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残疾人保障金征收标准范文

残疾人保障金征收标准精选(九篇)

残疾人保障金征收标准

第1篇:残疾人保障金征收标准范文

第二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是指向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征收的用于残疾人就业的政府性专项基金。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其安置就业的残疾人数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1.5%的,均应按本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四条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统一管理保障金的征缴工作,负责在岗残疾职工人数确认、保障金政策宣传解释、应纳保障金数额核定、文书发放、催报催缴、减免管理等。

地税部门负责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各类企业(包括外地驻荣企业)、负有纳税义务的团体、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纳税户)的收缴划转、收入统计、信息反馈等工作。

第五条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差额人数每年以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足额缴纳保障金。安排一名一级盲人,按安排两名残疾人计算。按比例安排残疾人不足一人的单位,按实际差额比例计算缴纳。

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缴纳的保障金从单位经费中列支,企业从管理费中列支。

应纳保障金=(用人单位上年末实际在职职工人数×1.5%-用人单位上年末在职残疾职工人数)×上年度本地职工年平均工资额。

用人单位年度实际在职职工人数,是指在单位生产或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各类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和其他从业人员。具体可参照地税机关确认的计税工资人数核定。

在职残疾职工人数,是指经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确认的人数。上年度本地职工年平均工资,是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数。

第六条保障金属政府性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第七条保障金按年征收,定期缴纳。每年的7—9月份为申报和征收上一年度保障金时间。

2002年及以前年度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的保障金,仍由原征收单位负责清缴。

第八条保障金缴纳的数额按以下程序认定:

(一)每年3月底前,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向用人单位发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安排残疾职工情况》、《在职残疾职工花名册》等有关资料。

(二)每年4月底前,用人单位应向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报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安排残疾职工情况》、《在职残疾职工花名册》。已安排残疾职工的单位,持在岗残疾职工的身份证、残疾人证、工资领取单、残疾人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资料,到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认定。不按时提交有关资料审核的,按单位未安排残疾职工认定。

(三)每年5月底前,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对照有关资料进行审查、核定各用人单位上年度应缴纳的保障金数额后,开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通过邮寄等形式送达用人单位。

第九条保障金按下列规定缴纳:

(一)全额预算拨款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将保障金缴至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逾期未缴纳的,由市财政局从用人单位经费中代扣。

(二)各纳税户持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认定后下达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向主管地税机关缴纳保障金。

(三)上级驻荣单位及垂直管理(经费上拨)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持当地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认定后下达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向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缴纳。

第十条用人单位缴纳保障金确有困难的,须凭市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核定的本年度财务结算或决算报表,向市财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提出申请,由市财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审批后,予以缓缴或减免。用人单位凭有关证明到收费机关办理保障金缓缴或减免手续。

第十一条对未按时足额缴纳保障金的纳税户,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于征收期结束后,书面通知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

对当年未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从10月1日起,按日收取5‰的滞纳金。滞纳金数额由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认定后,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催缴通知书》送达该单位。

第十二条对不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又拒不缴纳保障金和滞纳金的用人单位,由市政府委托市残疾人联合会对其做出责令限期缴纳的处理决定。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又不履行处理决定的,市政府委托市残疾人联合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三条地税范围内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按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向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缴纳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按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第十四条收缴保障金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用票据》,并加盖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印章。地税使用的《*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用票据》由市残联到市财政部门领购,连同专门刻制的征收专用章戳一起发放给同级地税部门代收使用。

第十五条地税机关代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实际划入国库的5%计算业务费,由市财政局拨付给地税机关。此项费用主要用于软件开发,设备购置,征缴管理,宣传培训等支出。

第十六条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执行保障金财务管理制度。保障金的收支和使用情况,应按年度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2篇:残疾人保障金征收标准范文

一、基本情况

市现有各类残疾人15695人,据调查统计。占总人口的4.4%其中,肢体残疾7128人,视力残疾2395人,听力语言残疾2138人,智力残疾1790人,精神残疾850人,综合残疾1394人。农村残疾人11855人,占全市残疾人总数的76%城镇残疾人3840人,占残疾人总数的24%先天性残疾占9%因事故或疾病残疾占91%已办理残疾人证的4860人,残疾人文化普遍较低。

并于1997年3月改革成为市政府的正科级单位,市于1989年成立残疾人联合会。下设四股一室、两站一所一中心,有正、副理事长各1名,工作人员6名,根据章程规定代表、服务、管理我市残疾人,并承办政府委托的相关任务。

二、主要成绩

近几年来,我市认真执行《残疾人保障法》规定的义务,本着“为残疾人服务”的宗旨,坚持“打好基础,讲求实效”的发展方针和“社会化”工作方式,努力探索残疾人事业新路子,取得明显成绩。2001年被国务院评为“九五期间残疾人工作先进市”;2003年至2006年,全市残疾人工作均获广安市第一名。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扶贫济困效果明显

1、政府高度重视。近几年来,市人民政府多次就做好残疾人工作、加强扶持贫困残疾人工作,实行残疾人优惠政策等颁发相关文件,将残疾人扶贫纳入全市扶贫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对残疾人采取特别的扶助,加大扶贫投入和工作力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据统计,随着《华蓥市关于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对残疾人实行优惠政策的办法》的出台,减免残疾人义务工、劳动积累工12.8万个,共计32万元,减免集体提留款18.5万元、统筹款19.2万元,减免残疾家庭学生学杂费3万余元.“十五”期间,我市累计扶持贫困残疾人886户,共计972人,已脱贫486人,脱贫率50%。

2、社会支持有力。一是动员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和党员开展“帮、包、带、扶”活动,在全社会开展为残疾人“捐资助残”、“扶残助耕”、“志愿者助残”活动,深入村社向残疾户家庭传播科技信息,传授各种种植、养殖技术,发送化肥、饲料等扶贫物资,利用助残日、春节等节日看望贫困残疾户,送去生活必需品,为残疾人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市残联针对具体情况,利用康复扶贫贷款,帮助他们选择投资少、周期短、见效快的生产项目,扶持贫困残疾人.市卫生部门仅2004年就垫资5万余元,组织白内障患者参加"健康快车"和"澳洲侨心工程"活动,分别免费治疗白内障患者175人、25人,又免费支助两名康复者前去北京参加座谈会。

3、技能培训多样。市残联和劳动部门积极主动与社会各界联系,多形式、多渠道开展残疾人劳动技能培训。几年来,共培训残疾人556人,让残疾人掌握了种植、养殖、修理、电脑、缝纫、盲人按摩等技术,为残疾人就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4、就业渠道拓宽。一是积极招商引资。2002年,通过招商引资,浙江苍南县企业家贾昌满先生在我市兴办起第一个残疾人福利企业——瑞祥福利制品厂,安置残疾人20余名,为我市部分残疾人就业创造了有利条件。二是引导扶持就业.采取典型引导的方式,积极扶持残疾人就业.高兴镇残肢人王军多年从事修理业,苦钻技术,成为有名的修理能手,不仅自己脱贫致富,还帮助其他残疾人从事修理业,走自食其力之路;庆华镇修钟表的残疾人卿红梅97年被省残工委评为“自强模范”,为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起到了表率作用。三是狠抓劳务输出。市残联还长期坚持到重庆沙坪坝区等残疾人福利厂实地考察了解其经营、用工、待遇等情况,积极向外地残疾福利企业输送了数百名残疾人就业打工。四是鼓励兴办企业.积极鼓励残疾人兴办企业,解决就业问题。如高兴镇一村5组残疾人蒋昌吉建起了养兔场,庆华镇肢残人李良旭办起了机械加工厂,为残疾人脱贫致富创造了条件,更减轻了政府的负担。目前,我市农村适合参加生产劳动的6996名残疾人已就业5947名,就业率达85%。

