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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中整治方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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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中整治方案

第1篇:企业集中整治方案范文

 

现将《东兰县2021年第一季度重点工业和商贸企业产值增长奖励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奖励方案》)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奋战一季度 加力开新局”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21〕1号);

2.《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池市“奋战一季度 加力开新局” 工作方案的通知》(河政办电〔2021〕1 号)。

另外,参照周边县区奖励补助标准。

二、《奖励方案》内容

(一)奖励范围

1.2021年一季度完成上规入统(即工业主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2.2021年一季度完成上规入统(即批发业销售总额达2000万元以上,零售业销售总额达500万元以上,住宿和餐饮业营业总额达200万元以上)的商贸企业;

3.2021年一季度产值同比增长20%以上的在库工业企业;

4.2021年春节法定节假日期间(即2021年2月11日至2月17日)持续生产且每天上岗一线职工不低于30人的工业企业;

(二)奖励标准

1.2021年一季度完成上规入统的工业企业,除上级部门奖励外,县财政本级再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2021年一季度完成上规入统的商贸企业,除上级部门奖励外,县财政本级再一次性奖励20万元;

3.在库工业企业2021年一季度产值同比增长20%以上30%以下奖励5万元,同比增长30%以上40%以下奖励10万元,同比增长50%以上奖励20万元。

4.2021年春节法定节假日期间(即2021年2月11日至2月17日)持续生产且每天上岗一线职工不低于30人的工业企业,按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奖励给职工,奖励给每家企业职工补助不超过20万元。

(三)使用范围

奖励资金兑现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实施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禁截留、挪用。

三、奖补资金来源及拨付办法

第2篇:企业集中整治方案范文

根据省政府下发的《省安委会关于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百日集中整治活动的通知》和市运管局关于开展全市道路运输安全百日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道路运输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百日集中整治的范围和重点内容

百日集中整治活动由运管处、局属相关单位按照职责管理权限,分别负责本区域、本行业的安全整治活动,重点加强对客运企业、大型货车、集装箱车、危化品、出租车、客货运场站等企业的源头管理、安全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对车辆安全技术状况、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超员超限、超速超载、无证经营、安全教育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整治活动。

二、组织领导和任务分工

为加强对安全百日集中整治活动的领导,我局成立我区道路运输系统安全百日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运管处、机场客运处、稽查大队、客运所、驻站办、机修所、检测站、直属所、驾培所、八个交管所、安全科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运管处,具体负责百日集中整治的组织工作,纪婵章任办公室主任。

各单位具体负责本区域、本行业的百日集中整治工作。各单位将百日集中整治方案于10月25日前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安全科。

三、百日集中整治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1)全面审查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格。要依据《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坚决停业整顿,并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责任单位:运管处、客运所、八个交管所、驾培所、直属所、安全科

(2)严把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关。主要是完善道路运输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市场准入条件。对新开业的道路运输企业,要严格按《道路运输条例》和相关规定进行许可;对申请从事运输的企业,要实地逐项核实其车辆、设备、从业人员和企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确保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责任单位:运管处、客运所、驾培所、安全科

(3)严把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要严格执行国家质检总局颁布实施的《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和交通部颁布实施的《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的标准和要求,结合年审和二级维护加强对营运车辆的综合性能检测。确保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责任单位:运管处、维修所、检测站

(4)严把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主要是严格实行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制度。进一步加强对营运驾驶员职业道德、安全意识教育和运输法规、业务技能等知识的培训、考核,确保营运驾驶员素质能够适应职业要求。加强对营业驾驶员从业资格的查验和审核,建立健全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跟踪培训、考核制度。

责任单位:运管处

(5)强化源头安全监管。对客运站和重点货运场站实施驻站管理,对一般货运场站实施巡查管理。主要是督促汽车客运站和货运场站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客运场站“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货运场站要重点加强站场内及周边的现场管理,对没有上箱锁的集装箱车辆不准出站,严厉查处和打击“黑车”、“套牌车”经营,维护市场秩序,加强检查登记,全面落实驻站安全管理制度。

