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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精选(九篇)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1篇: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文

关键词: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 民主管理 依法治校

中图分类号:D922.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6X(2013)04-0000-01

一、《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实施的意义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现代学校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经中华全国总工会同意后,以教育部令颁布了《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了实行26年的《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规定》的颁布施行,是对教代会制度从试点到发展30多年来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成果的升华,成为教代会制度建设的一个新的里程碑。《规定》的颁布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学校民主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对广大教职工政治民利的高度尊重。《规定》在实施中具有重要作用:第一,指导作用。《规定》规定了建立什么样的教代会制度和怎样建立教代会制度;明确了学校教代会的适用范围;规定了学校教代会的性质、地位、作用、原则和职权,教代会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教代会的组织规则和学校工会作为教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责等。第二,激励作用。《规定》赋予学校教代会、工会更多更新的职权,将代表的范围延伸到与学校“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这可以激发学校工会做更加深入的思考;激励工会不断创新民主管理与监督的形式和载体,激发学校不同层面的代表尽职履责。第三,保障作用。《规定》从法律上保障了教职工对学校建设与发展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保障了教职工当家作主的地位。

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实施现状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实施一年多了,情况如何?经过问卷调查、座谈等多种方式,我们发现总体情况还是很好的。70%的人认为,《规定》的颁布实施有利于加强学校的领导。他们认为《规定》对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功能和地位进行了准确定位,明确规定“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学校的治理结构可以得到进一步完善。65%的人认为《规定》的颁布实施有利于贯彻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他们认为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是法律赋予教师的基本权利,也是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的重要内容。教师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可以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激发他们的智慧和热情;有利于克服学校内部的行政化倾向,保证学校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科学发展。旧规定强调高等教育,忽视基础教育,新《规定》扩大了适用范围,“适用于中国境内公办的幼儿园和各级各类学校”,“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参照本规定执行”。同时,把法律法规中对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力进行了强调和细化,使其更具操作性。各高等学校纷纷设立二级教代会。《规定》的颁布实施明确了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人数界限和教职工代表的比例。一些规模较小的中小学学校,可不再选举产生教职工代表而建立由全体教职工直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便于教职工更加广泛地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高等学校规模大、管理层级多、教职工人数多,为了很好地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院系一级可以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于是,高校近段时间纷纷设立二级教代会。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宣传不到位,15%的人回答“不知道”这个《规定》,20%的人回答“知道这个规定,但不知道《规定》的内容”。二是部分教职工是对学校能否遵循《规定》的指导思想表示怀疑,23.5%的人认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不起作用或作用不明显。

三、对策思考

1、深刻领会《规定》精神,统一思想。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国家法律的刚性规定;是在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领导下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是中国特色现代学校制度的总体要求;是全校教职工真正实现当家作主,参与管理学校事务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方式;是学校党政听取基层群众呼声,增强学校工作针对性、主动性、有效性、创造性,促进学校决策民主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实现学校集思广益、共谋发展、和谐稳定的重要渠道。学校党政对教代会制度认识的程度决定着这项工作起点的高度和开展的深度。

2、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层级、不同规模的学校各具特点,建立教代会制度必须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校制宜,加大宣传力度,打消教职员工的怀疑。学校制定教代会制度实施办法要坚持依法设立、实事求是、不断完善、创新发展的原则。

3、增强代表及工会工作人员的履职能力。教代会代表是教代会制度的主体,是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主力;工会是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其工作人员是在教代会会前、会中、会后草拟文件、协调会议、联络代表、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等落实的关键。做好教代会代表及工会工作人员的培训,事关教代会质量,事关教代会代表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事关学校的科学发展。

4、强化工会工作的执行力。工会工作人员的执行能力直接关系到学校教代会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关系到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全局。提高工会工作水平关键在工作人员的素质和水平。可以通过竞聘上岗、加强人员培训、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加强人员的互动与交流来提高其素质和水平。

5、健全机构。教代会的筹备与召开、审议事项及通过的重要决议决定是否获得批准、其工作机构负责人选确定等都要在学校党委(组织)的领导下进行。学校行政的密切配合是教代会能够充分发挥作用,不断开拓创新的关键。教代会代表源于群众、代表群众、接受群众的监督,群众性是教代会代表的本质属性。教代会代表要尽职履责,会前要主动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会中要代表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学校的根本利益参政议政,会后要向群众宣传会议精神,汇报履职情况,只有这样,才能取得群众的信任与支持。

第2篇: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文

本质上,全国的“两会”和大学管理制度上的“两会”在设计的原理、思路、价值、方案计划等方面,都有异曲同工之妙。但现实中,大学的“两会”则形同虚设。

问题何在呢?

首先是制度本身的制定有问题。

《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是1985年教育部、中国教育工会制定颁布。近三十年了,仍在“暂行”之中。“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了教代会行使的职权范围: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讨论决定有关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监督各级领导干部。第七条规定: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及行政系统行使指挥职权,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第十条规定:教职工代表的义务是:努力学习并模范地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指令,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笔者查阅资料发现,很多大学在此基础上稍加修改,就形成了自己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在大学工作和学习的人都非常清楚,以上规定中“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最好的是第七条和第十条,也就是教职工尊重和支持校长及行政系统指挥,以主人翁的姿态做好本职工作。“行使职权”中执行最好的是“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而条文中规定的其他职权与“代表”没有关系,学校里各种制度的出台、政策制定、干部选拔、校长选举等更与全体教职工扯不上半点牵连。

“学生代表大会”更加糟糕。笔者收集到的资料显示,我国部分大学的“学生代表大会”已经变成了学生“校园文化活动”,绝大部分大学没有开“学生代表大会”的记录。可见,学生已无法、也无门参与学校管理,更谈不上参与学校决策。即使有的学校召开了“学生代表大会”,会议的内容已脱离了“学生代表大会”设置的精神本质。

第3篇: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文

1979年,全国教育工会参照企业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经验,在辽宁、上海等地的一些大学、中专、中学和小学开展建立教工代表大会的试点工作。1985年1月,教育部和全国教育工会联合颁发了《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对高校教代会的性质、职权、代表、组织制度、工作机构等作了明确的规定,这是我国教育史上第一次制定的关于教代会的专门法律制度,也意味着高校教代会制度有了国家意义上的法制保障。历经20多年的实践,我国绝大部分高校建立了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这一制度对保证广大教职工民利的实现,促进高校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起到很大的作用,促进了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我国高校教代会制度面临的困境

随着我国高校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教代会制度建设的过程中也遭遇了不容忽视的困境,这些问题需要引起进一步的关注。

(一)教代会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得到相应的重视

在实践中,部分高校的党政领导没有真正把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看作是学校深化改革的客观要求和内在动力,没有把教代会工作作为推进高校政治民主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列入党政重要议事日程;有的高校尽管能如期召开教代会,但也仅仅是例行公事,没有制定教代会实施办法,对重要的议题未作认真研究,通过的决议与事项往往得不到落实;少数高校领导没有真正认识到教代会应有的作用,将其当作是“民主的外衣”,需要时就开,不需要时就不开,使教代会处于“说起来重要,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尴尬境地。

(二)教代会四项职权没有得到真正的落实

《暂行条例》对高校教代会赋予了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权等四项职权。在实际运行中,四项职权很难全部落实到位。在建议权上,部分高校领导没有将教职工的建议权看成是“发扬民主、听取意见”的一种形式,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更是流于形式;在审议通过权上,与教职工利益有关的改革方案,没有或者部分拿到教代会上审议通过,有的甚至在校领导已经事先决定的情况下拿到教代会上“走过场”;在讨论决定权上,有些涉及教职工集体福利的事项,教代会发挥的决定作用不强;在评议监督权上,各高校普遍存在评议监督各级领导干部难现象。

