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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方法律思维的差异精选(九篇)

中西方法律思维的差异

第1篇:中西方法律思维的差异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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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明:本网站内容仅用于学术交流,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告知我们,本站将立即删除有关内容。 摘要:英语是当今世界的通用语言,在世界政治、经济、文化交流和沟通中发挥着重大作用。英语也成为我国小学、初中,乃至大学的主要考核课程。近十几年我国在英语教学上投入了巨大的人力、物力和精力,但是没有取得很好的效果。这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中西方文化差异导致的思维模式的区别。笔者分析了国语思维和英语思维受到不同的哲学体系的影响, 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差异:天人合一和天人相分;以人为本与以物为本;思维螺旋性与思维直线性;形象性与抽象性。国语思维对英语教学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词汇、语法、篇幅结构上面。本文探讨了中西方思维方式的区别,分析国语思维对英语教学的影响,并提出了一些英语教学中规避这种影响的策略方法。 关键词:思维方式 英语教学 国语思维 文化差异

正文

一、概论

英语是当今世界的通用语言,在全世界的政治、经济、文化交流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英语学习也成为我国小学、初中、高中、乃至大学都必须要学习的重要内容和重要的考试科目。近十几年我国在英语教学上耗费了大量的时间、人力和精力,但是并没有取得很好的效果。学生普遍存在着英语成绩不错,词汇语法掌握的很好,然而一旦涉及到听说的实际应用就不理想了。究其原因有两点:我国英语教育的重点在笔试上面;汉语思维逻辑限制了英语学习。由于我国国情的限制英语教学主要注重读写能力,对听说能力的考察能较少。另一方面很多学生在学习英语的时候还是用国语思维来思考和理解英语,而英语国家的思维和国语思维是完全不一样的,这种思维差异很大程度限制了学生英语应用能力的提高。国语思维方式是导致英语学习成绩不理想的主要原因,但很多教师和学生并没有意识到思维方式的影响。要想全面提高英语能力不仅需要完整系统的英语学习,更需要英语学习者减少国语思维的负迁移影响,了解中西方文化差异,研究东西方思维的差异。本文集中讨论了国语思维和英语思维的差异,阐述了国语思维对英语学习的影响,并提出了一些解决策略。

二、国语思维和英语思维的差异

思维方式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一种稳定的、普遍的结构性思维程式。思维方式是人看待和处理与世界关系的一种逻辑方式,具有很强的民族文化特点。不同文化的民族有着不同的思维方式,同时直接影响不同语言的表达方式。研究不同文化的思维可以提高语言学习效率,研究各民族间不同的文化特点。反过来说,母语思维也会影响对其他语言的接受能力和运用能力。

总体来说,我国以“天人合一”为基础建立了整个哲学系统,而西方则是以“天人相分”为基础形成的世界观。这种基础差别是导致中西方文化差异的根本原因。从具体表现上说,中西方思维差异表现在:天人合一与天人相分;抽象性与具体性;思维螺旋性与思维直线性;以人为本和以物为本等四个方面。

(一)天人合一与天人相分

早在战国时代庄子就在其著作《庄子・齐物论》中写道:“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这种天人合一的整体性思维一直贯穿我国哲学始终。不管是道家思想还是儒家思想都崇尚天人合一的最高境界。正是这种朴素的整体思维一直深刻的影响着后世人民的思维方式,表现在语言上也是偏重整体性。思维方式直接影响语言语态的表达方式。国语在时间语态上没有任何的变化,比如说“我去上学”这句话可以表示过去式、现在式甚至将来式,他们在语法上没有任何区别。但是如果英语的话就有很严格的语法区分,过去式、现在式、将来式都有不同的表达方法。

西方哲学思想深受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的影响,将世界万物都看成对立统一的关系,认为世界是“天人相分”的。这在事物个体性描述上有明显的差距。比如英语中表示会将电话、电视、电脑的词语都是独立的个体,而在汉语中则都是围绕“电”这个词进行延伸。将大多数以电为基础产生的产品进行扩展和延伸,形成一个整体。

(二) 形象性与抽象性

从“天人合一”的哲学思想中派生出来的形象思维一直贯穿着语言发展史。“尚象”就是提倡用整体的形象思维来看待事物,引导人们在整体性思维的基础上“悟”,感悟自然、感悟人生、感悟人与自然的关系。最初的“象形文字”就是由此产生的,并不断发展至今。古语中更是将形象思维发挥的淋漓尽致,类比、比喻、比拟等几乎在每篇古文中都能看到。

相反西方则采取理性思维客观的认识世界、研究其共性,在通过抽象的思维概括形成自己的理论体系。西方思维体系中具有抽象性特征,由于原有的感性思维方式不能完整的表达世界万物,需要借助抽象思维去研究事物的发展本质和规律。但究其本质西方思维还是以理性、科学、客观为主。这表现在语言表达上也有很大的差异,比如汉语中会用具有实际意义的名词来阐述复杂抽象的概念,以此来生动形象的体现其本质;相反英语中则会用抽象名词来表达。

(三)以人为本与以物为本

国学中的人本主义思想可以说根深蒂固,孟子早就在战国时期就在其著作《孟子・尽心上》中写道:“万物皆备于我”,该思想对后世有着深远的影响。中国文化的思维将人作为思维主体,用人的思维方式去研究世界和自然。这种以人为本的思想表现在语言表达上同样带有很强的人本主义倾向性。

西方文化是以物为本的,他们客观、理性观察世界,善于通过推理、论证、辩证等方法来研究自然规律和本质。在这种文化思想的影响下语言表达具有物本主义倾向性。

这两种文化差异直接影响中英文的表达逻辑和顺序,尤其在主语运用上有明显的差别。中文常常将有生命力的人物作为主语,而西方则将无生命的人物作为主语。主语不同直接导致中英文在表达语态上的差异,中文常常是主动语态,惯常用什么怎么样,而英文则是被动语态,习惯表达什么被怎么样了。

(四)思维螺旋性与思维直线性

国学文化更加注重含蓄美,喜欢用隐喻的方式来表达思想,思维是螺旋性推进的。连淑能在《英汉对比研究》中讲到:“中国人凡是习惯于从整体到局部,由大到小――先全面考虑,之后缩小思路,考虑具体细节。”非常精准独到的表述了中国人思考问题的思维逻辑。在语言表达方面喜欢先经过层层渲染,逐步铺垫,最后点明中心思想,甚至最后也采用含蓄的方式暗示其本意。不管是在国画中还是在古文中可以常常看到这种“隐而不说”、“不言而喻”“水到渠成”的含蓄美。

西方文化恰恰相反,说话直接,先说中心思想或者重要内容然后层层分解,剖析论证其观点。他们擅长用理性的思维先总后分的层层推进。西方人不能理解中国人说话拐外抹角的方式,同样中国人也不能接受西方人直接大胆的方式。

三、国语思维对英语教学的影响

国语思维对英语教学有很深的影响,主要表现在词汇、语法、篇幅理解上。英语词汇会出现很多同音形异词和同音异议词,在汉语中则没有。在语法上英语多采用被动语态、定语从句等。而国语中受到人本思想的影响多以主动语态为主。很多学生在英译汉的时候常常是大概意思明白,但是没有办法流畅的表达出来,在汉译英的时候又会出现汉式英语的情况。这主要是因为学生一直在用国语思维学习英语,没有研究中西方文化差异造成的。

我国的英语教育,很多学校都是采用的中文说教法,也就是利用汉语去解释英语,但是解释和应用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应用必须身处其中,方能体会到英语的魅力;而解释只能够剖析英语语法或者词汇以及各种语态、时态之所以那么用的原因。所以这种情况直接导致了学生用解释的心理去“学习”英语,可想而知这种“学习”效率是低下的。同时解释和应用在学习者的对待角度上也有根本的不同,解释是站在学问之外对学问加以研究,得出其规律以及原委;而应用则是站在规律和原委之上,根据各种不同情况对知识加以使用,是与学问一体的,是站在解释之上的,与学问没有内外之分,这便是角度上的不同。

四、在英语教学中如何减小国语思维的影响

思维和语言是一个统一体,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思维通过语言表达,是语言的灵魂;语言是思维的表达方式,是思维的表象。在英语教学中一定要培养英语思维,研究中西方文化差异,将知识和文化结合起来。英语教师也应该从学生英语能力出发,结合西方文化和思维方式,确实提高学生的英语听说能力。

(一)重视中西方文化思维的差异

英语教师首先要做到正确认识国语思维对英语学习的影响,了解中西方文化差异。英语学习者常常不自觉的受到国语思维的影响,出现一些汉式英语的错误,这种情况下就要英语教师在理解的基础上指出并改正,而不是完全否定。出现这种情况的时候,教师应该引导并帮助学生自己找到错误,分析错误产生的原因,找到纠正错误的方法。这种错误是潜移默化的,并不是短时间能立刻改正的,需要教师和学生共同努力,找出错误根源,尽力避免其影响。

其次英语教师可以通过情景教学、对比研究、辩论赛等多种形式,让他们自己认识到国语思维对英语学习的影响,激发学生主动研究的积极性。这些有意识的教学活动不仅可以锻炼学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又可以让学生在学习英语的时候关注两者文化差异,提高其学结能力。

(二)顺应语言发展规律,正确运用迁移规律

英语学习者长期受到国语思维的影响,自然而言的会在学习产生迁移作用。其实不管是英语还是汉语都是以语言为基础的,其本质都是一样的,有一定的相通之处。因此迁移作用有正迁移和负迁移两种。英语教师应该正确认识这种现象,善加利用或引导,一定可以取得良好的效果。英语教师应该建立在了解中西方文化和思维的基础上,让学生能主动认识到问题所在,主动去寻找差异,探究其规律,从而达到提高英语能力的目的。英语教师可以将两者差异作为一个课题进行专门讲解,引导学生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解决问题,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积极鼓励学生发挥正迁移作用,了解语言学习的本质,规避国语思维对英语学习的影响。

(三)培养语感

语感是一种复杂的多层次心理过程,是人在对以往的学习或经验不自觉的概括总结出来的无法直说的感觉特征。很多时候学生在做题的时候尽管不知道明确答案,但是会直觉的认为句子的正误,这就是语感好的一种表现。语感需要长期学习和锻炼的积累,形成良好的语感有助于学生更好的融入到英语思维中,避免国语思维的影响。因此英语教师应该采取多种形式学习和积累英语知识,锻炼学生的听说读写能力,培养语感。

(四)情境教学法,融入西方文化

英语学习不仅仅只是知识、语法、词汇的学习,更是西方文化的学习。现在由于受到应试教育的影响,很多英语教师将英语教学局限在英语词汇、语法、结构等知识上面。对于更深层次的文化背景涉及的比较少。这种不平衡的教学模式极大的影响了英语学习者对于知识的吸收,大大降低了学习效率和效果。只有在了解西方文化和思维方式的基础上才能更好的理解英语语法结构、词汇等。英语教师应该重视西方思维和文化背景的影响,通过各种多媒体教学手段,引入情景教学法,让学生能在欢快的氛围中感受到西方思维文化的差异。

五、总结

尽管随着中西方文化交流的不断加深,国际间文化不断融合,不同的文化思维在不断包容、融合。但国语思维和英语思维在历史根源和本质上的巨大差距并不是简单的融合就可以改变的。就当前情况来说国语思维对英语教学仍然有很大的影响。从根本上来说,国语思维和英语思维的差别是哲学体系的差别,是“天人合一”与“天人相分”的哲学基础的差异。国语思维是整体性思维,将世界看成统一的整体,人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主张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表现在语言上就是将形、音、义三者集于汉字一身,具有整体性的特点。在词汇创造上面也在具有同类特点的词汇会有某种程度的关联。与西方人的大胆直接不同,中国人出于礼貌会用委婉、螺旋性思维结构去表达想法。西方人则会用客观、理性的态度来看待问题,直指问题核心或者中心思想,然后在层层分析、步步论证。中国传统文化倡导人们注重悟性,重视理性思维,注重感觉经验而不是理性。汉字的象形造字法就是一个对形象性思维的一个很好的诠释。中国人提倡以人为本,在语法结构上倾向于主动语态,喜欢用有生命的物体作为主语,而这方面在英语中恰恰相反。

总之国语思维对英语的学习有很大的影响,我们在教学中应该正确看待这种情况,重视对西方文化背景和思维逻辑的研究,积极培养学生的语感,引导学生主动研究西方文化。

参考文献:

[1]季羡林.东西文化主义论集[M].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1997.