5、政策落实有效。各部门认真落实残疾人有关优惠政策,积极做好各种税费减免工作。市工商局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只收营业执照的工本费,对个协会费、工商管理费、年审费等酌情减免.许多工商所干部坚持每年春节给残疾人拜年、送慰问品,并结合其实情针对性的帮助就业,解决他们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市地税局主要领导亲自负责落实残疾人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并联合电视台举办了“西部大开发、再就业和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周”活动.针对瑞祥塑料制品厂从2003年起安置残疾职工18人,占生产人员总数的54.5%,按照有关优惠政策,对该企业近三年每年都实行了免税政策。对于其他的残疾个体户,也尽量减免其个人税收,积极扶持残疾人兴办实业。

(二)保障机制基本形成

1、经费征收持续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的经费保证。我市根据广府办发[2003]62号文件精神,结合残疾人就业实际,积极协调地税、财政、编委、工商等部门做好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基础性工作。实行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平7000元工资标准由财政代扣,驻市企业按企业工资标准由地税局代收。

2、最低保障基本落实。一是做好最低生活保障。近年来,我市共为残疾人办实事629人,204户。特别是对难以扶持的贫困残疾人,民政部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部分孤寡残疾老人送入敬老院集中供养,对部分特困残疾人发放救济金,帮助无住房的特困残疾人修建住房.目前,我市有享受低保的贫困残疾人2354人,1435户,占全市低保人数的15%;为残疾人新建住房74人,23户,共计6.9万元,占全市危房改建搬迁12%;残疾人接受救灾救济金额548人,171户,占全市享受救灾救济的4.9%。二是做好基本医疗保障.人民医院对所有的残疾患者免收门诊费,对检查费、药费、床位费都酌情按照一定的比例收取,此外,每年定期对残疾人群众免费体检、赠送药品。在党中央确定实施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后,我市也积极动员农村残疾群众参保,有效的解决了贫困残疾农民看病难的问题。

3、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我市加大了残疾人基础设施建设,把残疾人无障碍设施纳入了基本建设范围,在全市主要街道建起了盲道,方便了残疾人,解决了残疾人“路难行”的问题.修建了华蓥市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为残疾人共享社会成果创造了条件。

4、维权服务成绩彰显.在维权工作中,认真听取残疾人的意见,积极为残疾人服务,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力争把各种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针对残疾人来访者,热情接待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针对残疾群众的,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五年来,接到残疾人投诉信24件,上访残疾人28人,咨询有关问题72件次,对其问题一一给予解决,无一例到省、市上访.来信来访处理率100%,维护了残疾人的权益。2006年荣获“四川省残疾人维权工作先进市”。

(三)助残康复纵深推进

为贯彻落实《广安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和广安市卫生局等10个部门下发的康复工作配套实施方案,确保残疾人康复工作顺利开展,促进残疾人康复任务落到实处,我市残联把残疾人康复工作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作为执政为民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加强组织领导,增大资金投入,制定了《华蓥市残疾人康复工作配套实施方案》,把有关任务分别落实到成员单位,具体由市府办、残联、民政、财政、卫生、人民医院、广能集团总医院组织实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负责处理和承办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具体事宜.在民政、财政、公安、教育等政府职能部门和市残联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下,我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实现了新的突破。近五年来,累计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685例,低视力康复45名,低视力家庭培训30名,聋耳语训25名,配助听器20台,聋耳家长培训20名,麻风畸残发放辅矫形器装配35名,肢残康复训练15名,装配普及行假肢18例、矫形器31件,完成用品用具供应845件。

(四)“宣文教育”有声有色

1、宣传教育扎实有效.为营造尊重关心残疾人的社会风尚和提高残疾人的文化素质,培养其生存能力,我市从大力宣传《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定期开展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专项调查、协调教育局和学校抓好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配合市教育局抓好大中专残疾考生的录取工作、对有求职要求和能适应一定生产劳动的残疾人加强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等方面开展工作,大力提高残疾人的文化素质。据调查,我市已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全市普及教育总体规划,将国家规定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纳入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指标,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共计192名(其中,肢残99名、视力28名、听力语言残疾19名、弱智46名).残肢儿童入学率93%;盲、聋、弱智儿童入学率82.4%.近五年共有8名残疾学生参加高考,3名被录取。同时,还开展了“扶残助残春雨行动”活动,市共减免200名残疾特困学生学杂费3万余元,扶持66名残疾儿童就学。

2、文体活动丰富多样.为丰富残疾人的文化生活,市残联积极组织培训有文体爱好的残疾人,并积极推荐残疾人参加各种文体活动和比赛,其中陈志敏演唱的《长江之歌》获全国首届残疾人卡拉OK歌手大赛三等奖,贺良的器乐演奏荣获四川省汇演三等奖,为华蓥残疾人争得了荣誉.

三、存在的问题

(一)残疾人事业经费差口大

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数与标准差额较大。一方面财政征收未按标准执行,按照每少安排一名残疾人,每年度按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数缴纳保障金的规定,我市去年行政单位年人均工资12228.00元,事业单位年人均工资为11471.00,而现实际征收保障金,行政、事业单位均按年人均工资7000元的标准执行,离正式标准相差甚远.另一方面地税局在向企业征收保障金时,由于多方面原因,既未按标准收也未做到应收尽收,有漏收的现象。

2、康复资金缺口大。康复资金未按文件规定拨付,根据《国务院批转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01〕7号)及《关于下达四川省残疾人康复专项经费补助标准的通知》(川财社〔2000〕17号)等文件精神,本级财政每年应拨付残疾人康复资金222000.00元,但实际每年只拨付了一万元。

3、康复中心建设欠帐多.据调查,修建康复中心约需230余万元,目前只付了60余万元,尚欠170余万元,而这些资金财政未予解决,全靠残联自身向上争取资金和组织征收保障金,压力非常大。

(二)残联组织建设不够完善

1、残联组织不健全。据了解,双河、华龙、古桥及瓦店乡未成立残联,全市的行政村和社区均未成立残协,且已有的乡镇残联也无专(兼)职工作人员,工作十分困难。

2、队伍结构不合理。残联职工队伍年龄老化,现有的8名工作人员中,年龄大的已有59岁,平均年龄达50岁,难以适应工作任务,服务、管理职能不能充分发挥。

3、编制人员较缺乏.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康复中心、用品用具供应站3个事业单位虽然有机构,但没有编制,更无一名工作人员,相应的工作开展困难。

(三)残疾人优惠政策落实不够好

1、残疾人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缺乏统一的规范,况且社会就业压力本来就大,正常人就业就很困难,残疾人就业更加困难。

2、残疾人就医不便。目前在医院尚未设立专门接待残疾人的康复科,让残疾人和健全人在统一门诊看病,这给残疾人就医带来了许多的不便。

三、相关建议

(一)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和政策,增大资金投入,确保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

1、严格按照标准征收残疾人就业保证金。一方面财政部门要按照现在每年人平工资7000.00元的标准,每年征收标准比上年度递增30%,直至按人均实际工资标准足额征收为止.另一方面地税部门要严格按照当年统计局公布的全市企业上年人均工资足额征收,做到应收尽收,决不漏收。

2、足额匹配康复经费。按照相关文件精神,本级财政每年应拨付残疾人康复资金222000.00元,根据我市财政困难实际,建议基数定为4万元为妥,以后每年按照上年财政收入增长比例逐额增加。

3、帮助解决欠帐问题。在康复中心建设的欠款方面,对于尚欠170余万元,建议市政府专题研究解决办法。

(二)建立健全基层残联组织,加强全市残联队伍建设

1、健全基层组织。乡镇残联要做到“有牌子,有专人,有服务载体,有联系网络”,全面发挥“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作用,真正建立一个以政府为领导,残联为纽带,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为基础,残疾人家庭邻里为依托的工作体系,建议市委、政府大力支持,尽快把未成立残联的乡、街道办事处残联建立起来,把村、社区残协建立起来。

2、落实编制人员。建议市委、政府将“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市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站”3个单位增加适量的事业编制,以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康复和保障金征收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工作效率。

