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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劳务市场调研精选(九篇)

建筑劳务市场调研

第1篇:建筑劳务市场调研范文

关键词:劳务管理;管理机制;完善制度

Abstract: In order to further strengthen the management of city construction labor and employment, labor and employment order, vigorously defending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migrant workers, to maintain social harmony and stability, to promote the city's construction market health, coordinatio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research exploring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labor management system and norms labor employment practices achieved preliminary results.

Keywords: labor management; management mechanism; improve the system

中图分类号:F241.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1. 研究特点规律,理清工作思路

我市现有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205家,从事建筑施工的民工约20余万人;全市建筑业施工总产值2009年为554亿元,2011年为775亿元,连续多年以13%以上的速度递增。近年来,我委针对劳务用工管理中存在突出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先后多次深入各类企业和施工现场,采取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和集中研讨等形式,摸准实情,搞透问题,探寻对策;先后专程赴天津、青岛、南宁等地学习劳务管理的经验做法。通过分析研究,我市在劳务用工管理方面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建筑劳务用工管理制度不健全、机制不完善、监管不到位,劳务用工秩序混乱。二是劳务分包企业多采取粗放型的管理模式,以包代管、以押代管,平时不养民工,有活临时招用,“皮包”公司现象严重。三是劳务分包交易无序,既无交易场所,也无交易规则,更无交易监管,劳务队伍承接工程多是靠熟人介绍、靠疏通关系、靠压低工价,有的甚至低价揽活后再闹抬工价。四是依法用工意识淡薄,劳务分包企业普遍不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社保政策得不到落实,民工缺乏依法维权意识,有的劳务企业怕民工随意流动,以扣押工资为手段控制民工;有些民工怕难以拿到工资,干一天活要一天工钱,频繁流动。五是多数民工未经安全和技能培训就进入建筑工地,职业素质得不到快速有效提高,给工程质量和安全带来隐患。六是履行合同意识不强,不管是施工总承包企业还是劳务分包企业,都是先争取到合同,然后再边干边谈,谈不好就闹,甚至恶意索赔。七是施工总承包企业在进行劳务分包时随意性大,分包给无资质的劳务队伍的现象十分普遍。

上述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条原因:

其一、建筑业“包工头”和民工主要来自农村富余劳动力,普遍文化程度不高,多数是通过“师傅带徒弟”的方式掌握一定的劳动技能,缺乏系统的技能培训,综合素质不高。

其二、国家基础设施建设飞速发展,劳务用工需求急剧增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劳务用工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研究不及时、不深入、不透彻,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措施严重滞后。

其三、对劳务市场培育扶持重视不够,责权不清,投入不多,劳务企业发展受限。

其四、物价上涨过快,建设成本大幅波动,而建设工程定额相对滞后,引发承、发包方履约纠纷。

2. 完善规章制度,创新管理机制

在深入查找问题,剖析原因教训,明确工作思路的基础上,我委紧密结合建设劳务管理实际,采取了一系列加强建设劳务管理的方法措施。

2.1依据法律法规,细化管理制度。

先后出台了《关于开展劳务分包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成立郑州市建筑劳务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立和完善建筑劳务用工管理体系的通知》;《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明确施工现场劳动工资管理员有关要求的通知》;《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明确施工现场农民工管理员有关要求的通知》;《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明确建筑劳务施工队长有关要求的通知》;《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劳务分包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郑州市建设劳务信息平台的通知》;《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建筑劳务分包和劳务用工管理的通知》;《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劳务用工管理的通知》等制度。

2.2 严格准入清出,净化劳务市场。

根据国家住建部《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0〕128号)的通知精神,对我市240多家劳务企业进行了全面核查,通过查办公场所、企业人员、管理制度、经营业绩等情况,2010年有35家不符合资质标准的劳务企业被取消资质。另外在劳务企业已取得资质和素质实力均有差别的情况下,为鼓励管理规范,实力强的劳务企业发展壮大,我们以劳务管理信息平台为依托,对落实与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实名制刷卡考勤和工资发放台帐、劳务队长和民工持证上岗制度的劳务企业,在建设劳务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登记,企业信息,以使施工总承包企业进行劳务分包作业时优先选用。目前,有60余家劳务企业符合条件已进入劳务信息平台。

2.3 健全管理体系,明确管理职责。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我委成立了专门机构,在企业管理办公室设立劳务稽查科,负责对在我委备案工程的劳务用工情况进行监管。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设立专门的劳务用工管理机构,设专职民工管理员(简称民管员),根据承接工程能力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管理专业化的民管员队伍,每个工程项目部指派一名专职民管员,受项目经理领导,负责本公司直接使用或劳务企业民工的管理工作。劳务分包企业实行劳务队长和劳资员负责制。各劳务企业所属的“包工头”经系统培训转化为劳务队长,实行持证上岗,代表建筑劳务企业履行所承担项目劳务分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在各施工现场由各劳务企业指派一名劳资员,协助劳务队长抓好民工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民工出勤记录。

2.4 研发信息平台,改进管理手段。“郑州市建设劳务管理中心”于2011年4月1日正式挂牌成立,建立了“郑州市建设劳务管理中心网站”,与“郑州网电公司”合作研发了“郑州市建设劳务信息平台”管理系统,投资配置服务器和配套网络设备,对郑州市建设劳务市场进行信息化管理。劳务管理信息平台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业企业实施劳务信息管理的先进工具。主要功能是记录、传送、统计分析施工企业、施工项目和务工人员等各种信息,便于各级工程管理部门和企业及时掌控劳务信息,合理调配劳务资源,准确记载务工考勤,妥善解决劳务纠纷。实名制刷卡考勤系统取代传统的手工记录考勤方式,避免了人为误差和人为造假,为维护企业和民工的权益,妥善解决劳务纠纷,提供了可靠依据。

2.5 加强现场稽查,督导制度落实。严格落实劳务分包合同备案、劳务企业准入和施工现场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要求各施工企业在每个施工现场建立务工人员花名册、务工人员身份证信息采集本、务工人员实名制考勤和工资发放台账,其中务工人员实名制考勤和工资发放台账须经民管员、劳务队长和民工三方签字确认。充分发挥劳务稽查队伍的作用,加强对施工现场落实各项制度情况的检查监督,去年以来,先后有23项在建工程涉及到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受到通报批评,限期改正,有21家劳务分包企业被清出劳务管理信息平台,限制其承揽新的工程。今年,我们又组织企业办20余人分五个检查组,采取拉网式排查方式,对我委监管的97个工程项目进行了全面检查和督导,及时纠正了总承包企业随意更换劳务队伍、实名制管理制度不落实、不按合同约定及时发放民工工资、不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务管理骨干在职不在位等突出问题,指导企业管好用好劳务信息平台。

第2篇:建筑劳务市场调研范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建筑企业改革,以优化调整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快推进体制创新、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营销创新,着力营造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促进建筑企业做大做强、做精做专,推动建筑行业由数量型向质量型、劳动密集型向科技型、速度型向效益型、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提高建筑业的综合竞争力、产业带动力和经济贡献率,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到年,全市建筑业产业规模进一步壮大,产业结构更加合理,产业素质明显提升,经济社会效益、产业结构、技术水平、市场经营能力、质量安全管理等各项主要指标力争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1.建筑业总产值、增加值、利税总额年均增长13%以上。年,建筑业总产值超过280亿元;到年,建筑业总产值超过450亿元,产值利税率达到10%,市外市场建筑业产值年均增长15%以上。

2.到年,全市一级以上资质企业总数增加到35家,其级资质企业2家、总承包企业18家,一级以上企业产值占全行业总产值40%以上。

3.国有建筑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完成。对已改制的大型建筑企业,按照区域性、专业化的要求归并重组子公司,建立规范的母子公司体制。

4.科技进步和节能降耗水平明显提高。广泛采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到年,企业技术装备率达到1.5万元/人。

5.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规范有效。建设工程质量普遍提高,引导、扶持企业争创省级、部级工程质量奖;施工安全状况明显好转,建筑施工百亿元产值死亡率逐年下降。

6.建筑市场公平公开、有序竞争。完善建筑业法规和政策体系,规范有形建筑市场,健全建筑行业信用体系,形成规范的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机制,建筑业行业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优化建筑业产业结构,支持骨干企业做大做强

1.继续深化建筑企业改革。支持建筑骨干企业以产权为纽带,积极推进改革与重组,年前完成国有、集体建筑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对亏损严重、改制成本不足的国有企业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可通过存量资产变现(包括按城市规划改变存量土地使用性质)筹措改制成本,不足部分由本级财政安排一定资金予以弥补;对亏损企业3年以上的呆坏账,经中介机构出具鉴证证明并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可予以核销,已经计提并缴纳的预缴或流转税予以抵缴;对企业经批准核销、剥离的资产,移交至国资部门指定机构统一处置。

