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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税收管理精选(九篇)

建筑业税收管理

第1篇:建筑业税收管理范文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管理

一、建筑施工企业和企业的税收管理的现状

(1)我国的建筑市场管理比较混乱。目前,建筑市场管理人员的素质比较低,一些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资质方面欠缺,其等级较低,这其中包括一些个体建筑户、包工队为承揽建筑工程等,这些工程采取不同的经营方式,例如分包、转包、挂靠等,施工资质较高的企业向一些建筑队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后,任其对工程实施管理,且这些人员纳税观念淡薄,不利于企业税收的管理。(2)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征收不协调,存在以票控税的管理问题。目前,建筑施工企业的税收管理有效模式就是以票控税,但在征管运行中存在着不协调性,而实际中,大多数施工队工程大多是由施工部门先垫资,且一些施工单位税金没有按规定及时入库,产生这种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在开票时很繁琐,开票时需要管理部门的核实证明或者其他证明,以致税务管理的不协调。(3)建筑施工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不规范。一些建筑施工企业挂靠许多的单位,以致企业本身的诚信度较低,这样就会造成建筑施工企业在报送材料时,很容易出现误差,建筑施工企业对资产负债的核算不规范,企业成本核算混乱,建筑施工企业挂靠的企业提供的发票单据与实际的施工情况不相符合,企业没有按照规范申报所得税,导致部分工程结算不及时,因此,税款的也不能按时申报。(4)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缺少纳税的意识,对于税法的认识较清。目前,建筑企业存在欠税的问题是由于流动资金不足,以致企业没有能力缴纳税款,造成欠税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是归因于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的纳税意识比较浅薄。

二、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管理问题产生的原因

(1)建筑施工企业的部分经营环节不够透明。建筑施工企业的作业流动性较大,施工项目的分布面广,野外作业的情况较多,在流动的过程中,施工企业的经营行为不够透明,施工企业在传统的管理模式下注册的是地税务机关,这些机关对于施工企业的经营状态,往往在事后追讨方面不够重视。(2)建筑施工企业的市场管理机制不健全。在市场管理方面,企业的综合控税力度不够,一些税务部门与相关建审计、监察等部门缺乏必要的沟通与协调。

三、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管理问题的解决措施

(1)建筑施工企业要制定规范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会计核算制度。企业根据标准和财务制度才能进行会计核算,企业可以对企业财务人员进行培训,从而提高企业财务核算的技能,建筑施工企业要改革现行的税收管理体制,以信息化管理为核心工作,制定合理的专业化分工体制,通过宣传培训,使得财务人员熟悉税收政策,以不断提高企业所得税的核算水平。(2)建筑施工企业要建立内部监控制度。工程的合同要规范,工程项目的各项支出要得到严格的控制,加强质量监督。(3)建筑施工企业要建立健全的项目核算申报制度,强化企业员工的法制观念。建筑施工企业要针对企业自身的特点,实行项目的细则划分,明细项目的申报制度。纳税人要对项目进行明细申报,按照合同要求完成进度,建筑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条例实施申报。同时,施工企业要强化企业员工的法制观念,对企业员工进行相关法制方面的教育,加大建筑企业人员依法纳税的法律意识教育,以维护企业自身的利益。(4)对外来施工企业要加强税收管理工作。对于外来的施工企业要进行登记,根据外来企业自身的经营情况,外来企业的经营管理要规范。一些外来企业缺少专门的财务管理部门,因此,这些企业涉及到税务方面的问题,就会带来很多的不便,导致税务机关对外来企业的经营情况很难掌握。对外来施工企业的施工合同要进行仔细的审核,在施工期间,外来施工企业要对工程款支付情况进行认真的监控和审核,以防止企业所得税流失。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建筑行业的发展已不再是单一的对外承接施工任务,从而提供劳务作业,建筑行业的发展也有了创新的手段,目前,很多建筑行业都开始自行开发建筑产品,但是建筑施工企业的进一步变化也增加了企业税收管理问题的负担,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加强对税务问题的管理,以促进建筑行业稳定持续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孙德利,周桂权.建筑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J].山东工商学院学报.2007(5)

第2篇:建筑业税收管理范文

一、成立专业组织,加强行业管理

各地应于四月底前设立建筑业、房地产业税收管理股,归属县、区局征管分局,并配备财会素质高、政策执行准、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其管理职责:宣传政策、培训业务;获取信息、建立台账;提醒申报、评估纳税;规范开票、以票控税;项目管理、各税统算;多措并举、服务企业。

二、密切部门配合,实行综合治税

(一)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按照市政府《关于做好地方税源协作控管工作的通知》(宿政秘[2004]48号)要求,加强与建委、房管、国土等部门的协调联系,定期召开会议,交流信息,商讨意见,处理问题,形成合力,共同治税。

(二)定期召开税企恳谈会。全面宣传新政策,及时知晓企业税收需求,切实解决具体问题,提高税法遵从度。

(三)加强委托工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1]89号)和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的规定,各地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委托财政、房管、国土等部门二手房交易、土地交易税收,做到部门把关、先税后票、先税后证,切实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

三、加强税源管理,建立税源管理体系

按照《市地方税务局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税收管理办法》(宿地税[2011]72号)和《市地方税务局房地产开发业税收管理办法》(宿地税[2012]155号)要求,将定期从建委、财政、房管、国土和纳税人等部门或单位获取的建筑业、房地产业信息,一周内登记《建筑业税源台账》和《房地产开发业税源台账》,建筑企业同时附有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工程中标书、工程承包合同、开户银行帐号、外来施工单位《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房地产企业应附有土地使用证和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招投标合同、开户银行帐号、不动产预售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合同。项目管理到户、责任明确到人,落实管理员的税源管理职能,强化守土有责观念,做到户管情况清、财务及经营情况清、税收征管情况清、发票使用清、适用政策清、日常管理要求和记录清。

四、规范政策执行,严格依法行政

(一)积极落实土地增值税政策。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月收入总额1%预征土地增值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2]187号)和省局即将出台的《省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规定,按项目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

(二)认真执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按照《省房地产业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皖地税[2012]76号)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至再次变更该项土地权属期间,依据等级税额标准依法足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坚决落实企业所得税政策。按营业税计税依据的15%预征,待工程完工后,及时清算建筑业所得税。对未完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市直和墉桥按照不低于15%、四县不低于10%的预计利润率的标准预征,对已完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及时进行清算。

(四)及时落实个人所得税政策。对未完工的工程项目,应先按其工程或开发项目营业税计税依据的2%预缴个人所得税,待工程完工后及时清算。

五、开展纳税评估,提高税法执行力

各地专业管理股应设立纳税评估岗,对所有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每年均要评估一次。选择已完工程或按规定应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房地产项目为评估对象,内容包括登记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发票使用、政策执行、违规查究等。及时通报存在的问题并限期改正,对少缴的税款限期补缴,对没有执行或执行不力的政策和规定,及时辅导,对存在的普遍问题集中培训,提高税法执行力。

