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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报告精选(九篇)

法治社会报告

第1篇:法治社会报告范文

调研中,大家认为,理念是指信念、思想和观念。法治理念是人们对法律的功能、作用和法律的实施所持有的内心信念和观念,是指导一国法律制度设计和司法、执法、守法实践的思想基础和主导价值追求。一定的法治理念由一定的社会历史制度、法律文化和价值观所决定,一旦形成,便固化于人们的思想中,具有相当的稳定性、持久性;另一方面,法治理念与立法、执法和守法等法治行为是内因与外部表现的关系。有什么样的法治理想、信念和观念,就会表现为什么样的立法、执法及守法行为。法治理念是灵魂,引导、统摄、支配和决定着法治活动,决定着法治行为及法治效果。法治理念的树立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不可能一劳永逸,需要循序渐进,不断深化,与时俱进。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的理想、信念和观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原则的概括和反映。我国是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当家作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永葆司法工作的社会主义性质,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西方国家法治理念的根本的区别。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应当与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相适应,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并随着时代的变化和实践的发展而不断更新和深化,其中也包括对世界现代法治文明成果的吸收和融合,借鉴符合法治国家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先进的、科学的法治思想和理念,但决不能盲目移植和照搬西方国家法治理念和民主政治模式。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当前关键是要坚持我们的国体和政体,坚持社会主义本质论,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论等战略思想为指导,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实事求是,一切从中国的实际出发。

一、当前政法工作在理念层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鉴于我国几千年封建法律思想观念的承传和建国后长期“左倾思潮”的影响,现阶段我国社会法治理念中存在许多问题与偏差,制约和阻滞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步伐。尤其在执法层面,执法不公、执法不文明、执法不严格、执法不规范的背后总是可以从深层次理念的视角找到原因。据调查,当前司法机关在执法理念上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重打击犯罪,轻保护人权

即在价值观念上,重视刑事法律的惩治功能,忽视其保护人权尤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的功能。政法机关被简单地视为“刀把子”和工具,国家本位主义倾向严重,甚至认为打击是第一位的,保护是第二位的,强调保障人权会对犯罪打击不力,为了打击犯罪,维护社会、集体的安全与稳定,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乃至被害人的利益是一种必要的代价,出现错案在所难免。在执法中人权意识淡薄,特权思想浓厚,随意抓人、捕人。习惯有罪推定,先入为主,重口供,轻其他证据。在案件有罪无罪证据并存或“一对一”时,对被告人定罪牵强却仍按疑罪从有、疑罪从挂处理;在一些超期羁押案件中,久查无果,定罪无据,却仍然对犯罪嫌疑人久押不决。重从重从严,忽视按照宽严相济的形势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案件从宽从缓处理。

(二)重实体,轻程序

即在执法观念上,程序工具主义、虚无主义还有很深的影响。不少执法人员认为,只要查清实体问题,案件没有搞错,就是依法办案了,程序违法不算违法。有的办案手续不全,文书不规范;有的不能按照法律规定全面把握逮捕条件,以捕代侦,认为抓起来保险。有的为了查清事实,原创:获取证据,不惜违反程序,变相延长讯问羁押时间,甚至刑讯逼供;有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在证据问题上,对采取刑讯逼供、指供诱供等违反程序规定获取的证据,仍然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在审判活动中,内部请示使二审终审制成为摆设。“重实体,轻程序”是造成司法不公、执法不文明的重要原因。从近年来处理的涉法上访问题看,很多执法过错都是出在程序不完善和不严格遵守程序上。

(三)重办案数量,轻案件质量即片面追求办案效率的政绩观,忽视了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与重打击犯罪轻保护人权执法理念一脉相承,并受工作评价标准、激励机制和利益驱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片面强调办案数量轻视执法质量,办案下指标,搞攀比,不该立案的立案,立凑数案,有的将经济纠纷当作刑事案件立案,为实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理想,把破案率、批捕率、有罪判决率等作为衡量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甚至制定“命案必破”、“末位淘汰”等过激政策,个别地方为完成指标任务居然不惜制造假案。

(四)重配合,轻监督制约

法律规定,办理刑事案件,公、检、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但在执法办案的实践中,强调配合的多,认为这是关系到与犯罪作斗争的立场、态度问题,强调形成合力,不愿意接受制约监督,认为是找茬子,过不去,有的检察机关不敢监督,怕影响关系,照顾面子,搞迁就,放弃法律赋予的把关、监督、纠错的职责。配合有余,监督不足,有的导致错案的发生。

(五)重就案办案,轻运用司法职能维护和谐稳定服务大局

在执法中,存在单纯的办案思想,就案办案,机械执法,简单地对号入座,不善于运用刑事政策指导办案,围绕经济建设、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的大局观念比较淡薄。重打击轻教育预防,重判决轻调解,重监管轻教育改造,重法律效果,轻政治社会效果,重办案环节本身,轻视向前、向后、向外延伸,综合运用司法手段和职能解决冲突,化解矛盾纠纷,减少消极因素。有的办案中不讲方式方法,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经济发展,有的执法缺乏文明作风和人文关怀精神,导致滋生怨恨情绪,有的案件办结,引发新的矛盾,引起涉法上访。

(六)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

即本位主义的执法观,损害了法制的统一。由于执法机关现行的人、财、物管理体制受制于地方,一些执法机关往往以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为重,在涉及重大经济利益的案件中争取管辖权,对一些执法难度大、无经济利益的案件又相互推诿,或者为“保护”本地企业及本系统部门不顾司法公正,偏袒一方当事人。

二、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在调研座谈中,检察干警普遍反映,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法学理论界和司法领域也不可避免地受到西方法律文化和法治思想的冲击,导致一些政法干警的执法思想、执法观念产生混乱,执法工作出现偏差,中政委决定对全体政法干警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十分必要,非常及时和具有针对性,把握住了源头和根本,完全符合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建设的实际。

(一)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政法工作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更好地服务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和在此指导下的“十一五”规划建议的提出,反映出我们党的执政理念正在发生着深刻变化。这必将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也必将对置身于其中的政法工作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我国的经济体制已经基本实现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这种变革已经并将继续对我国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产生重大影响。市场经济从一定意义上讲就是法治经济,随着以法治国进程的推进,法律调节社会关系、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人民群众对司法的需求和公正执法的期望日益增强。如何在新的形势下,围绕党中央在新时期的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来思考、改进和加强政法工作,推动政法工作的与时俱进,为实现党的执政理念和“十一五”规划提供有力的保障和服务,是政法机关面临的重大课题。

