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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精选(九篇)

安全评价报告

第1篇:安全评价报告范文

安 徽 瑞 祥 安 全 评 价 有 限 公 司

APJ-(皖)-019-2006

委 托 单 位 :***县大化坪嘉宝莉涂料店

评 价 单 位 :安徽瑞祥安全评价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祖兴虎

评价组长:  吴礼旺

评价组成员:祖兴虎(资格证书号:APR-14171-2006)

            吴礼旺(资格证书号:APR-14110-2006)

                史善文(资格证书号:APR-13336-2005)

报告编制人:祖兴虎(资格证书号:APR-14171-2006)

报告审核人:刘红玲(资格证书号:APR-14167-2006 )

 编  制  说  明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确保劳动者生命安全和企业生产安全,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关于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关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受***县大化坪嘉宝莉涂料店的委托,安徽瑞祥安全评价有限公司编制了本经营安全评价报告。

本报告是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安监管管二字[2003]38号)文的要求进行编写,针对***县大化坪嘉宝莉涂料店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经营活动和管理状况进行安全评价,报告分析查找了各类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了其危险程度,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措施及建议。

本报告中的单位简介、安全经营管理责任制,各种规章制度等内容由***县大化坪嘉宝莉涂料店提供的相关资料整理而成。报告共分七章,评价方法主要采用“安全检查表法”。

本安全评价报告交付单位后,将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依据和领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条件,也可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加强企业的安全监管提供依据。

 目 录

第一章 安全评价的依据 1

1.1 安全评价的目的 1

1.2 安全评价依据 1

第二章 被评价单位基本情况 2

2.1单位简介 2

2.2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 2

2.3物流过程 2

2.4安全管理制度 3

第三章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3

3.1油漆危险性分析 3

3.1.1油漆性质及危险性 3

3.1.2 油漆中稀释剂主要危险特性 4

3.2胶水(乙酸乙酯胶水) 6

3.3电器危险性分析 8

3.4重大危险源辨识 9

3.5 评价方法的选择 9

3.6 评价单元的划分 9

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 10

第五章 分析评价 14

5.1安全管理制度分析评价 14

5.2安全管理组织的分析评价 <![endif]-->14

5.3从业人员的安全资质分析评价 14

5.4经营场所分析评价 14

5.5 经营场所、储存设施消防安全评价 15

第六章 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15

6.1存在的问题及安全隐患 15

6.2隐患整改情况的复查 16

6.3对策措施及建议 16

第七章 评价结论 17

附件:

1、安全评价委托书

2、营业执照

3、租赁协议

4、安全培训证书

5、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6、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章  安全评价的依据

1.1 安全评价的目的

安全评价的目的是查找、分析该企业系统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危险、危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指导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预防,以达到最低的事故率、最少损失和最优的安全投资效益。

1.2 安全评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管二字[2002]103号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

《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原国家经贸委等10部门国经贸安全〔2002〕327号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管二字〔2003〕38号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2000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

《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

《毒害性商品养护技术条件》GB17916-1999

《爆炸和火灾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

第二章  被评价单位基本情况

2.1单位简介

***县大化坪嘉宝莉涂料店(以下简称涂料店)属个体企业,主要从事涂料及辅助材料的经营。

涂料店经营地址位于大化坪镇街道,经营场所属于租赁,油漆经营场所面积为50平方米,无仓库,属无仓储经营。

本次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油漆的经营许可(油漆、聚酯胶水,不含剧毒品)。

经营方式:零售。

该涂料店油漆经营从业人员2人,负责人兼安全员黎绍波。

从业人员概况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职务

 联系电话

 

黎绍波

 男

 27

 高中

 负责人兼安全员

 13275880890

 

程文娟

 女

 28

 初中

 营业员

 

 

2.2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

 

 

 

街道

 

 

 

 

盆景店

商铺

本店

 

 

 

民居

 

2.3物流过程

***县大化坪嘉宝莉涂料店进发货物流过程见下图:

用户

经营户

生产厂家或经营批发单位

 

 

 

2.4安全管理制度

***县大化坪嘉宝莉涂料店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消防安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等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了装卸、搬运、进货、验收、保管、零售等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章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涂料店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为油漆和胶水,油漆种类繁多,其主要的危险有害性大多源自其成分中的稀释溶剂;胶水的成分更为复杂,评价组不可能对其中的每一种组份都进行评价分析,只能对属于其中的危险化学品的组份乙酸乙酯进行危险有害性分析。

3.1油漆危险性分析

3.1.1油漆性质及危险性

油漆种类繁多,是一种用于防腐、防潮、光亮的化工涂料,通常由苯酐、树脂、颜料、填充料和稀释溶剂等组成。它在《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编号为32198(中闪点易燃液体)和33646(高闪点易燃液体)两大类,其危险性主要表现为遇高温或明火易燃爆,同时人体吸入有一定毒性。其稀释溶剂大多含有苯、甲苯、二甲苯、200号溶剂和香蕉水等有毒、易挥发性液体。它们主要危险特性现分述如下:

(1)火灾、爆炸

油漆属于易燃品。油漆中的溶剂、稀释剂及催干剂、固化剂等均有易燃特性,遇火花、高温、氧化剂即可燃烧,其蒸汽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会引起燃烧乃至爆炸。因此,经营场所必须严禁烟火。

 

(2)中毒

油漆的油料、稀料、辅料多为有毒物质(具体见以下经营商品性质简述),人体经呼吸道吸入、或皮肤吸收、或误服后,均有不同程度的伤害,严重的可危及生命。

3.1.2 油漆中稀释剂主要危险特性

1、二甲苯

易燃液体,危规号33535。无色透明有强烈香气的液体,不溶于水,溶于乙醚、乙醇等有机溶剂。闪点25℃,蒸汽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火花、高温、氧化剂有引起燃烧危险。蒸汽比空气重,随空气扩散,遇到火源会引起回燃。毒性比苯、甲苯小,但对皮肤和黏膜的刺激比苯的蒸汽强。高浓度的二甲苯蒸汽除损害黏膜、刺激呼吸道外,还呈现兴奋、麻醉作用,甚至造成肺水肿而死亡。

2、松节油

易燃液体,危规号33638。无色透明有强烈松香气味的液体,不溶于水,溶于乙醚、乙醇等有机溶剂。闪点35℃,自燃点253℃。蒸汽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火花、高温、氧化剂有引起燃烧危险。遇硝酸立即燃烧。有毒。

3、酯类物质

包括醋酸乙脂及其它衍生物。芳香气味,易燃,有毒,能引发咳嗽、哮喘,气管炎,甚至引起肺泡萎缩坏死,引发肺癌。

4、香蕉水

硝基漆稀释剂, 危规号为32198,为醋酸乙酯、醋酸丁酯、苯、甲苯、丙酮、乙醇、丁醇按一定重量百分比组成配制成的混合溶剂。纯香蕉水是无色透明易挥发的液体,有较浓的香蕉气味,微溶于水,能溶于各种有机溶剂,易燃,主要用作喷漆的溶剂和稀释剂。有毒,在体内经代谢后会形成剧毒的化合物,对人体的血液循环系统和神经系统造成永久性的损害。

5、200号溶剂油 

又名200号溶剂汽油、松香水。易燃液体,危规号为33643。是介于汽油和煤油的中间馏分,主要为脂肪族烃类化合物。相对密度0.780,闪点大于33℃。遇明火、高热、氧化剂有引起燃烧的危险。不溶于水,溶于大多数有机溶剂。

6、TDI

化学名为甲苯-2,4-二异氰酸酯。毒害品,GB6.1类61111。透明或浅黄色液体或结晶,具有刺激性的臭味。相对密度1.2244。溶点:100%TDI为19.5-21.5℃,80%为 11.5-13.5℃ ,65%为 3.5-5.5℃。沸点251℃,闪点127℃,自燃点620℃。可燃,受热时蒸汽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爆炸极限0.9-9.5%。与胺类、醇、碱类和温水反应剧烈,能引起着火、爆炸。加热或燃烧时可分解生成有毒气体;有毒,除呼吸道和消化道外,尚能经皮肤吸收。对眼睛和呼吸道黏膜有明显刺激,并可引起过敏性哮喘和过敏性皮炎。高浓度吸入,有时可影响肝脏和神经系统。

7、苯:(C6H6)

危险化学品名录编号GB32050,属中闪点易燃液体。

理化性质:无色透明溶液,易挥发,有毒。不溶于水,能溶于醇醚、丙酮。空气中最大容许浓度为40mg/m3,大鼠经口半致死量为5700mg/kg,大鼠一次吸入半致死浓度51mg/m3,熔点5.51℃;沸点80.1℃,闪点-11℃(闭杯);自燃点562.2℃,爆炸极限1.3%~7.1%,最易引燃浓度5.0%。

危险特性:蒸气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极易引起燃烧和爆炸,遇氧化剂将发生剧烈反应。

8、甲苯:(油漆稀释剂)CH3C6H5

危险化学品名录编号GB32052。

理化性质:无色透明液体,有类似苯的气味,燃烧时发生浓烟,不溶于水,到与苯、醇及醚以任何比例混合。有毒,属致癌物。空气中最高容许浓度100mg/m3,大鼠经口致死量为1000mg/kg。熔点-95℃;沸点110.4℃,闪点4.44℃(闭杯);自燃点480℃,爆炸极限1.27%~7%;最易引燃浓度2.27%;最大爆炸压力58.84N/cm2;最小引燃能量2.5mj(浓度2.27%时);蒸气压力4893帕(30℃时)。

危险特性:遇火或高温能引起燃烧爆炸。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长期接触会使人头晕、胸闷、贫血、影响造血功能及致得白血病。

3.2胶水(乙酸乙酯胶水)

标识

 中文名

 乙酸乙酯

 英文名

 Ethyl acetate

 

中文别名

 醋酸乙酯

 英文别名

 acetic ester

 

分子式

 C4H8O2

 分子量

 88.10

 

CAS号

 141-78-6

 RTECS号

 

 

UN编号

 1173

 危险货物编号

 32127

 

理化性质

 外观与性状

 无色澄清液体,有芳香(水果香味)气味,易挥发。

 

溶解性

 微溶于水,溶于醇、酮、醚、氯仿等多数有机溶剂。

 

主要用途

 用途很广。主要用作溶剂,及用于染料和一些医药中间体的合成。

 

熔点(℃)

 -83.6

 相对密度(水=1)

  0.90

 

沸点(℃)

 77.2

 相对密度(空气=1)

 3.04

 

毒性

 健康危害

 对眼、鼻、咽喉有刺激作用。高浓度吸入可引起进行性麻醉作用,急性肺水肿,肝、肾损坏。持续大量吸入,可致呼吸麻痹。误服者可产生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有致敏作用,因血管神经障碍而致牙龈出血;可致湿疹样皮炎。慢性影响:长期接触本品有时可致角膜混浊、继发性贫血、白细胞增多等。

 

