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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精选(九篇)

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第1篇: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档案;管理;方法

一、机关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工作中的不足

(一)档案管理意识薄弱。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大多重视本单位的专业业务的开展和综合业务水平的提高,对档案管理工作缺乏重视,档案管理制度陈旧、管理人员缺乏专业性、管理方法落后,对档案管理工作缺乏足够的监督,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缺乏重视。管理人员很难意识到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很难以积极的态度投入到档案管理工作中,工作过程中会产生低下效率。机关事业单位的领导和档案管理人员没有意识到档案管理工作是机关事业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首要问题。

(二)机关事业单位中缺乏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开展。机关事业单位的管理制度中,大多是关于人事和业务相关的,其中很少有档案管理相关的规定,甚至有的机关事业单位管理制度中没有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开展依据主要是相关的规章制度,规章制度的缺乏使工作难以及时、有效、全面地开展。档案管理工作相关制度的缺乏,使档案管理工作开展时缺乏依据和参考,档案管理人员无法展开工作。

(三)缺乏专业人才。由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对档案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导致机关事业单位中没有足够的专业档案管理人员,很多单位的档案管理人员没有档案管理的专业知识,因此,很多机关事业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处于效率低下、程序混乱的非专业状态,甚至处于瘫痪状态,使档案管理成为机关事业单位管理工作中的短板。

(四)档案管理方法落后。由于机关事业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相关制度的缺失和相关专业人员的缺乏,档案管理工作缺乏足够的方法,仅能参考其他工作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开展档案管理工作,档案管理方法落后并且不专业,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极低,阻碍了需要利用档案的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提高机关事业单位中档案管理工作效率的有效方法

(一)提高工作的重视程度。机关事业单位的领导和档案管理人员没有意识到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是机关事业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首要问题。因此,提高机关事业单位中档案管理工作效率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机关事业单位的领导和档案管理人员对档案管理工作重视不足的问题。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实行考核制度,提高机关事业单位相关人员对档案管理工作重视程度的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将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列入机关事业单位考核范围之内,并且进行定期考核。

(二)完善档案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制度的缺乏使工作人员开展相关工作时缺乏依据,因此,提高机关事业单位中档案管理工作的工作效率需要不断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定。档案管理工作相关制度缺失的单位,应该参考相关的制度规定,尽快制定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并在工作过程中不断完善。

(三)选取专业的人员。档案管理人员是档案管理的主体,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性与否直接影响到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目前,很多高校中设有档案管理专业,因此,机关事业单位应该选取档案管理的专业人员作为本单位的档案管理人员。对于本单位的非专业的档案管理人员,应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专业水平,使档案管理工作呈现专业性。

(四)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随着各界人士对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对档案管理方法的研究也不断增多,不断创造出更加适合档案管理工作中实际需要的管理方法。随着信息科技的发展,产生了更多档案管理的工具,档案管理工作更加便捷、高效。因此,机关事业单位提高档案管理工作效率需要根据本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选择适合的管理工具和管理方法,并培训相关的专业人员,使机关事业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不断专业化,不断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

【参考文献】

[1]贾峰.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与解决途径[J].活力,2013(1).

第2篇: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法定机构理事会事业单位法人治理

事业单位“管办分离”改革后,事业单位与原主管部门之间的隶属关系被解除,事业单位与政府部门之间应形成什么样的新型关系,如何建立起替代性制度安排,防止“管办分离”改革后出现“治理真空”等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本文主张建立法定机构制度,使“政-事关系”和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法定化,并提出“主管级事业单位-下属事业单位”的“两级事业单位”模式,和一个以多政府部门代表参与的“主管级事业单位”理事会制度为基础的制度框架,作为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主要内容,为以后的制度细化设计提供一个分析基础。

一、法定机构制度和事业单位法人治理

法定机构是指根据立法机构通过的专门法律或一部法律的某些条款而设立的、具体职责和主要业务范围由法律规定的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或提供公共服务的公营机构。目前,部分地方已经率先运用地方立法权,吸取法国、德国等大陆法系国家公务法人制度和香港、新加坡的法定机构制度,起草法定机构条例,作为事业单位改革的部分内容。

法定机构制度是彻底解决“政事分开”问题的手段。在法定机构制度下,政府与作为法定机构的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由法设定,即“政-事关系”法定化,确定“政-事关系”的基础不再是行政机关的意志而是法律。任何法定机构的设立,或该机构新职能和新任务的产生,都需以特别立法为依据,政府对事业单位的支持、指导和监控也必须以特定立法为依据。法定机构根据立法有充分的管理、人事聘用和财政自,依法自主办理有关业务,具有相对独立性。

由此可见,法定机构制度的实施,将实现事业单位由行政管理向法治管理的转变。建立法定机构制度,应首先考量事业单位法人治理中的权力制衡和信息分配。

与传统的事业单位受“主管部门垂直管理”的“统治型”机制不同,事业单位法人治理是一种权力相互制衡关系,其核心是在法律、法规和惯例的框架下,以保护社会公众和政府投资利益为核心的一套权力制衡安排和约束激励机制。信息的分配决定权力的实际分配。法人治理要求权力制衡,就势必要求信息的分配合理,减少不同权力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相比,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中信息不对称的特征集中表现为两点:第一,事业单位以服务公众利益为主要目标,收取费用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其基本运作而非营利,缺乏与经济利益相关的市场测试机制。企业法人可以直接从消费群体中获得反馈信息,而事业单位法人的消费者往往或者不是缔约的对方,或者由于提供的服务通常是低廉的,或者事业单位所提供的服务本身具有垄断性,从而使事业单位之间往往忽视了解竞争对方的服务内容、质量及其价格等信息,也就难以准确地把握自己的生产函数,竞争无形中受到限制,市场均衡价格必然受到扭曲,而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却难以对其业绩做简单的定量评价。第二,在事业单位外部,消费者和公众不具备定性评价监测所必须的技术知识和能力。专业性越强的服务,在服务提供方和需求方之间的信息越不对称。以公共医疗服务为例,医务人员掌握专门的专业技能,真正的决定权在服务的提供者手中,多数情况下患者只是被动地接受。

作为法人治理组织框架的核心,理事会确定事业单位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行使事业单位重大决策。在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中,理事会制度的设计必须围绕消除和降低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成本,其重点应着眼于制衡政府部门利益和约束事业单位行政首长的权力。笔者主张建立多政府部门代表参与的“主管级事业单位”理事会制度,以此为核心,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

二、多政府部门代表参与的

“主管级事业单位”理事会制度

作为“管办分离”改革后事业单位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理应成为事业单位连接政府关系的桥梁。

(一)采取多政府部门代表参与的“主管级事业单位”理事会制度,重建政府与事业单位关系

首先,建立“主管级事业单位”,即按照行业分类(如公共卫生、义务教育等)形成规模化的事业单位集群,并新设一事业单位取代原“行政主管部门”职能,对规模化的事业单位集群进行统一管理。原各事业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中“办事业”的职权和人员根据“人随事走”的原则由该新设事业单位接收,实现“主管部门”及相关权力(利)和义务由政府部门向该新的事业单位,即“管理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转移的目标。由此形成“主管级事业单位-下属事业单位”的“两级事业单位”模式。

其次,在“主管级事业单位”中,建立多政府部门代表参与的理事会制度,作为上述两种重要权力的平衡机制。所谓“多政府部门代表参与”,是指各理事为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分管官员,其理事身份由政府任命,使其理事行为成为一种公务行为。理事会提名包括行政首长和财务负责人在内的经营管理者,报政府审核任命。行政首长和财务负责人执行理事会的决策,对事业单位日常工作具有经营管理权,向理事会汇报经营管理状况,接受理事会监督。

这种多政府部门代表参与的“主管级事业单位”理事会设置的好处在于:

