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综合素质自我陈述报告范文

综合素质自我陈述报告精选(九篇)

综合素质自我陈述报告

第1篇:综合素质自我陈述报告范文

关键词: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民事责任;证券市场;程序理性

一、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民事责任认定的相关背景分析

2002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了《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法院正式受理证券市场上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赔偿案件。《通知》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证券市场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制度,从“状告无门”到“有条件受理”。迄今为止,有关法院已经受理了近900件要求虚假陈述行为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案件。然而《通知》的颁布只解决了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的受理问题,并没有改变有关证券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制度尚未健全的局面。现行的证券法、公司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会计法等相关法律对证券侵权行为怎样追究民事赔偿责任,在主体的确认、责任的构成、归责的原则、损失的计算等方面规定得十分原则,或者基本上没有涉及,而这些问题又是审理这类案件所必须解决的。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使我国的证券民事赔偿制度真正进入了实施阶段。但《规定》制定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通则、证券法、公司法、民事诉讼法等,而作为指导和约束会计工作的基本法规如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等均没有关于会计信息披露民事责任的具体规定。而证券市场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信息70%以上是会计信息,这就会导致法院在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时,更多是依据民法通则、证券法等法规来作出判决,而很少甚至不会考虑会计学科及会计信息生产的特殊性,从而损害会计信息披露人的正当合法权益。事实上,《规定》已把上市公司因会计信息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责任界定为无过错责任,即只要侵权行为存在,被告即使能够证明自己无过错,也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这种严格责任实际上把会计信息生产等同于工业产品生产,但又不享有工业品生产的免责事由,这显然对会计信息生产和披露主体是极不公平的,会给正常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带来巨大的压力,迫使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制度压缩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空间,迫使上市公司不敢积极主动地去披露会计信息,从而窒息会计学科的创新,并最终影响证券市场的有效性。因此,本文认为,在认定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民事责任时,必须充分考虑以下因素:

1.我国的证券市场尚处于初创阶段,许多市场规则尚在建设完善当中。我国证券市场中中小投资者占85%以上,且中小投资者素质普遍较低,他们很少甚至没有对会计报表进行认真的阅读和理解,他们的投资决策主要依赖于是否有人坐庄、是否有题材、大市涨跌情况、流通盘大小、国家总体宏观经济形势等公司外生信息,而会计报表重点反映的财务实力、盈利能力等公司内生信息却不被投资者重点关注。根据陆正飞等人(2002)的问卷调查,在接受调查者中,有84.8%的人具有大专或者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岁以下,具有较好的财务会计知识背景。但仍有三分之一的投资者在证券决策时不阅读年报,更何况我国的中小投资者的整体知识结构远低于这一比例,因此可以推知年报的阅读率应该远低于这一比例。这个结论与国外的实证研究基本吻合。根据lee&tweedie(1975,1976)的研究,他们主要采取邮寄问卷的调查方法,将问卷寄给一个中等规模的公众公司的所有私人股东(接近1600人),他们1976年的论文还包括在一个很大的英国公司中进行的301名股东的访谈式研究。他们得到的一个重要发现是,公司年报的许多部分既没有得到私人股东很好的阅读,也未能被他们很好的理解。这说明上市公司会计报表信息与投资者决策之间的关系并不紧密。

2.我国目前证券市场还很不成熟,政策市、消息市频频发生,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行为也经常发生,包括市场行为风险、政策制度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通胀风险、政治风险、心理因素风险在内的市场系统风险尤其明显。非系统风险虽对证券市场的整体影响不大,但对某类或某几个企业的影响很大。这些因素的综合作用,使我国股市经常表现出非理性的大幅度波动,具体表现为:换手率过高、市盈率过高、股价波峰与低谷之间的差距过大。而正常合理的证券价格运行状态应具有以下特征:(1)价格是价值的表现,价格应围绕价值(或均衡价格)上下波动。证券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其市场价格由于包含对未来的预期,可以与其价值(或均衡价格)存在一定程度的偏离,但偏离程度不应过大。如果证券市场价格大大偏离其价值,则市场可能存在巨大的风险。(2)价格充分反映有关信息。按照fama的有效市场理论,如果价格充分反映有关信息,则市场是高效率的,当前定价是合理的;如果市场是低效率的(从价格对信息的反映程度看,价格没有完全反映相关信息;从对信息的反映速度看,价格延迟或过度反映),则当前价格是不合理的,这种不合理的价格可以看作是对充分反映信息的合理价格的一种偏离,预示着市场存在着较大的风险。(3)证券价格变化与整个国民经济的变化相协调。从证券价格与宏观经济关系看,如果证券价格在一定时期内呈现出某种趋势(如牛市、熊市)和周期变化特征,那么这种趋势和周期变化应是由经济景气变量如公司业绩、利率变化等因素影响和决定的,应该受到经济背景的支持。因此从长期看,证券价格变化趋势和宏观经济变化趋势应基本协调一致。如果证券价格变化偏离了经济发展的正常轨道,表明市场有非理性行为存在,则市场必然存在风险。而我国目前股市的证券价格运行状态典型地表现为:一是价格偏离各证券内含的真实价值,这在pt、st类股票显得尤为明显,所谓的绩优股也未显出应有的绩优价;二是证券价格变化与整个国民经济的变化不协调,尽管我国经济近几年连续以近8%的速度高速增长,但股市却连年低迷不振,这说明我国股市非理性因素作用非常明显,股市风险较大。

3.在我国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构成极其特殊,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占了极大比重。许多国有上市公司是在各级政府部门的全力支持下,抱着帮助国有企业改制、脱困、筹措资金等目的,通过“捆绑上市”、“包装上市”、粉饰和重组会计报表而获得上市资格的。先天的缺陷导致许多国有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普遍较低,财务实力较差,抗风险能力特别是抵御大规模民事索赔的能力较差。最明显的例子是银广夏,根据该公司2001年年报、公司董事会公告和有关媒体报道,该公司总资产为13.9亿元,但已知债务是17亿元,8亿多元已涉诉讼,4亿多元判决生效,这其中多数是银行和金融机构的。由于事先有抵押,故其财产权的实现基本上有保证。在这样的现实状况下,如果再加上大量股民的巨额民事索赔,无疑将会加速银广夏的破产进程。类似的案件还有大庆联谊案、红光实业案。渤海集团案等。这样大规模的证券民事赔偿案势必会引发新一轮的企业破产浪潮,且这些破产企业大都是(至少曾经是)当地的大企业、著名企业,其破产引发的负面效应是显而易见的。虽然通过民事索赔促使一些劣质企业破产或退市,从长远看有利于净化股市,提高整个证券市场的质量。但从短期来看,大规模证券民事索赔引发过多的上市公司破产,只会导致股市的剧烈动荡甚至萎缩,显然不利于我国国民经济整体的良性健康发展。

4.我国目前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现象较为普遍,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会计学自身理论和方法的缺陷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会计规范欠缺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会计人员技术的欠缺及职业道德的丧失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公司治理结构失衡和公司管理系统失效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有效需求主体的缺失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等。但最根本的原因是会计制度信誉基础的破坏导致会计信息失真,而其中社会信誉的破坏又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既然会计信息失真是整个社会信誉基础的缺失及其它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是现阶段转轨时期特殊的典型形态,那么因会计信息失真引发的民事赔偿责任,不应全部归咎于上市公司,也不宜对上市公司适用严格责任,否则有失法律的公正性。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我国披露的会计信息的低质量是企业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会计信息的低质量加上其他因素导致了信息含量的低下,会计信息对证券价格的解释功能微乎其微,会计信息与投资者决策之间的相关性十分脆弱。因此在认定上市公司因会计信息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责任时,应充分考虑我国会计信息在资本市场中的作用极其有限这一现实,不应把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上的损失主要甚至全部归咎于会计信息的虚假陈述。

二、对会计信息虚假陈述的认定应尊重会计学科的性质

上市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条件是其披露的会计信息存在虚假陈述行为,因此如何认定虚假陈述就成为上市公司应否承担民事责任的关键。《规定》第十七条认为: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在证券发行或者交易过程中,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规定》对虚假陈述的界定是以客观事实作为衡量标准的,即只要会计信息对重大事件的披露违背“事实真相”,就认为存在虚假陈述,就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会计学衡量会计信息是否存在虚假陈述的标准遵循的却是程序理性原则,即以会计制度、会计准则作为衡量标准。197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herbet simon教授提出有限理性理论,他根据george miller等人的研究结果,认为现实生活中的人受基本生理限制及由此而引起的认知限制、动机限制,不存在完全理性,而是界于完全理性和非理性之间的有限理性状态。他在《从结果理性到程序理性》一文中指出,程序理性行为是适当的、深思熟虑的结果,其理性决定于产生它的过程,也即行为过程符合规范标准,该行为就是程序理性。程序理性相对于结果理性具有明显的优越性,目前世界上各主要国家在制定会计准则和制度时主要遵循程序理性思想。正是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各国在制定会计准则和制度时,都力求最大限度地确保程序公平,以程序公平来最终实现结果公平。如美国fasb在制定会计准则时,采用的充分程序包括以下八个步骤:(1)筛选报告的问题并确定列入委员会日程表的项目。(2)任命由会计界和工商界诸熟会计知识的人员组成专题研究组,财务会计难则委员会的技术人员在向专题研究组进行咨询的基础上,拟订一份关于所报告问题的讨论备忘录,讨论备忘录陈列基本问题和所考虑的解决方法。(3)讨论备忘录向公众公开至少60天,以便公众的审验。(4)举行公开听证会,以征求各种可能情况下准则的优点和缺点。(5)根据所收到的各种口头和书面的意见,委员会拟订一份要制定的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的征求意见稿。与讨论备忘录所不同的是,征求意见稿明确表明委员会对所报告问题的明确态度。(6)征求意见稿至少向公众公开30天,以便公众的审验。(7)再次举行公开听证会,以收集关于征求意见稿优点和缺点的意见。(8)委员会再次根据所收到的各种口头和书面的意见,作出决定:①采纳征求意见稿,并作为正式的财务会计准则公告;②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并再次遵循“充分程序”;③推迟准则并将项目保持在日程表上;④不准则,并将该项目从日程表上取消。fasb正是通过确保会计准则制定过程的最大理性,来追求既定的财务会计目标。

我国财政部会计司1994年专门下发文件,具体规范了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程序:第一阶段——计划阶段:提出并确定年度拟制定的具体准则项目,报部领导批准后,具体分工落实到起草小组和起草人,并确定起始时间。第二阶段——起草阶段:由起草人广泛搜集并研究国内外资料、文献,了解国内外实际做法,提出初步结论。其中,德勤咨询专家组重点对主要国家和地区以及国际会计准则进行比较研究,并提出比较研究报告,供起草人参考。第三阶段——起草阶段:起草人根据自己掌握的资料,以及德勤咨询专家组提供的比较研究报告,进一步总结研究成果,起草研究报告,对正式起草准则需要涉及的问题进行全面论证。在此基础上起草具体准则初稿,经所在起草小组讨论后,形成讨论稿。讨论稿完成后,在核心小组或会计准则组内讨论,提出修改意见。起草人根据会议讨论的意见,提出征求意见稿,报司领导审阅。第四阶段——征求意见阶段:经部领导批准,对具体准则征求意见稿组织征求意见。先在国内咨询专家组范围内征求意见,然后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及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征求本地区和本部门的意见。必要时,还将通过座谈会等形式征求意见。起草人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总结,提出征求意见总结报告,报核心小组审阅和讨论。起草人根据核心小组的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经司领导审阅后,形成具体准则草案。

由此可见,我国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也是追求程序理性的结果。

根据程序理性思想,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并不体现在它自身是多么“真实”,而在于它是否依据该国公认的会计准则(制度)及其合约制定权安排进行加工处理。若是,那就是“真实”的;不是,就是“虚假”的。正因为如此,尽管依据德国公认的会计准则产生的会计信息,在美国人看来是“荒唐可笑”的,但在德国人眼中却是“真实的反映”,反之亦然。

可见,以程序理性为理论基础来制定会计准则、制度,再以这样的会计标准作为衡量会计信息是否真实、是否存在虚假陈述的依据,与直接以“客观事实”作为衡量会计信息是否真实、是否存在虚假陈述的依据,其结果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差距。但由于人类认识的客观事物实际上是人类对“客观事物”的认识,而不同的人对同一“客观事物”的认识可能存在差异,因此,也就不存在大家一致认可的“客观事物”,这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是极其普遍的。因此,“客观事物”无法直接充当判断会计信息是否真实的标准,只能间接利用会计准则作为衡量会计信息是否真实的标准。而《规定》却直接以“客观事实”作为会计信息是否存在虚假陈述的衡量标准,显然对会计信息披露人过于苛求,不利于会计学科的健康发展,也会最终影响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稳健有序发展。因此本文认为,在认定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是否存在虚假陈述时,只能依据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这个间接的标准来判断,而不能直接引用“客观标准”,这有利于强化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权威性,也有利于普遍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三、应充分考虑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民事责任的免资事由

《规定》在认定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民事责任时,遵循的是无过错责任,即严格责任。只要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存在虚假陈述行为,那么投资者只要证明自己的投资是与虚假陈述直接关联的证券,且投资者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以后,至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买入该证券,那么投资者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更正日及以后,因卖出该证券发生了亏损,或继续持有该证券而发生的亏损,法院就会认定该损失与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承担,而不管上市公司在会计信息披露过程中有否过错。只有在发生投资者明知虚假陈述存在而进行的投资,损失或部分损失是由证券市场系统风险等其他因素所导致,属于恶意投资、操纵证券价格等行为时,上市公司才可免责。我们认为这样的规定对上市公司过于苛求,而对投资者过于宽松,有违法律的“三公原则”。

从上面的分析中,我们已经知道,我国企业的会计信息是依据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准则和制度生产和披露的,而会计准则、制度(会计标准)的制定遵循的是程序理性原则,这就决定了依据这样的会计标准生产和报告的会计信息必然会与“客观事实”存在一定的差距,对某些会计对象的反映,如预测信息、不确定信息可能会与“客观事实”存在较大的误差。但我们不能因此就认定企业披露的会计信息是虚假陈述,就应承担民事责任。本文认为,只要企业生产和披露的会计信息,严格遵循了会计标准,并在生产和披露过程中保持了足够的职业审慎,那么就应认定上市公司在会计信息生产和披露过程中履行了法定义务,即使披露的会计信息与客观事实存在一定的差距,也不应认定其存在虚假陈述行为,并免于其承担民事责任。具体地说,上市公司在生产和披露会计信息过程中,只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就应予以免责。

1.缘于会计标准设计原因的免责。首先,会计标准必须考虑成本效益关系,如果会计标准设计过于详细周全,虽能确保会计标准的质量,但可能导致会计信息生产成本的大幅上升,这同样不能被生产企业所接受。这样,会计标准设计者可能在允许的范围内相对降低会计质量标准,因此而导致的会计信息质量缺陷应被认为是合理的,相应产生的民事责任应可免责。其次,会计标准设计不能穷尽所有意欲规范的客观事物,对因新兴事物缺乏标准规范而导致的会计信息质量缺陷,信息生产者不承担民事责任。

第2篇:综合素质自我陈述报告范文

「关键词会计信息披露;虚假陈述;法律真实;客观真实;会计标准;重大事件

一、法学界对真实的两种基本观点:“客观真实说”和“法律真实说”

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了《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标志着我国证券民事赔偿制度真正进入司法实践阶段。《规定》第十七条认为,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在证券发行或者交易过程中,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规定》对虚假陈述的界定是以“客观事实”(或“客观真实”,下同)作为衡量标准的,遵循的是结果理性,即只要会计信息对重大事件的披露违背“事实真相”,就认为存在虚假陈述,就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是多年来我国法学界一直坚持以“客观真实说”作为诉讼活动的证明标准,司法人员也自觉或不自觉地在诉讼活动中把“客观真实说”作为指导原则的结果。“客观真实说”认为:在司法实践活动中,人们对案件的认识应完全符合客观实际,即符合客观标准的真实。当人们运用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认识达到了与客观的实际情况相符合时就是真实的,否则是虚假的;判断其是否符合真实的标准是看人们认识到的案件事实是否与案件的客观实际情况相符合。

