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运筹学优超原则范文

运筹学优超原则精选(九篇)

运筹学优超原则

第1篇:运筹学优超原则范文

摘 要:税收筹划是一门实践性与风险性都很强的学科,它除了要求筹划人员具备较全面的会计税收政策的驾驭能力,还要求与主管税务机关的良好沟通,以及掌握最新的政策法规并及时进行筹划方案的调整的能力。本文以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发生的变化,结合最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条例,以案例的形式阐述税收筹划给纳税人带来的积极作用与意义。

关键词 :税收筹划 案例分析 税收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方式。它具有强制性、固定性和无偿性的特征。所以依法征税是国家的权利,同时也是每个纳税人应尽的义务。国家为了实现其管理职能希望在政策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多征税,而企业是以赢利为目的的社会组织,其根本目标是为了生存与获利,并最终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企业利润是以全部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得出的,而税金作为费用的一部分无疑成为了阻碍企业获取更大利益的拌脚石。企业更希望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尽可能的少交税甚至不交税,两者形成一种胶着博弈的状态。

由于我们国家税收法规结构不够合理,立法层次较多且各税种纷繁复杂,如何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用最小的税收成本获取更大的税收收益,这已引起了社会各界包括纳税人与税收理论界人士在内的普遍关心,税收筹划应运而生。

从总体上来讲税收筹划就是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企业投资、经营、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以期达到合理避税的目标。而税收的固定性又使税收筹划具有了一定的可行性。当然在实际工作中税收筹划不可避免具有一定的风险,税收筹划必须综合考虑筹划结果对其他税种以及企业整体经营的影响。税收筹划的成败除了取决于筹划人员本身对税收法律法规知识的全面驾驭能力,还取决于筹划的结果是否能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由于税法赋予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权以及税务人员自身水平的良莠不齐都会造成税务人员在对税法理解和执行上的偏差,导致税收筹划的失败,另外法律法规的不断变化也是引起筹划风险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进行税收筹划决不能孤立静止的进行,除了及时与各地税务机关进行必要的沟通,动态的掌握法规政策的变化并能够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不断地进行筹划方案的调整也是必不可少的。

下面就新企业所得税法与最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相结合进行筹划的一个实例进行说明。

2008 年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出台,对原企业所得税法实现了两税合一,在税收扣除、税率、税收优惠等方面作出了重大的调整。新税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此政策放宽了对职工工资薪金的限制,取消了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法关于计税工资的政策规定(此政策给利用工资薪金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同时条例明确了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国税函[2009]3 号具体明确条例三十四条所称“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1、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2、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5、有关工资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对于此项政策规定,一般税务机关在进行税务检查的时候,掌握的主要标准是企业对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是否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如果企业已如实履行代扣代缴的义务,则相应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允许全额在企业所得税之前扣除。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同时在税收优惠中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九十二条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作出了限定:

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 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 万元。

依据上述的实际税收征管情况及税收政策可综合思考如下:

若某一中小型工业企业,2011 年度预计资产总额2600 万元,职工平均人数88 人,企业的会计利润35 万元,该年度终了汇算清缴前经注册税务筹划师初步测算,应纳税所得额为30.5 万元。考虑到该工业企业处于小型微利企业税率优惠的边缘,企业完全可以通过适当的对自身费用的调整进而享受税收优惠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2011 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46 号,对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重新作出了规定:纳税人2011 年9 月1 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3500 元,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鉴于上述税收政策的调整,注册税务筹划师建议增发0.8 万元的工资,以满足小型微利企业的税率优惠要求。(假设该公司原平均计税工资为2000 元,可增发计税工资到3500 元以内,按职工人数88 人计算,最多可增发13.2 万元工资)

未筹划前企业预计缴纳企业所得税=30.5*25%=7.625(万元)

企业净利润=35-7.625=27.375(万元)

经筹划后企业预计缴纳企业所得税=(30.5-0.8)*20%=5.94(万元)

企业净利润=35-0.8-5.94=28.26(万元)

经过筹划后企业的净利润增加0.885 万元,同时少缴纳企业所得税1.685 万元。

由于及时考虑个人所得税新的费用减除标准的变化,并运用到税收筹划实例中,给企业和员工都切实带来了好处。员工的工资增加了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并没有产生影响,企业也因此节约了税负增加了税后净利,同时适当的增加员工工资也能增加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由此可见合理、合法的运用税收政策能够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与企业全体相关利益者共同利益的共羸。

参考文献:

[1]赵善庆.纳税筹划目标及评价模型.财会月刊. 2007.1.s.

第2篇:运筹学优超原则范文

关键词:小微企业 税收 筹划

我国的小微企业占国内企业总数的98%,为推动就业,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安定和谐起到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近些年来,小微企业由于税负重,融资难,很多企业举步维艰。因此,如何灵活而充分地运用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来降低纳税成本,是小微企业在运营和发展中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小微企业税收筹划的概述

(一)小微企业税收筹划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是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标准进行划分的。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主要包括: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 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 000万元。

所谓税收筹划亦称“税务筹划”“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为达到节税目的而制定的科学节税规划,也就是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通过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减轻或化解纳税风险的筹划。

(二)税收筹划对小微企业的影响及意义

1.税收筹划有利于小微企业实现利益最大化。税收的无偿性决定了税收对于企业来说必然是越少越好。税收筹划通过税收方案的比较选择纳税较轻的方案,减少纳税人的现金流出或者减少本期现金的流出,增加可支配的资金,有利于实现企业的利益最大化。

2.税收筹划有助于小微企业改善经营方式。小微企业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时,要有前瞻性、长远性,同时遵循成本效益原则,才能实现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只有在充分考虑筹划方案中的隐含成本的条件且当税收筹划成本小于所得的收益时,该项税收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企业的经营方式也在朝着更加合理的方向发生改变。

3.税收筹划有助于提高小微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小微企业在规模和资金方面都存在诸多限制,公司内部有很多制度都不够规范,然而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然要建立健全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提高企业的会计管理水平,这样必将使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从而提高企业整体的经营管理水平。

4.税收筹划有助于提高小微企业纳税意识,增加后续税源。企业通过税收筹划得来的是正当合法的利益,没有偷税漏税的风险。企业通过税收筹划保障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增加纳税人自觉纳税的意识和税收法制观念,这就为增加后续税源提供了必要条件。

5.税收筹划有助于小微企业防范或降低涉税风险。税收筹划建立在合法的前提下,因此依法设立完整规范的会计账证表,准确进行会计处理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基本前提;会计账证表健全、规范,会计处理准确合法,这就在减轻税负的同时大大降低了涉税风险。

(三)我国小微企业税收筹划的现状

近些年来,我国小微企业虽然数量上在持续增加,但因为经营状况困难导致停产甚至倒闭的情况也屡见不鲜。究其原因,一方面税负重,融资难,另一方面税收筹划意识不强。据统计,小微企业对银行的信贷使用率不到30%,融资成本高达40%到50%的年利润,而国家也没有系统的税收政策来减轻小微企业的压力,加上小微企业自身存在一些问题和缺陷,以及各种隐性显性的税收负担,致使企业运行成本愈来愈高,利润空间愈来愈小,虽然意识到了税收筹划的重要性,但纳税筹划工作却因种种问题难以开展,企业困境依然。

