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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政治论文精选(九篇)

民主政治论文

第1篇:民主政治论文范文

(一)推动中国进程,树立民主进步形象

1.极力主张和倡导。1937年5月在延安中共苏区代表会议的报告中指出:“今年的几个月内,全国必须发起一个广大的民主运动,这运动的当前目标,应当放在国民大会和宪法的民主化的完成上。”8月,在《抗日救国十大纲领》中提出“召集真正人民代表的国民大会,通过真正的民主宪法,决定抗日的救国方针,选举国防政府”的要求,主张实行。1939年2月,陕甘宁边区第一届参议会通过了《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该纲领具有“宪法”的性质。10月2日和12月1日,中共中央两次向全党发出关于运动指示,各抗日根据地的运动轰轰烈烈的开展起来。1940年2月2日,“延安各界促进会”成立大会召开,大会通过了《延安各界促进会宣言》,作了《新民主主义》的重要讲演。1944年8月12日,指出:“只有立即实行民主,才能增强团结抗战的力量,只有寻民主的途径,才能公平合理地解决国共关系与经济国内其他一切政治问题。”并且重述了信守七年前关于民主政治的诺言。12月15日,在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的演说中,指出民族统一战线在解放区,首先表现在各阶级各党派合作的“三三制”政府工作中。“凡参加人民代表会议(参议会)工作、政府工作及社会工作的一切人员,不问属何党派,或无党无派,应该一律被尊重,应该一律有职有权。”[1]292-293

2.积极推进建立“民主联合政府”。早在1937年1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就提出国共两党“共同负责,共同领导,互相帮助,互相发展”的政治主张。1944年,中国共产党适时地提出了“废止”,实行“新民主主义”的口号。1944年9月4日,中共中央指出“这一主张,应成为今后中国人民的政治斗争目标,以反对一党统治及其所欲包办的伪国民大会与伪宪。”[2]9月15日上午,国民参政会的中共参政员林伯渠受命在国民参政会三届三次会议上正式提出联合政府的主张。11月7日,国共两党达成建立民主联合政府协议,“这一协定的精神和方向,是我们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八年来在抗日统一战线中所追求的目的所在”。12月15日,指出:“摆在解放区人民面前的极其重要的一项任务,就是想出种种能够促成联合政府的办法来。”[1]296,3891945年4月中共七大召开,在《论联合政府》的报告中指出结束的两个步骤是:“目前时期,经过各党各派和无党无派代表人物的协议,成立临时的联合政府;第二个步骤,将来时期,经过自由的无拘束的选举,召开国民大会,成立正式的联合政府。”新的联合政府应当“建立一个以全国绝对大多数人民为基础而在工人阶级领导之下的统一战线的民主联盟的国家制度,我们把这样的国家制度称之为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制度。”[3]1068-10698月27日,国共双方经过40多天的谈判后签定了《双十协定》。1946年1月10日国共两党签署了停战协议,政治协商会议同时召开,这成为新民主主义运动中最辉煌的一页。“政协路线就是同志《论联合政府》的路线,这将是今后长时期的奋斗目标。”[4]

(二)推行根据地民主选举,树立全国民主建设的榜样

“民主政治,选举第一”。[5]抗日根据地民主选举具有以下特点:

1.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中共在抗战时期制定的选举制度规定,抗日民主政权的产生,应经过人民选举。凡年满十八岁的赞成抗日和民主的中国人,不分阶级、民族、男女、信仰、党派、文化程度,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从陕甘宁边区三次大型的选举来看,参加选举的选民分别占总选民的70%、80%、82.5%。在当时农民文化素质非常低的条件下,民主选举运动采用了开会选举、背箱子选举等直接选举方式和票选法、画圈法、画杠法、画点法、投豆、烧香点洞、举手表决等多种多样的投票方式,大力鼓励基层民众参与选举,为直接选举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2.选举坚持无记名投票和竞争原则。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在根据地内普遍文化落后、文盲较多,选举中一律采用正规的无记名投票。各抗日根据地的选举法都明确规定了竞争原则。共产党的各级组织在提名候选人时,不仅推荐自己的党员,同时也推荐其他抗日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为他们提供条件,在必要时以自己的活动去帮助真正能代表大多数人民利益的非党人士竞选。在党和边区政府的领导下,竞选运动自下而上、从城镇到乡村迅速展开。各抗日阶层、各抗日党派和团体的候选人纷纷发表竞选演说,申明自己的政见、主张和抱负。甚至在偏僻的农村,竞选也很激烈。

3.坚持民主选举中的平等原则。抗日根据地民主选举的平等性体现在:一是每个有选举资格的选民,都在平等的基础上参加选举。在每一次、每一级的选举中,都只有一个投票权,并且效力相等,任何人不得享有特权。二是不同阶级阶层一律公平对待,没有因阶级阶层的不同而规定不同的比例。三是男女平等,妇女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改变了妇女无权的地位。四是民族平等,规定蒙、回民族在政治上经济上与汉族的平等权利。

(三)建立“三三制”政权,创新中国民主政治形式

中国共产党根据著名爱国民主人士李鼎铭先生的建议,在各抗日根据地普遍建立了“三三制”的抗日民主政权,创新中国民主政治的形式。

1.保障人民民利奠定“三三制”政权的社会基础。抗日民主政权的施政方针以反抗日本帝国主义,保证抗日各阶层人民的利益,改良工农生活及镇压汉奸反动派为基本出发点。保障一切抗日人民的人权、政权、财权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居住、迁徙之自由权。“全国人民都要有人身自由的权利,参与战争的权利和保护财产的权利。全国人民都要有说话的机会,都要有衣穿,有饭吃,有事做,有书读,总之是要各得其所。……在土地关系上,我们一方面实行减租减息,使农民有饭吃;另一方面又实行部分的交租交息,使地主也能过活。在劳资关系上,我们一方面辅助工人,使工人有工做,有饭吃;另一方面又实行发展实业的政策,使资本家也有利可图。”[3]808为了保障人民的民利,中共还制定了一系列的劳动政策、土地政策、税收政策、除奸政策、经济政策、文化教育政策。

2.建立人民管理国家的权力机关——参议会。抗日战争爆发后在先后成立的国防参政会、国民参议会都无法真正动员人们积极抗战的情况下,中共在边区建立了真正的人民管理国家的权力机关参议会。参议会作为抗日战争时期各根据地最高一级权力机关,其职权主要有:地方立法权、选举罢免权、监察弹劾权、监督促进权、议决权、审批权、追认权。各根据地先后都建立了参议会或临时参议会,一般以边区或省为单位,在边区内,省内设立三级或四级参议会。各级参议会的议员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参议会的全权机构为各级参议会参议员大会,大会期间还设主席团和秘书处、议员资格审查委员会、提案委员会等。参议会休会期间,边区、县均设有由议员互选产生的常驻议会。

3.运作方式上实行政治协商,民主合作。指出:“在政权问题上,我们主张统一战线政权”。[6]760在政府施政上,则实行广泛的民主协商。如何与党外人士合作共事?首先是共产党员必须在各方面做出表率。为此,要求政权中的党团和共产党员做到“具有充分的民主精神,……,要能够坚持党的政治立场,要能够团结非党干部,要能够以自己的模范作用去影响非党干部积极负责地工作,反对‘因党而骄’。”[7]共产党员要“遇事先和党外人士商量,取得多数同意,然后去做。同时,尽量地鼓励党外人士对各种问题提出意见,并倾听他们的意见。”[6]742-743必须对党外人士给予充分的信任和尊重,“一方面,在其职权范围内的事情放手让他去做,同时,帮助他完成任务,以提高其积极性和自信心;有成绩给以表扬,有缺点帮助他改正。”[8]还要讲求方法,特别是“对参加我们政权的党外人士的生活习惯和言论行动,不能要求他们和共产党员一样,否则将使他们感到不满和不安”。[6]743遇有意见分歧,争议不能避免时,也要尽量使用会外谈话方式求得解决。

4.以党内民主积极推动人民民主。“扩大党内民主,应看作是巩固党和发展党的必要的步骤,是使党在伟大斗争中生动活跃,胜任愉快,生长新的力量,突破战争难关的一个重要的武器。”全党“积极性的发挥,有赖于党内生活的民主化。……大批能干人才的创造,也只有在民主生活中才有可能。”[6]5291938年10月的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三个党内法规文件,对于在集中领导下切实实行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起了巨大作用。1945年4月七大的召开,使民主集中制原则更加具体化、制度化。为党内民主的发展提供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有效方式、“治病救人”的价值原则。“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9]中共党内民主的完善和扩大,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所具有的民主意识、作风和习惯无疑会对根据地乃至整个国家的民主政治生活产生积极的影响。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广大人民享有了集会、结社、言论自由等基本权利,派能够参政议政,都离不开中共党内民主的完善。

(四)建立监督保障机制,优化民主政治的环境

1.建立民主集中制原则指导下的权力制约机制。“三三制”抗日民主政权“其组织形式,应该是民主集中制”。[6]383各抗日根据地的民主政权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各级民主政府的委员制、代表会议制,实行普遍的选举,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制度,在此基础上形成了适当的权力约束机制。主要表现在:一是各根据地的最高权力机关是边区参议会,各县有同级参议会,村一级有村民代表大会。参议员由群众选举产生。参议会对同级政府领导人和司法部门负责人有选举、罢免、质询、弹劾的权力。二是政府执行同级参议会决议并对其负责。参议会对政府有监督权,政府对参议会决议有执行的义务。三是司法部门由同级参议会监督、政府领导,同时保持审判独立。

摘要: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民主政治建设方面取得了重要成果,不仅充分保证了人民的民利,而且充分调动了人们的积极性,为夺取抗日战争的伟大胜利提供了重要的政治保障。这对今天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要的启迪意义。

关键词:抗日战争;中国共产党;民主政治建设;抗战时期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根据地建立了各级抗日民主政权,成功地实现了在抗日根据地的局部执政,在民主政治建设方面取得了重大成就。

一、抗战时期中共民主政治建设的成功经验

(一)推动中国进程,树立民主进步形象

1.极力主张和倡导。1937年5月在延安中共苏区代表会议的报告中指出:“今年的几个月内,全国必须发起一个广大的民主运动,这运动的当前目标,应当放在国民大会和宪法的民主化的完成上。”8月,在《抗日救国十大纲领》中提出“召集真正人民代表的国民大会,通过真正的民主宪法,决定抗日的救国方针,选举国防政府”的要求,主张实行。1939年2月,陕甘宁边区第一届参议会通过了《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该纲领具有“宪法”的性质。10月2日和12月1日,中共中央两次向全党发出关于运动指示,各抗日根据地的运动轰轰烈烈的开展起来。1940年2月2日,“延安各界促进会”成立大会召开,大会通过了《延安各界促进会宣言》,作了《新民主主义》的重要讲演。1944年8月12日,指出:“只有立即实行民主,才能增强团结抗战的力量,只有寻民主的途径,才能公平合理地解决国共关系与经济国内其他一切政治问题。”并且重述了信守七年前关于民主政治的诺言。12月15日,在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的演说中,指出民族统一战线在解放区,首先表现在各阶级各党派合作的“三三制”政府工作中。“凡参加人民代表会议(参议会)工作、政府工作及社会工作的一切人员,不问属何党派,或无党无派,应该一律被尊重,应该一律有职有权。”[1]292-293

2.积极推进建立“民主联合政府”。早在1937年1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就提出国共两党“共同负责,共同领导,互相帮助,互相发展”的政治主张。1944年,中国共产党适时地提出了“废止”,实行“新民主主义”的口号。1944年9月4日,中共中央指出“这一主张,应成为今后中国人民的政治斗争目标,以反对一党统治及其所欲包办的伪国民大会与伪宪。”[2]9月15日上午,国民参政会的中共参政员林伯渠受命在国民参政会三届三次会议上正式提出联合政府的主张。11月7日,国共两党达成建立民主联合政府协议,“这一协定的精神和方向,是我们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八年来在抗日统一战线中所追求的目的所在”。12月15日,指出:“摆在解放区人民面前的极其重要的一项任务,就是想出种种能够促成联合政府的办法来。”[1]296,3891945年4月中共七大召开,在《论联合政府》的报告中指出结束的两个步骤是:“目前时期,经过各党各派和无党无派代表人物的协议,成立临时的联合政府;第二个步骤,将来时期,经过自由的无拘束的选举,召开国民大会,成立正式的联合政府。”新的联合政府应当“建立一个以全国绝对大多数人民为基础而在工人阶级领导之下的统一战线的民主联盟的国家制度,我们把这样的国家制度称之为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制度。”[3]1068-10698月27日,国共双方经过40多天的谈判后签定了《双十协定》。1946年1月10日国共两党签署了停战协议,政治协商会议同时召开,这成为新民主主义运动中最辉煌的一页。“政协路线就是同志《论联合政府》的路线,这将是今后长时期的奋斗目标。”[4]

(二)推行根据地民主选举,树立全国民主建设的榜样

“民主政治,选举第一”。[5]抗日根据地民主选举具有以下特点:

1.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中共在抗战时期制定的选举制度规定,抗日民主政权的产生,应经过人民选举。凡年满十八岁的赞成抗日和民主的中国人,不分阶级、民族、男女、信仰、党派、文化程度,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从陕甘宁边区三次大型的选举来看,参加选举的选民分别占总选民的70%、80%、82.5%。在当时农民文化素质非常低的条件下,民主选举运动采用了开会选举、背箱子选举等直接选举方式和票选法、画圈法、画杠法、画点法、投豆、烧香点洞、举手表决等多种多样的投票方式,大力鼓励基层民众参与选举,为直接选举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2.选举坚持无记名投票和竞争原则。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在根据地内普遍文化落后、文盲较多,选举中一律采用正规的无记名投票。各抗日根据地的选举法都明确规定了竞争原则。共产党的各级组织在提名候选人时,不仅推荐自己的党员,同时也推荐其他抗日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为他们提供条件,在必要时以自己的活动去帮助真正能代表大多数人民利益的非党人士竞选。在党和边区政府的领导下,竞选运动自下而上、从城镇到乡村迅速展开。各抗日阶层、各抗日党派和团体的候选人纷纷发表竞选演说,申明自己的政见、主张和抱负。甚至在偏僻的农村,竞选也很激烈。

3.坚持民主选举中的平等原则。抗日根据地民主选举的平等性体现在:一是每个有选举资格的选民,都在平等的基础上参加选举。在每一次、每一级的选举中,都只有一个投票权,并且效力相等,任何人不得享有特权。二是不同阶级阶层一律公平对待,没有因阶级阶层的不同而规定不同的比例。三是男女平等,妇女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改变了妇女无权的地位。四是民族平等,规定蒙、回民族在政治上经济上与汉族的平等权利。