车间卫生标准

 中国MAC

 300(mg/m3)

 

前苏联MAC

 200(mg/m3)

 

美国TVL-TWA

 TVL-TWA OSHA 400ppm,1440mg/m3           

 

美国TVL-TWA

 TVL-TWA ACGIH 400ppm,1440mg/m3

 

侵入途径

 吸入、食入、经皮吸收。

 

燃烧爆炸危险性

 燃烧性

 易燃

 建规火险等级

 甲

 

闪点(℃)

 -4

 爆炸下限(%)

 2.0

 

引燃温度(℃)

 426

 爆炸上限(%)

 11.5

 

最小点火能 (mJ)

 0.46

 最大爆炸压力(MPa)

 0.850

 

危险特性

 易燃,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氧化剂接触会猛烈反应。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明火会引着回燃。

 

稳定性

 稳定

 

聚合危害

 不聚合

 

禁忌物

 强氧化剂、碱类、酸类

 

灭火方法

 灭火剂:抗溶性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用水灭火无效,但可用水保持火场中容器冷却。

 

包装储运

 危险性类别

 第3.2类 中闪点易燃液体

 

货物包装标志

 7

 

 储存于阴凉、通风仓间内。远离火种、热源。仓内温度不宜超过30℃。防止阳光直射。保持容器密封。应与氧化剂分开存放。储存间内的照明、通风等设施应采用防爆型,开关设在仓外。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定期检查是否有泄漏现象。灌装时应注意流速(不超过3m/s),且有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

 

急救

 皮肤接触

 脱去被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眼睛接触

 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畅通。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

 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防护措施

 工程控制

 生产过程密闭,全面通风。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呼吸系统防护

 可能接触其蒸气时,应该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建议佩戴空气呼吸器。

 

眼睛防护

 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

 穿防静电工作服。

 

手防护

 戴乳胶手套。

 

其它

 工作现场禁止吸烟。工作毕,淋浴更衣。注意个人清洁卫生。

 

泄漏处置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消防防护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进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小量泄漏:用活性炭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气灾害。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3.3电器危险性分析

1、用电设备,尤其是携带式和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漏电,往往会造成人员伤亡。用电设施自身的设计缺陷是发生漏电的直接原因,油漆的稀释剂大都含有苯及苯系物质等低闪点物质,因流动和碰撞易积聚静电,若存在泄漏,空气中混有苯、甲苯等可燃气体当达到爆炸极限时,静电火花会引爆可燃气体发生爆炸。另外,油漆经营门面、仓间等电器开关,线路破损、短路等产生的电火花以及经营间内的家电开关,若无防爆设施,都易因产生火花而引起火灾。同时,乱拉乱接电线和电气也是造成火灾的主要原因之一。另外,在高温、严寒或潮湿的季节中,设备检修操作不当也都极易引发触电事故。

2、静电是生产和生活中普遍存在的现象,但是在可燃物质生产、贮存、输送过程中,操作人员穿带铁钉的鞋或不穿防静电工作服进入作业场所进行作业则有可能产生碰撞和静电火花,从而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另外,操作人员也可能因静电电击导致精神紧张,动作失误而造成二次事故。

3、建筑物若无避雷设施则很可能遭受雷击而导致设备损坏、人员伤亡甚至火灾爆炸等事故。

 

3.4重大危险源辨识

***县大化坪嘉宝莉涂料店危险化学品经营业务为零售,不批发,无储存库房,营业间内存量油漆、胶水中各组份均远低于《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标准中规定限量,也低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附录A现场检查表中的“零售业务店面内存放的危险化学品总质量不得超过1t”的规定。

故,该涂料店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3.5 评价方法的选择

本项目安全评价采用现场检查表法

3.6 评价单元的划分

根据被评价单位的实际情况,评价单元划分为:

(1)安全管理制度

(2)安全管理组织

(3)从业人员要求

(4)仓储场所要求

(5)仓库建筑要求

(6)消防与电气设备

 

 

 

 

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

***县大化坪嘉宝莉涂料店现场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类别

 检查记录

 结论

 

一、

安全

管理

制度

 1、有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制。

 A

 无制度。

复查:已建立。

 合格

 

2、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包括教育培训、防火、动火、用火、检修、废弃物处理)制度,经营剧毒化学品的需有剧毒化学品的管理内容(包括剧毒物品的“双人双锁”制度等)。

 A

 无制度。

复查:已建立。

 合格

 

3、有完善的经营销售(包括采购、出入库登记、验收、发放、出售等)管理制度,经营剧毒化学品需有剧毒化学品的管理内容(包括销售剧毒化学品登记和查验准购证等)。

 A

 无制度。

复查:已建立。

 合格

 

4、建立安全检查(包括巡回检查、夜间和节假日值班)制度。

 B

 无制度。

复查:已建立。

 合格

 

5、有符合国家标准《易燃易爆性商品储罐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1999)、《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5-1999)《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6-1999)的仓储物品储藏养护制度。

 B

 无仓库

 不涉及

 

6、有各岗位(包括装卸、搬运、劳动保护用品的 佩带和防火花工具使用等)安全操作规程。

 A

 无制度。

复查:已建立。

 合格

 

7、有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内容一般包括:应急处理组织与职责、事故类型和原因、事故防范措施、事故应急处理原则和程序、事故报警和报告、工程抢险和医疗救护、演练等。

 B

 无制度。

复查:已建立。

 合格

 

二、

 1、有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人以下的,有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个体工商户可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格的人员提供安全管理服务。

 A

 个体经营,负责人兼安全管理人

 合格

 

2、大中型仓库应有专职或义务消防队伍,制定灭火预案并经常进行消防演练。

 B

 无仓库

 不涉及

 

3、仓库应确定一名主要管理人员为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安全管理工作。

 B

 无仓库

 不涉及

 

三从业人员要求

 1、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

 A

 负责人已参加安全资格培训,并取证

 合格

 

2、其他从业人员经本单位专业培训或委托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

 B

 从业人员经本单位培训

 合格

 

3、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

 A

 无特种作业

 不涉及

 

四、

 1、从事批发业务的单位应有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的专用仓库(自有或租用)。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存放在业务经营场所,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从事批发业务的单位,不得将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存放业务经营场所。

 A

 从事零售业务,无仓库。

 不涉及

 

2、零售业务的店面与繁华商业区或居住人口稠密的距离应在500m以上,也可采取措施满足安全防护要求,店面经营面积(不含库房)应不小于60㎡。

 B

 位于大化坪镇街道,远离繁华商业区和人口稠密区,油漆经营场所面积为50㎡。

 不合格

 

3、零售业务的店面内不得设有生活设施;只许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其存放总量不得超过1t,禁忌物料不能混放,综合性商品(含建材市场)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应专柜存放。

 B

 小包装,总量300kg。

 合格

 

4、零售业务的店面与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库房(或罩棚)应有实墙相隔,库房内单一品种存放量不能超过500㎏,总质量不能超过2t。

 B

 无仓库

 不涉及

 

5、零售业务店面的备货库房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

 A

 无备货库房

 不涉及

 

6、大型仓库(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大于900㎡)、中型仓库(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在550-900㎡之间)应在远离市区和居民区的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和河流下游

的地域。

 B

 无仓库

 不涉及

 

7、大中型仓库与周围公共建筑物、交通干线、工矿企业等的距离应在1000m以上,也可采取措施满足安全防护要求。

 B

 无仓库

 不涉及

 

8、大中型仓库内库区和生活区应分设,两区之间应有高2m以上的实体围墙,围墙与库区内建筑的距不宜小于5m,并应满足围墙两侧建筑物之间的防火距离要。

 

B

 无仓库

 不涉及

 

9、小型仓库(小型仓库的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小于550㎡)危险化学品存放总质量应与仓库储存能力相适应。

 B

 无仓库

 不涉及

 

10、用于仓储运输的车辆,应经有关部门审验合格。

 A

 无车辆

 不涉及

 

11、危险化学品装卸码头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

 A

 无码头

 不涉及

 

12、油品码头应符合《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JTJ237-99)的规定。

 B

 不经营油品

 不涉及

 

13、液化气码头应符合《液化气码头安全技术要求》(JT416-2000)的规定。

 B

 无经营液化气

 不涉及

 

14、重力码头应符合《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0-98)的规定。

 B

 无码头

 不涉及

 

15、斜坡码头及浮码头应符合《斜坡码头及浮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4-95)的规定。

 B

 无码头

 不涉及

 

16、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液体汽车加油加气站物品装卸设施应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J74-84,1995年版)第6章的规定。

 B

 无此项

 不涉及

 

17、汽车加油加气站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规定》(BG50156-2002)的规定。

 B

 无此项

 不涉及

 

五、仓

 

 

 

 1、建筑物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

 A

 无仓库

 不涉及

 

2、库房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安全通道和防火间距,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堆场的布置和防火间距,可燃、助燃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易燃、可燃材料的露天、半露天堆场的布置及与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第四章的要求。

 B

 无仓库

 不涉及

 

3、库房门应为铁质或木质外包装铁皮,采用外开式。设置高侧窗(剧毒物品仓库的窗户应设铁护栏)。

 B

 无仓库

 不涉及

 

4、毒害品、腐蚀性物品库房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B

 无仓库

 不涉及

 

5、甲、乙类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设在丙、丁类库房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h的不燃烧隔墙和耐火根限不低于1h的楼板分隔开,其出口应直通室外或疏散通道。

 B

 无仓库

 不涉及

 

6、对于易产生粉尘、蒸气、腐蚀性气体的库房,应有防护措施。剧毒物品的库房应有机械通风排毒设备。

 B

 无仓库

 不涉及

 

7、库房的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第九章的要求。

 B

 无仓库

 不涉及

 

8、库房采暖应采用水暖,不得使用蒸汽采暖和机械采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0.3m。采暖管道和设备的保温材料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B

 无仓库

 不涉及

 

9、石油库应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J745-84,1995年版)的规定。

 B

 无仓库

 不涉及

 

六、

 1、仓库的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第八章的规定。

 B

 无仓库

 不涉及

 

2、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有专人管理。消防器材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存放其他物品。

 B

 无仓库,店内没有配置灭火器

 不合格

 

3、危险化学品仓库有报警装置,有供对外报警联络的通讯设备。

 B

 无仓库,店内配有电话

 合格

 

4、仓库应设置醒目的防火、禁止吸烟和动用明火标志。

 B

 无仓库

 不涉及

 

5、仓库的电气设备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第十章规定。

 B

 无仓库

 不涉及

 

6、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应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的规定。

 B

 店内无其它电气设备,只有照明灯具

 合格

 

7、甲、乙类物品库房设置的电瓶车、铲车是防爆型的。

 B

 无库房,无电瓶车、铲车

 不涉及

 

8、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不准设置电炉、电烙铁、电云熨斗等电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B

 无仓库

 不涉及

 

9、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场所,有可燃气体浓度捡漏报警仪。

 B

 无此项

 不涉及

 

