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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调查报告精选(九篇)

建筑行业调查报告

第1篇:建筑行业调查报告范文

【关键词】建筑企业、审计、经济管理、方法

中图分类号:E232.6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建筑咨询公司主要从事建筑规划咨询、可行报告、工程设计、招投标、工程代建、项目管理、工程建立、商业地产咨询等工作,其经济效益指的是以最小成本消耗尽可能多的获取经济利益,作为建筑企业的一种存在形式,建筑咨询公司工程项目是最主要的经济来源,与其他产品相比,建筑产品具有一定特殊性,具体为建筑产品生产周期长,工程量波动大,工程收入不稳定、产品单一等,正是由于建筑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不确定性加大了建筑企业经营管理审计的难度,因此对建筑咨询公司工程项目管理的审计工作要仅仅围绕以下环节进行。

1.审计在建筑企业管理中作用

现代建筑企业提高自身经济效益的途径众多,聘请专业审计机构对其生产经营管理展开审计便是其中方法之一。审计不仅对企业真实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反应,而且可以透视企业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同时有利于评定企业资源分配的合理性、效率性、效果性。

1.1监督、回馈促进作用

审计是建筑企业为谋求自我生存与发展的需要,可以对建筑企业管理及经济效益做出评价,并对建筑企业的经营加以规定,从而实现自我约束。另外审计还具有监督职能,能够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全程监督,促进企业内部管理结构合理化、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1.2评价及鉴定作用

审计通过对建筑咨询公司的企业计划、招投标、设计方案,工程建立等等进行审核检查、评价、鉴定,判定经济活动是否可行,从而发现问题,提出建议,为企业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1.3控制与风险预警作用

建筑企业规模较大,管理层次多极化,企业管理层不可能对每项经营活动直接管理、监督。审计作为一种控制预警的重要手段,时刻关注并及时回馈企业经营风险,对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加以审查、评价,及时回馈企业经济管理过程中控制制度的不足与缺陷,因此,一方面审计可以对潜在风险发出预警,另一方面审计可以促进企业改善控制管理方法,最终实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目标。

2.审计在建筑企业经济管理中的应用

建筑企业审计是财务收支审计的延伸,下面就建筑企业经济管理中审计如何选择审计项目以及审计内容逐一展开探讨。

2.1如何选择审计项目

专业审计机构在选取审计项目时,应根据建筑企业的具体特征进行选取。因为审计项目的选择直接关系审计结果是否准确,因此,在审计过程中应选好、选对项目。审计项目选择应遵循的原则:一是有利于促进企业管理机制完善、有助于提高企业经济管理水平的项目,二是典型、重要项目,三是资源利用率低、管理不规范、浪费严重的项目。

2.2审计的主要内容

审计是现代建筑企业经营管理中必不可少的部分,应包括满足企业管治的所有内容。因此审计的核心内容需要围绕风险管理进行。具体为:企业管理系统审计、企业经营活动审计。管理系统审计以经营单位管理活动为审计对象,利用综合检查等方法实现提高企业管理素质、加强企业管理水平等目的。企业经营活动审计是指对被审计单位的人、财、物等利用情况开展的审查活动,可以力高企业资源利用效率,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比如对建筑工程造价的审计,由于工程造价受多重因素影响,并贯穿于整个建筑过程,因此在竣工决算后应对整个工程预决算进行审查;具体包括收集招投标书、评标报告、合同、协议、工程变更、工程图纸等于工程造价相关的信息。

2.3审计的程序与方法

目前审计结构对建筑企业开展的审计工作还处于探索阶段,审计方法还不固定,审计机构应根据建筑企业的具体行业特点,灵活审计方法,比如建筑跟踪审计方法的运用。建筑跟踪审计是指单独的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科学、合理的运用审计技术、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对建筑工程从投资到竣工交付中各阶段经济管理活动进行真实、有效的审查、监督、管理的过程。具体包括,包括准备阶段、实施阶段、报告阶段、后续阶段等四个阶段。

2.3.1准备阶段

2.3.1.1资料搜集阶段

在确定审计项目之后,应该根据项目审计要求,搜集项目相关资料。对建筑企业项目开展的审计不同于其他行业审计,数据搜集更加困难,因此在数据搜集过程中应采取不同搜集方法,对被审计建筑企业的现状、历史、生产经营情况、管理制度、员工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同时,还要对被审计单位地区行业市场动态进行搜集分析,及时关注可能影响被审计企业经济效益的相关信息。

2.3.1.2制定审计方案

对建筑企业经济管理展开的审计是一项综合审计,在完成资料搜集工作用,应制定详尽、具体的审计计划及实施方案,明确审计目标、范围,找准切入点,以便审计项目能够客观、真实的反应建筑企业生产经营管理。

2.3.1.3合理安排审计时间及人员

首先,要合理安排审计时间,给审计人员预留充足的时间搜集证据,分析数据,但预留时间不能过长,否则会增加审计成本,其次审计人员配备,由于建筑企业审计不同于其他行业审计,因此审计结构在派遣审计人员时,不仅需要派遣专业的财务会计审计人员,而且还需要聘请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辅佐。

2.3.2审计阶段

建筑企业审计阶段包括审计调查收集审计证据、实施审计测试与分析、编制审计工作底稿、酝酿审计意见等四个方面工作内容。

2.3.2.1审计调查,收集审计证据

审计调查是审计中的一个重要工作方法,审计证据包括书面证据、口头证据、实物证据等。审计调查中获取审计证据的可以通过访谈形式,这样可以帮助审计人员更加全面的了解被审计单位的真实情况。此外审计还可以运用抽查、计算、分析等方法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的预、决算,经济管理情况等信息。

2.3.2.2审计测试与分析

为确保对建筑企业的审计效果,应对审计方法加以创新。将审计数据与被审计企业往期、历史最好水平、同行业先进水平进行纵、横分析,找准被审计企业存在问题,并查明原因,将相关数据回馈给企业决策部门。审计测试过程中应综合运用计算机技术、统计方法、数学模型分析,提高审计环节的工作效率及质量。

2.3.2.3审计工作底稿编制

编制设计工作底稿是审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底稿真实、详细的记录审计工作人员在审计过程中采取的工作方法及步骤,不仅是编制审计报告的基础,也为后续审计工作提供重要的数据参考,是评定审计人员工作质量的关键。