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当前政法机关的首要政治任务,就是要自觉地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政法工作全局,坚定不移地坚持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工作的前进方向,牢牢掌握司法领域意识形态的主导权,确保各项执法活动充分体现党和人民的意志,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政法机关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就必须根据时代的变化和实践的需要,坚持把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政法机关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的一项根本性和长远性的措施来抓,对广大政法干警进行持续深入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教育干警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旗帜鲜明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始终不渝地把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司法工作永恒的价值追求,不断增强党的观念、大局观念,坚决摒弃传统陈旧的执法观念和习惯做法,牢固树立与依法治国和构建和谐社会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努力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政法机关职能作用的重要保障

政法机关肩负着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使命,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协调发展方面,负有重大责任。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历史条件下,政法机关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肩负的责任越来越重大。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是我们党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重要战略思想,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也是指导政法工作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政法机关牢牢把握“以人为本”这个核心理念,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做到关心人、尊重人、爱护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正确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种问题;

牢牢把握发展是硬道理的战略思想,树立“党的第一要务就是政法工作第一要务”的观念,平等保护一切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牢牢把握“公正执法是政法工作生命线”、“执法为民就是政法工作宗旨”的观念,依法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坚持最大限度地保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以公平促和谐,以稳定促和谐。因此政法机关只有坚持扎实有效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定不移地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才能有效地发挥政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努力完成新世纪新阶段的使命。

(三)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切实解决政法队伍中的突出问题,提高整体素质的客观需要

近年来,全国各级政法机关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对此应当充分肯定。但也确有一些地方的司法机关和司法工作者滥用手中的权力,侵犯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产生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很大程度上与一些检察人员的执法理念落后有关。没有正确的执法理念,再好的制度设计和程序规范在执法实践中也会被扭曲。

从检察机关的情况看,高检院连续两年组织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教育,今年围绕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继续深化主题教育,对于提高干警的法治理念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仍有少数检察人员的法治理念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客观要求。在中央政法委组织的专项整改活动中,高检院组织各地检察机关对佘祥林、孙万刚、黄亚全等典型错案进行了剖析,总体上看,执法观念上的偏差是导致错案的根本性因素。“有罪推定,先入为主”的观念根深蒂固,办案中一味追求有罪、罪重的证据,忽视无罪、罪轻的证据,没有从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的角度出发,综合全面地审查判断各种证据。如在佘祥林案件的侦查中,公安机关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对佘祥林采取了强制措施,在佘口供前后矛盾时先入为主,选择有罪供述。在存在法医鉴定有误等疑点、证据不到位、犯罪嫌疑人屡屡翻供和辩解的情况下,公诉人员和审判人员片面采信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从而未能避免该起错案的发生。佘祥林等错案充分表明,执法思想不端正、执法观念不正确,理想的法律制度也难以转换成执法者自觉的执法行动,就必然执不好法,办不好案,甚至办错案、办冤案。如何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走入执法者头脑,让他们在深刻理解、共同感受、真切内化这些法律理念的基础上,引导和自律执法办案行为,应当成为政法队伍建设共同面临、必须正视和认真对待的一项重要而极有现实意义的任务。教育和引导广大政法干警彻底摒弃那些过时的、错误的、不符合法治进步要求的思想和观念,牢固树立公开、公平、公正、人权、文明、廉洁的执法理念,并自觉以之指导检察执法实践,从根本上改变政法机关的执法状况,提升执法形象,确保类似佘祥林错案不再重演已是当务之急。

三、政法机关应当着重提倡的法治理念

在调研中,大家一致认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一系列信念、观念和理想的集合体。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深刻地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规律,系统地反映符合中国国情和人类法治文明发展方向的核心观念、基本信念和价值取向。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中,政法干警要牢牢把握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和精髓。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价值取向,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法律权威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机制保证。

根据调研的情况,我们认为政法机关在执法中应当着重提倡的法治理念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树立正确接受党的领导的理念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是宪法赋予执政党的历史使命。首先,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司法工作领导的原则。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是政法工作沿着正确的轨道发展的前提,是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根本保证。党的方针、政策集中反映了党对司法工作的基本政治主张,蕴含着先进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深刻的政治内涵,是制定法律的根据,是执行法律的灵魂,对司法工作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同正确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是一致的,要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精神实质,自觉地把执行党和国家的刑事政策和策略与执行法律统一于司法工作的全过程,既要防止搞法律虚无主义,用政策代替法律,又要坚持以党和国家的一系列重要政策、策略为指导,坚定不移地依靠和接受党的领导和监督,决不能倡行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坚决抵制非党化、非政治化、绝对独立等错误思想。其次,要正确处理具体工作中独立行使司法权与接受党的领导的关系。要充分认识党的领导是对司法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领导,是对司法机关是否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进行的监督和制约。坚持把党的领导与严格依法办事,把执行法律与执行党的政策有机结合起来。再次,要树立大局观念,坚持执法工作自觉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必须把打击刑事犯罪、惩治、调停民事纠纷、稳定社会秩序等各项具体工作,纳入党和国家整体工作部署来通盘考虑。防止用陈旧过时的思想观念对待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事物,有效克服狭隘的局部本位执法观,树立全方位的大局执法观。只有这样,政法工作才能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掌握工作的主动权;才能与党的中心工作同步进行,与时俱进;才能顺党心,合民意,最大限度地发挥职能作用。

(二)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这不仅是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也是我们党一贯倡导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源头。司法机关是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产生的,这个权力归根到底来源于人民、属于人民。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是执法的根本目的和要求。做好执法工作,必须相信人民,依靠人民,尊重人民,真心实意的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政法干警应当牢固树立“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宗旨,始终不渝地把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司法工作永恒的价值追求,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人民满意不满意、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作为检验工作的根本标准。执法为民,服务社会,必须认真分清和妥善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执法人员要学会善于和正确运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努力做到及时化解矛盾、消除纠纷、息讼宁人,努力减少和消除社会对抗,促进社会稳定。

在政法工作中,要进一步强化公仆意识,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执法,从人民群众最希望做的事情做起;带着对人民的深厚感情办案,从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的原则,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办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每一个案件;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要坚决克服执法中的特权思想和霸道作风。

(三)树立严格执法的理念

依法治国,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前提必须是树立宪法权威,遵循宪法原则,一切执法行为都不得与宪法相违背。只要执法理念中充分渗透了宪法原则,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就有了基础和保证。法律的适用和对法律的解释都不得擅自超越宪法。

严格执法的前提是依照基本法律规定和法律原则开展执法活动。一是要通过理论学习,加深对基本法律原则的理解和把握。例如,认定罪与非罪不得与罪行法定原则相违背;量刑不得违背罪行相适应原则重罪轻判或者轻罪重判;诉讼活动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被告人应当享有的辩护权等。二是遵循法定程序和司法活动的内在规律,必须严格区分执法、司法活动与行政活动的界限,保证法律程序的正当性,努力避免行政化倾向。三是要维护法律的统一实施,旗帜鲜明地反对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维护法治的统一是维护国家统一的内容之一。要坚决反对执法、司法过程中基于地方或部门利益的需要,破坏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

