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范文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精选(九篇)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第1篇: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范文

为了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效控制和减少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结合全省建筑施工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入开展预防建筑工程各类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伤害等多发性事故的专项整治活动,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提升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和深基坑等坍塌事故,促进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整治重点

1、建筑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

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的通知》(建质[2012]6号);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督办、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建筑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等制度的实施情况;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参建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的通知》(建质〔2009〕87号)等文件的情况。重点是施工现场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及其专项方案制定、落实情况。

(1)深基坑工程:是否遵循“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进行开挖,深基坑的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情况,各环节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及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2)高支模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情况;混凝土浇筑作业顺序是否合理,有关单位的监督管理是否到位等情况。

(3)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是否为国家禁止

出租或使用的设备;安装、拆卸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有效;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顶升、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司索工、安装拆卸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人员是否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在检验检测时,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是否及时告知设备使用单位,并立即向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4)脚手架工程:施工现场的各类脚手架(包括落地式钢管扣件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悬挑脚手架等),以及模板支撑系统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的编制、论证、审核审批,验收及使用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脚手架搭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脚手架搭设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对城市主干道两侧、人员密集场所、城乡结合部、各类开发区等重点区域和对近几年来发生过事故、安全管理薄弱的企业作为专项整治的重点,督促其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控制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

3、防高处坠落情况

临边高处作业和洞口作业时,是否按照有关规范要求设置防护设施;是否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作业人员在作业时是否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做到定型化、工具化;物料提升机安全门、断绳保护装置或安全停靠装置是否按要求设置、是否安全有效;各类作业平台、卸料平台是否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是否经验收合格签字后使用。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4月上旬前,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做好部署、落实工作。

第二阶段:重点整治阶段。5-8月份,各地、各单位要将专项整治方案及有关要求贯彻落实到企业和所管工程项目,并深入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第三阶段:督导检查阶段。9-11月份,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全面检查督导。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在全省安全检查中作为重点进行抽查。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分析)阶段。12月份,全面总结专项整治经验,通报专项整治情况。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要成立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业务部门共同抓的安全生产组织保障体系,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要针对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明确重点部位和重点区域,对易发生事故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问题,要登记建档,重点检查,切实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特别是预防群死群伤事故和重大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监督,严格实施。要按照专项整治要求,指导、监督施工、监理企业及项目部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突出的,必须责令停工,限期整改。

(四)广泛宣传,加强教育。要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加强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五)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11月20日之前,要将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报告报送我厅安监办。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质安司,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第2篇: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以落实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责任、治理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三违"行为为重点,以遏制建筑施工重、特大安全事故和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标,突出重点,源头治本,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化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建筑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法制、体制和机制建设;强化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加强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改善建设项目安全投入保障条件,探索建立建筑行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建筑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建筑施工坍塌、坠落等重、特大事故上升势头得到有效控制,实现建筑业事故死亡人数在*年的基础上下降2%的目标。

三、深化专项整治的重点范围、工作方式和职责分工

(一)深化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范围

深化专项整治的重点范围是:以预防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铁路工程建设、公路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建设和电力工程建设的坍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坍塌事故包括深基坑坍塌、边坡坍塌、脚手架坍塌、高宽棚架坍塌、塔吊使用和装卸坍塌、隧道冒顶坍塌等;高处坠落包括临边、洞口坠落、脚手架坠落、工作台坠落、吊篮、升降机坠落、悬索高空坠落等。其中:

1.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以房屋建筑为主,重点是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等村镇建设工程,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

2.铁路工程建设:以新建、改建铁路为主,重点是西南地区地质条件复杂的铁路工程建设,特别是长大隧道和高架桥梁工程项目,以及既有线路的重点扩建、改建工程项目。

3.公路工程建设:以新建、改建高速公路为主,重点是山区地质条件复杂的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特别是长大隧道和高架桥梁工程项目。以及农村公路建设中的桥梁、隧道、高边坡等工程项目。

