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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点精选(九篇)

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点

第1篇: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点范文

农村公共资产资源是农村集体所有的经济资源。涵盖公共山塘,河流、水面、房产、土地、山林、公共物资等,还包括公益事业工程建设,较大开支采购物资招标投标权利。过去在农村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缺乏科学有效的监管政策、监管措施。很多农村公共资源交易是由村委干部几个人,甚至是支书、主任说了算,存在着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不透明的问题,交易行为交易结果的公平公正性很难让群众信服,群众意见很大,基层干部在群众中的公信力很差,容易发生腐败现象,影响了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和谐发展。

今年2月,由县纪委、监察、财政、农经等部门组成联合调研组针对农村公共资产资源交易中存在地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向县委、县政府提交了《__县农村公共资源交易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的报告,如实反映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有效可行的建议,引起了县委、县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形成共识,把加强农村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列入日常工作议事日程,要求县纪委、监察,财政、农经等部门列入日常具体工作,并列入对上述单位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五月中旬,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共__市政府办公室、__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公共资源交易示点工作的通知》(郴办发〔20__〕5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下发了《中共__县委办公室、__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通知》(临办发〔20__〕20号)制订了《__县农村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方案》,《__县公共资源交易实施细则》等文件,在交易程序上,实体交易上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6月20日,县委、县政府召开了各乡镇长、财政所长、经管员、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的__县农村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会议,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__同志在会上作了工作报告,全面部署了加强农村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__县长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要求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领导务必要高度重视,勇于担当,敢于负责,把这项涉及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民心工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大会后,县纪委汇同经管局组织5人工作小组在__两镇进行试点,总结经验,查提问题,为全面推广农村公共资产资源作好准备。

二、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确保农村公共资源交易不走样

农村公共资源交易是直接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交易行为,也是最具体细致的工作、涉及面广,各种矛盾错综复杂。在农村公共资产资源交易过程中,既要考虑村委会、村民小组集体利益最大化、又还要考虑本村村民的相关利益,还要保障交易成功方的合法权益,以实现集体满意、村民满意、交易成功方满意的目标。我县的具体做法有几点:

第一,在符合政策的同等条件下,坚持四个优先。即:同样的价格上,群众优先干部,本村人优先外地人,信誉好的人优先信誉差的人,贫困户优先富裕户。比如说:竟拍一块住宅地基,同样的价格,先群众后干部,先本村人后外地人,先信誉好的后信誉差的,先住房困难的,后住房宽裕的。农村共益事业建设工程也是一样,本村有资质信誉好的工程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外地工程队。这四个优先就确立了村民在农村公共资源交易中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优先权得到真正落实,保障了村民在农村公共资源交易中的权利和选择。

第二,坚持“归口”交易原则。要求所有农村公共资产资源的交易都须进场交易。即:农村公共资产资源处置(包括农村集体土地、荒山、山林、水面等自然资源出让及集体所有的各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它全权性投资项目处置);农村小型建设工程招投标;重要设备和大宗办公用品采购等活动一律进入乡镇公共资产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第三,执行规范交易流程。试点乡镇制定了公共资产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流程物资采购运行程序图、建设工作交易运行程序图,明确了从申请交易到交易进行以及交易后的资料存档等各环节,各环节环环相扣、缺一不可,通过交易全过程的规范化操作来确保交易结果的公平公正。

第四,强化监督,做到“阳光交易”。各乡镇成立了农村集体公共资产资源交易中心,有专门班子,专门办公地点,搞好交易中心牌子。由纪检委员、基层站所负责人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成立群众代表人大代表、专业技术人员、工程预算人员组成评标人才库,并邀请党风廉政监督员全程参与监督。农村公共资源中标交易成功后,收取的资金缴入县财政农村集体公共资产资源“资产处置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根据村、组集体需要提出的申请或村民代表大会的决定,由财政部门按照合理需求审核后拨付。

农村公共资产资源交易中心的建立,实现了对村级事权、财权和工程发包权的统管,避免了干部乱拍板现象,堵住了干部违法乱纪的源头,给村民交出了一本“明白帐”,提高了办事效率。今年9月,武水镇李家村打算修建村巷道,村委会将项目提交镇公共资产资源交易中心面向社会组织公开招投标。由于操作过程公开透明,村民对结果没有任何异议。“村组集体资源处理和项目发包上交镇交易中心,干部省心,群众放心,还能提高办事效率,真是一举三得!”该村党支部书记感慨地说。

农村公共资产资源交易中心“市场化动作”模式,提高了农村公共资源利用率,实现了公共资源最大效益化。城关镇曾家岭村有一片山林准备以每年5

000元的价格出租,镇干部听说后马上与村干部取得联系,将这一山林以竞标拍卖方式进行处理,最后以每年24800元成交,每年增值19800元。村民纷纷信服地说:“有镇交易中心为我们把关,村里的财产就不用担心会流失了!”

三、成效初现,启示多多

我县农村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取得了一些明显成效,主要是:

第一,搭建好了农村公共交易平台。初步形成农村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机制。目前全县22个乡镇都成立了农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专职人员,专职办公地点,挂牌办公。村委会需要进行交易时,就象农村赶集市一样,自觉地到乡镇农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第二,实现了公开交易,杜绝了暗箱操作。促进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搬掉了农村公共交易暗箱。农村公共资源交易通过招标、竞标、拍卖等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形式,把交易过程完全在阳光下进行,既让群众知情参与,还让群众有了一定选择权利,提高了农村公共资产资源交易过程中的透明度公信力,又满足了群众的欲望需求,从而拉近了村民与干部的关系,促干部的公信力明显提高,同时,通过公开透明的交易,阻断了暗地里进行私下交易的可能,从而铲除了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滋生腐败的土壤,促进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第三,盘活了农村公共资源,壮大了集体经济,实现了农村集体资产增值。通过农村公共资产资源交易,全县6—10月就有22个村委,63家种养大户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与村委签订承包租赁合同流转农村荒山、荒丘、稀疏林地3860亩从事油茶、果木开发和种草养牛养羊,22个村委当年实现租赁承包收入71.52万元。城关、武水、金江镇等三个乡镇12个村委会有闲置的村委地基23宗,面积3100平方米,通过招标,引入房地产开发商合作,以土地入股,建设商业门面居民住房,地基入股总价值1480万元,在50—70年使用年限内每年可获租金收入92万多元。

通过农村公共资产资源交易工作实践和取得的实效,给我们几点启示:

第一,领导重视是关键。在当前社会条件下领导重视是关键的一环。没有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人力无保障,财力无来源,缺人缺财的条件下是难以做好这项工作的。

第2篇: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点范文

记 者:请介绍一下《方案》的出台背景。

负责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各地积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截至2014年底,全国县级以上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市场4000多个,其中,集中统一的市场1200多个。这对于促进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加强反腐体制机制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不少问题,主要是重复建设,资源不共享;运行不规范,公开性不够;干预交易主体自,加重企业负担;以及交易服务、管理和监督职责不清,监管缺位、越位、错位等,上述问题亟须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加以解决。

国务院高度重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总理多次强调,要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的市场化改革,实行全流程的透明化管理,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把公共资源交易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要求,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平台,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2013]22号)提出,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管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方案。

根据国务院部署,发展改革委会同中央编办、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资委等部门,在摸清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现状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论证,数易其稿,形成了《方案》,并上报国务院印发。

记 者:整合的范围和时间表是什么?

