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重大医疗事故应急预案范文

重大医疗事故应急预案精选(九篇)

重大医疗事故应急预案

第1篇:重大医疗事故应急预案范文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并研究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应对火灾、地震、长时间停水、停电、水源污染等各类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防范、处置灾害事故中,要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快速反应、有效处置的工作方针。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制定和完善灾害事故应急预案,技术培训和演练,人员疏散、转移、救治方案以及应急处置工作等,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四、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制定的应急预案,应明确医疗卫生机构灾害事故应急处置组织机构、指挥体系、工作职责,明确人员疏散、报警、指挥程序以及现场抢险程序等事项,做到分工细致、岗位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人。

五、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制定的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应明确规定灾情信息报告时限、报告方式、报告程序、责任报告人等内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内上报灾情信息,对人员伤亡以及疏散、转移情况等要在接到医疗卫生单位报告后2小时内核实上报。

六、医疗卫生机构的全体工作人员在发生灾害事故时均应主动及时到达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投入救灾与抢险救援工作,有组织地开展医疗救护工作。

七、在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中,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把人员的疏散、转移、应急救治作为突出的重点内容,尽最大可能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

八、医疗机构在灾害事故应急预案中,要专门制定医院病区(包括急诊、住院)人员疏散、转移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

(一)灾害事故发生时,病区医务人员应当立即按照本医院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报告,并首先组织患者和现场人员疏散和转移。

(二)对于能够自主行动的患者、在他人协助下能够行动的患者、不能自主行动或者由于病情严重不能移动的患者,分别制定有针对性的疏散、转移方案,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救护措施。

(三)按照国际通行的伤病员检伤分类方案,对在事故中受伤的人员以及转移出的患者进行检伤分类处置。即按轻、重、危重、死亡分类,分别以“蓝、黄、红、黑”的伤病卡(以5×3CM的不干胶材料做成)作出标志,置于伤病员的左胸部或其它明显部位,便于医疗救护人员辨认并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九、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制定的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应明确规定伤病员转送至其他医疗机构的原则、程序、途中救治措施、交接手续等。灾害事故发生地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都有义务接收转送的伤、病人员,并承担医疗救治责任。

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定期对全体人员进行灾害事故应急处置知识、技能培训,并组织灾害事故应急预案模拟演练。

第2篇:重大医疗事故应急预案范文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离休干部(含地市职退休干部)在保健疗养期间可能发生的交通安全事故、食物中毒事故、突发急病事故等突发性事件。

二、基本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有效控制危险点和危险源,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

2.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地市职离退休干部的保健疗养,由市委老干部局牵头,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室,市干部保健办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地市级及享受地市级两项待遇的离休干部,由离休干部所在单位与市委老干部局共同组织实施;其他离休干部由市委老干部局统筹安排,并在其指导下由单位配合疗养院组织实施,或由离休干部所在单位与市委老干部局共同商定组织实施。

具体保健疗养的组织实施由疗养院负责。疗养期间来回接送与参观考察活动的汽车,原则上由疗养院安排。各疗养院应选配车况好的车辆、驾驶技术过硬的司机并派医务人员随车确保安全。离休干部在疗养期间一般不得请假,有特殊情况,经同意后由离休干部所在单位负责安排接送。在保健疗养期间,院方应认真做好离休干部的安全教育工作,树立安全意识。

3.严格把关,从严审核的原则。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保健疗养的条件严格把关,对身体状况不符合疗养条件的离休干部,耐心做好思想工作。老干部局要对各单位所报的疗养人员严格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一律退回。离休干部的陪同人员必须身体健康,要在生活、起居、活动等方面照顾好离休干部。

4.快速反应,及时应对的原则。各级各部门遇到突发事件要沉着、冷静,妥善处理。首先依靠现有的条件及时处理,同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1.组织机构

⑴应急处理小组

组长: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老干部局局长

副组长:市委老干部局各位副局长

成员:市委老干部局各职能处室负责人、各疗养院主要领导

⑵应急处理小组办公室

应急处理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老干部局综合二处内。市委老干部局分管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职能处室的处长、办公室主任为副主任,其他各有关处室人员为成员。

2.职责

⑴应急处理小组职责。负责应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决策;接受事故的报告,并根据情节迅速向市委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和求援;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赶赴事故现场,按照预案迅速开展救助工作,力争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根据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实施预案中的变化,及时调整和采取紧急处理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稳定工作、善后处理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⑵应急处理小组办公室职责。具体负责发生重大事件后的救助实施;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及时安排送往就近就地医院(最低二甲以上医院)抢救、排危,并安排专人全程陪同;根据需要通知病人家属、单位等有关人员到场,做好各项应急处理服务工作,并将发生的情况及时报上级有关领导;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台账,做好归档工作。

⑶疗养院职责。各疗养院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单位),必须落实安全措施。要实行医务人员24小时值班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疗养期间,疗养院的医生应每天进行查房,了解离休干部的健康状况,发现不适等情况应及时诊疗处理;发生突发事件时,应立即通报带队人及应急处理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并按相应程序进行处理。要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加强车辆管理,确保车况良好,行车安全。

⑷第一现场责任人职责。当发生事故(事件)后,现场第一发现人即为第一现场责任人,要按照有关预案迅速实施先期处理,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事件发生。同时,要按规定程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各类事故(事件)应急措施

(一)交通事故应急措施

1.交通事故是指保健疗养(参观)途中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

2.发生人员伤亡的,第一责任人应及时电话通知“120”,及时组织抢救处理。同时将发生事故(事件)的时间、地点、事件的性质,简要经过,初步判断事故原因,可能造成的影响等情况报告应急处理小组。

3.应急处理小组负责人接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救治。

4.发生交通伤亡事故后,应急处理小组应会同交警、卫生等部门做好事故处理、抢救等工作。

5.发生老干部重大交通伤亡事故的,要报告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省委老干部局主要领导。

6.一般的交通碰擦事故,应在60分钟内报应急处理小组办公室,如有老干部受伤,办公室应组织医疗人员及时治疗。

7.会同、离休干部管理单位等做好老干部及家属的工作。

(二)食物中毒事故应急措施

1.发生集体食物中毒应当即报告应急处理小组;发生严重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小组、应急处理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接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组织慰问、救治、调查事故原因。

2.发现疑似食物中毒症状(进食过某种同样食物后,短时间内多数人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头晕、头痛、乏力、发热、抽搐等相似症状)时,立即拨打“120”急救中心或直接送医院诊治。

3.及时向市卫生部门、防疫中心和应急处理小组报告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名称、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物等有关内容。

4.保护好中毒现场,做好所食用食物取样工作,对原料、工具、设备、食品样品封存,以备卫生部门检验,同时对病人的呕吐物、腹泻物实施留样备验。

5.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人员名单,并检查身体状况。

6.根据情况及时告知病人家属与单位,并做好家属的工作。

7.积极配合卫生、公安等有关部门做好诊治、调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三)突发急病事故等伤害事件应急措施

1.老干部在疗养期间突感身体不适,应当立即向值班医生报告,并由医生采取相应的救治处理。如医生认为有必要送医院救治的,应迅速拨打“120”,疗养院派一名医生随工作人员一起陪同到医院。

2.离休干部在疗养期间突发重病,工作人员应迅速采取果断措施,拨打“120”将病人在第一时间送往离疗养院最近的市级二甲医院,尽一切力量抢救病人生命。应急处理小组人员接到通知后应该按事故发生程度通知有关人员到场,妥善处理。

3.疗养期间离休干部突发急病遭遇不幸的,应急处理小组负责人接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并立即组成工作小组负责调查原因、善后处理、做好家属思想工作。

第3篇:重大医疗事故应急预案范文

1 总 则

l.1 编制目的

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卫生部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l.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1.4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

2 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2.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1)一次事件出现特别重大人员伤亡,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事件发生地省级政府或有关部门请求国家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省(区、市)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2 重大事件(Ⅱ级)

(1)一次事件出现重大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市(地)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省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3 较大事件(Ⅲ级)

(1)一次事件出现较大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市(地)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2.4 一般事件(Ⅳ级)

(1)一次事件出现一定数量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县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3 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体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同级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医疗卫生救援组织机构包括: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的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专家组和医疗卫生救援机构[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医疗急救中心(站)、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化学中毒和核辐射事故应急医疗救治专业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3.1 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领导、组织、协调、部署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省、市(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承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组织、协调任务,并指定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3.2 专家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组建专家组,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

3.3 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任务。其中,各级医疗急救中心(站)、化学中毒和核辐射事故应急医疗救治专业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伤员转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3.4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突发公共事件现场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4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

4.1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分级响应

4.l.1 Ⅰ级响应

(1)Ⅰ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Ⅰ级响应:

a.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国务院启动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b.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国务院有关部门启动国家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c.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Ⅰ级响应行动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组织和协调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导和协调落实医疗救治等措施,并根据需要及时派出专家和专业队伍支援地方,及时向国务院和国家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和反馈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国家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事件发生地的省(区、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指挥下,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1.2 Ⅱ级响应

(1)Ⅱ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Ⅱ级响应:

a.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省级政府启动省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b.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省级有关部门启动省级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c.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Ⅱ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Ⅱ级响应行动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并分析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本级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省级应急预案和省级专项应急预案的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进行督导,根据需要和事件发生地省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请求,组织国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和有关专家进行支援,并及时向有关省份通报情况。

4.1.3 Ⅲ级响应

(1)Ⅲ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Ⅲ级响应:

a.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市(地)级政府启动市(地)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b.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Ⅲ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Ⅲ级响应行动

市(地)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及时向本级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市(地)级应急预案的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报告后,要对事件发生地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进行督导,必要时组织专家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并适时向本省(区、市)有关地区发出通报。

4.1.4 Ⅳ级响应

(1)Ⅳ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Ⅳ级响应:

a.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县级政府启动县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b.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Ⅳ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Ⅳ级响应行动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同时向本级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县级应急预案的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市(地)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必要时应当快速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进行技术指导。

4.2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在实施医疗卫生救援的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护,确保安全。

为了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工作,使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紧张有序地进行,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应在事发现场设置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主要或分管领导同志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要接受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指挥机构的领导,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4.2.1 现场抢救

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4.2.2 转送伤员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2)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

(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在医疗仓内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4)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5)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4.3 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情况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卫生执法监督,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4.4 信息报告和

医疗急救中心(站)和其他医疗机构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后,在迅速开展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同时,立即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报告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承担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的医疗机构要每日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有关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向本级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情况。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信息工作。

4.5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经本级政府或同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或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可宣布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并将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的信息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5 医疗卫生救援的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和队伍的建设,是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组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制订各种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方案,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5.1 信息系统

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医疗机构与卫生行政部门之间,以及卫生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5.2 急救机构

各直辖市、省会城市可根据服务人口和医疗救治的需求,建立一个相应规模的医疗急救中心(站),并完善急救网络。每个市(地)、县(市)可依托综合力量较强的医疗机构建立急救机构。

5.3 化学中毒与核辐射医疗救治机构

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依托专业防治机构或综合医院建立化学中毒医疗救治和核辐射应急医疗救治专业机构,依托实力较强的综合医院建立化学中毒、核辐射应急医疗救治专业科室。

5.4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建综合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并根据需要建立特殊专业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队伍的稳定,严格管理,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

医疗卫生救援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必须报经本级政府同意。

5.5 物资储备

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计划建议。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稳定。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5.6 医疗卫生救援经费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应由政府承担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所必需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工作。

自然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各级财政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或给予补助。

安全生产事故引起的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单位应向医疗急救中心(站)或相关医疗机构支付医疗卫生救援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

社会安全突发事件中发生的人员伤亡,由有关部门确定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各级财政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或本级政府的决定对医疗救治费用给予补助。

各类保险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参加人身、医疗、健康等保险的伤亡人员,做好理赔工作。

