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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履职报告精选(九篇)

办公室履职报告

第1篇:办公室履职报告范文

1个办公室+3项制度=履职保障

1个办公室

今年4月梅陇镇成立了人大办公室,作为镇人大的常设机构,新成立的人大办公室配正副主任各1名,工作人员2名,实体化运作,使人大工作日常办事、办文、办会更加规范有序。据介绍,成立办公室是为了加强人大工作制度化、机制化建设,相较之前只有人大主席、副主席和一个秘书的架构,新成立的办公室配备了充足的人员,有能力为代表们提供更好的服务保障,协助代表们在闭会期间更好地履行职责。

3项制度

与成立梅陇镇人大办公室的举措相适应的,还有一系列镇人大代表制度的形成和完善,它们将镇人大代表的权利和职责加以规范,有效提升了人大代表的履职实效,夯实了人大工作的基础。

基层人大履行监督职责,很大一部分取决于对问题调查研究的深度。为此,镇人大制定《人大代表专题调研制度》,每年为人大代表遴选问题比较突出的专题调研课题,涉及全镇经济社会、重大民生和社会稳定等,最终由人大代表形成调研报告,向政府提出议案及意见、建议和批评,监督政府改进工作。今年,镇人大就物业管理和社区服务站管理服务等七个课题进行了调研。

与《人大代表专题调研制度》同时出台的还有《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和《人大代表接受选民询问制度》,首次将“每届代表至少进行一次口头述职、每年进行一次书面述职、履职优秀的人大代表向人代会述职”等要求制度化,方便选民了解自己选出的人大代表都在“忙什么”、“做什么”,使基层代表工作更加公开透明。制度还明确规定选民可以近距离就自己关心的问题向具有一定知情权的代表进行询问,不仅使选民充分了解代表的工作情况,同时也进一步促进了基层人大代表的主动履职。

为了让每一位镇人大代表不再做“会议代表”、“名誉代表”,不再仅限于“举举手”、“投投票”,梅陇镇人大从机构设置和制度建设入手,为代表履职提供支持和保障,使代表能更有效、更积极履职,使人大代表的作用发挥得更加充分。

优秀表率+责任倒逼=与时俱进

优秀表率

梅陇镇人大充分发挥履职优秀代表的表率作用,以此带动全镇人大代表并推动代表整体履职水平的不断提高。根据《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的要求,在7月16日召开的梅陇镇四届九次人代会上,区人大代表刘辛培向全体镇人大代表及列席邀请人员作了述职报告。这份报告涵盖了其履职四年来的认识体会和开展工作的具体方法,对与会代表起到了实务培训的作用。

责任倒逼

在刘辛培代表向全体镇人大代表述职的报告中,我们还看到了关于向相关职能部门提交书面意见后主要负责人的态度及落实办理情况的详细描述,这实际上对所涉及的职能部门产生了巨大的倒逼压力,同时也使每位代表感到一份重大的责任和使命。

第2篇:办公室履职报告范文

过去的一年,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着力推进分公司、分公司党委年度部署,适应改革重组新形势,把握科室职能定位,重塑业务管理流程,认真将常规工作做精,专项工作做深,重点工作做实,努力建好上传下达枢纽与服务保障平台。

一、2018年工作总结(一)加快节奏,注重质量,强化行政管理主业。

1.对标新水平,提高办文办会水平。重组后,公司会议、文件流转工作量大幅增加,运行要求明显提高。我们积极与公司办公室沟通,较快掌握并培训推广新OA系统,实现各类文件高效优质闭环流转,全年共计收发、阅办XX个、归档XX个,上行文仅撤办X个。全程参与视频会议室改造,确保视频会议系统功能与会议室布局满足公司标准,保证各种视频会议顺利召开。细致收集安排分公司级别会议,提供会务服务,共计XX场次。

2.对照新精神,提高督办推进水平。为保证分公司的各项决策及时落实,通过面谈、电话等方式,认真做好行政、党委两个报告目标任务、重要会议议定事项和重大工作部署的跟踪检查与督促,提出督查推进意见。对上级尤其是公司、公司党委、公司办公室安排的重点事项,坚持主动跟进,及时反馈,基本上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3.对准新要求,提高参谋辅政水平。面对越来越高的工作要求,我们注重提升思考站位,从行政、党委两个层面贯彻公司和分公司战略意图,提供高质量文稿服务,先后起草了分公司年度行政工作报告和党委工作报告、领导班子及主要领导述职报告、党群工作要点。及时搜集并如实反馈企情民意,通报相关情况,力所能及想点子、出思路,助力分公司决策。

(二)压实责任,纵深推进,强化从严治党主责

1.以责任为主线,履行党务职能。充分认知和履行党委办公室职能,协助党委主要领导做好党委日常工作,组织参加并落实好公司各次党群工作例会,撰写的党群工作半年汇报发言、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材料得到上级好评。发挥党风廉政建设牵头部门作用,协助纪委监察科做好“三不腐”有效机制责任分解,报告分公司领导班子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切实担起维稳办相关责任,耐心接待职工群众来电来访。

2.以组织为重点,促进机关党建。重点从组织建设入手,以推广应用党建信息化平台为契机,提升机关党总支及所属党支部党建水平。通过换届选举,进一步将年轻优秀同志提拔到支委班子之中;严格按进度推广应用党建信息化平台系统,在岗党员线上党费缴纳率100%,与1名买断党员保持经常联系。高度重视人才培养,有2名同志借聘到总部机关工作,1名干部到公司办公室交流锻炼,3名领导进入分公司领导班子。

3.以纪律为抓手,深化党风建设。坚持发动领导人员、领导干部带头抓实分管系统、业务领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强化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搞好经常性提示提醒,做好2名新提拔干部任前“六个一”教育,警示党员、干部执行廉洁规定,机关全年没有发生违纪违规问题。

(三)健全机制,综合协调,强化服务保障能力

1.持续做好信息调研工作。提前准确获知上级信息需求,多渠道搜集并分专题上报分公司工作进度、成果亮点,基本涵盖年度重点工作,共上报信息简报XX篇,数量和质量在公司各单位中名列前茅。参与完成分公司基层建设调研报告、公司党群工作调研整体及第一组调研报告。

2.持续建好意识形态阵地。办公室是分公司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阵地。我们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按时报告有关舆情舆论;教育引导科室人员树立意识形态工作安全警戒线,正确使用微信群、微博等自媒体,拒绝转发不良链接;严格上网信息审批把关,每天关注科室负责网页栏目,保证各类信息依法合规上传下达,防止敏感信息外泄。利用办公室作为政务枢纽、办公窗口的独特优势,主动向外来人员、职工群众传播正能量、高扬主旋律。

3.持续提升服务保障质量。抓好餐饮管理提升,认真参与食材供应选商工作,从源头上保证食品安全;迎接公司食堂问题抽查检查第一检查组对分公司及项目部、倒班点食堂进行摸底检查,进一步规范项目部食堂管理。强化厂区卫生管理,督促各单位保持分担区整洁,同时协助相关科室、单位,选用社会物业服务公司,解决厂区垃圾清运、管线维修问题。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满足市场开发、年底结算、临时会议等急难用车需求。组织机关人员做好厂区卫生、积雪清扫工作。

