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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再就业精选(九篇)

就业再就业

第1篇:就业再就业范文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36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皖政〔2006〕3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就业再就业工作机制

(一)当前和今后几年,我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就业优先发展战略和“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在重点解决好体制转轨遗留的再就业问题的同时,努力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的就业工作,积极推动城乡统筹就业,鼓励全民创业,不断提高劳动者素质,逐步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主要目标任务是:“十一五”期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7万人以上,“十一五”期末,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

(二)进一步强化就业再就业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就业再就业主要目标任务,层层分解,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就业再就业考评奖惩机制,开展就业再就业工作评选表彰活动,营造自主择业、帮扶就业、全民创业的良好氛围。将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制定和落实促进就业再就业的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就业再就业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解决就业再就业工作的人员、编制和经费问题。

(三)进一步加大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资金投入,每年要有适当的增长。同时切实加强对就业再就业资金拨付使用的监督检查,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坚持就业优先原则,努力实现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

(四)把深化改革、促进发展、调整结构与扩大就业有机结合起来;在制定涉及全局的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因素考虑;在注重提高竞争力的同时,确立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结构和增长方式,增强经济增长对就业的拉动作用,在加快发展中拓展就业空间,实现发展经济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

(五)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制定和落实进一步鼓励、支持推动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以及第三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紧紧围绕旅游商品、山区资源、高新技术开发大办工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发展园区经济,鼓励发展就业容量大、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中小企业。大力发展劳务经济,鼓励回乡创业。

(六)鼓励和推动组织起来就业。各地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就业再就业基地建设,在城市规划和市容建设管理中合理安排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经营场地。继续抓好市级再就业创业园建设。每个区县要建立1个就业再就业创业园区和1条就业再就业创业一条街,使其成为组织起来就业人员的创业平台和中小企业的“孵化器”。

(七)鼓励全民创业。加大创业扶持力度,为创业人员提供必要的政策、资金、信息、技术、市场等方面的扶持和服务,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创业环境。

(八)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加快劳务输出基地与输入地的市场机制、管理制度的对接,建立一批各具地方特色的劳务输出基地,完善信息沟通,政策协调和工作配合机制,推行职业培训、就业服务、权益维护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

三、认真做好政策的衔接和落实工作,促进就业再就业

(九)切实加强对《再就业优惠证》和《就业服务卡》的发放和管理。

1.《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对象是: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在国务院国发〔**〕36号文件下发前(即**年11月9日前)已通过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被用人单位招收等途径实现再就业的人员,不再领取《再就业优惠证》。《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截止日期为2008年12月31日。

2.《就业服务卡》发放对象是: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大中专(含职业技术院校、技工学校,下同)毕业生、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在内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简称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以及进城创业、进城求职务工且进行了就业登记的农村劳动者(简称进城农村劳动者),可分别在户口所在地或登记求职及就业地向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安徽省城镇失业人员就业服务卡》和《安徽省农村劳动者就业服务卡》(简称《就业服务卡》),享受有关免费就业服务补贴政策。《就业服务卡》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免费发放。

3.实行《再就业优惠证》年检制度,对出租、转让和伪造《再就业优惠证》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在提供政策扶持后,审批相关优惠政策的主管部门,要及时在《再就业优惠证》上进行标注。对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下岗失业人员不再享受政策优惠。

(十)完善和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1.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农转非被征地农民以及城镇其他各类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自筹资金不足的,只要有明确的经营项目,符合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各级小额贷款担保机构都应为其提供小额贷款担保,经办金融机构为其办理贷款,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2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申请展期1次。符合条件的人员也可直接向经办金融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利用上述贷款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均作为微利项目,在贷款期限内按规定由中央财政据实给予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大中专毕业生、农转非被征地农民以及城镇其他各类登记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在贷款期限内由财政给予75%的贴息(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各承担25%,市、区县财政分级承担25%,展期不贴息)。

2.对各类组织起来就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可根据吸纳的再就业人数和经营项目扩大贷款规模,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其新增加的岗位中,新招用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和经营情况,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有关财政贴息、经办银行的手续费补助、呆坏账损失补助等按《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银发〔2004〕5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3.各级小额贷款担保机构、经办金融机构要切实简化手续,缩短审批时限,降低贷款成本。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和持有《退役军人证》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各级小额贷款担保机构、经办金融机构要优先发放贷款;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直接向经办金融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经办金融机构要及时给予发放贷款。

(十一)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稳定性。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灵活就业的,个人自愿申报就业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予一定数额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十二)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就业援助对象为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列人员(简称就业困难对象):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中的“4050”人员;城镇下岗失业“零就业家庭”人员;市级以上(含市级)劳模、企业干部、单亲(丧偶)家庭、夫妻双下岗失业家庭人员和现役军人家属、公安民警家属中就业特殊困难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因患病、残疾等原因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

凡安置上述就业困难对象的岗位,均作为公益性岗位,提供相应的政策扶持,并提供托底就业服务。

四、加强职业培训,完善就业服务体系

(十三)实施创业培训工程。开展“千人创业培训”活动,鼓励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及进城创业的农村劳动者参加培训,并提供开业指导、项目开发、政策咨询,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对参加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的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和《就业服务卡》的人员给予规定的培训补贴。

(十四)实施技能岗位对接工程。鼓励和引导职业教育培训学校的毕(结)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进城创业的农村劳动者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在本市企业就业。鼓励大中专见习生到本市企业见习。鼓励本市企业对招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凡上述人员到本市企业就业并实际工作1年以上的,或安置、吸纳上述人员就业1年以上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十五)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广泛动员全社会教育培训资源,为城乡劳动者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多渠道筹集职业培训经费,用足用好再就业培训补贴经费、职业教育发展专项经费、农村扶贫开发培训经费、阳光工程培训经费。完善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促进就业效果挂钩制度,引导有资质的定点培训机构根据市场需求,积极开展定向培训。加快市级职业技能实训鉴定基地建设,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操作训练和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加快技能人才培养,满足企业对技能人才的需求。

(十六)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整合公共就业服务资源,强化公共就业服务职能,落实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所必需的人员及工作经费。建立健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加快推进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建设,为广大求职者、用人单位、管理部门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加强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站)建设,切实落实劳动保障事务所(站)工作机构、人员、经费,确保社区劳动保障专管员队伍和工作的稳定。

(十七)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建设。进一步充实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伍,切实加大监察执法力度,严格禁止和坚决纠正超时工作、不签订劳动合同、故意压低和拖欠工资、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随意裁员等行为。严厉打击劳动力市场中的违法乱纪行为,切实维护城乡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五、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与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

(十八)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再就业的作用。在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够发放的前提下,经同级政府批准,可将部分失业保险基金用于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人员的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岗位补贴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支出。有条件的地方,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从事个体自主创业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凭其工商营业执照和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可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用于帮助其创业发展;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其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十九)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扩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范围,重点加大非公有制企业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和社会保险费征缴的力度。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新闻曝光、舆论监督联动机制,对未参加社会保险和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责任人,在文明单位、综合治理等评先评优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必要时依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依法进行处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任何地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招商引资、改善投资环境等为借口来免除用人单位参保缴费义务,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

第2篇:就业再就业范文

一直以来,**同志总有一股不把工作做好决不放弃的“韧”劲。就业再就业工作任务繁重、事情繁杂,下岗失业人员不理解、不配合等诸多困难时,他总是善于抓住重点,把握工作重心。他经常加班加点,忙不停脚,把各项具体工作做得有声有色,做到了领导、群众双满意。一是抓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面对新时期、新任务、新要求,面对不断增加的下岗失业压力,他总是用新的思维方式和方法,来解决新时期的就业再就业工作问题。他坚持学习新的知识和理论,特别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和创新就业再就业工作方法,解决新问题。二是强业务,不断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就业再就业工作是一项比较新的工作,自**年初再就业工作与“再就业服务中心”并轨以来,新的问题不断涌现,老的问题去而不绝。为此,他开展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摸清情况,向县委、政府提出了各项行之有效的解决措施和方法。他坚持在思想上创新,始终坚信思想是行动的指南,附旧保守的思想只能妨碍工作的发展,与时俱进的思维必能促进工作的开展。为此,他坚持了与时俱进地学习新科学、新知识,平时,领会党中央关于就业再就业工作的一系列政策,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三是树形象,不断完善自我。他一是保持良好的作风,坚持“雷厉风行。工作时间不够时,他经常利用节假休息日忙于工作,工作就是他人生最大的乐趣。旁人不理解,他解释说:”人生价值在于奉献,在于工作,没有工作,人生的价值何以体现。“他工作不但一丝不苟,而且是按高标准,严要求,从不敷衍了事。对组织交办的工作,他认真对待,总是千方百计、尽其所能,力争把工作做得更好。

