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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存在的问题精选(九篇)

居家养老存在的问题

第1篇:居家养老存在的问题范文

【关键词】居家养老;服务;社区;政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D6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1)10-009-01

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人们居住方式和生活方式发生深刻变化,家庭小型化趋势日益明显,由此导致家庭养老功能日益弱化,传统家庭养老服务模式受到了挑战。国家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指出,“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是破解我国日趋尖锐的养老服务难题,切实提高广大老年人生命、生活质量的重要出路。”

一、居家养老服务现状

居家养老,是指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依靠,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

受传统文化影响,现时家庭养老仍是中国主要的养老方式。但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得家庭成员为老年人提供的支持越来越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求,“空巢老人”的社会新闻层出不穷,看来让人心酸,老年群体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人们不再拘泥于传统的养儿防老思想,养老已不仅仅是一个家庭的问题,而是整个社会的问题。老年群体寻求社会资源支持已成为趋势。

目前,我国已存在的绝大多数社区老人服务都是由政府提供并由街道居委执行的,主要的服务内容包括对孤寡老人、独居老人等生活困难老人的经济救济、日常上门巡视、义工服务、负责操办老人去世的后事等,对于身体更弱无法自理的老人,则会选择送入公办的养老院等。但是这样的现状对于庞大的老年群体来说,仅仅是杯水车薪,解决不了大众群体的养老问题。

二、存在的问题

首先是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问题。目前接受养老服务的老年人只占老年群体的很少一部分,而且是城区老年群体的一部分,乡镇的老年群体完全享受不到。这种地区偏差导致很多老年群体目前还几乎处于基本生活水平得到满足或者得不到满足的状态,如果放任下去,必将造成一些社会动荡因素。

其次,现存的老人社会服务往往是补救性和救济性的,只注重老年群体的生活救济补助和日常照顾,老人的社交、心理方面的综合需要没有得到很好的满足。老年群体变成目前最孤独的群体。养老,不仅仅是满足老年群体生活需要,老年群体更应该在精神上获得支持和照顾。

再次,目前已存在的居家养老服务调查显示,养老服务还存在一个问题是,养老场地欠缺。目前的养老主要是由各个社区组织的,但是还未得到政府和广大社会群众的有效支持,社区本来存在很多的资源,却没有得到有效的利用和配置,情况不容乐观。

最后是养老服务专职人员的缺乏。众所周知,养老不仅仅是解决老年群体的衣食住行问题,还应该兼顾老年群体的各种精神层面及医护层面的需要,这就需要进行居家养老服务的专职人员有明确的分工合作和良好的服务素质,还需要一些专业的卫生医疗知识。就目前的现状来看,仅存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专职人员不足,很多服务人员还缺少必要的医护常识,使得老年人得不到好的服务和照顾。

三、几点政策建议

养老,已不仅仅是每个家庭的问题,应该上升为社会的责任和义务,这应该成为广大群众的共识,在居家养老这一新型养老模式起步的阶段,加强养老观念转变及群众对于养模式的认知,是获取群众对于这一新型模式支持的前提和必要条件。

第一,应该加强政策宣传。政策不明往往是阻碍政策实施的大问题,不论什么政策及社会活动,当群众不明了时,阻碍因素便在无形中产生了,此外,如果缺少了群众的支持和监督,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发现和控制机制就得不到有效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的推行也是如此。这就需要地方政府或社区在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时做到内外分工明确及责任明确,各司其职,抱着真正为人民服务的心态,融入群众,造福于民。

第二,调动社会有效资源,实行社会资源有效利用和配置,实现居家养老模式带动社会发展的双赢模式。当养老成为一个社会的问题时,人们就不能仅仅拘泥于家庭养老的思想,所以对于每一个老年人,得到的待遇应该是一样的。政府或社区可以积极调动地区周边的闲置或者暂时闲置的劳动力,为老年群体提供养老服务和照顾,这其实是社区义工的一个延伸,即利用资源配置手段,达到闲置劳动力的有效利用和居家养老服务的更好进行,实现双赢,形成一种社会积极互动的模式。

第三,扩大试点范围,实行地区或区域化统筹,政府控制、群众监督的发展模式。养老政策特别是居家养老政策有待于广覆盖老年群体,解决社会的养老问题,但是当一项政策涉及范围广的时候,往往会因为监控机制的不完善而屡屡出现问题,因此这就需要政府的积极支持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使得这一造福于民的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第四,政府应该积极提倡和引导广大社会企业关注养老服务,使解决养老问题成为一种社会责任,而不仅仅是由政府买单。

第2篇:居家养老存在的问题范文

关键字:居家社区养老;现状;问题;完善对策

成都市中心城区(五城区加高新区)现有人口301.8万人,60岁以上人口48.8万人,占16.2%。面对人口加速老龄化的严峻形势,成都市对居家社区养老模式进行了积极探索,本文主要探讨了成都市居家社区养老的现状、存在问题以及如何完善这几个方面。

一、构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的原因

(一)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局限性

1.人口家庭结构趋向小型化

随着经济发展和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传统家庭养老服务模式受到挑战,需要找到一个家庭养老长处与社会化为老服务共存的新模式。据统计,1982年平均每个家庭的人口为4.4人,2005年为3.13人,23年间家庭平均人口减少了1.27人,下降幅度高达28.86%,城市家庭结构小型化更加明显。家庭结构的小型化对我国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产生了更大的挑战,我们必须积极探索新的养老模式。

2.“空巢老人”问题严重

在成都这座现代化城市中,“空巢老人”问题相当严重,据成都市老龄办2006年开展的一项调查显示,我市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口中约有14万老人独守“空巢”,比例占老年人口总数的9%以上,所以如何解决“空巢”老人的养老保障问题也是我们要考虑的重点。

(二)机构养老模式的局限性

通过调查发现,在民办养老机构中,老人们虽然是群居,但依然有66.67%的老人反映养老院活动太少,并有不同程度的“孤独感”,具体原因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机构养老活动少,家人探望次数也少;子女怕被“不孝”罪名,在成都选择把老人送入机构养老的不足0.5%;老人怕耽误子女工作或影响子女生活,“被迫”留在养老院。

二、成都市居家养老公共服务体系构建中存在的问题

(一)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覆盖面低

从目前成都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对象的实际情况来看,服务对象仍然主要是独居、孤寡、困难、残疾和高龄五类老人,一般老人实际上并没有受到更多的社会关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要扩大服务范围,即不仅为“五类”老人提供服务,也要为社会老人提供有偿和低偿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鼓励有支付能力的老人自费享受居家养老服务,做大做强“银发产业”,既解决了老人的需求,又解决大量失业人员就业。

(二)没有考虑农村老人的居家养老服务

成都市广大农村老年人目前大多数是靠家庭养老,即在家里居住,同时物质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养老资源主要由家庭成员提供。与城镇居家养老模式比较而言,农村老年人的家庭养老已经具备了在家居住的条件,但是缺乏社会的支持和帮助,这并非是成都所独有的问题,而是整个中国普遍存在的现象。

(三)没有对老年人提供再就业服务

老年人由于自身的特点,其就业无论是对自身和社会来说都具有积极的意义,应当予以支持。进入21世纪,伴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中国踏入了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口迅速增长,未富先老是我国老龄化区别于西方发达国家老龄化的一个显著特征,也是影响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老年人才群体中蕴藏着丰富的智力资源,而且由于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平均寿命在不断延长,这也意味着人们的工作年限在不断延长,所以对老年人提供再就业服务具有很重要的意义,但在目前的成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中并没有重视这一问题。

三、完善成都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的对策建议

(一)扩大服务对象范围,实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是老年社会福利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服务宗旨不仅仅是解决部分特困老人的问题,而且还面向社会为全体老人提供服务。社区应不断完善福利化、社会化、市场化服务为一体的无偿、低偿、有偿相结合的服务方式。

(二)切实解决农村居家养老问题

从一定意义上说,人口老龄化的重点、难点是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长期以来,如同全国情形一样,成都农村绝大多数老年人依靠家庭居家养老,因此农村老年人更需要社会的大力支持。在农村,首要的是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政府应像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样,逐步完善并大力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承担起农民养老的责任。其次,发展社区服务型居家养老,形成农村社区管理和农村养老相互促进的机制。

(三)加强老年群体就业制度建设

一个成熟的劳动力市场,政府会运用一定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制度性约束,比如:最低劳动标准,最低工资制度,对工会组织在法律上的确认以及对垄断和歧视的限制等。由此,在鼓励老年人进行积极就业的过程中,就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对其进行保障,如可以具体采用以下措施保障老年人再就业:大力宣传、消除偏见、更新观念,树立老年人才观;就业制度要兼顾老年人口;制定老年人再就业保障机制等。

参考文献:

[1]朱宝安.当代中国老龄群体社会管理问题研究[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

[2]高秀艳,吴永恒.城市社区居家养老产业引入竞争机制之浅见[J].现代财经,2009,(2).

