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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的要求精选(九篇)

家政服务的要求

第1篇:家政服务的要求范文

关键词:老龄人口;家政服务;问题探析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国民经济数据和全国老龄办公布的数字显示,2014年我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21242万人,占总人口的15.5%,高出2013年0.6个百分点,其中65周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10.1%,预计到2020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2.48亿,老龄化水平将达到17%。可以说中国现在是世界上老龄化速度最快的国家,而随着老年人口增速加快和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高龄老人、失能老人和空巢老人大幅增加。根据相关报告显示,到2015年,我国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老年人将达4000万人;目前中国空巢老年人口占老年总人口的一半,而未来这一比例预计将突破70%。目前,面对如此大的养老家政服务需求,专业而系统的养老家政服务供给却显得严重不足,笔者据此对我国养老家政服务问题进行梳理与分析,以期为促进家庭服务业规范化职业化提供有益参考。

一、家政服务需求拓展加速,家政服务供给严重不足

1.家政服务需求旺盛

我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2亿,且这一数字仍在急剧增加,加之人们生活水平日益提高而具备了相应的消费支付能力及人们生活方式的转变,由简单地关注衣、食、住、行,转向给予更多关注在身体健康、生存质量等领域,使家庭服务成为一种社会职业。由此,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我国需要一大批具有一定文化水准和护理知识的家政服务人员,需要正规、专业的家政服务机构,需要养老产业的大力发展,给予老人家庭提供优质、专业的家政服务,可以说人口老龄化给家政服务行业提供了极大的拓展空间。

2.家政服务供给匮乏

对于急速增加的养老家政服务需求,家政服务供给却显得严重不足。根据相关调研数据显示,目前一线城市普遍的家政从业人员供需缺口均在10万至20万人之间,春节前后一个月更是会遭遇30%至50%的从业人员缺口,其中典型需求集中在住家保姆和老人护理,尤其是居家养老缺口高达70%至80%。专业化服务队伍的欠缺问题已引起全社会关注。需求与供给方面的巨大落差,主要是由养老家政服务需求拓展加速、家政从业人员职业认可度低、家政服务行业发展缓慢造成的,同时跟当前家政行业工资普遍较低、工作自由受限制、工作时间弹性大等不无关系,这些原因都使得家政服务行业的队伍一直无法得到大幅扩充,造成家政从业人员缺口巨大。

此外,老年人对服务的需要与服务的提供不匹配,不能因人而提供服务也是造成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缺口巨大的一个主要原因。在满足老年人具体需求方面,有的老年人注重沟通、交流,而有的老年人则需要较好的日常护理服务,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与其自身情况有很强的相关性。据相关调查表明,在性别方面,男性老人较看重于日常生活照料服务和文体娱乐。在选择需要“家庭护理”中,男性比例是 41.6%,而女性比例是 38.6%,男性比女性高出 3%。在选择需要“文体娱乐”中,男性比例是 51.3% ,而女性比例是 47.8%,前者比后者高约 4个百分点。女性老人则更需要“家政服务”和“老年教育”。在选择需要“老年教育”中,女性比例是 34.9% ,而男性比例是 30.8%,两者相差 4.1%。目前我国所提供的养老家政服务项目可谓不具有特殊性,服务种类、服务项目比较单一,且并未综合考虑老年人的个性需求及其自身实际情况如收入、职业、性别等对需求的影响。如此停留在单一同质重复家政服务竞争之中,势必会造成需求与供给不相适应,造成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供给不足的现象。

二、家政服务行业发展缓慢,职业化、规范化严重滞后

1.家政服务行业发展缓慢

国家八部委2015年初下文要开展家庭服务业规范化、职业化建设,指出推动以家庭服务、养老服务、病患陪护服务为重点的家庭服务行业规范化、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化,是保障家庭服务供给、提高家庭服务质量、促进家庭服务行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我国老年家政服务行业目前还处于一个缺乏知名度和关注度的地位,并未受到重视。因此在市场管理上,就出现了种种不良状况,老年家政服务员、雇主、家政公司三方的权益难以得到较好的保障和维护。行业标准没有建立健全,正处于摸索状态,各项指标都亟待规范。目前,老年家政服务市场既没有统一的服务标准,也没有一个相对统一的市场价格标准。大部分老年家政服务机构是零散和不规范的,同时也缺乏一定的后续服务。在从业人员质量和保证家庭安全等方面都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这些对老年家政服务业的健康发展将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2.家政服务职业认可度不高

家政服务的需求巨大,行业前景一片光明,但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认可度却不高。家庭对家政服务需求量不断增加,预示该行业将具有较好发展前景,但是相关调研数据却显示大多数家庭对家政服务职业认可度低,不愿意自己的子女从事这一职业,能够接受子女从事家政服务职业的家庭寥寥可数。这主要是基于传统社会的观点,以家庭保姆、搬运、清洁为主的家政服务被社会认为是较为低级的工作,在该行业中缺少高学历且高技能的人员引领行业的发展,让该职业缺少职业吸引力。另外,据笔者了解,我国开办家政专业的高校也仅有几所,且发展较为缓慢,为培养专业人才带来了巨大的障碍,与社会发展亦不相适应。由此,不难看出尽管行业亟待发展,但是人才的缺乏势必会影响该行业的核心竞争力,对社会家庭生活水平的提高也是不利的。

3.家政服务专业性不强

由于养老家政需求各异,对家政服务人员的专业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对养老家政服务的专业性主要体现在对于康复、保健、营养、心理、生活看护等方面要求的提高,这些专业性的要求需要家政服务人员具有相应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还需要经过专业的培训才能实现。但相关研究表明,专业化程度高的家政服务项目需求满足度很低,一方面是家庭对于家庭健康、家庭管理等方面给予更多的关注,自然对专业化程度高的家政服务期待值有所提高,而目前家政服务人员的专业化服务效果显然和家庭的期待值还是有明显差距;另一方面,家政服务市场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家政行业规范化还有欠缺,难以形成如此专业的家政服务人员。

三、家政企业规模效应、品牌效应不明显

1.家政服务企业自身发展受限

随着法治社会的不断完善,人们法制观念的愈发增强,消费者对于家政公司的资质与正规与否更加看重,而目前市场上现有的家政公司多为中介公司,并不规范,这也大大制约了人们的消费需求。目前,国家大力支持家庭服务业的发展,并给予了大量的政策支持,大批家政公司随之成立,但在服务质量、服务收费、人员培训、等级评定等标准缺失的情况下难以评定等级,家政公司服务质量可谓良莠不齐、服务定价方面也各自为政,由此造成了诸多矛盾,影响了消费者的消费需求。据相关调查发现,目前家政服务企业注册门槛很低,很容易就可以注册一家家政公司,有的家政公司甚至不需要任何正规的办公场所,只要开通一个电话以后,招保姆上门,给雇主推荐保姆出去,两头收取介绍费,市场处于无序化状态。由此可知,家政服务行业市场准入条件较低,大多数服务机构规模小,资金少,难以形成规模效应;家政服务机构负责人往往缺乏长期品牌发展的战略意识,诚信等问题成为品牌效应形成的桎梏;大多家政企业与家政服务人员没有签订正式劳动合同,雇佣关系不稳定,家政服务者劳动时间弹性大,工资制定缺乏统一标准,难以规范家政服务人员队伍。家政行业普遍“非正规性”,规模效应、品牌效应小的现状,使得正规家政服务在国内市场上具有明显竞争力。

2.家政企业电子商务化普及度不高

互联网的普及以及电子商务的应用为家政服务提供了非常广阔的发展平台。笔者有幸参加了“中国十佳家政企业”之一的安子新家政19周年庆典,智慧家庭生活的倡导者安子大力推荐了安子家庭商城电商平台,这是一个从家庭的需求出发,打造网上超级智慧家庭Mall,让人人都享受新生活的平台。“网上家政”也可以更直观地使消费者了解家政公司、家政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如,各公司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服务员的详细资料等方面,实现交易的双向选择;从业者也可以随时查看雇主信息,选择适合自己的家庭进行服务。我国唯一上市的家政企业木兰花家政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已成为武汉市各区居家养老“一键通”信息平台的家政服务供应商,其还准备投资建设覆盖服务区域的电子商务平台,将业务承揽、业务监督、售后反馈等业务环节与信息化产品结合起来,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提升家政服务的质量。据调查,目前家政企业电子商务应用还处于起步阶段,只有行业内比较有名的公司在推行,大部分公司还仅仅限于宣传,并未有互动。

四、家政从业人员培养、培训力度有待加强

1.家政从业专业人才培养力度不够

国家八部委提出要强化家庭服务业专门人才培养,推动支持有条件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和普通高等院校开设家政学等社会急需的家庭服务类专业,扩大招生规模,加快培养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等专业人才。目前我国开设家政学本科专业的只有吉林农业大学、湖南女子学院等几所本科高校,家政学教育、研究与人才培养还处于摸索阶段,专业人才培养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2.家政从业人员培训比例较低

据海南省就业局数据显示,海南省有2万多人从事家政服务行业,却仅有2336人经过专业培训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笔者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发现,我国目前大部分家政从业人员没有接受过相关的正规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的从业人员比例极低,职业素质、服务意识以及管理水平都较为低下。这与当下家政从业人员的构成不无关系,目前家政从业人员由以下几部分人组成:一部分是年龄比较高的,据统计年龄在45 岁以上的占85%;另一部分是学历比较低, 学历在初中水平或以下的占到了87%。这些从业者并不是主动向投入这个行业,而是受文化水平与年龄限制,难以找到其他工作或下岗后暂时从业。这对于满足生活水平、生活方式发生巨大变化的城镇居民对家政服务更多层次的需求还相差甚远。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人们意识的转变,国家政策的支持,近年来家政行业也有了较快发展,越来越多的大学生也将求职目光投入到了家政行业,高文化水平、高职业素质的从业者是家政服务供给水平提高的重要保障,但此类从业者多从事管理工作,且相比于国内家政市场的大量需求还远远不够。由此,要有效增强家政行业市场发展潜力,满足养老家政服务的需求,必须要提高家政从业人员的素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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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家政服务的要求范文

