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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下经济补贴政策精选(九篇)

林下经济补贴政策

第1篇:林下经济补贴政策范文

    一、财政补贴林业保险的必要性

    我国平均每年发生森林火灾1.35万起,受害面积达到73.71万公顷,森林病虫害所造成的损失更大,1976年以来,全国每年的森林病虫害发生面积都超过670万公顷,占每年新造林面积的40%左右,如此大的林业灾害给林业发展造成的巨大损失是林业经营无法承受的[2][3]。2008年1月的特大雨雪冰冻灾害更是给林业造成了巨大损失,据不完全统计,19个省份森林受灾面积超过了3亿亩,占全国森林面积的十分之一多,森林蓄积量损失超过了4亿立方米,林业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 000亿元,间接经济损失已经超过了7 000亿元,林业灾后恢复重建困难多、任务重、周期长,据有关专家预测,如果要恢复到灾前生态系统水平,则需要30年甚至更长的时间[4]。林业保险具有高风险性和非盈利性的特点,很多产品属于准公共物品,无法完全按照市场化运作,使得供给主体不足,险种适用性不强,而赔付率高又使得保险公司限制责任范围并提高保险费率,更加抑制了林农投保的需求,陷入了恶性循环。近年来,林业保险发展缓慢,且保险险种单一,仅有森林火险一个险种,从1984年—2007年的24年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共承保林木8.2亿亩,承担保险责任限额2 258亿元,保费收入仅5.8亿元,平均每年承保林木1 300万亩,投保比例很小,仅占我国森林面积1.75亿公顷的0.5%,占人工林保存面积5 325.7万公顷的1.6%[5]。缺乏相关配套措施和政策法规支持,是造成目前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应尽快制定财政补贴林业保险的方案,从政策和资金两个方面对林业保险予以特殊扶持,从而促进林业保险的快速发展。限于林业保险的发展规模,无法取得足够的数据测算补贴的项目和标准,而林木作物与农作物的自然属性基本一致。黑龙江垦区(以下简称垦区)的农业保险在国内发展较早,并取得一定成绩,以其做为分析对象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实际意义[6],本文拟借鉴垦区的农业保险实践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财政补贴林业保险的方案设计。

    二、黑龙江垦区农业保险实证分析

    (一)垦区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截止2010年底,垦区拥有土地面积4 200万亩,几乎相当于1.5个浙江省的面积,1991年以来,垦区的农业保险经历了种植业风暴基金、农业风险互助、农业互助保险实验和以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为载体的公司制运作几个发展阶段[6]。1991年到2000年垦区是以种植业风暴基金以及农业风险互助的形式经营农业保险,没有任何财政补贴,由于保险费率只能按农民能承担部分确定,也没有包含必要的费用率,使得保费收入过低,损失率超过平均费率逾50%,其中的7年在发生小灾和中灾的情况下经营费用持平或略有超支,7年共超支了1.1亿元,而在发生大灾和巨灾的1994、1998和2002年经营费用则巨额超支,3年累计超支1.7亿元[6]。2003年之后,国家财政对垦区农业保险有所扶持,保费由农户承担65%,由地方财政补贴15%,中央财政补贴20%,其中地方补贴的部分由黑龙江农垦总局承担,2003年,垦区农业互助保险局在17个农场试点,覆盖面积300万亩,平均每亩收取10元保费,国家财政按20%承担保费的比例,2004年根据上年基数补贴保费600万元,2004年农业保险试点面扩大到50个农场1 000万亩作物,2005年国家财政根据上年基数补贴保费2 000万元,但与农户需求相比,补贴率仍然偏低,无法满足农户的需求,并且存在资金不到位情况,2005年和2006年中央财政补贴仅占总保费的9%,差额5 000多万元,制约了保险规模的扩大[7][8]。2005年,经保监会批准,垦区以农业互助局为基础成立了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公司),垦区农业保险开始进入公司化运作阶段,国家也进一步加大了扶持力度,2008年黑龙江省和垦区都被国家列入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范围,阳光公司2008年共得到国家财政补贴6.92亿元(种植业和养殖业),其中垦区占5.39亿元,垦区的3 358万亩农作物,国家财政补贴比例为60%,补贴金额4.89亿元,补贴金额的大幅提高促进了阳光公司的业务发展,2008年阳光公司总保费收入16.1亿元,是2007年的3倍,比2007年净增保费10.8亿元,市场份额已位居黑龙江保险市场第二位,业务发展速度高于行业发展速度131个百分点,实现了跨越式发展。2010年,阳光公司取得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9.75亿元,其中垦区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6.81亿元;全年共承保农作物5574万亩,同比增长2.41%;保费收入12.12亿元,同比增长12.74%,其中垦区承保3547万亩,保费收入9.08亿元,同比增长了13.22%。

    (二)垦区农业保险面临的问题

    尽管农业保险在黑龙江垦区取得了积极的进展,其发展也仍然面临着诸多难题,如财政补贴资金存在缺口,法律、法规和相关扶持政策的缺失等成为保险发展的障碍。中央财政虽有规定,以差别化政策对阳光公司农险业务实行补贴,根据险种的不同,享受的各级财政保费补贴在70%至80%之间。但实际执行过程中,中央财政的保费补贴一直难以足额到位,仅2005年和2006年两年缺口资金就达5 038万元,黑龙江农垦总局对财政补贴额度不足的部分由利润留成部分予以补充,但因其利润相当一部分来源于农户收入,最终的实际承担主体仍是农户,财政真正意义上对保费补贴的比例较低,这些因素直接导致农业相互制保险的保障能力和财政投入的实际放大效应较弱。地方补贴方面,县市财政补贴难度大也成为制约阳光公司进一步拓展农业保险的瓶颈问题。依托场县共建这一有利契机,阳光公司在省内县市开展农业保险业务,但不少产粮大县却是财政小县,农户自身收入低,抗风险能力弱,地方政府由于财力有限,无力提供相配套的财政补贴,从而无法接受上级政府的补贴,影响了政策性保险保障功能的发挥,如2010年林口、呼玛两个县由于无力配套财政补贴,致使黑龙江省政府确定的由阳光公司开办的50万亩承保面积只能放弃。因此,在制定财政补贴林业保险方案时,应充分考虑这种地方配套资金不足的问题。除了补贴资金存在缺口以外,缺乏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规范和税收优惠的扶持力度,都是现阶段制约农(林)业保险发展的问题。尽管阳光公司为防范大灾、巨灾风险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如提取一定比例的大灾准备金,以及与国外再保险公司签约,在发生大灾,赔付率超过90%时,由再保险机构负责赔付,但赔付最高不超过140%,当赔付率超过140%时,超过的部分只能由准备金弥补,虽然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转移了风险,但是在发生巨灾时,这些保障不能满足需求,从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到,垦区在1991—2000年的十年间,遭遇两年大灾和一年巨灾时,经营费用累计超支1.7亿元,达到保费收入的69.5%,赔付率已高达145.6%,超赔1.1亿元[6],巨灾准备金远远不能满足超赔的需要。

    三、财政补贴林业保险的方案设计

    本方案以上文对黑龙江垦区农业保险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的分析为基础,结合林业的特点,对财政补贴林业保险的方案,从补贴的标的、险种、金额、方式和标准几个方面进行设计。

    (一)财政补贴林业保险的标的

    林业保险财政补贴的保险标的范围既应包括商品林,也应包括生态公益林。目前,由于不能以生态公益林做抵押物办理贷款,并且受道德风险等多重因素影响,生态公益林无法投保,因此,在积极防范道德风险的同时,可以由国家负担公益林保费的支出,从而把生态公益林与商品林一样纳入投保范围,财政补贴的范围既包括经济林、用材林、苗木,也包括防护林和公益林。

    (二)财政补贴林业保险的险种

    目前政策性森林保险除了承保火灾风险外,不承保其他险种,远远不能够满足林农的需要,因此,应全面扩大政策性险种的范围,保险责任除火灾外,还应把泥石流、洪水、霜冻、冰雹、暴风雪、台风、暴雨、虫灾等灾害纳入承保范围。受人为因素和自然气候条件的双重影响,林木在生长过程中面临的风险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可以考虑设立综合性险种,通过综合性险种的设立,解决林业经营者因投保项目单一所造成保险公司不能理赔的困境。同时,要充分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和林业发展状况的不同,并结合各地林产品结构及其特色,可通过附加险的形式,开发富有特色的区域性政策性林业保险险种,做为对全国性的险种的补充。并且可以加强区域的合作与协作,通过多个地方政府联合推出政策性险种,从而实现降低风险和保险效益双赢[9]。

    (三)财政补贴林业保险的金额

    对于实施林业保险补贴的林木作物,主要以营林成本为依据并考虑资金占用的时间价值来确定保额,即以直接物化成本加上计息成本价为依据确定。在确定营林成本的时候,由于不同地区的自然条件不同,直接影响投入成本的高低,因而,要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不同林种以及树种和林龄的差异性,加大对自然条件恶劣,成本耗费高的地区的补贴力度,同时,由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区域性差别很大,对不同地区的补贴力度也应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适当调整[9]。

    (四)财政补贴林业保险的方式

    补贴可以通过直接和间接两种方式进行。对保费实行直接补贴。即保险单上所列保费部分由国家财政承担,营林主体只需交纳剩余部分,通过这种形式,营林主体直接得到国家的补贴。对大灾准备金和业务经费进行间接补贴。即国家财政对保险公司的大灾准备金和业务经费给予一定比例补贴。间接补贴还包括减免营业税及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五)财政补贴林业保险的标准

