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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含义精选(九篇)

节能减排含义

第1篇:节能减排含义范文

[关键词] 节税;避税;纳税筹划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4 . 05. 001

[中图分类号] F2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4)05- 0002- 02

纳税筹划越来越被纳税人所重视。但是,一些人对纳税筹划及其相关概念的理解并不是很到位,还存在着模糊认识。下面笔者结合自己多年来在纳税筹划一线教学的切身体会,对纳税筹划及其相关概念做一粗浅分析。

1 节税、避税和纳税筹划的含义

1.1 节税的含义

节税这个词有两个含义:一是强调纳税筹划的行为;二是强调纳税筹划的结果。

就前者来说,节税是指纳税人通过采取一些合法合理的手段尽可能地减轻税负以实现财务目标的行为。节税的行为是符合法律精神和顺应法律意图的。节税是在税法允许甚至鼓励的范围内进行的纳税优化选择,节税方法的选择客观上能够优化产业结构和合理配置资源,是符合政策导向的筹划行为。节税是国家鼓励的,一般不会受到法律的制约,也不会受到国家行政机关的调查和处理;就后者来说,无论是采取什么样的手段甚至包括避税,对其筹划的效果,我们往往说获得了节税利益,这个“节税”就是强调纳税筹划的结果,而不是筹划的行为。

1.2 避税的含义

对于避税的含义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理解。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IBFD)《国际税收辞典》对避税给出的定义是:“避税一词指的是以合法手段减少税收负担。该词含有贬义,通常表示纳税人通过其活动的巧妙安排,钻税法上的漏洞、反常和缺陷,谋取税收利益。”著名经济学家萨谬尔森在《经济学》 一书中分析美国联邦税制时指出:“比逃税更加严重的是合法地规避赋税,主要是因为议会制定的法规有许多漏洞,听认大量的收入不上税或者以较低的税率上税。”阿根廷税法则这样定义避税:避税是一种行为方式,通过这种行为方式,自然人或法人选择适当的法律形式来从事经营活动,以减少或避免承担纳税义务。它并不违法,因而不受惩罚。我国目前的法律没有避税的概念,但有避税的内容。《税收征收管理法》和部分税收实体法都对转让定价作出了规定。因此综合起来,笔者认为可以将“避税”定义如下:避税是纳税人对税收法律意志企图控制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未能有效控制的范围加以利用,经人为的安排(存在虚假因素),以谋求纳税义务最小化的方法。需要指出的是,避税的概念不是一成不变的,避税行为需要用发展的眼光来看。随着各国税收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反避税措施的加强,避税的可行性范围有缩小的趋势。

1.3 纳税筹划的含义

对纳税筹划的理解也有很大的不同。有的国家将税收筹划与避税等量齐观。如加拿大收入署和法院将某些税收筹划活动看作正当的避税,将一些情况如股东利用外国公司转移所得等视为不正当避税。有的国家则单独指出,但并未与避税相区别。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国际税收辞典》对“税收筹划”是这样定义的:“纳税筹划是通过纳税人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活动的安排,达到缴纳最低的税收”。美国W B 梅洛斯在《会计学》中定义:在纳税发生前,对企业经营或投资行为作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尽量少交税的目的即为税收筹划。国内税务专家盖地在《税务筹划学》一书中的定义:纳税筹划是纳税人依据所涉及的税境,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规避涉税风险,控制或减轻税负,以实现企业财务目标的谋划和安排[2]。笔者认为,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通过纳税活动的巧妙安排减轻纳税义务以实现财务目标的行为。纳税筹划应该有两种理解:一种是狭义的,就是仅指节税;另一种是广义的,包括节税和避税。

2 节税、避税和纳税筹划的比较

2.1 三者的相同点

首先,三者在追求经济利益方面,最终的结果都是一致的,即设法少纳税、晚纳税甚至不纳税,实现纳税义务的最小化。

其次,三者从形式上看都不违反税法。都是通过不违背法律的手段来维护、增加和扩大纳税人的既得利益,减少纳税数额的。

另外,三者对于纳税义务的筹划既可以是纳税义务发生前的事先安排,也可以是事后安排,即在行为实施的时间安排上具有一致性。

2.2 三者的不同点

首先,从行为性质看,避税一般认为是钻税法的漏洞或违背立法本意的行为。该词具有贬义。但是,根据绝大多数国家的税收法律,一般只对转让定价作出限制性规定。节税是政府鼓励的行为。纳税筹划则要看其是狭义的还是广义的。

其次,从法律后果来看,避税可能要承担税务行政调查以及调整补税的法律后果。如美国从1996年就转让定价违法问题增加处罚规定,对调增所得税净额达500万美元以上,按其调增额分别罚款20%~40%;节税不会受到任何的处罚;税收筹划要具体分析,如果通过避税的手段,只要在合理的范围内,一般是不会受到处罚的;如果是利用税收减免条款来筹划,不但受不到处罚,而且还是国家鼓励的[3]。三者概念的不同,可以参见表1。

3 结论和启示

(1)企业应充分利用国家有关税收优惠待遇以实现节税。几乎现行每一个税种都有税收减免的条款,所以企业应具体分析自己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待遇,以实现合法合理的节税。

(2)企业应合理避税,掌握避税的“度”。运用避税来筹划,关键是一个“度”的问题。流转税和所得税相关法律法规里都对关联企业之间的转让定价做了限制性的规定,所以转让定价最好不要超过价格的正常范围,以免被税务机关调查和处罚。

(3)大力发展纳税筹划。合理地进行纳税筹划能实现企业追逐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在客观上也能促进国家税收政策目标的实现和税制的不断完善,为企业的依法纳税和生产经营活动创造一个良好的税收法制环境。

主要参考资料

[1]都新英. 税收筹划[M].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2:67-68.

第2篇:节能减排含义范文

关键词:石油炼制 清洁生产 污染物

0前言

石油产品是关系到我国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从原油到可以参加生产的产品,需要一系列的加工炼制过程,石油的炼制过程设计到多个环节,过程比较复杂副产物众多,不可避免的会产生大量的污染物,在环境恶化,工业污染严重的今天,石油炼制的清洁生产就显得意义重大,清洁生产在提高资源的利用率,控制污染物排放,减轻生产过程对环境的影响方面有重要的作用。

1 我国炼制石油企业清洁生产现状

中国的炼制石油行业是从上个世纪60年代开始发展的,在发展初始我国就将减少污染的排放放在了一个重要的位置,为同与国际接轨会采用当时最先进的技术与设备,同时在污染的排放物的治理上投入了很大的注意力,在实际中取得了很多可以为以后工作提供参考的经验,以此达到在实际工作中污染物排放的降低目的。最近几年,一些西方发达的国家在排污处理的生产上发展很快,并已达到很高的水平。这与国际先进技术相比,我国的炼制石油行业,仅在炼油生产的装置设备上就同那些国外同类企业相比就存在了很大的差距,现在缺少相当规模的炼油加的装置上,而且在资源消耗的指标、加上万吨的原油耗水量及排水量等指标上均不能与国外先进企业相比较。我国炼油企业在污染物排放的生产上还有相当大的追赶空间。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在新世纪以来,我国炼制石油行业利用不断调整行业结构、发展规模经济、理顺产品结构与资源配置、人力推广燃料等手段,使炼制石油中的污染物的排放生产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炼制石油企业的平均规模、实际加一规模及加氢精制能力等,都有了较人提高。从而得到了污染物的排放生产的得到了初步的成效。

2石油炼制中清洁生产的意义

开展技术环节的改进炼制石油企业废物所产生的环节及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催化裂化化学反应所用的原材料,很多情况采用的是重质馏分油,在这里面有很多的含硫的化合物。在催化反应完成之后,反映中所产生的含硫的化合物将被转移到产品与催化剂中被重复利用,在再生烧焦的过程中,一部分硫化物会跟随烟气和催化剂的粉尘被排放到大气中,这样就污染物的排放会对环境有破坏作用。对此应制订以下污染物的排放的生产方案:催化裂化采用低硫为原材料。如采用减压馏分油加氢脱硫技术,那么在催化原料在进入工作循环前,就应该先对硫化物进行加氢脱硫预处理,这就可以让原料油中的硫、氮含量大量的减低,为催化裂化装置提供较低含硫的催化原料油。

3 清洁生产技术改进建议

建议采取控制污染源的措施,采用分流清污、污染分治源头控制等手段,尽量降低污水处理给设备造成的压力,以降低污染物的实际排放量第一步是实施后期雨水和初期雨水的分化,实现高浓度污水到低浓度污水的转化,分别进行分流治理,这样在解决了清净下水清净困难的同时,也降低了污水处理的压力,无形中提高了含硫污水处理的效率,改变比例从而减少了污水处理中的硫和氦氮的含量。第二是采用源头分级控制的装置系统,排污实行适当的预处理,原油罐的一次性切水、自动切水过程和电脱盐污水预除油,最终是关注污水处理场的污水预处理,增加调节除油罐等功能,并发挥其除油功能。废水治理石油炼制企业近年来大都配各了污水处理场,所以,要实现污水处理的工艺改良,有条件的企业需要增加一级气浮装置,同时还可以实施预除油、一级气浮和三级生化等措施,目前我国多数大型石油炼制厂的外排污水可以实现老企业的升级级或和新企业的统一标准,有的还达到了新企业以及标准、在此基础上,有条件的企业应该争取实现废水的资源化。

