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科研人员管理办法范文

科研人员管理办法精选(九篇)

科研人员管理办法

第1篇:科研人员管理办法范文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712(2015)23-0042-05[ZW(N]

[基金项目]本文系教育部创新团队(IR1148)的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刘丹(1977―),女,辽宁海城人,硕士,南京邮电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教育管理,财务管理,金融管理;沈晶晶(1982―),女,江苏泰州人,硕士,南京邮电大学助理研究员,科研管理;王思远(1986―),女,江苏宿迁人,硕士,南京邮电大学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人事管理,财务管理。

2015年4月,财政部、自然科学基金委联合修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以规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为重点,为促进科研机构的良性发展,聚焦科研活动的实际需求,建立项目间接成本补偿机制,增加绩效支出;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办法》遵循基础研究活动规律,保障自然科学基金支持基础研究。

近年国家财政对自然科学基金投入大幅增长,从2002年19.7亿元增加到2014年194亿元,年均增长率达21%。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强度稳步提高,作为资助主体的项目平均资助强度由2002年每项19.9万元提高到2014年每项79.57万元。[1]在这种背景下,修订《办法》较大地改善了基础研究的资助环境,适应新形势下科研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要求。此次自然科学基金经费管理办法的改革是科研经费反哺教育成本不足的重要举措,改变了以往教学经费补偿科学研究的状况,高校应适时转变观念,抓住改革带来的机遇同时迎接科研资金间接费用管理上的挑战,推动科研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我国科研经费间接费用管理的探索与实践

按照国家科研课题成本分类核算管理的思路,将科研经费按支出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间接费用是相对直接费用而言的。直接费用是指在科研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直接相关的费用,而间接费用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在组织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

我国科研经费资助体系和管理办法,早在1997年,财政部、原国家科委在《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提出间接费用问题,指出,“成本费用应按照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分别归集”。2001年颁布的《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1〕207号)对间接费也有提及,规定了“课题间接费用占课题经费总预算的比例一般不超30%”。到了2006年,国家全面修订“973”“863”和“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6〕159号、160号、163号)时,科研间接成本补偿问题不再被提及,取而代之的是将科研单位提供的房屋设施、设备、水、电、气、暖等成本纳入管理费列支,大多数高校仅是从拨款中简单地计提管理费。

回顾这10年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变化,虽然科研间接费用经历了“有”的阶段,但至始至终没有发挥真正作用,并没有对高校科研机构的间接成本进行有效的补偿。一方面由于当时观念认为国家对科研院所和高校都有安排基本运行费,包括房屋设施、水、电、气、暖和人员工资薪金等,同时课题中也允许列支管理费,用于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暖等费用的补助,不应该再用间接费用补偿;另一方面限于科研活动中成本核算不完善,不具备独立核算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的条件。

二、我国科研经费间接费用管理的改革与发展

高校作为我国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在国家自然科学经费中获得份额不断增加。多年来,来自国家财政投入的高校科研经费只能用于科研课题本身的直接成本,而对于支撑学校整体科研实力的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维护与运行以及科研人员绩效等未能发挥综合补偿的作用。在这种体制下,科研经费管理过程中的问题渐渐暴露出来,一方面科研活动中发生的间接成本得不到有效的补偿,教学经费长期用于补贴科研课题,使得高校科研活动缺乏可持续发展的机制;另一方面科研经费管理中缺乏绩效评估体系,科研经费管理长期重物轻人,缺少对科研人员创造价值的的肯定。

为遵循科学研究活动的规律、促进科研活动可持续健康发展,同时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国家2009年《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218号),规定将民口科技重大专项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间接费用比例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和基本建设费后的13%,初步建立了间接费用补偿机制和人员激励机制。[2]

2011年财政部、科技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以下简称《通知》),针对“863”“973”“科技支撑计划”以及“公益性行业”等科研专项经费,明确管理部门以“间接费用”的方式补偿承担单位消耗的间接成本。我国各渠道的科研经费资助体系和办法是以科技部资助的“863”“973”“科技支撑计划”为主衍生而来的。《通知》将对各类科技经费管理办法的改革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通知》体现了科技计划经费管理理念的重大转变:明确了管理部门以“间接费用”的方式对承担单位消耗的间接成本予以补偿;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增加绩效支出。[3]

2014年国务院颁发《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完善民口科研项目的间接费用管理,明确间接费用管理细则。《意见》中强调间接费用的核定与项目承担单位信用等级挂钩,由项目主管部门直接拨付到课题承担单位。《意见》中明确间接费用用于补偿课题承担单位为课题实施所发生的间接成本和绩效支出,要求课题承担单位建立健全间接费用的内部管理办法,强调要结合一线科研人员实际贡献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体现科研人员价值,充分发挥绩效支出的激励作用。

为落实国家政策要求,遵循《意见》(国发〔2014〕11号)、《通知》(财教〔2011〕434号)对间接费用的相关要求,2015年,财政部、自然科学基金委联合修订了《办法》(财教〔2015〕15号)。《办法》引入了间接成本补偿机制,将项目资金按照直接费用、间接费用进行了划分,明确间接费用是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包括依托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的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办法》的调整满足了科研的实际需要。《办法》以间接费用形式提高了对依托单位的管理成本补偿,以绩效支出形式提供了对科研工作者的激励,这一做法更符合科研活动规律,体现了科学化管理的要求。

三、高校科研经费间接费用管理办法改革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从2009年民口重大专项间接经费管理的探索,到2011年“863”“973”“科技支撑计划”间接经费管理的引领示范,再到2014年民口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的完善,至2015年最新颁布《办法》,关于间接费用的界定、管理、使用越来越明确。到目前为止,我国主要渠道的科研项目资助体系基本上都对原有的经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虽然项目归口不同,但对间接费用的规定和支出范围界定基本相同,新办法最大的亮点就是将科研经费划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管理部门以间接费用的方式对承担单位消耗的间接成本予以补偿;另一大亮点就是在间接费用中增加了人员绩效支出。间接费用改革的推行将有助于科研活动健康可持性发展,有助于提高科研人员的创新热情,也给高校的科研经费间接费用的管理带来了机遇与挑战。

(一)高校科研经费间接费用管理办法改革中的机遇

1.间接成本补偿机制缓解高校教育经费不足现状

长期以来高校教育经费不足、办学资源紧张。为提升科研实力,高校普遍存在教育资源向科研倾斜的情况,高校公共资源使用得不到补偿,资源的共享共用导致使用效率低,实验用房、办公用房“重占有轻效率”的现象较为普遍,资源浪费现象严重。科研间接费用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对课题依托单位的房屋、设备、能源消耗等办学资源提供成本补偿。一方面可以缓解课题承担单位经费紧张的局面;另一方面有望通过成本核算、科学计价收费的形式来解决资源使用效率不足和浪费的问题,缓解高校教育经费不足的现状,充分发挥科研间接成本的补偿作用。

2.人员绩效支出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

在改革之前的各种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中,预算开支范围只列明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两项酬金性支出,这两项支出均不允许支付给包括课题负责人在内的有工资性收入的科研团队成员,这使得在一线工作的科研人员不能获得相应的补偿。改革后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充分体现科研人员价值,间接费用中明确增加了绩效支出,强调要结合一线科研人员实际贡献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建立科研人员激励机制,这一举措有助于激发科研人员开展科研创新的积极性。[4]

3.科研信用评价体系助推高校提升科研项目管理水平

从最近几年公布的高校科研课题获取情况来看,课题中标率逐年上升,经费资助金额也不断增加。但从每年的课题结题验收情况来看,课题经费支出的财务审计验收情况成为项目结题难的重要问题,高校普遍存在重视课题申请而忽略经费管理和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5]改革后的经费管理办法中指出,高校科研间接费用的核定比例与将与课题承担单位的科研管理状况、信用等级挂钩,课题的执行情况和结题验收情况直接关系到承担单位的信用等级,这一规定对于课题承担单位加强项目管理将产生强大驱动力,有助于提高高校科研项目的管理水平。

(二)高校科研经费间接费用管理办法改革带来的挑战

1.单一核算标准下分摊、补偿科研间接成本困扰高校管理部门[6]

高校长期以来缺乏办学资源的成本核算和补偿机制,现行高校的教育经费主要是以生均拨款为核定标准,教学资源的分配的主要衡量指标则是师生人数,平均现象明显。在这种简单平均的资源配置体系下,一些实验型学科依托的院系实验用房紧张,而一些文科类院系的用房相对宽裕,甚至有些院系的办公用房长期处于闲置状态。对于近年科研发展迅速的实验性学科,高校现行资源配置体系下分配的实验室空间严重束缚学科进一步发展,改造实验室经费不足也严重束缚了科研活动的顺利开展。在高校推行科研间接费用改革是缓解科研经费不足的一项重要举措,高校如何进行办学资源的成本核算与分摊将是高校管理部门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高校在推进课题间接成本补偿工作的过程中,对高校科研过程中投入使用公共资源进行收费,这将有效遏止公共资源闲置、占用现象。如何以科研间接成本补偿为契机,围绕科研课题间接费用所允许的开支范围进行成本核算,推进公共资源的成本补偿机制,这将是高校财务与资产管理部门所面临的新的挑战。

