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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贴全文(5篇)

财政补贴

第1篇:财政补贴范文

关键词:财政补贴社会保险;问题;应对措施

政府财政补贴对解决社会保险基金缺口、维持社会保险正常运转具有重要作用,但由于我国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比较晚,在社会保险财政补贴方面尚未形成一套科学完善的补贴机制,不利于社会保险事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因此,研究财政补贴社会保险相关问题及应对策略,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城乡社会保险财政补贴不平衡

现阶段,我国财政补贴处于分配不均的状态,中央财政着重向城镇倾斜,而农村获得的财政补贴相对不足。我国各级政府根据自身在社会保险中的地位、角色、利益和权利的不同,分别肩负着不同的财政责任。但是,在二元经济体制下,中央财政对于城乡社会保险长年存在分配不均的情况,与农村地区相比,中央财政更偏重于向城镇注入社保资金。据有关统计数据显示,2008至2017年间国家对城镇养老基金补贴中,大约有90%以上都是由中央财政支付的,地方财政补贴不到10%。而农村地区的社会养老保险一直存在中央财政承担不足的情况,尤其是在老农保中,中央财政几乎不承担任何部分,在新农保中也只承担“入口”的适度补贴,其他的特殊人群补贴和全部“入口”补贴,以及除去中央财政政府的其余大部分“入口”补贴,全部是由地方财政来承担的,可以说地方政府承担了主要的补贴责任。据统计,2010年至今,城镇社会保险财政补贴年平均值占社会保险财政补贴总数的78%,其中,2013年新农保补贴为1096亿元,而城镇社会保险财政补贴是3307亿元,约占后者的三分之一。2014年“城居保”和“新农保”合并统一,城乡居民保险的范围不断扩展,地方财政的负担进一步加重。无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都是国家公民的重要组成,都应平等享有社会保险待遇,而当前城乡社会保险财政补贴不均的做法,导致农村社会保险水平严重依赖于地方政府财政水平,如果地方政府财政实力薄弱,则该地区社会保险水平也必然很低。因此,应当加大对农村地区社会保险的财政补贴力度,强化中央政府责任,提高中央财政补贴比例,逐渐减小城乡差距,建立起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险财政补贴机制,为建立和完善城乡均等的社会保障体系奠定基础。

二、地方财政社会保险压力较大

我国实行分税制以后,中央财政加大力度,有效提升了宏观调控的能力,但是随着财权的不断上移以及事权的不断下沉,地方财政承担的压力不断增大。当前,省级财政只统筹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其他的险种大部分是由市级、县级财政统筹,地方财政作为区域性公共产品的供给者,负有财政补贴的主要责任。地方政府社会保险具有怎样的支付能力,主要取决于地方的财政收入和经济发展水平。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方面,中央和省级对于基础养老金的补助数额有着明确界定,但是市级、县级缴费补贴和基础养老金分担数额的多少,在制度上没有一个明确的义务和权利划分。这样一样,那些经济发展较快、较富裕的地区还能承担的起,但对于那些落后的,依靠财政补贴过日子的贫困地区来说就会是一个不小的负担。此外,城乡居民保险统一合并以后,地方财政会承担越来越重的负担,这对于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是十分不利的。针对上述问题,应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对于基本养老保险应由中央进行统筹管理,即由中央负责社会保险费用征缴,同时养老金缺口部分也由中央政府进行财政补贴,这种做法可以实现调剂余缺,在避免城乡收支不平衡的同时,减轻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其次,对于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应由当前的市县级统筹变为省级统筹,由中央负责制定标准,省级政府主要负责征缴费用及管理资金,缺口部分通过中央财政补贴的方式加以解决。

三、财政补贴幅度逐渐增大但依旧不足

自1998年确定财政改革新目标以后,各级政府对社会保险的财政补贴力度呈逐年加大的趋势。总体来看,我国对于社会保险的财政补贴每年都在增加,这充分体现了国家对社会保障事业的高度重视。据调查统计显示,2009~2013年间我国社会保险财政补贴的年增长率约为11%,与公共财政的年增长率基本持平,可见将经济发展成果惠及全体国民是党治理国家的重要原则和目标。但是,从社会保险财政补贴占公共财政总支出的比重来看,我国社会保险财政补贴虽然每年都有大幅增加,但在公共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上基本保持不变,且远远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这与社会保险财政补贴在公共财政支出中的重要地位不相匹配。针对上述问题,首先应当加大中央财政对社会保险的补贴力度,特别是对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力度,充分发挥中央财政在社会保险补贴中的积极作用,在解决社会保险资金缺口的同时,缓解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其次,科学调整公共财政支出结构,通过优化存量,确保更多资金能够用于社会保障支出,逐渐增加社会保险补贴在公共财政总支出中的占比,争取向发达国家的水平靠拢。最后,应继续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根据公共财政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做好科学预算,全额上缴社会保障收入,并予以专户管理,集中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范畴,然后由相关财政机关按照预算需求确定社会保险补贴支出水平,同时细化并明确补贴的具体项目及额度,促进社会保障资金的统筹规范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推动社会保险体系的良性运转。