然而法学界另一种与“客观真实说”相对应的观点——“法律真实说”在近几年逐渐兴起,并呈后来居上之势。该学说认为:(1)所谓法律真实是指人们在司法实践活动中对案件事实的认识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或认可的真实,是在具体案件中达到法律标准的真实。法律真实虽是以客观真实为基础,是由客观真实决定的,但法律真实不同于客观真实,其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法律真实是由证据证明的事实,而用证据证明是一种人的行为,所以法律真实并不完全是客观的东西,其中或多或少掺杂着人的主观因素或作用。2.法律真实是法律许可的真实,其中既包含有符合客观实际情况的,也可能包含有不符合客观实际情况的内容。法律真实的概念本身隐含着误差的可能性。3.法律真实在一定意义上是以概率为基础的真实,它追求尽可能大概率的客观真实,而民事诉讼所追求的证明标准是“优势证据”,即一方的证明超过50%即可胜诉。4.法律真实是一种相对真实,即司法证明所确认的案件事实只是在一定程度上符合客观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不是百分之百的绝对真实。这是由人的知识的相对性和认知的有限理性所决定的。人类的知识能力具有相对性,司法证明的结果也具有相对性,只有在无限的认识过程中,人类的认识能力和司法证明的结果才能摆脱相对性的约束,进入绝对真实的王国。5.法律真实侧重于形式真实而非实质真实。所谓形式真实是指证明活动的过程和形式符合证明的要求,是形式所表见的真实,它又可称为程序真实。实质真实和程序真实是相互融合、不可分割的矛盾统一体,两者缺一不可。在民事诉讼活动中,程序的正当性与合理性有其内在的独立价值,而且这种价值的实现和保障比实质真实更具可操作性。因此在司法证明的内容确定之后,形式的合理与否,程序的正当与否就成了决定性的因素。6.法律真实具有价值判断的属性,任何实体法律规范都有它的立法宗旨和价值理由:即法律规范所产生的后果对谁有利?法律所要保护的客体是什么?任何实体法规都是对一定利益集团的某种需要的肯定或否定,这就是立法赋予法律规范的价值判断。法律通过对利益的保护或遏制来维护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促进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因此法律真实是事实真实与价值判断的复合体(张继成,2003),是在客观事实基础上的符合立法者正价值判断的、法律意义上的真实。7.法律真实可以有不同的等级与层次。如刑事诉讼要求的证明标准一般要高于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实体法事实的证明标准要高于程序法事实的证明标准,审判阶段的证明标准要高于起诉阶段的证明标准等等。就会计、审计法规而言,会计法、会计制度对会计信息真实性的要求显然要高于注册会计师法和独立审计准则对审计报告真实性的要求,因为后者允许存在合理的误差,而这种误差是缘于审计是基于对被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判断和统计抽样技术基础之上的,存在固有的审计风险。

通过对“客观真实说”与“法律真实说”的比较,我们认为,客观真实作为证据的一种宏观价值目标无疑是正确的,它是判定证据是否真实标准和判定证据是否充分标准的结合体,是一种哲学智慧,是司法实践追求的理想目标。但是由于客观事实的性(即指过去发生的事实),司法人员的有限理性以及司法实践固有的价值属性(应反映统治阶级意志,体现司法公正,体现司法效率,降低诉讼成本等),使客观真实说在上具有抽象性、在实践上具有笼统性、操作性差的缺陷,从而使“法律真实说”更具比较优势。因为法律真实说代表了一种典型的法律家思维,这种思维的一个特征是相信法律是一个自足的有机体,通过这个有机体自身的有效动作,足以实现预定的目标。在这种思维下人们高度关注程序是否被遵循、规则是否被实施。因此,法律真实说具有理论上的性和实践上的可操作性,是一种经验智慧,是现实的标准。法律真实说为我们讨论和界定会计信息真实性的标准提供了明晰的思路。

二、判断会计信息真实性的现实标准:法律真实(2)

会计活动与司法活动有许多相似之处,两者的主要内容都是对过去事实的反映,其反映和报告都建立在一系列证据的基础上,只不过会计活动的证据表现为会计资料;两种职业都具有高度的技术性和专业化,但都离不开专业人员的估计和判断,因此都存在一定的人为作用的因素;会计活动和司法活动都具有价值判断属性,具有利益分配的功能,都要体现立法者的意图;会计活动和司法活动都力图追求程序的公正性,以程序公平保证和实现结果公平;两者都允许对不同对象采用不同的等级证明标准,具有明显的层次性。因此,我们认为,判断会计信息真实性的现实标准只能是法律真实,即会计信息的生产和报告只能符合会计法、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制定的真实标准,追求会计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标准,也就是说,会计标准是衡量会计信息真实性的直接依据。客观真实虽然是会计标准的直接参照系,也是会计信息生产和报告努力追求的理想目标,但一般不能直接作为衡量会计信息真实性的判断标准。只有当会计标准缺失、滞后或者严重脱离现实时,才允许直接引用客观事实标准。但制定会计标准遵循的是程序理性而非结果理性,这就决定了依据这种会计标准生产和报告的会计信息,其真实性只能是相对于标准的真实性,是法律真实,而不可能是针对客观事实的真实性,即客观真实。而《证券法》、《规定》直接以客观真实(结果理性)作为衡量会计信息是否真实、是否存在虚假陈述的依据,虽然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这一证券市场上的相对弱势群体,但这种衡量标准显然超越了现有的会计理论和实务对会计信息生产和报告的基本理念和本质要求,也超越了现有的会计理论水平和会计工作水平,对会计学过于苛求,对会计信息披露义务人过于苛求。因此我们认为,在认定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是否存在虚假陈述时,应遵循法律真实原则,即主要依据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等会计标准来判断,而不能直接引用客观真实标准。

三、对会计信息虚假陈述具体形式的分析

依据《规定》第十七条,会计信息虚假陈述具体包括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和不正当披露四种形式。

1.虚假记载是指会计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披露信息时,将不存在的重大事实在信息披露文件中予以记载或将重大事实作不实记载,从而违背《会计法》、《证券法》、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相关披露准则规定的法定义务而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行为。虚假记载是一种积极的、作为的虚假陈述行为,其特点是会计信息披露主体就有关事实作了公开陈述;该陈述中有不真实的成分;该虚假陈述属重大事项,可能到投资者的决策。会计报表的虚假记载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虚增资产负债比例,虚构公司偿债能力;虚构投资者权益,夸大公司实力;虚报公司盈利,虚构投资价值;虚构成本费用利用率,夸大效率;多报营业收入,虚构营业资本周转率;高估无形资产,夸大公司信用;少报负债额度、支付承诺、财产损失,少提折旧,隐藏财务风险等。虚假记载的会计信息主要包括两大类:即描述性信息和预测性信息,前者反映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客观事实,因此判断描述性信息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行为主要应以法律真实标准——即会计准则、会计制度标准来判断;后者是对公司未来事项的反映,是信息披露义务人以过去的资料及现在取得的信息为基础,根据其计划和经营环境,运用科学的来推测或设计事物发展的必然性和可能性,从而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的最佳估计。预测信息尽管是建立在现实事实的基础上,但不可避免地带有预测者的主观判断,因此对于预测信息是否存在虚假记载的判断标准的建立,拟借鉴美国的“安全港规则”和“忠实表达警示文字原则”,即只要预测性财务信息是基于诚信原则编制,并且编制时所采用的各种基本假设、基本原则、预测目的和范围、编制方法、基本步骤均属合理性,并对预测信息中可能存在的虚假记载作了必要警示,且一旦客观条件变化导致原先据以作出预测的合理假设、基础发生变化或不存在而使预测信息变得不真实时,已及时披露并且出具更正信息,那么即使预测信息没有达到预定目标,也不属于虚假记载行为。因此认定预测信息是否构成虚假记载,必须综合审视以下方面内容:第一,预测信息应是在对一般经营条件、经营环境、市场情况,披露义务人的生产经营条件和财务状况等进行合理假设的基础上,按照发行人正常的发展速度作出的。第二,预测的目的具有正常性,即必须是为了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正确的决策。第三,假设的合理性,作为假设条件的事实具有相当的真实性,并且与预测结果具有逻辑上的关联性和计量上的对应性。第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满足心理确知要件,即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他相关人士真实地相信和有合理的理由相信这种陈述,且披露义务人在披露时并不知晓任何未披露的可能对该项预测准确性产生重大损害的事实。第五,警示性陈述必须显著地传递实质性信息,即在显著的位置用明晰的语言揭示可能现实地导致实际结果与预测信息严重不符的因素。因为“当一份发行文件中的预测、观点或预计伴随有意义的警示性陈述时,如果这些陈述并不影响提供给投资者文件中的信息总和,那么这些陈述不能成为证券欺诈的基础。换言之,充分的警示性语言使一项遗漏或不实陈述在法律上不具有重大性”。(3)第六,已及时履行更正先前披露的不实信息的义务。

2.误导性陈述,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或者通过媒体使投资人对其投资行为发生错误判断并发生重大的陈述。其特点是:信息披露人公开了应予公开的事实;该信息的表述语言半真半假或在理解上有模糊歧义,或故意使用不准确的、似是而非的、不知所云的、晦涩难懂的语言来误寻投资者;没有全部表述事实过程,使已公开的陈述误导投资者认为是该事实的全部。误导性陈述的类型主要有:语义多解型,即对于已公开的陈述可能有多种理解和解释,而且各种理解和解释都有相应的理由作为支撑;语言难解型,即从文义上看是正确的,但对于一般投资者而言则难以理解;半真半假型,即没有陈述事实的全部情况,遗漏了相关条件,以此误导投资者。

误导性陈述不同于虚假记载,它既包含真实的信息也包含虚假的信息,“犹抱琵琶半遮面”。例如在澳大利亚发生的Hornsby Building Information Centre Pty Ltd.V.Sydney Building Information Centre Ltd案中,广告商声称其女主角将出场演出,而该女主角则是众所周知的大名鼎鼎的歌剧演员。但实际上出场的表演者碰巧是与大名鼎鼎的女主角同名的普通人。在该广告中,其字面含义本身并没有,只是因向人们传递了超出字面含义的信息,从而引人误解,欺骗了大众。由此澳大利亚的立法和判例都认为,在字面上真实的表示也可能构成引人误解的行为(孔祥俊,1998)。

为了正确判断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误导性陈述,确立“使投资者误解的标准”至关重要。借鉴美国、德国、澳大利亚等国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我们认为在确立该标准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第一,坚持“理性人”的标准。一般认为理性人是指会对其利益给予合理程度的谨慎照顾的人,或者在有限理性中,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主体。这一标准是相对的、具体的,即如果信息是向一个特定的群体作出的,那么理性人应该具备该群体成员的特点,比如具有该群体各方通过以往的交易和对主题的了解获得的知识。所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的信息使用者(理性投资者)应是那些具有一定商业判断能力的一般投资者,这与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对会计报表使用者的界定是一致的。FASB(1992)认为,会计报表的信息只是“对于那些于的经济活动有合理程度的知识,而又愿意用合理的精力去信息的人士,信息(才)应当是可以理解的”。因此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会计信息是否存在误导性陈述,首先应以“理性人”标准来衡量。第二,坚持法定标准。会计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学科,会计语言是一种深深打上专业烙印的商业语言,对会计信息生产和报告国家有关部门均制定了详细的准则和制度,上市公司必须严格遵守这些准则制度。因此对于披露的会计信息是否存在误导性陈述,只能以法定的会计标准去衡量,只有当没有法定标准作参照时,才能依据语言文字的通常意义进行判断。第三,坚持整体观察原则及比较主要部分原则(许凌艳,2002)。所谓整体观察原则是指从披露的会计信息的整体上观察是否会给人造成误导;所谓比较主要部分原则是指披露的会计信息中最醒目、引人注意的部分即主要部分信息如果存在误导性陈述,那么即使次要部分的信息是真实的,仍应认定其为误导性陈述。

3.重大遗漏,是指会计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未将应当记载的事项完全或者部分予以记载。在证券市场上,投资者对某一证券的投资判断,必须依赖于对该证券发行人所公开的全部信息进行综合才能得出自己的结论。如果披露义务人在公开信息时有重大遗漏,即使已经公开的各个信息具有个别的真实性,也会使已公开信息在总体上造成虚假性。同时,重大遗漏根据主观状态可分为过失遗漏(又称疏漏)和故意遗漏(又称隐瞒);按照客观状态可分为部分遗漏和完全遗漏,前者是指仅公开了部分法定应披露的重大信息,美国证券法称之为半真陈述(half truths);后者是指法定应披露的信息完全未予披露,使投资者不知有其事。在司法实践中,对完全遗漏型的虚假陈述行为比较容易判断,而半真陈述型的虚假陈述行为较难把握。如某公司拥有一亿元资产,且在财务报告中作了如实披露,但遗漏了其中的三千万元已作了担保物这一事实,这一遗漏是否属于重大遗漏,对此问题要作具体分析。主要应视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可能性大小及投资者对此问题的态度,如果主债务人财务状况良好,信誉好,能按期归还借款,那么担保人无须承担连带责任,投资者会因此认为该遗漏不会影响自己的投资决策,则该遗漏不属于重大遗漏,否则就属于重大遗漏,是虚假陈述行为。据此我们可以提出以下判别公式:重大遗漏=重大事件×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只有当该重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较大或实质上发生时,该遗漏才属于重大遗漏。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上允许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一定的披露保留权和隐私空间,此种情形不属于重大遗漏。如我国《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六十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第九条均规定:“上市公司有充分理由认为向公布该重大事件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且不公布不会导致股票市场价格变动的,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可以不予公布”,或予以保密性披露(参见加拿大BC省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4.不正当披露,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适当期限内或者未以法定方式公开披露应当披露的信息。不正当披露包括不及时披露和不合适披露两种形式。不及时披露是对及时性原则的违反,及时性原则要求公司应以最快的速度公开其信息,应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始终处于最新状态;不合适披露是对法定披露形式的背离,是一种形式上的违法。为了保证信息披露的正当性,相关法规对会计信息披露的期限及方式作了明确规定。第一,对于定期公开的报告,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制作完成并公开。例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与格式准则第二号》第十一条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将年度报告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纸上。”“公司可以将年度报告刊登在其它网站和其它报刊上,但不得早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和报刊上披露的时间。”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公布后,将年度报告原件或有法律效力的复印件备置于公司办公地点、证券交易所,以供股东和投资者查阅”等。第二,对于临时发生且不可预见的重大事件,法律规定应当立即披露,并在规定时间内编制书面报告向证券管理机构及证交所报告。我国《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公司在发生无法事先预测的重大事件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应当向证监会报告;同时应当按其挂牌的证交所的规定及时向其报告。公司在重大事件通告书编制完后,应当立即报送证监会10份供备案,并同时备置公司所在地、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有关证券经营机构及其网点,供公众查阅。第三,当公司在经营上没有正当理由对重大事件保密时,该重大信息应立即公开;当允许保密的重大事件已泄露,且为部分投资者掌握时,该重大信息应立即公开;如果对某重大事件规定了保密期限,该期限届满时,该重大信息应立即公开。第四,当公司已披露在外的信息,由于客观原因不再具有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时,法律规定公司有义务及时相关信息,修改、更正或者澄清这些信息。通过法律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持续性及时更新信息的义务,保障披露在外的信息不具有虚假性、误导性和重大遗漏。