(三)建立“三三制”政权,创新中国民主政治形式

中国共产党根据著名爱国民主人士李鼎铭先生的建议,在各抗日根据地普遍建立了“三三制”的抗日民主政权,创新中国民主政治的形式。

1.保障人民民利奠定“三三制”政权的社会基础。抗日民主政权的施政方针以反抗日本帝国主义,保证抗日各阶层人民的利益,改良工农生活及镇压汉奸反动派为基本出发点。保障一切抗日人民的人权、政权、财权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居住、迁徙之自由权。“全国人民都要有人身自由的权利,参与战争的权利和保护财产的权利。全国人民都要有说话的机会,都要有衣穿,有饭吃,有事做,有书读,总之是要各得其所。……在土地关系上,我们一方面实行减租减息,使农民有饭吃;另一方面又实行部分的交租交息,使地主也能过活。在劳资关系上,我们一方面辅助工人,使工人有工做,有饭吃;另一方面又实行发展实业的政策,使资本家也有利可图。”[3]808为了保障人民的民利,中共还制定了一系列的劳动政策、土地政策、税收政策、除奸政策、经济政策、文化教育政策。

2.建立人民管理国家的权力机关——参议会。抗日战争爆发后在先后成立的国防参政会、国民参议会都无法真正动员人们积极抗战的情况下,中共在边区建立了真正的人民管理国家的权力机关参议会。参议会作为抗日战争时期各根据地最高一级权力机关,其职权主要有:地方立法权、选举罢免权、监察弹劾权、监督促进权、议决权、审批权、追认权。各根据地先后都建立了参议会或临时参议会,一般以边区或省为单位,在边区内,省内设立三级或四级参议会。各级参议会的议员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参议会的全权机构为各级参议会参议员大会,大会期间还设主席团和秘书处、议员资格审查委员会、提案委员会等。参议会休会期间,边区、县均设有由议员互选产生的常驻议会。

3.运作方式上实行政治协商,民主合作。指出:“在政权问题上,我们主张统一战线政权”。[6]760在政府施政上,则实行广泛的民主协商。如何与党外人士合作共事?首先是共产党员必须在各方面做出表率。为此,要求政权中的党团和共产党员做到“具有充分的民主精神,……,要能够坚持党的政治立场,要能够团结非党干部,要能够以自己的模范作用去影响非党干部积极负责地工作,反对‘因党而骄’。”[7]共产党员要“遇事先和党外人士商量,取得多数同意,然后去做。同时,尽量地鼓励党外人士对各种问题提出意见,并倾听他们的意见。”[6]742-743必须对党外人士给予充分的信任和尊重,“一方面,在其职权范围内的事情放手让他去做,同时,帮助他完成任务,以提高其积极性和自信心;有成绩给以表扬,有缺点帮助他改正。”[8]还要讲求方法,特别是“对参加我们政权的党外人士的生活习惯和言论行动,不能要求他们和共产党员一样,否则将使他们感到不满和不安”。[6]743遇有意见分歧,争议不能避免时,也要尽量使用会外谈话方式求得解决。

4.以党内民主积极推动人民民主。“扩大党内民主,应看作是巩固党和发展党的必要的步骤,是使党在伟大斗争中生动活跃,胜任愉快,生长新的力量,突破战争难关的一个重要的武器。”全党“积极性的发挥,有赖于党内生活的民主化。……大批能干人才的创造,也只有在民主生活中才有可能。”[6]5291938年10月的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三个党内法规文件,对于在集中领导下切实实行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起了巨大作用。1945年4月七大的召开,使民主集中制原则更加具体化、制度化。为党内民主的发展提供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有效方式、“治病救人”的价值原则。“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9]中共党内民主的完善和扩大,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所具有的民主意识、作风和习惯无疑会对根据地乃至整个国家的民主政治生活产生积极的影响。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广大人民享有了集会、结社、言论自由等基本权利,派能够参政议政,都离不开中共党内民主的完善。

(四)建立监督保障机制,优化民主政治的环境

1.建立民主集中制原则指导下的权力制约机制。“三三制”抗日民主政权“其组织形式,应该是民主集中制”。[6]383各抗日根据地的民主政权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各级民主政府的委员制、代表会议制,实行普遍的选举,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制度,在此基础上形成了适当的权力约束机制。主要表现在:一是各根据地的最高权力机关是边区参议会,各县有同级参议会,村一级有村民代表大会。参议员由群众选举产生。参议会对同级政府领导人和司法部门负责人有选举、罢免、质询、弹劾的权力。二是政府执行同级参议会决议并对其负责。参议会对政府有监督权,政府对参议会决议有执行的义务。三是司法部门由同级参议会监督、政府领导,同时保持审判独立。

2.建立广泛的监督机制。共产党“应该受人民的监督”,[3]809抗日民主政权建立了相应的监督机制。参议会拥有对政府的监督权;共产党内部,中央有党务委员会,县级以上各级党委均有监察委员会,监督党的机关、干部、党员的行为;政府内部大都设有自我检查部门;各根据地的报刊经常刊登先进人物的事迹、揭露典型的违法违纪案件,进行舆论监督。而来自于人民群众的监督更体现了“三三制”政权的民主性。这种监督不仅体现在按照各根据地参议会组织法和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人民可以对他们的代表参议员和行政司法人员进行监督、检察、批评、控告、罢免,而且还体现在日常的生活当中。不仅允许群众自由批评政府,而且政府也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监督,并为之提供必要的渠道,如晋察冀边区的边区或县行政会议。“有广大人民的力量来监督政府,监督工作人员,人可以幸逃法网,但不能逃出人民的视线。坏事就不易发生。”[10]“边区政府依靠着民众的检举,才相当保证了各县政府的廉洁,并间接保证了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11]

3.优化民主政治建设的法制环境。施政纲领是边区政府的立法基础。以党中央的《抗日救国十大纲领》为指导方针,各抗日根据地先后制定了许多施政纲领,对边区法制建设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在各施政纲领的指导下,几乎所有根据地都制定了保障人权的法律、条例,颁布政权组织法,制定大量选举法规。另外,抗日根据地还颁布了大量的行政法规、土地法规、劳动法规、婚姻和继承法规、刑事法规等,从各方面加强抗日民主政权的建设。这些法律、法规是巩固和发展抗日民主政权的重要保障,为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战争时期领导的民主政治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1945年7月4日,黄炎培等6位国民参政会参政员造访延安。在一次交谈中,说: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12]中国共产党在广大的抗日根据地,积极推进民主政治建设,造就了一批模范的民主的抗日根据地,这是向民主新中国迈进的新的战略起点,具有重要启示。

二、抗战时期中共民主政治建设的历史启示

(一)民主政治的建立是加强政党执政合法性的根本途径

“中国共产党在战争期间所争得的源于民族主义的合法性,对于走向胜利、吸引大众支持和让反对势力保持中立,都是必不可少的。”[13]“大多数人民承认的,选举的,就是合法的。……在敌后建立的这种抗日民主政府,在实质上是最合法的。”[14]中国共产党始终站在民族主义的高度,高举爱国主义的伟大旗帜,建立、巩固和发展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根据地的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成功,赢得了广大爱国民众的支持和拥护,取得了抗日战争的伟大胜利。正像所说:“一切政治的关键在民众,不解决要不要民主的问题,什么都无从谈起。要民众,虽危险也有出路;不要民众,一切必然是漆黑一团。”[15]民主政治的建立和发展是加强中共执政合法性的根本途径。加强党的执政合法性,必须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政为民的根本体现在于政治上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二)民主政治的发展是提高行政效率的重要手段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人对于如何通过实行民主政治来提高行政效率就有了初步的探索。通过普遍、平等、直接、无记名的选举,人民群众可以选出有能力、素质高、执政为民的好干部,为提高行政效率提供了主观条件,民主集中制指导下的权力制约机制、广泛的监督机制的建立以及相应的法律、条例的制定,为提高行政效率提供了外部条件,建设廉洁效能政府为提高行政效率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中国共产党在民主政治上能够取得前无古人的成就,为人民民主的建立开辟了道路,为今天党领导的政治体制改革、提高行政效率提供借鉴。

(三)民主政治的完善必须因地制宜、因时制宜

民主政治建设能够对抗日战争的坚持和最后胜利提供有力的保障,其中很重要的原因是民主政治建设适应了全民族抗日战争发展的客观需要,服从国家和民族发展的大局。抗日民主政权的施政方针体现了抗日与民主两大精神,以反抗日本帝国主义,保证抗日各阶层人民的利益,改良工农生活及镇压汉奸反动派为基本出发点,保障一切抗日人民的言论、集会、结社、出版、居住、营业、思想等的自由权利。中国共产党为了实现全民族团结抗战,以抗日为前提在抗日根据地建立了共产党员、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中间派各占三分之一的“三三制”政权建设的新模式。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实行依法治国。

(四)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是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前提

抗日战争时期,民主政治得以在抗日根据地充分实行并取得辉煌成就,关键在于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没有共产党的领导就没有抗日根据地民主政治的正确发展。如果“离开了无产阶级及其政党的政治领导,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就不能建立,和平民主抗战的目的就不能实现,祖国就不能保卫,统一的民主共和国就不能成功。”[16]坚持独裁统治、派幻想“第三条道路”,民主政治建设只有始终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才能最终建立属于人民的民主政权。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还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首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使党能够获取群众支持,取得抗战及全国革命胜利的力量之源。其次,在思想理论建设上,党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历程中第一次历史性飞跃,形成了新的理论思想——思想。在组织上,党内民主建设取得长足进展。第三,学会与派实行民主合作,政治协商。

(五)没有监督就没有民主

抗日战争时期,根据地建立健全了民主集中制指导下的参议会、政府、司法机关相互制约的权力约束机制,保障权力机制的健康运行。建立了共产党内部的监督、政府内部的监督、舆论监督、法律条例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相结合的广泛的监督机制,层层监督机制保证了抗日民主政权的良性发展,为中国共产党加强党内监督、党外监督提供了良好的素材。还颁布施政纲领、人权保障条例、政府组织法、选举法规、行政法规等多项法律条例,充分保障人民的权利,规范政府工作程序,使抗日民主政权的建设有法可依,为抗日民主政权能够健康的发展创造了必备的条件。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必须把党内监督同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派和无党派爱国人士的监督结合起来,把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监督结合起来,逐步形成强有力的监督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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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民主政治论文范文

关键词:行政集权体制官本位民主政治

近20多年来,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在实践中取得了许多重大进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国家民主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共产党民主执政能力进一步提高,政府民主行政能力显著增强,司法民主体制建设不断推进,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城乡基层民主不断扩大,公民的基本权利得到尊重和保障,国家在加强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村民自治方面有了一些初步的设想,等等,这些是基本符合我国国情和社会发展规律的。然而不可否认的是,中国由于几千年的封建专制制度所残留下的与民主政治南辕北辙的问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又有所转化或抬头,成为阻碍中国社会民主政治进程的主要障碍,表现为民主政治的脆弱性。如在集体与个人、多数人与少数人的关系问题上,对个人、少数人的正当权益和合理要求重视不够;在确保民主政治巩固与发展的程序方面也存在许多漏洞,等等。究其原因,这种脆弱性与中国社会行政集权体制的存续和中国民众“官本位”文化、小农意识的繁衍密切相关。本文将就此展开分析,以期探讨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问题。

一、中国社会传统的行政集权体制。

(一)行政集权体制的存续

以同志为核心的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流血牺牲中建立了人民民主的国家政权。新中国从法律上确定了劳动者的民,并建立了初级的民主制。但由于民主制尚不完善,以及小农经济的普遍存在,在政治体制层面,不得不保留行政集权体制,现实中国政治的主要矛盾都集中于此——民主制与行政集权体制之间的矛盾。行政集权体制,是旧的集权官僚制的体制在新社会的保留,也是初级公有制和民主制的实现形式,当前,是在中国共产党的党委领导和掌控下运行的。它在原则上是民主的,但实行民主的方式和机制,却延续了旧的行政集权。在初级公有制和民主制建立时,所能实行和运用的体制,只能是对旧制度的行政集权体制在改造中的保留。两千余年的集权大一统,虽经制度变革,但在社会生活中仍然有其延续性,新政权只能在利用旧体制的同时对其加以改造,这种改造主要体现于各级官员的变换,并体现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但行政层次和级别,以及运行机制等,基本上保留了旧的框架,即中央、省、市、县、乡的自上而下的统属关系。

(二)中国共产党在领导行政集权体制中,也将自身行政化了。

政党作为民中结社权的集合,其内部的基本关系是党员个人权利的平等。虽然也会有上下级的区分,但这主要是在组织行为上的,党员之间并没有高低贵贱之分。这在中国共产党的创建初期是很明确的,党的章程上也有明确规定。但是为了适应对行政集权体制的领导,党组织不能不按行政级别来建制,而所有的行政及执法、司法机构、甚至人民代表大会都要设立相应级别的党委或党组,其中负责人也要有行政级别,并据此领取工资。而行政、立法、司法、执行等机构的负责人,不仅要由党委来提名候选,当选后还要担任同级党委或党组中的副职。由此,党就在领导和掌控行政集权体制的同时,将自己纳入该体制,成为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发展至今,问题百出,某些党员从个人利益,小集团利益出发,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抛到九霄云外,逐步凌驾群众之上,逐渐脱离群众,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民利。

(三)官员选拔与晋升途径中存在的问题

在集权官僚制下,主官是以科举取得资格,并按资格和政绩来升官,但衙门中的僚与役等工作人员,却永远没有成为官的可能。在新的行政集权体制下,国家干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服务人员,甚至与国家干部有密切联系的其他领域工作者,都有晋升的可能,这就使除最高领导者一人外的所有人员,都把“进步”与升官升职联系起来。党的干部政策上虽提倡以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为目标,不断推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以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能力为核心,在实际上也做到了一些转变:如从领导职务终身制到建立干部离退休制度;一些部门形成了干部队伍建设的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在对待知识分子问题上,也从多次反复转变到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然而事实上,由于党建初期革命精神的减退和监督力度不够,个别地区和部门还存在着严重的腐败贿赂,跑官买官,官官相护现象,公务员笔试、面试中的暗箱操作现象,以及任人唯亲等实际做法。这与民主制原则下公平,公正、合理的选拔任用代表人民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背道而驰。

(四)行政集权体制对民主政治的阻碍

这样的行政集权体制,已成一面庞大而密实的网,将全社会都网络其中,它对于集权行政,统一全国步调,无疑是有其优势和效率的。而如此庞大的行政集权体制,其驱动力无非两个,一是革命精神,二是利益,这二者是结合在一起的。在建政之初,革命精神是主要的,但随着政权的巩固,革命精神也逐步淡化,利益就成了主要驱动力。这即包括升官,又衍生出发财。在没有强有力的民威监督和制约的情况下,主要靠利益驱动的庞大行政集权体制,其弊端日益突出,个别领导干部、腐败作风、脱离群众等都表现出来。初级民主制很难驾驭这个体制了,甚至这个体制开始侵害民主制原则。在民主化的过程中伴随着行政集权体制的固化与膨胀,行政集权体制对民主政治的威胁,使得民主政治在中国的发展更显脆弱。