二、小微企业税收筹划的改进建议

(一)提高企业管理者素养,增强其税收筹划意识

企业管理者是人流、物流、资金流的控制者,管理者的文化水平与素养对整个企业的发展以及经营寿命都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管理者要明白税收筹划对于企业管理的重要性,在注重生产和营销的同时也要重视财务工作的管理,要有前瞻性,要看到未来的长远利益,而不是只顾眼前利益,盲目追求利润最大化。在面对政策性市场,管理者要高瞻远瞩,积极争取税收优惠政策。

(二)增强对企业税收筹划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现阶段,我国税收筹划的人才十分欠缺,尤其在小微企业更是凤毛麟角,企业税收筹划的实施也受到了一定制约。因此,小微企业应重视财务管理以及税收筹划的日常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税收筹划人才的培养。一方面,要安排固定时间加强对内部人员税收筹划的学习、培训,另一方面,应积极吸纳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培养一批合格的税收筹划后备人才,为自身的管理注入新鲜的血液,建立自己专业的团队。最后,财务人员也应该加强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升自身业务水平,了解国家的法规政策,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国家给予的优惠条件,合法合规合理地进行税收筹划。

(三)规范会计核算行为

对于小微企业涉税事项应该规范其核算行为,比如正确使用会计处理方法,选择使用纳税支付金额较少的会计处理方法作为企业基本的会计处理方法。同一个经济事项有时会存在着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而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对于企业的财务经营状况又会有不同的影响,当然这些会计处理方法都是被税法所认可的。《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不同行业有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所以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当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税务筹划,以此来达到获得税收收益的目的。同时企业在任用人员方面要考虑到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不能任人唯亲,避免因为管理者公私不分,造成核算主体不清晰,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情况出现。

(四)统筹规划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税务筹划的发展需要以法律法规为条件,因此建立一系列完善的税收法律法规制度就显得至关重要。首先,国家应重视小微企业这个社会经济群体,各个政府部门相互协调,统一观念,提高立法的级次,扩大对小微企业的范围界定,为小微企业的发展提供一个宽松的条件。其次,国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修订法律法规政策中表达不明、含糊不清的地方,简便操作步骤,简化审批程序,让小微企业真正从中获得实际的利益,帮助其发展壮大,从而推动国家经济更加繁荣,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再次,国家对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要保持相对稳定性,建立专门针对小微企业的多层次优惠政策。酌情放宽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条件,加大对其的税收优惠力度,如降低小微企业增值税认定标准,加快其增值税转型的步伐。一套完整的税收优惠体系对小微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奠定了一个好的基础,不但有助于小微企业的发展,也有利于促进国家整体经济实力的提升,增加了税源,客观上也优化了社会资源配置。

三、结束语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都是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追求利益最大化是企业的最终目标。小微企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对我国整体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税收筹划虽然在西方国家已有很长的研究历史,但是在国内尤其是小微企业内部的发展还不成熟。由于小微企业自身的弱点,使得其更容易在税收筹划方面存在问题。因此在小微企业内部开展一场税收筹划方法的探讨,促使小微企业能够灵活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增加企业利润是目前亟待解决的一件大事。

参考文献:

1.吕献荣.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J].财会月刊,2013,(6):135-137.

2.张丽英,贾圣武.对现行中小企业税收政策问题探讨[J].经济研究导刊,2010,(21):50-51.

3.路平.浅析鼓励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J].商业会计,2012,(7):89-91.

4.李健.浅析我国中小企业税收筹划问题[J].科技向导,2012,(32):100.

5.段帅强.简析我国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科版),2013,(13):68-69.

第3篇:运筹学优超原则范文

关键词:税收筹划 风险 效益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企业为了增强盈利能力,从而加大税收筹划,以降低税负成本,提高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能否有效地减轻纳税义务已成为企业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并且在今天税收筹划已融入到了的整个生产经营活动。因此,更显得尤为重要。

一、税收筹划的主要内容

(一)避税筹划

是指纳税人采用非违法手段,利用税法中的漏洞、空白获取税收利益的筹划。税收筹划与偷、逃、税有着本质的区别。在投资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企业可选择纳税地点的方式来进行避税筹划,从税负角度、所得税的因素等方面考虑,企业可考虑到西部开发区投资,或国家规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或可进行国外发展。

(二)节税筹划

是纳税人不违反税收政策法规,在对政府制定的税法进行精细比较分析后进行的纳税优化选择,以税负最低为目标,对企业经济活动进行涉税选择的活动。

(三)转嫁筹划

是指纳税人为了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通过价格调整将税负转嫁给他人承担的经济行为。

(四)实现涉税零风险

是指纳税人财务管理有序、账目清楚,纳税申报正确,缴纳税款及时、足额,没有任何关于税收方面的处罚,在这种状态下,避免了涉税损失的出现,实现了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

二、税收筹划存在的风险

(一)政策风险

包括政策选择风险和政策变化风险。对税收政策理解不到位,在具体操作时容易引起的偷漏税行为,政策不定期的变动,对长期的税收筹划都会带来巨大的风险。如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企业,给予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又如农产品的优惠政策,农业生产者自己生产的初级农业产品并且是农业生产者自己销售的初级农业产品可免征增值税,但对农业生产者初级产品的深加工不能免税,如面粉加工成面包、馒头等等,如纳税人对税收优惠政策不能深入理解,就会把握不准、误用后还会受到税务部门的处罚并导致筹划失败。

(二)操作风险

纳税人在操作上一定要维护企业的利益,一切为企业着想。例如企业对坏账损失的核算,有直接转消法和备抵法,按现行的会计制度备抵法有三种: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销货百分比法及账龄分析法,但现行的所得税条例,规定只有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准许在所得税前扣除损失,因此,企业只能选择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这样才能减少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三、税收筹划的方式

国家税收法规在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差异越大,可供纳税人选择的方案就越多,就税收筹划实施的方式归纳为两大类,一类是单个税种的筹划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二是围绕经营活动的不同进行的筹划,如跨国经营的税收筹划,企业融资的税收筹划等等,既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充分运用,又有财务、会计、税收等方向选择性条款的运用。以单个税种的筹划举例如下:

例一、房产出租的筹划方案。 A企业有9栋的库房闲置,每年进行出租,库房的账面原值1600万,每年租金200万元,按照税法的规定房产用于租赁的,其房产税依照租金收入的12%计算缴纳,即:应纳税额=租金收入金额×12%,每年A企业缴纳营业税200万*5%=10万元,房产税200万*12%=24万元,城建、教育费附加10万*10%=1万元,合计缴纳税款35万元,实际出租房屋的税率已达17.5%。

现在对A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税收筹划,当租赁合同到期与承租方商议租赁合同改成仓储保管合同,增加保管人员,增加服务内容,并提供优质服务,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租赁业、仓储业均应缴纳营业税,适用税率相同,均为5%,假定仓储保管费为每年200万元不变,那么,A企业缴纳税款为:营业税200万*5%=10万元,城建,教育费附加10万*10%=1元,合计缴纳税款为11万元,,那么A企业前后两种业务缴纳税款为35万元和11万元,相差24万元,扣除增加的人工等相关费用,仍可为A企业节税十万余元。

例二、利用税收优惠进行企业所得税筹划案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按照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若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刚超过30万元,就要按照25%的税率全额缴纳企业所得税;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小于等于30万元则可以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达到30万元时,是一个关键的界点,应该认真分析筹划。当企业经营规模较大时,首先可考虑分立为两个独立核算的企业,使其次要关注年应纳税所得额,当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处在界点时,就要采取措施如推迟收入实现、加大扣除、进行公益、救济性捐赠、增加其他期间费用等方法,以降低适用税率。