1.改变了“办事业”的主体,改变“各自为事”、“事出多门”局面。我国事业单位效率低下的重要因素之一,是各个行政部门均有设置事业单位,形成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各自为事”、“事出多门”局面,导致对事业单位中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督职责不清,职权边界不明,权力交叉和权力虚位并存,越位与缺位并存,而公共事业资源配置与利用的社会化原则又要求事业单位改革必须打破国家公共事业资源的行政化分割与部门或单位所有制,调整和配置各类事业资源,提高各类事业资源的利用效率。笔者提出的建立“主管级事业单位”,就是改变了“办事业”的主体,为事业单位所占有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管创新提供替代性组织基础。一方面,打断了原来事业单位与其“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隶属联系,将“办事业”的主体改为一个不具备行政权力的事业单位;另一方面,通过在“主管级事业单位”理事会中派驻代表,政府仍维持其作为出资者的间接控制权和作为行政部门的监管权力,保证社会公共利益、社会目标的实现。

2.解决了在“管办分离”后,重建“政-事关系”和政治支持问题

“管办分离”前,非主管行政部门对某事业单位的认同决定于其对该事业单位“上级主管行政部门”的认同,换言之,兄弟行政单位之间互相的认同延及作为行政单位“下级”的事业单位。在“管办分离”后,事业单位脱离了原“行政主管部门”的“主管”,但也丧失了原先通过“主管部门”与兄弟行政部门之间的沟通渠道,其与各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变得独立而直接,其正当性和政治支持问题便显得脆弱。然而,事业单位毕竟是国家创办的从事公共服务的组织,“公共性”和“政府性”是其重要的特性。不论事业单位如何改制,都不可能(至少在短期内不可能)是“非政府”的。我们不能将它们与国外的非营利组织相提并论,甚至也不能与改革开放以来社会自发成长起来的非营利组织相提并论。因此,“管办分离”后,以何种模式重建“政-事关系”一直是事业单位改革讨论的焦点问题之一。

笔者认为,由各政府部门委派代表形成理事会的形式填补了原来单一“行政主管部门”脱离后形成的权威真空,可重建政府-事业单位的联系沟通渠道,使事业单位取得政府行政部门的信任和公众的认同。同时,“主管级事业单位-下属事业单位”的“两级事业单位”模式使政府各部门代表可以集中关注“事业单位集群”中的整体性问题。

3.多政府部门的平等参与能保证事业单位的独立性。“多政府部门平等参与”的格局改变了“管办分离”前事业单位只受单一主管行政部门特别“管束”和特别“呵护”的局面。这种理事会模式代表各政府部门的多种意志和利益倾向,“主管级事业单位”本身的权力得到合理控制,而对经营管理层的监管也更加全面和深入。与此相比,在“管办分离”前,“主管部门”要么一管到底,事业单位完全成为“主管部门”的附庸;要么“放权过度”,一些主要提供社会公益的事业单位过度市场化,其强烈的创收动机不受制约,忽视甚至背离、损害了社会公益目标。因此,实行“主管级事业单位”理事会制度所体现的多政府部门代表性将改变原“主管部门”与事业单位之间的权力格局,使事业单位在各政府部门权力制衡中保持独立性。

(二)“主管级事业单位”理事会制度的例外

“主管级事业单位-下属事业单位”的“双事业单位”模式可以适用于义务教育和公办医疗等具有基本公共服务性质的“事业单位群”。但对于某些服务性质比较特殊、不适宜与其他事业单位归为同类的事业单位(如公办大学等,以下称“直属事业单位”),则可采取多政府部门代表参与的理事会治理模式,但该单位无下辖事业单位。

按照上述两个层次的解决方案,今后的事业单位可分为三类:“主管级事业单位”、“下属事业单位”和“直属事业单位”。“主管级事业单位”下辖大量“下属事业单位”,“下属事业单位”以下不得再设立其他事业单位;数量受严格控制的“直属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与“主管级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相同,但无下辖事业单位。对“主管级事业单位”和“直属事业单位”,都应采取“多政府部门代表决策型”的理事会模式。

(三)“下属事业单位”的理事会模式

在“主管级事业单位-下属事业单位”的“双事业单位”模式中,“下属事业单位”可以建立理事会,该理事会的功能设定应定位于咨询、监督制衡和反映公众利益。该“咨询型理事会”具有三个功能:第一,用其专长参与该事业单位发展战略的制定;第二,对该事业单位经营管理层的权力进行制衡,对其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做出独立的判断,保证“主管级事业单位”对“下属事业单位”行使控制权所必需的信息能力,防止“下属事业单位”经营管理者在信息传递过程中对信息的筛选、删减和不当增加;第三,体现公众对“下属事业单位”服务的关注,维护“下属事业单位”的公益性目标。与其功能相称,“下属事业单位”理事会成员以四方人员构成为适宜:“主管级事业单位”派出代表、“下属事业单位”行政首长、服务对象代表(如工会代表、商会代表、学生家长代表、消费者协会等民间团体代表和社区基层组织代表等)和独立的社会中介组织人士。其中选任服务对象代表和独立专业人士等公众利益代表(可总称为“社会理事”或“外部理事”)一般应由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推荐提名,由政府或“主管级事业单位”任命。

三、事业单位理事会制度中职工的地位

防止事业单位经营管理层在理事会成员与本单位职工之间进行信息隔断,建立理事会与职工之间的垂直交流机制,是事业单位理事会制度中落实制衡原则的应有之义。在事业单位理事会制度中,应建立两种机制,解决信息分配问题:

(一)建立员工与理事会成员之间直接的纵向交流机制

员工与理事会成员建立直接的垂直交流机制通常表现为员工代表列席理事会会议,并为理事会决策提供参考。这个机制的关键是员工代表的产生办法。理事会应在章程中作出明确规定保证员工代表的产生不受经营管理层的不当干预。

(二)建立员工之间直接的横向交流机制,并与理事会会议议题衔接

除行政首长外,事业单位内由各部门员工参与组成的日常工作协商机构,如管理委员会或专业委员会等,均有权就理事会会议的议题提出建议。事业单位内各日常工作协商机构的作用不仅在于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更在于使事业单位内部的信息流摆脱依照科层级别的路径垂直逐级传递的方式。员工之间横向信息交流所必然要求的信息公开,有助于形成自然的制衡效应,以保证信息的纵向畅通和理事会信息来源的多元化,最终改善理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之间的纵向信息分配关系,防止经营者在中间层的信息隔断和信息筛选。

法定机构制度在法律地位上解决了事业单位设置的“非行政化”问题和政府对事业单位管理“依法而治”问题。多政府部门代表参与的“主管级事业单位”理事会制度则重建了事业单位“非行政化”后的“政-事关系”联系渠道和机制,为政府各个部门提供对事业单位进行“依法而治”的前置沟通平台。因此,多政府部门代表参与的“主管级事业单位”理事会制度应构成法定机构制度中组织机构的核心。在法定机构立法过程中,以理事会为核心的组织制度应作为法律条文的核心内容被确定下来,使理事会的正当性和权威来自人大而非行政机关。这是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一个非常值得重视的方向。

[参考文献]

[1]郑国安.非营利组织与中国事业单位体制改革[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

[2]范恒山.事业单位改革:国际经验与中国探索[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

[3]马怀德.公务法人问题研究[J].中国法学,2000,(4).

[4]李朝晖.深圳事业单位改革的新路径创立法定机构管理模式[N].深圳特区报,2006-09-04(A07).

[5]金锦萍.非营利法人治理结构[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6]黄幸青、刘晓燕.医院经营管理改革的问题与对策探讨[J].中国医院,2004,(6).

[7]伍海泉、戴罗仙.我国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研究[J].财政研究,2005,(3).

[8]黄恒学.我国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研究[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3.

