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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会计处理精选(九篇)

金融企业会计处理

第1篇:金融企业会计处理范文

关键词:金融融资;会计处理;涉税问题

一、当前企业的金融资产会计处理现状和涉税问题

金融资产即基于企业的价值形态而存在的一种金融财产。是一种由金融处理衍生出来的工具,所以金融资产具有可交易性,可以作为企业获取利润的一种手段,手段流程为:“账户设置―会计处理―会计核算”。

近年来,随着金融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内证券交易和股票投资的也在不断的成长和完善。但当前企业在进行金融资产交易时,仍然存在较大问题,包括金融类会计准则等细节不够明确,例如:对大部分企业来说,即使在出现公允价值计量变动时,将金融资产的损益纳入到当期损益中,但整体在操作规范上仍然缺乏一定的系统性和整体性。

二、会计处理

(一)金融资产的期初计量

在期初的会计处理中的一个必不可少的内容就是金融资产的交易前计量。以最初取得金融资产时的公允价值为依据来确认原始的金额数目、还未领取的股利、股息、债券和投资收益等等Y产,当全部把握了金融资产的成本之后,就完成了开户的工作,可以进行金融交易了。

(二)明确金融资产的所得收益

明确企业金融资产的持有收益,主要指的是明确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收益,主要工作包括了设置在交易期间明确发放的相关股票股权、债券和相关投资收益现金等机构的借记账户,并标注贷记。因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期末计量和可在短期获取现金利息的特点,所以在进行股利或利息计算时,用放在“应收股利”或“应收股息”的科目中。在进行会计处理工作时,获得利润或享有利息的方法为收到的买价中所含有的利息。在进行期末计量时,当遇到需要对会计账目的借记和贷记科目进行会计分录的时候,这时分录的依据即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账面余额(当值为负时,取绝对值)。

(三)金融资产的期末计量

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交易后期需要对金融资产进行期末的计量工作,后期计量的主要依据为企业的会计准则,通过金融资产交易后的公允价值来反映。而交易过程中公允价值的变动会纳入当期损益。在资产的负债表日,对由于公允价值变动而产生的损益情况进行调整和计算时的方法为:某阶段的公允价值-期初入账金额数目,并以此为依据来明确资产的实际收益。在实际工作中,可能会遇到公允价值远远大于期初入账的金额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在财务人员已经能够充分掌控两者之间差额的前提条件下,对金融资产的投入金额数目进行有选择性的部分的提升,同时提高公允价值的收益后,再对会计处理分录进行借记和贷记记录。

(四)对金融资产的总体处理

在进行金融资产交易时,要坚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和“实事求是”的理论原则,从实时的交易情况出发。对于调整阶级会计分录:财务人员要在充分掌控了实际款额和一些必要信息的前提下,再以此为依据来微调借记会计分录。对于调整贷记会计分录,要以企业取得金融资产时的期初计量为依据,调整贷记会计分录。包括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等。总而言之,在进行会计处理时,要充分的考虑到时间因素和外部环境变化的因素,从公允价值损益、入账差额为主要依据,灵活调整借记和贷记的会计分录,以便于企业更好的掌控在金融资产交易期间所获得的利润和收益。

三、金融资产的涉税问题处理

(一)收益情况下的涉税处理

金融资产收益的主要来源主要有以下三种:股票股息收益、证券收益及基金收益。在这三者中股票股利收益是金融资产收益的重中之重。也正因如此,在涉及金融资产收益涉税问题时,通常探讨的是股票股息收益情况下的涉税处理,对于企业来说,按照我国税收的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内部的会计部门的涉税处理工作内容主要为计算好在金融资产交易期间的实际收益,并将其计入所得额中(放在企业投资收益栏下),然后完成涉税处理的工作。从投资甲方和投资乙方的角度来看,在金融资产交易期间的股票股息收益获要按照双方企业的各自适用税率来进行计算,看其能否作为免税或补税的投资收益。

(二)公允价值变动的涉税处理

企业内部的相关人员要明确在金融资产交易期间公允价值发生变动是必然的,对于变动了的公允价值的涉税处理,要依据现行税法来进行计算。要注意的是,在现有阶段,按照财务会计准则的要求企业不得在缴纳所得税之前扣除收益的相关准备金和公允价值变动,除了坏账准备金、呆账准备金和商品削价准备金。

(三)金融资产转让所得的涉税出理

在企业所得税与税费征收规定中,有明确规定,当企业要转让其投资的短期股权时,转让获得的收益必须全部纳入纳税所得额;在对股权进行投资处理时,如果是因为投资错误产生的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进行等额扣除,但是扣除的原则是以纳税年度为依据,扣除的损失要小于年度投资股权所获取的收益与转让所获得的收益,如果是不能整年扣除的超过部分,可以无限期的向后推迟。

四、总结

综上所述,交易性的金融资产采用的会计处理和涉税问题处理之间存在着许多不同之处。因此企业在处理金融资产相关事务的时候不能忽视会计处理和涉税事项的运用,这样才能保证企业的经营活动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赵学峰.企业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与涉税事项的探讨[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5,12;73-74.

[2]杨尔豪.关于企业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与税务调整的探讨[J].经营管理者,2016(36),15:11-14.

第2篇:金融企业会计处理范文

【关键词】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分析和阐述

一、前言

社会的不断发展,新会计标准的颁发,给不同企业进行了金融的规范和约束,对金融的资产进行了重新的定位,增加了企业的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工作难度。为了保证企业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工作的有序开展,需要对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工作进行目标的制定,来引领企业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工作的进行。

二、资产减值阐述

金融的资产是企业的主要资产体现,对于企业的资产的减值来说,其主要是代表具有可利用性的财务金融低于现有财务价值的表现。在会计法律章程和法律体系中,资产减值是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其是对企业金融资产的矫正,对企业原有资产的矫正。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假使其在发展过程中,产生资产减值现象,发现自身的具有可利用性的财务金融低于现有财务价值时,要遵循相关的会计准则来进行处理,利用科学的金融处理工具,建立在计量法律章程基础上来进行会计的金融资产减值处理工作。具体来说,企业可以利用自身的资产负债计量表格来进行处理,分析企业自身是否存在金融的资金减产现象,对自身的资产负载计量表格分析或,对数据进行减值的测试。

