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跨国公司与直接投资范文

跨国公司与直接投资精选(九篇)

跨国公司与直接投资

第1篇:跨国公司与直接投资范文

关键词:直接投资;区位分布;地方政府;理论

中图分类号:F830.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6-0-02

一、外商直接投资的区位理论

对外直接投资(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FDI)产生于20世界60年代,在所有的对外直接投资理论中都或多或少地讨论到区位选择的问题,但迄今为止,还并未形成统一的外商直接投资区位理论。

1.以产业组织理论为基础的理论

1960年美国学者斯蒂芬・海默(Stephen Hymer,1960)在麻省理工学院完成的博士论文《国内企业的国际化经营:对外直接投资的研究》中,率先对传统理论提出了挑战,首次提出了垄断优势理论。垄断优势理论是由麻省理工学院C・P・金德贝格在70年代对海默提出的垄断优势进行的补充和发展。它是一种阐明当代跨国公司在海外投资具有垄断优势的理论。此理论认为,考察对外直接投资应从“垄断优势”着眼。巴克利、卡森(Buckley,Carson,1976)、拉格曼(Rugman,1976)的内部化理论,内部化理论强调企业通过内部组织体系以较低成本,在内部转移该优势的能力,并把这种能力当作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真正动因。美国哈佛大学教授雷蒙德・弗农(Raymond Vernon,1966)在其《产品周期中的国际投资与国际贸易》一文中首次提出的。产品生命周期(product life cycle)理论认为:产品生命是指市上的营销生命,也就是要经历一个开发、引进、成长、成熟、衰退的阶段。而这个周期在不同的技术水平的国家里,发生的时间和过程是不一样的,期间存在一个较大的差距和时差,正是这一时差,表现为不同国家在技术上的差距,它反映了同一产品在不同国家市场上的竞争地位的差异,从而决定了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的变化。在国际直接投资区位理论中占主流的仍是国际生产折衷理论(The Eclectic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Production)。1977年,英国瑞丁大学教授邓宁(J・H・Dunning)在《贸易,经济活动的区位和跨国企业:折衷理论方法探索》中提出了国际生产折衷理论。1981年,他在《国际生产和跨国企业》一书中对折衷理论又进行进一步阐述。国际生产折衷理论认为,企业要进行国际投资必须具备三个基本要素,即所有权优势 、 内部化优势和区位优势。国际生产折衷理论对跨国公司的运作有其指导作用,它促使企业领导层形成更全面的决策思想,用整体观念去考察与所有权、内部化优势和区位优势相联系的各种因素,以及其他诸多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从而可以减少企业决策上的失误。

2.以区位经济学为基础的理论

以克拉维斯(Kravis)、弗里德曼(Friedman et al.)、及部分北欧学者为代表提出了市场学派理论。据克拉维斯(Kravis,1982)的研究,东道国劳动力成本对美国跨国公司海外子公司的出口有着负的影响,从而也影响其空间分布。凯夫斯(Caves)等人把试图把交易成本引入FDI的区位分析中,但由于概念过于抽象没有得到太有价值的东西。而北欧学者认为与实体距离对应的为心理距离(Psychic Distance),所谓心理距离是指“妨碍或干扰企业与市场之间信息流动的因素,包括语言、文化、政治体系、教育水平、经济发展阶段等”。心理距离的远近意味着企业克服障碍成本的高低,跨国公司对外投资的区位选择一般遵循心理距离由近到远的原则。克里斯塔勒(Christaller)等则认为随着科技的发展,运输成本的影响作用下降,产品的销售才是关键的问题。

3.以制度经济学为基础的理论

安哥多(Agodo,1978)发现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与地方政府发展规划出来的有组织的经济环境密切相关;贝尔德伯斯(Belderbos,2003)研究了东道国反倾销政策对跨国公司直接投资的影响,认为通过反倾销可以吸引更多的直接投资,但如果东道国取消了反倾销措施,直接投资中的成本因素又将上升。奥克荷姆等(Oxelheil,2001)强调了金融制度对跨国公司直接投资的影响,认为股票、债券的发行上市制度将影响到跨国公司在国外进行直接投资的公司的相关成本、资本收益等。鲁明泓(1999)则以114个国家和地区为样本,探讨了影响直接投资的四大类制度因素,即国际经济安排、经济制度、法律制度和政府廉洁程度,认为经济的开放度及对外资的欢迎态度最为重要。

4.以集聚经济为基础的理论

第2篇:跨国公司与直接投资范文

论文摘要:国有化风险是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目前已成为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活动中面临的最为突出的问题,国有化风险对投资国、东道国、跨国公司三者的关系都十分重大,直接影响到跨国对外直接投资的资金流向、发展趋势以及全球性战略的实施。本文针对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中所面临的国有化风险进行分析 ,并在此基础上从投资国、东道国、跨国公司三个方面提出了防范国有化风险的途径和方法。 国有化风险是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自本世纪中叶以来,拉美及中东国家纷纷对跨国公司的海外子公司实行国有化,国有化由此成为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活动中面临的最为突出的问题。对于投资国来讲 ,国有化风险直接关系到跨国公司海外投资的安全性以及投资利益的保护,对于东道国来讲,国有化风险关系到东道国家对自然资源的主权,对于跨国公司来讲,直接关系到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资金流向、发展趋势以及全球性战略的实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本文拟就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中面临的国有化风险以及风险防范等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 一、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面临的国有化风险 所谓国有化是指一个主权国家依据其本国法律将原属于外国直接投资者所有的财产的全部或部分采取征用或类似的措施 ,使其转移到本国政府手中的强制性行为。 根据国家的主权原则 ,一个主权国家对其境内的外国投资者实行国有化,属于主权国家的国家行为,是一个国家主权的体现。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采取国有化措施是行使其对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必然结果 ,是民族独立和解放的一种重要手段。东道国对外资实行国有化措施 ,已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承认和支持。联大1962年通过的《关于天然资源之永久主权宣言》规定:“收归国有、征收或征用应以公认为远较纯属本国或外国个人或私人利益为重要之公用事业、安全与国家利益等理由为根据。”联大1974年 通过的《各国经济权利义务宪章》第2条规定:“每个国家有权将外国财产的所有权收归国有、征收或转移 ……。”西方发达国家也被迫承认东道国的国有化权利,如1951年6月19日英国政府向伊朗政府递交的照会宣称:“陛下的政府代表自己和该公司承认伊朗石油工业国有化的原则。”1956年 8月在伦敦举行的苏伊士运河会议上,德国、英国和美国政府联合声明:“对埃及政府作为一个主权国家而享有充分的主权权利,包括对外国人的资产实行国有化不持任何异议。” 本世纪50年代以前,人们很少看到国有化的事例,但是,自本世纪60年代以后,发展中国家就出现了国有化的高潮。据统计,从50年代到70年代,100多个发展中国家中有半数以上的国家对外资实行了国有化,共发生了1954件国有化案件,其中50年生国有化412件,60年代为406件 ,70年代约1136件,可见国有化的步伐一再加快。从地区分布来看,亚洲为219件,中东为464件 ,非洲为826件 ,拉美为454件〔1〕。从行业分布来看 ,国有化的行业有半数以上集中在采矿、冶炼、石油、农业等部门。从国别来看 ,英美两国受国有化的影响最大,1960~1964年期间 ,在所有报道国有化的事例中 ,英国子公司半数以上主要分布在农业、银行业和保险业。70年代 ,美国子公司日益成为国有化的主要目标 ,受影响最大的是石油和采矿、分支银行、公用事业和运输业 ,大型子公司承受国有化的压力最大。就美国子公司看,资产超过 1亿美元的公司 ,其没收的比率比资产少于100万美元的小型子公司大50倍。1960年到1979年之间,在被国有化的342家美国子公司中,有158家发生在拉丁美洲,占46%,而52家被国有化的英国子公司中,则有419家发生在东南亚和撒哈拉以南的非洲〔2〕。尽管东道国实行国有化的权利在国际社会得到了普遍的承认 ,但问题在于东道国在实行国有化权利的同时是否应附加条件限制对此,西方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一直存在着尖锐 的对立。西方发达国家习惯上将国有化划分为两种:合法的国有化和违法的国有化。并且认为合法与违法的标准就是看国有化是否具备以下这些原则: 1.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即国有化必须符合公共目的或公共利益,许多国际条约中也把“公共目的”或“公共利益”作为征用合法性的要求。1962年联大通过的《关于天然资源之永久主权宣言》中规定征用要以“公用事业、安全或国家利益等理由为根据”。在许多国家的宪法里也有类似的规定。 2.符合法律程序的原则。国有化和征用必须遵守正当的法律程序 ,这也是国有化合法性的要求,否则,可能会涉及到国家责任。 3.不违反条约义务的原则。即国有化应受国际条约和国家承担的契约义务的限制 ,违反条约义务的国有化是非法的 ,这是“条约必须恪守”的国际法原则的具体体现。 4.支付公正补偿的原则。即把是否支付“公正”补偿作为判断国有化合法性的一个标准。 5.不歧视的原则。即国有化必须无不正当歧视 ,东道国在实行国有化时,必须对其境内所有的外资同等对待 ,不得对特定的某一国家的外资实行国有化,这是国家主权平等原则所要求的。 由于东道国的国有化事件严重威胁着跨国公司对外投资者的利益 ,同时也影响到东道国吸引外资的环境 ,因而从本世纪70年代以来 ,直接的、一次性的剥夺投资者的国有化,已为以间接的方式逐步影响投资者利益的间接国有化所取代 ,呈现出间接国有化即当地化的发展趋势。 由于东道国的国有化严重威胁了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安全 ,损害了其根本利益 ,因而成为对外直接投资政治风险中最主要的风险之一 ,国有化措施对投资安全和利益的影响还在于是否在国有化之后给予充分的补偿。国有化之后是否给予补偿?应给予何种补偿?补偿的根据何在 ?对此,国际社会存在着以下三种不同的观点和原则: 1.全部赔偿原则。即赫尔原则,这是美国国务卿赫尔 (Hull)在1938年提出来的,认为实行国有化的国家有义务以“充分、即时、有效”的方式对财产被国有化的外国投资者支付全部赔偿。这一原则是以私有财产不可侵犯为基础,以保护既得权益和反对不当得利为法律依据。 2.不予补偿的原则。东道国采取国有化措施之后,不存在对被征收财产的外国投资者进行补偿的国际法律义务,因而不必予以补偿。这一原则的主要根据是国家主权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既然国有化是东道国行使主权的行为,是一国主权范围内的事情 ,应由国内法决定,采取国有化措施是维护自己主权的权利,不应予以补偿。至于在一定情况下,基于外交政策的考虑或出于国际礼让,或其它外交上的原因,可给予一定补偿,但不是法律义务。 3.适当补偿的原则。这是发展中国家的学说和主张,比较符合实际。关于适当补偿原则的根据存在着分歧,发展中国家认为 ,这一原则的合理根据是公平互利原则和国家对其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原则。在国有化补偿的实践中,一般都是采取适当补偿的原则,特别是通过“一揽子协议”(lumpSumExpreement)给予部分补偿 ,如伊朗征用美资石油公司,是补偿原金额的 1 0 % ,战后东欧国家国有化的补偿额都是部分补偿。我国在国有化的实践中也采取适当补偿的做法,如1979年中美政府达成的解决资产要求的协议中,我国同意支付8050万美元作为对解放初被国有化的美国资产的补偿,这只相当于被中国收归国有的美国总资产的41%〔3〕。 二、国有化风险的防范 跨国公司在对外直接投资中要保证投资的安全,必须对国有化风险进行有效的防范。风险的防范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一)母国方面 跨国公司的母国为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提供的风险防范主要有: 第一,建立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保证制度。这是跨国公司母国为了保护与鼓励本国的 跨国公司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国内法制度建立这一制度的主要动机是通过对本国跨国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的政治风险 (包括国有化风险 )提供法律保证 ,以达到促进本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增强本国国际竞争地位的目的。这种保证制度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 :一是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二是通过国内立法进行保护。 其一,一般来讲 ,各国的海外投资保证制度都对汇兑险、征收险和战乱险三种政治风险进行保险,由资金雄厚的有政治后盾的国营公司或政府机构充当承保人,并且一般只限于经东道国批准并符合母国对外经济政策的合格投资。 各国海外投资保证制度对投资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权利义务及其运作程序所作的规定基本相同,主要包括:(1)跨国公司向海外投资保险机构申请投保 ,经审查批准后,双方签订保险合同,投保人履行定期交纳保险费的义务。(2)一旦发生承保范围内的风险事故,由海外投资保险机构根据保险合同向海外投资者赔偿损失。(3)海外投资保险机构取得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者的所有权和请求权,向造成该项投资损失的东道国求偿。 其二,通过国内立法进行保证。如美国的《对外援助法》,日本的《输出保险法》等等。 第二,母国与东道国之间签订的保护投资的双边条约。母国为了对海外投资者面临的国有化风险提供保证,通常与东道国缔结双边投资条约,为国有化风险提供条约,使其成为两国政府的共同保证,以与其国内法的保证相互配合,加强其保证的效力。而东道国为了吸引外资,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也给外资以安全感。各国签订的双边投资条约中关于国有化的规定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关于国有化的方式;二是关于国有化的条件。几乎所有的双边投资条约都规定国有化必须遵守的某些条件,如公共利益、非歧视性、补偿和司法审查。如日本与埃及1977年的协议规定:缔约国各方国民和公司的投资和收益,在缔约地方的领土内不得实行征收、国有化、限制或具有相当于征收、国有化和限制效果的其他措施,除非符合下列条件: (1)该措施是为了公共目的采取的并符合正当法律;(2)该措施不是歧视性的;(3)给予及时、充分和有效的赔偿。荷兰、德国、美国、英国的样板条约都具有大致相同的规定。我国与外国签订的双边投资条约与上面的规定基本内容也是一致的。如我国与瑞典1 982年的投资协定第3条规定:“缔约任何一方对缔约另一方投资者在其境内的投资,只是为了公共利益,按照适当的法律程序,并给予补偿,方可实行征收或国有化,或采取任何类似的其他措施,补偿的目的,应使该投资者处于未被征收或国有化相同的财政地位。征收或国有化不应是歧视性的 ,补偿不应无故迟延,而且应是可兑换的,并可在缔约国领土间自由转移。”〔4〕 第三,母国通过参加多边条约和多边投资保险机构为对外直接投资提供国有化风险保证。 1985年世界银行年会通过的《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为对外直接投资的国有化风险提供了条约保证,该公约在其承保的险别中规定,该机构承保征收和类似措施的风险,即“由于东道国政府的责任,而采取的任何立法或行政措施,或懈怠行为,其作用为剥夺保权人对其投资的所有权或控制权,或剥夺其投资中产生的大量效益,政府为管理其境内的经济活动而通常采取普遍适用的非歧视措施不在此列”。 为了促进对外直接投资向发展中国家流动,世界银行1988年4月12日成立了多边投资保险机构。该机构的业务之一就是在“接受投资的国家的议会组织或政府剥夺投资人的所有权或应有的经济利益遇到风险时”,以及“对接受投资的国家政府取消合同投资者无处申诉,申诉被无故拖延和无法得到法律保障时”,“凡加入这一机构的国家其公民代表的法人机构可以申保,这一机构则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承保”〔5〕。 由于多边投资保证机构和保险机构承保对外直接投资国有化风险,因此,当跨国公司成为该公约或机构的成员之后,对外直接投资的国有化风险就可以在一 定程度上进行控制 ,国有化赔偿问题可能会成为国际求偿的对象 ,这样就为跨国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的国有化风险提供了国际法上的保证,有利于促进跨国公司对外投资的发展。多边投资担保机构作为一个全球性的国际组织,在控制对外直接投资的国有化风险、促进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方面是有重要的作用。 (二)东道国方面 防范东道国的国有化风险对跨国公司和东道国双方都有好处。对于跨国公司来说,可以获得更多的机会向利润丰厚的发展中国家投资,占领更大的市场 ,推行全球性战略 ;而对于东道国来说,可以从大量的跨国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中,选择吸收高质量符合本国发展要求的投资 ,更好地利用和掌握外国资本中的先进技术,并且可以消除跨国公司和东道国之间的不信任感,有利于双方的友好合作,推动国际经济向前发展。 为了保护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合法权益,许多东道国都通过宪法或外资立法对国有化风险提供保证 ,明确规定只是在法律限定的条件下才实行征收或国有化,并给予补偿,以此来维护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安全,吸引外资,发展本国经济。关于国有化保证的国内立法,各国的实践均不相同。有的国家只通过宪法作出国有化保证。如印度宪法规定:“除非根据规定对取得资产给予赔偿外,对任何财产不得进行强制取得或征用。”埃塞俄比亚宪法规定 ,除非基于政府根据特别征用法所定条件的命令,并通过司法程序协商 ,确定支付公正补偿,对任何人的财产不得进行剥夺。墨西哥宪法规定:“除非为了公用并支付赔偿,不得征收私人财产。”阿根廷、马来西亚、菲律宾、南斯拉夫等国的宪法也明确规定 ,征收财产必须为了公共利益,通过法律手段和法定程序 ,并予以“公平”、“公正”或“充分”补偿。中国宪法第 1 8条规定:中国允许外国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中国法律规定在中国投资及从事其他活动,它们的合法利益和权利受中国法律保护。 除了在宪法上的保证之外 ,许多国家还在其外资立法中对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提供保证,保证的范围通常还较为广泛。印度尼西亚外资法规定:“除非国家利益确实需要并且合乎法律规定,政府不得全面地取消外资企业的所有权,不得采取国有化和限制该企业经营管理权的措施。”在采取上述措施时,“政府有义务进行赔偿。赔偿金额、种类以及支付的方法,按国际法原则,在当事人之间协商解决。”埃及关于外国资本投资及自由贸易区法规定:“除通过合法程序,项目不得被收归国有或征用,投资也不得被没收、扣押和查封。”苏丹1980年的《鼓励投资法》规定:“除非为了公共利益,依据法律并对投资者支付公正补偿 ,不得实行国有化 ,补偿的价值是在国有化时对投资者的财产估价后的时价。”泰国1970年的《投资促进法》则保证不对所鼓励投资的企业的活动实行国有化。我国的外资立法对国有化也有规定,1986年颁布的《外资企业法》第5条规定:“国家对外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外资企业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6〕 我国目前的国际投资保险制度不同于资本输出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为了外国或港澳地区投资者在我国境内的投资面临的政治风险提供保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颁布了《外国投资保险(政治风险 )条例》,将外国投资的政治风险列为重要的财产保险内容,对于跨国公司在中国的投资的政治风险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三)跨国公司 从微观的视角来考察,对国有化风险进行防范时,跨国公司本身是最为关键的因素。跨国公司对国有化风险的防范可以三个阶段来进行,一是投资前期,二是投资中期,三是投资后期。不同阶段的风险防范的侧重点是不一样的。 1.投资前期阶段。 跨国公司在对外直接投资前期阶段,主要是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可行性研究,在研究的基础上,可以评估投资的风险程度并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跨国 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是对具体的对外投资项目所作的可行性分析,在进行对外直接投资时,首先要对东道国的投资环境进行分析 ,这是从宏观上对东道国的投资风险所作的可行性研究,在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国别评价报告”,说明东道国在国有化风险方面所具有的客观状况。 在“国别评价报告”中,在对国有化风险进行分析时,要注意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进 :第一 ,东道国国内法即外资立法中关于国有化风险的保证状况。第二 ,东道国与跨国公司母国是否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双边协定中是否有国有化风险的保证条款,保证的内容和范围如何。第三,东道国是否参加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是不是公约的成员国,是否承担公约所要求履行的国际法义务及其保证责任。投资前期阶段的风险防范的目的是将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尽可能避免风险,防患于未然。 2.投资中期阶段。 投资中期的风险防范主要是指跨国公司根据在其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种种严重影响投资安全性与收益性的事件与因素,随时采取调整措施,以保证对外直接投资目标的顺利实现。 在对外直接投资的过程中 ,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变化,会出现许多难以预料的情况,因此,跨国公司要建立起一套富有弹性的调整手段,具体办法有: 第一,投资主体的调整。即跨国公司采取与东道国当地政府或企业共同投资,建立合资企业,这是一种积极的调整手段,通过投资主体的分散从而使投资风险也分散,因为共同投资要求投资主体共负盈亏,共担风险。跨国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采用这种方式可以将一部分风险转移到当地合资者身上,从而可以避免当地政府采取不利的政策,将风险分散。 第二,投资对象的调整。即跨国公司将投资的地域、行业、产品等分散化或多样化 ,这种调整方式的实际应用价值较大,如美国在东南亚的一家跨国公司,投资初期集中在油脂制造业,随着当地国有化呼声的高涨,该公司迅速将一部分投资转移到其他行业,从而避免了国有化的风险。 第三,投资方式的调整。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将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互换。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是常用的两种投资方式 ,前者以购买股份和成为合资企业投资者等形式投资,按资产产权比重定期分红,取得股息收;后者以银行信贷、企业、商业信用等方式投资,这可获得稳定的利润。当国有化风险增大时 ,跨国公司将股权出卖或转为银行信贷、母公司的买方信贷等债权形式;而当债务危机增大时 ,跨国公司又将其贷款转换为股份投资,这种转移尽管有一定困难,但可以减少风险。二是进行投资币种的转换,即跨国公司为了防范风险将其投资币种转换为当地货币。 第四,投资战略的调整。即跨国公司推行当地化的投资战略,增大跨国公司的当地化程度。本世纪70年代以来,许多发展中国家要求实行外国投资当地化,即“逐步国有化”,其结果实际上就是使一部分风险转移到“当地”,并使国有化风险大大降低。 第五,投资经营策略的调整。跨国公司在对外直接投资中,能否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及时地调整投资经营策略 ,直接关系到跨国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当跨国公司与当地政府发生冲突时,跨国公司应从长远利益出发,尽量与东道国保持友好的关系,宁可牺牲眼前利益,采取积极合作的政策,这有利于避免国有化的风险。 3.投资后期阶段。 当国有化风险严重危及跨国公司的生存,难以采取有效的措施时,只能从东道国撤退。抽回投资采取撤退的战略,必然会造成许多经济损失 ,应当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同时采取多种措施,尽可能地减少损失〔7〕。 注: 1〕〔3〕〔4〕〔6〕 参见姚梅镇主编:《比较外资法》,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年9月第1版,第764、803~ 804、785、784页。 〔2〕 〔英〕尼尔·胡德和斯蒂芬·扬著、叶刚等译:《跨国公司经济学》,经济科学出版社1990年10月第 1版,第314~316页。 〔5〕 《人民日报》1988年4月25日第10版。 参见王东京:《国际投资论》,中国经济出版社1993年2月第1版,第203~209页。