四、财政社会保险支出结构不合理

现阶段,我国财政社会保险支出结构缺乏合理性,以养老保险为例,2015年我国养老基金累积结余3.9万亿元,养老保险财政补贴在4716亿元左右,表面看来并不会出现支付困难的问题,但从长期来看,由于养老基金缺乏有效的投资增值手段,加之人口老龄化的来临,养老金支出需求日益增加,养老保险基金缺口正日益显现,对财政补贴的依赖性逐年增强。针对这一现状,应在尽量不增加企业及参保人员经济压力的前提下,根据参保人员养老需求对养老保险收支进行长期预测,然后结合我国资本市场实际情况理性选择投资渠道,逐渐提升养老基金投资收益率,并在人口老龄化高峰到来之际,制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对养老基金的支持机制。随后,以维持养老保险基金的长期财务平衡为出发点,按照不同阶段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养老保险财政补贴规模。以工伤保险为例,当前我国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多数都用到了工伤补偿方面,而预防和康复方面的支出明显不足。对此,应当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结构进行优化,增加预防与康复方面的基金支出比例,然后在确定工伤保险缴费水平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参保者在预防、康复、工伤补偿等方面的需求,并结合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合理确定工伤保险资金需求,并依此确定工伤保险财政补贴规模。

五、结语

现阶段,我国社会保险财政补贴制度正经历从无序到规范的发展过程,对于期间出现的问题应当理智看待,针对性提出改进方案,逐渐建立起社会保险财政补贴的良性运转机制,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提供有力支持。

参考文献:

[1]王美桃,王朝才,吕旺实.我国现行社会保险财政补贴机制存在的问题[J].财政与税收,2015(60).

[2]翁建华.浅析当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J].农业经济,2012(2).

[3]毛景.养老保险补贴的央地财政责任划分[J].当代经济管理,2017(3).

[4]李亚青.社会医疗保险财政补贴增长及可持续性研究——以医保制度整合为背景[J].公共管理学报,2015(1).

第2篇:财政补贴范文

关键词:财政惠农补贴资金项目;内部审计;创新应用

财政惠农补贴资金项目是以管理创新为导向、以信息技术为手段、以数据共享为依托、以精准服务为保障,融合补贴项目经办审核、资金发放、监管监督、服务群众为一体,可应用于多业务部门、多个补贴项目、大量受众群体的综合性信息化系统,它是一项民生工程、更是一项民心工程,现如今所有涉农个人的财政补贴资金全部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项目“一卡通”系统进行发放管理。对财政惠农补贴资金项目的内部审计,在“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的时代背景下,当前的抽样审计、事后审计等内部审计方法已经相对滞后,怎样才能精确筛查常规内部审计方式难以发现的风险问题,揭示财政惠农补贴资金项目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苗头,防范农村“微腐败、蝇腐败”问题的发生,预防不合理、不合规补贴情形的产生,成为财政惠农补贴资金项目的内部审计方式创新改变的内生动力和时代需求。

一、当前部分地区财政惠农补贴资金项目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运行程序不规范、受惠人员信息不公开导致内部审计工作难度加大财政惠农补贴资金项目的运行过程公开、透明,就会大大降低腐败发生的几率。在实际工作中,个别地区的惠农补贴的权力运行过程没有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公开,尤其是在信息公示环节,刻意隐瞒人员信息、有意缩短公示时间、故意设置监督障碍,致使传统的抽样内部审计方式效果大打折扣,内部审计工作难度增大。

(二)资金发放不规范、信息不对称、不统一导致内部审计工作量增大以某县为例,财政惠农补贴资金项目在2010年实现了国库集中支付,但由于在人员申报、更正财政惠农补贴资金项目信息过程中,时间的延后造成了信息的不对称,银行发放系统不能及时更新,致使国库集中支付没有完全落地,部分资金还是要依靠系统外发放,资金的分散发放潜在带来人为参与因素的增多,客观上为个别预谋徇私舞弊的个人提供了权利寻租的空间,带来内部审计工作量的增大。

(三)县级资金管理平台多、多头管理导致内部审计工作重复开展因财政惠农补贴资金项目涉及的业务面广,包含残疾人联合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农业农村局等多个部门单位,为加强资金监管,县级财政部门按照上级要求,建立了多个资金管理系统,如“残疾人两项补贴”单项资金就有“智慧民政综合支撑平台”和“金民工程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两个系统,多头管理。基于“智慧民政综合支撑平台”系统稳定、数据生成准确、操作简单等特性,“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主要在该平台完成;但同时民政业务系统审核、审批及生成电子档案等功能则依托“金民工程综合业务管理平台”系统运行。多头管理造成内部审计工作重复开展,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内部审计的工作效率。

二、新形势下财政惠农补贴资金项目内部审计方法创新应用

(一)以信息数据共享为基础提高内部审计效能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大数据间的信息共享在技术上成为可能,公安、民政、财政部门可采用必要的技术手段,实现广大受惠人民群众的身份信息共享,通过对申报者的信息数据进行对接、核验,确保受惠群众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从而减少套取资金的可能性,提高内部审计工作效能。

