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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师年度总结精选(九篇)

设计师年度总结

第1篇:设计师年度总结范文

撰写人:___________

期:___________

xx年度室内设计师个人总结

看清优势,寻找问题,借总结之机,欲上层楼。故此,回首半年来的履迹,罗列如下:

首先,在日常设计工作中的思想有问题。由于在平时工作中,受不纯正目的驱使,干工作的性质也就发生了变化。一旦没有得到荣誉或赞誉,就有情绪,消极怠工,使自己受缚于功利之中,难以解脱,万分苦恼。某夜,月明星稀,豁然开朗。人的一生固然希望自己多姿多彩,光芒四射。然而,淡泊名利,只求永恒光辉,遥挂天边的群星却更是绚丽。天边的北极星虽然没有月亮般地娇美,但却鲜明地向人们指点方向,不求任何回报。顿时,我为自己如此丑陋的人性感到羞愧,对那些生性淡泊的朋友和同事,油然而生一股敬佩之意。干工作如果以虚荣为动力,即使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也犹如粪土,不堪入目。幸好,我已开始纠正自己了。

其次,我在设计工作中形式主义的作风严重,花大量的时间,而做无用的事。不求实际结果怎么样,只向别人证明我干了。这种不求实际的工作做法是很不可取的。邓小平同志说:“‘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的精髓。”也就是说,一切要以遵循客观实际为原则,不能陷入形式主义,教条主义的怪圈。就连恩格斯也说过:“马克思主义不是教条,而是方法。”制订的工作原则,都必须结合实际情况加以应用,这样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第三,在设计工作中存在创新方法的问题。世界上任何事物都有其规律性,必须要认清事物发展的规律,才能掌握工作方法。在设计创新工作中,我也想干好,可因为性格原因,总是不得要领。如果别人告诉我1+2=3,下次要再问我这个问题,我也许可以答出来。可要是问我2+1等于几的话,我也许就百思不得其解了。有个楚国人,他家的桌子腿坏了,妻子让他去树林里砍根合适的树杈,来做桌子腿。那个人背着斧子在树林里转了大半天,最后灰溜溜地回来了。妻子问他:“你砍的树杈呢?”他丧气地说;“我在树林里转了大半天,没有象桌子腿那样向下长的树杈。”

第2篇:设计师年度总结范文

关键词:高校 总会计师 必要性 建议

随着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攻坚期和决定性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展并进入新常态。新形势对高等教育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随着高校规模扩大和收入来源多元化,高校所面临的经济环境和经济活动日益复杂,在这种情况下,高校设置总会计师有其必要性。

一、高校设置总会计师的必要性

(一)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实行依法治校的需要

为加强高校财务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和正常运转,国家教育部(或原教委)独自或联合财政部自1979年以来从国家战略规划的高度对高等学校设立总会计师制度进行了顶层设计。总计下发高校总会计师制度相关文件20余次,提法从“应当设置”“抓紧设置”“加速推进”再到“积极推行”“有效探索”“积极贯切”“设置”。特别是教育部、财政部于2011年4月颁布的《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管理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高等学校要设置总会计师岗位,并对高校总会计师的级别、任免、职责和权利、监管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2012年颁布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进一步对高等学校应当设置总会计师岗位进行明确。这些文件规定为高等学校设置总会计师提供了充分适当的法律法规依据。但从实际执行情况来看,我国目前设置总会计师分管财务管理工作的高校不足高校总数的3.5%,收效甚微,影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作为高校也必须站在战略高度贯彻并落实依法治国,积极推进依法治校,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全面、有序、健康发展,努力向教育强国迈进。因此高等学校设置总会计师既是响应国家号召、顺应形势的重大举措,也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实行依法治校的需要。

(二)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和完善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需要

在新常态下,我国高等教育正以改革为动力,深化高校综合改革,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加快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而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成败取决于是否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其核心是在“五大发展理念”(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指导下,面向社会经济发展,依法自主办学,实行科学、民主管理。关键是各高校在目前历史条件下根据定位结合本学校实际情况建立科学合理的高校法人治理结构。

高校法人治理结构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必须正确处理大学与政府、大学与社会的关系,完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就是根据高等教育法的规定建立党委领导下的校长(院长)负责制。作为高校炔恐卫斫峁怪兄匾组成部分的高校财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尤其是高校财务管理的领导管理体制建立是否科学、合理必将对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和完善高校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的影响。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下设立总会计师,协助校长负责学校财务管理,是符合现代大学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和制衡机制的有效手段,必将在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和完善高校法人治理结构中发挥极其重要且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加强高校内部管理和反腐倡廉的需要

为适应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对人才的大量需求,我国高等教育已由精英教育逐渐转变为大众教育,本专科生在校总规模从1999年的718.91万人发展到2014年的3 559万人,教育经费的投入从1999年的 3 349.04亿元增加到2014年的 32 806.46亿元,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2014年已占GDP比重4.15%。随着高校规模扩大、可供支配的资源急剧增多,高校内外部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迫切需要高校加强内部管理,促进高校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各高校近年来仍然“重业务、轻财务”,将中心工作放在人才培养、提高教育质量、科学研究、工程建设等方面,缺少对高校内部进行控制和管理,造成高校近年来违法违纪事件时有发生。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的近两年高校腐败数据来看,2014年通报高校和科研机构落马领导近40人,2015年通报落马领导53名,涉及34所高校。特别是2015年,平均每周就有一名高校领导被通报。这充分说明目前高校已成为腐败重灾区。究其原因主要是高校主要领导位高权重,分管财务的校领导缺少财务专业背景,缺乏相应健全的内部控制,造成监管脱节而滋生腐败。

因此,高校要净化办学环境,仅仅靠高压反腐是不够的,关键是要建立一套适合学校发展需要的健全、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是高校健康、有序发展的必要条件。高等学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科学研究、工程建设、预算管理、物质采购等方方面面,需要学校领导层、各职能部门以及全体员工共同参与。要顺利完成建立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必须要有一个具有专业背景,具有全局意识,能平衡各部门利益的学校领导牵头负责、组织设计并推动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教育部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明确建议:加强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完善经费使用内部稽核和内部控制制度。完善教育经费监管机构职能,在高等学校试行设立总会计师职务。总会计师以学校副校级领导身份组织建立、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实行用制度规范事、约束人,实现高校财务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并进行实时的监督和制约,既满足了高校内部管理的需要,提高了财务管理水平,又加强了内部制约和监督,堵塞管理漏洞,也能够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腐败的发生。

(四)防范风险,提高高校财务管理水平的需要

随着我国高校办学规模逐步扩大,国家公共财政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新《预算法》的实施,高校经济活动日益复杂,收入来源渠道呈现多元化,高校年收入总额大幅增加,年收入较低的上亿元,最高的年收入超过百亿。从表1可以看出,2014年我国高校收入超过100亿元的有清华大学和浙江大学。2014年高校决算收入总额超过60亿元的有11家,其中高校决算收入总额超100亿元的有清华大学175.60亿元,浙江大学156.42亿元,北京大学128.53亿元和上海交通大学118.94亿元四家。

高校面对如此庞大的资金,随之而来的是各种巨大风险,如财务风险、资金管控和运转风险、资产损失风险、资金使用效率低下风险以及复杂的财务关系,这些对高校的财务管理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按照我国有关部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和《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确定的企业划分标准,我国高校规模均在中型企业以上,部分高校属于特大型企业。财务关系的复杂性、资金来源渠道的多元化和庞大的资金对高校的管理尤其是财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可以说一点都不比大型企业管理要求低。教育经济理论认为,高等学校的经济活动比企业复杂。但目前我国高校财务管理水平却比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低得多。我们仅以资金使用效率这一指标来看,2014年我国高校经费实际使用如下页表2所示,11家高校当年实际支出占决算收入总额的比重均未超过67%,也就是说这11家高校有超过1/3的资金闲置未使用,未充分发挥资金对高校发展的促进作用。虽然这11家高校不能代表我国高校全部情况,但极低的资金使用率在企业管理中绝对是不可思议的,这也充分说明我国高校的财务管理现状。

高校财务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资金管理、资产管理、预算管理、财务风险控制等方方面面。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有赖于具有相应能力的人进行组织和实施。从目前高校领导班子成员来看,大部分校领导包括分管财务的校领导缺乏相应且必须的财务管理知识。这就需要一个既懂业务又懂高等教育规律的管理专家来管理高校财务,以便于管理高校庞大的资金,加强对高校财务活动的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提高财务管理水平。高校应按照《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管理办法》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设立总会计师,作为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协助校长进行学校财务管理,组织建立科学、合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组织实施高校全面预算管理,优化资源合理配置,防范和抵御财务风险,从而全面提高高校的财务管理水平。

二、现行条件下推行高校总会计师制度的建议

(一)加快修订和完善高校总会计师法规体系

我国高校关于设置总会计师的法规分散于《会计法》《总会计师条例》《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管理办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但由于制定的历史背景、制定时间以及部门等不同,在高校设置总会计师的法规和制度上出现了不一致和冲突。高校经济活动的复杂性不亚于大型企业的现实状况迫切需要建立高校总会计师制度。为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实行依法治校,做到高校建立总会计师制度有法可依,结合我国法律体系,建议我国高校总会计师制度法律体系包括四个层次:一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会计法》《高等教育法》,从法律层面对高校总会计师建立进行原则性规定;二是国务院制定《总会计师条例》,对高校总会计师具体设置、职责权限、能力、地位、任免程序等进行总体规划和具体要求;三是财政部、教育部及地方政府结合高校实际情况制定《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管理办法》等具体实施细则;四是各高校通过学校章程、学校财务制度等制定具有实际操作可行的总会计师管理规定。凡涉及总会计师管理规定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应相互协调,规定和要求一致。

(二)明确高校总会计师职权,以满足新常态下高校发展对财务管理的要求

我国现有涉及高校总会计师职权的规定表述各异,不全面,不能满足新常态下高校发展对财务管理的需要,也影响了高校总会计师职能的发挥。因此,为确保高校总会计师依法行使职权并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政府和主管部门应明确高校总会计师职权。具体制定时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高校CFO制度经验,包括但不局限战略管理、资本运营、风险管理、流程管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建设、绩效管理、会计基础管理和价值管理等领导工作,并做到责权统一。

(三)科学建立高校总会计师选拔任免考评机制

在新常态下,高校面临的经济环境越来越复杂,通过总会计师设置以加强高校财务管理防范风险是高校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必然选择。第一,在选拔高校总会计师资格条件上,必须强调财经类专业本科毕业;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等职业资格;主管一个单位财务工作不低于三年。第二,在高校总会计师任免上,建议由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人选可以采取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组织定向考核产生;总会计师原则上应异校交流任职,任职年限不超过两届。第三,为加强高校总会计师管理,高校主管部门要建立总会计师考核评价体系,对高校总会计师履职进行监督和考评。第四,适时推行高校总会计师资格认证制度。目前企业总会计师(CFO)资格认证制度已通过中国总会计师协会进行。符合条件参加总会计师(CFO)资质水平测试合格者,分别由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与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颁发《总会计师(CFO)资格证书》和《总会计师(CFO)岗位能力证书》。在适当时机应推行高校总会计师资格认证,为高校全面实行总会计师制度储备大量高素质人才。X

参考文献:

[1]彭源波.广西高校设置总会计师对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影响[J].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学报,2015,(1):42-47.

