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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税收论文精选(九篇)

绿色税收论文

第1篇:绿色税收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我国环境优美,资源丰富,但多年来经济粗放式发展,造成国家资源的惊人消耗和环境的严重污染,主要表现在:土地资源和森林面积急剧减少,矿产资源开采过度,水大量消耗。同时,由于产业重点发展工业,直接导致了水、大气、化学物排放、固体废料、噪音污染加剧。国家已经意识到了节能环保问题的严重性,在“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在21世纪我国要节约资源开发,坚定不移发展循环经济的战略思路。在上述背景下,从维持经济活动的连续性和保持经济增长的角度,运用税收作为主要干预工具,力促经济增长方式平稳较快转变。对我国目前税收体系中有关税种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应有足够的认识,对构建我国绿色税收体系的可行性和一些具体设想以及一些完善资源税方面应有思路和对策。

党的十七大报告已经明确了我国经济发展的新思路,要求政府采取恰当手段对环境污染进行控制,因此笔者认为改革传统税收制度,建立绿色税收体系已经刻不容缓。

一、我国现行税制中有关绿色税收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以排污收费制度作为控制污染的主要手段,没有专门的、系统的以环境保护为目的的税收制度,只是在一些税种中有一定的环境保护的性质和功能,具体存在以下税种:

1.资源税。我国资源税开征于1984年,其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矿产资源和盐等,其征收目的主要是调节在中国境内从事资源开发的企业因资源条件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因而没有充分考虑到节约资源和减少污染的功能。同时,由于征收范围较窄,许多重要的自然资源,如森林、海洋、淡水资源等未列入征税范围,不利于对自然资源的全面保护。

2.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均与土地使用有关,分别于1988年和1987年开始征收,其目的是促进合理使用城镇土地和农用耕地资源,保护有限的土地资源,恰当调节土地级差收入。这两个税种的税收收入额较低,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07年全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为91.57亿元,全国耕地占用税收入为89.9亿元,两者之和仅占全国税收收入的不到1%。较低的征收力度使得这两个税种对于促进土地的节约和合理利用的作用并不明显。

3.消费税。我国于1994年开征消费税,其目的在于抑制超前消费,调整消费结构,贯彻国家消费政策和产业政策,增加财政收入。其中,对汽油和柴油及机动车如汽车轮胎、摩托车和小汽车等五类产品征收消费税,与环境有比较密切的联系,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减少消费、降低污染、保护环境的作用。但是,由于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和需求结构的变化,此类征税对于控制消费的作用并不是很明显。

4.增值税。增值税对于环境保护方面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对利用废弃物进行生产的企业和产品采取低税率或者免税的政策。由于增值税具有中型税收的特点,所以在绿色税收中的作用较弱。

5.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于1991年开始征收,其目的在于配合国家产业政策,引导投资方向,调节投资结构。对于国家重点发展且符合环境保护政策的项目如农林、水利、能源等领域实行零税率,对于国家鼓励发展但可能对环境造成一定损害的项目实行5%的轻税率,而对于国家限制发展的规模小、效率低、污染重的项目实行30%的高税率。该税种对环境保护具有一定的事前预防作用。但是,由于该税种是与国家的产业政策联系在一起并受其制约的,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受到经济利益和目标的限制,致使部分不符合国家环保政策但有可能带来较高经济利益的项目享受较轻的税率。目前,对于2000年1月1日后新发生的投资额已经暂停征收该税。

综上所述,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对于调节消费和投资方向,减少污染和保护环境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相关税收制度具有税种分散、征收范围过于狭窄、调节作用较弱和系统性较差的缺陷,难以适应我国生产方式和经济发展思路的转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系统化。

二、构建绿色税收体系的设想

1.改革排污收费,开征环境保护税

排污收费一直是我国控制污染的主要手段,对于控制污染和环境保护曾起到过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该制度暴露许多弊端。实行税费改革,完善税法,统一税制,征收环境保护税是我国改革和规范税制,以经济手段治理污染和保护环境的必然选择。根据国内和国内环境保护现状,借鉴国外环境保护税的实践,结合我国目前环境保护税收方面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我国环境保护税具体可以包括以下几个税种:(1)空气污染税。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向空气排放烟尘、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的单位征税、以其排放量和排放气体的浓度为依据,实行从量课征的累进税制。

(2)水污染税。对排放废水的企事业单位及生活废水的城市居民征税,确定一定的标准,根据纳税人的废水排放量和浓度进行折算,实行有差别的累进税制度。(3)固体废物税。对包装饮料的包装物、废纸、纸制品、旧轮胎等废物按其体积和类型进行定额征收。(4)噪音污染税。对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噪音的生产经营者征收,以造成的噪音超过人或动物的承受能力的分贝值作为征税的依据。(5)能源税。在征收对象上有煤炭、汽油、柴油、天然气、液化气等,应根据不同种类设计不同的征收方法和标准,对使用量超过既定标准定额的,实行累进税率。

对以上构建的五种税,在征收的过程中,实行追究责任制,根据使用、消耗、排放量的大小,坚持“谁使用、谁污染,谁负税”的原则,实行专款专用,同时将环境保护税收入作为环境保护方面的专项资金。

2.完善资源税

在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中,资源税的运行主要遵循“资源—产品—环境废物”单向流动的线形经济运行模式。而循环经济中,它的运行模式遵循的是“资源—产品—再生资源”。与以前相比,其显著特点是“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在这种经济发展中,由于对资源利用的节制和效率预期应与对经济数量的增长预期相和谐,自然而然会使资源在开采和使用取得强势地位。我国现行开征资源税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调节资源的级差收入,并没有把资源的环境成本和社会价值内在化,这样既不利于资源按社会成本定价,更不能使之按可持续成本定价。鉴于此,我国资源税的改革可以注重突出以下几个方面:(1)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将所有不可再生资源及部分急需保护的可再生资源纳入征收范围。另外,将其他与资源有关的税种,如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合为土地税;对与资源有关的收费,如矿产资源管理费、林业补偿费、育林基金等进行“费改税”,使其成为资源税的一部分。(2)调整税额设计。在进行税额设计时,既要考虑调节级差收入,又要考虑到资源的开采和保护,提高单位税额,对于不可再生、稀缺性及开采污染严重的资源实行高税额;改变现行单一的从量计税方法,对不同性质的资源,实行不同的计税方法;将计税依据由销售和使用环节调整到生产和开采环节,以限制无序开采。(3)资源税应逐步体现可持续的利用价值,通过资源税的限制征收保证后代人能够保留大量的资源基础,造福子孙后代。(4)资源税要体现由于资源开采产生的外部性成本,对资源过量使用的单位应负担解决由此受到影响人员的生活和福利补助。比如由于开发土地、征地拆迁造成农民失地、失业,就要由相关单位安排工作就业、落实基本生活保障问题。这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也是社会效率最大化和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3.制定和规范环保税收优惠制度,完善现行税收优惠政策

第2篇:绿色税收论文范文

关键词 绿色税务会计 绿色税收 绿色会计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A

一、研究背景

进入2l世纪,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全球普遍追求的战略目标,同时也是判断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是否健康运行的通行标准。环境作为人类社会的一种稀缺资源,具有独特的经济和社会价值。当今国际社会更加强调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有些发达国家已经开始启动绿色GDP核算模式,并建立了可持续发展的绿色生态税收体系。

虽然我国有些税收优惠上涉及到环境保护,但是覆盖面太小,绿色税收体系未建立起来,对环境保护的激励效果不显著,没有达到税收调控应有的效果。同时税收调控是宏观调控,企业使微观主体,盈利是其经济活动的目的,如何使这二者相结合,使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反应在企业的会计利润里,激励企业自觉走上环保道路,达到了保护环境资源的目的,使社会福利得以改进,正是绿色税务会计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研究意义

(一)从宏观上来看。

1、有利于改善环境问题现状。

近年来,我国经济经历了持续的高速增长,但经济增长方式比较粗放,能源与资源的浪费严重,环境问题日益严重。政府可以利用绿色税务会计信息,制定相关的法律、政策、制度等,使企业能够清楚的看到修正税收优惠后的企业资产和损益数据,在利润最大化的驱动下企业会做出正确的决策,从而促使企业的行为与环境相互协调。由此,绿色税务会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已成为我国企业会计当前最紧迫的工作之一,也是必然趋势和现实选择。构建绿色税务会计,能够让企业自觉加入到保护环境的行列中来,顺应我国保护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构建和谐社会与实施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潮流。

2、有利于政府与企业的绿色和谐。

政府是公共事务治理的行动者,承担起外部强制监管和约束的责任。它以征税、行政处罚、强制关停、行业集中整治等手段来轻质企业治理污染。在环境污染的控制和治理方面,企业和政府一直是在扮演抓和躲的角色,政府为此头痛不已,企业也躲得辛苦。通过绿色税务会计的核算,企业只有实行环境保护政策才能实现利润最大化,企业不再对污染治理视而不见,会主动加入到环境保护的行列中来,政府也不用再被迫执行强制手段,实现政府和企业的绿色和谐。