(二)以新媒体充分利用为手段拓宽内部审计途径充分利用移动APP、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让广大受惠人民群众能多渠道地知悉财政惠农补贴资金项目查询平台,加大对各种补贴资金的宣传,明确各种资金发放时间节点和流程,让广大受惠人民群众清晰明了地知道自己可以享受的补贴项目和金额,避免广大受惠人民群众对自己应享受的补贴政策不清楚,让更多受惠群众足不出户就能查询到资金的使用及落实情况。同时增加财政惠农补贴资金拨付公开的透明度,建立精准监督新平台,跳出传统的“张贴”监督方式,建立“线上举报、线下查处、上下联动”的监督平台,确保群众的知情权与参与权,并及时完善相应的保密措施,真正让群众放心参与到资金监管中来,实现“公开在掌心、监督在指尖”的互动模式,让群众充分享受到国家的惠农成果。

(三)以资金管理平台整合为依托构建内部审计预警机制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使用效益的提升离不开内部审计的有效开展,预警机制的建立又是内部审计有效开展的关键一环。内部审计预警机制的建立首先应重构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整合功能相近的资金监管平台,优化惠农资金管理流程,以流程管理监控风险点,以风险点量身定制内部审计岗位职责,实现平台监管和流程制度监管的有效契合。内部审计预警机制的建立其次要充分发挥大数据比对作用,对补贴数据偏差过大的项目予以系统自动比对识别并预警,划定数据红线指标,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在实际工作中财政惠农补贴资金项目可以借鉴“财政社保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核模式,通过审核上报数据勾稽关系,自动识别出“不合理”数据并进行预警,关注不合理数据的信息分析和反馈情况,对填列预警说明后依然不能通过数据审核的项目予以重点跟踪复审,从而对具有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尽早识别,尽早发现,为问题解决提供数据预警支持。

(四)以考核指标科学设定为导向提升内部审计绩效评价随着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工作在财政资金中的开展,绩效评价成为考核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财政部门在业务单位自评的基础上,着重对财政惠农补贴资金项目进行复评,科学设置内部审计考核指标,给予适当量化赋值。对财政惠农补贴资金项目的绩效评价内部审计指标,笔者认为一级指标可直接借用“资金管理”评价模式,二级指标结构化设置为“监督机制”,三级指标可根据具体资金灵活性从是否有明确的监督检查措施及对应环节责任人、是否建立了相应的考核机制、是否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等具体设置,全方位客观评价内部审计在资金管理中起到的作用,积极改进内部审计方式,为提高内部审计质量提供依据。

三、提高财政惠农补贴资金项目内部审计效率的建议

(一)统一资金发放模式财政部门在各级业务主管部门逐一梳理、整合财政惠农补贴资金项目的基础上,加强对业务单位的资金管理,加大国库集中支付力度,取消“多行多卡”,规范和完善资金发放模式,避免在资金系统外发放,实现集中支付全面落地,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确保所有发放到个人的财政补贴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

(二)充分发挥财政绩效评价对内部审计工作考核结果的应用内部审计人员积极配合主管单位财政惠农补贴资金项目绩效考核,根据对内部审计环节打分情况,找出内部审计管理的薄弱环节,保持高分项的内部审计方式,改进低分项的内部审计措施,从而完善内部审计工作机制,提高内部审计效率,促进内部审计工作开展良性循环。

(三)建设全覆盖的信息互联网系统探索财政惠农补贴资金项目受惠群众身份信息收集、核实等相关系统的联网,推动财政惠农补贴资金项目系统与“互联网+监督”平台的有机融合,实现到人到户的民生资金可持续采集,按行政区划实时公开,实现信息数据的一键精准查询,构建畅通的举报投诉渠道,推动财政惠民惠农的补贴资金公开透明,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对财政惠农补贴资金项目的实时监控、及时跟进、及时预警的作用,进一步提高财政惠农补贴资金项目内部审计效率。

(四)加大复合型内部审计人才的培养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大数据的成熟应用,传统的审计模式已演进到了信息化审计阶段,计算机在审计信息记录、处理中的作用得到前所未有的显现。单纯的审计专业知识背景已不能满足当前的内部审计技术需求,财政、财务、法律、计算机等复合型人才成为当前内部审计行业急需人才,基于此,复合型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势在必行。同时,新形势下,内部审计人才除了具备复合型的知识储备外,还要树立大数据思维,大数据的核心是预测未来而非事后反映,这就要求内部审计人员不能只是单纯的停留在事后查账层面,更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对大量的财务数据、业务数据及有关部门的相关数据进行整体、持续性地看待,研究数据的内涵与外延,对图片、音频、地理位置信息等非结构化、半结构化的数据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提炼出对内部审计业务有用的信息,进行多维度的分析,注重动态监控、注重宏观把握财政政策执行情况及效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提高财政惠农补贴资金项目使用效益中的作用。

四、结语

财政惠农补贴资金项目是一项涉及民生福祉的利民工程,该项目的推广和实施让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农村人民群众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深受人民群众拥护。然而在个别农村地区,财政惠农补贴资金项目却成了某些单位和个人徇私舞弊的工具,如何让财政惠农补贴资金项目真正起到“对口补贴、精准补贴”的效果,财政部门必须高举内部审计这一利器,应用好内部审计可发现问题、揭示问题、解决问题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想民生之所想、系民生之所系,深刻剖析财政惠农补贴资金项目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问题的成因,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提出切实可行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应对策略,切实防范财政惠农补贴资金项目运营风险,形成财政惠农补贴资金的项目经管部门和经手个人“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的高压态势,不忘财政惠农补贴资金项目助民、利民的初心,真正让财政惠农补贴资金项目回归其本源使命。

参考文献:

[1]胡良安.创新机制强化监管确保惠民惠农补贴落地落实——湖南省推进惠民惠农补贴管理改革探索与实践[J].财政监督,2019(12).