第2篇:林下经济补贴政策范文

加入世贸组织后,政府成为不可或缺的主体,对于我国农林业的发展来讲,主要的问题已经不是要不要政府的补贴,而是政府如何依据世贸组织“绿箱”措施对我国的农林业发展实施有效的补贴。于是,我国需要依据“绿箱”措施,积极创新本国的农林业补贴政策,这是一项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依据“绿箱”措施,创新我国农林业补贴政策,首要的问题就是要准确理解究竟什么是“绿箱”措施。

一、“绿箱”措施的主要内容

WTO《农业协议》主要包括市场准入、出口补贴、国内支持条款等内容,其中,国内支持条款中又包括AMS支持政策(即“黄箱”政策)、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绿箱”措施等内容。“绿箱”措施在《农业协议》中的位置如图1所示。根据《农业协议》的规定以及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绿箱”措施是《农业协议》国内支持条款中唯一可免于减让承诺的国内补贴措施。《农业协议》附件2规定了“绿箱”措施的内容,现简介如下:

1、一般政府服务。①研究。包括一般研究、与环境计划有关的研究、与特定农产品有关的研究。②病虫害控制。包括一般和特定的病虫害防治措施。③培训服务。包括一般和专门培训设施。④技术推广和咨询服务。包括向生产者和加工者提供生产技术、信息和研究成果等服务。⑤检验服务。包括一般检验服务和为健康、安全、分级或标准化目的而进行的特定农产品检验服务。⑥市场营销和促销服务。包括提供与特定农产品有关的市场信息、营销和促销策划等。⑦基础设施建设服务。包括电力网、道路和其他运输方式、市场和港口设施、供水设施、蓄水和排水系统以及与环保计划有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2、粮食安全储备补贴。为保障国内粮食的安全供应,政府可直接以财政支出来维持粮食储备,或者为私人储备提供财政补贴。但这类支出或补贴均不得表现为高价收购储备粮食或低价销售储备粮食。

3、国内粮食援助。赈济本国(地区)的饥民是每个政府所必须承担的责任,而为低收入居民保障粮食供给也是许多政府需要承担的义务,为此目的而做出的财政开支或对非政府援助行动减免税收均是正当补贴。

4、对生产者的直接支付。主要包括不挂钩的收入支持;政府财政参与的收入保险和收入安全网计划;自然灾害救济支付;通过生产者退休计划提供的结构调整援助;通过资源轮休计划提供的结构调整援助;通过投资援助提供的结构调整援助;环境计划支付;区域援助支付;其他直接支付,这些支付必须符合“不挂钩收入支持”的基本条件。“不挂钩”一词的含义在下文解释。

二、“绿箱”措施的内涵

1、“绿箱”措施的资金来源与支出。实施“绿箱”措施的支出应通过政府财政或公共基金提供,而不可通过价格扭曲、贸易扭曲从消费者身上转移资金,即费用主要由纳税人负担。其中,一般政府服务补贴应以计划或项目形式支出,而并不针对具体的农林业生产者提供现金补贴,也并不直接针对特定的农林产品提供支持。

2、“绿箱”措施的脱钩性、非随意性和无界性。“绿箱”措施不能与农业生产的类型和农产品的产量高低挂钩,不能与农产品的价格挂钩,也不能产生与价格支持相同的效果;各支持措施必须事先做出明确的规定和标准,高度透明;关于补偿措施,补偿额度不得超过农业生产者遭受的实际损失,不得随意支持;“绿箱”措施不仅免于减让,而且无上界,即《农业协议》并不限制成员国将来扩大或强化使用这些措施。

3、“绿箱”措施的非贸易扭曲性。《农业协议》并未给出“贸易扭曲”一词的精确内涵,但是,根据国际经济学的相关理论,我们可认为不会给农业生产者和农产品消费者福利造成负面影响的农业补贴政策不具贸易扭曲性,反之就具有明显的贸易扭曲性。我们可以通过“绿箱”措施与关税政策对农业生产者、农产品消费者的不同福利影响深入理解“绿箱”措施的非贸易扭曲性,详情参见图2。假设一国为贸易小国,D为需求曲线,S1为供给曲线,在自由贸易条件下,农产品的世界市场价格等于国内市场价格OA,国内需求为OQ1,生产量为OQ2,进口量为Q2Q1。假如该国对农产品征收关税,于是,国内农产品价格上升到OH,农产品国内需求为OQ3,国内产量为OQ4,进口量为Q4Q3,农产品消费者剩余减少a+b+c+d,c转化为政府的财政收入,a转化为生产者剩余,b+d为农产品消费者福利净损失,可见,关税政策的贸易扭曲性明显。假如该国对农业实施“绿箱”补贴措施,这些措施直接或间接地降低了农业生产者的生产成本和农产品国际贸易的交易成本,于是,农产品供给曲线S1右移至S2,由“绿箱”措施的脱钩性可知,农产品的价格并未发生变化,于是,农产品消费者的剩余不变,而农业生产者剩余净增加f,可见“绿箱”补贴措施不具贸易扭曲性。

4、“绿箱”措施的动态博弈性。一项补贴措施能否归属于“绿箱”措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两个方面:该国供给该政策的意愿和供给该政策的能力,后者又包括国内能力和国际实力,国内能力指国家供给该政策的经济实力,国际实力主要指国家在国际谈判桌前的博弈能力,1999年至今,西雅图会议、多哈回合等都集中体现了这一点,比如,欧盟曾硬生生地将“黄箱”政策旗下的部分补贴措施划归“蓝箱”措施,并使之实质性地享受“绿箱”措施的待遇,这就可表明“绿箱”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是各国在谈判桌前一较高下的产物。

5、“绿箱”措施的“非贸易扭曲性”缺乏具体的量化标准。一项补贴政策究竟具有多小的贸易扭曲才可归属为“绿箱”措施,《农业协议》并未给出明确的定量的规定,于是,有些农林业补贴政策就难以确定归属,比如,有专家认为农业保险符合“绿箱”措施,但美国却将其划归“黄箱”政策的例子就能在一定程度上说明问题。

第3篇:林下经济补贴政策范文

关键词:退耕还林;绩效;后续政策

中图分类号:F3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4161(2007)04-0057-05

1.引言

从1999年试点开始到全面铺开,退耕还林工程取得了显著的成效,随着时间的推移,林木的生态效益还将继续显现。然而,按照经济林补贴5年和生态林补贴8年的政策规定,开展退耕还林较早的地区经济林的补贴已经到期,生态林补贴在未来的几年内也将陆续到期,尤其是种植生态林的农户,对退耕补贴的依赖更大。退耕补助到期后怎么办的问题困扰着农户,而目前还没有出台相关的退耕还林后续政策,今后将如何维护和巩固退耕的成果,农户的切身利益又怎样保障?

通过对四川省不同区域退耕还林的实地走访调查,尤其是对川西高原山区的康定县、盆周山区的天全县和成都平原周边县邛崃市三种不同类型退耕区域进行比较分析,课题组以大量实证案例来佐证对退耕还林实施成效的基本判断,对影响退耕还林政策可持续性的风险进行分析,为后续退耕还林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建议和参考。

2.对四川省退耕还林工程绩效的总体判断

2.1 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的主要进展

四川省退耕还林工程自1999年在全国率先试点和2002年正式启动实施以来,连续七年退耕还林实际完成亩数和下达计划任务亩数一致,达到100%的任务完成率。中央的资金投入从1999年开始的8.99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30.74亿元,除了2004年比2003年的投入略有下降以外,中央对退耕还林工程的投入逐年增加,省内投资基本保持稳定,其中2003年达到最高;国家下达的退耕还林任务从1999年到2003年呈递增趋势,但2003年之后逐步递减,到2004年为七年内的最低,退耕地造林仅为45万亩,荒山造林和封山育林110万亩。2005年略有回升,两项任务分别达到110万亩和140万亩。

2.2 工程绩效

四川退耕还林工程实施以来,取得的显著成效有目共睹。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2.2.1 生态环境显著改善

通过实施以退耕还林为主的生态建设工程,全省森林覆盖率由工程实施前的24.23%上升到28.98%,减少了水土流失,大幅减少了进入江河的泥沙量。据生态效益定位监测,全省实施退耕后,年均减少土壤侵蚀量0.53亿吨,年均增加蓄水量6.84亿吨。 通过直观监测,社区调查中农户也反映“社区泥石流减少,野生动物增多,灾害天气变少,空气变得更好”等,与技术监测的结果不谋而合。世界野生动物基金会(WWF)对四川省茂县的土地岭熊猫走廊地带的调查结果显示,包括熊猫在内的很多其他野生动物的活动范围不断扩大,侵入农户生产劳动的田间地块,动物居住的海拔高度降低,这种结论也与卫星监测和定位跟踪的数据证明熊猫数量的增加的判断一致。综合两种监测结论,互相印证了退耕后生态环境明显好转的事实。

2.2.2 农村产业结构合理调整

农户从退耕还林工程中直接受益,仅政策性收入一项,户均达1 990元,人均550元。同时,农村劳力的普遍减少,粮食比较效益不高,农户自身也在改变传统以农耕为主的种植习惯,自行开展家庭多种经营,降低产品市场风险,而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加速了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迫使农户及时调整农作物品种,逐步转向林果、养殖、加工以及第三产业,大大降低对土地的依赖程度,产业结构更趋合理。

2.2.3 剩余劳动力向其他非农产业有效转移

退耕后,土地上所需劳力大幅下降,树木管护相对简单容易,退耕补贴维持最基本的生存需要,但农户仍然缺乏新的增收来源。尽管退耕初期涌现出大量闲置劳动力,但还是以观望和留守为主,既怕政策变动,也缺乏外出务工的信心和技能。社区一度出现和打架斗殴增多的现象。退耕后期,随着政府推出更多劳务输出和务工培训,更多的闲置劳力转移到其他非农产业,获得较好的经济收益。据四川宣汉、开江、叙永县统计,大约每退耕3亩,就转移1个劳动力。按此计算,四川省大约有300万劳动力因实施退耕还林从农业中转移出来,外出务工或经商,年创收应在160亿元~180亿元,人均年创收5 333元。退耕还林工程加速了农民向非农身份的转变。