第3篇: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范文

一、法定机构制度和事业单位法人治理

法定机构是指根据立法机构通过的专门法律或一部法律的某些条款而设立的、具体职责和主要业务范围由法律规定的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或提供公共服务的公营机构。目前,部分地方已经率先运用地方立法权,吸取法国、德国等大陆法系国家公务法人制度和香港、新加坡的法定机构制度,起草法定机构条例,作为事业单位改革的部分内容。

法定机构制度是彻底解决“政事分开”问题的手段。在法定机构制度下,政府与作为法定机构的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由法设定,即“政-事关系”法定化,确定“政-事关系”的基础不再是行政机关的意志而是法律。任何法定机构的设立,或该机构新职能和新任务的产生,都需以特别立法为依据,政府对事业单位的支持、指导和监控也必须以特定立法为依据。法定机构根据立法有充分的管理、人事聘用和财政自,依法自主办理有关业务,具有相对独立性。

由此可见,法定机构制度的实施,将实现事业单位由行政管理向法治管理的转变。建立法定机构制度,应首先考量事业单位法人治理中的权力制衡和信息分配。

与传统的事业单位受“主管部门垂直管理”的“统治型”机制不同,事业单位法人治理是一种权力相互制衡关系,其核心是在法律、法规和惯例的框架下,以保护社会公众和政府投资利益为核心的一套权力制衡安排和约束激励机制。信息的分配决定权力的实际分配。法人治理要求权力制衡,就势必要求信息的分配合理,减少不同权力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相比,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中信息不对称的特征集中表现为两点:第一,事业单位以服务公众利益为主要目标,收取费用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其基本运作而非营利,缺乏与经济利益相关的市场测试机制。企业法人可以直接从消费群体中获得反馈信息,而事业单位法人的消费者往往或者不是缔约的对方,或者由于提供的服务通常是低廉的,或者事业单位所提供的服务本身具有垄断性,从而使事业单位之间往往忽视了解竞争对方的服务内容、质量及其价格等信息,也就难以准确地把握自己的生产函数,竞争无形中受到限制,市场均衡价格必然受到扭曲,而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却难以对其业绩做简单的定量评价。第二,在事业单位外部,消费者和公众不具备定性评价监测所必须的技术知识和能力。专业性越强的服务,在服务提供方和需求方之间的信息越不对称。以公共医疗服务为例,医务人员掌握专门的专业技能,真正的决定权在服务的提供者手中,多数情况下患者只是被动地接受。

作为法人治理组织框架的核心,理事会确定事业单位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行使事业单位重大决策。在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中,理事会制度的设计必须围绕消除和降低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成本,其重点应着眼于制衡政府部门利益和约束事业单位行政首长的权力。笔者主张建立多政府部门代表参与的“主管级事业单位”理事会制度,以此为核心,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

二、多政府部门代表参与的

“主管级事业单位”理事会制度

作为“管办分离”改革后事业单位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理应成为事业单位连接政府关系的桥梁。

(一)采取多政府部门代表参与的“主管级事业单位”理事会制度,重建政府与事业单位关系

首先,建立“主管级事业单位”,即按照行业分类(如公共卫生、义务教育等)形成规模化的事业单位集群,并新设一事业单位取代原“行政主管部门”职能,对规模化的事业单位集群进行统一管理。原各事业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中“办事业”的职权和人员根据“人随事走”的原则由该新设事业单位接收,实现“主管部门”及相关权力(利)和义务由政府部门向该新的事业单位,即“管理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转移的目标。由此形成“主管级事业单位-下属事业单位”的“两级事业单位”模式。

其次,在“主管级事业单位”中,建立多政府部门代表参与的理事会制度,作为上述两种重要权力的平衡机制。所谓“多政府部门代表参与”,是指各理事为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分管官员,其理事身份由政府任命,使其理事行为成为一种公务行为。理事会提名包括行政首长和财务负责人在内的经营管理者,报政府审核任命。行政首长和财务负责人执行理事会的决策,对事业单位日常工作具有经营管理权,向理事会汇报经营管理状况,接受理事会监督。

这种多政府部门代表参与的“主管级事业单位”理事会设置的好处在于:

1.改变了“办事业”的主体,改变“各自为事”、“事出多门”局面。我国事业单位效率低下的重要因素之一,是各个行政部门均有设置事业单位,形成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各自为事”、“事出多门”局面,导致对事业单位中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督职责不清,职权边界不明,权力交叉和权力虚位并存,越位与缺位并存,而公共事业资源配置与利用的社会化原则又要求事业单位改革必须打破国家公共事业资源的行政化分割与部门或单位所有制,调整和配置各类事业资源,提高各类事业资源的利用效率。笔者提出的建立“主管级事业单位”,就是改变了“办事业”的主体,为事业单位所占有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管创新提供替代性组织基础。一方面,打断了原来事业单位与其“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隶属联系,将“办事业”的主体改为一个不具备行政权力的事业单位;另一方面,通过在“主管级事业单位”理事会中派驻代表,政府仍维持其作为出资者的间接控制权和作为行政部门的监管权力,保证社会公共利益、社会目标的实现。

2.解决了在“管办分离”后,重建“政-事关系”和政治支持问题

“管办分离”前,非主管行政部门对某事业单位的认同决定于其对该事业单位“上级主管行政部门”的认同,换言之,兄弟行政单位之间互相的认同延及作为行政单位“下级”的事业单位。在“管办分离”后,事业单位脱离了原“行政主管部门”的“主管”,但也丧失了原先通过“主管部门”与兄弟行政部门之间的沟通渠道,其与各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变得独立而直接,其正当性和政治支持问题便显得脆弱。然而,事业单位毕竟是国家创办的从事公共服务的组织,“公共性”和“政府性”是其重要的特性。不论事业单位如何改制,都不可能(至少在短期内不可能)是“非政府”的。我们不能将它们与国外的非营利组织相提并论,甚至也不能与改革开放以来社会自发成长起来的非营利组织相提并论。因此,“管办分离”后,以何种模式重建“政-事关系”一直是事业单位改革讨论的焦点问题之一。

笔者认为,由各政府部门委派代表形成理事会的形式填补了原来单一“行政主管部门”脱离后形成的权威真空,可重建政府-事业单位的联系沟通渠道,使事业单位取得政府行政部门的信任和公众的认同。同时,“主管级事业单位-下属事业单位”的“两级事业单位”模式使政府各部门代表可以集中关注“事业单位集群”中的整体性问题。

3.多政府部门的平等参与能保证事业单位的独立性。“多政府部门平等参与”的格局改变了“管办分离”前事业单位只受单一主管行政部门特别“管束”和特别“呵护”的局面。这种理事会模式代表各政府部门的多种意志和利益倾向,“主管级事业单位”本身的权力得到合理控制,而对经营管理层的监管也更加全面和深入。与此相比,在“管办分离”前,“主管部门”要么一管到底,事业单位完全成为“主管部门”的附庸;要么“放权过度”,一些主要提供社会公益的事业单位过度市场化,其强烈的创收动机不受制约,忽视甚至背离、损害了社会公益目标。因此,实行“主管级事业单位”理事会制度所体现的多政府部门代表性将改变原“主管部门”与事业单位之间的权力格局,使事业单位在各政府部门权力制衡中保持独立性。

(二)“主管级事业单位”理事会制度的例外

“主管级事业单位-下属事业单位”的“双事业单位”模式可以适用于义务教育和公办医疗等具有基本公共服务性质的“事业单位群”。但对于某些服务性质比较特殊、不适宜与其他事业单位归为同类的事业单位(如公办大学等,以下称“直属事业单位”),则可采取多政府部门代表参与的理事会治理模式,但该单位无下辖事业单位。

按照上述两个层次的解决方案,今后的事业单位可分为三类:“主管级事业单位”、“下属事业单位”和“直属事业单位”。“主管级事业单位”下辖大量“下属事业单位”,“下属事业单位”以下不得再设立其他事业单位;数量受严格控制的“直属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与“主管级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相同,但无下辖事业单位。对“主管级事业单位”和“直属事业单位”,都应采取“多政府部门代表决策型”的理事会模式。