10、仓库有符合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规定的防雷装置。

 B

 无仓库

 不涉及

 

11、储蓄甲、乙类物品的储罐、管道及其装卸设施应有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设计规范规定的防静电措施。

 B

 无此项

 不涉及

 

注:  1、类别栏标准“A”的,属否决项。类别栏标注“B”的,属非否决项。

2、根据现场实际确定的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为符合安全要求。

3、A项中有一项不合格,视为不符合安全要求。

4、B项中有5项以上不合格的,视为不符合安全要求。

   B项不合格的少于5项(含5项)但不超过B项总数的20%,为基本符合安全要求。

5、对A、B项中的不合格项,均应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后必须由评价机构认定,能基本达到安全要求的,也视为基本符合安全要求。

第五章  分析评价

经过对***县大化坪嘉宝莉涂料店经营的危险化学品的辨识,结合该涂料店的现状,作出以下综合分析评价。

5.1安全管理制度分析评价

涂料店虽成立已久,但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还未建立,在制度上还是空白,现正在组织力量进行编制。

按照“导则”规定的要求和油漆经营的特点,涂料店首先必须要有完整的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管理责任制,同时又要有健全的包括教育培训,防火、动火等安全管理制度,在经营上要有经营销售安全管理制度,对于易燃物品物品的油漆还要有完善的废弃物处理制度以及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因此涂料店需在危险化学品(油漆)的采购、运输、储存、营销各个环节都要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来规范自己的行为。

5.2安全管理组织的分析评价

涂料店油漆经营从业人员为2人,负责人黎绍波兼任安全员。按照“导则”中的规定:从业人员在10人以下的单位,有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因此,涂料店的安全管理组织设置符合安全要求。

5.3从业人员的安全资质分析评价

涂料店负责人黎绍波和营业员程文娟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且均有多年油漆使用和销售的经验,对油漆方面的相关知识有一定程度的了解。

另一方面,涂料店负责人黎绍波已经通过安监局组织的安全培训,已取得了安全培训证。

5.4经营场所分析评价

涂料店的地址位于***县大化坪镇街道,油漆经营部分的面积为50m2,建筑结构为砖混结构,耐火等级为二级。油漆经营场所向北,距街道约6m;东侧为商铺,西侧为盆景店,南侧为民居。涂料店远离繁华的城市中心,附近无重要建筑物,无饮用水源等。

5.5 经营场所、储存设施消防安全评价

因***县消防部门目前对小型危险化学品(油漆、农药等)零售经营单位暂没有开展消防检查与验收,为此本公司在安全评价过程中对该经营单位消防安全予以检查和评价:

(1)涂料店为砖混结构,耐火等级符合要求,油漆经营面积为50㎡。

(2)没有配备灭火器材。

(3)涂料店没有安全警示标志。

(4)涂料店有一部电话。

(5)涂料店已安装自来水。

(6)涂料店无移动式照明灯具,没有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电冰箱等电热器具等电器。

第六章  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6.1存在的问题及安全隐患

经过对***县大化坪嘉宝莉涂料店进行的现场检查,发现其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不安全因素,提出了如下整改意见:

(1)建议涂料店按照“导则”要求和经营油漆的实际特点,积极组织力量尽快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2)建议零售场所配备4kg干粉灭火器两只。建议零售场所配置乳胶手套两双和防毒口罩两只。零售场所的内外要设置醒目的禁烟禁火标志。

(3)油漆经营场所不得住家。

6.2隐患整改情况的复查

***县大化坪嘉宝莉涂料店接到评价组的检查情况通报后,针对存在的问题按要求进行了整改,评价组到现场进行了复查。

(1)涂料店已建立健全了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如各级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油漆储存、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2)已配4kg干粉灭火器两只。已配乳胶手套两双和防毒口罩两只。已张贴严禁烟火、禁止吸烟等标志。

6.3对策措施及建议

1、***县大化坪嘉宝莉涂料店经营各品种油漆如酚醛树脂、丙烯酸类油漆都属于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危险化学品性质与禁忌,采用隔离存放或隔开存放等不同方式进行存放。

2、通常油漆商品加阻聚剂,储存于阴凉、通风的仓间内。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曝晒,应与氧化剂、酸类分开存放。照明通风等设备应采用防爆型,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搬运时按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

3、丙稀酸类油漆对皮肤、眼睛和呼吸道有强烈刺激作用。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服,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或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或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误服者用水漱口,给饮牛奶或蛋清,就医。

4、酚醛树脂类油漆健康危害:接触加工或使用本品过程中形成的粉尘,可引起头痛、嗜睡、周身无力、呼吸道粘膜刺激症状、喘息性支气管炎和皮肤病,还可发生肾脏损害。空气环境分析发现苯酚、甲醛和氨。在缩聚过程中,可发生甲醛、酚、一氧化碳中毒。

皮肤接触:脱去被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5、经营户应加强对自己所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中的安全意识,场所严禁动火、吸烟。不准设置烧火做饭等生活设施。

6、加强消防器材管理,使得人人会使用,并应有专人定期检查管理。

7、消防报警设施应经检查、专人管理。店内如设备货库房,应报公安消防部门批准。

第七章  评价结论

评价组根据“导则”规定的要求,按《现场检查表》方法评价,共计有50项,其中:A项为12项,B项为38项。

在A项中:合格6项,不涉及6项;

在B项中:合格6项,不合格2项,不涉及30项。

B项中2项不合格项为现场检查时没有配置灭火器,此项内容经整改后符合规范要求;另一项为油漆经营场所面积不足60m2。

按“导则”附录A中规范性结论方法,评价组对***县大化坪嘉宝莉涂料店的总体评价为:基本符合安全要求。

 

 

 

 

 

 

***县大化坪嘉宝莉涂料店

 

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00九年七月

 

 

 

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法令、制度和上级指示,对本涂料店的安全、防火、防爆、防毒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审定安全措施、计划。

3、对本涂料店的安全经营负全面领导责任。

4、对本涂料店出现的各类重大事故,亲自组织调查,决定处理方案和改进措施,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安全员岗位责任制

一、工作内容

1、在负责人领导下,主管本涂料店的安全工作。

2、经常分析研究本单位安全经营的形势,组织安全检查,对薄弱环节、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防患于未然。

3、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参加事故调查、并统计上报。

4、做好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并监督其正确使用。

二、工作权限

1、不安全因素有监督整改权。

2、对违反劳动纪律有制止权。

三、工作责任

1、对涂料店安全管理负责。

2、对检查督促不力造成的事故负责。

3、对重大事故直接管理负责。

验收员岗位职责

1、严格把好进货物资验收关,做到手续简便,操作敏捷,快而不乱,点数准确,保证质量。

2、准备适量的验收货场,根据进货物资的品种、数量和存放时间规范堆放。

3、严格按照业务人员开具的(物资入库验收单)对货物进行数量、外观质量的验证,检查供货单位提供的质量证明书,合格证、装箱单、磅码单,发货清单及承运部门提供的运单是否一致。

4、验收中发现数量、质量不符的货物一律隔离存放,并及时做好退货或换货手续。

5、负责验收台帐和登记工作。

6、妥善保管原始单据,定期整理归档。

保管员岗位职责

1、负责对已验收物资按入库单或暂估入库单办理入库手续。

负责入库物资的合理存放,实行“四号定位”(库、架、层、位)“五对口”(帐、卡、物、资金、技术资料),“五五化摆放”,并做到标记鲜明,材质分清,规格不串,资料完整。

2、保持库房空气流通,对库存物资进行定期检查,并根据库存物资的自然属性制定,采取维护保养措施,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业务部门。

3、严格按出库凭证办理物资的出库手续,做到发料准确,登记及时,并按物资进库顺序先进先出。

4、库存物资各类单据,帐册要认真填写,日清月结,齐全无缺,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5、坚持盘点,做到帐、物、卡、资金四要相符。

6、负责所管物资收、发、存报表的编制和上报,做到准确、整洁及时。

7、做好涂料店的安全防放工作,保持涂料店内外的清洁卫生。

8、努力学习业务技术和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9、树立服务意识,坚守岗位,,礼貌服务,团结协作,方便农户。

油漆储存、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1、油漆商品加有阻聚剂,应远离明火、热源、通风。

2、严禁储运时阳光爆晒。

3、应与氧化剂、酸类物质分开存放,大宜大量或永久性储存。

4、储运时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

5、搬运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摔碰、翻滚、防止包装破损。作业时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搬运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注意个人防护。

安全检查制度

1、重点注意安全保卫,保证不出事故。

2、经常巡回检查,注意有否闲散人员进入涂料店,各种工具是否放置整齐,是否发生安全事故和安全隐患,如何处理、上报等等。

3、下班关好门窗,检查有否不安全因素,发现问题处理完后下班,离开时琐好门。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任何人不得随意侵占和损害消防器材,不得将消防器材更换地方。

2、必须严禁按规定堆放货物,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占用防火间距。

3、不得私自接电器线路,一经发现,强制拆除。

4、每月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每天自查,发现隐患,立即整顿。

5、安全员要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对不能使用的,要及时更换。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在划定的区域内经营,实行统一管理,并定专人负责。

2、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按规定申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得未经过许可擅自经营。

3、严禁在划定区域内吸烟弄火,携带能发火花或可能发生火花的物品。

4、易燃、易爆危险品店内的电气线路、设施,采用防爆型,必须按规定安装和使用,对不按规定安装和使用的要限期整改。

5、每月对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区域内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6、定期学习消防知识、宣传消防法规。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一、装卸、搬运岗位

卸、装时注意轻拿、轻放,瓶装液体物品注意瓶口向上。

二、验收、保管岗位

1、货物到涂料店后,应先点数,堆放好后检查质量,认真查看供货单位提供的质量证明书、合格证、装箱单、发货清单。

2、验收中发现数量、质量不符合的物资、油漆等,应分开堆放,并向负责人汇报,及时与供货部门联系,进行换货或退货处理。

3、做好进货物资、油漆的验收台帐,并保管好,做好物资的发货工作。

4、发货时按品名认真核发,注意不要错发或误发,并记清发出物资的数量,做好发货记录。

三、零售岗位

1、货物上货架时要轻放、放稳,瓶装物品注意不能放倒,按品种分门别类存放好。

2、货物贴上醒目的标签,注意:名称、价格、重量、生产单位、注意事项等。

3、每班做好零售台帐。

4、下班离开时关好窗门,关闭电灯,检查无问题后再锁门。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负责人每周一对员工讲解油漆产品的特性,使全体人员高度重视油漆的不安全因素。

2、涂料店人员要注重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督信息,了解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安全培训工作,力争尽快地完成全员安全培训的承诺。

3、员工要掌握各种类型油漆产品的特性。一个月一次对销售量大的客户进行讲解其特性,危害性等,避免客户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不安全问题。