责任单位:运管处、机场客运处、驻站办

(6)监督落实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机构、安全会议、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制度,要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制度,落实企业“三见面制度”。营运客车、危险品车GPS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对运输车辆动态管理。加强对承包、挂靠、租赁车辆和驾乘人员的管理,整治中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企业限期进行整改、停业整顿直至取消许可。

责任单位:运管处、客运所、直属所、八个交管所、安全科

(7)结合全省目前正在进行的“四化建设”和本质安全先进企业评选工作,逐步全面建立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制度和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制度,对企业和驾驶人员按照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管理,在整治活动中对考核不合格的企业和驾驶人员,责成企业限期进行整改、停业整顿直至取消许可。驾驶人员发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违章率较高吊销从业资格证。

责任单位:运管处、客运所、八个交管所、直属所、安全科

四、实施步骤和方法

(一)制定整治方案阶段(10月17—25日)。运管处、局相关单位要根据局的统一部署,自上而下进行层层教育和发动。成立道路运输安全百日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办事人员和联系人,制定百日集中整治方案,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百日集中整治阶段(10月25日—12月20日)。运管处、局相关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全面开展安全大检查,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发现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扎实组织整改和复查,确保不留安全死角。12月31日前将整治情况书面报运管局百日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安全科。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20日—12月31日)。百日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整治情况,结合百日集中整治要求,对全市道路运输系统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整治效果不佳,整治工作滞后的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限期整改并重新复查。

五、百日集中整治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开展百日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将其作为今年全市道路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全力消除不安全因素,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第3篇:企业集中整治方案范文

一、专项整治的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道路交通、道路运输安全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落实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强化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管理责任和落实隐患排查整治为手段,以遏制客运车辆较大以上事故为目标,突出重点,明确任务,集中整治,促进全市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公路客运、公交客运、旅游客运企业安全监管,促进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完善道路客运企业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和安全管理体系,排查治理解决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遏制较大以上道路客运事故发生,努力实现我市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三、专项整治的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及其工作职责

成立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集中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协调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市安监局:牵头组织专项行动工作,指导协调客运企业开展隐患整治工作,具体负责道路客运企业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情况,负责组织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工作的考评验收。

2.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组织道路客运企业开展隐患整治工作,依法督促整治道路客运企业及其驾驶人、车辆、场(站)的事故隐患。

3.市公安局:具体负责道路客运车辆路面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客运车辆行驶中的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客运车辆事故隐患。

四、专项整治的方法步骤

专项行动时间:从2011年4月至6月底,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底前,各地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由各县区安监部门负责牵头,召集交通、公安等部门负责人,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落实工作人员,制定具体专项整治方案,动员部署专项行动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底至5月底,各县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将专项整治方案及有关要求贯彻落实到所有道路客运企业。道路客运企业要成立隐患整治领导小组,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一般隐患,要做到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由客运企业落实专人负责,确保不发生客运事故。同时,要将重大隐患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备案。

(三)集中整治阶段:6月上旬,各县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客运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及隐患整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各地上报的重大隐患,集中开展整治,确保重大隐患整治全面彻底。

(四)总结提高阶段:6月下旬,各地对已开展的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全面总结、评估,形成阶段性成果,并提出继续深化完善的意见和建议。期间,市安全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于工作不落实、专项整治不力的,将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

五、专项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一)专项整治的范围

公路、公交、旅游客运企业及其驾驶人、车辆的隐患整治。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

1.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情况,各类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履行情况和日常安全检查情况。对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道路客运企业,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2.客运驾驶人资质情况。严查客运驾驶人的驾驶资格、从业资格、参加安全学习和培训情况,是否存在驾驶人驾驶资格与所驾车型不相符的现象。

3.客运违法驾驶人情况。严查客运车辆驾驶人超速驾驶、超员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超车等交通违法行为;严查客运驾驶人的违法处罚、清理违法记分和事故信息情况,对客运违法驾驶人是否进行安全教育、停班或辞退等处理措施。

4.客运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是否建立所属车辆隐患排查制度和维修保养制度,是否落实专人负责车辆安全工作,并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二级维护和定期参加机动车安全年检,是否落实客运车辆交通违法抄告和转递制度。

5.客运车辆动态监管情况。是否利用卫星定位监控平台,加强车辆动态监管,并及时提醒和纠正客运车辆超速和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