(二)从微观上来看。

有利于促进企业自我意识的觉醒,推动企业的长远发展。我国企业最初实行的是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模式,是环境最大的杀手,企业自我反省意识不高,没有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严重阻碍了企业自身的发展。绿色税务会计的发展,能够让企业意识到环境保护无论是在经济层面还是文化层面对企业都是有益的。顺应国家的倡导,实行环境保护政策,企业虽然会付出额外的保护成本,但是同样能够得到国家税收的优惠,如果优惠可观的话,会覆盖掉保护成本,利润不减反增,这样企业使收益和环保双丰收。这样绿色税务会计促进企业自我意识的觉醒,在可持续发展潮流的推动下,将绿色核算纳入到企业的会计核算中来是企业的必然选择。

三、推进企业绿色税务会计体系建设的建议

(一)加大对绿色税务会计的研究力度。

1994年以来,会计与税务理论界从不同的角度不断深化对税务会计理论的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而对于绿色税务会计则是一门新的研究课题,需要理论界投入大量的热诚和精力,从理论到实务准则研究绿色税务会计的各方面,建立起绿色税务会计理论和方法论体系,在此基础上推动建立起具有可操作性的绿色税务会计准则,使绿色税务会计广泛应用于各种企业,建立起环境管理体系和完整的绿色税务会计信息系统。

(二)加快推动绿色税收体系的建立。

绿色税收体系的建立对绿色税务会计的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尤其是绿色税收优惠政策。绿色税收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节能环保设备的加速折旧,节能环保投资优惠,直接税收减免。只有绿色税收优惠设计的适当合理,才会激励起企业投入到保护环境的行列中来。

(三)强化社会环保责任,提高企业环保意识。

目前绿色税务会计在我国属于新生事物,公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它尚不太了解。可以通过开展社会宣传,使绿色税务会计逐步被公众、企业和市场接受,从而加快绿色税务会计在我国的推广和应用。公众对绿色环境和经济可持续发展问题日益增强的关注和来自社会的公众压力才是企业关注并实行绿色税务会计的重要动力,所以提高企业环保意识要在内部动力和外部动力的共同作用下,在税务机关和舆论媒体的共同监督下完成。

(作者单位:西华大学)

参考文献:

[1]张晓阳.构建我国绿色税务会计的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09.

[2]杨鸣晖.绿色会计问题探讨〔J〕.中国市场,2012(13).

[3]王姝.浅析绿色会计与传统会计的异同〔J〕.中国证券期货,2012(4)

第3篇:绿色税收论文范文

我国目前尚没有形成完整的绿色税收体系和单独的征收方案,与绿色税收相关的政策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通过相关税种征税使企业外部成本内部化。通过征税对生态、环境进行保护,主要是通过税收带来的收入效应与替代效应来实现。收入效应提高了带有负外部性产品的成本与价格,降低消费者对此类商品的消费;替代效应是指征税使消费者寻找无税或低税产品消费进行对原来商品的替代。

2.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注重环境保护。给节能减排、主动治理污染的企业以税收优惠,能够通过降低企业在降低负外部性时付出的成本,鼓励企业支持环保、合理利用资源,在环境保护中起带头作用,做出节能减排努力。在我国现行税制中,主要是流转税、所得税的部分税种起到了这方面的作用。

3.通过排污收费来限制企业污染行为。

二、研究背景及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保持高速发展,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绩。但随之而来的生态破坏、环境污染与资源滥用等问题也越来越成为制约未来发展的瓶颈。如何在保证经济增长的同时将环境代价降到最低,已成为全世界范围内研究的重要课题。本文研究的“绿色税收”,指与生态、环境相关的税收征收、优惠政策以及各项收费。其具体实施效率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税费征收过程中的征税成本和征收效率。这主要取决于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征纳程序的简明便捷以及征纳双方的相互配合等。但在我国现行税制框架下,大部分税种税源分散、征管难度大、征收成本高,极大地影响了绿色税收的效率;收费因其缺乏立法严肃性,又经常受到地方政府行政干预,其征收效率往往被人为降低。

二是所征“绿色税收”真正利用在环保事业上的比重以及利用效率。我国目前真正基于资源环境保护的税收安排主要体现在部分税种的税收优惠政策上,但这些政策形式单一、判断标准模棱两可,容易造成企业的恶意挂靠和逆向选择行为,不但没能有效达到“绿色”的目的,反而为企业避税提供了政策漏洞。此外,我国“绿色税收”的意义大多在于增加财政收入,税收和排污费收入都无法做到专款专用。拨给环保事业的资金大部分用于环保部门的内部建设,而没有真正落实到污染治理上。这些都严重影响了政策的实施效果。

在这样的情况下,完善我国绿色税收体系、提高绿色税收实施效率就显得尤为重要。

三、我国绿色税收体系整体存在的问题

1.税收征管目标不明确,征纳双方没有形成良性互动机制。目前我国仍把经济增量和保证政府收入视为税收的主要目标,忽略了绿色税收作为一种“矫正性税收”所应具有的调节作用。无论是税务机关还是纳税人都将税收视为国家单方面的任务,没有形成征纳双方的良性互动机制,征税努力往往大于纳税努力,导致税收效率低下。

2.税率普遍偏低,征税范围狭窄。绿色税收应通过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调整消费结构,限制高污染、高耗能的产品的消费。从理论上讲,最佳的税率标准应该使边际污染、耗用成本等于边际收益,即收费标准不应低于污染防治成本,否则无法形成同其他产品之间的价格差距,无法实现调整消费结构、刺激企业减少污染的政策目标。

此外,我国绿色税收的征税范围狭窄,很多具有负外部性的产品尚没有进入征税范围之内,例如一次性塑料产品、干电池、含氟利昂家电等;很多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未通过绿色税收形式加以限制,比如过度捕捞、进口和丢弃电子垃圾、外商在中国境内开办污染性工厂等;很多稀有资源未通过绿色税收加以保护,例如水资源、森林资源等。仅仅通过行政管制手段进行控制,往往存在人为商议空间大、政府寻租、地方保护等效率低下的问题。

3.体系散乱且没有做到绿色税收专款专用。我国现行税制中缺少以保护生态环境为目的专门性税种,而是将各“绿色税收”政策散乱分布在各项税种当中。这既限制了税收对环境污染行为的调控力度、降低征收效率,又难以形成专门用于环境保护的税收收入来源,弱化了税收的环境保护作用。

四、对我国绿色税收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

综上所述,不难发现简洁高效的绿色税收制度、显著的环境保护效果、稳定的财政收入之间往往存在着矛盾。绝对完美的税种是不存在的,但我们可以将不同税种相结合,优势互补,同时完善制度建设,努力构建高效、环保的绿色税收体制。

1.确保环保部门与征税部门密切配合但相互独立。绿色税收是以税费征收为手段,以生态环境保护为目的的特殊财政政策,故要求征税部门与环保部门密切配合、信息共享,脱离单纯的增加财政收入的税收目标而实现税收对生态环境的调节作用。但同时也要保证环保部门、征税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之间保持相对独立,防止行政干预、政府寻租等现象的产生,降低绿色税收实施效率。

2.注重环保目标与经济发展目标相协调。经济发展难免带来生态环境破坏,但环境保护应以促进经济、社会更和谐有序的发展为最终目的,为环保而放弃一切经济发展是绝不可能的。为此政策制定者应该努力寻找既能带动经济发展又能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的绿色税收政策。

3.注重其他配套设施的建设。征收环境税是加强环境保护的有效手段,但并不是唯一的手段,只有与其他手段相互协调配合,才能实现最佳的环境目标,例如完善交通管制、鼓励使用高新技术设备等。

4.加强征纳双方的互动,保证绿色税收专款专用,提高绿色税收利用效率。

5.完善针对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制度建设,加强国际间的对话与合作。应注重完善绿色税收中关于进出口贸易和国际直接投资的制度建设,积极与其他国家就环境保护问题和绿色税收问题进行对话和合作,加强国际间的信息交流与政策协调,以利于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促进全球经济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付伯颖,齐海鹏.关于环境税收几个问题的探讨[J].税务研究,2002,(1).

[2]汪素琴.绿色税收与我国对外贸易发展[J].税务研究,2001,(1).

[3]饶立新.绿色税收理论与应用框架研究[M].中国税务出版社,2006.