2.3.3审计报告阶段

审计报告阶段是对整个审计环节的总结,包括:问题归纳、综合分析、讨论审计评价、起草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审定报告、做出结论、立卷归档等阶段。首先,就审计阶段出现问题审计人员应给予认真核实,仔细整理审计工作底稿,必要时二次补充审计资料,对被审计建筑企业的经济管理做出评价及建议,其次,在初稿基础上起草审计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建筑企业的背景资料、此次审计结论、论证依据、改进建议及措施等方面,然后将审计报告交由被审计建筑单位并征求意见,根据被审计建筑企业的意见回馈修改审计报告,修改完毕后交由审计机构领导最终定稿,定稿后将审计报告交主管领导核发,在送达被审计建筑企业及相关报告使用单位。

2.3.4后续阶段

后续阶段指的是审计工作完成后,对审计建议及改进措施执行情况所进行的回访,审计的目的不仅是对建筑企业当前经济管理进行效益分析,注重的是如何提高建筑企业未来经济效益。因此,在审计项目完成后,审计单位应组织审计人员就审计报告中提出建议及改进措施的执行情况加以回访,促使建筑企业能够更高的依照审计建议采取改进措施。此时,审计人员可以通过走访、座谈,翻阅有关资料等方式进行回访,查看审计报告所示建议是否被执行,及执行效果如何。对建议执行中遇到问题加以分析,并督促建筑单位严格依照报告执行。后续审计阶段不是简单的对经济效益审计事项进行再次检查,也是对建筑企业审计工作效果一次重要检验,对于审计工作的深入开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4.结束语

综上所述,审计需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对建筑咨询公司的业务经营管理过程进行审查、分析、评价,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与建议,促使企业改善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过程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建筑咨询企业作为一个工程、独立运行的单位有资格参与到建设工程造价、工程跟踪中来。因此,充分发挥审计的在建筑企业里的“预防、揭露、抵御”功能,做好宏观决策的“谋士”,为维护我国建筑企业经济安全,提高建筑企业经济效益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张宗亮.企业经济效益审计初探[J].工会论坛(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03)

[2]王占华.浅谈施工企业项目的经济效益审计[J].铁道工程企业管理.2009(06)

第2篇:建筑行业调查报告范文

关键词:房地产;统计监测;美国

中图分类号:F113.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09-0181-02

一、美国房地产市场的监测机构

(一)政府机构

美国从事房地产市场监测的政府机构主要是普查局(US Census Bureau)。

普查局除了每十年进行一次人口普查外,每五年还要对经济活动和州以及地方政府进行一次普查,每年普查局还要进行100多项其他调查。普查和调查的目的是为了从个人和单位收集统计信息,汇总成统计数据。普查局的局长由总统任命,同时还需得到参议院的确认。

(二)行业组织与协会

1.全美房地产协会(National Association of Realtors, NAR)。全美房地产协会在20世纪70年代初就拥有40多万名会员而成为美国最大的贸易协会。现在该协会的会员总数已超过85万,在50个州及关岛、波多黎各等托管地建有州协会(state association),在全国1 500多个地方建有地方协会(local association)。

2.全美住房建筑商协会(National Association of Home Builders,NAHB)。全美住房建筑商协会公布的数据主要包括住房市场指数(Housing Market Index,HMI)和住房机会指数(Housing Opportunity Index,HOI)等。该协会总部位于华盛顿,首要的目标是为所有的消费者提供拥有安全、体面和负担得起的住宅的机会,改善房地产行业和建筑行业的经营环境。

3.按揭银行家协会(Mortgage Bankers Association, MBA)。按揭银行家协会公布的数据主要包括周按揭贷款调查(Weekly Applications Survey)和各种住房按揭贷款的利率等。该协会是代表雇佣50名员工以上、分布在全国每个社区的房地产金融业的部级协会,总部位于首都华盛顿。按揭银行家协会的最高决策层是其董事会,由21人组成,负责管理协会的一般事务。

二、各监测机构公布的房地产市场数据

1.建筑支出。建筑支出统计的是在特定时段安装或建设的建筑的价值,包括原材料成本、劳动力成本、建筑设备租金、建筑商利润、建筑设计和工程成本、项目管理成本、建筑期间的利息与税金支出。

建筑支出报告中的数据分为总建筑支出、私人建筑支出与公共建筑支出三部分,其中总建筑支出统计的是在特定时段内某工程所有项目的价值总和,而不管个体项目何时开始或工程款何时支付给建筑商。

2.新房开工。普查局每月公布新住宅建筑报告,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新房开工许可数量、已经许可但尚未开工的数量、新房开工数量、在建数量和完工数量。新住宅建筑报告不包括旅馆、大学宿舍等集体居住建筑以及移动住宅。

当住宅的奠基工作开始时即计入当月的新房开工统计,该项统计始于1992年9月,包括在原宅基基础上的完全重建项目。美国并非各地都需新房开工许可,但新房开工数量包括那些不需要许可的住宅项目。

3.住房空置率和自有住房比率。住房空置率和自有住房比率被公共和私人部门广泛运用,从而判断是否需要增加新的房地产项目,此外,出租用房空置率还是用于预测未来经济走势的先行指数的组成部分。

住房空置率和自有住房比率季度报告于每季度结束后下月的最后一周公布,年度数据在四季度报告发表后公布。

4.签约未交付房屋销售。全美房地产协会从大房地产经纪商处获得签约未交付房屋销售数据,样本数量达到旧房销售统计样本的一半,相当于所有交易数量的20%。目前有一些住房数据被视为房地产市场的先行指标,如新房开工、住房按揭贷款申请和新房销售等。但这些指标与旧房销售的统计关系并不令人满意。例如,新房销售占所有房地产交易的15%左右,由于其基于上月签订的购房合约,因此被视为先行指数,但新房销售样本规模较小,数据的波动性大,要多个月的数据才能看出趋势。

因签约未交付房屋销售反映的是实际旧房销售,因此PHSI是未来房屋销售活动的准确和可靠的指标,经全美房地产协会统计,超过80%的签约未交付房屋销售在两个月内结算交付,剩下的20%中决大多数在3―4个月内结算交付。

以2001年的签约未交付房屋销售平均数量计算的指数值为100,全美房地产协会在每月的第一周公布两月前的PHSI,除全国的指数外,还包括四个地区的指数。

5.新房销售。新房销售报告每月由普查局公布,目的是提供私有、单家庭住宅销售的统计数据,报告的内容包括:新单家庭住宅的销售数量、新单家庭住宅待售的数量和已销售新房的中位价格与平均价格。

一旦签订销售合同或接受定金,该新房就被认为已销售,而不管房屋是处于尚未动工、在建或已完工阶段。新房销售调查并不跟踪至房产最终交付,即使最终交易未完结,该房屋也被认为已销售。

新房销售调查中的价格是买卖双方在第一次合同签署时或交付定金时约定的价格,不包括订单变化或其他因素引发的价格变化。新房销售的历史数据起始于1963年,除公布全国的总量外,还公布东北部、中西部、南部和西部的地区数据。