(三)“下属事业单位”的理事会模式

在“主管级事业单位-下属事业单位”的“双事业单位”模式中,“下属事业单位”可以建立理事会,该理事会的功能设定应定位于咨询、监督制衡和反映公众利益。该“咨询型理事会”具有三个功能:第一,用其专长参与该事业单位发展战略的制定;第二,对该事业单位经营管理层的权力进行制衡,对其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做出独立的判断,保证“主管级事业单位”对“下属事业单位”行使控制权所必需的信息能力,防止“下属事业单位”经营管理者在信息传递过程中对信息的筛选、删减和不当增加;第三,体现公众对“下属事业单位”服务的关注,维护“下属事业单位”的公益性目标。与其功能相称,“下属事业单位”理事会成员以四方人员构成为适宜:“主管级事业单位”派出代表、“下属事业单位”行政首长、服务对象代表(如工会代表、商会代表、学生家长代表、消费者协会等民间团体代表和社区基层组织代表等)和独立的社会中介组织人士。其中选任服务对象代表和独立专业人士等公众利益代表(可总称为“社会理事”或“外部理事”)一般应由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推荐提名,由政府或“主管级事业单位”任命。

三、事业单位理事会制度中职工的地位

防止事业单位经营管理层在理事会成员与本单位职工之间进行信息隔断,建立理事会与职工之间的垂直交流机制,是事业单位理事会制度中落实制衡原则的应有之义。在事业单位理事会制度中,应建立两种机制,解决信息分配问题:

(一)建立员工与理事会成员之间直接的纵向交流机制

员工与理事会成员建立直接的垂直交流机制通常表现为员工代表列席理事会会议,并为理事会决策提供参考。这个机制的关键是员工代表的产生办法。理事会应在章程中作出明确规定保证员工代表的产生不受经营管理层的不当干预。

(二)建立员工之间直接的横向交流机制,并与理事会会议议题衔接

第4篇: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范文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在日益全球化的今天,要想真正提高我国的综合素质水平,就应当加强机关事业单位档案管理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做到让我国向发达国家发展。我国机关事业单位档案管理水平与发达国家相差甚远,我国机关事业单位的档案多为纸质资料极不适合保存,再加上信息不进行专业的分类和及时的更新。种种原因的影响下,无法对我国机关事业单位进行信息化的档案管理,管理水平较为落后。经过查阅多方资料,结合现下我国事业单位档案管理的情况,我对该方面的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

1 机关事业单位档案管理的含义

众所周知,以往信息传递依赖着一定的载体,如今信息传递,依靠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只需要有网络,就能够快速传递,突破了时间空间的限制。在事业单位档案管理方面,得益于信息技术的发展,改变了以往纸质档案的模式,进行信息化管理,提高了处理信息、筛选信息、管理信息的速度和效率。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不再依赖于纸质材料,不再拘泥于书面形式,而是通过网络对资料进行系统的分类。这样将纸质的文件档案转化成电子档案,方便了搜索记录,也方便了统计分析,不用再盲目的去查找。对于我国目前在事业单位档案信息化管理方面的诸多不足,我们应该认识到,档案的信息化管理建设,并不能一蹴而就,而是需要一步一步脚踏实地的依靠机关事业单位的长期努力建成的。

2 浅谈机关事业单位档案管理的缺陷

2.1档案管理工作不受重视

我国的科学技术不断进步,综合国力稳步提升,机关事业各方面也随之发展改善,可是与其他方面的对比下,档案管理却很落后。究其根本在于,我国的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始至终对于档案管理的日常工作没有起到足够的重视。国家其他方面的一直在持续发展,进去多元信息时代,而国家事业单位档案的管理却没有跟上时展的步伐。目前机关事业单位档案文件多,工作体制又相对不够完善,政府部门的领导人员和工作人员都不够重视,这是影响机关事业单位档案管理信息化的一大阻碍。

2.2机关事业单位对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没有统一标准

我国机关事业单位一般都是录用公务员,而公务员考试的录用等绝大部分都只是通过笔试成绩来衡量,这样就没办法对管理人员进行综合素质的考量。机关事业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也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内容中的重点,不仅仅要对档案管理方面的专业技能进行考察,更要注重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否则会导致各个机关事业单位管理档案的工作人员工作素质参差不齐,无法对档案管理这份工作带有工作上的责任感。机关事业单位中,经常存在许多人员的调动,从其他單位转到机关事业单位从事工作的,调动人员往往对该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没有全面的熟悉,容易出现差错,因此,对于调动人员不应安排到档案管理的部门工作。正是这样多方面的原因导致工作人员人员素质高低不齐,从而给机关事业单位档案管理信息化水平的提高造成阻碍。解决这方面问题是提高事业单位档案信息化管理的重点。

2.3机关事业单位档案管理的制度欠缺

我国的机关事业单位注重发展前景,注重解决民生问题,注重完成政府下达的任务,在档案管理方面并未做出实质性的制度来解决档案管理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制度方面的缺失,导致许多的机关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工作没有办法正常的开展,制度的缺失导致许多工作人员进行的违反规定的行为,却不受惩罚,大大降低了档案管理的质量。如果没有一个良好的档案管理制度,让工作人员得以遵守这个制度,就无法使得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的档案发挥它应有的作用,机关事业单位档案的信息化管理建设就无法真正的启动,更不要说如何去提高档案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了。

3 提高机关事业单位档案管理的信息化水平的措施

3.1加强对于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

我国的机关事业单位档案信息管理水平,远远落后于我国其他方面的发展,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会更大。首先比较突出的一个问题需要解决,机关事业单位的领导应该认识到档案管理信息化的重要性,只有与其他发展速度同步,才能整体上提升工作效率。工作人员应该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档案管理的信息化的认识,同样是管理档案,但是信息化带来更多的便利,节省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加大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数量,加快处理档案的水平,以及纸质文件电子化的速度。只有领导进行重视,才有可能提高事业单位档案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3.2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

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对录用的人员进行一定的能力检测,不应当只是重视笔试的成绩。在招纳新人才时,除了专业技能,应该全面考察各个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态度,是否有相关反面的不良迹象。外来部门转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应该进行一定的筛选,从而提高工作效率,档案管理要求严谨,又枯燥乏味,不仅需要信息化管理的技能,更需要一个负责任的工作态度。只有整体的工作人员素质得到提升,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1]。才能加强机关事业单位档案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3.3机关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制度

任何工作都需要专门的制度管理和引导,否则永远无法正常工作的。对于档案管理信息化,要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有制度可依,有方向可行。另外,我们应该多向外国学习先进的档案管理制度,提高案卷管理的质量[2]。档案管理过程中,更应善于发现自身的缺陷,多结合自身的不足之处,及时加以修正完善。制度的设立应该符合现下的社会发展潮流。科学合理的档案管理制度,才能够带动我国机关事业单位档案管理的信息化水平,进而发挥档案管理的实际价值[3]。

第5篇: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范文

为了能够建立完善我国事业单位中的人事管理制度,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并得出产生原因,找到解决措施,正是企业得以发展改革的重点,目前我国事业单位中人事管理制度主要存在的问题为:

1.没有健全的人事法规体系。公共人事管理法制化程度直接决定了整个国家的法制化程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相关部门对公共人事管理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强,从而形成了一系列比较完善的公共认识法规。但对事业单位中的人事管理却没有制定有效地法律法规,甚至对单项政策规定也没有进行完善。这些问题的出现对发展我国事业单位中的人事管理制度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从根本上来说,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就是政府机构没有制定足够的制度,所以目前我国事业单位仍需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

2.在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进行改革过程中出现问题。事业单位在对人事管理制度进行改革时难免会出现偏差和倒退,例如在对岗位管理制度进行改革时,由于相关人员没有充分认识到岗位设置的重要性,在对其进行分析时缺少科学依据,从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使岗位管理倒退到以前对实际身份进行管理的状态中。在管理编制的工作中,出现编制动态调整机制缺乏、总量增长的幅度与公共服务发展规模不相符及无法保障编外人员的基本权益等一些问题。还有一些根据绩效工资实施的绩效管理无法正常实施,从而严重影响了绩效管理的效率。

