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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城改造工程施工方案精选(九篇)

旧城改造工程施工方案

第1篇:旧城改造工程施工方案范文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金华市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决策部署,不断改善老旧小区居住品质,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6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以改造带动全面提升,实现基础设施完善、居住环境整洁、社区服务配套、管理机制长效、小区文化彰显、邻里关系和谐。到“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共同缔造。加强政策引导和统筹协调,发挥居民主体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实现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

——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科学确定改造目标,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顺应群众期盼,以确保居住安全、改善人居环境、提升配套服务为重点,合理制定改造方案,建设美好家园。

——系统联动、整体推进。整合各方资源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与未来社区建设、美丽城镇建设、海绵城市建设、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垃圾分类、“污水零直排”建设等有机结合,努力实现“最多改一次”。

——创新机制、优化治理。强化服务监管,推进多元化融资,鼓励以市场化运作方式实施改造。以基层党建为引领,创新社区治理模式,完善小区长效管理机制。

二、工作任务

(一)改造对象。城镇老旧小区是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的住宅小区,不包括以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优先对存在C级、D级危险房屋的城镇老旧小区和居民改造意愿强、参与积极性高的老旧小区实施改造。

(二)改造类型。结合我市实际和群众需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分为综合整治和拆改结合两种类型。综合整治型适用于房屋结构性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拆改结合型适用于房屋结构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使用功能不齐全、适修性较差的城镇老旧小区。

1.基础类改造: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包括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建筑物改造提升等。

(1)路面改造。对小区路面进行修复或提升,有条件尽量拓宽道路及增设人行道,满足消防、救护等要求,打通局部瓶颈,畅通小区交通“微循环”。补充、新增标志标线,完善道路交通设施系统。

(2)管线改造。对小区内的雨水管、污水管、弱电管、强电管、供水管、燃气管、消防管等管线进行改造,满足污水零直排、雨污分流、管线扩容、消防安全等要求。对采用明线的管线进行统一布设、统一走向、统一标识,有条件的小区对架空电线进行下地改造,优化“空中蜘蛛网”的现状,美化小区整体环境。对于弱电管线,有条件的小区采取“多网合一”建设模式。

(3)垃圾分类设施改造。按照《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要求规范设置垃圾投放点、垃圾集置点、特殊垃圾存放点。

(4)安防设施改造。对小区出入口门禁、单元门门禁、监控系统不完善的小区进行智能化改造,做到小区内监控全覆盖。

(5)楼道改造。对存在安全隐患、外表破损、照明不足等不良因素的楼道进行修缮。增加楼道内文明元素和便民设施,共建“美丽楼道”。

(6)消防设施改造。合理设置消火栓和消防设施,对消防管道老化、消防喷淋烟感失灵、消防高压泵系统损坏、消防管网渗漏水压不足、消防消控系统失灵等存在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大修。

(7)建筑外立面改造。对外墙面存在的渗漏水、粉刷材料剥落、瓷砖掉落、空调外机支架松动等问题进行修缮,结合实际需求对外墙进行翻新。对雨棚、落水管、防盗窗、晾衣架等立面附属物进行修缮或更换。

(8)建筑屋顶(面)改造。为提高建筑屋顶防滲漏能力、整体环境协调、美观,对存在渗水、漏水状况的屋顶进行修缮;结合实际需求对老化的平屋面改造为坡屋顶;有条件的也可规划在屋面增设雨水收集设施,进行雨水收集再利用。

2.完善类改造: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小区内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提升、引入物业及物业用房建设、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

(9)违建拆除。主要整治违建形式的“大刀片”以及对屋顶、墙面、地面等侵占公共空间的违法建设进行拆除。

(10)绿化改造。对遮挡底层住户采光、通风的树木进行迁移或修剪;对绿化布局不合理的小区,结合小区居民业余生活、文体活动场所的要求,对现有绿化进行适当规划、调整及增设。

(11)亮化改造。对路面照明进行改造提升,按规范设置路灯,满足基本夜间照明;对景观照明进行改造提升,在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下进行点缀设置,丰富夜间景观效果。

(12)停车设施改造。主要设置路面划线停车位及改造和新建专用停车位,解决老旧小区日益突出的“车多位少”的矛盾。

(13)充电设施改造。合理确定充电设施个数及位置,满足相关规范要求,解决电动自行车以及电动汽车的充电难问题。

(14)公共服务设施改造。主要进行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方便老年人、残障人士的生活出行;对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改造提升,丰富社区文化,提升社区功能;建设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等智能配送终端,完善高效配送体系。