负责人:《方案》明确提出,要整合分散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四类交易平台,在统一的平台体系上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依法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高效规范运行。同时,积极有序推进其他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统一平台体系。

《方案》确立了整合时间表,2016年6月底前,地方各级政府要基本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2017年6月底前,要在全国范围内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在此基础上,逐步推动其他公共资源进入统一平台进行交易,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市场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

记 者:《方案》整合的重点有哪些?

负责人:从《方案》中可以看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整合工作强化全国统筹,加强顶层设计,重点推进“四个统一”。

一是统一制度规则。为解决各地公共资源交易规则不一,标准各异等问题,按照共性和个性相结合的原则,在制度设计上提出“1+4”模式,即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制定全国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办法,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法律法规和交易特点制定实施全国分类统一的规则和办法。各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平台服务管理细则。二是统一信息共享。为进一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息资源整合共享,《方案》提出,制定国家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由各省级政府按照国家统一标准整合建立全辖区统一、终端覆盖市县的电子公共服务系统。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充分发挥电子公共服务系统枢纽作用,通过连接电子交易和监管系统,整合共享市场信息和监管信息等。中央管理企业有关电子招标采购交易系统应与国家电子公共服务系统连接并按规定交换信息,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三是统一专家资源。《方案》要求,统一专业分类标准,并以省为范围,整合本地区专家资源。在此基础上,推动实现全国范围内专家资源共享,推广专家远程异地评标和评审。四是统一服务平台。整合分散设立的各类交易平台,打造一个在全国范围内互联互通的公共资源交易生态系统。在这个统一的服务平台上,市场主体可以不受行政区域的限制,选择符合专业需求的交易平台。市场主体可以从不同地区的一个端口进入,就可以查询掌握和使用全国范围内的信息和资源,从而使所有的公共资源交易纳入全国统一的平台体系,最终实现“平台之外无交易”。

记 者:《方案》在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共享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

负责人:为实现公共资源交易阳光化操作,《方案》提出了4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制度。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二是加快建立市场信息共享数据库和验证互认机制。对于市场主体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公共服务系统实现登记注册共享的信息,相应行政辖区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其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得要求企业重复登记、备案和验证,逐步推进全国范围内共享互认。三是各级行政监管部门要履行好信息公开职能,公开有关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审核、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资质资格、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四是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依托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并将相关信息纳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交换共享。

记 者:《方案》在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简政放权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 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

负责人:《方案》牢牢把握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这一根本原则,始终坚持从简政放权中要动力,着力激发市场活力。一是进行规则清理。《方案》要求,各省级政府要对本地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公共资源交易规定进行清理。对于违法设置审批事项、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审批、干预交易主体自,以及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内容,要坚决予以纠正。二是规范平台服务。为避免违法干预市场主体自,《方案》提出“五个不得”: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得取代依法设立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法人地位、法定权,以及依法设立的其他交易机构和机构从事的相关服务;不得违法从事或强制指定招标、拍卖等中介服务;不得履行行政审批、备案等管理职责,不得强制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在平台交易;不得通过设置注册登记、设立分支机构、资质验证、投标(竞买)许可、强制担保等限制性条件阻碍或者排斥其他地区市场主体进入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三是优化竞争环境。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民间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入统一平台。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市场主体参与平台服务供给,减少政府投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对于已经运行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也要发挥竞争机制作用,鼓励进行跨区域整合,积极创造条件,探索交易主体跨区域自主选择平台。对于电子交易系统建设,鼓励按照专业化、市场化原则进行竞争,各地不得限制和排斥市场主体依法建设的电子交易系统与公共服务系统对接。

记 者:《方案》在创新监管方面有哪些新要求?

负责人: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方案》提出,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要求,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相互分离,着力实现“三个转变”:一是从重视行为监管向强化信用管理转变。《方案》明确,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信息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诚实守信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要依法给予奖励,对失信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要依法予以限制,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健全专家选聘与退出机制,建立专家黑名单制度,强化专家责任追究。二是从现场监督向“智能”监管转变。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现场监督已不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监管手段要同步“升级”。《方案》提出,加快建设电子化行政监督系统,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实施电子化行政监督,通过与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服务系统连接,实现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依法实时监督和自动预警。这样,可以大大提升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管效率和水平。三是从单一监督向立体监督转变。目前,全部依靠行政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督,一方面使得行政监督部门压力过重,效率难以保证,另一方面,也导致监督主体单一、过程不透明。对此,《方案》强调,要强化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的公开力度,加强社会监督。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处理平台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和人员自律机制,形成行政监督、行业自律、社会舆论监督的立体监督模式。

第3篇: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点范文

关键词:公共资源;防腐;阳光交易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按照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现代市场体系要求推进相关改革,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市场运行机制。”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关键要大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充分发挥公共资源综合交易平台在防治腐败方面的积极作用。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成为腐败问题易发、多发地带,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提出了新的课题和挑战,笔者认为公共资源交易是涉及政府方方面面工作的系统工程,是对现有行政管理模式的重要改革,是权力的再分配、利益的再调整,发展和推进也必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目前现状

所谓公共资源,一般是指属于社会公有共用的生产或生活资料的来源,包括自然资源、社会资源和行政资源等。根据我国目前的管理体制,公共资源主要由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管理,享有公共资源所有权包含的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的全部或部分权益。由于有关政府部门和单位具有自身或其所代表的行业的利益,就有可能因为其部门、单位和所代表的行业利益的最大化而损害社会公众的利益。因此,公共资源的使用和交易就成为了腐败的易发多发领域。公共资源管理领域里的腐败往往侵犯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地位和政府的公信力。这就迫切需要从根本上改变公共资源由多个政府部门和单位分散、隐蔽、不规范使用和交易而滋生腐败的状况,通过搭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平台,形成统一、透明、规范的公共资源管理体制,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

