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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行政论文精选(九篇)

学校行政论文

第1篇:学校行政论文范文

要管理社会各种公共事务,需要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心理学和法学等学科的专业知识。行政管理学就是综合了这些学科的基本知识,自成体系,形成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应用学科。笔者在临沧师专从事机房的管理工作,尤其觉得行政管理对我们开展工作影响极大,特别是科学的行政管理对提高机房管理工作实绩至关重要。为此,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从以下几个方面简要谈谈对高校机房的科学行政管理。

一、提高机房管理人员工作效率方面的科学行政管理

高校机房的管理涉及课程教学过程中的管理、课后的设备管理、维护维修等管理任务。许多高校机房管理分工越来越细,越来越明确,相应的管理人员也就越来越多,甚至造成管理岗位设置不合理,所以科学的行政管理对高校的发展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科学的行政管理能合理安排管理人员的工作时间,使管理人员人人有事可做、责任到人,最终将高校机房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工作任务有机地结合起来。那么,如何将提高高校机房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工作任务有机地结合起来呢?那就需要科学的行政管理。

1.制作一份便于实施的工作计划。对于平时的日常管理工作,应先制定一份工作计划,计划在先,心中有数才能使工作有条不紊。高校要有机房管理的工作计划,无计划工作是盲目的、无目的的,是不允许的。对于高校来说,制定机房管理计划的依据是机房的教学计划或机房的课程表。制作计划的周期定为一个学期,但应将机房管理的计划分解为日计划和周计划。因为高校教学是以周为周期安排的,而机房设备故障却呈现出临时性,设备维护需每天进行。每个工作日结束的前半个小时,先盘点当天计划的完成情况,并整理第二天计划内容的工作思路与方法。一般来讲,机房管理人员会尽力完成当天的工作,因为当天完不成的工作将不得不延迟到下一天完成。这样必将影响下一天乃至本周的整个工作计划,从而陷入明日复明日的被动局面。在制定日计划的时候,必须考虑计划的弹性,不能将计划制定在能力所能达到的100%,而应该制定在能力能达到的80%,这是由管理者的工作性质决定的。因为,管理者每天都会遇到一些意想不到的情况,如上级临时交办的任务。如果每天的计划都是100%,那么,在完成临时任务时,就必然会挤占已制定好的工作计划,原计划就不得不延期了。久而久之,计划就失去了严肃性,机房设备不能及时修复,将大大影响机房的使用。将管理工作分类。分类原则主要包括轻重缓急原则、相关性原则、工作属地相同原则。

轻重缓急包括时间和任务两方面的内容。很多时候管理者会忽略时间的要求,只看中任务的重要性,这样的理解是片面的。相关性主要是指不要将某一件任务孤立的看待。因为管理本身是一项连续性的工作,任务可能是过去某项工作的延续,或者是未来某项工作的基础。所以,任务开始以前,应先向后看一看,再往前想一想,以避免前后矛盾造成返工。工作属地相同原则指将工作地点相同的业务归并到一块完成,这样可以减少因为工作地点变化造成的时间浪费,这一点对现场管理人员尤为重要。如果这一点处理得好,可避免在现场、自己的办公地、其他部门以及其他教师之间频繁接触,既节约了时间,又提高了工作效率。例如我校为了节约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对机房管理人员进行了分类,把机房管理人员分为课间值班人员、设备维护维修人员、设备管理人员等多种类型;同样,管理人员也分为基层管理员、中层管理员、高层管理员等多个级别,且各级别的分工不同、工作性质也不同,但都具有专业性等特点。按时完成计划内的工作。管理人员在接受工作任务的同时,都被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常常将时间与质量两个基本要求贯穿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作为管理者,将任务完成的时间定在提交任务成果的最后一刻是很不明智的,这与上面提到的计划的弹性是一脉相承的。因为,事情不会一味按个人主观设定前进,当应提交的任务与临时的事项冲突时,就只能选择其中一项,不能二者兼顾。一个能按期按质完成工作任务的管理人员,即使不是天天加班加点,终日忙忙碌碌,也会让主管觉得你是一个让人放心的人,他不会天天追问你的工作进度如何。例如临沧师专教务处每个学期制定使用机房的教学计划,并将计划分解到管理机房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和信息科学与技术系。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和信息科学与技术系根据学校机房的基本情况以及教学的实际需求制定机房使用计划和机房管理、维护维修计划。机房管理员和机房高层管理员各尽其责:机房管理员按照上述两种计划,对机房进行课程教学过程中的管理、课后的设备管理、维护维修;机房高层管理员对整个机房管理工作进行追踪、检查,评价效果,并要求管理人员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自的管理任务,为师生提供满意的服务。监督过程管理。因为高校机房管理工作涉及各个教学系、教务处、后勤管理处等多个部门或是岗位。由于这项特定的工作有很多中间环节,增加了协调的难度,所以管理人员在组织某项工作时往往只偏重于自己本身所应完成的职责,将工作传递到相关工作部门与工作岗位之后便听之任之了,这样就出现了工作总是不能按时完成的状况。在检查工作结果的时候,所涉及的中间环节会各自抱怨给予他的时间太短了,或者是某个中间环节耽误的时间太久了等等,而工作结果只有一个,那就是你没有如期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你的工作业绩等级被打了折扣。所以作为一名高校机房的高层管理者,要把握工作的完整性。在事先给定各个中间环节完成工作量的同时,要经常关注他们完成的质量与进度,以避免其中的某个或是某些环节影响整体工作进度;要监督中间环节处理者按你的要求及时完成分管任务,这就应实实在在地进行过程管理。高校机房应实行首问负责制,设置分管校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人、机房管理负责人和机房管理员,形成层层管理模式,让一级管一级,一级监督一级,自上而下,抓好细节督促,哪一个环节出现的问题,就追究哪一个环节管理者的责任,通过这些有效的科学管理,大大提高了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因为对于过程管理的方法研究是永恒的,所以每个人只有有效地利用自己的时间才能有效地提高自己的绩效。

