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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城乡规划的理解精选(九篇)

对城乡规划的理解

第1篇:对城乡规划的理解范文

关键词:城乡规划存在问题解决途径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城乡发展取得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特别是东部沿海城市凭借区位优势一跃成为经济最发达地区,伴随着城市的发展与扩张,城市郊区、城乡村镇正在不断融合,按照城乡统筹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城乡之间的差别正在逐步缩小,城乡协调发展的步伐也进一步加快。但是,随之而来也衍生出许多的问题和困难摆在了眼前,诸如城乡发展不均衡、城乡的规划不科学、城乡管理体制不健全以及整体协调不足等矛盾凸显。

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统筹发展,科学规划是更好更快发展的核心和首要。摆脱落后的观念和认识,放眼总体布局,用科学发展观对城乡的性质、规模、功能有一个整体的目标和定位,对重点建筑和主要基础设施的规划要合理进行,让城乡规划建设具有实际意义,遇到问题提出解决思路,明确发展的方向,让规划与产业支撑结合起来,将城乡各个区域的发展前景展示出来,才是城乡一体化可持续发展的可靠依据和根本方向。

一、城市化过程中的城乡规划一体化探索

在改革初期,我国的城乡规划法律制度依只有两部法规――《城市规划法》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这种建立在城乡二元结构上,把城市和乡村相互割裂,就城市论城市、就乡村论乡村的规划制定与实施模式,使城市和乡村规划之间缺乏统筹协调,特别是对乡村规划的管理非常薄弱,现有的一些规划甚至无法体现农村特点,农村无序建设和浪费土地严重,已经不适应我国经济社会迅速发展的新形势。

2007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城乡规划法》。从《城市规划法》到《城乡规划法》,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意义深远。这也意味着我国将彻底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的规划体制,进入到一个城乡一体化规划的全新时代。

在这部法律中,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乡规划法的出台旨在加强统筹城乡管理,打破城乡分割的管理体制,协调城乡空间布局,逐步消除城乡矛盾,缩小城乡差别,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的发展。

二、当前城乡规划一体化中存在的问题

从宏观的角度看:(1)城乡一体化过程中产业发展不平衡。政府更注重城市的产业调整、投资环境的改善和基础设施的建设,而忽视了乡镇的同步推进,以至于城乡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出现失衡。(2)城乡规划不科学,布局不合理。城乡规划受短期利益的驱动,缺乏长远发展计划。空间布局过于分散,“中心地”功能偏弱,工业的空间、产业和人口等集聚度很低。(3) 条块分割,整体协调不足。城乡一体化的建设包含着城乡社会经济发展的方方面面并且需要有机组合协调发展,但行业之间,部门之间和地区之间发展相当不平衡,发展水平、速度和拓展面的落差都比较大。(4)生产要素的区域可流动性仍太低。上至城区之间,下至村与村之间,都在不同程度上形成自我封闭的区域单元,并力求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它不仅使布局过于分散的产业和人口难以集聚和优化组合,而且不利于扩大经营规模,对城乡的总体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建设构成重要制约因素。(5)城乡管理体制不健全。

三、解决城乡规划一体化问题的途径

如何遏制城乡发展的失衡现象,加快解决二元结构的突出矛盾?逐步实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战略转变。而要实现这个转变,最大的障碍就是现行的城乡分割的体制。所以要从体制上下工夫,打破城乡分割的管理体制,建立城乡统筹的管理体制。

1、构建城乡一体的规划体制。将城乡分立、多头分设的规划部门统一于一个统筹城乡规划的部门之中,对城乡建设中涉及的土地利用、工业园区建设、城镇建设、城乡住宅建设、城乡道路建设、水面和绿地分布、生态环境等进行统一规划和空间布局。

2、构建城乡一体的行政管理体制。把市政府有关部门的经济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由只管城市或城乡分割管理一律向农村延伸,实行统一管理,创造城乡一体的行政管理模式。

3、构建城乡一体的土地制度。依法保障农民对土地承包的各项权利。鼓励和支持农民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采取出租、入股、质押、置换等各种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改革征地制度,完善征地程序,及时给予农民合理补偿。实行多种补偿安置办法,切实解决好土地被征占农民的社会保障和就业问题。城市要构建完善的土地开发制度。土地开发要适度。

4、构建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体制。深化就业制度改革,实行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平等就业,加快清理和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歧视性政策、不合理限制和乱收费行为。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健全农民进城就业的服务体系,建立适合进城就业农民的社会保险体系,加强对进城就业农民享有平等合法权益的保护。

5、构建城乡基础设施一体体制。①加快城乡公路建设,构建城乡一体的公路交通体系。②深化水利体制改革,建立城乡一体的水资源管理体系;健全供水、防洪和水生态环境保障体系。重点抓好江河防洪安全工程、微水节灌工程和人畜饮水工程建设。③加快城乡电网改造和建设,建立城乡一体的电网输送体系。

第2篇:对城乡规划的理解范文

关键词:城乡规划 城乡建设 作用探讨

城乡规划作为区域城市的中长期发展战略,与城市建设密不可分,而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当下,多种经济要素都集中在了城乡建设上,而土地房产投资在需求上的日益膨胀也促进了城乡建设的发展,基于这个背景,城乡规划对于城乡建设来说,在宏观层面上的意义十分重大。

一 城乡规划的本质特征

作为自然学科与社会学科的融合体,城乡规划经过百余年的理论实践,其在理论研究方面的独立性已然呈现。在城乡建设当中,城乡规划的主体是政府机构,也就是说,城乡规划是作为行政法律手段存在的一种管理形式。通过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资源利用的合理化能够得以加强,而规划中所包含的内容,除了城乡空间布局之外,经济发展、人口密度以及长远的城乡建设蓝图都能从中体现。总的来说,城乡规划是服务于城乡建设的手段,其作用在于通过主动布局引导城乡建设朝着合理优化的方向发展。

从社会层面上说,城乡规划关系到广大居民的切身以及长远利益,规划行为的任何一个细节都应该遵循持续发展的原则,所以城乡规划的实施也少不了公众的参与以及监督。而公众参与的意义在于保证城乡规划在宏观布局,以及多方面利益协调的稳定。

二 城乡规划对城乡建设的作用

1合理配置空间资源:在《城乡规划法》中,第一条就明确提出——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这也就揭示了上文所提到的城乡规划的本质,同时也更正了“发展规模一味求大”的规划发展方向。在很多城市的规划当中,过分扩大城市规模以提高GDP就是城市规划的首要方向,而其配置的合理性往往不能得到配套保证。地方财政依赖于土地的现象往往让城乡规划与城乡规划的本质背道而驰。因此,“合理配置空间资源”的提出是城乡规划对于城乡建设良性发展的最直接贡献。

2 为城乡二元问题提供解决途径:中国城乡土地建设存在着二元结构,这一现象也是阻碍城乡建设的一大难题。所谓二元结构就是城市建设用地的市场化和农村土地使用的“自给自足”,这两种性质导致以土地为规划基础的城市建设在开展过程中出现了两种现象:城市规划的整体性和统一性比较强,而农村土地处理方式存在很大的随意性,规划的落实难度比较大,这也就让农村区域建设的步伐严重滞后,导致城乡空间环境差距的进一步拉大,城市土地建设的市场化进程不断加速的同时,农村土地仍然无法得到有效合理的开发利用,城市化发展道路上的轻重权衡一目了然,而就城乡建设而言,这种二元结构也在各个方面制约了城乡建设的步伐。

而在《城乡规划法》当中乡村规划正式走进城乡规划体系,这样一来,城市和乡村不再像以前一样各走一条路,作为一个系统化工程,在各方面条件政策上的同步为城乡建设打开了方便之门。在城市规划按部就班的同时,针对农村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的需求做出合理布局,从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城乡空间资源的统一安排。统一安排之下,土地、房产交易等要素在配置流动方面的合理性大为增强,传统城乡建设中基于基础设施建设的资源浪费也大大降低。农村建设在资源获取和投入方面增加了不少机会,平衡了城市和农村的发展机会,为实现城乡空间协调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