好的税收筹划方案,能为企业节税、提升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所以,纳税人要在熟知税法的前提下,正确掌握和熟练运用税收筹划的方法, 充分运用税收知识、财务手段,遵循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原则,真正取得税收筹划的成功,才能为企业创造出更大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第4篇:运筹学优超原则范文

一、PPP 模式的概念及特点

PPP 模式的英文名称为 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是“公共私营合作”的融资机制。PPP是一种新型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模式,它塑造了政府与私人部门之间的投融资伙伴关系,在政府投资领域引入市场动力,创新资源配置模式,促进财政支出供给侧深化改革,节约政府支出,优化地方债务体系。从广义的层面讲,PPP应用范围很广,短期管理合同到长期合同,包括资金、规划、建设、营运、维修和资产剥离。公私合作关系资金模式是由在项目的不同阶段,对拥有和维持资产负责的合作伙伴所决定。PPP广义范畴内的运作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建造、运营、移交(BOT),民间主动融资(PFI),建造、拥有、运营、移交(BOOT),建设、移交、运营(BTO),重构、运营、移交(ROT),设计建造(DB),设计、建造、融资及经营(DB-FO),建造、拥有、运营(BOO),购买、建造及营运(BBO)等。PPP模式的有点在于将市场机制引进了基础设施的投融资。不是所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都是可以商业化的,大多数基础设施都是不能商业化的。在基础设施市场化的过程中,政府将不得不继续向基础设施投入一定的资金。对政府来说,在PPP项目中的投入要小于传统方式的投入,两者之间的差值是政府采用PPP方式的收益。

二、税收筹划原则

1.成本效益原则

成本和效益是选择一项投资地必须要考虑地两个重大因素。财务人员要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利用合理的计算方法,考虑多方面因素综合计算出不同税收项目的成本和效益并进行对比,进一步改善税收筹划的方案,从而减少项目成本增加未来效益。

2.事前筹划原则

税收筹划是对企业具体税收执行的指导,有利于企业正确进行投资、生产经营决策,获得最大化的税收利益。尤其是在投资项目的施工和经营后,就面临着税收义务。只有实现筹划好才能防范和降低风险,依法履行好其纳税义务,守法守规地完成PPP项目。

3.不违背税收法律规定原则

不违背税收法律规定原则是PPP模式下所有项目应严格遵守的基本原则。由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企业可能会采取一系列符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方法进行避税。另外,税收政策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结构的调整,税收政策也会变化。而在事前做出?收筹划后,如果税收政策了发生变化,就有可能使得依据原税收政策设计的税收筹划方案,由合法方案变成不合法方案,或由合理方案变成不合理方案,从而导致税收筹划的风险。

三、税收筹划的建议

目前针对PPP项目的相关税收政策尚未出台,项目税收政策不明确,我国尚未建立起适合PPP项目发展的税收激励体系。而目前已存在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又存在着一些其他的问题。例如,税收优惠政策的导向不够明确,更有学者认为PPP项目已经不能平等地享受已有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PPP项目的涉税问题之所以模糊且复杂,除国家税收政策法规不完善之外,PPP模式相关经济活动的会计处理也没有厘清和统一,并且在各地实际执行中的标准也不一样。目前我国还没有对PPP项目专门的会计准则,在实务中对具体业务处理方式也众说纷纭。

首先,在设计PPP项目的运营模式的时候,必须要满足金融机构的融资需求,以保证项目的自身投资与预期收益实现平衡。此外,在选择投资目标的时候,可以优先考虑投资规模较大、投资需求较稳定、基本设施市场化程度高的项目,或者公益性项目。项目小组也要积极频繁得开展可行性研究,政府层面只有了解企业项目得财政承受能力和社会资金,开展广泛、细致的审核工作,明确自身和社会资本方的权利和义务时,及时地签订PPP项目合同,以便保证PPP项目地顺利进行。

第5篇:运筹学优超原则范文

关键词:物流企业 税收筹划 税后利益 最大化

文以一家注册在某国家保税港区的大型国有物流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为研究对象,该公司业务范围涉及自营进出口贸易、国际贸易、通关、仓储、运输服务等,结合目前物流业的相关税收政策和会计政策,研究和探讨物流企业在新形势下如何进行税收筹划。

一、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筹划。目前“营改增”试点期间,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为小规模纳税人。作为一般纳税人可采用抵扣制计算缴纳增值税,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由于在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时企业仍存在一定的自主选择空间,物流企业可根据自身的实际税负情况,经过下列简单测算做出合理选择。

设X为增值率,S为不含税销售额,P为不含税购进额,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T(考虑到物流企业可能涉及多种增值税应税税率,这里应根据不同业务比重采用加权平均后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为3%。则一般纳税人增值率为:X=(S-P)/S;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为:(S-P)×T=S×X×T;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为:S×3%;令两种纳税人纳税额相等,即S×X×T=S×3%,可得“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X=3%/T。当企业实际增值率低于“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时,一般纳税人税负低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若成为一般纳税人可以节税;反之,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节税。

(二)混业经营的税收筹划。A公司以自营进口贸易、国际贸易业务为主,同时兼营通关、仓储、装卸、运输等业务。“营改增”后,涉及的增值税应税项目实际包括以下三类:税率为17%的一般货物销售(自营进口业务)、税率为11%的“交通运输服务”(运输业务)、税率为6%的物流辅助服务(进口、通关、仓储、装卸业务等)。根据2013年5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3]37号)中对于混业经营的增值税纳税人规定:“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因此,兼营不同税率业务的物流企业应当积极规范会计核算,加强内部控制,以防止“从高适用税率”的风险。

首先,物流企业应全面厘清和梳理适应增值税要求的业务流程和业务属性,避免混业经营带来经营上的混乱。其次,应完善符合增值税要求的内控制度,健全财务核算,规范会计处理,统一科目设置及核算原则,根据增值税核算的要求,分别核算各个业务,同时制定增值税税务工作管理流程和相应的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等。最后,应加强与主管税务机关的沟通,必要时做好相应的备案和解释工作。

二、企业所得税

(一)充分利用国家和地方财税优惠政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目前无论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均执行相同的基本税率25%,这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了税收的公平性。但物流企业仍可以通过选择不同的经营模式、不同的注册地点,享受国家和地方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比如,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物流企业如果要享受该条政策需满足以下条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 000万元。另外对于物流企业来讲,由于全国各地招商引资和鼓励物流企业发展的力度不同,各地的财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政策存在一定的地方差异性。形式上一般都是将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按一定比例返还给企业,但扶持力度可能有所不同,物流企业在选择注册地时应予以综合考虑。A公司注册在某国家保税港区,对企业所得税的扶持力度相对较大,A公司争取到了“五免五减半”(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选择合理的会计政策。物流企业在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政策时,一般可选择采用加速折旧法或平均年限法,如何选择要考虑对企业所得税的实际影响。一般情况下,在不考虑减免税的情况下,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与平均年限法在固定资产存在的纳税期间的应纳税额总额是相同的。但是在加速折旧法下,可以在固定资产使用初期多计折旧,加大企业初期成本而减少利润,从而减轻企业前期所得税负担,将企业缴纳所得税的时间推迟,因而企业可以提前取得部分现金净收入,促进资产的更新改造。企业推迟缴纳的部分所得税,可以视同政府提供的无息贷款,这对企业是有利的。但是,如果企业在前几年可以享受减免税待遇,加速折旧法就不见得是最好的折旧方法。因为加速折旧法使得企业利润集中在后几年,使企业后几年的利润与前几年形成明显的差距,从而导致后几年必然要承担较高的税负而使企业纳税额增加,税负加重。A公司享受“五免五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这种情况下,宜采用平均年限法作为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

