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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精选(九篇)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第1篇: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范文

关键词:农村义务教育 经费保障 机制 改革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是继全面取消农业税之后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贯彻对农村和农民“多予、少取、放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方针、维护和发展亿万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的重大举措,为农村义务教育注入了新的活力,得民心,顺民意,是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个亮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将有力地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发展水平的全面提升乃至农村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我们要不断加深对改革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推进改革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1.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体制的历史沿革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四分之三以上,农村义务教育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我国有80%以上的小学和64%以上的初中设置在农村,农村义务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针对不同时期的特点,分析建国以来至改革前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体制的特征,不仅十分必要,也是历史的必然。长期以来,我国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主体是政府,财政拨款是教育经费的主要来源,其历史沿革经历了三个阶段:

1.1 20世纪80年代以前施行“集中统一的农村基础教育资金管理体制”。

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57年,我国实行的是集中统一的农村基础教育资金管理体制。由于当时中央政府的财力不足,从1957年以后,中央将基础教育的管理权下放到地方,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基础教育投资体制。地方政府同样经费有限,结果只能争取群众支持。1962年,提出“全党全民办教育”的“两条腿走路”的方针,采取“国家办学与厂矿、企业、农业合作社办学并举,免费教育与不免费教育并举”。事实上提出这个方针之前直到期间,政府财政主要用于负担城镇基础教育的教育事业费,而农村基础教育经费主要由负担,这些经费又多取之于农民,农村中小学是事实上的民办学校。这一时期,普通中小学的经费开支都按其行政隶属关系进行纵向划分,财权和相应的事权比较明确。权力主要在中上层,掌握在中央、省级、县级,上级负有对下级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义务。在这一阶段,教育支出与预算经费基本保持一致,不会出现大的资金缺口,也较少出现盈余,而且在这一时期教育支出的控制权集中在中央与省级财政部门,在这样的教育支出管理体系框架下,各级教育机构的每一项支出都要向中央政府上报,批准之后才予拨付。

1.2八十年代中期至90年代末施行“以乡镇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体制”

从1986年至1999年末,我国实行的是“以乡镇为主”的义务教育财政管理体制。在这一体制中确定乡镇政府既是投资主体也是管理主体。1986年4月六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将义务教育“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后,形成了县、乡、村三级办学,县乡两级管理的格局。1996年重新颁布的《义务教育法》确定了两个重要制度:在将义务教育下放给地方管理的同时,也确定了义务教育的投资主体也是地方政府,实际上最终都落实到了最基层的乡镇政府。《义务教育法》将义务教育作为地方的事业,将其界定为地方政府的义务。《义务教育法》规定:“实施义务教育,在国务院的领导下,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按省、县、乡分级管理”;还规定了各级政府的权限和责任,实际上主要规定了中央和省级政府对义务教育管理的权力,对农村乡镇政府主要规定了筹集和管理义务教育资金的义务。在这个时期,乡镇政府被赋予预算外收费的权力。为了保证地方发展,国家规定地方当有新公共支出项目发生时,可以通过集资、收费、摊派各种方式筹集经费。这种制度的特点本身决定其有着极大的“从百姓身上挖掘潜力”的激励作用,并且随意性很大,不可避免的加重了农民的负担。在1999年税费改革前,农村义务教育以“乡镇为主”的投资体制造成了部分贫困的地方政府沉重的财政压力。当地方政府缺乏此种财政负担能力时,便把这种压力转嫁给了农民。据2001年国务院教育发展研究中心调查显示:农村义务教育投入分担比例省级为11%,县级分担为9%,中央分担为2%,其余78%均由乡财政和农民负担。基本上是乡村教育财政的格局。

1.3 2000年税费改革以来施行“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体制”

在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中.长期以来,实行的是“分级办学、分级管理、以乡为主”的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体制,其经费投入主要由乡镇政府和农民负担。为了减轻农民负担,从2000年开始,我国以安徽省为试点并逐步在全国实行了农村税费改革。作为税费改革的配套措施,国家明确规定:农村义务教育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税费改革取消了农村教育费附加和教育集资的政策,卸下了农民身上的重担,打破了义务教育农民办的格局,带来了农村教育经费筹措机制的重大变革。从税费改革的内容上看,与农村义务教育相关的就是取消了农村教育费附加、农村教育集资两项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这一改革无疑是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但是对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来说依然投入不足。尽管在税费改革后,中央和省级财政加大了转移支付力度,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缺口却是日益加大。税费改革带来了财政预算内投入的增长,2004年财政预算内农村义务教育拨款为1326亿元,比税费改革前的1999年增加793亿元,已占农村义务教育总投入的76.6%;加大了中央转移支付力度,中小教师工资也由县级发放;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和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改善了办学物质条件等。看起来国家是加大了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短缺问题,依然得不到保障。例如一些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又开始拖欠,教师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学校必要的教育经费得不到保障;校舍不能得到及时修缮,危房数增加,教育负债也 越来越严重。由于相当一部分县级政府缺乏足够的财力,管理体制的调整不能解决义务教育经费总量不足的问题。因此,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另外,随着我国近年来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中央政府的财力也逐渐日益增强,实行改革也正好逢迎历史实际。

2.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改革

2.1 “十一五”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成绩。

2005年12月24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决定从2006年开始,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的原则,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二是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三是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四是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步骤是:2006年,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中央财政同时对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安排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启动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保障新机制;2007年,中部地区和东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全部免除学杂费;中央财政同时对中部地区和东部部分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安排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2008年,各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全部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在2005年秋季学期开学前颁布的生均公用经费的基本标准;中央财政安排资金扩大免费教科书覆盖范围;2009年,中央出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低于基准定额的差额部分,当年安排50%,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免学杂费的分担比例共同承担;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全部落实到位。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是我国义务教育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改革。“十一五”期间,经过各级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新机制的各项政策均得到落实,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得以实现。

据初步统计, 2006-2010年,全国财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累计新增经费可达到3700多亿元。 我国农村人口众多,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是实现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加快普及义务教育的关键。随着保障机制改革的全面推行,2006-2010年,全国财政已累计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458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2510亿元,地方财政2078亿元;全国预算内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占农村义务教育总投入的比重由税费改革前1999年的67%提高到2009年的93%,实现了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的历史性转变。据了解,全国近1.3亿名农村学生全部享受免除学杂费和免费教科书政策,中西部地区1228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获得生活费补助。目前,我国小学净入学率达99.5%,初中毛入学率达98.5%,分别比世界平均水平高13和20个百分点,接近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粗略地估算,新机制实施后,仅2006-2010年国家安排的“两免一补”资金,就相当于为全国农民减少支出2300多亿元,平均每个小学生家庭年减负250元、初中生家庭年减负390元。

保障机制建立后,农村义务教育各项合理的经费需求都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为从根本上治理教育乱收费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改革首次提出了中央与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制度安排,这是我国社会事业支出发展领域划分中央与地方投入责任的一次重大创新。在政府职责上,第一次系统提出了“经费省级统筹,管理以县为主”的具体要求。这一创新内容已被写入了2006年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标志着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已步入了法制化的轨道。

2.2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引发的矛盾和问题。

经过几年的运行,新机制尚存在一些不够科学的地方,由此引发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教师待遇缺乏保障机制。当前在我国部分地方,财政统发的只是教师基本工资,奖金、津补贴、社会保障等其他经济待遇基本上都没有安排,只能由学校靠收取学杂费等途径自筹解决一部分。“新机制”在免除学杂费、堵死学校自筹解决教师待遇渠道的同时,并没有对存在资金缺口作出明确的制度安排,因此在当前地方财政十分困难的背景下,教师的有关福利待遇无法到位,将严重影响教师的基本生活,打击教师的积极性,引发新的社会矛盾。

第二免费的项目偏少。按照新机制的改革方案,国家只免除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范围目前也仅限于贫困家庭学生;其中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由地方承担,补助对象、标准及方式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这种做法容易引发社会矛盾。不少家庭的确十分困难的学生由于没有指标,不能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因此很有意见。为平息矛盾和不满,很多学校只好采取轮流补助和分期补助的办法。

第三政策覆盖范围不广。特别是未将农民工子女和民办学校纳入保障范围。深化改革《通知》规定:“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与所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由于义务教育具有明显的正外部性,城市义务教育所需经费又由地方承担,城市政府没有主动为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提供义务教育的动力和压力,所谓“享受同等政策”根本就没有兑现。

第四保障的标准偏低。一是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低,学校入不敷出。调研中发现,西部各省的补助标准相比改革前的“一费制”其绝对值有了显著提高,尤其是在农村中小学,基本能够维持学校的现状,但仅是以“省吃俭用”的模式(鉴于设备购置费、电费、维修费等较高,信息技术课不得不停开)运作,为此部分省份提出补助标准应在现有基础上增长一倍,才能够保证学校的发展所需。此外,同是西部省份,补助标准也存在一定的差距,这种差距尽管在某种程度上具有一定的客观合理性,如北方地区的取暖费高于南方地区,但也存在一定的人为因素,需要进一步科学地修订。二是寄宿生生活补助低。原本贫困的家庭因为不堪负担,对布局调整心存抵触,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落实情况仍有差距。从2008年起,落实中央出台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基本补助标准。具体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天补助2元,初中生每生每天补助3元,学生每年在校天数均按250天计算。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按在校寄宿生的1/3确定,覆盖的范围还比较窄,补助的标准还显偏低。应适当提高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的标准。三是校舍维修经费标准偏低。农村中小学危房数多,各省执行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每年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是根据农村中小学在校生人数以及校舍生均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造价等因素来测算的,由中央和各省按5:5分担。没有考虑经济发达地区与经济落后地区的地域差别。尽管国家专门建立了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基金,中央也承担了 50%的资金,但是,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状况却并不乐观。

