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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城市垃圾处理的建议精选(九篇)

对城市垃圾处理的建议

第1篇:对城市垃圾处理的建议范文

[关键词]城市生活垃圾 渗滤液 处理措施 建议

[中图分类号] U457+.5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3)-12-171-1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中的渗滤液是生活垃圾在堆放或填埋过程中,因发酵、雨淋或地表水浸泡等原因产生的污水,它是一种性质复杂、不易处理的高浓度废水,不仅对城市环境造成二次污染,而且很容易对地下水的水质产生影响。近年来,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提高和国家可持续性发展战略的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中的渗滤液处理越来越被人们关注。寻找科学合理的解决方案,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中的渗滤液进行有效处理,多年来一直都是我们研究的课题。

1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中渗滤液的性质和来源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中渗滤液是城市垃圾经过雨水、地表水的渗入,垃圾本身的水分沉淀以及微生物分解等形成的一种高浓度废水。它含有大量的悬浮物、有毒化学物质、有毒气体、细菌、病毒等多种污染物。其特点是有机物浓度高、金属含量高、水质变化大、营养物比例失调。

它的有毒物质主要是生活垃圾本身带有的和微生物在堆放过程中分解的。受气候、垃圾含水率、垃圾性质、填埋时间等诸多因素影响。一般在雨季时较多,旱季时较少。由于生活垃圾的种类繁多,导致渗滤液的性质相当复杂,而且变动范围大。于其他污染物相比,它的水质波动更大,污染物含量更高。

2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中渗滤液的处理措施

2.1利用污水处理厂合并处理

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中渗滤液就近引入到城市污水处理场中,与城市污水一起合并处理。这种方法简单快捷,处理成本低,但一定要控制好渗滤液的引入量,不能超过城市污水的处理负荷。这种方法主要是利用城市污水对渗滤液进行稀释,稀释后直接利用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相对来说,这种方法简单、稳定,是一种性价比很高的处理措施。但在具体运用时,一定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来选择,因为城市污水处理厂一般都离城市较远,运输的成本较大,同时还要注意渗滤液运送时的安全问题。

2.2利用回灌方式进行处理

这种方法主要是对渗滤液收集后,通过回灌重新回到填埋场。回灌后的垃圾层含水量会增加,渗滤液中的微生物营养成分重新回到垃圾中,加速了对垃圾中有机物的分解,达到降低渗滤液有害物质浓度的目的,同时还可以加快整个垃圾填埋场的沉降速度。这种方法经济实用,不仅可以有效减少渗滤液的场外处理量,还可以缩短垃圾的发酵时间。但在具体使用时,一定要注意回灌过程的安全。这种方式处理的渗滤液仍然不能直接进行排放,在处理过程中NH3-N会不断积累,导致二次处理时费用增加。

2.3建立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

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措施中,最直接有效的办法还是在垃圾场引进渗滤液处理系统,对垃圾场的渗滤液集中处理。这种方法与其他方法比,处理更加彻底,处理量也大,同时不会再产生二次污染的问题。但相对来说,它需要引进专业的处理设施,通过专业的处理人员来完成,处理成本很高。对于小型的垃圾处理厂来说,并不适合。

3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中渗滤液处理的合理化建议

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中渗滤液的处理,最终目的还是要最大限度地减少其有害物质对自然环境的危害,避免对生态系统和人类环境造成破坏。根据我们现在的处理情况,笔者提出了一下建议:

3.1加强对渗滤液危害的认识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中渗滤液,是一种危害性极大的污染物,它对环境生态,尤其是地下水有着重大的危害,目前,我们还有一部分人没有认识到城市生活垃圾渗滤液的危害,对生活垃圾的处理还仅仅是掩埋了事,对生态环境造成了重大危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一定要充分认识到渗滤液的危害性,不能存在侥幸和逃避心里。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把城市生活垃圾中渗滤液的处理放在垃圾处理的重要位置。

3.2加强填埋场屏障建设

填埋场的衬层是防止垃圾填埋影响环境的关键屏障,在垃圾处理中,衬层的质量越好,渗滤液对环境产生的危害就越小。对填埋时间长的垃圾处理系统,尽量采用好的衬层。在安全填埋期内,把渗滤液封闭在填埋场中,尽量使渗滤液能全部进入到渗滤液回收系统中。同时一定要控制好地下水的渗入,防止地下水渗入引起渗滤液增加,并且要有效控制好填埋场气体的释放和收集。

3.3加强填埋场的地质屏障

对渗滤液来说,含水层并不是有效的屏障,只有渗透性低的粘土、粘结性松散岩石、无裂缝发育的坚硬岩石等才有很好的屏障效果。包气带地质屏障的好坏,取决于介子对渗滤液中污染物的阻滞能力和在质介子中的降解能力。实践表明,在选用天然粘土或人工防渗材料做衬里时,效果最好。使用时,天然粘土的厚度要大于30cm,渗透系数要小于10-7cm/s,人工防渗材料要具有强加的耐腐蚀性,渗透系数小于10-7cm/s,厚度小于0.5cm。

4总结

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渗滤液这种危害极大的污染物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近年来,虽然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中渗滤液的处理措施上取得了很大进步,但还是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何更科学有效地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进行处理,多年来一直是我们研究的课题。笔者根据大量工作实践,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中渗滤液的处理措施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很多合理化的建议。笔者相信,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不久的将来,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中渗滤液的处理一定会取得突飞猛进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姜蔚,孙贤风,程丽华.混气浮+生化+混凝吸附处理垃圾渗滤液[J].西南给排水,2005,27 (5)22-24.

[2]张凯,李多松,蒋滔.城市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方案及工艺分析[J].环保科技,2007,4:2-5.

第2篇:对城市垃圾处理的建议范文

Abstract: For the growing problems of municipal solid waste, this article analyses the significance of its treatment, the main treatment methods as well as the current issues, and makes recommendations for management to fully implement the policy, advance the treatment of municipal solid waste, and promote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cities.

关键词: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建议;可持续发展

Key words: treatment of municipal solid waste;treatment;recommendations;sustainable development

中图分类号:X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2)15-0310-01

0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增长迅速。城市生活圾垃堆存直接导致一系列问题:长期占用大量土地,严重污染空气、土壤和地下水,城乡结合区域生态环境恶化,居民生活质量下降,并且引起严重的社会问题和经济问题,这一系列问题已经制约着人类与自然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如何解决垃圾问题,还城乡居民一个健康、洁净的生存环境,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

1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的意义

实现对城市生活垃圾的科学有效处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具体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①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处理,可减少污染,保护环境,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②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加工处理,可促进资源的充分利用;③发展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可以增加社会的经济效益;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产业会带动相关行业的发展,还可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

2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的主要方式

2.1 焚烧法焚烧法处理固体废物,具有减量化效果显著、无害化程度彻底等优点,焚烧处理早已成为城市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处理的基本方法,同时在对其他固体废物的处理中,也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应用。目前我国主要城市均已建设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场,许多小城镇、医院等,也建有相应的固体废物焚烧处理装置。目前国内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技术已经相当成熟,回收体系也较为健全[1]。

2.2 卫生填埋法填埋是由传统的废物堆放和填地技术发展起来的一种城市固体废物处理技术,经过长期的改良,废物填埋已经演变成一种系统而成熟的科学工程方法,即卫生填埋法。该法是利用工程手段,采取有效技术措施,防止渗滤液及有害气体对水体、大气和土壤的污染,使整个填埋作业及废物稳定过程对公共卫生安全及环境均无危害的一种土地处置废物方法。与其他处理方法相比,卫生填埋法的主要优点是:①其一次性投资较低,运行也较为经济;②适应性广,对生活废物的种类、性质和数量均无苛刻的要求;③是一种相对完全、彻底的最终处置方法;④运行管理相对简单。

2.3 堆肥法由于城市生活垃圾中含有大量的有机物,可通过微生物的氧化分解作用还原于大自然,堆肥法既是微生物在适宜的条件下,使生活垃圾中的有机物发生一系列放热分解反应,最终使有机物转化为简单而稳定的腐殖质过程,腐殖质中含有可被土壤接受的有机营养物,能够解决土壤板结问题,并维持了自然界物质的良好循环,该方法具有工艺简单、处理成本小、实现废弃物无害化与资源化的优点,但此方法需要前期做好垃圾分类,否则会增加后期处理难度大,且得到的腐殖质肥效不佳[2]。