[2]孙磊,孙琦.推进高校总会计师岗位的可行性研究[J].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学报,2013,(2):118-120.

[3]戚伟欣.高等学校实行总会计师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能性研究[J].会计之友,2013,(9):99-101.

[4]付希贤,王超辉.我国高校财务管理制度建O刍议[J].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6):20-23.

[5]罗t.高校总会计师的历史生成与现代大学制度构建[J].西华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3):97-99.

[6]刘帆.我国总会计师地位提高的辨证思考[J].商业会计,2011,(35).

[7]张应强,蒋华林.关于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理论认识[J].教育研究,2013,(11).

[8]乔春华.政府委派公办高校总会计师研究[J].中国总会计师,2011,(11):198-207

[9]李树旺,胡宝顺,周颖秋.对完善我国总会计师制度的建议[J].中国总会计师,2013,(5).

第3篇:设计师年度总结范文

总会计师发展脉络

总会计师是主管一个企业或单位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决策的企业或单位的领导人员。目前,我国总会计师制度很不健全,影响和制约着总会计师更好地发挥作用。

所谓总会计师制度是指对总会计师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职责、权限、作用、地位,以及总会计师的任命、奖惩、考核、资格认证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和制度的综合。追根溯源,我国的总会计师制度是伴随着建国之初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照搬前苏联经验,在“一长三师”(即厂长、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和总会计师)的企业干部管理体制下所形成的,并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经历了一个复杂的演变过程。

20世纪50年代是我国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后,为实现国营企业的快速发展,加强对国营企业管理,强化会计监督,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经济效益,一直是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的问题。1961年,国务院下达了工业七十条,规定了在企业中设置总会计师,一些大中型企业开始试行总会计师制,总会计师的地位得到充分的认可。1962年国务院通过《会计人员职权试行条例》。为了进一步推动这一制度的建立和不断完善,1963年10月,国务院批准了国家经委、财政部《关于国营工业、交通企业设置总会计师的几项规定(草案)》,规定国营工业、交通企业设置总会计师,并对总会计师的地位、任职条件、任免办法及总会计的职责和权限等问题作了具体规定,为总会计师的发展和完善奠定了基础。1966年“”开始,“”反对经济核算,把会计人员执行规章制度说成是管、卡、压,总会计师被当成反动权威批斗,迫使大批会计人员转行,总会计师制度濒临崩溃的边缘。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政府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提出了经济建设要以提高经济效益为核心的方针,会计工作也被列入党和国家的重要议程。1978年,国务院重新修订和颁布《会计人员职权条例》,把设置总会计师扩大到所有企业,规定了总会计师的经济责任、基本职责和工作权限。1982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颁发了《国营工厂厂长工作暂行条例》,明确规定总会计师是厂一级经济责任人,不少大中型企业和部分经济主管部门相继设置了总会计师。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再次肯定了总会计师制度,提出“一厂三总”和党委书记是单位领导班子成员。1985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设置总会计师的要求,充分肯定了总会计师制度,从而大大推动了我国总会计师制度的发展。为了更加系统、有效地促使总会计师履行自身重大职责,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1990年12月国务院了《总会计师条例》,明确规定“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工作,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同时提出了要充分“发挥总会计师在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的要求。确定了总会计师在企业重大决策中有参与权、财务开支中有决定权、经营管理中有指挥权、执行财经纪律中有维护权、会计报表中有审批权。1993年,再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对总会计师设置范围又重新作出了规定,即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保证总会计师组织领导本单位财务管理、成本管理、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和参与重要经济问题分析等职责到位。2003年,在国务院公布并施行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再次明确规定了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国有参股公司包括总会计师在内的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体制,这为确立总会计师在国有企业中的地位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我国经济建设的实践证明,建立和完善总会计师制度,充分发挥总会计师在企业经营过程中的作用,对推动企业的生产经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监督、保护所有者权益都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我国的总会计师管理模式基本上是在《总会计师条例》的规范下运行实施的,但随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总会计师条例》在诸多方面都不能满足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中国总会计师的职责、权限以及发挥的作用都与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需求不相匹配,在经营管理决策中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对总会计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中国总会计师制度应借鉴西方首席财务官制度的先进经验,尽快与国际接轨,建立在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下,以保障股东价值最大化和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以专业人员、机构、制度和措施为依托所组成的,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总会计师管理体制。《暂行办法》正是在这样的背景和要求下出台的,代表着中国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在总会计师制度建设方面又向前迈进了一步。

健全和完善总会计师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在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越来越倾向于复杂化、智能化和艺术化,总会计师在其中所担负的职责也越来越重要。概括地讲,总会计师既是一个企业的经营管理班子成员,又是该企业财会改革和财会管理的总设计师,还是本企业财务、会计、审计等专业技术工作的总负责人,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所发挥的作用是任何职位或人员所不可替代的。推进总会计师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总会计师制度,提高总会计师在企业组织结构中的地位,充分发挥总会计师在企业和经济发展中的管理决策作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是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总会计师作为企业财务工作的负责人,是财务会计法规的贯彻执行者,是企业会计核算的管理者,是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督者,对于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起着重要作用。对目前的总会计师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完善总会计师管理制度,提高总会计在企业领导班子中的地位,同时在人事管理上加强对总会计师的管理和约束,有利于保证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

二是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要求。企业财务管理是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制度,以及正确处理各方利益关系不可逾越的重要环节。通过建立总会计师制度,加强企业的财务监督,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一个客观而又理性的选择。

三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是确保企业健康运行发展、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的有力保障。通过建立总会计师制度,充分发挥总会计师肩负的受托责任,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内容,一方面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的内部监督,在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的同时,参与企业价值管理、信息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工作,为经营者在加强经营管理,确定企业内部激励机制、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提供有力的决策依据,协助经营者履行经营责任,同时对企业负责人的决策进行监督和制约,完善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另一方面,为所有者及其他外部利益主体提供信息基础,以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的监督和管理,完善企业外部监督体系。

四是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明确提出总会计师是企业负责人之一,因此,健全和完善总会计师制度,加强国资委对国有企业总会计师的任免管理、奖惩管理及薪酬管理,不仅有利于国有企业的总会计师更好地履行出资人的受托责任,提高企业财务管理和经营管理水平,完善国有公司治理结构,也是探索“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出资人监督体系,深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的必要举措。

《暂行办法》有利于解决我国总会计师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国总会计师的定位、职责、和发挥的作用都与建立完善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需求存在较大的差距。从企业实践来看,总会计师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已经开始影响到企业的健康发展。

有利于解决对总会计师职位认识上存在的问题

我国总会计师行业整体处于无序状态,总会计师在企业“没有位、不到位、放错位、排末位”现象严重,相当部分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厂长经理对会计法规理解不全面,对总会计师地位、作用认识不到位。

首先是对依法设置总会计师的认识不到位。原因一是有关总会计师的设置法规中没有相应的处罚条款,即使不设置总会计师,也不会受到行政或经济处罚;二是财权是企业的核心权利之一,企业行政领导常常会亲自主抓,或让其信任的副职领导负责财务工作。针对这个问题,《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企业未按规定设置总会计师职位,或者未按规定明确分管财务负责人及类似职位人员兼任总会计师并履行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的,或者企业总会计师未被授予必要管理权限有效履行工作职责的,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工作责任应当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承担。”

其次,是对总会计师的作用认识不到位。总会计师为单位财务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参与本单位重要经营决策活动,是单位负责人的参谋,他的职责不是一般行政领导所能替代的。总会计师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应当发挥以下几方面的作用,一是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努力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二是强化企业价值管理,以财务会计系统为主线,将企业经营活动全部衔接起来,打造企业管理价值链,优先实施价值管理;三是提升风险控制力度;四是充分发挥总会计师的作用,推动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总会计师的作用具体是:1、领导作用,总会计师是企业经营管理领导班子成员,是企业财务工作的总负责人;2、法制作用;3、决策作用,总会计师是企业的领导成员,使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参谋和助手,所从事工作的性质,使总会计师在企业管理中的决策作用更为突出;4、管理作用;5、沟通作用,总会计师组织各级经济活动分析,考察和评价企业经济活动成果,发挥信息反馈作用;6、监督作用;7、效益作用,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是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总会计师的效益作用是通过组织实施一系列管理战略来体现的。为了更好地发挥这些应有的作用,《暂行办法》对总会计师的职位设置及职责权限作了具体的规定,既有利于扫清认识上的误区,又便于操作。

再次是对总会计师的任职条件的认识不到位。《会计法》和《总会计师条例》对总会计师的任职条件做出了明确规定,但一些单位对其缺乏全面理解,对总会计师的任职条件的尺度把握得不好。《暂行办法》第十、十一、十二条在这一方面又作了更加详细的规定。

有利于解决总会计师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总会计师管理体制应该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规范企业总会计师行为的有关法律、准则和制度等规范体系;二是实施总会计师管理的机构和组织,最终形成一个由法律性管制、行政性管制和社会性管制等要素所组成的较为完整的企业总会计师管理体系。目前,我国的总会计师管理体制还很不健全,许多方面还缺乏相应的制度规定。

一个是干部管理体制,《总会计师条例》中规定“企业的总会计师由本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提名”,“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工作,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可见,总会计师是企业“内部人”,其缺点是总会计师缺乏独立性,无法也无需对股东负责,是“内部人控制”的范畴。总会计师不进董事会,其作用就很难发挥。为了更好地发挥总会计师的作用,《暂行办法》第八条明确指出:“企业总会计师的任免按照国资委有关规定办理:(一)已设立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的总会计师,应当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按照有关干部管理权限与程序任命。(二)未设立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企业的总会计师,按照有关干部管理权限与程序任命。”

