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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精选(九篇)

高级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第1篇:高级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范文

我从事教育工作至今已有二十八年了,我品尝过不同学段不同岗位的教学工作的酸甜苦辣。从最初的高中教育到后来的中职教育,再到现在的初中教育;从一名普通的英语教师到协管教学工作的教导主任,从教导主任再到中心学校主管面上工作的副校长,如今则是xx最偏远乡村中学的校长。随着教龄的增长,个人业务素质的提高以及显著的教育成绩,本人也从多年前的一名中学二级教师成长为中学一级教师,如今则即将成为中学高级教师。回首近三十年来的教育生涯,我真正是百感交集。我能成长为一名中学高级教师,离不开领导、同事及家人的帮助和支持。我怀着感恩的心作如下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一.用赤诚和奉献铸造师魂

1.  做人真诚,有良好的人格修养。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良好的人格修养应是师魂的核心,而“真”字则是人格修养的基石。因为“善、美”也只有在“真”的基石上才能开出灿烂的花朵。我把“真”字视为我做人的准则。对领导,我说真话,哪怕逆耳;对同事,我讲真情,哪怕曾有隔阂;对学生,我授真知,若自己知识有限,我会虚心向他人请教。

2 .思想纯正,将教育事业视为个人的第二生命。

我生长在一个教育世家,父亲是一个解放初从私塾走出来的能激情吟诵“巍巍乎昆仑”的老先生。父亲为他挚爱的教书生涯奔波了一生,虽然父亲现在去世了,但他教育生命依然在我血液中流淌。我的弟弟是中学一名语文教师,如今我的女儿也走上了讲台。教育不仅是我个人的第二生命,也是我们这个教育世家的第二生命。作为一名党员,我对党忠诚;作为教师,我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我思想纯正,从未参加过任何不良组织,从未干过任何违法乱纪的事。

3.追求卓越,有坚定的教育理想。

我所工作的学校位于鄂赣皖三省交界之处,十分偏僻。我的教育理想是改变农村落后的教育面貌。虽然这一理想的实现充满坎坷,甚至终其一生也许难以实现,但我坚定不移。我愿为此奋斗一生,奉献一生。

二.用勤奋和创新彰显能力。

1.勤奋学习以增长才干。

我是一名英语教师,为了给学生一碗水,我努力让自己拥有知识的河流。我自费订阅了《英语周报》等报刊,购买了李阳疯狂英语磁带,勤写读书笔记。在教学上,我积极参加各种教学研究活动,尝试各种教学改革,力求让学生学得轻松,学得快乐,且学习成绩有显著提高。在教学教研的同时,我十分注重从理论的高度审视个人的教学实践,研读教育理论,撰写教学论文。

我又是一名校长,从事教育管理工作。角色的转变催逼我要不断学习,尤其是学习教育管理方面的知识。我一方面向书本请教,《中国教育报》等报刊书籍从此摆上了我的案头;我一方面向同行求教,就学校管理中存在的困惑寻求解决之道;我更是注重向教育专家学习,各种校长培训活动我总是积极参加。

2.创新工作以革新面貌。

人事制度改革——激发有限的教育资源

农村初中教师编制紧并且师资良莠不齐,为改变这一现状,我在我任职的学校大胆进行了人事制度改革。全体教师实行竞争上岗,通过竞争然后上岗的教师再由班主任自由组阁,落岗的教师则由乡中心学校安排到小学任教。

管理思想改革——凝聚人心

一些学校是以刚性管理为主,教职工有抵触情绪。我在我任职的学校尝试了人性化的管理模式,教职工关系十分融洽。像制度的制定与修改,一定让教师代表参加讨论,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像考勤工作,较之过去更为宽松;像教职工个人生病及家中婚丧之事,我都会去看望或慰问。

平面整治——创造育人环境

任职几年来,我带领我的团队先后兴建了学生食堂、学生厕所、排球及乒乓球运动场,扩建了连接教学区与生活区的石桥,水塘边栽种了垂柳。为彻底解决垃圾存放问题,我们购买了几十只垃圾桶,并与校外村民协议了垃圾运放一事,垃圾历史难题终于解决,学校面貌焕然一新。

教育教学——凸显特色

德育工作突出以活动育人,改变过去以堵为主的管理模式;教学工作我强调要走一条属于自己的路。近年,我正在教师中推行“教学练”这一教学模式。

三.用执着和坚守感受辛勤

距离没有让懒惰成为理由。我现在所工作的学校距离我镇上的家有三十里地,我从未因这三十里地而迟过一次到,也从未缺勤过。我在中心学校工作期间,每天早晨七点半一定准时到岗,风雨无阻。担任中学校长之后,我把家搬到了学校,妻子也只得跟我一起从镇上迁下来过清苦的日子。在老人生病及去世的日子里,我让妻子去照料,为不耽误工作我只请假三天。

贫瘠没有让坚守成为虚言。我所工作的学校在物质条件方面不是很好,但我从未有过放弃与逃避的念头,虽然我有过多次能离开的选择,但我没有,因为让这片贫瘠的土地开出灿烂的教育之花是我的执着追求。

四.用心血和汗水书写业绩

作为一名英语教师,我所带的班级学生英语成绩总是名列年级前茅;个人在公开课比赛中屡获佳绩;撰写的论文也在部级刊物上发表。在年度考核中我多次被评为优秀等级,XX年我被评为县“先进教育工作者”。

作为一名校长,我带领全体教职工努力拼搏,让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又上了一个台阶。三年间,考取三个黄高生,近六十个一中生。学校被评为“县文明单位”、“县绿化先进学校”,并破天荒获县中考进步奖。我个人也因成绩突出,先后获得“优秀党员”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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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清贫和无私诠释廉洁

当科任教师,我从未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更没有通过补课获其他方式收取学生费用等违纪行为。当校长后,我更是严于律己,从未通过职权谋取过一己私利。清清白白做人,认认真真做事,是我的原则。学校的大型建设,均通过县招投标中心运作,全程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与管理。学校财经,凡开支超过伍佰元即要三个以上的教师签字,学期结束后所有账务均经职代会审查,坚决杜绝不良开支。

我和妻子都有正当的工资收入,我的女儿也有一份工作,但我的家庭并不富裕。虽然清贫,但我从未向学校伸手,保持“干净工作“的本质,对困难的教职工我还多次伸出援助之手。我深知,贪念是侵害灵魂的毒药,而廉洁则让师魂更纯洁。

第2篇:高级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范文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一些具体事项先讲一些意见。市委仲彬书记对这项工作提出了六点明确要求,后面延荣市长还将从全局和总体要求的高度作重要讲话,希望大家认真领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施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需要,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也是改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的紧迫要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是国家出台的文件政策,是与公务员管理配套的政策措施。对于事业单位转换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调查摸底,我市纳入机构编制部门依法登记的事业单位共3038个,在编在职的工作人员共52140人,其中:在管理岗位工作的4372人,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39824人,在工勤岗位工作的7944人。这不仅是一支庞大的队伍(是全市公务员队伍的五倍),而且,事业单位人员的编制情况、职称结构、领导职数、行业归属和层级分布等情况极为复杂。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不仅关系到事业单位广大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而且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是一项十分艰难的任务,更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

20*年下半年,国家人事部先后印发了《事业单位岗位调协管理试行办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本部门岗位设置管理的具体实施意见。20*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这是我们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基本政策框架,下一步,我市将出台《*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并将会同市级有关部门陆续制定出台一些配套政策,积极、全面、稳妥地推进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

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中几个重点问题的说明

(一)实施范围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与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所规定的范围是一致的。

从单位看,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依法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纳入实施范围;使用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参照执行。不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实施范围的单位包括: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

从岗位和人员看,事业单位的管理(职员)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及在这些岗位上工作的在编在职的正式工作人员,都要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有关问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类别

根据国家规定,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此外,国家还规定了特设岗位的设置。特设岗位不是单独的一类岗位,而是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中的一类,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这实际上是为事业单位在特殊情况下使用高层次人才开辟了一条通道。同时需要说明的是,特设岗位是非常设岗位,并不是每个事业单位都需要和可以设置特设岗位,它有严格的设置条件要求和审批程序,在完成工作任务或者特殊情况消失后,应按照岗位设置核准权限予以核销,不允许乱设、滥设。

(三)岗位等级

1.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国家规定: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即一至十级职员岗位。事业单位现行的部级正职、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一至十级职员岗位。我省的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根据国家划分的通用岗位等级和我省事业单位的实际,将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三到十级职员岗位。我市的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将根据我省划分的通用岗位等级和我市事业单位的实际,将管理岗位分为6个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五到十级职员岗位。因为,目前我市事业单位的最高规格是处级正职。

另外,省上实施意见对事业单位中的党群组织工作人员的岗位设置也做了规定。事业单位中的党群组织,除国家和我省有具体规定的外,原则上不单独设置职员岗位,其专职工作人员在本单位中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在编在职的正式工作人员范围内,按照各自章程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产生、任用。

2.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一、十二级是助理级岗位,十三级是员级岗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级的,暂按国家和我省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

3.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岗位,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四)岗位结构比例

岗位结构比例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岗位类别结构比例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类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在不同性质的事业单位中是不同的。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除主体岗位之外的其它两类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步扩大后勤服务社会化的覆盖面;对已经实现服务社会化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每个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类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

2.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包括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和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是1:3:6。这个控制目标与全国总体控制目标是一致的,也与目前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中高级、中级、初级职务的比例现状大体相符。此外,省上分别对不同隶属关系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也规定了总体控制目标,我市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也将严格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要求,尽可能在规定的结构比例范围内设置对应的岗位。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是: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这个控制目标与国家人事部的规定是一致的。

制定这些比例的主要依据:一是这些比例与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调控比例相一致;二是从规范人员结构出发,岗位和人员结构应呈金字塔型,具有合理的层次和幅度。

在执行过程中,全省总体的结构比例控制目标是刚性的,但到具体的事业单位,应根据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和行业特点,以及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来确定,并不是所有事业单位都要达到这个标准。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在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审核和报批时,要以其现有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结构比例作为基本依据,适当考虑社会事业发展需要和我市“十一五”人才规划的总体要求。需要强调的是,对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审核、核准时,必须掌握在总体控制目标内。

3.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

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为25%左右,其中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我市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为二级(技师),没有一级(高级技师),我们将严格控制工勤技能二级岗位的总量。

此外,对单位规模小、人员数量少、分布较分散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中的结构比例可以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实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综合平衡,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岗位等级内调控使用。

(五)岗位条件

岗位的条件由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构成,其中基本条件由政府制定,任何人员上岗都必须符合岗位基本条件的要求;具体条件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根据岗位的实际需要制定。同一等级的岗位在不同的单位其具体条件可以不同,但不能低于国家、省、市岗位设置管理政策以及行业指导意见规定的基本条件。

管理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以保证与干部选拔任用条件的一致。这里要强调的是,这些基本条件,只是最低的准入条件。同时,基本任职年限只是最低年限规定,岗位聘用不存在到期就得晋升的问题,也就是说,明确在下一级管理岗位的任职年限要求并不意味着达到任职的最低年限后就必须得聘用到上一级管理岗位。达到任职年限后可否聘用到上一级岗位,这还要看上一级岗位是否有空缺,是否具备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并通过竞聘的方式,才能聘用上岗。

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需要说明的是,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只是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的基本任职条件。现行专业技术职务并未在高级、中级、初级内部细分等级,而岗位设置管理文件划分了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拓宽了专业技术人员的发展空间。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制定指导意见,事业单位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这样既能与现行职称制度较好衔接,又能较好地落实事业单位的用人自。

