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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优缺点精选(九篇)

居家养老优缺点

第1篇:居家养老优缺点范文

家庭养老就是老人住在家里,日常的饮食起居、生病治疗等由子女或亲戚进行照顾。社区养老是老人居住的社区设立有居家服务站,老人有什么需要,服务站的工作人员会帮助联系相关的服务人员为老人提供帮助,老人也可以到服务站提供的场所进行活动或者接受服务。机构养老,便是把老人送到养老院、敬老院、老人公寓等养老机构集中养老。

这三种养老方式有什么优缺点?哪种养老方式适合你?

健康老人适合家庭养老

家庭养老事例:刘先生的父母将近80岁了,两位老人身体都不太好。刘先生兄妹4人轮流照顾两位老人。“父母还年轻点的时候,老人自己住,我们经常回去看望他们。现在老了,就每个月轮流到儿女家住。来回折腾,也很辛苦”。

优点:家庭养老能让老人得到子女的照顾,亲情的关怀和呵护能让老人得到不少心理上的慰藉,一家老小,其乐融融。

不足:儿女投放到老人身上的精力毕竟是有限的,而且没有各方面专业的知识,只是简单的日常起居照料,难以观察发现老人身心出现的新问题,有可能将小毛病耽误成大病。

老人长居一地适合社区养老

社区养老事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新竹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新大楼正式启用后,新增设了食堂,并改善了阅览室、娱乐室设施。居住在附近的张女士称,在新竹社区,老人家里的电灯或者水管损坏了,她可以打电话到居委会,居委会会帮忙联系维修人员上门修理。老人可以在社区里订餐,也能使用社区里的健身设施锻炼身体,还可以到阅览室、娱乐室进行一些娱乐、学习活动。

优点:选择社区养老,老人不需要离开家就能享受到助餐、助洁、助浴、助医等养老服务,能与熟悉的老邻居、老朋友们一起娱乐、交流,情感上更容易得到心理上的慰藉和满足。而且居家养老使用的费用较少。

不足:目前,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尚处于起步阶段,各方面工作还未完善,服务相对来说还不够专业化,也缺乏稳定性,养老设施也没有养老机构那么健全和完善。

患病缺乏照顾的老人适合机构养老

机构养老事例:“我父亲患有慢性病,长期住院花销太大,在家里又没人照顾,只好把他送到老年公寓来了。”张先生说。

谈到机构养老,大家了解得比较多的就是福利院、老年公寓。这些养老机构的服务功能是一样的,其区别在于,社会福利院、敬老院等是公建公办的福利养老机构,老年公寓等是属于公建民营或民办公助的养老机构。目前选择到机构养老的老人主要是空巢老人和不能自理的失能老人。

优点:选择到机构养老,有一支专门的医护服务人员队伍,能为老人提供周到、全面、专业的护理。住进养老机构的老人无论是生活、身体、心理的情况,每天都会由医护人员跟踪照料,服务到位,甚至还能享受到个性化的服务,比如针对个人情况的康复训练、心理咨询、特殊的医疗护理等等,家人比较省心。养老机构还能组织老人正常开展活动,开设兴趣班让老人老有所学,组织比赛、表演等娱乐活动让老人老有所乐。

第2篇:居家养老优缺点范文

【关键词】 贫困地区 农村居家养老 政府责任

发展农村居家养老是国家“十二五”期间的重要任务,但中西部地区农村居家养老几乎还是空白。政府在发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尤其是贫困地区农村的政府责任则更为艰巨。

一、贫困地区农村政府居家养老责任面临的挑战

1、财政困难导致政府实现养老责任的执行能力不足

从目前推行农村居民养老的区域看,具有一定起色的地区多是宁波、苏南、东莞等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这些地区由于集体发达,政府投入较多,因此,老人满意度较高。而中西部一些贫困地区由于县乡经济基础薄弱,没有足够的财力添置养老所需的基础设施,因而农村居家养老工作开展滞后。以湖北竹溪县为例,2011年,全县总人口37.3万人,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61597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6%,其中,60岁以上农村老人有49032人。而建设一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硬件设施、装修等需要15万元,每年的运行费用4万元左右,财政补贴也只有新建一个中心补助3万元,运行一年补助1万元。竹溪县共302个村,如果每个村都建一个居家养老服务站,则共需硬件设施、装修等费用4530万元,每年共需运行费1208万元,两项合计5738万元。但竹溪县累计实现财政收入仅2.04亿元,是一个名副其实的部级贫困县,财政补助明显欠缺,加之村集体经济薄弱,因此老年活动经费筹集困难。政府财政实力不足阻碍了养老服务的发展。

2、政府养老责任考核指标不明确,政府领导对居家养老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发展GDP、改善生态环境等工作是硬性的,考核度量也很方便,而且短期内可以出政绩、见成效。而政府对养老的投入是长期投入,政绩考核指标也不明确。因此,长期以来,在一些地区党政领导意识中,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是家庭和子女的事,政府解决的主要是低保和五保老人的养老问题,主要是将精力用于发展经济、改善生态环境等看得见、摸得着的工作上,而对社会养老问题这种长期性的工作不够重视。部分领导认识上的偏差直接影响了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立与健全。

3、居家养老的要素供给市场不发达,政府、企业与中介组织职责界定不明确

发展居家养老必需有民营企业、中介组织、人才队伍等共同参与,但农村人口居住分散、服务市场不发达,使得这些必要的要素都十分缺乏。在服务队伍方面,多数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待遇差,对服务工作缺乏兴趣,具有专业素养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业经营管理人员更是短缺。而中介组织更是没有形成概念,所谓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大多以农村老年人协会为主。居家养老服务作为一个微利行业,对民营资本缺乏吸引力。而且农村居家养老又不同于城市,城市社区居家养老可以依托高度发达的服务业,而农村社会服务业只能另起炉灶,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运行成本明显高于城市。所有这些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化、专业化发展。因此,在服务体系构建中,一些本应由企业和中介组织来完成的工作,只能仍由政府集体包办。其包办的结果是,政府既力不从心,又影响服务效果,从而形成恶性循环。

二、加强贫困地区农村政府居家养老责任的原则

在开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要明确界定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之间的责任界限,理顺政府的工作范围与职能。政府要改变过去单纯由政府包办包管的传统做法,与企事业单位、社团相分离。居家养老服务的经办和运作应尽可能交给社会中介组织和非营利机构去办,最终目标是建立起一套“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中介组织运作”的工作机制,实现“市场运行为主、政府管理与买单为辅”。贫困地区农村居家养老的起步阶段还应注意以下几项原则。

1、循序渐进与量力而行原则

由于现阶段中国贫困地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为落后,存在一个较长时间的渐进发展阶段,这就决定了农村居家养老进程必然是渐进式的。在充分考虑本地区提供保障能力的基础上,农村居家养老的政府投入也应当与当地的经济实力相联系,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调整养老服务水平、扩大养老服务范围。实行“低标准起步、逐年增长”是贫困地区农村较长一段时间必须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

2、差异化管理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原则

普惠化是农村居家养老的目标,在这一原则指导下,政府应当逐步增加对农村养老设施的投入,建立政府购买公共养老实施制度。但由于农村老人身体状况、经济收入等分化十分复杂,因此,对养老的需求程度各不相同,在农村经济条件还不充足的前提下,差异化管理也是必然选择,即社区根据不同层次的养老需求,整合资源,在满足生活、医疗等共性需求的基础上,不断充实服务内容,为不同养老保障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分层分类的规范化、特色化、人性化的居家养老服务。另一方面,为提高政府效率,在行使政府职能中,还应当注重突出重点,更多地关注为高龄、空巢、独居、病残、贫困等困难老人。