六、创新发票管理,提高控税水平

建设单位应凭市建筑安装业统一发票支付工程款,施工单位应持施工合同、工程进度证明、税费已缴票据等资料经专业管理股审核签署意见后,到办税服务厅缴纳税费,获取发票。外来施工单位还应携带《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不需即时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查帐征收管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区分自开票和代开票纳税人,加强建筑业、房地产业发票管理。对帐证设置齐全、财务处理规范、申报纳税正常的企业应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安装税控装置,自行开票,定期审核;对代开票纳税人由专业管理股监管代开。

加强房地产预售管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各种名目收取的费用(委托单位提供票据,并经地税机关确认的项目除外),一律视同预收收入,开具机打销售不动产发票。

加强销售不动产发票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商品房只能提供销售不动产发票,对日常管理发现或举报人反映的发票违规开具行为,及时查处、公开曝光。联系房管部门对不规范发票不予办证,坚持先票后证。

七、加强日常管理,开展专项稽查

(一)严格登记管理,做实基础工作。凡在我市从事建筑施工和房地产开发的市外企业应设立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或非法人分支机构,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30日内,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社会保险费参保登记、缴费登记,并按期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跨市从事建筑施工和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在外出经营前,向机构所在地专业管理股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二)跟踪项目管理,加强过程控制

项目管理是国家加强建筑业房地产业税收管理的重要举措,是加强行业税收管理的实质性突破点,各单位应引起足够重视。

开工阶段。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后的10日内,报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取得开工许可后的10日内,报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发包合同、监理合同、拆迁补偿合同、水电气暖协议、联建及房屋分配协议等有关复印件,登记《不动产项目纳税鉴定表》

预售环节。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后,报送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商品房预售方案,并定期报送《销(预)售不动产情况表》。

竣工环节。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报送工程竣工或决算报告,专业管理股按竣工项目核查税费缴纳情况、发票使用情况。包括土地增值税清算、企业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代扣情况。做到税费缴纳清、发票使用对、政策执行准,过程控制严。

(三)开展专项稽查,督促规范管理

市、县(区)稽查局要将建筑业、房地产业作为今年重点稽查内容,阳光行政,阳光稽查。对所辖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稽查80%,对存有漏税的,限期补缴;对存有欠税的,加收滞纳金;对存有偷税的,限期处罚,对存有重大问题的,公开暴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开展的专项稽查,一要税费并重,既要稽查税收征缴,还要查实基金费缴纳情况;二要各税统查,既要稽查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还要查实所得税、财产行为税缴纳情况,重点稽查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三是实地调查和帐证审核相结合,对比可售面积和已售房产,分析区位优势和销售价格,核查已售房产发票开具金额,比较帐薄收入记录。四是及时反馈,限期追缴,严格惩处。依据政策,按照合法程序、搜集翔实证据、下达稽查决定,跟踪追缴,严格惩处。

八、公开办税,阳光执法

各地应公开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公开执法依据和工作规范、按季公开工程或开发项目的进度和税费缴纳情况、公开违章处罚和税管员违纪行为,公开举报电话和投诉渠道,及时记录、限期处理,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九、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责任意识

从事建筑业、房地产业税收管理的人员要全面熟悉国家行业政策,准确把握房地产业发展趋势,系统掌握税收政策和相关法律、财会业务;每月走访一次所有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了解其经营情况,现场解决问题;每月考核一次所辖企业税费缴纳情况,将结果告知纳税人,并作为信用等级评定依据;

各地应明确每一税管员的工作职责、目标、要求,按月将每一工作日记录进行交流并评出结果;对管理中出现的差错和问题,要限期整改,对工作失职或渎职行为,要严肃处理,结合执法责任制,追究相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十、优化服务环境,提升服务水平

(一)缩短办证时间。纳税人办证资料齐全的,立即办;资料不齐的,现场告知后,约定时间办。

(二)现场审核纳税申报表。对申报不全、内容不实的,现场辅导,限时准确申报;对不愿申报、未申报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逾期不改正的,下达处罚通知书;

(三)定期宣传政策,上门辅导业务。通过新政策编册、税法速递、纳税提醒、定期集中培训、上门调研、现场解决问题等方式,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和政策执行力。

(四)开展信用评级活动,落实欠税公告制度。专业管理股确定信用评级条件,将每年评定的A、B、C三类企业和当年欠税的单位、年度欠税金额通过媒体公告社会,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第3篇:建筑业税收管理范文

 

关键词:建筑企业 税收管理 问题 对策

一、建筑业的基本特点及其对税收管理的影响

(一)建筑业的基本特点

1.开发和生产项目的特殊性

建筑行业开发和生产项目的特殊性主要表现为.开发和生产项目的单件性、流动性和长期性。与国民经济整体发展一样.建筑业同样具有周期性,且从投入到产出的运行周期往往较长。

2.与其他产业的关联性

建筑业与国民经济其他多个行业具有较强的产业关联性,比如水泥、钢铁、玻璃、木材、家电、塑料等各种行业或产业,均在建筑业生产经营中扮演相应角色。正因为此,建筑业也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3.对国家政策的敏感性

国家和政府出台新的政策极易给建筑业带来明显影响,比如国家各项税费在影响建筑业成本核算基础上,使企业利润回报率出现变动.再如政府在建筑业投资规模的大小也直接影响到建筑业规模的变化。

(二)建筑业行业特点对税收管理产生的影响

1.税源变动不易把握

由于建筑业很容易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影响,其税收收入计划、预测等难以保证准确无误,使得建筑企业决策和税收征管把握难度较大。

2.所得税管理难度较大

建筑业常出现开发项目实施时间持续一年以上的情况。对建筑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果按照正常的以会计年度为单位,则很难对收入、配比结转成本等进行准确计算。加上有效开发项目具的流动性.给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造成更大不便。

3.税务稽查工作复杂

建筑业牵涉其他多个行业,这给某些建筑企业在成本费用上造假提供机会。此外,由于全国各地执行税收政策并非完全一致,则一些建筑企业到税负较低的地区申请代开发票,甚至使用假发票。建筑业材料票使用增值税发票,在上述情况下,地方地税部门稽查难度明显增加。

二、建筑企业税收征管中常见问题

(一)会计核算不规范

目前。建筑业企业账面核算不实、明亏实盈、逃避税务机关监管、偷逃企业所得税等现象严重。一则营业收入申报不真实,其主要原因在于建筑企业挂靠单位多、财务制度不健全、诚信度偏低、账证不规范等问题普遍存在.比如将工程款结算收入或者合同外工程收入、工程差价收入等挂“其他应收款”,再如处理涉私建筑项目时,将私人合伙建房的部分收入以略低于税务机关所确定的最低申报价格入账甚至不入账,私自帐外经营,故意偷漏税款。二则企业列支成本费用随意性较大、成本费用较高.尤其是虚列各种名目开支.如人工费、广告费、业务招待费、借款利息等费用。