(四)融入体制,保证力度,强化年度专项工作

1.系统规范保密管理工作。调整分公司保密委员会及办公室,组织签订保密责任书XX份、承诺书XX份。改造分公司机要室,配齐“三铁一器”,确保涉密文件存储达标。扎实开展保密宣传月活动,原文学习保密规章制度,组织近XX人参加集团公司保密知识网上答题活动,举办保密工作知识培训,营造“知保密、懂保密、善保密”的工作氛围。

2.精心组织史志编纂工作。按公司史志编纂文件要求,研究部署分公司志书编纂工作,成立编纂委员会并公开选拔3人进入编辑部,启动前期各项工作。全程配合公司史志编辑部来分公司调研,代表分公司作史志编纂工作汇报。目前正在修订完善史志篇目大纲,细化各单位、科室编写责任分工,搜集业务基础资料,为下步志书编纂奠定坚实基础。

3.大力推进“三超”治理工作。对照公司制度,修订分公司业务接待、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严格依照公司纠“四风”检查组要求,用时近1个月整改两级机关科级干部办公用房,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公司主管部门。在各种接待活动中,较好履行业务主管部门的审批把关职能,坚守政策底线,没有发生相关问题。

(五)提升个体,促进整体,强化科室内部建设

1.坚持学习不断线,增强思想作风。坚持开好每周科室会,持续学习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思想和精神,深刻领会学习公司改革发展会议、党群干部培训班精神、上级领导讲话及各项规章制度,增进科室人员思想境界和思维能力。积极提倡团结、包容、共进精神,构筑团结协作工作机制,引导大家增强团体意识,形成同舟共济、团结干事、积极向上的良好局面。

2.狠抓安全不松劲,维护发展大局。按安全生产管理“六个全覆盖”要求,对机关楼、食堂、公寓、安全承包队开展安全教育、检查和指导,加强搬家公司等承包商安全管理。针对机关楼部分墙皮脱落问题,及时进行风险排查,设置警戒线、警示标语并通告有关情况,配合安全、基建维修部门制定维修前的风险预防方案,确保属地责任履行到位。办公楼暖气漏水后,及时采取断电、疏散泡水区域人员等安全措施,组织有序抢修。

3.队伍提素不停步,锤炼业务本领。瞄准政治上强、业务上精、作风上硬、工作上实、廉政上好的目标,要求科室人员主动学习办公室新知识,努力掌握更全面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按照性格特点和个人专长来定岗分工,充分发挥个人能力,更好满足岗位需要和发展需求。

二、存在问题与不足一是业务水平与上级要求有差距。主要是:材料成文的速度与质量不能很好地兼顾,保密工作存在硬件短板,会议服务标准化规格化程度不够,属地安全管理还有薄弱项点等。

二是履行职能与企业需要有差距。深入基层的机会少,阅历浅,经验少,有时考虑问题视角不够灵活,视野不够开阔,缺乏应变能力,不能随时跟上领导的思想和步伐,参谋助手作用不是很强。机关党建水平与机关定位不匹配,支委履职不够充分。

三是队伍自身与岗位职责有差距。文字基础工作有待加强,对重点工作的跟踪挖掘不够好,形成高价值的材料不多。面对日趋增大党务工作任务,急需提高理论水平、扩大知识面、增强政策把握和综合协调能力。部分办文办会办事方面工作还不够细致周全,未能做到百密而无一疏。

三、2019年工作打算(一)以精益管理为统领,全面提升业务水平。一是及时领会公司党委和公司新精神、新理念、新要求,二是全面对标公司制度,适时完善“三重一大”决策、会议管理办法等制度流程。三是参与好办公室系统劳动竞赛,以此为契机,规范提升各项业务,力争跟上节奏,走在前列。四是精细编制执行科室预算,强化审批控制和月清月结,少花钱、办好事。

(二)以从严治党为号令,纵深推动党的建设。一是依据上级党建工作要求,协助制定分公司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形成年度党群工作要点,按季度加强对重点事项的督办推进。二是担起从严治党主责,协助分公司党委及领导班子纵深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抓好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夯实业务领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三是明确细化机关党总支、各支部分工职责分工,督促支委按职责组织开展党组织活动,促进机关党建“严”起来、“实”起来、“硬”起来、“紧”起来,达到更高水平。

(三)以担当履职为动力,促进政令畅通落实。一是充分发挥以文辅政的功能,使文稿全面贯彻上级精神,准确体现领导意图,有推动决策部署落地生根的思想意识和价值理念。二是紧跟重点工作部署、会议议定重要事项和领导交办任务,做好督查催办反馈,实现有效闭环。三是做实调查研究工作,精选调研专题,形成两项调研报告,为分公司决策提供助力。四是切实加强信息工作,全面跟进分公司改革发展进程,争取公司信息每期上稿。五是规范文件运转,减少流转时间,明确权责界定,强化办理结果反馈

第3篇:办公室履职报告范文

第二条街道办事处是城市管理的载体和基础,对街辖范围内的区域性、社会性、群众性工作起统筹组织、综合协调、监督检查作用。

第三条区政府和市、区政府职能部门要按照《意见》的精神,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逐条对应,制定实施细则,承担相应的行政管理责任,建立联动的工作机制。市、区政府职能部门不能直接向街道办事处下派任务、指标或签责任状,不能直接对街道办事处进行考评。

第四条告知是指街道办事处对城市管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在街道办事处法定权限范围内不能解决的,需告诉政府职能部门办理的行为。告知是街道办事处的责任和权利。街道办事处发现问题或接到群众投诉时,应当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可以存查的方式向有关职能部门告知。告知的内容主要包括告知人、告知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状况、办理建议、联络方式等。

区政府职能部门接到街道办事处告知时,要记录在案,在2个工作日内启动办理程序。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要当即回复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其应予告知的具体政府职能部门的建议。对于需市政府职能部门办理的问题,应当及时告知市政府职能部门。

市政府职能部门接到区政府职能部门告知时,要记录在案,认真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回复区政府职能部门。

遇紧急情况时街道办事处应当立即告知区、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区、市政府职能部门接到告知后应当立即办理。所有告知的办理结果,应在办理完毕后2个工作日内由政府职能部门反馈给街道办事处。

第五条协助是指街道办事处对区政府职能部门在街辖内履行职责,开展城市管理工作予以配合,提供必要的帮助的行为。协助是街道办事处的职责,但行政责任主体是区政府职能部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区政府职能部门与街道办事处应协商并明确协助事项的具体内容、要求以及条件。当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由区政府职能部门报区政府指定的综合部门处理,并以书面形式明确。

街道办事处或区政府职能部门对区政府指定的综合部门的处理意见有异议的,报区政府协调处理。如涉及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问题,应及时向监察部门反映。