4.水利工程建设:以新建、在建水利工程为主,重点是小水电工程建设项目。

5.电力工程建设:包括列入国家、地方计划内的火电、水电和核电建设项目。重点是大、中型水电建设工程,尤其是地质条件复杂的水电建设工程。

上述未涵盖的内容,由有关部门及单位根据其施工特点进行细化。

(二)深化专项整治的工作方式和职责分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统一部署,国务院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省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级安全监管局,下同)支持、配合、指导和督促地方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包括中央建筑企业具体落实。条块结合,各方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1.建设部: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中,以预防施工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

2.交通部:负责组织实施公路建设工程中,以高速公路长大隧道、高架桥梁为主,预防隧道坍塌、突水突泥、瓦斯爆炸事故,以及模板支架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

3.铁道部:负责组织实施铁路建设工程中,以长大隧道、高架桥梁和铁路铺架为主,预防坍塌、高处坠落、隧道突水突泥以及瓦斯爆炸等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

4.水利部:负责组织实施水利工程中,以小水电工程为主,预防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

5.电监会:负责组织实施电力工程建设中,以预防坍塌(特别是高宽棚架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

6.中央建筑企业:结合所承担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负责组织实施有针对性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

7.各省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支持、配合、指导和督促本行政区域内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建筑企业实施的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专项整治的总体部署方案和有关具体实施意见,督促、检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积极推动和促进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工作进度安排

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体上分四个阶段进行:

部署阶段: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4月中旬,国务院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中央建筑企业应根据本行业(或部门)和企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特点,研究制定*年深化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部署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应抄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以及地方省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也应制定相应的监督、指导实施方案。

实施阶段:4月中旬~9月份,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建筑企业要将具体实施方案层层落实到本行业(或部门)、企业所有的建设工程,直至最基层单元--项目部(作业队),并按要求开展隐患和"三违"行为自查及整改工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各省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积极支持、配合地方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掌握工作动态,加强检查和指导。

检查阶段:10月~11月上旬,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中央建筑企业总部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工程组织开展督查和抽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适时组织联合督查,发现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要责令认真整改,并严肃处理。

总结阶段:11月上旬~12月份,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建筑企业对已开展的整治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全面总结,形成阶段性成果。

五、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依法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健全体系,落实责任。各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履行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通过专项整治消除监管盲区和死角。特别是要结合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探索建立村镇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机制,实施农村公路建设安全监管,加强政府对村镇建设安全和农村公路建设安全的监督、指导和服务;要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完善安全监管体系,强化目标责任考核,严肃安全责任追究,提高政府安全监管绩效。

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公司是建筑施工安全的责任主体,必须建立健全和落实以法定代表人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切实履行法定安全责任,逐步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

(二)强化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推进源头政策治本工作。通过专项整治要全面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基础规范化管理,建立机构,配足人员,落实责任,特别是要加强村镇建设安全监管机构和能力建设,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及工地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制定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计取、使用、管理等经济政策的各项具体措施,并落实到建设、施工等责任主体上,确保安全生产投入到位。要完善应急机制,加强重大风险的防范,提高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强化安全技术管理,落实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三)严格执法监管,加大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监管力度。通过深化专项整治,要进一步加大对建筑市场的安全管理和监控;要完善各项制度,强化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管,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一律不得进入建筑市场参与任何建筑施工活动;对不符合或者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不予颁发或暂扣、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要严格执法,对违法违规施工、习惯性违章和"三违"行为,依法严厉处罚。

(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对建筑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力度。要加强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管理能力的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严格管理和施工作业、防范事故灾难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国务院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建筑企业应成立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领导小组要定期汇总情况,分析研究有关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推进工作有序开展。各省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支持、配合、协调地方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有关专项整治工作。

(二)突出重点,全力攻坚。国务院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建筑企业要依据本行业(企业)的特点,抓住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和细则,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同时,应将专项整治工作与本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既要做好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又要集中精力抓好专项整治工作,不能以日常工作代替专项整治。要在落实工作责任、难点攻坚上下功夫,真正把深化专项整治工作抓深、做实、做细,务求取得实效。

(三)强化监督,严格督查。为深化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国务院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建筑企业要适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抽查督导,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在深化专项整治期间,及时对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省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与地方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建筑企业(属地)的联系,了解和掌握深化专项整治工作的动态情况,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对列入专项整治重点对象仍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的,要依法从重从严查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

