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对城市建设的建议范文

对城市建设的建议精选(九篇)

对城市建设的建议

第1篇:对城市建设的建议范文

由于城市建设过程中大量采用水泥、柏油、混凝土等材质覆盖土壤表面,形成封闭地表,在改善交通和道路状况的同时,也给城市生态和环境带来了显著的不利影响。一、封闭地表显著增加地表径流,加剧洪涝灾害

根据研究,完全封闭的地表在产流降水的条件下,其径流系数将高达0.9以上,就是说几乎所有的降水都将转化成地表径流。暴雨条件下地表径流的加剧将增加城市排水的压力,而通常排水管道的能力难以满足短时间内大量地表径流的排泄,造成严重的地表积水,在低洼地段尤其严重。特别是一些地处季风气候区的城市,在雨季和台风季节,每年都有多次的洪涝灾害产生,给群众带来严重的财产甚至生命损失,给道路交通带来严重的影响,对城市公共安全构成威胁,这种威胁实际上是一种生态灾难。

二、地表径流对城市地表水质量产生严重的影响

由于城市地表存在大量的尘土,其中包含大量的污染物,因此径流的形成虽然似乎能洗涤地表,但也能将这些污染物快速地带入了城市河道。据研究,城市地表径流中的COD可以高达104mg/L,重金属的含量可以达到千克中含数十毫克,同时还有大量的氮、磷等污染物,甚至超过生活污水的污染物含量。大量含污染物径流的形成和排泄,无疑加重了城市地表水体的污染负荷。

三、水分下渗的减少不利于对地下水的补充

缺水,一方面使城市树木生长受到威胁另一方面,地下水得不到补充。与此同时,由于水分下渗的减少,使城市土壤本来可以发挥作用的环境净化功能不能被有效利用,土壤水库功能不能发挥。过度的城市地表封闭还将加剧城市热辐射,使城市热岛效应进一步加大。

为此建议:

1、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尽可能避免或者减少地表封闭

避免和减少城市地表封闭首先需要规划部门基于城市生态理论进行规划,在城市土地利用规划中,应该合理使用原来通透的土壤表面,最大程度地维持原有的自然状态;在局部建设中,只对确实需要封闭的地方使用最低要求的封闭措施。

2、政府应该引导和鼓励开发商和建设部门采用更加节约、更加符合生态学规律的建设方式

城市建设过程中减少封闭。园林、非主干道路、停车场等都可以采用半封闭的方式。在发达国家,地表封闭问题已经成为城市管理的重要方面,比如德国在州一级就制定了很多相应的法律法规,在不同的情况下限制封闭地表的出现,或者采用经济手段鼓励增加地表径流的下渗,在这方面已经有了具体的参照标准。德国早在1973年就制订了《路面结构内部排水系统设计指南》,所有重要的路面结构都要设置内部排水系统,否则路面为不合格,要追究法律责任。此外,新的《混凝土路面砖》标准中规定,“如果制造有面层的路面砖,面层混凝土必须与基层混凝土牢固黏结,并有10以上的空隙,使水能够渗入地下”。德国的目标是,到20__年,把全国城市90的路面改造为透水路面。

第2篇:对城市建设的建议范文

【关键词】城市道路设计;问题;对策

1.城市道路设计的重要性

道路就像是城市的命脉,道路设计的质量直接影响着交通运输的进行,也反映了一个城市的水准和层次。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城市现代化水平越来越高,道路工程的建设也在有条不紊地进行当中。作为一项系统性较强的工作,道路的设计涉及到运输、公共设备敷设、绿化和城市景观建设等多方面内容,因此要保证设计方案的最合理化,才能在日后的建设过程中事半功倍。

2.城市道路设计的基本要求

2.1经济性

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人们的价值观,城市道路建设不只是保证施工质量,还要在相同条件下使工程施工造价尽量降低,进而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在道路设计过程中,要认真参考交通流量及性质等不同特点,对城市道路现状及公共设施布局进行综合考虑,结合地形实际情况对线路与断面型式进行合理选取,在保证较高车速的同时还要确保具有较大交通量的主干路通行顺畅。而部分道路由于对交通具有集散作用,可降低一定标准,使工程投资成本得到明显节约。

2.2环保性

随着国内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提升,机动车数量不断增加,这也是各大城市不断出现环境质量日益降低、交通日益产生拥堵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因此在城市道路设计过程中,要采取诸如道路采用降噪路面、将隔音屏加装至桥梁等重要位置及在道路两侧增加绿化面积等较为适宜有效的环保措施,才能明显降低道路对环境产生的各种污染。

3.当前城市道路设计的常见问题

3.1道路规划不科学

城市道路规划与交通安全存在直接的关系,城市道路规划应全面考虑各影响因素,如:人口、城市交通量等等,为道路规划提供科学的依据。我国非机动车的数量非常多,再加上机动车日益上涨的交通量,道路规划必须具备科学的依据。实际城市道路规划严重缺乏科学性,不能满足路面交通的需求,同时由于道路规划不科学而引发的交通事故非常多,而降低了道路规划的效益性。

3.2道路设计缺乏实用性

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发展,使得城市道路设计工作越来越多。但是,道路设计中也伴有一些问题的出现,尤其是道路设计缺乏实用性,非常容易造成道路交通的堵塞。例如,在道路交叉口的设计中由于没有按照实际情况设计,设计缺乏实用性,严重影响了城市道路的交通能力,而引起交叉通堵塞。造成这类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在道路设计中,缺乏对道路交叉口的车道线、红线等设计,城市道路设计有着一定的规范标准,而有很多道路设计的车道线和红线却与道路设计规范不符,尤其是道路交叉口的设计,导致城市交叉口的车辆通行受到一定的限制,也会造成对其他路段甚至整个城市的交通能力的下降。另外,道路设计缺乏实用性一旦出现阻塞现象,再加上过往行人,使得城市交叉口的服务水平也大打折扣,道路设计的不合理缺乏实用性,也会导致城市道路网的整体运行效率偏低。

3.3城市道路缺少生态、低碳的绿色出行环境

随着市民生活水平提高,私家车数量成倍增长,以广东某城市为例,2010年,该市机动车保有量净增57000辆;2011年,机动车保有量净增103000辆;截至2012年5月,机动车保有量净增59373辆,机车总量已逼近50万辆。由此可见,机动车保有量净增均是成倍增长。各大城市随着车辆的增长,城市道路建设也随着交通量饱和迅速扩容。道路建设一味追求“平、直、宽”,道路建设范围内大量的动迁、原有绿化植被的砍伐以及大填大挖造成地形变化,都破坏了原有生态环境。这就需要道路的后期设计在兼顾道路通达性的同时,还应注重保持生态环境,满足绿色低碳出行的需求。

3.4交叉口设计不合理

交叉口是城市道路规划的一项重点,部分城市道路规划中的交叉口设计不合理,干扰道路周围的环境。例如:某城市规划道路交叉口时,未考虑周边的生态环境,破坏了道路所处的生态系统,更重要的是浪费物资,该城市交叉口的周期内,铺路与挖坑同时进行,缺乏合理的规划,促使路面出现多处损伤,最终该道路交叉口施工超出方案规定的日期,引发延期风险。