要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必须增强法律监督意识。要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不仅要加强法律监督,还要有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被监督对象要自觉接受法律监督机关的监督,法律监督机关也要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司法公正,同时坚持自觉接受其他司法执法机关的制约,接受人大、人民群众和其他方面的监督。

(四)树立公正执法的理念

公正是社会公众对司法活动的期待和对法制社会的信心之所在,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根本特征和目标追求。树立公正执法理念,至少应当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的原则。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是实现司法公正不可缺少的两个方面。执法、司法实践中因为违反程序法而发生的许多错案、冤案已经给了我们许多深刻的教训,彻底扭转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已刻不容缓。程序不仅是实现实体公正的手段,更是防止、限制司法权被滥用,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并提供救济途径的重要机制,重视程序的价值,维护程序正义是法制进步、司法文明的重要标志。

二是要兼顾公正与效率的辨证统一。公正和效率是执法活动中相互依存的两个方面:公正离不开效率,因为迟到的公正就可能丧失公正的应有含义;而离开公正的效率是盲目的效率,这种效率产生的后果是对社会的有害无益。要正确处理办案数量和办案质量之间的关系,坚持质量第一,数量第二,把办案质量视为执法工作的生命线,坚决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在强调办案质量的基础上讲求办案数量,努力做到数量和质量齐驱并进。要充分考虑在当前改革深化、利益格局调整、矛盾纠纷增多、政法机关受理案件上升的趋势,充分运用多种司法手段,创新制度、机制,在保证质量效果的前提下繁简分流,提高司法工作的效率。

三是要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协调。要发挥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重作用,做到既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原创:又要立足于稳定社会,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正确处理和合理兼顾国家、社会和公民三者之间的关系,树立多元平衡的价值观,摈弃一元片面的价值观。要坚持区别对待、宽严相济的政策,突出打击重点,把打击的锋芒对准严重刑事犯罪,该严则严,该宽则宽。既要克服就案办案、关门办案、不注意发挥办案的社会效果的作法,也要克服放弃办案、离开政法机关职能搞服务的作法。坚持正确处理打击和预防、治标和治本的报辩证关系,防止因强调治本而不敢打击,也不能只顾打击而忽视抓源头治理,自觉地寓打击于预防之中,寓保护于打击之中。

(五)树立司法民主的理念

司法民主与司法专横是相对立的。当前倡导司法民主,着重要克服司法神秘主义。实行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是促使政法工作走向民主化的很好形式,对于吸纳来自社会各界对执法工作的监督,培育执法人员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以及媒体监督的意识,保证司法权的运行受到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具有不可低估的积极作用。

积极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努力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司法体制,促进司法民主的法制化走出了一条新路,为扩大司法民主提供了一个科学的全新模式。近年来,检察机关正在积极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这一制度的推行,对增强检察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加强对职务犯罪侦查权的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排除干扰和阻力发挥了积极作用,得到了社会的充分肯定和认可。

(六)树立人权保障的理念

从总体上看,我国已经逐步建立了加强人权保障的基本法律体系,并且从组织形式上也建立了相应的人权保障机制。但是,重义务、轻权利观念对人权保障的负面影响仍然存在。修订后的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政法工作涉及到对公民的人身自由、生命、财产等基本人权的限制与剥夺,更应当牢固树立打击犯罪、维护稳定与保障人权并重的观念。

加强刑事诉讼中对诉讼参与人的人权保障,一是要严禁刑讯逼供、超期羁押以及体罚虐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加强对司法工作中侵犯人权的违法犯罪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二是要从根本上消除部分执法、司法人员头脑中固存的“有罪推定”观念,防止随意抓人、伤害无辜。严格贯彻《刑事诉讼法》第12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的规定。三是要完善健全律师辩护、制度,充分发挥律师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维护司法公正方面的作用,坚决纠正违法限制或剥夺律师履行职责的权利的做法。四是要确立和贯彻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坚决把以刑讯逼供、诱供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证据排除在指控犯罪和定案的证据之外。五是要在执法中切实尊重当事人的主体地位,尊重当事人及其家属的人格尊严,体现人文关怀,文明执法,防止扰民害民行为。

四、加强领导,精心筹划,扎实开展“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

如何把这次教育活动搞扎实,确实抓出实实在在的成效,在调研中大家认为,应当遵循教育活动的一般规律、借鉴以往教育活动好的做法的同时,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突出理论武装和正面教育。这次教育活动,一定要紧紧把握时代脉搏,着眼于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干警、激励队伍,着眼于对广大政法干警进行正面教育,立足建设,重在疏导,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议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出版“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作为此次教育活动的主要读物。在开展教育活动中要围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本质和内涵是什么?如何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个中心议题,采取集中学、分系统学、个人自学与座谈讨论相结合等形式,分层次、分专题、有针对性地组织政法干警紧贴业务、紧贴实际深入学习讨论,真正把“执法公正,一心为民”作为根本指导方针,牢固树立符合“三个代表”要求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二是要紧密联系政法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解决执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开展这次教育活动,必须确立明确的主题思想,使当前政法工作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可采取专题辅导、组织执法思想研讨、走出去请进来广泛听取意见等多种形式,增强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引导各级政法机关注意发挥正反两方面典型的教育警示作用,以案释理,用身边鲜活的案例教育警示干警。同时要严肃执法纪律,对查摆出来的违法违纪现象,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治理。

第2篇:法治社会报告范文

一、党组重视作保障干警联动掀高潮

院党组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全院性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拿在手上抓,及时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对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作了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和全面系统的部署,以确保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能够顺利开展。成立了由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再方任组长,其它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处局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司其职,各处、局、科、室“一岗双责”,政工部门统一协调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在教育活动中,院领导都以普通干警的身份参加各科室的学习活动,坚持带头学、记、论、写,以身作则,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全院干警按照“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的要求,做到参加教育活动与开展本职工作两不误、两促进,在全院形成了“人人要学法、人人应懂法、人人会用法”的浓厚学习氛围,将教育活动推向了一个又一个新的高潮。