3.国家没有明确事业单位的性质。受事业单位性质模糊的影响,使事业单位在进行功能划分时不能做到清晰细致。同时没有明确事业单位的性质还给设置人事管理制度工作造成了困难,尤其是无法明确界定人事管理的权责,使其缺乏一定的独立性,以上这些问题的出现使得推行分类管理工作很难正常实施。

4.国家对事业单位在人事制度变迁工作中投入力度不足。与事业单位中人事制度改革相关环节,例如建设人事制度的法律法规及改革社会保障制度等,国家政府机构在这些问题上的推动力度明显不足,从而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事业单位在改革人事制度工作中的自主创新力,无法适应当前社会的发展。

5.人才引进模式较为落后。事业单位常用的人才引进模式为:必须经上下级核定编制后才能引进人才,而且无论有无需要只要引进人员就必须编制,另外,上级可直接决定该人员是否可以进入事业单位,并且编制人员后无法进行更改,这种传统的选拨方式存在很多不足,例如:具体人才的运用与编制审批间易存在差距,实施动态管理力度不足;一些人员进入事业单位工作后逐渐形成不良风气;由于当前经济发展的需要,很多事业单位为了引进人才,制定的人才引进模式不标准。

6.单位冗员太多,经济效益不高。在我国管理事业单位的机构是国家,所以国家财政是维持事业单位的唯一途径。在向事业单位发放经费时,国家财政往往根据实际人数进行发放,该政策保障了事业单位在发展过程中的足够经济成本,从而使企业工作人员数量不断增加,但工作效率却不见提高,常常造成人员膨胀。由于事业单位会给员工带来很多高福利,因而受到很多人的追捧。

7.没有健全的激励机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缺乏一定的竞争和激励机制,同时还缺乏对从业人员的淘汰机制,从而无法淘汰一些专业素质和道德素质不高的人员,使他们认为只要进入事业单位,就无回顾之忧;人员晋升机制与员工的设计能力和业绩没有真正关系,没有明显的激励作用,有时甚至会引起相反效果;制定工资以论资排辈为基础,与级别有关,但与从业人员的业绩没有任何关系,从而无法实现奖优罚劣效果。

二、几点建议

1.减少对编制管理的投入力度,完善绩效管理相关体系。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事业单位必须减少对编制管理工作投入的力度,侧重对单位经费的管理,将更多资金用于可能提高单位工作效益的方面,在考核指标的体系中,制定相关考核指标,判断事业单位是否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对于一些具有较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的单位应予以奖励,实际上就是增加工资总量,而对于一些使用效益不高的单位来说,加以制约,根据具体情况减少工资总量。以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相关技术和理念,在提高事业单位的绩效考核工作为目标的前提下,建立相关战略酬薪体系和绩效管理体系。

2.对人事管理活动自加以强化。首先相关部门需建立完善的岗位管理和聘用制,并要保障聘用制的公平性,创造良好地竞争环境,使新员工和老员工拥有同等待遇,尤其要主要调动新员工对工作的积极性,并要定期对新员工进行培训,为他们创造更多的发挥才能的机会,以最快的速度摆脱传统管理方式对事业单位的制约。其次,对岗位管理工作设置一定的权限,科学合理的实施岗位管理工作,特别要主要,应根据事业单位中不同类型的工作人员实施不同的管理方式。同时不同事业单位间其人事管理制度也有所区别。对行政支持类单位来说,应参照公务员的人事管理办法对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对社会公益类的事业单位来说,应参照社会上一些非营利组织机构的管理方法对人员进行管理,从而构建起能够使组织能动性得到充分发挥的管理方法,建立完善相应的分类管理体制;而对一些生产经营类的单位来说,应导入和借鉴社会先进人力资源的管理理念和技术,建立人事制度,还应按照社会发展的方向,借鉴现代企业机制和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对事业单位进行运作,有利于很好的适应当前社会发展。

3.加大事业单位改革人事制度的投入力度。首先应建立起系统性较强的法律约束机制对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进行约束,从而确保法治化人事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其次,以分类管理为基础,对类型不同的事业单位制定相应的人事管理制度,明细责权,使法律制度更具指导性与针对性。所以,对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进行改革应该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出强大的作用。

4.优化人才引进制度,使人员配备得以规范。首先,我国事业单位对外公开招聘的工作仅处于初级阶段,要想这项工作得以顺利进行,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必须对其进行周密组织、精心研究。为了实现上述目标,笔者建议可以参照现代企业招聘的一些技术方法及对公务员进行招考的相关制度加以实施,仔细研究在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努力完善各项考核方法和技术,从而确保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的公正、公平及公开化。

三、结语

第6篇: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创建;服务型;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思路总结

推动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改革,创建服务型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从而促进事业单位工作效率的提升。严格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理念,从每一个细节入手,为人员自我价值的实现创设新的平台。确保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满足人力资源管理模式不断创新和优化的需求。

一、国内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改革

遇到的问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国内经济形势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机关事业单位不仅促进了国民经济的稳定持续增长,还对于人们生活水平改善贡献出巨大力量。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体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尤其是长期的管理过程中积累的各种问题。要及时进行分析探究,结合经济发展特点制订出更加高效的管理方案。

(一)以人为本服务理念的缺失传统的机关单位人事管理和管制性政府职能相互匹配,对于人员思想和观念造成了严重的束缚。事业单位体制改革过程中,部分人员因为自身的利益将会受到影响,所以对于制度改革存在排除的情绪。对于改革目的认识不清,造成了思想僵化的问题。传统的人事管理都是依照事情发展特征进行人力资源管理,一味地强调了机关单位的管理职能,轻视甚至忽视了服务职能。没有激发人员的积极性,对于人力资源管理环境改善以及吸引人才等方面认识不足,从而影响了人事管理的效率的提升。

(二)岗位设置不合理传统的机关单位人事管理是沿用了政府的管理模式,没有制定出科学的分类管理体系。事业单位自身工作范畴比较大,行政关系也是十分复杂。岗位设置不合理造成管理效率低下,人员超编等问题屡禁不止。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改革势在必行,事业单位内部的人事管理要向科学化、精细化层面不断发展。充分调动人员的积极性,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效率提升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激励机制不健全当前国内事业单位的薪酬机制、考核体系遇到很多的问题,比如收入是依据职位等级进行统一管理。没有体现出多劳多得,严重地挫伤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考核体系具有静态、片面的特征,针对不同岗位人员的考核体系和标准不健全,人员出现了做与不做一个样,做好做坏一个样的思想。考核内容十分模糊,对于岗位职能的针对性较差,不能很好地反映出员工的实际工作状态。

二、创建服务型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措施

(一)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单位改革要以服务型为目的随着机关事业单位的体制的改革,服务型事业单位更加符合时展需求。机关事业单位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充分发挥出认识管理的价值。积极地讨论人事制度改革方案,为后续工作的开展提供全新的思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服务型为目的,积极履行自身的公共服务职能。建立服务型的行政机关单位,要积极落实简政放权。避免出现对于机关事业单位用人主体的过分干预,

(二)搭建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用人体系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从搭建完善的用人制度入手。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创建出科学高效的管理机制。首先要积极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进程,通过岗位设置管理促进改革效率。努力适应事业单位改革的各种需求,凸显改革对于健全社会服务体系的作用。其次,要结合岗位职能进行科学的薪酬绩效考虑。将服务对象满意度作为实际的考核条件,充分发挥出奖惩机制的激励和约束价值。同时,要不断地完善人员聘用制度。积极贯彻相关人员聘用规范,结合岗位职能、等级、类别进行考核。不断的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用人行为,为工作效率的提升增添新的活力。

(三)逐步完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措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搭建起完善的用人体系,凭借信息化管理系统支持后续工作的开展,积极搭建完善的人事管理体系。创新信息系统管理,为科学化管理是提供更多支撑。促进传统管理模式的优化,逐步完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网络化、规范化、科学化要求。制定出人事管理条例,为机关单位的体制改革提供法律层面的支撑。积极创建更加科学的人事管理法律法规体系,采用定时考核的方式来避免违规行为的出现。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针对创建服务型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思路的探究是十分必要的。结合国内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改革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制定出更具针对性的应对措施。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单位改革要以服务型为目的,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搭建完善的机关事业单位用人体系,逐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参考资料:

[1]成思危.中国事业单位改革———模式选择与分类引导[M].北京: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17(26)78-79.

