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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体系存在的问题精选(九篇)

科技创新体系存在的问题

第1篇:科技创新体系存在的问题范文

关键词:国有企业;企业技术创新体系;需求型政策

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1],是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生力军[2]。2014年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发展时期,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总收入和利润总额增幅均有所放缓[3]。过去以“要素驱动”和“投资驱动”为核心的规模扩张的发展模式难以为继,通过以技术创新为核心的“创新驱动”实现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是国有企业做大做强的必然选择。有效的内部创新体系是国有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创新效率的保证。当前,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同时,不应忽视国有企业自身内部创新体系的建设与升级。已有关于国有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研究[4-9],更多关注创新体系的构成、组织和机制等内容,而专门针对政策的探讨较少。本文将聚焦国有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建议,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供支撑。

1国有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及其政策特点

根据研究侧重点不同,对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认识主要有三种代表性观点。第一,要素观,将企业技术创新体系作为各类创新资源和要素的集合,同时强调制度和机制在集聚创新要素方面的作用。第二,主体观,将企业技术创新体系视作由参与技术创新活动各主体构成,并相互作用的有机整体。创新主体可包括横向的研发、生产和营销等部门,或纵向的个人、部门和公司等不同层级单元,同时还需要企业内部主体与外部主体的协同。第三,过程观,强调企业创新活动是技术产生、应用、转移和产品市场实现等创新环节的衔接,需要将创新全过程纳入企业技术创新体系进行统筹安排。我们认为,企业技术创新体系是创新资源、创新主体、运行机制、外部协同与环境等因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有机整体。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具有系统性、目的性、网络性与协调性、动态性与开放性等特点[9]。国有企业是按照所有制属性分类的一种企业类型,其技术创新体系的构成与特点除具备上述共性特征外,还具有特殊性,主要包括以下两点。其一,与一般企业以利润最大化为唯一目标不同,国有企业的目标存在多样性,尤其在关系国计民生的领域,可能更关注社会效益或整个产业发展,因此国有企业在技术创新战略选择和创新体系设计导向上具有更高的社会外溢性和带动性。其二,较市场经济下一般企业而言,国有企业委托关系存在链条更长、人责权利不对等的问题,考核与激励机制的设计成为技术创新体系制度建设方面的特殊难题。结合国有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特性,笔者认为相关政策应具有如下特点:既要从点上支持创新体系中要素的供给,如企业研发平台建设,又要从系统层面考虑创新体系机制的设计,如国有企业评价与激励机制;既要考虑单个政策的制定与落实问题,如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实施操作细则,又要考虑政策之间的衔接问题,如不同部门政策之间的协同;既要有针对重点的选拔性扶持政策,如创新型企业相关政策,又要有面向所有企业的公共服务政策,如建设国有企业技术信息服务平台。

2国有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政策存在的问题

2006年《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颁布实施以来,特别是2012年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召开之后,各部门围绕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出台了一系列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10],其中既有针对企业创新的普惠性政策,如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也有针对国有企业的专门政策,如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重点产业转型升级与发展资金项目,这些政策对建设和完善国有企业技术创新体系起到重要作用。同时,相关政策也存在一定的问题,笔者在对13家国有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情况进行调研的基础上,专门对企业所提出的政策需求进行了梳理,其背后反映的主要问题如下。

2.1善于运用要素支持政策,缺少完善创新机制的政策

企业技术创新体系是一个复杂系统,概括而言包括创新要素及连接要素的机制。目前对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支持以要素供给为主,例如各类科技计划给予企业技术创新资金支持,并有部分科技计划优先支持企业项目;对企业建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给予资金支持和项目优先支持;各类人才计划支持企业引进高端人才等。相比较而言,针对整合国有企业内部创新要素的相关机制的政策关注较少,调研中企业主要反映了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在内部机制方面,强化内部投入机制、内部协作机制、激励机制等政策力度不够。例如,政策方面没有鼓励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创新投入机制,可以探讨每年在国资收益中安排固定比例用于国有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以资本性支出为主,重点支持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科技创新活动;国有企业集团总部为所属研究院或子公司划拨的研发经费存在营业税和所得税重复征收问题,加大了企业内部协作创新的成本;科技成果以股权、期权、项目收益提成等方式参与分配政策的可操作性较弱,国有企业创新人才难以得到充分激励。第二,在外部机制方面,产学研合作和研发国际化等方面政策支持不够。例如,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稳定支持不够;国有企业海外技术投资审批周期长;对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在信息和资金方面支持少等。

2.2重视前端政策制定,后端政策执行有待提高

政府运用财政、税收和金融等多元化政策工具支持国有企业技术创新,在提高国有企业创新动力和降低创新障碍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执行环节存在的一些问题使政策效果大打折扣。主要包括如下3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政策细化程度需要提高。例如,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研发活动难以认定、研发费用难以准确归集、政策对会计核算要求高等问题,加大了政策执行难度,企业难以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提高企业研发投入积极性的作用效果并未充分发挥。第二,缺乏配套政策。例如,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意见》,指出要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的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将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视同利润,并纳入考核,但是政策出台后,并没有制定相应的配套实施细则,以强化技术创新为导向的考核评价制度尚未建立,影响了国有企业负责人在创新资源投入决策方面的动力。第三,政策执行中利益难以平衡。2010年国资委出台了《关于在部分中央企业开展分红权激励试点工作的通知》,通过给予科技和管理骨干岗位分红或项目收益分红,将激励力度与业绩持续增长挂钩,以调动相关人员参与创新活动的积极性,但是文件同时也规定,试点企业实施分红权激励所需支出计入工资总额。此政策对企业整体而言实施分红权激励并不是增量的概念,一方面打消了企业利用该政策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工资总额需要在不同部门和人员进行分配,平衡中可能会降低技术创新分红奖励的力度,降低激励效果。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在此方面做出新规定,明确国有企业给予科技人员奖励和报酬的支出计入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但不受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目前,新法实施尚需具有可操作性的相关配套实施细则的出台。

2.3多角度关注单项政策,政策之间的协调性需增强

为促进国有企业进一步发挥技术创新主体作用,不同主管部门从项目、人才、基地和产业等不同角度切入制定相关扶持政策,但政策之间的衔接性和协调性需要进一步增强。第一,创新政策之间的协同。企业创新体系建设需要内部项目、平台和人才之间的匹配,现有政策更多以项目形式支持企业,缺乏对项目、平台和人才等创新资源的统筹布局与整体设计,难以充分发挥项目在创新体系建设中的带动作用。第二,科技政策与产业政策之间的协同。例如,政府对重大科技示范项目的研发环节给予资金支持,但在有更大资金需求的产业化环节缺少配套资金,部分项目在投运初期尚未取得经济收益阶段,给企业带来巨大财务负担,影响了创新积极性。第三,创新政策与非创新政策之间的衔接。一些非创新政策制定的初衷和关注点并不在于技术创新,因此在政策设计时忽视了政策可能对技术创新带来的负面影响。例如,国有企业业绩考核制度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为履行出资人职责,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针对国有企业负责人设计的考核管理办法,突出了对效益指标的考核,成为影响负责人决策的重要指挥棒。尽管从长期看,进行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有利于经营业绩的提升,但是在指标体系构建上未将技术创新投入和产出方面的直接考核纳入其中,忽视了技术创新对企业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推动作用,降低了国有企业负责人对技术创新的重视程度。第四,部门之间的协同。国有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制定涉及国有资产管理、发改、财政、科技、工信和税务等政府部门,各部门在制定政策时均从自身职责和管理范围出发,一方面,导致现有政策之间可能存在分散、重叠,甚至冲突等情况,降低了政策整体效果;另一方面在科技资源配置上一定程度存在资金投入分散、资源缺乏共享、平台重复建设、项目多头申报等问题,降低了公共科技资源的利用效率。

2.4供给型政策强,需求型政策较弱

与科技创新政策相同,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相关政策也存在供给型政策多,需求型政策少的问题[11]。第一,首台(套)政策。国有企业是能源、交通、高档数控机床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技术装备产业自主创新的核心力量,创新产品首台(套)进入市场的政策难以真正执行,相关问题一直未得到根本解决,新产品推广和市场培育存在困难。第二,为企业创新需求提供公共服务的支持政策少。调研企业普遍反映在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中,存在经验交流和学习的需要难以得到满足,支撑创新决策的技术预测服务供给不足导致技术创新方向难以判断,研发所需的平台资源不够开放等问题。