2.2.4 新的经济增长点逐渐形成

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按照农户的种植习惯和市场需求规划了退耕树种,一旦选种得当,管理到位,未来的经济收益将非常可观。天全县的退耕林木中竹类为9.3万亩,占总退耕面积的一半以上,为配合县政府提出的发展50万亩竹海和5万吨竹材的林业发展战略目标而有意识地规划,竹材的销售主要针对天全县的竹制品加工厂和雅安中竹公司。目前天全县竹材供应总量才1.5万吨,离5万吨的战略目标仍有距离,竹子仍有很好的市场前景。同时竹笋可以直接销售给本地的二郎山蔬菜公司,供不应求。政府拟引进建成1至2家以生产竹地板、竹模板、竹工艺品的竹材加工龙头企业,扩大竹材的加工利用范围,提高竹材资源的附加值。调查中发现农民非常欢迎这类经济效益极高的林木,农户已经从间伐中获益,进入盛产期后,退耕的林木将成为农户收入的主要来源,形成未来新的经济增长点。

3.不同区域对退耕还林政策补助的依赖程度分析

四川退耕还林地的规划重点突出长江干流及几大重要支流流域的生态脆弱区一级湖库周围和沙化严重的陡坡耕地。根据四川实施退耕还林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划分,全省大体可分为三类退耕还林工程区域,分别是川西高原区、盆周山区和盆中丘陵地区。因为其所处的位置和区位重要性的不同,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的重点各不相同,不同区域农户对退耕补助的依赖程度也不尽相同。

3.1 川西高原区

退耕还林地规划重点放在江河源头,河谷两岸的陡坡耕地。该区退耕还林面积占全省总量的40%左右,规划的树种以生态林为主。大多是少数民族聚居区,农民生活贫困,对资源的依赖程度非常高,退耕还林补助成为农户收入的主要来源,对退耕补贴和资源的依赖程度很高。

以甘孜州为例,工程实施前的1999年,退耕农户年人均收入为710元,2005年,退耕农户年人均收入1 310元,其中很大部分都是退耕收入的贡献。康定县也主要是发展生态林,初期规划过苹果、梨等经济林木,但因不适宜生长逐渐替换为兼用林,如花椒、核桃等,目前有一定的效益;调查发现退耕补助收入占一半以上,农牧民对退耕补助的依赖非常大,一旦停止补贴,农户的生存和发展都面临难题,而复耕可能成为维持生存的首要选择。

3.2 盆周山区

退耕还林地规划的重点在水土流失严重,垦殖强度大的坡耕地上。该区域退耕面积占全省总量的40%左右。这是四川林业发展重点区域,发展林业的自然条件和人文条件好。从退耕林地收益来看,仅有面积占10%~30%的早期营造的竹、茶和水果类树种,有一定经济收益。退耕产业及其配套体系建设还处于初期阶段,农户普遍经济生活水平不高,其对退耕补助的依赖也较强。

以天全县为例。全县2004年底生产杂交竹材6 000吨,收入120多万元,初见效益,但绝大多数林木还没有到盛产期。因2004和2005年的持续灾害低温天气导致大量杂交竹死亡,农户增收受到影响。竹子迄今还没有进入盛产期,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还没有凸现出来,农户依靠龙头企业增收的效果不明显,短期经济效益产出不高,对退耕补助的依赖还是很强,如若停止补贴,后续产业建立尚在起步阶段,农户生计仍难以为继。

3.3 盆中丘陵地区

退耕还林地规划重点在水土流失严重的“馒头山”。该区域退耕还林面积占全省总量的20%左右。地貌以丘陵为主,水土流失严重。资源匮乏,传统农户对资源的依赖不高。整体社会经济状况较好,农户整体素质相对较高,交通相对便利,信息较畅通,退耕转移出来的劳动力流向非农产业或其他多种经营,增收渠道多,经济收入较高,其中打工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最高,退耕收入在总收入中所占比重不大,对退耕补助依赖不大。补助到期后,以传统农业为主的农户收入将有较大影响,对转移到非农产业的农户影响较小。

4.影响退耕还林政策可持续性的风险分析

4.1 现有政策安排时限内无法达到预期效益

经济林的补贴年限在有些地方已经到期,生态林的补贴即将到期。但是普遍说来在四川绝大多数地方,尤其是以生态林为主的川西高原地区,补贴到期后很难产生经济效益。首先受自然条件所限,其位于高寒山区,气候和立地条件差,其成材的时间一般都是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时间,不像内地可以及时更换品种,分散降低风险。退耕重点区域大多是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对稳定中下游地区社会经济生活协调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其次选种失误导致预期收益降低。天全县在没有做好充分的论证的前提下,从广西引进杂交竹,但不耐低温。2004年和2005年遇到多年不遇的持续低温天气,造成4万亩杂交竹受灾。县林业局准备逐年分批实施树种更换,将杂交竹替换为本地慈竹和楠竹。但是涉及到的更换树种费用高,每亩需要140元。目前很多农户已经自行替换杂交竹,种植本地品种的慈竹和楠竹,但是大规模替换树种牵涉到的资金问题,县林业局和农户都无法承担,这样就推迟了农户获得经济效益的时间,延长了农户对退耕补助的依赖。

最后对树木管护好坏是影响树木长势的重要因素。从纯技术角度而言,有些树种如竹子的成材时间并不长,但在调查时发现农户的树木成材时间往往要推迟3~5年,主要原因就是种树的关键环节没有控制好。在天全县小河乡秋风村农户反映栽种楠竹时,由于第一年农户没有掌握好栽植初期竹子分窝移栽技术,导致楠竹的存活率最低仅有20%~30%,次年由于林业局对早期移栽技术进行指导,成活率就可高达80%~90%。所以即使是同一批退耕还林的树木,因管理不一,生长情况也有天壤之别。

4.2 粮改现的补贴方式未能充分保障农户的利益

退耕还林初期,国家采用发放原粮的补贴方式,从2004年起,国家从粮食安全的角度出发,向退耕户补助的粮食改为现金补助,按粮食折资1.4元/公斤计算,折合现金210元的补贴标准进行发放。从几个县农户访谈来看,农户认为补贴的现金无法购买到以前相同数量的原粮,还面临粮食涨价和运输成本增加的风险。以天全为例,农户拿到手的退耕补助为每亩245元,包括210元的退耕补助、20元管理费和15元的县级财政支持。按照100斤原粮打出70斤粮食来算,300斤原粮可以有210斤大米。而补贴的245元的现金按市场最低价1.3元/斤购买的话,只能购买180斤左右大米,还不考虑粮食涨价和运输成本增加的因素。原粮的残渣部分还可以发展养殖业,否则养殖业的支出也将挤占农户的利益空间,农户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

这一政策变动尤其对西部退耕地区的粮食供应保障构成了很大影响。尽管这项政策是为了缓解市场粮食供求压力,简化粮食供应手续,降低退耕的行政成本而制定,但是农户将承担因粮价波动带来的风险,直接对退耕户的生存构成威胁。尤其是在四川非常贫困的高寒边远山区,抵御粮食安全风险能力相对较差。商品粮主要靠内地粮食产区调入;甘孜州九龙县和凉山州金阳县都是贫困缺粮县,供本地支配必需的粮食储备严重不足。本地粮食大都是外运,交通不便且损耗大,运价高,造成当地粮食市场价格居高,这样农户可以买到的大米就更少了,无法满足基本生存需要。

4.3 后续产业短期内无法成为农户稳定的收入来源

退耕工程启动以来,各地通过合理选择造林树种、优化造林技术模式,探索建立了林竹纸、林草畜、经济林果等后续产业,尽管涌现出一批发展较好的典型产业,如沐川和天全的竹纸产业,南江县的核桃产业,洪雅县的草畜产业,金阳县的青椒产业等,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但经济林属于高投入和高产出类型,资金投入更大,经营管理技术性更强,如果不能保证对其持续的投入,多数经济林今后也难有较好收益。而除了很少一部分生态林的经济效益突出,绝大多数生态林因仍处于生态效益的培植和建设阶段,补贴期内不能郁闭成林,经济效益比较低,而生态效益的发挥尚需时日。

4.4 退耕林产品的销售可能遭遇市场风险

由于缺乏对树种适应性和销售市场的充分了解,导致局部地区规划同类树种,可能造成今后同类产品大批量就市,销售价格不高,形成“退耕经济”现象。有些产品过度依赖现有企业的产品消化能力,一旦市场对终端产品需求发生变化,退耕农户的损失将不可估量。以天全县的竹为例,其主要的销售对象是竹材消化能力很大的雅安中竹公司和天全竹制品加工厂,所以退耕规划的树种以竹类为主,目前尚未到盛产期。但公司终端产品的市场风险将直接影响到对原料林的收购数量和价格,一旦出现偏差,将给退耕农户带来巨大经济损失。

4.5 退耕政策的变动对农户的心理和行为构成影响

退耕还林政策大幅调整,引发农户对退耕持续性的疑虑。基于对我国粮食安全的考虑,退耕还林政策也进行大的调整。例如2004年第34号文件年开始的“粮改现”与以前《退耕还林条例》中规定,“兑付的补助粮不得折算成现金或者代金券”不一致,使农户质疑退耕政策的稳定性,不敢加大对退耕地的投入。同时基本农田保护、粮食直补和农业税减免等惠农政策降低了退耕还林比较效益,影响农户持续的造林热情,使得部分因退耕还林而没有享受到这些优惠政策的农户心理发生微妙变化,降低了其对退耕还林政策的满意度,造成其短期行为。