二是对总会计师的监督和评价问题。我国目前尚缺乏对现职总会计师的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的科学合理体系。《暂行办法》的出台,在明确规定总会计师职责权限的同时,也对总会计师的监督考核做出了规定。

有利于解决总会计师职责权限方面存在的问题

实践证明,总会计师在加强企业经济管理、提高效益中发挥了重大作用,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加强企业财务职能转换、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呼声的日渐提高,总会计师职责权限上暴露出先天不足的缺陷,概括起来是:责大权小,监管无力。

具体来讲,首先,总会计师的职责范围与市场经济发展不匹配。新时期财务职能面临的挑战要求总会计师转变职能,现代企业管理要求总会计师在企业的财务战略、财务控制、投融资管理、业绩管理、成本计划与预算和税务处理等企业的价值链活动中承担关键性角色,这要求总会计师的职责范围必须作相应的改变。其次,总会计师的监督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由于总会计师在企业中所处的助手和从属地位以及在职责权限上有先天不足之处,对企业经营者带有较大风险的举措或不当的经营行为只能提出规劝性意见,当企业的利益和国家的利益发生冲突时,总会计师的监督往往显得苍白无力,由此产生了有些企业虽然设立了总会计师岗位,但国有资产流失、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依然存在。

为确保企业总会计师权责统一,《暂行办法》赋予了总会计师四种工作权限:一是对重大事项的参与权,包括参与拟定企业发展战略,制定企业资金使用和调度计划、物资采购计划、筹融资计划以及利润分配方案,以及企业改制、产权转让等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二是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权,包括对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的重大决策执行情况、企业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以及对内部控制制度和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三是财会人员配备的人事建议权,即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应当事先征求总会计师的意见,任用财务部门的负责人或下一级企业的总会计师(委派的财务负责人)时,应当由总会计师组织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四是大额资金支出联签权,即企业大额资金的使用,应当由总会计师与企业主要负责人联签,未经总会计师签字或授权,财会人员不得支出。

有利于解决总会计师缺位和人才的培养问题

总会计师,不仅为企业主管财务会计工作的最高负责人,担负着组织和领导企业财务会计部门工作的职责,在企业的财务战略、财务控制、投融资管理、业绩管理、成本计划与预算和税务处理等企业的价值链活动中都承担着关键性角色,而且是企业领导班子主要成员之一。正是因为总会计师的地位和职责,总会计师的“门槛”是很高的,总会计师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条件。总会计师应当侧重于管理层面规范其资质条件。总的要求是: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和高尚的职业道德,又对出资人负责、对国有资产负责的高度责任心,能坚持原则,自觉地维护国家利益;具备相应的财务会计知识;通晓财务管理和现代化企业管理知识;熟悉财经、税务、工商政策法令。概括地讲,应该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必须具有相当的财务会计专业知识,二是必须善于运用恰当的管理工具,三是具有驾驭全局的能力。《暂行办法》中对总会计师任职资格的规定虽没有达到应有的高度,但结合目前国内现状来看,这一点恰恰是最现实和急迫的,第十、十一、十二条对总会计师的任职、不得任职、应回避等情况作了相对具体的规定,符合时展的要求。

下一步需要迫切解决问题

虽然《暂行办法》在总会计师的职责管理方面作了很多重要的、非常具体的规定,但是,总会计师行业要有更进一步的发展,必须处理好以下几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总会计师队伍本身素质有待提高

就总会计师的整体素质来看,以下几个方面亟需提高:

工作职责认识问题,对财务与会计的关系认识不清,管理理念尚停留在以会计核算为主,没有建立企业现代化财务管理的强烈意识。知识面较窄,难以适应新形势下总会计师对企业进行价值管理的需要。

适应环境能力问题,目前,国有企业的总会计师们往往只习惯于根据财政部门的政策和制度的变化而被动变化,不太适应因市场竞争的变化而主动变化的要求。

加强诚信建设问题,目前,很多总会计师在坚持职业道德、树立行业诚信方面,有待提高。这给总会计师的群体形象罩上了阴影,不利总会计师自身发展,对企业的发展及投资人利益更是莫大的损害。

总会计师法律规范需要进一步完善

1990年国务院颁布的《总会计师条例》和1999年修改后的《会计法》对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发挥总会计师在企业经营决策和管理中的作用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但是随着经济环境发展变化,总会计师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已经不适应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的需要;《总会计师条例》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特征,总会计师的地位、作用、权限和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总会计师条例》的颁布是在1990年,当时公司制企业尚不多,《公司法》也未出台。《总会计师条例》中,对总会计师的任命、职责与权限的规定不尽完美,责大权小,计划经济特征明显,对总会计师法律地位的界定“偏低”,缺乏对总会计师更为有力的法律支持,缺乏与财务总监制度相协调的规定,难以应对入世后的国际市场竞争。

第4篇:设计师年度总结范文

[关键词] 总会计师海南大中型企业制度建设

一、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

总会计师是单位主管财务会计工作的最高负责人。我国总会计师制度形成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发展于八十年代改革开放时期。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20年来,大中型企业在创造税收、繁荣经济、增加就业和辐射带动其他产业发展等方面作出了巨大贡献,成为海南经济发展的龙头和支柱。同时,这些大中型企业也紧跟形势的发展变化和企业内部管理的需要,逐步实施总会计师制度建设,努力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但总体上,海南省总会计制度建设与《总会计师条例》的要求较远,对海南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海南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事实证明,总会计制度建设滞后已成为制约海南大中型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因此,推进海南省总会计师制度建设、加强企业财务管理,是促进海南大中型企业跨越式发展、实现海南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举措和重要途径之一。

二、海南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制度建设状况及存在问题

2008年下半年,笔者到海南省总会计师协会对我省总会计师制度建设现状进行了调查研究和相关资料的核实。海南省总会计师协会曾对海南全省88家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制度建设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调查分析。以下研究分析数据来源于海南省总会计师协会的调查结果。

1.绝大多数大中型企业没有执行总会计师制度

海南省的大中型企业中约有80%的企业都没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总会计师条例》的要求贯彻执行总会计师制度;18%的大中型企业负责人不清楚不了解总会计师制度;12%的大中型企业认为设不设置总会计师不重要。

2.部分企业没有设置总会计师岗位

海南大中型企业中大部分是国有企业,企业的人事关系在上级领导部门,近40%的大中型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以各种理由没有任命总会计师,导致总会计师岗位设置出现空白点,而且单位“一把手”直接管理财务现象普遍。如海南省海运总公司、海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海南省莺歌海盐场、海南省药材公司、海南省东方盐场、海南省电子总公司、海南省建筑总公司等等。

3.总会计师的地位总体上偏低

设置了总会计师的企业没有按照总会计师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使总会计师具有相应责权,发挥总会计师的真正作用。总会计师不是“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没有把总会计师摆在企业领导决策层的位置,没有安排到董事会,协助总裁管理企业经营投资、内控、监督,而是放在执行层,作为一名普通的高级财会人员使用。总会计师直接对经理负责。因企业性质或干部管理方式不同,任命(聘任)部门不同,多数由上级组织部门或主管部门(含集团公司)和单位行政负责人及董事会任命。

4.总会计师职责不明确,权小责大

多数总会计师工作精力放在财务管理、参与实施经营决策和组织会计核算上,部分总会计师以开会、应酬和对付各种检查为主。总会计师的职责范围仍以传统的会计核算、会计监督、财务收支管理、筹资与投资管理、计划管理、企业战略管理为主,价值管理、风险管理、信息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涉足较少,职责范围和工作重点与市场经济发展不匹配。多数总会计师承担管理者经营责任、监督责任和融资责任,权小责大。

5.总会计师队伍素质良莠不齐、整体偏低

虽然部分总会计师年富力强、专业基础理论扎实、熟悉市场规则、会计实践与管理经验丰富,符合各单位财务管理、价值管理、风险管理需要,但也还有相当部分企业的财务负责人专业基础较差,有些连什么是“总会计师制度”都不了解,个别企业的财务负责人还是70年代的高中生,上岗前仅仅只是参加了简单的财务知识培训。

综上所述,海南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制度建设过程中,存在认识不到位、职能不到位、组织不到位、管理不到位和素质不到位的问题,大中型企业中,只有近20%的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总会计师条例》的要求贯彻执行了总会计师制度。

三、海南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制度建设滞后的原因分析

1.对总会计师制度建设的重视程度不够

海南是中国面积最大的经济特区,但同时又是个经济小省。由于建省较晚,经济总量较低,市场容量较小,再加之国家的经济投入不足,经济基础一直较差。海南经济历史上,国有经济所占比重一直不高,大中型企业数量较少,三产业中主要依赖农业和旅游服务业的发展,而工业基础一直比较薄弱。因此相关部门对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重视程度一直不太高。企业的经济地位也决定了相关职能部门对总会计师制度的建设一直不重视。

2.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缺乏对企业贯彻落实制度的督促与指导

由于重视不够,我省的相关职能部门也一直没有采取有力措施保障总会计师制度的实施,在组织上也没有对总会计师纳入统一管理。而其他兄弟省份如山东省以政府令的形式下发了《山东省总会计师管理办法》;陕西省委省政府也以文件的形式对总会计师相关问题进行了规定,同时省委组织部、财政厅、编办三家联合发文对总会计师岗位设置、资质认定作出具体的规定。海南省在总会计师制度的落实与保证上与之相比差距较大。

3.总会计师制度的建设缺少高级专门人才的保障

由于海南地理位置远离内陆省份,交通相对不便;经济也较珠江三角洲和长江三角洲地区落后;大中型企业数量较少,个人发展机会少;职工工资较低,文化氛围较低,所以较难吸引高级人才,本省培养的人才想出去,出去了的人才不愿回来。没有高素质的总会计师队伍做保障,对企业事务进行成功的经营管理、监督决策也就无从谈起了,总会计师制度的建设也只能是纸上谈兵。

4.海南省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准入门槛太低

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总会计师条例》对总会计师的任职条件做出了规定,即“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得少于3年。”但就这个目前来说大家一致认为非常低的门槛,对海南大中型企业来说还是太高。由于总会计师资格认证工作没落实,海南大中型企业在选拔总会计师时就“不拘一格降人才”了。所以大中型企业产生虚假财务信息,发生偷税漏税的现象,也就不奇怪了。

5.现行的总会计师制度已不适应日益发展的海南经济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只规定了国有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条例》也只规定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要设置总会计师。这种规定在我国还处在计划经济时期是合适的,但经过十几年的改革与发展,经济形势已经发生很大变化。目前,海南经济已经真正实现百花齐放,进入多元化时代,经济主体也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总会计师条例》却一直没有修订过。面对纷繁复杂的国际国内经济竞争形势,不管是中央国有企业还是地方国有企业,不管是国有企业还是非国有企业,都需落实总会计师制度来保障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四、加快海南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制度建设的措施