4.改进城市道路设计的建议

4.1科学的进行车道数的设计

在车道数较多的情况下,如果不进行良好的交通组织,很容易出现车辆超车、违规停车等现象,使道路的行驶通畅度下降,同时还会导致交通过分集中,加重交叉口的负荷,引起交通混乱。在一般情况下,对于不设中央分隔带的同向车道而言,如果靠路中心线的车道通行能力为1,从左到右其他车道的通行能力分别为0.9、0.8~0.9、0.7~0.8。由此可见,增加车道数也无法改变道路的通行能力,盲目的拓宽不仅增大了交通的负荷,也无法有效的提高道路的通行能力。根据以往经验和对我国城市道路的数据调查可以得知,城市主干道的双向机动车车道数最好不要超过8条,如果增加了车道数也无法改变交通混乱的现象,则可以通过改善道路网、修建平行道路、调整交通组织、合理改善城市布局等方法来疏通城市交通,使道路负荷得以降低。

4.2科学的设计人行道与非机动车道

虽然城市中私家车和公交汽车日益增多,但是还有很大一部分居民采用步行和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作为出行方式。在当前的道路设计中往往忽略了对这部分群体的出行考量,使得设计方案不符合实际交通情况,无法切实的提高交通运输的效率,也使得这部分群体养成了不看红绿灯和指示,随意穿行的现象,不仅增加了交通事故的概率,也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因此,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也应是道路设计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应充分考虑到其对于交通的影响。

4.3体现城市生态环保的道路设计

由车辆增长产生的蝴蝶效应体现在汽车产生的尾气、噪声给市民生活带来的负面影响,因此在道路建设时要充分考虑到这点,道路设计时可以利用播种一定面积的草坪、种植可吸收尾气的植被、路灯或灯杆上安装消音器,充分利用大自然的生物链解决生态环保问题。在新科技新能源的运用上,有章可循,根据实际情况做到节能环保,例如,在风能光能充裕地区利用风电能解决城市道路照明。很多城市就适时提出,新建道路等级为主干路的市政道路两侧,应设置不小于50m的街坊绿地,这就是提升市民居住质量,创造美化生态环境的具体体现。

4.4合理的对交叉路口进行设计

在对交叉路口进行设计的时候,应采用人性化的设计原则,认识到交叉路口的合理设计对交通安全的重要作用。首先,应合理的对左右转弯车道的宽度进行设计,尽量将转弯的交通流在进入交叉路口前从直行的交通流中分离出来,减少直行车辆在交叉口的不必要的时间,提高交叉口的通行能力。其次,应增加减速车道来避免追尾事故的发生。

5.结语

道路设计是一项综合性的设计工作,它涉及并影响到道路的各个方面。只有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才能设计出经济上合理、技术上实用的路线来,从而确定出最优的设计方案,使道路的使用寿命周期成本降到最低。

参考文献:

第3篇:对城市建设的建议范文

关键词:城市;园林建设;问题;对策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since, faced with the natural environment more and more worse, people on these issues have to consider, and in exploring the reflection and exploration in with our urban landscape construction there are many disadvantages, and on this basis, launched a depth, and puts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Key words: the city; The botanical garden construction; Problem;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 TU98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一、前言

城市化进程伴随着社会经济科技发展影响也越来越快,人们赖以生存的环境和经济发展之间的问题比较突出,对提高环境质量的呼声不绝于耳,城市园林作为影响人们居住环境的一个主要因素,在提高人们生活质量,改善环境质量等方面是任何其他因素无法比拟的。城市园林建设是一个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的集中表现,是该城市居民展现道德建设水平和文化水平的一个重要窗口,城市园林这些无法取代的作用正被越来越多的人关注。因此,这些年来,园林工作者在城市园林的建设过程中收获了丰硕的成果。

二、城市园林建设中出现的问题

(一)植物种植的土壤条件恶劣和种植后保养未跟上

在城市扩建或新兴城市的建设中,地基的填充物多为城市的生活垃圾或者是旧城区改造中产生的废料,有的地段地势相差比较大,

这意味着需要填充更多的垃圾或废料,而这样就根本没有适合植物生长所需的土壤。虽然一些城市会在填充垃圾或废料的上部覆盖一层土壤,但这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植物生长的问题。此为还有一些人为的因素,一些绿化工人在栽培植物时,为了省力树坑穴位挖掘较小或较浅,植物的根系没有完全舒展开来,经常存在窝根现象,植物种植以后没有设置专业管理人员对其进行及时施肥浇水,这些都是导致植物成活率低下的因素。即使植物幼苗得以存活,也因没有及时的给予施肥料,也非常的瘦弱,抵抗能力差,极易发生病虫害,由此也可能造成植物之间发生交叉感染。总之,城市园林建设中栽培的植物是工人依据城市规划栽植的植物组的群体,如何提高植物赖以生存的土壤质量和提高植物栽培后的养护工作是我们必须解决的问题。

(二)植物苗培植质量参差不齐,不能达到同一规格效果

由于城市绿化施工单位在购进苗源的时候,大多不是从一个苗源基地选择苗种,因此会出现植物的苗培质量参差不齐。栽培的苗木的质量和规格参差不齐,绿化后的效果也会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更无法植物栽培后绿化达到立竿见影的效果。现在的城市建设中,尤其是小区建设,居民对植物栽培后达到良好的绿化效果要求时间短暂,但是建设施工单位为了提高栽培植物的成活率,在购进苗木时选择的规格较小,因此在栽植后绿化效果不能在短时间内显现出来,不能满足居民短时间内对绿化的要求。有的施工单位选购了规格较大的苗木,栽植后绿化效果立竿见影,但是大规格的植物,由于各种因素会导致在移植或栽培的过程中发生死亡,植株成活率不高,后期的养护困难,造成了苗木资源的和养护资金的浪费。近些年来虽然大规格树木的移植已经非常普遍,但是移植费用居高不下,被大多数施工单位所拒绝。总之,到了植物栽培的黄金时期,他们就到处抢购苗木,造成苗木来源相对复杂,尤其是苗木资源相对缺乏时期,有的苗木购买商为了能够采购到苗木,不顾其质量,只顾数量的抢购。这种情况下采购的苗木的质量就无法得到保证,有时也没有充分考虑到苗木的适应性,导致与环境不符,更甚者是采购的苗木中有的感染虫害,使病虫害在苗木之间交叉感染。为此,为了避免上述情况的出现,很有必要在本地建立苗木供应基地。

(三)植物生长与气候、环境、海拔等自然条件有关

北方天气干旱降水量小,适合城市园林建设所需的植物种类稀少。城市园林除了绿化环境和工人休息享受自然之外,还有另外一个作用就是其整体的表现效果。我国的北方地区,越是靠近高纬度的地区,降水量越少,适合该地区园林建设所需要的植物种类更加有限,城市园林建设因此容易造成绿化单一。即便是从其他区域移植其他物种,因不适应条件,成活率也比较低,还容易造成园林的整体效果不协调,不能达到居民要求的绿化效果。为此,园林建设中栽植的植物要多物种相互结合,城市的特有本色、历史底蕴等也要在城市的建设和雕塑中得以体现。

三、城市园林建设中采取的对策

(一) 理论和实际相结合,园林建设和生态理论相结合,提高生态效益

1.科学地对园林布局的结构进行规化

很多城市的园林建设中,都存在很多问题,比如,城市园林的无序规划、布局分散和过多的人工雕琢等等,城市的园林规划和建设应该履行生态优先及城市整体规划优先的原则,在城市园林规划中坚持以生态平衡为先,着眼城市的整体生态环境,将大自然的环境引入到城市,形成一个“城中有林,林中有城”的美好景象,使城市和园林景象相互融合,科学合理的布局园林建设中的各种苗木,这样,优化了土地使用率,使城市中有限的土地得以最大化的利用,增加了城市绿化面积。此外,在城市园林规划中也要对个植物物种进行合理的配植,对不同植物种类的特征进行分析,综合配植成一个相对稳定的生态群,可以达到良好的生态景观,避免了栽培单一物种,使城市园林更具有大自然的天然和野生的特点。