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涂料店内若发生火灾,应立即用灭火器救火,灭火后,应由负责人,安全员参加分析原因,对事故人要追究责任,今后如何杜绝此类事故,使员工受到教育后,方能开业。若火势过大,应立即报告119,及时报告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客户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负责人、安全员应立即到现场协助查明原因,做到“四不放过”的原则。

3、若发现涂料店内油漆被盗,应立即报告给公安部门。

安全经营奖惩细则

1、每天上班营业同时检查店内有无异常现象,月奖30元。发现一次做不到罚款10元。

2、每天下班时要请点货物,整理干净,检查是否混放,月奖20元。做不到者发现一次罚款10元。

3、进、出油漆要做到帐清物明,业务人员和保管员要做到心中有数,随时向负责人汇报油漆进出情况,月奖40元。做不到者罚款20元。

4、员工对进店客户要提醒禁止烟火,如不及时制止发现一次罚款10元。

 

 

 

 

 

 

危险化学品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危险化学品因其易燃、易爆、有害、有毒等性质,在生产、使用、贮存、运输、废弃过程中,可能发生意想不到的事故,造成众多人员的伤亡,形成社会灾难性事故的性质或形成不良社会影响,为了加强对特大事故进行有效控制并预先对危险化学品可能引发事故的途径、危害程度及可能涉及的范围等因素进行分析,减少危害程度,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落实到实处,实现救灾的目的。

二、目的

1、使任何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尽量避免紧急情况不扩大,并尽可能地排除险情。

2、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的损失以及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3、尽量减少对社会的不良影响。

三、已制定的规章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

2、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各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四、各类事故及其危险、危害程度(范围)的预测

1、用电线路、设备的漏电往往会造成人员触电伤亡。

2、建筑物可能受雷击导致设备损坏,人员伤亡、火灾等事故。

3、本中心经营的油漆易燃、易爆,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4、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映,若遇高热可发生聚合反应,放出大量热量而引起容器破裂和爆炸事故。遇热、光、水分、过氧化物及铁质易自聚而引起爆炸。

5、其他不确定因素的危险与危害。

五、事故应急管理小组

1、应急管理小组

组 长:黎绍波

组 员:程文娟

2、管理小组职责:对现场进行人员疏散,控制事故蔓延,引导救援人员进涂料店,同时做好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六、应急救援

对于工作区内发生的事故,如能现场自行解决,应及时处理,查明原因,以防再次发生。需向社会援助的将向下列单位及部门求助。

社会救援

 单位名称

 电话

 

公安巡警

 110

 

救护中心

 120

 

消防火警

 119

 

七、预案实施要求

1、让本涂料店职工掌握各种油漆的特性,平时多注意油漆储存、销售、运输的安全,能了解灭火器的结构并能正确使用灭火器,穿戴劳动保护用品进入抢救工作区,做到心中有数,遇事不乱。

2、涂料店内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标识。

3、涂料店市部严禁火种。

4、社会闲散人员不得进入油漆涂料店。

5、进入涂料店不准吸烟。

第2篇:安全评价报告范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两个根本”,筑牢安全底线,铁腕治理安全评价机构弄虚作假问题,规范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安全评价机构服务质量,根据应急管理部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视频动员会议精神和应急管理部、省厅《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方案》,结合我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制定我市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方案如下:

一、专项整治要求

(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安全评价领域突出问题,以整治安全评价机构弄虚作假、生产经营单位以虚假报告获取相关许可 (“两虚假”),安全评价机构出租出借资质、评价人员出租出借资格证书(“两出借”)等问题为重点,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以下简称1号令)施行以来法定评价项目和现有安全评价机构全面排查(“两个全覆盖”),延伸检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实现整治一批、震慑一批、吊销一批、提升一批,全面清理整顿安全评价市场。

(二)坚持底线思维。立足“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着力化解安全评价领域冲击安全底线的突出问题,分类、分行业梳理安全评价领域现存问题的表象、成因与机理,分地区、分行业总结提炼典型案例,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安全评价机构直接责任,推进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底线。

(三)坚持系统观念。注重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通过专项整治,系统剖析制约安全评价高质量发展的深层次原因,破解制约安全评价作用发挥的体制、机制和法制因素,从改革安全评价资质认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法规标准体系等方面研究治本举措。

二、专项整治范围及重点内容

专项整治范围为在邯注册的安全评价机构及在邯开展业务的安全评价。重点围绕安全评价机构、生产经营单位、监管部门等3个层面开展专项整治。

(一)安全评价机构层面

1.是否存在违反法规标准的规定开展安全评价,是否存在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的情况(认定情形详见附件1)。

2.是否具备并保持1号令规定的资质条件(市外机构除外)。

3.是否存在不按规定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情况。

4.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资质,或者超出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法定安全评价项目等情况。

5.是否存在安全评价项目组组长及负责勘验人员不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勘验的情况。

6.项目组人员是否符合安全评价项目专职安全评价师专业能力配备标准。

7.是否存在擅自更改或者简化评价程序和内容等情况。

8.是否建立安全评价信息公开制度并认真落实。

9.是否存在出具重大疏漏安全评价报告的情况。

10.是否存在安全评价人员违规出借出租资格证书、持假证上岗的现象。

11.是否存在安全评价人员冒用他人名义或者允许他人冒用本人名义在安全评价报告和原始记录中签名的情况。

(二)生产经营单位层面

1.是否利用甲方地位,采取利诱、拒付技术服务费、合同约定等手段,要求或者默认安全评价机构出具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的安全评价报告。

2.是否存在向安全评价机构提供虚假失实的原始资料和“第三方”证明材料的情况。

3.对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事故预防措施、隐患整改意见等,是否及时落实到位。

4.是否利用虚假报告获得相关许可、验收或者备案。

(三)监管部门层面

1.是否存在以备案、登记等形式,设置或者变相设置安全评价机构准入障碍的情况。

2.是否存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情况。

3.是否存在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要求企业接受特定安全评价机构开展技术服务的情况。

4.是否存在干涉安全评价活动及报告结论,要求企业提交结论为“合格”或者“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评价报告等情况。

5.是否将安全评价机构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国务院“双随机、一公开”有关规定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数量满足确保每三年至少覆盖一次的序时进度。

6.在安全生产许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监督检查和事故调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评价机构在安全评价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是否依法实施了行政处罚;对利用虚假评价报告取得相关许可、验收或者备案的相关单位和人员,是否依法进行了处理。

三、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

专项整治从2021年5月至2021年12月,分六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5月)

认真学习应急管理部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视频动员会议精神,按照应急管理部及省厅专项整治方案,结合实际,制定邯郸市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方案,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也要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把“整治一批、震慑一批、吊销一批、提升一批”作为硬性任务,跟进保障措施,完善验收办法,广泛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分层次全面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改(6月)

1.在邯注册及在邯开展工作的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机构对照整治重点中的1l项内容开展自查,全面自查1号令施行以来的法定评价项目和报告,列出问题清单,落实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期间要主动清理出租出借资格证书从业人员,严肃整改出租出借资质证书违规行为,形成自查自改报告,并填写评价项目统计表(见附件2)备查。同时,把评价项目清单在本机构网站公开,自查报告及1号令实施以来(2019.5.1)法定安全评价项目清单于2021年6月30日前报市局规划科技和信息化处。

2.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对照整治重点中的6项内容开展自查,及时清理与“放管服”改革要求、 1号令不相适应的文件规定,坚决纠正违规干预安全评价市场、没有法定依据违规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等做法。其中,涉及由地方性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设定的中介服务事项,要结合实际提出清理和整改措施或建议。同时,汇总1号令实施以来的法定安全评价项目于2021年6月30日前报市局规划科技和信息化处。

(三)集中检查(7月至9月)

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年度执法计划等,各级应急管理部门集中组织开展对安全评价机构、安全评价人员和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与执法工作。

1.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机构监管科室配合市局规划科技和信息化处,对在本地区注册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保持情况进行复核,严肃查处安全评价机构与人员的弄虚作假、出租出借证书等问题。

2.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管科室和市局机关安全生产监管处室要按照各自的行业监管范围,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和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执法科(队)室按照各自分管行业领域年度执法计划,对生产经营单位法定评价项目做好检查;结合“河北省互联网+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和评价机构网站评价项目清单,全覆盖检查1号令施行以来的分管行业领域的法定评价项目,核查安全评价报告与生产经营单位实际符合性,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安全评价报告建议开展隐患整改情况、报告相关建议采纳情况等,对发现的虚假失实安全评价报告,要严肃追究安全评价机构、报告编写与评审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建设单位和提供虚假材料“第三方”的责任;市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支队要做好对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监管监察科(队)室的指导工作,加强沟通协调,避免重复和遗漏。

3.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延伸检查同一机构对同一企业开展的多项安全技术服务,厘清中介服务事项的派生主体、实施依据、组织程序和报告用途等,形成专题分析报告。

4.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梳理除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之外,在开展政务服务事项过程中,要求企业委托安全评价等中介机构开展的作为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事项,形成清单。

(四)督导检查(10月)

市局组织专门人员,赴矿山、化工(含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冶金等工贸行业重点县(市、区)进行检查。检查的重点:一是听取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阶段性汇报,查看方案、资料和专题分析报告,对组织不力、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实行重点跟进督办。二是随机抽查部分安全评价机构和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查验集中检查阶段的工作实效。三是对许可、监管、检查工作中要求开展的安全评价评估类事项进行抽查、梳理。

(五)验收评估(11月)

市局将对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安全评价机构自查自改情况、专项整治发现问题的整改和落实情况组织全面验收,深刻剖析问题,系统总结经验,实行公开通报,必要时要通过“回头看”行动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六)总结提升(12月)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一是剖析、整理安全评价机构弄虚作假,生产经营单位以虚假报告获得许可、验收、备案,从业人员出租出借资格证书等方面的典型案例,按规定报送市应急管理局汇总。二是围绕制约安全评价发挥作用的体制、机制、法制因素,系统梳理行业现状,剖析问题成因,提出切断中介机构与企业违法利益关联的举措,形成专题调研报告。三是辩证分析专项整治工作,系统梳理、优化本地区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办法,完善制度体系,形成监管合力。

市应急管理局:一是全面总结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对活动实效、存在问题、严重违法行为和典型执法案例等公开通报。二是系统研究影响安全评价发挥作用的深层次问题,从体制、机制、法制方面分头组织调研,落实任务分工,研提改革方案建议。三是在应急管理部和省应急管理厅的领导下,提出完善过程控制、强化安全评价机构监管的建议,压实安全评价实施过程的各方面责任,严厉打击安全评价机构弄虚作假行为。四是对接《安全生产法》修正案、《刑法》修正案(十一)、1号令,适时修改《河北省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动员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严格过程督导,充分调动安全评价机构监管、行业管理和执法部门积极性,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务必取得实效。

(二)结合实际,抓好整治。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按照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统一安排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科学确定工作目标,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三)从严处罚,形成震慑。要坚持检查与执法相结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安全评价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据其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严重程度,依法依规实施处罚。对于需要吊销机构资质的要及时上报市局,然后由市局逐级上报上级机关进行处理。专项整治期间,市局将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开展专项整治情况、安全评价机构从业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公开通报。