2.加快体制机制创新步伐。对已完成产权制度改制的建筑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企业投入多元化、风险社会化、动力群体化。已改制的大型建筑企业,加快股权流转,理顺产权关系,按照区域性、专业化的要求归并重组子公司,建立规范的母子公司,鼓励总承包企业成立独立法人子公司。鼓励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进行联合、兼并、重组,形成一批资金雄厚、人才密集、技术先进,具有科研、设计、采购、施工管理和融资等综合能力的大型建设企业集团。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优势建筑企业,提高企业资质等级,对取得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建筑企业,注册地政府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取得乙级以上设计资质的总承包一级建筑企业,注册地政府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晋升为特级资质企业,注册地政府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各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应扶持政策,扶持发展潜力大、发展前景好的建筑企业,争取至年有1至2家企业进入全省建筑业二十强。

3.积极扶持发展专业企业。调整优化建筑企业结构,扶持发展一批经营特色明显、科技含量较高、市场前景广阔的专业企业,引导企业做专做精。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装饰装修工程等专业企业。引导施工总承包企业向专业领域拓展,支持建筑企业进入基础设施和高技术含量工程建设领域,逐步提升高端建筑市场的专业施工能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县人民政府要选择一批优势专业企业,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进行重点培育。

4.大力发展劳务企业。鼓励现有成建制的建筑劳务队伍办理工商注册,申报劳务企业资质。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劳务带头人、召集人的政策培训和业务指导,鼓励以合资入股的方式组成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对建筑劳务企业实行统一的劳动保险制度,由劳务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对职工进行培训。对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所分包的建筑安装业务,其营业税由主管税务机关委托总承包企业。建立建筑劳务用工信息网络,积极引导建筑农民工跨地区就业。各县政府要把建筑劳务输出作为发展县域经济的重要途径,注重发挥本地区的专业技能优势,创立劳务输出品牌。在实施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的同时,将建筑业农民工纳入社会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加强监管,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将从事建筑业的农村劳动力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统一进行培训,实施工程招标时,社会保障和职工培训费作为不可竞争费单列。对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统一管理,建设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尽快制定管理办法。

5.鼓励建筑企业多元化经营。引导建筑企业根据自身资金、技术、人员、市场等实际情况,向关联度较高的上下游产业延伸,积极拓展经营业务,形成一业为主、多元并举的经营格局。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为建筑企业开展多元化经营提供支持帮助,鼓励有实力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建筑构配件生产、金融担保、旅游等行业。

6.建立建筑企业优胜劣汰机制。通过市场准入等行政调控手段,积极扶持发展潜力大、前景好、表现优的优势企业,淘汰市场表现差的不良企业。市政府投资项目、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投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选择本市优势建筑企业承揽施工任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动态公布优势企业名单,金融机构出台支持本地企业承接国有投资项目的资金扶持措施,增强优势企业的竞争活力,培育税源经济。加强建筑企业市场监管,加快有不良行为和实力较弱的企业退出市场或资源重组。鼓励外部优势资源进入我市建筑业市场,积极引导外地高资质建筑企业在本地设立法人子公司,相关部门建立“绿色通道”做好服务保障。对技术要求高、市属企业难以独立完成的项目,鼓励市外高资质企业与我市骨干企业采用联合体承包模式,参与项目承包与建设管理。

7.规范建筑企业的税收征管。在所得税征缴中,对会计核算规范的企业按照查帐征收的方式征收,对其他建筑企业,实行核定征收。总承包企业将工程分包给其他企业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企业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8、切实加强涉及建筑业的收费管理。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各类收费行为,行政事业收费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执行,严禁应由建设单位或其它部门缴纳而转嫁到建筑企业的行为。严禁以各种名义占用企业资金拖延不还的行为,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企业乱摊派、乱集资。

四、实施“走出去”战略,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

1.支持建筑企业开拓市外市场,提高在国内市场的占有率。鼓励企业积极开拓地区、地区、海湾地区、大开发、等老工业基地改造、中部崛起等战略市场,特别是特大型城市的建筑市场,并逐步形成重点区域的规模市场。市建设、劳动、税务、工商、经贸等主管部门,要在企业外出施工申报办理上给予重点扶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托政府驻外办事机构设立区域性的专门办事机构,与当地相关部门和建筑市场构建区域间的协作关系,通过各种方式推荐我市建筑企业,为企业参与公平竞争、开拓市外市场提供优质服务。

2.支持建筑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积极鼓励境外工程承包和劳务输出,继续开拓非洲、中东地区等传统市场,积极开拓欧美等高端市场。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鼓励具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的企业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独立承揽工程,或与国内优势企业、国外企业联合开拓国际建筑市场。支持企业积极参与我国对外援助工程建设,树立企业品牌,开拓当地建筑市场。鼓励企业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国际建筑市场劳务合作,积极扩大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规模。

3.提高建筑业外向型发展水平。鼓励大型建筑企业以资产联结为纽带,以项目合作为基础,带动中小企业共同开拓市场。金融机构要积极与建筑企业开展合作,在项目贷款等方面明确专项扶持政策,为优势建筑企业提供中长期贷款和与施工能力相匹配的授信额度和境外保函,要出台保障企业外出施工的资金措施,引导建筑企业通过建立担保基金、与投资企业合作等途径,获得开拓外埠市场所需的资金支持。鼓励建筑企业与大型国际工程承包商建立战略联盟,共同拓展境外工程承包市场。支持建筑企业与国内水利、电力、石化、机械制造等企业广泛开展合作,积极开拓专业工程市场。

4.构建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紧密跟踪、及时国内外建筑市场的发展趋势、建筑业发展的各项法规政策,以及国内外重点区域建筑市场的需求动态,为企业寻求商机开拓市场提供实时、动态、网络化的信息服务。积极研究重点国家工程承包市场的政治、经济、社会环境,掌握国际工程承包市场的标准、规范、合同条款,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做好服务。

五、强化科技人才支撑,提高科技创新和新技术应用水平

1.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加强建筑模数化和产品系列化,提高建筑标准化水平。定期推广应用、限期使用和强制淘汰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目录,强化建筑标准的实施与监督。不断推进建筑工业化进程,加大建筑部件工业化生产、工厂化拼装比重,提高建筑业标准化水平。以信息化改造、提升建筑业,建立管理网络,提高决策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学习借鉴发达国家建筑业运作模式、设计理念、施工技术、管理体制和规范标准,提高建筑业现代化水平。

2.支持企业开发应用各种新技术。加强节能、环保、智能化等建筑业重大关键技术、共性技术、专业施工技术、尖端施工技术的联合攻关,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不断提高建筑业整体技术水平。积极创建建筑业科技示范工程,鼓励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和专有技术,制定具有自身特点的企业技术标准和施工工法。鼓励建筑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合作,加强企业核心技术储备。支持骨干企业建立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对建立省级研发中心的企业,所在地同级政府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建立部级研发中心的企业,所在地同级政府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纳入国家和省计划的建筑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和科研开发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费优惠支持。支持建筑企业加强技术开发和技术改造,建筑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建设项目因技术创新节约投资或提高效益的,由建设单位按照优质优价原则,给予必要的奖励。

3.努力提高建筑行业装备水平。鼓励大型建筑企业以承建重大工程项目为平台,装备一批国内领先的大型机械设备。企业引进大型专用先进设备,可享受与工业企业相同的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加强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租赁市场建设,提高设备使用效率。对建筑机械设备实行登记制度,每年按照省公布的建筑机械设备淘汰目录强制报废危及建筑施工安全的机械设备。至年末,全市建筑行业装备水平达到人均1.5万元。

4.建立健全建筑业人才人力资源培养、激励和管理机制。依法实施建筑行业执业资格制度,加强执业人员继续教育,提高执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业能力。支持企业设立科技股份,鼓励各类人才以专利、发明、技术等要素参与分配,加大收入分配向科技人才的倾斜力度。鼓励建筑企业加强职工职业技能培训,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发展建筑业职业技术教育,开展建筑业职工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对获得过部级工程质量奖、部级施工工法和省扬子杯优质工程的项目经理与技术负责人,在评定职称时可以破格晋升。加大建设领域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通过创办民工学校等形式,重点培训提高实际操作技能和安全防范意识。各级政府将建筑业人才培养列入财政扶持计划,重点开展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的知识更新和理论水平提高,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才的奖励力度,对组织该类培训班或优秀人次赴先进地区学校深造的,各级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六、推进质量安全和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建筑企业市场行为

1.加快推进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建立健全项目法人、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各司其职的质量保证体系,切实强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鼓励企业争创优质工程,创建文明工地,对在本市取得鲁班奖的本地企业由市级给予50万元的奖励。建立健全建筑领域落后产品和施工工艺淘汰制度,全面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严格执行建筑领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制,全面提高建筑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明确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建设单位须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等必需的经费列入工程造价。建筑企业要严格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制定适合建筑企业农民工特点的大病医疗保险办法。建筑企业用于安全生产的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2.建立健全建筑行业信用体系。建立建筑行业各类企业、从业人员数据库,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金融、税务、保险、工商等部门的信息链接,及时采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完善信用评价和信用信息办法,将具有市场不良行为的企业纳入重点监管“黑名单”,并采取有效的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