二、坚持敬业奉献,倾心“4050”人员,在就业援助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

“4050”再就业援助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是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工作千头万绪。**同志自始至终把再就业工作的重心放在“4050”人员的就业援助上,并身体力行,忠实实践。他饱含着对广大“4050”人员的深厚感情,克服了重重困难,想尽了种种办法,逐点逐滴打造“4050”再就业工程。县松脂厂下岗职工于红,其丈夫**年去世,接着2001年自己也下岗,有一个小孩在读大学,还要供养4个老人,其生活之艰难可想而知。得知于红的情况后,他马上带领再就业办工作人员上门走访慰问,并聘请于红到劳动保障局当保洁工。何笃明、何政香夫妇双双下岗,加上独生儿子又待业在家,生活一度陷入困境。他数次深入到益将林场和人民医院做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使益将林场接纳何笃明作保绿工,人民医院接纳何政香为保洁工,两人月收入近千元,基本生活有了保障。县环卫所是“4050”人员就业的大户,通过三番五次做县环卫所领导的工作,县环卫所终于向广大“4050”人员敞开了再就业大门,通过两增一减方式,即增设城区卫生死角保洁岗位、增加繁华闹市区全日制保洁岗位和清退不合理用工,共安置了下岗失业人员31人,其中“4050”人员22人。象这样的事例,数不胜数。在全县向“4050”人员实施爱心关怀过程中,**同志起了很好的表率作用。在**同志及其带领的再就业办工作人员的积极努力下,全县迅速掀起了向“4050”人员再就业献爱心的热潮。短短的几个月,全县就安置了758名“4050”人员,其中92个行政事业单位安置310人,民营企业安置87人,社会公益性岗位吸纳173人,建筑工地吸纳39人,引导自谋职业149人。

三、坚持全面发展,努力促进就业。确保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整体推进

他带领再就业办工作人员从实际出发,增大工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通过不懈努力,全县7329名下岗失业人员,发证4126人;成立了24个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和4个社区服务中心,全部做到了编制、人员、经费、场地、设施和工作六到位;今年,他再争取资金12万元,对城关小垣土桥大坪等六个重点乡镇的劳动保障服务站进行专项升级改造建设,使这六个乡镇的劳动保障服务工作更上了一个台阶;两年来,共举办了三期劳动保障专干培训班。现在,乡镇劳动保障专干成了我县再就业工作的重要力量;对全县公益性岗位安置、再就业基地和服务(商贸)型企业吸纳的“4050”人员,共安排落实社保补贴120万元;对社区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和全县233个机关事业单位安置的“4050”人员,落实岗位补贴63万元;提请县政府出台了《**县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工作实施细则》,成立了小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小额贷款担保中心,落实小额贷款13户,发放贷款26万元;投入资金105万元,免费培训3400人次,有力促进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通过劳动力中介市场共输出下岗失业人员4331人次,为外出下岗失业人员增加收入超过4千500万元;对持证从事个体工商户的下岗失业人员,全部给予税费减免优惠,全县共减免税费86万元。

第3篇:就业再就业范文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把解决就业问题作为头等大事和“一把手”工程,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扩大就业和促进再就业的政策措施。张学忠书记、张中伟省长亲自调研,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对做好这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各部门积极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为扩大就业、促进再就业作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据统计,20****年以来全省城镇新增就业累计达185.6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累计达90.6万人。20****年上半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达1713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始终控制在4.6%以内,低于5%的控制目标。总体来看,全省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了组织和工作机制。省委、省政府对就业再就业工作高度重视,建立了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配合,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和工作难点,督促检查落实情况。按照国务院36号文件的要求,在原有的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基础上,20****年又调整建立了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使组织和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同时坚持把扩大就业和调控失业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把新增就业岗位、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帮助困难群体就业和控制城镇登记失业率作为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工作目标纳入各级政府的重要指标考核。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并普遍建立完善了相应的组织和工作机制。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为下岗失业人员献爱心、送温暖、办实事;企业也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有力地推动了就业再就业工作。

(二)充分发挥政策对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重要作用,基本形成了符合我省实际的积极就业政策体系。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12号),结合四川实际及时制定下发了实施意见和配套文件。20****年以来,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36号)精神,按照“有突破、可操作、办得到、能管用”的原则又制定出台了贯彻落实国家就业再就业新政策的实施意见及其配套政策,各市(州)也出台了具体的操作办法并在政策框架内结合实际进行了扩展和充实,形成了一整套扩大就业、促进再就业的政策体系。为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全省建立了自上而下的督办检查制度和自下而上的举报监督制度,省委、省政府和省就业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连续4年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地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省级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监督电话,有效推动了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据统计,20****年到20****年6月底,在我省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123.9万下岗失业人员和失地无业农民中,有73.1%的人员享受了有关扶持政策并实现了再就业,真正为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者带来了实惠。

(三)积极帮助困难群体实现就业再就业,建立完善了就业援助制度。各地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把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与政府对就业的促进作用很好地结合起来,重点帮助困难群体解决生产和生活问题。一是组织实施再就业救助工程。20****年,省政府将“4****0”人员、夫妻双下岗(失业)人员、单亲家庭抚养未成年子女以及身体残疾的下岗失业人员确定为再就业救助对象,明确了帮扶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到20****年6月底全省共帮助27.3万名救助对象实现了再就业。二是组织实施“零就业”家庭解困行动。这项行动于20****年广泛开展,到20****年6月底,全省共帮助57890户“零就业”家庭中至少有1名在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的成员实现了就业再就业,初步缓解了“零就业”家庭在生产生活方面的突出困难。三是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援助活动。各地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坚持每年元旦春节和国庆前后在全省组织开展两次就业援助专项活动,通过运用扶持政策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开展送岗位、送政策、送培训、送保障等上门服务,使一大批就业困难对象摆脱了被动吃救济的消极状态,走上了积极的就业之路。

(四)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加强了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各地下大力气搞好公共就业服务,普遍建立了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聘用了相应的工作人员,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管理与服务网络。一是全面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各地认真落实免费就业服务政策,组织开展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积极提供“一站式”等便捷服务,不断提高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20****年以来,全省共为130万名下岗失业人员和城乡其他求职人员提供了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组织87.9万名下岗失业人员和失地无业农民参加再就业培训,组织10.1万名下岗失业人员和城乡其他创业者参加创业培训。通过创业增加的就业岗位带动8.9万名城乡劳动者实现了就业再就业。二是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目前我省已在城镇所有街道和2424个乡镇建立了劳动保障所,在3312个城镇社区建立了劳动保障工作站或落实了工作人员,形成了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三是组织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通过各项服务活动把政策落实到基层,把工作做到家门口,有效地促进了就业再就业。到去年底,全省有242个社区达到了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标准。刚才,我们对全省31个优秀“充分就业社区”进行了表彰。

(五)坚持统筹兼顾,各项就业工作进一步加强。在抓好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困难群体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同时,坚持统筹兼顾,努力做好失地无业农民、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促进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一是着力解决失地无业农民的再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20****年,省委、省政府下发了1号文件,要求各地建立失地无业农民的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将其纳入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的范围。到20****年6月底,全省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失地无业农民有20万人,其中实现再就业的有12.7万人;有22.5万名失地无业农民享受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12.9万失地无业农民享受了失业保险待遇。二是努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人数增加的新形势,各地通过落实政策、加强指导以及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等举措使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取得重大进展。20****年至20****年,全省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80%以上。三是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问题,清理和取消了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歧视性政策和不合理收费,改善了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各地普遍加强了农民工培训和劳务输出工作,扩大了转移就业渠道。20****年以来,省农业、劳动保障、扶贫等部门组织实施了“阳光工程”、“扶贫培训工程”;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还会同有关部门连续两年开展了“春风行动”,为进城农民工提供服务,有效地推动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劳务输出工作。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认清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在相当长的时期里,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难度不小:一是我省正处于劳动年龄人口增长的高峰期。全省8700多万人,劳动力基数大,当前又正值劳动年龄人口增长的高峰期,给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带来非常大的压力。“****”期间,城镇每年需要就业再就业的达140万人左右,而能提供的岗位仅有90万左右,这还不包括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和劳务输出。二是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进入攻坚期。过去几年,年青、学历高、技能强的基本都已实现了就业,剩下的普遍是年龄大、学历低、缺技能或者身体状况不好的人员,再就业难度更大。三是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处于加速期。农业产业化、现代化、集约化程度提高,客观上要求逐步减少农村劳动力,进一步加剧了就业再就业的压力。四是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产业升级已经成为世界性潮流,新产业特别是高新产业对劳动者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专业化的要求越来越高,劳动者自身素质还难以达到这样的要求。这四大问题对我们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我们今后的任务更重、难度更大、要求更高,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工作水平,迈上新的台阶。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清就业总量矛盾与结构性问题同时并存的严峻形势,充分认清解决就业问题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从解决就业这一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的需要出发,把就业再就业工作摆在各级人民政府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下更大的决心,花更大的力气,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继续扎扎实实地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