第五城乡配置标准不够均衡。合理均衡地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发展差距是建立新机制的目标之一,但调查发现,“新机制”在城乡配置标准方面确存在着倒置现象。如农村学校特别是偏远山区的学校由于规模较小、路途遥远、交通不便,差旅费、基础设施建设费等办学成本都高于城镇学校,因此农村学校的人均公用经费高于城镇学校才是科学合理的。但实际情况是“新机制”规定的配置标准依然是城镇高于农村。

第六对教育负债未予考虑。这些负债大多形成于“两基”达标和“普九”时期,主要集中在县乡两级,是政府对义务教育的历史欠账,应当由政府来偿还。调研中发现,为实现“两基”硬件目标,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各地在争取“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项目”、“国家贫困地区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工程”等一系列工程项目所需资金。同时,由于县级财政比较困难等原因,也不得不举借大量的债务。尽管近年来逐步在偿还债务,但教育债务存量依然严重。

2.3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措施和建议

当前我国“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在事权划分上并没有太大异议,主要问题在于支出责任重心偏低,导致地方财力与事权不匹配。因此,在公共财政框架下,明确各级政府的财政责任,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分级分担机制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中央、省、地市承担义务教育的责任,减轻县级政府的财政支出压力,是确保义务教育经费稳定来源和稳定增长的根本途径。

①构建合理的政府间财政分担机制。

我国公共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的重要制度原因,是教育财政责任过多地下放到基层政府,中央和省级政府负担过低。因此,必须创新政府教育经费分担机制,建立以“省级政府为主教育经费统筹、县级管理的制度”。在义务教育阶段,明确各级政府的教育投入责任,办学经费由中央、省、市、县、乡级政府共同承担。其中省级财政须做好中小学危房改造等校舍建设资金的配套和管理工作;县级财政主要承担教师工资的保障任务;按照“尽量让利于乡镇”的原则,做好县、乡财政体制的调整工作;乡镇应当帮助和扶持农村中小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结合农村税费改革的实践,教育界有关专家认为,我国教育投入的改革方向是: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工资发放,实行中央与省、市、县级政府合理分担的办法。为同时减轻中央财政的压力,可依据各地人均财力状况等因素,将全国各省(直辖市、自制区)分为若干类地区,中央财政重点负担财力状况较差的地区,对财力状况较好的地区相应减少负担的份额。在此基础上,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危房改造、公用经费补助和事业发展等所需资金,由市、县、乡三级政府分摊,以县级政府承担为主。同时,建立规范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特别是省以下地方政府上级对下级的转移支付制度,在年度财政支出中安排一定份额的义务教育专项经费,用以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和落后地区县(市)义务教育的转移支付力度。

②合理地配置地区间教育资源。

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经费应分级负担,由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按比例分担。全国和省域内公共教育资源在地区间、城乡间存在许多差距,有些差距还较为突出,这是我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和当前二元化社会结构在教育上的反映。教育资源地区分布不均衡是客观历史的产物,缩小教育的地区差距也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财政资金,而且农村义务教育落后的地区,其经济发展和市场发育程度相应要低一些,因而缩小教育资源的地区差距的任务主要是通过政府而不是市场来完成。所以,为了缩小农村义务教育的地区差距,应建立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分类别、按比例合理负担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机制,实行中央与地方分项目、按比例的分担办法,应考虑到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实际。对免学杂费和提高公用经费水平,中央与地方的分担比例:西部地区为8:2,中部地区为6:4;东部地区除直辖市外,按照财力状况分省确定;对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中央与地方的分担比例为:中西部地区为5:5,东部地区主要由地方承担,中央给予适当奖励性支持;对贫困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资金,中西部地区由中央全额承担,东部地区由地方自行承担;对贫困寄宿学生的生活费补助,由地方承担。另外,按照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要求,省以下财政体制由省级政府负责确定;中央财政对地方的转移支付资金,都要通过省级财政进行统筹安排或具体下达,由省级政府负责统筹落实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和地方各级政府应承担的资金,省级政府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负有重要责任。

③推行以财政投入为主、多元化的融资方式。

由于各国国情的不同,国际上的义务教育各有差异,但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义务教育属于公共产品,其分配应由政府来提供。国际上发达国家都是在实行基本免费之后才实现了义务教育的普及。我国的基本情况是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不均衡、市场机制不够完善,决定了在当前的政府财力水平下不可能完全依靠财政投入举办义务教育,需要构建一个以财政为主、税收、金融、产业政策为辅的多元化融资渠道。这主要包括:采用金融手段进行教育融资;发行教育;利用产业优惠、税收减免;鼓励民间资本进入义务教育领域;鼓励捐资、赠与等多渠道融资。但是,这种多渠道融资方式的基础依然是财政投入,并且是各级政府分项目、按比例的分担投入。这种投入机制要保证公民均等的受教育机会和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又可避免某一级政府负担过重或地区间教育发展的不平衡。

④重视解决教育负债问题。新机制实施以来,教育负债仍然是一个全国性的问题,其中最主要的是“普九”负债和危房改造项目配套资金欠债。因为目前县级财政普遍薄弱,相当多的县财政属于“吃饭型”、“依赖补助型”、“负债型”的财政,显然难以偿还如此规模的义务教育负债,需要上级政府对义务教育负债担负更多的责任。为此,首先应该对债务的数量、分布、结构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划定债务时限,坚决制止新的债务产生;其次,对教育债务类型进行划分,明确中央、省、市、县四级对教育负债的负担比例,并把解决贫困地区的教育负债纳入财政预算,逐步落实。对超标准、超预算和没有资金保障的建设项目与投资不予批准,严控公务支出。

⑤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教职工合理收入。在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和中小学绩效工资分配政策出台及实施到位前,各地要按照“谁出台政策,谁负责”的原则,把当地出台的教职工应享受的地方津、补贴项目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保证教职工的合理收入。坚决禁止通过向学生收费、举债和挪用公用经费、“两免一补”专项经费等发放代课人员工资和教师地方津、补贴;在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和中小学绩效工资分配政策出台后,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积极配合财政和人事等部门做好中小学教职工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工作,确保教职工应享受的津、补贴项目纳入绩效工资核定范围,落实义务教育法规定的“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应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水平”;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津、补贴项目。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自立名目发放教职工津、补贴。

3.结论

农村义务教育保障经费机制”改革以来取得的成绩,说明了我国国力日益增强,义务教育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这还不能认为改革已经成功,仍需全国上下继续努力,实现从“穷国办大教育”向“大国办大教育”目标的迈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艰巨。虽然我国教育财政的投入已经较大程度向农村义务教育倾斜,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制度不够完善、现行教育经费投入制度规定对农村义务教育投入总量不合理、现行教育经费投入制度规定对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主体不合理。 结论是:进一步完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对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要加强立法,在制度方面给予法律保障。要尽快建立《农村义务教育投入法》及与之匹配的监督体制,从制度上规定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总量和明确各级政府的投入责任;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主体由现行的县级政府改为中央和省级政府;加强教育经费转移支付力度和监管力度、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义务教育环境。确保“新机制改革”这项惠及广大人民群众、惠及子孙后代的民心工程做实做好,为国家教育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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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相关政策的通知》[EB/OL] [M] 财教{2007}3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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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计署公布54个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管理使用情况》[EB/OL]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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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调查与思考》[EB/OL]http:// 2009年07月22日[EB/OL]来源: 湖南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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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完善教育经费投入体制机制的建议》[J]作者:张小萍,中国财政 年,卷(期)2010年第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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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农村义务教育财政体制的演变与重构设想》[J]作者: 俞云峰 经济问题 英文刊名: ON ECONOMIC PROBLEMS 年,卷(期): 2007(11)

[11]《农村义务教育财政投入主体的经济学分析》[J]作者: 凌云芳,孙昌进 传承(学术理论版)英文刊名: INHERITANCE & INNOVATION 年,卷(期): 2010(3)

[12]《“十一五”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目标完成》[EB/OL]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http:// 2010年12月2日,来源:财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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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范文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省人民政府和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有关文件要求,切实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保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正常运转,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二、实施范围

本次改革的实施范围是:农村(含镇街驻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享受免杂费、补助公用经费、按规定比例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与市政府签订委托办学协议的农村(含镇街驻地)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享受免杂费政策。

三、实施内容

(一)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试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鲁政办发〔2004〕65号)规定,初中学生杂费每生每年300元,小学学生杂费每生每年210元。按照《枣庄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省、枣庄市、滕州市负担比例为8:0.5:1.5,我市财政负担15%。

(二)落实省定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初中每生每年不低于40元,小学每生每年不低于30元。按照《枣庄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省、枣庄市、滕州市负担比例为8:0.5:1.5,我市财政负担15%。