(三)教代会代表素质亟待进一步提高

教职工代表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教代会的层次和水平。从当前状况来看,不少高校教代会代表素质不高,不能体现出代表的先进性,只有“荣誉感”而没有“责任感”,一届代表当下来,没有提出过一件提案;有的代表缺乏相应的参政议政和民主管理能力,参加教代会“不会说”、“不敢说”、“说不好”的情况时有发生;还有少数代表缺乏工作热情,对集体事务漠不关心,表决时随大流,不能认真地代表广大教职工行使好民利。

(四)高校工会在教代会建设中的作用仍需进一步发挥

《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因此,教代会是高校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机构,而工会组织则承担着教代会的日常工作,依法履行民主管理职责,在高校的工作中发挥着党政无法替代的作用。工会工作情况的良好与否,与教代会的质量有直接的关系。在现实层面中,“重活动”的传统工会工作思想仍然有很大的市场,许多高校工会的工作内容仍然呈现出单一化倾向,“唱歌跳舞,体育比赛,布置会场,带头鼓掌”的现象比较普遍。

二、我国高校教代会制度的改革对策

针对上述现实困境,必须在坚持教代会制度的前提下,正视这些问题和薄弱环节,勇于改革和创新,找到解决问题的相应对策。

(一)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和牢固确立教代会在高校事业发展中的地位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高校领导和广大教职工要自觉加强学习,真正从思想观念上充分认识到教代会制度是实现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推进教育民主化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党政领导要深入了解教代会及其工作,要从思想根源上认识到支持和加强教代会工作,实现民主管理与加强高校党组织的领导是一致的,是贯彻党的“依靠方针”的具体体现;其次,广大教职工要充分认识到自己是学校的主人和学校工作的主体,这种主人翁地位决定了有对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而这种权利的实施需要教代会组织作为保证。唯有如此认识,才会从内心深处、从情感上认可教代会制度,关心教代会的成长与发展,进而在行动上参与和支持教代会的各项活动,相信它能够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建章立制,认真修订和完善与高校教代会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

20多年的实践使得各高校在教代会制度建设方面积累了大量的经验,这为教代会制度更加规范地运作奠定了基础。笔者认为应当从内外两方面来健全和完善与教代会相关的制度及法律法规。从教代会建设的内部制度保障来说,各高校要结合《暂行条例》和具体校情,制定相应的教代会实施办法(或细则),对一些关键环节予以明确规定。如明确教学科研第一线的教职工在代表结构中所占的比例;明确教代会代表任期届满要按期换届,最好与工会换届同时进行。只有内部规章制度完善了,才能保证教代会真正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要求运作。

从外部法制保障而言,尽管《宪法》、《工会法》、《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都明文予以了规定,但相关法律条款仅仅是一种纲要性的描述和规定,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可操作性不强。作为具体指导教代会工作的《暂行条例》,颁发20多年来一直没有被修订,许多方面已经不能适应高校发展现状。必须及时对教代会制度在高校中的地位作用、机构设置、职权范围、组织形式、运作程序及评估考核等问题作出进一步的细化和规范,才能避免跟不上高校事业发展的尴尬局面。因此,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可以尝试起草《高等学校教代会法》,以推动这项好的制度向更高层次、更具实效性和操作性方面发展。这样,就会从内外两方面形成从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方针政策到教代会实施细则、具体规章制度的一个多层次的规范体系,在制度建设上保证高校教代会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科学谋划,精心构建和充实高校教代会制度建设的长效机制

首先,全面落实教代会职权,切实提高教代会质量。《暂行条例》规定的四项职权能否落到实处,是衡量高校教代会建设水平的重要标志。高校的建设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方案、教职工的集体福利等重大事项,必须提交教代会审议,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教职工聘任的考核办法、奖金及岗位津贴实施方案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改革方案和重大规章制度等,必须经过教代会审议通过,决不能架空教代会,由其他会议或少数领导的决策代替。

其次,推进二级教代会建设,拓展民主管理新领域。二级教代会是高校学院(系)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也是校级教代会制度的延伸和完善,对于全面推进高校的民主政治建设,保障教职工行使民利,促进学院的改革和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二级教代会应该紧紧围绕学院民主管理、维护教职工利益等方面开展工作,有效地促进院(系)的改革、发展与稳定,增强教职工的凝聚力、向心力,最大限度地发挥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再次,充分发挥高校工会作用,加强教代会闭会期间的后续管理。高校工会作为教代会日常工作机构,不仅承担着教代会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还要负责处理教代会闭会期间的各项事务。工会要注意发挥教代会联席会议、常任教代会代表或其他民主形式的作用,在闭会期间仍能继续有效地开展工作,对教代会期间讨论的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教代会代表和广大教职工及时通报。只有高校工会把教代会工作列为自身工作重点,把教代会后有关决议的落实、检查、督办作为重要任务来抓,才能真正构建教代会制度运行的长效机制。

(四)与时俱进,不断拓宽和丰富高校教代会制度建设的新举措

当前,高等教育领域正在发生深刻的变革,各高校正以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为目标而不断深化体制改革。作为高校管理体制重要组成部分的教代会制度亦理应与时俱进,不断拓宽和丰富建设的新举措,才会让这一制度紧跟时代要求。

第一,科学设立标准,加大对教代会工作的检查评估力度。全国教育工会1996年出台了《关于开展教代会评估工作的意见》,旨在通过评估推动教代会制度的健康发展。笔者认为教代会评估的内容应当主要围绕教代会组织工作规范程度和教代会职权落实程度两个着力点。评估的主体应该包括三个:高校的上级机关对教代会的督导评估,自上而下有利于促进高校党政领导对教代会工作的重视;专门工作委员会及时对教代会工作总结评估,这是教代会自我审视、自我督促、自我提高的重要手段;广大教职工对教代会的评价是最客观有效的,应当把群众的满意度作为第一要素和核心指标。以评促建,通过设立科学标准,加大评估力度,及时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才能促进教代会制度的健康发展。

第二,提倡调查研究,鼓励申报教代会专项课题。高校教代会制度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理论课题,同时也是一个重要的实践课题。同时,高校是各类人才荟萃之地,提倡广大教职工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申报教代会专项课题研究,有助于推动教代会工作理论和实践的进一步创新。要组织专家对申报的教代会课题进行评审,对立项的课题给予相应的资助。只有加强了对教代会理论的研究力度,才能指导解决遇到的实际难题,启发工作思路,开拓工作视野,积累丰富经验。

第4篇: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文

关键词:教代会;创新;一流农业大学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10—0004—02

根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为实现党的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的建设高度社会主义民主这一根本任务,完善管理制度,高等学校应建立和健全党委领导下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1]。教职工代表大会是高校进行民主管理和行政监督的组织,也是高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和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制度,同时教代会更是协调校内各群体之间利益,维护教职员工权益,促进高校和谐发展的重要机制。在我校的教代会实践中,教代会对我校民主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实践证明,建立和健全教代会制度是深入贯彻我校民主管理制度的有力保障,有效地调动了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促进和谐校园建设中发挥了不可代替的作用,进一步促进了我校的学术创新和一流农业大学的建设工作。

一、激励创新,建设一流农业大学

2008年河南省委1号文件明确提出,支持河南农业大学向全国一流迈进。2008年的“三新”大讨论活动中,创建全国一流农业大学的目标在全校师生中引起广泛共鸣。2009年,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校党委确立了以科学发展推动全国一流农业大学建设的主题。张琼校长提出“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坚持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队伍建设为重点,实现跨越式发展,争取使学校早日挺进全国一流农业大学行列。”[2]从那时起,河南农业大学拉开了轰轰烈烈创建一流农业大学的帷幕。