(15)物业管理用房改造。对于引入物业管理团队的老旧小区缺少管理用房的,可利用现有空置公房进行改造提升,或在满足相关要求的前提下适当新建部分管理用房,满足管理及办公要求。

3.提升类改造: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满足居民美好幸福品质生活需求、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积极推进的内容,主要有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公共服务设施、教育设施、专项服务设施。

(16)建筑节能改造。结合屋面改造提升,做好屋面保温隔热构造,推进太阳能、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改造中的应用,推动绿色建筑发展。

(17)加装电梯。以居民自主申请为主,按照《兰溪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实施。

(18)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改造提升。新建或改造提升社区综合服务站,完善为老、为残、优抚、安全防范、卫生保健、社会保障等服务体系。新建或改造提升社区卫生服务站,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9)社区教育设施改造提升。新建或改造提升幼儿园、幼托班等学前教育设施,完善相关功能的服务半径,方便社区居民。

(20)养老、托育等专项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引入社会资本的养老、托育服务,着力解决“一老一小”的民生问题,扩大面向广大普通家庭老年人和婴幼儿的普惠性服务供给。引进有资质的餐饮企业或社会组织运营,对有助餐、配送餐刚性需求的老年人等群体提供相关服务。新建或改造提升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补全社区自身运行功能,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

4.拆改结合改造:可对部分或全部房屋进行拆除重建,并配套建设面向社区(片区)的养老、托幼、停车等公共服务设施。推进片区联动改造,统筹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与周边高度关联的城市更新、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等项目,坚持去房地产化,原则上居民回迁率不低于60%。改建、新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社区基本服务功能,构建完整居住社区,打造“15分钟生活圈”。

(三)改造工作流程

1.编制规划建立项目库

科学编制老旧小区改造“十四五”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进一步摸清既有城镇老旧小区底数,建立项目储备库。综合考虑房屋安全状况、小区区位、群众意愿,合理确定改造类型。涉及老旧小区的各类设施增设或改造计划应与规划有效对接同步实施,优先对存在C级、D级危险房屋的城镇老旧小区和居民改造意愿强、参与积极性高的老旧小区实施改造。

市旧改办牵头对全市符合老旧小区改造条件的小区进行摸底调查,相关街道、社区配合开展调查,充分吸收居民改造意愿,调查信息汇总后经相关社区、街道确认后纳入基础数据库。基础数据库内容包括小区的具体范围、栋数、户数、违法建设等基本信息及十四五期间的初步实施计划,原则上后续要求改造的老旧小区从基础数据库内选择。

2.确定年度改造计划

社区调查拟改造小区居民是否同意改造,并以菜单式改造调查表对拟改造小区居民进行拟改造内容调查,要求调查范围至少覆盖2/3户数以上,最后统计相关改造需求并结合小区现有环境及短板确定初步改造方案。街道汇总社区改造需求并确定下一年度改造小区,每年5月上旬前,由街道组织在改造小区范围内对改造模式、菜单式初步改造方案进行广泛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5月底前由街道向市旧改办报送下一年度的改造小区清单,包括每个小区的改造模式、菜单式初步改造方案等内容。

市旧改办会同相关部门对各街道提出的改造需求组织评审,编制年度改造计划,经市政府同意后,确定下一年度项目安排和资金预算。

3.改造项目实施

方案设计及审查。市建设局负责项目方案设计及审查等前期工作,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方案设计,方案设计过程中开展不少于2次社区居民意见征求,召开居民代表会议,充分听取居民意见,完善方案内容。弱电、强电、供水、供气、消防、安防、路灯、绿化、垃圾分类、充电设施等相关专营单位在方案设计阶段明确各自实施的内容,并对相关工作内容融入老旧小区改造提出意见。由街道牵头,综合执法、自规、建设等部门配合开展违法建设摸底调查,普及违法建设拆除后的改造形式,并充分听取民意,作为改造方案意见,为后期顺利开展拆除工作做好准备。在方案设计末期,由街道组织在改造小区范围内对设计方案进行广泛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终方案由市建设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形成初步设计成果稿及概算书。

项目招投标。市城投集团为项目实施单位,负责项目委托施工图设计及招投标工作,考虑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特殊性,经批准可采用EPC模式招标。

