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论文中心 财务税收政策范文

财务税收政策全文(5篇)

财务税收政策

第1篇:财务税收政策范文

在几十年的发展中,我国也对电力系统不断进行了改革与尝试,试图对政府有关电力的管理部门简政放权,促进电力系统市场化。然而,电力系统的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且带有公益性和生产性,因此对其安全性的把握更加不能轻视。对于电力商品的价格,在稳定电力系统的形势下,也需要进行有效的控制与管理,在地区差异中出现的电力价格差,需要分清原因与差异,通过税收政策对电力价格进行调整,维护电力系统中电力商品价格的稳定。有关电力系统改革的目标,就是要让电力系统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遵循市场规律,打破垄断,提高竞争力,优化资源配置,增加效率,增强电力系统运行的安全性以及稳定性,改善电力系统对环境的影响,满足社会对电能的需求。我国的电力系统基本达到了供求平衡的电力体制,初步摆脱了供电短缺的问题,为了能促进电力系统对资源的合理利用,加快电力系统的发展来满足更多的电力市场需求就迫切的需要一个更加科学合理的电力税收制度。所以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的电力系统税收政策将是电力系统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

二、电力系统的税收政策的特点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电力行业主要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对我国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我国电力资源一直属于短缺性资源,近几年随着电力系统的发展而获得不少改善,但东部发达地区的电力需求也很旺盛。因为电力需求的巨大性,电力市场对外开放性不高,电力行业的竞争性差,该行业的盈利能力还是很高的。然而,为了更好的满足国家经济和国民生活用电需求,很多国家都采取了税收优惠的政策,目的就是对电力行业采取扶持。但国家对电力系统的改革打破了电力系统的垄断性,增加了电力系统间的竞争力,才能有效避免电力系统中出现的效率低下,管理紊乱等问题。国家主要采取的措施有:减免可再生资源的增值税、所得税以及关税;对于不可再生资源则进行强制性的收税,如二氧化碳税和环境税等。主业与材料以及电力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业务往来是电力系统之间的主要交易,但是以前没有一个规范的所得税法来对这些关联交易进行详细规定,使得相关机构在实施检查的过程中无法可依,使得电力系统之间的这些关联交易变得很困难,现在新的税法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规范详细的规定,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另外,电力系统流动资金中的存贷比较大,特别是近年进行的农网改造,国家投入的大部分资金都转化成了工程物资,还有许多农网拆除后的废旧物需要企业进行不断地消化清理。因为电力系统清查物资时会产生相当大的损失,所以在进行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问题研究时应给与更多的重视。在我国,可再生资源的仍然有待开发,但是,任何资源的开发都离不开政策扶持,例如新能源汽车就有相应的购车优惠等,我国的可再生能源有电能、风能、太阳能、潮汐能等,资源种类相对丰富,然而,这些能源想要在国民经济中发挥重大作用,需要国家对其政策的扶持与倾斜。

三、电力系统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有关现有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增值税是我国最重要的税种之一,也是税收调控的重要手段,为了更好地促进电力系统的发展,我国在增值税方面提供了许多优惠政策:

(1)农村的电管站可以单独负责农村电网的维护费用收取,且免收增值税;

(2)对于一般纳税人,凡是其所经营管理的县级以下的小型发电厂所生产的电力,可以只征收百分之六的税收,并且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

(3)一般水电站所销售的电力产品,对于超过收税8%的部分,可以属于免税政策范围;

(4)核电站由于电力产品的特殊性,在电力产品的销售中实行的是先征税后返税的政策。

(二)有关现有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所谓所得税,指的是国家对组织、法人、或者自然人在一定时期下所征收的一类税收。在我国,为了减少电力系统的税收负担促进电力系统的发展以及电力系统的结构优化,政府在所得税方面提供了许多优惠:

(1)部级和省级电网公司可有总机构按照汇总的应缴纳税额缴纳所得税;

(2)由外商企业投资开发的重大机电设备过程中发生的使用费等应按照10%收取所得税,而对于条件优惠且技术先进,所得税可减免;

(3)对于经济开发区、或者由国务院专门文件规定地区,凡该地区的能源交通项,可见面15%的税收。

(三)有关财产税和行为税方面的优惠政策

为了促进电力系统的发展规范电力系统的行为,我国在财产税和行为税方面提供了很多政策优惠。

(1)电力系统中有关供电部门的输电线路用地、管线用地和水源用地,建造变电站以及热电站所占用地等方面,都可以免征土地使用费,位于此范围内的项目还包括水电站除去发电厂房用地和工业生产用地以及办公、生活用地以外的其他用地;