公共资源综合交易平台能够促进公共资源管理体制发生三大转变,筑起防治腐败的“屏障”。一是公共资源交易中的管办合一向管办分离转变,即众多部门和行业性的公共资源交易场所与原主管部门脱钩,全部整合到一个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改变了原来审批和交易一体的现象,使政府部门不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二是公共资源由分散交易向集中交易转变,即各类交易的立项、信息、评委确定、开评标、拍卖、鉴证等活动,都统一在交易平台上进行,从而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三是政府对公共资源交易由分散监督向综合监督转变,即公共资源综合交易平台采取“部门监管、行政监察、社会监督、平台服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方位和全过程的监督,有利于堵塞腐败的漏洞。实践证明,搭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平台,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

公共资源综合交易平台是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产生的新生事物,与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特殊国情相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客观上要求建立竞争、供求和价格机制,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借助市场化机制,公共资源综合交易平台能够运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对公共资源进行有效配置。具体说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资源综合交易平台能够比较充分地发挥交易市场的价格、价值确定功能,信息聚集、辐射功能,中介联系、服务功能,平等竞争、激励功能,资产配置、重组功能,市场监管、防腐功能,等等。其中,最为关键的功能有两个:一是价格、价值确定功能,使交易各方围绕市场竞价展开活动,尽量排除人为因素的干扰;二是市场监管、防腐功能,使掌握公共资源的政府部门和官员不能利用手中的权力寻租,谋取不正当的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减少、的机会。 公共资源综合交易平台还能够将市场的效率优势和国家的政治优势结合起来,实现公共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在计划经济时期,政府掌管的公共资源常常被看作是为社会提供生产、生活服务的无偿性、共享性的公共产品,往往重投入、轻产出,重建设、轻经营,重社会利益、轻经济效益,在不同程度上造成了公共资源的浪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不再直接审批具体的资源配置,而是通过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授权,发挥市场竞争对资源的配置作用。同时,统筹兼顾,协调各方,防范市场调节的自发性、滞后性所带来的弊端,遏制腐败分子对公共资源的侵犯,从而达到公共资源的优化配置。可以说,搭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平台,是一种制度创新,能够有效防止公共资源使用和交易中腐败问题的发生。

搭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平台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政府部门、国有企业、民间投资者、社会中介组织、人民群众等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和社会矛盾,既有压力也有动力。因此,必须大力发扬求真务实和改革创新精神,正确认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分发挥公共资源综合交易平台预防腐败的积极作用。求真务实既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与党的思想路线的核心内容,也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共产党人应该具备的政治品格。建立公共资源综合交易平台必须在全党全社会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只有坚持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政治立场和政治观点,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自觉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共产党执政规律办事的科学态度,才能建立起科学性、系统性和可行性相统一的公共资源综合交易平台,切实解决公共资源交易中存在的条块分割、、贪赃枉法、弄虚作假等突出问题。在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实践观点和群众路线,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注意防止从抽象的概念和原则出发、虚构各种规章制度的主观主义和只做表面文章、不讲实际效果的形式主义等错误倾向。

二、构筑源头防腐体系的工作思路

(一)进一步扩大进场交易的领域和范围招标和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矿权)交易等公共资源综合交易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规定,应该进场交易的必须进场交易。做到“一市一场,资源共享,集中办公,统一经办”,真正实现招投标的集中统一管理。

(二)加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过程的全程监管

招标和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矿权)交易等公共资源综合交易要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监督职能,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重点监管应该招投标的项目有没有招投标、应该进交易平台的招投标项目有没有进,对招投标过程特别是对进交易平台以后的招投标工作进行重点监督,从招标文件的审核把关开始,直至招投标公示结束、签订中标合同为止。对于招标后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的,要及时制止并严肃处理。

(三)加强网络建设,推进公共资源综合交易透明运作

招标和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矿权)交易等公共资源综合交易要利用办公自动化等现代科技手段,实现办公自动化,实施内部操作系统,触摸屏系统、专家抽签系统、评标系统的开发利用,并逐步实施网上报名。实现省、市、县三级专家库统一联网和专家库资源共用共享。

(四)进一步加强对公共资源综合交易过程中串标、围标案件的规律性研究

鉴于招标和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矿权)交易等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串标、围标案件发现难、调查难和查处难的实际,要加强跟踪监督,一经发现,严肃查处,杀一儆百。

(五)完善内部管理和约束机制,认真开展反商业贿赂活动

招标和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矿权)交易等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要强化对工作人员的内部考核与管理,认真开展反商业贿赂活动,建立规范、高效的工作机制,以严格的制度约束、规范交易行为。

(六)加强廉政和道德体系建设

招标和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矿权)交易等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要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教育,自我加压,警钟长鸣,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切实增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干部职工的鉴别力和拒腐防变能力。加强作风建设。树正气、驱邪气,积极引领全体干部职工崇尚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坚持不懈地与一切歪风邪气作斗争。

总之,组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与构筑源头防腐体系,要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纪委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强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践行“便民、透明、高效”的服务理念,从健全体制、完善机制、强化管理、规范服务等方面入手,强化源头治腐,着力打造阳光交易平台,构建完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防体系,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有形市场,促进反腐倡廉工作取得新成效,助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

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4篇: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点范文

关键词:公共资源 交易管理 PSP模式

中图分类号:F205 文献标识码:A

随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成熟和深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建设和规范问题日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近十年来,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模式在全国各地处处开花结果,取得了诸多成果,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一些常规性问题依然存在,典型性问题不断涌现,给提高公共资源交易的法治化、规范化提出了新的重要挑战。2015年8月10日,国务院了《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明确了“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任务目标。2016年2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提出了“统一制度规则、统一信息共享、统一专家资源、统一服务平台”的工作重点,明确提出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为路径,切实推动平台整合工作取得成效。

一、地方公共资源交易的主要特点

截至2014年底,全国县级以上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共有4000多个,2014年公共资源交易金额估算超过10万亿元[1]。综合来看,各地的公共资源交易实践主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管理方式行政化

第一,地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启动取决于政府机构的行政行为,而这些行政行为的逻辑起点通常是个别机关或者领导个人的意志,使得进入市场交易环节的公共资源在数量和种类上都很难真正反映市场的真正需求。公共资源一旦投入市场,大多时候会因为资源的过分稀缺而异常放大它的市场价格,与实际价值之间存在较大的张力。第二,行政权力对公共资源交易的影响缺乏有效约束。《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具体条款中,对行政权力在招投标过程中的行为限制条款过于模糊,制约效果不明显,行政机关及行政人员对交易活动的影响力过于强大,违法违规成本没有与违法违规收益挂钩,惩戒效果较为有限。