2.片面追求科研成果“量”的导向阻碍高校科研水平进一步提升

原来的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人员费和劳务费的比例偏低,忽视了人的创造力,缺乏对课题参与人员劳动投入的激励机制,使得经费的增长没能有效提高科研人员创新热情。[7]在间接费用中安排绩效支出,可以很大程度激发高校教师科研创新的积极性,这项举措能否发挥预期作用,核心问题是绩效评估是否科学。目前高校教师职称评审、项目验收的主要考核指标都是发表文章的数量,导致国内高校教师片面追求文章的“量”,而忽视了对文章“质”的追求,教师中普遍存在“急功近利”的心态。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公布的2014年中国科技论文的统计结果显示,2004年至2014年9月,我国共发表国际论文136.98万篇,排在世界第2位,但显示论文影响力的指标――被引用次数为1037.01万次,排位第四,也就是说,我国科技后没有影响或影响很小的论文所占比例甚高。怎样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体系,既可以尊重科研活动的自身规律,又可以引导科研人员提升成果质量,同时又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给高校科研间接费用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

3.科研项目的资助方对间接费用比例的核定考验高校科研管理能力

修订后我国的间接费用管理办法与国际惯例是接轨的,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很早就实行了间接费用政策,在资助经费下拨前,通常NSF会与各个高校进行谈判,以确定间接经费在整个资助经费中所占的比例。[8]一般来说,学校科研水平越高,所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越高,间接经费所占比例就会相对越高。结合我国目前高校科研管理现状,高校暂时并不具备与政府平等谈判的条件,对于间接费用比例的制定目前是统一设置一个上限,具体核定比例与依托单位的管理状况、信用等级挂钩。这项举措有效提高依托单位有效参与项目管理的积极性,同时也对高校的科研管理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引导高校科研工作者提升科研项目的完成质量、如何提高高校在科研信用评估体系中的等级,都将是高校科研管理者亟需解决的问题。

四、高校实施间接费用管理新政的建议

虽然科研经费间接费用改革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当前高校存在的一些问题,但我们应该看到,高校在贯彻执行间接费用管理办法新政过程中机遇与挑战是并存的,高校要巧抓住机遇、顺应改革的方向、适时完善高校相关制度,争取在这一轮科研经费改革中制胜,以促进高校科研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建立健全高校成本核算制度,完善间接成本补偿机制

科研间接成本补偿为高校公共资源使用、维护经费不足提供了必要的财力,缓解科研经费不足的压力,而在公共资源配置不均衡问题上,高校应积极探索适合自身的、科学合理的公共资源配置方案。高校公共资源分配的焦点问题主要集中在用房资源上,结合不同高校、不同学科特点,高校在配置用房资源应遵循“效率为目的,收费为手段”的资源优化配置指导思想,实行“定额分配,超额收费”公用房有偿使用理念,实施教学、科研、办公用房差异化、精细化的成本核算和补偿政策。高校应制订完善的间接成本补偿办法,充分利用资源,以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为目的,通过收费避免用房的闲置浪费。高校在配置用房资源时,要通盘考虑全校的用房需求,在满足教学活动用房的前提下,结合高校自身情况建立基本保障与竞争相结合的用房资源配置策略,定额面积保障最低办公要求和基本科研活动,对于超额部分实行收费管理。通过成本核算、补偿收费的方式,提高学院和教师公共资源使用的效率意识,同时在公用房分配、核算的基础上,建立公平合理的水、电、气、暖消耗成本分摊与补偿机制,可以考虑按用房的面积归集水、电、气费,发挥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减少资源浪费、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为高校公共资源的优化配置提供科学的调节手段。

(二)建立科学的绩效管理制度和评价机制,健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当前中国高校教师收入与英、美、日等国相比仍处于较低水平,在这种背景下从间接费用中安排人员绩效支出会在很大程度上激发科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绩效的考核指标体系会像一只无形的手指引高校科研人员的努力方向。高校现行薪酬体系普遍推行绩效工资,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分教学、科研和指导学生三大块,大部分高校考核科研部分绩效的主要指标是科研项目到账经费额度和发表文章的数量。高校在重视科研人力资本、提高绩效支出的同时,更要重视科研高水平成果的产出导向,应加大科研产出的评价力度,加强对高水平科研成果产出的引导,建立科学、合理的科研绩效评价体系。建议高校在制订科研绩效指标体系时,首先区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其次要根据科研项目的类型分层、分类设计。具体操作可以参照国务院2014年12月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中对科技计划整合划分的五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布局。例如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这类项目,致力于解决国家基础性、前瞻性的重大科学问题和重大共性关键技术问题,这类项目研发周期长,设计指标时要避免短期行为,要注重成果的前瞻性和基础的创新性;而对于技术创新引导专项类项目则要注重科研成果的推广程度和市场转化情况;对于基地和人才专项类项目,指标要侧重优秀人才的培养情况。科技论文是衡量科研成果的核心指标,对于考核论文的指标,要结合学科领域特点,综合考虑论文的分区情况、影响因子以及数量,引导科研人员发表高水平论文,促进高校科研工作向世界顶尖水平发展。

(三)建立专门科研经费管理部门和第三方评估机构,加强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

第2篇:科研人员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经济新常态;民办高校;科研经费

基金项目:湖南省教育科学民办高等教育研究基地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5月8日

2014年在APEC会议上对中国经济新常态进行了全面阐述和解读,其重要特征即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以推动经济结构升级,保证经济持续平稳健康的增长。通过改革和创新带领中国经济走过激流险滩,这是攸关中国经济前途和命运的选择。在演讲中指出:“如果说创新是中国发展的新引擎,那么改革就是必不可少的点火器。”肯定了创新对于中国经济转型的重大意义,对于各界正确理解和把握经济新常态下中国经济面临的机遇、挑战及如何在战略上应对,无疑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创新驱动就要求作为我国应用型大学的民办高校,一方面要肩负着培养创新应用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的重担;另一方面必须依托其在应用和技能教育的优势推动创新的应用研究,如此才能形成与公办高校既互补又互相促进的创新源泉,建构一个更加开放的科研体系和创新格局。近十几年,我国民办高校在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水平上都有长足的发展,民办高校不断提升对科学研究的重视程度,民办高校承担的科研项目和取得的科研经费也快速增长,但是科研的投入总量比较低下,科研的质量不高,科研的应用型研究不足,伴随着民办高校科研经费来源渠道的多元化,在科研经费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日益增多,民办高校科研经费快速增长与民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滞后之间的矛盾日趋尖锐。因此,提高民办高校科研经费的管理水平迫在眉睫。

一、民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现状

(一)民办高校科研经费主要来源渠道。目前,湖南地区的民办高校科研经费主要由科研经费拨款和其他科研收入两部分组成。科研经费拨款是指民办高校从各级财政获得的专项和非专项科研经费拨款,是国家有关部委、省市有关厅局、研究院所等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经费拨款,按照来源的不同,分为中央科研经费拨款、地方科研经费拨款及其他科研经费拨款三大类。其中,其他科研经费拨款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部委拨款、博士后经费、合同类纵向科研经费。其他科研收入是指民办高校通过开展科研及相关活动多渠道争取科研项目所取得的收入,主要包括科技咨询服务收入、科技开发与协作收入、科技成果转让收入等。

以湖南某民办高校为例,该校2011年科研经费收入约146万元,其中地方科研经费拨款140万元,约占总收入的96%;其他科研收入6万元,占总收入的4%。可以看出,该校科研经费绝大部分来源于科研经费拨款,少部分来源于其他科研收入,其经费收入结构如图1所示。(图1)

从图2可以看出,随着民办高校对科研工作的重视,该民办高校近三年的科研经费收入呈逐年增长的趋势。科学研究项目逐渐增多,学校科研经费收入持续增长,为了使学校的科研资金获得最大的使用效益,加强科研经费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图2)

(二)科研经费管理相关制度。民办高校的科研工作起步较晚,科研经费管理的相关制度大多数是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如《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湖南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等。以湖南地区的某民办高校为例,该校根据教财[2012]7号文精神,对科研经费管理实行三级管理体制。学校是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校长对科研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分管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科研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并配合财务部门做好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学校财务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各二级科研机构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单位科研经费的使用承担监管责任,监督预算执行,督促项目进度。

该民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模式是按照部门职能为主划分,科研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的申报立项、合同管理以及联系科研项目经费的下拨等工作,财务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日常收支核算工作。科研项目立项前,由科研管理部门宣传、发动教职员工申报,然后按照申报项目的要求进行严格审查,申报人选定研究项目后,科研管理部门协助其完成申报程序;待项目批准立项后,由主管部门将科研经费拨至学校财务管理部门,再由财务管理部门按照资金来源的不同划分至不同的项目类别中。项目负责人负责控制科研课题经费的支出,财务部门按照国家相关的管理办法核算管理。(图3)