七、加强建筑业行业管理,为建筑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1.高度重视建筑业发展。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扶持建筑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建筑业的增加值、上缴税收等指标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根据建筑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加强建筑业行业管理机构建设,落实机构、人员、经费,加强对建筑业的规划引导、监督管理和协调服务。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出台为建筑业发展提供宽松环境的政策措施。行业协会要发挥好联系企业的桥梁与纽带作用。

2.建立健全建筑市场监管体系。制定和完善规范业主行为、健全招投标制度、外地企业进入我市建筑市场管理等方面的配套办法。对发包人采用承包人提出的变更建议获得效益的,制定利益分享办法,在专用条款中予以约定。依法加强招标投标机构建设,着力推进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强化市场监管职能,着力规范和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及后期的监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标评标管理办法,加强对招标机构的监管,打造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市场环境;创新招标投标方式,积极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工作。大力推行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合同表述形式,加大合同履行的监管力度,督促发承包双方严格履约。加强对外地来企业的规范管理,严格执行信用手册管理制度,外地建筑企业应在参与招投标前办理登记手续,杜绝实力弱、信用差的企业进入我市市场。实行政府投资项目承包商名录制度。全面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时反映社会平均水平的消耗量标准和价格信息,严格监管工程款结算行为,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造价监管机制。落实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制度,建设工程合同应对生产要素价格变动引起的风险设定专门条款予以明确,对浮动幅度过大的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规定。

第3篇:建筑劳务市场调研范文

一、总体情况

近年来,我县建筑业经济总量快速增长,支柱产业作用日益显现。目前我县共有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4家,有

二、当前制约建筑业发展的突出问题

在调研中,我们认真分析了我县建筑业发展的现状,冷静地查找发展的差距,认为当前制约我县建筑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主要有几个方面:

1、吃不饱---虽然我国发展已进入快速阶段,建筑业市场比较繁荣,但是国有大型企业仍有吃不饱的感觉,有的企业没有多少工程可以干,这是因为我国建筑企业发展较快,在市场份额一定的情况下,企业多,竞争十分激烈。我县的四家建筑企业都有吃不饱的感觉。

2、企业在承接工程的时候招投标不规范。现在的施工工程大多数都是通过对外招标来寻找建设方,但是在投标的过程中很多不具有招标条件的公司或者个人,往往借用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的施工资质,因为其人员较少,管理成本较低,所以相对于那些比较正规的大公司,其往往可以因为价格上的优势,以较低的价格中标,这也造成大型单位优势转化为了劣势,从而造成工程量的下降。

3、企业垫资情况严重,影响资金流动。通过走访企业我们了解到,当前的建筑业普遍存在施工方垫资的现象。企业要想运转正常,资金流动要有保障,但是过多的垫资限制了企业的资金流动,再加上投资方或多或少的拖欠施工方工程款,使得很多企业不得不靠银行的高息贷款来维持正常运转,在无形中给企业带来了额外的业务支出,从而造成企业盈利变薄,甚至下降。

三、加快我县建筑业发展的几点建议

1、进一步规范建筑业市场机制

逐步消除不规范的市场操作,严格按照国家行业运行规定进行市场平等竞争,不断增强企业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 消除工程款回收滞后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

2、强强联合,优势互补

在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下,为企业与企业之间牵线搭桥,使资源优势互补,技术力量增加,市场竞争能力提升.企业应站稳本地的市场,不断拓展外地市场,大力开拓国外市场.政府应做好对本地企业的科技信息,市场信息,技术力量的有力支持,最大能力的保护好本地企业的发展。

3、加强领导,切实把建筑业放到支柱产业的位置。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物质生产部门,又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就业容量大,是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最多的行业。在当前面临突出的就业、三农等问题的新形势下,建筑业对转移农村劳动力和增加农民收入起着无可替代的基础性作用,在推进城市化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目前建筑行业现状来看,市场体系不完善,建筑市场的规范还需要相当一段时间,市场秩序、质量管理、建筑节能推广、资质管理、劳动安全监管、建筑工人权益保障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建筑市场法制建设、建筑市场规范和监管、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企业改革和人才教育培训等都需要政府加强指导、扶持和管理。在新形势下,对于建筑业的领导,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像重视工业、农业和服务业一样重视建筑业,把其切实放到支柱产业的位置。

第4篇:建筑劳务市场调研范文

关键词 企业构建 和谐劳动 地方经济 企业文化

中图分类号:F299.27 文献标识码:A

和谐劳动关系是劳资双方一种和谐融洽的良好状态。同志在去年8月全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暨经验交流会上强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要坚持以人为本,把解决广大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维护他们的经济权益、政治权益、文化权益、社会权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宜昌是湖北省加快建设的省域副中心城。2011年,宜昌市建筑业总产值529亿元,施工企业近600家,从业人员12万人,建筑业企业日益成为宜昌市国民经济发展中的支柱产业,建筑业企业劳动关系日益成为影响宜昌市和谐社会构建的重点领域。深入研究宜昌市建筑业企业劳动关系现状,发现建筑业企业劳动关系发展中的问题并探索构建宜昌市建筑业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对策,对于更好地维护职工利益,凝心聚力推动“十二五”宜昌市建筑业实现新起点上的跨越式发展,促进和谐宜昌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构建建筑业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对于宜昌市实现新起点上的跨越式发展意义重大

(一)建筑业发展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突出。

近年来,宜昌市建筑业迅猛发展,宜昌市由2006年的144.5亿元增长至2011年的529亿元,增幅达2.6倍,增长速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呈显出强劲发展势头,为宜昌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是消化大量就业人口,增加了地方收入。宜昌市现从事建筑业人员共有12万人。“十一五”以来,宜昌市建筑业对宜昌市财政税收的贡献不断加大,5年累计实现利税33.81亿元,建筑业上缴税金占宜昌市税收收入的23.3%,年均增长25%。2011宜昌市建筑业增加值105.8亿元,增长7.6%,为宜昌市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是有力助推城镇化进程。2009年、2010年,宜昌市城镇化率分别为48%和49%,2011年达到50.76%,实现了年均1%的递增,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建筑业的快速发展,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业项目、城乡居民住宅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在推进城镇化、繁荣城市经济、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镇品质等方面发挥了其他行业无法替代的基础性、先导性和拉动性作用。

三是有效带动关联行业快速发展。建筑业具有高度的产业关联性,是众多经济生产部门赖以发展的基础行业,影响、带动着其他约50多个产业。近年来,宜昌市累计建成工农业、交通、水利、文教、科技、军工等各类建设项目上万个,为各行各业的发展提供了必需的物质基础,对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及引导消费、调整结构、促进发展有着巨大的带动作用。

建筑业企业已成为宜昌市企业群体众多、吸纳就业能力最强、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和地方经济的重要支柱。

(二)和谐劳动关系对于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意义重大。

建筑业作为一个劳动密集型、与社会密切相关的行业,建设和谐劳动关系尤为重要。和谐劳动关系基本内涵主要体现在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四个方面。规范有序要求劳动关系的建立与运行要纳入法律和制度的轨道,依法循章运作,避免随意性,做到程序公正;公正合理要求劳动关系双方权利义务要公平公正,做到相互尊重、平等协商,既要考虑自身利益的实现,也要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避免权利和义务的失衡;互利共赢要求劳动关系双方围绕达到大企业这一共同目标各尽所能,精诚合作,整合双方利益,形成利益共同体;和谐稳定要求劳动关系双方关系顺畅,和睦共处,即使出现争议,能够在内部通过协商谈判方式加以解决,使企业长期保持又好又快发展态势。

“十二五”期间,是宜昌市建筑业实现新起点上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建筑业企业要实现做大做强,必须积极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这是因为:企业只有坚持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培养人,加强人文关怀、不断提高人的素质,才能与职工结成利益共同体、事业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激发广大职工的成就感、荣誉感、归属感,推动形成全体职工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又和谐相处的局面,为企业转型升级、增强创新能力提供强大动力。

二、宜昌市建筑业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住建委等有关政府部门、工会组织、行业协会和广大建筑业企业积极交流、科学谋划有关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推动企业和谐劳动关系不断发展完善,涌现出以湖北益通、湖北广盛、湖北城乡等为代表的一大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典型。总体而言,当前宜昌市建筑业企业劳动关系是协调的,大多数职工的权益得到了保障。但是面对跨越发展的新形势和建筑业企业劳动关系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我们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并加以解决。

(一)需要密切关注的形势变化。

1、劳动关系的市场化与劳动用工形式多样化并存,给企业管理提出新的更高要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劳动市场导向机制基本形成,劳动者可以自由择业,劳动力价格由市场决定。同时,劳动用工形式正日益多样化,人才租赁、劳务派遣、季节性用工等方式受到青睐,多种用工制度广泛应用,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普遍存在,就业不稳定性增高,对企业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2、劳动合同的不规范性与劳动关系主体的不平等性并存,客观上存在“资强劳弱”的状况。事实劳动关系仍然存在,部分企业用工不规范,不依法签订合同或合同条款不全、约定内容不清、权利义务不明等问题仍较为突出。同时,部分企业的劳动合同仍体现出劳动关系双方主体的不平等性,格式条款较多,合同签订及履行仍主要取决于用人单位,强雇主、弱劳工的状况一定程度上客观存在。