项目实施。施工单位进场前,由社区召集召开居民代表会议,通报施工内容及施工组织方案,并对施工内容上墙公示。结合工程进度及施工要求,由街道牵头,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配合开展违法建设拆除工作。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施工规范标准组织实施,旧改办根据施工进度及现场问题及时牵头召集相关部门协商解决,相关部门、街道、社区等要全力配合,为施工提供必要保障。

项目监管。市旧改办根据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特点,对工程全过程进行监管,城投集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要求。探索居民代表监督工作制度,有条件的社区可成立居民代表监督小组,参与实施过程监督协调,充分听取居民反映的整改意见,做好监管工作。

4.项目验收

项目完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参建单位、街道社区、居民代表等进行项目联合竣工验收。验收后,应及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做好竣工项目的资料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

5.后续管理

根据计划申报阶段的菜单式初步改造方案内容,对居民意愿强烈、具备相应条件的老旧小区,街道牵头成立业委会,引入专业物业管理公司,完善小区日常维护及管理,实现良性循环,维持长效管理。其他小区改造成果,由街道制定长效管理方案,落实社区管理和服务,做到“成熟一个、改造一个、管好一个”。

三、工作举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单位和各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从全市抽调专职工作人员成立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专班,实行实体化运作,同时各街道落实专人专职从事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二)强化要素保障

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相关政策支持和资金补助,市财政按照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给予一定保障,城投集团负责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筹措。

原则上居民应出资参与改造提升工作,有条件的可通过物业(房改)维修基金、小区公共收益、个人或单位捐资等渠道落实。探索引入市场化、专业化的社会机构参与老旧小区的改造和后期管理。支持对部分既有用房实施改(扩)建,可通过置换、转让、腾退、收购等多种方式,增加配套服务用房。可将老旧小区内或附近的闲置国有房屋,提供给街道、社区使用,用于老旧小区养老托幼、医疗卫生等配套服务。

(三)完善长效机制。

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在协商、监督、评议等方面的作用,搭建沟通议事平台,统筹协调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共同推进改造,真正做到改造前问需于民、改造中问计于民、改造后问效于民。发挥小区关联单位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完善社(小)区公约、章程,确定改造方案时应同步协商确定长效管理机制,鼓励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或准物业管理,鼓励以街道为单位,成立或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基本的有偿服务。建立健全城镇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机制,促进小区改造后维护更新进入良性轨道。建立公安、生态环境、建设、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消防)、综合执法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日常监管。

(四)健全监督机制

第2篇:旧城改造工程施工方案范文

一、明确监管原则,落实监管责任

按照市政府泰政发[2004]71号文件关于“市区村庄综合改造坚持统一规划、政府组织、市场运作、各方受益”和“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落实城中村改造的监管责任:村(居)委会,是实施城中村改造的责任主体,对本村居的旧村改造工作全面负责;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是旧村改造工作的监管主体,对本辖区内的旧村改造工作负全面监管责任;区直相关部门,根据本单位的职责权限,分别对旧村改造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突出监管重点,强化监管措施

实施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全程监督管理,对规范城中村改造行为、确保城中村改造工作稳步推进尤为重要。改造前的监管是关键,改造中的监管是重点,改造后的监管是落脚点,在具体工作中重点把握以下三个环节的监管:

(一)夯实基础,落实改造前的监管措施

1、严格条件,慎重确定实施改造的村居。改造条件是否成熟,是城中村改造快速、顺利推进的前提条件,必须对此严格审查、把关。各街道、镇要按照区政府泰山政发[2008]80号文件的要求,优先选择两委班子坚强有力、群众基础好、地理位置优越、具备开发改造条件的村居作为改造对象,并将初审意见书面上报区领导小组,纳入实施改造计划范围。

未经区领导小组和市指挥部的批准,坚决不允许实施村居民的拆迁和改造工程建设。

2、抓住关键,认真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启动旧村改造,夯实群众基础是关键,必须认真落实“一个方案、两个名单”公开公示制度。各村居要根据区公安分局出具的户籍证明,认真核实拆迁安置户数;结合本村居的实际,科学合理地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分别召开党员会、群众大会或群众代表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扩大和夯实旧村改造的群众基础。各街道、镇要监督村居将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拆迁安置户名单、同意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拆迁户名单在村居内张榜公示,接受监督,并将公示情况拍照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3、突出重点,择优选择合作开发商。采取捆绑打包联合改造模式进行旧村改造的,开发商的选择是改造工作能否健康、顺利进行的关键,各街道、镇务必高度重视,严格审查,优中选优。