一、在线调查情况

本次参与调查114人,其中男性11人,女性103人,18-25周岁9人,占7%,26-35周岁57人,占50%,36-45周岁29人,占25%,46-55周岁19人,占16%。婚姻状况:18人未婚,94人已婚。文化程度:初中及以下3人,占2%,高中20人,占17%,大专24人,占21%,本科及以上67人,占58%。居住方式:独居3人,占2%,夫妻二人11人,占9%,夫妻加孩子32人,占28%,夫妻加孩子加老人46人,占40%,夫妻加老人5人,占4%,其他方式17人,占14%。家庭月收入情况:2000元以下4人,占3%,2000-4000元55人,占48%,4000-6000元15人,占13%,6000-8000元22人,占19%,8000元以上18人,占15%。

被调查人员中,34%较需要家政服务,35%不太需要,30%不需要。没有请家政员的原因,57%选择自己及家人有时间做,13%是家庭收入的因素。

家政服务项目方面,被调查人员中,56%选择家庭保洁,13%选择烹饪,9%选择照看孩子,7%选择照顾老人,其它15%。对于家庭保洁频率,52%需要每周一次,12%需要每两天一次,3%需要每天一次。对于烹饪服务频率,30%需要每天,11%需要不定期。对于照顾家中病人,41%选择需要专业护理,29%需要基本照料。对于家中有学龄期孩子的家庭,28%需要接送孩子上学,21%日常家务,21%课业辅导。

家政员类型方面,被调查人员中71%选择钟点工,25%选择白天来,不住家,3%选择住家型。家政员的年龄段:51%选择36-45周岁的,42%选择46-55周岁的。家政员的性别:86%选择女性,14%选择男女不限。家政员的籍贯:52%要求市内,46%无所谓。

在招聘家政员方面,64%选择熟人介绍,32%选择家政公司。而在选择家政公司的时候,46%考虑的是口碑。

被调查人员中,38%的家庭接受每月在家政服务上花费500元以下,41%接受500-1000元,16%接受1001-2000元。3%接受2001-3000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 市场供需存在着矛盾。调查显示居民对家政服务等级需求越来越高,保洁、保姆等初级项目外,对月嫂、养老护理、病老陪护、课业辅导等中高级服务项目需求量逐步增大。现市场尚还不能满足需求。但由于市场鱼龙混杂,服务的质量参差不齐,广大居民面对现在的家政服务供需现状往往无从选择,不是找不到满意的服务,就是不敢接受服务,市场供需矛盾突出。

2. 行业观念陈旧。家政服务业作为从传统保姆发展而来的新行业,尚未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同。现在一方面居民对家政服务专业技能需求越来越高,而愿意在家政服务上花的钱却偏低。另一方面,不少女性受侍侯人、低人一等等旧观念的影响,怕丢面子,怕受歧视,宁愿无事干或工地打小工,也不愿意干家政。

3. 市场需求大,服务网络少。根据调查报告显示,被调查人员中有34%家庭需要家政服务,说明我区家政服务市场的需求是庞大的,64%的人选择熟人介绍的家政服务人员,这表明家政服务业尚未形成一个完整的服务网络,导致供需无方,接触难,在短期之内熟人介绍可能会带来一定的收益,但是不利于家政服务业的长期发展。

4. 市场管理不够规范。家政服务业由于市场广阔,供不应求,只要想干的就可以干,因而造成市场结构混乱。目前新北区的家政服务业没有统一的管理机构,对服务质量也没有一个衡量的标准,市场价格不统一。如月嫂服务,收费价格相差甚大。此外,家政服务员的自身安全和利益无法保障,雇主的利益也无法保障。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家政服务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三、对策与建议

1. 建立巾帼家政服务机构,打造服务品牌。各级妇联作为群团组织,社会诚信度高,在人们的心目中具有一定的地位,因此妇联组织要主动承担起引进、促进、推进巾帼家政服务健康发展的责任,组织动员下岗女工和外来务工妇女自主创业。2014年,我区已成功引进江苏省好苏嫂家政服务品牌,并大力学习和借鉴山东济南阳光大姐、浙江杭州西丽巾帼家政的好经验好做法,在行业树立标杆,带动全区家政服务业快速健康地发展。

2. 加强培训,提高服务人员素质。拥有专业的家政服务队伍是创建品牌的重要基础,而专业化的理论和实践培训是提升家政服务人员素质和服务能力的重要手段。新北区妇联联合好苏嫂家政服务中心,积极发挥巾帼创业就业培训指导中心的作用,全方位、高起点、严要求定期集中培训不同级别、不同档次的家政服务人员,同时还将进行职业道德、法律常识、家庭礼仪、操作规则等一系列操作性、针对性较强的业务培训,增强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家政人员整体素质,以适应家政服务市场不同层次的雇主需求。

第3篇:家政服务的要求范文

北京市家政服务合同范文一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家政服务的相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服务期限: 年 月 日起

第一条 服务费用

1、乙方家政服务员在岗期间服务费(大写)二十五元人民币/小时 每周一三五下午 正常工作时间4个小时/天

2、支付期限:按 月/ 周向乙方支付; 支付方式:现金

第三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

(1)甲方对乙方家政服务员健康情况有异议的,有权要求重新体检。

(2)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家政服务员在服务场所内从事与家政服务无关的活动,具体要求事项由甲方与乙方家政服务人员协商约定。

(3)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因乙方家政服务员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①乙方家政服务员有违法行为的;②乙方家政服务员患有恶性传染病的;③乙方家政服务员未经甲方同意,以第三人代为提供服务的;④乙方家政服务员存在刁难、虐待甲方成员等严重影响甲方正常生活行为的;⑤乙方家政服务员给甲方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的;⑥乙方家政服务员工作消极懈怠或故意提供不合格服务的;⑦乙方家政服务员主动要求离职的。

2、甲方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2)甲方应尊重乙方家政服务员的人格尊严和劳动,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服务环境和居住场所,不得歧视、虐待乙方家政服务员。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按照事先谈好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

2、乙方义务:

(1)乙方家政服务员应持有北京市或原所在地县级以上医院在一年以内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2)乙方应本着认真负责、诚信为本的宗旨完成各项约定家政服务。

第十一条 合同未尽事宜及生效

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以书面形式补充。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家庭地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北京市家政服务合同范文二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家政服务公司为消费者提供的全日制、入住式家政服务。

甲方(消费者):

乙方(经营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家政服务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家政服务内容

乙方同意为甲方选派家政服务员 人,承担甲方的第 项服务:

1、一般家务;2、孕、产妇护理;3、婴、幼儿护理;4、老人护理;5、家庭护理病人;

6、医院护理病人;7、 其他 。

第二条 服务地点 。

第三条 服务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期限、方式

1、甲方向支付乙方的服务费包括:家政服务员工资 元人民币/月和家政公司管理费 元人民币/月,食宿费 元人民币/月,交通费 元人民币/月,共计人民币 元。

支付期限:按月/季/半年/年支付。

支付方式: 。

2、家政服务员上岗试用期为 个工作日,试用期服务费(大写) 元人民币。

3、双方签约时甲方支付乙方信用保证金(大写) 元人民币。信用保证金可用于抵扣甲方因违约所应承担的责任,服务期满剩余信用保证金应如数退还。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合理选定、更换和辞退家政服务员;家政服务员试用期满若不能相对独立完成工作,乙方应于试用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调换家政服务员,调换 名同级别的服务员后均未能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试用期间服务费按日计算,试用期满合格后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

(2)甲方对家政服务员体检情况有异议的,可有权要求重新体检,体检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体检不合格则体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有权拒绝家政服务员在其住宅从事与家政服务无关的活动,具体要求事项由甲方与家政服务员另行约定。

(4)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因对家政服务员存在管理过失而造成的相应损失。

(5)具有下列条件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①聘请家政服务员的需求解除。②服务员有盗窃行为或有传染病。③调换服务员期间空岗5个工作日无替换人员到岗工作。④服务员在适应期后仍不能相对独立完成工作。⑤服务员存在刁难、虐待甲方成员的行为。⑥合同期满。

2、甲方义务:

(1)甲方应在签订合同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实填写家庭住址、房屋面积、联系电话、对家政服务员的具体要求,以及与家政服务员健康安全有关的家庭情况(如家中是否有传染病人、精神病人等)。如变更以上内容请及时通知乙方。

(2)甲方应尊重家政服务员的人格及劳动,提供劳动条件和服务环境,提供适当和安

全的居住场所,不得歧视或虐待家政服务员,不得安排家政服务员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如遇家政服务员突发急病或受到其他伤害时,甲方应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

(3)甲方应安排家政服务员每月4天的休息时间和每天8小时的睡眠时间,并保证其食宿,遇国家法定假日不能合理安排家政服务员休息时,要给予日平均工资两倍的加班补助。

(4)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将家政服务员转为第三方服务,不得将服务员带往非约定地点工作。

(5)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完成对家政服务员的管理、教育和工作指导,并妥善保管家中现金和贵重物品。

(6) 服务期满甲方续用家政服务员的,应提前7日与乙方续签合同。

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服务费、信用保证金。

(2)乙方有权代收或催收家政服务员的工资和加班费。

(3)若甲方有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乙方有权召回家政服务员。

(4)乙方有权向甲方求证,了解甲方投诉或家政服务员反映情况的真实性。

(5)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所支付的保证金将转为违约金处理。

①甲方教唆服务员脱离乙方管理。②甲方家庭成员中有传染病人而未如实告之乙方。③甲方未按时支付相关费用。④甲方服务地址变更或服务对象发生变更而未通报乙方并取得同意。⑤甲方对服务员的工作要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有刁难、虐待服务员行为。

2、乙方义务:

(1)乙方应为甲方委派身份、体检合格并符合《国家劳动部》规定的相应服务能力的家政服务员,家政服务员应具有北京市或原所在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2)乙方负责家政服务员的岗前教育和管理工作,实行跟踪管理,监督指导,接受投诉并妥善处理。

(3)乙方存在对家政服务人员管理过失的情况下,乙方应协助甲方追究家政服务人员责任。

(4)乙方应帮助家政服务员投保《家政服务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5)乙方应本着客户至上,诚信为本的宗旨,认真兑现各项服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另外一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有关违约的其他约定事项: 。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 合同未尽事宜及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家庭地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北京市家政服务合同范文三甲方(雇主):黄蔚

1101024 乙方(家政服务员):马玉芳 61032773041818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家政服务的相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家政服务内容:乙方家政服务员为甲方提供婴、幼儿护理和一般家务等服务。

第二条 服务场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9号院或北京市海淀区清河

第三条 服务期限:20xx年4月7日至20xx年11月6日。

第四条 服务费用

1. 甲方应按以下标准支付服务费:乙方家政服务员每个月工作时间为26天,工资/26天。当乙方当月工作不是26天时,甲方按照实际工作天数支付乙方工资(85元/天)。