(2)电力系统中发生的工矿区用地也可享受免征土地使用税;

(3)电力系统建设时期财务状况困难的可以通过申请免征土地使用税,但需要经国家税务局审核批准;

(4)能源交通投资项目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5)有关核能、民航、石油、邮电等项目,以及涉及煤炭、电力、铁道部门的部分投资项目,在投资方向调节税的征收方面可享受免征;

(6)国家电网旗下的子公司和附属公司,所占用的用地和房屋权可以享受免收契税。

四、电力系统税收制度的调整

有关税收政策的变化与调整,基本是以实现税收的公平为前提。在电力系统的市场竞争条件下,适当的优惠政策在短期能够促进企业的资金流动,为短期的企业运营提供了方便,但从长远来看,对于税收实现公平原则,却起到了阻碍作用,因此,为了达到法律所要求的税法的一致性与严肃性,需要制定基本的税收体制改革原则和方向,并在该思路的前提下,进行税收制度改革。我国现行的税收改革思路主要体现在“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在该指导思想下,我国逐步建立以产业升级为导向的电力系统税收改革,并将以往的临时性做法进行抑制,逐步取消“一厂一策”的现象,保证电力系统政策的稳定性。

(一)增值税的调整

目前在增值税抵扣方面,因固定资产结构不同造成的电力系统的税负不公平的现象十分普遍,如何消除这方面的影响呢,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的扩大增值税的税基。例如,建筑业现在还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内,所以需要将建筑业的营业税改成增值税,这样就可以进一步的降低电力系统的增值税税负水平,减轻固定资产结构不同造成的电力系统的税负不公。

(二)规范所得税优惠政策

目前,电力系统所得税优惠政策很混乱,主要体现在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过于具体导致适用范围十分狭窄;另一方面体现在所得税政策的优惠方式过于简单粗犷不利于税收政策对电力系统促进和调控。对电力系统的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规范化调整变得越来越有必要。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的电力系统存在较多只对一些特定的发电项目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现象比较严重。为保障电力系统的有效运行和电力行业的稳定发展,国家的政府部门需要制定出一个政策或者规章,用以调节整个电力系统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有利于统一所得税优惠的适用对象。制定的有关所得税的政策应以节能减排为税收优惠对象的筛选标准。其次,由于电力系统的运营状况不一,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应该因地制宜,在恰当时期实现该条件下的优惠政策。由于电力行业的特殊性,在前期投资于中期运营,投入的资金与借贷规模巨大,企业的经济压力较为明显,因此,如何给电力系统在投产初期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将有利于企业的安全运转,根据企业运作的客观规律,可以针对不同时期的企业实行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减免税、降低税率、退税等直接优惠的方式,另外的一种是加速折旧、税前列支等间接优惠方式。税收优惠方式作为一种税收调控手段非常灵活多变,不同情况下的不同税收方式都会产生不同的作用,所以税收优惠方式的选择应根据具体情况,来灵活的运用。例如不同时期的电力系统他的情况是不同的,特别是电力系统的初期利润率低甚至是没有利润,特别需要国家税收政策上能给予支持,而直接的税收优惠方式带来的利益又过少,这时候例如加速折旧、再投资抵免等间接优惠方式在降低企业税负上的作用就显得尤为明显。

五、小结

第2篇:财务税收政策范文

关键词:营改增;财务会计;施工企业;施工单位

一、“营改增”后施工企业税收政策的具体内容

根据国税总局、财政部的《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中明确规定,施工企业在“营改增”实施后,所涉及的税种从3%的营业税调整为11%的增值税。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前,施工企业的营业税税收一般是以施工企业所产生的全部收入为计税依据进行征税,并且所采用的税率为3%,而“营改增”实施后,增值税税收主要是通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式来进行征税,此时的销项税额一般是由施工企业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依据,而进项税额主要是通过材料购买等方式来产生的增值税发票为依据。理论上增值税税额一般是以施工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