(二)个人所得税监管不到位

在建筑业税收收入构成中。营业税占据较大比例.个人所得税所占比重甚小,税务机关对个人所得税监管不到位,导致出现较多问题:代扣代缴义务时间滞后、收入难以把握、分包工程常被遗漏、逃税避税现象严重。比如企业承接分包工程所得收入应计人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扣缴的计税金额,但在人账时往往被遗漏,再如个人承包人或挂靠人开具材料发票抵账,用以逃避工薪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三)营业税计税金额申报不足

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内容,纳税人从事建筑、装饰、修缮工程作业时,不管其与对方采取何种方式结算.纳税人营业额均应将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包含在内。在施工过程中,建筑企业需要与其他多种行业产生联系.但相当一部分建筑企业自行采购原材料,只向施工单位支付施工费用则申报缴纳营业税时,施工单位纳税人也只依照所得旋工费进行申报。对于常发生的绿化、木门、水泥路、路灯、电梯等配套及零星工程,均以各种建筑材料、设备等发票形式直接计入且有账目,以减少计税金额。纳税人申报纳税只以施工费为依据,则漏掉了建筑施工过程中自购原材料费用及其他动力价款应缴纳的营业税。

(四)营业税征收难度大

目前.我国建筑企业营业税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不够合理和明确,客观上助推了纳税人税款申报延时、税款交付拖欠等不良现象的产生.十分不利于营业税征管工作的开展。首先,税收政策中关于建筑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规定过多、过细,在实际操作中遭遇较多难题,尤其是按照建筑营业税纳税人工程价款结算方式的不同,现行政策规定了不同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使得纳税人巧用规定故意延缓税款缴纳期限,税务机关在未能全面掌握工程价款结算方式的情况下.很难确定建筑施工单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其次.税收政策关于建筑营业税纳税地点规定的多样性也成为税收征管难度的诱因,《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营业税纳税地点做出分散性规定,导致多数建筑企业不按时缴纳税金或者税金分毫不缴,由于时间、空间、人力成本的限制.主管税务部门无法准确掌握工程进度、成本核算、企业劳务、企业收入等具体情况,进而造成施工企业拖欠、少缴税款。

三、加强建筑业税收管理的主要对策

(一)完善税源监控机制

做好税源监控应从管理流程和管理内容两个角度人手。

1.规范管理流程

规范管理流程,应实行有序的项目登记,包括项目开工登记即在办理开工许可手续前,建设单位须与施工单位一同到税务机关办理建筑业税收项目登记手续;项目变更登记,即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停缓建等较大变动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须到地税部门办理项目变更登记手续:项目注销登记,即建设单位须在建筑项目竣工验收后.主动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项目注销登记手续,进行结清税款、交回《委托税款证书》、代扣税款凭证等一系列税收事宜。

2.细化管理内容

细化管理内容应实施双向申报方式,即建筑单位和建筑企业需在建筑项目被纳入正常的税收管理轨道后,分别向项目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机构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申报纳税。其中建筑单位应定期明细申报,对工程进度、付款情况、税款、工程材料供给等详情进行分项目申报,并建立健全税款台账,按月解报税款。建筑企业则首先根据法定要求,办理相关纳税申报手续,并据工程进度将《建筑业税收明细申报表》报送至机构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处.以将税源监控延伸至具体的建筑项目,提高纳税申报准确性。

(二)有机协调工作局面

第4篇:建筑业税收管理范文

 

关键词:建筑企业 税收管理 问题 对策

一、建筑业的基本特点及其对税收管理的影响

(一)建筑业的基本特点

1.开发和生产项目的特殊性

建筑行业开发和生产项目的特殊性主要表现为.开发和生产项目的单件性、流动性和长期性。与国民经济整体发展一样.建筑业同样具有周期性,且从投入到产出的运行周期往往较长。

2.与其他产业的关联性

建筑业与国民经济其他多个行业具有较强的产业关联性,比如水泥、钢铁、玻璃、木材、家电、塑料等各种行业或产业,均在建筑业生产经营中扮演相应角色。正因为此,建筑业也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3.对国家政策的敏感性

国家和政府出台新的政策极易给建筑业带来明显影响,比如国家各项税费在影响建筑业成本核算基础上,使企业利润回报率出现变动.再如政府在建筑业投资规模的大小也直接影响到建筑业规模的变化。

(二)建筑业行业特点对税收管理产生的影响

1.税源变动不易把握

由于建筑业很容易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影响,其税收收入计划、预测等难以保证准确无误,使得建筑企业决策和税收征管把握难度较大。

2.所得税管理难度较大

建筑业常出现开发项目实施时间持续一年以上的情况。对建筑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果按照正常的以会计年度为单位,则很难对收入、配比结转成本等进行准确计算。加上有效开发项目具的流动性.给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造成更大不便。

3.税务稽查工作复杂

建筑业牵涉其他多个行业,这给某些建筑企业在成本费用上造假提供机会。此外,由于全国各地执行税收政策并非完全一致,则一些建筑企业到税负较低的地区申请代开发票,甚至使用假发票。建筑业材料票使用增值税发票,在上述情况下,地方地税部门稽查难度明显增加。

二、建筑企业税收征管中常见问题

(一)会计核算不规范

目前。建筑业企业账面核算不实、明亏实盈、逃避税务机关监管、偷逃企业所得税等现象严重。一则营业收入申报不真实,其主要原因在于建筑企业挂靠单位多、财务制度不健全、诚信度偏低、账证不规范等问题普遍存在.比如将工程款结算收入或者合同外工程收入、工程差价收入等挂“其他应收款”,再如处理涉私建筑项目时,将私人合伙建房的部分收入以略低于税务机关所确定的最低申报价格入账甚至不入账,私自帐外经营,故意偷漏税款。二则企业列支成本费用随意性较大、成本费用较高.尤其是虚列各种名目开支.如人工费、广告费、业务招待费、借款利息等费用。

(二)个人所得税监管不到位

在建筑业税收收入构成中。营业税占据较大比例.个人所得税所占比重甚小,税务机关对个人所得税监管不到位,导致出现较多问题:代扣代缴义务时间滞后、收入难以把握、分包工程常被遗漏、逃税避税现象严重。比如企业承接分包工程所得收入应计人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扣缴的计税金额,但在人账时往往被遗漏,再如个人承包人或挂靠人开具材料发票抵账,用以逃避工薪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三)营业税计税金额申报不足

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内容,纳税人从事建筑、装饰、修缮工程作业时,不管其与对方采取何种方式结算.纳税人营业额均应将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包含在内。在施工过程中,建筑企业需要与其他多种行业产生联系.但相当一部分建筑企业自行采购原材料,只向施工单位支付施工费用则申报缴纳营业税时,施工单位纳税人也只依照所得旋工费进行申报。对于常发生的绿化、木门、水泥路、路灯、电梯等配套及零星工程,均以各种建筑材料、设备等发票形式直接计入且有账目,以减少计税金额。纳税人申报纳税只以施工费为依据,则漏掉了建筑施工过程中自购原材料费用及其他动力价款应缴纳的营业税。