第六条委托是指区政府职能部门为便于服务群众和提高管理效能,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将部分工作任务及相应的管理权限交给街道办事处代为履行的行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委托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事项,区政府职能部门可依法直接委托;其他确有必要的委托,应当先听取街道办事处的意见,并经过区政府同意。委托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委托书应包括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委托事项、委托人提供的条件、对被委托人的具体要求、委托事项的责任等内容。区政府职能部门应当对街道办事处实施委托行为进行监督,依法承担该委托行为的法律后果。

涉及驻街单位和居民权益与义务事项的委托,其委托书的内容应当事前公示。

第七条责成是指街道办事处对辖区范围内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单位和个人,指出其存在问题,要求其整改的行为。责成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其内容包括存在的问题、整改要求的依据、整改的范围与标准、整改的时限,以及不整改的后果等。对拒不执行的,街道办事处告知有关区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第八条制止是指街道办事处采取措施对破坏公共财物、扰乱社会管理和正常生活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予以停止的行为。制止无效时,应及时告知相关区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第九条拒绝是指街道办事处对于区政府职能部门超出《意见》规定范围要求街道办事处承担的工作任务,有权不予接受。街道办事处拒绝区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任务,应以书面、电话、传真等可存查的方式,在接到区政府职能部门任务要求的2个工作日内回复该职能部门,同时抄报区政府指定的综合部门。回复应当说明拒绝的原因并提出意见建议。对应立即行动事项,街道办事处应当立即回复区政府职能部门并抄报区政府指定的综合部门。

第十条知情权是指街道办事处对街辖内可能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工作秩序的市政建设工程、商业网点布局和各类大型活动等,有权事先知道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履行知会街道办事处和听取街道办事处意见的责任。

第十一条根据城市管理中各有关事项进行分类,其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主受理单位)分别为:

(一)涉及市场违法违规经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无照生产加工、经营,非法传销等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工商部门。

(二)涉及广告、招牌安全加固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工商部门。

(三)涉及危房鉴定、督修等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国土房管部门。

(四)涉及违法租赁、物业公司不配合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等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国土房管部门。

(五)涉及在市政道路和城市广场违章设置安装广告牌、电话亭、公告栏和书报亭,铺设供排水管、煤气管道以及在供电、电讯、宽带网、有线电视线路安装施工时违法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等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市政管理部门。

(六)涉及违反绿化管理规定,违法改变市政设施功能,市政公共设施遭受破损、抗灾不力等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市政管理部门。

(七)涉及闲置工地和烂尾楼脏、乱、差,建(构)筑物、基坑和边坡安全加固等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建设部门。

(八)涉及擅自设置停车场以及临时停车场拒不纳入管理等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交通部门。

(九)涉及非法设置医疗机构和无证行医,无卫生许可证经营餐饮单位和食堂、公共场所的,以及用人单位不落实劳动者健康监护投诉等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卫生部门。

(十)涉及水源污染,工业污染源偷排,餐饮油烟和汽车尾气超标排放,工业和饮食服务业噪声扰民等环境污染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环保部门。

(十一)涉及主、次干道环卫保洁、垃圾清运存在的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环卫部门。

(十二)涉及机动车乱停放,住宅区、娱乐场所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影响周围居民的工作或者休息,以及机动车噪声扰民等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公安部门。

(十三)涉及弃老和虐待妇孺、残疾人,拐卖妇女儿童,强迫、指使未成年人强讨要等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公安部门。

(十四)涉及黄赌毒、偷盗、双抢及影响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的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公安部门。

(十五)涉及影响交通安全、畅通,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公安交警部门。

(十六)涉及违反消防管理的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公安消防部门。

(十七)涉及建筑工地高空抛物、扬尘,占道乱堆乱放建筑材料、建筑余泥阻塞交通,施工损坏道路、破坏周边环境卫生,以及夜间违规施工噪声扰民等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城管综合执法部门。

(十八)涉及违法、违章建设,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城管综合执法部门。

(十九)涉及乱拉挂、乱涂写、乱张贴,违法设置工商广告、招牌等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城管综合执法部门。

(二十)涉及乱摆乱卖、违法占道经营和乱丢垃圾等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城管综合执法部门。

(二十一)涉及占用室外公共场所违法违规进行商业促销、聚众活动,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城管综合执法部门。

(二十二)涉及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的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民政部门。

(二十三)涉及违反殡葬管理的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民政部门。

(二十四)涉及生产加工假冒伪劣产品,以及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行为、无证使用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游乐设施、索道、厂内特种车辆)的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质量监督部门。

(二十五)涉及违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和拖欠工资的投诉等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二十六)涉及违反安全生产管理的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安全生产监督部门。

其他未予明确的问题,其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由各区政府指定的综合部门予以明确。明确不了的报请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予以明确。

第十二条对涉及多个政府职能部门的事项,主受理部门接到告知后要履行首问责任制,由其履行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的职责及程序,其他部门则履行协同职责。主受理部门应在接到告知后24小时内告知各协同部门,各协同部门在接到主受理部门的告知后,应记录在案并主动与主受理部门商定处理办法、责任分担等,共同采取行动处理告知事项。协同部门不理会告知、不履行职责的,主受理部门应及时向区政府指定的综合部门反映。

第十三条市、区两级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城市管理中履行组织指导、综合协调、监督考核职责。

(一)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市政府对城市管理工作的要求,制定城市管理规划和目标,部署工作任务;组织开展全市性的城市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市政府职能部门和区政府城市管理工作;建立经常性监督检查机制,对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法规和完成目标任务情况实施监督,对没有按要求履行职责的市政府职能部门和区政府进行督办,并同时将情况告知市监察、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市政府的布置,对市政府职能部门和区政府履行城市管理职责情况进行评议考核。

(二)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区政府对城市管理工作的要求,组织开展全区性的城市管理工作;明确区政府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的城市管理工作任务,指导、协调区政府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开展城市管理工作;建立经常性监督检查机制,对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法规和完成目标任务情况实施监督,对没有按要求履行职责的区政府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进行督办,并同时将情况告知区监察、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区政府的布置,对区政府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履行城市管理职责情况进行评议考核。

第十四条市、区监察部门对市、区两级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区政府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的反映和投诉,要登记备案,在30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对相关单位督促整改、提出监察建议,或对其行政领导进行诫勉谈话等。情况严重的,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处理结果应当通知被反映和投诉者,报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并告知有关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区政府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

第4篇:办公室履职报告范文

根据中共谭唐委员会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印发2018年区直各单位承接桂北市全面深化改革绩效考评指标的通知》(覃改办发〔2018〕2号)的要求,我局对照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8年重点改革任务清单,对涉及我局改革任务的事项进行逐一梳理并认真查缺补漏,现将自检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改革清单任务及完成情况

6月份时区改革办发送一份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8年改革任务推进情况表到各单位,任务清单中涉及到我局的改革任务有4项,经过与上级部门对接了解到我局的改革任务中有3项,但自治区、市还未出台相关文件,有1项是由教育局牵头实施,我局按实际情况如实向区改革办反馈。9月份改革办发送一份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8年改革任务推进情况表最终版到各单位,任务清单已无涉及我局的改革任务。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指标