4.6 过度依赖退耕补贴导致内生动力不足

经过几年的退耕还林,农户已经形成了对退耕补助心理和经济依赖。特别是一些退耕初期因规划不当出现的部分全退村和全退户,退耕收入成为家庭最重要的收入。现在四川省有“全退户”8.5万户,涉及人口30.8万,分别占全省退耕总户数和总人数的1.27%和1.28%,他们当中的一部分人因缺乏土地资源,同时没有寻求到其他新的增收途径,其生存严重依赖于退耕还林补贴。天全县紫石乡是全县两个全退乡之一,农户的原耕地大都分布在公路沿线陡坡,全部退耕,补贴到期后他们将会是最早面临生存危机的群体。还有大部分地区都是部分坡耕地退耕,但留足部分口粮田,一旦补贴到期,生存无虑,发展堪忧。很多农户持有“反正国家要管”,“走一步看一步”的消极心态。国家通过给退耕农户一定的经济补偿来换来生态效益的退耕还林工程,也形成了退耕农户对补贴的依赖,没有充分挖掘农户自身的发展动力,内生动力欠缺。

4.7 劳动力缺乏影响林木的管护效果

随着退耕的深入,更多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其他非农产业是大势所趋。青壮劳动力大都外出打工,留守老人和小孩面临诸多问题,对林木疏于管护。尤其是距离农户家远的退耕地的管理效果就更不佳。我们调查的邛崃市临江社,距离四川著名的平乐古镇16公里,是到著名风景区天台山的必经之地,农户从事第三产业人数多,农村劳动力严重匮乏,退耕初期的竹林长势非常不好,该社还曾出现了联合管理和集体管理的模式,退耕初期由社区集体联合管理的模式非常奏效,每家每户按每亩20元缴纳给村集体,由集体统一聘人看管,管护效果很好,缓解劳动力缺乏的状况。

4.8 病虫害和兽害的弊端凸现

为了集中连片,方便栽植和管理,退耕还林工程规划的大都是纯林,但是单一树种易发病虫害,给农户造成不小的经济损失。相比而言,混交林病虫害发生的几率要小,发挥的生态效益也远远大于纯林。单一树种构成的纯林对水土保持和林下植被恢复的作用有限,使其不能达到退耕还林预期的生态效益。实施退耕还林以来,野生动物的数量大幅增加,其活动范围也越来越宽,已经开始侵犯到人类生活和居住的场所,经常危害庄稼,啃食树苗和干果类,对经果林造成破坏,并直接影响到农户的收益。

5.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设计的思考和建议

5.1 从法律上进一步明确林木收益权和处置权

退耕还林工程成败的关键是在于林木的收益权和处置权。退耕还林工程没有从政策上明确规定农户对退耕林木将来的收益和处置权,以及林业特殊的采伐限额政策,都直接影响到农户对退耕林木的管护和投入。建议应该进一步从法律上明确林木收益权和处置权,明确规定退耕农户的权利和义务,赋予他们对林木的收益权和处置权,依法享有退耕林木的经营使用权、转让权,林副产品采集权,在采伐限额上应该放宽对退耕林木利用的限制。当然也要严格规定不得滥砍滥伐,明确村民权益的同时规定其应尽的管护义务。退耕还林工程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将涉及到整个林权改革中对产权的明晰。

5.2 合理调整补贴年限、补贴标准和补贴方式

5.2.1 重点水源涵养核心区域应提高补贴标准和延长补贴时间

四川省地处长江上游,境内有长江及其主要支流岷江、沱江、嘉陵江、大渡河、雅砻江等,生态环境保护的意义重大,直接关系到长江中下游地区的生态安全, 现仍有近800万亩左右这样的陡坡耕地需要退耕,因远离公路河流两岸,造林和管护难度大,验收成本高,尚未被纳入退耕还林指标。已退耕区域基本口粮田产量不能满足农户的基本生存需要,农户对退耕补助依赖相当大。应该组织调研和专家评审,确定退耕还林的重点水源涵养最核心、核心和非核心区域,按照生态区位重要性等级来确立核心退耕区域,包括社区基础设施状况、生物多样性现状、对外部影响力、水土流失程度、植被覆盖程度等指标。现有的大江大河源头规划的都是生态林,立地条件差,树木生长周期长,应至少延长15~20年。应该激励更多有能力的造林公司、大户、种树能手参与进来,通过政府采取赎买或租赁等方式给予参与者补偿,激发社会的造林热情。今后政府逐步将其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纳入生态效益补偿范围,但是补助标准也宜高于现行的每亩5元的生态效益补偿标准,维持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5.2.2 继续延长非重点核心区域生态林和经济林补贴年限

四川省区域间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盆周革命老区和贫困县,川南石漠化地区,自然条件较差,经济水平低下,对退耕还林政策补助依赖性较强;况且生态林和经济林目前还没有到收益期,局部地区因各种原因导致树木长势不佳,获取收益的时间推迟;退耕后续产业的发展还很缓慢。建议将经济林补贴延长至10年,非核心退耕区域的生态林补贴延长至15年,从政策上及时调整,通过后续产业的培育和农户向非农产业的转移,逐步降低农户对退耕补助的依赖。

5.2.3 现金和粮食灵活选择,粮食折现时注意考虑市场价格

针对边远山区的退耕户,本地粮食本来就靠外调,发放现金到市场购买直接影响到本地粮食价格的波动。同时有些农户购买粮食要到很远的地方,一次性购买量大,需要支付额外的交通成本和劳力。针对这类农户可以直接发放粮食,免除其高额的运输成本和劳动成本,现金补贴如果不按照市场价格折算,他们的利益将受到极大损失;而内地的退耕户,外出打工者多,发放粮食不喜欢储存,购买粮食方便,随买随吃,宜发放现金。但是现行现金补贴标准低,大大低于原耕地的农作物产出收益,也低于300斤原粮的标准,农户还要承担粮食涨价的市场风险。建议将粮食折现金时,应以当年市场粮食价格为标准来折算,而不是按照现行的固定价格标准来折算,应充分保障农户的利益。

5.3 推进退耕还林工程与其他农业和农村发展项目的有机结合

退耕还林工程应该继续与其他涉农项目相结合,才能发挥更大的效益,与农村扶贫、农村综合治理、水土保持、基本农田建设、生态移民等等农村发展项目相结合。如在基本农田建设方面,应该结合国家基本口粮田建设资金,向退耕还林区域倾斜和补偿,使退耕区域仅余耕地的产量达到大幅提高,逐步缓解农户对退耕粮食的依赖,以防止对国家粮食安全造成危害,发展自身,走上粮食供应充足的良性循环。规划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时的重点应在盆地丘陵区和盆周山区,应注意向退耕还林工程区的倾斜。

5.4 有选择地实施生态移民和合理建立兽害补偿机制

除了针对生态地位重要,退耕后不适宜居住,交通不便,自然条件恶劣地区的农户实施生态移民外,还有一类是局部地区因为退耕后出现的严重兽害问题,给农户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应建立兽害补偿机制,对因兽害引起经济损失的农户予以补偿,补偿标准可以按照损害财物的野生动物的被保护等级来制定。在兽害严重无法继续生产和生存的农户实施生态移民,在有条件的地方,首先考虑社区内部土地的调整,然后再是异地生态移民。

5.5 建立集体和个人管护相结合的退耕还林管护模式

在政府提供的技术支持和管理监督不够的情况下,充分发挥社区管理的优势。尤其对外出打工多,留守儿童和老人多的农村社区有借鉴价值。还有联户管理等形式,不仅有利于工程实施,也可以加强邻里关系,增强社区凝聚力,提高社区组织协调能力。在退耕还林的诸多环节中,让社区组织充分介入,下放一定权力给社区组织,可以降低政府行政成本,达到更好宣传和实施退耕工程的结果。从个人管护效果来看,间种过其他农作物的林木长势比不间种的林木要好,建议从政策上明确规定不再限制对尚未郁闭成林的退耕林地内搞林下种植,但仅限为低矮的粮食或经济作物,郁闭成林后不得继续种植农作物。

5.6 国家和地方共同筹资替换效益不佳的树种

有些退耕树种的规划没有尊重当地农户的意愿,没有对引进树种的当地适应性进行充分论证,导致树苗存活率不高,延迟了农户获益的时间,给农户造成的经济损失不应该由农户来承受。更换树种费用应采与多渠道筹集,以国家投入和地方配套,农户出劳动力的形式,不应将规划失误的后果完全由农户来承担。政府承担部分费用可以免除农户的造林后顾之忧,也使得政府今后规划树种时更加慎重周密。

5.7 强化农民理念和就业培训,提高外出务工者的竞争力

帮助农民拓展思维,寻找退耕后最适合发展的增收项目活动,特别要注意宣传退耕补助不是终身制,使农民能够认识到外界的支持都是客观因素,收入水平的提高和生活水平的改善还必须主要依赖于自身的努力和发展。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退耕地上将涌现更多的剩余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产业或其他多种经营活动中。政府应该继续为退耕农户提供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同时进一步加强有效的就业信息服务,提高外出务工者的竞争力,使劳务输出产业能够逐步成为退耕地区农村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

5.8 继续加大力度培育退耕还林工程后续产业

加快退耕后续产业的发展,促进退耕农户的增收,是稳固退耕成果的关键,是逐步降低退耕补助依赖的前提。建议国家制定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小额贷款、低息贷款、贴息贷款等支持退耕农户加大对林地的投入,可以减少他们的短期行为;满足退耕农户对资金的需求发展其他多种经营,寻找到更多的增收渠道。降低贷款门槛,支持发展生产。对龙头企业提供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其消化更多本地林木和其他非林木林产品,吸纳更多本地剩余劳动力就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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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孟宏伟等.刍议四川省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成效[J].林勘设计,2005,(12).