(二)交易关系不合理

首先,从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市场主体视角来看,公共资源交易往往体现的是地方政府机关对市场需求的一种给予,显现出一种主从关系,违背市场交易主体平等参与的要求。其次,在交易过程中,公众作为公共资源的享有者,缺乏知情和参与。最后,由于参与竞标的条件限制,公共资源的交易价格形成机制并不符合市场价格的形成规律。

(三)市场建设政绩化

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建设,与地方政府官员的施政业绩挂钩,缺乏市场导向的驱动,距离一个完善的交易市场还有一定差距,存在着诸如市场开放程度不足,缺乏纠纷仲裁救济机制和公众参与渠道等缺陷。

(四)监督监管形式化

在市场建设的整体设计和运营实践中,以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交易中心、行政监察机关为监督主体,监督监管容易流于形式。

二、地方公共资源交易的主要问题

(一)管理体制问题

从计划经济时代和行政机关继承而来的管理思维和管理方式,依然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和服务中占据主导地位。首先,公共资源交易整个过程,在很大程度上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交易中心主导,其他交易主体只能是顺从和迎合要求,并没有完全对等的交易地位。第二,交易平台的建设完全由政府主导,与市场发育基本上没有太大关系,缺乏对市场发育特点的重视和尊重,一味按照行政需要进行管理。第三,交易平台的管理服从和服务于政府机关的短期政绩追求,管理人员缺乏市场思维和服务意识,对提高交易平台的服务质量存在阻碍作用。

(二)管理主体问题

大多数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存在着这样的管理结构: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此外还有由一个行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组成的监督主体。这样一来,交易平台就存在多头管理的问题,各个管理主体彼此之间的权责划分不清晰,造成管理业务分割成块,难以系统化和规范化,也提高了管理成本和交易成本。此外,由于各类公共资源的交易都需要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给予行政许可,并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让渡部分管理权限,这就在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之间形成平行的权力张力。行业主管部门基于行业需要和部门需要对资源交易提出要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国家改革精神对资源交易提出要求,两方面要求一致的话,自然没有什么问题。一旦两方面要求不一致,冲突在所难免,而且因为行业主管部门在公共资源出让或者采购方面的强势话语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管理往往就处于弱势地位,从而在落实国家改革措施方面的效果就大打折扣。

(三)市场建设问题

从近几年的管理实践来看,各地对于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建设和运用,被动落实改革任务,工具取向较为明显。首先,地方政府片面追求GDP增长,在公共资源变现方面的积极性较高,而对变现的手段和方式并不重视,更谈不上对公共资源最优化方案的比选和市场化实现。其次,在地方政绩追求的驱动下,对市场建设的长期投入动力不足,从而导致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水准偏低,市场融入机制不畅。

(四)监督管理问题

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的相关文件规定中,明确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交易平台和行政监察部门按照各自权限共同承担监督责任。监督主体过多,反而分散了监督责任,容易造成监督主体之间的相互推诿和内耗,缺乏监督动力,现代化的监督手段应用和科学的监督结构建设滞后,导致监督不力。

第5篇: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点范文

摘要:近年来,亳州市公管局着力化解重大风险,实施风险防控,推进法律实施,优化工作流程,开展风险点排查,完善信息公开,坚持防风险与促发展齐头并进,风险防控与专业机构建设相得益彰,市场主体满意,社会高度认可,正在努力打造开放共享、高效廉洁的公共资源交易大平台。

亳州市公管局坚持新发展理念,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为抓手,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建立面向市场主体的工作系统,发挥政府“守夜人”作用,走出了一条效率与规范并重、监管与服务同向发力的发展之路。

一是多渠道实施风控教育,防范控制环境不良风险。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年度总体工作方案,纳入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学习计划。坚持廉政党课制度,每年至少上专题廉政党课2次。坚持廉政教育常态化,每周工作例会党风廉政与公共资源交易业务工作同步调度,去年以来,观看警示教育片10多次、赴党风廉政教育基地、看守所等接受廉政教育2次。打造廉政文化走廊,廉政标语进楼道、交易大厅,营造风清气正的公共资源交易机关文化氛围。

二是全方位推进法律实施,防范制度执行不到位风险。近年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法制建设驶入快车道,亳州市根据法律法规,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解决体系不完整、制度不健全、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出台《亳州市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施办法》《亳州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实施办法》《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亳州市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会审及论证实施办法》等制度文件,扎紧制度藩篱。完善招标方案审查、交易方式确定、评标办法制定、交易过程组织、投诉调查处理等工作机制,严格法律实施,提升制度执行力,保障规章制度落地生根。落实“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交易流程网上办,开标评审过程全监控,数字化水平显著提升。去年以来,实现了以公开招标为主要方式的公平竞争交易,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比率达95%以上。

三是高起点优化工作流程,化解内部控制缺失风险。认真执行法定程序,全面推行“放管服”改革,面向市场主体实施流程再造,实施关键点控制。既考虑内部控制,又促进业务溶合;既规范业务过程实施,又提升公共服务效能;既满足市场主体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又打造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市公管局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原则,制定公共资源交易基本工作流程,做到:业务归口管理,岗位职责明确,不相容岗位分离,人员强制轮岗,加强重点环节控制,完善内部审核制度。亳州市内部控制成效已经显现,实现问题清单办结率、投诉处理办结率、信访案件办结率100%;业务办理时间稳中有降,保持针对工作人员零有效投诉率,干部队伍专业素养显著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市场主体获得感明显增强,从问卷调查看,投标人、评审专家为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点赞,满意率达95%以上。

四是深层次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化解风险防控不力风险。坚持依托业务工作完善廉政风险治理结构,制定措施与建立机制相统一,从深处着手排查风险点,从实处制定防控措施,抓住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增强防范廉政风险内生动力,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面向业务流程,开展廉政风险大排查,及时修订完善《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廉政风险及防控措施》。结合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职能,廉政风险主要包括:交易形式和采购方式确定和批准风险,招标采购交易受托风险,招标文件等制定和审查风险,招标采购程序执行风险,开标评标组织风险,中标成交结果风险,专家抽取和管理风险,投诉调查处理风险等。着力规范分散采购、非招标方式选择、单一来源公示、招标方案确定、投标人等交易主体资格认定、评标评审办法制定、政府采购政策选择、市场主体救济、交易文件评审等工作,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良性发展。