4 石油炼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的排污生产评价

炼油行业对于我国来说是经济支柱产业之一,炼油行业不仅可以为我国提供燃料、油等工业原料,于此同时炼油企业却也是污染物排放一个大的来源,石油炼制的过程中不但会有大量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产生,在这点上面与那些先进的国家水平相比,我国的单一炼油生产设备在先进水平上还是同国际还有一定的距离,这包括了:单位产品资源产生对所利用的能源消耗、单位产品资源所产生污染物指标同国际水平相比偏高,这表明了我国在该行业的排污生产潜力有着很大的发展空间,最大限度的开发这些潜力可以使节能减排有这长足的发展。

目前,我国虽然还没有专一的排污生产评价技术标准,因此不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排污生产的方向和力度都没有统一的标准。排污生产概念的引入对我过现今的环境影响评价也只有10几年的时间,因此排污生产的研究不但对即将建社项目的排污生产建设中有一个评价的标准。同时对现如今已有的工程排污生产的审核、企业实施排污生产后的排污生产绩效评价都有一定实际的指导意义。

环境保护现状的着重点是对末端的控制,对现已经存在的污染现状进行治理,如虎落了对工艺过程从初始的高效、低耗、减污的节能工艺技术的重视,其中在不断投资对工业过程不断的进行治理的同时,工厂却在不断地产生新的污染。节能降低消耗的着重点应该是提高效率,合理优化利用能源,最终取得降低消耗、污染的目的,才能达到环境保护工作的一个补充。排污生产便是在环境保护的末端管理和总量监控向进行污染预防之间转变,其中包含了产品的生产和利用整个过程对污染进行预防。其实排污生产的本质是对有限的资源进行合理利用。即在实现经济目标的前提下,还要以技术和管理为手段,以节约能源、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为目标的过程。

5 结语

综上所述,清洁生产是先进石油炼制工艺的发展方向,也是我国重点发展的工艺技术,石油炼制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规,从装备配置,日常管理,人员培训等方面提高清洁生产的效率,减少污染排放,从而促进我国石油炼制工业的良性发展,为节约型和谐社会提供工业基础

参考文献

[1]王天普.5石油化工清洁生产与环境保护技术发展6,中国石化出版社, 2006.

第3篇:节能减排含义范文

    一、碳税与能源税实施概况及两者关系

    1987年经合组织(简称OECD)发表《我们共同的未来》的报告之后,碳税(或二氧化碳税)就成为了环境政策的重要话题。碳税是针对二氧化碳排放征收的一种税。具体而言,碳税是以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为目的,对化石燃料(如煤炭、天然气、汽油、柴油等)按照其碳含量或碳排放量征收的一种税。

    从20世纪90年代初极少数国家开征碳税到现阶段受世界各国普遍关注,各国税制体系中引入碳税的过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1990年到1992年间的先行期,以芬兰为首的北欧国家首次开始征收碳税;第二个阶段是从1993年到2001年间的推广期,在此期间,为了达到京都议定书的减排目标,欧盟在欧洲范围内大力推广碳税,实施碳税的国家从最初的北欧五国扩大到欧洲其他发达国家,如德国、意大利、英国等国在这一期间相继引入了碳税;第三个阶段是从2002年到现阶段,碳税的节能减排作用被世界范围内的多数国家所认同,一些发达国家及地区已经实施或即将推行碳税制度,如美国的科罗拉多州布德市,加拿大的魁北克省和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相继在2006年11月、2007年10月1日和2008年7月1日开始征收碳税,而法国、澳大利亚等国家也将择机开征。

    能源税是一个综合的概念,它包括所有与能源相关的税收行为。广义上是指针对从事应税能源开发、利用、消费的企业和个人在开发利用能源和消费能源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课征的税收。①能源税包括三种类型:一是能源消费税,即针对某些燃料及能源消费品征收,从而限制能源的消费,如燃油税。二是能源环境税,即针对能源消费过程中排放的环境污染物征收,如碳税、硫税。三是能源基金税,即向某一些特定能源的所有用户征收的能源税,形成专项基金,用来鼓励社会能效投资。从能源税的分类可知,碳税在某种意义上属于能源税的范畴。

    在我国,能源税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税种,而是对以各种能源产品为课税对象的所有间接税种的统称,包括能源销售环节的增值税和使用环节的消费税,还包括更广泛意义上的能源开采环节的资源税。本文研究的能源税是对各种可以直接或通过转换提供人类所需的有用能源的资源征收的所有间接税种的统称,包括国外征收的燃油税、汽车燃料税、电力税以及我国征收的成品油消费税(燃油税)等税种。这些税种一方面用来筹集财政收入,另一方面则用于引导生产和消费活动。

    狭义上的能源税更加接近于能源税的定义,即对所有化石燃料征收的税。从实践角度来看,部分欧盟国家将碳税和狭义的能源税均纳入环境税收体系中,有些国家却将碳税纳入能源税的制度体系,而OECD国家的大量文献中,可以看到“碳——能源税”(或能源——碳税)这一术语被广泛采用。这充分证明,除了节能减排以及环境保护功能以外,碳税和狭义的能源税有着许多相似之处。碳税和能源税之间的关系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课税目的方面,碳税是在人们意识到全球气候变暖的原因是二氧化碳过度排放的基础上设计和实施的税种,因此碳税的二氧化碳减排征收目的更为明确。而能源税的初期征收目的并不是二氧化碳减排,而是普遍意义上的增加税收收入或者带有一定的节约能源的含义。

    课税范围方面,碳税与能源税有一定的交叉和重合,都对化石燃料进行征税。对于可再生能源,大多数欧洲国家采取免征能源税的方法,但对于核能和电力能源,有些国家将其纳入能源税的课税范围中。因此,某种意义上,能源税的课税范围要大于碳税。

    税基方面,碳税的税基是根据化石燃料中所含有的碳含量(一吨碳等于3.67吨二氧化碳的含碳量)确定;能源税的税基是能源的使用数量,或更准确而言是根据能源的热值来确定,例如美元/万亿焦耳、每千瓦时等。

    税负方面,能源税与碳税具有此消彼长的关系。实践表明,碳税的征收需要考虑能源税的税负水平。如瑞典对燃料征收的一般能源税的税目为石油、煤炭和天然气,但是当二氧化碳和二氧化硫税也相继开征后,一般能源税的税负水平呈不断下降趋势。

    税收作用机理方面,碳税通过价格机制影响能源消费和燃料选择来降低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影响较为直接且明显,而能源税的课税对象是燃料和核能,燃料选择变化刺激较少,并且主要通过能源价格引导的能源储备来实现二氧化碳减排。

    征税效果方面,碳税和能源税的征税效应可分为直接效应和间接效应。从直接效应的角度而言,碳税与能源税都具有一定的二氧化碳减排和节约能源等作用,但是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抑制温室效应方面,根据含碳量征收的碳税效果理论上要优于能源税。碳税和能源税的间接效应一般指对收入分配和企业竞争力的影响。大部分研究认为,碳税的间接效应相对有限,同时碳税收入的利用方式对其间接效应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相比而言,能源税的课税范围广泛,税负转嫁的可能性较低,因此间接效应比碳税要弱一些。

    税收制度运行的经济成本方面,国外诸多学者的研究结果表明,同样以减少二氧化碳排放为目的时,能源税的执行成本要高于碳税。以美国数据为基础的实证研究表明,如果将2020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控制在1990年的水平,开征能源税比开征碳税要多损失大约20%的国内生产总值(GDP)。

    二、碳税与能源税功能定位的协调

    能源从天然状态到加工使用,一般要经过开采、开采加工、消耗及回收再利用等四个环节。从保护资源、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维持生态平衡的角度来看,健全的税收制度可以通过不同方式对各个环节发挥作用。只有厘清各种能源税收和碳税的功能定位问题,才能真正从制度上确保税收在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中应起到的作用。

    首先,在能源资源的开采环节,税收可以起两个作用,一是调节因资源禀赋差异造成的级差收益,二是将资源开采活动的外部成本内在化。从理论上来说,将开采过程中的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等因素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量化,并以此作为设定税率的依据,使资源价值中包含资源环境成本,从而实现外部性内部化的目标。这是税收促进节能减排的第一个环节, 相关税种为资源税。现阶段,我国的资源税调节开发自然资源的企业因资源结构和开采条件的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以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其次,在能源的消耗环节,能源供给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影响能源需求的因素为能源利用率和能源回收率这两者的高低,而能源利用率和回收率又受到能源价格、能源节约设备的投资成本、废弃物排放成本等因素的影响。通过适度的税收制度安排,一方面对有利于节约能源消耗的“节耗投资”实施税收优惠来降低“节耗投资成本”,另一方面对资源的使用征收或提高使用税,即提高消费税(或销售税、增值税),以增加消耗成本。可供选择的税收措施具体有:节耗投资税收优惠,如所得税投资抵免;节耗投资设备或节耗产品,如节能产品的税收优惠;节耗技术优惠;对能源产品和能源高消耗产品征收消费税,如燃油税、汽车消费税。

    第三,在污染物排放环节,可以通过征收排污税来增加废弃物排放成本,这一措施不仅有利于提高节约能源的积极性,而且有利于促使能源的回收利用。各国实践证明,碳税和硫税等环境税收制度对提高能源效率、改善环境质量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与此同时,随着环境税“双重红利”理论的不断发展,以能源税和碳税为核心内容的综合性税制改革,很有可能成为21世纪可持续发展领域最具影响力和可操作性的经济政策。

    第四,在能源替代和能源资源再生环节,也可以通过税收政策来鼓励能源替代和资源再生能力方面的技术研究、开发和使用。而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相关的税收措施,实际上都有利于恢复和提高资源的再生能力,因而对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具有重要意义。现行增值税在资源综合开发和可再生能源使用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正是体现了税收在这一方面的功能。