3、劳动关系日益人性化与劳动者主体日益分化并存,职工诉求呈现多元化趋势。随着企业内外环境的发展变化,越来越多的建筑业企业逐步转变理念,注重人文关怀,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大力实施促进劳资双方互利共赢以及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人性化管理。同时,社会分工愈加细化,建筑业领域劳动关系主体出现了分层化趋势,这些主体的生存环境、社会地位、权利意识等均不相同,诉求也呈多元化趋势。

4、劳动争议增多与政府处置方式单一和力量不足并存,对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提出新的挑战。建筑业企业劳资争议呈现显性化特征,尤其是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劳动争议案件明显增加,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投诉激增。目前社会组织薄弱,参与协调劳动关系的角色没有被认可;政府处理劳动争议的方式较单一,且力量明显不足,对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提出了严峻挑战。

(二)迫切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1、政府主导的机制问题。一是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工作力度不大。二是对劳动争议处理过分依赖行政管理,轻视劳动调解。三是政府主导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不够完善,作用发挥不充分。四是执法力量和手段不足,劳动监察和调解仲裁力量薄弱,无法适应案多人少的客观形势。五是未能有效发挥舆论宣传的引导、教育和激励作用。

2、企业管理的规范问题。一是部分企业经营者法律意识不强,忽视甚至损害劳动者权益。二是企业自身的资源问题和管理问题突出,企业人才招聘困难,人才流失严重,企业培训动力不足。三是部分企业工资收入分配不合理,部分职工尤其是一线职工工资水平低、增速缓慢,未能与企业效益增长挂钩。四是企业内部缺乏完善的劳动关系自主协调机制,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在建筑业企业的覆盖面还较为有限,规模以下企业党群组织及工作覆盖面仍然偏低。

3、劳动者的素质问题。一是劳动者的就业观念需要进一步转变,部分劳动者对就业形势认识不清,不能正确认识自我、合理定位,就业期望值过高。二是劳动者的能力素质有待提高,劳动者的技能水平仍不能完全适应现代产业技术发展和企业转型升级的需要。三是劳动者诉求表达方式简单,维权手段存在偏差。

三、工会在建筑业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着力点

工会是维护职工权益,推进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重要基础。建设工会要做好构建建筑业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前提是全面把握工作对象的合理关切和诉求。

(一)加强和规范政府执法。

新形势下尤其是劳动合同法颁行后,劳动争议大幅增加,但各级政府劳动监察和调解仲裁力量薄弱,无法适应劳动关系矛盾易发多发的形势需要。希望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人员和经费投入,加强执法力量,提高劳动争议解决效率;同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权力运行,践行“平等执法”理念,探索“人本执法”新路。

(二)有效减轻企业负担。

广大企业迫切希望政府为企业发展减负,尤其是出台更加合理的财政和税收政策,减轻企业负担。只有为企业减负,才能促其对和谐劳动关系建设进行更大投入,进一步推动劳动关系和谐。

(三)加强工会组织建设。

工会是联系职工、企业、政府的桥梁和纽带,广大建筑业企业对建设工会在构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中发挥作用有很高的期待,尤其是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和发挥工会组织调解职能方面。

四、构建建筑业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对策思考

构建建筑业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必须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宜昌市建筑业企业劳动关系发展变化的特点和规律,认真分析建筑业企业劳动关系领域存在的问题,积极回应建筑业企业和职工的合理关切和诉求。各级建设工会要坚持多措并举,注重统筹兼顾,扎实做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一)积极参与法制宣传,推动劳动法律法规全面落实。

随着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的颁布实施,劳动关系领域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但关键是知法、懂法、守法、执法和用法。建设工会要深度参与法制宣传工作,为维护建筑业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鼓与呼。

(二)进一步发挥建设工会在三方会议中的作用。

总体而言,建设工会组织在三方会议框架内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参与三方会议不平衡,工作机制不完善,社会影响力有限;二是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政府比较强势、工会相对主动、企业方弱势的格局仍然存在;三是建设工会系统对参与三方会议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投入不多;四是建设工会对参与三方会议的理论研究不深、理论探索欠缺;五是建设工会在调解劳动争议时的作用未能全面发挥;六是建设工会工作人员的能力建设不足。

为充分发挥建设工会在三方会议中的作用,一是要进一步提高对参与三方会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推动形成建设工会系统齐抓共管、企业方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二是推动地、县级建设工会加入三方会议,扩大雇主组织代表性,提高三方会议执行力;三是充分挖掘、发挥建设工会在三方会议中的多重作用,深入研究企业劳动关系变化的特点和规律,及时向三方会议提出自己的议题;四是注重与企业联合会的沟通协调、求同存异,加强与人社部门、工会组织的合作共事;五是着力搞好培训,为建设工会参与三方会议提供人才保证,增强建设工会在三方会议中的话语权。

(三)着重加强企业文化建设。

企业文化是企业的“软实力”,是凝聚人心的重要纽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精神力量,实现企业发展的内生动力。各级建设工会要高度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将其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动力工程、基础工程和灵魂工程。积极引导企业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统领,坚持义利兼顾、以义为先,靠诚信、守法经营做大做强做优做久。

(四)大力化解劳动关系矛盾。

针对建筑业企业劳动关系现状,各级建设工会要高度重视劳动关系矛盾化解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解决在企业、化解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工会职能作用,提高调解和仲裁效能;积极研究、应对劳动关系中的宏观性、全局性问题;进一步健全劳动关系矛盾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五)加强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舆论引导。

构建建筑业企业和谐劳动关系政策性强、敏感点多、社会关注度高,需要正确的舆论引导。各级建设工会要不断提高宣传本领,科学制定规划,形成舆论强势;全方位、多角度地对建设工会参与三方会议、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进行宣传;着力宣传建筑业企业关爱职工、职工回报企业的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形成千帆竞渡、百舸争流的良好局面,营造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

建设和谐劳动关系,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所决定的,也是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迫切需要。建筑业企业只有构建了和谐的劳动关系,才能抓住宝贵机遇,实现新起点上的跨越式发展。

(作者单位: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关柯.建筑业经济新论下.重庆大学出版社,2007年.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督司.中国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研究报告.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4年.

[3]乔目.内蒙古建筑业发展与战略研究.经济管理出版社,2010年.

第5篇:建筑劳务市场调研范文

[关键词] 建筑产业 竞争力 竞争力提升

一、引言

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我国建筑业在生产能力、生产规模、经济效益、技术装备水平等各方面都有了较大的提高。然而,我国建筑业的发展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限制着产业竞争力的提升。尤其是中国加入WTO以后,中国市场逐渐加大对外开放力度,中国建筑业将面临国外实力雄厚的建筑企业的竞争,这对中国的建筑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产生了更为剧烈的冲击。因此,如何适应新形势、新环境的要求,切实提高产业的整体竞争力,已成为我国建筑产业当前面临的首要问题。

二、我国建筑产业竞争力提升的紧迫性

我国建筑业产业竞争力亟需提升的压力主要来自于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两个方面。

首先是如何占领国内市场的竞争压力。加入WTO以后,我国建筑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2007年3月,建设部、商务部联合《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外商可在建设工程监理、工程招标和工程造价咨询等三领域,设立中外合资经营建设工程服务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建设工程服务企业和外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因此,根据入世协定进入我国建筑市场的外资承包商,凭借其先进的技术工艺与科学的管理方法,势必会对我国本土建筑企业形成竞争压力。

其次是如何扩大我国建筑企业在国际建筑市场中的市场份额压力。世界经济增长和全球化水平的日益提高推动了国际建筑市场的发展,2000年~2005年国际建筑市场平均盈利率为7.3%,较国内市场高出约0.6%。因此,在国际建筑市场总体发展态势良好的环境下,我国的建筑企业凭借较低的劳动力成本优势,势必会拥有更多的利润空间。然而,我国建筑企业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建筑企业相比,技术装备落后,人员素质不高,因此综合竞争力相对较弱。

三、我国建筑产业发展现状

1.产业生产效率不高

中国建筑业从业人员相当于美国、日本、英国、法国、韩国和意大利等国建筑业从业人员总和的1.85倍,是美国建筑业从业人员的4.5倍。然而,中国建筑业的年产值却只相当于美国建筑业20%,其劳动生产率在20世纪90年代总体上相当于日本建筑业的1.25%。在国内,建筑业的劳动生产率(按总产值计)不及工业的三分之一。2003中国建筑企业按建筑业总产值计算的劳动生产率仅为11892元/人,中建总公司作为中国建筑业的排头兵也只有近30万元/人的水平。而日本Shimizu公司(清水建设)为109万美元/人,美国Halliburton KBR公司为33万美元/人,瑞典SKANSKA公司为24万美元/人。