3、政府与家庭的养老责任同时加强原则

强化政府在居家养老中的指导责任与财政责任,并不意味着家庭责任就可以削弱,家人就可以撒手不管。尤其是在贫困地区农村,当政府还没有足够的能力承担更多的财政投入时,家庭的长期投入仍然是养老保障的重要来源。发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主要是通过政府补贴,实行无偿、低偿和有偿服务相结合,来促进家庭养老,而不是要取消家庭养老。因此,农村居家养老中,家庭养老的基础性作用是不能代替的。对于大多数农村老人而言,居家养老将以有偿、低偿服务为主,政府买单为辅,政府在其间只是搭建平台的角色,最终要实现的目标是市场化运作。因此,要实现政府与家庭在居家养老中的责任同时获得强化。

三、完善贫困地区农村居家养老政府责任的应对策略

1、把居家养老作为考核政府业绩的指标

在中国,政府的重视是任何一项工作得以顺利实施的关键条件。我国许多县(市)虽然都制定了农村老年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但这些规划的政策实施却缺乏强制力。因此,各级政府应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性,把它列入政府工作议程,并根据本地实际,制定考核政府政绩的相关指标。同时,要提高老年人的政治地位,在各级人大与政协机构中增加老年委员数量,使老年人有更多机会表达自身利益。

2、构建多元化农村居家养老投入机制

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还要通过政策扶持,积极引导老年人福利事业向投资多元化方向发展。在资金投入上,一是要将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经费列入当地年度财政预算,并实现逐年有所增长。二是规定福利公益金的一定比例用于开展居家养老工作。三是通过开通慈善捐赠渠道,发展社会救助,允许和鼓励各地在接受爱心人士捐赠的款物中,列支一部分用于支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四是要移风易俗,节约一切不必要的开支。福建省长汀县馆前镇汀东村并不是一个富裕的村庄,但近年来,村上削减办寿、婚丧嫁娶等一切不必要的开支,将节省下来的资金作为养老的资金,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成为贫困村养老的典范。

3、将农村老人分级定等,对重点困难老人优先进行保障

首先应建立对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评估机制。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就是对有日常生活照料服务需求的老年人进行评估,通过对老年人的自理生活能力、家庭照料能力、家庭经济支付能力等进行评估分级,实行分级帮扶的办法,采用无偿、低偿、有偿相结合的方式,为不同对象、不同类别的老人提供分级服务。对缺乏生活自理能力且行动不便的高龄、空巢、独居和病残老年人,主要采取上门服务;对大部分身体尚好、能自己行动的老人,应当引导其走出家门接受服务。在服务对象确定方面,坚持“两重点、两优先”,即重点和优先保障重点困难老人的养老需求,再尽力满足其他一般老年人的需求;重点和优先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养老需求,再尽力满足更高层次更多种类的养老需求。具体服务对象的资格条件由各村居家养老服务站根据各自规模和需求决定。在服务规模方面,应持“量力而为、稳步发展”的宗旨,多从老人日常生活琐碎的需求着手开展服务活动,注重实效。

4、强化孝文化教育和邻里情,落实子女的赡养义务和邻里互助情结

一是通过立法、强化家庭养老。在加强孝道教育的同时,还应当通过立法来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从法律上确保政府、子女对老人的赡养机制。同时,应当与老人的子女签订赡养协议,确保老人的经济来源、生活照料等生存刚性需求。二是积极倡导邻里互助。引导低龄健康老人为高龄、空巢老人服务,并对服务时间和内容予以记录,探索建立养老服务储备制度。湖南省石门县罗坪乡有位老人瘫痪在床,子女在外打工,针对这一情况,村里落实了一对邻居夫妇专门照料这位老人,并每月给予一定补贴,基本解决了老人的饮食起居问题。河南罗山县竹竿镇首创“邻里互助、村镇补贴”模式,鼓励健康、低龄老人帮助患病、高龄老人。两地的实践经验是解决农村居家养老服务难题的一个切实可行的办法。三是组织村组党员干部流动服务队,把养老责任作为村组干部的一项职责,实行村组干部与老人结对帮扶。

5、调动企业与人才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积极性

农村养老设施的建设要走政府、市场和社会共建的路子,要充分挖掘、整合和利用各种资源,积极拓展服务功能。作为一个微利行业,应酌情减免专业从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各项税费,用电、用水、用气执行居民收费标准。还可以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各类民间组织、企业和个人从事居家养老服务。在人才培训方面,要加强对农村留守妇女的引导,让她们积极参与到养老工作中来,并对她们进行必要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对于通过资格认证的人员,可以采用政府补助或购买服务的形式把他们安排到养老服务岗位。

(注: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09YJA790160)资助项目;湖北省社科基金([2010]348);湖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D20111104)。)

【参考文献】

[1] 陈颐:关于养老服务产业化的几个问题[J].现代经济探讨,2010(11).

第3篇:居家养老优缺点范文

一、农村居家养老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农村居家养老的必要性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的老年人口数量增加的速度达到了每年600万,数据显示,2009年年底,我国65岁以上老人人口占据我国总人口数的8.5%,60岁以上人数占据总人数的13%,可以看到,我国的老年人口基数不断加大,社会已经成为老龄化社会,三分之一的农村家庭缺少子女照顾,老年人不仅物质生活水平低下,还缺少精神寄托。

相对于城市家庭来说,亲情关怀是农村家庭养老模式的优点,但是近几年城市化速度越来越快,很多农村年轻人都到城市务工,很多年轻人都是农村家庭的“顶梁柱”,这种情况给农村家庭带来了不利影响,例如严重的“空巢老人”现象。笔者调查了195位农村老人,其中没有和子女同住的老人数量将近一半,这些老人没有子女照顾和陪伴,缺少精神慰藉和身体照料,这种情况体现出农村传统居家养老模式的弱化,也反映出现今亟待加强农村居家养老模式。

(二)农村居家养老的可行性

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缺乏完善性,这是由社会发展、经济水平等方面因素所共同决定的,因此,要建立和当前农村实际情况相符的养老制度,需要综合考虑人文、经济、资源等多方面因素,农村居家养老模式的可行性可以从几个方面得以体现:首先,农村居家养老模式费用较低,虽然现在敬老院、老年福利院数量较多,但是这种机构养老模式不论是前期投入还是后期维持,都需要大量资金,因此并不适用于农村养老,农村老人如果身体健康状况尚可,会最大限度地为子女减小负担,实际上是降低了养老费用和成本;第二,当今的社会环境有利于实施居家养老模式,近年来我国出台了大量有关民生的政策和项目,体现出国家和政府对于改善农村民生的极大重视,而现今农村空巢率和老龄化程度逐渐加深,对完善农村养老提出了要求,因此,农村居家养老面临着有利的机遇和环境;第三,农村老人对养老服务的要求不高,调查显示,70%左右的老人需要的养老服务是家政服务,主要包括清洁、做饭和打扫卫生等,这些项目简单、传统,因此提高了居家养老模式的可行性。

二、农村居家养老存在的若干问题

(一)缺乏专业人员

目前,农村居家管理人员大多由村委会干部兼职,这些干部缺乏关于居家养老管理的专业知识,给农村居家养老发展带来了阻碍;其次,居家养老缺乏专业服务人员,很多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人员都由村里的老人自行承担,他们没有经过专业的服务技能培训,无法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二)设施水平落后

主要是服务设施分布不合理,例如服务设施分布在行政区域,但是大多数老人居住地距离较远,因此无法满足老人实际需求,也降低了服务设施的利用率。

三、完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措施

(一)完善资金投入

确保居家养老服务顺利发展的基础因素就是充足且稳定的资金,农村居家养老需要社会、家庭、政府等多方面共同承担责任,政府职责固然重要,企业、家庭和民间组织的作用同样不可忽视,要采取措施提高他们的积极性,让他们成为实施居家养老服务的主体;政府还应促进居家养老服务趋向产业化,发挥企业和民间组织的重要作用,为农村居家养老提供经济支持;对于政府来说,可以制定一定的优惠政策以提高企业和民间组织的积极性,这样不仅让政府的负担减轻了,还增加了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施主体,为提供更高质量、更加可靠的服务打下基础。