(1)组织开展改革督察,推动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①制定督察计划。根据职能指标,我局没有承接桂北市全面深化改革任务和牵头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8年重点改革任务事项,故此项没有制定督察计划。

②组织开展专项督察。因我局没有承接桂北市全面深化改革任务和牵头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8年重点改革任务事项,涉及到的民主法制领域和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也没有下达督察任务,故此项没有开展专项督察。

(2)改革推进及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①报送重点改革任务进展情况。我局自2018年8月份接到区委政法委要求草拟谭唐贯彻落实《公共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后,每月均按时向区委政法委报送进展情况。

②我局已将上级出台的中共桂北市委员会办公室、桂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公共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贵办通〔2018〕28号)及时报送区委政法委。

③目前谭唐贯彻落实《公共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办法》还没正式出台。相关备案工作由区委政法委负责。

④目前我局没有被督察发现的问题。

⑤我局每月均按要求报送改革信息2篇。

2、职能指标

涉及我局工作职能是(覃改办发〔2018〕2号)文件附件4第48项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相关规定的实施办法。该项工作责任单位为区委政法委,2018年8月份,我局接到区委政法委通知,要求我局以谭唐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名义草拟谭唐贯彻落实《公共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我局接到任务后安排专人参照中共桂北市委员会办公室、桂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公共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贵办通〔2018〕28号)草拟了意见稿,并拟好意见稿。经我局党组讨论后报区委政法委书记、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组长覃信朝同意,于2018年9月17日以谭唐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向全区各乡镇、各部门普发了谭唐贯彻落实《公共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征求意见。9月20日,我局收集完反馈的征求意见后,将相关材料呈报给了区委政法委,由政法委汇总报区两办按程序流程发文出台。目前,谭唐贯彻落实《公共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办法》还没正式出台。后续工作由区委政法委负责。

第5篇:办公室履职报告范文

第二条办理申诉复查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严格按照党纪政纪政策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办理申诉,维护党纪政纪严肃性;

(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保证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三)按照处分审批权限,分级负责、归口办理;

(四)解决实际问题与思想教育相结合。

第三条申诉案件坚持首诉必办,受理申诉的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认真给予复议(复核)。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复核决定一般为终局决定,不服复核决定的申诉可以通过途径解决。

第四条市纪委、监察局成立申诉复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案件审理工作领导担任,成员由案件检查室、室、案件审理室主任组成。

市纪委申诉复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申诉复查办公室。申诉复查办公室建立申诉复查案件审理员(以下简称案件审理员)库,案件审理员由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其派驻机构中能够胜任案件审理工作的人员担任。其中,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专职负责申诉复查工作的人员自然为案件审理员。

第五条申诉复查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审议申诉复查工作办公室提交的申诉案件复议(复核)情况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二)听取申诉复查办公室工作情况汇报;

(三)组织协调全市申诉复查工作;

(四)向市纪委常委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申诉复查工作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受理审核申诉案件,向市纪委常委会(监察局长办公会)提交申诉案件复议(复核)报告,落实申诉复查决定;

(二)向申诉复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申诉案件审理情况和申诉复查工作开展情况;

(三)组织、协调案件审理员的考察、管理、考核、培训和以及申诉案件审理等相关工作,为案件审理员履行职责提供保障;

(四)指导、监督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申诉案件及相关申诉复查工作;

(五)其它相关工作。

第七条案件审理员工作职责:

(一)根据申诉复查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定或委托,完成党纪政纪申诉案件的审理工作;

(二)对申诉复查工作提出建言建议;

(三)协助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申诉人思想教育工作。

第八条案件审理员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并征得本人同意,市纪委考察任命,任期为三年。

对案件审理员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结果向市纪委常委会(监察局局长办公会)汇报,并将其作为评优评先的依据。对在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或者其它突出表现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案件审理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纪检监察事业,熟悉纪检监察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有一定的案件审理工作经验;

(二)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中共党员;

(三)遵纪守法,公道正派,能够认真、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第十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案件审理员:

(一)因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因违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三)年度工作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的,案件审理员可以辞去职务:

(一)因职务调整,可能影响履行案件审理员职责的;

(二)本人不愿继续担任案件审理员的。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除案件审理员的职务:

(一)不再具备本规定第九条所列条件的;

(二)出现本规定第十条情形的;

(三)违反本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无故不参加审理活动两次以上的。

第十三条案件审理员享有的权利:

(一)可以查阅所审案件全部案卷材料,向案件调查人员及审理人员了解案情,与申诉人进行谈话;

(二)依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对案件事实、证据、定性、程序和量纪发表自己的看法,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三)对案件审理员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参加有关案件审理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

第十四条案件审理员的义务:

(一)认真学习,自觉遵守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得无故不履行审理工作职责,影响案件审理;

(二)不得私自会见申诉人、助辩人,不得接受申诉人及其委托人的吃请送礼等;

(三)遵守办案纪律,保守案件秘密;

(四)认真、客观、公正地进行案件审理。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审理员应当主动回避或被申请回避:

(一)是案件申诉人或者申诉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本人的近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所审案件的证人、鉴定人、检举人、公开审理的助辩人的;

(四)是案件原审人或与案件有其它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案件审理职责的。

案件审理员的回避,由申诉复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第十六条市纪委、监察局受理的申诉案件的审理,一般由申诉复查办公室1名工作人员担任主审员,由案件审理员库中指定1-2名案件审理员担任协审员。

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受理的申诉案件的审理,一般由本级专职负责申诉复查工作的人员担任主审员,从案件审理员库中指定1名所在县的案件审理员作为协审员参与审理。

因回避等原因主审员无法确定时,指定案件审理员库中其他案件审理员担任主审员。

第十七条案件审理员确定后,市纪委、监察局申诉复查办公室及县(市、区)案件审理部门应当全面、客观地介绍案件情况,并及时将申诉案件相关材料交由案件审理员进行审核。

第十八条案件审理员受理案件后,应当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要求认真审核案卷材料,并按照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办理申诉案件的暂行办法》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及程序手续。

第十九条进行听证审理的申诉案件,按照廊坊市纪委、监察局《关于申诉案件听证暂行办法》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案件审理员依法依纪履行职责应当受法律和纪律的保护,对打击报复或阻碍案件审理员履行职责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案件审理员在履行职责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当追究其党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6篇:办公室履职报告范文

×一、岗位责任制。

×⒈岗位责任制是指各股室实行定员定岗,以岗定责,明确分工,强化责任的制度。

×⒉各股室要根据职能工作,将具体工作职能、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工作标准、目标要求分解到各工作人员,做到岗位清楚、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⒊每位工作人员要根据岗位职责制定保证工作落实的措施,明确每项工作的标准及办结时限、履行职责的具体要求、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所产生后果应承担的责任。

×⒋股室主要负责人对本股室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出勤、考勤制

⒈出勤、考勤制度是指对职工出勤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制度。

⒉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县政府规定的上下班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串岗。