第4篇:绿色税收论文范文

关键词:绿色经济;绿色税收;税收改革

一、背景及意义

世界经济经历了一个高速发展和物质膨胀的阶段,经济发展与全球人口快速增长引发生态与环境问题。“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面对日趋强化的资源环境约束,必须增强危机意识,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以节能减排为重点,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快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绿色经济发展初期政府绿色经济相应税收政策也应配套出台。

二、绿色经济理论

绿色经济在1989年首次由英国环境经济学家皮尔斯在《绿色经济蓝皮书》中提出:经济发展必须是自然环境和人类自身可以承受的,不会因为盲目追求生产增长而造成社会分类和生态危机,不会因为自然资源耗竭而使经济无法持续发展,主张从社会及其生态条件出发,建立一种“可承受的经济”并首次主张将其有害环境和耗竭资源的活动代价列入国家经济平衡表中。我国学者对于绿色经济提出不同的看法。成思危认为,绿色经济是当前可持续发展的重点,意味着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孙鸿烈认为,绿色经济是最大的概念,包括了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和生态经济。

三、促进绿色经济税收体系设计原则

(一)税收负担

税收负担是税收体系设计必要考虑问题,税收负担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当前我国总体来看,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较重,设计绿色税收体系,制定税收制度的原则应该是不加重企业税收负担。这也是能保证经济与税收制度顺利推进实施的前提。

(二)整体性与系统性

在构架整体绿色经济税收体系时,需要梳理现行相关法律政策制度,在此基础做出调整,删减,新增税收政策内容,构成一个系统的整体的税收体系。整体性保证了可以尽量涵盖绿色经济全部范围,系统性可以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同时避免对企业的重复征税。

(三)现有技术情况

税收体系的设计必须考虑我国经济结构性调整,及其他税种效应的协调性;考察我国的环保、节能等方面的技术水平,设置合理税基与税率;根据我国能源特点设置税收法律政策。

四、基于绿色经济的税收体系设计

〖KH*2D〗〖XC张爽.tif〗〖TS(〗〖HT7.H〗图1经济活动过程〖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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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绿色角度看经济活动,流程图如上图所示:

第一过程的经济活动是初级能源或者资源直接被开采利用,一般主体是林业、渔业、部分旅游业。第二过程是初级能源再加工直到市场所需产品的完成,这种经济活动的参与者为制造业,这个过程的副产品中有废弃物及污染物影响“绿色”。第三过程是产品使用过程及产品寿命之后的处理,主要是自然人以及固废处理行业的参与。研发创新对于三个过程提供直接技术支持从而影响某过程“绿色”程度。

税收体系的设计需要同时考虑这三个过程以减少遗漏环节,避免重复征税,以及税种间税收效应的协调。

渔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部门,为食品、医疗、工业、畜牧业提供重要的原材料。渔业主要存在过度捕捞和捕捞工具问题,同时注意新兴渔业相关的休闲娱乐活动如垂钓、潜水等。税收调整主要是:增值税对于捕捞工具的税收力度,对于绿色水产养殖所得税优惠和增值税抵扣优惠,新兴休闲娱乐活动中对于有利于生态以及渔业资源行为的所得税优惠,还有对于珍贵、频临物种征收消费税。

绿色农业也是绿色经济中重要一环,绿色农业的发展需要进行土壤管理、温室气体排放生态系统维护,税收政策的调节是增值税对于研发、技术、设备的抵扣额度的优惠,同时减少或者全部取消不利绿色农业的税收补贴、优惠政策。

国际和国内旅游业快速增长,距离远、周期短的旅行趋势,以及能源密集型交通方式的偏好,都增加了旅游业对不可再生能源的依赖,增加了旅游业温室气体的排放量。绿色旅游业的发展主要是对于废物、垃圾等破坏生态以及环境的污染物进行征税,鼓励相关企业、旅游地点保护环境、生态,给予营业税或者增值税优惠。

我国工业化发展迅速,但是制造业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很大的环境生态消极影响。绿化制造业对于绿色经济发展举足轻重。税收政策应该是鼓励能源效率、资源循环利用,对于污染物、有害物质、对环境生态有影响的废弃物征收税费。包括对节能减排技术研发、节能设备使用的增值税与所得税优惠,增加抵扣额或者扣减程度,以及个人所得税的税后优惠,针对污染物开征环境税,包括气体污染物,固体污染物,污水,有害化学物质,噪音污染等其他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污染物;把高耗能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

随着经济发展,固体废物体积日益增加,对生态系统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威胁。固废处理是绿色经济的重要一环。应制定有效的法律及税法政策,鼓励私人投资绿色固废处理、资源循环使用和新材料的项目与公司,主要是所得税的优惠;其次是促进固体处理技术方法研发创新,包括个人所得税以及企业所得税。

可再生能源方面的投资对缓和气候变暖具有越来越重要的意义,而且可以带来一系列社会和环境效益。可再生资源使用及投资方面税收政策的对象是技术研发以及技术成果的应用,这种一般是所得税及增值税的调整范围尤其是在我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背景之下。间接促进可再生资源的方式,可以通过对现有资源进行征税。

经济绿色转型资金需求规模大,资金投入是重要的基础保证之一。除基金、债券、保险等金融工具外,税收政策也可以促进资金流向绿色经济发展部门。主要是依靠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的优惠。税收优惠政策除了可以直接使企业获得税负减少的利益外,也是政府对于市场及投资者释放的一种政策引导信号,以降低企业投资的政治、政策风险。

总体来说,促进绿色经济的税收体系包括现有税种增值税、消费税、关税、资源税、所得税和建议开征的环境税。建议开征环境税,环境税的征收对象是污染物,包括大气污染,水污染,可以采取超额累进税率。在增加新的税收政策的同时要取消原来不利的税收优惠及条款。但是由于我国技术及经济现状,需要逐步取消,以免增加直接或者间接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绿色经济发展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以及国家社会的各个主体,税收政策只是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税收的效应需要政府其他相关配套政策。绿色经济的宣传,提高全面绿色意识;其他法律的颁布;直接的财政补贴,这些措施弥补税收无法涉及的对象尤其是像农、林、渔业中参与主体很多税收无法监管。知识产权的保护,人才教育与培养等。(作者单位:长春理工大学)

参考文献

[1]诸大建.绿色经济新理念及中国开展绿色经济研究的思考.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J]2012年第22卷第5期

[2]牛文元.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内涵认知.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J]2012年,第22卷,第5期

第5篇:绿色税收论文范文

关键词:绿色税制;环境保护税;分析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7)07-0081-03

一、绿色税制的含义与及其建设动因

“绿色税制”,即是对税制体系的“绿化”,是以生态环境保护、资源保护及其可持续利用为导向,设立与之相适应的绿色税种、绿色税收政策,实现环境、资源与经济的协调与可持续发展。

多年来我国经济高速增长,依靠的是大量消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这不仅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也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与此同时,在发达国家将中国当作“领头的污染制造者”以及“中国现代化雄心是对世界环境最大之威胁”的国际舆论导向下,我国正在承受着国际间“强制环境成本”与国际贸易“绿色壁垒”的双重压力,面临发展和环境问题的博弈格局。但面对严峻的环境形势,相对于社会经济可持m发展的战略目标,税收在环保方面应有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因此,充分借鉴国际环境税收制度的先进经验,设计出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税收制度,已经成为我国政府当前亟待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对我国绿色税制的现状分析

(一)我国现行税制中的“绿色”税收措施

税制中的“绿色”税收措施,是指在税制要素设计中引入有利于环保、节能的绿色标准,以征税为主,也包括对环保、节能行为采取的税收鼓励政策。经济活动中的各个环节都可能存在污染物排放、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我国现有的很多税种也在各环节发挥了相应的绿色调节作用。

1.资源税。近十年以来,我国的资源税经过了不断的改革与发展,在总体上对过度消费资源的行为进行了抑制,增强了资源的利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绿色环保的目标。自2004年起的资源税改革,逐渐将资源税的计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提高了税负,增强资源利用。2016年5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改革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二是逐步将其他自然资源纳入征收范围,完善资源税覆盖力度;三是全面清理涉及矿产资源的收费基金,在实施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的同时,将全部资源品目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四是加强矿产资源税收优惠政策管理,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2.消费税。在我国,消费税是对特定消费品征税,就决定了该税种具有根据国家政策要求,调节和引导消费行为,达到促进节能环保,补偿部分商品和消费行为负外部性的作用。2006年起,基于绿色环保的标准,消费税的税目及税率不断调整,如:新增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税目,倡导节约使用木材资源;增列成品油税目,新增石脑油、溶剂油等五个子目,扩大了对成品油的消费调节范围;针对小汽车、摩托车排量的不同,调整了各自的税率,达到限制大排量、高能耗车辆的使用,鼓励小排量车辆生产使用的目的。2008年9月,再一次调高大排量车的消费税税率,降低小排量车的消费税税率,加强了消费税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调节作用。2009年1月,对利用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鼓励资源的再利用。2015年2月,对电池、涂料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对无汞原电池、锂电池等环保型产品免征消费税,进一步体现消费税促进环保的改革导向。2015年5月,提高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增加吸烟成本,控制和减少吸烟人数。

3.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耕地占用税亦是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特别是保护耕地,限制非农业行为滥占耕地。这两种税的很多政策都体现出“绿色”之意,例如《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规定,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10年。《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中也有这类鼓励保护耕地的规定,如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所占用耕地原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4.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建设维护税,简称城建税,是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义务人的一种附加税。城建税的开征目的是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由于该税具有专款专用的特点,即其所征缴的税款应保证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而这些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中包括诸如城市污水处理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城市公共园林绿化和清洁燃料供应等“绿色”项目。因此,城建税的征收和税款的使用也成为我国城市公共环境改善的一条重要来源渠道。

5.车船税和车辆购置税。众所周知,车船在使用中所排放的尾气包含碳氢化合物、氮氧化合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硫、含铅化合物等是环境污染的重要元凶。车船税正是以车船为课征对象,向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征收的一个税种。2011年2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对乘用车按照排量不同划分为7个子目适用不同的单位税额,体现出该税种已经在考虑按不同车船使用对环境污染的程度不同来征税。