2. 为了鼓励长期合作:如果乙方家政服务员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服务至年11月6日,则甲方将在按月支付工资的基础上,在20xx年11月6日一次性另外支付给乙方家政服务员1800元奖励;如果乙方家政服务员未能服务至20xx年11月6日,则甲方无需另外支付给乙方除工资外的其他费用。

3. 支付期限:甲方须在服务月的次月10日前以现金方式支付向乙方支付工资。

第五条 双方权利义务

1. 甲方

(1) 甲方对乙方家政服务员健康情况有异议的,有权要求重新体检。如体检合格,体检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体检不合格,体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2) 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家政服务员在服务场所内从事与家政服务无关的活动,具体要求事项由甲方与乙方家政服务员另行约定。

(3) 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因乙方家政服务员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①乙方家政服务员有违法行为的;

②乙方家政服务员患有恶性传染病的;

③乙方家政服务员未经甲方同意,以第三人代为提供服务的;

④乙方家政服务员存在刁难、虐待甲方成员等严重影响甲方正常生活行为的; ⑤乙方家政服务员给甲方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的;

⑥乙方家政服务员工作消极懈怠或故意提供不合格服务的;

⑦乙方家政服务员主动要求离职的;

(5) 甲方应在签订合同时如实告知家庭住址、居住条件(应注明是否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联系电话、对乙方家政服务员的具体要求,以及与乙方家政服务员健康安全有关的家庭情况(如家中是否有恶性传染病人、精神病人等)。以上内容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

(6)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7) 甲方应尊重乙方家政服务员的人格尊严和劳动,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服务环境和居住场所,不得歧视、虐待或性骚扰乙方家政服务员。

(8)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要求乙方家政服务员为第三方服务。

(9) 服务期满甲方续用乙方家政服务员的,应提前7日与乙方续签合同。

2. 乙方

(1) 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家政服务费费用。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家政服务员有权解除合同:

①甲方家庭成员中有恶性传染病人而未如实告知的;

②甲方未按时支付有关费用的;

③约定的服务场所或服务内容发生变更而未取得乙方同意的;

④甲方对家政服务员的工作要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有刁难、虐待等损害家政服务员身心行为的;

(3) 乙方家政服务员应提供真实可靠的健康体检证明和身份证明;乙方家政服务员应持有北京市医院在一年以内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4) 乙方家政服务员应本着诚信为本的宗旨,兑现各项约定服务。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均有权要求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有关违约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消费者协会、家政服务协会等机构申请调解解决。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 合同未尽事宜及生效

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以书面形式补充。

第4篇:家政服务的要求范文

关键词:家政服务业 管理体制 运行机制

一、我国家政服务业现行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近年来,我国社会正在步入家庭小型化、人口老龄化、生活现代化和服务社会化的时代,市场对家政服务业需求呈现较高速度增长的态势。家政服务业既是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重新崛起的一个行业,也是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而迅速形成的新兴行业。发展家庭服务业,是扩大就业的重要举措,一是有利于改善民生,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二是有利于促进就业,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三是有利于扩大内需,产业结构调整,四是有利于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加快城镇化建设。

家政服务既保持了传统的私人雇佣的特点,又由于社会背景的变化,赋予其家务劳动社会化、服务行业市场化、专业化的新特点。根据工作重点的不同,家政服务主要细分为家庭清洁工、月子保姆、老人和病人护理、儿童照顾等几个主要工种。随着经济迅速发展和社会不断进步,越来越多的家庭要求社会提供形式多样、质量满意的家政服务。它所提供的服务内容从传统的保洁、理家、照顾老人和孩子,到商品配送、电器维修、送餐上门、房屋维护等,涉及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据调查,上海600万家庭中有1/3存在显性或潜在的用工需求,按照1名家政员服务2个家庭的标准计算,目前上海家政服务员至少存在50万的缺口。而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对沈阳、青岛、长沙、成都四个城市1,600户居民的调查数据显示,需要提供家政服务的家庭占到40%,推及全国,家政服务提供的就业岗位至少在1,500万个以上。

2010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43号),指出家庭服务业“对于增加就业、改善民生、扩大内需、调整产业结构具有重要作用”,确定了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的七项指导意见,提出了“解决就业、发展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新增长点”的期望,被坊间称为“家庭服务业新政”。此前,政府围绕家庭服务业发展已经出台了多项政策(参见下表),但这是第一次以家庭服务业为主题出台的中央政府文件。这意味着,在“十二五”期间,家庭服务业将成为解决社会稳定、经济转型等国家根本性问题的重要抓手之一,也意味着未来五年家庭服务业面临着加快发展的历史性机遇;家庭服务业也将改换门庭,真正担负起增加就业、改善民生、扩大内需、调整产业结构、成为国民经济新增长点的重任。

与此同时,由于家政服务的特殊性和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的特殊性,使我国家政服务业的发展处于两难境地。一方面,家政服务人员的市场潜在需求巨大,供需结构性矛盾突出,另一方面,家政工却很少愿意从事这份工作、从业人数在减少。作为一个行业,无论从规模、质量还是结构、层次看,都没有达到一个产业所具备的特征,家政服务业始终没有得到应有发展。目前,我国现行家政服务业管理体制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其一,供求矛盾加剧。从数量上看,家政服务员缺口不断扩大。随着社会渐渐进入老龄化,用户需求的不断增加与服务员供不应求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但由于受陈旧落后的传统观念的影响,认为做家政低人一等的传统心理阻碍了一大批下岗、失业、失地人员从事家政服务业,从而导致了“有人没事做,有事没人做”的供需缺位现象。从内涵上看,用户需求的不断提高与服务人员技能发展停滞的矛盾日益显现。目前,涉及传统意义上的家务劳动供给量较大,而涉及现代意义上的子女教育、病人老人护理、现代家用品的养护等,由于要求服务人员具备必需的服务技能、一定的思想文化素质和诚信敬业精神,目前供给不足。

其二、法律法规缺失,各地规章制度的不统一,导致了各种法律隐患的出现。

目前我国关于家政服务业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政府主管部门对家政行业的引导、协调、宣传和扶持不够,存

着对家政服务业管理滞后的问题,在服务行为、服务规范、服务价格等方面无章可循。首先,由于立法不够健全,客户、家政企业与家政从业人员三者之间无书面合同,缺少规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关系,三方的责权利不明确,供需双方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其次,几乎所有的家政服务公司的经营模式都是中介制,而非员工制,公司、保姆、雇主三方均无书面合同,仅有保姆与雇主间的口头协议,所以,出现了保姆想走就走,偷盗现象时有发生;雇主对保姆想辞就辞,克扣工资的做法也屡见不鲜;中介公司收了中介费就了事,三方的权、责、利不明确。最后,《劳动合同法》中没有专门针对家政服务的内容,由于家政服务的非规范就业特征,多数家政公司没有和家政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因此在发生意外时,家政服务员通常无法获得保险赔偿。

其三、主管部门缺失,行业建设滞后,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亟待加强。

作为一种新兴产业,社会和政府对家庭服务业重视不够。目前,政府介入家政服务业管理刚刚起步,在组织形式上采取部际联席会议的形式商讨相关政策,所涉及部门包括商务部、财政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全国妇联、民政部等,虽然确立了牵头单位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但多个部门管理一个行业,势必因事权与财权分离导致各自职责或交叉重叠、或存有真空地带,避免不了多龙治水却不治水的前车之鉴。在实践中表现为有的地方家政服务公司在在工商部门注册,更多地区家政服务公司则挂靠到劳动保障、妇联、总工会等多个部门。多部门管理,不仅加大了管理难度,而且容易出现管理中的盲区。比如,行业规划、行业标准、劳动保障、市场准入、信息共享、技能培训等这些难题长期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一些家政中介机构和服务实体在执业资格、就业准入、劳动用工、收费标准等方面很不规范,存在着只顾眼前利益的违规操作和短期行为,损害雇主和保姆的现象时有发生,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家政服务市场的声誉和健康发展。值得一提的是,一方面各地积极制定标准,规范为市场及服务的标准提供了一定依据;另一方面由于家政服务本身的复杂性,涉及具体的二三十种服务门类,200多个服务项目,因此全面制定一套服务标准确实很难,尚需时日,而且各地风土人情,习俗有各不相同业很难达成一个标准,也为政策的制定增加难度。第四,员工来源匮乏,专业化程度低。

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大部分是从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社会上的“弱势群体”,他们文化水平普遍不高,法律意识淡薄,对自己的劳动价值缺乏正确的认识,容易忽视自己的权益,保护自我的能力相对不足,且大部分人在上岗前未受过家政培训,这使得部分家政服务质量较低,很多时候难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同时,由于专业知识的缺乏,服务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安全隐患,使行业整体声誉受到影响,家政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引发的煤气中毒事故时有发生。目前家政服务业技术含量不高,产业化程度较低,服务的衡量评价标准和风险担保机制尚未健全,大部分家政服务员没有相应的人身劳动保障,员工在服务中如遇意外伤害得不到医疗保障,存在服务员超时、超量劳动的现象,甚至发生服务员受歧视、遭虐待的个别事件,使行业吸引就业的潜力大打折扣。

第五,家政服务业非正规就业特征明显,职业化水平低。

家政服务员多数采取流动就业形式,劳动关系不规范,劳动时间、工作岗位不固定,缺乏必要的社会保障是非正规就业的典型特征,也是人们不愿进入这一行业的重要原因。家政服务员与家政服务企业的劳动关系较为松散、不稳定,基本没有签订正规劳动合同,劳动关系随时可能中止。同时,家政服务员社会保险缺失。家政服务人员有其特殊的属性,一方面他们直接为业主工作,但是又受雇于家政企业,在现阶段存在的三种形式的家政服务形式中,家政企业、服务人员与家庭业主之间没有明确受法律保护的雇佣关系,工作中一旦出现意外情况,从业者的权益很难得到保证。以上海为例。2002年9月1日上海实施了“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但却将从事家政服务者剔除在外。虽然在政府创主导下,2004年由平安和太平洋保险公司推出了由雇主买单、专门针对家政服务人员的保险,但是从保险性质、保障范围和受益程度看,都无法与进城务工人员的综合保险相比;而且在推行过程中很难被众多雇主所接受,普及率仅为20%。即使修改