第5篇:建筑业税收管理范文

关键词:税收管理  偷税漏税  建筑业  项目管理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投资环境的逐步优化,建筑业发展如火如荼,建筑业已经成为地方税收的骨干税源。但由于建筑业具有项目建设周期长、环节多、施工企业组织形式复杂,工程作业流动分散等行业特点,向税收管理提出严峻的挑战。如何强化对建筑行业的税收征管,是摆在税务部门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建筑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税源控管范围狭窄,部分工程项目控管缺位,税源大量流失

传统的建筑业税收管理模式下,只注重对建筑企业的管理,忽视了对建设项目的精细化管理,税务机关仅能从纳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获取征管信息,在整体上掌握其收入、成本、费用、税金、资金流动等财务指标,而对具体施工项目的纳税状况难以准确掌握,造成大量工程项目税收管理缺位。同时,施工单位即便是对建设项目进行了纳税申报,但也往往只就其人工费收入纳税,故意隐瞒甲方供料和提前完工及优质工程奖励资金等应税项目。例如,税务机关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某建筑企业2006年度先后承建了2处商品房开发工程和某开发园区的排污沟渠施工工程,该公司只对商品房的土建收入进行了纳税申报,对其他较为隐蔽的收入则未进行申报纳税。

(二)税源控管深度不够,管理手段粗放,税收偷漏问题严重

由于目前地税机关征管专业化水平不高,征管流程设置尚待规范,各征收单位普遍采取“以票管税”手段,仅停留在对建筑业专用发票实行代开监管上。施工单位经常发生零申报、申报不实甚至不申报等现象,税务机关即便大致掌握施工单位的总体经营情况,但对单个工程项目价格构成不能准确掌握,税款流失或滞后现象仍很严重。一些建设单位因资金困难等原因,往往选择用材料物资、车辆、房产所有权抵顶部分工程价款,对这部分抵顶工程价款的实物,建筑施工企业一般不计入收入和相应的账目,形成资金账外循环。某区地税局在建筑业税源普查中发现,该区上年度基本建设投资总额18亿元,建筑行业实际纳税8 000万元,漏征税款3 000多万元。

(三)欠缺部门配合机制,管理措施乏力,税收政策执行困难

在建筑施工的前期管理中,相关法律法规中没有规定税务机关的先期参与权利,致使主管税务机关无法及时掌握工程立项、招标、开工、资金投入、承包合约等相关情况,这就限制了税务机关职能作用的最大限度发挥。税务机关只有通过后期的问询、观察、检查等来了解工程的具体情况,因而不可避免地发生直到施工已完成,税务机关才着手进行调查的管理滞后问题,从而造成工作被动,税收严重流失现象的发生。

二、建筑业税收管理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企业组织形式复杂,挂靠和分、转包现象普遍存在

当前,建筑企业出借或变相出借施工资质,层层分包、转包工程项目现象普遍存在,建筑市场暗箱操作现象屡见不鲜。一部分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等级较低的小型企业为承揽建筑工程,纷纷采取分包、转包、挂名等经营方式挂靠施工资质较高的企业或向其借用施工资质。施工企业向这些建筑队、挂靠队收取一定数额的管理费后,放任自流,税务机关难以将这些施工队纳入正常的税收管理。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下设30个工程处,该公司对其中17个挂靠工程处实施松散管理,该公司只是在工程处以公司名义承揽工程时收取管理费,不能准确掌握各工程处的经营情况。税务机关在对该公司的挂靠工程处进行外调时发现,17个挂靠工程处2006年度隐瞒收入4 500多万元,偷漏税款200多万元。

(二)建筑业施工环节众多,管理链条漫长

在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中,有勘察设计、桩基、土建、水电暖气、内外部装修、装饰灯光、消防、楼梯等众多环节。单项工程跨年度作业现象较为普遍,项目存续期有的长达数年甚至更长时间。工程款项结算不及时,少申报和延期申报入库税款现象大量存在。

第6篇:建筑业税收管理范文

关键词:建筑企业;税收筹划;财务管理

税收筹划工作一直以来都是企业经营与生产环节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作为企业的管理者应提高对其的重视程度。目前我国在税收筹划环节上与发达国家相比起步较晚,大部分都更加注重税收的节约,但是对于税收筹划工作的研究不到位。无论是我国的市场经济或者是企业的发展都面对着转型的关键时期。为此,在这一阶段做好税收筹划工作尤为重要。

一、新时期下建筑企业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

(一)建筑企业对税收筹划认识不足目前我国的建筑行业中大型的建筑企业仅仅占很小的一部分,而大多数的建筑企业则属于中小型建筑企业。建筑企业缺乏对税收筹划的认知,甚至有很大一部分的建筑企业管理者认为税收筹划就是一种变相的偷税、漏税,这种对税收筹划的错误认知也导致企业在经济管理过程中,其管理质量较差。由企业的管理者自身忽略了税收筹划的重要意义,进而导致企业内的财务工作人员对税收改革以及税收政策的不重视,这些都让我国中小型建筑企业其税收管理的质量逐步下降。其他工作部门更没有认知到税收筹划的意义,在日常工作中不会将税收筹划放入到自己工作中的一部分,部分建筑企业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都已经涉及到了税收,比如说工程材料的采购、工程款项的收取,这些都包括在了税收筹划的管理范围内。随着我国对于税收改革的加深对建筑行业的影响也在不断的变大,在当下的情况下,如果建筑企业财务管理人员难以掌握税收政策,就会直接影响到企业在开展税收筹划时的整体效果,这也是我国当前建筑企业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之一。

(二)建筑企业专业税收筹划人才匮乏和大型的建筑企业不同,中小型建筑企业由于对于税收筹划的认知不够,导致缺乏相关的专业人才。企业的管理者普遍认为税收筹划是一件十分容易的事情,只需要企业应用财务管理工作人员就可以胜任这份工作,甚至不需要去花更多的金额聘请相关的工作人员,却忽略了税收筹划,其本身并不完全属于财务工作中的一部分,而负责财务管理工作人员也难以完全了解什么是税收筹划,这些原因的存在导致我国建筑企业在开展税收筹划时,其人才十分的匮乏。事实上,税收筹划工作除了需要最基本的财务管理知识,更需要了解我国的税务改革、税务政策,并且具有丰富的税收经验,这样才能够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企业的实际状况制定出符合企业个人发展的纳税方案,提高企业税收筹划的整体质量。

(三)建筑企业缺乏风险防范意识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风险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企业只能够尽可能地去降低风险的存在,但是不可能完全避开经营风险。在税收筹划中同样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如果企业的管理者对于税收筹划的重视程度不够,或者是企业管理不重视税收政策改变,没有及时了解税收知识,会导致企业的税收筹划过程中其风险逐步加大,甚至很容易给企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税收筹划能够帮助企业尽可能地去减少税费的支出,但是在具体实施以及工作的过程中,税收所面对的风险同样较多。