这里需要重点说明的是:专业技术岗位中的一级、二级岗位与其它等级岗位不同,是人岗合一的。其中,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由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其人员的确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由省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其人员的确定按照《实施意见》规定执行。我市为从严控制各层级最高等级岗位的数量,在我市的实施意见中,我们将专业技术岗位三级、五级和八级的核准权由市里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

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参考国家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暂行办法》制定的,强调了两个方面的条件:一是在下一等级岗位工作满五年;二是必须通过相应技术等级的考核或考评。

(六)岗位设置程序与审核权限

为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明确了岗位设置的程序和审核权限,根据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最后的核准权限分别在省和设区的市(州)两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一经核准,即作为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七)岗位聘用

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聘用条件不得低于国家、省上和我市规定的基本条件。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在职的正式工作人员的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

(八)“双肩挑”问题

从前段时间我们的调查摸底情况看,各方面对“双肩挑”问题反映比较多,全省的情况也是如此。因为事业单位大多数的领导都是从专业技术岗位走到管理岗位的,有的仍然继续兼任专业技术工作。特别是在教育、科研、卫生等专业性比较强的事业单位,由于其领导岗位及管理工作的特殊性,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背景,所以“双肩挑”的现象比较普遍。从实际工作中来看,这种情况既有利也有弊。好的方面是,不少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同时是专家甚至是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这就提高了单位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带动了专业技术水平的提高。但是,并非所有的领导岗位都与专业技术工作密切相关。不好的方面就是,如果“双肩挑”的同志过多地投入学科、专业研究,顾此失彼,也会影响履行管理职责的精力和效果。此外,从建设一支科学的管理人才队伍角度来说,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业化是一种趋势,也是现代化管理的需要。因此,省上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确需兼任,且符合兼任岗位任职条件,并能履行兼任岗位职责,完成兼任岗位工作任务的,须在所兼任岗位核准的结构比例内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权限审批,并同时明确其主要任职岗位,按主要任职岗位确定其工资待遇。主要任职岗位确定后,无特殊情形,一般不予变更;确需变更的,应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这样规定既坚持了岗位设置管理的改革方向,又兼顾了现实情况的需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在审批“双肩挑”的时候,掌握的原则应该是确认其确实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确保其能完成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任务。总之,“双肩挑”人员要严格控制,不应过多。

(九)对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认定问题

对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并签定聘用合同情况进行认定,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关系到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政策落实到位。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中明确规定,在按国家规定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前,专业技术人员暂按所聘职务对应岗位的最低等级套改岗位工资,待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并经认定后,再按确定的岗位等级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待遇。也就是说,事业单位在没有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认定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并签定聘用合同前,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只能套到对应岗位工资的最低等级。因此,对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并签定聘用合同的认定直接关系到事业单位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认定时,应重点注意把握两点:一要看岗位设置方案是否经过核准;二要看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设置、岗位聘用和签订聘用合同的规范性要求。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的,方可兑现各岗位聘用人员的相应工资待遇。

(十)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问题

这一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计发工资的起算时间是20*年7月1日。按国家规定,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从岗位设置方案经核准、竞聘上岗、签订聘用合同并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认定后,才能按确定的岗位等级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待遇。因全国的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滞后,大多数省市区从今年才开始实施入轨。20*年7月1日以来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与其他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一样,当时是暂按所聘职务对应岗位的最低等级套改岗位工资的。因此,20*年7月1日以来退休的执行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遇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政策和经核准的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规定,符合相应任职条件的,可以依据退休前所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评定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并按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重新计发退休费。他们重新计发退休费的起算时间与本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工资的起算时间一致。

三、对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的几点要求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今年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头戏,时间紧、任务艰、责任重。在此,我强调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好几个关键环节。

(一)要做好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制定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领会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延荣市长讲话要求,认真制定本县(区)、本部门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细则。一要摸清家底,统筹规划;二要内容完备、任务明确;三要有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的控制办法和标准;四要措施具体得当,具有可操作性;五要有具体实施的方法步骤。按照核准权限规定,各县(区)、市各部门要把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细则报市人事局审核备案后,才能印发实施。

(二)要做好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工作。根据规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并按照分级分类管理原则,确定了不同的核准权限,要按照规定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审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在核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时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看实施范围是否明确;二是看是否符合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三是看是否符合规定的结构比例;四是看是否有规范的岗位聘用的办法;五是看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核。

(三)要做好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在组织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中要认真按照市委仲彬书记在市委常委会议上对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六点指示的要求,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要按照先易后难、重点先行、全面推进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要把握时限,力争在8月底前完成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审核备案工作,12月底前基本完成实施工作。

实施工作中,可能会遇到一些因政策滞后、管理不规范以及《实施意见》未能完全覆盖的问题。各县(区)、各部门要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及时研究,更好地推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顺利开展。

(四)要严肃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中的政策和纪律。各地、各部门和事业单位要认真学习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政策规定,正确把握精神实质,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对在实施工作中出现的各种具体问题,要及时沟通,不得随意开“口子”、出“新招”。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维护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做到令行禁止。对不按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核定工资基金和执行相应工资待遇,也不允许新进工作人员;对情节严重的,要通报批评,按人事管理权限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3篇:高级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范文

一、适用范围

1.承担义务教育的小学、中学适用本指导意见。

2.义务教育学校的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

二、岗位类别设置

3.义务教育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4.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学校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岗位包括具有行政、党群等管理工作职责的岗位。

5.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义务教育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义务教育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根据义务教育的特点,义务教育学校的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和相应教师资格与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学科实验、图书资料、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具有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

6.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义务教育学校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义务教育学校工勤技能岗位根据义务教育学校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等需要设置。

义务教育学校可实现社会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7.根据义务教育学校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下简称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义务教育学校岗位总量应按照中小学编制标准,原则上以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确定。岗位设置要优先满足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严格控制非教学岗位。对寄宿制学校可适当增加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初中教师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5%,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超过15%。普通小学教师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90%,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超过10%。

三、岗位等级设置

8.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实行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9.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岗位一般设6个职员等级。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结构比例和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根据义务教育学校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10.义务教育学校现行的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五至十级职员。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1.全国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12.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中小学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的实施办法之前,暂按现行的教师职务制度实施岗位设置和聘任工作。

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制度,义务教育学校中学教师岗位共划分为9个等级。其中高级岗位分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五级、六级、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八级、九级、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义务教育学校小学教师岗位暂按6个等级划分。现行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八级、九级、十级;小学一级教师职务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一级、十二级;小学二级、三级教师职务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三级。小学中评聘了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按现行规定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五级、六级、七级。

13.根据全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的要求,按照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高级、中级、初级结构比例现状,结合义务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和"*"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合理确定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农村地区学校教师高级、中级岗位结构比例,应与本地城镇同类学校大体平衡。

教师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八到十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初级岗位十一级、十二级之间的比例为5:5。

对于乡镇以下规模小、人员少的义务教育学校(或教学点),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结构比例可以学区为基础实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具体办法由省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研究制定。

高级、中级教师岗位的设置要兼顾不同学科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的实施。

1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在总结义务教育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优化结构、合理配置的要求,制定本地区义务教育学校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的标准和办法。

15.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严格控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总量,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6.义务教育学校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17.义务教育学校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18.义务教育学校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

义务教育学校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

(四)特设岗位设置

19.义务教育学校中的特设岗位是根据义务教育学校特点和义务教育发展规律,为适应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义务教育学校中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规定的程序确定。

20.特设岗位不受义务教育学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义务教育学校特设岗位的设置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具体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21.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组织实施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22.义务教育学校中学教师岗位名称:中学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学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中学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二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二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中学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义务教育学校小学教师岗位名称:小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小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23.义务教育学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和岗位等级设置参照相关行业办法和标准执行。

24.义务教育学校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原则上应低于教师岗位。

五、岗位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25.义务教育学校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义务教育学校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26.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7.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六级职员岗位,须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28.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义务教育学校在上述基本任职条件的基础上,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以及本单位职员的具体条件。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29.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30.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同时,应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于律己。

31.义务教育学校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的条件。

3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义务教育学校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基本条件基础上,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以及本单位的具体条件。

33.义务教育学校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主管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按照《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34.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工勤技能技术工五级岗位。

(五)义务教育学校校长

3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受聘校长岗位的人员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管理岗位基本条件,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团结同志,作风民主;具有中级(含)以上教师职务任职经历;一般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身心健康。

六、岗位设置的审核

36.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审核。

37.义务教育学校的岗位设置方案包括岗位总量、结构比例以及最高等级限额等事项。

38.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岗位设置审核表;

(2)按程序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4)广泛听取教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

(5)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学校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

(6)组织实施。

39.县(县级市、区)所属各学校岗位设置方案经县(县级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并报县(县级市、区)级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高等学校附属普通初中、小学的岗位设置的程序,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和人事管理权限,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4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按照第39条的权限申请变更:

(1)义务教育学校出现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2)根据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

(3)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41.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作为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七、岗位聘用

42.义务教育学校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按照学校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自主进行岗位聘用工作。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聘用工作,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逐步建立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与岗位聘用相结合的用人制度。教师高级岗位聘用,应向优秀班主任和其他优秀教师倾斜。

43.义务教育学校聘用人员,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44.义务教育学校应分别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核定的结构比例内聘用人员,聘用条件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

45.义务教育学校要完善聘用办法、规范聘用程序、健全聘用组织及监督机制,确保岗位聘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学校要成立聘用组织,负责岗位聘用的有关工作。

46.义务教育学校与受聘人员应当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当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聘用合同期满前,义务教育学校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受聘人员的履职情况认真考核,及时作出续聘、岗位调整等决定。

47.根据义务教育学校工作的特点,在教育教学管理岗位上的人员,原则上应直接从事部分教学工作,其他管理岗位人员及工勤人员应积极实行一岗多责,提高用人效益。

48.对于乡镇以下规模小、人员少,对岗位结构比例实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的义务教育学校(或教学点),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人员集中聘用。

49.根据义务教育学校的特点,对义务教育学校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教师,经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50.义务教育学校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后,管理人员按照《实施意见》规定确定相应的岗位等级;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岗位条件要求确定岗位等级;工勤技能人员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工勤技能技术工五级岗位。

51.尚未实行聘用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试行办法》、《实施意见》以及本指导意见的精神,抓紧进行岗位设置,实行聘用制度,组织岗位聘用。

已经实行聘用制度,签订聘用合同的义务教育学校,可以根据《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及本指导意见的要求,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现有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并变更聘用合同相应的内容。

52.义务教育学校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义务教育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

53.各地应按照义务教育学校所核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聘用教师,满足教育教学和课程设置对各级各类岗位教师的基本需求。要坚决制止在有合格条件人选的情况下出现"有岗不聘"的现象。对学校按规定要求聘用的人员,经教育主管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应及时办理相应人事关系,兑现工资待遇,严禁产生新的代课人员。

54.地(市)以上教育督导机构要按照国家和当地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的指导标准,以及核定的岗位设置方案,依法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人员聘用及配置状况的督导检查。按照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城镇学校之间、城镇学校与农村地区同类学校之间的教师高级、中级岗位结构比例,应保持相对均衡,保证农村地区学校不低于城镇同类学校标准。

55.义务教育学校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使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各地必须严格把握政策,不得违反规定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要采取措施严格限制高等级岗位的设置。

八、组织实施

56.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工作事关义务教育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分工协作,加强领导。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对各类岗位的任职条件、工作标准、职责任务等作出具体规定。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科学核定各义务教育学校的岗位设置方案,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持续健康和均衡发展。

57.岗位设置工作是义务教育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学校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学校党政领导班子要坚持以人为本,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教职工的思想认识。要按照积极、稳妥的方针,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改革平稳有序进行,维护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58.各地在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对违反规定、打击报复、的,要追究相应责任。对不按《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义务教育学校,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9.本指导意见由人事部、教育部负责解释。