2.按照不同物种的生活习性,合理的进行配植

现在城市园林建设中普遍使用的几个植物群体是藤本植物、灌木及乔木、草本植物等,在大自然中它们有各自本身的特点,在城市的园林建设中各有不能相互替代的优点。因此,在城市园林建设中要充分的考虑城市所处的地理位置和该城市的功能及栽培植物的生活习性,不能盲目崇拜,大量购进。要依据城市所处地理位置的特点栽培适合该地区生活的物种,在这个条件下,在合理配植草本植物、灌木及乔木等搭配。总之,在城市的园林建设中,要充分考虑到该地区的生态环境,在确定适宜该城市栽培的植物,决定是栽移一些外地物种,这样考虑仅仅节约了植物栽培后的养护费用开支,还更大程度的展现了林园的价值。

3.根据城市历史文化底蕴,选择具有特色的植物群落

每个城市都拥有自己的特色,城市园林建设也必须考虑到该城市的特色,城市特色因素也要充分融入到栽培植物的选择上,苗木选择上要选择那些具有乡土特色的植物,因为这些苗木能够更好的适应本地区的气候条件,成活率高、成长迅速等优点。此外,栽植具有乡土特色的植物还有其具有对本地病虫害具有较强的抵抗能力和环境等因素的干扰,城市园林建设中一般都是以乡土特色植物为主体,也可以适当的引进外来物种,这样可以增加整个城市园林的稳定性,外来树种的引进也向市民展现了乡土植物以外的生物群落外貌。

4.要保持园林物种的多样性

城市是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城市地貌一般比较单一土质条件差等缺点,因此适合该城市的植物物种相对稀少,城市园林形成的生物群落结构比较脆弱,很容易导致树木死亡和草场退化,发生病虫害等情况,城市园林稳定的基础是园林建设中栽培植物的物种多样化,这是因为不同的物种有其自己的缺点和优点。所以,为了防止以上情况的发生,必须要坚持各物种之间种植相互搭配,保持园林建设的物种多样化,这样城市园林的稳定性得以加强,使城市居民真正享受到大自然的风光,四季更替,鲜花绽放、绿色长存。

四、结束语

如今的城市园林规划及其建设,应从人的需要出发,以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为目的,实现城市与人的双重可持续发展。在城市的具体建设中,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统筹到城市园林建设中,并遵循自然环境的生态规律,对植被进行合理配置,发挥园林在城市的自身价值以及让人充分享受大自然的真、善、美,为我们创造一个完美的乐园。

参考文献:

第4篇:对城市建设的建议范文

关键词:城市园林;园林建设;热点问题;对策措施

1 城市园林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1 园林绿化与城市规划不衔接

近几年城市发展很快,城市规划有的正在着手进行,有的已送交各级政府审批。属于城市规划组成部分之一的园林绿地系统规划,当然也处在同样情况。但园林建设在城市规划尚未定案或审批之前,迫于客观需要已在进行。因此,园林绿地的选择难以按照一定的人口密度、城市结构和分区布局等进行合理、科学安排。

1.2 文化内涵淡薄

在园林绿化工程中,文化内涵这一隐性构成要素扮演着重要角色,现代景观设计更加强调精神文化,更加注重“意”的体现,力求创造某种氛围。因此,要创造优秀的园林景观,必须有一定的文化底蕴来支撑。传统园林中的景观要素在精心构思中被赋予了一定的文化内涵,或整体或局部都能让人感受到一种文化氛围。而现代园林工作者在挖掘和赋予景观要素文化内涵方面存在明显的不足,很少有人能全身心地投入到一项园林工程中,将其要表现的文化内涵通过景观要素表现出来。现代园林工程一方面已有离弃传统文化的倾向,另一方面所包含的文化内涵也越来越淡薄。

1.3 市民绿化意识淡薄

有的单位集体或个人的绿化意识淡薄,不主动搞好自己的绿化;有的单位为完成指标把自己的绿化圈围起来自己享用,这样的结果是绿地率低下。保护生态、提高城市绿化水平需要每一个人的参与。绿化建设是个相当广泛的概念,从家庭养花到大范围植被建设以及空中花园的培育都属于绿化建设范围。

2 植物种植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1 种植土壤条件恶劣及种植后保养未跟上

在城市扩建或新兴城市的建设中,地基的填充物多为城市的生活垃圾或是旧城区改造中产生的废料,有的地段地势相差比较大,这意味着需要填充更多的垃圾或废料,而这样就根本没有适合植物生长所需的土壤。虽然一些城市会在填充垃圾或废料的上部覆盖一层土壤,但这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植物生长的需要。此,外还有一些人为的因素,如:在栽培植物时,为了省力挖穴较小或较浅,植物根系没有完全舒展开来,经常存在窝根现象;还有些在植物种植后没有专人对其及时施肥、浇水管护,这些都是导致植物成活率低下的因素。即使植物幼苗得以存活,也因没有及时施肥而变得非常瘦弱,抵抗能力差,极易发生病虫害,由此也可能造成植物之间发生交叉感染。

2.2 植物苗培植质量参差不齐

城市绿化施工单位在购进苗木时,大多不是从一个苗源基地选择苗木,因此会出现苗木规格和质量参差不齐,绿化后的效果也会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再者,建设施工单位为了提高栽培植物的成活率,往往选购较小规格苗木,使栽后绿化效果不能在短时间内显现出来,不能满足居民短时间内对绿化的要求。选购较大规格的苗木,栽植后绿化效果立竿见影;但大规格的苗木在移植或栽培的过程中往往因各种原因发生死亡,成活率不高,后期养护困难,造成了对苗木资源和养护资金的浪费。因此被大多数施工单位所拒绝。另外,特殊时期苗木资源相对紧缺,这种情况下采购的苗木质量无法得到保证。有时也没有充分考虑到苗木的适应性,导致与环境不符,更甚者是采购的苗木中有的感染虫害,使病虫害在苗木之间交叉感染。

3 城市园林建设的对策措施

3.1 建立民主的园林绿化决策机制,发挥经济效益

园林绿化建设要强化政府职能,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是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政府的着眼点应是科学决策,科学决策既需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还需要加强社会团体和广大市民的公众参与。在专家层面上,要深入开展生物多样性的研究,用理论指导实践,在实际工作中少犯错误,少走弯路,要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办实事,求实效,稳定发展。在市民层面上,园林绿化建设要走群众路线,加大公众参与的力度,让群众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要通过群众义务植树、认养绿地、建纪念林等措施,增强群众自觉参与建设与自我约束的意识,让爱绿、护绿深入人心。

3.2 科学规划园林布局

很多城市的园林建设都存在许多问题,比如,城市园林的规划无序、布局分散和人工雕琢过多等等,城市的园林规划和建设应该履行生态优先及城市整体规划优先的原则。在城市园林规划中坚持以生态平衡为先,着眼城市的整体生态环境,将大自然的环境引入到城市,形成一个“城中有林,林中有城”的美好景象,使城市和园林景观相互融合。科学合理布局园林建设中的各种景观,可以使城市中有限的土地得以最大化的利用,增加了城市绿化面积。此外,在城市园林规划中也要对及不同植物进行合理配植,综合配植成一个相对稳定的生态群,达到良好的生态景观,使城市园林更接近大自然的天然与和谐的特点。