2.国际工程承包市场竞争力不强

根据美国《工程新闻纪录》的全球最大225强国际承包商统计数据,2007年我国入榜企业的国际竞争地位并没有发生较大的改变:一方面,就整体产业的发展速度而言,中国承包商没有完全胜出,2007年我国承包商总营业额占225家公司营业额的比例仅为5%左右;另一方面,就单个承包公司的竞争力而言,虽然我国上榜企业数目有数十家,仅次于美国公司的数量,但是我国上榜企业营业额的总和在国际市场上的份额还很低。此外,从2007年上榜企业的排名情况来看,除了少数以交通、水利水电主营业务的公司如中交集团、中建总公司、中水电等少数几家企业的排名有较大幅度提升之外,其他的大部分企业的排名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所以,中国建筑企业“走出去”还任重而道远。

资料来源:美国《工程新闻纪录》(ENR)2006

从表可以看出,就国际工程的承揽情况和各国承包商划分国际市场状况而言,我国承包商占据较大份额的市场为非洲和亚洲市场,由于上述市场多为发展中国家,因此市场特性为基础设施份额较大,高技术含量工程较少,可见,我国建筑产业国际化过程属于基本“输出型”,即从输出劳务开始一直到输出机械、设备、材料、管理人员和一般资金资本,因此,从本质上还未达到以市场为导向的“市场型”。而要实现中国建筑产业的国际化跨越发展,必须要从“输出型”向“市场型”转变发展。

四、我国建筑产业竞争力提升途径

我国建筑产业竞争力的提升途径主要包括两个方面:整体产业的宏观调整与微观建筑企业自身实力的加强。

1.优化产业机构,提高市场准入

通过市场竞争机制和政府宏观调控手段,培育出一批具有科研、设计、施工、咨询服务等综合能力的大型企业,利用规模优势集约资金能力、技术开发能力和承包能力,促使企业向技术密集型、资金密集型的方向发展。与此同时,鼓励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的方向发展,使其做精做专做强。努力形成以总承包企业为龙头,以专业化施工企业为主体,以劳务分包企业为依托,企业管理层与作业层相分离的良性产业结构链。

2.加强人才培养,鼓励技术创新,推动先进技术的扩散

对于占从业人数主体的农民工人员,应努力对其进行建筑相关知识的教育与培训,对于高学历从业人员,应实施人才战略,建立科学的用人机制,加强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对于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开发与研究,科研机构与高校应积极参与,建设主管部门和各企业应给予支持和鼓励,建立有效的科研成果转化体系;对于已经研发成功的新技术、新工艺,应积极的加以推广,国家相关部门可以定期新技术、新工艺的产品推广目录,为施工企业选取与采用新技术工艺指引好方向,从而加快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速度,用技术保持我国在成本上的优势。

3.积极提高建筑企业的综合实力

首先,建立国内市场专业化和国际市场多元化的经营战略。建筑企业应该“立足本国,放眼世界”。对于国际市场,有实力的建筑企业应实施服务多元化的发展策略,开展多种形式的对外承包工程,其经营业务的范围扩展到整个项目的生命周期,由目前的单一服务功能,发展为能够提供多元化服务服务的、有相当高的技术和管理水平的综合性的对外承包工程企业。

其次,加快企业信息化进程。信息化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的信息化;二是项目管理的信息化;三是运用电子商务手段进行国际工程承包市场的开发、投标、采购等一系列活动。各施工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逐层逐步的开展信息化建设,从而实现资源共享,达到改善办公环境,提高工作效率的近期目标,并为企业在未来参与市场竞争,实现远程化管理奠定基础。

最后,导入CIS(Company Identity System)即企业形象识别系统,实施名牌战略。通过现代设计理论结合企业管理系统理论的整体运做,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建立全新的企业文化,并将其传达给社会和公众,从而达到塑造企业的个性,显示企业的精神,使社会及公众产生认同感,在市场竞争中谋取有利地位和有效空间的目的。

参考文献:

[1]Tianji Xu, Robert L. K. Tiong, Development Model for Competitive Construction Industry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J. Constr. Eng. Manage.July, 2005

[2]李立新:建筑企业信息化技术的应用现状与发展对策,工程建设与设计,2004(1)

第6篇:建筑劳务市场调研范文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劳务分包;劳务派遣;包工头

中图分类号:F407.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5-2909(2017)03-0096-05

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决定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并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的税率为11%。全面“营改增”给建筑业带来了广泛影响,施工单位需要调整工程计价依据,修改施工承接合同、材料购销合同、建筑劳务分包合同、财务核算方法,并重视增值税发票的日常管理。其中,建筑劳务分包是指总承包方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通俗来讲,是指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施工企业后,由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负责购买材料,施工企业再将各项具体的施工作业分包给劳务单位,由劳务单位提供人力和常用的施工机具来承包部分工程的简单施工作业,但还是由施工企业组织施工管理[1]。随着建筑企业管理层和作业层的两层分立,劳务分包已然成为我国建筑施工的主要形式。笔者所在单位近期给几家大型施工单位作“营改增”财税咨询,对交通建设项目的劳务分包情况进行调研,并分析大型施工单位成立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是否经济可行。

一、施工单位劳务用工的使用现状及问题

(一)施工单位劳务分包制度的发展

劳务分包制度始于计划经济体制的转轨。1984年,国务院《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的暂行规定》(国发〔1984〕123号),以建筑业作为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将施工企业率先推向市场。改革建筑安装企业的用工制度,国营建筑安装企业,要逐步减少固定工的比例。今后,除必需的技术骨干外,原则上不再招收固定工,积极推行劳动合同制,增加合同工的比重[2]。同年,《国营建筑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和使用农民建筑队的暂行办法》中指出:“企业根据生产任务的需要,经当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使用农村建筑队参加施工。使用的形式包括单纯提供劳务、分部分项承包工程、包工包料包费用或联合生产经营。”[3]

2001年4月,建设部《建筑业施工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对施工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将施工企业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提出劳务分包企业的概念,通过劳务分包来满足建筑用工的需求。

建立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初衷在于规范建筑劳务市场,保障农民工权益,保证税收征管。

2005年8月,建设部于《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中提出,从2005年7月1日起,用三年的时间,在全国建立基本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农民工基本被劳务企业或其他用工企业直接吸纳,“包工头”承揽分包业务基本被禁止[4]。但调研发现施工单位的劳务用工现状还未实现这一政策期望。

(二)施工单位目前的用工情况

施工单位承接工程后即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组建项目部,采购主材、辅材,调度施工机械,另外找“包工头”组织农民工进行各作业的具体施工。“包工头”牵头的农民工队伍以挂靠的劳务分包企业名义与施工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或者以作业班组的形式与施工单位签订建筑施工内部承包协议。施工单位的项目部人员组成有三种方式,见图1。

第一种是施工单位聘用的员工,具体分为施工企业派出的管理人员和在项目当地招聘的辅助人员。前者通常是国企的正式员工,与施工单位有长期的劳动合同,参与项目部的组建,职位上表现为项目经理、技术人员、财务人员以及人事、机料、安保等部门的负责人。后者通常在施工当地招聘,根据施工期限签订3~4年的短期劳动合同,职位上表现为文员、司机、炊事员、守夜人等。项目部对自己的员工能进行有效约束,并按照《劳动法》规定为这类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但在整个项目人员中,此类员工的数量占比很小。

第二种是劳务分包企业的人员。劳务分包企业自2001年以独立法人的名义对外承接总承包和专业分包企业的劳务分包服务,对内与员工形成劳动合同关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组织员工的技能培训。大型施工单位将施工作业分包给劳务分包企业,不仅可以取得正规的成本票据,还无需承担施工人员工伤意外的赔偿责任。本次调研的施工单位虽有部分劳务发票,但在人工费用中占比不足5%,可见劳务分包企业还不是主要的劳务用工模式。

第三种是由“包工头”牵头组成的施工队,即通常所说的“农民工建筑队”。通常由“包工头”出面,与施工单位签订“内部”承包协议,或以挂靠的劳务企业名义分包施工作业。施工单位与这些农民工一般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办理社会保险,甚至没有直接联系。包工头凭“内部”承包协议与施工单位结算工程款后,农民工按照完成的工作量与“包工头”结算工资。一般而言,农民工与“包工头”之间形成的是口头协议,既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不办理社保关系。“包工头”编制农民工工资表,施工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约20%~30%的比例计入人工费,其余分包金额则由“包工头”找来材料、机械租赁的代开发票入账。 “包工头”牵头组成的施工队是建筑行业现行的主要劳务用工模式。

(三)现行劳务用工模式在“营改增”后的困境

从施工单位目前的用工情况可以看到, “包工头”现象大量存在,劳务分包企业没能在建筑市场发挥政策的预期作用。

一是施工资质难以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对劳务分包企业十三项作业资质均做了严格要求,除申请单位的注册资本、技术员数量、技术负责人资质、近3年完成劳务分包合同金额、机具均要达到相应条件外,还要求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5],造成民营队伍对申办施工资质望而却步,导致市场上劳务分包企业的数量稀缺。通过国家统计局网站可查到:施工总承包单位2012年43 031家,2013年46 113家;专业承包单位2012年33 249家,2013年33 415家;劳务分包企业2012年6 606家[6]。按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平均年增长率5.39%预测,2016年我国劳务分包企业才8 149家。到2015年施工资质的取得条件才有所降低,《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变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为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