第3篇:财政补贴范文

以没有购买财政补贴农机具的农户为研究对象,从微观角度分析农户购买财政补贴农机具的意愿问题。回收有效问卷的基本情况概述如下:在被调查的426户农户中,有309户表示愿意选择购买财政补贴农机具,占所有被调查农户的72.5%;选择不愿意购买财政补贴农机具的有117户,占样本总量的27.5%。农户对财政补贴购置农机具风险的态度中,风险偏好的146户,占所有被调查农户的34.2%,风险回避型的265户,占所有被调查农户的62.2%。农户对财政补贴农机具政策了解情况,不了解的131户,占所有被调查农户的30.8%;了解比较详细的105户,占所有被调查农户的24.6%;有点了解的190户,占所有被调查农户的44.6%。农地规模在6666.7~13333.3m2的农户267户,占所有被调查农户的62.7%;农地规模在13333.3~26666.7m2的农户78户,占所有被调查农户的18.3%;农地规模在26666.7m2以上的农户81户,占所有被调查农户的19%。(5)认为当地政府支持财政补贴农机具力度大的农户141户,占所有被调查农户的33.1%;认为当地政府支持财政补贴农机具力度一般的农户209户,占所有被调查农户的49.1%;认为当地政府支持财政补贴农机具力度小的农户76户,占所有被调查农户的17.8%。

将选取农户购买财政补贴农机具意愿作为被解释变量,农地规模、农业专业化程度、农户个体特征、农机具价格风险、政府支持5个维度下的子项目作为解释变量引入模型中。采用logistic模型进行计量回归检验。回归方程的形式为:Logit(P)=ln[P/(1-P)]=α+∑βjXj+ε依据模型得出的估计系数,对于影响农户购买财政补贴农机具意愿的主要因素相对显著性和影响程度大小分别解释如下:

农地规模(e)。农地规模对农户的购买意愿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农地规模越大,农户购买意识越强烈。黄淮地区是全国重要的商品粮基地之一,同时也是河南、安徽城镇集中分布的区域。目前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业生产,土地经营规模狭小,地块零散,极大地阻滞了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这种分散经营的结果导致土地低效率利用,同时也无法满足“大农业”所要求实行机械化,规模化生产的条件。农户购置农机具首先考虑成本与收益,农地经营面积狭小,农机具生产成本很难在短时间内收回。提高农业机械利用率,是实现农业机械化不容忽视的问题。农业生产是一个整体,单个生产要素不可分离进行,而家庭经营中,农地规模往往限制农业机械的利用率,农业机械的正常使用效率降低,农户生产成本增加,单位收益减少。因此,合理的农地流转,扩大农地经营规模,农业机械整体装备提高的瓶颈。

农户对购置农机具风险的态度。农户对购置农机具风险态度以一种连续带的形式存在,从风险回避(不乐见不确定性),通过风险中立(没有强烈反应),到风险偏好(喜爱不确定性)。农户的风险态度通过模型的显著性检验,回归系数为负数,说明在假定其他变量不变的前提下,风险偏好者的购买意愿会较差,而风险回避者的购买意愿会更强,可能是由于风险偏好者应对风险能力更强,更愿意承担农机具生产成本的风险,因为规模经营的收益要比单个生产的收益多;而风险回避型的农户为规避不可预测的风险会选择不购买购置农机具来保证农业生产的最低收益。

地区农业专业化程度。地区农业专业化程度是农业社会化、专业化的重要标志,农业生产的地域性要求农业生产充分利用地域优势,因地制宜,发展合适的农业生产。地区农业专业化是农业发展的重要步骤,随着农业商品化、农业服务专业化、农业生产专业化的出现,农业生产机构提高农业剩余利润的迫切,利用本地农业生产优势、地理优势、气候条件等,实现地区农业专业化成为现实。地区农业专业化程度通过模型的显著性检验,回归系数为正数。地区专业化程度越高,农户(个体或依附其他组织)购置农机具的意愿越强烈。黄淮地区农耕文化历史悠久,对我国粮棉贡献巨大,但是受家庭经营局限的影响,本地农业专业化、农业服务专业化等处于较低水平,农业生产品种分散,农产品商品优势不突出,地区农产品专业化有待提高,地区农业专业化程度低,影响农户农业机械购置的积极性。

