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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计划精选(九篇)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计划

第1篇: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计划范文

一、学习宣传工作

1.2月—3月,组织全镇公共机构学习《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

2.召开全镇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会议,学习有关文件、法律法规,通报2020年工作情况,部署2021年全镇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以会代训,进一步完善公共机构能源消费统计台账制度。

3.上半年按照上级的要求结合本镇实际情况适时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

二、节能措施

1.制度建设。要求各公共机构进一步明确负责人,并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包括镇政府、镇直办各单位公共机构节能措施的制度,推进公共机构节能信息化、规范化管理。

2.节能目标。以2015年能源资源消耗数据为基数,提出2021年公共机构节能人均能耗下降4%,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4%,人均水耗下降6%的目标。

3.做好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报表的报送工作。

4.会同县采购办按照国家、本省有关规定将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列入优先和强制采购清单中。不得采购国家、省上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

5.进一步加强用电管理,如政府办公大楼变配电设施等特种设备管理,落实年检和巡检登记制度。同时,推广公共区域、办公设备电源应用智能控制装置。严格控制夜间泛光照明以及装饰用照明。

6.加强公务车编制和使用配备标准管理,落实定点加油制度,推进公务车定点维修等制度建设。实行编制管理,严格控制车辆数量,按照规定的标准使用公务用车,优先选用低能耗、低污染、使用清洁能源的车辆,严格执行车辆报废制度。制定公务用车节能驾驶规范,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定点维修等制度。建立公务用车油耗台账制度,定期统计并公布单车行驶里程和耗油量状况,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制度。推进公务用车服务社会化,鼓励工作人员利用公共交通工具、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三、监督与保障

1.调整镇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镇党政办和七站八所为成员的镇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公室,加强对全镇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

2.镇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全镇公共机构节能的监督检查。内容如下:

①年度节能实施方案的制定、落实情况;

②能源消费计量、监测和统计情况;

③能源消耗定额执行情况;

④节能管理规章制度建立情况;

⑤能源管理岗位设置以及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

⑥用能系统、设备节能运行情况;

⑦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情况;

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节能监督检查事项。

公共机构应当配合节能监督检查,如实说明有关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

第2篇: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计划范文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以《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市节约能源条例》、《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为依据,坚持以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建设节约型机关为目的,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组织领导的功能作用,全面推进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深入开展,切实在全社会节能中发挥率先垂范的作用。

(二)基本原则:坚持科学计划、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科技节能与科学管理节能并举、节能宣传与技能培训相结合、约束与激励相的原则;坚持机关干部带头,群众共同参与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节约型机关、节约型社会建设。

二、主要目标和指标

(一)主要目标:强化节能管理体系建设,落实“首问责任制”,努力形成层层抓管理,逐级抓落实的格局,实现“谁主管谁负责”的目标;加强年度节能谋划,实现节能工作计划真正落到实处;通过广泛开展节约型机关建设和建设低碳城市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干部、职工良好的节能意识和紧迫感、责任感;通过落实能源消耗统计制度,加强能耗数据分析,提高能耗监测和管理水平;通过制定施耗定额标准和能源审计,促进科学化和制度化管理;通过加强日常节能管理,推行低成本、无成本节能管理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通过大力推进新能源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加快用能设备设施的节能技术改造,提高用能设备能效;年内在节能示范平台建设上,力争取得新突破。

(二)节能指标:以年核定的能源消费标准为基数,到年度实现节水、电、油分别为5%,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能耗分别降低5%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着力抓好节约型机关建设的工作。一是突出重点抓好日常节约能源管理的工作。按照“节能减排,细节开始”的要求,认真抓好节能管理工作;细节决定成败,细节促进实效,公共机构节能从细节开始抓起,更具有积极引导和推动全社会节能的作用。切实抓好节约用水、电、油等制度和措施的落实,确保完成年度节能目标和指标任务。切实抓好办公节能、食堂节能等制度和措施的落实,确保节约型机关建设真正落到实处。二是落实《市低碳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工作,着力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公共机构节能与建设低碳城市总体要求和目标是一致的,机关要带头执行国家制定的有关节能减排措施,带头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促进节约型、环保友好型社会建设。各级机关要积极参与低碳城市的建设,充分发挥机关表率功能作用;按照建设低碳城市的要求,从严控制修建楼堂馆所,严控高耗能、高排放“地标建筑”;公共机构新建、既有建筑改造项目严格纳入项目立项审批程序,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提高新能源和低能耗技术与产品在建筑中的应用程度,实施“阳光屋顶示范工程和屋顶绿化工程”节能等措施,在打造低碳建筑中,机关要在全社会建筑节能中,发挥引导和推动作用;领导下乡轻率简从,不搞迎来送往;坚决制止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倡导机关低碳交通新思想,积极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在节约型机关建设和节约型、环保友好型社会建设中充分发挥表率作用。