二、精心组织抓学习严格制度保效果

我院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汇编资料》作为必读教材,全院干警以分管领导为中心分成四个大组,采取个人自学、集体学习、专题辅导相结合的模式进行学习,定期举行全院干警学习的经验交流,共同提高、共同进步。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原则,认真抓好“四个结合”:一是把教育活动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活动、职业道德教育等活动结合起来。二是把教育活动与推动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在学习教育中推进业务工作,用业务工作的成果来检验教育活动的实际成效。三是把教育活动与深化检察改革结合起来。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创新业务工作机制和队伍管理机制,推进检察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四是把教育活动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本着边教育、边建设的思路,针对在教育活动中发现的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和环节,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加强制度建设,及时健全完善各项工作规范,巩固和发展教育活动的成果,积极探索队伍管理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规范化水平。

为了确保教育活动不流于形式,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我院推行学习培训签到制度、跟堂考勤制度和抽查通报制度,严格纪律、端正学风,确保培训面、培训时间和培训质量“三达标”。活动开展中,政治处、监察科适时对干警的学习计划、读书笔记、心得体会进行阶段性统一检查。与此同时,建立考试考核成绩档案,将学习成效作为考核政绩的主要标准和晋级晋职、评先创优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保证学习培训、考核考试合格率。

三、依托载体大练兵构建平台强素质

为了确保教育活动能够取得实效,我院积极探索创新学习的新思路、新方法,以载体为依托,构建学习平台,促进执法规范,提高干警素质。

以网络为载体,构建信息化平台。充分利用检察信息网络系统、二级专线网、视频会议室及本院在局域网建设上的优势,对全院干警实施了起点高、多样化、针对性强的网络教育培训,通过构建网络平台,拓宽了干警学习的渠道和视野,增强了干警学习的兴趣,启迪了干警学习的思维,既提高了干警的综合素质,又增进了干警掌握和运用计算机的实际本领。

以办案为载体,构建析案学法平台。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与执法办案实践结合起来,做到在办案中总结,在总结中去办案,尤其是要通过对自己所办案子中出现的疑难案件、有争议的典型案件进行理性的探讨分析,并形成高质量的经验材料和调研报告。目前,我院已编发干警撰写的调研论文24期(篇),其中14期为对本院办理的重大、疑难和典型案例的分析研究,已被《中国检察官》和市院主办的《检察调研》各采用一编。通过“析案”,全体干警进一步学习了《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加强了对法律条文、司法解释的理解和把握,提高了干警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驾驭全局的能力,增强了干警法学理论水平和写作能力。

以竞赛为载体,构建争先创优平台。引导干警树立“有先必争、有优必创”的意识,积极开展“学习标兵”、“优秀示范庭、观摩庭”、“优秀法律文书”、“精品案件”和“计算机技能大比武”等活动,通过竞赛的形式,争先创优在全院蔚然成风,干警办案质量和业务技能得到了显著提高,达到了以赛促学、以评促学的目的。

四、以人为本聚活力创新模式上台阶

坚持以人为本,把思想政治工作渗透到干警思想、工作、生活的各个环节。坚持做到“五必谈”:干警遇到困难、晋升职务、调动工作、家庭发生矛盾、思想不稳定时必谈。通过谈心、交流的方式,以情感人,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帮助干警解决学习、生活和工作中的难题,时时处处体现组织的关怀,时时处处充满集体的温暖,解决干警的后顾之忧。引导干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在开展教育活动中围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本质和内涵是什么?如何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问题,突出理论武装和正面教育,紧紧把握时代脉搏,立足建设,重在疏导,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全院干警,把提高队伍素质纳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在教育中做到三个创新,即:制度上创新,坚持述学、评学、考学和理论学习评审制度;内容上创新,适应形势任务的需求,强化职业道德、职业责任、职业纪律教育;方法上创新,变封闭式为开放式,变单一式为多样式,变小集中为大集中。弘扬升华“创造、创业、创新、创优”的新某精神,充分发挥干警的主观能动性,着重在“创新、创优”上下功夫,调动干警的工作激情,推动检察工作的整体提质上档。

五、立足品牌创特色服务社会树形象

院党组始终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丰富、发展“全国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的形式和内容,将爱民、便民、利民措施落到实处。成立了由控申科、职务犯罪侦查局、预防科、民行科干警组成的“服务新农村建设法律宣传服务队”,设立乡镇巡回接待站,送法下乡进村到户,把法律送到农民朋友手中,受到了农民朋友的欢迎,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我院是全市十个未成年人方式改革品牌建设试点单位之一,院党组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办案和犯罪预防工作品牌的创建工作。2006年4月,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再方到某区民族中学以《远离犯罪、健康成长、顺利实现自己的梦想》为题的法制讲座,拉开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程帷幕。随后我院在全区学校都举办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讲座,实现了普法教育在全区中、小学生中的全覆盖,由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再方任主编的《远离犯罪,奔向灿烂明天》专辑,已纳入中学普法教材。

第3篇:法治社会报告范文

泸州市劳教所XXX

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统一安排,对照法治理念五个方面的具体要求,联系执法工作实际,发现自己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方面,确实需要认真剖析和努力整改。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执法观念的问题。一是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劳教执法工作有差距。对创办劳教工作特色、劳教制度创新和改革的认识及研究很不够,不敢对劳教人员开放式、半开放式等三种管理模式进行探讨和摸索。开展工作总是有这样或那样的牵挂和顾及,往往循规蹈矩按部就班,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尤其是自己负责的干部队伍建设的各项具体工作,根本就没有一点超前意识,一味的见籽打籽,只求过得去不求搞得最好,而最主要的还是怕出了问题自己要承担责任。二是执法思想陈旧,现代法治理念还没有完全树立。不能用全新的思维方式去做开创性的工作。为民执法的思想还没能在脑海里扎根,缺乏服务大局意识,满足于完成繁重的工作任务,就工作干工作,没有设身处地为群众排忧解难。三是有时不够重视维护劳教人员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单纯注重劳教人员教育改造的局部效果,不能正确处理劳教工作的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关系。

(二)执法作风方面:一是落实“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执法理念不够自觉。在接待反映情况的干警和来访人员时态度生硬,不能作好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明工作,个别场合不太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忽视了维护劳教人民警察的职业形象。二是对“服务是我们的天职”的思想体会不深不透,没能把基层第一线满意程度作为检验执法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很多工作做得不是那么令人满意,总是认为只要勉强过得去,只要不出现安全稳定方面的问题就很不错了,甚至有时出现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和安于现状的做法。今后还要继续把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如果不能坚持不懈地为基层第一线服好务,不断提高机关工作为基层服务的大局意识,就有可能损害劳教场所的安全稳定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三)执法水平方面:一是有时不能严格按照执法为民理念指导执法工作。往往由于性情急躁,方法简单,不能以平和的心态做好各项工作。缺乏全面系统的考虑问题,有时没能尽最大努力为基层第一线提供方便。由于全心全意为基层服务的法治理念淡薄,工作中喜欢争强好胜的个性较强,好像总是只有我的工作最重要,一天到晚,每件事情都是火烧眉毛似的不能过夜。结果在必须与别的同志相互配合才能圆满完成的工作中,不管别的同志手上是否有工作或急事,不管三七二十一,那里碰到就在那里讲,最好马上就能办完所有的事,结果则常常事与愿违,事倍功半,既伤害了领导,又挫伤了同志们的积极性,贻误了完成各项工作的最佳时机。二是执法理念和知识结构比较单一。平时的理论学习用心很不够,甚至采取实用主义,与本职业务有关的就学一点,与本职业务联系不紧的就不去学或者很少涉及。甚至连艾滋病劳教人员的教育管理和劳教制度三种模式的改革与创新等迫在眉睫的理论研究至今无从谈起。由于自己理论素养浅薄,把握形势、了解大局不深不透,加之不善于调查思考问题,不善于理论联系实际,使得执法水平很不过硬,至今还不能熟练自如地掌握本职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办事效率也亟需进一步提高。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

