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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精选(九篇)

公共安全体系建设

第1篇:公共安全体系建设范文

关键词 国家应急体系;城市公共安全;建设

中图分类号TP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3)95-0216-02

从国际形势上看,由于改革开放,我国与其他各国的交往日益频繁,商业犯罪、恐怖主义袭击、政治交往等问题时时存在着威胁。从国内来看,第一,我国地域辽阔,自然灾害频繁,例如地震、泥石流等等;第二,我国人口众多,各种意外伤害时常发生,特别是在城市;第三,我国的经济处于快速增长时期,各种生产安全问题例如矿难,居高不下。对此,我们必须有深刻的认识,并积极应对,加强国家应急体系的建设以及城市公共安全应急平台的建设。

1国家应急体系建设研究

国家应急体系建设,必须改变以往各自为战、政出多门、合作困难的分割局面,而应该实现跨行业、全天候、全方位一体化。

1.1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国家目前的应急体系,从地域上来看,有不同的地方部门、政府;从手段上来看,其应急结构设计、指挥方式等各不相同;从应急子系统上来看,包含了各种硬软件设施、通信、现场指挥等等。因此,必须对国家应急平台进行统一的规划,并逐步实施,以求每一步都能认真落实。

1.2完善应急信息数据库建设

为了保证国家应急系统数据库的科学性、合理性、实效性,在信息数据库的建设中,应该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加强。

第一,制定统一的标准。为了避免数据库里的信息出现重复、遗漏等现象,应该制定统一的标准。当管理人员在进行信息采集、输入时,就能按照标准,结合数据的来源、性质、特点等等进行分类、归纳,从而保证了信息的完整性,不会出现信息重复或者重要信息遗漏等问题,方便以后的查询;

第二,信息数据采取分类模式进行储存。结合实际,根据国家应急平台以及数据的特点,信息数据的储存应该采取分类模式进行。集中式储存主要用于对各级政府、各级部门的重要数据以及各种常用数据的储存,例如各种基础信息数据、模型数据、空间信息数据、元数据、实时数据、文档数据以及各种案例数据等,应该集中储存于国务院应急平台数据库中;其他数据,则采取分布式储存方式,分布储存与各个地区、各个相关部门的应急数据库中。

1.3利用电子政务推进国家应急平台建设

应急平台主要由信息支撑平台、决策支持平台、应急指挥平台三部分构成。其中,信息支撑平台主要负责信息的采集以及传输、会议和通信等内容;决策支持平台主要负责风险分析、预测预警、GIS、监测监控、专家库、动态决策库、案例库以及应急预案库等;应急指挥平台则主要负责调度工作、应急联动工作和总结评估工作。由于我国的电子政务工作,在很多领域开发的业务都直接与应急体系相关,因此在电子政务的基础上推进国家应急平台建设,既可以减少国家对开发应急平台的资金投入,更快的完成对国家应急体系的建设,还能提高整合信息的能力,使工作更有效率。

2 城市公共安全应急平台建设研究

为了保证能科学、及时的处理突发事件,在城市公共安全应急平台建设时,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2.1加强对城市公共安全系统的建设

首先,认清潜在风险。城市公共场所、城市道路交通、城市工业危险源、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城市自然灾害以及恐怖袭击与破坏,是城市各个安全系统的七个子系统。当城市公共安全问题发生后,要在查看现场、收集资料的前提下,找出风险所在,并分析风险出现的原因,以合理科学的推测出问题的后果;

其次,明确规划的目标。规划目标是一个城市安全工作的努力方向,在工作指导、行为参考等方面具有标杆作用。因此,应该在了解本城市的实际情况的前提下,集合系统内各种资源供给的可能性,编制科学、合理的城市的公共安全规划。

2.2建设专门的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一个城市的应急救援指挥系统,主要包括了基于互联网的远程实时监控系统、移动指挥系统、通信系统、计算机系统、GIS电子地图系统、GPS定位系统、大屏幕系统、会议系统、防病毒、防雷系统以及不间断供电系统。

第一,移动指挥系统。这个系统功能的实现是在无线网络与有线网络结合的基础之上,通过公共网络,建构一个虚拟的实体,指挥员可以通过这个虚拟的指挥中心,利用互联网,随时随地的了解事情的发展情况,即时下达决策,处理事务;

第二,通信系统。通信系统作为应急指挥系统进行指挥、决策的主要手段,由无线通信系统以及有线通信系统组成。政府需要开通报警电话,并设置专职人员在各个时间段值班,接听电话,以保证能够以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知道突发事件的发生。实现消防、公安、交警、急救四点统一的通信系统平台,有利于迅速控制突发事件和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危害;

第三,计算机信息系统。首先,数据库可以收集所有的潜在危险信息,并制定科学、合理、实用的紧急应对方案;其次,可以通过互联网的地理信息技术,在电子地图上展示出突发事件的地点,从而进行分析,有利于在抢险工作时避开隐患,以减少不必要的伤害。

第四,GPS。GPS技术有机的结合了数据库资源管理、无线、有线以及GIS,在应急救援系统中,主要负责定位工作。利用GPS,应急系统的指挥中心就能准确确定各种急救车辆所在的地点,从而进行科学的调度和管理,并指导车辆行驶的最佳路线,避免浪费时间和精力。

3结论

我们应该保持警惕,加强对国家应急体系的建设以及城市公共安全应急平台的建设,不仅利在当代,而且对以后国家和社会乃至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结合实际,发现社会存在的问题以及潜在的问题,提出科学、合理的具有针对性的应急平台建设的措施,并在实践中,真正落实到每一步,使国家应急体系以及城市公共安全应急平台真正的发挥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第2篇:公共安全体系建设范文

【关键词】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影响因素;对策

随着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社会不断进步,群众对公共安全要求越来越高,同时随着危害公共安全的因素越来越复杂,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尤显重要。

一、我国公共安全保障体系的影响因素分析

(一)公共安全的相关产业基础薄弱

食品、药品、煤矿、非煤矿山、建筑、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准入门槛低,结构不合理,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分布散、集约化程度低,产业素质不高,技术装备和管理手段落后,安全保障能力低下,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能力不足,自身质量安全管理能力不足,科技创新和应用能力不足,研发设计、生产工艺、产品标准整体水平还不够高。经济发展方式粗放等影响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问题尚未根本解决,同时,经济社会发展对交通、能源、原材料等需求居高不下,公共安全保障面临严峻考验。

(二)公共安全投入不足

2012和2013年全国财政预算中用于公共安全的支出均为占2.9%左右,虽然每年在预算上都有增长,但我国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装备、队伍建设历史欠账较多,亟待投入,同时社会资金进入渠道和数量不够,安全基础脆弱。一遇重大突发性事故常常显得捉襟见肘。

(三)公共安全技术支撑力度不够

我国目前的安全科技水平与发达国家还有一定的差距,监管技术保障体系不健全,企业对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安全科研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重视不够,新兴的安全中介机构,在利益驱动下为了生存,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影响了其作用的发挥。

(四)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保障体系不完善

首先表现在应急救援技术装备保障不足,尤其是基层,一旦遭遇突发事件,就会发生通讯中断、道路阻塞、救援设备短缺、基础信息缺乏;其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上下雷同,多年没有调整和变动,缺乏针对性和操作性;再次,应急救援队伍按照行业和领域分散设置,难以整合、调用和培训,严重影响了救援效率;最后,应急资源短缺、分散,政府储备的应急资源品种和数量远不能满足巨灾的保障需求。

(五)公共安全法律体系尚不健全

虽然我们已有《法》、《防震减灾法》、《防洪法》、《消防法》、《安全生产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但还有许多公共安全领域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如我国目前还没有制定公共安全、反恐怖活动和处理大规模方面的法律法规。法律法规的部门管理特点严重,协调问题十分突出,很难适应应对大规模和复杂的公共安全事件和公共危机。[1]执法中依然存在“大事化小”的遮丑心态、选择性执法、象征性惩罚,以及政府官员推卸责任等诸多管理痼疾。

二、加强我国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的对策

(一)强化公共安全生产基础

对公共安全的高危行业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对不符合公共安全标准的企业不允许生产和经营。将公共安全作为重中之重,全面排查治理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落实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严格安全生产标准,提高企业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要充分发挥各类行业协会和名牌企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行规行风建设,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健全完善考核奖惩、激励约束机制,加强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使企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努力提高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促进我国公共安全各产业科学发展。