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70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8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要求,为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管理组织实施工作,结合我国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实际情况和事业发展需要,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

1.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适用本指导意见。

2.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类别设置

3.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4.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学校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5.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的特点,其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实习实训等工作职责和相应教师资格与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学科实验、图书资料、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具有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

6.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可实现社会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7.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下简称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在确定岗位总量时,应根据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正式工作人员数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并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实行动态管理。岗位设置要优先满足教育教学、实习实训等工作的实际需要,严格控制非教学人员岗位。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教师岗位占学校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5%,其他岗位原则上不超过15%。幼儿园教师岗位占幼儿园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8%,其他岗位原则上不超过12%。

三、岗位等级设置

8.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实行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学校各类岗位及结构比例的确定,要充分体现学校的性质和特色,特别是适应中等职业学校重点专业、紧缺专业建设和普通高中实施新课程改革的需要。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9.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管理岗位一般设6个职员等级。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结构比例和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10.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现行的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五至十级职员。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1.全国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12.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专业技术岗位与相应教师职务序列相对应,设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共划分9个等级。其中高级岗位设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五级、六级、七级;中级岗位设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八级、九级、十级;初级岗位设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

幼儿园教师岗位等级划分,参照普通小学岗位等级设置的规定执行。

13.根据全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的要求,按照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职务结构比例现状,结合事业发展需要和"*"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合理确定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中级岗位结构比例应与本地普通高中相协调。

教师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八至十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初级岗位十一级、十二级之间的比例为5:5。

1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在总结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优化结构、合理配置的要求,制定学校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的标准和办法。

15.各级人事行政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严格控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总量。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6.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17.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18.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技能操作任务较重的中等职业学校工勤技能岗位一级、二级的比例可适当提高。

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

(四)特设岗位设置

19.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中的特设岗位是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特点和发展规律,为适应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中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规定的程序确定。

中等职业学校可设置一定比例的特设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办学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

20.特设岗位不受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四、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21.中等职业学校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高级讲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下同)一级岗位、高级讲师二级岗位、高级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下同)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理讲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下同)一级岗位、助理讲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员(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普通高中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二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二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幼儿园使用小学教师岗位名称。小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小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22.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和岗位等级设置参照相关行业办法和标准执行。

23.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原则上应低于教师岗位。

五、岗位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24.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25.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6.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六级职员岗位,须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2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主管部门以及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在上述基本任职条件的基础上,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本单位职员的具体条件。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28.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29.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同时,应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于律己。其中,受聘至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备相关实践操作技能和实践教学能力。

30.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的条件。

3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主管部门以及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基本条件基础上,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本单位的具体条件。

32.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主管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按照《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33.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工勤技能技术工五级岗位。

(五)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校(园)长

34.校(园)长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聘任。受聘校(园)长岗位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改革创新精神;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校长和幼儿园园长岗位的不同特点和要求,应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具有团结协作精神,作风民主;具有中级(含)以上教师职务任职经历;一般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身心健康。

六、岗位设置的审核

35.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审核。

36.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方案包括岗位总量、结构比例以及最高等级限额等事项。

37.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岗位设置审核表;

(2)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4)广泛听取教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

(5)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学校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

(6)组织实施。

38.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政府所属学校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9.县(县级市、区)所属学校岗位设置方案经县(县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并报县(县级市、区)级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40.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特设岗位的设置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具体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4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按照第38条、第39条的权限申请变更:

(1)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出现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2)根据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

(3)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42.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作为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七、岗位聘用

43.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聘用人员,应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岗位结构比例内,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在严格掌握聘用条件,完善考核评价办法的基础上,依照有关规定程序,由学校自主聘任到相应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聘用工作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逐步建立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与岗位聘用相结合的用人制度。在教师高级岗位聘任中,应向优秀班主任和其他优秀教师倾斜。

44.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聘用人员,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45.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应分别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核定的结构比例内聘用人员,聘用条件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

46.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要完善聘用办法、规范聘用程序、健全聘用组织及监督机制,确保岗位聘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学校要成立聘用组织,负责岗位聘用的有关工作。要采取措施严格限制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中的高等级岗位的设置。

47.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与受聘人员应当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当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

48.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工作的特点,教育教学管理岗位上的人员原则上应直接从事部分教学工作,其他管理人员及工勤人员应积极实行一岗多责,提高用人效益。

49.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后,管理人员按照《实施意见》相关规定确定相应的岗位等级;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岗位条件要求确定岗位等级;工勤技能人员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工勤技能技术工五级岗位。

50.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工作的特点,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经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51.尚未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的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试行办法》、《实施意见》以及本指导意见的精神,抓紧进行岗位设置,实行聘用制度,组织岗位聘用。

已经实行聘用制度,签订聘用合同的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可以根据《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及本指导意见的要求,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现有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并变更聘用合同相应的内容。聘用合同期满前,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受聘人员的履职情况认真考核,及时作出续聘、岗位调整或解聘的决定。

52.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使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教育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

53.各地应按照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以及幼儿园所核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聘任教师,满足教育教学和课程设置对各级岗位教师的基本需求。要坚决制止在有合格条件人选的情况下出现"有岗不聘"的现象。对学校按规定要求聘用的人员,经教育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应及时办理人事关系,兑现工资待遇。

54.地(市)以上教育督导机构要按照国家和当地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的指导标准,以及核定的岗位设置方案,依法加强对上述学校人员聘用及配置状况的督导检查。

各地在实施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后,幼儿园教师参照小学教师职务管理办法执行。

八、组织实施

55.地方人事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分工协作,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的岗位设置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对各类岗位的任职条件、工作标准、职责任务等作出具体规定。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周密部署,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科学核定各学校的岗位设置方案,确保学校的人力资源供给和持续健康发展。

56.岗位设置工作是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学校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学校党政领导班子要坚持以人为本,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教职工的思想认识。要按照积极、稳妥的方针,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改革平稳有序进行,维护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4篇:高级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范文

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

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

二、岗位类别设置

5.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下简称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6.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控制标准如下:

(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该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5)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步扩大社会化服务的覆盖面。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本实施意见和行业指导意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结构比例的具体控制标准。

三、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8.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9.事业单位现行的部级正职、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一到十级职员岗位。

10.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设置事业单位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1.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指导意见确定。

12.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改革办法结合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另行研究制定。

13.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和行业特点,以及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1:3:6。

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1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在总结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优化结构、合理配置的要求,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控制的标准和办法。各级人事部门及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严格控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总量,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5.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16.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17.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

18.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政策措施严格控制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

(四)特设岗位设置

19.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特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20.特设岗位的设置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四、岗位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21.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22.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3.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24.一级、二级职员岗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25.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26.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2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以及事业单位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基本条件基础上,根据行业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本单位的具体条件。

28.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试行办法》、本实施意见以及行业指导意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29.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五、岗位设置的审核

30.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人事部核准后实施。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人事部备案。

31.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

32.地(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本地(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地(市)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3.县(县级市、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县(县级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县(县级市、区)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县(县级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4.国务院直属机构中垂直管理的,其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报人事部备案后,由国务院直属机构组织实施。

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政府直属机构,其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核准后,由该直属机构组织实施。

六、岗位聘用

35.事业单位按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行业指导意见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36.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按照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的要求聘用人员。对确有真才实学,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37.尚未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和《试行办法》、本实施意见及行业指导意见的精神,抓紧进行岗位设置,实行聘用制度,组织岗位聘用。

已经实行聘用制度,签订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试行办法》、本实施意见及行业指导意见的要求,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现有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并变更合同相应的内容。

38.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进行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39.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使事业单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各地区、各部门和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把握政策,不得违反规定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要采取措施严格限制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中高等级岗位的设置。

40.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

七、专业技术一级岗位

41.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

42.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任职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

(3)其他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享有盛誉,业内公认的一流人才。

43.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由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按照以下基本程序确定:

(1)按照行政隶属关系,事业单位将符合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条件的人选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或国务院主管部门;

(2)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或国务院主管部门对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人选进行审核后报人事部;

(3)人事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区、各部门上报的人选进行审核确定。

确定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八、组织实施

44.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作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要根据《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加强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要充分发挥各有关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严格按照核准的各类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共同做好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45.事业单位要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各类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落实单位用人自,确保事业单位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自主聘用人员。

46.有行业岗位设置指导意见的,要按照《试行办法》、本实施意见和行业指导意见,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能够参照行业岗位设置指导意见的,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参照相近行业指导意见执行;其他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会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的精神执行。

47.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部门和事业单位建立岗位设置管理信息数据库,运用计算机信息化技术,提高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水平。

48.各地区、各部门和事业单位在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对违反规定、打击报复、的,要追究相应责任。对不按《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5篇:高级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范文

一、县级市文广系统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制度的意义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精干高效、充满活力的人才队伍,充分调动和发掘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文广事业的全面发展。

第一、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制度是人事制度改革的内在要求。早在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和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就对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2006年原国家人事部出台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2009年浙江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下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2010年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又会同教育、科技、农业、文化、卫生、广电等省行业主管部门,印发了《浙江省部分行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全省不同行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各等级之间结构比例的总体控制目标。因此,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聘用制度,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是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需要,也是改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的紧迫要求,对事业单位转换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第二、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制度有利于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优化结构。根据浙江省文化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单位印发的《浙江省部分行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省厅结合行业特点,本着优化结构,合理配置的原则,明确规定了县级市文广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各等级之间结构比例的总体控制目标。例如,县级市文化馆、图书馆、文物博物单位正高级岗位占总专业技术岗位的3%、副高级岗位占总专业技术岗位的12%、中级岗位占总专业技术岗位的40%、初级岗位占总专业技术岗位的45%。适度比例的专业技术岗位有利于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优化结构。同时,可以有效地形成良好的竞争氛围,起到提高专业人才队伍水平、优化专业人才队伍结构的作用。

第三、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制度能够使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合理化。实施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制度,一是为事业单位通过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增强事业单位的生机与活力,最终实现“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管理模式;二是为与事业单位“工改”政策相配套;三是为促进人才流动,实现社会公益服务资源的均衡配置。

二、县级市文广系统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开展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关键在于建立岗位管理的新机制,坚持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由于文广系统各事业单位实际情况不同,使整个系统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存在诸多难题,例如,首次设岗聘用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各单位岗位内部等级比例设置、岗位分级的条件及“双肩挑”人员岗位的确定等,是岗位设置管理和聘用工作实际操作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只有妥善处理这些重点和难点,才能使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顺利完成。

第一、岗位结构矛盾突出,岗位分配困难。近年来,由于各单位加大了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的力度,部分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标准相对较低,高级资格职务人数和比例不断增加,有的单位远远超过省规定的高级岗位结构比例(15%),例如,我市文物单位人才队伍结构:高学历,高职称。10个在编人员:1个正高,2个副高5个中级,2个初级。学士研究生2个,大学本科5个,大学专科2个,高中1个。而有些单位学历低,现有人员的专业能力较弱,高级资格职务人才较少,且近期晋升人员也少。若由本系统各事业单位根据《浙江省部分行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自主计算出各层次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总量进行设岗聘用,则出现部分单位高级人才岗位不足、无法聘用,部分单位高级资格职务人数明显偏少、空缺岗位浪费的现象。这就造成系统内同类人才待遇不一,人才资源分配不均,首次岗位聘用矛盾激化,导致首次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难以完成。