二、中国公民传统的“官本位”文化、小农意识。

(一)“官本位”文化

所谓“官本位”,就是以官为本,权力本位,它突出官权,忽视民权,以官为主,以民为仆,执政者按照本集团的价值观念来评价、决定和操纵民众的行为,而民众只有服从的权利。“官本位”同时意味着社会大众以是否有官位及官位的高低为尺度来评判一个人的价值,并且皆以追求官位作为人生最重要的理想。“任何一个社会和任何一个人,多少都有点崇拜权势,但似乎从没有一个社会和从没有一个民族,象中国人对权势这么癫狂,和这么融入骨髓”,即是对中国民众权威崇拜意识的真实写照。“官本位”是封建官僚政治体制的产物,是封建官僚集团执政文化中的基本理念,也是封建专制社会的主流文化。虽经政权更替,制度变革,但该意识并没有随着封建官僚政治体制的瓦解而烟消云散,改革开放后复杂的社会变革使“官本位”的膨胀有了某些可乘之机,再加上现行的干部体制还没有完全摆脱革命战争年代与计划经济时代的选拔任用管理模式,致使“官本位”意识一度转化、残存至今,在现实社会政治生活中仍有不小的影响。“官本位”文化在现实社会突出表现在:(1),“官本位”的价值观导致“官至尚”心理。在某些地方和单位,争官位、官级的现象相当严重。一些人把官位,官级当作“命根子”。为了争得一官半职,不择手段,阿谀奉承,贿赂成风。同时,“官本位”价值观导致百姓的奴性意识蔓延,敬官、畏官、求官成了一种普遍的社会心理。近些年来,公务员考试报名人数激增,其中“官本位”意识就是导致该现象的原因之一。(2),个别地方的党委、政府等领导干部以言代法,以政策代法,以权压法,凭借权力干扰市场经济,行为严重。(3),作风严重。滥用权力,脱离群众,文山会海,思想僵化,墨守陈规,不讲实效,不负责任,互相推诿,打击报复,欺上瞒下,专横跋扈,徇私行贿,贪赃枉法,动辄训人,压制民主,帮派意识等等。此外,“官本位”文化与各种不适宜社会发展规律的经济结构、残存的体制、宗教等与民主制原则相背离的多方面领域结合在一起,表现为、权钱交易等,使压制民主的基础更加牢固,导致民主政治在中国社会的发展进程更加迟缓,问题变得更为错综复杂。

(二)小农意识

在中国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信息社会转型的过程中,自然经济在中国的发展还占有相当的市场,农民、小市民阶层等依然占有中国绝大部分的人口,这就使得有着几千年传统的小农意识在现实社会依然沿袭而发展。多数民众在小农意识的保守中,自私自利,安于现状,安贫乐道,只注重小家庭的温饱富裕,个人物质生活的享受,对政治却保持消极冷漠的态度,不考虑民族国家的发展,只将自身的利益和权利诉求寄托于政治精英身上,从而助长了作风的嚣张气焰,不利于民主政治的发展。低层次小范围的勤劳精明,与高层次大范围的懒惰怯懦不仅是小农意识的特征,也是华夏民族的特征之一。小农意识在中国政治主体中的普遍存在,相对于民主观念来说更加浓厚,使得现代民主观念的植入具有相当的困难,从而也构成民主政治在中国发展的脆弱性。

行政集权体制的存续和官本位文化、小农意识的普遍存在,是中国现实社会阻碍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因素,而民主政治的发展呼唤新的与之相适应的政治体制和政治文化在当代中国社会的建立。三、对当前民主政治发展的几点思考:

(一)以民主制的完善来改革行政集权体制。

对集权官僚制的革命,是夺取政权,革命者并不怕社会的动乱,而是在打乱旧秩序中建立自己的政权。而对行政集权体制的改革,与对集权官僚制的革命不同,这是在保持现有民主制度的基础上,对初级民主制下的体制进行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在改革的过程中要尽最大可能保持社会稳定。对行政集权体制的改革,是占社会主导势力的民主势力对实行劳动者权利体制的改革,这种改革所能依靠的,一是劳动群众的觉悟,二是既有的体制。通过体制改革来变革体制,这似乎是一个不可解脱的矛盾,但在民威的制约下,是应该能够找到适当解决途径的。这就是分阶段递进式的改革。根据现有的劳动群众的觉悟程度和民主政治建设状况,在学习西方先进合理的民主制度的前提下,在总结我国现有制度建设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群众监督制度等,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改革行政集权体制。在政治体制改革进程中,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阶段性目标,由民威保证社会生活的基本稳定和经济的发展,抑制专制势力的干扰和对抗。在完成第一阶段的改革目标以后,再以增强了的民威为保证,进行下一阶段的改革,如此延续不断。这种分阶段的递进式改革,也就是充分利用已有的民威,控制现行体制,通过这个体制来稳定社会生活,并实行对体制的分层次改革。改革的进程,是提高劳动者素质技能和社会地位的过程,也是逐步明确和强化民的过程。由民逐步建立完备的法制体制,保障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所取得的成就。这样,以强化了的民和增强了的民主的权威,进行下一轮的改革,并进一步在制度层面和意识层面强化民主的权威。这样,官僚资本势力存在的条件就会逐步被改造、被削弱,其作用和影响力也逐步缩小。以民主的权威为精神支柱,在社会主义民主势力总体壮大的同时,振奋起来,在中国现代化的进程中发挥其主导作用,支撑并导引中国政治发展。

(二)政治主体自身建设

1,肃清官本位文化。要彻底肃清官本位文化和权威崇拜意识,就要培育人们的现代法治、人权观念,打破传统官本位文化对权力的种种神化,使人们从迷信官权、相信好官的“清官文化”转而信仰人权,依靠法律。要树立法治社会新型的权力观,不单单是要在干部队伍中树立官员是社会的公仆、权力为人民服务的观点,更重要的是,要加深人们对权力自身性质的认识,权力天然具有扩张性和侵略性,如果对它不加以限制、制约以及适当的分权,就会给民众带来危害。因此,新型民主法治社会的权力观,就是要对权力保持应有的警惕,始终不放松对它的监督和制约。任何社会,都需要人做官,然而社会主义条件下,官员的任何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是代表人民利益的。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官员只是为了方便人民生活,必要的组织和管理社会而为民服务的公仆。一旦人们发现官员并不能满足人民要求,不能代表人民利益时,人民就有权撤销其权力。任何违背人民意愿、忽视人民权利的官本位文化都将为人民所不容。

第3篇:民主政治论文范文

政治体制改革当然要慎之又慎,但不能停止不前。应允许先搞试验,取得经验,再行推广。搞试验,便体现了慎重

如果不把民主作为目标,而只作为一种手段,势必会在理论上得出这样的结论:此时可以用民主的手段,彼时也可以不用民主的手段,从而导致了民主可有可无

20多年来,我国在民主政治发展和政治体制改革取得丰硕成果的同时,并未停留于现状,而是更加积极地探索、拓宽民主政治发展和政治体制改革的空间。2007年新春伊始,总理发表了《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任务和我国对外政策的几个问题》的重要文章;两会期间,他又就学习先进文明成果、走中国民主政治发展道路的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温总理所阐释的关于什么是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民主发展进程的基本趋势、民主政治的共同性与多样性的关系,以及怎样确定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等重要论点,引起了学术界的强烈反响。可以说,它为我们正确认识民主政治发展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若干重大问题,提供了一系列卓越的见解。

民主的实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民主一词源于希腊文demokratia,是由demos和kratia两词合成的。demos是指人民,kratia则是指权力或治理。民主的基本涵义是,人民的政权和按照人民意愿进行的治理。古希腊雅典时期的伯里克利,就把人民和民主政治紧紧连在一起,他说:“我们的制度之所以被称为民主政治,因为政权在全体公民手里。”民主在马克思主义政治学中,更是构成了核心价值理念。马克思曾经明确指出,1871年建立的巴黎公社,作为第一个无产阶级政权,实质上是工人阶级的政府;工人阶级的政治要求,就是用民主的方式管理国家和改造社会。社会主义作为新型国家,应该自觉地遵循民主的规则,建立健全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制度,形成良好的民主秩序氛围。

民主,就是人民当家作主,这是中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的本质要求。正如温总理在最近的讲话中指出的:“社会主义民主归根结底是让人民当家作主”。这个论断,清晰地揭示了民主政治的实质。中国共产党是以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宗旨的政党,党代表人民执政,带领人民群众掌握国家政权,必然要全力以赴地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并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只有这样,才能集中体现人民的利益和意愿,并努力实现人民的利益和意愿。

民主是人类共同的文明成果。社会主义民主作为新型民主,不仅不排斥以往任何形态的民主,而且要接纳承继其优良的民主传统

文明,是与蒙昧、野蛮相对立的状态,它处在不断开化和进步中,标志着人类改造自然、改造社会以及改造自身的能力和结果。在探究什么是文明的问题上,马克思、恩格斯作出了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分析。他们认为,随着生产力和文化的发展,人类必然告别蒙昧、野蛮走向文明,而经由人类所创造的文明成果无一例外地属于全人类共同享有。诚如温总理所言,民主、法制、自由、人权、平等、博爱等等,这不是资本主义所特有的,这是全世界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共同形成的文明成果,也是人类共同追求的价值观。

马克思主义早就指出,在政治领域出现的民主、共和、自由、平等的理论和实践,是人类创造的共同的文明成果,是人类社会共同的进步价值观。马克思不仅称赞原始社会的民主制,称赞奴隶社会的希腊民主制,而且称赞扫除了封建专制的资产阶级民主制,他说,“民主制是君主制的真理”,是“人的自由产物”。对于资产阶级建立的民主共和国,恩格斯更明确地指出:民主共和国“是无产阶级的特殊形式”。比民主、共和观念更深一层次的是人的自由、平等的观念,马克思主义的自由观、平等观可以说是源于深厚的历史积淀而达到的最高理想境界,这就是在《共产党宣言》中形成的“自由人联合体”的思想,“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在民主政治发展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我们一定要善于吸收和借鉴世界文明的优秀成果和先进经验。总理说,我们愿意实行开放政策,学习世界上一切先进的文明成果。民主具有普世价值,社会主义民主作为新型民主,不仅不排斥以往任何形态的民主,而且要接纳承继其优良的民主传统,这样才能进一步创造民主的崭新内容与形式。

中国特色的民主发展模式,主要有哪些内容

自20世纪以来,全球民主化浪潮汇成了滚滚洪流,越来越多的国家走上了民主发展的道路。中国从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邓小平领导拨乱反正,改革开放,在政治方面首先从民主问题着手,带领我们走上“社会主义国家民主化”的道路。(《邓小平文选》第二卷,169页)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中国已经成功地实现了转型,不但在经济体制上实现了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轨,而且在政治体制上实现了从集权专断向民主政治的转变。

由于国情的不同,各国人民争取和发展民主的道路是不同的。中国的民主政治发展和政治体制改革,一定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走自己的民主发展道路。温总理说,世界上有2000多个民族,200多个国家和地区,他们的社会历史文化不同,他们的发展水平不同,实现民主的形式和途径也是不相同的。这就告诉我们,一定要认真总结自己的实践经验,珍重自己的实践成果,同时借鉴其他国家政治文明的有益经验和成果,但绝不能照搬别国政治制度的模式。千万不能以西方国家发展的模式来裁剪中国的实践,评判我们的成败得失。与世界上一些国家在走向民主化的道路上充满波折、酿成动荡的情况相比,中国的民主政治发展和政治体制改革是平稳的,卓有成效的。其原因在于我国遵循了民主发展形式和途径多样性的原理,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发展模式。这主要是:第一,指导中国民主政治发展全局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战略思想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基本原则,而非西方自由主义或保守主义理论;第二,引领中国民主政治发展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而非多党制或两党制。第三,支撑中国民主政治发展和政治体制改革的经济基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而非私有制。第四,推动中国民主政治发展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方式是从下至上,从基层起步,徐图进展,逐级而上,而非英美国家先从上层开刀,走自上而下的道路。第五、强调中国民主政治发展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点是党内民主,并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这一点也明显地有别于西方国家。

如果长期对民主政治发展和政治体制改革注视不够、措施不力,客观上会导致不良政治因素积累越来越多,潜藏的政治不稳态倾向也越来越严重,最终会阻碍经济改革

中国的民主政治发展和政治体制改革,最需要的是稳定,因为正如温总理说的,“社会主义由不成熟到成熟、由不完善到完善、由不发达到比较发达,还需要一个很长的过程”。如果没有一个稳定的环境,什么事情都干不成。要保持社会稳定,就要采取渐进的方针,扎扎实实地推进民主政治发展和政治体制改革。

在过去的上世纪80、90年代的改革中,我国采取了制度创新、循序渐进、逐步深入的策略,保持了国家和社会的稳定,避免了震荡,这是最佳的路径选择。未来的民主政治发展和政治体制改革总体上应继续采取这样的策略,但要有一些新的变化和发展。首先是由易到难,这是指选择阻力较小或者大家已经形成共识的那些部分先改起,然后逐步深入到中心的、较艰难的部分。其次是以小带大,是指有些绕不过去、必须触及到的难题,应从小范围、小区域开始起步,再逐渐地扩展到大范围、大区域。再次是允许试验,是指政治体制改革当然要慎之又慎,但不能停止不前。应允许先搞试验,取得经验,再行推广;或一经发现问题,及时给予纠正,不会酿成大错。搞试验,便体现了慎重。

在理清了上述基本思路的同时,我们还要清醒地注意到,我们所讲的稳定,不能只是依靠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来实现,不能停留在传统的政治控制方式层面上。如果长期对民主政治发展和政治体制改革注视不够、措施不力,客观上会导致不良政治因素积累越来越多,潜藏的政治不稳态倾向也越来越严重,最终会阻碍经济改革,使经济发展难以为继。因此,在经济发展中要不断跟进民主政治发展和政治体制改革。

政治体制改革有了发展民主政治这一目标,就不至于偏离方向,从而有了强劲的前进动力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实行社会主义民主,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要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必须通过政治体制改革。例如,在我国一些地方,民主政治制度并不健全,民主集中制形同虚设,变成了一把手说了算,搞家长制、一言堂,一把手成了特殊的党员,不受监督和制约。这些弊端的根源在于体制上存在问题,必须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因此,总理强调,政治体制改革要“以发展民主政治为目标”。只有通过政治体制改革,扫除旧体制的障碍,才能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很显然,政治体制改革和发展民主政治相比,前者是为后者服务的,是作为开辟和实现民主政治大好局面的方式、途径。

第4篇:民主政治论文范文

关键词:行政集权体制官本位民主政治

近20多年来,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在实践中取得了许多重大进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国家民主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共产党民主执政能力进一步提高,政府民主行政能力显著增强,司法民主体制建设不断推进,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城乡基层民主不断扩大,公民的基本权利得到尊重和保障,国家在加强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村民自治方面有了一些初步的设想,等等,这些是基本符合我国国情和社会发展规律的。然而不可否认的是,中国由于几千年的封建专制制度所残留下的与民主政治南辕北辙的问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又有所转化或抬头,成为阻碍中国社会民主政治进程的主要障碍,表现为民主政治的脆弱性。如在集体与个人、多数人与少数人的关系问题上,对个人、少数人的正当权益和合理要求重视不够;在确保民主政治巩固与发展的程序方面也存在许多漏洞,等等。究其原因,这种脆弱性与中国社会行政集权体制的存续和中国民众“官本位”文化、小农意识的繁衍密切相关。本文将就此展开分析,以期探讨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问题。