3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3]

3.1 公众环保意识弱,垃圾分类收集难一直以来,由于人们环保意识薄弱,习惯于将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这种混合收集的垃圾中往往含有可直接回收利用的物质和一些危险废弃物,如废纸、塑料、易拉罐、废旧电池等,如果将这些物质同生活垃圾一并处理,不仅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而且增大了垃圾处理成本和后期处理难度。虽然我国在一些大中城市已试点了“垃圾分类收集”,但由于人们长期的生活习惯、思想意识及其他因素,都使得“垃圾分类收集”收效甚微。

3.2 垃圾处理投资单一且不足由于垃圾处理作为城市公共事业,注重的是社会效益,不能很好地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因此投资渠道窄,其经费来源主要靠政府拨款,造成政府财政压力大,资金紧张,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垃圾产量的处理需求。由于资金投入不足,垃圾收运处理设施以及配套建设相对滞后,许多城市尤其是中小城镇普遍存在设施老化、数量不足等问题,垃圾渗滤液、焚烧废气等二次污染更得不到有效处理,甚至无人问津。

3.3 法律法规和管理体系不完善,执行力度不到位我国固体废物处理行业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相关法律法规仍然存在一些不足,还有待进一步完善。而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已成为城市管理者的共同难题,现有的管理体系已无法满足新形势下的垃圾处理问题,因此,建立一套包括垃圾减量、填埋、焚烧和分类回收在内的合理有效的综合性管理体系也势在必行。另外,相关管理制度奖罚不分明,城市管理者和社会公众对现有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力度不强,“重形式,走过场”,使得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无法落实。

4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建议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建议:①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尽早推行垃圾分类收集管理制度,回收可利用资源和有害废弃物,减少二次污染,实现垃圾处理的减量化和资源化,从源头管理,控制并减少垃圾的产生量。②拓宽垃圾处理产业投资渠道,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为了增强企业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过程中的责任,投资者必须关注政府部门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积极出谋划策,不断改进企业的技术水平。对于企业投资者来说,要想得到更多的政策支持,就必须洁身自好,认真履行自身的责任和义务,并且应该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认真执行,并且创新。③加紧完善有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法律法规,出台相关管理制度。不管从法律监督的角度还是从工作监督的角度,都应该强化对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推动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

5结语

垃圾是放错地方的资源,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处理处置,才能实现垃圾的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政府部门应制定相应政策,积极推进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和管理体系,要求多部门全面加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力度,利好固废行业,实现城市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陈力.浅谈固体废物的焚烧处理[J].科技传播,2011,68.

第3篇:对城市垃圾处理的建议范文

因此,建立生活垃圾利益导向机制和政策措施研究势在必行。

一、生活垃圾分类存在的问题

目前,全国各地积极探索生活垃圾分类新的模式和经验,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动员如火如荼,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初显成效,组织制度体系全面得到加强,全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局面正在逐渐形成,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得到较大改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稳步推进。但由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涉及面广,各城市(区)情况不一样,因而在推进过程中难免存在一些问题,只有对这些问题认真研究,并深入剖析和挖掘,才能提出合理可行的对策措施。

(一)生活垃圾分类意识有待提高

从目前国内试点城市推进情况来看,大多数居民没能树立自觉的生活垃圾分类意识,即使经过反复宣传发动能够做到分类,也是被动分类而非主动行为,由于生活垃圾分类意识有待提高,因而生活垃圾分类居民参与率、投放准确率不尽人意。因此,树立和强化生活垃圾分类意识仍然任重道远。

(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经费缺口较大

生活垃圾分类离不开政府投入和资金支持,只有投入和资金有保障,才能更好地推进生活垃圾科学、规范、有序分类。鉴于生活垃圾分类大规模铺开,无论是设备购置还是人员配置都需要经费支撑和保障,因而资金缺口较大。一是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配置等欠账较多。虽然各试点城市(区)对生活垃圾分类有财政经费支持,但无奈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财政投入跟不上垃圾量的快速增长,造成资金有缺口;二是各试点城市(区)政府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都想借此探索和形成有地方特色的分类模式,为全国作出示范和表率作用,因而,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和标准相对较高,客观上也需要充足的经费支持。

(三)生活垃圾分类终端处理设施建设滞后

目前,国内各试点城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正在如火如荼地推进,都在努力探索生活垃圾分类的不同模式和路径,力求为国家生活垃圾分类贡献不同的地方范本。与前端热火朝天的分类热情和分类干劲相比,终端处理设施建设相对滞后,例如,试点城市(区)的居民经常会对经过分类后的可回收物和有毒有害垃圾的去处和处理渠道进行质疑,怀疑前端分类后环卫人员仍然混收混运。如果不加快终端处理设施建设步伐,不仅对广大市民无法交代,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挫伤市民对生活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四)生活垃圾分类激励机制不健全

为配合生活垃圾分类的推进,各试点城市(区)制定了一些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这些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对于促进生活垃圾分类有一定的作用,但从长期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角度来看,这种奖励的不足之处在于不是长远之计,基本是一次性而非政策性,对城市行政区、街道、居民家庭和个人奖励效果是明显的,对于企业则可能没有太大的动力,因而,构建一种长期性、政策性的激励机制也许更能调动和发挥企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五)物业管理公司对生活垃圾分类的积极性不高

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涉及面广、程序环节复杂、居民比较关心和敏感,要想将生活垃圾分类做好,必须要发动全社会积极参与,特别是物业管理公司的积极支持和配合更是不可或缺的环节。按照国家住建管理部门对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大型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要配合所在的城市街道配置生活垃圾处理容器和相关设施,以及增加管理人员等,但一般的物业管理公司,从企业追逐利润最大化的考虑出发对此都不太积极,因而,如何调动和l挥企业积极性也是生活垃圾分类必须要予以关注的问题。

(六)缺少对低值可回收物财政补贴具体措施

在以往的经济发展战略布局和决策上,一般城市都更倾向于发展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产出型产业,而对资源回收利用等静脉产业重视程度远远不够,再加上一些低值可回收物虽然有回收利用价值,但回收利用成本高,又没有相应的财政补贴措施,因而一些废旧物资回收人员不愿回收,回收企业不愿处理,造成这些低值可回收资源的大量浪费。要想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做实、做细、做深入,必须制定对低值可回收物财政补贴的具体措施,让这些低值可回收物经过回收利用后能够再循环、再利用,使经过分类、分流出来的低值可回收物有良好的回收利用渠道,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提供必要的支撑。

二、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激励措施

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既需要提高居民的分类意识和文明素质,也需要通过制定制度和措施予以推进,对物业管理公司及居民家庭等作出较为明确的规定。

(一)对物业管理公司提出明确的考核要求

街道要积极发动物业管理公司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投入必要设备,并制定考核目标,建立相应约束机制。联合各级住建管理部门,对大型楼盘和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在其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增加生活垃圾分类的具体内容,要求物业公司积极配合生活垃圾分类,并明确减量目标,不参加垃圾分类的物业公司不得竞争和投标城市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或不给予年审许可证。对于参加垃圾分类减量成效比较明显的物业公司,政府可给予适当奖励。

(二)生活垃圾分类奖励办法

根据各自情况,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奖励办法,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奖励机制,力争实现生活垃圾焚烧、填埋处理总量负增长。具体奖励分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生活垃圾分类“优秀单位奖”。每年评选一次优秀单位奖,对优秀街道、社区居委会和物业小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第二,生活垃圾分类“优秀家庭奖”。对于优秀家庭要有硬性指标考核,例如,家庭必须有垃圾分类指引和至少2个分类垃圾桶,垃圾分类准确率达到90%以上,家庭人均生活垃圾日均排放量低于0.8公斤等,对于达到上述指标要求的家庭不仅颁发奖牌,还另有奖励奖金。第三,对街道和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年终考核时,将是否参与垃圾分类作为年终评优考核的一项标准,如果街道和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所居住的小区反映该工作人员没有尽到垃圾分类的义务,将对其年终评优考核“一票否决”。