可见,对会计信息披露作出及时性要求,是为了确保投资者的决策建立在公司最新披露的信息基础上,同时,通过对披露形式的规范,可以缩短投资者的信息收集时间,降低信息处理成本,提高投资者的决策效率。因此任何对及时性或法定披露形式的违反均属不正当披露,是虚假陈述行为。

主要

孔祥俊。1998.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与完善。法律出版社

许凌艳。2002.消费者信息权的民商法保护。工商行政管理,6

张继成。2003.从案件事实之“是”到当事人之“应当”。法学研究,1

(1)该学说的观点主要参见:樊崇义。客观真实管见。中国法学,1;何家弘。2001.论司法证明的目的和标准。法学研究,6;汤维建。2000.关于证据属性的若干思考和讨论。载何家弘主编。证据学论坛,第一卷。中国监察出版社;毕玉谦。1999.民事证据法判例实务研究。法律出版社。

第3篇:综合素质自我陈述报告范文

高胆固醇膳食对兔动脉组织及其一氧化氮合成的影响 李勇

高压液相色谱法检测B族维生素及咖啡因的研究 王竹天,杨大进

电解氧化水的杀霉效果观察 黄吉诚

高效液相色谱法测定松果体素的研究 仓公敖,李莉

浅谈食源性疾患及食物中毒发生率上升的成因及对策 李荣发

一起投诉事件引出的探讨 张春其,吴小龙,赵利平

1984~1997年山东省学生集体食物中毒分析 于国防,王海燕,张红

北京市粮库库存小麦中T-2毒素的污染情况调查 贺玉梅,张泽,贾珍珍

成都市售海水产品细菌污染状况调查分析 徐东,黄剑屏,边华容

蒸馏酒锰含量的调查分析 张式金

熟肉制品加药情况调查 亓凤翱,韩桂英,荀桂琴

一起因铁污染食醋致22人中毒的调查分析 康志阜,郑世华

山东省部分地区精制盐碘盐卫生调查分析 庄桂东,李娟

上海城区居民对保健食品需求状况调查分析 姜培珍,施爱珍,颜敏

借鉴中药经验,发展中国的保健食品(综述) 李小芳,王晓玲,郑云雁

保健食品的发展及其管理现状(综述) 李晓玉,包大跃,张绍勇

20年来我国食品卫生工作的对外交流和合作 陈君石

我国食品毒理学发展50年 李悠慧

食品卫生理化检验方法50年回顾 王竹天,韩宏伟

我国食品卫生细菌检验方法回顾与展望 冉陆,刘宏道

我国食品卫生标准化工作50年 陈瑶君

中国食品卫生农残科学管理50年 张莹

北京市食品卫生工作50年回顾 贾珍珍,曹增书

上海市营养及食品卫生工作回顾与展望 姜培珍

天津市食品卫生行政处罚、行政及刑事诉讼案件特点分析 刘砚亭,崔祥

辽宁省食品卫生工作50年简况 辽宁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

50年来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食品卫生科研工作简要回顾 黄愿峰

深圳市食品卫生工作概况 田永张,刘小立

荆州市50年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的回顾 朱全组

海阳市食品卫生工作50年回顾 张成功,冷彦堂,孙厚庆

卵磷脂保健食品中过氧化值测定方法的探讨 宋凤英

高效液相色谱法测定芦荟食品中芦荟甙含量 黄宏南,金乐君

本案应如何正确适用卫生行政处罚 周显刚,罗其富

嘉兴市区小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状况调查 李根桦,吴小龙

40所小学门前食品摊点卫生问题的调查与建议 张广金,王世平,邵建

64所学校小卖部食品卫生状况调查 徐子伟

天津市山区某小学小学生营养状况调查 张蓓,顾清,张兵

进口保健食品中铅含量监测与评价 王永芳,赵馨,韩宏伟

二恶英及其类似物Ⅰ环境与食品污染 吴永宁,王绪卿

二恶英及其类似物Ⅱ毒理学 吴永宁,陈君石

二恶英及其类似物Ⅲ食品测定方法 吴永宁,赵云峰

二恶英事件及其影响(综述) 王晓玲,郑云雁,李小芳

肉桂胶的特性及其毒理学研究进展(综述) 程慧娟,刘砚亭

关于消费者对改善保健食品态度的研究 王立斌,邓峰,张永慧,彭接文,黄清梅,杨晓东

四氯化碳急性肝损伤敏感指标的研究 童英,闫向东,高珊,熊晓燕

保健食品功效成分测定方法现状及发展趋势 王竹天,杨大进

微分电位溶出分析法快速测定牛乳中汞 刘兆霖

应用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的体会 罗金沪

试论听证程序中证据的提供 陈永德,朱建如,李亚红

略论食品卫生许可证的有效性--对相关法律法规如何正确适用的商榷 李盘生,谢建荣,孙淑华,黄永源

论食品卫生许可证许可项目的填写规范 李泽峰,毛安禄

小球藻污染瓶装矿泉水生产厂家的整改措施 马群飞,林晶

1999年全国食品卫生监督监测统计报告 张肃,李泰然,王京萍

饮酒群体的调查 陈大尧,秦文喜,石友盟

成都市建筑工地食堂卫生状况调查 陈燕

云南省100种特有食物中VB1含量的测定 殷建忠,周玲仙,张雪辉,王琦

葡萄籽提取物原花青素的营养保健功能(综述) 赵超英,姚小曼

引发食源性疾患的天然毒素研究概况(综述) 修桥,郭云峰

食用生鱼片安全性研究 陈敏,顾振华,Chen Min,Gu Zhenhua

葡萄糖氧化酶延长啤酒保鲜期的研究 黄惠芝,马林,黄春波,Huang Huizhi,Ma Lin,Huang Chunbo

端视ICP-AES法测定糖果中的7种微量元素 范柯,王鲜俊,缪红

GC/MS选择离子检测法鉴定污染食物中的毒鼠强 赵立文,吴国华,周珊

食品中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H7检验方法的建立 陈倩,贾珍珍,郭福全

卫生部法监司关于"卫生部制止保健食品夸大宣传保健功能的紧急通知"中有关问题的请示答复函

浅谈我国食品卫生标准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韩玉莲,张志强

<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的新内容 李泰然

徐州市保健食品检查中暴露的问题及对策 张伟

动物性保健食品性激素含量调查及评价 郭子侠,涂晓明,徐筠,李慧艳,高京晓

天津市市售保健食品包装标识的调查分析 南颖,董文莉,贾珉,解鸿翔,文静

一起无证经营囊虫牛肉案的调查 姜灯平,张宏伟,谢会业,朱道文

连云港海域贝类HAV污染状况调查 王理兴,林红书,李家富,赵文彬

5加仑桶装天然矿泉水淡水藻类污染原因分析 马群飞,郑颖,刘绛梅

黄芪的免疫调节作用研究进展(综述) 王红梅,姚小曼

衍生气相色谱法在食品卫生检验中的应用(综述) 张存玲,翟敏德,王勤

对一起食物中毒案件的处理 朱国平

免疫失衡动物模型复制初探 马玲,王红梅,闫向东,郑珊

保健食品清咽润喉作用研究 戴昌芳,王立斌,张永慧

三种农药残留量速测方法的对比性实验研究 王晶,张田,陈义珍,李季

食品中双甲脒残留量气相色谱测定方法研究 王元鸿,荣会,张莹,胡秀丽,郭伊行

气相色谱法测定大米中稻瘟灵残留量 向仕学,方亚群,魏学义,付松

啤酒卫生质量与现行国家卫生标准适用性的探讨 赵青艳,臧桂华,李变兰,宋照方

试论卫生行政机关公布食品卫生情况的法律意义 曲文轩,李萍,高玉杰,于春明

浅议食品卫生行政执法中的证据保存 刘志芳

30份市售芥茉油监测结果分析 肖安杰,郑月花,王善周,李红

莱芜市城区夏季夜市饮食摊点餐具消毒7年监测结果分析 陈炜,亓明

规范化管理对提高现制饮料卫生质量的效果观察 郑春生,叶国亮,徐宝兴

吉林市食品中铅、镉、砷污染状况调查 唐竹村,于洪兴,张淑芬

唐山市零售生鲜牛乳的卫生质量调查与分析 闫红,关维俊,郭忠,宁鸿珍,赵晓芬

天津市超市自制食品加工的卫生状况调查 吴俊华,刘志胜

餐厅、食堂冷荤加工间紫外线灯配置卫生调查 刘隆华,高锴

从红薯粉丝中检出甲醛合次硫酸氢钠的调查报告 李建忠,钟平华,周志锋

连云港市280起食物中毒的病因分析 王理兴,赵文彬,林祥天,王志坚

灵山县6种食品中吊白块的检测 肖梅,何福德,劳爱珍

链格孢毒素及其食品卫生问题(综述) 李凤琴

抗氧化营养素对小鼠免疫功能的调节作用 蔡美琴,王少墨,程五凤,张冬青

食品中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调查及毒力研究 王连秀,赵维勇,牛桓彩,张才,王彦彬

矿化水、温泉水、餐桌水和矿泉水评估

嗜碱耐盐奇异变形杆菌病原学实验研究 裴标,刘玉娥,高峻,陶墨奎

食品中矿物油的快速测定方法探讨 吴国华,方燕京,赵婕,涂晓明

西瓜子中矿物油定性测定及结果分析 沈向红,吴平谷,俞莎,于村,陆德胜,刘翠英

大豆发酵液中大豆异黄酮甙元高效液相色谱测定方法 黄宏南,陈宏靖

广东省查处“掺油大米”情况及分析 陈卫东,黄伟雄,吴智韶,高燕红,彭接文

一起西瓜子掺矿物油案的思考 刘玮

新乡市首次从芥末油中检出矿物油监测报告 吕战生,李吉东,苗颖宇

福田区1997~1999年食品卫生群众投诉案例情况及处理方法 潘云娣,吴韶乾,李建东,谢国辉

卫生许可证发证管理有关问题的探讨 吴小龙,孙振荣

保健食品广告宣传存在问题现况分析 杨玉芝

电解氧化(EO)水和化学改性水对不同食源性病原菌处理的效果

茶叶铅污染及控制措施研究 甘宗祁,王林云,卢国伟,董百成,林德仁,许虹

目前超市食品卫生的问题、对策与管理效果 华小鹃

饮食核苷酸对免疫系统和消化系统的作用

转基因植物食品安全问题 李小芳,郑云雁,王晓玲

香菇多糖对人体作用的研究与应用(综述) 景军

灵芝水提取液抗突变作用实验研究 崔文明,刘泽钦,王伟,张馨,李宁,韩驰

饮料中异麦芽低聚糖的测定 陈桂茹,秦振顺,常风启,李存满,韩会新

高效液相色谱法测定番茄及其制品中的番茄红素 薛颖,武兴德,陈杭

保健食品中的甘草酸的测定方法 杨永红,赵珊,孙开奇,罗仁才

示波极谱法测定食盐中微量碘 缪红,文君,王鲜俊,周宁

从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看我国食品卫生监督制度的改革 高小蔷,张宏,张永慧

1985年~2000年我国食物中毒情况重点分析 张肃

莱芜市莱城区碘盐监测结果 郭业海,许兴,陈仕保

2000年~2001年吉林省部分食品污染物调查分析 李海波,房毅,孙长武,张卫民,王文,邢立新

部分省市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及监督管理概况的调查 倪方,樊永祥

肉禽类制品中人工合成食用色素调查及分析 沈向红,丁钢强,俞莎,于村,陈汉文

养殖海产品中镉含量的初步调查 杨方,唐寰宇,孟列群

南宁市部分包装食品用塑料制品卫生质量调查 陈绍运,周杰,徐斌,赵国品,李永跃

玉米赤霉烯酮毒性研究进展(综述) 王怡净,张立实

西洋参的免疫调节作用研究进展(综述) 王红梅,马玲

丙烯酰胺的安全性及国际组织的评价 赵丹宇,郑云雁

金雀异黄素对iNOS表达影响与抑制胃癌细胞增殖作用研究 宋丹凤,崔洪斌

山楂及山楂黄酮提取物调节大鼠血脂的效果研究 高莹,肖颖

发酵型八渡笋对高脂大鼠血脂水平的影响 闫少芳,梁学军,王军波,刘毅,肖颖

食品中甲醛测定值的探讨 宋凤英,王永芳,韩宏伟,赵馨

淀粉及面制品中“吊白块”的鉴定试验探讨 邓红,刘晓莉,魏强,艾热提,刘飙

食品市场准入与卫生标准 赵丹宇

对瓜子中检出矿物油违法事实认定的探讨 李强,黎英辉

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检查规定的探讨 胡敏云

怀参蜜润肠通便作用的研究 张杰,陈世伟,王海玉,刘翠娥,孟光,张焱

117起食品卫生行政处罚案处罚程序及相关问题的调查分析 李国忠,刘正毅,丁晖,位晓明,迟安政

莱芜市市售儿童食品的卫生调查分析 陈华文,李振伟,郑立霞,车效进,董爱凤

南宁市市售散装花生油卫生质量调查分析 陈绍运,赵丽娜,徐斌

第4篇:综合素质自我陈述报告范文

【关键词】信息披露;影响因素;规则研究;内控质量

随着中外公司因为虚假列报造成公司倒闭的实例的增加,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及其有效性备受质疑,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问题的研究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萨班斯法案出台4年后,我国分别于2006年6月5日和9月28日颁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使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问题的研究再度提上日程。

一、国内文献综述

(一)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规则研究

美国的萨班斯法案出台后,中国学术界开始了是否制定规则、强制性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讨论。周勤业、王啸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视角指出我国需构建包括披露内容、评价及审核标准在内的一整套披露规则。缪艳娟在分析我国上市公司内控信息披露规则存在的问题基础上,建议借鉴英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规则中的合理理念,建立一套相互衔接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规则体系。杨陈敏、邵志高针对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缺乏硬性要求、格式和内容不详细、评价缺乏统一标准以及责任主体不完全到位等问题,提出通过借鉴美国经验完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建议。

(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现状及改进研究

我国强制性披露规则出台前,除金融类上市公司外,均属自愿性披露。尽管年报中的披露位置多,内容差异大,内部控制信息的提取带有较大的主观随意性,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形式化问题已达成共识。2006年中国版的萨班斯法案出台后,国内学者多以上交所内控指引、深交所内控指引为分析框架,以非金融类上市公司年报为研究对象描述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现状并提出改进意见。秦冬梅按照时间顺序分析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要求,发现2006年仅有6家上市公司按要求披露了内部控制自评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核实意见;且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格式不一,内容简单。

(三)内部控制评价及审核研究

内部控制评价及审核是制约对外披露的内部控制信息质量的两个重要因素。

基于会计视角:周春喜利用层次分析法建立了内部会计控制多层次指标体系,讨论了模糊综合评价模型,并对内部会计控制进行综合评价,对定性指标进行定量化处理。池国华认为企业财务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指引缺少对内部环境的评价,缺乏细化每一项指标的计分方法,建议将将内部环境要素纳入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之中。

基于审计视角:张龙平、朱锦余指出内部控制评价属于注册会计师的审核业务,应从内部控制评价的性质、评价标准、责任划分等方面探讨与内部控制评价相关的理论问题,为我国注册会计师相关鉴证准则的制定和实务工作提供参考。杨金、张凌云从审计视角提出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内部控制评价的十大步骤,用以评价计算机系统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对其弱点进行检查,并提出内部管理建议书。

(四)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研究

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的研究主要以上市公司年报为依据,从内部治理、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角度进行研究。李明辉、何海发现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与财务报告质量、公司质量之间可能存在一定的关联,高质量的公司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动力高于低质量的公司,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公司披露情况好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公司。林斌、饶静发现内部控制资源充裕、快速成长、设立了内审部门的上市公司以及有再融资计划的公司更愿意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而上市年限长、财务状况差、组织变革程度高及发生违规的公司则不愿意披露鉴证报告。