农户个体特征。农户的文化程度通过模型的显著性检验,符号为正。文化程度高的农户购买财政补贴农机具意愿比文化程度低的农户更强烈,可能是由于文化程度较高的农户能够更好地了解财政补贴政策的内涵,更多地掌握政府在财政补贴的优惠政策,对做好财政补贴农机具有更强烈的信心。家庭人口数量未能通过模型的显著性检验,对农户购买意愿并无显著影响,可能是由于现在农村的家庭劳动力数量一般为3~4人,对农户购买意愿的影响无足轻重。政策的认知度对农户的购买意愿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即农户越是了解政策的内涵,知道其中的有利之处,其选择购买财政补贴农机具的意愿就会越强烈。

第4篇:财政补贴范文

关键词:农业保险;农业风险;政策

农业保险是指保险公司专门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和养殖业生产的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保险。农业保险不仅是处理农业风险转嫁的重要工具,而且还是当前政府支持农业发展的三个重要措施之一,另外两个则是农业科技和农村金融。通过投保农业保险,不仅能够转移农业生产面临的各项风险,而且能够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进而提高农民的收入。我国农业保险的开展最早始于1949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后,农业保险业务开始起步,半个多世纪以来,中国的农业保险发展过程正如中国的保险业一样波折。2004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得以提出并开始在局部地区进行试点。2015年,在《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农业保险在农业生产中所发挥的重要保障作用被予以肯定,并且明确强化了保险业在转移农业风险和保障农民收入、促进我国农业稳定持续发展方面的作用,明确了当前我国在财税改革和绩效管理的大背景下,对农业保险的补贴也会增加。经过多年的发展,中国农业保险规模目前已位居世界第二位,仅次于美国,成为了世界上重要的农业保险市场。

一、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及其政策现状

(一)保费收入、保险深度与保险密度稳步提升

保费收入、保险深度与保险密度是衡量保险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2010年-2014年五年间,我国农业保险得到稳步发展,具体体现为保费收入稳步提高、保险深度与保险密度均稳步提升。2010年-2014年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情况统计如表1所示:由表1可以看出,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自2010年的135.90亿元增长到2014年的325.70亿元,是2010年保费收入的2.4倍。在这五年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每年都实现稳步提升。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保险业发展程度的重要指标。其中,农业保险深度是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与农业生产总值的比,由表1可以看出,尽管2010年至2014年中,每一年的农业保险深度都不高,但每一年均较上一年有所提高,由2010年的0.37%增加到2014年的0.56%。农业保险密度是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与农业人口数的比,2010年,我国农业保险密度仅为20.25元/人,而到了2014年,我国农业保险密度则为52.65元/人,是2010年农业保险密度的2.6倍。

(二)保障作用逐步得到发挥

保险的最基本职能和作用就是分散风险和组织经济补偿,农业保险的最基本职能和作用也就是分散农业风险以及对农业经济损失提供经济补偿。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农业保险的保障作用逐步显现并得到充分发挥,这主要体现在农业保险的理赔工作上。2010年-2014年我国农业保险赔付金额情况如图1所示:图12010年-2014年中国农业保险赔付金额由图1可以看出,2010年我国农业保险赔付金额为96亿元,在2011年有所下降,为81.78亿元,到了2012年,农业保险赔付金额有较大幅度提升,突破100亿元,达到了131.34亿元,较2011年增加了49.56亿元,2013年赔付208.6亿元,2014年赔付214.6亿元,均实现稳步提升。2013年11月,海南省遭受“海燕”台风袭击,农业保险对受损胶农支付赔款1.5亿元,这是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过程中单一保单的最大赔款记录。在各种农业灾害发生过后,农业保险都发挥出了它的“稳定器”的作用,对稳定农业生产、促进农民增收、防止农民“因灾致贫、因灾返贫”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服务机构与服务网点不断增加

当前我国各省份采用传统农业保险方式对农业生产遭受的各种风险进行管理,其运营模式主要有由政府指定商业保险公司为其代收保费、代付赔款的代办经营模式;设立专门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由政府对这些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进行经营管理的自办经营模式;政府与其他保险供给主体合作,按比例分担保费、承担赔偿责任的联办经营模式。①在这些运营模式下,我国经营农业保险的公司数量以及服务网点有了明显增加。早在2008年,中国的保险公司当中,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仅有7家,包括人保财险、安华农业保险、安信农业保险、阳光农业保险等,这些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达96%以上。之后几年,农业保险业务得到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开始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因此,农业保险服务机构有了较大幅度的增加。到2013年,全国已经有23家保险公司都经营农业保险业务。除了青海和西藏地区仅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业务之外,其他每个省市都至少有两家办理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从而能够实现适度市场竞争。就农业保险服务网点数量来看,也有明显增加。目前,中国已有2.2万个农业保险基层服务网点,农业保险业务工作人员达到了40多万人。

(四)政策支持不断加强

2004年-2014年,连续11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均对农业保险提出了重要的指导性意见,这对我国农业保险的快速发展起到了必不可少的指导性作用。文件从2004年提到“选择部分产品和部分地区率先试点”,到2005年提到“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的试点范围”,再到2006年提到“稳步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虽然均鼓励加强与扩大试点工作,但文件内容对农业保险的支持相对比较宽泛。而从2007年开始,中央一号文件对农业保险的指导性意见逐年详细具体,更加明确了加强农业保险试点的险种以及农业保险补贴的具体政策。2013年3月1日《农业保险条例》正式实施,更为中国的农业保险业务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二、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及其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供求关系不平衡