3 城市建设中的宏观调控有法律手段支持:针对传统《城市规划法》当中针对规划管理、操作程序、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的标准规定比较少且笼统。新的《城乡规划法》当中着重强调了城乡规划的法律地位和作用,其中明确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城乡规划的政策已经消除,其稳定性及法定性得以加强,这也能从根本上解决城乡建设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诸如以往地方政府由于人员换届而对城乡建设部署进行随意更改,导致资源无端浪费的现象也能在很大程度上缓解。新法中还特意补充了城乡规划的修改专章,对于规划的修改制度和程序更加严格,只要是经过法定程序批准的规划,就不能擅自进行修改,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才可以修改。

在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过程中,其主要的职能部门是地方政府,因此《城市规划法》在行政权力以及管理手段的维护方面比较注重,但对政府机构部门的监督制约方面则比较薄弱,而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保护性规定也得不到体现,也就是说,地方政府在法规制定方面体现出明显的“严于律人、宽以待己”倾向,这就让法规在城市建设当中体现出较为明显的专制特性,合理性大打折扣。基于这个现实存在,为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新法加强了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强化了立法机关——人民代表大会、上级政府、社会公众对规划工作这一行政权力的有效监督作用,将公众参与、多部门参与、总体规划的定期评估及向人大报告作为法定程序,形成开放式的规划决策体系,从而对违法行为形成法定的纠正能力。新法还强化了法律责任,包括追究政府和行政人员的责任,追究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责任,追究违法建设行为的责任。

三 结语

以土地为首的空间资源为切入口,调动多方面的的资源形成的城乡规划以解决城乡土地结构性质、住房生活环境,是城乡规划在政策上的依托。而从宏观层面完成城乡一体化的统筹工作,城乡人口的分布流动问题,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化应用,同时加强配置资源的跟进完善,打造出现代化新农村的规划目标,则是城乡规划在城乡建设中所起到的关键性作用。

参考文献:

[1]陈帅如,李晶晶.城乡统筹观点概览[J].中国商界(下半月) .2008 (10)

[2]卓越.城乡统筹中的大局意识[J].企业改革与管理.2005 (02)

[3]陈继松.论城乡规划[J].今日浙江.2005 (09)

第3篇:对城乡规划的理解范文

【关键词】中小城市;城乡规划管理;优化策略

近年来,我国的城乡差距越来越大,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层次不齐,这种现象并不利于我国的发展,也违背了我国的国家性质。为了实现共产主义社会,我国政府推出了城乡经济一体化的发展策略,通过统筹城乡经济,缩小城乡的经济差距,全面提高我国人们的经济效益和生活水平。目前,中小城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还很不到位,各方面还存在着欠缺,而且也没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所以阻碍了城乡经济一体化的发展。

一、我国中小城市城乡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乡的差距不断增大,中小城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也提上了日程[1],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目前中小城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进行的不是那么顺利。

(一)没有完善的城乡规划执法机构

完善的城乡规划执法机构可以使中小城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同时还可以保证管理人员的工作质量,早日实现城乡经济一体化。但是,目前我国的城乡规划执法机构的管理职能相对较弱,而且监督的力度也不强,所以城市中依然存在着很多的违法建筑。此外,由于没有完善的城乡规划执法机构,导致审批工作不能很好地落实,所以拖延了城乡规划管理的工作进度,给政府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二)缺乏有效的城乡规划决策体系

现阶段,我国中小城市城乡规划管理中缺乏有效的决策部门,导致政府和规划缺少沟通交流[2],致使很多工作执行力度不够,造成了政府对城乡规划的宣传力度降低,影响了中小城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进度。而且,由于宣传工作不到位,所以很多居民并不了解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因此,也不会对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给予支持以及积极地参与。此外,土地资源和资金的限制也阻碍了中小城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城乡规划与生态环境

中小城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主要是对土地资源进行合理的规划,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和经济效益。但是,在开发土地资源的同时,不可避免的会触及生态环境问题,如果过度开发或者过多的将农用土地更改为建设用地,会严重的破坏我国生态物种的多样性,进而破坏生态环境。而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就会产生一些疾病,影响人类的健康,所以,政府一定要妥善处理城乡规划和生态环境的问题,必须把对生态系统的破坏控制到最小,维持生态物种的多样性[3]。此外,建设用地增多虽然可以提高人们的经济收益,但是会对大气环境带来负面的影响,所以政府管理部门要增加城市的绿化建设,使绿色植物吸附有害的物质,保护人们的生命健康。

(四)对文物的破坏力度较大

我国中小城市中存在着比较多的古建筑和街道,它们经历了历史的变迁,反映了当时的文化,而且可以使建筑学家了解到当时的建设水平,有一定的存在价值,应该受到保护。但是保护古建筑与我国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存在着一定的矛盾,不利于我国中小城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所以,为了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一些城市就放弃了对文物古迹的保护,破坏了历史遗留下来的文物。因此,我国现存的文物古迹越来越少,供后人学习与借鉴的资料也比较匮乏。

二.优化中小城市城乡规划管理的策略

(一)提高城乡规划的编制水准

要想早日完成中小城市的城乡规划工作,并且能够保证城乡规划工作的质量,首先必须提高城乡规划的编制水准[4]。中小城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主要目的是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工作前提是“以人为本”,所以,工作人员要围绕着“人”来进行管理工作。而通过有效的编制,可以明确每一个人的工作职责,能够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此外,在中小城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中,必须以提高公共利益为工作目标,同时符合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要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通过对中小城市土地资源的合理规划,促进中小城市的经济发展。

(二)实行责任制管理

完善的管理制度可以督促工作人员更好的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而且可以使他们树立良好的工作责任心[5],所以,在中小城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中应该实行责任制管理。把责任分配到个人,不仅能够明确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还能保证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使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快速、高效的进行。此外,相关部门还应增设赏罚制度,对于出现差错的工作人员实施惩罚,对于优秀的工作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这样,还能够调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使他们全身心的投入到管理工作中去。

(三)维护生态环境

中小城市城乡规划的工作主体和工作对象都是土地资源,主要是通过对土地的开发和改造实现中小城市经济增长的目的。但是,在利用土地资源的时候会一定程度的破坏人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这种现象给城乡规划工作带来了更大的挑战。工作人员在设计城乡规划方案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到生态环境问题,要全面考虑开发或者改造土地资源时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然后制定出一些有效的解决方法[6]。其实,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主要是破坏来了生态物种的多样性,所以,在施工时技术人员要尽量维持生态物种的生活环境,这样就可以避免物种迁移或者死亡的现象。此外,为了给人们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还应加强中小城市的绿化建设,做好城市的绿化工作。

结语:

综上所述,为了推动中小城市城乡规划管理的发展,政府应该先找出目前城乡规划管理中的不足,然后建立健全中小城市城乡规划管理体系,制定合理的、有效的中小城市城乡管理制度。此外,还要提高工作人员的管理水平,引进专业的管理人才,全面做好城乡规划的准备工作,这样才能够保证中小城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顺利的进行,才可以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已经经济效益,促使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参考文献:

[1]李海青.中小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模式优化探究[J].江西建材,2014,14:120-123.

[2]常乐.中小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模式优化研究[J].才智,2014,11:335-337.

[3]彭大清.新形势下的城乡规划管理[J].中外建筑,2010,02:102-104.

[4]田雪,王文泉.国家政策在城市规划中的落实――试论在“十七大”精神指导下的城乡规划管理策略[J].辽宁建材,2009,04:159-160.