二是已有的劳务分包企业出于税务风险考虑,不愿给挂靠的施工队开具过多发票。劳务分包企业只是出借施工资质给“包工头”承揽业务并收取挂靠费,并不管理“包工头”的施工队伍及办理社会保险,也就不愿过量开票以免税务机关稽查。

建筑业“营改增”后,现行的劳务用工模式成为施工单位必须面对的现实困境。

一是农民工安全等意外事件引起的法律赔偿问题。包工头与施工单位签订“内部”承包协议或是以挂靠的劳务分包企业名义与施工单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均没有给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发生意外事故,施工企业会被认定与农民工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承担法律赔偿责任。

二是施工单位编制农民工工资表会带来税务风险。增值税严格实行以票管税,对专票的开具有着严格的管理。被挂靠的劳务分包企业不愿意虚开发票,施工单位编制农民工工资表又无法取得人工成本的专用发票抵扣。无进项税额抵扣将加大施工单位的增值税税负,且编制农民工工资表形式还可能引发企业所得税的税务风险问题。

二、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的损益分析与评价

大型施工单位有迫切的劳务需求, “营改增”后可以通过成立劳务分包企业来满足需求并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劳务分包是建筑市场发展的趋势,大型施工单位成立劳务分包企业相比外部选择劳务分包企业、接受劳务派遣等是否更为经济,可以建立模型进行分析比较。

(一)劳务用工方式的损益模型建立

解决劳务用工需求,大型施工单位有以下几种方式可供选择:(1)成立劳务分包企业,由于年劳务分包需求大于500万元,会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2)外部选择劳务分包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或小规模纳税人;(3)接受劳务派遣,供应商按差额计税或一般计税。

劳务分包企业的净利润是分析的基础式子,表示如下:

三、 结语

对成立劳务分包企业的损益模型分析可得,建筑业“营改增”后,成立劳务分包企业并不一定是大型施工单位最为理性的选择方式。大型施工单位是否成立劳务分包企业取决于两方面的因素:一是自身的管理水平及盈利能力。如果自身管理水平高,盈利能力强,成立劳务分包企业可以取得衾润,就应该成立劳务分包子公司而不是外部选择。二是接受劳务派遣需要支付的不含税管理费用。如果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管理费用小于劳务分包子公司的管理费用、附加税费及所得税费用之和,就应选择劳务派遣,反之,则自己成立劳务分包子公司。

“包工头”私拉滥招、非法用工、违法劳务分包、拖欠民工工资等行为,是发生劳务分包纠纷的根源[7]。建议大型施工单位规范劳务用工,对现有劳务分包队伍进行清理,清退无资质的施工队。加强企业管理人员对建筑业“营改增”知识的学习,衡量本单位的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评估成立劳务分包企业的必要性。根据评估结果,选择“营改增”后本单位劳务用工方面的应对措施。同时,鼓励一些施工能力强、信誉良好的劳务分包队伍进行工商注册,获取资质证书,与他们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

[1]陈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M].安徽: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09:188.

[2]国务院.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Z].北京:1984.

[3]劳动人事部、城建部.国营建筑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和使用农民建筑队的暂行办法[Z]. 1984.

[4]建设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Z]. 2005.

[5]建设部建筑管理司.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S]. 2001.

第7篇:建筑劳务市场调研范文

关键词:建筑工程;管理;问题;对策

马克思说:“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发展带动建筑业发展。当前激烈的建筑业市场竞争下,良好的建筑工程管理工作直接关乎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这不仅能为建筑企业获取更多的建设项目作信誉准备,带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而且能使企业在市场历练中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一、建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我国建筑行业处于高速发展时期,各种各样的大规模、大体量建筑随处可见。从专业化角度衡量,很多建筑企业的建筑管理工作还比较混乱,各方职责没有明确,致使建筑企业管理不到位,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同时这也牵涉到政府相关方面,以下就建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展开分析和讨论。

(一) 成本管理问题

成本管理是建筑工程管理的核心,是关键环节。我国建筑企业正在发展壮大途中,但企业利润率偏低,劳动生产率大大低于国际平均水平。这与我国建筑工程生产率直接相关,也与成本管理水平低下相关,而且与我国招投标市场的不健全及市场竞争的不完全也多少相关。

目前,成本管理工作往往不与施工过程同步,甚至严重滞后,而建筑企业却总是在事后才倒追财务成本和施工成本问题,造成既成经济损失。另外,成本管理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没有对风险进行全面分析,使一个项目时刻处于风险包围之中。还有是建筑企业每每陷于讼争,工程建设争议也严重加大成本。

(二) 质量管理问题

质量始终是作为商品的建筑工程的第一要素。当前,在我国经常出现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报道。我认为:

首要的就是质量意识问题。许多建筑企业虽然表面上宣传“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但在实际中却往往偏离这个目标。许多建筑企业的“三证”——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都齐全,但没有相对应的管理行动。每年的内审活动往往流于形式;企业高层的这种运作方式,造就了普遍化质量意识淡漠。企业的管理层及项目管理层明知质量极端重要,却无能为力。

其次,我国的建筑业市场还很不规范,竞争表现过度。一些地方政府和建筑主管部门执行法规存在偏差,在工程建设监管各环节有暗箱操作现象。有的更是存在地方保护或排挤嫌疑,出台各种名目的地方性政策,更进一步打击建筑企业盈利期望。这直接相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导致质量问题的出现。

再次,劳务输出企业普遍素质不高,兼与建筑施工总包企业的衔接不完善,导致质量问题的出现。劳务分包企业近年纷纷出现,但明显整体素质不高。原因一是其地位与施工总包企业始终不能平等,利益分配不协调,导致劳务分包的粗放式施工;二是总包企业与劳务分包企业因地位不平等和技术水平不足而出现衔接不良;劳务分包素质参差不齐,与总包的交底不相协调是突出问题。

还有,是工程项目的普遍半挂靠化。中国四分之一的建筑业产出来自江苏与浙江,而这两地的工程项目基本以这种形式进行。无疑这种与建筑企业核心层半脱离的建筑工程管理行为会出现很多质量管理问题。这留待相关人员的考察和研究。

最后,就是勘察与设计的质量问题,其质量问题直接相关于建筑工程施工活动,另外监理单位的监理活动,是对施工企业的约束,也需要大力加强。再就是政府监督有时也有所缺失,甚至流于形式,也是一个方面。

如上,都是影响质量管理活动的外部制约因素,施加于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活动。在此过程当中,材料的入场关、施工人员的操作行为关及管理人员的管理行为关、总分包的管理关、施工过程关,都会出现最基本的、也是最为紧要的质量管理问题。

(三) 安全管理问题

做任何事,安全是前提。严竣的建筑生产安全形势向我们警示,还有许多是我们没有做到的。但又有多少是我们根本就不愿或是不怎么想做到的:

这无非是——政府无常态化跟踪监督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企业核心层根本无心于安全,尤其是当前不合理价位中标;与建设单位的地位不相平等,总是被要求低价或缩短工期做好事,使总包在分包时也力求低价位且安全也进行分包,与国家法规相悖;劳务分包企业的地位似乎又低了施工总包一头;在这种态势下,施工企业对自身的安全组织建设也总是做做表面文章,力求减低支出;尤其目前半挂靠的项目众多,能省则省是普遍的心态;所谓的安全体系、安全制度、安全检查、安全保障体系更多是门面功夫。政府设立的各种保障金制度,也多是走过场。如此情形下,安全形势可想而知。

我们老是强调“以人为本”,但在经济人时代,没有利益,这些口号相对惨白。有了相应利益,再来谈安全支出,自然水到渠成。

(四) 环境管理问题

无论是新建、改建、扩建或是拆建的建筑工程都会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主要是污染源问题。它们分别是水污染、噪声污染、空气污染和固体废物污染,会对现场及周边的人居产生生活困扰,影响人的身心健康。

二、建筑工程管理问题的对策

(一) 成本管理对策

成本管理中,合同管理是最根本的,要做好合同交底,并对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和项目增减变更进行紧密跟踪,及时同步跟上对应措施;及时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工期和费用的索赔,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成本管理中,对材料的市场价格的紧密跟踪询价非常重要,做到预测核算对比,往往能节省大量款项支出。各环节必须进行考核,设立奖惩机制,保证成本支出的严控性和质量的可靠性。

施工过程的成本管理,要做好风险预控并设立风险准备金,规定成本预警幅度和做好成本预警工作,定期做好财务分析与核算,防止超出成本规划和计划。对于项目风险,除技术与组织措施外,要有风险分担措施如保险、担保及总分包的风险分担或寻找合作伙伴。另外,成本直接与工程质量相关,要正确处理好质量与成本的辩证关系。

对于后期工程款结算等要做好预测预警工作,有相应措施。要做好工程建设争议的解决预案,避免造成经济损失。

综上,工程成本多变,任何风险都会使成本大幅增加。建筑企业必须执行严格成本管理制度,进行精细化管理:签订成本责任状—严格成本分解—定期成本分析与核算—成本的及时纠偏。