二、国外文献综述

(一)关于内部控制实质性缺陷披露的研究

萨班斯法案的颁布强化了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责任,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有着重要影响。Hollis等发现上市公司在按照《萨班斯法案》404条款进行披露时存在很多问题,比如组织结构的临近调整和由于不披露内部控制问题而导致较多的审计人员辞职等。Chan等通过证据表明那些按照404条款披露内部控制实质性缺陷的公司相对于其他公司有更多的盈余质量管理和更低的投资回报。

(二)关于内部控制报告及其影响的研究

Wilis认为公司管理层的内部控制报告为在年报中无法提供的内容提供了一个绝好的机会。公司可以在内部控制报告中与现有的和潜在的股东讨论公司实施的战略和公司采用的政策,从而使他们确信公司处于有效的控制之下,进而使内部控制报告增加企业价值,并且证明了良好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与股价有正相关性。Hermanso通过调查显示被调查者非常认可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并且认为内部控制能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更好的保证。

三、国内外研究述评及未来研究展望

目前我国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现状分析和内部控制报告评价方面,如何结合我国的上市公司实际情况,借鉴国外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经验,特别是《萨班斯法案》在内部控制信息强制性披露的要求显得尤为重要。从研究现状来看国外对影响因素已经有研究,但是没有形成比较公认的综合性观点,国内的研究更少。信息披露方面,现行规范中仅仅要求将审计师的评价报告上报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并未要求其公开对外披露。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审计师对内部控制评价的严肃性和不利于审计师执业水平的提高,同时影响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可信度。

参考文献:

[1]周勤业,王啸.美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发展及其借鉴[J].会计研究,2005(2)

[2]缪艳娟.英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对我国的启示[J].会计研究,2007(9)

[3]杨华.浅议美国内控鉴证业务的新发展及对我国的启示[J].财务与会计,2007(8)

[4]陈敏,邵志高.借鉴美国经验,完善我国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J].财务与会计,2008(1)

第5篇:综合素质自我陈述报告范文

【关键词】 品管圈;护理;质量管理

品管圈是指相似或同一场所中的护理人员, 通过组成小组或分队的情况, 进行集体护理活动的形式。品管圈工作模式通过团队成员的集体协作, 集思广益的形式, 将临床护理中的品管手法进行活学活用, 使其发挥更好的临床效应。品管圈因为其具有人性化和民主性等特点, 在临床上得到了一定的重视。本文将对品管圈在国内应用现状综述如下。

1 提高了临床护理质量管理

王秀芳[1]报道开展品管圈活动后, 住院患者对护理服务的满意度由之前的83.30%提升到96.60%。周凯云等[2]报道开展品管圈活动后, 优质护理服务病区护理质量由90.22%提高至97.18%。黄小茜等[3]报道推行品管圈管理之后, 门诊静脉药物配置过程中的差错由改善前的平均61.25件, 降低至35.67件。马春远[4]对产科护理管理中应用品管圈活动后, 患者满意度由89.00%提高到98.00%, 新生儿重度窒息发生率从1.29%降至0.58%, 会阴伤口感染发生率由1.62%降至0.49%, 产后出血发生率由1.10%降至0.69%。品管圈活动增强护理人员参与管理意识, 使护理人员发现问题, 解决问题, 提高部门的质量管理水平。

2 提高了护士业务素质

品管圈活动同时有效提高护士的业务素质。章飞雪等[5]对品管圈活动对护理人员素质的实践调查中, 发现活动前后护理人员的积极性评分由3.24提升到4.53;沟通协调能力评分由3.72提升到4.37。黄小茜等[3]报道品管圈活动后护士的工作热情、责任心、自信心、创造性思维能力、解决问题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团队凝聚力、品管方式等素质显著提高。品管圈活动促使护士自觉学习基础理论、护理常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 使其以主人翁的态度去发现问题、思考问题、寻找对策, 而且不断进行自纠自查, 明确自己在工作中的薄弱环节, 并按照质量标准进行改进。由此可见, 品管圈在提升护理人员自身素质方面发挥了不可小觑的作用, 大大提高了我国护士的基本素质和职业素养。

3 提高了健康教育效果

陈鹏[6]报告品管圈活动后癌症疼痛患者健康教育知晓率明显高于对照组。于水等[7]报告接受品管圈活动的住院患者健康教育知晓率比对照组平均提高16%。史婵等[8]在健康教育中实施品管圈活动后, 肺结核患者健康知晓率从80.50%提高至95.00%, 使患者能采取健康的生活方式及消毒隔离措施。品管圈活动通过其教育性及自主性的特点, 使护士自觉参与专业知识、技能培训, 使得疾病相关知识丰富、教育方法应用得当、教育内容具体, 以确保取得良好的健康教育效果。

综上所述, 应用品管圈活动突破了传统的护理服务质量管理模式, 实现了在提高护理人员综合素质的基础上提高了整体护理质量的目的, 具有较强的实用价值和广阔的应用前景。在今后的研究中, 着手于推广应用, 并做到动态、持续地实施、评价、反馈、再实施、再评价循环, 统筹全局, 细分层次。

参考文献

[1] 王秀芳.品管圈活动对住院病人护理工作满意度的影响.全科护理, 2011, 9(4):1089-1090.

[2] 周凯云, 陈湘玉.品管圈活动用于临床护理人性化服务的效果评价.中华全科医学, 2010, 8(8):1057-1058.

[3] 黄小茜, 赵嘉红, 李丽, 等.品管圈管理在门诊静脉配置质量管理中的应用.中国实用医药, 2013, 8(14):243-245.

[4] 马春远.品管圈用于产房护理质量持续改进的效果评价.临床护理, 2009, 47(13):88-90.

[5] 章飞雪, 王莲月, 于燕燕.品管圈活动提升护理人员综合素质的实践.中国现代医生, 2012, 50(27):127-130.

[6] 陈鹏.品管圈活动提高癌症疼痛患者健康教育知晓率及满意度的研究.中华现代护理杂志, 2013, 19(6):714-716.

[7] 于水, 顾岩, 赵晓d, 等.品管圈在提高住院患者健康教育知晓率中的应用.中国老年学杂志, 2013, 33(9):4589-4591.

第6篇:综合素质自我陈述报告范文

[基本案情]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张某系大学同学,李某与张某谈过恋爱但发生纠纷而分手。李某认为张某欺骗其感情,因此想约张某出来打一顿,在感情上做个了结,遂开车约张某出来。张某上车后,李某将车开到郊外,拉住坐在副驾驶座的张某的头发并打了其几个巴掌,骂其为骗子,并说要么让其揍一顿,要么与其发生关系。张某掏出手机报警,被李某夺过手机扔到后座。李某提出去车后排发生关系,张某在此情势下随后也去了后排,并与李某发生了关系。张某事后报警,李某其后在家人陪同下去公安部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并在庭审中辩称自己虽然之前使用了暴力,但是发生关系的过程中张某的衣裤系自行脱下,因此认为其与自己发生关系“是自愿的”。

一、司法实务分歧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人如实供述罪行后,又辩称虽然使用了暴力,但在发生性关系时被害人是自愿的,能否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而构成自首。

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自首。李某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行为,其关于被害人是否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辩解属于认识上的偏差,不影响对犯罪事实的认定,因此应当认定为自首。

第二种意见认为,李某的行为不构成自首。李某主动投案后,虽然交代了包括使用暴力手段在内的犯罪经过,但是在庭审过程中辩解受害人系出于内疚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该辩解实质上是否认了其使用暴力手段、违背受害人意志,强迫受害人发生性关系的客观事实,否认了对构成罪具有决定意义的主要犯罪事实,应当认定为翻供,因而不能认定为自首。

二、法理评释

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李某的行为成立自首。什么样的行为属于翻供,什么样的行为属于正当辩解,要澄清这个问题,就要厘清自首概念中“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的内涵和要求。

(一)“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的内涵

自首是我国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作为自首成立的两个要件之一,其判断标准不仅影响到自首成立与否的认定,更关涉到自首制度设立的目的能否实现。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规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不难看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不要求犯罪嫌疑人作出全面、细致的交代,只要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即可,这种规定主要是考虑到不同犯罪嫌疑人在记忆能力、表达能力、对法律理解能力的个体差异,往往对同样的犯罪事实难以作出与客观真实完全一致的精确描述,从倡导投案自新和提高破案率的实际效果出发而采取的灵活策略,反映出我国司法机关从客观真实转向法律真实的尝试,符合刑事诉讼发展的客观规律。[1]

那么,什么是“主要犯罪事实”呢?司法实践中,一般认定为对行为人的行为性质有决定意义的事实、情节(即定罪事实),以及对量刑有重大影响的事实、情节(即重大量刑情节);而所谓对量刑有重大影响的事实、情节,则是指决定着对行为人应适用的法定刑档次是否升格的情节,以及在总体危害程度上比其他部分事实、情节更大的事实、情节。[2]行为人所供述的主要犯罪事实不要求与客观事实完全吻合,只要侦查人员能够据此足以查明犯罪行为真相即足,要不要求交代犯罪的全部事实。[3]

与“如实供述”密切相关的一个概念是“自我辩解”。自我辩解是在客观陈述自己罪行的基础上,对本人承担刑事责任的轻重进行解释。为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行为人本无悔罪之意但投案自首的情况,与之对应的供述表现就是虽然“如实供述”但经常进行各种形式的辩解,甚至认为自己“无罪”,缺乏悔罪心态。这种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但对自己行为性质提出辩解,“拒不认罪”的情况能否认定为自首?所谓的“拒不认罪”其实是行为人行使自己辩护权的一种表现,至于对自己行为性质认识与判定的对错不能否认其供述的成立。“对于自首的成立与认定,法律只强调行为人如实交代自己的行为事实,对于自己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一个主观认识问题,法律只强调自首要求犯罪嫌疑人把自己的行为事实如实地交代,至于是否对自己的行为有正确的法律认识,在自首的认定中是不需要加以评价的。”[4]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要求其对自己的行为如同司法官员一样准确认识,不仅违反人类趋利避害的本性,也与自首制度的宗旨背道而驰。因此,只要行为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交代了主要犯罪事实的,即使他拒不接受与认同司法机关对其行为的性质界定或者开脱罪责,只要不影响对案件的正确认定,应该认定其自首的成立。[5]对此,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4月1日《关于被告人对行为性质的辩解是否影响自首成立问题的批复》也明确规定:“被告人对行为性质的辩解不影响自首的成立。”该《批复》为正确认定自首大有裨益,也为行为人行使正常的诉讼权利提供了法律保障。

那么,本案中,被告人如实供述罪行后,又辩称虽然使用了暴力,但在发生性关系时被害人是自愿的,这种辩解行为,是合理的自我辩解,还是对主要犯罪事实的翻供呢?要解决这个问题,就有必要区分“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与“如实供述犯罪构成要件”。

(二)“如实供述”的对象是“主要犯罪事实”而不是“犯罪构成要件”

所谓犯罪构成要件,是指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主客观等一系列的要件,这些要件表明犯罪的主体方面、主观心态、客体方面和客观行为,外化为具体犯罪中由刑法规定、选择,足以说明该犯罪行为内在特征的事实特征。[6]可以看出,犯罪构成要件通过犯罪事实得到表达,但不同于犯罪事实,而是对犯罪事实的选择、抽象和概括,属于法律的规范评价。在对犯罪有关事实的取舍、概括和抽象的过程中,需要法官进行各种全局综合和价值判断。因此,主要犯罪事实与犯罪构成要件,是两个有联系而并不相同的概念。因此,“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不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可以正确的供述犯罪构成要件,而对犯罪构成要件的错误辩解也不意味着犯罪了此前对“主要犯罪事实”的如实供述。这是因为,犯罪构成要件的成立以及判断,是一种包含了价值判断的选择和概括,它的成立与否,取决于全案客观事实的查明和法官的最终判断,因此,犯罪嫌疑人只要如实供述了客观上的主要犯罪事实,对于涉及价值判断的犯罪构成要件是否成立的辩解,并不足以此前的如实供述行为。为了说明这一问题,以下试举四例予以展开:

1.行为人对主体要件的错误陈述不影响其对主体事实的如实供述。例如,行为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盗窃的事实和真实年龄,但认为自己年仅17岁,系未成年人,不构成犯罪。可以看出,行为人已经如何供述了犯罪事实和真实的主体情况,由于其缺乏法律知识,误认为18岁才属于成年,因而对盗窃罪的主体适格要件作出了错误的理解,但这显然并无妨碍其自首的成立。

2.行为人对主观要件的错误陈述不影响其对主体事实的如实供述。例如,行为人如实陈述其与女友发生矛盾,遂掏出锋利的水果刀抵住女友喉管要求其道歉,结果女友剧烈挣扎,但行为人仍不放手,结果女友喉管被切断导致死亡,行为人认为其当时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综合其事实可以看出,行为人当时的心态属于间接故意,与其自我认知不符,但同样不妨碍其自首的成立。

3.行为人对客体要件的错误陈述不影响其对主体事实的如实供述。例如,行为人因为违规摆摊其小货车被城管部门暂时收缴并等待进一步处理。行为人遂于一天夜晚潜入城管部门将车开走。事发后,行为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行为,但认为盗窃的是自己的车而不是他人财物,因此不构成盗窃罪。不难看出,此处如实供述的犯罪嫌疑人对盗窃罪的客体“公私财物所有权”发生错误理解,但同样不妨碍其自首的成立。

4.行为人对客观要件的错误陈述不影响其对主体事实的如实供述。例如,行为人为了泄愤将其客户的股票低价抛售,造成客户重大损失。在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后,其认为“低价抛售股票”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显然,此处行为人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行为人对客观要件的陈述源于其对“毁坏财物”客观行为内涵的狭隘理解,但同样不妨碍其自首的成立。

本案中,行为人涉嫌触犯了罪的条款,在罪中,被害人是否自愿是判断罪是否成立的一个重要标准。对于罪而言,违反受害妇女的意志属于罪客观方面构成要件的要素。刑法中构成要件要素可以分为法律的评价要素、经验法则的评价要素和社会的评价要素。其中,法律的评价要素是指需要依据法律而非社会经验评价的要素,换言之,这种评价要素具有法律上的特定含义,与一般社会经验的认识有所不同。[7]而“违反意志”或者“自愿”就属于法律的评价要素,而非一个简单的社会评价要素或者客观事实。它是一个复杂的包含着事实综合、法律分析和价值判断的定义。被害人是否自愿属于被害人的主观心理活动,并通过客观事实予以外化反映,但是现实中的案件千差万别,大量的司法实践表明,受害人客观上的表现有时与被害人的主观心态并不一致,例如,一名男子蒙面深夜进入一名独居女子的房间要求女子交出财物,女子交出财物后男子又提出发生关系,女子没有反抗而予以顺从。在这种情况下,男子没有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女子在表面行为上也没有抗拒似乎是“出于自愿”,但考虑到其势单力孤的处境显然应解释为“不能抗拒”或者“不敢抗拒”,因此应理解为其并不自愿。总之,受害人是否自愿并不是一个单纯的事实问题,而是需要综合考虑全案的客观事实、行为人与受害人的关系、受害人的客观处境等等进行综合判断从而得出结论。既不能从被害人是否顺从、行为人是否使用了一定强度的手段来简单判断,也不能从被害人的某个时段或者外观上的表现来认定。因此,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对受害人与其发生关系是“出于自愿”的判断,仅仅是犯罪客观构成要件的一种认识,如前文所述,即使不符合法律的评价(在密闭空间受害人孤立无援,其表面上的顺从只能理解为“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在其已经如实供述主要罪行的前提下,行为人对客观要件的错误陈述不影响其对主体事实的如实供述,因为司法机关根据其此前供述的主要犯罪事实已经足以对受害人是否自愿作出法律上的评价,因此其关于受害人“自愿”的认识仍然属于自我辩解,并不影响自首的成立。