第4篇:居家养老优缺点范文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明显,“4+2+1”结构的家庭数量日益增多,社会对养老服务的要求日益提高,传统的机构养老已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当前城市、乡镇等社区建立了许多养老院、儿童福利院,这对家庭生活贫困或无子女老人、孤儿的生活带来极大的保障。针对于社区养老方面,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老年人的生活需求、安全需求、尊重与生理需求、自我实现的需求等各方面的需求得不到有效的解决。目前我国60岁以上的人已达1.32亿人并且每年3.2%的速度急剧增长。

一、社区养老现状

我市已有60周岁以上老年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7.8%,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的结构现状已严重超过平均水平,因此,对我市的社区养老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解决好养老问题引起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2013年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初步建立起与全市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服务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城乡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同时以实现“老有所养”为目标,以发展老年福利事业为重点,积极探索城乡养老服务新途径,建立完善政府主导下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新模。并把此项工作作为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十件实事之一,纳入了政府工作日程,出台了相关文件,成立了领导小组,制订了详细的目标任务。

二、社区养老存在的困难问题

(一)基础设施相对薄弱。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我市老年人口数量越来越多,对养老服务的需求越来越高。目前,我县的居家养老服务水平不高、规模不大、基础设施薄弱、缺乏统一的运作标准、社会影响力不足等,不能满足日益增加的养老服务需求,老年人的晚年生活缺乏保障,阻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顺利发展。

(二)资金筹集相对较难。从目前的情况看,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拨款、财政补贴、慈善捐助、福利等政府投入,启动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成立了居家养老服务站,并开展了针对老年人的一系列服务,但因筹资渠道单一,社会力量参与的极少,致使社区居家养老软硬件设施投入不足,设施不完善。所以,为保障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顺利开展,必须拓宽融资渠道,保证资金来源,扩大服务范围。

(三)服务项目和质量有待提高。由于居家养老服务还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尽管养老服务我们提出了较多的服务内容和项目,但实际上社区所支撑的服务项目还较少,服务面窄。如为老年人洗澡、上门医疗、康复、助餐等方面,很多服务项目还跟不上,而最需要服务的群体正是这些身体不能自理的老年人。       

(四)管理经验不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虽然在加速发展,但仍缺乏统一的管理和服务标准,管理水平低下,基本无经验可循,无法充分整合社区原有资源,如充分利用社区休闲场地为老年人提供丰富多彩的集体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生活、充分利用社区闲置的人力资源,保障社区养老服务提供者的高素质和专业化。在各方面条件都不成熟的情况下,社区无法充分发挥管理优势,充分整合资源,无法提供优质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五)缺乏专业化的服务队伍。目前,从事居家养老服务行业的人员普遍缺乏系统化和标准化的培训,专业化程度低工资报酬低,导致许多专业人士不愿进入居家养老服务行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短缺和专业化素质低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

三、社区养老对策建议

第5篇:居家养老优缺点范文

关键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人力资源 开发

居家养老是一种以居家养老为基础、家庭养老与社区服务相结合的养老方式,是浙江省重点发展的养老方式。居家养老的人力资源一般由两大部分组成:专职工作者、兼职人员(职业社区服务人员或社会工作者)及“义工”(本文的研究对象不包含志愿服务人员)。本文根据在杭州、绍兴、嘉兴、宁波、湖州等的调研数据,拟对浙江省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力资源进行实证分析。

一、居家养老服务人力资源的现状分析

截止2014年,浙江省已建成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2308家、居家养老服务站2万余个,专、兼职居家养老服务人员4万余人。为了从整体上了解浙江省居家养老服务人力资源情况,课题组在杭州、宁波、绍兴、嘉兴、湖州等地对116位居家养老服务人员进行了问卷调研,基本情况如表1。

表1显示,浙江省城市社区养老服务队伍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得到较大改善,仍存在工资收入水平低、教育培训不足和服务内容层次低的现状。

二、居家养老服务的人力资源开发存在问题

(一)居家养老服务人力资源开发属性

1、教育性开发

省政府非常重视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教育性开发:第一,入职奖补。多部门联合发文,从2013―2015年,对入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满5年的大专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六类专业的毕业学生,由省财政给予中职2.1万元、大专(含高职)2.6万元、本科以上4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1]第二,专业培训。2011年浙江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养老护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要求到“十二五”末,城市居家养老服务各类组织和机构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达到8000名,持证率达到20%以上;[2]第三,职业培训。2012年浙江省民政厅与杭州师范大学签订合作备忘录,设立培训中心,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工作。

2、政策性开发

浙江省在政策性开发方面着力于保障性制度建设:第一,劳动工资制度保障。2011年,《浙江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在人员编制、办公条件、工作经费上切实给予保证。2014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定期养老护理员工资指导价位,建立养老服务岗位就业补贴和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制度,提高工资福利待遇。第二,社会保障制度。政府在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中明确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应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对单位缴纳的部分可给予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以灵活就业方式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可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3、使用性和服务内容开发

目前浙江省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约4万人,相对于庞大的897.83万老年人口,居家养老服务人力资源严重不足;且服务内容局限于家庭卫生、买菜烧饭等低层次生活照料类服务,高层次的精神慰藉、心理辅导等服务人员较少。此现状不利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水平提高,也表明养老服务人力资源开发有巨大提升空间。

(二)现存问题剖析

1、开发层次较低

开发层次较低的首要表现是队伍性别结构失衡。浙江省居家养老服务人力资源的性别比为88∶28,比例严重失衡,表明人力资源开发工作还停留在初级阶段;其次,主动就业意愿较差。51.7%的被调查者被动选择从事工作,说明在实际工作中缺乏人力资源开发的激励机制;最后,服务内容层次低。调查显示,80%的居家养老服务人员所提供的服务仅为生活照料类服务,能够显示专业技术服务的高水平服务欠缺。这表明浙江省居家养老服务人力资源开发的重点是提升专业技术服务水平。

2、权益保障不完善

浙江省65.5%的居家养老服务人员为兼职人员,较少与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签订合同或服务协议,其工作时间、工资标准、休息休假等权益缺乏法律保障。虽然《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定期养老护理员工资指导价位,建立养老服务岗位就业补贴和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制度,提高工资福利待遇。但由于缺少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难以维护从业者的权益。

3、人力资源外溢

浙江省居家养老服务人力资源外溢现象严重。居家养老服务对高素质人力资源的吸引力较小也可视为广义上的人力资源外溢现象。全省30多所学校开设了相关专业,每年有10000多名毕业生,但主动选择到养老服务领域的毕业生特别少。高质量的人力资源引不来、留不住的问题,已经成为浙江省居家养老服务人力资源开发的桎梏。

4、培训环节薄弱

培训是人力资源开发工作的重要环节。培训环节存在的问题是:专业培训机构少。虽然有浙江师范大学等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基地,但专业养老服务培训机构较少,专业培训师资少。居家养老服务是基于适度知识基础上的重实践操作服务,大学专业教师理论知识丰富但实践技能欠缺,长期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人员实践技能具有,但没有相应的理论知识支撑;培训内容不系统。在岗轮训、心理疏导、志愿人员培训等内容很少涉及。

三、居家养老服务人力资源开发影响因素分析

(一)政府财政投入不足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一项常态服务工程,需要政府实行常态化管理,特别是服务人员的招募、培养,更是需要经费保障。2013年用于养老服务中心、敬老院、老年电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项目建设1.59亿元,连财政支出的1%都不到;[3]财政投入不足的另一个表现是浙江省还没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专项预算制度。致使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长效机制受到影响,人力资源的开发也发展迟缓。