后的新《工伤保险条例》扩大了覆盖群体和保障范围,但由于家政工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上下班途中”等要件无法明确合理界定,使这支队伍庞大而又身居弱势的家政服务员群体依然游离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之外。总之,家政服务行业需要在“供求矛盾、模式之争、法律瓶颈、社保空白、管理缺位”五大困境中出招突围。

家政服务业发展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在2011年3月召开的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政协委员围绕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提交了多份提案,内容涉及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带动就业、加快家政服务业立法进程实现家政服务业规范、可持续发展等议题(参见下表)。

二、促进家政服务业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规范发展的政策建议

切实解决家政服务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应该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导向,社会支持的原则。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为出发点,以促进就业提高家政行业整体素质为目标,真正地使家政行业成为促进就业,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

(一)明确家政服务业的法律地位,推进家政服务业法制建设

作为一个新兴产业,家政服务要迈入良性发展轨道,必须有相配套的政策法规和严格科学的管理制度。发展家政服务业是提高就业、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因此,加强法律法规建设,保障家政服务体系健康运行是目前的当务之急。首先,建议国务院出台《家政服务业管理条例》,突出家政服务业的法律地位,明确规定政府、非政府组织、社区、家庭等各方在推进家政服务业发展过程中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其次,家政服务需要有统一的标准来保证服务的质量,通过制定统一家政服务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家政服务业的服务标准,以及主要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把家政服务业纳入正规化、法制化的轨道。

应抓住国家大力发展家政服务业的契机,抓紧家政服务立法,明确家政服务员的法律地位,明确经营者、从业者、消费者的权利、义务;制定相应的管理条例,规范家政企业的市场准入制、家政服务员持证上岗和家政服务矛盾纠纷仲裁制度、起诉制度,从而建立经营者、从业者、消费者之间良好、和谐的劳动关系,培育稳定的职业劳动者队伍。

高度重视家庭服务业的发展。将发展家庭服务业纳入“十二五”规划,充分发挥家庭服务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更好地发挥其再就业覆盖面广、容量大的功能,逐步形成政府重视支持、行业协会具体运作、各家庭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的家庭服务体系。

(二)政府加大扶持,理顺家政服务业管理体制

家政服务业是一个朝阳产业,蕴含着巨大的市场空间和就业机会,政府部门应该转变思想,转变过去那种认为家政服务本小利微、上缴利税小,对gdp贡献少、管不管无所谓的思想。同时,家庭服务是一个社会问题,家庭服务业是兼具公益性的行业,解决家政服务问题涉及财政、社会保险、教育、卫生等多个领域,仅凭家庭服务企业自身难以实现大的发展,也难以较好地满足市场需求,因此需要政策扶持。政府应把家政服务当成一个朝阳行业进行领导和规范化管理,适时介入行业发展,形成良好的社会效应;社会应重新评价家政服务工作,树立好舆论导向,改变人们的择业观念。

首先,注重培育家政服务职业化、产业化和市场化。政府应将发展家政行业列入政府规划,将家政服务作为一个产业来培育,制定行业准入制度和资质标准,规范市场主体和竞争机制,从强化管理入手,通过协会和工商等部门设立市场监督检查部门,对各企业的规范经营进行督导。同时要出台相应的政策予以配合,建立省市县家政服务指导中心,开展家政服务人员技能鉴定等。

其次,大力发展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鉴于我国目前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家政服务业是中介制、员工制、会员制等多种经营形式并存的局面。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在运营中采取的模式是招聘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员为其员工,并对其进行相关技能的培训,根据客户的要求将合格的家政服务员派遣到客户家中进行家政服务。在工资支付上,客户支付的费用要先交给家政服务机构,家政服务机构扣除相关管理费用后再发给家政服务员。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是近十年才出现的,目前还相对较少,是未来家政服务企业组织的发展方向。政府应积极选择一批有一定影响力的龙头企业予以资金扶持,推广员工制家政企业管理模式。员工制管理的优势在于,其

、对于客户(消费者)而言,由于有企业做后盾,员工制提供的服务更有信誉保障,客户用人安心、放心、省心。其二、对家政服务员而言,同家政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家政员工作稳定、安全、合法利益也更容易得到保证。其三、对家政公司而言,家政企业为了长期发展,为相应家庭量身定做服务,建立完美的家庭服务职业培训,使他们的员工具有竞争力,会加速这一行业的优胜劣汰,有利于提升行业服务水平。第三,健全机制。应尽快明确相关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长效的领导机制、管理机制和宣传机制。有关部门应相互配合,共同探索规范市场竞争法则;制定出台优惠政策,共同培育和提升家政服务市场;重点宣传家政服务的社会价值,为营造尊重家政行业、尊重家政服务员的社会风气提供组织保障。因此,建议首先成立类似家政工作委员会的协调机构,由其全权领导家政服务方面的各项工作。家政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家政服务的发展规划,制订行业准入制度,强化管理,通过协会和工商等部门设立市场监督检查部门,对各企业的规范经营进行督导。同时要出台相应的政策予以配合,促进家政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有效提升家政服务质量和水平,如:关于家政服务行业的规范化,产业化的政策;建立省市县家政服务指导中心;开展家政服务人员技能鉴定等。

第四,行业提升。行业协会应积极倡导行业自律,不断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在加快推进龙头企业规范运营的同时,引导整个行业向标准化、规范化方向发展,走品牌建设之路。针对当前家政市场小、分布散、水平低、行业整体态势弱的情况,有关部门应该制定行业准入标准,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坚决取缔非法中介机构,改变当前以中小型中介机构为主的局面,对家政服务企业的经济实力和诚信状况进行审核,剔除一批规模小信誉差的企业,营造一批有品牌有信誉的大型企业,建立健全家政服务体系。同时,家政企业应该走企业化道路,将竞争机制引入到家政行业。无论对于员工制、会员制还是中介制家政服务机构,关键是要通过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规范家政服务业用工三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争取尽快实现“员工愿干、企业敢办、顾客敢用”的家政服务业良好发展局面。此外,通过专题培训、交流学习等途径,为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拓宽思路、总结经验、提升能力等创造条件,推进整个行业管理队伍综合素质的提升,增强行业提升的内在动力。

第五,收费合理。建议物价部门为家政公司和中介公司的收费标准制定收费指导价和家政服务人员工资指导价,以保障家政服务员和用户的双方权益。具体管理体制框架如下图。

(三)加快家政服务业人才的培训机制创新

加大对城乡劳动力的培训力度,持续开展初级、中级和高级家政服务员的核心能力、职业意识以及主要岗位技能培训。第一,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对劳务培训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制度。第二,鼓励社会和企业发展教育培训事业。进一步开放职业培训市场,鼓励和吸纳社会各方面的投资,大力开展面向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应用性专业培训。根据国家产业发展方向和市场需求,重点抓好家政服务的专业培训,努力提升初级劳务人才队伍,壮大中级劳务人才队伍,发展高级劳务人才队伍,优化劳务人才结构。第三,鼓励高校进行家政服务业教研,培养家政服务业人才。鼓励已开设家政服务专业的大中专院校与家政服务企业施行“校企合作”,建立家政服务培训、见习基地,开展家政服务订单培训、提升培训,对家政服务发展具有突出贡献的高校、企业由政府给予表彰。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适应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升级调整、创新人才培养特殊需要,今年教育部开展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进行修订。在修订方案中,家政学(030305m)首次增设为社会学门类中的一级学科,同时增设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自设特殊专业名录中的专业(030303w)。这意味着家政服务正规人才的培养纳入国民高等教育体系中来,将有更多高素质、具备综合能力的家政服务人才进入这一行业中,这将会有效提升家政服务业未来的发展水平和质量,进一步拓展该行业的发展领域和发展空间。

(四)完善家政服务人员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险是家庭服务人员实现就业的稳定器和安全网。应针对家庭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大多工资水平偏低、流动性强、经济条件有限、个人状况多样化的特点,按照“低

收费、广覆盖、能接续、可持续”的原则参加养老保险,在社会保险政策、险种、费率、保障水平、管理手段等方面作出适应低收入群体参保的制度安排。首先,规范家政服务业的劳动用工关系,鼓励发展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将家政工纳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及新《工伤保险条例》的调整范围,明确三方即从业者、家政企业、雇主之间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既保障家政人员的合法权益,又维护雇主的合法要求。可借鉴上海市2004年7月1日出台的《家政服务综合保险》规定,各地区也可以建立自己的体系,同时建议国家出台统一规定,家政服务人员的保险体系有法可依。

其次,应根据实际情况将家政工分层次、分项目纳入现有的社会保险体系,逐步建立多层次的家政服务人员社会保险体系,切实保障从业人员权益和利益。鉴于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身份复杂(包括下岗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大学生等多种人员)且就业方式相对灵活的实际情况,在缴纳社会保险方面,建议不应照搬现有国企、民营、事业等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五险”的政策,要区别对待,给予特殊优惠政策。

第三,根据不同的公司形式,比照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保社会保险相关规定,可对员工制企业采取雇主与个人共同缴费型(费用分担),对会员制和中介制公司则采取个人自愿缴费。在缴费方式上,基于家政服务就业的灵活性,不以年为缴费年限单位,而以月为单位,灵活缴纳,累计计算。采取政府、企业、个人或家庭、企业、个人三方分担的方式缴纳;对家庭服务机构和所有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均给予适当补贴或以奖代补。同时,在现有缴费基数的基础上,给予大幅优惠,让企业缴得起,让家政服务员真正受益。

第5篇:家政服务的要求范文

依据。

【关键词】家庭服务业;现状;存在问题;对策建议

家庭服务业是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满足家庭生活需求的服务行业。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对于增加就业、改善民生、扩大内需、调整产业结构具有重要作用。西安市作为关中――天水经济区的重要城市和陕西省的省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消费观念的转变以及社会分工的细化和人口老龄化,人们对家庭服务业的需求逐步增大,一大批家庭服务企业应运而生,为改善民生、扩大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掌握全市家庭服务业的发展现状,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2010〕4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陕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11〕115号)精神,大力促进家庭服务业的发展,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家服办)召集有关人员组成调研组,开展了为期一个多月的调研活动,先后对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和市物价局等部门落实相关政策的情况进行了调研,同时,深入市人力资源市场、市家庭服务业协会以及30户企业(单位)实地调研,采取发放调查表、召开座谈会、收集书面意见建议等形式,详细了解了西安市家庭服务业劳动力供需情况、行业及企业的发展现状,并对莲湖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情况进行了摸底。调研组还对部分省会城市有关情况进行了了解。调研工作得到了各方支持,达到了预期目的。本文重点将从西安市家庭服务业的现状、市场分析、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四个方面进行阐述,为西安市制定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和各级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一、家庭服务业的历史沿革和西安市家庭服务业的基本情况