第7篇: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范文

同志们:

县委、县政府决定召开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会议主要是统一思想,明确任务,适应形势,迎难而上,把我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引向深入。为扎实推进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我先讲四个方面的意见。

一、深刻认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目的和意义

事业单位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专业技术人才、科学技术力量最为集中的部门。截止××年底,我县共有事业单位个,人,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完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事业单位,其发展越来越受到原有运行机制的制约。从体制上看,政事职责不分,管理方式单一,社会化程度不高;从人事制度上看,人员能进不能出,职务能上不能下,待遇能高不能低;从保障机制上看,法律制度不健全,保障机制未建立,宏观调控不得力等等,这些都不同程度地阻碍了事业单位的自身发展和社会进步,改革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已势在必行。这次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目的,就是要在全县初步建立起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分类管理体制;建立一套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各岗位要求的人事管理制度;形成一个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有利于优秀人才成长和发展,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基本形成符合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特点的用人、分配、考核、奖惩和社会保险福利等制度;逐步实现和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

二、认真领会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

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出发,按照政事分开、分类管理的要求,以有利于增强事业单位的活力和自我发展能力、有利于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和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促进经济建设与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有利于减轻财政负担为目的,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总体思路是:“脱钩、分类、放权、搞活”。按照这一总体思路,通过改革,改变用管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办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做法,把事业单位人事制度与党政机关的人事制度分离开来。根据各类事业单位职能、经费来源和岗位性质的不同,建立适应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和不同岗位特点的人事制度。扩大用人自,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机制,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引入激励竞争机制,切实把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搞活。

三、切实抓住重点,明确基本任务版权所有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以建立和推行聘用制、搞活工资分配、建立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科研、教育、卫生、文化、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在推行人员聘用制的同时要结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搞好行业管理体制改革。其它各类事业单位要以推行人员聘用制为重点,分步进行各项制度改革。其基本任务是:

(一)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用人制度

一是全面推行以聘用制为核心的基本用人制度。打破干部职务、个人身份终身制,逐步解除固定人事依附关系,建立单位与个人之间的新型人事关系,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关系转变、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二是建立岗位管理制度。依据“因事设岗、精简高效、结构合理、群体优化、竞争激励”的原则,设岗聘人,按岗定酬,实行岗位管理制度。三是引入竞争机制,实行竞争上岗制度。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前提下,注重能力和实绩,任人唯贤,破除身份界限,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四是改革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单一委任制。在选拔任用中引入竞争机制,根据事业单位各自的特点和实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一定程序,采取直接聘任、招标聘任、推选聘任本文权属所有,更多文章、公开考聘、委任等多种形式,把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符合“四化”要求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通过实施目标管理责任制等方式,使领导人员明确自己在任职期间所承担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确保其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行使权力。五是实行公开招聘考试制度。事业单位补充人员要公开空缺岗位情况,原则上应实行公开招聘考试,切实把好选人用人关,把优秀人才吸引到事业单位中来,提高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整体素质。六是完善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把考核制度作为聘后管理的最主要的手段和方法,以考核结果作为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续聘、解聘、低聘、晋级、增资和奖惩的依据。七是建立和推行解聘辞职制度。用人单位可根据聘用合同解聘职工,职工也可按照聘用合同合法辞聘。通过解聘辞聘制度,疏通事业单位人员出口,促进各类人员的合理流动。

(二)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分配制度

一是贯彻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根据事业单位的性质、特点和社会职能以及经费来源的不同,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工资管理办法。打破工资分配中的“大锅饭”,分离档案工资和实际工资,激活工资构成中活的部分,依据业绩进行分配。对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积极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制度,搞活内部分配;对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根据拨款比例,实行工资总额增长与收入增长幅度及财政拨款递减幅度挂钩的办法,逐步加大内部分配自;对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的管理方式,在保证公共积累的基础上,允许自主决定内部分配。通过搞活内部分配,合理拉开工资收入档次,允许发挥工资政策的导向作用,工资待遇向关键岗位和特殊岗位倾斜,向优秀人才倾斜。二是要试行按项目分配的政策。把人员的成本纳入项目成本预算,把国家对单位的支持变成对项目的支持,变养人为养事,变按人头拨付经费为按项目拨付经费。事业单位在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收益中,可以提取一定的比例,用于奖励项目完成人员和对科技成果转化有贡献的人员。对重大科技贡献者,按有关规定实行重奖。鼓励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自行高薪聘用拔尖人才,实行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三是要积极探索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形式。特别是要探索信息、管理、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办法和途径,切实把专业技术人员的贡献与其收入挂起钩来。积极探索符合事业单位经营管理者工作特点和工作业绩的机制。四是坚持按岗位分配的原则。实行全员聘用制后,凡在行政管理岗位上的一般工作人员,不再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只能按行政管理岗位核定工资;凡在专业职称岗位上的一般工作人员也不再评定一般行政职务,只能按专业技术职称核定工资。

(三)逐步建立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最重要的外部条件。根据市场经济体制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要求,我们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防止因社会保障体制不完善而阻碍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推进、甚至引发其它不稳定因素的情况发生。

(四)建立事业单位的宏观管理和人事监督体系

第一,要进一步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县人事争议仲裁办要积极开展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保驾护航,切实维护职工和单位的合法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第二,要切实加强对事业单位人事工作的监督。要保障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利,保证事业单位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力。要切实保证和发挥好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依法保护事业单位职工参与管理和进行监督的权利。第三,要加强事业单位人事工作的宏观管理。对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要健全人员和工资总量的宏观调控体系,促进自我约束机制的形成。在一定时期内,人员增长继续本文权属所有,更多文章实行编制范围内的计划管理方式,同时要积极探索建立工资总量调控的有效途径和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类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技术等级结构比例的宏观管理办法,优化人员结构,合理控制人员增长,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凡实行全员聘用制的单位,应将聘用实施方案提交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再与受聘人员签订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四川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将受聘人员的档案、人事关系委托同级政府人事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管理,实行人事后进行合同鉴证。第四,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政策法规体系,健全执法监督机制。根据市场经济和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制定、修改、完善符合我县特点的事业单位考核、奖惩、分配、解聘、辞职制度。实行人事执法评估制度,定期检查评估,对违反人事政策法规的行为进行通报和查处,并以此作为考核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的重要依据之一。

按照中央、省、市的要求,我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已经滞后,从现在起,必须尽快全面启动起来,确保在今年月底前全面完成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四、加强组织领导,部门通力协作

第8篇: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范文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和中央编办、监察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颁发后,我办一直高度重视,坚持以中央这“三个文件”为准则,立足实际,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在学习宣传贯彻执行中做到及时、迅速、到位,进一步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促进了机构编制工作规范化管理。

一是县领导高度重视。县委、县政府和县编委领导都对贯彻执行“三个文件”精神做了重要批示,在**年度宣传学习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年度的贯彻执行要求,切实把“三个文件”中的相关规定运用到实际工作中,进一步增强了“编制就是法”的观念,为推进机构编制规范化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支持,逐步推动了机构编制工作的法制化管理进程。

二是坚持抓好舆论宣传和学习培训。全体机关干部坚持把“三个文件”作为做好本职工作的应知应会知识抓严抓实,切实提高贯彻执行“三个文件”的素质和能力。充分利用各级媒体宣传“三个文件”中的重要规定,为机构编制管理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使全社会编制意识明显增强。利用有关会议对各单位人事编制干部进行“三个文件”精神的学习宣传培训,提高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中法规的执行力度。