五是全过程实施信息公开,化解信息不对称风险。近年来,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做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先后出台了《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目录》《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化解政府采购、工程建设招投标等信息不对称风险,实现公共资源阳光交易。目前,已经实现从项目受理到合同签订、从招标公告到采购结果全过程、全方位公开,市场主体能够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高效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根植于廉政文化,得益于体制机制,发力于制度建设,溶合在业务过程,通过内部控制、流程再造、电子交易、信息公开,坚持防风险与促发展齐头并进,风险防控与专业机构建设相得益彰,市场主体满意,社会高度认可,正在努力打造开放共享、高效廉洁的公共资源交易大平台。

                             (亳州市公管局  徐文忠)

                    电话:0558-5991079;18956885601

第6篇: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点范文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构筑统一、开放、透明、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率,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有效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无锡市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委办〔〕4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各类公共资源(包括:建设工程交易、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土地交易等)招投标、采购、拍卖、挂牌、竞价等交易活动及其监督和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公共资源项目,必须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进行交易。特殊情况不能进入的,须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并经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确认。

第四条 公共资源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廉洁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竞买人)参加各种形式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不得对潜在投标人(竞买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二章 交易决策机构

第六条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是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承担公共资源交易重大事项的领导和协调职能。

第七条 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市长担任,常务副市长、市纪委书记、分管建设的副市长任副主任,市编办、政府办、发改委、教育局、人保局、财政局、公安局、监察局、国土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农机局、农林局、文广新局、卫生局、审计局、环保局、规划局、安监局、体育局、政府法制办、城管局、园林旅游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第三章 交易管理机构

第八条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是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的专职管理机构。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的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土地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以下简称为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拟订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操作办法、实施细则。

(三)负责对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执行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度情况监督检查。

(四)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流程执行的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负责对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项目审查意见的备案。

(五)负责对招投标当事人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对招标机构、标底编审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服务行为的考核管理;负责招投标评委库,审核评标专家资格,对评委进行培训和考核管理。

(七)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管,统一管理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准入,负责对投标人、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构成不良行为、疑似不良行为有关材料的审核把关。

(八)负责对项目发包方式的审批、备案;负责对招标组织形式申请的核准;否决违反相关交易规定的定标结果;负责合同的审查、备案,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合同跟踪管理。

(九)负责受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诉、举报,协调处理争议和纠纷,按权限协同有关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十)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意见建议。

(十一)负责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沟通联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涉及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各行业主管部门、行政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共资源交易的相关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四章 交易服务机构

第十条 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是公共资源交易的市场服务主体。服务中心为公共资源交易提供统一标准的专业服务平台,并依法开展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的见证和服务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

(二)接受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三)受理、本市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为交易双方、中介机构提供交易场所、信息资料、技术咨询及其他相关服务。

(四)负责对投标单位、中介机构资格的登记、核验等工作。

(五)对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方案进行业务审核。

(六)负责按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接受采购人委托,编制采购文件,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采购,接受委托其他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

(七)负责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库的使用,为招标人、采购人提供评委抽取等相关服务。

(八)组织各类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集体资产产权转让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九)负责对各类交易信息的统计、分析,并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和相关监管部门(单位);负责对各类交易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统一管理,并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按规定为有关单位提供档案查阅服务;负责建立和管理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对供应商诚信情况进行记载和利用。

(十)负责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作出答复;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法律法规咨询;配合监管部门(单位)和驻场监察室,调解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产生的争议、投诉、纠纷,维护正常的交易市场秩序。

(十一)按规定统一收取各类交易服务费,统一代收代退投标保证金、中标差额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十二)负责组织人员培训。

(十三)加强与各相关监管部门(单位)的沟通、联络和配合。

第五章 交易范围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建设工程(含水利、交通、绿化等)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以及与项目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

第十二条 产权交易。为产权交易提供条件和综合配套服务。

第十三条 政府采购。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政府采购项目,包含可社会化(含外购、外包等)政府购买项目。原公安、教育、卫生等政府采购分中心单独实施的采购交易事项一并纳入,特殊情况的除外。

第十四条 土地交易。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

第十五条 其他事项。根据需要和有关规定需纳入的其他公共资源交易:

(一)各类环境资源交易行为。

(二)文化、体育、教育、卫生、交通运输以及市政园林等部门的特许经营项目,城市路桥和街道冠名权,公共停车场、大型户外广告经营权等。

(三)城市道路(特大型特殊桥梁和隧道除外)、园林绿化、公共建筑、环境卫生等非经营性公共设施的日常养护、物业管理等资源项目。

(四)涉讼涉诉罚没资产的处置。

(五)市政府确定必须进行市场配置的其他公共资源项目。

第十六条 其他依法必须进场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

第六章 交易方式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项目交易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必须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自行或者委托中介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符合法律规定的自行招标条件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也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办理。招标人不具备法律规定的自行招标条件的,必须委托中介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第十八条 政府采购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性来源采购、询价、电子交易以及国务院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采购人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办理政府采购事宜,也可委托市公共资源集中交易机构办理。

为提高采购工作效率和规模效益,对采购频次较高的、而且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保证连续供应和服务的小额通用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推行全市统一模式的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供应商,必须在公共资源集中交易机构通过招标方式确定。

第十九条 国有资产处置和国有(集体)企业产权转让必须采取招标、挂牌、拍卖、竞价等方式。

第二十条 招标人(采购人、出让人)要求变更交易方式的,必须经项目归属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报相关部门办理备案。

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规模未达到规定的限额范围,或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可以不进入公共资源集中交易机构进行交易的,招标人(采购人、出让人、社会中介机构)均必须在市公共资源集中交易机构建设的交易系统上备案,统一接受市电子监察系统的监督。

第七章 交易程序

第二十二条 公共资源交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交易登记备案或核准。招标人(采购人、出让人)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交易备案或核准,行业主管部门受理交易备案或核准,并确定交易方式。

(二)提出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范围规定的交易项目,招标人(采购人、出让人)应向公共资源集中交易机构提出交易申请,并提交项目批复及相关资料,公共资源集中交易机构对交易项目进行登记。

(三)选择。招标人(采购人、出让人)到公共资源集中交易机构的社会中介机构库中采用自主选择并在其中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介服务机构。

(四)信息。公共资源集中交易机构根据立项核准内容和机构提供的资料统一交易信息。

(五)报名受理。公共资源集中交易机构受理工程建设承包商、采购供应商及产权交易购买人的报名。

(六)开标、挂牌、拍卖。开标、挂牌、拍卖在公共资源集中交易机构内进行。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机构(招标拍卖挂牌主持人)主持,投标人(竞买人)持有效证件进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各行业主管部门派人参加现场监督。

(七)评标。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中,依法组建项目评标委员会,特殊情况需要外借专家或推荐特别专业专家的,应提前向行业主管部门和行政监管部门提出申请,评标工作必须在公共资源集中交易机构提供的场所进行。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各行业主管部门派人参加现场监督。