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就业再就业工作的主要任务

国务院36号文件和我省12号文件及其配套文件确定了新时期就业再就业的方针政策,对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下一步的关键是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一)加快发展经济,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各级、各部门要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立足于在加快发展中拓展就业空间,努力实现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相互推动。当前新农村建设和工业强省战略正深入推进,各地在实施“****”规划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要进一步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因素加以考虑。认真落实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和第三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小企业,扩大就业容量。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完善城镇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吸纳就业的能力。进一步整合社区服务资源,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进一步挖掘开发社区就业岗位,扩大就业渠道。这一点上,成都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岗位推进就业创造了好的经验,值得各地学习借鉴。同时要把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作为增加就业岗位的一条重要途径,鼓励下岗失业人员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形式实现就业,推广劳务派遣、社区组织就业等模式,使更多的人走上就业岗位。

(二)落实扶持政策,充分发挥政策促进就业的效应。加快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关键在于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用足用好各项扶持政策。一要落实好税费减免政策,在具体操作中要注意新老政策的衔接,特别要做好《再就业优惠证》的审核发放工作,加强对符合条件人员的认定和管理,完善协查和信息交换制度。二要攻克政策落实的难点。过去3年,我省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落实难度最大,贷款总额只有1.7亿元,不到江西、河南省的1/5。各级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探索工作规律,扩大贷款覆盖范围和贴息项目范围。要按照新政策的要求加快推进建立信用社区、创业培训和小额担保贷款的联动机制,降低反担保门槛,切实抓好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落实到位,力争近期在扩大贷款规模上有新的突破。三要全面落实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岗位和技能鉴定等5项补贴政策,使各项补贴更好地发挥提高政策对象就业积极性和稳定性的作用,使企业和劳动者真正感受到政策的扶持和优惠。同时各地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要明确界定,享受社保补贴要有程序控制,避免失控。随着我省城镇职工工资水平的逐步提高,各地要适当提高岗位补贴标准。上述扶持政策是花钱最多的项目,是对劳动者最实惠的扶助,也是花钱建机制的关键点,任何部门、任何单位绝不能打折扣。

(三)改善创业环境,全力推动创业促就业工作。在严峻的就业形势下,广开就业门路,以政策推动创业,以创业促进就业,已成为新时期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各部门要把以创业促进就业作为解决就业问题的主攻方向,努力形成新的就业增长点。重点抓好3个关键环节:一是营造推动创业的良好环境,形成鼓励劳动者敢于创业、支持劳动者能够创业、帮助劳动者成功创业、减少劳动者创业风险的社会氛围。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推动创业作为促进就业、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依托各级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订创业促就业的工作方案和具体计划,尽快付诸实施,力争在年内全面铺开。二是加强创业培训,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各地要将创业培训作为新时期职业培训的重要形式,将提高劳动者的创业能力作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坚持统筹规划,抓紧组织实施,加快培养和造就一大批创业型人才。三是通过政策扶持和跟踪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增强其自身的内在发展能力。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落实好促进创业的小额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税费减免、场地支持等扶持政策,全面推广为创业者提供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开业指导、小额贷款、场地安排、税费减免、跟踪服务“一条龙”服务的工作经验,用更好的服务和保障为创业者铺设一条“绿色通道”,帮助其创业,促进其发展。

(四)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帮助困难群体就业再就业。帮助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困难群体尽快实现就业和稳定就业是各级人民政府义不容辞的重要责任。要继续组织实施好再就业救助工程和“零就业”家庭解困行动,突出抓好“4****0”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下岗失业人员等困难对象的就业再就业工作,对社区内的就业困难对象实行“一人一卡”和“一户一档”。通过深入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和其他专项援助活动并采取岗位援助、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措施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对就业困难对象进行托底安置,确保现有“零就业”家庭在年底前至少有1人就业。要继续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在调整城市街道社区管理体制和推进乡镇机构改革中认真落实好在城镇街道办事处和乡镇设立劳动保障所、在社区确定劳动保障专门人员的工作任务,将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的人员和工作经费以及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的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搭建好社区就业服务平台。劳动保障、财政、民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大对社区建设的指导和推动力度。

(五)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产业结构的升级,劳动者的职业素质日益成为决定其能否就业和稳定就业的重要因素。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强化职业培训工作作为一项战略任务进行部署和落实,运用市场法则进行运作和管理,充分调动社会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的积极性。要加强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就业训练中心等职业培训机构建设,切实承担起对城乡劳动者开展职业培训的任务。组织实施好“城镇技能再就业”、“能力促创业”、“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等专项计划,鼓励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突出能力训练,打造技能就业品牌。积极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发挥资格证书对劳动者就业和成长的导向作用,促使劳动者凭技能实现就业,凭技能稳定就业。省和具备条件的城市要通过政府公共投入和社会筹集资金的方式建立示范性、开放式公共实训基地,面向全社会劳动者提供技能操作训练和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抓紧培养一批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技术技能型的高技能人才,通过高端带动全面提升技能劳动者整体技能水平。加大农村转移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力度,大力开展订单式培训和定向式培训,帮助农村劳动者通过提高素质和技能实现就业并加快构建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促进农村劳动者的平等就业、素质就业和稳定就业。

(六)抓好资金筹集,管好用好就业再就业资金。从实际工作来看,落实好再就业扶持政策,扩展政策覆盖范围,完善就业服务手段需要大量的资金。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根据本地的就业形势和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逐步形成制度性安排,确保就业再就业资金落实到位。随着财政状况的好转,各地还要努力增加对就业再就业资金投入。要根据本地区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开展情况及财力状况逐年扩大小额担保贷款基金规模,有条件的县(市、区)也可设立担保基金。要按政策规定合理安排和有效使用就业再就业资金,推动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化,特别要重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现在有不少地方的当期就业资金还有较多结余,这反映出我们的政策和服务没有真正落实好,也说明资金使用不畅,门槛较高,该花的钱没有花到位。20****年,中央和省财政的就业补助资金较去年又有所增加,省将于近期全部下拨各地。为推动各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从20****年开始,对资金管理不好、使用效益较低、结存资金量大的地区,在下一年度安排中央和省财政转移支付的就业补助资金时,对结存的就业再就业资金实行倒扣的办法。

(七)统筹城乡就业,探索建立促进就业长效机制。在重点做好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同时,统筹做好新成长劳动力、大学生、复员转业退役士兵、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各类群体的就业工作。现在正是新成长劳动力增长的高峰期,劳动力增长既有助于推动经济增长,又增大了经济发展的压力,要把新成长劳动力纳入规划,加强培训,分类指导。要把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总体规划,组织其参加职业资格培训和创业培训,鼓励他们到基层和艰苦地方工作,确保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率水平的基本稳定,对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要进行失业登记,免费提供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并使其得到基本的社会保障。我省是兵源大省,要高度重视做好复员退役士兵就业工作,多关心、多服务,加大支持力度,这不仅关系到他们的生活问题,还是一个政治问题,各级人民政府责无旁贷。要进一步改善农民工进城就业环境,重点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规范农民工劳动管理、保障农民工劳动安全、搞好农民工技能培训、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等问题并积极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办法。要抓紧完成并轨任务,探索建立促进就业长效机制。20****年我省要全面实现并轨目标,没有并轨的地区要切实做好并轨人员的再就业、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劳动关系处理和生活保障等项工作,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要加强重点督导,确保年底前实现并轨。对并轨后遗留的下岗职工、关闭破产企业职工要制订专项措施,实施专项行动,集中运用政策和资金全力予以解决。要组织开展统筹城乡就业试点。省在重点支持成都搞好国家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的同时将选择部分符合条件的城市进行省级统筹城乡就业试点,探索建立市场就业的长效机制。同时各地要按照建立市场就业机制的要求继续加强劳动力市场及其信息网络建设,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就业服务制度,为城乡劳动者通过市场求职择业创造条件。要认真贯彻执行省人大最近颁布的《四川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对各类就业中介机构既要充分调动其从事就业再就业工作的积极性,又要做到规范发展、诚信服务,对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各类职业中介机构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八)加强失业调控,建立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的联动机制。保持就业形势的基本平稳还需要注意减少失业,进行必要的失业调控。要进一步健全失业预警机制,防止失业过于集中,把失业率控制在社会可以承受的限度之内。进一步完善政策,继续加大对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支持力度,注意落实好辅业改制经济实体的税收减免和国有资产使用政策,扶持其发展壮大,保持分流安置的可持续性并注意把握好国有企业关闭破产、改组改制、经济性裁员的步骤,有效控制失业过量,缩短失业周期,做好人员分流和再就业工作。特别要重视社会保险政策与就业政策的衔接配套,合理确定各项社会保险的标准,使其既能满足基本生活的需要,又有利于促进就业再就业,形成社会保障和就业再就业相互促进的良性机制。