第2篇:学校行政论文范文

论文关键词:高等学校 行政法分析 论文摘要:从民法上来讲,高等学校是事业法人,而在行政法上,我国的公立高等学校是行政主体,政府与其的关系是管理与被管理、授权与被授权的关系;在高等学校内部,其与教师、学生的关系是一种公权力关系、外部关系和契约关系,是行政契约的扩张、延伸,因此,其关系后果是一种行政后果,应采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之救济途径。 随着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民办教育在近几年有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民办高等院校也逐步发展起来,有些民办高等院校还拥有了相当的规模和较高的教育质量和影响力。但是,我国目前高等教育的主体仍然是公立高等学校,因此,本文也主要是针对公立高等学校的有关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和探索。 我国目前的高校体制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高等学校无疑是政府的附属产品,一直按照较为严格行政体制进行管理,行政化的程度是非常高的。国家通过行政手段对各级各类教育实行国家化改造,把所有的高等院校都统合于国家计划经济之中,通过计划来对人才培养实行调控。教育的行政化管理与我们长期以来认为教育是一种国家权力,应由政府来统一组织的基本观念是分不开的。 改革开放以来,人们已经不再用传统的政治观点片面地来看待教育现象了,教育体制开始打破原先的政府独家经营,社会力量不断介入教育领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不断深化,我国的教育体制改革特别是高等教育体制的改革势在必行,长期以来的高等学校的法律性质不明确、法律地位不确定,使高等学校与政府的关系、学校的内部管理关系处于模糊的状态当中,各种矛盾和纠纷不断发生,又由于缺乏相应的救济机制而不能及时妥善地解决,〔1〕已经严重阻碍了高等学校的健康发展。因此,明确高等学校的法律性质,理顺高等学校内部、外部的管理关系,将有助于高等学校的发展,使我国的高校体制能尽快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一 对高等学校的法律性质问题,我国法律的规定不够明确,在学术界也有不同的观点和看法。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公布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可见,就国家立法而言,是把教育单位纳入事业单位的范畴的,当然高等学校也不例外。对这一点,无论在学校内部还是社会评价,都是一致的,并无多少疑义。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31条第1款规定:“学校及其他教缌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30条也规定:“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高等学校的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25条明确规定:“……国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国家鼓励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显然,从民法的角度上来看,学校包括高等学校是法人,而且是事业法人而非企业法人。〔2〕关于这一点,在学术界也是比较统一认识的。现在所要讨论的是高等学校在行政法上的地位或者说除了事业法人的地位外,其还有没有其他的法律身份。对此,则是众说纷纭:有学者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引入大陆法系中公务法人(或公营造物)的概念,认为我国的学校等事业单位应类似于大陆法系公务法人的性质。〔3〕有观点认为,高等学校在内部教学、行政管理的过程中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4〕也有学者认为,在新的社会条件下,教育应当归属于“第三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是介于政府和企业之间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教育产品应的是非垄断性的公共物品,可以通过政府和非营利性机构两种资源配置机制来向社会提供。从学校来看,在其活动时,依据条件和性质的不同,可以具有两种主体资格:当其参与行政法律关系,取得行政上的权力和承担行政上的义务时,它就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当其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时,它就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5〕另外,也有理论认为,教育可以通过政府和社会力量两种途径共同来提供。当教育通过社会力量来提供时,营利性组织就会介入,通过市场机制来调整社会对教育的供需关系。这时应当把教育看成是产业,通过市场来运作。这是市场经济理论对教育的产业机构定位。 上述观点、看法尽管是从不同的角度来考察高等学校的地位和性质, 但其共同点就是它们都认为高等学校并非一种单纯的民事法人组织,同时也具有行政法上的地位,但它们对高等学校行政法地位的理解却有不同,笔者认为: 引进大陆法系中有关公务法人的概念和理论对我国高等学校以及相类似的社会组织和社会现象进行研究无疑是有益的。但目前,在我国并无公法、私法之分,在立法中也无公务法人的概念,法国的“公务法人”从实质上来讲,是社团的一种,其活动目标、活动内容更多体现国家的意愿,或可能就是在分担国家的某种公共职能(其实质上就是一种行政组织)〔6〕。而在我国,立法上对社团缺乏界定,理论上对社团缺乏研究,实践中也往往把这一类社团归于事业单位,且把它们的行政管理功能归于法律、法规的授权。在司法实践中,就是用这种授权理论来确定这类组织的行政主体地位的。 以授权理论来解决高等学校在行政诉讼中的被告主体资格问题,可以说是司法机关的一种创造性使用。可是,这并没有从实质上解决高等学校的法律性质和地位问题。事实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这一概念,存在着先天的不足:目前,在我国几乎所有的行政法教科书和相关论著中,都认为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而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诠释也无外乎:除行政机关以外的另一类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行政职能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的行政主体。其特征在于:不属于国家行政机关系列;行使特定的行政职权;该行政职权是由具体的法律、法规授予的。〔7〕但是,在我国目前一些法律、法规在授予特定组织权利的时候,并没有明确权利的属性,而在学术界也经常是在论述行政主体范围的时候来描述“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却很少深入探讨法律、法规所授予的权利为什么是行政权,而不是其他权利。〔8〕而事实上,在现代社会,无论是企业法人还是事业单位、无论是国家机关还是群众自治性组织乃至个人,他们的很多权利都是由法律法规授予的。具体到学校和高等学校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21条、第22条、第28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20条、第41条都对学校以及高等学校的职权予以了规定〔9〕,但是,从表面文字的规定来看,我们很难确定法律赋予学校和高等学校的这些权利就是行政权力。 “第三部门”(third sector)这一概念如果按它的提出者T.列维特等人(Levitt,1973)的定义,即非公非私的、既不是国家机构也不是私营企业的第三类组织。在我国,对第三部门的研究尚处于初级阶段,对其理解有多种多样的标准,众说纷纭。〔10〕依著名学者康晓光先生的观点,符合西方标准的第三部门在中国还不存在。目前的中国社会,国家与社会关系已经不再是传统集权制下的“单一部门”结构,但也不是标准的多元主义模式或法团主义模式。似乎正处于从国家法团主义向社会合作主义过渡的阶段,或者说是一种软化了的国家法团主义体制。笔者认为,我国高校不是“非官非民”,而恰恰是“半官半民”,甚至“官”的氛围更浓一些。因此,在第三部门本身界定不明确的前提下,笼统地将学校(高等学校)定性为第三部门是不合适的。 我国的高等学校在行政法上的地位到底怎样呢?这个问题将关系到高等学校的管理体制以及在管理当中的法律后果问题。勿容置疑,高等学校肯定不是行政机关,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更不可能成为行政机关。但它应该是行政主体。 二 行政主体是一个法律概念。就法律意义而言,行政主体是实施行政职能的组织,即享有实施行政职务的权力,并负担由于实施行政职务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主体。〔11〕显然,行政主体有两层意义:即一个实施行政职务的主体;一个负担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主体。就其法律特征而言,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的组织,享有国家行政权是成为行政主体的决定性条件,同时行政主体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行政职权是行政主体所享有的行政权的具体表现。〔12〕可见,行政主体的核心要件是享有行政权。传统的观念和理解一直认为政府才是行政权的唯一合法拥有者,其他组织即使有也是法律、法规授予的。可是这种理解现在已经受到了强有力的挑战。现代西方社会兴起的“治理理论”(Gvernance Theory)就是一个典范。其认为,治理意味着一系列来自政府,但又不限于政府的社会公共机构和行为者。它对传统的国家和政府权威提出了挑战,它认为政府并不是国家唯一的权力中心,各种公共的和私人的机构只要其行使的权力得到了公众的认可,就都可能成为在各个不同层面上的权力中心。〔 13〕 而人们对公共行政概念的提出、重视,也正是顺应了这种潮流。长期以来,人们在研究行政法时,多把“行政”局限于“国家行政”,认为“只有国家才有权进行行政活动”,“行政是国家的,只能由国家的行政机关即政府来依法进行。其他组织和个人只有在授权的情况下,才可能行使某种行政职能”。〔14〕“行政乃行政机关,本于行政职权,能为之一切行为。”〔15〕而现代行政管理理论认为,社会公共管理的职能不能局限于政府,因为政府也有“失灵”的时候。〔16〕有关公共管理的组织、执行应概括为公共行政,它既包括国家行政、也包括社会行政,其目标是一致的,实质是相同的,即都是要保持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发展, 都是行使公共权力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17〕 传统的行政法理论只研究国家行政,而很少涉及社会行政,而事实上,社会行政已成为社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此,传统行政法上的行政主体理论也应该有所修正、发展,行政主体所享有的行政权不一定是国家行政权,也可以是社会行政权。随着政府角色的不断调整,一方面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公共权力不再由政府垄断,而是不断地被转移给非政府的社会公共组织——国家所拥有的公共职能或行政权力呈现出逐渐收缩的趋势,同时,行政法调整的对象不再仅仅限于国家行政,它还开始对社会组织行使公共权力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18〕 事实上,在大陆法国家,行政主体理论产生的前提和基础在于行政分权制度,即国家为减轻自己行政机器的负荷,将其作为行政权的原始主体所享有的部分行政权,以地方分权和公务分权的方式下放于其他公务法人,建立在此基础上的行政主体理论是现代行政民主化、科学化以及行政管理方式多样化的体现。〔19〕特别是在德国,“行政,乃是国家机器及其组织的公共行政”。作为联邦制的行政分权国家,德国并不拥有一个统一的、封闭的行政,相反,它支配着许多分为独立单位的行政组织,即行政的集合体。因此,行政分权构成德国国家的主要特点,辅之以行政分治。在此基础上,德国的行政主体分为:机关;公共机构;(公法上)团体;(公法)财团等等。〔20〕 而在英美国家则比较实用,其判断某一组织的某个行为是否属于行政法的调整范围,并不是由该组织的主体性质来决定的,而是由该行为所行使的权力性质来决定的。即不论该组织是什么性质的组织,只要它的行为行使了公共权力,对具有公共性的事务进行了管理,那么,该行为就受行政法的规范,具体来说,就是将行为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这是因为在英美国家并无公法人与私法人之分。〔21〕 笔者认为,英美国家的做法更值得我们借鉴,因为在我国的行政法理论和实践中并无公法人的概念,更何况这样更灵活、更符合行政法发展的潮流。如上所述,我国的高等学校具有独立法人的地位,其都有以自己的名义开展活动并独立承担法律后果的能力。同时,其又有着特殊的行政地位和权力,当其行使这些行政权力的时候,应受行政法的调整,应属于行政主体的范畴。 行政权力作为一种公权力,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和自由裁量性。从目前我国高等学校所拥有的管理权来看,其具备了行政权力的特征,应属于行政权力的范畴。 