第二、岗位分级条件是难点,岗位职责不够明确。各类岗位中专业技术岗位可分为13个等级,正高一至四级、副高五至七级、中级八至十级、助级十一至十二级、员级为十三级。每一级别岗位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是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的基础。如何对各类人员进行科学分级,特别是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每一级别岗位的分级条件是开展岗位设置工作的难点之一。在确定岗位等级之后,应该要确定各等级岗位在聘期内的岗位职责、目标任务、考核要求等。但事实上,各单位将岗位设置数据上报之后,才开始逐步修订岗位职责,具有很强的滞后性。

第三、“双肩挑”人员岗位难以确定。“双肩挑”人员在浙江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文件中有明确的定义,是指既承担着专业技术职责又担负一定的管理职责。本系统下属事业机构存在单位较小,人数较少,但既担任领导职务又承担专业技术职责的“双肩挑”人数较多。按照政策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在两类岗位上任职。也就是说“双肩挑”人员一人兼了两类岗位是政策不允许的。因此,如何确定“双肩挑”人员的岗位,是设岗工作的难点之一。

第四、改革不够彻底,没有形成良性的竞争与激励机制。按规定首次设岗聘用工作是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所以,本系统没有实行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的良性激励机制或惩罚机制。尽管各单位公布了各类岗位设置方案、岗位、岗位等级、岗位职责、聘任条件,进行公开应聘。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出现首次岗位聘任按现聘职务进入相应等级的“人人有岗位”的状况,没有真正实行择优聘用的竞争机制。同时,未建立有效的考核评价机制,这将对今后的岗位竞聘、续聘带来诸多困难。

三、改善县级市文广系统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制度实施工作的对策

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制度,要坚持科学合理、精简效能原则;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原则;坚持分类指导、分级管理、调控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相结合原则。

第一、统筹规划,科学确定岗位总量与结构。本系统的岗位设置管理和聘用制度实施工作既要根据上级的政策,又要结合下属事业机构单位小,高、中级人才数量不一,人员知识结构、业务能力、学术水平相差较远的实际情况,同时,还需考虑文广事业发展目标、人才队伍建设方向、杰出人才晋升空间等因素,由主管局按规定的结构比例,统一核算整个系统各层次不同等级的岗位总量。依据按需设岗,总量控制的原则,分配到局属各单位。并对各单位岗位聘用实行宏观调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动态调整、逐步完善的管理方式,建立指导、监督、管理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局属各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功能和职责,在主管局下达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实施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

第二、精确测算,认真研制岗位聘用的实施办法。主管局在召开多种形式的座谈会、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摸清本系统所有职工的职称资格年限、科研业绩成果等具体事项,分析局属各单位事业发展、人才晋升趋势对岗位结构比例的需求。对本系统岗位设置和聘用的实施范围、岗位类别、岗位数量、岗位等级、岗位任职基本条件(特别是专业技术岗位任职基本条件)、岗位聘用程序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例如:本系统岗位聘用实施办法规定:首次岗位聘用时,在主管局核准下达的各层次不同等级的岗位总量限额内进行聘用。同时,原则上应满足以下条件:五级岗位应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6年,八级岗位应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6年,十一级岗位应在助理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3年;2011年专业技术职务新晋升为副高级、中级、助理级资格的,均分别聘任为七级、十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等。这样,既保证了整个系统岗位聘用政策的统一性,又确保了首次岗位聘任平稳过渡的顺利进行,使空缺岗位得到有效利用,人才资源分配得到合理优化。同时,适当留有空缺岗位,为年青人才晋升留有空间。

第三、加强领导,切实做好组织领导工作。主管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岗位设置与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亲任组长,分管局长直接负责,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局长兼任,人事科长具体指导、督促。要求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在《慈溪市文广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基础上,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岗位说明书(包括岗位职责、任务、要求标准、任职条件)和实施细则。各单位制定的岗位实施细则、聘任条件等重大事项,均需通过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并及时上报至主管局备案审查。

第6篇:高级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范文

基本现状

(一)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基本情况

止20*年7月30日统计,全市企事业单位,包括党组织关系在我市的部、省属企事业单位和民营企业共有各类专业技术人才83169名,其中市直13532名,占全市专业技术人才总数的16.3%;县区50856名,占全市专业技术人才总数的61.1%;党组织关系在我市的部、省属企事业单位15638名,占全市专业技术人才总数的18.8%;民营企业3143名,占全市专业技术人才总数的3.8%;女性29740名,占全市专业技术人才总数的35.8%;少数民族530名,占全市专业技术人才总数的0.6%;中共党员21680名,占全市专业技术人才总数的26.1%;派539名,占全市专业技术人才总数的0.6%;全市现有部级突出贡献专家4名(部省属企事业单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47名(不含部省属企事业单位),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37名(其中部省属企事业单位20名),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0名(其中部省属企事业单位5名),省“三五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员9名,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115名,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拔尖人才60名,市“三五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员50名。

1、学历结构:全市专业技术人才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238名,占总数的0.3%,其士15名(民营企业7名,部省属企事业单位6名),硕士96名(部省属企事业单位84名);大学学历的12291名,占总数的14.8%,其中第一学历的8145名(部省属企事业单位4192名);大专学历的29026名,占总数的34.9%;中专学历的30275名,占总数的36.4%。

2、职称结构:全市专业技术人才中,具有正高级职称的212名,占总数的0.3%,其中部省属企事业单位95名,市直60名,县区28名,民营企业29名;副高职称的2953名,占总数的3.6%,其中部省属企事业单位1083名,市直606名,县区1177名,民营企业87名;中级职称的19320名,占总数的23.2%,其中部省属企事业单位4572名,市直2710名,县区10829名,民营企业1209名;初级职称的46349名,占总数的55.7%,其中部省属企事业单位6271名,市直5863名,县区32661名,民营企业1554名。

3、年龄结构:全市专业技术人才中,35岁以下的36876名,36岁至45岁的23783名,46岁至55岁的17046名,55岁以上的5464名,分别占总数的44.3%、28.6%、20.5%和6.6%。

4、行业结构:全市专业技术人才中

(1)教育系统35949名,占总数的43.2%,其中女性13574名;具有研究生学历的111名,大学学历的5411名(第一学历的2935名),大专学历的14936名,中专学历的14166名;正高级职称的60名,副高级职称的1352名,中级职称的8405名,初级职称的21197名;35岁以下的16389名,36岁至45岁的88*名,46岁至55岁的7690名,55岁以上的3067名;

(2)卫生系统10255名,占总数的12.3%,其中女性5807名;具有研究生学历的16名,大学学历的901名(第一学历的746名),大专学历的2632名,中专学历的5362名;正高级职称的68名,副高级职称的454名,中级职称的2361名,初级职称的6845名;35岁以下的5111名,36岁至45岁的2891名,46岁至55岁的1923名,55岁以上的330名;

(3)农林水系统4674名,占总数的5.6%,其中女性1181名;具有研究生学历的8名,大学学历的672名(第一学历的458名),大专学历的1101名,中专学历的2615名;正高级职称的10名,副高级职称的183名,中级职称的1229名,初级职称的2764名;35岁以下的2211名,36岁至45岁的1306名,46岁至55岁的815名,55岁以上的342名;

(4)工商企业系统153*名,占总数的18.4%,其中女性4855名;具有研究生学历的57名,大学学历的2816名(第一学历的2213名),大专学历的5272名,中专学历的4137名;正高级职称的13名,副高级职称的593名,中级职称的3480名,初级职称的8073名;35岁以下的6878名,36岁至45岁的5110名,46岁至55岁的2836名,55岁以上的479名;

(5)其它系统16988名,占总数的20.4%,其中女性3961名;具有研究生学历的53名,大学学历的3908名(第一学历的2650名),大专学历的6676名,中专学历的5422名;正高级职称的62名,副高级职称的714名,中级职称的5487名,初级职称的8132名;35岁以下的6298名,36岁至45岁的5285名,46岁至55岁的4000名,55岁以上的1405名。

(二)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需求情况

从调查情况看,全市各系统均需要专业技术人才,行业不同,专业不同,年龄集中在30—40岁之间,男性需求居多,学历要求大学本科以上,中级以上职称,特别是具有高学历、高职称、高能力的复合型人才。

1、教育系统:

全市应编制中小学教师38495名,其中高、职中教师6262名,初中教师13963名,小学教师18270名。目前,全市中小学教师实际缺编4179名,其中高、职中教师缺编1534名,初中教师缺编1569名,小学教师缺编1076名。高中语文、数学、物理、英语、农村小学体育、音乐、美术以及中小学英语、信息技术教育等学科教师比较紧缺。

2、林业系统:

主要缺乏林业工程勘察设计、林业工程监理、生物技术营销、旅游策划、园林花卉和林业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其中林业工程技术人员缺口25人,经营管理人员5人;学历要求研究生4人,大学本科16人,大专学历10人,年龄在25—40岁之间;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15人,中级以下职称的15人。

3、卫生系统:

需要懂业务、懂管理、有一定法律知识和企业营销经验的复合型管理人才和有专业特长和较高技术水平、在业务上富有创新的学科带头人。要求大学本科以上,临床医学、流行病学、卫生法律、精神卫生等学科。

4、农业系统:

需要农业信息管理、植保、畜牧、农机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要求年龄在35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

5、县区需求情况:

(1)、岐山县:熟悉林业技术规划、农业信息管理、临床医学等学科的大学以上,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2)、陇县:英语3名、物理、化学、数学各2名,要求大学本科学历;外科2名、骨科、眼科、麻醉等需要6名,要求副高级职称或大学本科学历;市场营销10名,财务与金融10名,要求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3)、麟游县:需要城镇绿化、规划、临床医学、数理化、英语教师,要求大学以上学历,果树、蔬菜、植保、农产品加工、水利工程等专业要求大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才;

(4)、眉县:需求林业设计、水利工程、水泥专业、西医临床、英语、生物、数理化教师等方面的大学本科学历,35岁以下,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5)、扶风县:需求植物保护、园艺、临床医学、英语、中文、数理化教师等方面的大学本科学历,20—45岁之间,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6)、太白县:需求种植、临床医学、英语、数理化教师、电子技术等方面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35岁左右,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7)、金台区:需求园林工程、建设规划、环卫工程、公共卫生、健康教育、临床医学等方面的大学本科学历,25—50岁之间,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8)、陈仓区:需要历史、物理、化学、地理、英语等专业教师,畜牧、农林、水电、医疗卫生和统计、会计、经济管理等领域中高学历层次和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三)全市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的基本情况

1、切实做好专业技术人才的教育管理工作。抓好专业技术人才的继续教育。制定了《关于加强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对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了分级分类管理。1999年以来,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了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培训考试,参训人员达6000多人。市教育系统以造就“名师”为目标,实施跨世纪青年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培养工作,从1992年起,在全市教师中推行了“教育质量工程”,开展了“评教赛教、评优树模”活动,树立了一批学科骨干教师。目前,全市有在职特级教师25名,国家、省、市级优秀教师560名,省、市级教学能手1211名,市级青年骨干教师1360名,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75名。结合全市“三五人才工程”的实施,先后选派100多名专家赴港、澳和出国培训,使他们及时了解本学科专业领域以及相关领域最新发展动态和趋势。根据《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确定市级部门干部培训中心和15个专业技术学校为继续教育基地,设立了3个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培训考试点,为搞好继续教育奠定了基础。