各地在做好各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者维权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近年来我们在这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特别是20****年策划编写印发了《农民工维权手册》和寓教于乐的维权知识扑克牌,反响很好。要继续从建立健全用工制度入手,努力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着力抓好“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实现所有用人单位都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要认真组织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以及“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试点活动,指导用人单位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管理,逐步实现劳动关系基本和谐稳定。

三、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是人民群众改善生活的基本前提和基本途径。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把就业再就业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思路,把就业再就业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第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新时期就业再就业的方针政策已经确定,任务已经明确,解决就业再就业问题,责任在各地,主要工作也在各地。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真正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经济任务和政治任务抓紧抓好。要充分发挥就业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搞好组织协调,切实履行牵头部门的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同时注意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和社会各界的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

第二,强化责任,加强督查。各地要把就业再就业纳入当地“****”发展规划,作出整体安排。要继续坚持就业工作“一把手”负总责,认真落实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制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进展慢的地方,要帮助分析原因,切实加以整改。省政府决定,20****年10月底前将组织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各地落实就业再就业新政策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督查。

第4篇:就业再就业范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政发[20*]1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州就业再就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大意义

就业是民生之本。扩大就业,促进再就业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问题的重要举措,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政发[20*]1号)精神,进一步明确今后几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狠抓各项政策的落实,努力完善市场就业机制,切实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一)切实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要调整充实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政府领导,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整体联动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要把解决下岗失业问题、促进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加强失业调控和实现就业与社会保障制度的联动机制作为主要目标任务,层层分解,纳入本级政府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责任机制

劳动保障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完善和落实各项就业再就业政策;推动发展就业服务,加强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加强对失业人员认定和管理,建立再就业援助制度;加强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加强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积极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服务,严格实施就业准入制度;开展失业调控,加强就业管理;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推进跨地区劳务协作和对外劳务输出;促进城乡统筹就业。

发展改革部门要统筹经济与就业发展,研究制定就业规划和促进就业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将控制失业率和增加就业岗位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要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因素考虑;通过改善投融资环境、市场准入、政策扶持等措施,促进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中小企业的发展;加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与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就业服务收费政策,协调和督促检查各项减免收费政策的落实。

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有关部门共同完善并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大中专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有关部门落实再就业各项扶持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政府部门和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不落实政策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民政部门要指导社区就业工作,扶持发展社区中有利于促进群众就业和社区和谐的民间组织,推动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改革完善军队退役人员安置有关政策。

财政部门要合理安排就业再就业资金,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的及时支付。

建设部门要妥善安排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经营场地;要引导物业管理、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优先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农民工的培训、社会保险等政策。

农业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大力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提高农民转岗转业的能力。

商务部门要加强城乡市场体系建设,促进商贸流通和社区服务业发展;大力发展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

人民银行要指导、督促各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及时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支持。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推进国有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工作;做好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积极稳妥地做好优势企业减员增效工作。

税务部门要不折不扣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及时了解再就业税收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各项税收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工商部门要积极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设立专门窗口,为下岗失业人员申办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登记提供开业指导及相关政策、法规和信息的咨询服务;依法办理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开业登记,简化相关手续。

统计部门要做好就业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劳动力调查,为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和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机构编制部门要研究协调覆盖城乡的就业管理服务组织体系建设;研究加强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积极参与就业再就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监督作用,督促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到位;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为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办实事;组织开展青年、妇女就业技能培训,引导、扶持青年、妇女创业,努力拓宽青年、妇女的就业渠道;加快青年、妇女就业服务阵地建设,提高就业服务水平。

三、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一)做好再就业扶持政策对象的认定工作

再就业扶持政策对象的认定按照*政发[20*]1号文件要求执行。其中,“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包括供销合作系统集体企业中领取《下岗证》或《再就业优惠证》仍未实现再就业的人员;“乡镇机构改革分流需要安置的人员”指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及其经组织、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正式手续的在编在岗的人员中,在乡镇机构改革中未参加竞争和在竞争中落岗且自谋职业的人员。

(二)切实加强《再就业优惠证》的管理

劳动保障、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建立紧密协作机制和情况通报制度,开展联合检查,加强对《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和使用的管理,严格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有关部门对下岗失业人员收费时,必须在《再就业优惠证》上如实记录,接受监督和检查。收费部门及人员如不填写记录,下岗失业人员可以凭证拒缴。劳动保障部门要对《再就业优惠证》实行定期检查和年检制度。在异地再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的年检由再就业地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骗取、转租、转借《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及用人单位,一经查实,立即收缴《再就业优惠证》,取消其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的资格,对违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责令其补缴减免的税费。对发证机构违反有关规定变卖或滥发《再就业优惠证》的,要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享受扶持政策期间各有关部门一律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享受的税收减免政策,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执行。各级监察、劳动保障和物价部门要设立举报咨询电话,负责受理下岗失业人员举报和政策咨询。对检查和举报的问题一经核实,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落实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

符合*政发[20*]1号文件规定的就业援助对象中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经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在社区公示并审核同意,参保缴费地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下列灵活就业人员,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1、在非正规劳动组织就业的;

2、从事个体经营和被个体工商户聘用的;

3、为用人单位或雇主提供临时性、季节性生产服务的(包括通过具备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派遣的人员)。

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不得同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异地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由其社会保险关系所在地提供。各项社会保险关系不在一个统筹地区的,以失业保险关系为主。灵活就业人员由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进行就业登记。

(五)对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对各类用人单位录用就业援助对象中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的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的,对用人单位实行“以奖代补”的办法,按实际录用人数每人每月给予100元的奖励,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

对协议期满已出再就业服务中心,但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即在20*年底之前女性年满45周岁、男性满55周岁)、持《再就业优惠证》且难以实现再就业的国有特困企业下岗人员,给予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援助。

(六)进一步加强就业管理

完善失业登记制度。凡有就业愿望的城镇新成长劳动力都应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并领取《失业证》,凭《失业证》享受公共就业服务。被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并领取《就业证》的,由劳动保障部门收回《失业证》。

实施就业登记制度。为掌握城乡劳动者就业状况,更好地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城镇劳动者就业和农村劳动者进城务工必须办理就业登记,领取《就业证》。

第5篇:就业再就业范文

一、油田失业人员现状及特点

就油田自身来讲,失业人员主要有三部分人员组成:一是每年新增应届毕业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以及高中毕业后未能继续上学的人员;二是2001年管理局开展减员增效,实施协议解除劳动合同,与管理局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三是历年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满释放人员。

目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就业与再就业的特点:

第一类:失业后能很快适应,感到失业是一个好机会。他们对再就业要求比较高,希望能得到一份发挥自己能力的工作。

第二类:失业后心理不平衡,带着情绪找工作,且时常抱怨,爱发牢骚。

第三类:有家庭困难,能顾家就行,对工作选择不挑剔。因此他们不难找工作。

第四类:比较有管理观念,素质较高,应从其身上找到闪光点,建立自信,推荐独立负责的管理工作等。

二、油田失业人员再就业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一是就业观念陈旧,依赖性强。失业人员原来都是在油田工作多年的人员,大部分人员对油田还有一种割舍不掉的情感,不愿意到社会就业;同时,油田内部再就业安置渠道单一,约束了失业人员的自主创业精神。二是社会劳动力市场竞争激烈,油田失业人员受自身操作技能水平以及年龄、家庭等限制,很难在社会劳动力市场中取得就业机会。三是失业人员实施社会创业难度大,特别是协解人员虽然当时油田开展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时,大部分人员都有到社会自己创业或自谋职业的想法,但是很多人开展创业或自谋职业都以失败而告终,不得不再回油田寻求就业渠道。四是就业培训形式单一,就业信息不对称,制约着油田失业人员的就业与再就业。

三、促进油田失业人员就业与再就业的途径

根据马斯洛的层次需求理论,结合油田失业人员现状,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调整对策,就能找到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

1、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及时掌握下岗人员真实情况。重点应该对以下3种情况进行详尽的摸底与排查:一是生活上特别困难的,这种情况是帮助的重点,需要首先考虑解决;二是个人再就业困难的,这种情况所占人数较多,是再就业工作的大头,是帮助就业的重点对象;三是由于各种原因思想情绪波动较大的,这种情况虽然人数不多,但不稳定性较大,且具有影响力,是重点疏导的对象。

2、建立劳务输出平台,完善劳务输出体系。一是在逐步完善油田内部劳务输出机制的基础上,积极做好与社会地方各企业的横向联系,特别是与地方劳动密集型企业,要建立长期稳固的整体劳务输出联系,进一步开发外向型就业岗位,扩大就业与再就业。在此基础上要做好外出务工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依法维护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二是发展与市场需求大、以劳服企业为主的各类小企业如商贸、餐饮、服务业企业等的联系,运用各种优惠政策,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进行零星劳务输出,鼓励业主在用人方面能够更多的吸纳油田失业人员。对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开办的企业,给予一定的扶持。