3.3 按照不同物种的生活习性进行合理配植

现在城市园林建设中普遍使用藤本、灌木、乔木、草本等植物,在大自然中它们有各自的特点,不能相互替代。因此,在城市园林建设中,要充分考虑城市所处的地理位置、城市功能以及栽培植物的生活习性,选择适宜该地区生长的物种,并进行草本、灌木及乔木的合理搭配。总之,在城市的园林建设中,要充分考虑到该地区的生态环境,再确定适宜该城市栽培的植物,决定是否栽移那些外地物种,这样不仅节约了植物栽培后的养护费用开支,还更大程度地展现了园林的价值。

3.4 坚持选用假植壮苗种植

在城市绿化施工中,一定要选用同一苗源基地的优质假植壮苗,保证其质量和规格的统一。在种植时,选用假植苗既能够保证种植的成活率,又能减轻管护工作量,这样就节约了投资成本。

3.5 选择适合城市历史文化底蕴特色的植物群落

每个城市都拥有自己的特色。城市园林建设也必须考虑到该城市的特色,城市特色园素也要充分融入到栽培植物的选择上,要选择那些具有乡土特色的植物,同时也可以适当地引进外来物种,这样可以增加整个城市园林的丰富、美观性,向市民展现乡土植物以外的生物群落外貌。

第5篇:对城市建设的建议范文

为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决定》和市政府《关于城乡规划分级决策与审批的规定》文件精神,进一步统筹城乡规划,协调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特色,切实发挥城乡规划对城乡景观与环境建设的调控与引导作用,促进城乡建设整体规划上水平,建筑设计出精品,提升城乡文化品位,现就进一步提高城乡规划与建筑设计水平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放开城乡规划与建筑设计市场,加强设计方案征集工作

全面开放规划设计和建筑设计市场,推行城乡规划与建筑设计多方案征集和优选工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建设项目情况,广泛吸纳、邀请国内外高水平的设计单位,鼓励资质高、信誉好的设计单位参与我市城乡规划和建筑设计。城乡规划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有关法规制定配套的管理办法和运作程序,规范设计方案征集、评议、监督和协调工作。

为提高设计方案水平和质量,城乡总体规划、专项规划、重要区片详细规划的编制,要在符合资质要求的基础上,根据规划项目情况结合设计单位业绩综合比选确定规划编制单位,吸纳先进的规划理念和设计方法,做到高起点规划。重要地段成片开发项目的详细规划设计和单体(群体)建筑设计方案,公共建筑规模10000平方米以上或沿城市主要道路、重要景观节点、城市公共绿地、广场周边及对景观有特殊要求地段的建筑单体,一律采取广泛征集、专家评议的方式优选设计方案。一般地区的建设项目,也要通过多方案比选的方式确定设计方案。优选的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要体现改善人居环境质量,完善配套公共设施,营造优美城市景观,本着“经济、实用、美观”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原则,统筹兼顾社会、经济和环境综合效益,提高城乡景观品位与内涵,展现地方文化特色。

二、严格规划决策运行程序,提高城乡规划与建筑设计科学化水平

城乡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的决策,实行“部门问策、专家议策、社会征策、规委决策、阳光亮策”的运行机制。通过建立部门协调联动、专家技术咨询论证、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运行程序,确保城乡规划建设的全面性和科学性。设计方案的评议应在综合城乡规划管理要求、专家评议意见和建设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推荐方案。

城乡规划的审议决策,按照规划事项实行由市规划委员会、市政府、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分级审查决策工作制度。城乡规划审批与规划实施的管理,除需要上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的城乡规划之外,按照法定要求及程序,实行市政府和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两级审批工作制度。

强化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决策程序。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规划道路红线40米以上的城市主要道路、市区河道景观控制规划方案和整治规划方案;规划道路红线40米以上的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各100米范围内,占地5公顷以上或单体建筑规模10000平方米以上、以及规划道路红线40米以上的主要道路交叉口周边的公建项目及城市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占地10公顷以上的居住小区及重要工业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古城区内,《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划定的7处建设控制地带以及东、西大街、城隍庙街、北大街等传统历史街区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在组织专家委员会评议后,需提交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决策。

强化城乡规划公示制度。规划方案编制完成后,应结合项目情况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广泛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审批后的规划成果,应予以公告。经规划许可的建设工程,要将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在现场进行公示。

三、强化城乡规划管理,确保规划和建筑设计严格落实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充分采纳专家评议推荐意见的基础上,要结合城乡规划管理相关要求,认真做好设计方案审查审定工作。为确保设计方案的深化落实,无论获选方案设计单位是本地,还是外埠的,单体或群体建筑施工图设计,原则上由获选方案设计单位负责。城乡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设计方案征集与施工图设计合同审查等相关工作的衔接和协调。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和施工图设计,应严格按照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对于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擅自变更已经审定的设计方案造成建设工程设计总平面图、施工图设计与审定方案不一致,违反有关要求,导致设计水平下降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责令改正,若拒不改正,且属于不具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条件的,将不予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于不认真落实规划设计条件和有关规范要求,弄虚作假、违背职业道德进行设计的,应予以警告,问题严重的,有关部门要追究单位和设计人责任。

第6篇:对城市建设的建议范文

加快城镇建设创建文明城市动员大会主持词

同志们: 加快城市化进程是我市“十五”计划确定的战略重点,创建文明城市是省委省政府和郑州市委市政府的明确要求。为了加快我市城市化进程,争创省级文明城市,市委市政府经过认真研究,充分准备,决定今天在这里召开xxx市加快城镇建设创建文明城市动员大会。参加会议的有市四大班子领导;市直各委局及驻密单位党政正职、主管副职及二级机构党政正职;各街道办事处党政正职、主管副职,城管部门负责人及所属村委会、居委会书记、主任;市区内各医疗卫生单位、中小学校、大型商场、宾馆、饭店负责人;各乡镇党政正职、主管副职及创建农村垃圾管理先进村支部书记或村主任;市委机关大院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会议的中心议题是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安排部署全市加快城镇建设和创建文明城市的具体工作,并要以此次会议为标志,拉开我市全面加快城市化进程的序幕。

今天会议的议程有4项:一是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连渠同志宣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城镇建设创建文明城市的工作意见》;二是副市长岳振杰同志宣读《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土地资产管理的决定》;三是市长林建刚同志作加快城镇建设创建文明城市动员报告;四是市委书记陈新贵同志作重要讲话。 下面,会议进行第一项,请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连渠同志宣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城镇建设创建文明城市的工作意见》; 会议进行第二项,请副市长岳振杰同志宣读《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土地资产管理的决定》; 会议进行第三项,请市长林建刚同志作加快城镇建设创建文明城市动员报告; 会议进行第四项,请市委书记陈新贵同志作重要讲话。 同志们,按照预定计划,今天会议的议程已全部进行完毕。李市长宣读了《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城镇建设创建文明城市的工作意见》,岳市长宣读了《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土地资产管理的决定》,林市长作了动员报告,最后陈书记作了重要讲话。

会议的内容很重要,关于会议的贯彻落实我再强调三点:1、召开会议,广泛宣传,层层动员。请与会的各单位的负责同志回去后,要立即召开相关会议,把今天会议的精神和下发的几个文件传达下去,层层动员,广泛宣传加快城镇建设和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意义,要统一干部思想,在全市上下形成共识。2、制定措施,研究方案,积极推进。各有关责任单位要对照今天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研究制订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今天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3、4月10日前各单位要将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和如何实施的具体意见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委督查室和市政府督查室。 会议到此结束,散会。