车辆购置税对购置汽车、摩托车等应税车辆按10%的比例税进行一次课征。2014年,为促进我国交通能源战略转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2015年,国税总局公告,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引导汽车消费走向绿色低碳。

6.其他税种的相关鼓励措施。(1)增值税。增值税的“绿色”政策主要体现在鼓励资源循环利用、产品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方面。2015年6月,为进一步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规范和优化增值税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进行整合和调整,有共、伴生矿产资源,废渣、废水(液)、废气等五大类共41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享受不同程度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优惠。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2)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对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方面的措施主要体现在一些减免政策上,例如: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实行“三免三减半”政策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等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纳税年度结转抵免等。(3)进出口关税及出口退税政策。进出口关税方面,在资源性产品进出口环节,对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即“两高一资”)加征出口关税,比如我国曾对出口钢铁颗粒粉末、稀土、钨、钼征收关税;同时,降低或取消“两高一资”产品进口关税税率,鼓励利用国外资源。在出口退税方面,降低或取消“两高一资”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限制产品出口。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目前我国已有资源税、消费税等多个税种与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相关,具有“绿色税收”的性质,并且有不断“绿化”的趋势,绿色税制体系初见雏形,促进资源节约、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的“绿色标准”已深植于多个税种,渗透到资源开采和利用的各环节,也影响着生产经营消费的方方面面。

(二)我国现行绿色税收体系存在的问题

1.主体税种缺位,绿色税制体系尚不完善。从世界各国税制改革及绿色税制建立的发展趋势来看,开征独立的环境税是保护环境、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有力经济手段。但我国现行税制体系中,明显缺乏起核心支撑作用的、以环境保护为主要目的专门税种。尽管我国税制中诸如资源税、消费税、城建税、车船使用税等税种的设置已经较为明显的体现出“绿色”倾向,其税款的征收也为保护环境和削减污染提供了一定的资金,但却很难形成专门的、稳定的治理生态环境的税收收入来源。而针对企业及家庭明显污染环境的多种排污行为,我国一直采取“收费”方式来抑制,但对排污收费又一直存在征收力度不足、征收效率低、缺乏强制性的问题。因此,以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节约有效利用为目的的“绿色税制体系”建立,亟待环境保护主体税种出台。

2.现行税制“绿化”程度不足。我国现行税制体系中,绿色税收的相关税种或措施均存在税负偏低、覆盖范围窄、重补偿轻保护等“绿化”程度不足的问题。以资源税为例,经过不断的发展和改革,现行资源税正逐步解决税率标准低、税负与资源价格不挂钩导致资源浪费,税费关系混淆、征收不规范等问题。但我国的资源税征收在遏制污染、实现资源合理开发和利用方面仍存在很多不足:(1)性质定位不够全面明晰,外部化依然存在。目前的资源税的征收仍被看作是一种级差调节手段,纳税人的税负取决于其资源的开采条件,却与其开采所造成的环境影响无关。资源税尚未起到引导开采企业重视环境保护的作用,也不利于将资源开采的社会成本内部化,极大地限制了资源税对环境保护的作用。(2)开征范围依然较窄,保护不全面。在我国,无论是水资源、海洋生物资源还是森林草场资源都在遭受不同程度的破坏,但资源税并没有将之完全囊括到征收范围内,远远未达到保护全部自然资源的程度。(3)计税依据不合理,过量开采无法遏制。我国现行资源税的计税依据主要是纳税人开采后销售或自用的应税资源的售价或数量。但是,企业对开采后未销售或自用的部分不承担任何税收代价。也就是说,现行资源税在指导或抑制对应税资源盲目、过量开采方面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3.现行税制体系的“绿化”构建存在矛盾。一是政策不协调,作用相互抵消。我国现行税制的绿色条款零散地分布在各税种的具体规定中,但税种之间的征免规定并没有统一协调。不同税种的税收优惠政策目的不同,但却未必出于环保,这就有可能抵消其他税种的环境保护功能,例如,在增值税中有对农膜、农药的免税规定,但农膜特别是不可降解农膜及剧毒农药的使用就会对土壤和水资源的保护造成不良影响。二是存在较为严重的重复征税,增加了后续调整的社会阻力。尽管机动车尾气排放是大气污染的重要元凶,对其征税是体现政策环保的一个重要方面,但我国在机动车的税制设计上却存在明显的重复征税的现象。从前述对现行税制的分析可以看出,对于小汽车,不仅在车辆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还在销售和保有环节分别征收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这样的设计,会使纳税人对税制体系产生较多的负面评价,从而增加制度后续调整的社会阻力。

三、建立绿色税制体系的总体构想

(一)变费为税,适时开征环境保护税

目前,我国环境污染税缺位,治理污染的资金主要通过征收排污费筹集。在我国环境污染日趋严重,环保资金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有必要改排污收费为征税,对排污企业课征环保税。

2016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拟将现行“排污费”改为“环保税”,施行多排多付税,少排少付税。草案拟将排污费收费标准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税额下限,规定应税污染物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而在环境保护税的税基选择上,建议以污染物的排放量课税,一方面刺激企业改进治污技术,另一方面也不会妨碍企业自由选择防治污染方法。另外,对应税包装物,可用企业的产量为税基。在税率设计上,不宜按“全成本”定价,防止税率过高而造成生a抑制,导致社会为过分清洁而付出过大代价,最适宜税率应等于最适资源配置下每单位污染物造成的边际污染成本,在实践中可采用弹性税率,根据环境整治的边际成本变化,合理调整税率,同时对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污染程度的企业实行差别税率。在征收管理方面宜作地方税,地方政府应将征收上来的税款进行专门保管,专门用于环保建设事业。

(二)坚持“税收中性”及“循序渐进”原则,降低改革的负面效应

发达国家在环境税制改革的过程中,注重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在起步初期对税率定的相对较低,然后逐年提高税率到设计水平。同时,也要注意采取税收中性的政策,即在开征新税种的过程中相应减少其他税种的纳税负担,这不仅减少了环境税收给纳税人带来的经济负担,减小了税制改革的阻力,也有利于社会公众对税制改革的充分接受。

(三)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共建环保,确保专款专用

我国政府环境保护重任在肩,诸如大江大河治理、生态防护林工程等都是国家投资,而目前由国家税务机关直接征收的环境保护类税费却非常有限,导致权利与义务不尽一致。因此,对于绿色税制真正涉及收入的环境税和资源税,需要做适当调整:将资源税和环境税划为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税款按一定比例划分。这样可以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促进生态资源得到更加合理的利用。

而在税款的使用上,借鉴发达国家经验,设立专项基金,由专门的管理委员会对大型环境污染治理项目进行专项使用,或者作为中小企业采用环保设施的扶持基金。

总之,绿色税制的全面建立在许多方面还需进一步协调、讨论甚至博弈。如新税种的设置、税率的提;怎样实现充分征管,如何测算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能否做到既维护社会利益,又维护行业、企业的正常利益;既强化对高污染企业的刚性治理力度,又防止出现过度征税倾向等等。这些难题,还需要在税制体系的逐步建立过程中寻找答案。

参考文献:

[1] 李英锋.资源税改革是绿色发展的引擎[J].产权导刊,2016,(8).

[2] 吕敏.中国绿色税收体系改革研究[D].长春:东北师范大学,2015.

第6篇:绿色税收论文范文

关键词:绿色税收;绿色税收制度;改进;建议

所谓绿色税收,又称环境税收,是为了保护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资源,推进清洁生产,实现绿色消费而征收的税收。与绿色税收的概念相对应。绿色税收制度,包括绿色税收法律制度及税款征收管理制度和税收考核评价制度。

1绿色税收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20世纪60年代,由于工业化的迅猛发展。许多国家发生了一系列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人类面临着日益严重的、累积性的环境污染问题,使生存和发展都受到了严重威胁。加强环境保护,以税收强制手段控制全球环境退化度问题。已成为世界经济可持续发展研究的核心问题。1972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在斯德哥尔摩召开了人类环境会议,第一次提出了发展与环境问题,并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发表了《我们共同的未来》的报告,使关注环境保护问题的可持续发展准则得以公认。随着全球经济可持续发展理论的确立,为解决全球资源短缺、环境污染严重的环境退化问题,经济学家庇古率先提出“政府利用宏观税收调节环境污染行为”的环境税收思想,是绿色环境税收得以产生的思想理论基础。

随着国际贸易中关税壁垒和绿色壁垒的宏观税收调控作用的突现,世界各国已逐步开始探讨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绿色环境税收”问题,促使经济学家庇古的“宏观税收调节环境污染行为的绿色环境税收”理论得以实行.于是顺应世界潮流的绿色环境税收应运而生。