(二)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的多元财力保障体系

资金保证是确保公共安全的必要条件,公共安全管理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资金投入的保证程度。作为公共安全管理主体的政府,在每年制定财政预算时,要加大对用于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逐年增加公共安全支出在GDP中的比重,使其在“十二五”末达到2%。加强公共安全领域的科技、设施、装备的投入,强化政府投资主渠道的保障作用。同时通过保险,转移或降低政府的风险。政府可以对某些行业和领域实施强制性保险政策,例如:交通事故意外保险等;可以鼓励发展商业保险,例如:农业保险、工业保险、自然灾害保险、气象灾害保险等新险种。[2]同时,积极吸收来自国内外企业、非政府组织、个人和国际组织的赞助和捐助,完善社会保障、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的投资与管理机制,培育和发展社会共同参与的公共安全管理财力保障机制。

(三)加强公共安全科技支撑

技术保障体系有助于对安全生产事故实现早预防、早发现、早排查、早救援,从而将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和损失降到最低。一是加强公共安全生产和管理科学技术研究,培养专业人才。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等科研资源,加强公共安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加强公共安全科学学科建设,积极发展公共安全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和造就更多的公共安全科技和管理人才。积极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快先进公共安全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步伐。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不断提高公共安全装备水平。完善各级公共安全专家队伍,提高专家参与公共安全监管工作和为企业服务的能力,形成公共安全专家支持体系。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社会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培育发展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培训和咨询等公共安全中介组织,拓展公共安全中介服务内涵。二是推进公共安全防控信息化建设。采用先进的地理信息系统(GIS)、全球定位系统(GPS)、卫星遥感系统(RS)及通讯网络系统等实现对公共安全风险的精确监测。建成覆盖各级公共安全预警、监管和公共安全应急管理机构的信息网络与基础数据库。在现代化网络通讯技术基础上,通过建立统一的、法定的技术规范、数据标准、数据交换格式,制定相应的制度和管理办法,实现城市间、政府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3]充分利用信息通讯技术建设公共安全应急联动系统,以技术促进各种资源整合和各部门的协同行动。实现公共安全管理技术的体系集成与辅助决策支持,提高公共安全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四)完善应急救援保障体系

一是完善技术装备保障系统。技术装备保障系统应当包括信息通讯保障、运输保障、抢救装备保障。列于技术装备保障系统第一位的是信息通讯保障。其中,计算机骨干网络系统是整个指挥系统的基础平台,为保证信息通道的畅通提供技术保证,各层级政府应予以重点建设和保障。二是制定、修订和不断完善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制定预案需要有针对性,不能上下一般粗;预案要具体,具有可操作性;不同层级和领域的预案要相互衔接,互相支撑。随着时间的推移、环境的变化、科技的发展和认识水平的不断提高,预案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不断与时俱进。三是加强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各地政府应做好应急队伍、物资、场所等资源普查和统计工作,指导各单位建立由本单位职工组成的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指导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联合培训、联合演练,提高合成应急、协同应急的能力,加大应急资源整合度。[4]四是保证充足的(下转第199页)(上接第197页)应急资源。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积极培育和发展经济动员能力,确保救灾所需的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建立标准化的资源管理制度,完善重要应急保障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建立标准化的资源目录,用标准化的流程和方法来预订、确认、调动、分配和跟踪资源,确定最佳的资源保障配送方案。逐步实现储备物资的社会化,建立政府物资储备和社会资源相结合的救灾物资储备制度。通过对社会仓储、物流资源进行调查,采用登记、定购、代储等方式适时征(调)用,充分发挥社会资源的作用,增强应急保障能力。

(五)完善公共安全法治保障

法治建设是公共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中关键的一环,只有建立科学完善的制度,才能在公共安全处理中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才能保证政府公共安全管理的长期战略地位。一是完善公共安全法律体系。进一步细化《突发事件应对法》,完善配套法规,及时修改、清理和调整与时代不适应的一系列有关公共安全的文件、政策、法律和法规等。尽快制定《公共安全法》、《紧急状态法》、《社会治安法》、《社区矫正法》、《保安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法》、《职业安全保护》、《安全生产培训》、《台风防治法》、《沙尘暴防治法》等基本法律法规,消除立法盲点,避免监管空白。二是加快公共安全标准化建设步伐。尽快制定《公共安全管理指南》,提供标准化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和活动方案,指出公共安全管理中不可缺少的准备措施、管理活动和步骤、管理的质量以及如何制定应急预案、救援的优先次序、怎么进行恢复等等。[5]建立公共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类似部门,制定公共安全标准指南、公共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应急准备/管理和BCM标准,以重点应对相关国际标准化活动,系统地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三是加强执法力度。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安全技术标准、违法行为追究制裁等法律法规的执行与约束力度,提升安全生产执法的权威性。通过加大事故查处力度,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的经济、行政及刑事责任,提高违法违规代价,使有关人员特别是单位负责人意识到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得不偿失,从而消除其侥幸心理。严查事故背后的等违纪违法案件。发生重特大公共安全事故要追责有关地方和上级单位负责人。事发单位或地区的行政首长不论有无具体责任,都要求按国际惯例引咎辞职。

参考文献:

[1]彭彦强.中国公共安全管理:问题、国际经验与对策[J].中州学刊,2009(3).

[2]唐钧,陈淑伟.全面提升政府应急管理能力,构建城市安全和应急体系[J].探索,2005.

[3]兰贵兴.论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战略层面[J].中国公共安全(学术版),2007(3).

[4]刘星.中国公共安全管理机制:问题与对策[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9(5).

第3篇:公共安全体系建设范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规划,按照建设“平安”总体要求。明确目标,分步实施,有序推进。通过共建共享、互联互通实现视频资源的全面整合和综合应用,增强政府应急管理、城市管理和社会治安防控能力,提高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效能,为促进社会安定和谐、经济环境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11年6月底。按照资源高度共享、运作机制完善、维护保障有力的要求组织检查验收,全县完成“三区”案件高发区、金融商业区、封闭住宅小区三口”城市出入口、重点交通路口、重点单位门口48个核心监控探头和其余2500个视频监控探头建设任务。2011年年底前。形成覆盖面广、监控点密、技术先进、质量可靠、可持续发展的城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充分发挥其在打击违法犯罪、强化公共安全管理、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提升群众安全感等方面的城市综合管理作用,确保城市管理更加有序,打击犯罪更加精确,城市安全更加可靠。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由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成立城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领导小组。县公安局、综治办、发改局、财政局、城建局、民防办、交通局、教育局、广电局、文化局、环保局、应急办、供电公司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城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办公地点在县公安局。

四、职责分工

公安部门负责城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日常工作。加强对系统应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做好系统建设的规划、实施和验收工作。指导各单位建好、用好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财政部门负责加大投入。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检查工作。将重点公共区域的城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管理和维护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做到同步规化、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城建部门要将城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并为前端视频监控点提供辅助灯光电源保障。电力部门要将城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公共部分的用电纳入城乡供电体系。

应急、民防、交通、教育、环保、城建、综治等部门要全力协助开展城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确保城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资源共享,各部门之间加强沟通联系。最大限度地提高运用实效。

营造全社会大力支持、积极参与系统建设的浓厚氛围。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发动。

五、工作步骤

一调研论证阶段

公安部门确定需新建、改建、接入、整合的城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点。并由具备资质的专业设计单位进行前期规范设计,制定系统建设规划。形成城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意见,报县政府审核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4月1日至6月30日4月底前。全县完成“三区”三口”48个核心监控探头和其余2500个视频监控探头建设任务,完成县公安局指挥中心视频监控平台和镇派出所视频监控建设;6月底前。做到全面覆盖、合理布局,努力消除盲区和失控点,实现视频资源整合共享。

三检查验收阶段

由县城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领导小组牵头。验收合格后,组织对全县视频管理系统建设进行检查验收。全面投入运行,并接受市级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其作为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城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在平安”建设中的重大意义。切实摆上议事日程。要按照建设目标任务,制定阶段性工作计划,落实具体措施。任务分解到各乡镇、有关部门和单位,明确工作责任,建立检查考核机制,统筹协调,狠抓落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公安全力主抓、部门积极配合、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要定期总结经验,修改完善工作措施,不断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二建立投入机制。全面引入市场机制,多方筹集资金。坚持政府投入与社会投资并重。积极利用社会资源。实现借力发展。城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公共部分建设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原则,列入县政府财政预算,县财政要确保县级视频监控系统资金落实到位;视频监控系统其他部分建设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出资、谁受益”原则,积极拓展社会化投资途径。组织指导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搞好内部区域的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部分承担本单位周边区域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任务;宣传引导群众特别是小型经营户积极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广泛应用安全技术防范设施,提高自身防范能力。

第4篇:公共安全体系建设范文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共安全视频系统,是指在涉及公共安全

的场所或者区域,采用技术设备进行视频信息采集、传输、显示和存储的综合系统。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规划、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行为,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建设和管理遵循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类出资、统筹建设、属地管理原则。