(二)贯彻实施能源消耗定额和能源审计的工作。制定能源消耗定额标准和能源审计的工作,是《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赋予各级机关事务管理机构的职能,区机关事务管理机构要履行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与本级节能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积极筹措节能经费,着力开展制定能源消耗定额标准和能源审计的工作。

(三)健全完善能源消耗监测、统计长效机制的工作。根据《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一是要建立本级能源监测体系,并落实社会监督制度,加强能耗监督管理。二是建立能源计量监测制度,督促公共机构用能单位开展能源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工作,加强区级能源消耗监测管理。三是落实能源消耗统计割度,根据《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的通知》(国管房地〔〕20号)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统计局、市节能办《关于转发<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的通知》(管〔〕35号)的规定和要求,抓好能源消耗统计,逐级汇总编报的工作。并通过能源消耗数据分析,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能源消耗管理与控制。四是落实能源消耗报告制度,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的和超出年度节能目标、指标的,应当向上一级机关事务管理机构作出说明,我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促使各公共机构用能管理机构或有关用能单位,加强能源消耗监督。

(四)抓好公共机构建筑节能技改示范、试点工程项目的工作。我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通过技改示范、试点项目,以点带面,全面推广和带动区级公共机构建筑节能,促进节能减排工作深入开展,促使提高节能降耗成效。

(五)着力抓好公务车辆节能工作。根据—年我区公务车辆能耗数据统计分析,我区公务车辆节能降耗的形势不能乐观,与节能减排的目标和指标有差距,公务车辆节能降耗工作任务仍然比较繁重,当务之急,务必加强公务车辆节能工作力度,着力提高节能增效,力争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一是我区各用能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与协调,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干部和驾驶人员的节能意识和责任意识。二是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的文件精神和省、市政府有关公共机构节能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推广使用低油耗、节能环保型汽车,加快淘汰油耗高、排放超标的车辆,新购公务车辆优先采购自主品牌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三是加强公务车辆使用管理,促进节能降耗,坚持贯彻实施车辆“五公示”和“车辆回场”等制度,以制度促管理,从管理中提高节能效益。

(六)认真总结期间节能工作,研究筹划“十二五”规划。我区期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指导下和全区公共机构的共同努力下,认真贯彻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国管局有关公共机构节能指导性文件,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规划、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成效突显,有力地促进了节约型机关建设。但是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有必要进行总结,采取相应的对策,解决新问题、新矛盾。年内我区各公共机构用能营理机构都要认真地总结期间公共机构节能的工作。总结经验,找准问题和差距,分析原因,破解困扰节能减排问题的办法,为“十二五”期间节能规划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并巩固期间节能成果,承上启下,认真研究谋划“十二五”期间节能规划,力争早谋划,早实施、早见效。

四、主要措施

(一)着力加强节能队伍建设。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市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工作办法》(管〔〕40号)的规定和要求,我区各公共机构要建立一支稳定、有节能知识的节能管理员、能源消费统计员和节能联络员的队伍,确保节能工作落到实处;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加大节能队伍培训力度。通过能源消费统计员培训,增强节能工作的紧追感和责任感,提高节能统计业务水平和能耗数据统计分析的能力;逼过节能联络员培训,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节能信息沟通与交流,全面推进我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深入开展。

第3篇: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计划范文

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也是完成我县 “十二五”规划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任务的攻坚之年。根据省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要求和任务,为切实抓好今年我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结合具体实际,现提出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十精神为指导,以《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浙江省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办法》为依据,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主线,以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进一步完善体制,创新机制,加强用能管理,扩大宣传教育,落实节能措施,搞好典型示范,强化监督检查,不断改善全县公共机构用能现状,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县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

二、主要目标

2014年,通过大力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使全县公共机构和干部职工节能意识明显增强,用能浪费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用能管理水平有进一步提升,节能技术推广力度进一步加大,政府节能采购、建筑节能改造、能耗监测平台和统计体系建设等工作扎实推进,努力完成今年各公共机构自行加压的节能承诺项目。根据今年省、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近三年来公共机构用能实际情况,确定2014年全县公共机构节能指标为:以2013年能耗为基数,实现全县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和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同比零增长,人均水耗同比下降4%的年度工作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领导,努力推进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建设。一是进一步加强节能管理组织机构建设,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职能科室和工作人员。组建全县公共机构工作QQ群,互通信息,交流经验,形成覆盖全县的节能工作网络体系。二是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加强与县节能办的联系和沟通,在县节能办的指导和协调下,合力推进我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三是进一步加强对科教文卫体等部门的节能指导和协调工作,要求在抓好本级节能工作的同时,管理好本系统的节能工作,指导和组织本系统公共机构建立节能管理机构,落实具体人员,负责能耗统计和节能管理等工作。