(一)家庭服务业的历史沿革

传统的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受雇于私人雇主,他们从属于雇主,社会地位低下,在旧社会常被称为“下人”或“佣人”。 新中国成立以后,从事家庭服务的人员得到了社会的尊重,地位有所提高,习惯上他们被人们统称为“保姆”,通常直接和雇主建立雇佣关系,但数量大幅减少。80年代中期以来,社会经济飞速发展,消费观念转变,生活节奏加快,人们对家庭生活质量的追求越来越高,加之家庭小型化、人口老龄化、服务社会化、技术专业化趋势逐渐明显,传统的家庭服务模式已难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家庭服务需求,迫切要求家庭服务社会化、职业化、技能化。随之,从事家政研究、培训、经营、管理、服务等领域的部门和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一批以家庭为主要服务对象、以提供劳务、从事家庭事务处理和管理为内容的现代家庭服务企业应运而生。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劳动分工的日趋专业化,家庭服务市场不断扩大,家庭服务行业得到了迅速发展,家庭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队伍不断壮大。

2010年9月1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政策措施。温总理指出,发展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劳务、满足家庭生活需求的家庭服务业,对于增加就业、改善民生、扩大内需、调整产业结构具有重要作用。他要求,必须坚持市场运作与政府引导相结合,政策扶持与规范管理相结合,促进就业与维护权益相结合,大力推进家庭服务业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逐步建立比较健全的惠及城乡居民的多种形式的家庭服务体系。随着各级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家庭服务业的发展迎来了春天。〔2010〕43号文件指出,要重点发展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等业态,满足家庭的基本需求。

(二)西安市家庭服务业的整体情况

西安市家庭服务业的发展主要是从2000年前后开始的,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家庭服务企业,还有一类是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以下统称家庭服务机构)。上世纪90年代末,一些下岗失业人员为了实现再就业,开始探索创办敬老院、养老院。2000年以后,西安市开始出现以清洁保洁为服务内容的家政个体和私营企业,并逐渐发展为包含保洁、保姆、月子服务、育婴服务、社区照料服务、护理服务、钟点服务等内容的家庭服务企业。2005年,经市民政局批准,市商务局成立了西安市家庭服务业协会,西安市家庭服务业纳入行业管理,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和规范建设。2010年,市政府成立了以市人社局主要领导为总召集人,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为成员单位的西安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并明确了各自的职责分工。联席会议成立以来,认真贯彻〔2010〕43号和陕政办发〔2011〕115号文件精神,加强统筹协调,深化调查研究,加大扶持力度,开展创建活动,积极促进家庭服务业快速发展。2011、2012年,连续两年开展了创建全国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单位)活动。2012年,西安市分别有4户和18户家庭服务企业(单位)被评为全国百强和全国千户家庭服务企业(单位),百强家庭服务企业数量列西部省会城市第一。开展了创建全国知名品牌和地方名牌活动。目前,西安市家庭服务机构共有322户,其中: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家庭服务企业有251户,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有70户,事业单位1户,从业人员5万余人,相当于2011年西安市城镇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的从业人员7.47万人的三分之二。主要从事家政服务、养老服务和社区照料服务等业态,在满足城市居民家庭服务需求与扩大就业方面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三)本次调研的30户家庭服务机构的基本情况

本次调研,市家服办选取了30户有一定规模的家庭服务机构(其中:企业20户,包括外省品牌在西安市建立独立分支机构的2户;民办非企业单位9户;事业单位1户),主要从资产、经营和盈利状况,从业人员构成、工作状态、收入、社会保障状况,享受政策扶持状况等方面进行了重点调查。从调研情况来看,西安市家庭服务机构呈现成立时间短、规模小、从业人员流动性大、用工不规范等劳动密集型中小微利企业的特点,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家庭服务机构开办年限平均只有6年多。据调研,30户家庭服务机构平均开办年限在6.1年(详见表1)。2005年以后开办的有22户,灞桥区敬老院和东林老年公寓开办时间最长,但也仅有14年。20户家庭服务企业在从事家政服务的同时,还兼营其他项目。由此可以看出,家庭服务机构尚属于发展阶段,存在很多不确定性。

2.家庭服务机构规模小、资产少、利润率低。据统计,在从业人数方面:平均每户从业人员471人,其中家庭服务企业平均每户659人,民办非企业养老服务机构(包括1户事业单位,下同)平均每户95人。在资产方面:总资产15220万元。其中:权益11640万元,占总资产的76.5%;负债3580万元,占23.5%。平均每户资产507万元。在营业收入方面:收入来源主要是劳务收入,平均每户年营业收入为579万元。其中:家庭服务业收入375万元,占营业收入的64.8%。在盈利方面:有23户盈利,5户持平,2户亏损,利润总额720万元,营业收入利润率和资产利润率分别为4.1%与4.7%。总的来看,家庭服务企业在平均每户从业人数、营业收入、利润额方面高于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在资产、权益率、家庭服务业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等方面高于家庭服务企业。(详见表2)

30户家庭服务机构中,已建立分支机构的有14户,建立分支机构和网点160个(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78个),其中,在本市设立的108个,在省内其他市(区)的52个。目前,有3户家庭服务企业的4个商标已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

从以上情况可以看出,西安市家庭服务机构规模小、资产少、利润率低。家庭服务企业在从业人数、营业收入及盈利等方面高于养老服务机构。在资产方面,养老服务机构高于家庭服务企业。

3.从业人员绝大多数是女性,近七成是农民工,三分之二来自西安市以外的地区。据统计,这些家庭服务机构共有从业人员14132人,其中:女性12792人,占从业人数的90.5%。从构成情况看,农民工成为从业人员的主体,占从业人数的69.9%(详见图1)。

4.近30%的从业人员是临时性非固定人员,准员工制的员工达到从业人员的62.8%。家庭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中存在着大量的临时人员。据统计,在从业人员中,相对稳定的人员10147人,占从业人数的71.8%;临时性非固定人员3985人,占28.2%。临时人员只在家庭服务机构登记,家庭服务机构如有需要时,向他们介绍临时性的工作并收取一定数额的管理费。这些人员年平均工作5.7个月,主要工作时间集中每年春节前和农闲期间。

在劳动关系方面,家庭服务机构实行准员工制的人员(签订简易劳动合同的,不一定办理社会保险)8879人,分别占从业人数和相对稳定人员的62.8%和87.5%。其中,准员工制的农民工6921人,占农民工的70.0%。

5.从业人员工作不稳定,工资水平低,收入两极分化。据统计,在工作时间方面,家庭服务机构相对稳定人员连续从事家庭服务工作3年以上的有1761人,仅占相对稳定人数的17.4%;连续工作1至3年的有3609人,占35.6%;1年以内的有4777人,占47%(详见图3)。若加上临时性非固定人员3985人,工作不稳定的人员实际占到从业人员的60%以上。

在工资收入方面,从业人员月平均收入为2095元,相当于2011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473元(年平均工资41679元)的60.3%。他们当中,月收入最高的可达8000元以上,如月嫂、高级育婴师和高级管家等;最低的仅有1000元,如养老陪护人员等。收入差距大,呈两极分化。

调查显示,家庭服务企业人员与养老服务人员月平均收入分别为2127元和1646元,前者是后者收入的1.3倍。非固定临时人员人均月收入1967元,若按年工作时间5.7个月计算,其年收入只有11211.9元(按1年12个月折算,月均934元)。

6.六成以上的从业人员年龄在36至50岁之间,近三分之二的人员文化程度为初中及以下文化。从年龄结构来看,从业人员主要集中在36至50岁之间,占63.0%(详见表3)。

7.注重对员工的培训,大多数员工具备从业资格 调查中发现,家庭服务机构普遍加强了对员工的培训工作,将培训作为提高服务质量、稳定员工队伍的重要手段。据对申报2012年全国百强千户家庭服务企业的22户家庭服务机构的调查,持有各类从业资格证书的人数为9713人,占被调查单位从业人员13667人的71.0%。从业人员中主要持有中、低等级的资格证书,高级资格以上证书的持证率不足5%。目前,因为没有病患陪护服务的从业资格标准,故从事这方面工作的人员尚无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

8.绝大部分从业人员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各项社会保险 家庭服务机构普遍给相对稳定的人员办理了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除金牌家政给员工办理了工伤保险外,绝大多数从业人员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这些参保人员主要是家庭服务机构的管理人员和以灵活就业的身份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人员(详见表4)。

9、政府加大了对家庭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 仅2011年,有21户家服企业在运营补贴、家庭服务企业体系网点建设、培训补贴、信息平台建设、银行贴息贷款等方面得到政府大力扶持。据统计,养老服务机构得到民政部门给予的运营补贴121万元,家庭服务企业得到商务部门拨付家政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程补贴资金955万元、提供培训补贴170万元,人社部门提供小额担保贷款226万元。同时,各级人社部门将发展家庭服务业与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紧密结合起来,鼓励各类人员到家庭服务业就业创业,加大财税扶持力度,为自主创业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开业指导、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人事劳动档案保管和跟踪服务等“一条龙”服务。按照规定,为家庭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开展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

二、对西安市家庭服务业发展现状的分析

(一)对家庭服务需求市场分析

随着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工作节奏快、赡养和供养负担重等问题的日益突出,越来越多的家庭需要多种形式的家庭服务。据调查,西安家庭服务的需求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集中在城镇;二是集中在“一老一小”(“一老”指60岁特别是80岁以上人口,“一小”指0至3岁婴幼儿);三是集中在家庭保洁和钟点工以及病员陪护服务等方面。若将服务需求量按年折算为满足家庭服务人员一年就业的岗位条件,目前,全市需要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约10.64万人(需求高峰期时的动态需求是实际需5倍左右)。具体情况如下:

1.老龄人口需要日常照料的家庭服务人员6万人。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西安市60岁以上的非农业人口57.2万人,80岁以上非农业人口5.9万人。据抽样调查,80岁以上老人是家庭服务人员日常照料服务的主要对象,兼顾60至80岁之间年龄段的老人对家庭服务的需求,则推断老龄人口需要日常照料的家庭服务人员约6万人。