第7篇:对城市建设的建议范文

体现科学发展

1992年7月24日,北京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了《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数年后,对该条例进行修改。2006年12月7日,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起草的《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在2007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后,根据新法律的规定,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对城乡规划条例草案进行修改后,形成了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2009年5月22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该条例,该条例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北京市落实国家《城乡规划法》精神,结合北京市情修订的北京市地方性规划条例,是指导北京城乡统筹发展的长期规划。

从1992年的《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到现在的《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城市”变成了“城乡”,字之差,却有千壤之别。北京市社科院城市所所长黄序认为,“城市规划”变为“城乡规划”,将中心城,新城、乡镇发展规划全部统一到城乡发展之中,突破了原来的城市规划侧重于规划市区的发展,强调了中心城和郊区共同发展,将城乡统筹发展的理念贯穿于整个城市体系建设中,是北京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

突出城乡统筹

统筹城乡发展,必须规划先行。2005年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基本完成后,郊区新城,乡镇和村级规划的制订和修编势在必行。据记者了解,到2008年,有关部门已经编制完成了11个新城规划(2005-2020年),10个远郊区县村庄体系规划和新农村“五项基础设施”建设规划(2009-2012年),完成了《北京市村镇集约化治污规划(2008年-2020年)》、《北京市村镇集约化供水规划(2008年-2020年)》等批专项建设规划。

按照本次城乡规划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各类城乡规划应当在上层次城乡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中心城和新城规划,在中心城和新城规划的基础上编制乡和镇的规划,在乡和镇规划的基础上编制村庄规划,在相关城多规划的基础上,根据需要编著特定地区的规划和专项规划,补充深化有关内容,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中心城和新城、乡和镇应当编制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规划实施的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黄序认为,统筹城乡发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按照北京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目标,应该统筹中心城区和郊区共同发展,破除城乡壁垒,谋划整体布局,统筹整台城乡各种资源,推进城市空间和产业布局的合理调整和优化配置。充分发挥农村在首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壮大农村经济实力,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对于北京经济建设起着重要作用。

黄序说,城乡规划条例将中心城规划新城规划 乡镇规划全部纳入城乡规划之中,按照实现城乡一体化目标的总体要求,站在北京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角度,统筹全市城乡发展规划,对于指导全市空间布局和生产力布局的调整,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城乡协调发展很重要。

明确指导原则

与原来的《城市规划条例》相比,城乡规划条例明确了指导原则。

城市规划第三条规定,北京市国家的首都,是全国的政治中心、文化中心,是世界著名古都和现代国际城市。北京城乡规划和建设应当依据城市性质、体现为中央党,政军领导机关的工作服务,为国家的国际交往服务、为科技和教育发展服务为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服务的要求。

城乡规划条例第四条规定,本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应当贯彻科学发展观,体现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创造人居和发展的良好条件,妥善处理和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统筹区域发展,推定区域协调发展,统筹经济与社会发展,合理规划产业与社会事业发展的空间布局,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协调人口、资源和环境的规划配套,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园要求,提高城市现代化、国际化水平。就城乡规划和建设贯彻科学发展观,体现“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体现“五个统筹”原则等要求做出规定。

同时第五条规定增加了,“城乡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相互衔接、协调一致”。经修改后,上述两条与条例第三条和有关城市性质和“四个服务”要求的规定、第六条有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内容的规定构成了对城乡规划和建设直到原则和总体要求的全面规定。

黄序认为,《城乡规划条例》的指导原则体现了“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创造人居和发展的良好条件,妥善处理和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统筹经济与社会发展,合理规划产业与社会事业发展的空间布局,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协调人口、资源和环境的规划配置,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提高城市现代化,国际化水平。在古都保护方面,强调了保护功能,突出了尊重北京城市历史和城市文化,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

着力点在土地管理和利用

规划落地最终要落实在土地利用和管理上。

关于农地管理,据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引介绍,《城乡规划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中第三十一条规定:城镇建设需要取得建设用地的,应当申请适用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规划农村地区的建设用地仅限于村民自治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个人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和村民住宅建设,在审议中,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本条对农村地区建设用地的规定可能限制外来资金对农村发展的支持,不利于新农村建设,建议删除,法制委员会认为,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农村地区土地的管理已有明确规定,目前国家正在大力推经农村改革发展,提出要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本条例可不做具体规定,建议删除本条,农村地区的用地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8篇:对城市建设的建议范文

第一条  为了科学地制定城市规划,合理地进行城市建设,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和环境的保护,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市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深圳市行政区为深圳市城市规划区。

在本市行政区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城市规划应当依法制定,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更改或者废止。

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城市规划确定的基础设施项目,应当纳入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四条  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保障社会公众利益,体现社会公平原则。

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遵循节约用地、合理用地的原则。

第五条  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是城市规划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的实施和管理。

市规划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依本条例及有关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城市规划的实施和管理。

第二章  城市规划委员会

第六条  市政府设立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城市总体规划、次区域规划、分区规划草案进行审议;

(二)对城市规划未确定和待确定的重大项目的选址进行审议;

(三)下达年度法定图则编制任务;

(四)审批法定图则并监督实施;

(五)审批专项规划;

(六)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市规划委员会由二十九名委员组成,委员包括公务人员、有关专家及社会人士,其中,公务人员不超过十四名。

市规划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市长担任,设副主任委员二名。副主任委员和其他委员由市政府聘任,每届任期三年。

第八条  市规划委员会可设发展策略、法定图则和建筑与环境艺术等专业委员会。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处理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经市规划委员会授权,法定图则委员会可以行使法定图则审批权。

第九条  市规划委员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由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参加每次会议的人数不少于十五名,其中非公务人员不得少于八名。

第十条  市规划委员会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获得参加会议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

第三章  城市规划编制与审批

第十一条  城市规划编制分为全市总体规划、次区域规划、分区规划、法定图则、详细蓝图五个阶段。

第十二条  市政府制定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作为城市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的主要技术依据。

第十三条  市政府应组织制定全市发展策略,指导全市总体规划的编制。

第十四条  全市总体规划应根据全市发展策略确定的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发展形态、次区域及组团结构划分、城市建设用地布局、交通运输系统及全市性基础设施的布局、农业及环境保护、风景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等进行总体布署,并确定各专项规划的基本框架。

全市总体规划由市政府组织编制,市规划委员会在审议全市总体规划草案前,应将规划草案内容公开展示30日,征集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意见。市规划委员会应对意见进行全面收集与审议,吸收科学合理的意见。

全市总体规划草案由市政府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全市总体规划经国务院批准后,市政府应于30日内在本市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其摘要。

第十五条  市政府根据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全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应报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备案并公布;对全市总体规划在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上作重大变更,应按照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进行。

第十六条  单独编制的各专项规划应与全市总体规划相协调,并服从全市总体规划。由有关专业主管部门编制的各专项规划,应经市规划主管部门综合协调后报市规划委员会审批。

第十七条  次区域规划应根据全市总体规划制定,指导次区域内土地利用和各项城市建设。

次区域的范围由市政府依据全市总体规划确定。

次区域规划由市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应征求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的意见,经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后报市政府审查同意,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批。