(二) 质量管理对策

在工程质量管理中,项目管理部须全面管理与控制工程,严格按照相关质量标准、规范以及企业质量保证体系,从施工现场、施工过程及竣工过程管理入手,组织精干的管理队伍,提高劳务队伍劳动生产率,从影响施工质量的五个主要因素——人、料、机、法及环境入手,认真做好每一因素的管控工作,保证工程质量。

如上为项目层面,如下为政府监管相关对策:

(1)强化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质量意识。政府应强化对相关各建设主体的资质核定,促使各主体努力提高自身人员、装备素质及管理素质;强化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认证企业的认证行为监管,促使企业提升自身素质。

(2)规范地方政府和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法规执行,纠正其不适当做法,努力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3)加强对已有及新进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核定,逐步提高资质内容要求,逐渐培育出素质较高的劳务企业;逐步出台保护劳务分包企业的法规,提高其在建筑市场地位。

(4)对于半挂靠现象,应逐步摸索找出对策。

(5)大力推进建筑业劳务市场成长,促进技工培训和教育。

建筑企业自身方面——加强自上而下的质量意识传输。首要的是企业高层向中间管理层、项目管理层进行质量意识传输,强化质量理念;广泛开展QC小组活动;建立统一的质量信息管理中心,共享企业质量信息。

(三) 安全管理对策

对策一:政府应平等对待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调整,使各方主体在建筑市场中真正享有平等地位;逐步杜绝垫资现象,政府应将建设单位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准和资金相联系,委托银行严格资金监管,防止建设资金不足甚至断供。

对策二:严格建设工程项目各方主体资质核定,使之真正与其实力相对应,防止企业徒有其表空心化。

对策三:在法律法规方面逐步让劳务分包企业走上前台,大力培育优质的劳务分包企业,逐步让劳务分包企业有实力、有信心与总包企业平等对话。

项目层面,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标准,首先成立各层级安全管理组织;再从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出发,为员工的工作、生活提供良好的环境;严格落实安全专项资金,完善安全技术设施和安全技术措施;增强全体项目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最后将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措施落实到位,形成职业健康安全PDCA良性循环。

(四)环境管理对策

建筑施工过程,既是重塑环境的过程,也是污染环境的过程,也是一个不断消灭或减量化污染源的过程。在布置现场平面总图时,要科学合理地进行布局,并根据进度合理调整:首先确定污染源位置,分级确定重大污染源、中度污染源和轻微污染源。根据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规定,依污染源性质轻重不同,制订相应防治措施并严格执行,造就舒适安全的施工环境。

三、结语

综上,建筑工程管理需要从成本、质量、安全以及环境和外部因素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管理。只有在保证安全与质量的前提下,才能获取最大化经济效益,同时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保证企业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朋举,朱广利.建筑管理与工程质量监督相关问题探讨[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2(17).

[2]李达雄.浅谈建筑管理的重要性[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3(16).

[3]王凯.在信息化背景下建筑管理过程中的信息技术管理[J].科技致富向导,2012(23).

[4]薛伟群.协同管理在建筑管理中的应用漫谈[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3(13).

第8篇:建筑劳务市场调研范文

中图分类号:TU7文献标识码: A

随着2008年底国家四万亿投资拉动内需的政策出台,国家和地方政府投资了非常多的基础设施建设,同时随着房价的一路飙升,房地产企业的开发力度加大,建筑市场劳动力出现较大缺口,使得劳务市场人工费一路走高,以前劳务公司找项目的局面已经不复存在,而今的现实是建筑施工企业四处抓劳务为自己干活。同时也给以前提不上桌面的“成败劳务论”赋予了新的内涵,那就是只有储备丰富优质的劳务资源,企业才能不断发展壮大!

现阶段建筑施工承包企业劳务管理有三个趋势:一个是有施工经验的劳动力越来越少,没有施工经验的劳动力越来越多,项目技术质量管理难度大;第二个是加班加点抢工的现象越来越少,工期违约问题越来越严重;第三个是成建制劳务队伍越来越少,包工头式(小老板带几个管理人员,将各分项全部或大部分分包给班组)的劳务队伍越来越多,劳务管理层水平越来越弱。

以上三个趋势给项目管理带来了新的课题,亟待建筑施工承包企业解决。

一如何解决劳动力经验不足,项目技术质量管理难度大的问题

第一个趋势是项目多,有经验的劳动力少,市场劳动力供需不平衡;由于市场劳动力不能满足市场需要,劳动力价格一路飘升,使得一些赋闲在农村的劳动力看到了机遇,他们扔下锄头,扛起锤头,加入了建筑劳务大军的行列。

这一趋势既成事实,做为劳动力密集型的建筑施工行业,我们无法逃避,只能面对现实,然后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

这一趋势使得建筑施工承包企业项目施工技术和质量管理难度进一步加大,对项目管理人员自身的技术和质量管理水平和专业知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在施工现场劳务管理出现问题后,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不透彻,找不出问题的症结所在,无法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那么再大的力度,再强硬的措施也只能是无济于事。

随着近年来建筑施工企业的跨越式发展,项目数量和大体量的群体工程日益增多,绝大多数施工承包企业有经验的管理人员不足的矛盾日益严重,项目管理人员经验不足已经成为普遍现象。在项目有经验的管理人员不足和劳动力素质偏低的双重压力下,要想提高项目的技术质量管理水平需要项目整个技术和质量管理团队具备丰富的施工技术和质量管理经验,能够及时分析和解决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技术和质量问题。管理团队固然重要,但是管理的方式和方法更加重要,为了确保项目技术和质量管理受控,本人认为可以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1.作业人员端正态度非常重要。

劳动力进场后首先组织技术质量交底,进场交底不光是教会新进场的劳动力怎么干,更重要的是让他们清楚项目的质量要求,并明确质量达不到标准将产生的后果。关键是通过交底让进场劳动力端正工作态度,让他们明白“工程质量好坏与自己的利益直接挂钩”。通过这种方式激发劳动力的责任心、督促劳动力提高质量意识,施工质量自然会逐步提高。

2.施工质量管理反馈机制必不可少。

每个人都有惰性,就像能赚到同样多的钱,绝大多数人希望少花时间少费气力一样。作业人员也一样,他们非常清楚自己的施工质量差,但是如果每次均没有人监督,没有人指出来,那他们也只会感到内疚,根本不会花时间和力气去改进和提高。长此以往,会形成惯性思维:这个活这么干就行,这个施工质量就可以。但是如果每次他干完活均有人将他的质量问题指出来,尤其是第一次,让他明白“质量出问题有人管、有人监督”,同时让他有羞愧感,下次他才能操心,才会花时间、花力气去改进,施工质量才能提高。但需要强调的是这种监督是一个长期的重复工作,绝对不能两天打鱼三天晒网。

二 如何解决工期违约问题

第二个趋势是30岁以上(70后)劳动力越来越少,30岁及以下(80后)劳动力越来越多;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随着中国社会逐步进入老龄化,80后已经成为了劳动力市场的主力军。因为80后价值观是“实现个人价值”,他们基本摈弃了中国传统一直宣扬的艰苦奋斗的作风,而是更加注重自己的生活质量和品质,他们更加追求自我,每天工作时间变短、晚上不加班、不愿意每天都上班成了非常正常的现象。

加之现阶段不管是基础设施项目还是房地产项目,均追求短平快,合同约定工期往往不到定额工期的50%,工期履约成了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的最大障碍。同时由于劳动力的每天的工作效率下降,工期履约难度加大,同时由于不愿意每天都上班,所以不愿意组织流水施工,需要投入更多的周转材料。

因此现阶段的建筑施工企业要想工期履约,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 研发和引进先进的设备和施工技术

研发和引进先进的设备和施工技术,提高施工现场的机械化水平,减少劳动力需用量,辅助劳动力提高工作效率是当今国内建筑施工企业提高发展品质、跨越式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

目前国内建筑施工企业对于劳动力的依赖性太高,就土建工程来说,除去材料费占工程总造价的65%左右,劳务费约占工程总造价的20%,而施工机械使用费仅约占工程总造价的5%。说明国内建筑施工企业对体力劳动的高依赖度将在近期和今后很大程度的限制企业的发展。在现阶段研发和引进先进模板支撑体系,应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先进的机械设备,才能加快公司发展的步伐,实现跨越式发展,否则劳动力短缺将成为制约建筑施工企业跨越式发展的瓶颈。

如果不能尽快解决对劳动力的高依赖度,建筑施工承包企业要想取得更好更快的发展只能是纸上谈兵。

2.增加周转料具等投入

工期要求紧、劳动力短缺、劳动力不愿意组织流水作业,迫使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增加模板、钢管、木方等周转材料的投入;现阶段企业必须重新测算和修订企业费用定额,在投标报价时提高周转材料费用。

此费用的增加幅度,必须由公司根据在施项目投入增加情况进行综合测定,并根据项目的类型进行归类、总结,使其真实反映项目投入增加情况,为公司的投标报价提供依据。

三 如何解决劳务管理水平低下问题

第三个趋势是成建制劳务队伍越来越少,包工头式(小老板带几个管理人员,将各分项全部或大部分分包给班组)的劳务队伍越来越多。这导致劳务层基本没有管理,质量意识淡薄;他们更关注价格,关注自己能否赚到钱。这主要是因为现阶段中国基础设施和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原有的成建制劳务市场规模无法满足现阶段市场需要,建筑劳务市场无序发展所导致的;另外一个原因是由于国家对劳务单位缺少相关的法律、法规约束,市场监管机制不健全。