二、民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经费管理部门职责缺失。在民办高校中,科研经费的管理涉及众多部门,如科研、财务和资产等。科研部门熟悉科研活动的特点和过程,对科研经费合理、规范使用提供宏观性的指导;财务部门熟悉财务制度和标准,对科研经费的报账和核算业务提供具体的指导;资产部门熟悉固定资产管理的操作和程序,对科研研究相关资产的报批、购买、管理和维护提供指导及服务。理论上来说,这种管理结构的设置是非常合理的,既保证了各管理部门各自负责业务的开展,又保证了各管理部门优势互补,合理配置管理资源,形成对科研经费的协作管理。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责权不清、分工不明、沟通渠道不畅、制度互不兼容、缺乏联合监督等原因,各管理机构之间难以对科研经费管理合力监督,导致科研经费的多头管理,出现各个部门各自为政,遇事相互推诿的现实状况,阻碍了科研经费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的监管。

(二)经费预算与经费实际使用存在差异。在当前的经费管理体制中,项目资助机构负责论证、审核科研经费的预算,而科研经费的报账审核工作却是由本校的财务部门承担,由于财务部门,特别是民办高校的财务部门,对于科研活动的特点和规律缺乏认识,不了解科研经费具体支出的范围、内容和标准,只能按照一般支出的标准进行核算,使得违反科研预算支出的情况时有发生,经费监管严重失效。

科研项目和经费主要靠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和科研人员去争取,因此很多人偏激地认为科研经费是科研人员争取来的,经费的所有权理应属于项目组,学校无须过问或过多干涉。目前,项目申报时的预算都是由项目组预测编制,极少有民办高校财务部门参与项目申报之初的预算编制,导致项目经费预算缺乏科学性,根据主观意愿随意划分经费,经费预算不科学。即便是经过经费预算的项目,也由于申请者对相关设备等投入情况不熟悉,只是大概估计,因此二者之间有一定的出入。另外,民办高校财务部门在实际核算的过程中,仅能审核对每一笔业务的合法性与合规性,由于不了解整个项目预算中的各类支出比例,无法对经费使用的正确性和合理性进行有效的监督。对项目总支出进行分析,发现差旅费、劳务费的支出占了大多数,而设备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等费用几乎没有,日常核算未能按照项目申请预算计划控制开支范围和标准,使得科研支出结构不优化。

受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民办高校的科研经费大部分来源于纵向项目。以某民办高校某社科基金项目为例分析,它是2010年申请并批准立项,并分两次拨款合计60,000元,其2010~2012年三年的实际支出如表1所示。(表1)

从表1中可以看出,该科研项目支出中劳务费所占比例最大,约为29%,其次是差旅费,占到27%,而资料费才占5%,论文版面费仅占6%,该项目支出结构显然不合理,真正用在科研业务方面的支出很少,明显违背国家投入科研经费的本意,而这种情况并非个例,是民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中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科研项目的研究业务费用所占比例偏低,而一些差旅费、劳务费等支出数额巨大,造成了科研经费的严重浪费,大大降低了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

(三)经费的过程管理缺乏有效控制。民办高校中,项目负责人除了极少数人有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识外,绝大部分人对于项目经费管理没有经验,使用经费没有计划,不按预算方案执行预算,想怎样用就怎样用,常出现经费前紧后松或前松后紧的情况,有的项目因为经费的问题达不到预期成果,有的研究已完成经费却结余很多。与此同时,由于财务部门和科研部门缺乏沟通,无法将经费使用的进度和项目的研究进度相结合,按照项目申报书上的预算来控制支出,导致实际开支与预算、决算不相符。

以某教科规划项目为例,其总经费为10,000元,分两年拨付,研究年限为2011~2013年,在申报书上的预算是第一年6,000元,第二年2,000元,第三年2,000元,但是其实际的经费使用却远远偏离它的年度经费使用计划。项目研究的第一年即2011年,受客观因素的影响,第一批经费下拨较晚,使得实际经费支出为1,500元,与计划的6,000元相差4,500元,而后两年经费明显也未按照年度经费使用计划的进度开支,均有不同程度的波动。表面上看,实际经费使用进度未按计划进行,追根溯源不难发现,该民办高校的科研经费管理模式不完善,财务部门仅对局部的经费支出进行核算,而没有一个完整的预算、核算管理体系来控制整个项目的支出。这直接造成了项目经费的使用进度与项目的实施进度不符,同时也导致不少项目结题几年但是却不结账现象的产生。目前,很多高校都存在着科研项目结题不结账的问题,例子中提到的民办高校也不例外。仅2013年的项目结题45项,其中就有一半以上仍有经费结余账面,在这一半以上有结余的项目里,其结余程度也不同,如图4所示。(图4)

从图4中可以看出,在45个项目中,6个项目结余额在项目经费的0~10%,8个项目结余额在项目经费的10%~20%,3个项目结余额在项目经费的20%~30%,7个项目结余额在30%以上,这充分说明了该民办高校的科研项目结题但经费结余的现象很严重。科研经费管理模式存在缺陷,项目预算不细化、管理不科学,造成项目预算不准确,支出的弹性较大,为科研项目结题不结账提供了可能。相关管理部门工作未协调好,也是导致结题不结账的重要原因。这些客观存在的因素,使得有效的科研经费无法最大限度地被利用,为违纪违规问题的滋生提供了条件。

(四)资产管理和使用状况混乱。民办高校资产管理体制不完善,很多学校采购计划、资金安排和资产管理分属财务、资产、采购等部门,由于各部门责任划分不清晰,管理体制存在缺陷,很多项目在没有经过充分论证的情况下,重复购置了大量的科研仪器设备,这不仅占用了大量科研资金,浪费了有限的科研资源,影响了资产的使用效率,还增加了学校的运行成本。

科研资产是学校资产的一部分,本应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资产的购置和日常的维护管理。但是,目前很多民办高校的资产管理部门对科研资产的管理流于形式,仅对科研资产进行登记、报账、报废和注销等手续,没有真正履行资产监管和维护的职能,具体表现为:资产审批过于宽松,人为损坏严重;资产日常疏于管理,小故障不断,使用寿命大大缩短。另外,民办高校科研活动中无形资产本来就比较少,现行的财务制度中几乎没有涉及到对无形资产管理的具体规定,对于科研活动中购置的无形资产、科研成果形成的专利权、软件、版权等管理缺失,以致浪费、被侵权现象严重。

三、结论及建议

(一)健全科研经费管理体制

1、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民办高校务必要综合分析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把握科学研究的前沿动态,遵循科研活动的客观规律,制定适合民办高校特点的、高效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制度制定要广泛征集科研人员、管理人员、权威专家的意见,通过相互协商、反复讨论、共同论证而制定。制度要包括科研经费管理所涉及到的每一个方面,细化适合各种学科类别的管理办法和条例,要明确不同身份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要公开、公平、公正,要用统一的标准衡量所有科研人员的经费使用行为,杜绝出现违反制度的个别或特例现象发生。

2、实行矩阵制科研管理组织结构。民办高校科研管理组织结构模式可以借鉴美国物理学教授F・茨维基发明的一种通过建立系统结构来解决问题的创新办法,名为“矩阵管理法”。这种管理法依照科学研究的需要自由组合研究人员,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为协调枢纽,提供研究的财力、设备等,满足研究的条件;横向以课题为中心,纵向以各院、所有有关研究人员为元素,为项目的解决而组成的跨学科研究小组或攻关小组,实现跨领域、跨学科、跨部门的研究结合,在学科的交集上利用网络技术实现研究的创新。(图5)

在矩阵结构图中,纵向为行政流,横向为学术流。纵向的行政流在提供好的服务、发挥管理职能的基础上,尽可能地为研究活动提供较好的研究环境。横向的学术流在保证研究目标的基础上,体现知识创新。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知识的创新,保证了人才的培养,学科之间的交叉渗透及与外部的交流,保证了科研管理职能的发挥。

(二)加大科研经费预算控制力度。民办高校要制定与学校实际情况相符的预算控制办法,将预算控制与各部门的经济责任制相融合,明确学校科研部门、财务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在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做到各尽其责、协调合作,共同做好科研经费管理工作。

财务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为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提供咨询,审核科研项目决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申报书上的预算以及国家相关规定使用科研经费。科研部门配合财务部门对项目经费进行合理、合法、合规审定。项目负责人按项目研究情况编制项目预算,按相关规定使用科研经费;配合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按要求及时办理科研项目结题及结账手续,对科研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承担责任。项目组研究发生的各种开支由项目负责人审批后,报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学校与其他单位合作的科研项目经费转拨,需向科研部门、财务部门提供科研项目的立项文件、经费文件、合作协议等相关资料,由科研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审批、办理,流程如图6所示。(图6)