(四)严肃问责,务求实效。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检查力度,确保取得实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依法依规问责。

(五)强化宣传,形成氛围。一是实行动态调度。集中检查阶段(7月至9月),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及市局安全生产监管处室和市安全生产监察要于每旬最后一个工作日前一日上午9点前,将检查情况表(附件3)报市局规划科技和信息化处;市局规划科技和信息化处汇总后于每旬最后一个工作日上午,将阶段性工作进展连同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4)、虚假安全评价报告汇总表(附件5)报送省厅规划财务处。12月10日前,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典型执法案例和专题调研报告等报送市局规划科技和信息化处,然后汇总后报省厅规划财务处。三是强化社会监督。专项整治期间,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设立举报电话或邮箱,接受社会对安全评价机构弄虚作假情况的举报,接受社会对专项整治活动的监督。

应急管理部举报邮箱:ap222021@163.com

省应急管理厅联系举报电话:0311-87803165、87805007

邮箱:jg87803165@163.com。

市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0310-3020770

邮箱:hdajjgh@163.com

五、有关说明

本方案所指法定安全评价,是指1号令规定的法定安全评价服务事项,主要包括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设定的用于办理行政审批的安全评价中介服务事项,具体分为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矿山安全生产许可涉及的安全评价,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和经营许可涉及的安全评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涉及的安全评价;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企业用于报监管部门备案的安全评价;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其他安全评价。

联系人:贺建周   联系电话:0310-3020770

附件:1.虚假安全评价报告认定情形

2.评价机构评价项目自查统计表

3.生产经营单位法定评价报告核查统计表

4.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5.虚假安全评价报告汇总表

附件1:

虚假安全评价报告认定情形

 

一、周边环境与评价期间实际情况不符,且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故意隐瞒的。

二、主要建(构)筑物与评价期间实际严重不符,主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不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故意隐瞒且影响评价结论的。

三、对企业提供的资料及第三方出具的技术服务报告或者结论进行伪造、篡改的。

四、故意隐瞒企业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整改落实情况,影响评价结论的。

五、企业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隐患排查记录严重缺失,企业主要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或者职称不符合要求的,故意隐瞒且影响评价结论的。

六、存在不符合行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项,故意隐瞒且影响评价结论的。

七、存在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列举的重大事故隐患,未消除或者采取的管控措施未经监管部门认可,故意隐瞒且影响评价结论的。

八、煤矿安全评价故意隐瞒煤矿主要灾害等级、超层越界、剃头下山开采等重大事故隐患或情况,影响评价结论的。

九、故意隐瞒矿山开拓生产系统现状与安全设施设计不符或者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工程建设的情况,影响评价结论的。

十、故意隐瞒油气田内部集输管道占压情况,影响评价结论的。

十一、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存在占压、保护距离不足、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未设置全天候视频监控设施,未按要求开展法定检验,故意隐瞒且影响评价结论的。

十二、金属冶炼企业的设备设施明显不符合《炼铁安全规程》《炼钢安全规程》《铝电解安全规程胍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安全规程》《粉尘防爆安全规程》《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等规定,故意隐瞒且影响评价结论的。

 

 

附件2:

评价机构评价项目自查统计表

评价机构名称:                                 填写日期                           联系人

序号

评价项目名称

是否按规定签订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组成员

项目组成员是否符合专职安全评价师专业能力配备标准

项目组组长及负责勘验人员不到现场开展勘验情况

是否存在擅自更改或者简化评价程序和内容等情况

是否按要求进行了信息公开

是否存在冒名签字情况

整改措施及责任人

整改完成时限

1

 

 

 

 

 

 

 

 

 

 

2

 

 

 

 

 

 

 

 

 

 

3

 

 

 

 

 

 

 

 

 

 

....

 

 

 

 

 

 

 

 

 

 

注:.评价机构对1号令实施以来开展法定安全评价的项目全部统计。

附件3:

 

生产经营单位法定评价报告核查统计表

 

填报处(科、队)室:                                        截止日期:   年    月    日

检查生产经单位(家次)

检查法定评价项目(个)

检查发现一般违法行为数量(项)

下达执法文书(份)

行政处罚(次)

罚款(万元)

责令停业整顿(家次)

建议吊销评价机构资质证书(个)

纳入“黑名单”(家)

对采信虚假报告的行政许可依法处理数量(家次)

媒体曝光(家次)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注:1、本表由监管监察处(科、队)室填报,每旬最后一个工作日前一日报同级机构监管处(科 )室。

2、本表实行累积报送,每次统计“截止日期”前的累计汇总情况

附件4:

 

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截止日期:   年    月    日

检查评价

机构数量

(家次)

检查发现一般违法行为数量(项)

下达执法文书

(份)

行政处罚(次)

罚款

万元)

责令停业整顿

(家次)

建议吊销

评价机构

资质证书

(个)

纳入

“黑名单”(家)

对采信虚假报告的行政许可依法处理数量

(家次)

媒体曝光(家次)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注:1、本表由市级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负责汇总填报

2、本表实行累积报送,每次统计“截止日期”前的累计汇总情况

附件5:

 

虚假安全评价报告汇总表

 

填报单位:                                                       截止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评价报告名称

项目所在县(市、区)

评价机构

对机构处理情况

采信本报告的

行政许可、验收

或备案

对相关行政

许可、验收或备案整改情况

 

 

 

 

 

 

 

 

 

 

 

 

 

 

 

 

 

 

 

 

 

填报人:                                                  联系电话:

 

 

 

 

 

 

 

 

 

 

 

 

 

 

 

 

 

 

 

 

 

 

 

 

 

 

 

 

 

 

 

 

 

 

 

 

 

 

 

 

 

 

 

 

第3篇:安全评价报告范文

《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评价工作管理规定》要求,水电水利安全评价机构必须熟悉水电水利行业和水电水利建设项目技术特点,并具有安全评价资质,同时是工程主体设计单位以外的安全评价机构。

(一)预评价工作程序预评价工作程序大体上可分为以下5个阶段。

1. 前期准备(评价策划)阶段

接受建设单位评价委托,签定评价合同,并对安全评价合同进行评审。根据承担安全评价的内容,明确评价项目负责人,组织落实安全评价人员和技术专家,制定安全评价工作计划。同时,评价项目负责人负责组建评价项目组,进行评价项目策划和风险分析,并与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沟通,收集有关工程资料,进行现场危险源调查和类比工程调研,掌握工程特点和工程需求,识别和收集相关的法律、法规、资源和其他要求,完成评价项目策划等前期工作。

2. 预评价大纲编制阶段

在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选用适合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等,并对收集的资料进行系统分析。

3. 预评价大纲的评审阶段

根据《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评价工作管理规定》要求,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组织有关专家对预评价大纲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编制单位对预评价大纲进行修改和完善。

4. 预评价报告的编制阶段

根据审定的预评价大纲,按计划实施预评价工作。在深入进行工程调研的基础上,对危险、有害因素和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分析,确定评价单元,选定评价方法,进行定性、定量评价,确定危险等级,提出对策措施,编制预评价报告。

5. 预评价报告书的评审和备案阶段

安全预评价报告要经过内部审查和外部评审。

(二)验收评价工作程序

验收评价之前,一般先要编制验收评价工作大纲。安全评价机构完成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并通过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应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和贸易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配合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二、水电水利行业安全评价报告的审查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和贸易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和《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评价工作管理规定》《水电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办法》的规定,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负责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预评价报告、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专篇的技术审查工作和水电、风电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具体工作。

预评价报告审查后,进行验收评价报告审查,内容如下:

1.审查安全“三同时”资料的完整性;

2.审查建设项目的设施、设备、装置实际情况和管理状况,查找建设项目投产后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复核其危险度,审查报告提出的安全卫生对策、措施及建议的合理可行性和针对性;

3.检查工程质量(包括设计、施工安装等)是否存在影响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的问题;

4.检查生产过程中的劳动安全卫生对策、措施是否符合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预评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原初步设计报告)中的设计专篇及其审查意见、合同文件规定的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

5.检查各类安全生产相关资质(资格)、检测数据资料的系统性和充分性,评价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6.检查工程劳动安全卫生设施配置是否完善,运行是否符合要求,评价安全设施与有关规定、标准、规程的符合性及其确保安全生产的可行性、可靠性;

7.检查安全标志与标识配置是否齐全,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8.检查作业环境安全卫生检验、检测和测定的数据资料是否完整并符合要求;

9.检查工程项目法人落实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人员和职责;报警、通讯联络方式;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工艺处理措施;人员紧急疏散、撤离;危险区的隔离;检测、抢险、救援及控制措施;受伤人员现场救护、医院救治;内、外部应急救援保障;预案分级响应条件;事故应急救援关闭程序;应急培训计划;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计划及改进与完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实施情况;

10.检查安全管理模式、制度的系统性和科学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制度等安全管理相关内容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及其落实执行情况;

11.建设项目法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任职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12.检查工程劳动安全卫生专项投资是否到位,是否做到专款专用并符合要求;

13.检查其他需要验收的内容。

第4篇:安全评价报告范文

关键词: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蓄水安全鉴定

现在,很多水库管理和建设的工作人员对水库蓄水安全鉴定不是很熟悉。所以文章针对水库蓄水安全的概念、意义和工作程序做出了介绍。

1 水库蓄水安全鉴定的内涵

水库蓄水安全鉴定指的是在水库蓄水之前,包括建设、加固、改建水库,具有鉴定资格的机构以主、运行机构、设计机构、监理机构、施工单位设计的自检报告为基础,全面复核设计、建造和管理。复核的内容主要和蓄水的直接安全相关,一般包括当挡水、泄水、取水建筑物以及和蓄水安全相关的部分,而对蓄水安全没有任何影响的厂房建筑物不进行评价。例如,在分期蓄水时还应包括后续度汛安全等部分。蓄水安全鉴定以《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暂行办法》为执行标准。在进行蓄水安全鉴定工作时需要有鉴定机构的专家进行,鉴定报告专家们写,没有评审的工作。蓄水安全鉴定的工作是蓄水验收的重要依据。

2 蓄水安全鉴定的重要性

水利工程的蓄水安全鉴定为蓄水验收和工程完成后的兴利蓄水以及度汛安全提供了技术保证。蓄水安全鉴定的主要工作内容是考察除险加固后的水库可不可以蓄水、怎样蓄水、能不能安全度汛。

3 蓄水安全鉴定的任务

蓄水安全鉴定的工作任务就是评价和蓄水安全有关的工程设计、检查的施工质量等对工程安全产生影响的因素,然后根据评价结果提出蓄水安全鉴定的意见,确认水库是否满足蓄水阶段的验收标准。工作任务主要是检查在工程设计和施工过程中是否存在对工程安全产生影响的因素,还就就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有没有解决好发现的影响工程安全的问题,然后对工程安全提出评价意见;对于那些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设计和施工,要分析对工程安全的影响是否严重,然后做出合理的评价;对于符合技术标准的设计和施工,可是评价专家认为存在安全问题的,也要给出合理的评价和解决方案。