国家层面的管理缺失是导致现阶段劳务市场混乱的重要原因。现阶段劳务普遍的心态是:只要干了活,不管好坏,我都不愁拿不到钱,因为有政府部门撑腰。国家赋予了劳务讨薪的权利,却没有约定他们应尽的义务,导致劳务公司责任心缺失,质量意识全无。同时由于现阶段劳务短缺,各劳务公司都不愁找不到活干,助长了劳务公司不重视自身管理的气焰。

国家层面的监管建筑施工企业无力改变,建筑施工企业只能面对现实、接受现实。其实随着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地产市场的高速发展,评定一个劳务是好还是坏,关键要看该劳务有没有自己的劳动力。本人认为现阶段一个劳务有自己的劳动力,能够随时调动,配合落实项目的各项工作,就是一支好劳务。这对项目部的管控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加强管理,提高质量。

现阶段劳务管理要受控,需要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1.项目各岗位管理人员必须配备齐全,而且还得有丰富的施工经验,督促和帮助劳务单位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指导劳务干好各项工作;

2.加强施工过程监督和过程管控,将管理的触角深入到作业人员层面,加强对作业人员的掌控力度是现阶段劳务管理提高施工质量的关键。

第9篇:建筑劳务市场调研范文

关键词建设工程人工工日单价测算方法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引言

作为工程成本控制的主要内容之一的建设工程人工工日单价,受国家政策的影响,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经济发展水平测算得出。与材料费、机械费的市场定价模式相比较,政策定价模式下测算出的人工工日单价更加容易造成其低于市场劳务价格,导致施工企业人工费“亏损”。如何选择合适的人工工日单价测算方法以测算出合理的人工工日单价标准,成为工程建设各方及有关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共同关心的焦点和热点问题。因此,有必要对建设工程人工工日单价的测算方法进行研究,以准确反映工程人工成本,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施工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现有学术研究中,学者已论述了假定工资标准法、建筑业增加值计算法、实际资料调查法等多种测算方法,给出了人工工日单价的测算框架。这些方法理论性较强,但没有考虑实践中人力与物力资源的有限性,难以指导管理实践。因此,有必要系统研究国内实务界的工人工日单价测算方法,在实用性分析基础上给出建设工程人工工日单价测算的可借鉴之处。

基于此,本研究采用多案例研究方法,选取国内目前典型的、有代表性的省市、行业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实地调研、专家访谈等方式对有关建设工程人工工日单价测算情况进行了研究和梳理,并对其特点、适用条件等进行尝试性的归纳,在优劣势比较与实用性分析基础上给出人工工日单价测算方法的应用建议。

2、人工工日单价的的概念界定

在工程定额计价方法下,无论是传统的“量价合一”原则还是“量价分离”原则,都遵循工程造价计价的基本原理,即用构成单位的工程量与相应单价相乘进行汇总,因此,概预算定额基价中的人工费用可用人工定额消耗量与其相应单价的乘积表示,这一“相应单价”即人工工日单价。

目前中国造价管理界对建设工程人工工日单价的解释众说纷纭。虽然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中将其称之为“日工资单价”,但该通知中并没有对这一概念进行明确的解析。与之相反,部分学者对其概念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多数研究采用“人工工日单价”或“人工单价”等名词。在研究中对上述两个概念的的理解与定义形成共识,都将其解释为:一个建筑安装工人一个工作日在计价时应计入的全部人工费用;它基本上反映了建筑安装工人的工资水平和一个工人在一个工作日中可以得到的报酬。

3、现行建设工程人工工日单价测算方法的多案例研究

国内典型的建设工程人工工日单价测算方法一般分为三种类型,即:传统的人工工日单价测算方法: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础的测算方法:市场人工单价确定法。结合三种测算方法及典型代表,本研究选定铁路行业、锦州市、水利行业,目的是通过分析这些行业或地区的建设工程人工工日单价测算方法的基本原理、适用范围并做比较研究,以供其他省市或行业选择合适的测算方法。

3.1水利行业的人工工日单价测算方法

水利行业通常采用传统的人工工日单价测算方法,其基本原理就是根据人工工日单价的组成内容分别费用标准,然后进行组成内容(包括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及工资附加费)的求和计算。虽然人工工日单价的组成内容在各地区、各部门不完全相同[4],但是基于传统的测算方法的基本原理是相通的,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人工工日单价的各项组成内容进行求和计算的方法基本保持不变。

但是,目前各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单独工资标准。因此,传统测算方法的应用范围已经越来越狭窄,仅在少量的省市或行业建设工程人工工日单价测算中使用。

3.2铁路行业的人工工日单价测算方法

铁路建设工程采用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础的人工工日单价测算方法,其实质是以权重和最低工资标准为基础的加权平均。计算程序与环节如下。

(1)权重的计算

依据全国各个省市铁路线里程在全国铁路线路网的总里程上所占的比重,铁路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设置了各省市各区的计算权重,以此作为初级工基本工资的计算基础。

(2)初级工的基本工资计算

铁路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调研获取全国各省市前6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并以权重和最低工资标准为基础加权平均计算,得到全国平均的最低工资标准,直接作为初级工的基本工资。

(3)初级工的人工工日单价计算

以初级工的基本工资为基础,综合考虑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计算系数,结合津贴、补贴这一因子,通过特定的计算公式得到初级工的人工工日单价。

初级工人工工日单价(元/工日)=

其中:系数13%的内涵:职工福利费3%,劳动保护费4%,辅助工资6%;铁路建设工程人工工日单价的类别划分为七类,即I-1类工、I-2类工、II-1类工、II-2类工、III-1类工、III-2类工、IV类工。各类工的人工工日单价不同,存在一定的比例关系。

(4)各类工的人工工日单价计算

在初级工的人工工日单价基础上,根据各类工的比例关系测算得出各类工的人工工日单价,这是基本的计算环节。在测算过程中还包含了人工工日单价的检验环节,将初步的人工工日单价与适当调整的人工市场劳务价格进行对比,以检验其合理性,经过调整计算之后得到最终的人工工日单价。铁路建设工程人工工日单价测算方法如图1在所示。

3.3锦州市的人工工日单价测算方法

锦州市的人工工日单价测算采用市场人工单价确定法(这一方法在四川省等其他省市也得到广泛应用)。市场人工单价确定法的基本原理是以市场劳务价格为依据,根据目前的价格水平,剔除工时超时等因素的影响,完成人工工日单价的测算。

通过研究发现,锦州市建设工程人工工日单价测算方法的首要依据是锦州市19个工种(包括普通工、混凝土工、钢筋工等)的建筑工程市场劳务价格,市场劳务价格的信息来源途径是依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内部管理测算信息网下设的40多个网员单位。这些单位通常由劳务公司组成,每月定期向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提供市场劳务价格信息。

根据市场劳务价格资料,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在考虑工时超时、“五险一金”等人工工日单价测算影响因素基础上测算得出建设工程人工工日单价。因此,锦州市建设工程人工工日单价测算方法显现出市场性的特点。

4、建设工程人工工日单价测算方法对比研究

本研究吸纳有关学术成果,从学术研究与实践应用两个角度对建设工程人工工日单价测算方法进行划分,并从基本原理、适用范围等方面进行对比分析。如表1所示。

本研究认为:实际资料调查法以及建筑业增加值计算法在实际资料的收集和整理过程中都需要大量的人力与物力,并且建筑业增加值计算法使用过程中收集到的结算利润等数据资料的可信度较差;假定工资标准法需要按照居民消费指数进行计算,但是居民消费指数并不能完全反映建筑

市场人工工资水平的发展变化。因此,基于可操作性的角度分析,建议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从实务界已经应用较为成熟的测算方法中选取合适的人工工日单价测算方法。

虽然国家有关部门会定期最低工资标准,但是,最低工程标准仅限于维持生活必需的生活资料水平,是否适用于建设工程人工工日单价的测算还有待商榷,但是,这种方法仍然具有一定的借鉴参考价值,如,可在电力建设工程中的送电线路工程等线路型工程中使用。

传统的测算方法难以适应市场变化。本研究建议选用市场人工单价确定法,这种方法在大多数省市或行业人工工日单价测算中已得到成熟运用。同时,国内省市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在使用该方法时,市场劳务价格可以直接由劳务分包公司直接提供,数据贴近实际,一定程度上可以实现人工工日单价与市场实际的接轨。

5、结束语

本研究选取国内有一定代表性的行业及锦州市的建设工程人工工日单价测算方法,从基本原理、特点、适用条件等方面对学术界与实务界的人工工日单价测算方法进行了对比研究,研究结果对当前建设工程人工工日单价测算有可借鉴之处,建议国内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采用市场人工单价确定法对建设工程人工工日单价进行测算。

市场人工单价确定法使用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工时超时、“五险一金”、工效提高等人工工日单价测算影响因素。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