切实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工作。一是在用人制度上,结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推行聘用制为目标,以职称聘约管理为切入点,按照因事设岗、按岗聘任、签订聘约的步骤,扎扎实实开展工作,对全市4.68万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全部按岗位评聘了职称。认真落实中组部、人事部、卫生部及省政府《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了我市的《实施意见》及六个配套政策,在全市卫生系统实行了全员聘任制。二是在分配制度上,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指导意见》,在全市21个单位进行了试点。目前重点在扩大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范围上下功夫,计划年内力争市属事业单位扩大到80%,县(区)属事业单位扩大到50%。三是在人才资源配置上,充分发挥人才市场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和开放了*市人才市场,形成了以中国西安人才市场为依托,市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人才市场为中心,12个县区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13个人才市场为分支机构的服务网络体系,设立*人事人才网站,点击网站、收集信息15万条,在今年“非典”时期举办了为期一月的*市网上招聘会,100多个单位参加,7000多人求职,招聘人才500多人。每年举办两期大型人才交流大会,每月逢“6”举办中小型人才交流会,近两年交流人才3万多人,人事3000多人,人才测评4000多人,这些工作打造了各类人才自主择业、合理流动的平台,市场机制对人才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凸现。

2、抓好有突出贡献专家和拔尖人才的选拔管理。一是有计划地加大了有突出贡献专家和拔尖人才的选拔力度。99年,制订了《*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和《*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将评选周期由不定期改为两年评选一次;将评选范围扩大到驻宝部、省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将评选种类由只评选拔尖人才,变为既评选拔尖人才,又评选中青年拔尖人才,从而使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中的骨干力量明显增强。先后命名表彰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和有突出贡献中青年拔尖人才190名。二是对专家和拔尖人才实行动态管理。对已命名的省管专家和市管拔尖人才,分别实行五年期和四年期的动态管理,每年都给他们定目标任务,签订责任合同,年终进行考核,实行优胜劣汰,组织他们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全市产业结构调整、重大经济建设项目决策,开展科技攻关、成果转化和咨询论证,引导他们在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中建功立业。三是建立并落实了市委常委及县区领导联系专家拔尖人才制度、专家拔尖人才体检、疗养、津贴发放等制度。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专家和拔尖人才的先进事迹,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氛围,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通过抓专家和拔尖人才这支骨干力量,带动和加强了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3、加大农村乡土人才开发力度。制订了全市《实施“县、乡、村乡土人才工程”的规则》,提出从2000年开始,在五年内全市培养800名县级乡土人才,8000名乡级乡土人才,8000名村级乡土人才的总体奋斗目标。12个县(区)均建立了乡土人才服务站。下发了《关于做好乡土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提出了乡土人才的选拔标准。目前已建立了由33300名农村各类“土专家”、“田秀才”组成的农村乡土人才队伍。先后两次对在农村经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90名优秀乡土人才进行了表彰。

4、围绕重点项目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开展引才引智工作。先后引进了具有硕士学位、双学位和大学本科学历的不同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1680名。围绕引进国(境)外专家、引进技术、引进优良品种和国内外培训四个重点,全市共组织实施各类引智项目57项,从德、法、美等国家和地区引进专家44人(次)。分别开展了机床设计与工艺、航空仪表设计、农产品残留物鉴定、辣椒抗病毒育种、果树栽培、蔬菜栽培、花卉组培、柳树组培、布尔羊胚胎移植、肉牛奶牛胚胎移植等方面的技术交流。2001年12月,国家外专局授予我市麟游县布尔羊繁育中心为全国引智示范基地,省外专局授予我市辣椒中心和苗木培育中心全省引智示范推广基地。

问题原因

近年来,全市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面对我国加入WTO后的新挑战和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全市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仍有与新形势的发展不相适应的诸多问题,从调查结果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人才观念需要创新,人才环境有待改善。目前我市在选人用人上表现得观念比较陈旧,发现人才的视野不够开阔,尚未形成人才发现、培养、使用等各个环节互相配套的用人机制,真正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观念的人并不多,当前发展经济的重点是吸引外来投资,大多只是把资金、项目放在第一位,引进人才和技术往往被忽视。问卷调查显示,认为“观念滞后,思想不解放,对人才的认识不够”的占76%;认为“缺乏有力的政策倾斜,不能吸引和留住人才”的占100%;认为“轻人才的培养,继续教育投入不足”的占32%;有的单位把人才当“花瓶”,引进人才是为了单位上等级、评资质,引进前是人才,引进后就成为“虚”才,束之高阁,埋没人才;有的单位在改善人才的工作、生活、居住等环境方面投资少,环境没有得到根本改善,人才便往其他条件好、环境优越、待遇高的地区流走。在调查中发现,某县去年给一单位引进3名大学生,用人单位仅给予引进的大学生本单位职工子弟的待遇,3名大学生工作不到半年,就都走了;某医院从西安交大引进一名本地医科本科生,每月只发给600元工资,到医院只两星期,就被河南一家医院以每月2000元聘走了;人才观念、政策、机制的相对滞后,制约了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现有人才作用的发挥。

(二)人才结构不尽合理,高层次人才十分紧缺。从区域分布看,市区及县城地区人才比较集中,山区、基层人才严重不足。非公有单位人才拥有量与其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规模不相称。全市专业技术人才总量中,一般专业人才所占比重较大,而具有高学历、高职称以及科技带头人、专利发明人比重偏低,全市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才中,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仅有287名(部省属企事业单位121名),大学第一学历为本科的仅占11%,大专及以下学历的占83.7%;具有初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仅占4.4%,初级职称的占68.8%;且高学历、高职称的人才主要集中在第三产业,其中教育和卫生行业的专业技术人才占总量的59.3%,而直接从事技术开发与创新的人才相对不足。能够产生直接经济效益的生产领域,经营管理、科研创新、市场营销等高级专家人才十分缺乏,严重制约*新型工业化发展和高新技术的引进与推广。近三年,我市考入各类高等院校的本科生高达19678人,但回*工作的本科生仅863人,且多为文科专业的学生。大学本科生来宝工作人数呈下降趋势,急需的本科生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人才引进十分困难,高层次人才短缺的矛盾更加突出。

(三)人才使用效益不高,管理机制缺乏活力。在使用方面,论资排辈的现象比较突出,重资历,轻能力,照顾平衡的多,而破格提拔优秀人才少;考核机制不完善,年终考核缺少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形式成份多,“优秀”轮流当,能上不能下,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依然存在;人才调配、流动机制不完善,有的企业停产、倒闭后,上级主管部门往往只是重视有形资产的盘算,而不重视包括人才在内的无形资产的重新配置,任其自生自灭,大量流失。人才流失问题已成为困扰我市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人才流失给我市造成的损失也越来越明显:一方面,单位对流失人才培养的投入无法收回;另一方面,流失的人才可能成为新的竞争对手。特别是掌握着单位关键技术、主要客户或商业机密人员的流失对单位的损失和打击是无法估量的,有时甚至是致命的。我市仅拔尖人才就有9名调往外省或外地,还有2名自行离职出走;97年以来,全市骨干教师共流失409名;某部、省属企业,近五年外流的专业技术人才达140多人。在人才资源配置日益市场化的情况下,对人才流动的宏观调控机制和政策法规缺乏研究。

造成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是:近年来,我市在吸引人才、重视人才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也出台了一些相应的政策,但这些政策停留在口号层面的多,真正落到实处的少。虽然政策的制订也不比一些地区迟,但真正的实施却阻碍重重。一是人才引进还存在领导人说了算的现状,领导不表态,人才就引不进,既使引进了,政策也兑现不了,结果造成人才再度流失,增加了人才引进成本;二是就业政策缺少透明度,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分配制度不灵活,大锅饭现象依然严重,想留的留不住,想进的进不来;四是人才的有效流动机制还没有形成,大材小用、专业不对口、所用非所长、闲置和半闲置等现象比较普遍;我市人才开发建设意识和人才观念还未达到应有的高度,人才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机制不够健全;人才、智力引进和流动渠道不畅,人才政策上,大多也是停留在农转非、工资升级等方面的内容多,而市场化配置效能不高;以市场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机制尚未形成,存在着培养与实际需求脱节的现象;择业观念、用人机制、收入分配、人才环境等因素对人才总量扩张、高层次人才引进开发形成制约;同时,*地处西北内陆,综合经济实力不强,经济、文化、科技和社会发展与沿海城市及发达地区相比差距较大,收入水平普遍偏低,各级政府用于高级人才的开发、引进、奖励、培训、工资福利等方面的财力有限,这是我市对高级人才缺乏吸引力的最直接的根本性原因。

对策建议

按照党管人才的原则,结合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紧紧围绕我市经济发展,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升人才素质为主题,以调整人才结构为主线,以优化人才环境为重点,在稳定现有人才的基础上,培养适用人才,引进急需人才,储备未来人才,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努力造就规模宏大、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布局适当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为创建“四市”目标,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技术支撑。

1、领导重视,广泛宣传、营造尊重人才的社会氛围

(1)强化措施,建立联系专业技术人才长效机制。一是不断完善领导干部联系知识分子制度,在县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个一”活动,即每人联系一名科技专家,每人联系一个专业技术人才比较密集的单位,每人抓一个科研项目;二是每年定期召开两次知识分子工作座谈会,不断收集知识分子工作和生活中的问题和建议,归口办理,及时解决;三是做好知识分子工作检查总结,每年组织人力对全市知识分子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督导已有的政策全面落实,对政策落实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落实差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2)加强制度建设,为人才发展提供政策保障。在健全现有人才管理办法的基础上,首先,完善专家和拔尖人才体检、疗养、津贴发放等制度;其次,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5部门《关于优化人才环境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尽快拿出我市贯彻意见。制定专业技术人才参与成果转化的收入分配政策、税收减免政策、功臣奖励政策、住房和子女就业等优惠政策,努力改善专业技术人才的工作、生活条件;第三,建立重大项目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凡市府实施重大项目重大决策前召集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以促进决策的科学性和实施的准确性。

(3)加强宣传,不断提高人才的社会地位。一是组建科技人才宣讲团,充分利用每年开展的科技宣传月活动,广泛宣传“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思想,使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真正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认识到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在当地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二是继续在市属各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常年开展科技人才典型宣传,努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专业技术人才的社会地位。

(4)营造公开规范的执法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政府各部门要转变职能,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增强服务意识,想人才之所想,急人才之所急,切实为人才排忧解难,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每年有计划的为人才办一两件实事,建立长效机制,形成聚才、爱才、惜才的良好社会风尚。

2、提高待遇,稳定队伍,切实转变用人机制。

(1)优化配置,调整结构。围绕总量优化、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目标,改革现有学历、职称待遇政策,提高事业单位、企业科技人员的工资待遇,鼓励大专以上毕业生到科研单位、企业去工作,改变非生产性单位占有人才比例高的局面;对于使用不当,用非所长或专业不对口的科技人员打破工人、干部身份,在个人提出意愿的基础上,调整到新的适合其特长的岗位,对优化组合下来的富余人员,按照用其所学的原则,进行对口调整,达到人事相称,职才相称。

(2)进一步加强引人机制。一是出台《*市高级人才管理办法》,认真研究区域优势及其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确定重点课题、重点行业的紧缺人才,在引进各类高学历、高职称、高能力等高级人才时,允许突破编制限额、学历限制、户籍、地域和所有制身份限制,迅速改变目前我市高级人才严重缺乏的现状。二是加强引智力度,坚持“不求所有所在,但求所用所得”。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交通条件,从部、省属国有企业、大专院校、国家科研机构“借脑引智”,在项目引进、嫁接、合作等过程中吸引“候鸟式”人才,形成人才共享,让人才以兼职、短期职务、承担委托项目、技术入股、承包经营等多种形式参加本地经济建设。

(3)改进措施,稳定人才队伍。要做到引得进、留的住、用得好,一是对引进的高级人才,要解放思想,唯才是举,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给他们提供施展才华的机会,把他们放在关键岗位去锻炼、去使用,对符合党员条件的优秀人才要及时发展,对政治素质好、具有领导才能的人才要大胆提选拔使用,在重大决策的咨询和论证中积极采纳他们的意见,要避免束之高阁、埋没人才,造成人才资源浪费。二是以情聚心。领导要关心和信任人才,采取定期探访,主动沟通的方式,增强单位对人才的凝聚力。同时,加强对科技人才的思想政治建设,在科技人才中广泛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和国情教育,引导人才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热爱*,奉献*的主人翁意识。