(三)建立科研经费绩效考核机制。民办高校应根据学校本身特点,依据规范与灵活相结合的原则,改变粗放式的管理模式,按照科研项目的具体规划,对科研经费实行细化管理,区别对待不同类别的科研经费。所列出的科研经费类别必须要做到合理、精简,对于不合理的分类,或合并或修改或取消,杜绝冗余的科目出现在项目预算中。必须依据科学研究项目的实际情况合理开支科研经费,避免研究人员违规使用或挪作他用。与此同时,科研经费管理部门要建立行之有效的绩效评估机制,对项目经济效益与利益及社会反响进行综合考核、评价。这能有效防止少数人员浑水摸鱼,又能激励实实在在从事科研工作的研究人员,还能有效吸引更多的投资,做到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以及项目社会经济效益的双赢。

(四)加强科研结余经费管理。当前,民办高校科研经费增长过快,导致了科研经费结算的困难,引起了资金沉淀,严重影响了项目经费的使用效率。科研结余经费已经引起了各方面的重视,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发文要求各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拟定本校科研经费结账管理办法,规定项目结账时间和结余经费的用途,对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加强管理。

民办高校应在深入分析科研结余经费产生原因的基础上,找出科研经费节余的真正原因,对不同原因形成的结余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及时处理结余经费,避免长期挂账,引起科研资源浪费。不管采取哪种经费结余的管理措施,都必须遵循上级主管部门的经费管理办法,不得与之相违背。如,在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中,对于研究完成后仍有结余科研经费的,结余经费可在受托单位的自然科学研究或部分应用研究方面继续使用。在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项目负责人有权对为完成项目研究做出贡献的研究人员以结余经费的40%进行奖励,但此数额不得超过总经费的10%,奖励可以以劳务报酬的形式发放。剩余的部分经费结余可首先用作出版该项目最终成果的补贴。扣除以上两项外的结余经费,可继续作为本单位的科研经费,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员可优先使用。除此之外,在其他项目合同中,对结余经费的处理较少提及。

民办高校可以通过科研经费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科研管理体制,从预算上保证人员费用,如研究人员工资、津贴等,细化项目经费预算,制定科学、准确的经费使用计划,从根源上避免已结题项目有大量资金结余现象的产生,保证项目结账工作的实效性和规范化,使经费下拨部门准确地掌握科研经费的开支情况,避免盲目投入。

主要参考文献:

[1]谢海波.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燕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6.

[2]李文鹏.论民办高校提升科研经费会计管理水平的方法[J].商品与质量,2011.10.

[3]郑斐.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措施[J].长沙大学学报,2010.3.

[4]胡海峰,李静,李红.浅谈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中的有关问题及对策[J].辽宁中医药大学学报,2009.9.

[5]杨杰.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对策研究[J].高教探索,2009.3.

[6]常笑霓,王心雁.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监督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9.

[7]肖威威.论高校科研财务管理的问题及对策[J].事业财会,2009.3.

[8]盛捷.完善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思考[J].管理观察,2009.3.

第3篇:科研人员管理办法范文

1.科研经费申报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科研经费管理活动在申请金额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有些课题在申报科研经费方面没有依据,不实事求是按照经费客观使用情况来申报经费,而是过多的依靠主观猜想来申报经费。其次,在课题经费申报过程中,很多情况下存在一些费用支出较多,甚至基本都是一个项目,而另一些经费项目支出却非常少,甚至是零的情况。应当科学合理设计课题经费使用项目表格,不能够将申报经费表视为可有可无的部分,必须科学设计,严格执行。

2.科研经费使用过程存在的问题。

(1)科研经费下拨环节存在问题。目前科研经费使用必须按照项目审批机构的下拨额度予以落实。目前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限制了首期经费的下拨额度,反而在结项后才讲经费落实,从使用的角度来看,会对整个课题的进行产生限制。我们认为,这一问题具有普遍性,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2)科研经费使用清零的制度使目前人文社科研究领域存在着弄虚造假的情况。一些理论研究问题往往不太需要过多的经费支出,大部分的研究都是依靠研究者自身的思考与创作。科研项目经费应当保证专款专用,弄虚作假是一种必须予以修正的行为。

二、科研经费管理问题成因

1.国家政策制定层面上的原因。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科研经费管理法律建设,2006年财政部和科技部先后制定并颁布了《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对科研经费的配置、使用、绩效等进行有效规范。高校所采纳的一般是引导及规范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文件,如教财【2005】11号文件《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11】12号文件《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等。在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中,对不同来源的科研经费未制定不同的管理制度及办法,纵向课题管理办法基本依据政府部门制定的管理制度来制定,有相对严格的支出范围及标准,而横向课题管理制度方面则相对灵活。

2.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不健全。

很多项目依托单位在项目的申请环节付出了较大的努力,而经费到账之后不能视同自身经费进行严格管理,有些高校为了鼓励大家去争取项目经费,有时会对项目申请部门放松限制。而部分科研人员把科研项目经费作为自己收入的主要来源,只要经费一到位,就全权归自己支配,导致经费支出上的各种问题,在软课题经费支出上面更容易降低要求,较容易产生出各种各样的问题。

3.高校科研经费监管不到位。

高校科研经费采用课题负责制,在扣除了部分的管理费用之后,课题负责人有较大的经费使用权,但对其财务及项目管理缺乏较深入的了解。在高校科研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不同侧重交叉管理科研经费的情况下,科研人员较为不情愿的接受财务人员对项目经费的审核。尽管这种审核只是限于票据外观的形式性的审核,而没有深究该票据的真实性及经费使用合理性。这些通常容易导致经费使用管理上的随意性和违规现象。

4.各职能部门之间合作不密切。

科研项目均要求财务人员参与财务预算编制,但实际工作中,由于科研项目的专业性强,通常会以科研人员为主导,或全部由科研人员完成,而财务人员的参与程度不高,更谈不上经费预算编制的精细化。在预算的执行环节,普遍存在科研部门人员与财务部门人员沟通缺乏的问题,科研人员不了解财务部门的制度,财务部门的人员不了解科研部门业务,经费管理与研究工作不能有机结合,导致项目经费的投入、运用、耗费与补偿缺乏综合的管理与绩效。

三、完善高校科研经费绩效机制的对策

1.前提条件。

1.1完善原则。

(1)要有利于科研事业发展。合理配置科研资源,增强创新能力,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积极开展对外合作交流,提高整体科研水平。(2)改革创新。积极进行研究探索和创新,促进科研工作向更好方向发展。(3)注重绩效。制定科学、合理的科研经费绩效评价办法,根据科研工作的要求和不同层次科研工作的特点,对各类科研项目进行全面综合评价,增强成本意识,加强成本核算,优化资金配置,使有限的科研经费投入获得更多的科研产出,创造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4)兼顾各方利益。在确保实现委托人利益的前提下,注意保护学校利益,使各种形式的科研投入得到应有的成效。

1.2完善制度保证。

现有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有待完善。由于经费来源的渠道越来越多,相应的经费管理办法多种多样,国家主管部门只对一些国家拨款的科学基金等出台了管理办法,对其他渠道来源的科研经费没有具体规定。一般是由经费管理单位参照国家管理办法自行制定。由此造成了同一来源的科研项目经费在不同的单位执行不同的管理办法,同样的项目在有的单位可以列支而在其它单位就不能列支,使得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有失公正。

1.3完善组织保障

。高校应正确处理科研与行政的关系,管理部门间协调配合。科研活动是高智能高风险的创新性活动,有自身的特殊性规则。正常开展科研活动并取得预期成果的关键是充分发挥科研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尽可能减少行政化对科研活动的干扰和阻碍。因此科研经费管理应以“科研”为中心,经费管理规则的制定、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有科研人员的参与,双方充分沟通以达成共识。科研项目从申报、执行、验收、结题到成果转化的全部过程,涉及学校的多个部门,需要科研处、财务处、审计处、纪委等部门协调合作。

2.建立经费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预算考评。预算考评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项目预算执行过程的监控预警,起到持续控制、信息沟通和激励作用;二是项目结题结账后整体预算完成情况的评价,实现事后的激励。

3.建立科研经费绩效管理责任分担机制。

(1)制定科研经费成本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成本制度应明确成本范围,对不允许开支的费用明确予以禁止。(2)建立科研经费成本核算体系。科研项目管理的成本核算应以整个科研项目研究期间作为成本计算期间。如果一个课题组同时承担有多个项目,其所发生的成本费用应在所属项目间进行分摊。

4.建立科研经费监管绩效评价机制。

绩效评价的结果将成为单位和个人今后申请立项的重要依据,使有限的科研资源得到优化配置,以发挥更大的作用。

5.建立科研经费绩效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完善科研经费管理绩效机制的一个重要条件是要建立信息沟通、共享机制。充分的信息沟通可以降低委托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是解决委托问题的有效途径。