首先,高等学校所拥有的招生权、学籍管理权、学历证书颁发权、学位授予权以及教师聘任权等都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并经相应的审批而取得的,其运行应遵循相应的法律规定,其具有法定性。 其次,法律、法规所赋予高等学校的权力,诸如规章制度的制订权、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力、对受教育者的学籍管理权、奖励权和处分权、对学业和学术水平的评价权等,具有明显的强制性和单方面性,受教育者或被管理者只有服从的义务。学校作出的决定,比如对某一学生的处分、对课程体系的编制、教学计划的制订、实施,受教育者或被管理者必须服从,否则,学校可以采取强制的手段、措施来推行。而且,这些权力的运行,也会直接对受教育者或被管理者的权利如受教育权、财产权甚至人身权产生影响。 再次,从实质上来看,法律、法规所赋予高等学校的权力是一种自由载量权,其自我把握的空间非常大。比如对学生学业成绩的评定、对教师、学生学术水平的评价就具有很大的弹性,不同的学校、不同的学科、不同的专业甚至不同的时期,其标准都不同,即使是在教师的评聘资格和要求上也不完全相同。 当然,作为一种与社会成员的受教育权有密切关系的权力,它也必须履行其社会功能,切实保障每一个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其在整个的教育教学过程中 ,都必须贯穿这种理念,承担这种社会责任,其必须保证其制定的教学计划的实践,保证其培养的人才的基本规格。 可见,目前我国高等学校所拥有的这种权力是一种公权力,它既不是立法权也不可能是司法权,而是一种特殊的行政权力。而且这种行政权力贯穿了高等学校整个管理活动过程的始终。因此,笔者认为,在高等学校的运行过程中,它是以行政主体的身份开展活动的,因为其所有的教育教学活动与这种行政权力是分不开的。至于有人认为,高等学校也开展民事活动,是民事主体,这并不矛盾,更不能因此否认其行政主体的地位,正如行政机关从事民事活动成为民事主体不能影响其行使行政权,充当行政主体一样。 三 明确了高等学校的行政主体地位,那么,它与政府的关系怎样?其与教师、学生之间又具有什么样的关系?我们首先来分析一下,我国高等学校与政府的关系。 长期以来,我国的高等学校与政府有着密切的关系,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虽不能简单地认为高等学校是政府的附属部门,但是事实上,政府对高等学校仍然实施着直接的控制,这与政府对一般企业的管理是不同的。目前看来,公立高等学校的办学经费来源、招生规模的控制、专业设置以及领导人员组成及机构设置、学生培养的规格等都是由政府直接控制的。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30条规定:“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高等学校的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而事实上,公立高等学校的校长以及主要组成成员都是由政府任命或派遣的。所以从总体上来说,政府与高等学校之间的关系仍然是管理与被管理、授权与被授权的关系,比如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国家学位制度和国家学业证书制度,高等学校经政府(国家)的授权可以颁发一定层级的学位证书和学历证书,实质上这是一种政府行为,而非单纯的学校的行为。因此我国传统上的政府与高等学校之间的关系是以命令与服从的行政命令关系为基本特征的内部行政关系。当然,基于高等学校的特殊地位和性质,为了使教学、研究工作有一个较为宽松的学术环境,政府也赋予了它一定的自主权,且限制较少。 随着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政府直接管理者的角色将逐步弱化,但对高等学校的宏观管理(主要通过法律、法规)将进一步加强,其关系将呈现出一种动态的状态,而非单纯的内部行政关系或外部行政关系。一方面,政府仍然是公立高等学校的举办者和投资者,它有权对高等学校的有关事项进行管理和控制;同时,高等学校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它不可能脱离政府的管理、控制而自行其事,更何况,高等学校是培养人才的摇篮,生产的是一种公共产品,国家必须保证其基本规格。而另一方面,举办者不等于直接管理者,举办权与管理(经营)权又必须合理地分离,要给予高等学校充分的自主权,否则也将严重制约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因此,在与高等学校的关系上,政府的权力应限制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制定章程权。章程是高等学校的基本文件,应由举办者来制定,章程的内容一般包括学校的名称、地址、办学宗旨、办学规模、学科门类的设置、教育形式、内部管理体制、经费来源、财产和财务制度、举办者与学校之间的权利义务等等。制定章程,一方面体现了政府作为举办者的权力,同时,又通过章程明确了高等学校的自主权,是处理高等学校与政府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对此给予了明确规定〔22〕。 第二,决定、任命、核准学校的主要组成人员权。高等学校的校长等主要组成人员,对高等学校的发展负有重大的责任,而高等学校在教育发展乃至国家发展中的地位、作用也决定了政府必须对这些人员组成进行直接干预,就我国目前来看,这是一种实质性的权力,而非形式上的任命。 第三,规划、审批权。规划、审批都是一种宏观管理权,即使在市场经济的条件,政府也应该通过行政规划、审批的方式对高等学校的设置、规模等进行宏观调控。 第四,制定标准权。为了保证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和对社会进步的促进作用,同时也为了保证培养人才的规格,政府必须制定相应的标准并采用有效的措施来保障这一标准的实现,这是政府的行政管理的职能所在。 第五,监督(评估)权。对高等教育的定期评估,是政府监督高等学校办学权活动,检验其办学水平、确保教育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有效方法,是政府宏观管理的主要方式。 可见,政府是高等学校的举办者,但不是日常教学、科研活动的直接管理者,其举办权和管理权是分离的。因此也可以得出结论,高等学校在日常管理过程中所导致的法律 后果应由其自身来承担,因其本来就是一个独立的行政主体。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在这里评论政府与高校的关系是单纯从教育教学的角度来分析的。而作为民事主体的学校法人是必须接受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行政管理的。 那么,高等学校与其教师及学生的关系又是怎样的呢? 笔者认为,高等学校与其教师及学生的关系应通过三个层次来进行分析: 首先,它们是一种公权力关系。它们之间的关系是以高等学校的行政主体地位为基础的,是一种教育与被教育、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高等学校作为公共行政的主体,事实上是在行使公共管理的权力,也就是说高等学校与教师、学生之间的法律地位上存在着明显的非平等性(当然,在民法上并不能否认其间的平权关系)。但是,这种公权力关系又非一般的行政法律关系。对此,有学者引进了“特别权力关系”一理论来进行阐述。〔23〕 “特别权力关系”(Besonderes Gewaltverh? ltnis)理论起源于大陆法系传统的公法学说。在传统的德国公法学理论中,公法上的权力关系分为一般权力关系和特别权力关系。前者是指国家基于主权的作用,在其管辖范围内行使公权力所形成的权力关系;后者是指某些特定身份的公民(如士兵、学生、病人、公务员等)基于特别的法律关系,与国家及其它行政主体产生的一种特别的权力服从关系,这种特别权力关系的形成,可以是依法律之强制规定,也可以是依个人之自愿。这种特别权力关系具有的不平等性,甚至比一般权力关系更严重:①义务的不确定性。在特别权力关系下,权力人对相对人享有概括的下达命令的权力,只要在达成行政目的的范围内尽可予对方相当之义务。②无“法律保留”原则的适用。 依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可以不必严格遵循法律保留之原则,在无法律授权的情况下,仍可以限制和约束相对人。③缺乏法律救济途径。依该理论,特别权力人可以以制定内部规章的方式来限制他方之基本权利。而且,这种限制既不能视为具体的行政行为,亦不能因此提起任何行政救济,相对人只能忍受权力人所给予的任何不利之处置决定。 可见,这一理论为了保证行政权的绝对权威,不惜牺牲公民的基本权利,这是与现代法治的走向背道而驰的,因此在经历了80年的盛行后,这一理论逐渐被得以修正甚至废弃。但是,这一理论对后世的影响是深远的,何况传统的特别权力关系所规范的事项极其广泛,不可能全部导入法律保留原则。因此,德国的乌勒(C、H、Ule)教授在1956年将特别权力关系分成“基础关系”(Gyundverh? ltnis)即外部关系和“管理(运作)关系”(Betriebsverh? ltnis)即内部关系。前者指有关该特别权力关系之产生、变更及消灭事项者,如公务员、学生身份之取得、丧失等;后者指为了达到行政之目的,权力人所为一切之措施,如学校对学生的服装、作息时间之规定等。属于前者的事项,权力人所为行为必须要有法律的明文授权,且相对一方可以寻求司法救济。乌勒教授之观点有助于公民基本人权的保障,也有助于行政内部纪律维持及有效完成行政任务之需要。〔24〕至于哪些事项应属于“法律保留”的事项,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在其判例中提出的“重要性理论”中指出:某个事务对于共同体或者公民越重要,对立法机关的要求就越高,有些事项必须由法律来调整而不能依内部规则,如教育领域内的教育内容、学习目标、专业目录、学校的基本组织结构、学生的法律地位(入学、毕业、考试、升级)以及纪律措施等。〔25〕 明确高等学校与教师、学生之间的公权力关系,有助于学校加强对教师和学生的管理,进一步强化其行政主体的地位。 其次,它们是一种外部关系。正如上文所分析的,公权力关系既包括了内部关系,也包括了外部关系。内部关系是指其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有着上下级的隶属关系,其关系的处理主要依据其内部的管理者制订的规章制度和规定,如行政机关与其公务员之间的关系。而外部关系是指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关系主要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双方的契约来处理,而无直接的隶属关系。高等学校与教师、学生的关系是一种公权力关系,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虽然我们不能否认其中的部分内部关系的事项(如目前教师的人事管理制度),但其主要是外部关系,如招生、处分、退学、开除、聘用、解聘以及学位、学历证书的颁发等。我国高等学校的教师地位,有学者将其定位于公务员,一方面有其历史的体制的原因,另一方面,基于高等教育的公共产品性,也促使其在某些方面特别是工资待遇、劳动保险、 退休制度、休假制度等方面与公务员有着共同性。可是笔者认为它们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不能将它们等同:其一,它们在职务上存在差异。公务员有服从法律和上级命令的义务;而教师在教学、科研上有专业自主、学术自由的特点。当然,其教学、科研活动也不能违背法律。其二,它们在任用途径上也存在差异。公务员的任用依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而教师则要求接受专业训练,取得合格的教师资格,然后接受聘任。其三,随着教师聘任制的进一步实行,教师的流动性、自主性将进一步加大,这与公务员的稳定性及岗位被动性是不同的。学生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对象,如果说教育具有公共产品性,那么学生就是公共产品,而学校则是“生产者”、管理者。随着高等学校后勤管理的社会化,高等学校对其学生的日常生活的管理将逐步弱化,而其管理权主要会集中在对学生的招生、教育、评价上,这种管理显然是一种外部的管理关系。一系列的诉讼实践也充分证明了司法机关对这种外部管理关系的认同。〔26〕因为到目前为止,我国法律并未将行政主体的内部关系纳入行政诉讼的范围。 再次,它们相互关系的契约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17条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学校有权招收、教育、评价学生,有义务教育学生并为受教育者了解其学业成绩及其他情况提供便利。学生有参加教育教学活动、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以及获得公正评价的权利和申诉权,并有义务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27〕 可见,学校与教师、学生之间不仅存在着管理关系,同时也存在着平权型的法律关系,各有权利、义务,而且聘任合同将这种契约性表现得淋漓尽致。但是,此类契约又绝非民事关系中平等主体之间的契约,而是在管理关系基础上的契约。笔者认为,这是行政契约的一种扩张和延伸方式。“契约内容是公益还是私益是决定契约是行政契约还是民事契约的重要标准。”〔28〕基于高等教育的公共产品性和非义务性,一方面需要用契约的方式来约定和规范高等学校与教师、学生之间的具体权利、义务,同时这种契约又是为了公共利益的实现,因此,此类契约受法律、法规的限制、制约更多。也正是由于它们之间的这种行政契约性,意味着它们之间的争执属于行政争讼,应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途径来进行解决,但是我国目前无论是在行政契约立法还是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制度中都对此缺乏明确的规定,因此,一旦引发争议,往往无救济途径,对此,立法应该予以高度重视