[3]郭晓鸣.退耕还林工程:问题、原因与政策建议――四川省天全县100户退耕还林农户的跟踪调查[J].中国农村观察,2005,(3).

[4]胡霞.退耕还林还草政策实施后农村经济结构的变化――对宁夏南部山区的实证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05,(5).

[5]侯立军.西部退耕还林地区粮食供应保障体系的构建[J].农业经济问题,2005,(12).

[6]魏东升.四川特困地区粮食安全问题调查报告[J].中外粮情研究,2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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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陈健生.论退耕还林与减缓山区贫困的关系[J].当代财经,2006,(10).

[9]郭婵.西部退耕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J].生态经济,2006,(10).

[10]秦艳红.退耕还林(草)的生态补偿机制完善研究――以西部黄土高原地区为例[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6,(4).

[11]刘霞.退耕还林的政府行为评价――以西部三县为例[J].新疆农垦经济,2006,(10).

第4篇:林下经济补贴政策范文

首先,林教授把政府不能、不应增加农业补贴的“主要矛盾”确定为,中国还没有达到工业反哺农业阶段以及增加农业补贴对促进农民增收的意义不大这两个方面;而在这个讨论问题的前提上,我与林教授的看法就已大相径庭。

众所周知,先行工业化国家所走过的发展道路大约经历了三个阶段,即工业从农业汲取资源、工业和农业平行发展、工业反哺农业。对于我国现阶段究竟是否已经达到了工业反哺农业阶段,人们的认识确实存在分歧,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就是我国现在已经发展到了工业化中期,至少工业和农业应该平行发展。由于计划经济的惯性作用,改革开放这20多年来,我国的城乡差别、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并未改观,工业向农业汲取资源的现实依然存在,财政支农的力度不增反减,以“九五”期间为例,1996年国家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为8.82%,1997年这个比例就很不好意思地下降到8.30%,虽然1998年因发生特大水灾而无可奈何地艰难攀升到10.69%的“高水平”,但在紧接着的1999年就又迅速恢复到8.32%的“正常值”,而不堪入目的7.75%则使这个比例在世纪之交的2000年为我们划上了一个令人痛心的句号。同期国家财政收入却突飞猛进地增长121%,套用温铁军博士的话说财政支农“非不能也,而不为也”。照此下去,高度扭曲的厚工薄农资源配置模式无法得到纠正,工业和农业也就不可能平行发展,中央提出的城乡统筹发展的目标就更难实现了。所以,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增加政府对农业的补贴只不过是一种理性回归和良心恢复而已,根本谈不上反哺,农民也只是拿他过去“不敢”拿而现在应该拿到的罢了。

其次,我国当前面临的国内外环境与先行工业化国家当年情况已有很大不同,一是我国正在走先行工业化国家所未走过的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新型工业化道路,这意味着我国现在的工业较先行工业化国家当年的工业成长速度更快、资质更好,有提前反哺农业的可能;二是我国正值加入世贸组织初期,在农业方面对外承诺的开放度又很高,且国际上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国际竞争加剧,发展环境已不同于先行工业化国家工业化中期阶段的情形,这就意味着,为了保护本国利益,我国工业必须提前担当起反哺农业的责任。因此,我们不能机械照搬先行工业化国家的经验,我国工业完全可能而且必须适当提前工业反哺农业的时间,逐步加大工业反哺农业的力度,以增强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

再次,林教授还认为,即使把“黄箱政策”所允许的8.5%的综合支持量用足,农民人均也只能得到171元的直接补贴,对促进农民增收的意义不大,因此我国现阶段增加农业补贴也就没有多大必要了。但我以为,林教授的这个论据恐怕难以让人信服,这是因为,一方面,就我们已了解的经济学常识而言,财政补贴农业不仅仅是个农民收入问题,它更是一个宏观调控的手段,在世界各国,它都是国家宏观经济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更何况在实际运作中它还可能产生乘数效应、链锁反应,农民得到的实惠就可能不只是那指标分解数据上的“171元”;另一方面,财政补贴农业尤其是直接补贴,作为一项世界各国通行的制度在我国尚未完全真正建立起来,现在我国正值加入“WTO”初期,建立和完善农业补贴制度甚至比制度实际运作效果更应受到我们的重视,即使制度建立之初的补贴标准不高,农民得到的实惠也不像我们想象的那样大,但无论是从国家长远利益考虑,还是从农民长远利益考虑,建立和完善农业补贴制度是具有相当重要的历史意义的!所以,我以为,林教授于此时反对增加农业补贴、漠视“黄箱政策”的作用,是很欠考虑的。

第四,林教授除了用上面两方面的论据来说明我国政府现阶段“不应”增加对农业的补贴外,还很逻辑地用了四个理由来说明我国政府现阶段“不能”增加对农业的补贴。可是,仔细地研究了林教授的四个理由后,我发现,这四个理由都难以让人心悦诚服。下面对林教授提出的四个理由逐一进行分析。

其一,林教授认为,“根据世贸组织的黄箱政策,我国政府对农民的收入补贴可以达到农业总产值的8.5%”,“2001年农业总产值为26180亿元”,“如果把黄箱政策的8.5%用足,其补贴的总额为2225亿元,占2001年中央财政收入的比例将高达25.9%,占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的总收入也达12.5%”。“我国目前的财政收入无法支持这样大的补贴”。

事实上,林教授可能是一时疏忽,此处用来说理的计算方法已经错了。根据我对“WTO”知识的了解,此处8.5%针对的计算基础应该是我国1986年~1988年的年平均农业生产总值,而不是当期的农业生产总值;即根据WTO黄箱政策规定,中国今后对农业的综合支持量不能超过1986年~1988年年平均农业生产总值的8.5%,约为480亿元人民币,合57亿美元;这与美国在减让期国内支持水平有着高达238亿美元的基数相比,我国农业补贴空间不是太大了而是太小了。而且,单就“黄箱政策”这一个方面来说,480亿元人民币也不足以使我国的国家财政负担承受不起。

其二,林教授认为,“如果我们对农业进行补贴会导致农产品过剩”,“不是让这些产品烂在国内,就是低价卖到国外”。“如果把过剩的农产品低价卖到国外,将会引发一系列的麻烦”,“贸易摩擦不断”,不利于“维持良好的国际环境”,而良好的国际环境正是我国未来发展所需要的。我认为林教授的这个担心也是多余的,因为,财政补贴不一定就非要是普惠式的补贴不可,我们完全可以根据需要有选择地进行补贴,对可能过剩的品种就不予补贴,对可能短缺的品种就给予补贴,这也正是“财政”这个宏观调控杠杆应发挥的作用;反过来说,是不是不给农业补贴,农产品就不会过剩了呢?我们应该看到,一方面,农产品的收入需求弹性低是大家公认的事实,随着经济发展、人们收入水平提高,人们对农产品尤其是粮食的消费总的来说不是递增而是趋减;另一方面,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科技对农业生产的贡献越来越大,农产品的产量总体上呈上升趋势;所以,在正常年景下,农产品相对过剩几乎是不可避免的。另外,我国确有维持良好国际环境的义务和需要,但是,维持良好国际环境的办法绝不是一味避让、害怕摩擦。实际上,国际社会不仅有合作,更讲竞争,竞争是合作的基础;老虎和猫咪是绝不会有合作的时候的,尽管它们是近亲!

其三,林教授认为,“如果我们对农业开始进行补贴,就很难取消掉,因为取消补贴往往会引发政治问题”。对于这一点,我认为林教授的看法也是很片面的。正如大家都知道的那样,农业是具有较大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弱质产业,同时它又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所以,世界各国都尽力对本国农业给予支持和保护,不增加农业补贴或取消农业补贴的想法实在是很不现实的;从国际视野来看,这就好比冷战时期苏、美两霸的军备竞赛,实际上,那时苏、美两国都不愿意使军备成为他们的财政包袱,但又都不得不竞相增加军费开支;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你国不增加农业补贴,而他国增加农业补贴;你国不增加补贴行吗?取消就更不可能了。

其四,林教授认为,“对农产品进行补贴,在执行上非常困难”。“经常会出现应该得到补贴的农民实际拿不到补贴,拿到补贴的往往是各方面关系较好的中等收入的甚至是富有的农民。美国的农业补贴就是这样的情形,美国每个农户平均得到补贴是12500美元,而占农户总数10%的大农场平均得到补贴高达85000美元”。

第5篇:林下经济补贴政策范文

为进一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目标,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设政策性林木油菜奶牛保险险种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去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讲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农户灾后恢复生产能力为出发点,以保大灾、保大户、保主要品种为重点,以“共保经营”为主要方式,坚持政府推动、农户自愿、市场运作的机制,逐步扩大参保品种、参保对象和保险责任范围,进一步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构建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不断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为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创业致富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按照“广覆盖、多品种、高标准”要求,在前两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引导种养殖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积极参保,做到应保尽保。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的综合参保率要求在60%以上,并在去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三、具体内容

(一)参保品种。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去年继续开设能繁母猪、奶牛、油菜、水稻、蔬菜(瓜果)钢管大棚、露地西瓜、鸡(鸭)、林木、生猪九个险种。