第4篇:对城乡规划的理解范文

[关键词]哲学思想;城乡规划;运用

[中图分类号]B-4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6)07 ― 0021 ― 02

当今社会是一个全球化、信息化和经济化的时代,追求城乡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创设和谐美好的居住环境是当今时展的趋势,也是当前城乡规划师展开规划工作的前提条件与基础。城乡规划设计具有综合性、超前性等特点。因此在城乡规划中引入哲学思想,对于从真正意义上体现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具有积极的影响。

一、城乡规划相关概述

就城乡规划编制的内容而言,不仅涵盖城镇区域,还包含乡村区域。但是城乡规划区域主要以县域体系规划作为基础,将重点放在构建城市规划体系部分,并将城市、乡镇、村庄进行有机统一,制定合理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和全面性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城乡规划编制体系的有效构建对于构建和谐化社会具有积极促进作用,还有利于协调城乡之间的差距,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

(一)完善城乡规划管理体系

就城乡规划管理而言,主要以“三规融合”原则作为指导方针和基础内容。

所谓“三规”是指对城市和乡村经济发展进行规划,对城市和乡村总体发展进行科学规划,城市和乡村如何有效划分和利用土地资源规划等,从而构建和谐化、规范化、标准化的城乡规划管理体系。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现代信息技术发展脚步的不断加快,建设信息化的城乡共享服务平台是社会发展的主流,也是人们社会责任意识得以不断提高的外在表现。在构建信息化的城乡共享服务平台时,人们需要学会运用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将城乡整体发展目标与信息化共享服务平台进行有效衔接,并做好基础性设施建设,为积极推进城市建设提供保障。与此同时,还需要学会运用重点问题重点分析的政治眼光分析城乡战略目标的重难点,将城乡管理与城乡建设作为城乡规划体系的重点项目,并力求最大限度地将“三规融合”原则落实到城乡规划管理体系的每个环节。

在城乡规划编制过程中,根据城乡发展实际现状制定多元化的规划发展计划,比如“阳光规划”,组织广大公众积极参与到这项计划中,并通过科学有效的途径扩宽公众咨询途径。以国家制定和实施的有关法律法规作为这项计划实施的主要依据,进而为广大群众的参与权和知情权提供制度保障。通过这种形式组织公众参与城乡规划体系中,可以将城乡规划编制能够真实有效地反映给公众,也可以让公众参与谈论时感受城乡信息化共享平台的服务质量。

(二)城乡规划指导城乡统筹发展

城乡规划与城乡统筹发展之间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一方面,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和管理体系为城乡统筹发展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并通过不断指导促使城乡统筹体系更加完善。另一方面,城乡统筹发展为城乡规划发展指明原则,可以调解城乡规划体系中不协调的区域人口与产业比例,从而促进城乡的协调性发展。城乡统筹规划内容主要围绕城乡基础性设施、城乡规划发展体系、产业比例而展开,并通过科学化和专业化的实施手段将这些方面进行整合,从而提高城乡统筹发展体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目前,我国除了贫富悬殊这项矛盾之外,还有人口不协调、老龄化严重、土地资源不协调等。因此,将城乡规划与城乡统筹发展进行有机统一,不仅可以为有效解决三农问题提供帮助,还可以实效城乡之间的优势互补,为构建城乡和谐统一的发展体系打下基础。

二、哲学与城乡规划之间的关系

(一)哲学简析

在西方学术史中,哲学可以作为分析问题和思考人生的原理,无论是解析问题还是思考人生,人是作为主体而存在,是人有条理、系统地认识世界的一种思考艺术。

《辞海》对哲学的释义,是关乎世界观的一门艺术和学科,是人们对整个世界观根本观点进行分析与探讨的理论基础,是对自然知识的总结与概括。就哲学派别而言,主要以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为主。辩证法与形而上学之间的斗争与融合,最终形成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以及经济的快速发展,不少哲学家或者研究学者对哲学思想或者哲学观点进行了重新思考。不仅将人类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纳入了哲学体系中,还将中国当代社会经济发展情况融入了哲学体系。如此一来,将会吸引更多哲学家或者科学研究家们关注中国现实问题,为进一步促使哲学走向繁荣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城乡规划与哲学关系

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是城乡规划的最终目的。城乡规划反应了人地需求的供需矛盾。无论是区域经济还是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矛盾问题是城乡规划的根本问题,无论是借助哲学思想分析城乡规划的根本矛盾还是其他思想分析城乡规划的根本矛盾,都需要站在社会经济发展角度和各方组织利益角度进行全面化、系统化分析与探讨。

三、当代城乡规划中的几个哲学思想

(一)两点论和问题导向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无论是在经济发展方面还是在城乡建设方面,都取得了不同程度的成效。但是随着我国城市化脚步的加快以及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无论是生活还是生产,对社会资源的需求量逐渐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拉大,都是进一步导致我国社会矛盾更加冲突化和尖锐化的因素。阶层分化日益突出、区域经济与区域经济组织之间的竞争更加激烈化,要想确保我国区域经济的均衡化,不仅要站在历史角度分析城乡规划中的根本矛盾问题,还需要站在未来我国经济发展方向角度讨论城乡规划的市场条件。在面临各种矛盾与冲突条件下,运用两点论的哲学思想把握城乡规划内容、城乡规划目标、城乡规划原则等,抓住问题的根源和关键要素,既要分析城乡规划的主要矛盾,又要分析城乡规划的次要矛盾。既要分析城乡规划中矛盾的主要方面,又要分析城乡规划中矛盾的次要方面,力求最大限度地将城乡规划中的矛盾得到有效解决和处理。

(二)底线思维

《礼记・中庸 》有云:“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再此文中的“预”是指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和预防性措施,从而在遇到问题或者问题时,能够处变不惊、临危不惧。这是古人的经验总结,也是对底线思维的概括与总结。就城乡规划与城乡建设而言,不仅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最为支撑,还需要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有关部门要对城乡建设工作给予支持,进而为城乡建设创设一个良好的环境。因此对于城乡规划者而言,其肩负的任务较为沉重,在实际工作者应该保持一个公平、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并借助底线思维评估和预测城乡规划的风险因素,努力将风险因素带来的经济损失控制到最小化。

(三)系统思维

城乡规划和城乡建设的主要对象是城镇和乡村等各个建设项目。就城镇与乡村内容结构而言,较为复杂且多变。其项目系统具有开放性好、复杂性、整体性、关联性、动态性、时序性等,因此城市规划管理者不仅要从整体上把握项目系统结构以及特征,还需要运用系统思维对城乡规划项目和结构进行分析与研究。从系统和要素、要素和要素、系统和环境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中综合考察城乡规划,简化对城乡规划的认知。

四、国家领导讲话中对城乡规划的哲学思维

(一)

对于两点论哲学思想的看法:我们无论是在想事情还是在做事情,都需要从事物的对立角度分析问题,并借助辩证统一方法论证事情的两面性,要讲究两点论和平衡点。关于问题导向,他认为在新形势下,我们应该全面性分析城乡规划中的哲学思想,并借用哲学思想研究和剖析城乡规划中的根本矛盾与冲突问题。并在研究与分析过程中要有强烈的问题意识,以问题的主要矛盾作为导向原则,抓住问题的关键点和主要矛盾解决我国发展面临的一系列突出矛盾和问题。

(二)孙政才同志

孙政才对于两点论哲学思想的看法:我们在借助哲学思想探讨城乡规划与城乡建设中的矛盾与冲突问题时,既要注重区域的内部规划,又要强调五大功能布局。尤其是大的区域布局,要始终坚持以发展的眼光处理我国对外开放问题。关于问题导向,城乡建设中,既有生态发展问题的存在,又有阶层矛盾问题的存在,因此在借用哲学思想分析城乡规划问题时,要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人们的幸福感纳入考虑范围之内。

五、哲学思维对我市城乡规划的启示

(一)以“两点论”把握整体问题

传统的城乡规划主要以物质规划和工程规划两大模块作为基础体系,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现代城市化脚步的加快,城乡规划工作不只是局限在物质规划和工程规划这两大模块方面,而是向社会规划和环境规划方面延伸与发展。因此,就城市规划者人员而言,不仅需要学习多方面的专业知识体系,还需要具备分析数据的能力。现代城市规划工作强调景观元素的合理搭配与设计,比如绿化设计、广告标牌设计、人行道和路灯设计等等。这就需要通过两点论思想掌控全局。无论是山水的设置还是绿化带的设置,都需要注重平衡性和整体性。无论是文物古建筑物的修建还是整体环境的营造,需要抓住城乡规划与城乡建设中的主次矛盾,在整体中把握统一,在统一中寻求平衡发展,在平衡中打造城乡的个性特色。这样既能够凸显城市的独特优势,又可以塑造一个历史韵味浓重、现代化气息浓厚的城市。

(二)以问题为导向展开城乡规划工作

城乡合理规划的空间主要以城镇乡三级体系为基础,借助“三集中”形式将城乡发展模式由分散型向集约型转变。但是在规划城镇乡三级体系时,需要将城镇经济区域与农村经济区域用科学手段将其划分。就农村经济区域而言,在借助现代科学技术进行改造与发展的过程中保留其原始风貌,发展品牌特色产业。城乡统筹发展体系中的关键问题是劳动力的转移。城乡规划要想达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城镇区域需要对农村区域的劳动力合理整顿和安排,从而为实现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打下基础。公共服务设施实现均等是城乡规划的又一目标。以问题为导向确定重点,在编制城镇以及新农村经济、文化、旅游等方面的战略发展目标和制度时,需要重点分析农村区域经济发展以及新农村基础性设施建设,政府和党还要加强对城镇和新农村地区基础性设施建设的经济投入,为促进城乡和谐发展提供保障。与此同时,各级政府需要在制定和实施相关法律法规的时候,需要把加强区域基础性设施这项内容纳入制度中,为构建区域协调管理机制和基础设施信息化共享提供制度保障。当今社会是一个信息化时代,根据现代消费市场建立多元化和信息化的城乡基础设施,从而使广大群众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城乡规划体系中,进一步促进城乡的和谐发展。使规划编制、管理实施的全过程、各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关联 ,管理水平提升有规划依托,实现流畅高效管理的目的。