三、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工作有效开展

1.明确会计准则,增强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准则实际应用性

对于企业的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工作来说,为了保证其处理的效率和质量,在进行处理工作时,可以遵循会计准则来开展,其具有实际操作性,可以提高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的水平,但是站在辩证的角度来说,会计准则在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工作中,也具有自身的发展局限性。例如:其在发展过程中,对于不同具有实际应用性数据的应用方法,和未来资产和先进的判断等等具有模糊性。面对这一发展形势,要想保证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工作的良好开展,要对金融资产会计准则进行明确构建,增加其实际应用性与操作性,降低主观利用频率,保证会计信息的实效性与可信赖度。

2.营造良好的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环境

对于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工作来说,其主要构成部分是对资产的确认与计量,优化企业的金融资产环境,增加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的理论依据性,保证其可以有序进行,增加其处理工作的有序性,避免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混乱与随意现象的发生。由此可见,对于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工作来说,构建良好的计量环境,增加计量的理论依据性,增加对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工作的环境支持度,是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工作的基础。

3.提高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

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工作的客观环境,是企业发展的基石,但是单一依靠客观环境来保证 金融资产减值工作的良好进行,是不可能实现的。对于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工作来说,工作人员与管理人员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只有把客观环境与工作人员结合发展,才能保证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的工作的有序进行。为保证工作人员与管理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要增加对不同工作人员与管理人员的培训,建立良好的培训环境,利用专家讲座或者优秀工作人员讲解的形式来进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提高其操作技能,建立奖罚分明的工作制度,提高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保证其在遇到资产减值问题时,可以准确、及时的进行解决与处理。其次,细致化来说,企业工作人员在实际的处理工作中,要极为注意工作细节,在实际金融资产减值处理时,要注意依据法律章程与会计准则来进行处理,对金融资产减值进行类别的划分,对发生减值后产生变化的利息进行判断与确定,对企业的资产与利息、成本等等工作任务细致化分析,增加对不同计算环节的掌握,保证金融资产减值处理工作可全面实施。

四、结论

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工作,是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是企业的主要工作任务,其关系着企业的整体发展,关系着企业的经济发展。因此,要加以关注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工作。为了保证企业金融减值会计处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其在处理工作时,可以明确会计准则,增强其实际应用性,营造良好的会计环境,提高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对其进行培训,建立合理化的培训周期,明确其工作职责,建立奖惩制度,增加其会计处理工作积极性,来保证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工作的工作效力与质量,来提高企业自身的实力与竞争力。

参考文献:

[1]闫光荣.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之我见[J]. 会计师,2014,(20):20-21.

[2]缑晓剑. 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研究[J]. 会计之友,2013,(15):72-78.

[3]刘玉琴. \谈新会计准则下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J]. 财会研究,2013,(02):43-46.

[4]刁华兰. 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及对所得税的影响[J]. 扬州大学税务学院学报,2010,(06):73-76.

[5]王证明. 新准则下企业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探究[J]. 财会研究,2009,(08):32-34.

第3篇:金融企业会计处理范文

金融危机爆发后,《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以下简称IAS39)是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即IASB)所重点修订的准则之一。自2008年起,IASB共了6份征求意见稿、1份补充文件和1份讨论稿;准则的修订分为三步:确认和计量(Classificationandmeasurement)、减值(Impairment)和套期会计(HedgeAccounting),并于2014年7月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以下简称IFRS9)的最终版本,并要求该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基于金融工具会计实务及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需要,我国财政部自2015年起开始修订金融工具相关的准则,并于2017年3月31日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等三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为了与IFRS9的生效时间一致,避免财务报告的调整,因此,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及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境内A股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而执行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金融工具准则与2006年颁布的旧的金融工具准则在分类、重分类、减值和套期会计等方面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给注册会计师审计带来重大的影响。

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主要变化

与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旧金融工具准则相比,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金融资产分类、重分类及其相关会计处理的变化

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在金融资产分类的标准、划分的类别及重分类等方面有一定程度的变化。1.金融资产分类的标准及类别的变化旧金融工具准则规定按照企业的特点和风险管理的要求将取得金融资产分为四类,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四类。此分类标准主要取决于管理层的意图和管理的要求,因此,主观性较强,降低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透明度。而且对于取得的金融资产,可以选择的类别有四类,所涉及的分类过多,也会降低会计信息之间的可比性。新金融工具准则将金融资产类别划分的标准修订为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并且将“四分”法改为“三分”法,即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等三类。新金融工具准则中对于金融资产的分类及其判断依据具体见图1。新修订后的金融资产分类依据考虑了金融工具本身的特征和性质,降低了管理层对金融资产分类的主观性,类别的减少,增加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会计处理的一致性。2.金融资产之间重分类的变化旧的金融工具准则中规定,在四类金融资产中,只有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重分类,而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之间不允许重分类。如果管理层持有的意图发生了改变,可以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者处置或重分类的金额相对于该类投资在出售或重分类前的总额较大,则企业在处置或重分类后应立即将其剩余的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且在本会计年度及以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得再将该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其计量由摊余成本计量改为公允价值计量。而企业可供出售的债务工具如果管理层有持有至到期的意图并且有能力持有至到期,则可以重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由公允价值计量改为摊余成本计量。旧准则中金融资产之间重分类具体见图2。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如果企业改变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其金融资产之间可以进行重分类,具体见图3。当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发生改变时,三类金融资产都可以进行重分类,即以公允价值计量(包括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可以重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也可以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与旧金融工具准则相比,扩大了金融资产之间重分类的范围,而且由于摊余成本与公允价值之间的转换,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盈余管理的可能性。

(二)金融负债的分类及计量的变化

新旧金融工具准则中,金融负债的类别没有变化,均分为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但新的金融工具准则对于金融负债的分类更加细化,如增加了“在非同一控制的企业合并中,企业作为购买方确认的或有对价形成金融负债的,该金融负债应当按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会计处理。”在计量方面,由于信用等级变化所造成的金融负债利得或者损失在旧的金融工具准则中计入到当期损益中,会带来企业净利润的增加或者减少,这是极其不合理的,也是旧的金融工具引起大家批评较多的地方。因为如果一个企业财务状况不佳,信用等级下降,其所发行的债务工具公允价值降低,其赎回的价值较低,会给企业带来利得;而企业财务状况转好,信用等级上升,反而会给企业带来损失。因此,在新的金融工具准则中,将此部分的内容修订为由于信用等级变化的金融负债利得或者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而不再计入到当期损益中,对当期损益的影响较小。