    现阶段,我国的能源税虽然在功能定位上体现了能源资源循环利用的绿色税收理念,但依然难以改变生产和消费中能源消耗率高、污染严重等诸多缺陷。具体而言,资源税虽然对石油、天然气、煤炭征税,但税率不高,征税的目的主要是调节级差收入,对其合理开发和节约消费重视不够;增值税法规定:对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居民用煤炭制品按13%低税率计征增值税,与对能源消耗征高税的要求不符;消费税只对汽油、柴油和直接消耗能源的摩托车、小汽车等少数产品征税,不仅范围窄,而且立法目的并不明确指向节能;缺乏碳税等污染物排放环节的环境税收制度。因此,从提高政府干预的有效性看,应该通过税收制度改革,尽快出台碳税,同时健全现行能源税收体系,对能源开发、利用进行有效调节。

    三、碳税与能源税制度安排的协调

    (一)征税模式的协调

    从各国的碳税实施经验来看,协调碳税与原有能源类相关税种之间的关系,对于顺利推进碳税制度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各国处理碳税与原有能源税的模式可以归纳为以下五种:一是荷兰模式,在不改变原有税制结构的前提下引入碳税;二是英国模式,在原有税制的课税对象范围之外引入碳税;三是芬兰·瑞典·丹麦模式,在对原有能源税实行减税的同时引入碳税;四是挪威模式,提高原有能源税税率的同时引入碳税;五是意大利·德国模式,扩大原有能源税收课税范围,实现税制的绿化。具体阐述如下:

    1.不改变能源税的前提下追加碳税。荷兰是采取这种碳税引入方式的典型国家,采用这种方式的前提是不改变原有能源税制体系。在具体实践中这种方式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依据各种化石燃料的碳含有量确定税率的纯粹碳税方式;另一种是原有的各种化石燃料的税率低于按照碳税标准确定的税率时,增加税率较低的化石燃料或将不在课税范围之内的化石燃料纳入碳税体系的方式。对于前者而言,它的优点是能够在原有能源类税种的基础上,重新构筑具有新的课税目的的税种。换言之,可以在不破坏原有税制及其他相关制度体系基础之上引入新税,因此不涉及协调与原有税制有利害关系的群体的利益问题。但是这种方式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如果在经济低迷时引入会存在较大的阻力,因此,必须把握好出台的时机。

    2.将能源税课税对象以外的化石燃料纳入碳税制度框架。英国是采取这种模式的典型国家,即将原有能源税课税对象以外的化石燃料纳入碳税课征范围之内,这实质上与第一种模式中的后一种情况类似。除了对没有纳入课税范围之内的零税率的化石燃料实行碳税制度以外,这种模式有时还将原有税制中税率低于碳税税率标准的化石燃料纳入课税范围。对于不在原有能源类税制课税范围之内的化石燃料而言,适度提高其课税比例,增加其税收负担可以有效抑制温室气体排放。

    3.对能源税采取减税措施并引入碳税。这种模式主要由芬兰、瑞典、丹麦等国家采用。该模式采用的是降低原有税制中用于交通运输的化石燃料税率,同时实行以碳含有量多寡为课税标准的新税(纯粹的碳税)的方法。比如,瑞典将原有能源类税种的税率降低1/2以后引入了碳税。采取此种模式一般面临的难题是改革后的税制是中立型的还是增税型的。对于瑞典的改革而言,碳税改革实质上属于增税的情形。从碳税要实现的节能减排目标来看,也应该属于增税型的税制改革方案。

    4.提高能源税税率的同时引入碳税。挪威率先采取这种模式,②按照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对原有能源税实施增税改革,具体做法是依据碳含有量设定课税标准后,提高原有课税对象中税率低于碳税制度标准的化石燃料的税率。例如,适度提高用于交通运输的化石燃料以外的石油所适用的税率,同时引入碳税。

    5.能源税采取增税措施并扩大课税对象范围。意大利和德国通过采取这种方式强化了税制的温室气体减排效应。这种方式的目的在于提高原有税种的税率来达到抑制温室效应的目的。在德国,除了此项措施以外还开征了电税。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可以全面利用原有能源类税种的税制体系。

    综上所述,对经济处于发展阶段的国家而言,若要使税制顺利运行并取得较好的节能减排效果,应采取第三种模式——芬兰模式来协调原有能源税收和碳税之间的关系。能源税可以支持总体能效提高,碳税能够为燃油替代提供激励作用,两者应并存。但是,为了不增加税收负担,并能够顺利推行新税种,通常又应适度调整能源税。

    借鉴国外的经验,我国碳税与能源税协调运行模式可以在以下三种方案中选择:一是在目 前资源税和消费税的基础之上按照碳排放提升税率,但不开征碳税。二是在资源税、消费税及环境相关税种之外单独开征碳税。三是把碳税作为环境税的一个税目与环境税同时开征。从我国经济发展阶段和税制改革目标而言,第三种选择最为可行。

    (二)税收负担的协调

    化石燃料的税收负担问题影响纳税人的福利水平,过高的税负会招致相关纳税人的抵制,产生较大的社会阻力。因此,碳税的开征初期应设计较低的税负水平,同时考虑对受碳税影响较大纳税人的相关税收返还和补贴等优惠政策,以减弱碳税推行的阻力。

    我国可以适度调整能源总体税收负担,注重能源消耗环节的税收调节作用。在具体制度改革方面,资源税应扩大征税范围并转变税率形式,消费税中的成品油税目税率也可适度调高,并将价内税形式改为价外税,提高消费者的节能意识。考虑到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阶段,使碳税起到激励纳税人二氧化碳减排行为的同时不能对我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和消费者的生活水平产生过多影响。因此,引入初期应选择税负较低、对经济负面影响较小的碳税模式,经过5年左右的过渡期以后(“十二五”规划末期)再逐步提高税率。改革后的能源类产品总体税负保持在35%左右比较适宜。此外,有必要根据我国经济社会的实际发展状况和国际协调等方面的需要,建立碳税的动态调整机制,更好地发展碳税在二氧化碳减排和节能方面的作用。

    注释:

    ①亚娟《论中国能源税的立法生成:模式与构建》,《理论与改革》2007年第6期。

第4篇:节能减排含义范文

【关键词】生物节煤酵素 煤粉 节能减排

0 引言

随着国家环保要求的日趋严格,对污染物排放的控制力度也越来越大,水泥生产作为传统的高能耗、高污染产业倍受关注,环保部门也对水泥生产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节能减排要求。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环保法修订案》,新《环境保护法》于2015年1月1日施行。为了适应新要求,做到可持续发展,同时也能降低生产成本,我司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进行了生物节煤酵素的试烧试验。

1 试验目的

通过在煤炭中喷洒生物节煤酵素,保进煤粉充分燃烧来降低煤耗,从而降低水泥生产过程中SO2、NOX的排放,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

2 生物节煤酵素简要介绍

2.1 来源:台湾百欧德公司

2.2 定义:生物节煤酵素是一种纯活性蛋白,是运用奈米科技,萃取高浓缩生化酵素,由数种高活性酵素群及微量元素辅酶所组成,能切断煤炭化学长链,分解燃煤分子,改善雾化效果,促进完全燃烧,以达到节能减排要求。

2.3 主要成分

2.3.1 奈米生化酵素群

2.3.2 微量元素辅酶

2.3.3 醋酸铵

2.4 物理性质

2.4.1 外观:微黄透明液体

2.4.2 比重:约1.02

2.4.3 黏度:10 cps以下

2.4.4 酸碱值:弱酸PH5

2.4.5 水溶性/非水溶性:水溶性

2.4.6 活性/稳定性:不会氧化

2.4.7毒性/有害杂质物:无

3 试验方法

将1升高浓缩环保生物节煤酵素,以自来水稀释3000倍,均匀喷洒于煤炭上,每3升稀释液喷洒1吨燃煤,喷洒后放置72小时以上,让酵素产生分解作用,将未喷洒酵素的煤炭进行空白试验测试,与喷洒酵素之后的煤炭试烧结果进行比较 ,我司与2014年4月25日到2014年9月30日完成了试烧,并在试烧期间委托南京中材国际按环保标准要求对窑尾废气中的NOX、SO2、CO2及含尘量进行了检测,其中4月24日至5月7日为未喷洒酵素的空白煤炭试烧测试结果,9月3日至9月30日为同一批次的煤炭按要求喷洒酵素后并放置至少3天后的试烧测试结果,具体测试数据如表1所示。

4 试验结果

4.1 节能方面:在喂料量相当即窑产量相当的情况下,喷洒酵素后熟料实物煤耗降低2%,热耗降低4.12%。

4.2 减排方面:生物节煤酵素掺加以后,根据检测结果显示:NOx降低了5.7%;SO2始终为0;CO2提高16.1%;含尘量降低49.6%。

5 环保生物酶环保原理

5.1 zSOx{来自燃煤中硫化物,经酵素转化成稳定硫酸盐类固体,不挥发于空气中,可降低环保检测zSOx{读值。

H2S-2S0S+2OS+4O2S+6O3【S+6O4】-2

5.2 zNOx{大多来自空气中78%之氮气含量,使用酵素可降低空气进气,并使含氮化合物转化成稳定之硝酸盐类。

N-3H3N+2ON+4O2【N+5O3】-1

5.3 节能:由于能切断燃煤中的碳氢化学键,分解碳氢化合物及含硫化合物等有机质,迅速分解重组燃煤分子,提升燃煤的质量,促进完全燃烧,提高燃煤能源效率,一般燃煤质量(热值5000kcal/kg以上)可提升效能10%-15%。

第5篇:节能减排含义范文

关键词:烟气脱硫技术;节能减排;应用

中图分类号:X70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064(2017)01-0012-01