⒊因病、因事不能上班者、因参加在职学历教育需面授或考试者,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请假一天以内的,由局分管领导批准,一天以上的,由局长批准,不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三、政务公开制

⒈政务公开制是指凡涉及本机关审核、审批事项的政策依据、办理期限、收费标准和依据、办理过程及结果均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的制度。

⒉各股室应将涉及审核、审批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通过本机关行政服务指南栏、政务信息公告栏或发文向外公布。

⒊对招考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涉及面广、社会关注的工作每个重要环节,都应通过公共场所张贴公告、新闻媒体、县政府或本局网站公告等形式对外公布。

⒋本机关组织的面向社会的各类考试,应事先公布考试的报名条件、报考办法、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录(聘)用办法,公布考试结果和录(聘)人员名单。

⒌本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询。

四、首问责任制

⒈首问责任制是指对来机关办事的人(含接听电话)接受询问的首问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负责解答、办理或交经办股室人)办理的制度。

⒉首问人的责任

()属于首问人股室业务范围内的,要实行“一次性告知制”,按照“限时办结制”及时承办。

()不属于首问人股室业务范围的,但属本机关业务范围的,首问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承办股室;承办股室无人时,应告时承办股室和承办人的联系电话,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告时承办股室。

()对涉及两个及其以上股室业务范围的,由相关业务股室首问人所在股室主办,并将有关情况转告其他相关业务股室,经分管领导协调,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

()不属于本机关业务范围的,首问人应告知或帮助其了解承办机关及办公地点。

()属于电话咨询的,首问人应按上述原则办理;属于举报或投诉本机关人或事的,首问人应将来人引导到局办公室或告知监督电话。版权所有

⒊首问人的要求

首问人在接待来人(或接听电话)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耐心细致,充分体现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良好的品质和助人为乐的精神风貌;机关工作人员都是首问责任人对象,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了解各股室的工作职责范围,为服务对象提供准确及时的服务。

五、限时办结制

⒈限时办结制是指由本机关审核审批答复的事项,申请人在申请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承办股室或承办人应在局服务承诺制度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其申请事项的制度。

⒉各股室在受理各项审批申请事项时应在股室收文薄上详细登记受理时间、事项、并注明承办人,并告知申请人办结时限;审批事项办结后应在股室发文薄上详细登记批准事由、文号、日期、承办人。

⒊对申请、审核、审批事项,申请人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应按程序及时办理,股室能够审批或同意的,应当场办结。

⒋对限时办结的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结。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时办结的,经局领导同意,至迟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应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⒌对行政许可事项办结期限,应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办结。

六、工作督查制

⒈工作督查制是指对本机关部门受理的各项审批申请事项办理情况进行定期督促、检查的制度。

⒉工作督查采取局长办公会每月听取工作汇报和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和内容每月发放来文、来信办理情况督查统计表的形式进行。

⒊各股室每月末必须按照限时办结制的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工作,确保工作不疏漏,不拖延。

七、一次性告知制

⒈一次性告知制是对申请人申请事项按局机关服务指南规定需提供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的制度。

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⒊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场或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⒋对申请事项涉及多个股室,主办股室应牵头审核,并将各股室提出的补正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⒌对一次性告知的事项可采取当场口头告知、电话告知、书面告知等形式,但必须作好文字记录。

⒍对电话咨询有关办理事项的,也必须一次性告知咨询人所需提供的全部材料内容。

八、顶岗替代制

⒈顶岗替代制是各股室工作人员岗位临时替代的制度。

⒉各股室在股室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前提下,将股室工作分解到具体承办人。

⒊某项工作承办人因出差、开会、培训、请假等原因不在岗时,股室主要负责人应及时指定其他工作人员或自己顶岗替代,以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办事人员。

⒋顶岗替代时双方应认真做好业务交接工作。顶岗人员要认真做好顶岗工作,按质按时完成顶岗工作任务。

⒌股室各工作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全面熟悉和掌握股室工作所需业务知识和技能。

九、否定报备制

⒈否定报备制是指本机关工作人员在办事各项业务中,经审核认为申请人的申请事项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精神,决定不予办理的事项,要实行登记备案或请示报告的制度。

⒉承办人员要对申请人的申请事项严格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审核,对确定需要否定并在职权范围符合否定条件的,才能予以否定,并进行登记备案。

⒊属于超越承办人职权范围的事项或涉及面广的重大事项,承办的不能直接否定,应及时请示分管领导,经集体研究后,依法提出否定意见。

⒋否定申请人的申请,应按限时办结制的规定时间办结,并以书面或口头并登记的形式告知申请人否定的理由和依据。

十、失误追究制

⒈失职追究制是指本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员过程中,故意或存在重大过失,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损失或引起社会不良反映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的制度。

⒉失职的种类

()对符合条件、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申请事项不予受理的;

()未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全部材料内容的;

()否定申请事项未依法说明理由和依据的;

()、、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审核审批决定的;

()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事项作出批准决定的;

()未按规定时间和规定形式公示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应按而未按考试考核结果择优作出批准决定的;

()未按规定时间办结审批事项的;

()工作效率低下、作风恶劣、未完成职责范围任务的;

()工作不负责任,在社会上引起不良反映或造成损失的。

⒊失职追究及处理

()机关工作人员因失职但未造成损失、未构成违法、违纪的,由本人在全局职工大会上作检查,给予告诫处理;

第7篇:办公室履职报告范文

一、2020年督查暨纪检工作情况

(一)立足本职,常抓不懈。

1、严格执行制度,推进智能化办公。督查科严格执行《机关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制度》、学习制度、值班制度、投诉处理办法等工作制度,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工作中坚持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坚持以身作则,发挥表率作用。积极摸索和施行微信智能化考勤,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广大职工工作。

2、加强日常督查,严明工作纪律。督查科对外业和请假人员进行存档备查,随机抽查不在岗的外业人员,并在节假日对值班人员到岗情况进行检查。对纪律、卫生、值班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整理,编发督查工作简报,全年共编发督查工作简报44份。有效地改进了工作作风,提高了全局工作人员对工作的积极性和责任心,对外树立了良好的服务形象。

3、定期查档,规范各项业务流程。督查科对业务科室办件质量进行定期查档,2020年业务办件质量共抽查177件,其从抽查卷宗结果来看,各类业务案件都按照局规定的办事时限办理。业务科室对所发现的问题,能及时做出整改。通过查档规范了办件流程,简化不必要的证明资料,提高了各业务科室的办件质量,方便了群众和企业,保护了业务科室人员,使他们做到遵纪守法。

(二)行风工作,稳步推进。

1、2020年以来,继续落实行风建设工作季报制度,共向市局报送4次,撰写行风简报30期。督查科严格落实行风投诉管理制度,由于政务行风的改善和积极协调和处理相关问题,全年未接到行风投诉。

(三)强化纪检职责,积极配合派驻监察工作。

1、落实纪检监察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我科室协助党组召开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局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并督促局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分解落实。督促班子成员和各业务科室负责人向纪检组报告了履行“一岗双责”及廉洁自律情况。