第3篇:学校行政论文范文

学校传统的行政管理是管理者运用行政手段,按照行政方式进行管理的行为。行政手段是指采用决议、决定、指令、纪律、规章制度和标准、监督、检查等手段,下面是浅谈学校行政管理中的经营理念。

它也有明显的弊端,尤其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社会的各个领域都在承受着变革带来的阵痛。在适者生存优胜劣汰的市场经济的环境下,我们看到许多沿袭着传统行政管理模式的学校缺乏活力,暴露出不少弊端,而那些渗透市场经营理念的学校则生机勃勃,在竞争中脱颖而出。

这截然不同的命运,我们不由地感悟到:学校必须改进传统的行政管理,渗透经营理念、运用经营机制,这是现代学校发展的趋势。这样,在学校管理中,既有行政管理为依托,又有学校经营为抓手,办学效益就能取得最优化。

传统的行政管理注重照章办事,强调如何贯彻、落实、执行上级文件精神,强调对上负责,寻求行政支持。行政管理对于实现学校管理职能,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弱点和弊端。这种管理等靠要思想突出,被动消极,缺乏进取精神。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学校的生存和发展势必受到市场规律和教育规律的双重制约,学校必须根据社会的客观要求、学校的客观基础、办学的客观条件和教育的客观规律确定自己的位置。市场意识对学校管理者来说,要有一种学校生存的危机感,认识到学校必须经历生源竞争、教师流动等考验。对教师来说,要有一种职业危机感,认识到随着教师双向聘任制的全面实施,学生和家长选择权的加大,教师职业社会化的步伐加快,铁饭碗将逐步退出历史的舞台,职业风险不断增强。这都要求我们逐渐形成市场意识,以适应社会对教育的要求。

行政管理具有权威性、强制性和管理的垂直性等特性,其核心是如何提高工作效率,完成目标任务,学校管理者是行政命令者,教师是施教者,缺乏服务意识。学校经营的核心是如何提高学校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谋求学校生存发展,实现自身价值的增值。它关注学校在市场中的地位,强调服务,谋求主动发展,提升自己的信誉度和美誉度,努力满足教师、学生和家长的需要,所谓顾客是上帝正是这个道理。

第4篇:学校行政论文范文

关键词:高校网络文化;实效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中图分类号:G40-0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4156(2013)04-111-03

发展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迫切任务,是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的必然要求,更是党的十对全体国民提出的重要课题。在高校,加强校园网络文化建设,把高校校园网络文化融入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育教学,提升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教育科学文化素质,对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深远而重要的意义。

一、增强大学生对高校校园网络文化的认同度

高校校园网络文化是高校师生通过网络进行的校园工作、学习、娱乐等活动中形成的文化,是校园文化内容得以表达和实现的条件与载体。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加快了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加速了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利益关系、就业方式和分配方式的多样化,促使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和差异性日益增强,这些因素既有利于大学生创新意识、自强意识、创业意识、成长意识的形成,也给青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带来挑战。高校校园网络文化的建设就是要通过发展和完善校园文化的各种形式和内容,把符合时代和国家发展需要的先进科技理念和核心价值观念通过网络渠道融入校园生活的各个方面,形成“师生共进”的和谐氛围,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校园化,促进全体师生的全面发展。

当前,文化的交融与繁衍日益广泛,意识形态的阶级性、政治性特征隐性存在于经济和文化以及社会活动中。受西方不良社会文化思潮的影响,一些片面追求个体自由、以自我为中心的世俗思想冲击着大学生的思想道德观念。因此,充分发挥高校网络文化的潜性教育作用和渗透作用,培养青年学生的文化自觉精神已是当务之急。把高校网络文化融入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育教学,增强大学生对高校网络文化的认同度显得尤为重要。

1 高校网络文化有利于大学生充分发挥高度自主的创造性。大学生可以通过参与创建数字化互动媒体,如论坛、博客、QQ群、手机短信等形式,以发送和接收数字化信息为核心内容,不断提升青年学生自主创新能力。同时,创建、参与中的互动、开放、平等又凸显了学生的个性化表达,大大激发了学生对校园网络的参与热情和兴趣。在参与、互动、创建过程中,学生的思想意识形态也借助高校网络文化形态进行传导和散播。这就需要把思想政治教育纳入到高校网络文化的视野中加以思考,以校园网络文化为载体和途径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建构。思想政治理论教学是对高校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阵地,因此,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应关涉校园网络文化的内容。尤其是对社会文化“热点”和学生思想“兴奋点”的内容要深度挖掘、深入解读。在理论课课堂上围绕“热点”问题,选准时机,找准事件,设置议题引导舆论,深入挖掘其教育内涵,在潜移默化中进行引导教育。

2 高校校园网络文化高度开放的社会性为大学生增添了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高校网络文化具有“载体移动方便,信息来源高度开放,交流共时互动,传播跨越时空和身份界限”的开放性特征。同时,它还“打破了校园疆界,破除了地狱鸿沟”。为大学生的沟通、交流架构了桥梁。此外,校园网的网络信息资源极为丰富,这些资源成为大学生学习、生活的精神食粮。但同时又易引起学生对信息资源内容的误解,对信息处理的错误观念,导致信息污染、信息过载的现象,这又严重影响了大学生的生活、学习及身心健康发展。这就要求思想政治教育发挥其文化选择功能,“作为一种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活动,对各种环境影响进行选择和调节,充分利用环境中的有利因素,有意识地抵制环境中的消极影响,甚至转移环境影响的某些因素,将其纳入思想政治教育的正常轨道,从而创设一种良好的教育条件和情景”。因此,在理论课教学中,应依据思想政治教育的文化选择功能,维护主流文化,批判异质,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高校网络文化中的主导性作用。

3 高校网络文化复杂的价值多元性挑战大学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解和认同。网络社会是一个充斥着传统与现代、落后与先进、中国与西方等一系列尖锐矛盾和冲突的纷繁芜杂的多元世界。高校校园网络文化是对现实高校校园文化和社会网络文化的共同反映。信息来源的开放性带来了内容的多元化,加之新兴社会文化传播方式以更为自由的传播途径,无孔不入,使各种社会舆论信息良莠不齐,这些状况冲击并消解着大学生的价值观念,导致少数学生社会道德生活呈现多元价值标准并存的局面。这给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维护和倡导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带来了困难和障碍。面对如此复杂形势,思想政治教育要充分发挥其文化整合功能。要在文化多元化的背景下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性,积极提升国家文化的凝聚力,形成社会主流意识形态,并将社会主流意识形态观念有效地传送给受教育者,内化为他们的政治认同与自觉追求,并始终引领各种文化思潮有序发展和谐共存。在理论课教学中,教师要对校园网络文化呈现出的多层面、多渠道的不同声音分门别类,有效识别,唱响主旋律,使校园网络真正成为宣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丰富大学生精神生活的新阵地。

二、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对高校校园网络文化的研究

高校网络推动了大学生文化观念、价值观念、生活方式、行为方式的巨大变革。在现实社会中,随着互联网与手机的联合与发展,大学生群体对网络的依赖性愈加强烈。网络文化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大学生的成长和发展。由于网络的自由性和虚拟性,使得部分大学生完全将自己置身于虚拟的网络社会中,从虚拟空间中得到心灵的慰藉、情感的满足。网络文化的复杂性和多元性,填补了他们内心的空虚和无助,缓解了他们生活中的压力和紧张。但同时,网络中的污浊和混沌也在腐蚀着他们的意志和心灵,迷惑他们的行为选择。高校网络文化的这种特性对大学生性情的培养、行为的规范增加了难度,因此,必须把思想政治教育融入高校校园网络文化,同时,把高校网络文化融入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加强高校校园网络文化研究,并将其作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重要任务。