二、“营改增”下税收政策给施工单位财务会计所带来的影响

1.给施工单位会计核算所带来的影响

“营改增”后,施工单位内部的会计核算工作增添了些许新内容,这些新内容的纳入使得会计核算的困难程度不断提高。突出表现在:首先,某些会计科目前后发生变化。“营改增”贯彻实施前,施工单位开展营业税核算主要运用的是“营业税及附加”、“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营改增”贯彻实施后,施工单位被限制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之下对增值税进行核算,并且在这个科目之下又增添了“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进项税额转出”以及“销项税额”等明细科目,这虽然使得施工单位的会计核算内容更为精细、完整,但同时也增大了施工单位会计核算工作量。其次,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发生变化。“营改增”之前,对于营业税,其核算过程相对来讲是非常简单的;“营改增”贯彻落实后,施工单位被限制依据真实情况对全部收入、成本进行列支,并对与增值税相关的每一项明细科目进行精确核算。

2.给施工单位税负所带来的影响

“营改增”贯彻实施后,许多满足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施工企业,开始运用增值税税率百分之十一开展增值税核算。在理论层面上,“营改增”的贯彻落实实现了对施工单位反复增税弊端的合理消除,这有助于降低其税负负担。然而,从现实实践层面上看,在多方面因素的强烈影响下,许多施工单位逐渐陷进了税务负担不降反增的尴尬困境。在日常的经营中,施工单位所承担的成本往往涉及大部分行业,并且成本的构成也十分复杂,在“营改增”全面落实后,如果未能够对成本进行科学、高效分配、核算,税务负担不增反降现象就不足为奇。具体原因:在对施工单位的成本构成进行详细分析后发现,占比较大的有劳务成本、薪酬成本,这些难以在税法的允许范围之内开展进项税额抵扣操作;在施工单位上游的企业中,以小规模纳税人为主,虽然该部分的小规模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在新的税法政策下,抵扣所依据的也仅仅是百分之三的税率。在施工单位难以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足额取得时,施工单位能够抵扣的全部进项税额将会大幅度降低,从而使得施工单位面临的税负风险也逐渐增加。

3.给施工单位财务指标所带来的影响

在对施工企业进行资产核算过程中,通常是把原价扣除11%后所产生的增值税录入到账面上,这样可以使资产的账面金额小于营业税之前的金额。众所周知,增值税是价外税的一种,营业税是价内税的一种,“营改增”后,施工单位财务指标受到了较大影响。突出表现在:首先,给资产负债率带来的影响。在对国家税收体制进行改革之前,含有资产价值的进项税额一般不应该计到应交税费中。“营改增”贯彻落实后,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的一种,因此含有资产价值的进项税额应计到应交税费中,这使得施工单位资产账面价值逐渐降低,负债的金额逐渐增加,从而造成单位的资产负债率逐渐提高。其次,给单位的经营指标带来的影响。施工单位通常会于年初对各项经营指标进行下达,从而对经营者工作的积极性进行调动。过去在对营业税进行缴纳时,单位产值的指标中含有税金,而在“营改增”之后,产值内将不再含有税金,这有利于单位提高对考核指标调整的重视程度。

4.给施工单位利润带来的影响

伴随着“营改增”的逐步实施,施工单位在纳税环节上增添了新的内容。即将营业税改成增值税,给单位利润带来了较大影响,主要表现在下面两方面:首先,施工单位以往所缴纳的营业税是价内税的一种,该部分的税款能够在计算所得税之前对其进行扣除,这样一来,单位税务将逐渐降低。增值税是价外税的一种,该部分的税款不能够在计算所得税时对其扣除,这样一来,单位税务将逐渐增加,最终使得当期的利润不断下降。其次,“营改增”全面实施后,施工单位收入确认的时点发生较大改变,这也影响了当期预期利润的实现。因为“营改增”对施工单位的税收政策要求是企业在计算所得收入时,必须将所得收入换算成为不含有税的收入,这必定会使得单位经营利润逐渐降低。

三、基于新型的“营改增”税收政策施工单位的合理应对策略

1.对发票管理工作进行加强

增值税专用发票往往充当企业开展进项税额抵扣的不可或缺的凭证。因此,伴随着“营改增”的贯彻实施,施工单位应提高对发票管理工作的重视,并对发票管理制度进行建立健全。首先,在对合同进行签订时,应将发票开具、送达时间以及假发票开具责任等条款合理地加入到合同中。另外,应对发票保管制度进行建立,委派专业人员对增值税发票进行管理,从而避免发票损坏、丢失等现象的大量出现。除此之外,加强对发票管理工作的重视。施工单位在得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在十八个月内对认证、抵扣工作进行完成,避免由认证过期而引发的税款难以抵扣问题的频繁发生。