供求关系不平衡集中体现在我国农业保险产品的供给与实际需求之间的不协调,即供给不能满足农民的实际需求。我国农业保险产品的供给不能满足农民的实际需求主要体现在农业保险产品种类不能满足各地区农民需求。根据《中国农业保险市场需求调查报告》资料显示,在多项选择的情况下,受访农户对种植业保险的需求达85.3%,排位第一;排位第二的是牲畜养殖保险,需求占比50.7%;第三是农产品价格保险,占比18.1%;第四是果树保险,占比16.7%;第五是水产养殖保险,占比13.2%;其他保险占比2.1%。由此可见,当前保险市场上的种植业保险产品不足以满足农户需求。除此之外,供求关系不平衡也体现在不同地区的农业保险产品供给与需求之间的不平衡。不同省份、不同地区的种植业、养殖业种类差异巨大,发展情况也各有不同,因此,不同地区对农业保险产品的需求也有所差异,当前农业保险产品种类并没有很好地满足地区差异。

(二)农业保险机构的理赔工作不规范,效率低

农业保险机构的理赔工作不规范,部分农业保险机构对农业保险理赔业务管理松散,没有做到规范的理赔到户服务。此外,由于农业风险比较复杂,增加了农业灾害后查勘定损的难度。我国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普遍缺乏先进的方法与技术,并且有些受损的投保农户居住地比较偏远,更加大了查勘定损的难度,这些因素都会影响到理赔金额的准确性与合理性。在投保农业保险的农户当中,部分农户对保险条款不太理解,对理赔的条件和流程也不够清楚,这就使得农户相对于保险公司处于劣势,从而使得受损农户的利益没能得到很好维护。部分地区的农业保险在理赔时间上也较长,从而没有使得保险金能够及时足额地赔偿给受损农户。这些问题都反映了农业保险机构的理赔工作不规范,效率低。

(三)财政补贴相关制度不够完善

农业保险的发展离不开政策支持,我国对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政策每年都在不断更新、不断具体化。但目前的财政补贴政策仍不够完善,具体体现在财政补贴比例的分配上、财政补贴方式上以及财政补贴品种上:首先,在财政补贴比例的分配方面,我国的实行方式是“联动补贴”,即市县财政先提供一定比例的配套补贴,这构成了省级政府提供补贴的前提条件,而省级财政提供一定比例的补贴,也构成了中央财政提供配套补贴的前提条件。而且,中央财政提供的配套补贴是统一比例的补贴,不因地方财政状况和不同地区农业发展情况的差别而有所区别。在《关于2014年度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了对于种植业保险,在要求省(区、市)级财政至少补贴25%之后,提出中央财政的补贴比例按照中西部和东部地区进行划分,中西部地区和东部地区补贴的比例分别为40%和35%。显然,这种仅以中西部和东部区域作为财政补贴的划分标准过于笼统,忽视了中西部各省以及东部各省的情况差异。其次,在财政补贴的方式上,我国的情况也比较单一。从世界范围来看,当前,包括保费补贴、经营主体管理费补贴、再保险补贴以及税收优惠在内的四种农业保险补贴方式是最为常见的。但在我国,财政补贴的方式并没有囊括这四种,而是只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了其中的一种,即保费补贴方式。而经营主体管理费补贴、再保险补贴以及税收优惠这三种补贴方式由于受到政府财政支付能力的影响,只进行试点,未得以全面实行。其中,经营主体管理费补贴的方式事实上在2006年《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就涉及到相关的指导意见,但实施的省市仅有北京和江苏等地。税收优惠的补贴方式在我国也十分有限,力度不大,范围只局限在免征营业税、印花税、对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免征营业税。再次,在财政补贴品种上,从2007年开始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到现在,保费补贴品种已增加至16个,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例如美国财政补贴农业保险的农作物有150多种,加拿大有30多种。

三、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对策及政策建议

(一)创新农业保险品种,平衡供求关系

当前,我国农业保险市场潜在需求较大,从农业保险产品需求的种类来看,种植业保险与牲畜养殖业保险的需求相对较大,所以,应该丰富种植业保险产品与牲畜养殖业保险产品的种类,设计出针对不同种植业及牲畜养殖业的保险产品,创新保险条款的设计,真正使维护受损农户的利益落到实处。在创新产品的过程中,也要考虑地区差异造成的需求差异,针对不同地方特色的农业及其发展情况推出并宣传相应特色产品,实现供给与需求的平衡。例如,加强对价格指数保险的创新和天气指数保险创新。在条款设计上,应该做到具体地方特色,满足不同区域农业发展以及农业风险的需求。在产品费率厘定方面,也应该根据区域风险特点做出明确区分,从而能够使保费与风险发展概率、损失概率真正联系在一起。