普查局的当地统计人员访问样本建筑许可办公室,抽取建筑许可样本,并跟踪这些建筑是否开工、完工和出售。

6.旧房销售。旧房销售占美国房地产销售总量的85%,因此,全美房地产协会公布的旧房销售数据是衡量住宅市场发展趋势的主要依据。每月的25日左右,全美房地产协会公布全国和四个地区的单家庭独立住宅(Single Family House)旧房的销售数量和价格数据。NAR网站上公布的旧房销售报告包括最近12个月的月度数据以及最近三年的年度数据,其他历史数据需要付费购买。

地方协会每月向NAR的研究部报送旧房销售数据,调查占旧房销售总量的30%~40%,并且只有已交付的旧房才被纳入统计范围。全美房地产协会每季公布的各州旧房销售报告是基于所有700多家地方协会的调查数据,而每月公布的旧房销售指标是基于160家地方协会的样本调查数据。

旧房销售数量数据要经过季节调整并折算成年度数字以利于月度和季度之间作出比较。特定月份的年率数据代表如果该月的销售速度能够连续维持12个月的总销售数量。

7.全美住房建筑商协会调查。全美住房建筑商协会(NAHB)通过调查公布的指数主要包括:NAHB-Well Fargo房地产市场指数(NAHB-Well Fargo Housing Market Index, HMI)、NAHB-Well Fargo住房机会指数(NAHB-Well Fargo Housing Opportunity Index, HOI)和房屋改建市场指数(Remodeling Market Index, RMI)。

HMI基于全美住房建筑商协会每月对其会员的调查,特别是单家庭住宅部门,反映房地产业的脉搏,调查让会员对总体经济状况和房地产市场状况进行评级。HMI是对不同扩散指数(diffusion indices)的加权平均,包括当前新房销售、未来6个月的新房销售和可能购新房的交易。前两项的评级分为好、一般和差三等,后一项的评级分为非常高、高、平均、低和很低五等。当前新房销售的权重为0.5920,未来6个月新房销售的权重为0.1358,可能购新房的交易的权重为0.2722。

HOI的定义为当地中等收入的家庭按照标准按揭贷款条件可以买得起的住房销售比重。因此构成HOI的两大因素为收入和住房成本。收入方面,NAHB住房与城市发展部公布的都市地区家庭中等年收入估计,NAHB假设家庭能承担将28%的总收入用于供房,这是按揭行业的传统假设,该估计值再除以12可以得到每月的数据。住房成本方面,NAHB每月从第一美国不动产经纪公司(First American Real Estate Solutions)处获得交易记录数据,包括各州、县的房产销售时间和价格等。房主每月需偿还的本金和利息按照30年期固定利率按揭贷款和10%的首期假设来计算。在本金和利息之外,住房成本还包括当期的物业税和物业保险。HOI即是都市地区每月可供房的收入超过月住房成本的记录比重。

2001年住宅改建市场规模达到了1 530亿美元,相当于GDP的2%和住房总支出的2/5。未来十年,住宅改建市场的年增长速度至少将达到5%,在此期间该市场的规模甚至将超过新房市场的规模。NAHB的房屋改建市场指数基于对房屋改建商的调查,并正成为该行业的衡量标准。NAHB通过向15 000个房屋改建商发放调查问卷,最终选中约2 000家改建商作为样本。NAHB的调查产生两个指数来描绘住宅改建市场状况,一是现期市场条件指数(Current Market Conditions Index),二是未来预期指数(Future Expectations Index)。

8.周按揭贷款申请调查。周按揭贷款申请调查由按揭银行家协会进行并向订阅者公布详细的调查数据,该调查共包含15项指标,覆盖固定利率和可调整利率的购房及再融资常规和政府贷款申请情况。报告的内容还包括与前一周、前一月和前一年相比按揭贷款的数量和金额的百分比变化,此外还有平均贷款规模、平均合约利率水平、再融资和浮息按揭贷款数量与金额占按揭贷款总量的比重等数据。报告公布的指数分别为经过季节调整和未经季节调整的市场指数(Market Index)、购买指数(Purchase Index)、再融资指数(Refinance Index)、固定利率按揭/可调整利率按揭指数(FRM/ARM Index)、常规指数(Conventional Index)和政府指数(Government Index)。

周按揭贷款申请调查报告每周三公布,反映此前一周的按揭贷款申请情况,历史数据可以一直追溯到1990年。

9.按揭贷款利率。按揭银行家协会为让其会员和业内人士了解房地产金融的市场环境定期公布和更新一系列的按揭贷款市场利率数据,主要包括:1990年至今的30年期固定利率按揭贷款月平均利率、1990年至今的15年期固定利率按揭贷款月平均利率,房迪美公司通过主要按揭贷款市场调查(Freddie Mac Weekly Primary Mortgage Market Survey, PMMS)后公布的数据,分别为1971年至今的30年期固定利率按揭贷款月平均利率、1991年至今的15年期固定利率按揭贷款月平均利率、1984年至今的1年期可调整利率按揭贷款月平均利率、1999年至今的每周常规按揭贷款利率和1984年至今的月度可调整利率按揭贷款指数(ARM Indexes)。

房迪美公司的主要按揭贷款市场调查始于1971年4月,通过对全国各按揭贷款发放机构的调查来计算30年期固定利率按揭贷款的平均利率。

参考文献:

[1]Patrick A. Simmons, Housing Statistics of the United States, 2d ed. Bernan Press, Washington D.C. 1999.

第3篇:建筑行业调查报告范文

二、健全工作机制。(1)领导小组将定期召开协调会,排摸分析全镇企业、建筑工地工资支付情况,研究确定个别处理方案,督促落实全镇企业、建筑工地工资纠纷调处工作,力争将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杜绝因企业、建筑工地工资拖欠而引发的重大。

(2)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做好相关的管理工作。

三、坚持“两个原则”。在加强对企业、建筑工地劳动用工管理的同时,要坚持属地管理、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做到有人抓,有人管,把基础工作做实做细,力争早发现、早整改、早调处。

四、完善用工备案制度。对全镇建筑工地用工管理情况,要定期开展调查,建立基础台帐,进行用工备案,特别是各工地的用工数量、招用渠道、户籍所在地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登记,对重点项目开展重点调查,抓住一批大工地,掌握一批中型工地,排摸一批小型工地,逐个进行分类指导,全面加强监督检查。

五、落实工资支付定期报告制度。劳动部门要加强日常巡查制度,督促企业每月申报工资发放情况,各工地项目负责人要每月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所属工地职工工资支付情况,劳动、建管等部门对辖区内的工地要经常性地开展检查,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防患于未然。