(二)权益保护制度缺失

2011年,浙江省正式实施《浙江省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规范》,明确规定了各级养老服务人员的任职要求和工作职责,但服务人员各项权益却没有体现;其次,工资保障制度缺失。调查数据显示,浙江省大部分居家养老服务人员每月工资1500―2000元之间,远低于全省平均工资。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工资保障制度缺乏,使得薪酬提高无上升空间,且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薪酬等级缺乏科学评价机制和评价指标。

(三)职业认同感不足

虽然养老服务是现代社会分工中的重要职业,但由于社会偏见,至今尚未得到普遍认同。在社会事实中,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由于专业技能较低,学历水平不高,一般属于低阶层群体,因此,大部分的居家养老服务人员从主观意愿上不愿从事此行业工作。

四、对策建议

(一)更新理念,观念先行

1、政府率先转变思想

转变理念是人力资源开发的前提。应努力提高政府部门政策制定者、领导骨干力量的思想意识,加大人力资源开发工作的宣传力度,逐步完善各项职能:依法整顿养老服务业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改善环境吸引人才、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和宣传力度、建立信息平台等,重视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在和谐社会构建中的重要作用。

2、养老服务人员本身思想改变

居家养老服务人员要从根本上改变传统观念,认识到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提高人力资源开发意识,主动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工作。通过接受良好的教育和参加必要培训提升技能,增强自身劳动竞争力,提高职业认同感。

(二)加强人力资源迁移性开发

1、缓解人力资源压力

每年约2403万的流动人口是庞大的、有待开发的人力资本群体。首先,应充分掌握流动人口信息,吸引他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其次,开发养老服务业公益性岗位。生活照料类服务可作为公益性岗位开发,安排给下岗失业人员或“4050”就业困难人员。最后,大力发展志愿服务。面向企事业单位,特别是高校学生招募志愿者,鼓励他们利用闲暇时间参与到社区养老服务中来。

2、减轻人力资源外溢

据调研,工资水平、工作环境、学历是导致人力资源外溢的主要因素。养老服务人员工资水平是浙江省内各行业最低,而最高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的金融业是养老服务业的3.46倍。[4]省人事劳动部门应制定基本工资标准,落实岗位补贴制度,改善福利待遇,并能够使得养老服务员的工资水平根据经济增长而保持上升的空间;其次,工作环境是另一影响因素。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应当为现有人力资源提供良好工作环境,让其充分发挥自身的能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完善政策制度体系

1、专项预算,增加投入

资金投入是居家养老服务人力资源开发的经济保障。浙江省政府应设立养老服务的专项预算制度,一方面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另一方面改善服务人员的工资待遇。专项预算应保持每年相应的增速,确保养老服务人力资源开发的资金所需。

2、政策制定,力促开发

在政策方面,政府除了要出台相应优惠政策和措施外,还应加强管理,规范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签订,使得服务人员的工资标准、工作时间等权益有法可依、有据可寻。同时针对养老服务人员法律维权意识淡薄,开设维权绿色通道,与律师协会协调,增加公益诉讼服务,降低维权成本。

(四)加大教育培训力度

1、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从浙江省人力资本积累不足、专业人才短缺的实际情况出发,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当前行之有效的开发模式。目前浙江省30多所开设相关专业的学校,由于招生不理想,大多缩减规模或停办。政府应给予优惠政策,鼓励相关专业正常招生,为养老服务人力资源提供充足的人才供给。另一方面,职业学校应做好相关专业学生职业生涯教育,培养其职业观。

2、加强职业培训

首先,人事部门应扩宽人力资源培训渠道,积极利用浙师大等省内高等院校的教学优势,在与高校联合创办人力资源培训基地的基础上构建“高校+专业培训机构”的渠道模式,建立分层次、分类别的教育培训场所,提供多样化培训服务;其次,要注重培训的质量、模式和内容。可以采取“请进来”与“走出去”,长训、短训与学历教育相结合的培训模式,通过专家讲座、现场指导、示范项目参观、技能比武等方式,提升培训效果。

(五)构建社会支持系统

作为弱势群体,养老服务人力资源的开发必须构建一个强有力的社会支持系统,包括政府层面的支持、社会公众的理解、微观养老服务组织层面完善开发机制、个人层面自我开发等,必须依靠政府、养老服务组织、服务人员自身、社会公众等多方合力才能实现养老服务人力资源的整体性、系统性开发目标。

参考文献:

[1]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学生入职奖补办法[EB/OL].

[5]薛铮.黑龙江国有林区人力资源开发问题研究[D].东北林业大学,2012(6)

[6]金易.人口老龄化背景下中国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研究[D].吉林大学,2012(5)

第6篇:居家养老优缺点范文

老年护理没有统一的概念,老年护理涉及老年人生理、心理等各个方面,护理的地点不仅在医院,还可以在家和老年养老机构,可以由专业的医护人员提供专业的护理服务,还需要亲人、志愿者等提供日常的生活照料,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关心。

2老年护理现状

2.1现有老年护理模式

目前我国城市老年护理大致有居家护理、社区护理及机构护理3种模式。

2.1.1居家护理

居家护理主要是在老年人的家里由专业的护理人员、亲人或者志愿者提供专业的护理服务和日常生活照料。居家护理的优点是符合我国老年人传统的生活习惯;缺点是起步晚,发展速度慢,覆盖的人群少,没有形成完整的制度,不符合专业护理人员的护理习惯,居家护理缺少专业能力,医疗服务也无法得到保障。随着中国“4+2+1”家庭的逐渐增加,社会竞争激烈化程度的提高,子女的负担越来越重,独居老人增多,单一的家庭护理无法满足老年护理的需要。

2.1.2社区护理

社区护理是在居家护理的基础上,以老人所居住的社区为服务实施主体,向老年人提供专业护理和精神文化需要。社区护理是以健康为中心,以社区人群为对象,以促进和维护社区人群健康为目标。社区护理的优点是既尊重老年人的传统习惯,又能合理利用各方资源,符合老年人、政府、子女等方面的需要。缺点是社区老年护理医疗及护理专业人员缺少、服务素养不高;大部分针对孤寡老人养护,服务辐射面积小;老年护理资金缺乏,缺少老年人需要的场所、环境、设施等硬件条件。

2.1.3机构护理

机构护理是指由政府和社会力量出资建设的养老院、护理院、敬老院等集中养老机构提供的老年护理服务。机构护理的优点是在硬件设置、人员配套、服务项目等方面有较高的优势。缺点向两极化发展,由政府投资的福利性养老机构往往存在低端化状态,尽管人员和设施较为全面,但多数仅仅处于保障性层面。由各类资本投资的私营机构,大多数处于高端消费层面,人员、环境、设施齐全,但收费较高。而且多数老人受传统观念影响,不愿意居住在护理机构中,机构护理无法满足普遍的老年护理需求。

2.2现有老年护理模式存在的问题

2.2.1没有形成整体老年护理体系

居家、社区、机构这3种老年护理模式在现阶段基本处于相对独立状态,尽管目前居家和社区护理有相互补充的发展趋势,但实际上社区的护理补充还是存在服务面狭窄、医疗和护理服务无法与老年人实际状态完全对接的缺点。目前老年护理模式的关键缺陷在于,3种护理模式没有在根本上形成顶层设计、相互补充、资源共享、信息共有的养老体系。最合理的老年护理体系应该是呈金字塔状:底部为接受上门关心照料的大部分老年人,中部为享受日托服务的中等数量老年人,顶部为进入养老机构的少数老年人。