(二)参保对象。能繁母猪、奶牛、油菜的参保对象为符合条件的所有农户。水稻、蔬菜(瓜果)钢管大棚、露地西瓜、生猪、鸡鸭的参保对象按照原试点参保条件不变。

林木火灾保险的对象是公益林,可以以全市为单位对公益林实行政策性林木火灾保险的统保。林木综合保险的参保对象为所有生态公益林、用材林、经济林和竹林种植经营户,其中经营面积100亩以上的可单独投保,散户以专业合作社或行政村为单位联户参保。

(三)保险金额和费率。水稻、蔬菜(瓜果)钢管大棚、能繁母猪的保险金额、费率和去年相同。生猪保险金额不变,费率提高到4.5%。露地西瓜保险金额统一为300元/亩,基础费率与去年相同。油菜的保险金额为300元/亩,基础费率为5%。

林木火灾保险金额和费率:保险金额200—800元/亩,基础费率为0.1%;林木综合保险金额及费率待省人保财险公司具体保险条款出台后另定。

(四)保费补贴。

1.水稻、油菜险种各级财政补贴90%,其中中央财政补贴35%,省财政补贴30%,市财政补贴25%,农户(个人)承担10%。

2.能繁母猪险种各级财政补贴80%,其中省财政补贴20%,市财政补贴60%,农户(个人)承担20%。

3.奶牛险种各级财政补贴60%,农户(个人)承担40%。

4.露地西瓜、蔬菜(瓜果)钢管大棚、林木险种的财政补贴45%,农户(个人)承担55%。

5.生猪、鸡(鸭)险种财政补贴65%,农户(个人)承担35%。

(五)风险分担。农业保险赔款在当年农业保险保费2倍(含)以内的,由共保体承担全部赔付责任;赔款在当年农业保险保费2—3倍(含3倍)的部分,由共保体与政府按1:1比例承担;赔款在当年农业保险保费3—5倍(含5倍)的部分,由共保体与政府按1:2比例承担。政府承担的超赔责任由省与市财政按四六比例分担。

(六)理赔支付。农业保险赔款总额超过当年农业保险保费5倍的情况下,实行先预摊、再年度结算,其中政府承担的预摊超赔责任,由省与县(市、区)政府按二八比例执行。在保险年度末统计全省全年总赔款后,再按全省范围内5倍封顶的要求,实行封顶系数(全省农业总保费×5/全省总赔款)转换后统一结算。

(七)政策支持。市政府将进一步完善支持共保体经营的政策措施,促进其可持续经营。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共保体拓展和落实其他涉农保险业务,支持共保体开展经营活动。

第6篇:林下经济补贴政策范文

在我国自然资源的立法中,特别是近年来的立法,国家运用宏观调控手段特别是财政政策,保护自然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体现得尤为明显。国家财政支持保护自然资源的相关规定虽然不少,但是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逐步深入,财政职能也随之需要改革。本文以自然资源体系中已生效的10多部法律作为研究对象,全面审视我国自然资源的财政支持方面的法制状况,使之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现实。

一、国家财政支持在自然资源立法中的具体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国家鼓励水土流失地区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水土流失进行治理,并在资金、能源、粮食、税收等方面实行扶持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中国家对森林资源实行以下保护性措施:……(二)根据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对集体和个人造林、育林给予经济扶持或者长期贷款;……(六)建立林业基金制度。国家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的森林资源、林木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02年)中政府安排资金用于草原改良、人工种草和草种生产。在草原禁牧、休牧、轮牧区,国家对实行舍饲圈养的给予粮食和资金补助。《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02年)中国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单位和个人防沙治沙,退耕还林还草、植树种草等,给予从事防沙治沙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资金补助、财政贴息以及税费减免等政策优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4年)中国家在财政、信贷和税收等方面采取措施,鼓励、扶持远洋捕捞业的发展,并根据渔业资源的可捕捞量,安排内水和近海捕捞力量。

二、现状评析

从上述法条节选中,可以看出财政政策在自然资源保护中起着主导作用,有效地促进了资源的节约和有效利用。例如,政府环境财政投入逐年增加,特别是不断加大对林业建设、水土保持、生态农业发展等的财政投入。政府利用税收、贷款、财政补贴等手段,鼓励和引导市场经济主体循环利用能源和资源,减少对能源、资源的过度使用和破坏,鼓励单位和个人造林、育林、种草,防沙治沙,以维护生态平衡等。1.环保投入不足近年来,我国环保投资虽然表现出较强的增长态势,但投资总量不足仍然是环境保护投融资面临的突出问题。相对于环境恶化速度和程度来说,环保投资数量还是有很大差距,尤其对于那些跨区域、流域性的大规模环境综合治理项目。2.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结构不合理,财政补贴政策设计也存在一些缺陷,特别是对重点结构项目的补贴,由于缺乏完善的法律依据和有效监督,补贴专项拨款透明度不高,随意性很大。区域之间生态环境政府间的责任体系存在重大缺失,如对在主体功能区划中被列入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域的财政转移支付体制尚未建立起来,地方财力无法适应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需要。3.缺乏相对完善的环境税收体系目前我国对自然资源征税的主要目标是调节企业收入和促进市场竞争,没有涉及森林和水等可更新资源。消费税也没有把煤炭这一能源消费主体和主要大气污染源纳入征收范围。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属于对土地资源的征税,但它们之间没有彼此相互独立,没有相互协调配合形成一定的体系,对土地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的作用非常有限。4.财政资源配置结构不合理,使用效率低我国对中西部等生态脆弱地区和一些重点保护开发项目的财政资金分配不合理,财政政策缺少连续性、财政手段单一、财政资源使用率低,使得我国有限的环保投资并未产生应有的效益。一方面是由于环保资金使用过于分散且结构不合理,如目前我国环保投资倾向于资源的可再生和持续利用方面,对不可再生的资源国家投入的财政并不算多,比如《水法》《煤炭法》《渔业法》《水土保持法》等,而对近些年来制定的《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体现的国家财政力度大些。

第7篇:林下经济补贴政策范文

同志们:

针对现在林业经济运行监测,下面讲几点意见:

一、林业计财工作情况

(一)争取资金投入创历史新高。资金是林业发展的物质基础,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对林业的投入是林业计财部门的重要职责。一年来,各级林业计财部门加大资金争取力度,中央林业投入再创历史新高,地方各级林业投入大幅增加,为现代林业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全年共争取和落实中央林业投资691.6亿元,同比增长14%,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48.2亿元,同比增长142%;林业财政专项资金保持高位态势,落实林业财政专项资金543.4亿元;各金融机构对林业贷款规模达到240亿元,同比增长105%。地方各级林业部门在中央政策引导下,充分发挥优势,努力增加政府、社会及其他行业对林业投入。河南省在20*年完成的79亿元林业投资中,市县财政投入占23.5亿元,社会资金达24.8亿元,利用外资和贴息贷款8.5亿元。*省全年林业投融资总量达到64.2亿元,较20*年大幅提高。

为了保持林业持续稳定发展,进一步加强了林业建设项目储备。国家林业局对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部级自然保护区、林木种苗等共462个项目进行了审定,批复项目总投资32.6亿元。完成了加格达奇航空护林站改扩建项目、*省林火视频监控系统工程建设项目等5个大中型项目的审核工作。截至目前,共储备林业项目1028个,资金规模达53.2亿元,为我局争取2010年乃至今后一个时期中央投资奠定了好的基础。地方各级林业部门也加强了项目储备编报工作。

林业项目资金管理进一步加强,在中央扩大内需林业投资项目实施中,我局累计派出156个工作组490人次,对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了全方位的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跟踪落实,确保了项目资金安全运行,发挥效益。来源于:

(二)重大规划批复取得新进展。发展规划是林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础。20*年,林业各级计财部门全力抓好前瞻性重大规划的编制和促批,积极拓展林业发展的新空间。一是加强内外协调。提请国务院审议通过并印发了《全国森林防火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将《雨雪冰冻灾后林业生态恢复重建规划》纳入了国家“十二五”规划统筹安排。《林业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全国油茶产业发展规划》先后经国务院同意并由多部门联合印发实施。二是精心谋划林业“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林业“十二五”发展思路、目标、重点工程、重大改革及政策需求框架,为“十二五”规划编制奠定了基础。各地林业部门也超前行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部署,着手本省(区、市)林业“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广东省以建设现代林业强省为目标,积极开展“十二五”生态林业建设发展战略研究。*省聘请多位专家组成咨询团,就全省林业改革发展的重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编制了《*林业生态建设十年规划纲要》和《*省“十二五”林业发展规划纲要》。

(三)争取政策支持取得新突破。政策是对林业发展最大、最根本、最长久的支持。我们进一步加强谋划协调,积极争取和落实中央财政对林业的各项支持政策并取得新突破。

第一,落实林业补偿、补贴和补助政策,着力建立林业支持保障机制。一是继续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20*年将区划界定的非天保工程区重点公益林和天保工程区新增造林全部纳入了补偿范围,增加补偿面积3.5亿亩,新增补偿基金17.5亿元。明确了从2010年起对属集体林的部级公益林,中央财政补偿基金补偿标准由每亩每年5元提高到10元。二是积极推进中幼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积极协调财政部落实森林抚育补贴资金5亿元,并在12个省区和森工(林业)集团开展了试点工作,安排试点任务500万亩,每亩补贴100元。三是在财政部支持下,启动了*、*和*3省的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在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再补贴30%的保费。各地林业部门也在争取省级财政扶持林业补偿、补贴和补助政策方面作出了积极的努力。*省20*年安排省级财政投入5000万元,全省1.15亿亩森林纳入火灾保险范围,每亩保额500元,实现森林火灾保险覆盖全省。贵州省全面完成各类森林经营方案的论证、审批和备案,积极探索补贴政策,推动森林经营工作的开展。