三、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激励补贴措施

生活垃圾从产生、收集、运输到最终处理是一条完整的产业链,随着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不断深化,分类投放容器、分类运输车辆等配置明显不足,垃圾压缩转运站建设水平也急需提高。目前,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主要有三种方式,填埋、焚烧和生化处理。填埋和焚烧处理方式已运行多年,基本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的运行机制,而各种生化处理方式一直在不断探索之中,如何从政策层面鼓励和支持需要认真研究。

(一)生活垃圾容器和转运站建设

为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科学、规范、有序推进,建议有物业管理的大型楼盘或物业小区,硬性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按要求配置生活垃圾容器,容器标识明显,由各街道进行检查,对于没有配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或配置达不到要求的物业服务企业上报物业服务的主管部门。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建设也是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重要内容和重要环节,为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必须高标准、规范配套建设好生活垃圾转运站。对于城市老城区已有的生活垃圾转运站进一步提升标准,有条件的街道、社区居委会尽量把转运站建设在标准厂房内,使有可能引起的异味、脏乱等环境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对于新城区要高标准配置生活垃圾转运站,尽可能减少转运站对周边居民的环境影响。

(二)生活垃圾运输车辆配置

大规模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后,分类运输的任务增加了,因而运输车辆要配置齐备。从试点城市(区)现有环卫运输车辆配置来看,在没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之前就已经不足,开展大规模生活垃圾分类试点以后,分类要求和分类任务更加具体细化,因而分类运输车辆配置不足的问题就比较凸显。因此,各试点城市(区)要根据生活垃圾分类推进情况,多配置垃圾运输车辆,配合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对于经过分类分离出来的有毒有害垃圾,建议各试点城市(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或统一招投标,由专业公司进行运输和处理。

(三)生活垃圾堆肥处理成本补贴

经过生活垃圾分类分离出来的湿垃圾由于易腐蚀、热值不高等原因,填埋或焚烧处理有一定的难度,因而,鼓励和探索生活垃圾进行堆肥处理是一种可行途径。由于目前生活垃圾成分复杂,分类水平不高,一些杂质混杂其中,因而经过堆肥后的产品质量和销路还有待提高。因此,建议鼓励各试点城市(区)自行寻找空闲地块,可在苗圃、花场、林场等进行堆肥试验,探索堆肥处理的可行路子,不一定集中建设大规模的堆肥处理厂。对于日处理规模达到5万吨以上,环保各项指标达标,并且堆肥产品有基本出路的处理厂,各级财政应给予适当补贴。堆肥的产品出路可考虑以下两点:一是发挥供销社系统农资销售网络比较健全的优势,通过供销社的网点渠道进行销售。二是绿化荒山、采石场复绿、园林绿化用肥等推广使用堆肥产品。

四、餐厨垃圾分散处理设施激励补贴措施

城市生活垃圾,尤其是餐厨垃圾产生量大、成分复杂,一定要动员各方力量,发挥社会、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和支持购置或配置小型垃圾处理设施,就近、就地资源化处理。由于餐厨垃圾处理尚处在试点阶段,没有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可资借鉴,只能边试点边探索,采取不同的模式予以推进。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社会参与的原则,进行统筹推进及监管,以财政经费安排和单位自筹经费等形式,在试点城市社区、单位、学校、医院、宾馆(酒店)、企业等场所,建设小型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确保餐厨垃圾分散处理规范、有效、有序运行。

(一)试点推进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

党政机关、高等院校、国有企事业单位,就餐人员规模和餐厅营业面积较大,比较适合推进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建议借鉴和学习北京市经验,在每日就餐人员规模较大的党政机关、高等院校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营业面积较大的大型餐饮企业试点推进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试点城市项目所在地的行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及建成后运行管理所需资金纳入各单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预算。经营性餐饮单位的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项目,由试点城市市、区财政负责提供设备,设备可统一招标进行采购,建设、运行等费用由餐饮单位自行承担。

(二)大型楼盘和成熟型社区配置垃圾处理设施

在城市大型楼盘和成熟型社区,垃圾处理设施可由试点城市市、区负责提供,建设费用由物业管理公司负担,也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选择餐厨垃圾处理企业,由处理企业与物业管理公司达成协议,共同处理餐厨垃圾。楼盘餐厨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费用主要是电费,因此,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期间,试点城市(区)财政可按实际用电量负责分担一部分电费,或者按一定比例对处理设施运行产生的电费实行补贴,试点期过后由物业公司和住户共同承担。

(三)餐厨垃圾处理设施配置要有硬性规定

建议参照北京市的经验和做法,对于有物业管理的大型楼盘和小区,配置生活垃圾处理设备。建议新楼盘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由房地产开发商统一配套建设(包括垃圾分拣房),由属地街道负责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验收不合格的,住建部门不予发放售楼相关手续。旧楼盘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议由物业公司负责,由此增加的物业管理费用可适当分摊在住户物业管理费中。楼层已再用的生活垃圾分类容器可张贴分类标识,新补充的分类容器必须购置按垃圾分类规定使用的分类容器。

五、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激励补贴措施

(一)对龙头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和补贴

根据国家关于再生资源发展回收利用及开发“城市矿产”的相关文件精神,国家有关部门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及开发“城市矿产”的扶持和支持主要集中在园区(基地)或龙头企业,因为龙头企业能够充分发挥集聚、辐射和带动作用,在行业影响力大,进而带动行业持续发展。因此,低值可回收物补贴应主要对行业或领域的龙头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和补贴,具体补贴以生产处理每吨低值可回收物成本价的50%为宜。

目前,城市低值可回收物的种类有废玻璃、废木材、废布料、利乐包等,由于废玻璃的产生量比较大,可以尝试先从废玻璃做起,探索出比较成熟的做法后再向其他种类的低值废弃物推广。从国内废旧玻璃回收状况来看,虽然废旧玻璃的回收价格在降低,但废旧玻璃的产生量在不断增加,特别是随着塑化剂问题的出现,玻璃器皿的使用量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因此,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从废旧玻璃做起容易突破。

补贴费用既不可过高,也不能过低,各试点城市(区)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财政补贴过低会导致企业没有利润空间,积极性不大,起不到激励的作用;而过高又会导致试点城市周边地区的低值可回收物蜂拥到补贴城市来处理,增加试点城市城市管理的成本。总之,建议试点城市的财政资金要尽可能补贴本地废旧玻璃处理企业,对于接受政府补贴的企业首先要规范企业管理,对于废旧玻璃收集、运输、处理等不同环节设立三联单,规范企业财务管理,建立台账。

建议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废玻璃、废木料、废布料等低值可回收物龙头企业认定办法,对于经认定的低值可回收物龙头企业,除了进行处理成本补贴外,还可以通过申报技术改造项目等形式予以支持,鼓励做大做强,并有效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提高废旧商品回收加工企业的组织化和规模化水平。

(二)对街道的奖励和补贴

参照生活垃圾减量奖励办法,对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量视同垃圾处理减量,按照生活垃圾减量的标准补贴和奖励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例如,某试点城市某街道,生活垃圾减量1吨,则相应奖励或补贴1吨减量的资金,但奖励的资金只能用于本街道低值可回收物回收站点以及回收企业,不可用作其他用途。

(三)低值可回收物回收站点建设补贴

在试点城市(区)有物业管理或相对成熟的住宅小区及社区居委会,对能合理解决场地,建设标准达标的回收站点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各试点城市有关部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标准,建议回收站点建设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补贴资金在6000―10000元之间较为合理。

(四)运输车辆补贴

废玻璃、废木料、废布料、废塑料等需要分拣之后,才能运送到有加工能力的企业进行处理处置。根据低值可回收物的不同特点和回收量,参照生活垃圾运输车辆配置标准和要求,建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统一招投标,中标的企业或物流公司定时定点统一运输低值可回收物。

参考文献

[1].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9号),2011年。

[2].国家住房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区)工作的通知》(建城[2014]39号),2014年。

[3].国家住房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公布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区)的通知》(建办城[2015]19号),2015年。

第4篇:对城市垃圾处理的建议范文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切实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现作如下通知:

一、明确目标任务

郎溪、广德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要达到85%以上,市区、宁国、泾县、绩溪、旌德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各地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到30%。

底前,市区要完成宣城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初步形成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郎溪县、广德县要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绩溪县、旌德县要完成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的建设任务。

二、完善设施建设

(一)强化规划引导。各县、市、区要根据发展需要,科学谋划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依据“十二五”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卫专项规划和近期

建设规划等,大力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一体化建设和网络化发展。规划中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禁止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同时要严格控制设施周边的开发建设活动。

(二)拓宽投入渠道。各县、市、区要加大投入力度,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分类体系和监管能力建设。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积极争取国家、省项目资金对垃圾处理工作的支持,逐步形成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与管理的多渠道投入模式。

(三)加快设施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切实加大组织协调力度,确保有关设施建设进度。要简化程序,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立项、建设用地、环境影响评价、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环节的审批效率。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要抓紧施工,保证进度,争取早日发挥效用。要进一步加强监管,认真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质量监督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工程竣工验收制等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三、强化工作措施

(四)加强监督管理。各县、市、区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监管,督促运营单位严格执行各项工程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确保设施安全、高质量运行。强化生活垃圾处理监管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工作督察巡视制度,落实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排放物定期监测制度,及时向社会公示主要监测数据和结果。加快对水源地等重点区域生活垃圾堆放场所的生态修复,加强对城乡结合部等薄弱地带积存垃圾的清理。

(五)完善收运网络。各地要探索建立收集、转运及处理的一体化垃圾处理模式,加大生活垃圾收集力度,扩大收集覆盖面。推广密闭、环保、高效的生活垃圾收集、中转和运输系统,逐步淘汰敞开式收运设施。健全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以及无害化处理相衔接的生活垃圾收运网络,逐步形成完善的城市生活垃圾收运网络。要对现有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实施升级改造,推广压缩式收运设备,解决垃圾收集、中转和运输过程中的脏、臭、噪声和遗洒等问题。

(六)推广使用新技术。推广清洁能源和原料,鼓励资源综合利用,科学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办法,逐步提高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和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减少生活垃圾产生量。各县、市、区要采取焚烧发电、生物处理、废旧商品回收等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方式,切实提高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宣州区政府要加大宣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推进实施力度。

(七)建立健全收费制度。暂未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地区要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适时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地根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成本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探索改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降低收费成本。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不得挪作他用。

(八)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各县(市、区)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政事、政企、事企分开和管干分离的环卫行业管理体制机制。在坚持市场准入制度、统一质量服务标准、统一价格收费的前提下,放开环卫作业市场,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等作业服务。要加强和规范环卫行业的用工管理,提高环卫作业机械化水平,改善环卫作业条件,保障环卫职工合法权益。

四、健全保障机制

(九)落实各项责任。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组织协调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由市政府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和市城管局局长任副召集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地税局、市文广新局、市物价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国税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职责,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分解任务,落实保障措施,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垃圾处理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节能减排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对按期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表彰,对未按期完成任务的实行挂牌督办、黄牌警告、问责,必要时采取规划、环保等限批措施。

第5篇:对城市垃圾处理的建议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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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冯刚.新农村建设中经济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模式研究[D].北京:北京林业大学,2009.

[5] 李颖,许少华.我国农村生活垃圾现状及对策[J].建设科技,2007(7):62-63.

第6篇:对城市垃圾处理的建议范文

宁波市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模式为市、区(县)分级管理模式,城市管理局是全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建设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工作。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139号令)颁布实施以后,宁波市城市管理局(甬城管一[XX]232号)依法对城市建筑垃圾的运输、处置及经营服务企业实行许可管理;宁波市建设委员会(甬建市发[XX]402号)对城市建筑垃圾的运输、处置及经营服务企业实行市场准入管理,凡从事城市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必须取得城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资格证书》;对建筑工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采取签署责任书和预收卫生保洁费用的措施。对全市渣土运输车辆的实施密闭改装管理工作,目前其相关政策正在报批。在建筑垃圾消纳处置管理工作方面,主要以调剂利用回填为主,目前宁波市还没建设有专用建筑垃圾消纳场地。

二、镇江市建筑垃圾管理情况

镇江市(地级市)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模式为统一管理模式,城市管理局是全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其直属单位镇江市特种垃圾管理处(全民事业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工作。在管理体制上从有利于建筑垃圾管理出发,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管理机制: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机动大队成立四中队,6名干警与渣土管理处合署办公;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成立直属三大队也与渣土管理处合署办公。这种管理体制,加大了管理力度,融管理、服务和执法于一体,提高了行政管理效能。

镇江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地方性法律法规相对比较健全,制定了《镇江市城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的暂行办法》、《镇江市城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特种垃圾管理规定》、《<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准运证><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证>使用暂行规定》、《镇江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业务工作规定》、《镇江市渣土运输行业行为规范》、《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车辆安装使用gps全球定位系统暂行规定》等10多个规范性文件。对建筑工地的监督管理方面,要求各施工工地出入口路面必须硬化处理,配备洗车(洗轮机)设备,并确定一名卫生监督员,不经监督员同意,车辆不准出场。同时采取预收一定数量的卫生保洁费用,以利于开展监督考核。

XX年,镇江市对从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实行密闭装置的改造,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城管局、执法局、公安局、交通局、环保局、质监局联合下发通告,提出具体工作要求。为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市政府还决定,采取优惠的鼓励政策,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车辆改造的,市政府给予经费补贴。全市120余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市政府共补贴40多万元。同时为了遏制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乱弃土偷倒行为,对车辆利用gps全球定位系统实施全程监控。

在建筑垃圾消纳处置管理工作方面,主要以调剂利用回填为主,目前镇江市政府还没建设有专用建筑垃圾消纳场地。目前,镇江市从事建筑垃圾处置施工单位有18家,其中主城区有5家。主城区有建筑垃圾弃置场4家。为了加强行业管理,镇江市于XX年12月经市民政部门批准,成立了镇江是建筑垃圾处置协会,经过2年多的引导和强化,其行业自律管理步入健康有序的发展轨道。

三、南京市建筑垃圾管理情况

南京市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模式为市、区(县)两级级管理模式,市市容管理局是全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南京市固体废弃物管理处(全民事业单位)受南宁市市容管理局委托,依法按照《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南京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南京市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负责对全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情况进行日常检查、监督、指导、协调工作。主要包括:负责渣土的产生、运输、消纳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处置的管理;制定全市渣土管理的发展规划和日常工作计划;负责全市渣土管理信息收集、统计及上报工作;指导、协调、检查各区渣土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南京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处置核准,核发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准运证;负责南京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场的设置审批;并依法对渣土处置违章行为进行查处。

南京市对市区建筑施工工地的监管力度大,对市区主要施工工地的出入口均安装设置无线视频监控设施,对施工工地出入口路面硬化、进出车辆冲洗和保洁行为实施监管。

在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车辆监管方面,南京市于XX年已经实施渣土运输车辆密闭化改装、和市场准入管理工作,相关的政策法规健全,渣土运输行业自律管理规范。

XX年年11月22日,南京市政府颁布实施第262号人民政府令,进一步规范渣土设置场的审批和监管,以奖励的措施鼓励部门、单位和广大市民对规定的实施进行监督,加大了建筑垃圾处置监管力度。与此同时,在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调剂)管理方面,南京市固体废弃物管理处制定了渣土(泥浆)处置场的审批条件及标准、渣土处置费补偿标准及审批规定,使渣土(泥浆)消纳处置场的审批和监管工作更加规范化。

四、意见和建议:

综合这次考察的情况,3个城市在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方面的管理模式、体制合理,相应的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职能明确;建筑垃圾管理相关政策法规比较健全,都有一个互通的建筑垃圾核准信息监控平台和有效的联动机制。结合我们的工作实际,为逐步做好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建议:

1、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信息互通监控信息平台,同时制定出台建筑垃圾运输市场准入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促使我市城市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处置核准和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

2、筹备成立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协会,并建立一个建筑垃圾(土石方)回收调剂利用交易平台,通过引导和行业自律,促使城市建筑垃圾(土石方)的回填市场行为进一步规范化。