一、中国社会传统的行政集权体制。

(一)行政集权体制的存续

以同志为核心的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流血牺牲中建立了人民民主的国家政权。新中国从法律上确定了劳动者的民,并建立了初级的民主制。但由于民主制尚不完善,以及小农经济的普遍存在,在政治体制层面,不得不保留行政集权体制,现实中国政治的主要矛盾都集中于此——民主制与行政集权体制之间的矛盾。行政集权体制,是旧的集权官僚制的体制在新社会的保留,也是初级公有制和民主制的实现形式,当前,是在中国共产党的党委领导和掌控下运行的。它在原则上是民主的,但实行民主的方式和机制,却延续了旧的行政集权。在初级公有制和民主制建立时,所能实行和运用的体制,只能是对旧制度的行政集权体制在改造中的保留。两千余年的集权大一统,虽经制度变革,但在社会生活中仍然有其延续性,新政权只能在利用旧体制的同时对其加以改造,这种改造主要体现于各级官员的变换,并体现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但行政层次和级别,以及运行机制等,基本上保留了旧的框架,即中央、省、市、县、乡的自上而下的统属关系。

(二)中国共产党在领导行政集权体制中,也将自身行政化了。

政党作为民中结社权的集合,其内部的基本关系是党员个人权利的平等。虽然也会有上下级的区分,但这主要是在组织行为上的,党员之间并没有高低贵贱之分。这在中国共产党的创建初期是很明确的,党的章程上也有明确规定。但是为了适应对行政集权体制的领导,党组织不能不按行政级别来建制,而所有的行政及执法、司法机构、甚至人民代表大会都要设立相应级别的党委或党组,其中负责人也要有行政级别,并据此领取工资。而行政、立法、司法、执行等机构的负责人,不仅要由党委来提名候选,当选后还要担任同级党委或党组中的副职。由此,党就在领导和掌控行政集权体制的同时,将自己纳入该体制,成为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发展至今,问题百出,某些党员从个人利益,小集团利益出发,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抛到九霄云外,逐步凌驾群众之上,逐渐脱离群众,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民利。

(三)官员选拔与晋升途径中存在的问题

在集权官僚制下,主官是以科举取得资格,并按资格和政绩来升官,但衙门中的僚与役等工作人员,却永远没有成为官的可能。在新的行政集权体制下,国家干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服务人员,甚至与国家干部有密切联系的其他领域工作者,都有晋升的可能,这就使除最高领导者一人外的所有人员,都把“进步”与升官升职联系起来。党的干部政策上虽提倡以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为目标,不断推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以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能力为核心,在实际上也做到了一些转变:如从领导职务终身制到建立干部离退休制度;一些部门形成了干部队伍建设的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在对待知识分子问题上,也从多次反复转变到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然而事实上,由于党建初期革命精神的减退和监督力度不够,个别地区和部门还存在着严重的腐败贿赂,跑官买官,官官相护现象,公务员笔试、面试中的暗箱操作现象,以及任人唯亲等实际做法。这与民主制原则下公平,公正、合理的选拔任用代表人民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背道而驰。

(四)行政集权体制对民主政治的阻碍

这样的行政集权体制,已成一面庞大而密实的网,将全社会都网络其中,它对于集权行政,统一全国步调,无疑是有其优势和效率的。而如此庞大的行政集权体制,其驱动力无非两个,一是革命精神,二是利益,这二者是结合在一起的。在建政之初,革命精神是主要的,但随着政权的巩固,革命精神也逐步淡化,利益就成了主要驱动力。这即包括升官,又衍生出发财。在没有强有力的民威监督和制约的情况下,主要靠利益驱动的庞大行政集权体制,其弊端日益突出,个别领导干部、腐败作风、脱离群众等都表现出来。初级民主制很难驾驭这个体制了,甚至这个体制开始侵害民主制原则。在民主化的过程中伴随着行政集权体制的固化与膨胀,行政集权体制对民主政治的威胁,使得民主政治在中国的发展更显脆弱。

二、中国公民传统的“官本位”文化、小农意识。

(一)“官本位”文化

所谓“官本位”,就是以官为本,权力本位,它突出官权,忽视民权,以官为主,以民为仆,执政者按照本集团的价值观念来评价、决定和操纵民众的行为,而民众只有服从的权利。“官本位”同时意味着社会大众以是否有官位及官位的高低为尺度来评判一个人的价值,并且皆以追求官位作为人生最重要的理想。“任何一个社会和任何一个人,多少都有点崇拜权势,但似乎从没有一个社会和从没有一个民族,象中国人对权势这么癫狂,和这么融入骨髓”,即是对中国民众权威崇拜意识的真实写照。“官本位”是封建官僚政治体制的产物,是封建官僚集团执政文化中的基本理念,也是封建专制社会的主流文化。虽经政权更替,制度变革,但该意识并没有随着封建官僚政治体制的瓦解而烟消云散,改革开放后复杂的社会变革使“官本位”的膨胀有了某些可乘之机,再加上现行的干部体制还没有完全摆脱革命战争年代与计划经济时代的选拔任用管理模式,致使“官本位”意识一度转化、残存至今,在现实社会政治生活中仍有不小的影响。“官本位”文化在现实社会突出表现在:(1),“官本位”的价值观导致“官至尚”心理。在某些地方和单位,争官位、官级的现象相当严重。一些人把官位,官级当作“命根子”。为了争得一官半职,不择手段,阿谀奉承,贿赂成风。同时,“官本位”价值观导致百姓的奴性意识蔓延,敬官、畏官、求官成了一种普遍的社会心理。近些年来,公务员考试报名人数激增,其中“官本位”意识就是导致该现象的原因之一。(2),个别地方的党委、政府等领导干部以言代法,以政策代法,以权压法,凭借权力干扰市场经济,行为严重。(3),作风严重。滥用权力,脱离群众,文山会海,思想僵化,墨守陈规,不讲实效,不负责任,互相推诿,打击报复,欺上瞒下,专横跋扈,徇私行贿,贪赃枉法,动辄训人,压制民主,帮派意识等等。此外,“官本位”文化与各种不适宜社会发展规律的经济结构、残存的体制、宗教等与民主制原则相背离的多方面领域结合在一起,表现为、权钱交易等,使压制民主的基础更加牢固,导致民主政治在中国社会的发展进程更加迟缓,问题变得更为错综复杂。

(二)小农意识

在中国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信息社会转型的过程中,自然经济在中国的发展还占有相当的市场,农民、小市民阶层等依然占有中国绝大部分的人口,这就使得有着几千年传统的小农意识在现实社会依然沿袭而发展。多数民众在小农意识的保守中,自私自利,安于现状,安贫乐道,只注重小家庭的温饱富裕,个人物质生活的享受,对政治却保持消极冷漠的态度,不考虑民族国家的发展,只将自身的利益和权利诉求寄托于政治精英身上,从而助长了作风的嚣张气焰,不利于民主政治的发展。低层次小范围的勤劳精明,与高层次大范围的懒惰怯懦不仅是小农意识的特征,也是华夏民族的特征之一。小农意识在中国政治主体中的普遍存在,相对于民主观念来说更加浓厚,使得现代民主观念的植入具有相当的困难,从而也构成民主政治在中国发展的脆弱性。

行政集权体制的存续和官本位文化、小农意识的普遍存在,是中国现实社会阻碍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因素,而民主政治的发展呼唤新的与之相适应的政治体制和政治文化在当代中国社会的建立。三、对当前民主政治发展的几点思考:

(一)以民主制的完善来改革行政集权体制。

对集权官僚制的革命,是夺取政权,革命者并不怕社会的动乱,而是在打乱旧秩序中建立自己的政权。而对行政集权体制的改革,与对集权官僚制的革命不同,这是在保持现有民主制度的基础上,对初级民主制下的体制进行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在改革的过程中要尽最大可能保持社会稳定。对行政集权体制的改革,是占社会主导势力的民主势力对实行劳动者权利体制的改革,这种改革所能依靠的,一是劳动群众的觉悟,二是既有的体制。通过体制改革来变革体制,这似乎是一个不可解脱的矛盾,但在民威的制约下,是应该能够找到适当解决途径的。这就是分阶段递进式的改革。根据现有的劳动群众的觉悟程度和民主政治建设状况,在学习西方先进合理的民主制度的前提下,在总结我国现有制度建设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群众监督制度等,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改革行政集权体制。在政治体制改革进程中,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阶段性目标,由民威保证社会生活的基本稳定和经济的发展,抑制专制势力的干扰和对抗。在完成第一阶段的改革目标以后,再以增强了的民威为保证,进行下一阶段的改革,如此延续不断。这种分阶段的递进式改革,也就是充分利用已有的民威,控制现行体制,通过这个体制来稳定社会生活,并实行对体制的分层次改革。改革的进程,是提高劳动者素质技能和社会地位的过程,也是逐步明确和强化民的过程。由民逐步建立完备的法制体制,保障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所取得的成就。这样,以强化了的民和增强了的民主的权威,进行下一轮的改革,并进一步在制度层面和意识层面强化民主的权威。这样,官僚资本势力存在的条件就会逐步被改造、被削弱,其作用和影响力也逐步缩小。以民主的权威为精神支柱,在社会主义民主势力总体壮大的同时,振奋起来,在中国现代化的进程中发挥其主导作用,支撑并导引中国政治发展。

(二)政治主体自身建设

1,肃清官本位文化。要彻底肃清官本位文化和权威崇拜意识,就要培育人们的现代法治、人权观念,打破传统官本位文化对权力的种种神化,使人们从迷信官权、相信好官的“清官文化”转而信仰人权,依靠法律。要树立法治社会新型的权力观,不单单是要在干部队伍中树立官员是社会的公仆、权力为人民服务的观点,更重要的是,要加深人们对权力自身性质的认识,权力天然具有扩张性和侵略性,如果对它不加以限制、制约以及适当的分权,就会给民众带来危害。因此,新型民主法治社会的权力观,就是要对权力保持应有的警惕,始终不放松对它的监督和制约。任何社会,都需要人做官,然而社会主义条件下,官员的任何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是代表人民利益的。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官员只是为了方便人民生活,必要的组织和管理社会而为民服务的公仆。一旦人们发现官员并不能满足人民要求,不能代表人民利益时,人民就有权撤销其权力。任何违背人民意愿、忽视人民权利的官本位文化都将为人民所不容。

第5篇:民主政治论文范文

关键词:公民文化;少数民族地区;民主政治建设;政治社会化

中图分类号:C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6959(2007)03-0015-05On the Democratic Political

Construction of Ethnic

Minority in the Range of Civic Culture

NIE Bo

(China West Normal University,Political Research Institution,Nanchong,Sichuan 637002,China)Abstract:The democratic political construction in the minority areas includes not only the system building but also the construction of political culture. However, the democratic construction in the minority area faces which each national minority member of democratic system and mechanism are lacking, democratic consciousness is light as well as the attention of religious belief, the government by law consciousness flaw. Cultivate the foundation and condition of democratic political culture in the national minority area, we must establish and consummate the modern democratic system and the mechanism, and make use of every means of political socialization.

Key words:Civic culture;Minority areas;Democratic political construction;Political socialization

当前,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民主政治建设是少数民族地区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长期以来,由于受到经济、社会发展落后的制约,使整个社会所积淀下来的政治文明成果相对较少。对于少数民族来说,除了受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及自然环境、传统习俗的影响外,还深受少数民族政治文化的制约。要实现少数民族区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就不得不采用有效措施,削弱传统政治文化的影响力,来提高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文化的统摄功能,最终全面实现少数民族公民文化的建设。

一、公民文化的功能分析

公民文化(civic culture)亦即公民政治文化,是为了稳定民主制度一种心理分析理论。由美国政治学家阿尔蒙德等人首创研究的,其逻辑起点是对政治文化作出严格的界定。这是采用科学定量方法研究政治文化的一个必要条件,而这一界定通过层层辨析和分解的方式,建构了一个可以通过问卷设计进行抽样调查和统计分析的政治文化概念。从文化视角探讨了人们的政治行为和社会政治生活,就是政治系统内的个人和社会各利益诉求主体对于该系统的态度取向,包括对整个政治体系,体系的输入与输出的人口的态度在政治角色的认知、情感和评价。根据一个国家的人口的态度在政治取向诸方面不同的频率分布,可以区分出三种基本的政治文化类型:地域型政治文化,依附型政治文化,参与型政治文化。基于这三种政治文化的类型,从逻辑上说,是政治文化的纯粹形式,而现实中所有的政治文化都是混合的,按照阿尔蒙德等人的界定,所谓"公民文化"是由这三种类型政治文化交汇而成的。"在这种文化中,许多个人在政治中是积极的,但也有许多人充当较消极的臣民角色,更重要的是,甚至在扮演积极的公民角色的那些人当中,也没有排除臣民角色和村民角色。参与者角色是对臣民角色和村民角色的叠加”。[1]p519

我国公民文化理论研究起步较晚,且大多数学者沿袭了阿尔蒙德参与型复合政治文化的提法。如学者潘一禾先生认为,“公民文化是一种复合文化,即村民、臣民、和参与者文化的混合。”[2]张华青、邱伯生先生也赞同阿尔蒙德的观点,他们认为公民文化是“参与型”、“地域型”、“臣属型”政治文化的复合体,它体现的是现代文化和优良传统文化的结合。[3]又如学者李传柱认为:“所谓公民文化或公民政治文化或政治文化,就是指处于一定的历史一社会一文化条件下的权利义务主体对政治体系、政治活动过程、政治产品等各种政治现象以及自身在政治体系和政治活动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的态度与倾向。”[4]它包括公民的政治知识、政治情感、政治价值、政治信仰、政治安全感、政治效能感和政治技能等。这显然也是对阿尔蒙德公民文化的发展。

丛日云先生则提出了“民主型公民文化”的概念,"公民文化就是民主文化,是与民主制度相耦合的公民的政治态度、情感、信仰和价值取向,属于民主制度的隐结构。"[5]申建林也认为:“民主政治文化是一个民族在特定时期里对民主价值的认同和信念,以及在民主活动中表现出来的技能。”[6]对于这种民主型的政治文化,张华青概括说:“公民文化是一种平衡的政治取向,维权以守法为要旨,议政以认同为基础,参与以有序为前提,纷争以节制为条件,批评以宽容为原则,其特质是理性处世论争。”[7]从中我们可以概括出公民文化的特质在于:第一,公民具有较强的政治参与意识,关注政治系统的输入与输出,尤其是输入功能取向的具备;第二,公民具有较强的政治认同感和效能感;第三,公民政治活动的频率较高,但这种活动的主要特征是高理性基础上的高参与。在公民文化下,人应该自觉意识到自己的存在的价值,并根据个人条件和意愿去设计、创造人生,实现自我价值。同时人在充分发挥主体性时,也必须遵循相关利益者的原则。个人的主体性与对他人、社会、自然的责任是分不开的。一个珍惜自己的主体性的公民,也必会尊重他人的相关利益者原则。可见,民主政治制度无非是通过民主理念而形成的制度模式,是由民主价值铸成的事实,没有民主政治文化的民主制度不过是空中楼阁,而民主政治文化实际上是一种公民文化。