2.对税收筹划工作进行加强

施工单位应从项目管理出发,对税负的降低路径进行探寻,从而为税收筹划工作提供基础。首先,对包工包料施工合同进行签订。“营改增”之后,材料的采购环节作为施工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关键环节,可以为单位降低税负提供合理前提。然而,若甲方指定原材料供应商,其在获得材料之后,再将其提供给施工单位运用,这样一来,施工单位将难以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获取,从而使得进项税额的抵扣机会得到丧失。其次,应对供应商进行优先选取。施工单位应对思想进行转变,在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对供应商进行选取。

四、结语

加强对营改增税收政策对施工企业财务会计影响的研究、分析,对于更好地促进施工单位整体经营效益的健康、持续提升至关重要。当代的施工企业应紧抓机遇,加强对税收筹划、业务培训、发票管理以及财务监管等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对内部管理体制进行积极完善,逐渐提升企业整体管理水平,从而更好地应对新的经济形势,并对企业税负的最佳降低路径进行高效探索。

参考文献:

[1]邵钟贤.营改增税收政策对施工企业财务会计的影响[J].中国科技投资,2017(6):384.

[2]崔淑吉.营改增税收政策对施工企业财务会计的影响[J].环球市场,2017(6):45,62.

第3篇:财务税收政策范文

关键词:营改增税收政策;高校;财务工作;影响

一、营改增税收政策对高校财务工作的影响分析

(一)在高校税负方面

在高校税负方面,实现了向增值税税率6%的顺利转变,一些高校认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为3%,税负是减少的。但是部分高校的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以上,已经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高校执行的税率为6%,增加了税负。对于营改增政策来说,属于结构性减税措施之一,基于宏观视角,诸多纳税人的税负呈现出下降的趋势。营改增,在减税效应方面发挥着极大的作用,主要在于借助营改增,可以连接原有的抵扣链条,通过抵扣机制,仅仅对本环节增值额征税,避免出现重复征税问题,将纳税人的税收压力降至最低,所以这在减税效应方面得到了充分的体现,然而一些行业单位的税负出现了增加态势。对于高校来说,税负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因为高校的科研人力成本占有较高的比重,涉及的中间投入比率并不高。结合相关规定,可以获取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但是由于获取的增值税进项税票比较少,影响着可抵扣的金额,所以增长了总体税负。

(二)在高校财务指标方面

在高校财务指标方面,收入和资产的确认金额出现的变化比较显著,利润率和资产负债率是重要的影响因素,一定程度上不利于高校收入的提升,利润率在收入减少的影响下,呈现出了升高的态势。在营改增实施以后,降低了高校确认的资产总额,进而上涨了资产负债率。比如高校作为一般纳税人,如果获取了10万元的研发服务收入,在实施营改增政策以后,增值税缴纳的税率为6%,计税额为10÷(1+6%)=9.43万元,而缴纳增值税为10÷(1+6%)×6%=0.57万元。基于此,可以看出,高校确认的收入降低到9.43万元,体现的收入呈现出降低趋势,所以在收入减少的影响下,增加了其利润率。在资产确认方面,如果购进研发费用为10万元,通过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如果对对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获取,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0.57万元,进而使资产确认的金额降低为9.43万元,资产金额的下降趋势比较显著,而资产负债率则大大提高。

(三)对发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一般来说,高校涉及到较多的业务,所以要从学校实际业务情况出发,将不同的发票开具出来。对于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来说,是增值税发票的重要构成,管理机构转变为国税局,对增值税发票的购买和开具使用等方面越来越高。特别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我国《刑法》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对发票的要求越来越高,一旦对增值税发票行为进行违规使用,将会受到处罚,将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后果等承担起来。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抵扣,还要与相应的时限要求相符合,如果与规定的时限不相符,很难认证专用发票,进而不利于抵扣销项税额目标的实现。因此,综合来看,增值税发票面临着严重的涉税风险。

二、营改增税收政策在高校财务管理中的应用措施

(一)加强税收优惠政策的应用

国家要对相关技术服务合同,进行减免,尤其对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等技术,新政策和原政策的变化并不显著,尤其在“四技服务”范围认定这一方面。在营改增税收政策实施的影响下,高校要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对各种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应用,并对政策的变化情况进行实时追踪,从而将政策优惠的作用充分彰显出来。

(二)加强税务筹划和管理

高校要不断提高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对相应的核算制度和发票制度等进行完善,将相关内部控制措施和流程落实到位,避免税务风险的出现。高校要定期为财务人员开展一系列的业务培训,加强学习,进而确保财务人员具备良好的综合素养。对于高校税务专员来说,要加强与税务机关之间的交流,遵循税务部门要求,不断提高申报缴纳税款的时效性,进而确保上报的相关报表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规范合同审批