我国是以煤炭能源作为主要燃料的国家,人们的生产生活都离不开这些能源,但是在能源燃烧的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对大气环境造成了极大的污染,已经严重影响到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二氧化硫与空气中的水滴结合形成的酸雨,不仅可以腐蚀建筑物,影响农作物的生长,更重要的是被酸雨严重污染的土地无法再次进行农作物的种植。为了减少二氧化硫对于我国环境的破坏,在煤炭等能源燃烧的过程中实行烟气脱硫技术就是十分必要的了,本文就节能减排的意义以及我国节能减排的发展现状进行简单介绍,并对烟气脱硫技术工艺在节能减排中的应用进行分析。

1 节能减排的意义以及我国节能减排的发展现状

1.1 实行节能减排的意义

节能减排其实指的就是企业在生产生活的过程当中降低对能源的消耗,并尽可能的减少废弃物的排放。节能从本质上来说就是提高能源的使用效率,使得能源在使用过程中最大限度的被利用;减排实际上指的就是减少企业在生产生活当中废气以及温室气体的排放,减少废气对大气环境的破坏。

中国拥有着十分丰富的矿藏资源,也是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对于能源的需求量是十分巨大的,随着能源消耗的不断加剧,我国在出现资源短缺情况的同时,由于煤炭能源的大量使用对我国的生态环境也造成了十分严重的污染。为了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也为了节约能源,我国不断对产业结构进行调整,重视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运用科学技术制定合理的节能减排措施,从本质上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保证我国经济更好更快的发展。

1.2 我国节能减排的发展现状

我国在改革开放之后,借鉴国外先进的科学技术,在能源使用效率方面有很大的进步,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较,我国在能源使用的各项指标方面仍然不理想。在2010年,我国统计局的相关数据表明我国在能源消耗方面占据世界总量的17%,但是在能源利用效率方面,却低于发达国家将近10个百分点。我国2010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仅次于美国,占据世界第二位。因此我们可以看出,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我国工业生产和人们的生活对于能源的需求将不断增加,必将会导致我国污染物的排放含量持续增长,因此,为了保证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应当根据现有的科学技术,制定切实有效的防治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做到节能减排。

2 烟气脱硫技术工艺以及在节能减排中的应用

烟气脱硫技术在实际的生产生活中是用来减少能源燃烧后产生的烟气中的二氧化硫的排放量,而节能减排则指的是在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的同时,减少废气的排放量,因此,烟气脱硫技术对于我国的减排计划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运用烟气脱硫技术减少烟气中二氧化硫的含量,使得空气中氧气含量增加,使得燃料燃烧更为充分,提高燃料的使用效率,通过烟气脱硫做到了能源的节约。下面我们就现阶段烟气脱硫技术中较为成熟的两种工艺技术,湿法烟气脱硫和班、干法烟气脱硫进行详细的了解。

2.1 湿法烟气脱硫技术在节能减排中的应用

湿法烟气脱硫技术是运用常见的合适的吸收剂(例如水和碱性溶液等)对二氧化硫气体进行吸收,从而减少烟气中二氧化硫的含量。湿法烟气脱硫技术具有相对来说较高的吸收效率,技术工艺较为简单,所需设备占地面积也较少,但是在实际的应用过程中,由于是采用液体作为吸收剂,因此在处理结束之后容易产生大量的生产废水,不容易进行处理,容易对水资源再次造成破坏。湿法烟气脱硫技术作为较成熟的脱硫技术,被广泛的应用于生产生活当中,经常被用于发电厂的废气烟气处理中。

2.2 半干法烟气脱硫技术在节能减排中的应用

半干法烟气脱硫技术指的是运用气态、固态或者是液态的化学药剂,与烟气中的二氧化硫通过一系列的化学反应和物理反应来吸收硫酸,通过化学反应中产生的热量将吸收后的液态气体产物转变成为细小的粉末状物体。版尴尬烟气脱硫技术由于是运用已有的化学反应对于二氧化硫进行吸收,因此相对来说所需的工艺设备较为简单,而且在绝大多数的半干法烟气脱硫技术中生成的最后产物基本都是粉末状的钙硫酸盐,生成物很容易通过一系列加工再次投入到生产生活中进行使用,因此相对来说对于废物的利用率更高,并且对水量的消耗也没有湿法烟气脱硫技术消耗得多。但是由于在处理过程中是通过化学反应来对二氧化硫进行吸收,因此对于处理设备的要求相对来说要高很多,对于吸收剂的要求也是能够与二氧化硫产生化学反应的特殊用剂,在吸收剂的用量方面很难做到精准控制,并且吸收效率相对来说比湿法烟气脱硫技术低。

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国外的科学家们已经研究出了许多先进的新型烟气脱硫技术,主要是在美国和欧洲的一些工业相对发达的国家,但是绝大多数的脱硫技术目前仍然处于试验阶段,需要通过研究人员的进一步实践验证才可以投入使用。例如,美国科研人员研究出来的N0XSO技术,该脱硫技术是以浸渍碳酸钠的a2Al2O3作为化学试剂进行脱硫,但是该技术目前仍然处于工业示范阶段。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新型的脱硫技术必将在现有的脱硫技术的基础上,降低脱硫设备及工艺操作的成本,提高脱硫效率,在节能减排的同时,最大限度的提高企I的经济效益。

3 结语

烟气脱硫技术就是通过提高能源的使用效率并减少污染废气的排放发挥其节能减排的作用,因此,烟气脱硫技术对减少煤炭燃烧过程中二氧化硫的排放量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大量使用煤炭作为燃烧能源时采用烟气脱硫技术,减少二氧化硫的排放量并提高煤炭的使用效率,降低二氧化硫对大气环境的污染破坏,为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企业在选择烟气脱硫技术时,应当根据自身的特点,选择适合的脱硫技术,在保证企业自身利益的同时尽可能的做到节能减排。

参考文献:

[1]许建华.基于熵权未确知测度模型的烟气脱硫技术综合评价[J].华北电力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0(03).

[2]解美莹,李沛沛,郭惠锋,高丽霞,余江.三元铁基离子液体-乙醇-水体系的湿法烟气脱硫性能研究(英文)[J]. Chinese Journal of Chemical Engineering.2012(01).

[3]任学杰,管一明,李仁刚,刘明辉,周启宏,孙大伟,孙祥志.高流速强化湿式石灰石烟气脱硫工艺的中试及其经济性分析[J].电力环境保护,2002(03).

第6篇:节能减排含义范文

关键词:烧结废气;烟气循环;节能;减排

中图分类号:X7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3)09-0062-03

1 概述

钢铁行业是高能耗、重污染的行业,钢铁生产过程中的烟气排放主要集中在烧结工序,烧结厂烟气排放量占钢铁企业总排放量的一半以上,烧结烟气污染已成为制约我国钢铁行业持续协调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尽管如此,烧结工艺以其优良的资源适应性为钢铁企业带来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它作为钢铁生产的重要原料处理环节还将长期存在。

显而易见,钢铁企业节能减排的战略重点在烧结厂,环保要求严格的国家从20世纪开始,相继在烧结厂采用了脱硫(SOX)、脱硝(NOX)、二恶英等烟气处理装置。不同于燃煤电厂,烧结烟气处理装置投资大、运行费用高、效率低、副产品复杂。此外,外排的烧结烟气会带走大量的热量,造成了能源的浪费。钢铁行业的节能减排工作必然伴随着烧结工艺本身的变革调整,才能取得显著成效。

2 烧结烟气污染现状

烧结烟气是烧结混合料经点火后,随台车运行,在高温烧结成型过程中所产生的含尘废气。由于国内烧结机漏风率高(40%~50%)和固体料循环率高,有相当一部分空气没有通过烧结料层,每生产1吨烧结矿大约产生4000~6000m3烟气。烧结烟气的主要特点是:烟气量大、温度较高、携带粉尘多、CO含量较高、二氧化硫(SO2)浓度较低、含湿量大、含腐蚀性气体、含二恶英类物质等。由于烧结烟气排放源集中、总量较大,因此对局部地区大气质量的影响较大。

2.1 烟尘污染

烧结工序的烟尘排放量约占钢铁工业的20%,烧结烟气中的粉尘主要由金属、金属氧化物或不完全燃烧物质等组成,粉尘会对人体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粉尘侵入人体的途径主要有呼吸系统(能引起尘肺、肺粉尘沉着症、肿瘤等病症)、眼睛(可引起结膜炎、角膜混浊、眼睑水肿等症状)和皮肤(可引起毛囊炎、粉刺、皮炎等)。

2.2 二氧化硫(SO2)污染

烧结工序的SO2排放量约占钢铁工业的60%,烧结烟气中SO2主要来源是固体燃料的燃烧,SO2浓度随原料和燃料的差异而变化,一般为1000~3000mg/Nm3。SO2的主要危害体现在:空气中的SO2浓度过高易形成酸雨,酸雨会破坏生态环境,影响动植物的生存,还会损坏雕塑及建筑物,造成经济损失;空气中的SO2浓度过高对人体健康也会造成危害,SO2会刺激人的鼻腔和呼吸道黏膜,严重时造成鼻腔出血、呼吸道受阻。

2.3 氮氧化物(NOX)污染

烧结工序的NOX排放量约占钢铁工业的50%,烧结烟气中的NOX主要来源是燃料的燃烧,主要是一氧化氮(NO)和二氧化氮(NO2),NO与血液中的血红蛋白的亲和力比CO还强,NO通过呼吸道及肺进入血液,能使血液失去输氧能力,产生与CO中毒类似的严重后果。NO很容易氧化成剧毒的NO2,进入肺脏深处的肺毛细血管,引起肺水肿,同时还能刺激眼黏膜、麻痹嗅觉。