3、建立和完善失业人员培训机制、促进油田就业与再就业的发展。面对油田失业人员整体素质偏低,每年又有数以千计的新增劳动力需要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解决劳动就业问题的严峻形势,要树立“大教育”的观念,建立合理的就业与再就业培训体系。在依托油田目前现有各二级单位培训学校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挥油田原有的大中专院校、技校的作用,如职工大学、石油学校等。这类学校师资力量、教学设施等都有相当好的基础。在培训上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模式,如超前培训、应急培训、讲座培训、师徒培训等。对下岗失业人员进行再就业培训,不能急功近利,要有长远的目光,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培养各类人才,为再就业工程打好技能基础。

4、完善市场就业机制,促进就业与再就业。一是完善劳动力市场服务体系的建设,尤其要完善油田劳动力市场平台建设,进一步增加硬件投入,逐步将油田内部劳动力市场向社会劳动力市场延伸,实现油田劳动力市场与社会劳动力市场的联网和数据共享,对外广开门路抓住就业信息。同时,建设规范的油田职业介绍场所,利用现代化的信息网络及多种工作方式,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准确的就业信息。二是完善各二级单位再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强化对基层从事再就业服务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考核,及时为失业人员提供职业介绍指导、职业培训指导等一条龙服务。三是加强就业服务人员队伍建设,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

四、开展失业人员就业与再就业的建议

一是处理好企业与失业人员的关系,把解决好失业人员的问题,与解决好失业人员吃饭问题联系起来,与维护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证油田工作的顺利进行联系起来,从根本上解决好失业人员的就业和再就业问题。

二是转变失业人员就业观。即转变“铁饭碗”可靠的旧观念,树立不管从事什么职业、什么岗位只要有正常收入就是就业的新观念;转变依靠油田安置的旧观念,树立自强、自立、自主创业的新观念;转变一业定终身,不愿改行的旧观念,树立哪里能创造效益,能发挥特长,就到那里去工作的新观念。

第6篇:就业再就业范文

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就业局的具体指导下,紧紧围绕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开拓创新、突出重点、真抓实干,突出就业政策的落实、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等工作重点,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为全区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截止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分解落实责任,加强目标考核责任制二、宣传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营造良好的就业再就业氛围

我们充分发挥宣传工作的先导作用,通过区政务网、《双鸭山日报》等媒体,以专项宣传、发放宣传单、和下基层入户面对面等形式积极宣传国家、省、市的就业再就业政策,进一步转变了各类失业人员的就业观念,树立新的就业理念,为推动我区的就业再就业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一)积极开展专项宣传活动。根据全区阶段性工作重点,开展再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系列活动。

1、开展就业援助服务,帮扶就业困难群体。我们开展了“上门走访、送就业政策、送就业岗位、送职业指导、送培训信息、送困难补助”的“一走五送”再就业援助月活动。针对全区847名特困援助

对象的实际困难,因人而宜开展再就业援助活动。活动月期间,我们共提供就业岗位500多个,发放再就业政策宣传单余份,散发《就业援助卡》1000余张,发放困难补助金16万余元,同时还送去米、面等实物。通过解决他们生活中遇到的困难,让就业困难群体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和爱心。3、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5月下旬,我们举办了以“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搭桥,为民营企业招聘人才服务”为主题的“民营企业招聘周”宣传活动。本次活动,为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及民营企业提供“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服务”的“四送就业服务”。活动周期间共发放宣传单5000余份,提供就业岗位500多个,达成意向性协议197人,其中高校毕业生17人,农村劳动者25人,失业人员155人,签订职业技能培训意向45人,维权及法律援助66人。同时组织了120名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和农村劳动者参加市就业局举办的“民营企业招聘专场”。

(二)开展申办和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工作。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区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规范就业和失业登记行为,我们为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做到应发尽发,持证人员可享受有关就业优惠扶持政策。截至5月末已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5935本。同时开展《再就业优惠证》年检工作,截至5月末,年检4648人,全部进行金保工程网上录入。

(三)申报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5月下旬,我们在全区大力宣传申报而及遗漏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同时为310名遗漏的灵活就业人员补发社保补贴资金31万余元。

三、健全培训机制,实现就业倍增效应

为使更多的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和就业困难人员掌握一定技能,尽快实现就业,年初以来我们坚持“培训为就业服务,就业依托培训、培训与就业紧密结合”的培训方针,健全职

业技能培训机制,推动培训促进就业的倍增效应。我们在加强区就业训练中心建设的同时,建立了四个培训基地。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培训人员的年龄、文化程度和培训意愿,制定了培训教学大纲及培训计划,积极开展多种形式、多层次的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2012年3月起,我们面向全区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者免费发放“就业培训券”,持券的四、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平台建设

我们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充分发挥区人力资源市场的窗口服务作用,实行“一站式”服务,及时用工信息,为劳动者和用工单位搭建供需平台。一是为辖区的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及农民劳动者提供免费的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政策咨询等“一条龙”服务。二是建立空岗登记制度,主动与双大制砖、亚泰煤业等30余家单位建立友好协作关系,采取常上门、多联系、勤沟通的方式,为他们提供劳动力资源。三是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库建设,规范就业与失业人员的动态化管理。四是定期举办劳务交流大集和专场招聘会,并指导各街道、社区组织劳务交流小型活动。截至5月末举办劳务专场2次,组织人员参加市局招聘会3次,登记求职人员2867人,成功介绍1156人实现就业,向省内、省外输出1765人次。

五、创建创业基地以创业带动就业六、加强信息网络平台管理

一是完善基层基础建设。我们为各社区统一印制了22类报表,22类台帐,发放了档案盒、

卷宗皮、本夹、笔等各类实际工作需要的办公用品。二是完善了市、区、街、社区四级就业信息网络体系,为全区7个街道、20个社区劳动保障机构缴纳了2012年的联网费,实现了职业介绍一体化、信息使用一网通。各社区的协理员对辖区劳动力资源做到了 “八清”,随时变更就业和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完善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同时摸清本辖区企业的空岗情况,并逐一建立台帐,录入“金保工程”。

七、抓素质建设,提高就业服务质量

为切实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人员的自身建设,我们定期组织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学习《就业促进法》等就业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4月份全区劳动保障协理员参加了“全市街道、乡镇、社区、村屯劳动保障协理员培训班”, 6月下旬将进行全区协理员业务知识考试,考试优秀者将代表我区参加全市业务大练兵比赛活动。通过这次活动,促进了全区劳动保障协理员加强业务知识学习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增强了工作能力,提高了就业服务质量。

存在的问题

一是缺少提供大量就业岗位的立区项目,安置就业人员有限,新增就业容量小。二是部分下岗失业人员就业观念依然落后,拈轻怕重,小富即安,大钱挣不来,小钱不想挣,“等、靠、要”等守旧思想严重影响了就业现状;部分大中专高校毕生就业眼光高,他们只盯着事业单位等好的岗位,对于我们提供的民营企业等就业岗位不应聘。三是培训师资队伍薄弱,没有专业的培训教师;同时因为培训资金、培训设施和培训场所的因素,使得我区的培训层次偏低,培训专业受限,影响就业的稳定性。四是帮助失业人员的浓厚社会氛围尚未形成。部分负有落实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的职能部门缺乏帮助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主动性,80%以上的失业人员认为工商、税务没有落实再就业减免税费的政策。部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对招收“4050”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仍持有偏见。

下半年就业再就业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一是做好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的申报、发放工作。二是做好小额担保贷款的宣传落实工作。三是继续办理、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四是进一步开展专项宣传活动,深入基层开展面对面的直接宣传。

二、推进充分就业社区工作。在原有8个充分就业社区的基础上,下半年再创建2个充分就业社区,完善服务功能,提高四级就业信息网络化水平,为社区提供统一、高效的服务平台。

三、增强失业人员的就业创业能力。继续开展以针对性、实用性、短期性

为主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工作。结合各企业用工岗位的需求,把培训和劳务输出有机结合,以专业技能培训为主,以输定培,扩大“订单式培训”和“个性化培训”,使每个外出务工人员都能掌握一项简单的专业技能。同时辅以维权内容,搞好外出人员的劳务输出前培训,提高他们的素质和适应市场的能力。

四、加强职业介绍工作。坚持人本服务理念,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的窗口服务作用,进一步加强就业服务体系的信息化管理,实现劳动力资源信息、培训信息和用工信息的快速传递,为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者及用人单位提供方便、及时、高效的服务。凡是有劳动能力且登记求职的人员,三天内为其免费提供相应的就业岗位供其选择。