第7篇:对城市垃圾处理的建议范文

关键词:特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问题;对策研究

DOI:10.3969/j.issn.1674-7739.2014.06.009

近年来,城市生活垃圾管理问题日益突出,很多城市面临着“垃圾围城”的困境。在这样的情况下,如何解决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中的问题,如何实现城市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成为城市管理中的重要问题。而在这些问题的表现及其解决上,特大城市具有重要的标本意义。本文以天津市为例,通过深入调研,旨在系统分析当前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而提出解决对策。

一、特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中的问题

20世纪90年代以来,天津市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卫生城市为载体,以建设生态宜居城市为目标,大力加强了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力度,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取得了可喜的进展。例如,自20世纪90年代起,天津市多方筹措资金,集中建设了一批垃圾处理设施。截止“十一五”期末,天津市在垃圾处理环节建设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共建有生活垃圾处理场9座(卫生填埋场7座,焚烧发电厂2座),大、中型垃圾转运站6座、小型垃圾转运站223座,总处理能力为5900吨/日,[1]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从“十五”末的80%达到“十一五”末的93%。[2]这些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的建成及运行,有效地提升了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能力和水平。但是,天津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在取得重要成绩的同时,在垃圾收集、运输等中间管理环节,垃圾处理的终端环节,以及垃圾管理的宏观环境方面都还存在很多问题,阻碍着垃圾管理水平的继续提升。

(一)中间管理环节的问题

1.分类收集难以有效推行

分类收集是垃圾管理的发展趋势。2010年6月,国家环保部、住建部、发革委联合的《关于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要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实现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全部密闭化。同年7月,天津市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意见》中提出,拟在市内六区和滨海新区选择条件较好的居民区开展试点工作,首先对生活垃圾中的餐厨垃圾进行分离,实现餐厨垃圾处理和运输密闭化。[3]但是,这项工作当前却面临着很多障碍。

首先,尚没有适合国情的、科学可行的分类标准。中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垃圾中的大部分可再生组分已通过市场化的方式自发回收,剩下需要处理的主体是餐厨垃圾,有机组分高。对于这样的垃圾如何回收,国际上通行的“可回收”、“不可回收”标准并不一定适合于中国,而如何构建适合国情的垃圾分类标准,尚在讨论中。

其次,尚需建立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的体系。垃圾分类收集并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管理环节,而是一整套管理体系。例如,需要确立简单易行的分类标准,需要居民严格进行初次分类,需要足够的收集和运输不同种类垃圾的车辆、设施和技术,需要处理不同类型垃圾的技术和设施,以及需要对工作人员进行专门培训。而收集、运输、处理车辆和设施的建设,又需要大量的投入和一定的时间。在这些方面,天津尚处于试点阶段。

再次,尚需培养和提升居民的分类收集意识和知识。在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中,居民按照标准进行严格的初次分类是基础。但是,长期以来居民并没有分类收集的意识和知识,这成为阻碍分类收集制度建设的严重障碍。

2.监管体制不顺,监管不到位

搞好对垃圾管理的日常监管是做好垃圾管理工作的重要方面。2009年,天津市通过“大部制改革”将负责对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进行日常监管的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并入了市容园林委。2012年1月成立了专门对垃圾处理环节进行监管的“天津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并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①。但是,当前垃圾管理中仍然存在监管体制不顺的问题,并由此导致监管不到位。

首先,多头监管与监管力量不足并存。按照现行体制,生活垃圾中间管理环节的日常监管权在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但该部门不仅执行生活垃圾的日常监管权,还要执行城市规划、城市绿化、市政管理、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以及省级政府授予的其他行政处罚权。[4]由于受到人员编制等的限制,真正用于生活垃圾日常监管的力量十分有限。另一方面,原来的市容环卫部门虽然有一定的生活垃圾日常监管力量,但没有“执法权”,不能有效制止垃圾管理中的违法行为。此外,由于各方面原因,各区县的城管综合执法局普遍存在缺编严重,执法力量不足等问题②。这些体制上的问题严重妨碍了生活垃圾日常监管执法效果的发挥。

其次,对“体制外”垃圾收储主体的监管仍是空白③。在中国的生活垃圾管理中,除了一般意义上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之外,还活跃着一支“体制外”、市场化的垃圾收集储运“大军”。这支“大军”从居民和企业手中低价买进可回收的垃圾,再将其作为“原材料”转卖给相应的生产企业。客观地看,这一生活垃圾收集储运模式有利于垃圾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但问题是,这支以个体经营为主的垃圾储运“大军”基本上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由此产生了非法收集、倾倒、处理生活垃圾等一系列问题。

3.餐厨垃圾收运难

在中国的各类城市生活垃圾中,餐厨垃圾是种类比较特殊、产量比较大、问题比较突出的垃圾。由于下述三方面的原因,当前的餐厨垃圾存在着收运难的问题。

首先,投入和硬件设施建设方面的不足制约了餐厨垃圾的收运能力。餐厨垃圾主要来源于餐饮企业和居民,成分主要是有机废弃物。由于性状不同于其他垃圾,需要特殊的收集、运输车辆和设备。但是,由于受到财力限制,这方面的投入不足,导致了收运能力有限。

其次,利益驱动导致餐厨垃圾收运难。当前的现实是,餐饮企业将餐厨垃圾交给正规的垃圾处理场,得不到“收购费”;如果交给上述“体制外”收储主体,则可以得到一点“收购费”。这导致很多餐饮企业更愿意将餐厨垃圾交给“体制外”的收购主体,从而造成了餐厨垃圾的收运难。

再次,监管不到位导致“体制外”收储主体的违法行为难以得到根本遏制。受到利益驱使,“体制外”收储主体收购的餐厨垃圾,一部分直接成为猪、鱼等的饲料,生产“垃圾猪”、“垃圾鱼”。另一部分甚至作为“地沟油”的原料,经过处理之后,又回流到了餐桌之上。由于上述监管体制上的问题,当前对餐厨垃圾的监管很不到位,“体制外”收储主体的违法行为难以得到根本遏制。

(二)终端处理环节的问题

垃圾处理是垃圾管理的终端环节。天津市在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硬件设施的同时,垃圾处理环节仍然存在下述三大方面的突出问题。

1.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和技术有待进一步提升

首先,无害化处理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城市生活垃圾产量主要与经济发展和非农业人口增长有关。随着小城镇建设速度的加快,大量农业人口转变非农业人口,城市生活垃圾产量也会有较大幅度提高。据天津市环保局预测,到“十二五”末全市生活垃圾产量将达到402万吨/年,较“十一五”末增长190万吨/年。而“十一五”末天津市无害化处理能力为250万吨/年左右,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存在约150万吨/年缺口,现有处理能力明显不足。[5]

其次,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天津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方面的问题主要是,由于以卫生填埋为主,造成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处理问题不容乐观。市环保局监测数据显示,双口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需要升级改造;大韩庄垃圾填埋场出水水质不达标;汉沽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处理量过低;大港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冬季不能正常运转;蓟县垃圾填埋场无渗滤液处理设施。[6]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达标难度大,如不妥善处理,会对周围水体和土壤造成污染。

2.对民营垃圾处理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仍然不够

虽然近年来天津积极构建生活垃圾处理的市场化模式,但当前对民营垃圾处理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仍然不够。例如,由民营的晨兴力克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投资运营的青光垃圾焚烧发电厂,政府批复的垃圾处理费为55元/吨,远远低于垃圾处理成本,这造成青光垃圾焚烧发电厂亏损严重。此外,位于津南区的小站餐厨垃圾处理厂(民营)也面临着土地使用权长期无法办理,临时租用垃圾中转场地造成收运不便、非特许经营单位扰乱餐厨垃圾收集处理秩序、作业车辆没有完全享受购置税免征待遇、设备长期“吃不饱”等诸多困难,企业资金已无力承受,举步维艰。

(三)宏观环境问题

除了上述问题外,还有一些“宏观环境”方面的问题也在影响着天津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的提高。