6.建立科研经费绩效管理奖惩机制。

第4篇:科研人员管理办法范文

【摘要】科研单位办公室是领导对内指挥开展工作的重心,肩负着上下沟通、内外联系的重任。新形势下,为了更好地服务于科研单位,加强科研单位办公室的科学化管理有着重大作用。本文就科研单位办公室科学化管理进行了相关的分析。

关键词 科研单位;办公室;科学化管理

近年来,我国科研工作的投入力度不断增加,使得科研院所面临的内外环境都发生了重大变大。科研单位办公室作为科研院一个重要的部门,在科研单位管理系统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当前社会发展形势下,科研单位工作越来越复杂,使得办公室管理工作面临着较大的挑战,如何提高科研单位办公室管理水平和质量已成为现代科研单位发展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新形势下,只有做好科研单位办公室管理工作,实现科学化管理,才能实现科研工作的有序进行,进而促进我国现代社会的发展。

一、科研单位办公室科学化管理的重要性

科研单位是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科研单位中,办公室是其发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办公室作为一种处理特定事物的地方,是提供工作办公的场所,它肩负着承上启下、对外联系、协调关系的重要使命。就科研单位来说,办公室代表着科研单位的形象,是其对外服务、对内管理工作的重要地方。随着我国现代科研事业的发展,科研任务也越来越重,科研办公室的有条不紊是我国科研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而办公室的有条不紊与科学化管理是不可分割的。为了更好地满足我国现代科研事业发展的需求,就必须做好科研单位办公室科学化管理工作,确保办公室环境。而作为科研单位办公室管理人员,更要积极地了解和掌握科研单位一个时期的工作安排及其贯彻落实情况,了解和掌握一个时期内职工的思想情绪。对这些情况,办公室要及时调查收集、分析研究,得出正确的看法,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供领导参考,为领导的决策提供服务,进而为科研单位发展提供保障。

二、科研办公室科学化管理措施

(一)树立全局观念。树立全局观念就是要认识大局,把握大局,服从大局,服务大局,自觉在大局下行动,树立全局观念和一盘棋的思想。在科研办公室管理工作中,作为管理人员要正确处理好单位、科室和个人的利益关系,使一切工作及言行都服从大局,努力营造心齐气顺、团结奋进、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和宽松环境。另外,为了更好地发挥办公室的作用,管理工作人员就必须不断充实自己,树立全局观念,全面收集有关动态信息,为领导提供更有价值的信息资源。当企业办公室人员在接待外来业务时,要切实做好自身的工作,努力做好服务,为企业树立良好的形象,让办事人员来得舒心,走得放心。

(二)完善办公室管理制度。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在科研单位办公室管理工作中,要想确保管理工作效率,提高办公室管理质量,就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办公室管理制度。首先,必须明确办公室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进而提高办事效率。其次,为增强办公室的凝聚力,增强各成员的团队精神,要努力开创一个能畅所欲言既有纪律又有自由的内部环境,同时办公室人员还要加强彼此间的团结互助,要鼓励办公室人员相互竞争,进而不断提高办公室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三)重视办公室管理人员的培训。在我国当前社会发展形势下,科研单位办公室的作用越来越突出,为了确保科研单位办公室工作有条不紊,提高办公室科学化管理水平,加强办公室管理人员的培训非常重要。首先,要不断加强他们的心理素质的培训,提高他们在面对繁重工作压力下的抗压能力。其次,要提高他们的管理能力,只有高素质,高管理水平的人才能在科研单位办公室科学化管理工作中发挥管理人员应用的作用,提高管理质量和水平。同时,还要建立有效的奖励制度,提高办公室管理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责任意识,进而不断提高办公室管理工作效率。

三、结语

新形势下,科研单位办公室管理效率对科研工作的影响越来越大,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国科研工作的开展,做好科研单位办公室管理工作格外重要。科研单位办公室作为科研单位的核心,只有实现办公室的科学化管理,才能为科研单位及科研工作者提供更有价值的各类信息资源,进而推动我国综合国力的上升。

参考文献:

[1] 陆洋. 探讨科研单位办公室科学化管理[J]. 决策与信息( 中旬刊),2013(06):70~71.

[2] 黄得林, 李海亮. 基于分类管理理念的农业科研单位办公室工作实践[J]. 农业科技管理,2014(01):45~47.

第5篇:科研人员管理办法范文

各地区、各部门所属规划、设计事业单位,可参照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的实施意见执行。

1994年5月3日

科学研究事业单位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

这次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实施范围,限于下列单位中一九九三年九月三十日在册的正式职工:

—中国科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

—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科学研究事业单位;

—各级地方所属科学研究事业单位。

二、新工资制度的内容和工资构成

这次工资制度改革,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分别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和职员职务等级工资制。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和职员职务等级工资制均由职务工资和津贴两部分构成。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分别实行技术等级工资制和等级工资制,在工资构成上分为技术等级工资(等级工资)和津贴两部分。全额拨款的科研事业单位,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占工资构成的70%,津贴占30%;差额拨款的科研事业单位,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占60%,津贴占40%;自收自支的科研事业单位,有条件的,其津贴在工资构成中所占比例可比差额拨款的科研事业单位适当高一些(为加强宏观控制和保证新工资制度顺利入轨,此次套改中自收自支科研事业单位津贴部分暂按40%安排,以后随着效益的变化,再相应调整)。

三、职务(技术等级)工资的实施

(一)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工资的实施

1.科研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的套改办法,套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

其中:

科学研究人员,执行科学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见附表一)。

工程技术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执行工程技术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见附表二)。

卫生、图书、出版、编辑、翻译以及会计、统计、经济等其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分别执行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见“改革方案”附表四、七、八、九、十)。

2.只评定了专业技术资格而未正式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其资格不与工资挂钩。

3.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务工资可高套一档,少数特别突出的可高套2档。需高套职务工资的,地方单位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审批,中央、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报主管部委和人事部审批。

(二)管理人员职务工资的实施

1.科研事业单位中无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执行职员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见附表三)。

2.管理人员在目前未开展职员职务评定工作的情况下,暂按“实施办法”规定的职员职务工资套改办法进行套改,待职员职务序列实行后,再按评定的职员职务确定工资。

3.管理人员中评聘了专业技术职务并兑现工资的,这次工资制度改革时,可按本人的专业技术职务进行套改。既评聘了专业技术职务,又有行政职务的,可选择职务工资较高的一种套改。

(三)工人技术等级工资(等级工资)的实施

科研事业单位的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的套改办法,分别套入技术等级工资标准和等级工资标准(见附表四)。尚未确定技术等级的技术工人,可按人薪发〔1994〕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套改。

四、津贴的实施

津贴是工资构成中活的部分,要以考核为基础,与工作人员的实际工作数量、质量、贡献和效益等挂钩,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

津贴的实施,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实行总额控制、政策指导、单位自主分配的办法。各科研事业单位在上级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核定的津贴总额内,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具体确定津贴的分配形式、标准和发放办法,报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批准后实施。国家对各类科研事业单位津贴的实施制定如下指导性意见:

(一)专业技术人员的津贴

科研事业单位中从事科学技术工作的人员,可建立科研课题津贴、科研辅助津贴和研究生导师津贴。但任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领取领导职务津贴。

—科研课题津贴。适用于承担科研项目的科技人员。津贴标准,根据科技人员在课题研究中所负责任大小等因素确定。课题结束或无故延期的,停发科研课题津贴。

从事工程、开发课题工作的科技人员,其科研课题津贴的发放还要与贡献和效益指标挂钩。

—科研辅助津贴。适用于直接参与科研课题工作的科研辅助人员,根据科研辅助人员的岗位、职务的不同、所负责任的大小和实际工作量多少确定,其标准一般不高于承担课题研究任务的同类人员。

—研究生导师津贴。分为博士生导师津贴、硕士生导师津贴两种,根据实际指导研究生的层次和数量确定。研究生导师津贴可与其他津贴累加享受。

—领导职务津贴。专业技术人员担任领导职务时,领取所任职务的领导职务津贴。其中,科研事业单位院、所长和党委书记等主要领导的津贴标准由单位提出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确定。专业技术人员不担任领导职务或改任其他领导职务时,该项津贴自行取消或改按新任领导职务领取津贴。

对科研事业单位中从事基础研究、类端技术和高技术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人事部、财政部批准,可在国家规定的津贴比例之外,设立特殊岗位津贴。津贴标准一般掌握在这部分人员工资的20%-30%以内。具体发放办法,另行规定。

(二)管理人员的津贴

管理人员建立岗位目标管理津贴。岗位目标管理津贴根据管理人员职务高低、所负责任大小和工作实绩确定,津贴标准要与同类专业技术人员保持合理的关系。对完不成岗位目标任务的,要相应扣发或停发津贴。