(一)没有彻底端正执法理念。近年来,通过各类主题教育活动,虽然使我的执法理念和执法思想在整体上有了很大的改观,一些旧的执法理念和错误作法被摒弃,与法治文明相适应的执法理念正逐步树立。但是,在执法思想和执法行为等方面仍不能完全适应形势的发展和执法工作的新要求,一些陈旧、落后的思想和观念仍在脑海中根深蒂固,自觉不自觉地沿用过去一些不合时宜的习惯做法,导致执法工作中不时出现各种错误和偏差。

(二)为民执法理念没有牢固树立。由于执法为民意识淡薄,“为谁掌权、为谁执法”的问题没有彻底解决,没有时刻把干警的利益和基层一线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没有时刻把群众的冷暖和疾苦挂在心上,没有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统一起来,没有摆正公仆位置,认为到干警中去到基层第一线去是找麻烦,浪费时间、人力、物力等等。

(三)学习自觉性不够强。日常工作中总是有意无意地放松了自我学习,忽视了知识能力的培养再造。“我需要学习”的主动性较差,常常以工作繁杂为借口替自己寻找理由,不愿挤出时间自学,往往是被动应付多,主动钻研少,即使有了时间也坐不下来、深不进去。由于自身现有的文化素质和业务水平与当前不断变化的新形势的要求有一定差距。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劳教执法工作改革与发展的要求。随着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对劳教执法民警的文化素质和业务能力将不断提出更高更新的要求,而自身现在的执法工作业务技能还有相当差距,这就要求必须努力充实自己的文化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要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重点是要弄清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五各个方面要求的内在含义,弄清它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之所在。由于它不仅涉及理论而且涉及实际,所以,我们作为劳教执法民警,不仅要具备常规的执法工作所需功底,而且还要有扎实的理论知识。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要有顽强的自学毅力,不断的、主动的学习,不断的加深认识,不断的积累知识。要不断为自己提出问题,针对问题学习,缺少什么就积极主动地补上什么。

(二)要密切联系群众。群众是我们干好革命事业的力量源泉,与群众打成一片,不脱离群众,热爱人民群众是共产党的三大作风之一,只有依靠群众,坚决地相信群众,相信同志才能克服工作中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要创新和发展劳教事业,确保劳教场所的安全稳定,只有在所党委的带领下,团结全所全科干警一道,上下一心,众人一力,才可能使我们的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第4篇:法治社会报告范文

自我院开展《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专题教育活动以来,我参与了院里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学习、讨论。结合我院开展的各项学习研讨、对照准则条例,深刻检视自己存在的问题,结合本人思想和工作实际,查摆问题,剖析原因,制定了改进措施,明确了今后努力的方向。现将个人检视剖析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1.对“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的深刻内涵理解还不够精准。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历史地位、哲学意蕴等深刻内涵的理解还不够透彻,把握得不够精准,对其指导工作实践思考得不够全面,研究得不够彻底,还存在浅尝辄止的情况,离“学懂”“弄通” “做实” 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2.政治理论学习不够系统、不够深入,只停留在通读了解的层面。只满足上级要求,理论学习还缺乏整体性、系统性,学习不够深入,对部分理论文章和政策文件只是泛读,没有精读,在系统把握学、扩展延伸学、联系实际学上下功夫还不够。

3.工作方法简单,想事谋事能力有待加强。有时候思想保守,拘泥于现状,淡化了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存在“应付式”工作。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

1.对理论学习不够重视。平时投入在工作上的精力较多,在学习上的精力相对较少,没有很好的处理好工作与学习之间的矛盾,同时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深刻内涵把握得不够精准,有时还停留在一知半解的层面。

2.对理论学习指导工作实践不够。在新形势下,如何将提出的理论、要求与自己的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提开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等方面,研究的不够深入,成效不够明显。

3.进取意识不强。偶尔有“多做多错,少做少错”的想法。工作凭经验,认为只要按规矩、按制度办事,按领导要求办事,不出错,就问心无愧,没有树立起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工作的标杆。

三、整改措施及下一步打算

1.加强理论学习。深入学习和自觉践行“两个坚持”所要求的重点学习篇目,并做好笔记,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第5篇:法治社会报告范文

摘要: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引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中国。

关键词:新思想、法治中国、依法治国、法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

党的正式宣告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形成。这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系统回答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问题,同时对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做了全面的深化。

一、全面依法治国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博大精深,由一个“总任务”、八个“明确”和十四个“坚持”所组成和体现。

一个“总任务”,就是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分两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八个“明确”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本内涵,十四个“坚持”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总任务、基本内涵和基本方略都与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关联性和包含性。在总任务中,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基本实现现代化,再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这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战略步骤,和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具有同步性。那就是,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时,要求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到2050年全面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时,法治中国建设达到更高的程度。在作为基本内涵的八个“明确”中,第五个“明确”就是阐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作为基本方略的十四个“坚持”中,第六个“坚持”就是全面依法治国。

可见,全面依法治国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包含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

二、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实现步骤。

党的报告在八个“明确”中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系指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到法治保障在内的整个制度体系。它包括五大法治体系: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是以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为一体的法治中国。党的报告第一次清晰地提示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与法治中国之间的逻辑关系。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把“法治国家”树立为依法治国的建设目标。2004年,国务院制定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首次提出“法治政府”的建设目标。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首次提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一“共同推进一体建设”理论于2014年写进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里首次提出“法治社会”。至此,我们党的法治理论就形成了三个相互关联的法治目标概念: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与此同时,于2013年1月在新形势下如何做好政法工作问题做出重要指示,提出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中央于2014年将“法治中国”写入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但是,“法治中国”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尤其是与“法治国家”之间的逻辑关系人们有不同的解读。党的报告清晰阐述了它们之间的逻辑关系:“法治中国”是定位于中国的综合性概念,它是包含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是三者相互协调和相互促进的结合体。