1.提高对总会计师制度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多年总会计师制度建设说明,提高认识仍然是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不论是从全国来看,还是就海南而言,大多数经营绩效比较好、财务管理比较到位、呈现出可持续发展的大中型企业,都是对总会计师制度认识比较到位、落实得比较好的企业。为此,海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大中型企业应该充分认识加快总会计师制度建设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摸清本地区、本企业的情况,找准总会计师制度建设过程中存在问题和困难,结合实际制定科学有效的实施办法,从组织上、职能上、管理上、制度上保证总会计师制度的贯彻执行,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真正发挥总会计师制度在企业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过程中的关键作用。

2.从组织上保证总会计师制度的落实

由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大中型企业对总会计师制度建设的认识不足,导致在组织上一直没有落实总会计师制度的相关规定。在海南大中型企业中,一半以上是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还有部分是民营企业。由于企业设立层次、所有制和干部管理权限各不相同,有的企业总会计师隶属国资委管理,有的隶属组织部门管理,有的隶属人事部门管理,有的由企业董事会管理。所以在认识上不统一,组织上也无法得到保障。笔者建议:海南省委省政府应成立相关组织机构,加紧制定相关政策,采取有力措施,为总会计师制度建设提供政策保障,创造良好的组织环境,使海南省总会计师制度建设走上规范化、组织化的良性发展轨道。同时应加强企业总会计师的选拔和监管工作。现阶段,许多大中型国有企业的主要领导由海南省组织部门直接管辖,总会计师也不例外,组织部门应做好国有企业总会计师的选拔和任免,加强总会计师的管理,严格考核。纪检监察部门应加强对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的监管力度,加强企业诚信建设,从源头上遏止腐败的产生,确保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3.加快总会计师人才的培养

(1)明确总会计师的素质结构与能力要求。总会计师不仅应该具备道德素质、知识素质、身体素质;同时还应具备组织协调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参与决策的能力、沟通和交流能力、用人和培养人的能力及创新精神等。

(2)创造总会计师成长的环境和条件。由于我国传统思想的影响,有些人认为会计无非是算算账而己,总会计师无非是“会计的头”,没有正确认识总会计师在现代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因此,应该让社会正确认识总会计师对企业、国家的重要作用,从而形成尊重、支持总会计师工作的社会氛围。并赋予总会计师在企业经营中应有的权利,制定相关制度和措施,保证总会计师的各项权利得到有效实施,同时还可以根据总会计师的职责和贡献,建立一整套奖惩结合的薪酬体系。

(3)努力促进总会计师的职业化。作为一种职业,应该有被社会认同的职业素质要求。实行行业准入制度,通过规范的资格认证程序,使具备职业素质要求的人员拥有被社会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作为有资格从事这一职业的证明。海南省应积极采取措施推动总会计师职业化进程,使总会计师行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4.加强总会计师的行业自律管理

海南省按照国务院《总会计师条例》的要求,在财政部、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的指导下,于2003年成立了海南省总会计师协会,目前已有会员单位86家,个人会员260余人。但海南省目前有关总会计师行业的自律性规范还很不完善,目前急需:

(1)制定总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针对总会计师在企业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中的重要地位,我国应借鉴国际经验,制定独立的总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在海南省大中型企业的总会计师中,蕴藏着许多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客观公正、成绩显著的优秀人物,总会计师协会应发现他们,表彰这些在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而对于违反职业道德的人员要进行惩戒。还可依托全国协会和地方协会组成的网络,建立道德信息化档案。

(2)建立总会计师资格认证制度。由于目前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可以对总会计师进行资格认证,建议在修订后的《总会计师条例》中增加总会计师资格认证规定,作为从事总会计师职业的必备条件之一。资格认证的方式和程序可以参照国际上大多依靠行业协会进行资格认证的做法,由海南省总会计师协会实行认证工作。

(3)完善后续教育制度。我省总会计师协会自成立以来,为总会计师职业能力的提高做出了许多努力,但在后续教育的做法上还有待进一步的提高。应建立一套完整的包括目标、措施、组织、考核、评价等方面内容的后续教育制度体系,使后续教育纳入制度化的轨道。规定每一名总会计师在一定时间内参加后续教育的累计时间,并将是否参加后续教育作为考核、评价总会计师的要求之一。

5.创新制度环境,促进制度建设

海南省的地理位置和经济发展历史决定了海南大中型企业的总会计师制度建设较全国水平都较落后。换一个角度来看,特殊的地理位置和经济发展历史又是一个优势,环境相对封闭,更有利于我们率先改革,创造制度环境;经济发展落后,总会计师制度落实严重不到位,更有利于我们推陈出新,创新和实践总会计师制度的完善的新机制、新举措、新办法。

(1)从制度层面探索海南总会计师制度建设的新举措

相关职能部门可以根据《总会计师条例》等法律法规出台“海南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条例》实施细则”。在制定实施细则过程中要注意以下问题:

①总会计师的定位。2009年对海南省19家上市公司调查得知,只有5家公司的财务最高负责人是董事会成员,大多数上市公司财务最高负责人无法参与公司的全面运营和战略发展。所以在实施细则中必须明确总会计师应是董事会成员。总会计师与总经理各有分工、相互合作,共同承担着为企业创造经济价值和防范经营风险的责任,他们在企业中的地位应当是平等的,是战略合作伙伴的关系。

②总会计师的职能。总会计师应该承担的职能包括信息沟通与处理、风险管理、参与企业的战略制定、对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等。

③企业负责人、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职责关系。企业负责人对本单位各项工作全面负责,与总会计师合作对企业重大经济业务或内部制度作最后决策;总会计师是企业最高财务负责人,履行部分经营决策的职能和基于所有者财务的监督职能;会计机构负责人直接组织会计工作,主要负责企业日常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三者的职责范围和层次不同。

④统一称谓。海南省企业中分管财会工作的领导称谓五花八门,有的叫总会计师,有的叫CFO,有的叫财务总裁,有的仍然是财务处长。他们分管工作的性质基本雷同,但称谓不一致。世界财务总裁协会承认我国的总会计师协会的总会计师为CFO,所以可以规定除外资和外资控股的企业外,海南省内所有的企业,不分大小,不分国有、民营,不分股份非股份,不管上市与否,对企业分管财会工作行政领导一律以CFO称谓。

(2)促进《总会计师条例》的修订工作,健全法律保障

在探索和实践总会计师制度建设新路子的同时,海南大中型企业也应当积极推进我国现代总会计师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促进《总会计师条例》的修订工作,在法律法规层面上解决总会计师不到位的问题。现行的《总会计师条例》自1990年颁布实施后,一直没有修订过,仍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经过十几年的改革与发展,情况已经发生很大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其中有些内容与新形势已经不相适应。笔者认为,在改革不断深化和经济全球化的国内国际大背景下,修订《总会计师条例》或者立法,不应是小修小补,应该是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对中国总会计师制度进行全新设计。作为总会计师制度受益者的海南大中型企业,应积极为总会计师制度的改革和实施献计献策,促进《总会计师条例》的修订工作,在法律法规层面上解决总会计师不到位、没有位、站错位、排末位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国务院:总会计师条例[M].1990年

[2]刘慧:企业总会计师转型若干问题研究[M].西安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4年

第5篇:设计师年度总结范文

科学有效的绩效考核模式应该将定性与定量指标相结合,既具有可衡量性又具有可操作性。综合评分法(syntheticscoredmethod)作为医学综合评价方法的一种,能够综合分析比较数据的优劣,是一种较为适合绩效考核的科学评分法。其原理为根据评价目的及对象的特征选定必要的指标,并针对指标订出等级和赋值。以恰当的方式确定各评价指标的权数,并通过选定累计总分的方案以及综合评价等级的总分值范围,对评价对象进行分析,最后决定数据的取舍[2]。应用到教师绩效考核中时,根据日常教学工作数量、完成质量、教学贡献三个方面设计测量维度。教学工作量维度是以一个班级的中文理论授课课时作为衡量日常教学工作量的一个基本标准系数,教学工作质量维度按照360度评分法采用百分制测量。教学贡献维度按照业绩程度赋值,同时对每个维度中的相关指标设计相应权重,将工作量进行标准化处理,最后建立系统的绩效计算公式,计算各教学人员的一年工作绩效[3]。绩效考核总公式如下所示:工作绩效得分(P)=教学工作量(按标准化课时统计)(M)×工作质量系数(Q)+教学贡献(C)

2各维度指标的构建

2.1教学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是指一段时间内教师参加各项教学活动所实际达成的工作指标数。其中标准课时数是指一个学时的中文理论课程按1个标准课时计算,其余教学工作量均按此进行标准化处理。

2.2教学工作质量

教学工作质量指的是教师在进行教学活动时的产出,具体包括对学生的产出,是否能使学生快速、准确的掌握所学知识,同时感到所学内容生动有趣;对自身的产出,通过参加教学活动,能否使自己的教学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从而达到不断改进教学水平的目的。

2.3教学贡献

教学贡献指的是教师在教学建设、教学课题、教学论文及教学获奖等方面所产生的杰出成果,并由此对学院的学科发展所带来的不同程度效益。教学贡献总分C用公式表示为:C=C1+C2+C3

3绩效考核体系的应用

3.1评价结果与教师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挂钩

设定最低绩效值,未达标的教师将由医院教学管理部门进行约谈、周会通报批评、取消授课资格等相应处理。对每科室教学排名靠前的教师,在年终时进行教学表彰,形成“比、学、赶、帮”的良好教学风气。

3.2评价结果与教师岗位聘任及职称晋升挂钩

绩效考核连续三年有优异表现的,可以优先考虑晋升其教学职称。如果连续两年教学分数没有达到最低标准值的,将暂停当年教学系列职称晋升评比资格。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和“教学一票否决”制。凡年内拒绝接受教学任务、发生教学差错事故、出现严重师德教风问题或在教学质量检查考核中不及格者,在岗位聘任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3.3评价结果与教师绩效工资挂钩

将考评结果纳入年度医院核心人力资源考核体系,所占权重为总体考核分数的10%。将考核结果与教师绩效工资进行挂钩,每年的绩效考核结果将计入教师档案。同时教学管理部门将定期向人事部门进行通报,考核结论作为教师每年岗位津贴、业绩津贴和奖金发放的重要依据。