3、健全康复机构。在残疾人就医方面,建议人民医院设立专门的康复科或可挂牌示意,便捷残疾人的就医渠道,真正的为残疾人带来方便。

(三)加强对残疾人优惠政策的实施。

1、全力扶贫解困,加快脱贫步伐.一是加强领导,把残疾人脱贫致富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加强领导与协调;二是完善制度,进一步完善对残疾人优惠政策的落实;三是积极争取扶贫贷款,广泛开展小额信贷及其推广工作,使扶持贫困残疾人工作由“输血型”变为“造血型”,让残疾人自食其力;四是广泛开展“帮、包、带、扶”、“社会互助”、“献爱心”等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多层次、多渠道筹措资金,为残疾人排忧解难,脱贫致富。

第3篇:残疾人保障金征收标准范文

郑磊的梦想,是成为一名平面设计师。在他看来,听力障碍并不影响他的设计与创意;通过手语及书写辅助,他也可以和人交流。但从国内顶尖的特殊教育学院毕业三个月后,他还是没能找到一份专业对口的工作――用人单位或嫌弃他缺乏沟通能力,或认为他没有实践经验。

“普通大学生都找不到工作,更何况我们残疾人?”他似乎很认命。

但他不知道,中国有一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本应能给他提供帮助。这项制度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拿出1.5%-2%的岗位聘用残疾人;如果招聘了残疾人,该单位可以享受不同额度的社保、岗位等补贴及税收优惠,而不愿或不适合招收残疾人的单位,则要按人头差额缴纳不菲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下称残保金)。残保金的主要用途,是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培训。

可是,看似精巧的制度设计,其实早已走进误区。绝大多数企业情愿交钱,也不愿意聘用残疾人;与此同时,随着各地对残保金征缴力度加强,残保金数额越来越大,但残疾人就业难依旧。2006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总人数达到历史最高峰后,随后几年波动下行,2009年达到近七年来最小值。

眼下,新一年用人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征缴残保金的工作已经开始。残疾人就业困境未有改善,企业也因强制缴费抱怨连连。中国的残疾人就业保障政策,究竟出了什么问题?

残保金滚雪球

因残疾人在就业市场的弱势地位,中国政府更多以“福利政策”的定位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保障。残保金制度亦由此思路演化而来。

据统计,中国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有3200万,占残疾人总数的38%。15岁以上的残疾人中,有劳动能力者占27.42%,有部分劳动能力者占42.99%。

根据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残疾人仅占残疾人口的1.13%,文盲率更是高达43.29%,残疾人本身就业能力极弱。有劳动能力残疾人的就业率,只是非残疾人的一半左右,平均工资也只有非残疾人的一半。

在上世纪90年代之前,中国残疾人就业的主要方式是集中就业,即被安排到政府兴办的福利企业。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福利企业遭遇市场竞争的挑战。1996年后,其数量逐步减少,不少企业发展艰难,安置残疾人的能力下降。截至2011年6月,中国福利企业已不足2.2万个,较1995年减少3.8万个,安置的残疾人职工则减少30万。

从1990年开始,中国倡导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制度。无法安排的企业则罚缴残保金。2008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对此做出明确的强制性规定。

但由于相关政策制定过程中,缺乏民主化参与,加之对用人单位“一刀切”,上述政策实施至今仍遭到不少企业的排斥。

根据残联的有关调查,90%的企业实际上并未安排残疾人就业。青岛4万多家企业中,只有4.5%的企业按比例安排了残疾人就业;广西有1860家直属单位,只有233家中有残疾人就业;北京市44.5万家用人单位中,聘用残疾人的有2.1万家,仅占4.7%。

即使在安排了残疾人就业的企业中,“挂靠”现象也十分普遍。企业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待遇;同时又与残疾人签订私下协议,他们不用到岗上班,企业也无须对其承担支付工资外的任何责任。

“他们觉得残疾人是累赘,会拖累他们。”深圳市残疾人协会专职委员许平说,通过这种方式,用人单位不用缴纳残保金,又可享受税收、社保等配套补贴。由此,残保金数额滚雪球般扩大。事实上,残保金征收数量越多,说明残疾人就业情况越差。

但有不少政府官员以为多收残保金是一件好事,甚至认为征缴的残保金越多越好。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黄震介绍,不少地区或政府官员还提出相应的目标、指标。

资金去向模糊

自2004年起,全国各地的残保金由最初的残联征收,改为由地税部门,亦有地区由社保部门。如此一来,企业漏缴、拒缴的局面大为改善,各地残保金征缴数额骤然增加。

在北京,2005年以前由残联征收,12年间总共才收到7.5亿元,而在2006年由地税后,当年即收取了9.5亿元,2007年则达到11.65亿元。不过,到目前为止,全国残保金的数额是多少、使用情况如何,却是一笔不向公众公开的账目。

只有一些零星数据,可供判断残保金的规模。根据公益性网络平台――残疾人就业促进网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研究报告》,2006年北京征收残保金9.5亿元、上海6亿元、四川3亿元、湖南1.4亿元。由于残保金的征收主要在市区两级,即便是中国残联,也不掌握全国的残保金征收情况。

根据《残疾人保障法》,残保金被纳入财政预算,专项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以及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1995年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残保金的收取、使用和管理,由县级以上(含县级)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具体负责,并接受本地区残疾人联合会的领导。

2010年,深圳市残疾人协会专职委员许平曾向深圳残联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公布残保金的征收使用情况,结果不了了之。“到目前为止,全国没有一个地方的残联能把残保金使用的详细情况给公开出来。”许平说。

在《暂行规定》中,残保金的用途大致有四个方向:一是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二是奖励和扶持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三是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个体经营;四是补助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的经费和其他开支。

残保金的使用方向,均指向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目标。但据财新《新世纪》了解,在不少地区,“养机构”反而成为残保金的主要用途。在残联的机构设置中,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乃是其下属的事业单位;在中西部地区,不少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还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残保金成为机构运营、职工工资福利发放的主要资金来源。

各级残联中,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之外的聘用人员,也需要残保金给予一定的经费补贴。浙江省曾对省级及50个县(市、区)2005年至2007年残保金的支出进行审计,实际支出的9.64亿元中,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及提供就业服务支出为1.32亿元,仅占13.69%;而用于综合服务设施及补助服务机构经费支出达3.79亿元,占支出总额的39.32%。

在一些县级机构,尤其是财政困窘的贫困地区,由于残保金总额不高,机构行政经费支出在残保金支出中占比更为突出。在湖北省来凤县,残保金用于支付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所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比例一度占到45%,经费开支则有20%,此外还有15%补贴残联工作人员津贴福利。

“拿保障我们残疾人就业的钱,去养了那么一群人。”许平对此十分不满。他介绍,深圳某区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有16名雇员,参照公务员工资级别发放福利待遇,每月最低4000元,最高7000元。而残联为残疾人所设计的公益岗位,每月工资不过2500元。

低效陷阱

用残保金向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服务的人员支付工资,有其合理性。亦能亦行残障研究所研究员张熙政介绍,国外的残保金也有一部分用于补贴社工的工资待遇。关键在于,这些人员和机构所提供的服务是否有效。

当前,在对残疾人的就业培训和服务中,残联下属的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几乎处于垄断地位。无论是残保金的使用效率还是职业培训效果,从官方到民间都缺乏中立的评估。不少残疾人对其效率持怀疑态度。

在前文提及的想当平面设计师的听障人郑磊看来,当他前往北京市残联希望获得免费培训时,却被告知,只有北京市户口的残疾人方能享受,外地人即便交钱,也不能参加培训。他看好北京两家专做数字视觉技术培训的民营机构,但学费上万元,“根本学不起”。

南昌女孩小项参加过两次残联组织的培训,一次学习电脑技术,一次学习手机维修。“没什么意思。”小项抱怨,电脑培训总教最基础的内容,手机维修则没有实践课。“参加了培训,还是找不到工作。”