2.2.2养-护-医缺少有效衔接

养-护-医“三位一体”的老年护理机制没有有效建立,目前的护理模式的重点基本还在“养”的层面。居家护理的老年人缺少专业护理,医疗基本靠自己去医院;社区的护理医疗水平和设施有限,不能满足老人的需要;机构护理中老年医疗护理专业人员不能够满足需求。社区和机构在老年人护理时,不能很好地掌握老年人的患病史,护理没有有效针对性。老年人在家、在社区、在护理机构的医疗和护理没有一个有效的桥梁进行衔接。

2.2.3受限于行政体制及制度

目前养老和医疗服务分属不同的行政部门管理。对老年人护理服务的形式、模式、制度等都各自为政,没有形成整体的护理体制和制度。在整体老年护理事业上牵扯到诸多相关行政部门,由于各自的职权和利益问题,不能很好地解决老年护理中存在的协调问题,医疗和护理不能有效地衔接到老年护理中去。缺少卫生和医保系统的参与,老年护理事业不能得到深入发展。

3医疗集团老年护理体系建设

组建医疗集团是新医改中公立医院改革的主要模式之一,医疗集团是将医疗机构进行整合,实施集团化运作。主旨在于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区域化医疗服务体系的重构,是新医改的有效载体。目前主要的医疗集团模式是“3+2+1”模式,即三级医院为龙头,纵向联合二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集团化运作中,医疗集团推进管理一体化、分级诊疗、双向转诊、资源共享、学科合作、信息联网等。在医疗集团模式下,主要从包括护理服务的提供者、护理服务的层次、护理服务的提供方式、护理服务的接受者和护理服务内容5个方面来构建老年护理体系,从而建立起一个无缝衔接、资源共享、方便快捷的老年护理体系。

3.1护理服务提供者的多元化

医疗集团的老年护理服务由集团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来完成,包括了公益性的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还有家庭、个人和各类组织。多元化的老年护理服务提供,体现了政府和市场的分工,在保证公平的时候能够体现提供服务的效率。

3.2护理服务的分层

医疗集团根据老年护理不同阶段的特点可分为社区、急性、中期、长期和临终5个层级。医疗集团结合老年护理的不同阶段特点,充分发挥各级医疗机构的功能,实现老年护理的分级护理,分工协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慢性病、康复期的老年人护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务人员上门为家里患慢性病和康复期的老人,提供康复护理指导,包括营养指导、健康咨询等和基础护理技术支持,如换药、导尿、测血压、输液等可在家庭实施的护理技术服务。二级医疗机构利用自身特色开展特色老年护理。三级医疗机构负责老年人的急诊急救、老年综合征、多脏器功能损害,急性期护理,以及心血管、神经系统、内分泌等慢性病的治疗效果的评价与指导。民营医疗机构开展个性化老年护理,根据不同需求层次的老年人的需求开展个性化的服务。

3.3护理服务内容的多样化

医疗集团的老年护理不仅是针对有生理问题的老年人护理,还开展健康教育与咨询、心理疏导等预防和指导性护理。老年人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和条件,选择不同的护理服务内容和护理方式。

3.4护理服务提供方式的可选择性

老年护理不一定在医疗机构内,也可以在家和在社区进行,还可以通过网络和电话进行咨询。医疗集团的居家护理主要是通过“3+X”健康团队来完成,实现网格化管理。机构护理主要是老年人在护理机构、养老院和医院的老年科来完成。

3.5护理服务接收者全覆盖

医疗机构的老年护理基本上实现了集团内的全覆盖,在集团内只要是有护理需要的老年人,都能够享受到自己所需要的老年护理服务。对行动不便又不愿意离开家的由志愿者团队来护理,对想要个性化老年护理的,有老年护理院来满足需要。

4完善医疗集团老年护理体系建设的建议

4.1健全老年护理机制

各级政府部门要将构建老年护理服务体系作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建立长效的老年护理服务机制。首先,要完善老年护理法律法规,老年护理服务的健康运行需要相关的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支持,要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基础上,尽快出台与老年护理有关的法律法规,确保老年护理有序开展。其次,要增加老年护理的财政预算,建立起老年护理的整体预算制度,包括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机构运行经费补贴、困难老人服务补贴等。第三,要坚持老年护理公益性的发展方向,由政府主导、社会各方参与,大力开展老年护理服务项目。

4.2建立老年护理资源整合体系

以科学配置、合理共享、有效流动的原则对现有的老年护理体系进行资源整合。针对不同区域的卫生服务中心现状,在集团内进行资源合理配置。第一,统筹医疗设施资源的配置及共享,在医疗集团化运作下,在集团区域内实现医疗设施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共享,过剩设备资源实现平行或下行释放。第二,人力资源共享,针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护理人员专业化程度参差不齐的状况,三级医院及二级医院对社区卫生服务提供人力资源共享。将医疗专家及护理人员进社区制度化。推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家坐诊;推进健康服务进家庭,让医生护士参与到社区服务团队中;推进集团内会诊制度,建立会诊中心。这些措施极大地推动了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提高,使社区老年护理服务向优质化发展。第三,实行分级服务、双向流动,根据老年人护理及医疗需求的不同程度,在医疗集团内实行分级服务。三级医院、二级医院及社区提供阶梯化服务,同时针对老年人不同阶段的身体状况,实现向下及向上的服务转移,保证老年人能得到最适合的医疗护理服务。

4.3扩充专业人力资源队伍

推动我国养老事业的发展,弥补我国老年护理人才的缺口,必须重视当前养老机构从业人才队伍的挖掘和培养。培养一批专业的老年护理服务队伍。由医疗集团选派老年病医护专业人员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进行相关培训。除了专业培训外,强化继续教育,促使从业人员更具专业化。同时,加大向社会进行老年护理人员招聘力度,按集团内人事聘任办法给予相应编制及待遇,充实到老年护理工作中去。

4.4构建老年护理信息化体系

第7篇:居家养老优缺点范文

论文关键词:社区 社区养老保障

一、社区保障的定义

社区养老的社区服务,在国外一般称为老年人社区照顾。20世纪60年代西方国家提出了“在合适环境中养老”(AginginPIace)的理论,首先在英国推行社区老年照护服务fConununityCarefortheElderly)。自此后,西方发达国家纷纷效仿,到20世纪80年代,已走向成熟。大多数学者从社会保障的角度为其进行定义。比较通俗的定义有:“社区保障就是社区承担的社会保障事务”;“社区保障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障的执行层次”;“社区保障就是指社区的社会保障”;“社区保障就是社区组织自身为居民提供的各种保障”。有的学者认为“社区保障是根据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社会福利政策和居民的实际生活标准,以社区为单位,通过社区组织和社区居民的共同参与,为满足社区成员的物质文化生活,围绕各项社会福利事业和社区居民及特殊群体而开展的社会保障活动。”

以上定义从各个侧面揭示了社区保障的含义,由于角度不同,对社区保障的认识、界定也有所不同。笔者认为,社区保障这一概念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上的社区保障是指社区组织承担的政府交办的各项社会保障管理与服务工作,以及社区组织通过优化社区资源专门为本社区居民提供的各项保障业务和服务。狭义上的社区保障专指社区组织通过优化社区资源为社区居民提供的各项保障业务和服务。因为社会保障作为一项强制性的社会制度,其责任主体是政府,而社区是一个群众性的自治组织,社区保障不具备社会保障所具有的强制性、互济性、社会性等特征,也不具备社会保障所具有的全部功能,如缺乏扩大内需功能、投融资功能等。所以,必须正确认识社区保障的含义及功能,以避免出现社区功能扩大化倾向,影响社区建设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总之,社区中的社会保障是本社区管理组织对社区内成员因各种自然和社会原因导致家庭生活贫困,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提供各种帮助,同时努力促进社区物质和文化生活质量不断改善的制度。