(二)夯实基础,认真做好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析工作。一是加强统计队伍建设,采取专家授课、网上自学、座谈交流、个别指导等多种方式,并学习和掌握2013年8月制发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培训手册》,不断提高统计人员业务水平。二是加强对能耗统计工作的管理,从统计软件维护、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等基础性工作入手,对统计汇总的数据要认真进行数据审核,按规定时间完成全县能耗数据半年报、年报的报送工作,提高统计工作的时效性和统计数据的准确性。三是加强全县公共机构名录库管理,开展全县公共机构用能设备的调查工作,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提供准确全面的基础信息,扩大能耗统计覆盖面。四是县公共机构节能办将不定期地对各公共机构的统计台账及统计数据进行检查与核实,对未建立规范的能耗统计台账或虚报、瞒报、谎报统计数据的要按《统计法》严肃追究责任。

三、落实措施,切实抓好资源能源使用的常态化管理。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常态管理和动态掌握,扎实做好日常工作。一是在节约用电上,积极推广节能高效照明灯具,尽量采用自然光照明,降低办公设备待机能耗。要优化空调能效,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二是在节约用水上,积极推广使用节能器具,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修管理,严禁跑冒滴漏,坚决杜绝长流水。三是在节约汽车燃油上,实行定点加油,科学核定单车油耗定额。各公共机构要建立单车油耗台账,对公务用车实行百公里油耗考核制度。继续实行公务用车节假日封存停开和网上报备制度,努力降低公务用车油耗。

四、加强宣传,提升和扩大节能工作的影响力。一是抓好公共机构节能政策、法规、知识的学习。充分利用工作简报、电视台、报刊、网站等媒介宣传节能知识、节能产品及节能方面的法律法规,建立渠道畅通、覆盖全面、多元化、多层次的宣传教育体系。各媒介要发挥各自优势,搞好节能宣传,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宣传节能典型,对严重浪费资源的单位和现象予以曝光。二是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采用多种形式,开展节能宣传活动。认真举办“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活动,动员各公共机构及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互动,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制作节能小贴画或提示牌,张贴在各单位用能设备设施的显目位置,提醒干部职工自觉养成良好的用能习惯,增强节能意识。

五、运用科技,加快传统设备改造升级和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各公共机构要以科技进步为支撑,依靠先进的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推进改造升级。一是抓好绿色照明工程。各公共机构要完成照明灯推广任务,推广使用高效照明节能灯具,除特殊场合外节能灯使用率达100%。二是抓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重点抓好教育、卫生等系统单位的节能改造,选择1—2个单位,开展对学校、医院的供热系统进行节能改造试点,积极采用太阳能、空气能等节能新技术。三是抓好新建筑节能的监管>!建筑工程项目依法实施节能评估和审查,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的规定和标准,采用节能型材料、设备和产品。积极组织开展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在新建建筑中的应用。四是加快建立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开展对机关大院办公楼能耗监测平台建设的调研试点工作,完成平台建设经费预算计划编制,力争明年对机关大院办公楼实施能耗监测,并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开,不断提高公共机构用能管理水平。

六、典型引领,抓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在抓好公共机构节能基础性工作的同时,要注重工作创新,力争在节能管理、技术改造、节能措施、分户计量、宣传教育等工作 上有新的突破。继续推动节能典型示范单位的创建,做好示范单位的发现、遴选、推荐工作,重点做好教育、卫生等系统节能示范点建设,逐步形成公共机构节能建设示范平台。在国税局通过2013年创建省级示范单位的同时,全县计划县妇幼保健院和__中学等2家,在2014年创建市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要不断总结推广节能先进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第4篇: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计划范文

第一条为扎实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模范带头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1号)和《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政办发[]44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以及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公共机构,是指本县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第三条县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第四条各公共机构应当设置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岗位,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协调机制和组织管理体系,及时协调解决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重大问题,推动和促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

第五条各公共机构应将公共机构节能经费纳入本单位预算,用于支持节能监督管理体系建设、节能改造、新型节能管理模式(合同能源管理)、节能先进技术及产品的推广应用等。

第六条公共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公共机构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第七条县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提高依法节能意识、全员节能意识。

第二章节能规划

第八条县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县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制定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和全县公共机构节能中长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县公共机构能耗监测体系,利用政府网站等媒体定期公布公共机构能耗状况。

各乡镇、各单位应当根据全县公共机构节能中长期规划,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公共机构节能规划,按年度分解落实节能目标,按规定统计、报送上一年度能耗状况,实施有效能耗监测,加强能耗数据分析。

第三章节能管理

第九条各公共机构应当建立能源消耗计量制度,实行能源消耗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对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能源消耗计量器具必须是被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消耗计量与监测体系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省、市和本县有关规定、标准及技术要求进行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