5.7 医疗卫生救援的交通运输保障

各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救护车辆、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

铁路、交通、民航、公安(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要保证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情况特别紧急时,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5.8 其他保障

公安机关负责维护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治安秩序,保证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科技部门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研究方案,组织科研力量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科研攻关,统一协调、解决检测技术及药物研发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

海关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急需进口特殊药品、试剂、器材的优先通关验放工作。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药品、医疗器械和设备的监督管理,参与组织特殊药品的研发和生产,并组织对特殊药品进口的审批。

红十字会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自然灾害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做好相关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向国内外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总后卫生部负责组织军队有关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和力量,支持和配合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6 医疗卫生救援的公众参与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知识普及的组织工作;中央和地方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要扩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宣传资料的提供和师资培训工作。在广泛普及医疗卫生救援知识的基础上逐步组建以公安干警、企事业单位安全员和卫生员为骨干的群众性救助网络,经过培训和演练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7 附 则

7.1 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 预案制定与修订

本预案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并报国务院审批。各地区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本预案定期进行评审,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医疗应急预案(二)

一、患者自杀的应急预案及程序

1、发现患者有自杀倾向时,立即报告护士长及主管医生。

2、检查患者病室内的环境,若发现私藏药品、锐利器械等危险物品给予没收;锁好门窗,防止意外。

3、告知家属24小时监护,不得离开。

4、详细交接班,密切注意患者心理变化,准确掌握心理状态。

5、查找患者自杀原因,有针对性的做好心理护理,尽量减少不良刺激对患者的影响。

6、发现患者自杀,通知医生立即赴现场,判断患者是否有抢救价值,如有可能立即抢救。

7、保护现场,包括病室及自杀处。

8、通知医务处或总值班,听从安排处理。

9、做好家属的安慰工作。

二、患者外出或外出不归时的应急预案

1、患者入院时详细交代住院须知,告知患者住院期间不允许私自外出,以免贻误治疗、突发病情变化等严重后果。

2、加强巡视,力所能及地帮助患者解决困难,尽量减少其外出机会。如必须外出,在病情允许的情况下,经主管医生批准,患者及家属在护理单上签字方可离开,并在规定时间内返回病房。

3、一旦发现患者私自外出,要立即报告护士长,通知主管医生。

4、通过患者所留下的通讯方式,与家属取得联系,共同寻找。

5、必要时通知医务科、护理部或总值班。

6、患者的确外出不归,需两人共同清理患者物品,贵重物品交保卫科。

三、失窃的应急预案

1、维持好病房秩序,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

2、加强巡视,做好安全工作,随手带门,经常检查门窗。

3、介绍住院须知时向患者介绍安全知识,保管好贵重物品与现金。

4、一旦发生失窃,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5、通知保卫科或总值班,协助做好侦破工作。

四、遭遇暴徒的应急预案

1、做好病房安全工作管理,夜间病房门上锁。

2、遭遇暴徒后,沉着冷静,采取果断措施保护患者及公物,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3、注意观察暴徒的特征。

4、设法通知保卫处,夜间通知总值班,由总值班视情况拨打110。

5、暴徒逃走,注意方向,为破案提供线索。

五、消防紧急疏散患者应急预案

1、做好病房安全管理工作,经常检查仓库、电源及线路,发现隐患及时通知有关科室,消除隐患。

2、住院患者不允许私自用电器。

3、当病区内发生火灾时,所有工作人员应遵循“高层先撤、患者先撤、重患者和老人先撤、医务人员最后撤离”的原则,“避开火源,就近疏散,统一组织,有条不紊”,紧急疏散患者。

4、当班护士和主管医生要立即组织好患者,不得在楼道内拥挤、围观,并立即通知保卫科或总值班,紧急报警。

5、集中现有的灭火器材和人员积极扑救,尽量消灭或控制火势扩大。

6、所有人员立即用湿毛巾、湿口罩或湿纱布罩住口鼻,防止窒息。

7、在保证人员安全撤离的条件下,应尽快撤出易燃易爆物品,积极抢救贵重物品、设备和科技资料。

8、发现某一房间发生火灾,室内有易燃易爆物品,要立即搬出,如已不可能搬出,要以最快速度疏散邻近人员。

9、如室内无人,也无易燃易爆物品,不要急于开门,以免火势扩大、蔓延;要迅速集中现有的灭火器材,做好充分准备,打开房门,积极灭火。

10、关闭邻近房间的门窗,断开燃火部位的电闸(由消防中心或电工室人员操作)。

11、发现火情无法扑救,要立即拨打“119”报警,并告知准确方位。

六、患者住院期间出现摔伤的应急预案

1、检查病房设施,不断改进完善,杜绝不安全隐患。

2、当患者突然摔倒时,护士立即到患者身边,检查患者摔伤情况:通知医生判断患者的神志、受伤部位,伤情程度,全身状况等,并初步判断摔伤原因或病因。

3、对疑有骨折或肌肉、韧带损伤的患者,根据摔伤的部位和伤情采取相应的搬运患者方法,将患者抬至病床;请医生对患者进行检查,必要时遵医嘱行X光片检查及其他治疗。

4、对于摔伤头部,出现意识障碍等危及生命的情况时,应立即将患者轻抬至病床,严密观察病情变化,注意瞳孔、神志、呼吸、血压等生命体征的变化情况,迅速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5、受伤程度较轻者,可搀扶或用轮椅将患者送回病床,嘱其卧床休息,安慰患者,并测量血压、脉搏,根据病情做进一步的检查和治疗。

6、对于皮肤出现淤斑者进行局部冷敷;皮肤擦伤渗血者用碘伏或0.1%新洁尔灭清洗伤口后,以无菌敷料包扎;出血较多或有伤口者先用无菌敷料压迫止血,再由医生酌情进行伤口清创缝合。创面较大,伤口较深者遵医嘱注射破伤风针。

7、加强巡视,及时观察采取措施后的效果,直到病情稳定。

8、准确、及时书写护理记录,认真交班。

9、向患者了解当时摔倒的情景,帮助患者分析摔倒的原因,向患者做宣教指导,提高患者的自我防范意识,尽可能避免再次摔伤。

七、住院患者发生坠床的应急预案

1、对于有意识不清并躁动不安的患者,应加床档,并有家属陪伴。

2、对于极度躁动的患者,可应用约束带实施保护性约束,但要注意动作轻柔,经常检查局部皮肤,避免对患者造成损伤。

3、在床上活动的患者,嘱其活动时要小心,做力所能及的事情,如有需要可以让护士帮助。

4、对于有可能发生病情变化的患者,要认真做好健康宣教,告诉患者不做体位突然变化的动作,以免引起血压快速变化,造成一过性脑供血不足,引起晕厥等症状,易于发生危险。

5、教会患者一旦出现不适应状,最好先不要活动,应用信号灯告诉医护人员,给以必要的处理措施。

6、一旦患者不慎坠床时,护士应立即到患者身边,通知医生检查患者坠床时的着力点,迅速查看全身状况和局部受伤情况,初步判断有无危及生命的症状、骨折或肌肉、韧带损伤等情况。

7、配合医生对患者进行检查,根据伤情采取必要的急救措施。

8、加强巡视至病情稳定。巡视中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发现病情变化,及时向医生汇报。

9、及时、准确记录病情变化,认真做好交接班。

八、停水和突然停水的应急预案

1、接到停水通知后,告知患者停水的时间,做好停水准备。

2、做好应急准备,根据停水时间尽量储备水源,以备使用和饮用。

3、突然停水时,白天与总务科联系,汇报情况,查询原因;夜间通知总值班,汇报停水情况。

4、患者做好解释工作,尽量协助患者解决因停水带来的不便。

九、停电和突然停电的应急预案

1、通知停电后,立即做好停电准备,备好应急灯、手电、蜡烛等;如有抢救患者使用动力电器时,需找替代的方法。

2、突然停电后,立即使用抢救患者机器运转的动力方法,维持抢救工作,开启应急灯或点燃蜡烛照明灯。

3、与电工班联系,查询停电原因,尽量排除故障或开启应急发电系统。

4、加强巡视病房,安抚患者,同时注意防火、防盗。

十、泛水的应急预案

1、立即查找泛水的原因,通知其他人员,积极采取措施阻止继续泛水。

2、不能自行解决者,立即通知总务科或总值班。

3、协助维修人员共同将水扫净,保持环境清洁。

4、告戒患者,不可涉足泛水区或潮湿处,必要时放置醒目标识,防止跌倒。

医疗应急预案(三)

为进一步做好汛期灾害防御和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在灾情发生后,医院急救和应急抢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制定我院洪涝灾害卫生应急预案。

一、医院高度重视防汛安全工作,完善抗洪救灾组织机构:

(一)成立灾害事故应急小组:

总指挥:杨成虎

组长:胥敏

副组长:贺建军、蒋久富、冯峰、蒲昭谦、羊明

成员:杨淦、文陆林、林春华、任春洪、杨绪、杨烈、杨柳、余燕

领导小组负责协调与卫生局、所属各相关部门及医院内各科间的关系,负责组织医疗救援工作所需的人员、医疗救援设备、救援药品、医疗器械,负责指挥抗洪救灾医疗工作。

(二)成立医疗救护队:

一队:队长:蒋久富

队员:宁小洪、谭永、李启、喻双文、祝仁兵、林玉萍、陈峰

二队:队长:冯峰

队员:许海彬、杜华、胥智勇、岳鹏程、吕明波、李莉

医疗救援工作队负责为需要救援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工作,保障医疗救援绿色通道的畅通。

(三)成立防灾抢险队:

队长:胥敏

队员:杨淦、杨柳、杨烈、杨绪、任春洪、余燕

防灾抢险队成员负责医疗救援设备、救援药品、医疗器械的保障。

医疗及抢险队成员须服从医疗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服从医务科、医院总值班的紧急调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二、医院各科提高防灾救灾的警惕,做到防灾救灾救护队专业设置、人员配备合理,做到抢救设备、设施齐备、完好,人员相对固定,提高对灾害事故的应急能力。

三、总务科、财务科、设备科、药剂科、供应室、手术室等有关科室作好物资、资金、设备、药品、器械、车辆、通讯等准备工作,确保抗灾抢险救护工作顺利进行。

四、根据抢险工作情况,随时组队变更出发队员,各科室负责人和抽调人员必须按指令派出人员,并安排候补人员接替其院内工作。

五、凡参加抢险人员,均须将联络电话,统一登记交医务科备查。院总值班、救护车班,总机班必须严守工作岗位,保证通讯畅通。紧急情况立即报告院领导。

六、应急物资

1、配备急救车2辆。

2、急救包:存放于急诊科。

3、急救药品:存放于门诊药房。

4、抢险人员装备包(包括:电筒、电池、雨衣、毛巾、被子、雨靴、蚊帐、水壶)。存放地点:物资库房。

七、应急通讯

1、应急人员应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2、急救车辆配备“120”电台及GPS卫星定位系统。

3、车班值班人员配备电话1台。

第4篇:重大医疗事故应急预案范文

【关键词】自然灾害,医疗救援,法律制度

党的十八四中全会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决定,宪法规定国家对于人民负有基本保护的义务,即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应要求用严格的法律制度维护社会生态环境,保护老百姓的国计民生安全。而目前全人类正处于随时可能因为气候极端异常而爆发大灾难的风险社会当中,气候极端已经不再只是自然科学研究的范畴,已经成为人民日常性及公共性议题。浙江省地处我国东南沿海,江南山地与长江三角洲大平原的接壤处,山地众多的地理位置、亚热带季风气候和全球环境异常等原因的综合作用导致自然灾害活动日益频繁,一年四季均有发生,其风、暴雨、洪涝干旱、山体崩塌滑坡和地面沉降等是浙江抗灾的重点。面对灾害,拯救生命是第一位,浙江省政府本着一贯的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建设平安浙江、和谐浙江为目标,高度重视浙江的救灾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与规章,如《全省救灾防病预案》、《浙江省卫生系统防台风专项应急预案》、《浙江省地震应急预案》等,对灾害医疗救援给予全面性的法律规范的指导,以实现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自然灾害医疗救援域外法律制度介绍