二、制约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公民文化建设的几个因素

我国传统政治文化是建立在分散落后小农自然经济的生产方式基础之上的,同时又与中国宗法家族制的社会结构,政治伦理化的儒家学说不可分割的。作为我国有机组成部分的少数民族地区,长期受我国传统政治文化的影响,因而具有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基本特征。但是,我国少数民族由于其独特的民族亚文化、、民族语言、生活习惯等方面的特点,也形成了独特的少数民族亚政治文化。这种政治文化与我国主导型的传统政治文化既有主体取向上一致性,也具有自己的特点。改革开放以来,在国家政策扶持下,虽然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政治和文化也得到某种程度的发展,但是其亚政治文化对基层民主的消极影响已经在很多方面凸显出来,成为制约公民文化的培育成长的显形障碍。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民主政治制度和机制缺失。民主政治问题首要的是制度问题。任何民主形式,如果没有必要的制度和法律作保障,没有规范的操作,就必然会流于形式而不会落到实处。美国的政治学家塞缪尔.亨廷顿对制度化作了很好的界定:“所谓制度化是指稳定的、受到尊重的和不断重现的行为模式”。[8]p12对于少数民族地区来说,民主政治制度和机制是这些原生社会中所欠缺的。锻造一个健全而完善的民主政治制度和机制,是少数民族地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十分重要的内容。在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基层没有现代意义的民主政治传统。虽然在一些少数民族当中,诸如额伦春、赫哲、佤、独龙、布朗、门巴等十余个民族,曾经有过他们的原始民主制,但是随着进入现代社会,那充其量已不过是原始民主制的遗风了。阶级社会的“家长制”、“山官”、“头人”制度已取代了原始民主制,各少数民族旧的传统制度中不可能生长出现代意义的民主政治制度和机制。因此,在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中,紧密结合各少数民族的发展实际,进行民主政治制度和机制的创新,是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

2.民主主体意识和民主观念缺失。我国传统政治文化属于臣民型政治文化,它要求天下所有子民都服从于上层统治者的统治秩序,按照以儒家思想为主导的传统文化所教导的良民行为模式去生活。对于我国少数民族而言,这种服从性不仅强调对于君权的依附和顺从,而且也注重其民族政治文化对主导型政治文化的迎合和顺从。这种民主主体意识丧失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发展中似乎已经成了某种习惯,各民族都听令于世俗皇权的统治,皇帝承认各民族的合法性。比如伊斯兰教不仅要求信徒们顺从真主的意志,顺从宗教政权,而且要求他们顺从世俗的政权。又如佛教也反对鄙视他人或与人为敌,要求逆来顺受,不得反抗政权。这些宗教教义的传播和主导型臣民政治文化的双重影响和制约,使我国少数民族的民主政治文化培育发展缺少相应的土壤。在一些少数民族农村民众习惯于传统的看“头人”脸色行事;习惯于村民组长“吹哨子”;农村基层干部有的则以“牧羊人”自居,视群众如群氓,损害民众的利益。这些落后的政治文化传统使人们缺乏独立的政治人格,缺乏政治民主意识,认识不到自己在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有时也会对政治诉求的冲动,但是不知道应该表达和如何表达,严重地阻碍了少数民族地区公民文化的培育。

3.注重和缺乏法治意识。我国少数民族的一个重要的特征就是大都有自己的,因此,宗教生活就成为其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这就使得我国少数民族的政治文化带有明显的宗教性特征。因为宗教为其信徒提供了最基本的价值观念,这些价值观念往往成为信教的民族成员进行政治认知、产生政治情感和进行政治评价的重要心理基础。因此,受这种宗教性政治文化影响的我国少数民族成员的政治人格,就会相信超人间的理想世界的存在,他们以一种超人格的力量来寄寓自己的人生幸福,有着把自身奉献给他们所信仰的神秘力量的真诚愿望。这种强烈的宗教性使人们的政治人格具有浓厚的神圣性,而呈现出一种超乎现实的人格理想。从而淡化法律制度的存在,人们习惯借助传统的习俗和手段来解决发生在身边的各种问题,而不是通过现代的民主法律方式解决这些问题。民众的宗法意识严重,人身依附突出,缺少政治信任和政治宽容感,政治盲从,重言轻法。

三、加强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公民文化建设的主要途径

民主政治所要求的政治文化,即公民文化对少数民族地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必须寻求有效传播和培育公民文化的方法和路径。为此,加强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政治民主建设,引导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参与基层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并且还要提高和调动少数民族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在民主实践中提高政治素质,促进民族地区的全面发展。具体措施是:

1.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市场经济是民主型政治文化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经济根基,也是其得以生成的最原始的动力。市场经济既是一种经济运作方式,也是一种社会生活方式,它促进社会生活方式改变的同时,也以其广泛和深刻的渗透力,影响着少数民族的政治文化,孕育着少数民族的民主、法治、权利等观念。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低层次,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低,甚至农村社会经济还停留于自然经济和半自然经济的状况,社会发育程度低,造成现代民主意识的缺乏。“落后地区生活的人在社会和政治事务中长期处于一种边缘状态,他们的政治权利往往得不到保障。从而造成他们极弱的政治绩效感和政治义务感。”[9]要在少数民族地区逐步树立现代民主意识,提高少数民族政治参与的能力和水平。最好的途径就是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健全市场经济体制。就国家而言,要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的资金投入和扶持力度,缩小地区间经济发展差距,为少数民族政治社会化的有效实现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就少数民族地区而言,要加快地区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逐步培育和完善市场经济制度,提高少数民族成员的权利意识和民主观念。同时,要特别注重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少数民族地区的可持续发展,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全面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2.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中,加快少数民族政治发展,就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国共产党创造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理论为基础,以建立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为宗旨,较之“国民――国家”理论前进了一大步,也不同于“多民族联邦制国家”理论创新理论。它的基本内涵:在中国共产党的统一领导,各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这一方面体现了个民族之间政治人格和文化地位平等的先进理念,另一方面则揭开以民族自治权为理由的民族分离主义的面纱。少数民族在政治运行过程中需要制度和规范,同时要通过各种科学的政治制度和法律规范来制约和稳定政治的运行。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少数民族实现政治民主化、制度化和法律化的最具体表现。我国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坚持建立统一多民族的民主国家。让各少数民族都能充分享有自己民利的坚强决心和信心。它从基本政治制度上保障了少数民族与汉族一起共同管理国家事务和充分行使管理本民族、本地区内部事务的民利。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中,加快少数民族政治发展,就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3.加强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基层民主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完善,要密切从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基层的实际出发,选择利用现有的制度形式。比如

,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广泛存在的“乡规民约”、“寨规寨约”,诸如此类的制度形式是可以加以较好利用的。在选择和利用过程中,要适时地注入现代民主的内容,摒弃不利于农村社会经济、文化和民主政治发展进步的内容。这种注入和改造现有制度形式,必须与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现实发展的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水平相适应。既推进农村基层民主的发展与进步,又宜于农村基层群众所接受。此外,长期以来,我们基层工作中形成的制度形式,如党的基层组织“”,合作社的社员大会形式。借鉴这些制度形式,建立、健全和完善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的民主制度。诸如,可以建立“村民议事制度”,“民主联系制度”等等。同时,要充分发挥农村群众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的作用,把村委会的管理制度与“民主议事”、“民主联系”等等制度有机的联系起来,形成一套有效地推进数民族地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制度体系,推进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4.充分发挥政治社会化功能。学术界把政治社会化研究引入政治学领域,为我们理解政治文化的变化和发展提供了一把钥匙。政治社会化一般是指一个社会内政治取向和社会模式的学习、融合、传播和继承过程。政治社会化使政治文化得以传播、维持和创新,它必须通过各种社会教育机构、社会组织和大众传播媒介来进行。比如注重家庭生活中民主意识的培育,积极引导宗教组织纳入民主政治框架,强化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宣传,提高大众传播媒介的普及水平。在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中,为了尽快使公民文化在少数民族地区发育成长,并且在人们的政治思维和政治行为中占据主导地位,就不得不全面考虑少数民族地区政治社会化这些有效方式和途径的研究。

参考文献:

[1][美]阿尔蒙德和维尔巴:《公民文化――五国的政治态度和民主》[M],浙江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

[2]潘一禾:《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公民文化》[J],《中国青年研究》,2002(3)。

[3]张华青、邱柏生:《公民文化:政治文明的表征之一》[J],《时事与观察》2002(12)。

[4]李传柱:《“政治文化”概念的界定及研究意义》[J],《安徽教育学院学报》1997(3)。

[5]丛日云:《民主制度的公民教育功能》[J],《政治学研究》2001(3)。

[6]申建林:《论公民文化的培育》[J],《江汉论坛》2002(4)。

[7]张华青:《论社会转型期的公民文化培育》[J],《当代世界社会主义问题》2004(4)。

[8][美]塞缪尔.亨廷顿:《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华夏出版社,1988年版,

第6篇:民主政治论文范文

(一)行政集权体制的存续

以同志为核心的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流血牺牲中建立了人民民主的国家政权。新中国从法律上确定了劳动者的民,并建立了初级的民主制。但由于民主制尚不完善,以及小农经济的普遍存在,在政治体制层面,不得不保留行政集权体制,现实中国政治的主要矛盾都集中于此——民主制与行政集权体制之间的矛盾。行政集权体制,是旧的集权官僚制的体制在新社会的保留,也是初级公有制和民主制的实现形式,当前,是在中国共产党的党委领导和掌控下运行的。它在原则上是民主的,但实行民主的方式和机制,却延续了旧的行政集权。在初级公有制和民主制建立时,所能实行和运用的体制,只能是对旧制度的行政集权体制在改造中的保留。两千余年的集权大一统,虽经制度变革,但在社会生活中仍然有其延续性,新政权只能在利用旧体制的同时对其加以改造,这种改造主要体现于各级官员的变换,并体现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但行政层次和级别,以及运行机制等,基本上保留了旧的框架,即中央、省、市、县、乡的自上而下的统属关系。

(二)中国共产党在领导行政集权体制中,也将自身行政化了。

政党作为民中结社权的集合,其内部的基本关系是党员个人权利的平等。虽然也会有上下级的区分,但这主要是在组织行为上的,党员之间并没有高低贵贱之分。这在中国共产党的创建初期是很明确的,党的章程上也有明确规定。但是为了适应对行政集权体制的领导,党组织不能不按行政级别来建制,而所有的行政及执法、司法机构、甚至人民代表大会都要设立相应级别的党委或党组,其中负责人也要有行政级别,并据此领取工资。而行政、立法、司法、执行等机构的负责人,不仅要由党委来提名候选,当选后还要担任同级党委或党组中的副职。由此,党就在领导和掌控行政集权体制的同时,将自己纳入该体制,成为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发展至今,问题百出,某些党员从个人利益,小集团利益出发,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抛到九霄云外,逐步凌驾群众之上,逐渐脱离群众,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民利。

(三)官员选拔与晋升途径中存在的问题

在集权官僚制下,主官是以科举取得资格,并按资格和政绩来升官,但衙门中的僚与役等工作人员,却永远没有成为官的可能。在新的行政集权体制下,国家干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服务人员,甚至与国家干部有密切联系的其他领域工作者,都有晋升的可能,这就使除最高领导者一人外的所有人员,都把“进步”与升官升职联系起来。党的干部政策上虽提倡以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为目标,不断推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以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能力为核心,在实际上也做到了一些转变:如从领导职务终身制到建立干部离退休制度;一些部门形成了干部队伍建设的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在对待知识分子问题上,也从多次反复转变到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然而事实上,由于党建初期革命精神的减退和监督力度不够,个别地区和部门还存在着严重的腐败贿赂,跑官买官,官官相护现象,公务员笔试、面试中的暗箱操作现象,以及任人唯亲等实际做法。这与民主制原则下公平,公正、合理的选拔任用代表人民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背道而驰。

(四)行政集权体制对民主政治的阻碍

这样的行政集权体制,已成一面庞大而密实的网,将全社会都网络其中,它对于集权行政,统一全国步调,无疑是有其优势和效率的。而如此庞大的行政集权体制,其驱动力无非两个,一是革命精神,二是利益,这二者是结合在一起的。在建政之初,革命精神是主要的,但随着政权的巩固,革命精神也逐步淡化,利益就成了主要驱动力。这即包括升官,又衍生出发财。在没有强有力的民威监督和制约的情况下,主要靠利益驱动的庞大行政集权体制,其弊端日益突出,个别领导干部、腐败作风、脱离群众等都表现出来。初级民主制很难驾驭这个体制了,甚至这个体制开始侵害民主制原则。在民主化的过程中伴随着行政集权体制的固化与膨胀,行政集权体制对民主政治的威胁,使得民主政治在中国的发展更显脆弱。

二、中国公民传统的“官本位”文化、小农意识。

(一)“官本位”文化

所谓“官本位”,就是以官为本,权力本位,它突出官权,忽视民权,以官为主,以民为仆,执政者按照本集团的价值观念来评价、决定和操纵民众的行为,而民众只有服从的权利。“官本位”同时意味着社会大众以是否有官位及官位的高低为尺度来评判一个人的价值,并且皆以追求官位作为人生最重要的理想。“任何一个社会和任何一个人,多少都有点崇拜权势,但似乎从没有一个社会和从没有一个民族,象中国人对权势这么癫狂,和这么融入骨髓”,即是对中国民众权威崇拜意识的真实写照。“官本位”是封建官僚政治体制的产物,是封建官僚集团执政文化中的基本理念,也是封建专制社会的主流文化。虽经政权更替,制度变革,但该意识并没有随着封建官僚政治体制的瓦解而烟消云散,改革开放后复杂的社会变革使“官本位”的膨胀有了某些可乘之机,再加上现行的干部体制还没有完全摆脱革命战争年代与计划经济时代的选拔任用管理模式,致使“官本位”意识一度转化、残存至今,在现实社会政治生活中仍有不小的影响。

“官本位”文化在现实社会突出表现在:(1),“官本位”的价值观导致“官至尚”心理。在某些地方和单位,争官位、官级的现象相当严重。一些人把官位,官级当作“命根子”。为了争得一官半职,不择手段,阿谀奉承,贿赂成风。同时,“官本位”价值观导致百姓的奴性意识蔓延,敬官、畏官、求官成了一种普遍的社会心理。近些年来,公务员考试报名人数激增,其中“官本位”意识就是导致该现象的原因之一。(2),个别地方的党委、政府等领导干部以言代法,以政策代法,以权压法,凭借权力干扰市场经济,行为严重。(3),作风严重。滥用权力,脱离群众,文山会海,思想僵化,墨守陈规,不讲实效,不负责任,互相推诿,打击报复,欺上瞒下,专横跋扈,徇私行贿,贪赃枉法,动辄训人,压制民主,帮派意识等等。此外,“官本位”文化与各种不适宜社会发展规律的经济结构、残存的体制、宗教等与民主制原则相背离的多方面领域结合在一起,表现为、权钱交易等,使压制民主的基础更加牢固,导致民主政治在中国社会的发展进程更加迟缓,问题变得更为错综复杂。

(二)小农意识

在中国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信息社会转型的过程中,自然经济在中国的发展还占有相当的市场,农民、小市民阶层等依然占有中国绝大部分的人口,这就使得有着几千年传统的小农意识在现实社会依然沿袭而发展。多数民众在小农意识的保守中,自私自利,安于现状,安贫乐道,只注重小家庭的温饱富裕,个人物质生活的享受,对政治却保持消极冷漠的态度,不考虑民族国家的发展,只将自身的利益和权利诉求寄托于政治精英身上,从而助长了作风的嚣张气焰,不利于民主政治的发展。低层次小范围的勤劳精明,与高层次大范围的懒惰怯懦不仅是小农意识的特征,也是华夏民族的特征之一。小农意识在中国政治主体中的普遍存在,相对于民主观念来说更加浓厚,使得现代民主观念的植入具有相当的困难,从而也构成民主政治在中国发展的脆弱性。