(三)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的变化

金融资产减值会计是此次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修订中的热点,借鉴IFRS9,我国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的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损失模型”。由于“已发生损失模型”会造成顺周期效应,受到银行家及监管机构的批评,因此IFRS9中的减值模型改为“预期损失模型”。旧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对于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采用的是“已发生损失模型”,即只有在金融资产发生减值迹象时,才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减值测试发现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了损失,根据所计算出的损失计提减值准备。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改为“预期损失模型”,即以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相关的金融资产计提损失准备。“预期损失模型”考虑了将来的预期损失,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便于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在计提减值的金融资产类别上,新旧金融工具准则也存在着不同。在旧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中,只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不计提减值,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及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都需要计提减值,而且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与可供出售金融工具计提减值的口径和处理不同,而且可供出售的债务工具和权益工具在减值转回的会计处理也不同,存在多种减值模型。而在新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中,只有一种减值模型,即所有资产计提减值时口径和标准一致,而且在资产类别上,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两类金融资产均不需要计提减值,只有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才需要计提损失准备。多种计提减值的模型会降低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透明性,而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其账面价值就是公允价值,不需要计提减值,因此这样的规定比旧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更加合理,能够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

(四)金融资产转移的原则和会计处理的变化

旧的金融资产转移准则规定了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和计量,但对于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缺乏逻辑性和指引。新的金融资产转移准则在保持金融资产转移及其终止确认判断原则不变的前提下,对相关判断标准、过程及会计处理进行了梳理,突出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判断流程,对相关实务问题提供了更加详细的指引,增加了继续涉入情况下相关负债计量的相关规定,并对此情况下企业判断是否继续控制被转移资产提供更多指引,对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情况下转入方的会计处理和可能产生的对同一权利或义务的重复确认等问题进行了明确。因此,新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在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方面更加具有逻辑性和操作性更强。

(五)套期会计的变化

新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中更加强调了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并且增加了期权时间价值的会计处理方法及信用风险敞口的公允价值选择权等规定,使得套期会计的操作性大大增加。第一,旧的套期会计准则对套期会计规定了严格的适用条件,导致实务中企业开展的大量套期业务无法通过套期会计在财务报表中予以反映。新的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在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要求取代现行准则的定量要求、允许通过调整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数量实现套期关系的“再平衡”等方面实现诸多突破,从而有助于套期会计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第二,增加套期会计中期权时间价值的会计处理方法。旧套期准则规定,当企业仅指定期权的内在价值为被套期项目时,剩余的未指定部分即期权的时间价值部分作为衍生工具的一部分,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造成了损益的潜在波动,不利于反映企业风险管理的成果。新的套期会计准则引入了新的会计处理方法,期权时间价值的公允价值变动应当首先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后续的会计处理根据被套期项目的性质分别进行处理。这种处理方法有利于更好地反映企业交易的经济实质,提供了与其他领域相一致的会计处理方法,提高了会计结果的可比性,减少了企业损益的波动性。第三,增加套期会计中信用风险敞口的公允价值选择权。新套期会计准则规定,符合一定条件时,企业可以在金融工具初始确认时、后续计量中或尚未确认时,将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敞口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当条件不再符合时,应当撤销指定。新规定允许企业对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敞口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方式来进行会计处理,以实现信用风险敞口和信用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在损益表中的自然对冲,而不需要采用套期会计,以此作为套期会计的一种替代,以更好地反映企业管理信用风险活动的结果,提高企业管理信用风险的积极性。

三、新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影响

新的金融工具准则自2018年起开始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实施,而国内的上市公司在2019年起开始实施,因此,注册会计师要分析这些变化给企业业务及财务报表所带来的影响,从而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一)新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对

审计师金融相关的知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修订后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来看,此次的修订主要是站在金融及监管的角度而进行的,因此,新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更加偏向于金融及金融工具的需要,如金融资产的分类主要是基于金融工具本身的特征及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金融资产的“预期损失模型”等。特别是预期损失模型中,其判断减值的基础是预期的信用损失,对于预期信用损失的判断更多涉及到的是对金融工具将来事项的判断,因此这对审计师全面掌握金融工具及业务模式、金融工具的管理及监管等相关的金融相关知识。

(二)更加注重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能力

无论是对于金融资产的分类、重分类、金融资产的减值、金融资产的转移以及套期会计的处理,都更加注重专业判断,特别是涉及到预期信用损失、金融资产的违约概率、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业务模式及其改变标准等。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模式,不仅影响金融资产的分类还会影响到金融资产的重分类,特别是重分类的处理中,因为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发生了改变,则三种类别的金融资产之间均可以进行重分类,这使得企业盈余管理变得更加容易,从而增加了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要求。而“预期损失模型”所涉及到预期信用损失等,体现的是将来的趋势,并未发生减值的迹象或者减值的证据,但是需要根据专业判断,企业估计的预期损失是否合理,这些均对审计的职业判断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新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会

第4篇:金融企业会计处理范文

【摘要】2006年2月15日出台的新会计准则将金融资产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四大类,不同类别的金融资产会计处理方法的差异将对企业利润产生不同的影响。因此,将金融资产进行正确归类是进行相关会计处理的前提和基础。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没有明确界定金融资产分类的标准,给企业利用金融资产归类调节利润提供了选择空间。本文将对此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监管建议。

【关键词】金融资产; 归类;利润操纵;监管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 金融资产已成为众多企业所拥有的一项重要资产,其会计处理是否规范也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为了规范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运而生。它更加注重金融资产的经济内容实质,适应了经济发展与管理的客观需要。然而,准则自身的一些不完善之处也可能给企业利用金融资产归类操纵利润提供了选择空间。因此,如何防止企业利用金融资产归类操纵利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应引起有关监管部门的重视。

一、金融资产及其分类

企业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债权投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衍生金融资产等。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按其持有目的并结合自身业务特点、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要求,将其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四大类。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中, 将旧准则中的短期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归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规范, 将短期投资改称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将长期债权投资改称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并规定对于除合并、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以外的其他长期股权投资, 并且有公开报价或公允价值可以计量的, 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规范, 采用公允价值计价, 并将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此次新会计准则中显著变化之一是对金融工具相关概念的引入,把公允价值引入到金融工具的计量中, 从而能更真实地反映金融工具交易的实质,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