3完善国有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相关政策的建议

3.1加强宏观协调与指导

政府部门和政策之间缺乏协调使国有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并未从宏观层面形成统一长效的体制和机制,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尚未成为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长期持续性工作。建议强化各级国有企业管理部门开展科技管理的职能,对国有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创建及过程管理进行统筹规划、宏观指导和全局性设计,同时完善国有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相关管理制度,引导其建设向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3.2加强企业技术创新体系机制建设相关政策的研究和制定

在内部协同机制建设方面,建议完善国有企业建立多渠道的科技投入机制的相关政策,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中的科技创新支出稳定增长的机制,同时鼓励国有企业利用信贷政策和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积极引入民间资本参与技术创新项目,通过多种资金来源保障国有企业创新投入;完善有利于创新的经营业绩考核制度,研究和设计不同行业企业的分类考核评价体系,逐步提高反映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推进情况的相关指标在考核中的权重,对考核期内获得重大科技成果的企业予以年度加分奖励;探索长效激励机制,总结中央企业分红权激励试点经验,扩大试点领域和范围,适时将分红权激励面向国有企业进行全面推广。在外部协作机制建设方面,建议放松国有资产管理对海外技术资产收购方面的约束,优化海外技术投资审批流程,缩短审批周期,支持国有企业在全球范围内获取创新资源;研究制定国有企业并购海外研发中心或研究机构所发生的费用视作利润的政策,提高国有企业海外技术投资的积极性;统筹协调相关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支持国有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工作、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领导职务和技术委员会或分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并在信息和资金方面给予支持。

3.3强化政策的执行和落实

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配套细则,改进企业研发费用计核方法,合理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同时,简化研发费用认定和审批程序,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制定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视作利润的考核措施的配套实施细则,切实推动该项政策的落实。加快落实新修订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关于国有企业对科技人员奖励的支出不受工资总额限制的规定,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实现科研人员报酬与创新绩效挂钩;或在现行工资总额之外,设立一定规模的创新奖励基金,专门用于对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和团队进行奖励,分配方案须向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3.4重视需求型创新政策和创新服务类政策

重视需求型政策的作用,完善国产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采购政策和保险政策,提高政策可操作性,降低创新产品市场进入的门槛,同时可以探索设立国有企业自主创新产品采购基金,制定重大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对采购列入目录产品的用户给予补贴。结合政府职能转变,改变过去政府主导的选拔式的支持模式,转向普惠性的公共产品支持模式,更加注重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公共服务,包括搭建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国有企业协同创新平台、组织技术标准制定和提供公共技术咨询(如开展技术预测、编制产业技术路线图、绘制产业创新地图等)等。

作者:苏楠 李哲 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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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科技创新体系存在的问题范文

为了加快山西省现代农业的跨越发展,必须以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为支撑。通过对山西省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分析和探索,指出山西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总体战略设想以及山西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具体对策建议。

关键词:科技创新;农业;问题;对策措施;山西

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确保粮食安全的基本保障,是实现提质增效、创新驱动,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突破资源和环境制约的一个必然选择[1]。2012年中央1号文件突出强调,要实现农业持续稳定发展、长期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农业科技创新是关键[2]。2015年中央1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要强化农业科技创新驱动作用,健全农业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在优化农业结构上开辟新途径,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上寻求新突破,在促进农民增收上获得新成效,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繁荣注入强劲动力[3]。山西省地处黄土高原,水资源短缺、水土流失、环境污染的问题尤其突出;还有农业生产水平低、农业增产不增收、技术制约经济发展等问题也都必须依靠农业科技创新去加以解决。本研究通过对山西省农业科技发展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对山西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进行研究,以期更好地促进山西省现代农业的跨越发展。

1山西省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近年来,山西狠抓科技进步、科技创新等关键环节,农业科技创新取得了很大成绩,但科技的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实力十分薄弱,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农业科研体制机制不完善

1.1.1农业科研创新体系的主体结合不紧密农业科技包括产、学、研3个内容。省属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活动,在省科技创新体系中扮演知识创新主体的角色,大中型企业在科技创新体系中的地位不断上升,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4]。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在“板块结构”的格局下,条块分割、自成体系的问题尚未能很好地解决。目前,存在山西省农业产学研脱节的问题。一是农业科研机构重研究轻推广,导致许多科技成果与经济脱节、与产业脱节,无法进入农业产业化环节;二是农业科技推广部门没能参加农业科研机构的技术选题和立项,农业产业化环节对农业产业技术需求的变化,无法及时反馈给农业科研单位;三是各大院校设置学科和专业不合理,在生产和市场2个环节中,没有培养出它们急需的人才[5]。

1.1.2农业科研创新体系的动力机制有缺陷一是科研人才流动机制不顺畅。虽然农业科研队伍和技术推广服务队伍基本健全,但其内部缺少动力,人员流动性也不合理。二是多年来用人制度陈旧,激励机制不够。农业科研人员的科研成果得不到相应的奖励和保护,在很大程度上扼杀了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使他们逐渐失去了对成果创新的动力。三是许多高水平人才流失。山西省主要人才指标居于全国中下游水平,人才断层现象严重,经济欠发达地区专业技术人员流失尤为严重,而学术拔尖人才和学科带头人、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的高素质人才缺乏,又严重阻碍了农业科技创新[6]。

1.1.3农业科研创新体系的组织机制不健全一是农业科技决策政策有待完善。无论是农业科研项目的确定还是农业技术推广,都要由政府集中决策和行政推动,但政府对农民需求缺乏调研,导致大量科研课题对当地的生产发展促进作用不大,科技成果也无法有效地进行转让[7]。二是农业科技创新信息资源共享仍然落后。市场上迫切需求的技术及成果,农民无法通过有效的渠道去获取,实用技术没有有效到达农户手中[8]。三是农民科技文化素质较低,对新技术的吸纳能力不强。由于农户自身观念落后、素质较低,科技意识淡薄等问题,直接制约农民对农业科技成果的吸纳能力。

1.2农业科研创新保障条件不足

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完善,需要经费、人才、设施等方面的保障。首先,农业科技创新资金不足是所有技术创新不力的普遍原因,而且又存在政府各相关部门的科技创新计划缺乏衔接,资源配置缺乏协调,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甚至部门内部本不应该出现的重复建设、重复研究、重复引进的问题[9]。二是推广手段落后。乡镇一级农技人员的专业知识老化现象普遍存在,导致服务手段落后,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能力较弱,严重制约了服务功能的发挥。技术推广往往是请专家教授讲上一两堂课,没什么实质的作用。对农民的培训也最多只是开一堂学习会,放放光盘讲座和发发材料而已。三是基层农业和农村服务机构的办公场所简陋,设施陈旧,真正从事农业技术服务和创新的时间较少,有的地区植保站、防疫站等农业防灾减灾体系的工作几乎处于停顿状态,无法保障农业的安全生产。

1.3政策机制缺陷

农业科技支持政策有待完善。一是缺乏有效的鼓励政策,没有形成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大量社会力量不敢进入农业领域。二是缺乏保障机制,气候、市场因素对农民收入影响很大,没有政府支持的农业大灾风险转移分散机制和社会保险机构的参与,农民收入难以保障。三是从财政上讲,没有金融机构的专项惠农贷款支持机制和制定相关的涉农政策,必将影响山西省现代农业的良性运行。

1.4企业创新能力不高

随着科技创新在农业和农村发展中重要性的不断提高,涉农企业作为农业科技创新主体已经成为一种主流趋势。企业在农业科技创新中的作用日益突出,但科技创新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总的来看,山西涉农企业中设立了科技研发机构的企业所占比例较低,技术开发能力还比较薄弱,多数企业没有形成自己的核心技术能力,而且开展农业科技创新的基础条件较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严重不足[10]。

2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按照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要求,要遵循农业科技发展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以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增强企业主体地位,加强生产和研究的有机结合,推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发展具有山西地方特色和区域优势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11]。

2.1农业知识创新系统

创新主体以政府主办的科研机构为主,包括高等农业院校、农业类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及各类省部属科研机构,它们在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中主要承担着技术研发的作用,其公共科研活动具有基础性、前沿性和战略性,事关区域内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大创新问题研究,并且在工作活动过程中不断教育培训出大量的科技人才,把知识转化为社会生产力。

2.2农业技术创新系统

逐步推进涉农企业成为农业技术创新体系的主体。要以新产品开发和企业的技术改造为重点,建设企业技术中心,突出涉农企业的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快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同时,以科研院所和高校为依托,强化产学研一体化,提高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先进技术和成果的引进、消化和吸收。