第3篇: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范文

20__年,我县3个砖场、5个石场安全生产许可证陆续到期,一批新建砖场、石场和金属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在办理之中,整治非煤矿山安全隐患任务繁重。

一、工作内容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乡镇安监办要主动向分管领导汇报,取得重视和支持,积极协调派出所、国土所、供电所等部门的配合,切实做好工作。要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确定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和目标,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详细整治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挂牌督办制度,对本辖区的所有非煤矿山全面实施监管,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县政府及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突出重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全面提升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目标和任务:以新一轮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工作为契机,围绕减少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工作目标,大力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推广中深孔爆破和机械通风技术,着力推进非煤矿山规范开采;实施重点矿区整治工作;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三同时”手续,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台帐;严格现场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有效整治和消除一批长期存在的事故隐患。

工作重点:在第一轮推进安全生产许可证,实现合法开采的基础上,本轮取证或换证的条件是规范开采。

(一)露天矿边坡整治。加强露天矿边坡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开采行为。凡台阶高度、边坡角度超过规定的露天矿山,必须全部停止生产作业,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不得从事生产性采矿作业;大力推进采石场的规模化、机械化开采,督促有条件的矿山企业积极应用中深孔爆破技术,组织技术培训,提高中深孔爆破的安全技术水平,鼓励由专业化爆破公司实施中深孔爆破设计、现场技术指导等技术服务。下决心整治我县小采石场高、陡边坡违规开采的现状。

对既不按规程分台阶开采、又不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的露天矿山,不同意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同意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和变更手续,同时要依法查处,直至予以关闭,坚决遏制采场滑坡、坍塌、坠落等事故的发生。

(二)地下探矿、采矿通风系统整治。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局关于机械通风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强制推进地下探矿、采矿机械通风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地下探矿、采矿完善通风系统,实现机械通风。对未建立机械通风系统的地下探矿、采矿的,不同意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同意申办相关延期和变更手续。对已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地下探矿采矿的,要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机械通风管理制度,配备专职人员,完善通风设施,加强局部通风,对矿井通风效能进行定期检测,确保风质、风速、风量满足规程要求。对测定认定通风系统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必须责令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处以罚款等相关行政处罚。

(三)地下探矿采矿采空区整治。严禁违规开采矿柱,引导企业采用正确的采矿方法,采掘作业必须按设计要求留设矿柱。企业要加强采空区的管理,采取放顶或充填的方法及时处理采空区。对形成的大面积采空区,要认真组织调查摸底,全面开展稳定性论证。要将大型采空区稳定性论证工作作为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延期、变更的重要内容,进行重点审查、重点把关,对不按开采设计开采、形成大面积采空区造成安全条件降低的地下矿山,必须进行大型采空区安全稳定性论证以及矿压测定或者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存在大型采空区的应有专项论证内容),否则不得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变更、延期手续,并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整改。

二、工作措施

(一)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本质安全,全面提升矿山安全管理水平。

(二)规范开采,积极推广两项技术。未能按规程要求分台开采的非煤露天矿山,要强制推行中深孔爆破技术,促使企业做大做强,以市场规律逐步淘汰生产技术差的小型矿山;地下矿山开采全部推行机械通风技术。

规范开采的基础是矿山开采设计。利用本次非煤矿山许可证换证的有利时机,一步到位完善我县非煤矿山开采设计(初步设计)这项工作。对金属矿山、井工矿山的开采设计,要请有开采设计资质的机构进行。

(三)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三同时”手续。凡是新、改、扩建项目,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督促建设和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三同时”手续。

(四)巩固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成果。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安全生产情况 “回头看”。对重点非煤矿山企业加强指导,力促其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五)健全监管台帐,抓好重点矿区的整治工作。查清辖区内非煤矿山基本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更新。凡是有安全隐患的,都要建立跟踪督办制度,严格治理,直至隐患消除为止。各乡镇要对辖区内非煤矿山安全状况进行全面分析,确定非煤矿山重点村、重点矿山、重点企业,建立健全相关管理档案,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和方案,并抓紧抓好整治工作。