对开发商的选择一般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采取招商引资和考察筛选的方式进行。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的,要严格标准、条件和招标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择开发商;采取考察筛选方式选择的,考察对象一般不低于3家,各街道、镇要与村居共同对开发商的资质等级、资金实力、技术力量、开发业绩、社会信誉等情况全面考察了解,择优选择。

在与开发商签订合作协议之前,各街道、镇要认真填写《城中村改造合作开发商选择意见书》,将开发商的基本情况、选择方式、选择过程、街道(镇)的选择意见等内容,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精密组织,狠抓改造中的监管工作

城中村改造实施中的监管,重点是“一个优先、两个规范、三个清晰、四个禁止”。“一个优先”即:优先建设回迁工程;“两个规范”即:规范拆迁程序,规范拆迁行为;“三个清晰”即:旧村址占地和改造用地界定清晰,回迁和开发用地界定清晰,回迁和开发工程界定清晰;“四个禁止”即:禁止在回迁工程开工前建设开发工程,禁止在非国有出让土地上建设开发工程,禁止将回迁工程作为商品房销售,禁止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房屋。各街道、镇要具体从以下四个方面落实监管措施:

1、监督村居依法实施拆迁。拆迁前,按规定办理拆迁许可证、张贴拆迁公告、召开拆迁动员大会。拆迁中,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三到底”、“四统一”,即:一把尺子量到底,一个标准评到底,一个办法补到底;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解释、统一做法。拆迁后,张贴公布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接受村(居)民和社会监督。

2、定期调度手续办理情况。首先,要求各村居和开发商提供旧村改造规划方案,在图中明确划分回迁和开发用地范围、回迁和开发工程具体楼号;其次,督促开发商加快各项手续的办理工作,定期调度、汇总回迁工程和开发工程办理的每个批次主要手续;最后,监督开发商实行招标、质监、安监、监理等工程制度,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3、定期统计上报进展情况。对居民的拆迁和回迁安置情况、投资情况、回迁和开发工程的建设等情况,要每周调度一次,汇总填写《城中村改造建设工程完成情况周报表》,于每周五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开发工程的手续办理情况、开工和竣工的栋数、建筑面积、商品房的销售等情况,要每月调度一次,填写《城中村改造开发工程完成情况月报表》,于每月的25日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4、及时制止纠正违规行为。发现开发商违规建设开发工程、违规销售商品房时,各街道、镇必须立即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坚决制止,同时上报规划、建设、房管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予以查处。

(三)完善措施,延伸改造后的监管工作

1、周密组织,妥善安置拆迁村居民。做好村居民的回迁安置工作,是旧村改造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志。各街道、镇要监督村居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研究制定回迁安置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拆迁村居民及时妥善回迁安置。回迁楼分配完成后,要及时将回迁楼分配结果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检查督促,完善公建配套设施建设。在组织村居民回迁安置的同时,要与村居对照旧村改造规划方案,督促开发商尽快完善配套公建及道路、绿化、路灯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小区功能。同时,要指导村居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招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对小区实行规范的物业管理,创造良好的居住生活环境。

3、协调配合,办理回迁工程相关手续。回迁工程建设完成后,要加强与开发商和国土、房管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帮助村居办理社区公建、社区商业及村(居)民回迁住宅的相关手续。区国土资源分局、区房管局要做好土地和房屋的测量、登记等相关服务工作,帮助回迁村(居)民办理完善土地证、房产证。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监管实效

1、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作为本辖区城中村改造的监管主体,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研究制定具体的监管方案和保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监管到位。

2、强化调度考核。对城中村改造监管工作的情况,实行“月调度、季讲评、年终考评”制度。各街道、镇须在每月25日前上报监管工作情况,监督管理办公室汇总后全区通报。对城中村改造操作不规范,街道、镇监管措施不力、监管不到位的,停止该街道、镇的所有旧村改造事项的审批。

3、抓好信访稳定工作。各街道、镇、村(社区)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觉接受监督,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选择权,让群众了解政策,支持城中村改造工作。要及时研究解决改造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防止和化解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城中村改造工作稳步推进。

 

 

 

 

第3篇:旧城改造工程施工方案范文

一、关于城中村改造

本意见所称城中村,是指在县城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集体土地并以村民委员会为组织形式的农民聚居村落或街区。

(一)加快编制改造规划

1.城中村改造规划由村委会委托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列入下年度改造计划的城中村必须在上年底前完成规划编制。