因项目特殊,需要在公共资源集中交易机构场外进行交易的,招标人(采购人、出让人)在开标前到公共资源集中交易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八)结果公示或公告。交易结果由公共资源集中交易机构在统一平台进行公示或公告,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九)合同签订备案。招标人(采购人、出让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书面合同,并将合同副本报项目主管部门备案。

(十)履约跟踪。项目招标人(采购人、出让人)按合同进度进行验收,并将合同的执行情况、验收评价和实施效果等信息上传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作为项目终结和标后监督的依据。

第八章 交易监督与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和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督(或驻场监察),指导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第二十四条 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和社会中介机构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必须统一使用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信息平台中的企业诚信库和综合评标专家库,并接受市电子监察统一监管。

第二十五条 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必须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在关键部位和场所建立全方位高清视音频监控系统。普通自动监控录像信息循环存储周期不得少于6个月,重要的交易过程信息记录则须刻录光盘长期存档。

第二十六条 投标单位、中介机构、参加交易的人员和评标专家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或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7篇: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点范文

一、资源整合,着力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机制建设

平台建成后,将市级范围内的建设、交通、水利、港口等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国有产权交易、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采购、机电设备采购等9大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全部纳入平台交易,整合原有的交易模式,实现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统一进场交易、统一信息、统一规范流程、统一服务标准、统一监督管理的“五个统一”管理模式,构建了公正开放、竞争有序、服务到位、监管有力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和服务平台,真正实现权力由集中变为分散制约、交易由分散变为统一集中管理。同步注重配套管理机制的建设,出台了公共资源交易的两大规范性文件,《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和《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并先后拟订出台了交易平台运行、监管和队伍建设管理制度40余项,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的规范运行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截止到2014年6月底,交易平台累计完成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6096个,成交金额503.8亿元,节约资金31.67亿元,增溢资金6.94亿元,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

二、监管并举,努力实现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阳光运行

平台运行以来,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构建了现场综合监管、行政部门职能监管、行政监察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的“四位一体”监管体系。通过交易现场设置的90个数字网络高清摄像头和50个拾音器实施全程音视频动态监控,商请公安、检察院等部门设立驻场监察室,定期召开公共资源监管联席会议等方式,加强现场综合监管,及时协调解决各类纠纷、争议和质疑80多件。各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业交易活动现场进行重点监管,全面推进“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体系建设,逐步推行 “三合一”评标办法,把信用考核等级直接与评标得分挂钩等举措,及时受理、调查、处理、答复各类投诉和复议50多件;通过市纪检监察部门对各部门执行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进场交易的9大类24项交易流程中排查出的594个监察点全部纳入电子监察系统,加强行政监察;通过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干部、行风监督员中公开聘请了100多名社会监督员,对进场交易项目的开评标程序、评标专家抽取以及各类主体行为进行全方位、全过程、全时段的跟踪监督,加强社会监督。平台运行以来,未出现一起交易经办人员违法违纪案件,有效预防和减少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腐败问题的发生。2013年10月24日,南通市作为江苏13个地级市的唯一代表,在苏浙皖沪三省一市行政服务(审批)中心主任联席会议上,重点介绍了构建公共资源交易“四位一体”监管体制相关经验。

三、科技引领,致力提升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水平

第8篇: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点范文

一、主要工作成效

年初,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严峻挑战,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上而下团结一心、众志成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决策部署,在坚定不移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规范有序组织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项目交易量和交易额不降反增,创近年来新高,为全市经济持续发展和复工复产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2020年,我市市县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累计完成进场交易项目1786项,总交易额153.23亿元,市级平台累计完成进场交易项目927项,较去年同期增长13.74%,交易额133.14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50.94%,资金节约率12.73%,其中:建设工程565项,交易额93.5779亿元,资金节约率16.83%;政府采购335项,交易额15.3192亿元,资金节约率3.19%;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19宗,交易额21.6925亿元;矿业权出让5宗,交易额2.5357亿元;国有产权交易3宗,交易额0.0152亿元。县级平台累计完成进场交易项目859项,交易额20.09亿元。全市通过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完成交易项目2709项,交易额12.48亿元。

(一)平台整合基本到位。按照国家和省上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意见有关要求,经报我市编委批复,同意将六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别整合设立为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市)分中心,各分中心作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支机构,机构规格、隶属关系和机构性质保持不变,人、财、物继续由县(市)管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业务指导,分级实施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目前,各县级平台已全部完成了更名,在平台层级上实现了整合,进一步理顺了两级平台的关系,为市县一体化建设奠定了基础。

(二)交易活动规范有序。今年以来,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的严峻挑战,市县两级平台认真发挥职能作用,常态化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积极作为,化被动为主动,稳妥有序组织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为全市项目建设和复工复产起到了促进作用。一是推行网上不见面开标,实现了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复工复产以来,在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统筹安排和大力支持下,我市两级平台充分发挥“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优势,利用“OBS推流直播+远程解密”和“钉钉视频会议+网上开评标系统”,全面推行房建市政、交通水利、政府采购项目网上不见面开标,土地矿业权交易实现网上竞价,有效避免了疫情期间人员聚集,更进一步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公共资源交易效率。二是强化现场见证,不断规范交易秩序。依据《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市上制定了开评标现场管理规范等制度,严格执行开标巡查制度,由专人负责开标室设备管理、开标过程记录、突发状况处理等工作,对行业监管不到位,中介机构行为不规范等如实进行记录,并根据严重程度按照规定的程序作出相应处理;评标阶段,持续加大评标区人员出入管理力度,严格管控机构人员进入评标区,最大限度地减少机构人员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接触,进一步维护了评标秩序。静宁将评标过程所需表格等资料电子版传至网上开评标系统,由评标专家在网上开评标系统下载打印后填写,减少了机构多次打印的麻烦,也避免了机构与评标委员会成员频繁接触。三是加大处罚力度,营造公平公正交易环境。市县两级平台充分发挥见证职能作用,及时记录交易平台现场不良行为,市级平台对3家中介机构扰乱现场秩序等现场违规行为进行了通报,并转送行政监督部门进行了处理;协助行政监督部门对纪委、审计等部门反馈的5起招投标问题进行了查证,由市水务局对问题项目招标人、机构进行了集体约谈,静宁县财政局对问题项目招标人、机构给予警告并罚款10000元,静宁县交通局对问题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中甲方代表进行了约谈,扣除中标企业信用评价分10分,对14名在我市发生不良行为的省级专家库专家也及时向省公共资源交易局进行了书面反馈。同时,加大了对评标专家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全年,由行政监督部门对市级专家库19名评标专家给予了暂停评标资格处理,暂停时限最长的达15个月;市住建局对2名私自调换评标室的专家扣除信用评价分值2分,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对1名要求大幅提升专家劳务费的专家扣除信用评价分5分,暂停评标资格6个月;静宁县还对3名专家不良行为给予了扣分。通过加大对机构、评标专家等市场主体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起到了较好的警示作用,有效减少了交易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三)交易信息全面公开。一是交易信息知晓范围不断扩大。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充分利用市县一体化电子服务系统及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及时全面公开了市县两级平台进场交易项目基本信息、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评标信息、中标结果公示、缴费通知单、保证金缴退及中标通知书等所有环节交易信息,并同步公开了各环节事项办理状态,通过信息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增强了工作人员责任意识,提高了工作效率。所有项目交易信息在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的同时,由系统自动推送至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经省级平台甄别校对后推送至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了国家、省、市、县四级平台交易信息互联互通。二是交易数据质量不断提升。市上安排专人负责每月向省公共资源交易局报送交易数据,按季度向市委市政府报送交易数据分析情况,协助发改部门定期对全市项目招投标情况进行通报。针对7、8月份省上反馈的数据质量问题,我们及时联系软件运维单位对电子服务系统推送的问题数据进行了逐一比对核查,对系统存在的漏洞进行了优化,对数据接口进行了完善,在投标报价录入环节设置了超过预算价10%-30%时手机短信提醒功能,有效杜绝了交易数据严重失真现象,针对个别县级平台数据报送质量不高、统计节点不准等问题,我们专门下发了通知并督促进行了整改,近三个月在没有出现问题数据,交易数据质量明显提升。