第十条各公共机构应当建立能源消耗统计台账,安排能源消耗统计人员,专职负责能源消耗统计,如实记录能源消耗计量原始数据,加强数据分析,提高能源消耗监测水平。

按照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发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逐级汇总编报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县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为三级能耗统计管理机构,执行季报制度,在每季度第1个月20日之前,分别汇总上一季度能源消耗情况,向市能耗统计管理机构报送。各乡镇、各单位执行能耗“月台账”报送。单位采取政务网(内网)站或纸质报表等方式,将本单位能耗状况逐级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县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在向上级报送能源消费统计数据时,应同时抄送县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年度超出能耗指标的,应向县节能办提供超标情况的说明报告。

第十一条县、乡镇人民政府节能工作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按管理权限,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系统公共机构能耗综合水平和特点,制定能源消耗定额。财政部门根据能源消耗定额制定能源消耗支出标准。

第十二条各公共机构应当确定专人为节能联络员,负责收集、整理、传递本单位节能工作信息,协调督促按时报送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情况,分析能耗数据和反馈节能工作动态,提出推进本单位节能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节能联络员应当接受节能业务培训。

第四章节能措施

第十三条各公共机构应当加强本单位用能系统和设备的维护保养、运行调节、巡视检查,推行低成本、无成本节能措施,加强用能管理。

(一)变配电、电梯等特种设备管理,应当建立年检和巡检登记制度,减少无功能耗,确保用电设备正常运行。

(二)日常办公应当加强用电设备的管理,建立巡视检查制度,减少空调、计算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的待机能耗;推行电子政务办公;减少使用一次性水笔和茶杯;减少日常办公纸张用量,提倡双面打印,减少重复打印、复印次数,提高纸张利用率。

(三)空调系统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室内温度控制的规定。配备中央空调智能温控设备,改进运行管理,加强巡查和维护保养,防止能源浪费。季节交换期间,少用空调,充分利用自然通风节能。

(四)对温度有特定要求的单位,室内空调温度设置标准可以不执行本条第三款规定,但应向县能源管理机构备案登记。

(五)电梯应当实行智能化控制,合理设置,倡导办公场所3楼以下(含3楼)停开乘客电梯,非高峰时段减少运行台数,高层分段运行,短距离上下楼不乘电梯,下班后和节假日控制使用电梯台数和频率,加强运行调节和维护保养。

(六)景观、路灯、楼宇照明系统应当使用高效节能照明灯具,优化照明系统设计,改进电路控制方式,推广应用智能化调控装置,楼宇照明系统应当充分利用自然采光节能,加强照明系统的维护保养和巡查。公共部位照明灯普通开关使用节能声控开关。

(七)设备机房、开水间等部位的用能设备设施应当实行重点监测,科学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

(八)加强供水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更换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电表及龙头、冲洗阀、水箱等用水器具,防止“滴漏”和“跑冒”现象发生。

(九)公共机构对高能耗中央空调系统,通过系统诊断及节能综合效益分析,鼓励、支持专业节能服务机构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方式,采用变频、变风量、流量可调系统、太阳能采暖制冷、地源和空气源热泵、高效冷却塔和高效换热器及新型内外墙保温等节能先进技术、优质设备,对中央空调系统设施进行节能改造,提高空调运行效率。

第十四条各公共机构应当按照节约型机关建设的要求,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加强内部信息化、网络化建设,推行无纸化办公,合理控制会议数量与规模,健全完善电视电话会议、网络视频会议等系统,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减少、制止能源浪费。

第十五条县、乡镇人民政府节能工作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级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和原有建筑维修改造,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施工、调试、竣工验收等方面的规定和标准,县住建部门应当加强对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节能规定和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相关情况通报县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

负责审批或者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县政府工作部门应严格控制公共机构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标准,统筹兼顾节能投资和效益,对建设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项目,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

第十七条各公共机构的公务车辆应当实行编制管理,严格控制车辆规模,按照标准配备。优先采购低能耗、低污染、清洁能源的车辆,并严格执行国家车辆报废制度。

(一)公共机构应当加强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全面实行“IC”卡定点加油、招投标车辆保险和定点维修制度,执行单车“公里、油耗、维修、安全、守纪”五公示制度。油耗用能单位执行月报,用能管理机构执行季报和年报制度。

(二)公共机构应当推行公务用车服务社会化,鼓励工作人员利用公共交通工具、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第十八条县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有关规定,会同县能源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对本级公共机构分期、分批制定能源消耗定额标准和开展能源审计工作,对重点用能单位或超额使用能源的公共机构进行重点能源审计,并将能源审计结果向社会公示,实行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各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节能运行管理制度和用能系统操作规程,实行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岗位培训,重点用能系统、设备的操作岗位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十条县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和下一级公共机构节能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制定、落实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的情况;

(二)能源消费计量、监测、统计和报告的情况;

(三)建立节能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

(四)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落实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的情况;

(五)用能系统和设备节能运行的情况;

(六)执行能源消耗定额标准和能源审计情况;

(七)实施公共机构建设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情况;

(八)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和油耗情况;