4 蓄水安全鉴定的工作程序

蓄水安全鉴定工作程序一般包括工作大纲编制、自检报告编制、现场鉴定和鉴定报告编写四个部分。

4.1 工作大纲编制

对水库蓄水进行安全鉴定的机构有关专业的专家组进入实际现场进行勘察,通过项目法人、设计人员、监理人员、施工人员的介绍,然后将和工程建设相关的文件和设计原稿、设计变更、施工过程记录等资料收集起来。最后确定鉴定的重点、标准以及鉴定任务,对工程设计、施工等过程中存在的影响工程安全的问题进行分析,编制出工作大纲。

4.2 自检报告编制

设计人员、监理人员、施工人员、设备生产部门、安全监测人员需要分别编制蓄水安全鉴定的自检报告,项目的法人需要编写工程建设过程的管理工作报告,这些报告在相关单位审定完后要盖好公章,最后交到安全鉴定单位。

4.3 现场鉴定

专家组在进行现场查看,首先要查看各种相关的资料,然后和参加建设的各部门人员进行交流,充分了解设计、施工、建立等建设过程;接着对防洪度汛、蓄水方案、工程建设设计、施工质量、工程安全等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价;最后在现场鉴定过程正发现的有安全问题的设计和施工提出解决意见,责令相关部门重新检查。

4.4 鉴定报告编写

专家组在对相关的工程资料进行分析和研究以后,明确给出工程的安全评价结果和水库能否下闸蓄水的论断,这样就初步完成了蓄水安全鉴定的报告。然后和各个部门进行意见交换,在对鉴定报告进行完善,专家组的每个人在鉴定报告上签上自己的姓名以后就能交到鉴定机构的有关责任人手中。有关人员审定完鉴定报告以后交到了项目法人手中。

5 蓄水安全鉴定评价项目内容

蓄水安全鉴定评价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工程形象面貌的评价;工程防洪度汛和蓄水方案的评价;和蓄水安全有关的地质条件的评价;和蓄水安全有关的工程设计和施工的评价;导流建筑物封堵工程设计和施工质量的评价;金属结构工程设计、制造、安装质量和调试情况的评价;安全监测设计和仪器埋设质量和监测成果的评价。

6 蓄水安全鉴定单位

近年来,我国大规模的开展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以前的鉴定单位就无法满足水库蓄水安全鉴定的工作需求了,水利部在2009年8月13日公布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单位中有12家单位为承担各类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工作的单位,有46家单位为承担大型及以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工作的单位。

7 蓄水安全鉴定的组织

如果建设的工程满足蓄水安全鉴定的标准,项目的法人就可以委托有鉴定资格热机构对水库蓄水安全进行鉴定。然后,鉴定机构就应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专业的鉴定团队,团队中鉴定人员的专业水平要能满足鉴定工作的需要、要有丰富的工程施工和设计经验、要是高级工程师,团队中的人员的专业要全面,要有地质专业人员、机电专业人员、施工专业人员、设计专业人员等,同时团队中专业人员的三分之一要是外聘专家。工程的设计人员、施工人员、建立人员、质量监管人员等不应过问工程的安全鉴定工作,也不能承担鉴定的工作。项目的法人要对各部门人员进行有效的管理,让他们积极配合专家组开展安全鉴定工作,将全面、细致、准确的有关资料及时提供给专业鉴定人员。在介绍工程的具体情况和回答专家组提出的问题时要符合专家组的要求,并对专家组发现的安全问题进行重新检查和解决,同时做出相应的报告。最后鉴定机构要给出客观科学的鉴定报告。如果工程建设的部门对鉴定报告有意见,要写成书面意见交到鉴定部门,同时也要报给工程验收和水利监管部门。

8 结束语

综上所述,充分了解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蓄水安全鉴定内涵、重要性、主要任务、内容等。

参考文献

[1]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溪洛渡水站导流底孔通过下闸蓄水前安全鉴定[J].水利发电,2013(5):64.

[2]周慧蓉.庄头书库枢纽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分析与评价[J].山西建筑,2012(32)274-275.

[3]彭公朋,吕凯林.燕山水库枢纽工程通过蓄水安全鉴定[J].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2008(5):82.

第5篇:安全评价报告范文

那么这些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又是如何而来的呢?

曾经,我国奉行的是“谁发证,谁负责”的办法,职能部门监管证照从申报到审批的全过程。现在,评价权下分给中介机构,由他们来进行资源评估、安全评价,目的是引进社会监管,实行权力制衡,使监管部门有针对性地排查事故隐患,但事与愿违。一些唯利是图的中介机构,暗示、提醒、协助高危企业炮制虚假材料,“骗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使蒙混过关的企业成为安全生产中的“雷区”。

例如:湖南冷水江市东塘煤矿2006年“4・6”事故就是由于长沙中安矿山安全咨询有限公司对东塘煤矿越界开采的情况闪烁其词,最终作出“合格”结论,致使这一煤矿蒙混过关,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事故就发生在这条越界开采的斜井中。2006年5月18日,山西省左云县张家场乡新井煤矿发生特大透水事故,56名矿工死亡。调查表明,大同市恒安安全评价有限责任公司在新井煤矿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过程中,想方设法为持虚假材料的企业出具了安全评价报告。长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初查2006年55份宁乡县相关企业的申报材料,发现有47份安全评价报告存在内容与实际不符等问题……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说,目前安全事故中暴露出的安全评价问题,绝对不是个别现象: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曾组织过一次抽查,监察人员到煤矿逐条对照,发现几乎没有一份评价报告经得起现场检验。

据了解,安全评价不严格把关、弄虚作假的情况,在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中是普遍现象。企业蒙混过关获得相关证照生产,就等于给安全生产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

一些专家认为,目前安全生产评价机构主要存在四个问题:技术水平低;职业道德差,存在“索拿卡要”现象;收费不合理,漫天要价;造假严重,储量评估、安全评价、设备检测检验、生产能力核定、通风能力核定等把关不严。

山西省具备安全标准评价资质的中介机构不过20家。据业内人士介绍,中介机构出具一份符合安全标准的安全评价报告,可收取的费用多在3万元至5万元左右。一些中介机构为了利益,往往不惜造假,拉拢审批部门,使不安全的评价报告“一路绿灯”。不安全的企业由此得以披着“合法外衣”生产。

业内人士介绍,因为这两年才开始集中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无论是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还是颁证职能部门,普遍遇到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湖南有40多家煤矿评价中介机构,因限期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出现降低标准争抢客户的情况。

一家烟花爆竹安全评价中介机构的负责人说:“刚开始我们也是很认真的,但工作量太大,除了看资料是否符合规范外,管理人员不可能到现场去核对检查,缺乏自我约束的工作人员就放任自流了。”

再从监管部门来看,某中部产煤大省,有煤矿1800多家,而省里负责审查把关的也就一个处室,行政审批限定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业内人士分析,从行政许可法来讲,最后的审批结论只需根据申报材料作出,从文件到文件的审批,也使得虚假评估有机可乘。

另据了解,集中办证也吸引了职能部门的一些干部搞权力寻租,使有着“保护伞”的中介机构有恃无恐。东塘矿难中作出“合格”结论的中介机构评价小组负责人,在接受调查时振振有词:“就算我们的评价报告有问题,不是还有专家评审,各级监管部门审阅吗?如果早发现不行,当初为什么要通过评审还发了证呀?”

第6篇:安全评价报告范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和审查工作,我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和审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涉及生物学评价的产品注册的企业,可提供生物学评价报告(含支持性文件)代替产品注册检验报告中的生物学试验部分,或进行全项生物学试验。

二、国外企业提供的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报告中含有生物学试验报告的,企业应提供生物学试验室所在国的GLP证明。

附件:1.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和审查指南

2.《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报告》的出具与审查要点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1: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和审查指南

一、目的与范围

为使GB/T16886-ISO10993系列标准能够正确而有效地实施,特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为医疗器械评价者提供了生物学评价指南,为医疗器械的审查提供了生物安全性审查指南。

注:本指南不涉及微生物污染、灭菌(如“无菌”、“细菌内毒素”)、除菌和动物源性医疗器械的病毒去除与控制等方面的生物安全性。

二、术语

(一)医疗器械:同《医疗器械管理管理条例》。

(二)制造者:医疗器械制造者或商标持有人/单位。

(三)评价者:医疗器械制造者或受其委托的专家。

注:医疗器械制造者对生物安全性评价负责。

(四)审查者:对医疗器械管理负有职责的行政管理部门或受其委托负责医疗器械审查的机构。

三、医疗器械/材料首次生物安全性评价

(一)评价依据

GB/T16886-ISO10993《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系列标准。

(二)评价者

应当经过培训并在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方面具有长期实践经验。

(三)评价要求

1.出于保护人类的目的,需要进行生物学评价的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特别是必要的动物试验)未开展之前不得进入临床试验。

2.对医疗器械开展生物学评价时,应当按照GB/T16886.1-ISO10993.1给出的评价流程图开展。

3.评价者在进行生物学评价过程中应当注重运用已有信息(包括材料、文献资料、体外和体内试验数据、临床经验),不应当局限在生物学试验上。

4.当生物学评价确定需要进行生物学试验时,应当委托有相应生物学试验资质的检验机构来进行。

5.在进行生物学试验时,应当:

(1)在进行动物试验前,先进行体外试验;

(2)按要求充分并合理地利用试验动物资源,优化试验方案,降低试验成本。

6.应当按GB/T16886-ISO10993系列标准对报告的要求,出具《生物学试验报告》。

注:生物学试验报告可不与型式检验报告一起出具。

7.《生物学评价报告》可以考虑(但不限于)包括以下方面:

(1)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的策略和所含程序;

(2)医疗器械所用材料选择的描述;

(3)材料表征

-医疗器械材料的定性与定量的说明或分析

-医疗器械材料与市售产品的等同性比较

(4)选择或放弃生物学试验的理由和论证;

(5)已有数据和试验结果的汇总;

(6)完成生物学评价所需的其他数据。

四、医疗器械生物安全性重新评价

(一)在下列情况下,制造者应当考虑进行生物安全性重新评价:

1.制造产品所用材料来源或技术条件改变时;

2.产品配方、工艺、初级包装或灭菌改变时;

3.贮存期内最终产品发生变化时;

4.产品用途改变时;

5.有迹象表明产品用于人体会产生不良反应时。

若企业提交了没有发生第四条第(一)款所规定的重新评价情况的声明,在该产品重新注册时,可不要求重新开展和补充开展生物学评价。当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GB/T16886-ISO10993的系列标准重新修订后,若企业提交了没有发生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况的声明,在该产品重新注册时,不要求补充生物学评价。