2.3农业技术推广和中介服务系统

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涉及到科技成果的转化问题,是把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关键环节,也是连接科研机构、高校、涉农企业、农民等创新主体的桥梁和纽带,使得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各类组成部分紧密联系在一起。其构成主体包括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专业协会和农民合作组织以及科技中介服务机构[12]。

2.4农业科技政策环境系统

建立完善的农业科技政策环境系统,主要包括政策法规如专利法、知识产权法、技术合同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以及科技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为科技创新体系的高效运转提供适宜的软环境,以规范技术市场的交易行为,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劳动成果,保障技术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为农业市场的良性运转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政府在此系统中起着主导作用[13]。

2.5农业科技创新人才培训系统

以农业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农民科技素质为主要任务。一方面,根据山西省的农业特色,着力培养一批高质量的农业学科带头人、农业科技领军人才,培养一大批涉农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的经营管理人才和推广应用人才。另一方面,根据农户实际需求和文化水平等,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开展农民科技培训,提高农户的科技应用能力。

3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对策措施

3.1逐步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科研院所和高校为依托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以新产品开发和企业技术改造为重点,培育和壮大龙头企业的科技竞争力;依托山西农业大学、山西省农业科学院等科研机构以及农业科技企业,实行多元化投入,产学研、农科教密切结合,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联动机制,提高农业技术创新体系活力,加快先进技术和成果的引进、消化和吸收。山西已经从2012年开始着手建立30个以上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团队、20个以上农业科技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引导和培育15家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产学研联盟,推进山西特色动植物资源开发,争取开发出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应用前景的创新成果。

3.2推进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健全基层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加强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一要加强乡镇农技站条件能力建设,配齐乡镇站(区域站)农技人员,每个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农技人员和动物防疫员。深入推进农业科技进村入户,开展农技人员包村联户服务,加强队伍管理,落实岗位职责,明确服务责任,强化考评机制。二要支持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与地方政府、基层农技部门、涉农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业大户联合共建农科教结合综合基地和农村科技服务站点[14]。三要设置多元化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扶持和发展县级科技综合服务平台,形成科技特派员、专家大院、科技进村入户等多种模式,促使山西省农村科技服务工作重心下移,促进农业先进技术的普及与推广。

3.3构建农业技术信息交流平台

建立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多层次、分布式的全省统一的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整合农作物品种、实用技术、农情资源等各类信息资源数据,建设基层综合信息服务站500个,乡镇服务点覆盖率达到80%以上,建设农业信息技术应用示范基地100个。推动信息服务网络化,资源管理数字化,实现推广人员与农民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进行自由的双向沟通交流,打造包括农业公共信息、农产品电子商务、农业灾害防治、农业新产品、新技术的农业科技数据信息共享平台。

3.4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人才方面建设

3.4.1加快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依托重大科研项目及工程和重点学科、科研基地的建设,培养引进一批农业科技急需紧缺人才,培育认定一批优势农业科研领域领军人才;健全科技特派员制度,加强创新创业团队建设,促进农业科技人才服务农村[15]。

3.4.2引导各类人才服务农村通过培养农业经营管理人才,强化农村科技特派员、大学生村官的技能培训,优化农村管理人才结构等一系列措施,培养和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提升其服务能力。

3.4.3加强农民教育培训结合农业科技讲座、科技咨询、农业主导产业科技服务、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等形式,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并进行田间、地头、现场指导,培养乡土能人1万名[16]。

3.5有选择、有重点发展优势领域

3.5.1加强农业技术推广要更加注重技术集成,策划生成一批适合山西省需求的农业技术,并以培训和示范为手段,加大农业技术的推广力度,利用山西省特有的农产品资源禀赋,争取并实施好园艺标准园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特色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以开展科技进村入户和实施基层农技体系改革和示范县建设为载体,广泛开展农民培训和示范,切实提高农业生产科技水平[17]。

3.5.2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和龙头企业发展培育一批特色鲜明、影响力大的农业产业集群,推动地方经济增长、农民增收。把农业产业化经营与推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发展县域经济、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扩大对外开放等紧密地结合起来,促进企业增效、农民增收。龙头企业与农户按照合作或股份合作的形式,形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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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科技创新体系存在的问题范文

关键词:农业技术创新;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S-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60432127

在经济全球化快速发展的状态下,农业经济的社会地位已经越来越弱,这就要求农业必须积极吸收先进的技术,不断地创新发展,这样才能适应时代的潮流发展,才能在市场经济中占据有利的地位,才能推动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 农业技术创新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农业技术创新投入不足

多年来,我国的农业技术发展十分快速,但是国家的技术创新投入明显不足,使得农业技术创新始终缓慢发展,处于滞后在状态。在我国农业的技术创新投入中,政府的财政支持远远低于其他产业,投资强度与非农业的差距十分明显,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业技术的创新发展,使得农业发展受到阻碍。

1.2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不完善

农业技术的推广效果对农业技术创新的发展有着直接影响,而农业推广体系的不完善就会阻碍农业技术创新的发展。在历史因素、社会因素等的综合影响下,农业技术创新的推广体系不断地变化,从政府主导模式转向市场化模式。而且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改变,直接影响了农业技术创新推广体系,造就了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急剧减少,农业技术推广投入严重不足等不良问题的产生,进而阻碍了农业的整体发展。

1.3 农业技术创新型人才匮乏

由于资金投入和政策等问题,农业技术工作人员的收入越来越低,已经无法满足工作人员的需求,导致大量优秀的农业技术人员开始另谋生路,从事商业工作。农业技术创新需要专业的技术型人才,但是目前,我国农业技术创新型人才的建设中依旧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高级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体系不完善,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不健全等,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会对技术创新能力的培养形成不良影响。

1.4 农业技术创新投资结构不合理

农业技术创新属于应用研究,政府的资金投入主要分配在开发研究和应用研究中,但是基础研究的经费却明显不足,这样不合理的资金投入分配,给农业技术创新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因为基础研究是科研的潜力,减少基础研究的投入将会使农业技术创新失去坚实的后盾,进而阻碍农业技术创新的发展。

2 完善农业技术创新的有效对策

2.1 完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想要改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不完善问题,必须要加强农业技术供需之间的紧密联系,建设健全的农业技术中介体系,为农业技术推广提供有利的帮助。在信息化技术的支持下,政府可以加强建设农业科技信息网络,在农业院校设立专门的技术转移机构,促使农业技术推广工作顺利开展,实现农业技术创新的不断更新发展。

2.2 合理优化布局科研机构

面对科研机构不合理这一问题,政府应该鼓励进行分工合作,加强科研机构之间的联系,尤其是农业高等院校、农业企业、农业科研组织等,积极推动科研组织机构之间的相互合作、相互促进,才能进一步提高农业技术创新工作的整体水平,从而才能实现农业技术的创新发展。

2.3 吸收具有创新能力的人才

农业技术人才是实现技术创新的关键,因此政府必须加强对农业技术创新人才的培养。对于在职人员定期进行培养,制定完善的人才政策,推动人才积极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农业技术创新工作的开展提供坚实的人才基础。在此基础上,农业企业还应该吸收一些新人,富有创新能力的农业技术专业人才,只有这样,农业技术创新才能不断地进步发展。

2.4 加大农业技术创新的投入

与农业相关的企事业从事农业技术创新所需要的资金,都应该综合到生产成本中,政府积极加大投入,合理分配,才能为农业发展奠定良好的资金基础。政府还可以尝试鼓励企业个人进行农业技术创新投资,以此为农业技术创新吸收更多的资金,才能激发农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从而推动农业技术创新的快速进步和发展。

3 结 语

总而言之,伴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变化发展,以及农业资源的约束发展,依靠农业技术创新已经成为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主要手段。我国的农业技术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步和发展,并且在农业发展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与世界上各国相比,我国的农业技术仍旧相对滞后,无法满足农业发展的实际需求。而作为我国的基础产业,农业发展倍受重视,这就需要我国积极引进先进的农业技术,不断进行技术创新,进而促进我国农业的持续发展。

第4篇:科技创新体系存在的问题范文

【关键词】科技创新 科技治理体系现代化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中图分类号】G30 【文献标识码】A

进入“十三五”时期,我国到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必须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其中,创新驱动至关重要。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必须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我国当前的创新理念包括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等各方面,而科技创新对于“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最为直接。而就当前我国的实际情况看,要推动科技创新,一个十分重要的前提是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特别是实现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两个轮子一起转,发挥两者的协同效应,实现国家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政府在科技创新中的作用是一把“双刃剑”