(三)继续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按照《枣庄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以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在校生人数为基数,按*省教育厅公布书目中必订教材目录及价格,我市免费提供教科书的比例为在校生的5%,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负责安排。

(四)继续对农村贫困家庭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贫困家庭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每生每学年300元,按枣庄《实施方案》规定,寄宿生按在校生的13%测算,对寄宿生生活补助比例为5%,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负责安排。

(五)继续对城市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两免一补”。按照2006年秋季对城市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两免一补”的办法,由班主任家访、学生申报、村居委盖章、学校审核、低保办公室确认。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负责安排。

(六)建立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根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校学生人数和校舍生均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造价等因素,编制校舍维修改造规划。并结合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布局调整,多方筹集资金实施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

(七)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按照“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分阶段统一镇街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统一津贴、补贴和社会保障政策等,确保工资及时、足额发放。2007年将镇街教师之间工资拉平。

(八)积极推进农村教育综合改革。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依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坚决清退超编和不合格教职工,切实提高农村中小学师资水平。实行市直、城区公办学校教师、新分配教师到农村支教制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快农村中小学课程改革,严格控制农村中小学教科书的种类、数量和价格,逐步建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建立以素质教育为宗旨的义务教育评价体系。

四、实施步骤

(一)2007年春季开学起,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落实省定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杂费初中每生每年300元,小学每生每年210元;公用经费初中每生每年不低于40元,小学每生每年不低于30元;特殊教育学校每生每年不低于1100元;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实行“一免一补”(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对城市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两免一补”;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全面试编农村中小学经费预算,实行“校财局管”的财务管理办法,健全农村中小学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实行中央及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专项资金国库集中支付。《枣庄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2006年12月底前制定专项资金支付办法。市财政部门已会同教育部门,根据国库集中支付的制度办法,制定了专项资金支付的操作办法,明确财政部门、教育部门、学校之间的职责范围、操作流程等。各镇街、学校要确定免杂费、免教科书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名单,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备案。对经批准免缴上述费用的学生,2007年春季开始,不再缴纳相应费用。

(二)2008年,根据中央、省、枣庄市的统一部署,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进一步完善农村中小学经费预算编制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专项资金国库集中支付。

(三)2009年,中央、省出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后,省规定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低于国家基准定额的差额部分,当年安排50%,所需资金按免杂费的分担比例共同承担。

(四)2010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公用经费拨付标准,按照中央制定的基准定额执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领导,我市已成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将农村义务教育各项经费全部纳入预算,落实所需资金,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负责监督检查各项经费的落实和使用情况。教育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配合财政部门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汇总编制农村中小学预算,管理中小学财务,并负责对改革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完善农村中小学经费预算编制制度。建立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及管理制度,2007年实行以农村中小学校为基本编制单位进行预算试编,2008年以后,正式编制农村中小学预算。

(三)严格资金管理制度。按照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省级专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开设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特设专户、实行“校财局管”,由市教育系统财务结算中心统一管理中小学财务工作;严格资金拨付限,按规定将资金及时拨付到学校,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完善各项财务内部管理制度,严肃财经纪律,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准将建立新机制的资金用于还债、发放工资和教职工福利。

第3篇: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范文

关键词:西部地区;义务教育阶段;经费保障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05X(2011)05-0159-03

一、问题与成因

2006年义务教育法修订在我国义务教育普及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它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在法律层面得以确认并迅速付诸实施。几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得以圆满完成。然而,在取得一系列成果的同时,问题也日益凸显。

(一)预算力量薄弱,财务管理不规范

专职财会人员缺乏,现有人员业务素质不高。以贵阳市为例,相当部分财务工作人员是“半路出家”或由教师兼职的,对财务会计法规不熟悉,有的根本不懂,这就导致了学校预算管理薄弱、财务管理工作混乱,难以达到现行机制对预算编制的要求。贵阳市实行“校财局管”,但由于农村学校点多面广,教育局财务管理人员不足,对学校财务管理多数是通过教育局划拨到乡(镇)教育室或乡镇中心完小(中),学校设报账员,对经费实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管理办法,财务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此外,由于学校主要是以教学为主,财务人员不能评教育职称,所以财务人员积极性不高,队伍不稳定。此处,对预算编制重视不够,制度执行力度仍需加强。当前一部分中小学校把编制预算当做一种行政任务来完成,没有组建预算编制领导小组,没有安排专业人员对实际支出和实际需求情况进行汇总调查,没有认真学习学校编制预算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只是由报账员进行数字分割,随意性较大,造成预算支出与实际支出存在差距。加上部分报账员对科目不了解,报账时不记现金账,有的甚至不做任何记录等,这就导致学校审计监管中问题重重,预算没有科学依据,财务管理混乱。此外,农村中小学财务由乡镇财政所代为记账,而预决算由中小学编制,导致预算编制不合理,预算执行不能有效控制。这些直接导致预算编制粗糙,预算收支不全,预算科目使用不当等。

(二)民办学校学生流动性大,公用经费调拨与监管困难

针对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政策上是以当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加以解决,但事实上流入地公办学校不能满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问题相当突出,而民办学校则由于数量及质量等方面的问题不能有效承担“替补”功能。民办学校学生流动性大,公用经费核算困难。民办学校作为公办学校的补充,接收了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然而,外来务工人员流动性大,这就造成实际拨付人数与核算来源人数有出入。而在政府投入当中,学生人数的核算往往是以上学期数据为准,流动学生的人数难以有效核算。同时,民办学校公有资产监管乏力,制度规定尚未形成。随着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健全,民办学校接纳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功能将得到进一步的提升,而给予民办学校的扶持力度也会进一步加大,目前关于民办学校公有资产监管制度的缺失显然不能适应今后发展的需要。

(三)财政投入力度逐年加大,部分地方财政压力较大

财政体制不能反映地方财力,供给决定需求状况较为普遍。在西部地区义务教育资金保障中,平均分配的事实在很大程度上存在。这种平均分配转移支付资金的原则体现为供给决定需求,实际需求不能得到有效反馈和得以有效配置,地方配额资金标准不尽合理,义务教育“供需脱节”等情况。实现教育均等化的目标,只有通过非均等化的投入,加大对西部贫困地区的倾斜力度,才有可能实现。然而,由于各地区情况千差万别,信息难以把握,加上各学校预算编制缺乏科学合理性,因此,转移支付实际上缺乏科学合理的标准,在一定程度上是凭印象和感觉,地方义务教育资源需求与供给不匹配,地方匹配资金不尽合理。公用经费承担比例缺乏弹性,部分地方财政压力较大。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各级财政投入结构看,人员经费由县级财政全额承担,公用经费由中央、省、市、县级财政共同承担。2008年起,中央要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分两年落实到位。中央与地方仍然按照8:2执行。中央为减轻西部地方负担,提高了公用经费比例,负担了绝大部分公用经费。然而,西部地区由于经济发展速度跟不上投入速度,因此很多地方财力紧张,仅能保吃饭、保运转、保法定增长,除了筹集公用经费补助外,校舍维修改造,再加上推行绩效工资等,各级可支配财力尤其困难。

(四)激励资金安排欠缺,再教育经费总体不足

义务教育在资源配置达标的情况下,学生综合素质的达标更为关键。其中,教师作为最大的情景变量,素质提升尤为关键。教师再教育理应成为新机制中给予关注的焦点。由于缺少绩效管理激励资金,教师竞争意识不强。绩效工资与绩效管理相对应,如果只单纯强调绩效工资的保障与激励作用,而忽视绩效管理的内化功能,则教学工作中很容易产生“一致性压力”,即由于缺少自我激励而形成的工作行为趋同化,其最终可能导致学校教学工作出现一潭死水的状况,没有活力与激情。当前绩效管理中激励资金的缺失,从长远来看,势必会造成农村中小学校教师安于现状,滋生“银饭碗”思想,甚至产生优越感等现象,进而引发教学质量不高、效率低下等新的农村教育问题。此外,再教育经费虽有所增长,但保障缺乏长效机制。根据笔者在开阳调研资料,当地普遍反映教师再教育经费比例过低,再教育主要集中于专业技能提升、新课程培训等“短线”式再教育,而对于学历提升、交流、深造等公用经费没有安排,没有安排报销比例。

二、调研与思考

笔者对贵阳市部分区县农村进行实地调研,调研对象为教育及财政部门负责人、一般工作人员,部分中小学校负责人及教职员工,调研采取座谈及问卷填答方式,共发放问卷150份,收回150份,回收率100%。

(一)封闭式问题统计信息

关于工资满意度的调查,目的在于了解绩效工资推行后教职员工的收入心态。150名受访人中,90人表示满意,占60%;45人表示较满意,占30%;15人不满意,占10%。关于期望更高的是工资还是更多的培训机会的调查,目的在于了解教职员工的职业发展心态。150位受访者中,80人期望更多的工资与更多的培训提升机会,约占53%;35人期望更多的工资,约占23.5%;35人期望更多的培训提升机会,占23.5%。关于如果培训需要自筹一部分资金,是否愿意的问题的调查,目的在于了解教职员工提升专业技能的