6.客运场(站)安全管理情况。道路客运汽车场(站)是否认真履行安全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安全检查人员,严格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安全工作制度。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道路客运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是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举措,是有效预防道路客运事故的具体行动。各地安监、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结合本地客运企业安全状况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工作方案,明确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步骤、方法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各级领导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焦点和难点问题,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县区交通运输、公安交管、安监部门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紧紧抓住本地道路客运事故易发、多发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突出重点,注重方法,抓出成效。要有针对性地制定专项行动工作计划,认真开展工作,既要抓住道路客运事故多发时段、多发路段等关键环节,也要抓住与日常安全监管、推进道路客运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工作中,要做到深入细致、不留死角,努力遏制道路客运事故的发生。各县区专项行动工作计划应于4月底前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4篇:企业集中整治方案范文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关于迎奥运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部署,结合我系统今年创建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实际,通过对重点环节、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覆盖全面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把食品安全管理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确保奥运期间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同时确保突发食品安全事件能够及时有效应对、妥善处理,为成功举办奥运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整治重点

我系统重点整治环节主要是:生产加工、流通销售。

三、整治内容

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整治。在搞好奥运期间食品安全的同时,积极配合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开展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治理整顿,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加强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签订质量承诺书。对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严格按照奥运食品和示范县创建的要求,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特别要按照制度规定,对食品经营主体的经营资格进行清查,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查处,对无照经营的,坚决依法取缔,对不按规定建立购销台账的,实行停业整顿,同时加强对储存、转运过程的安全防范,防止二次污染,严格清洁卫生管理,加工现场要求物资堆码整齐,加工人员按规范操作,确保加工质量及加工卫生。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7月5日—7月9日,动员部署,制定方案。县局建立完善整治工作组织机构,按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并迅速行动。

第二阶段:7月10日—31日,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各加工流通企业按照行动方案进行全面自查,县局结合各加工企业的自查对各类加工安全隐患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阶段:8月1日—8日,县局配合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各企业进行抽查、暗访,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第四阶段:8月9日—9月30日,县局对各加工企业进行日常巡回检查,对前阶段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企业实行停业整顿,经检查合格后方能进行生产加工。

五、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奥运食品安全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加工企业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按照县食安委《迎奥运保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抓好整治的各项准备工作,把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落实到人,确保奥运会期间不发生严重的食品安全事故。

第5篇:企业集中整治方案范文

一、总体目标

以“保安全、优秩序、提质量、强队伍”为主旨,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发证、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集中力量打击旅游市场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集中整治,实现全区旅游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旅游企业诚信意识明显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明显提升,游客满意度明显上升,从而营造健康和谐的旅游发展环境。

二、整治重点

1.涉水旅游项目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涉水旅游项目无证无照经营,无有资质单位培训的救生员,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应急救援能力不足,安全警示标识不规范等问题。

2.社会宾(旅)馆、旅游购物场所专项整治。重点整治社会宾(旅)馆超范围经营旅行社业务;旅游购物场所无照经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以高额回扣揽客等违法行为。

3.价格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重点加强旅游景点门票价格管理,制止价格虚高;整治景区(点)、宾(旅)馆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不执行国家定价标准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4.旅游运输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无资质从事旅游客运业务,出租汽车拒载、宰客、不打表等行为;重点打击在全区范围内的主要线路、车站、宾馆、景点(特别是核心景区)等地区非法营运车辆和倒卖客源、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重点查处非法营运的“黑车”,特别是7座以下非法营运车辆。

5.旅游市场治安秩序专项整治。针对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和城区主要路街、旅游景区(点)开展整治,严厉查处“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在中心城区、呈坎高速服务区追客拉客行为;敲诈勒索、强迫交易;三轮车宰客骗客、随意停放等行为。

6.旅行社、导游员违规行为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无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行为;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擅自增加旅游项目的行为;旅行社不依法签订旅游合同和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旅行社转让、出租、出借许可证,准许其他企业、团体或个人以部门或个人挂靠承包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欺骗旅游者消费的行为。

7.特种设备安全和旅游标准执行情况专项整治。重点开展电梯、锅炉、游乐设施和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确保特种旅游项目、涉旅企业的各项标准执行到位。