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实现步骤,正好与新时代的总任务相吻合,和分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同步性”。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任务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分两步走,在21世纪中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这就意味着,从现在起到21世纪中叶,应当有三个阶段:2017—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到2020年,小康社会全面建成,法治上做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2020—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阶段。到2035年,我国基本实现现代化,同时法治上要求达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2035—2050年,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阶段。到2050年,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阶段,其中做到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建设会达到更高的水平。

这里必须关注到三点:一是调整了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时间表。2004年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首次提出和确立建设法治政府目标,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按此推论,应当是到2014年左右,基本建成法治政府。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规定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法治政府基本建成”。这就意味着党中央第一次把“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时间表做了微调,从2014年左右调整到2020年,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同步。这次党的报告提出,到2035年要求“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这就意味着,中央又将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时间调整到2035年。这是党中央基于中国法治现状和法治建设规律的考虑,是实事求是态度的体现。二是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成时间的第一次明确。“法治国家”自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以来,“法治社会”自2012年在“12?4”讲话提出以来,何时基本建成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一直未确立过时间表。这次统一明确为2035年,为中国的法治建设确立了整体协调推进的步骤。三是关于21世纪中叶的法治状态。党的报告宣布到2035年社会主义现代化基本实现时,“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但是,到2050年时,法治目标应当达到哪一步,《报告》虽然没有做单独的特别表达,但我们理解,应当是处于比“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更高的状态。此时已经同步实现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然包含国家治理的法治化。没有实现法治化的国家是谈不上现代化的。

三、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深化

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是由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所确立。报告做了强调、丰富和深化。除了坚持党对依法治国的全面领导和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之外,主要表现在:

(一)明确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自党的十六大报告首次提出以来,被历届全会报告所重复和强调。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做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报告再次强调坚持并阐述了它们之间的辩证关系:“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做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三者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这对三者的辩证关系阐述得更加透彻。

(二)明确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党的报告指出,要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这里首次提出了“合宪性审查”,对于树立和维护宪法的权威至关重要。另外是首次提出要防止“逐利违法”。十八大报告是提“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是提“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这次报告提“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增加了“逐利违法”的提法。这与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更有针对性。

(三) 明确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

党的报告要求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保证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广泛持续深入参与的权利。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特别是保护人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这里要关注的是:一是强调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但必须是“依法”享有和“依法”行使这些权利和自由。二是第一次将“人格权”单列,将它定性为与“人身权”、“财产权”并列的一项独立权利。人格权是指作为人所专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的,包括身份权、姓名权、肖像权等在内的固有权利。我们党的法治理论第一次将“人格权”单列,表明党对公民权利体系认识的深化和对权利保护范围的拓展。

(四) 明确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党的报告要求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这里有一个重要的亮点是,《报告》第一次宣布国家监察委员会在调查手段方面将用“留置”取代“两规”,将党组织的调查手段纳入法制轨道。

(五)明确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十六字方针

党的报告强调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方针,长期被简称为“十六字方针”。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新十六字方针。新十六字方针是在原法制建设方针基础上形成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方针,是对原十六字方针的丰富和发展,体现了与时俱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次肯定了这一方针。党的报告不仅重申了新十六字方针,而且就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四个环节做了更深化的阐述和布置。特别是关于立法方面,除了继续要求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之外,首次提出“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对立法的要求更加全面和准确,并提示了“良法”与“善治”之间的关系。在公正司法方面,要求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这表明我国上一阶段司法体制改革的任务基本完成,接下去的重点应当是“综合配套改革”。

(六)明确“共同推进一体建设”的法治路径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一理论最早是由在《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2年12月4日)中提出,接着写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党的报告再次强调了“共同推进一体建设”理论,并提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相互促进”的新要求。

(七)明确增强政治领导本领,坚持法治思维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党中央和在新时期提出并反复强调的一个新命题。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说:“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党的报告指出:“增强政治领导本领,坚持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科学制定和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落到实处。”这次把法治思维和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底线思维并提,作为提高政治领导本领的重要抓手,这显然是对“法治思维”理论和实践方面的提升。

(八)明确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这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所确立的全面依法治国基本原则之一。说:“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这是报告首次强调的。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关系,取决于国家法律与党规党纪之间的关系。关于这一关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已有论述:“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的纪律是党内规矩。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还有一种通俗的说法是:纪在法前,纪严于法。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这是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必须面对并正确处理好的两大关系,党的报告特别强调了这两大关系的协调。

四、坚持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这是党的报告非常重视和强调的两个问题。这既是两个问题,同时也是一个问题。因为党的领导本身就是中国最大和首要的特色。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由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的。党的报告对法治道路问题再次做了重点强调。

中国为什么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是基于中国的国情,即由“中国特色”所决定。那么,“中国特色”到底“特”在哪里?

一是,中国是共产党领导的国家。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领导立法、领导行政、领导监察、领导司法、领导军队,党领导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党对中国是全覆盖的直接领导。在中国,离开党的领导什么都做不成,离开党的主题什么都解释不了。只要对党的领导理解了,一切问题也就都理解了。所以,党的领导是中国最大的国情和特色。

二是,中国是人口大国。中国不能称“地大物博”,但确是人口大国。中国近14亿人口,占世界人口的1/5。人多既是资源,也是压力。人少时不是问题的问题,人多时就成为问题。在一个人口大国搞法治会比在一个人口小国搞法治困难得多。

三是,中国是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家。这个判断最早由党的十三大做出。报告特别强调:中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我国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这是中国的“基本国情”。这一国情不仅反映在我国经济水平上,也反映在法治水平上。

四是,中国新时代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的需求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另一方面,我国的发展还存在“不平衡不充分”。

正是根据上述中国国情和特色,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二是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确立为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这次党的报告更是强调了这两项原则。

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原则,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首要原则。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坚持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具体应当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党的报告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基础上,再次强调党对依法治国全面领导的精神,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特别是宣布,“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这为实现党对依法治国的全面领导提供了组织保障。

第6篇:法治社会报告范文

省委办公厅

本报讯15日,省委办公厅组织全体党员干部集中收看了党的十七大开幕式盛况,并以支部为单位进行了学习讨论。昨天下午,又组织各部门负责同志专题学书记所作的重要报告,深入领会报告精神实质。

与会同志纷纷表示,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把传达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到具体行动上,做到学在前、用在前、走在前,更好地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为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大省、法治社会、和谐广东,实现全省人民富裕安康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省人大办公厅

本报讯昨日下午,省人大办公厅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学书记所作的报告。同志们一致认为,党的十七大是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总书记所作的报告是我党又一个划时代的纲领性文献。