二、社区养老的特性

1.社区养老模式的功能全方位性

所谓养老功能的全方位性,就是满足老年人在养老过程中的各方面需要:(1)物质经济上的供养需要;(2)生活照料和护理上的需要;(3)精神支持的需要,包括情感上的慰藉、充实精神生活的娱乐和教育、老年生活调适的心理辅导、应激——应对社会支持等;(4)保护生命的需要,包括医疗服务和治病药物的使用。我国养老体系功能应兼具物质和精神两重性。老年人的养老生活有各种具体而特殊的需要,涉及医、食、住、行、乐、为、健、学。

2.社区养老的资源多元性

在传统家庭养老模式中,对老年人的经济奉养、生活照料和精神关怀由家庭提供,家庭是完成养老功能的资源所在;而社会养老模式的特点是社会提供养老资源。此两种模式的养老资源均是单元性的。与我国现今社会经济发展形态相适应的社区养老模式,其完成各方面养老功能的资源既来自个人、家庭,也来自社区、政府,因而是多元性的。养老体系的经济供养部分可包括社会保障、社会保险、家庭供养、个人储蓄、自我供养几个层次;照料体系的构成也要涉及国家、社区、家庭和个人等多方面。社区今后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老年护理和照料功能。家庭作为老年人“长期生活的场所、一生的归宿和晚年的倚托”,可以为老年人提供最符合其生活习惯和最感熟悉和安全的养老住所,而家庭成员则可以给予老年人他人难以替代的亲情关怀和精神慰藉,因此政府理应制定必要的政策、采取适当的措施,鼓励老年人居住在家中或在家庭式的环境中养老。

3.社区养老模式的功能体系的多层次性、开放性和优势互补性

社区养老模式满足各方面养老需要的功能载体可以是多层次、多种形式的。社区养老模式的“家”的概念,不再是仅由亲缘关系成员所组成的狭义的家庭概念,而是在生活功能上,扩展到其所处社区的广义的家庭的概念,在这样的社区——家庭环境中,社会人际关系层次更多,人际交往互动方式更为多样,更能满足人际互助与沟通的多元需要。老年人在这样的养老环境中更可能获得多层次的养老需求满足。因此,在社区养老模式中,家庭是主要的养老载体'一旦它不是封闭的而是开放性的。居住条件好、子女照料较周到的老人在自己家中养老是社区养老;而居住条件差、子女照顾不好或是失去亲人的老人,由社区向他(她)提供具有家庭氛围的养老住所也应归属于社区养老的模式;另有一些自主性较强的老人,不愿麻烦或“连累”子女、亲人,而在经济条件较好的前提下愿意住在设施良好的社区老年公寓中摆脱家务牵累、休闲养性、安度晚年,这也不失为一种合适的社区养老方式。本着社区养老模式以老人为中心的原则,在养老方式的选择上应尊重老年人自身的意见,根据老年人的价值观、自主性和生活自理能力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某种养老方式的择取不必固守不变,应该是动态发展的。从根本意义上应该确定的是,社区养老模式的“家”不是一个物理空间概念,而是具备人际关怀、情感交流,同时具备物质养老和精神养老条件的社会环境。

4.社区养老模式资源利用的充分性

社区养老较之机构养老,具有投资少、成本低、服务广、收益大、收费低、见效快的特点,能减轻机构养老服务的压力。1996年,美国人住养老院的老人数量仅为居家服务老人的十七分之一,但护理费用开支总额达到800亿美元,比居家老人的护理费用总额高出1.6倍。在上海,造一个设施条件较好的养老机构,平均每张床位的成本也在10万元左右,一个2、3百床位的养老机构,就意味着2、3千万元的投入,还不包括建成后运作费用的补贴。

三、现阶段我国社区养老保障的现状及问题

首先,社区养老保障缺乏系统性,根据国外的经验,任何一种新制度的建立、方案的实施,都是有中央和地方的密切配合,总会有相关的法律与制度的先行出台,这样一种新的制度和方案才会顺利地推行和实施,我国的社区养老保障还没有形成一种服务体系,还只是各自为政,一盘散沙,另外社区缺乏对养老保障的自主权,目前的社区仅是充当着政府管理居民的中介。

其次,对社区养老资金缺乏统一的管理,各地资金筹集方式各不相同,资金的来源不明确。大部分社区活动资金主要来源于街道每年有限的拨款,但资金很少用于老年服务,资金也不是专门拨给老年人的,在平等社区接受的退休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来自于破产企业,对于这些退休人员,其生活来源主要是政府的补助,属于社会福利,由民政部门负责发放,另外社区中虽设立了募捐箱,很少有人捐款,即使是募捐到了资金,也要由社区上交给街道。

再次,对社区养老的准备不足,这主要包括:在认识方面,一是主管方对社区养老的认识,其还没有完全了解社区养老的含义,没有将社区与养老真正地结合起来,对民众缺乏必要的宣传,社区仅是一个自治组织,社区养老是由社区的养老院负责,而一般养老院是要收费的,社区派往养老院的工作人员只是起到一个把握政策方向,作为养老院与政府联系的桥梁而己,二是群众对社区养老的认识,很多人对社区养老的概念感到陌生;在组织管理方面,既缺乏法律、制度方面的保障,也没有具体的管理和实施的部门,组织乏力、制度缺失,很多社区对辖区内的老年人缺乏统计与了解,对于接受的退休人员也只是对其来去负责登记而己;在基础设施方面,快速增加的老年人口和老年人口高龄化,对老年生活服务、健康维护、老年文化、娱乐健身、家庭照料等都提出了新的要求,不再仅仅局限于对老年人物质生活的满足,还包括精神方面的满足,很多社区缺少老年人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例如平等社区虽然拥有一个200平方米的活动室,但室内缺乏活动设施,图书阅览室的书籍也比较单一,而且缺乏为老年人提供的单独的、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活动场所及设施。

四、加强和完善我国城市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的建议

在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今天,国家还无力包办老年服务事业,也不可能指望完全由老年人自己购买服务。因而采取由政府和社会力量相结合的方式,在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是切实可行的途径。针对目前社区在居家养老服务中所存在的一系列问题,需要通过合理设计予以改善。

1.改善居家养老的观念

1.1通过新闻媒体等渠道大力宣扬健康向上的养老方式,引导老年人树立积极的养老观念,为提高自己的晚年生活质量而妥善应对生活中所发生的事。社区与老年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可以在社区广播中或在各小区的宣传窗中多增添一些关于积极、健康养老的知识栏目和真实的事例教育内容,让老年人受到潜移默化的感染,以乐观积极的态度面对生活。

1.2“激活”老年人的社会交往。这里的“社台交往”指广义的老年人参与的各种社会活动,包括劳动就业、文化学习、文体活动等凡是涉及“交往”的活动。老年人口可以通过各种社会交往增强运动,或者通过交往和运动寻求新的平衡,社会交往是增进老年人身心健康和延长健康期的得力之举。社区应在了解老年人社会交往偏好的基础上为老年人提供科学引导,并注意发挥老年人自身在各种社会交往活动中的组织和管理作用,让老年人认识到‘自己的潜能,以更加自信、积极的态度去生活。

1.3培养老年人对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的认同感和服务资源利用的自主性。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的顺利开展,首先需要得到受惠老年群体的认可。社区工作人员要经常与老年人进行沟通,帮助他们了解社区,使老年人形成一定的社区责任感。同时,要帮助老年人充分了解社区为老服务,使他们能切实根据自己的意愿和需要,,更如有效地利用好社区所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

2.加强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的人力资源建设

人力资源是推动老年福利事业发展的基本因素。一个完整、充实的居家养老社区服务,人员配置应由正规照顾人员与非正规照顾人员进行合理搭配,应是在专业人员指导下的综合福利服务。