2.4 其他污染

烧结烟气中还含有二恶英等有害物质。目前钢铁行业的二恶英排放居世界第二位,仅次于垃圾焚烧行业。烧结烟气中的二恶英主要源自烧结过程的无机氯化物、轧钢含油废铁渣等反应生成,二恶英是毒性很强的有机化合物,具有致癌作用。

3 烧结烟气循环工艺

3.1 烧结烟气循环工艺简介

烧结烟气循环工艺,顾名思义,就是烧结过程中产生的烟气没有全部外排,而是将其中一部分热烟气再次引入烧结过程循环使用,采用该工艺可在节能、减排两方面带来效益,在国外一些烧结厂早已应用了该工艺。

1981年11月,烟气循环工艺装置在日本住友金属工业公司小仓钢铁厂的烧结机上投入使用。具体做法是,将烧结机后半段的高温废气(氧浓度为18%~21%)引回到烧结机前半段使用。实践证明,循环烟气中氧浓度为18%以上就能满足烧结生产的需要,烧结矿的产量和质量都不受影响。典型的烧结烟气循环工艺还有EOS(Emission Optimized Sintering)、LEEP(Low Emission & Energy optimized sinter Production)、Eposint(环保型工艺优化烧结的缩写)等。

1995年,EOS工艺在荷兰克鲁斯艾莫伊登烧结厂实现工业化应用。他们将主抽风机排出的烟气大约50%引回到烧结机上的热风罩内,剩余部分外排。热风罩将烧结机全长都罩起来,在烧结过程中,为调整循环烟气的氧含量,鼓入少量新鲜空气与循环废气混合。这样,仅需对约50%的外排烧结烟气进行处理,使之达到环保要求,灰尘、NOX被减少约45%,二恶英被减少约70%。

LEEP工艺是由德国HKM开发的,已在其烧结机上投入使用。该烧结机采用两根废气管道,一根管道回收烧结机后段的热废气(约200℃,用于循环使用),另一根管道回收烧结机前段的冷废气(约65℃,经处理后外排),两根管道分别经过电除尘器和抽风机,在进入电除尘器前,两根管道中的废气经过换热器,使外排废气温度提高到110℃,循环废气温度降到150℃。LEEP工艺中,循环废气罩没有完全覆盖烧结机,允许一部分空气漏进来补充循环废气中氧含量的不足。经过几年的生产操作实践,LEEP工艺实现了减少烧结废气排放量45%,减少烧结焦粉单耗5kg/t烧结矿,并维持烧结矿质量不降低的目标。

Eposint工艺,于2005年3月在奥钢联钢铁公司投入应用。Eposint工艺,又称选择性废气循环工艺,根据烧结机各风箱的流量和污染物排放浓度决定循环烟气的来源,用于循环的气流来自废气温度升高区域的风箱,这一区域大致位于烧结机总长的3/4处。根据工艺条件的变动,可按需选择循环区域的各个风箱进入外排系统还是循环系统。应用Eposint工艺能在不影响烧结产量的情况下使现有烧结厂的排放指标降低30%左右。

实践证明,采用烧结烟气循环工艺主要有以下优点:排入大气的烟气量显著减少,废气净化装置(主电除尘器、脱硫装置、脱硝装置等)的规格显著减小,节省设备投资和运行成本;废热回收量显著增加,固体燃料的用量降低;对烧结矿单位生产率和烧结矿质量无明显影响。

3.2 采用烟气循环工艺的节能作用

采用烟气循环工艺的节能作用主要体现在节省固体燃料和节电两个方面。

烧结过程的热收入中约80%来自固体燃料燃烧产生的热量,热支出中约25%是烟气带走的热量。由于烟气的循环利用,热烟气再次通过烧结料层时,除自身携带热量外,其中的CO在烧结过程中可再次参加反应,提供热量。以30%烟气循环使用为例,减排烟气相当于热损失减少了5%~8%,理论上可节省固体燃料6%~10%(相当于每生产1t烧结矿,节省固体燃料3~5kg)。

部分烟气循环使用,外排系统的主排风机、主电除尘器、脱硫等烟气处理装置处理风量相应降低,设备规格小,整个外排系统的单位耗电量降低。

3.3 采用烟气循环工艺的减排原理

从国外烟气循环工艺的使用效果来看,外排烟气量减少了30%~50%,这是个相当可观的数据。在同样排放标准下,单位烧结矿产量排放的粉尘等污染物总量相应按比例减少。

热烟气再次通过烧结料层燃烧带时,烟气中的二恶英和氮氧化物能够通过热分解被部分破坏,硫氧化物和粉尘能够被部分吸附并滞留于烧结料层中;循环中的CO参加反应,可减少外排烟气中的CO含量。固体燃料的节省,也减少了外排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的来源,减轻了其污染程度。

4 应用前景

在国内的烧结厂,烧结烟气循环工艺的应用尚在起步阶段。随着业内人士对能源、环保问题认识的提高,烧结烟气循环工艺逐渐吸引了大家的视线。大家把目标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节能、减排和增产。

4.1 在新建烧结机上应用

根据国家环保最新要求,新建烧结机必须配套建设烟气处理设施,对脱硫装置的要求是全部外排烟气都要经过脱硫。为了适应发展的需要,以减低烧结烟气处理装置的基建成本和生产成本,应用节能技术为目的,应在新建烧结机上实施烟气循环工艺。

针对我国的生产现状,宜采用头尾循环的模式――抽取烧结机头部几个风箱和尾部几个风箱的烟气混合后循环使用,根据混合后烟气温度来调整循环与外排交界处风箱的气流走向。这种模式优点如下:循环烟气不经过主电除尘器,可降低外排系统设备规格,降低其投资和运行费用;头部烟气温度低,尾部烟气温度高,两股烟气按一定比例混合后,能按需调整烟气温度,保证外排烟气温度不低于主电除尘器要求的工作温度下限;我国烧结机漏风率高,头尾漏入的空气较多,漏入的新鲜空气能提高烟气含氧量。

4.2 在已投产的烧结机上改造

在已经投产的烧结机上实施改造,应用烟气循环工艺,应针对各厂自身的实际情况和需求,站在不同的角度,有针对性地实施。

对于拟建烟气处理设施的工厂,可采用类似EOS的模式,从主抽风机后取一部分烟气用于循环,减少外排的烟气量。在进行脱硫等烟气处理设施选型时,可以降低规格,减少其投资和运行费用。这样做的好处是:对原有生产系统影响小,改造简便易行;循环风机只起增压作用,循环系统的工艺布置简单,投资和运行费用低。但是,整个烧结机的烟气混合后含氧量一般在12%左右,满足不了烧结生产,必须采用兑风措施,提高循环烟气的含氧量。

对于已经建设烟气处理设施的工厂,可以在不增加外排烟气量,不改变原有的机头烟气处理系统的基础上,将烧结机加宽、加长,增加烧结面积,通过增加循环风机来增加烧结风量,解决原有风机能力不足的问题,达到增产的目的。针对这种情况,有几种选择:采用头尾循环的模式,保证循环烟气的含氧量,稳定烧结生产;采用尾部循环的模式,提高循环废气的温度,提高回收废热的比例,节省能源;采用中部选择性循环的模式,取有害物质浓度高的部分烟气循环使用,这部分烟气再次通过烧结料层时,其中的部分有害物质分解,达到有害物质减排的目的。

5 结语

(1)采用烧结烟气循环工艺,减少烧结烟气的外排总量,是减轻烧结厂烟气污染的最有效手段。

(2)采用该工艺,可大幅降低烧结厂烟气处理设施(静电除尘、脱硫、脱氮)的投资和运行费用。

(3)热烟气循环使用,再次经过烧结料层,可使烟气中的部分有害物质发生化学变化或受到抑制,可降低单位产量的有害物质排放量。

(4)热烟气循环使用,外排烟气量大幅减少,可减少外排烟气带走的热量,减少热损失,从而降低固体燃料消耗,节省能源。

(5)烧结烟气循环工艺,是一种节能减排型的绿色生产工艺,符合我国当前发展的需要。该工艺在新建的和原有的烧结机上都能应用,值得在国内大力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1]佐藤政,等.烧结厂废气循环的利用[J].烧结球团,

1984,(6).

[2]朱廷钰.烧结烟气净化技术[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

社,2008.

[3]Alexander Fleischanderl,等.环保型烧结生产新技

术――Eposint and MEROS[J].中国冶金,2008,

(11).