[3]祁峰.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新模式――对大连市首创的“居家养老”模式的探讨[J].经济问题探索,2005,(2).

[4]沈瑞英,胡晓林.浅析中国城镇养老模式――居家养老[J].前沿,2009,(1).

第3篇:居家养老存在的问题范文

[关键词]养老模式;分类及问题;发展方向;研究综述

[中图分类号]C9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4)51-0101-03

1引言

截至2013年年底,我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20243万人,占总人口的14.9%,65周岁及以上人口13161万人,占总人口的9.7%。根据国际标准,我国已步入老龄化。莫龙(2009)的研究表明1980―2050年中国人口老龄化一直显著超前于经济发展,在很多地区与经济发展极不协调。老龄化和超前老龄化使对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文化等需求日益凸显,对经济发展造成较大负担。

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才出现研究养老模式的相关论文。随着经济的发展,2005年以后社会对养老问题的关注迅速提高,特别是在2010年以后,学术界开始大量研究与养老相关问题。

中国传统注重“孝”文化,家庭的构成主要是同时拥有两代或两代人以上,通过代际交换来赡养老人,社会学家费孝通曾将我国“子女赡养老人”的家庭养老模式归纳为“反哺模式”,这也造就了古代主要的养老模式,即家庭养老。

当代“独生子女”政策的实行,加之经济的发展,我国主要家庭结构改变为“核心家庭”、“421家庭”、 老年夫妇家庭以及“空巢家庭”。家庭结构的核心化、小型化发展导致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不断弱化,这也使我国养老模式的发展产生重大变化。近年来各种养老模式不断发展,学术界的分类叫法也不尽相同,但“自我养老”、“机构养老”、“家庭养老”是当前我国社会广泛存在的养老模式。一些新兴养老模式如“以房养老”、“社区养老”、“居家养老”等也在被学术界关注研究。目前,我国已开始推出“以房养老”的试点,但就目前来看效果并不理想。养老问题仍需要社会各方面做出努力。

2研究综述

2.1关于养老模式内涵的研究综述

所谓“养老”,其基本的解释有两项,其中一项是奉养老人,养老送终;另外一项是上年纪后闲居休息。“模式”也有很多解释,但本文“模式”主要指从现存的老人的养老选择中调查所得出的比较普遍的选择。现阶段学术界关于养老模式还有其他的提法,如“养老方式”、“养老制度”、“养老体系”、“养老形式”等,宋健(2001)提出所有现在的概念都可以归为三类,即“养老体系”、“养老模式”和“养老方式”。

原野(1997)以及穆光宗(1998)都认为认为养老包括经济供养、生活照料(主要指身体照料)和精神安慰三个基本方面。而陈赛权(2000)同大多数学者一样都同意以上观点。杨宗传(2000)指出在养老方式比较重要的有两方面即:经济供养和居住方式,具体是生活服务由谁提供和老年人同谁生活在一起。陈建兰(2012)则只是定义了城市养老模式,将其理解为城市养老中核心的、相对稳定的、区别于农村养老的特征和存在形式。李中秋(2013)定义养老模式为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养老体系,分别包括主要和辅助的养老方式,以及为这些养老方式提供的法律制度和政策措施支持。

根据以上,总结来说“养老模式”指在一个特定的社会中满足老龄人口各方面需求的典型的生活方式,主要指满足老年人经济来源、生活照料及精神慰藉三个方面需求的生活方式。

2.2关于养老模式分类的研究综述

各学者依据不同的标准对养老模式进行分类,所以对养老模式分类的结果也有不同的特点。徐勤(1997)根据其对养老模式的定义,认为中国养老制度有不同的来源,但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包括国家和集体)是两种基本形式。穆光宗(1999)根据其理解,认为在理论上可以尝试将养老模式区分为至少三种,即家庭养老、社会养老和自我养老。杨宗传(2000)主要从从居住方式上,将集中住在敬老院、福利院或疗养院等养老机构的归为机构养老,将分散居住在各自家庭养老的则归为居家养老。林宝(2010)认为,根据养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经济(或物质)的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可以将养老模式分为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两种基本类型。认为上述三方面均由家庭成员(包括自己)提供,为家庭养老;若上述三方面由政府或其他社会组织提供,则为社会养老。孟艳春(2011)将养老模式划分为家庭养老、自我养老和社会养老三种,认为在当代单靠家庭养老或个人养老很难解决中国的养老问题,必须将家庭养老、个人养老与社会养老结合起来,并着重发展社会化养老。文洁(2013)在对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我国养老模式研究综述中主要分析了家庭养老、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四种养老模式。

结合中国养老问题与养老模式的发展现状,本文综合以上各位学者的研究,认为现阶段我国的养老模式主要有自我养老、家庭养老、机构养老、居家养老以及以房养老五种。

2.3各种养老模式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综述

(1)自我养老。一些学者认为中国人口预期寿命的增长使老年期的时间越来越长,完全自我养老的可能性将随着老年人年龄的增大而逐渐消失。但是由于目前对自我养老的研究还相对匮乏,因此很难总结出跟其自身发展中存在问题相关的内容。

(2)家庭养老。学者们基本上都是从社会发展对青年人造成影响,进而影响老年人养老模式的层面分析了家庭养老现阶段存在的问题,并解释了其功能逐渐弱化的原因。

具有代表性的有,孟艳春(2010)认为作为中国养老支柱的家庭养老,其问题突出,养老功能不断弱化,且主要受这几方面因素的影响:第一,人口老龄化和少子化现象,凸显养老需求与家庭照料资源短缺的矛盾;第二,不合理的分配制度导致大多数人口收入过低,加上中青年人不断增加的生活成本,家庭养老的经济功能急剧下降;第三,现代化和城市化的发展使人口流动加快,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家庭养老;第四,社会生活和工作节奏加快使子女竞争压力加大,难有精力和时间照料老年人的生活。陈建兰(2012)运用实证分析从家庭经济供养的弱化、家庭生活照料的弱化以及家庭精神慰藉的弱化三方面说明了家庭养老模式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揭示了家庭养老模式弱化的原因。

(3)机构养老。由各学者的观点可知我国机构养老主要存在供给不足、质量不高、利用率低三大问题。梁鸿(1999)在上海浦东的案例研究中心认为,目前养老机构存在难以形成规模经济;服务满足不了社会需求,缺乏效率等问题。常宗虎(2000)在青岛、大连、佛山、北京和烟台五个城市调研的基础上,认为养老机构入住率不高和机构管理和服务水平不高密切相关。孙树菡,葛英(2004)在北京市海淀区的调查中发现,我国养老机构床位存在供给不足和入住率的问题。穆光宗(2012)机构养老供不应求但资源利用率不高,微利甚至负债导致养老机构自我发展能力不强,养、护、医、送四大功能分离,机构养老缺乏家居认同和亲情滋养,专业负责的老年护工和管理人才短缺,农村养老机构的非规范发展。

(4)居家养老。由于居家养老作为一种新型的养老模式各方面还不完善,其存在的问题也比较多,主要在于服务对象、服务人员、资金来源、评价标准、政策不完善这几个方面。

苏振芳等(2013)认为在现行的城市居家养老模式中,老年人经济上的社会供养缺乏可持续发展的财政保证;而且要达到真正意义上的认可标准还有一定困难;并且居家养老的发展各方面都还不成熟。杨智慧(2013)认为居家养老存在社区发展程度低,服务种类单一,政府职能缺位、越位,服务人员素质较低,队伍不稳定,服务资源缺少有效整合。

(5)以房养老。在我国,学者们普遍认为以房养老作为一种新型的养老模式存在接受度较低,风险大,实施难度较大等问题。

焦涛等(2011)认为以房养老存在利率风险、长寿风险、房价波动风险、道德风险等风险。陈静等(2013)认为以房养老的模式存在还未普遍被中国老年人接受,政府的参与力度不够,其运作与当前法律存在冲突,与银行、保险公司、房产评估公司等金融机构合作力度不够等问题。李宇嘉(2014)认为以房养老对房屋价值、医疗费用、健康寿命、法律信用的评估有很高要求,以我国目前发展水平很难达到。我国住房市场没有经历过完整的波动周期,导致未来房价走势和房屋残值的可预测性较差,难以获得可信度较高的房屋价值评估结果。另外,对于老年人健康和寿命评估也会存在较大的争议。