一流的农业大学必然是一所创新型的大学。程传兴书记指出,建设一流农业大学要求我们“以改革创新精神做好废改立工作,为创建一流农业大学提供制度保障。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一流农业大学建设和实现学校跨越式发展,创新和完善体制机制,建立现代大学制度。”[3]创新型大学是在传统大学发展的基础上,根据时展和社会变迁的客观要求,在系统继承已有科学理论与技术方法的前提下,给现存的理论系统注入新的要素,以改变它们的运作方式和提高它们的运作绩效,并进一步进行科学加工和创新,而产生新思想、新方法、新理念和新成果的大学[4]。创新型大学有三个基本特征:

(一)办学理念上,以创新为大学的精神核心和价值追求,充分体现现代大学的创造性、包容性、开放性、批判性和独立性。

(二)在发展模式上,以创新资源的吸纳、整合、利用、输出的效益最大化为原则,实现超常规、跨越式、高质量的发展。

(三)在支撑体系上,以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创新团队的三位一体,辅以创新的体制、制度、机制和文化,形成持续创新的“发生器”。

建设创新型大学是知识经济时代对高校建设的要求,对于我校在社会发展新形势下实现自身的良性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教代会在高校建设中的作用

在我国高校管理体系中,按照《高等教育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在高校组织和活动中所承担职能任务,学校党委、校长、学术委员会和教代会各有分工,分别被赋予了各自的相应职责,从而以法律的形式对由党委政治领导权、校长行政执行权、学术委员会专业治学权和教代会民主制约权这四大权力体系构成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予以了肯定[5]。因而在高校运转的过程中,教职工代表大会以其广泛的群众基础和教学科研一线工作的信息为优势,通过参与关系学校发展、教职工根本利益等方面重大决策,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在大学管理结构的监督层面中起着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

河南农业大学实行的是校、院两级教代会制度,由校工会承担工作机构,在党委的领导下工作,定期举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多年来,河南农业大学工会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紧紧依靠以教师为主体的广大教职工,依照宪法、法律和工会章程,围绕学校的教学、科研等中心任务,结合教育工会工作的特殊要求、目的,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关心教职工生活,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在组织教职工依法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对教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民主法制和纪律教育,丰富教职工文化体育活动等方面进行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但是,在长期运行中,现有的教代会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与弊端。

(一)教代会制度的老化使教代会的功能未得到全面发挥。目前我高校教代会已历经近30年的建设。早在1985年教育部和全国教育工会联合颁发了《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同年党中央做出的《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要建立和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但截止目前,仍然是只有教代会制度的法律规定,但缺乏教代会实施细则、操作法规相关法律规定,对如何界定教代会的职权研究不够,另外教代会现行的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和批评监督权四项职权有的职权内容上有新变化,要求上有新发展,不能完全适应进一步完善教代会制度的需要,这些情况制约了教代会工作范围的拓展,工作深度的加强和监督、管理功能的实际发挥,因此教代会制度的法律保障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二)对教代会的认识流于形式,部分教职工的参与意识不强,使教代会的潜力未得到充分展现。高校教代会制度是学校民主办学的基本形式和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发扬民主、教职工意见得以实施的重要途径。教职工通过教代会对学校发展和管理献计献策,向校领导大胆置疑或提出解决方案,我校每次教代会都能收到不少有责任感的教职工的议案和建言,但也有些教职工民主法制意识不强,对教代会的职权和作用不明确,对教代会的作用不信任、否认,甚至对一些议案和建言进行嘲笑和挖苦,从而使有些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行政监督的热情受到打击,影响了教代会的潜力充分发挥;此外,在教代会闭会期间,广大教职工普高不太关注教代会的职能与作用,对如何发挥教代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普遍不够重视,研究不足,致使教代会工作机构在很长的时间里未能充分发挥作用。

(三)教代会运行体制不完善,教代会职权的落实情况不明确,使教代会有些职权未能得到实施。我校教代会组织实施办法还不完善,存在开会时赶一赶,平常管理分散的问题,教代会召开时议程紧张,易造成面对实际问题避重就轻,使教职工最关心的重大问题难以在议程中充分讨论,致使教代会质量受到影响。对教代会各专门委员会组织管理制度尚不完善,难以达到具体开展工作的基本要求,致使部分代表们的提案长期得不到落实,建立的机构的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同时教代会缺乏强有力的制约和监督机制,致使教代会的职权在实际工作中受到限制,降低了教代会的工作力度。另外教代会激励机制力度不够,难以激发广大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的监督的积极性。教代会制度的重点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和对领导干部的评议监督权的落实,但在实际工作中听取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已经成为召开教代会的主要议程,而涉及学校发展、建设、改革的重大问题提交教代会讨论审议的不够,使得教职工在教代会中主要是被动地听,而难以展开热烈的讨论和建言,影响了教代会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

三、教代会制度创新,为建设一流农业大学提供有力支持

继承和发扬教代会在长期的建设和运行中积累的宝贵经验和优良传统,革除现行教代会制度在运行中的问题与弊端,才能使我校教代会真正成为一流农业大学建设工作的强大后援和有力保障,因此必须从新的角度探索教代会制度的完善与强化,即进行教代会制度创新规范与创新。现代高校建设与管理的基本特征是法制化、民主化、科学化和开放性,现代高校必须要在国家相关教育法规框架下运行,同时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广泛发动和引导广大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与建设,必须立足当前,放眼未来,以开阔的视野和与时俱进的管理来实现可持续发展。

(一)深入推进教代会建设的制度化、科学化进程,实现教代会开放性和与时俱进。高度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和完善教代会制度。尽管教代会制度偏于老化和不够完善,但对教代会的四项职权即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和评议监督权的适用范围、具体内涵、权利主体可以予以明晰,从而切实增强教代会工作的适用性。教代会建设应建立科学、规范、富有可操作性的教代会的运行机制,即扔有一套包括计划组织、会议召开、提案处理、决议落实等方面在内的规范有序的运行机制,实现科学化管理。同时,要严格执法与监督,明确教代会民主管理的责任,坚决杜绝教代会流于形式的现象。学校相关部门要积极推动制订出与实际情况契合的新教代会制度,以适应建设一流农业大学创优模式的需要。

(二)不断加深教代会建设的民主化程度,搞好教代会自身建设,理顺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机制。通过教代会调查研究、提案征集、代表选举、代表培训、议案讨论、民主评议、修订表决、履行落实、询问质询、立卷归档等制度的逐步建立健全,形成完整配套的议事、咨询、管理和监督程序,不断理顺我校管理过程中的教代会工作机制,杜绝教代会工作的随意性和不稳定性,确保广大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进行民主监督的权利。在推进教代会建设的民主化进程中,一方面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以党内民主建设带动校园民主建设,校领导要站在建设现代高校制度促进我校科学发展的层面上抓好教代会制度建设,把教代会工作纳入学校工作重要日程进行规划、检查和督导;另一方面要提高教代会代表的民主素养,严格把好代表选举关,吸纳那些政治素质好、民主意识强、工作热情高的同志进入代表队伍,同时要加强对代表的民主政治理论培训,使代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在参政议政中正确行使民利,不断提高民主参与水平;还要加强工会组织自身建设,切实落实学校工会干部的政治地位,提升工会干部的业务素养,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以便形成党组织领导、行政支持、工会运作、教职工参与的全方位工作格局。

(三)精心组织教代会的会议工作,提高校教代会的质量与水平,创新教代会闭会期间的工作机制,实现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长效作用。严格执行教代会定期召开制度,坚决杜绝教代会召开的随意性,长期准备,精选教代会的中心议题,勇于将制约学校改革发展、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疑难敏感问题提交给会议讨论与审议;教代会召开时要严格遵守教代会会议程序,严格执行会议代表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认真履行教代会四项职权;发挥教代会常设主席团及各专门委员会在闭会期间的工作职能,坚持通过教代会代表常年的调研、督导,加强对学校办学过程中各项工作的了解与监督,并由专人监督教代会提案的落实情况,形成教代会闭会期间的长效工作机制。

健全的民主管理与监督体制是实现高校良性发展的基础与保障,只有建立起一整套能够调动全体教职员工积极性的、符合我校发展需求的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提高人、财、物等资源的利用率,在教学、科研、后勤服务等方面实现资源优化和有效配置,我校才能真正实现建成全国一流农业大学的宏伟蓝图。因此,在我校一流农业大学的建设工作中,教代会民主监督管理体制建设是关键,先进的教育理念只有借助于可靠的制度保证,落实到实际的、卓有成效的运行中,才能真正地发挥效用。总之,要坚持不懈地规范与创新我校教代会制度,坚持不懈地提高现代高校制度建设水平,保证和促进我校与时俱进,在民主化、规范化的轨道上科学、健康地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1985.