六、关于因拖欠职工工资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处理应急预案。

1、发生10人以下企业拖欠职工工资而引发的矛盾纠纷时,由镇劳动部门负责调处;发生10人以下建筑工地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矛盾纠纷时,由建管办、劳动所共同负责调处。

第4篇:建筑行业调查报告范文

关键词:建筑民工;工资拖欠;劳动监察

中图分类号:[F04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欠钱的企业负责人不配合调查工作问题。表现为:不接电话;接通电话不承认他是主要负责人;找种种借口不来劳动监察(清欠)机构或答应来但到时不来;来了不带任何材料或材料不齐或材料不符合要求;接受调查但拒绝在调查笔录上签字等。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第423号令)第三十条第(一)项、第(二)项: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对有此两项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2、民工举证不能的问题。农民工投诉拖欠工资时,有80%以上的民工在投诉时,手里没有欠条、记工单、工资条、劳动合同等任何证据。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规则,农民工很难维护自己的权益。

调查只有双方都认可的才可以确定为事实,这对农民工很不利。我们就曾遇到过拒不承认投诉的农民工是给他打工的包工头。

实践中,还有包工头挟款潜逃或人间蒸发带来的问题。包工头逃跑,带走了工资表、考勤表等证据,导致工人工资无法结算。有的建筑企业就不承认与民工的劳动关系或不承认民工的工作量(工作量的认定应当由建筑企业自己或由其找建委等专业机构进行)。

对于民工举证不能的,劳动监察(清欠)机构可以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如果农民工举报工资拖欠,只要建筑企业拿不出不欠工资证据(具体的证据就是有民工签字或同时按手印的领取工资的工资表),就必须接受事实。这样,建筑企业为防止农民工无理漫天要价,就会逼着自己制定考勤表、记工单、工资表等,加强对分包人的监管。

另外,有关包工头挟款潜逃问题,应由公安机关立案追查。

3、包工头持欠条来讨要工资问题。劳动监察(清欠)受理案件认定事实的依据是记裁每个工人情况的工资表、工资欠条、记工单、考勤表等,工人的工资问题属于劳动法规调整的范围。而包工头手持的欠条,其成立的依据是他与上一层承包人,建立的书面或口头的承包协议。这个协议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只能由法院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进行审理,不能依据劳动法规处理。劳动监察(清欠)处理的结果是由有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分别向每个工人直接支付工资,而不能向包工头支付出资。

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包工头来投诉,说他的上一层承包人拖欠他的劳务费,他只是包清工(即:只包工不包料),这劳务费全部都是工人的工资。当听说劳动监察(清欠)只能依据工资表要求建筑企业直接向每个民工支付工资时,包工头就不愿意了,说他已经向他招来的民工支付了部分工资,他要求代领工人工资,劳动监察(清欠)机构一般不能要求建筑企业满足他的这个要求,以避免发生挟款潜逃或挪款他用和包工头管理不善,导致民工拿不到工资的现象。代领工资属于民事行为,基于建筑业人员流动性大的环境条件,我们认为:应当有被代领工资人向代领人出具的签名按手印的《委托书》,被人身份证原件,并且被代领工资人的姓名应当与原先取得的考勤表、花名册、记工单核对无误,方可代领。

4、建筑企业与工人存在工资数额争议问题。此类问题,应当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诉。

实际工作中存在着建筑企业与民工双方都不愿意去仲裁,都要求劳动监察(清欠)进行调解,这种问题多发生在企业未与民工签定劳动合同、没有欠条等证据,双方只有口头约定工资计算标准,工作一段时间后,一方否认这个口头约定的情况下,我们认为,劳动监察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但应当告知双方:这种调解是建立在双方要求的基础上的,且不是劳动监察(清欠)的工作内容。调解应当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中一方不同意调解或调解无效的,告知其向劳动仲裁申诉。

实际工作中,还存在建筑预算、工程量核定问题,应当告知向建委等专业机构申请认定核实。

5、受理投诉举报时,应当事先告知的问题。

(1)受理投诉举报时,告知劳动监察(清欠)的权利范围、办案时限。

①劳动监察没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利等,不能使用拘留等人身强制手段。

②无强制执行权(不能查询更不能冻结、划拨建筑企业的银行账户存款、也不能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建筑企业的财产)。

③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时限问题。劳动行政机关(清欠部门不能)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后,被处理的建筑企业没有履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最短时间,是在《行政处理决定书》生效之日起的三个月后。(这个最短时间的前提是被处理的建筑企业没有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有提起行政诉讼。)

④劳动监察办案时限问题。调查的时限为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对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应当向投诉人说明,这里的时限不包括案件的审理、作出处理决定等的时限,一般一个月只有22个左右的工作日。

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客观合理地告知投诉人最佳的维权渠道。拖欠工资问题根据成因不同,可以分别由法院、建委、劳动监察、劳动仲裁等部门和机构解决。

对于劳动者投诉拖欠工资,又急于尽快取得的,可以告知向法院,诉讼中可以申请先予执行。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九十七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①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②追索劳动报酬的;③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客观合理地告知投诉人最佳的维权渠道并不是推脱劳动监察(清欠)机构的责任、只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投诉人作出的较为有利的解决方案,如果投诉人不接受这样的建议,符合劳动监察受理条件的,应当及时受理。

(2)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客观合理地告知投诉人最佳的维权渠道。拖欠工资问题根据成因不同,可以分别由法院、建委、劳动监察、劳动仲裁等部门和机构解决。

第5篇:建筑行业调查报告范文

1.1目的

为了保护市区(以下简称本区)建筑工地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在发生建筑工地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进行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建筑施工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健全机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依法规范,职责明确。反应及时,措施可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工程建筑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辖区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施工生产过程中各类突发建筑工地安全事故。

1.5分类分级

根据建筑工地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将事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事故等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Ⅰ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Ⅱ级)事故:是指造成10人~30人死亡,或者50人~100人重伤,或者5000万元~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Ⅲ级)事故:是指造成3人~10人死亡。或者10~50人重伤,或者1000万元~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Ⅳ级)事故:是指造成1人~3人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全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由区建设局副局长主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总指挥: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建设局局长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区建设局、区委外宣办、区安监局、区交通局、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人事局、区发改委、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电信局、区气象局、公安分局、技监分局、质监分局、环保分局、药监分局、供电分局等

2.2应急职责

2.2.1应急指挥部

制定本区应对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指挥协调与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的应急联动行动;向应急领导小组、区政府和市应急办报告应急救援情况。

2.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收集分析本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相关信息,组织开展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监控和预防工作;负责与上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联系工作,及时上报现场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协调和调动相关成员单位应对建筑工地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开展相应应急工作。