第二,争取和落实林业税收、金融支持政策。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明确在一定期限内,对销售的以三剩物、次小薪材等4类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由税务机关继续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办法。出台了《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关于做好森林保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在拓宽林业融资渠道、完善财政贴息政策、健全林权抵押贷款制度、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等方面取得了新的突破。

第三,认真研究天保工程延长期政策措施。在对天保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系统总结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天保工程延长期政策框架,主要包括:争取完善森林管护、社会保险等补助政策,新增中幼林抚育等森林经营措施,促进职工就业、增收和国有林区体制机制改革等,体现了以人为本,统筹兼顾了森林资源保护和林区民生改善问题,森林资源持续快速增长、林区社会和谐稳定的长效机制有望逐步建立健全。

第四,争取中央财政对燃油涨价后的林业补贴政策。继续将国有林业企业和国有林场苗圃用油纳入国家成品油价格改革政策扶持范围,20*年落实中央财政林业成品油价格补助6.5亿元。

(四)行业民生改善开辟新领域。林区民生改善取得重大进展,林区棚户区改造全面推进。一是加强了林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编制协调工作。《林区道路建设工程规划》得到了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的大力支持,将逐步纳入交通建设范围。林区用水安全建设全口径纳入水利部《2010—2013年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二是林业棚户区改造全面推进。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全面铺开,全年安排中央投资23.5亿元,改造15.67万户,目前大部分改造任务已经竣工入住。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启动试点,安排试点任务近2500户,为全面实施探索经验。

(五)林业产业发展迈上新台阶。一年来,林业产业发展保持强劲势头,林业产业升级调整步伐进一步加快,促进了林业经济良性发展。一是创新林业产业发展机制。及时跟踪林业经济运行走势,协调国家有关部门建立了林产品信息共享机制,定期人造板、木质家具、木地板等主要林产品生产情况,木材产销存以及市场价格变化情况,为全行业及时掌握国内外市场信息,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发挥了重要指导作用。各级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林业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林业产业升级步伐,实现了林业产业的总体增长。广西林业厅围绕提高林业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和市场竞争力,不断加大扶持力度,加快林业产业发展,增加林业经济总量。二是积极推进油茶产业发展。完善落实了油茶产业发展相关扶持政策,落实中央投资4.5亿元,完成油茶新造林110万亩,集中安排了一批油茶种苗项目。各油茶主产省区也采取有效措施,为油茶产业发展提供政策和资金扶持。*、*省组织编制了油茶产业发展规划,积极争取省级财政专项投入。*省设立了林业产业发展专项财政资金,对油茶等林特产业进行重点扶持。*省与省开行共同调研,形成了金融支持发展油茶产业专题会议纪要,在油茶种苗培育、造林种植、产品加工等方面,通过龙头企业或担保公司给予油茶开发项目贷款支持,省财政给予专项补助和贷款贴息支持。三是积极发展林特产业。竹产业、沙产业、花卉业、林果业、森林食品、林下经济开发等特色产业发展迅速,带动林业经济快速发展。浙江的竹产业、辽宁的林下经济、内蒙古大兴安岭的森林旅游、广东的野生动物繁育利用、新疆的特色林果业等,已成为本地区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四是促进林业对外合作。积极争取和落实国家出口退税等稳外需促出口的政策。启动了欧投行*、内蒙古生物质能源和碳汇示范项目,完成了世行五期和亚行项目评估工作。

回顾总结一年来的工作,各级林业计财部门围绕大局,坚决、迅速地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党组的工作部署,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确立林业在扩大内需战略中的合理位置,促进现代林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成绩值得充分肯定。同时也应看到,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特别是与加快现代林业发展的要求比,我们的工作还有许多不适应的地方,需要更加准确地判断国内外经济走势,把握林业发展态势,进一步增强前瞻性、针对性和科学性,强化创新、服务意识,深化观念、作风转变,使林业计财工作更好地适应现代林业发展的要求。来源于:

二、当前林业计财工作面临的形势

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是在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之后、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生深刻变化的背景下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全面深刻分析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内外经济形势,明确提出了今年经济工作的总要求,即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根据新形势新情况着力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灵活性;特别强调了要更加注重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更加注重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更加注重推进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增强经济增长活力和动力,更加注重改善民生、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更加注重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努力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加强生态建设作为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和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措施,强调要继续稳步推进重点生态建设工程,大力开展植树造林等生态建设,努力增加森林碳汇,抓紧开展重点区域的生态保护和建设。

未来五到十年,是我国林业发展又一重要战略机遇期。国际国内形势给林业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从国际上看,森林和林业问题日益政治化和国际化,已成为国际政治博弈的重要内容。特别是在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上,围绕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不同国家、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不同利益集团,展开了异常艰难的谈判和辩论,虽然分歧很大,但各方对通过减少毁林、保护森林、持续经营森林、植树造林以减缓气候变化的共识高度一致,最终形成的《哥本哈根协定》明确指出:“我们认识到,减少毁林和森林退化造成碳排放的至关重要性,我们需要提高森林对温室气体的清除量,认为有必要通过立即建立包括REDD+在内的机制,为这类措施提供正面激励,促进发达国家提供援助资金的流动。”这一重要成果,为更广泛更充分地发挥森林间接减排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特殊作用,展示了广阔的前景,也为我国通过林业广泛参与国际事务、提升国际影响力提供了新的舞台。与此同时,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世界林产品市场需求发生变化,全球市场资源争夺激烈,既加大了我国林业防范外部风险的压力,客观上也对我国调整林业产业结构提出了新的要求,特别是后金融危机时代,为我国充分利用国际创新资源、加快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提供了难得机遇。林业作为一项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已经融入了世界绿色经济发展的历史潮流。从国内看,首次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的召开,使林业的内涵不断丰富,发展空间不断扩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结合愈加紧密,全社会对林业的多样化需求与日俱增,对加快林业发展的愿望与要求也日益迫切;林业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等方面的作用也日益凸显。国家拉动内需、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发展,都把林业作为一个发展重点,林业建设投资将会不断增加,国家支持林业改革与发展、改善林区民生的方针政策将继续巩固完善,林业将迎来难得的新的发展机遇。

同时,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目前制约林业发展的因素仍很突出,林业发展仍面临着许多困难与矛盾。一是全球金融危机的负面影响在短期内难以消除,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又有抬头,对林业发展和林产品出口影响还未见底。二是生态建设的任务艰巨,难度加大,扶持林业发展的支持保障制度尚未健全。三是林业体制不顺机制不活仍是制约林业发展的一大障碍,急需改革与完善。四是林区社会发育程度低,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也将制约和影响林业的健康、全面、协调发展,急需加强和改进。

刚刚结束的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全面分析了当前林业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按照中央经济、农村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提出了今年林业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十项任务。作为林业计财部门,适应当前形势,贯彻落实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精神的关键,就是要锁定“一个目标”、把握“一条主线”、做到“三个坚持”。“一个目标”就是确保实现2020年比2005年新增森林面积4000万公顷、新增森林蓄积13亿立方米的奋斗目标。“一条主线”就是统筹林业三大体系建设,优化林业布局,加快推进现代林业发展。“三个坚持”就是要坚持依靠人民群众,通过不断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林业发展政策,调动全社会参与林业建设的能动性;坚持依靠科学技术,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林战略,把林业发展真正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结构调整、科学发展上来,全面提升林业发展的质量效益;坚持依靠深化改革,通过加快改革,增强发展动力,理顺生产关系,逐步破解制约林业发展的体制性、机制。对此,各级林业计财部门一定要正确认识当前面临的形势与任务,切实增强使命感与紧迫感,鼓足干劲,坚定信心,迎难而上,抢抓机遇,不辱使命,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和昂扬的斗志,全身心地投入到林业发展与改革的大局中来,不断提高围绕中心、把握大局、促进发展的能力与本领,为实现林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第一,不断提高准确把握形势的能力,坚定不移地把加快发展作为计财工作的第一要务。发展是林业建设永恒的主题,为林业加快发展提供保障是林业计财部门第一要务。哥本哈根会议对林业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巨大作用达成的共识,既是林业地位和作用空前提高的重大历史性标识,也使得我国林业加快发展的任务更加急迫。当前,林业建设的根本任务就是全面落实2020年林业宏伟目标,尽快把林业建设规模做大、质量做高、结构做优、效益做好。因此,必须超前谋划好林业“十二五”及2020年中长期发展规划,继续坚持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大重点工程造林,突出重点,合理布局,切实把林业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细化落实到年度、区域与重点工程。同时,要创新机制体制,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参与生态建设,不断加快国土绿化和生态建设进程,为应对气候变化、增强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话语权与主动权作出积极贡献。

第8篇:林下经济补贴政策范文

〔关键词〕 后退耕还林时期;退耕还林;生态补偿

〔中图分类号〕F06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12)05-0138-04

一、后退耕还林时期的生态补偿现状

国家从2007年开始决定完善退耕还林政策,即进入后退耕还林时期,新一轮补偿政策出台。为了继续巩固退耕还林第一阶段成果,新阶段下的退耕生态补贴时限继续延长一轮,生态林继续延补8年,经济林延补5年。截至2010年,退耕还林工程共完成造林面积99.65万公顷(含京津风沙源工程中1.39万公顷),其中退耕地造林0.03万公顷,荒山荒地造林67.48万公顷,无林地和疏林地新封山育林32.14万公顷。全年完成种草面积0.49万公顷。西部12个省区(含新疆兵团)共完成56.34万公顷的退耕还林任务,占退耕工程总造林面积的56.53%。〔1〕