在推动我国的科技创新和推进科技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过程中,如何正确认识和把握政府的作用是一个关键问题。众所周知,中国发展的一个比较优势是政府能力强。弗朗西斯・福山的最新研究认为,秩序良好的社会离不开三大基石:强大的政府、法治和民主问责制。按照这一分析框架,西方的长处在于具有较好的法治和问责体系,但政府不够强大。而中国的优势正在于具有能力强、自主性高的国家。可以说,西方的劣势正是我们的优势,反之亦然。面对这种情形,我们必须扬长避短,充分发挥我国的政府优势,这些优势包括:国家能力强、特别是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总体效率高,能够实现超常规、跨越式发展;国家自主性程度高,在较大程度上维系一个“中性政府”,基本不受利益集团的绑架。这些特点往往是西方国家所不具备的。在目前我国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大力推进科技创新的背景下,也需要认识到、发挥好中国的这一优势。

然而,政府的作用是一把双刃剑,这在中国改革和发展进入到深水区之后,体现得日益明显。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其核心问题是处理好市场和政府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当前我国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把科技创新当作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要素升级的重中之重,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如何使市场在科技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目前我们这方面存在很大的问题,政府强,但政府在科技资源配置方面的效果并不好,科技的投入体制、创新体制、评价体制都亟待改革。推进政府科技创新治理的现代化,这是一个关键的问题。从政府的角度来说,遵循科技创新普遍规律,以改革的精神着力破除制度藩篱,不断优化科技创新治理体系,正确把握政府在科技创新中的角色定位,对于推动我国的科技创新和推进科技治理体系现代化具有全局性作用。这就需要深化政府的科技治理体制的改革。例如,以前政府运用“举国体制”进行科技赶超很有效,包括“两弹一星”、牛胰岛素的研发、青蒿素的研制等重大科技成果,都是政府通过“举国体制”实现的。但是,如果把过去的“举国体制”照搬照抄到今天的环境,就很难取得当年的效果。这是因为,“举国体制”诞生于计划经济体制和封闭的环境,那时政府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同今天相比有很大的区别。当政府的权力缺乏约束力的时候,包括科技领域在内的行行业业的人际关系和人脉因素都十分复杂,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求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不断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水平不断提高,但我们的民主和法治都不够健全。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如果还按照改革开放前的模式行事,一定会事倍功半,甚至事与愿违。当然,如前所述,中国的优势是政府力量强大,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如何用好这一优势仍值得研究。因此,厘清政府的职能定位,对于科技创新十分重要。

有鉴于此,推动我国的科技创新和推进科技治理体系现代化,必须推进政府自身的改革,简政放权,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推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让专家在科技创新和决策管理上有更大的自和发言权。同时,要克服和部门主义,加强功能整合,提高行政效率,制约权力寻租。从一定意义上说。目前制约我国发展的问题之一,是如何改善政府形象,提升政府的制度软实力,这对于吸纳国际一流的科技人才具有一定的意义。

推进我国科技治理现代化的基本取向

面向未来,为适应我国“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和创新驱动的发展战略,实现政府科技治理的现代化,必须深化政府科技体制改革。为此,需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以及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首先,如何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是推动我国的科技创新和推进科技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关键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重中之重。推动我国的科技创新和推进科技治理体系现代化,必须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科技管理的体制机制。这并不是否定政府的作用,而是要求政府更好地发挥作用,沿着市场起作用的方向发力,为市场在科技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创造良好的环境,而不是背道而驰,更不能去扼杀市场活力。实现政府科技治理现代化,必须坚持市场化的改革方向,政府要做到有所为和有所不为。与其他领域一样,在科技创新领域,政府的作用仍然应是弥补市场失灵。要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功能互补作用和相互替代的边界,不要造成双方的功能错位,任何一方尽可能都不要越位、缺位。政府主要是在“市场失灵”的领域发挥作用,而不是在与市场功能重叠的地方发挥作用。一方面,在科技创新战略的顶层设计、基础研究、创新基础设施建设、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和集聚等领域,应该强化政府责任,因为这些领域,市场和企业没有足够的驱动力和资源来完成,这是政府应该有所为的领域。

另一方面,政府也应该在那些市场可以有效发挥作用的领域有所不为。这也是目前政府在科技创新治理中较为突出的问题,一些行政审批过于复杂,流于形式;还有一些管理制度太过具体,关注环节把控,缺乏对结果的重视;更有一些政策导向干扰了创新主体的决策,阻隔了市场本身发出供求信号。以人才扶持政策为例,强调物质投入居多,而不鼓励智力投入。经费使用受到严格的预算结构和程序合规限制,不注重经费使用的质量和成效,为了形式上的合理,浪费了不必要的社会成本与时间效率。直接用于人力资源的投入,在经费比例、目标对象和支付方式等方面存在诸多不合理的规定。这些限制的本质是对人才智力劳动价值的不够尊重和认可,与培育开放包容的创新创业环境存在较大差距。

造成这些制度藩篱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的科技创新体系是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在计划经济时代,科技创新的所有要素都掌握在政府手中,政府是科技创新要素配置的唯一机制。虽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经济领域的市场化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科技创新领域的计划经济思维依然较为浓厚,这是制约当前科技创新的根本障碍。对于这些领域的制度藩篱,应该以实现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两个轮子一起转”为契机,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使得科技创新领域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得以理顺。

总之,制约我国科技创新的根本问题或者主要矛盾,依然是政府管得太多、太死,没有让市场、社会发挥应有的作用,未能让企业和科研院所成为主角,而是政府自己成为主角。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我国正在也必须走向新的国家治理模式,不仅要适应经济新常态,还要适应政府管理的新常态。以往运用“举国体制”来进行科技赶超的模式已经不能适应今天的新形势了,但我们还是习惯于用老办法解决新问题。由此,必须深化改革,以市场化、信息化、法治化、国际化来推进政府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其次,推动我国的科技创新和推进科技治理体系现代化,还需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解决科技管理“碎片化”的问题。目前制约我国科技资源配置的一大问题是条块分割,科技经费分散在十几个政府部门当中。这个问题必须从中央总体层面加以解决,加强改革的顶层设计,靠任何一个部门和地方是解决不了的。条块分割时常导致国家治理的碎片化状态,正如美国著名中国问题专家李侃如所说,中国实际上就是“支离破碎的权威主义”,该整合的没有整合,该制约的没有制约。这就形成了部门主义、分散主义、地方主义尾大不掉,以及“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个人化”的现象。就科技创新领域而言,同样存在条块分割现象,以高水平科研队伍为例,主要集中于中央科研院所和教育部直属高校,而这些单位和部门的改革,地方政府是很难推动的。尤其是科技创新领域,优质的资源往往集中于中央层面,且科技管理仍然以从中央到地方的自上而下的管理链。如果中央层面的科技创新治理体系改革不能与地方有效衔接,或者地方政府对中央的科技创新政策阳奉阴违,令不行禁不止,所谓创新驱动就只能是一句空话。

另一方面,地方在探索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和科技治理体系现代化方面,也应当发挥更多的主观能动性,不能坐等中央的改革。中国的改革开放,就是从深圳特区(下转159页)( 上接25页)开始的,由点到面,逐步推开。对于科技创新和科技体制机制的创新,也应当充分调动地方的积极性,让一些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大胆创新,锐意改革。目前,包括上海在内的我国自贸试验区正在先行先试,力图探索出可复制、可推广的新模式,对全国有重大示范意义和标杆作用。我国的科技创新和科技体制改革,应当学习自贸区的改革探索,比如“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各地负面清单满天飞,形式大于内容,实际上是把自贸区的改革经验庸俗化了。在推进科技治理现代化方面,必须克服形式主义和政绩工程,拿出切实可行、富有成效的措施。这方面,困难依旧很大,需要有足够的心理准备,也需要有壮士断腕的决心来推进改革。只有这样,才有可能真正推进科技创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为我国的创新驱动战略提供关键的制度支撑和政策支撑。

大力推进科技创新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当前,中国正在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对于推动我国的科技创新和推进科技治理体系现代化是一个重要的契机,应当把科技体制机制的改革嵌入到国家层面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当中,加强相关各项改革措施的系统集成,形成科技体制改革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良性互动。