(三)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融资租赁又称设备租赁或现代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融资租赁不仅作为企业融资工具的一种创新,同时有利于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筹划。因为对于承租方而言,融资租赁不仅可以按照自有固定资产全额计提折旧,而且可以通过租金的平稳支付减少企业利润、取得融资节税的效果,进而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因此现代物流企业在考虑购置大型机器设备时,越来越多的考虑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进行纳税筹划。当然“营改增”后,物流企业采购固定资产取得增值税进项税发票可以用来抵扣增值税,因此企业在决策时,还应综合考虑企业的整体税负情况。

三、房产税

物流企业往往拥有自己的仓库,仓储业务通常是物流企业的主要业务之一。涉及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自营)、营业税(出租)、房产税。由于房产税的计税原则分为按房产余值计量和按租金收入计量两种方式,即从事仓储业务交纳房产税时,其计税依据为房产余值,税率为1.2%;将自有仓库出租的房产税计税依据为租金收入,税率为12%。物流企业在考虑从事仓储业务时就应充分考虑房产税成本的影响,做好相应筹划。A公司有一仓库原值1 000万元,扣除比例为30%,采取不同经营方式应纳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及公司利润(不考虑其他成本项)如下:

方案一:为P公司提供仓储业务,获得收入160万元,应纳增值税=160×6%=9.6(万元),应纳房产税=1 000×(1-30%)×1.2%=8.4(万元),支出合计=9.6+8.4=18(万元),公司利润=160-18=142(万元)。

方案二:出租给Q公司,年租金150万元,则应纳营业税=150×5%=7.5(万元),应纳房产税=150×12%=18(万元),支出合计=7.5+18=25.5(万元),公司利润=150-25.5=124.5(万元)。

比较上述两种方案可见,房产税支出是影响纳税成本和最终利润的主要因素。在不考虑其他税负及其他成本的情况下,单就房产税来讲,假设租赁收入为X,房产原值为Y,令X×12%=Y×70%×1.2%,可得X/Y=7%,也就是说在房产税扣除率为30%的前提下,若仓库出租收入X与房产原值Y的比率大于7%,则采用出租方式的房产税成本较高;低于7%,则采用提供仓储业务方式的房产税成本较高。

四、关税

若物流企业具有自营或国际贸易业务,则关税筹划也是企业税收筹划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充分利用保税制度。为了创造完善的投资经营环境,我国在许多地区设立了保税区,保税区是在海关监控管理下进行存放和加工保税货物的特定区域。注册在保税区的物流企业,一般都能享受相应的保税政策。A公司注册在某国家保税港区,港区内复运出口的进口货物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物流企业利用保税制度进行税收筹划,首先应积极在保税区内注册公司,并开展相应的加工整理、运输、仓储、商品展出和转口贸易等业务,以获取豁免进出口关税的好处。其次,企业通常可以将进口货物向海关申请为保税货物,待该批货物向保税区外销售之时再补交进口关税,从而达到延迟缴税的目的,相当于企业从海关获得了一笔一定时间的无息贷款。

(二)合理控制完税价格。在税率确定的情况下,完税价格的高低决定了关税的轻重。完税价格的确定是关税弹性较大的一环,在同一税率下,如果完税价格高,以价计征的税负重,如果低,则税负轻。在审定成交价格下,如何缩小进出口货物申报价格而又能为海关审定认可为“正常成交价格”是关税筹划的关键所在。海关审定成交价格,一般以进口商申报的进口货物成交价格(含货物运抵中国境内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费用)为基础进行调整,包括买方在成交价格之外另行向卖方支付的佣金。因此,利用控制完税价格进行税收筹划,就要选择同类产品中成交价格比较低的,运输、杂项费用相对小的货物进口或出口。但企业在此项税收筹划时,要注意不能片面地理解为申报价格越低越好,从而造成被海关认定为偷税情况的发生。

五、总结

不同物流企业的经营范围和业务复杂程度不同,现代物流企业(如A公司)比较注重整体供应链的开发建设,业务过程往往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关税等多个税种。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充分把握全局观,即税收筹划不仅要针对某个税种,更应关注企业的总体税负,以及对企业总体经营成本、利润和企业整体战略实现的影响。S

参考文献:

1.叶红.物流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税收筹划探讨[J].交通财会,2012,(09).

第6篇:运筹学优超原则范文

【关键词】企业目标;税收筹划;税收优惠政策

在当前煤炭市场供不应求、煤炭价格继续上涨的大环境下,企业面临不断扩展壮大,跨地区、跨省份收购、兼并及集团化经营模式已经形成。但不得不清醒地认识到企业要实现利润最大化仍然面临许多困难。传统的试图通过加强对企业生产成本的控制,从而达到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管理模式面临严竣的挑战,故管理者将更多的目光转向如何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不失为一种增加效益的途径。

一、税收筹划的基本特点

税收筹划指的是纳税人通过筹资、投资、收入分配、组织形式、经营等事项的事先安排,选择和筹划,在合法的前提下,以税收负担最小化为目的的经济活动。一是税收筹划必须是合法的,至少是不违反税法的;二是税收筹划是事先进行的计划;三是税收筹划的目的应是纳税人税收负担的最小化。税收筹划必须分清税收筹划和偷税、避税、节税的关系。

从行为过程的内容来看偷税、避税、节税的区别在于:偷税是通过违法手段将应税行为转变为非应税行为,从而逃避纳税人自身的应税责任;避税是纳税人对已经发生的“模糊行为”,即介于应税行为和非应税行为之间的,依照现税法难以作出明确判断的经济行为进行一系列的人为安排,使之被确认为非税行为;节税是通过避免应税行为的发生或事前以轻税行为来替代重税行为,达到减少纳税。纳税筹划的主干内容是节税,但在其筹划过程中较多地运用了税法缺陷,有避税的成分存在。

从法律处理上来看,对于逃税这种违法行为,法律除了追缴税款和加处罚款外,严重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对于避税,由于其不违法,则一般只是进行强制调整,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政府要做的是完善税法,堵塞漏洞;但对于节税至今还未有国家制定反节税条款的,有些国家的税务征收当局至今还向纳税人宣传节税,因为节税是一种合理的财务行为。由于纳税筹划行为的内容涵盖了避税和节税,故其行为的法律后果也就包括对避税和节税的后果。

二、煤炭企业集团税收筹划的意义

煤炭企业集团税收筹划是从集团的发展全局出发,为减轻集团总体税收负担,增加集团的税后利润而作出的一种战略性的筹划活动。企业集团的税收筹划具有超前性、目的性、全局性等特征,它是现代企业集团财务战略的重要构成部分。 对于企业集团来讲,由于其资金存量厚实,盘活、调度效果明显,因此在战略选择、兼并重组、经营调整等方面优于独立企业,在税收筹划方面有着独立企业无可比拟的优势。煤炭企业集团税收筹划的一个显著特点是:企业集团由众多的独立企业组成,其若干企业在整个经济链条上都可以看作中间商,通过集团的整体调控、战略发展和投资延伸,主营业务的分割和转移,以实现各纳税企业之间的平衡和协调,进而降低集团整体税负。