二、新时期建筑企业加强税收筹划的对策

(一)增强对税务知识和税务改革的了解我国有部分建筑企业在开展税收筹划之前,并不了解有关税收筹划的相关知识,比如说有关税务知识以及税务改革的内容。作为企业管理者以及企业内的财务管理人员,应定期学习我国所下发的相关税收法律知识,并且根据企业内部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针对一些不能够实施抵扣的项目需要进行合理化的调整,其目的是为了减少企业的税收,同时做到合法、合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在针对建筑企业内的项目工程进行具体的整理与分析时,应对一些不经常使用的机械设备进行出租,其目的是为了降低企业固定资产的存放而导致固定资产不断贬值,企业内的整体经济效益逐步下降。不仅如此,将一些不常使用的机械设备进行出租,企业还可以获取更多的经济价值,减少企业自身的税收负担。企业管理者还需要对企业内的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使得企业内部不仅仅财务管理工作人员了解税收筹划的意义,其他工作人员也能够了解我国当前的税收改革政策以及相关的改革内容,对其有着一定的认知,才能够更加准确地了解当前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增强税务筹划的科学化,降低企业的税费,提高企业的核心市场竞争力。在建筑企业内,想要让所有的工作人员了解到有关企业税收筹划的重要性,还需要在企业内营造税收筹划的良好氛围,并且积极吸收市场中的相关人才,根据我国税收筹划的相关标准建立内部税收筹划管理体系,从而实现其建筑企业的整体发展水平提高。在建筑企业中也需要让更多的工作人员了解到自身的实际情况以及社会发展的状态,或者通过内部网络来建立有关税收筹划的相关知识讲座,加强企业内全体员工对于税收筹划的重视程度,为企业的税收改革体制创造最佳且最有利的条件,促进我国企业的整体税收筹划发展质量,让更多的企业管理者以及企业内的工作人员了解到税收筹划发展的重要意义。

(二)增强财务管理人员的整体水平和能力和市场中的其他企业不同,建筑企业其投资的项目所消耗的金额较高,作为建筑企业的管理者需要根据自身的特点以及其发展的具体情况对其进行探究、探讨,需要建立一个使用价值相对较高的财务管理体系,并且提高其财务管理体系使用的整体发展效果。应该打造一个经验相对丰富的财务管理团队,为建筑企业税收管理工作带来更多的便利,同时也能让企业内的工作人员了解到财务管理应如何进行,只有企业拥有专业的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时其工作质量与工作效率才能逐步提升,为降低企业纳税的金额、节约企业成本做出贡献,使得企业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能够获取更多的利益。与此同时,作为企业财务管理人员还需要及时对我国所下发的相关税收政策进行了解,明确税收政策的调整以及税费的变动。建筑企业管理者需要定期帮助企业内的工作人员进行学习,打造专业的税收筹划团队,税收筹划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营始终是需要一个专业的团队来进行执行,如果团队的专业性较低,在实际开展管理时,管理的质量就会逐步下降。建设一个专业的团队是税收筹划继续下去的最佳保障,也是最基本保障之一。特别是在新时期,我国所面对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的转型,我国建筑企业的税收筹划能力仍旧有待提高,很多建筑企业的税收筹划能力相对较差,其整体的筹划方案不仅仅缺乏切实的可行性,其筹划的效果也难以满足目前社会以及企业对税收管理的实际需求。很多企业甚至连税收筹划的方向都没有确定,从而给企业带来了相对较大的经济损失。为此,在当前发展中为了保证企业税收筹划职能能够充分的发挥,需要提高企业自身的税收筹划能力并且为企业打造一支专业筹划税收体系的团队。

(三)对财务管理进行全面升级当下我国有关建筑企业的税务相关组成正在进入改革的大环境,与传统的税务改革方向以及改革需求有着非常明显的改变,如果仍旧在当前中使用传统的税务改革方式,或者是税务筹划管理模式,就会导致建筑企业难以满足目前的市场发展。为此,当前需要促进我国建筑企业结合当下的税务管理模式进行升级与改革,全面建立管理系统与运行机制,促使企业的进项税额可以得到一定的抵扣,减缓企业在日常管理时所需要面对的经济成本,为建筑企业的经济发展带来积极影响。从目前我国建筑企业的管理方向来看,其需要依据我国的税务体制进行改革,并且调整相应的改革方向,使得企业的管理模式能够逐步得到升级,满足当前时代下的税务模式需求,在进行税务模式事务管理的过程中,应不断的建立、健全及相关的管理模式,并且始终根据社会发展以及企业自身的发展进行完善,促使其所得到的税收额度满足企业的整体运营成本需求。根据建筑企业自身的经营特点,规范建筑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积极引进高新技术人才,为企业税收筹划管理体系打下最坚实的基础,并且在企业经营管理的过程中不断针对管理的体系进行完善,促使企业内不仅仅是财务部门工作人员认知到税收筹划的重要,其他管理部门也能够与财务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协同合作、畅通无阻。

(四)对增值税专业发票进行全面管理在企业发展过程中,由于建筑企业内部可以建立相对于较为全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机制。为此,应考虑到不同的发票与发票之间存在一定的区别,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的管理也应该根据其内容进行差异化管理,专用的发票在开具时应有不同的流程,而针对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通过申请以及审批、检查等一系列操流程。在专门进行分析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时,应考虑到增值税纳税申请表的上交,并且对所有的增值税进行详细且准确的计算与预测,确保每一期的进项税额以及销项税额都能够达到一定的平衡,从而减少税费的缴纳,为企业节约更多的资金,促使企业可持续发展。除此之外,作为建筑企业的管理者还应该明确,在建筑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其所进行的全部工程建设都是一种变相的投资方式。在整个投资的过程中应明确各个环节具有一定的风险,其也同样具有一定的问题,尤其是在税收的相关环节,它与企业和国家之间都有着极为紧密的联系。税务工作的优良,直接关系着我国未来的经济发展与经济建设,同时也是检验企业在日常发展过程中是否存在漏洞的重要手段之一。特别是建筑企业,一旦建筑企业的运行规模走上正途,并且其运行规模相对较大,建筑企业所需要缴纳的相应税费也会更多,需要建筑企业管理者将税务工作的重视程度逐步提升。由于税务筹划工作会因为一些变动而发生风险改变,在建立相关的计划中也需要针对各式各样的风险与权益进行全面的思考与考量,其目的是为了降低企业在发展时的损失,并且让企业获取更多的利益,杜绝风险的出现。作为企业管理者应明确自身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问题是必然的,企业不应该去为了追求一时的利益而出现偷税漏税等不法行为,企业应始终控制风险,并且根据我国所下发的法律降低缴纳税务的金额。