(三)以底线思维展开城乡规划工作

城乡规划工作关乎的工作部门较多、涉及的内容较广、专业性较强、风险因素较多。随着技术的进步,底线思维可以确保我们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分析风险因素的根源,进而探索适合城市发展的道路,在稳中求胜。

就行政工作而言,行政工作中很容易滋生腐败思想。因此在行政过程中,必须警钟长鸣,防止一切贪污腐化工作,确保城乡规划工作的健康、有序展开。

就工作底线而言,城乡规划中,规划管理者和相关管理部门应该以公平、公正审核规划工作和建设工作,运用底线思维进行把关。

结束语

哲学思想引入城乡规划工作中,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国家政府、规划者和民众的积极配合,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因时而化,因势而变,突出主线,把握底线。唯如此,规划工作者才能在日渐繁杂的工作中,真正体现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前瞻性,提高政府行政质量和城镇化发展水平。

〔参 考 文 献〕

〔1〕刘刚.周易思想对城乡规划理念的启示〔J〕.城市发展研究,2014, (12):38-44.

〔2〕〔6〕丁国胜,宋彦.智慧城市与“智慧规划”――智慧城市视野下城乡规划展开研究的概念框架与关键领域探讨〔J〕.城市发展研究,2013, (08):34-39.

〔3〕李芳.以哲学思维理解“四个全面”战略布局〔J〕.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16, (02):13-16.

〔4〕官卫华.城乡统筹视野下城乡规划编制体系的重构――南京的探索与实践〔J〕.城市规划学刊,2012, (03):85-95.

第5篇:对城乡规划的理解范文

关键词:《城乡规划法》 城乡协调 村镇规划 制度创新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 A

“城乡协调”字面上解释是“城”、“乡”,在一定的时代背景中,互动发展,以实行“城”、“乡”发展双赢为目的发展格局。在以往城乡二元分治体制下,我国村镇规划普遍存在很多问题。2007年,《城乡规划法》出台,提出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等五大类,这是镇(乡)首次被列入法定规划范围,同时也是村庄首次被列入整体规划的体系之中,标志着传统的城市规划正在逐步转向多位一体的城乡规划。

1学习《城乡规划法》,浅谈《城乡规划法》中对城乡协调的要求

《城乡规划法》较之《城市规划法》,最显著的变化便是规划工作的客体由“城市”变为“城乡”。虽一字之差,但意义重大,它表明我们的规划工作重心已由过去的“重城市、轻农村”转变到“城乡并举、统筹协调”上来。统筹是《城乡规划法》的亮点。统筹,就是要做到“城乡协调”、“区域统筹”、 “经济与建设统筹”、“生产与生活统筹”。《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延续了数十年的城乡规划“二元结构”就此终结,取而代之的将是以“城乡协调安排、资源集约配置、设施公平共享,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和谐进步”为宗旨的且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城乡一体化”规划。

我国城市规划与乡村规划的起步时间不同:城市规划始于20世纪50年代,而乡村规划则到20世纪80年代初才被正式提上日程。虽然数十年来我国城市一直在做规划且明文规定建设应按规划实施,但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机制束缚和极左思潮支配的习惯性影响,可以说截至《城乡规划法》出台的今天,仍有相当多的规划并未摆脱如下一些通病:城乡脱节,各抱一摊,各行其事而不能共生互补;就城论城,就镇论镇,就村论村,缺乏区域整体发展的规划战略;资源特别是不可再生资源高耗低效,严重地威胁着人类未来的生存与发展;公用设施分散、重复建设且服务不公不均;先单体后总图,先详规后总规等反程序的规划编制屡禁不止等。在规划建设的管理方面,无视规划的严肃性、法制性和权威性的现象时有发生,诸如:朝令昔改,你定我改,搞政绩工程。显而易见,以往产生上述种种问题的根本原因,就是缺乏一个总揽全局、系统严密、掌控要害、说一不二的规划法规来作为规划编制及实施的最高法律依据。

而《城乡规划法》其中对于“统筹”等要义的阐述,为解决规划建设领域多年来诸多老大难问题提供了有力的武器。《城乡规划法》关于“统筹”问题的阐述,从不同阶段、不同层面分别做出了相应的规定,“统筹”包含了“城乡协调”“区域统筹”“经济与建设统筹” “生产与生活统筹”。

首先,《城乡规划法》构建了一个由“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组成的,旨在革除“二元结构”的城乡一体化的规划体系。其目的是“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其次,《城乡规划法》还要求城市建设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上,“统筹兼顾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村民生产生活的需要”;“城乡建设和发展,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统筹安排(城市)风景名胜区周边乡镇、村庄的建设”,并一再强调要“城乡协调,合理布局”和“集约发展”等。

2我国城乡协调规划的实践在村镇规划法律和制度方面存在的缺陷

但是,目前我国城乡协调规划的实践在村镇规划法律和制度方面还存在一定的缺陷,比如,缺乏相关细化配套的法规、规章、文件等,规划管理监督不到位、公众参与不够等,需要通过实践不断地加以充实和完善。现 行 的 规 划 标 准 是 《 镇 规 划 标 准 》( G B 9 0 1 8 8 - 2 0 0 7 ) 和 《 村 镇 规 划 标 准 》(GB50188-93),从实践来看,两个规划标准确定的用地划分偏细,容易引发规划调整,增加管理成本,同时还有偏重总体布局、轻建设引导的问题;其次,上述两个标准对公共设施配套标准和用地规模没有明确规定,市政配套设施标准取值范围也比较大,因此规划编制单位在设施类型选择和规模的设置上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再者,由于技术标准不够细化,加上编制单位水平不同,容易造成编制成果脱离实际,难以操作等问题。

由于传统城市规划工作重点在城市规划区的土地空间利用,造成现状很多城市总体规划内容“重城市、轻乡镇”,侧重于“扩大城市规模”、促进城市发展,既有的规划体现出“城市多,农村少”,对农村地区的规划往往“一笔带过”。在传统城镇体系规划中,镇往往以一个点位来表达,村庄体系难以深入,使得城、镇、村规划缺乏整体性。而在城市中心区的用地布局规划中,城市规划区的区域往往作为城市生态绿地简单对待,以上情况造成目前村镇规划与上层次规划协调性不足、覆盖面不广、深度不够等问题。同时,规划受项目影响较大,稳定性较差。

由于镇乡村的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对村镇规划的重视不够、投入不足,导致许多地方村镇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落后,人才缺乏。许多地方村镇或缺乏规划,或规划深度不够,或重总体规划,轻建设规划,忽视城乡协调,造成村镇规划最后表现为“墙上挂挂”的蓝图,无法实现对村镇建设的控制和引导。另外,由于目前各级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工作还难以真正深入到乡村地区,规划的缺位和管理不到位,导致类似城中村、滥占耕地等问题屡见不鲜。

3举例――城乡协调背景下大理州的村镇规划上的制度创新

3.1大理州现状特点

与云南省其他地州市类似,面积29459km2的大理州拥有350多万人口,国土面积的绝大部分在农村,半数以上的居民为农民。据统计,2013年末,大理州12个县市共有镇(乡)110个。目前,大理州除县城所在地镇本身基础条件较好、享受一定的财税政策支持、发展形势较好以外,其余大量一般乡镇呈现出发展不足、特色缺失、经济发展差异大、乡镇密度大、规模小等问题。由于缺乏资源条件,发展基础相对较弱,一般乡镇还没有形成自我造血的能力。目前12个县市基本都成立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业企业纳入园区管理,一般乡镇不具有工业发展条件,缺乏人才、资金优势,基础设施落后,生产功能缺乏,乡镇消费功能不足。另一方面,除大理市周边的大部分村的发展大都依靠特色农业或旅游业,但是其他县在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发展方向尚不明确。同时,由于部分村镇人员外流,造成村镇常住人口以老人、妇女、儿童等为主,建设需求弱,在资源和政策的配置上处于劣势。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环境品质低。目前,我国已经转向“以城市带动农村”的发展轨道,首先启动大都会城市对自身农村地区的带动。以户籍制度改革为主要内容城乡协调改革的核心也是力图破除城乡二元体制,让农民享有和城镇居民一样的权利和发展机会。这些年来,大理州先后开展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改革、实行农村新型基层治理机制以及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工作,加强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先行先试,为全国深化体制改革、推动科学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提供了经验和示范。