第3篇:跨国公司与直接投资范文

【关键词】跨国公司;在华投资;战略调整

一、跨国公司在华投资特点

(1)跨国公司投资规模不断扩大。改革开放20年来,跨国公司对华直接投资除个别年份有所减缓外,总体上呈现不断扩大的势头,大型投资项目不断增加,平均单项投资规模也不断提高。这些大型跨国公司投资的特点是投资额多、单个项目大。2002年,《财富》杂志排名最大的30家美国公司中,己经有21家在华投资,一共投资176个项目,其他9家公司多数是服务业或烟草公司,因我国政策限制而没有投资。2002年,中国加入WTO的第一年,吸引外资更是超过500亿美元,超过美国首居世界第一。(2)跨国公司投资区域集中在沿海开放地区。跨国公司一直以来以东部沿海地区为主要投资场所,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沿海城市和内地呈梯级发展,这同我国利用外资的总体形势是一致的。截至2001年底,东部地区外商投资的企业项目数占全国的比重达82%,而同期西部地区实际利用外资金额仅占全国的不到5%。(3)跨国公司投资偏重第二、第三产业。从产业结构上看,跨国公司直接投资主要投向第二产业,其次是第三产业。农业由于资金投入大、投资效益率低、资本回收慢等原因,在跨国公司投资中所占比重不大。在跨国公司对华直接投资的累计额中,第一产业仅占2%,第三产业占36%,对第二产业的直接投资占三个产业总数的比重在60%以上,特别是制造业方面以高新技术项目为主的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业吸引的投资尤为显著。

二、我国应对跨国公司在华投资战略调整的对策选择

(1)通过方式创新提高利用外资的规模与质量。国际经验表明,制度创新是技术创新和跨越式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方式创新是制度创新的一个重要内容,在利用外资领域同样如此。我国通过改革开放的长期实践己经在直接吸收外资进入制造业领域的方式创新方面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但是,面对国际资本流动的新趋势和日趋激烈的引资竞争,传统的制度方式己经对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的规模与质量形成制约作用,有必要从创新入手,为外资流入提供更多的空间。(2)坚持把改善投资环境作为利用外资战略的重点。20年来,我国在制度建设和改善投资环境方面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加入WTO后我国对中国利用外资政策进行了不断的完善与修改,但我国利用外资的相关制度和政策环境还存在很多问题,在各国吸引外资进入的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己成为未来跨国公司在华投资、调整与我国对策研究段时间利用外资发展战略的重要课题。投资环境的质量是跨国公司评估一个地区投资安全程度,投资收益水平和投资发展潜力的主要依据,要想更好地吸引跨国公司在华投资就必须大力完善投资环境。(3)发挥利用外资对产业结构调整战略的配合作用。在利用外资方面必须以《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引导外商投资的方向,以避免外商在一些地区出现盲目投资、过度竞争的现象,而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和导致经济发展结构失衡。同时充分利用外资,促进地区经济协调发展,调整经济结构、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提高国际竞争力,使其服务于国家整体经济发展战略。

三、结论

综上所述,近几年跨国公司在华战略调整,对中国今后的经济成长具有积极和深远的影响,既为中国这块投资热土增添了无限商机,同时也使中国企业面对。更加严峻的挑战,我们要充分认识到跨国公司在华战略调整的影响,加快法律与体制建设,保持外商投资政策法律的相对稳定性、连续性、可预期性和可操作性,维护和完善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规范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的发展,利用多种引资方式,鼓励和引导跨国公司向符合我国产业长远规划的产业进行投资,来促进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是中国经济WTO后时代能否持续稳定发展的关键所在。

参 考 文 献

[1]UNCTC:Wbrld Investment RePort 2002,NewYork,United Nations Publieation,2002

[2]UNCTC:Wbrld Investment RePort 2002 NewYork,United Nation Pub

-lieation,2002

[3]程惠芳,潘信路.《入世与国际直接投资发展》.上海:世界图书出版社,2000

[4]薛荣久.《世贸组织与中国经贸大发展》.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社,1999

[5]蔡来兴.《全球500强》.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

第4篇:跨国公司与直接投资范文

[关键词] 跨国公司 直接投资 影响

一、跨国公司定义

只要在一个以上的国家和地区设有一个以上的海外子公司或分公司,并从事营利性生产经营活动,有共同的决策中心和共同战略,并分享风险和责任的企业,即可称为跨国公司。

二、跨国公司在中国的整体情况

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是中国扩大对外开放和加快市场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也是中国顺应经济全球化潮流,主动参与和利用国际分工的重要举措。在全球经济复苏步伐、国际直接投资继续回升的背景下,中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保持平稳发展,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得到提高,外资对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得到进一步增强。2005年,中国已经是世界上仅次于美国和英国的第三大FDI流入国,是最具有吸引力的发展中国家。世界500强跨国公司中,已有470家在华投资。世界500强在华投资主要集中在电子、计算机、汽车、日用产品等行业。随着跨国公司对华投资的增加,中国在跨国公司全球战略中的地位日益上升,截至2005年底,主要来自日本、美国和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的地区总部共40余家,大多集中在北京和上海,主要分布在电子、通讯、机械和电器等资本和技术密集型行业。

三、跨国公司在我国经济中的作用

1.有效地弥补了国内建设资金的不足。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以缓解和弥补长期制约我国经济发展中的资金短缺现象是我国改革开放的重要内容和既定方针。近20年来,外商直接投资的大规模流入,有效地弥补了我国国内建设资金的供给不足,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经济持续、快速与稳定发展。这突出表现在我国历年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总体上呈现明显地上升趋势。在我国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外商直接投资已成为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主要资金来源。外商直接投资还是我国部分行业(如近海油气开发等)的主要资金来源。外商直接投资不仅增加了我国实际性投资,弥补了国内建设资金缺口,而且从很大程度上提高了资金使用率,进而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

2.促进科技进步和管理水平提高,并进而推动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升级。我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要向跨国公司学习先进的科学技术与管理经验,以加快我国经济改革的步伐。跨国公司是国际竞争的优胜者,竞争优势很多,主要表现在科学技术上的领先地位和企业管理的科学化等知识资产方面的优势。实践证明,跨国公司带来了大批先进实用的技术以及在质量管理、营销战略、财务管理、技术管理、劳动工资管理、生产管理和库存管理等方面先进的管理方法,对我国直接投资有利于我国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劳动生产率的大幅度提高。跨国公司还重视人才的培养和利用本地人才,为我国企业造就一大批新型管理人才,促进人才素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3.扩大就业机会,提高就业质量。跨国公司为我国提供了大量新的就业机会。我国已有超过145000多家外商投资企业投产开业,直接从业人员超过1750多万人,约占全国非农业劳动人口的10%以上。另外,跨国公司的工作条件、工资待遇和福利都比较好,大量中国雇员在跨国公司就业,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我国就业质量,特别是跨国公司的职业培训,为我国培养了大量熟练技工和专门人才。

4.增加了政府税收。为吸引外商来华直接投资,长期以来我国给予了跨国公司诸多税率优惠待遇。随着大量跨国公司来华投资,我国主要来源于跨国公司的涉外税收逐年大幅度增长。外商投资企业上缴的税收以成为我国政府税收的重要来源之一。

四、跨国公司对华投资存在的主要问题

跨国公司对中国经济发展发挥巨大作用,然而,我们必须看到外资和跨国公司本身是一把双刃剑,它也为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了很多不可忽视的、深刻的负面影响

1.外资垄断,威胁中国经济安全、国家安全。跨国公司具有资本雄厚、技术先进、管理高效以及发展战略精妙等优势,容易在东道国获得巨大市场份额,挤压东道国内资企业的生存空间,甚至垄断东道国市场,控制东道国产业,威胁东道国产业和国家经济安全。目前,在中国的感光胶卷、电梯、软饮料、手机、电脑、网络设备、计算机处理器等行业,跨国公司均占有绝对垄断地位,许多行业的内资企业已接近全军覆灭。跨国公司在许多行业的市场控制与品牌倾销行为有日益加强的趋势,损伤了国内民族工业的发展,阻碍了中国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而且掌握了太多的对中国经济发展至关重要的技术,影响到中国的产业和国家经济安全。

2.转移贸易,中国内地成出口加工基地。2005年,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对美国、中国香港地区、欧盟(15国)和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出口占全国三资企业出口总额的比重分别为24.59%、20.37%、17.74%、12.59%。来自上述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很大程度上将中国内地作为其供给美国和欧盟市场的加工基地和出口平台,将其对欧美的贸易顺差转移为中国大陆对欧美的贸易顺差,扩大了中国与欧美的贸易摩擦。作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加工装配基地,在制造业整个价值链条中,中国主要占据组装的环节,获利甚微。

3.转移定价,加剧国家财政收入流失。相当一部分跨国公司在华子公司将利润转移到母公司,出现“明亏实赢”的“假亏损”,逃避中国税收。另外,一些外商投资企业钻中国税收减免政策之空,一旦过了税收减免期,就关闭企业,到别的地方去投资,重新享受优惠,逃避税收。

参考文献:

[1]跨国公司海外直接投资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

第5篇:跨国公司与直接投资范文

(一)贸易全球化的发展为美国跨国公司扩大对外直接投资带来了新的动力

首先,贸易自由化的发展使跨国公司能更好地将其所有权优势与东道国的区位优势相结合,为跨国公司调整其对外直接投资的地区分布和增加对外直接投资带来了动力。随着各国关税水平不断降低,非关税壁垒不断减少,跨国公司海外子公司在东道国的中间投入品进口也越来越自由。这一方面,使跨国公司能通过内部贸易,为一些子公司解决因东道国难以提供足够符合其要求的中间投入品而带来的质量控制问题;另一方面,公司内部贸易的发展还可以使跨国公司根据不同东道国的区位优势,通过直接投资实行区域性专业化生产,从而获取规模经济利益。此外,公司内部贸易的发展还为跨国公司通过转移定价获取额外收益提供了方便。其次,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加剧了东道国国内市场竞争,促进了东道国整体市场环境的改善和劳动力市场弹性的增强,为子公司降低在东道国的生产成本、提高经营效益创造了更好的条件。最后,贸易自由化的发展,特别是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发展为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

(二)金融全球化为美国跨国公司扩大对外直接投资创造了更有利的条件

首先,金融市场全球化从两个方面降低了美国跨国公司的筹资成本。第一,随着金融市场全球化的发展,套汇、套利活动加剧,全球利率水平进一步趋同,并趋于下降,这降低了跨国公司间接融资的利息成本。第二,金融市场全球化降低了企业在金融市场上进行直接融资的成本。这主要是由于以下几个原因:其一,金融市场全球化大大改变了资本供应人和企业之间的关系。金融市场全球化的发展使企业的潜在投资者大大增加,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竞争以及金融中介机构(主要是投资银行)之间的竞争,大大降低了企业进行直接融资的利息成本和交易成本。其二,金融市场全球化使争夺企业控制权的竞争更加激烈,从而强化了对企业管理人员的监督,降低了企业直接融资的利息成本。金融市场的全球化给企业管理人员带来了强大压力:如果他们经营管理不善,企业就很可能成为被兼并的目标。相反,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就会使企业现有投资者受益,潜在的投资者也会随之增加,这有利于企业降低进一步融资的成本。其三,金融市场全球化降低了证券交易的成本,直接和间接地降低了企业直接融资的成本。在金融全球化不断发展的背景下,证券经纪人、投资银行的内部竞争及彼此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它们为争夺客户而不得不降低服务价格,从而降低了企业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证券交易成本。同时,企业也可通过选择效率高的证券交易所,降低证券交易的成本,进而降低筹资成本。另外,进入国际金融市场融资的企业对信息的披露必须遵循严格的规定,因而通过得到有价值的内部消息进行内部交易的可能性大大降低,这样,从事该企业证券交易的投资人和证券经纪人将会增加,该企业证券的流动性也会增强,从而筹资成本降低。其四,金融全球化使企业能有效利用各种不同的筹资工具,特别是一些新的金融工具和金融技术,以降低风险和筹资成本。

金融全球化的发展所带来的筹资成本降低正是美国跨国公司增加从国际资本市场筹资以扩大其对外直接投资规模的动力和基础。

其次,由于金融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各国金融市场有机地联系在一起,金融市场连续24小时运营,这大大便利了美国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管理其公司体系的筹资和资金分配,促进了美国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规模的迅速扩大。

最后,金融市场全球化为美国跨国公司更好地规避金融风险提供了更好的条件。

(三)投资全球化的发展为美国跨国公司扩大对外直接投资创造了必要条件

从本质上讲,投资全球化是资本及其相关要素(技术、管理技能等)在全球范围内的自由、合理地流动,它主要表现为投资自由化、规范化以及资本大规模跨国流动。投资自由化和规范化的发展,一方面扩大了美国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空间,另一方面也减少了其对外直接投资所面临的不确定因素,大大促进了美国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

经济全球化与美国对外直接投资区位的变化

长期以来,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占领国际市场一直是美国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战略目标,因此,东道国市场的规模和开放程度是美国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的两个最重要的决定因素。美国对外直接投资从20世纪50年代初开始向发达国家倾斜,此后,美国对发展中国家的直接投资占其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比重不断下降。60年代后半期、70年代和80年代,这一比重都保持在25%左右的较低水平。虽然美国对发达国家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对外直接投资区位格局在90年代没有发生根本变化,但90年代美国对发展中国家直接投资的力度明显加大。1990~1999年,美国对发展中国家的直接投资总额约2625.7亿美元,相当于80年代的5.7倍,约占90年代其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33.1%,比80年代高近7个百分点。90年代美国对发展中国家直接投资的较大幅度增长,与80年代末以来经济全球化的大规模、全方位推进有着紧密的联系。

(一)贸易全球化的迅速发展为美国跨国公司调整其对外直接投资区位带来了压力

贸易全球化的不断发展,一方面使国际贸易渠道越来越通畅,但另一方面也使国际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由于国际贸易环境越来越自由,突破市场壁垒,就地生产、就地销售作为传统的影响美国对外直接投资区位的因素,其重要性大大减弱。而降低生产和研发成本,提高企业的技术实力和产品的竞争力,以适应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更激烈的国际竞争显得更重要。获取发展中国家廉价的自然资源、劳动力以及知识、技术、技术人才等“创造资产”(created assets),正是90年代美国跨国公司对发展中国家直接投资大量增加的重要原因。从90年代美国跨国公司海外子公司雇员人数及劳动力成本变化的情况看,90年代美国跨国公司大量增加对发展中国家的直接投资也确实降低了其总体劳动力成本。1983年,美国跨国公司海外子公司雇员总数为638.3万人,1989年增至662.2万人,雇员年均增长率仅为0.6%。与80年代相比,90年代美国跨国公司海外子公司雇员数增长快得多,由1990年的683.4万人上升至1999年的890.7万人,(注:美国商务部经济分析局(bea.doc.gov)对外直接投资统计数据。)年均增长率高达3.4%。而且,海外子公司雇员人数的增加,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美国跨国公司将劳动密集型生产环节大量转移至劳动力成本相对较低的发展中国家所致,其海外子公司仅在阿根廷、巴西、智利、墨西哥、印尼、韩国、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菲律宾等10个发展中国家的雇员人数就从1983年的124.9万人增加到1999年的211.2万人,在这10个发展中国家的雇员数占其跨国公司体系雇员总数(母公司与海外子公司雇员之和)的比重也相应地由1983年的5.0%上升至1999年的7.3%。在海外子公司雇员人数迅速增加的同时,美国跨国公司总体劳动力成本上升幅度却大大下降。1990~1999年,海外子公司雇员数占跨国公司体系雇员总数的比重由1983~1989年的年均25.7%上升至29.4%,

海外子公司雇员工资年均增长率由1983~1989年的7.9%降至1990~1999年的2.7%,相应地,美国跨国公司总体劳动力成本年均增长率则由1983~1989年的4.5%降至1990~1999年3.0%。(注:根据美国商务部经济分析局(bea.doc.gov)对外直接投资统计数据)由此可见,90年代美国跨国公司对发展中国家直接投资的大量增加确实降低了其总体劳动力成本。另外,90年代美国跨国公司增加对发展中国家的研发投入,利用发展中国家廉价的科学技术人才进行研究开发,对降低其研发成本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投资全球化的发展使美国跨国公司大量增加在发展中国家的直接投资成为可能

80年代以来,特别是80年代中期以来,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开始从限制外商直接投资向欢迎和鼓励外商直接投资转变。后,这些前社会主义国家在其市场化改革进程中也向国际资本敞开了大门,这样,80年代末以来,投资自由化浪潮在全球范围内蓬勃兴起。投资自由化可以分为单边、双边和多边三个层次。从单边层次上看,投资自由化主要表现为东道国外资政策自由化和投资硬环境的改善。从各国外资政策和法规变化来看,仅1991~1999年,东道国(绝大多数是发展中国家)对外商直接投资管理政策和法规的调整多达1035项,其中94%(注:unctad:world investment report,2000,p.6.)对外商直接投资有利。在实行外商直接投资管理政策自由化的同时,发展中国家自80年代中期以来在交通、电力、通讯等方面进行了大规模的投资,大大改善了投资硬环境。从双边和多边层次上看,投资自由化主要表现在双边和多边投资保护协定的不断增加。1999年,双边投资保护协定达1856个,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达1982个,(注:美国商务部经济分析局(bea.doc.gov)对外直接投资统计数据。)分别是1980年的10.3倍和2.8倍。另外,世贸组织多边协定中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以及《服务贸易总协定》也大大促进了国际直接投资管理的自由化。

在不断趋向自由化的同时,国际直接投资管理也在向规范化方向发展。这种规范化主要体现在区域和多边两个层次上的国际直接投资协调。区域层次的协调主要是区域一体化协议中包含的关于投资问题的条款。这些包含在一体化协议中的条款多是具有强制性的,例如欧盟成员国间资本自由流动的协议、1987年《东盟投资协定》、南方共同市场投资议定书、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等。区域层次上国际直接投资政策协调的主要内容往往在于放松对国际直接投资进入和开业的限制,进而取消歧视性经营条件以及进行投资保护等。这一层次投资协调的目的一方面是鼓励国际直接投资,但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规范和引导投资,促进国际直接投资的有序化。在区域层次的国际直接投资协调不断发展的同时,80年代中期以来,多边层次的国际直接投资协调也在不断加强。作为乌拉圭回合谈判成果的“一揽子”协议中包含了三个与国际直接投资有关的法律文件:《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尽管这三个文件涉及的只是外国直接投资待遇的个别方面,但具有较强的约束性。如《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对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其他两个协定对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问题提出了总原则。特别是《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其核心内容就是取消所有与关贸总协定“国民待遇条款”和“取消数量限制条款”不一致的投资措施。这三个法律文件一方面将会推动国际直接投资的进一步自由化,但另一方面,它们也将推动国际直接投资向规范化方向发展。另外,旨在规范国际直接投资的双边、多边及区域内谈判越来越多。在世界贸易组织(wto)和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的组织和主持下,一些关于国际直接投资管理的多边谈判或讨论正在进行。在1998年6月举行的美洲自由贸易区谈判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谈判各方同意由投资谈判小组制定一个包含广泛权利和义务的投资管理体制框架。南部非洲发展委员会、非洲国家组织也在就区内投资管理进行讨论。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内进行的关于多边投资协定(mai)的谈判在1998年已告一段落,mai的草案已经公布。mai规定了透明度、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等原则,并对没收外资资产、对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的业绩要求及争端解决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尽管由于美、欧之间利益的严重冲突而导致mai未能达成最终协议,但mai谈判表达了发达国家试图推动国际直接投资进一步自由化和规范化的愿望,而且一些发展中国家,如巴西、阿根廷、智利、新加坡等也不同程度地表示愿意加入mai,这表明国际直接投资的规范化有向更广泛、更深入方向发展的趋势。

全球范围内投资管理的自由化和规范化,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外资政策的自由化和投资硬环境的改善,增强了发展中国家对国际直接投资的吸引力,这正是90年代美国跨国公司大量增加对发展中国家直接投资的重要原因。

(三)金融全球化为美国跨国公司大量增加对发展中国家的直接投资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

这种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金融市场全球化降低了美国跨国公司的筹资成本,增强了美国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包括对发展中国家的直接投资)的能力。

第二,金融市场全球化也为美国跨国公司转移在发展中国家投资的风险提供了良好的条件。80年代中期以来,在金融自由化改革不断推进的同时,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新兴市场国家的资本市场也迅速发展。从股市市值占gdp的比重情况看,1990年,阿根廷、巴西、智利、墨西哥、新加坡、印尼、菲律宾、马来西亚、泰国股市市值占gdp的比重分别为2.3%、3.5%、45%、12.5%、93.6%、7.1%、13.4%、113.6%和28%,1998年分别上升至15.2%、20.7%、65.9%、23.3%、112%、23.5%、54.2%、136%和31.4%。(注:world bank,world development indicators 2000,表5.2,worldbank.org。)发展中国家股市的发展一方面为美国跨国公司在发展中国家的子公司就地进行直接融资提供了条件,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通过贷款和发行债券给公司带来的金融风险;另一方面,随着金融全球化的发展,发展中国家资本市场成为全球金融市场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一旦有风吹草动,跨国公司也可通过资本市场迅速抽逃资金。另外,随着发展中国家积极参与金融全球化进程,其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和金融衍生产品市场与国际接轨,跨国公司在发展中国家的子公司在进行对外经济交易中能更好地利用国际金融市场有效降低汇率、利率风险。

经济全球化与美国对外直接投资的行业流向变化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在将对外直接投资的重点由发展中国家转向发达国家的同时,其对外直接投资的部门结构也日益高级化。其主要表现是矿业、石油业在美国对外直接投资中所占的比重不断下降,制造业所占比重基本稳定,服务业的比重迅速提高。1970~1989年的2

0年中,矿业、石油业在对外直接投资总额中所占比重下降了20.2个百分点,服务业所占比重上升了26.4个百分点,制造业所占比重几乎没有改变,但制造业始终是美国对外直接投资最多的行业。与70年代和80年代相比,90年代美国对外直接投资的行业配置发生了更深刻的变化:1990~1999年,美国服务业对外直接投资总额高达4255.6亿美元,(注:根据美国商务部经济分析局(bea.doc.gov)对外直接投资统计数据)占其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53.7%,大大超过制造业所占比重31.2%,首次取代制造业,成为美国对外直接投资最多的行业。

与制造业相比,美国服务业所拥有的更明显的相对优势及世界各国经济服务化程度的进一步提高,是90年代美国服务业对外直接投资快速发展的实体基础,而80年代中期以来,特别是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以来,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迅速发展则是90年代美国服务业对外直接投资大幅度增长的直接原因。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始于80年代中期,它分为单边、区域性和多边三个层次。单边层次的自由化主要表现在各国对服务业的市场准入放宽限制;区域性服务贸易自由化主要体现在区域经济一体化协议中关于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有关条款及区域经济集团与周边国家签订的服务贸易协定,这些区域集团包括北美自由贸易区、欧盟、澳新自由贸易区及南方共同市场等;而世贸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则是多边层次上服务贸易自由化的集中体现。首先,《服务贸易总协定》作为世贸组织多边协议之一,所有成员方都必须接受,这使服务贸易自由化真正具有全球意义。其次,《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了以无条件多边最惠国待遇为核心,包括保持透明度、对提供服务所需资格相互承认、实行自由化等一系列成员方所必须履行的一般性义务,为服务贸易的发展提供了更为自由的环境;再次,就市场准入条款而言,尽管《服务贸易总协定》没有给市场准入下定义,但其明确规定了禁止使用的6个方面的限制措施(除非成员在其承诺表中明确列出),这六大被禁止使用的限制措施十分清楚,操作性强,能有效减少纠纷并且便于监督。最后,《服务贸易总协定》要求世贸组织成员将服务贸易开放的承诺列入承诺表,承诺涵盖12个部门和155个分部门,而且对于每一个分部门,承诺又根据服务贸易的4种方式进行了细分,因此,《服务贸易总协定》所要求的服务贸易自由化,其广度和深度是史无前例的。

从世贸组织成立以来成员方在服务贸易方面的承诺来看,服务贸易自由化已取得重大实质性进展。以保险业和银行业自由化为例,发达国家已对直接保险服务的70%(注:aaditya mattoo,"financial services and the wto:liberalization commitments of the developing and transition economies,"the world economy,vol.23,no.3,2000,p.361.)以及银行存贷业务的75%承诺实行自由化。发展中成员及经济转型成员承诺开放直接保险服务的50%,银行存贷业务的53%。(注:aaditya mattoo,"financial services and the wto:liberalization commitments of the developing and transition economies,"the world economy,vol.23,no.3,2000,p.361.)而且,商业存在作为对这两个行业影响最大的贸易形式,19个发展中成员及经济转型成员承诺在直接保险服务贸易中,除了对建立当地企业实体保留一定限制外,不再对商业存在这种形式采取其他限制措施,26个成员承诺对银行存贷业务实行完全自由化。