五、优化创业环境,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一是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就业援助、财政投入等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扶持更多的人实现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二是加大创业培训力度,提高创业质量。强化创业带头人创业培训,使创业带头人在理论思维上得到拓展,增强创办、管理、经营和发展企业的自信心和技能,通过“以一带三”以创业带动就业,带动更多的人实现就业再就业。

第7篇:就业再就业范文

在全市人民关注的建市20周年庆典暨第四届中华龙文化活动周、杂技艺术节即将开幕之际,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会议,充分说明了市委、市政府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高度重视。刚才,听了各县(区)就业再就业工作汇报,可以看出,同志们已经作了大量的工作,有些做法还很有特点。但是,现在我们面临的形势还很严峻,还需要继续强化措施,争取更大成效。盛道同志认真分析了我市就业再就业面临的形势,对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讲得很全面、很具体,希望大家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再强调几点意见: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大意义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人民群众改善生活的基本前提和基本途径。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顺利实现。各级各部门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首先,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群众利益无小事。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须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来落实。就业再就业工作,是检验我们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个试金石。我们党和政府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就是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我们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应时刻牢记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满怀深情的为群众排忧解难、谋福利。增加就业,解决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近年来,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但劳动力资源增加和就业岗位不足的矛盾仍很突出。目前,我市每年新增就业岗位不足3万个,而实际每年需要新安置5.3万人,农村40万剩余劳动力也需要转移。劳动力供大于求,就业再就业形势非常严竣,就业再就业任务相当艰巨。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增强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政治责任感,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坚持不懈地把这项工作做好。

其次,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任务。人民安居乐业,国家才能长治久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就业再就业工作,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两次召开全国性的再就业工作会议,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都参加了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明确提出了符合我国国情的就业发展战略,制定了促进就业再就业的指导方针和一系列政策措施,强调要把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民以食为天,如果生活无着落就会发生一系列问题。失业率达到一定比例,社会将会出现不稳定,更重要的是,如果失业率很高,那么如何能说明我们认真贯彻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此,省里、市里也多次召开就业再就业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就业再就业工作,把就业再就业工作摆到了关系国计民生的突出位置,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领导干部,必须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把思想进一步统一到中央、省委关于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下更大的决心,用更大的精力,不断把这项工作推向前进,确保人民群众的生活保障和社会大局的稳定。

第三,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是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实现比较充分的就业,是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客观要求,是衡量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准,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如果就业再就业工作问题解决得不好,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得不到基本保障,国企改革和其他各方面改革就难以深化,经济结构调整就不可能有明显推进,各项发展规划也难以落实。只有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才能体现经济工作的质量和效益,才能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不懈的动力和源泉。今年以来,我市经济保持较快增长的良好势头。在种植面积下调3%的情况下,夏季粮食产量117.54万吨,同比增长1%,是历史上第二个丰收年。1—8月完成工业增加值66.35亿元,同比增长13.9%;增加值居全省第七位;工业经济运行指数126.7%,居全省前列。但由于非典疫情冲击,一些行业特别是服务业发展受到严重影响。我市工业总量少、规模小,吸纳就业的能力有限,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将在一定时期内存在。可以说,就业再就业是一个伴随着我市小康社会建设全过程甚至于更长时期的重要工作。要保证我市经济在未来20年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顺利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就必须清醒地看到这项工作的紧迫性、长期性和艰巨性,扎扎实实地抓紧抓好就业再就业工作。

总之,我们一定要深刻认识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大意义,自觉地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富有成效地把就业再就业工作不断推向前进。

二、理清思路,把握重点,推动就业再就业工作再上新台阶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理清思路,突出重点,以增加就业岗位为目标,以落实再就业政策为主线,以强化再就业服务为手段,以加大资金投入为保障,以帮助困难人员就业为重点,全面落实各项再就业政策,创造性地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特别要集中精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强力推动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一)大力开发就业岗位。实现就业再就业,关键要有岗位。增加就业岗位,根本出路在于进一步调整经济结构,继续深化改革,推动经济快速发展。可以说,发展是促进就业再就业的根本之策。在促进经济发展中,要注重积极培育和扩展新的就业增长点,拓宽就业空间,广开就业门路。一是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增加就业岗位。要把盘活存量,安置职工作为首要任务,尽最大可能使职工不下岗或少下岗,不能简单地把职工推向社会。二是要狠抓项目建设,大力发展有一定技术含量、劳动力容量大的产业和企业,创造新的就业岗位。特别是第三产业就业增长弹性大,劳动密集、技术密集和知识密集并存,在吸纳劳动力方面有独特的优势,应作为今后扩大就业的主攻方向。三是要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进一步落实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措施,在投融资、税收、技术服务、市场开发、信息咨询和人员培训方面加大扶持力度,优化发展环境,支持他们在促进就业再就业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四是要积极扩大对外开放,以开放促发展、增岗位。要充分发挥好我市丰富的油气资源优势、优质绿色农产品优势、劳动力资源优势以及地处三省交界的商贸区位优势,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落实招商引资责任,创新招商引资方式,以优良的环境、优惠的政策、优质的服务,增强对外商、外资的吸引力,特别是要采取有效措施,尽最大努力吸引国内外的大企业和大财团来濮投资,共同发展。五是要大力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把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问题同加强城市的环保、绿化、卫生、治安、交通、便民服务等结合在一起,既使下岗失业人员得到实惠,又使城市发展受到益处。

(二)全面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落实鼓励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政策,充分运用税收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等项政策,结合实际发展各类服务性企业,开辟一批面向社区的服务网点和实体,如:早、中、晚餐服务等,更多地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是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重要方式。要全面落实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合伙经营等方面的扶持政策,把减免税费和小额贷款政策落实到位。要全面落实对“4050”困难人员实行特殊就业援助的政策,开发一批诸如看大门、打扫卫生等适合他们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定向提供给这部分人员,并为他们提供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要积极发展劳务派遣和其他类型的就业服务组织,把分散、单个的下岗失业人员组织起来,为他们实现就业再就业提供组织依托和帮助。

(三)努力增加就业再就业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运用财政、税收、信贷等手段,千方百计加大投入,增强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援助。现在需要花钱的事情很多,各级财政并不宽裕,有的相当困难,但促进就业再就业的资金还是要保证,要把这笔资金打足,并切实做到专款专用。要切实调整支出结构,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量的再就业资金,并逐步形成再就业资金的制度性安排。同时,要发挥社会各方面支持扩大就业的积极性,鼓励社会投入。

(四)切实强化就业再就业技能培训。加强就业再就业培训是提高失业人员的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能力,实现就业再就业的必要条件。各有关部门要把增强劳动者的就业和创业能力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来抓,推动培训模式和工作机制的创新,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就业再就业培训,组织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接受培训。培训机构要根据劳动力市场的用人需求和结构变化确定培训内容、组织教学,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技能培训,主动加强同用人单位的联系,用什么样的人就培训什么样的人;需培训什么专业技能就培训什么样的技能。切实提高就业再就业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培养和造就一批成功的小企业创办者和自谋职业者,并带动一批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

(五)进一步搞好再就业服务。就业服务是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的重要环节。没有良好的就业服务,再好的就业政策也难以落实。要大力改善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的设施和手段,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再就业服务的运行机制,实现再就业服务体系的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尽可能为失业人员提供更好的服务。要推广一站式、一条龙服务,为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提供求职登记、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技能培训、档案管理和失业保险金申领等方面的便利服务,认真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在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过程中面临的门槛高、范围窄、收费多、服务差等问题。要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和信息网络建设,加快推行再就业优惠证制度,完善劳务派遣措施,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送信息、送岗位的上门服务。对就业难度大的困难人员,要提供更有针对性、更加优惠的就业援助和服务。

(六)引导下岗失业人员转变就业观念。近几年,人们的就业观念已发生了深刻变化,一些职工下岗后自主创业,还吸纳了下岗失业人员,这些做法很值得推广。但是,不少下岗失业人员包括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观念还没有根本转变过来。一些人长期没有实现就业再就业,不能一概归结为没有就业机会,这里也存在一个转变就业观念的问题。有的下岗失业人员往往因不愿干“脏活”、“累活”和“伺候人的活”,限制了他们就业再就业。要在全社会加强就业观念教育,摒弃只有正规就业或端“铁饭碗”才算就业的传统观念,树立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工作也是就业的观念;摒弃把工作岗位分为高低贵贱的不正确观念,大力树立职业平等和劳动光荣的观念,通过多渠道实现就业再就业。

三、加强领导,转变作风,为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提供政治组织保证

现在,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总体要求、具体工作目标和任务已经明确,关键在于切实加强领导、转变作风、狠抓落实。