因此,大理州在2008年《城乡规划法》颁布之后就开展了“城市规划”转变为“城乡规划”的实践探索。大理州编制了《大理滇西中心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打破行政区界,将大理市及其周边6各县作为一个整体,统一规划、科学布局,促进城乡功能结构、资源配置和产业布局的调整和优化,形成 “基础设施一体化”、“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产业发展与布局一体化”、“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一体化”和“区域政策一体化”的新型城乡发展格局。大理滇西中心城市规划的重点和难点之一是村镇规划,针对村镇规划面临的困惑,大理州努力探索新的编制思路,以适应村镇规划的实际。目前,结合村庄规划、特色镇规划已在重点镇、城市近郊镇、旅游特色镇等资源条件较好镇的规划编制中取得了一定进展和成绩。

3.2大理州城乡协调规划编制技术的创新

3.2.1政策转化

城乡协调规划编制本身需要与实施、监督密切配合。在规划编制过程中,一批法规、政策也相应出台,如《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的意见》、《大理州中心集镇建设工程实施方案》、《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大理白族自治州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标准(试行)》等。

3.2.2规划编制创新

3.2.2.1 编制成果创新

第一阶段:以千村扶贫百村整体推进、小康示范村和扶贫综合开发示范园区建设为主。主要特点:(1)以实测地形图作为基础图;(2)收资过程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3)规划成果严格按照《云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办法(试行)》。

第二阶段:以洱海流域“百村整治”村庄规划建设为主。主要特点:(1)以卫星图片作为基础图;(2)收资过程中镇、村相关负责人全面参与;(3)规划成果包括:现状分析图、建设规划图、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基础设施规划图和近期建设规划图。

第三阶段:2010年8月,确定祥云县、弥渡县的两个行政村作为试点,按照行政村总体规划(含中心村规划)和自然村建设规划进行编制,行政村总体规划(含中心村规划)提交“两图一书一表”成果,即行政村总体规划图、中心村建设规划图、行政村总体规划(中心村建设规划)说明书和近期重点建设项目表 。然村建设规划提交“一图一书一表”成果,即自然村建设规划图、说明书和近期重点建设项目表 。主要特点:(1)以卫星图片作为基础图;(2)规划实行“三结合”的工作方式 ;(3)规划成果包括:行政村两图一书一表,自然村一书一图一表。

实践效果:(1)规划成本大大降低;(2)充分发挥镇、村、小组三级的积极性;(3)根据实际情况对规划成果进行优化、合并,做到重点突出,图文并茂。

3.2.2.2组织体制创新

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辖区内村庄规划编制计划任务的分配和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村庄规划编制的组织实施。

村庄规划的正式方案应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行政村总体规划(含中心村建设规划)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自然村建设规划报所在镇(乡)人民政府审批。

3.2.2.3编制技术创新

在统筹城乡背景下,村镇规划既要符合村镇发展实际, 又要有一定的前瞻性,因此,必须探索一种新的编制技术模式。2011年,大理州结合自身州情,先后出台了《大理白族自治州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标准(试行)》引导规划编制。技术标准对村庄规划编制的重点、内容与深度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在规划编制的手段上强调简化层级、突出重点、优化标准。

对县级规划管理部门和乡镇政府来说,技术标准是一次解放思想、统一认识、指明方向、提出要求的规划科普宣传和技术培训;对于规划编制单位来说,技术标准给出了规划编制必须依据的技术性文件,有了明确的指导思想和规划原则,就可以尽量避免在规划的编制过程中方向不明确、标准不统一。在技术标准的指导下,规划编制和审查可以少走弯路,集中力量解决核心问题,可以使规划编制质量在短期内得以大幅提升。

3.2.2.4规划内容创新

2010年8月,大理州规划局确定弥渡县的大庄行政村作为试点之一,按照行政村总体规划提交“两图一书一表”成果、自然村建设规划提交“一图一书一表”的要求,进行村庄规划试点工作。

4总结

《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实施对城乡发展格局产生深远的影响,也进一步促进城乡协调架构的建立。我们规划工作者要在学习规划、编制规划、实施规划的过程中去感悟规划的真谛,真正肩负起城市赋予规划工作者的历史使命,谱写出和谐社会、宜居城市的新篇章。

从一般的道理上讲,是因为农村和城市是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农村发展离不开城市的辐射和带动,城市发展也离不开农村的促进和支持。还有更加直接的原因就是长期以来,我国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形成了严重的二元结构,这一点上也表现在规划上,只着眼于城市(市区)与城镇(镇区)的规划,而忽略或者农村地区的规划。城乡分割,城乡差距不断扩大,“三农”问题日益突出,局限于“三农”内部,“三农”问题无法解决,解决“三农”问题,必须实行城乡协调。因此,必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城市对农村的带动作用和农村对城市的促进作用,才能实现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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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对城乡规划的理解范文

【关键词】城乡发展;规划设计;管理

城乡规划设计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及战略性工作,其涉及到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在城乡规划方案设计中,应确保能充分满足现代化建设的全局战略要求[1]。同时,还应积极处理好长远和眼前、全局和局部、经济和社会及现代文明和历史遗产保护等关系。近年来,在城乡规划的科学引导下,各地中小城市规划设计和建设得到长足发展,但在此过程中也出现一些问题,因而对此必须深入研究和探讨。

一、新形势下城乡规划设计现状

为推进新形势下城乡一体化的科学稳定发展,城建部门制定了《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对我国城乡规划设计具有指导效用[2]。当前,我国城乡规划设计主要表现在:(1)整体规划设计。现阶段,我国并未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对城乡发展规模及目标予以明确,同时各级政府领导的评判机制不够合理,以致于整体规划存在某些不合理,不利于城乡的可持续发展。(2)区域规划设计,在实际规划和设计中,规划设计单位很难对各地区的具体现状进行有效分析,尤其是大型基础工程建设,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缺乏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对区域规划设计予以指导和约束。(3)控制性规划设计,在城乡规划设计中,设计单位往往未能全面考虑城乡建设中存在的可变因素,通常也未对本地区城乡建设发展进行研究。

二、 新形势下城乡规划设计管理中的问题

(一)缺乏合理的城乡规划设计体系

现阶段,我国城乡规划设计的主要工作是研究和明确城市性质、规模、发展目标、用地布局、交通建设及功能划分等方面,以城市性质、规模及发展为核心内容[3]。总规划仅仅是基于城乡整体、宏观层面予以指导。当前,大多数中小型城市在实施城乡规划设计中,会聘请专业的规划设计部门开展此项工作,但往往对本地区城乡了解时间较短,所掌握的信息和资料大多数是文字性,对城市基本结构、民俗风情等只在于文字,虽对这些资料进行了全面分析,但所作出的规划设计通常是理论性,实践性不足。

(二)影响城乡规划管理的因素较多

城乡规划设计和管理中,通常涉及到多方的利益,因而会受到多方面因素尤其是政府管理及招商政策的影响。近几年来,各地区积极落实招商引资政策,对投资者给予诸多优惠政策,以吸引更多的项目,但是此种做法会打破正常的规划设计和管理,以致于城乡规划设计和管理受到投资建设的影响,随意改变规划设计,未严格按照审批规划开展建设。此外,城乡规划设计管理体制不健全,通常出现多头管理,一些城市因规划设计的管理权力相对分散,以致于中心城区和乡镇开发区的规划和管理上缺乏必要的交流和互动,以致于管理和控制上无法有效衔接,导致一些交通路线不通畅。

(三)城乡规划设计落实的监查力度不够

对城乡规划设计落实工作进行监查是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其直接关系到城乡规划设计落实的结果是否符合管理目标。现阶段,因城乡规划设计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性、综合性,而专业管理人才不足,以致于管理效率较低,监管力度不强。在城乡规划设计的落实监查中,公众的参与较少,群众性监督不够。此外,规划管理工作对于不同地段有不同的标准,以致于人们对规划设计管理部门存在一些偏见。