8.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开展全区宾馆、饭店、酒吧、农家乐经营单位、小饮食店食品安全大检查,规范经营行为;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专项整治工作,查处违法行为。

9.文化娱乐场所专项整治。组织对网吧、歌舞文化娱乐场所、文艺演出项目的执法检查,规范经营活动,查处违法行为。

10.社会不文明现象专项整治。围绕“创先争优”,加强思想政治、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教育,倡导礼貌待客;在各行各业开展“满意在岗位满意在徽州”系列比评活动,开展岗位练兵,树立行业标杆,发挥典型作用,完善激励机制;纠正乱扔垃圾、随地吐痰、损坏公共设施、随意横穿马路、不遵守公共秩序等不文明行为,提升全民素质。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召开全区专项整治动员会,各牵头部门根据本方案具体要求,明确领导责任,落实工作人员,细化具体任务,并将具体工作方案于9月8日之前报区政府督办室和区旅委。

(二)集中整治阶段

各地各部门根据具体方案安排,组织实施好集中整治活动,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定期上报整治实施情况,确保整治工作不走过场。

(三)巩固总结阶段

各地各部门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巩固整治成果,对集中整治活动的经验认真分析、系统总结,通报结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由区领导牵头,成立专项整治督查组;各部门要做到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同志具体抓;各牵头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6篇:企业集中整治方案范文

(一)对江周边地区水环境平安进行专项整治,年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对江沿岸一公里范围内的污染企业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全面清理江周边地区的污染企业,重点对污染企业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和排查,对重污染行业企业和重点排污企业进行专项检查,继续开展饮用水源维护区集中执法检查,完全取缔饮用水源一级维护区内的排污口,确保饮用水源水质临时稳定达标,确保江入境水质梅港断面达到Ⅲ类及Ⅲ类以上标准。进行全面清查的同时,取缔和淘汰国家明令禁止的小造纸、小化工、小皮革和没有无害化处置设施的畜禽养殖场,对不符合“三个坚决不搞”要求的企业坚决实行关停并转,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围绕污染减排中心工作,遏制“两高一资”行业污染,开展化工行业集中执法检查,对涉砷行业存在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三)通过加强环保审批管理,控制江周边地区新污染的发生,促进该区域重污染企业逐步退入工业园区和产业升级。

二、主要措施

(一)检查饮用水源维护区划分情况及设立界碑和标识情况。

(二)各县(市、区)政府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物排放单位进行再次全面清查,取缔维护区内的排污口和近岸污染源,确保饮用水源水质临时稳定达标。

(三)对江沿岸一公里范围内重点行业废水排放单位进行全面排查。依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要求,以达到区域环境容量和总量控制要求,以连续稳定达标排放为标准,淘汰国家明令禁止的小造纸、小化工、没有无害化处置设施的畜禽养殖场。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单位落实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各类排污口必需依照规范化整治要求建档立标,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四)严格依照规范和要求定期对江出入我市断面水质进行监测、监控和考核,以全面达到相应水质要求。

(五)全市环保部门必需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严控高能耗、高污染、资源型建设项目,尤其要控制在江周边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水污染建设项目。

三、时间布置

(一)准备阶段

各县(市、区)政府根据本方案,制定辖区内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并于月日前将实施方案及联系人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局)

(二)集中整治阶段

各县(市、区)组织相关部门对沿江周边地区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检查,进一步完善年建立的沿线污染企业档案,对未按要求整治到位的重点企业,必需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到位后方可恢复生产,对国家明令禁止的小造纸厂、小化工厂和没有无害化处置设施的畜禽养殖场,由属地政府予以关闭取缔。

(三)督查阶段

市环保局将对辖区内整治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对违法排污企业处分到位、整改到位,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省环保厅也将会适时对我市的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阶段

各县(市、区)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并于月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局)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各地政府必需对辖区内的水环境平安负责,要精心组织,切实加强领导,研究制定辖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处置解决整治行动中遇到问题。

第7篇:企业集中整治方案范文

一、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加快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城区环境质量1、全面开展医化企业废气规范化整治。作为市、区二级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点之一,我区高度重视废气规范化整治。在去年整治的基础上,今年以来,采取多种方式加快整治步伐。一是限期治理。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分三批对12家废气污染较重的企业提请区政府下达了限期治理决定。