高校在研发等现代服务业务过程中,要明确规范该类科研活动,这类服务的相关内容,在科研合同方面得到了充分体现。一般来说,高校与购买方会签订较多的合同,对于研发和信息技术等服务合同,高校科技部门要不断提高合同审批的规范性,明确合同内容,确保与合同法要求相符合,把好纳税这一关口,而且还要对合同的优惠政策进行应用,给予高校开展各项业务强有力的保障。

(四)加强会计核算

高校要提高对财务核算体系的规范的高度重视,将会计核算和基础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在实际上,由于需要先开发票,然后再进行付款这一流程,难免现代服务业会出现先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行为。结合税收的相关条例,如果先对发票进行了开具,将会导致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出现,要将缴纳税款时间向前推移。所以高校垫支税款行为经常出现,针对这一现象,高校必须要加强财务核算体系的构建,将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完善化,不断强化税务管理力度。针对回款时间,要进行合理安排,将自身财务风险的防范水平提升上来,防止过多垫支税款行为的出现,对预借发票数量进行合理化控制,从而将财务风险的发生概率保持在萌芽状态内。

(五)加强发票管理制度的构建

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力度不断强化,高校必须要加强相关管理制度的构建,管理好整个过程的增值税发票,尤其在发票领购和开具等环节,不断提高增值税发票开具和使用的规范性,为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创造有利条件。在发票领取环节中,要将验旧领新制度执行到位,弥补发票作废管理中存在缺陷和漏洞。在申报环节中,要加大监督和控制力度,取得的专用发票在开具开始阶段,认证时间要控制在180天以内,认证抵扣要在当月完成。如果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顺利进行抵扣,高校更要加大检查力度,给予信息准确性一定的保障,为后续的进项税抵扣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结束语

总之,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实施,对高校财务工作的影响不容忽视,高校要将营改增税收政策和财务工作结合在一起,使之成为统一性整体,确保高校财务管理工作水平的稳步提升,给予各项业务的开展强大的支撑和保证。

参考文献:

[1]陈艳.探究“营改增”对高校财务管理产生的影响[J].财经界(学术版),2018(15):128.

[2]罗司琴.“营改增”对高校税负及其财务管理的影响[J].中外企业家,2018(09):31.

第4篇:财务税收政策范文

一、概念简述

(一)财务核算概念。财务核算是企业经济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以价值的形式反应和监督企业及企业内部各个核算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出现的劳动消耗、物资消耗等问题,财务核算分析结果是帮助企业通过数据分析经营生产问题的有效手段。具体来说,企业财务核算是指企业财会工作人员根据通过审计后的原始资料,通过记账、记录企业财务账簿等,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连续、系统、全面地记载企业财务活动。

(二)财务核算内容。财务核算作为企业经济核算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会计法的相关规定,其内容大致分为以下七项: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款项包括企业的资金、存款等,有价证券则则包含了国库券、公司股票、企业自身背负的债务和其他债券等;2.财务的收发、增减和使用。财务包括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采用的原料、包装物,以及在生产、商品经营等环节产生的的流动资金以及企业房产、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3.债券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债券债务是指企业在过去生产、经营、交易过程中所引起的单位现有权利和义务;4.资本、基金增减。资本又称之为所有者权益,是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而基金是指机关单位、事业单位等固定用途的资金;5.收支费用以及成本的计算。6.财务成果计算以及处理。财务成果主要包括企业在既定时间内所进行的经营活动结果;7.其他会计手续以及财务核算内容。

二、物流企业财务核算现状

(一)企业未能正确划分与核算当期收入。所谓企业未能正确划分与核算当期收入主要表现为企业财务核算时间被提前或者延迟。例如部分企业为了调节档期应纳流转税税额,主要通过推迟确认营业收入的手法调减当期需要缴纳的流转税税额计税基础,从而实现减少当期缴税数额的目的;但部分公司因为粉饰当期经营成绩,从而把应该作为下一期的营业收入提前进行核算处理,以达到夸大经营,调增利润的目的。