1.认识问题

首先,对垃圾管理重要性和严峻性的认识不到位。第一,政府部门对垃圾管理的认识不到位。很大程度上,一些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甚至决策层,并没有对垃圾管理给予应有的重视,往往抱着只要“不出事、不曝光就行”的心态对待垃圾管理。这种心态在很大程度上是投入不足、监管不到位、经济调节机制不健全(表现在优惠政策、市场准入等方面)等问题的重要原因。第二,公众普遍缺乏对垃圾管理的认识。由于没有实行垃圾分类管理和收费制度、宣传不到位,以及受到整体文明意识和文化素质的制约,长期以来中国公众对垃圾管理普遍缺乏认识,甚至对垃圾还需要“管理”和“收费”感到不可理解。在很大程度上,这成为垃圾中转站、处理场等设施选址难、收费难、分类不自觉、包装过度等问题的重要原因。

其次,对生活垃圾管理“特殊国情”的认识不够。中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最大“国情”,在于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等主体可以分为“正规军”和“非正规军”两大类。“正规军”主要是公有公营的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企业,以及经批准的民营企业。“非正规军”则是体制外的生活垃圾收储主体。很大程度上,正是这两大部分实行不同的运营方式,导致了生活垃圾管理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具体而言,“正规军”实行接近于国际通行的垃圾管理运营方式,政府对垃圾管理给予财政补贴④。“非正规军”则从居民等生活垃圾产生者那里“购买”垃圾,并将其作为原料直接投入相关物品的再生产。可以说,这一特殊“国情”既有一定的优势,又带来了特殊的问题。其优势是,两大类主体共同参与垃圾管理,增强了垃圾管理的力量;“非正规军”对于生活垃圾的减量化和资源化,客观上能够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其特殊问题是,正是“正规军”和“非正规军”在生活垃圾管理运营方式上的“矛盾”导致了生活垃圾管理中的诸多问题,如需要探索特殊的垃圾分类制度、垃圾收费制度实行难、监管难度大等。

2.垃圾收费制度实行难

实行垃圾收费制度是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垃圾分类制度的国家和地区的普遍做法。建设部2007年颁布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天津市早在2001年就制定了《天津市征收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办法》,但是,由于下述三方面的原因,多年来并没有真正实行。一是缺乏科学的成本核算体系;二是公众没有缴垃圾处理费的习惯,对收费不支持、不认可;三是垃圾管理“非正规军”的存在阻碍了收费制度的实行。由于没有实行垃圾收费制度,垃圾处理的费用全部由政府财政支出,这无疑加大了政府财政负担,影响了垃圾处理能力的提升。

3.农村和城郊结合部往往成为垃圾管理的薄弱环节

当前,中国的城市化还存在着发展战略不明确、不彻底、不和谐等问题,[7]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在天津市所属的各区县中,除了市中心内的六区外,都有一定的农村社区,且农村社区的总量远远大于城市社区。据统计,目前天津市共有1448个城市居委会,3782个农村村委会。[8]当前的问题是,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地区和城郊结合部的垃圾管理主要还是依靠村民委员会的自我治理,随意堆放问题严重,得不到及时处理,成为垃圾管理的薄弱环节。

4.规范性文件不健全,执行不严格

近年来天津市在生活垃圾管理规范性文件制定方面取得了重要成绩,解决了很多领域“无法可依”的问题。但是,相对于先进国家、先进地区,以及新出现的一系列问题而言,相关法规仍然存在问题。首先,一些颁布实施的法规存在规定过粗、过时的问题。例如,《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天津市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生活垃圾管理的重要法规,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和修订。其次,规范性文件的执行不严格。受生活垃圾管理现状的制约,生活垃圾管理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总体并不严格,甚至一些规范性文件颁布之后并没有真正施行。例如,2001年市政府就颁布了《天津市征收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办法》,但由于受到一系列因素的制约,并没有实行起来。

二、特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问题的解决建议

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问题的解决上,特大城市具有重要的典型意义,可以说,天津市存在的问题很大程度上也是困扰其他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问题。本文基于天津市的调查和分析,结合中国其他特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中的普遍问题,提出解决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尤其是特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建议。

(一)理顺生活垃圾管理体制机制

目前中国特大城市在生活垃圾管理中存在着管理体制不顺的问题,这一问题成为其他问题的重要渊薮。因此,解决特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中的问题,提升垃圾管理水平,首先应理顺管理体制机制。对此,本文的建议如下:

1.理顺市容园林系统的职责配置

2008年开始的以“大部门制”为特征的政府机构改革之后,特大城市基本上都建立起了以市容园林系统牵头负责的生活垃圾监管体制。但是,与天津市类似,这一监管体制普遍存在着体制不顺、监管不到位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应进一步整合市容园林系统内部生活垃圾管理部门与城管综合执法部门的关系。为了便于管理,在市容园林委内部,二者最好各由一位副主任主管,以利于及时交流生活垃圾管理的信息、共同做好生活垃圾管理工作。针对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人力不足的问题,应实行原垃圾管理日常监管力量与城管综合执法部门间的“互助执法”和“联合执法”。所谓“互助执法”,是指原垃圾管理日常监管力量监督和发现违法行为后,由综合执法部门工作人员行使执法权。所谓“联合执法”,是指由原垃圾管理日常监管力量与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共同组成执法队,进行生活垃圾监管。

2.理顺生活垃圾管理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

除理顺市容园林系统的职责配置外,还应进一步理顺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市容园林等生活垃圾管理相关部门的关系。具体而言,应在生活垃圾管理的主管部门――市容园林委建立生活垃圾管理的“联席会议”制度,针对垃圾管理中存在的跨部门事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相关部门之间的联席会议,共同商讨解决方案。对于其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由相关部门共同制定一体化政策。

3.探索各区县间的生活垃圾管理新方式

这主要包括,相邻区县的生活垃圾主管部门可以就垃圾管理建立“合作论坛”,共同探讨垃圾管理合作事宜。相邻区县可以就生活垃圾管理中的运输、处理等事宜签订“合作协议”,甚至进行一定程度的“管辖权让渡”,即用购买服务的方式将这些事宜交由“更便利”的区县来管理。欧美等先进国家的经验证明,运用“合作协议”、“管辖权让渡”等方式,可以减少公共服务成本,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二)规范生活垃圾管理相关主体的行为

中国的生活垃圾管理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做好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应高度重视并“充分利用”这一特殊性,构建适应国情的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主体间合作网络,并规范相关主体的行为。

1.进一步规范居民的垃圾分类行为,探索适合国情的垃圾分类和收费制度

在垃圾分类和收费制度建设上,应充分考虑中国垃圾管理的特殊国情,充分发挥垃圾产生主体――居民的积极作用。中国城市居民具有勤俭持家的传统,长期以来形成了以能否“卖钱”为标准的垃圾分类行为。客观地看,这一标准具有“以可否回收为标准”的雏形。对于主管部门而言,应尊重、强化并规范这一标准以及相应的垃圾分类行为。主要措施是:制定并向居民发放如何“以可否回收为标准”进行垃圾分类的宣传画,指导居民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对于可回收的部分,应充分利用既有市场化的回收力量,做好回收工作。对于不可回收的、以财政补贴来收集、运输和处理的部分,可以探索建立并逐步实施合理的收费制度,以进一步培养居民的垃圾分类意识和知识,增强政府的垃圾管理能力。在收费标准上,可以先实行较为“笼统”的标准,如按月按户向居民征收垃圾处理费;在技术条件成熟时,再实行更加“量化”的标准。

2.对不同性质的生活垃圾处理企业给予共同的“国民待遇”

无论是对财政投资运营的垃圾处理企业,还是对民营资本投资运营的垃圾处理企业,都应该一视同仁,实行共同的国民待遇。对于餐厨垃圾处理等亟需加强的领域,相关管理部门还应该从土地使用、建设审批、银行贷款、财政补贴等诸多方面加强扶持力度。当然,管理部门也应该加强对企业垃圾处理行为的监管。

3.加强和规范“体制外”垃圾收储处理主体的生活垃圾管理行为

将“体制外”垃圾收储处理主体纳入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并加强和规范其垃圾管理行为,是当前中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中亟需进行的一项工作。具体而言,市容园林部门应联合工商、质检、税务等部门开展“体制外”垃圾收储处理主体的调研和登记审批工作,对于符合条件的管理主体发放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则严格取缔。在此基础上,市容园林、工商、环境、卫生等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其垃圾管理行为的监管,纠正和制止其不规范行为。