2.4未来发展方向综述

首先,对农村未来养老模式的发展方向,学者们有不同看法。徐勤(1997)认为在家庭供养资源减少、供养力下降的形势下,只有发展社会养老才是解决养老问题的根本途径。杨燕绥等(2004)认为应形成“养老金(退休金)+家庭供养+社区服务+国家最低保障”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满足多样化的养老需求。杨翠迎(2005)认为中国在社会经济转型的特殊时期,面对庞大的农村人口,应发挥家庭养老、社会养老保险、社区养老三种主流养老保障方式的合力作用,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水平建立不同的养老保障模式。朱劲松(2009)结合对老年人存在的价值与老年人的需求的分析,认为自我养老是农村养老模式的必然选择。

其次是城市养老模式发展方向的综述。李士梅(2007)通过对主流养老、机构养老、旅游养老、迷你型家庭养老院模式的分析,揭示了现阶段中国养老模式的多维变化及未来养老方式的多元化发展趋势。孟艳春(2010)认为中国家庭养老逐步弱化,自我养老难成现实,社会养老难以完全到位。因此,吸收以上几种养老模式之长,兼容的居家养老模式应是我们解决养老问题的最佳选择。祁峰(2010)也认为在人口城市化进程中居家养老更适合中国的养老服务发展。陈建兰(2012)认为城市家庭养老功能在不断弱化,城市社会养老和自我养老将成为替代。社会养老是家庭养老的经济供养功能的主要替代,自我养老是家庭养老中的生活照料功能和精神慰藉功能的主要替代。

在中国养老模式研究的早期阶段,学者们主要关注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及社会养老的倡导,认为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是中国养老模式的两种主要类型。但目前,学界主要关注的还是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对新兴的居家养老和以房养老也有一定关注。而对自我养老的研究与对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研究相比还比较薄弱,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

2.5目前研究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由于我国与人口素质和平均年龄的不断提高,自我养老在社会中占有的比重越来越大,但对自我养老这一重要的养老模式的研究相比其他养老模式仍显不足。其次,对单一养老模式的研究较多,对各种养老模式的对比研究较少。另外,很多研究者将精力更多地放在对新兴养老模式研究上,而对已有的养老模式的改良关注较少。最后,目前仍没有大家一致认可的具体评价养老模式的标准,对更科学地衡量养老模式效用的方法有待进一步研究。

参考文献:

[1]苏振芳.人口老龄化与养老模式[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

[2]莫龙.1980―2050年中国人口老龄化与经济发展协调性定量研究[J].人口研究,2009(3).

[3]宋健.农村养老问题研究综述[J].人口研究,2001(11).

[4]徐勤.农村家庭养老能走多远?[J].人口研究,1997(6).

[5]陈赛权.中国养老模式研究综述[J].人口学刊,2000(3).

[6]杨宗传.居家养老与中国养老模式[J].经济评论,2000(3).

[7]陈建兰.中国城市养老模式研究[D].南京:南京大学,2012.

[8]李中秋.中国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多元化养老模式研究[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13.

[9]穆光宗.家庭养老面临的挑战及社会对策问题[J].中州学刊,1999(1).

[10]林宝.养老模式转变的基本趋势及我国养老模式的选择[J].广西社会科学,2010(5).

[11]孟艳春.中国养老模式优化探析[J].当代经济管理,2010(9).

[12]文洁.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我国养老模式研究综述[J].经济天地.2013(6).

[13]梁鸿.试论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及其特殊性[J].复旦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5).

[14]常宗虎.怎么看怎么办?――养老机构入住率情况的调查与分析[J].中国民政,2000(9).

[15]孙树菡,葛英.我国社会机构养老发展探讨[J].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4(8).

[16]穆光宗.我国机构养老发展的困境与对策[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2).

[17]杨智慧.完善我国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体系建设研究[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13.

[18]焦涛,吴清,刘星.住房逆抵押贷款主要风险分析及防范研究[J].劳动保障世界,2011(6).

[19]陈静,吴清,韩静.上海推行住房逆抵押贷款认同度的调查分析[J].劳动保障世界,2013(4).

[20]李宇嘉.莫让“以房养老”框死住房养老功能[N].华夏时报,2014-04-21.

[21]杨燕绥,等.建立农村养老保障的战略意义[J].战略与管理,2004(63).

[22]杨翠迎.中国农村养老保障何去何从?――对农村养老保障现状与问题的思考[J].商业研究,2005(8).

[23]朱劲松.试论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我国农村自我养老模式选择[J].农村经济,2009(8).

第4篇:居家养老存在的问题范文

关键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问题;对策

2017年,在党的报告中,着重强调了民生工程建设的重要性,而在民生工程中,居民养老问题又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对于居民“老有所依”以及社会的和谐发展都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主要以广南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档案管理为例,探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问题及对策。

一、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现状

自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成立后,18个乡镇社保中心,把参保人的档案原件移交到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整理存档,乡镇社保中心留复印件存档,按照档案相关规定统一规范的模式整理,建立联动的档案机制,乡(镇)、县二级都是按照国家标准《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来进行归档。目前,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50万余人,而所形成的入柜档案也有将近50万份,涉及所有参保人员利益,面广人多,工作量大。

二、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档案日常管理规范性不足

目前,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虽然针对档案管理形成了相关的制度,但是制度的实际落实情况还是存在一定的问题,比如制度中对档案的调取、查阅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和一定限制,但是实际运行过程中,档案的任意调取、查阅行为还是偶有发生。而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目前制度本身实际上已经和客观形势产生了一定的滞后,难以覆盖各个环节,其次,对于制度的问责机制尚不健全,制度约束力不足。

(二)电子化管理方面的问题

早在几年前,广南县就已经引入了电子化档案管理系统,用于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的管理效率,但是电子档案管理的水平和效果还是存在一定问题。比如相关人员对于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的运用水平不高,存在着设备欠缺,再如对于电子档案数据的管理缺乏严密的风险防范措施,可能会造成信息数据流失等问题。都值得关注。

(三)档案室配置及物理环境问题

当前,广南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配有专门的养老保险业务档案室,并由专职人员负责管理。但是目前,随着广南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量的不断增加,档案存储设备已经饱和,只能够不停加塞,影响了调取的便利性。在物理存储空间方面,整体能达到防盗功能,但距离有效的防潮、防光、防高温等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旦发生意外情况,防范应急措施较为有限。

三、广南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规范性提升对策

(一)进一步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体系

一是要针对目前档案管理的新形势,对现行档案管理制度进行不断的滚动梳理,使其能够有效覆盖档案管理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管理环节。二是要重点修订完善制度中关于档案的调取、查阅限制的内容,防止有关隐私信息遭到泄露,产生不必要的声誉风险。三是要围绕制度框架,对档案访问的权限进行一定的设计,防止档案利用者通过系统随意删除、修改档案信息,影响工作的正常进行和有关人群的正当利益。四是要不断提高制度的刚性落实水平,要将制度执行情况和管理人员绩效密切挂钩,促进管理人员形成良好的履职意识。

(二)不断提升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运用水平

现在是信息化时代,我利用空余时间学习摸索用网络管理,加强业务学习,不断地提升自己的管理水平,使其能够进一步提升计算机技术、信息网络技术、系统使用和维护技术基础知识等,有效适应当前电子档案管理的要求。其次,电子档案的储存装置主要是硬盘、U盘等,虽然相比较传统的纸质更具优势,但是本身也有一定的安全威胁,比如硬件损坏、硬件遗失等。所以一方面,要建立起严格的保管制度,防止储存硬件随意带出和离开规定场所。另一方面,要使存储硬件原理强磁场、高温、高压环境,防止硬件出现物理损坏。同时,也要注重对计算机的病毒检测,防止病毒攻击对文件产生损害。