80年代中期以来,特别是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以来的服务贸易自由化极大地促进了美国服务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1990~1999年,美国服务业对外直接投资总量是1982~1989年对外直接投资总量的5.4倍,1995~1999年5年中,美国服务业对外直接投资总额是1990~1994年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2.2倍,超过了1983~1994年12年间美国服务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总和。由此可见,90年代美国服务业对外直接投资的迅猛增长与服务贸易自由化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

经济全球化与美国对外直接投资方式的变化

长期以来,跨国并购在美国对外直接投资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自80年代后半期开始,跨国并购在美国对外直接投资中所占的比重出现加速上升的趋势。进入90年代,美国跨国公司的跨国兼并活动风起云涌,一浪高过一浪。90年代,美国半数年份对外直接投资主要以跨国并购方式进行,特别是90年代后4年,跨国并购在美国对外直接投资中所占的比重都在60%以上,1998年甚至超过90%。整个90年代,跨国并购在美国对外直接投资中所占的比重约为57%。尽管由于跨国并购案的成交金额存在跨期支付问题(一起跨国并购案的成交金额可能分几年支付),跨国并购当年的实际支付金额在对外直接投资总额中所占的比重实际上并没有那么高,但从90年代的总体情况看,跨国并购无疑已成为美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

90年代跨国并购取代绿地投资成为美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与经济全球化迅速发展所带来的企业经营环境的巨大变化有直接关系。

第一,随着贸易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各国经济开放程度越来越高,各国市场与全球大市场的联系越来越紧密,这一方面为企业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另一方面也迫使企业直接面对国际市场的激烈竞争,因此,企业对经营环境变化的敏感程度和反应速度快慢成为企业生死攸关的问题,而跨国并购正是企业对经营环境变化做出反应及提高企业反应速度的最快、最有效的手段之一。

首先,跨国并购是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争夺国际市场最快、最有效的手段。一方面,跨国并购能省掉绿地投资方式下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所需的时间,使企业在东道国更迅速地建立商业存在;另一方面,跨国并购能使并购企业通过被并购企业迅速了解当地市场情况,获取企业经营决策所需的市场信息和客户信息,而且并购企业还可以通过被并购企业的销售渠道迅速抢占当地市场乃至全球市场,这比通过绿地投资或出口,逐步建立自己的销售网络占领市场的速度更快。

其次,在全球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企业规模的大小比过去具有更重要的意义。一方面,企业通过跨国并购迅速扩大经营规模,既可以降低被兼并的风险,又可以通过规模经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收益;另一方面,通过跨国并购扩大企业规模,企业可以更好地应付生产经营中的不确定因素,降低经营风险。这主要是由于以下几个原因:其一,通过并购一些有长期业务往来的企业,使以往的企业外部交易内部化,从而降低企业的交易风险;其二,通过并购扩大经营规模,企业对市场环境的控制能力增强,至少可以降低对市场环境的依赖程度,这可以有效减少企业生产经营中的不确定因素;其三,通过跨行业并购,并购企业可以快速开展多样化经营,有效分散经营风险。

最后,跨国并购有利于企业巩固和迅速增强其核心竞争力。企业所拥有的技术及技术创新能力可以

说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核心。80年代末以来高新技术的不断涌现和应用,是经济全球化加速推进的重要原因之一,而经济全球化的迅速发展又加剧了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导致产品生命周期不断缩短。因此,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反过来又对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技术创新能力有限的企业生存空间越来越小。为了生存和发展,企业不得不设法改进技术,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以适应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更激烈的市场竞争。对一个企业而言,提高技术水平主要有三种途径:加大本身的研究开发投入、谋求战略技术联盟及并购其他企业以获取被并购企业的技术和技术开发力量。不断地大量增加研究开发投入进行研究开发不仅风险大、周期长,而且研究开发所需的巨额资金即使是实力雄厚的跨国公司也难以承担。因此,自80年代中期以来,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在增加研究开发投入的同时,更多地通过与其他企业建立战略技术联盟和并购(包括跨国并购)相关企业来提高技术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但战略技术联盟这种获取外部技术资源的方式也存在一些问题:其一,在联合研究开发的过程中,由于联盟各方技术的可保密性不同,因此,可能会出现一些联盟成员不愿意看到技术泄密的问题;其二,在战略技术联盟中,联盟一方很难获得联盟其他成员的现有技术,战略协作的规模和范围都会受到限制。但是,通过并购方式获取外部技术资源,一方面可以避免在战略技术联盟中可能出现的泄密问题,另一方面,并购企业还可以获得利用被并购企业的资金和技术力量进行研究开发的动态效益,以及获得被并购企业现有技术的静态效益。通过跨国并购,获取国外企业技术及技术开发力量,正是90年代美国企业大规模开展跨国并购的重要原因之一。

第6篇:跨国公司与直接投资范文

(一)贸易全球化的发展为美国跨国公司扩大对外直接投资带来了新的动力

首先,贸易自由化的发展使跨国公司能更好地将其所有权优势与东道国的区位优势相结合,为跨国公司调整其对外直接投资的地区分布和增加对外直接投资带来了动力。随着各国关税水平不断降低,非关税壁垒不断减少,跨国公司海外子公司在东道国的中间投入品进口也越来越自由。这一方面,使跨国公司能通过内部贸易,为一些子公司解决因东道国难以提供足够符合其要求的中间投入品而带来的质量控制问题;另一方面,公司内部贸易的发展还可以使跨国公司根据不同东道国的区位优势,通过直接投资实行区域性专业化生产,从而获取规模经济利益。此外,公司内部贸易的发展还为跨国公司通过转移定价获取额外收益提供了方便。其次,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加剧了东道国国内市场竞争,促进了东道国整体市场环境的改善和劳动力市场弹性的增强,为子公司降低在东道国的生产成本、提高经营效益创造了更好的条件。最后,贸易自由化的发展,特别是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发展为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

(二)金融全球化为美国跨国公司扩大对外直接投资创造了更有利的条件

首先,金融市场全球化从两个方面降低了美国跨国公司的筹资成本。第一,随着金融市场全球化的发展,套汇、套利活动加剧,全球利率水平进一步趋同,并趋于下降,这降低了跨国公司间接融资的利息成本。第二,金融市场全球化降低了企业在金融市场上进行直接融资的成本。这主要是由于以下几个原因:其一,金融市场全球化大大改变了资本供应人和企业之间的关系。金融市场全球化的发展使企业的潜在投资者大大增加,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竞争以及金融中介机构(主要是投资银行)之间的竞争,大大降低了企业进行直接融资的利息成本和交易成本。其二,金融市场全球化使争夺企业控制权的竞争更加激烈,从而强化了对企业管理人员的监督,降低了企业直接融资的利息成本。金融市场的全球化给企业管理人员带来了强大压力:如果他们经营管理不善,企业就很可能成为被兼并的目标。相反,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就会使企业现有投资者受益,潜在的投资者也会随之增加,这有利于企业降低进一步融资的成本。其三,金融市场全球化降低了证券交易的成本,直接和间接地降低了企业直接融资的成本。在金融全球化不断发展的背景下,证券经纪人、投资银行的内部竞争及彼此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它们为争夺客户而不得不降低服务价格,从而降低了企业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证券交易成本。同时,企业也可通过选择效率高的证券交易所,降低证券交易的成本,进而降低筹资成本。另外,进入国际金融市场融资的企业对信息的披露必须遵循严格的规定,因而通过得到有价值的内部消息进行内部交易的可能性大大降低,这样,从事该企业证券交易的投资人和证券经纪人将会增加,该企业证券的流动性也会增强,从而筹资成本降低。其四,金融全球化使企业能有效利用各种不同的筹资工具,特别是一些新的金融工具和金融技术,以降低风险和筹资成本。

金融全球化的发展所带来的筹资成本降低正是美国跨国公司增加从国际资本市场筹资以扩大其对外直接投资规模的动力和基础。

其次,由于金融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各国金融市场有机地联系在一起,金融市场连续24小时运营,这大大便利了美国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管理其公司体系的筹资和资金分配,促进了美国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规模的迅速扩大。

最后,金融市场全球化为美国跨国公司更好地规避金融风险提供了更好的条件。

(三)投资全球化的发展为美国跨国公司扩大对外直接投资创造了必要条件

从本质上讲,投资全球化是资本及其相关要素(技术、管理技能等)在全球范围内的自由、合理地流动,它主要表现为投资自由化、规范化以及资本大规模跨国流动。投资自由化和规范化的发展,一方面扩大了美国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空间,另一方面也减少了其对外直接投资所面临的不确定因素,大大促进了美国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

经济全球化与美国对外直接投资区位的变化

长期以来,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占领国际市场一直是美国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战略目标,因此,东道国市场的规模和开放程度是美国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的两个最重要的决定因素。美国对外直接投资从20世纪50年代初开始向发达国家倾斜,此后,美国对发展中国家的直接投资占其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比重不断下降。60年代后半期、70年代和80年代,这一比重都保持在25%左右的较低水平。虽然美国对发达国家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对外直接投资区位格局在90年代没有发生根本变化,但90年代美国对发展中国家直接投资的力度明显加大。1990~1999年,美国对发展中国家的直接投资总额约2625.7亿美元,相当于80年代的5.7倍,约占90年代其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33.1%,比80年代高近7个百分点。90年代美国对发展中国家直接投资的较大幅度增长,与80年代末以来经济全球化的大规模、全方位推进有着紧密的联系。

(一)贸易全球化的迅速发展为美国跨国公司调整其对外直接投资区位带来了压力

贸易全球化的不断发展,一方面使国际贸易渠道越来越通畅,但另一方面也使国际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由于国际贸易环境越来越自由,突破市场壁垒,就地生产、就地销售作为传统的影响美国对外直接投资区位的因素,其重要性大大减弱。而降低生产和研发成本,提高企业的技术实力和产品的竞争力,以适应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更激烈的国际竞争显得更重要。获取发展中国家廉价的自然资源、劳动力以及知识、技术、技术人才等“创造资产”(CreatedAssets),正是90年代美国跨国公司对发展中国家直接投资大量增加的重要原因。从90年代美国跨国公司海外子公司雇员人数及劳动力成本变化的情况看,90年代美国跨国公司大量增加对发展中国家的直接投资也确实降低了其总体劳动力成本。1983年,美国跨国公司海外子公司雇员总数为638.3万人,1989年增至662.2万人,雇员年均增长率仅为0.6%。与80年代相比,90年代美国跨国公司海外子公司雇员数增长快得多,由1990年的683.4万人上升至1999年的890.7万人,(注:美国商务部经济分析局(bea.doc.gov)对外直接投资统计数据。)年均增长率高达3.4%。而且,海外子公司雇员人数的增加,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美国跨国公司将劳动密集型生产环节大量转移至劳动力成本相对较低的发展中国家所致,其海外子公司仅在阿根廷、巴西、智利、墨西哥、印尼、韩国、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菲律宾等10个发展中国家的雇员人数就从1983年的124.9万人增加到1999年的211.2万人,在这10个发展中国家的雇员数占其跨国公司体系雇员总数(母公司与海外子公司雇员之和)的比重也相应地由1983年的5.0%上升至1999年的7.3%。在海外子公司雇员人数迅速增加的同时,美国跨国公司总体劳动力成本上升幅度却大大下降。1990~1999年,海外子公司雇员数占跨国公司体系雇员总数的比重由1983~1989年的年均25.7%上升至29.4%,海外子公司雇员工资年均增长率由1983~1989年的7.9%降至1990~1999年的2.7%,相应地,美国跨国公司总体劳动力成本年均增长率则由1983~1989年的4.5%降至1990~1999年3.0%。(注:根据美国商务部经济分析局(bea.doc.gov)对外直接投资统计数据整理。)由此可见,90年代美国跨国公司对发展中国家直接投资的大量增加确实降低了其总体劳动力成本。另外,90年代美国跨国公司增加对发展中国家的研发投入,利用发展中国家廉价的科学技术人才进行研究开发,对降低其研发成本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投资全球化的发展使美国跨国公司大量增加在发展中国家的直接投资成为可能

80年代以来,特别是80年代中期以来,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开始从限制外商直接投资向欢迎和鼓励外商直接投资转变。剧变后,这些前社会主义国家在其市场化改革进程中也向国际资本敞开了大门,这样,80年代末以来,投资自由化浪潮在全球范围内蓬勃兴起。投资自由化可以分为单边、双边和多边三个层次。从单边层次上看,投资自由化主要表现为东道国外资政策自由化和投资硬环境的改善。从各国外资政策和法规变化来看,仅1991~1999年,东道国(绝大多数是发展中国家)对外商直接投资管理政策和法规的调整多达1035项,其中94%(注:UNCTAD:WorldInvestmentReport,2000,p.6.)对外商直接投资有利。在实行外商直接投资管理政策自由化的同时,发展中国家自80年代中期以来在交通、电力、通讯等方面进行了大规模的投资,大大改善了投资硬环境。从双边和多边层次上看,投资自由化主要表现在双边和多边投资保护协定的不断增加。1999年,双边投资保护协定达1856个,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达1982个,(注:美国商务部经济分析局(bea.doc.gov)对外直接投资统计数据。)分别是1980年的10.3倍和2.8倍。另外,世贸组织多边协定中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以及《服务贸易总协定》也大大促进了国际直接投资管理的自由化。

在不断趋向自由化的同时,国际直接投资管理也在向规范化方向发展。这种规范化主要体现在区域和多边两个层次上的国际直接投资协调。区域层次的协调主要是区域一体化协议中包含的关于投资问题的条款。这些包含在一体化协议中的条款多是具有强制性的,例如欧盟成员国间资本自由流动的协议、1987年《东盟投资协定》、南方共同市场投资议定书、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等。区域层次上国际直接投资政策协调的主要内容往往在于放松对国际直接投资进入和开业的限制,进而取消歧视性经营条件以及进行投资保护等。这一层次投资协调的目的一方面是鼓励国际直接投资,但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规范和引导投资,促进国际直接投资的有序化。在区域层次的国际直接投资协调不断发展的同时,80年代中期以来,多边层次的国际直接投资协调也在不断加强。作为乌拉圭回合谈判成果的“一揽子”协议中包含了三个与国际直接投资有关的法律文件:《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尽管这三个文件涉及的只是外国直接投资待遇的个别方面,但具有较强的约束性。如《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对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其他两个协定对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问题提出了总原则。特别是《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其核心内容就是取消所有与关贸总协定“国民待遇条款”和“取消数量限制条款”不一致的投资措施。这三个法律文件一方面将会推动国际直接投资的进一步自由化,但另一方面,它们也将推动国际直接投资向规范化方向发展。另外,旨在规范国际直接投资的双边、多边及区域内谈判越来越多。在世界贸易组织(WTO)和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的组织和主持下,一些关于国际直接投资管理的多边谈判或讨论正在进行。在1998年6月举行的美洲自由贸易区谈判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谈判各方同意由投资谈判小组制定一个包含广泛权利和义务的投资管理体制框架。南部非洲发展委员会、非洲国家组织也在就区内投资管理进行讨论。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内进行的关于多边投资协定(MAI)的谈判在1998年已告一段落,MAI的草案已经公布。MAI规定了透明度、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等原则,并对没收外资资产、对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的业绩要求及争端解决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尽管由于美、欧之间利益的严重冲突而导致MAI未能达成最终协议,但MAI谈判表达了发达国家试图推动国际直接投资进一步自由化和规范化的愿望,而且一些发展中国家,如巴西、阿根廷、智利、新加坡等也不同程度地表示愿意加入MAI,这表明国际直接投资的规范化有向更广泛、更深入方向发展的趋势。

全球范围内投资管理的自由化和规范化,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外资政策的自由化和投资硬环境的改善,增强了发展中国家对国际直接投资的吸引力,这正是90年代美国跨国公司大量增加对发展中国家直接投资的重要原因。

(三)金融全球化为美国跨国公司大量增加对发展中国家的直接投资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