2.0至3岁婴幼儿需要家庭服务人员1.04万人。

(1)西安市每年新生儿约8.5万人左右,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相关数据,以25岁生育高峰期的非农业人口占40.83%为例,据此推算,城镇年新生儿约3.5万人。若以40%需要月嫂,年需求1.4万个,月平均需求0.12万个。则需要月嫂0.12万人。

(2)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0至3岁婴幼儿非农业人口9.2万人,按10%需要育婴师计,则需要育婴师0.92万人。

3.家庭保洁、钟点工需要家庭服务人员3.4万人。目前,西安市城镇常住人口596.79万人,若以城镇家庭平均人口2.83人计,城镇约有211万户。若按1/3的家庭每月需要一次保洁或钟点工服务计,年服务需求量844万个(一个需求需一天),按每名家庭服务人员年工作时间250天(月均工作时间20.83天)计,则需要家庭服务人员3.4万人。

4.病员陪护服务需要家庭服务人员0.2 万人。根据对部分医院陪护服务情况的典型调查,需要陪护服务的占3%至5%,目前,西安市各类医院及卫生院病床近4万床位,则需要病员陪护服务人员0.2万人。

(二)西安市家庭服务业劳动力市场供需情况分析

经对2011年和2012年上半年各季度西安市人力资源市场保育、保洁两个工种供需情况的调查,2011年第一季度,求职登记1276人,家庭服务机构招聘需求1891人,缺口615人,求人倍率(家庭服务机构招聘需求人数/求职登记人数)为1.48;第二季度,求职登记1330人,家庭服务机构招聘需求1876人,缺口546人,求人倍率为1.41;第三季度,求职登记1475人,家庭服务机构招聘需求2526人,缺口1051人,求人倍率为1.71;第四季度,求职登记1449人,家庭服务机构招聘需求2541人,缺口1092人,求人倍率为1.75。2012年,第一季度求职登记2067人,家庭服务机构招聘需求3853人,缺口1786人,求人倍率为1.86;第二季度求职登记2129人,家庭服务机构招聘需求3915人,缺口1786人,求人倍率为1.84(详见图5)。

(三)家庭服务业业态需求分析

家庭服务业业态需求比较广泛,除保洁、保育、生活照料、养老服务、病员陪护服务等业态外,还涉及与家庭服务有关的很多业态。西安市莲湖区如亲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对莲湖区60岁以上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进行了调查,发放调查表8.8万份,收回有效调查表6.8万份,回收率77.3%,收到服务需求26778个。调查显示,老年人的家庭服务需求呈现多样化特点,主要有生活照料、养老机构服务、文体活动服务、精神慰藉、法律维权服务、维修等其他服务(详见图6)。

三、当前西安市家庭服务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综上所述,目前西安市家庭服务业发展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制约着整体行业的发展。主要表现在市场需求缺口大、管理体制机制尚需完善、行业基础薄弱、经营机构运作不够规范、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及社会认知度有待提高等六个方面。

(一)家庭服务业市场需求缺口大,难以满足城市居民的家庭服务需求

从市场整体来看,西安市对家庭服务业的刚性需求需要家庭服务人员10.64万人,而全市家服机构从业人员现仅有5万余人,缺口相差1倍。2011年,西安市家庭城镇年人均收入达27710元,年人均服务性消费支出5469.88元。据此估算,家庭服务需求市场还将进一步扩大。

从家庭服务机构来看,存在“规模小、利润低、分散化”的问题,缺乏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由于家庭服务机构成立时间短,目前最大的家庭服务企业从业人员仅有2166人,年营业收入2397万元,在企业从业人员数量及年营业收入上,与全国知名企业都存在着巨大差距。品牌建设方面,仅有3户家庭服务企业的4个品牌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商标。2012年仅将4户企业纳入地方名牌创建活动,品牌效应尚不明显。

从信息平台和网点建设来看,目前尚没有全市统一的公益性的家庭服务信息平台,网点建设覆盖率不高。一些有家庭服务需求的居民找不到合适的家庭服务机构和人员,主要是通过亲戚朋友找家庭服务员来解决。

从业态来看,家庭服务领域比较广泛。目前国家重点扶持发展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等业态。由于病患陪护服务缺乏许可规范且存在问题多,故该项服务尚未纳入家庭服务机构许可。

(二)家庭服务业管理体制机制尚需完善,各项扶持政策需进一步落实

目前,西安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而家庭服务企业的主管部门为市商务局,实际监管部门为市工商局,养老服务机构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主管和监管部门为市民政局,行业的发展规划和家庭服务业的发展政策由市发改委负责。另外,商务部门还承担着全市家庭服务业的培训管理、专项资金拨付和扶持工作。这种多部门分头管理的现状增加了部门之间的协调难度。同时,目前涉及发展家庭服务业政策落实的主要部门,如工商、地税、质检、物价、残联等,尚未被纳入西安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于这些原因,在协调落实有关政策方面缺乏有效的联动机制。

(三)家庭服务业基础建设薄弱,行业协会作用发挥不明显

一是西安市家庭服务业协会力量薄弱,经费不足。工作人员仅聘用了3名退休人员且已到换届期,办公经费主要以协会会员会费为主。目前西安市家庭服务业协会注册会员仅有80多家。

二是行业规范建设薄弱。缺乏有效的行业自律及监督机制,服务质量标准、家庭服务机构、雇主及劳动者三方权益的维护机制亟待加强。

三是统计工作薄弱。目前家庭服务行业虽已成为居民服务业里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仍然缺乏独立的统计制度,无法及时掌握相关行业发展情况。

(四)家庭服务机构用工行为不规范,人员流动性大,社会保险参保率低,维权难度大

一方面,家庭服务机构与临时性非固定人员之间实际上只是一种中介行为,双方不签订劳动合同。另一方面,虽然家庭服务机构与大部分相对稳定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但绝大部分签订的是简易的劳动合同或协议。家庭服务机构受利润低、人员流动性大等因素的影响,这些简易劳动合同没有在工资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与劳动者作出具体约定。由此导致从业人员维权难。

(五)家庭服务机构人员队伍素质不高,需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

从文化程度、技能水平、生活习惯、个人修养、就业观念等来看,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技能普遍较低。加之现代家庭服务企业建立和发展时间短,管理制度、发展模式、经营方式等方面还存在着明显不足,缺乏一批高素质、职业化的人才队伍,致使家庭服务机构人员队伍整体素质不高,经营特色不明显,发展缓慢。

(六)宣传力度不够,社会认知度不高

目前,对家庭服务业的宣传力度不够,家庭服务业仍被部分人理解为传统意义上的提供“佣人”、“保姆”、“月嫂”服务的行业。家庭服务人员社会地位不高,一些人仍狭义地理解为家庭服务员就是“伺候人的”。由于技术含量低、工作强度大,导致许多城镇人员及大中专毕业生不太愿意从事此项工作,从业人员不稳定。

四、加快发展西安市家庭服务业的意见和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认为,发展家庭服务业应该从改善民生、促进消费结构和扩大就业出发,结合实际,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着力解决制约其发展的突出问题。具体意见和建议如下:

(一)研究制定西安市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政策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10]4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陕政办发[2011]115号文件精神,建议以市政府名义尽快研究制定《西安市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明确发展思路、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加大各项政策扶持力度,促进家庭服务业跨越式发展,在扩大就业的同时,满足城乡居民的家庭生活需要;坚持市场运作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大力推进家庭服务业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坚持满足生活需求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发展家庭服务业,为家庭提供多样化、高质量的服务,带动相关服务行业发展,扩大服务消费。

争取到2015年,建立完善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政策体系和监管机制,力争扶持1户年营业收入过亿元、2―3户年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家庭服务企业,培育15―20户家庭服务知名品牌,发展家庭服务连锁网点300个,新增就业岗位5万个,从业人员超过10万人,供需基本平衡,形成服务门类齐全、规范的家庭服务市场,加大培训力度,家庭服务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建立覆盖主城区的统一的家庭服务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到2020年,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机制形成,惠及城乡居民的家庭服务体系比较健全,遍及全市各社区的家庭服务信息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就业容量显著增加,职业技能水平不断提高,劳动权益得到维护,总体发展水平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相适应。

(二)完善体制机制,加快政策落实力度,规范管理

坚持规范管理与政策扶持相结合,积极实施扶持家庭服务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倡导诚信经营,加强市场监管,规范经营行为和用工行为。一是完善各级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制度,将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物价局、市统计局、市残联纳入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成员,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的落实;二是建立家庭服务机构备案制度,强化对家庭服务机构在创业就业、职业培训、担保贷款、就业服务、税费减免、财政补助、网络信息平台和营业网点建设等方面的扶持力度,促进家庭服务机构规范发展。充分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残联等组织在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中的作用,配合做好家庭服务规范建设和从业人员权益维护工作。

(三)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家庭服务业基础建设

一是加强完善西安市家庭服务业协会组织机构,按期换届,充实人员,在工作经费、办公场地、人员配备等方面由政府给予扶持。将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等业态的家庭服务机构纳入行业协会。同时,指导有条件的区县建立家庭服务业协会;二是推动家庭服务机构开展规范化建设。行业协会要在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下,拟定行业服务公约、行业服务标准和家庭服务协议示范文本,开展人才培训、服务质量评定和服务监督,调解服务纠纷,调查处理违反行规行为;三是加强行业统计等基础工作。家庭服务业协会应配合有关部门建立行业统计制度,开展行业统计和行业工资指导价位制定工作。

(四)研究制定家庭服务业稳定就业政策,规范家庭服务机构用工行为,加大维权力度

坚持促进就业与维护权益相结合,努力吸纳更多劳动者尤其是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妥善处理家庭服务机构、家庭与从业人员之间的关系,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制定适合家庭服务机构特点的用工管理制度,加大监管,规范用工行为;制定稳定就业政策,设立相关专项资金,提高人员队伍的稳定。一是市人社、市民政、市商务、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等部门根据行业特点,研究制定相应的用工管理制度及劳动合同范本,规范家庭服务机构的用工行为;各级人社部门应加大监督力度,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二是市财政、市人社等部门尽快研究制定稳定就业的措施。对就业稳定的人员按年度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家庭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给予一定的社保补贴,鼓励家庭服务机构稳定队伍;三是鼓励家庭服务机构承担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家庭服务项目,建议对政府购买的公益项目,财政应按行业服务平均价格标准向家庭服务机构支付公益费用。

(五)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提高服务水平,满足居民对家庭服务的要求。一是将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作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重点,制定包括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公共知识、法律常识等内容的培训计划,落实培训补贴等相关政策;加强对家庭服务人员职业培训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管理,严格按照培训标准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在职培训,培养一大批高素质、职业化的技能型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将符合办学条件的家庭服务机构所属培训机构纳入职业培训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管理,开展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鼓励引导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能力考核,经鉴定考核合格并获得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鉴定补贴;二是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职业技能培训的投入,落实好有关加强教材开发、师资培训、实训基地等基础能力建设的政策。要定期开展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技能比武或竞赛活动;三是将家庭服务业经营管理和专业人才培养纳入西安市专业技术人才中长期规划,支持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开设家庭服务业相关专业,鼓励有条件的家庭服务机构与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合作,建立家庭服务人才培养基地和实训基地。加大家庭服务机构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力度,提高经营管理人员的素质,鼓励大学生从事家庭服务业;四是家庭服务机构应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努力提高持证上岗率,完善技能水平与薪酬挂钩机制。

(六)加大宣传力度,提升行业整体形象

加大宣传投入,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方针政策、家务劳动社会化的新观念和从业人员的社会贡献,引导家庭和社会转变思想观念,尊重家庭服务人员的劳动;及时总结推广各区县、各部门以及家庭服务业机构创造的新鲜经验;注重对西安市全国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知名品牌和优秀家庭服务工作者的宣传,提高社会认知度和美誉度;将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纳入各级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标兵的评选范围,提升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努力为家庭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 [2010]43号).