(三)工人的津贴

科研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实行岗位津贴,根据岗位的不同、技术水平的高低和实际工作量的大小确定。普通工人实行作业津贴,根据实际工作量大小和工作表现好坏确定。

新的津贴制度建立后,现行经国家批准为特殊行业和苦、脏、累、险等特殊岗位设立的津贴继续执行。

科研事业单位原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按国家有关政策用单位自有收入发放的带有奖金性质的其他项目),在四个月平均基本工资以内的部分予以取消。超过四个月平均基本工资的部分,由单位统一掌握,可与新设津贴合并使用。

五、套改中的其他有关规定

(一)套入新工资标准增加工资不足三十五元的(含津贴部分),可按三十五元增加工资。

(二)从事野外科学考察、海洋科学考察的专业技术人员,在野外或水上作业期间,可分别执行地质、测绘野外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资标准和船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资标准;管理人员和工人,在野外或水上作业期间,可分别执行地质、测绘和交通、海洋部门野外或水上作业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工人的工资标准。不在野外或水上作业时,不再执行。

(三)对表现差、不能履行本职职责,或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单位有权低定其职务(技术等级)工资档次。

六、奖励制度的实施

(一)对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和技术人员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具体办法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如在基础研究、尖端技术和高技术研究中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在应用科学方面取得重大成果、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人员,给予一次性重奖。凡其成果用于生产活动、带来重大经济效益的,奖励金额从所获利润中提取;对从事基础研究、尖端技术和高技术研究的人员,所需奖励金额由国家专项基金中列支。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从一九九四年起,各地区、各部门所属科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进行年度考核。对考核合格的人员,年终发给一次性奖金,奖金数额相当本人当年十二月份的月工资(含津贴部分)。

七、正常增资办法

(一)正常升级

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科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实行定期升级增资制度。考核工作按国家统一规定,并结合科研事业单位的特点组织实施。凡正常履行工作职责、连续两年考核合格的人员,可以晋升一个工资档次。考核不合格者,不得晋升。对考核优秀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经上级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批准,可提前晋升或越级晋升,比例一般控制在本单位总人数的3%以内。考核晋升工资的增资总额,报上级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审核批准。

自收自支科研事业单位,有条件的,可在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比例内,自主安排职工升级。

(二)晋升职务(技术等级)增加工资

科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务(技术等级)晋升时,按晋升的职务(技术等级)相应增加工资。原工资低于新任职务(新定技术等级)工资标准最低档的,进入新任职务(新定技术等级)工资标准最低档;原工资已在新任职务(新定技术等级)工资标准以内的,就近就高进入新任职务(新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增加的工资,从晋升职务(技术等级)的下月起发给。

八、新参加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

(一)新参加工作的取得博士和硕士学位的毕业生,不实行见习期,在确定职务前执行初期工资。其他各类毕业生均实行一年的见习期,并执行见习期工资。见习期工资和初期工资标准,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见习期工资或初期工资执行期满后,按确定或受聘的职务领取相应的职务工资。各类毕业生的定级工资标准,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各类学校毕业生,可以提前定级,定级工资标准可高于同类人员1-2档。具体实施办法,按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新参加工作的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仍实行学徒期、熟练期制度。学徒期、熟练期的工资待遇和期满后的定级工资待遇,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离退休人员的待遇

科研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待遇及此次增加离退休费的办法,按照国办发〔1993〕8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实施分类管理

科研事业单位按财政预算管理形式分为三种不同类型,即全额拨款单位、差额拨款单位和自收自支单位。对三种不同类型的科研事业单位实施分类管理。

—全额拨款单位,主要从事基础研究和社会公益型研究工作,各项支出主要靠国家预算拨款和申请基金项目,创收较少。这些单位的工作人员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其工资构成中固定部分70%和活的部分30%,以及国家规定的年终奖金,由国家财政预算列支。

—差额拨款单位,除国家给予部分事业费补贴外,经费的来源主要靠承担课题和创收。这些单位的工作人员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这次工资制度改革所需增资,按规定的比例,一部分由财政拨款,一部分自筹解决。

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的单位,在核定编制的基础上可实行工资总额包干或其他形式的管理办法。实行工资总额包干的单位,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编制内节余的工资总额,由单位自主安排使用,改善内部分配关系。实行工资总额包干,不得改变国家规定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

—自收自支单位,有条件的,可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自主决定内部的工资制度和工资形式,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实行内部工资制度和工资形式需报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审批。

十一、地区津贴制度的实施

这次工资制度改革后,科研事业单位改行地区津贴制度,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工资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

这次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地方科研事业单位和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中国科学院所属在京外的科研事业单位,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所属在京科研事业单位,由人事部组织协调,各部门、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具体实施。

第6篇:科研人员管理办法范文

为充分发挥**科技人才资源优势,增强区域科技创新和经济竞争能力,鼓励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来**创办科技研发机构或设立科技研发分支机构,促进**经济在更高层次上的发展,加快实现把**建设成为国内领先的科技研发基地、软件研发生产基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的目标,现就在**设立科技研发机构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为科技研发机构落户**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市(区、开发区、科技园区)、县外经贸、工商、民政等部门各自要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在科技研发机构注册过程中,有关政府部门实行行政管理“零收费”。

二、科技研发机构在本市辖区内进行的符合市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建设项目,市(区、开发区、科技园区)、县各级计划、建设、规划、国土等部门,依法优先安排建设用地,优先为其办理立项、规划、登记、开工建设等手续。

三、市公安局对因工作需要出国(境)或前往边境地区的在**科技研发机构中的内地公民,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因私出国护照;取消赴港澳商务的配额限制,办理3个月至1年多次有效的赴港澳商务签注;加快办理边境通行证。对在科技研发机构中工作的外国人和台湾省居民根据情况分别办理1至5年的多次签证(签注)和居留证(暂住签注),并根据有关规定,协同市教育局对其偕行家属的入出境、居留、子女入学等事宜提供帮助。

四、凡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的在**科技研发机构,市科技局应及时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按规定予以享受国家及地方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鼓励其承接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市科技局优先立项,并给予科技经费扶持。

五、在**科技研发机构聘用本科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海外留学人员,可享受“三优一免”政策,即享受本市有关引进人才的优惠政策,由市人事部门为其优先办理和提供全程的优质服务,并免费托管在**科技研发机构研发人员的档案。

六、对于外商及留学人员投资的在**科技研发机构,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可在指定银行开设外汇专用账户,其外汇收支按现行外汇管理规定办理。

七、在**科技研发机构进口所需的科研设备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免税规定和科教用品免税规定的,除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八、在**新办的科技研发机构,每年纳税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在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以外,从盈利年度起,其实际交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5年全额补助,后5年减半补助;已在**的科技研发机构符合条件的,以20**年为基数,企业所得税增量地方留成部分,前5年按50%补助,后5年按25%补助。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市(区、开发区、科技园区)、县具体兑现。在**科技研发机构基本建设项目应缴的市权范围内的各项规费免缴二分之一,缓缴二分之一。新晨

九、对于外商投资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在**科技研发机构可向外经贸部门申请进出口经营权,并享受出口产品退税及其他相应优惠政策。

第7篇:科研人员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药物;临床试验;准备工作;材料

2010年1月我院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具有药物临床试验资格(认定公告22号),其9个认定专业为心血管、呼吸、消化、骨科、神经外科、普通外科、烧伤整形科、肿瘤、妇科。现在就结合我院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的实际工作情况,就如何做好药物临床试验准备阶段工作的体会。

1保持与申办者沟通临床试验前资料审核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作为日常事务工作处理部门,首先要与诸多合同研究组织(CRO)公司、新药研制单位和制药企业保持良好的信息沟通,为申办单位的临床试验研究项目的申请打好基础,申办方或CRO来我院药物临床研究机构进行洽谈新药临床试验时,机构办公室主任、秘书首先进行临床试验前的审查,主要审查该药物SFDA临床研究的批件,临床试验方案、临床研究者手册、伦理审查申请材料等有关资料。接到申办的临床研究意向申请后,机构办公室会尽快把试验方案等有关资料送递给专业组负责人或有专业组负责人指定主要研究者研读[1]。

对于有意向参与的研究项目需根据研究项目的周期、试验过程中所涉及的检查项目、病例报告表内容等情况进行临床试验成本测算,并根据测算结果与申办方协商签订临床研究合同。

2负责伦理审查材料的审核及材料准备的工作

根据临床试验专业组反馈的意见,机构办公室着手准备伦理审查的材料,准备的材料内容包括:该药物SFDA临床研究的批件复印件并加盖申办单位红章,临床试验方案(最新版本),临床研究者手册,病例报告表(CRF)样表,知情同意书样稿和知情同意的程序,本批临床试验药物和对照药品的药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并加盖申办者单位红章,申办方的药品GMP证书复印件并加盖申办者单位红章,药品生产许可书复印件并加盖申办者单位红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申办者单位红章,委托书(指药品注册申请单位委托CRO进行临床研究的组织和检查工作的文件),新药的安全性资料(如临床前安全性评价资料和已有的临床安全性资料),受试者的赔偿和保险措施,多方协议,中心伦理委员会的批件复印件并加盖申办者单位红章等,公司对项目委托人的委托函并加盖公司红章,证明性文件加盖公司红章,对提供的文件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伦理委员会召开做材料准备[2]。