二、金融资产不同归类对企业利润的影响差异及利润操纵问题

不同类别的金融资产在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及金融资产减值等方面的会计处理方法不同,因此金融资产的不同归类将会对企业利润产生不同的影响,下面将举例说明此问题。例1,a公司于2007年11月5日从证券市场上购入b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200万股,每股支付价款5元,另支付相关费用20万元,2007年12月31日,这部分股票的公允价值为1 050万元。假设a公司该金融资产暂时尚未进行归类。

2006年2月出台的新会计准则中没有明确界定金融资产分类的标准,规定比较笼统,操作性较差,而且应用指南中也没有明确对此问题进行补充说明。根据新准则的规定,a公司在该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按其持有目的并结合自身业务特点、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要求,可以将该项股权投资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可以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来处理。这样的话,a公司可以将该项股权投资归为不同类别的金融资产,给企业利用金融资产归类调节利润提供了可能性。以下将通过a公司的例子从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两方面来比较该项股权投资的不同归类对企业利润产生的影响差异。

(一)从金融资产初始计量方面来看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相关交易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的相关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如果a公司将该项股权投资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那么a公司支付的20万元的交易费用将以冲减投资收益来处理,a公司当期将减少20万元的利润;如果a公司将该项股权投资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那么a公司支付的20万元的交易费用将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成本来处理,增加了a公司当期的资产,但不会影响a公司的当期利润,a公司当期利润比上一种划分方法增加了20万元。这就给a公司利用金融资产归类调节利润提供了空间。

(二)从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方面来看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企业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 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a公司将该项股权投资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那么在资产负债表日,即2007年12月31日,a公司将把该项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50万元(1 050-1 000=50)

作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a公司当期利润,a公司当期利润将增加50万元;如果a公司将该项股权投资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那么在资产负债表日,即2007年12月31日,a公司将把该项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30万元(1 050-1 020=30(万元))作为资本公积计入所有者权益,增加了a公司当期的所有者权益,但是对公司的当期利润没有影响。a公司的当期利润比上一种划分方法减少了50万元。

因此,综上所述,不同类别的金融资产会计处理方法有很大的差异,金融资产的不同归类会对企业利润产生不同的影响,也给企业利用金融资产归类调节利润提供了空间。

企业的管理层很有可能为了企业利益及自己的经营业绩利用金融资产归类调节企业利润及相关指标。因为对某项资产的归类偏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项资产的归类对公司本身的影响。例如,公司报表是投资者决定是否投资该公司的主要信息依据,并且反映上市公司管理层的经营业绩可归类分为两类业绩指标,即会计利润指标和市场价值指标,会计利润指标在上市公司的管理层激励机制中占着主导地位。因此公司管理层不管是为了公司能获得更多投资者的青睐还是自己的经营业绩,都很有可能粉饰财务报表以提高公司的净利润、销售净利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指标。因此,企业有可能会把本应属于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划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因为如果不考虑取得时所发生的交易费用,一项权益性金融资产被归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与被归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对不发生减值的持有期间的利润有差异。当所持有的权益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上升时,金融资产不存在减值,如果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将导致当期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的上升,从而可以使公司的报表及相关利润指标变得更加“漂亮”,不管对于公司还是对于管理层都有好处。而如果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只会导致投资企业的净资产、每股净资产的增加,不影响利润指标,不能给公司的利润及相关指标添砖加瓦。权衡利弊,公司管理层很可能会选择前一种做法。诸如此类情况在企业中并不少见,企业在利益的驱使下有可能会通过金融资产归类来调节企业利润及相关会计指标,使会计信息质量大打折扣,不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确的决策。

三、防止企业利用金融资产归类操纵利润的对策

为了防止企业利用金融资产归类操纵利润及相关会计指标,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笔者提出了一些建议,希望能够对有关监管部门解决此问题有所帮助。

(一)进一步完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

新准则中没有明确界定金融资产分类的标准,规定比较模糊,操作性比较差,给企业利用金融资产归类操纵利润提供了选择空间。因此,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该准则,对金融资产分类标准方面做出较详细的规定,尽量减少和克服其自身的不确定性,避免使用者误解,使之更具操作性,减小企业管理层利用金融资产归类调节利润的选择空间。同时,在准则的应用指南中应对准则中的一些难点及重点加大解释力度,使其对准则顺利实施起到更大的指导作用。此外,准则还应要求企业增加金融资产分类等相关信息的披露,提高信息的透明度,防止企业利用金融资产归类操纵利润及相关会计指标。

(二)加强会计和审计职业队伍的建设

1.加强业务素质培养。要提高在职会计人员及审计人员对不断扩展的业务的实务操作水平。在新旧转换和会计改革中,广大财会人员和审计人员要加强知识更新,紧跟时代步伐,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理论水平,以确保在从事实务操作时,能准确运用准则,使会计信息更加完整、客观、科学。

2.强化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观念。当前,应切实加强会计人员和审计人员的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使他们明了在自身职业行为上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要求,并认识到违背上述规定应受到的惩罚,从而促使他们在会计工作及审计工作中树立正确的指导思想,依法行事,照章行事,自觉抵制来自董事、经理、其他团体或个人的不合理要求,确保执业质量的提高。

(三)增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提高执业质量

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于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灵魂和基础,有关监管部门应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加强自身的独立性,在执行每一项任务时均能遵守独立审计准则和其他专业标准的要求,切实提高执业质量。在审计时能意识到企业可能利用金融归类操纵利润及相关指标的风险,对这方面加大审计力度,切实履行好作为“经济警察”的职责。

(四)强化有关监管方的业务检查,加大执法力度

针对所发现的会计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证监会应在其职权范围内,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厉惩处,决不姑息。对于构成犯罪的责任人,应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在注册会计师惩处上,中注协应会同财政部门、审计署、证监会、司法部门等各方监督力量,建立注册会计师惩戒委员会,制定惩戒办法,统一惩戒尺度,对违法的注册会计师予以严厉处罚。总之,各有关执法部门应强化执法意识,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会计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从执法上使造假者受到震慑。让每个企业家、会计人员明白造假所付的成本与风险要远远高于造假所得到的收益,真正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维护市场的正常经济秩序。