抗击灾害,拯救生命,不仅是浙江省、甚至是中国政府需要研究的重要课题,就全球范围而言,也是每个国家需要解决的主要任务.其中美国、日本为代表的发达国家设置了比较先进的灾害医疗救援法律制度,建立一套系统的灾害医疗救援体系,其中的经验可以为我们所了解及借鉴。

(一)美国

1.法律法规。美国《国家应急预案》是有关处置灾害的综合性法法律,将国土安全、紧急事件管理、法律实施、消防、公共工程、公共卫生、应急救助人员的健康和安全、应急医疗服务以及私人部门等统一为一个整体结构,对联邦政府、州长、地方行政首脑和民族行政首脑在应急事件时期的职责作了详细的规定,成为联邦政府与州政府、地方政府和民族政府在紧急事件期间互相协调的基础。《美国突发公共卫生实际应急反应指南―针对州、地方及民族自治地区的公共卫生管理者》旨在帮助州、地方及民族自治地区的公共卫生专业人员,在突发事件或灾难发生后24小时内,迅速有效地采取公共卫生应急反应行动。这是针对灾害医疗应急救援的专项立法。此外,还有《减灾和紧急救助法》、《联邦紧急相应计划》、《联邦紧急事态应对预案》、《国家地震灾害减轻地震灾害法》等。

2.确立包括灾害医疗救援在内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体系。美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三级应对体系,自上而下包括:CDC(联邦疾病控制与预防系统)一HRSA(地区/州医院应急准备系统)一MMRS(地方城市医疗应急系统)二个子系统胡。当出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指挥系统由CDC提升到联邦应急计划,总统有权根据危机事态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需要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并启动联邦应急计划;HRSA主要通过提高医院、门诊中心和其它卫生保健合作部门的应急能力,来发展区域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主要负责药物获得、急救、运输、信息传递、隔离检疫、医务人员培训以及医院系统协调;MMRS通过地方的各个执行部门,如:消防、自然灾害处理部门、医院等部门,现场救援人员协作,确保城市在一起公共卫生危机中最初48小时的有效应对。

3.非政府机构依法成为灾害医疗救援的法律主体。美国十分重视自愿者和自愿组织在灾害医疗救援的作用。1970年成立全国抗灾志愿者组织,该组织的主席是联邦紧急事态管理局顾问委员会的委员,在《联邦紧急事态应对预案》中被要求固定承担紧急救援和为灾民提供后勤服务方面,被公认为是第一应对者和有效救援者。此外,还有1881年成立的美国红十字会,履行包括国内和国际灾难救援在内的某些美国政府的责任,具有“联邦工具”的合法地位,今天,美国红十字会的日常工作,几乎完全纳入了美国紧急事态管理的工作体系,承担着美国联邦紧急事态管理局的部分工作。

4.设立专门的灾害信息管理系统。美国在联邦 C D C 中专门设有负责与媒体沟通的通讯办公室,负责向公众和医疗救援人员及时告之灾害事态信息,帮助相关人员正确判断灾害发展状态。此外,美国联邦应急管理署主持全球应急管理系统,以灾害信息服务、灾害应急事务处理为目标,主要业务包括同国际系统连接,进行灾害管理、减灾、风险管理、救助搜索、灾害科研等。

美国对灾害医疗救援制度有相关的法律进行规范,体现在基本行政法律、各项专门的减灾法之中,并且还有针对灾害医疗应急救援的专项立法;依法分配了各行政职能部门在灾害医疗救援中的职责,并且该职责是其日常工作的一部分,而非灾害发生后的“临危受命”;把卫生系统与其他系统串联起来,使得公共卫生、灾害事件管理、执法、医疗服务等领域内的人员可以综合有效的协作;重视非政府组织的灾害医疗救援力量,并将其纳入政府的管理体系,发挥其优势作用;依法确立了灾害医疗救援的日常应对体系及具体程序和专门的服务与灾害医疗救援信息管理系统。

(二)日本

1.法律法规。 1 9 6 1 年颁布实施的《灾害对策基本法》是日本预防灾害、对应灾害和灾后重建等事业方面的根本大法,对其他相关法律起着指导性的作用,也是其他相关法律的立法依据。该法就防灾救灾中政府的责任、地方团体的责任以及市町村的责任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公布于1 9 4 7 年的《灾害救助法》是关于灾害应急救助问题的最早的法律。其宗旨是:在发生灾害时,国家要在地方公共团体、日本红十字会、其他团体及国民的协助下,进行应急的必要的救助,以此来保护受灾者和维护社会秩序。此外,针对多发行地震灾害,还制定了详尽的地震灾害对策性法律,如《地震防灾对策特别措施法》等。

2. 确立包括灾害医疗救援在内的三级政府负责管理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即中央一都( 道、府、县) 一市( 町、村 )三级,由主管卫生和福利的厚生劳动省负责建立,并以之为中心,纳入整个国家危机管理体系。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日本政府会向国民及有关机构发出紧急通报,通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同召开了干事会,研讨对策。中央主管机构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的最主要职责是收集信息并制定和实施应急对策。在日本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理系统中,消防(急救):警察、医师会、医疗机构协会、通信、铁道、电力、煤气、供水等部门,也按照各自的危机管理实施要领和平时的约定相互配合。平时,在灾害疾病的预防工作中起主导作用的是全国各都道府县的地方保健所和市盯村的保健中心。

3.非政府机构依法成为灾害医疗救援的法律主体。2007年修订的《灾害基本对策法》把红十字会在内的61个非政府机构制定为全国性公共事业,要求其无条件配合灾害救援工作。

4.快速反应的灾害救援机制。建立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的医疗救援程序,并根据不同时间段设立了应急措施:灾后6小时内,主要救援工作是派遣医疗队救助伤病;灾后12-24小时内,主要救援工作是转移伤病。

5.建立应急信息管理网络,可服务与灾害医疗救援工作。日本建立了完善的灾害通讯网络体系,包括:以政府各职能部门为主的“中央防灾无线网”;以全国消防机构为主的“消防防灾无线网”;以自治体防灾机构和当地居民为主的都道县府、市町村的“防灾行政无线网”;以及在应急过程中实现互联互通的防灾相互通讯用无线网等。此外,还建立了包括紧急联络通讯网在内的各种专业类型的通讯网。另外,还正式设立内阁信息中心,以24小时全天候编制,负责迅速搜集与传达灾害相关的信息,并把有关灾害通讯网络的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

日本同样也制定了详尽的灾害应对法律法规,使灾害医疗救援工作可以有法可依;依法分配了各行政职能部门在灾害医疗救援中的职责,同样的该各行政部门是承担该职责的常设机构;把非政府部门规定为灾害医疗救援的法定主体,调动了政府和民间的各方面积极力量,并要求其互相协作;依法确立了灾害医疗救援的政府负责日常应急体系及具体24小时应急救援程序,并重视对灾害医疗救援的日常预防工作;将来完善的专门的服务与灾害医疗救援信息管理系统。

综上所述,一项切实有效地灾害医疗救援法律制度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

1.灾害医疗救援法律渊源多元。灾害医疗救援属于突发公共事件,在突发公共事件、灾害防治等领域的行政法律法规、卫生法规等不同的部门法中都应重视设置灾害医疗救援的内容,也可制定单项灾害医疗救援法律,使其有法可依;

2.依法建立灾害医疗救援日常应急体系,有备无患。在该系统中,应依法确立非卫生行政机构与公共卫生部门的各自职责和工作程序,部门之间要做好有效的配合,使灾害医疗救援体系成为一个和谐统一的整体;

3.依法确认非政府组织的灾害医疗救援主体地位,将其工作与政府相关部门工作给予有效地配合和协调,发挥非政府组织分布广泛,在后反应快速,医疗救援力量专业化的优势;

4. 设立专门的灾害信息管理系统,服务与灾害医疗救援工作,同时也是政府部门对公众知情权的尊重。

二、浙江省自然灾害医疗救援法律制度现状介绍

自然灾害具有的突发性及危害性特点,使其被定义为突发事件的范畴[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因此相关的突发事件处置的法律及应对突发事件的卫生法规都包括对灾害医疗救援的适用,主要的法律性文件如下:⑴国家性的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部门继而制定的预案与办法等主要是,《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卫生援助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防震减灾法》、《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尸体解剖检查规定》、《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抗震救灾卫生防疫工作方案》、《地震灾区重点传染病疫情霍乱等应急预案》、《抗震救灾卫生防疫工作职责》、《全国卫生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卫生部《2006-2010年全国卫生应急工作培训规划》、《全国卫生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医疗卫生机构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指导意见》、《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等。⑵浙江省法律性质的规范文件主要是,《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办法》、《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浙江省重特大突发事件医疗卫生应急处理预案》、《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浙江省救灾防病预案》、《浙江省干旱卫生应急专项预案》、《浙江省防台风应急预案》、《浙江省卫生系统防台风专项应急预案》、《浙江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浙江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浙江省地震应急预案》、《浙江省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和《浙江省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等。

虽然浙江的灾害救援已经具备了预防和抵抗灾害的法律制度上的保障,并在以往的抗灾救援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有关灾害医疗救援法律制度还需进一步研究和完善,其缘由如下:

(1)完善社会立法,构建成熟的灾害医疗救援制度,为浙江省抗灾救险工作贡献微薄之力,促建和谐社会。国内外的经验表明,凡是法律制度较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对如地震、风灾等灾害事件的防治和应对就较为得力。如美国的加利福尼亚州的《应急法服务法》,它规定州长可以根据《健康和安全法》对灾害事故中的救助问题给予豁免;日本有比较完善的国民健康计划。与之对比的是,《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除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助有明确的规定之外,有关自然灾害的医疗救援是零散的分布在其他地方性法规之中,且对于医疗救援方面的规定也是简单的一笔带过,即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卫生、医药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应的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缺乏针对灾害医疗救援的系统性的完善立法,这会导致灾害医疗救援不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具体权利,导致社会矛盾出现,不利社会的和谐与发展;

(2)居安思危,有备无患。汶川地震不仅给我国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而且对中国现有的灾害医疗救援法律制度进行了有力的冲击。在抗险救灾中出现了许多有关灾害医疗救援方面新的法律问题需去研究,如在灾害救援中的医生为拯救生命对遇险者进行截肢的紧急处置的权利与遇险者知情同意权的对抗;灾害国际救援队伍和民间救援组织的法律地位问题;在灾害医疗救援中遇害者的尸体应急处置的法与情的冲突;灾害医疗救援中出现的专业救援人员缺乏和药物等重要救援物资调配等救援中的依法管理等问题。汶川地震出现的这些问题不会是偶然现象,今后也必然会不同程度的在其他省市的灾害医疗救援中有所表现。《左传》有言:“居安思危,思则有备,备则无患。”我们应以汶川地震的灾害医疗救援行动为研究的对象,结合浙江省的现状,对浙江省的灾害医疗救援给予深层次、防范性法律研究和完善,使我省的灾害医疗救援制度更加的法治化,将灾害造成的人员伤害降到最少程度。

(3)填补浙江省灾害医疗救援制度法学研究的空白领域。如前所述,灾害医疗救援制度涉及到诸多的法律问题特别是医事法律问题,法学界对医事法律研究的相对陌生和不重视,导致该研究领域出现研究的空白点,而本课题组成员立足于温州医学院,具有法学研究背景,长期从事医事法学的教学和研究工作,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相信可以从法学特别是医事法学的角度,对我省灾害医疗救援制度的完善有所建树。

