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论文中心 证券资产管理范文

证券资产管理全文(5篇)

证券资产管理

第1篇:证券资产管理范文

1财政专项资金及绩效评价概述

财政专项资金是各级政府为完成特定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财政性资金,是财政职能发挥的重要渠道。[1]很多地方都已经安排了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是当地财政专项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探索建立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体系,根据预算部门设定的项目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指标、评价方法和标准,对项目的投入、产出以及成效进行评价,有利于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2知识产权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存在的问题

2.1绩效评价重视不足,“重预算轻管理”时有发生

近年来,财政部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不断完善财政资金的绩效考核制度办法,大力推动绩效管理措施落地,但就实际看来,大部分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重预算轻管理”的惯性思维,对财政绩效评价的建立、管理、投入的人力和精力都远不及专项资金的申报、争取工作,往往对资金取得后项目所产生的实际成果价值缺乏通盘考虑,更未能将绩效管理覆盖、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管理全过程,使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往往流于被动开展的局面。对于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绩效工作而言,预算的时候全部门都会积极参与,并全面统筹,但管理的时候,就会各自为政,而且重视程度也不够。

2.2管理机制架构不全,专职队伍有待搭建

专项资金管理往往存在“碎片化、部门化”特征,由多个部门分散管理,这应该是所有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面临的共同窘境,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也不例外。往往业务部门是项目执行部门,负责项目的规划及实施,财务部门是资金监管部门,负责财政资金的财务核算、绩效、执行进度管理等。然而,财务部门往往只能针对资金申报的条件进行审核,难以关联不同项目的资金实际使用需求,实现通盘考虑“有所为有所不为”,更无法兼顾同类项目的合并取舍,实现“化零为整”;而业务部门在预算编报时,因财务政策信息的理解不够,往往难以对预算编制科目以及绩效目标进行细化、量化,存在后续专项资金使用方向的变更、项目成果难以评判资金产出与目标的联系等现象,同时,业务部门也极少针对资金使用建立考评跟踪机制,导致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资金使用监管盲点等问题。

2.3绩效指标约束不够,评价制度仍需完善

建立科学、完善的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标准体系是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前提和基础。对于知识产权工作而言,绩效评价往往定性指标居多,定量指标较少,评价标准体系建设任重道远。实际操作中,知识产权绩效管理缺乏刚性约束,监管手段和绩效评价工具存在短板,预算部门往往缺乏建立行之有效的绩效评价标准体系,项目管理留痕远远无法跟上绩效考核的需要,预算绩效管理往往停留在事后评价的状态。一方面,财务管理部门针对资金使用进度、资金到位情况常有建立监督管理机制,但往往对资金使用途经无法监控到位。另一方面,业务部门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往往缺乏全流程项目台账,存在资金支出不规范、一次性付款等问题,尤其体现在对资金使用单位的主动监管不足,约束不够,往往未能主动进行全面核查或重点抽查,仅以中期报告替代对项目的监控程序,对执行进度慢、绩效目标偏离的项目没能及时责令纠正。此外,对项目绩效目标与资金投入匹配的产出数据谋划不够,体现在项目验收结论与分数无法与项目实际绩效相匹配,项目合同也未对未能较好完成绩效目标的资金使用单位进行条款约束等问题。

2.4论证决策依据不足,职能体制有待梳理

知识产权保护在激励创新、支撑技术成果转化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是塑造良好营商环境,建设创新型国家,构建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现阶段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分配结构还有待进一步优化,从总体上看,用于市场主体实施创新、运用的专项资金比例远远大于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资金总量,尤其是用于知识产权保护公共支出的普惠制资金占比更少,公共财政支出的边界未能很好把握。其次,知识产权专项的子项目设置过于繁杂,“小而杂”撒胡椒面的资金分配问题较为突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财政资金使用的集约化,重复建设的现象仍有发生。最后,各地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知识产权快维中心在职能分工以及具体业务实施上仍存在交叉,知识产权保护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有待进一步梳理。

3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对策建议

3.1转变观念,高度关注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设立来之不易,必须要谋划好、监管好、使用好。预算部门要牢固树立“绩效意识、责任意识”,改变管理理念,端正管理决策者“当家理财”的政绩观。构建以绩效管理为导向的业绩文化,通过管理决策层强化宣传绩效考核的政策要求,到全员参与的绩效管理知识培训,逐步形成绩效氛围,让每位干部员工理解绩效评价的考核标准和管理意义,通过业绩文化渗透,引导干部员工始终以绩效的视角和思维审视工作开展。同时,建立绩效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将绩效考核结果拟列入部门年度考核,作为工作实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3.2完善机制,组建专责队伍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是一项专业性要求很高的工作,要组建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专责部门或将绩效考评工作委托专业化的第三方机构代为监督管理。一方面,通过组建专业化的队伍,不断查找体系存在的缺陷和问题,并在总结上一阶段绩效评价考核结果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构建预算部门内部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体系,进一步明确并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式方法,做到有标可依、有标可检,提升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类能力。另一方面,建立定期研判及评价反馈机制,细化工作举措,修正项目管理偏差,全面合理地开展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3.3强化管理,细化专项资金使用过程监督指引