(六)强化现场检查。年内至少

要对辖区内的非煤矿山进行2-3次全面安全检查,凡是存在不符合规范分台开采要求或未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的、地下矿山未实现机械通风和安全出口不符合规程要求及采空区未进行专项论证的、无有设计资质的单位所作的开采设计的矿山企业,要上报县安监局责令限期整改。各乡镇安监办及时将限期整改的企业包括整改期限函告供电以及火工用品审批单位,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协调有关站所采取停供电力和火工用品等有效措施。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行政许可,严格市场准入。要将行政许可与专项整治结合起来,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工作。加强安全设施“三同时”初步审查验收工作,新、改、扩建企业(包括采矿范围扩大的企业),都要办理“三同时”初步审查验收手续,严格审查标准,提高办矿门槛。通过延期换证,淘汰一批技术薄弱、设备陈旧、生产条件简陋的小规模矿山。

(二)加强隐患治理,强化监督执法。要切实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日常监管、行政执法以及专项整治工作有机结合,督促企业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的要求,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形成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对已排查出的隐患,要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要依法查处。大力开展计划执法、专项执法和定期执法,强化监督执法,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的方法,确保执法检查效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和“以探代采”行为,严肃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第4篇: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范文

2020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促进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xx号),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有效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构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治理范围

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治理重点

(一)严格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重点是深基坑(槽)开挖的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包括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等。

(二)严格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安全管理。重点是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

(三)严格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安全管理。重点是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许可证情况,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司机、信号司索工持证上岗情况。

(四)移动式操作平台和悬挑式物料钢平台

⑴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规定进行设计计算的。

⑵悬挑式钢平台的下部支撑系统和上部拉结点未设置在建筑结构上的。

⑶悬挑式钢平台台面铺板不严或与建筑结构之间铺板不严且无荷载限定标牌,超荷载使用的。

⑷移动式操作平台四周未按规定设置防护栏杆和登高扶梯、台面铺板不严的。

⑸悬挑式物料钢平台悬挑钢梁与建筑结构未锚固或锚固处结构强度、锚固措施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钢梁固定段长度未经设计计算或小于悬挑段长度;钢梁外端未设置钢丝绳或钢拉杆与上一层建筑结构拉结的。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 x月份,各施工企业做好宣传贯彻的工作,紧密结合本企业实际,认真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监理单位做好宣传发动的同时,结合实际,把今年专项整治方案中的整治重点纳入工程安全监理规划和细则。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x月—x月份,由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对本企业所建工程项目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同时,我局将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我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督导检查。

第三阶段:检查督导阶段。x月—xx月份,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重大隐患要定人跟踪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到位。期间,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将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第四阶段:总结分析阶段。xx月份,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要对本部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取得成效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为本,进一步提高对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好工作部署,将责任分解到每个层级、每个岗位,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检查,严格执法。要结合本地区工程建设情况,制定详细的监督检查计划,特别是要加强对施工现场深基坑、模板支撑系统及起重机械的监督抽查工作,严厉打击安全生产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工作中要注意加强部门、科室之间的协调联动,提高工作效能。对没有落实专项整治要求造成重大事故隐患而引发伤亡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第5篇: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范文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水利厅和市政府安委会有关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深入开展危化品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决定,从2015年8月至12月底,在全市水利行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和深入开展危化品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认真贯彻落实、总理等中央领导和省委书记尤权、省长苏树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吸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开展大检查、大排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深入开展危化品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彻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源头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减少较大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活动和国庆期间安全生产,为建设“强水利、美生态、富百姓、保安全、建队伍”的水利发展目标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在水利行业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一是严格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主体责任;二是全面排查整治水利工程场所雷管炸药和油库等危险品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三是全面排查整治科研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四是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

全面检查各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危险部位,突出抓好水利行业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储存、使用、管理,以及对水利工程建设、水库运行管理、农村水电、供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车船交通、防火防爆、水库旅游等安全生产的检查。重点是在汛前水利安全生产检查、“打非治违”等专项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和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的地区、单位。同时,也要重点检查外借(包括租用)的仓库或办公场所是否非法存放危化品等和涉及油、电、气等管道线路的挖掘施工等方面的安全隐患。

(1)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现“五落实五到位”,推进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2)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闽政办〔2015〕107号)要求,加强监管执法。