[2]《关于组织申报家政服务业体系建设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0]62号).

[3]《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专题“成果摘要”第二期》(2012年8月10日).

[4]陕西省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摘自《陕西省城乡劳动就业报》第119期第三版).

[5]《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陕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1]115号).

[6]《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专题会议2012年第六次会议纪要》(2012年10月9日).

[7]《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意见》(市政发〔2009〕101号).

[8]《西安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11年社会福利机构奖励补助资金的通知》(市财发[2011]1092号).

[9]《西安市商贸局、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总工会关于印发西安市家政服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商发〔2009〕198号).

[10]《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市财发〔2012〕397号).

[11]《西安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11年社会福利机构奖励补助资金的通知》(市财发[2011]1092号).

[12]《西安市民政局、西安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鼓励在全市建立老年助餐服务点的通知》(市民发[2012]210号).

[13]《西安市名牌战略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2012年西安名牌产品、西安服务业名牌和申请三年有效期满复评名牌的通知》(市名指发〔2012〕3号).

[14]西安市家庭服务业协会2011年第一期简报.

[15]西安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16]2012年西安市工商局家庭服务企业登记情况.

[17]2012年西安市民政局养老服务机构登记情况.

[18]2011年、2012年西安市统计年鉴有关人口、家庭、收入与支出等资料.

[19]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西安市有关人口情况资料.

[20]2011年―2012年上半年6个季度西安市人力资源市场家庭服务业市场供求情况.

[21]西安市30户企事业单位情况调研表及对扶持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的意见和建议.

[22]陕西巾帼依诺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对2010年莲湖区60岁以上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调查情况.

[23]2012年西安市申报全国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持证上岗人员情况.

[24]哈尔滨、山东、青岛、南京、济南、郑州、铜川、汉中等地区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意见.

第6篇:家政服务的要求范文

一、我区家政服务业的现状

目前,我区有六家正式注册成立的家政服务部。最早成立的是三替服务社。成立于20*年,因为处于区中心,经营状况良好。但店主看好搞家政这一行业,于2004年转入**市成立家政公司。其余一家成立于20*年,三家成立于20*年,一家成立于于20*年,这五家注册的家政服务社由于各方面原因,都没有形成一定的规模。而随着我区经济的高速发展,成功再就业和自主创业的机会较多,家政服务的需求量与日俱增,而且相对于我区妇女来讲,思想不够解放,大都也没有意识真正走出来。通过调查也了解到,我区绝大多数用户都要求家政服务员必须是知根知底的本地人,在对人的品行上有一定要求。现在,每天通过电话、经朋友介绍等方式寻找做家政人员的家庭也不在少数。家政服务行业在我区正成为有一定潜力需求的市场。

据对市妇联“嫂子家园”等服务中心咨询,各服务中心自成立以来,经过最初的积极授课、培训等方式直到最后自愿成为家政服务员的妇女越来越多,她们主要由城镇下岗女性和农村失地女性组成,诚实善良、吃苦耐劳是她们的优势。因此,从总体上看,家政服务正在发展成为一个新型行业,家政服务业也是下岗人员和农村剩余妇女劳动力再就业的一条重要途径。

二、目前家政服务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家政服务业还没有产业化。人们还没有从塑造一个新兴产业的角度来看待家政服务业,家政服务业还不是我们社会生活中的正式职业,因此市场管理就有种种不正常的现象,家政服务员、雇主、家政公司三方的权益也得不到很好的维护。

二是旧观念的影响依旧影响择业观。家政服务业作为从传统“保姆”发展起来的新行业,尚未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同,从事家政服务职业,受“侍侯人低人一等”等旧观念的影响,被社会上一些人看不起,有些没有得到用人家庭应有的尊重,也使一些劳动者特别是下岗职工产生自卑感,不愿去从事这项工作。

三是家政服务员素质亟待提高。不少家政服务员自身素质较低,有的接受文化教育少,有的因种种原因没有参加过培训,服务质量低,甚至出现事故;有的还在职业道德上出现问题等等。

四是家政市场亟待规范。我区家政服务业零零散散,各自为政,没有统一的管理机构,对服务质量也没有一个衡量的标准,市场价格不统一。据调查,一些家政服务中介机构较零散、不规范,缺乏后续服务。在介绍人员质量和保证家庭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制约了家政服务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三、发展家政服务业的对策和建议

根据我区家政服务业目前情况,我们认为,当前和今后我区家政服务业的发展思路应为:以促进劳动者就业和满足用户需求为宗旨,以政府扶持和典型示范为引导,以政府办公益型和社会办效益型相结合,鼓励妇女组织、企业或个人成立家政企业,待有一定的市场和规模后,再进一步走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的道路。

(一)认识我区发展家政服务业的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促进我区经济发展。当前,我区经济已进入快速发展的新时期,人们的消费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劳务消费在全部消费中所占的比重不断增加。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观念的改变,家庭对社会家政服务的需求将进一步扩大,服务层次将进一步提升,家务劳动的社会化、产业化程度将不断提高,家务劳动正逐渐转化为现实的gdp,将日益彰显对我区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二是有利于创造大量的就业岗位。就业是民生之本,我区家政服务业虽然已有五六年的发展,但出于多方面原因还未发展成为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只有通过政府扶持、引导发展,才能创造更多的岗位,使人民群众充分就业,实现最广大群众的安居乐业,以实现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二)明确扶持家政服务业发展的有关政策

1、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家政服务业在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扶持、树立一批管理先进、服务一流的家政服务业先进典型,提高家政服务业的社会地位,引导家政服务业的产业化发展,为家政服务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特别要向农村妇女、下岗女工宣传就业形势,动员她们自觉摒弃家政服务“低人一等”、“伺候人”等陈腐观念,积极参与家政服务活动,鼓励她们到家政服务领域寻找就业岗位,实现再就业。

2、家政服务业具有部分公益性,初始阶段仅靠企业自身发展远远是不够的,政府应给予更多的关注。我区的家政服务社大多数靠自身的力量来发展,不具备规模,只是联系到活后找几个人来做就可以了,还未完全走上产业化、社会化的道路。政府应当根据家政服务业的特点实行税收政策扶持,制定促进我区家政服务业的发展财政政策并根据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灵活就业的特点,建立与之相配套的社会保障制度并加以落实。

3、加强家政服务业的规范化建设。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扶持建立家政服务业员培训基地,开展家政服务业人员的专业化培训,提高我区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和综合素质,加快发展我区中、高级家政服务员队伍,并逐步实现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家政服务的经营者应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家庭服务合同,坚持员工上岗前的培训、体检制度,及时接处消费者的投诉,严禁采取欺诈手段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第7篇:家政服务的要求范文

从区劳动局了解到,全区通过劳动部门登记的非公益性的中介机构共有8家,大部分为个体创办。公益性中介机构大多设在社区,而且没有登记注册,也不是专门的家政服务机构。

通过走访了解到,家政服务普遍存在供不需求、用户多、服务员少的情况。连续几年出现了“保姆荒”,满足不了用户的需求。经__市__好阿姨家政服务培训中心介绍,目前已有几个家政服务员在我镇签订合同,但她们的流动性仍比较强,找理由解除合同的情况也比较多,合同缺乏一定的约束力。

通过实地了解,家政服务从业规范、从业标准、培训机制、权益保障以及品牌建设等方面处于起步阶段。

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发现,家政业的发展前景广阔,而暴露出的问题也必须依靠发展来解决。一是家政服务业还没有产业化。人们还没有从一个新兴产业的角度来看待家政服务业,家政服务业还不是社会生活中的正式职业,市场管理还存在种种不正常的现象,家政服务员、雇主、家政公司三方的权益也得不到很好的维护。二是市场不规范,影响家政服务发展。家政服务业零零散散,没有统一的管理机构,对服务质量也没有一个衡量的标准,市场价格不统一。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家政服务业的快速健康发展。三是家政服务人员与客户之间是雇佣关系,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家政服务业本身的性质特殊,在工作时间、福利待遇、各项保险等方面得不到保障及保护,无法用《劳动法》来规范,由此,家政服务业被排除在《劳动法》适用范围之外。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没有一部规范家政服务业的全国性法律或法规,因此也造成了家政服务业的非正规就业地位,影响了家政服务员的归属感,导致她们的工作积极性偏低、工作流动性大。

从家庭用工调查的结果来看,离退休人员占53%,上班族占47%。离退休人员大多数子女不在身边,虽然经济收入相对稳定,但是过惯了俭朴的生活,只要身体允许,家务活自己能干的不想去麻烦别人,也不愿意外人介入自己的生活,不需要雇保姆。而需要雇保姆的老年人,又不舍得出过高的工资,也不愿承担服务员的各项费用。而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调查的结果来看,大多数都不需要保姆,个别想雇保姆的家庭主要是需求定期清洁卫生、钟点工等家政服务员,同样在工资方面与服务人员的期望收入存在较大差距,不愿承担服务员的保险费用及介绍费。