[2]张朝阳,周红飞.河南农大:加快推进全国一流农业大学建设[N].河南日报,2009,(10):22.

[3]河南农业大学宣传部.我校隆重召开加快推进全国一流农大建设研讨会.

第5篇: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文

[论文关键词]现代大学制度 教代会 民主管理

高等学校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20多年来,在探索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及维护教职工权益方面取得了重要成绩。当前,我国正在建立和完善现代大学制度,如何适应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要求,加速推动传统教代会向现代大学制度转型,是值得深入思考的重要问题。

一、对我国高校教代会制度的反思

(一)我国高校教代会制度的发展历程

我国高校教代会制度萌芽于建国之初,形成于改革开放之后,目前正处于向现代大学制度转型的关键时期。具体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1950—1984年),是教代会的酝酿期。从渊源上说,教代会是职代会的一个分支,教师是以工人阶级的身份参与学校管理的,因而它的起始可以追溯到1950年召开的全国教育工会第一次代表大会;而教代会这种形式的出现,则开始于1979年部分高校参照企业改制推行的教代会工作试点。

第二阶段(1985—2009年),是教代会的法制化时期。其标志,是1985年1月28日教育部和中国教育工会联合颁发的《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教代会制度的行政法规,在推行的20多年里,又进行了充分的法制化工作。其途径有两条:一是纳入国家法律体系之中。与《暂行条例》同年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强调指出:“要建立和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这构成了高校教代会制度的基本立法依据,并在1993年颁布的《教师法》第七条、1995年颁布的《教育法》第三十条、1996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1999年颁布的《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三条中都得到了充分体现。二是出台配套法规。从1985年起,中央各部委及地方人民政府就陆续了有关《暂行条例》的细则、规定、实施办法,各高校也相继出台了本校的教职工代表大会规章制度,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法规体系。

第三个阶段(2010年之后),是教代会的转型期。2010年7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正式颁布,标志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规划纲要》提出,要通过10年的努力,在我国高校建立起现代大学制度的基本框架。这对已运行近30年的高校教代会制度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如何重新审视教代会的性质、地位与作用,并将其导入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轨道上来,是当前深化高教体制改革的重要课题。

(二)教代会制度应当继承的传统权利

从形式上看,教代会是高等学校领导体制的基本构件之一,也是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的主要渠道。这种管理是通过《暂行条例》赋予的四项法定职权来实现的,具体包括:其一,审议建议权。教代会通过听取并审议校长所做的工作报告,对本校的办学指导思想、长远规划、年度计划、重大改革措施、教职工队伍建设和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其二,审议通过权。凡是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如劳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实行聘任合同制的集体合同草案、创收分配的原则和办法、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等,都要经由教代会审议通过。其三,审议决定权。高等学校的教职工住房分配原则、办法,教职丁福利费使用原则、办法等,必须由教代会审议决定。其四,评议监督权。这项权力是通过对学校领导的民主评议来实现的,评议的内容一般以干部的任期目标和岗位责任制为依据,包括德、能、勤、绩等。上述权力的有效行使,是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表达民意、集中民智的重要通道,对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教职工参与办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着重要作用,是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中必须继承的宝贵财产。

(三)教代会制度所要突破的传统局限

我国高校教代会制度形成于计划经济时期,是以服务于行政化管理体制为特征的。它所体现出的民主性,不论从范围还是程度上看都是十分有限的。主要表现在:其一,形式化问题严重。在高校,不少高校领导干部片面理解教代会的职能定位,重“形式”而轻内涵,甚至把教代会当作可以随意利用的“橡皮图章”,其地位与作用被严重弱化。其二,职权得不到保障。教代会的四项职权看似涵盖了高校管理的主要方面和主要过程,但在具体行使中却是畸轻畸重的,具有明显的功利化特征。落实较好的是审议权,其中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发展规划与改革方案成为教代会的主要工作。这一方面增强了学校决策的透明度,扩大了教职工对重大问题的知情权;另一方面,一些高校校长利用其工作报告的话语权“绑架”教代会、转嫁领导责任的意图也十分明显,这与民主审议的宗旨是相违背的。而许多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重要事项,不经教代会通过或决定即行实施的情况则时有发生。至于对领导干部的评议监督,由于种种原因,在多数高校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其三,工作机制不完善。尽管在相关文件中高校教代会的工作程序十分明确。但真正实行起来往往流于形式,教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很难提上议程,尤其在教代会闭会期间其作用很难得到发挥。其四,民主参与意识不强。从目前状况看,广大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的动力不足,他们的政治素养、民主意识、政策水平和参政议政能力等都存在不能适应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要求的情况。工会组织在运行中存在明显的行政化倾向,很难作为教代会的日常工作部门而发挥作用。

二、现代大学制度下教代会的基本形态

(一)管理民主化是现代大学的根本特征

民主管理是现代大学的共同特征。国际一流大学在其制度设计上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普遍重视教职工组织在学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在美国,大学的教师联合会(AFT)和教师工会行使着组织大学教职工集体谈判、维护教师自身利益和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权利。在我国,大学治理结构是由四个要素相互支撑的,即党委、校长、学术委员会和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形式的民主管理机构,它们分别行使高等学校的领导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和民力。这种结构与欧美大学以董事会为决策核心的治理方式相比,在决策机制方面有着鲜明的中国特色。欧美大学的监督职能一般是由校外独立董事来承担的,他们所代表的是一定阶层或集团的特殊利益。在我国,事关高校发展及教职工根本利益的民主管理和监督职能,则是由教代会来承担的,其所体现的是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理念。各种利益相关者之间不断互动与博弈,形成领导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和民力之间的制衡关系。

(二)现代大学制度下教代会职能的拓展

教代会作为高校的四种法定组织之一,在我国现代大学制度中的作用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民主决策。在任何一级组织中,决策都是管理的核心。因此,民主管理必然就包括了民主决策这一重要环节。高等学校实施民主决策,就是要通过教代会的参与机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集中教职工的意志和智慧,形成对高校重大事项的正确决策。特别是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包括学校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都应提交教代会审议决定。二是民主管理。其核心是落实教职工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主要形式是校务公开,主要渠道是民主参与,这些都要通过教职工代表听证制度、巡视制度和新闻制度来实现。三是民主监督。这种监督是非权力性的群众监督,主要是通过提出建议和批评来实现的,目的在于帮助学校领导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克服,防止滋生特权和腐败。而对校领导工作的评议结论,可供上级组织部门奖惩、任免校领导时参考。四是支持和保障。教代会只有在尊重和支持校长充分行使职权,保证学校的正常管理秩序不受干扰的情况下才能发挥作用。不仅教代会有权决定或否决校长提出的任何方案,校长在执行教代会决议时如果确有困难,也可以提交教代会复议。只有校长的意志与群众的要求融合在一起,各项事业才能得到健康发展。