3确定项目负责人

为保证研究的质量和速度,机构办公室和专业组负责人通常根据研究项目特点和情况确定合适的项目负责人。合格的项目负责人要求能充分领会GCP的深刻内涵,具有科研严谨性,有充足的研究时间,能带领协调好本专业研究人员对试验方案和标准操作规程(SOP)的执行,保证对整个临床实验的质量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3]。

4组织药物临床试验前培训

根据伦理委员会的审查通过意见,在每一项临床试验启动前,都要召开药物临床研究项目启动会,由机构办公室组织对拟参与临床研究的所有人员,包括医护人员、药品管理员、检验人员、影像、医技等进行临床试验项目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法规和技术二个方面。

4.1法规及制度培训①《药物临床质量管理规范》,重点是受试者权益保护,研究者职责。②赫尔辛基宣言和国际医学组织委员会颁布的《人体生物医学研究国际道德指南》。③药物临床试验各项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

4.2技术培训重点是临床试验方案的培训,包括:①本项临床试验程序或步骤。②选择受试者标准。③如何取得知情同意书。④观察指标和观察时点。⑤试验用药品管理制度。⑥不良事件的记录、报告、与处理,破盲方法与要求。⑦原始病例和CRF书写培训。⑧多中心实验时对检验人员检验方法和步骤的统一培训以及质控培训。⑨受试者损害处理预案的培训。⑩临床试验的关键点、容易出错的环节等。B11不良事件的记录,严重不良事件的上报流程等。使所有参与临床试验的研究人员了解试验项目情况。

培训后由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参加试验。以保证临床试验规范、有序、合法地运行。

5临床试验的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措施

每一项试验开展前机构和专业组负责人共同指定专业秘书、质量监督员、试验用药品管理员、文件资料管理员。为保证试验安全、有序的进行,病房管理、急救药品管理、急救设备管理都有专人负责。专业秘书主要协调试验项目的相关活动,如监查、访视、与相关科室的协调、沟通。文件资料管理员负责本项目所有资料的及时归档,试验用药品管理员负责试验用药物的领取、保管、储藏、发放、试验进行中试验用药物使用状况的确认、药物的回收。

本机构实施三级质控,质量监督员负责本项目进行各阶段的督察,研究者负责各自承担任务阶段的质控。主要研究者(PI)负责项目的整体情况,检查、督促研究人员执行临床试验方案、SOP的情况[4]。机构办公室质保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现场检查或有因检查,每一个项目开始实施前机构办公室人员都要到专业科室对其人员的配备、设施情况进行检查,特别是急救设备的完好情况,急救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临床试验能安全有效地进行。符合GCP的有关规定后,机构才会批准其开展试验。

药物临床试验是在人体进行的药物系统研究,以评价新药的疗效和安全性,确定最佳使用方法,是药品注册上市的主要依据。药物临床试验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我院在获得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后,应不断总结经验,对临床试验管理进行不断的探索完善,逐步形成有自己特色的管理模式。

参考文献

[1]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03年9月起实施).

[2]田少雷.药物临床试验与GCP.北京: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2003,5.

第8篇:科研人员管理办法范文

科研秘书的预审工作,就是在单据投递到财务处之前,科研秘书需对所有科研经费报账的原始票据进行真实合法完整性审核,包括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前期审核。对形式上的审核包括票据的规范性粘贴,发票及其必要附件的完整性,分类汇总各项金额,审批手续的是否齐全,经办或证明人的签名,预约报账系统形成单据填写是否正确;实质上的审核是对报销票据的真实合法进行审查,包括对报销业务的真实合法性,票据的合法性,此次报销业务与该科研项目经费的直接相关性,是否超出项目预算,等等。经审核无误后,在报销单据上经办(预审)人上签字。

一、科研报账业务中预审工作的意义

(一)大大提高财务处科研报账的审核效率。通过预审的单据,手续齐全率大幅度提高,审核人员只需面对科研秘书,节省了与不熟悉报账业务的师生的沟通时间。由于不等候报账,改善了报账大厅原来拥挤的环境,审核人员能够身心愉悦地自主安排工作,效率自然就提高了。

(二)提高一级学院工作效率。所有科研报账工作集中交给科研秘书后,科研人员可以专心工作,不再为报账浪费宝贵的时间;科研秘书专门负责做预审工作,长期下来,熟能生巧,事半功倍,报账工作就能得心应手。既能提高学院的整体工作效率,也能增加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

二、科研秘书预审工作的现状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运行,我们发现,在网上预约报账制度下,科研秘书的预审工作质量并不理想,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预审工作质量差,只有少数几个一级学院的报销单据手续较齐全,大部分一级学院投递的单据需要审核人员一次以上沟通后才能完成审核。

(二)科研秘书的缺乏工作热情,电话沟通后,不能及时前来财务处处理,甚至表现出为难情绪,派学生或项目负责人前来沟通。

(三)素质差。由于预审工作的繁琐和重复性,科研秘书对自身工作认识不够,没有形成职业意识,在工作中缺少沟通的技巧,与科研人员或财务处审核人员时常发生争吵,产生不良气氛。

(四)科研秘书缺乏工作的权威性。由于科研秘书仅对科研报账的单据进行预审,最终结果由财务处审核为准,所以经费负责人往往会质疑科研秘书预审时提出的意见,甚至抱着侥幸的心理,投递一些不合法或手续不齐全的单据,影响报账的效率。

三、预审工作效果差的原因

由于高校对科研秘书工作重视不够,在人员配备、资金配套、进修培训、工作待遇、职称评审等方面缺乏应有的支持,导致其工作积极性不高,直接影响科研报账工作的效率,具体原因如下:

(一)缺少专职的科研秘书,队伍不稳定。大部分一级学院没有配备专职的科研秘书负责预审工作,由学院办公室人员、财务人员、专职教师、科研人员兼任,多数兼职的科研秘书经常变动。科研秘书还要做相对于更重要的其他科研管理工作,根本无暇顾及科研报账的预审,结果只在报销单上作形式上的签字,并没有认真审核。

(一)科研秘书素质良莠不齐。由于大部分科研秘书拥有不同的专业背景,均没有系统地学习科研管理的相关知识,没有相关工作经验,高校也没有对其进行经常性的专业培训,长期以来,科研秘书都是凭感觉办事,责任心不强。

(三)缺乏经常性培训。在科研秘书自主学习能力比较差的情况下,高校科研部门和财务部门忙于繁重的日常工作,缺少对科研秘书进行经常性、强制性的培训。

(四)待遇低。在很多领导眼里,预审工作是辅助性工作,所以无论在工资水平上,还是职称评审等方面,都没有给科研秘书优越的待遇,这种情况下,无法调动科研秘书的工作积极性。

四、提高预审工作质量的途径

(一)设置专职岗位。近年来,随着高校科研经费腐败问题的不断爆光,国家对科研经费的使用要求越来越严格,在强化高校主体责任和落实项目负责人直接责任的同时,还要明确一级学院的监管责任,配备专职的科研。在科研报账业务上,要配备专职的预审工作人员。高校应从制度上保障这个岗位的专门性,因为稳定的科研队伍能够避免由于科研频繁变动所带来的管理脱节等问题,各院系的科研秘书往往对本学院的科研业务比较清楚,在预审工作时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提高科研秘书的各方面素质。作为科研管理工作中的服务型岗位,科研秘书既有秘书的职责,又有科研管理的职责,要端正态度,提高以下各方面素质,才能更好地为科研管理服务。

1.秘书的一般素质。科研秘书首先要有高度敬业的精神,需要良好的道德修养、认真负责的态度,任劳任怨的精神,为他人做绿叶的服务精神。科研秘书还需具备较强的文字处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熟练运用现代化信息处理技术,树立对科研事项的保密意识。

2.业务素质。熟悉并领会各类相关的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科研方面的方针政策,在熟悉所在学院各学科科研方面的基本情况,根据不同的资金来源、科研内容,严格执行各类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为科研人员合理安排科研经费的报账计划 (包括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合理的报账时间)。

3.管理素质。由于预审工作的复杂多样性,科研秘书必须从资源和时间上进行合理的分配,分清轻重缓急,协调各方面诉求,形成一个主次分明的高效工作安排。对科研报账的基本要求和常见问题实时传达给学院领导和科研人员,自上而下,对科研报账方面达成科学的认识。

