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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实施方案精选(九篇)

居家养老实施方案

第1篇:居家养老实施方案范文

《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是本市面向人口老龄化和老年人权益保障的一部“总刚性法规”,兼具权益法、政策法和责任法等特征。条例修订从顶层设计的视角出发,积极回应老年人现实需求,丰富老年人权益内涵。目前,修订草案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长期护理保障、老年照护需求评估、养老服务设施规划编制与落实、深化居家养老服务内涵、医养融合发展等方面,提出了全面的制度安排。

细化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内涵

本市自“十一五”以来,着力构建“9073”养老服务格局,迄今已形成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养老和医疗服务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这一体系还存在着有效供给不足,社会、市场等多元主体参与积极性不高等突出问题,亟须进一步厘清政府、社会与市场在社会养老服务供给中的责任边界。修订草案根据政府、社会与市场的不同功能定位,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内涵予以细化,明确要求政府将基本养老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以体现政府“保基本、兜底线”的作用,提供方式既可以是政府直接供给,也可以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同时,完善政策措施,扶持社会力量提供公益性养老服务,支持企业提供市场化的养老服务,满足老年人多元化、多层次服务需求。

完善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障制度

老年人特别是失能、患慢性病老年人的长期护理是本市应对人口老龄化所需面临的突出问题,具体表现为失能老年人数量剧增、长期护理供需严重失衡、护理成本居高不下等。目前,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主要通过建立个人、雇主、政府三方分担缴费的社会保险形式,并配套相应的评估、支付和服务保障制度解决这一问题。本市也相继开展了一些有益的制度探索,主要包括民政部门实施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卫生计生部门实施的以机构护理、社区护理、居家护理为组成部分的老年护理服务,以及人保部门实施的“高龄老人医疗护理保障计划”。上述制度的实施对缓解本市老年人长期护理需求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着服务对象覆盖有限、筹资支付水平偏低、评估标准不统一等问题。修订草案着力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对长期护理保障制度作了制度性规定,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卫生计生、财政等部门应当完善老年护理筹资、评估、支付、服务等体系,逐步建立并完善符合本市实际的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障制度。

建立统一的老年照护需求评估制度

目前,在老年照护需求评估方面,本市民政、卫生计生、人保等部门分别在各自系统内开展了社区居家养老、机构养老,老年护理医院,高龄老人医疗护理等领域的需求评估工作,形成了三套评估体系,这些实践探索积累了有益的经验,但总体上仍存在着标准之间缺乏有效衔接、老年人重复接受评估、服务转介机制不畅、政策及资源碎片化等问题,致使老年人服务需求与现有养老服务资源之间难以实现有效匹配。修订草案创新养老服务供给机制,建立统一的老年照护需求评估制度,按照全市统一的标准对其失能程度、疾病状况、照护情况等进行评估,以确定照料护理需求等级,作为其享受相应的照料护理服务的依据;对其中高龄、无子女的老年人予以优先保障,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适当补贴。

合理布局各类养老服务设施

随着老年人口的快速增长,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紧张、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设施落后等问题较为突出。为从源头上加强规划指导和调控,修订草案明确规定市民政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资源部门,根据本市人口、公共服务资源、养老服务需求状况等因素,组织编制全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合理布局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相应的城乡规划。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推进落实。

加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和资源整合

本市承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或设施主要为社区老年人托养机构、助餐服务点、助老服务社等。这些机构和设施,目前主要以政府兴办运营为主,社会和市场的参与度还有待提高,资源分布较为分散。结合老年人对社区养老服务的强烈需求,亟须加大供给和资源整合。为此,《条例(修订草案)》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了规定:一是创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供给方式,包括购买服务、委托运营等;二是对社区中各类为老服务资源加强统筹与整合,通过社区综合为老服务平台,方便老年人就近获取多样化的社区综合服务;三是发挥养老机构的资源辐射作用,利用其自身设施和服务资源,为社区老年人及其家庭成员提供相应的延伸服务;四是规定了家庭照顾者支持措施,为失能老年人的家庭提供临时或短期托养照顾、技能培训、扶助器具租赁等服务;五是制定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为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人提供帮助,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

推动医养融合发展

第2篇:居家养老实施方案范文

关键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

养老保险关乎每个家庭的利益,如果家庭的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就会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做好所有与养老保险相关的工作都十分重要,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养老保险档案,档案记录了被保险人的基本信息以及在保险中所能够享受到的权益,一旦管理不当,很多信息丢失,会增加保险单位与人民群众之间的矛盾,这也影响了我国保险行业的发展。

1 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养老保险档案是城乡居民权益的一种保障,因此需要管理人员提高重视程度,从档案材料的收集到档案的生成,必须遵循法律,相关部门要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查,以此确保每个城乡居民的基本权益不受到伤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的后期管理十分重要,为了确保其具备基本的法律说服力,在其管理过程中,必须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管理,依据国家下发的法律文件来执行。档案管理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档案管理工作,意义重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作为社会保障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水平的高低,直接反映出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水平的高低,因此做好养老保险档案工作,对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其次,有利于整合社会资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可以被看作是一种社会资源,对其进行管理,也可以说是对社会资源的管理,而且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还涉及到多方面内容,做好该项工作,对整合其他社会资源具有一定的作用,为更合理有效的利用社会资源提供了帮助;最后,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创建,不得不说,目前我国的在城乡养老保险档案管理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比如层次不分明,涉及到的内容不统一,如果现有的状态能够得到有效的改善,建立规范化的制度规范,不仅可以保养城乡居民的基本权益,对维护社会和谐也有一定的作用,因为人们的权益得到了保证,彼此之间矛盾就会减少,这对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养老保险档所拥有的社会性、公益性的特点,就要求当前我国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必须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程序,做到档案信息采集公正,档案管理有层次性,后期核查实时快速的优点。