(三)现代大学制度下教代会的制度框架

现代大学制度下,教代会的民主管理是靠规章制度来保障的。因此,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是教代会建设的基础性工作。这些制度包括:(1)年会制度。开好一年一次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共商学校建设发展大计,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有效平台和主要方式。(2)提案工作制度。提案工作是教代会闭会期间的经常性工作,也是发挥教代会民主管理、监督作用,促进学校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其三,基层教代会制度。高校的院(系)二级教代会是其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载体,也是扩大群众基础、拓宽民主范围的重要方式。多层次、多渠道推行民主管理,有利于最大程度地调动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其四,代表巡视制度。通过巡视,加强教职工代表与学校领导及各职能部门的交流与沟通,使广大教职工获得更多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进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科学决策。其五,通报会制度。对学校重大发展事项,学校领导要定期向教职工代表予以通报,以增强管理工作的透明度,推进高等学校依法办学、民主管理。

三、推进教代会向现代大学制度转型的途径

(一)理清各项权利的关系与边界

高校通过教代会实行民主管理,关键是要赋予其应有的权限与职能。在从传统体制向现代大学制度转型过程中,民主管理的权限是通过两种渠道获得的:其一是政府的让渡。传统大学是政府的附属物,办学权尚不能自主,更何谈教职工的民主管理。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就是要厘清高校与政府、社会、市场的权力界限,保障高校的独立法人资格、主体地位和享有的权利,建立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广泛参与、市场适度调节的规则和程序,这是高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前提;其二是学校的配置。传统高校的管理是以行政化为特征的,行政权力凌驾于各种权力之上。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就是要厘政权力、学术权力、教职工权力、学生权力的关系,保证学术自由,推动民主管理,建立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师生参与管理的规则和程序,保障教职工的主体地位及参与学校管理、决定学校事务的权利,这是实行民主管理的基础。

(二)明确管理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高校的管理是从内外两个方向实现的。从外部看,政府、社会合理参与学校的管理,其目的在于从外部环境上保证高校的发展。但这种管办合一、政事不分、权责背离、封闭僵化的管理方式,不利于政府的宏观管理,也不利于高校的自主办学。因此,当前的要务,是推动政府转变职能,从对高校的直接行政管理,转变为运用立法、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进行宏观管理。社会的广泛参与、市场的适度调节有助于高校形成竞争意识、平等意识和法治意识,同样也是民主意识形成的沃土。从高校内部看,关键在于处理好党委领导、校长负责、学术自治、民主参与这四种权力的配置问题,明确党委、校长、学术委员会、教代会及广大师生在治理结构中所处的地位、参与管理的途径、决策的规则程序、权力保障和救济等问题,使各种权力之间形成相互支持又相互制约的关系。

第6篇: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文

关键词:二级教代会 民主管理 基本职权 参与决策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6)12-0306-01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32号令》规定:“高等学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二级教代会作为高校教代会的延伸,是高校教代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二级学院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利的基本渠道,是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指导方针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推进学院科学管理、民主决策,促进二级学院改革和发展重要途径。

一、二级教代会建设的地位和作用

1.二级教代会建设是高校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级教代会是新形势下加强高校民主建设的一种新形式,是二级学院广大教职工直接参与高校民利的有效手段和实现自己民利的组织保证。因此,院级教职工代表大会作为教职工行使民利和民主管理学校的重要形式,不但要坚持下去,而且还要向纵深发展。

2.二级教代会建设是落实依靠教职员工办学方针的重要体现。加强高校二级教代会的建设,尊重广大教职工当家作主的民利,充分反映教职工的意见,集中广大教职工的智慧,这是新时期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体现。因此,二级教代会制度的建立,能够使教职工更广泛地参与民主建设的实践,从而使党的“依靠”方针在基层工作中得到落实。

3.二级教代会建设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途径。改革越深入,越需要广大教职工增强主人翁责任感,越需要把办学的思想、目标、任务变成广大教职工的自觉行动。广大教职工更加关心学校的前途和命运,关心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关心科研成果的多少,关心学校声誉的升降。高校领导特别是二级学院领导,只有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教职工的意见,集思广益,群策群力,才会把学校办好。

二、目前二级教代会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二级教代会建设地位作用认识不足。部分二级学院领导对二级教代会地位作用认识上存在偏差,没有从学院建设发展的高度给予充分的重视与支持二级教代会建设与工作

2.二级教代会办事机构工会组织作用发挥不充分。在推进二级教代会工作中,二级教代会工作的开展上,就学院分工会来讲也是督促多检查少,缺乏认真细致的调查与研究。

3.二级教代会职权履行难以全面落实。二级教代会职权与学校教代会职权一样,共有审议建议权、讨论通过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权等四项。至于评议监督权,学院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工作都是由组织部门来进行,二级学院在教代会上很少开展此项工作。

三、重庆大学二级教代会建设的实践

1.积极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学校科学发展

近几年来,重庆大学坚持在民主管理工作中不断持续创新发展,切实保障了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畅通了民主管理渠道,保证了教职工对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了学校科学发展。

一是以教代会建设为载体,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制度和机制。近年来,结合学校发展建设的需要,按着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的要求,学校重点加强了教代会制度建设,对以前建立的有关教代会制度进行了认真的梳理、修订和完善。同时,积极加强两级教代会提案征集和处理工作,通过有效的提案征集和处理工作,进一步畅通了群情反映渠道,增强了校园和谐氛围。

二是以校务公开为平台,提升依法治校和民主办校水平。学校不断深化校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内容、拓展工作形式,构建起了多元立体化的校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模式。通过开展这样一系列扎实有效的工作,充分调动了广大师生员工积极性,促进了学校各项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三是以二级教代会建设和院务公开工作为重点,源头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每年上半年,二级教代会就学校改革发展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征求教职工意见,召开4次全委会、专题会议,积极为学校科学发展建言献策。今年,还召开工会、教代会全委会,就《重庆大学“十三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

2.加强自身队伍建设,提升教代会和工会工作效能和质量

一是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水平和效能。工会党员以学为基础,以做为关键,以更好服务教职工为导向,树立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的意识,把工作重心放在服务一线教职工和困难教职工身上。

二是严格财务管理。严格执行预、决算管理制度,及时上报财务报表,自觉接受上级工会和同级经审会监督检查。建立了工会财务工作交流群,开展工会财务工作培训,做好工会、教代会的后勤保障工作,更好地服务教职工。

三是加强自身建设。开展分工会、二级教代会工作及“职工小家”建设评比工作,经过推荐、自评、互评和考核,并经工会教代会全委会审议通过,15个分工会获特等奖、23个分工会获得一等奖、68位工会干部获优秀工会干部称号和272位教职工获工会工作积极分子称号。

四、加强二级教代会建设的几点思考

1.认真落实高校二级教代会的基本职权

认真落实高校二级教代会的基本职权,是加强二级教代会建设的核心,也是法律赋予的二级教代会的民力。

2.切实提高二级教代会的参与决策层次

二级教代会除了监督权外,更要做好参与决策,提高教代会工作的建设性,更好地服务于中心工作。

3.不断完善制度体系,理清教代会工作关系

第7篇: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文

【关键词】高校 教代会 现代大学制度 地位 作用

现代大学制度包括两个层面,即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宏观层面是指学校与外部的关系,即政府管理、市场调节、社会参与、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微观层面是指学校内部的事务,包括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和民主管理。