[4]沈晓林.烧结烟气污染治理技术的研究与开发[J].宝钢

第7篇:节能减排含义范文

摘要:分析了清洁生产的定义及其特点,从水泥行业、造纸工业、电镀工业等方面详细地探讨了清洁生产在工业节能减排中的应用,为其他工业领域的生产提供借鉴。

关键词:清洁生产;工业;节能减排

1 引言

当前我国面临人口快速增长、社会经济科技快速发展与环境资源有限这一矛盾,有限的资源已经成为限制社会发展的瓶颈。长期以来,我国工业走的是粗放型发展的道路,以高投放、高能耗、高污染换取经济的快速增长。这种发展模式在导致资源不合理利用与巨大浪费的同时也导致了环境的严重污染,而自然环境所承受的资源不足与严重污染这一压力又反作用于经济发展,对经济发展产生抑制作用。因此,清洁生产、节能减排已成为我国工业必走之路。

清洁生产是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与规划中心综合“无废工艺”、“污染预防”、“废物减量化”等概念给出的术语。并将其定义为:清洁生产是一种新的创造性的思想,该思想将整体预防的环境战略持续应用于生产过程、产品和服务中,以增加生态效率和减少人类及环境的风险。

清洁生产观念主要强调三点,包括清洁能源,要求开发利用再生能源以及对常规能源进行合理利用;清洁生产过程,尽可能不用或者少用有毒原材料和中间产品,要求加强对原材料及中间产品的回收,提高资源利用率;清洁产品,要求以不危害人体和生态环境的主导因素考虑产品制造过程。清洁生产的目标就是实现资源消耗与污染物排放的减量化、最小化,其本身是一个不断完善的相对过程。

2 清洁生产在工业节能减排中的应用

我国实现工业化的过程中,长期实行的是外延型、粗放型的经济模式,以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为代价获得了经济的高速发展[1]。但这种粗放的经济发展方式造成资源的浪费与环境污染,增加企业的发展成本,所以清洁生产、节能减排是我国企业未来的发展之路。

2.1 清洁生产在水泥行业中的应用

水泥是一种粉状水硬性无机胶凝材料,加水搅拌成浆体后能在空气或水中硬化,用以将砂、石等散粒材料胶结成砂浆或混凝土。用它胶结碎石制成的混凝土,硬化后不但强度较高,而且还能抵抗淡水或含盐水的侵蚀。但是水泥行业一次性消耗大量自然资源能源,而且向环境排出大量废物,如粉尘、CO2、SO2、NOX等污染环境。到2010年我国水泥生产将达到高峰,年产量高达12亿t[2],虽然满足我国经济和工业化快还发展的需求,但按传统的水泥生产方式,我国石灰石储量只能用50~100年,并且要以失去大量农田为代价,更严重的是石膏分布范围小且储量不多,难于满足水泥工业持续发展的需要。而清洁生产正是解决这一矛盾的方法。

2.2 清洁生产在造纸工业节能减排中的应用

我国各类纸和纸制品的消费量占世界纸消费总量的14%以上,是世界上仅次于美国的第2大纸品消费国。造纸行业是我国重要的支柱产业,也是资源消耗大、污染严重的行业之一,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成为造纸企业发展的必然选择,而清洁生产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最佳模式[4]。

造纸行业的清洁生产的主要研究方向在采用无毒无害的原料及添加剂、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加强先进造纸设备的研发、加强零排的实施和循环经济的运用。优先发展无元素氯漂白及全无氯漂白、高效黑液提取与封闭筛选技术的应用、草浆白泥综合利用技术的开发、推广,并且加强后期制理,加强白水的回用及废水的处理技术研究。对辽宁某集团年产7.5万t高档文化用纸建设项目清洁生产分析表明[5],采当地产芦荟为造纸原料,在避免资源浪费的同时产生经济效益;生产阶段采用干湿法备料,降低了蒸煮用碱量,减轻了洗漂工段的负荷,减少系统50%的含硅量,并降低黑液黏度50%;在传统的蒸煮与漂白两工序之间新增加氧脱木素工序,利用氧气对粗浆进行深度脱木素,使其废水并入黑液回收处理,从而减轻制浆系统的污染负荷;采用碱液回收技术处理黑液且回收白水,碱回收率达85%且能耗降低。

2.3 清洁生产在电镀工业节能减排中的应用

电镀行业不仅是污染大户,也是资源耗用大户。电镀使用有毒有害化工原料,排出大量的废水、废气和危险废物,对环境污染严重。据统计,电镀行业每年排放的含重金属废水4亿t以上,含金属固体废弃物5万t以上,酸性废气则在3 000万m3以上[6]。电镀需使用各种贵重金属、能源和水资源,如此高的资源消耗,极大地提高了企业成本,而出路就是实施清洁生产。

现在我国电镀行业的主要问题有:物料流失多,污染严重,处理费用高三个方面;电镀生产设备较落后;资源利用率不高,生产工艺水平较低。针对目前我国这一情况,清洁生产在我国电镀行业的应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从源头削减污染,采用低毒、无害化工原料,提高资源利用率,提高加工合格率,减少能耗,重视对传统前处理工艺的改进、镀液维护方法的改进及采用节水的清洗技术,减少或者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二是回收随清洗水一同流失的资源,采取措施减少废气的排放,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并且进行废水的循环利用;三是搞好电镀“三废”的末端治理,通过有效的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浓度达标排放。

3 结语

推行清洁生产实施节能减排,通过资源的综合利用,短缺资源的代用,二次能源的利用,以及节能、节耗、节水等措施,能够将污染物消减在源头和生产过程,减少污染物的产生与排放;同时有效节约资源,有效地协调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并且能够降低污染治理的费用,降低成本,提高企业效益,是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保证,也是工业节能减排的必由之路。

参考文献:

[1] 周耀东.清洁生产、节能减排是企业可持续发展必由之路[J].甘肃科技纵横,2008(37):60~61.

[2] 吴清仁,孙创奇,陈 光,等.谈我国水泥工业清洁生产的若干问题[J].清洁生产,2005(5):79~85.

[3] 韩仲琦.关于水泥工业清洁生产的思考[J].水泥技术,2004(6):13~17.

[4] 赵会芳.生命周期评价在促进造纸行业清洁生产中的应用[J].黑龙江造纸,2006(1):56~58.