(三)推进生活垃圾管理的宏观环境建设

除了上述措施外,当前还应该特别加强生活垃圾管理的宏观环境建设,强化政府和公众对生活垃圾管理的认识,营造生活垃圾管理的良好氛围和环境。

1.政府应加强对生活垃圾管理重要性及特殊性的认识

生活垃圾管理是现代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其管理形势日益严峻,政府应强化对其重要性的认识,将其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加大投入,不断改造和提升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同时,政府还应重视中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特殊性,改变单靠政府自身力量来进行生活垃圾管理的传统认识,规范、调动和发挥各类主体的积极作用。

2.发挥大众传媒、社会组织等的积极作用,营造生活垃圾管理的舆论氛围

先进国家在现代生活垃圾管理体系建立的过程中,大众传媒和社会组织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针对城市居民普遍对生活垃圾管理认知度较低的问题,市容园林等生活垃圾管理部门应与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大众传媒合作,制作和播放生活垃圾管理节目,以提升公众对生活垃圾管理的认识。同时,也应注意发挥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以及致力于环保的新兴社会组织的作用,共同营造生活垃圾管理的良好氛围。

3.城市居民应增强生活垃圾管理意识,积极配合政府的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中国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制度正处于建设的初期,实行垃圾分类和收费制度是发展的必然趋势。作为城市居民,应关注生活垃圾管理问题,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与政府共同做好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作为垃圾中转站、处理厂附近的居民,也应对政府的垃圾处理工作给予理解和支持,对于垃圾运输、处理中可能影响到自身生活的方面,应以理性、合法的方式提出诉求。

在当前以及将来的一段时期,中国仍将处于快速城镇化的进程中,城市生活垃圾管理问题必将更为突出。做好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是城市管理精细化、完善化的必然要求。做好这项工作,需要培养和传播相应的意识和知识,需要构建并完善适应国情的体制机制,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众等的多方合作。目前,中国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建设处于亟需提升的阶段,随着城市化的发展以及环保形势的日益严峻,这项工作必将得到重视和改进。

说明:本文系天津社科基金项目《城镇化背景下的城市市容管理创新研究》(项目编号:TJGL11-055)、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52批面上资助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中的府际合作研究》(项目编号:2012M520576)。

注释:

①例如:《天津市城镇生活垃圾袋装管理办法》(2000年9月13日)、《天津市征收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办法》(2001年5月24日)、《关于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工作实施意见》(2003年8月5日)、《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2008年3月12日)、《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2010年2月23日)。

②调研发现,这一问题的形成原因如下:受到财政限制,区县综合执法部门更愿意使用“协管员”进行执法,但“协管员”本身并没有真正的执法权。而综合执法系统实行“双重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这又妨碍了市综合执法局对区县综合执法局日常工作的监管。

③这里的“体制外”垃圾收储主体主要指处于生活垃圾管理部门监管体制之外的垃圾收储主体,不包括民营但处于监管之下的垃圾收储主体。

④在国际通行的生活垃圾管理运营方式中,用于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费用,除了政府财政补贴之外,还有相当部分来源于向居民等垃圾产生者收取的“垃圾处理费”。

参考文献:

[1]天津市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市容建设和城市绿化“十二五”规划[Z].2011.

[2]天津市环保局.天津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规划[Z].2013.

[3]天津市容园林委.天津市内六区及滨海部分居民区拟试点,生活垃圾将干湿分离[EB/OL].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网站,2010-7-9[2014-09-20].http:///system/2010/07/09/010051674.shtml.

[4]国务院.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Z].2002.

[5]天津市环保局.天津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规划[Z].2013.

[6]天津市环保局.天津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规划[Z].2013.

第8篇:对城市垃圾处理的建议范文

【关键词】餐厨垃圾收运处置 管理现状 问题 对策及建议

在美国、日本、韩国及欧盟等国,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早已法制化和企业化,成为了一项成熟的环保产业,而我国对于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尚处在起步阶段。随着2012年《青岛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20号)的颁布实施,青岛市餐厨垃圾管理纳入了依法管理的轨道,走在了我国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管理的前沿。办法中所称餐厨废弃物是指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企业和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等单位集体食堂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

1 餐厨垃圾产生规模及去向

根据2014年青岛市统计公报,青岛城区(6区)人口已达487万人,按照市环卫科研部门调研测算数据――每万人日产餐厨废弃物1.26吨计算,总产生量为613吨/日。目前,青岛市餐厨废弃物去向主要有三条:第一,集中收集,由各区环卫公司登门将餐饮单位产生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第二,随意倾倒,其中一部分未经任何处理直接倒入下水道,另一部分混入生活垃圾中由环卫机构统一收集清运。第三,私人收购,用作饲养生猪以及提炼加工成泔水油。

青岛市餐饮业较为发达,全市上规模的餐饮店铺约1.6万家,另外还有大量未经注册的快餐店、夜排档、早餐店。此外,还有为数众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的食堂。私人收购收运工具多为简陋破烂的摩托车、三轮车,在运输过程中造成餐厨废弃物沿途漏洒,污染城市道路,运途飘出酸臭味,严重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餐厨废弃物流入社会,为“泔水油”、“泔水猪”提供了原料,严重威胁着青岛市食品卫生安全。

2 管理现状

(1)《青岛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各区陆续建立了餐厨垃圾管理部门,对全市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的企业实行特许经营授权准入机制等,基本建立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三级餐厨垃圾管理体制。

(2)率先在市南区、市北区和崂山区进行了餐厨垃圾收运试点,由政府出资对第一批餐厨垃圾收运车辆进行招标采购。目前通过特许经营授权管理,已初步建立了餐厨垃圾收运体系。

(3)以“220号令”为管理依据,对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的收运协议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制定各区餐厨垃圾收运量及收运签约率目标,每月对各区餐厨垃圾收运管理及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借助市环卫数字信息平台,对餐厨废弃物收运车辆运行轨迹、生产作业过程进行在线监控。

(4)2011年青岛市被列为全国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新建餐厨垃圾集中处理厂处理规模200吨/日,选址于滨海路36号,主要服务于市内三区,通过公开招标(BOT招标)确定了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主体(山东济南十方公司),并与2014年初正式运行。

3 我市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存在问题

(1)餐厨垃圾“三化”处理的一个重要前提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青岛垃圾分类收集10年以来,多次进行了垃圾分类试点收集,但分类对垃圾减量的效果并不明显。2013年出台的《青岛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虽明文规定生活垃圾分为六类: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装修(装潢)垃圾、大件垃圾和其他垃圾,但大多数家庭餐厨垃圾仍与其他生活垃圾混合堆放或者直接排入下水道。缺乏有效推动垃圾分类、减量的机制,导致各区餐厨垃圾收运数量与质量参差不齐,严重影响末端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另外,财政投入和优惠政策不够合理,过于偏重末端处理。

(2)青岛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实施年限较短,未积累充分的管理经验。从职能层面看,餐饮垃圾的收运处置涉及到的政府部门职能较多,组织协调较难。从业务层面看,餐厨垃圾管理的覆盖面广,涉及对象及潜在管理漏洞多,收运处置任何一个环节的监管都必须到位才能保证管理工作的高效性。

长期以来,各地餐饮服务企业向养猪人或油脂加工作坊有价销售餐厨废弃物,形成了一条稳固的利益链。而现在政府向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征收处理费,这一落差使得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在利益驱使下,私下把餐厨垃圾卖给非法商贩而获利,导致各区餐厨废弃物签约收运工作进展较慢,收运率较低。

(3)目前已投入运营的餐厨垃圾处理厂仅有山东十方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BOT形式运作的青岛市餐厨垃圾处理厂,现有餐厨垃圾处理技术的复杂性和低经济价值、高运营成本使得小投资者难以从事该行业而获利,而大中投资者亦需要政府的政策和财政支持。有限的餐厨垃圾处理企业不能满足青岛日益增长的餐厨垃圾产生量及生态环保处理要求,对日益严重的“垃圾围城”现象起不到有效遏制作用。