4绩效考核时需注意的问题

4.1考评分值和系数的设置

本考评体系仅限于借鉴已有的考评系统及相关文献资料,其系数和权重的设计不可能完全适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因此,需要通过德尔菲法或头脑风暴法来尽可能多的收集专家意见,将赋值精确化,权重科学化,项目全面化。另外,将计算考核系统应用到实际工作中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权重值,达到不断改进和完善考核体系的目的。

4.2日常工作量与教学研究、获奖的权重分配

由计算公式可知,本考核体系只设计了具体工作情况的权重,但是并没有针对日常工作总量与科研获奖情况再设计总比例系数。如下所示,用下划线标出:工作绩效得分(P)=教学工作量(按标准化课时统计)(M)×工作质量系数(Q)×R1+教学贡献(C)×R2其中R1+R2=100%。由公式可知,R值决定绩效考核的侧重点是教学占主导还是科研占主导,将决定整个体系的分数走向,应根据学院每阶段不同的发展规划来制定。目前,如果学院将重点放在教学改革和研究上,建议适当增大R2的比值;若是日常教学质量出现了明显下滑,则应该适当增大R1的比值,同时缩小R2的权重。

4.3允许合理差异值的存在

第6篇:设计师年度总结范文

我国《总会计师条例》中规定,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工作,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企业的总会计师由本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提名,政府主管部门任命或者聘任;免职或者解聘程序与任命或者聘任程序相同。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在单位行政领导成员中,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在高等院校,总会计师主要是协助校(院)长管理学校的财经管理工作。

1.总会计师岗位在我国企业和高等院校的发展过程

在我国,设置总会计师最初是在计划经济时期,那是学习前苏联计划经济体制的经验,引进了苏联“三总制”(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时提出的。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总会计师既对国家负责,又对厂长负责。1961年,国务院颁布了《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规定在企业的财务机构,必须单独设置。有条件的企业,设置总会计师,在厂长领导下负责计算和审查本企业一切技术措施和生产经营的经济效果,设计和审查企业的财务、会计事项,监督本企业执行财务制度和财政纪律。企业对外提供的一切会计报表,必须经过厂长和总会计师共同签署。以法规的形式预示了我国即将试行总会计师制度。1963年,国务院又批转试行国家经济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国营工业交通企业设置总会计师的几项规定》,挑选国营工业企业和交通企业作为试点行业,选择规模较大的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作为试点类型企业设置总会计师,经过一段时间的经验积累,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和成功的案例,为我国总会计师制度的立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在市场经济体制时期,总会计师对企业总经理负责。1990年,国务院颁布了我国《总会计师条例》,明确了我国总会计师在单位的地位、任务及其职权,提出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设置总会计师,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经批准可以设置总会计师。根据该条例,农垦、畜牧、工业、交通等行业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因经营规模大、业务繁多,不可能要求主要负责人去熟悉财务工作,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经主管部门批准可设置了总会计师。在199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第一次以法律形式规定,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强调了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至此我国的大、中型企业比高等院校先行一步全面实施设置了总会计师制度。

在高等院校设置总会计师岗位工作源于1987年,那时候国家教委为了防范高等院校经营风险,提高高等院校创造经济价值的能力,加强高等院校财务管理工作,改革高等院校财务管理体制,促进高等院校各项事业协调发展,根据1985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了《高等院校总会计师工作试行规程》。因此大、中型企业设置总会计师的成功经验,促进了为高等院校设置总会计师岗位工作。2009年,黑龙江省教育厅为了适应高等院校利用金融市场、资本市场和社会力量,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等财务资金管理的迫切需要,在一些高等院校推行了总会计师制度,设立了总会计师岗位。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指出,为完善教育经费监管机构职能,国家在高等院校试行设立总会计师职务,提升学校经费使用和资产管理专业化水平。

2.我国企业、高等院校总会计师的任职条件和地位变化

1961年以前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总会计师制度还没有形成具体框架,只是一个概念,总会计师在我国企业中只相当于会计主管,在企业的管理地位比较低,并没有发挥企业管理功能。

1961年到改革开放初期,国家经济基础薄弱,本着勤俭建国、勤俭办企业,加强企业经济核算,建立、健全企业经济责任制的方针,国营工业、交通企业、建筑安装企业、联合企业所属厂矿的厂长,都亲自领导企业的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总会计师仅仅是厂长加强领导这方面工作的助手。总会计师应当挑选高于处(科)长水平的有实际工作能力的专业干部担任,一般应当具备的条件是:政治立场坚定,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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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派,能坚持原则,有组织领导能力,具有本单位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基本知识,对于经济核算、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

1990年以后,企业总会计师的专业任职条件提高了,强调要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取得会计师专业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掌握现代化管理的有关知识,具备行业业务知识,熟悉行业情况,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这时的总会计师是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和监督的最高领导,负责企业的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成本管理、会计管理和监督,对企业内部重大经济问题有分析权和决策权。总会计师的权利和职责进一步扩大,强化了总会计师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的分析权和决策权,总会计师成为单位的行政领导,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领导人阻碍、打击、报复总会计师行使职权的,国家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总会计师的工作得到了国家法律的保护,有了法律保障。

在高等院校,总会计师任职条件要求,有为高等教育事业献身的革命精神,熟悉高等院校教书育人、科研、生产、生活服务和行政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有一定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能够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实事求是,秉公办事,密切联系群众,有民主作风的财务专业人员担任。公办高等院校总会计师由学校推荐,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规模较大的高等院校要建立校长领导下的、以总会计师为首的经济责任制。总会计师是校长管理学校财经工作的助手,属副校长级的学校经济负责人,协助校长全面领导学校财经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和法规,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经济责任制,改善和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讲求经济效益,对学校的财务状况,经济、财务活动的合理性、合法性负责。总会计师日常工作是代表校长直接领导学校财会部门开展业务活动,也可受校长委托,领导学校审计机构开展审计工作。规模较小的高等院校,暂不设置总会计师岗位,由主管财务的副校长或财务处长代行总会计师的职权。

3.我国企业、高等院校总会计师的管理内容

1960年以前,企业总会计师负责经济核算、会计监督、财务预算、财务控制和财务报告等工作,主要发挥的是经济核算等会计职能作用。1960-1990年,企业总会计师主要为促进生产发展和全面完成国家计转贴于

划工作。定期向厂长或者厂务会议汇报工作,坚决执行厂长的指示和厂务会议的决议,注意经济核算、财务管理同生产技术管理各项工作之间的配合,对与生产技术、物资供应、劳动奖励等有关的问题,要随时征求有关副厂长和总工程师的意见。1990年以后,企业总会计师职责进一步扩大,本着开辟财源,降低消耗,节约费用的原则,编制、执行预算、收支、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考核。参与企业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基本建设投资等问题,由前一阶段随时征求领导意见的从属地位,提高到协助领导做出决策,成为企业领导团队的核心成员之一。总会计师协助厂长或校长进行财务管理目标的再造,可以使企业提高赢利和偿债能力、改善财务职能、强化财务造血机制、增强企业的抗风险能力等。

高等院校总会计师职责内容要求,高等院校总会计师负责制订学校内部财务会计制度,编制学校财务收支计划,组织学校日常财务核算和财务监督,科学编制预算,建立预算管理机制,制定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制度,制订经费分配方案,参与研究学校长期发展规划、教育事业计划、科学研究计划,参与审定学校基本建设计划、劳动工资计划、重要设备物资采购计划和重要经济、科技协作项目的经济谈判及经济合同的签订。负责处理学校资金筹集、调度及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搞好各项资金的综合平衡,增收节支、提高资金的综合使用效益。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和法规,维护国家财经纪律。加强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会、审计机构,组织审计机构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权,协调审计监督与会计监督的分工协作关系。

4.总会计师在我国企业、高等院校的管理权限

在企业,总会计师主管审批财务收支工作,签署信贷计划、财务专题报告、会计决算报表,涉及财务收支的重大业务计划、经济合同、经济协议等组织职能部门、直属基层财务工作。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制度,不遵守财经纪律,在经济上将要给企业造成损失的经营行为,应及时向领导反应并提出意见加以制止。对于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混乱,违反经济核算原则,不讲究经营效果,财产、物资发生损失浪费等行为,总会计师有权制止或纠正。

在高等院校,总会计师有权参加校长办公会议,校长签署学校有关经济、财务、审计方面的文件,审批学校重大财务开支项目、预算外或计划外的财务开支。主持召开有关经济核算、财务、审计工作的专业会议;有权监督各部门严格执行经费预算、财务计划并进行检查。对学校财经工作中的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国家资产,不讲求经济效益,无故不执行预算计划和经济合同等行为,总会计师有权加以制止、纠正或拒绝执行。学校综合财务计划、年度经费预算、经费分配方案,应由总会计师审查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学校财务、审计机构的设置、变动,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的任免调动,都应事先征求总会计师的意见。总会计师负责同会计、审计人员签订受聘、续聘、解聘、辞聘等工作,会计、审计专业干部的调动、奖惩,必须事先征得总会计师的同意。显然按总会计师制度,本质上还是属于企业和高校内部人控制财务管理与监督缺乏独立性。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没有cfo(首席财务官)的治理结构就不是现代意义上完善的治理结构。对于国企公司和高校,能否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cfo制度同样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在高校,实施总会计师制度,定期检查财务、审计人员履行职责情转贴于

况,定期对财务、审计人员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负责财务、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业绩考核和技术考查工作,是学校会计、审计专业职务评审组织重要成员之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5.设置总会计师在我国企业、高等院校的重要性

企业经营以盈利为目的,强调利润最大化。总会计师是站在企业全局的角度,围绕为企业盈利开展经营工作。在经营决策中,对资本运作、筹资策略、资源配置、成本控制、风险规避等重大问题,能及时做出准确判断,提出合理建议,制定最佳方案。企业管理以财务管理为中心,财务管理又以资金管理为中心,总会计师的重要职能之一,就是加强资金管理,最经济有效地运用资金。测算企业日常经营所需现金流量,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必需资金。企业资金是动态的,资金流转有周期性,当现金流人大于现金流出,就会有部分资金闲置,需要总会计师利用专业理财知识,通过选择诚信度较高的、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或者选择流动性和收益性都比较好、风险比较小的项目,或者委托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政策范围允许的资金短期投资,即可以随时调度短期闲置资金,又可以增加企业经济效益,将闲置资金价值最大化。当现金流出大于现金流入时,经营资金就会短缺,需要总会计师筹资融通资金。融资就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贷款就需要考虑借款数额、借款条件、借款利息的高低、还款期限、放贷者的服务质量,还有企业是否可以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等等。企业有总会计师这样高级专业管理人才统领财务工作,显得十分重要。