行政集权体制的存续和官本位文化、小农意识的普遍存在,是中国现实社会阻碍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因素,而民主政治的发展呼唤新的与之相适应的政治体制和政治文化在当代中国社会的建立。

三、对当前民主政治发展的几点思考:

(一)以民主制的完善来改革行政集权体制。

对集权官僚制的革命,是夺取政权,革命者并不怕社会的动乱,而是在打乱旧秩序中建立自己的政权。而对行政集权体制的改革,与对集权官僚制的革命不同,这是在保持现有民主制度的基础上,对初级民主制下的体制进行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在改革的过程中要尽最大可能保持社会稳定。对行政集权体制的改革,是占社会主导势力的民主势力对实行劳动者权利体制的改革,这种改革所能依靠的,一是劳动群众的觉悟,二是既有的体制。通过体制改革来变革体制,这似乎是一个不可解脱的矛盾,但在民威的制约下,是应该能够找到适当解决途径的。这就是分阶段递进式的改革。根据现有的劳动群众的觉悟程度和民主政治建设状况,在学习西方先进合理的民主制度的前提下,在总结我国现有制度建设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群众监督制度等,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改革行政集权体制。在政治体制改革进程中,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阶段性目标,由民威保证社会生活的基本稳定和经济的发展,抑制专制势力的干扰和对抗。在完成第一阶段的改革目标以后,再以增强了的民威为保证,进行下一阶段的改革,如此延续不断。这种分阶段的递进式改革,也就是充分利用已有的民威,控制现行体制,通过这个体制来稳定社会生活,并实行对体制的分层次改革。改革的进程,是提高劳动者素质技能和社会地位的过程,也是逐步明确和强化民的过程。由民逐步建立完备的法制体制,保障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所取得的成就。这样,以强化了的民和增强了的民主的权威,进行下一轮的改革,并进一步在制度层面和意识层面强化民主的权威。这样,官僚资本势力存在的条件就会逐步被改造、被削弱,其作用和影响力也逐步缩小。以民主的权威为精神支柱,在社会主义民主势力总体壮大的同时,振奋起来,在中国现代化的进程中发挥其主导作用,支撑并导引中国政治发展。

(二)政治主体自身建设

1,肃清官本位文化。要彻底肃清官本位文化和权威崇拜意识,就要培育人们的现代法治、人权观念,打破传统官本位文化对权力的种种神化,使人们从迷信官权、相信好官的“清官文化”转而信仰人权,依靠法律。要树立法治社会新型的权力观,不单单是要在干部队伍中树立官员是社会的公仆、权力为人民服务的观点,更重要的是,要加深人们对权力自身性质的认识,权力天然具有扩张性和侵略性,如果对它不加以限制、制约以及适当的分权,就会给民众带来危害。因此,新型民主法治社会的权力观,就是要对权力保持应有的警惕,始终不放松对它的监督和制约。任何社会,都需要人做官,然而社会主义条件下,官员的任何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是代表人民利益的。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官员只是为了方便人民生活,必要的组织和管理社会而为民服务的公仆。一旦人们发现官员并不能满足人民要求,不能代表人民利益时,人民就有权撤销其权力。任何违背人民意愿、忽视人民权利的官本位文化都将为人民所不容。

2,剔除小农意识。在进一步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条件下,用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等理论占领人们的思想阵地。坚持不懈的对民众进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观念和高尚的理想信念、价值观念教育;加强民众对先进文化的学习运用能力,提高公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逐步提升有关团体和民众对政权监督的意识和能力,使民众与领导干部之间形成良性互动、共同发展的政治局面;加强公民和社会团体国家意识、法律意识、民主意识、公德意识等现代公民意识的觉醒。促进民众由小农意识向现代公民意识观念转变,使民众的思想观念朝着有利于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方向发展,并能在实践中进行积极有效的政治参与,使其在民主政治的进程中发挥应有的主体功能。有种观点认为市民社会政治热情的高涨不利于政治稳定,尤其在社会转型期更需要加强政府的强制权威来确保政治稳定。的确,民众一定的政治冷漠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政权稳定,但现阶段我们缺少的不是强制权威,而是公民积极有序的政治参与的扩大;同时政权的稳定并不代表社会矛盾的消除。相反,让民众积极合法的表达自己合理的愿望和要求,争取自身利益在社会矛盾中不受侵害,这本身有助于消解社会在转型期产生的各种矛盾和冲突,有利用民主政治的巩固与发展。有关部门应该积极面对矛盾、问题的产生,寻求合理解决路径,而不是消极逃避或者进行强制性封锁镇压。

3,加强党内民主建设。改革社会主义政党组织,努力推进党组织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和法规建设,确保党内民主意识正常发挥能动作用。进一步推动党政分开、党内协商、党内监督,以党内民主来推进人民民主。提高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加强党员先进性教育,着力提高党员及其领导干部的民主法制意识。提升党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自觉改造主观世界,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提高党员积极参与决定和管理党内事物的意识,严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管理干部的选拔升职任用途径,做到公平、公正、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切实保障党员民利。始终坚持用民主的方式处理党内思想上存在的分歧。支持正气,支持敢于发扬民主的同志,打击歪风邪气。

Analysisondemocraticpolicyofchinainrecently

Abstract:executiveconcentratedpowersystemconsistinChinesepoliticsystemrecently,andtraditionalbureaucracynatureculture,farmer’sconsciousnesswideexistinalotofcitizen,thesearebarriersofdevelopmentofChinesedemocraticpolicy,alsoaretheimpotentreasonsoffrailnatureofChinesedemocraticpolicy.Thenneedusreformthemcarefullyperiodbyperiod,stepbystep.Usetheinstitution,system,principle,thinkingconsciousnessandsoontoleadthetransformationofChinesepoliticarea,atthesametime,neednoticeimprovethecitizen’squalityduringbuilddemocraticpolicyofChinesefeaturesocialistic.

Keywords:executiveconcentratedpowersystem,bureaucracynature,democraticpolicy

注释:

1),《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白皮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2005年10月,北京

2),柏杨:《丑陋的中国人》,湖南文艺出版社,1986。第132页

3),刘永佶:《民主的权威》,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150到151页,447页

4),胡献忠:《论中国执政文化的二元价值取向》,天中学刊,第21卷,第1期,2006年2月

5),周建华:《试论“官文化”残余与治理对策》,湖南科技学院学报,第26卷,第9期,2005年9月

6),李扬:《政治文明和法治建设重在肃清传统官本位和权威崇拜意识》,中共成都市委党校学报,第12卷,第4期,2004年8月

7),肖和华,肖艳辉:《论党内民主意识的内涵及其培育路径》,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第31卷,第5期,2002年9月

8),柳兵:《公民与公民意识》,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6年第26卷第五期

西安交通大学人文学院陕西西安710049

第7篇:民主政治论文范文

(一)

美国是典型的资本主义民主制国家,两百多年来美国社会的发展和稳定,直至成为当今世界的头号强国,虽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民主制度功不可没。与此同时,美国的政治制度也招致了不少批评,其中较有代表性的一点就是决策效率的低下。

民主的价值观和原则在美国的政治制度和政治实践中主要体现为三权分立、代议制、政党政治、利益集团政治、新闻自由和公民权利等。美国政府机构包括立法、行政、司法三个系统,每个系统起着各自的作用,同时又相互制约,它们是直接的政策制定者。另外美国又是一个权力多元化的社会,各种社会力量如政党、利益集团、媒体同样参与政策制定。现代美国政治学家罗伯特·达尔认为,美国是典型的多元民主政体国家,在多元民主社会,人们生活在不同的利益集团中,民主的决策“并不是一个许多人在特定的政策上联合起来向政府庄严进军的过程,而是集团之间的稳步的妥协过程。”美国多元民主的特征是权力分散,或曰权力中心的多元化。因此,美国的政治生活表现为多个权力中心相互作用的过程和结果。

民主政治的一个重要原则是“多数统治”,但由于美国的政治过程是由一批权力中心的运作来体现的,而且美国的权力中心还有进一步增多的趋势,因此,在美国政治中,要想在某些重大问题上获得一致意见,迅速、及时地制定有关政策,确实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这样一来,决策的效率不可能很高。下面的一组数据或许能说明一些问题。

材料1:第89届国会众议院的5个委员会受理、报告的议案表

委员会

受理议案数

报告议案数

占受理议案的比例

岁入

3161

109

3%

内政

1057

130

12%

教育与劳工

950

51

5%

邮政

870

48

6%

外交

364

34

9%

总计

6402

372

6%

资料来源:Olson,TheLegislativeProcess:AComparativeApproach,p.287.

材料2:总统建议为国会认可的比例(按政策领域分)

政策领域

1948——1964年

1965——1975年

内政

40%

46%

防务与外交

70%

55%

防务

73%

61%

外交

59%

50%

资料来源:GeorgeC.Edward,PresidentialInfluenceinCongress,(W.H.FreemanandCompany,SanFrancisco,1980)p.23.

材料3:总统的正规否决和口袋否决数

总统

正规否决数

口袋否决数

否决总数

肯尼迪

12

9

21

约翰逊

16

14

30

尼克松

24

19

43

福特

50

16

66

卡特*

6

13

19

*只包括1977、1978两年。(资料来源同前)

尽管这些数据反映的是20世纪中后期的状况,但从目前看情况并没有很好地改观。比如,美国的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制度产生于30年代罗斯福总统的新政时期,该体制取得了一定成就,但也积累了很多矛盾。克林顿入主白宫伊始就矢言要“结束目前的美国福利制度”,并把医疗改革和福利改革当作他任内两大社会改革目标,先后提出了对它们的改革方案。但由于现行的社会保障体系涉及无数集团的利益,健康保险业对改革方案的反对最为坚决。利害相关的集团进行了激烈的争论,并由此发展成党派之争,国会和总统之间相互拆台,到克林顿卸任时,他的医疗保险改革计划也未能实现。

另外在环境保护的立法、枪支控制等问题上,也能为美国政府决策效率不高的弊病找到许多佐证。其中枪支控制问题尤为特出,虽然民意测验表明60%的美国人赞成制订法律控制枪支,但有关枪支控制的立法迟迟不能通过。美国的枪支泛滥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目前,美国私人拥有的各种武器已超过两亿件,并且以每年100万件的速度增长。美国的持枪犯罪率一直高居世界各国之首,而且枪支犯罪造成的损失也是惊人的,每年约有6740亿美元。”近年来美国发生了多起枪杀案,加剧了人们对这一问题的担忧。枪支泛滥已对美国社会的治安、稳定以及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很多负面影响。

当效率与政府决策联系起来时,这一概念有两层含义:一种是将一个计划或想法付诸实施的有力行动的能力;以及在尽可能考虑现有信息的情况下作出决定的能力。在当今的信息化、全球化时代,同其他国家政府一样,美国政府也遇到了许多新问题,对这些问题的处理需要政府部门作出迅速、及时的反应,这样对政府决策效率的要求就随之提高。因此人们就很自然地怀疑美国政治能否应付高科技时代的种种挑战。许多人对美国政治的应变能力持怀疑态度,并建议各种各样的改革方案。这样就提出了一个非常有趣的问题,即在美国政治中民主与效率之间是否构成一对矛盾?

(二)

从表面上看,在民主制度下任何一项政策要获得多数同意是很困难的,决策效率不可能很高。但进一步分析和研究后发现,问题并不这么简单,本文试图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论述美国政治中民主与效率的关系。

一、民主政治是政府合法性的基础

“西方政治思想史描绘的是一套价值——正义、自由、平等和私有权神圣不可侵犯——的发展和阐发。因此,人们一直关心在多大程度上制度促进这些被认为是政体之核心的价值。”美国政治中最重要价值观是自由,帕特里克·亨利的名言“不自由毋宁死”成为美国独立战争时期殖民地人民反抗英国控制和争取独立的思想武器,这一价值观背后的政治意识形态是自由主义。自由主义是一套关于个人、社会、国家关系的理论,它对美国政治产生了极其深刻而持久的影响。自由主义的基础是个人主义,个人主义强调个人的自由、个人的参与或个人的经济活动,认为个体的性质决定集体的性质,这种秩序规定了个人与国家、自由与强制的关系,规定了公共权威强制力的适用范围,也包含了规范个人与权威关系必不可少的法律结构。

在美国的早期建国者们看来,自由乃是与生命等价的。然而,自由与权力的关系,又是困扰人类的一个永恒难题。美国人政治心理的一个基本特征在于,人们一开始就对绝对的和无限的权力疑惧重重,坚持认定权力乃是自由的天敌,大力倡导“有限政府论”,有“美国宪法之父”美誉的詹姆斯·麦迪逊在1792年曾经说过:“在欧洲,自由的一直由权力来授予。美国则树立了一个后来为法国所效仿的榜样,即权力的由自由来授予。”“权力行使是实现西方制度理论家的社会价值的关键;他们所关心的是这样一个问题,即要保证政府的权力行使受到控制,以便政府的权力行使不致摧毁政府权力有意促进的价值。”

在美国的政治中,“个人自由和保障公民的权利”这种价值取向是第一位的,“民主则表现为一种工具性的价值,是保障个人自由最有效的手段,或者说从个人权利观点来看民主制度最具有合法性。”正因为如此,民主已成为“美国政治文化的核心组成部分,它决定了美国人对政府和政治的立场和看法。”从洛克提出政府的合法性来源于被统治者的同意以来,这一原则一直被西方政治学界奉为圭臬,在视自由为生命的美国尤其如此。因此,在国家问题上,美国政治承认国家存在的必要性,但把国家看作人类过一种共同的、有秩序的生活而不得不付出的代价。为了将这种必要的代价限定在较小程度,美国政治致力于限制国家的权力和职能。“限制的途径有两种:第一,以分权的方式造成国家权力机构之间的内部制衡,从而防止出现专断权力;第二,限制国家权力的活动空间,强调个人与公民社会的权利。”简言之,就是建立三权分立的民主体制,同时使政府的权力向社会扩散。限制国家权力的种种措施又反过来成为政府决策效率不高的制度基础。

决策的高效意指政府及时、迅速的作出决定,从而保证政策的有效实施。从历史上的政治制度看,专制制度的决策效率是最高的。但问题在于,一旦过分强调效率,就必然要加强权威,要求整个社会的行动高度协调一致,这样就可能损害个人的权利和自由,美国人担心的国家权力的消极后果就会产生。因此,从美国早期建国者们的构想来看,他们不需要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害怕一个以高度集权为基础的高效政府对自由可能造成的危害。他们就是要建立一种相互制约、甚至是相互矛盾的政府框架和效率不高的民主制度,使政府不太有机会干预个人的生活,以保证公民的自由和其他民利。

因此,在美国政治中,民主涉及政府的合法性,而效率却是另一个范畴的问题,二者不可相提并论。在现代社会,按民主程序办事已经不单单是一种制度,而是一种普遍的信仰,它大大超越了效率的范畴。

二、公共利益的界定

批评美国民主政治决策效率低下的一个重要理由是它损害了公共利益。在一些事关国家利益或全民族整体利益的重大问题上,需要政府及时而果断地作出决定时,决策效率低下的弊端显而易见。然而,对决策效率的肯定有一个不可缺少的前提