(3)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投入,加强安全培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情况。

(4)落实安全检查责任制,突出重点领域,加强安全管理,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5)严格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典型事故实行提级调查,从严从快查处各类事故,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情况。

(6)建立健全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情况。

突出防火防爆和危险化学品、水利勘测设计、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农村水电、河道采砂、水文监测等六个重点领域,深入开展水利行业“六打六治”:一是打击违反防火防爆和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的行为,整治“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规住人、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和易燃易爆场所、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管理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及作业规程等问题。二是打击水利勘测设计违规行为,整治超资质范围勘测设计、图纸造假、图实不符,擅自变更设计等问题; 三是打击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中无资质施工、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层层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整治不按专项设计方案施工、工程运行管理安全责任制和安全规章制度不落实等问题;四是打击农村水电未经验收擅自投产发电和不执行“两票三制”行为,整治设备设施带病运行、安全巡查和隐患治理不落实等问题; 五是打击非法违规河道采砂行为,整治无有效河道采砂许可证和危及重要基础设施安全、影响河道行洪等问题; 六是打击水文测报作业违反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的行为,整治水上作业不按规定配备和使用消防、救生设备器材等问题。

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开展水利行业“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从2015年8月开始,12月结束。

各县(市、区)水利局和局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深入动员、层层落实,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组织对辖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

覆盖检查,对自查阶段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认真进行整改。要实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整改消除安全隐患,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从严执法。1、局领导将于近期带队开展抽查检查,相关科室结合各自职能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同时配合省上对我市开展的督查核查。

2、我局将组成联合检查组,由局安办、建管科、农电科等相关科室领导带队,抽调各县(市、区)水利局有关安全生产专家等,在9月底前分三组对各县(市、区)进行交叉互查(具体时间和分组情况另行通知)。各检查组交叉互查工作总结在9月30日前报局安办,我局将根据各地检查和整改情况适时组织“回头看”工作。

3、各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从水利部安全生产信息填报系统中,随机抽取建设单位和工程项目,察看现场、查阅资料、排查隐患,召开反馈会,指出存在的安全隐患,由检查组和被检查单位双方签字确认(检查表格一式两份,一份反馈给被检查单位,一份由检查组留底督促整改)。被检查单位要将检查组反馈的安全隐患及其整改进展及时录入水利安全生产信息上报系统,各县(市、区)水利局通过信息上报系统跟踪整改进展并适时督促,必要时组织进行复查验收。

各县(市、区)水利局和局属各单位要对专项整治工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深化“打非治违”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存在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立。

各县(市、区)水利局和局属各单位要把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精心安排部署,认真抓实抓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水利局和局属各单位要以“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为警戒,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明确工作目标,确保贯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严防搞形式、走过场。

(二)创新工作方式。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交叉检查,通过实行联合执法、公布“黑名单”、事故提级调查、集中曝光警示等多种方式,深查问题,彻查隐患,督促整改到位。

(三)严格检查执法。坚持对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采取“四个一律”和强制执法措施,做到从严查处、打击到位。要严格按照各级政府联合执法的要求和部署,配合做好联合执法行动。

(四)强化隐患整改。各水利企事业单位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自查自纠要求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建立隐患排查和治理台帐,并及时通过水利安全生产信息上报系统上报。对能够立即整改的隐患,要立查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整改措施、资金、期限、责任和预案。对重大隐患,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进行挂牌督办。

第6篇: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临沂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为主线,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加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度,为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1、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伤亡事故。 

2、认真贯彻临沂市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合格率力争达到100%;一级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优良率达到60%,二级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优良率达到50%,三级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优良率达到40%;杜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不合格工程。

三、整治内容与要求

   (一)房建质量安全治理

1、开展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

高处坠落是历年来造成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的主要类型,蒙山旅游度假区将认真开展“高处坠落”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坚决遏制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

重点检查工程项目应根据建筑工程特点编制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临边洞口的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做到定型化、工具化,并实行责任人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施工单位应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具,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进一步加强高处坠落作业的防护措施,高处作业前,要求施工单位组织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的,应经审批方可组织实施。