一加一残障人文化发展中心(下称一加一)是一个由残疾人自行创办、自我服务的民办非企业机构。创办人解岩介绍,残联培训项目的最大问题是缺乏针对性。据了解,北京市残联当前为肢残和听障人提供了民间手工艺、农村实用技能培训、义齿技工及电脑培训,有岗位推荐,但不保证就业;盲人则参加按摩培训,就业率几乎可达到100%。

“但是,盲人除了做按摩,就不能做其他的事情吗?”解岩介绍,一加一用了八个月的时间,培训了两名盲人速录师,并开发了一套视障速录教材。不过,当他游说地方残联,希望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向更多的盲人推荐这一项目时,遭到婉拒。原因在于时间太长、成本太高。“培训人数作为上级对他们的考核指标,他们自然希望用更短的时间培训更多的人。”

北京市丰台区利智康复中心(下称利智中心)从2001年开始,对智障人士进行就业培训和支持――这正是残联培训系统中所没有的内容。利智中心前后免费培训了700多名学员,其中有64人实现就业。

利智中心的周先念告诉财新《新世纪》记者,智障学员结束培训后,他们的工作人员还将陪伴他到岗实习,熟悉工作环境、认识新的朋友。当学员与周围员工有了好的互动关系,工作环境已经能给他提供自然支持,工作人员才会退出。学员也随时可以再回中心寻求帮助。

制度重估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并未有效缓解残疾人就业难局面。而以征缴残保金为核心的工作模式,在张熙政等人看来,更是曲解了制度本意。有不少学者建议,对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课以更高额度罚金,同时对吸纳残疾人就业的机构给予更大力度的奖励。

据残联有关负责人透露,加大经济手段的调控力度,也是政策下一步修改的方向。一方面,用人单位雇佣重度或中度残疾人的“换算”比例将提高,例如雇佣一个重度残疾人可按安排三个残疾人就业计算;另一方面则是更严厉的处罚,不再允许长期交钱不用人的局面出现。

据了解,除了职业培训,各地残联也在陆续加大对接纳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的补贴力度。如北京市残联新增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等项目,其政策研究室有关负责人介绍,此类补贴几乎是北京市残保金最大的支出方向。

不过,张熙政对“严惩”思路并不赞同。他表示,中国企业的税费负担已经非常沉重,再次提高残保金的额度,对企业不利,“不能把政府责任都推给用人单位。”他表示,没有反歧视基础工作,加大处罚力度只会提高制度执行成本。他更认可的思路是,降低用人单位雇佣残疾人的成本,同时给予残疾人教育、培训、就业方面足够的支持,让他们能够在反歧视的前提下,与非残障人公平参与岗位竞争。

这些针对性的服务,需要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竞争性提供资源,提高效率。但现有制度下,残联这样的“准政府机构”,却垄断了包括残保金在内的大量资源。不少民间助残机构,从登记注册到筹资运营困难重重。

第4篇:残疾人保障金征收标准范文

一、实行优惠政策的对象是指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残疾人标准,并持有全国统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综合残疾的本市籍的残疾人。

二、对无法定抚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有法定抚养人但法定抚养人无能力供养的残疾人其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应优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暂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凡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由民政部门给予救济;对城镇残疾职工应依法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并按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障待遇。

三、通过加强劳动执法监察,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督促各类企业改善残疾员工的劳动条件,监督各类用人单位为残疾人建立社会保险。

四、农村残疾人可减免村级范围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对重度残疾人或已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免收水利费、城镇卫生费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在养老保险投保方面,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五、适龄儿童少年必须实行义务教育。残疾儿童少年入园、入学应优先安排;各县(区)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政[]22号)要求,健全扶持残疾学生按受义务教育的助学制度,加大对残疾学生的助学力度。年起对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实施免费义务教育,争取年对特教班和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对残疾学生实施免费义务教育资金根据省里规定,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承担,省级财政设立专项资金,解决残疾学生的书本费;杂费和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由设区的市、县(区)分担。

对达到中高考规定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招生单位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录取。教育、残联部门应积极帮助达到录取分数线的残疾考生到市区以上的中专、技校和高等院校就读;市属各大、中专院校对残疾学生在颁发奖学金,助学金方面应优先给予照顾。

六、劳动、教育、工商、民政、残联部门及残疾人用工单位等部门应共同抓好残疾人的各种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各级技校、职校等培训单位,应给予减免培训费和其他费用的照顾。各用人单位招收残疾员工应视工种需要抓好岗前岗中培训,并负责其培训费用。鼓励和扶助残疾人自学成才。

七、残疾人可凭《残疾人证》免费进入博物馆、纪念馆、烈士陵园、科技馆、美术馆、展览馆、体育场(馆)、文化馆(室)、公园、动物园、风景游览区等社会文化娱乐场所。

八、对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残疾人,工商部门应优先核发营业执照;经营上确有困难的,经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上残联证明,可给予减免工商管理费;城管部门应在场地、摊点、摊位等方面给予提供方便;银行部门应在信贷方面给予支持和照顾。对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残疾人,实行免费培训和传授农业科技知识;各有关部门要在提供咨询、信息、供应农用物资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九、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业务,免征增值税。残疾人从事劳动所得包括工薪所得,个体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酬稿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困难的,税务部门经审批可予减征个人所得税。残疾人个人为社会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免征营业税;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按照国家规定免征增值税;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送社会福利机构所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为便利残疾人特制的机动车辆,用于个人代步的免征车船使用税。

十、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就医,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上的医院(卫生院)可免收挂号费和注射费,并实行挂号、交费、化验、取药优先;持当地残联证明的贫、特困残疾人就医,医院可给予减免35%的床位费、护理费和25%的手术费;对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特困残疾人,住院期间的化验费及透视、B超、心电图等减免20%。

十一、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可免费搭乘市(区)内公共交通工具;根据省人民政府政(97)8号文件精神,对探亲、入学、治病的残疾人,在本省范围内,凭《残疾人证》并持乡镇、街道或单位的证明,可减免50%的车船费。

十二、残联和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探索在市场经济形势下残疾人就业新路子,要督促、协调各类用人单位依法推行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事业单位实行合理劳动组合或关、停、并、转时,应妥善安排好残疾职工的工作和生活,并保证其基本收入不低于当地政府所公布的当年城镇居民的最低生活费水平。

各单位在涉及残疾职工的解聘、辞退或开除时,应事先征求当地残联的意见,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因工伤事故造成终身残疾的,由所在单位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

十三、执法部门应优先受理和执行残疾人申请、申诉的案件;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应优先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

十四、拆迁贫、特困残疾人房屋时,应本着就地、就近、方便的原则,在安置房地段、层次上予以适当照顾;拆迁者在发放临时补助费、停业补助费时,对贫、特困残疾人应按规定标准提高20%发给。贫、特困残疾人要求产权调换安置的,在差价结算方面应给予适当优惠。在组织实施“造福工程”搬迁任务时,对残疾人中贫困人口采取倾斜政策,即对列入搬迁计划时的贫困残疾人口,补助费比照予以提高300元。

第5篇:残疾人保障金征收标准范文

    第二条  凡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残疾人标准、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户籍在本省的,享受本规定的优惠待遇;户籍不在本省的,可以享受本规定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的优惠待遇。

    第三条  符合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确保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残疾人本人的保障金,应当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具体数额由各地人民政府确定。

    符合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由乡镇政府安排,实行集中或分散供养。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残疾人,由民政部门给予救济。

    第四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在下岗分流中尽量避免安排残疾职工下岗。对只靠本人工资收入维持家庭生活的残疾职工,非因单位撤销、解散、停产、破产,一般不得安排下岗。下岗残疾职工的基本生活费应当高于下岗健全职工的发放标准,具体数额由各地人民政府确定。

    第五条  农村残疾人除按《甘肃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的规定减免义务工、劳动积累工、村提留等社会负担以外,对其中已丧失劳动能力的,免收乡统筹费。