2.2.2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建设局

负责收集分析本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相关信息,参与组织本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的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实施应急处置及应急救援行动。

区外宣办

负责本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的新闻和新闻报道工作。

区安监局

指导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工作;组织建筑工地的定期检查;组织开展建筑工地安全施工宣传教育。

区交通局

负责保障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现场区域交通道路畅通,必要时可实行临时通管制措施;协调有关部门作好抢险救援车辆有序通行并协助组织疏散人员和物资;组织配合建筑工地安全事故抢险物资、器材的运输。

区卫生局

组织开展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治、救护,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人员抢救情况。

区财政局

负责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资金保障及管理,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区人事局

做好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事故善后处置有关工作。负责处置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事故中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奖惩工作。

区发改委

负责重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项目计划的协调安排,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资金。

区监察局

监督检查处置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事故过程中,各单位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及工作效能等情况,依法追究对事故的防范、发生、处置有失职、渎职等情形的单位和个人的行政责任。

区民政局

协调有关部门对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事故中受灾施工人员及周围群众开展临时性生活救助,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组织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事故中受伤人员保险理赔相关工作。

区电信局

负责协调相关通信部门保障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的通讯畅通;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快速修复损坏的通讯设施,及时恢复通信畅通。

区气象局

提供雨情、水情等灾情预报;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工作的安排提供决策保障。

公安分局

负责组织本区建筑工地突发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查处工作;参与本区建筑工地突发事故的救援抢险行动。

技监分局

负责协调处置建筑工地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突发事件。

质监分局

负责组织协调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查处工作;定期检查建筑工地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

环保分局

负责建筑施工工地及周边环境污染的监测和实时报告;组织污染源的排查,对事故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废物等有害物质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供电分局

负责协调相关电力部门保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的电力供应;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快速修复损坏的供、配电设施,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药监分局

组织协调建筑工地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负责收集、处理建筑工地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信息,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预警信息包括建筑工地施工突发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机关等。主要途径有电视台、广播、各类公共显示屏、短信息、互联网、内部有线和无线通信手段等。

3.2预警级别

根据建筑工地施工安全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将事故预警信息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来表示。

3.3预警和解除

预警信息由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和解除,并报市应急办备案。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4.1.1Ⅳ级响应行动

一般(Ⅳ级)事故应急响应:本区范围内发生一般建筑工地安全事故后,事发单位首先报告建设局,并按照应急处置方案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建设局接到报告后,应迅速指派相关管理人员前往事发现场调查,并报告区应急办。建设局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分析研判,认为必要时立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建议启动本预案。领导小组依据建设局报告的事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决定启动本预案时,由建设局牵头,成立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全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

4.1.2Ⅲ响应行动

较大(Ⅲ级)事故应急响应:本区或邻近区域发生较大建筑工地安全事故后,事发单位首先报告建设局,并按照应急处置方案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建设局立即报告区应急办,由区应急办上报市应急办,由市应急办组织应急处置工作。与此同时区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由建设局牵头,成立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在市政府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参与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

4.1.3Ⅱ级响应行动

重大(Ⅱ级)事故应急响应:本区或邻近区域发生重大建筑工地安全事故后,事发单位首先报告建设局,并按照应急处置方案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建设局立即报告区应急办,由区应急办上报市应急办和省应急办,请求启动省级相关应急预案。与此同时区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由建设局牵头,成立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在上级政府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参与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

4.1.4Ⅰ级响应行动

特别重大(Ⅰ级)事故应急响应:本区或邻近区域发生特别重大建筑工地安全事故后,事发单位首先报告建设局,并按照应急处置方案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建设局立即报告区应急办,由区应急办上报市应急办、省应急办及国务院应急办,请求启动部级相关应急预案。与此同时区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由建设局牵头,成立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在上级政府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参与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

4.2.3事发单位

(1)事发单位要在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组织抢救受伤或被困的人员。

(2)事发单位要随时将事故处置情况报告区应急办和建设局。

4.3成立应急工作小组

应急指挥部可根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组织成立以下应急工作小组:

4.3.1抢险救援组

由事发单位和建设局有关人员组成。依照专家组制定的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抢险力量实施抢险救援。

4.3.2安全警戒组

由公安分局和区交通局等部门组成。组织人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4.3.3专家咨询组

由建设局邀请有关专家根据建筑工地事故现场情况对事故应急救援和防范次生灾害提出技术措施,制定抢险救援方案,为建筑工地事故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4.3.4信息组

由区委外宣办负责组织收集相关信息,按照指挥部指令,实事求是、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的原则以新闻会和听证会的形式对外信息。

4.3.5医疗救护组

由区卫生局和120急救中心有关人员组成。及时组织医疗卫生救援,迅速展开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送入就近医院进行治疗。

4.3.6事故调查组

由区安监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现场的勘察、取证,查清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同时积极配合国家、省市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工作。

4.3.7善后处理组

由财政局和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确定伤亡人员的赔偿标准,确保伤亡人员得到及时赔付。协调事故单位通知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等项善后处置工作。

4.4安全防护

(1)抢救方案可根据现场实际发生事故情况,迅速调集汽车吊、挖掘机、推土机等机械设备及人员、车辆迅速投入抢险及抢救伤员行动,并及时调查现场情况,如有施工人员失踪,立即判明方位,紧急安排技术专家根据工程特点、事故类别,制定抢救方案,同时安排受灾群众的生活问题,必要时请求武警、消防部门协助抢险,请公安部门配合,疏散围观人群,维持现场秩序。

(2)及时与市120急救中心和附近医院联系,请求出动急救车辆并做好急救准备,确保伤员得到及时医治。

(3)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行动中,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以利于事故处理,防止证据遗失。

(4)在本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行动中,抢救机械设备和救助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配齐安全设施和防护工具,加强自我保护,确保抢救行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4.5扩大应急

根据本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的事态发展,若事故严重程度超出本区应急处置能力,需要区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急处置时,区应急办应立即向市应急办或邻近区县应急主管部门报告请求紧急支援。

4.6新闻

区委外宣办负责本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的新闻和新闻报道工作。

4.7应急结束

当本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行动业已完成,伤员已得到妥善救治,事故现场发生次生灾害的可能已经消除,由应急指挥部应急结束的指令。

5后期处置

5.1应急恢复

现场应急救援行动完成后,由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事发单位人员进行建筑工地事故现场清理工作,撤除警戒装置和人员,为恢复生产和施工做好准备。

5.2善后处置

区民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物价局等单位会同事故单位开展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等事项。应尽快消除事故造成的不良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伤人员及其亲属,维护本区社会秩序稳定,尽快恢复正常施工。