(三)成立“如实供述”不能虚构、隐瞒对犯罪构成要件判断有重大影响的犯罪事实

以上的论述说明了在“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的前提下,不能如实供述犯罪构成要件并不足以其成立自首。但是另一方面,如果犯罪嫌疑人在自动投案后,供述了部分犯罪事实,但是对于涉及犯罪构成要件的重要事实进行隐瞒或者虚构,进而影响到司法机关对犯罪构成要件的判断,就不能认为成立自首。如张某醉酒驾车,张某如实供述自己大量饮酒并驾车后,可以辩称自己没有喝醉,不影响其构成自首,但如果其谎称没有喝酒,就不能构成自首,因为“喝醉”在醉驾犯罪中属于具有刑法评价意义的构成要件要素(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80mg/100ml),而是否“喝酒”则属于社会评价意义的构成要件要素,完全由客观事实决定,任何神智正常的一般人在如实陈述时都能做出符合客观真实的表达。又如,李某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收受亲友金钱贿赂,其在如实供述其接受金钱的事实后,可以辩称自己是接受礼物、“礼尚往来”,不影响其构成自首,但如果其谎称所接受的不是馈赠,而是向亲友借款并伪造借据,就不能构成自首,因为“受贿”在受贿犯罪中属于具有刑法评价意义的构成要件要素,而“借钱”则属于有社会评价意义的构成要件要素,因此,基于同样的理由,行为人关于“借钱”的陈述,就不再构成辩解,而是一种对犯罪构成要件判断有重大影响的犯罪事实的虚构,因而不构成自首。

注释:

[1]戴勇:《自首中“如实供述罪行”的准确把握》,载《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0年第6期。

[2]高憬宏、杨万明主编:《基层人民法院法官培训教材(实务卷 刑事审判篇)》,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第54页。

[3]张阳:《论自首中“如实供述”的司法认定》,载《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3年第2期。

[4]赵秉志、肖中华、左坚卫:《刑法问题对谈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27-228页。

[5]陈兴良:《本体刑法学》,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794页。

第7篇:综合素质自我陈述报告范文

行政工作述职报告(一)各位领导、同事们:

大家好,本人于年2月底来到行政事务部办公室岗位,过去的一年,有感慨,有喜悦,有探索,有突破。在各级领导的帮助指导和同事们的支持下,通过不断地实践和积累,自身素质和能力得到了较大提高,视野更加开阔,现将一年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立足本职,完成各项工作

作为一名行政主管,我能够充分发挥承上启下、协调左右、联络内外的枢纽作用,从信息调研、文件起草、综合协调的文秘工作,到会议组织、来宾接待、印章管理的行政工作,都体现出行政主管工作的重要性。行政工作无小事,每一件细小的工作都可能牵一发而动全身,从而影响到公司的形象。自担任行政主管后,迅速投入到各项工作中,完成了各类文件起草、会议安排、信息上报、信访接待、参谋督办、印章使用、档案存放以及其他服务工作。特别对仓库物品出入、印章管理等工作要求严格按照制度执行,避免因责任心不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和产生负面影响。

1、注重学习,努力提升工作能力

坚持把学习摆在重要位置,始终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努力提高自我,不断学习业务知识,通过多看、多问、多学、多练来不断的提高自己的各项业务技能。利用空闲时间学习《应用文写作大全》、《秘书学》和各种行业报刊杂志,以此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2、立足本职,完成各项文书工作

完成公司年度总结、目标完成情况和下年度工作安排的起草、报送、印发工作。做好公司日常公文起草、处理和文印工作,全年收转、传递、报送各种请示、报告318份。校对、印发党委、行政、工会、团委各类文件共198份。向市建委上报各种文字材料163份,做到了及时、准确、规范,满足了公司正常的工作需要,树立了公司的良好形象。

3、热情细心,完成接听接待工作

耐心接听、解答用户来电,全年共接听用水业务咨询、反映问题、投诉电话2860余个,收发传真材料500余份,接听率100%,尤其去年年底和今年一月份天气寒冷,大量用户出现用水问题,每天办公室接听用户来电80余个,都能够及时、耐心的为用户解答。接受、处理、反馈市建委12319服务平台,市消费者协会12315、市长信箱、市人大、政协提案,累计40余份。按照公司领导安排,较好完成了外地水司人员及上级部门的接待、安排和招待任务,一年来共接待来访53次。业务招待烟、酒、会务用品均按公司标准,严格做好登记、领用、报销工作。

4、积极主动,做好城市综合整治工作

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制订了公司市容环境和立体美化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分别于年4月、9月和今年1月集中开展了综合整治活动。活动期间每天收集整理活动开展情况,填写综合整治日报表,坚持一日一报,节假日不间断,及时将整治情况上报市建委。

5、认真负责,加强行风建设工作

编写、制定了公司年行风建设实施方案、公司行风建设汇报材料、年度公司行风建设工作总结,以及行风建设工作的整改报告。监督、解决用户提出的各种用水投诉,满足用户的用水需求,为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由于工作扎实,成绩突出,在今年一月份纠风办对公司测评中,获得了满分。

6、多方联系,做好水价调整工作

积极配合公司做好水价调整相关工作,多次同省内各地市水司联系,了解相关信息,掌握最新水价动态。

7、积极投稿,多方面宣传供水工作

及时向各类报刊投稿,全年个人在全国各类供水报刊网站上发表文章52篇,其中在

《中国供水节水》、《中国水星》、《河南供水》等报纸网站发表文章40篇,《中源水务》报发表稿件12篇。

8、加强培训,提高员工整体素质

加强本岗位员工培训教育,制订学习计划,重点学习本岗位工作职责、业务流程、各种制度、专业知识等。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培训活动,提高了员工整体素质。

9、参加活动,树立公司良好形象

积极参加各种活动,代表公司参加了新乡市基础产业工会“华电杯”职工羽毛球比赛,获得团体第三名;参加了公司庆建国六十周年篮球比赛,获得亚军;参加公司迎国庆书画摄影展。积极响应公司号召,参与“扶贫济困一日捐”活动,以微薄之力向困难群众、职工献出一片爱心。

二、存在不足及努力方向

1、自身的学习抓的还不够紧,业务技术素质和办公室公文写作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2、同领导、部门之间沟通协调方面还不够,还需进一步加强交流。

在新的一年里,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业务素质,通过多看、多写进一步提高写作水平。积极主动做好领导的参谋,利用各种方式加强同各部门之间联系沟通,提高工作效率。

取得的成绩离不开我们办公室团队的支持,我们人员虽少,但个个优秀,大家各尽其责,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出色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在此我要特别感谢他们,我为有这样的团队感到骄傲。另外我还要感谢公司给予我们的一切,虽然目前还面临困境,但更要求我们互相协作,用优质的服务和业绩来推动公司的发展,将公司的兴衰存亡的责任担当起来,心怀感恩,共同迎接中源水务辉煌时刻的到来。

述职人:

20xx年xx月xx日

行政工作述职报告(二)

尊敬的各位领导:大家好!

我很荣幸今天能参与此次公司举办的述职报告工作。转眼间,来公司近一年了,在这一年里,我和大家共同经历着因市场经济减退给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也共同见证了公司乘风破浪取得的成就,感恩这一路能有亲爱的你们相伴!

在过往的200多个日子里,感谢在座各位对我工作的支持、理解、指引与鼓励。让我这在里开心、快乐地度过了每一天。现在请允许我在此回顾前段时间工作,请各位批评、指正。

一、主要工作职责:

身为一名行政文案人员,主要职责是:

1、服从安排,执行到底

坚决服从部门工作安排,将工作要点执行到位,保障工作的贯彻落实,推进部门工作向前发展。

2、积极协调、沟通事项

行政部门工作千头万绪,而文案工作,更是繁杂琐碎,为了确保工作地如期进行,沟通、协调尤为重要。在前期的工作中,遇到问题能及时、主动、有效地协调沟通,顺利地保障了文案各项工作的开展。

3、拟定计划、及时反馈

行政部门是联系四面八方的中心枢纽部门,承担着承上启下、沟通内外、协调左右的职责。文案工作,面向全公司、承担着文件、信息及时、准确传达的责任与义务。因此,对于文案,拟定实施计划、及时反馈工作进度,是保障工作朝着既定目标发展的关键所在。

前期工作中,个人计划的拟定,除了分解部门计划的事项,还及时根据自身工作的进程制定分解计划,贯彻执行。并保证,经我经手事项,无论大小,都是第一时间向上汇报,便于领导全面掌握文案工作情况。

4、心态积极,保障服务

“行政部门无小事”,立足行政部,面向全公司。因个人是行政部一员,一言一行关乎部门整体。“热情服务、效率第一、坚持原则”,是行政部门保障优质服务的法则,也是文案人员对待工作的态度。至今为止,文案人员都能热情、积极地处理各种文件的下发、信息的收集、事项的跟进以及办公室其他事务。工作,保障我所经手的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二、前期工作总结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执行制度,查补工作漏洞

文案岗位,是今年5月初公司新设岗位,面对全新的工作岗位,文案人员一直在摸索着前进。公司工作计划管理的新行、文控管理制度的完善、公文管理的执行、会议管理事项的跟进、档案、保密管理等等,新的制度、新的内容,文案岗位全方位执行。在实践中总结工作、梳理职责、查漏补缺,让文案工作健康发展。

2、突出重点,有力确保文案工作

为了确保文案工作的严谨性、及时性和信息有效利用性,对计划管理、文控管理、会议管理,进行了360度全方位执行。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开展工作。

3、执行内部考核,促进团队发展。

行政部执行经部门全体人员签字通过的《内部考核办法》。本办法从员工日常行为、岗位职责、绩效要点、计划管理等多方面进行了细化要求。很荣幸,这部分工作由我执行。该办法的执行,有效的保障了部门的办公环境、计划事项的落实及绩效考核的透明公开化。

三、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1、工作漏洞、健全制度。

至目前为止,公司共签发新制度、流程、办法、方案等规定性文件共计:217分,行政部制度18项,其中3项是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现状而不断完善的制度。另有3项与文案工作相关联的规章制度,经公司发展变化试金之后发现,部分陈旧制度条例已不能满足现在管理要求,完善相关制度成了下一步的工作计划之一。

2、协调欠佳,服务欠好。

文案工作,面向全公司。诸多类似跨部门工作、或者监督检查类工作,因沟通协调欠技巧,而导致部分工作执行不到位,从而导致文案人员不能更好的为各部门的工作服务。受相关工作制度的规定,文案对公司部分工作内容有监督、检查、指导的责任和义务。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将加强自身与人交流、沟通、协调技巧的提高,力求通过文案人员,协助各部门顺利完成各项计划,从而保障公司整体运营健康发展。

3.信息收集、有效利用

通过文案工作,可以接触到公司各部门的部分事项,就目前而言、计划管理、会议管理、档案管理及保密管理中,文案接触到的是各部门运营事项中的一手信息。而如何将这些信息进行筛选、处理、利用,使之成为更有价值的信息,将之些信息整合后,供决策层做出新的决策,能更有效的服务于各部门,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

四、下一步工作规划

1、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服务质量

跟上公司整体步伐,强化自身业务能力。就文案岗位而言,文字功底、排版能力、书面语言的表达、信息的收集、加工、处理能力、跨部门事务协调能力等等。

为了达到以上能力的切实提高,将会以团队或部门为单位,进行定期的相关技能培训工作,将培训知识应用于文案工作中,定期进行“结果”反馈,不断明确需要“充电”部分,积极注入新鲜专业知识,完善专业技能。从而提高面对全公司服务的水平。

2、加强监督力度、保障服务能力。

行政部门制订的《内部考核办法》,是为了更好的提升部门人员的工作能力及服务水平,但目前这个考核办法,在我这里却没能执行到位。原因主要在于以下几方面:

(1)缺少将工作任务分解和汇总的办法;(2)没有有效的监督点;

(3)内部考核办法在制订之中,有语言不严谨之处。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及时分解、汇总需要跟进的事项,将每一个事项明确至具体责任人,督导事件完成,注重实际效果回报。切切实实将部门工作立足于点、落到足处。

3、熟悉部门工作,做好综合协调参谋助手。

行政部工作涉及方方面面,面对繁杂琐碎的大量事务性工作,难免会有疏忽遗漏之处。而文案工作本职之一,即是应积极发挥扭带作用,做好行政参谋工作。“向下反映心声、向上反映民情”,让领导能更好的掌握工作,积极为下步工作做出新的决策。

以上是我的述职报告,请各位经理审核、指正。谢谢!

第8篇:综合素质自我陈述报告范文

研究计划一般都有一定的格式,虽然不是一成不变,但也都大同小异。当然,当针对不同的目的或不同的机构撰写研究计划或理想立项报告时,对具体的格式可能会有不同的要求,如申报自然科学基金的立项报告与申报教育部社科基金的报告有所不同。

我们这里所讲的开题报告的要求是针对一般情况的研究计划,主要是针对大学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开题报告而制定的规则。

开题报告的组成要素

第一, 标题

标题可以准确地反映研究的重点,因此必须清晰、明确。原则上,对于定量研究,标题必须能反映所研究的自变量与因变量之间的关系。对于定性研究或案例研究,标题必须反映所研究的问题的实质或核心内容。尽量避免使用“论…”之类的表述方式。

第二, 问题的陈述

包括研究问题的严格界定,研究问题的提出,研究的目的与意义,期望达到的目标等。

1 严格地界定所要研究的问题,特别注意研究问题与现实问题或管理问题的区别。

2 以容易理解词汇陈述问题。

3 界定与限制主要的研究范围。

4 预示所要检验的假设或可能提出的问题

5简洁地指出研究的重要性或研究的意义(包括理论与现实两个方面)

第三, 有关文献的整理与评论

很多同学认为文献综述或文献评论无关紧要, 觉得没有什么好写的,或者文献太多啦看不过来,或者认为行内的人都应该了解。其实不然,文献评论是少有这样的功能:一是帮助读者了解你的研究计划和研究的起点;二是帮助你自己去思考问题。

一段适当的文献评论,可以证明研究者已经把握该领域的重要观点,而且了解最新的发展方向。据此,读者可以判断,一个人是从什么角度来看问题,是从时间来分析问题,是在什么基础上讨论问题。

文献评论可以表明你在研究上的突破。全面介绍和回顾了别人的研究以后,你的研究的创造之处就显而易见了。

文献评论的原则:

1 向读者表明你对有关领域有一定研究,而且了解该领域最近的发展动向。

2 指出你的研究有所突破的地方,说明你的研究如何改进、修订、完善或扩展了以前的知识。

3 尽量避免下面的陈述:该研究领域的文献太少和太多,或不完全,这样的评论过于笼统,往往表明研究者对该题目还不够熟悉。

4 首先要对文献进行介绍,什么人,在什么时候,用什么方法,做了什么,得出了什么结论。然后,要对文献一定要进行评论,要表明你的观点,同意或是反对或是怀疑以及原因。注意,关于原因的说明非常重要。

5 文献评论时,尽量避免做抽样方面的指责,例如只研究了美国人,没有包括中国样本。这样的批评毫无疑问没有抓住实质。

第四, 问题与假设

1 所谓问题是指与描述性和调查性的研究有关的研究内容,而假设则是与理论研究或实证研究有关的研究内容。经过对假设的陈述,读者对理论的探讨,才能够把握一个基本的方向。

假设的陈述,可分为4类:

第一类,语义性的虚无假设:表述为理论性变量“没有差异”的形式。

第二类,操作性虚无假设,表述为操作性变量“没有差异”的形式。

第三类,语义性的替代假设,如虚无假设不成立,则应接受的假设。

第四类,操作性替代假设,如操作性虚无假设不成立的话,则应接受的假设。

所有的研究不是为了检验假设,就是为了解答问题。当研究的目的是为了检验理论的内涵时,应该做假设的陈述。在理论架构里,假设应该有理论基础,经过逻辑与预演过程而形成。特别要注意,假设不是凭空产生的,必须依据一定的理论框架。因此,一旦作假设陈述,读者就有权知道:究竟原来的理论架构是什么?假设所依据的逻辑是什么?