第五条市公安机关负责本市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区、县级市公安机关负责本辖区内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具体管理工作。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资源整合共享。

规划、建设、市政园林、国土房管、质监、交通、工商、城管、安监、水利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涉及公共安全的下列场所或者区域应当建设公共安全视频系统:

(一)武器、弹药及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储存或者经营场所;

(二)机场、港口、火车站、码头、停车场、客货运站场和枢纽公交站的重要部位;

(三)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线、城市主干线、中心区内各主要路口、城市各出入口、辖内珠江主航道、人行天桥、大型桥梁、隧道等重要交通设施的重要部位;

(四)地铁营运线各站出入口、站台通道、旅客列车、地下商场等重要部位,公共汽车、电车、客运船舶等大型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的重要部位;

(五)各级党政机关的重要部位和出入口;

(六)国家重点科研机构,集中存放重要档案资料的馆、库;

(七)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等集中陈列、存放重要文物、资料和贵重物品的场所,各级文物古迹、近现代保护建筑的重要部位;

(八)金库,货币、有价证券、票据的制造或者集中存放场所,票据、货币押运车辆,金融机构的营业场所和金融信息的运行、储存场所;

(九)广播、电视、报社、电信、邮政、公众信息网络以及供水、供电、供气、污水处理等单位的要害部位或者场所;

(十)公园、会议中心、体育场馆、医院、学校、住宅区、商业街、大型农贸市场等公众活动和聚集场所的重要部位,酒店(宾馆)、餐饮、娱乐场所、办公楼的大堂出入口、电梯和其他主要通道等;

(十一)建筑工地、城市重要景观、大型地下空间等城建设施的重要部位;

(十二)江河堤防、水库、人工湖、重点防洪排涝区域及其他重要水利工程设施;

(十三)其他需要建设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场所或区域。

禁止在卫生间、浴室、更衣室、酒店(宾馆)客房和员工、学生宿舍等涉及公民隐私的场所或者区域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或者设施、设备。

第七条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场所、区域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者、经营者应当按照统一规划,遵循统一技术规范,建设责任范围内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所有权人与管理者、经营者可以以协议的方式明确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建设与管理责任。

依照本规定应当建设公共安全视频系统但尚未建设的,应当依附现有建筑物或者管线进行建设。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建设规划,制定有关技术规范。

第八条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场所或者区域,属于《*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规定范围的,其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工程项目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向公安机关申报方案审核、系统检测和竣工验收。

不属于《*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规定范围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交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建设方案、系统检测和竣工验收的有关材料,报所在地的区、县级市公安机关备案。

第九条各级政府财政投资建设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工程项目,应当按照同级信息化项目的规划、审核、招投标和验收程序办理。

第十条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场所或者区域新建、改建、扩建时,与之相配套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使用。公共安全视频系统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筑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室外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建设涉及建筑附属构筑物的设计与建设的,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对依照本规定第六条应当配套建设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建设项目进行规划审查时,应当提出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规划设计要求。

第十一条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视频系统建设,依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安装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固定场所,应当在监控区域设置明显标志。

第十三条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设计、施工、维护单位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资质。

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适用产品应当取得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登记批准书或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通过安全生产产品认证。进口产品应当出具海关、商检部门或者国家法定机构的合法证明,并符合本市公共安全视频系统标准规范。

第三章应用与管理

第十四条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应当按照安全等级进行管理,分级分权限接入公共安全、城市管理和应急指挥系统,或者预留接口与公共安全、城市管理和应急指挥系统互联互通。

分级权限的设定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国家安全机关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禁止盗窃、损毁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设施、设备,或者故意设置障碍,影响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建设、管理或者使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管理公共安全视频系统采集的图像信息,依法按程序查看、复制和使用信息,不得删改、破坏视频信息原始数据记录,或者随意传播、复制或者用于个人目的、商业目的的查询、使用。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定期开展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监督检查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因执法工作需要,可以无偿调取、复制或者查看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图像信息,必要时可以临时接管公共安全视频系统控制权。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公共安全事件时,其他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无偿调取、复制或者查看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图像信息。

因执法原因而调整、改造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给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建设、管理或者使用单位造成损失或者额外开支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给予相应补偿。

第十九条行政执法人员根据本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需要调取、查看或者复制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图像信息和相关资料的,应当出示执法单位介绍信函和执法证件。不出示介绍信函和执法证件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建设、管理或者使用单位有权拒绝。

第二十条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建设、管理或者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值班监看、资料管理、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制度,根据监控区域范围的大小和重要程度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人员监看和管理,确保视频系统正常运行。

第二十一条设有视频监控室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建设、管理或者使用单位,应当派员值守,实时监看,对视频信息的录制、使用和去向情况进行登记,遇到可疑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视频信息的有效存储期不得少于十五日,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建设、管理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定期检查视频系统的前端设备、信号传输和网络传输线路以及存储设备的运行情况,确保视频系统有效运行,不得擅自改变视频系统的设施、设备的位置和用途;如确有必要改变的,应当经公安机关核准或者备案。

第二十三条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监看和管理人员应当经过培训。

培训工作由市公安机关负责组织。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应当建设公共安全视频系统而不建设,或者不按照标准、规范建设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属于《*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规定范围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罚。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在涉及公民隐私的场所或者区域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或者设施、设备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建设方案未经核准,或者公共安全视频系统未经验收合格而投入使用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竣工验收后不报送公安机关备案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不具备相应资质承接公共安全视频系统设计、施工和维护业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盗窃、损毁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设施、设备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故意设置障碍,影响公共安全视频系统正常运行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不按规定使用视频系统的;

(二)不按规定记录、存储视频信息的;

(三)擅自改变视频系统设备、设施的位置和用途的;

(四)删改、破坏视频资料原始数据记录的;

(五)擅自复制、提供、传播视频信息的;

第5篇:公共安全体系建设范文

关键词:电子政 务信息共享 数据大集中 海南省

海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1997年提出“信息智能岛”发展战略,将电子政务作为主要建设内容,不断安排财政资金进行网络、办公及各类监管业务信息系统建设,在此背景下海南省电子政务建设取得一定成效,并形成良好的发展势头。但是,由于缺乏统一规划,系统建设水平较低,信息共享难、资源利用率不高,海南省电子政务建设的总体水平不高。目前,如何整合现有资源、实现信息高度共享、从实际出发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已经成为了海南省电子政务建设的当务之急。

一、海南电子政务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

海南电子政务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以下5方面。

⒈低水平重复建设现象普遍存在

机房、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存在低水平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现象。有的部门投入大量资金装修机房、建设专网、配置高档服务器,但只有一两个简单应用系统在运行,网络和服务器计算能力、存储能力不能充分得到利用;有的部门专网带宽低、机房建设标准和服务器性能都不高,不能满足应用的需要。因此,迫切需要对一些基础设施进行整合,以发挥其综合合力。

⒉“信息孤岛”现象普遍存在

各部门业务系统独立、业务数据封闭,大部分系统建设未考虑数据共享公共接口,部门重复采集数据,数据利用率低;软件系统和数据库建设中,数据、技术、安全等没有统一标准,信息共享程度低;部分行业纵向业务专网和系统建设自成体系,没有互联互通。

⒊应用系统建设水平较低

大部分应用系统建设未能构架在国家电子政务标准框架下,系统业务流程相对固化,有些单位还在使用单机版的应用系统,软件系统不能随着政府机构改革和业务流程变化而变化,很多系统将成为摆设;应用系统的应用和服务领域窄,许多政府部门业务流程互相关联,但建设的信息系统一体化程度低,难以实现跨部门和跨地区的业务处理,跨部门业务协同几乎空白。

⒋信息化管理机构设置不健全

技术人员缺乏、分散,多数部门和市县无专业化的信息化管理部门和运行维护人员,这种情况阻碍了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

二、海南电子政务建设的总体思路

⒈海南省电子政务现状

海南省陆地面积3.4万平方公里,人口840万人,共有18个市县,均由省直管,易于实现扁平化管理。全省网络基础实施先进,97%省直厅局和100%市县政府在互联网上建立了网站,实现了信息到提供部分电子政务服务的转变;开通了省党政综合信息网,公文交换系统和党政机关电视电话会议系统运行顺利;财政、工商、税务、公安、统计、国土、药监、测绘等部门的系统建设和应用取得初步成效;OA办公系统、行政审批服务系统在省级机关和部分市县运行,网上审批业务和网上查询等服务逐步开展。