    对纳税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户,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减征或免征农业税;经乡(镇)财政机关审核并报县(市、区)财政机关批准,减免牧业税和农业特产税。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扶持农村有劳动能力残疾人的脱贫工作纳入扶贫开发规划和计划,在项目及资金安排上,予以优先照顾。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创造条件,通过完善和新建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增设特殊教育班、随班就读等多种形式,保证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施学前和九年义务教育。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特殊教育在经费保障上予以优先照顾。学校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和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子女免收学费和杂费。

    普通高级中等学校、高等院校、成人教育机构要按照国务院《残疾人教育条例》的规定,招收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大中专院校在颁发奖学金、助学金时,优先照顾残疾学生。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残疾人所在单位、各技工学校、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及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有义务对残疾人进行就业前的各种技能培训;对符合培训条件的,优先录取;对经济困难的,减免培训费和其他费用。

    第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应当在15日内依法核发营业执照;对经营困难的,减免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市场管理费。有关部门在场地、摊点、摊位等方面提供方便。

    第十条  残疾人个人从事加工、修理、修配和其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独立从事生产、商业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的,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月销售额达不到2000元的,凭残疾人证和县级以上残联证明,并经国税部门核准,免征增值税。

    第十一条  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就医,乡(镇)卫生院免收挂号费。持县级以上残联证明的贫困、特困残疾人就医,县级以上医院减免10%的床位费、护理费和20%的手术费,并实行挂号、交费、化验、取药四优先。

    第十二条  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可以免费进入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美术馆、展览馆、体育馆(场)、文化馆(室)、公园、动物园等场所。上述场所举办大型商业性文体活动时除外。

    第十三条  盲人及各类一级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可免费搭乘市区内公共交通工具。入学、治病的凭残疾人证并持乡镇(街道、单位)的有关证明,在本省范围内乘坐公路客运车辆或船舶,半价收取车船费,并准予免费携带随身的辅助器具。

    第十四条  执法部门应当优先受理和执行残疾人告诉、申诉和申请的案件。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优先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第十五条  盲人读物邮件,邮政部门应当免费寄递。

    第十六条  拆迁残疾人房屋时,应当本着方便残疾人生活的原则妥善进行安置。发放拆迁临时补助费和停业补助费时,对贫困、特困残疾人要比规定标准提高20%。贫困、特困残疾人需要产权调换安置的,在差价结算方面给予适当优惠。

    第十七条  残疾人家庭安装电话、有线电视专用线、水表、煤气等,凡申请安装地点与户口所在地一致的,安装单位凭其残疾人证减免30%的初装费、安装费、煤气管网建设集资费。

    第十八条  城镇残疾人的配偶及其子女属农村户口,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县以上残联审核,报所在地(州、市)计划部门按照农转非户口的有关规定安排专项指标,公安部门给予办理落户手续。

    (一)因公致残、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被省、部级以上机关授予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

    (三)在国家或国际体育比赛中获得金、银、铜牌奖的;

    第十九条  各市、州(地区)所在地及旅游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大型公共建筑和居住区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无障碍设计和建设。建设、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按规范要求进行设计或施工的,不予发放建设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合格证。

    县(市、区)、乡(镇)所在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逐步实施无障碍设计和建设。

    第二十条  各地原定优惠政策低于本规定标准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6篇:残疾人保障金征收标准范文

一、提高认识、强化宣传

关于残疾人劳动就业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国务院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都有文件规定。为确保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必须加强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介,文件印发,横幅标语,宣传橱窗等形式,结合纪念日、重大节日、先进事迹、典型案例等多样式的开展宣传教育,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通过宣传教育让全社会都了解残疾人劳动就业的重要意义和依法推进的必要性。争取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视,部门单位的支持,社会各界人士和用人单位的理解,使大家既严肃执法,又献一份爱心。更进一步理清“四个关系”:即残疾人安置就业与用人用工自的关系;法定义务与乱摊派的关系;特殊保护与就业市场化的关系;开展残疾人劳动潜能与实现平等参与的关系。

二、完善政策、依法推进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省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办法》和市人民政府第200号令《市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政策制订具体实施意见;

二是制订奖励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法人,鼓励机关、团体、企业接纳残疾人就业,为他创造劳动就业机会;

三是制订残疾人灵活就业奖励办法,扶持残疾人自立、自强,自谋职业;

四是严格管理福利企业,产权、行业拨离管理(行业管理应属残联),有利于推荐异地区安置和本市本区福利企业及私营企业劳动就业;

五是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的征缴面,依法推行按1.5%比例安置劳动就业,

六是建立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制订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管理规定,开展残疾人就业上岗前后职业技术培训,将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正常的规范化教育。

七是制订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须知和残疾人求职须知使用单位和残疾人都知道,残疾人被确定录用的,应自录用之日起必须与被录用的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按国家规定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真正的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

三、相互支持,团结协作,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

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利用地税部门,保证了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在机关、团体、企业有效实施。残联、地税、劳动、司法及其相关部门依照各自的工作职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统一时间、统一进度、统一要求,确保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顺利进行,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目的是为了对一些不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起到制约作用,同时也为培训残疾人,提高他们的劳动技能,改善劳动条件等提供资金保障。两年来,为做好保障金征收工作,残联认真贯彻落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实施办法》,结合《残疾人就业条例》和年8月份,梁省长签发的31号政府令的学习宣传,将此项工作作为残联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多次与地税协商工作方案,召开相关会议认真抓落实。残联主动与地税密切合作,规范操作流程、征缴依据、征缴范围、征缴标准和征缴办法与时间。同时完善就业年审窗口使政策、程序、服务“三公开”。两年来,发放就业年审资料16000多份,催审涵8000多份,依照劳动法和残疾人保障法与市区劳动部门进行8起劳动执法,对56家企业进行劳动执法检查,确保了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和残疾人保障金的征收,年年审1000多家单位,4000多家企业主动到地税缴纳残保金,残保金征收达1200万元,安置残疾人324次就业。

四、提高残疾人的道德文化职业技能推动就业、扶持残疾人创业带动就业

一是残疾人道德素质教育。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提高残疾人守法、依法维权的意识。帮助残疾人维权9起,法律援助6起,参与法律诉讼4起,有效地增强了残疾人守法和依法维权的意识。

二是进行残疾人文化素质教育。推荐残疾人参加市电大学习,目前,我区推荐残疾人参加电大20名,其中有15名电大学生成绩优异,鼓励扶持残疾学生接受中、高等教育,两年对高中、大专、本科以上的学生26名,发放6万余元,有效的提高残疾人的文化素质。

三是提高残疾人技术技能。根据残疾人的特点,我们每年进行电脑操作、按摩、插花等培训班4起培训人数百名以上;今年制定了《区“高科技助残就业”实施方案》,计划5年内培训残疾人学习动漫、LT、机械制图等较高专业技能学员75名(其中高端5名,中端10名,低端60名),学员定向培训,经培训的残疾人学员50%以上达到就业或扶持创业。

四是探索残疾人居家就业的形式。针对残疾人的特点外出行动不便,培训残疾人不离家就业的技能,开展手工业培训班(如“丝带盘花手工艺制作”、“工艺美术画制作”),共培训62名,提高学员们手工制作技巧,提高残疾人就业技能,丰富残疾人的业余生活,探索居家就业、灵活就业的形式,切实为残疾人就业和脱贫致富创造条件。

创业,是时下的一种潮流。然而,即使是对身体健全的正常人来说,做自己的老板也决不是件轻松的事。残疾人创业,其间的艰辛与困苦就更不言而喻了。市的手佳推拿按摩保健中心就是一个明显的事例(从一个盲人按摩师,经过8年的努力和政府的支持,现拥有10家门店,员工700余名,并安置400名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家),残疾人创业的成功一方面离不开他们自身的努力,而同时政府的扶持也为创业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在核发营业执照、办理有关手续、减免税费和落实经营场地等方面都应给予优先和照顾,并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年我区经验收奖励了24家个体企业发放48000元扶持补贴。