心态。137人表示愿意,占91%。关于是否知晓学校收支及校务公开的调查,目的在于了解预算编制管理、资金使用效用性以及校务公开监管执行方面情况。150位受访人员中,132人表示学校有校务公开,115人表示知晓学校的经费收支情况,约占76.7%;20人表示知道情况一般,占13.3%;15人表示不清楚,占10%。

(二)基于对受访行政主管人员座谈及问卷调查的思考

新机制实施后,民办学校生源逐年减少,运转困难。建议民办学校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应同公办学校学生一样享受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政策,以缓解大量民办学校学生拥入公办学校就读而引起的公办学校教学资源紧缺的状况。而对于民办学校的经费补助,在县实行专账核算,由教育局集中统一管理和监督,资金不再直接下拨到民办学校。

学校资产管理是整个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在平日使用中,基本上能做到有制度可循,有专人管理,有领用手续。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只注重购置国有资产,而忽视国有资产的管理和有机整合利用,造成资产重置、浪费等现象。对于闲置学校及学校闲置资产(设备)的处理,应成立专门的组织协调委员会,一是对产权进行明晰分割,二是对再利用进行专题调研,三是对不能再利用的进行公开拍卖转让或捐赠,四是制定切实可行的“闲置学校或学校闲置资产(设备)处理办法”以保护闲置学校产权或集体的权益,以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或滥用。

西部地区县域经济多为“吃饭财政”,政策制定与推行应循序渐进、统筹兼顾,如果超过本地财政承载能力,中央应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否则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势必会受影响。同时,应加强义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管。

三、构建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一)合理确定投入标准,加强预算编制管理

1 加大经费保障力度,科学确定出资比例

义务教育属于典型的纯公共产品,公共财政供给是各国政府的共识。2006年新机制施行以后,我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得以根本改观。然而,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较为落后,使得各级财政在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之余,陷入“吃饭财政”困境,加上2010年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财政对于教育的投入更是力不从心。因此,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应考虑地方政府财力情况,遵循循序渐进、效益兼顾公平的原则合理划分出资比例。具体而言,一是经费的拨付不能仅依据在校生数这单一指标,要考虑学校规模、原有条件、地理位置等办学成本的差异性。二是参照小学和初中的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生均校舍建筑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教师学历合格率、中级以及以上职称教师比例等6个指标,制定出资源配置标准,并以此标准作为转移支付的拨付原则。三是改变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供给决定需求的局面,树立配置意识取代分配意识的观念。

2 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提升财会人员素质

预算编制力量薄弱是调研中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对此,一是要严格坚持专款专用原则,推行账务公开,对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依法查处。二是坚持部门预算,将农村中小学各项收支统一纳入部门预算,细化支出内容。三是坚持公开透明,教务、财务和老师代表共同参与,民主理财。四是坚持收支平衡。部门预算数据要实,安排要细,标准要符合国家规定,收支平衡,不留缺口。五是坚持国库集中支付,由财政部门国库支付中心负责直接支付。此外,必须改变当前财会人员素质不高的局面。一是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业务素质与责任感。二是采用多渠道选聘称职的财务人员。三是注重预算编制的参与性,编制出切实可行的预算。四是财会人员参与职称评定,享受相应待遇。五是加强财务人员国有资产管理意识。

(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确保资金使用效用性

1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经费保障,多渠道提升教师素质

教师是农村义务教育服务的直接生产者和提供者。在教育资源特别是经费有限而需求量大的情况下,农村义务教育办学的重点应适当从硬件建设转向软件开发,其中,师资问题是核心和根本。对此,义务教育经费安排与用途规划,对教师队伍建设应多做安排与考虑。在师资队伍建设过程中,一是根据农村生源分布和学校的实际特点,科学合理地核定教师编制标准,改革教师聘任制度,拓宽农村师资来源渠道。与此同时,在经费使用中对教师再教育经费作一定安排,如学历教育等可以参照高校按照一定比例共同出资,以鼓励更多教师学习深造。二是在绩效工资全面推行的基础上,发挥好绩效管理资金的激励作用,以形成良性竞争机制,与此同时,设立教师培训与发展专项经费,提高教师素质。三是严格执行农村教师的准入制度,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资格证书制度,以此确保农村师资队伍的素质,对于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2 加强经费使用监管,确保资金使用的效用性

通过事前预算编制,事中审计公示,以及事后评估奖惩及经验总结,有效地保障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同时,要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用性:一是电子政务的建立健全。实时监控学校学生的变更,避免学校虚报学生数。二是加大国库集中支付力度。对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和符合直接支付条件的公用经费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支付到收款单位或供应商。无法直接支付的公用经费资金和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将资金支付到学校账户或县级财政和教育部门确定的有关账户。三是建立健全审计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责任与投入情况,各级审计、监察等部门把义务教育经费安排使用、中小学收费等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三)不断完善财政体制,加大法规执行力度

“两免一补”的推行,“两基”攻坚的圆满落幕,与制度构建及保障息息相关。然而,就当前财政体制中地方运行情况来看,体制机制的健全完善仍需加强。

1 构建合理化的财政分担机制

2008年起,中央出台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要求分两年将基准定额落实到位。中央与地方仍然按照8:2执行。中央为减轻西部地区负担,提高了公用经费比例,负担了绝大部分公用经费。然而,以贵阳市为例,由于贵州“欠发达、欠开发”的省情,财政收入不理想,地方承担的20%由贵阳市和县(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这就形成了国家出台的政策不仅没有减轻地方负担,反而增加各区市县财政负担的情况。基于这一实情,在坚持政府优先投资的前提下,应该构建合理的财政分担机制。一是一般转移支付与专项转移支付相结合。一般转移支付用于平衡各地的教育发展,使不同地区之间的基础教育服务水平相当;而专项转移支付应主要针对地方财政收入偏低,甚至义务教育投入会影响其他社会事务建设的区市县。省级财政可以在进行教育成本核算与地方财力对比的基础上,对财力薄弱的区县合理分担一定量的教育经费。二是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对于农村地区的基础教育经费,政府的主体地位不能动摇,但是也可以多途径筹措农村地区教育专款,比如发行国债和教育、征收教育税等,还可以建立对农村基础教育捐赠的激励机制,以补充教育经费的不足。三是财政性的教育投资战略必须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不能脱离地方实际搞超前教育。

第4篇: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范文

新学年开学在即,为贯彻落实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总结陕西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今明两年全省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省政府召开了有省、市、县各级各部门负责同志,全省中心小学以上学校校长参加的电视电话会议,陕西省副省长朱静芝同志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现将讲话摘要如下: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全面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

为有效消除我省农村中小学现存危房,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保证师生安全,确保学校正常教学活动开展,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为新机制的实施提供更坚实的基础,省政府决定实施陕西省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集中2006和2007两年时间,投入11亿元的资金,彻底消除全省192万平方米D级危房。

这次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在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西安市城三区(新城、碑林、莲湖)、列入国家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的21个县,共计24个县(区),纳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其余83个县(市、区)纳入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范围,用两年时间消除现存的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中省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只允许用于农村中心小学以上(含中心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确有困难、规模较大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可适当给予补助。

此次危房改造工程完成后,省上不再集中实施危房改造。从2008年起,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校舍修缮,统一纳入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解决。

全省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投入相对集中,各市县要以高度的责任感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在此,我强调几点:

一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坚持实施“工程“与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相结合。为保证“工程”资金的使用效益,在实施危房改造前,各市、县教育、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制定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方案。布局调整规划应结合覆盖人口数、服务半径、经济水平、地理环境和教育中长期发展的需求,并充分考虑新农村建设、城镇化进程、移民搬迁规划等因素,周密测算,科学制定。凡未制定中小学布局调整方案,或经论证布局调整方案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县(市、区),暂不安排补助资金;纳入“工程”的项目学校必须是布局调整规划中保留的学校;拟撤并的学校,不能纳入“工程”实施范围,以后也不再安排危房改造等方面的资金投入。

二要精心组织,落实责任。这次中小学危房集中改造工程资金主要由省里拿,配套也是新保障机制中市县财政应当用于校舍维修改造的资金,并不增加市县财政的负担。各市县要建立健全有关制度,落实各级各方面的责任。土建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公开议标等方式,确定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承担单位。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预警体系,落实校舍定期查勘鉴定制度。建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考评制度。对资金落实到位、管理规范、危房改造成效显著的市、县,省级将专项给予奖励。对资金落实不到位、管理不严或挤占、挪用、截留危房改造资金的市、县,将相应扣减其省级基础教育专项补助资金。因上述原因造成校舍安全责任事故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危房改造工程完工后,各级审计等部门要联合组织对项目资金进行专项审计。工程完工验收前,必须提交专项审计报告。

三要努力降低工程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各级政府既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又必须把降低危房改造工程建设成本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项目,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5〕83号文件),凡涉及项目立项、办理土地使用手续、规划设计、施工组织等程序,应由县“工程”项目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并协调有关部门从快办理。“工程”建设应尽量使用存量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确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须按法律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新建、改扩建校舍等教育用地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由市县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均应予以免收;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在服务双方协商的基础上,提倡各有关单位从支持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角度适当予以减收或免收;鼓励企业以提供免费服务的形式,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工程”进行捐赠。要切实加大对危房改造工程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严禁收取国家明令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自立项目、超标准收费等乱收费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