一是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就业再就业责任重点在基层,就业再就业的岗位也主要在基层。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要把就业再就业工作想在心上、抓在手上,亲自抓、负总责。要层层建立责任制,层层明确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把净增就业岗位、落实再就业政策、强化再就业服务、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和帮助困难群体等具体工作,作为考核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每项工作都要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单位、具体责任人,对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地方和单位,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有新思路,拿出新举措,切实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政策到位、措施到位。

二是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始终把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作为推进工作的重要环节来抓,贯穿于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全过程。要利用一切新闻媒介和宣传工具,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是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各有关部门都要从大局出发,把促进就业再就业作为自己应尽的责任。特别是劳动、财政、工商、金融、税务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做好本部门承担的工作,又要主动协调、加强部门间的配合,还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群众团体的作用,形成推动就业再就业的合力。在研究制定经济政策、推进结构调整和体制改革时,都要充分考虑就业再就业问题。绝不允许只顾本地、本部门利益,对政策打折扣。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真正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是要强化督查,形成制度。从上到下都要建立和完善就业再就业工作的督促检查制度,对这项工作进行督办、督促和检查评估。建立各部门自上而下的监督检查制度,建立社会和群众自下而上的监督举报制度。要安排专项督查,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暗访、抽查。今年第四季度,市里将组织力量,对各地就业再就业工作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增加就业岗位、落实再就业政策、强化再就业服务、加大资金投入、帮助困难人员就业等情况,以有效地促进各项政策和工作的落实。

五是要因地制宜,开拓创新。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具体情况千差万别,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难点、重点也会有所不同。各地要在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善于总结经验,学会用典型推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措施,分类指导,讲求实效,多种渠道、多种方式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开展。

第8篇:就业再就业范文

一、就业与再就业工作的现状

人口众多是我国的基本国情,我县也不例外,劳动力绝对量供大于求的矛盾将长期存在。制定积极的促进就业政策,扩大就业,是我县政府的重要工作目标。解决就业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招商引资和发展经济。几年来,我县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在相当程度上缓解了失业压力,扩大了再就业规模,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从20__年到20__年,全县有1695名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维护了我县的社会稳定。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县县委、县政府都把扩大就业、促进再就业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建立了目标责任制;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再就业的扶持政策措施,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20__年,我县9个乡镇都建立了劳动保障事务所,配备了专职或兼职人员。县政府进一步加大了对再就业工作所需资金的投入,20__年以来县财政共安排了 544.3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再就业,为促进再就业提供了坚强后盾。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快,我县新建了人力资源市场,并实现了"一站式"服务,全县就业与再就业工作稳步前进。

当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我县就业和再就业形势仍十分严峻,不可掉以轻心,不可有一丝松懈。截止20__年底,我县总人口21.13万,其中:16岁以上人口为16.4万。城镇总人口为2.9万,其中:16岁以上人口为2.2万。20__年,高等学校毕业生回本县到人才交流中心备案的有153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有116人,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396人,农村户口转为居民户口中的劳动力250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410人。我县尚有造纸厂、电机厂及商业流通系统企业、等国有企业还没有改制,从业人数为532人。从上面情况可以看出,我县城镇每年新增劳动力约600人,不计企业停工停产的待岗、轮岗人员,我们正面临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农民工转移进城就业和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四座大山、四重压力,形势是十分严峻的。

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与城镇新增劳动力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相比,是最为困难的弱势群体,城镇新增劳动力和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有年龄优势,还可以通过再学习延缓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终究还有一块耕地作保障。但下岗失业人员基本上属于真正的"无产者"。他们上有老,下有小,家庭负担重,储蓄很少,基本上依靠领取生活保障费、失业保险金或"低保"补助差额维持生活,一两年还可以维持,时间一长生活会非常困难,如果有病就医或子女考上大学就会更加艰难。下岗失业人员普遍年龄大,文化程度低,技能单一,就业竞争力弱。他们再就业的难度很大。而长期失业会进一步加剧生活困难,如果政府的工作不到位,失业这一经济问题会有可能转化为社会问题,甚至会形成社会危机。当前,下岗失业人员问题已经成为保持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因此,积极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是建设小康社会所必须解决的紧迫问题。

二、落实国家劳动就业政策的情况

(一)20__年就业再就业工作完成情况: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390人,完成全年370人任务的105%;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201人,完成170人任务的118%,其中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即"4050"人员再就业人数85人,完成全年65人任务的130%;月末城镇登记失业率3.4%,比上级规定的失业率低1.1个百分点;下岗失业人员培训 再就业人数为250人,完成全年任务的100%;创业培训全年任务为32人,完成32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新增人数3709人,完成全年任务3600人的103%;其中自治区内跨县转移就业新增人数2580人,占全年任务2500人的103%;向广东劳务输出新增1129人,完成全年任务1100人的103%;其中,由政府直接组织输出新增720人,间接组织输出新增409人。

(二)20__年各项就业再就业政策落实情况:

1、认真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积极为就业困难人员排忧解难。去年我县共安排136名"4050"人员到71个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累计发放各项社保补贴及岗位工资70.22万元。

2、落实有关再就业扶持政策,为失业人员再就业创造条件。据统计,全县共有266名原国有企业失业人员申领了营业执照自谋职业,近两年来,按政策共获减免各项税费20多万元。

3、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18个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__]6号)文件精神,清理了14名不再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岗位人员,核发了符合条件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33本,年审《再就业优惠证》405本。

4、认真做好失业人员的免费转岗培训工作。去年共有410名失业人员到我县就业服务中心登记失业,根据失业要求并结合当地实际进行了转岗培训,全面完成市下达我县全年培训任务。

5、认真抓好就业再就业政策宣传工作,为广大劳动者就业提供政策保证。据统计,全年共举办了两次大型的就业再就业政策咨询活动,发放有关政策宣传资料1000多份,举办了一期劳动力人才招聘会,为区内外20多个厂家提供了200多名用工。

6、认真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工作。20__年,共有133多人按规定的程序申报了有关材料,发放有关补贴19.23万元。

7、积极做好消灭零就业家庭工作。到目前为止,我县根据上级文件规定的零就业家庭超标准核准了4户,现己全部安排了这4户人员的就业工作,从动态上消灭了零就业家庭。

三、就业与再就业工作的障碍

1、不确定性风险因素给就业与再就业工作带来相当大的难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资源配置应该由市场发挥基础性作用。因此,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也必须坚持市场导向原则,引导他们通过劳动力市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实现就业。但由于劳动力市场目前及今后较长时期内,仍将处于绝对的供大于求的状况,而失业人员绝大部分又缺乏相应的市场就业竞争能力,因此,仅靠市场机制的自发调节,力量有限,大部分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会相当困难。

2、失业人员的择业观念和用工企业的用工观念至今仍存在一定偏差。一些下岗失业人员的择业观念至今仍然没有彻底转变,不愿干脏活、累活、伺候人的活。有关部门多次为下岗失业人员举办再就业招聘会,许多失业人员都挑肥捡瘦,致使近几年来举办的再就业招聘会,每次双方的成功签约率一直提高不上去。当然,用人企业也存在很大问题,企业的用工观念有很大的歧视性,突出表现在性别歧视、年龄歧视、学历歧视、待遇歧视等方面比较严重,对扩大再就业规模影响很大。

3、劳动力市场发育缓慢。失业人员再就业,政府包不下来,政府也不应该包下来。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劳动力市场和中介服务组织必须尽快发育成熟,通过市场导向的再就业机制安置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但我县劳动力市场中介服务发育一直处于不成熟状态。其突出表现为现有城乡分割、区域分割、部门分割,各自为政现象比较突出,市场资源无法有效整合。如何培育扶持职业介绍、中介服务组织,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和总体设计的重大课题。

四、社会保障工作状况

1、社会养老保险工作:20__年全县参保人员4824人,全年基金征缴收入1874万元,参保人员和基金征缴任务都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任务。年末离退休人员总计1516人(离休人员7人),应发和实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1352万元,没有拖欠现象。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率99.6%。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单位335个,参保人数11321人,去年医疗保险基金收入675万元,支出585.6万元。另外,去年参加工伤保险单位85个,参保人数4115人,基金收入31万元,支出5.6万元;参加女工生育保险单位78个,参保人数3914人,基金收入19万元,支出7.2万元。三项保险基金均收支平衡。

3、失业保险工作:全县参保单位273个,参保人数7836人;20__年失业保险基金征收入160万元,支出116.62万元。新登记失业人员289人,足额发放了失业保险金、没有拖欠。

就我县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在努力做好扩大就业和促进再就业工作的同时,应该继续落实资金,进一步巩固"两个确保"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防止发生新的拖欠。

五、劳动力培训的思路、措施,培训与职业教育如何结合

我县劳动力数量较多,但综合素质较低,一般劳动力数量过剩,但符合产业结构升级、适应新技术革命和经济全球化要求的高素质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外经外贸人才严重不足。同时,由于基础教育薄弱,使我县劳动力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就业与再就业的市场竞争力较弱。