(二)规范理赔工作,引入新型科技,提高查勘效率

农业保险的理赔工作影响到投保农民的重大经济利益,影响到受灾农民的生计问题,关系农业发展的长远问题,因此,能否做到公正、合理的理赔也将关系到农业保险的长远发展,所以,农业保险机构应该将理赔工作视为重中之重,规范理赔程序,严格理赔操作流程,真正做到理赔到户,使受灾农民的损失降到最低,真正维护投保农户的切身利益。此外,农业保险保障的对象是各种农业风险,但农业风险种类多,性质复杂,不确定性较大,这对于农业风险造成的农业损失的查勘、定损及理赔工作来说存在较大的难度。所以,在查勘定损的过程中,应尽可能地应用各种先进的科技手段,例如综合运用全球卫星导航定位系统、遥感技术、地理卫星信息技术等空间信息技术与计算机技术和现代通信网络技术可以使农业保险公司最大限度的掌握灾情、追踪标的物、防范道德风险,从而加强查勘定损流程的科技化和信息化。对此,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该加大科技投入,提高信息化水平,这也是保险公司提升市场竞争力的重要途径。

(三)完善财政补贴制度

首先,针对财政补贴比例分配不合理的问题,应该从各省市的实际财政情况以及当地的农业发展情况出发,因地制宜,制定各地合理的地方补贴率和中央补贴率,改变统一补贴比例的做法,从而能够将财政补贴对农业保险的促进作用发挥得更好。具体来说,一方面,中央财政补贴对某些地方财政相对困难的省市的支持力度应适当加大,即补贴比例相应提高;另一方面,中央财政补贴对某些地方财政相对实力较强的省市的支持力度可以适当缩小,即降低补贴比例。其次,针对财政补贴方式单一的问题,应该适当借鉴国外农业保险补贴的先进经验,不仅采取保费补贴的方式,还应该开展其他的补贴方式,逐步扩大推行经营主体管理费补贴、再保险补贴、税收优惠等方式,因为保费补贴的方式对农业保险发展方面所起的作用十分有限。例如,在美国,不同的保险种类,其保费补贴有所区别,并且除了提供保费补贴之外,还会提供给相应私营保险公司一定比例的业务费用补贴。再次,针对财政补贴品种较少的问题,就需要适当扩大补贴的品种范围,各省市也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补贴品种。在对主要的农作物和牲畜继续提供补贴的基础上,根据各省市农业发展情况以及各省市财政支付能力情况,扩大保费补贴的品种。

参考文献:

〔1〕黄颖.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机制的实践和创新[J].西南金融,2015,(1).

〔2〕张玉杰: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理论界,2015,(5).

〔3〕郄雅.我国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问题研究[D].河北经贸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5.

第5篇:财政补贴范文

关键词:中小企业;财政补贴;税收优惠

0引言

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为本国的经济增长以及产业升级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任何一家大型企业都是由中小企业一步步发展而来,相对于稳定发展的大型企业,中小企业灵活度更高,发展模式和产业转换更快,对产业升级有积极作用,不仅如此,中小企业吸收了大量劳动力,是我国社会就业的主体。然而多数中小企业都会面临资金短缺和融资困难,为实现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等宏观调控目标,政府应出台相关财政政策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1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政府补贴模式

1.1经营补贴

政府对成长期的中小企业给予经营补贴,出台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鼓励中小企业经营发展,提高生产效率,改进生产技术,完善经营管理,提高竞争力,开拓市场空间。

1.2就业补贴

对中小企业就业补贴即对中小企业招收新员工、失业人员和残疾人等行为,提供补贴资金,为中小企业解决部分启动资金,既能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又能鼓励中小企业吸纳更多人员,解决社会就业问题。

1.3科技创新补贴

我国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创新基金。通过贷款贴息、无偿补助和直接投资等方式对达到要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支持,缓解其融资压力,激发小企业的科技创新的动力和能力,促进其转型升级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进程。

1.4融资补贴

政府出台政策对中小企业的不良贷款进行补贴,减少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和损失,使金融机构更愿意向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

2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政府补贴模式存在的问题

2.1政府补贴模式范围有限

一方面,政府补贴难以获得,复杂的申请手续和较长的审批时间,各种成本减弱了政府补贴的效果。第二,少数工作人员违法向中小企业克拿卡要各种费用增加了中小企业的负担,使本该获得政府补贴的中小企业没有纳入补贴范围。政府补贴范围有限,达不到帮助中小企业融资的目标。

2.2政府补贴模式力度不足

相对于数量巨大的中小企业,政府补贴资金显然是不够的,而且不同行业和不同阶段的中小企业有不同的融资需求,如初创型中小企业外源融资难,迫切需要政府专项补贴资金投入,带动其他股权资金跟进投资,当企业处在成长期时,政府支付少量补贴就可以基本满足其融资要求。我国现行政府补贴运作模式有待完善,来适应中小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

2.3政府补贴资金使用不规范

一方面,在政府补贴资金使用中没有专款专用,比如本该发给符合产业政策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财政补贴,但给了污染行业企业,这种现象的出现,轻者降低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重者降低了政府在民众中的公信力[1]。另一方面,政府补贴发放缺乏激励和约束机制,存在中小企业为套取政府补贴虚报经营情况数据,而使真正需要融资的中小企业难以获得政府补贴,这种财政补贴并不能给真正需要扶持的中小企业带来帮助,反而降低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影响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