二、围绕服务发展大局,发挥机构编制保障职能

一是积极争取上级支持。为解决我县党政群机关行政编制紧缺的困难,特别是机关事业编制核销后的各种问题,积极向上级反映和争取,得到了上级编制部门的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根据市编办文件精神,新下达给我县党政群机关行政编制22名,政法专项编制84名,有效地缓解了我县行政编制压力,促进了各级机关相关人员的平稳过渡安置,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二是服务经济建设。为进一步加强县工业园区队伍建设和管理,优化管理人员结构,经与有关部门联合调研,结合工业园区的现状及发展规模,调整了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的人员编制,解决了县工业园区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难进的首要问题,为工业园区发展提供了人才利用空间,为全县工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是服务社会事业。为加强全县种子管理,促进绿色食品产业发展,加强劳动就业培训,强化新闻出版版权管理,增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推动新农村建设等,在积极争取上级支持的基础上,按需设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调整了部分单位的“三定”规定。根据部分路段交通安全监管偏弱情况,增设了内设机构“黄岗交警中队”。为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批准成立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室”。在严格控制机构总量的原则下,有力地促进机构编制工作服务全县发展大局。

三、围绕落实制度规定,加强机构编制管理

(一)加强机构编制总量控制。认真执行“五不准”规定,严格执行机构编制法规和政策,从紧从严控制机构编制,规范管理机构编制,严格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从严控编核编,严禁行政事业单位超编进人,把好人员调配和招聘的关口。积极探索机构编制工作的新方法,探索变“养人”为“养事”的管理机制,取得了良好的控编效果。有效地防止了盲目进人、逆向进人,强化了人员入口管理,提高了编制使用效率和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素质。

(二)严格机构编制工作纪律和办事程序。通过会议研究,修订和完善了《##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紧密切合“三个文件”精神和省市编制部门规定,强化机构编制工作纪律,规范办事程序。认真执行“三个一”审批制度,利用工资审批等方式,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的协调配合约束机制。凡未经核编招录(聘)的人员,一律不予办理上编手续,严格把好机构编制审批关,切实维护机构编制工作的权威性。

(三)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编办、监察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落实省、市编办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有关要求,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纠正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问题的通知》,采取日常监督管理和专项督查等方式,加强全县机构编制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等密切配合的监督检查协调机制。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进行纠正和整改,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法律效力。认真落实“12310”电话举报制度,做好件的调查和反馈工作。

(四)认真开展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切实贯彻落实市编委《关于在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意见》(宜市编发〔**〕8号)文件精神,在乡镇机关、事业站所和中小学校开展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了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行一人一编、一人一证的具体管理措施,将编制及编制证落实到人。控制人员增长,逐步解决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混编混岗问题,促进机构编制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完善编制和实有人员的动态管理工作,及时办理编制变动手续,以维护编制的严肃性和时效性。确保在编在岗实有人员与财政供养人员相一致,严格杜绝吃“空饷”行为。

(五)积极推进机构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按照县政府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积极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及时更新维护公开信息,按规定在互联网公开了编制政务信息,并不断进行梳理、补充和完善,使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做到四个到位:信息公开到位;应公开项目的内容准确到位;网上信息的规范性到位;各类数据及时更新到位。及时办理答复网上咨询、建议、投诉。

四、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夯实事业单位管理基础

(一)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根据中央、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文件精神,我办对全县事业单位现状及承担的主要职能进行了摸底调查和分析,积极探索事业单位用人实行聘用合同制,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的用人机制。针对全县中小学校编制及在编人员不平衡情况,调整了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促进了农村中小学校网点布局的合理性调整。积极参与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推动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进一步规范。深入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建立健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规范年检程序,严把审验项目关,全面推行网上登记管理。采取召开部门联席会议、下达催办单等方式,加大登记管理力度,圆满完成了登记年检任务。截止目前,我县已登记的法人单位共333个,其中今年新登记单位12个,变更登记单位127个,注销2个单位,全县应年检单位315个,已参加年检单位311个,法人单位年检率为98.7%。逐步将工作的重心转移到完善登记管理程序、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上,不断完善法人证书使用管理的规章制度,努力营造法人证书使用的良好环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五、围绕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整体工作水平

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要求,努力建设学习型机关,着力加强自身建设,坚持一手抓业务工作,一手抓队伍建设,服务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一是机关党建明显加强。坚持加强对党员的理想信念、宗旨观念教育,加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反腐倡廉教育。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组织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党建工作水平不断提升。以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为契机,增强了勤政廉政意识。

二是队伍素质明显增强。坚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政治学习和主题教育活动,有计划地安排机关干部参加各类业务培训和政治学习,不断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有效地提高了业务人员的实际工作操作能力,结合乡镇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工作,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提高分析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加强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确保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依法履行职责任务,经研究并报市编委批准,将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升格为副科级事业单位,切实加强了队伍建设,充分调动了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是机关效能明显提高。坚持以制度管人机制,不断完善机关管理制度,推进机关效能建设,促进干部作风不断改进,工作效率不断提高,对县委、县政府布置的任务和上级业务部门布署的工作,认真研究完成,着实做到完成质量优。大力提倡想干事、能干事、多干事、干实事的务实机关氛围,积极营造干事文化,树立机构编制工作的良好形象。

**年县编办的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离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及上级编制部门的希望仍有一定的距离。在以下三方面还有待探究加强:一是对于在新形势下如何科学合理配置机构编制资源,还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二是对于各项机构编制管理的规定如何合理科学地贯彻到位,还有待进一步深入探讨;三是对如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研究及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探索有待进一步到位。

六、**年的工作思路

**年,我办将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文件精神,紧密围绕全县工作大局,继续努力做好各项工作,加强部门自身建设,为建设和谐新##提供坚实的机构编制体制机制保障。

(一)继续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强化机构编制的集中统一管理,配合财政统发工资工作,全面完善好编制实名制管理,加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力度,防止人员逆向调配和超编进人现象的发生,不断改进管理办法和措施,加强事前管理和事后监督。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台帐建设,力争实施电脑系统化日常管理。

(二)全面清理全县党政机关行政职能。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权责一致、精简效能、依法科学界定职能相结合的原则,按照法规规定对现行行政职能进行全面清理,进一步理顺关系,解决部门职责交叉问题,健全部门职责分工协调机制,规定协调程序,探索高效履行职责的方式和方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第9篇: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范文

这次会议主要的任务是,传达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精神,总结我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经验,研究部署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刚才,会英同志传达了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批转的《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希望大家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代表县委、县政府讲三点意见。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形成了国家办事业、国家管事业、国家养事业。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各项事业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现行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已经越来越不适应当前客观形势的需要,甚至阻碍着专业技术人员的创造精神和积极性的发挥,迫切需要加快改革的步伐。特别是党政机关和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取得了实质性进展的今天,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显得更为必要和紧迫。

第一,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20007:月,中央印发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目的是要建立起一套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相适应的干部人事制度,为建设一支符合"三个代表"要求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提供制度保证。随后,中组部、人事部又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基本要求。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在事业单位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省里也提出2003年全省聘用制改革覆盖面达到80%以上,2004年达到100%目前,我县企业改制已基本完成,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和企业经营自的逐步落实,企业用人制度的改革取得了积极的进展,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下岗分流已取得明显成效。以全面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为核心内容的党政机关人事制度改革,已经入轨运行。近年来,在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面,我们也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在卫生系统开展了竞争上岗、全员聘用,特别是2000年以来,我县在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中实行了聘用合同制和人事制度,加快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范化、社会化、法制化步伐,初步形成了点、线、面结合,整体配套、立体推进的改革态势。由于机制和体制的问题,很多单位未能迈出关键性的一步,也迫切需要县委和政府出台相关配套政策,从方向上加以指导,从政策上加以规范,以求改革到位。这就要求事业单位的机制和人事管理制度必须进行相应的改革,进一步转变用人观念,破除大锅饭和终身制,强化激励竞争机制,实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潜能,推动县域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