高校校园网络文化是以高校教师与学生作为建设主体,以高校校园为主要空间,以育人为主要导向,以网络渠道为载体的校园文化。因此,依据高校校园网络文化鲜明的育人导向功能,探讨高校校园网络文化如何为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服务,准确概括其不同于一般意义的网络文化的特殊功能,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进行研究的重要内容。围绕党的十报告中提出的“立德树人”的先进理念,对高校网络文化功能的研究应以育人为主旋律,构建智育、德育、美育、行育、教育“五位一体”的研究模式。

1 智育,主要是培养大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通过文化知识的传播和科学技能的锻炼开发大学生的智能。这就需要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加强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全程性研究,积极构建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与家庭教育“一体化”的高校校园教育网络,营造积极健康的育人环境和良好的学习科研环境,提升大学生自主学习、自愿科研、自专学术的文化氛围,充分发挥校园网络文化的智育功能。

2 德育,就是要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树立远大的人生理想。这就需要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讲究方法艺术,遵循思想道德形成规律。将学生内在需求和时展相结合,构建全方位、立体式思想政治教育模式。着眼于学生的思想实际,紧密结合国内外发展现状,解决学生关心的热点问题;着眼于时展语境,利用校园网络构建思想政治教育新载体、新途径,引导学生塑造正确的价值观念和高尚的道德情操。

3 美育,是指以美育人,使大学生在美的创造和鉴赏中潜移默化地受到熏陶和感染,逐渐实现心理更加健全、人格更趋完美、个性和谐发展的理想境界。这就要求高校网络文化的建设要以符合时代要求的“大美育”观为指导,高校网络文化内容要能够切实激发学生对真善美的追求和美好未来的向往,培养大学生良好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例如,网络文化内容按照美的内涵分设“内在美”和“外在美”两个专栏。“内在美”专栏可通过网络文学、网络影视等优秀作品的正能量的发挥丰富大学生的精神世界,引导大学生的精神追求;“外在美”专栏可设置饮食文化、服饰文化等内容,打造青年学生喜爱的时尚、健康主流,在传递富于美感的感官享受的同时,对美的外在表现形式加以正确引导。

4 行育,主要指对大学生进行网络行为教育,加强高校网络的行为教育是培养大学生良好行为规范的重要途径。这就要求高校网络建设要抓好网络舆情工作。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应积极关注校园网、博客群、网络社区、BBS论坛等网络空间,真正参与相关内容的建设与交流,建设公平、公正、和谐、友好的网络舆情队伍,营造积极向上的高校网络主流舆论。此外,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还要积极主动研发网络产品,如师生共创微电影作品,开展丰富多彩的高校网络文化教育活动,利用大学生喜欢的个性化沟通平台,如博客,对大学生行为进行引导和规范,切实提高大学生的网络素养。

5 教育,指大学文化育人既要通过显性教育方式。如教学、科研、服务、管理等具体形式来实现,又要通过隐性教育,即大学的学风、教风、校风所营造的文化环境和“润物细无声”的隐性途径来实现。这就要求高校校园网络文化建设要课内教育与课外教育相结合。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坚持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的前提下,还要注重在高校网络文化中营造和谐、唯美的校园文化,注重寓教于“境”。如将学校的校史、优良传统记载于网络文化中,使学生切实感受到学校的独特气质和校园气派,自觉地融人到校园情境中。此外,校园网络文化还应匹配相关课程教育的教育资源,如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相关人物的介绍、评论。通过榜样人物实例引领思想政治教育,增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实效性。

总之,高校网络文化作为一种亚文化形态根植于社会,容易受到社会网络文化的影响而呈现出多元化趋势。特别是受到世界各种思想文化的激荡和碰撞,更易呈现思想纷呈的局面。因此,对高校校园网络文化的研究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导,体现社会主义文化的本质和原则,以培养德育、智育、美育、行育、教育“五位一体”的全面发展的人才为目标,切实增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实效性。

三、提升高校校园网络文化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的实效性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指出,加强网上思想文化阵地建设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迫切任务,也是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途径。目前,很多学校开辟了高校校园网络并将其作为“第三课堂”与理论教学的“第一课堂”、课外实践的“第二课堂”并驾齐驱。网络课堂具有超越时空、随时随地开展工作的育人优势。因此,优质的校园网络文化能够协助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提升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实效性。

1 建设优质高校网络文化,丰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内容。网络既是舆论阵地,又是思想宣传阵地。对高校来说,积极采取措施,创新方法,开拓路径,不断加强校园网络管理,营造健康、积极、文明的网上舆论引导机制,建设和谐、优质的高校网络文化,充分发挥高校网络文化的育人功能,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具有重要意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是党领导改革开放实践经验的理论总结,是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强大思想武器。高校校园网络文化建设以对大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为基准,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国情和社会的现实问题。例如,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我国所处的发展阶段,实现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的目的;引导大学生正确看待现存的社会问题,不被现实问题所困惑。强化对大学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使高校网络真正成为宣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主阵地,成为弘扬主旋律、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新平台。

第5篇:学校行政论文范文

(一)高校廉政文化建设是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的重要途径高校教师直接担负着对学生传授知识、道德培养,引导学生建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的神圣职责,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和思想政治素质也直接关系着学生思想素养的发展。因此,高校廉政文化建设对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校园文化建设和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的培养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在当今经济大发展的环境下,教师也面对着不同的思潮,思想上受到很大的冲击,“金钱至上”“功利主义”“实际和实惠”代替了奉献,这些负面影响也体现在高校等教育系统的各个方面。学术剽窃、抄袭、弄虚作假等科研不端行为屡见不鲜。随着高校教育制度的改革,对个别高校自主招生的实行,也助长了高校教师行贿受贿的腐败现象,这些现象的存在,说明高校也十分有必要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廉政文化氛围,以此提高高校教师的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科学研究环境和授业解惑、传承文明的风气。加强高校的廉政文化建设是提高高校教师的职业道德的切实有效途径之一。

(二)高校廉政文化建设是保持党的活力、先进性和执政能力提高的必然要求评价党的先进性的首要标准就其廉洁性。中国共产党能否长期保持其先进性,取决于党员思想行为的先进性。加强高校廉政文化建设,能把廉政文化的精髓与时代文化相结合,反映当代中国先进文化的价值取向,不仅对高校党员的思想意识、价值观念和行为能力发挥重要作用,其研究成果还对全社会的党员都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高校培养的学生党员分布在社会的各个地方,其文化的传承能力不仅具有“垂直”影响,更具有“辐射”影响的作用,对廉政文化的传播和扩散范围广。因此高校廉政文化建设的意义重大,不仅对本校范围内的文化建设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还具有十分广泛的社会影响力,高校廉政文化建设是保持我党先进性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我国目前高校的行政能力普遍欠缺,为学生服务的意识和观念不强,教育腐败现象也屡有发生。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对提高高校的行政能力,正确使用行政权力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廉政文化可以加强行政权执行中的公平公正,使办事人员处于公开的受监督的环境中,促使高校行政办事效率的提高。而行政系统的廉洁高效,对学生则能产生潜移默化的教育作用个,使学生对行政执法权有初步、正确的认识,这也是对学生廉政思想素质教育的方式之一。

二、促进高校廉政文化建设的途径分析

(一)坚实的知识积淀是构建高校廉政文化的基础廉政文化是以廉政为主题,围绕廉政开展的一系列文化研究活动,包含了社会文化、职业文化、组织文化和政治文化的综合体,因此廉政文化的建设需要各种基础文化知识。就高校廉政文化建设而言,政治理论知识、科学文化知识和传统文化知识是其基础知识,也是构建高校廉政文化最基本的组成部分。下面分别对这项知识的建立进行论述。首先,积累政治理论知识。提高高校教师、学生的政治理论素养,以马克思主义为根本指导思想,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确定坚定的政治信仰立场,不断学习现阶段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断学习党廉洁奉公的优良传统。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来指导高校廉政文化建设,把提高高校领导干部的廉政意识和思想道德素质作为廉政文化建设的核心,形成廉洁的思想意识和校园廉政文化氛围。政治思想理论知识的提高,可以通过组织教职工学实习先进理论知识、观看警示教育片、专题讲座和述职述廉等途径加深教职工和领导干部对廉政的理解,加强对廉政理论的深入研究,形成良好的政治理论基础。为高校廉政文化的建设积累丰富的政治理论知识。其次,提高科学文化知识。用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提高师生和领导干部的文化素养,开阔视野,提高对社会规律和自然规律的认识能力,提高自制力和自身的综合素养,这也是高校廉政文化建设和廉政理论深入研究的重要因素之一。廉政文化具有丰富的内涵,廉政文化与其他学科也具有较大的交叉研究空间,因此提高各学科的科学文化知识,对廉政文化更全面、更深入的研究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另外还应加强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增强法制观念、法制意识,对自己言行进行约束。高校师生作为社会的主要知识分子,其法律水平的高低反映了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而廉政的根本含义就是通过法律、制度等对权力拥有者进行制约,使其行为控制在赋予的权力范围之内。因此,法律的强制力是廉政文化中重要的表现形式,也是廉政建设中的必要制约手段。最后,弘扬传统文化知识。中国共产党十分重视优秀民族文化的作用,党的十六大和十七大报告中都强调了传统文化的重要性。我国传统文化丰富多彩,其中所包含的廉政文化也处处可见,并在老百姓中广为流传,深入人心。如司马迁的“人之长情,由俭入奢易,由奢入简难”,“一丝一料,我之名节;一厘一毫,民之膏脂”。再如,在我国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的一个重要作风就是不拿群众一针一线,这些优良的传统和文化知识都为当今的廉政文化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因此,在构建高校廉政文化中,要注重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丰富资源,大力倡导优秀的传统文化,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当今形式,不断地发扬丰富。