2、积极配合上级工作。2020年,我科室积极落实上级纪委和派驻监察组下达的各项通知和交办的任务。全年报送了《关于2019年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主体责任及班子成员廉洁从政的情况报告》《房管局办公用房情况统计表》《房管局五一值班表、公车封存统计表》《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房管局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专题会》《关于2020年上半年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及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报告》《2020年上半年房管局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报告》《县房管局关于对县委十二届十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汇报》《以案促改开展情况》《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工作效能工作报告》等41份各类材料。重点开展了作风纪律整顿、以案促改等专项工作,进一步增强全局干部职工的勤政意识、服务意识、担当意识,为中牟县加快建成都市型田园城市、确保郑州市国家中心建设各项部署落到实处提供坚强政治和作风保障。

3、召开工作作风纪律建设会议。会议传达了《中共河南省纪委河南省监察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监督工作的意见》(豫纪发【2020】4号)的文件精神,会议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强化“两个维护”,以高质量监督促进高质量发展。二是要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强化一岗双责,领导班子要加强对分管领导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三是要持续营造严的氛围。要不断强化严管厚爱的思想认识,以全面有力监督加大对干部的保护力度。四是逐步健全全面监督体系。加大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力度,规范完善人民监督、媒体监督等多种形式监督,建立健全自我监督和党外监督体系,确保监督全覆盖。

二、2020年督查暨纪检工作展望

一是加强督查力度。进一步注重督查方式与力度,与实际情况结合,注重从表象的督查到深层次的分析,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严格考勤,配合机关各科室抓好相关工作,履职尽责,以督为主、以查为辅,抓好科室主责。进一步提高督查的目的性和实效性,多进行暗访、回访、重复督办,达不到目的决不收兵,做到督查工作更加有力。

二是加强纪检执纪问责,强化责任意识。强化纪检干部责任意识,正确处理好纪检监察职能与服务保障发展的关系,为坚定走好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发展之路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第8篇:办公室履职报告范文

(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1.持之以恒地促进八项规定和地方党委相关规定的落实。一是加强监督检查,完善相关制度,推进作风建设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二是积极与审计机关党组主体责任专门机构、组织人事处、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密切合作与协助,加强对中央、地方党委和审计机关党组作风建设相关规定在审计机关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三是根据作风建设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结果,加强研判、分析和调研,一方面不断完善监督制度,另一方面有针对性地向审计机关党组提出加强管理、完善相关制度的意见和建议;四是根据审计机关有关工作制度和处室职责分工的实际情况,按照纪委和审计机关党组的要求,积极协助审计机关督查机构做好相关督查工作,努力推进督查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

2.加强“”问题的严肃查纠。对“”问题,要加强监督检查,反复抓、抓反复,并不断加强、改进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既要敢于及时制止和纠正,又要严肃执纪、严肃处理,努力达到处理一件、教育一片的效果;对查出的违反“”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形成强大震慑。

(二)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1.始终保持惩腐肃贪高压态势。坚持“有贪必反、有腐必惩”、“老虎苍蝇一起打”,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格审查和严肃处置党员干部违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

2.不断强化纪检职能。不断拓宽举报渠道,重视举报案件的受理,加强举报工作制度规范建设,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和线索第一时间上报纪委和审计机关党组。

3.提升案件查办功效。根据工作需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审计机关机关执纪执法协调机制,努力发挥执纪执法的整体效能;加强纪检监察人员队伍建设,努力提升办案能力和水平;注重典型案件的动因剖析,强化廉政警示教育和防范措施,努力发挥查办案件对治本的推进功能。

二、关于聚焦主业、履职尽责措施的构想

(一)加强教育防范。一是教育引导。及时收集上级纪委曝光案例或身边典型案例,坚持每月传输给审计机关各处室,进行案例警示教育;根据审计工作程序重要节点,通过审前签订廉洁审计承诺书、审计进点会议宣读纪律、审中检查督促提醒等形式,开展审计工作岗位廉政教育和廉政法规教育;根据形势需要和干部选拔任用实际,集中组织审计机关领导干部廉政知识培训和任前廉政法规考试。二是营造氛围。不断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办好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栏、廉政宣传滚动视频、廉政书屋或书架、审计廉政文化长廊、廉洁审计大讲堂等廉政宣教阵地,运用新媒体、新技术进行宣传教育,推动审计机关廉政文化建设,积极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

(二)适时约谈询问。一是定期约谈。对审计机关各处室领导干部进行1-2次约谈,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对重要处室和岗位领导干部每年进行两次约谈,督促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及其措施。二是及时询问。对群众来信来访较多、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满意度测评结果较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成绩较差,以及在监督检查和审计回访中发现有违规违纪苗头性问题的处室,及时约谈主要负责人,明确指出存在问题,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三)强化督促检查。一是督促自查自纠。通过提醒和检查,督促审计机关各处室开展自查自纠,自觉堵塞工作漏洞,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落实。二是强化动态监督。紧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心任务,强化动态监督,采取经常性检查、随机性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结合签订廉洁审计承诺书、审计进点会上宣布廉洁审计纪律要求、审中现场检查、审后上门回访等工作环节,及时发现和处置腐败或不廉线索。

(四)实行工作报告。一是提醒审计机关党组向上级纪委报告年度专题报告。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适时提醒审计机关党组每年向纪委提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题报告。二是按时向上级纪委报告监督责任报告。每年1月30日前向纪委专题报告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对纪委提出的整改意见逐项研究并积极整改。三是主动接受上级纪委工作领导和业务指导。坚决贯彻并积极配合纪委关于定期报告、专题报告、即时报告、约谈、处置和反馈等制度的落实,主动虚心接受纪委的工作领导和业务指导,更好地聚焦主业、履行职责。

(五)开展述廉述责评议。一是审计机关领导干部述廉述责并接受评议质询。适时提醒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按规定和要求述廉述责,重点报告个人廉洁情况、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等职责情况,接受评议和测评。二是开展审计机关领导干部述廉述责并接受评议工作。对审计机关领导干部要求每年在全体党员干部会议(纪检组会议、纪检监察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上进行述廉述责1次,重点报告个人廉洁情况、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等情况,接受测评。三是将评议情况记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备用。评议结果及时反馈给本人,评价情况记入个人廉政档案,作为考核、奖惩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六)实行“一案三查”。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时,一要调查当事人岗位廉政责任的执行情况,二要调查涉案处室相关领导的领导和管理责任的落实情况,三要调查涉案相关领导和监督人员监督责任的履行情况。当事人岗位廉政责任、相关领导的领导和管理责任、相关领导和监督人员监督责任履行不到位的,一经查实,一律追究应负的相应责任。

(七)接受办案考核。一是及时上报办案情况。对于查办的各类案件,及时向纪委报告办案情况及结果。二是自觉接受办案考核。对于复杂、疑难案件的办理,及时纪委报告难度、原因及相关案情,并自觉接受纪委的办案考核和指导。