⒉海南电子政务建设的总体思路

⑴建立统一的电子政务运行基础平台,实现省、市县和乡镇三级党政机关网络的互连互通。

⑵建成资源高度集中和共享的政府数据中心,实现全省数据大集中,加强对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和有效利用,使信息资源的使用价值最大化。数据中心为全省的所有省属政府部门提供安全可靠的应用系统运行环境;通过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依法应该共享的政府部门的政务业务数据通过共享平台实现共享。各部门业务系统数据资源向政府数据中心集中,新建信息系统依托全省统一的技术平台运行。

⑶有效整合、开发和利用信息资源。以省政府数据中心为基础,对政府信息资源进行深度开发和综合利用,实现对人口、企业、市场、社会经济状况、自然资源情况等信息的全面监控,为提高政府宏观决策水平和宏观经济调控能力提供信息化保障。

⑷完善部门、行业的信息化建设,加强部门间的业务协作,提高政府的办事效率、监管水平和对外服务的质量,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政务公开和公共服务。

⑸通过电子政务的建设,加强政府“综合协调、调度、指挥”的能力,为各类紧急事件的预防和处置提供保障。

⑹加强电子政务保障体系建设,从资金、组织、人员、制度、技术、安全等方面全面保障电子政务的建设与运行。

三、数据大集中的海南省电子政务建设工程

⒈总体框架

海南省电子政务建设总体框架参见图1所示。该工程包括构建海南省党政机关(涵盖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纪委、省高院、省检察院、人民团体及厅局、市县政府)标准统一、功能完善、安全可靠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建设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建设满足各党政部门之间、各市县政府之间、政府与公众之间信息资源交换与共享的数据大集中的数据中心;建设信息资源库,进行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开发利用;建设政府办公、公众服务、社会管理所需要的支持系统,建设各行业各部门为实现业务职能、加强业务管理所需的重点项目;建设面向公众、企业和社会服务的重点应用系统和门户网站;建设有效的电子政务管理、安全保障体系和完善的法规、标准规范体系。

⒉网络体系

海南省电子政务网络由省政务内网和省政务外网构成(详见图2)。政务内网是自封闭的网络,与政务外网、因特网之间物理隔离,专门传输内部信息;政务外网与因特网之间逻辑隔离,主要传输和处理内部非办公业务信息。政务内网与政务外网共同构成全省电子政务统一网络平台,为省、市县和乡镇三级党政部门提供一个具有高安全性、高可靠性、可管理的统一电子政务“信息高速公路”。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按规定分别上连国家电子政务相应网络,实现与党中央、国务院、相关部委及其他省市的信息传输服务。

⒊政府数据中心

⑴建设原则

按照大集中的原则统一建设的海南省政府数据中心,作为省级政府信息资源的共享中心和电子政务应用系统的运行管理中心,实现政府各部门在三个层面上的资源共享:一是硬件设备,包括机房环境、服务器网络环境、安全防护设施、存储及备份设备等硬件资源的物理级共享;二是系统资源与环境,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工具软件等软件资源的共享;三是通过省政府数据中心的数据共享平台实现跨部门的数据共享并推动业务协同。

政务内网、政务外网都要实现与省数据中心的连接,省数据中心将同时承载着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应用系统的运行,但在省数据中心内部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实行物理隔离。

⑵建设内容

一是省政府数据中心机房建设;二是公共应用平台和数据共享平台建设;三是共享数据资源库建设。

海南省政府数据中心机房,既是承载数据共享平台的物理空间,又是安置各个基础应用系统和新增的跨部门的综合应用系统的场所。在省政府数据中心机房建成之后,各政府部门将不再新建或改造机房,各部门使用的主机设备将逐步转移到省数据中心机房或自然淘汰。

公共应用平台和数据共享平台,包括系统平台、公共应用支撑平台、数据管理平台、应用定制工具、数据共享接口、共享信息资源目录等。

共享数据资源库,包括“三大应用”和“五类数据库”。“三大应用”是办公业务系统、公共服务系统、行业业务系统;“五类数据库”是企业法人单位信息库、宏观经济信息库、人口基础信息库、自然资源和基础地理信息库、综合信息资源库等数据库。

⒋应用系统

⑴办公业务系统

该系统包括:办公信息门户;支持跨平台、功能与流程定制的办公自动化系统;电子公文交换系统;数字档案馆信息系统;人才、干部人事和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领导辅助决策服务系统等。

⑵面向公众的公共服务系统

该系统包括:海南省政府门户网站、政府部门和市县政府网站;“一站式”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全省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农业科技服务“110”信息服务系统;企业信用系统;电子口岸系统等;

⑶行业业务管理系统

该系统依托政府数据中心,建设全省统一集中的工商、地税、审计、民政、质检、统计、科技、计生、旅游、农业、海洋渔业等业务监管系统;推动“金财”、“金盾”、“金税”、“金土”、“金卡”等“金”字工程建设。

⒌保障措施

⑴组织保障

成立“海南省党政信息中心”,统一建设管理省政府数据中心、省政务内网和省政务外网以及应用系统平台。根据电子政务建设的发展需要逐步设置运行维护中心、信息安全中心、信息资源管理中心、数据交换中心、培训教育中心等组织机构,最后构建电子政务“大网管”的管理体制。

⑵制度保障

完善电子政务标准系统,逐步制定包括信息资源共享、项目管理、安全认证、公共服务、绩效评估和相关标准规范。

⑶安全保障

加强信息安全测评体系、信息保护和网络信任体系、信息安全监控体系、信息安全应急响应与服务体系等建设,提高信息安全防护能力。全省采用统一的数字证书实现身份认证、数字签名和访问权限控制等服务,保障电子政务用户的应用安全;根据有关规范,建立省级密钥管理中心,实现对电子政务网的密钥管理和提供密码在线服务。信息安全保障措施与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和应用系统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

四、结语

经过近两年的努力,按照数据大集中和统一网络、资源共享、互联互通的建设思路,海南省电子政务建设初显成效:基本搭建了覆盖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内外网平台和政府数据中心,成功运行了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数据大集中系统,全省统一的应急联动指挥平台、网上联合审批系统等即将投入运行,全省电子政务项目统筹规划、统一管理的格局基本形成,全省正按“先易后难、急用先建、效益显著”的原则投资建设电子政务项目。

电子政务是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海南省将按照中央《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进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意见》、《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等部署和要求,适时修正完善规划,加强协调、积极推进,加快全省电子政务建设,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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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公共安全体系建设范文

【关键词】 物联网 标码 食品质量安全 追溯 公共服务平台

一、引言

目前,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国家层面关注的焦点,关系到国家的未来。食品工业作为制造业中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其产品质量安全与企业管理水平及信息化水平、行业监管水平、产业链上下游协同程度、标准规范等因素都密不可分;其中,婴幼儿配方乳粉、白酒、肉制品等细分行业的质量安全问题尤为突出。为有效提升食品质量水平、提振社会消费信心,亟需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面向公众的食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体系。该体系的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在通信、电子、IT、软件、食品工业等各行业间展开合作,存在许多问题和困难,包括:食品企业的生产特点各不相同,信息系统标准不统一,难以实现从源头到消费者的全程追溯等。

目前,国内部分食品生产企业已建立了企业级质量安全追溯系统,但各自为政,缺乏统一的规范与公信力。因此,亟需建设部级的追溯公共服务平台,为消费者随时随地提品质量安全信息、协助生产企业品牌建设与打假、支撑政府监管。

二、追溯体系建设思路

尽管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追溯工作基础日益加强,但对产品可追溯信息查询的便捷性不足已成为凸显的难题。目前,消费者需进入不同企业各自的追溯平台(网站、移动客户端等)查询产品信息;例如有上百家生产企业开放了追溯服务,则消费者需下载多达上百种查询软件,使用十分繁琐。此外,从消费者角度看,企业自建追溯平台的公信力有所不足。因此,亟需构建具有公信力的公共服务平台。首先,许多企业已建立了追溯系统,并在产业链上下游进行了延伸,要充分运用现有的工作基础;其次,应充分体现公共服务平台的公信力,即由相关政府部门引导其建设;第三,应实现消费者便捷查询,例如通过公共扫码软件或某些专用软件的统一入口实现对不同企业、产品的统一查询。

针对上述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了相应的工作规划。2013年5月,工信部了《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工信厅消费[2013]92号文件),指出要“建立食品企业质量安全信息追溯体系,为消费者安全消费、监督和政府服务、监管,提供实时、准确、一体化的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公共服务,保障食品质量安全”。2013年8月,工信部又了《两化深度融合专项行动计划》,指出要“搭建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公共服务平台,在婴幼儿配方乳粉、白酒、肉制品等领域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建设试点,面向消费者提供企业公开法定信息实时追溯服务,强化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在上述背景下,工信部组织实施了食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工作及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首先,要在若干重点行业的试点企业建成实用、便捷、可扩展的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及追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消费者采用智能手机等终端或政府网站平台等方式对企业基本法定信息的实时追溯。基本法定信息指的是企业根据《食品安全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所必须而且应当公开的信息。在此基础上,应实现生产企业所有应公开信息,以及产品生产、流通使用等产业链全程信息的实时实地跟踪、信息汇总与分类使用;上述信息并非向消费者全部公开,而是按需向政府部门或生产企业提供。