第5篇:居家养老存在的问题范文

【关键词】村改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老年人

一、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速度与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很多地方掀起了“拆迁”运动,“村改居”已随处可见。“村改居”即将村委会改制为社区居委会,是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扩大城区面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途径,是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产物。在当前城市化进程与老龄化社会的双重时代背景下,“村改居”社区的养老问题成为关注的焦点,其关系着经济社会的顺利发展、社会的和谐稳定。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在城市养老实践中为了更好解决老年人养老问题而逐渐探索、形成的一种系统养老模式。社区居家养老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依靠的一种养老模式。其主要内容是为居住在社区的老年人提供社会化服务,以解决他们的日常生活困难。目前,我国的“村改居”社区居家养老尚处于起步阶段,发展水平比较低,还面临着诸多问题。例如服务总量严重不足、服务专业化程度低、服务产品与需求不吻合、功能和方法相对单一等。

二、Q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现状

Q社区位于合肥市的东北角,紧临北二环。Q社区辖区面积约7平方公里,常住人口约5000人。2003年,在政府政策的指引下进行村改居的变革并实现了成功的转换,Q社区由农村社区演变而来,目前的发展历史也很短暂。征地回迁后的失地老人,每个月会拿到一定的生活费(每人460元/月),作为主要的养老经济来源,可是该项保障金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存在很大差距。再加上一些老年人的子女在征地拆迁后由于学历、技能上等的缺乏面临就业的困难,自身存在着经济的压力,无法好好的照顾老人。在这种情况下,Q社区在上级政策的指引下,结合辖区的实际情况,开展了满足部分老年人养老需求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目前,以家庭养老为主、社区托老为辅是Q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要工作模式。其中,家庭养老主要是为社区内的低保老人、空巢老人、高龄老人等提供具体的上门服务。政府采用向第三方购买的方式,委托区域内的九久夕阳红养老院对符合条件的老人给予每月600元服务券,作为对老年人日常生活照料的费用,为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理发、沐浴等健康护理服务及为老年人提供一些情感、心理上的慰藉关怀活动等,享受对象是70周岁以上有困难的低保老人、70周岁以上的空巢老人及9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另外,社区还有志愿者定期为老人进行家庭照顾照料服务,志愿者主要是社区内的工作人员及一些较活跃的低龄老人,也有个别聘用的社区中的下岗失业人员,在服务的过程中,社区适当的给予他们一定补贴。

Q社区的社区托老主要通过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来实现。从2012年10月份以来,Q社区按照上级工作部署,结合辖区实际情况,高标准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中心内设各种功能室:老年人活动室(主要用于打麻将、打牌、下棋等)、日间照料室、残疾人康复室、四点半课堂和图书阅览室等。服务中心扩大了老年人的人际关系,丰富了老年人的生活,满足他们的精神文化需求和养老需求。但在实际执行中,图书阅览室、四点半课堂等文体功能室基本没有开设,社区老年人偏爱下棋、打麻将等娱乐方式。

三、“村改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

(一)社区养老服务资金投入不足

目前,“村改居”社区养老服务的的主要资金保障来源于政府的财政投入,资金主要用于三个方面:一是用于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二是用于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报酬支付,三是用于享受服务的老年人的服务费用的支付补贴。总的来说,当前社区的养老服务的资金总量还是比较少,主要由政府承担,缺乏相关社会组织的参与和支持。同时,因为失地老人每个月的生活费比较低,大部分老人无法支付社区居家养老的费用。

(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完善

作为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的新兴社区,“村改居”社区参照城市社区建设规划,兴建绿地园林、文体及娱乐活动中心等一系列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以保障社区养老服务水平。但是其与老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硬件相比,存在明显差距,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等。“村改居”在社区建设和服务方面都处在起步阶段,已经建成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不完备,且老年人基础服务设施也不完善,亟需进一步建设和完善。

(三)服务供给与老年人的需求存在差距

社区的服务供给与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是“村改居”社区推行居家养老服务过程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服务供给总量不足,在老年人生活照顾、服务信息建设、文化娱乐服务等方面的服务供给仍然较缺乏,不能充分满足老年人的需要;二是服务产品的设计与社区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存在错位现象,现有的部分社区养老服务仍然停留在面上,无法满足老年人的实际需求,老人急需要的服务不足,甚至没有,“里子”有待完善和丰富。

(四)服务队伍及质量有待提高

一方面,改制后的居民委员会的大多数成员都是由改居前的村民组织成员转任的,他们的受教育水平、技能水平管理水平都不高,缺乏管理社区的经验,这会导致他们在推进社区老年人工作时积极性不够,缺乏综合性的指导意见,从而造成社区老年人工作管理体系不完善、工作机制不健全等。另一方面,社区志愿者队伍的服务水平也有待提高。目前“村改居”社区的志愿者组织仍处在起步阶段,组织建设、组织体系不完善,组织人员专业素质与技能水平不高,志愿者人数不多。这些问题都使得服务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五)老年群体参与度不高

“村改居”社区的老人主要是征地拆迁后的失地农民,他们由村民直接转变为市民,身份的转变并没有带来思想的转变,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在他们的思想观念中根深蒂固,大多数老年人依旧认为子女是他们养老的唯一保障。另外,社区中的很多老年人文化教育水平较低,甚至有一部分都没有接受过教育再加上先前多年农村生活的影响,他们因循守旧,对新生事物不感兴趣,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具体政策了解甚微或者不了解,这都导致了老年人缺乏参与的积极性,不能享受这一项惠民政策。

四、影响“村改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原因分析

(一)失地老人群体的复杂化

“村改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对象是由村民直接转变成市民的“新型老人”,他们既不同于城市老人,又有别于农村老人,正因为他们的这种特性致使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的复杂化,主要表现在:一是失地的社区老人虽然在身份、生活模式上实现了从农民到市民的转变,但因为其在失地群体里具有特殊性,其对房屋、土地以及先前的生活方式具有比其他群体更大的依赖性,他们短时间内无法改变之前的生活模式,将延续原先的生活模式。再加上社区转型的长期性、制度改造的滞后性等原因,失地老人这个群体将固化并长期存在。二是失地老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一方面希望与现代城市社区居民保持一致,另一方面又保留着传统农民时期的特点。大部分老人更希望过传统老年农民的生活。就比如在“村改居”社区中较常见的一种现象,老年人私自利用小区内或周边公共绿地种植蔬菜。三是在“撤村建居”政策的执行过程中,各地政府采用不同的农民市民化的处理办法。比如因拆迁的时间顺序或者各地的具体情况不同,老年人所获的补助方式和金额也不同,这就导致了失地老人社会保障体系的混乱。

(二)社区组织体系的复杂性

“村改居”社区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形成的产物,它是一种介于农村社区与城市社区之间的特殊社区类型,具有明显的二元特点。当前的“村改居”社区正处于转型期,居委会组织的成熟度还不够高。很多社区党组织及居委会组织都是两套班子,一套人马。“村改居”社区的组织体系相对老城区较复杂:原来的村委会经合并或者调整后转变为社区居委会并继续扮演着管理公共事务的角色,但是这个衔接过渡的过程需要时间的积累。同时村改居后要实行社区化管理,因此物管公司、业主委员会等新兴的管理和服务机构在社区内出现了。但是,当前的“村改居”社区只有居委会组织及党组织相对成熟,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及志愿者组织等在组织建设及影响力方面都处于伊始阶段。这不仅影响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化程度,而且给“村改居”社区推行居家养老服务带来一系列的问题。

五、进一步完善“村改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建议

(一)拓宽资金渠道,实现投资的“多元化”

当前“村改居”社区的居家养老还处在起步阶段,要实现其的不断发展与完善必须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大力引进资金投入。一方面,政府要增强财政资金的保障力度,建立“村改居”社区居家养老的专项基金,保证居家养老的顺利开展。另一方面,政府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的流入,在居家养老服务过程中引入市场机制,积极引进和支持各种服务性企业按照市场规律参与社区居家养老工作以及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向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捐资、捐物。从而,实现社区居家养老投资的“多元化”,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二)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建设

一方面,很多“村改居”社区在建立之初把资金都投入到回迁安置房上,对社区基础设施重视程度不够,在加上社区居民素质不是很高,随着年数的增加,很多硬件设施已有所损坏,因此,要加大对社区公共基础设施的投入,完善小区的公共基础设施。另一方面,要依据社区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制定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努力实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全面覆盖,为社区的广大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