(二)物流行业财务核算缺乏标准。物流行业财务核算内容出现繁冗复杂的特征,而物流行业在现代化发展过程中将传统运物流行业中的运输、仓储、货代、销售与配送等进行区分,所以物流企业的类型决定着其业务运作模式。根据目前我国物流业所出现的服务功能,传统运输服务与仓储业务仍占据着较大的比重,所以此类物流企业的财务核算内容需要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进行,并且在财务核算过程中结合物流行业的相关税收政策(例如《运输企业财务制度》、《运输(交通)企业会计制度》等)进行财务核算。而由于物流企业的服务功能不一,所需遵循的规章政策不一,所以行业的财务核算缺乏统一的标准,导致财务核算方法未能统一。

(三)物流成本构成尚未全面。通过对物流企业的财务核算内容进行了解发现,在现行的物流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当中仍未设有单独的科目核算物流成本费用,而物流成本内容则分散于公司核算之中。

三、物流企业税收政策盲点

(一)税收内容出现盲区,给予物流企业逃税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纳税人须在营业活动的所在地交纳税金。不过,也因为物流企业的服务功能比较复杂,而且业务范围广泛,导致物流公司在交税缴纳时应先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举例证明,例如某物流企业承包了从“杭州-上海”的单程货运业务,那么在货物抵达上海,企业为了降低空驶率,会在上海承接“上海-杭州”的货运业务,那么此时该物流企业作为承运人则不能开具相关发票,以免为托运人造成损失,但是如果承运人愿意在货运费用上给予一定优惠,并且达成合作协议,那么货运人选择以现金的方式进行款项结算,所以承运人则获得额外收入,而这部分额外收入则未被计入到账内核算内容当中,出现逃税行为。

(二)混淆税率应税收入,给予物流企业漏税机会。在物流行业发展过程中从服务功能、服务范围等方面实现了由传统物流向现代物流的转型。

(三)未能合并纳税方式,导致企业重复缴纳税款。随着物流行业的信息化和现代化发展,我国大部分物流行业已经实现从传统运营模式向现代化运营模式的转变,并且部分成熟的物流企业在财务核算方面会使用信息化技术手段,但是大部分企业仍未采取合并纳税的方式缴纳税款。为了避免缴纳过多税款,部分物流企业常常与其他物流企业进行“挂靠”的方式设立点位,从而造成物流市场混乱。

四、基于财务核算现状及税收政策盲点强化物流企业发展的政策及措施

(一)简化税制,降低物流行业税负压力。由于物流行业所涉及的工作内容繁冗复杂,所以物流企业所面对的税制结构也极其复杂,税负水平较高。通过对比物流行业与社会经济市场中的其他行业,物流行业的利润率处于较低水平,普遍维持在5%左右,若面对物流行业采取同样的税制,那么物流行业难以取得可观的进步,因此,从财务核算现状以及税收政策盲点出发,从简化税制,将物流行业作为特殊行业进行处理,降低物流行业的税率,或者对物流行业中的部分服务项目进行降低税率处理。另外,通过对比中西方国家的征税成本、物流行业营运成本,通过简化税制更有利于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

(二)减免税率,促进企业全球化发展。根据对中西方国家对物流行业的支持政策分析发现,西方国家普遍对进出口贸易物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而我国则只对进出口服务有税收优惠政策。因此,以促进均衡发展为目标,帮助我国物流行业实现全球化发展,可以采取对进出口业务相关的物流服务以及相关经济活动采取零关税,而对于部分与物流相关的装卸、转运等业务则不采取零关税政策。

(三)扩大范围,提升物流业发展水平。通过对物流行业所包含的物流服务工作分析发现,物流行业不仅包含了只从事物流业务的企业,更包含了从事生产、服务、经营等物流业务的企业,并且我国大部分企业自身保留了一定的物流业务,所以为了提升我国物流业发展水平,物流行业的税收政策应该注重扩大范围。并且由于我国物流行业发展较迟,目前我国物流外包发展不足,部分企业由于物流业务量较小,所以尚未进行物流外包。基于此,我国可以注重在扩大物流行业税收政策范围的基础之上,将税收政策范围对部分包含物流行为的行业和企业进行辐射。

(四)完善政策,统一行业财务核算标准。根据对我国物流企业财务核算现状以及对税收政策盲点分析,为了维护我国税收秩序,为物流企业财务核算工作提供便利,更应该注重从财务核算标准进行优化。物流业是融合了交通运输部门、仓储业、货物运输服务业和信息业等的综合性产业,其涉及领域广泛,从业人数庞大,对带动生产、促进消费影响大,并在调整产业结构和提升我国社会经济实力等方面发生了重大影响。所以在明确物流行业在我国社会经济市场中的产业地位基础之上,首先应该明确物流行业的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为统一财务核算标准奠定基础。另外,为了保证物流行业稳步发展,我国司法部门需要联合物流行业健全物流行业的法律法规体系,修订交通运输管理政策、仓储管理政策等。在明确了物流行业的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之后,完善物流行业财务核算制度和评价指标体系,促进物流行业台账统计工作和财务核算科目建设,并定时做好社会物流成本统计工作,通过真实数据反映企业发展情况。