第十八条  分区规划应根据次区域规划的要求制定。

分区的范围由市规划主管部门根据次区域规划的城市组团结构布局,参照河流、山脉、道路等地形地物的分界并结合行政区划确定。

分区规划由市规划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组织编制,应征求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的意见,由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后,报市政府审批。

对分区规划作重大调整,须报经原审批机关审批。

第十九条  法定图则应根据分区规划制定,对分区内各片区土地利用性质、开发强度、配套设施等作进一步明确规定。

法定图则的编制、审批以及修改依本条例第四章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详细蓝图应根据法定图则所确定的各项控制要求制定,详细确定片区或小区内的土地用途及各市政工程管线等项目的布置。

详细蓝图由市规划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编制、审批。

法定图则未能覆盖的地块,应在现状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分区规划确定的各项要求编制详细蓝图。

第四章  法定图则

第二十一条  法定图则由市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全市总体规划、次区域规划和分区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法定图则草案由市规划委员会公开展示征询公众意见后审批。

第二十二条  市规划主管部门每年应制定法定图则的编制计划,报市规划委员会审批。

第二十三条  法定图则包括图表及文本两部分。

法定图则编制的技术要求由市政府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市规划主管部门在编制法定图则草案过程中应征询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二十五条  法定图则草案经市规划委员会初审同意后,应公开展示30日,展示的时间和地点应在本市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

第二十六条  法定图则草案在公开展示查询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书面形式向市规划委员会提出对法定图则草案的意见或建议。

第二十七条  市规划委员会应对收集的公众意见进行审议,经审议决定予以采纳的,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对法定图则草案进行修改。

市规划委员会在审议公众意见时,如认为必要,可通知提议人或其人出席。

市规划委员会对公众意见进行审议后,应将审议结果书面通知提议人。

经市规划委员会审批通过的法定图则应予公布。

第二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修改法定图则:

(一)城市总体规划发生变化,对分区的功能与布局发生较大影响的;

(二)重大项目的设立,对分区的功能与布局发生较大影响的;

(三)对法定图则实施的定期检讨过程中,市规划委员会认为有必要修改的;

(四)公众人士对法定图则实施的修改意见,获得市规划委员会接纳的。

修改法定图则按照制定法定图则的程序进行。

第五章  城市设计

第二十九条  城市设计分为整体城市设计和局部城市设计。城市设计应贯穿于城市规划各阶段。

第三十条  整体城市设计结合城市总体规划、次区域规划和分区规划进行,并作为各规划的组成部分。

局部城市设计应结合法定图则、详细蓝图的编制进行,是详细蓝图的重要组成部分。

城市重点地段应在编制法定图则时单独进行局部城市设计。其他地段在编制法定图则时,应当进行局部城市设计。

第三十一条  以下地段应单独进行城市设计:

(一)市中心、各区中心、各建制镇商业文化中心;

(二)主要生活性干道;

(三)口岸及客运交通枢纽;

(四)广场及步行街;

(五)生活性海岸线;

(六)重点旅游区。

第三十二条  整体城市设计的主要成果是城市设计导则,对城市设计各方面提出原则性意见和指导性建议,指导下一层次的城市设计。

第三十三条  包含在城市规划各阶段中的城市设计成果,随规划一并上报审批。

单独编制的重点地段城市设计,由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规划委员会审批。

第六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三十四条  城市建设用地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  新区开发建设必须成组成片进行,市政公用设施必须同步建设。

第三十六条  禁止在城市规划建设区外或城市基本配套设施不能满足需要,又无有效措施的地段安排建设项目。但下列项目除外:

(一)原地扩建的配套工程和技改工程,保密科研工程及其他特殊工程项目;

(二)配套建设的公共设施和市政工程、防灾排险工程、环保工程、绿化工程;

(三)河流水系、山体滑坡的整治工程;

(四)易燃易爆、有污染性等不利于集中布局的建设项目。

第三十七条  下列土地应加以妥善保护,不得侵占、改变用途:

(一)城市建设用地:绿化用地;文化教育用地、体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市政走廊;

(二)非城市建设用地:农业保护用地;自然植被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用地;组团隔离带用地;其他城市发展备用地。

(三)其他城市用地:海岸线;旅游用地;城市发展备用地。

第三十八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各类建设项目时,必须同时配套建设市政基础设施。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建设单位还必须同时建设部分市政公用设施及为社会提供服务的公共设施:

(一)在各种配套设施不足的旧城区或建成区进行建设的;

(二)在各种配套设施尚未完整建成的新开发区进行建设的;

(三)在现有各种配套设施不足负担因建设单位开发而产生压力的地段进行建设的。

建设单位需要承担建设为公众服务的各种配套设施的项目和数量,由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新区建设和旧区改造规划确定。

第三十九条  旧区改建应以完善市政、公用设施为主要目标,优先安排该区域内需配套的建设项目,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美化市容市貌。

旧区改建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进行,禁止零星插建。

旧区改建应按规划有步骤地疏散工业企业。对污染环境和影响居住安全的工业企业,应及时调整规划,并限期搬迁。

第四十条  下列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持市规划主管部门发放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计划立项:

(一)大型或有污染的建设项目;

(二)危险品库场;

(三)其他指定建设项目。

第四十一条  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程序为:

(一)建设单位填报《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并按规定附送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有关文件、图纸等资料。

(二)市规划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进行审议,在40日内予以答复。审核同意的,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不同意的,予以书面答复。

对城市规划未确定区域的重大项目的规划选址申请,由市规划主管部门提请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市规划委员会审议未通过的,市规划主管部门予以书面答复。

第四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一年内,未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

第四十三条  以招标拍卖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凭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对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必须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之前,向市规划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规划主管部门或派出机构按照相应地区的城市规划,审定建设用地的相关规划设计指标,提出城市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90日内,未能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又未申请延期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四十五条  建设单位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两年内不得申请变更规划内容;两年后申请变更的,市规划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对申请进行初审后,按法定程序审批。

获得批准的,市规划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向申请单位重新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收回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办理相应的用地手续;不批准的,由市规划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书面答复申请单位。

第四十六条  除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及急需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外,严格控制城市临时建设用地。

第四十七条  禁止在城市近期建设用地、绿地和规划作为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的用地内安排临时建设用地。

第四十八条  临时建设必须依法取得《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应与市土地管理部门签订《临时土地使用合同》,并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

《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发放程序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相同。

第四十九条  临时建设用地使用期限为两年,期满确需延期的可申请延期一次,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使用期满,用地者负责拆除一切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使用期内因城市建设需要,用地者必须服从并按规定时间自行拆除一切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用地者有权获得不高于其所交土地使用费百分之五十的补偿。

临时建设用地只能修建不超过两层的简易建筑物、构筑物。

第七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五十条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

建筑工程包括除市政工程以外的建筑物与构筑物。

市政工程包括城市规划区内的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设施,城市供水、排水、防洪排涝、电力、照明、邮电通讯、有线电视、油气、热力管线及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及其他公用设施工程。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应向市规划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图和附件是该证的配套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一条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程序:

(一)申请者持申请书、当年建设工程投资计划批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或用地方案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关专业主管部门的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向市规划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报送设计方案。设计方案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扩初设计。

(二)申请者持申请书、设计文件、有关专业主管部门对方案设计审查意见书向市规划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申请扩初设计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三)申请者持申请书、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设计文件、有关专业主管部门对施工图的审查意见书,向市规划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申请施工图设计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市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程序,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多层居住建筑按本条第一款第(一)、(三)项的程序办理。