在案例研究或定性研究中,可以采用问题陈述的方式,也就是提出问题,而不是陈述假设。因为定性研究,一般属于描述性研究或探讨性研究,这个时候一般还没有理论,所以就谈不上根据理论来推演假设的问题。所以定性研究只要提出问题、回答问题就可以了。但是,问题的提出不是那么简单。首先,问题的提出要合理;其次,问题必须具体、明确;第三,问题必须在研究者可以探讨的范围内;第四,问题用已有的理论是解释或解决不了的;第五,问题从来没有人研究过。

第五, 研究设计

研究设计是整个研究过程中最关键的环节。一项研究成败与否,重要的环节就在研究设计上。

1首先说明你将采取哪些步骤来解答或检验前面所提出的问题或假设

2所有的研究都可能受到调和变量或无关变量的影响,因此你的结论可能并不正确,所以应该对无关变量或调和变量进行控制。在研究设计中,你要重点说明,哪些是自变量,哪些是因变量,哪些是控制变量,哪些是调和变量,哪些是无关变量,你如何操弄和控制这些变量,是采用抽样法,实验法,还是统计方法。

3 对你要研究的自变量和因变量进行详细的说明,给出操作定义。

4研究设计的另一个功能是要控制可能的误差来源。你必须对有可能产生的误差进行分析,并说明如何来控制这些误差。

你必须知道自己的研究设计可能发生的错误以及错误可能的来源。没有一个研究设计可能的是完美无缺的。

5 在讨论研究设计时,如果能采用一些逻辑和统计的术语来表示会有助于读者的理解。

第六, 研究工具

1 简要的描述所使用的工具。如果已有现成的,则必须说明是什么人在什么条件下使用的,效果如何。如果没有现成的,则必须对制作或设计工具的过程进行详细的介绍。

2 由于工具的选用和变量的操作定义有极大关系,因此工具的选用至关重要的。

3 必须对工具的信度和效度做客观、科学地说明。

由于工具的选用和变量的操作定义关系密切,因此这个工具非常重要。一旦忽略,可能导致整个研究完全破产。

第七, 抽样

1 抽样的原因之一是为了保证研究的外在效度。也就是说,从样本研究得出的结论或发现的结果,可以在多大程度上推广到总体。

2 讨论抽样的第二个原因是为了内在效度。如果样本不符合概率分布(或正态分布),就无法建立误差估计,于是我们便不知道研究所得的结果是否有用。

第八 ,资料的收集

1 说明收集资料的方法,问卷调查,结构化访谈,标准化测量等

2 说明收集资料的具体步骤和计划

3 说明收集资料的地点和时间周期

第九,资料分析

1 指出拟采用的资料或数据的处理办法,包括编码、分类、整理等,统计方法,所使用的统计程序,以及其它分析方法。

2 根据测量的尺度决定数据分析的方法

3 说明分析的性质

4 说明可能得出的结论

第十,预算和时间计划

1 说明完成研究所需要的条件,包括人、材、物

2 说明具体解决的办法

3 特别要说明时间范围和计划

第十一,可能存在的问题

对研究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预测和说明。

第十二,参考文献

开题报告的时候,你应该已经掌握了要研究的问题的有关文献,对文献进行了分析和研究,所以,文献综述或文献评价是必须的。所评论的文献和参考的文献,必须完整提附在报告的最后。

第十三,指导教师意见

指导教师必须对学生的开题报告提出评价意见,特别应该具体说明学生是否具备完成该研究的条件和资源,研究过程可能遇到的问题是什么,要注意哪些事项,是否同意开题等。

开题报告的评价标准

1研究人员对该问题有兴趣吗?

2 问题的界定清楚吗?这个问题很重要吗?

3 目前的研究领域对这一问题的认识不充分吗?

4 文献综述完整、全面、合理吗?

5 研究方法科学、实用吗(包括变量的界定、抽样、案例的选择、测量工具的使用等)?

6 研究方法与所要研究的问题一致吗?

7 资料分析或数据分析(统计方法)完善吗?

8 时间和进度安排合理、可行吗?

9 具备完成研究所需要的其他资源吗?

10 研究可能得到的结果有价值吗?

参考文献:

艾尔.巴比(2019) 社会研究方法, pp. 143-145, 北京:华夏出版社

唐.埃思里奇(1998) 应用经济学研究方法论, pp.92-111, 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Lawrence Neuman(1997) Social Research Methods, pp. 622-624, Allyn & Bacon

要求1:写开题报告(人管专业的学生的写作格式按照上次发给大家的那个资料为准,其他专业可以参照本专业学术期刊的格式);

要求2:字数在6页以上(5号字,单倍行距);

要求3:交作业时间为2019年1月2号(周四最后一次课堂上),或者2019年1月3号下午五点之前交到求是楼西北侧三层我的信箱中。过期视为自动放弃这门课的成绩。

开题报告是指开题者对科研课题的一种文字说明材料。这是一种新的应用写作文体,这种文字体裁是随着现代科学研究活动计划性的增强和科研选题程序化管理的需要应运而生的。开题报告一般为表格式,它把要报告的每一项内容转换成相应的栏目,这样做,既便于开题报告按目填写,避免遗漏;又便于评审者一目了然,把握要点。

开题报告包括综述、关键技术、可行性分析和时间安排等四个方面 。

开题报告作为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对学生答辩资格审查的依据材料之一。

由于开题报告是用文字体现的论文总构想,因而篇幅不必过大,但要把计划研究的课题、如何研究、理论适用等主要问题。

开题报告的总述部分应首先提出选题,并简明扼要地说明该选题的目的、目前相关课题研究情况、理论适用、研究方法。

开题报告是由选题者把自己所选的课题的概况(即"开题报告内容"),向有关专家、学者、科技人员进行陈述。然后由他们对科研课题进行评议。亦可采用"德尔菲法"评分;再由科研管理部门综合评议的意见,确定是否批准这一选题。开题报告的内容大致如下:课题名称、承担单位、课题负责人、起止年限、报名提纲。报名提纲包括:

(1)课题的目的、意义、国内外研究概况和有关文献资料的主要观点与结论;

(2)研究对象、研究内容、各项有关指标、主要研究方法(包括是否已进行试验性研究);

(3)大致的进度安排;

(4)准备工作的情况和目前已具备的条件(包括人员、仪器、设备等);

(5)尚需增添的主要设备和仪器(用途、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等);

(6)经费概算;

(7)预期研究结果;

(8)承担单位和主要协作单位、及人员分工等。

同行评议,着重是从选题的依据、意义和技术可行性上做出判断。即从科学技术本身为决策提供必要的依据。

参考文献

开题报告中应包括相关参考文献的目录

4 要求

开题报告应有封面页,总页数应不少于4页。版面格式应符合以下规定。

开 题 报 告

学 生:

一、 选题意义

1、 理论意义

2、 现实意义

二、 论文综述

1、 理论的渊源及演进过程

2、 国外有关研究的综述

3、 国内研究的综述

4、 本人对以上综述的评价

三、论文提纲

前言、

一、

1、

2、

3、

··· ···

二、

1、

2、

3、

··· ···

三、

1、

2、

3、

结论

四、论文写作进度安排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提纲

一、开题报告封面:论文题目、系别、专业、年级、姓名、导师

二、目的意义和国内外研究概况

三、论文的理论依据、研究方法、研究内容

四、研究条件和可能存在的问题

五、预期的结果

六、进度安排

开题报告写作方法如何选择问题

我一直萦绕于怀的,是在写博士论文开题报告的一年多时间里,导师薛澜教授反复追问的一个问题:“你的 puzzle 是什么?”多少次我不假思索地回答“我的问题就是,中国的半导体产业为什么发展不起来。”薛老师问题以其特有的储蓄,笑而不答。我在心中既恼火又懊丧:这么简单的道理,这么明显的答案,到底哪儿不对了?!

奥妙就在于提出问题的“层次”。不同于政策研究报告,学术文章聚集理论层面、解决理论问题。理论是由一系列前设和术语构造的逻辑体系。特定领域的理论有其特定的概念、范畴和研究范式。只有在相同的概念、视角和范式下,理论才能够对话;只有通过对话,理论才能够发展。极少有硕博论文是创造新理论的,能这样当然最好,但难度很大。我们多数是在既有理论的基础上加以发展,因此,在提出问题时,要以“内行”看得懂的术语和明确的逻辑来表述。审视我最初提出的问题“中国半导体产业为什么发展不起来”,这仅仅是对现象的探询,而非有待求证的理论命题。我的理论命题是:“中国产业政策过程是精英主导的共识过程吗?”在这个命题中,“政策过程”、“精英政治”、“共识诉求”三个术语勾勒出研究的理论大体范围和视角。

其次,选择问题是一个“剥笋”的过程。理论问题总是深深地隐藏在纷繁复杂的现实背后,而发现理论问题,则需要运用理论思维的能力。理论思维的训练是一个长期积累的过程。不过初学者也不必望而却步,大体上可以分“三步走”:第一步,先划定一个“兴趣范围”,如半导体产业、信息产业、农村医疗、高等教育体制等,广泛浏览相关的媒体报道、政府文献和学术文章,找到其中的“症结”或“热点”。第二步,总结以往的研究者大体从哪些理论视角来分析“症结”或“热点”、运用了哪些理论工具,如公共财政的视角、社会冲突范式等。第三步,考察问题的可研究性,也就是我们自己的研究空间和研究的可行性。例如,西方的理论是否无法解释中国的问题?或者同一个问题能否用不同的理论来解释?或者理论本身的前提假设、逻辑推演是否存在缺陷?通过回答这些问题,我们找到自己研究的立足点。不过还要注意我们研究在规定的一到两年时间内,是否可能完成?资料获取是否可行?等等。

最后,如何陈述问题?陈述问题实质上就是凝练核心观点的过程。观点应当来自对现实问题的思考和总结,而不是为了套理论而“削足适履”。中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充满动态的、丰富的景象,如何才能用恰当的术语、准确的逻辑表述出来呢?雄心勃勃的初学者往往提出宏伟的概念或框架,但我的建议是尽可能缩小研究范围、明确研究对象,从而理清对象的内存逻辑,保证能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规范的学

术论文。如“中国半导体产业政策研究”就是一个非常含糊的陈述,我们可以从几个方面来收缩话题:( 1 )时间:从 1980 年到 2019 年;( 2 )对象:政府的叛乱者和决策行为,而不是市场、企业、治理结构等;( 3 )视角:政治和政府理论中的精英研究;( 4 )案例: 908 工程、 909 工程、 13 号文件和《电子振兴》,这是发生在 1980 - 2019 年间半导体政策领域的两个重大工程和两个重要文件。通过这样的明确界定,我们将目光集中在“政策过程”、“精英”、“共识”几个显而易见的概念上,问题也就水落石出了。同时,问题清楚了,我们在筛选信息和资料时也就有了明确的标准,在这个“信息冗余”的时代,能够大大提高研究效率。

二、如何做文献综述

首先需要将“文献综述( Literature Review) ”与“背景描述 (Backupground Description) ”区分开来。我们在选择研究问题的时候,需要了解该问题产生的背景和来龙去脉,如“中国半导体产业的发展历程”、“国外政府发展半导体产业的政策和问题”等等,这些内容属于“背景描述”,关注的是现实层面的问题,严格讲不是“文献综述”,关注的是现实层面问题,严格讲不是“文献综述”。“文献综述”是对学术观点和理论方法的整理。其次,文献综述是评论性的( Review 就是“评论”的意思),因此要带着作者本人批判的眼光 (critical thinking) 来归纳和评论文献,而不仅仅是相关领域学术研究的“堆砌”。评论的主线,要按照问题展开,也就是说,别的学者是如何看待和解决你提出的问题的,他们的方法和理论是否有什么缺陷?要是别的学者已经很完美地解决了你提出的问题,那就没有重复研究的必要了。

清楚了文献综述的意涵,现来说说怎么做文献综述。虽说,尽可能广泛地收集资料是负责任的研究态度,但如果缺乏标准,就极易将人引入文献的泥沼。

技巧一:瞄准主流。主流文献,如该领域的核心期刊、经典著作、专职部门的研究报告、重要化合物的观点和论述等,是做文献综述的“必修课”。而多数大众媒体上的相关报道或言论,虽然多少有点价值,但时间精力所限,可以从简。怎样摸清该领域的主流呢?建议从以下几条途径入手:一是图书馆的中外学术期刊,找到一两篇“经典”的文章后“顺藤摸瓜”,留意它们的参考文献。质量较高的学术文章,通常是不会忽略该领域的主流、经典文献的。二是利用学校图书馆的“中国期刊网”、“外文期刊数据库检索”和外文过刊阅览室,能够查到一些较为早期的经典文献。三是国家图书馆,有些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甚至更早出版的社科图书,学校图书馆往往没有收藏,但是国图却是一本不少(国内出版的所有图书都要送缴国家图书馆),不仅如此,国图还收藏了很多研究中国政治和政府的外文书籍,从互联网上可以轻松查询到。

技巧二:随时整理,如对文献进行分类,记录文献信息和藏书地点。做博士论文的时间很长,有的文献看过了当时不一定有用,事后想起来却找不着了,所以有时记录是很有必要的。罗仆人就积累有一份研究中国政策过程的书单,还特别记录了图书分类号码和藏书地点。同时,对于特别重要的文献,不妨做一个读书笔记,摘录其中的重要观点和论述。这样一步一个脚印,到真正开始写论文时就积累了大量“干货”,可以随时享用。

技巧三:要按照问题来组织文献综述。看过一些文献以后,我们有很强烈的愿望要把自己看到的东西都陈述出来,像“竹筒倒豆子”一样,洋洋洒洒,蔚为壮观。仿佛一定要向读者证明自己劳苦功高。我写过十多万字的文献综述,后来发觉真正有意义的不过数千字。文献综述就像是在文献的丛林中开辟道路,这条道路本来就是要指向我们所要解决的问题,当然是直线距离最短、最省事,但是一路上风景颇多,迷恋风景的人便往往绕行于迤逦的丛林中,反面“乱花渐欲迷人眼”,“曲径通幽”不知所终了。因此,在做文献综述时,头脑时刻要清醒:我要解决什么问题,人家是怎么解决问题的,说的有没有道理,就行了。

三、如何撰写开题报告

问题清楚了,文献综述也做过了,开题报告便呼之欲出。事实也是如此,一个清晰的问题,往往已经隐含着论文的基本结论;对现有文献的缺点的评论,也基本暗含着改进的方向。开题报告就是要把这些暗含的结论、论证结论的逻辑推理,清楚地展现出来。

写开题报告的目的,是要请老师和专家帮我们判断一下:这个问题有没有研究价值、这个研究方法有没有可能奏效、这个论证逻辑有没有明显缺陷。因此,开题报告的主要内容,就要按照“研究目的和意义”、“文献综述和理论空间”、“基本论点和研究方法”、“资料收集方法和工作步骤”这样几个方面展开。其中,“基本论点和研究方法”是重点,许多人往往花费大量笔墨铺陈文献综述,但一谈到自己的研究方法时但寥寥数语、一掠而过。这样的话,评审老师怎么能判断出你的研究前景呢?又怎么能对你的研究方法给予切实的指导和建议呢?