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工作是一项体系化的工作,涉及到很多流程,要构建预算部门内部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体系,细化和完善绩效评价考核指标,切实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管理闭环系统。首先,立项调查是论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设立的前提和基础,预算部门应引入项目入库事前评价制度,对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实施事前绩效评估,并依据机构改革后公共财政的要求,合理配置资源,提高项目分配的科学性与合理性,真正实现知识产权职责整合、力量整合、资源整合、抓手整合。如可将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与工信、科技、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部门创新发展类专项资金进行有效对接,积极推动知识产权专项成果的合理应用及对全省其他部门专项工作安排的导向作用,切实通过机构改革整合各方力量,加大融合,发挥合力,促进知识产权工作全方位发展。其次,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安全、有效,是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主要目标和重要内容,预算部门应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将资金绩效管理融入项目执行和监督各环节,关注资金使用安全性。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关注资金拨付是否与项目进度相匹配,是否存在支付不规范影响财政资金效益发挥等情况;关注合作单位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主动开展监督检查,要求合作单位开展资金使用的绩效自评,对重大项目合作单位,首要检查支付的各类票据是否真实合法等情况;建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台账制度,细化现有工作台账,明确资金分配方式、给付时间、合同签订日期、项目进展情况等环节,用制度来规范整个项目的实施与管理。近年来,财政部进一步加强了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将评价结果作为调整预算安排和相关支出政策的重要依据,通过评价指标体系打分评价得出综合评价结果,为财政部下一年度预算安排提供参考。为此,预算部门应进一步规范项目实施效果绩效指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增设反映项目达标率、项目成果贡献率、项目社会影响率的评价指标,关注反映社会效益的用户使用率、可持续性影响、满意度调查等数据的采集。综上所述,构建完善全面的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体系有助于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强化责任意识,规范资金分配,发挥财政资金最大效益。知识产权作为现代产权制度的重要构成,为创新驱动发展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基本保障,用好用活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将更好地引导创新主体以各类知识产权的融合发展,构建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和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运行机制,从而更好地履行知识产权全方位发展的新使命新职能,顺应新时代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改革发展需要。

参考文献:

[1]文新三.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4.

第2篇:证券资产管理范文

1.对国有资产的管理目标认识不清

事业单位进行资产管理的过程中对国有资产的管理目标没有明确的认识,只是片面的看待资产的保值和增值问题,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管理者必然会增加会计收益,从而偏离了非营利性目标的方向。此外,片面的资产保值和增值管理观念的影响还会让资产管理者将这种非经营性的资产逐渐转化为经营性资产。对于非经营性资产在行政事业单位中的使用会降低工商会计收益,而经营性资产则会使得工商会计的收益逐渐增强,单位管理过程中一味的追求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就会导致整个资产结构出现失调现象。对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还有一个问题,就是管理人员对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资产差异没有清楚的认识,在进行管理体制的改革过程中人们并没有将这两者明确的分开,对于很多问题的提出是一致的,最终导致资产管理出现问题。

2.缺乏健全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建设不健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在管理过程中缺乏相关的审批制度,对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在进行管理的过程中没有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国有资产的购置和使用以及到最后的处置都受到一些管理措施的限制,使得资产在购置的过程中较为盲目。一些管理人员擅自利用资产进行对外投资,对于资产的出租和出借也没有进行担保,使得一些资产受到破坏无据可依,并且在管理过程中还存在这随意处理资产的行为。其次,资产管理过程中没有固定的会计核算制度,对于净资产的分类不够科学,实收资产也没有明确的进行登记,从而导致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产权分离不明确。固定资产在使用的过程中需要一定的核算方式进行核算,但是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的核算存在弊端,导致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实际价值不相符,利用净资产指标对资产的实际状况难以反映。再次是行政事业单位对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在管理的过程中缺乏设计,导致资产的流失现象较为严重,对于一些资产的日常监督管理也不够完善,管理人员的管理意识相对淡薄,只是看重对资产的预算但是没有重视资产的管理,资产的购置相对重视但是对其管理比较轻视。资产在购置、验收和保管过程中都没有合理的限制措施,造成资产的损失严重。

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对策分析

1.建立规范化的管理制度

对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应该实行统一管理,对于国有资产的运转需要遵守效益和整体利益原则,综合考虑资产管理过程中的全局利益。为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对于资产流动相对困难的事业单位可以向其他的单位调运资产,但是为了保障资产调拨有据可依,需要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的资产调拨制度,对资产管理的相关体制进行完善。此外,还需要做好国有资产的采购,行政事业单位应该将年度采购计划上报上级采购部门,经过上级部门的批准和审核之后方可以进行采购,对于资产的采购最好进行集中采购。国有资产的入账应该做到及时处理。为了做好固定资产的管理,还应该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制定专业的管理人员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最好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对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进行登记,包括固定资产的使用员工和使用地点,还有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购入固定资产的方式。对于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应该落实到个人,如果不慎造成资产的损失和丢失,可以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2.转变资产管理方式

对于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可以实行综合性的管理,将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有机结合,树立具体的国有资产管理理念,确保资产管理的成本较低,提高资产管理的效益。在资产管理过程中还应该开展固定资产费用的定额试点工作,建立定额费用管理体系,将实物资产和预算费用结合起来进行管理。此外,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部门在进行预算时应该对单位国有资产的实际占用状况进行考虑,保证资产管理的有效性。国有资产的使用单位需要对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性适当维护,对于资产的使用价值和实际价值应该真实的反映出来,这样就可以为财政部门制定财务报表和进行财务分析提供数据依据,能够使财政部门全面了解国有资产的使用情况和资产的分布。财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根据资产的实际使用状态对资产重新进行配置和管理,实施动态管理,通过科学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方法确保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的最大化。