2 现阶段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现状

经济的快速发展,带动了国家各行各业的发展,而且随着我国对内改革的逐渐深入,各方面都进行了深入的改革,包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方面,也进行了深入的改革,从管理理念到管理方式都取得了显著的进步,比如从纸质化管理时代逐渐的电子化管理时代,管理效率得到了显著的提高,这是值得称赞的方面,但是现阶段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还存在着一些比较严重的问题,比如管理不够科学合理,管理环节不明确,因此处理业务时,显得十分混乱;此外,信息数据统计不够全面,很多信息数据的收集以及整理工作都不够科学,致使管理中,有关信息数据统计片面,甚至丢失数据的情况也是有发生;另外,没有统一的管理平台,也是现阶段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存在的一个十分严重的问题,致使繁杂的档案管理工作一直无法得到有效的缓解,再加之,信息记录侧重点不够明显,上述这些问题,都应该引起相关人员的重视,以此尽快让我国的城乡居民档案管理走向正规化以及现代化。

3 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的若干建议

3.1 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针对我国现阶段的档案管理混乱的现象,就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建立一套全面的支撑制度,要求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对需要进行规档管理的流程十分熟悉,对于那些重要的纸质档案的管理要排列有序以及做好保存和维护等工作,对于那些极为重要的档案资料还必须做好备份处理。工作人员还要求熟练掌握最基本的档案备份、保存以及相关记录、查阅的知识,从而为维护好整个档案资料的完整以及确保整个档案管理的安全性。

3.2 实现全面覆盖规范档案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管理,就必须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实现全面覆盖,主要从以下两方面来实施:一方面,对适龄老年人以及去世老年人的信息进行增补。科学规范化的档案管理工作必需具有充分的灵活性,因此,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最基本的档案管理是最为可行也是最有效的手段,也正因为目前我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灵活性欠缺这一制约因素,所以对于养老保险的相关档案单位和档案管理人员则需要不断及时的对档案信息进行补充和修正,切实落实每一位参保人员的生活状况,做到对参保人员信息随时可查询,信息随时可归档的系统化管理。另一方面,由于当前我国老龄化现象十分严重,而且拥有巨大的人口基数而就整个社会结构而言,老年人所占的比例逐年扩增,这就要求现代化的档案管理工作必须做到关键信息上的无缺失以及老年人养老保险数据库的系统化的要求。

3.3 注重现代化科技的应用

对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数字化、信息化的要求己经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比例加大的现象越来越明显越来越迫切。档案管理数字化、信息化不仅是现代信息社会对老年人档案管理工作的要求,同时也是档案管理者在将来档案管理工作中的必然努力方向。因此,就需要要将电脑、网络管理等高科技管理手段应用到广大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的工作中来,依靠电脑来取代手写,以网页管理来代替布告通知,运用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来减少人工送件,从而更多的解放人力物力,将其应用到更需要的场合中去。

结束语

综上所述,可知养老保险档案作为一种社会资源,做好其管理工作,实际上,就是对社会资源的一种整合,为了做好该项工作,城乡社区以及相关地方政府都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做好养老金的发放工作,并且选取的科学的方法来管理档案,以使城乡中的每一个居民都能够老有所养,这对提高居民的幸福感有一定的帮助。

参考文献

[1]林全玲.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构建与完善――兼评《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J].社会科学家,2011(4).

第3篇:居家养老实施方案范文

【关键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

一、当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自新农保政策试行以来,我国城乡各地都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要的民生工程,广大农民群众也充分认识到了新农保是政府为民办实事、好事的一项好政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其中也存在许多不足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参保人员登记,建立形成的业务档案资料不齐、不健全。档案资料不齐一般表现在缺少身份证、户口册等证件复印件。不健全则主要体现为:一方面申报单位或个人填报的参保资料不全或未盖公章;另一方面审核单位在办理各种参保业务时,建立形成的档案资料没有按要求一式几份填写留存,并且未填写办理、审核时间,无经办人、负责人或领导的签字,未加盖审核章或公章不清晰;或是存档的参保资料不是审核单位建立形成的原始纸质件,而是留存的业务资料复印件(并且未加盖鲜章),如今后有争议事件发生,这类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的真实性、有效性就要被大打折扣。

(二)社会养老保险业务存档资料不规范。表现在书写不规范,存档材料不规范,存在业务存档资料中姓名、身份证号与户口册、身份证复印件上的不一致问题,有写错、录入打印错的,有填写不完整等;在业务存档资料中划减、修改处未加盖审报单位、审核单位(或经办人员)的校对章等。这些不规范、不符合要求业务存档资料不现、不清楚、不确定,今后就难准确利用档案来核实缴费等情况,就没有利用价值。

(三)由于社保部门涉及的业务、资金人员较大,特别是县级社保部门没有专职的档案管理人员,导致档案管理没有规范化、科学化,难于查找参保人员的个人资料,更不可能谈业务信息化建设。

二、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

为促进城乡居保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居保业务档案的社会价值,为参保人员和社会各界服务,各地区居保中心应把业务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作为基础工作来抓,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城乡居保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思路与办法,逐步实现业务档案电子化管理,具体措施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一)建立健全档案管理体制。各城乡居保中心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条例中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当地实际订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办法,加强城乡中小企业养老保险档案规范化管理,明确档案管理岗位职责和责任,对档案整理和借阅利用进行系统性的管理,维护档案的真实面貌;统一规范,健全档案归档制度,明确档案归档范围和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做到随时归档,档案保管安全有序,人员经费有保障。建立起一套从档案的收集、整理、管理到利用的科学档案管理系统,实现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和经办工作服务。

(二)加强档案基础设施建设。要强化档案工作基础设施建设,把它作为档案工作的重中之重。应积极争取资金,加大投入,加强档案馆库建设,解决好档案部门硬件设施建设问题,为加快数字档案馆建设步伐奠定物质基础。