(三)科学设计居家养老服务产品

由于“村改居”居民本身的特殊性,要通过深入调研,发现社区老人的真正养老需求,从而制定符合其需求的服务产品,实现供需的完美对接。根据老年人的日常生活需求、精神文化需求、医疗保健需求、交往需求等科学设计养老服务项目,增加服务产品的种类,形成服务产品的多样化,满足老年人的多样化需求。同时,在设计服务项目时,要根据社区老人的不同利益诉求及不断发展的服务需求进一步使之细化,开发符合老年人全方位、多层次需求的居家养老服务新项目。总之,要根据实际情况,因时因地设计服务产品,防止一刀切。从而,提高服务的水平和效能。

(四)加大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队伍的建设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技能水平等影响着他们提供服务的水平与质量,从而影响整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当前,“村改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队伍主要由专业服务保障人员、养老服务管理人员、志愿者服务人员组成,应加大这三方面人才队伍建设。特别要加大志愿者队伍建设,比如可以通过与高校合作,招募大学生志愿者。实行“社工+义工+志愿者”的模式,社工对志愿者进行组织、培训与评估,志愿者辅助社工开展日常工作,从而确保服务专业性与持续性。另外,要加强对服务人员队伍的培训及激励、法律保障与制度保障。

(五)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的宣传

当前,大部分“村改居”社区的老人对居家养老模式缺乏深入了解,对其的认可度和支持度不高,所以要加强对其的宣传工作。一是在社区大力开展关于居家养老的政策法规宣传活动,让社区群众及时了解国家及本地政府涉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新政策、新规定。比如通过在社区举行相关公开主题讲座、向居民发放宣传页、在小区橱窗展览相关政策、举办相关主题的文艺演出等方式。二是引导社区老人及其家庭成员了解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并鼓励老年人积极主动参与。深入老年群体或者通过走访入户宣传居家养老的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优点,从而转变居民的养老观念,提高老年人参加居家养老服务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朱虹.关于中国社区居家养老发展状况研究的文献综述[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2(23)

[2]曾海雪.我国城镇居家养老问题研究[D].天津财经大学,2010

第6篇:居家养老存在的问题范文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黑龙江省;居家养老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7)08-0086-02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黑龙江省于2005年已经进入了老龄化时代,并且人口老龄化的速度逐年增快,老年抚养比的比重持续上升,黑龙江省的养老模式也逐渐向居家养老服务模式过渡。随着老龄化程度的日益加深和高龄化的来临,养老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了巨大压力。居家养老成为除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等养老方式以外城市老年人养老的一种选择,积极发展社会养老以外的一种重要的制度安排。

一、居家养老的概念解析

居家养老模式也可以称为社区养老、社区居家养老,由于各位学者所研究的角度不同,所以在概念解析上有所不同,社区养老是家庭养老来说的,而居家养老则是机构养老来说的。居家养老模式依靠家庭力量,借助社区服务,社会支持来兴办,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规范。该模式为新型的养老模式,目标人群定位于自理与半自理的老人。其服务费用一般由家庭承担,但在生活上有经济困难的家庭,一般由个人申请、居委会评定、政府出资。该模式的主要服务项目包括日常生活照料系统、医疗保健系统、社区文体活动系统。同时,也可以为身体健康退休老人提供服务一些更高龄的老人工作平台。今后居家养老将成为我国养老新趋势和养老服务新模式。完善和推广居家养老模式对我国社会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黑龙江省城镇居家养老模式的现状

据2010年人口第六次普查显示,全国65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重是8.87%,而黑龙江省为8.32%,基本已经赶上全国的老龄化水平。2014年底,黑龙江省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总数为605.8万,占总人口数的15.9%。据黑龙江省社科院2015年初的调查报告,预测到2020年,黑龙江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总数将达到765万,老龄化水平将达到19%;到2045年,老年人口总数将超过1 164万,老龄化水平将达到33%以上。黑龙江省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人均可支配收入较低,劳动人口流失量大,老人对家的依赖性高,只有居家养老这种相对成本较低的养老模式,更符合该省经济发展与养老服务需求,所以居家养老模式是黑龙江省当前应着重发展的养老事业。黑龙江省就《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根据黑龙江省实际省情提出《实施意见》,该意见涉及完善基础设施、探索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实行人才计划、完善投融资渠道、实行税费优惠等政策。该政策在黑龙江省各地也都得到了具体落实,为黑龙江省能建立较为完备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打下了坚实基础。

居家养老服务是一项符合黑龙江省的利民工程,深受地方政府重视。不断追加财政投入,加大政府补贴。2015年,哈尔滨市政府为居家养老服务投入补助资金5 400万元。而2013年以来,黑龙江省已经有80%的社区开展了居家养老服务,累计服务老年人口数达到了120多万人。在黑龙江省开展的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中,重点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餐桌、老年人活动中心、互助式养老服务中心等社区养老设施,推进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增强养老服务功能;为半自理的老年人建造家庭辅助设施,为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便利的设施。

黑龙江省在开展居家养老的工作过程中,积极完善居家养老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加强人才梯队建设,完善法律法规,明确权责义务。为居住在社区的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医、助浴、助购、心理慰藉等全方位上门服务。

三、黑龙江省城镇居家养老模式存在的问题

(一)服务基础设施不完善,社区覆盖范围小

随着黑龙江省居家养老事业的逐渐推行,现有很多的社区的基础设施方面都在兴建中。各社区在修建服务基础设施上取得了很大进展,社区内的基础设施得到了很大完善,但基础设施覆盖范围和使用情况上仍有着一定的问题。主要为基础设施的建设并没有充分考虑到老年使用者的生理、心理特点。诸如场地范围过小、就医购物交通不便、医疗卫生设施不健全、缺乏无障碍设施等。由于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有所不同,现有的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很大程度上满足不了老年人多样化的需求,这不仅降低了老人的满意度而且造成了社区资源的闲置浪费。

(二)财政投入不足,资金来源渠道单一

黑龙江省人口老龄化程度日益严重,老年人口逐渐增长,老年人的需求更多集中在日常生活照料、医养结合、情感交流等领域,但是,满足这些需求就需要投入更多的资金。而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主要来自财政补助、家庭承担和社会捐助等。虽然财政对于投入居家养老服务的投入逐年加大,但还是不能满足供给所需,而且缺乏其他渠道的资金来源,政府补贴的标准水平又低,导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缺少资金,不足以扩大规模作与完善基础设施,很难满足养老多样性需求。

(三)服务产业化程度低,资源整合不足

目前,黑龙江省城镇居家养老产业在整合社区养老资源方面的能力不足,产业化程度较低,难以充分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需求。首先,社区内养老服务方面的的资源整合不充分,政府、社会、服务机构、社区等主体在提供养老服务时相对独立,资源整合能力不足。譬如,政府提供居家B老财政补贴,社会为其提供志愿服务,服务机构拥有专业化服务团队为其上门服务,社区则负责提供提供基础设施等,但这部分资源之间的衔接并不紧密,造成利用现有的资源浪费和潜在的养老资源整合不足的难题,这使得黑龙江省城镇居家养老服务产业化程度较低。

(四)专业人员缺乏,服务水平不高

养老服务对专业性知识与专业技能的要求较高,专业化的人员团队能促进居家养老服务进一步发展,但目前黑龙江省从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绝大部分为下岗工人,待业青年等。他们缺乏专业机构职业培训,服务水平较低。其次,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缺乏志愿者,志愿者作为居家养老服务的来自于社会的力量支持,不可忽视。

四、发展黑龙江省城镇居家养老的对策建议

就当前黑龙江省居家养老服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完善措施。

(一)增加财政投入力度,完善融资渠道

1.提高国家财政补贴力度。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是由政府针对老龄化的形式发起并推动的一项养老事业,是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国务院文件相关规定,应当按照财政支出比例确定公共福利支出,而老龄化问题是影响世界的问题,居家养老则是我们应对老龄化的主要举措。所以,用于居家养老资金来源不应该仅靠财政支持和社会公益,更要拓展其他融资渠道,设立居家养老项目专项基金。在依靠财政支持方面,做好用于居家养老事业的财政预算,逐年提高投入比例,在确保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也应与国民收入增长的比例持平,确保较上一年有所增长,这样才会有更多的老人享受到居家养老服务,并且对于经济上有困难的老人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法,帮助其解决困难,并将这种方法确定为一种救济政策,列入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之中。

2.完善多元化融资渠道。打造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产业链化经营,引入市场运行机制,积极运用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上的作用,保持养老服务的供需平衡,提供养老服务机构可根据需求者不同的需求,提供有偿服务。这样在保证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链正常运行的同时,也满足了养老多样性需求,有利于促进黑龙江省城镇居家养老服务产业实现健康发展。