绿色环境税收制度最早在欧洲诞生,瑞典1988年第一次赋予绿色税收这一解决环境问题的经济手段以法律形式,随后德国、日本、挪威、荷兰等国也先后征收二氧化硫税。德国和荷兰还征收水污染税,用于保护水资源。为了控制二氧化碳的排放,90年代初丹麦、芬兰、荷兰、挪威、瑞典和美国相继开征了碳税。例如,美国已着手对每吨碳征收6~30美元的碳税,并开始征收交通税,每次行程收税1~4美元。此外,还有噪音税、固体废物税等保护环境的税收。环境保护在不少发展中国家也受到重视,亚洲、非洲、拉美等地区的一些国家也先后开征绿色税收.或对原有税种进行“绿化”使之具有环保功能。

1992年6月.在巴西召开了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世界首脑会议。会议认为污染者应该承担污染治理的责任.国家当局应努力促使内部负担环境成本.并且适当照顾公众利益.而不扭曲国际贸易的开展,对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的产品征税。1994年,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在马拉喀什签署最后文本的前夕.GATT决定成立WTO“贸易与环境委员会”,专门负责解决因环境问题而产生的贸易争端,力求使环境问题的处理制度化。该委员会在工作计划中拟首先考虑的问题包括为达到环境目的的收费和税收。1997年12月,160个国家在日本京都签署了《京都议定书》,呼吁发达国家在2008—2012年将二氧化碳等温室气的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础上降低5%。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各国除了使用直接干预和硬性规章制度等传统政策工具外.还采用绿色税收和排污许可证两种政策.其中绿色税收是目前各国控制污染的主要手段。

归纳起来,国外实现的绿色税收有如下特点:

1)有着相同的国际依据率先实行绿色税收的国家,其绿色税收的征收和改革措施都以《京都议定书》和其他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国际协定为共同依据。OECD和欧盟成员国已经在绿色税收改革方面提出许多新措施.这些组织已经成为各国进行绿色税收改革讨论和信息交流的重要平台。

2)对二氧化碳排放征税是绿色税收改革的关键实现环境目标的最有效途径就是对目前最主要的温室气体——二氧化碳排放征税。但是.由于很难准确地测量二氧化碳的排放量.所以该税是按照排放气体中碳的估算含量来征收的.这样就使各国的绿色税收税率差异相当大。

3)绿色税收具有环境目标和收入目标获取收入并不是实施绿色税收的主要目标.因此绿色税收一般都不会取得大量收入。从OECD的数据库看,19个发达国家从绿色税收中取得的收入占GDP的百分比不足2%.其中希腊高于4%,墨西哥和美国最低.只有1%。一般情况下.发达国家的绿色税收改革都有双重目标.一是改善环境,二是利用筹集的资金纠正其他税种对经济造成的不利影响.所以绿色税收具有环境目标和收入目标的双重性。

4)环境目标和产业竞争之间的关系在绿色税收的设计和征收中有重要影响主要表现在.有的国家没开征此税.又没有其他补偿措施.所以已开征绿色税国家的企业可能以公平竞争为由向政府施加压力.要求减免税收。这样就使得一些已开征绿色税的国家最后又放弃了一些绿色税种。如芬兰对电力部门豁免碳税,丹麦也用自愿协议取代了碳税.挪威为了应付石油部门投资的下降.正在考虑取消碳税。在缺乏补偿措施的情况下,绿色税收可能会影响国际竞争。

2建立绿色税收制度的必要性

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我国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十分关注资源环境保护问题,已开始利用法律和经济手段进行环境保护.特别是1993年以来,我国基本上形成了利用行政手段保护环境的排污收费制度.国家已规定了污水、废气、废渣、噪声四大类100多项排污收费标准。

现行的排污收费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通过收费使环境的外部成本得以内部化。并为环保工作提供专项资金。排污收费制度,使我国在调控自然资源合理利用、减少环境污染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是,这种排污收费制度存在不少问题,制约其作用的发挥。1)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偏低.且在不同污染物之间收费标准不平衡。2)征收依据落后,仍是按单因子收费。即在同一排污口含两种以上的有害物质时.按含量最高的一种计算排污量.此收费依据不仅起不到促进企业治理污染的刺激作用。反而给企业一种规避高收费的方法。3)排污费征收管理不规范.征收率低.征收成本高.相当一部分被环保部门用来维护其机构人员支出;征收阻力大.排污费不具有完全的强制.立法基础薄弱。权威性差。4)排污费的使用不科学。原应该用于环境治理的费用被人为地挪作他用或被挤用.使用分散,周转慢.影响了治污步伐和排污费的使用效益。

我国现行的税制中.涉及自然资源的税种包括资源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殖税、农业税等,而无涉及环境保护的专门税种。在国际贸易中也没有开征旨在环境保护的绿色关税。结合我国环境污染日趋严重的现实.在我国建立绿色税收制度就显得尤为必要。

将排污收费制度改为绿色税收制度。具有以下有利因素:1)强制性和权威性增强。税收由国家法律规定.并保证其实施.人为因素较少.有利于减少拖欠.也有利于杜绝“乱收费”现象。2)排污税收的目的在于抑制污染,而非原先的收费侧重于污染产生后的治理.有利于纳税人加大自身的环保投入.有动态的激励效果。3)有利于专项管理。

用税收方式征集环保资金.有利于专款专用.增大环保的投入。4)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排污税收边际成本较收费降低。5)税收环保条款能增强企业环保意识.增强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3建立和完善绿色税收制度的建议

3.1建立专门税种

开征环境污染税。污染税是为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减少环境污染,降低环境退化度.实现绿色清洁生产.在资源开发和利用中.对资源、环境的破坏污染行为征收的环境污染税种。目前,环境污染税缺位.治理污染的资金主要通过征收排污费筹集。在中国环境污染13趋严重.环保资金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有必要改排污收费为征税.对排污企业课征污染税。借鉴国际经验,污染税可细化为水污染税、大气污染税、污染源税、噪音税、生态补偿税等一系列专项新税种。在税基选择上,以污染物的排放量课税.一方面刺激企业改进治污技术.另一方面也不会妨碍企业自由选择防治污染方法。对应税包装物.可用企业的产量为税基。在税率设计上,不宜按“全成本”定价,防止税率过高而造成生产抑制.导致社会为过分清洁而付出过大代价.最适宜税率应等于最适资源配置下每单位污染物造成的边际污染成本,在实践中可采用弹性税率.根据环境整治的边际成本变化.合理调整税率.同时对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污染程度的企业实行差别税率。

3.2完善现行资源税

资源税是为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实现代际公平的可持续发展,促进或限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根据自然资源不可再生的稀缺程度差价征收的绿色税收种,是绿色税收主要税种之一。1)扩大征收范围,将目前资源税的征收对象扩大到矿藏资源和非矿藏资源.可增加水资源税.以解决我国31益突出的缺水问题;开征森林资源税和草场资源税.以避免和防止生态破坏行为.待条件成熟后.再对其他资源课征资源税.并逐步提高税率.对非再生性、稀缺性资源课以重税。2)鉴于土地课征的税种属于资源性质.为了使资源税制更加完善.可考虑将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并人资源税中.共同调控我国资源的合理开发.同时扩大对土地征税的范围,并适当提高税率,严格减免优惠.加强土地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意识。3)完善计税方法,加大税档之间差距。为促进纳税人珍惜和节约资源.宜将现行资源税按应税资源产品销售量计税改为按实际产量计税.对一切开发、利用资源的企业和个人按其生产产品的实际数量课征。

3.3实施绿色关税制度

进口关税.主要是对环境有一定的污染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和技术。征收进口环保关税,这与国际上通行的“污染者负担”原则一致.作用在于提高进口质量,增加环保产品的进口,减少污染产品的进口。严禁或严格限制有毒、有害的化学品或可能对环境造成重大危害产品的进口,在允许进口的情况下.大幅提高上述有毒、有害产品的进口关税。出口税的主要对象是国内资源,包括原材料、初级产品和半成品,作用在于有效保护不可再生资源,改善出口结构,尽量减少此类产品的出口,鼓励高附加值的技术密集型产品的出口。同时应注意的是实施环境关税制度应以国内建立起环境税收体制为前提.否则单独对进出口产品征收环境关税将违反国民待遇原则,易导致贸易争端。

第7篇:绿色税收论文范文

绿色税收财政政策财政体系环境保护

一、我国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现状

在近期召开的十党代会上,提出了一个新的概念“美丽中国”,周生贤部长关于这个概念给出了这样的解释:离开经济发展讲环保,那是缘木求鱼;离开环保谈发展经济,那是竭泽而渔。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如今大的宏观政策要求我们必须走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和谐统一的发展之路,所以如何使两者有机统一,变成目前我们急需解决的问题。

作为建立在环保基础上设置的以组织财政收入和合理调整社会经济结构为重要手段的税收制度体系,绿色财政税收政策可以在解决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协调共赢中起到一定的作用。因此,针对绿色税收的相关探讨显得十分必要。

我国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实施与其他像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相比,虽然实施时间晚、制定相关体制、政策还有很多不足,但作为经济亟待发展中的发展中国家,我们还是把绿色环境税收工作放到了十分重要的位置,特别是从1993年以来,国家不断的在发展中探索和完善绿色税收相关政策和法规,到目前为止已经基本形成了利用绿色税收手段来宏观调控经济发展中的一些问题,例如:征收废气、废水排污费等污染税以及征收资源补偿费和环境破坏补偿费等资源税等。