三、浙江灾害医疗救援法律制度缺陷分析

(一)灾害医疗救援有法可依,但是法律效力不一。

调整灾害医疗救援的法律规范主要有两大类,一是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如《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二是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的相关国家和省级的预案或者办法等,如《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前者是实施灾害医疗救援的工作所依据的强制性法律法规,并有追究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而后者是落实灾害医疗救援工作所依据的具体操作性政府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内部指导性文件,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追究要参考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因此其法律效力明显低于前者法律法规,导致其执行力度和效果因此受到的一定限制。

(二)综合性规范或者专类性规范有关灾害医疗救援的内容过于简单,缺乏针对自然灾害医疗救援的单独规范。

综合性规范主要指的是针对所有的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的等的一部综合性法律规范,如《突发事件应对法》等专类性规范是对具体某一类型的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的等的一部单独性法律规范,如《防震减灾法》、《浙江省卫生系统防台风专项应急预案》等。在综合性和专类性规范中,灾害医疗救援只是其中的一项内容而已,相关法律规定内容简单和过于原则性,不利于实际的操作执行。虽然后面制定的医疗应急救援预案有具体救援措施的落实,但是也是针对整体突发事件的卫生应急救援预案,如《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卫生援助应急预案》和《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所有的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援规定简单统一,对自然灾害的医疗救援实施缺乏针对性,对于自然灾害而言,拯救生命和控制疫情是首要任务,但如果是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现场事态控制比医疗救援而言更为重要,因此虽二者同属突发事件,对医疗救援的要求也是各有不同的。此外,当今社会地球环境恶化,自然灾害频频发生,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特别重视自然灾害的医疗救援的法律规范也是形势所逼。

(三)灾害医疗救援中的卫生防疫环节的法律建设优于灾害疾病急救环节的法律建设,立法层次上存在漏洞环节。

国家经过非典事件以后,卫生防疫方面的法律法律已经比较完善,主要有《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尸体解剖检查规定》,其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突发事件应对法》对疫情的预防、应急处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就政府和社会该如何行动都有明确的规定,但对灾害疾病急救仅是简单片语而已,如《突发事件应对法》对于疾病急救方面的规定简单的一笔带过,即人民政府可以实施医疗救助、卫生防疫以及其他的法律措施,《防震减灾法》里面也只有一条,地震灾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卫生、医药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应的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灾害医疗救援立法体系中上位法的“厚此薄彼”规定必然影响浙江省在制定灾害医疗救援的下位法法律法规时,重疾病防疫,轻疾病急救。

(四)忽略非政府医疗救援组织的法律地位。

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灾害医疗救援的主体主要是政府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对于上述主体的工作职责和具体任务都在法律法规中有详尽的规定。但对于非政府的医疗救援组织,如红十字会组织、自愿者等仅是简单规定了其可以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协助做好相关工作,进行人道主义援助。但对其开展医疗救援工作的职责、权利范围及政府医疗救援机构的配合和冲突协调等实际会发生的问题都没有涉及。事实上汶川地震的救援经验告诉我们的,非政府的医疗救援力量对实施灾害医疗救援的积极性是非常高的,而且在医疗救援工作上的专业性也是得到认同的。随着非政府的医疗救援力量日益参加到各类灾害医疗的救援工作中,重视其医疗救援法律主体地位,依法规范其医疗救援工作是势在必行的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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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熊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机制研究[D].中国知网,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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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俞慰刚.日本灾害处置的应急机制与常态管理[DB/OL].维普资讯。

[5]熊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机制研究[D].中国知网,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

[6]《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7]《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条规定,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适用本法。

[8]《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5篇:重大医疗事故应急预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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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医院将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xx大精神和新医改政策,紧紧围绕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为患者提供安全、温馨的就医环境的活动主题,提高医疗质量,强化医疗服务,使医院再上新水平、再登新台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1、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加快医院发展步伐。

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党的xx大会议精神,与本院的实际结合起来,主动寻求医院发展的新思路、新途经。深挖潜力,主动创造机遇。要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树立勤俭办院的思想意识。

2、进一步强化管理、理顺机制,深化医院改革。

我们将继续加强制度建设,加大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完善激励机制。要建立现代营销理念,不断扩大市场占有额,不断畅通服务流程,搞好医疗服务,最终实现让病人满意这一根本。

3、进一步加强重点专科建设,拓展业务范围,打造特色专科。

医院要生存、要发展,要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医疗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不断拓展医疗业务范围。医疗业务范围的拓展,离不开特色专科和重点专科建设。我们下一步的重点项目依然放在专科建设和专科特色建设上面,用特色专科去拓宽市场,用特色专科去服务患者。加大特色专科规模建设,力争使其成为xx乃至鄂西北的品牌。

4、进一步加强内涵建设,重视人才培养,提高核心竞争力。

人是生产力中最有决定意义的力量。医院通过近几年的引进和培养,已经拥有一批专业人才队伍,但是,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人才竞争更为突出。我们的人才队伍还不够强大。未来的时间里,我们将把培养重点从个别学科带头人,转移到优秀中青年骨干;对内增加凝聚力,对外增强吸引力,加大人才培养力度。院内培训班的内容要更加丰富更加具有实践操作性,多方位多途径促进技术人员专业水平的提高。

5、进一步抓好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完善医疗服务体系。

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体系是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的系统工程。xx年,我们将把强调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完善服务体系作为医院头等大事来抓,通过制度建设、人员素质建设等措施,着力抓好此项系统工程,使医院成为襄城区名副其实的医疗质量高、社会评价好的龙头医院。

6、进一步加强整体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医院要发展,队伍是关键。以强化医德提高技能为着力点,医院将继续突出以人为本的原则,大力加强整体队伍建设,通过培训、学习、考试、考核,以及激励机制等方法,全面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从细小处下功夫,在细微处见精神,为病人提供全程全方位的优质服务。打造一支精神面貌好、工作能力强、能够适应时展的员工队伍。

7、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设进程,实现管理科学化、现代化。

采用信息化的方式进行全局管理并使其成为医院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是医院的必然选择。是医院参与竞争和经营管理战略的重要工具和手段。因此,加快信息化建设时不我待。信息化建设要以满足需要为标准,构建医院信息化系统,使之成为管理科学化、现代化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成为患者与社会沟通的交流平台。

我们将以改革创新的意识、求真务实的精神、脚踏实地的作风,为提高医疗质量、推动医院创新发展做出积极的努力!以更好、更快、更强的发展为xx市的市民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为我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2

一. 卫生应急工作计划:

1. 组织体系的建立和职责

根据突发卫生公共事件发展态势和应急处理需要,乡乡政府提出建议,启动本应急预案,成立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出相应工作职责。

2. 卫生应急预案的制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固镇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预案,制定杨庙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按照预案的制定处理应急工作。

3. 卫生应急工作培训

根据卫生应急预案和上级要求开展卫生应急培训的要求,杨庙乡卫生院开展每年不少于18学时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卫生监督人员防治知识的培训工作。

4. 目标

为有效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的进行,提高卫生部门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危害,保障人名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5. 措施

卫生应急工作的工作原则主要以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① 监测:

杨庙乡应急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立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与报告网络体系,包括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网络以及统一的举报电话,乡、级和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监测工作。

② 预警

根据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态势、规律、特点,准确分析其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及时做出应急相应级别的预警。

③ 报告和报告内容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并报告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应包括事件性质、涉及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事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报告的具体要求按照省、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执行。

④ 网络直报

医疗机构可直接通过网络专用系统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同时电话报告,提高报告的及时性。

⑤ 应急卫生救治的管理与培训

应急卫生救治队伍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一临床救治、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实验室、信息网络等专业人员组成,并建立应急卫生救治队伍资料库,对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实行计算机管理,定期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2次,提高应急救治能力。

⑥ 通讯交通及宣传教育

应急疫情处理和医疗卫生救治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通信和交通工具设备。乡、村级有关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开展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

⑦ 责任和奖罚

对参加应急卫生事件处置作出贡献的人员给与表彰和奖励。对于未按规定履行责任的,将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预案规定追究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

3

XX年我院将继续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思想,继续深入学习和贯彻党的xx大六中全会的方针政策,与时俱进,认真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继续发扬我院治病救人、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今年我院将围绕狠抓医疗服务质量、加强疾病的控制和防疫、强化社区卫生服务、添置更新设施设备等方面为重点来开展工作,现将xx年年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 加强医政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降低医疗事故的发生 质量是效益的根本。xx年年我院将狠抓医疗服务质量,建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在院内开展医疗质量评比,并定期将评比结果公示上墙,接受全院的监督,加强三基三严培训,加强《职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理》的学习,树立医务人员的责任感,不断地提高医疗技术,完善自我;继续推进放心药房工程;加大力度宣传我院特色中医科,充分发挥名老中医的作用。 加强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病历书写质量,对每台手术都要做到术前讨论、术中配合、术后总结,杜绝医疗责任事故的发生;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建立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报告制度,完善医疗纠纷、医疗投诉处理办法,减少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发生。

二、 加强疾病的防疫,抓好传染病的防治管理

1、 疾病的预防保健,特别是妇幼卫生保健 对非传染慢性疾病如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等要以预防为主,防治为辅,大力加强非传染慢性疾病的预防、治疗及患者在日常生活中的保健。 我院的妇幼卫生工作仍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全面实施《两纲》,围绕降低孕产妇死亡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为今年妇幼卫生工作重点,继续加强孕产妇的系统管理和儿童的系统管理,全面普及新法接生,提高住院分娩率,减少产后出血,高褥热及新生儿破伤风,新生儿死亡率的发生,确保母子平安,促进母乳喂养,使四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98%以上。 今年我院将继续对辖区内15-49岁育龄妇女分批进行普查普治,为广大妇女做好生殖保健服务。

2、继续推进计划生育工作 我院将继续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重庆市生育条例》,坚持有证检查、有证生育、有证手术,严格执行手术常规,提高计划生育手术的质量,减少结育手术并发症,严格禁止出假手术、假证明,做到计划生育宣传上墙服务。

3、 加强计划免疫工作,创建预防接种示范门诊 继续深入学习三个代表和党的xx届六中全会精神,规范免疫接种门诊,提高计划免疫接种质量和接种率,继续加强预防接种管理制度,对接种儿童进行仔细询问核对,严格掌握疫苗的禁忌症,对不符合接种的儿童进行缓种,加强生物制品的管理,做好各类疫苗的领、用、存记录做到帐苗相符,严格掌握各疫苗存放的温度,坚持每日实事求是填写冰箱温度记录,严格执行安全注射操作规程,对各种疫苗实行分室接种,杜绝错种、漏种、重种,避免接种反应的发生。今年我院预防接种门诊不再限于每月的15-20日,只要在工作时间内,随时可以进行预防接种,这样将极大的方便广大父母和儿童。我们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完善各项设施,克服一切困难,争创重庆市预防接种示范门诊。

4、 加强传染病的预防管理 今年我院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工作方针政策,积极开展传染病工作,完善传染病制度建设,进一步落实防治非典型肺炎的各项有效措施,规范我院的发热门诊,严防非典疫情的再次流行。 进一步完善爱滋病防治机制,建立以院长为核心的爱滋病防治领导小组,将爱滋病的传播途径、防治方法等知识粘贴上墙,全院加强爱滋病疫情监测报告,切实做好爱滋病防治工作。 继续认真学习《南川市突发人间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预案)》、《霍乱防治手册》,加强对重大传染病的监测、预防、控制,防止其传播。做好结核病的归口管理。乙型肝炎、乙型脑膜炎等要及时建卡、报卡,避免漏报、迟报。

第6篇:重大医疗事故应急预案范文

为及时有效地应对我省突发核与放射事故,提高医学应急响应能力,我厅组织制定了《广东省突发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特别是已建或将建核电站的市,务必结合实际,做好各项前期准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有效应对各类突发核与放射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广东省突发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方针

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2.2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专家组