2、开展基坑(槽)工程安全整治

检查基坑(槽)、边坡设置坑(槽)壁支撑时,是否根据开挖深度、土质条件、地下水位、施工方法及相邻建(构)筑物等情况设计支撑。拆除支撑时应按基坑(槽)回填顺序自下而上逐层拆除,随拆随填,防止边坡塌方或相邻建(构)筑物产生破坏,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孔边堆置各类建筑材料的,是否按规定距离堆置。机械开挖土方时,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机械作业范围内进行清理或找坡作业。基坑(槽)开挖后,是否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和安装工程施工,基坑(槽)开挖或回填应连续进行。施工方案应充分考虑雨季施工等诱发因素,提出预案措施。

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施工及模板作业时,是否指定专人指挥、监护,出现位移、开裂及渗漏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将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待险情排除后,方可作业。

3、开展防脚手架事故专项整治

脚手架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搭设,并有专项施工方案。

建筑物或构筑物高度超过25米的,严禁搭设落地双排外竹脚手架或分段搭设悬挑竹脚手架。

各类作业平台、卸料平台应按施工方案搭设,架体应保持稳固,不得与脚手架连接,作业平台严禁超载。

购买租用钢管、扣件必须查验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生产日期、检测证明和产品标识;使用前应送法定检测单位检测,对证件不全以及检测不合格的钢管、扣件一律不得使用。

4、开展起重机运输设备事故专项整治

塔吊、外用电梯、井字架应按规定编制安装拆卸施工方案,由符合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和拆卸。

塔吊、外用电梯、井字架等大型垂直运输设备使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制度,维修保养制度,持证上岗制度,方案审批制度和设备登记制度,确保每一台设备安全使用。

井字架应有完好的停层装置,各层联络要有明确信号和楼层标记。上料口应装设有联锁装置的安全门,同时采用断绳保护装置或安全停靠装置。通道口走道板应满铺并固定牢靠,两侧边应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栏杆和挡脚板,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两侧。井字架严禁乘人。

塔吊各种限位、保险装置应灵敏可靠,附墙装置按规定设置,自由高度符合说明书要求,安装、顶升、加节、拆除作业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违章冒险作业;多塔作业必须制定可靠的防碰撞措施。

施工外用电梯各种限位应灵敏可靠,楼层门应采取防止人员和物料坠落措施,电梯上下运行行程内应保证无障碍物。电梯轿厢内乘人、载物时,严禁超载,载荷应均匀分布,防止偏重。

5、开展模板坍塌事故专项整治

支撑立柱高度超3.5m的,要使用钢管支撑,严禁使用木支撑。扣件式钢管支撑、门式钢管支撑材质要符合规定要求,不得使用严重锈蚀、变形、断裂、脱焊、螺栓松动、管壁厚度不足的钢支撑材料作立柱。支撑立柱基础应牢固,并按设计计算严格控制模板支撑系统的沉降量。斜支撑和立柱应牢固拉接,形成整体。

6、落实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防范措施

在开展坍塌、起重伤害等事故专项治理的同时,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8]213号)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建筑边坡、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等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对建筑边坡、深基坑、地下暗挖、30m及以上高空作业、高大模板等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建设、施工单位还应组织专家进行专项论证、审查。

四、具体措施

(一)认真贯彻安全法规,全面落实安全责任 

积极组织全区建筑施工企业公司,认真学习贯彻临沂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同时,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安装、使用、检验检测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各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各项规章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施工企业、施工现场、施工班组,落实到人。

(二)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资料检查,依据临沂市《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查建筑施工企业申报条件,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活动。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开展专项方案编制、审查、专家论证审批及现场实施情况;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情况;建设单位在安全报监时提供清单情况。

(三)加大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的资金投入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具体确定建筑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施工单位要不断加大安全施工措施投入,对建设单位列入工程概算的安全施工措施费用,要全部用于购置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设施,不得挪作他用,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必备条件。   

(四)强化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

蒙山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将不断加大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力度,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能。要采取有力措施,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全面清理,建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新购置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是具有生产许可证的合格产品;在用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必须予以报废。、

(五)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全面实行持证上岗 

蒙山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将认真抓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全面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必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获得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管理工作或者从事相关的作业。无证不得任职、不得上岗。