但是我国现行的绿色税收相关政策的建立是为了鼓励企业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并对企业生产附带的废弃物做回收处理的经济目的。与高速发展的经济相比,我们目前所施行的还是1994年制定的相关政策法规,没有构建起完善的绿色税收财政体系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明显跟不上经济发展的步伐,不能满足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

二、绿色税收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每个国家的发展初期都会经历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来经济的高速发展,而我们国家正在经历这个阶段,这就导致绿色税收财政政策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较多的问题。

1、收费政策不合理

环境收费政策是实行环境治理的重要经济基础,由于税收收费的相关政策并没有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做政策的更新,造成收费政策的不合理现象。例如:资源税中排污费的征收政策是按最高含量的一种计算收费额度,加之收取费用的标准较低,这样的手段不仅不能提高企业的环保积极性,反而让个别企业趁机钻空子,起到反作用。

由于绿色税收收费相关规定不健全、征收范围定义狭隘,征收标准低,造成税后的调控作用并没有发挥应有的效用。而且在收费过程中由于缺乏法律等具有强制约束力的条例做规范和征收依据,费用征收困难等现象也较为突出。

2、政府投入不足

对于绿色财政税收体系的建设,政府投入的精力和资金明显不足,面对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各种矛盾,政府没有真正深入探讨研究绿色税收手段的调节作用。而且对于被征税企业并没有设立专项资金来激励企业的环保行为,尤其是针对真正能为环保做出特殊贡献或者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的企业没能建立专项的奖罚机制。

3、缺少专门性主体税种

我们国家目前还没有设立单独的环保税,在目前税制中主要的税种有:消费税、车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等。这些税种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环保的作用,并为环保工作提供了资金保证,但资金来源并不稳定。而且目前所开设的税种的功能是引导消费方向,其他的效用并不明显。

4、税制不够健全和规范

由于绿色税收政策和相关制度的不健全、不规范以及部分政策的重叠造成税收对环保难以起到调节作用。例如:绿色税收中的消费税主要征收对象是会对环境造成污染的消费品,并没有把污染源也列为征收的对象,造成税收的杠杆作用不明显。城市维护建设税规定只能用来建设基础设施的局限性造成税收的调节作用不能发挥;资源税的定位、设计依据、征收范围的规定不合理,造成税收的调节作用不明显。

5、税收优惠设计不够合理

我国税收优惠的内容主要包括:增值税优惠、消费税优惠、企业所得税优惠等。对环保中起到关键作用的节能减排的税收优惠等没有明文规定,基本是空白。而且对能有效激励环保的如:再投资退税、延期纳税等都没有很完善的规定和运用。造成真正能够起到保护环境作用的企业没有得到实际的优惠,而对环保不作为的企业有相关的优惠政策这样的不合理现象。

三、解决绿色税收中问题的对策

1、加强重视和提高认识

任何政策和条例如果想有很好的效用,首先必须让执行者和被执行者对政策和条例有清楚的认识并对之重视,在有意识的作为时才会有好的收效。在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的基础上,在绿色税收领域:

首先,政府自身要提高对绿色税收财政政策的认识,明确绿色税收政策的目标,理顺工作的思路,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并积极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其次,协调好绿色税收财政政策与其他相关的政策的关系,形成政策的互补,在政策执行的过程中共同发生作用。

第三,政府部门在整个过程中一定要起到很好的带头作用,在工作和生活的每一个细节处都要做积极的正面引导。

2、理顺财权和事权关系

有了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才能使工作效率提高,有严明的奖罚机制,才会形成工作激励。所以在实施绿色税收的财政政策中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也要理顺财权和事权的关系。

地方政府所收税费价格政策由中央制定,但最终应该是中央和地方共享。中央是建立政策、制定财政支出体制的事权配置主体,但具体的财政政策执行应以地方政府为主,中央应在一定层面给予支持并发挥监督、监管职能。

3、建立完善稳健的绿色财政政策要想执行有力度,首先必须保证有强有力的执行依据,所以有完善稳健的绿色财政政策是前提。政策的建立主要侧重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设立专门的税种,使得环境保护的资金来源能够稳健。

第二,设立完善的税收优惠政策,保证直接影响环境保护的企业能够被激励,从而起到积极的作用。

第三,调整收费政策,建立科学的收费依据,使得税收能够发挥其积极的调节作用。

第四,建立健全环保税收收入和支出的监管机制,将环保资金纳入财政支出绩效考核体系目标。

第五,规范各类财政补贴政策,恰当运用财政手段进行适当帮扶,做到开源与节流并举。

第六,尽量减少单独的税收财政体系,做全面考虑,建立较为综合的税收体系。

4、构建鼓励节能环保的税收政策

地方政府在具体实施绿色税收政策的过程中,要根据不同企业的自身情况,开设不同标准的税收科目,对类似做节能减排、环保新能源、可再生燃料等有利于环保或生产替代能源的企业要给予税费不同程度的减免。对购置环保设备、使用替代能源的企业给予折旧优惠及其他税费方面的补偿。通过这些手段鼓励各方做全员环保,这样才能实现绿色税收的调节作用。

5、做好相关配套措施

如果绿色税收财政政策能够得顺利的被执行,则需要有其他多方的协调和配合。

第一,中央和政府理顺事权,在绿色税收政策体系中权责分明,分配好各自的工作,而且分配的前提是结果是积极的。有利于绿色税收财政政策的执行。

第二,形成体系的绿色税收政策要与其他的政策体系能够相互协调配合,形成补充。

由此可见,绿色税收财政政策能够通过其本身具有的属性对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起到一定的协调作用,它不仅成为环境保护得到经济支持的重要渠道,而且在经济发展中也起到了再分配的积极作用。所以我们应该共同努力,参与到绿色税收政策体系建设中,促成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和谐共赢的局面。

参考文献:

[1]陈少英.公司涉税法论[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2]王建.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三点思考[J].市场论坛.

[3]粱本凡.绿色税费与中国[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

[4]周柯.生态环境法论[M].法律出版社,2001.

第8篇:绿色税收论文范文

关键词:可持续发展 绿色税收 环境保护

环境作为人类社会的一种稀缺资源,具有独特的经济和社会价值。面对世界各国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的严峻形势.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的合理开发己是迫在眉睫,而建立绿色税收体系是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护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经济手段。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自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当前我国污染总体水平相当于发达国家上世纪60年代水平.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约为4000亿元。随着绿色税收理论在我国的出现和应用,如何建立绿色税收法律制度.以保护和改善我国的环境.已成为我国法律界、税收理论界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1绿色税收的含义

《国际税收辞汇》第二版中对“绿色税收”是这样定义的:绿色税收又称环境税收,指对投资于防治污染或环境保护的纳税人给予的税收减免.或对污染行业和污染物的使用所征收的税。绿色税收立足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不仅仅要求事后的调节,更重要是利用税收对环境、生态的保护进行事前的引导和调控。从绿色税收的内容看.不仅包括为环保而特定征收的各种税,还包括为环境保护而采取的各种税收措施[21。

2绿色税收在国外的实施

2.1国外绿色税收的特点

2.1.1以能源税为主体.税收种类呈多样化趋势发达国家的绿色税收大多以能源税收为主.且税种多样化。根据污染物的不同大体可以分为五大类:废气税、水污染税、噪音税、固体废物税、垃圾税。

2.1.2将税负逐步从对收入征税转移到对环境有害的行为征税以丹麦、瑞典等北欧国家为代表.这些国家通过进行税收整体结构的调整.将环境税税收重点从对收入征税逐步转移到对环境有害的行为征税.即在劳务和自然资源及污染之间进行税收重新分配,将税收重点逐步从工资收入向对环境有副作用的消费和生产转化。

2.1.3税收手段与其他手段相互协调和配合.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人与环境和谐共处国外的环保工作之所以能取得如此显著的成效,主要原因是建立了完善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在采用税收手段的同时,注意与产品收费、使用者收费、排污交易等市场方法相互配合,使它们形成合力,共同作用【3j。

2.2西方国家“绿色税收”的主要类型

第一种,对企业排放污染物征收的税。包括对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等的课税。如英国、荷兰、挪威等征收二氧化碳税,美国、德国、日本征收二氧化硫税,德国征收水污染税

第二种.对高耗能高耗材行为征收的税。如德国、荷兰征收的油税,美国、法国征收的旧轮胎税,挪威征收的饮料容器税等:

第三种.对城市环境和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行为税。如美国、日本征收的噪音税和工业拥挤税、车辆拥挤税14j。

3建立与完善我国绿色税收制度设想

3.1我国现行税制存在的问题

从2001年起.我国开始陆续出台了一些环境保护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共有4大类30余项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税收政策.对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从这些年的执行情况看.现行税收政策还存在一些不足i51。

第一,涉及环境保护的税种太少,缺少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专门税种。这样就限制了税收对环境污染的调控力度.也难以形成专门的用于环保的税收收入来源.弱化了税收在环保方面的作用。

第二,现有涉及环保的税种中,有关环保的规定不健全。对环境保护的调节力度不够。比如就资源税而言,税率过低,税档之间的差距过小,对资源的合理利用起不到明显的调节作用.征税范围狭窄.基本上只属于矿藏资源占用税。这与我国资源短缺,利用率不高,浪费现象严重的情况极不相称。