(一)有利于利益最大化

从纳税人方面看,税收筹划可以节减纳税人税收,有利于纳税人的财务利益最大化。税收筹划通过税收方案的比较,选择纳税较轻的方案,有利于纳税人的发展。中国市场经济的健全伴随着税法的日益复杂,如果对税法研究不透,就既有可能漏税,也有可能多缴税,纳税筹划通过对税法的深入研究,至少可以不缴“冤枉税”。

(二)有助于优化企业产业结构和投资方向

企业根据税收的各项优惠政策进行投资决策、企业制度改造、产品结构调整等,尽管在主观上是为了减轻税收负担,但在客观上却是在国家税收经济拉杆的作用下,逐步走上优化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合理布局的道路。

(三)节税能够为企业节约现金流出

资金是有时间价值的,纳税人通过一定的手段将当期应该缴纳的税款延缓,以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纳税人现在无偿占用这笔资金相当于从财政部门获得一笔无息贷款。

(四)实现“涉税零风险”

涉税零风险是指纳税人账目清楚,纳税人申报正确,缴纳税款及时、足额,不会出现任何关于税收方面的处罚,即在税收方面没有任何风险,或风险极小可以忽略不计的一种状态,涉税零风险可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间接导致企业现金流出。

三、如何进行税收筹划

管理者必须高度重视税收筹划。作为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必须摒弃传统的重经营轻管理、重成本轻税负、重事后算账轻事前筹划的经营模式。

税收筹划一般由企业内部会计人员及有关专业人员完成,比如,由企业总会计师或财务经理组织协调,结合企业全面工作实施税务规划。要做到合法纳税筹划,首先要对企业的基本特点有深入的了解,仔细研究国家的税收法律,掌握会计体系的账务处理方法,然后再将这些信息有机地结合起来,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尽量选择企业缴税少的方法进行核算和反映。

(一)税收筹划的超前性

企业扩张不外乎通过收购、重组、合资入股等形式,前期考察项目时就要将税收筹划做进项目的可行性报告之中,包括企业性质、从属机构、注册地点等方面的税收筹划。企业性质、从属机构和注册地点的不同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是不同的,税收筹划必须围绕企业获取最大利润这一目标进行。

(二)税收筹划的计划性

筹划就是计划安排,而税收筹划既是纳税人一种具有计划性的涉税经济活动,又是一项事前经济活动。纳税人在进行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经营活动之前往往会把缴税作为影响经济利益的一个主要因素来考虑,而纳税行为则是在纳税人应税经营活动发生后才发生的。比如,企业的交易行为发生之后,才承担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的义务。这就客观上为纳税人提供了纳税之前进行计划和安排的可能性。

(三)税收筹划的专业性

税收筹划者必须首先对现行的税收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非常熟悉,从法律条文到立法原则和精神;其次还要对与税收筹划相关的法学、财务管理学、运筹学等学科了然于心。从业人员不能是一般的企业办税人员或会计人员,必须是经过专门训练或深刻研究,同时具备税收学、法学、财务管理学、财务会计学和运筹学等专业知识的人员。 (四)税收筹划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用尽、用足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具有有效的引导、调整作用,我国现行的有关可持续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实践中已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仍有不足,应在其基础上,综合运用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等税收优惠政策对原有政策作出完善。其重点应是对防治污染、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等方面的科技进步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应为科技进步与创新,尤其是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科技进步与创新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采取多种优惠方式与手段,促进环保科技的创新与进步,增加污染防治与处理设备的生产,引导企业增加对该类设备的应用,这对于可持续发展的实现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其具体的政策措施如下:

1.在增值税优惠政策中,对企业购置的用于污水、固体污染物处理等方面的环保设备应允许进行进项抵扣,从而鼓励企业对先进环保设备的购置与使用。

2.所得税有关政策中,对于企业采用先进环保技术改进环保设

备、改革工艺、调整产品结构所发生的投资应给予税收抵免,以促进企业的环保与防治污染的技术性投资。此外,对环保设备生产企业和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等防治污染企业的固定资产实行加速折旧制度,对环保类企业和一般企业环保类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可以加倍扣除,以促进该类企业技术设备的进步与技术创新。

四、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税收筹划是企业维护自己权益的一种复杂决策过程,是依据国家法律选择最优纳税方案的过程。它不仅涉及企业内部的投资、经营、理财等各项活动,还与政府、税务机关以及相关组织有很大的关系。因此,一个可行的税收筹划要考虑方方面面,具体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税收筹划必须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

只有在这个前提下,才能保证所设计的经济活动、纳税方案为税收主管部门所认可,否则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并承担法律责任,给企业带来更大的损失。税收筹划的合法性,还要求企业依法取得并保存会计凭证或记录,使其完整、正确,并正确进行纳税申报,及时足额地缴纳税款。这样就不会出现任何关于税收方面的处罚,这也是税收筹划的一种形式。

(二)税收筹划应进行成本―效益分析

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最终目标是为了实现合法节税、增收,使整体收益最大化,因此要考虑投入与产出的效益。如果税收筹划所产生的收益不能大于税收筹划成本,税收筹划就没有必要进行了。

第7篇:运筹学优超原则范文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当前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践来看,形成了“直通型”、“分工型”、“存储型”、“大统筹型”等“统帐结合”模式。这些模式虽然都有其合理性,但却都在实践中暴露出基金收缴困难、医疗服务和支出管理机制失灵等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难以形成一种模式。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界定的“低水平、广覆盖、双方负担、统帐结合”的基本原则,借鉴国内外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正反经验,笔者认为,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模式应当是多元协调混合型模式,这种模式的关键在于建立一种保障方式多层次、保障资金多渠道、支付方式科学、管理办法有效的医保运行机制。

一、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

根据实际情况,我国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应包括以下三个层次:

1.基本医疗保险。这是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的基础,也是国家医疗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法定性质的政府行为,以强制性实施为主,财源主要来自强制筹集的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坚持“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强调“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只承担基本医疗的保障职责,即限于提供适应绝大多数参保职工必要医疗需求的、医疗服务机构采用成熟的和适宜技术所能提供的、医疗保险基金有能力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

2.补充医疗保险。这是完整的医疗保险体系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在经济效益许可的条件下,由企业(行业)为职工、职工为个人自愿出资组成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为弥补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不足以支付巨额医疗费而建立的补充性医疗保险形式。在我国现阶段,应抓紧建立的补充医疗保险形式有:一是“超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保的是基本医疗,但是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病例又是客观存在的,尽管其发生的概率较低,但费用很大,致使单位和个人均难以承受。对于这些“超大病”的医疗问题,既不能一推了之,更不应该把这个包袱再推给用人单位,最佳的解决办法应是面向统筹地区建立“超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主要用于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减轻重病职工负担,保障其基本生活;二是“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采用统帐结合方式实施,其中社会统筹基金要确定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以统筹基金支付为主,但个人同样要负担相应比重。尽管相对统筹支付而言个人负担比例较小,但由于医疗费用相对较大,对于因病不能参加工作、工资收入明显下降的职工本人和家庭来说,还是困难重重。为了减轻重病职工负担,保障其基本生活,企业(行业)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有必要建立职工大病专项金,实行统筹使用,对困难者予以资助。