第8篇:节能减排含义范文

关键词: 碳关税/边境调节税/性质/界定 内容提要: 本文从碳关税问题的缘起出发,在深入分析支撑碳关税的相关理论基础上,对碳关税的性质进行了厘定,认为“碳关税”属于WTO规则中的边境调节税,是一种区别于关税而被定性为税收调整的制度,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平衡国内被征收“碳税”产品与相同进口产品之间的税收负担,但由于WTO规则的模糊性,“碳关税”措施尚有待于进一步澄清。 一 引言 在钢铁般的国家利益、锱铢必较的权利分割和无休止的争吵面前,人类的前途何其渺小,经过十二天的漫长会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会议和京都议定书第五次缔约方会议通过的《哥本哈根协议》并没有就2012年后的全球减排行动、资金技术支持等方面达成具体共识,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就在全球失意哥本哈根气候大会后,有专家便指出,可以预料的是,全球气候政治的激烈博弈不会随着哥本哈根大会的结束而停止,而是会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继续作为国际政治经济领域的重要议题,被探讨、谈判乃至争执。碳关税作为一种国际气候政治博弈的手段,在哥本哈根气候大会后,越来越受到以欧美为首的一些发达国家的重视。欧洲政策研究中心能源气候项目负责人伊恩霍夫表示:“如果启动碳关税,那么可以帮助欧盟在未来的气候变化谈判中获得主导地位。”法国总统萨科奇也多次在各个场合不遗余力地“推销”碳关税,表示将继续推动欧盟设立碳税边界机制,以加强针对“环境倾销”行为的斗争。2009年12月22日,欧盟各国环境部长在布鲁塞尔召开会议,很多欧盟国家部长均认为碳关税将是一种最终的选择。事实上,这是碳关税引起的第二轮冲击波了。2009年6月,美国国会通过《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第一次提出了“碳关税”相关条款,虽然没有马上出台具体实施细则,但仍然在国际上引起轩然大波。可见,在征收碳关税的问题上,欧洲和美国正遭受着巨大的压力,以至于碳关税被热炒成箭在弦上、伺机而发的问题。面对严峻的形式,亟需国内学者在对碳关税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我国的合理应对策略。本文拟从碳关税问题的缘起出发,在深入分析支撑碳关税的相关理论基础上,力求对碳关税的性质进行厘定,为其后对碳关税规则的全面研究打下坚实基础。 二 碳关税问题的缘起 碳关税(carbon tariff),根据笔者掌握的资料,目前尚无权威定义,一个普遍的看法是:是指对高耗能的产品进口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早在2006年11月6日至17日在肯尼亚内罗毕召开的第12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法国前总理多米尼克.德维尔潘就提议:“应对没有签署后2012气候变化国际公约(即所谓的“后《京都议定书》”)的国家的工业产品出口征收额外关税(extra tariff)”。由于欧盟委员会认为该提议与WTO规则存有潜在的冲突而提出反对,因此,这一所谓的“额外关税”尚未在普遍范围内引起人们的关注。一般认为,碳关税这一提法最早由法国前总统希拉克提出。2007年1月,法国前总统希拉克要求美国签署《京都议定书》和《后京都议定书》时,警告美国如果不签署该协议,则会对进口自那些不签署《京都议定书》的国家的产品征收碳关税。其用意是希望欧盟国家应针对未遵守《京都协定书》的国家课征商品进口税,否则在欧盟碳排放交易机制运行后,欧盟国家所生产的商品将遭受不公平之竞争。由此,“碳关税”作为一种新形势下政治经济手段日益受到有关国家的重视。法国现任总统萨科奇在2007年11月,再次重申了碳关税的提议,旨在保护在欧盟排放交易体制下(EU ETS)面临沉重执行成本的欧盟企业。2009年6月,萨科奇再次将碳关税的讨论升级,建议若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没有达成一致,则可考虑将碳关税作为一种机制来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为欧洲公司与来自尚未进行二氧化碳减排的国家的产品间的竞争建立一个“公平的环境”。面对法国在碳关税问题上的狂飙突进,在大洋彼岸的美国也不甘示弱,美国国会众议院于2009年6月26日投票通过了由议员韦克斯曼和马基共同提出的《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这部法案中虽然没有carbon tariff的直接表述,但规定了International Reserve Allowance Program(国际储备配额,笔者译注),指从2025年1月1日起,在与美国参加的国际协定一致的基础上,对于未采取相应温室气体减排措施的国家,凡进口自这些国家所涉产品的进口商必须购买国际储备配额,来抵消与他们进口有关的 排放,否则不能进入美国市场,配额的购买价格将等于美国国内最近一次碳排放配额拍卖的交易价格;占世界温室气体排放比例不到0.5%的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进口的产品无需购买特殊配额。 三 碳关税的基础理论解析 二氧化碳排放导致的气候变化,用经济学的术语来说,是一种负外部性。为了纠正这种负外部性,需要内化这些环境成本,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采取一些措施,促使环境破坏者为自己行为造成的后果负责,将环境成本内化到其经济活动中去。目前,被广泛讨论,并被一些发达国家青睐的内化二氧化碳排放的环境成本的国内措施主要包括两种机制:二氧化碳排放的国内税收机制和排放交易机制。这些机制的运用固然会起到控制二氧化碳的排放作用,但同时也会在实践中产生不公平竞争和碳泄漏的问题。 首先,按照《京都议定书》的规定,非附录1缔约方暂无硬性减排任务,所以,对那些履行《京都议定书》协议的附录1国家(主要是欧盟)而言,实施强制性的温室气体减排政策,必然会增加其企业的生产成本,进而影响相关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带来所谓的“竞争力损失”问题。以欧盟为例,为了控制温室气体的排放量,欧盟各国实施了较为严格的气候保护政策,并通过征收环境税、排放交易措施等来提高能源使用效率、降低能耗。由于欧洲大面积地开征能源税,已形成了能源价格相对(美国)不断上升的局面,这种局面正使欧洲各国政府面临着能源密集型行业或出口导向型行业越来越多的抱怨与政治压力,这些行业认为他们受到了来自美国或其他国家同类行业的不公平竞争。可以预见,随着各种更为严格的环保措施的出台与实施,欧洲各国的传统能源价格还会进一步上升。由此可见,一个国家无论是通过开征碳税,还是利用减排交易手段对环境实施保护,都会增加该国相关产品的生产成本,进而引发相关企业或行业竞争力的损失问题。而对于那些没有采取相应环保措施或环境保护力度小的国家,其产品或企业就可能获得价格上的竞争优势,从而带来国际贸易中的不公平竞争问题。其次,在减排义务上,由于存在着附录1缔约方与非附录1缔约方的区别;同时,在附录1缔约方之间,还存在着减排标准高低不一的问题,所以,在履行《京都议定书》协议的过程中,高能耗、高排放的产业很可能会由附录1缔约方转移到非附录1缔约方,或由减排标准高的国家转移到减排标准低的国家,这就是所谓的“碳泄漏”问题。具体而言,如果一国通过开征碳税的手段来实施减排,在不是所有的国家都同时征收相同的碳税的情况下,企业出于避税的倾向会从征收碳税的国家转移到不征收碳税的国家,或从碳税负担重的国家转移到碳税负担轻的国家。这样一来,某些国家或地区减少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被其他国家或地区增加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所抵消,“碳泄漏”问题将使得全球温室气体的减排目标难以实现,同时还会带来工作机会的转移,即产业(能源密集型)的转移必然带来工作机会的转移与减少,从而影响一国的经济发展。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200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克鲁格曼对“碳关税”在WTO框架下的合理性提出了明确的设想,他认为“碳关税”本质上就是一种增值税,是政府对市场所产生的扭曲一种矫正。克鲁格曼认为,WTO应当将碳排放限量及交易中减少各国扭曲的边境税与增值税一样对待,即碳排放许可价格最终是加在消费者身上的税,并且消费者应该对进口品所发生的碳排放与国内生产品所发生的碳排放支付同样的税负。他进一步指出,如果美国国内减排而没有对外国未减排的产品征收碳关税,会使国内处于不利的不公平地位,使消费者没有动机去避免购买外国没有承担碳减排义务的进口产品,从世界来看这种结果没有效率,与增值税一样,碳关税起到了平整竞技场的效果,不是保护主义。由于各国采取控制全球气候变化的政策差异会导致能源成本差别,会涉及竞争优势。假如仅仅美国采取气候管制,并且没有采取投资先进的低碳和无碳技术行动,那么,未来20年里给碳排放定价的气候政策可能对美国能源密集制造业竞争力具有实质影响,因此,碳排放成本高的国家会有对来自没有或较小碳限排政策和低能源成本国家的进口商品加征边境调节税的政治压力。这种调节税会基于与每种进口商品生产相关的碳排放,并且调节税要使发生的成本增加与出口国比照进口国所采纳的气候政策相匹配。与等同于对碳排放限量及交易的碳税所发挥的作用一样,对尚未内部化二氧化碳排放外部性的任何国家课征碳关税是最优的。相反,如果没有碳关税,却对碳排放进行限量及交易或征收碳税会使市场扭曲。只有各国协调达成最优关税,才会增加全球福利,减少碳排放。因此,边境调节的碳关税能够得到经济学理论的支持。简言之 ,在克鲁格曼看来,碳关税是为了公平竞争而夷平竞技场,不是为了保护。没有缴纳类似碳关税的进口产品会有“不公平”的竞争优势。承担了强制性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有权选择在边境采取贸易措施,提高国外相似产品生产者的生产成本,即所谓的边境调节措施,对进口产品,根据其含有的二氧化碳(或产品生产过程中排放的二氧化碳),成比例的征税;同时对其本国出口的含有二氧化碳的产品,进行免税或退税。 四 碳关税的性质厘定 出于对新生事物认识的缺乏,“碳关税”的名称本身极易使人认为它是一种关税,那么,碳关税就是一种普通关税吗?众所周知,关税一直被用作管理贸易尤其是限制货物进口的措施,由于世贸组织致力于倡导单一关税保护原则,因此,关税措施是世贸组织多边贸易体制内管理贸易的主要手段。GATT1994在允许成员方使用关税手段的同时,也确立了约束关税和分阶段削减的原则,一国在作出关税减让后不得再进一步提高,成员方有义务不再实施超过减让表所列的关税水平或其他税费。从在Henry Waxman和Edward Markey提出的《美国清洁能源和安全法案》征求意见稿中可以看出,钢、铁、铝、水泥、玻璃和纸浆、纸、化学制品、工业陶瓷是碳关税针对的主要产品,而这些产品大多在美国的关税减让表中进行了明确的约束。因此,如果把碳关税视为一种普通关税,其不具有在WTO多边贸易规则框架下的合法性。如上所述,既然碳关税不应被视为一种普通关税,如何对其性质加以界定呢,这就需要全面辨析碳关税的征收规则。由于欧盟内部对实施碳关税尚存极大争议,也缺乏相关的具体法案,因而下文拟主要围绕《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辨析。 从《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的相关规定来看,碳关税是作为美国在国内开征“碳税”的辅助手段而提出的。碳税从本质上说属于环境税,是一种针对日趋恶化的生态环境,为改变环境资源无价的状况而提出的全新税种,它是对生态环境的一种补偿,通过税收的形式平衡应由资源开发者或消费者承担的对生态环境污染或破坏后的补偿。环境税既具有保护环境的潜在效用,同时也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率,而从世贸组织的宗旨来看,世贸组织强调在扩大贸易的同时保护和维护环境,实现经济的协调发展,因此,实施环境税对实现WTO的宗旨,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有着重要意义。但征收环境税会增加国内企业的生产成本,影响到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又为各国所不愿。有鉴于此,2009年6月26日,世贸组织(WTO)在与联合国环境署(UNEP)共同发表的《贸易与气候变化》报告中首次提出了各国政府可以通过诸如“碳税和能源税的边境税调整”来制衡因一国采取碳税或排放贸易而增加的成本所带来的与别国产品的价格差异的可能性,并通过该“边境措施”来解决“碳泄漏问题”。根据上述报告,笔者以为“碳关税”只能定位于WTO规则中的边境调节税(border tax adjustment,简称BTA),是一种区别于关税而被定性为税收调整的制度。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平衡国内被征收“碳税”产品与相同进口产品之间的税收负担,同时也实现保护环境的目的。根据世贸组织的相关文件,1970年GATT边境调节税工作组适用了OECD对边境调节税的定义:指(一国)根据目的地原则,全部或部分,实行的任何财政措施。可将其分为两种类型:(1)出口国家,通过实施一种措施,将出口产品,相对于在其本国市场上销售给消费者的相似国内产品,从其承担的部分或全部税收中解放出来,例如采取退税,减免税的措施;(2)进口国家,参照其本国相似的国内产品,对进口产品征收部分或全部税收。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边境调节税既可以适用进口环节也可以适用出口环节,而《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中的“碳关税”显然属于进口环节的税收调整。由于WTO在《贸易与气候变化》报告中强调WTO的多边纪律将调整上述涉及国际贸易的国内措施和边境措施,GATT和WTO规则都将适用于基于含碳产品或具有“可比性”的气候变化减缓措施的边境措施。由于进口环节的BTA是一种调节税,而不是关税,是对进口产品征收的一种费用,等于国内“相似”产品承担的税收。换句话说,“边境税”和“边境调节税”是不同的。前者是一种施加在进口产品上的税(或关税),而“边境调节税”是当产品进口后,进口国对施加于其上的国内税的一种调整。因此,GATT1994第2.2(a)条应成为界定碳关税的法理基础。第2.2(a)项允许两种类型的进口税费(即边境调节税):(1)对与国内产品相似的进口产品征收的费用;(2)对全部或部分用 于制造或生产进口产品的物品征收的费用。对于第一种类型,被征收基于碳的边境调节税的产品即是与国内燃料“相似”的进口燃料。对于第二种类型,则引起广泛争议,用于生产特定产品的能源投入和化石燃料是否可被视为“全部或部分用于制造或生产进口产品的物品”?一些学者建议,第2.2(a)项的措词已经将第2条的适用限制在能(部分)物理包含入最终产品的能源投入上,即该“物品”必须实质存在在最终产品中,这样就排除了对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能源或化石燃料适用边境调节税的可能性(但并没有排除对燃料本身征税进行调节的可能性)。按照这种观点,对那些并没有转化或合并到最终产品的原材料所征收的间接税是不能进行边境税调整的,显然“碳税”即二氧化碳排放税属于此列,而《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是针对美国国内产品征收的“碳税”进行边境税调整的,因而不能够涵盖在WTO的边境税调整范围之内。但第3.2条的规定给了一些学者提出不同意见的可能。第2.2(a)规定对进口产品征收与国内税等值的费用必须遵守第3.2条及该条附录注释中的序言。第3.2条规定,对进口产品征收的税费仅限于“对国内相似产品直接或间接征收的税费”。那么“直接或间接”如何界定,这在与二氧化碳排放调节税有关的文献中被广泛讨论。这里问题的焦点在于,根据第2.2(a)和第3.2条,当最终产品被进口时,是否只有针对物理包含在最终产品中的投入所征的环境税才有资格适用边境调解。一些学者认为,第3.2条中的“间接”一词可以解释为:对特定产品在其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材料投入征收的税费,可以视为是对该产品“间接”征收的税费,因此应允许对其使用边境调节税。那么,根据这一论断,对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能源或燃料或排放的二氧化碳(不需要物理包含在最终产品中)征收的税费是可以适用边境调节税的。例如,在GATT超级基金案(the GATT Superfund case)中,美国超级基金税并没有针对进口产品本身征税,而是对该进口产品的某种化学组成成分征税。该案专家组报告指出:进口的产品在生产或加工过程中使用了属于被征对象的化学原料,所以在国民待遇基础上对这种化学原料征收的税可以在最终产品进口时进行边境税调整。有学者认为这个案件确定了GATT允许将进口产品的边境税调整适用于针对生产过程中对某些化学原料所征收的国内税。然而本案的专家组对被征税的化学原料是否必须包含在进口的最终产品中或最终产品是否含有被征税的化学原料,以及有关化学原料在生产过程中已经消耗尽并没有成为最终产品中的物质是否也可以进行边境税调整没有做出进一步的解释。如果对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能源或燃料或排放的二氧化碳征税也可以视为对最终产品的“间接”征税,那么《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针对美国国内产品征收的“碳税”是可以对其适用边境调节税的。 综上所述,“碳关税”属于WTO规则中的边境调节税,是一种区别于关税而被定性为税收调整的制度。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平衡国内被征收“碳税”产品与相同进口产品之间的税收负担,同时也实现保护环境的目的。但由于在对排放的二氧化碳征税是否可以视为对最终产品的“间接”征税问题尚还存在着激烈的争论,《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中的“碳关税”措施是否属于WTO规则中的边境调节税尚有待于WTO的进一步澄清。尤其要强调的是,即便是通过WTO嗣后的解释,该措施被证明为属于WTO规则中的边境调节税,仍需依据WTO的多边纪律全面辨析“碳关税”具体规则的合法性。 注释: “Countries that do not sign up to a post-2012 internationaltreaty on climate change could potentially face extra tariffs on their industrial exports.”http://euobserver.com/9/23124/,2009-7-8. http://www.nytimes.com/2007/02/01/world/europe/01climate.html?_r=1 2009-7-8-11:00. http://www.euractiv.com/en/trade/carbon-import-duty-proposal-fails-impress/article-168665 2009-7-8-11:05. 111t h CONGRESS 1ST SESSION H.R.2454(June22,2009),SEC.766 INTERNATIONAL RESERVE ALLOWANCE PRO-GRAM,p.945-946. See Trevor Houser,Rob Bradley,Britt Childs Staley,JakeWerksman and Robert Heilmayr(2008),“Leveling The Carbon PlayingField:International Competition and U.S.Climate Policy Design”,p.30,work for the Peterson Institute for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andWorld Resources Institute. Demaret and Stewardson(1994),p.18.Pauwelyn(2007),p.20.Biermann and Brohrm(2005),p.293