2.城中村改造规划要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统筹考虑村民安置、经济发展和区域城市功能等因素,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对适于合村并建或集中改造的相邻城中村和老城区,按照优化整合原则,统一编制规划。

3.城中村改造规划,经县规划部门审定后实施。对违反改造规划,未按规划实施的单位和个人,由县规划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处罚。

4.在实施改造过程中,如确需变更城中村改造规划时,须按原程序报批。城中村改造规划批准后两年未实施的,须重新编制报批。城中村改造规划未经批准,不得实施。

5.在城中村改造规划确定范围内,县规划部门不再审批其它建设项目。城中村规划改造范围内的所有产权单位,无论隶属关系,应服从该城中村改造规划。

6.城中村改造范围以外,与县城规划建设用地相联的周边村庄和工业园区规划范围内的村庄,参照本办法管理,提倡多村合并改造。

(二)强化计划管理

城中村改造要突出重点,实行计划管理。计划安排要坚持“四个围绕”和“四个优先”,即:围绕城市功能的完善、围绕中心城市的环境改善、围绕城建重点工程的实施、围绕主干路网建设;优先改造阻街阻路的村庄、优先改造主干道两侧的村庄、优先改造已经开始又具备改造条件的村庄、优先改造区片整体开发的村庄。城中村改造计划由县规划部门商国土部门、乡镇政府制定,报县政府审定后,由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三)采取合理改造方式

村委会(含村改居)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城中村改造的主体。城中村改造在充分尊重广大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应根据本村的实际确定改造方式。属于村民安置用房的,可采用村集体实施改造、村集体融资联合改造、开发商独立改造、政府整合改造等多种方式。属于商业开发性质的,必须由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实施。

(四)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1.城中村改造范围和用地规模由县规划部门商国土部门在批准的城中村改造规划中界定。城中村改造范围和用地规模以合法用地手续为基础,原则上不突破村庄建成区范围和用地规模。根据整体规划,城中村用地可通过土地等量置换整合改造。

城市道路、绿地等公共设施占用城中村用地的,原则上通过提高容积率的办法解决,一般不再安排补偿占地。

2.城中村改造用地纳入全县用地计划。城中村用地范围内有合法手续的用地部分,按程序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城中村改造范围内非建设用地和整合置换用地部分,分年度按计划安排用地指标。由村委会以净地交由国土部门依法进行征收,纳入储备。

3.城中村改造范围内村民住宅安置用地和解决村民长期生计用地(商业用地),应在改造规划中确定,以划拨方式供地。一般应安排在城中村合法用地范围内;整理出来的可开发用地以公开出让方式供地。村民住宅安置用地,按照村委会通过拆迁安置补偿的办法测算。人均安置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人均占地面积不超过45平方米。解决村民长期生计的商业用地,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人均商业面积控制在5-15平方米。

按照规划部门批准的修建性详规,城中村改造的容积率一般掌握在1.5。鼓励建设单位节约利用土地,建设高层建筑,在控规允许范围内适当提高容积率。具体办法由县国土、规划部门制定并实施。

4.鼓励村委会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有实力的土地开发单位整体实施城中村改造。土地整体开发可实行利益承诺制,由村委会与开发单位签定协议,土地开发单位未竞得土地使用权时,承诺的利益可以纳入拆迁成本。

5.城中村在原址上分期分批实施改造的,可一次性办理完土地征转手续,根据改造进度可以分批办理供地手续。

(五)妥善处理拆迁安置

1.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实行“一村一案”。拆迁安置方案由乡镇政府指导城中村改造实施单位制定,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体大会或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经乡镇政府审查同意后,附带村民户口册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2.实施城中村改造,应当按照旧村整体拆除,优先建设安置住宅的原则进行,确保被拆迁人及早入住。旧村未拆除的,回迁安置住宅未建设的,其他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应在乡镇政府组织、监督下实施。

3.对按规定给予补偿或安置后,仍难以支付差价款的困难村民,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城中村改造实施单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照顾解决。

4.未经依法批准,没有取得合法手续私自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按照违法建筑处理,不予补偿。

(六)实行政策支持

1.城中村改造除划拨的住宅和商业用地外,剩余部分由村委会以净地方式委托国土部门公开出让,土地出让净收益的70%返还给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村民安置、社会保障和公益事业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5%留给乡镇政府用于组织城中村改造工作,剩余的25%作为全县城中村改造调剂基金,由县政府统一调剂使用。