3.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

为了确保资产使用的安全性,需要实施全过程的监督,在资产使用之前需要做好预算处理,对于资产的预算处理过程要进行监督,确保预算人员制定严格的预算制度,对资产的预算管理进行详细的规划。资产监督人员应该根据预算审核和决算情况对资产的使用进行监督。此外,财政监督部门还应该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力度,实施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监督,对于资产的管理可以实行跟踪,从而了解资产运行的动态,及时发现资产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合理的处理。对资产的使用进行日常监督一定程度上能够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还能够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资源整合是资产管理过程中的重要措施,为提高国有资产的监督效益,应该对财政监督资源进行整合,将财政部门作为资源整合的监督主体部门,监理资源整合监督管理网络,然后将审计部门纳入到监管网络体系中,综合各个部门对国有资产的运行进行全方位的动态监控,这样既可以达到资源共享的效率,还能够提高资金监督管理的效率。

4.增强管理人员对国有资产管理目标的认识

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是非经营性的资产,不能将其作为经营性的资产进行使用和管理,这种资产与经营性资产相比有其自身的特点,突出表现为公共性特点、服务性和非盈利性,所以不能将国有资产的管理同企业的经营性资产混淆。管理人员需要对资产的类别进行区分,对于动产和不动产严格的分清楚,在资产管理过程中采用分类管理方法,这样就可以避免一味追求资产保值和增值而造成的资产结构失调。

三、结语

第3篇:证券资产管理范文

关键词:不良资产证券化;可行性分析;完善路径

资产证券化自在国内问世伊始,便以大幅提高资产流动性、促进风险移转以及增强资产信用等创新功能,成为浩浩荡荡的金融创新浪潮中的一颗璀璨明珠。受益于此,在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节节攀升之际,监管层与业界齐齐将眼光投向资产证券化,期待这一创新手段可以化解束缚商业银行发展的桎梏。按照我国银行业监管规定,商业银行应根据风险水平将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而前两类称为正常贷款,后三类则合称为不良贷款。众所周知,在商业银行资产的组成中,贷款占比最高。因此,通常所指的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其实便是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证券化。纵观近年来国内情势,一方面,据银监会的数据显示,2015年四季度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达1.67%,较于同年三季度末的1.59%,更是向银行业风险警戒线2%迈进了一步。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资产的传统方式包括重组、清收、转让和核销,然而这些手段均不可避免地存在短板,效果堪虞。与此同时,国内实体经济萎靡不振,企业利润下降、经营效果差强人意,不仅债务人违约概率大大提高,也为银行回收资产增添不小阻力。另一方面,中国证券报曾于2015年12月报道:中国银行业不良贷款资产证券化试点预计于年底或明年启动,而国有四大银行已获得试点额度。[1]2016年2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委《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意见》,内容指出要“进一步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并“在审慎稳妥的前提下,选择少数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探索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种种迹象表明,被叫停近十年的不良资产证券化很可能于近期强势回归。在上述两方面因素的不断催化、综合作用下,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证券化的呼声愈加高涨,可谓赚足了眼球。尽管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大环境已经日趋成熟,但毋庸讳言,其在全国范围内的广泛推开仍面临诸多挑战。于是在当下节点,对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可行性进行分析的重要性和急迫性便越加突显。

一、不良资产证券化概述

通常所指的资产证券化系狭义的资产证券化,即信贷资产证券化,指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资产中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进而转换成在金融市场上可出售、可流通证券的过程。[2]不良资产证券化其实是资产证券化概念外延中的一种,在这个过程中,发起人将一组流动性较差的不良贷款等不良资产真实出售给特殊目的机构“SPV”,经过一系列的包装、组合,并进行信用增级、评级,从而使该组资产能够产生未来相对稳定的可预见现金流,再由SPV发行证券产品,获取现金偿还发起人资产价格,并以该现金流为支撑偿付投资者本息。[3]为了进一步了解不良资产证券化,有必要将之与常规的资产证券化进行比较,剖析其特性。

其一,与国内资产证券化市场上的“主力军”——信贷资产证券化、汽车贷款证券化等相比,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最本质特征在于基础资产的特殊性。为了防止资产证券化被滥用,发起人、SPV等主体恶意欺骗,伤及投资者合法权益,国际上包括我国均对证券化的基础资产设置一定门槛,如基础资产应具有可转让性、可收益性,有能力带来持续稳定的现金流入,且风险水平在警戒线之内。反观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在商业银行的语境下是指风险水平较高,被划定为次级、可疑和损失类别的贷款。顾名思义,这些贷款的信用质量较差,未来是否可收回、收回时间和金额等均存有一定不确定性。这大概也是不良资产证券化为何广受诟病的一大重要原因了。

其二,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分层设计往往较为简单。这一特性同样可归结为其基础资产的特殊性,由于不良贷款未来可产生的现金流具有较高的不确定性,风险水平相对高企,目前市场主体多抱以观望态度,因此不良贷款证券化产品的交易结构设置趋于简易,往往只分为优先级和次级两个层次。

其三,更为严格的风险自留。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的《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信贷资产证券化各发起机构应持有由其发起的每一单资产证券化中的最低档次资产支持证券的一定比例,该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每一单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的5%,持有期限不得低于最低档次证券的存续期限。”然而,同样因为不良贷款证券化基础资产的先天不足,在国内截至目前已发行的四单重整资产证券化产品中,次级证券均全部由发起人自留持有。[4]迄今为止,我国不良贷款证券化试点已有一定年头,正所谓了解历史才能更好地预知未来,不妨回顾不良贷款证券化的发行情况。2003年1月23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与德意志银行合作处置25.52亿元人民币的不良贷款,系国内不良贷款证券化项目的首例。2004年4月,中国工商银行与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银行共同完成26.19亿元资产的证券化。紧接着,2005年至2008年资产证券化的首轮试点开展,期间共发行了四单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详情可见表1)。好景不长,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引起全球金融危机,考虑到资产证券化的潜在风险,我国出于谨慎暂停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而今,伴随着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的步步高升,其他不良资产处置方式深受掣肘,监管层在多个场合频频松口,出台许多文件表示支持不良资产证券化的重启,不良资产证券化也许是真的要来了。