1、工作思路:建议整合劳动保障部门、农业部门、教育与科技部门的资源,对每年新增的就业人员及企业下岗失业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培训,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提供新的就业岗位,与此同时要及时收集区内外劳动用工信息,供求职者选择。通过努力形成培训、劳动力鉴定、推荐就业一条龙服务体系。

2、工作措施:一是进一步强化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就业的力度,加大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劳动力转移就业是一条投资少、见效快的致富途径。二是抓好落实。进一步加大对培训就业工作的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和服务场地的落实。三是健全信息网络,提供及时准确的就业信息。建立和完善县、乡、村三级劳务信息网,做好本地劳动力资源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健全劳动力 档案,掌握劳动力的年龄、文化程度、技术特长、就业意向等信息,并将信息输入劳动力市场信息网,为劳动力的培训和组织输出就业提供及时准确的依据。加强与外界的联系与沟通,建立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库,及时准确地了解和劳务需求情况,提高劳动力就业的成功率。

3、培训与职业教育的结合:根据劳动力市场和企业的需求,按照不同行业、不同工种对从业人员基本技能的要求,积极开展订单培训,定期举办各种类型的技术培训班。在培训内容上,以市场需求量较大的就业岗位专业技能培训为主,同时辅以法律法规、行为规范、职业道德等相关内容的引导性培训,提高劳动力的就业技能。

第9篇:就业再就业范文

一、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

(一)指导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落实我县“十一五”发展规划,将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全面落实“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统筹管理城乡劳动力和外来劳动力资源,大力提高劳动者素质,着力解决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再就业问题,加快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巩固已经取得的就业再就业工作成果,积极引导各类失业人员转变就业观念;认真做好城镇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人员、城镇新增劳动力特别是大中专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特别是被征地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工作;凡新引进的企业,要增加失地农民的就业比例,增加就业容量,进一步发挥我县民营企业在吸纳劳动力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在开发就业岗位的同时,大力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进一步改善就业环境,全面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加强失业调控,将城镇登记失业人数控制在合理范围内。20*年至20*年,全县实现新增城镇就业岗位1.2万个,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4500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600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12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0%以内。

二、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再就业政策,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三)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免费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并提供相应的政策扶持:国有和城镇集体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国有和城镇集体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城镇其他下岗失业人员中的“4*0”人员(即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失业6个月以上的有抚养义务的单亲家庭、夫妻双失业的失业人员。其中税收扶持政策的对象范围按国发〔20*〕36号文件规定执行。

1、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促进多种形式就业。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并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20*年底前核准享受再就业减免税优惠的个体经营人员,从20*年1月1日起按上述政策规定执行,原政策优惠规定停止执行。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和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小额贷款。贷款额度在2万元以内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展期1次。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从业人数和经营项目扩大贷款规模。对利用上述两类贷款从事服务业项目(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由县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对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上述经营项目的,由县财政给予50%的贴息。

2、鼓励企业开发就业岗位吸纳就业。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和加工型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对20*年底前核准享受再就业减免税政策的企业,在剩余期限内仍按原优惠方式继续享受减免税政策至期满。

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新增加的岗位,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财政贴息、经办银行的手续费补助、呆坏账损失补助等按照已经明确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指城镇失业人员中的“4*0”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是就业援助的重点,提供相应的政策扶持。

1、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和机关、事业单位勤杂岗位要优先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和机关、事业单位勤杂岗位安排就业困难对象,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劳动保障部门核定,按实际招用的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每月200元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单位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计算。上述“4*0”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超过3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相应延长。对20*年底前核准社会保险补贴但未到期的,按此政策执行。

2、对企业新增岗位新招用生活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劳动保障部门核定,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单位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计算。

3、对生活困难的“4*0”人员(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至20*年底),从事个体经营或其它就业后,主动申报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的,经劳动保障部门核定,给予每月200元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此类人员补贴期满,距退休年龄不足2年(含2年)的,可继续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到法定退休年龄。

4、经社会多方援助仍未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县政府每年将安排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所需资金可在促进再就业资金中支付。

(五)切实加强《再就业优惠证》发放、使用和管理。严格《再就业优惠证》审核发放程序,防止发生弄虚作假、欺骗冒领等行为。对出租、转让、伪造《再就业优惠证》和签订虚假合同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劳动保障、税务、工商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依法监管,建立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信息交换和协查制度,每半年进行一次信息交换。在提供政策扶持后,要及时在《再就业优惠证》上进行标注,对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应及时收回《再就业优惠证》。

三、统筹城乡就业,建立覆盖城乡的就业管理服务体系

(六)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就业,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结合我县城市化发展和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机制。在就业规划编制、政策制定、日常管理、服务体系建设等各方面实行城乡统筹就业。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切实加强我县农村转移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管理和服务。

(七)积极促进被征地农村劳动力就业。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求职愿望的被征地农民,可到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民中“4*0”人员,因长期失业导致生活困难的,经有关部门确认,可给予一定的生活困难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用人单位安排被征地农民,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可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50%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已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险的对象)。以上扶持政策所需资金从土地出让金或征地调节资金中列支(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八)认真做好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鼓励他们到基层、到艰苦边远地区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后6个月内未就业的,应作为新增失业人员进行登记。鼓励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九)建立覆盖城乡的就业管理服务组织体系。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作为县政府的准公益性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所需经费由县财政预算安排。按照温委发〔2003〕109号文件第15条规定的“六到位”要求,抓紧建立乡镇社会事务综合管理机构,逐步建立覆盖村居的专(兼)职劳动保障协理员队伍。同时,为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以及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职业介绍机构给予补贴。

(十)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建设。按照我县“金保工程”建设总体部署,统一规划和整体推进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围绕就业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服务对象的需求,优化业务流程,定期分析和职业供求和工资水平信息。积极打造网上招聘求职服务,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提高劳动力市场供求匹配的总体效率。

(十一)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加大执法监察力度,深入持久地开展“和馨行动”,整顿和规范企业用工秩序,严格禁止和坚决纠正不签订劳动合同、故意压低和拖欠工资、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行为。定期开展劳动力市场清理整顿活动,加强对各类职业中介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劳动力市场中的违法乱纪行为。建立健全建筑业和其他特殊行业的工资担保或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建立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四、强化职业教育培训,提升劳动者素质和就业能力

(十二)充分利用全社会教育培训资源,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充分发挥职业技术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和社会培训机构在再就业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中的骨干作用。通过资质认定,确定一批培训质量高、就业效果好的教育培训机构作为定点机构。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以及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提供一次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对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开展职业指导和公民教育以及安全生产培训。以上所需资金从就业再就业资金中支付。

(十三)加强职业技能实训和技能鉴定服务工作。建立公共实训基地,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操作训练和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在再就业培训中的比重。选择部分培训项目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考核试点工作,逐步开展下岗失业人员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通过初次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指定工种)且生活确有困难的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可申领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费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再就业资金中支付。

五、开展失业调控,加强就业管理

(十四)建立失业预警机制。以调控就业转失业人员为重点,建立失业预警机制,缓解失业引发的各种矛盾。对因国内国际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就业的行业和企业,以及失业问题突出的乡镇和行业,要及时采取专项政策措施,努力减少失业,保持就业局势稳定。

(十五)做好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工作。国有企业实施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职工安置方案须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凡职工安置方案和社会保障办法不明确、资金不落实的企业,不得进入重组改制和破产程序。关闭破产终结后,要及时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妥善处理遗留问题,切实保障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十六)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国有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确需成规模裁减人员的,裁员方案要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凡不能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并妥善解决拖欠职工债务的,不得裁减人员。

六、加快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建立与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

(十七)进一步推进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强就业与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衔接,切实保障享受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基本生活。要结合其求职和参加职业培训的情况,进一步完善申领办法和条件,健全促进就业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有劳动能力失业人员就业的积极性。

(十八)建立劳动保障、民政等部门的资源共享、信息交换制度。充分发挥乡镇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工作平台的职能作用,及时掌握失业人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就业及收入状况,实施有针对性的帮助和服务。

(十九)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再就业功能。在认真分析失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统筹考虑地方财政就业再就业资金安排,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费用支出的前提下,失业保险基金结余部分重点用于就业困难人员的再就业补贴。

(二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继续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切实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后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要完善创新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政策,形成促进就业与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良性互动。积极创造条件为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

七、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营造就业再就业工作良好氛围

(二十一)要大力开展教育引导工作,切实转变就业观念。各乡镇政府和新闻媒体等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党和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动员社会各界关心下岗失业人员,在全社会形成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浓厚氛围。要树立典型,广泛宣传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先进经验和事迹,发挥舆论的社会导向作用,引导下岗失业人员牢固树立市场意识和竞争意识,转变择业观念,增强再就业的信心。同时,要经常总结工作经验,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把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推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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