大家表示,一定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报告精神,把报告精神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人大各项工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省人大机关党委发出通知,要求以党支部为单位迅速认真组织学习讨论。

省委组织部

本报讯省委组织部把观看十七大开幕式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理论学习活动,15日上午,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共146人,集中收看了党的十七大开幕式实况转播。

大家纷纷表示,要认真落实总书记的讲话精神,把思想统一到十七大报告上来,统一到十七大提出的党的历史任务和奋斗目标上来,进一步增强做好组织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找准抓住组织工作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结合点、着力点,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组织部门的自身建设。

省委政法委

本报讯15日,党的十七大隆重召开。省委政法委全体机关干部认真收看、收听了开幕式实况,仔细聆听了总书记的报告,并进行了热烈讨论。

大家表示,总书记在报告中强调,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以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为动力,更好地发挥政法机关的职能作用,更加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认真做好各项政法工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营造良好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

省法院

本报讯收看完报告会后,省高院迅速组织广大党员干警展开深入学习讨论。

法官们一致认为,认真学书记的工作报告是法院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的政治任务和中心工作,作为党员干警要带头学习,深刻领会报告的精神。通过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加强和改进各项审判执行工作,依法及时公正处理好各类矛盾纠纷,履行好审判职能,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省检察院

本报讯15日上午,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大检察干警怀着喜悦的心情聚精会神地收看总书记报告。重要讲话结束后,机关干部当即组织座谈讨论。

第7篇:法治社会报告范文

张福森说,十六大开幕那天对他来说是难以忘怀的。他亲耳听到了一个“主题宏大鲜明,内容博大精深,文风严谨朴实,基调高昂,催人奋进”的报告。

作为司法部部长,张福森尤其注意到,十六大报告充分肯定了13年来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他说,法制建设的成就来之不易,是党领导人民与时俱进、努力奋斗的结果。

六方面突出成就彰显历史性贡献

张福森代表认为,在法制建设的一系列成就中,以下6个方面具有突出的意义:

——确立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这是我国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法治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法律在保障社会的安宁与稳定、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繁荣等方面,都具有其他任何社会调节手段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基于对法治这一现代社会发展基本规律的深刻认识,以及对历史经验教训的深刻反思,1997年同志在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基本方略。1999年全国人大以宪法修正案的形式,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正式写进了国家根本大法。

——以宪法为核心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

13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了100多件法律,对几十个法律进行了修改。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已达200多件、行政法规600多件、地方性法规8000多件。

从总体上讲,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已经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目标,正在逐步变为现实。

——行政执法正在逐步实现规范化、程序化和法制化,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现行法律中约有80%是靠行政机关执行的,各级各类行政机关总体上做到了依法办事,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政府的形象。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等,对于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

——建立健全了以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为核心的三大诉讼体系,司法制度不断完善,司法体制改革稳步推进。

——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普遍提高。

全民普法教育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创举。我们已经顺利实施了三个五年普法规划,四五普法规划也已启动实施。

目前,全国已有8亿多人接受了普法教育。

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成为普法的一大“亮点”。中央先后举办了12次法制讲座,全国人大常委会也举办了29次法制讲座。

每年的12月4日被正式确定为“全国法制宣传日”。

深入持久的普法,使公民法律意识普遍提高,法制观念明显增强。

——法律服务业发展迅速,服务领域不断拓宽。

目前,我国律师队伍已经发展到12万人,律师事务所已发展到一万多家。加入WTO给我国法律服务业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我国法律服务市场将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体系将进一步完善。

法律援助是我国法制建设的又一大“亮点”。近年来,政府通过实施法律援助,为一大批社会困难群众提供了法律服务,充分体现了我国政府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根本价值取向。

张福森由衷地表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取得的这些成就,是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第三代领导集体,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做出的历史性贡献。

小康社会应该是崇尚法治的社会

“报告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论述的分量和篇幅很重。在总结8方面成绩,论述10条经验时都讲到了法治。

特别是在论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时,都强调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并设专门章节加以论述。”

张福森边说边把报告拿到记者面前,他在报告上划了许多重点符号。

“这是对法制建设着笔最重、强调得最多的一次党代会的报告,是前所未有的。这表明中央对加强我国法制建设是高度重视的。”一向沉稳的张福森话语里带着少有的激动。

张福森认为,报告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理论有了新发展、新概括,特别是论述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系。强调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一个经济、政治、文化协调发展的系统工程,同时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历史过程。法治文明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法治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

张福森说,小康社会应该是崇尚法治的社会。法制建设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又是经济和社会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因此,要继续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当家做主的人民,依法治国的依据是体现当家做主的人民意志的宪法和法律。党的领导是实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才能沿着正确的方向不断前进。同时,党应当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要通过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党的领导、改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张福森说,报告在充分肯定法制建设成就的同时,对新形势下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包括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教育等诸多方面。司法行政系统要认真贯彻落实好报告精神,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为我国法制建设发展做出应有的努力。

张福森说,报告将司法体制改革纳入政治体制改革的范畴,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予以突出强调,并且提出了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和主要任务。这是值得深刻领会的。

司法体制改革首要的问题是确立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要从更好地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适应司法工作自身发展规律的要求出发,围绕实现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树立司法权威来考虑。

张福森指出,报告提出的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建立这样中国特色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是非常必要的。

报告还明确提出了完善现行诉讼程序制度;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做到相互制约、相互配合;遵循司法审判和检察与司法行政相分离的一般原理,实现司法审判和检察与司法行政的适当分离。

第8篇:法治社会报告范文

关键词:高中思想政治报告热点运用方法

思想政治学科作为思想政治的传播工具与宣导素材,它对培养学生的思想政治素养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而2017年10月召开的党的是我国思想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事件,它既是民声民意的一个集中体现,又是我国思想政治内通外达的一个国际舞台。因此,教师可以考虑将两者相结合,将报告热点巧妙地贯穿于思想政治教学之中。本文以人教版必修四《生活与哲学》作为载体,从方法论的角度阐述如何在教学中运用报告热点。

一、将报告热点作为教学素材

为了尽量降低知识内容的抽象性,教师可以采用“理论+实际”的方式进行论述,因此,教师可以有选择性地将报告热点纳入教学中。以人教版必修四《生活与哲学》中的“创新意识与社会进步”这一章节内容为例,这一章节的核心关键词是“创新”,重点介绍了创新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象征意义。党的报告中,我国在创新层面上的发展可谓是硕果累累,天宫空间实验室遨游太空、蛟龙号载人深潜器深潜7000米、中国天眼500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探空、中国首颗暗物质探测卫星“悟空”重大发现、“墨子”号量子通信卫星抛出独一无二重大成果等一大批重大科技成果刷新了中国制造的新纪录,这些都是我国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后所创造出的奇迹。“创新”一词在报告中被提到50余次,创新被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成了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这些都验证与说明了教材中提到的“创新是民族进步的灵魂”这一观点。借助报告热点中对创新成果的分析,学生可以较为容易地理解创新之于国家发展的重要性———我国将创新置于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是新发展的理念之首。选取报告的热点作为教学的素材,一方面可以紧贴时政的发展,紧跟时代的步伐,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更新素材资源,为学生提供更具新鲜感的学习材料。