5.3保险

本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应急结束后,区财政局和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相关保险机构及时受理受灾企业和人员的保险理赔工作。

5.4调查总结

本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应急行动结束后,由区安监局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顾问成立事故调查组,调查和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并将调查评估报告报送区应急办。评估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经过;现场调查结果;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分析;责任认定等结论性意见;事故处理结果或初步处理意见;事故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改进工作的建议和应对措施等内容。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本区应急通信网,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确保通信畅通。确保应急领导小组、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应急队伍成员通讯畅通,确保与省、市应急办及上级主管部门的通讯联络。

6.2资金保障

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要求按期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专户存储;必须按照要求提取安全专项措施费用;必须依法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并支付保险费,保证救援资金和对伤亡人员的经济补偿。

6.3医疗保障

由区卫生局牵头,本区各主要医院配合,对本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行动提供医疗救护的相关医疗人员、医疗设备、药品和医疗设备等。

6.4交通运输保障

由公安分局和区交通局负责救援队伍和疏散人员的运输工作,确保抢险队伍、车辆、器材及时到位。

6.5宣传、培训和演习

区建设局、区安监局等相关部门应组织加强对建筑工地安全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和培训,不断提高本区建筑施工人员的应急自救、互救能力。

区应建立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制度。建设局应组织各成员单位通过桌面(模拟)演练、功能演练和全面演练等形式,及时发现本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而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建设局负责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修订或更新。

7.2奖励与责任

本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6篇:建筑行业调查报告范文

一、关于会议审查:

(一)设计竞选范围调整为二环线以内用地面积超过4公顷,二环线以外用地面积超过10公顷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单栋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或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单栋综合楼项目的建筑设计方案,按照竞选中标方案进行深化设计和报审的,原则上不再组织会议评审;农民安置项目和工业项目不进行设计竞选。

(二)用地面积超过2公顷、小于4公顷的建设项目,其总图和单体方案(含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和管线综合)实行会议合并审查;其中工业项目不另审总图,凭我局用地规划管理处签章确认的总图直接进窗办理报建图审查,总图及单体的并联审查意见一并征求。

(三)用地面积不超出2公顷、建筑高度不超过50米的住宅小区以及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未临城市主次干道的住宅项目,经处例会审议后可不组织会议审查。

(四)凡符合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的建设项目一般采用相关处室会签审查方式,如需召开会议评审,其总图和单体方案(含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和管线综合)可一并审查,在完成会议评审或方案签报后直接进窗办理。

(五)涉及控规非重大调整(包括规划支路调整)的项目原则上不召开咨询会,由相关处室会签审查。

二、关于报建审查:

(一)已报市政府审定的项目,拟调整方案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在规划要点核准范围内调整幅度不超过5%,且建筑高度、立面效果和绿地率指标基本不变,经局领导同意,可直接进入项目报建阶段。

(二)净用地面积不超过3公顷的建设项目如容积率调整幅度不超过10%,不超出规划要点10%的,由相关处室会签审查,不再审总图;容积率调整不超出规划要点5%的,由经办处室直接办理。

(三)凡在道路上线资料有效期内申请规划要点及蓝线延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延期的项目和已取得蓝线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名称变更,可由我局用地规划管理处签审后转综合处(窗口)加盖局业务审查章,不另进窗办理。

(四)对历史遗留问题和主体竣工的违法建设补办项目,可根据实测结果在最新道路上线图(含现状地形叠加)手工绘制建筑定位红线图。

(五)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的项目局部设计变更不涉及建筑占地面积改变或总建筑面积变化不超过3%的,经审查同意后可酌情免除放线、核面等手续;设计变更内容或调整范围较小,经审查,符合相关部门原审意见的,可不另征相关部门意见,直接进窗办理,一个阶段办结。

(六)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的项目使用性质变更或局部调整不大的,可由经办人直接提交处例会讨论,在落实处例会意见后,直接进三阶段办理。

(七)如建设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我局审批图纸有极小微差,确需我局予以认定办理产权的,可由我局建筑规划管理处和法规处共同签审后转综合处(窗口)加盖局业务审查章,不另进窗办理。

(八)住宅小区建筑环境设计审查范围按用地面积超过3公顷控制(3公顷及以下项目如对临街建筑夜景亮化有特殊要求的,附建筑夜景亮化设计专篇随三阶段建筑卷一并报批存档)。

第7篇:建筑行业调查报告范文

第一条为有效遏止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行为,营造良好的土地利用秩序,为县域经济社会科学有序发展提供坚实的国土资源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特制定《县关于严厉处置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二条各镇(街道)工作职责

各镇(街道)负责组织力量,采取包干责任等措施对辖区内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的情况进行日常性排查,鼓励群众举报违法用地行为,对发生在各镇(街道)辖区内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行为,各镇(街道)作为处置主体,负责组织当地国土、住建、司法、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对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行为进行依法处置;尤其是要认真履行城乡规划法赋于各镇(街道)的执法权利及义务,及时制止违法建筑行为,该拆除的要组织实施;扎实做好违法用地的复耕复绿工作;并在2个工作日书面向县政府报告处置情况。

第三条县联合执法队工作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县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等行为进行巡查、督导,要建立巡查工作台账,保存日常巡查记录,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等行为;配合和参与各镇(街道)组织对违法用地、违法建筑、非法采矿等行为的打击工作,并按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

第四条县国土资源局工作职责

负责全县范围内土地巡查、发现、制止、立案查处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动态巡查责任制、巡查台账和月报告制度等工作机制,落实巡查人员及工作措施,做好巡查记录保存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行为;对群众投诉、检举、控告或其它部门告知的相关案件应及时到现场进行初步调查。负责配合和参与各镇及林业、住建等部门组织对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行为的拆除打击工作;负责宣传普及国家关于土地管理的政策法规;对确需申请法院的,由县国土资源局依法走司法程序处置。

第五条县住建局工作职责

负责县城规划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等行为的巡查、发现、制止和立案查处,要建立和完善巡查台账等工作制度,落实巡查人员及工作措施,做好巡查记录保存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等行为;发现或被告知辖区内有违法用地及违法建筑的,要及时依法查处。在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前,不得为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规划竣工验收等业务。

第六条县林业局工作职责

负责组织做好非法占用林地及改变林地用途和非林建设行为的日常巡查工作,建立动态巡查责任制、巡查台账和月报告制度等工作机制,落实巡查人员及工作措施,做好巡查记录保存工作,及时发现、制止和从严处理非法占用林地、改变林地用途、无证砍伐林木及非林建设行为。