二、严格标准,规范收费,坚决制止教育乱收费行为

从总体上看,今年治理乱收费工作的基础是很好的。一是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为我国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优先发展教育的责任,为依法加大教育投入、从根本上治理教育乱收费提供了法律和制度保障;二是治理教育乱收费已由标本兼治、重在遏制乱收费蔓延的势头向更加注重治本阶段发展,新机制的建立从制度上和源头上为规范农村中小学收费行为、坚决治理乱收费提供了根本保证。

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与政府的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很大差距,一些地方和学校乱收费现象依然存在。有些学校搭车收费、超标准收费等仍然比较严重,主要表现在:强行统一收取教辅材料费、作业本费等,变相收取杂费和借读费,收费行为不规范、标准不公开等。

结合开学前后规范学校收费工作,我再强调几点意见:

一是明确收费项目和标准。全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学校,免收杂费,并对贫困家庭的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寄宿生补助生活费以后,只能收取两项费用,即对非贫困家庭学生收取课本费,对寄宿生收取住宿费,除此之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一律不再收取借读费,暂未被地方政府接收的企事业单位所属中小学校只能向非本单位子女收取,其收费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期3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500元。

二是坚决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近几年来,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进一步规范了招生收费管理,得到了社会的普遍支持和好评。但一些地方和学校在贯彻执行中出现了偏差:个别学校招收择校生比例过大;在规定收费标准外,仍在收取与录取学生挂钩的乱收费;降低录取条件,有的录取分数过低。今年初,国务院七部委下发的《2006年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对高中招收择校生作出了严格规定。全国所有公办高中必须严格执行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要严格限制择校生比例和收费标准;要把择校生纳入当地统一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社会公示;招收择校生要以学校为单位,择校生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20%;不得在择校生之外以非计划生、自费生、旁听生等其他任何名义招收学生。

三是依法规范公办改制学校,防止公共教育资源流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停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改制的审批。省教育厅要会同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对本地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进行全面清理,并在明晰学校资产属性、学校办学性质、确保公共教育资源不流失的前提下,提出解决现有改制学校问题的政策措施,并依法加以规范。依法规范公共教育资源配置,不得举办各种名目的重点学校、重点班。省教育厅要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的各类实验班进行全面清理,进一步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

四是严格执行教育收费阳光工程。规范教育收费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公开。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不仅要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还要更加普遍地向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舆论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五是从严治教,强化管理。要全面清理学校自行制定的各种补贴政策,不能在学生身上打主意,决不允许一些学校一边享受国家补助公用经费的政策,一边向学生乱收费。审计、监察、教育、物价部门也要加大查处力度,定期不定期进行全省范围内的督查专项行动。对出现的乱收费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追究当事者和直接主管领导的责任。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和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推向深入

把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大幅度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全面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市县、各部门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全局出发,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教育管理工作的头等大事,扎扎实实地推进改革。

1. 要切实加强领导。

各市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紧密配合,认真做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和危房改造工程的组织和实施。新机制改革和危房改造工程,省上成立了领导小组,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教育厅、监察厅、财政厅、人事厅、农业厅、审计厅、省农发办、省物价局、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等为成员部门,并设立了专门的办公室。今年2月份以后,各市、县也都成立了新机制改革的领导和管理机构。在后面推进改革的过程中,各市县要落实责任,落实人员,落实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项责任落实到人。

2. 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新机制改革的方向是明确的,改革进展是顺利的,改革的成效是明显的,广大农民群众是拥护的,社会反响是好的,但也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对于所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在改革中不断探索,努力完善政策。按照国家统一要求,下半年,省财政厅、省教育将着手选择若干市县开展长期蹲点调研工作,全面跟踪、监测新机制实施地区的工作情况。各市县也要加强监测和督查,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3. 加强指导和督查,确保改革平稳顺利推进。

一是要以这次改革为契机,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校的预算制度。要把学校维持基本运转的日常经费和保证事业发展的建设经费全部纳入预算,保证学校的每笔开支有根据、有来源、有保障、有效益、有监督。各级政府要加强指导,帮助学校用好预算资金。

二是要指导学校加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进一步加强对广大校长的培训,强化校长责任,对违规挪用公用经费的要严肃查处。要强化学校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实施校务公开,增强经费使用的透明度。要通过新的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建立一个办学规范、管理严格、监督有效、保障安全的学校管理制度。

三是要指导农村中小学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加快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大力提高农村教育质量。要抓住建立新机制的有利时机,优化农村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素质;要以城镇学校和教师支援农村教育为重点,加大对农村学校的支持力度;要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加快农村中小学课程改革,积极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四是要建立起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中央和省要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要建立农村中小学预算执行审计制度,每年对农村中小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通过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截留、挪用经费现象。各市县要对改革资金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和专门的审计制度,严禁将改革资金挪作他用,对挤占、挪用、截留改革资金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4. 加强舆论宣传,形成良好氛围。

第5篇: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范文

一、充分认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大意义

农村义务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先后了《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等一系列重要文件,确立了“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进一步加大了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实施了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农村贫困家庭中小学生“两免一补”政策等,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

但是,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方面,仍然存在各级政府投入责任不明确、经费供需矛盾比较突出、教育资源配置不尽合理、农民教育负担较重等突出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普九”成果的巩固,不利于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必须深化改革。特别是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下,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从理顺机制入手解决制约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经费投入等问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这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提高全民族素质和农村发展能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证;是贯彻落实“多予少取放活”方针,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巩固和发展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完善以人为本的公共财政支出体系,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强化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是科学、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完善“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加快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有效手段。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按照国务院的部署,扎扎实实把各项改革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二、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中央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适当兼顾东部部分困难地区。

(一)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免学杂费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西部地区为8:2,中部地区为6:4;东部地区除直辖市外,按照财力状况分省确定。免费提供教科书资金,中西部地区由中央全额承担,东部地区由地方自行承担。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由地方承担,补助对象、标准及方式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

(二)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在免除学杂费的同时,先落实各省(区、市)制订的本省(区、市)农村中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照免学杂费资金的分担比例共同承担。在此基础上,为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由中央适时制定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所需资金仍由中央和地方按上述比例共同承担。中央适时对基准定额进行调整。

(三)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对中西部地区,中央根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校生人数和校舍生均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造价等因素,分省(区、市)测定每年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照5:5比例共同承担。对东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主要由地方自行承担,中央根据其财力状况以及校舍维修改造成效等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四)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中央继续按照现行体制,对中西部及东部部分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经费给予支持。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本行政区域内财力薄弱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按照国家标准按时足额发放。

三、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步骤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从2006年农村中小学春季学期开学起,分年度、分地区逐步实施。

(一)2006年,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中央财政同时对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安排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启动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保障新机制。

(二)2007年,中部地区和东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中央财政同时对中部地区和东部部分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安排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

(三)2008年,各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全部达到该省(区、市)2005年秋季学期开学前颁布的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中央财政安排资金扩大免费教科书覆盖范围。

(四)2009年,中央出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各省(区、市)制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低于基准定额的差额部分,当年安排50%,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免学杂费的分担比例共同承担。

(五)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全部落实到位。

农垦、林场等所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与所在地区农村同步实施,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体制予以保障。城市义务教育也应逐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具体实施方式由地方确定,所需经费由地方承担。其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与当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同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与所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四、加强领导,确保落实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十分艰巨和紧迫。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从全局出发充分认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周密部署,统筹安排,扎扎实实把各项改革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要成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各项组织实施工作。特别是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二)落实分担责任,强化资金管理。省级人民政府要负责统筹落实省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应承担的经费,制订本省(区、市)各级政府的具体分担办法,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确保中央和地方各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落实到位。推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编制制度改革,将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健全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加强农村中小学财务管理,严格按照预算办理各项支出,推行农村中小学财务公开制度,确保资金分配使用的及时、规范、安全和有效,严禁挤占、截留、挪用教育经费。全面清理现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政策,全部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坚决杜绝乱收费。

(三)加快推进教育综合改革。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依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坚决清退不合格和超编教职工,提高农村中小学师资水平;推行城市教师、大学毕业生到农村支教制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快农村中小学课程改革;严格控制农村中小学教科书的种类和价格,推行教科书政府采购,逐步建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建立以素质教育为宗旨的义务教育评价体系。促进教育公平,防止教育资源过度向少数学校集中。

第6篇: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范文

1.1政策制定的主体

党中央和国务院是这次农村免除义务教育学杂费政策制定的主体,正因为有了党和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视,以及财政部、教育部等各机构的相互协调与合作,才有了农村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政策的出台和实施。

政府在这方面的努力的具体行动可以追溯到*年,*年11月10日,教育部《中国全民教育国家报告》,报告中的措词虽与现在出台的政策内容稍有不同,但也体现了政府对农村教育问题所作的努力;*年11月16日,全球CEO领袖年会在北京举行期间,财政部部长金人庆透露,中央财政将全面支持农村明年真正实现九年制义务教育。*年12月2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正式提出了农村免除义务教育学杂费这项政策,以及总理在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时,决定发出《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随之,此项政策才真正在中国大地上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起来。