三、关于多措并举、强化保障措施的思考

(一)加强组织协调。一是纪检组应当积极主动向纪委和审计机关党组请示汇报工作;二是建立和完善接受纪委对纪检组工作具体督促和指导机制;三是进一步加强上下左右的联系协调,建立和不断完善日常沟通、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合办案、案件反馈等工作制度机制。

(二)整合监督信息。一是审计机关办公室、机关党委、组织人事处、信息中心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共同加强反腐败工作舆论引导,及时掌握舆情动态,快速处置媒体和网络舆情,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二是健全投诉举报体系,畅通信件、电话、来访、网络、举报箱等投诉举报渠道;三是健全通畅的审计现场《审计公示》、《廉洁审计情况反馈表》、与被审计单位及其派驻的纪检监察等机构对接沟通、审计现场检查、审后回访被审计单位等信息渠道。

(三)健全制度机制。一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惩防体系工作规划和地方党委要求,提醒审计机关党组和督促处室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制度和权力公开、党务政务公开、管理公开制度;二是完善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分解、考核和追究等办法,用制度确保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三是探索处室负责人监督方式方法,建立监督工作台账并将监督项目、方式、进度等内容纳入其中;四是进一步完善审计“三项禁令八不准规定”、审计组廉洁审计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廉洁审计承诺书等制度规范,进一步明确审计组长、审计组廉政监督员的廉政工作职责以及各处室廉政建设信息员的岗位职责;五是建立举报线索台账,建立和不断完善案件线索处置分类和流程,及时审查、规范管理;六是制定典型案例剖析通报、专兼职纪检监察人员监督责任追究办法,丰富反腐倡廉制度,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努力打造审计机关党员干部不易腐的制度“笼子”。

(四)落实改革措施。一是按照中央和地方纪检体制改革要求和统一部署,推动纪检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二是强化纪检组服从纪委领导的意识,积极投入办案体制机制试点和推广工作,查办案件以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审计机关党组报告的同时必须报告纪委;三是积极配合落实上级纪委创新纪检干部管理制度,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为主,服从纪检干部上下流动和横向交流的常态化机制要求;四是积极配合上级纪委有关纪检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改革的部署和安排。