现如今,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高等教育逐步转到了提高质量、内涵发展的轨道上来。借鉴国外先进高校的办学经验,探索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越来越成为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和高等院校关注的焦点。

一、现代大学制度的基本内涵

关于大学制度,有学者认为其大体包含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方面是宏观层面的大学制度,亦可理解为一个国家的高等教育制度,它包括国家的办学体制、投资体制和管理体制,是一个国家整体高等教育系统的总称;另一方面是微观制度,主要是指一所大学的组织结构和体系,是维系一所大学正常运行和发挥其职能的制度保障。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对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适应中国国情和时代要求,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和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由此可见,现代大学制度的建立主要有三个方面的问题,即“大学和政府的关系”、“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大学和社会的关系”。现代大学制度是在依法确定政府和大学关系的前提下建立的,处理大学和政府关系的原则是实行“政校分开、管办分离”,“依法保障学校充分行使办学自和承担相应责任”,“政府及其部门要树立服务意识,改进管理方式,完善监管机制”。大学自主办学需要“社会支持和监督”,“扩大社会合作”,“形成协调合作的有效机制,提高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能力”。这显然是说学校与外部的关系问题。大学内部治理结构“按照章程规定管理学校”,“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要“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教授在教学、学术研究和学校管理中的作用”。同时还要“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建设,发挥群众团体的作用”,实行民主管理。因此,在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过程中,坚持深刻把握现代高等教育规律、大学办学规律和管理规律,坚持“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依法治校”的指导思想,有利于调动广大师生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学校的稳定和发展,有利于学校综合实力的提升。

二、大学内部治理结构

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应主要围绕大学的内部治理结构来进行。大学应建立起一整套与其承担的社会职责相配套的内部管理体制和制度体系。

首先必须明晰大学内部领导决策机制,即“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党委领导体现在保证学校的办学方向上,是以党委为核心的政治权力;校长负责是在党委决策的基础上,独立负责学校行政体系的运转,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是以校长为首的行政权力;教授治学体现在以教授为主要代表的教职员工对学术方面的事务进行管理,是学术委员会对学术问题的决策机构,如学位委员会、职称评定委员会、师资聘任委员会等学术委员会,是以教授为主的学术权力;民主管理的主体是全体师生员工和各群团组织机构,包括派、工会、团委、教代会、学生会等,是广大师生员工依法行使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民主决策的民力。

其次是建立大学的正常运行制度。学校的主要功能是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其运行制度主要包括人才培养制度、教学、科研制度、校内人事制度、后勤保障制度、社会服务方面的管理制度等,是保证学校工作运行和大学功能发挥的基本制度。

再次是建立大学资源分配制度。如学校资源的调配与使用,学校的规划与发展等,所谓学校领导的权利也就在于对资源分配的权利。

最后是建立大学监督评价制度。如奖惩制度、纪律制度等,这是对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制度体系的约束机制。任何制度体系如果缺少监督评价将是不可能正常运行的,也是不可能发挥作用的。所以,监督评价制度是制度体系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纵观大学制度的建立过程,其实质就是大学的利益相关者不断博弈的过程。目前,大学利益的相关者主要表现为三个主体:大学、政府、市场。其中大学与市场的矛盾显得比任何时代都更加突出。大学制度的“现代”含义也增添了更多的市场因素。构建现代大学制度,必须引进市场机制的思考。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依法治国大环境下进行的,我国的高等教育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重大变革。相应地,高校内部管理体制也发生着深刻变化:管理体制的多样化,资源配置的社会化,人才培养的市场化,学校发展的科学化,内部管理的民主化。因此,在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中,必须处理好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中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民力四者之间的关系。政治权力是核心,行政权力是基础,学术权力是重点,民力是保障。

三、教代会在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

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在现代化大学制度中,特别是在学校的内部治理结构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高校教代会具有明确的法定地位。教代会是按国家法律法规组织的高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六条规定“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也规定“高等学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对工会、教代会及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规定,体现了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为教职工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提供了法律保障。

教代会具有比较完备的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实行校、院二级管理的高校,有分别按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教代会章程》或《实施办法》建立的学校一级教代会和院二级教代会;教代会有按期召开和换届(一般3―5年一届)制度;教代会代表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实行常任制,有代表选举制度和办法;教代会有提案及提案督办制度;有委员会、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闭会期间还有专门机构――高校工会委员会作为教代会工作机构等,均能使教代会在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中的民主管理和监督的责权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教代会作为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它代表的是全体教职员工,所以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代表性。它在本单位权限范围内行使审议建议权,听取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本单位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及其他有关本单位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审议通过权是指审议通过本单位贯彻执行学校教代会决议和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的实施办法,审议通过本单位内部提出的聘任实施方案、奖惩规定、考核办法、分配方案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政策性措施和规章制度。审议决定权是指审议决定本单位集体福利管理与使用办法及其他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评议监督权是指评议监督本单位领导干部,对校、院务公开工作负有评议监督和推进责任。

教代会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行使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利,它审议通过学校的决策、计划、方案和办法,作出相应决议和决定时,能充分体现和集中反映广大教职工集体的智慧和愿望,代表全体教职工的统一意志,在学校全体教职工中享有很高的权威性。这种民主管理中的民力,直接影响和制约着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中的管理体制和制度体系,所以,民主管理是现代大学制度的保障。

总之,在建立符合国情、与学校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大学制度中,党委领导主要体现在政治方向和政治原则的领导上,体现在思想和组织的建设上。校长对行政负总责,对学校进行全面的行政管理,体现在学校整体办学战略的制定和思路的推进上。教授治学体现在学科发展的谋划、创新人才的培养和师资队伍的建设上。广大教职工从学校发展和自身权益出发,通过教代会等学校民主管理的形式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重大管理事务,行使民力,在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中发挥积极作用。只有这样,高等学校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机制才会形成,政府的宏观调控才会有效,高等学校的办学自才会落实。

【参考文献】

[1] 王洪才:论现代大学制度的雏形[J].中国高等教育,2008(18).

[2] 李延保: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与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J].中国高等教育,2007(13―14).

第8篇: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文

工的能力,在依法维权源头参与上下功夫,着力提升工会工作整体水平和工作实效,团结、动员、带领广大教职工共同构建和谐校园,打造校园文化,为**教育健康、和谐发展,为**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做出积极有效的贡献。

xx年区教育工会所做主要工作总结

一、抓学习,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工会工作的方向性、规范性。我们通过办培训班,并结合工会主席会,认真学习市总xx大精神,学习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容和要求,学习《中国教工》、《江苏教工》有关工会工作理论、经验文章,重点认真学习和宣传贯彻党的xx大精神。党的xx大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xx同志在xx大报告中科学分析了我国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全面阐述了以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对党和国家未来发展作出了一系列战略部署,对于更好地带领全党和全国人民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学习xx大精神,我们重点深刻领会和把握六点:

一是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xx大的主题: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二是深刻认识改革开放以来积累的宝贵经验和党的xx大以来取得的伟大成就;三是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四是深刻认识和领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要求;五是深刻认识和领会“四位一体”的总体布局的主要内容;六是深刻认识党的自身建设的重大任务。