二、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可行性分析

(一)政策支持

国际上推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成功经验告诉我们,良好的制度建设、法律环境是不良资产证券化能够施展手脚的必要条件。法治国家要求市场主体的任何行为均应在法律框架内“戴着镣铐跳舞”,因此政府修改完善相关制度规定,扫清法律上障碍是商业银行开展不良贷款证券化的先决条件。经过国内成功发行的四单不良贷款支持证券积累经验,以及在这几年暂停期间,资产证券化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不良资产证券化理论研究层面上的不断完善,监管层的态度越来越开明,不少支持引导开展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证券化的规范性文件相继出台,可见其国内的制度条件越来越成熟。除了已发行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较专业的文件,央行等监管部门还在其他一些规范性文件中提及对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期许”,如《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意见》等。此外,针对商业银行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涉及的不良资产权利变更、债务人通知、担保手续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如2001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尽管这份文件目前适用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但其同样可应用于商业银行[5],2000年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同样如此。经过前期试点与多年的理论研究和经验沉淀,尽管国内不良资产证券化的相关制度框架离尽善尽美的标准尚远,但勿庸质疑,伴随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与成熟,监管层愈加坚定的支持态度,趋于完善的政策框架不断搭建,不良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的制度环境总体向善发展。

(二)市场环境

市场经济的主要特征便是“从市场中来,到市场中去”,因此市场的发达程度对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证券化施行效果的重要性即可见一斑。市场环境无外乎由供需两方共同作用造就。一方面,国内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的供方市场在日渐壮大。不良贷款率的持续走高与股市等融资环境恶化,令商业银行将更多处置不良资产的希望寄托于资产证券化,呼声高涨。再者,东方、长城、信达和华融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分别对应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它们在处置不良贷款上的丰富经验也足以使欲投身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商业银行信心备增。另一方面,不良贷款证券化的需方市场正在不断形成与扩大。国内资本市场的潜在需求者多元,证券投资基金、社会保障基金、保险准备金、海外投资者、个人投资者等不一而足,尽管基于不良贷款发行的证券化产品需要较高的信用等级,个人投资者往往无法企及,但市场上越来越多、越来越活跃的机构投资者势必将成为主力军,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证券化产品的市场自然无需过多担忧。

(三)价值评估机制

诚如前述,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最特殊之处在于其基础资产的资质不尽如人意。然而发行不良贷款支持证券的首要任务便是对基础资产进行评估,通过科学测评方法重估其价值,因此一套行之有效的科学评估机制便不可或缺。好在经过多年试点与探索,国内资本市场上已经积累了一套可供借鉴的评估模式。以“信元2006-1重整资产证券化”项目为例,该项目由毕马威、广东广信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采用抽样估值并分类推广的资产估值方法,遵循代表性和重要性原则挑选了60%基础资产为样本,并充分参考国内外大型不良资产交易经验,分别从不同专业角度评析资产的财务信息和市场价值,采取稳健的方法进行估值,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估值的准确性,作为发行依据。该项目最终成功发行并正常兑付自然离不开前期审慎稳健的估值。前期几单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成功试点积累经验,以及业务能力日益提高的中介机构都为商业银行开展新一轮的不良贷款证券化奠定良好的价值评估基础。

(四)信用增级与信用评级

由于基础资产的特殊性,不良资产证券化对信用增级与信用评级的要求更为迫切,以防范支付风险。这是因为不良资产的回收额、回收时间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现金流分布不均,无法十足地满足按期偿付投资者本息。所幸目前国内资本市场上已形成几条可供借鉴路径:其一,我国已发行的四单不良贷款支持证券无一例外地均将产品分层设计成优先级和次级,同时将次级部分全部自留,优先级部分最终均得到正常兑付。[6]尽管这一模式不甚完美,但也不失为可行之举。其二,由发起机构建立现金储备账户对证券产品提供流动性支持,保证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始终可以获得正常金额。其三,内部信用增强与外部信用增强均在不断发展,包括超额抵押、第三方提供担保、产品分组设置等方法日渐成熟,将发挥重要作用。此外,国内信用评级市场逐渐强大,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中诚信(分为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和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联合(分为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和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这五大全牌照信用评级机构正引领着国内信用市场更快更好地发展,为不良资产证券化提供更强大的技术支持。

(五)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助攻”

众所周知,东方、信达、华融、长城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正是为了收购、管理、处置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所剥离的不良资产而生,在完成政策性任务之后,它们也先后完成商业化进程。值得一提的是,AMC可为商业银行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提供有力助攻。其一,AMC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获政策支持。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第28条为AMC提供税收优惠,可以免交在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业务中的税收,还可免交工商登记注册等行政性收益。其二,AMC为处置不良资产而生,具有得天独厚的先天优势,丰富的经验,加上多年累积的资产评级人才和债务违约数据库,不俗的资本实力,均让其在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中顺风顺水。