(二)培养专业服务队伍,发扬志愿者精神

1.培养具有专业化知识与技能的居家养老服务团队。一项事业的成功发展,关键因素在于人才,居家养老服务亦是如此,专业居家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可以加快促进我国居家养老。就当前黑龙江省劳动力来说,居家养老服务解决了下岗职工再就业的难题。政府应当适度给予居家养老事业的政策优惠,鼓励下岗职工从事居家养老服务,并设立培训机构,培养就业人员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并进行相应的技能考核,做到一人一证,持证上岗,打造居家养老服务专业化团队。

2.积极引导志愿者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弘扬志愿者精神,成立专门的志愿服务机构。由于医疗卫生技术的进步,人口预期寿命的增加,老年人有更多时间享受退休后的时光,鼓励志愿者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既能缓解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工作人员不足的问题,又能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建立志愿时间储蓄档案,即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志愿活动是一个储蓄时间的过程,做到以服务换服务,也鼓励身体良好的退休老人去服务比其高龄的老人,为自己以后享受志愿服务储蓄。这种志愿服务形式可以鼓励更多的社区居民去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志愿服务,有效解决居家养老服务人员不足问题。

(三)丰富居家养老服务内容,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质量

1.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黑龙江省城镇居民对于养老服务呈现出多样户发展,当前,居家养老服务所包含的项目有日常生活上门照料、医疗卫生服务、紧急呼叫服务。但一些学者调查研究表明,现代社会中很多老年人更希望自己在居家养老服务中获得医疗保健服务和情感交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的供给者应当立足于老年人需求针对老年人的完善居家B老服务,完善居家养老日常生活照料体系、建立社区紧急救助平台、成立医疗卫生保健服务室,建立社区老年人档案室,形成居家养老服务联动体系。

2.完善各种养老模式之间的衔接。居家养老体系日常照料应根据老年人身体健康程度提供服务,将老年人按照身体情况划分完全自理,半自理,不能自理等级别,对于能自理的老年人的可采用日间照料服务,对于半自理的老年人可采用日间照料和医疗服务,对于自理有困难的的老人可以选择上门服务或者通过养老机构解决护理问题。

总之,居家养老模式在较长一段时间内比较适合黑龙江省的养老形式,完善黑龙江省居家养老模式不仅可以让老年人安享晚年,有利于我国居家养老模式体系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陈友华.居家养老及其相关的几个问题[J].人口学刊,2012,(4).

[2] 钟志根.论城市社区居家养老的问题及对策[J].法制与社会,2015,(4).

[3] 安玉雪.构建适应老龄化社会的养老服务体系[J].中国集体经济,2010,(3).

第7篇:居家养老存在的问题范文

[关键词]社区居家养老;合肥市;优化融资路径

[DOI]1013939/jcnkizgsc201711101

1引言

中国作为人口大国,自计划生育政策实行以来,现阶段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峻,“互联网+”思维正渗透于各个产业。现有的资金渠道不能完全满足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因此,如何解决“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发展中的融资途径是养老服务业在发展过程中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就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对所要研究的“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发展中的融资问题进行论证。

2“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模式资金来源和运作方式21背景

我国目前主要有三种养老模式:传统家庭养老、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由于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了居家养老,以让老人感受到“家”的感觉。居家养老[1]就是指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依靠,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养老形式。当前,我国社区居家养老尚未形成完整的产业链,产业化程度低,在经营和管理中市场化程度低,而居家养老服务的经费又主要是民政局投入,加之老年人的社会保障不足,所以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资金紧缺的题,即老年人服务需求增加和资金不足的矛盾。政府每年的资金投入主要用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机构的建设、服务人员的薪酬发放与培训费用、老年服务的设施建设以及为老年人购买服务等,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居家养老现状,但与养老服务业所需的正常工作经费仍旧存在很大的差距。

22社区居家养老所需资金的来源

目前,社区居家养的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社区以及家庭。尽管目前社会上提倡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模式,[2]但就目前的现状,其资金主要源于政府的财政支持。社区自身通过收费等方式来筹集部分资金,但资金有限,而基层管理中也需要资金支持,所以社区筹资能力尚有欠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一项惠民工程,它的健康运行须有充足的资金作为基础。虽然政府每年用于养老金和社会保障的经费,不管是资金投入比例还是资金投入数量,都越来越多,但是伴随通货膨胀和养老需求的增加,社区居家养老中的服务人员的薪资也不断提高,[3]与养老服务业相关的员工的培训费用以及管理成本都在增加,这些因素导致了养老服务业的资金供给远不能满足其资金需求。社会资金的来源不固定且资金落实不到位,其资金投入具有波动性和随意性。养老资金的缺乏和不足,使得居家养老的基础设施不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业的从业人员存在数量不足、专业化程度低的问题,无法保证居家养老的服务质量,这些均是使居家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阻碍。

3“互联网+”对社区居家养老融资的影响

31政府层面

“十三五”规划明确将“互联网+”益民服务建设提上日程,其中以老为本的养老行业不容忽视,从政府的角度来看,国家对“互联网+”与益民服务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业模式的态度是支持的。这为我国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在具体推行方面,国家财政为建设以社区为基础的养老机构提供了政策基础。

32社会力量的介入

我国现有的养老行业,从整体来看,缺乏行业的领头羊,养老服务业没有形成完整的产业链,也缺少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约束,这些问题也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过程中提出了更高的创新要求。伴随养老产业发展的不断社会化,从社会力量来看,由于国家和政府在政策上支持并鼓励民间资本投入养老产业,投入养老产业的社会组织和企业也比以前多了,从现如今老年人的选择和社会趋势来看,未来这种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依靠的养老模式将成为主流。而“互联网+”使人们的社会生活更加智能化、便捷,开拓了人们的思维,便利了人们的生活,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也借着互联网的发展即将开辟一片创新的思维。

33人们对养老方式选择上的思维转变

以前,人们养老的目的仅限于“养老”,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的关注点已经逐渐从“养老”转向了“享老”,更加追求养老过程中的养老质量和更高层次的服务水平,“互联网+”方式在“养老”到“享老”这种思维的转变过程中充当了重要的沟通媒介。老年人使用网络的人数越来越多,越来越多60岁以上的人通过网络与亲朋好友交流、在网上阅读和查找信息,这种行为方式的转变为“互联网+”养老提供了广阔的消费市场,借助互联网平台,使居家养老更智能化,也更加符合人们的养老需求。

4合肥养老服务业的融资现状

在国家整体养老服务业融资渠道单一的背景下,合肥市养老服务业的融资现状堪忧。服务经费不足、筹资渠道单一,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的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的财政预算,依靠政府的力量来推动,但“未富先老”的现状和捉襟见肘的地方财政,使得居家养老服务经费并不宽裕;同时,社会对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民办非营利机构捐款热度不高;现阶段,合肥市的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资金薄弱,数量较少,渠道单一,能够覆盖的养老群体也比较局限,使很多老人的养老需求得不到满足。

第8篇:居家养老存在的问题范文

关键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问题;对策

随着“新农保”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有些地区立足实际,构建统一的、全覆盖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很好地打破了呈现二元化界限,有利于城乡养老保险的一体化转变,推动社会的公平发展。当前如何从制度层面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已经成为制度大规模推广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制度政策宣传效果不佳

随着“城居保”和“新农保”的不断合并,进一步扩大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如部分居民不能自愿参保投保,因此制度的覆盖规模有待扩大。由于养老保险制度中的补贴和保障力度不高,对居民的吸引力不强,如养老金支付标准低,部分老年人的养老金不能支付其日常的开销。同时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宣传广度和力度不高,城乡居民不能全面了解养老保险的优势,缺乏较高的参保积极性。

(二)经办能力不足

参保人员缴纳保费时,由于缴费环节众多且业务量大,选择商业金融机构养老金、代收保费是最为便捷的路径;但基础性业务工作对人员具有较高要求,需要专业人员严格按照国家的标准进行操作,做到服务一生、记录一生,以免出现大问题。然而部分地区的经办单位没有明确规定缴费各环节的截止日期,有些经办人员不能对参保人员的缴费时间进行及时记录,导致基金增值保值能力受限,影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科学性及完善性。