第三.考虑环境保护因素的税收优惠单一.缺少针对性、灵活性,影响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效果。国际上通用的加速折旧、再投资退税、延期纳税等方式均可应用于环保税收政策中,以增加税收政策的灵活性和有效性.而我国税收这方面的内容较少。

第四,收费政策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首先.对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偏低.而且在不同污染物之间收费标准不平衡。其次,征收依据落后,仍是按单因子收费.即在同一排污口含两种以上的有害物质时.按含量最高的一种计算排污量。这种收费依据不仅起不到促进企业治理污染的刺激作用.反而给企业一种规避高收费的方法。另外排污费的收费方式由环保部门征收,不仅征收阻力很大.而且排污资金的使用效果也不理席日161l 0

3.2构建我国绿色税制的基本思路

3.2.1借鉴国际经验.开征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专门税种开征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专fq税种。即在排污等领域实行费改税,开征新的环境保护税。具体的措施包括:

(1)开征空气污染税。以我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锅炉、工业窑炉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在生产活动中排放的烟尘和有害气体为课税对象.以排放烟尘、扬尘和有害气体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在计税方法上,以烟尘和有害气体的排放量为计税依据,根据烟排放量及有害气体的浓度设计累进税率.从量计征。有害气体主要是二氧化硫和二氧化碳.这两者是造成地球温室效应的最主要因素.对排放的二氧化硫和二氧化碳进行征税,可以减少燃料的使用。进而减少有害气体的排放。由于目前我国环境监测体系还不完善,单独开征二氧化硫税和二氧化碳税还不可行,因此现阶段只能开征空气污染税i71。

(2)开征水污染税。对于企业排放的废水,一般按废水排放量定额征收.但由于废水中污染物种类和浓度各异,对环境的污染、破坏程度也有所不同,需要确定一个废水排放的“标准单位”.纳税人的废水排放量按其浓度换算成标准单位计征。根据废水中各种污染物质的含量设计具有累进性的定额税率.使税负与废水污染物质的含量呈正相关变化。对城镇居民排放的生活废水。由于其排放量与用水量成正比.且不同居民排放生活废水中所含污染物质的成分及浓度通常差别不大.因而可以居民用水量为计税依据.采用无差别的定额税率『8j。

(3)开征固体废弃物税。可先对工业废弃物征税.对工矿企业排放的含有有毒物质的废渣与不含毒物质的废渣及其他工业垃圾因视其对环境的不同影响,分别设置税目、规定有差别的定额税率。然后逐步对农业废弃物、生活废弃物征税,其计税依据可以选择按重量征税、按体积征税、按住房面积征税或按人均定额征税。在税率设计上,对同一种类垃圾,还应区分不同堆

放地点、不同处理方式加以区别对待。

(4)开征污染性产品税。污染性产品主要是对在制造、消费或处理过程中产生污染、造成生态环境破坏以及稀缺资源使用的产品课税。从而提高这类产品的相对价格。减少不利于环境保护的生产和消费。例如.我国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环保问题一”白色污染”就可以征收污染税加以解决。此外还可以对油、农药、杀虫剂、不可回收容器、化学原料及其包装袋等容易造成的污染产品进行课税。

(5)噪音税。可考虑对特种噪音,如飞机的起落、建筑噪音等征税。它的税基是噪声的产生量,政府筹集此项资金,可用来在飞机场附近安装隔音设施、安置搬迁居民的搬迁等此外,应将环境保护税确定为地方税.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并且环保税收入作为地方政府的专用基金全部用于环境保护开支。

3.2.2改革和完善现行资源税(1)扩大征收范围,

将目前资源税的征收对象扩大到矿藏资源和非矿藏资源.可增加水资源税.以解决我国日益突出的缺水问题。开征森林资源税和草场资源税,以避免和防止生态破坏行为.待条件成熟后.再对其他资源课征资源税.并逐步提高税率,对非再生性、稀缺性资源课以重税。

(2)完善计税方法,加大税档之问差距。为促进经济主体珍惜和节约资源.宜将现行资源税按应税资源产品销售量计税改为按实际产量计税.对一切开发、利用资源的企业和个人按其生产产品的实际数量从量课征。合理调整资源税的单位税额。使不可再生资源的单位税额高于可再生资源.对环境危害程度大的资源的单位税额、稀缺资源的单位税额高于普通资源的单位税额。通过对部分资源提高征收额外负担,遏制生产者对矿产资源的过度开采。同时通过税收手段,加大税档差距,把资源开采和使用同企业和居民的切身利益结合起来,以提高资源的开发利用率。在出口退税方面.应取消部分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同时相应取消出口退(免)消费税。(3)鉴于土地课征的税种属于资源性质.为了使资源税制更加完善.可考虑将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并入资源税中,共同调控我国资源的合理开发.扩大对土地征税的范围,适当提高税率i91

3.2.3健全现行保护环境与资源的税收优惠政策

完善现行环境保护的税收支出政策.包括取消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税收优惠政策.减少不利于污染控制的税收支出;严禁或严格限制有毒、有害的化学品或可能对我国环境造成重大危害产品的进口,大幅提高上述有毒、有害产品的进口关税。实施企业投资于治污设备和设施的税收优惠,对防止污染的投资活动进行刺激l1ol。

3.2.4制定促进再生资源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再生

资源业不仅有利于环境保护,而且也有利于资源使用效率的提高。目前,我国资源回收利用的潜力很大。据估算.我国每年可再生利用而未回收的废旧资源价值将近250亿一300亿元人民币。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对再生资源业利用废旧物资允许按10%作进项抵扣.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再生资源业的发展。今后.在绿色税收政策的制定上,还应进一步促进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利用…1

3.2.5完善信用制度.建立绿色价格体系建立绿色产品生产体系的前提是建立绿色产品的价格体系.保持优质优价,即绿色产品的正的外部性能通过价格体系充分得到反映。这就需要加强法制体系的建设,减少经济生活中的信息不对称,树立政府信用。政府信用是企业信用的基石,没有一个良好的信用制度.环保产品的质量特征就不能顺利通过价格得到反映.劣币淘汰良币的现象就会频繁重演.就不能建立起绿色价格体系。如果不能建立绿色价格体系.绿色产品的正的外部性能不能从价格上得到回报.地方政府就没有保护绿色产品生产环境的积极性ll21。

第9篇:绿色税收论文范文

“绿色发展”位于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的中间位置,也是中国经济转型的重要方向之一。研究表明[1],中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和转型升级已经取得了良好的宏观效果。研究绿色增长与财政收入的关系,能够为各级政府做好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检验绿色发展宏观绩效提供理论指导和实证支持。

一、中国绿色增长与财政收入关系机理的文献分析

国内学者主要分别从短期、中长期,以及区域或产业等三个层面研究绿色增长对财政收入的影响。

(一)绿色增长对财政收入的短期影响研究

按照绿色增长的推动主体不同,对财政收入的短期影响可以划分为主动影响和被动影响两类。主动影响表现在中国的绿色增长是经济转型的重要方向和体现,也是由政府主导推动的,因此在财税政策上有主动性的安排。对绿色增长实施税收优惠等财税政策引导和支持,从短期来看会造成财政收入一定程度上的减少。被动影响表现在产业布局不合理等带来的财政收入总量和结构方面的不利影响。在一项实证研究中[2],运用全国30个煤炭资源型城市2004―2010年期间的数据考察了以煤炭经济为代表的发展模式的挤出效应,发现煤炭资源占用了新的经济增长方式所需要的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从而对资源优势转化为财政收入增加构成了限制,最佳的财政收入结构不易得到实现。

(二)绿色增长对财政收入的中长期影响研究

从中长期来看,绿色增长对财政收入的影响是积极的和具有战略前瞻性的。中长期影响总体上表现为伴随着新税源的产生、形成财政收入的增量。首先,绿色增长能降低传统增长方式下的资源消耗和环境成本,从而带来“利润表意义”上的经济效益,使中长期的财政收入增加。其次,通过优化经济结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带来“经济增加值(EVA)意义”上的经济效益,从而使财政收入的总量持续增加。第三,在绿色发展理念下,原有的产业转型升级和新的产业诞生,都会带来经济增长,从而使中长期财政收入增加。该增长能够通过技术手段得到分析和测算。

此外,环境治理本身也会带来税收的增加,主要表现为“绿色税收”政策体系。[3]具体来说,环境成本也是有“价格”的,主要有两种途径发挥作用。[4]一是对能源或资源征税(生态税、环境税),以鼓励节约,这直接带来税收。二是建立问题管制与交易制度,运用市场手段减少环境成本,伴随着交易活动,也会间接增加税收。