(三)建立科研秘书培训制度。高校应建立长效培训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各类专题培训,邀请科研和财务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讲解各类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经费预算编制、使用以及项目经费决算表的编制,常用的国家法律法规和科研管理的方针政策、票据真假识别、票据的整理粘贴、报账的审批程序等等。另外,还可以组织科研秘书到其他兄弟院校学习和交流,分享工作经验。

第9篇:科研人员管理办法范文

一、农业科研院所档案管理现状

我国农业科研院所一般在50年代成立,已拥有60年左右发展历程,档案管理涉及范围广,包含科研、财务、文书、人事、基建、音像、实物等相关资料,内容繁杂,传统的档案管理模式和工具,已经难以满足科研院所发展需求,无法适应信息化发展环境。目前,农业科研院所的档案管理仍然存在许多问题。

1.档案管理仍然采用传统管理办法。一些农业科研院所虽然对历年档案进行了归档整理,编目录、按部门或事件分类、编页码、采用线装装订立卷、入盒,摆放整齐。在机构档案资料少的情况下,这种传统归档方法对日后工作利用无可置疑。但随着农业科研事业的日益发展,不断开拓业务范围,业务量逐日逐年增长,应归档资料也大量增加。如果还是采用传统归档方法,已经不适应科研院所不断扩大业务发展的利用需求。档案量大,利用起来不方便,查阅一份文件如大海捞针。

2.各类档案未统一管理。农业科研院所涉及综合办公、人事、财务、科研管理、行政管理、业务一线等部门,涉及档案类别较多,有文书、人事、会计、基建、影像、实物等档案。这些类别的档案在相关部门分散管理,没有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文件零散,没有按照档案管理质量标准归档,有些文件到了要用时才发现不知在何处,甚至遗失。这种管理状况不利于档案的日常保管和查阅利用。

3.档案管理库房设备落后。科研院所档案管理部门没有规划专门用于存放保管档案的库房,即使有也是设备落后,没有铁皮柜或密集架,没有安装防盗门、防盗窗、窗帘、空调、温湿度仪等基础设施设备,达不到防火、防盗、防潮、防光、防虫等存放档案最基础的要求。档案管理硬件不到位,不符合档案保管的基础条件,导致档案管理实现不了档案质量控制标准。

4.档案管理员流动性大。科研院所档案管理一般挂靠在综合性办公室,没有安排档案管理人员,一般是由身兼数职的人员兼任档案员。这类人员由于承担了其他工作职能,岗位变换与调整的概率很大。对档案知识刚开始有点熟悉就面临轮岗,新来的接班人因也是半路出家,无法系统、完整管理档案。总之,档案管理员的流动性不利于档案管理工作的稳定性、延续性、科学性与系统性。

5.档案管理员综合素质不高。科研院所档案管理人员一般是由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兼任,不是档案学专业人员,属半路出家。同时,由于身兼数职,工作繁忙,没法参加档案类专业技术培训,没法及时更新档案专业技术知识。由于档案整理与保管等专业知识的欠缺,导致整理档案流程不规范、不标准,出现文件资料缺失现象,达不到档案归档质量控制标准。由于整理不规范、不标准,使后期档案查阅不方便,或者重新整理,出现恶性循环。

二、农业科研院所档案管理意义

做好文书、会计、科研项目、音像、基建、人事档案的规范管理,对农业科研院所的内部规范管理起到重要作用,对农业科研院所的长远发展具要重要意义。

1.有利于科研业务发展。一是有利于促进农业科研项目的研发力度。由于每一项科研项目的立项、可行性报告、项目进度、验收、鉴定、绩效评价等资料得到了完整归档,为开发新项目提供了借鉴与参考。二是有利于农业科研院所对科研项目的统计与汇总。三是有利于实验室建设,促进基础研发。四是有利于知识产权保护。

2.有利于人力资源管理。由于人事档案的规范管理,有助于农业科研院所厘清本单位各类人员基本情况,如年龄分布、专业情况特点、专业技术水平,及时摸清饱和岗位与急需的欠缺岗位人员,清晰了解人员梯度情况。对本单位人员有一定的清晰了解与认识,有几方面好处:一是有助于职工培训与职业生涯规划,利于干部培养与锻炼;二是有助于合理调整人员岗位,实现人尽其才,使人的潜能发挥到最大化;三是有助于有目的有计划地培训高层管理人员;四是还能更好地定位引进人才的需求设置,招聘到更加适用的专业人才;五是有利于干部队伍建设。

3.有利于内部规范管理。由于各类档案规范管理,一方面,有助于农业科研院所内部流程的控制管理,及时掌握单位内部规章制度运转情况,淘汰不适用的,根据最新情况制订和修订一批适用性强、可行性高、可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使各项运转流程更加规范、合理、顺畅、高效;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满足单位因面对各项检查而查阅档案的需求,如巡视、纪检的各项审计检查,本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的任中和离任审计,本单位年度财务审计,各类项目审计,其他项目检查、绩效考核检查,等等。

4.有利于品牌建立与宣传。第一,由于档案规范管理,各类资料得到规范管理,档案利用率提高,使工作效率提高,工作形象提高,内外信誉度提高,形成高效而内涵丰富的农业科研机构企业文化。第二,音像档案的有效、高质量管理,使工作照片、音像得到有效提取和利用,有利于农业科研院所的品牌建设,有利于产品宣传,提升农业科研院所的内外部形象。5.有利于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农业科研院所各部门开展业务的资料及上级和同级部门的来文通过规范整理后,使单位能够更进一步总结以往年度所开展的各项业务完成情况,找出创新点、亮点以及需要突破的瓶颈项目,列出下一步的主要工作清单,制定未来重点工作任务计划,从而更加有条不紊地推进各项工作。

三、提升农业科研院所档案管理水平的建议

针对农业科研院所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结合农业科研院所的业务职能特点,可从以下几方面提升农业科研院所的档案管理工作水平。

1.增强档案管理意识,重视档案管理工作。农业科研院所领导层要重视档案管理工作,安排具体分管领导,对档案工作统一规划和部署,把档案工作与业务工作放到同等位置,列入每年工作重点,年初制定每年档案工作重点计划,年终做好每年档案工作总结。同时努力强化全员档案管理意识,具体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一位业务经办人都要树立档案整理意识,认识到档案管理的重要性,每经办一项业务就完成该项业务资料的整理,按照事项、时间顺序整理好,摆放到指定位置,到了指定时间移交档案管理部门统一归档。只有这样,才能使人人参与到档案工作中来,提升档案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

2.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农业科研院所根据国家《档案法》、档案管理质量控制标准及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制定和完善适合本单位职能特点的档案管理制度,包括库房管理制度,文书、会计、人事、基建、科研、音像等档案整理标准或整理工作指引、管理细则。有了制度就有了工作指引,使人人知道档案管理的步骤与注意事项。农业科研院所各部门不仅是负责档案工作的综合办公室,其他部门,如人事部门、财务管理部门、科研管理部门及业务部门,都要统一意识,遵从本单位档案管理制度,强化档案管理的意识和基本知识,让人人参与到档案管理工作中,使档案管理融入每个部门每个人员的日常工作中,降低档案综合管理部门开展工作的难度,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如资料收集的完整度、规范性,使单位档案管理规范、统一、整齐。

3.设立档案统一管理部门。农业科研院所的业务范围广泛,涉及的资料种类繁多,有文书、会计、人事、基建、科研、音像等,如果分散在各部门管理,各部门之间会因业务不交叉或相互间有隔阂而不会资源共享,往往自成一派,或干脆不整理,使资料零散,长期下来有可能导致资料丢失,不利于档案利用,办事效率低下,也不利于档案的长期管理。农业科研院所要设立职能部门,如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文书、会计、人事、基建、科研、音像等所有档案,统一规划库房,统一按规范、标准整理,使档案整齐划一。统一管理和利用,包括整理归档、维护、查阅、借阅、复印、扫描等,迎接审计和巡视检查等的查阅,有利于档案的保护,提高利用率,也有利于档案汇编,提高使用效率。

4.使用现代档案管理软件。农业科研院所要结合数字农业发展形势,顺应现代办公软件的使用形势,结合现代化计算机科技,安装和使用现代档案管理软件,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简化档案管理办法,改善档案管理条件。使用现代档案管理软件有几方面的优点:一是简化了档案管理方法,提高了档案整理效率;二是方便档案检索、查阅,提升档案利用率;三是在档案管理系统上直接调取需要的文件扫描件以及相关数据,减少了翻阅纸质档案的几率,纸质档案也因此不易受损,一定程度上保护了纸质档案的完整性;四是有利于推进档案管理数字化建设,迎合数字农业的发展需求,助力农业科研事业发展。

5.完善档案管理设备。农业科研院所要规划一个统一存放档案的库房,按照档案管理标准安装防盗门窗、空调,配备除湿器、温湿度仪、灭火器等,安装具有防潮、防尘、防火、防蛀的密集架或档案柜,使档案存放在安全的环境中,有足够容量的柜子,满足档案长期存放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