(五)加强管理,减少国家税收的流失。运单作为物流行业中记录承运方和托运方合作协议的交易凭证,记载了物流业务发生的时间、地点、货物信息、金额等事项,所以运单也是保障物流双方友好合作的“合同”。部分物流人员由于自身意识不足,在物流合作过程中忽视了运单管理的重要性,导致运单缺失,影响了物流企业的物流成本、经营收入等额度的计算,进而影响了企业的税收。

五、总结

物流企业由于工作内容繁琐,工作人员较多,所以财务核算工作中极易因人工因素出现财务核算缺漏等问题,影响了物流企业的财务分析工作。因此,为了为物流企业打造良好的企业财务核算空间,要求物流企业在现代化发展过程中,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财务核算人员认真研读《企业会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等文件,细化财务核算内容,明确不同工作内容的税收标准,继而通过切实的数据反应物流企业的经营状况,并为物流企业的发展指引方向。

引用出处

[1]周灵.营改增后物流业的税收断层问题研究[J].云南社会科学,2019(6):6.

[2]王贵平,苏钰杰.税收制度对我国物流业发展的影响[J].中国流通经济编辑部,2021(2013-6):112-115.

[3]唐乐.物流企业成本会计核算问题和应对策略[J].中国储运,2021(11):2.

[4]吴淼.试析物流会计存在的问题及核算模式的创新策略[J].2021.

[5]保玉崔.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精细化及物流成本控制[J].2020.

[6]鲍程成,颜伟伟,李强,等.物流预上网信息管理系统:,CN112633814A[P].2021.

第5篇:财务税收政策范文

关键词:营改增;财务会计;施工企业;施工单位

“营改增”模式下,税收政策的贯彻实施是促进我国当代税制改革的巨大举措,其不仅可以对长期存在于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复征税问题进行消除,还可以对企业的税务负担进行合理减轻,从而促使税收结构更为科学化和合理化。特别是对于现代的施工单位来讲,营改增税收政策的贯彻实施,对单位内部财会工作所提出的要求更高。

一、“营改增”后施工企业税收政策的具体内容

根据国税总局、财政部的《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中明确规定,施工企业在“营改增”实施后,所涉及的税种从3%的营业税调整为11%的增值税。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前,施工企业的营业税税收一般是以施工企业所产生的全部收入为计税依据进行征税,并且所采用的税率为3%,而“营改增”实施后,增值税税收主要是通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式来进行征税,此时的销项税额一般是由施工企业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依据,而进项税额主要是通过材料购买等方式来产生的增值税发票为依据。理论上增值税税额一般是以施工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

二、“营改增”下税收政策给施工单位财务会计所带来的影响

1.给施工单位会计核算所带来的影响

“营改增”后,施工单位内部的会计核算工作增添了些许新内容,这些新内容的纳入使得会计核算的困难程度不断提高。突出表现在:首先,某些会计科目前后发生变化。“营改增”贯彻实施前,施工单位开展营业税核算主要运用的是“营业税及附加”、“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营改增”贯彻实施后,施工单位被限制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之下对增值税进行核算,并且在这个科目之下又增添了“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进项税额转出”以及“销项税额”等明细科目,这虽然使得施工单位的会计核算内容更为精细、完整,但同时也增大了施工单位会计核算工作量。其次,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发生变化。“营改增”之前,对于营业税,其核算过程相对来讲是非常简单的;“营改增”贯彻落实后,施工单位被限制依据真实情况对全部收入、成本进行列支,并对与增值税相关的每一项明细科目进行精确核算。

2.给施工单位税负所带来的影响

“营改增”贯彻实施后,许多满足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施工企业,开始运用增值税税率百分之十一开展增值税核算。在理论层面上,“营改增”的贯彻落实实现了对施工单位反复增税弊端的合理消除,这有助于降低其税负负担。然而,从现实实践层面上看,在多方面因素的强烈影响下,许多施工单位逐渐陷进了税务负担不降反增的尴尬困境。在日常的经营中,施工单位所承担的成本往往涉及大部分行业,并且成本的构成也十分复杂,在“营改增”全面落实后,如果未能够对成本进行科学、高效分配、核算,税务负担不增反降现象就不足为奇。具体原因:在对施工单位的成本构成进行详细分析后发现,占比较大的有劳务成本、薪酬成本,这些难以在税法的允许范围之内开展进项税额抵扣操作;在施工单位上游的企业中,以小规模纳税人为主,虽然该部分的小规模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在新的税法政策下,抵扣所依据的也仅仅是百分之三的税率。在施工单位难以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足额取得时,施工单位能够抵扣的全部进项税额将会大幅度降低,从而使得施工单位面临的税负风险也逐渐增加。