三、公共服务平台设计

(1)公共服务平台架构设计

依据追溯体系建设思路,图1给出了食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公共服务平台的架构图。平台由六个部分组成,从用户到食品产业链各环节的子系统分别实现相应的功能。首先在食品产业链上的生产企业端,为保证产品追溯编码的唯一性,将基于全球通用的物联网标识标码(Handle)为企业现有追溯编码体系统一分配标识“前缀”;“前缀”可位于编码最前端或其他字段,企业可根据实际需求灵活分配。企业不改变原有编码体系,将标识前缀置入自有编码体系中,并采用该编码对产品信息及产业链上下游信息进行标识,即可实现与公共服务平台的无缝对接。此外,生产企业需在企业信息系统中梳理、整合可追溯的信息群,对尚未进入信息系统的数据、文件等进行录入。

第二,企业的可追溯信息应自动推送至公共平台,无需人工操作。因此,在产业链上的各企业端,需要部署物联网标识应用的核心前端节点“企业数据交换系统”,实现对企业内部可追溯(公开)信息数据的自动抓取,同时可在企业端实现数据缓存等。

第三,需建设对追溯请求进行解析与处理的“公共标识服务系统”,即企业和追溯查询终端、查询网站间数据流传桥梁。利用物联网标识解析技术,可为生产企业分配、注册物联网标识前缀及编码,可将用户的追溯请求分发到不同的试点企业或者产品信息数据库,从而调取相应的追溯信息。该结构安全可控,依托“国家物联网标识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标识的注册、解析等管理功能。

第四,需建设为用户提供web查询、存储追溯信息的行业应用公共系统。一方面,充分利用政府相关资源,例如“国家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在其门户网站中提供追溯查询入口,实现信息追溯。另一方面,通过建立产品公共信息数据库,提取企业法定公共数据集,可建立公共、具有高可信度的法定追溯信息库,为企业自有数据提供验证并与其互为备份。

第五,需建设“客户终端查询系统”,开发通用的客户端应用程序,在手机端方便用户查询信息,同时开发专用终端(硬件、软件等),为执法人员或商超提供查询服务。同时需建立相应的客户端管理平台,和移动运营商实现无缝对接,充分运用客户资源。

第六,需建设“安全认证系统”,贯穿整个体系。在企业层面进行认证,确保企业信息合法准确;在用户层面应防止用户的恶意攻击及对企业端数据的恶意查询。

(2)公共服务平台工作流程

图2给出了公共服务平台的工作流程。从客户终端或门户网站接受用户的追溯请求(扫码或其他方式);请求在公共标识服务层进行解析,并转发到相应的产品信息数据库或企业端,从而调取相应数据。数据获取之后,再通过公共标识服务层转交客户端即可。数据交互采用通用的XML格式进行交换。

(3)追溯信息群设计

公共平台建设中,存在追溯信息群分类等标准规范问题。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和相应的法律法规,追溯体系中可制定不同类别的信息群,重点考虑消费者对信息获取和认知的方便程度及企业内部需求。一次信息群主要用于消费者通过智能终端快速掌握基本信息,包括产品动态信息:如生产日期、有效期、产品许可证、使用禁忌等。一次信息主要辅助消费者的消费决策或者消费开始阶段的基本了解。二次信息群主要用于消费者面临质量问题或需进一步了解产品信息,可通过网站或移动终端进一步获取,其中包括企业生产环节的信息,以及原辅料检验报告等,同时包括企业想公布的其他个性化信息。三次信息群则存储在企业本地,其中包括企业内部信息系统中产业链管理、企业内控等信息,满足政府监管和接受群众举报投诉的查询。上述信息应当有相应的机制保证企业上传后不会随意篡改,需要时可进行可靠调取。

四、追溯体系技术基础

上述追溯体系采用了国际接轨、自主可控的标码技术,为追溯体系提供全产业链信息的集成与共享、追溯与运用等功能。标码技术作为下一代网络关键技术,由“互联网之父”罗伯特・卡恩创建,可解决网络中编码标准不统一的瓶颈问题,得到多国高度关注。标码属于“国家物联网标识公共服务平台”支持的三大标识技术之一,可兼容不同的物联网标识,并通过对等互联机制实现随时随地的解析查询,为用户提供便捷的物联网查询服务。在物联网标识领域,电子一所牵头设立并运行全球标码运营管理机构非盈利国际组织DONA授权的标码全球主根节点,负责亚太区标码运营管理,提供注册解析、应用推广等服务。

标码技术拥有成熟性(拥有全球分布式系统,在近70国应用)、兼容性(兼容现有各种标识)、唯一性(保证标识在全球范围内唯一)、安全性(可保证标识注册、解析、管理操作安全)、可扩展性(拥有足够容量)、实用性(形态极简,易于存储、读取和处理,经济性较好)等特点,技术成熟,已成功运营二十年,具有国际接轨和自主可控两大关键优势,对于企业选择不同的二维码码制、编码规则不存在任何约束。标码的形式为两段式,前段是全球唯一的授权号码(前缀),后段是企业本地自主的编码;通过前段和后段即可保证整个码在全球的唯一性,从而实现产品在国内外的便捷查询。

五、产业链全程信息追溯模式浅析

追溯体系建设启动以来,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已基本完成,其中部分婴幼儿配方乳粉试点企业(伊利、完达山、三元、雅士利等)将于2014年上半年正式与公共平台实现对接,实现消费者通过公共平台对企业产品的追溯。

除满足消费者查询的基本需求外,追溯公共服务平台还应当为企业提供更大的价值。采用标码作为追溯公共服务平台中的标识技术,其优势在于可方便地实现产业链不同环节上信息的关联,从而以较低的代价实现产业链上下游信息的共享、集成与分类利用,进而辅助企业进行原料管理、打假、防串货、客户管理等,打造产业链全程信息追溯模式。

在未来的产业链全程信息追溯模式中,可以寻求一个“集中”和一个“分布”。“集中”是指生产企业对追溯信息要落实主体责任,即对上游原料、下游流通环节的信息都要做到可控可了解;“分布”指的是上下游的信息无需全部传输并存储到生产企业,而是在各环节本地分布式存储即可。在进行全程追溯时,为将各环节信息进行集成并提供给企业或消费者,可以依托标码技术实现;尽管信息采用了分布式存储,但只要产业链上各环节纳入了追溯体系、运用了标码技术进行信息关联,在产品经过这些环节时,其彼此间的关联关系便已基于标码技术进行了生成并传输至生产企业,当出现追溯请求时,生产企业根据关联关系调取相应信息并聚合,再统一展示即可。

举例而言,消费者在超市购买奶粉时,也许会买到假货或串货的产品;仅凭二维码,既无法实现有效防伪,也无法判断假货、串货是经由产业链上哪个环节流入的,其根本原因在于二维码易复制,且当前的追溯系统提供的信息大多源自生产企业的信息系统,是静态的、不包括流通环节信息的。而通过引入产业链全程信息追溯,辅以动态信息甄别,扫码后即可获取某罐奶粉由何厂家在何时何地生产、何时经由何环节经销及分销、何时在何卖场上架及销售等信息。如果扫描在北京家乐福买到奶粉的二维码,追溯系统中显示的信息指出该二维码对应的产品实际流向了上海沃尔玛,则造假或串货情况一目了然。

综上所述,依托标码等物联网技术,可以构建低成本、高效的追溯体系及公共服务平台;在实现基本追溯服务的基础上,通过产业链各环节的加入,可构建更加有效的全程信息追溯模式。可以预见,通过新一代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与合理运用,追溯公共服务平台将为社会和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

参 考 文 献

第7篇:公共安全体系建设范文

关键词:特大型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法规体系

Abstract:Learning foreign city public safety management experience in the legal guarantee, the development of urban public safety regulations, is an inevitable trend of the normal rule of law in large urban public safety, and promote the formation of innovative large city public security crisis management regulatory system, improve the rule of law public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improve the enforcement mechanisms of the mega-cities public safety management.