(三)资金管理投资水平不高

对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而言,其在具体运作管理中,由于窄小的投资渠道和过低的基金管理层次等因素的制约,导致基金的保值增值面临较大的压力。目前管理参保人员所缴纳的保费时,基本是由县级进行管理,但县级经办单位在人员和管理等方面有所不足,如投资管理人员的专业性不强、风险管控体系不完善等,加上基金的投资方式为国债与银行存款,导致投资渠道相对单一,不利于分散基金投资风险。可见,风控体系不完善、管理运营层次过低、基金投资渠道狭窄等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完善的必要性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完善的必要性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1.扩大内需,发展经济。我国经济在实际发展过程中,基本立足点就是扩大内需,这也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必须要优化调整居民的消费结构,提高消费水平,发挥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能够稳定居民的消费预期,减少对未来经济保障不确定性而导致的压力,改善群众的生活质量,使储蓄向消费与投资转变,形成持久而强大的拉动作用,确保国民经济的良性发展。2.促进制度公平。国家了一系列的文件与决定,在长期实践发展中得以完善,例如,为保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确定“新农保”试点的相关内容,如基本原则、资金管理、制度架构、筹资形式等;为实现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的目标,优化整合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缩小城乡差距,进一步缓和社会矛盾。3.缓解养老压力。现代社会的必然发展趋势就是人口老龄化,这也是全世界共同关注的问题。现阶段,我国人口的高龄化、老龄化趋势不断加深,导致代际养老压力增加,加上社会婚育理念的变化,人均寿命增长且独生子女增多,家庭结构出现明显的变化,致使传统家庭的养老功能有所削弱,这就需要通过制度化的安排来解决城乡居民老年生活保障的问题。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对策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只有做好政策的宣传工作,使居民了解养老制度的重要性,增强参保意识,才能扩大养老保险的规模,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让更多的居民受惠,感受到社会的公平正义。在具体宣传工作中要综合利用各种传播工具,如报刊、互联网、电视广播等,或者是发放宣传单、组织宣传讲座等,宣传讲解养老保险的意义,吸引城乡居民自主参保。当然各地政府可以应该立足实际,对本地的居民养老保险的情况进行动态化公示,保证参保与领取养老保险执行情况的透明度,欢迎群众的监督、投诉和咨询等。

(二)加强经办能力与财政投入

对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低的问题,各级政府应该加强财政投入,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的能力,完善服务网络,增加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供给,为参保居民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同时政府也要从经济发展的状态出发,构建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养老金待遇的长效机制,有机结合家庭养老补充保障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共享社会经济的发展成果,解决居民老有所依、老有所养的问题。

(三)适当拓宽基金投资渠道

要想实现基金的增值保值,必须要从国内外的经济形势出发,对收益和风险进行权衡,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拓宽基金的投资方式及渠道,如:制定切实可行的投资管理方法、构建系统的基金风控体系、强化基金运作管理的监管力度等,从而实现多元化的投资方式,达到基金增值保值的目的。值得注意的是,对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进行多元化投资时,应该结合以下方式进行:1.选用收益和风险处于中间水平的投资渠道,如金融债券、基金等;2.选用高收益和高风险的投资渠道,如境外投资、期权期货、股票、企业债券等;3.选用低收益和低风险的传统投资渠道,如中央银行票据、国债、银行存款等。

(四)完善制度建设

国家可以构建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以政府可承受的范围为基础,按照不同的缴费档次进行差别给付,使其与缴费档次呈正相关的关系;或者是适当提高缴费标准,让收入层次不同的居民都能参与养老保险,激发居民的参保意识,鼓励居民早参保、多得益。此外,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新农保”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不断合并,这就要求制定科学的衔接转移办法,对制度的转移性及可携带性进行综合考虑,彰显居民个人账户与非缴费型账户的即得受益权。例如:在局部养老保险待遇衔接方面,采用的待遇衔接政策为“累计养老保险权益+分别计算待遇+累积缴费年限”。

(五)加快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

首先,科学调整金融代办机构,实施代扣代缴,以便群众的缴款取款,确保基层网点布局的科学性。其次,积极构建经办管理人员队伍,加强人员的培训教育力度,使其具备较高的服务意识、服务水平、专业素质,为城乡居民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最后,积极推行社会保障卡,成立信息化的共享平台,采用信息化的经办管理方式,借助计算机智能化操作来取代手动录入缴费等程序,实现缴付方法、缴付标准、领取人数、参保人员等信息的共享,实现社保手续的跨省转移接续。

四、结语

综上所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如制度政策宣传效果不佳、经办人员能力不足、资金管理投资水平不高等,严重影响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效果。针对这种情况,各级政府应该从实际情况出发,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经办能力与财政投入,适当拓宽基金投资渠道,完善制度建设,加快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从而充分发挥出养老保险的优势,缓解养老压力和社会矛盾,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实现社会的公平。

参考文献:

[1]王伟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以安化县为例[J].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15(02).

[2]程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方向[J].云南财经大学学报,2011(05).

[3]颜令帅,吴忠,向甜,职韵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探究[J].劳动保障世界(理论版),2012(11).

[4]赵静.当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问题及相关对策[J].现代经济探讨,2016(11).

[5]田勇.浅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困境与对策[J].中国市场,2014(37).

第9篇:居家养老存在的问题范文

关键词:居家养老;现实选择;问题;完善;看护保险制度

一、居家养老是应对我国老龄者养老看护问题的现实选择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不断深化以及家庭养老看护功能的日益弱化,老龄者的看护问题已成为需要全社会关注和解决的重大课题(从一般意义上讲,养老问题包括三大层面,经济赡养、生活照料与精神慰藉。这三个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互补和交叉。本文着重讨论老龄者的看护问题,即生活照料问题)。随着老龄者特别是高龄老龄者对社会福利和社区照料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需要找到一种家庭养老与社会化养老服务共存的新模式。一般而言,对于老龄者长期照料的看护服务以居家服务和机构服务为主要形式,然而,在实际运行中这两种方式都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因此,需要结合我国上千年的家庭养老传统,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使社区、社会的力量进入家庭,向家庭提供最直接的帮助,使老龄者能够在家里得到全方位的照顾。目前,居家养老被学术界或政策方一致认同为解决多数老龄者养老看护问题的现实选择。

居家养老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老龄者日间照料、生活护理、家政服务及精神慰藉为主要内容,以上门服务和社区日托为主要形式,并引入养老机构专业化服务方式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它既不同于机构养老,又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是一种把机构养老与家庭养老结合起来的模式;它既不超越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现实水平,又比较符合我国老龄者的心理特点。在这种社区―家庭模式中,家庭成为一个开放的养老载体,老龄者不离开自己熟悉的居住环境,不仅能享受到养老院式的照料服务,而且能得到来自子女的情感慰藉。其基本含义,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是从养老的方式看,是居家养老,它有别于机构养老,即老龄者在自己的家里养老,而不是在福利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养老;二是从养老资源提供的主体看,居家养老除了有家庭照料外,还有来自社会的帮助,尤其是来自社区的照顾。具体做法,如在城市社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老龄者提供居家养老工作的相关政策、服务等咨询,受理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申请,承担服务需求评估、服务补贴初审、服务人员招聘、发放服务券、安排助老员上门服务等,根据服务需求的变化,逐渐摆脱以家政助洁服务为主的单一服务格局,向助急、送餐、理发、陪聊、陪护等多方面延展。

二、居家养老在实践中面临的问题

目前,我国一些发达地区的城镇社区普遍开展了居家养老服务,同时农村地区也在积极地推广,居家养老在我国整个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基础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但从总体上看,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在实践中面临许多问题。

(1)政府投入机制亟待完善。政府投入资金不足、支持力度不够,与老龄者看护需求存在一定差距。投资主体比较单一,社区老年福利设施由国家、集体包办,民政部门直办直管的做法还没有根本改变,开辟国家、集体、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筹资渠道,以多种所有制形式发展社区养老服务业还很不够。

(2)现行运作机制不能适应社会化发展的方向,政府投入效益不高,公平性较为欠缺,服务对象具有很大的局限性。社会发展、社会分层使不同社会阶层老龄者的需求和能力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由此可能造成这样一种状况:能够享受服务的可能是最高或最低阶层,占比例最多的中间人群却得不到很好的照料。也就是说,一种覆盖整个社会所有老龄者的养老服务体系尚未完善起来。

(3)目前居家养老在我国部分地区有一些较为成功的实践,但就全国范围而言,仍表现为零散的或区域性的行为,还没有真正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社区服务机制。近年来,我国社区养老服务虽有了较快的发展,但与社会需求仍相差甚远,问题较为突出,具体而言:功能单一;规模过小,辐射能力弱,影响力低;服务被动,缺乏服务活动的主动策划、组织与评估;没有形成产业化格局,实体发展不够快、不够广,缺乏品牌性开发建设项目;政策不够配套、责任主体不够明确。