把xx大精神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我们重点解决好几个问题:(1)工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2)如何建立和完善工会领导下的维权机制,积极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维护广大教职工的民主政治权力;(3)如何进一步加强工会的自身建设,不断提升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工会干部的能力;(4)如何加强校园的文化建设,不断提高教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文化业务素质。我们还要在教职工中深入开展新一轮解放思想大讨论,深刻认识到解放思想实际上是文化活动,是解放发展中的价值认识问题,在解放思想中,要有良好的精神状态:昂扬向上的正气;开拓创新的激情;团结协作的共识;求真务实的作风。解放思想其目的就是要推动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抓机制,依法维权。努力做好源头参与,进一步拓宽民主渠道,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教代会制度,深化校务公开,工会依法维权,源头参与主要是通过教代会和校务公开这个主渠道来实现,因为这两项制度具有其它制度和形式所不具备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当下,教代会和校务公开制度的存在已有法可依,规范体系大致形成,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已有稳固的地位,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谐中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这些单位的教代会和校务公开制度受到高度重视,作用发挥好,工作不断发展,制度不断完善,已成为学校领导深感少不了、离不开的一项重要制度。(如**区实验小学、龙潭中心小学、**中心小学、靖安中心小学、仙林小学、太阳城小学、新港职校、**中学、营防中学、摄山中学、进修学校、化工厂中学等)。

但同时也要看到,在一部分单位,教代会和校务公开还没有受到足够重视,工作中存在较多的随意性,作用没有得到很好发挥。因此从总体看,教代会和校务公开制度建设还处于制度化、规范化程度不高的阶段,即初步制度化、规范化阶段,各基层学校和教育工会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的任务,就是要把这两项工作推向新的发展阶段。

所谓新的发展阶段,就是在目前教代会和校务公开初步制度化、规范化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进而达到全面制度化、规范化的阶段。全面制度化、规范化阶段的标志是: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教代会各项职权得到全面落实,校务公开的各项规定得到不折不扣地执行;教代会和校务公开的作用普遍得到充分发挥。这三个标志,也是今后教代会、校务公开制度建设要实现的目标。其中制度完善是基础,职权落实是关键,作用发挥是目的。

要实现这一目标,我们需要从如下几方面进行努力:

一是要全面掌握、深刻领会党的xx大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尤其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论述和精神,进一步深化对学校实行教代会制度和校务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要在总结实践基础上,努力争取教代会制度建设的新突破,使教代会xx年**区教育工会在市教育工会、区总工会和区教育局工委的领导和指导下,以邓**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xx大精神,紧紧围绕教育改革发展大局,着力加强工会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能力建设、着力提高工会组织教职工、宣传教职工、教育教职工、服务教职工的能力,在依法维权源头参与上下功夫,着力提升工会工作整体水平和工作实效,团结、动员、带领广大教职工共同构建和谐校园,打造校园文化,为**教育健康、和谐发展,为**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做出积极有效的贡献。

xx年区教育工会所做主要工作总结

一、抓学习,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工会工作的方向性、规范性。我们通过办培训班,并结合工会主席会,认真学习市总xx大精神,学习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容和要求,学习《中国教工》、《江苏教工》有关工会工作理论、经验文章,重点认真学习和宣传贯彻党的xx大精神。党的xx大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xx同志在xx大报告中科学分析了我国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全面阐述了以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对党和国家未来发展作出了一系列战略部署,对于更好地带领全党和全国人民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学习xx大精神,我们重点深刻领会和把握六点:

一是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xx大的主题: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二是深刻认识改革开放以来积累的宝贵经验和党的xx大以来取得的伟大成就;三是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四是深刻认识和领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要求;五是深刻认识和领会“四位一体”的总体布局的主要内容;六是深刻认识党的自身建设的重大任务。

把xx大精神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我们重点解决好几个问题:(1)工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2)如何建立和完善工会领导下的维权机制,积极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维护广大教职工的民主政治权力;(3)如何进一步加强工会的自身建设,不断提升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工会干部的能力;(4)如何加强校园的文化建设,不断提高教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文化业务素质。我们还要在教职工中深入开展新一轮解放思想大讨论,深刻认识到解放思想实际上是文化活动,是解放发展中的价值认识问题,在解放思想中,要有良好的精神状态:昂扬向上的正气;开拓创新的激情;团结协作的共识;求真务实的作风。解放思想其目的就是要推动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抓机制,依法维权。努力做好源头参与,进一步拓宽民主渠道,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教代会制度,深化校务公开,工会依法维权,源头参与主要是通过教代会和校务公开这个主渠道来实现,因为这两项制度具有其它制度和形式所不具备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当下,教代会和校务公开制度的存在已有法可依,规范体系大致形成,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已有稳固的地位,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谐中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这些单位的教代会和校务公开制度受到高度重视,作用发挥好,工作不断发展,制度不断完善,已成为学校领导深感少不了、离不开的一项重要制度。(如**区实验小学、龙潭中心小学、**中心小学、靖安中心小学、仙林小学、太阳城小学、新港职校、**中学、营防中学、摄山中学、进修学校、化工厂中学等)。

但同时也要看到,在一部分单位,教代会和校务公开还没有受到足够重视,工作中存在较多的随意性,作用没有得到很好发挥。因此从总体看,教代会和校务公开制度建设还处于制度化、规范化程度不高的阶段,即初步制度化、规范化阶段,各基层学校和教育工会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的任务,就是要把这两项工作推向新的发展阶段。

所谓新的发展阶段,就是在目前教代会和校务公开初步制度化、规范化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进而达到全面制度化、规范化的阶段。全面制度化、规范化阶段的标志是: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教代会各项职权得到全面落实,校务公开的各项规定得到不折不扣地执行;教代会和校务公开的作用普遍得到充分发挥。这三个标志,也是今后教代会、校务公开制度建设要实现的目标。其中制度完善是基础,职权落实是关键,作用发挥是目的。

要实现这一目标,我们需要从如下几方面进行努力:

一是要全面掌握、深刻领会党的xx大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尤其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论述和精神,进一步深化对学校实行教代会制度和校务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要在总结实践基础上,努力争取教代会制度建设的新突破,使教代会制度体系的缺失得到填补。三是努力推动教代会和校务公开的制度创新、工作创新,使之不断充满生机活力,不断适应实践和形势发展的需要。四是要优化代表结构,提高代表素质,使之更好地胜任代表教职工参与学校的管理职责;五是大力推动理论创新,为实践提供理论指导,为制度建设提供理论支撑,为解决认识问题提供理论武器,这一点十分重要,也是目前的薄弱环节。

三抓品牌推动创新。继续抓好“青蓝工程”、“三业”、“两争”、“送温暖工程”等系列活动,进一步发挥品牌效应,推动创新。

在全区教育系统以师徒结对、互帮互学的“青蓝工程”的实施与普及,有力地促进了青年教师的迅速成长,推动了全区教师队伍的建设,同时也成为学校工会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一大特色和工作抓手。xx年我们共评出20对区级优秀师徒,在教师节予以表彰和奖励。这些优秀师徒分布在各个学校,优化了教师队伍,起到了引领、示范作用,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去年8月31日,xx同全国优秀教师代表亲切座谈,高度评价广大教师在教书育人事业中作出的贡献,并提出四点希望: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刻苦钻研、严谨笃学;勇于创新、奋发进取;淡泊名利,志存高远。这是对新时期人民教师师德内涵所作的经典阐述。我们认真学习和领会xx的讲话精神,在广大教职工中广泛开展“三业”、“两争”活动,引导教职工进一步弘扬“敬业、精业、勤业”的精神,争创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xx年有152名区优秀教育工作者,76名区优秀青年教师受到区委、区政府的表彰,14名市优秀青年教师受到市教育局的表彰。以扶贫帮困为主要形式的“送温暖工程”,是工会一项特色工作,区教育工会xx年建立特困职工档案34份,春节慰问特困教职工34人,慰问金17500元,“五一”慰问劳模两人,慰问金xx元。