第7篇:残疾人保障金征收标准范文

今年来,我县残联工作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残联的业务指导下,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围绕残疾人的基本需求,立足基层,面向农村,切实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康复、就业培训、扶贫帮困和社会保障工作,一心一意为残疾人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全面完成了全年的工作目标,现总结如下:

一、基层残疾人组织网络健全完善

按照中残联“城镇抓社区、农村抓乡镇”、“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县残联抓住国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关注民生问题的良好发展机遇,进一步完善工作手段,夯实残疾人基层组织基础,提升镇、村组织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和社会保障水平显著改善。各镇把发展残疾人事业,提高残疾人保障水平作为加强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具体内容,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和广大残疾人的生产、生活需求,加大扶持和保护的力度,在扶贫、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贫困残疾学生和特困残疾人子女救助、危房改造等方面采取了具体的扶助措施。以县残联为主导,镇残联为骨干、村(社区)残协为基础的三级组织网络已经形成,残疾人组织为残疾人服务水平得到了提升。

按照全县《推进社区残疾人工作实施方案》的安排,我们将社区残疾人协会建到各办事处。残协主席由办事处书记或主任担任,各居委会主任为残协联络员。选聘了17名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协助社区协调处理残疾人康复、就业、教育、维权、生活保障等方面的问题,初步搭建了社区残疾人组织框架,拉近了社区残疾人组织与残疾人距离,真正做到了残疾人的事有人管,残疾人的困难有人帮,为残疾人提供的服务进家庭。同时,建设社区残疾人协会办公、活动场所,使之成为社区残疾人工作的有效载体。塔尔湖镇示范社区残协办公场地、残疾人综合活动室已经投入使用,办公设施、康复器械全部配置。新原、富原办事处达标社区残协办公场所、办公设施配套,各项工作顺利运行。开展建设工作的社区居委会在去年13个的基础上又增加了9个,而且开展建设了7个村委会残协,并且已全部完成所有基础数据、信息的筛查、分类、归档,全面掌握了社区(村)所有残疾人的各种服务需求信息,全部达到了“七个一”标准:一块社区残协标牌、一间办公室、一套规章制度、一幅展示图版、一部电话、一个文件资料柜、一份残疾人杂志。今年以来,我们先后三次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组织开展社区工作的25个居委会主任和残疾人专职委员进行业务培训。进一步解决了社区残疾人工作“做什么、怎么做”的问题,基层残疾人工作者的政策、业务水平得到提高。社区建设工作的开展,初步改变了过去基层无脚、软弱无力,工作被动的局面,提升了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也为今后工作的规范运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康复工作成效显著

巩固、完善自治区级社区康复达标区1个;新建农村康复示范旗县1个(建7个村级社区);新建社区康复站7个;通过实施重点康复项目,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150例,其中免费手术40例,为贫困残疾人减免费4万余元;对4名低视力儿童配用助视器进行训练,培训家长1名,2名盲人进行定向行走训练;资助3名聋儿接受区市机构训练,指导3名肢残对象进行肢体矫正训练;培训贫困智残儿童3名、家长2名;救助精神病患者15名,每人补助药费500元,共计7500元。提供残疾人辅助器具100件,矫正器装配1件;免费配发轮椅、座便器、拐杖等辅助器具60件。今年八月份组织6名截肢残疾人到鄂尔多斯市安装普及型假肢,共装配大腿假肢6例,残联每人补贴1000元,赢得了广大残疾人的赞誉。

三、组织实施残疾人危房改造,残疾人住房状况得到改善

今年,自治区、市残联继续扶持我县实施国家公益金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改造50户,四级财政项目补贴资金5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12.5万元(每户2500元)、自治区财政补贴12.5万元(每户2500元)、市财政补贴12.5万元(每户2500元)、县财政补贴12.5万元(每户2500元)。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是党和政府关注和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举措,是改善贫困残疾人生活状况的民心工程。为了做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政府成立了残疾人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制定了项目实施方案。各镇按照县政府要求,制定了危改工作实施方案,并成立了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责任层层到人,任务层层到位,为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了组织保证。为确保危房改造工作公开、公正,县、镇两级残联深入全县7个镇117个村对残疾人危房改造户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逐户核实,建档立卡,对拟进行危房改造的残疾人贫困户张榜公布。县残联与镇政府、危房户分别签定了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责任书、协议书。镇、村两级积极配合残联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对于残疾人特困危房户、无劳力户协调筹措资金,帮助赊购建筑材料,动员安排村亲、村民帮工帮料,保证了项目按期启动,按期完工。

2009年我县残联加大对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力度,为了确保建房标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比一般农户中等偏下的水平建设,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各镇上报危房改造户103人,经过认真摸底筛选已落实46户

,其中42户入住,4户待装修,其余4户正在建设中。

通过实施危房改造,展示了政府为残疾人办实事的能力和决心。提高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的地位和威信,密切了党群关系。更重要的是提升了残疾人事业和残联工作的知名度,促进了残疾人组织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使残疾人与我们共同迈进小康社会。

四、残疾人保障金征收和就业培训工作进展顺利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各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在就业和征收工作中我们积极引导各单位正确认识企业自主用人与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关系。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与乱收费的关系,增进了社会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同时积极倡导经济效益较好,工作岗位又相对适合残疾人身体条件的企业,尽量调剂一些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今年新增残疾人就业人数71人,其中集体就业16人,个体从业32人,按比例就业23人。新增就业培训基地5个,分别是党校残疾人就业培训基地、盲人按摩培训基地、承派汽修培训基地、大水桶足疗院培训基地、健宇按摩培训基地。

2009年市残联、地税局下达我县保障金征收任务55万元,较上年增加5万元。为确保征收任务的完成,县财政、地税、残联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及时交换数据、沟通情况,努力做好操作层面的各项工作,使就业保障金征缴面进一步拓宽。特别是地税局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及时召开残保金征收工作会议,解决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将任务分解到所,责任明确到人,税务部门有效地征收机制和职能优势得到了充分发挥。全县158个财政拨款单位划转就业保障金25万元。131个企业单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30万元,完成上级下达的征收任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于我县实施残疾人的康复、就业培训和提高残疾人的保障水平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对13名城镇个体就业残疾人进行了就业扶持,每名残疾人扶持500—2000元;九月上旬对农村10户具有劳动能力的特困残疾人家庭进行扶持,给予每户特困残疾人家庭1000元的生产、生活启动资金,鼓励他们积极参加生产劳动,重拾生活的信心。充分发挥了就业保障金在“助残、扶残”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为拓宽残疾人就业门路,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今年六月份县残联与就业局配合开展了残疾人创业培训和电脑操作培训,共有35名残疾人免费参加培训。10月下旬,蹦蹦猴食品公司为17名残疾人安置集中就业。11月份残联在各个镇举办了农村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开展了农村残疾人种植、养殖业培训,共培训残疾人470人,提高了农村残疾人种养殖水平。

五、开展第十九次“全国助残日”活动

5月17日是第十九个法定助残日,我县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具体的助残活动:18日组织了大规模的街头助残活动,全县各医疗单位开展了义诊和捐赠药品活动,义诊人数达300人次,免费发放药品价值4000余元;司法局、148法援中心为残疾人提供了法律咨询服务;教育局、残联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等传单3000余份,老年秧歌队沿街进行了宣传活动;18日下午,县四大班子及教育局、卫生局、残联等领导看望慰问了二完小残疾儿童培智班和隆兴昌镇敬老院,并为二小弱智班的孩子赠送了校服、学习用具和体育用品,为敬老院的肢体残疾老人赠送了轮椅和拐杖;助残活动期间有108个县直单位对118户残疾人困难家庭进行走访慰问,并送去价值24000多元的生活用品,解决了这些困难户的燃眉之急;县直中小学就近、就便到残疾人家庭开展助残活动,校园健、残学生开展了“手拉手、结队子、献爱心”活动,通过一周的助残活动,收到了预期的效果,增进了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相互了解,对提高社会助残意识,树立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六、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按照县委的统一安排布署,4月1日召开了学习实践活动动员大会,并结合实际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机构,明确了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任务。学习期间班子成员撰写了调研报告和心得体会。6月2日召开了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党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刻剖析,还发放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评议表。与会人员对领导班子客观、公正、全面的进行了评议。自觉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想问题、作决策、干工作的全过程,以长远眼光谋划发展,以全局意识统筹发展,以科学态度抓好发展。