三、 强化城乡规划设计和管理的对策

(一)建立完善城乡规划设计体系

首先,在开展城乡规划和实际时,应遵循政府规定,对总体城乡规划进行适当调整,以使城乡规划设计能够满足城乡一体化建设要求。其次,提升城乡总规划的设计水平。应充分结合地区实际,把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作为重点工作,基于耕地保护、统筹发展及节约用地原则,科学合理的安排城乡建设和发展空间,以实现城乡规划和建设规模的合理性,明确城乡规划设计中的强制性、必要性指标,以提升城乡规划设计的科学性。尤其在前期城乡规划设计准备和编制中,应积极做好前期论证工作,对各种因素进行全面分析,有效处理生态保护和基础建设、资源利用和环境建设等方面的关系,确保城乡结构、设计规模、建设目标等方面的科学性,最后,提高控制性规划设计质量。控制性规划设计有着鲜明的可行性和指导性,目的在于细化城乡总体规划[4]。

(二)强化城乡规划设计管理力度

在落实城乡规划设计管理中,应结合地区现状和发展要求,对行政管理和证件评价机制予以改进和优化。当前,我国城乡规划设计和建设均以《城市规划法》为依据,但各地区规划管理体制有一定差异。在实际国中,必须以国家利益为基础,对城乡规划设计和管理进行全面考虑,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确保城乡规划设计和管理体制能满足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充分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此外,要不断调整和优化政绩评价体系,避免发生城乡规划设计出现违规情况,进一步提升城乡基础建设水平,塑造良好的城乡一体化形象。

(三)提升城乡规划设计的科学性

城乡规划和设计是系统性工作,只有不断修正、完善,才可提升城乡规划的水平。而这就需要加大城乡规划科学性的审查力度。在实际审查中,应积极听取相关专家意见及建议,避免发生人为性、行政性干预。同时,应广泛收集群众对城乡规划设计的建议;落实集中讨论制,实现城乡规划设计的综合审查。此外,积极借鉴上级部门的规划审查标准。同时要把科学化管理融入现代管理体制中,实现科学化标准管理。GIS软件等规划设计软件功能日益完善,互联网技术日趋成熟,这些均为城乡规划设计系统建设给予帮助,也是提升城乡规划科学性的重要路径。

(四)加大城乡规划管理监督力度

在城乡规划设计工作中,应严格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城乡规划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对城乡规划设计进行全面监督,根据相关法律开展城乡规划的设计和修改。上级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下级部门监管,同时建立并落实好规划责任制。如下级部门工作不到位,应及时进行指导和纠正。规划管理部门应全面落实好公告、公开、公示及听证等制度,同时引导公众参与进来,确保公众建议权、监督权及知情权的发挥,落实好公众意见及建议,实现监管的公开,进而确保城乡规划顺利推进,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三、结语

在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加快的今天,城乡规划设计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为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全面进步,应转变理念,创新思路,健全城市规划设计和管理相关的制度、机制,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加强监管,实现可持续的城乡建设和发展。

参考文献:

[1]廖建昌.新形势下城乡规划管理一体化的分析[J].江西建材.2012,23(6):144-146.

[2]李复华.新形势下城乡一体化规划与建设的分析思考及建议[J].中外建筑.2010,11(7):201-202.

第7篇:对城乡规划的理解范文

当今社会是一个全球化、信息化和经济化的时代,追求城乡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创设和谐美好的居住环境是当今时展的趋势,也是当前城乡规划师展开规划工作的前提条件与基础。城乡规划设计具有综合性、超前性等特点。因此在城乡规划中引入哲学思想,对于从真正意义上体现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具有积极的影响。

一、城乡规划相关概述

就城乡规划编制的内容而言,不仅涵盖城镇区域,还包含乡村区域。但是城乡规划区域主要以县域体系规划作为基础,将重点放在构建城市规划体系部分,并将城市、乡镇、村庄进行有机统一,制定合理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和全面性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城乡规划编制体系的有效构建对于构建和谐化社会具有积极促进作用,还有利于协调城乡之间的差距,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

(一)完善城乡规划管理体系

就城乡规划管理而言,主要以“三规融合”原则作为指导方针和基础内容。

所谓“三规”是指对城市和乡村经济发展进行规划,对城市和乡村总体发展进行科学规划,城市和乡村如何有效划分和利用土地资源规划等,从而构建和谐化、规范化、标准化的城乡规划管理体系。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现代信息技术发展脚步的不断加快,建设信息化的城乡共享服务平台是社会发展的主流,也是人们社会责任意识得以不断提高的外在表现。在构建信息化的城乡共享服务平台时,人们需要学会运用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将城乡整体发展目标与信息化共享服务平台进行有效衔接,并做好基础性设施建设,为积极推进城市建设提供保障。与此同时,还需要学会运用重点问题重点分析的政治眼光分析城乡战略目标的重难点,将城乡管理与城乡建设作为城乡规划体系的重点项目,并力求最大限度地将“三规融合”原则落实到城乡规划管理体系的每个环节。

在城乡规划编制过程中,根据城乡发展实际现状制定多元化的规划发展计划,比如“阳光规划”,组织广大公众积极参与到这项计划中,并通过科学有效的途径扩宽公众咨询途径。以国家制定和实施的有关法律法规作为这项计划实施的主要依据,进而为广大群众的参与权和知情权提供制度保障。通过这种形式组织公众参与城乡规划体系中,可以将城乡规划编制能够真实有效地反映给公众,也可以让公众参与谈论时感受城乡信息化共享平台的服务质量。

(二)城乡规划指导城乡统筹发展

城乡规划与城乡统筹发展之间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一方面,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和管理体系为城乡统筹发展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并通过不断指导促使城乡统筹体系更加完善。另一方面,城乡统筹发展为城乡规划发展指明原则,可以调解城乡规划体系中不协调的区域人口与产业比例,从而促进城乡的协调性发展。城乡统筹规划内容主要围绕城乡基础性设施、城乡规划发展体系、产业比例而展开,并通过科学化和专业化的实施手段将这些方面进行整合,从而提高城乡统筹发展体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目前,我国除了贫富悬殊这项矛盾之外,还有人口不协调、老龄化严重、土地资源不协调等。因此,将城乡规划与城乡统筹发展进行有机统一,不仅可以为有效解决三农问题提供帮助,还可以实效城乡之间的优势互补,为构建城乡和谐统一的发展体系打下基础。

二、哲学与城乡规划之间的关系

(一)哲学简析

在西方学术史中,哲学可以作为分析问题和思考人生的原理,无论是解析问题还是思考人生,人是作为主体而存在,是人有条理、系统地认识世界的一种思考艺术。

《辞海》对哲学的释义,是关乎世界观的一门艺术和学科,是人们对整个世界观根本观点进行分析与探讨的理论基础,是对自然知识的总结与概括。就哲学派别而言,主要以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为主。辩证法与形而上学之间的斗争与融合,最终形成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以及经济的快速发展,不少哲学家或者研究学者对哲学思想或者哲学观点进行了重新思考。不仅将人类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纳入了哲学体系中,还将中国当代社会经济发展情况融入了哲学体系。如此一来,将会吸引更多哲学家或者科学研究家们关注中国现实问题,为进一步促使哲学走向繁荣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城乡规划与哲学关系

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是城乡规划的最终目的。城乡规划反应了人地需求的供需矛盾。无论是区域经济还是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矛盾问题是城乡规划的根本问题,无论是借助哲学思想分析城乡规划的根本矛盾还是其他思想分析城乡规划的根本矛盾,都需要站在社会经济发展角度和各方组织利益角度进行全面化、系统化分析与探讨。

三、当代城乡规划中的几个哲学思想

(一)两点论和问题导向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无论是在经济发展方面还是在城乡建设方面,都取得了不同程度的成效。但是随着我国城市化脚步的加快以及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无论是生活还是生产,对社会资源的需求量逐渐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拉大,都是进一步导致我国社会矛盾更加冲突化和尖锐化的因素。阶层分化日益突出、区域经济与区域经济组织之间的竞争更加激烈化,要想确保我国区域经济的均衡化,不仅要站在历史角度分析城乡规划中的根本矛盾问题,还需要站在未来我国经济发展方向角度讨论城乡规划的市场条件。在面临各种矛盾与冲突条件下,运用两点论的哲学思想把握城乡规划内容、城乡规划目标、城乡规划原则等,抓住问题的根源和关键要素,既要分析城乡规划的主要矛盾,又要分析城乡规划的次要矛盾。既要分析城乡规划中矛盾的主要方面,又要分析城乡规划中矛盾的次要方面,力求最大限度地将城乡规划中的矛盾得到有效解决和处理。