(二)重新评价时应当尽量利用临床评价信息、临床研究信息以及临床不良事件信息来进行。

重新评价应当在以往评价所形成文件的基础上开展,以避免重复不必要的生物学试验。重新评价应当按照第三条规定的程序进行。视具体情况,重新评价可以是全面的,也可以针对某一方面,但评价内容应当形成文件。

五、医疗器械生物安全性审查

(一)审查人员

审查者应当接受过GB/T16886标准的培训。

(二)审查依据

GB/T16886-ISO10993《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系列标准。

(三)审查要求

1.应当根据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所述的用途和产品的生物学危害的风险大小确定生物安全性审查严格度,必要时应当听取专家组的意见。

2.审查对象主要是《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报告》。

3.作为生物学审查的输出,对所出具的每项审查结论,应当尽可能引证GB/T16886.1-ISO10993.1中的相应条款。

注:《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报告》的出具与审查要点详见附件2。

附件2: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报告》的出具与审查要点

一、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的策略和所含程序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程序应当按GB/T16886.1-ISO10993.1给出的评价流程图开展。由于医疗器械的多样性和特殊性,各医疗器械在按流程图进行生物学评价时,实际产品在流程图中所走的路线是不一致的,应当对所走的路线予以详细说明。

二、医疗器械所用材料的描述

三、材料表征

(一)医疗器械材料的定性与定量的说明或分析

审查者了解医疗器械材料的成分信息,是审查决策的前提。制造者有义务对医疗器械所选材料的配方和/或来源给予详细的说明。至少从以下一个方面获取材料的信息:

1.公认的材料化学名称;

2.材料理化特性信息;

3.从材料的供应方获取材料的成分信息;

4.从医疗器械的加工方获取加工助剂的成分信息;

5.化学分析;

6.有关标准。

注:采用经过主管部门认可、并有标准可依的材料,比未得到认可的材料更具有生物安全性保证。

(二)医疗器械/材料与市售产品的等同性比较

与上市产品进行等同性比较的目的,是期望证明该产品与上市产品具有相同的生物安全性,从而为确定该产品的生物学评价和/或试验是否可以减化或免除。

产品的等同性比较主要分为两方面的比较。首先是比较材料和产品的用途是否等同,由于医疗器械的材料与用途对其生物安全性起决定性作用,如果能够证明注册产品材料和用途与上市产品具有等同性,就表明注册产品具有最基本的生物安全保证。但这还不足以证明注册产品与上市产品具有完全的等同性,还应当证明两者的生产过程(加工过程、灭菌过程、包装等)是否相同,因为生产过程也可能会引入新的有害物质(灭菌剂、加工助剂、脱模剂等残留物)。

与同类产品、材料、生产过程进行等同性比较,不是单指比较两个材料是否完全等同,而应当从毒理学等同性进行比较。与同类产品材料比较的原则是,所选用的材料和生产过程引入物质的毒理学或生物安全性不低于同类临床可接受材料的生物安全性。注册医疗器械和/或材料与已上市医疗器械和/或材料是否具有等同性,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ISO10993-18给出的以下示例都能表明生物学等同性:

1.拟用材料的成分和可溶出物与临床已确立材料等同;

2.拟用材料与现行标准规定材料的一致性及拟用材料符合现行标准中规定的用途、接触时间和程度;

3.拟用材料具有比其拟用接触方式更高接触程度的临床应用史;

4.拟用材料的可溶出物限量不超过GB/T16886.17-ISO10993.17规定的允许极限;

5.拟用材料中含有的化学物质或残留物比其拟取代的临床已确立材料更具毒理学安全性(假定接触相似);

6.拟用材料中含有的化学物质或残留物与其拟取代的临床已确立材料具有相同的毒理学安全性(假定接触相似);

7.拟用材料与临床已确立材料的可溶出物成分种类和数量不变,唯一区别是前者中的添加剂、污染物或残留物已经去除或比后者有所减少;

8.拟用材料与临床已确立材料的可溶出物相对量没有增加,唯一区别是前者使用了比后者更能降低可溶出物水平的加工条件。

注:与自家生产的上市产品进行比较,往往比与他家生产上市产品进行比较更现实、更具可操作性。

四、选择或放弃生物学试验的理由和论证

评价可包括有关经验研究和实际试验。如果设计中医疗器械的材料在具体应用中具有可论证的使用史,采用这样的评价,其结果可能不必再进行试验。

由于医疗器械的多样性,对任何一种医疗器械而言,GB/T16886.1-ISO10993.1表1和表2中推荐的试验并非都是必须的或可行的,应当根据医疗器械的具体情况考虑应做的试验,表中未提到的其他试验也可能是必须做的。

应当对所考虑的试验、选择和/或放弃试验的理由进行记录并形成文件。资料性数据和材料的历史试验数据都可以作为放弃的理由,但要附这些数据。

五、已有数据和试验结果的汇总

(一)国内外相关文献检索与评审

医疗器械生物安全性的资料检索是提高评价质量的重要前提。在开展资料检索和文献评价的基础上,由具有理论知识和实验经验的生物学专家开展的医疗器械的生物学评价的效率为最高。因此,相关生物学文件检索的数量的多与少,是体现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结论可靠性和程序正确性的重要方面。

(二)已经开展过的生物学试验报告和新开展的生物学试验报告(如果有)

生物学试验应当由有生物学试验资质的机构按GB/T16886-ISO10993系列标准规定进行并出具报告。

六、完成生物学评价所需的其他数据

(一)按标准进行的检验数据

用化学分析数据(定量与定性)和物理表征数据(如密度、硬度、拉伸强度等)等表征材料具有一致性的型式检验和日常检验数据。

(二)相关临床使用信息和/或临床研究结论

目前的生物学试验都依赖于动物模型,材料在动物体内出现的组织反应,在人体内不一定出现同样的反应。即使是已证实是最好的材料,由于人体间的差异,也会在某些人身上产生不良反应。因此,医疗器械通过了生物学评价后,还要进一步通过临床,验证其人体应用的安全性。因此,在医疗器械已经有临床评价数据的情况下,充分利用临床数据进行生物学安全性评价是提高评价质量的重要方式。对已经有临床研究数据的医疗器械,对其进行生物学再评价时,应当充分利用已获取的临床信息进行评价,而不再要求用动物进行评价。

医疗器械/材料的临床数据主要来自于(如果有):

1.国内外相关该医疗器械/材料的临床研究报道;

第7篇:安全评价报告范文

某县地处边境70公里处,县城定居常住人口约14000余人。因保障房、体育设施、文化设施、教育设施、体育设施、城市道路建设等需要,从2011年3月开始至2012年底,全县共征收拆迁800余户,涉及人口约占全县常住人口近20%。县征收办公室委托某房地产估价所(有限公司)某分所,全程参与该县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共计完成800余户房屋测量和初步评估工作。由于征收时限较紧、面积较大、区域分散、涉及人数较多、经验不足,该县距离房地产估价所(有限公司)所在地远达数百公里,近8个小时的汽车行程,评估分支机构受到被征收人签约积极性的感染,评估报告由工作人员代替评估师签名(后经评估师追认),由评估公司分支机构盖章。在此基础上,征收办公室与被征收人通过协议拆迁的方式,在公开公平、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前提下,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双方均履行了义务。事后,少数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的瑕疵提出质疑,甚至试图补偿安置协议。因此,评估报告瑕疵对补偿安置协议效力是否产生影响成为本文探讨的核心问题。

评析意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了征收的许多环节和程序,是科学制度的总结,征收工作人员在执行时普遍感觉征收程序繁琐、周期较长。于是,许多地方积极探索协议拆迁模式,例如成都尝试模拟拆迁、山东推行协议拆迁,都是和谐拆迁的具体表现。众所周知,协议拆迁比征收程序简化、矛盾减少、效率提高、效果显著,但是,常有人试图用征收程序衡量协议拆迁的程序,试图用协议拆迁程序的灵活性和不规范性达到补偿安置协议效力的目的。本文通过对本案的分析,得出补偿安置协议效力不轻易被否定的结论。本案核心问题是评估公司分支机构盖章及代替评估师签字等不规范的评估报告并不影响已经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效力,提示征收部门,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是难以的合法有效的协议。

一、评估报告属于证据系列中的鉴定结论

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征收评估报告是证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证据材料,属于证据系列中的鉴定结论,有效的评估报告属于效力较高的优势证据,具有公信力、证明力,在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或者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的,可以直接采信评估报告。不规范的评估报告属于补强证据,需要其他证据对该证据进行补充强化方可作为证据使用,在征收补偿决定作出时不宜直接采信不规范的评估报告。但是在意思自治的前提下,缔结合同的直接原因是双方当事人形成合意,评估报告是否规范以及是否具有评估报告,并不影响合同的签订。现实中的协议拆迁甚至没有评估报告,直接在补偿安置方案中规定安置标准或者货币补偿标准,这种规定一般使被征收人获得的补偿价值超出评估价值,协议拆迁才有魅力。咨询性评估、预评估或者其他不规范的评估报告也可以作为协议主体签约时的参考甚至依据。评估公司分支机构盖章及代评估师签字的行为虽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17条第2款规定,但该办法属于规范性文件,并不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情形,所以,并不因此影响所签订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法律效力。在行政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或者司法机关进行司法审查时,评估报告是属于优势证据还是属于补强证据,应当从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不规范的评估报告违反了规范性文件规定,属于广义的违法,合法性不饱满,并不属于实质性否定。

二、评估报告瑕疵并不影响合同效力

根据《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之间设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该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9]5号)第14条规定,《合同法》第52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而该县征收办公室与被征收人签订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未违反上述合同无效规定的任一情形,属于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合同法》第54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或者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如果政府征收补偿能够使被征收房产保值升值,就不存在合同可撤销的问题。经过评估公司重新评估,补偿安置没有减少被征收人的财产价值,通过政府奖励使得被征收人的财产平均增值20%,因此,不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问题。

遵守契约是市场经济的规则,是社会诚信的基础,是交易安全的保障,契约的核心价值是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由于当事人的认知能力参差不齐,国家多层次法律位阶体系未必被当事人熟练掌握,所订立的合同难免会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情形。如果任意违法就导致合同无效,那么,交易安全就难以保障,人们为了规避风险,在交易的时候就会慎之又慎,增加了交易成本,降低了交易效率。鉴于此,立法机关在制订《合同法》时,就考虑了限制合同无效情形即规定只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才会导致合同无效。显然,不因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管理性强制性规定或者违反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影响合同的效力。

第8篇:安全评价报告范文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 安全评价 现状 对策

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断推进的形势下,基于经济发展的需要,危险化学品的存储、生产和运输变得越来越普遍。然而,这种物品具有有害、有毒、易燃、易爆和易发生氧化等特点,如果生产和保存、运输该物品的措施不当,就容易产生事故。由此可见,分析和解决这些问题显得尤为重要。相关人员应该结合当前安全评价的水平和实际状况,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过程做好评价,明确问题,根据问题制定方案,为人身和经济安全提供保障。