(四)制度机制逐步健全。一是健全完善交易平台管理制度。平台成立以来,我们始终坚持“制度+科技”运行管理模式,在不断学习借鉴,探索创新的基础上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内部运行管理制度。去年年底省上“一意见四办法”出台后,我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平凉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意见》《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管理办法》《甘肃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平凉分库评标专家现场行为信用评价办法》等“一意见三办法”,为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据。华亭修订完善了25项运行管理制度,灵台对4项业务运行制度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健全了内控制度。二是建立了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标准体系。今年以来,我们以推进部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为契机,对内部管理和业务运行制度进行全面梳理,通过不断查缺补漏,对符合工作实际且运行成熟的制度以标准的形式进行固化,结合交易工作实际,按照“写我所做、做我所写”的要求,编写制定了涵盖人财物管理、环境卫生、安全应急等各个方面的服务保障标准以及覆盖项目进场登记、信息、专家抽取、开评标现场管理等各个环节的服务提供标准,构建形成了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标准体系框架,共计制定标准148个,其中:服务通用基础标准36个,服务保障标准52个,服务提供标准60个,以上标准的制定为平台规范化运行和标准化服务奠定了基础。

(五)平台功能更加完善。2020年,我们始终把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化建设作为重中之重,通过不断健全配置硬件设施,优化完善软件系统功能,市县两级平台功能更趋完善,运行效率显著提高。一是配置健全硬件设施。按照《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场所设施标准(试行)》要求,市上结合标准化试点项目实施,争取资金150万元对交易场所进行了扩容改造,对部分设备进行了更新,将二楼整体改造为开标区,三楼整体改造为封闭评标区,设置了6个开标室,1个拍卖室,10个评标室,2个隔夜休息室,不仅从空间上实现了开评标物理隔离,更有力保障了项目交易高峰期业务运行。灵台配备了开评标专用电脑、人证核验终端、监控视频存储硬盘等设备,布设了专线网络;泾川、崇信、庄浪配备了开评标电脑、音视频监控及网络设备;华亭筹措资金30多万元,购置了计算机、高拍仪、屏幕录像软件、网络摄像头及耳麦等网上开标设备。经市县共同努力,硬件设施基本能够满足开评标工作需要。二是优化完善软件功能。建成了市县一体化电子服务系统、电子监管系统、电子交易系统、电子档案系统、大数据平台、电子保函平台,对接了中工电子开评标系统和全省统一的网上开评标系统,实现了项目进场交易和监管市县一体化,从项目进场登记、场地预约安排、公告、开评标结果上传、结果公示到缴费通知单和中标通知书自动生成全流程网上办理,网上办事率达95%以上。在电子服务系统投标登记环节增加了企业信息自主修改功能,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限内,可对企业名称等信息进行修改,避免了投标人因名称发生变更等问题导致投标失败的现象。为进一步向各市场主体提供方便,我们对交易网站进行了优化升级,增加了项目数量统计功能和每日标讯信息,链接了诚信记录平台、非税缴款平台、数字证书(CA)互认平台及各县分中心网站,基本实现了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一网办理”。

(六)服务水平明显提升。2020年,市县两级平台持续强化见证、场所、信息、档案、专家抽取等服务功能,坚持以服务为基本着力点,切实转变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方式,积极发挥“店小二”精神,服务质量和水平明显提升。一是人员素质不断提高。全体干部职工能够深入学习视察甘肃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在中央深改委第七次会议上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终把学习作为砥砺人格、完善自我和增强本领的重要途径,坚持政治理论学习与业务知识学习不放松,切实提高了政治站位,丰富了知识储备,增强了工作本领。6月份,组织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干部职工通过钉钉视频会议参加了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业务培训,深入系统学习了公共资源交易方面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精神,切实增强了干部职工理论素质和业务水平,为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储备了知识力量;灵台、华亭还举办了评标专家业务培训班,围绕职业道德、廉政教育、政策法规、评标业务等方面对入库专家进行了培训,有效提升了评标专家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二是交易流程不断优化。针对公共资源交易各环节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我们及时优化交易流程,精简交易环节,实行了投标保证金开标时现场查询,有效避免了投标信息泄露现象;取消了纸质版营业执照查验环节,开通了电子营业执照查询功能,通过电子交易服务系统及交易网站,基本实现了交易事项一网办理。市县两级全面取消了没有法律依据的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原件核对等事项,简化了流程,提高了效率;泾川按照“一窗受理、集成服务”要求,将业务受理、保证金查询、中标通知书办理等事项设置在一个区域,解决了“来回跑”的问题,基本实现了“只进一扇门”。三是服务意识不断增强。为认真落实“六稳六保”工作任务,市县两级平台主动作为,靠前服务,对市列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容缺受理,利用周末或节假日为季节性强的农林业项目以及工期紧任务重的项目安排开评标活动,全力以赴为项目如期实施创造条件。积极与丝绸之路信息港对接,上线了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平台,开通了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领域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申请功能,为中小微企业参与项目竞争提供了便利,激发了市场活力。