七、保障残疾人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将残疾儿童特殊教育和随班就读纳入义务教育规划。积极招收残疾儿童随班就读,保证就近入学。全县接受弱智培训的残疾儿童9名,有98名各类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入学率为88%,共减免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学杂费3600元,筹措资金3.6万元,资助考入大专院校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46名,保障了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受教育的权利。

八、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得到提高

城镇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基本纳入了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享受低保的残疾人1177人;农村低保对象中有残疾人2867人;10892名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合率94.5%,并给予免除给付线和增加5%报销比例的照顾;94名重度残疾人纳入城镇医疗保障;城乡125个残疾人个体工商户按政策享受税费减免,年减免金额8万多元;在国庆、中秋期间走访慰问了部分特困残疾人家庭,给他们送去了300元现金和节日的祝福;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共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31人次,申请法律援助13人,援助4人,其中民事2人,公证2人。上述工作的开展,增进了社会与残疾人的相互理解,残疾人事业得到了社会广泛同情和支持。广大残疾人也越来越多地认识到自身的价值,参与社会生活的意识明显增强。

九、核发第二代残疾人证工作进展顺利

根据巴政办2009100号文件《巴彦淖尔市核发第二代残疾人证实施方案》要求,成立了第二代残疾人证核发工作领导小组,确立专门的办证员和初审员。购置办证设备512k以上宽带专线、计算机、1.8毫米打印厚度的平推式票据打印机、数码照相机1台、复印机1台,培训复审员、初审员、办证业务员、残疾鉴定员,5月底完成了前期准备阶段。根据五政办200932号《五原县核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实施方案》要求,经过精心布署,周密安排,6月3日成立了县残疾评定专家委员会领导小组。为了换证工作有序顺利进行,6月4日分别在电视台和五原周报上通知了全县各镇残疾人核发换证的时间、地点和所携带的证件,同时各镇理事长、村社残协也积极宣传动员换发二代残疾人证。为了方便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办证,定期组织下乡办证,这样既减轻了残疾人盲目办证来回往返的旅途劳苦,又减少了残疾人的经济负担。残联急残疾人之所急,想残疾人之所想的举动受到全社会一致好评。目前已办证4200余人,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3605人,已发证3552人,预计12月底将发证5300余人既全县残疾人总数的30%,完成上级下达的办证任务。

十、积极宣传残疾人事业

为进一步倡导全社会都来关心、关爱、关注残疾人事业,加大了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有效利用我县新闻媒体资源,营造“扶残助残”社会氛围,从而努力推进我县残疾人事业发展。今年,发简讯22期,制作传单6000余份,标语26条;电视、电台、报社播报残疾人康复、就业、教育等新闻23次,其中市台5次。

十一、存在的问题

由于客观条件和残疾人自身障碍的影响,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还有较大差距;相当多的残疾人贫困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善,基本生活需求难以稳定保障;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存在许多困难;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的长效机制还不健全;建设残疾人小康生活的任务还很繁重;发展残疾人事业,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使残疾人实现小康生活仍然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

2010年重点工作任务

1、完成自治区级社区康复达标区建设任务并通过区级验收;通过实施重点项目使200名各类残疾人康复;免费配发辅助器具60件,完成普及型大腿假肢装配10例。

2、完成城镇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60名、农村470名;残疾人求职登记80名;盲人计算机培训3名;盲人按摩培训5名;城镇新安置残疾人就业70名;农村稳定就业450名;扶持盲人就业8名。

3、巩固、完善、提高残疾人达标社区22个;新建残疾人工作达标社区9个;新建社区残疾人活动中心1个。

4、扶持贫困残疾人脱贫500名,重点扶持10户残疾人发展养殖业,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5、保障金征收55万元,其中企业征收30万元,财政划转25万元。

6、安排专项资金2万元,资助考入大专院校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安排专项资金2万元,资助10名肢体残疾人装配普及型大腿假肢;安排专项资金2万元,开展听力助残,资助5名贫困听力残疾人装配助听器,3名聋儿接受听力语言训练;安排专项资金2万元,补贴15名残疾人进行白内障手术复明。

7、积极申请四期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要争取县级财政补贴,确保项目按期开工,按期完工,接受自治区项目验收。

第8篇:残疾人保障金征收标准范文

第一条为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解决残疾人特殊的生活困难和需求,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江苏省实施残疾人保障的办法》,结合全镇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使用对象是具有本镇常住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庭。

第三条建立镇残疾人社会保障基金帐户,同时制定镇残疾人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规定。每年的残疾人社会保障资金额,原则上根据全镇人口总数并按人均5元的标准筹集。资金筹集的来源为镇财政补贴、市医疗救助基金、福利企业减免税资金、民政救济款、就业保障金、社会捐助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需经费,一律从镇残疾人社会保障基金帐户中列支。

第二章生活保障

第五条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人、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由本人申请,所在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同意,经村委会审核,报镇政府批准,优先列入五保,实行集中或分散供养。并按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第六条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残疾人家庭,由民政部门实施低保,且对其家庭中的残疾人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增10。

对依靠父母抚养的重度成年残疾人(父母系多子女的),因父母年老体弱抚养困难可单独列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没有安排工作的农村被征地残疾人,直接列为城镇低保对象。

残疾人按本办法所得的各项救济金不计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

第七条年满70周岁以上的残疾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可每月享受10元的生活补助费(已享受第五条、第六条待遇的残疾人除外)。

第八条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困难残疾人实行每月20元的定期补助(已享受第六条待遇的残疾人除外);

(1)家庭成员中有2名以上残疾人的残疾人;

(2)无父母抚养或子女供养的困难残疾人;

(3)患有重病、大病需长期服药的残疾人;

(4)长期住院的精神病患者以及中度、重度智力残的困难残疾人;

(5)残疾家庭中仍需赡养父母且家庭困难的残疾人(本人无其他兄、弟、姐、妹);

(6)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自理能力、无生活来源、需要专门人员护理的困难残疾人。

第九条对遇特殊情况发生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实行临时补助和求助。

第十条对残疾人免除“一事一议”和“义务工”负担。

第三章环境改造

第十一条有残疾人的家庭,减半收取有线电视初装费;低保对象残疾人家庭,除减半收取初装费外并减半收取月度收视费。

第十二条在实施危草房改造中,除按规定标准补助资金外,镇土管、村建部门为贫困残疾人家庭减免办证规费的50;低保残疾人家庭减免办证规费的80。

第十三条在改水中,对符合第二章第六条、第八条对象的残疾人家庭免收60初装费。

第十四条对列入拆迁计划的贫困残疾人家庭补助标准比正常标准提高10—15。

第四章康复服务

第十五条残疾人在本镇卫生院就医时,凭《残疾证》免收挂号费,按规定标准减收30的治疗费、大型设备检查费;减半收取住院费、床位费。

第十六条安装假肢、矫形器、实施康复手术等,无法支付费用的残疾人可适当给予临时补助。

第十七条低保对象家庭残疾人突发重病住院,重度精神病人长期住院治疗等,可实施临时困难救助。

第五章就业扶持

第十八条多种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确保90以上有劳动能力、符合就业年龄的残疾人就业或稳定从业。

第十九条企业招工时,应按不低于招工总人数的1.5的比例招收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进厂。

第二十条采取举办培训班、购买培训成果、师带徒等多种形式,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对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在培训期间适当给予生活补贴,免收部分或全部培训费。