(4)建立灵活有效的激励机制。首先实行市场化、多样化的分配激励机制,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形式并存,事业单位和科研单位分档次提高科技人才的工资水平,对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拉开档次,实行一定的补贴;企业和自收自支单位,实行谈判工资制、合同工资制、年薪制,允许科技干部以技术和专利入股,参与分配,政府给政策,单位具体落实。其次改革我市职称评审办法,适当放宽中级以上的评审条件,实行地方评审证书,在人才具备国家、省评审条件后,再予换证。同时提高企业、事业单位中青年科技人才破格评审比例,在科研单位,企业推行评(审)聘(任)分离的办法。第三由政府牵头,将在技术岗位上的研究生、博士生等高学历人才和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及拔尖人才,纳入市级经济实用住房系列,享受优惠政策,同时提高拔尖人才的津贴,调动人才工作积极性,尤其是对我市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每年评选出3名给予重奖,如配专车、奖住房、给荣誉等。

3、强化培训,狠抓落实,做好专业技术人才的教育培养。

培训是提高人力资源素质,增强竞争力和活力的重要途径,按照德才兼备原则,不断加大科技人员和专业技术再培训力度,有效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做好全市人才的培养和储备。

(1)建立公益性政府培训指导中心。挂靠在市委知识分子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挥宏观调控与管理协调作用,具体负责人才教育的机构落实,平衡生源、培训师资、各部门职能发挥作用等问题。同时,以市级部门干部培训中心和15个专业技术学校为继续教育基地,发挥市级以上专家和拔尖人才优势,组建培训讲师团,坚持面向全体,突出骨干,分类指导,按需施教,学用结合,注重实效的原则,制订详尽的人才培养规划,切实抓好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

(2)建立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进修制度。在已进行的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培训和教师系列教育质量工程培训的基础上,加强各职能部门的宏观指导,三年内力争对全市中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分学科、有计划的进行一次全面培训,重点是向我市目前急需紧缺的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科技创新人才倾斜,弥补人才结构缺陷;结合全市“三五人才工程”的实施,每年组织安排一批素质好、有能力、有成果的科技人才到高等院校或国外学习深造;鼓励和提倡专业技术人才对口自学或参加各种形式的专业培训,提高个人素质和专业水平。

(3)建立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考核和择优奖励机制。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进行登记,完成教育任务的统一发给教育证书,作为职称晋升、评聘和今后择优奖励和提拔的重要依据,激活内因,不断激发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提高的积极性。

(4)建立用于人才培养开发的专项教育基金。经费来源:一是政府每年从财政中列出一定的比例,专门用于人力资源的培训;二是每年收取培训对象一小部分继续教育经费,专款专用;三是社会筹集,用课题或项目带动培训,使受益单位出资赞助培训。资金也可用于科研启动、出版学术著作、扶植企业骨干人才等。

4、加强领导,改革体制,保障人才资源的健康运行。

(1)健全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尽快成立市委知识分子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知识分子工作的宏观指导、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调查研究,为市委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有关知识分子工作的政策、规定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落实市委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知识分子工作的政策和精神;负责做好市管拔尖人才的选拔管理和推选省管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工作;组织市管拔尖人才外出考察学习、疗养及身体检查,做好发放津贴、接待知识分子来信来访、落实各项待遇等工作;引进外地人才质量的审查工作;解决专业人才工作、生活中实际问题,为人才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第7篇:高级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范文

基本现状

(一)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基本情况

止20*年7月30日统计,全市企事业单位,包括党组织关系在我市的部、省属企事业单位和民营企业共有各类专业技术人才83169名,其中市直13532名,占全市专业技术人才总数的16.3%;县区50856名,占全市专业技术人才总数的61.1%;党组织关系在我市的部、省属企事业单位15638名,占全市专业技术人才总数的18.8%;民营企业3143名,占全市专业技术人才总数的3.8%;女性29740名,占全市专业技术人才总数的35.8%;少数民族530名,占全市专业技术人才总数的0.6%;中共党员21680名,占全市专业技术人才总数的26.1%;派539名,占全市专业技术人才总数的0.6%;全市现有部级突出贡献专家4名(部省属企事业单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47名(不含部省属企事业单位),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37名(其中部省属企事业单位20名),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0名(其中部省属企事业单位5名),省“三五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员9名,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115名,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拔尖人才60名,市“三五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员50名。

1、学历结构:全市专业技术人才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238名,占总数的0.3%,其士15名(民营企业7名,部省属企事业单位6名),硕士96名(部省属企事业单位84名);大学学历的12291名,占总数的14.8%,其中第一学历的8145名(部省属企事业单位4192名);大专学历的29026名,占总数的34.9%;中专学历的30275名,占总数的36.4%。

2、职称结构:全市专业技术人才中,具有正高级职称的212名,占总数的0.3%,其中部省属企事业单位95名,市直60名,县区28名,民营企业29名;副高职称的2953名,占总数的3.6%,其中部省属企事业单位1083名,市直606名,县区1177名,民营企业87名;中级职称的19320名,占总数的23.2%,其中部省属企事业单位4572名,市直2710名,县区10829名,民营企业1209名;初级职称的46349名,占总数的55.7%,其中部省属企事业单位6271名,市直5863名,县区32661名,民营企业1554名。

3、年龄结构:全市专业技术人才中,35岁以下的36876名,36岁至45岁的23783名,46岁至55岁的17046名,55岁以上的5464名,分别占总数的44.3%、28.6%、20.5%和6.6%。

4、行业结构:全市专业技术人才中

(1)教育系统35949名,占总数的43.2%,其中女性13574名;具有研究生学历的111名,大学学历的5411名(第一学历的2935名),大专学历的14936名,中专学历的14166名;正高级职称的60名,副高级职称的1352名,中级职称的8405名,初级职称的21197名;35岁以下的16389名,36岁至45岁的88*名,46岁至55岁的7690名,55岁以上的3067名;

(2)卫生系统10255名,占总数的12.3%,其中女性5807名;具有研究生学历的16名,大学学历的901名(第一学历的746名),大专学历的2632名,中专学历的5362名;正高级职称的68名,副高级职称的454名,中级职称的2361名,初级职称的6845名;35岁以下的5111名,36岁至45岁的2891名,46岁至55岁的1923名,55岁以上的330名;

(3)农林水系统4674名,占总数的5.6%,其中女性1181名;具有研究生学历的8名,大学学历的672名(第一学历的458名),大专学历的1101名,中专学历的2615名;正高级职称的10名,副高级职称的183名,中级职称的1229名,初级职称的2764名;35岁以下的2211名,36岁至45岁的1306名,46岁至55岁的815名,55岁以上的342名;

(4)工商企业系统153*名,占总数的18.4%,其中女性4855名;具有研究生学历的57名,大学学历的2816名(第一学历的2213名),大专学历的5272名,中专学历的4137名;正高级职称的13名,副高级职称的593名,中级职称的3480名,初级职称的8073名;35岁以下的6878名,36岁至45岁的5110名,46岁至55岁的2836名,55岁以上的479名;

(5)其它系统16988名,占总数的20.4%,其中女性3961名;具有研究生学历的53名,大学学历的3908名(第一学历的2650名),大专学历的6676名,中专学历的5422名;正高级职称的62名,副高级职称的714名,中级职称的5487名,初级职称的8132名;35岁以下的6298名,36岁至45岁的5285名,46岁至55岁的4000名,55岁以上的1405名。

(二)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需求情况

从调查情况看,全市各系统均需要专业技术人才,行业不同,专业不同,年龄集中在30—40岁之间,男性需求居多,学历要求大学本科以上,中级以上职称,特别是具有高学历、高职称、高能力的复合型人才。

1、教育系统:

全市应编制中小学教师38495名,其中高、职中教师6262名,初中教师13963名,小学教师18270名。目前,全市中小学教师实际缺编4179名,其中高、职中教师缺编1534名,初中教师缺编1569名,小学教师缺编1076名。高中语文、数学、物理、英语、农村小学体育、音乐、美术以及中小学英语、信息技术教育等学科教师比较紧缺。

2、林业系统:

主要缺乏林业工程勘察设计、林业工程监理、生物技术营销、旅游策划、园林花卉和林业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其中林业工程技术人员缺口25人,经营管理人员5人;学历要求研究生4人,大学本科16人,大专学历10人,年龄在25—40岁之间;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15人,中级以下职称的15人。

3、卫生系统:

需要懂业务、懂管理、有一定法律知识和企业营销经验的复合型管理人才和有专业特长和较高技术水平、在业务上富有创新的学科带头人。要求大学本科以上,临床医学、流行病学、卫生法律、精神卫生等学科。

4、农业系统:

需要农业信息管理、植保、畜牧、农机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要求年龄在35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

5、县区需求情况:

(1)、岐山县:熟悉林业技术规划、农业信息管理、临床医学等学科的大学以上,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2)、陇县:英语3名、物理、化学、数学各2名,要求大学本科学历;外科2名、骨科、眼科、麻醉等需要6名,要求副高级职称或大学本科学历;市场营销10名,财务与金融10名,要求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3)、麟游县:需要城镇绿化、规划、临床医学、数理化、英语教师,要求大学以上学历,果树、蔬菜、植保、农产品加工、水利工程等专业要求大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才;

(4)、眉县:需求林业设计、水利工程、水泥专业、西医临床、英语、生物、数理化教师等方面的大学本科学历,35岁以下,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5)、扶风县:需求植物保护、园艺、临床医学、英语、中文、数理化教师等方面的大学本科学历,20—45岁之间,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6)、太白县:需求种植、临床医学、英语、数理化教师、电子技术等方面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35岁左右,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7)、金台区:需求园林工程、建设规划、环卫工程、公共卫生、健康教育、临床医学等方面的大学本科学历,25—50岁之间,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8)、陈仓区:需要历史、物理、化学、地理、英语等专业教师,畜牧、农林、水电、医疗卫生和统计、会计、经济管理等领域中高学历层次和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三)全市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的基本情况

1、切实做好专业技术人才的教育管理工作。抓好专业技术人才的继续教育。制定了《关于加强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对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了分级分类管理。1999年以来,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了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培训考试,参训人员达6000多人。市教育系统以造就“名师”为目标,实施跨世纪青年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培养工作,从1992年起,在全市教师中推行了“教育质量工程”,开展了“评教赛教、评优树模”活动,树立了一批学科骨干教师。目前,全市有在职特级教师25名,国家、省、市级优秀教师560名,省、市级教学能手1211名,市级青年骨干教师1360名,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75名。结合全市“三五人才工程”的实施,先后选派100多名专家赴港、澳和出国培训,使他们及时了解本学科专业领域以及相关领域最新发展动态和趋势。根据《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确定市级部门干部培训中心和15个专业技术学校为继续教育基地,设立了3个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培训考试点,为搞好继续教育奠定了基础。