(九)燃料消耗管理使用的情况;

(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节能监督检查事项。

对节能规章制度不健全、严重超额使用能源消耗定额标准的公共机构,应当重点监督检查。各公共机构应当配合节能监督检查,如实提供能源资源消耗相关资料和数据,不得拒绝、隐瞒。

第二十一条县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应当履行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赋予的职能,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全县公共机构节能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按照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公共机构违反规定超标准、超编制购置公务车辆或者拒不报废高耗能、高污染车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有关责任人员依法查处,并依照有关规定对车辆采取收回、拍卖、责令退还等方式处理。

第二十三条公共机构违反规定造成能源浪费的,由县节能办会同有关部门下达节能整改意见书限期改正,公共机构应当及时整改落实。

第二十四条县、乡镇人民政府节能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中、、的,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检查和考核

第二十五条县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县财政、质监、建设、审计、交通等有关部门,制定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于每年月底之前对上一年度各公共机构进行考核,并将考核评价情况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和行政问责内容。对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

第二十六条公共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办整改,逾期不改正的,由有关部门对公共机构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或者未按照规定将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备案;

(二)未实行能源消费计量制度,能源计量器具未经检测合格投入使用,或者未区分用能种类、用能系统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并对能源消耗状况未进行实时监测;

(三)未建立健全能源消费统计制度、能源消费状况报告制度和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工作制度;

(四)未设立能源管理岗位,或者未在重点用能系统、设备操作岗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五)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未向县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作出说明;

(六)未按照规定进行能源审计,或者未根据审计结果采取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七)开工建设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公共机构建设项目或者以节能改造的名义改建、扩建办公用房和进行超标准装修的;

(八)拒绝、阻碍节能监督检查的。

第5篇: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计划范文

第一条为了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第三条公共机构应当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措施,降低能源消耗,减少、制止能源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第四条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主管全国的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各级主管部门在同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指导下,开展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第五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

第六条公共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

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应当作为对公共机构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第七条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节能管理的规章制度,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岗位培训,增强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培养节能习惯,提高节能管理水平。

第八条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公共机构浪费能源的行为,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九条对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节能规划

第十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制定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

县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应当包括所辖乡(镇)公共机构节能的内容。

第十一条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应当包括指导思想和原则、用能现状和问题、节能目标和指标、节能重点环节、实施主体、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二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将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确定的节能目标和指标,按年度分解落实到本级公共机构。

第十三条公共机构应当结合本单位用能特点和上一年度用能状况,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采取节能管理或者节能改造措施,保证节能目标的完成。

公共机构应当将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备案。

第三章节能管理

第十四条公共机构应当实行能源消费计量制度,区分用能种类、用能系统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并对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纠正用能浪费现象。

第十五条公共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费统计,如实记录能源消费计量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

公共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报送上一年度能源消费状况报告。

第十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系统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综合水平和特点,制定能源消耗定额,财政部门根据能源消耗定额制定能源消耗支出标准。

第十七条公共机构应当在能源消耗定额范围内使用能源,加强能源消耗支出管理;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作出说明。

第十八条公共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规定,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不得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

第十九条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完善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优先将取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设备列入政府采购名录。

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第二十条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维修改造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施工、调试、竣工验收等方面的规定和标准,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的情况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审批或者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部门,应当严格控制公共机构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标准,统筹兼顾节能投资和效益,对建设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项目,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

第二十一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级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公共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能源审计,对本单位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及使用能源情况进行技术和经济性评价,根据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能源审计的内容包括:

(一)查阅建筑物竣工验收资料和用能系统、设备台账资料,检查节能设计标准的执行情况;

(二)核对电、气、煤、油、市政热力等能源消耗计量记录和财务账单,评估分类与分项的总能耗、人均能耗和单位建筑面积能耗;

(三)检查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状况,审查节能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四)检查前一次能源审计合理使用能源建议的落实情况;

(五)查找存在节能潜力的用能环节或者部位,提出合理使用能源的建议;

(六)审查年度节能计划、能源消耗定额执行情况,核实公共机构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的说明;

(七)审查能源计量器具的运行情况,检查能耗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第四章节能措施

第二十四条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节能运行管理制度和用能系统操作规程,加强用能系统和设备运行调节、维护保养、巡视检查,推行低成本、无成本节能措施。

第二十五条公共机构应当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实行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重点用能系统、设备的操作岗位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十六条公共机构可以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委托节能服务机构进行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和运行管理。

第二十七条公共机构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考虑其节能管理能力。公共机构与物业服务企业订立物业服务合同,应当载明节能管理的目标和要求。

第二十八条公共机构实施节能改造,应当进行能源审计和投资收益分析,明确节能指标,并在节能改造后采用计量方式对节能指标进行考核和综合评价。

第二十九条公共机构应当减少空调、计算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的待机能耗,及时关闭用电设备。

第三十条公共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的规定,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改进空调运行管理。