第二十一条积极扶持、鼓励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谋职业,优先为残疾人办理营业执照,减免征收工商注册登记费、工商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第六章教育保障

第二十二条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的杂费由学校全额减免。

第二十三条低保残疾人家庭的子女和低保对象的残疾学生,义务教育阶段的学费、杂费、住宿费由学校全免。上述对象在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含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就学的学费,在上级规定公费生标准基础上减免50或酌情予以全免。

第二十四条对进入本科就读的贫困残疾学生一次性补助1000元,属于低保对象的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一次性补助20__元;对进入大专就读的贫困残疾学生一次性补助800元,属于低保对象的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一次性补助1500元;对进入中专(不含高中)就读的贫困残疾学生一次性补助500元,属于低保对象的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一次性补助1000元;

第七章社会 保险

第二十五条凡参加大病医疗救助的低保对象残疾人以及符合第二章第八条1—6条款的残疾对象,其个人缴纳的部分全部由镇统筹解决。

第二十六条凡在企事业单位(含私营企业)和福利企业的残疾职工,所在单位应依法为其办理社会养老保险。从事个体劳动的残疾人尚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也应主动积极按规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第八章社会救助

第二十七条采取“党员干部包扶”、“部门(单位)扶贫”、“志愿者助残”等措施,/:请记住我站域名/开展社会互助活动,帮助改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的生活状况,确保为特困残疾人服务,缓解重残人员和老年人抚养重残子女所带来的家庭困难。

充分利用春节、“全国助残日”等节日,开展形式多样的助残活动。

第二十八条对所有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庭提供法律援助:

(一)凡是涉及残疾人申请追索赡养费、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及抚恤金等法律服务的,镇司法部门应优先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二)对经济上确有困难的残疾人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免费一般的法律文本,酌情减免其费。

第九章补助金发放的程序

第二十九条符合本办法第二章第七条、第八条的残疾人,在申请补助金时应由本人或亲属凭本人常住户口簿和残疾人证,向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残疾人救助申请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十条村(居)委会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报镇残联、民政部门审批。

第三十一条对批准给予定期困难补助的残疾人,镇残联、民政部门及时发放补助金额领取证(卡),收益对象凭发放的“补助金额领取证(卡)”到民政部门领取补助金。符合第二章第七条、第八条定期补助的对象和已纳入低保范围特残困难户的补助金按季发放;监时性特殊困难补助金的发放(含大、中专在校残疾学生补助金)待履行相关手续批准后发放。

第三十二条残疾人定期补助金和临时特殊困难补助金的领取,必须由申请人本人领取。遇特殊情况申请人本人不能到场领取补助金的,应由民政部门将补助金送至申请人,并履行受理手续;如申请人委托他人代领的,需附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说明情况。

第十章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三条镇残联、民政部门应会同村(居)委会对贫困残疾人定期补助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分别对不同对象进行走访、核查,并根据收入和康复的变化,及时停发、减发补助金。

第三十四条贫困残疾人定期救助金的发放情况实行公示制,领取补助金人员名单、发生的具体困难、救济补助金额在各村(居)委会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十五条每年年底,镇政府组织监察、审计部门对残疾人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以及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六条镇政府对工作认真负责,热心为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服务的工作人员给予奖励;对工作不称职的可以辞退;对工作失误,,或者贪污、挪用残疾人社会保障资金的应当予以严肃查处,并报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一章附则

第9篇:残疾人保障金征收标准范文

安置残疾人集中就业、维护残疾职工合法权益,是各级政府鼓励和支持社会福利企业的根本目的。社会福利企业是国家鼓励社会各界为帮助残疾人劳动就业而举办的各种生产经营单位,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特殊企业。发展社会福利企业不仅能解决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安置问题,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和精神文明建设,而且还能充分发挥残疾人的智慧与力量,为国家创造财富。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快我市社会福利企业发展,保障国家利益和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推动残疾人集中就业工作,满足残疾人走向社会、劳动就业的要求,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提高残疾人社会地位,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现就进一步促进我市社会福利企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提高残疾人集中就业水平

(一)社会福利企业为安置义乌市户籍残疾人职工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企业缴纳部分,由市财政在下一年度按照企业缴纳部分的50%给予补贴。

(二)鼓励社会福利企业多安置残疾人。社会福利企业集中安置义乌市户籍残疾人员及引进的优秀残疾人才按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提供残疾人就业岗位奖励。

享受上述补贴、奖励政策的社会福利企业必须按规定与残疾职工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五项保险,且残疾人的月工资收入(应发工资)必须在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20%(含)以上,并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安置的每位残疾职工发放工资。社会福利企业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后,安置的残疾人不再享受市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和低保政策。

(三)社会福利企业要稳定残疾职工队伍,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对残疾人集中就业工作成绩显著的社会福利企业进行表彰奖励。

(四)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社会福利企业,进一步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切实保障残疾人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以上补贴和奖励资金由市财政予以保障,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专款专用,经民政部门认定后拨付。

二、减免社会福利企业有关税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一)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属380V/220V供电的为残疾人办的企业的生产用电按照“非工业用电(部队、狱政用电)”计价标准执行。

(二)社会福利企业生产用水价格按非经营性用水执行。

(三)社会福利企业如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可按照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按每名残疾人定额减免500元水利建设专项基金;符合水利建设专项基金相关减免条件的,按减免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减征或免征水利建设专项基金。

三、其他政策支持

(一)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服务或项目,作为社会福利企业等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的专产、专营产品、服务或项目。政府采购中,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社会福利企业专产、专营产品或服务。

(二)大力支持社会福利企业引进各类人才,对社会福利企业引进人才在培养、使用、激励、保障等各方面优先按照我市各项人才政策予以落实。

(三)对社会福利企业产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品牌创新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应予以高度重视,在土地使用、物质、资金、技术、银行贷款等方面给予帮助和扶持。

(四)政府各部门组织的创优评比活动,应将社会福利企业纳入具体考核之中,发挥社会福利企业的积极性和参与社会融合,以推动社会福利企业和残疾人员的竞争参与。

四、加强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福利企业健康发展

(一)加强对社会福利企业的指导和监管,提高福利企业管理水平。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依法兴办社会福利企业,并通过开发公益事业就业岗位、改(扩)建适合残疾人就业的设施设备等,增加残疾人就业容量,千方百计满足残疾人就业再就业的需要。要严格掌握新办、转办社会福利企业的条件,对国家限制发展和不适合残疾人就业的行业,不得兴办社会福利企业。要加强对社会福利企业的日常监管,对有群众举报或发现社会福利企业存在重大违规问题的,应及时调查并做出相关处理决定。涉及福利企业资质的,民政等有关部门应予以警告、暂扣《社会福利企业证书》、责令限期整改直至撤销社会福利企业资格。

(二)加强对社会福利企业的日常稽核督查,着力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认真抓好社会福利企业年检年审资格认定等服务、监督工作。要加强对社会福利企业的日常稽查工作,重点稽查社会福利企业残疾人员的用工数量、安全防护和权益保障等情况。对残疾职工要实行“同工同酬、有所照顾”的原则;在企业章程中应赋予残疾职工相应的职责与权益,并做到权责利一致。民政部门应建立社会福利企业残疾职工政策咨询及维权网站,公布举报电话,实行公开有效监督;要完善信息渠道,努力确保残疾职工、社会福利企业与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畅通。

(三)加强财务监督管理和稽查审计工作,确保社会福利企业享受国家政策有法可依。社会福利企业要加强财务管理及成本核算,健全财务制度。要严格按照国家减免税的有关规定,福利企业减免税资金、政府奖励、补贴资金要依法合理使用,社会福利企业管理部门要依法对该资金的使用合理性进行监督。自觉接受民政、税务、监察等部门的稽查和审计。社会福利企业要依法申报纳税,按有关规定享受国家减免税政策。减免税金和利润分配使用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财务制度,减免税资金要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企业的扩大再生产和改善适合残疾职工就业的公共设施,以进一步巩固、提高和发展社会福利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