2.3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处置专业队

2.4医疗救治机构与后备机构

2.5现场医学应急处置指挥部

3.医学应急准备

3.1组织与体系建设和管理

3.2通讯联络保障

3.3相关技术储备

3.4相关物资储备

3.5经费保障

3.6培训与演习

3.7公众宣传教育

4.核事故分级与响应行动

4.1核事故分级

4.2核事故医学应急响应

4.2.1核事故医学应急响应行动

4.2.1.1应急待命状态(四级响应)

4.2.1.2厂房应急状态(三级响应)

4.2.1.3场区应急状态(二级响应)

4.2.1.4场外应急状态(一级响应)

5.放射事故分级与响应行动

5.1放射事故分级

5.2放射事故应急响应

5.2.1放射事故应急响应原则

5.2.2放射事故响应程序

6.应急响应的终止

6.1核事故应急终止条件

6.2放射事故应急终止条件

6.3医学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7.后期评估总结

8.附则

9.附录

附录1: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组织机构图

附录2:省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附录3:省级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专家组

附录4:省、市医疗救治机构与后备机构名单

附录5:省级和具有核电站的市仪器设备基本配备标准

附录6:核与放射事故现场医学救援仪器设备及药物

附录7:核事故医学应急工作流程

附录8:核事故医学应急处理流程

附录9:放射事故的等级划分

附录10:放射事故医学应急工作流程图

附录11:放射事故医学应急处理流程

附录12:事故应急处理及评估报告(提纲)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应对我省突发的核与放射事故,提高医学应急响应能力,避免或减少因核与放射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促进我省核能和平利用和辐射应用技术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和安全条例》、《放射事故管理规定》、《国家核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卫生部核事故与放射事故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送审稿)、《广东省核应急预案》、《广东省广东核电站岭澳核电站场外应急计划》、《核事故场外医学应急计划与准备》(GBZ/T170-2006)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订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广东省内发生的核电厂和核设施等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医学应急工作。

1.4工作方针

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工作坚持“常备不懈,积极兼容,统一指挥,大力协同,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国家核应急工作方针。

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省卫生行政部门应在广东省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核管委”)的统一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核与放射事故,负责做好全省核与放射事故的医学应急工作。

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相应的核与放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做好本辖区内核与放射事故的医学应急工作。

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组织机构包括:省、地级市卫生行政部门分别组建的省级与市级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专家组、医学应急处置专业队,以及指定的省、市级医疗救治机构和后备机构。根据事故性质和需要设立临时现场医学应急处置指挥部。

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组织机构见附录1。

2.1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省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省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见附录2),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应急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核应急工作方针和省应急计划与预案,组织承办省核管委交办的核与放射医学应急工作;负责组织制(修)订和审批省级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预案;组织指挥、指导、监督、管理省级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向省级核管委提出医学应急和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和建议;组建省级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专家组、医学应急专业队;指定省级核与放射事故医疗救治机构和后备机构;建立和完善相关人员、技术和物资等医学应急准备的保障机制;组织省级医疗卫生力量,对市级核与放射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支援。

2.2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专家组

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建省级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专家组(见附录3),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特别是已建(或在建、计划建)核与放射设施的地级市,负责组建本市的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专家组。

专家组职责是:提供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技术建议;参与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预案的制定及修订;参与对核与放射防护、救治等相关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与培训;参与核与放射事故后的卫生学评价;参与核与放射事故现场医学应急处置指挥部工作或参与现场处置的指导工作。

2.3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处置专业队

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建省级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专业队,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建本市的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处置专业队,特别是已建(或在建、计划建)核设施的地级市。专业队人员专业应包括放射医学、核物理、辐射防护、核辐射损伤救治、血液、流行病学及心理辅导等。

省级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专业队由省职业病防治院、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监督所及省人民医院、省第二人民医院、南方医院等单位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医疗救治、辐射防护、剂量监测及医学应急信息的报告与相关数据库管理;根据现场剂量估算和临床诊断估算剂量进行合适的医学处理及定期医学跟踪观察;根据监测结果提出公众防护建议;负责检查监督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处置措施的实施及稳定性碘片的发放、服用及其它卫生监督工作。2.4医疗救治机构与后备机构

省级和已建(或在建、计划建)核与核设施的地级市分别指定1-2间本级医疗机构,同时指定1间医疗机构作为后备机构(见附录4)。指定的医疗机构与后备机构承担核与放射事故的医疗救治任务,与现场医学应急处置专业队衔接,共同完成事故现场救援、伤员分类转送、接收及救治的处置过程。

省职业病防治院、省第二人民医院为指定的省级核与放射事故医疗救治机构,南方医院为后备机构。

2.5现场医学应急处置指挥部

省和事故发生地的地级市、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事故救援需要,设立现场医学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医学处置工作。

2.6市级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组织

各市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组织的职责是:组织起草各市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预案,组织各市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演习,保证医学应急工作的设备、防护器材和药品等处于良好状态,组织对核与放射事故损伤病人在事故现场的初步医学处理及对严重损伤病人进行现场急救;核电站事故时具体负责对受伤污染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护,负责医疗队的组建和派往各定点行政村巡回医疗、心理咨询,将受伤、受污染及生病人员及时送往现场及有关医疗单位进行救护和治疗,对应急人员进行剂量监测和碘片发送,负责核电站事故场外应急计划区公众(包括撤离安置人员)的健康管理。

3.医学应急准备

3.1组织与体系建设和管理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省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的组织与体系建设和管理,具体由省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执行。各地级市卫生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地区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组织与体系建设和管理,并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应急组织机构人员编制。

3.2通讯联络保障

省卫生行政部门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通讯联络指挥系统是省核与放射事故通讯联络指挥系统的一部分,在省核管委的统一配置下,保持与省核事故应急办公室、各专业技术组及各市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组织的通讯联络畅通。

3.3相关技术储备

省、市两级的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专业队及其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积极研究受照人员的外照射剂量和内照射剂量快速估算方法、快速诊断分类方法、医疗救治技术、饮用水和食品放射性污染快速检测方法及相关技术条件,尽快完善相关技术储备。增加资金投入,研发现场快速检测设备。

3.4相关物资储备

省、市两级的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专业队及其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组织完善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所需仪器设备、药品,并使之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应当储备并及时更新下列物资:

(1)必备的医疗设备,包括现场检测和医疗救治设备等,省级和具有核电站的市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专业队按照国家核辐射医疗救治一类基地配备标准进行配备(见附录5);尚未建核电站的市、县按附录6的辐射应急仪器设备配备。

(2)医学应急药箱及个人防护用品,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配备足够数量并有效的放射损伤防治药物、放射性核素阻吸收和促排药物、污染防护服、带呼吸器的防护面具、带滤膜的防护口罩、防护靴、防护手套等(见附录6);

(3)其它应急设备及物资,包括核辐射应急监测车、担架、救护车等。

3.5经费保障

各级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工作的专项资金由同级核管委统筹安排解决,用于人才培养、应急物资配备与更新、培训与演习,以保障核与放射事故应急情况下医学应急行动能够及时快速启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处置核与放射事故所需的医学应急专项经费,并负责组织落实。定期监督检查经费落实情况。

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救援经费的补偿按照《广东省核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确实无力全部承担的,可由财政专项经费支持解决。

3.6培训与演习

为提高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应急能力,省及已建核与核设施的地级市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知识、技能培训。同时定期组织开展核与放射事故的医学应急演习,积极参与核管委组织的演习。

3.7公众宣传教育

要通过多种形式对公众广泛开展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时的心理承受能力,将损伤降到最小,宣传内容包括核辐射的一般知识(包括辐射量等)、核与放射事故的危害及防护措施、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可能采取的应急措施和公众应采取的正确态度和行为等。注意对核电厂周围居民定期进行心理效应的健康教育,对公众宣传防护措施,指导居民常规防护。

接受省、市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委托,省、市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专家组组织编写核与辐射方面的医学应急科普知识和公众心理健康宣传材料。

4.核事故分级与响应行动

4.1核事故分级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广东省核电厂事故应急状态分为四个级别:应急待命、厂房应急、场区应急、场外应急。核事故分级及响应级别由省核管委确定,医学应急处置在统一指令下(传真、电话等)协同进行。

4.2核事故医学应急响应

按照《广东省核应急预案》的规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省(地方)核管委下达的指令后,所有相关专业组织、专家组、专业队立即进入相应的应急响应状态,根据响应级别,按照核事故医学应急工作流程(见附录7)进行处置,并实时组织专家组对事件的健康危害程度进行评估。

省核事故医学应急响应由省卫生厅、省职业病防治院、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监督所、省第二人民医院协同已建核设施的地级市卫生行政部门及其有关技术支撑单位承担。

4.2.1核事故医学应急响应

4.2.1.1应急待命状态(四级响应)

出现可能导致危及核电厂核安全的某些特定情况或者外部事件。省级及市级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组织进入戒备状态,并保持与省核管委及有关部门的联络。

4.2.1.2厂房应急状态(三级响应)

事故后果仅限于核电厂的局部区域,主要在厂房内。省级及各市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组织做好应急人员、药品、器材、物资和仪器的各项准备工作,集结待命。

省应急医疗救护组带领应急专家医疗队专家到现场待命;市指定医院准备10-20张病床,准备接收来自核电站的伤病员,并将准备情况报告市级医学应急领导小组,分别向市民防办和省医学应急领导小组报告;通知当地应急医疗救护组事故情况;辐射防护组准备好应急照射剂量测量用的车辆、仪器、个人剂量计、表格、碘片等,立即出发到现场待命。

4.2.1.3场区应急状态(二级响应)

事故后果蔓延至整个场区。省级及市级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开设辐射剂量监测点、辐射防护站、医疗救护站、碘片发放点,向周围公众发放碘片及其它应急药品,对公众开展心理咨询。

省应急医疗救护小组派出一名副组长和应急专家医疗队直接到卫生院指定现场处理站,如未经过三级响应,则在二级响应时立即派出;指定医疗机构救护车处于待命状态;市指定医院准备50-100张专用病床,准备接收场外应急人员、核电站及卫生院转送来的伤病员;赴现场人员携带仪表、剂量计、登记表、碘片(应急人员用)等立即赴现场设点,对进入烟羽应急计划区的应急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和发放剂量计,每人派服碘片(一片)并嘱其立即服用,派2名成员携带剂量率仪随巡测队沿巡测线测量工作人员及核电站附近的辐射剂量率;省辐射防护组立即派出队伍携带各种仪表、剂量计、登记表、应急人员用碘片等直接赴或在事故当地控制点,与现场人员一起开展工作;当地卫生院应急医疗救护人员启动,收治常见病伤病员,对怀疑受到辐照的伤病员转送现场处理站作初步处理,对公众做好心理咨询,组织医疗队,准备到所辖烟羽应急计划区域进行巡回医疗。

4.2.1.4场外应急状态(一级响应)

省级及市级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在省核管委或相应指挥部统一指令下,全面启动应急工作,专业队伍立即赶到现场分组处置。具体处理流程见“核事故医学应急处理流程”(见附录8)。

省应急医疗救护专业组通知指定的广州地区医院做好准备,等候命令,腾出专用病床,一旦市级医院腾出的200张病床住满时立即通知指定的广州地区的医院辟出200张备用病床;市应急医疗救护组赴当地卫生院帮助开设应急医疗救护现场处理站,当地应急医疗队立即赴烟羽应急计划区各定点行政村开展巡回医疗,各医院支援区卫生院的医疗队如尚未组建时立即组建,开赴对口卫生院支援;现场处理站和各医院立即腾出专用房100-200平方米,或搭建临时场地,100-150平方米作为现场处理站工作用房,按岗位划分一条龙流水作业,即登记-测量-去污、洗消及更衣-初步医疗救治-分类-转送;各乡、镇卫生院要积极救治辖区内公众的常见病,遇有疑难和怀疑受到辐射损伤和放射性污染人员时,及时送现场处理站,弄清确实情况,逐级上报,由上级医学应急领导小组委派专家协助处理。