高等院校的办学目标是不以盈利为目的,通过办学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国家通过财政向高等院校拨款,保证高等院校办学所必需的经费支出。但是高等院校也强调办学经济效益。过去高等院校由国家出资办学,很少同外界有经济往来关系。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化,高等院校面临着办学形式多样化、办学规模扩大化、内部控制严密化的结构多元化时代,使高等院校的经济活动日益变得扩大和复杂化,对高等院校财务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原来由高等院校主管财务工作的校长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模式,越来越不适应高等院校财务管理工作发展的需要,设置总会计师,协助校长全面领导学校财务工作是高等院校客观形势发展的结果。

高等院校以教学科研工作为中心,与企业以生产经营为中心不一样,高等院校财务工作主要为教学和科研服务,教学和科研是第一位的。在经费资金使用上,总会计师既要保证高等院校重点教学、重点建设项目与科研项目,还要考虑学校的发展规划,兼顾学校短期工作和长远发展。在经费资金使用监督上,强化重大项目建设和经费使用全过程审计,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同时建立经费使用绩效考评制度,加强重大项目经费使用考评,完善教育经费基础信息库,提高经费管理信息化水平。

高等院校组织结构复杂,包含党团关系、教学、科研、后勤等方方面面。各个部门之间的经济关系需要有专业人士进行协调,处于协调位置的人的地位不够高,权力不够大,很容易造成矛盾。总会计师的地位、权力和执行力是国家法律赋与的,有国家法律保障,设置总会计师可以缓解这种矛盾,有力于高等院校教育、经济全面协调发展。总会计师掌握国家政策,特别是对国家新出台的政策和国家财政等职能部门修改的制度、准则、法规,能够深刻领会并且贯彻执行。转贴于

目前,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省财政厅对高等院校的教育投入,低于高等院校扩招规模,高等院校的收入来源主要是学费和住宿费,学生扩招学费收入无法支付扩招学生增加的教学支出、基本建设支出。教育部对高等院校的基建项目如占地面积、场馆建设等评估又有一定的要求,这些都导致学校学生公寓住宿标准、教师配备不达标,教学经费、教工福利无法保证等等,需要设置总会计师多渠道筹集资金,满足学校扩大发展的需要。比如通过合作办学等吸引社会投资,提高社会资源对教育的投入,而合作办学的形式多种多样,需要总会计师根据学校自身特点量身订制。再比如利用银行信贷资金时,学校贷款规划、贷款项目论证、贷款方案选择、贷款风险预测、还贷准备金的准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政府贴息优惠政策等等都需要总会计师考虑。

第7篇:设计师年度总结范文

2013年保利国际拍卖现当代艺术部将在当代中国艺术之国际知名设计师作品专场再次推出一场规模更大、规格更高、更具前瞻性的建筑师草图与模型竞拍。本专场由马达思班合伙创始人、思班机构总裁陈展辉先生,《城市·环境·设计》(UED)杂志社主编彭礼孝先生,保利国际拍卖设计专场作品征集人宋燕燕女士联合策划召集。中国工程院院士程泰宁、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总建筑师胡越、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总建筑师孟建民、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执行总建筑师邵韦平、齐欣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齐欣、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副总建筑师李兴钢、西安科技大学建筑学院院长刘克成、英国皇家特许建筑师吴晨、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的副总建筑师曹晓昕、原作设计工作室主持建筑师章明和张姿、维思平(wsp)建筑师事务所主设计师张瑛、北京三磊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总监张华等十余位重量级建筑师参加。参拍的作品中既有设计于上世纪80年代入选“中华建筑百年经典”的老建筑杭州黄龙饭店模型,又有作为未来北京新地标,即将傲立于北京CBD核心区Z15地块,世界上设防八度区最高建筑物“中国尊”的中标模型,浓缩了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城市化发展进程中的时代印迹,相信此次竞拍能够推广设计原创精神,提升公众对建筑艺术的认可度,甚至对对建筑教育也将产生重要的影响。

艺术与科技的完美融合

优秀的建筑作品是艺术和科技的结晶,从这个角度而言,优秀的建筑师首先应该是艺术家,而创作的灵感往往就源于前期用于构思、交流、展示的草图和模型之中。草图和模型是建筑师与自然、与社会、与自己对话的语言和工具,它们记录着建筑师的精神世界和艺术创作的轨迹,流露出建筑师作为个体的特质和喜好,也反映出建筑师双手的灵巧,因此建筑师创作过程的草图和模型,既有实用价值,更具文献价值和艺术价值。

建筑创作有“方法”可循,但更重要的是“感觉”。“方法”解决问题,而“感觉”则让人可以触及艺术的真谛,“方法”和“感觉”合二为一,才能出大师、成大作。我们熟知的建筑大师,同时也是名符其实的艺术大师,包括达·芬奇、高迪、赖特、柯布西耶、路易斯·康、安藤忠雄、库哈斯、斯蒂文·霍尔等等,除了建成了不少传世之作,他们的草图和模型同时也是珍贵的艺术品和一笔宝贵的精神遗产。由于建筑设计过程中不断加入功能、工程、规模等因素,建成的房子更多地表达了“方法”的严谨、精准。而过程中的草图和模型,由于所创作的阶段比较个人化和单纯,反而更能表达“感觉”的魅力。

2013之春,一场跨界的盛宴

作为保利秋拍建筑部分召集人,思班机构以城乡理论思考和都市与农村生活体验为基础,以未来城乡创新为理想,十年来一直不断致力于都市建筑艺术,通过参选和策划一系列国际展览来更深刻地观察中国问题,探索并发掘这些改变着我们的都市环境和都市生活的重大设计与营造活动,同时也提供给中国设计师与世界一个交流的平台。思班机构还将发起成立中国自己的建筑博物馆、建筑画廊和建筑文化基金,摸索一条结合艺术、公益、商业、教育的建筑文化产业之路。

第8篇:设计师年度总结范文

大家好!很高兴来到美丽的羊城参加新理财举办的第五届中国CFO年会。在此,我谨代表财政部会计司对本次会议的顺利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借此机会,就总会计师(英文简称CFO,包括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及分管财会的企业负责人)、就他们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及会计改革与发展等问题讲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10万CFO的“四个重要”角色

总会计师制度(即有些国家的CFO模式)是我国经济管理领域一项重要的管理制度,据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提供的资料,全国目前有一定规模以上企业近70万,根据调查统计总会计师(含履行总会计师职责的副总会计师、首席财务官及财务总监等称谓)数量为10.7万,号称“十万大军“。归纳起来,我认为,总会计师发挥的作用可以用“四个重要”来概括:

1总会计师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的重要组织者。我国总会计师的职责履行,始终同我国会计改革与发展的步伐相伴相随、互促互进。2006年成功构建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和审计准则体系,实现了会计审计准则的国际趋同,并逐步在我国所有大中型企业和事务所得到持续平稳有效实施,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2010年基本建成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部分企业成功试行,为我国企业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提供了有力保障;2010年制定的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技术规范系列国家标准和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得到了试点企业的积极反响,为构建科学完善、国际通行的中国会计信息化标准体系夯实了技术支撑。所有这些服务企业发展的重大改革举措和制度安排,都离不开总会计师们的积极组织推动作用,都凝聚了总会计师们的心血和汗水。

2总会计师是实现企业价值创造的重要管理者。实现企业价值创造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管理出效益”不仅仅是一句口号,更是一场伟大的实践。大量事实证明,百年企业的铸就,背后都有一支优秀的管理团队,有一批优秀的财务领袖,这就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是企业领导班子的重要成员,在市场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浪潮中,我国总会计师已经从后台走向了前台,从财务管家走向了理财大师,从财务管家走向了财务领导者,从财务管家走向了企业决策者。当前,总会计师在战略规划管理、企业价值管理、流程系统管理、业绩评价管理、财经秩序管理和风险控制管理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及日益重要的作用,成为企业价值创新的中坚力量。

3总会计师是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领导者。财务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重心。总会计师是主管企业财会工作的负责人。在计划经济时期,财会管理主要通过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等手段,为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服务。在市场经济时期,现代企业管理制度逐步形成,企业市场主体地位逐步确立,财会管理由提供技术支撑转向提供管理服务,并日益渗透到企业战略管理的全过程、战略发展的各个环节、战术推进的每个领域。在新旧经济体制转换和新旧企业市场定位转换中,总会计师的定位也从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领导成员,这既是市场经济和企业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总会计师们群策群力、贡献才智的结果。

4总会计师是优化企业财会队伍的重要建设者。截至2010年底,全国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约1400万人左右,而总会计师是单位会计队伍的领军人才,总会计师不同于一般的财务、会计人员,他们不仅掌握基本的财会知识、税务筹划和资本运作,还熟悉战略管理、风险管理,更重要的是他们对企业的运作有比较宏观的掌握,能够运筹帷幄、决胜竞争市场。这都使得总会计师成为企业财会队伍的舵手,总会计师担负着建设企业的财会队伍,做好财会人才的培养、教育工作,激励更多的基层财会人员刻苦钻研、勤于学习,积极向懂财务、懂战略、懂管理、懂市场、懂信息化的新型财会人才转变,为企业的发展充实后劲。

总之,我国的总会计师制度,特别是《总会计师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在服务国民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伟大事业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发挥了极为突出的作用。同时,也应该看到,《总会计师条例》是90年代初的,留下了一些计划经济的痕迹。一方面,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实现了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基本建立起了现代企业制度,全球经济一体化、信息化,以及当前世界经济进入调整期、治理机制进入变革期等特点,特别是我国近年来大力推动科学发展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使总会计师面临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情况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客观上对总会计师制度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总会计师条例》在实施中存在诸如总会计师设置定位、总会计师任免、总会计师职责、总会计师权限、总会计师任职条件以及对总会计师的监督管理等问题,需进一步修改完善。

对于《总会计师条例》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社会各界要求加快《总会计师条例》修订的呼声很大。推动《总会计师条例》的修订,是适应客观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是明确新形势下总会计师职责、职能、地位的需要;是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需要;更是提升总会计师能力,帮助企业应对日益复杂的外部环境、提升我国企业国际竞争力的需要。

2011年,我们以财政部重点会计科研课题立项的方式,开展了题为“总会计师制度框架研究”的调查研究工作,形成了约十万字的《总会计师制度框架研究》课题报告,对总会计师制度的适用范围、总会计师的管理体制、总会计师的职责权限、总会计师的法律责任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也希望在座的及各行各业的总会计师们结合自身的实际工作经验,对《总会计师条例》的修订提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