首先,需要充分利用科技创新来支撑当前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技创新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支撑需要结构优化、要素升级和制度变革这“三大发动机”。换而言之,就是科技创新怎么与结构优化、要素升级和制度变革相结合的问题。第一,结构优化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最核心的内容。结构优化必然高度依赖科技创新,如果没有科技创新经济结构就无法优化。一是不再简单追求高速度,必须通过科技创新提升经济发展的品质,做到速度与效益兼顾。当然速度也不能太低,正如供给侧改革并非排斥需求侧制度,而是要做到两者结合,只不过现在更加侧重于供给侧。更多向质量和效益倾斜。二是去无效产能。将过剩的、无效的、低质量的产能去掉、去库存,增加有效的供给,特别是高效益、高质量的供给。三是进一步发展服务型产业,包括新型高端的服务业,包括“互联网+”服务型产业等。第二,要素升级。传统的生产要素主要包括劳动力、土地、资本、企业家四大要素,而当今时代技术是非常关键的生产要素,因此要素升级离不开科技创新。目前的核心问题是科技创新如何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有效的技术供给。同时,技术供给还影响着劳动力的素质和企业家的创新能力。第三,制度变革,关键是科技成果如何转化为生产力?这就涉及到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的问题。提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但社会生产力如何与科技生产力更好的结合?这就是体制机制的问题。创新驱动发展就是通过科技创新来驱动发展,改变原有的增长模式。这不仅仅是技术创新,还涉及到体制创新、政策创新等一系列问题。当前环境下,制度变革说到底还是体制机制问题,还是如何简政放权的问题。例如,现在的高等学校管得越多,问题越多,管得越死越不利于创新。总而言之,是如何真正简政放权的问题。

其次,要积极推动政府及其科技管理部门进行科技创新方面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此而言,这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要是提供更多制度供给、政策及服务供给。第一,是制度供给问题,制度供给和制度变革相关,具体而言,包括财政投入制度,即如何增加投入的有效性问题、科技成果转化和激励制度问题、人才制度问题等等。有调查发现,目前国家“”专家与其他科研人员相比贡献并不成比例,实质上这些都是制度供给方面的问题。第二,是政策供给问题制度相对稳定,而政策是可以更多变化的。长期以来,我国的状态是政策和制度没有明确的区分,如各种人才计划究竟是制度安排还是政策安排,这些亟待进一步深入研究。现在我国科技创新领域的有效制度供给不足,政策供给也不足。第三,是服务供给问题。即如何提供更多的、更好的科技公共产品,服务更多的创新创业主体问题。这方面与国际发达水平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

第5篇:科技创新体系存在的问题范文

(一)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思路

借鉴《中国区域创新能力报告》对区域创新能力的评价,结合县域科技创新的目标、条件,考虑到省级区域、市级区域的差别较大,关注到有关县域数据的可得性,基于我国的“十二五”规划和科技部出台的《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县(市)科技工作的意见》,遵循构建指标的一般原则,并结合内蒙古80个旗县(市)科技创新能力的整体特征以及存在的问题来设置评价指标。

(二)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原则

根据内蒙古县域科技创新能力本身的独特性,为了构建一个能反映其产业特点、操作性强的指标体系,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1.科学性原则指标选择遵循独立性、代表性和统计性,将指标之间的相关性要降到最低,以免影响指标体系的准确性。充分考虑内蒙古县域科技创新指标元素,准确规范地反映每个旗县的科技创新能力。

2.可行性原则考虑资料数据的可获取性;设计的指标不能太复杂,尽可能简练,易于评价;以定量指标为核心,便于精确地量化每个旗县的科技创新能力。

3.系统性原则构建的指标体系要全面,有侧重,相互补充,形成一个整体,从全方位、多角度地反映一个县域在科技创新方面的真实情况。

4.导向性原则通过设置评价指标,引导内蒙古80个旗县(市)树立发展科学创新的理念,引导县域政府采取措施促进企业加快技术创新的步伐,使每个县域都能意识到现有的优势和存在的劣势。

(三)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根据以上的指标体系构建原则,借鉴国内外已有的区域科技创新评价指标体系和县域科技创新评价指标体系,结合内蒙古80个旗县(市)科技创新的总体特征以及普遍存在的问题,构建了内蒙古县域科技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该体系包括三个层次,其中一级指标三个,二级指标九个,三级指标二十二个,

二、内蒙古县域科技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推行的保障条件

(一)政府发挥宏观指导与统筹协调作用

县域政府应该充分发挥其宏观指导与统筹协调的作用,为科技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的运行提供充足的保障。政府应将科技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的推行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正确处理政府与企业、科研机构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的作用。

(二)健全政策制度

第6篇:科技创新体系存在的问题范文

关键词 新时期;高校科研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中图分类号 G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6)161-0123-02

先进的科学技术加上有效的管理才能形成竞争力。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和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时期,迫切要求改变过去粗放型的增长模式,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党的十将推动科技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任务。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全国各地都将科技创新作为核心竞争力提升到战略层面,纷纷酝酿和出台新政策、新举措,打造创新高地。高校要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就必须加大科技发展力度,积极推进科研管理体制机制改革,重点解决加快创新的制度化和机制化问题。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科研管理体制机制,充分激发科研人员的潜能,实现科技研发效用的最大化,这也是高校当前科研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当务之急。

1 当前高校科研管理体制机制存在的问题分析

1.1 科研管理体制不健全,管理效能不高

高校科研管理体制是要建立高校科学研究的秩序、激活科研队伍的力量、提高科学研究效率的运行机制。当前我国高校科研基本都实行校院二级管理组织形式,从整体运行情况来看,效果不是很好,二级学院并没有真正履行科研管理职责,发挥指导和监督作用,工作内容大多是程序化的通知、接收材料、签字盖章、提交材料等被动管理。与科研人员之间缺乏有效的交流与沟通,没有做到统筹规划,对科研人员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咨询与论证等服务。学院没有专职科研管理人员,多数都是身兼数职,工作头绪多任务重,管理专业化水平不高。从学校层面来讲仍然存在“重申请、轻管理”“重结题验收、轻成果管理”等现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和科研成果的产出。

1.2 科研评价机制不科学,缺乏创新活力

当前我国高校科研评价机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评价体系不科学。一般科研评价基本是本校或同区域同行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对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进行评价,没有借助国内乃至国际同行专家的力量进行深度全面的评价;二是评价分类不科学。用同一种评价标准定量评价不同类型的科学技术活动,不符合科学与技术自身的发展规律,不能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不同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三是评价的价值导向不正确。高校在对教师进行年度考核、职称评聘时往往要求其在一个周期内发表一定数量的论文、申请一定数量的专利、出版一定数量的专著等,只注重科研成果短期的形式和数量的指标评价,而不评价科研活动本身创造的价值,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急功近利、低水平重复等不良风气和短期行为,使科技创新活动缺乏活力。

1.3 科研激励机制不完善,科技创新动力不足

为了进一步调动高校教师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提升科研水平,我国高校大都出台了一系列科研激励政策,从科研立项、、专利获批、成果获奖、科技服务等方面给予科研奖励,极大推动了高校科研事业的发展。但当前高校科研激励机制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存在一定程度上的“重数量,轻质量”现象,只注重科研成果的数量和形式,而忽略了科研成果的质量和实用价值,最后导致产出的科研成果因没有实用价值或价值不大而无法转化;二是当前高校科研激励机制,主要限于激励科研成果直接完成者或“第一署名者”,忽视了创造科研成果的整个研究团队成员的贡献,不利于团队协作;三是科研激励机制的外在动力主要是职称评聘,对于不需要职称评审的科研人员没有吸引力,因此这种激励作用难以持久,存在“重眼前,轻长远”的倾向;四是激励政策虽涉及面广,但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不够完善和细化的问题。如有些条款只简单罗列出了奖励的标准和要求,但缺少具体的量化措施或实施细则,导致科研激励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出现失真或片面的现象,影响了科研激励机制的公平和公正性。

1.4 科研成果转化机制不成熟,成果转化能力不强

科研成果转化既是高校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也是社会进步和发展的需求。科研成果只有充分运用到地区和企业实际生产过程中,实现科研成果的转化和推广,才能发挥科技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当前,我国高校科研成果的转化率很低。究其原因,一是大多高校依然存在重申报、轻研究、低转化问题,大量的科技成果很难进入市场,也很难转化成现实生产力;二是科技成果实用性不强,高校在科技创新活动中,科技与市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脱节现象,造成高水平的科技成果虽多,但真正能在市场上应用且产生效益的甚少;三是缺乏专业化科研成果转化中介机构,很多高校目前还没有成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专业科技中介机构,制约科技成果的转化;四是科研成果转化激励机制不完善,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动力不足。