第七条县公安森林分局工作职责

负责加强对林木、林地的执法监管,对各镇(街道)及国土、住建和林业等部门在巡查发现和告知的涉嫌非法毁坏林木及林地等案件,要及时派员到场调查,并对非法占用林地建筑等破坏森林植被行为,依法从快从严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条县公安局工作职责

负责及时立案查处触犯法律达到刑事立案条件的集体、个人非法倒卖土地行为;配合协助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组织对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行为的处置打击工作。对拒不执行国土、住建等相关部门依法查封决定者,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妨碍、阻挠、围攻、殴打执法人员的违法当事人,应按照110接警和出警规定赶赴现场协助执法,并依法从严处理。同时,对涉嫌犯罪的嫌疑人拒绝配合调查取证或有证据表明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需要公安机关参与、配合的,公安机关应派员提前介入。

第九条供电、供水、供气、有线电视网络等部门,对没有合法用地手续(《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用地使用证》等)的工地或工程设施,不得供电、供水、供气、供信号;已供电、供水、供气、供信号的要主动清理;接到国土资源等部门告知属于违法用地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停止供应,并依法予以处理;从2013年7月1日起,全县新增建设用地都须经国土资源局审核,由国土资源局出具《县新增建设用地初审意见表》,供电、供水、供气、有线电视网络等部门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县纪检监察部门职责

县监察局应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对职能部门执法、廉政、交通情况的监察力度,依法依规受理和查处国土、住建等职能部门移送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案件,保证县政府政令畅通。

第三章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

(一)镇(街道)因组织不力,对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行为没有及时发现和处置的;对相关职能部门的查处工作不配合、不支持、推卸责任的或者造成辖区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15﹪的;

(二)国土部门未落实巡查责任,未及时发现新发生的违法用地行为(含非法倒卖土地);对违法行为不能制止又未及时依法处置的;

(三)住建部门未落实巡查责任,未及时发现并制止本辖区新发生的违法建筑行为,造成一般性违法建设案件既成事实的;对违法行为不能制止又未及时依法处置,造成一般性违法建设案件即成事实的;

(四)公安部门对妨碍、阻挠、围攻、殴打依法进行土地、建筑执法工作人员的行为,接到报告后不依法依规出警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国土部门移交非法倒卖土地案件未及时立案侦查,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供电、供水、供气部门没有查验合法用地手续,给予供电、供水、供气的;

(六)联合执法队、林业、林业公安分局等相关单位未履行工作职责,对违法行为未及时制止和查处的。

第8篇:建筑行业调查报告范文

一、工作思路

通过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稳妥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为改善建筑物室内热环境和减少建筑设备能耗,在建筑物的围护结构中采取隔热保温等节能措施和选用节能型建筑设备,达到不断降低建筑物使用能耗的目标。

二、管理机构

本市建筑节能的推进工作在**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的领导下,由**市建筑节能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筑节能办)负责本意见的协调推进和具体实施工作。

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意见,负责辖区内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经济委员会所属的**市节能监察中心负责节能方面的日常监察工作。

各相关委、办、局根据各自职责,协同推进本市建筑节能的管理工作。

三、实施要求

(一)从20**年**月**日起申请初步设计文件审查的,或者20**年**月**日前初步设计文件已审查的,但在**年12月1日以后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下列新建住宅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本意见规定执行《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1、内环线以内的住宅建设项目;

2、申报“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和“市新型墙体材料与节能住宅示范工程”的住宅建设项目;

3、低层住宅小区和一城九镇特色风貌住宅小区的建设项目。

(二)从**年2月1日起申请初步设计文件审查的,或者**年2月1日前初步设计文件已审查的,但在**年4月1日以后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下列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本意见规定执行《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相关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1、外环线以内的新建住宅建设项目;

2、本市范围内的新建政府机关办公用房、商场、旅馆、办公楼和由它们组成的综合楼建设项目。

四、管理措施

(一)规划方案审批阶段

市或者区(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查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时,应当就建筑节能的内容征求市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市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征求意见通知后10日内,反馈审查意见书。市或者区(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对不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核通过。

(二)建设项目可研报告审查阶段

市或者区(县)发展计划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将建筑节能专题篇(章)内容列入审查范围。对不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

(三)初步设计方案审查阶段

市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审查时,应当将建筑节能的内容列入审查范围,并按《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建筑节能审查要点》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节能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阶段

受市建委委托的审图机构在审查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应当将建筑节能内容列入审查范围,并按《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竣工备案建筑节能审查要点》进行审查,审查结果情况抄告市建筑节能办。对不符合节能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查通过。

(五)竣工验收备案阶段

受市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提交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应当含有建筑节能监督情况内容。

市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本意见规定行为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五、相关要求

(一)对建设单位的要求

建设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当含有建筑节能的专题篇(章)。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的标准和要求,委托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和监理,不得要求其降低标准变更节能设计文件。

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建设的建筑节能设施,并将含有建筑节能内容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报市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对设计单位要求

设计单位在设计建设项目时,对住宅建筑应当按照建设部颁布的现行《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设计。对其他公共建筑应当按照现行的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进行设计。

(三)对施工单位要求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的设计文件和施工规程进行施工,并配套满足建筑节能的施工机具和技术要求。

(四)对工程监理单位要求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建筑节能的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等规定和要求实施监理。对设计、施工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按照有关法规、规章规定,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或者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未按要求整改的,监理单位可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反映,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理。

六、发展应用

(一)本市应当加强建筑节能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应用节能型建筑材料、高效用能设备、可再生能源利用等建筑节能系统和技术,鼓励选用有节能标识的建筑材料和用能设备。

本市重点发展下列产品与技术的推广应用:

1、节能墙体和屋面的保温、隔热材料与技术的应用;

2、节能门窗的保温隔热和密闭技术的应用;

3、集中供热和热冷电联产技术的应用;

4、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及装置的应用;

5、空调节能技术与产品的应用,以及空调和热力管道系统的保温、空调风系统防渗漏技术的应用;

6、节水型的建材产品和器具的应用;

7、建筑节能能耗的检测评估技术的应用;

8、其他技术成熟、效果显著的节能产品和技术的应用。

(二)本市建筑节能的推进工作,应当坚持与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应用相结合,市、区(县)墙体材料办公室应当在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的工作中研究做好建筑节能的推进工作。

七、“禁限”工作

本市在建设项目中禁止或者限制设计、使用国家及本市明令淘汰的隔热保温性能差的建筑材料、不符合节能标准的建筑结构、低效能比的用能设备和落后的建筑节能应用技术,并由市建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禁止或者限制用于建设项目的产品和技术的目录。

八、“认定”工作

本市对节能住宅建筑实行认定制度。依据市建委《关于印发〈**市节能住宅建筑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对自愿申请节能建筑的建设项目进行技术评审、认定和挂牌。