(二)底线思维

《礼记?中庸 》有云:“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再此文中的“预”是指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和预防性措施,从而在遇到问题或者问题时,能够处变不惊、临危不惧。这是古人的经验总结,也是对底线思维的概括与总结。就城乡规划与城乡建设而言,不仅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最为支撑,还需要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有关部门要对城乡建设工作给予支持,进而为城乡建设创设一个良好的环境。因此对于城乡规划者而言,其肩负的任务较为沉重,在实际工作者应该保持一个公平、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并借助底线思维评估和预测城乡规划的风险因素,努力将风险因素带来的经济损失控制到最小化。

(三)系统思维

城乡规划和城乡建设的主要对象是城镇和乡村等各个建设项目。就城镇与乡村内容结构而言,较为复杂且多变。其项目系统具有开放性好、复杂性、整体性、关联性、动态性、时序性等,因此城市规划管理者不仅要从整体上把握项目系统结构以及特征,还需要运用系统思维对城乡规划项目和结构进行分析与研究。从系统和要素、要素和要素、系统和环境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中综合考察城乡规划,简化对城乡规划的认知。

四、国家领导讲话中对城乡规划的哲学思维

(一)

对于两点论哲学思想的看法:我们无论是在想事情还是在做事情,都需要从事物的对立角度分析问题,并借助辩证统一方法论证事情的两面性,要讲究两点论和平衡点。关于问题导向,他认为在新形势下,我们应该全面性分析城乡规划中的哲学思想,并借用哲学思想研究和剖析城乡规划中的根本矛盾与冲突问题。并在研究与分析过程中要有强烈的问题意识,以问题的主要矛盾作为导向原则,抓住问题的关键点和主要矛盾解决我国发展面临的一系列突出矛盾和问题。

(二)孙政才同志

孙政才对于两点论哲学思想的看法:我们在借助哲学思想探讨城乡规划与城乡建设中的矛盾与冲突问题时,既要注重区域的内部规划,又要强调五大功能布局。尤其是大的区域布局,要始终坚持以发展的眼光处理我国对外开放问题。关于问题导向,城乡建设中,既有生态发展问题的存在,又有阶层矛盾问题的存在,因此在借用哲学思想分析城乡规划问题时,要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人们的幸福感纳入考虑范围之内。

五、哲学思维对我市城乡规划的启示

(一)以“两点论”把握整体问题

传统的城乡规划主要以物质规划和工程规划两大模块作为基础体系,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现代城市化脚步的加快,城乡规划工作不只是局限在物质规划和工程规划这两大模块方面,而是向社会规划和环境规划方面延伸与发展。因此,就城市规划者人员而言,不仅需要学习多方面的专业知识体系,还需要具备分析数据的能力。现代城市规划工作强调景观元素的合理搭配与设计,比如绿化设计、广告标牌设计、人行道和路灯设计等等。这就需要通过两点论思想掌控全局。无论是山水的设置还是绿化带的设置,都需要注重平衡性和整体性。无论是文物古建筑物的修建还是整体环境的营造,需要抓住城乡规划与城乡建设中的主次矛盾,在整体中把握统一,在统一中寻求平衡发展,在平衡中打造城乡的个性特色。这样既能够凸显城市的独特优势,又可以塑造一个历史韵味浓重、现代化气息浓厚的城市。

(二)以问题为导向展开城乡规划工作

城乡合理规划的空间主要以城镇乡三级体系为基础,借助“三集中”形式将城乡发展模式由分散型向集约型转变。但是在规划城镇乡三级体系时,需要将城镇经济区域与农村经济区域用科学手段将其划分。就农村经济区域而言,在借助现代科学技术进行改造与发展的过程中保留其原始风貌,发展品牌特色产业。城乡统筹发展体系中的关键问题是劳动力的转移。城乡规划要想达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城镇区域需要对农村区域的劳动力合理整顿和安排,从而为实现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打下基础。公共服务设施实现均等是城乡规划的又一目标。以问题为导向确定重点,在编制城镇以及新农村经济、文化、旅游等方面的战略发展目标和制度时,需要重点分析农村区域经济发展以及新农村基础性设施建设,政府和党还要加强对城镇和新农村地区基础性设施建设的经济投入,为促进城乡和谐发展提供保障。与此同时,各级政府需要在制定和实施相关法律法规的时候,需要把加强区域基础性设施这项内容纳入制度中,为构建区域协调管理机制和基础设施信息化共享提供制度保障。当今社会是一个信息化时代,根据现代消费市场建立多元化和信息化的城乡基础设施,从而使广大群众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城乡规划体系中,进一步促进城乡的和谐发展。使规划编制、管理实施的全过程、各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关联 ,管理水平提升有规划依托,实现流畅高效管理的目的。

(三)以底线思维展开城乡规划工作

城乡规划工作关乎的工作部门较多、涉及的内容较广、专业性较强、风险因素较多。随着技术的进步,底线思维可以确保我们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分析风险因素的根源,进而探索适合城市发展的道路,在稳中求胜。

就行政工作而言,行政工作中很容易滋生腐败思想。因此在行政过程中,必须警钟长鸣,防止一切贪污腐化工作,确保城乡规划工作的健康、有序展开。

就工作底线而言,城乡规划中,规划管理者和相关管理部门应该以公平、公正审核规划工作和建设工作,运用底线思维进行把关。

第8篇:对城乡规划的理解范文

关键词:城乡规划;行政执行;能力建设;规划改革

中图分类号:[F2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城乡规划是一种政府的公共管理活动。从公共行政学的视角,城乡规划的实施问题实际上就是城乡规划的行政执行问题。由于“行政”涉及政策,而“执行”则较为具体,故而讨论这一话题需要明确两个前提,一是规划的法定性(政策性),二是规划的可操作性,离开这两个前提很难讨论规划的行政执行问题。在各种城乡规划的基本类型中,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的直接法律依据”,较其它法定性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等)的操作性更强,因而本文所讨论的城乡规划行政执行问题,重点是针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而言。

1 城乡规划行政执行的基本概念

行政执行是国家行政机关或公共行政组织的全部执行活动和行政活动过程的统称,它是公共行政学研究中最早提出、但至今仍需深入研究的一个课题。在公共行政学的早期创立阶段,行政执行问题甚至是促使公共行政学从政治学中脱离出来的起因之一,在现代意义上,行政执行则被誉为是贯穿整个公共行政学研究领域的一条主线。

1.1 行政与执行的概念

关于行政与执行的解释,有两种不同的认识。一种认为行政就是执行,如“政治或政策与国家意志的表达相关,行政则与这些政策的执行相关”、“公共行政就是公法的明细而系统的执行活动”、“公共行政是权威性地执行通过政治过程合法选择的政策”。这种认识主张行政是执行国家意志的职能,其实质在于规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在国家政权体系中的性质和地位,说明其与国家立法机关的从属关系及其执行法律的主要职能和作用。

关于行政与执行的解释还有另外一种观点,即认为执行不同于行政,如“公共行政是制定和执行公共政策的艺术和科学”、“行政乃是为完成或为实行一个政权机关所宣布的政策而采取的一切活动”、“行政被认为是一种具有高度理性的人类合作努力”、“公共行政可定义为与执行立法机关、行政部门和法院所采取或颁布的法律及其他规定向联系的一切过程、组织和个人。对这个定义应该理解为还包括制定和执行立法与行政命令中的许多管理事务”。同时,这种认识也指出了行政管理活动中执行和行政的差别,执行指的是国家行政机关将国家立法机关通过的法律和议案付诸实施,强调了其对于国家立法机关的权责关系或从属关系,而行政则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国家授权范围内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强调的是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立法权和行政权。