四、结束语

笔者通过公司股权投资的例子分析得出:金融资产的不同归类会对企业利润产生不同的影响,也给企业利用金融资产归类调节利润提供了空间。因此,笔者建议有关监管部门应从完善准则,提高会计、审计人员素质,加强监管力度等方面入手,多管齐下,防止企业利用金融资产归类操纵利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主要参考文献】

第5篇:金融企业会计处理范文

摘要:《企业会计准则》是结合我国当前市场经济状况和国际惯例制定并颁布的准则,其对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了重新定义,即为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是对原有《企业会计准则》的改进。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没有明确时间范围,对时间限定的模糊违背了会计谨慎性原则,降低了会计信息质量的可靠性。针对以上问题,通过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账务处理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一些改进建议。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与谨慎性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划分范围

《企业会计准则》中把金融资产划分为四类,其中第一类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均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以看出,一项资产被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要具有两个特点:一个是企业持有该资产是为了交易,是以赚取差价为目的的投资;另一个是该项金融资产要具有活跃的金融市场,在市场上有报价,其公允价值能够从活跃的市场上取得。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确认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定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确认原则如下,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1.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

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

3.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三)谨慎性的概念

要求企业在会计核算工作中应当保持必要的谨慎,充分估计到各种风险和损失,既不高估资产或收益,也不低估负债或费用。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计量分析

(一)账户

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算应设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等科目。其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因公允价值变动而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该账户属于损益类账户,其余额对企业当期利润或亏损会形成直接影响。因此,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的核心就是公允价值计量的问题。“投资收益”科目核算企业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实现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确认与计量问题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没有明确界定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持有时间,只要是近期内持有的以赚取差价为目的的金融资产,就可以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这就存在了两个问题:

1.持有期间的不确定造成会计判断时的不一致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金融资产一旦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就不能再划分为其他类金融资产。在初始计量时,该类金融资产的初始成本不包括交易费用,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而其他类金融资产的初始成本则包括了交易费用。时间范围的不确定需要会计工作者很高的判断力,由于会计工作者的经验和会计估计不足,可能导致会计计量时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判断失误,降低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例:甲公司2007年购入金融资产A,公允价值为10万元,另有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2万元,相关交易费用3 000元。

(1)如果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分录处理为: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100 000

应收股利 20 000

投资收益3 000

贷:银行存款123 000

在年末“投资收益”直接转入“本年利润”,减少了企业资产负债表日的“本年利润”数额。

(2)如果将其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会计分录处理为: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103 000

应收股利 20 000

贷:银行存款123 000

显然,上述两种计量方式对企业利润的影响是不同的,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企业所得的利润低于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企业所得的利润。

2.持有期间跨年度时造成的信息误导问题

若取得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是在一个会计年度以内,则处置该项资产时结转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即可。若取得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其持有期间跨年度,那么需要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发生变动的公允价值,“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年终无余额,其发生的变动结转到“本年利润”科目,这种会计处理方式符合损益类账户结构设置要求。但这种会计处理方式确认了并没有真正实现的收益或者损失,在会计年末虚增或者虚减企业利润,不符合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的谨慎性原则。

例:甲公司2007年末金融资产A(初始已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2万元,变动了2万元,则会计分录处理为: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20 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0 000

同时将变动的损益结转到“本年利润”: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0 000

贷:本年利润20 000

即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时该交易性金融资产当年实现收益,但在实务操作中该项变动形成的收益并未真正实现,虚增企业当年的未分配利润,高估了企业的收益,使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调增了20 000元,不符合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的谨慎性原则。

(三)总结

总之,甲公司的这种会计处理方法虽然符合损益类账户特点,符合新会计准则的要求,但是不符合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的谨慎性原则。谨慎性要求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并且这种处理方法还存在人为调整企业年终利润的可能,降低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因此,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中,公允价值的计量问题值得进一步探讨。

三、建议处理方法

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谨慎性和可靠性,针对上述交易性金融资产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年末结转存在的问题,我们建议参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方法,将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者损失,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这样处理可以避免将账面利得或者损失直接计入利润,导致企业利润增减变动不谨慎的账务处理方法。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D].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2]丁晓燕.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及相关问题解析[J].特区经济,2008,(2).

[3]王新红.基于比较视角下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特点分析[J].会计之友,2007,(11).

第6篇:金融企业会计处理范文

关键词: 会计信息系统;系统安全体系;金融会计

一、网络金融会计信息系统的含义

网络金融会计信息系统是指建立在网络环境基础上的会计信息系统网络环境,包括两部分:一是金融企业内部网络环境,即内网,通过组建金融企业内部网络结构实现内部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共享;二是国际网络环境,即通过互联网使金融企业同外部进行信息交流与共享,基于互联网的会计信息系统,也可以说是基于内联网的会计信息系统,即金融企业的内联网和互联网连接,为金融企业内各部门之间,金融企业与客户、税务、审计等部门之间建立开放、分布、实时的双向多媒体信息交流环境创造了条件,也使金融企业会计与业务一体化处理和实时监管成为现实,原来封闭的局域网会计信息系统被推上开放的互联网世界后,一方面给金融企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会计与业务一体化处理和实时监管的优越性,另一方面由于互联网系统的分布式、开放性等特点,其与原有集中封闭的会计信息系统比较,系统在安全上的问题也更加突出,互联网会计信息系统的风险性更大。

二、当前网络金融会计信息系统存在安全隐患

(一)金融会计信息安全组织管理体系不完善

目前,金融企业尚未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计算机安全管理组织体系,金融会计信息系统的建设在安全设计方面缺乏总体考虑和统一规划部署,各系统根据自己的理解进行规划建设,技术要求不规范,技术标准各异,技术体制混乱。国家标准制定严重滞后,法律法规不能满足金融会计信息系统的安全需求,现行计算机安全法律法规不能为金融会计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提供完整配套的法律依据,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法律漏洞、死角和非一致性。