1.2政策制定的内容

国务院在*年底就决定:“一是从2006年开始,全部免除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2007年扩大到中部和东部地区;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二是根据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的合理需要,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三是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中西部地区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东部地区主要由地方承担,中央适当给予奖励性支持。四是对中西部及东部部分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经费给予支持,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按照国家标准及时足额发放。”

1.3政策制定的意义

众所周知,中国的义务教育梦可以追溯到1901年,时任大清头等专使大臣张百熙出使英国归来,被派为管学大臣。此后的百年中,一直努力贯彻义务教育“免费”的观念,只是到真正落实下去的时候,各种名目的收费源源不断,使得百姓仍旧没有享受到义务教育带给他们的优惠,更多的是需要忍受严重的剥削和贫苦的生活。直到新中国成立后的一段时间内,这个现状仍未改变,中间虽有过基本“免费”的时期,但这种好时期很快就过去了。并且,在20世纪90年代初的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中,“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收取杂费”的口子固定下来,从那时到现在,杂费以各种名目在学生们的缴费单上出现,成为农村乃至城市居民的主要开支之一。所以,此项政策的出台,是一个历史的突破和创新,是新中国真正体现人民当家作主,党和政府真正实现为民服务的思想的体现。

同时,农村免除义务教育学杂费政策的制定也有着深刻的现实意义。是党和政府根据现实情况,实事求是办的一件惠及广大农民的好事。坚持了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从农民的现状和农民子女的受教育状况的现实出发,使农民真正“减负”了。更重要的是,农民的子女也有了一个公平接受教育的平台。

2农村免除义务教育学杂费政策的执行

2.1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必要性

首先,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改革是实现农村免除义务教育学杂费的关键环节。现要改变过去教育经费由乡镇县承担大部分的现状,到现在的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改革基本原则,使得中央和省市政府承担起更多的责任,使政策有力地落实下去。

其次,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改革是社会教育公平的体现。由于国情的原因,地区经济的不平衡导致了城乡之间、沿海和边远地区的教育水平的巨大差异,使得贫富差距和全民素质水平参差不齐,这不利于中国整体文化水平、经济水平和综合国力的提高,也是十分的不公平的。再次,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改革是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健康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发展农村义务教育,把农村义务教育作为新时期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来,国家出台了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重大决策,大幅度增加了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旨在使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接着,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改革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已经成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乃至整个现代化建设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另外,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改革是推进公共财政建立,减轻农民负担的重大举措。农村义务教育是最大的公共事业,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是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体现,是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重要方向。

最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将为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新机制建立后,农村学校公用经费将有较大提高,一些制约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突出问题将得到根本解决,广大校长和教师可以集中精力抓好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农村义务教育的普及水平将得到进一步的巩固和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将向更高水平迈进。

2.2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措施

(1)明确政府责任是关键。在教育经费的数额和用途上,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使中央地方共同负担,并加大中央财政的投入力度。实行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的分担办法,明晰了中央和地方的经费分担责任,确保由各级政府完全承担起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责任。

(2)经费到位。继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会议确定,未来五年各级财政将新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约2182亿元,中央财政的预算资金到达地方后,将进入专门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而设置的专户,实行“专款专用”,地方在使用预算资金时,应先将方案上报国务院,再按照国务院的命令执行。对于地方财政需提供的新增928亿元经费预算能否如数到位,如果地方财力紧张,中央财政会通过资金调拨、转移支付等手段来保证这部分经费到位。

(3)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尤以师资队伍素质和水平的提高为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快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大力提高农村教育质量。要抓住建立新机制的有利时机,优化农村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素质。

(4)坚持制止乱收费现象,强化学校的管理。新机制的建立从制度上和源头上为规范农村中小学收费行为,坚决治理乱收费提供了根本保证,并加强对学校的管理力度。

(5)严格管理,使内部制度的程序合法化。要认真做好规划,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监督检查,对改革资金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6)强化外部监督力度。除了有国务院的管理、人大对预算的审核批准以及政协的监督,还应呼吁全社会都参与到对这部分预算资金的使用监督当中。

2.3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存在的问题

尽管如此,我们也清醒地看到,目前农村义务教育的普及,依然是低水平、不全面和不巩固的。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方面,仍然存在着各级政府投入责任不明确、总体保障水平偏低、农民教育负担较重等突出问题。这些都制约了农村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

另外,一些地方政府不仅对中央部委的相关规定置之不理,连取消教育附加费都在暗中抵制,并且,农村中小学乱收费金额已占涉农乱收费的一半,大大加重了农民的负担。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改革迫在眉睫。

3农村免除义务教育学杂费政策的评估和监控

一项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固然十分重要,但不可避免的会要对它进行评估和监控,特别是对关系9亿多中国农民及其子女的一项政策,它的涉及面之广、人数之多是空前的,如果政策好,执行也十分到位,那么,受惠的将不仅仅是千千万万农村劳苦大众,也有利于经济的发展、综合国力的提升和社会的安定与团结,这是一个关系人心向背的问题。况且,农村免除义务教育学杂费的制定和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改革也有近两年的时间了,义务教育学杂费的免除也由中、西部的部分地区扩大到了全国的农村地区,因此,政策的实施也该有一定的成果了。现在的任务是不仅要继续贯彻落实此项政策,同时,要加强对它的评估和监控。4结语

第7篇: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范文

一、充分认识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大意义

义务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的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区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发展,先后组织实施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城区学校消除大班额工程和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落实了农村贫困家庭中小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政策,全区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

但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方面,仍然存在投入责任不够明确、经费供需矛盾较为突出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普九”成果的巩固,既不利于我区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也不利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必须深化改革。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意义十分重大。这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宗旨的重要举措;是强化政府公共服务,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必然要求;是科学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完善“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加快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有效手段;是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和谐贵池建设的有力保证。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二、我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原则,逐步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省、市、区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一)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学杂费,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农村贫困家庭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1、今年我区实施“两免一补”的具体要求:一是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含杂费、信息技术教育费、城区学校社会实践活动费,即20*年省制定的“一费制”杂费标准),所免除的资金由区级以上政府财政补助解决。农村小学生为173元/生/年;农村初中为233元/生/年(农村中小学校信息技术费全年按一学期计算);城市小学生1-3年级为212元/生/年,4-6年级为256元/生/年,初中为330元/生/年。二是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省里下达我区农村贫困家庭学生数小学生为4856人,初中学生人数为2471人,特教学生958人。免费提供教科书学生指标数已于20*年下达到学校,由学校根据学生贫困家庭情况与村(居)委会、镇(街道)商定。三是补助农村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区政府提供资金来源,其标准为:对贫困寄宿生每生每天补助1元,全年按239天补助,补助金额239元。

2、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后,义务教育经费补助方法:中央和省核定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时,以20*年度教育事业统计学生数计算,待中央和省下拨补助经费时,区教育局、财政局按当年教育统计报表中学生数和补助标准,计算补助资金下拨到学校。

3、实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后,20*年义务教育收费要求: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小学收费管理的紧急通知》(教内电〔20*〕11号)精神,不得乱收费。

4、实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后,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与当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同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与所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5、加强学校预算、决算管理。学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学校决算是指学校执行年初编制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包括执行情况的分析报告,对下年度财务计划提出意见。学校预算管理的总体要求包括四个方面。一是预算的内容要全,要把学校维持基本运转的日常经费和保证事业发展的经费全部纳入预算。二是预算的数据要实,收支标准要符合国家的规定,各项收入的来源要可靠、稳定,支出要有政策依据,确保收支平衡,不留缺口。三是预算的安排要细,每项收入、支出要预算到具体项目,落实到具体部门、人员。四是预算的执行要严,要保证学校的每项经费支出都严格按批准的用途使用,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实施新机制后,学校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完善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预算办理各项支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推行财务公开制度,确保资金分配使用的及时、规范、安全和有效,严禁挤占、截留、挪用教育经费。

(二)提高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

20*年,在免除学杂费的同时,按我省农村中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小学每生每学年1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5元)增加对农村中小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所需资金由省以上解决。城市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小学每生每学年3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45元)由市、区解决。各级财政原预算内安排的农村、城市中小学公用经费继续保留,在原有投入不减少的基础上,结合财力实际情况,适当增加中小学公用经费拨款。

(三)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

省里根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校生人数和校舍生均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造价等因素,测定各地每年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级按照5:5比例共同承担。

省政府统筹安排中央和省级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并积极利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从20*年起,用两年的时间完成全区20*年底前形成的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改造任务。对20*年底前的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通过集中改造完成以后形成的危房,纳入区级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予以解决。

(四)巩固和完善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

中央继续按照现行体制,对中小学教师工资经费给予支持;省级财政将继续加大对财力薄弱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确保中小学教师工资按照国家标准按时足额发放。对一些学校以往通过收费方式解决教职工符合国家和省政策规定的津补贴(尤其是农村教师津补贴),从20*年元月份起,区政府已解决农村教师津补贴中的交通费、开放城市费、市长基金计115元。

三、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步骤

我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从20*年春季学期起,分年度逐步实施。

1、20*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全部免除杂费,并补助公用经费。

2、2008年,进一步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具体办法待省另行制定)。

3、2009年,中央出台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在省承担农村义务教育所需资金之后,市区两级共同承担城市义务教育所需经费。