第二,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是事业单位自身发展的现实需要。我县事业单位现行的人事制度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原有制度中的一些弊端不断暴露出来。一是由国家兴办的事业单位规模过大,增长速度过快,供养人员过多,财政负担过重。截止2003年,全县共有各类事业单位640个,职工16129人,是全县国家公务员队伍的近10倍;二是在管理体制上政事不分,机构设置重复,既增加了财政负担又造成了人浮于事,效率低下;三是在人事管理中实行身份管理和终身制度,难以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机制;四是实行国家大一统的用人制度,单位普遍缺乏用人自,使事业单位难以通过人事运作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五是形成了人才部门所有、单位所有,使各类人才选择单位和岗位的自受到限制,难以形成人才的优化配置;六是管理方法单一,分配实行平均主义,缺乏激励机制,既不符合事业单位的自我发展特点,又遏制了各类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严重地束缚了各类人才才华的施展,阻碍着事业的发展和科技成果的转化;七是事业单位门类繁多,布局结构失调,社会化程度低。从社会职能上分,有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有社会公益型的事业单位,有创收盈利型事业单位;从管理体制上分,有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首长负责制,有院长负责制;从行业上分,有教育、卫生、文化、农、林、水等;从经费来源上分,有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有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从隶属关系上分,有隶属各级政府机关的,有隶属党群部门的事业单位。有些事业单位已失去了事业单位的应有作用,其性质、职责、服务对象是典型的企业,而经费、人员又由政府承担,增加了财政支出。要解决这些弊端,就必须通过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管理机制。只有这样,事业单位才能充满活力,各类人才才能脱颖而出,各项事业的发展才能开创新的局面。

第三,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是建设全省经济强县、率先步入小康社会的现实选择。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早日实现建设全省经济强县、率先步入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一方面要创新理念,坚定不移地实施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毫不松懈地抓紧抓好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另一方面,要调动全县上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事业单位是各类人才的主要集中地,仅教育、卫生及城建系统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就占全县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可以说,是实施科教兴县战略的重要阵地。为此,我们必须通过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营造能够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充分发挥人尽其才的用人制度和良好的用人环境,为郾城参与竞争提供人才支持。

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情况复杂,必须确定目标,分类指导,讲究方法

这次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是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后的又一重大改革,对于吃了几十年"事业饭",捧了几十年"铁饭碗"的事业单位职工来说无疑是一个历史性的转折。要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基本思路,把推行聘用制、实行评聘分开、搞活内部分配作为制度建设的重点,把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作为队伍建设重点,把未聘人员分流作为工作的难点和重点。在具体工作中,要着重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要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全面推行聘用制度,是对终身的固定用人制度的改革,意味着要搬掉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铁交椅",打破干部职工的"铁身份"。各事业单位要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程序订立聘用合同,可以直接聘到岗位,也可先签聘用合同,后签岗位合同;可以一步到位,也可分步实施,但必须按照县里确定的时间表进行,五月底前全部完成。今后,事业单位补充新的工作人员,要进一步严格按照要求,实行考试、考核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要加强聘后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聘用人员进行岗位聘期考核。人事部门要加强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妥善处理人事争议,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为事业单位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环境。

第二,要建立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工作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用岗位管理取代身份管理,在人事管理的各个环节彻底改变过去身份管理的方式,在用人、统计、计划、调配等方面取消身份区别,建立适应岗位管理的制度和办法,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一要合理设置专业技术岗位,逐步实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与岗位聘用的统一。对责任重大、社会通用性强、事关公共利益、必须具备一定专业技术水平才能胜任的岗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步建立执业资格制度,实行岗位准入控制;要深化职称改革,积极稳妥地搞好"评聘分离"和"以聘代评"改革试点。实行"评聘分离"的单位,在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总量控制前提下,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与职务聘任相分离,任职资格代表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某一职务所达到的学术、技术水平,不与工资待遇挂钩。用人单位在核定的结构比例限额内,按照一定的程序,根据岗位需要,通过公开竞争上岗的方式,在取得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中自主确定聘用人员。二要合理设置管理岗位,要建立体现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资格经历、岗位需要的等级序列,推行职员制度。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任用,也要引入竞争机制,可区别情况分别实行聘任、选任、委任和考任。聘任、选任、委任的领导人员,按干部管理的权限和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三要合理设置工勤岗位,建立岗位等级规范,规范工勤人员"进、管、出"等环节的管理办法。另外,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可实行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用人办法。

第三,要建立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要贯彻按劳分配与生产要素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扩大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自,逐步建立起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一方面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工资管理办法。对转制为企业的,实行企业的分配制度;对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的,要在国家政策指导下,逐步扩大内部分配自;对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试行工资总额包干制度,积极探索试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另一方面要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搞活事业内部分配。工资构成中活的部分一定要搞活,要拉开档次,有条件的单位可采取内部按岗位分配的办法,对关键岗位要给予适当倾斜。允许事业单位经批准,高薪聘用拔尖人才,实行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

第四,要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宏观管理和监督制度。各单位、各部门要在政事分开、下放管理权限的同时,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宏观调控,认真解决机构臃肿、人员膨胀等问题。一是要转变政府部门对事业单位的管理方式,弱化微观管理职能,强化宏观管理职能,该下放的权力,要落到实处;该管住的,要真正管住。对各类事业单位的发展,尤其是对国家财政拨款和定额补贴的事业单位,在机构、编制、人员等方面进行控制和指导。坚决防止和纠正借改革之机增加编制和领导职数及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二是要加强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政策性指导和监督。人事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履行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进行指导、检查、服务和监督及综合协调的职能

第五,要妥善安置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的未聘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由于编制、岗位、条件及应聘人员自身素质等原因,会出现一些未聘人员,我们一定要采取多种方式、拓宽渠道进行妥善安置。在安置过程中,要坚持"三条原则",从六个渠道予以妥善安置。"三条原则"即:一要坚持精简机构、保持稳定、增强活力的原则。不允许通过增设机构和突破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数额来安置人员。二要坚持单位内部消化为主的原则。未聘人员要在本单位、本系统内部自行消化。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跨系统、跨行业调剂安置。原则上不能把未聘人员简单地推向社会,也不能盲目分流。三要坚持先挖渠、后分流的原则。各单位、各部门要在改革实施前,开辟未聘人员安置的多种途径,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安置措施和办法,不能造成"车到山前再找路"的被动局面。希望大家谨慎对待,把握好环节,执行好政策,扎扎实实地做好思想工作,多渠道进行安置,防止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稳定。

第六,要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营造人才辈出的机制和环境。事业单位是人才集中的地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就是要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和环境。正确处理好改革与引进高层次的关系,进一步解放思想,大力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通过改革建立优秀人才引得进、留得住、并充分发挥作用的用人机制。要建立吸引人才"绿色通道",对进入我县本科以上高层次人才,简化调入手续,不受编制限制。要尽快制订重奖科技功臣办法,真正贡献突出的,可以给予重奖,激发各类人才不断学习、不断进取的自觉性,形成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人尽其才的良好环境。

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任务艰巨,必须加强领导,强化宣传,严肃纪律,狠抓落实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是思想观念、工作方法、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全面创新,关系到县域经济社会的发展,涉及到每位职工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牵涉面广,任务繁重。对此,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必须亲自部署、亲自过问,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确保改革任务的顺利推进。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组织人事部门要把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加强宏观指导,及时沟通信息,主动通报和反馈情况,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到有研究部署,有督促检查,有责任落实,确保改革的深入开展。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要按照改革的总体部署和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对本乡镇、本单位的改革作出规划,理清思路,大胆探索。在改革方案设计和实施中,要先易后难,递次推进;分步实施,逐步到位。同时,要及时摸清干部职工的思想动向,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理顺情绪,化解矛盾,保证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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