第9篇:节能减排含义范文

[关键词]瓦斯;重要性;主要途径;节能减排效益

中图分类号:TE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44-0102-01

引言

现如今,我国煤炭开采的主要方式就是井工开采,而这种开采方式却为矿井瓦斯的产生创造了条件,这种瓦斯气体不仅给井下生产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而且排出矿井后将会加剧温室效应。同时,我们应认识到瓦斯的另一面,即它作为一种清洁能源,具有良好的前景和开发意义。本文就是基于这一认识来研究其节能减排的效益。

1 瓦斯利用的重要性

仅从煤炭开采的角度而言,瓦斯是一种有害气体,它的存在给煤矿安全生产带来了严重的威胁。而从生态环境角度而言,瓦斯所造成的温室效应要比二氧化碳严重得多,它的存在加剧了全球气候变暖的进程。而从能源角度而言,瓦斯属于一种高效的清洁能源,实现对瓦斯的充分利用,可给煤矿企业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

此外,近年来,国家的政策逐渐向瓦斯利用方面倾斜,给予了一些瓦斯开采的有力政策,因此,瓦斯的合理利用不但响应了国家的政策,而且也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应有之义和内在要求,同时,也大大促进了煤矿的安全生产,增加企业的经济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企业的运行成本。最重要的是,瓦斯的合理利用减少了对环境的扰动,保护了生态环境。

2 瓦斯利用的主要途径

瓦斯利用的方式多种多样,目前主要有以下两种:

2.1 简单处理后直接利用

如果瓦斯浓度较高,且高于30%,可作为民用或供暖或发电;如果瓦斯浓度较低,可用来发电。瓦斯发电的本质是将瓦斯燃烧后释放出的热能转变为电能,瓦斯发电的优势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对瓦斯质量要求较低;第二,整个过程投资少;第三,效益显著,技术成熟。正是基于这些优势,更多的瓦斯将会用于发电。

2.2 提浓后利用

瓦斯经过提浓后,其性能与天然气类似,可作为天然气的替代品,直接用于化工产品的生产。

3 瓦斯利用的节能减排效益分析

3.1 瓦斯利用的节能效益

瓦斯的主要成分就是甲烷,这也是瓦斯能够利用的原因。在标准状况下,甲烷的低热值为35807kJ/Nm3,如果忽略其他可燃气体的发热量,且甲烷的浓度为30%的情况下,其低热值为10742 kJ/Nm3,1 Nm3且浓度为30%的瓦斯在充分燃烧时产生的热量约为0.37kg标准煤充分燃烧产生的热量。若充分利用瓦斯能源,如用于发电或其他方面,或者作为燃气民用(日常供暖等),这在一定程度上可大大减少标准煤的使用,节约了煤炭资源。下面以某一工程实例为背景,对瓦斯利用的节能效益进行分析。

该煤矿在某一采区布置了瓦斯抽放站,该抽放站包含两个瓦斯抽放系统,即高负压抽采系统和低负压抽采系统,两个系统的瓦斯抽采纯量分别为23.46 Nm3/min和11.48 Nm3/min,各自的抽采瓦斯浓度分别为35%和15%,两个系统抽采的瓦斯气体混合后,瓦斯的浓度变为24%,纯度量为35.3 Nm3/min。为充分利用这些瓦斯能源,该煤矿决定用于发电,电站总装机容量为5400kW,共9台发电机组。电站产生的高温尾气由余热锅炉利用,可用于供暖。

该电站运营后,年发电量为3078万kWh,相当于每年节约1.08万吨的标准煤。锅炉供热量为9.03GJ/小时,相当于每年节约0.23万吨标准煤。

由此观之,瓦斯的合理利用会带来显著的节能效果。

3.2 瓦斯利用的减排效益

煤矿开采过程中产生的瓦斯是多种气体的混合物,主要成分为甲烷(不考虑氮气),其他还有氢气、一氧化碳等气体,这些气体的含量较少,因此,本文主要讨论甲烷的利用情况,以分析二氧化碳的减排量。

众所周知,二氧化碳作为一种温室气体在全球变暖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是甲烷在这一过程中扮演的角色也不容小觑,其引起的温室效应要比二氧化碳大得多,约为21倍。而目前,我国甲烷利用率较低,大部分均直接排放掉,家玩的排放程度远高于西方国家的水平。此外,甲烷在大气中存在的时间较长,约为15年,远低于二氧化碳气体的存留时间。由于甲烷的减排对温室效应的减轻具有显著影响,因此, 瓦斯减排具有重要的意义。

就文中上述煤矿的瓦斯利用而言,将瓦斯用于发电,瓦斯年消耗量为4245.37万Nm3,换算成纯量约为1018.89万 Nm3,瓦斯发电和供热可节约1.31万吨标准煤。下面计算该工程项目的二氧化碳的减排量。

(1)瓦斯减排的当量二氧化碳减排量

瓦斯减排的当量二氧化碳减排量=1018.89×0.714×21÷1000=15.28万tCO2e

(2)瓦斯利用产生的二氧化碳量

瓦斯利用产生的二氧化碳量=1018.89×0.714×44÷16÷1000=2 万tCO2e

(3)瓦斯利用的实际减排量

瓦斯利用的实际减排量=15.28-2=13.28万tCO2e

(4)节约标准煤的当量减排量

节约标准煤的当量减排量=1.31×8.73×10-5t/MJ×29270=3.35万tCO2e

(5)二氧化碳总减排量

经计算,二氧化碳总减排量为16.63万tCO2e。

经过上述计算分析,该煤矿电站工程可实现二氧化碳16.63万t的减排目标,大大减轻了瓦斯直接排放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同时,根据国家的政策,企业还能获得一部分资金奖励。

结束语

瓦斯的功效是双重的,它既是一种有害气体,又是一种高效的清洁能源。实现瓦斯能源的充分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不但可为企业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还能为矿井安全生产创造有利的条件,减轻对生态环境的扰动。

参考文献

[1] 张福凯,徐龙君.甲烷对全球气候变暖的影响及减排措施[J].矿业安全与环保,20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