[2]胡文仲.文化与交际[M].北京:北京教学与研究出版社,1994.

[3]敬南菲.浅析中西思维方式的差异及其成因[J].安徽工业大学学报,2006,(3).

[4]杨宏.跨文化交际与外语教学[M].杨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出版社,2005.

[5]邱国丹.中西思维差异对国际商务谈判的影响[J].商场现代化,2007,(18).

[6]李荫华.全新版大学英语[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10.

[7] 连淑能.英汉对比研究[M].北京:高等教学出版社,1993.

第2篇:中西方法律思维的差异范文

关键词:中西思维差异;时空观念;主观倾向;客观倾向

1 引言

写作是英语教学中的一个薄弱环节,是制约大学生英语学习的一个瓶颈。学生在英语写作时常常语义不连贯,使用的句型少,缺少衔接或衔接不当,这些问题的产生主要源于中西方思维模式的差异。由于中国学生用汉语思维方式去构建英语的句子和篇章,写出来的作文不符合英语的规约,这种汉语式作文常令西方人不知所云。本文从句子入手,分析中西思维在英语作文句子层面上的差异,以及这种差异对英语写作的启示,从而使大学生更加深入地认识中西方差异和英文句子的写作特点,以此来提高英文写作能力。

2 中西思维差异在句子层面的表现

2.1时空观念上的差异

汉语重意合,即使在形式上分散,但也能够清楚明确的表达意思,不太讲究形式上的一致。而英语重形合,英语句子的人称、数、时态、语态情态均受时空限制,形成语法形式上的一致。如他当了三年律师。这句话中“当律师”与“三年”不产生时空矛盾,因此有学生表达为He has become a lawyer for three years. 但根据英语的时空观,动词become 是瞬间动词,而三年是时间段,二者不相调和,不能出现在一句话。按英语习惯应为He has worked as a lawyer for three years. 再如那位年轻的女士大声喊道有人偷了她的钱包。汉语注重整体、意合,虽然主句和从句的主语不一致,即喊和偷的动作发出者不同,但整体表达意思完整,清楚。但按照汉语的思维该句写成The young lady shouted that someone had stolen her purse. 就不符合英语形式上一致的习惯,这句应改为The young lady shouted that her purse had been stolen.

2.2句式主、客观倾向的差异

西方的客体思维强调“物我二分”,在语言上同样追求客观、公正、严密。英语写作中常写事物及过程而非动作的执行者,因此非生命的词做主语相当普遍。正如G.Leech和J. Svartvik在<<英语交际语法>>中所指出“Formal written language often goes with an impersonal style; i. e. the one in which the speaker does not refer directly to himself or his readers, but avoids the pronouns I, you, we.”

中国的主体思维注重“天人合一”,形成了以人为中心来思索一切事物的方法。注重思维形态上的主体性,注重思维形态上的主体性,认为任何行为都是人这个行为主体完成的,学生习惯用一定概念的人做主语, “I, we”等指人代词出现频率高,爱用“We think ... ”,“I estimate…”等等,少用“It can be argued that”, “It is estimated that”等句型结构。试比较下面这组句子:The teaching setup filled me with fear /I felt fear by the teaching setup. 同样的意思,前一句的出发点是外界事物,客观幽默;而后一句的出发点是说话者自身,主观色彩强烈。汉式思维模式决定了中国学生很少能想到用前一种表达。出发点的差异实质上影响了整个句子的主客观倾向。下面这组句子可能更能说明问题:如“如果不按时将书归还图书馆或到期前不续借,就得按规定罚款。译成“If you don’t return books to the library on time or renew them before they are clue, the library will fine you ... ”,就极易激化读者与图书馆的矛盾; 而“If books are not returned…,a fine must be paid…”就易被读者接受。注意到这种倾向性的差异,学生作文时如能变换一下出发点,使自己的表达趋于客观、公正,这样其实反而更能增强文章的说服力。另外,英语在叙述完一件事情之后,如果还需要评论,通常评论在前,叙述随后。汉语反之,先叙事,后评论。

3 中西思维差异对英语写作的启示

教师在教学实践中,要注意阅读和写作的内在联系。在课文讲解中引导学生了解中西思维上的差异以及这种差异在语言上的体现,即英汉两种语言在词汇、句法规则和篇章结构上的不同。指导学生在写作时如何按照英语思维习惯选词造句、构思篇章,使其逐步克服汉语思维的负迁移作用,形成英语思维习惯。

思维模式的形成非一日之事,这需要学生在大量语言材料的刺激中形成对英语思维的敏感度,建立一种自然的语感。教师可以通过形成性评价督促并监督学生进行大量课上课下阅读,通过复述文章内容、练写文章摘要和仿写文章等方法将阅读和写作有机融为一体。

参考文献:

[1]罗明礼.从中西思维模式差异谈英语议论文写作构思[J].外国语文,2011(6)145-149

[2]王平,刘文捷.中西思维差异与大学英语写作[J].外语界,2001(5)

[3]刘宽平,周业芳.英汉思维差异对中国学生EFL写作的影响[J].外语学刊,2004(5)107-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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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中西方法律思维的差异范文

【摘要】 从哲学的角度对中西医结合的主体即中西医理论体系的结合与统一作了浅析,通过哲学理论的分析研究提出了中西医结合的方法论,从而论证了中西医结合的可行性与必然性。

【关键词】 中西医结合;中医学;西医学;哲学理论

Abstract:The main body of combination of traditional Chinese and western medicine was simply analysed in this article from philosophic angle, namely combination and unification of Chinese and Western medical theory . This article advanced the methodology of combination of Chinese and Western medicine by means of research on philosophic theory and further proved the feasibility and necessity of combination of Chinese and Western medicine.

Key words:combination of Chinese and Western medicine;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Western medicine

“把中医中药的知识和西医西药的知识结合起来,创造中国统一的新医学新药学”。中西医结合的主体是两种理论体系的结合与统一,从哲学角度讲这种统一是必然的,由科学认识活动的客观规律决定着,即对于同一对象的认识最后要服从和统一于一元化的客观真理。

1 基本真理统一于客观真理

理论是科学认识的结晶,是对客观规律的正确反映,具有客观真理性。对于同一条客观规律,真理性认识只有一种,这就是科学真理的一元性。科学认识的真理性和科学真理的一元性决定着科学理论的一元性,这是学派争鸣最后一定要统一于一元化真理的客观规律。

随着科学的发展,在认识过程还没有最终完成的情况下,不同的人可能从不同的角度认识同一规律的不同方面,形成不同的认识,这些认识可能分别包含着真理的颗粒,但都不是关于该规律的完全的真理性认识,随着对该规律认识过程的完成,最终必定会统一于惟一的一种真理性认识,形成一元化的理论。

中医学与西医学的理论差异正是认识不充分、不完备的产物,要么分别研究了人的健康与疾病的不同规律,形成不同的理论;要么分别研究了同一规律的不同侧面,形成了不同的理论。两种不同的理论可以都包含着真理的成分,但都不全是真理或不是全部真理。两种不充分的真理性认识的进一步发展,当达到充分和完备的程度时,也就统一到一种完备的客观真理中。

追求真理是科学研究的原动力,服从真理、统一于真理是建立和发展科学理论的必由之路。中医学与西医学的进一步发展,在理论上必将服从于真理,统一于真理,这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具有客观必然性。认识并遵循这种客观规律性,积极地开展中西医结合研究,促进中西医的基本理论统一于客观真理,这是中西医结合研究的必由之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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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单项理论统一于一元化真理

中医学与西医学在理论上的统一包括微观和宏观两个层次,所谓微观层次是指单项理论的统一。

每一项科学理论都专一地反映着一条特定的客观规律,对同一规律的真理性认识是一元的,在研究过程中形成的不同认识最终都要统一到这种一元化的真理中,这是中医学与西医学单项理论相统一的客观必然性。

中医学与西医学的许多差异是对于同一规律的不同认识,即分别研究和认识了同一规律的不同方面,形成了关于统一规律的不同理论,往往各自包含着真理成分,在生理学、病理学、治疗学等领域的许多差异属于这种情况。

中西医在理论上的统一,首先是单项理论的统一,即对于同一规律的不同认识统一于一元化的真理。其统一的方式应该是以现有的认识为基础,发展新的研究,充实新的认识,在更高的新水平上统一于更完备的真理性认识。有的理论可能中医学和西医学都掌握了相当多的真理成分,但都还不够充分;有的理论可能中医掌握的真理成分多一些,有的理论可能西医学掌握的真理成分多一些,具体情况是多样的,但统一的基本途径是相同的,就是要大力发展新的研究,把对于统一规律的认识提高到充分、完备的程度,真正达到了这一程度,也就逼近了真理,原来的两种理论也就统一于新的一元化理论[2]。

3 多项理论统一于一元化体系

中医学与西医学的理论在宏观层次上的统一,是指多项理论统一于一个一元化的理论体系。科学的每一个学科都有自己的理论体系,这个理论体系全面的反映着该学科的研究对象的所有规律。同一个学科研究对象包含着多条规律,一条规律由一项理论来反映,多条不同的规律由多项不同的理论来反映,有多少条客观规律,就有多少项理论来反映,由多项理论形成该学科的理论体系。

由于一个学科的研究对象是一元的,对于该对象的每一条规律的的真理性认识是一元的,所以,一个学科的理论体系必然是一元的。就是说,关于同一研究对象的各种规律的真理性认识统一为一个惟一的理论体系,不可能同时存在两个或多个理论体系,而每一个理论体系都包含了关于该研究对象的各种规律的所有真理性认识[3]。