这种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金融市场全球化降低了美国跨国公司的筹资成本,增强了美国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包括对发展中国家的直接投资)的能力。

第二,金融市场全球化也为美国跨国公司转移在发展中国家投资的风险提供了良好的条件。80年代中期以来,在金融自由化改革不断推进的同时,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新兴市场国家的资本市场也迅速发展。从股市市值占GDP的比重情况看,1990年,阿根廷、巴西、智利、墨西哥、新加坡、印尼、菲律宾、马来西亚、泰国股市市值占GDP的比重分别为2.3%、3.5%、45%、12.5%、93.6%、7.1%、13.4%、113.6%和28%,1998年分别上升至15.2%、20.7%、65.9%、23.3%、112%、23.5%、54.2%、136%和31.4%。(注:WorldBank,WorldDevelopmentIndicators2000,表5.2,。)发展中国家股市的发展一方面为美国跨国公司在发展中国家的子公司就地进行直接融资提供了条件,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通过贷款和发行债券给公司带来的金融风险;另一方面,随着金融全球化的发展,发展中国家资本市场成为全球金融市场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一旦有风吹草动,跨国公司也可通过资本市场迅速抽逃资金。另外,随着发展中国家积极参与金融全球化进程,其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和金融衍生产品市场与国际接轨,跨国公司在发展中国家的子公司在进行对外经济交易中能更好地利用国际金融市场有效降低汇率、利率风险。

经济全球化与美国对外直接投资的行业流向变化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在将对外直接投资的重点由发展中国家转向发达国家的同时,其对外直接投资的部门结构也日益高级化。其主要表现是矿业、石油业在美国对外直接投资中所占的比重不断下降,制造业所占比重基本稳定,服务业的比重迅速提高。1970~1989年的20年中,矿业、石油业在对外直接投资总额中所占比重下降了20.2个百分点,服务业所占比重上升了26.4个百分点,制造业所占比重几乎没有改变,但制造业始终是美国对外直接投资最多的行业。与70年代和80年代相比,90年代美国对外直接投资的行业配置发生了更深刻的变化:1990~1999年,美国服务业对外直接投资总额高达4255.6亿美元,(注:根据美国商务部经济分析局(bea.doc.gov)对外直接投资统计数据整理。)占其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53.7%,大大超过制造业所占比重31.2%,首次取代制造业,成为美国对外直接投资最多的行业。

与制造业相比,美国服务业所拥有的更明显的相对优势及世界各国经济服务化程度的进一步提高,是90年代美国服务业对外直接投资快速发展的实体基础,而80年代中期以来,特别是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以来,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迅速发展则是90年代美国服务业对外直接投资大幅度增长的直接原因。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始于80年代中期,它分为单边、区域性和多边三个层次。单边层次的自由化主要表现在各国对服务业的市场准入放宽限制;区域贸易自由化主要体现在区域经济一体化协议中关于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有关条款及区域经济集团与周边国家签订的服务贸易协定,这些区域集团包括北美自由贸易区、欧盟、澳新自由贸易区及南方共同市场等;而世贸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则是多边层次上服务贸易自由化的集中体现。首先,《服务贸易总协定》作为世贸组织多边协议之一,所有成员方都必须接受,这使服务贸易自由化真正具有全球意义。其次,《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了以无条件多边最惠国待遇为核心,包括保持透明度、对提供服务所需资格相互承认、实行自由化等一系列成员方所必须履行的一般性义务,为服务贸易的发展提供了更为自由的环境;再次,就市场准入条款而言,尽管《服务贸易总协定》没有给市场准入下定义,但其明确规定了禁止使用的6个方面的限制措施(除非成员在其承诺表中明确列出),这六大被禁止使用的限制措施十分清楚,操作性强,能有效减少纠纷并且便于监督。最后,《服务贸易总协定》要求世贸组织成员将服务贸易开放的承诺列入承诺表,承诺涵盖12个部门和155个分部门,而且对于每一个分部门,承诺又根据服务贸易的4种方式进行了细分,因此,《服务贸易总协定》所要求的服务贸易自由化,其广度和深度是史无前例的。

从世贸组织成立以来成员方在服务贸易方面的承诺来看,服务贸易自由化已取得重大实质性进展。以保险业和银行业自由化为例,发达国家已对直接保险服务的70%(注:AadityaMattoo,"FinancialServicesandtheWTO:LiberalizationCommitmentsoftheDevelopingandTransitionEconomies,"TheWorldEconomy,Vol.23,No.3,2000,p.361.)以及银行存贷业务的75%承诺实行自由化。发展中成员及经济转型成员承诺开放直接保险服务的50%,银行存贷业务的53%。(注:AadityaMattoo,"FinancialServicesandtheWTO:LiberalizationCommitmentsoftheDevelopingandTransitionEconomies,"TheWorldEconomy,Vol.23,No.3,2000,p.361.)而且,商业存在作为对这两个行业影响最大的贸易形式,19个发展中成员及经济转型成员承诺在直接保险服务贸易中,除了对建立当地企业实体保留一定限制外,不再对商业存在这种形式采取其他限制措施,26个成员承诺对银行存贷业务实行完全自由化。

80年代中期以来,特别是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以来的服务贸易自由化极大地促进了美国服务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1990~1999年,美国服务业对外直接投资总量是1982~1989年对外直接投资总量的5.4倍,1995~1999年5年中,美国服务业对外直接投资总额是1990~1994年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2.2倍,超过了1983~1994年12年间美国服务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总和。由此可见,90年代美国服务业对外直接投资的迅猛增长与服务贸易自由化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

经济全球化与美国对外直接投资方式的变化

长期以来,跨国并购在美国对外直接投资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自80年代后半期开始,跨国并购在美国对外直接投资中所占的比重出现加速上升的趋势。进入90年代,美国跨国公司的跨国兼并活动风起云涌,一浪高过一浪。90年代,美国半数年份对外直接投资主要以跨国并购方式进行,特别是90年代后4年,跨国并购在美国对外直接投资中所占的比重都在60%以上,1998年甚至超过90%。整个90年代,跨国并购在美国对外直接投资中所占的比重约为57%。尽管由于跨国并购案的成交金额存在跨期支付问题(一起跨国并购案的成交金额可能分几年支付),跨国并购当年的实际支付金额在对外直接投资总额中所占的比重实际上并没有那么高,但从90年代的总体情况看,跨国并购无疑已成为美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

90年代跨国并购取代绿地投资成为美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与经济全球化迅速发展所带来的企业经营环境的巨大变化有直接关系。

第一,随着贸易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各国经济开放程度越来越高,各国市场与全球大市场的联系越来越紧密,这一方面为企业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另一方面也迫使企业直接面对国际市场的激烈竞争,因此,企业对经营环境变化的敏感程度和反应速度快慢成为企业生死攸关的问题,而跨国并购正是企业对经营环境变化做出反应及提高企业反应速度的最快、最有效的手段之一。

首先,跨国并购是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争夺国际市场最快、最有效的手段。一方面,跨国并购能省掉绿地投资方式下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所需的时间,使企业在东道国更迅速地建立商业存在;另一方面,跨国并购能使并购企业通过被并购企业迅速了解当地市场情况,获取企业经营决策所需的市场信息和客户信息,而且并购企业还可以通过被并购企业的销售渠道迅速抢占当地市场乃至全球市场,这比通过绿地投资或出口,逐步建立自己的销售网络占领市场的速度更快。

其次,在全球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企业规模的大小比过去具有更重要的意义。一方面,企业通过跨国并购迅速扩大经营规模,既可以降低被兼并的风险,又可以通过规模经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收益;另一方面,通过跨国并购扩大企业规模,企业可以更好地应付生产经营中的不确定因素,降低经营风险。这主要是由于以下几个原因:其一,通过并购一些有长期业务往来的企业,使以往的企业外部交易内部化,从而降低企业的交易风险;其二,通过并购扩大经营规模,企业对市场环境的控制能力增强,至少可以降低对市场环境的依赖程度,这可以有效减少企业生产经营中的不确定因素;其三,通过跨行业并购,并购企业可以快速开展多样化经营,有效分散经营风险。

最后,跨国并购有利于企业巩固和迅速增强其核心竞争力。企业所拥有的技术及技术创新能力可以说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核心。80年代末以来高新技术的不断涌现和应用,是经济全球化加速推进的重要原因之一,而经济全球化的迅速发展又加剧了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导致产品生命周期不断缩短。因此,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反过来又对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技术创新能力有限的企业生存空间越来越小。为了生存和发展,企业不得不设法改进技术,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以适应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更激烈的市场竞争。对一个企业而言,提高技术水平主要有三种途径:加大本身的研究开发投入、谋求战略技术联盟及并购其他企业以获取被并购企业的技术和技术开发力量。不断地大量增加研究开发投入进行研究开发不仅风险大、周期长,而且研究开发所需的巨额资金即使是实力雄厚的跨国公司也难以承担。因此,自80年代中期以来,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在增加研究开发投入的同时,更多地通过与其他企业建立战略技术联盟和并购(包括跨国并购)相关企业来提高技术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但战略技术联盟这种获取外部技术资源的方式也存在一些问题:其一,在联合研究开发的过程中,由于联盟各方技术的可保密性不同,因此,可能会出现一些联盟成员不愿意看到技术泄密的问题;其二,在战略技术联盟中,联盟一方很难获得联盟其他成员的现有技术,战略协作的规模和范围都会受到限制。但是,通过并购方式获取外部技术资源,一方面可以避免在战略技术联盟中可能出现的泄密问题,另一方面,并购企业还可以获得利用被并购企业的资金和技术力量进行研究开发的动态效益,以及获得被并购企业现有技术的静态效益。通过跨国并购,获取国外企业技术及技术开发力量,正是90年代美国企业大规模开展跨国并购的重要原因之一。

第7篇:跨国公司与直接投资范文

(一)贸易全球化的发展为美国跨国公司扩大对外直接投资带来了新的动力

首先,贸易自由化的发展使跨国公司能更好地将其所有权优势与东道国的区位优势相结合,为跨国公司调整其对外直接投资的地区分布和增加对外直接投资带来了动力。随着各国关税水平不断降低,非关税壁垒不断减少,跨国公司海外子公司在东道国的中间投入品进口也越来越自由。这一方面,使跨国公司能通过内部贸易,为一些子公司解决因东道国难以提供足够符合其要求的中间投入品而带来的质量控制问题;另一方面,公司内部贸易的发展还可以使跨国公司根据不同东道国的区位优势,通过直接投资实行区域性专业化生产,从而获取规模经济利益。此外,公司内部贸易的发展还为跨国公司通过转移定价获取额外收益提供了方便。其次,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加剧了东道国国内市场竞争,促进了东道国整体市场环境的改善和劳动力市场弹性的增强,为子公司降低在东道国的生产成本、提高经营效益创造了更好的条件。最后,贸易自由化的发展,特别是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发展为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

(二)金融全球化为美国跨国公司扩大对外直接投资创造了更有利的条件

首先,金融市场全球化从两个方面降低了美国跨国公司的筹资成本。第一,随着金融市场全球化的发展,套汇、套利活动加剧,全球利率水平进一步趋同,并趋于下降,这降低了跨国公司间接融资的利息成本。第二,金融市场全球化降低了企业在金融市场上进行直接融资的成本。这主要是由于以下几个原因:其一,金融市场全球化大大改变了资本供应人和企业之间的关系。金融市场全球化的发展使企业的潜在投资者大大增加,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竞争以及金融中介机构(主要是投资银行)之间的竞争,大大降低了企业进行直接融资的利息成本和交易成本。其二,金融市场全球化使争夺企业控制权的竞争更加激烈,从而强化了对企业管理人员的监督,降低了企业直接融资的利息成本。金融市场的全球化给企业管理人员带来了强大压力:如果他们经营管理不善,企业就很可能成为被兼并的目标。相反,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就会使企业现有投资者受益,潜在的投资者也会随之增加,这有利于企业降低进一步融资的成本。其三,金融市场全球化降低了证券交易的成本,直接和间接地降低了企业直接融资的成本。在金融全球化不断发展的背景下,证券经纪人、投资银行的内部竞争及彼此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它们为争夺客户而不得不降低服务价格,从而降低了企业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证券交易成本。同时,企业也可通过选择效率高的证券交易所,降低证券交易的成本,进而降低筹资成本。另外,进入国际金融市场融资的企业对信息的披露必须遵循严格的规定,因而通过得到有价值的内部消息进行内部交易的可能性大大降低,这样,从事该企业证券交易的投资人和证券经纪人将会增加,该企业证券的流动性也会增强,从而筹资成本降低。其四,金融全球化使企业能有效利用各种不同的筹资工具,特别是一些新的金融工具和金融技术,以降低风险和筹资成本。

金融全球化的发展所带来的筹资成本降低正是美国跨国公司增加从国际资本市场筹资以扩大其对外直接投资规模的动力和基础。

其次,由于金融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各国金融市场有机地联系在一起,金融市场连续24小时运营,这大大便利了美国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管理其公司体系的筹资和资金分配,促进了美国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规模的迅速扩大。

最后,金融市场全球化为美国跨国公司更好地规避金融风险提供了更好的条件。

(三)投资全球化的发展为美国跨国公司扩大对外直接投资创造了必要条件

从本质上讲,投资全球化是资本及其相关要素(技术、管理技能等)在全球范围内的自由、合理地流动,它主要表现为投资自由化、规范化以及资本大规模跨国流动。投资自由化和规范化的发展,一方面扩大了美国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空间,另一方面也减少了其对外直接投资所面临的不确定因素,大大促进了美国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

经济全球化与美国对外直接投资区位的变化

长期以来,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占领国际市场一直是美国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战略目标,因此,东道国市场的规模和开放程度是美国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的两个最重要的决定因素。美国对外直接投资从20世纪50年代初开始向发达国家倾斜,此后,美国对发展中国家的直接投资占其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比重不断下降。60年代后半期、70年代和80年代,这一比重都保持在25%左右的较低水平。虽然美国对发达国家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对外直接投资区位格局在90年代没有发生根本变化,但90年代美国对发展中国家直接投资的力度明显加大。1990~1999年,美国对发展中国家的直接投资总额约2625.7亿美元,相当于80年代的5.7倍,约占90年代其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33.1%,比80年代高近7个百分点。90年代美国对发展中国家直接投资的较大幅度增长,与80年代末以来经济全球化的大规模、全方位推进有着紧密的联系。

(一)贸易全球化的迅速发展为美国跨国公司调整其对外直接投资区位带来了压力

贸易全球化的不断发展,一方面使国际贸易渠道越来越通畅,但另一方面也使国际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由于国际贸易环境越来越自由,突破市场壁垒,就地生产、就地销售作为传统的影响美国对外直接投资区位的因素,其重要性大大减弱。而降低生产和研发成本,提高企业的技术实力和产品的竞争力,以适应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更激烈的国际竞争显得更重要。获取发展中国家廉价的自然资源、劳动力以及知识、技术、技术人才等“创造资产”(CreatedAssets),正是90年代美国跨国公司对发展中国家直接投资大量增加的重要原因。从90年代美国跨国公司海外子公司雇员人数及劳动力成本变化的情况看,90年代美国跨国公司大量增加对发展中国家的直接投资也确实降低了其总体劳动力成本。1983年,美国跨国公司海外子公司雇员总数为638.3万人,1989年增至662.2万人,雇员年均增长率仅为0.6%。与80年代相比,90年代美国跨国公司海外子公司雇员数增长快得多,由1990年的683.4万人上升至1999年的890.7万人,(注:美国商务部经济分析局对外直接投资统计数据。)年均增长率高达3.4%。而且,海外子公司雇员人数的增加,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美国跨国公司将劳动密集型生产环节大量转移至劳动力成本相对较低的发展中国家所致,其海外子公司仅在阿根廷、巴西、智利、墨西哥、印尼、韩国、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菲律宾等10个发展中国家的雇员人数就从1983年的124.9万人增加到1999年的211.2万人,在这10个发展中国家的雇员数占其跨国公司体系雇员总数(母公司与海外子公司雇员之和)的比重也相应地由1983年的5.0%上升至1999年的7.3%。在海外子公司雇员人数迅速增加的同时,美国跨国公司总体劳动力成本上升幅度却大大下降。1990~1999年,海外子公司雇员数占跨国公司体系雇员总数的比重由1983~1989年的年均25.7%上升至29.4%,海外子公司雇员工资年均增长率由1983~1989年的7.9%降至1990~1999年的2.7%,相应地,美国跨国公司总体劳动力成本年均增长率则由1983~1989年的4.5%降至1990~1999年3.0%。(注:根据美国商务部经济分析局对外直接投资统计数据整理。)由此可见,90年代美国跨国公司对发展中国家直接投资的大量增加确实降低了其总体劳动力成本。另外,90年代美国跨国公司增加对发展中国家的研发投入,利用发展中国家廉价的科学技术人才进行研究开发,对降低其研发成本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投资全球化的发展使美国跨国公司大量增加在发展中国家的直接投资成为可能