一方面,应注意加强馆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具体措施可包括:在档案库房安装气体灭火消防设施,设施包括气溶胶灭火装置、气体灭火控制系统以及火灾报警系统;配备库房消磁柜、消毒机、除湿机、空气净化器、吸尘器等设备;购置高配置电脑、专业扫描仪、复印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等。

另一方面,要加强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工作,对一些工作滞后的县,要采取检查、通报、专项督查等方式,切实落实好各项工作,制定好工作目标和工作进度计划,确保完成“十二五”期间的建设目标任务。

(三)进行电子化操作,建立电子档案索引。要解决好档案部门“软件”建设问题。“软件”的内涵比较丰富,要加强档案信息化、现代化、网络化建设,制定好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的规划和实施方案,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和电子设备,建立起更加科学化的档案信息数据库和网络平台,通过建立电子档案索引,实现档案资料查阅的电子化操作,更有力地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的新发展。(1)强化纸质资料审核,确保电子信息录入准确。档案文件从纸质资料转化为电子资料的过程中,保证其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尤为重要,这是今后工作中通过电子平台调档、查阅、获取准确档案信息的先决条件和基本保证。(2)纸质档案归档规范化。电子数据库的建立,方便了查阅档案、获取信息的工作需求,但纸质档案作为档案信息的原始资料,是核对档案信息真实性的根本依据,其保存价值远远超过了电子文档,因此纸质档案的归档工作仍不可放松。

(四)加强与乡镇的联系,开展学习培训。组织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及经办人员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各乡镇负责村(居)协办员业务培训并加强指导。做到培训思路“清”,培训方式“活”,培训重点“明”,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效率高的经办队伍。主要从制定配套政策、规范业务流程、严格统计报表的质量和时效、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强化档案管理、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优化经办窗口建设等方面入手,组织业务专题讲解、计算机信息系统、POS机实际操作培训、协办员业务培训等,切实加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方面和政策水平。

参考文献

第4篇:居家养老实施方案范文

为积极应对本镇人口老龄化,破解日趋尖锐的养老难题,提高社会化养老服务水平,有效满足全镇老年人的服务需求。根据《县关于推进城乡一体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现就本镇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为老解忧”的工作宗旨,努力满足老年人的生活照料、文化娱乐、精神慰籍等服务需求,重点帮助最困难、最需要帮助的老年人,整合社会资源,完善服务网络,拓展服务内容,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促进老年事业的发展,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工作原则

(一)服务大众,以人为本。从老年人实际需求出发,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高质量、人性化的服务,努力提高他们的晚年生活质量。

(二)依托村(社区)、整合资源。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在村(社区)层面普遍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场所和服务队伍,努力营造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环境。

(三)监管并举,规范推进。加强对各服务实体的监督和管理,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绩效,促进居家养老服务的规范发展。

三、服务对象

居家养老服务面向全镇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并分层次开展服务,对经济困难且符合《若干意见》中第四款15条规定的老年人,由政府采取发放服务补贴的形式,为其购买服务,对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居家老年人,主要通过个人购买服务的形式,提供低偿、有偿服务,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开展志愿者结对活动,为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无偿的公益。

(一)对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老年人,政府采取发放服务补贴的形式,为其购买服务。

1、居住在本镇区域内的县籍60周岁以上老年人;

2、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特殊(因病、因灾致贫)困难户、重点优抚对象、县级以上劳动模范;

3、独居(子女在县外)且生活不能自理或子女因客观原因无法实施有效照顾(子女弱智、肢残、重病等)。

(二)对自费购买服务的老人,提供其所需要的居家养老服务。

(三)村(社区)建立志愿者服务队伍,邻里实行结对互助关爱活动,在村(社区)形成一张关爱老年人的爱心网络。

对符合政府补贴条件的服务对象视其需求程度,经本人或家属提出申请,由村(社区)报镇老龄委居家养老服务部,经初审同意后,提交县社会化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进行身体自理能力评估核准后分别提供每天一小时至每周一小时不等的无偿服务,近期服务券的标准为10元/小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扩大补贴发放范围,并提高补助标准。

四、服务内容

根据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和天凝镇特有的社区人文环境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循序渐进、稳步推进。通过在全镇合理设置居家养老服务网点,整合各类服务资源,就近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因地制宜确定服务模式和内容,为本镇老年人提供及时、有效的居家养老服务。目前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生活照料服务。通过专业服务人员、志愿者和其他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向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照顾和生活护理方面的服务,如:日托服务、定制菜肴、洗衣被、购物、打扫卫生、家电维修等。

(二)医疗康复服务。通过村(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站)室、医疗志愿工作者,为老年人进行健康检查、咨询,提供预防、诊断、治疗、康复保健为一体的医疗服务等。

(三)精神慰籍服务。通过村(社区)为老服务设施和村(社区)工作人员、老年协会、志愿者等人力资源,为老年人组织各类文体活动,以及定期上门看望、电话问候、谈心聊天等情感沟通服务。

五、运作方式

在县社会化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的管理、指导下,镇成立居家养老服务部。村(社区)依托“星光老年之家”设立居家养老服务站,并根据实际,实质性地开展本村(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镇居家养老服务部负责管理、指导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服务实体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一)镇根据县政府制定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制定本镇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成立领导机构,全面负责本镇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二)由镇民政办负责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日常组织与实施。服务网点的规划和建设;服务对象的审核、服务质量监督评估等工作;对村(社区)申报服务对象的资格确认和补贴标准的复审,负责“服务券”的发放和兑换结算;建立信息库,汇总有关数据;做好服务站的检查监督;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日常管理。

(三)村(社区)居委会根据本实施方案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确定专人负责受理服务申请,搞好入户调查,初步确定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及所需服务时间,负责“服务券”发放对象及标准的初审,按县、镇的有关工作要求,分门别类建立居家养老工作服务信息。成立由党员、社长、村民代表、计生联络员、青年团员中的骨干组成的居家养老志愿者队伍,开展为老志愿服务。