2012,会计改革与发展的九项主要工作

去年,财政部印发《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在“十二五”开局之年,会计改革与发展各项工作开展顺利。今年是实施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前不久在江苏镇江召开的全国会计管理工作会议上,王军副部长明确要求,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为导向,推动我国由会计大国迈向会计强国行列。

当前,会计改革与发展主要做好以下九个方面的工作:

1是认真做好《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的贯彻实施工作。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抓紧制定会计“十二五”规划的实施方案。从目前情况来看,一些地区和部门已制定了本地区、本部门的会计“十二五”规划或实施意见,开了一个好头,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2是着力抓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完善及其宣传培训工作。2006年以来,我们已建成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会计准则体系,在国际社会引起很大反响。当前,世界格局发生很大的变化,特别是后金融危机时代,各国都对建立全球统一的会计准则体系寄予厚望,按照部领导提出的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四原则,即“趋同是进步,是方向;趋同不等于完全等同;趋同是一个过程;趋同是一种互动”,按这四项原则积极稳妥地进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目前,我们正着手对少数具体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修订完善工作,并继续做好企业会计准则的宣传培训工作。

2011年,我部制发了《小企业会计准则》,从201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扶持小企业健康发展精神、建立健全我国企业会计标准体系的重大举措,有利于改善小企业税收和融资环境、改进和加强小企业内部管理、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提升政府经济管理水平,将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未来一段时期内将着重抓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宣传培训、政策协调、监督检查以及信息交流等工作,全面推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贯彻实施。

3是全力推进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截至目前,中国会计从业人员超过1400万,拥有中、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156万,执业注册会计师近十万,在全国范围内招收企业类、注册会计师类、行政事业类、学术类等4类800多名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为科学规范会计人才的发展,2010年财政部制发了《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召开了建国以来首次全国会计人才工作座谈会,谢旭人部长和王军副部长都对会计人才培养作出了重要指示。下一步,我们将尽快研究制定会计人才规划的实施方案,完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模式,推动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建立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制度,做好会计人员评选表彰等。

4是大力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继续贯彻落实国办56号文件精神,加快推动完成注册会计师法修订工作,起草注册会计师法实施条例;积极会同有关部委联合印发“四大”本土化转制方案,周密稳妥实施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本土化转制工作,促进事务所在我国法律框架和统一市场规则下公平竞争;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会计服务行业的若干扶持政策,修订境外会计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5是有力指导内控规范体系的有效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于2012年1月1日起在境内主板上市的公司全面施行。我们将在总结2011年内控规范体系实施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适时召开内部控制经验交流会,全面总结企业内控规范体系实施一年来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交流工作经验,整理形成一批具有行业代表性、具备一定特点或建成一套完整体系的优秀典型经验,为内控建设提供样板参考和经验指导;对2011年已实施企业内控规范体系的境内外同时上市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进行全面分析,形成有关分析报告;调查了解企业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有关问题解释说明,指导和推动上市公司更好地实施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为了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控制,提高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我们将着力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建设,重点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尽快正式《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

6是进一步扩大通用分类标准的实施范围。2010年,我们联合有关部门制定了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技术规范系列国际标准和通用分类标准,受到了国际组织的高度评价。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在部分企业首批实施工作验证了通用分类标准可行、易行、有效。财政部将在全面总结通用分类标准首批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切实加强通用分类标准宣传培训力度,逐步扩大实施范围,并发动各监管部门、省级会计管理机构共同参与,推进通用分类标准逐步在金融机构、上市公司、大型国有企业实施,最终推广到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所有企业,形成规模效应。

7是切实做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标准的建设实施工作。大力推进事业单位会计改革,全面提升事业单位的财务、预算和绩效管理水平,是夯实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基础、服务事业单位改革与发展的客观要求。我们将继续本着服务财政大局、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的基本理念,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会计改革,修订《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等事业单位行业会计制度,并相应印发相关的新旧制度衔接办法。

8是推进会计理论研究。我们将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的联系,以高校为依托,以产业为载体,建立政产学研相结合的战略联盟,开展会计指数、会计法规建设、以及会计如何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等一系列课题研究,推动理论创新和技术转移,实现会计理论研究和实务工作的良性互动。

9是不断提升我国会计行业国际影响。目前,我们已经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国际会计师联合会、部分区域性会计审计职业组织和许多国家及地区会计审计职业团体建立起经常性沟通联络和对话合作机制,倡议成立了亚洲-大洋洲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积极推动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成立新兴经济体工作组,日益深入地参与国际会计审计准则、内部控制规范、信息化标准的制定和其他重大事项的磋商工作。我们将借我国经济实力、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显著提高的东风,探索建立高密度磋商、宽领域合作、多层次交流、主导性引领的会计国际交流与合作新格局,进一步提升中国会计国际地位和影响力。

CFO使命:集中才智、凝聚智慧

要完成上述任务,需要我们总会计师、广大财会工作人员齐心协力、并肩战斗、共同努力奋斗。

希望各行各业的总会计师能够一如既往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继续当好企业财会管理的领头人,为企业领导者做好企业发展的长远战略规划,为其它职能部门提供战略决策支持,同时不断增强自身素质,提升自身水平,将自己打造成高层次、复合型人才,更好地履行时代赋予的神圣使命。

希望各行各业的总会计师能够不辱使命,坚定不移地支持中国会计改革与发展,继续在参与企业战略决策调整制定、强化全面预算管理、加强税收筹划和涉税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制度、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完善会计准则等诸多方面给予大力的支持。

希望各行各业的总会计师能够弘扬中国会计精神,提高精神境界,熔铸会计风骨,筑牢道德防线,为总会计师事业发展、推动“十二五”时期会计改革与发展、建设“会计强国”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同志们,朋友们,展翼腾飞“十二五”,赶超跨越正当时,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推进中国总会计师事业迈向更高的台阶,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9篇:设计师年度总结范文

[关键词]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设计;理论;探讨

财政部于2009年8月10日和8月12日,分别颁发了《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两个征求意见稿,并拟于2010年执行。笔者对即将出台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在设计中的若干理论问题进行探讨。

一、关于财务目标

2009年8月10日,财政部公布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则》)中没有明确提到财务目标,但它贯穿于《规则》的始终,如开始的财务管理原则、财务管理任务以及最后的财务评价指标设计,因此,这是《规则》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设计首先要明确的问题。

(一)事业单位(以高等学校为例)财务目标“最大化”的几种表述

财务目标,也称理财目标,是指在特定的社会环境中,财务系统内部要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要达到或追求的境界或目的。它是财务主体理财活动的出发点与归宿点,具有导向功能、约束功能和评价功能。因此,它是财务理论框架的逻辑起点,是财务理论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务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点,是财务理论结构中的基本要素和最高层次。正确认识和确立财务目标,不仅是财务理论研究的客观需要,而且是理财实践和评价财务指标的重要标准。

财务目标的确定取决于财务主体的价值导向,如企业的财务目标虽有很多表述,其中利润最大化、股东财富最大化或企业价值最大化等目标最具有影响力和代表性。那么,事业单位(以高等学校为例)的财务目标是什么呢7

1.高校价值最大化。林国泉(2006)认为:“高校财务管理目标应选择综合办学实力最大化、学校综合价值最大化。”黄兰霞(2008)认为:“在目前的新环境下,高校财务管理目标应以高校价值最大化为目标。”

2.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最大化。张海兰(2005)认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是高校财务管理的永恒目标。”李永宁(2006)认为:“高校整体财务管理目标已由过去单纯强调社会效益最大化转向追求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最大化。”

3.投资效益最大化是高校财务管理的首选目标。曲岭(2003)和张海兰(2005)认为:“投资效益最大化是高校财务管理的首选目标。”

(二)高校财务目标“最大化”的评述

1.高校财务不能以“综合办学实力最大化”为目标。高校“综合办学实力”包括办学条件、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校声誉等一级指标,“办学条件”包括学生、教师和物资资源等二级指标,财务指标仅是物资资源之一。“综合办学实力”是全校所有工作的综合目标,因此,不能作为财务目标。

2.高校财务不能以“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最大化”为目标。我国党和政府文件中的提法是:“把全部经济工作转到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的轨道上来”,要“始终把提高经济效益作为全部经济工作的中心”,“必须在提高经济效益上下功夫”。我国著名财务专家王庆成(1999)指出:“提高经济效益或经济效益最大化可以作为理财目标的总思路,却不能作为理财目标本身。提高经济效益或经济效益最大化,作为一种定性的要求,无疑是合理的,然而却缺少可操作性。它不能进行计量,经济效益本身不是具体的经济指标,它需要借助于一定的经济指标来加以表现,与此相联系,对它也难以进行控制,难以追溯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此外,张海兰的“保证高校财务状况正常化是高校财务管理的基本目标”,也无法计量和评价。

3.高校财务不能以“投资效益最大化”为首选目标。众所周知,收益与风险是一块硬币的两面,收益大伴随着风险大。投资效益最大,则投资风险最大。这也是教育部多次强调高校控制投资的原因。

4.不能以“最大化”为目标。没有“最大”、只有“更大”,本文拟采用“更大”、“更小”或“更低”的提法。

(三)《高等学校财务规则》设计中财务目标的定位

在企业财务目标中,笔者倾向“企业价值最大化”或“企业价值更大化”的提法;在高校财务目标中,笔者倾向总体目标为“高校价值更大化”。但具体目标则为:

1.教育成本更低化。OECD《刻不容缓:确保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的未来――“高等学校财务管理与治理”项目成果报告(2004)》认为,大学财务可持续发展的第二个内容是成本回收。该报告指出:“回收全部经济成本在很多国家都被作为一个政策目标。”“懂得并收回成本处于财务可持续能力建设的中心环节。如果高等学校的每一项主要活动(作业)都能产生足以涵盖其全部经济成本的收入,则学校的财务能力是可持续的。”

美国高校CFO的一个重要职责是限制成本。威尔斯利学院首席经营官威廉姆・S・里德指出:“当你去问任何一位首席财务官,是什么事使他或她在夜里失眠,那么你很可能会听到他或她激动地讲述成本限制的事情。首席财务官们在他们极少的睡眠中还被下面的这些问题纠缠不休:来自于限制学费增加的压力;公众对高等教育成本的关注;对于财务资助需求的增加和净学费收入的相应下降;在远程教育方面,教育范式转变的可能性;在课堂上提供更多技术的压力,这些只是一部分问题而已。”