一、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评价发展

首先,在上世纪90年代的初期,我国对具有较高危险性的物质开始进行评价和相应的控制,同时与该问题相关的安全技术也被列入了我国“八五”计划之中。这就为我国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性评价提供了具体的人才和技术保障。进而,在该学术氛围之下,对于危险性的化学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具体评价方式也被提出。

其次,安全评价方法的提出,做到了以现实生活中因为危险化学物质爆炸而引发的车祸和火灾为基本资料,切实分析泄漏有毒化学物的安全事故,根据危险系数,找出问题出现的条件,从而提出具体的防御和解决方案。这种技术做到了对危险物质的危害等级和详细危险程度的把握,从而根据具体的危害范围及现实的损失情况,明确的提出整个操作过程中对人员、设备和管理的具体要求,以及应该达到的评价标准。

最后,在发展进程上看来,“安全评价”在2002年1月份第一次以法规的形式出现在我国的法律之中,国家开始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评价提供法律依据。这无疑在该物品的安全评价历史中具有里程碑意义。在此基础上,同年的6月份安全生产法颁布,该法律又进一步规定了各行业在生产和存储危险化学品时,必须要根据现状对该物品的装置做好完备的安全评价。

二、安全评价现状

虽然我国越来越重视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评价,具体的评价技术和水平也在不断提高,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对安全评价的效率和实际质量带来了很大压力。具体问题表现如下:

(一)不重视安全评价

很大一部分险化学品的生产单位、运输和使用单位都不重视安全评价,有甚者,更是认为安全评价只是一种收费活动,没有实际意义,从而不配合实际的评价,以信息保密为借口,不提供完备的资料,使得整个评价过程因为资料不足而难以全面进行。此外,有些单位不但不配合,即使对他们进行教育和提醒,也不做出相应的改进,究其本质就是因为这些单位缺乏对安全评价和相关法规的重视,社会和企业对该评价的宣传和教育做得不到位也是重要原因之一。

(二)安全评价的水平不高

关于安全评价的报告问题,相关人员因为经验和能力有限,在借助提前分析危险的分析方法对有害物质进行研究的时候,在安全措施方面总是记录的过于粗略而不够详细。比如,在实际危险系数为甲类的化学物品的评价报告内容中,对于这个报告的安全措施这一项目,其关键内容大部分是“加强检修”、“做好检查”、“杜绝泄漏”、“不得违章”等,这些内容都是不够详细的,自然也无法应对和解决生产、运输过程中的危险问题。除此之外,有些报告还存在把验收和安全两者相互混淆的现象,把安全评价写成了验收评价,这样就背离了安全评价报告的方向,也就不能准确分析安全问题。最后,在报告的内容分配上,有人则不分轻重,过分注重检查表的深度,而偏离了报告的可行性要求,出现对预先评价阐述不清楚的现象,这就需要真正掌握安全评价是什么。其实安全评价的重点是提出问题和解决困难,不需要过分解释。

(三)不会运用安全法规

很多人在进行安全评价的时候却没有使用安全法规。尤其是在化学品的危险源问题上,我国早在1997年就已经设立的相关的应急法律,明确规定了各种危险物质的临界数量,同时,又进一步详细的举出了141种具有危险性的化学物质,以上措施就为人们辨别和控制危险提供了保障。

(四)对评价机构监督不力

根据现实情况,甲级资质证书的机构有权利对全国的相关单位进行安全评价;乙级的则有权利在省一级的行政范围内进行相应的安全评价。但是,很多机构却进行超资质的评价行动,出现了凭借乙级资质进行超省评价的现象。更严重的是,有些机构竟会评价和自身业务性质不同的企业。比如,矿山评价和危险化学品评价是属于同一个评价体系的,有的公司在资质上根本就没有矿山评价这一能力,却敢评价与之相关的危险化学物品,甚至不惜拟用虚假信息,使用模棱两可的语言混淆事实,这就威胁到了评价质量。

三、解决措施

(一)加强宣传、培训工作

如今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评价中问题很多,其中之一就是人们缺乏法规意识和实际的工作能力。这就需要我们从现在开始,把《安全生产法》以及各种安全评价的条例介绍给人们,让他们知道并掌握其中的规范和准则,并应用到实际评价之中。这样就更为直接的让人们认识到了法规的实际意义,使得规则意识深入人心,为以后的评价提供制度保障。此外,我们还应该结合实际,根据不同工作人员的特点,加强他们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他们的评价能力。

(二)熟练应用法规

在人们充分认识安全评价有关法规的前提下,真正合理而熟练的使用这些规范就变得尤为重要。人们在使用这些法规的时候,要以现实为基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生硬的挪用某些概念。比如,人们在分析某些物质的危害现象时,必须先从相应的物质分类法规和GB12268-1990的《危险货物品名表》中查找出该物质的种类和具体的危险特点,然后再根据这些具体信息进行分析,这样就避免了分析结果过于模糊,整改措施不明确的不良现象。

(三)惩罚违法评价的公司

很多安全评价公司至今仍然存在违法评价的不良现象,他们造假、超越等级进行评价等的违规现象,对市场的稳定和人们生产生活的安全带来了不利影响。对此,我们要在严格监督这些公司的同时,切实严厉惩罚那些违规操作的评价公司,按照法律取缔那些扰乱市场、制造虚假评价信息的公司。这样就为以后的安全评价活动提供了良好的评价环境,也能有效防止评价失误和评价虚假现象,从而为危险化学品在生产、存放、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提供保障。

总而言之,我国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安全评价的水平在不断提高,但是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对此,我们只有正视现实,不断改进,才能为该物质的安全评价做出长远贡献。

参考文献:

[1]吴雅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现场检查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科协论坛(下半月). 2010(06):121-122

第9篇:安全评价报告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新资源食品的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规定的新资源食品包括:(一)在我国无食用习惯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二)从动物、植物、微生物中分离的在我国无食用习惯的食品原料;(三)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微生物新品种;(四)因采用新工艺生产导致原有成分或者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原料。第三条新资源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卫生法》及有关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对人体不得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慢性或其他潜在性健康危害。第四条国家鼓励对新资源食品的科学研究和开发。第五条卫生部主管全国新资源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资源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新资源食品的申请第六条生产经营或者使用新资源食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在产品首次上市前应当报卫生部审核批准。第七条申请新资源食品的,应当向卫生部提交下列材料:(一)新资源食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二)研制报告和安全性研究报告;(三)生产工艺简述和流程图;(四)产品质量标准;(五)国内外的研究利用情况和相关的安全性资料;(六)产品标签及说明书;(七)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另附未启封的产品样品1件或者原料30克。申请进口新资源食品,还应当提交生产国(地区)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出具的允许在本国(地区)生产(或者销售)的证明或者该食品在生产国(地区)的传统食用历史证明资料。第三章安全性评价和审批第八条卫生部建立新资源食品安全性评价制度。新资源食品安全性评价采用危险性评估、实质等同等原则。卫生部制定和颁布新资源食品安全性评价规程、技术规范和标准。第九条卫生部新资源食品专家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委员会)负责新资源食品安全性评价工作。评估委员会由食品卫生、毒理、营养、微生物、工艺和化学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第十条评估委员会根据以下资料和数据进行安全性评价:新资源食品来源、传统食用历史、生产工艺、质量标准、主要成分及含量、估计摄入量、用途和使用范围、毒理学;微生物产品的菌株生物学特征、遗传稳定性、致病性或者毒力等资料及其它科学数据。第十一条卫生部受理新资源食品申请后,在技术审查中需要补正有关资料的,申请人应当予以配合。对需要进行验证试验的,评估委员会确定新资源食品安全性验证的检验项目、检验批次、检验方法和检验机构,以及是否进行现场审查和采样封样,并告知申请人。安全性验证检验一般在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进行。需要进行现场审查和采样封样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第十二条卫生部根据评估委员会的技术审查结论、现场审查结果等进行行政审查,做出是否批准作为新资源食品的决定。在评审过程中,如审核确定申报产品为普通食品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做出终止审批的决定。第十三条新资源食品审批的具体程序按照《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和《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等有关规定进行。第十四条卫生部对批准的新资源食品以名单形式公告。根据不同新资源食品的特点,公告内容一般包括名称(包括拉丁名)、种属、来源、生物学特征、采用工艺、主要成分、食用部位、使用量、使用范围、食用人群、食用量和质量标准等内容;对微生物类,同时公告其菌株号。第十五条根据新资源食品使用情况,卫生部适时公布新资源食品转为普通食品的名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部可以组织评估委员会对已经批准的新资源食品进行再评价:(一)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对已批准的新资源食品在食用安全性和营养学认识上发生改变的;(二)对新资源食品的食用安全性和营养学质量产生质疑的;(三)新资源食品监督和监测工作需要。经再评价审核不合格的,卫生部可以公告禁止其生产经营和使用。第四章生产经营管理第十七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保证所生产经营和使用的新资源食品食用安全性。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未经卫生部批准并公布作为新资源食品的,不得作为食品或者食品原料生产经营和使用。第十八条生产新资源食品的企业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新资源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生产。第十九条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或者使用新资源食品前,应当与卫生部公告的内容进行核实,保证该产品为卫生部公告的新资源食品或者与卫生部公告的新资源食品具有实质等同性。第二十条生产新资源食品的企业或者使用新资源食品生产其它食品的企业,应当建立新资源食品食用安全信息收集报告制度,每年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新资源食品食用安全信息。发现新资源食品存在食用安全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第二十一条新资源食品以及食品产品中含有新资源食品的,其产品标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签标示的新资源食品名称应当与卫生部公告的内容一致。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新资源食品,不得宣称或者暗示其具有疗效及特定保健功能。第五章卫生监督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食品卫生法》及有关规定,对新资源食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和日常卫生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新资源食品食用安全信息收集报告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辖区内新资源食品食用安全信息。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报告的食用安全信息进行调查、确认和处理后及时向卫生部报告。卫生部及时研究分析新资源食品食用安全信息,并向社会公布。生产经营或者使用新资源食品的企业应当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对食用安全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对食用安全信息隐瞒不报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给予通报批评。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未经卫生部批准的新资源食品,或者将未经卫生部批准的新资源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危险性评估,是指对人体摄入含有危害物质的食品所产生的健康不良作用可能性的科学评价,包括危害识别、危害特征的描述、暴露评估、危险性特征的描述四个步骤。实质等同,是指如某个新资源食品与传统食品或食品原料或已批准的新资源食品在种属、来源、生物学特征、主要成分、食用部位、使用量、使用范围和应用人群等方面比较大体相同,所采用工艺和质量标准基本一致,可视为它们是同等安全的,具有实质等同性。第二十七条转基因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管理依照国家有关法规执行。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1990年7月28日由卫生部颁布的《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和20**年4月8日由卫生部颁布的《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