Key words:mega-cities;public safety;management regulation system

中图分类号:C91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144(2013)-01-49-(4)

制定《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条例》,对于实现特大型城市公共安全常态管理法治化,解决当前城市存在的诸多公共安全危机问题、顺利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十二五”规划,具有积极现实意义,也是特大型城市走社会管理创新之路的重大课题和紧迫任务。

1 制定《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条例》是特大城市公共安全常态管理法治化的必然趋势

2011年10月29日,上海市政府了《上海市依法行政“十二五”规划》,该规划的核心是“四个坚持”:第一,坚持“规范”:通过健全制度和程序,促使政府严格按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规范政府共同行政行为,并建立通过媒体回应社情民意的机制,主动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第二,坚持“创新”:强调政府应当积极破除影响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制度。第三,坚持“效能”:建立健全促进及时执法和有效执法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解决执法不作为和迟作为的问题。同时按照“职能最相近、处置最有利”的原则,建立健全指定管辖和协议管辖机制,解决部门或者地区执法推诿扯皮的问题;第四,坚持“参与”:要求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制度,并建立公众意见反馈机制,对意见采纳情况以适当形式反馈或者公布。[1]依法行政,涉及到上海公共安全危机常态管理的大量问题,这也是加快实现上海公共安全危机常态管理法治化的良好契机。

“适应风险社会的治理需要,睿智的政府应学会未雨绸缪,从制度层面上实现从行政管理向法治管理、从事后管理向前瞻性管理、从危机管理向风险管理的转变,将公共安全危机纳入法治化治理轨道”。[2]上海目前正处于公共安全危机的多发时期,每年社会安全事件、自然灾害和事故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不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而且给广大市民的社会心理造成负面影响。面对无所不在的社会风险和多发频发的安全危机,加快实现上海公共安全危机常态管理法治化,切实保证在提供公共产品服务的同时,及时承担并化解社会公共风险,为公众提供强有力的公共安全保障,是上海政府的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使命和当务之急。针对特大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特殊性与紧迫性,上海应当率先制定一部专门的《城市公共安全条例》,同时完善不同类别、不同行业应对重大安全事件的专门法规,以增强政府公共安全治理的合法性、权威性与规范性。

2 制定《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条例》,促进建成创新型特大城市公共安全危机管理法规体系

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危机管理法规体系,是实现特大型城市公共安全危机管理法治化的前提。

就国家层面而言,自2003年非典危机以来,加强了公共安全危机管理立法,初步建立起包括《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在内的应急管理法律体系,已经制定了若干有关公共安全的法律法规,例如《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等,但这些法律法规都是用于针对某一领域某一行业的,目前尚没有一部全国统一的公共安全管理法,部分公共安全领域至今仍没有法律法规,且已有的法律法规普遍存在操作性不强、实施不到位或公共安全管理法律依据缺失等缺陷或不足。此外,目前公共安全法律建构还存在诸多不足,比如形式上缺乏与宪法相衔接的《紧急状态法》、《灾害救助和补偿法》等高位阶立法,使得公共安全危机管理的法律依据缺乏周延性、对受害人的权益保护操作存在局限性;内容上则缺乏足够的程序性制度建设。诸如此类问题的解决,有待于通过进一步完善立法。

就地方层面而言,以上海市为例,近年来上海人大、市政府相继出台了《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食品卫生法规、食品安全法规、生产安全管理法规等,充分体现了政府的强烈公共安全意识,以及政府高度重视运用法律手段应对公共安全事件,但是上海同样存在上述国家层面公共安全管理立法缺漏问题。有鉴于此,上海应从法治创新角度出发,及早考虑制定一部统一的跨部门、跨行业的公共安全管理法规,使公共安全管理有统一的法律依据,避免不同领域的公共安全问题适用不同的法律。

统一公共安全管理法规,须对以往出台的各种公共安全法规及时进行梳理,以形成一个公共安全管理法规体系,方便管理和方便使用。根据不同行业的公共安全业务行政,可以将各种公共安全法规具体划分为:公共卫生安全法规、食品公共安全法规、安全生产公共安全法规、药品管理公共安全法规、地震公共安全法规、防汛防台公共安全法规、刑事公共安全法规、治安公共安全法规、交通管理公共安全法规、消防公共安全法规、出入境公共安全法规、人口管理公共安全法规、安全保卫公共安全法规和重大突发事件应对法规等。近年来,市人大和市政府的公共安全管理法规文件数量越来越多,建议市人大法工委和市法制办公室组织力量,进行梳理归类,汇编成册,并经常进行此类法规的立、改、废的通盘考虑。不仅要方便执法部门全面了解掌握使用这些法律法规,还要让社会各有关非政府组织、广大民众通晓这些法律法规,以形成公共安全危机管理执法有据、有法可依的法治化局面。

3 制定《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条例》,促进建成权责明确的法治化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体系

2011年2月,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讲话指出: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公共安全体系,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体制,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我国2011年3月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也专门辟出一章对“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进行规划部署,提出要“适应公共安全形势变化的新特点,推动建立主动防控与应急处置相结合、传统方法与现代手段相结合的公共安全体系”。

健全权责明确的法治化公共安全危机统一管理体系,是实现特大型城市法治化管理的基础。我国的公共安全体系虽已初步建立,但该体系仍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其中最主要的问题就在于公共安全管理主体过于分散,“有预案而无预警,重预案而轻预警是公共安全管理中的一大通病。预案侧重于处理突发性事件本身,而缺乏涉及突发性事件引发的公共危机的应急处理;预案过多地强调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的约束,而缺乏配套的法律、法规以及应急保障资源的规划、建设和综合管理机制;预案侧重危机发生后的应急处理方案,而缺乏公共危机的预警机制和危机过后的恢复机制。对于许多新城市灾害及非传统危机领域,应急预案还存在空白。由于缺乏危险关键控制点的全面调查和定期系统的危害性因素及脆弱性评估,致使应急预案大多是上行下效,没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3]

城市公共安全系统需要事故预防、灾害预警、应急反应和灾后处理形成一个整体,而各个环节的协调一致需要政府和各级组织管理部门的积极组织,这需要从立法上给予保证。明确责任,建立统一的组织机构,理顺城市公共安全综合管理体制,从而建立完整的城市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同时,通过立法程序确定社会各界和公民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责任、义务和权利,以确保社会体系在紧急状态下的稳定和有序。

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上海政府各部门的公共安全危机管理迄今尚存在条块分割、职责混淆、管理分散等弊端,处在各自为战局面,例如安全监察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均只是自顾自地针对本行业本领域实行内部安全管理,缺乏一个综合的、常设性的协调管理机构。为解决各自为政问题,亟需形成公共安全体制化管理统一管理体系,以实现公共安全管理的统一目标、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局面。该管理机构的名称拟可考虑为“上海市公共安全管理委员会”,该机构由信息资料系统、监测预警系统、决策系统等组成,负责分析突发公共安全事故的性质,制定解决公共安全问题的方案,并协调组织各相关部门迅速有效地解决突发公共安全问题。与中央相对应,各地方可成立相同性质的、隶属于上级公共安全管理机构和本级政府的公共安全局或公共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各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处理突发公共安全事故。[4]城市规划建设的基本要求之一,是树立“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理念,此理念的梳理有助于将不安全事件防患于未然。因此要把“安全规划作为硬性指标写入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提高公众和规划者的安全意识,保障安全规划的开展程度。其次,还应在法规中明确规定规划者的法律责任,采取规划方案负责制,增强规划者的责任感,确保他们能够严肃、认真地对待规划设计过程中的各个环节”。[5]

4 制定《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条例》,促进完善特大城市常态化公共安全管理执法机制

建立完善常态化的公共安全危机管理执法机制,是实现特大型城市法治化管理的关键。实践证明,现代公共安全危机往往具有辐射效应,亟需改变以往“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单一管理机制,变被动应付为主动出击,从日常“危机管理”层面着手建立执法机制,既要善于以强大的动员能力来处理紧急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更要依法防范和处理公共安全危机。

建议上海政府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建立完善常态化的公共安全危机管理执法机制:一是进一步健全公共安全危机管理预案设计:特别是要从上海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经济建设实际出发,着力加强防范和应对各种公共安全危机的实战能力;二是进一步强化信息,落实保障:及时获取可能引发影响公共安全危机的的各种信息;政府部门要及时、公开、透明地向社会相关信息,使社会各界和广大民众对可能发生的公共安全事件有充分的心理准备和物质准备,从而增强应对公共安全危机的主动性和有效性。三是坚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整合管控资源,形成机制保障,多元社会资源的参与是实现公共安全危机法治化管理的重要力量支撑,政府要在发挥主导作用的同时,将社会和公众资源纳入危机管理的制度框架,全方位做好人力、物力、财力的准备工作,一旦发现有各种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和苗头,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处置,四是要抓紧建立突发性事件应急指挥平台,完善社会联动工作机制,健全统一协调、部门负责、社会联动、公众参与的工作网络,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公共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防范和处置。五是把综合治理的思想变成机制、变成保障,各有关部门应把公共安全管理、应急管理与对政府业绩的评价结合起来、把更多的人力、财力、物力投入到公共安全防范上去,使公共安全应急预案更好地与危机处理结合起来,以多元的路径实现公共安全危机管理的最大社会效益。