中医学与西医学的理论差异更多地存在于宏观层次上,即在理论体系上的差异。也就是说,中医学与西医学虽然研究对象是统一的,但各自从不同的层次和方面认识了不同的规律,由此形成了不同的理论和理论体系。中医学和西医学的两个不同的理论体系又都是不完备的,只是分别反映了不同的规律,两个理论体系间相当大的部分是不重叠的,有些规律中医学认识了而西医学没有认识,有些规律西医学认识了而中医学没有认识,都没有全面的反映人的健康与疾病的所有规律,这种差异是理论体系的差异。

仔医学在朴素的系统论思维的引导下,较多的认识了这种思维方式的视野之内的一些规律,这些规律在还原论的视野之外,所以西医学没有研究、没有认识。例如,阴阳学说、经络学说、藏象学说等等,以此为主体形成的理论体系,真实反映着健康与疾病的一系列基本规律,指导临床治疗。这些理论是中医学特有的,西医学没有相关的理论能够与之直接相统一。

西医学在还原论思维的引导下,较多的认识了这种思维方式的视野之内的一些规律,而这些规律在中医学朴素系统论思维的视野之外,所以中医学没有研究与认识。例如,病理学、生理学、细胞学、分子生物学等等,这些理论是西医学所特有的,中医学没有相关的理论能够与之直接相统一。

中医学与西医学的理论体系统一,关键是要解决两个理论体系之间的“不重叠”问题,这不可能有两个不完备的理论体系直接“相加”、“合并”来解决。两个理论体系之间的“不重叠”部分,也就是中西医之间的学术“差异带”,只有大力发展在“差异带”上的研究,才能使中西医真正的统一起来[4]。

【参考文献】

[1]祝世纳.中西医结合临床研究思路与方法[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2:98-99.

[2]季钟朴.中西医结合研究思路与方法学[M].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85:120-123.

第4篇:中西方法律思维的差异范文

关键词:中国古代逻辑;西方古代逻辑;“思维中的逻辑”;逻辑;“悖”;反证法

中图分类号:B81-0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3)01—0117—05

近读中国古代逻辑史著名专家孙中原教授《中国逻辑研究中的几个问题求解》一文(以下简称“孙文”)①,发现有一些问题。由于这些问题关系到中国古代逻辑史研究的重大原则问题,特撰写此文,将我对这些问题的主要看法加以论述,以就正于我的老友孙中原教授及中国逻辑学界诸同仁。

一、中国逻辑(学)与西方逻辑(学)的同与异

“孙文”说:“不能说‘中国逻辑与西方逻辑有本质上的共同性(共性、普遍性)外,还有本质上的不同性(个性、特殊性)’。”又说:“说‘不同民族有不同的逻辑’,‘中国逻辑与西方逻辑除有本质上的共同性(共性、普遍性)外,还有本质上的不同性(个性、特殊性)’都是虚假命题。”我们认为,首先必须把存在于人类逻辑思维中的逻辑(可简称为“思维中的逻辑”)和由逻辑学家对“思维中的逻辑”进行研究、总结形成的“逻辑”加以严格区分。②前者乃是人类通过长期的实践,逐渐正确地认识了客观世界的某些最一般的性质和关系(如:客观事物在相对稳定状态下都具有一定的质的规定性,决不可能既具有某种性质,同时又不具这种性质;类与类之间的相容或不相容的关系,等等。当人们遵守这些事物的一般性质和关系时实践就可能成功,反之,则一定失败),从而在进行思维时,能够逐渐不自觉地遵守客观事物的这些最一般的性质和关系。这样,也就是客观事物的某些最一般的性质和关系,逐渐反映到人类的思维中,成为人类逻辑思维中的逻辑规律和思维形式(亦即人类逻辑思维中的逻辑——“思维中的逻辑”)。后者乃是人类经过长期的发展,逐渐地由不自觉的逻辑思维发展到自觉的逻辑思维,这样就会有一些逻辑学家对人类思维中的某些逻辑规律和思维形式,进行科学总结,从而形成一定的逻辑知识或逻辑系统——这就是逻辑(逻辑学)。③存在于人类逻辑思维中的“思维中的逻辑”和存在于一定逻辑著述中的“逻辑”既有一致性(逻辑学是从“思维中的逻辑”中总结出来的,二者当然有一致性),也有一定的根本差别:“思维中的逻辑”乃是人类思维对客观世界某些最一般的性质和关系的正确反映。全世界事物的一般性质和关系、全人类的认识器官是一致的,决定了全人类的“思维中的逻辑”也是一致的。但是逻辑学则不然,由于人类不同民族科学发展水平和科学研究重点的不同,特别是在古代,世界各民族呈隔绝状态,各民族、国家在逻辑研究方面基本不可能相互交流,因此,各民族、国家逻辑学的内容、体系必然存在重大的差异。

从“孙文”的论述上看,他显然是把上述两者“思维中的逻辑”和“逻辑学”加以混淆了。试看“孙文”下面的话:“同样是人类,有同一本性、同一认识器官(眼耳鼻舌身和大脑),面对同一世界,必然拥有同一逻辑……”显然,“孙文”说的同一“逻辑”指的乃是“思维中的逻辑”。如上所说,由于客观事物规律和人类思维器官的一致性,“思维中的逻辑”的同一性乃是必然的。但是,全人类“思维中的逻辑”的同一性,决不意味着全人类各个民族、国家之间逻辑学也是同一的、无差别的。而事实也正是这样。例如,中国古代逻辑(存在于墨家辩学、荀子、公孙龙名学之中)和西方古代逻辑(如:亚里士多德逻辑)之间就存在着根本的差别:前者所讲述的推理形式主要是类似于“类比推理”的“推类推理”,而推类推理属非必然性推理、归纳推理,逻辑学者对之也无符号公式的刻画。严格来讲,中国古代逻辑还未形成一个完备的逻辑系统。后者讲述的推理形式则主要是三段论。三段论乃是必然性推理、演绎推理,亚里士多德对之进行了符号公式的刻画。亚氏三段论逻辑已经初步形成了完备的逻辑系统。不仅如此,即使中、西古代逻辑所论述的是同一个逻辑规律,其论述的具体内容、方式方法和学术水平也还是有根本差别的。试以矛盾律为例:众所周知,中国古代具体论述矛盾律的有墨家的《墨经》和韩非的《难一》。前者的内容是:“(辩)或谓之牛,或谓之非牛,是争彼也。是不俱当,不俱当,必或不当,不当若犬。”④后者的内容是:“楚人鬻盾与矛者,誉之曰:‘吾盾之坚,物莫能陷也。’又誉其矛曰:‘吾矛之利,于物无不陷也。’或曰:‘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何如?’其人弗能应也。夫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⑤而西方古代具体论述矛盾律的是亚里士多德,他是这样说的:“相反叙述不能同时两都真实。”因为,“同样属性在同一情况下不能同时属于又不属于同一主题”,“任何事物不可能在同时既是而又非是”。⑥试将上述中西古代逻辑关于矛盾律的论述相比,不难看出两者在论述的表现形态和科学的深刻程度上都是有本质的差别的。其实,关于中西古代逻辑的这种根本差别,“孙文”也是不得不承认的。“孙文”不是也说“西方逻辑是系统、发达、完善和典型的逻辑系统……中国古代逻辑系统、发达、完善和典型的程度,远逊于西方逻辑”吗?!

“孙文”说“中国逻辑与西方逻辑除有本质上的共同性(共性,普遍性)外,还有本质上的不同性(个性,特殊性),都是虚假命题”。我们认为,恰恰相反,“孙文”的这种说法违背辩证法关于事物类与类之间“本质”的“同一性”与“差别性”的关系的原理,因而乃是错误的。

什么是事物的“本质”?事物的本质就是决定该事物之所以为该事物以及该事物之所以不同于其他事物的性质。例如:“人”的本质就是“能够制造生产工具的动物”,亦即凡是具有“能够制造生产工具的动物”这种性质的都是“人”,而凡是不具有“能够制造生产工具的动物”的性质的就不是人。根据事物之间的本质的相同和相异,就构成了世界上类与类之间相同或相异的关系。根据辩证法的观点,类与类之间的这种“同”、“异”关系乃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例如,“男人”和“女人”,由于两者都具有“人”的共性(能够制造生产工具的动物),因而同属于“人”一类,又由于两者各自具有“男性”与“女性”的根本特性,因而又分别属于“男人”和“女人”不同的类。扩而大之,世界上的各种事物之间既可以由于具有这样或那样的共同性质,而同属于这样或那样的类,又可以由于具有这样或那样的不同性质,又分别属于这样或那样的类。这也就是说,世界上事物之间或事物的类与类之间既具有“同一性”,又具有“差别性”。这就是事物同、异关系的辩证法。我国古代的辩证法家惠施说:“大同而与小同异,此之谓小同异,万物毕同毕异,此之谓大同异。”⑦讲的就是这个道理。

懂得了事物同、异关系的这种辩证法,那么中、西古代逻辑的“共同性”和“差别性”的道理也就很清楚了。中、西古代逻辑具有共同性:它们研究的对象都是人类思维中的逻辑——存在于人类思维中的思维形式及其规律,这些思维形式及其规律都是客观事物最一般的性质和关系的正确反映。中、西古代逻辑也有其差别性:两者所研究的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重点不同,刻画这些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方式、方法不同,成熟程度、科学水平不同,当然还有语言形式不同。这就是二者在本质上有所不同的所在。

二、“孙文”的有关论述完全无法证明中、西

古代逻辑只有共同性,没有不同性

“孙文”认为中、西古代逻辑只有本质上的共同性,没有本质上的不同性。“孙文”对此又是如何论述的呢?试看“孙文”:

从墨子活动的公元前5世纪,到《小取》产生的公元前3世纪,时代跨度200年。在当时的百家争鸣中,出于论证说服的需要,墨子具体、形象、生动地说明议论中自相矛盾的荒谬和背理,创造性地使用各种比喻。

《公孟》载墨子说:“教人学而执有命,是犹命人包而去其冠也。”“执无鬼而学祭礼,是犹无客而学客礼,无鱼而为鱼罟(网)也。”《非攻上》载墨子批评攻国者“小为非,则知而非之,大为非攻国,则不知非,从而誉之,谓之义”是自相矛盾……

我们认为,上述所引《公孟》、《非攻》中墨子所讲的话,只说明当时的墨子已经是一个自觉的逻辑思维者,也已经意识到“自相矛盾”乃是错误的,并以揭露论敌的自相矛盾驳倒对方。但是“孙文”的这种论述完全不能证明中、西古代逻辑只具有同一性而无差别性。因为,墨子这里只有对矛盾律的运用,而无对矛盾律本身的论述。因此,这些谈话根本谈不上中国古代的逻辑科学问题,自然也谈不上中、西古代逻辑的同、异问题。“孙文”说:

墨子率先在辩论中总结出元语言语义概念“悖”,表示对方自相矛盾,荒谬和背理。《耕柱》载墨子说:“世俗之君子贫而谓之富则怒,无义而谓之有义则喜,岂不悖哉……

《墨经》熟练运用“悖”概念和归谬法,反驳百家争鸣中的自相矛盾议论。《经下》说:“以言为尽悖,悖,说在其言。”即“一切言论是虚假的”自相矛盾,论证的理由,在于“一切言论是虚假的”本身是言论……

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批评克拉底鲁论点“一切命题是假的”:“说一切为假的人就使自己也成为虚假的。”

古希腊有“说谎者”悖论。克里特岛人爱庇门德说:“所有克里特岛人说的话都是谎话。”如果这句话真,由于它是克里特岛人说的话,则这句话本身是谎话,即假……

“说谎者”悖论,后表述为“我说的这句话假”,这是典型的语义悖论:由真推假,由假推真。悖论是矛盾的恒假命题。语义悖论是涉及语言意义、断定和真假概念的悖论。中国、印度、西方三大逻辑传统,对语义悖论有相同思考的事实,是对中西逻辑同一性的证明。

我们认为,“孙文”所说中、西逻辑传统对语义悖论有相同思考这一论断是不符合事实的。首先,“孙文”对上述引文中“悖”这一语词的语义解释是不准确的。什么是悖?悖即悖谬,是错误、荒谬的意思,不应该把“悖”解释为“自相矛盾”。试看《墨经》中《经说下》对《经下》“以言为尽悖,悖。说在其言”一句话的解释:“悖,不可也。之人之言可,是不悖,则是有可也。之人之言不可,以审必不当。”这话是说,所谓悖,就是谬误。如果这人说的这句话正确,这句话就不是谬误,那么就是存在有不谬误的言论了。如果这人说的这句话不正确,对这句话加以审视(把这句话和天下的言论相对照),就必然会发现它的错误。我国中逻史著名专家周云之著《墨经校注·今译·研究——墨经逻辑学》一书中对《经下》这句话中“悖”这个司的解释也是:“悖:谬也,错也。”⑧再看《墨经》中另一处有关“悖”的论述:“《经下》假必悖,说在不然。”《经说下》对其中“假必悖”的解释则是:“假必非也而后假”,也就是说,“悖”是“非也”,亦即“谬误”的意思。所以,“以言为尽悖,悖,说在其言”准确的解释应该是:“认为‘一切言论是虚假的”,是虚假的,理由在于这句话本身也是言论”,而不应该像“孙文”那样解释为:“‘一切言论是虚假的’自相矛盾”。当然,“孙文”作者可以认为,《经下》作者之所以认为“以言为尽悖”,悖(错了),是因为他认识到“以言为尽悖”这句话是自相矛盾的。但是,《经下》作者认识到“以言为尽悖”自相矛盾是一回事,“以言为尽悖,悖”中后一个“悖”字是不是“自相矛盾”的意思是又一回事。决不能因为《经下》作者认识到“以言为尽悖”这句话自相矛盾,就把“以言为尽悖,悖”解释为“一切言论是虚假的,自相矛盾”。更何况,这种解释把“以言为尽悖,悖”中的前一个“悖”字解释为“虚假的”,后一个“悖”字解释为“自相矛盾”,本身也就是一种自相矛盾呢。其次,也不能把“以言为尽悖”这样的语句简单地称为“语义悖论”。“以言为尽悖”和西方的“所有克里特岛人说的话都是谎话”一样,充其量只能算是“半个悖论”。因为,悖论不仅要由其真可以推其假,还应该可以由其假推其真,而“以言为尽悖”和“所有克里特岛人说的话都是谎话”都不能由其假推其真。在西方就有人发现了这个问题,公元前4世纪麦加拉学派的欧布里德就把“所有克里特岛人说的话都是谎话”改为“我说的这句话是假话”。这句话是可以由真推假和由假推真的,乃是典型的悖论式语句。然而在中国古代就没有哪一位学者将“以言为尽悖”进一步修改为完整的悖论式语句。仅此一点就足以证明,在中国古代人们只是把这句话作为一个自相矛盾的谬论看待的,并没有真的把它作为什么“悖论”来研究的。进一步说,“以言为尽悖”不过是一个悖论式语句,并非就是有关悖论的逻辑理论。悖论、语义悖论的逻辑理论乃是近、现代西方逐步形成的逻辑学的一个新的科学分支——逻辑哲学的科学内容,它包括悖论的本质(悖论的定义、公式以及它究竟是逻辑矛盾还是辩证矛盾等)、悖论的分类、消解悖论的方法等等丰富的内容。⑨悖论式语句与悖论逻辑理论根本不同,前者只是可以供后者研究的对象,没有前者固然不会有后者,但有了前者却未必就有后者。在中国古代仅仅有悖论语句(何况还只是“半个”呢),并没有悖论的逻辑理论。因此,仅就中、西古代都存在这类语句来说,根本就不存在中、西古代逻辑的对比问题,更不能因此断定中、西古代逻辑只有同一性而无差别性。“孙文”说:

墨子率先在辩论中总结出元语言语义概念“悖”,表示对方自相矛盾、荒谬和背理……《贵义》载墨子说:世之君子,使之为一犬一彘之宰,不能则辞之。使为一国之相,不能而为之,岂不悖哉?用“悖”概念揭示对方自相矛盾、荒谬和背理,以驳倒对方,即归谬法。

我们认为,“孙文”把《贵义》所载墨子的话“世之君子……岂不悖哉”说成是“用‘悖’概念揭示对方自相矛盾、荒谬和背理,以驳倒对方,即归谬法”是不恰当的。人所共知,归谬法是一种假言推理形式——假言推理否定后件式。正像“孙文”自己文中所说,该推理形式具有“如果P则q;非q;所以非P”这样的结构,而“世之君子……岂不悖哉”一句话根本不是推理,而是由两个具有矛盾关系的命题的合取命题的否定命题。这一命题形式的公式应是:(P∧P)。如果把“使之为一犬一彘之宰,不能则辞之”作为假言命题,这一命题形式的公式当为:((Pq)∧(Pq))。这一命题形式的公式结构和归谬法推理形式的公式结构显然不同,怎么能说它就是归谬法呢?当然,归谬法在否定后件从而否定前件时运用了矛盾律,墨子的上述命题中也运用了矛盾律(对两个相互矛盾命题的合取命题进行否定运用了矛盾律)。但决非凡是运用矛盾律(揭露对方自相矛盾)的就是归谬法。

我们认为,退一步说,即使墨子在论辩中使用了归谬法,也完全不足以证明中、西古代逻辑只有同一性,没有差异性。因为,使用归谬法,只说明墨子逻辑思维的自觉性,说明中、西思维中的逻辑的同一性,并不足以说明墨子对归谬法的逻辑理论有所创造,因而也完全涉及不到中、西逻辑的同、异问题。

三、研究中国古代逻辑的基本道路和指导思想

对于我国古代逻辑的研究,我国逻辑界有这么两派人士,一派人认为只有西方逻辑是逻辑,中国古代逻辑根本不是逻辑。他们对中国古代逻辑的“研究”,就是以西方逻辑为标准,认为既然中国古代逻辑与西方逻辑不同,因此,中国古代逻辑就不是逻辑。因此,中国古代无逻辑。他们实际上是中国古代逻辑的虚无主义者。另一派是肯定中国古代逻辑的存在,但是他们只承认全世界逻辑科学的同一性,完全否定中国古代逻辑的特殊性。他们对中国古代逻辑的研究,就是以西方逻辑为唯一标准,用西方逻辑改造中国古代逻辑——以西方逻辑为框架,把中国古代逻辑的内容生硬地填入这种框架中。这两派人物的观点表面上看来很对立——一派否定中国古代逻辑的存在,一派肯定中国古代逻辑的存在,但实质上却是一样:通过他们对中国古代逻辑的研究,抹杀中国古代逻辑的实际存在。我个人对这两派都持否定态度。我认为,研究中国古代逻辑,既要承认它与西方逻辑的同一性,又要承认它与西方逻辑的区别性。研究中国古代逻辑,当然可以借鉴西方逻辑,但决不是要以西方逻辑为指导、方法来改造中国古代逻辑。研究中国古代逻辑必须以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方法,要揭示它与西方逻辑的同一性,更要充分揭示它与西方逻辑的差异性。要掀开其古代语言的面纱,用现代语言给予恰当的解释,从而全面地、准确地总结出其逻辑的实际内容。

“孙文”说:“当中国走向现代化……的近现代,中国古代逻辑研究,必然以弘扬西方逻辑为主轴,以传承中国古代逻辑为辅助。”我们认为,当今我国走向现代化之机,研究中国古代逻辑,决不能以弘扬西方逻辑为主轴,而是要以弘扬我国古代文化为主轴(中国古代逻辑是中国古代文化的重要内容),从而更好地传承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发展我国新时代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文化。当然,研究中国古代逻辑以传承中国文化为主轴,决不意味着拒斥西方逻辑。发展新时代的中国文化也是以汲取、引进西方科学文化为前提的。但汲取西方文化,决非是以西方文化为主轴,用西方文化来改造中国文化,使中国文化西方化。这是要切切牢记的!

第5篇:中西方法律思维的差异范文

摘 要:跨文化交际是不同文化背景的人进行的交际活动。在跨文化交际过程中,因为双方巨大的历史、政治、文化背景差异,会造成交流沟通上的误解和茅盾。电影《刮痧》正是讲述了中国家庭在美国生活的跨文化交际过程,深刻反映出中国和美国文件的差异,本文着重分析这些跨文化差异产生的原因和反映出的问题。并且从中寻找不同文化间的相同之处,和良好的跨文件交际方式。

关键词:刮痧;跨文化交际;中西文化对比

一、跨文化交际的含义和障碍

跨文化交际是指不同文化背景的人进行交际活动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双方的语言、文化背景等差异造成巨大的沟通障碍,使得跨文化交际不可避免的出现问题。在跨文化交际中,主要有三大障碍;第一是认识上的误区,即简单的认为对方和自己有着一样的想法,没有考虑到双方的文化背景差异。第二是刻板印象,我们经常会听到说“法国人很浪漫”、“德国人严谨”、“美国人都很热情”等等,即使你从未接触过法国人、德国人,你就已经对他们有了先入为主的观念,这必然会造成交际中的问题。第三是民族中心主义,所谓民族中心主义就是按照本族文化的观念和标准去理解和衡量他族文化中的一切,包括人们的行为举止、交际方式、社会习俗、管理模式以及价值观念等。①虽然人们不会大声宣扬自己的民族文化最优秀,但是在潜意识中却经常这么认为。在跨文化交际中便会无意间表现出优越感,引起对方的不快。