1.2 行政与执行的关系

辩证地分析关于行政与执行的两种不同认识,表明国家行政机关既有执行活动又有行政活动,行政执行是这两方面特性的综合体现。因此,行政和执行是一种相互联系、相互转化的关系。执行是行政的前提,行政是执行的保证,二者缺一不可。国家行政机关的全部活动首先是一种执行活动,它履行的是执行机关的职能,它必须遵守、贯彻执行立法机关所通过的法律或决议,必须按照这些法律或决议的规定行事,不能与之相违背或作出立法机关所不批准的事情。同时,国家行政机关的全部活动又是一种行政活动,它行使相对独立的国家行政权,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统一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这种执行活动和行政活动本身同属于一个活动过程,可以统称为行政执行。

1.3 城乡规划的行政执行

根据上述关于行政与执行的概念及其相互关系的讨论,关于城乡规划的行政执行,大致可作出两种理解。一种是广义的理解,可以认为城乡规划行政执行泛指为了实现对一定时期内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等的行政职能,而予以开展的城乡规划编制、实施和监督检查等各种规划工作。另一种狭义的理解,则可以认为行政执行仅是指城乡规划的实施管理,不包括城乡规划的编制工作和监督检查工作。下文将要继续讨论的,是就狭义上的城乡规划行政执行而言,其大致对应于法律意义上的城乡规划行政许可,亦可通俗地理解为城乡规划的实施管理。

城乡规划的行政执行活动,具有以下几个比较突出的特点:①城乡规划行政执行是较为抽象的规划原则的具体化和对象化。城乡规划工作中所提出的“以人为本”、“珍惜和节约每一寸土地”、“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共利益”等规划指导思想,必须也只有通过具体的行政执行过程,才能最终得以真正的体现和落实;②城乡规划行政执行的管理对象并非是整个城市或城市的某一个片区,而只是某一个建设开发项目的范围,相对于整个城市而言,它是局部性的小地块。城乡规划行政执行需要通过不断地对一个个“零碎”地块的连续行政管理,才能实现对城市建设活动整体性的控制和引导作用;③由于城市建设活动涉及到的内容及相关利益因素复杂多样,而城乡规划不可能对所有的细节问题都进行非常严格、具体的规定,因而城乡规划行政执行活动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间。

从公共行政学的视角认识城乡规划的行政执行,需要注意它与城乡规划编制工作所存在的差异性。首先,行政执行活动是城乡规划行政部门针对特定对象(某一建设开发单位)作出的影响对方权益的具体决定和措施的行为,是行政机关进行行政管理活动的微观调控手段,是城乡规划行政部门应行政管理相对人(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或请求才能实施的一种“被动式”行政行为;而城乡规划编制(包括规划的修编、整合等)工作则是城市政府针对某一范围内的城市建设活动,制定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规范(即规划编制成果)的行为,是行政机关进行行政管理活动的宏观调控手段,是应城乡规划管理的需要、在开发建设活动之前而开展的一种“主动式”行政行为。

2 影响城乡规划执行的主要因素

2.1 政策因素

城乡规划是政府调控城市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作为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工具的城乡规划,在实践中必然会受到政策因素(或称政治因素)的重要影响或制约。尽管城乡规划与公共政策在服务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需要等方面具有统一性,但是,由于城乡规划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与理想主义情节,具有一些重要的基本原理,同具有较强阶级性(即政治性)的公共政策相比,二者在价值本位、稳定性及表现形式方面存在有一定的差异性。在城乡规划的行政执行过程中,自然会产生规划与政策的一些冲突。

2.2 社会因素

社会因素是指社会经济条件、生产力发展水平、市民素质、社会传统等的总称。城乡规划与社会系统的关系,如社会舆论对于城乡规划的整体看法、市民对于城乡规划的了解、城乡规划的超前性能否与市民的接受态度相适应等,都将会影响到城乡规划的执行能力。此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中逐渐形成了价值观念截然不同甚至相互矛盾的各种利益集团,城乡规划的行政执行活动不可避免地会受到不同利益集团的影响。

第9篇:对城乡规划的理解范文

关键词:城乡规划;建筑学;发展关系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 A

建筑学是研究城市的建筑设计与建筑群的规划设计及其环境的科学,在中国现阶段,城乡差距日益增大,很多农村都转向了城市,城镇化趋势加强;只有依据建筑学的理论和研究,合理规划城乡建设的蓝图,充分的利用国家短缺的土地资源,成为目前的主要问题。正确认识城乡规划的困境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建筑学的理论知识和相关研究,统筹城乡规划,显得尤其重要。

1 城乡规划所面临的困境

城乡规划建设是我国社会主要国家发展过程中一项重要的工作,不仅影响着城乡的发展,同时也影响着我国社会、经济、政治的发展。因此,在城乡规划建设中,必须全面思考其中存在的问题,以提高城乡规划建设方案的可操作性与有效性。

(1)过多地强调了城乡规划建设的唯一性,而忽视了对未来发展的预测,从而导致城乡规划建设模式固定,多元化发展受到限制。

(2)忽略了对民意的调查,没有本着从“为人民服务”的角度出发,从而过度重视城乡规划建设中居住环境的改善,而忽视了对城乡安全设施的完善以及城乡交通便捷性的规,难以有效保证安全性与可靠性,造成城乡居民生活质量只是片面提高,而无法全面提高。

(3)一些地区的城乡规划建设人员盲目地扩大工业规模、追求现代化建设与发展,忽略了自身的承受能力,造成城乡风貌协调性降低、各项设施的运营成本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低下,不利于城乡的全面发展。长期下去,在东部沿海城乡不断发展的形势下,将继续扩大东西地区的差异,不利于我国社会注意国家的建设与发展。

2 城乡规划的相关法律法规

城乡规划的法律规范体系指国家现行的有关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以及修改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城乡规划作为一项制度,在宪法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层面都有相应的规范对其加以规定研究城乡规划的法律规范体系有利于系统全面地把握城乡规划制度,明确城乡规划与其他规划制度的联系与区别,从而推动城乡规划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城乡规划法律规范体系的构成)。首先是宪法层面上, “宪法” 第十六条第五款规定: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的利用土地;第八十九条关于国务院行使的职权中规定: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城乡建设事业等行政工作。

宪法的这些规定提出了公民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并且授予政府管理城乡建设的权力,也构成城乡规划对公民使用土地进行建设加以限制的宪法依据《城乡规划法》系统规定了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程序,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城乡规划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三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第五章建设用地对城乡规划的建设用地规划和用地程序做出了限定:这些规定与城乡规划法中有关城乡规划的内容共同构成法律层面上的城乡规划体系再次是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层面上;《城乡规划法》颁布后,《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并未废止,依旧具有效力。

《城乡规划法》亦规定城乡规划的编制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上述规定在法律规范层面界定了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即城乡规划的编制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细究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以土地为对象,界定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范围。城乡规划则主要以城乡建设用地为对象,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内的建设活动。因此,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乡规划的前提;对于两者内容冲突的情形,应认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效力优先于城乡规划。

3 如何统筹建筑学和城乡规划

城乡规划建设可操作性与有效性的提高,需要相关规划建设人员全面思考城乡发展实际情况,统筹建筑学与城乡规划的关系,并对各个影响因素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统筹规划,以便提出更为科学有效的城乡规划建设方案,实施可操作性更高的城乡规划建设措施,为促进城乡发展提供有效助力。

(1)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以人为本为原则进行城乡规划建设。在城乡规划建设中,也应该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并遵循以人为本原则,对城乡资源进行科学配置,充分发挥资源为人服务的作用,以促进城乡规划建设的有序进行。

(2)实施中心城市带动周边乡镇建设的战略,促进城乡共同发展。城乡规划建设中,必须要注重城乡建设的顺序,加强城乡之间的互动,以中心城市带动周边乡镇发展为主要

战略,充分发挥中心城市在经济、文化、政治等方面的引领与支撑作用,并以产业发展、城市空间拓展为重点,实现城乡的全面对接,加快城乡同步发展的步伐

(3)完善城乡规划建设的管理制度,以保证规划建设方案的有效实施。在进行城乡规划建设过程中,必须对相关管理制度进行科学合理的调整与完善,尤其是对欠缺方案实施的监管,必须加强力度,集中精力抓细节、抓方向,应提高方案实施的科学性。

(4)强化经济与文化的协调发展,提高城乡规划建设的品味。新时期的城乡规划建设,不仅要合理配置资源,发展工业与服务产业,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提高地区经济水平;同时,还要着重建设文化,开发城乡的文化资源,使之形成文化特色,为城乡居民的生活添加文化色彩,从而构建浓郁的城乡文化氛围,提高城乡规划建设的品味,促进城乡经济与文化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