(四)服务实体负责对服务对象开展上门等各项服务。专业服务人员应经技能培训后持证上岗,努力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人性化的优质服务。

六、实施步骤

(一)构建服务网络

1、在县社会化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的管理与指导下,镇居家养老服务部负责全镇居家养老服务的日常组织、协调、监管、业务指导和人员管理等工作。

2、各行政村(社区)依托“星光老年之家”建设,按照“四有(有专门场地、有专人管理、有专业队伍、有管理制度)”要求,开展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组织居家养老志愿者开展相应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二)调查、评估、审核

各行政村(社区)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居家养老服务对象进行调查摸底、归类,确定本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及具体内容。对老年人的家庭收入、人员结构、健康状况等情况进行核查,对符合政府补助条件的服务对象,开展身体状况、居家环境等评估,然后确定补贴标准、服务时间、服务方式,并按本人申请、村(社区)进行初审、镇政府复审、县社会化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核准、并按公示的程序做好审核工作。

(三)组建服务队伍

居家养老服务采取聘用服务员定向服务、志愿者关爱服务,周围邻里互助服务等形式展开。

1、村(社区)根据服务需求设立居家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组建上门服务专业服务队伍、专业服务人员优先择用本辖区内的下岗失业人员和“4050”从业困难人员,经集中培训后挂牌上岗,逐步形成专业化优势。

2、志愿者服务队伍应登记注册,并制订具体的工作规程,按照就近原则,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服务,充分发挥本辖区内健康低龄党员和热心人的作用,为居家养老服务营造良好氛围。

3、提倡和鼓励开展邻里互助服务,对邻里提供的照料服务,村(社区)纳入相应管理范围,制订必要的管理制度,把邻里“义工”提供的服务时间统计存入“义工银行”,以弘扬美德。

4、服务人员的配备:需生活护理的特殊人群一般按1:5比例配备;一般人群的服务按1:30比例配备。

(四)健全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资料台帐,通过实践积累工作经验,逐步规范,同时重视制度的建设,不断完善服务费支付管理制度、规范服务公约、服务人员工作质量考核办法等,使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保证该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七、经费筹措

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资金的来源按“三个一点”的方式筹集,即县镇两级财政、集体经济、社会和个人出一点。

(一)对村(社区)依托“星光老年之家”或老年活动室设立的“居家养老服务站”给予的一次性资金补助,以及政府以“服务券”形式发放的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其所需资金由县、镇财政各按50%比例承担。

(二)支持、鼓励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为本辖区内服务对象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补助,原则上低偿、有偿服务运作中资金缺口部分由各村(社区)自筹解决(政府购买服务之外部分)。

(三)动员和吸纳民间资本捐助居家养老服务事业,鼓励单位、个人对居家养老服务事业的慈善捐助。

八、服务结算

“服务券”由县民政局统一制作,根据本镇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所需服务的时间,核准后发放到镇民政办,下发至服务对象,并做好发放登记工作。

服务人员上门服务后,根据服务时间及服务质量收取一定数额的“服务券”。每月底服务人员凭“服务券”经所在村(社区)服务站汇总后,向镇民政办兑换服务报酬。

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各居家养老服务站要严格把关,及时掌握服务券的使用情况,适时跟踪服务质量。

九、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保障。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举措,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素。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推进。在审核把关、协调管理、具体实施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切实保障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整合资源,加强协调。在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过程中,针对老年人最需要的日间托管、配餐送餐、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服务项目,要注意整合和利用现有各类服务资源。村、社区按照本区域老年人的情况,做好结对服务工作,将居家养老服务作为基层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重要内容。

(三)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是社会福利社会化的一种新探索,采用试点先行、示范引路的方式逐步展开。

1、试点先行。洪溪村作为试点单位,根据居家养老的有关实施方案,结合本村的具体情况,确定服务对象、服务内容,组织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其他各行政村(社区)依托“星光老年之家”,按照“方便实用、资源共享、功能配套”的原则,全面开展此项工作,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打下良好基础。

第5篇:居家养老实施方案范文

一、指导想及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统领,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探索养老服务新途径;在实施“安康计划”的基础上,根据省、市有关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文件精神,以“政府指导、社会参与、依托社区、面向家庭、分类施助、专业服务”为指导想,完善居家养老新模式,有效扩大我区养老覆盖面,为全面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构筑和谐社会,提供有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原则。以老人的实际需求为出发点,紧密结合我区实际,整合利用各种资源为老人提供人性化服务。

(二)政府主导与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原则。以政府主导,鼓励社会民间机构通过评选、招标等方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三)多功能、多层次、多类别和无偿、低偿、有偿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四)先试点后推广,循序渐进的原则。

三、居家养老的主要任务

(一)确定试点社区

为推进我区居家养老服务进程,除了四个省级试点社区外,各街道应推选一个社区作为区级居家养老服务试点社区,为全面开展居家养老工作奠定基础。

(二)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居家养老服务采取区、街道、社区与服务主体三级管理、四级运作的方式进行。区政府成立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部署全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民政局,负责对全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和指导。区安康服务中心在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办公室领导下具体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落实居家养老服务政策。

各街道办事处应成立相应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依托安康服务站设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办公室”,并确定一名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辖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街道居家养老服务办公室负责选择确定本辖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具体组织开展辖区内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健全街道、社区两级养老服务体系,制订年度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计划;同时负责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事务性管理,面向社区开展助老服务,规范居家养老服务市场;根据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和老人的需求,协调组织各社区开展各种形式的养老服务。

社区居委会应设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心(站),负责落实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试点社区要选派一名工作人员专门从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心(站)的职责应列表上墙。省、市居家养老服务试点社区由市(或区)居家养老服务办公室统一挂牌。同时,试点社区要在社区工作站“一站式”服务大厅内设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窗口,专门承接受理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三)确定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和服务形式

1.服务对象

(1)居家养老无偿服务对象:居住地是户籍所在地的区60周岁以上的低保户老人、“三无老人”、重点优抚老人和低收入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确需帮助的老人。