切实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工作。一是在用人制度上,结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推行聘用制为目标,以职称聘约管理为切入点,按照因事设岗、按岗聘任、签订聘约的步骤,扎扎实实开展工作,对全市4.68万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全部按岗位评聘了职称。认真落实中组部、人事部、卫生部及省政府《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了我市的《实施意见》及六个配套政策,在全市卫生系统实行了全员聘任制。二是在分配制度上,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指导意见》,在全市21个单位进行了试点。目前重点在扩大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范围上下功夫,计划年内力争市属事业单位扩大到80%,县(区)属事业单位扩大到50%。三是在人才资源配置上,充分发挥人才市场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和开放了*市人才市场,形成了以中国西安人才市场为依托,市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人才市场为中心,12个县区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13个人才市场为分支机构的服务网络体系,设立*人事人才网站,点击网站、收集信息15万条,在今年“非典”时期举办了为期一月的*市网上招聘会,100多个单位参加,7000多人求职,招聘人才500多人。每年举办两期大型人才交流大会,每月逢“6”举办中小型人才交流会,近两年交流人才3万多人,人事3000多人,人才测评4000多人,这些工作打造了各类人才自主择业、合理流动的平台,市场机制对人才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凸现。

2、抓好有突出贡献专家和拔尖人才的选拔管理。一是有计划地加大了有突出贡献专家和拔尖人才的选拔力度。99年,制订了《*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和《*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将评选周期由不定期改为两年评选一次;将评选范围扩大到驻宝部、省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将评选种类由只评选拔尖人才,变为既评选拔尖人才,又评选中青年拔尖人才,从而使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中的骨干力量明显增强。先后命名表彰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和有突出贡献中青年拔尖人才190名。二是对专家和拔尖人才实行动态管理。对已命名的省管专家和市管拔尖人才,分别实行五年期和四年期的动态管理,每年都给他们定目标任务,签订责任合同,年终进行考核,实行优胜劣汰,组织他们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全市产业结构调整、重大经济建设项目决策,开展科技攻关、成果转化和咨询论证,引导他们在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中建功立业。三是建立并落实了市委常委及县区领导联系专家拔尖人才制度、专家拔尖人才体检、疗养、津贴发放等制度。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专家和拔尖人才的先进事迹,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氛围,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通过抓专家和拔尖人才这支骨干力量,带动和加强了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3、加大农村乡土人才开发力度。制订了全市《实施“县、乡、村乡土人才工程”的规则》,提出从*年开始,在五年内全市培养800名县级乡土人才,8000名乡级乡土人才,8000名村级乡土人才的总体奋斗目标。12个县(区)均建立了乡土人才服务站。下发了《关于做好乡土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提出了乡土人才的选拔标准。目前已建立了由33300名农村各类“土专家”、“田秀才”组成的农村乡土人才队伍。先后两次对在农村经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90名优秀乡土人才进行了表彰。

4、围绕重点项目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开展引才引智工作。先后引进了具有硕士学位、双学位和大学本科学历的不同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1680名。围绕引进国(境)外专家、引进技术、引进优良品种和国内外培训四个重点,全市共组织实施各类引智项目57项,从德、法、美等国家和地区引进专家44人(次)。分别开展了机床设计与工艺、航空仪表设计、农产品残留物鉴定、辣椒抗病毒育种、果树栽培、蔬菜栽培、花卉组培、柳树组培、布尔羊胚胎移植、肉牛奶牛胚胎移植等方面的技术交流。2001年12月,国家外专局授予我市麟游县布尔羊繁育中心为全国引智示范基地,省外专局授予我市辣椒中心和苗木培育中心全省引智示范推广基地。

问题原因

近年来,全市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面对我国加入WTO后的新挑战和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全市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仍有与新形势的发展不相适应的诸多问题,从调查结果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人才观念需要创新,人才环境有待改善。目前我市在选人用人上表现得观念比较陈旧,发现人才的视野不够开阔,尚未形成人才发现、培养、使用等各个环节互相配套的用人机制,真正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观念的人并不多,当前发展经济的重点是吸引外来投资,大多只是把资金、项目放在第一位,引进人才和技术往往被忽视。问卷调查显示,认为“观念滞后,思想不解放,对人才的认识不够”的占76%;认为“缺乏有力的政策倾斜,不能吸引和留住人才”的占100%;认为“轻人才的培养,继续教育投入不足”的占32%;有的单位把人才当“花瓶”,引进人才是为了单位上等级、评资质,引进前是人才,引进后就成为“虚”才,束之高阁,埋没人才;有的单位在改善人才的工作、生活、居住等环境方面投资少,环境没有得到根本改善,人才便往其他条件好、环境优越、待遇高的地区流走。在调查中发现,某县去年给一单位引进3名大学生,用人单位仅给予引进的大学生本单位职工子弟的待遇,3名大学生工作不到半年,就都走了;某医院从西安交大引进一名本地医科本科生,每月只发给600元工资,到医院只两星期,就被河南一家医院以每月*元聘走了;人才观念、政策、机制的相对滞后,制约了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现有人才作用的发挥。

(二)人才结构不尽合理,高层次人才十分紧缺。从区域分布看,市区及县城地区人才比较集中,山区、基层人才严重不足。非公有单位人才拥有量与其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规模不相称。全市专业技术人才总量中,一般专业人才所占比重较大,而具有高学历、高职称以及科技带头人、专利发明人比重偏低,全市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才中,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仅有287名(部省属企事业单位121名),大学第一学历为本科的仅占11%,大专及以下学历的占83.7%;具有初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仅占4.4%,初级职称的占68.8%;且高学历、高职称的人才主要集中在第三产业,其中教育和卫生行业的专业技术人才占总量的59.3%,而直接从事技术开发与创新的人才相对不足。能够产生直接经济效益的生产领域,经营管理、科研创新、市场营销等高级专家人才十分缺乏,严重制约*新型工业化发展和高新技术的引进与推广。近三年,我市考入各类高等院校的本科生高达19678人,但回*工作的本科生仅863人,且多为文科专业的学生。大学本科生来宝工作人数呈下降趋势,急需的本科生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人才引进十分困难,高层次人才短缺的矛盾更加突出。

(三)人才使用效益不高,管理机制缺乏活力。在使用方面,论资排辈的现象比较突出,重资历,轻能力,照顾平衡的多,而破格提拔优秀人才少;考核机制不完善,年终考核缺少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形式成份多,“优秀”轮流当,能上不能下,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依然存在;人才调配、流动机制不完善,有的企业停产、倒闭后,上级主管部门往往只是重视有形资产的盘算,而不重视包括人才在内的无形资产的重新配置,任其自生自灭,大量流失。人才流失问题已成为困扰我市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人才流失给我市造成的损失也越来越明显:一方面,单位对流失人才培养的投入无法收回;另一方面,流失的人才可能成为新的竞争对手。特别是掌握着单位关键技术、主要客户或商业机密人员的流失对单位的损失和打击是无法估量的,有时甚至是致命的。我市仅拔尖人才就有9名调往外省或外地,还有2名自行离职出走;97年以来,全市骨干教师共流失409名;某部、省属企业,近五年外流的专业技术人才达140多人。在人才资源配置日益市场化的情况下,对人才流动的宏观调控机制和政策法规缺乏研究。

造成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是:近年来,我市在吸引人才、重视人才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也出台了一些相应的政策,但这些政策停留在口号层面的多,真正落到实处的少。虽然政策的制订也不比一些地区迟,但真正的实施却阻碍重重。一是人才引进还存在领导人说了算的现状,领导不表态,人才就引不进,既使引进了,政策也兑现不了,结果造成人才再度流失,增加了人才引进成本;二是就业政策缺少透明度,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分配制度不灵活,大锅饭现象依然严重,想留的留不住,想进的进不来;四是人才的有效流动机制还没有形成,大材小用、专业不对口、所用非所长、闲置和半闲置等现象比较普遍;我市人才开发建设意识和人才观念还未达到应有的高度,人才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机制不够健全;人才、智力引进和流动渠道不畅,人才政策上,大多也是停留在农转非、工资升级等方面的内容多,而市场化配置效能不高;以市场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机制尚未形成,存在着培养与实际需求脱节的现象;择业观念、用人机制、收入分配、人才环境等因素对人才总量扩张、高层次人才引进开发形成制约;同时,*地处西北内陆,综合经济实力不强,经济、文化、科技和社会发展与沿海城市及发达地区相比差距较大,收入水平普遍偏低,各级政府用于高级人才的开发、引进、奖励、培训、工资福利等方面的财力有限,这是我市对高级人才缺乏吸引力的最直接的根本性原因。

对策建议

按照党管人才的原则,结合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紧紧围绕我市经济发展,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升人才素质为主题,以调整人才结构为主线,以优化人才环境为重点,在稳定现有人才的基础上,培养适用人才,引进急需人才,储备未来人才,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努力造就规模宏大、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布局适当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为创建“四市”目标,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技术支撑。

1、领导重视,广泛宣传、营造尊重人才的社会氛围

(1)强化措施,建立联系专业技术人才长效机制。一是不断完善领导干部联系知识分子制度,在县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个一”活动,即每人联系一名科技专家,每人联系一个专业技术人才比较密集的单位,每人抓一个科研项目;二是每年定期召开两次知识分子工作座谈会,不断收集知识分子工作和生活中的问题和建议,归口办理,及时解决;三是做好知识分子工作检查总结,每年组织人力对全市知识分子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督导已有的政策全面落实,对政策落实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落实差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2)加强制度建设,为人才发展提供政策保障。在健全现有人才管理办法的基础上,首先,完善专家和拔尖人才体检、疗养、津贴发放等制度;其次,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5部门《关于优化人才环境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尽快拿出我市贯彻意见。制定专业技术人才参与成果转化的收入分配政策、税收减免政策、功臣奖励政策、住房和子女就业等优惠政策,努力改善专业技术人才的工作、生活条件;第三,建立重大项目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凡市府实施重大项目重大决策前召集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以促进决策的科学性和实施的准确性。

(3)加强宣传,不断提高人才的社会地位。一是组建科技人才宣讲团,充分利用每年开展的科技宣传月活动,广泛宣传“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思想,使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真正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认识到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在当地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二是继续在市属各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常年开展科技人才典型宣传,努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专业技术人才的社会地位。

(4)营造公开规范的执法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政府各部门要转变职能,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增强服务意识,想人才之所想,急人才之所急,切实为人才排忧解难,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每年有计划的为人才办一两件实事,建立长效机制,形成聚才、爱才、惜才的良好社会风尚。

2、提高待遇,稳定队伍,切实转变用人机制。

(1)优化配置,调整结构。围绕总量优化、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目标,改革现有学历、职称待遇政策,提高事业单位、企业科技人员的工资待遇,鼓励大专以上毕业生到科研单位、企业去工作,改变非生产性单位占有人才比例高的局面;对于使用不当,用非所长或专业不对口的科技人员打破工人、干部身份,在个人提出意愿的基础上,调整到新的适合其特长的岗位,对优化组合下来的富余人员,按照用其所学的原则,进行对口调整,达到人事相称,职才相称。

(2)进一步加强引人机制。一是出台《*市高级人才管理办法》,认真研究区域优势及其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确定重点课题、重点行业的紧缺人才,在引进各类高学历、高职称、高能力等高级人才时,允许突破编制限额、学历限制、户籍、地域和所有制身份限制,迅速改变目前我市高级人才严重缺乏的现状。二是加强引智力度,坚持“不求所有所在,但求所用所得”。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交通条件,从部、省属国有企业、大专院校、国家科研机构“借脑引智”,在项目引进、嫁接、合作等过程中吸引“候鸟式”人才,形成人才共享,让人才以兼职、短期职务、承担委托项目、技术入股、承包经营等多种形式参加本地经济建设。

(3)改进措施,稳定人才队伍。要做到引得进、留的住、用得好,一是对引进的高级人才,要解放思想,唯才是举,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给他们提供施展才华的机会,把他们放在关键岗位去锻炼、去使用,对符合党员条件的优秀人才要及时发展,对政治素质好、具有领导才能的人才要大胆提选拔使用,在重大决策的咨询和论证中积极采纳他们的意见,要避免束之高阁、埋没人才,造成人才资源浪费。二是以情聚心。领导要关心和信任人才,采取定期探访,主动沟通的方式,增强单位对人才的凝聚力。同时,加强对科技人才的思想政治建设,在科技人才中广泛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和国情教育,引导人才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热爱*,奉献*的主人翁意识。