5.放射事故分级与响应行动

5.1放射事故分级

根据放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将放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见附录9)。

5.2放射事故应急响应

5.2.1放射事故应急响应原则

按照《广东省核应急预案》的规定,放射事故分级及响应级别由省(地方)核管委确定,医学应急处置在统一指令(传真、电话等)下协同进行。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本级核管委关于放射事故的指令后,实时组织开展医疗救护和辐射防护工作,实施相应应急响应。特别重大放射事故的医学应急在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的直接指挥下,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协调开展;重大、较大、一般放射事故的医学应急分别由省、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挥、组织开展,必要时可请求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支援。具体工作按照放射事故医学应急工作流程(见附录10)进行处置,

省放射事故医学应急响应由省卫生厅、省职业病防治院、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监督所、省第二人民医院协同事故发生地的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及其有关技术支撑单位,按照分级响应、属地处理的原则,分别或协同承担。

5.2.2放射事故响应程序

放射事故的医学应急处理按照放射事故医学应急处理程序进行(见附录11):

(1)人员救护:对伤病人员进行现场救护,普通伤病员和轻度放射损伤伤病员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治疗,中、重度放射损伤伤病员送卫生部核事故医学应急中心治疗;

(2)现场辐射监测:开展与人有关的事故现场辐射监测,确定放射性核素种类或射线种类,剂量率大小,为救治放射损伤病人和病情的判定提供剂量依据。

(3)受照剂量估算:对有可能受到超剂量照射的受照人员进行受照剂量估算;

(4)饮用水和食品的控制:对放射性污染事故,采集饮用水和食品等样品进行分析。超出干预水平的水和食品及时提请政府禁止食用。

(5)污染处理:对放射性污染事故,在事故现场设立人员放射性污染洗消站。洗消站配备放射性污染监测仪、放射性物质洗消液等去除污染的设备和用品,受污染人员经初步去污处理后送医院救治。

6.应急响应的终止

6.1核事故响应终止条件

核事故已经得到控制,核电厂已经或即将恢复到安全状态;放射性释放剂量已降至正常运行的规定排放限值之内;人员得到有效救治,采取的放射防护措施可以保证公众免受污染,事故可能引起的长期照射效应降至合理的最低水平。

6.2放射事故响应终止条件

放射事故源项已经消除,放射源受到控制,放射性污染得到清除;人员得到有效救治,未出现新的放射损伤人员且原有伤员病情稳定。

6.3医学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由负责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响应的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响应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医学应急响应的建议。核与放射事故的最终响应终止权在省(地方)核管委。应急状态终止后如有需要,应当继续进行人群健康状态追踪和评估工作。

7.后期评估总结

核与放射事故处理结束后,参与处置的各级技术支撑机构根据自身工作内容,在10个工作日内将事故应急处理及评估报告(提纲见附录12)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时抄报同级核管委。重大或特别重大核与放射事故的处理及评估报告上报卫生部,抄送卫生部核事故医学应急中心。

8.附则

8.1本预案由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8.2本预案自之日起实施。

9.附录

附录1: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组织机构图

附录2:省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附录3:省级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专家组

附录4:省、市医疗救治机构与后备机构名单

附录5:省级和具有核电站的市仪器设备基本配备标准

附录6:核与放射事故现场医学救援仪器设备及药物

附录7:核事故医学应急工作流程

附录8:核事故医学应急处理流程

附录9:放射事故的等级划分

附录10:放射事故医学应急工作流程图

附录11:放射事故医学应急处理

附录12:事故应急处理及评估报告(提纲)

附录1

省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组织机构图

广东省核管委

(办公室)

医学应急专家咨询组——医学应急领导小组——市级医学

(办公室)应急组织

广东省核事故医学应急专业组

医疗救护组放射医学防护组公共医学与传染病防治组碘片发放组食品与饮水监测组心理防护组

附录2

省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人事变动时由该职务相应人员负责)

组长姚志彬厅长广东省卫生厅

副组长黄小玲党组书记、副厅长广东省卫生厅

黄飞副厅长广东省卫生厅

廖新波副厅长广东省卫生厅

成员:吴圣明主任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

陈祝生处长广东省卫生厅规财处

伍岳琦主任广东省卫生厅应急办

吴少林处长广东省卫生厅医政处

李建中处长广东省卫生厅疾控处

温伟群处长广东省卫生厅卫监处

徐庆锋处长广东省卫生厅科教处

黄汉林院长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

张永慧所长广东省卫生监督所

欧景才院长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

附录3

省级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专家组

单位组别姓名职称专业

省职业病防治院核事故/放射卫生组杨宇华主任医师放射卫生

省职业病防治院核事故/放射卫生组郭义曹主任技师放射卫生

省卫生监督所核事故/放射卫生组冯瑞林副主任医师放射卫生

省人民医院核事故/放射卫生组唐安戊主任医师核医学

省第二人民医院核事故/放射卫生组王玲主任医师急救(血液)

省信息中心信息情报组李奕明主任信息统计

省健康教育所健康教育与心理防护组汤捷副主任技师健康教育

省医学情报所信息情报组苏焕群编审医学信息

中山大学核事故/放射卫生组刘长征教授核医学

中山大学附一院核事故/放射卫生组副教授核医学

南方医科大学核事故/放射卫生组丁振华教授放射医学

南方医科大学核事故/放射卫生组邹飞教授放射医学

南方医科大学健康教育与心理防护组解亚宁教授医学心理学

南方医院核事故/放射卫生组王全师教授核医学

广州市疾控中心核事故/放射卫生组张林副主任技师放射卫生

附录4

省、市医疗救治机构及后备机构

单位地址值班电话

省职业病防治院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海康街68号020-84198181

省第二人民医院广州市海珠区石榴岗路一号大院020-89168222

南方医院广州市广州大道北路1838号13076876416

附录5

省级和具有核电站的市仪器设备基本配备标准

序号设备名称需求数量

1γ能谱仪1

2α、β测量仪1

3全身测量仪1

4液体闪烁测量仪1

5放射性去污装置1

6血球分析仪1

7生化分析仪1

8染色体分析仪2

9个人防护服60

10数字式个人剂量仪50

11个人剂量报警仪50

12个人剂量测量系统1

13辐射巡测仪2

14表面污染仪2

15野外γ谱仪1

16中子周围剂量当量仪1

17人员去污设备2

18除颤仪1

19现场急救器械5

20辐射应急专用车2

附录6

核与放射事故现场医学救援仪器设备及药物

类别仪器设备

序号名称序号名称

(一)医学应急装备1外科器械

2输血装置

3一次性注射器

4血细胞计数器

5显微镜

6制作血液涂片的设备

7收集和储藏生物样品(血液、尿等)的容器

8穿刺箱

9救护面罩

10心脏除颤器,电池和充电器

11急救箱(1)止痛剂

(2)强心剂

(3)抗低血压和抗高血压药物

(4)止吐剂

(5)抗生素

(6)利尿剂

(7)局部抗生素药膏

(8)生理盐水

(9)抗放药物

(二)辐射应急

监测仪器1辐射巡测仪

2α、β或γ表面污染监测仪

3中子当量仪

(三)个人防护设备1自读式剂量计

2累积剂量计

3防护服

4防护靴

5线手套

6塑料手套

7橡胶手套

(四)现场去污箱15%的氢氧化钠溶液

25%的NaHS03

30.1md/L的H2S04

4饱和高锰酸钾溶液

50.1mol/L的HCl溶液

6去除污染伤口和皮肤的消毒剂

7外科棉签

8鼻拭棉签

9遮蔽胶带

10标记笔

11刷子

12石蜡纱布敷料

13拖把

14指甲刷

15鼻腔导液管

16头发剪子、刮胡刀、肥皂和刷子

17清洁剂

(五)普通装备1可调频率的便携式无线电

2移动电话

3PC-笔记本

4备用电池

5塑料布

6外科服

7床单和毯子

8便携式担架

9不同规格的塑料袋

10不同规格的塑料带子

11标签和带粘胶的标签

12医学信息表格

13意外受照病人(或人员)表格

14帘子

15废物袋

16后勤保障供应给品

17装运箱

18手电筒

19辐射警示标志

20识别标记

21辅助资料(1)操作手册

(2)程序文件

(3)病人运输报告表格

(4)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联系目录

(六)其他装备1移动医院

2帐篷

3供暖装置

4空塑料容器(容积20—30L)

5应急救援装备车

6救护车

类别药物

序号名称简介

外照射损伤防治药物1“500”针剂剂型:混悬油针剂,10mg/ml,每支1ml,药物及制剂性质稳定。

作用:减轻射线对造血系统的损伤,促进造血功能的恢复,主要用于骨髓型急性放射病的防治。

推荐用法:预防性应用时,以照前6天内一次肌注10mg效果较好;治疗应用时,可于照后1天内尽早肌注10mg。

副作用:用药后可能出现暂时性胀痛或硬结,月经失调,前者不经治疗可消失,后者可纠正。

注意事项:在医师指导下使用,使用前必须充分摇匀。

2“523”片剂型:白色片剂,每片含“523”5mg。

作用:升高白细胞,改善照后造血功能,减轻白细胞下降程度,主要用于骨髓型急性放射病的预防或治疗。

推荐用法:预防急性放射病时,可于照前2天至照前即刻一次口服“523”30mg,治疗急性放射病时,在照后1天内尽早口服本药30mg;照前预防和照后治疗联合应用时,可在照前2天至照前即刻口服本药20mg,照后1天内再服10mg。

副作用:同“500”,但表现较轻。

注意事项:本药口服后消除缓慢,多次给药可有蓄积作用,故一个月内用药不宜超过30mg二次。

3“408”片剂型:本品为中药提取物制剂,糖衣片,每片100mg

作用:改善造血功能,使受照的骨髓细胞加快成熟和释放,主要用于骨髓型急性放射病的治疗。

推荐用法:受照当天一次口服本药300mg,每隔2~3日口服一次300mg,用药次数以3—5次为宜。

副作用:本药无明显副作用。

放射性核素内污染防治药物1碘化钾剂型:白色片剂,每片含碘化钾100mg,避光密封保存。

作用:口服后碘化钾中的稳定性碘进入甲状腺内达到饱和、抑制和阻断甲状腺对放射性碘的吸收,减少放射性碘在甲状腺内蓄积,降低甲状腺受照剂量。

推荐用法:在可能受到放射性碘内污染前或内污染后,应及时口服本品一次100mg(1片),最迟不宜超过内污染后4小时。在持续摄人放射性碘的情况下,可于第二天继续应用本品100mg,每天2次;第3天口服一次,每次200mg;第4天起每两天口服一次,每次200mg;用药总量不宜超过1g。

副作用:本品无明显副作用,但对碘过敏者不宜使用,对孕妇不宜长期大剂量应用。

注意事项:本品应密封、避光、防潮保存,以防失效。

2裂叶马尾藻褐藻酸钠剂型:本品是从裂叶马尾藻提取的褐藻酸钠,呈淡黄色粉末状,临用前配成2%褐藻酸钠糖浆使用。

作用:本晶口服后在胃肠道内基本不被吸收,它与摄人的放射性锶作用后,形成褐藻酸锶盐,随粪便排出。体外实验表明,它也可与Ba、Ra形成稳定的化合物。主要用于意外摄入大量放射性Sr、Ba、Ra等核素时,或在上述放射性核素严重污染的环境中停留或作业的人员的防护。

推荐用法:经口摄人放射性锶者,应即刻服用2%褐藻酸钠糖浆500ml,超过4小时服用,效果不明显;意外吸入放射性锶等核素后,可采用分次服药的方法,每2—3小时1次,每次2—3g,每天总量不超过12g,连用3-5天。