第7篇:建筑业税收管理范文

1.企业组织形式复杂,挂靠、分包、转包现象普遍存在。目前,建筑业施工资质管理越来越规范,办理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程序越来越严格,一些施工企业为收取管理费,出借、挂靠施工资质,层层分包、转包工程项目现象普遍存在,建筑市场暗箱操作现象屡见不鲜。一部分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等级的小型企业为承揽建筑工程,纷纷采取分包、转包、挂名等经营方式挂靠资质较高的企业。施工企业向这些施工队收取一定数额的管理费后,挂靠方则提供发票交施工企业入账。税务机关难以将这些施工队纳入正常的管理。

2.建筑项目生产周期长、内部管理规范化程度不一。由于建筑业具有建筑项目生产周期长、单项工程跨年度作业现象较为普遍,项目建设期长达数年甚至更长时间,内部管理规范化程度不一,工程项目流动分散、从业人员众多,工程款项结算不及时,少申报和延期申报税款的现象大量存在。

3.建筑企业工程款回笼迟缓,造成企业欠税严重。建筑企业为了承接施工项目,往往会压低报价,且需垫付大量的资金,而有的工程项目早已竣工,建设单位却迟迟不清算,长期拖欠工程款,致使建筑企业无力缴纳税款。

4.会计核算的问题。

(1)不按期确认工程结算收入。由于建筑项目施工周期长,而建设单位经常是先预付工程款,到工程竣工决算时才要求施工方开具建筑业发票,所以很多建筑企业就将这部分工程款收入一直挂在“预收账款”会计科目,而不及时确认“工程结算收入”造成收入核算反映不真实,迟缴税款。

(2)不据实核算工程施工成本。由于建筑业单项工程施工环节众多,而工期往往又很长,企业为了少缴企业所得税,通常会虚增工程成本,加大材料费、人工费及机械费用的支出,从而造成账面亏损,达到少缴或不缴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3)虚列工程施工人员工资。近几年,施工企业工人工资不断上涨,个别工种的人员工资已超过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工资,而他们个人又不愿意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施工企业会虚列工程施工人员工资,达到减少员工少缴个人所得税的目的。

(4)实物抵账不入账。工程项目竣工后,有的建设单位因种种原因无力支付工程款,就用汽车、货物或房屋抵顶工程款,而建筑企业对这部分抵顶工程款的实物却不作账务处理,从而偷逃税款。

(5)以施工劳务名义将工程转包,转移利润。目前,许多有条件的企业成立有建筑劳务公司,有的建筑企业利用劳务公司将利润转移。如:将工程劳务分包给劳务公司,劳务公司就其劳务分包部分缴纳建筑业营业税,建筑公司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税计算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建筑施工单位一是在税负(营业税金及附加)不增加的情况下,避免税务机关对其用工情况进行核实,另一方面,转移利润,通过劳务公司开具建筑业发票计入“工程成本”科目,即不增加税负,又达到转移消化企业利润的目的,造成企业所得税流失。

5.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淡薄。建筑企业作为纳税义务人积极纳税的意识淡薄,对工程收入则是尽量少列,现金能坐支的也不入账,或者长期挂在“预收账款”上,但企业以工程未结算而不转收入。另外,一些建筑企业在财务核算上编造虚假记账凭证,虚增工程成本,造成无法完成纳税义务。

6.大量农村施工队伍未纳入税收管理。随着我国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大量农村施工队伍活跃在城乡承接工程。在建设和承接双方之间签订的建筑安装合同或协议很少,大部分只有口头协议,基本按约定俗成的规矩处理。上述情况表明,对建筑企业税收的管理不够科学合理,存在着一定漏洞,需要进一步加强改进。

二、结合行业特点,加强建筑业税收征收管理的方法及途径

1.加大税法宣传的力度,形成依法诚信纳税的社会共识。定期召开企业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税法宣讲大会,并有效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现代新闻媒介进行税法宣传,扩大影响面,将宣传材料送到建筑工地,让承包人知法、懂法、守法,形成自觉纳税的共识,使纳税人进一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从而形成自觉依法纳税、社会协税护税的良好氛围。

2.实行行业管理,细化工程监督,抽调专门的税务专管员进行管理,不定期下户进行调查,重点检查挂靠和个人承包行为、取得工程收入不开票行为,对在税务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偷税、抗税行为及时移交税务稽查部门,以点带面,堵塞建筑业税收管理漏洞,促进税收管理工作,保证国家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3.严格执行“建筑业工程项目情况登记”制度。要求建筑业纳税人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后一月内必须到税局办理工程项目登记,并严格执行。有的纳税人经常是签订合同后不及时到税局登记,拖延到要工程款时才到税局登记,造成迟缴税款。

4.加强建筑业发票管理,细化开票流程。目前,税务机关加强了对建筑业发票的管理,根据纳税人的业务量控制发票的领购并实行项目登记,就是说即使纳税人有发票但没有登记项目也没法开具发票,实现了“以票管税”从而遏制了一些建筑业纳税人欠税,堵住了建筑业单位利用发票偷税的空子,从而从源头控制建筑业税收的流失。设立转(分)包工程开票流程、预收工程款开票工作流程,外来经营户开票工作流程及相应的台账,实现开票流程公开、透明、细化,大大方便纳税人办理开票事宜,提高工作效率。在完善开票流程的基础上加强宣传和检查力度,扫除建筑业专用发票的推广使用死角,加强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程建设结算用票的监督检查工作。

5.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综合治税的管理模式。为加强对建筑行业的监督,及时、有效的掌握项目信息,建委、统计局等部门都要求建筑业报送报表,税务部门可建立与这些部门的信息定期交换联系制度,做到部门配合、职能协作、资源共享,使税务部门能及时掌握建筑业工程招标、施工进度、竣工结算等税源信息,从而有效堵塞征管上的漏洞,减少偷漏税的现象发生。

6.进一步完善代扣代缴和委托工作。抓住建筑业总承包人不放,要求其认真切实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对重大基础建设项目可委托建设方按照工程进度税款,达到管控税收的目的。

7.完善税收征管政策,充分发挥不同所得税征收方式的作用。

(1)对出借、挂靠施工资质的施工企业,由于其施工成本计算不准确,容易造成所得税流失,为避免税款流失,应核定其应税所得率,按核定征收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推进纳税人建账建制工作。税务机关应积极督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建账建制,改善经营管理,引导纳税人向查账征收方式过渡。对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纳税人,要及时调整征收方式,实行查账征收。在充分考虑纳税人缴纳所得税是否接近其真实经营状况的情况下,利用两种方式的转换,鞭策和鼓励纳税人依法纳税。

第8篇:建筑业税收管理范文

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的逐步落实,经济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__地区经济也随之得到一年一个样三年大变样的快速发展。中央财政资金的不断注入,投资环境的逐步改善,使得__地区固定资产投资大幅度增长,既带动了建筑企业的发展,也带动了水泥、建材等相关产业的发展,使__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一片繁荣景象,现就__地区建筑行业税收发展作一简要分析。