二、用教材内容来分析报告热点

知识就好像一块敲门砖、一把钥匙,是开启未知世界的一个工具。教师要指导学生利用教材内容分析报告的热点。比如,人教版必修四《生活与哲学》中的“唯物辩证法的发展观”这一章节中提到:世界是永恒发展的,要用发展的观点看问题,教师可以指导学生用这一“发展观”分析报告中提出的:“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而之前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从1981年十一届六中全会的第一次提出,到2017年的修改,它突显的就是“发展”这一核心词。因此,教师可以指导学生用发展的观点来看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从思维角度、思想格局、思考方法等方面进行理解。利用教材内容分析报告热点,一方面,给学生提供了一个理论联系实际的机会,另一方面,又让学生感悟到思维工具的重要性和价值,从而让学生对学习心怀更大的热情。

三、从报告热点中透析知识本质

仔细思考不难发现,报告中的热点与我们的思想政治知识有千丝万缕的关系,因此,为了让报告热点能更好地被运用到日常教学中,教师可以带领学生探究报告热点,透析知识的本质。比如,报告中提出“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青年一代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国家就有前途,民族就有希望”。这无疑突显了党对青年一代的殷切希望,突显出国家要为青年一代的人生抱负提供施展的舞台,而这个热点所折射的正是《认识社会与价值选择》中“实现人生的价值”这一知识点,教材中所提出的“怎样的人生才有价值”“如何评价一个人的价值”等问题正与报告的这一热点不谋而合,“对人的价值的评价主要是看他的贡献。最根本的是对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事业的贡献”,这验证了报告提出的青年一代需要为实现中国梦而奋斗,为人民利益而奋斗。

四、用报告热点来串联知识板块

从大格局上看,人教版必修四《生活与哲学》这本教材中的各个板块虽然各成一体,但又都是有机连接的。比如,第四单元中《寻找社会的真谛》需要学生用唯物辩证法中的联系观与发展观看待问题,而《社会发展的规律》则突显了创新意识对社会进步的重要性。因此,为了更好地在教学中运用报告热点,教师可以尝试着指导学生用报告热点串联起各个知识板块。比如,参考专家解读的报告十大关键词:新时代、强起来、主要矛盾、四个伟大、全面小康、新征程、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土地承包、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青春梦想,将这些热点关键词与教材知识相联系,如同解析报告一般去解析《生活与哲学》。通过这种方式,学生能够从更宏观的角度理解教材各个内容编排与设计的用意,以更大的视角理解知识内容,同时也对报告的热点有了进一步的了解,这实现了一举两得的教学效果。

第9篇:法治社会报告范文

"法"在报告中多次出现

据不完全统计,"**"、"权利"、"法"、"法律"、"法规"、"条例"、"监督"、"诉求"等词汇在这一报告中出现多达六十五次,频率之高,引人关注:

--报告在谈到"促进社会主义**政治建设"时,指出"尊重和保障各**党派在政协的各种会议上以本党派名义发表意见的权利,尊重和保障各**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开展视察、提出提案、举报、反映社情民意以及参与调查和检查活动的权利";

--谈到"增进民族团结和宗教和睦"时,指出全国政协"围绕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执行组织视察,推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围绕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组织考察调研,促进了一大批宗教房产等问题的解决"。

五年中全国政协法制脚步一刻没有停歇

报告中提到的法制内容只是十届全国政协工作中的浓缩。事实上,在过去的五年,全国政协的法制脚步一刻都没有停歇--

自xx年开始,全国政协开始邀请海外侨胞列席政协大会。五年里,共邀请了29个国家的120位海外侨胞。他们在会上提出了几十份意见和建议,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有的建议对于国家制定有关法律起到了重要的影响。西班牙华侨王绍基提出的尽快制定对农民具有保护性和引导性的"合作社法"的建议,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制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自xx年起,十届全国政协就针对劳动就业问题开展了一系列调研。全国政协的调研报告《高度重视政府在就业工作中的职能定位问题》得到中央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xx年颁布并于今年开始实施的就业促进法中,有一些条款充分采纳了报告中提出的一些观点和建议。

xx年和xx年,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连续就收入分配体制改革进行专题调研,分别对国家机关公务员、企业和事业单位职工收入情况进行考察。在调研基础上,提出要保低、扩中、调节过高收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重点推进机关公务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尽快实现事业单位体制调整,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等建议。中央领导同志对调研成果高度重视,对调研报告作出重要批示。

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集中了一批长期从事立法、司法工作的领导同志和法学研究工作的专家学者。长期以来,他们一直关注国家**法制建设,通过座谈研讨和调研考察,提出许多意见建议,为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做出积极努力。

由最高人民法院按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行使死刑核准权还是由各省区市高级法院行使,一段时期以来,在审判实务界、学术界和人民群众中存在一定争议。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于xx年进行深入调研,了解到死刑核准权下放引发了死刑适用标准不统一、影响死刑案件质量等问题,建议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在此推动下,死刑核准权从xx年开始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

社会和法制委员会还对一些重要法律、法规草案和有关重要文件稿进行研究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xx年,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制环境"进行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后,撰写了关于修改宪法中保护私人财产条款的信息专报,建议打破所有制界限,本着平等竞争、一体保护的原则,对宪法中关于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不同表述进行修改。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采纳了部分意见。

报告处处体现**

十届全国政协这五年,是活力四射的五年,是精彩纷呈的五年。在报告中,我们不难发现,这五年,全国政协用生动活泼、富有成效的成就,有力地诠释了人民政协在越来越浓的**氛围中进步着、发展着......

"调动积极性是最大的**。"十届全国政协正是抓住了这一关键环节,充分重视发挥各**党派、无党派人士的作用,积极支持他们参与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的协商讨论。

许多来自政法战线的委员对记者说,报告中关于**的论述,提得比原来更多更深,更系统更有新意,是对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和创新。

在报告第一部分"过去五年工作的回顾"的六个方面中,有五个问题论述了**。报告鲜明地指出:"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政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是我国社会主义**的两种重要形式";"建立健全提案工作协调办理机制,突出委员视察咨政建言、**监督的工作定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