(二)完善的制度设计和监督机制是高校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保障高校要保持健康、有序的发展,就必须要有完善的制度,扩大制度的覆盖面,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发挥制度对高校各项工作的规范、监督作用,体现廉政文化制度建设在高校日常工作中的规范、保障和预防作用。因此,廉政文化建立和发展的保障要靠完善的制度和监督机制。首先,在高校范围内制定完善的廉政制度建设,使各项工作有制度可循。高校应在人事管理、财务预算、科研经费、后勤服务、设施招投标和基建工程等方面制定明确的规章制度,从而使高校的各项工作,特别是对有一定自的校务事项约束在规章制度之下,依法办学,严格管理,一切按照规章制度办理,不留空白,避免腐败。此外,高校还应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根据学校的发展形势及时修改和完善廉政制度,形成廉政制度配套体系,做到民主公开、高度透明、公开公正,避免“暗箱操作”。高校的党建要与廉政制度建设相结合,高校党建包括校领导组织和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在领导组织建设上,要注重领导对廉政制度的学习,深入领会,并认真执行。基层党组织代表着高校的民主决策,重视党员主体地位作为实施科学决策的基础性工作,民主制度能有效地遏制腐败,是廉政建设的基础。充分发挥民主决策与领导决策的相互制约作用,使权力通过集体来行使,降低腐败,推动廉政发展。党员行使民利参与党内事务管理,领导者和决策设在党内生活和工作中也要充分尊重党员的民利,充分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使学校的各项制度具有可行性和有效性。其次,有效的廉政监督制度是确保监督制度的贯彻落实。廉政监督制度是对制度实行与否,以及实行成效的重要保障,没有有效的监督机制,制度的设计如同虚设,只有通过监督,才能使制度的实施更加公正、透明,实现反腐倡廉的目标。如果没有监督机制,权力得不到有效约束,制度规定也只是一纸空文,甚至会助长腐败。因此,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是廉政文化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部分,没有廉政监督,廉政文化就不全面。尽管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对制度的实施进行监管和惩治,但大多是“亡羊补牢”。对可能存在的腐败问题,只有通过监督的途径予以揭发和教育,才能真正地使制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目前,我国的廉政文化监督体系主要是通过行政监督、法律监督、政党监督、群众监督等共同组成的。行政监督可由高校的机关组织及教工代表运用自己的岗位职责来行使;法律监督是由国家的公检法机关根据现行法律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监督;政党监督主要是指党的组织纪律机构依据党纪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行为进行监督;群众监督主要是通过检举的方式进行监督。高校只有建立了完善的监督体系,才能使各项制度发挥作用,促进廉政文化建设。

第6篇:学校行政论文范文

(一)国外关于“文化力”研究现状在国外的研究中,“文化力”一词来源于“软实力”,“软实力”的概念最早由美国哈佛大学教授约瑟夫•奈提出,他认为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既包括经济、科技、军事实力等表现出来的“硬实力”,也包括以文化和意识形态吸引力体现出来的“软实力”。[5]在国外的研究成果中,美国对于文化力的研究比较深入,主要体现为文化对于经济增长的促进和抑制作用,文化对于制度变革的影响以及文化力在发挥作用过程中的各个方面的制约因素等。日本对于文化力的研究主要表现在日本乡村社区自觉维护公共设施的传统道德责任,使得他比缺乏这种道德责任的社会能以更少的成本完成其乡村发展计划,在这里传统的道德责任就成为一种重要的文化力。[6]欧洲对于文化力的研究较多体现为人类的个性对于文化的影响以及由此展现出的强大力量。

(二)国外关于“高校廉政文化力”的研究现状相比之下,国外对于高校廉政文化力的研究几乎呈现空白状态,大部分仍停留于高校廉政文化的建设策略研究,而对于如何促进廉政文化力量的生成和迸发、如何在高校内系统的进行廉政文化力建设的研究成果甚少。加之国外与我国的经济状况和社会制度的差异,他们的观点存在一定偏差,我们在研究中只能作为参考。

二、国内研究现状

(一)高校廉政文化力的概念研究综述由于目前学术界尚无对高校廉政文化力的研究,因此我们将以高校廉政文化和高校文化力作为基本切入点,通过对这两个概念进行系统梳理,为高校廉政文化力概念的界定提供理论来源。1.高校廉政文化的概念研究综述对于高校廉政文化的概念,学术界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宋波在《高校廉政文化内容体系研究》中首先通过分析文化的内涵,指出了文化建设对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并进一步深化得出廉政文化是廉政建设与文化建设相结合的产物,在此基础上提出高校廉政文化的概念和内涵,概念上侧重于从廉政知识的传播、廉政精神的弘扬、廉政制度的建设等方面开展论述,内涵上则从具有教育行业特点的廉政价值观念、具有教育行业的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准则、树立传播廉政文化的教育理念、为全社会廉政文化发展服务四个方面展开论述。[7]孙瑰杰在其硕士论文《高校廉政文化建设论析》一文中首先从中国古代“廉政”一词的内涵切入,广度上结合“文化”的大概念,提出了廉政文化是文化的一个分支以及廉政文化是“人们关于廉政知识、信仰、价值观念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行为方式的总和”,最终得出高校廉政文化在内涵上的三个不同层次即“精神层、制度层、物质层”及其之间相互关系。[8]虽然学者们对高校廉政文化尚无统一定义,但他们大多以廉政物质文化、廉政制度文化、廉政精神文化三个方面展开具体论述,在层次上呈现出较强的一致性。2.高校文化力的概念研究综述何顺进与刘国新在《大学文化力审视及构建》一文中指出:“大学文化力的构成要素需从文化及文化的结构出发予以界定,大学文化力由大学物态文化力、制度文化力、行为文化力、心态文化力构成。”[9]刘国新和王春喜在《论高校文化力的特点与功能》一文中指出,“高校文化力是高校文化对高校及其师生发展的作用力和对社会及其民众的影响力”,并进一步阐释了“一方面高校文化在潜移默化的传播和繁殖中形成力量,将学校的办学理念和思想观念传播给师生,另一方面高校经过历史积淀形成的大学精神和文化形态可以引领社会文化先声,主导社会文化发展”。[10]李书和王体正在《高校文化力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作用评价探析》一文中认为“高校文化力是指高校文化所产生的力量,是高校文化诸要素对学校及其成员的综合作用力和对社会公众的影响力”,作者进一步指出“高校文化力是一个动态的文化形态,是学校所拥有的大学精神、历史传统、管理制度、校风学风、人际关系等要素的综合体现”。[11]学术界虽然尚未对高校文化力概念形成统一认识,但大都从物质文化力、精神文化力以及行为文化力三方面入手并系统进行论述。

(二)高校廉政文化力的特点研究综述高校廉政文化力在发展过程中呈现出了一系列特点,刘志新、宋影在《高校廉政文化建设的几点思考》一文中指出“高校廉政文化具有导向性、凝聚性、约束性和监督性”四个方面的特征。[12]高鑫在《高校廉政文化建设研究》一文中总结出了高校廉政文化建设的时代性与先进性、文化性与政治性、广泛性和针对性、全面性和系统性、督导性和凝聚性等几个特点。刘国新、王春喜在《论高校文化力的特点与功能》中指出高校文化力由高校文化孕育产生、高校文化力存在方式多样性、高校文化具有积淀性、高校文化具有导向性等四个方面特征。[14]陈昌兴在《大学文化力与大学发展》一文中指出,在大学发展中,大学文化力主要体现为导向力、凝聚力、感染力、形象力和创新力。张士昌在《现代大学文化力的培育与管理》一文中倡导培育优秀的大学文化导向力、凝聚力和渗透力,促进学校和学生全面发展。通过以上论述可得出目前学术界对于高校廉政文化力的特点尚无明确概括,但是在研究中仍可以从高校廉政文化以及高校文化力的特点中总结出相关可行性观点并加以借鉴。