2.城中村改造中用于安置村民的新建住宅和解决村民长期生计的商业、服务及办公设施,免收市政设施配套费、土地管理费等县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于公开出让部分上述费用,由获取土地使用权的开发单位全额上缴,然后由县财政部门按照“收支两条线”方式进行列支,全部用于改造范围内的公益设施建设补助。

3.城中村改造中通过划拨供地用于安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新建住宅、非住宅可按规定申请登记、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上市交易须补交土地出让金。

公开出让土地上所建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缴费,依法进行权属登记、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关于旧城区改造

本办法所称旧城区,是指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上,除城中村以外,建筑密度达到或超过40%的建成区。

(一)旧城区改造项目县三年大变样工作指挥部提出计划,县规划、国土部门制定实施方案,报县政府批准。

(二)旧城改造由县三年大变样工作指挥部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有实力的土地开发单位整体实施。土地开发可实行利益承诺制,县政府与开发单位签定协议。土地开发单位未竞得土地使用权时,承诺的利益可纳入拆迁成本。

(三)旧城区改造的土地供地以净地方式出让。土地出让方式必须采用招拍挂方式,并附有县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

(四)实施旧城拆迁前,应将拆迁补偿方案及被拆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复印件集中上报县政府备案,作为新建房屋在登记时享受优惠政策的依据。所有权证正本待拆迁完成后,由原发证机关收回。

(五)旧城改造的土地出让总成交款,扣除国家规定的规费外,5%用于乡镇政府组织旧城改造工作,25%作为县旧城改造调剂基金,其余部分由县财政部门按照“收支两条线”方式进行列支,返还给土地开发单位。

建筑密度未达到40%的旧城改造项目,按比例返还。

旧城改造项目中的市政设施配套费、道路占用费、垃圾处置费等县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先由获取土地使用权的开发单位按规定上缴,然后由县财政部门按照“收支两条线”方式进行列支,全部用于改造范围内的公益设施建设补助。

(六)解决好旧城改造中的回迁安置问题。旧城改造项目内的住户的回迁安置问题由属地政府负责,属地政府要做好土地一级开发阶段回迁需求和房地产开发阶段回迁供给的衔接工作。旧城改造地块土地公开出让方案由县国土部门商规划部门制定,出让方案中要充分考虑回迁需求;旧城开发项目的户型设计要优先满足回迁户的需求,建设规模由负责回迁安置的属地政府确定;旧城改造实施项目内的原住户符合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或廉租住房政策的,优先享受相关政策。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县三年大变样工作指挥部及办公室。负责城中村和旧城区改造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二)明确职责。县规划局负责城中村和旧城区改造工作的规划、编制工作;国土局负责统筹该项工作的用地问题,负责土地指标的解决、土地的征转和供应;乡镇政府负责属地的城中村改造、旧城区改造的组织实施,负责拆迁安置和改造后村民的保障和就业工作,负责监督改造方案的实施。各责任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研究制定各个方面的工作细则和操作办法、工作程序,使此项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

(三)招商引资。精心筛选出一批城中村和旧城区改造项目,适时召开推介会,对城建项目的开发、建设、设计进行公开招投标,最大限度地招大商、引巨资,努力提高建设档次、水平和规模。

第4篇:旧城改造工程施工方案范文

【关键词】市政道路;现状;旧路改造;策略

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使得城镇化的进程也逐渐加快,在城镇发展中,基础设施建设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逐渐受到人们的关注。市政道路建设在整个城镇建设工作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俨然成为了城镇建设和规划的一个主要组成部位,其功能以及合理性对于经济发展以及城镇化进程有着直接性的影响。

一、我国老城镇市政道路的现状

随着城镇化脚步的逐渐加快,城镇中的车辆逐渐增多,车辆的荷载量也逐渐增强,行车的速度也日渐提升,部分市政道路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生活发展的实际需要,甚至对人们生活的顺利进行起到了阻碍的作用,不能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尤其对老城镇道路的影响更为严重,部分老城镇市政道路的常见现状如下。