对于亟待就业的人员来说,从事家政服务也存在诸多顾虑。一是旧观念的影响仍不可忽视,择业观也需转变。家政服务业受传统保姆文化和旧观念的影响,被社会上一些人看不起,有些没有得到用人家庭应有的尊重,也使一些劳动者特别是失地农民产生自卑感,不愿去从事这项工作,这是主要原因。二是家政服务员业务素质亟待提高。不少家政服务员自身素质较低,有的接受文化教育少,年龄偏大,技能单一,有些人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与用户的要求相比有差异。有些缺少吃苦耐劳的精神,对雇主所提出的要求认为很苛刻,对雇主的高要求存在胆怯和不好相处的心理负担,宁愿找理由辞职不干,不从自身找原因、找差距,缺乏对自身业务素质提高的要求,这与家政服务业的发展趋势是不相适应的。三是工资水平整体偏低。从事家政服务大多是下岗职工,需要自己交各种保险,交保险后工资所剩无几。四是工作时间长。比如照看小孩、照顾老人、月嫂等,基本上中午都要在用户家,每天的工作时间大约在9—11个小时。

根据家政服务业发展的现状可见,打造妇联巾帼家政品牌大有可为。一方面,家政服务就业门槛低,特别适合年龄偏大,就业技能单一的“4050”人员和下岗失业女工;另一方面,针对家政服务的高端市场需求,开展护理、营养、月姨、育婴早教、家教服务等技能型家政,解决失地农民就业问题。

1、实施巾帼阳光工程。一是依托__市妇联__好阿姨培训基地开展家政技能培训,由妇联组织师资、劳动部门组织人员开展失地农民技能培训。二是推行家政服务员持证上岗。经过技能培训,对学员考核颁发职业资格证书;三是规范家政服务中介机构。

2、实施品牌战略、发展特色服务。以“巾帼家政,为您解忧”为宗旨,为下岗失业妇女服务、为家庭服务,发展一支具有妇联特色、妇女特色、家庭特色的家政服务员队伍,主要包括“五嫂”、“三工”服务。“五嫂”即“月嫂”、“护嫂”、“厨嫂”、“保洁嫂”、“保育嫂”,“三工”即钟点工、日工、长期工。保证服务质量,推行持证上岗制度。

第8篇:家政服务的要求范文

一、大好前景与市场空缺矛盾突出

家政服务业不仅会直接带动内需扩张、社会稳定,还可以促进生活方式转变和消费热点形成。多数家政服务业以困难家庭妇女为主要就业者,以满足社会危困人群及其家庭需求为重点,以帮助中高收入家庭提高生活质量为新增长点,带动中低收入者提高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重点惠及解决民生问题的薄弱环节和潜力领域。当前,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和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城乡家庭家政服务需求不断增加,家政服务业发展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从新华社等媒体的报道中了解到,我国老龄人口超过1.38亿,大约90%的老人是居家养老,加之“二孩”政策的落地,育婴问题更加突出。

另一方面,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大量农村男性劳动力外出务工,妇女劳动力已占农村劳动力的45%以上,但由于缺乏技术、缺少致富的门路,妇女劳动力无法和蓬勃发展的家政服务业有机融合,成为这一产业发展的制约瓶颈。拿xx举例来说,全县现有贫困人口14195户37307人,其中具备劳动能力的贫困妇女有8769人,家政服务业劳动力储备可谓是资源丰富,但全县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仅有1800余人,其中贫困妇女只有700余人,供给与需求不平衡。而且家政服务业准入门槛不高,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培训体系不完善,这些都成为家政服务业发展的阻碍,使得家政市场缺人现象始终存在,空有大好前景,难以持续壮大规模。

二、xx家政服务业的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

xx的家政服务业发展有十年左右,截止2016年底,xx在工商局注册成立的家政公司大约有8家,还有一些没有经过注册也在做家政的大约有15家。大部分家政公司的经营业务是家庭保洁类的,对于月嫂、保姆、病患陪护、养老服务和小学生托管等需要技术含量的业务占比非常小。很多公司都是一张桌子,一个电话,几个熟人就开始做家政,从业人员没有接受过专业的培训,服务质量没有保障,价格标准也是参差不齐。据不完全统计,xx家政行业的从业人员主要是35—55岁之间的农村女性和部分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及灵活就业者,有80%的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是初中以下文化程度,而且很多家政服务人员没有经过正规的职业培训,不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

在市场需求及收入方面,xx的家政服务员、月嫂可谓是供不应求,月收入基本在1800——2500元左右,如果到xx、西安等外地就业,每月收入可达3000-5000元。今后家政服务业的市场需求,还将会越来越大,而且专业化的市场需求会越来越高,持有中高级资格证书的月嫂、育婴员、养老护理员等将会有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但目前xx具备开展家政服务培训教学资质的学校仅3所,2016年全年共培养家政服务员1067名,市场缺口还很大。

同时,xx家政服务业的发展中还存在着其他一系列问题:一是巨大的市场需求和高素质家政从业人员缺乏的矛盾日益突出;二是贫困妇女文化素质较低,劳动技能单一,缺乏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三是家政业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尚未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同。广大妇女群众反映不愿意从事家政服务,其原因是做家政人员怕丢面子,怕受歧视,宁愿到工地打小工,也不愿做家政员的陈旧观念,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和影响家政业的发展。

三、建议及对策

1.加大针对贫困妇女培训的经费投入。通过职业培训学校,就业培训中心,再就业基地,加大培训经费投入。培训对象以贫困家庭妇女、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为主,以增强贫困妇女脱贫致富本领和自我发展能力为目的,希望政府积极引导,在针对贫困家庭妇女培训方面加大经费扶持力度,充分调动行业、家政服务机构和培训学校的积极性。

2.强化培训提升素质,打造专业化的高素质家政人员队伍。家政培训要以市场服务需求为导向,培训内容要紧跟形势,不断更新,要与行业标准和操作规范相衔接,既要关注基本的服务项目,又要逐步涵盖不同层次消费群体的多样化服务需求。同时,严格进行资质鉴定,切实打造一批专业素质强、业务技能精的专业化家政服务队伍。

3.加大对家政服务企业的扶持力度。对小微型家政服务企业,广泛吸纳贫困户、下岗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企业进行补贴扶持和税费减免,鼓励家政服务企业做大做强,吸纳更多的贫困妇女就业增收。

第9篇:家政服务的要求范文

[关键词] 家政服务业 电子商务 家政电子商务 需求分析 方案设计

一、引语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工作节奏的加快,以及消费观念的改变,家务劳动社会化已被越来越多的城市居民所认同,家政服务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如今,家政服务已由简单的家庭服务延伸到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不同层次服务的多元化、专业化,给家政服务业带来广阔的发展空间。

然而目前家政行业还面临“小、散、弱”的局面,存在服务市场不够规范、培训工作不到位、规范监督机制缺失等问题,造成市场供需矛盾突出。比如,居民找不到服务、不敢接受服务,而服务企业又不知道谁需要服务、需要什么服务等,严重影响了行业发展和居民服务需求的满足。那么客户和家政企业双方如何顺利找到满意的合作伙伴呢?此时,我们想到了建设一个公共的服务平台,让我们可以通过这个平台让客户和家政服务公司零距离接解,这个平台就是――家政服务业电子商务网站。

二、家政服务业电子商务需求分析

1.家政服务业的发展现状。在我国,随着家庭结构的演变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事业型、困难型(家有老人、孩子、病人需要照顾)、富裕型家庭大量出现,希望从烦琐的家务劳动中解脱出来,以便有更多的时间从事生产、学习和娱乐的人越来越多,据统计,有约70%的城市居民对家政服务有需求。另外,作为第三产业的家政服务,有巨大的市场潜力,有利于扩大就业,为各级政府所支持。因此,家政服务这一朝阳产业其发展前景和市场前景是极其广阔的。

2.电子商务的发展状况。21世纪是信息的时代、网络的时代、电子商务的时代。电脑网络的建立与普及将彻底地改变人类生存及生活的模式,而控制与掌握网络的人就是人类未来命运的主宰。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20次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调查,截至2007年6月,中国网民人数已经达到1.62亿(见图),仅次于美国2.11亿 的网民规模,位居世界第二。专家预言,2010年电子商务的交易额可达1万亿美元,电子商务是21世纪经济增长的引擎。

3.省略网上家政”、“妈妈在线”这类全国性的服务平台,他们采取B2C运作模式,直接为费者提供家政公司的业务信息,同时在全国各大城市诚招运营商加盟。消费者通过网站选择自己满意的“产品”。特别是“网上家政”率先实行网上对话产品――网上客服,使消费者和家政公司可以取得直接联系,进行及时的沟通,充分发挥了网上家政的便捷性和实效性。

另一类,像“中国家政网”、“浙江家政网”属下的地区性网站,均在地方开展业务,它们采取的是C2C模式,客户和家政服务人员直接交流,实现双向沟通。消费者可以上网查询各公司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服务员的详细资料;服务员也可以随时查看雇主信息,选择适合自己的家庭服务。这些家政网站的成功运营告诉我们,在全国各地市推行家政服务业的网络化是非常必要和可行的。

三、家政服务业电子商务方案设计

1.实施新型电子商务模式,即以互联网为基础,以服务于广大客户为目的,运用电子商务手段,将传统家政公司和家政电子商务相结合,发展整体优势,解决黄冈家政水平低、规模小、各自为政的状态,提高整体的竞争力。

2.标准化是家政电子商务发展的王道。通过国家规范的家政职业培训体系、执业资格人证体系,以及家政行业协会来实施对家政服务从业者的规范、约束,以及监督,这样能够从事家政服务的人员在提供家政的职业方面的差异性会逐步缩小到可忽略的范围,消费者只需通过网络查看从业者的照片、服务等级、简历等资料就可以决定是否聘任。

3.实施员工制家政服务组织模式。该模式实施的基本原则是:家政服务员是作为家政服务企业的员工派遣给雇主,家政服务企业对家政服务员和雇主实施全面、全程管理,家政服务员与雇主之间只存在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两者之间不直接发生经济往来。

4.搭建互动交流平台, 雇员与雇主可以面对面的交流,了解顾客个性化需要,提供更为满意的服务。另外,公司可以从中获取重要的客户反馈信息,及时发现自己存在的问题,并在最短的时间里解决。

5.省略nic.省略/

[2]《家政企业为什么要开展电子商务》来源:中国家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