(二)网络金融会计信息数据不安全

网络金融会计数据是记录在各种单、证、账、表原始记录或初步加工后的会计资料,它反映企业的经营情况和经营成果,对外具有较高的保密性,连接互连网后,会计数据能迅速传播,其安全性降低,风险因素大大增加,网络金融会计的信息工作平台是互联网,在其运作过程中,正确性、有效性会受到技术障碍的限制和网络与应用软件接口的限制,如网络软件选配不合适,网络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没有及时升级,或安全配置参数不规则,网络线路故障导致工作站瘫痪、操作失误等,系统间数据的大量流动还可能使金融企业机密数据无形中向外开放,数据通过线路传输,某个环节出现微小的干扰或差错,都会导致严重的后果,互连网结构的会计信息系统,由于其分布式、开放性、远程实时处理的特点,系统的一致性、可控性降低,一旦出现故障,影响面更广,数据在国际线路上传输,数据的一致性保障更难,系统恢复处理的成本更高。

(三) 网络金融信息泄露导致金融会计信息失真

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信息己经成为金融企业的一项重要资本,甚至决定了金融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的成败。而金融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是对金融会计信息处理的基本要求。由于金融会计信息是金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综合、全面的反映。金融会计信息的质量不仅仅关系到金融会计信息系统,还影响到金融企业管理的其他系统,目前利用高技术手段窃取金融企业机密是当今计算机犯罪的主要目的之一,也是构成金融会计信息系统安全风险的重要形式。其主要原因:一是电信网络本身安全级别低,设备可控性差,且多采用开放式操作系统,很难抵御黑客攻击;二是由于电信网络不负责对金融企业应用系统提供安全访问控制,通信系统己成为信息安全的严重漏洞,但许多金融企业对此未加以足够重视而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由于这些原因导致了金融会计信息系统的安全受到侵害,造成了信息的泄露,使金融会计信息失真。

第7篇:金融企业会计处理范文

关键词:金融企业 会计内部审计 策略

      伴随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上升,我国的金融企业也迅速发展起来。随着金融企业的不断扩充与招募人员,其内部存在的会计稽核审计问题也日益严重。所以,金融企业如何加强内部稽核审计,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一、当前我国金融企业内部稽核审计工作中所体现的主要问题

据目前市场调查显示:近几年来,虽说我国的金融企业受到国内生产总值GDP的增加而不断发展着,但其内部稽核审计问题仍没有完全的解决,存在的问题仍是令人堪忧。

1.金融企业内部稽核审计部门的构建仍不完善,缺乏独立性。据有关市场调查资料显示:目前,金融企业内部稽核审计部门仍比完善,无论是在管理上,还是在内部稽核审计工作上,都有一定的漏洞需要人们去进一步的弥补。另外,现今的金融企业内部的稽核审计工作仍缺乏独立性。

2.金融企业内部稽核审计工作监管力度不够,国内金融内部审计体系建设仍处于滞后状况。目前,金融企业内部稽核审计工作的监理工作的监管力度扔是不够,这是直接导致金融企业内部稽核设计工作开展困难与停进不前的直接原因。

3.金融企业内部稽核审计的稽核队伍资质参差不齐,使得内部稽核审计存在本质上的认识误区。由于金融企业内部稽核审计工作要求稽核队伍具有更高、高强的综合素质以及熟悉各项业务的操作流程和具有一定审计工作经验,但是目前我国金融企业内部的稽核审计工作人员队伍仍处于综合素质仍处于参差不齐的状况,导致了金融企业内部稽核审计工作开展出现问题。再加上,现今企业内部的工作人员在稽核审计工作上认识仍不足,这就在无形中造成部分管理人员重业务、轻管理的思想,使得金融企业内部稽核审计困难不断。

二、强化当前我国金融企业内部稽核审计实施策略

1.建立独立的内部稽核审计机构

    借鉴海外金融企业的先进管理经验,同时结合我国金融企业的基本特性,建立出独立的内部稽核审计机构,在直接面对董事会及相关金融法人负责审计报告的同时,金融机构领导基层,尤其是决策层要明确内部稽核审计的职能定位方向,为稽核审计发挥出内控建设需求的相应作用作以保证。内部稽核审计要善于通过自身职能的评估、监督作用,为金融企业决策层提供有利现有信息、分析报告,处理好内部控制缺陷。首先,为了充分发挥稽核审计的职能作用,应当建立审计对象信息库,并通过加强审计信息的归集、整理、分类工作,可将各项风险信息按照分部门、分业务品种、分方位等形式进行分类,构建网点管理体系,合理制定审计项目。其次,构建审计法规库,对金融企业下设业务范畴内的各项经营活动所涉及到法规、制度、操作流程,要尽可能全面梳理,确保审计过程有据可依、有章可循。第三是,建立审计案例库,整理并收集典型的金融企业内部稽核审计案例、与审计有关的重要国家会议案例、以及金融监管部门检查通报中最实用的检查方法及纪检监察部门、司法机关查处案件的案例分析等,从而利于审计过程掌握先进、正确的处理方法及其技巧等。

2.发挥事前预防作用、强化事中与事后监控作用

金融企业内部稽核审计是对金融企业内部控制所施行的再控制行为,所以内部稽核审计工作人员务必要掌握充足,同时知识内容体系较新的专业技能知识,进而才能结合金融企业的实际状况,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实时监控,公正、客观地以各项规整制度、计划等展开评价,加以分析,为金融企业管理层提供管理咨询,推进金融企业管理决策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另外,金融企业在开展稽核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还应当组织明确的会计控制系统、授权审批制度、业务范畴内的资金控制、以及现有信息系统等的审计工作内容,进而能够全面的查探出内部稽核审计在执行控制阶段所出现的薄弱环节,凭借相应建立的机制及根据性评价提出意见、对策等,发挥出始终的监控职能作用。而对违反金融内控制度的违规问题处理,要首先看清问题局势,分析原因,与此同时还要移交纪检监察、司法部门,严肃追求相应违规人员的责任,并在一定时间范围内给予通报,发挥出稽核审计的独立性与权威性、严肃性、以及其警容作用。

3.强化金融企业内部稽核审计人员的业务技能素质

首先金融企业内部稽核审计人员要强化创新意识。在面对当前社会主义市场计划经济体制的环境下,内部稽核审计要加强自身业务素质与技能,逐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金融体制创新的要求,以检查内部控制为切入口,重点检查金融企业资产质量的完整性,分析并考虑影响金融起资产效益提升的相应因素与原因所在,监督检查经营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揭露违规经营、资产不实、虚盈实亏等问题,以促进金融企业加强管理、提高效益。而值得指出的是,只有内部稽核审计工作人员能够把秉承公正严明作风、履行工作责任,按规程、规范开展工作,才能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实现内部稽核审计工作所需多种需求,保护国家、金融企业和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一个公平合理、竞争有序的金融环境。