4、20*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全部落实到位。

四、加强领导,确保全面完成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十分艰巨且紧迫。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必须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统筹安排,扎实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要成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各项组织实施工作。区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二)落实部门责任,强化资金管理。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义务教育仍然实行“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区直有关部门要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积极承担义务教育管理责任。大力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编制制度改革,将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完善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预算办理各项支出,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推行中小学财务公开制度,确保资金分配使用及时、规范、安全和有效,严禁挤占、截留、挪用教育经费。全面清理现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政策,坚决杜绝部门对学校、学校对学生的乱收费。

(三)加快推进教育综合改革。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依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加强中小学编制管理,坚决清退不合格和超编教职工,提高中小学师资水平。推行城市教师、大学毕业生到农村支教制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快中小学课程改革。加强中小学教科书的选用管理,严格控制中小学教科书的种类和价格,推行教科书政府采购,逐步建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建立以素质教育为宗旨的义务教育评价体系。促进教育公平,防止教育资源过度向少数学校集中。

第8篇: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范文

关键词:教育公平;农村义务教育;教育立法

一、我国农村义务教育不公平现象分析

教育公平是指公民在教育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并且公平地占有教育资源,这是社会公平价值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现阶段,教育公平问题越来越受到广泛的社会关注,其中城乡教育不公平现象最为突出,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城乡义务教育基础设施条件不公平

由于教育投入主体财政保障能力存在差异,城乡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差距相当大。城市条件好,学校环境优美、建筑气派、设施完善,个别学校堪称豪华,而农村中小学学校基本上是陈旧房、劣质房,甚至还有不少危房,有些偏远农村还存在“棚户学校”、“露天学校”。不但校舍质量差,农村学校的内部设施也十分简陋,很多农村学校没有先进的教学仪器、试验设备、图书资料,现代化教育环境离他们还很遥远。在此环境下成长起来的农村孩子,在文化素质、综合素质和心态等方面都严重滞后于城市,客观上造成城乡教育的不平等,加深了城乡之间的隔阂。

2 城乡义务教育师资力量不公平

农村义务教育中师资力量分配不公平也是农村义务教育落后的重要原因之一。首先,教师补充困难,学科教师不配套。在有些地方还存在是“一人一校”的情况。许多农村学校没有专门音美体教师,老师往往什么课程都敦,其教学质量差就不言而喻了。其次,农村教师学历偏低。大学毕业生都不愿意到农村去教书,现在的农村中小学教师中有很多是民办转正的教师,虽然很多人通过各种渠道也获得了大专或本科学历,但并没有接受过系统的师范专业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偏低。再次,农村教师待遇不高。农村教师工资和待遇都比城市差,有的地区还拖欠严重,很多农村优秀教师流向城市,造成农村教师的流失,“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保障情况看,部分县区未完全或者未按工资比例足额列入财政预算,从工资政策所许可的教师财政性补贴落实情况看,70%的县区只落实了规定额度的30%左右”。最后,农村教师业务培训严重不足。知识结构老化、教育教学理念落后、教学方法陈旧。这些不公平的问题已成为影响农村中小学教育质量提高的瓶颈。

3 城乡义务教育财政投入不公平

20世纪80年代农村教育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到90年代后期,随着农村经济状况的变化,教育经费短缺,农村义务教育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农户几乎承担了自己孩子的全部教育费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新建、改建、扩建所需资金,由乡、村负责筹措,主要由农民自己承担,而在城镇则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列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这种人为设置的教育费用制度,要求农民支付高额的教育成本,致使其接受教育的门槛被抬高,因此财政投入的不公平直接影响着农村教育公平的实现。 2006年新《义务教育法》建立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明确农村教育依靠政府财政投入维持运转,减轻了农民义务教育阶段的负担,但是在落实资金对教育事业支持中也产生很多问题。新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取消了学校的一些服务性收费项目,公用经费也被严格限制了用途,学校失去了活动经费来源,也失去了有效激励教师工作的经济杠杆,加之农村教师待遇保障制度的欠缺使得其收入进一步减少,加剧了教师流失。

二 农村义务教育立法不足及完善

1 《宪法》的完善措施

虽然从我国《宪法》的法律条文不难看出教育公平理念蕴涵其中,但在和谐社会主题下,教育公平作为社会公平的组成部分,其应在《宪法》中进一步做出明确规定。

第一,修改宪法中与平等权柑悖的条文。《宪法》第19条中将公民作了不同区分。该条规定,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这条规定按照职业将公民区分为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实际上也就有了不同对待的前提,为法律法规对农村学生受教育权的不平等规定埋下了伏笔。我国可以借鉴其他国家宪法规定和国际人权公约的有关条款,将宪法中平等权的一般条款加以扩充,规定公民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不得因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政治观点,户籍、居住地等原因或其他不合理的情况遭受歧视。

第二,建立宪法审查制度。 教育平等权是宪法所规定的,教育平等权保护的最终实现需要建立宪法诉讼制度,主要由司法机关来保障宪法平等权的实现。现今世界多数国家建立了违宪审查机制,但在我国仍然缺乏有效,具备可操作性的宪法诉讼机制和必要的宪法救济途径,应当依据具体国情建立违宪审查机制。“在普通的民事和行政诉讼程序中适用宪法解决案件具有局限性,因为”,目前中国这种城乡之间的教育不平等状况,主要是国家的发展战略以及具体的地方政策造成的,一部分政府机关在立法、行政上任意设置差别待遇标准。实际操作中,可以由最高法院来受理宪法诉讼,由其对涉及宪法规定的教育平等权的认定进行宪法司法解释。从农村教育平等权来看,至少要对违反宪法教育平等权的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实行审查。

2 《教育法》、《教师法》的完善措施

第一,在《教育法》中增加农村教育的内容。《教育法》应体现建立城乡之间教育均衡发展的保障制度。政府应利用法律手段促进城市与乡村之间教育的均衡发展,并在基本法中做出详细的规定。首先,对农村地区“收取乡统筹中的教育费附加”的条款进行修改,与《义务教育法》中免费政策相一致。其次,类似“应当”、“应该”、“鼓励”等空泛的用语尽量避免,应采用严谨统一的法律术语,改变现行法律原则性表述过多,可操作性差的问题,再次,通过立法保障国家财政专项资金的转移支付,推动农村地区教育尤其是义务教育的发展。最后,《教育法》还应进一步建立公共参与机制。对重大教育决策实施听证和咨询制度;各级教育决策系统以及学校在管理中建立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制度,教育行政听证制度,咨询制度和监督制度,保证教师、家长、学生、社会都能够参与教育的公共治理。

第二,完善《教师法》对农村教师的保障。《教师法》建立清晰、明确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机制。不仅仅参照义务教育法中原则性的“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的规定,而是要在《教师法》中对农村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的责任主体做出规定,明确由哪一级政府部门实施和监督对农村中小学教师的经费发放。在世界多数国家,教师工资经费是各国义务教育公共经费的最主要支出,一般达到政府公共投资的8。%左右,通过立法将义务教育教师纳入国家公务员或地方公务员系列,其工资纳入中央预算,或者列入州、省的预算,或者各级政府预算共同分担,是许多国家解决教师工资问题的基本经验。例如法国、意大利、荷兰等国均由中央财政独立承担农村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在德国则全额由州财政独立负担。实行集中或相对集中的农村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管理体制有利于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和保证教师的工资待遇,有利于政府对教师的管理和考核,有利于教师队伍的稳定和教师质量的提高。同时《教师法》应当增加对拖欠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的法律责任条款,以确保农村教师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

3 新《义务教育法》的完善措施

新《义务教育法》中建立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在立法层面确定了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财政保障。教育经费机制在平衡使用的基础上向农村倾斜,为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法律和经济保障,但是经费保障机制也存在一些不足。我国有关农村义务教育财政的政策基本都以部门规章制度的方式出台,尽管数目不少,但是这些制度立法层次不高甚至有些连部门规章也称不上,无法发挥其应有的效力。并且在立法技术上比较粗糙,如有关学校编制、教师工资标准、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缺乏体系性,难以发挥法律制度原本具有的规范行政行为的功能,也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对于这些问题,我国应尽快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农村教育投入在各级财政支出中所占的比例,规范并落实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不仅通过各种“通知”、“规定”等非法律形式对经费投入进行说明,

第9篇: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范文

关键词:农村综合改革;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发展

中图分类号:F3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2)09-0029-04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2.09.07

农村税费改革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农村经济社会领域的又一次重大制度变革。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标志着税费改革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并由此转入了农村综合改革的新阶段,其核心是变革农村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经济基础的一些深层次障碍,不仅涉及经济层面,而且涉及政治、社会、文化等诸多领域[1],这对于巩固税费改革成果,夯实农业发展基础,促进农民减负增收,强化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山东农村综合改革的实践探索与基本现状

2006年以来,山东省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着力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等农村综合改革,建立精干高效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政府保障的农村义务教育体制,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深入推进三项改革,巩固税费改革成果,夯实农村综合改革制度基础