2.1做好老年人家属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社区服务的开展离不开老年人家庭成员的基础性支持。一般来讲,老年人的配偶和子女是老年人最熟悉和最愿意依赖的人,且他们也最了解自己家中的老年人。因此,首先要对老年人的家属进行简单的培训,帮助他们进一步了解老年人的特点和需要,并掌握照料老年人的基本知识,使他们尽自己所能,关心自己家中老年人的日常生活和身体、心理健康,积极支持老年人利用好居家养老的社区服务。

2.2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者的专业化水平

应从专业的社会工作者中选拔优秀人才领导社区老年工作,并引入其他各行业的人员从事社区老年管理工作。同时吸纳更多的热爱老年服务事业的人进入社区为老服务行业,对他们开展正规的专业化培训,培养他们对为老服务事业的正确态度,加强对老年人特点的了解,理论和实物操作均合格后发给其为老服务专业资格证书产.在手式上中煎产可安排一段时间的试用期,根据他们的实际工作效果和老年人的反映对其进行进一步的资格认定。加强反馈监督制度的执行,杜绝形式主义。适当提高社区管理工作者和服务工作者的待遇,尊重和重视他们的工作,呼吁其他社会组织和居民的协助与配合,共同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2.3发挥好志愿者的作用

居家养孝的社区平务再作除了专业工作人员之外,还应有相应的志愿者服务队伍作为支撑,通过组织成“老年服务小组”、“送温暖小组”等为老年人提供综合性的福利服务。也可以鼓励健康的低龄老年人组建自己的志愿者队伍,为高龄老人、孤寡老人等其他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帮助,增进社区老年人之间的交流与互助。

3-完善社区服务,推进社区服务业产业化发展

社区服务业是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发展需求而发展起来的一项新兴产业,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因而要改变我国目前的社区服务杂乱无序的状态,必须坚持规划与市场导向相结合,建立科学规划、合理建设的社区服务建设体制。实行行业准人和认证制度,建立规范有序的社区服务管理机制。美国前老年学会主席舒尔茨在谈到社区在养老中的作用时总结了以下几点:

3.1开展社区的上门服务与邻里互助让长期照顾老人的家庭和亲属有喘息的机会;

3.2由社区成立托老所和老人俱乐部等组织;

3.3对老人的亲属提供培训,传授照顾的技巧与技能;

3.4组织受到专门训练的咨询人员给照顾老人的家庭以指导。

第8篇:居家养老优缺点范文

关键词 老龄化 城市 养老方式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识码:A

一、城市主要养老方式分析

(一)家庭养老。

1、家庭养老的优势。第一,家庭养老符合中国人的传统生活习惯;第二,老年人能够在家庭中享受天伦之乐、得到精神慰藉;第三,子女可为父母提供较多的经济援助和生活照顾。

2、传统家庭养老与现代家庭结构的失衡。基于亲情血缘关系的家庭养老模式对老人的晚年照顾更具有针对性和人情味,是中国社会的传统美德。但是家庭养老模式的主要问题在于当代中国城市家庭结构已经发生了根本性转变,即由以往的数代同堂的大家庭向现今的父母加子女组成的微型化、核心化的家庭结构转变。当然,另外一个对家庭养老模式造成打击的因素是女性进入劳动力市场,这进一步导致城市核心家庭缺乏照顾老人的足够人手。

(二)社会养老。

社会养老又称为机构养老,是指老年人在政府管理下兴办的社会专业养老机构中养老的一种方式。

1、社会养老的优势。就老年人自身而言。首先,在养老机构中,老年人能够得到较为集中的照顾和有序的生活方式,并能与同辈群体交流,从心理上建立一种社会支持网络。其次,社会养老能够为身边无子女、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的老人提供住养、生活照顾、理疗康复等多种专业化的服务。此外,社会养老能够减轻子女照顾老人的压力,缓解家务劳动所带来的各种矛盾。

2、社会养老与现代社会需求的矛盾。对于以机构照顾为主体的社会化养老模式来说,同样存在问题:第一,社会性养老机构的规模远远不能满足当前社会养老的需求,而且既有的社会养老机构在质量上也参差不齐。第二,和西方社会不同,中国是一个家庭观念非常重的国家,受传统观念影响,大多数老年人仍然希望能够在家养老。和充满温情的家庭不同,养老机构是一种院舍化的养老模式,往往采取无差别的公事公办的方式来对待受照顾者,无法为老人提供亲情交融、精神慰藉,满足不了老人的情感需求。

(三)社区养老。

社区养老是指在国家宏观指导和政策扶持下,以社区为依托,为满足日常生活自理有困难的城市老年人的日常生活照顾需求而提供的养老服务。

1、社区居家养老的优势。社区是一个集合了各种物质与资源于一体的能够给人以认同感、归属感的小社会。和机构养老相比,社区居家养老至少有四方面优势:

第一、社区不仅资源丰富,而且投资少、成本低。第二、对于老人来说,社区绝非一个单纯的居住场所,实际上,社区还是老人的一个情感共同体,这里不仅有他们熟悉的街坊邻居,而且也是一个安全可靠的地方,能够给他们带来认同感和归属感,可以让他们寻找到老年生活的乐趣。第三、依托社区资源的居家养老可以最大限度地调动老人的积极性,使之能够按照自己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寻求社区养老资源的帮助。第四、基于城市社区的居家养老还可以为社区内部的弱势群体提供一些再就业的岗位。

2、社区居家养老的挑战。作为一种新型的城市养老模式,当前城市社区居家养老尚处于起步阶段,也面临种种困难,主要表现在:第一、政府还没有意识到社区居家养老对城市养老的重大意义,未能明确自身在居家养老中的职责。第二、就社区资源禀赋情况而言,能够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资源参差不齐,或者是社区缺乏对养老资源的有意识整合。

(四)新兴的养老方式。

1、异地养老。异地养老是指老年人长时间 (一年之内至少累计 3个月以上或长期)离开原居住地而在异地生活,具备养老投靠的固定住所和明确养老目的的一种养老方式。

2、搭伴养老。搭伴养老指男女老人在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生活在一起,以实现晚年生活的相互照料的一种同居生活方式。

3、自我养老。自我养老是强调由老年人自我提供经济来源的养老方式。“储蓄养老”、以房养老和老年人再就业是实现老年自养的具体形式。

二、我国城市养老方式趋势展望

首先,家庭养老将逐步退出主流阵地。虽然家庭养老对老年人而言是最佳的养老方式,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家庭养老已无法完全担负起赡养老人的职能,它将逐步成为众多养老方式中的一个小分支。其次,随着社会的发展,社区养老将成为我国主要养老方式。社区养老即能满足老年人需求,又能减轻家庭负担,节约社会资源。可以说,社区养老是适应时代变化发展的,它在我国尚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它将逐步成为我国的主要养老方式。另外,在国外,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一般是高龄的、生活不能自理的,大约占老年人口的 7%左右。目前我国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比率远远没有达到这个水平。最后,新兴养老方式拥有广阔的发展空间。新兴养老方式以其灵活多样性,越来越受到老年人群的青睐。以各种新兴方式养老的老年人日益增多,存在广阔的发展空间。

(作者: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10级本科生,公共事业管理专业)

参考文献:

[1]许海燕.城市养老方式发展趋势及社会支持系统建设[J].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2007(3).

[2]尚振坤.中国养老机构的服务与管理[J].人口与经济. 2008(2).

[3]许华岑.居家养老为主,机构养老为辅―对城市养老模式的探索[J].四川省情. 2007(2).