条件,即高效率作出的决策是正确的,是符合公共利益的。怎样保证决策的正确性成了民主与效率关系的核心。

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人们在种族、民族、语言、经济地位、文化背景、等方面差异很大,可以说,美国从一开始就是一个利益多元化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里,利益矛盾表现得尤为复杂,“美国政治体系的一个重要作用必须被看作它在具有潜在爆炸性的多种多样形态的社会里保证最低限度一致性的任务。”协调各式各样的利益矛盾,既是美国的国情,也是美国社会对其政治制度提出的要求。

在一个利益十分复杂多样的社会里,有没有人们通常所说的共同利益呢?对此有两种不同的答案。多数学者认为,一个社会存在着超越各种私人利益累积或局部利益总和的公共利益,公共利益是客观存在,它并不以各个利益主体的认识不同而有所改变。与此相反的观点以杜鲁门为代表,他指出,“如果撇开形形的团体利益,就没有什么抽象的公共利益。利益团体在人民和政府之间提供了必要的联系纽带,无数集团追求它们自身利益的过程就是公共利益得以确定的过程。”换言之,不同的利益主体都追求自身利益,它们之间经过斗争、讨价还价,会在相互制约和妥协的基础上达到一时的平衡,这种平衡就是这种或那种问题的公共利益。

从表面上看,这两种观点的区别在于是否承认公共利益,但笔者以为,它们分歧的核心是公共利益的界定方式。公共利益是客观存在,但它同样离不开人的认识水平。可以说,公共利益是客观存在和主观判断的统一。在权力集中的社会里,统治者个人或群体握有解释或判断公共利益的特权,可以就某些重大问题迅速作出决策,从而保证决策的高效。但这样的决策只是少数人的判断,难免在重大问题上出现失误,那样反而损害了公共利益。从历史和现实中看,往往根据自己的主观臆断作出决策,有些高效的决策更容易损害公共利益。笔者无意把效率与专制等同,但不容忽视的是,专制和集权政府确实在许多时候以“公共利益”或者“效率”为理由作出了错误的决策,甚至实施暴政。

多数统治是民主政治的一项重要原则,然而,在涉及面广的问题上,决策与众多的利益主体利害相关,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各相关集团参与到政治过程中来,相互之间进行无休止的争执,结果是各执一词、讨价还价、议而不决,因此,在美国政治中,任何重大的决策要想取得多数是困难的。一旦相关利益集团之间的利害冲突达到无法调和的程度,政府是不会也无法轻易作出决定的。从另一个角度看,在决策过程中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局面,恰恰是因为被讨论的问题关系重大,如果从决策效率考虑轻率、迅速地作出决定,反而导致社会的动荡。把某些特别重大的问题暂时搁置起来,不急于作出决定,以便有更充分的时间讨论,这样才能集思广益,使各种意见得到充分反映,从而达到最大程度的共识。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在一些重大问题上议而不决有时并不是一件坏事。

美国的民主政治在本质上不强调公共利益问题,尽管它也并不排除公共利益这个概念。美国政治强调的是:公共利益的判断和界定要通过适当的途径和程序来确定,而不是仅仅凭借主观的认识。在美国政治中,民主作为公民参与决策的一种程序和途径,个人或集团在参与民主时,完全而且应该追求他们自己的利益,他们利用民主的程序表达一己私利,通过各种利益相互作用、讨价还价、妥协、折衷的过程,以求在某些重大问题上达成共识,从而取得意见一致。民主政体有利于制定折衷的政策,这类政策往往调和了各个利益团体和权力中心之间的分歧,代了利害相关集团之间分歧最小的意见。正如达尔所言,“民主的基础是妥协”。而这种妥协不仅有利于解决利益矛盾,同时也使得公共利益通过合法的程序和途径得以界定。

从政策实施的结果看,决策效率的低下确实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公共利益,但民主制度的这一缺陷是为了防止集权制度对公共利益造成更大损害所付出的代价。有人说,民主政治不一定能保证最好,但却避免了最坏,其道理正在于此。

三、改革的渐进性

效率主要针对的是某种政治制度满足政府基本功能的程度,一种社会制度的生存能力不仅取决于“民主”这样的价值判断因素,而且也取决于效率,价值判断与取向解决的是某种政治统治是否具有合法性的问题。随着政府职能的扩大和民众对政府要求的不断提高,效率正变得日益突出,已从原来的非价值性判断上升为价值判断因素之一。如果一个政府的效率反复受到破坏,其合法性也将受到影响,矛盾的主次关系就会出现转化,一个效率极其低下政府的合法性基础同样也会动摇。但是,基于民主政治自身的机制和适应能力,这种情况是不会出现的。

每个社会都谋求进步与发展,然而,社会政治制度决定了社会变革的方式。在强调效率的制度下,当不稳定袭击社会秩序时,一个常见的办法就是加强权威,通过激进的变革(radicalchange)或革命(revolution)的方式来推动社会的进步,这样的变革方式常常又为另一次不安定埋下了隐患。民主政体却可以通过渐进的改革(evolution)导致社会的稳定和前进。美国社会二百多年的稳定发展,其政治体制发挥了相当大的作用。

美国政治体制具有革命传统,但这一传统又反对极端的的方式进行社会变革,主张维护美国社会的现有结构。早期的美国政治家们在宪法中就提倡尊重渐进的法律秩序。维尔说得好,“美国人是民主派,但却是保守的民主派;他们是反对革命的革命派。”

美国的政治过程中有多个权力中心起作用,它们之间存在着矛盾和斗争,但同时也在不断地进行协调,以求达成共识。政策不是在争取抽象的全民利益的前提下通过伟大而庄严的辩论制定出来的,政策只是讨价还价的结果,讨价还价——妥协的目的是意见一致。这样的决策机制被看作是美国民主制度的一个重要标志。更为重要的是,美国不仅有这样的民主制度,而且其中也包含着改革的手段。

在权力集中的社会里,在范围狭小的问题上(如枪支控制)的改革比较易于实现,决策的效率是较高的;但是在权力分散的民主社会里,有可能进行范围比较宽广而且更有持续性的改革。林德布洛姆认为,一个权力分散的社会实际可能是处于“不断革命”的状态之中。美国在制定政策时并不系统而全面地研究各种选择方案具有何种意义,政策变化只不过是对现行政策作一系列小小的调整。采取这种渐进主义是因为无法推测剧烈的改革会带来错综复杂、变化万千的各种后果和反响,同时也因为决策的政治过程需要一系列权力中心取得一致意见。一股重要的社会势力不愿实行激进式的改革,但他们却可能同意进行初步的、可以取消的试验。这种渐进性的政策制定过程是为了避免打乱基本的社会和政治格局,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它是保守的。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会很快地发生一系列渐进性变革,经过长期的积累就会发生根本性的变革,从而导致社会整体上的进步。

美国政治当然需要改革,从美国政治的发展历史看,它经历了由邦联到联邦的转变,出现过罗斯福的“新政”,又目睹了20世纪中后期保守主义的复兴,这一系列变革的焦点是如何界定国家权力的范围,也可以理解为民主与效率的互动。美国的政治制度根据当

时的现实状况在民主与效率之间作出调整,只不过这种改革和调整是通过渐进的方式来进行的。同样,在纠正不公平现象,或制止破坏环境、有损健康的行为等方面,美国社会只能缓慢地、效率较低地取得某些进展。

(三)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美国政治中民主和效率在有些时候和一定程度上是一对矛盾,但解决这一矛盾的方法不能靠取消民主制度来实现的,“消除民主弊端的办法是更多的民主。”笔者无意美化美国的政治制度,更无意忽视政府决策效率的重要性,美国社会的诸多弊端确实有其体制方面的原因。在有些需要采取协调一致的有效行动的关键性政策范围内,折衷的方法似乎起着潜在的破坏作用。根据意见一致的原则而产生的妥协政治,使利害相关的权力中心有机会拖延并大量修改终将形成的政策,政府无法高效地解决那些需要集中管理的、涉及到公共利益的许多事务,结果是不连贯的政策、浪费和缺乏效率。

一个兼顾民主与效率的政府是人们的理想和目标,然而,在人类事务中,没有不付出代价的收获,对政治制度的美好追求也是如此。政治学研究的经验告诉我们,任何解决方案都是以制造新的问题为前提的,因此,不应该期望一劳永逸的解决方案,也没有一劳永逸的政治制度,任何政治制度都不是完美无缺的。关于美国政治的未来,希尔斯曼(Hilsman)在其《美国是如何治理的》一书结尾较为乐观地指出,“从任何角度看,美国的政治过程都远远不算完善。但却有其长处,更重要的是这一政治过程有可能得到改善。由于人类知识有限,难以估计社会、经济和政治机构的改革将产生何种效果,因此,缓慢地进行改革是比较明智的。”

注释:

1王浦劬主编:《政治学基础》,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414-415页。

2转引自蒋劲松:《论现时美国的危机》,《美国研究》,1993年第3期,第61页。

3同前,第54页。

4楚树龙主编:《跨世纪的美国》,时事出版社1997年版,第206页。

5詹姆斯·W·西瑟:《自由民主与政治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231页。

6维尔:《与分权》,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页。

7李剑鸣:《美国史研究中的文化隔膜问题》,《美国研究》1996年第1期,第131页。

8维尔:《与分权》,第1页。

9李强:《自由主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04页。

10AbrahamHoltzman,AmericanGovernment:IdealsandReality,Prentice-Hall,Inc.,EnglewoodCliffs,NewJersey,1980,p.16.

11李强:《自由主义》,第224页。

12维尔:《美国政治》,世界知识出版社1981年版,第7页。

13DavidB.Truman,TheGovernmentalProcess,SeePeterWoll,AmericanGovernment:ReadingsandCases,Little,BrownandCompany,1984,pp.279-280.

14RobertA.Dahl,APrefacetoDemocraticTheory,TheUniversityofChicagoPress,1956,p.4.转引自李强:《自由主义》,第222页。