结  语:

    总之,金融企业内部稽核审计工作是一项要求技术过硬,同时能够秉承公正、客观、严谨的工作作风的专业性、综合性监督工作。因此,在现代社会形态下,金融企业要能要认清形势、分清利弊,重视内部稽核审计工作的得力开展,逐步强化金融企业的财务内部控制实施环境,促进内部稽核审计目标能够与企业经营、生产目标逐步一致。

参考文献:

[1]宋春风.浅谈强化金融企业内部稽核审计[J].煤矿现代化,2005,(04)

[2]贾红芬.关于金融企业内部稽核审计的几个问题[J].经济论坛,2006,(18)

第8篇:金融企业会计处理范文

为规范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的融资业务的会计处理,现将《关于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从事应收债权融资等有关业务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关于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从事应收债权融资等有关业务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

为规范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从事的融资业务的会计核算,现对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一、应收债权融资业务的会计处理原则

企业将其按照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销售合同所产生的应收债权出售给银行等金融机构,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充分考虑交易的经济实质。对于有明确的证据表明有关交易事项满足销售确认条件,如与应收债权有关的风险、报酬实质上已经发生转移等,应按照出售应收债权处理,并确认相关损益。否则,应作为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的借款进行会计处理。

二、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借款的会计处理

企业如将其按照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销售合同所产生的应收债权提供给银行作为其向银行借款的质押,在此情况下,与应收债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仍由持有应收债权的企业向客户收款,并由企业自行承担应收债权可能产生的风险,同时企业应定期支付自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款项的本息。

在以应收债权取得质押借款的情况下,企业应按照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实际支付的手续费,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银行贷款本金并考虑借款期限,贷记“短期借款”等科目。

企业在收到客户偿还的款项时,应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企业发生的借款利息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偿付借入款项的本息时的会计处理,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关于借款的相关规定执行。

由于上述与用于质押的应收债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并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企业应根据债务单位的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合理计提用于质押的应收债权的坏账准备。对于发生的与用于质押的应收债权相关的销售退回、销售折让及坏账等,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处理。

企业应设置备查簿,详细记录质押的应收债权的账面金额、质押期限及回款情况等。

三、应收债权出售的会计处理

(一)不附追索权的应收债权出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其按照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相关的销售合同所产生的应收债权出售给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债务人及银行之间的协议不附有追索权的,即在所售应收债权到期无法收回时,银行等金融机构不能够向出售应收债权的企业进行追偿,所售应收债权的风险完全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承担的情况下,应按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应按与银行等金融机构达成的协议,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协议中约定预计将发生的销售退回和销售折让(包括现金折扣,下同)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售出应收债权已提取的坏账准备金额,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照应支付的相关手续费的金额,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售出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应收债权融资损失”或贷记“营业外收入---应收债权融资收益”科目。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所售应收债权相关的销售退回及销售折让如果等于原已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的金额,则应按实际发生的销售退回及销售折让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收入”(如为现金折扣,应借记“财务费用”科目,下同)等科目,按可冲减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原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的预计销售退回和销售折让金额,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企业实际发生的与所售应收债权相关的销售退回及销售折让与原已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的金额如有差额,除按上述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外,对应补付给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销售退回及销售折让款,通过“其他应付款”或“银行存款”科目核算。对应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收回的销售退回及销售折让款,通过“其他应收款”或“银行存款”科目核算。

企业上述销售退回或销售折让如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应按《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处理。

(二)追索权的应收债权出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在出售应收债权的过程中如附有追索权,即在有关应收债权到期无法从债务人处收回时,银行有权力向出售应收债权的企业追偿,或按照协议约定,企业有义务按照约定金额自银行等金融机构回购部分应收债权,应收债权的坏账风险由售出应收债权的企业负担。在这种情况下,应按本规定中关于对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借款的会计处理原则执行。

四、应收债权贴现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如实质上构成应收债权贴现,其会计处理应比照《企业会计制度》关于应收票据贴现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关于以应收债权为基础的出售、融资业务的披露

企业如以应收债权为基础进行上述各类出售、融资等业务,应将有关业务的具体情况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具体包括:

(一)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出售、融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二)所涉及出售、融资业务的应收债权的基本情况,包括其金额、账龄、已提取的坏账准备等;

(三)以应收债权为基础取得的质押借款的具体情况,如借款金额、利率、借款期限、用于质押的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等;

第9篇:金融企业会计处理范文

【关键词】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金融资产转移 终止确认 会计处理

应收账款的管理已成为企业经营活动中日益重要的问题,在资本经济不断发展的现代,越来越多的企业为了减少应收账款给自身周转和债款偿还带来的负面影响,利用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来实现资金融通和存量资产的盘活,从而化解企业的债务危机。

关于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研究,国内已有不少成果。因此,本文将在一些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先从必要性和发展现状方面简单地介绍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再从金融资产转移的角度,按照该项业务的实质是否符合终止确认的条件,提出其会计处理的方法,以及在资产负债表中需要披露的内容。

一、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必要性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企业为了提高销售额和市场份额,逐渐增加了赊销、分期付款等销售方式的使用,从而形成了大额的应收账款。如果不能及时或足额地收回这些大额的应收账款,就会形成坏账,从而影响企业正常的资金周转和债款偿还;导致财务报表的虚假繁荣,影响企业的融资,严重时甚至会导致财务危机。

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就是利用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形成的应收账款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筹集资金的行为。在商业信用发达条件下,比较活跃的资本市场上会产生一些专门从事资金融通业务的机构,通过收购企业的应收账款或以企业的应收账款作抵押向企业提供资金。由于企业经营业务的需要,当企业出现暂时的货币资金紧缺,而又不能及时从银行取得信用借款或以其他财产抵押借款的时候,就可以利用应收账款的保理业务筹集所需资金。

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是一种符合商业原则的扩大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方式。这种融资方式侧重于对企业信用度的考察,金融企业主要依据客户的赢利情况,以及在行业中的信用程度,以客户的供货合同为基础,通过承购应收账款为客户提供金额高达合同金额8O%的预付款融资和100%的贴现融资,并伴随企业销售量的增加而自动增加信用额度。所以,尤其适合那些具有成长性的中小企业。