(4)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和可能性空间受到限制。社会整体慈善意识薄弱,服务组织无论在类型上还是内容上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为老服务中介组织发展滞后,民间为老龄者服务团体受种种因素制约,难有较快发展。

(5)财政、技术、人员等各个方面的专业护理资源欠缺。其中,人力资源储备与供给不足,服务人员的专业水平界定、从业资格认定、社会价值认同等问题突出。从事居家养老的社区工作者不仅要懂老年学,还需具备心理学、医学、保健学、营养学、运动学等各方面知识,同时要求一定的职业道德水准。而现在居家养老服务的提供者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有收入的服务人员,另一类是没有收入的志愿服务人员。由于资金缺乏,目前从事服务的大都是后者,长此以往很难维持人力资源的稳定性。而且,现有服务人员的专业化程度不高,绝大部分人员没有经过系统的专业培训,没有养老服务护理员的专业资质和执业资格。

三、完善居家养老的对策

1.看护保险制度的建立

(1)我国建立看护保险制度的必要性。目前,人口老龄化是世界各国所面临的共同难题,而居家养老被认为是解决老龄者养老看护问题的必然选择。为了保障和完善居家养老,美法德日等发达国家都建立了看护保险制度。结合我国现阶段实施居家养老面临的问题,可以借鉴相关国家的经验建立类似的看护保险制度,原因在于:其一,为了给老龄者提供优质足量的居家服务,筹资方面可以实现资金来源的多元化,既有政府补贴和支持,又有社会资本的投入,在社会保险的方式下作为被保险者的个人积累能更好地实现资金的稳定性;其二,加入看护保险制度的老龄者无论谁面临看护风险时都能无差别地平等地依据保险制度享受到保险给付,并且应对多样化的需求,制度灵活地设计多种服务方案;其三,制度设计以地方政府为保险者,地方拥有充分的自主性和积极性,更为关键的是各地区能依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设计保险给付的形式和内容,为老年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养老服务;其四,可以打破目前居家养老领域政府垄断、低效率的局面,引入竞争,为民间非营利性组织及营利性机构的参与提供渠道及制度性的保障,同时实现居家护理的专业化和高水平化。

(2)建立看护保险制度应重点注意的几个问题。由于与美法德日等国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差异,我国应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看护保险制度,其中尤其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①根据实施主体的不同,看护保险制度可以分为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两大类型,前者由政府强制实施,以德国和日本为典型代表;后者由商业保险公司自愿开办,以美国和法国为典型代表。在看护保险模式的选择上,政治生态对政策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策过程中主导力量的表现;二是政策方案中运营主体的确定。可以预见的是,在中国的政治生态中,执政党仍将在意识形态上居于绝对领导地位,而政府则继续在政策法案上发挥主要作用。这意味着,在中国看护体系的出台时机以及政策设计的价值取向上,执政党将发挥决定性作用,而在具体内容设计上,官僚机构将发挥主要作用。换言之,看护保险制度的设计,我国仍属于“政府主导型”,宜建立社会保险型的制度体系,依靠一定的国家强制力为保障,在条件成熟的基础上再来探讨商业型保险以作为补充。

②看护保险制度的财源构成。鉴于中国经济发展的现状及前景、地区间发展的不平衡性、社会贫富的分化程度,以及社会文化传统的影响,中国在建构看护保障模式时,在财源方式的选择上,看护给付费50%宜由公费负担(中央与地方政府各承担25%),其中中央负担的25%中可有5%作为调整金来支付,余下的50%由保险费来负担。财政承担部分主要用于对低收入者的援助和地区间平衡,个人承担部分主要是为了强化服务利用者的责任意识、增强消费理性。同时,我国地区差异比较大,保险者宜选择地方政府。

③看护保险制度下老龄者要得到相应的看护服务,需要经过严格而具体的审查和认定,看护保险对老龄者的具体服务内容、时间以及费用的限额都做出了详尽的规定。老龄者从申请到实际得到看护服务,要通过规范的程序。这样,从制度层面上规范服务内容和标准,既可以节约成本,又能带动效率的提高。

④保险给付以实物给付为基础。使用者出现保险事故时,从保险者方得到的是实际服务,而不是现金,同时包括居家和机构服务等选择。为了使老龄者(看护保险加入者)尽可能地居家照护,看护保险制度为需要各种看护服务的老龄者提供综合性的福利、保健以及医疗服务。如果老龄者难以实现居家照护,则根据老龄者本人的意愿入住老年福利机构或老年保健机构,接受各种护理服务。

⑤公共部门以补贴或政策支持等方式,鼓励和促进多样化的经营主体参与到服务供给中来,并放松行业壁垒,促进有效竞争。服务模式的多元化,非赢利性组织、民营企业的参与不仅能减轻政府的负担,同时也能促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2.看护保险制度之下保证居家养老有效运行的配套工作

(1)政府作用的有效发挥。首先,政府作为国家行为的主要载体,为妥善解决老龄者的看护照料问题提供制度保证,这种制度的设计需要将社会财富再分配制度和老龄对策有机地统一起来。看护保险体系的运行关涉政府的医疗、福利和保险三种职能,在构建新的保险制度的过程中需要协调解决好制度间的问题与矛盾。同时,需要处理好中央政府与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投入关系,发挥政府、社会、社区的三方功能。居家养老服务的提供,有必要将老龄者的医疗、日常护理、保健、福利等方面有机地衔接起来,避免不同制度下服务提供的偏差和矛盾。其次,政府职能的转变。引入市场机制的社会化看护体系,公共部门不再是以行政手段、命令的方式来应对老龄者的看护需求,而是依据保险制度为被保险者提供相应的保险给付,提供相应的服务内容。最后,民间企业的参与在丰富和充实服务市场的同时,公共部门又充当着监督市场、规范竞争的主体。换言之,政府在其中承担着双重角色,它既是保险业务的垄断经营者,同时又是看护服务市场的竞争维护者。当出现市场失灵时,公共部门可以采取积极的措施,确保服务的质量。老龄者看护照料服务的过失有可能危及被照顾者的生命,因此,对从业者要通过培训、资格认证等方式,确保其所提供服务的质量,提高从业者的道德素质,并注重与医疗机关的合作。尤其在居家服务方面,在不同的地域条件下(诸如在交通不便利的地区,服务提供的成本高),给予适当的公共援助,通过收入再分配等形式给予支持。此外,还包括对判断或意思表达能力差的消费者权益进行保护及解决服务中的纠纷等问题。

(2)鼓励非政府组织、民营机构等的参与。正如美国学者詹姆斯•布坎南所言,“没有任何逻辑理由证明公共服务必须由政府官僚机构来提供,私人企业、非赢利性组织、半独立的公共企业也可以提供公共服务。”虽然,政府是传统的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的主要行为主体,但是,在老龄化社会中,所需的医疗、福利服务如果全部由政府来提供,则政府的规模就可能膨胀。加之人们的价值观越来越趋于多样化,政府提供的单一化服务已不能满足公众的需求。随着放松管制、民营化、地方分权等政府部门的再造,非赢利性组织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作为服务的供给主体,民间企业、NPO法人等共同参与、适当分担,通过多样化服务机构间的良性竞争,提高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并发挥各主体的相对优势。

(3)有效整合资源,丰富服务内容,提高从业人员素质。首先,居家服务基础的夯实是看护保险政策运营当中需要考虑的重点问题。一方面,需要有效地整合社区或共同居住区域的养老服务资源,使现有的医疗服务及各种老年福利服务等相互衔接;另一方面,可以通过赎买、租赁等方式,改造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满足居家服务需求。如在社区建立小规模、多功能的服务中心,以提供不间断的一体化的综合;改造或修建适合老龄者居住或照护的住宅、公寓,如无障碍化的房屋结构、设置每个人的单独房间、安装紧急呼救设备等。其次,加强老龄者看护照料服务的人力资源建设。一方面要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的建设。从事看护工作的专业人员,不仅需要进行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学习、培训,还要注重实际的训练和经验;另一方面,配套的资格认定制度需要建立和不断地完善。此外,还应切实保障护理人员的基本权益,并逐步提高护理人员待遇,积极营造尊重护理人员工作、有利于护理人员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作者单位:首都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