第三十一条公共机构电梯系统应当实行智能化控制,合理设置电梯开启数量和时间,加强运行调节和维护保养。

第三十二条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应当充分利用自然采光,使用高效节能照明灯具,优化照明系统设计,改进电路控制方式,推广应用智能调控装置,严格控制建筑物外部泛光照明以及外部装饰用照明。

第三十三条公共机构应当对网络机房、食堂、开水间、锅炉房等部位的用能情况实行重点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

第三十四条公共机构的公务用车应当按照标准配备,优先选用低能耗、低污染、使用清洁能源的车辆,并严格执行车辆报废制度。

公共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用车,制定节能驾驶规范,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制度。

公共机构应当积极推进公务用车服务社会化,鼓励工作人员利用公共交通工具、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第五章监督和保障

第三十五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的制定、落实情况;

(二)能源消费计量、监测和统计情况;

(三)能源消耗定额执行情况;

(四)节能管理规章制度建立情况;

(五)能源管理岗位设置以及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

(六)用能系统、设备节能运行情况;

(七)开展能源审计情况;

(八)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

对于节能规章制度不健全、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情况严重的公共机构,应当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公共机构应当配合节能监督检查,如实说明有关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不得拒绝、阻碍。

第三十七条公共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并由有关机关对公共机构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或者未按照规定将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备案的;

(二)未实行能源消费计量制度,或者未区分用能种类、用能系统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并对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的;

(三)未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费统计,或者未如实记录能源消费计量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的;

(四)未按照要求报送上一年度能源消费状况报告的;

(五)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未向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作出说明的;

(六)未设立能源管理岗位,或者未在重点用能系统、设备操作岗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

(七)未按照规定进行能源审计,或者未根据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的;

(八)拒绝、阻碍节能监督检查的。

第三十八条公共机构不执行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规定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或者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第三十九条负责审批或者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部门对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公共机构建设项目予以批准或者核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公共机构开工建设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建设项目的,由有关机关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条公共机构违反规定超标准、超编制购置公务用车或者拒不报废高耗能、高污染车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对车辆采取收回、拍卖、责令退还等方式处理。

第6篇: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计划范文

一、审计对象

县级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二、审计内容

1、查阅建筑物竣工验收资料和用能系统、设备台账资料,检查节能设计标准的执行情况。

2、核对水、电、气、煤、油等能源消耗计量记录和财务账单,评估分类与分项的总能耗、人均能耗和单位建筑面积能耗。

3、检查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状况,审查节能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4、检查前一次能源审计合理使用能源建议的落实情况。

5、查找存在节能潜力的用能环节或部位,提出合理使用能源的建议。

6、审查年度节能计划,能源消耗定额执行情况,核实公共机构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的说明。

7、审查能源计量器具的运行情况,检查能耗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三、审计程序

1、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审计机关根据县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在审计实施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2、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书面承诺。在审计组实施审计前,要求被审计单位对所提供的能源消耗内控制度、有关数据、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3、审计报告向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被审计单位收到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后,10日内对审计报告中的内容及其他需要陈述的有关情况的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

4、向被审计单位、有关主管机关送达审计报告及审计决定。审计机关对审计组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后的审计报告研究后,提出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及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

5、审计机关和县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统一对审计项目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落实、督察及回访,建立审计决定落实情况台账。

四、工作要求

1、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是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主要内容,是加强公共机构能源使用管理的重要措施之一,全县各级公共机构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做好本单位能源使用管理,促进节能工作。

2、根据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实际情况,在县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采取随机抽选的方式,每年确定一定数量的能源使用单位进行审计。可由审计部门直接审计,也可由审计部门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第7篇: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计划范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健全公共机构节能制度体系,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2015年全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现以下总体目标:一是节能意识进一步增强。公共机构基本内涵、任务要求、能源节约基本知识得到有效普及,公共机构节能意识有效增强,养成良好节能习惯,在全局形成节约能源的良好氛围;二是节能制度进一步健全。在节约用能方面初步形成一套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和量化考核评估体系,构建节能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考评、有落实工作格局;三是节能新技术进一步应用。新能源、新技术、新产品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得到应用,高能耗用能设备的技能技术得到改造,用能设备能效提高;四是节能成效进一步彰显。较好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在节水、节电、节油、节约办公用品等方面取得明显效果,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

二、计划要求

采取“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方式,2015年评选3个节能减排先进股室,通过创新节能模式、健全节能机制、强化节能管理、落实节能保障,示范带动全局各股室开展能源节能活动,形成单位大力推动、干部全体参与的良好局面。今年公共机构节能目标是争取在2014年基础上用水用电方面下降10%。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节能宣传。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宣传,从意识里强化、从行为上引导、从道德中约束,形成节能良好习惯。一是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在全局范围内开展低碳体验活动和“限塑令”宣传活动。二是组织一次公益行动。开展“绿色出行?节能在行动”主题活动,倡导干部职工以步行或骑自行车等方式上班和外出办事,宣示干部职工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示范带动作用;三是开展一次集中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横幅、宣传品制作宣传栏和专题网页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资源.再生无限”的理念;在办公区、公共场所及职工住宅.节能宣传宣传画,发放节能倡议书,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形成绿色环保、循环利用的办公和生活空间。通过做到月月有活动,件件有反响,广泛宣传公共机构节能理念。