二是学习交流。先是组织医化企业去黄岩联化、天台药业等先进企业参观学习废气治理经验,后来又组织中小企业去海正、九洲等企业学习,请企业介绍治理情况,推广成功的治污经验。并建立了大企业每周例会和中小企业半月例会制度,进行技术和进度交流,互相学习,取长补短。

三是标本兼治。即末端治理和清洁生产都要兼顾。四是控新促治。始终坚持“先整治、后审批,先控制、后发展”的原则,全面落实项目审批与整治进度挂钩相结合,对整治不到位的,一律停止新、改、扩建医化项目。五是技术服务。整治期间,我们邀请了一些有资质的单位为企业设计治理方案,并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帮助企业完善整治方案。对不符合整治要求的方案予以否决。六是加强督查。建立了周报制度,要求企业每周一上报废气整治进度。增加了督查频次,实行每日一查。局领导经常与执法人员一起在节假日和晚上到企业进行检查。七是公众监督。今年3、4月份,对列入限期治理的12家企业的废气整治情况在**日报上公布,并公开环保监督电话和企业法人电话,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达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有力地促进了废气整治。到目前为止,已有28家企业上报了设计方案,投资6000多万元,其中海正药业(外沙厂区)、海正化工、新东港、九洲、海翔、信友等6家企业已通过预验收,6家企业已完成进入调试,新东海、一洲已报告申请验收。

2、实施废水在线监控。针对外沙岩头化工区废水污染突出问题,我局在前几年抓企业废水治理工程建设的基础上,XX年重点抓在线监测设施建设。目前,化工区的废水在线监测网络已建成(36家企业39套装置投资1000多万元),区级自动监测平台正在建设;黄岩**交接断面水质自动监测正在筹建。3、开展三山化工集中区整治。在历年整治的基础上,我局今年又多次召开三山区域医化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领导会议,督促企业开展全面整治。经过调查取证,我局对该区域5家医化企业中的4家企业提请区政府下达了废水限期治理决定。目前4家企业基本完成了废水整治。其中3家企业已提交了验收监测报告,另一家企业正在委托监测。4家企业的废气规范化整治工作尚在实施之中。并要求企业在废水、废气整治基础上,进一步抓清洁生产,厂容厂貌等工作,确保三山化工集中区年内顺利“摘帽”。:

二、落实目标责任制,为完成全年任务打好基础

第8篇:企业集中整治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平安建设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推动全市建设系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市建设系统拉网式的消防安全生产大检查,系统排查消除建设系统火灾隐患,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增强各方主体安全生产意识,落实防火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市局成立建设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由朱坚国局长任组长。各地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要相应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大检查的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四、检查内容和重点

(一)在建工程施工图纸是否通过建筑消防设计审查;

(二)施工现场外墙保温系统和外墙装饰采用的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立面改造工程是否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

(三)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幕墙子分部工程在施工阶段的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电、气焊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及操作现场是否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设施;

(五)施工现场的用火、用电、用气与员工住宿部位是否分开;

(六)是否制定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施工现场工作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含自行组织培训和参加统一培训的情况);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开展演练工作;施工现场的防火巡查情况;

(七)督促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特别是施工单位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改善消防安全条件,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八)加强燃气行业安全管理,推进燃气企业安全管理网络、燃气企业消防力量建设、站内设备设施安全运行。

五、工作安排

本次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从2011年9月12日起至12月31日,共分四个阶段,为期四个月。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做好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宣传动员和方案制订工作。各单位的整治方案于9月26日前报我局建筑业处。

(二)集中排查阶段。各地要根据制订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及时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对排查过的施工现场和社会单位要建立台帐,掌握底数和火灾隐患情况。

(三)集中整治阶段。根据排查出的火灾隐患情况,各地要组织精干力量,开展隐患整治工作,坚决消除火灾隐患,打击违法行为,确保消防安全。集中整治结束后,各地要将大排查大整治情况于12月15日前报我局建筑业处。