(三)绿色增长对区域或产业财政收入的影响研究

放眼全国,培育和发展绿色需求,从而实现稳增长和调结构的目标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改革。但对区域而言,困难程度虽存在差异。但总体上难度要小一些,有些地方通过改革,能够快速产生新的增长要素(例如绿色经济和绿色增长)。[5]在全国层面,《中国绿色发展指数报告》立足区域比较,从经济增长绿化度、资源环境承载力和政策支持度三方面设计指标,考察全国、省际和城市绿色增长情况,但是仅将人均财政收入因素模糊地隐含于绿色发展公众满意度中加以考察。[6]对于产业而言,则存在较大的差异,最为困难的是矿产资源等高资源消耗性行业。例如油气资源相关行业[7],通过资源税改革,能够增加资源所在地的财政收入。

一些学者致力于研究国外的相关做法或政策影响[8][9],主张通过扩大内需、对外投资与产业转移、淘汰落后产能来实现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或者营造绿色福利社会、引导生态型新能源的使用来提高绿色财政收入。这些成果对于中国的绿色增长与财政收入关系的研究也具有启示和借鉴意义。

由于绿色增长已经成为中国的重要发展理念,绿色转型是国家顶层设计中的一项长期经济政策,因此既不能过分关注短期影响和区域、产业影响而忽视对中长期影响的研究,也不能只研究中长期影响而不重视其对民生和财政收入的实际冲击。所以,本文选择了全国和区域层面以及中长期时间维度来研究绿色增长与财政收入之间的关系。

二、国家、安徽省和合肥市绿色增长

政策和财政收入情况简顾

(一)绿色增长政策情况

国家层面。“十二五”规划把节能环保业列为七大战略新兴产业之首,把产业政策、投融资政策、风险管理与补偿政策、财税政策和相关行业与产品的技术标准建设作为发展绿色经济的政策保障。同时,绿色发展向服务业和教育等领域扩展,并将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和森林蓄积量三项指标在“十二五”期间纳入环保评价指标体系。绿色发展是国家“十三五”规划的五大发展理念之一,并成为发展的主基调。主要表现在:产业绿色化推动产业升级;环保等绿化产业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动力;绿色发展涵养了新的税源,将成为未来财政收入增长的重要驱动力。

安徽省层面。“十二五”期间,出台《安徽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强省建设纲要》等规划和政策措施,保护生态环境、探索绿色发展之路,并取得显著成效:总量减排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任务;禁秸秆焚烧取得成效,焚烧火点减少95%;产业结构得到调整,限产和脱硝工程建设加快;淮河干流总体水质达到“优”,长江流域总体水质为“良好”,巢湖水质有所改善,新安江流域总体水质为“优”。安徽省在“十三五”规划中,出台了《“十三五”工业绿色发展专项规划》,提出建设“绿色江淮家园”,包括: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加大环境治理力度、推动低碳循环发展、提高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构筑生态安全屏障、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等七个方面。

合肥市层面。通过“十二五”和“十三五”规划,作为“轻工大省”省会的合肥市,是全国首批国家科技创新型试点城市、中国“科研产出大市”和首批中国国家园林城市,正迎来绿色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形成新的战略优势:一是政绩考核“指挥棒”转向,绿色GDP的重要性上升;二是徽州文化进入新的发酵期,绿色发展成为民心所向;三是创新能力从量变进入质变期,资本、人才、研究与技术、市场、管理和互联网等绿色发展要素形成了明显的集聚效应。

可见,全国、安徽和合肥市三级政府对绿色发展的考虑既有相同的方向,也具有不同的特色,从而会对相应层级的财政收入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二)财政收入情况。安徽省位于中部地区,与东部地区相比,“后发”的特征比较明显;合肥市虽然是省会,但在建国后才得到重视和发展,也具有相对“落后”的特征。为避免计划经济管理时期的管理体制差异的影响,这里仅比较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道路后全国、安徽省和合肥市三个层面的财政收入(增长率)情况(1992―2014年),结果参见图1。

在图1中,1995―1998年、2003―2006年和2008―2009年,合肥市的财政收入增长率波动方向与全国和安徽省产生了较大的背离。可见,全国、安徽省和合肥市的财政收入周期并不总是一致的,因此绿色增长对三个层次的财政收入的影响也应该存在差异。这样,如何在“全国一盘棋”下,实现区域的绿色转型并通过绿色增长实现财政收入的长期稳定增长,有赖于绿色增长对财政收入影响机理的比较研究。

三、全国、安徽省和合肥市绿色增长对财政收入中长期影响的实证比较分析

(一)理论依据与研究假设提出。“环境库兹涅茨曲线”是指当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时,环境污染(Y轴)也较轻,但是环境代价随着经济的增长(人均收入的增加,X轴)而加剧;随着人均收入的持续增加达到一定程度,环境代价开始下降。国内相关研究[10]也揭示了:经济增长与环境质量之间存在的一定的规律性假设关系;环境质量变好的临界点为人均收入超过6000―8000美元;要实现环保目标和绿色增长,必须打通经济与环境之间的阻断。

毫无疑问,绿色增长本身能够改进环境质量,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因此,绿色增长与环境恶化之间存在“此长彼消”的关系。这样,就有可能借助环境库兹涅茨曲线所使用的建模原理,建立财政收入与绿色增长(污染指数或资源消耗数量)之间的关系模型,对两者的关系进行考察。

据此理论分析,提出研究假设:

H:从中长期看,全国、安徽省、合肥市三级的绿色增长与财政收入在总体上呈正相关,同时相关的程度存在较大的差异。

(二)变量、数据及来源。本文考虑用人均财政收入来表示财政收入的变化。相关数据来自1981―2014年的全国、安徽省、合肥市“三级”经济社会统计年鉴并经计算获得。

用资源消耗量与GDP的相对数值来表示污染物排放量的变化,进而说明绿色增长情况。数据来自1981―2014年的“三级”环境年鉴和经济社会统计年鉴并经计算获得,个别年份的缺失数据通过构建预测模型、用计算的预测数据来替代。

(三)模型选择。根据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并借鉴彭水军和包群[11]、王良健等[12]等相关研究成果中的建模实验,选择并构建如下模型作为本文实证研究的基本模型:

lnYi,t=βi,0+βi,1lnRi,t+βi,2(lnRi,t)2+βi,3(lnRi,t)3+εi,t

为了尽可能地消除指标之间可能存在异方差的影响以及降低数据的波动性,这里对指标进行自然对数变换。其中,β0-β3为相应的系数,i为资源消耗的类型,t为数据的年份。本文没有对R作进一步的分类(见表1)。

(四)实证结果及分析。描述性统计结果与分析。以全国的数据为例,对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参见表2。从均值和标准差看,数据具有一定的平稳性。

1.估计结果(限于篇幅,估计结果表格省略)。第一,煤、水、电消耗三项指标均与人均财政收入的对数显著负相关,表明资源消耗与财政收入显著负相关,即绿色增长与财政收入显著正相关;第二,合肥市绿色增长与财政收入的相关程度弱于全国和安徽省。从而假设H得到验证。

2.估计结果分析。三级资源消耗与财政收入关系模型的估计结果说明:一是二次((lnR)2)函数模型与三次((lnR)3)函数模型在克服人均财政收入与资源消耗数据的波动性方面作用并不明显,甚至(lnR)3在部分指标的部分层级数据上不显著。二是总体上无论是全国、全省还是合肥市,资源消耗与财政收入增长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负相关关系,也就是产生单位财政收入所需GDP的各种能耗均降低。这与本文的理论分析结果基本吻合。三是绿色增长与资源消耗之间在理论上的负相关关系被证实,因而绿色增长与财政收入之间的正相关关系也一定程度上被证实。四是三个层次的模型估计结果差异明显,说明绿色增长与财政收入之间的协同效应存在程度上的差异,在制定绿色增长相关的宏观政策时,要考虑到这些差异。五是总体上,三个层级的曲线形态均与库兹涅茨曲线的倒U型不相符,也没有出现明显的临界点或转折点,说明无论是国家层级,还是省、市层级,均没有全面进入该假说所提出的“环境质量变好”的时期。但是局部(个别年份)出现一些环境质量向好的特征。

四、结论与建议

本文选取和运用了全国、安徽省和合肥市三级的数据实证结果表明,绿色增长与财政收入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正相关关系,但是相关系数在三级区域存在明显的差异。该结论为检验中国绿色增长的宏观绩效提供了新的证据。

根据该结论并结合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的结果,本文提出基于绿色增长和财政收入视角的发展建议。

一是跨期管理。一方面,重视绿色转型对财政收入的短期影响,提前做好规划预案,通过适度赤字、缩减财政支出等办法,平衡好财政预算,解决好绿色转型短期减少财政收入,从而对教育、文卫、社会保障等刚性财政支出产生的不利影响。另一方面,坚定绿色增长和经济转型的信心,用绿色发展带来的经济总量的稳步增长、实现财政收入增加的长期效应,去平衡短期的财政收入减少的不利影响。

二是跨区管理。已有研究成果和理论分析表明,绿色增长对不同区域或行业的财政收入的影响存在差异,本文的实证结果也充分证明了全国、安徽省和合肥市存在的区域差异。因此,要做好“跨区影响”方面的管理。“全国一盘棋”,中国的东部、中部和西部的绿色转型存在较大的时间差,政府应针对该差异做好宏观管理。同时,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政策工具,使绿色转型成功的地区在财政上能够积极支持绿色转型相对落后的地区或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