二、存在的问题

2020年,面对新冠疫情肺炎严峻挑战,我市在公共资源交易方面做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项目交易数量和交易额不降反增,有力保障了地方经济发展,但仍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一是人员数量较少,高标准高质量开展工作的精力不够,学习研究公共资源交易方面政策不够深入、把握不够精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还有待提升。二是评标专家数量偏少,专业分类不齐全,特别是县级平台中高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少、结构单一,有时存在“专家不专”的现象。三是信息化建设运行水平有待加强,今年我们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效,初步实现了市县一体化运行,网上办事率大幅提升,但从目前现状来看,与省内其他一些市州相比还有一些差距,主要是交通水利、政府采购项目仅实现了网上开标,还没有实现电子辅助评标,远程异地评标的条件还不具备,保证金管理系统以及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还没有完全部署到县,市县一体化专家库整合还不到位,县级平台还不能直接抽取市上专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量清单计价电子辅助评标系统还没有部署到县。四是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诚信体系建设仍然滞后,各级各行业诚信记录平台对接不畅,信息资源不共享,联合惩戒违法违规行为在评标过程中还没有完全体现,从县上反映的问题来看,还有行政监督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多头监管与监管缺失并存的现象。

三、2021年工作计划

2021年,我们将始终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五中全会精神,深刻认识和贯彻新发展理念、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秉承求真务实、勇于担当的工作作风,不断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综合实力,全力打造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廉洁高效的市县一体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努力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各项决策部署上来。认真学习领会党的五中全会精神实质和科学内涵,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同时,我们要结合党建统领“一强三创”行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深改委第七次会议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角度出发,常态化落实落细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规范有序组织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二)持续推进市县一体化建设,加快构建新时期公共资源交易发展新格局。近年来,通过不断努力,我们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特别是在业务系统运行方面,基本做到了市县使用同一套业务系统,运行规则统一,业务流程统一。2021年,我们将持续加大市县一体化建设力度,全面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从制度建设、业务运行、软件建设及平台管理等方面积极探索,建立市县一体化运行管理模式。市上将积极衔接,力争将所有业务系统全部部署到县,切实提升各县(市)分中心业务运行效率。同时,建立沟通上下联系机制,加强配合协调,不仅做到各交易平台内部人员之间相互补台,避免脱岗缺岗现象,还要做到交易平台与行政监督部门之间协调配合,积极推进项目依法依规进行交易。

第9篇: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点范文

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不但促进了基础工程项目的建设,更加增加了集体经济的积累,这时就需要加强对农村集体公共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从而完善公共资源的利用效率,推进交易流程的规范化发展,为建设健康和谐的农村经济奠定基础。

一、农村集体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主要内容

关于公共资源交易,按照流程划分可以将其分为:标前准备、开标评标、标后履约三个主要阶段,本文所讲到的监督管理工作就开展在这三个过程中。首先我们来看开标评标阶段,这时交易的双方需要同时出现,需要进行投标方的选择,根据市场竞争情况及各个投标方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进而选取出合适的投标方,该阶段的决定直接关系到最后的共赢利益。

二、农村集体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

1.信息公开过程缺乏规范化

现阶段农村集体公共资源的交易环节缺乏一个目标明确的信息共享平台,使得交易过程中的信息不能及时公开,而且相?P的内容不够透明。在这样的条件下就会导致项目立项及建设的过程中信息不完全对称,给村组及相关管理部门带来了较大的困扰,很难实现规范的监管模式。

2.缺乏集中管理平台

一般情况下,针对农村集体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监管主要是农经管理部门的职责,是农业主管部门的内设机构或者是其内部科室,这就使得该环节的人员配备不够全面,使得整个监管工作的统筹及协调工作开展困难。而且很多地区并没有配备交易的集中管理平台,资源的交易都是在分散处理,现阶段的局面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迅速,相关的交易活动也较为活跃,这就造成了监管困难的局面。

3.监管主体及责任分配不够明确

集体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所牵涉的具体流程主要是由农业部主管,而有些地区关于交易环节的监督指导工作则是由县级的公共资源交易部门进行负责。如果原有的监管部门继续履行监管义务,而其他部门在纪检、审计、或者财政等部门重复履行该义务,就会出现监管主体混乱的局面。这种情况就会造成多头管理以及职责不匹配的现象,长此以往各个监管环节的任务安排都会放松,严重的就会出现违规操作。

4.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

从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角度来说,国家层面的专门法律规范缺失,现行法律法规则过于宽泛和宽松。1995年国务院的《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要加强集体资产管理方面的立法和制度建设,农业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拟定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法规,尽快提请国务院审议并施行,但截至目前这一法规尚未出台。我国现行的《物权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对村集体资源资产的产权界定、交易信息公开、民主管理监督等做出的规定多是原则性的,缺少有力的监督措施和执法手段。

三、针对农村集体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的监管措施

1.加强廉政教育工作,降低交易风险

针对廉政工作首先就要对廉政风险点进行逐一排查,并结合排查工作的结果进行相关的培训工作,可以通过对干部的培训、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意识有问题人员的谈话教导、以及任务落实责任追究等形式开展教育工作。引导相关领导人员及工程负责人员认真廉政地工作,以公共资源的交易为主,落实民主决策权,做到依法依规办事,使群众切身感受到公平公正,从而促进交易工作顺利开展。

2.加强监督审核工作,促进工作流程规范化

加强交易的监督审核,就要使各个涉及到的部门都做好协调统筹工作,逐个落实监督审核部分的职责,保证交易过程中程序、步骤的规范化。这其中包括街道的纪工委、农经站、财政部门等等,在确保交易流程按章进行的情况下,才能对农村经济起到推动作用。

促进监管工作流程的规范化,首先要强化各级政府的监管及责任指导,积极处理好基层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使集体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而且各级政府应根据实际的交易市场规模建立一定的领导机构及会议制度,这样有助于政府进行统一全面的管理工作。其次要积极投身交易流程的配套设施建设工作中,将推进农村经济及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作为经济及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在抵御不良风气的基础上规划经济管理,针对实际工作要求对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及细化,实现民主管理。

3.加强基层工作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

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都离不开人员建设,因此需要完善相关的监管队伍,充实其人力资源,可以同时设立专业工作人员和兼职工作人员,结合农村基层的实际情况,编制各个岗位人员,并出台专门的政策,以保证管理人员的工作质量。其次需要加强专业人员的引进工作,以及加大对其的培养力度,以满足上级的监管要求。例如可以进行相关岗位人员的招考工作,以公开招聘的形式选拔优秀人员,并按照公共资源交易要求来规范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