一是着力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基层政府为民服务的能力。在严格守住机构编制只减不增和确保社会稳定“两条底线”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提高为农服务质量、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有效途径[2]。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镇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和人员管理,将机构设置、经费管理形式及人员基本信息,全部纳入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全省全部乡镇实行编制实名制、公示制。在推进村级综合改革方面,结合山东实际,提出坚持“五个不变”原则,积极稳妥推进行政村合并。减少村干部职数,精简村级费用,整合村级资源,逐步建立起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通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二是积极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增强基层财政的保障能力。全省除经济实力强、财政收支规模大、管理水平较高的乡镇外,其他乡镇原则上全面推行乡财县管。省级建立县乡财源建设考核奖励制度,对县域经济发展成绩突出的县进行奖励;对欠发达县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实行超收返还,激发了各地培植财源的积极性。2009年,确定20个县(市)为“省直管县”财政改革试点县(市)。进一步创新财政管理方式,理顺省以下财政分配关系,更好地调动了市县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促进了县域经济加快发展和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三是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落实经费保障,为农村义务教育长远发展创造良好条件。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贯彻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起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和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加快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创造性地将普通高中阶段困难学生纳入资助政策范围,在全国率先实现了贫困学生资助政策全覆盖;圆满完成了农村中小学课桌凳更新工程,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显著改善。

(二)扎实稳妥化解乡村债务,为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环境

乡村债务是困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稳定的重大隐患[3]。全国层面的乡村债务化解工作起始于2007年,前一阶段主要是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现阶段转向化解乡村垫交税费等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2007年,山东省正式启动了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试点工作。2008年,对债务进行了全面清理核实和审计锁定。2009年,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对化解债务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提出明确要求。2010年,启动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兑付工作。2011年,全面完成了农村义务教育化债任务,解决了长期困扰农村学校和乡村稳定发展的大难题,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果,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肯定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好评。极大地提高了政府公信力,增加了农民现金收入,拉动了居民消费,保障了群众利益,有力推动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贯彻落实,切实维护了农村和谐稳定发展。

(三)建立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近年来,山东省严格落实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村级补助的比例不低于20%的规定,2011年,“对村民委员会和党支部的补助”共完成15.59亿元,比2010年同期增长13.9%。制定下发了建立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和相关制度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来源渠道,保证了村干部报酬、村办公经费等基本支出需要,并督促财力状况好的地方,从新增财力中安排适当资金用于村级组织运转[4]。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强化措施、完善机制、落实责任、加大投入,切实增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能力。全省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日趋完善,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极大地调动了广大村干部的积极性,增强了村级组织自我保障和发展能力,加强了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巩固了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四)积极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构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长效机制

为解决农村税费改革后出现的“事难议、议难决、决难行”问题,省财政积极筹措奖补资金,会同农业等部门,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为平台,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整合社会资源,逐步构建起“财政资金引导、农民筹资投劳、社会捐资赞助”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5]。山东省自2009年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2010年在全省范围内推开。2011年,把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与生态文明村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结合起来,全省各级财政投入47.3亿元,引导带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总投入104.2亿元,在147个县(市、区)、1436个乡(镇、街办)、19269个村开展了此项工作,共涉及项目4.8万个,惠及村民2090.9万人,有效激发了群众投资投劳建设美好家园的积极性,搭建了基层干部联系群众、为民服务的平台,呈现出群众得实惠、干部受锻炼、基层组织凝聚力增强的喜人局面,对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提升农村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现阶段农村综合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农村综合改革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二元经济结构下多年积累形成的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滞后,财权事权不对应,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制约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也是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基层行政管理体制运行不畅,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农村基层行政管理体制中一直存在着机构改革进展不均衡、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滞后等问题。税费改革后,虽然乡镇政府机构臃肿、人员过多的状况有所缓解,但事权与责任不对应,职能边界模糊等问题仍很突出。许多地方的村集体经济薄弱,村级组织也存在着运转经费紧张、干部队伍老化、凝聚力不强、威信不高等问题,村级组织功能难以有效发挥。加之,基层政权组织对农民的政策引导与扶持不足,部分农民权益未能得到有效保护。

(二)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体制不健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滞后

由于公共财政对城乡支持力度差距较大,导致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农田水利、乡村道路、饮水供电等设施建设条件较差,农民“行路难、用电难、饮水难”问题难以在较短时间内得到妥善解决;加之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等资源在城乡配置上存在明显差距,农民在上学、看病、养老、医疗和社会救助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很难得到根本解决。

(三)城乡要素市场配置不均衡,市场服务体系不健全,难以满足农业农村发展需要

一方面,农民仅拥有土地、房屋、林地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的经营权与使用权,缺乏所有权、转让权等权益,生产资料适度集中经营与利用率低,城乡要素市场配置不均衡,收入分配机制不合理,相关法律制度建设滞后等问题较突出,农民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另一方面,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滞后,农村中介组织、农民合作组织等发展缓慢,农民享受社会性和公共比较难。农村金融服务难以满足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农村资金外流严重,大量农户、中小企业、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的信贷资金得不到有效满足,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业、农村发展的动力、活力。

三、新时期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思考

新时期,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以解决基层行政管理体制不适应农村生产力发展、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适应公共服务要求为切入点,不断创新农村体制机制,逐步消除农村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制度环节,进一步完善农村公共财政体系,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为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提供制度保障[6]。

(一)把握关键,统筹推进“三项改革”

把继续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作为农村综合改革的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好。在乡镇机构改革方面,加强乡镇机构编制管理和实名制管理的同时,将乡镇机构改革的重点放在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农村工作机制和合理调整组织机构上。要统筹考虑、整体规划,在对地方各级政府层级功能进行总体研究的基础上,探索乡镇政府的职能定位,切实解决好“管什么、怎么管”的问题。紧紧围绕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维护农村稳定等职责任务,着力推动乡镇在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农村工作新机制、推动农村新型服务体系建设、合理调整组织机构、改革和整合乡镇事业站所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在农村义务教育改革方面,按照“整体框架不变、完善保障内容、依法增加投入、支持改革发展”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巩固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不断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着力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在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方面,进一步优化县乡财政支出结构,优先保障基层政府实施公共管理和落实民生政策的基本财力需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增强基层政府履行职能和提供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能力。推进和完善“省直管县”和“乡财县管”改革试点,进一步提高基层财政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二)立足当前,重点抓好“三项工作”

农村综合改革是一场重大的制度创新和社会变革,涉及相关利益格局的调整,情况复杂、任务艰巨、时间跨度长。当前,需重点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稳妥推进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的清理核实和化解工作。清理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是继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后中央出台的又一项重大惠民政策,是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是统筹城乡发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对于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09年,国务院在重庆、贵州、甘肃3省市开展了清理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试点,目前试点省份增至12个。截至去年末,全国已累计化解债务72亿元。山东省于2011年开展了清理核实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试点工作,目前已在全省范围内启动此项工作。清理核实和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深受乡村干部和群众欢迎,有利于稳定农村干部队伍,加强基层政权组织建设;有利于减少基层债务纠纷,促进农村和谐稳定;有利于改善农村公共服务,促进城乡一体化。二是继续深入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积极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规范管理年”活动,力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在操作程序、项目运作、资金监管等各个方面有新突破,综合管理水平有明显提高。同时,认真做好“四个结合”,即把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与生态文明村建设相结合,与统筹城乡发展相结合,与农村综合环境整治相结合,与省委选派抓促“第一书记”工作相结合,切实为基层办实事,让群众得实惠。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村级组织依法有效履行职能。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深入了解基层情况,及时发现村级组织运转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政策落到实处。不断提高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保障水平,逐步建立资金稳定、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同时,积极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村级组织自我保障和自我发展能力。

(三)探索实践,着力推进重点领域改革

健全制度,强化措施,探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重点领域与关键环节的改革。一是研究推进小城镇和农村新社区建设的政策措施。这项工作涉及农村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各个方面,需要编制、财政、发展改革、农业、公安、金融等单位的配合协作,要在土地、户籍、金融、财税体制等方面有新的突破,加强政策指导和经验总结,鼓励地方先行先试、大胆创新,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加快形成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互促共进机制。二是探索建立统筹城乡发展与农村综合改革示范点。可选择若干市、县建立统筹城乡发展与农村综合改革示范点,加强政策指导与制度创新,选择城乡统筹发展规划、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健全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县域经济和小城镇发展公共财政制度等重点领域先行先试,为全面推进改革积累经验。跟踪了解地方统筹城乡改革发展试验区和农村金融保险等方面的改革情况,及时总结推广经验。按照破除城乡二元体制、统筹城乡发展的根本要求,选择事关“三农”改革发展的若干重大问题进行研究,为进一步推进改革提供政策储备。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推进国有林场、水利管理体制等改革。进一步完善农村综合改革联系村制度,掌握社情民意,为深化改革提供第一手资料。三是统筹推进农村其他改革。农村综合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随着改革工作的不断深入,将不同程度地涉及农村土地、金融、社会保障等其他方面的改革。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等问题的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协同推进各项改革,以发挥改革的整体功效,为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提供体制保障。

参考文献:

[1]张少春.从农村税费改革走向农村综合改革[J].中国财政,2011(6).

[2]王卫星.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 夯实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基础[J].中国财政,2010(21).

[3]黄斯克.深化农村综合改革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J].经济与社会发展,2011(6).

[4]钟庆君.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需要深化农村综合改革[J].中国发展观察,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