80年代以来,特别是80年代中期以来,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开始从限制外商直接投资向欢迎和鼓励外商直接投资转变。剧变后,这些前社会主义国家在其市场化改革进程中也向国际资本敞开了大门,这样,80年代末以来,投资自由化浪潮在全球范围内蓬勃兴起。投资自由化可以分为单边、双边和多边三个层次。从单边层次上看,投资自由化主要表现为东道国外资政策自由化和投资硬环境的改善。从各国外资政策和法规变化来看,仅1991~1999年,东道国(绝大多数是发展中国家)对外商直接投资管理政策和法规的调整多达1035项,其中94%(注:UNCTAD:WorldInvestmentReport,2000,p.6.)对外商直接投资有利。在实行外商直接投资管理政策自由化的同时,发展中国家自80年代中期以来在交通、电力、通讯等方面进行了大规模的投资,大大改善了投资硬环境。从双边和多边层次上看,投资自由化主要表现在双边和多边投资保护协定的不断增加。1999年,双边投资保护协定达1856个,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达1982个,(注:美国商务部经济分析局对外直接投资统计数据。)分别是1980年的10.3倍和2.8倍。另外,世贸组织多边协定中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以及《服务贸易总协定》也大大促进了国际直接投资管理的自由化。

在不断趋向自由化的同时,国际直接投资管理也在向规范化方向发展。这种规范化主要体现在区域和多边两个层次上的国际直接投资协调。区域层次的协调主要是区域一体化协议中包含的关于投资问题的条款。这些包含在一体化协议中的条款多是具有强制性的,例如欧盟成员国间资本自由流动的协议、1987年《东盟投资协定》、南方共同市场投资议定书、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等。区域层次上国际直接投资政策协调的主要内容往往在于放松对国际直接投资进入和开业的限制,进而取消歧视性经营条件以及进行投资保护等。这一层次投资协调的目的一方面是鼓励国际直接投资,但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规范和引导投资,促进国际直接投资的有序化。在区域层次的国际直接投资协调不断发展的同时,80年代中期以来,多边层次的国际直接投资协调也在不断加强。作为乌拉圭回合谈判成果的“一揽子”协议中包含了三个与国际直接投资有关的法律文件:《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尽管这三个文件涉及的只是外国直接投资待遇的个别方面,但具有较强的约束性。如《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对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其他两个协定对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问题提出了总原则。特别是《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其核心内容就是取消所有与关贸总协定“国民待遇条款”和“取消数量限制条款”不一致的投资措施。这三个法律文件一方面将会推动国际直接投资的进一步自由化,但另一方面,它们也将推动国际直接投资向规范化方向发展。另外,旨在规范国际直接投资的双边、多边及区域内谈判越来越多。在世界贸易组织(WTO)和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的组织和主持下,一些关于国际直接投资管理的多边谈判或讨论正在进行。在1998年6月举行的美洲自由贸易区谈判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谈判各方同意由投资谈判小组制定一个包含广泛权利和义务的投资管理体制框架。南部非洲发展委员会、非洲国家组织也在就区内投资管理进行讨论。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内进行的关于多边投资协定(MAI)的谈判在1998年已告一段落,MAI的草案已经公布。MAI规定了透明度、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等原则,并对没收外资资产、对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的业绩要求及争端解决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尽管由于美、欧之间利益的严重冲突而导致MAI未能达成最终协议,但MAI谈判表达了发达国家试图推动国际直接投资进一步自由化和规范化的愿望,而且一些发展中国家,如巴西、阿根廷、智利、新加坡等也不同程度地表示愿意加入MAI,这表明国际直接投资的规范化有向更广泛、更深入方向发展的趋势。

全球范围内投资管理的自由化和规范化,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外资政策的自由化和投资硬环境的改善,增强了发展中国家对国际直接投资的吸引力,这正是90年代美国跨国公司大量增加对发展中国家直接投资的重要原因。

(三)金融全球化为美国跨国公司大量增加对发展中国家的直接投资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

这种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金融市场全球化降低了美国跨国公司的筹资成本,增强了美国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包括对发展中国家的直接投资)的能力。

第二,金融市场全球化也为美国跨国公司转移在发展中国家投资的风险提供了良好的条件。80年代中期以来,在金融自由化改革不断推进的同时,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新兴市场国家的资本市场也迅速发展。从股市市值占GDP的比重情况看,1990年,阿根廷、巴西、智利、墨西哥、新加坡、印尼、菲律宾、马来西亚、泰国股市市值占GDP的比重分别为2.3%、3.5%、45%、12.5%、93.6%、7.1%、13.4%、113.6%和28%,1998年分别上升至15.2%、20.7%、65.9%、23.3%、112%、23.5%、54.2%、136%和31.4%。(注:WorldBank,WorldDevelopmentIndicators2000,表5.2,。)发展中国家股市的发展一方面为美国跨国公司在发展中国家的子公司就地进行直接融资提供了条件,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通过贷款和发行债券给公司带来的金融风险;另一方面,随着金融全球化的发展,发展中国家资本市场成为全球金融市场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一旦有风吹草动,跨国公司也可通过资本市场迅速抽逃资金。另外,随着发展中国家积极参与金融全球化进程,其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和金融衍生产品市场与国际接轨,跨国公司在发展中国家的子公司在进行对外经济交易中能更好地利用国际金融市场有效降低汇率、利率风险。

经济全球化与美国对外直接投资的行业流向变化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在将对外直接投资的重点由发展中国家转向发达国家的同时,其对外直接投资的部门结构也日益高级化。其主要表现是矿业、石油业在美国对外直接投资中所占的比重不断下降,制造业所占比重基本稳定,服务业的比重迅速提高。1970~1989年的20年中,矿业、石油业在对外直接投资总额中所占比重下降了20.2个百分点,服务业所占比重上升了26.4个百分点,制造业所占比重几乎没有改变,但制造业始终是美国对外直接投资最多的行业。与70年代和80年代相比,90年代美国对外直接投资的行业配置发生了更深刻的变化:1990~1999年,美国服务业对外直接投资总额高达4255.6亿美元,(注:根据美国商务部经济分析局对外直接投资统计数据整理。)占其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53.7%,大大超过制造业所占比重31.2%,首次取代制造业,成为美国对外直接投资最多的行业。

与制造业相比,美国服务业所拥有的更明显的相对优势及世界各国经济服务化程度的进一步提高,是90年代美国服务业对外直接投资快速发展的实体基础,而80年代中期以来,特别是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以来,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迅速发展则是90年代美国服务业对外直接投资大幅度增长的直接原因。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始于80年代中期,它分为单边、区域性和多边三个层次。单边层次的自由化主要表现在各国对服务业的市场准入放宽限制;区域贸易自由化主要体现在区域经济一体化协议中关于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有关条款及区域经济集团与周边国家签订的服务贸易协定,这些区域集团包括北美自由贸易区、欧盟、澳新自由贸易区及南方共同市场等;而世贸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则是多边层次上服务贸易自由化的集中体现。首先,《服务贸易总协定》作为世贸组织多边协议之一,所有成员方都必须接受,这使服务贸易自由化真正具有全球意义。其次,《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了以无条件多边最惠国待遇为核心,包括保持透明度、对提供服务所需资格相互承认、实行自由化等一系列成员方所必须履行的一般性义务,为服务贸易的发展提供了更为自由的环境;再次,就市场准入条款而言,尽管《服务贸易总协定》没有给市场准入下定义,但其明确规定了禁止使用的6个方面的限制措施(除非成员在其承诺表中明确列出),这六大被禁止使用的限制措施十分清楚,操作性强,能有效减少纠纷并且便于监督。最后,《服务贸易总协定》要求世贸组织成员将服务贸易开放的承诺列入承诺表,承诺涵盖12个部门和155个分部门,而且对于每一个分部门,承诺又根据服务贸易的4种方式进行了细分,因此,《服务贸易总协定》所要求的服务贸易自由化,其广度和深度是史无前例的。

从世贸组织成立以来成员方在服务贸易方面的承诺来看,服务贸易自由化已取得重大实质性进展。以保险业和银行业自由化为例,发达国家已对直接保险服务的70%(注:AadityaMattoo,"FinancialServicesandtheWTO:LiberalizationCommitmentsoftheDevelopingandTransitionEconomies,"TheWorldEconomy,Vol.23,No.3,2000,p.361.)以及银行存贷业务的75%承诺实行自由化。发展中成员及经济转型成员承诺开放直接保险服务的50%,银行存贷业务的53%。(注:AadityaMattoo,"FinancialServicesandtheWTO:LiberalizationCommitmentsoftheDevelopingandTransitionEconomies,"TheWorldEconomy,Vol.23,No.3,2000,p.361.)而且,商业存在作为对这两个行业影响最大的贸易形式,19个发展中成员及经济转型成员承诺在直接保险服务贸易中,除了对建立当地企业实体保留一定限制外,不再对商业存在这种形式采取其他限制措施,26个成员承诺对银行存贷业务实行完全自由化。

80年代中期以来,特别是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以来的服务贸易自由化极大地促进了美国服务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1990~1999年,美国服务业对外直接投资总量是1982~1989年对外直接投资总量的5.4倍,1995~1999年5年中,美国服务业对外直接投资总额是1990~1994年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2.2倍,超过了1983~1994年12年间美国服务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总和。由此可见,90年代美国服务业对外直接投资的迅猛增长与服务贸易自由化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

经济全球化与美国对外直接投资方式的变化

长期以来,跨国并购在美国对外直接投资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自80年代后半期开始,跨国并购在美国对外直接投资中所占的比重出现加速上升的趋势。进入90年代,美国跨国公司的跨国兼并活动风起云涌,一浪高过一浪。90年代,美国半数年份对外直接投资主要以跨国并购方式进行,特别是90年代后4年,跨国并购在美国对外直接投资中所占的比重都在60%以上,1998年甚至超过90%。整个90年代,跨国并购在美国对外直接投资中所占的比重约为57%。尽管由于跨国并购案的成交金额存在跨期支付问题(一起跨国并购案的成交金额可能分几年支付),跨国并购当年的实际支付金额在对外直接投资总额中所占的比重实际上并没有那么高,但从90年代的总体情况看,跨国并购无疑已成为美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

90年代跨国并购取代绿地投资成为美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与经济全球化迅速发展所带来的企业经营环境的巨大变化有直接关系。

第一,随着贸易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各国经济开放程度越来越高,各国市场与全球大市场的联系越来越紧密,这一方面为企业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另一方面也迫使企业直接面对国际市场的激烈竞争,因此,企业对经营环境变化的敏感程度和反应速度快慢成为企业生死攸关的问题,而跨国并购正是企业对经营环境变化做出反应及提高企业反应速度的最快、最有效的手段之一。

首先,跨国并购是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争夺国际市场最快、最有效的手段。一方面,跨国并购能省掉绿地投资方式下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所需的时间,使企业在东道国更迅速地建立商业存在;另一方面,跨国并购能使并购企业通过被并购企业迅速了解当地市场情况,获取企业经营决策所需的市场信息和客户信息,而且并购企业还可以通过被并购企业的销售渠道迅速抢占当地市场乃至全球市场,这比通过绿地投资或出口,逐步建立自己的销售网络占领市场的速度更快。

其次,在全球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企业规模的大小比过去具有更重要的意义。一方面,企业通过跨国并购迅速扩大经营规模,既可以降低被兼并的风险,又可以通过规模经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收益;另一方面,通过跨国并购扩大企业规模,企业可以更好地应付生产经营中的不确定因素,降低经营风险。这主要是由于以下几个原因:其一,通过并购一些有长期业务往来的企业,使以往的企业外部交易内部化,从而降低企业的交易风险;其二,通过并购扩大经营规模,企业对市场环境的控制能力增强,至少可以降低对市场环境的依赖程度,这可以有效减少企业生产经营中的不确定因素;其三,通过跨行业并购,并购企业可以快速开展多样化经营,有效分散经营风险。

最后,跨国并购有利于企业巩固和迅速增强其核心竞争力。企业所拥有的技术及技术创新能力可以说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核心。80年代末以来高新技术的不断涌现和应用,是经济全球化加速推进的重要原因之一,而经济全球化的迅速发展又加剧了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导致产品生命周期不断缩短。因此,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反过来又对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技术创新能力有限的企业生存空间越来越小。为了生存和发展,企业不得不设法改进技术,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以适应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更激烈的市场竞争。对一个企业而言,提高技术水平主要有三种途径:加大本身的研究开发投入、谋求战略技术联盟及并购其他企业以获取被并购企业的技术和技术开发力量。不断地大量增加研究开发投入进行研究开发不仅风险大、周期长,而且研究开发所需的巨额资金即使是实力雄厚的跨国公司也难以承担。因此,自80年代中期以来,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在增加研究开发投入的同时,更多地通过与其他企业建立战略技术联盟和并购(包括跨国并购)相关企业来提高技术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但战略技术联盟这种获取外部技术资源的方式也存在一些问题:其一,在联合研究开发的过程中,由于联盟各方技术的可保密性不同,因此,可能会出现一些联盟成员不愿意看到技术泄密的问题;其二,在战略技术联盟中,联盟一方很难获得联盟其他成员的现有技术,战略协作的规模和范围都会受到限制。但是,通过并购方式获取外部技术资源,一方面可以避免在战略技术联盟中可能出现的泄密问题,另一方面,并购企业还可以获得利用被并购企业的资金和技术力量进行研究开发的动态效益,以及获得被并购企业现有技术的静态效益。通过跨国并购,获取国外企业技术及技术开发力量,正是90年代美国企业大规模开展跨国并购的重要原因之一。

第8篇:跨国公司与直接投资范文

国有化风险是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自本世纪中叶以来,拉美及中东国家纷纷对跨国公司的海外子公司实行国有化,国有化由此成为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活动中面临的最为突出的问题。对于投资国来讲 ,国有化风险直接关系到跨国公司海外投资的安全性以及投资利益的保护,对于东道国来讲,国有化风险关系到东道国家对自然资源的主权,对于跨国公司来讲,直接关系到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资金流向、发展趋势以及全球性战略的实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本文拟就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中面临的国有化风险以及风险防范等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

一、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面临的国有化风险

所谓国有化是指一个主权国家依据其本国 法律 将原属于外国直接投资者所有的财产的全部或部分采取征用或类似的措施 ,使其转移到本国政府手中的强制性行为。

根据国家的主权原则 ,一个主权国家对其境内的外国投资者实行国有化,属于主权国家的国家行为,是一个国家主权的体现。对于发展

度建立这一制度的主要动机是通过对本国 跨国公司 的对外直接 投资 的 政治 风险 (包括国有化风险 )提供 法律 保证 ,以达到促进本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增强本国国际竞争地位的目的。这种保证制度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 :一是海外投资 保险 制度;二是通过国内立法进行保护。