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完善路径探究

(一)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

资产证券化交易涉及资产真实出售等问题,因而与会计、税收存在千丝万缕的关联。甚至可以说,会计、税收问题直接关乎整个资产证券化项目的成功与否。就会计问题而言,最典型的问题莫过于基础资产是否符合真实出售原则,从而实现表外处理,脱离发起人资产负债表;SPV是否满足独立主体要求,从而不必与发起人合并财务报表,这些会计处理问题深刻地影响整个证券化进程。[7]然而令人担忧的是随着《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于2011年被废止,与资产证券化会计处理相关的制度法规近乎空白,而传统的会计方法、准则在日益复杂的证券化业务中颇显苍白无力。另外,考虑到税收问题,基础资产销售有关的税收缴纳、SPV的所得税问题和投资者的纳税处理均与之息息相关,2006年出台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尽管明确了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印花税、营业税、所得税等税收问题的处理,却也存在诸多不足和有欠详实之处。此外,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不能投资办公司,这便扼杀了商业银行自行设立SPV的可能。毋庸讳言,欲发挥资产证券化在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资产中的巨大作用,一个优越的制度建设至关重要,当务之急便是完善相应的会计、税收法律政策,为不良资产证券化保驾护航。

(二)大力培育投资主体

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尚处于起步阶段,在广大投资者中的认可度并不高。不少保守型投资者始终片面认为这些被划分为次级、可疑、损失等级的贷款并不具备证券化条件,积极性不高。欲广泛开启不良资产证券化,重中之重便是加强宣传与推广力度,培育合格投资者,提高对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认知程度,引导需方市场更加繁荣。应该明确,不良资产证券化与优质资产一样均能产生现金流,只不过两者之间需要一个转换的过程。经由严格科学的资产尽职调查和审慎稳健的重新估值,不良资产转换成一般资产,再以此为基础发行证券产品,这样的资产支持证券同样具有较强的安全性和投资价值。另外,在发展机构投资者时,应注意政策是否支持,如保险基金于近期才获得购买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政策允许,未来若能放开实力强大的养老基金进入市场,相信将是对不良资产证券化开展的一大推动力。[8]

(三)发展资本市场

资本市场的发达程度于商业银行发行不良贷款支持证券而言,便如水之于鱼的重要性,可为其创造良好的流通、成长环境。就一级市场而言,应积极构建合理的利率结构体系,促进资产证券化产品合理定价,鼓励证券承销商推动资产支持证券上市,形成更为健康的发行市场。再者,考虑到二级市场,不良资产证券产品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导致持有者多为银行,银行间互持现象严重,其实并没有真正分散银行系统的风险;同时,目前国内的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多以信托受益凭证面世,但由于二级市场缺乏活力,这类凭证并没有真正被纳入现有资本市场的交易体系,流动性大打折扣。因此,当务之急便是构建一个供求健全的成熟资本市场,让价格结构更为合理公平、交易方式多种多样、投资渠道顺畅且繁多,只有这样才能让商业银行顺利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

参考文献:

[1]华尔街见闻.四大行已获试点额度“不良资产证券化”就要来了[EB/OL].[2016-03-01].wallstreetcn.com/node/227196.

[2]中国人民银行.什么是资产证券化[EB/OL].[2016-03-01].haikou.pbc.gov.cn/haikou/132974/334829/index.html.

[3]彭惠.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分析[J].金融研究,2004(4):25-28.

[4]中债资信.不良贷款证券化产品研究[EB/OL].[2016-03-01].bond.hexun.com/2014-08-19/167671791.html.

[5]沈炳熙.关于我国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几点认识[J].金融研究,2007(12):202.

[6]张衢.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初探[J].金融研究,2002(6):106.

[7]何德旭.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若干判断与分析[J].财贸经济,2000(8):41-42.

第4篇:证券资产管理范文

关键词:金融业;税收风险预警;指标体系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指出,要实施金融安全战略,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金融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险等。一般认为,税务风险属于财务风险的一种。但是,随着税务风险对企业的影响越来越大,税务风险正呈现出一个新的趋势,那就是逐步从财务风险中独立出来,成为一个具有显著特征的单独风险体系而存在。近20年来,我国税务部门在税收征管实践中开始引入税收风险管理理念并不断深化相关方法技术的运用。金融业作为现代经济的血液和重点税源企业,建立金融业税收风险预警指标体系,有利于及时查找问题,对税收征管力度、税收征管重点和方向进行调整,防范金融业税收流失,提高金融业纳税,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

1商业银行税收风险预警指标

根据《商业银行法》相关规定,商业银行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因此商业银行的主要资产为贷款等债权性投资,主要利润来源为利差及手续费收入与支出的差额。针对商业银行的经营特点,可设立以下评估指标(表1),分析商业银行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指标说明:第一,贷款平均收益率变动率差额。(1)数据来源:利息收入可取数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利息收入项目下“发放贷款及垫资”行次,贷款余额可取数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送财务报表中资产负债表的“发放贷款及垫款”行次,贷款基准利率可取数于中国人民银行网站贷款基准利率数据(2019年8月以前)及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网站LPR数据(2019年8月及以后)。(2)分析方法:正常情况下,贷款平均收益率与利率水平变动趋势应大致相同。因此,如果差额为负值且相差较大,金融企业可能存在少确认利息收入的风险。比如,将核算期之内的利息转为表外利息、未将已收回的表外利息及时入账、违规跨期调整利息收入等。(3)预警值设置。差额<0,并可参考同地区、同行业企业平均水平及历年同期水平。第二,手续费收入变动率。(1)数据来源:手续费收入可取数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手续费及佣金收入”行次,该指标可按手续费收入明细进行分类测算,如分别测算结算与清算业务、业务、信用承诺业务、银行卡业务、顾问和咨询业务、托管及其他受托业务手续费收入变动率。(2)分析方法:随着利率市场化进行改革,净息差总体下降,手续费收入占商业银行收入总额的比重呈现上升趋势。因此,若整体手续费收入变动率为负,则可能存在不计、少计各类手续费收入的问题,可对手续费收入进行逐项评估。(3)预警值设置。变动率<0,并可参考同地区、同行业企业平均水平及历年同期水平。第三,存款平均成本变动率差额。(1)数据来源:利息支出可取数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银行利息支出项目下“吸收存款”行次,存款余额可取数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送财务报表中资产负债表的“吸收存款”行次,存款基准利率可取数于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存款基准利率变动率可以按照存款类型不同进行分类测算。比如,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等,并将分类测算结果与存款平均成本变动率进行比较。(2)分析方法:正常情况下,存款平均成本率与利率水平变动趋势应大致相同。因此,如果差额为正值且相差较大,金融企业可能存在多确认利息支出的风险。比如,将手续费支出计为利息支出、违规跨期调整利息支出等。(3)预警值设置。差额>0,并可参考同地区、同行业企业平均水平。