四川执行的新的补偿标准充分考虑到高寒民族地区退耕还林工程实施的具体特点,按照不同区域实施不同的生态补贴方式,基准仍是以第一轮粮食补贴数量为参照,以粮食衡定价格为假设,结合前退耕还林时期生态社会效益的综合考虑。除一些生态重要的贫困少数民族区域外,其余地区针对农户的补助标准比前一阶段减少一半。即四川其他地区退耕还林补贴减半,但是在四川省内生态效益发挥缓慢,生态区位尤为重要的甘孜、阿坝和凉山州三州民族地区的57个民族县,延续前退耕还林时期补贴标准,保持不变。

二、不同生态功能区域实施特点与对生态补偿的依赖程度

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和资源条件的区域对生态补偿的依赖程度不均衡,从四川的情况来看,四川退耕还林地的规划重点主要集中在长江干流及几大重要支流流域的生态脆弱一级湖库周围和沙化严重的陡坡耕地。根据四川实施退耕还林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可分为川西高原区、盆周山区和盆中丘陵地区三大区域。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的重点因其所处位置和生态区位重要性的不同而各不相同,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和资源条件,其对生态补偿的依赖非常不均衡。

(一)川西高原区

川西高原区是四川退耕还林地规划的重点区域,退耕还林面积占全省总量的40%左右。其位于江河源头、河谷两岸的陡坡耕地,地处青藏高原地区,自然条件差,气候寒冷,树木生长周期长,主要规划的树种以生态林为主。这类退耕区域的主要特征是位于高原高山区,地广人稀,经济条件较差,生态较为脆弱,土地粮食产量低,交通不便,生态林占绝大多数。后退耕还林时期内生态林生态效益的体现还需要更长时间。农户退耕还林的意愿强烈。这些地区往往都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农户非常贫困,社会生产力总体低下,基本口粮田的产量低,有些区域半年缺粮;资源丰富,农民对粮食补贴的依赖程度非常高,退耕还林政策补助已占四川省民族地区农民纯收入的较大比例,以县为单位平均20%左右,个别县甚至高达50%;以退耕农户为单位平均40%—50%,多的达80%—90%,特别是边远高寒山区,退耕农户的吃饭问题基本上靠退耕还林的政策补助,由此可见非常依赖退耕补贴。一旦停止补助或者补助减半,农户的基本生活将得不到保障。

(二)盆周山区

盆周山区是四川林业发展的重点区域,发展林业的自然条件相对较好。其退耕还林的重点主要分布在水土流失严重,垦殖强度大的坡耕地上,退耕面积占全省总量的40%左右。这类退耕区域的特点是经济条件较好,人均耕地少,土地粮食产量较高,林业资源丰富,林业发展潜力巨大,农户具有自我经营林业的能力和传统,林业收入占比高,未来农户对林业收益的预期高。区域内有众多国定和省定扶贫县,也是扶贫攻坚的重点区域。从第一轮退耕补贴结束对退耕林地的收益数据看,仅有面积占10%-30%早期营造的竹、茶和水果类树种,已产生经济收益。农户普遍经济生活水平不高,其对退耕补助的依赖也较强。退耕经济林木收益高低与相关市场配套建设密不可分。

(三)盆中丘陵地区

盆中丘陵区退耕还林地规划重点在水土流失严重的“馒头山”。退耕还林面积占全省总量的20%左右。这类退耕区域的地貌以丘陵为主,水土流失严重,资源匮乏,传统农户对资源的依赖程度低。经济水平高,农户整体素质较高,交通便利,信息畅通,人多地少,林业资源匮乏,外出务工劳动力数量大,人均耕地面积小,粮食产量高,增收渠道多。退耕生态补偿不能弥补先退耕地原先粮食的收益,农户收入结构中外出务工收入占较大比重,因此农户对金额低的退耕补贴依赖不大,退耕补助在收入结构中所占比重较小。数据显示退耕后外出务工或就地打工者,获得的收益高于退耕前的收入,这部分家庭约占退耕农户总数的55%,退耕前后家庭收入持平的占40%,主要仍是从土地上获得经济效益,而没有变化的占5%。补助到期后,农户家庭收入受到一定的影响,主要是那些依靠种养殖业的农户收入将有较大影响,对劳动力转移的群体影响比较小。

三、后退耕还林时期生态补偿面临的难点

第9篇:林下经济补贴政策范文

关键词:财政补贴;农业发展;效果分析

中图分类号:F81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9月4日

一、财政支农补贴发展历程

(一)起步阶段(1950~1978)。新中国成立以来,政府将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第一产业和国民经济基础。农业生产的食物等基本生活资料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前提,我国真正意义上的农业补贴政策开始于20世纪50年代,最初形式是以“机耕定额亏损补贴”为代表的农业投入品补贴,逐渐发展为对农用生产资料的价格补贴、农业生产用电补贴等资金补贴形式,对我国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起到重要作用。

(二)改革阶段(1979~2002)。为了维持物价稳定和推动经济发展,确保国家农产品定购目标顺利完成,20世纪80年代政府建立以供销社为主的农业生产资料销售渠道,先后实行农业生产资料奖售政策和“三挂钩”财政资金补贴政策。1993年和1994年,政府停止以上两项财政补贴政策,对合同定购部分的农产品实行价外补贴。1998年以后,我国对粮、棉等农产品实行较大力度的价格管制,直接将农业生产资料差价付给农民,粮食直补制度开始试行。一方面以降低农民生产成本;另一方面抑制通货膨胀的上升。综合来看,在这一改革阶段我国财政补贴支持农业发展主要还是以间接补贴为主和直接补贴为辅。

(三)发展完善阶段(2003~至今)。政府在继续实行间接方式补贴政策外,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各类直接补贴政策。2004年中央对所有省区种粮农民实行粮食直接补贴,补贴标准与承包土地面积直接挂钩。当年设立了农机购置财政补贴,根据农机价格30%的标准,对农民个人、农场职工、农机专业户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给予补贴。2006年政府推行农资综合补贴,弥补因柴油、化肥等农资价格上涨导致的农业生产成本上升。近年中央不断加大农业直补力度,但从直接补贴和间接补贴结构来看,目前农业直接补贴支出仍然小于间接补贴规模。

二、补贴效果分析体系的构建思路

(一)筛选具有较强独立性的分析指标。为了对农业补贴资金效果进行客观地评价,作为输出变量的效果评价指标应该具有较强的独立性,这样有助于从多个侧面对农业补贴效果进行全面的独立分析,并且能够以最少的指标来反映最全面的效果。

(二)使用能反映系统实质特性的指标。在运用数理模型进行效果分析时,如果分析指标集过大,那么会导致评估决策单元的有效性系数增大。因此,分析指标个数过多并不利于效果评价,必须选择最能反映系统实质特性的有效指标。

(三)把握农民直接受益原则。国家财政用于农业发展的各种补贴,要以农民受益程度和大小作为重要的衡量标准,尽量控制和减少效率低下的财政补贴,增加能使农民直接受益的农业补贴。此外,农业补贴的目标和对象还应当清晰具体。

(四)有助于提升农业国际竞争力。中国加入WTO,预示中国农业走向国际化和全球化,要在遵守WTO规则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农业补贴在调整结构、提高质量、降低成本等方面的作用,提高中国农业国际竞争力。

(五)财政补贴的实施应遵循公开透明性。为保证农业补贴公正性和提高补贴效果,农业补贴资金的设立、申请、分配和使用都应该做到公开、透明,政府部门要提前公告补贴计划和规模,让农民及其他农业经营主体充分了解补贴程序、标准和分配结果。

三、补贴效果的投入因素和产出目标

(一)以农林水事务财政支出作为投入因素。财政支农资金配置主体是政府,财政支农补贴资金配置的投入指标就是每年财政支农支出规模,政府财政一般预算支出中的农林水事务支出项目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

(二)以促进农业生产发展为第一产出目标。针对国内农业发展及农产品的综合支持,农业补贴是政府对农业支持与发展的最主要、最常用工具。农业财政资金补贴是农业生产发展重要推动力,促进我国农业稳定长期发展,主要衡量指标包括农业总产值、粮食产量等。

(三)以增加农民收入水平为第二产出目标。农户是农村经济的微观行为主体,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具体生产经营者,农业补贴对农村的各种影响都需要通过农户行为来实现,主要衡量指标包括农民总收入、农民农业收入等。

(四)以推进农业现代化为第三产出目标。我国农业发展日益使用科学技术,使农业生产力由落后的传统农业逐步转化为当代世界先进水平的农业,农业现代化是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化的必经过程,主要衡量指标包括农业机械总动力、农村发电设备容量等。

四、展望及启示

(一)调整我国农业补贴项目与国际补贴规则相匹配。中国已成为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国,WTO会动态调整农业补贴规范性要求,规定成员国制定农业补贴政策时不得违反该规则。WTO将农业补贴政策划分为黄箱政策、绿箱政策、蓝箱政策、“微量许可”以及“特殊和差别待遇”等内容。与发达国家相比,目前我国财政补贴支农规模不高,我国政府将在WTO农业规则框架内,不断调整和完善农业补贴政策,否则,中国与其他国家(地区)发生农业贸易纠纷时,无法提供有力证据。

(二)加强我国农业补贴管理体制建设。从我国财政对农业补贴管理体制来看,地方政府财政支农补贴办法不完全相同,对农业补贴方式以暗补方式为主,使得农业补贴标准存在一定差距。同时,我国农民数量庞大,以及农业补贴政策涉及农业、财政、发改委和银行等多个部门,缺乏一个统一机构,财政支农补贴资金运行成本还比较高。今后有必要建立健全一套完整的农业补贴法律法规,从法律上明确农业补贴规模和责任单位,作为我国支持、保护和发展农业的一项制度。

主要参考文献:

[1]王玉帅.增强我国农业补贴效力的若干建议[J].税务与经济,20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