(2)居家养老低偿服务对象:居住地是户籍所在地的区60周岁以上的低收入家庭老人、享受生活费补助且未参保的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享受定补的60年代退职职工40%救济对象、享受定补的革命“五老”人员及其遗孀、享受定补的矽肺病救济对象。

(3)居家养老有偿服务对象:60周岁以上需要社区、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

以上居家养老服务对象通过向社区居委会申请,经评估批准程序,享受应给予的服务。试点社区可先对以上不同情况的老年人进行摸底、登记造册,报街道居家养老服务办公室。

2.服务内容

以家政服务为基本服务,以医疗保健、法律维权、文化教育、体育健身等服务为辅,分为六大类:

(1)家政服务类:为老年人提供各类日常家政服务,如整理家务、代购物品、打扫卫生、洗衣等。

(2)医疗服务类: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开展上门巡诊、健康体检、家庭病床等医疗服务。

(3)法律维权类: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司法维权等服务。

(4)文化教育类:为老年人提供老年学校、知识讲座、学习培训、书法绘画、图书电子阅览等服务。

(5)体育健身类:为老年人提供活动场所、体育健身设施、健身团队等服务。

(6)志愿服务类:为老年人提供邻里互助、谈心交流、精神慰藉等服务。

以上6类服务中,家政服务和医疗服务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参照我区《区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安康计划)实施办法》(政办[]74号)和《区安康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政[]40号)文件规定,开展无偿及低偿服务。其余各类均由各试点社区根据自身情况,结合辖区内资源参照市政府相关文件和规定执行。

3.服务形式

各街道与家政和医疗服务主体签订《居家养老服务合同(协议)》,每个服务项目(免费除外)都要标明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并写入服务协议中,把有资质、服务功能齐全、诚信好、管理规范、实力强的社会服务机构及其专业服务人员确定为政府购买服务的定点单位和服务人员。通过依托定点单位,由经过专业培训的服务人员上门为符合条件的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提供按其所需的养老服务。同时可推荐社区4050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充实到居家养老服务队伍,拓展就业渠道,解决就业问题。各街道和家政服务主体应根据商务部促进服务业发展“双进工程”的有关文件精神,配合市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做好对规范服务标准及服务质量的监督评价工作。对于服务质量不达标,不能胜任工作要求等不利于我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开展的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要及时予以调整清退。

4.服务标准

居家养老服务无偿对象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按照《区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安康计划)实施办法》(政办[]74号)和《区安康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政[]40号)文件规定执行;低偿对象按照市居家养老服务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现行“安康计划”政府购买服务对象标准执行,实行政府承担70%,个人承担30%的费用标准为老人提供家政及医疗服务。除无偿及低偿对象外,有服务需求、自愿自费购买服务的老人,也可向所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提出服务申请,由社区指派助老服务员上门服务。以上服务标准,今后如市居家养老服务相关文件有明确规定,我区再另行调整。

5.补助措施

对被列为省试点的4个社区——大同社区、双莲池社区、后江社区及前埔南社区,每个社区给予3万元区级补助;对街道推选的区级居家养老服务试点社区,每个社区给予3万元补助资金。以上资金通过区安康基金专户划拨,主要用于居家养老服务硬件设施建设补助和适当的工作经费。

四、工作步骤

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采取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方法进行。试点工作自年11月起至年12月止,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启动阶段(年11月-年月)

1.前期准备工作:各试点社区及所在街道已于年2月前成立领导班子,建立组织协调机构,设立居家养老工作服务窗口;现已确定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建立老人档案,制定相应规章制度,明确服务项目和标准;遴选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并将以上基本情况报送区安康服务中心。

2.建立审批、监管、考评机制:试点社区于年2月前完成对辖区内申请居家养老服务的对象评估核实,符合无偿(低偿)服务对象的张榜公布后报街道审批后,报区安康服务中心备案。试点社区和所在街道应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建立无偿(低偿)服务对象的申请、评估、审核、审批和有偿服务对象办理时限的工作规程。街道安康服务站负责对社区申报服务对象的资格确认和补贴标准的审核,并对社区和服务实体机构进行检查与监督,建立信息库,负责服务补贴经费的结算和发放,负责监管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所提供服务的项目和质量,试点经费拨付、使用、结算按现行的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实行同级监管,并接受上级部门的审计和市、区的抽查,同时接受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和社区事务监督小组的监督。

街道安康服务站、社区安康服务网点设立公开电话,并向社会公布,随时受理来自各方面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

(二)巩固提高阶段(年月-年9月)

加强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的工作机制、服务机制、监管机制、考评机制等,由试点社区进行自评自查,街道居家养老服务办公室进行点评,进行阶段性工作小结,并将材料报区居家养老服务办公室。

各街道应于每月号前,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进展情况(包含数据更新变动、费用列支情况及当月形成的月报表等)上报至区安康服务中心。

第6篇:居家养老实施方案范文

 

市委目督办:

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健康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办〔2017〕118号)及时相关文件要求,在分管市领导的积极支持下,我们思想重视,加强工作筹划,按照要求抓好工作落实,积极推进“春城颐养”计划,努力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推进。现将相关工作推进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昆明市老龄人口2017年底达106万,比例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老龄化增速快、人口基数大、老龄化进程超前于经济发展水平,“未富先老”、高龄化等问题突出,老年抚养比例持续上升。近年来,昆明市按照机构养老创品牌、居家养老创特色、社区养老辟新径、社会养老促发展的思路,将以单一家庭养老为主的养老服务模式转变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服务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骨干的模式。养老优惠政策的陆续出台和落实,极大的调动了民营企业投资养老机构的热情,一个以吸引社会民间资本,调动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设施建设和经营的有生力量正在形成。2017年,全市60周岁以上的户籍老年人106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18.9%,其中,空巢老年人近24万,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超过19万,分别占老年人总数的26%和20%,而且每年在以4%的速度增加。截至2017年底,昆明市共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110所,养老总床位达到37200张(其中: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65所、养老床位22780多张),现已建成或正在建设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61个,每千名老年人拥有机构养老床位35张。