对用于节能建筑的节能技术和围护结构材料的认定工作,依据市建委《关于印发〈**市新型建设工程材料认定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进行。

第9篇:建筑行业调查报告范文

【关键词】房产测绘;测量内容;实测面积

1 房产建筑测绘的目的和内容

房产测绘是运用测绘技术和手段,采集和表述房屋和房屋用地的有关信息,为房产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开发利用、交易、征收税费,以及为城镇规划建设提供数据和资料。一般来说,房产测绘涵盖的基本内容有房产平面控制测量,房产调查,房产要素测量,房产图绘制,房产面积测算,变更测量,成果资料的验收检查等。

2 房屋建筑面积测绘工作程序及测量步骤

2.1测绘资料委托及测绘相关收件

房产开发商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委托符合房管部门规定资质的测绘单位承担房产测绘任务。并根据不同的测绘任务提交相应的资料。如土地证、规划许可证、总平图、施工红线图、方案文本、审查报告书、人防示意图或异地建设批准书、建施图、备案证明、门牌证明等。

2.2测绘资料接收与工作安排

测绘单位接受委托,并收集相关图纸及必收件等资料后,组织议会分析资料,拟定相应的技术方案和测绘工作安排,商同委托方后才实施工作内容。

2.3房屋建筑面积测绘工作步骤

施工图面积测算与预售测绘均是按建筑施工图上的尺寸,依据《房产测量规范》,参考开发商提供的公用面积使用说明,对尚未竣工的房屋预先计算的面积。

房屋面积实测是对房屋进行实地勘测,结合房屋竣工图纸、变更图纸、预算数据等计算而得出的面积。此面积是购房者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他项权证、房款结算、物业费结算等的依据。

实测工作步骤实施如下:

外业实地测量;测绘人员依据项目总平图和房屋竣工图,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实地测量,分幢逐户丈量记录,调查房屋权界、共有部分,采集房屋内、外部各类边长数据。

内业绘图、面积计算及分摊;内业绘图前,首先应对测量的房屋边长数据进行平差处理,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必要时需到野外进行重测。处理好尺寸数据,绘图完成后,才可按要计算房屋建筑面积,进行分摊,求出房产分户套内面积和共有分摊面积。

出具测绘成果报告书;依据房产测绘软件计算的结果,如套内面积、公用面积、分摊方法及结果表等编制房产测绘成果报告。

成果报告终审备案;测绘成果报告经公司内部校对审核后,移交开发公司验收,最后上交房管质检部门审核测绘成果,完成测绘备案工作。

绘制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测绘成果经房管质检部门审核通过后,依据结果表编制房产分户平面图,连同成果报告移交房管产权登记部门用于房屋产权登记,测绘成果移送开发公司。

3 房屋实测面积与预售面积差异的原因及几点措施

3.1产生误差的原因

理论上,房屋如果按图施工,面积一般不会有多大偏差,但由于施工过程图纸往往会修改,加上施工误差,还有实测数据采集有偏差等问题从而导致了预售与实测面积的不同。具体归纳如下:

(1)数据采集和图纸变更

房屋预售测绘主要是依据设计施工图纸进行,尺寸采集均源自图纸,属理论值,而后期的实测中所有数据采集实地勘测得来,相对而言采集的数据更准确。另外,由于多种原因,开发商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对建筑设计进行变更,这也是造成预测面积和实测面积差异的主要原因。

(2)技术性原因

由于不少房产测绘单位管理水平和相关技术人员水平有限,从业人员专业能力不高,对规范等理解不同等问题,以及在具体工作中,由于工作程序不完善,质量意识淡薄,观测记录数据失误,计算过程出错、分摊不合理等原因都会使面积产生差异。加上预售和实测往往是由两家不同的测绘机构来完成的,这就更会因为技术原因导致测绘结果面积不一不致。

3.2减小房产测绘面积误差的几点措施

3.2.1加强施工图测算及预售面积的准确性

针对商品房预测面积和实测面积存在误差的问题,特别在房产测绘的工序上增加一项施工图面积测算,与预测面积测绘双重把关,尽量将面积误差减到最小。施工图测算与预售测绘工作内容基本一致,唯一区别就是预售的图纸已经过规划审批,而施工图测算的图纸只通过审图公司的审核。两项面积测算工作都应重点把握以下几点:

(1)图纸及相关资料的完整与准确性。设计图纸是建筑面积测算必须的首要资料,其准确与否直接影响到建筑面积测算的准确性,应该检查全套施工图上是否加盖审图章或规划章。建施图主要检查建筑平面图上套型、尺寸标注是否清楚,以及设计单位提供的对图纸上公用配套设施部位,如消防水池、发电机房等使用说明是否清楚,才能准确进行计算和分摊。

(2)尺寸数据的采集。建筑施工图上,标注的尺寸与我们要计算套内面积的墙体中线尺寸存在一定差异,在作业时,要经过换算才能使绘图准确,计算出正确的面积。其次,有关楼梯、阳台、飘窗等尺寸,则以其相应的大样图为准。另外,通过查阅开发商提供的建筑设计光盘,量取尺寸数据也是一个简捷的办法;再次,要注意上下层之间的结构关系,确认特殊部位如车道、阳台等是否具有上盖,能否计算面积,才能计算出准确的测算面积。

(3)成果资料的检查与分摊认定。检查内容包括:各套间的分户界线,共有部位范围、房屋边长数据的取值以及面积计算是否正确,共有部位的分摊是否符合规范规定;委托人名称、房屋坐落、层数、房号、结构等房产要素注记有无遗漏差错等。此外,还应在报告中说明,“本测算结果仅为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提供参考。”

3.2.2加强实测面积的准确性

(1)房屋调查内容的准确性房屋调查内容包括房屋坐落、产权人、产别、层数、所在层次、建筑结构、建筑年份、用途、墙体归属、权源、产权纠纷和他项权利等基本情况,以及绘制房屋权界线示意图。

(2)外业实测的准确性实测时,建筑物及内部分隔尺寸应测量完整,标注清楚。设计相同的楼层可抽查测量单层房屋边长的方法进行测量,完整记录相关外业数据。

(3)拍摄建筑物实测外业照片

测绘完毕,拍摄建筑物各立面照片,有利于内业校对使用,有助于提高实测质量。

为了减少因预售面积和实测面积的不同引起的争议,提高大众对开发商、测绘单位、房产主管部门的信任度,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开发商对因设计变更导致面积差异时,应及时告知购房者;其次,要不断提高房地产测绘机构的专业技术水平,提高房地产测绘的质量,维护国家和广大购房者的合法利益。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