一、建筑业税收发展状况

由于自然环境和经济发展的特殊性,使得建筑业税收收入在__地区占到了税收总体收入的27左右。从20__年----20__年这三年实际入库的税收来看,__地区建筑业税收的发展总体是稳中有升,其中,20__年建安行业入库税收2983万元,20__年和20__年都为3577万元,而这三年建安行业税收分别占到了当年税收收入的29.55、28.32、24.08(剔除车购税收入)。虽然这个比例在逐年降低,说明了税收收入对建安行业依赖性的逐步减弱,但在目前,建安行业仍然对税收整体收入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以乃东县建安行业税收收入为例

20__年------20__年乃东县建筑业完成产值比例表

完成产值

(万元)

税收收入

(万元)

税收收入比列

20__年

18,052

802

4

20__年

24,643

1,076

4

20__年

28118

1,163

4

以上数字可以看出建筑业税收每年都在增长,并且平均增幅达到了21。不过由于最近几年乡镇企业及持外管证的外来建筑企业不断增多,根据规定乡镇企业经营的所得额免征企业所得税以及持外管证的外来建筑企业所得税回注册地交纳,使得20__年和20__年的企业所得税有所下降,尤其以20__年表现明显。20__年-----20__年建筑业的税收收入占到了乃东县收入的50左右,三年的比例分别为46、57、51。在个别县局,建安行业税收收税甚至占到了其税收收入的90以上,由此可见建筑业市场快速稳步的发展对__地区税收收入产生了极为重要的影响。

从以上建筑业产值情况和建筑业税收增长情况看,国家基本建设投资的不断注入,城市基础建设的加快,才是地区建筑业得到不断发展的原动力,但在我区,民间和社会投资的力度与速度都还不如人意。

二、当前建筑业市场现状分析

受利益驱动的作用,许多建筑业的纳税人想尽办法利用政策制度不完善和建筑业具有建筑项目生产周期长、建筑施工企业多而杂,且内部管理规范化程度不一、工程项目流动分散、点多面广等特点,加上部分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互相配合等原因,使得建筑业偷逃税收与建筑市场的不规范“相得益彰”。

(一)建筑业的成本高、利润相对较低

由于地理环境及经济落后交通不方便等诸多因素相对其他省市来说建筑业的成本及费用开支要高。例如:某单位的办公楼实际造价为190万元,建筑面积为1500平方米,建筑楼层为4层,工期为一年,该工程的成本为170万,利润占8,这样算来实际利润为15.2万。在这当中由于主体工程所需的材料如:钢材、木材、水泥、沙石等及装修所需的铝合金、地板、木版等包括税费等支出占总体工程的70,工程所需的如:水电工人、木工、泥工、等人员工资占工程总造价的20。这样我们从以上数字中看出工程材料和人员工资比例占的很大,主要原因由于__地区与其他地市比较,相对与拉萨的交通更为便利,以及在挑选材料品种和价格上存在着差异等原因,造成__地区所有大型工程除水泥、以及急需的材料在当地购买之外,主要材料都是在拉萨购进,不过拉萨市场价格相对内地市场价格还是要高出20。由于经济不发达及人才的短缺情况,目前__的所有大型工程的技术工人都来自于区外,只有普工是当地农民工,根据自治规定对区内雇佣的农民工人平均工资不得低于25元/天,所以地区建筑业企业的人员工资开支较大。根据了解我地区的工程在进行招标的过程中由于考虑到成本相对拉萨要高所以工程造价允许调高10,这也就使得地区建筑业的利润平均在12左右。另外,对于水利水渠工程由于地理环境及自然条件因素的原因,无标准以供参照,所以水利水渠工程的利润相对其他工程要高一些,大概在工程总造价的15左右。

(二)粗放的征管模式效率较低,个别施工单位搞资金体外循环,影响税收监控

由于竞争激烈,建筑市场压标压价、暗箱操作屡见不鲜。一部分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等级较低的私营建筑企业、个体建筑队、无证施工队为承揽建筑工程,纷纷采取分包、转包、挂名、挂靠、承包经营等不同的经营方式挂靠在施工资质较高的企业或向其借用施工资质。施工企业向这些建筑队、挂靠队收取一定数额的“管理费”后,放任自流。使税务机关难以将这些施工队纳入正常的税收管理,给日常的税款征收和监管带来一定的难度,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建筑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一些建设单位因资金困难等原因,用材料物资、车辆、房产所有权抵顶部分工程款。对这部分抵顶工程款的实物,建筑施工企业一般不计收入和相应的账目,形成资金帐外循环。此外,由于目前我地区税务机关征管力量相对薄弱,人员不足,加之工程分布点多面广的现实,也造成了税务机关无力对各个工程项目进行有效的监管。

(三)建筑市场管理机制不健全,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淡薄

由于建筑企业的各主管部门配合不到位,税务部门与建设、审计、监察等部门缺乏必要的配合和协调,因此对在建工程的情况不能及时沟通,这给税收管理带来诸多不便,在竞标过程中税务部门也存在着监控盲点。建筑工程实行竞招标制度是建筑行业的一大特点,在竞招标过程中,建设、计委、

公安消防等部门都参加且分别要对建筑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只有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才能参加竞招标,而税务部门不能参加竞招标过程,不能从源头上掌握单项工程项目施工计划。建筑商作为纳税义务人纳税意识淡薄,对工程收入则是尽量少列,现金能坐支的就坐支,能进入小金库的也绝对不入账,工程收入也以为未结算、未付款等理由迟迟不予结转,甚至一些私营企业根本不设账或只是简单的以流水账来应付税务及相关部门。再者,一些建筑企业对转包工程不进行税款代扣,只提取管理费,在财务核算上编造虚假记账凭证,虚增工程成本,致使建安行业税收征管力难度加大。三、相关的税收政策对建筑业税收发展的影响

国税发[1993]154号文件《关于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第一款第四条,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它构建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但对其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税。笔者认为,未能体现税负公平的原则,原因对于建安企业来说,大多数企业都未附设专门的预制构件及其他构件厂,一般都是在建筑现场制造预制构件然后直接用于本企业的建筑工程,根据规定这部分是不征收增值税,相对的规模较大的正规建筑企业为业务发展和确保质量的需要,附设了预制工厂,其预制产品同样的也是用于本企业建筑工程,两者差别只在于是否移送,而在税收上存在的差别很大,这样对于一些大型的附设工厂的建安企业来说,未能体现出税收的公平原则。

根据藏财税字[94]117号及藏党发[99]113号文有关规定,乡镇企业凭所在地县以上乡镇企业局证明由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后,其经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虽然税务机关有权审查,但就目前而言,税务部门对只能对相关的资质证明及审批资料进行笼统的了解,而在企业审请乡镇企业资质证明的过程及是否具有乡镇企业资格认定时,税务部门未能参与,不能进行源头控管,致使地区部份建筑业企业为了免征企业所得税想尽办法领取乡镇企业证书及资质证书。

第9篇:建筑业税收管理范文

一、建筑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税源控管范围狭窄,部分工程项目控管缺位,税源大量流失