今年,昆明市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老龄事业,优化昆明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空间布局,健全昆明市养老设施服务体系,满足昆明市养老事业发展,结合新的发展形势和昆明市养老设施建设水平,立足昆明市总体发展定位和战略,组织力量编制《昆明市养老设施专项规划(2018-2035年)》,从“量质”同升、“多规”合一、“五个”结合三个方面提出未来昆明市养老设施规划思路,力求全面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社会养老设施服务体系,构筑与昆明健康城市建设相接轨的“大养老”格局共塑“中国健康之城、美丽宜居昆明”。

二、大力发展“候鸟式养老”服务业,打造特色养老示范基地

昆明以得天独厚的气候和环境优势,成为国内“候鸟式养生养老”的理想地之一。昆明市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市场开发、社会参与”的工作思路,积极鼓励和引导各级政府和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通过强化整体规划、完善政策、重点突破、加大投入、培育典型等有效措施,助推养老产业的快速发展,借助大健康发展机遇采取积极措施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鼓励发展连锁性、品牌性度假式养生养老服务基地,大力推动旅游与养老、医疗与养老相结合,重点打造一批特色鲜明、规模聚集的温泉养生、健康体检、心理疏导、康体医疗、康体运动和康体养老等康体养生旅游品牌。今年将有一批规模大、档次高,集养老养生、休闲度假、医养结合为一体的中高端养老项目投入使用。目前正在积极推进品质较高的养老示范基地有:1、滇池康悦养老度假中心,投资15亿左右,周围环境优美,空气清新,配套设施齐全,养老辅助设施多,交通便利,管理正规,配有医疗设施,预计床位2236张。2、盘龙区枫桥尚院新型养老公寓,投资3亿左右,预计今年可投入使用,预计床位600张。3、官房溪云阁老年公寓将建成了一所集医疗、护理为一体的护理机构,为需要照护的老年人提供高品质的服务。4、石林杏林大观园是一个集居住、医疗保健、文化娱乐、商贸、绿色农庄为一体的大型养老社区,一期工程总投资3.2亿元,床位1000个,建成中高档次的养老服务机构,现在正在配置康复医院、杏林名医馆,配置养生养老服务中心、康体娱乐中心、药膳配送中心、影剧院、五星级酒店等服务设施,将形成功能齐全、服务完备、环境优美的养生养老基地。目前各项目正按计划有序推进。

三、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快速发展

第7篇:居家养老实施方案范文

自年9月份全面启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至年底前,为符合条件的60周岁及以上城乡居民发放基础养老金,做到应发尽发;适龄参保人员参保率确保达到80%,争取90%以上。

二、实施步骤

首次参保缴费发放工作,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启动准备阶段(年9月1日-30日)

1、完成《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草拟,报县政府和省、市主管部门审批。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2、成立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领导组全体会议,研究具体工作方案和相关工作制度,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人社局)

3、拟定县政府对镇试点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4、落实全面启动试点工作经费预算。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5、完成县金融机构服务具体方案的审查工作。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人行、县信用联社、县邮储银行)

6、完成县农保中心网络上线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数据审核、整理、汇总及导入等工作。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公安局、相关电信机构)

7、完成其他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等)

(二)宣传发动阶段

1、制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宣传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和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全方位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人社局、县广播电视台、县政府网站、各镇政府)

2、筹备并召开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动员大会,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县政府与各镇签订目标责任书。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人社局)

3、各镇成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机构,配强配齐镇事务所专职人员和村协理员,制定工作方案并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

4、制定业务培训方案并组织培训,分层、分类对县、镇、村干部和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与测试。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三)集中征缴阶段

1、以镇为单位,进村入户集中开展征缴工作,对适龄城乡居民及时??任务。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

2、及时建立参保居民个人账户。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根据《参保登记表》,及时将参保居民个人基本信息录入新农保信息系统,县农保中心及时做好复核工作。

(责任单位:各镇事务所、县农保中心)

3、对已办理参保登记的居民和缴费人员进行核实,并做好各种参保登记表、明细表和汇总表的录入和填写,及时上报县农保中心。

(责任单位:各镇事务所)

4、及时制作参保居民并发放银行卡(折)。金融机构根据参保人员的信息及身份证复印件及时制作银行卡(折),并发放至参保人手中。

(责任单位:县信用联社、县邮储银行、各镇事务所)

5、落实“日报告周通报”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并通报征缴工作情况。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各镇政府)

6、加强对征缴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指导。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人社局)

(四)审核发放阶段

1、继续做好符合条件城乡居民的参保缴费工作,补缺补差,确保参保率达到要求。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

2、做好基础养老金发放工作。在对适龄子女参保情况核实的基础上,集中力量进行审核、审批,及时为符合条件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居民发放基础养老金和银行卡(折)。

(责任单位;县农保中心、县信用联社、县邮储银行、各镇事务所)

3、做好个人账户记账工作。根据金融机构收缴保费和发放养老金情况,及时将个人缴费信息、政府补贴信息、集体补助信息、养老金发放信息等记入参保居民个人账户。

(责任单位:县农保中心、各镇事务所)

4、做好档案整理及统计工作。

(责任单位:县农保中心、各镇事务所)

5、及时总结试点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直相关部门、各镇政府)

第8篇:居家养老实施方案范文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桂政办法〔2014〕70号)、《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开展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扩面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河人社函〔2020〕109号)和参照《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县(区)绩效考评指标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河人社函〔2020〕122号)文件精神,为尽早谋划和合理安排2021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各项工作,确保202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各项任务指标的全面落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参保扩面工作(入库率):到2021年10月底前,全县符合参保的城乡居民入库参保率达92%以上。