2 高校科研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思路构想

2.1 深化科研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管理效能

科研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方面共同努力来逐步完善,在改革创新过程中要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当前高校科研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转变科研管理部门工作职能,强化二级学院管理职能,推进学院自主管理。建立以学院为单位的科研管理机构,跨学科、跨专业地开展科研管理与服务工作,切实履行学院的管理与监督职责;二是建立重大项目预研机制,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和科研管理部门牵头,研究国家和区域重大需求、发展战略与科技政策,凝练重大科学问题,明确科技创新主导方向和重点领域;三是完善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节点目标考核和预警管理;加强科研项目资金监管,规范直接费用支出,完善间接费用管理,加强项目结转结余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四是加快科研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全校科研项目及经费、人才团队、科研平台、科技成果及转化等科技资源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加强科技资源数据库与国家科技政策、计划和资源的统筹衔接,为管理和决策提供支撑。五是加强科研管理队伍建设。通过科技培训和自主学习,提高科研管理队伍在战略研究、项目策划和组织协调等方面的能力,增强科研管理队伍服务意识和敬业精神,创新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服务效率和水平。

2.2 改革科研评价体系和机制,激发创新活力

按照“目标导向、分类实施、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科研评价体系和评价机制。一是建立校内外同行评价相结合的科研评价体系。发挥学术委员会在科研评价导向和科研诚信评价中的作用,加强高校科研评价与监督管理职能,提升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统筹协调能力,建立由学校、学院、学术委员会组成的校内科研评价管理体系。加强开放、多元的国内外专家数据库建设和共享,重视校外、国际同行专家在学术影响评价中的作用,建立校内与校外同行评价、定量与定性评价有机结合的科研评价体系;二是建立科学的科研分类评价方法与指标体系。完善科研评价内容,统筹兼顾科研诚信、成果质量、学术影响力、成果转化、服务决策、人才培养、对学校和社会公益性贡献。对不同科研活动实行分类评价,促进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推广协调发展;三是建立公平、开放的科研评价机制。以高校核心竞争力提升为导向,弱化学院考核评比,鼓励学科人员交叉,鼓励科研人员开展战略性、系统性、前瞻性的学科领域核心问题研究;完善科研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科研评价效率,及时公开评价信息,确保科研评价透明度和公正性。严格遴选同行评价专家,减少行政和人情干预,建立以校内外学术专家为主体、以创新质量和服务贡献为核心的科研评价机制。

2.3 创新科研激励机制,增强创新动力

科研激励机制创新是高校科研管理体制创新的重要环节,为高校科技创新提供动力支持和智力保障。高校科技人才激励机制创新要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充分发挥创新人才在科技发展中的核心作用,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和尊重劳动”的良好氛围。一是实行人才柔性管理机制,聚集优秀的创新人才,转变传统的薪酬制度,设计多样化的绩效工资形式,加大绩效工资的比重,拉开薪酬差距,激发科技人员的潜能和创造性;二是建立科学合理的职称评定体系,以学术水平为衡量标准,重视科研成果的应用,克服学术短期行为。对人员的职称评定,在保留原有的数量、外语水平和学历等基本要素的基础上,适当引进科研成果实际应用效果等因素,并逐步淡化一般性论文、著作等在职称评价体系中的评价权重,增加应用效果的权重,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允许越级破格晋升职称,不断激发科技人才的创新精神和创业潜能,促使科研成果的最大产出。

2.4 改革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提升成果转化能力

在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适度前移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建相关领域专家组,加强知识产权布局与形成引导。将知识产权转化纳入科研评价体系,建立以科研能力、创新成果转化水平和服务基层能力为导向的评价机制,如开发应用类科研项目既要考察是否完成研究任务,又要对科研成果进行评价,考察的重点是成果的应用价值和社会效益,并非发表文章的数量。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与收益分配制度,探索建立科研人员以知识、技术等要素参与分配、股权期权奖励等分配方式,建立公平、公正的利益分配机制。加强科技成果孵化条件建设(如大学科技园区),打通技术成果通向市场的“最后一公里”。实现科研中介机构企业化运作,加强技术成果转移专业队伍建设,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与现代科技服务业发展的科技成果转化基地,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参考文献

[1]张俊桂,吴圣龙.深化高校科研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思考[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5(10):57-59.

第7篇:科技创新体系存在的问题范文

关键词:科技金融;发展;现存问题;对策分析

前言

所谓的科技金融,就是利用制度与机制等方面的创新,使科技与金融实现有机结合,充分利用企业与社会的资源,使其服务于我国高新科技成果的转换与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财政科技投入是科技金融发展的主导,金融投入为其主体,科技金融的本质就是一种多元化性质的科技投资与融资体系。科技金融涉及到的内容十分丰富,诸如企业的资金与政府的投入、科技贷款与担保以及中介服务等等。科技与金融是不尽关联的两个行业,在进行结合之时必将存在一些消极因素。面对我国社会发展对于科技金融的需求,笔者选择科技金融发展的建议与思考作为研究主体是有一定的社会经济意义的。

1、我国科技金融发展过程中的现存问题分析

面对科技与金融整合的挑战,我国的相关人士开始进行科技金融行业的探索。在发展的过程当中,出现一些不利于科技金融发展的问题,阻碍了科技金融前进的步伐。下面,我们就来对我国科技金融发展中的现存问题进行简要的分析:

1.1有关部门的重视力度不足

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国家对于科技发展的重视力度越来越大,不断加大科技投入,已经在许多城市开始进行科技金融的探索,希望以此来推动科技金融在全国范围内的发展。但是,一些地方性的政府部门并没有给予科技金融中够的重视,使得科技金融的发展缺少主导力量。政府部门的重视力度不足导致相关政策不能有效地进行落实,这对于我国科技金融的发展来说是极为不利的。其次,我国的许多部门早在多年前就针对科技金融提出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其中包括科技担保与创业投资等多个方面。正是因为政策涉及的内容过多,才使得政府关于科技金融的政策缺少系统性与全面性。没有了主干支撑,科技金融政府的制定与实施落后,阻碍了科技金融的发展。

1.2科技金融信息交流效果不佳

加强科技金融的发展,需要多个部门的密切配合,只有政府部门与企业以及金融机构实现有效联合,才能共同推动科技金融的发展。就目前情况来看,国家的科技部与财政部就科技金融发展问题已经与国内的许多家银行建立了合作关系,为一些科技相关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但是,科技金融信息的交流效果不佳,交流平台建立不足,使得科技金融信息被封锁,没有作用于科技金融的发展。鉴于这样的情况,加强信息沟通平台的建设与制度完善极为重要。

1.3金融创新力度不足

我国的金融行为的创新业务发展速度不高,金融业目前所经营的业务一般较为传统,没有创新型的金融产品,这也是我国金融业创新力度不足的主要表现。无论是在股票还是在资产证券化以及基金等方面,金融业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科技相关的中小型企业在发展的过程当中,需要金融机构的帮助与配合。但是,鉴于金融行业创新力度不足,使得这些需要金融服务的企业找不到合适的金融产品,不能满足其发展需求。

2、加快我国科技金融发展的对策分析

面对我国科技金融行业发展的诸多问题,加强对策的探讨已经成为企业管理者、金融机构管理者等相关人士的重要研究课题。下面,笔者就我国科技金融发展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2.1加大重视力度,完善政策体系

加强科技金融体系的建立与健全是促进其发展的重要举措,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科技金融发展的重视力度,与其它部门进行联合,共同进行科技金融体系的建立。每一个地方可以成立一个科技金融发展的领导班子,从融资机构或者其它机构的建立开始,明确科技金融管理部门的职责,从不同的角度对科技金融体系的建立做出规划,并研究有效的执行方法。政府部门更应与监管部门进行合作,利用政策的开发来引导科技金融向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对于目前与科技金融体系建立与健全相关的政策进行收集与整理,对其进行修正与补充,使其与国家现行的财政政策、税收政策以及人才政策者相符合,建立一个全面的科技金融政策体系,服务于科技金融的发展。

2.2建立有效的科技金融信息交流平台

科技金融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科技金融的发展,建立一个有效的科技金融信息交流平台已经成为促进我国科技金融发展的重要举措。只有科技金融信息交流平台得以建立,才能使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实现有效沟通,了解科技金融优化政策,使企业找到适合自己发展需求的金融产吕。另外,要建立一个科技金融专业组织,为企业与金融机构提供网络上的实时咨询服务,在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建立一个有效的沟通桥梁,帮助二者解决合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二者互利共赢。