3促进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政府补贴模式建议

3.1促进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财政补贴建议

3.1.1完善中小企业财政补贴形式

在财政补贴政策方面,政府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方面建立科学合理的补贴对象选择方法,要有针对性地进行补贴,如补贴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融资困难和需要资金用于技术创新,并不是对所有中小企业都进行补贴;另一方面增强中小企业自身造血能力,必须严格把握补贴的数量,对不符合财政补贴要求的中小企业应减少甚至停止补贴,转向对需要财政支持的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补贴,及时调整不符合要求的补贴对象。

3.1.2规范财政补贴使用方式

直接给予中小企业和金融机构的政府资金虽然总量不大,但也起到了积极的指引导向作用,可以做出如下改进:(1)按照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发放补贴。因为政府财政补贴直接增加了中小企业现金流,解决其融资难的问题,所以更要注重按照中小企业自身发展阶段和融资需求发放补贴。比如新成立的中小企业直接进行财政补贴,发展期的企业多采取创业补贴、财政贴息等方式。(2)为融资服务机构提供补贴。除上述补贴方式外,政府还可以补贴与中小企业相关的金融机构,尤其是小型的担保公司、贷款公司、民间资本等,随着私募股权基金等针对中小企业的融资的方式逐步兴起,政府能够通过提高金融机构收入,降低金融机构负担的方式,以间接的形式提高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积极性,最终达到增加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和融资量的目的[2]。(3)严格落实财政补贴的使用范围。发放政府补贴的部门要监督财政补贴使用情况,提高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也要加大惩罚力度,对恶意套取资金的机构或个人,除了收回补贴的资金外,还应处罚补贴资金的数倍,以儆效尤,使财政补贴真正起到应有的作用。

3.1.3扩大对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规模

政府采购不仅是促进商品经济发展的有效手段,还是宏观调控的工具,是我国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引导产业发展和拉动内需有积极影响。建立信息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平台为中小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提供了有力保障。一方面,搭建公平公正公开的信息平台,使投标企业无论是大型公司还是中小企业均能在同等条件下竞争,为受规模等客观条件限制的中小企业提供更加公平的机会,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引导带动中小企业生产和发展。另一方面,针对中小企业履行政府采购项目合同时出现的融资困难问题,可以用政府采购项目作为抵押,通过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履约的必要资金,政府还可以协调相关有担保资质的机构为中小企业中标后的政府采购项目提供担保,使中小企业更容易获得足额的贷款资金,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在促进中小企业融资方面的作用。

3.2促进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税收补贴建议

3.2.1加大中小企业税收优惠力度

政府应加快规范税收制度,推进变费为税,使中小企业的税负降低。一方面,通过提高中小企业增值税和所得税起征点,使其起征点范围内的利润能够更多的留在企业促进企业的再生产,缩小融资的需求和缺口,另一方面,降低增值税和所得税税率,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税收优惠,全方位降低中小企业税负,促进其生产发展,提高其竞争力,从而吸引更多外资和本国的投资者。

3.2.2加大对金融机构的税收优惠力度

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提高相关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贷款的意愿,一方面,政府可以针对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服务的所得额,通过降低所得税率的方式减少其税收负担,促进传统金融机构以及新兴的第三方融资平台的发展,鼓励更多私有资本向中小企业快速流动,提高向中小企业的贷款量,另一方面针对传统金融机构以及新兴的第三方融资平台向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较大的顾虑,政府可以允许其事前提取风险保障金用于抵减所得额,降低其税收负担,对于向中小企业贷款确实无法收回的情况采取核销制度,允许其将损失抵减其他收入,从而降低向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通过向传统金融机构以及新兴的第三方融资平台提供税收优惠的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资金,使中小企业融资不再难上加难。

3.3完善中小企业融资配套措施

3.3.1健全中小企业融资法律体系

法律作为中小企业融资的根本保障,需要政府完善中小企业基本法,明确规范政府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责任。我国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有很强的政策导向性,缺乏强制性和约束力度,许多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的配套措施缺乏具体的实施要求和刚性,执行起来实际操作性差[3]。所以,必须加快财政政策和法律法规建设,明确具体实施细则,同时,要增强政策的严肃性和稳定性,保证政府出台的各项政策能够有效地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3.3.2健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

信用体系的建立能够帮助中小企业更快获得融资。不仅能够提高中小企业信用意识,还可以大大增加中小企业获得贷款的可能性,政府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要加强中小企业的金融信用知识建设,引导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中小企业信用管理能力,建立科学的财务信息管理及审计体系。另一方面,政府应引导带动相关金融机构切实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使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之间加强沟通、密切联系、互通有无,通过加快建设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

4结语

本文从政府补贴角度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提出了有益建议,相信在政府领导、金融机构的扶持、社会广泛关注以及中小企业自身努力下,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将得到妥善解决,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参考文献:

[1]向鑫.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J].时代金融,2017(14):128-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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