其一,一般来讲 ,各国的海外投资保证制度都对汇兑险、征收险和战乱险三种政治风险进行保险,由资金雄厚的有政治后盾的国营公司或政府机构充当承保人,并且一般只限于经东道国批准并符合母国对外 经济 政策的合格投资。

各国海外投资保证制度对投资保险 合同 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权利义务及其运作程序所作的规定基本相同,主要包括:(1)跨国公司向海外投资保险机构 申请 投保 ,经审查批准后,双方签订保险合同,投保人履行定期交纳保险费的义务。(2)一旦发生承保范围内的风险事故,由海外投资保险机构根据保险合同向海外投资者赔偿损失。(3)海外投资保险机构取得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者的所有权和请求权,向造成该项投资损失的东道国求偿。

其二,通过国内立法进行保证。如美国的《对外援助法》,日本的《输出保险法》等等。

第二,母国与东道国之间签订的保护投资的双边条约。母国为了对海外投资者面临的国有化风险提供保证,通常与东道国缔结双边投资条约,为国有化风险提供条约,使其成为两国政府的共同保证,以与其国内法的保证相互配合,加强其保证的效力。而东道国为了吸引外资,营造良好的投资 环境 ,也给外资以安全感。各国签订的双边投资条约中关于国有化的规定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关于国有化的方式;二是关于国有化的条件。几乎所有的双边投资条约都规定国有化必须遵守的某些条件,如 公共 利益、非歧视性、补偿和司法审查。如日本与埃及1977年的协议规定:缔约国各方国民和公司的投资和收益,在缔约地方的领土内不得实行征收、国有化、限制或具有相当于征收、国有化和限制效果的其他措施,除非符合下列条件:

(1)该措施是为了公共目的采取的并符合正当法律;(2)该措施不是歧视性的;(3)给予及时、充分和有效的赔偿。荷兰、德国、美国、英国的样板条约都具有大致相同的规定。我国与外国签订的双边投资条约与上面的规定基本内容也是一致的。如我国与瑞典1 982年的投资协定第3条规定:“缔约任何一方对缔约另一方投资者在其境内的投资,只是为了公共利益,按照适当的法律程序,并给予补偿,方可实行征收或国有化,或采取任何类似的其他措施,补偿的目的,应使该投资者处于未被征收或国有化相同的 财政 地位。征收或国有化不应是歧视性的 ,补偿不应无故迟延,而且应是可兑换的,并可在缔约国领土间自由转移。”〔4〕

第三,母国通过参加多边条约和多边投资保险机构为对外直接投资提供国有化风险保证。

1985年世界 银行 年会通过的《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为对外直接投资的国有化风险提供了条约保证,该公约在其承保的险别中规定,该机构承保征收和类似措施的风险,即“由于东道国政府的责任,而采取的任何立法或 行政 措施,或懈怠行为,其作用为剥夺保权人对其投资的所有权或控制权,或剥夺其投资中产生的大量效益,政府为 管理 其境内的经济活动而通常采取普遍适用的非歧视措施不在此列”。

为了促进对外直接投资向发展

,可以评估 投资 的风险程度并作出正确的 投资决策 。

跨国公司 的可行性研究是对具体的对外投资项目所作的可行性分析,在进行对外直接投资时,首先要对东道国的投资 环境 进行分析 ,这是从宏观上对东道国的投资风险所作的可行性研究,在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国别评价报告”,说明东道国在国有化风险方面所具有的客观状况。

在“国别评价报告”中,在对国有化风险进行分析时,要注意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进 :第一 ,东道国国内法即外资立法中关于国有化风险的保证状况。第二 ,东道国与跨国公司母国是否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双边协定中是否有国有化风险的保证条款,保证的内容和范围如何。第三,东道国是否参加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是不是公约的成员国,是否承担公约所要求履行的 国际法 义务及其保证责任。投资前期阶段的风险防范的目的是将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尽可能避免风险,防患于未然。

2.投资中期阶段。

投资中期的风险防范主要是指跨国公司根据在其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种种严重影响投资安全性与收益性的事件与因素,随时采取调整措施,以保证对外直接投资目标的顺利实现。

在对外直接投资的过程中 ,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变化,会出现许多难以预料的情况,因此,跨国公司要建立起一套富有弹性的调整手段,具体办法有:

第一,投资主体的调整。即跨国公司采取与东道国当地政府或企业共同投资,建立合资企业,这是一种积极的调整手段,通过投资主体的分散从而使投资风险也分散,因为共同投资要求投资主体共负盈亏,共担风险。跨国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采用这种方式可以将一部分风险转移到当地合资者身上,从而可以避免当地政府采取不利的政策,将风险分散。

第二,投资对象的调整。即跨国公司将投资的地域、行业、产品等分散化或多样化 ,这种调整方式的实际应用价值较大,如美国在东南亚的一家跨国公司,投资初期集中在油脂制造业,随着当地国有化呼声的高涨,该公司迅速将一部分投资转移到其他行业,从而避免了国有化的风险。

第9篇:跨国公司与直接投资范文

关键字:经济全球化 国际投资 新趋势 机遇和挑战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投资自由化程度的进一步加深,国际投资也成为国与国之间经济活动和联系的主要内容,对国际间的政治、经济关系产生深刻的影响。20世纪末及21世纪以来,以跨国公司为主要载体的国际投资又出现了一些新的发展趋势,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使投资(本文指直接投资FDI,下同)自由化的速度和程度都大大提高,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吸收国际直接投资的增长速度加快。中国作为一个经济快速发展的发展中国家,经过20余年的改革开放,其自身已与国际经济融为一体并互为依存。面对经济全球化这样一个不以人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的历史过程,我们只能顺应而不能拒之门外。对中国国际投资而言,全球化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一、国际投资发展新趋势

国际投资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其中二战后对外直接投资占国际投资的主要地位且发展最为迅速。而跨国公司又是国际直接投资的主要载体,跨国公司通过灵活而多样的直接投资方式不仅在国际投资运行过程中扮演了最为重要的角色,而又其影响力正日益渗入到世界经济领域的各个层面。故本文对国际投资发展趋势的分析主要侧重与对跨国公司直接投资的新变化的分析。

1、国际直接投资总额中跨国公司直接投资所占比重进一步提高。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各国政府深刻认识到吸引国际投资对本国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纷纷制定各种优惠政策以吸引跨国公司在本国的投资,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或消除国际投资的投资壁垒。相应地,各国跨国公司在其全球化战略指导下,在高额利润的驱使下,也纷纷加大向国外的投资。直接导致了跨国公司在数量、规模和对外投资总额上的大发展。据联合国贸发会议统计,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跨国公司数量为1万多家,海外子公司和分支机构为10万多家; 90年代初,世界跨国公司的母公司约有3.7万家,它们在国外控制的子公司约有17万家; 1996年全球约有4.45万家跨国公司,其海外的子公司和分支机构达27.6万家;到2000年,跨国公司数量为6万家,海外子公司和分支机构增至82万多家。 国际组织估计的这一数字,仅包括在国外企业拥有50%以上股权的公司,而未包括各种非股权联系的资产控制公司和那些通过缔结战略联盟联系在一起的公司。

与此同时,跨国公司主导的全球对外直接投资也在急剧增加。据联合国贸发会议的统计,世界外国直接投资流入量从1990年的2090亿美元,上升到1999年的8650亿美元,即增长3 1倍。其中,1991—1995年平均增长率为20%,1996—1999年为31 9%。 20世纪90年代初,在发达国家的对外投资中,有80%以上是由跨国公司完成的,到了90年代后期,跨国公司直接投资占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比例甚至高达90%。国际资本速度的加快,带来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一步发展,也使更多的国家重视引进外资, 纷纷出台各类优惠措施吸引跨国公司到本国投资,把引进外资与国内经济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可以预见,跨国公司直接投资在全球对外直接投资中的比例将会进一步提高。

2、跨国企业并购是导致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增长的主要力量。

跨国公司的并购行为是发达国家间实现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形式和内容。这里要特别指出的是,跨国公司规模的扩大与80年代初开始的数次全球性购并浪潮有着直接的关系,很多跨国公司已日益将收购兼并作为向新产业、新市场迈进的最便捷的一种方式。从上世纪80年代末至本世纪初的十多年来的发展来看,大部分国际生产的增长是通过跨国合并和收购,已经完成的跨国合并购的价值从1987年的1000亿美元增加到1999年的7200亿美元,占全球对外直接投资的83.2%。1991~1995年间跨国公司的跨国并购年均增长率为3.3%,而1996~1999年的年均增长率高达50%。其中,1998年增长最为显著,全球跨国公司并购总额比上年猛增了74%,达5316亿美元,。2000年跨国公司并购交易继续增长,其总额高达12000亿美元,又比1999年增加了21.5%。 跨国并购成为国际投资增长的主要力量。

跨国并购显现出这样的明显趋势:并购主要集中在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与欧盟之间。据统计,1987—1993年,在发达国家企业间的相互投资中(包括所在国外资企业对本国企业的投资),企业的并购总额平均占总投资额的66%。1998年美国和英国仍是最大的卖家和买家,两国总共占全国跨国并购总值的一半左右。在上世纪80年代后期的并购浪潮中,外国企业对美国企业的并购金额就已占其对美国企业投资的80%以上,这一比重在90年代又有进一步上升,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在1994年这一比重高达91.2%, 大大高于创建企业投资在总投资中的比重。同时,跨国并购所涉及的资金量也越来越大,出现了许多巨资并购的案例。比如年在美国金融界的合并浪潮中,1998年,银行业巨头花旗银行与旅行者集团合并组成世界上最大的金融服务公司,涉及价值700亿美元的巨额资金;国民银行公司和美洲银行公司宣布合并组成全美最大的商业银行,资产总计5700亿美元等等。这些巨额交易占跨国并购总额的60%以上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FDI流动的规模和方向。

越来越普遍的跨国并购提高了发达国家对外投资的绩效,产生这一变化趋势的原因在于跨国公司在经济一体化和投资自由化的背景下,面对全球化和新技术变革带来的日趋激烈的竞争压力,各国为政府吸引外资发展本国经济而逐步解除产业管制,进而在市场开放和投资壁垒降低的环境中,为了生存和发展,更好地充分利用世界市场的不同生产要素和全球市场巨大的容量,竟相扩大公司规模和进行多元化投资。同时,追求财务、管理、经营的协同效应以及规模经济也推动公司去追求更大的规模。跨国并购无疑是实现上述目标的捷径,并且大大降低了研究、开发、管理成本。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投资自由化的迅速发展,跨国并购在新世纪将呈现出更好的发展态势。

3、跨国公司直接投资呈现出以“大三角”为特征的三足鼎立投资格局。

20世纪70年代后期以来,日本和欧共体成员国跨国公司的大发展打破了战后美国跨国公司一统天下的格局,形成了日本、美国和欧共体成员国“大三角”国家的三足鼎立之态势。进入新世纪,跨国公司直接投资依然以发达国家间的相互投资为主,并形成了十分明显的以德国为中心的欧洲圈、以美国为中心的北美圈和以日本为中心的亚洲圈,三大圈内部及其相互间的直接投资在全球对外直接投资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首先, “大三角”内部的国际直接投资比重较大。在欧洲圈中,1992年欧盟内部成员国之间的相互投资量占其对外投直接投资总量的72%。1995年以后由于欧盟成员国的增加,新成员国和原成员国经历一段时间的调整期,这期间欧盟内部成员国之间相互投资比例有所下降,但到了1999年,成员国间的相互投资达到了3180亿欧元,2000年又增加到4360亿欧元,占欧盟对外直接投资总量的60%以上; 在北美圈中,主要是美国和加拿大两国间的直接投资异常活跃,1993年加拿大吸收的外来直接投资总额中有2/3来自美国,1996年美国对外直接投资总量中有9.4%是投向加拿大的;在亚洲圈中,不同国家之间的交叉投资成为该地区吸收外资的重要组成部分,1990—1992年,东南亚联盟国家吸收外来FDI的总量中有25%来自本地区内新兴工业化国家或地区,到1993—1994年这一比率增加到40%。 而在亚洲国家的FDI总流量中,绝大部分集中在日本、中国(包括香港和台湾地区)、韩国、新加坡几个国家。

其次,“大三角”之间的相互投资也十分活跃。从绝对美元数额看,作为最大的FDI接受国,美国的FDI主要来自日本、英国、法国、德国、荷兰的投资。英国、法国吸引外国投资也主要来自美国和日本。1996年美国吸收外来直接投资846亿美元,其中2/3来自欧盟国家,对外直接投资中43%流向了欧盟各国;日本的对外投资大都流向亚洲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和美国,对欧盟的投资由于经济衰退,近年来相对有所减少,由1990年的70亿美元跌至1996年的20亿美元。据联合国贸发会议资料统计,在1998-2000年间,以美国、日本和欧盟三极所主导的国际直接投资占全球对外直接投资流入总量的75%和流出总量的85%。

由于美国、欧盟和日本三个经济体在世界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从事国际投资研究的学者普遍认为在未来十年内,全球对外直接投资的这个“大三角”格局还会继续存在,并得到一定程度的加强。

4、国际投资行为日益多样化,并加快向服务业的拓展速度。

为了适应日趋复杂的国际市场和激烈的国际竞争环境,顺利贯彻公司的一体化战略和全球战略,跨国公司的国际投资行为日趋多样化,除了常见的独资经营和合资经营方式外,合作生产、技术转让、分包、许可证生产、特许专营等形式正得到广泛地运用,甚至还出现了跨国公司间主要从事研究开发合作的战略联盟。同时,由于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服务业(主要是运输、商业、银行、通讯、保险、旅游等)在各国经济总量中所占比重的不断提高,在世界经济和对外直接投资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跨国公司投资也与母国的产业转换和升级相呼应并开始加快向服务业拓展的速度。高新技术产业也已成为跨国公司全球范围直接投资的热点,特别是电子技术、信息技术、光纤通信技术、生物工程技术和航天技术等更受跨国公司青睐。美国对国外服务行业的直接投资比重,由1970年的12%上升到1980年的28.2%和1985年的28.3%;据资料统计,美国、德国、日本跨国公司产业部门5的分布,属于服务业的子公司占其总数的60%左右,远高于制造业只占36%的比例。 跨国公司国际投资行为多样化及向服务业的快速拓展,实际上是跨国公司经营战略转变的必然要求,也是跨国公司在世界经济中主导地位的重要体现。

5、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投资关系逐渐具有互补趋势。

国际投资发展的现实表明,国际直接投资一直以发达国家为中心并由发达国家所主导,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决定着国际直接投资的流向。根据2000年联合国贸发会议《世界投资报告》统计,20世纪90年代全球对外直接投资始终是由发达国家主导的,流入发达国家的国际直接投资所占比例最低为57.1%(1994年),最高比例达83.1%(1990年),90年代后期发达国家所占比重趋于稳定,基本保持在70%以上;与此同时,流入发展中国家的国际直接投资逐年增加,且有时增幅很大,但从其占全球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比重来看,最高年份1994年也仅为40.5%,不足一半,进入90年代后期,尤其是在21世纪之初,发展中国家所占比重趋于下降,而发达国家所占比重却呈现出回升的趋势。英国《经济学家》属下的经济情报中心最近发表了一份分析报告,该报告认为流向发展中国家的国际直接投资的比例在未来会有所上升,估计到2005年将达到29%,而发达国家的这一比例为59.2%。

同时,我们还可以看出,发达国家虽然主导着全球对外直接投资的流向,但显然不能忽视发展中国家的作用,发展中国家正逐渐成为国际直接投资舞台上的一股新兴力量,双方日益形成一个紧密的互补型投资关系,并且这种强弱并存的格局在短期内不会改变。