二、电影《刮痧》体现出的跨文化差异

电影《刮痧》讲述了一个生活在美国的中国家庭因为“刮痧”这一中医传统治疗方法而引起的一连串事件,深刻的展现出在跨文化交际过程中因中西文化差异而产生的巨大茅盾和文化误解。电影最开始的时候,先展现出主角许大同和简宁这对中国夫妇在美国的美好生活,表面上看起来,他们已经完全融入了美国社会,似乎已经度过了文化休克时期,完全没有跨文化交际的问题了。首先,他们有着稳定的工作和一定的社会地位,许大同更是得到了电脑游戏设计奖,证明了他在美国的价值。其次,他们在家里也说英文,给孩子创造完全的英语环境。最后,他们的生活习惯和思维基本西化。许大同会和上司兼好友约翰·昆兰说“他说你应该加我工资”,把示威游行的人们说成“免费宣传”,这些都是典型的美国式玩笑。简宁和昆兰的妻子劳瑞娜打招呼的时候会使用贴面礼。一切看起来,就像许大同得奖时候说的那样,他实现了他的“美国梦”。

然而一连串的事件,让这个美好的中国家庭迅速的陷入了崩溃,反映出了他们潜意识中与美国文化格格不入的中国式思维。影片的许多细节都体现出中西方之间的跨文化差异。

第一,刮痧。这是一切的导火线,也是许大同虐待儿子的最重要证据。刮痧是一种中医传统的治疗方法,在中国有很长的历史,并且很多人都会使用,最大的缺点就是会在背部留下非常恐怖的青紫色痕迹。但是刮痧的理论根据与西医完全不同,许大同在听证会上这样解释:“几千年来中医认为人有七经(jing)八脉(mai),就像无数小溪流向江河,江河又奔向大海。人的身体就像非常复杂但看不见的生命的网络,如同计算机网络一样。人的气(qi)发自丹田(dantian),又回到丹田,也是同样的道理。”毫无疑问,这样夹杂着“经”、“脉”、“气”、“丹田”的说法,完全无法让美国人明白。表面上看起来,这是许大同的语言应用问题,他无法用英文解释清楚刮痧给美国法官听。实际上,这体现出中西方之间不同的哲学观和思维方式。中国哲学里面有很多玄学的部分,推崇人与自然的和谐,讲究“天人合一”,所以中国传统的思维方式辩证思维和直觉思维。辩证思维方式强调看待事情的整体性、平衡性,认为“人体小宇宙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天地大宇宙也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②刮痧和许大同的解释正体现出这样的思维方式。而西方思维讲究科学和逻辑推理,西医建立在解剖学上,他们相信看得见血肉和器官,不理解看不见的“经脉”和“气”。一个中医用英文向约翰·昆兰科学、详细的解释刮痧的原理:“一般,针灸和按摩能治的病,刮痧都可以解决。刮痧是根据热胀冷缩的原理。刮痧可以造成局部毛细血管扩张,增加血容量和流量,有利于血液循环,重建人体自然生理循环。”专业的解释,有理论基础,有逻辑推理过程,自然就得到了美国人的理解和认同。

第二,“打是亲,骂是爱,不打不骂不成材”。在丹尼斯和和昆兰的儿子保罗打架之后,许大同要求儿子丹尼斯给保罗道歉,甚至打了丹尼斯的头一下。这件看起来简单的小事,却隐含了中西文化间的两个差异。首先是关于孩子教育问题,在中国传统观念里讲究伦理纲常,父母对孩子有绝对的权利,孩子也理当顺从父母的意愿。而打骂是一种管教方式,是爱的表现。许大同的父亲也说中国有句老话“打是亲,骂是爱,不打不骂不成材”。而在西方观念中,父母与孩子的关系是平等的,孩子是独立的个体,父母不会过多的干涉孩子,“打骂”当然也就算是虐待了。其次是面子问题。因为这件事许大同和老板昆兰吵起来的时候说,“我打儿子是给你面子!”但是昆兰对此完全不能理解:“你打儿子怎么是给我面子呢?!你这是什么乱七八糟的中国逻辑!”。在中国人的观念里,面子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昆兰是许大同的上司,所以在两人的儿子打架之后,虽然昆兰说小孩子打架没关系的,但是许大同执意让丹尼斯道歉,以此来表示自己对老板的尊重。这是中国人自谦和表示尊重的习惯,贬低自己来抬高对方,这是一种礼貌的行为。而这在注重个人主义的美国人看来是完全无法理解的。

第三,“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儿童福利局的律师找来当年为丹尼斯接生的护士,指责许大同保大人,不要孩子的做法。这个情节非常有意思,首先中国夫妇的律师就反问护士:“如果许大同保孩子,不要大人,你是否要控告他虐待妻子呢?”这说明,保大人,不要孩子的做法实际上并不是中西方之间的差异,但是相同的做法背后,却隐含不同的文化底蕴。在许大同看来,这个做法是“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这是一个典型的中国人思维。中国自古是农业文明,非常依赖气候和大自然,而气候又是变化不定,难以捉摸的。所以中国人养成了“居安思危”的思想观念,在现有的环境中考虑到未来的不稳定性,着重长远利益。但是在西方观念里,保大人是因为夫妻关系是最重要的家庭关系。在西方,核心家庭占主导地位。父母是一个单独的家庭,很少与结了婚的孩子住在一起;孩子未来也会有自己的家庭,而自己和伴侣直接才是最亲密的关系。这与中国以血缘为纽带的大家族观念完全不同。除此之外,这个护士还表现种族歧视,愤怒地斥责许大同为“野蛮的东方人”。这是个不那么重点的细节,但是体现出跨文化交际中最容易遇到,也是最难解决的问题,民族中心主义。这完全根深蒂固于人民的意识中,这个护士很露骨的表现了出来,而更多人则是无意识的优越感。白人歧视黄种人和黑人,中国也曾以“天朝”自居。

第四,“因为他是中国人”。当昆兰知道给丹尼斯刮痧的不是许大同而是许大同的父亲是,表示非常的不理解,而简宁的回答只有一句“因为他是中国人”。这似乎都不需要解释,中国传统伦理道德中,最重要的就是“孝”。古话说“百善孝为先”。许大同就是这么一个典型的孝顺儿子,在美国事业有成之后接父亲来养老,替父亲扛下给丹尼斯刮痧的“罪责”,为了不让父亲担心瞒着父亲真相,感受到父亲对丹尼斯的爱而违法把丹尼斯从福利院偷出来。

第五,“你是我最好的朋友”。约翰·昆兰是许大同的上司兼好友,所以在许大同面临官司的时候,毫不犹豫的选择让昆兰为他辩护。他说“你是最好的律师,又是我最好的朋友”。但昆兰都劝他找一个专业的家庭法律师,自己只不过是个版权律师。并且,当昆兰在法庭说出许大同打丹尼斯之后,许大同出离愤怒,他甚至辞了职,他认为他遭到了好朋友的背叛。但是昆兰却认为,自己只是讲出了事实而已。许大同和昆兰之间的想法差异体现出中西方之间对朋友关系的不同观念。中国是一个关系社会,十分看重人际关系,在处理事情的时候也会最先考虑到人际,所以中国人很看重朋友,两个特别好的朋友会以“哥们”“姐妹”等亲属称谓来称呼,以拉近彼此的关系,表示友好。甚至在古代,还会有拜把子、义结金兰等行为。但是在美国,朋友关系是不稳定和流动的,一个人往往有很多不同圈子的朋友,大家处于某个相同的目的在一起工作或者玩,但是相互之间并不承担过多的义务。归根结底,这也是中国农业文明和西方畜牧文明的残余影响。

三、跨文件交际中的异中求同

虽然《刮痧》体现的大部分都是跨文化交际中的差异问题,但是从中我们还是可以看出不同文化间的相同之处。

首先,儿童福利局的律师恶意扭曲了孙悟空的形象,说他是一只暴力野蛮的猴子,来证明崇拜孙悟空的许大同也是一个崇尚暴力的人。但是我们可以明显看出,这是律师故意为之,并不能真正代表美国人对孙悟空的印象,儿童福利局的那个女人就反对律师的这种做法,称自己看过《西游记》,孙悟空并不是那样的。这说明,中西方对孙悟空勇敢、正义的形象并没有太大的不同认识。并且,事实上,西方更是一直崇拜英雄主义。也许出发点不甚相同,但是不管是中国人还是美国人,对正义、勇敢的道理精神都是赞扬和崇拜的。

另外,最重要是一点相同是对孩子的爱。儿童福利局虽然让这个中国家庭差点破碎,但是出发点是为了丹尼斯的幸福生活着想,不希望他生活在痛苦和恐惧之中。不赞同许大同打孩子的昆兰最后也亲自去体验了一下刮痧,了解了刮痧是什么样的治疗方法。最后,儿童福利局和昆兰求得了法官的同意,让这个中国家庭圆满重聚。中医和西医秉持着不同的理论依据,中国人和美国人有着不同的思维方式,中西方对家庭的观念也不尽相同,但是人们之间的爱是一样的。爱让人尊重和包容,不同的文化才有交流的可能。

四、结论

《刮痧》这不影片讲述了一个典型的跨文化交际过程。中国传统文化和美国文化产生了一系列激烈的冲突和碰撞。然而最终,因为双方的努力,了解了对方的文化,消除了文化间的差异。在跨文化交际中,茅盾是不可避免的,但是我们可以积极的去面对它,解决它。尊重不同的文化,才能实现良好的跨文件交际,促进不同文化的合作发展。(作者单位: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

参考文献

[1] 胡文仲,跨文化交际学概论[A],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1999.11

[2] 李军、朱筱新编著,中西文化比较[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3] 张岱年、方克立主编,中国文化概论[M],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1

[4] 孙莉莉、卢新欣,电影《刮痧》折射的中西文化冲突和差异[J],电影评介,2009(15)

[5] 张鹏荣、赵侠,难以消除的紫痕——电影《刮痧》折射的东西方文化差异研究[J],齐齐哈尔大学学报,2010.3

[6] 肖凤英、张瀛予,试探《刮痧》文化冲突的根源[J],南洋理工学院学报,2011.5第3卷第3期

注解:

第6篇:中西方法律思维的差异范文

论文关键词:跨文化,思维方式差异,影响

 

1.引言

思维方式的差异是跨文化交际的重要内容。语言的差异是思维差异的外在形式,由于思维方式的潜在差异,才使语言表达有所差异。本文主要从中西思维方式的不同出发并阐述其对在诗词英译过程的影响。

2.中西思维方式的差异

连淑能将中西思维方式的差异划分为:

整体性思维与分析性的思维:中国人思维方式的主要特征是从整体到局部的过程。中国人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是以“天人合一”为出发点。而西方人的思维方式则侧重于从局部到整体的思维规律。在西方的传统哲学中主张区分主体与客体、人与自然、精神与物质、思维与存在、灵魂与肉体、现象与本质。这与中国的“天人合一”的观点是截然不同的。

形象思维和抽象思维:形象性思维的一个重要基础就是直观经验。因而形象性思维常使用具体的形象来表达抽象的意义。西方人较为侧重抽象思维,侧重实证性研究,善于运用逻辑思维的方式。由于西方人抽象思维的习惯,他们则擅长用抽象的概念来表达具体事物。这与中国人的形象思维方式则截然不同。

模糊性思维与精确性思维:连淑能曾指出“古代中国人把宇宙看作是混沌的整体,思维的对象是模糊的,思维的主体也是模糊的。以模糊的思维去认识模糊的整体,用模糊的方法整体的把握总体特征,缺乏对事物本质的准确认识。”[1]相行之下跨文化,西方人受到古希腊文明的影响,所以注重逻辑推理的严密性。

3.思维差异对诗词翻译的影响

3.1 思维方式的差异导致诗词英译意境的缺失

顾正阳教授在《古诗词曲英译文化探索》一文中指出:“古诗词曲中,无论是天上还是人间—无论是天上的月亮,星星,还是人间的山水,花卉、酒、茶、服饰、楼台亭阁等无不沾染了情……”[2]所以古代的诗人总喜欢从自然中寻找事物,以抒发自己的抱负或是志趣。用具体的事物来传递自己的感情。中国人的形象思维造就了象形文字,而象形文字是以表意为特征的文字,所以表意也成为了汉字的特点。以马致远的《天静沙·秋思》为例

枯藤老树昏鸦,小桥流水人家,古道西风瘦马,夕阳西下,断肠人在天涯。

英译版

To the Tune of Tian jingsha

Returning crows hanging on oldbranches,

A few houses hidden past anarrow bridgre,

And below the bridge a quietcreek running.