15维尔:《美国政治》,第7页

第8篇:民主政治论文范文

政治的核心是政权,政权是一种公共权力。作为一种活动,政治是围绕政权的取得、组织、行使、更替等而展开的行动;作为一种制度,它则是以整合公共资源和建立公共秩序为宗旨的。 从公共权力存在的那天起,政治就开始伴随着人类的生活。一般而言,我们都认为,法律与政治是联系在一起的。这种观点虽然不错,但是容易导致对法律与政治关系的误解,即现代条件下的政治与法律的关系完全不同于以往的时代。政治可能依赖法律,也可能不依赖法律;有些情况下依赖法律,有些情况则不依赖法律;有时依靠法律多一些,有时则少一些。在古代,政治行为、政治组织、政治机构、政治关系等,多数情况下与法律没有直接联系。例如君主如何取得政权、行使政权、巩固政权等,与法律都没有特别密切的关系。 同样,法律与政治的密切程度,最初也与现在不同。如果不是用今天的法律概念去剪裁古代的法律,古代的法律也许与政权没有必然的联系。通常,法律不过是法官或者类似裁判官的人处理纠纷时恰好随手一用的东西。这也就是我们很难厘清古代的法律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以及各种习惯之间的关系的原因。 古代,法律与政治虽然有交叉,但更多的是平行关系。与此相适应,古代的法律与政治对人类生活和社会的影响都是有限的。 在现代政治制度中,政治与法律的关系发生了根本变化。一切政治组织、政治行为、政治关系、政治理想,都被纳入法律的轨道和制度的构架内。政治的基本形式转向以政党政治为基础的代议制,政党成为公众与政权之间的媒介,公众围绕政党开展政治活动,政党围绕政权进行政治斗争并执行政治决策以及实现政治理念。政治成为法律之中的政治。那些高高居于法律之上的政治人物,那些超越法律之外的政治行为,都被纳入法律的监控之下。政治的游戏规则变了,法律成为这个游戏规则中的主要规则,法律的话语权威取代了君主威权话语。法治政府或法治国家的存在和发展,导致了政治的逐步法律化。有趣的是,与此相关,政治与法律对我们的社会生活开始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 首先,政治已经全方位地渗透到我们的生活中,主宰了我们的生活。现在,我们每个人无论是否情愿,都在事实上被卷入政治以及政治活动中,不仅仅是加入政党、参与政治选举、发表政治演说等各种典型的政治活动,我们会发现自己比以往任何时代的人们都更加关心政治。我们的日常生活是政治化的,我们从出生、入学、工作、婚嫁、养老、死亡,等等,都是在政治权力的控制之下;我们的一切愿望、行动、关系,都在政治的构架内实现;政治从中央走向地方,从城市走向农村,从政府高官走向打工仔,延伸到工厂、农村、学校和社会的每个角落。人们可以发现,利益与资源的分配越来越依赖政治与政治权力,政治从社会之上一定意义上已经衍变为社会本身。或许因为与自己的利益密切相关,公众很容易地就被动员到政治活动中,公众主动参与政治的热情高涨,诉求增加,渠道多元。同时,政治原则也开始进入一些以往与政治完全无关的领域和事项,例如企业员工的奖惩,也开始依据民主评议等政治性的原则加以考量。可见,政治与我们的生活联系得如此紧密,以致于离开了政治,我们的生活、学习、工作都会陷入混乱与无序中。相应 的,政府的责任和负担也前所未有地提高,政府组织空前庞大,政治成本加大,政治活动公开化、透明化。这一切当然也加剧了政治家的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政府也开始成为责任政府,法治政府。 其次,法律也在社会生活政治化的进程中,逐渐政治化,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过往的时代,世俗的生活有世俗的法律,神圣的生活有神圣的法律;在世俗法律中,有国王的法律,也有民间的法律;有政治的法律,也有工商业的法律。各种法律各行其是,各有各的领域,大多情况下相安无事。但是,近代以来,世俗的政权取代了神圣的教会权力,国家的法律也取得了对包括神圣的法律在内的一切法律的无可置疑的胜利。法律已经成为必须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国家垄断了一切法律的话语权。因此,社会生活被全面国家化的同时,实际上也被全面国法化。尤为重要的是,基于国家宏观控制的需要,法律还在向许多传统的民间自治的领域进军,例如宗教事务、家族事务、个人私生活等领域。在今天的世界多数国家中,法律调整的覆盖范围和力度,都已经远远超过了最狂妄的祖先敢于想象的程度。 再次,现代政治是在现代法律的支持下全面走进社会生产与生活的,而现代法律则也是在现代政治的推动下扩展自己的领域的。在传统社会中,政治对社会的控制是通过各级政权组织进行的,依赖各级官员的政治忠诚和政治信念。在一个传 统经济与文化居于主导地位的社会,这种控制模式一定意义上还是有效的。这主要是因为传统小农经济条件下,人们之间的分工和社会关系具有明显的封闭性和地域性,思想文化相对僵化保守,比较容易被控制。因此,无须庞大的政治机构,就可以实现政治意图,建立统治关系。而在现代条件下,经济生活全面开放,经济交往全球化,思想文化多元化,人类走进了一个开放的时代。人们之间的基于传统的自然属性的分工被人们相互之间的社会分工所取代。人们的交往关系社会化范围急剧扩大,人们之间基于自然属性的身份上的依赖关系被以物为媒介的分工交换关系所取代;统治关系不可能再建立在绝对的围绕个人威权的政治效忠和血缘关系的基础上,这种政治忠诚既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可靠的、无法检验和监督的。一个庞大的国家机器的运转必须转换统治方式,即依据建立的细致复杂的游戏规则贯彻统治意图和决策,保证各级政权及其官员能够忠实于政治领袖和政治领导人。所以,现代政治必须建立在现代法律的基础上。 在上述背景下,法律与政治形成了结盟。政治需要法律规范,法律需要政治保证;中央需要法律保证地方忠实执行政治决策和决定,地方需要法律明确体现中央意图;上级官员需要法律保证下级官员的服从,下级官员需要法律保证自己的权力和安全;政府及其官员需要法律引导和规范公众的行为,公众需要法律防止政府和官员滥用自己的权力。政治需要一种规范的形式、规范的运行、规范的组织、规范的关系,总之,它需要以法律制度的模式,对政治的各个环节、领域、任务和活动加以明晰,使中央决策不依赖个别人、个别官员的情况下,也能得到执行和实施。同时,这个规范统治关系的规则体系之所以能够得到各级政府和官员的认真对待和执行,其中必须包含一种强有力的话语体系。既然所有的人和各级政府都必须遵守法律,那么,这个法律必然需要包含必须被遵守的理由。如此一来,现代法律夹带着特定的价值观念,将政治推向一切社会领域。 政治向社会的扩张由于是以法律为基本手段的,所以,在社会生活政治化的同时,法律也根据政治的需要被延伸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在社会生活中取得了一统天下。英语中,所谓法治,也就成为法律的倾盆大雨。依法治国,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等等,无不昭示法律对社会生活无所不在的关注,足以显示出当今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以往那些居于生活最中心的行为准则,如道德规范、宗教规范、风俗习惯、乡规民约等,已经不再具有往日那般强大的强制效力和威慑力,成为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补充力量,在一般情况下,不具有凭借国家权力强制执行的效力。因此,人们之间的纠纷、冲突、矛盾和分歧,开始被纳入正式的国家司法与执法机构加以解决。 需要说明的是,法律与政治在现代社会的密切关系,导源于现代政治一个根本特征,即韦伯说的理性化。理性化当然不是现代政治生活独有的,而是现代本身的精神特征和气质。韦伯以为,现代政治的合理性是以官僚制度和形式合理性的法律为前提的。实际上,官僚制本身就是建立在形式合理性的法律基础上的。形式合理性的法律说到底就是源于人类理性的规划与设计的法律,就是由国家机构通过特定程序制定的具有特定形式的规范体系。应该说,现代政治的理性化至少是由法律加以保障的。政治组织的形式和活动方式,政权机构的构成与职权职责范围,各个政权机构相互之间的关系,政治权力的运行方式和行使方式,政权的取得和更替,等等,都被纳入法治的轨道。如果没有法律,这些明确的政治制度和政治程序是无从谈起的,有关政治权力的配置以及相互约束的关系也很难建立。更何况,法律对政治的规范还大大提高了政治的透明度,从而保障了公众的政治参与权利。可见,正是由于理性的规划和设计,也正是由于大量的经过理性审视的法律术语和技术的广泛运用,政治才有了一个与现代生活一致的基本结构和活动方式,才使政治从血腥的暴力场中解脱出来,才能够适应现代社会的和平与发展的需要。当然,理性也使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政治关系有可能通过法律的平台理性地得到解决。如果说,现代社会的民主的政治制度是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法治就是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两者之间凭借理性这个充满魅力的词汇紧密地联系起来,共同推进了我们的政治文明和社会繁荣。 或许可以说,任何时候我们都不应该低估理性的作用。在我们讨论政治与法律的关系,尤其是当我们体会到法治与政治民主是我们生活中的重要价值的时候,我们当然特别需要注意理性在其中所发挥的 关键作用。除此之外,我们还应该注意到,理性化固然是社会发展的合乎逻辑的产物,但是,它同时也是社会进一步发展的重要条件。政治与法律的结盟,正是基于社会生活理性化这个更重要的前提。从时间上看,政治民主与法治产生的时代,恰好就是人们最初发现理性的巨大创造力的时期,也是人们为理性所取得的科学成就欢呼雀跃的时代。这个时期,世界的中心由“神”变为“人”。恩格斯说,这是一个可以创造巨人并且已经创造了巨人的时代。理性不仅给我们的政治生活和法律生活带来了根本变化,而且给我们生活的各个领域都带来了根本性变化,人也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具有尊严。没有全社会对理性的尊重,政治化的法律和法律化的政治也得不到应有的尊重。政治与法律的联盟正是这个巨大变化的组成部分,并且反过来进一步推动社会迈向更深刻的革新。认识到这个结盟背后理性发展的思想条件,或许有助于我们对政治与法律之间关系的把握。 在现代,既然理性已经通过一系列的政治领域的创造,特别是法治,证明人类自己有能力控制自己的政治生活,那么,我们就没有理由不继续高举理性的旗帜,使自己生活在更加美好、安全、有序以及人们相互之间彼此平等尊重的世界。当然,现在理性正面临着后现代思想家,其中包括一些受后现代思潮影响的法学家和政治学家的种种质疑,或许我们必须选择:一个有序的社会或者建立在卡里斯马型人物的个人魅力或威权的基础下,或者是建立在人们对外部世界包括神圣世界的敬仰或恐惧之下,或者就是以人自己的智慧和知识为基础,我们应该如何选择呢?因此,我有一个粗浅的认识:在我们讨论政治与法律的关系问题,并试图通过法律进一步规范政治活动、发展政治文明之时,关注理性在当代的命运就不仅与我们的主题有关,或许能够获得意外的收获。

第9篇:民主政治论文范文

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政治文化在民主政治建设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中国是两千多年封建帝制的国家,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主要是封建社会政治文化,这种文化是以儒家思想为核心,而儒家思想的基础是“性善论”,这直接导致中国政治民主的缺失。在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过程中深刻解读儒家“性善论”,特别是它对中国传统政治文化民主缺失的影响,逐步减少它对民主政治建设的负面影响,对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快速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意义重大。

一、中国传统文化的“性善论”

性善论是先秦儒家心性论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后来中国长期封建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儒家思想的一个重要哲学范畴,是整个儒家思想的理论基础。从孔子到孟子,其形成有个嬗变的过程。孔子没有明确提出性善论,但其学说中包含着性善论的思想,应该说性善论发端于孔子。孟子提出“四端”说与“尽心”说,是完全的性善论者。孟子首先提出善是人的本性,即“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在人性本善的基础上提出了人性之善有“四端”,分别是礼、义、仁、智。“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孟子?告子上》)“四端”产生于“尽心”,他认为“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孟子?告子上》)。“孟子所谓的‘性善’不是指人天生具有道德观念,而是说人在意识上有向善的要求和为善的能力”[1]。孟子还认为,人还具有恶的一面,原因有二:一是客观原因,二是主观原因,二者之中主观是最重要的,所以应该注重强调个人自身修养,修回善性。在执政的问题上,孟子提出了统治者要维护自己的统治,应该实行“仁政”,“仁政”要求是孟子“性善论”理论的顶点。

孟子的“性善论”一开始并没有得到统治阶级的完全认可,到了汉代,汉武帝重用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家思想理论成为统治阶级的主导理论,“性善论”才逐渐被采用,并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人性本善的“性善论”思想是我国封建社会政治文化民主缺乏的思想根源之一,至今有许多民众的政治意识、方法论、价值观中仍留有“人性本善”的思想,这种政治价值观对当代社会的民主政治建设、特别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发展是不利的。

二、中国传统政治文化民主的缺失

(一)民主的内涵

“民主”一词源于古希腊。“民”指的是人民,大多数人。“主”指的是主导、管理、统治。民主的原意是由多数人管理国家事务,大家都有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权利,在国家大事问题上,多数人都有发表意见的权利。古希腊的政治家、思想家伯里克利认为,一个国家的政权只有掌握在全体公民手里,这个国家才能称之为民主的国家,它的政治制度才能称之为民主政治。近代法国著名思想家和政治学家孟德斯鸠指出:“共和国的全体人民握有最高权力时,就是民主政治。”[2]马克思主义政治学认为,民主首先是一种国家制度,是一种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有共同管理权利的人有一定阶级的限制,统治阶级以外的人是没有参与管理国家的权利的,他们在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过程中坚持两个原则:平等的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人类历史发展到目前为止民主制国家分为两类: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资本主义国家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民主制国家,但是它实现的是资产阶级内部的民主,是少数人的民主,具有民主主体的局限性,民主权利的狭隘性,民主内容的不真实性,是虚伪的和不真实的民主。社会主义民主是人类历史发展到目前为止最高类型的民主,它具有民主主体的广泛性,民主权利的普遍性,民主内容的真实性,真正实现多数人的民主,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实质是使人民当家做主。

在一个民主政治国家,管理国家事务主要具有三个最基本的原则,首先是少数人意见要服从多数人意见、管理过程公平合理和少数人意见坚持原则。所谓少数人意见要服从多数人意见即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就是在民主的前提下,大家都可以发表、坚持自己的意见,但是,为了防止各执己见,形不成决策,必须少数服从多数。管理过程公平合理要求程序正义,就是民主过程必须规范,让人们感觉到民主过程的公平性和合理性,这是是否设施民主政治的重要标志,也是能否真正设施民主政治的重要保障。少数人意见坚持原则,应该充分尊重少数,少数也应该充分发表自己的建议,坚持自己的正确认识,整个政治过程必须有严格的程序和规则。三个原则既相互联系,密不可分,又相互制约,以真正实现民主政治,防止“多数的专制”。

(二)中国传统政治文化

中国传统政治文化是指在中国几千年历史中,中华民族在不同时代的各种政治活动中产生并通过后天学习和社会传递形成的反映客观政治过程的观念意识,它是对客观现实的反映,其所包含的各种政治态度、政治认同、政治共识、政治理想、政治作风和政治价值观念等得到大多数中国人的认同和遵循。主要分为专制主义和德治主义两大类。起源于夏、商、周时代,秦、汉时期形成体系,唐、宋、元、明、清时期进一步发展,近代走向衰落。在中国长期的封建社会中,封建专制制度很完善,封建主义的政治思想已经形成完整的体系,在中国人的潜意识中已经是约定俗成的定律。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就是中国几千年的封建主义政治文化,儒家思想就成为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主导,性善论也就成为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起点,它也必然造成中国民主政治的薄弱。

三、儒家“性善论”?χ泄?传统政治文化民主缺失的影响

(一)“性善论”片面强调德治,阻碍民主法治制度的发展

儒家“性善论”首先强调人天生有善的一面,这种善是人的最基本的潜质,人在本质上都是美好的,每一个人都可能成为像孔子、孟子等一样的圣贤,人在一生中需要做的最重要事情就是把自己的善的本质通过自我道德修养挖掘出来,所以,每一个社会成员加强自身道德修养最为重要,社会也应该大力提倡德治教育,强化社会道德,让社会成员在心灵深处把道德放在第一位。至于社会的法律制度、军队法庭、规范条例则不应该是社会的主流。所以,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儒家“性善论”所强调的通过自我道德修养让自己成为圣贤成了中国社会公认、民众深入人心的道德实践原则。儒家传统的德治理论设想非常美好,但是,这只能是一种“乌托邦”的空想,从实践中看,德治理论存在着实践上的局限性、虚伪性和不可操作性。因为,人本质上并非总是完美无缺的,人性既有善的一面,也有恶的一面。就像近代法国著名思想家和政治学家孟德斯鸠说的:“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3]。所以,“性善论”片面强调善的一面而忽视恶的一面,在理论上是狭隘的,在实践上必然会造成法治的脆弱。

道德和法律都是社??的管理手段,二者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二者发挥作用的方式不同。道德规范的调控作用几乎体现于人们的所有活动领域,既体现在日常生活中,也体现在有组织的社会活动中,它是一种软约束,主要依靠人的自觉和良心,具有自律性,目的是扬善。法律是为了制恶,它是依靠国家强制的力量,通过制定制度、条例、规范等来约束社会成员的行为规范,以保证社会的秩序。两者所起作用不同,起作用的方式也不一样,不能强调一个否定另一个。只强调道德不重视法律,就不会制定完善的法律制度,也不会广泛的宣传以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更不会建立健全司法机构来维护法律的设施,法制制度的形成与完善就成为一句空话。而如果只有法治没有道德,那社会就缺乏情感,也会导致苛政,引起社会的不满,这也是社会不稳定的重要根源。所以,二者是相互渗透、相互依赖、相互补充、相互作用、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

(二)“性善论”将“义”和“利”严重对立,导致以尊重个人权利为核心的民主理念和行为的缺失

“性善论”强调重义轻利,反对个人拥有自己的物质利益,认为利乃罪恶之源,社会应严格控制个人权利,道德的价值高于物质利益,人的精神需求比物质需求更重要,舍利求义,大公无私成为国人的行为准则。像“钱财如粪土、仁义值千金”“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成为漫长中国历史中衡量中国公民社会认可度高低的古训,主张“义以为质”“义以为上”,提倡“见利思义”“见得思义”“先义后利”,反对“重利轻义”“见利忘义”“以私废公”。在这些思想的长期熏陶下,人们都从内心深处觉得有自私欲是见不得人的,是万万不应该有的,自己不是一个正常的、坦坦荡荡的人,是遭人鄙视的,自己是社会的异类,会被人另眼相看,所以,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从统治者到一般老百姓,都极力掩饰自己的私欲,装出一副拥有高尚道德情操和大公无私的样子来,从而形成整个社会的虚伪和虚假。为了掩饰这种虚伪和虚假,统治阶级大力宣扬君权神授的思想、宗法思想、大一统思想,严重阻碍了民主政治的发展过程。

儒家强调的义利对立的价值要求,压制个人的权利观念,使义务要求变成社会的首要要求,这就同民主社会中以尊重个人权利为核心的民主理念和制度相矛盾,使得社会成员在争取个人权利方面意识缺失,在行使个人权利方面则更处于极端弱势。在社会中,官员的“老百姓为什么不公布自己的财产?”之问,财政公开之艰,城市拆迁之乱,等等,所有这一切其背后都隐藏着民主理念和实践的缺失。

(三)“性善论”主张皇权至上,致使权力制约机制不健全

儒家思想发展到汉代,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家思想的理论体系形成,儒家学说成为统治阶级实现统治的依据,儒家思想的核心“性善论”自然也被统治阶级极力推崇。使儒学成为中国社会正统思想,影响长达二千多年。董仲舒以儒家宗法思想为中心,运用阴阳五行说,形成帝制神学体系,强调神权、君权是上天赐予的,是至高无上的,不容怀疑的,至于父权和夫权则主要是强调男性在社会和家庭中的绝对权利,是对女性的统治和支配,实际上是封建社会男尊女卑思想的体现。为了中央集权需要,儒家提出“春秋大一统”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主张。为了加强君权需要,提出“君权神授”的政治思想和相应的儒家道德观点。针对土地兼并现实,为缓和地主阶级和农民之间的阶级矛盾,加强了封建统治阶级专政,防止社会进一步动乱,防止农民起义,提出发挥儒家的仁政思想,主张限田、薄敛、省役,实行礼义,布施仁德的政策,以德治为主,重视“教化”,主张用仁德代替严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