5 积极借鉴国外城市公共安全法制与机制保障经验

以俄罗斯和德国为例,在维护城市公共安全的法律制度方面,俄、德两国分别具有相当完备的相关法律体系。俄、德两国作为市场经济国家都十分注重城市应急管理的依法行政。在苏联解体和两德合并的十多年间,先后建立了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

上世纪九十年代,俄罗斯先后制定了《关于联邦执行权力机构结构》、《民防法》、《防疫法》,规范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组织系统的相互关系;民防办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作用、任务、法律地位;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职能等。

德国联邦政府和各州在城市公共安全法律立法上,国家层面由内政部牵头,联手国防、经济、交通、建筑、财政、农村、环保、邮政、劳工等部门,制定了《民防法》、《灾害防护法》、《民防工事建筑法》、《基本法》、《国防法》、《民事保护法》。在州的层面,则由各州制定《防火法》、《消防法》、《灾害防护法》、《救护工作法》等法律,为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供了法律法规依据。[6]

美国的公共安全危机管理机制,包括政府安全危机管理、社会危机管理机制、经济危机管理机制、道德危机管理机制和紧急事态管理机制等。

第一,政府安全危机管理机制。这是最重要、最核心的方面。它是以总统为核心,以国家安全委员会为决策中枢,国务院、国防部、司法部(及其下属的联邦调查局和移民局)等有关部委分工负责,中央情报局等跨部委独立机构负责协调,临时性危机决策特别小组发挥关键作用,国会负责监督的综合性、动态组织体系。

第二,社会危机管理机制。负责美国国内治安、执法、劳工权力、民权、移民等方面的安全保障。它涉及美国劳工部、司法部及其所属的联邦调查局、移民与归化局及各州警察局、消防局等。

第三,经济危机管理机制。它旨在解决经济生活中不断出现的问题和危机。财政部是美国管理经济危机的最初机构。

第四,道德危机管理机制。它是美国政治生活中鲜为人知但作用重大的管理机制。20世纪70年代美国出现道德危机后开始在联邦及各州均设立了道德(伦理)管理机构,负责联邦及各州官员的廉政监督。

第五,紧急事态管理机制。在美国公共安全管理中,全面紧急事态管理是最基本的原则和实施方案,其中包括几个部分:一是全危险方法:应用公共安全管理的危机理论、处理和应对所有种类的紧急事态、灾难和民防需求。二是综合紧急事态管理系统。使用该系统有助于促进联邦、州、地方等政府的充分合作、加强对已知的紧急事态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实现紧急事态管理规划与州、地方政府决策及行动体系更完全的整合,在现有紧急事态管理预案、系统和能力的基础上,扩大对所有类型的紧急事态的适用范围。三是开展有恢复能力和减除灾害社区的建设,将社区的住宅、企业、医院和公共安全中心坐落在安全地区而不是高风险区。[7]

上述三个国家国家层面与地区城市层面的法律法规体系和危机管理机制互相衔接配套,既体现国家大法的权威性,又维护地方城市特色性需求。相比之下,我国在《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出台后,上海至今没有一部实施该法的地方性法规细则条例,许多与城市公共安全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由于制订的年代较早,在2008年发生的一连串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已暴露出不适应或缺陷,亟待进一步梳理和完善。目前上海城市公共安全管理难度空前加大,进一步整合健全相关的法规、规章,既是当务之急,也是长远之策。

参考文献:

第8篇:公共安全体系建设范文

    关键词:公共管理 公共安全 公共安全管理 投入

    一、前言

    公共安全是政府和百姓都特别关注的十分重要的社会问题。公共安全是人类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必要条件。任何一个社会的存在和发展,都需要公共安全,没有良好的公共安全保障体系与措施,这个社会的存在与发展,人们的生存与生活就不可想象。因而维护公共安全,是关系国计民生、社会安定和发展的大事;是国家实施法律、治国安邦的重要职能;是加强公共管理、建设强大国家的一项系统工程。

    二、目前国内外公共安全管理理念

    21世纪,全球各地区公共安全事件更是接踵而至,韩国大邱地铁纵火事件、美国9·11恐怖袭击、2004年8月欧美一些国家先后发生大规模停电事故、西班牙人质事件、印度洋海啸大灾难以及卡特里娜飓风横扫美国等各种公共安全事件频频发生,给人类带来沉痛的灾难,全世界也因此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我国也不例外,2003年我国“非典”的爆发和流行,全国各地区煤矿安全事件的屡屡发生,安徽阜阳奶粉事件、“苏丹红”搅乱食品市场安全等一系列有关社会安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引起许多研究公共安全的学者的关注。

    为此,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发达国家都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公共安全管理体系。日、美、俄、法等发达国家都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公共安全管理体系。日本的公共安全侧重于对自然灾害的防治和预防,美国侧重于维护其世界大国的地位,俄罗斯倾向于事故救援和技术性灾害的研究,法国则侧重于对城市功能的调整和公共政策的制订。健全法律制度、应急机构,加强地方政府的管理能力,注重事前预防和事后总结,这些经验是对我国公共管理安全的启示。

    我国正处于人均GDP在1000美元到3000美元之间,这是社会必将经历的转型时期也是一个事故灾难频发的时期,因此关于公共安全事件管理的研究显得十分重要和迫切。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6年1月8日,我国又颁布了《全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这些都标志着我国已将公共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纳入法制轨道[1]。

    三、公共管理与公共安全管理的关系

    1.公共管理的内涵

    公共管理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部门,综合运用政治的、经济的、管理的、法律的等多种方法,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依法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提升公共部门活动绩效,提供公共产品,从而达到增进公共利益目的的一种管理活动 [2]。

    2.公共安全管理的内涵

    (1)公共安全是指社会和公民个人从事和进行正常的生活、工作、学习、娱乐和交往所需要的稳定的外部环境和秩序。

    (2)公共安全管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共安全各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各项活动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各种行政活动的总和[3]。

    (3)影响公共安全的因素

    影响公共安全的因素主要有:自然因素、卫生因素、社会因素、生态因素、环境因素、经济因素、信息因素、技术因素、文化因素、政治因素、国防因素 [4]。

    3.公共管理与公共安全管理的关系

    公共安全与公共管理密切相关,公共安全管理应该是公共管理的重要内容,公共安全也是公共管理的重要环境因素。强化公共安全管理,需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科学的公共安全观,需要公共安全管理系统自身的完善和公共管理体系的完善[5]。

    四、公共安全事故的原因分析及特征

    1.公共安全事故的原因分析

    公共安全事故的原因主要为:1)经济发展不和谐是造成众多公共安全事故的根本原因;2)政府的不作为是安全事故屡屡出现的社会原因[6]。

    2.公共安全事故的特征

    影响和危害公共安全的因素和事件纷繁复杂,危害程度各有差异,但这些事件是有一些共同的特征。综合专家的研究成果,可作如下概括:1)发生的突然性;2)危害的灾难性;3)范围的广泛性;4)影响的关联性;5)原因的复杂性;6)演变的隐蔽性[7]。

    五、完善政府公共安全管理体制建设

    中国的GDP连续多年平均保持了8%的高位增长,却鲜有人知道每年因公共安全问题造成的GDP损失高达6%,计6500亿元,这些问题每年夺去20万人的宝贵生命。其构成一是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损失共计2500亿元;二是社会治安事件造成的损失1500亿元;三是自然灾害造成的2000亿元损失;四是生物侵害导致的损失为500亿元。实际上,这还仅仅是直观的、表面的现象,公共安全所造成的负面效应,靠这两个量化指标是无法完全表达的。2003年发生的非典疫情,死亡人数仅300多人,但对于人们心理的影响、社会动荡程度、旅游及经济活动的限制是有目共睹的。痛定思痛,建立科学、高效的公共安全管理体制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笔者认为加强公共安全管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健全公共安全保障体系

    要从战略高度对公共安全保障体系进行制度设计。有的专家做出了具体策划,包括①建立预警机制。②建立分级制度。③建立和完善应急制度。④建立和完善非程序化决策机制。⑤建立公共安全基金制度及民间援助制度。⑥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和农民特点的各种组织和制度。

    2.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的行政管理体系

    公共安全在公共管理中的强化,需落实到以政府为主体的行政管理体系中。要强化政府的公共安全意识、责任和体制。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应把公共安全当作大事,统筹全局,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负起责任。应该把公共安全管理当作重要工作,既有日常安排,又有应急措施。很多措施的落实并不需要建立新的机构,而是需要落实到政府的相关部门。