Down a worn path ,in the westwind;A horse comes plodding,

The sun dips down in thewest,and the homesick traveler is still at the end of

the world.

汉语的小令仅仅用了28个字就勾画出一幅羁旅荒郊图。前两句中显现出中国人的形象思维的特点用了“枯藤”、“老树”、“昏鸦”、“小桥”、“流水”、“人家”几个名词就传递出一幅深秋僻静的村野图景。这首诗并没有严密的语法逻辑,只是一些事物名词的排列就达到了韵律的美。全诗只用“枯”、“老”、“昏”、“西”,“瘦”六个字将诗人的无限愁思寓于自然之中论文开题报告范例。然而对于英语这种形合文字在翻译中要对等的传达出古诗的意境几乎是不可能的。而且由于思维方式的差异,从中国人思维角度看很优美的诗词,经过英译后,西方人并不十分认同这种美。被翻译后的小令词汇比原文要多出一些,而且虽然译文试图通过传达原文的事物来表达出意义。然而审视译文时,虽然译文中的词义贴切,语句也十分通顺跨文化,但由于依据英语的特点增添了冠词、介词和动词,与汉语相比具体的意象就缺失了。而且古诗中的意境美也消失了。

3.2 模糊性思维与精确性思维的差异影响翻译的准确性

模糊思维是汉语的重要特征,诗词歌赋无不体现这一点,同时也成为诗词的魅力所在,虚实相得映彰,才形成诗歌独有的魅力。叶维廉在《中国诗学》中提出“中国古诗里利用未定位、未定性关系、或关系模棱的词法语法,使读者获致一种自由观感解读的空间,在物象与物象间作若即若离的指义活动。”[3]总起来说,就是文字间的模糊性才得以使诗歌让人充满着丰富的形象,历久而弥新。在中国的诗歌宝库中,诗歌的用词是十分模糊的,语法也灵活多变,不拘泥一处,因而我们对一首诗的解读不止有一种,而且一句诗就可能有多种解释。而对于英语来说句式语法结构要严谨的多,表达的意义也十分局限。以刘长卿的《逢雪宿芙蓉山主人》为例:

日暮苍山远,天寒白屋贫。

柴门闻犬吠,风雪夜归人。

许渊冲先生将此诗译为:

At sunset hillside village stillseems far;

Barren and cold the thatched cottagesare.

At wicket gate, a dog is heard tobark;

With wind and snow I come when night is dark.[4]

原诗用寥寥数语就描绘了太阳落山后,在风雪交加的夜晚,诗人来投宿的情景。而在译文中在解读“夜归人”的时候用的是“I”。然而在诗中“夜归人”到底是谁,并不能明确。所以说对“夜归人”的理解不一定就是诗人自己。由于英语的精确性跨文化,在语言中表现为主谓结构,不管主语是什么,在一个完整的句子中,总有一个词会充当主语。而对于古诗词来说,诗人所表达的主体往往是缺失的,这是由汉语思维的模糊特性所致。这也使诗歌有其想象的空间。而英译后的诗歌,所传达的源语的意义被局限了。因而较之源语缺乏了想象的余地同时对诗歌意义的翻译也缺乏了准确性。在英译的过程中容易引起意义的误译,从而影响翻译的质量。

4 结语

中 西思维方式的不同就构成了语言使用方式的不同,对于翻译活动来说,它不仅仅是两种语言符号的转换,更是对两种不同文化的移植。因此了解不同文化中思维方式的差异,有利于帮助译者理解源语和译入语的差别,能够有效地对译文进行补偿的翻译,使诗词翻译更能传达源语的文化特色。

参考文献:

[1]连淑能.论中西思维方式[J].外语与外语教学,2002,(2).

[2]顾正阳.古诗词英译文化探索[M].上海:上海大学出版社,2004:1.

[3]叶维廉.中国诗学[M],北京:三联书店,1992.

[4]许渊冲.英译新编千家诗[M].北京: 中华书局,2000:45.

第7篇:中西方法律思维的差异范文

【关键词】文化差异;中国菜肴;英译

【中图分类号】G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158(2012)09-0416-01

1、引言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特别是2008年奥运会的成功举办,中国正一步步地走向世界,世界也在进一步了解中国这个古老而又年轻的国家。中国正在不断践行“旅游大国,旅游强国”的宏伟目标,而旅游六大要素中(吃、住、行、游、购、娱)“吃”排在第一位,在整个旅游过程中占有特定的地位(仇学琴:2007)。菜名不仅传递信息同业也传播着文化。准确生动地将中国菜肴译成英语,让外国客人不仅品尝到其独特的风味,了解到其烹饪的艺术和文化内涵。这为中式菜肴的翻译提出了新的挑战,使中式菜肴翻译研究具有现实意义。

2、文化差异

2.1 审美差异

中国的审美思想在语言文化方面表现为节奏韵律、词汇选择等。汉语行文虚实相生、声律对仗、对偶对称,表达简洁空灵、气势蓬勃,体现了中华强调神韵和意境的审美思想。(贾文波,2003)这在菜肴名称中也有所体现,如“翡翠虾仁”这一菜名中将青豆比喻成翡翠,给人以视觉上的享受。“积雪银钟”将银耳比喻成积雪,将蘑菇比喻成银钟,同时积雪与银钟给人无限的想象空间。西方的审美思想强调思辨、理性思维,突出个性和主客观对立。表现在语言上为表达思维严密,行文注重逻辑,用词精简。英语是一种忌重复(redundancy)的语言,主张言简为贵(Brevity is the soul ofthe wit)(贾文波,2003)

2.2 思维差异

西方人重视分析和逻辑推理,属于线式思维模式,而中国人重整体,富于想象,属于园式思维模式。(包惠南,2001)。中西观察角度不同,即体现在顺向和逆向思维之上,如中国人说“您请”而西方人说“after you”。中国以人为本,西方以物为本。中国人思维方式以人为中心观察事物。这在菜肴中也多有体现,“炖栗子鸡”的“炖”这一动作偏重于强调动作的发动者。英语则是“stewed chickenwith chestnuts”,用过去分词“stewed”表示chicken被炖,强调鸡被炖,其观察点是物:鸡。

2.3 饮食差异

(1)西式菜肴:西式早餐一般分为两种:美式早餐(如英国、美国、加拿大等英语国家)和大陆式早餐(如德国和法国)。美式早餐内容丰富可分为五种(达韦,1989):水果/果汁、谷类、蛋、土司和面包,还有各种糕饼和饮料。午餐和晚餐相差不大,晚餐才是正餐时间,也分为五类:开胃菜、汤、主菜、甜点、饮料。

(2)中式菜肴:中式菜肴讲究色、香、味、形俱全,可分为六大类:地方菜、宫廷菜、官府菜、民族菜、寺院菜、药膳。

3、中式菜肴的翻译

中国菜肴博大精深,而中国菜肴的名称也毫不逊色,其一大特点是反映人们的喜好、情感和愿望。有些菜名具有丰富的中国文化内涵,有的典雅,有的写实。因此将中式菜名分为非文化型和文化型菜肴。

3.1非文化型菜肴英译

非文化型菜肴,即没有带浓重的中国文化色彩,从菜名中可看出其原料和烹饪方法。翻译可有如下方法:

(1)变换视点:汉语以人为本,英语以物为本,在翻译菜肴名称时可以变换视点,如“熏鱼”使用过去分词,译为smoked fish;炖牛肉:stewedbeef;煎鸡蛋:flied eggs。

(2)转移重心(+增词):中国思维重综合,重心在后,如“炖栗子鸡”其重心是鸡,重心在后。西方思维重分析,由一到多的思维方式,重心在前。翻译时应将最重要的一部分置于最前面,译为stewed chicken with chestnuts,翻译时多用with表配料,in表调料。有时从菜名看不出烹饪方法或调料,则应将其隐含的意义译出,如“奶油鱼肚”此处译为friedfishmawwith cream sauce;蟹肉海参:fliedsea cucumberswith crabmeat。

(3)洋为中用:将西方人熟悉的菜名运用于部分中国菜名,可以帮助、促进交流,译文也更显地道。如“烤排骨”的“烤”可译为baking,roastm’g和bastmg,但不适合西方人的习惯,若用barbecue则能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烤排骨”译为barbecued spareribs较为恰当。

3.2 文化型菜肴英译

有些中式菜肴含有浓厚的中国文化底蕴,其命名有些具有诗意,有些充满民族情趣和地方风味,成为文化型菜肴。

(1)得“意”忘“形”法:中式菜肴讲究烹饪艺术,讲究名称富于寓意。有些菜名根据主、配料的色、形等得出典雅的名字。英语尚简洁美,只能取“意”舍“形”。如“狮子头”从中国的审美观来看,若直译为“lion’s head”,一是让西方人不知主料、调料和烹饪方法,二是会大煞风景,因为在西方狮子其形象是勇敢、凶猛和威严。英国人以狮子作为自己国家的象征。三是狮子是保护动物,若直译菜名只会让外国客人大倒胃口。所以狮子头此处最好译为pork meat bails。龙凤会:stewed snake and chicken;游龙戏凤:stir-fried prawns and chicken.