传统的建筑业税收管理模式下,只注重对建筑企业的管理,忽视了对建设项目的精细化管理,税务机关仅能从纳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获取征管信息,在整体上掌握其收入、成本、费用、税金、资金流动等财务指标,而对具体施工项目的纳税状况难以准确掌握,造成大量工程项目税收管理缺位。

同时,施工单位即便是对建设项目进行了纳税申报,但也往往只就其人工费收入纳税,故意隐瞒甲方供料和提前完工及优质工程奖励资金等应税项目。例如,税务机关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某建筑企业2006年度先后承建了2处商品房开发工程和某开发园区的排污沟渠施工工程,该公司只对商品房的土建收入进行了纳税申报,对其他较为隐蔽的收入则未进行申报纳税。

(二)税源控管深度不够,管理手段粗放,税收偷漏问题严重

由于目前地税机关征管专业化水平不高,征管流程设置尚待规范,各征收单位普遍采取“以票管税”手段,仅停留在对建筑业专用发票实行代开监管上。施工单位经常发生零申报、申报不实甚至不申报等现象,税务机关即便大致掌握施工单位的总体经营情况,但对单个工程项目价格构成不能准确掌握,税款流失或滞后现象仍很严重。一些建设单位因资金困难等原因,往往选择用材料物资、车辆、房产所有权抵顶部分工程价款,对这部分抵顶工程价款的实物,建筑施工企业一般不计入收入和相应的账目,形成资金账外循环。某区地税局在建筑业税源普查中发现,该区上年度基本建设投资总额18亿元,建筑行业实际纳税8000万元,漏征税款3000多万元。

(三)欠缺部门配合机制,管理措施乏力,税收政策执行困难

在建筑施工的前期管理中,相关法律法规中没有规定税务机关的先期参与权利,致使主管税务机关无法及时掌握工程立项、招标、开工、资金投入、承包合约等相关情况,这就限制了税务机关职能作用的最大限度发挥。税务机关只有通过后期的问询、观察、检查等来了解工程的具体情况,因而不可避免地发生直到施工已完成,税务机关才着手进行调查的管理滞后问题,从而造成工作被动,税收严重流失现象的发生。

二、建筑业税收管理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企业组织形式复杂,挂靠和分、转包现象普遍存在

当前,建筑企业出借或变相出借施工资质,层层分包、转包工程项目现象普遍存在,建筑市场暗箱操作现象屡见不鲜。一部分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等级较低的小型企业为承揽建筑工程,纷纷采取分包、转包、挂名等经营方式挂靠施工资质较高的企业或向其借用施工资质。施工企业向这些建筑队、挂靠队收取一定数额的管理费后,放任自流,税务机关难以将这些施工队纳入正常的税收管理。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下设30个工程处,该公司对其中17个挂靠工程处实施松散管理,该公司只是在工程处以公司名义承揽工程时收取管理费,不能准确掌握各工程处的经营情况。税务机关在对该公司的挂靠工程处进行外调时发现,17个挂靠工程处2006年度隐瞒收入4500多万元,偷漏税款200多万元。

(二)建筑业施工环节众多,管理链条漫长

在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中,有勘察设计、桩基、土建、水电暖气、内外部装修、装饰灯光、消防、楼梯等众多环节。单项工程跨年度作业现象较为普遍,项目存续期有的长达数年甚至更长时间。工程款项结算不及时,少申报和延期申报入库税款现象大量存在。

(三)部分环节经营方式隐蔽,作业流动性大

由于建筑施工项目分布零散,流动性强、施工地点较为隐蔽,经常进行野外作业,施工企业往往心存侥幸,对部分比较隐蔽的经营行为隐瞒不报。在传统的管理模式下,施工企业注册地税务机关难以及时掌握施工企业经营动态,每每出现税务机关疲于事后追讨但偷逃问题又屡屡发生的问题。某建筑企业承揽水利部门发包的河道疏浚工程项目,水利部门为减少工程费用,允许施工企业以河沙销售收入抵顶部分工程款,由于该工程属于野外作业,而且核算方式复杂,税务机关不能够提前介入,施工企业完全隐瞒了该工程收入。

(四)企业纳税意识淡薄,税法遵从度较低

目前建安企业的欠税绝大多数是由于垫资经营和工程款回笼迟缓造成流动资金不足,致使企业无力缴纳税款或不开具发票,逐渐形成欠税。由于对外来施工单位监控不力,使得其工程竣工后很快离开本地,而部分工程款到外地开具发票,导致欠税难以追缴,甚至形成死欠。

(五)建筑市场管理机制不健全,综合控税力度不强

由于税务部门与建设、审计、监察等部门缺乏必要的配合和协调,对工程建设的情况不能及时沟通,给税收管理带来诸多不便。一方面在竞招标过程中地税部门存在着空白点。建筑工程实行竟招标制度是建筑行业的一大特点,在竞招标过程中,建设、计委、公安消防等部门都参加且分别要对建筑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只有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才能参加竞招标。而地税部门不参加竞招标过程,不能从源头上掌握单项工程施工计划,而纳税申报表又未要求纳税人按单项工程进行申报,使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施工项目难以进行有效的源泉控管。另一方面,税务机关未与建设单位建立委托关系、对建设单位取得发票检查不力;未与审计部门建立有效的联系机制,不能及时掌握竣工工程最终造价,因而也无法确定最终应缴税金。

三、加强建筑业税收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只注重对建筑企业的管理忽视对建设项目的精细化管理,是导致建筑业税收管理问题的主要原因。笔者认为,今后要坚持以建设项目为控税载体,以双向申报、双向管理为核心,以社会综合治税为抓手,依托信息化平台,努力构建建筑业税收管理新模式。

(一)项目登记,双向申报,严密税源监控机制

为有效解决建筑业税源失控的问题,根据福山区地税局的经验,应对建设项目实行税务登记备案,并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征收分局进行属地管理。

1.实行项目登记,规范管理流程。建筑项目登记管理应包括项目开工登记、项目变更登记、项目注销登记等内容。建设单位在办理开工许可手续之前,必须会同施工单位先到税务机关办理建筑业税收项目登记手续;建筑项目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化,如出现停缓建等情况,建设单位与建筑施工企业应到地税部门办理项目变更登记手续;建筑项目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项目注销登记手续,并结清税款,交回《委托税款证书》以及代扣税款凭证。

2.双向申报,细化管理内容。建筑项目被纳入税收正常管理轨道后,建设单位和建筑企业要分别向项目所在地征收分局和机构所在地征收分局进行纳税申报。建设单位由汇总报税转向定期明细申报。分项目申报工程进度、付款情况以及工程材料供给和税款等情况。建立税款台账,并按月解报税款。对建筑企业除了按照法定要求办理有关纳税申报手续外,还要按工程进度向机构所在地征收分局报送《建筑业税收明细申报表》。通过按建筑项目细化纳税申报,不仅延伸了税源监控的链条,而且提高了纳税申报的准确性。

(二)各负其责,双向管理,建立有机协同的工作格局

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实行双向申报的基础上,还要实施项目所在地和机构所在地对建筑业税收的双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