(三)高校廉政文化力建设面临问题研究综述高校廉政文化力是在高校廉政文化进一步发展和积淀的基础上产生的,因此我们在考察高校廉政文化力建设的制约要素时有必要将当前高校廉政文化建设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进行系统的归纳和借鉴,并与文化力建设相结合,最终提出高校廉政文化力建设的科学策略。郝祥在《论高校廉政文化建设》一文中指出了高校廉政文化建设存在的四个方面问题,分别是高校廉政文化建设缺乏足够重视、高校廉政文化建设形式单一、高校廉政文化的制度体系不健全、高校廉政文化建设的物质基础较为薄弱。[17]李进宏在《高校廉政文化建设的机制构建》一文中从廉政文化建设的组织主体不明确,对廉政文化建设的内容认识不足,廉政文化建设的目标不够具体无法形成长效机制等三个方面系统阐述了当前高校廉政文化建设的不足。斯阳、王华俊的《高校廉政文化建设的现状、不足及对策》提出了三个制约高校廉政文化建设进一步开展的因素:高校廉政文化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仍不健全,廉政文化宣传教育缺乏针对性、有效性,廉政文化建设的方式方法亟待改进等。刘志新、宋影在《高校廉政文化建设的几点思考》一文中指出高校在廉政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缺乏顶层设计,没有建立适合高校廉政文化建设的工作大格局;高校廉政教育缺乏针对性、系统性和渗透性;缺乏廉政文化制度规范;缺乏载体、形式单一。虽然高校廉政文化在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形式呈现多样化,但大多围绕“高校重视程度、廉政文化建设形式是否多样化、相关制度体系健全与否”几个方面展开,这为研究和解决高校廉政文化力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了基本的理论来源。

(四)高校廉政文化力培育机制构建研究综述高校廉政文化力建设是一项长期工程,需要不断积累和沉淀优秀廉政文化,通过理论的持续创新以及实践的不断突破,促进廉政文化的吸引力、教育力、凝聚力和感染力的迸发。对于如何构建高校廉政文化力的培育与作用机制,李进宏在《高校廉政文化建设的机制构建》一文中提出了成立专门领导机构,明确廉政文化建设的责任主体;畅通信息沟通渠道,使廉政文化深入师生心灵;提高制度执行力,完善廉政文化的制度体系;通过检查考核,及时纠偏,不断强化廉政文化的核心内容;通过队伍建设达到文化养成的保障机制、传播机制、约束机制、反馈机制、长效机制等五种机制的构建。[21]刘志新、宋影在《高校廉政文化建设的几点思考》一文中首先以廉政文化内涵作为切入点,在深入分析高校廉政文化的导向作用、凝聚作用、约束作用、监督作用的基础上,提出加强廉政环境建设,充分发挥思想政治课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廉政文化网络阵地建设,充分利用校园文化建设的各种载体等措施,从思想的源头上消除滋生腐败的文化根源,推进高校和谐有序发展。[22]朱晓梅、扈航在《高校廉政文化建设路径探析》一文中指出加强新时期高校廉政文化建设,要在加强廉政文化顶层设计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和创新廉政文化建设的路径,培育廉洁价值理念,夯实高校廉政文化建设的思想基础,加强廉政制度建设,构筑规范有序的廉政文化体制机制,打造“大宣教”格局,整合高校廉政文化资源,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深入开展。[23]王友云在《我国高校廉政文化建设的实践分析与路径探讨》一文中以廉政文化的内涵和特征作为切入点,通过总结近年来我国高校廉政文化建设基本经验,提出高校廉政文化的不足之处,并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探讨我国高校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的具体路径,认为高校廉政文化建设应充分遵循文化发展的基本规律,进行廉政文化建设理论创新;同时,在廉政文化建设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丰富内涵,创新形式,进行高校廉政文化建设实践建构的具体设计。[24]目前学术界对于高校廉政文化建设的措施大多集中于加强廉政文化思想基础、扩宽廉政文化建设载体、加强廉政文化制度建设等几个方面,缺乏针对性和创造性,面对当今高校腐败现象不断加剧,高校廉政文化建设应突破束缚,在前人研究成果基础上实现创新和超越。

三、现有研究存在的不足及本研究课题的创新点

第7篇:学校行政论文范文

关 键 词:新中国成立初期 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 高等学校

高等学校是国家高层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文化传承创新的重要基地,高等教育事关国家发展和民族未来。因此,新中国成立伊始,党和政府即在高校进行普遍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确立了马克思主义在高校的指导地位。这是改造旧教育,建设新教育的题中之义,是主流意识形态建设的重要一环,也是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在高校的实践。当时,党和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推动这一工作,为新中国培养又红又专、全面发展的新型知识分子奠定了坚实思想基础。对这一历史进程进行系统梳理和研究,对当今高校的思想理论建设仍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一、开设思想政治理论课,建立马克思主义教育的平台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并颁布的《共同纲领》提出了新中国教育发展的方向,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化教育为新民主主义的,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人民政府的文化教育工作,应以提高人民文化水平,培养国家建设人才,肃清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主义的思想,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主要任务。[1]为改造旧教育、创建新教育,人民政府在接管、接收公、私立高校时,废除了原有法西斯式的训导制度、特务统治和反动的政治教育,取消了“******党义”、“公民”、“军事训练”等反动课程。重视对高校师生的马克思主义思想教育是党的优良传统。早在苏区中央局创办的马克思共产主义学校,延安的抗大、陕北公学均开设了马列主义基本理论与党的基本政策知识课程。新中国初期,在高等学校开设马列主义政治理论课,就成为改造旧大学、建设新大学的重要措施。

1949年上半年,燕京大学自动添设了中国新民主主义经济问题、马列主义基本问题、中国社会史、历史哲学、共产党宣言和联共党史等新课。1949年10月,华北人民政府高等教育委员会颁布了《各大学、专科学校文法学院各系课程暂行规定》,以“废除反动课程(******党义、六法全书等)”、“添设马列主义课程”、“逐步地改造其他课程”为各院系课程的实施原则;同时规定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包括社会发展简史)、新民主主义论(包括近代中国革命运动史)和政治经济学为文学院与法学院的共同必修课程,前两门为各大学专科学校各院系共同必修课。这个规定还要求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对文法学院的文学、哲学、历史、教育、经济、政治、法律等七个系的课目进行改造,各学科添加不少与学科相关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方法的课程,这“是用新民主主义的、科学的、大众的、反帝反封建的文化,用马列主义观点和方法,代替******反动统治时充满唯心论、机械论,以及封建、买办、法西斯主义的反动课程的重大措施。”

1949年11月17日,刚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在北京召开的华北地区及京津19所高等院校负责人会议,讨论高等教育改造的方针,明确指出:当前课程改革的中心环节是加强政治课学习。这确立了政治理论课在新中国高校教育中的重要地位。

1949年12月和1950年6月先后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第一届全国高等教育会议再次强调,我们的教育应该培养新型知识分子作为我们国家建设的新型骨干,高校要进行革命的政治教育,肃清封建、买办、法西斯主义思想,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会议通过的并由教育部于1950年8月14日颁布的具有法规性质的文件《高等学校暂行规程》,把对学生进行革命的政治思想教育列为高等学校任务的首条。教会学校亦不例外。1950年8月19日,中共中央在《关于天主教、基督教问题的指示》中明确指出:教会学校应遵守政府法令设政治课为必修课。之前,即5月19日,教育部颁发了经过政务院文教委员会批准的《北京师范大学规程》,规定政治课约占本科各系全部课程的15%。同时强调,在文化业务课中,也应贯彻革命的思想与政治教育,并注重理论联系实际。这些规定说明思想政治教育列为高校教育的重要内容,并予以法制化。

1951年6月,教育部召开高校课程改革讨论会,针对当时存在的“把政治课与业务课对立起来”和认为“只有政治课才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等错误的或片面的看法,进一步明确政治课与业务课的关系,强调政治课是各系科的基本课程,要着重于系统的理论知识的讲授。9月10日,教育部就政治课问题向华北各高校发出指示:(一)“各系拟定教学计划时,应把思想政治课作为业务课的重要组成部分”,取消“政治课”的名称,将《社会发展史》改为《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论》,与《新民主主义论》及《政治经济学》同为独立课目,并“应将上述三课目同其他业务科统一计划”。(二)将“政治课教学委员会改为各该课目的教学研究指导组,由教务长负责计划、组织、督导检查”。从此,在我国各高校,各门马列主义政治理论课目列入整个教学计划,成为各系、各专业学生的公共必修课。

第8篇:学校行政论文范文

[关键词]地方高校 思想政治理论课 实效性 对策

[作者简介]张运明(1978- ),男,河南叶县人,平顶山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河南 平顶山 467000)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4)06-0062-02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走向大众化,地方高校在生源数量、生源结构、育人环境等方面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在经济全球化、文化多元化的背景下,各种社会思潮、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也越来越影响当今在校大学生的心理、思想和行为,导致地方高校大学生在思想认识、政治取向、价值观念上出现多元化、复杂化,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遇到较大困难。思想政治理论课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阵地和主渠道,如何提高地方高校思政课教学的实效性,使大学生真学、真懂、真信、真用科学理论,提升大学生的政治觉悟和社会分析能力,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地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概况