2.投资风险更小化。高等学校是非营利组织,《高等教育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设立高等学校,应当符合国家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高校财务活动以教学、科研收支为主要业务,也可以在避免风险的前提下从事投资活动。2000年9月至2001年8月,某重点大学因不慎投资股票损失至少3 700万元。因此,教育部于2007年8月29日召开的“加强高校管理,进一步治理商业贿赂”视频会议上。强调:“高校不得从事股票投资和其他风险性债券投资”。

二、关于财务管理体制

2006年12月4日,财政部公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以下简称《通则》)第二章为“企业财务管理体制”,1997年6月23日,财政部和国家教委印发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第二章为“财务管理体制”,但《规则》却未提到“财务管理体制”。之所以强调财务管理体制,主要是明确总会计师在财务管理体制中的地位。

(一)设置总会计师是政府30年来的一贯主张。在《规则》和《制度》设计中应在“财务管理体制”中明确总会计师的岗位

据笔者考证,明文规定设置总会计师的文件有14个。

1.1979年1 1月22日,在教育部颁发的《教育部部属高等学校实施细则》中,第十四条规定:“凡设立一级财会机构的高等学校,根据工作需要,一般应当设置总会计师,建立总会计师的经济责任制。其职位相当于副校(院)长级。”

2.1982年1月1 1日,在财政部转发的《教育部部属高等学校财务管理试行办法》第五条指出:“部属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在校

(院)长领导下的以总会计师为首的经济责任制,由总会计师协助校(院)长全面领导学校的各项财经工作,并负责处理学校日常财经方面的重大问题,实行‘一支笔’审批财务开支的制度。”

3.1985年1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可以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由具有会计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1993年的《会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可以设置总会计师。”1999年10月31日的《会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但是,99版的《会计法》没有了“事业单位”。

4.1986年10月15日,国家教委、财政部颁发的《高等学校财务管理改革实施办法》第三条指出:“高等学校应根据《会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在校(院)长领导下的,以总会计师为首的经济责任制。总会计师协助校(院)长全面负责学校的各项财经工作,实行‘一支笔’审批财务开支的制度。”

5.1987年10月28日,国家教委了《高等学校总会计师工作试行规程》,这是专门规定“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的法规,它全面系统地规定了总则、职责、权限、任免、奖惩、附则,共分六章三十条。

6.1988年12月10日,国家教委印发《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第十二条规定:“规模较大的高等学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设置总会计师,实行在校(院)长领导下的以总会计师为首的经济责任制。总会计师的任免,应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7.1990年12月31日,国务院的《总会计师条例》第二条规定:“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设置总会计师;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经批准可以设置总会计师。总会为师的设置、职权、任免和奖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8.1991年4月8日,国家教委、财政部印发《高等学校“八五”期间财务工作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二款指出:“加速推行校(院)长领导下的总会计师经济责任制。‘八五’期间高等学校的主管部门应与学校一起积极选拔和培养总会计师。规模较大的高等学校要在1995年前配备完毕。总会计师统一领导高等学校内部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并作为“八五”期间高校财务工作的重点。

9.1991年10月29日,国家教委、财政部了《关于高等院校贯彻

10.1994年11月17日,国家教委了《关于当前国家教委委属高校财经工作中几点意见的通知》,其中第二条规定:“委属高校日常财经工作原则上坚持实行校(院)长领导下的总会计师经济责任制,没有设置总会计师的,必须建立以校(院)长为首的经济责任制。”

11.1996年6月17日,财政部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九条规定:“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由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担任。”

12.2000年6月12日,教育部、财政部颁发了《关于高等学校建立经济责任制、加强财务管理的几点意见》,其中规定:“建立健全各级经济责任制,首先必须建立健全校(院)长经济责任制。……除按规定建立健全校(院)长经济责任制以外,高等学校必须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按校内管理层次分别建立起总会计师或主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院)长、财务处长、二级单位财务负责人和基层财务人员等若干个层次的各级经济责任制。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一直抓到每一个基层经济单位。经济责任制的内容应贯穿于高校财经工作的全过程。”

13.中共教育部党组于2005年8月31日了《关于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其中第七条规定:“2005年至2007年,全面推行对直属单位、直属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积极推行直属高校总会计师制度和会计委派制度。”

14.2007年1月15日,教育部和财政部了《关于“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其第八条指出:“规模较大的高等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可以设置总会计师岗位,协助校(院)长全面领导学校的财经工作,直接对校(院)长负责。……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的任职条件除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总会计师条例》规定外,还应具有财经、管理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必须全职从事学校财经管理工作。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纳入高校领导干部管理。按副校(院)长级干部配备。凡设置总会计师的学校,不再配备与总会计师职责重叠的副校(院)长。”

2010年2月28日公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第五十八条规定:“在高等学校试行设立总会计师职务,提升经费使用和资产管理专业化水平。公办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由政府委派。”

但是,据笔者调查,全国公办大学按2263所计算,设置副校级总会计师的不足1%。

(二)高校设置总会计师的思考

1.完善和健全财务管理体制的需要。(1)完善两个“体制”的需要。国家教委在颁发《高等学校总会计师工作试行规程》的《通知》指出:“高等学校实行在校(院)长领导下的以总会计师为首的经济责任制,是贯彻国家《会计法》,对现行财经管理体制进行的一项改革,也是完善高等学校领导体制的一个重要方面。通过这项改革,建立以总会计师为专业主管的、纵横结合的经济管理系统,对改善学校财经管理,提高办学效益,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都具有重大的意义。”这里提到“财经管理体制”和“高等学校领导体制”。(2)健全经济责任制的需要。教育部和财政部非常重视高校经济责任制的建设,曾专门《关于高等学校建立经济责任制、加强财务管理的几点意见》的文件,指出:“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的核心是将权利和义务相结合,使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在经济工作中既要按规定行使权利,又必须按规定履行责任。”笔者注意到,1990年前的总会计师文件提法为“总会计师为首的经济责任制”,如不设总会计师,就成为一个没有“为首”责任的经济责任制;1990年后的提法为“校(院)长领导下的总会计师经济责任制”,发达国家的校(院)长的首要任务是财务(筹资)功能,我国的校(院)长首要任务是当好称职的院士和学科带头人,因此,高校的经济责任制离不开总会计师。

2.高校的经济活动比企业更为复杂。有人认为,高校的经济活动简单,不需设置总会计师岗位,笔者认为,高校的经济活动比企业更为复杂。闵维方教授在2003年就指出:“大学是一个高度异体化的组织,其复杂程度不亚于一个跨国公司。”OECD(2004)的项目成果报告也指出:“如今的大学已不再像过去几百年里人们所熟知的那样:一块安静的地方,教授们悠闲地开展着教学或研究工作、思冥宇宙万物。如今的大学已经成为一项庞大、复杂、需求多元、充满竞争、需要持续大规模投入的事业。大多数高等教育机构都不是商业机构,不过许多正变得越来越像企业。在很多方面,管理高等学校要比管理企业复杂得多,而且必须因‘校’制宜。”

笔者曾在1993年就提出过“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比工业企业财务会计更为复杂”的观点。文中提到“事业单位的成本计算比工业企业更为复杂”“事业单位的服务定价比工业企业更为复杂”等论点。时至今日,教育成本、医疗成本,教育收费标准,医疗收费标准难以确定,就是例证。

此外,《通则》在“企业财务管理体制”中要求建立财务决策制度、财务决策回避制度、财务风险管理制度、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分清出资者与经营者的财务管理职责,这也是《规则》与《制度》设计应借鉴的。

三、《规则》与《制度》设计有关问题的探讨

(一)关于财务管理要素

《通则》没有从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这六个会计要素出发,却明确了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信息管理、财务监督等六大财务管理要素,并结合不同财务管理要素,对财务管理方法和政策要求作出了规范。《规则》基本上从原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五个会计要素出发,明确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余管理、专用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财务监督七个方面。笔者对《规则》与《制度》设计的建议如下:

1.重视信息管理。200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制定了《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2009年4月12日,财政部颁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我国会计信息化工作指导意见》第二条“全面推进我国会计信息化工作的目标和主要任务”中规定的目标要求是基本实现大型企事业单位会计信息化与经营管理信息化融合。进一步提升企事业单位的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规定的主要任务要求是推进企事业单位会计信息化建设,主要是会计基础工作信息化,会计基础工作涉及企事业单位管理全过程,只有基础工作信息化,才能为企事业单位全面信息化奠定扎实的基础,建议利用会计信息加强财务管理,建立财务预警机制和建立健全企业财务评价体系。

2.加强费用管理。2009年8月12日,财政部颁发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将会计要素的“支出”改为“费用”,并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基础,《医院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基础,这需加强费用的核算与管理。

3.强化财务监督。《通则》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规定了违反《会计法》和《通则》的处罚,而1997年6月23日,财政部、国家教委印发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规则》只作了一般规定。建议增加违反《规则》的处罚,加大处罚力度,降低违法成本,达到第一条规定的“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发展”的宗旨。

(二)关于财务风险

《通则》强调财务风险有第十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三条,共七条。《规则》只有三条,如第四条“防范财务风险”,第四十六条“建立负债的风险控制机制”,第五十三条“财务风险指数”。其实,高校的财务风险已经引起政府、学者和媒体的重视,高校不仅存在筹资风险、投资风险,而且存在资产不实的运营风险。建议增加“建立财务风险管理制度”,“建立财务预警机制”等内容。

(三)关于与财政体制改革的衔接

财政体制改革包括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等方面,《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对财政体制改革有了较好的体现。财政与财务关系更为密切,《规则》只体现了部门预算与国库集中收付,建议增加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等内容。

[参考文献]

[1]林国泉.论高校财务管理目标定位[J].事业财会,2006(3)

[2]黄兰霞.论高校财务管理目标及实现路径[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8(11)

[3]张海兰.网络信息时代高校财务管理目标及其实现[J].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3)

[4]李永宁.高校财务管理目标的转变及实现路径[J].财会月刊(综合版),2006(14)

[5]曲岭.浅谈高校财务管理目标[J].泰山乡镇企业职工大学学报,2003(4)

[6]王庆成财务管理目标的思索[J].会计研究,1999(10)

[7]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高等教育管理项目办公室――英格兰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刻不容缓:确保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的未来――“高等学校财务管理与治理”项目成果报告(2004)[J]辽宁教育研究,2005(9-10)

[8][美]露西・拉普斯基与玛丽・P・麦考文・莫克高校的财务运作(CFO译丛)[M]李正主译,王晖主校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3l-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