(二)实行目标管理。根据县节能办下达的能耗下降指标,采取“一年一定额、一季一修订、一月一分析”管理办法,来完成当年节能任务。根据县节能办下达的指标要求,结合本单位行业特点、编制人数、建筑面积和能耗水平,科学核定年度水、电、油、办公用品等能源消耗总量,并核算出单位耗电量、人均耗水量和公务车辆的百公里耗油量等人均能耗和分月、分季用能计划,报县节能办;每季度根据职能调整、工作任务和人员编制的变化情况,用能建筑或设备的增减情况,以及实施节能改造情况,适当修订用能计划;每月要对能源消耗状况进行监测和分析,形成分析报告。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日常节能监督检查和年终考核对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年度节能目标完成。

(四)健全责任机制。一是定期调度。成立公共结构节能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节能工作;二是定期巡查。建立节能巡查制度,每日一巡查,看单位水、电、油等设施设备运行情况,杜绝跑、冒、滴、漏等浪费现象和不安全因素,定期检查办公室的电源、电脑、照明灯、打印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使用情况,确保节能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定员联络。设立能源管理分管领导和统计员,负责能源管理统计上报工作。建立联络员会议制度和培训制度,每年组织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和开展一次培训,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节能减排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效载体,是加强作风建设、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重要举措,各股室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入开展节能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紧迫感和危机感,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保障工作经费,推进节能工作创先创优。

第8篇: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计划范文

同志们:

今天县上决定专门召开全县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会议,足以体现县委、县政府对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重视。刚才,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赵以刚同志传达了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议精神,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马本军同志对今年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县政府办也专门下发了《__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方案》,希望大家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就做好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提认识,切实增强节能工作责任感

节约能源是一种勤俭的表现,在今年这样一种环境形势下,必须把节约能源放在一个重要位置上来看待。对于我们各级公共机构来说,节约能源说道到底就是节约我们的财力资源。国际社会对我们整个国家节能减排有一个指标,国家对节能减排也有刚性要求,连续多年把公共机构节能纳入对各级政府年度考核硬性指标当中。特别是中央出台八项规定过后,对节能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要求,各级政府都在大力压缩“三公”经费,想尽一切办法来节能。所以,我们必须大力提倡节约公共能源,切实提高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地位和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节能工作作为改进作风、加强自身建设、支持经济发展的具体行动,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中带好头、做表率,以此带动全社会来共同节能。

二、抓重点,扎实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的重要之年,也是贯彻实施《__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的第二年。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围绕一个目标,把握两个关键,抓好五项重点,努力开创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新局面。

一个目标:就是围绕“十二五”规划提出的全县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以创建全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为核心,大力推进资源节约型机关建设,为实现我县绿色、循环、低碳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两个关键:一是措施到位。《__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已从__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对我们开展节能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请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认真贯彻执行。今年,通过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分别把我县列为“全国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示范县”、“全省节约型公共机构试点示范单位”创建对象,所以我们在节能方面应该走在其他县的前面,要比其他县抓得更好。各单位都要加强内部管理,特别是一定要把后勤管理的机制建好,要有人主管、有人主抓、有具体节能方案。方案要结合实际,切实可行,要把节能措施细化到每一行、每一栏,落实到我们日常工作中去,把措施搞到位。二是资料完备。10月份省上将验收我县的节能示范单位创建工作,验收不仅要现场看,更重要的是要查阅各类资料,在创建的过程中,要注意一手抓落实措施,一手抓资料收集,要收集整理好各种创建资料,做到创建工作资料有专人记载、专人管理、专项存档。今年县上已把节能工作纳入了综合目标考核,年终将对各镇、各部门的节能工作情况进行严格考核,今天与会的各位同志会后要及时将会议精神向单位主要领导汇报,要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项安排部署。