    3.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的法规体系

    发达国家拥有一整套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安排,形成了严密的公共安全保障体系,目前我国仍未出台“紧急状态法”和相应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整个社会仅仅熟悉常态运行下的规则,遇有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社会和职能部门不可避免地陷入忙乱甚至恐慌状态中。制定公共安全应急法,依法规范政府行为,明确社会各类机构、组织和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保障公共安全的应急体制和机制,规范各种制度,为公共安全提供法律制度保障。

    4.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科学与技术的研究机构

    国内外经验教训告诉我们,建立健全有关科研机构,可以为公共安全提供有力支撑。长期以来,公共安全是一个备受忽视的冷门领域,但随着近年来一系列问题的暴露,相关领域的研究才逐渐开展起来,清华大学于2003年底成立了公共安全研究中心。在这方面,需要国家组织力量进行重大科研项目攻关。科学技术的研究在诸多方面为公共安全提供支撑,比如风险的评估,灾害、事故的发生机理研究,针对可能导致事故的关键环节的控制技术,生命安全的保障,灾害中人群的心理、行为特征的分析及研究等。

    5.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的人才保障体系

    公共安全也是一门科学,而且是一个重要的科学体系,需要多方面、多层次的人才;不同层次的管理和决策人才;不同学科的科研人员;不同岗位的基层和一线人员。有关部门应该重视那些有实践经验,敬业精神强的人才,发挥他们的作用。

    6.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的物质和财政保障体系

    预防为主和应对不同类型的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需要不同的物资储备。需要把公共安全保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全国财政预算中用于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金约有50亿元,一遇重大突发性事故常常显得捉襟见肘,需要增加各省市、自治区对突发事件的准备金,列入财政预算,同时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捐赠为公共安全提供强劲的物质保障。

    7.建立健全社区治安和公共安全体系

    面对社会转型和社区兴起,社区治安日益成为社会公共安全体系工作的微观基础和主要方面。西方发达国家把社区治安作为社会公共安全体系的基础,并且与社区的公共安全体系工作中突出了社区居民和当地社会组织参与和合作。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创造出一条公共服务体系与公共安全体系统一的社区治安体系和公共安全工作方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参与社区公共安全服务,维护社区治安,维护公共安全。

    8.建立健全安全的教育、宣传、培训体系

    教育部门应在大中小学开设公共安全知识课程;社会媒体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如电视、广播、互联网等手段对不同类型的公共安全预警预防制度和应急措施进行广泛宣传和普及。各类公共安全指挥系统定期进行不同范围、不同级别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演。在高度重视专家和专业队伍建设的同时,建设公共安全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产业工人、在校大学生、民兵预备役人员等的重要作用,进行注册管理和定期培训,与专业化队伍相互补充,提高全民的公共安全意识、知识水平和公共安全保障能力[5]。

    六、结束语

    近几年公共安全事故的频发,造成的社会危害巨大。笔者旨在从政府公共管理的角度出发,提出政府部门需要建立和完善公共安全管理体制,并从八个方面提出增加公共安全管理投入,确保城市公共安全。

    参考文献

    [1] 朱正威,张莹.发达国家公共安全理念述论.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23(1).

    [2] 黄德林,田家华.公共管理学概论.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4.9.

    [3] 张晓峰.浅析我国的公共安全管理与秩序行政.《公安学刊》-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5).

    [4] 雷仲敏.我国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模式构想[J].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11.

    [5] 刘铁.公共安全与公共管理.学习与探索.2004,(5).

第9篇:公共安全体系建设范文

(一)廉洁文化建设有利于提升公共安全服务管理者的思想政治素质

加强廉洁文化建设,用廉洁从政的思想教育公共安全服务管理者,使其在廉洁文化的环境中陶冶情操、净化心灵、提升修养,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政绩观、权力观、利益观,严格规范思想行为,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使其在公共安全事务管理活动中,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廉洁用权、秉公用权、为民用权,加强对社会成员的公共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社会成员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增强社会成员抵御公共安全事件的能力;坚持以民为本,切实加强对社会矛盾的排查化解,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重点整治突出社会治安问题,从源头上化解等矛盾,防止公共安全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社会成员合法权益,加强安全监管和社会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包括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安全生产监督机制、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应急管理体制在内的公共安全体系,促进社会安全和谐稳定。

(二)廉洁文化建设有利于提升公共安全服务管理者的道德素质

道德素质是人们对待人生、事业、工作和对待社会、他人的态度。公共安全服务管理者的道德素质主要包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管理道德。当前,一些公共安全服务管理者道德滑坡,诚信缺失,社会责任意识淡漠,罔顾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低劣、生活糜烂、腐化堕落,为了个人的蝇头小利,不惜损害国家和公众的利益,诱发公共安全事件。社会主义廉洁文化是一种道德修养文化,蕴含着丰富的道德教育资源。要“把培育廉洁价值理念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普及道德知识和道德规范”,通过廉洁文化建设,教育引导公共安全服务管理者自觉提升公德意识,增强职业自豪感,认真履行职责,增强公共安全服务管理的超前性和预见性,主动工作,“防患于未然”,防止公共安全事件的发生;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情系人民,关注民生,着力维护最现实的群众权益,正确处理不同群体的利益关系,坚决杜绝违背群众意愿、侵占群众利益、损害群众情感的事情发生,服务群众“一条龙到家”,化解矛盾“一条龙到底”,健全公共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减少公共安全事件的发生;坚持服务为先,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更新公共安全服务管理理念,创新公共安全服务管理体制机制,探索公共安全服务管理规律,提高公共安全服务管理能力和水平,切实承担起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

(三)廉洁文化建设有利于提高公共安全服务管理者的法律素质

法律素质是人对法律的认知程度和实践能力,包括法律知识、法律意识和法律情感等。当前,部分公共安全服务管理者法律知识欠缺,法制观念淡薄,法制实践能力薄弱,突出表现为“官本位”思想严重,缺乏服务理念和公仆意识,搞人大于法、权大于法;程序意识不强,存在以令代法、贪功诿过等现象;甚至有些执法人员知法犯法,,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造成司法腐败,成为导致公共安全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社会主义廉洁文化是法治文化,要求为政者和公共事业管理者廉洁从政,依法管理;要求社会从业人员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要求广大社会成员廉洁自律、依法办事,这与提高公共安全服务管理者法律素养,弘扬法治精神的内在要求相一致。加强廉洁文化建设,教育引导公共安全服务管理者认真学习《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公共安全服务管理的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和程序意识,强化法治观念,规范公共安全服务管理行为,杜绝公权寻租、滥用公权等违法乱纪行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减少公共安全事件的发生;树立法律至上的精神,加强公共安全服务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推进政务公开,实行阳光执法,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统筹各方利益关系,兼顾各方利益,积极化解社会矛盾,营造依法管理、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公共安全事件的发生。

二、加强廉洁文化建设有利于优化社会治安环境

社会治安不仅是衡量社会成员个人生存质量的重要指标,也是考察社会运行稳定与否的基本指标。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是提高公众安全感、让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前提。社会主义廉洁文化是道德伦理文化和法治文化的结合体,体现了社会平安和秩序稳定的目标要求,为优化社会治安环境提供道德基础和精神土壤。

(一)廉洁文化建设为优化社会治安环境提供道德基础

社会主义廉洁文化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要内容,是一种道德伦理文化,不仅对社会成员个人,也是对整个社会群体的道德约束与规范,旨在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当前,随着公共安全服务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社会总体上比较稳定,但社会治安环境形势依然严峻,刑事案件、暴力案件和不断增多,黑恶势力和黄赌毒违法犯罪依然突出,不仅扰乱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而且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究其原因,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滑坡不容忽视。多元文化对社会成员的主流价值观造成了不良影响,一些为政者和公共事业管理者、社会从业人员和社会成员道德信仰趋向物欲化和虚无化,社会公德缺失、职业道德沦落、家庭美德丧失,人生观、价值观扭曲。廉洁文化在其本质上属于道德的教化,代表着社会主流价值取向,是社会成员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指出,“要坚持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社会风尚,深入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加强对青少年的德育培养,在全社会形成积极向上的精神追求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通过廉洁文化建设,教育引导社会成员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立身之本,明确是非、善恶、美丑的界限,自觉做到以廉为荣、以贪为耻,以俭为荣、以奢为耻,以勤为荣、以懒为耻,以自强为荣、以不劳为耻,以守法为荣、以违法为耻,杜绝扰乱社会治安的思想和行为,并勇于同扰乱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和违法分子做斗争,自觉做维护社会平安和秩序稳定的参与者,为优化社会治安环境提供道德基础。

(二)廉洁文化建设为优化社会治安环境提供精神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