对于不同的选题,研究方法有很大的差异。一个严谨规范的学术研究,必须以严谨规范的方法为支撑。在博士生课程的日常教学中,有些老师致力于传授研究方法;有的则突出讨论方法论的问题。这都有利于我们每一个人提高自己对研究方法的认识、理解、选择与应用,并具体实施于自己的论文工作中。

开题报告(文体形式)

课题名称:

姓 名: 年 级: 班 级:

成果形式: 完成时间: 指导老师:

一、研究的目的及其意义

二、研究的主要内容

1、 2、 3、 4、 5、

三、研究的主要方法和手段

1、2、3、4、

四、实施的步骤

1、2、3、4、5、6、7、

表1—1 开题报告 (表格形式)

主题:

课题题目:

导师:

课题组成员:

组长:

班组:

简要背景说明(课题是如何提出来的):

课题的目的与意义:

活动计划:

1)任务分工:

实地调查:

上网:

查书面资料:

总结论文:

发倡议:

2)阶段步骤: 分阶段实施

阶段 时间(周)主要任务 阶段目标

一 周

二 周

三 周

3)计划访问的专家:校内 老师等

开题报告的基本写法

开题报告的基本内容及其顺序:论文的目的与意义;国内外研究概况;论文拟研究解决的主要问题;论文拟撰写的主要内容(提纲);论文计划进度;其它。

其中的核心内容是“论文拟研究解决的主要问题”。在撰写时可以先写这一部分,以此为基础撰写其他部分。具体要求如下:

1.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

明确提出论文所要解决的具体学术问题,也就是论文拟定的创新点。

明确指出国内外文献就这一问题已经提出的观点、结论、解决方法、阶段性成果、……。

评述上述文献研究成果的不足。

提出你的论文准备论证的观点或解决方法,简述初步理由。

你的观点或方法正是需要通过论文研究撰写所要论证的核心内容,提出和论证它是论文的目的和任务,因而并不是定论,研究中可能推翻,也可能得不出结果。开题报告的目的就是要请专家帮助判断你所提出的问题是否值得研究,你准备论证的观点方法是否能够研究出来。

一般提出3或4个问题,可以是一个大问题下的几个子问题,也可以是几个并行的相关问题。

2.国内外研究现状

只简单评述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密切相关的前沿文献,其他相关文献评述则在文献综述中评述。基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提出,允许有部分内容重复。

3.论文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

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

简单阐述如果解决上述问题在学术上的推进或作用。

基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提出,允许有所重复。

第9篇:综合素质自我陈述报告范文

[关键词]高等教育学;理论文献;分析维度;定量研究;趋势分析

Abstract: Through the method of structural quantitative research, this article evaluates and analyzes the literatures of higher education published from 1995~2005 in China from ten dimensions including title, author, abstract, key words, topic, choice of topic, terminology, methodology, conclusion, reference and annotation. There is indication that the theoretical level and academic norm of Chinese higher education research has been improved a lot during the past 10 years.

Key words:higher education; theory contents; quantitative research; research dimension; descriptive statistic

一、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等教育理论研究有了长足发展,90年代中期以来更是硕果累累,研究者在提高高等教育理论水平和学术规范上付出了艰辛的劳动。高等教育理论研究的范围不断拓宽,研究的内容不断扩展,研究的问题逐步深入,研究的方法不断走向科学,并且涌现了一批水平较高的著作及学术论文。当然,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仍然存在着不尽人意的地方。无论是理论研究本身还是所运用的研究方法都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比如,从研究的内容来看,知识老化、观念陈旧、老生常谈的现象依然存在;从研究形式来看,研究中量化研究不够,运用定性和定量方法相结合的研究还相当缺乏,研究欠规范、不科学的现象还相当普遍,等等,如果不从认识和研究上加以强调,高等教育理论研究恐怕只能沿着不规范、低水平的轨道永无终结地运行。因此,我们认为对我国建国以来高等教育理论文献进行全面研究是非常必要而且极为重要的一项课题。自2005年底以来,我们特成立了一个研究小组,并拟以“我国建国以来高等教育理论研究的内容分析”为课题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但我们在检索文献的过程中发现,从建国一直到1990年代初关于这方面的研究成果并不多,同时大多数是经验总结或工作报告类文章,真正的学术论文或学术报告并不多,这为我们的统计和分析带来了困难。后经研究小组商量,确定以我国高等教育研究成果最丰富的1996~2005年为研究范围,对10年来我国高等教育理论研究的文献进行全面梳理和多维度考察,运用结构式定量研究——“内容分析法”对其进行比较客观而系统的量化分析、描述统计、评价与比较,寻找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并用简洁明了的数学关系来展现我国高等教育理论研究的发展过程、普遍规律和总体趋势,以为我国的高等教育理论研究和高等教育学学科建设与规范提供参考和借鉴,从而更好地推进我国高等教育理论研究向着规范化和科学化的方向发展。

一般来说,教育文献内容的次级分析主要有两种具体方法,一种是非结构式定性研究方式(学术界常简称为文献法),另一种是结构式的定量研究即“内容分析法”。在这里,我们正是采用这种定量分析方法对10年来高等教育学理论研究的资料进行统计量化、比较,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描述性分析,探索10年来的变化趋势,以便更好地理清我国的高等教育理论研究的发展思路。可以说,我们运用了“内容分析法”对高等教育学理论研究的现状进行量化统计、比较、分析,从研究方法上是一种新的尝试,这对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文献分析或文献综述也有一定指导意义。

另外,我们在现存的文献中发现,目前高等教育研究方法多数是定性方法,尤其对文献内容的研究几乎全是对有关性质、作用和特征方面的定性描述与评价,从而得出结论。这种定性研究,其目的在于探求事物的特殊性,比较注重其逻辑关系,不太注重所分析文献资料的数量特征和整体状况,因而较难从直观上发现研究主题内的变量关系。而对文献资料的次级分析时,我们不能仅仅满足于通过对文献的性质、特征和属性方面的描述来揭示其逻辑关系,还需要从文献中各个因素间的数量关系入手进行研究,以从整体和普遍性意义上探求发展规律和趋势。因而,这就需要我们借助于定量方法来对高等教育学理论文献进行次级分析。

二、文献综述

到目前为止,我们已收集到高等教育研究方面的著作(含教材)近300部,学术论文1 800多篇次,其中只有近30部(篇)论著(文)探讨高等教育研究方法问题。以下摘其有代表性的论著进行综述。

首先从著作或教材来看,我国大多数著作或教材都是对高等教育研究的一些具体方法进行列举和简要介绍,比如潘懋元主编的《高等教育学》专列了一章来讨论高等教育学的研究方法,认为“高等教育学的研究方法与普通教育学的研究方法一样,有观察法、测验法、调查法、历史法、个案法、实验法、统计法等等”,“在研究过程中,也经常要应用抽样、假设、比较等一般的研究方法”[1],并对以上几种研究方法及其运用问题进行了简要介绍。田建国编著的《高等教育学》也列举了有关高等教育科学研究的方法:调查研究法、实验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历史研究法、统计研究法、跨学科研究法、系统研究法、宏观研究和微观研究相结合、理论研究与应用研究相结合、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相结合、调查实验和分析综合相结合[2]。邓晓春、王华春主编的《高等教育研究的组织与管理》按照纵横两条线索,将高等教育研究的方法概括为三类:第一类是用于准备阶段的搜集高教研究资料的主要方法,包括高教研究的观察法、高教研究的调查法、高教研究的实验法;第二类是对资料进行分析研究的主要方法,基本上可归为两种:第一种为逻辑分析方法,包括比较与分类方法、分析与综合方法、归纳与演绎方法、科学抽象法,第二种为统计分析方法,包括绝对数和相对数分析法、平均数分析法、动态数列分析法、表格法和图示法等;第三类是高教研究的横向科学方法,包括高教研究的系统方法、高教研究的信息方法、高教研究的控制论方法[3]。谢安邦主编的《高等教育学》中提出高等教育科学研究可采用文献研究法、调查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历史研究法、实验研究法等多种方法,而对于某一课题的研究,往往是多种方法并用,只用一种方法的情况很少[4]。徐小洲编著的《高等教育论——跨学科的观点》中认为高等教育研究的基本方法有文献研究法、调查研究法、实验研究法、比较研究法,除以上几种,常用的还有观察法、测验法、教育经验总结法等[5]。

除此之外,还有两部对高等教育学的研究范式进行探讨的专著。一是张应强的《高等教育现代化的反思与建构》,作者认为,“描述——解释”研究范式,并不能真正适用于高等教育现代化研究。应该采用“反思——建构”范式来研究高等教育现代化问题。从人的价值理想和教育的本真意义出发,一方面以“事实研究”为基础,以对高等教育现代化历程有一个客观把握,同时对之进行反思与批判;另一方面,要结合时代精神的发展,对高等教育现代化的价值目标进行建构,提出高等教育现代化的可能发展方向[6]。二是陈廷柱的《学习型社会的高等教育》,书中对“反思——建构”的研究范式进行了讨论,认为“反思”虽然不等于对客观发展过程的“描述”,但“反思”显然要以客观现象为依据;“建构”虽然具有广阔的思维空间,但“建构”必须建立在对教育与社会发展趋势的基本判断之上[7]。

在国外高等教育研究领域,比较有代表性的是美国学者伯顿·克拉克的两部著作:一是《高等教育新论——多学科的研究》,作者主要从组织分析角度进行研究,从多学科视角对高等教育问题进行观察,将历史的、政治的、经济、组织、文化、社会学和政策分析的观点和方法综合应用于高等教育研究[8]。二是《高等教育系统》,该著作在对国外20多个国家进行广泛调查和深入实践的基础上,运用范畴分析模式对高等教育系统进行研究[9]。

其次,从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方面来看,具有代表性的成果也只有五六篇。比如,刘承波在《试论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方法体系》一文中指出:“一种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科学研究方法按其地位可分为上、中、下三个层次——上层为哲学方法,中层为一般科学研究方法,下层为适应于某些科研领域或某种科学分支甚至某个科研课题的特殊研究方法。其基本结构为:哲学方法——一般研究方法——具体研究方法。”他认为借鉴上述科学研究方法建立高等教育科学的研究方法体系, 就应当以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原理为理论基础,运用系统的观点,构筑高等教育科学研究的一般方法和具体方法。同时指出,在哲学层次上, 唯物辩证法是高等教育科学研究的哲学方法论;一般层次上的高等教育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主要是分析与综合、归纳与演绎等基本方法;高等教育科学研究的具体方法主要包括观察法、实验法、临床法、问卷法、测验法、经验法、历史法、文献法、比较法、统计分析法等[10]。

朱旭在《关于高等教育学的研究思考》一文中指出:“目前国内高等教育研究的弊端,一是从个案研究得出结论就个体推及全体(表现为太具体,忽视普适性);二是具体情况不做具体分析,大一统(表现为太抽象,忽视个体性)。高等教育学研究应从实验、案例、比较等方法论的角度对此予以匡正。”[11]李海芬和薛天祥在《高等教育研究和教育研究方法论》一文中指出,不当的方法是造成当前高等教育研究“失范与混乱”的关键因素[12]。徐辉和季诚钧在《高等教育研究方法现状及分析》一文中认为:“高等教育研究方法中存在着以下问题:一是研究中方法意识淡薄,思辨倾向严重;二是研究方法单一,缺乏多元研究方法意识;三是研究方法落后,规范意识不强。此外还指出, 高等教育研究是一种多学科的综合研究,具有多元研究属性,因此要运用多元的高等教育研究方法,以马克思主义哲学、新方法论为指导,融合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研究范式,借鉴不同学科的研究方法,采取思辨定性、实证定量的多种手段进行高等教育研究[13]。张黎和马静萍在《高等教育研究的发展与高等教育研究方法论》一文中认为,高等教育研究方法论分为哲学、科学方法论和高等教育研究的“方法”论三个层面。其中,“对高等教育学科具体研究方法的研究是高等教育方法论研究的基础,也是高等教育方法论研究的目的,而哲学层面方法论和科学层面方法论则可用以指导高等教育学科具体研究方法的研究,是为研究高等教育学科具体研究方法服务的”[14]。

从以上文献综述,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出,在著作或教材中关于高等教育研究的具体方法提到比较多的是调查研究法(75%)、实验研究法(75%)、比较研究法(72%)、历史研究法(50%),次之的是文献研究法、经验总结法、统计研究法,以及表格图示研究方法、跨学科研究法等。而专门的学术论文又大多比较宏观或抽象,要么探讨高等教育研究方法的体系问题,要么指出高等教育研究方法在运用中存在的问题,要么从方法论原则上探讨高等教育研究问题。当然这些研究成果对我们进行高等教育文献的定量分析无疑有着参考作用,尤其对我们全面掌握高等教育研究现状有着重要的指导价值。

三、研究方法及研究过程

1.分析单位与范围

本研究以每篇文章为分析单位,即从1996年1月到2005年12月我国高等教育学方面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报告。在国内发行的教育杂志中,选择了发表该方面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报告较多的5种杂志,即《教育研究》(月刊)、《高等教育研究》(双月刊)、《中国高教研究》(月刊)、《江苏高教》(月刊)、《黑龙江高教研究》(月刊)为文献检索范围。具体搜索范围是:《教育研究》、《中国高教研究》、《江苏高教》、《黑龙江高教研究》从 1996年第1期至2005年第12期,《高等教育研究》从1996年第1期至2005年第6期。

2.文章取样

本研究从上述5种杂志中共抽取了250篇学术论文和研究报告为分析对象。取样方法是:原则上从5种杂志中每种刊物每年随机抽取5篇。具体抽取办法是,首先从5种杂志中收集到有关高等教育理论研究的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共1 808篇(其中《教育研究》166篇,《高等教育研究》414篇,《中国高教研究》693篇,《江苏高教》350篇,《黑龙江高教研究》185篇),然后再从5种杂志中按每种刊物每年随机抽取相关研究论文或研究报告5篇,共抽取250篇作为最终分析对象。

3.分析维度

我们在参考大量文献,并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分析基础上,设计和建立了对文章进行内容分析的理论框架,查找了所有文献中所包含的10个方面的共同或共有因素并将其抽取出来作为分析维度,对10年来我国高等教育理论研究的情况进行质量和数量的评定。所确定的10大维度是:文章题目、作者、摘要、关键词、课题、问题的提出、重要术语界定、研究方法、结论、参考文献和注释。课题组运用因素分析的方法将10大维度各自又分解为若干子维度或具体类目,如文章题目类维度可分为题目陈述不简洁和表达不准确等,作者类维度可分为大学教师、学生和其他机构研究人员等,摘要类维度可分为简明扼要、概括性强和表述精炼等,关键词类维度分为排列顺序是否恰当、使用词性准确与否、关键词数量是否规范等,课题类维度分为是否归宿课题以及来源于哪一级课题等,问题提出类维度分为问题陈述是否清楚、有没有研究假设、有无文献综述等几类,重要术语界定维度分为有术语界定和无术语界定等,研究方法类维度分为是否规范地运用了科学研究方法、运用何种研究方法以及有无研究设计等,结论类维度分为有无结论和结论是否鲜明等,参考文献和注释类维度分为有无参考文献或注释、是否规范地使用了参考文献或注释等。最后在设计分析类目尤其是子类目时,为了保证随后的评判记录工作有具体、统一的依据,我们又对所有子维度进行了细化分解并明确其操作定义,如题目不简洁表现为题目过长、概括程度差、字或词重复多、累赘重复、大小标题使用不当、意义重复等;问题陈述不清楚又表现为对于所研究的问题没有陈述、陈述过于简单、未包括研究的内容或陈述问题范围过大,等等。

4.分析程序

本研究由10位研究者共同完成。其程序为:

(1) 向10位评价者或研究者介绍研究目的,并熟悉有关文献资料和信息材料;