(1)老城区道路问题凸显。老城发展时间早,老城道路设计道路交通也跟不上现代城镇的脚步,道路较窄、道路质量较差、非机动车道、人行横道、人行天桥等职能不完善,配套市政基础设施不完善等是普遍问题。(2)交叉路通压力大。目前,老城镇总体交通压力大,道路的阻塞为居民的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最严重的地方往往是交叉路口。在市政道路建设和改造前期,没有未对当地人车流量情况详细调查、导致道路设计脱离实际情况,使得在人流量较大的交叉路通堵塞严重。(3)道路结构不合理。当前我国老城镇道路结构不合理,道路建设体系不完善,在道路网体系中体现很多弊端。比如随城镇的扩张,主干路和支干路连为一体,没有过渡区,也没有明确的分工。城镇外环路需要不断扩建,另外道路较窄也限制了城镇的发展,配套的基础设施也没有完善起来,导致城镇交通交通网效用不高。(4)道路设计整体不佳。道路设计需要综合考虑城镇绿化带、人车流量、公交站等,对其进行合理规划。然而我国大部分现有老城镇市政道路没有进行宏观把握,没有对城镇的整个道路体系进行综合设计,造成部分道路体系结构失衡。

二、老城镇市政道路改造的必要性及存在的问题

(一)老城镇市政道路改造的必要性

上述老城镇市政道路的现状,迫切需要一个合理可行的解决方案,为此,部分城镇将部分道路进行拓宽,或在车辆拥挤的地方增加道路的修建,以此来缓解城镇道路的压力,满足人们出行的需求。另一些城镇出台车辆限行的政策,以此来缓解车辆对道路的压力,疏散道路的交通; 相比这下,前者道路改造方案更为切实有效,能很大程度的节约成本与时间,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老城镇市政道路改造存在的问题

(1) 市政道路改造地面工况复杂。既有的市政道路不同于普通的道路,它地处市政中心,车辆行人多,道路路口多,在进行施工时不可能有新路修建时广阔的施工场地,施工时若未做好安全围护工作,可能导致行人受伤。(2) 市政道路改造地下管线复杂。部分市政道路下铺设有各种电缆线,天然气管道等。市政道路改造工程管网难度: 老城区大部分的管线缺少详细的图纸,部分管线即使有图纸,也存在线位、埋深以及管径不够明确等问题。部分管线为公用管线,其在施工时使用的是顶管施工技术,顶管处埋深偏浅,而与顶入处的距离越远,平面、立面位置就越加难以确定。在施工中如果不提前进行勘探,很可能导致电缆,管道等受损,导致工期延长。(3) 市政旧路改造工期要求紧。市政道路承担一个城镇的主要交通压力,市政旧路的改造对车辆行人出行造成不便,导致城镇更加拥堵。同时旧路改造的机械噪音对周边小区的居民正常生活造成干扰,所以市政旧路改造要求工期快,这就对市政旧路改造施工带来更大的要求。

三、老城镇市政道路改造的策略

(一)设计方面改进策略

(1) 科学地规划新建城镇快速路。城镇的快速路是市政道路体系中重要组成部分,它为城镇之间相互连接发挥重要作用,有利于缓解市政道路中心拥堵情况,提高交通出行的速度和缩短长途运行的时间,完善交通运输网。在进行市政道路改造设计中,需要考虑到当地居民的实际需要,根据城镇的整体布局,充分考虑到城镇周边情况及工程施工难易程度,对城镇快速路的建设进行多方案比选,最终确定出经济合理的方案,科学合理地设置快速道路,可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交通压力。(2)市政道路改造设计,应把握全局。随着我国城镇化程度不断加深,城镇不断扩建,对市政道路改造的设计需要把握全局,这就要求不断优化城镇的布局,优化城镇规划。主要以道路的交通能力为基准,并对其相应的道路设施进行合理的比例分配和规划,充分考虑到人、车、路以及环境因素之间的协调,结合道路设计路段的交通流对现有的交通车道进行必要性的调整,尽最大努力降低交通拥堵现象。(3)完善市政道路路口设计。市政道路改造设计应根据区域实际的交通情况及潜在的交通影响,做好对每个交叉路口车流量和人流量的评估,从而对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比例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地设计道路的宽度、红绿灯的时长、人行道横道、人行天桥等。以达到在交叉路口部分削减交通压力,恢复交通能力人目标。