二、中国国际投资面临的挑战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建国以后的很长一段时间,由于当时不利的国际环境和意识形态方面的原因,与国际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交往联系都很少,实行“关起门来搞建设”的经济建设方略,对外国资金和技术的利用和引进几乎为零。经过多年的建设,到改革开放以前,虽然建立了一整套比较完备的国民工业体系,但产业结构水平低、结构不合理、效益低下、经济发展缓慢,总体上与世界发达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不是缩小而是进一步加大了。改革开放后,通过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本国市场,大力引进外资加速我国经济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顺应了全球经济一体化和贸易、投资自由化的大趋势,经济建设取得长足的发展,经济持续多年高速增长,综合国力不断提高,产业结构趋于合理化且技术升级换代加快,加速了我国的工业化进程。经济建设成就的取得是与大量外资参与国内经济建设所密不可分的,中国也由于自身资源、市场、劳动力、外资投资政策等各方面的优势而成为国际投资最为活跃的地区。 但是,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经济全球化和投资自由化就如同许多新生事物一样具有两面性。它在促进中国经济发展、给中国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严峻的挑战。由于中国的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与发达国家相比有很大差距,在经济全球化和投资自由化趋势中,中国面临着以下几方面的挑战。

1、在经济全球化和投资自由化趋势下外资的大规模进入对中国民族工业的健康成长和国家产业安全提出了挑战。

上世纪70年代末,在经济全球化趋势下,中国开始进行改革开放。从一定意义上说,改革的实质就是在国内经济体制中引入竞争机制,开放的实质就是积极地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的过程同时也是民族资本面对外国资本在工业领域日趋激烈的竞争的过程。同时,外资的大量涌入,也威胁着中国的产业安全。

(1)、对我国民族工业来说,主要是受外资的压制效应的影响,即外资凭借其技术、规模等垄断优势,通过兼并、收购和新建企业,挤压我国民族企业,挤占我国国内市场,使我国的产业发展缺乏动态比较优势而成长乏力。 中国的民族工业经过改革开放二十余年的发展,具有了一定的实力和规模。但相对与实力雄厚的跨国公司而言仍处于发展的幼稚期,无论在资金、技术、人才、管理及规模等诸多方面处于绝对的劣势,经过激烈的市场竞争,许多本国的名优产品、老品牌要么被国外品牌吞食,要么随着时间的流逝而自行消失。外资对我国民族工业的打压具体在以下几方面表现出来:

首先,外资对我国一些行业的控制,逐渐采取并购的手段,在取得了经济支配权后,形成对这些行业的垄断。如我国的机电、轻工、化工等行业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被外资控制的局面。跨国公司高高筑起的技术壁垒和规模经济引致的成本壁垒,使我国民族工业无法在这些行业得到相应的发展。

其次,对产品核心技术的控制。由于跨国公司普遍掌握着其投资产品的核心技术,在技术转让问题上,跨国公司往往采取有条件、分步骤地先转让一些过时的或不太先进的技术,而对产品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严加封锁。例如我国有许多VCD生产厂家,由于没有生产解码芯片的核心技术,每年要向国外企业支付大量的费用购买芯片,自己只能获得少量的组装费用,产品利润的大部分都被国外企业占有。另外,还经常存在外资与我国企业合资后,由外资方提供技术,这从另外一个角度削弱了我方原有的技术开发创新能力,加大了我国民族工业对外国的技术依赖。

最后,表现在对产品市场的控制上。由于我国产品的技术含量和先进程度与国外产品差距悬殊,加之加入WTO后,国内市场的开放度进一步提高,致使国内相应产品市场大部被外国产品所占有或为外国品牌所主导。如轿车、计算机、数码产品、化妆品、移动电话等产品市场大部分被国外品牌和合资企业产品占有。尽管近几年来,国内企业通过引进先进技术,制定相应的价格政策和加强营销等策略的运用,在家电产品、计算机、移动电话等产品市场上不同程度恢复了曾经一度被国外品牌所占领的份额,但这些产品的高端市场仍然被国外品牌所主导,大量的高额利润仍被国外企业占有。外资企业在与我国企业合资的过程中普遍实行对我国民族工业品牌的控制,通常是合资企业产品大都使用外国商标,利用中方的销售渠道推销外国商标的产品,逐步减少直至停止对中方商标的使用,导致我国原有品牌的无形资产逐步丧失,使我国民族工业遭受巨大的损失。

(2)、外资进入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我国产业结构的不合理状况,并导致国家对产业的宏观调控能力下降。

首先,外资投向方面的结构失衡问题非常突出。主要是外资大都集中于加工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由于外资大都看好中国具有劳动力资源优势,加之这些产业资金回收期短、见效快,能够保证获得稳定的投资收益。外资流向不合理不利与我国产业结构的协调发展,使产业结构低度化、趋同化和重复建设问题日益严重。

其次,外资投入的地域性差异也客观上拉大我国地区经济差异。由于我国对外开放格局的影响,外资实际投入向东部沿海地区集中。据统计,1996年以前,在实际利用外资的总额中,投向东部沿海地区的占85%以上,近几年有进一步提高的趋势。而投向中西部地区的比重很小。这种投资格局导致沿海与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差距不断扩大。在加上中西部地区受到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快速发展的吸引,其本来就缺少的资金、人才难以遏制地向东部沿海流动,造成中西部产业的竞争力日益下降,地区间GDP差异无论在相对数还是在绝对数上都进一步扩大,对整个国民经济可持续协调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在投资自由化的条件下, 由于外资一般都是从自身利益出发制定其发展战略,并不以东道国的利益为重,所以其活动经常会与我国一些产业政策的主旨相悖。而且我国加入WTO后许多产业政策受WTO条款限制,对跨国公司在世贸协议框架下进行的国际投资,我国在控制其活动方面往往处于弱势,导致产业政策的效力减弱。不仅如此,投资自由化还可能使国家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下降,加之全球经济一体化下国际汇率变动的影响,使得我国在货币政策、财政政策、汇率政策之间的协调配合难度增加。

2、经济全球化和投资自由化对我国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前景和我国国际投资战略提出了挑战。

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全球范围内相继发生了拉美债务危机、日本经济泡沫破裂、亚洲金融危机等重大经济事件,引起全球性的金融震荡。在国际投资方面,一方面,发达国家间出于经济安全等方面的考虑,强化了相互间进行投资的趋势,对发展中国家的投资比例相对有所减少。而众多的发展中国家政府由于认识到引进外资对发展本国经济的重要性,纷纷制定有利于吸引外资的优惠政策,加之许多金融危机的受灾国及地区为吸引外资走出本国经济发展困境,纷纷贬值本国货币,降低投资成本,其吸引外资的要素价格优势增大;另一方面,中国外资投资的主要来源地香港、台湾、澳门、日本、韩国、东盟等国家和地区,受金融危机影响,对外投资能力明显下降。两方面的因素,增加了我国外资直接投资的压力。

同时,经济全球化也对我国目前的投资战略提出挑战。一直以来,由于我国建设资金短缺,我国国际投资战略是偏重吸引外资,而限制发展对外投资,这种战略造成我国外资投入规模不断扩大,对外投资却是严重不对称的偏低。据资料统计,1997年我国吸引外国投资额为453亿美元,对外投资仅为25亿美元,吸引外国投资和对外投资的比例为1:0.06; 同期世界发展中国家吸引外国投资额为1489.44亿美元,对外投资仅为611.38亿美元,吸引外国投资和对外投资的比例为1:0.41。 表明中国的对外投资比例大大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与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和各国经济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趋势不相适应;也与中国的经济规模和发展速度是不相称的。中国经济经过多年的持续发展,已经积累了几千亿的外汇储备,外汇储备量在世界上居于前列。相对与改革开放前我国的对外投资能力已经大大增强,在保证国家金融安全的基础上,利用节余的大量外汇储备进行国际投资,不仅可以获得可观的投资利润,而且可以有效避免由于发达国家汇率变动造成的外汇储备贬值。同时也可以防止由于国际投资严重不对称导致的经济增长的潜在危险。

3、经济全球化和投资自由化给中国的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带来挑战。

从目前的发展趋势看,经济全球化正带来一种新的全球性分工格局。发达国家在获取产品高额利润的同时主要发展知识密集型、资金密集型的高技术产业和服务业,而将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大量污染环境的产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

由于发展中国家普遍具有劳动力和土地资源的优势,而跨国公司拥有资金、技术及在发展中国家投资诸多的政治、经济特权和强化的垄断地位,使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投资利润率远高于在本国的投资利润率。根据美国《现代商业周刊》的统计资料,上世纪70年代以后,美国国内制造业平均利润为13%,而对海外直接投资利润率为21.9%,对发展中国家的投资利润率为32%。从投资利润分配的角度看,发达国家通过资本占有发展中国家劳动力的局面没有改变,特别是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在利益分配格局上更加倾向于发达国家。 在这样的国际投资价值分配格局中,广大发展中国家一方面获得国际投资带给本国经济发展的诸多好处的同时,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付出了产业结构低度化且发展失衡、环境污染严重以及本国经济独立持续发展乏力的代价。

从中国吸引国际投资的流向也可以看出,中国除了继续作为原料、初级产品的供应者外,还逐渐成为工业制成品的供应基地。这样的国际投资流向会给中国将来经济发展带来产业结构畸形、低级化,环境污染严重,社会成本加重等不良后果。

三、中国国际投资的政策建议

面对全球经济一体化和投资自由化趋势给我国国际投资带来的挑战,我们应当顺应这一历史潮流,充分利用外国投资来对我国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积极因素,趋利弊害,制定正确的国际投资战略,进一步提高全球化下我国的综合国力和竞争力。

1、适度保护民族工业,实施大企业集团战略,改善我国的产业组织状况。

民族工业是以民族资本为主所建立的工业和工业体系。建国后,特别是经过改革开放后20余年的高速发展,我国的民族工业具有了一定的规模和竞争力,但正如前面所谈到的,目前我国一些行业几乎被外资垄断,导致民族工业逐渐被跨国公司所控制。这与我们利用外资发展民族工业的初衷相悖。所以,现阶段我们有必要在国际投资协议框架内采取适当的措施对民族工业,尤其是一些幼稚产业、新兴产业和具有高增长性的产业进行保护。具体措施包括:引导外资进入国有企业改造,增强外商直接投资的技术含量,使“市场换技术”的方针发挥实效,提高民族工业产品的技术含量和竞争力;在有关国计民生的经济领域强化市场准入的限制,减少外资对国家经济命脉的控制;保护民族品牌等民族工业的无形资产价值等。

由于我国企业普遍规模较小,不利于规模经济的产生,在国际竞争中缺乏竞争力。加快企业间的购并联合,提高产业整合度,促使工业结构从以中小企业为主向大型企业为主转变,利用购并这一当今世界现代企业最主要的成长方式,通过购并实现“强强联合”,形成民族工业的中坚力量,并借此培育我国第一批世界级跨国公司和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参与国际竞争,与实力强大的国外跨国公司抗衡。

2、制定适当的产业倾斜政策,调整利用外资的结构,合理引导外商直接投资的流向。

近几年来,外国国际投资出现了资金加速流向高科技行业和服务业的趋势,我们应该顺应这种新趋势,指定相应的产业倾斜政策,调整利用外资的结构,进一步开放国内市场,从以制造业为主的开放转向以高科技和服务业为主的开放。统计资料显示,1998年,我国的服务业占GDP比重为32.88%。 远低于发达国家75%以上的比例,也低于发展中国家45%的平均水平。政府通过制定产业倾斜政策,鼓励计算机、生物技术、银行、保险服务业、通讯服务业、旅游、教育、文化出版业、交通运输也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领域的跨国公司进入我国,通过合资经营、战略联盟、联合技术开发等方式与国内具有一定实力的企业合资合作,进行新产品、新技术的合作开发,共同开拓国内外市场。这样不仅可以我国新兴产业的培育,还有利于传统产业的升级换代。

合理引导外资投资方向,鼓励外资进入中西部地区,特别是根据我国广大中西部地区资源丰富但基础产业薄弱的特征,积极引导外资流向中西部地区的农业、能源、交通等基础领域。同时,引导外资和东部发达地区将加工业逐步向中西部转移,不仅可以利用中西部地区的劳动力和资源优势加速中西部地区的工业化进程,而且有利于东部沿海地区的产业升级,有利于我国地区经济发展的平衡,从而促进我国经济的整体协调发展。

3、实行灵活的引资措施,加速引进技术的吸收和创新,

我国地域广阔,经济发展不平衡,地区间产业结构有很大的差异。首先,在引进外国投资时,不光要注重对大型跨国公司投资的引入,还要加强引进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中小企业。因为发达国家中小企业虽然规模不大,但一般也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其经营方式也比较灵活多样。他们一般愿意与中方合作,便于我们争取合作的有利条件,也便于我们学习其先进技术和经营管理的经验,改造我国的中小企业。

其次,要加大引进技术的吸收和创新的力度,走引进资金同时也引进吸收先进技术的道路。从外商投资中国的角度考虑,他们无疑会尽量保持自己的技术优势,以便使中国长期处于对他们的技术依赖。所以跨国公司对中国输入的技术不会是最先进的,加之目前我国缺乏较成熟的吸收和再创新机制,还未能形成自己的研究开发体系使技术内生化,导致许多中外合资企业在技术上受到外资的控制。这就要求我们在制定引资政策时,一方面要尽量引进当今世界的先进技术,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可以通过合同要求合资企业产品的国产化率逐年提高、或建立联合科研机构共同开发新产品等具体措施加以实现。

4、更新观念,扩大中国国际投资的范围和方向,积极推动我国对外投资的发展。

在引资范围上,过去中国大陆引进的外资多来自中国的港、澳、台地区及东南亚国家,其、台占很大比重。但这些国家和地区由于受金融危机的影响,近几年来对外投资的力度和广度有所减弱。而发达国家对外投资势头保持强劲,今后我国应重点加大吸收北美、欧盟及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投资。

在投资方向上,不光强调外资的引进,同时加强中国对外投资的力度,应逐渐弱化利用外资弥补国内建设资金不足的观念,重视海外直接投资对国内经济平衡的促进作用,大力拓展对外投资的领域和范围,改善现阶段我国国际投资结构严重失衡的状态。现阶段我国对外投资的重点应当是:能够获得国内急需的资源和原料的项目。如:石油和我国缺少的矿产资源等;能够提高我国产业技术先进性的项目。如:与外国合作开发航天、通讯、生物科技及芯片技术等;能够获得国外市场的对外投资项目。如:家电和纺织品等;能够转移国内成熟产业,有利于我国产业升级的项目。如:一般的加工、制造业等等。

5、健全和完善国际投资法律体系,推行国民待遇原则。

完善我国投资法律体系,将我国引进外资、对外投资法律与国际法和惯例相结合,从法律上保证引进外资和对外投资的健康发展。特别是应逐步推行国际通行的国民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实质是对等的原则,一直以来,由于强调吸引外资,现实上在税收等许多方面外资享有本国企业无法享有的优惠政策,使内、外资企业间的不平等竞争加剧。推行国际通行的国民待遇原则,不仅保证外国投资者投资东道国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东道国的国民待遇,为外商创造一个稳定、公平、有序的投资环境,也有利于我国民族企业与外资企业平等竞争和地区经济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国际投资学 杨大楷编 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年8月出版。

2、产业经济学教程 杨公朴 夏大慰编 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年6月第一版。

3、张志宏:《利用外资与我国产业安全若干问题的深入思考》中国工业经济 1998(3)。

4、宋泓:《世界直接投资和国际贸易形势以及对我国外经贸发展的影响》世界经济 第4期。

5、易娟:《论经济全球化对中国国际投资的影响》经济透视,2002(5)

6、史晨翌:《FDI:全球化的利刃投资与合作》2001(4)。

7、柳剑平 张正平:《跨国公司直接投资与国际经济关系发展的新特征》世界经济,1998(9)。

8、刘昌黎:《国际投资的迅速发展与跨国购并》世界经济与政治,2002(1)。

9、夏兴园 王瑛:《国际投资自由化对我国产业安全的影响》 中南财经大学学报 2001年第2期。

10、和文华 张瑾亢:《从国际投资发展现状谈中国引进外资的策略》云南财贸学院学报,2002年,第2期。

11、联合国贸发会议:世界投资报告[M],(2000)。

相关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