2证券公司税收风险预警指标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证券公司是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从事证券业务的企业法人,证券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承销与保荐、资产管理等。针对证券公司的经营特点,可设立以下评估指标(表2),分析证券公司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指标说明:第一,证券经纪业务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变动率与买卖证券交易额变动率比值。(1)数据来源:证券经纪业务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可取数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证券业务手续费及佣金收入项目下“证券经纪业务”行次,买卖证券交易额可取数于证券公司柜台交易系统或各证券公司披露信息。(2)分析方法:虽然证券公司经纪业务收入受股市行情影响波动幅度较大,但变动趋势应与证券公司买卖证券交易额变动趋势相同,因此,该比值应接近于1。若比值小于1且偏离幅度较大,则证券公司可能存在不计、少计证券经纪业务手续费收入的风险。(3)预警值设置。比值<1,并可参考同地区、同行业企业平均水平及历年同期水平。第二,证券承销业务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变动率与证券承销金额变动率比值。(1)数据来源:证券承销业务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可取数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证券业务手续费及佣金收入项目下“证券承销业务”行次,证券承销金额可取数于证券公司承销业务系统或各证券公司披露信息。(2)分析方法:证券公司承销业务收入变动趋势应与证券公司证券承销金额变动趋势相同。因此,该比值应接近于1,若比值小于1且偏离幅度较大,则证券公司可能存在不计、少计证券承销业务手续费收入风险。(3)预警值设置。比值<1,并可参考同地区、同行业企业平均水平及历年同期水平。第三,资产管理业务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变动率与资产管理规模变动率比值。(1)数据来源:证券承销业务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可取数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证券业务手续费及佣金收入项目下“受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行次,资产管理规模可取数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系统或各证券公司披露信息。(2)分析方法: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收入变动趋势应与证券公司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规模变动趋势相同。因此,该比值应接近于1,若比值小于1且偏离幅度较大,则证券公司可能存在不计、少计资产管理业务手续费收入风险。(3)预警值设置。比值<1,并可参考同地区、同行业企业平均水平及历年同期水平。

3保险公司税收风险预警指标

第5篇:证券资产管理范文

目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结构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主要表现为,银行存款和国债的比重下降以及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和股票的比重上升,保险资金投资方向更加多元化。首先,较低的利率水平和快速发展的资本市场,使银行存款比重不断下降。银行存款的比例由2004年的47.05%下降到2007年的24.41%,达到历史最低点,2010年银行存款比例略微上升到30.21%。其次,债券在保险企业的资金运用渠道中所占比例有明显上升。2010年,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分别占保险资金运用的21.80%和17.23%。此外,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也稳中有升。最后,投资更加多元化,增加了对基础设施、不动产等另类投资的比重,2010年该比重达到14.61%。[2]目前的配置领域已包括固定收益类投资、权益类投资、另类投资和境外投资等四大类共几十个品种,可较好地兼顾保险资金对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的要求。

我国保险资金尽管主要投向债券、存款等低收益率项目,但是,保险资金运用收益深受资本市场行情影响。2007年保险资金收益率高达12.17%;2008年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保险资金收益率急剧下降至1.91%;2009年在经济刺激计划影响下,保险资金收益率又上升到6.41%。2010年,保险业累计实现投资收益2014.59亿元,收益率4.84%,基本满足资产负债配置需要。其中,银行存款实现收益385.97亿元,收益贡献度19.16%,收益率3.19%;债券投资实现收益943.04亿元,收益贡献度46.81%,收益率4.45%;权益投资实现收益625.04亿元,收益贡献度31.03%(股票投资收益率7.97%,基金投资收益率10.05%)。2011年,保险业实现投资收益,收益率为3.6%。2012年我国保险业实现投资收益2085.09亿元,投资收益率仅为3.39%,这也是近几年最低的。我国保险资金运用过度依赖资本市场,但资本市场长期低迷,导致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收益率水平还不是很高,平均收益率保持在3%左右,保险资金运用总体上实现了稳定收益、风险可控和稳健运行的目标,保险投资相对稳健,能够支持保险市场发展。