第9篇:居家养老优缺点范文

【关键词】民生政府 社区养老 养老模式

民生问题是当前中国改革面临的最大问题,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是党和政府的神圣职责,解决民生问题已成为中国最大的政治。党的十报告指出,“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政府要在“老有所养”上取得新进展,努且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我国从1999年开始已进入老龄化社会,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快并日益呈现高龄化、空巢化趋势,需要照料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数量剧增。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78亿,占总人口的13.26%,[1]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经济实力却相对落后,“未富先老”成为特征之一,相关的养老产业仅处在起步阶段,面对庞大的养老需求社会能够提供的养老服务极其有限,养老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任务十分艰巨。

一、以民生为核心的政府职能转变

我国政府职能定位在计划经济时代是全能型政府,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与高度集权的政治领导体制,这种全能型政府的职能表现为政治、经济职能强,社会职能弱;统治、管理功能强,服务功能弱。政府既是宏观上经济计划的主体,又是微观经济领域中的实行主体,一切社会生产、生活都被政府主导。实践证明全能型政府管地更多、统地过死,使社会发展失去活力。

改革开放以后伴随着工作重心从阶级斗争转向经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经济建设成为各级政府工作的中心,政府职能的重点是搞好经济建设、提高经济发展速度,GDP增长成为政府政绩的主要评价标准,政府财政支出也主要应用于投资经济发展,“发展”成为政府“第一要务”,全能型政府逐渐转向发展型政府。发展型政府在带来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将公共服务推向市场,造成了政府对社会服务的忽视与缺位,导致社会矛盾日益加剧。现实中高速的经济增长与缓慢的社会进步形成鲜明对比,迫使政府不得不思考职能的再次转型。

市场经济相对完善时期政府职能从过去聚焦经济扩展到更为广阔的领域。政府开始更多地关注民生,转向服务型的民生政府。党的十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布局,其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五位一体”总布局中社会建设的重点。社会发展由单纯追求经济增长转入到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并重的全面发展轨道上来,构建一个稳定、文明、进步的和谐社会成为社会发展的目标。新的目标要求政府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注重社会服务职能的发挥,为社会公众提供更为全面丰富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关注民生、改善民生、建设民生,解决民生问题、保障民生幸福、实现公共利益。

民生政府建设的重要路径之一就是完善社会养老体系、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养老模式。随着人口老龄化、生育率下降和家庭小型化,传统的家庭养老保障功能越来越弱,人们对相关的社会化养老保障服务要求越来越多。2011年12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2011年《规划》),明确近几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目标和任务;党十提出要建立多层次的社会养老保障机制,调动各方的养老资源,确保“老有所养”。民生政府在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上承担着更多的义务和责任。

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

2011年《规划》指出,我国现有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主要由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等三个部分组成。2013年10月河北省民政厅、财政厅制定《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2013年《意见》),着力打造全方位、多层次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形成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组织为载体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由于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处于初期发展阶段,还存在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主要表现为: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供给主体单一。目前,我国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要提供者还是政府,政府既是居家养老服务的投资者,又是服务的具体承担者。民间资本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极其有限,民间组织在居家养老服务市场中占有的份额很少,很多具有专业养老服务经验的民间组织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一些部门对开展和加强社区养老服务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认识不足,没有积极引导和鼓励相关企业加入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市场化运作中来。目前,部分社区依靠政府部门的投入,启动了居家养老工作,成立了居家养老服务站,并开展了针对老年人的一系列服务,为一部分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提供了便利。多数地方政府部门为高龄、特困、低保等老人每月提供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解决了一部分老人的困难。但是因为没有专业的服务企业加入,社区又没有经济来源继续注入资金,使得社区因服务能力有限、服务力量薄弱,从而缺乏服务的多样性,难以有效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质量。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场地不足、设施不完善。以河北省为例,2013年《意见》要求,新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规模,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300平米,包括休息室、配(就)餐室、阅览室、文体活动室、健身康复室、医疗保健室、老年人学校,已建的旧小区兴办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规模一般不低于150平米。目前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主要依靠民政、财政、卫生等少数几个部门推动,缺乏国土、规划等部门的有力支持,政策实施力度弱。由于缺乏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开发商没有动力在新建小区中拿出一定资金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导致大量新小区没有执行相关政策,而旧社区的问题也没有很好解决,社区居家养老的“欠账”越积越多。好一点的社区能在利用原有的老年活动室的基础上成立居家养老服务站,但由于设施不完善,使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的多项服务无法正常开展,不能满足老年人生活照料、文体娱乐以及康复保健等多方面的需求。

服务队伍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普遍不高。目前社区养老机构中专业人员数量较少,其中的专职服务人员主要由40-50后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和志愿者组成。这些人员多数文化程度不高,虽然有较强的责任心,但针对老年人开展服务的专业化知识和技能比较缺乏,服务的专业化程度较低,其服务水平与服务效率难以满足不同服务对象的多样化需求。加之薪酬待遇较低使得人员流动性较强,难以充分满足老年人多元化的服务需求。有的社区建有多支助老志愿者服务队伍,但志愿服务人员人数总量不足且人员不固定、缺乏经验,不能充分发挥长效助老作用。

三、社区养老服务的发展思路

发展社区养老服务应坚持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并通过政策扶持和资金扶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坚持以社区为依托,充分发挥市场优化配置资源的作用,引导各类服务实体参与养老服务,逐步实现专业化服务。

发挥政府的宏观指导作用。政府职能应侧重于社会养老事业的基础性保障,诸如建立并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投资社会养老服务基础设施、着重保护承受力差的养老阶层的需求等等。政府应把部分职能下放给企业、市场和社会组织,把有限的政府能力集中于统筹规划、掌握政策、组织协调、信息引导等方面,营造良好的社会养老体系建设与发展的环境。加大政府对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支持与资金支持,政府应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级地方政府要切实履行基本公共服务职能,强化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支出责任,安排财政性专项资金,支持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同时,还应认真贯彻落实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的各项优惠政策,积极研究制定税收减免、资金扶持等具体优惠措施,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到居家养老服务中来。投入资金一方面用于对需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困难老人进行补贴,另一方面用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日常运作经费,使更多老年人享受到政府购买和社会提供的服务。

发挥社区的主导作用。一方面充分利用社区处于服务第一线、直接面对服务对象的优势,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系统。社区借助自己的管理渠道摸清本辖区内老年人的状况,包括身体状况、经济状况、家庭成员等,建立老年人信息档案,将老年人信息和社区服务机构站点联网,社区通过建立“呼叫热线”等能够更及时准确地提供家庭服务。另一方面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志愿者组织。积极鼓励和引导热心公益事业的社区居民加人志愿助老队伍,并进行一定时间的培训,组成专、兼职人员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聘请热心公益的长者参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工作。第三,调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资源的优势。社区作为最基层的社会管理部门,承担着为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卫生院所、中介组织、商业网点等各种社会组织提供服务的职能,社区在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时需要借助上述社会组织开展有关服务,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开放自己的服务设施,区分不同情况,采取有偿或无偿等方式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服务,提高服务资源的社会化程度。

完善市场运作机制。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通过用地保障、信贷支持、补助贴息和政府采购等多种形式拓宽资金渠道,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公益慈善组织及其他社会力量加大投入,参与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奠定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社会基础。增强服务购买意识,以政府购买服务和资源整合为手段,通过专业化服务和志愿者服务相结合、居家养老服务与机构养老相结合的形式,向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法律援助、文化娱乐等就近便捷的居家养老服务。加强宣传力度营造发展环境,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关注养老事业,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捐资、捐物或提供无偿服务,使更多的相关企业关注日益庞大的养老产业,拓展为老年人服务的渠道和领域,满足老人日益增长的各类服务需求,达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以政府力量为主推行社区养老,同时鼓励有经济能力的老年人自费购买较高层次的服务,这样既实现了政府购买服务,又满足了社区不同层次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现阶段,我国政府已开始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已成为民生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爱老、敬老、孝老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志,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已成为打造幸福生活、实现中国梦的一项紧迫任务,为实现这一目标需要政府发挥引领作用,更需要全社会为之付出努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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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青连斌等.中国民生建设的路径[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13.

[3]雷玉明,曹博,李静.公共服务型政府视野中城市社区养老合作共治模式--以南京玄武区为例[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