(六)依法严肃查处安全事故,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第7篇: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范文

关键词:高大支模架专项施工方案搭设参数控制

中图分类号:U445.46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概述

高大支模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中参数控制的必要性。在方案论证中,由于方案中的参数前后不一、计算错误而造成专家论证不通过的情况较多,主要原因是编制的思路不清,编制时过度的按照有关规定格式的顺序编制,影响编制人的编制思路,所以编制人要按照自己的思路编制,然后把各内容放在对应章节中。

2 方案编制

方案编制可以分多条思路,其中搭设参数的确定,是方案的最主要内容,是施工人员实际操作的重要依据,是支模架方案中的核心。下面我举例谈谈搭设参数的确定的思路,就是搭设参数控制的一些思路与技巧。

2.1在工程概况中说明本项目中高支模架的区块及其概况

所有方案的工程概况都有两部分内容,第一部分项目总概况(略),第二部分就需要描述专项施工方案的概况,说明有几个高支模架区块,建议列表说明。

例如:某项目支模架基本概况

2.2本方案高支模架概况:承接上述项目支模架概况,描述本方案高支模架的概况。如下表:

2.3各区块的梁板情况,并进行统计汇总,选出梁板的计算代表。如下表:

2.4进一步确定梁板代表的代表范围,适用部位。举例如下:

2.4.1 各区块结构 梁 支撑架选定计算代表。如下:

2.4.2 各区块结构 板 支撑架选定计算代表。如下:

说明: 本项目无有坡度的板,无需计算折实厚度。

2.5 设计参数

设计立杆纵横向间距参数时,需要考虑规范要求,其中:高大支模架立杆间距无论计算结果如何,都不得大于900,步距不应大于1500。同时,需要结合结构层梁板的平面布置情况进行设计。如下表:

2.5.1 板计算代表的支模架搭设主要参数(下表中步距全部为1.50m)

说明 立杆间距在施工中不得大于上述参数。详见立杆平面图

2.5.2 梁计算代表的支模架搭设主要参数(下表中步距全部为1.50m)

说明:1、本表中立杆间距在施工中不得大于上述参数。详见立杆平面图

2、本表立杆横向间距为代表梁的参数,其它梁为:梁宽+400~500。

2.5.3 梁、板支模架搭设其它参数

2.6 支模架固定计算参数:下列荷载取值表中的参数是按照规范及当地(如省标)要求确定,在计算软件中调整后可以设置为默认值,既方便以后计算,又能使各计算书中的参数统一。计算时需说明本计算采用的软件品牌或标准,如:“本工程模板支架采用杭州品茗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施工安全设施计算软件计算(按浙江省标准计算)。”

荷载取值表

2.7 各计算代表的设计技术参数复核:依据上述列表中各类参数分别计算,计算结果如果不能通过,则必须调整参数或要求,如此反复,直到计算通过,最后复查各参数是否满足规范及有关文件要求,考虑梁板的参数在搭设过程中是否能够纵横贯通,如果有误还需继续调整,直到满足设计、规范、施工等各项要求。

2.8 计算书需要注意的事项

2.8.1材料:计算时需要考虑市场的实际情况。例如:方案中选用48*3.5钢管,必须考虑其负差,市场上钢管的壁厚不可能全部达到3.5mm,所以计算时应该按48*3.0计算。同样,模板(胶合板)选用厚度为18mm,计算时按15mm厚计算。

2.8.2 参数:参数的确定必须考虑可操作性。例如梁的横向立杆间距,梁两侧的立杆与梁侧的净距离必须相等,净距离一般为200~250mm,所以梁的横向立杆间距为梁宽+400~500mm。太小不利于模板制作安装,太大会因承重主梁(钢管)的弯矩不满足而减少立杆纵向间距,从而增加钢管用量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计算软件中的许多参数需要人工输入,输入时必须仔细核对,计算通过后再次复查,以确保计算结果的可靠性。同时核查上述各表中的参数与计算书的参数是否一致,不然必须调整统一,不能有前后矛盾的情况。