2.3加大金融体制的创新

金融机构应当不断加强金融体制的创新,从不同的角度对科技相关的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方式可以有无偿资助与贷款贴息、科技信用担保等等。金融机构要建立一个投资与融资的基本,利用政府的财政投入来吸引其它金融机构的投资或者私人投资,服务于中小企业的发展需求。也可以利用我国的税收政策进行引导,使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与创业投资的优惠政策可以得到有效的落实。科技金融的发展,需要金融机构的创新,需要金融体制创新的配合。

3、小结

综上所述,科技金融对于科技发展具有较大的促进作用,通过金融服务的提供来满足科技发展的需求。希望政府与金融机构正视科技金融的正面意义,加大重视力度,通过政府扶持与业务创新来加快我国科技金融的发展。(作者单位:长春师范大学)

长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长春市科技金融创新体系的构建及实证研究》阶段成果

参考文献:

[1]姜丽丽. 构筑福建科技创新金融平台的探索与研究[J]. 海峡科学. 2010(11)

[2]曹颢,尤建新,卢锐,陈海洋. 我国科技金融发展指数实证研究[J]. 中国管理科学. 2011(03)

第8篇:科技创新体系存在的问题范文

关键词: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存在问题;改革;创新

科学技术在整个国家的发展中有着重要地位,对于农业发展来说也是如此,尤其是在农业技术推广中,科学技术的作用也十分明显。对于农业技术以及成果转换具有积极促进作用,其需要和农业科研、农业教育等形成推动农业发展的三驾马车。我国目前的农业技术成果转换问题主要表现为技术产业化程度较低、农业技术贡献率低、成果转化的速度慢,有针对性地对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进行改革和创新是促进农业技术推广的一种有效措施。

1传统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存在的问题

对于农业技术的推广,我国政府一直都给予了高度重视,自从建国以来就一直在努力,目前已经形成了覆盖面很广的一个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各个地方在农业推广过程中有着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经过长期的发展,在计划经济的影响下,我国目前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主要特点是政府扮演重要角色,没有形成良好的传达以及反馈机制,农业技术自较差。主要存在的问题如下。首先是国家在进行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立时是单向的,采取的服务方式都是被动的,对应的问题就是技术的转换效率较低,转化成果不够理想,从市场的角度来说,缺乏有效的驱动力。其次是不同种类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不同,推广的力度不一,有的技术覆盖范围较广,有的则实际覆盖范围较窄,发展也较为缓慢,要想很好的实现农业技术转化落地还需要很长的一段时间。再者是农业大专院校和相关的农业科研院所的科研技术实力比较差,目前进行的相关研究内容和实际的农业生产之间存在一定差距,直接导致技术成果转化比较困难。最后是对于在农业技术推广中涉及到的各种服务以及目前相关的主体、资源和要素之间都缺乏有效的联系和沟通,没有形成良好的资源整合,农业产业优势没有得到积极发挥。

2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改革与创新

进行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创新和改革是一个相当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从各个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和考虑,一般主要围绕3个主要方面进行开展,包括主体结构、运行的机制以及职能定位。2.1职能定位的创新。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农业部门进行农业技术推广时根据不同的职能和目标主要可以分为两种不同的类型,首先是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委托到相关行政部门的行政管理,主要包括动植物检疫、畜禽水产品检验、农机监理、农民负担管理等。另外一种是纯粹的公益性工作,包括动植物病害的防治、预报以及诊断,对于农民进行相关的培训和咨询服务,对新技术进行引进,利用示范、试验以及推广等对相关的农药、农业产品进行检测,对目前的农业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2.2主体结构的创新。就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而言,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以及承担相关任务的机构主要还是政府相熟的各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农业院校以及专业的科研机构等,同时还有一些咨询服务机构以及中介等。在没有统一的管理机制之下,各个相关主体都是单独进行工作,没有形成有效合力,农业技术的创新以及技术应用都存在一定的问题。2.3运行机制的创新。之前,我国的很多民众将农业技术推广看作是一个公益性的事业,但由于我国的经济体制转型,由之前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适应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农业推广服务体系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农业技术推广最主要的职责就是促使农业科学技术的发展与应用,带有一种服务的性质,和整个农业生产的全过程都是息息相关的。因此,对于农业技术推广来说,机制上的创新应该从公益性和市场性进行分析。

3结语

在我国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中,市场型的农业推广技术属于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在推动我国的农业科学技术发展以及农业技术创新等方面都发挥着非常积极的作用。对于在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中不适应相关岗位工作的人员应进行职位的调整,节省一部分资金主要可以用来投入到推广工作中的其它事务中,同时政府还可以从增值税收中拿出一部分资金来支持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改革。

作者:郭英 单位:吉林省舒兰市滨河街道农业技术推广站

参考文献

第9篇:科技创新体系存在的问题范文

[关键词]高等教育;科技创新;政策执行

[中图分类号]D0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863(2013)06-0096-03

高校科技创新政策是高校规范治理教师科技创新活动及行为的措施总和。本文拟就高校科技创新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对策进行探讨。

一、高校科技创新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问题表现

完备的科技创新体系为确保我国科技创新奠定了基础,高校日益成为国家创新的三大主力军之一,但是,高校科技创新过程和管理过程中尚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高校管理者和教师存在“认识缺位”

首先,当前高校科技创新管理的潜在指导思想是科技创新项目和经费由教师自己负责管理和完成,高校是课题的担保单位和受委托的经费管理单位,课题负责人是法人代表,与高校没有直接的责任关系,这种委托关系的不完善造成责权利不相匹配,这是问题产生的根源之一。其次,科研经费数量作为高校评估和进行排名的重要指标,促使高校管理者想尽办法争取科技项目立项数量、层次级别、成果获奖等,高校或多或少地存在有计划、有组织的进行“关系攻关”行为,针对争取项目在经费支出方面则采取“保护伞”的“暧昧政策”;再次,高校疏于管理措施势必淡化了教师的法制意识,且教师受市场经济环境影响易产生利益驱动行为,把科技创新经费看成是归属自己的“准财产范畴”[1],从不同角度获取或占有科技经费的现象不可遏制。

2.科研经费管理存在不合理之处

科技经费报销程序繁琐复杂、管制过严,而整体又疏于监控的状态是高校教师反映的普遍问题。[2]在高校财务管理方面,科技经费管理工作不规范行为频发,表现为不能根据课题立项机构要求和课题特点使用经费,造成教师科技创新经费使用限制多、花钱难、报销难,而另一方面则是缺乏科学有效的财务监督机制,科技创新项目管理与科技创新财务管理脱节。目前国内大多高校的科技创新经费管理涉及科研和财务两个部门,有效的科研财务管理需要财务与科研部门相互协作,而实际工作中,科研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缺乏及时、有效的信息传输机制,科研项目管理与科研经费管理出现分离,造成对科研开支的无序管理。高校管理层忽视科研经费使用的效益性,缺乏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以及规范的财务监督手段等都不同程度地影响科研工作和科技创新效益。

3.科技成果评价指标与职称、岗聘等挂钩导致课题研究目标“变味”

我国高校有三大职责: 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人才培养是高校的第一要务。因此,高校往往把职称评定和岗位薪酬的确定与三大职能密接结合,尤其是把科研定位在学术论文的数量和质量方面,没有足够重视科研专利和科技成果转化。高校科技创新成果的考核标准、评价指标以及经费管理都缺乏规范的政策引导,直接影响了高校科技创新活动的正常运行。教师不得不把科技创新项目的最终成果瞄准论文,其科技创新的结果主要是发表学术论文[3],即忽视科技创新的应用价值和经济价值,有悖于课题立项研究的初始目标,造成“科研垃圾”效应现象越发严重。

4.高校科技行为腐败和经费“利益寻租”并存

科技经费不是教师的福利待遇,而是实施深层次科技创新的支持经费。高校教师认识上的缺失以及管理部门课题鉴定偏向学术论文等多种因素,导致高校科技风气普遍浮躁,学术上投机腐败行为日益蔓延。主要表现在两个层面:一是科技活动腐败行为,如课题立项鉴定托熟人走关系,论文弄虚作假到处拼凑,抄袭剽窃时有发生;花钱买书号出版著作;学术泡沫的大肆泛滥,学术质量不同程度的下降等等。二是科技创新领域的寻租行为明显:利用科研经费洗钱、虚列转拨或支出以套取科研经费;经费使用损失浪费、支出不合理;管理费和人员经费支出比重过大等。中国科协一项调查显示:科技创新资金用于项目本身仅占40%左右,大量科技创新经费流失在项目之外。[4]