成片开发的项目可分期分批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时除应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有已批准的详细蓝图。

第五十二条  下列情况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或未按政府主管部门对各阶段审查意见作出设计修改的;

(二)设计单位资质与资格不符合有关行业管理规定的;

(三)设计文件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专业技术规范和规程的。

第五十三条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超过一年未开工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五十四条  大、中型项目,因工期紧迫,需在全套施工图完成前进行基础部分施工的,在扩初设计审批完成后,建设单位可持提前开工申请书、总平面图、基础部分施工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向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发给建筑工程基础提前开工证明文件。

第五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取得建设工程基础提前开工证明文件并办理开工手续后方可进行施工准备和现场放线。建设工程现场放线后,必须向规划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申请复验,复验无误后方可施工。

第五十六条  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有关工程设计因以下情况确需修改的,应重新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涉及建筑物位置、立面、层数、平面、使用功能、建筑结构的;

(二)市政工程中涉及规模、等级、走向、工艺设计、立面、平面、结构、功能及设备的容量、造型有较大变化的。

其他不涉及前款规定的局部设计修改,可在报送竣工图时一并备案。

第五十七条  已建成的建筑确需改变使用性质的,须经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补充协议、付清地价款后,持设计文件等,向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筑工程装饰、装修许可文件。涉及有关专业管理部门审批的,还应取得有关部门的审核意见。

第五十八条  非国家机关、部队驻地、学校建筑物周围不得建围墙。确有特殊需要的,必须向市规划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申请。围墙不得超出建筑红线,其形式应通透、美观。

第五十九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兴建临时建筑必须向市规划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申请,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并不得超过临时建设用地的期限。

临时建筑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临时占用道路的施工材料堆场和工棚,应在兴建的建筑物裙房或第三层完成后十五日内拆除、清场。

第六十条  在建成区内、城市主干道两侧不得兴建非施工使用的临时建筑物。

禁止在车行道、人行道和绿化带上修建临时建筑。确因施工需要修建临时建筑,应向市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规划主管部门在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作出批准决定。

第六十一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个人持建筑工程竣工测绘报告向原审批部门申请规划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发放《规划验收合格证》,不予房地产权登记,不得投入使用。

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进行规划验收:

(一)擅自变更建筑设计(包括变更建筑物位置、立面、层数、平面、使用功能、建筑结构、设备的容量);

(二)未拆除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标明应拆除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三)未拆除用地范围内的临时设施,未完成其配套工程的;

第9篇:对城市建设的建议范文

关键词 中国 城市轨道交通 调查 问题 政策 措施

Keywords: china; urban rail transit; questionnaire; problems; policy; measures.

1调查问卷设计 调查问卷关注以下主要内容:我国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审批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顺序与建设时机的主要依据;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健康发展最需要出台的政策;适宜的票价水平和政策;一些运营线路的客流强度低的症结;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经济定位;城市轨道交通投融资政策;城市轨道交通的财务效益评价的指标;政府支持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的优惠政策;城市轨道交通的工程造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特许经营;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管理体制;新型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的技术创新;如何防范投融资风险等。

问卷发放对象为业内专家、城市轨道交通管理、设计、施工、运营等相关单位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共发放问卷80份,收回50份,回收率为62.5%。

通过统计分析可以发现,大家一致认同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40年的成就巨大,对国民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起到重要 影响 。同时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应尽快解决和应引起思考的问题。

2 我国城市轨道交通40年的建设成就显著

2.1 运营线路初具规模2.2 行业发展初具规模

目前,通过国家发改委审批有15个城市在进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依照城市轨道交通全寿命周期的各阶段,参与的单位除各地政府主管部门外,包括投资、建设、运营管理、规划、设计、施工、设备生产供应等企事业单位。城市轨道交通的产业化初具规模,形成了几个特色产业基地,如江苏省城市轨道交通产业基地基本形成,除满足国内市场需求外,还逐步拓展到海外市场。重庆将花5年时间打造轻轨设备产业链,上海的城市轨道交通产业也初具规模。

2.3 人才积累初具规模

40年的发展、近20年的建设积累以及8年的高速发展进程,为行业积累了一批老专家和中青年骨干。

2.4技术积累初具规模

40年的发展,在设计、施工、运营等方面积累了很多经验。在评选的“城市轨道交通专项技术”中,有综合类技术9项,土建类技术11项,运营与设备技术13项。有些技术如前期投融资、安全远程监控预警技术、土建施工技术等都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新型交通系统方面,由单一的传统轮轨模式发展成多种制式并存,目前已在建和准备实施的制式已达6种:大运量地铁、中运量轻轨、跨座式单轨、城际快速铁路、磁悬浮、直线电机系统等。

形成了建设和运营的自有技术体系系列。

2.5 骨干作用日益显现

1) 引导城市布局调整

城市轨道交通沿线特别是城市轨道交通车站附近的房地产被极大地激活,城市轨道交通对城市人口产生出巨大的吸引力,大量人口逐步向城市轨道交通站点集聚。

2)节约土地资源

在动态情况下,平均每位旅客占用的道路面积:轻轨和城市铁路为0.2平方米,公共电汽车、私人小汽车、摩托车、自行车分别是它的4.6倍、115倍、100和50倍。城市轨道交通使得以上住宅、办公、商业用地的内部凝聚力大大增加,它为各个中心之间的相互交流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3)环境友好

城市轨道交通对大气污染的影响程度远远低于其他交通方式,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对我国环境保护战略的实施具有积极意义。

4)节约能源

“十一五”规划提出,“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要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城市交通节能任务十分艰巨。据统计,每百公里的人均能耗,地铁是小汽车的5%。城市轨道交通是一种节约能源的交通方式,符合我国调整能源结构,节约能源的战略。

5)解决居民出行

对一些大城市而言,机动车增长过快只能造成交通拥堵,而发展公共交通又不可能无限扩大道路面积,发展轨道交通就成为一种现实的选择。轨道交通的服务水平会优于常规的公交,上班族和居民出行乘坐的舒适度会有很大提高,而且乘坐轨道交通在时间和效率方面与其他公交方式相比都有优势。

6)促进产业发展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对相关产业带动作用和拉动内需的作用也非常明显,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投资中,土建工程一般可占到40%左右,巨大的工程投资为工程施工 企业 带来巨大的市场。机电设备一般占工程总造价的40%左右,为机电设备制造厂商带来了新的市场。在设备国产化政策引导下,我国企业在车辆、通信信号、牵引供电系统、环境控制、自动售检票系统、信息服务等领域已有了较快的发展。

7)促进经济发展

城市轨道交通的影响不仅是出行,同时还是房地产、商业飞速发展的助推手,城市轨道交通提升了建成区域的价值。

3 可持续发展应着力解决的问题——问卷调查结果分析

本文对调查问卷的21个问题进行分类统计,归纳出以下几个问题:

3.1 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审批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调查问卷问题为意见收集类调研,调查得出存在的主要问题依次是:

(1)审批周期长;

(2)审批程序复杂;

(3)缺乏规范的审批标准;

(4)审批对城市整体规划、城市实际需求、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考虑得不充分;

(5)审批过程中领导主观意识比较浓,专家意见没有得到充分重视;

(6)审批执行不力,工程已经建设完成,项目还没有审批完成,或批了不建的现象比较多。

建议对策:重视专家意见,制定规范合理的审批流程和审批标准。

3.2 确定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顺序与建设时机的主要依据

本题为多因素排序选择,经统计根据调查对象选择比例和重要性比例如图1所示。

调查结果及建议对策:可见满足客流需求是确定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顺序与建设时机的最主要的依据,因此应在充分调查分析客流需求的基础上,以满足出行要求为首要目标,结合城市总体规划来确定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顺序与建设时机。