4 对策及建议

(1)垃圾分类是一个长期、艰巨的工作,需要政府、企业、市民、环保组织的共同参与。应明确垃圾管理“三化”优先次序,即减量化(抑制产生)、资源化(循环利用、堆肥、能源重获)、末端处置。在青岛垃圾管理长期规划方面,建议政府的工作重点应该放在垃圾减量、垃圾分类、资源回收和减少二次污染等方面。以“三化”为检验标准,在源头将生活垃圾中占一半左右的餐余垃圾分离出来,简化分类技术,加快干、湿分离的垃圾分类试点推广。建议政府将垃圾末端处理节省下来的费用转移到前端分类环节,加大垃圾分类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组建专业分类回收团队,重点扶持分类回收利用企业,从税收、融资、企业用地等方面给予支持。

广泛开展公众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参与率。建立明朗的利益共享(激励)体系,上海的“绿色账户”、杭州的“积分换礼品”表明,对认真进行垃圾分类的居民进行奖励,能够长期保持居民的垃圾分类热情。

(2)为提高餐厨垃圾收运质量和数量,建议一是将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收运协议的签订与餐饮企业卫生许可证挂钩(捆绑),对违反收运处置规定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就像交通违规一样实行扣分制度,餐厨垃圾收运出现问题餐饮企业也不能通过年审。二是建立评估考核制度,对不达标的收运企业实行退出机制,实现餐厨垃圾收运市场的“能进能出”。三是明确各区属地化管理责任,定期通报各区收运率,纳入城市管理综合考核体系。

今年我市环境卫生数字化平台初步建成,建议借鉴“苏州模式”,以信息化数据采集为依托,完善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监督管理体系,运用云技术和互联网技术定制开发一套完整的信息交流网络系统,对餐厨企业废弃物产生、收运、终端处置等情况进行全方位实时数据采集和监管。

加强多部门协作,实现联动执法,合力破解餐厨垃圾监管难题。组织食品药品、环保、建设、工商部门开展废弃食用油加工企业、潲水流向监管专项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取缔;组织各部门餐厨垃圾规范监管公告,建立各部门齐抓共管的立体化管理模式。完善举报投诉制度,明确公众有参与餐厨废弃物收运监督的义务。

(3)目前,我市市区新建餐厨垃圾处理厂的处理规模仅为餐厨垃圾日产生量的1/3,建议政府加快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处理能力,并按照集中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引进餐厨垃圾源头就地生态处理新技术,并对餐厨垃圾就地生态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等给予政策扶持。

传统餐厨垃圾厌氧发酵最显著的特点是处理成本高、耗能大、污染大。日本和美国是比较早的开展有机物生物降解的国家,但近些年来已基本废弃了以传统厌氧发酵技术为主的集中处理方式,主要推行源头就地生态处理技术处理餐厨垃圾。该技术采用微生物酶制剂对餐厨垃圾进行分解最终变成有机粉末,处理过程对温度、湿度没有要求,无污水排放、无臭气排放、无噪音污染。目前餐厨垃圾每顿的处理成本在200-400元之间,而采用微生物酶处理餐厨垃圾每吨的处理成本低于80元,在处理成本上也占有很大优势。该技术已在天津中新生态城等地区推行多年, 2012年北京实施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对“达到一定规模并具备就地处理条件的,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建设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就地处理设施”。借鉴北京、天津的生态处理经验,建议在我市推广此类免运输、低成本的餐厨垃圾原位处理技术,并将“集中与分散处理相结合,推进餐厨垃圾源头就地处理”写入现行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中。

参考文献:

第9篇:对城市垃圾处理的建议范文

一、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情况

宁波市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模式为市、区(县)分级管理模式,城市管理局是全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建设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工作。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139号令)颁布实施以后,宁波市城市管理局依法对城市建筑垃圾的运输、处置及经营服务企业实行许可管理;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对城市建筑垃圾的运输、处置及经营服务企业实行市场准入管理,凡从事城市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必须取得城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资格证书》;对建筑工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采取签署责任书和预收卫生保洁费用的措施。对全市渣土运输车辆的实施密闭改装管理工作,目前其相关政策正在报批。在建筑垃圾消纳处置管理工作方面,主要以调剂利用回填为主,目前宁波市还没建设有专用建筑垃圾消纳场地。

二、镇江市建筑垃圾管理情况

镇江市(地级市)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模式为统一管理模式,城市管理局是全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其直属单位镇江市特种垃圾管理处(全民事业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工作。在管理体制上从有利于建筑垃圾管理出发,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管理机制: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机动大队成立四中队,6名干警与渣土管理处合署办公;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成立直属三大队也与渣土管理处合署办公。这种管理体制,加大了管理力度,融管理、服务和执法于一体,提高了行政管理效能。

镇江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地方性法律法规相对比较健全,制定了《镇江市城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的暂行办法》、《镇江市城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特种垃圾管理规定》、《<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准运证><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证>使用暂行规定》、《镇江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业务工作规定》、《镇江市渣土运输行业行为规范》、《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车辆安装使用gps全球定位系统暂行规定》等10多个规范性文件。对建筑工地的监督管理方面,要求各施工工地出入口路面必须硬化处理,配备洗车(洗轮机)设备,并确定一名卫生监督员,不经监督员同意,车辆不准出场。同时采取预收一定数量的卫生保洁费用,以利于开展监督考核。

早在的时候,镇江市对从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实行密闭装置的改造,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城管局、执法局、公安局、交通局、环保局、质监局联合下发通告,提出具体工作要求。为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市政府还决定,采取优惠的鼓励政策,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车辆改造的,市政府给予经费补贴。全市120余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市政府共补贴40多万元。同时为了遏制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乱弃土偷倒行为,对车辆利用gps全球定位系统实施全程监控。

在建筑垃圾消纳处置管理工作方面,主要以调剂利用回填为主,目前镇江市政府还没建设有专用建筑垃圾消纳场地。目前,镇江市从事建筑垃圾处置施工单位有18家,其中主城区有5家。主城区有建筑垃圾弃置场4家。为了加强行业管理,镇江市于12月经市民政部门批准,成立了镇江是建筑垃圾处置协会,经过2年多的引导和强化,其行业自律管理步入健康有序的发展轨道。

三、南京市建筑垃圾管理情况

南京市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模式为市、区(县)两级级管理模式,市市容管理局是全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南京市固体废弃物管理处(全民事业单位)受南宁市市容管理局委托,依法按照《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南京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南京市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负责对全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协调工作。主要包括:负责渣土的产生、运输、消纳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处置的管理;制定全市渣土管理的发展规划和日常整理工作;负责全市渣土管理信息收集、统计及上报工作;指导、协调、检查各区渣土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南京市建筑垃 圾、工程渣土的处置核准,核发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准运证;负责南京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场的设置审批;并依法对渣土处置违章行为进行查处。

南京市对市区建筑施工工地的监管力度大,对市区主要施工工地的出入口均安装设置无线视频监控设施,对施工工地出入口路面硬化、进出车辆冲洗和保洁行为实施监管。

在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车辆监管方面,南京市于已经实施渣土运输车辆密闭化改装、和市场准入管理工作,相关的政策法规健全,渣土运输行业自律管理规范。

11月22日,南京市政府颁布实施第262号人民政府令,进一步规范渣土设置场的审批和监管,以奖励的措施鼓励部门、单位和广大市民对规定的实施进行监督,加大了建筑垃圾处置监管力度。与此同时,在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调剂)管理方面,南京市固体废弃物管理处制定了渣土(泥浆)处置场的审批条件及标准、渣土处置费补偿标准及审批规定,使渣土(泥浆)消纳处置场的审批和监管工作更加规范化。

四、意见和建议:

综合这次考察的情况,3个城市在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方面的管理模式、体制合理,相应的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职能明确;建筑垃圾管理相关政策法规比较健全,都有一个互通的建筑垃圾核准信息监控平台和有效的联动机制。结合我们的工作实际,为逐步做好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建议:

1、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信息互通监控信息平台,同时制定出台建筑垃圾运输市场准入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促使我市城市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处置核准和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