第9篇:办公室履职报告范文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人大及其常委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在参与中监督,在监督中支持,运用科学的观点、方法分析问题,用发展的思路、眼界谋划工作,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进一步促进“一府两院”依法执政、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为构建民主和谐、安定团结、公平正义的良好社会环境和法制环境作出积极努力。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促进“一府两院”改进工作1、正确处理人大与党委、“一府两院”的关系。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围绕区委工作中心,始终坚持将人大常委会工作自觉置于党委的领导之下,自觉维护和服务于党委的重要决策与工作部署。经常保持沟通,重要工作安排及时向区委汇报,审议工作报告或作出决议、决定切实体现区委工作意图,做到各项工作与区委中心工作合拍并鼎立支持。二是正确把握人大监督的力度,按照突出重点、力求实效的原则,从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与“一府两院”的工作形成合力,寓监督于支持之中。三是着眼于“一府两院”实际工作需要,帮助政府化解矛盾。特别是清理路边烧烤、违章占道经营等问题,政府直接清理,社会矛盾比较集中,由代表通过视察、检查后,向政府提出整改意见,既转移了矛盾视线,又减轻了政府工作的压力。2、认真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人大工作的主要职能就是依法监督,主要方式是通过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围绕工作目标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主要把握以下七个原则:一是围绕中心,精选议题。年初在确定常委会全年工作安排中,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要求,选择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区委和政府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与民生紧密相连的、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作为主要议题。工作计划确定前,常委会各委室都要与本部门所联系的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征求意见;办公室负责汇总,形成初稿;然后召开“一府两院”办公室工作联席会、人大街工委工作会议,走访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群众,广泛听取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经主任会议研究后,形成工作报告草案,报区委审定;最后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此举既保证了区人大常委会审议议题的合法性,又突出了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同时也体现了人大工作与区委、政府重点工作同心合力。二是深入实际,调查/:请记住我站域名/研究。每次召开常委会会议前,由相关委室制定调研计划,下发调研通知,结合调研议题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专业性较强或与行业密切相关的代表参与调研,如审议政府国民经济、财政等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工作报告,我们就邀请金融业、服务业等经济界代表参加调研;审议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我们就邀请法律界代表参加调研,以保证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我们的主要做法是:机关各相关部门提前一个半月组织代表深入政府相关部门了解、听取工作报告,深入基层、社区和群众实地调查,听取意见,写出调研报告。适时召开相关工委会议,座谈讨论调研报告,通过修改完善后,将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报告单位,以便报告单位在专项报告中作出回应。三是严格“一府两院”提交的工作报告质量。如在听取和审议《政府关于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和《关于 “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时,财经工委就从报告的文字、格式、内容、质量入手,先后多次提出规范报告格式、写明存在问题和结合发展形势重新调整相关指标等修改意见,要求修改后再提交常委会会议,报告的质量得到了提高,会议审议质量也得到了保证。四是召开常委会会议。提前一周,将会议材料送达常委会组成人员手中,保证常委会组成人员有充裕的时间进行会前审议和调研。会议还应特别邀请参与调研的或对审议议题内容有专业研究的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并发表意见,邀请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列席会议回答代表询问,进一步提高审议质量。五是审议意见的形成。常委会会议后,由相关委室结合前期调研报告、“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和会上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经 综合归纳整理后,形成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通过,以常委会会议纪要附件的形式由办公室负责送区“一府两院”办理。六是及时公布审议意见。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在常委会会议结束5日内,通过政府办公楼一楼大屏幕、市民服务中心电子大屏幕、人大网等平台,及时向人大代表、社会进行公开公示,保障人大代表、选民的知情权、监督权,促进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七是跟踪督办审议意见。审议意见印发“一府两院”后,相关委室负责对口督办,深入相关行业或部门,了解“一府两院”对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情况,并及时向主任会议汇报。同时,常委会分管主任也适时带队视察调查、与政府联合督办检查等方式进行跟踪问效,确保审议意见得以实施并落到实处。通过以上七个工作步骤,有效规范了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程序,大大提高了人大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办理质量。3、认真督办人大代表建议。常委会坚持把好“四关”,切实抓好人大代表建议的督办工作。一是把好提出关。我们以抓好组织和协调工作为切入点,促使代表紧紧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和政府工作盲点,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力求使提出的意见建议既具有时效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又符合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意愿,集中民智、反映民意。二是把好交办关。人代会闭幕后,常委会坚持在整理、研究的基础上,及早召开人大代表建议交办会,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提出要求,督促“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抓好落实。三是把好督办关。常委会从建议中筛选出若干个办理难度较大、有一定影响的热点问题作为重点建议,由人大分管主任包案负责,重点督办,并以此带动其他建议的办理。四是办理答复反馈关。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在全面督办的基础上,还积极创造机会和条件,让提出书面意见的代表与区政府承办部门有关领导直接面对面沟通,听取代表意见,答复代表提出的问题,有效夯实了代表建议和意见办理的主渠道。4、积极探索,不断创新监督工作方式。一是把基础性工作监督和经常性监督结合起来,加大日常监督工作力度。常委会坚持每两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为了保证会议质量,常委会从全区工作大局出发,每个月都安排两项以上重点工作,特别是结合重大节庆日,如春节、劳动节、儿童节等节日,组织代表开展视察和执法检查,既充实和提升了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又促进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二是把代表旁听法院庭审工作与评议检察院公诉工作结合起来,加大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力度。从开始,我区人大常委会连续两年在代表中开展了旁听法院庭审工作,实践证明,组织人大代表旁听法院庭审是一项行之有效的工作监督方式。在认真总结以往经验,结合实情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过与检法两院磋商,常委会作出决定,把组织代表旁听和评议法院庭审工作与检察院公诉工作结合起来,持之以恒,常抓不懈,支持和推动两院工作更加体现出执法效率与公正的统一。二、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人大代表知情知政,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建立和完善代表履行职责的激励与制约机制,充分发挥代表作用1、拓宽渠道,为代表知情知政创造条件。一是邀请代表参加列席常委会会议,组织代表参与各专委会的视察、检查,为代表们依法履职搭建平台、创造条件。二是召开专题研讨会,让代表直接与“一府两院”的负责人对话,听取全区相关工作进展情况,交流信息、交换意见,积极建言献策;三是注重发挥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我们通过采取专门培训和工作的专业性质的要求,逐步把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打造成素质很高、专业性很强的监督队伍,并使其发挥作用。四是定期向代表寄送人大工作简报、人大信息,为代表订阅中国人大等杂志,为代表了解政情政务、学习政策法规、宣传依法履职典型搭建平台。五是建立了邀请人大代表列席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会议制度,由区人大办公室与相关部门提前沟通,相关委室组织代表列席会议,促使代表有机会了解政情政务,提高“一府两院”相关部门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逐步形成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与推动“一府两院”工作的良性互动。2、搭建平台,密切常委会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一是设立“人大代表接待选民窗口”,构建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的长效机制。常委会在认真总结和传承以往“代表约谈日”、“代表进社区”活动的基础上,在全区八个人大街工委尝试设立了“人大代表接待选民窗口”,制定了工作方案,并向辖区选民公布了代表接待选民的时间、代表姓名和联系方式,选民们可以按照时间表直接到窗口向代表反映意见和提出建议。截止底,各窗口接待选民11800余人次,梳理选民意见1419条,协调相关部门给予答复和解决的意见300余件,社区群众对区人大常委会开通“人大代表接待选民窗口”反响很好。,区人大常委会将进一步规范各接待窗口工作制度,并作为一项长效工作机制坚持抓下去。二是坚持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定期走访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工作制度。传达人大常委会的近期重点工作,征求代表对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意见和要求,主动帮助代表排解工作、生活上遇到的实际困难,使代表更加积极主动地履行职责。三是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或代表单位设立代表建议信箱,密切代表与选民的联系;四是设立代表电子邮箱,通过互联网快速、及时地传递信息,方便代表随时随地了解政情民意。五是利用建立代表公示栏、印发代表与选民联系卡等,畅通代表与选民沟通的渠道。3、建章立制,激发代表依法履职的自觉性和工作热情。一是建立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工作制度。常委会每年有计划地组织部分代表回到选区向选民进行述职,五年任期内每一名代表至少要向本选区选民进行一次述职,直接听取选民意见,接受选民监督。二是印发《代表履职记实手册》。作为代表参会和闭会期间履行职务的一项管理措施,记时手册要求代表详细记载每次参加代表团活动、个人持证视察、参加人代会、提出建议等情况,每年由街工委负责鉴定,年终交由常委会人事代表室检查并备案。三是举办大型文体活动,凝聚代表力量,激发代表履职热情。本届人大常委会产生以来,一直致力于探索依法履行职责和创新工作的新方式、新途径,经过多方征求意见和精心筹措,成功举办了迎奥运圣火市区人大代表第一届“五项” 体育运动会,代表的参与热情非常高,151名市区人大代表(参与率达到了72%)参加了比赛;首次尝试组织省市区人大代表与驻区单位开展联谊活动,增进了代表间联系和友谊。四是举办专题工作研讨会,为代表发挥作用搭建平台。常委会注重每年结合新形势和全区重点工作,组织部分代表召开专题研讨会,邀请区委、政协和政府主要领导参加会议,面对面与代表一起共商发展大计。,我区人大常委会召开了经济界代表座谈会,共同为全区的定位、环境整治、交通发展等项工作出谋划策。,针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冲击,我们将组织召开港航服务业、中小企业、社会事业等三个代表座谈会,互通信息,共同分析应对困难的策略,帮助企业坚定信心度过难关,推进中山区“保民生、保稳定、保增长”目标的实现。五是开展“争先创优”和“优秀代表建议”评选活动。每两年评选一次优秀人大代表和先进人大街工委,每年评选一次优秀代表建议,召开表彰大会,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充分调动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质量的进一步提高。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一、关于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一是人大机关工作人员普遍年龄偏大,使得人大工作活力不够,工作创新意识不强。有些中层干部,组织部门安排进来时就是过渡性的,干不满一届就要退休,很不利人大工作的连续性。二是缺乏干部交流换岗工作机制。多数同志到人大以后几乎不流动或很少流动。这种干部单向流动的状况,极大影响和限制了人大干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议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建立人大机关与党委、政府、司法部门干部的双向交流制度,确保人大的干部进得来、出得去。二是编制偏少,人员不足。随着民主法治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和深化,人大常委会的各项工作任务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现有的人员编制已远不能满足人大监督工作的需要。人手少,成为制约人大发挥监督作用的障碍。建议科学规划,合理设置和增加编制。三是专业人才偏少。监督法实施后,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但在编制、专业人员配备方面很有限,导致许多问题常常难以进行深层次的剖析,难以提出具有实质性的意见和建议,直接影响了人大工作的水平和权威。四是人大街工委机构编制没有明确。目前,我市各区市县普遍设立了人大街工委,作为市县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但在机构编制配置上全市不尽相同。多数是街道书记、街道副主任兼任人大街工委主任和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则由街道负责联系人大工作的一名党办同志兼任。由于自身都在街道担任一定职责,因此对人大工作投入精力明显不足,直接影响了街工委成立的初衷及其作用的发挥。建议市编办下发文件,统一规范全市各区市县人大街工委人员编制。二、关于重大事项的界定。宪法第104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地方组织法第8条和第44条在分别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时,都有一项规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何谓“重大事项”?地方组织法比宪法规定得具体了些,列出了九个方面的工作,但依然比较笼统,难以把握。建议市人大出台《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的地方性法规,科学界定和规范“重大事项”范畴,为我市各区市县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提供依据。三、关于审议意见的文种。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对审议意见的文种进行统一规定,提高常委会审议意见严肃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相关办理部门的重视程度,共同促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