3.3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最需要出台的政策

本题为收集意见类调研,调查得出最需出台的政策为:

(1)行业技术标准体系;

(2)政府监管体系的建立;

(3)根据国情,参考国内外成功经验,制定投融资相关政策;

(4)运营模式选择相关的规定、政策;

(5)土地征用、沿线商业开发相关政策;

(6)设备国产化相关政策;

(7)专业技术、管理人才培养机制。

3.4 城市轨道交通某些运营线路的客流强度低的原因

本题为多因素排序选择,经统计调查对象选择比例和重要性比例如图2所示。

调查结果及建议对策:被调查者认为我国城市轨道交通某些运营线路的客流强度低的最主要的原因是城市轨道交通 网络 未成规模,其次客流预测偏差大和城市轨道交通与其它交通方式衔接不合理因,因此应尽快形成轨道交通网络, 科学 的预测客流,合理规划,方便乘客换乘。

3.5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经济定位

本题为单项选择题,根据调查对象的选择比例如图3所示。

调查结果:绝大部分被调查者认为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是公共产品或半公共产品。

3.6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融资来源及风险规避

多数专家坚持建设资金来源应该以政府出资和银行贷款为主,可以在此前提下考虑引进其他资本;同时许多专家都强调认真解剖 学习 香港地铁案例,根据国情吸取其中可以借鉴的成功经验。关于投融资的建议:

(1)以政府投资为主;

(2)完善相关 法律 、法规体系的建设;

(3)学习香港地铁经验,尝试一体化运作模式;

(4)尝试其他投融资模式。

防范投融资风险的建议:

(1)切实加强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审批,只有在城市有足够的财政承受能力的前提下,才能批准项目建设,防止建设过程中出现资金不足的现象发生;

(2)量力而行,注意建设发展节奏;

(3)避免各城市在建设标准上的互相攀比,制定建设标准;

(4)加强监管,形成有效的监管、担保和保障制度,运用风险管理的 方法 和模式进行项目管理,建设科学、合理、专业的管理机制;

(5)全程线网规划、适时投入建设,政府政策支持,建设运营严格管理;

(6)应对线网规划给予高度重视,同时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积极力量,政府做好各方面协调工作,尽可能利用因地铁建设衍生的一切资源和利润,积极探索城轨项目投融资商业化经营模式,拓展资金来源渠道。

3.7 城市轨道交通的财务效益评价的指标

根据调查对象的选择比例如图4所示。

调查结果及建议对策:绝大部分被调查者认为在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中应以经济效益评价为主。但也有36.17%的被调查者认为应适当控制财务指标。

3.8 城市轨道交通适宜的票价水平

城市轨道交通票价作为其客流吸引的一个重要的、较敏感的指标,对于适宜的票价水平,调查对象的选择比例如图5所示。

调查结果及建议对策:56%的被调查者认为票价水平应保持在公交票价1.5~3倍水平范围内,在发挥大容量快速疏散功能的同时,适当体现城市轨道交通比传统公交带来的快捷服务优势。

3.9 政府支持城市轨道 交通 工程 发展 的优惠政策

政府支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发展,应提供进一步的政策优惠,经统计根据调查对象选择比例和重要性比例如图6所示。

调查结果及建议对策:可见调查对象认为“给予一定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沿线物业开发权”是政府支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发展,首先可以进一步提供的政策优惠。

3.10 地方政府为支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发展出台的政策和文件

本题为收集意见类调研,调查得出的各城市出台并准备出台的政策和文件有:

上海:上海市政府是国内支持地铁建设力度最大的城市,尤其是在征地拆迁方面力度很大。提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出台《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深圳:准备出台AFC技术标准;导向标志的技术标准。

广州:地方税费方面给予一定优惠,例如:免受市政配套设施费、弃土费减半等。出台《地铁经营管理办法》。

北京:《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

重庆:出台《重庆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

南京:市政府已将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作为市十大支柱产业优先发展。

3.1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造价水平

本题为单项选择题,根据调查对象的选择比例如图7所示。

调查结果及建议对策:大部分调查对象认为 目前 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造价水平偏高或基本适当,认为造价偏高的被调查者认为目前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前期规划设计工作做的不到位,经常变更修改设计,造成工期延误费用增加,车站建筑过大装修豪华等造成费用偏高;少部分被调查者认为造价水平偏低,因为我国目前采用的是低价中标的政策,由于市场竞争大,施工单位尽可能压低报价,造成工程质量下降。

3.12 控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造价的措施

本题为多因素排序选择,经统计根据调查对象选择比例和重要性比例如图8所示。 调查结果及建议对策:调查对象认为上述几项都应该是政府在控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造价方面,应重点抓好的工作,比较而言“合理控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标准”被认为是最应该重点抓好的工作。

3.1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特许经营

本题为单项选择,根据调查对象的选择比例如图9所示。

调查结果及建议对策:绝大部分调查对象认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特许经营应根据各城市的实际情况来决定,而不应该简单的支持或是反对。

3.14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存在的 问题

本题为多因素排序选择,经统计根据调查对象选择比例和重要性比例如图10所示。

调查结果及建议对策:可见上述几项都是我国目前城市轨道交通中存在的问题,相比而言,被调查者认为“工程规模偏大、建设标准偏高”、“各阶段工作周期短”和“线网规划问题”这几项问题更突出。专家建议应合理规划,控制建设规模、标准和建设速度,分期建设,确保 科学 合理的建设工期以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降低造价,各城市不应相互攀比,尤其装修不要过度豪华,提高运营效率。

3.15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管理体制

本题为单项选择,根据调查对象的选择比例如图11所示。

调查结果及建议对策:可见80%以上的调查对象认为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管理体制应采取投资、建设、运营统一管理制。

大部分专家都认为在轨道交通建设管理中需要引入专业的管理公司进行项目管理工作。

3.16 新型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 应用 前景

本题为单项选择,根据调查对象的选择比例如图12所示。

调查结果及建议对策:大部分调查对象认为“100%低地板车轻轨系统”和“直线电机系统”有应用前景,并感兴趣,而对“单轨系统”感兴趣的人较少。

3.17 国外地铁咨询公司的作用

本题为意见收集类调研,调查得出的主要意见是:

(1) 参考 作用;

(2)特殊技术问题的咨询;

(3)引进先进技术和科学的管理经验;

(4)线网整体规划的咨询工作。

3.18 城市轨道交通的技术创新

本题为意见收集类调研,调查得出的主要建议是:

(1)建立鼓励创新的机制;

(2)专业化人才的培养;

(3)设备国产化的 研究 工作;

(4)创新应以解决实际问题为主,明确创新目的,避免浪费;

(5)在吸收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创新,形成自主的知识产权。

轨道交通作为为大众服务的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其大容量、准时快捷、安全高效的优势,对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出行,促进城市健康发展,构建 社会 主义和谐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清楚的了解业内人士对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的看法和建议非常有意义,也希望此项工作能对大家的工作有所帮助。

参考 文献 [2] 施仲衡,冯爱军.城市轨道交通技术发展战略探讨[J].都市快轨交通,2004,17(4).

[3] 超前规划 适时建设 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轨道交通—— 中国 工程院院士施仲衡专访[J].都市快轨交通,2006,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