3.商业医疗保险。这是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中较为规范、起补缺和提高作用的层次,是被保险人在投保后,在保险期内因疾病、生育或身体受到伤害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在这一领域由人们自由选择,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随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当前应重点突出主要的险种有:(1)特种疾病保险。针对一些风险容易预测、发生率较低,但疾病费用较大的疾病而设计的险种,主要目的是为了在发生灾难性病症时保障投保者的治疗,以免由于经济原因使治疗受到影响。比如肿瘤、心脑血管意外病症。(2)康复保健医疗保险。主要为满足一些高收入人群或团体超出基本医疗需求以上的高水平的和特殊保健的医疗需求而设计的险种。如有些病房的设施将比较豪华,相应的收费标准也高,基本医疗保险不可能承担这部分费用,部分高收入人群就可通过参加康复保健医疗保险得到相应的待遇。

二、建立合理的医疗保险费用筹措机制

基本医疗保险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考虑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职工的收入水平并不高,财政收入极为有限,企业效益大多数处于较低水平的现状,本着“最基本的筹资水平、最基本的医疗服务”的理念,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按工资的一定比例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基本医疗保险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具体划入比例根据个人帐户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因素确定。

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由国家给予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和个人积累,资金组合方式可以灵活多样,可个人参保,可由用人单位与个人各付一部分保险金,有条件的单位也可全部由用人单位为职工投保,并以此作为稳定职工、吸引人才的有力措施。在此,除了为保证国家公务管理的正常运行,由财政为国家公务员提供一定的医疗补助外,国家不为其他任何社会成员支付保险费,但可通过有关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和个人参与保险。其鼓励政策至少有两条:个人用于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的收入免交个人所得税;用人单位用于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的费用,可在税前列支。

三、建立科学的医疗费用支付方式

医疗保险难搞,难就难在医疗费用的支出控制。医疗消费具有即时性、难预测性、道德风险大的特点。一些试点城市的社会统筹基金大量超支,都与缺乏有效的医疗费用制约有很大关系。实践证明,建立科学的医疗费用支付方式是医疗保险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

1.制定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标准。现代的医疗科学技术发展很快,几乎天天都有新药、新的诊疗手段出现。基本医疗保险只能根据保证基本医疗需求和与医疗保险基金筹措水平相适应来确定用药、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和给付标准。

在选择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和诊疗项目的具体方法上,国际最近流行用经济学的评价方法,综合考虑和比较药品或治疗技术的成本效果。比如,甲药单价很贵,但很快就能见效,病人不久就能康复、上班;乙药单价很便宜,却在较长时间的服用后有效,自己工作受影响。如果仅仅看单价成本,乙药看起来属于“基本医疗”,但在对甲、乙两种药物的成本效果进行认真、细致的比较之后,甲药就可能进入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所以,基本医疗保险的界定是医疗技术问题,但更是经济学上的问题,可以预计,成本效果的评价方法和思想理念将影响未来基本医疗的界定和选择。

2.实行基本医疗保险“板块式”的统帐结合方式。即个人帐户和统筹基金之间割断关系,实行独立分别运作,分别核算,风险各自负责。个人帐户管小病,主要用于门诊医疗服务和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医疗服务,个人帐户用完后,全部自负。统筹基金管大病,主要用于起付标准与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的住院和门急诊大病医疗服务,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板块式”帐户运作方式首先在小病上设立个人帐户,加强了个人对小病的自我保障责任;其次,由于次数频、难控制的小病费用进不了统筹基金,减少了统筹基金透支的可能性,统筹基金集中解决大病,加强了抵抗大病风险的能力;再次,大病的医疗服务、药品消费具有较强的“资产专用性”,医疗保险管理机构把管理的重点放在费用高又较易监控的大病部分,集中力量抓主要问题,有利于提高统筹基金的管理效果。

对于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已不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范畴,应通过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或社会医疗救助等途径解决。基本医疗保险的封顶额应是“超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起付额,即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的封顶额后才进入“超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3.选择按病种付费的结算办法。目前国内普遍采用的医疗服务机构与医疗保险机构之间“按服务收费”的偿付方式,在客观上促使医疗机构以过度使用医疗资源的方式,而不是以最有效的方式提供服务。“按病种付费”是根据每一种疾病或病程所需全部服务进行事先定价后,按此标准支付给医疗服务提供者。美国的预付制和德国的按点数付费,在本质上都属于“按病种付费”方式。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对同一疾病的治疗有了越来越多的治疗方案,其费用的差别也越来越大。医疗实践的发展迫切需要通过技术经济分析科学测算每一病种的标准化诊断、标准化治疗、标准化药品的费用,在众多的治疗方案中,选择适当的治疗方案,并作为医保机构费用偿付的依据。“按病种付费”方式,可有效地限制医生在决策中的“独断专行”,避免提供过度服务。

四、建立政事分开的医疗保险管理体制

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制定医疗保险法规和政策,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的运作框架,规范和监督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用人单位、个人、医院、制药、金融等相关利益群体的行为,确定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的有关照顾扶持政策。这里需要特别提出的是,基本医疗保险划归卫生部主管比归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管理更为合理。由于医疗资源的使用效益和需求总量的控制与医疗服务的供方(医院和医生)密切相关,这就要求医疗服务部门和基金管理部门在同一个部门的领导下,相配合而不结合。因此,社会医疗保险划归卫生部管理是比较合理的;将有利于卫生部门实行行业管理、统筹规划、充分利用有限的卫生资源,有利于逐步形成政府卫生部门指导下的医疗保险方和医疗服务提供方双方买卖的格局,促进现代医疗市场的发育和完善,有利于扩大医疗服务范围,将预防、保健与治疗以及社区服务、医院服务有机结合,为最终实现全社会医疗保险和人人平等享受医疗服务奠定组织基础和管理基础。国际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管理体制也朝着卫生部主管的模式发展,并被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用,尤其是新建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国家。

第8篇:运筹学优超原则范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交通局《关于在全市交通系统开展争先创优夺杯竞赛活动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积极参加全市交通系统争先创优夺杯竞赛活动,充分调动机关科室和基层单位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力争在本次活动中取得好成绩,进一步提高全县交通系统文明行业创建水平。交通局党组于5月21日召开了全县交通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暨争先创优夺杯竞赛活动动员大会,党组书记、局长朱继武在大会上作动员报告,要求系统全体干部职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弘扬“团结实干、改革创新、立志图强、争先进位”的冠县精神,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开拓进取,创新发展,为全县交通系统文明行业创建向纵深发展,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全面落实精神文明建设责任制

一是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为加强对争先创优夺杯竞赛活动的组织领导,交通局成立了争先创优夺杯竞赛活动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朱继武为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科室和基层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做好争先创优夺杯竞赛活动的组织、协调、调度等工作。

二是提高认识、落实目标。深入组织开展争先创优夺杯竞赛活动,将交通各项业务工作全部纳入到文明行业创建的范畴,真正树牢文明行业创建工作“总抓手”的统领地位。组织开展好争先创优夺杯活动。各科室和基层单位按照“巩固、深化、创新、提高”的工作思路,对竞赛活动进行认真分析,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对各项创建任务,按照职责分工进行逐项分解,确保各项工作有措施、有落实、年终考核有结果。对照千分制标准查找自身不足。层层召开动员会,讲意义,讲任务,讲目标、讲要求,动员广大干部职工积极行动起来,自觉投入到竞赛活动中去,使争先创优夺杯竞赛活动人人肩上有担子,人人头上有责任,人人身上有指标。