同时,与银行贷款全部体现为企业负债,影响企业资本结构相比,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但可以使企业获得资金融通,还能有效盘活和利用资产负债表上存在的大量应收账款,提高企业的流动资金比例,改善了财务报表,有利于提高企业资信等级,便于中小企业再融资。

不仅是那些资金不足或不能及时从银行取得贷款的中小企业可以借助于应收账款进行融资,同时一些资金实力雄厚的大企业,如果能利用应收账款借到利息更为低廉的资金,或减少应收账款的收账费用,或缩短收账周期、减少坏账损失,也可以采用这种理财方式。

二、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发展现状

在西方国家,应收账款保理是一种普遍应用的金融衍生产品。据了解,这项业务最早起源于18世纪的英国,在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和西欧国家逐渐发展成型,是一种新型的贸易融资方式。现在,西方国家的这项业务已经趋于成熟,多数建立了应收账款保理的相关法律体系,应收账款保理的内涵也演变为包含银行对购货商的征信(增加客户信用可信度)、应收账款账务与收款管理、提供买方信用及产业咨询服务等综合性一体化的金融服务。成为企业融资的一种新的有效途径。

但目前在我国的资本市场上,提供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还较少,一方面由于缺失对应收账款等动产物权的法律保护,对应收账款缺乏明确有效的公示和明确的优先受偿权;另一方面对于企业可能开展的各种应收账款保理,没有在会计处理上给出明确规定。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不断深化,资本市场、金融市场将得到进一步发展,各种金融创新产品不断涌现,企业将采用各种融资方式来减少应收账款给资金周转和债款偿还带来的负面影响。因此,从深度和广度看我国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三、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会计处理

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应收账款被纳入金融工具范围,这就需要我们从金融工具的角度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有关条例,应收账款保理会计处理的关键是要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注重应收账款转移实质的基础上,判断其是否已将应收账款所有权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应当比较转移前后该应收账款未来现金流量净现值及时间分布的波动使其面临的风险。

企业在会计处理时就要判断应收账款的转移是否符合终止确认条件。具体的说,应区分下面几种不同的情况,并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一)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1.不附追索权让售应收账款

在这种方式下,应收账款的购买者――信贷公司,在购买应收账款的同时,也收取了应收账款的风险,从而也就承担了应收账款的坏账损失;而企业则只承担销售折扣、折让和退回等损失。与应收账款有关的风险,报酬,实质上已经发生了转移。企业应当终止确认该应收账款。

2.应收账款

当企业将自己的应收账款进行处理时,意味着将其账款转卖给商,商(金融机构)向企业收取部分手续费。

此时,应收账款上的风险将全部转让给商。而应收账款是否能收回,已经与企业无关。

3.应收账款的证券化

将应收账款汇集后,直接出售给专门从事资产证券化的特殊目的机购――SPV(Special-purpose Vehicle),汇入SPV的资产池。经过重新整合和包装,寻找途径使之信用级别提高。SPV以应收账款为基础向国内外资本市场发行有价证券,如商业票据,根据应收账款的信用等级、质量和现金流等内容确定所发行证券的价格,从而使应收账款出售方达到融资目的。

由于SPV的证券发行和收益与本企业无关,应收账款的风险、报酬,已经由企业转移给了SPV,所以这种形式也满足终止确认的条件。

企业在以上述三种形式进行应收账款的保理时,其会计处理为:按实际的出售价格,借记“银行存款”;按应收账款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账款”;两者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借或贷“财务费用”。

(二)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1.附追索权让售方式

企业采用这种方式取得资金时,应与信贷公司签订的应收账款让售合同中应该明确规定:如果应收账款的债务人到期无法偿付,企业应承担向信贷公司偿付的责任,在已让售应收账款上发生的任何坏账损失,也应由企业承担。所以企业仍然保留了该应收账款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不应当终止确认。

2.应收账款的抵借

应收账款抵借是指应收账款所有者以该账款为抵押,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订立合同,在规定期限内,企业可以一定额度为限借用资金的一种筹资方式。

在此类保理中,两方签订的抵押合同通常应表明金融公司对抵押借款的追索权,即一旦应收账款无法收回或数额不足以偿还借款的本息时,出借人仍有向借款人索赔的权利。从实质上来看,借款企业仍然负有相关的责任,包括对应收账款抵押的收回、管理职能。金融公司不仅拥有应收账款债权,并且在该账款的债务企业不能及时付款时,享有对申请企业的追索权,申请企业必须承担其损失。

因此,如果企业的应收账款保理方式不符合终止确认的,应当继续确认所转移应收账款整体,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其会计处理为: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贷记“短期借款”。

在随后的会计期间,企业应当继续确认该应收账款产生的收入和该金融负债产生的费用。当债务到期,债务人清偿了欠款,则应该终止确认应收账款,其会计处理:借记“银行存款”;按照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贷记“应收账款”。两者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借或贷“财务费用”;当债务到期,债务人却无法清偿债务时,企业按合同规定被银行追索,会计处理应为:借记“短期借款”,贷记“银行存款”。

四、应收账款保理的列报

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后,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的附注中披露应收账款有关信息。

(一)对满足金融资产转移准则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披露。

应收账款保理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对于企业来说,该项保理业务相当于出售一项资产。所以,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的账面余额减少,企业应该根据重要性的原则,按照管理要求,在附注中披露所转移应收账款的性质、原因、金额以及预计对财务报表的影响等内容。

(二)对不满足金融资产转移准则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披露。

应收账款保理不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仍然在资产类的“应收账款”账户进行核算。在附注中,根据准则,对该项经济业务进行披露,包括:①所转移应收账款的性质;②企业仍保留的与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的性质;③企业继续确认所转移应收账款整体的,应当披露所转移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和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④企业继续涉入所转移应收账款的,应当披露所转移应收账款整体的账面价值、继续确认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

五、结论

应收账款保理对于企业管理应收账款和增加融资都有着积极的意义,但是不同性质的应收账款保理方式的经济实质是不同的,在进行应收账款保理的会计处理时,企业需要通过判断是否已将应收账款所有权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同时在计算应收账款未来现金流量净现值时,应当考虑所有合理、可能的现金流量波动,并采用适当的现行市场利率作为折现率。在进行充分分析后,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分别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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