(2)通过反复讨论、提问的方式,使10位评价者掌握10个分析维度及其子维度的含义,并进行信度分析,以取得一致的理解。本研究一共做了10次信度分析,即对每一维度就其中一年的文献样本进行评判。根据信度计算公式,一般来说,信度在0.5~1.0范围内即为合格。

信度=n(参与内容分析的人数)*平均相互同意度/1+(n.1)*K(平均相互同意度);K=(ki+k2)/2;k(相互同意度)=2*M(两者完全同意的栏目数)/N1(第一评判元分析的栏目数)+N2(第二评判员分析的栏目数)。

按照以上公式,我们对10大分析类目的信度计算结果依次为: 0.976、 1、 0.994、 0.994、 1、 0.939、 0.98、 0.931、 0.955、 0.988。信度分析结果表明:在正式测验之前,10位研究者的评判标准基本一致,信度比较高。

(3)熟悉内容分析代码系统和编码表的使用。因为本研究主要是想通过对不同时期高等教育理论研究的内容分析来探寻其变化发展的规律和趋势,因此,我们主要采取A——X——T模式进行分析,其中A代表同一资料来源,X代表同一内容变量(或分析类目),T代表从不同时期中抽取样本。首先通过来源抽样选取我国10年来的高等教育理论研究成果的内容资料来源A(5种期刊,1 808篇文章),并按照研究任务,在1 808篇文章内把具有共同特点和因素的方面作为分析类目X(10大分析维度)。同时再从同一资料来源A中,按每年每种杂志随机抽取共250篇文章作为内容分析的样本;根据分析类目或分析维度对样本进行量化处理,统计比较,找出其中内容变量X的集中或差异的趋势以及前后的相互关系,从而发现我国高等教育理论研究的变化趋势和发展方向。

(4)对内容分析的结果进行简单的统计和描述分析。

四、研究结果

1.文章题目

从“文章题目”维度的数据统计(见表1、图1)情况来看:

(1)在我们抽取的250篇学术论文中,文章题目不简洁、不准确的占20%;

(2)我们将研究年代以2000年为限划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前一阶段题目不简洁、不准确的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多于后一阶段(分别为13.6%和6.4%)。如1996年到2000年间学术论文题目不准确、不简洁或不规范的表述所占的百分比情况为:在1996和1998年比较高,分别为52%、32%;1999年和2000年分别为16%和28%,这表明这段时间内的高等教育研究在文章题目的陈述上明显存在着不规范现象,尽管所占百分比呈逐年下降趋势,但其规范化程度仍然较低。而在2001~2005年这5年内,题目规范的文章所占百分比从2000年的72%上升到2005年的88%。这说明,在此期间高等教育理论研究在“文章题目”的确定和表述上逐渐准确,简洁程度越来越高。

(3)从作者和研究机构来看,来自大学教师、研究生的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的题目不简洁、不准确的比例相对较低,而其他人员(如教育行政人员、管理者以及社会上对高等教育感兴趣者)的文章或研究报告题目不简洁、不准确的比例最高,专门研究机构或研究院所的情况居于二者之间。

2.作者

根据“作者”维度的数据统计(见表2、图2),研究结果如下:

(1)在我们抽取的250篇学术论文中,1996~2005年作者为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数量百分比变化不是十分明显,而且所占比例很低。其数字表明高等教育研究的作者中在学研究生所占比例很少,尤其硕士生所占比例相当低。从2001年开始到2005年底,作者为博士生的百分比分别为4%、0%、4%、4%、16%。博士研究生的数量百分比稍有增加的趋势。

(2)从教师来看,在1996~2000年间,来自大学教师的学术论文所占的百分比趋于稳定;但在2001~2005年,大学教师在这方面的研究所显示百分比分别为56%、40%、52%、64%、48%。虽然在这5年中大学教师在这方面的研究人数不是很有规律性,但是从数字显示可以看出,大学教师在这方面的研究人数相对其他人员还是相当高。来自师范专科学校的研究人员从1996~2005年的数据除1997年和2002年以外其他均显示为0。这表明,师专教师对高等教育问题研究兴趣相当弱,普通大学教师的研究在1996年还是比较高的,之后4年出现低潮,而从2001年起又进入高峰期,所占比例最高。从统计数据来看,尽管大学教师所占的比例呈波动性变化,但是大学教师依然在高等教育学研究中处于主要地位。

(3)从教育管理实践者来看,1996~2005年间他们对高等教育理论研究的成果所占百分比趋于平稳状态,没有什么大的变化。

(4)在独立院所研究人员维度中,1996~1998年所占比例呈上升趋势;1999~2003年逐年下降,到2003年下降至0; 2004年又上升到12%; 2005年又下降到8%。数据表明前5年中,独立院所研究人员所占百分比整体呈现先上升后下降趋势,后5年独立院所研究人员所占百分比又有所上升,但是幅度不大。

通过数据可以看出,从1996~2000年从事高等教育学研究的主要是教育管理实践者,独立院所研究人员所占比例较小,大学教师居于二者之间;从2001年起学术论文作者为大学教师的文章百分比逐年增加,独立院所研究人员所占比例较小,教育管理实践者则降至二者之间。而作者为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的比例一直很小。另外,表2中的“不明确”项,是指文献样本中并没有对作者进行介绍和说明。

从“摘要”维度的数据统计情况(见表3、图3)来看:

(1)在我们抽取的250篇学术论文中,文章未列或无摘要的占48%;

(2)文章摘要不简明、不准确(含未列摘要)共占60.4%;

(3)我们将研究年代以2000年为限划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前一阶段未列摘要的占43.2%,后一阶段占5.2%;前一阶段摘要不简明、不准确的(含未列摘要)占43.6%,后一阶段占16.8%。以上数据显示,10年来高等教育学研究在摘要这一维度上,不简明、不准确、不精炼的状况在前一阶段明显多于后一阶段。1996~2005年未列摘要的百分比分别为100%、100%、84%、84%、64%、28%、22%、4%、0、0。数据表明,未列或无摘要所占比例明显下降,2004年和2005年均降为0。而在5种期刊中同时期的学术论文有摘要并且摘要简明扼要、准确精炼的百分比则呈逐年上升的趋势,这表明在高等教育理论研究领域,学者们在其“内容摘要”上规范意识在不断增强,学术研究水平在不断提升。

4.关键词

根据“关键词”维度的数据统计情况(见表4、图4),研究结果如下:

(1)在我们抽取的250篇学术论文中,文章或研究报告中没有关键词的占49.6%(主要集中在前5年);

(2)从所列关键词数量来看,依据数量标准所列关键词3~6个的占45.6%,不标准(不足3个或超过6个)或未列关键词的占54.4%;

(3)从关键词的词性标准(以名词为准)上来看,除1996年、1997年未列关键词外,从1998年起所列关键词词性不标准的(含未列关键词)占44.4%;

(4)从关键词的词序来看,一般来说,关键词的排列顺序是从学科到专业方向,再到研究问题和理论观点,即学科——专业方向——研究问题——理论观点;

(5)我们将研究年代以2000年为限划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前一阶段未列关键词的占43.2%,后一阶段占6.4%;前一阶段关键词数量不符合要求(标准为3~6个)的(含未列关键词)占44.4%,后一阶段占10%。同时,前一阶段关键词词性(含未列关键词)不标准的占43.2%;后一阶段所列关键词词性不标准的占21.2%。

5.课题

从“课题”维度的数据统计情况来看:

(1) 在我们抽取的250篇学术论文中,不是来源于课题的学术论文占97.2%;

(2) 来源于独立课题中国家课题的占1.2%,来源于省部级课题的1.2%,来源于其他课题的占0.4%;

(3)我们将研究年代以2000年为限划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前一阶段来源于非课题的占49.6%,后一阶段占47.6%;前一阶段无来源于部级课题,而后一阶段来源于国家课题的占1.2%。同时,前一阶段来源于省部级及其他课题的占0.4%;后一阶段占0.8%。

6.问题的提出

从“问题的提出”维度的数据统计情况来看:

(1)在我们抽取的250篇学术论文中,问题提出不清楚(包括没有陈述、陈述过于简单、陈述问题的范围过大)的占48.4%;

(2)问题的提出中没有问题陈述的占21.2%,陈述的问题过于简单的占24%,陈述的问题的范围过大的占3.2%;

(3)我们将研究年代以2000年为限划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前一阶段问题的提出不清楚的(包括没有陈述、陈述过于简单、陈述问题的范围过大)占26.8%,后一阶段占21.6%;其中,没有陈述在前一阶段所占的百分比比后一阶段略高一些(分别为10.8%和10.4%);前一阶段陈述过于简单的占13.2%,后一阶段占10.8%;而在陈述问题的范围方面前一阶段所占百分比也要比后一阶段高(分别为2.8%和0.4%)。

7.重要术语界定

从“重要术语界定”维度的数据统计情况(见表7、图7)来看,研究结果表明:从纵向数据来看,学术论文中重要术语界定的情况几乎无规律可循,但是横向比较显示,无重要术语界定的学术论文远远多于有重要术语界定的学术论文。在我们抽取的250篇学术论文中,没有重要术语界定的占72%。

8.研究方法

从“研究方法”维度的数据统计情况(见表8、图8)来看,研究结果表明:

(1)在我们抽取的250篇学术论文中,采取实证研究范式并运用统计方法或量化方法的占11.2%;

(2)采取理论研究模式并主要运用文献法、历史研究方法、评论分析等定性研究方法的占83.2%;

(3)经验总结式的报告或文章占5.6%;

(4)我们将研究年代以2000年为限划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前一阶段采取实证研究范式的占6%,后一阶段占5.6%。前一阶段采取理论研究模式的占39.6%,后一阶段占43.6%。同样,前一阶段采取经验总结方式的占4.4%,后一阶段下降为1.2%。这一数据显示,采取经验总结方式的研究有下降趋势,但是高等教育学的研究方法还主要是在思辨、定性研究的范式下的研究方法,而采取实证研究模式的研究还比较少。

9.结论

从“结论”维度的数据统计情况(见图9、图9)来看:

(1)在我们抽取的250篇学术论文中,没有结论的文章所占比例为49.6%;

(2)有结论的占50.4%,其中结论鲜明的占35.6%,结论不太鲜明占14.8%;

(3)我们将研究年代以2000年为限划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如果从有结论这一维度来看,后一阶段结论比较鲜明比前一阶段所占百分比明显上升了(前后两阶段百分比分别为10.8%和24.8%)。

10.参考文献和注释

从“参考文献和注释”维度的数据统计情况(见表10、图10)来看:

(1)在我们抽取的250篇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中,无参考文献和注释的所占比例为37.6%;

(2)有参考文献和注释,但不规范(排列顺序不当、错误标点符号、页码不全、信息不详细、英文字母大小写不规范等)的占10.8%;

(3)我们将研究年代以2000年为限划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如果从无参考文献和注释这一维度来看,后一阶段比前一阶段所占百分比明显下降了(后一阶段为10.4%,前一阶段为27.2%)。如果从有参考文献和注释但不规范情况来看,前一阶段比后一阶段所占百分比要高,前一阶段不规范的占6%,后一阶段占4.8%。

五、讨 论

本研究通过对所选取的250篇高等教育领域的论文和研究报告的内容进行分析表明,10年来我国高等教育学的研究水平有了很大提高,理论品位在不断提升,学术规范在逐步形成和树立,但仅以所选的文章和研究报告来看,在题目、关键词、问题的提出、研究方法和结论等方面都还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但随着学科的不断发展和学术研究的不断深入,这一现象逐步有所改观。我们以2000年为界限将研究划分为前后两个阶段,从研究中明显可以看到前一阶段文章题目的准确性明显低于后一阶段;从研究人员来看,来自大学教师、研究生的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在题目上明显要比其他研究人员的文章或研究报告要准确规范得多,专门研究机构或研究院所的情况居于二者之间。

同样,在“关键词”上,前一阶段不规范的现象更为严重一些,比如,许多刊物发表的论文中要么随意列几个关键词,有的刊物干脆没有关键词。从文献学角度来讲,关键词对于我们检索、查找、收集、分析文献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通过关键词我们可以迅速、便利地获得文献资料,而且关键词运用不当必然影响我们获得文献信息的准确、全面、系统程度。但如何使用和列举关键词,在目前学术界几乎无人问津。我们认为,使用“关键词”有三个标准:一是词性标准,二是词数标准,三是词序标准。从词性来看,关键词一般为名词(包括名词化的词或词组)或专用术语或专业术语,比如高等教育、大学管理、学术自由、政策措施、学科性质、学科定位等等;从词数来看,所列关键词不能少于3个,也不宜多于6个;从词序来看,关键词的排列顺序一般为:你研究所属的学科领域—专业方向—研究的问题—具体的理论观点,也就是说:第一个关键词应该是你所研究的大学的学科门类或学科种类,第二个关键词是你研究所涉及的专业方向或专业问题,第三个关键词是你研究的某个问题或主题,第四个关键词是你研究所得出的理论观点或结论,如果你的理论观点或结论有二个方面或体现在三个层面上,那么就列出第五、第六个关键词。

问题的提出是我们进行科学研究的出发点,阐明问题的来源、问题的现实针对性、研究的可能性和必然性等等对于研究非常重要。虽然近几年随着科学研究的发展,高等教育科学研究的科学性和规范性问题也纳入到议事日程上来,可是在我们所分析的文献范围内,仍然有很多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要么没有明确说明问题的来源,要么陈述不清,要么问题范围过大或者过小。

在“研究方法”的运用上更是存在着很大的偏向和误区,有近50%以上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没有交待所运用的研究方法,要么采取定性评价,要么采用纯思辨的方式,不少理论结论经不起检验和推敲。我们以2000年为界,将前后各五年进行对照,发现10年来我国高等教育理论研究呈现出这样的趋势:量化、统计分析少,定性研究多;实证研究少,思辨成份多;事实深描少,主观评论多。在上述几个方面的问题上,我们为了有针对性地提出问题,特地对“作者”和“研究机构”两项进行了全面统计分析,结果发现在所有研究者当中,专门研究机构的研究人员如大学教师、本专业的研究生等相对于其他人员如高等教育实践工作者或高等教育管理者等要规范得多,这说明科学研究需要一些专业或专门的理论规范,没有受专门研究训练或研究环境的熏陶是难以达到相应的学术规范的。学术规范和学术品位的提升是高等教育学科发展和建设的必要前提,在理论发展的脉络中我们已看到了这一趋势。我们相信中国高等教育理论研究必然走向科学、规范的发展轨道。

[参考文献]

[1]潘懋元. 高等教育学 (下) [M].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 1985.299.

[2]田建国. 高等教育学 [M]. 济南: 山东教育出版社, 1990.9.16.

[3]邓晓春,王华春. 高等教育研究的组织与管理 [M]. 沈阳: 辽宁大学出版社, 1991.27.39.

[4] 谢安邦. 高等教育学 [M]. 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社, 1999.315.316.

[5]徐小洲. 高等教育论——跨学科的观点 [M]. 北京: 人民教育出版社, 2003: 405.410.

[6]张应强. 高等教育现代化的反思与建构 [M]. 哈尔滨: 黑龙江教育出版社, 2000.9.

[7]陈廷柱. 学习型社会的高等教育 [M]. 南京: 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4: 7.8.

[8](美)伯顿·克拉克. 高等教育新论——多学科的研究[M].

王承绪,等编译.杭州: 浙江教育出版社, 1988: 3.5.

[9](美)伯顿·克拉克.高等教育系统[M].

王承绪,等编译.杭州: 浙江教育出版社, 1988: 5.10.

[10]刘承波. 试论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方法体系 [J]. 教育与现代化, 2000,(4): 8.13.

[11]朱旭. 关于高等教育学的研究思考 [J]. 彭城职业大学学报, 2001,(3): 44.46.

[12]李海芬,薛天祥. 高等教育研究和教育研究方法论 [J]. 江苏高, 2004 (3): 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