(二)发放率: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100%按时申请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三)被暂停发放对象数据清理:一是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100%进行年度养老生存认证。二是每月按时上报《参保人员死亡月报表》并在参保人死亡后60日内,其家属100%办理注销手续。

(四)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就业社保工作正常运转。

二、工作要求

(一)入库率。截止2021年3月,根据自治区全民参保数据库统计,我县年满16 周岁以上城乡居民有59733人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即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养老保险之一均属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其中城关13055人、六寨10249人、月里6493人、芒场5926人、罗富5106人、大厂4146人、吾隘3754人、八圩3701人、里湖3501人、车河2295人、中堡1507人(未参保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2021年要求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不断提升基本养老保险入库参保率,到2021年10月底,全县入库参保率达到92%以上。请各乡镇根据未参保人员名单(附件1)做好辖区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及引导,对符合参保的填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和收集参保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属低保、重残、五保等特殊人员的需提供相关身份凭证)上交乡镇社保中心录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参保,对不符合参保的(即死亡人员、全日制在校生、服刑人员、现役军人等)提供有关凭证上报核减,参保人的参保档案和有关凭证由乡镇社保中心按月上交县社保中心入库存档。

(二)发放率。截止2021年3月,全县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满60 周岁以上城乡居民有217人未办理养老金申领手续,其中六寨47人、里湖33人、月里25人、芒场22人、吾隘19人、罗富18人、八圩18人、城关14人,大厂12人、车河3人、中堡2人,(未领取人员名单详见附件2)。

请各乡镇根据未领取人员名单(附件2)尽快通知参保人填写《待遇领取通知表》和携参保人身份证、户口本、信用社存折(或卡)复印件到乡镇社保中心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以实现养老待遇100%发放到位。

(三)被暂停发放对象数据清理。截止2021年3月,全县被暂停发放人员共8387人,其中六寨1840人、城关1090人、芒场846人、月里842人、罗富683人、吾隘679人、八圩668人、里湖587人、车河535人、大厂420人、中堡197人(被暂停发放人员名单详见附件3)。

被暂停发放的情况分两种:一是生存认证过期养老待遇被停发。二是上报死亡信息又未办理注销被停发。

一是请各乡镇根据被暂停发放人员名单(附件3)逐一核实,属认证过期的人员,通过智能手机下载广西人社12333 APP或通知参保人到村级综合服务中心通过就业社保终端一体机及时进行年度生存认证(对老弱病残无法通过电子设备认证的老人才允许通过报刊进行认证),以尽快恢复其养老待遇发放,实现养老金发放率达100%。二是请各乡镇严格执行《死亡月报表》上报要求,在上报《死亡月报表》的60日内要尽快通知参保人家属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注销率要求达100%。各乡镇在通知参保人家属办理注销手续时请提供《注销登记表》、死亡注销单或死亡承诺书、承继人身份证和信用社存折(或卡)复印件。因迟报死亡人员信息造成养老金多发的,一经发现必须立即追回。

(四)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就业社保工作。请各乡镇根据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工作要求,尽量选派年轻、会使用电脑的村委成员兼任协管员,协管员要结合村里群众需求,及时通过村级就业社保终端一体机为村民进行养老认证、社保卡激活、社保查询、就业招聘查询、技能培训查询等,要让村民不出村便可办理就业社保等相关业务。各乡镇要建立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协管员考核制度,对每月按时履职的协管员要按月将协管员服务费发放到位。

三、督查问责

基本养老保险入库参保率92%以上、养老保险发放率100%、被停发养老待遇人员数据清零已列入市、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重要绩效考核指标,村级综合服务中心能力建设及服务功能的提升已列入乡村振兴建设体系,我局从2021年5月起将按月对各乡镇的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排名,同时每月完成进度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对未按要求落实城乡居民各项任务指标,导致2021年城乡养老保险指标被上级绩效考评扣分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附件:1.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名单

2.未办理待遇领取人员名单

3.被暂停发放待遇人员名单

 

第9篇:居家养老实施方案范文

“十三五”期间,在市民政局正确领导及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我办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全市改善民生工作大局,履职尽责,推动我市老龄事业深入开展。现就“十三五”中期暨2016年-2018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十三五”后期工作安排汇报如下:

一、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尊老敬老氛围

多年来,我们认真组织各有关单位并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重点的老年人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每年十月,集中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教育及为老服务活动,搞好集中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形成宣传声势,达到宣传效果。通过设置展板、悬挂横幅、发放资料、现场咨询等方式,大力宣传党和政府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认真处理涉及侵害老年人权益的问题,如赡养、遗产、再婚、拆迁等问题,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印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读本,免费向全市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老年社团组织、社区等发放,营造尊老、敬老、爱老社会良好风尚。2017年在全市推广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我们深入社区居委会,宣传并发放《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手册5000册。

从2010年8月开始,我市每年开展自治区敬老“孝星”的评选工作。采取以城乡社区(村)为基础,基层初选,逐级审核上报方式开展评选活动。通过民主推荐候选人、公开评选、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县(区)市两级老龄办审核评议、新闻媒体公示、自治区老龄办审批等程序,规范统一评比标准,按照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把关,每年自下而上评选出270名表现突出,事迹感人,邻里群众普遍认可的敬老“孝星”,并给予每人1000元奖励。呼市日报、北方新报、呼市晚报等媒体对我市敬老“孝星”的感人事迹和表彰活动进行宣传报道。

2016年以来,共计评选出敬老“孝星”540名,发放奖金54万元。

(二)全面落实高龄津贴普惠制

为补齐基本民生短板,提高我市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让高龄老人共享和谐首府的建设成果,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几项惠民政策的通知》(内政发[2017]53号)精神,经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第十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从2017年1月1日实施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普惠制政策。凡具有呼和浩特市户籍,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可按规定领取高龄津贴。发放标准:80岁(含80周岁)至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每人每月600元。2016到2018年6月底,共计发放高龄津贴资金1.26亿元,累计有 13.5万人次受益。