2.9 附图及附件

高支模架方案需要有许多附图,说明高支模架部位的位置、结构、立杆的平面位置和立面的做法情况,最常用的有:高支模架平面位置图、高支模架部位结构图、高支模架立杆平面布置图、高支模架监测点平面布置图、高支模架剪刀撑位置图、高支模架立面示意图,以及各种需要补充的节点详图。

附图的作用是为了更好的技术交底,提高方案实施的可操作性。

下面以立杆平面布置图为例谈谈制图的技巧:

2.9.1以结构图为底板,首先确定梁两侧立杆的平面位置控制线。梁的立杆横向间距以计算结果为上限,以梁的中心轴线对称布置,横向间距为梁宽+400~500mm。

2.9.2然后布置板的立杆平面位置控制线。板的立杆间距同样以计算结果为上限,以梁两侧立杆之间的净距离作等分布置。

2.9.3最后确定立杆平面位置。其实很明显,这时图上梁板立杆的各条控制线的交叉点就是立杆的平面位置,在各交叉点画上一个个小圆圈即可。但遇到较大柱子的地方需作细部布置,柱子边的立杆与柱外边的净距离为50~100mm。

3 结论

在高大支模架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中,通过对上述参数的严格控制,使设计参数、计算参数、及有关附图中标注的参数统一,就方案编制质量来说,就已经成功了一半,有助于提高方案的论证通过率。方案论证的通过率提高,既能避免影响工程进度,又能显示施工企业的整体技术水平。

参考文献:

1 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2 建设部《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建发[2009]254号);

第8篇: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范文

各管理所,局直属各单位: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监管职责,严格管理,严格执法,严格责任追究.突出重点,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进一步提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水平。

二、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20*年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的落实,强化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在开采方式方面,做到采剥并举、剥离先行并由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开采作业面、工作边坡角度、台阶高度符合要求,作业现场管理规范。

三、工作重点

(一)把专项整治工作与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推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工作。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所做的开采设计进行开采,并按《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对本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积极协调解决遇到的难题,促使企业加快整改工作进度。按照国家总局要求,今年我县重点整治的矿区和矿种是七里塘矿区露天采砂石场和河道采砂。

(二)对200*年底前未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200*年6月底前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各管理所要摸清底数,及早研究,提请政府按规定时限依法关闭。

(三)各管理所要与有关部门互相配合,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和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促进矿产资源开采秩序的稳定好转。

(四)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逐步建立非煤矿山企业自我约束机制,努力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非煤矿山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200*年3月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利用会议、文件、广播电视等形式,对200*年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加强政策宣传,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督促工作落实。

(二)整治阶段:200*年4-10月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督促矿山企业针对自身情况,制定整改措施,抓紧进行整改;对与安全许可条件差距较大,很难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调查摸底,掌握情况,心中有数;对仍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提请政府依法给予关闭;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违法开采的企业要依法进行严厉查处。

(三)总结阶段:2006年11-12月

各管理所要认真总结全年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并于11月底前向县局报送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突出重点,抓好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掌握辖区内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的整改情况,依次进行排队,加强分类指导,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促进企业整改,加快取证工作的进度。

(二)对未按时限提出申请、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要提请县人民政府坚决依法予以关闭,要将此项工作作为2006年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实。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要实行动态管理,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防止安全管理出现滑坡,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提请县安监部门责令其立即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工作。

(三)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快非煤矿山企业的结构调整、资产重组和联合改造,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及企业的安全管理和技术装备水平。纳入资源整合的矿山企业,必须先关闭,吊销所有证照,停止电力、火工品等生产资料的供应后再进行整合。整合后的矿山必须按照新建矿山的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通过资源整合,促进非煤矿山的规模化经营和现代化建设,逐步实现非煤矿山的本质化安全。

(四)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精神和国土资源部等9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启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98号)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坚决打击乱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努力消除事故隐患,控制和减少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第9篇: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范文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完整版第一条

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七条

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八条

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第九条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一)专家组成员;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第十条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第十一条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第十三条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办法第八条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

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第十七条

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专业类别建立专家库。专家库的专业类别及专家数量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

专家名单应当予以公示。

第二十一条

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二)从事专业工作20xx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二十二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专家资格审查办法和管理制度并建立专家诚信档案,及时更新专家库。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未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的,未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实施专项方案的;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或未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监理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