(四)工作总结阶段。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前阶段工作情况,查找不足,研究并制订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全市建设系统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各地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和各施工、建设、监理单位负责人必须高度重视,把扎实做好建筑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工作摆在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突出位置,采取强有力措施,抓好防火安全大检查。

(二)务必认真自查。各施工、建设、监理单位要进行全面认真的自查,并将结果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

第9篇:企业集中整治方案范文

从环保部门对三个地表饮用水源头的监测结果看,口水库和水库水质良好,水库个别指标超过国家Ⅱ水质标准。造成水库水质个别指标超标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水库上游淀粉加工废水排入西。西县境内,农民利用白薯生产淀粉,由于加工户分散,难以集中治理。虽然采取了调整种植结构、构筑拦水坝等措施,但尚未根本解决;二是矿山开采和选矿行业对河水库水质构成威胁。三是流域分布部分畜禽养殖场,粪便随地表径流排入;四是上游农田退水和村镇生活污水对水质造成一定影响;五是西流域农业面源污染;六是水库多年蓄集的底泥释放的氮、磷等营养物质加剧了水体的富营养化。这些问题,使水源头富营养化进程加速。因此,市饮用水源头环境集中整治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二、工作目标和组织领导

用两周左右的时间,紧紧围绕水质改善目标。对全市饮用水源头进行全面的综合整治,严厉打击饮用水源头内的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规范水源头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喝上放心的水。为加强对饮用水源头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一组织协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调度汇总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组织对典型案件的查处,对各县、区整治情况进行指导、督办、稽查。

三、整治措施及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按照属地原则。进一步组织力量排查辖区内各饮用水源头及上游淀粉加工、矿山开采、选矿等工业污染源个数、污染源分布、污染物排放和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情况;集中排查农村地区规模化养殖、粪便处理及对饮用水源的危害情况。月日前各县区将排查出的工业污染源及畜禽养殖情况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各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清查出的重点企业、重点问题开展全面整治。对严重污染饮用水源头水质的企业,制定和实施取缔计划。对取缔的企业要采取拉闸断电、拆除设备等强制措施;对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要实施停产和限期治理,没有完成治理任务的不准恢复生产;对位于较近、可能威胁水质安全的农村规模化养殖场,要采取搬迁或关闭措施。对决定取缔、停产、限期治理的企业和搬迁、关闭的规模化养殖场,各县区政府要组成专门班子,落实专人,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落实到位。各单位整治方案于月日前报市专项整治办公室,关闭取缔污染企业等集中整治情况于月日前上报市专项整治办公室。

(三)检查验收阶段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区饮用水源头集中整治情况进行全面督查验收并通报检查结果。

四、责任分工

各县区人民政府:对这次专项治理负全责。具体负责调查本辖区内饮用水源头及上游淀粉加工、选矿、采矿及畜禽养殖场的基本情况;关闭取缔对饮用水源造成严重污染的工业企业;搬迁、关闭位于河道附近的农村畜禽养殖场;取缔水库内网箱养鱼。

环保部门: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工作。督导各县区污染源调查、污染企业关闭和农村畜禽养殖场搬迁、关闭和规范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关闭没有手续的矿山和铁选企业,负责矿山开采、选矿企业的土地使用审查管理。并进行严厉处罚。对已造成生态破坏的企业,责令企业进行生态恢复。

林业部门:负责对毁林开矿的监督检查工作,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水务部门:负责河道的清理整顿工作。对发现的毁林开采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电力部门:负责对关闭取缔企业采取拉闸断电措施。不得擅自恢复供电。

公安部门:负责专项行动的安全保障工作。对触犯刑律的违法企业和个人采取强制措施,农村信用社:负责停止对违法企业的信贷业务。绳之以法。

五、有关要求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饮用水源头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认真制定方案。开展饮用水源头专项整治行动。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的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确保专项整治效果。

(二)加强组织协调。各县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全面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和责任,把各项任务层层分解下去。各区县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调度和报送工作,定期上报工作简报、专项报告和阶段性总结。

(三)突出工作重点。要突出专项整治的工作重点。特别是要抓好污染企业的关闭取缔和畜禽养殖场的搬迁、关闭工作,对重大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对触犯刑律的要坚决依法惩处。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防止关闭取缔企业死灰复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