(2)释译法:有些菜肴名称采用了比喻的修辞手法,体现了中国人追求意境美的审美观。由于中西方审美方式不同,外国客人无法体会直译过来的那种审美境界。最好采用释译法解释其寓意,如“炒双冬”在中国人看来“双冬”典雅十足,但直译则让外国客人不知所措。“双冬”指的是冬菇和冬笋,所以译为flied saut6 mushroomandbamboo shoots;三鲜汤:soupwithfish,shrimparidporkball。

3.3 误译

在翻译中式菜肴时应考虑到中西方的文化差异,不然会产生截然相反的效果,“藕粉”的英译为“lotus root starch”,而美国人认为starch容易使人发胖,使中国本来有名的滋养品却让外国人望而生畏。这主要是由不了解中西文化差异而造成的。可用powder和gelatins代替starch,同时将藕粉与美国人爱吃的tapioca相联系,并告诉他们藕粉比tapioca更有营养,更好吃(陈刚,2004)。

又如“龙凤会”有人译为“dragon and phoenix”。龙凤在中国是吉祥的象征。在西方,龙是凶恶的象征,而凤凰是复活的象征。若译为“stewed snake and chicken”让外国客人一目了然。由此可见,了解中西文化差异对正确理解中式菜肴的重要性。

第8篇:中西方法律思维的差异范文

关键词:国际商务谈判;跨文化;差异;谈判风格;对策

中图分类号:G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49X(2008)-03-0050- 02

在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之下,国家间的商务来往越来越频繁,国际商务谈判在跨国经济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不仅是经济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也是各国文化之间的交流与沟通。跨文化是国际商务谈判最大的特点,正是这种文化上的差异导致了国际商务谈判中的文化碰撞甚至冲突,相当一部分谈判也因此而告失败。因此,了解谈判双方的文化背景,避免文化差异带来的冲突,对于国际商务谈判的成功与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东西方文化差异

跨文化谈判的核心问题是要克服文化差异带来的阻碍。美国社会学家David popenoe 从抽象角度对文化作了如下的定义:文化是一个群体或社会就共同具有的价值观和意义体系,它包括这些价值观和意义在物质形态上的具体化,人们通过观察和接受其他成员的教育而学到其所在社会的文化。各个国家各个民族文化的形成都要经过相当长的历史时期,而本国或本民族文化一旦形成,即渗入到人们的言谈、行为、思想各个方面。受地理环境、政治制度和经济发展的影响,东西方文化有着非常大的区别。

(一)价值观不同

从文艺复兴开始,西方国家就逐渐形成了以个人主义为核心的价值体系。个人的存在被视为群体存在的基础。整个社会都推崇人的价值,强调独立。依靠个人的成就来评判一个人的价值,注重个人特色,思维活跃,大胆自信,尊重他人隐私,强调人人平等。

东方文化则受儒家文化影响很深,强调群体价值,认为先有群体后有个体,个体是群体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推崇社会的有序与和谐。主要由个人对社会的贡献来评判一个人的价值。注重团队合作和良好的人际关系,强调谦虚谨慎的优良美德,崇尚权威,有着根深蒂固的等级观念。

(二)思维方式不同

西方文化注重归纳推理,习惯于从特殊到一般。此外,偏好分析思维,将研究对象分解成不同的发展阶段或组成部分,从细节入手进行分析。注重对立,从微观的角度思考问题,思维上部分优先于整体。

东方文化则注重演绎推理,习惯于从一般到个别,而且,更加偏向于综合思维,将一个事物看成一个整体,从宏观的角度来把握和分析,注重统一,思维上整体优于部分。

(三)利益意识和法律意识不同

利益是谈判的主要评价指标。比较而言,西方人的利益意识更为强烈。西方社会的基础是以市场交换和市场竞争为主要特征的现代市场经济,在这种社会中,人们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在这种社会中形成的人际关系主要是利益关系,遵循公事公办的规则,习惯把任何细节都付诸于法律,法律在西方国家有着至高无上的地位,而人情关系则十分的淡漠。生意归生意,朋友归朋友,公私分得很清楚。

而受儒家文化的影响,东方文化则更具有“人情味”,人际关系网的建立往往在谈判中发挥关键作用,人们之间不主要以利益交换为基础,更重视非经济性资源的人情关系,所谓“买卖不成仁义在”。东方人一般避免正面摩擦,更相信法外有情,不轻易诉诸于法律。

二、谈判风格的差异

东西方文化的巨大差异,造就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谈判风格。本文选取最具有东方文化特征的日本和最具西方文化特征的美国进行比较分析。

(一)日本的谈判风格

日本文化深受中国文化的影响,特别是儒家文化已深深地植根于日本人的内心深处。日本是礼仪之邦,第一次见面常有送礼的习惯,而且礼物的档次与客人的职位相对应;日本人很讲究面子,他们很少说“不”,因为他们认为这样做会伤害双方的和气。在洽谈过程中,日本人即使对对方的某方面的提议有保留意见或不同的看法,在一般情况下很少直接拒绝或反驳,他们一般是通过迂回的方式来陈述自己的观点;日本人的观念中,个人之间的关系占据统治地位,在同外国商人进行初次的商务交往时,喜欢先进行个人的直接面谈接触,且乐于接触经过熟人关系介绍来的厂商;日语的隐含意思比较多,一般如果不是谈判双方都能熟练地使用日语,或是找到双方都信任的翻译,则尽量不要用日语;日本人注重和谐的人际关系,在谈判中,日本人有相当的时间和精力是花在人际关系中的,因此,谈判时一般不直接切入主题,而是友好客气的称赞一下对方,给对方留下良好的印象;日本人一般不带律师参加谈判,他们认为带律师参加谈判,可能意味着以后会蓄意制造法律纠纷,是一种不友好的行为,他们更愿意相信人而不是契约,在他们看来,合同不是最重要的,至关重要的是相互间的信任和诚实;日本人注重集体观念,不喜欢以自我为中心的人。有专家认为,日本企业取得成功的原因之一就是团队精神,同样,他们对于谈判的另一方也要求率团参加,如果派出的人数太少,会怀疑其能力和代表性;日本人注重交易时的官员影响,着眼于建立长期的交易关系,并不十分讲究眼前利益。在谈判中往往善于搞“蘑菇战”,实施拖延战术,设法了解对方意图,并模糊己方意图,经常把对方折腾得筋疲力尽而接受其要求。

(二)美国人的谈判风格

美国谈判人员有着与生俱来的自信和优越感,喜欢在双方接触的初始就阐明自己的立场、观点,推出自己的方案,以争取主动。在双方的洽谈中充满自信,语言明确肯定,计算也科学精确。因此,美国人倾向于使用原则性谈判战略;讲究办事效率,干脆利落,不绕弯子,不拖泥带水,当意见不一致时直接提出反对意见,他们总是开门见山,采用积极的态度,注重利益,不在小问题上浪费时间,经常运用各种策略;注意企业的形象信誉,公共关系并常在气势上咄咄逼人,作为买方则要求卖方在提品的时候同时满足其相关条件,而作为卖方则希望买方按照其意愿和要求签订协议;美国人的法律意识根深蒂固,一切事务都可以诉诸法律。他们认为,交易最重要的是经济利益。看重合同,十分认真地讨论合同条款,而且特别重视合同违约的赔偿条款,一旦双方执行合同条款中出现意外情况,就按双方事先同意的责任条款处理;美国人有着很强的时间观念,在节假日和下班时间是不谈公事的。在美国人心中,时间就是金钱,如果在谈判中一些形式化的礼仪占用了很多的时间,会使得他们丧失耐心。

(三)美日商务谈判案例

正因为美日文化的巨大差距,美日两国的谈判风格截然不同。相比而言,美国的谈判方式就像是武术中的棍法,主动进攻,攻势犀利、目标明确,态度也比较强硬。而日本的谈判方则类似于太极,以退为进,柔中带刚,隐藏自己的目标,看似软弱,却能化解对方的攻势,逐渐把自己从一开始的被动地位逐渐转化为最后的主动地位,并在最后迫使对方接受有利于自己的条件。两国之间的谈判,经常因为两国风俗习惯、社交礼仪的不同而无疾而终。

例如,一家美国公司带着一份预先制定好的合同去日本就建立一家合资企业进行谈判。当美国人与日方人员第一次见面时,美国人就把建议的合同副本放在日本人面前。顿时,日本人目瞪口呆。日本人认为,美国人在第一次会面刚开始就拿出合同文书是非常粗鲁和不妥当的。为此日本人得出结论,同这样的公司进行进一步的商务往来将是不明智的。

三、跨文化谈判的对策

(一)合理安排谈判人员

选择参与国际商务谈判的谈判人员,应考虑到对方的习惯。例如,在与日本谈判时,要安排一两个公司高层人士以表示对对方的重视,而在美国谈判时,则最好要求有律师到场,以便及时解决谈判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

(二)理解与尊重对方的文化和风俗习惯

在谈判之前,应该理解并接受各种文化的差异,了解对方的文化风俗。在与西方国家谈判时,应注意尊重对方的隐私以及,与阿拉伯国家的人员谈判时,尊重对方的一些特殊的风俗习惯,而与东方国家谈判时,则应注重见面时的礼节。

(三)不盲目崇外,尊重本民族的文化

虽然在谈判时,我们应该尊重对方的文化,但是,也应该保持自身文化的特色,不卑不亢,不要一味的为了迁就对方而放弃自己的文化信仰和风俗习惯,这不但不能达到表示友好的效果,反而是一种向对方示弱的表现。

(四)选择合适的谈判方式

美国人是纵向谈判的代表,谈判中表现出强烈的求胜欲望,希望迅速地解决主要问题。法国人则主要应用横向谈判,他们喜欢先为议题画一个轮廓,然后确定议题的各个方面,再达成协议。日本人则小心谨慎,他们习惯对合同作详细审查并且在内部做好协调工作,因而谈判过程较长,先与每个人单独谈,当达成一致时,再安排范围更广的会谈。

(五)根据谈判对手来制定谈判策略

在谈判中,往往要运用很多的技巧来说服对手。对于注重人际关系和长远利益的国家,即便进行说服,出于保全面子的心理,要选择含蓄的方式。如在日本,直接或强硬的谈判战略可能会让对方丢面子,并会破坏个人关系,所以较少被使用。而西方国家,则急于说服对方,达成一致,例如,美国商人喜欢在谈判桌上摊牌,急于从信息交流阶段直接进入到说服阶段。

谈判者在谈判的时候,已经深深地打上了本国文化的烙印,而谈判的结果虽然是以客观的经济利益为目标,但是谈判人员的主观因素也是一枚有决定性意义的砝码。因而在进行国际商务谈判之前应认真研究对方谈判人员的文化背景及其特点,作好充分的准备,以此加强自己的谈判实力,并在谈判中因势利导,取得谈判的成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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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王雅梅,谭晓钟. 论影响国际商务谈判的文化因素[J]. 中华文化论坛 , 20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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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吴晓. 文化差异对国际商务谈判的影响[J]. 合作经济与科技 , 2005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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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杨晶. 商务谈判[M]. 清华大学出版社 , 2005.