副作用:按上述方法给药,未见副作用。

注意事项:用药期间少食富锶的食物,如茶、核桃、海产品等,并辅以多渣食物。有活动性消化道溃疡或出血的病人禁用;习惯性便秘者慎用。

类别药物

序号名称简介

放射性核素内污染防治药物

3普鲁士蓝(亚铁氰化铁)制剂:胶囊剂,每个胶囊含本品0.33g,性质稳定。

作用:普鲁士蓝口服后,在肠道内不被吸收,可有选择的与摄人的或肠腺再分泌的放射性铯结合,形成稳定的的亚铁氰化铯盐,经粪便排出,减少放射性铯在体内的吸收和沉积,降低体内的受照剂量。主要用于意外摄人、吸人大量放射性铯或长期在放射性铯明显污染的环境中作业者的防护。

推荐用法:每次口服1g,每天3次,连用5天为一疗程,停用1周后再用第二疗程;若条件许可,可将上述总药量分成9或10次服用。

注意事项:有活动性消化道溃疡或出血的病人禁用;习惯性便秘者慎用。

4氢氧化铝凝胶药名:氢氧化铝凝胶(中国药典二部)

英文名:AluminiumHydroxideGel

用途:为一放射性锶的阻吸收药。

用法与用量:市售氢氧化铝凝胶1次服用100ml,或日服2次,每次50ml。不良反应:便秘。

注意事项:严重便秘者慎用。

5促排灵(五醋三胺钙)药名:五醋三胺钙,促排灵;DTPA-CaNa3,化学名二乙烯三胺五醋酸钙钠盐。

剂型:10%水针剂,每支5ml;25%水针剂,每支2ml。

作用:促排灵是一种络合剂,在体内能选择性地与体内沉积的放射性核素等结合,形成稳定的可溶性络合物,很快经肾排出体外,减少放射性核素在体内的沉积量。本品主要用于加速稀土、超铀及超钚等放射性核素的排出。

推荐用法:内污染早期,尽早用药,肌注本品0.5g,1天1次,连用3—5天,或吸入给药,120mg,1天1次,连续7天,停药1周后可重复用药数疗程。内污染晚期,肌注0.1—0.25g,1天1次,连用7—10天或按上述吸入给药,必要时可重复数个疗程。

副作用:按上述用药无毒副作用。

注意事项:孕妇、严重肾病患者禁用;急性呼吸道或咽部炎症患者禁用。

放射性核素内污染防治药物6新促排灵(五醋三胺锌)药名:五醋三胺锌,DTPA—Zn,DTPA—ZnNa3,化学名称二乙烯三胺五醋酸锌钠盐。

英文名:Pentacin—Zn,Diethylenetriaminepentaaceticacidzinctrisodiumsalt

用途:本品为一稀土(Ge、Pm、Y)和超铀(Pu、Am)等核素内污染的防治药。

用法与用量:静脉给药0.5-1.0g加于5%葡萄糖液500ml,每日1次,连续3-4天。肌内注射,每日1—2次,每次0.5g,连续3—4天。

不良反应:偶见有轻度乏力,食欲减退,停药后即可恢复。

注意事项:患严重肾病者禁用。

附录9

等级划分内容

特别重大放射事故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放射性物质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放射性物质大面积释放、泄露事故;铀矿冶及放射性伴生矿“三废”(废水、废料、废渣)处理设施失控,造成放射性物质大量向环境释放,直接威胁饮用水源安全和当地群众生命健康。

重大放射事故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放射性物质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放射性物质泄露或局部污染;铀矿冶及放射性伴生矿“三废”处理设施失控,放射性物质污染到三类以下水体或可能威胁饮用水源安全和当地群众生命健康。

较大放射事故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放射性物质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涉及放射性物质少量泄露和小范围污染;铀矿冶及放射性伴生矿“三废”处理设施部分失控,放射性物质释放可能对当地群众生命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

一般放射事故Ⅳ类、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制的照射。

放射事故的等级划分

附录12

事故应急处理及评估报告

(提纲)

1.事故的医学应急处置过程、措施;

2.处置过程的经验与教训分析;

3.事件后期评估,估计群体受照射情况和健康危害后果,

第7篇:重大医疗事故应急预案范文

一、领导机构与职责:

1、机构设置:

(1)成立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国杰

副组长:柴万芳 郭建平

组 员:丁存善 李国斌 罗会荣 裴占仁 马善明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日常工作及领导小组交办的事宜,办公室设在总务室,由丁存善主任兼任。

(3)医疗救护组:当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发出医疗求援,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2、机构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统一指挥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处理,协调各方力量进行应急救援,控制事态发展。统一组织事故善后处理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2)办公室职责:

下发上级有关文件和本办制订的各项文件、通知,指导下属各相关部门或人员实施应急处理预案。

接到事故报告,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随时掌握应急处理进展情况,协调各方关系,具体负责人员调度,组织后勤保障,保障应急处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根据工作计划和领导小组的指示,在学校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食品卫生安全的宣传预防工作,并组织人员对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检查情况,提出阶段性工作建议。

二、日常工作开展:

1、完善制度。在上级下发有关制度和工作意见的基础上,要求对本校食品卫生安全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完善,并上报主管部门。

2、强化督查。在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由办公室牵头,以各项食品卫生制度落实为重点,结合学校其它安全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并把督查结果反馈给主管责任人。

3、落实职责。校长为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监督员为直接责任人,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分别在自己的岗位职责内负责,校长考核实行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

4、加强教育。加强对广大师生特别是食堂从业人员的食品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知识讲座等形式,(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培训合格证和体检合格证方可上岗)丰富卫生知识,增强卫生意识,提高自觉性和责任感。

三、事故应急处理。

1、报告制度。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报告。具体为:师生发现少量(3人以下)轻度症状(如呕吐、腹泻)及时打举报电话向领导小组报告,再由领导小组逐级报告;发现较严重食品卫生事故(指出现严重食物中毒症状者或出现3人以上相同症状的群体发病情况,下同),应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由领导小组向上级教育部门及当地政府报告,同时立即启动食品卫生安全应急预案。在事故处理中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时报告制度。

2、救援措施。一旦发生较严重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由校长负责救援指挥。组长应当机立断,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预备方案,各就各位,组织救援行动。初步摸清症状,群体发病的还应彻查事故原因,排查发病人员,并建立动态性名册,防止遗漏。

3、医疗求援。学校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和卫生防疫部门发出医疗求援,并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4、联系家长。学校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及时与发病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如实说明发病情况,不盲目猜测。做好学生家长思想安抚,防止过激行为发生。设立家校联络处,及时解答家长提出的问题,力所能及地为家长做好服务工作。

5、病源保护。学校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封存食堂菜肴样品、可疑食品,以便及时查找致病原因。

6、人员调度。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由领导小组组长统一调度,办公室具体安排,必要时可向卫生防疫部门抽调人员支援事故处理。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听从指挥,确保到位。

7、信息公开。保障广大师生和家长在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公开,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谎报。对一些谣传也要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四、事故责任追究。

1、对导致事故起因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究。

第8篇:重大医疗事故应急预案范文

论文关键词 资源筹备 基本结构 药物监管器械 监管赔偿基金

医事突发性事件包括非医疗风险引起的医患纠纷、医疗纠纷、医疗事故、意内风险医疗和医疗意外等,还包括因自然灾害或者大范围传染病毒感染导致的医疗事件等。可见,医事突发性事件涉及医疗服务和医院管理的全部方面。另外,医事突发性事件具有必然性、突发性、严重性和广泛性等特点,患者的生命健康权掌握在医生手里,一旦发生意料外的事故必然会激起强烈的反应,并且在近年来,医事突发性事件的表现形式呈现复杂化和多样化,这就必须引起医疗机构的足够重视。由此可见,医疗机构应该结合中国突发性事件应对法的法治理念,建立一套统筹规划的应对医事突发性事件的系统。从对事件的预警开始,做好应对突发性事件的预案准备,包括内部人员的应急培训,筹备应对事件的资源和制定相关应急方案的行政法规等,在事件的处理阶段积极联系政府寻找帮助,主动与患者接触查清事件的真相,在事后的处理中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和奖励,并做好公开信息给公众的工作。

而在应对医事突发性事件的过程中,做好资源的筹备工作又是重中之重,应急资源不只局限于物资资源,还包括各种相关的社会资源、环境资源以及人力资源。有效的布局会有助于资源的调度。并且,在资源的调度中,还要考虑资源的协调。这是因为医事突发性事件的爆发通常会在瞬间,做好了各种资源的准备和调配,才能在短时间内作出适当的反应。当然,在资源的筹备中,不仅需要相关内部法规的规定,而且还需要法律的监管,例如医疗器械等器具的采购和保养防治腐败问题等,而这些都是防止医事突发性事件频繁发生的主要原因。

因此,为了更好的应对医事突发性事件,应该加大力度做好应急资源的筹备工作,对其中的操作环节应用法律加以监管和规范。通过法律法规的规定,统一调度医疗机构的各个部门,在应急资源筹备的工作上有条不絮的进行,才会有助于医事突发性事件应对体系的建立。

一、医事突发性事件应对资源筹备体系基本结构的法律分析

任何一套方案都必须有一个完整的结构以适应不同情况的层次和范围,而应对医事突发性事件的资源筹备体系也应该有一套指导结构来执行,然后配以相关法规的规范,能够高效地做好筹备工作。具体而言,医事突发性事件应对资源筹备体系的基本结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思考基本构建:

第一,建立“领导预案”制度,是完善医事突发性事件应对资源筹备体系的基础。各级卫生部门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确定在筹备资源的过程中,具体由医院的哪一个部门或者领导负最主要的责任,明确其职责分工以及对资源筹备工作的任务和目标等作出明确的规范。这也就是说,在这一个层面,由负责领导提出整个应急资源筹备的整体工作规范,同时也涉及相关人员的调配问题。

第二,建立“部门设置”制度。这是领导预案下的一个分预案,主要是可以通过医院内部制定相关规定,明确每个部门在应急资源筹备阶段所应承担的责任和目标,例如药物采购部门负责采购和预留应急药物的职责,并明确如违反规定的相关责任。另外,每个部门的应急功能要以分类条目的形式公开于社会大众,保证筹备阶段的社会监督性和透明度。

第三,建立“等级应对”制度。这也是领导预案下的分预案,主要是结合医事突发性事件的等级分类,即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事件。通过相应的法规规定,应急突发性事件资源的筹备必须按照不同等级的医事突发性事件作出相应的准备,如在一级医事突发性事件中,为其筹备的资源肯定是最多的,包括医疗器械,药物以及赔偿基金等。同时,按照每一等级的医事突发性事件,明确医院内部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协助支持的责任,保证筹备的资源不得缺失。

第四,建立“监督应对”制度。作为领导预案下的分预案,这是属于监督性质的。医疗机构通过制定相应的规定,监督以上各个预案的实施,并且针对筹备物资的每一个执行部门的操作标准作出法律监督和规范说明,一旦以上的部门违反或者没有落实相关规定,则可以按照操作标准说明对部门作出相应的责任追究。

医疗机构在应对医事突发性事件的资源筹备过程中可以采用这种模型结构,即在一个主要基本预案下,设置三个具体的分预案,通过规章制度制衡相互之间的关系和调整,统筹兼顾地做好应急资源筹备的基础工作。

二、医事突发性事件应对资源筹备中药物监管问题法律分析

在应对医事突发性事件的资源筹备工作中,药物是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应该做好药物采购和药物存储等的法律监管问题,一旦爆发大规模的传染疾病或者大型自然灾害后大量的伤者急需药物,缺药就成为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因此可以由卫生部制定部门规章,再由各地方制定具体细则的地方性法规来明确规范医事突发性事件应对资源筹备工作中的药物监管问题。