5.高校学术行政化倾向导致学术资源失衡

我国高校学术行政化是影响科技创新质量的重要根源之一。行政人员对资源的支配权影响了学术团队的建设和发展,高校学术资源配置权被领导掌握,很多高校领导同时具有教授身份,对于学术资源的利益诉求甚高,其结果往往导致学术资源分配失衡。高校行政人员在利益分配上的优势地位,无疑提高了行政职务的吸引力,反而导致许多学术人员争做领导职务,进而加剧高校学术团队行政化的倾向。学者担当领导后肩负两种职责:一是要处理大量行政事务,没有足够时间和精力用于科技创新;二是要完成学术研究任务,基于行政人员社会人际资源的丰富性,如在科技创新立项、经费使用和成果鉴定等方面都有诸多方便和优势,占有许多学术资源的同时却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这无疑是间接削弱了高校学术团队的创新力量,其发展结果则是以高校科技创新质量的下降为代价。学术评价的行政化也是制约科技创新的因素之一。由于行政思维的特点是效率价值取向,行政人员往往强调量化的可操作性绩效指标,高校教师基于科技工作量的考量,不得不发表大量粗制滥造的文章著作。

二、改进高校科技创新政策执行效果的对策与建议

当前高校科技创新政策执行效果方面应着重从高校管理者和教师个人两个层面加强管理措施:

(一)基于高校管理者的对策与建议

1.加强针对科技创新政策执行问题的反思

政府需要通过立法程序和手段完善高校科技创新政策体系,依法制定并明确高校科技创新管理者的责权及任职资格,建立健全科技创新效果的制度安排,整合高校科技创新内外部资源,解决高校科技创新管理系统内部问题。当前应着重抓住两方面:一是加强政府对高校科技创新政策完善工作,综合考虑各级政府科技创新立项的要求,实现政策体系之间相互配合、相互补充、相互协调;二是要加强地方高校科技创新政策的配套和完善,各级制定管理政策的部门,要全面考虑上下级政策的相互配合、衔接,形成政策之间的相互配合、协调和有效性。

2.加大反腐力度以切实保证政策执行效果

近年来,高校不断出现学术腐败、行败等现象,直接影响了科技创新政策的执行效果。高校管理者应严查高校科技投资活动中的腐败问题,严惩违法违纪问题,整顿高校科技创新财政方面的秩序,坚决刹住高校科技投资领域的不正之风。我国政府决策部门须全面抓好科技创新政策执行效果问题,从建构创新型国家的高度强化管理力度,逐步实现信息化管理和人员素质培训,规范政策制定过程与环节,监督评估高校科技创新政策的执行过程与效果。高校管理者应将科技创新管理政策与科技创新服务相结合,通过提供良好的科技创新环境与物质保障,确保政策的执行与实施。

3.细化管理环节并加强审计督查的防范措施

高校科技创新政策需要在逐步优化教育环境的过程中进行纠偏和改革,不能全盘否定既定科技创新政策和管理的所有环节,而是通过调整手段来修缮和补充,通过优化政策执行的各项配套细节,提升科技创新政策的运行结构与执行效果。[5]当前,我国高校科技创新政策执行状况的改革应适应高等教育发展形势的需要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首先通过规范高校科技创新内部管理机制的运行,优化人员、基建、公用经费的高校科技创新经费分配结构,明确各项经费的专人负责制度,实现高校管理者对科技创新政策的支持与监督。其次,高校及政府部门应通过加强统计督查的防范措施、建立经济责任追究制、着重高校内部审计、明确管理者职权与责任等途径,促使高校科技创新政策的规范有序运行。同时,防治教育科技创新投资腐败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整个教育投资体制的改革作为支撑。

4.完善科技创新评价指标体系

高校科技创新评价方法应实现多样化和综合化,并保证评价方法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加强高校科技创新评价指标政策指导进而建立多元评价标准,在高校科技创新评价方法中要明确制定“量”和“质”并重评价指标体系。[6]另一方面,不能采用同一评价方法评判高校的全部学科及个体,应考虑到不同学科、单位或个体之间的差异性,注重“质”和“量”在评价过程中的相辅相成和互相补充。高校科技创新评价指标体系的准确制定是发挥科技创新评价效能的基础保障,因此,应首先根据高校及其学科自身特点分级分类制定出评价指标体系,其次在赋予评价指标权重时应充分考虑到高校自身定位和长远发展目标,并且针对不同评价对象和内容进行科学、合理的赋值。同时,还应确保评价指标体系的规范性、可比性、持续性和导向性,使得评价标准简明、可查从而达到整个评价流程的可操作性。

(二)基于教师个体的对策与建议

1.提高教师科技创新的法制意识和自律能力

由于目前高校科技创新领域的寻租现象普遍存在,人们习惯于将它视为学术群体内部的“次生问题”,或者仅仅把它看成是科研道德和学术风气的问题,而不是一个严重的法律问题,有限的认识水准成为高校科技创新经费和课题研究活动腐败蔓延的重要根源之一。[7]科技创新领域的寻租活动比较复杂,严重的寻租活动已经触犯国家法律,而不是大学行业组织的内部违规或舆论谴责的范畴,高校教师应自觉把个人行为纳入廉政建设范畴,从个人思想根源上根除高校科技创新活动的腐败意图,以廉政建设的精神为行为准则,不断增强自身的拒腐防变能力。[8]

2.认真自觉履行政府和高校科技创新的财务政策

逐步建立高校教师科技创新活动的民主理财意识。认真学习政府和高校的科技创新政策和财务制度,自觉接受政府管理部门的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保证科技创新项目费用的支出监督程序、支出监督手段的合法性。高校教师是一个教书育人的高尚职业,教师要做到不钻政府和高校制度的漏洞,并在接受监督的过程中,强化学校教育投资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透明度,并学会民主理财和科学理财。

3.积极配合政府和高校财务审计监督与课题评估

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的制度环境和文化氛围,是遏制科技创新领域寻租活动存在的重要措施之一。高校教师应按照政策要求按期、定时、自觉地与科技管理部门联系和沟通,主动对科技创新进度、经费使用情况和所取得的科技成果进行汇报,接受财务审计和课题的评估,不弄虚作假和抄袭他人成果,共同营造科技创新文化与科技创新道德建设的学术环境,为建构创新型国家付出自己的努力。

[参考文献]

[References]

[1]康翠萍. 问题与对策:我国高校科研政策规范现实分析[J]. 现代教育管理,2010(8).

Kang Cuiping.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the Analysis of University’s Scientific Research Policy in China. Modern Education Management, 2010 (8).

[2]孙志军, 何晋秋. 中国高校科技创新活动的实证分析[J]. 清华大学教育研究, 2006(5).

Sun Zhijun, He Jinqiu. An Empirical Analysis of University Innovative Activities in China. Tsinghua Journal of Education, 2006(5).

[3]钟灿涛,李强,王伟. 科研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与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冲突及解决方法[J]. 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 2008(3).

Zhong Cantao,Li Qiang,Wang Wei. The Construction of R&D 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 and University’s Science & Technology Innovation Ability: Conflicts and Solutions. Science of Science and Management of S. & T, 2008 (3).

[4]谭红梅, 张经鹏. 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审计初探[J]. 财会通讯, 2009(4).

Tan Hongmei, Zhang Jingpeng. Study on the Audit of the Administration of Scientific Research Funds in University. Accounting Communications, 2009 (4).

[5]马卫华,蒋兴华等. 组建我国高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对策分析[J].科技进步与对策, 2007(24).

Ma Weihua, Jiang Xinghua et al. Countermeasures for Constructing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Platform in China’s Universities . Science & Technology Progress and Policy, 2007 (24).

[6]章熙春, 马卫华, 蒋兴华. 高校科技创新能力评价体系构建及其分析[J]. 科技管理研究, 2010 (13).

Zhang Xichun, Ma Weihua, Jiang Xinghua. Construction and Analysis of the Evaluation System of the University’s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Ability. Science and Technology Management Research, 2010(13).

[7]郝保伟, 毛亚庆.高等教育寻租的制度分析[J]. 清华大学教育研究, 2006(5).

Hao Baowei, Mao Yaqing. Rent-Seeking in Higher Education. Tsinghua Journal of Education, 2006(5).

[8]李军锋. 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战略实施机制探析[J]. 中国高校科技, 2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