第9篇:中西方法律思维的差异范文

【关键词】价值观念 思维方式 行为规范

随着经济全球化、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在经济运行、国际贸易交往时,文化与经济日益被连结在一起,经济文化化、文化经济化成了国际化的一个突出迹象。不同国家、不同民族的特殊文化背景与文化环境日益为各国重视,尤其是意识形态层面即政治、法律、艺术、道德、哲学、宗教等方面。然而随着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推进,文化的交流与融合并没有使全球文化向一体化发展,而是朝着各自特色的多元化方向发展,这些各具特色的民族文化之间的差异产生了不同的贸易要求,也因文化差异产生了文化冲突。一方面,经济一体化打破了各种地域文化间彼此隔绝的封闭状态,使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和大众文化层面日益趋同;另一方面,经济一体化加剧了文化在深层的价值观方面的差异和冲突,使得全球价值观与本国价值观处于尖锐的矛盾之中。如价值观念、思维方式、行为规范、风俗习惯、、道德与法律、合法与不合法等文化因素的冲突。在国际贸易中,文化的冲突会产生贸易壁垒和摩擦,使得贸易受文化因素的影响也越发地突显,世界贸易中文化差异的存在已影响到国际间的贸易活动,国际贸易中的文化因素所产生的各国文化之间的冲突正是全球经济贸易的必然结果和具体体现,使得全球经济的一体化与各国文化多元化构成了当今世界的一对矛盾。

一、价值观念因素的冲突

各国的价值观念和价值取向在各自民族的历史传承和文明演绎下都有着截然不同的差别,特别是在现实制度的影响下使得人们在贸易活动中习惯用自己的价值观和认知去左右对方的行为,或是直接忽视对方的价值观和信仰的重要性,这势必会影响到贸易双方的合作,形成贸易中常出现的价值观念的冲突。从宏观上来说,价值观念的冲突主要表现在经济贸易与意识形态、贸易规则中公平与效率的冲突等方面。一方面,欧美经济强国无论是在经济还是在文化科技上都占据强势地位和优势。这些有利的内部条件使得它在政治民主化、人权保障、市场经济制度等方面简化成一套意识形态教条,并把其作为一种普世的行为准则加以推行,人为地制造经济贸易与意识形态的冲突。另一方面,由于价值取向和文化需求的不同,在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制定时,发达国家体现的是要求对人权标准、劳工标准、环保标准、质检标准等严格措施,推行人文贸易;发展中国家体现的是要求摆脱贫困和谋求发展,实行差别与特殊差别待遇,推行农产品和服装等领域的自由贸易。由于这些相互对抗的深层次价值观念势必会造成贸易规则中公平和效率的价值观冲突问题,因而使得在每次贸易谈判中消耗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并且谈判效率极为低下。

从微观上看,价值观念的冲突主要表现在贸易谈判和交易契约中的误解与矛盾上。在国际贸易谈判时,由于谈判双方往往来自不同的国家或地区,所以存在在思考方式、行为原则、是非判断、问题处理以及谈判礼仪等价值观念的差异。谈判双方都有可能无意识的用自己的价值观来作为协商问题的最高依据。以自己的价值观、是非准则来审视、判断对方,因而导致在谈判中误解和冲突十分常见。在交易契约中,由于价值观念的差异,各国对“契约”的理解也是不同的。比如对于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如美国、英国来说,契约的签署代表着一种法律的制约性,签名意味着不能再更改,必须严格按照契约上的条款执行;在日本,契约却是一种可以随着环境的改变而进行修改和调整的东西。而在中国,契约的签订仅仅只是象征合作关系的开始。这样,在履行交易合同的过程中,因价值观念的冲突而导致贸易摩擦也是很常见的。

二、 思维方式因素的冲突

按照霍夫斯泰德的文化观点, 人们生来就屈从于某个特定的环境和特定的“群体思维”,而后在成长过程中又会不断强化这种思维,由此就产生了特定文化背景下人们的思维方式。在国际贸易中,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们都习惯于认为对方也用自己同样的方式进行思维,正是这种惰性和习惯,常常影响彼此的交流贸易关系,从而导致国际贸易中思维方式的摩擦或冲突。

一方面,中国人的思维方式受到传统中国文化儒家思想的影响,其中儒家所推崇的“天人合一”的观念更在是中国人的脑海里根深蒂固。作为一种基本信仰意指天人相通,人和自然的高度和谐。这也是大部分中国人在思维方式上更注重由大到小,习惯于把所认知的事物放在一个整体上的高度去审视和感知,整体意识尤为强烈。将事物多样性的和谐和对立面相互统一,所以你很难看到中国人在感知事物时会把整体分解为细微逐一加以分析研究。因此,在大部分中国人眼中如果“以偏概全”、“以点概面”等方式片面地看待问题的话,势必会造成“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后果。而西方人强调自身的独立性,认为他们所生存的环境只是外在,人和自然是相互独立区分的,二者有主客之分,人的存在就是为了探索和征服大自然,因此,在处理问题上,他们更注重对自身利益的维护。习惯于把所认知的事物进行深入的剖析和严密的推理。从事物的各个局部逐一加以研究分析,运用严谨的逻辑推理方法和专业的学科知识,从根本上了解其事物的本质,相较与中国人,西方人的思维方式更注重由小到大,其思维具有分散性。所以中西双方在进行贸易谈判时,中国谈判代表喜欢先在事项的整体上达成一致,然后再对贸易中出现的细节进行交涉。而西方谈判代表认为贸易的成功与否关键在于对细节问题上的处理,只有把细节问题了解全面了,并且找到最合适的解决方案,接下来所有的问题也自然会迎刃而解。最后签订的协议其实就是关于那些细节问题解决方案的总和。所以你经常会看到他们在进行贸易谈判时,会先将价格、交货时间、保险等一系列问题逐一解决,然后再对每个问题的解决方案作出调整和承诺。然而中国人因为思维的整体性,所以在进行贸易谈判时,先是从所有问题的总体上得出一个综合的结果,然后再从总体上做出调整和承诺,最后贸易双发达成共识,签订合同。这种思维方式上造成的差异常常会影响到中西谈判的顺利进行,中国人思维的整体性和西方人思维的分散性也造成了为什么中西双方在进行贸易谈判时经常会出现因思维方式的不同而引起的冲突原因。

另一方面,西方人的思维方式严谨、周密,习惯将事物量化、绝对化,从贸易的谈判、签约、出口准备、履行合约以及索赔都是严格按照合约执行,并不会因为环境的变化而加以调整,处事制度化;而中国人向来重视整体上的和谐,只要事情能够达到双赢的局面,在环境变化时也会根据具体的情况加以调整,总是以持之以情。在交易方式的选择上,一向追求自我独立和实现个人利益的西方人通常会选择风险性较高的工具,运用各种创新复杂的交易方式降低交易成本,追求交易的快捷。而含蓄内敛的中国人并不追求标新立异,为了能够让风险降至最低,达到整体和谐的局面,,在工具的选择上通常都是选择安全、传统的交易工具和支付方式。在交易谈判方式上,因为西方人崇尚科学,善于用严谨的逻辑方式进行推理,将事物量化和绝对化,所以在交易谈判中经常会罗列出大量的数据和周详的交易计划。而中国人更为重视事物的相对性,对过去的交易进行总结归纳,用丰富的经验来权衡事物,在谈判时通常更注重对方的信誉和诚意,用综合的眼光来看待问题。在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上,西方人倾向于采用法制化、制度化的仲裁程序,而中国人倾向于采用以和为贵的调解方式。总之,由于思维方式是成长过程中长期强化产生的结果,具有惰性和惯性,所以随着贸易活动的交易数量增多和范围的增加,这些差异势必会造成一定的冲突,最终通过贸易摩擦的形式表现出来。

三、 行为规范因素的冲突

人们总是本能的将自己的行为规则认为是最合理的。在国际贸易往来中,经常无意识的用自己的行为规则去要求对方并推销着本文化的行为准则。这样,因为潜在习惯性的主观行为必然会冒犯到贸易对方。因此而导致的国际贸易中文化冲突的出现,也是屡见不鲜,具体来说,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其一,风俗习惯上的冲突。风俗习惯是特定社会文化区域内历代人们共同遵守的行为模范或规范,表现在节庆、饮食、服侍、婚姻、丧葬等各个方面。它对社会成员有一种非常强烈的行为制约作用,是社会道德与法律的基础和相辅部分。各族人民对本族风俗习惯都有着特殊的感情,犹如信仰一般的存在,是神圣而不可侵犯的。因此,风俗习惯在国际贸易交往中是最敏感、也是最容易引发贸易摩擦的方面,随时都有可能会遭到贸易中行为规范上的冲突。

其二,上的冲突。是一种意识形态,它作为一种精神风俗,是极其复杂的,满足了人对神圣性的渴望,对于信奉的人们来说,宗教体系是一种无比神圣且不容亵渎的社会规范。人们的购买和消费经济行为由于宗教的教规教义而被直接约束,某些教派对非本教地区来源的商品有着强烈的排斥与抵制行为,甚至会认为某些产品有辱其信仰而发生冲突。因此,犯宗教规范禁忌也是贸易摩擦中最常见、最忌讳的行为规范冲突。

其三,道德与法律的冲突。在国际贸易环境中,西方国家看重法律约束,即使是对那些很合情理的行为,只要触碰到法律法规就必须受到相应的惩戒,在贸易交往中总是先依法从事,再论其情理;而东方国家由于儒家思想对人们的行为始终起着极大的规范作用,使得其更注重道德约束,在贸易交往中以不触碰到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习惯于先论情理的方式来处理问题。因此,道德与法律的冲突也会表现到各国的贸易摩擦上。

其四,合法与不合法的冲突。在国际贸易交往中虽然制定了一系列各国必须遵守的共同条款条约和法律发过,但由于各国自身的需要也各自拥有不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面临同一问题解决办法时,由于每个国家的法律界限不同,必然会引发合法不与不合法的冲突。例如在北美国家,家庭外卖,英文中叫“Home?Made”,可以在某些特定的日期,如周六周日,自己在家制作一些可口的饭菜供别人食用。只要是在指定的日期,一切都是合法的。你不用向任何人缴纳任何税费或者办理任何执照。而在其他国家此行为是犯法的。再例如,拼车在国内确实损害了很多人的利益。但在国外却是允许的,英文叫“Carpool”。政府非常鼓励这种行为。大致就是某人要去另外一个地方,可以在网上或者专门的黄页信息,然后召集一些同路之人前往,然后收取对方一定的燃油补贴。此方法对于咱们国内大肆宣扬的低碳生活真是非常的有利。但无奈,国内此行为非法,被称为“非法营运”。可见,与不同文化的国家进行经贸活动,行为规范上的冲突是客观存在的,如果处理不好,累积到一定的程度时,必然会引发出更多、大的贸易纠纷或冲突。

基金项目:湖南省软科学基金项目(编号:2012ZK3061)。

参考文献:

[1]张毅,储伟.论文化差异对我国国际贸易的影响[J].现代商贸工业,20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