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主要问题

1.保险资金运用收益率较低

目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整体收益率约为3.6%,远低于国际上发达国家8%的平均水平,发达国家的保险资金收益率一般都高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而我国则明显低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这主要因为我国保险业整体保险资金运用水平不高,存在专业化程度不够高、资金运用效率较低、资金运用结构单一等方面的不足。首先,资金运用结构方面的原因。当前,由于我国保险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金融债券、政府债券、企业债券、买卖证券投资基金等,因此,银行存款下调、债券市场波动以及证券投资基金价格下跌,都使保险公司投资回报率一度下降,对各保险公司的业绩影响很大。其次,我国资本市场发育还不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还不健全,存在大量非市场化手段和暗箱操作,这使资本市场波动较大,导致保险公司难以从资本市场中获得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最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盈利能力不足。高度垄断的保险资金运用模式导致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市场化程度不高、盈利模式单一、专业化人才缺乏。正是因为上述原因,导致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收益率水平一直不高,但同时也说明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存在很大的提升空间。

2.保险资金运用结构存在失衡

目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已不断拓宽,投资种类不断增加,但是仍存在保险资金运用结构失衡问题,主要包含以下两种失衡:(1)投资种类失衡。一方面,对银行存款和债券这两种投资方式过度依赖,使保险资金受货币政策和利率走势的影响十分明显,影响了保险资金的收益率和安全性。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股票和基金是其保险资金的主要投资方向,如美国保险资金对股票和基金的投资比例高达80%,而我国该比例仅占不到20%的比重,远低于发达国家的比重。[4]另一方面,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尽管近年来我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由原来的银行存款、政府债券、金融债券扩大到定向国债、证券投资基金和不动产等,但现实中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狭窄和限制较严的局面仍然存在。(2)投资周期失衡。我国保险资金80%以上来自寿险资金,而寿险资金中70%以上又是中长期资金。然后,由于投资工具缺乏、投资品种单一、投资期限较短,导致我国保险业资产与负债失配现象严重,存在较大的再投资风险,影响了保险资金的良性循环和资金使用效果。

3.保险资金管理机构缺乏市场竞争力

国际上保险资金运用主要有3种模式:外部委托投资、公司内设投资部门、设立专业化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我国自2003年7月第一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以来,目前,保险资产管理行业已经形成9家国内资产管理公司和1家外资投资管理中心并存的局面。目前,10家机构管理着保险行业约90%的资产,在国内机构投资者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这种模式的优点是,这些保险资金投资管理公司按保险监管要求设立,可以实现总公司按部门、按险种进行投资,对资产直接进行管理和运作,可以在更大程度上符合保险资金运用中的安全原则;主要缺点是,保险资金投资管理公司由于缺乏竞争机制,难以适应资产管理中的专业化和服务多样化要求,不能实现对保险资金集约、统一和高效的管理,难以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水平和提升风险管控能力。2011年4月,保监会下发《关于调整〈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有关事项通知》,大幅提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准入门槛,同时扩大了受托资金的范围,可以委托券商、基金公司管理保险资产,从而有望通过竞争提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能力。

主要发达国家保险资金运用情况

发达国家高度重视保险投资,将保险投资看作与承保业务并重的两大主导业务,因此,发达国家普遍放宽投资渠道,降低投资比例限制。尽管各国由于国情不同,在保险资金运用的理念、规模、结构、效果和监管等方面差别很大,但是对于我国完善保险资金运用具有一定启发意义。

1.美国保险资金运用

美国保险公司一般具有较强的投资风险管理能力,拥有丰富的投资渠道和比较规范的投资管理体系。选择的投资方式非常多元化,股票、债券、贷款和不动产投资等都是美国保险资金投资的重要方式,其中,公司债券是其最主要的投资渠道。如美国寿险资金运用中债券占所有资产的比重最大,约占总资产50%~60%左右;贷款的比重逐步下降,取而代之的是股票投资的比例稳步上升。根据美国寿险协会的数据,2011年美国寿险资产分布情况为:公司债券为32.9%,所占比重最大;股票所占比重次之,为28.1%;其次,是政府债券,所占比重为8.4%;抵押贷款比重也高达6.2%;其他为非投资资产(3.6%)、保单贷款(2.4%)、短期投资(1.6%)、现金和现金等价物(1.0%)、不动产(0.5%)和其他投资资产。但美国没有联邦的保险法,而是由各州立法,各州有比较严格的保险资金投资比例限制。[5]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有价证券是美国保险资金运用的主要渠道。一方面,美国成熟的证券市场为保险资金提供较为可观的回报率;另一方面,类似次贷危机这样的金融动荡也很容易影响到保险资金投资收益。总体来说,美国的保险资金运用模式较为成熟,具有较高的投资效率和较好的投资效果。

2.英国保险资金运用

英国的保险行业和保险公司高度自律,投资管理体系也比较成熟,因此,英国的保险投资监管相对宽松,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自由度很大,这种投资模式在英国运转良好。在保险投资结构上,英国寿险公司投资以有价证券为主,比重约为70%左右,其次为单位信托基金(UnitTrust),固定资产和其他投资比重相对较低,对海外投资比重较大是英国保险资金运用的一个重要特征。2010年,英国保险资金投资规模总计为17190亿英镑,从投资构成来看,英国国内有价证券比重为37%(政府债券为13%、公司债券为10%、普通股为14%),海外有价证券比重为35%(政府债券为5%、公司债券为14%、普通股为16%),有价证券比重共计72%,单位信托基金比重为15%,固定资产比重为6%,现金和其他投资比重为7%(见表1)。从保险投资效果方面,英国发达的金融市场和宽松的监管环境,决定了英国以有价证券投资为主和海外投资比重较大的特征。投资有价证券为主意味着保险投资效率较高,海外投资比重大意味着很容易受到海外证券市场行情的影响,保险资金运用的稳定性不佳。