各基层工会慰问离退休、生病、困难教职工800多人次,慰问金额40多万元。

5·12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全区教职工捐款180多万元。

四抓组织建设,强身固本。我们依据《工会法》和《工会章程》,对任期届满的基层工会委员会及时进行换届选举,按照干部“四化”标准,选聘工会干部,使工会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在此基础上,我们进一步规范会员管理,强化“职工之家”建设,教代会制度建设,使工会工作组织健全,机构完善,教职工满意率在95%以上。靖安中心小学工会、龙潭中心小学工会、**中心小学工会、迈皋桥中心小学工会、燕子矶中心小学工会、马群中学工会、**中学工会被区总工会评为“先进职工之家”。靖安中心小学工会申报“南京市先进职工之家”,有望获得批准。

各基层工会干部均能转变作风,密切联系教职工,做教职工的知心人,为教职工说实话,办实事,解难事,受到教职工的一致好评。徐信谦、董清元、王增明被区总工会评为“优秀工会工作者”,倪春宏、谢兆国、兰敦友被评为区“优秀工会积极分子”,赵建华、殷登国、吴玉河、陆鹏、周晓红、季长青、李宝玉、朱凤雷、汪燕超等被选为区总工会第五次代表大会代表。戴学斌同志被评为“全国工会积极分子”和“江苏省优秀工会工作者”。一些工会主席除做好本职工作外,在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受到学生的好评。

五抓调研,改进作风。对教职工想什么、盼什么、关心什么,对学校发展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工会干部做到心中有数,深入教职工搞调查研究,有的放矢地做好工作,积极反映教职工的呼声和要求,通过自己的工作,使领导意图、学校的政策、制度变成教职工的自觉行为,真正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工会干部是工会工作的组织者,工会干部的作风直接影响到工会工作的成效。广大工会干部,大力弘扬“不畏艰难,勇于开拓,情系群众,乐于奉献”的精神,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坚持扎实的工作作风,保持同教职工的血肉联系,不断克服形式主义,行政化倾向。本年度收到工会主席工作参评论文17篇,其中获一等奖5篇、二等奖12篇。

做细、做实其他常规工作: 认真组织“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五一”国际劳动节的庆祝活动。

2、组织局机关人员参加区体育局牵头的“世界步行日”比赛,王芸、童礼荣、谢凤霞、王娟等获得好名次。

3、配合区总工会做好《劳模文集》编纂工作,完成劳模事迹撰稿工作,受到区总好评。

4、配合区总做好第五次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这次大会圆满成功。

5、督促基层工会为教职工做好互助保险。

6、督促基层学校基本完成工会会费上缴任务。

7、圆满完成区教育局工委交办的《**改革开放三十年回眸》教育篇的撰写。

第9篇: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文

一、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依法执教

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爱岗敬业

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3、热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4、严谨治学

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5、团结协作

谦虚谨慎、尊重同志,互相学习、互相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6、尊重家长

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与配合。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7、廉洁从教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

8、为人师表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已,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重身教。

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七条“国家坚持社会主义原则,保障人民参加国家管理,管理各项经济事业和文化事业,监督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规定,学校必须在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同时,建立和健全党支部领导下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发扬教职工主人翁的责任感,保障职工群众当家做主管理学校的民利。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参加决策和管理,监督干部的权务机构。

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遵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指令,在党支部领导下行使职权,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协调学校内部矛盾,保证完成教学任务,为办好社会主义学校而努力。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国家政策、法令和教育方针行使下列职权。

1、讨论和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学校财务预算,讨论和审议学校重大决策。

2、讨论和决定学校教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的使用,以及教职工奖惩办法,教职工住宅分配方案等有关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

3、讨论学校体制改革事项,工资调整方案,教职工培训计划和各种规章制度。

4、监督学校各级行政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对工作中有成效的干部可以提请上级机关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有特殊贡献的干部,可以建议上级机关予以提职晋级;对不负责任造成损失的干部,建议上级机关予以批评、处分或罢免;对严重失职和违法乱纪的干部,建议上级纪检部门和国家政法机关严肃处理。

5、教职工代表大会要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和稳定教学秩序的机制运行。教育教职工不断提高主人翁责任感,自觉遵守劳动纪律,认真钻研教材,多出优质课,多写优质论文,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6、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学校主管机关的决定和指示有不同看法时,可以提出建议。如经主管机关审议后,仍维持原决定和指示,职工代表大会应配合贯彻执行。

第三章职工代表

第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以行政、年级、后勤为单位,按性别比例,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在本单位享有公民权力的干部和职工均可当选为代表。

1、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检查学校执行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有权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合理化建议。

3、因行使正当民利而遭到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或控告。

第七条、职工代表义务

1、模范遵守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指令,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2、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密切联系群众,如实反映群众意见。

3、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政治党悟和教育教学水平。

4、帮助教育和监督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自觉地改正缺点错误。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八条、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席团成员包括,第一线教学工作人员、科组长、行政领导,按比例组成,女职工应占一定的比例。大会主席团实行常任制,但不设常设机构。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三分之一的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决议,必须有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议题,要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教代会大会通过。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问题,可由工会主席召集有关职工代表参加会议进行处理。

第五章工作机构

第十二条、学校工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处理组织工作、业务工作、日常事务。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学校。

三、教职工请假制度

为加强管理,提高教职工素质,根据《劳动法》、《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广东省人事厅粤人薪[1996]19号文的规定和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请假制度如下:

1、教职工必须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为人师表,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应向学校领导请假。请假时间于1天内的,后勤人员由总务主任批准,其他人员由教导处主任批准,2天以上的由学校校长批准。

2、计勤时间以每周5天计算,集中会议列入出勤另行计算。请假1天或1天以上应填写《请假单》,并注明请假时间内的上课节数。有关领导审批后,《请假单》交到学校办公存档,作为考勤的依据。

3、因私事每请假1天,则少发出勤奖10元。如遇当天有课,则每节加扣5元(教师之间不得自行调课)。请假5天以上不发当月出勤奖。

4、一个学期因事因病请假累计时间超过10天只能发给期末人平奖金的90%,超过15天只能发给80%,超过20天只能发给70%,30天以上只能发给50%。事假累计时间在40天以上不发期末奖金。

5、无故不上课或未参加升旗集会以及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超过批准假期未办理补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发当月考勤奖50元,连续旷工10天以上者,停发当月工资和一切奖金、补贴,因旷工造成学校损失者视情节轻重报请上级给予行政处分。

6、请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①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给本人工资(职务工资、提高工资标准10%、津贴部分和教龄津贴)的90%。

②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

7、请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①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本人工资的70%。

②工作年限满10年的和1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8、女职工生育享受90天的产假。难产的(如剖腹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已婚妇女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增加产假15天。经申请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独生子女产妇增加35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及各项奖金、补贴照发。

9、节育手术者,经医生证明,按《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的第十八规定,给予3天以上、42天以下的假期。在规定休息时间内工资、奖金、补贴照发。

10、经法定程序办理了结婚手续的,可休结婚假,婚假时间为5天。按法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推迟3年以上初婚为晚婚,晚婚者增加婚假10天。婚假期间各项奖金、补贴照发。

11、教职工的配偶及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给予处理丧事假5天。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经校长批准,也可给予5天的丧假。外省教职工因客观因素,可增加丧假时间2天。

12、教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另一方探亲假一次。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探亲假一次。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在这4年中的任何一年都可以申请,由学校校长批准。见习生学习、见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的待遇,期满转正后,当年可以享受探亲假的待遇。

以上探亲假在寒、暑假安排。教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学校负担。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工资30%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本人月工资30%部分,由学校负担。

四、教师值日、行政领导值班制度

1、教师值日与行政领导值班全天同步进行。

2、负责处理当天偶发事件,小事情自行处理解决。重大事情及时向校长汇报共同解决。

3、负责接待外来人员询问,并作解答。

4、检查全校上课、各项活动和清洁卫生情况。

5、每晚熄灯钟后,领导和值班教师共同检查每间学生宿舍人数,学生睡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