(4)建立灵活有效的激励机制。首先实行市场化、多样化的分配激励机制,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形式并存,事业单位和科研单位分档次提高科技人才的工资水平,对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拉开档次,实行一定的补贴;企业和自收自支单位,实行谈判工资制、合同工资制、年薪制,允许科技干部以技术和专利入股,参与分配,政府给政策,单位具体落实。其次改革我市职称评审办法,适当放宽中级以上的评审条件,实行地方评审证书,在人才具备国家、省评审条件后,再予换证。同时提高企业、事业单位中青年科技人才破格评审比例,在科研单位,企业推行评(审)聘(任)分离的办法。第三由政府牵头,将在技术岗位上的研究生、博士生等高学历人才和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及拔尖人才,纳入市级经济实用住房系列,享受优惠政策,同时提高拔尖人才的津贴,调动人才工作积极性,尤其是对我市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每年评选出3名给予重奖,如配专车、奖住房、给荣誉等。

3、强化培训,狠抓落实,做好专业技术人才的教育培养。

培训是提高人力资源素质,增强竞争力和活力的重要途径,按照德才兼备原则,不断加大科技人员和专业技术再培训力度,有效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做好全市人才的培养和储备。

(1)建立公益性政府培训指导中心。挂靠在市委知识分子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挥宏观调控与管理协调作用,具体负责人才教育的机构落实,平衡生源、培训师资、各部门职能发挥作用等问题。同时,以市级部门干部培训中心和15个专业技术学校为继续教育基地,发挥市级以上专家和拔尖人才优势,组建培训讲师团,坚持面向全体,突出骨干,分类指导,按需施教,学用结合,注重实效的原则,制订详尽的人才培养规划,切实抓好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

(2)建立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进修制度。在已进行的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培训和教师系列教育质量工程培训的基础上,加强各职能部门的宏观指导,三年内力争对全市中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分学科、有计划的进行一次全面培训,重点是向我市目前急需紧缺的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科技创新人才倾斜,弥补人才结构缺陷;结合全市“三五人才工程”的实施,每年组织安排一批素质好、有能力、有成果的科技人才到高等院校或国外学习深造;鼓励和提倡专业技术人才对口自学或参加各种形式的专业培训,提高个人素质和专业水平。

(3)建立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考核和择优奖励机制。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进行登记,完成教育任务的统一发给教育证书,作为职称晋升、评聘和今后择优奖励和提拔的重要依据,激活内因,不断激发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提高的积极性。

(4)建立用于人才培养开发的专项教育基金。经费来源:一是政府每年从财政中列出一定的比例,专门用于人力资源的培训;二是每年收取培训对象一小部分继续教育经费,专款专用;三是社会筹集,用课题或项目带动培训,使受益单位出资赞助培训。资金也可用于科研启动、出版学术著作、扶植企业骨干人才等。

4、加强领导,改革体制,保障人才资源的健康运行。

(1)健全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尽快成立市委知识分子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知识分子工作的宏观指导、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调查研究,为市委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有关知识分子工作的政策、规定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落实市委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知识分子工作的政策和精神;负责做好市管拔尖人才的选拔管理和推选省管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工作;组织市管拔尖人才外出考察学习、疗养及身体检查,做好发放津贴、接待知识分子来信来访、落实各项待遇等工作;引进外地人才质量的审查工作;解决专业人才工作、生活中实际问题,为人才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第8篇:高级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范文

关键词:培养 引进 高素质 卫生人才 医院发展

一、队伍规模得到有效控制,卫生技术队伍稳步增长

2009年12月卫技人员占人员总数77.5%(183/236)人,2012年12月卫技人员占人员总数83.7%(288/344)。卫生技术人员增长有显著性差异(χ2=3.50,p

二、年龄结构层次调整显著,改善明显

2009年12月,30岁以下、31-35岁、36-40岁、41-55岁、55岁以上分别为60、36、37、36、14人,至2012年12月调整为154、37、33、55、9人。卫生技术人员年龄结构变化有显著性差异(F=0.083459,p=0.0169)。主要表现为年轻医务人员的引进力度和效果明显,但中青年骨干人才引进力度不大,效果不明显。

三、队伍知识层次得到较大幅度提高

2009年12月尚无博、硕士研究生,至2012年12月博、硕士研究生均实现零的突破,分别为1名、2名;此外,本科、专科、中专学历人员分别从41、87、41人增加到96、124、58人,增幅分别达134%、43%、41%。卫生技术人员学历层次变化无显著性差异(F=-0.88,p=0.20)。尽管本科生引进力度和效果明显,但专科学历比例过大,导致学历结构没有质的变化。

四、职称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改善

2009年12月尚无正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至2012年12月,正高职称实现零的突破增加为2人,副高级、中级、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从12、53、112人增加至23、63、179人,增幅分别达92%、19%、60%。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比例由12:53:112变化为25:63:179,中高级职称比例显著增加,整体结构比例得到优化,而且均为金字塔型,表明总体结构分布比较科学,但卫生技术人员职称结构变化无显著性差异(t=-0.5246,p=0.309337)。主要为初级职称人员晋升比例较大,中高级职称所在比例较小,表明中高级医务人员的引进和晋升均存在问题。

五、专业结构、岗位分布更趋合理

2009年12月至2012年12月,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剂人员、检验人员、医学影像、其他专业分别由72、10、60、16、10、6、9人调整为87、5、138、18、13、14、13人。卫生技术人员专业、岗位结构变化有无显著性差异(F=0.29,p=0.079983)。

六、业务总量和人均工作量有较大增加

2012年与2009年相比,门急诊人次、出院人次、病人住院床日数增加显著增幅分别达88.9%、139.7%、165.1%,其卫技人员人均门急诊人次、人均出院人次、人均病人住院床日数增长明显,增幅分别为19.9%、53.6%、68.6%(具体见表2)。卫生技术人员工作总量和工作效率量变化有显著性差(F=146.4938,p=0.00678)。尽管门急诊总量增加明显,但门急诊人均的工作效率低于住院部。

七、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第一,卫生人才总量有质的增长(p0.05)。学历、职称结构优化滞后,不能适应单位整体发展进度和需求。建议加大与本科以上高职称的中坚技术人员的引进力度。特别是35-45岁之间的技术骨干的引进力度。

第9篇:高级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范文

现将《铁路行业评聘高级技师试点办法》发给你们,请在评聘高级技师的试点工作中贯彻执行。

评聘高级技师是一项政策性强而又比较复杂的工作,必须审慎行事,经过试点,逐步推开。现决定铁道部齐齐哈尔车辆工厂、大连机车车辆工厂、沈阳信号工厂和山海关桥梁工厂为评聘高级技师第一批试点单位。请试点企业认真做好准备,结合实际提出本单位设置高级技师的岗位和职数,制定试点方案,报铁道部劳动工资司批准后组织实施。试点中要注意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种问题,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完成。

为加强对评聘高级技师试点工作的领导,铁道部决定成立高级技师评审委员会,李承斌任主任,陈关茂、章根明任副主任,李新发、李洪达、夏珠明、翟宗周、王永正、尹志升为委员。有关总公司也应成立高级技师评审委员会,并将组成人员名单报铁道部劳动工资司核备。

其它企业评聘高级技师工作,待第一批试点结束后另行部署。

附件:铁路行业评聘高级技师试点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技师聘任制,鼓励技师在技艺上精益求精,选拔和培养高技艺的人才,以适应铁路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劳动部《关于高级技师评聘的实施意见》(劳培字〔1990〕14号),结合铁路的实际情况,现对铁路行业实施高级技师评聘试点提出如下办法。

一、实行范围和职务名称

高级技师是在高级技术工人中设置的高级技术职务。评聘高级技师是技师聘任制的组成部分,铁路行业高级技师应在技术密集、工艺复杂的生产岗位按专业设置并确定其职务名称,不是技师的普遍晋职,铁路行业高级技师评聘第一批试点的专业范围及职务名称见附件。

二、任职条件1.具有本专业(工种)较高的专业知识和高超技艺及综合操作技能,并了解和掌握相关专业(工种)的有关知识;

2.在工艺改进、技术革新和解决本专业(工种)高难度技艺方面,在防止和排除事故隐患方面,在学习、应用和推广国内外先进经验方面,成绩显著;

3.热心传授技艺和绝招、具有培养高级技术工人和技师的能力;

4.坚持文明生产,保证生产安全,并在生产岗位上作出了突出贡献。

三、比例限额

高级技师的比例限额,以铁路局、总公司为单位,控制在技师总数的10%以内,各单位可根据生产岗位的技术密集、工艺先进、设备复杂等不同情况,进行平衡调剂使用,切忌平均分配。

四、考核内容与重点

高级技师的考核,应在坚持全面考评的原则下,着重考核;

1.技术革新项目,特别是被聘为技师后的新贡献;

2.在生产实际中解决关键项目、处理疑难技术问题的能力;

3.本专业(工种)以外的相关工种的知识。

凡申报高级技师者,须写出个人技术总结或技术论文,主要内容应包括:掌握的专业(工种)技术知识、解决或处理的技术关键、技术革新或合理化建议所取得的成果等。

五、考评组织

1.铁道部成立高级技师评审委员会,统一领导、部署和协调高级技师的评聘工作,并负责高级技师的审批。委员会由铁道部劳动工资司、教育司和铁路总工会生活保险部的有关人员组成。

评审高级技师的日常工作由铁道部劳动工资司负责。

2.各铁路局、总公司及其所属单位都应成立高级技师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部署、审议本系统的高级技师评聘工作;根据需要可成立由高级工程师和高级技师为主组成的专业(工种)考核小组,负责具体考评工作。

六、评审程序和审批权限

1.由本人申请或车间推荐,本单位劳动工资部门进行资格审查,教育部门组织培训(培训重点应放在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方面的知识)。

2.填写高级技师评审呈报表,铁路分局、工程处、工厂的高级技师评审委员会审定技术总结或技术论文,并组织答辩和进行初评,签署意见后,推荐到上级主管部门评审。

3.各铁路局、总公司高级技师评审委员会进行考核、评审、签署意见后,报部高级技师评审委员会核准。

4.部高级技师评审委员会分期分批地对高级技师的任职资格进行核准,符合条件者,由部发给高级技师合格证书。

高级技师评审呈报表,由铁道部按劳动部规定的格式统一印制,各系统应将高级技师评审呈报表一式4份报部劳动工资司。

七、津贴待遇

1.高级技师从受聘之当月起,取消技师职务津贴,享受高级技师职务津贴,高级技师职务津贴每月人均50元。具体津贴标准由聘任单位按每月40~60元的幅度内自行确定,不得压低或提高,也不准挪作它用。

高级技师任职2年以上,在受聘期间退休,其职务津贴列入工资基数计算退休费。

2.高级技师可享受本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相应的福利待遇。

3.高级技师的退休年龄,根据其身体健康状况和生产工作的特殊需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延长。

八、评聘高级技师其他有关问题均按技师聘任制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铁路行业高级技师评聘第一批试点的专业范围和职务名称。

专业              名称

(一)机床加工      机床加工高级技师

1.车工

2.铣工

(二)钳工          钳工高级技师

3.机械钳工

4.信号钳工

5.机车钳工

6.内燃钳工

7.工具钳工

(三)焊  接        焊接高级技师

8.电焊工

(四)铆  接        铆接高级技师

9.铆工

(五)铸  造        铸造高级技师

10.铸工

(六)锻  造        锻造高级技师

11.锻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