三是建章立制,落实责任制。建立健全了《机关科室和基层单位目标管理千分制考核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交通规费征收秩序的有关规定》等十几项规章制度,做到事事有章可循,层层落实责任,人人制定目标,实行奖勤罚懒,优胜劣汰。

通过开展争先创优夺杯竞赛活动,使交通队伍的素质得到进一步提升,树立起交通发展的新形象,树立起交通队伍的新形象,树立起交通机关和服务窗口的新形象,真正把“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工作宗旨落到实处。

二、强化学习培训,提高了队伍整体综合素质

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把“创一流班子、建一流队伍”作为“创一流业绩、树一流形象”的前提和基础。

一是班子建设与时俱进。局党组按照“政治领先、思想解放、团结奋进、开拓进取、顽强拼搏、扎实工作”的要求,通过加强政治学习、民主建设、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活动,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理论业务水平和执政能力,始终坚持党的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党组领导下的局长分工负责制,保证决策的可行性、科学性。

二是队伍培训长抓不懈。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机关是开创争先创优活动新局面的前提。我局先后组织全体人员参加的法律法规培训班两期,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大会一次,深入开展了勤政、廉政和依法行政的学习教育活动。在全市开展的“加快建设强市名城,我们怎么办”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中,通过理论学习、专家讲座、外出参观等形式,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的创新意识、发展意识、忧患意识,干部职工整体综合素质进一步提高。

三、加强行业管理,规范了道路运输市场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行业管理为主线,积极利用市场杠杆,合理调整运力结构,创新行业管理,增强服务职能,促进了道路运输市场的优化和规范。

一是合理调整运力结构。根据全国治理超限超载形式和运输市场规律,鼓励引导运输企业和运输业户积极发展集装箱运输和现代物流。调整优化客运线路,增加客运车辆,更新客车,提高安全性能,全县道路运力结构进一步优化。

二是不断创新行业管理。学习借鉴泰安、滨州等地先进管理经验,逐步推行交通管理、农村客运管理、农村公路养护、交通稽查“四位一体基层交通管理模式,逐步实现管理与服务对接,有利促进了工作开展。

三是源泉管理日臻完善。交通管理实现由路检路查向营运车辆源泉管理转变,交管所人员走村入户调查辖区运力底数,建立健全了运输管理台账,稳定了交通规费征收费源。

四是行业管理服务规范。在严格执行运输车辆开业、歇业、停业规定基础上,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内容,通过简化办事程序、减免年审费用、登门入户服务、设立征收网点等措施,达到了以管理促征收,以服务促和谐的良好效果。

五是双超治理成效显著。借助全省开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和联合整治道路交通秩序的形势,与公安等部门联合,对联合执法工作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在执法场所建立了治安室。通过共同努力,车辆超限超载率由治理前的80%下降到6%,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明显好转,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和死亡人数逐年减少,有效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维护了路产路权。

六是路政管理力度加强。通过改革完善了路政管理体制,增强了路政管理队伍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严厉查处超限车辆绕行农村公路等各类案件,结案率达到了100%,有效维护了全县农村公路的路产路权。

七是建立完善交通稽查诚信服务机制。交通稽查大队从规范执法依据、程序、文书入手,政务公开、风纪严谨、动作规范、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做到执法有依据、处罚按标准、程序适用合法、文书适用得当,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四、深化“双通”工程,推进了新农村建设

上半年,我局把继续深化村村通油路、村村通客车两项民心工程当作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心。重点做好103.5公里的农村公路改建(其中,县道60.6公里,乡道12.9公里,村级公路30公里),7座农村公路危桥改建和一座新桥建设、6处乡镇客运站的建设。

一是加快农村公路改建。1.7公里的梨园观光路已竣工通车,该路的通车,标志着从天沐温泉度假村—武训纪念馆—梨园风景区—萧城遗址—鲁西北地委旧址精品旅游观光线路的形成;35.9公里的堠码路和23公里的岳杨路已完成路槽整理、灰土补强工序,进入二灰碎石施工程序,其中,堠码路完成二灰碎石施工5公里;村级公路已完成灰土基层15公里,摊铺油层5公里。公路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是桥梁建设稳步推进。当前,新建工业园区桥和7座农村公路危桥图纸设计已经完成;桥梁改造工程招标工作正在积极运做,即将开标建设。

不断创新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筹资新机制。今年,对7座农村公路危桥配套建设资金,实行了先由所在乡镇筹集,无力筹集的由县财政直接从乡镇转移支付资金中划拨的筹资新机制。

三是乡镇客运站的建设全面开工。纳入今年建设计划的斜店站、东古城站、甘屯站已全面开工建设,预计年底可竣工使用。同时,不断创新发展,计划在有条件的乡镇再开工建设2-3处乡镇客运站。

五、强化公路养管,农村公路养管成效显著

按照县道县养县管、乡道乡养乡管、村道村养村管的分级养护管理原则,今年重点做好了四方面工作。

一是完善了养护管理机构,明确了责任主体。对发生人员调整的乡镇,结合乡镇政府进行了人员完善,使机构更加健全。明确了县级道路的养护管理主体是县政府,交通局具体负责实施;乡级道路的养护管理主体是乡镇政府;村级道路的养护管理主体是村委会。各责任主体按照分工作好日常养护管理。

二是明确了养护资金筹集渠道。县级道路由交通局按60元/月公里筹集,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发放;乡级道路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辖区乡道里程按50元/月公里筹集,村级道路由村委会根据辖区村道里程按40元/月公里筹集。乡级道路、村级道路养护资金由乡镇养护办专户储存、管理使用。乡镇不能及时拨付资金的,由县财政局从转移支付中扣除。

三是开展了日常养护工作。完善健全了县、乡、村三级养护员队伍并开展养护工作,全县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质量和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

四是开展农村公路路毁状况调查。对全县农村公路破损情况、破损面积等进行调查统计,为开展维修养护做准备。

六、拓宽经营领域,提高了企业经济效益

我局把发展交通运输业当作工作重点之一,支持、鼓励、引导交通运输企业可持续发展,不断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努力实现经营集约化和效益最大化,取得可喜成果。

(一)汽运一公司规模膨胀。上半年,新增斯太尔货车18部,完成货运量135万吨,实现营运收入1900万元,上缴税金109万元,上缴税金占去年全年的65%。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大幅增长。

(二)汽运二公司经营领域进一步拓展。一是投资680万元新增斯太尔货车20部。二是一期年产2万吨乙醇项目已经投入运营。三是上半年完成货运量180万吨,货运周转量8.6亿吨公里,实现营运收入5亿元,利税收入4500万元,上缴税金1540万元,上缴税金占去年全年的67%。

七、加强安全监管,促进了平安冠县建设

我局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落实“四项责任”,深化“六个专项整治”,把好“四个关口”,抓好“五项基础工作”,努力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了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上半年交通系统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维护了交通系统稳定的良好局面,有力地促进了平安冠县建设。

八、拓宽创建内容,提高了文明创建水平

第9篇:运筹学优超原则范文

一、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

根据实际情况,我国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应包括以下三个层次:

1.基本医疗保险。这是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的基础,也是国家医疗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法定性质的政府行为,以强制性实施为主,财源主要来自强制筹集的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坚持“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强调“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只承担基本医疗的保障职责,即限于提供适应绝大多数参保职工必要医疗需求的、医疗服务机构采用成熟的和适宜技术所能提供的、医疗保险基金有能力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

2.补充医疗保险。这是完整的医疗保险体系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在经济效益许可的条件下,由企业(行业)为职工、职工为个人自愿出资组成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为弥补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不足以支付巨额医疗费而建立的补充性医疗保险形式。在我国现阶段,应抓紧建立的补充医疗保险形式有:一是“超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保的是基本医疗,但是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病例又是客观存在的,尽管其发生的概率较低,但费用很大,致使单位和个人均难以承受。对于这些“超大病”的医疗问题,既不能一推了之,更不应该把这个包袱再推给用人单位,最佳的解决办法应是面向统筹地区建立“超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主要用于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减轻重病职工负担,保障其基本生活;二是“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采用统帐结合方式实施,其中社会统筹基金要确定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以统筹基金支付为主,但个人同样要负担相应比重。尽管相对统筹支付而言个人负担比例较小,但由于医疗费用相对较大,对于因病不能参加工作、工资收入明显下降的职工本人和家庭来说,还是困难重重。为了减轻重病职工负担,保障其基本生活,企业(行业)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有必要建立职工大病专项金,实行统筹使用,对困难者予以资助。

3.商业医疗保险。这是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中较为规范、起补缺和提高作用的层次,是被保险人在投保后,在保险期内因疾病、生育或身体受到伤害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在这一领域由人们自由选择,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随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当前应重点突出主要的险种有:(1)特种疾病保险。针对一些风险容易预测、发生率较低,但疾病费用较大的疾病而设计的险种,主要目的是为了在发生灾难性病症时保障投保者的治疗,以免由于经济原因使治疗受到影响。比如肿瘤、心脑血管意外病症。(2)康复保健医疗保险。主要为满足一些高收入人群或团体超出基本医疗需求以上的高水平的和特殊保健的医疗需求而设计的险种。如有些病房的设施将比较豪华,相应的收费标准也高,基本医疗保险不可能承担这部分费用,部分高收入人群就可通过参加康复保健医疗保险得到相应的待遇。

二、建立合理的医疗保险费用筹措机制

基本医疗保险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考虑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职工的收入水平并不高,财政收入极为有限,企业效益大多数处于较低水平的现状,本着“最基本的筹资水平、最基本的医疗服务”的理念,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按工资的一定比例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基本医疗保险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具体划入比例根据个人帐户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因素确定。

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由国家给予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和个人积累,资金组合方式可以灵活多样,可个人参保,可由用人单位与个人各付一部分保险金,有条件的单位也可全部由用人单位为职工投保,并以此作为稳定职工、吸引人才的有力措施。在此,除了为保证国家公务管理的正常运行,由财政为国家公务员提供一定的医疗补助外,国家不为其他任何社会成员支付保险费,但可通过有关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和个人参与保险。其鼓励政策至少有两条:个人用于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的收入免交个人所得税;用人单位用于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的费用,可在税前列支。

三、建立科学的医疗费用支付方式

医疗保险难搞,难就难在医疗费用的支出控制。医疗消费具有即时性、难预测性、道德风险大的特点。一些试点城市的社会统筹基金大量超支,都与缺乏有效的医疗费用制约有很大关系。实践证明,建立科学的医疗费用支付方式是医疗保险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

1.制定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标准。现代的医疗科学技术发展很快,几乎天天都有新药、新的诊疗手段出现。基本医疗保险只能根据保证基本医疗需求和与医疗保险基金筹措水平相适应来确定用药、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和给付标准。

在选择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和诊疗项目的具体方法上,国际最近流行用经济学的评价方法,综合考虑和比较药品或治疗技术的成本效果。比如,甲药单价很贵,但很快就能见效,病人不久就能康复、上班;乙药单价很便宜,却在较长时间的服用后有效,自己工作受影响。如果仅仅看单价成本,乙药看起来属于“基本医疗”,但在对甲、乙两种药物的成本效果进行认真、细致的比较之后,甲药就可能进入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所以,基本医疗保险的界定是医疗技术问题,但更是经济学上的问题,可以预计,成本效果的评价方法和思想理念将影响未来基本医疗的界定和选择。

2.实行基本医疗保险“板块式”的统帐结合方式。即个人帐户和统筹基金之间割断关系,实行独立分别运作,分别核算,风险各自负责。个人帐户管小病,主要用于门诊医疗服务和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医疗服务,个人帐户用完后,全部自负。统筹基金管大病,主要用于起付标准与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的住院和门急诊大病医疗服务,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板块式”帐户运作方式首先在小病上设立个人帐户,加强了个人对小病的自我保障责任;其次,由于次数频、难控制的小病费用进不了统筹基金,减少了统筹基金透支的可能性,统筹基金集中解决大病,加强了抵抗大病风险的能力;再次,大病的医疗服务、药品消费具有较强的“资产

专用性“,医疗保险管理机构把管理的重点放在费用高又较易监控的大病部分,集中力量抓主要问题,有利于提高统筹基金的管理效果。

对于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已不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范畴,应通过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或社会医疗救助等途径解决。基本医疗保险的封顶额应是“超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起付额,即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的封顶额后才进入“超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3.选择按病种付费的结算办法。目前国内普遍采用的医疗服务机构与医疗保险机构之间“按服务收费”的偿付方式,在客观上促使医疗机构以过度使用医疗资源的方式,而不是以最有效的方式提供服务。“按病种付费”是根据每一种疾病或病程所需全部服务进行事先定价后,按此标准支付给医疗服务提供者。美国的预付制和德国的按点数付费,在本质上都属于“按病种付费”方式。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对同一疾病的治疗有了越来越多的治疗方案,其费用的差别也越来越大。医疗实践的发展迫切需要通过技术经济分析科学测算每一病种的标准化诊断、标准化治疗、标准化药品的费用,在众多的治疗方案中,选择适当的治疗方案,并作为医保机构费用偿付的依据。“按病种付费”方式,可有效地限制医生在决策中的“独断专行”,避免提供过度服务。

四、建立政事分开的医疗保险管理体制

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制定医疗保险法规和政策,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的运作框架,规范和监督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用人单位、个人、医院、制药、金融等相关利益群体的行为,确定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的有关照顾扶持政策。这里需要特别提出的是,基本医疗保险划归卫生部主管比归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管理更为合理。由于医疗资源的使用效益和需求总量的控制与医疗服务的供方(医院和医生)密切相关,这就要求医疗服务部门和基金管理部门在同一个部门的领导下,相配合而不结合。因此,社会医疗保险划归卫生部管理是比较合理的;将有利于卫生部门实行行业管理、统筹规划、充分利用有限的卫生资源,有利于逐步形成政府卫生部门指导下的医疗保险方和医疗服务提供方双方买卖的格局,促进现代医疗市场的发育和完善,有利于扩大医疗服务范围,将预防、保健与治疗以及社区服务、医院服务有机结合,为最终实现全社会医疗保险和人人平等享受医疗服务奠定组织基础和管理基础。国际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管理体制也朝着卫生部主管的模式发展,并被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用,尤其是新建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