3.日本保险资金运用

日本保险公司的投资理念更注重安全性和流动性原则。一方面,对保险投资监管较为严格;另一方面,重视海外市场在保险投资中的作用,有价证券所占比例较高。截至2011年底,日本寿险总资产达到326.95万亿日元,其中日本政府债券占比最高(43.2%),其次是海外证券(14.4%),远远高过本地公司债券(7.8%)和本地股票(4.5%)的投资比重。[6]日本过去最受欢迎的资金运用渠道是贷款,然而由于日元升值和长期低利率,日本保险公司不得不积极从事海外投资活动,主要是投资美元证券(包括美国国债、公司债券、公司股票、资产支持债券等)。根据《华尔街日报》的数据,目前,日本约3万亿美元的海外资产中相当一部分投资来自于保险资金,仅日本最大的3家保险公司———日本生命(Nip-ponLife)、明治生命(MeijiYasuda)和东京海上(TokioMa-rine)就拥有超过6800亿美元的海外资产。[7]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日本保险资金投资方向发生明显变化,股票和贷款的比重略有下降,而债券和存款的比重则略有上升,以防范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日本严格的监管保证了保险投资的稳定性,但由于投资于银行和信贷领域的比重比美国和英国要高,所以,日本保险投资模式的效率和收益率相对英美表现一般。

4.德国保险资金运用

德国保险资金运用相对于其他国家更加注重安全性,在投资策略、投资渠道和投资监管上更加保守。在保险投资结构上,德国在全球金融危机之后更加强调对安全性最高的债券的投资,而股票类投资比重则有所下降。2011年,各类债券和贷款的投资比例由2007年的73.0%上升到80.5%,其中,贷款和抵押债券所占比例较高,分别为26.2%和23.9%;股票类投资比例则由8.2%下降到2.9%,权益类投资占11.1%,不动产比重为3.1%,其他投资占2.5%。[8]在保险投资监管上,德国依据《保险监管法》对保险投资进行严格监管,对各类投资都有严格的比例限制。如投资于国内债券不超过其总资产的5%;投资于外国公司股票不超过保证金以及许可资产的20%;新成立的公司投资于外国公司股票不超过保证金及许可资产的10%;投资于股票及国内投资公司管理的证券资产及特别资产之和不超过保证金的20%及许可资产的20%。[9]从投资效果来看,德国以商业银行为主的稳健的金融体系,一方面使德国保险投资具有较好的稳定性,抗风险能力比较突出;另一方面,以债券和贷款为主的投资渠道决定了德国保险资金的收益率不高,尤其在经济形势较好时与美国、英国相比存在一定差距。总之,发达国家保险投资具有一些共性特征:一是投资渠道比较广泛,保险投资方式比较灵活,几乎涵盖了金融行业的全部投资领域,有利于分散投资风险、达到最佳的投资组合。二是资产证券化程度很高,有利于资产的流动性并兼顾盈利性,为提高保险投资的盈利能力提供了条件;三是通过规定投资比例来控制投资风险,既规定各类投资所占保险总资产的上限,又规定了每笔投资占筹资主体的上限,有效控制了保险投资风险;四是海外投资比重较大,但是,在世界经济不稳定的情况下,海外投资具有较大的风险性;五是发达国家的资本市场为保险资金运用提供了宽松的投资环境和更多的投资选择,有利于保险公司通过资金运用有效地管理系统性风险。[10]

我国完善保险资金运用的对策措施

1.积极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方式

在遵循流动性、收益性和安全性三原则的基础上,可以考虑适当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借鉴发达国家保险资金投资的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保险行业、资本市场和金融体系的具体情况,对保险资金运用方式进行适当创新,提高保险资金的收益率和抗风险能力。如可以考虑寿险资金以适当形式投向住房抵押贷款,也可以考虑有限度增加股票、黄金和海外证券等方面的投资,以抵御通胀和分享经济增长成果。另外,还可以结合国家发展需要适当扩大保险机构对铁路、高速公路和能源项目等基础设施的投资规模,不仅可以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还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分享我国经济增长带来的普遍利益。当然,对于风险较高的房地产、金融衍生品、创业风险投资等种类要严格限制。

2.进一步完善保险资金运用监管体制

首先,要进一步明确符合我国国情的保险资产监管目标。这要求建立一套适合我国经济发展和金融环境的保险资金监管模式,既不能延续以往的严格监管,又不能完全效仿发达国家的宽松监管。其次,在强化偿付能力监管的基础上创新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方式,使监管工作更加深入保险资金运用之全过程,既为保险企业根据市场优化资金配置,又通过差异化的分类监管措施来强化监管,保证企业抵御风险能力和偿付能力。最后,放开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门槛,推进设立专业化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制度探索,提高另类投资运作效率,更好地满足保险资金的多元化资产配置需求。加快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二级市场建设,提高产品流动性,提升保险资产配置效率。

3.推动保险机构建立严密的风险控制制度

金融危机的经验告诉我们,资金运用风险是导致保险业出现系统性风险的最重要原因。所以,除监管部门强化监管之外,保险公司也应建立起严密的风险内控制度。一方面,保险企业要建立并完善风险评估和监控机制,重点强化对投资房地产、金融衍生品等部分高风险行业的风险控制,充分发挥风险预警体系的作用;另一方面,重视保险企业内部的公司治理结构建设,以完善企业管理推动企业风险控制能力的提升,使保险企业涉及的每项投资活动以及每项投资活动中的每个环节都能处于内控制度的管辖之下,实现保险企业既定的投资策略和收益目标。[11]最后,保险企业在投资活动中还要采取规范的市场行为,这也是防范风险、获取收益和实现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