五项重点:一是抓好能耗计量统计。国家出台有《公共机构能源资源统计制度》,县节能办、政府办、统计局对如何进一步做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计量统计工作还要深入去研究,理清思路,指导各个单位既要掌握好统计原理和技巧,又要及时上报各类数据和相关资料,定期做好能耗数据汇总、分析和公示。二是抓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要按照国家《公共机构节能节水技术产品参考目录》,率先在各公共机构中大力推广使用节能、节水等新技术产品。三是抓好节能技术改造。要在各类项目建设中大力引进新技术、新材料,对陈旧设备实施更新改造。今后,所有政府采购都要把节能作为重要条件之一写入设备采购合同。能评、环评、安评是做好任何项目的前提,发改、财政、住建、环保、审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切实抓好公共建筑及其用能系统节能,严把项目立项、设计、施工、运行、维护环节的节能评估审查和跟踪管理,今后不论大小项目凡是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一律不得批准建设。四是抓好公务用车管理和节油。公务用车油耗是我们节能的重中之重,公务用车也是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财政、监察、县政府后勤中心要围绕“总量减少、费用降低、管理规范”的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目标,紧密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公车治理”专项行动,从严从紧抓好公务用车新编核定和违规车辆处理工作,切实压缩车辆规模。严格实施公务用车油耗定额管理,实行单车核算,落实定点加油和“一车一卡”加油制度,切实降低公务用车油耗。要逐步探索建立公务用车油耗标准,按照工作量大小划分用油类别及总量,实行油耗与里程相结合的核算办法,从编制、审批、购置、更换、使用、油耗控制、定点维修方面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同时,要加强节假日公车管理,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入库封存。县纪委要加大抽查力度,禁止非公务用途使用公务车辆。五是抓好 宣传教育。首先领导要带头,不仅要学习《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__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而且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公共机构节能专题培训,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大力宣传节能的重大意义、示范典型和先进经验,把节能的号召变为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共识和自觉行动,让节能成为一种时尚、一种品行、一种责任、一种文化,努力在全县营造人人崇尚节约、个个参与节能的良好氛围。要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教育广大干部职工从节约一滴水、一度电、一张纸开始,自觉养成人走灯灭、节约水电的良好习惯,杜绝常明灯、长流水现象;要抓好办公用品和办公设备的使用管理,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减少纸质文件印发数量,提倡办公耗材循环利用,提倡使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有效降低能源资源消耗。

三、强措施,促进节能工作取得新成效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县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强化配合,共同出力,整体推进,以扎实的措施推动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要注重典型带动。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涉及多个领域、多个方面,既要注意全面推进,解决好进度不平衡的问题,又要重点突破,树立典型,抓好带动,促进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二要改进工作方法。要注意从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向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技术手段转变,做到既依靠宣传引导,也依靠强化管理,更依靠技术进步,实现节能管理的信息化、专业化,真正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第9篇: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计划范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省市、县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统一部署,根据《2013年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2013年人均综合能耗,人均用水量下降4%,单位建筑面积下降3.2%,充分发挥政府机关的带头和导向作用,为圆满完成节能目标任务,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2013年,我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实现以下目标和任务:一是要完成上级要求的节能工作目标;二是要进一步完善节能管理规章制度;三是要强化能耗计量、统计和监督;四是要扎实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五是要稳步推进节能改造和进一步抓好新能源与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六是要推进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七是制定我局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管理办法;八是要广泛深入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

三、工作重点

(一)制度建设

1、进一步健全节能联络员(统计员)工作制度和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统计员)组织网络,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工作联系,促进信息沟通和经验交流,进一步推进我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深入开展。

2、建立考核奖惩机制。按照考绩法和节能目标问责制的有关规定,对各股室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进行考核,对目标任务完成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

3、制定能源资源消耗定额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能源消耗调查,全面准确掌握用能底数,做到能耗实时监控。

(二)日常监管

1、加强日常巡查。我局定期开展自查工作,不定期组成临时检查小组,检查各股室是否存在浪费现象,对存在浪费现象的股室,限时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

2、加强统计分析。抓好节电、节水、节油、节约办公经费和接待经费的管理工作,做好数据统计工作,做好公共机构数据月报、年报分析和全局公共机构能源数据统计分析工作。

3、推广软件使用。督促做好本单位资源能源消耗情况数据的采集,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填写月报,并以网络和纸质形式报县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技术改造

1、推广应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及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加大推广应用太阳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节水型器具、高效节能灯具、节能与新能源公务用车等节能新产品、新技术的工作力度,推进公共机构实施现有用水器具节水改造。

2、鼓励采用变频调速、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改造措施,积极实行节能改造,提高能效水平。

(四)宣传教育

1、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节能宣传活动。编发公共机构节能简报,印制节能宣传品,在办公楼、公共场所和办公室电脑、复印机等设备设施及用电、用水处,张贴节能温馨小提示等,起到随时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公共机构节能氛围,为全社会节能工作做出表率。

2、建立节能工作交流平台。建立节能工作交流平台,公布节能工作和节能成效,宣传节能先进经验,及时通报我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成效。

3、参加节能联络员培训活动。参加统一业务培训,增强节能意识和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工作能力和整体素质。

4、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围绕全国节能宣传周主题,认真组织我局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月各项活动,扎实开展“节能咨询周”、能源紧缺体验日、废旧商品回收利用、节能知识竞赛、节能宣传图片展等主题活动,营造浓厚的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氛围,增强全县公共机构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

(五)组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