地方高校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努力推进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课程建设,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实践当中。根据思想政治理论课 2005 年课程方案,地方高校本科段开设“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概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和“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四门必修课。地方高校健全思想政治理论课相关制度,落实相关经费保障,加强教师培训和督导检查,推进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工作。承担授课任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系(部)设置相应的教研室,并配备专业教师队伍,保证思政课教学工作能够正常开展。地方高校努力改进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的方式和方法,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坚持开展实践教学,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地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在引导大学生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增强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地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存在的主要问题

地方院校基本上都是适应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转变,由专科院校升格为本科院校的,与重点大学和老牌本科院校相比,在基础条件、生源素质、办学理念、目标定位等方面与重点大学存在较大差异,因此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课面临的问题更严峻。

1.部分学生在认识上存在功利性的倾向。地方院校的办学目标一般定位在培养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应用型人才,侧重于学生应用型知识的培育。学生学习的热情更多集中于掌握将来工作中的应用型技能和为顺利就业做准备。地方院校特别是地方理工科类院校的部分学生对思想政治理论课不感兴趣,在学习方面表现出了功利性倾向,认为开设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对自己技能的提高和就业帮助不大,把思想政治理论课仅仅作为获取学分的工具,通过就行,课堂上课精力不集中,考前仅靠突击背书应付考试。

2.教育内容缺乏针对性。目前地方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使用的是全国统一的教材,对当前学生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关注度不够。多数教师拘泥于教材,只讲解一些理论知识,所采用的案例和观点陈旧,理论与现实相脱节,没有根据地方院校学生的特点进行因材施教。另外,由于我国现行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各部教材强调内容的完整性和衔接性,追求形成相对独立的学术体系,这就不可避免地导致了教材内容的重复交叉,缺乏应有的针对性。

3.教学方法缺乏实效性。由于思想政治理论课授课内容较多而课时相对较少,所以地方高校更多地采用多个教学班合班上课的形式,以“灌输”为主要形式的注入式教学成为多数教师的首选。虽然多数教师采用了多媒体辅助教学,但仅限于文字、图片的呈现,没有将所授的理论与生活实际相结合,没有深入分析学生关注的时事热点问题,没有引导学生就时事热点问题展开讨论,学生学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兴趣没有被充分调动。教师在课堂上更多地注重知识的传授,忽视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主体作用,不注意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很少与学生交流互动,忽视了教学相长。

4.教学评价形式单一。目前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评价通常依靠传统的考试成绩、平时作业和课堂表现的教学评价方法,对学生成绩的评价考核往往强调对理论体系和理论知识要点的记忆和掌握,弱化了对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评价,不能有效地把握学生的思想品德状况及其能力表现。对教师的评价如师生填表、打分,或召开座谈会,或请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专家提意见等,则往往很难反映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全貌,评价的偶然性、主观性较大,不能深入、客观、准确地评价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际教学效果。

三、增强地方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实效性的对策

1.注重培训学习,不断提高教师综合素质。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素质是增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实效性的关键。地方院校要制定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培训的制度,派遣教师参加脱产进修、攻读学位、社会考察、学术交流等多种形式的培训进修活动,进一步提升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专业素质。可以通过让资深教师与青年教师结成“一对一”帮扶对子的方式,经常进行新老教师双向听课。年轻教师通过听老教师的讲课,特别是教学名师的讲课,学到老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经验和教学风格。老教师在听课的过程中,能够及时发现新教师教学中存在的不足,进行传帮带,促进新教师的成长。还可以经常备课及“同课异构”活动,交流经验,取长补短;经常组织各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技能大赛,以赛带训,促进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教学效果的不断提高。

2.加强指导,提高学生的认识水平。地方院校的领导在重视学生应用性专业技能和学科建设的同时,要高度重视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学校领导和各职能部门要在各种场合中强调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要性,充分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切实提高大学生的认知水平,变“要我学”为“我要学”,使学生真正理解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科学理论,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和方法来分析问题,逐步确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3.结合实际,加强学生自我学习教育和校本课程开发与研究。当今时代是一个信息大爆炸的时代,学生仅仅依靠思想政治理论课课堂上教师提供的知识已经满足不了信息时代对大学生的要求。因此,必须加强大学生自我学习教育,提高他们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渠道获取知识的能力,使他们以主动学习和批判扬弃的态度来面对海量的知识信息,不断提高独立思考、独立判断及独立行动的能力。要结合地方院校的实际,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校本课程开发与研究,重视思想政治教育的功能性,内容更加贴近本校学生的实际,力图在学生关注度高的生活、就业、职业等方面提供理论指导与帮助。

4.积极探索教学方式方法。青年大学生好动、善疑、思维活跃,教学中要根据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要求和不同特点,结合当今现实社会的热点问题,改变一言堂式的讲授法,积极探索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1)高效运用现代多媒体教学。思想政治理论知识具有一定的抽象性,教师在授课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录像、广播、电视、多媒体辅助教学,有计划地组织学生观看一些精心挑选的与讲课内容有关的电影、电视、录像等,多层次多、角度直观地反映授课内容,促进学生理论认识与感性认识相结合,激发学习兴趣。(2)积极采用合作教学法。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注重学生主体意识的培养。教学中教师要善于创设情景,以学生为主体,以3~6人的小组为单位,增强学生的参与意识,充分发挥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将教学内容细化为不同的任务分配到各个小组,小组成员采用自学、讨论等形式自主探究,师生共同完成教学任务。(3)坚持进行反思式教学。反思式教学可以采用听课观摩、教学过程录像回放、多名任课教师讨论的方式进行。教师通过教学反思掌握先进的教育教学方法,找到自身与他人的差距,及时发现并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4)善于组织实践教学。社会实践具有直观性、生动性、深刻性等特点,通过具体、规范、系统的社会实践,达到对思政课课堂上学习的理论知识的进一步理解与内化,推动认识的发展和认知水平的提高,逐步树立独立敏锐的思维品质。地方高校可以结合地域文化特色,将实践教学纳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整体规划,明确考核方法及考核标准,采取辩论赛、调查研究、社会服务、参观考察等形式,使学生在实践活动中得到锻炼,提高学生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5)开展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拓展思想政治教育形式,丰富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利用纪念建国、建党、纪念辛亥革命等重大活动,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弘扬民族精神,引导学生树立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通过开展社会实践、新生入学教育、军训、“比学习、比文明、比奉献”主题教育活动等,深入进行公民道德教育,引导大学生自觉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成为富有责任感的社会公民。

5.充分利用地方高校的地域文化优势。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地方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习俗等要素的不断积淀形成了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地域文化。地域文化具有十分丰富的思想内涵,生动地反映着地方社会的乡村和城市发展、地方社会历史与思想文化的变迁等。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应该积极、主动地发掘和利用地域文化资源,充分浓缩这些资源中的精华使之上升到理论的高度,并拓展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内容,进而达到深化和丰富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目的。

6.创新考核评价体系。考核评价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有机环节之一,是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效果的检验,也是影响其实效性的重要因素。随着思政课改革的不断深入,传统单一的考核方式已不能适应实际发展的需要,要逐步确立开卷考试与闭卷考试相结合、过程评价和终结评价相结合、课堂教学评价与社会实践评价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模式。同时,要将学生平时的思想行为表现,包括学生的思想觉悟、道德品质和道德行为等纳入到考核评价范围之内,力图从多种角度考核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合理确定相关考核评价指标所占的分值比例及权重,构建指标科学、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相对稳定的思想政治理论课考核评价体系。

[参考文献]

[1]贾建鹏.浅谈独立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困境及其对策[J].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3(1).

[2]骆郁廷.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评价之深化[J].思想理论教育,2007(11).

[3]粟迎春.提高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实效性的思考[J].乌鲁木齐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9(2).

第9篇:学校行政论文范文

思想政治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学校全局性的一项长期工作任务。为加大学校思想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力度,形成工作合力,使思想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根据省、市思想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结合我校思想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职责。

1.学校成立思想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机构:在学校领导下,负责全校思想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定学校思想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年度计划等相关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督促、检查、考核思想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广泛深入地开展学校思想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思路、方案和意见,为学校提供决策参考;研究和讨论思想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问题,总结学校思想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推选先进等工作,不断推进学校思想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2. 开展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宣传教育,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与任务的宣传教育,围绕学校的主要任务,负责制定计划,组织师生员工进行理论学习。

3.校内宣传部:是学校思想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领导机构的办事部门,代行学校思想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部分职责,起草学校思想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规划、计划、总结及上报材料等,负责学校思想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协调工作和日常业务;在思想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重点做好理论中心组学习服务、全校教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思想道德教育、形势教育和普法教育。

4.共青团组织:负责师生中团员的思想教育和在学生中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指导 广播站工作。

5.后勤管理:抓好学生食堂的环境建设和卫生工作,负责校园管理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