(一)明确落实药物的采购来源与价格

一般的药物采购或者新药的进入都是由药厂派出的医药销售代表和医院洽谈,这种方式在现在已经暴露出严重的腐败问题。据相关调查,医院和医生的回扣费用非常可观。可见,必须明确落实药物的采购不能由医院领导或部门进行决定哪种药品进入或参与选药,而这可以参考广东省高州市人民医院的做法,统一在网上平台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药物。这种做法很好的切断了药厂跟医院之间的联系,有效地控制药物的采购来源与价格。

(二)明确应急药物采购人员的组成以及职责

在医事突发性事件应急药品筹备过程中,必须明确规范药物采购人员的组成。实践证明,药厂往往会和医院负责药物采购的部门或者相关人员进行不当利益交易,从而获得药物准入。因此,有必要由群众代表从医院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适当数量的人员组成临时采购小组,采购完毕后小组马上解散;再有采购任务的时候再重新抽取新的小组。在采购过程中,采购人员必须明确药物的真伪以及数量等内容,否则将构成渎职,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制定应急药物库存管理

应对医事突发性事件的药物不是马上投入使用,而是要通过库存储备起来备用。因此可以通过,制定各种应急药物的种类以及数量限额的备案监管制度,定期随机抽查库存药物的效用日期、保管情况和是否破损等情况。

(四)明确应急药物相关管理的公开

相应法律法规必须明确应急药物的相关情况及资料向公众公开,包括要公开应急药物的采购价格和种类,采购人员的组成以及库存情况等,而且必须实时更新,规范医事突发性事件应急药物筹备中的等各制度。

当然,在应急药物的工作中还应该加入更多内容,包括用药准则及相关人员违反工作细则的法律责任等。而通过法律法规来切断医院和药厂之间的直接联系,并透过信息公开引入人民群众的监督,这样可以使医事突发时间应急药物的监管问题得以解决,做到有备无患。

三、医事突发性事件应对资源筹备中的器械监管的法律分析

和药物一样,医疗器械也是医事突发性事件应对资源筹备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但现在,医疗器械不仅在采购的过程中容易滋生腐败,而且在医院内部因为缺乏和疏忽管理也使得医疗器械失灵事件频频发生,这也是导致难于应对医事突发性事件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在应对医事突发性事件应急资源筹备工作中,也可以由卫生部制定部门规章,再由各地方制定具体细则的地方性法规来明确规范器械监管的法律分析。

(一)明确规定应急医疗器械的采购来源和采购方式

国内的医疗器械采购大部分来源于外国,而通过《工作法则》可以明确规定医疗器械的采购来源可以是外国同时也可以从国内采购。而采购的方式应该分大型设备和临床急需使用的器械耗材,大型设备可以在全国统一医疗器械设备市场进行公开招标采购,而临床急用的器械耗材则把产品品牌、型号、规格和价钱在医院大厅和网上公示,进行公开的竞标购买,按出价最低的价格购买。

(二)明确规定应急医疗器械的使用和保养

大部分医疗器械的失灵都是由于使用人员的疏忽和不注重器械保养造成的,应明确规定医疗器械的操作使用指南,并在医院内部各部门公示;制定各种医疗器械的检修保养工作细则,明确医院指定的设备部门定期检修大型设备,并检查器械耗材的使用年限等工作,并同时明确如因疏忽使用和疏于保养造成的器械事故的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明确规定应急医疗器械的库存储备

针对器械耗材的应急筹备工作,包括医护用床、拐杖等的辅助器械,需要通过相关规定,保证库存的器械耗材的储备量在规定的范围内,并对库存管理的工作作出明确的规范。

(四)明确规定违反应急医疗器械筹备工作的人员的法律责任

由卫生部制定的相关部门规章还必须明确相关人员如在采购过程中购买假冒伪劣设备,选购不合格的器械耗材等腐败行为的法律责任,而且要对相关违规行为人员作出公示的规定。

最后,还可以结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指导法规及其完整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规体系来进行配套使用。在面对不断改变的医事突发性事件中,还必须适时地对不符合现状的相关法规进行修正,以保证医疗器械在应对紧急事件的时候不出纰漏。

四、建立医事突发性事件赔偿基金的法律分析

在医事突发性事件应对资源筹备的问题上,不仅要从医疗物资方面进行法律监管,还必须从相应经济资源的方面进行监管。医事突发性事件爆发的结果往往引起医疗赔偿的问题,那么在医疗赔偿的认定方向上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认定,但是对这笔赔偿资金的来源却是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在应对医事突发性事件的筹备资源工作中,建议建立医疗赔偿基金制度。

(一)医事突发性事件赔偿基金的来源

赔偿基金来源于医院内部的医务人员和行政人员。这些人员在每个月领取工资的时候除了缴纳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法定公积金外,还要交纳一部分的医疗赔偿基金。这就是赔偿基金的来源。

(二)医事突发性事件赔偿基金制度的主要内容

从基金的来源可以看出,此举明显地加重了医疗机构人员的负担,于是,在该制度有着存在意义的前提下,如何有效地运行则是十分重要。

1.通过卫生部制定部门规章,在由地方制定地方法规,规定按医疗机构人员的月收入进行按比例抽取一定的金额作为赔偿基金,但是医院的外聘人员则可以免收。

2.法规规章中应明确地指出,该赔偿基金的用途以及运行机制原理,并设置医院内部的某一部门专门管理该笔款项,同时明确该部门的管理职责和相关法律责任。

3.制定应明确规定,每月抽取的赔偿基金应该与本人当月是否发生医事纠纷为评价准则。首先,必须以医事突发性事件的等级划分赔偿金额,四级最低,一级最高。然后,当月如无医事纠纷或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可以减免赔偿基金的抽取;如只涉及四级医事突发性事件的,并且次数不多的情况下,可以增加50%的赔偿基金;若是当月涉及的医事突发性事件就算事件严重性小,但次数过多,必须加倍增收赔偿基金。最后,对于涉及严重的医疗事故的责任人,在征收数倍的赔偿基金同时还必须处于相应处分,屡教不改者可以吊销医师执照或予以开除。总的来说,就是结合医事突发性事件的分类等级,划分不同情况下的赔偿基金的征收情况,当然,有法也有惩,对于连续6个月以上的医务人员,将给予免除一个月或者两个月的赔偿基金征收,具体规定视具体情况而定。

4.相关规定必须明确规定该笔款项的资金情况向公众公开,并且对于每个月的医患纠纷事件情况也一并公开,尤其是涉及的医护人员的处分规定和奖励规定。

通过这种方式,不仅为应对医事突发性事件提供了资金支持,并且也起到了一个比纯粹制定法律监管医护人员更好的监督作用。就是应用了德国自来水厂“坏人监督坏人”的监管理念,③医护人员日常工作目的之一是为了收入,但是现在赔偿基金制度的建立使得他们的收入减少,而赔偿基金的用途正是为了赔偿在医事突发性事件中的受害方。于是,各个医护人员在保证自己尽量避免医事纠纷的情况下,也会自觉地监督起周围的医护人员,尽量不让他们涉及到医事突发性事件中,因为这其中牵涉到自身的利益。

另外,透过这种方式也是对于现阶段医学界呼吁成立医师行业保险的一个新理念,其出发点都是在保障医务人员的利益下,更加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这有利于整个医疗行业的良性发展。

第9篇:重大医疗事故应急预案范文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校园重大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全面提高应对恐怖和暴力能力,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反恐防暴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学校发生或接到突发安全事故报告后,领导小组立即组织各工作小组到位,在事故现场指挥救援行动,并及时向公安、卫生等相关部门汇报和请求援助。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挥现场师生离开危险区域,保护好学校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和主管部门汇报。

领导小组下设:

1、通讯联络组:负责事故的报警、报告及各方面的联络沟通。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处置情况。责任领导:

2、警戒保卫组:负责保卫师生安全,提供反恐防爆器材,组织人员有序疏散,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交通,劝退围观人员。责任领导:

3、医疗救护组:负责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责任领导:

4、物资保障组:负责及时提供救援物资,做好后勤保障工作。责任领导:

5、善后处理组:负责事故伤亡人员亲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妥善处理各种善后事宜,进行或配合进行事故调查,恢复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责任领导:

(二)报告(警)程序:

1、事故发生时,现场师生立即报告学校反恐防爆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现场教师或负责人要根据事态尽可能的保护学生安全并立即组织学生有序疏散,维护现场秩序。

2、恐怖暴力伤害事故重大时,通讯联络组责任人立即拨打医疗救助报警

电话“110”和“120”,报警内容为:“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发生恐怖暴力伤害事故,伤害情况是******,请迅速前来救助,地址是:XXXX”,待对方放下电话后再挂机。

3、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向属地教育局安委办报告。

4、校园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立即组织各工作小组到位,按照预案规定职责开展处置救援工作。

5、通讯联络组立即与受到伤害的师生家长或家属联系。

(三)应急处置:

1、保卫疏散:警戒保卫组迅速到达现场,负责在警方未到时保卫师生安全,控制事态发展,按预案有计划地组织师生撤离受伤害地点和危险区域,各班班主任清点人数,上报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组。

2、救助:校园应急处置领导组根据预案组织有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指令各工作小组按职责分工立即到位投入医疗救助。

(1)医疗救护组立即组织学校校医和有关人员携带医疗器械赶赴现场进行救助。

(2)如有须要,医疗救护组要同时拨打医疗急救电话120,并根据伤者受伤情况,通知有关师生家长、家属到达现场或指定医院。

(3)警戒保卫组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保护现场,疏通校园内的道路,保安员在指定路口等待引导120医疗救助车到达地点。

(4)物资保障组准备车辆和有关用品,协助抢救受伤学生。

3、善后:善后处理组做好受到伤害师生的亲属的安抚、安置工作,妥善处理相关善后事宜,进行或配合进行事故的调查、调解等工作,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维稳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学校反恐应急预案小学反恐防范应急方案预案

一、指导思想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校园重大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全面提高应对恐怖和暴力能力,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校园防暴应急预案。

二、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各班主任

2、工作职责

学校发生或接到突发安全事故后,要在事故现场指挥救援行动,并及时向公安、交警、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汇报和请求援助,要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挥现场师生离开危险区域,保护好学校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和主管部门汇报。

(一)校园内犯罪分子持刀行凶事件应急预案

本应急程序的要点是:迅速集结优势力量阻止犯罪分子行凶。

1、获得事件信息的任何人都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值班教师和学校领导报告,并同时拨打110报警。

2、值班教师或任何教师立即组织现场人员,不惜一切代价建立警戒线,使犯罪分子无法靠近学生,防止事态扩大。

3、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学校进入全面应急状态,立即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4、集结优势力量,携带防卫器械,与犯罪分子周旋劝阻与制止犯罪行为,为警方援助赢得时间,在有利条件下设法制服犯罪分子。

5、尽快把所有学生和无关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

6、救护受伤学生和其他伤员。

7、实施事件现场警戒,阻止无关人员进入学校,维护现场秩序,防范别有用心的人肇事,引导外部救援人员进入事件现场。

8、事件发生后,学校应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二)校园内发现可疑人物应急程序

本应急程序的要点是:迅速采取措施控制可疑人物

1、在校园内发现形迹可疑,四处游荡,可能作案的可疑人物,在场人员都应当立即向值班教师和校领导报告。

2、学校领导指派人员要立即对此人进行询问,同时把他的行动限制在局部区域内。

3、若此人自述进入校园的目的明显缺乏可信度,无人证、物证可以证明,甚至说话前后矛盾,蛮不讲理,应当将其带入办公室进行进一步盘问。

4、若有证据表明此人是危险人物或犯罪嫌疑人,应立即打110报警由警,由警方带走作进一步调查。

5、若可疑人物在盘问时夺路逃跑,单位人员应当将其相貌、身高、衣着及其它特征和逃走方向向警方报告,同时,学校应当做好此人再一次闯入校园作案的思想准备和预案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