3.给施工单位财务指标所带来的影响

在对施工企业进行资产核算过程中,通常是把原价扣除11%后所产生的增值税录入到账面上,这样可以使资产的账面金额小于营业税之前的金额。众所周知,增值税是价外税的一种,营业税是价内税的一种,“营改增”后,施工单位财务指标受到了较大影响。突出表现在:首先,给资产负债率带来的影响。在对国家税收体制进行改革之前,含有资产价值的进项税额一般不应该计到应交税费中。“营改增”贯彻落实后,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的一种,因此含有资产价值的进项税额应计到应交税费中,这使得施工单位资产账面价值逐渐降低,负债的金额逐渐增加,从而造成单位的资产负债率逐渐提高。其次,给单位的经营指标带来的影响。施工单位通常会于年初对各项经营指标进行下达,从而对经营者工作的积极性进行调动。过去在对营业税进行缴纳时,单位产值的指标中含有税金,而在“营改增”之后,产值内将不再含有税金,这有利于单位提高对考核指标调整的重视程度。

4.给施工单位利润带来的影响

伴随着“营改增”的逐步实施,施工单位在纳税环节上增添了新的内容。即将营业税改成增值税,给单位利润带来了较大影响,主要表现在下面两方面:首先,施工单位以往所缴纳的营业税是价内税的一种,该部分的税款能够在计算所得税之前对其进行扣除,这样一来,单位税务将逐渐降低。增值税是价外税的一种,该部分的税款不能够在计算所得税时对其扣除,这样一来,单位税务将逐渐增加,最终使得当期的利润不断下降。其次,“营改增”全面实施后,施工单位收入确认的时点发生较大改变,这也影响了当期预期利润的实现。因为“营改增”对施工单位的税收政策要求是企业在计算所得收入时,必须将所得收入换算成为不含有税的收入,这必定会使得单位经营利润逐渐降低。

三、基于新型的“营改增”税收政策施工单位的合理应对策略

1.对发票管理工作进行加强

增值税专用发票往往充当企业开展进项税额抵扣的不可或缺的凭证。因此,伴随着“营改增”的贯彻实施,施工单位应提高对发票管理工作的重视,并对发票管理制度进行建立健全。首先,在对合同进行签订时,应将发票开具、送达时间以及假发票开具责任等条款合理地加入到合同中。另外,应对发票保管制度进行建立,委派专业人员对增值税发票进行管理,从而避免发票损坏、丢失等现象的大量出现。除此之外,加强对发票管理工作的重视。施工单位在得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在十八个月内对认证、抵扣工作进行完成,避免由认证过期而引发的税款难以抵扣问题的频繁发生。

2.对税收筹划工作进行加强

施工单位应从项目管理出发,对税负的降低路径进行探寻,从而为税收筹划工作提供基础。首先,对包工包料施工合同进行签订。“营改增”之后,材料的采购环节作为施工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关键环节,可以为单位降低税负提供合理前提。然而,若甲方指定原材料供应商,其在获得材料之后,再将其提供给施工单位运用,这样一来,施工单位将难以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获取,从而使得进项税额的抵扣机会得到丧失。其次,应对供应商进行优先选取。施工单位应对思想进行转变,在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对供应商进行选取。

四、结语

综上所述,加强对营改增税收政策对施工企业财务会计影响的研究、分析,对于更好地促进施工单位整体经营效益的健康、持续提升至关重要。当代的施工企业应紧抓机遇,加强对税收筹划、业务培训、发票管理以及财务监管等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对内部管理体制进行积极完善,逐渐提升企业整体管理水平,从而更好地应对新的经济形势,并对企业税负的最佳降低路径进行高效探索。

参考文献:

[1]邵钟贤.营改增税收政策对施工企业财务会计的影响[J].中国科技投资,2017(6):384.

[2]崔淑吉.营改增税收政策对施工企业财务会计的影响[J].环球市场,2017(6):45,62.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