(三)不断完善敬老优待政策

我市敬老优待政策不断完善,2010年,呼和浩特市出台了《关于对六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敬老优待服务的通知》,凡本市年满60周岁以上(包括外地在呼市居住)的老年人,均属优待对象,凭市政府颁发的《敬老优待证》,可享受敬老优待服务。60周岁以上老年人游览参观政府投资建设的旅游景点以及乘坐市内公交车实行免费。65周岁以上老年人享受每年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免费体检服务。2016年-2018年为老年人办理《敬老优待证》3.9万个。

从2013年开始,市政府为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办理乘坐公交车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为每人每年24元,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为5万元;意外医疗保险保额为1万元。2016年-2018年,全市共计投入218万元,累计为8万人次老年人乘车提供了安全保障。

(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工作开展情况

2015年,我市着手开始探索推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根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试行)》,具体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范围和标准:60岁以上“三无”老人,150元/人.月;80-89岁低收入老人,150元/人.月;90岁以上高龄老人,300元/人.月。其中50%的资金用于购买送餐配餐服务项目;30%的资金用于购买生活照料服务项目;20%的资金用于购买家政服务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内容有精神慰藉、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等6大类29项90多条。通过政府公开招标,确定内蒙古浩翔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企业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定点单位。

2017年,市四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已覆盖25个办事处,162个社区,共计服务2989位老年人,服务金额共计674.99万元。这项工作还在持续推进中。

(五)开展丰富的老年文体活动和关爱老年人活动,提高老年人精神生活质量

近年来,依托老年体育协会、老艺术家协会等老年组织和涉老文化活动场所,积极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组织老年书画爱好者参加参加自治区组织的老年人“松鹤杯”书画赛;在每年的“敬老月”期间,开展走访慰问活动,组织人员到呼市老年公寓进行慰问;探望百岁老人,切实关心老年人生活,倾听老年人心声。联合市四区民政局、福源信息服务中心等爱心单位共同开展了“关爱空巢老人,共建和谐社区”、“爱心黄手环  温暖回家路”等主题敬老爱老活动,倡导子女“常回家看看”,帮助父母做点家务,沟通情感,照料生活;倡导社会给予老年群体力所能及的帮助,大力倡导敬老爱老之风,弘扬尊老敬老传统美德。

每年 “重阳节”,我市开展走访慰问活动,走访慰问敬老院、福利院、干休所、老年公寓、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养老互助幸福院等养老机构,重点走访百岁老人、孤寡老人和生活困难老人,切实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2016年-2018年,为我市百岁老人送去20余万元的慰问金和慰问品。

(六)“乐龄工程”助推老年协会发展。

目前,我市基层老年协会已达到169个,其中市级83个,旗县区33个,街道53个,组织规模和数量不断扩大。2016年-2018年,自治区共下拨53万“乐龄工程”资金,用于支持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改善基层老年协会活动设施和环境,重点培训基层老年协会工作骨干。

(七)认真落实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按照自治区民政厅、老龄办《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老龄办发〔2018〕2号)要求,我市2018年落实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保费标准为15元/人/年。我办召开了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专题会议,成立了工作小组,制定我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目前正在准备上会材料,等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老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距离老年人的需求还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基层工作力量薄弱。各旗县区没有专门的老龄工作机构和专职人员,工作效率有待于提高。二是高龄津贴工作信息数据尚未建立电子数据库,不利于人员核查。三是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宣传力度不够、认识不足;资金配套缺位;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力量薄弱,养老服务效率、质量有待提高。四是《老年优待证》纸质版有待于升级为卡片版。针对这些不足和问题,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强化责任意识,增强发展动力。  

三、“十三五”后期工作安排

(一)加强老年法制建设,做好老年权益维护

加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力度。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开展老年人受骗警示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老年人、关爱老年人的社会氛围,在全社会掀起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风尚。

积极利用各种宣传渠道,深入社区,广泛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和相关法律、政策以及典型案例,增强老年群体的维权意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大力开展涉老法治宣传教育行动,推动涉老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与各级各类媒体合作,开辟涉老法律法规宣传专栏,提高老年法律法规在现有普法栏目中的播出比例。提高维权服务质量,使老年人就近得到优质的法律服务。

(二)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完善老年优待政策

强化尊老敬老道德建设,提倡亲情互助,营造温馨和谐的家庭氛围,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拓展老年人优待项目,扩大公共文化娱乐设施、旅游景点等对老年人优待优惠项目范围,鼓励社会各行各业提供老年人优待服务,实行优待项目适度统一,实现常住老年人与户籍老年人同等享受优待。在全社会开展形式多样的敬老助老活动,构建尊老、孝老、敬老的评比表彰体系。鼓励各类新闻媒体开辟敬老文化专题节目或专栏,解读相关政策措施,宣传敬老助老先进典型。推行IC卡式“敬老爱心卡”取代纸质《敬老优待证》,使IC卡兼有银行银联服务功能和优待证所有的功能。

(三)建设我市老年人数据信息库

建立完善老年人状况统计调查和制度,探索老龄信息共享和信息化建设协同推进机制,促进老年人口、为老服务、老龄工作等信息互联互通。开展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信息数据库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高龄老人信息认证,做到精准化、信息化管理。实现涉老信息的高效采集、有效整合和深化应用。

(四)扎实推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加快推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力度。按照《呼和浩特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的指导性目录、服务程序和补助对象及标准,规范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通过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大力培育各类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实现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多方共建共享的局面,提升社会保障和民生福利水平,健全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五)全面做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我市“安康关爱行动”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推进养老服务业和现代保险服务业融合发展,缓解社会保障压力,提高老年人及其家庭抗风险能力,减少老年人因意外伤害引发的矛盾和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六)组织开展好“敬老月”活动

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创新活动方式,组织各有关单位并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老年人法律援助宣传,文体娱乐、健康教育和慰问高龄、困难老年人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