(二)市政道路改造施工方面改进策略

(1) 施工前对旧路详细勘探,提前做好施工规划部署。为了避免由于工况复杂导致工期延长,在施工之前要对旧路的地面与地下情况仔细勘探。获得详细的勘察图,明确地下管网的分布,及各管网归属单位,施工前做好协调工作; 并提前分析改造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突况,做好施工规划部署; 另应合理选择施工设备,避免因设备选择不当,而造成损坏地下管线、施工过程中的道路拥堵等情况。(2) 注重安全方面的维护。改造施工时应设置施工现场围挡,并合理位置设置警示标志标牌,同时配备专门人员在危险地方进行看管,防止人们进入危险的地方,造成人身安全隐患。(3)注重软弱路基处理。软弱路基作为不良土质,与普通地质相比,强度比较低,受外力因素影响严重,不能达到道路施工对路基建设的要求。在改造施工中,常年路面开裂、经常维修的旧路,其下常有软弱路基,应将该路段路面全部去除,对路基再次处理,采用强夯施工或换填土施工,然后进行严格分层压实路基,可有效改善该路段情况。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由我国部分老城区的市政道路的发展现状,提出老城区旧路改造的必要性,并结合改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改进策略,以优化市政道路规划,建立畅通的城镇道路交通网。

参考文献

[1]旺卫. 市政道路设计中的问题及解决措施探讨[J]. 中华民居( 下旬刊) ,2014.

第5篇:旧城改造工程施工方案范文

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持续改善老旧小区居民住户的居住环境,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21〕24号)及市民生办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房函〔2020〕1150号)文件精神,2021年,省下达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年度任务目标任务38个,房屋总建筑面积35.57万平方米,涉及住户3360户。

二、实施内容

实施基础设施应改尽改,完善和提升小区功能。改造市政基础设施,修缮小区建筑物公共部位,提升人居环境及配套设施建设水平。充分挖掘小区、片区内空间资源,整合周边零星碎片化土地,利用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空置房屋在内的各种社会资源,在老旧小区内及周边健全社区养老、托育、医疗、停车场、无障碍建设、体育健身、文化、应急救援站、警务室、社会卫生服务站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完善家政、助餐、便民市场、便利店等社会服务设施。

三、资金筹措

多渠道筹措资金,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及省级补助资金,市、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园区管委会对改造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国有住房出售收入存量资金可用于老旧小区改造,支持市、县区(园区)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筹集改造资金。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在不同改造内容中明确居民出资责任和出资形式,鼓励居民个人以捐资、捐物、投劳等形式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会资金参与社区养老、托育、助餐、超市、文体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营。

四、工作要求

以《安徽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2021修订版)为标准,着力消除老旧小区安全隐患,完善基本功能和公共配套设施,完善小区功能,提升居住品质。

1.尊重居民意愿,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发挥社区主体作用,动员居民提出改造申请,参与制定方案、项目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后期维护管理等全过程,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2.实施连片改造,补齐和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对接城市规划和控制性详规,梳理老旧小区及周边资源,通过拆除违建、打通围墙、畅通微循环、设施共建共享等方式,将片区内有共同改造需求的独栋、零星、分散楼房进行归并整合。鼓励拟改造老旧小区与城市建设、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等项目捆绑打包,进行跨片区组合改造。加强历史文化的保护,注重风貌的协调和人居环境的改善。支持改造后进行统一的物业管理,维护改造成果。

五、项目实施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将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纳入基本建设程序,执行国家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规定和建设标准,依法办理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实施单位要加强改造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及验收监管,确保工程质量。

1.细化前期。根据老旧小区改造“十四五”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年度改造任务,对接规划,谋划项目,编制建议书,按规定程序报批。委托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或设计文件,编制项目概算,并按规定程序组织审查论证及批复。

2.严格施工。规范组织工程招标采购,精选队伍,精心组织施工。落实好主体责任,加强施工质量和资金跟踪审计,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

3.规范验收。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要规范组织工程验收。注重发挥街道、社区、广大业主的积极性,促进共建共治共享。

4.加强监管。工程实施过程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改造项目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按照老旧小区整治改造项目管理要求,建立整治改造项目基础数据库,及时跟新项目进度和监管记录,利用信息化手段,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跟踪监管。

5.明确时限。今年开始实施的改造项目,应在年底前完成水电路气等基础类改造内容,并开工建设配套设施。

六、建后管养

改造后的小区要落实管理单位,明确管养责任,加强后续管理,巩固改造成果。完善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四位一体”的议事协调工作机制,协商确定小区管理模式、管理规约及居民议事规则。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强化巡查检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保证服务质量。有关执法部门要建立物业管理执法联动机制,及时解决物业投诉和纠纷,共同维护好改造成果。

七、保障措施

各县区要建立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部门各负其责、街道(乡镇)实施、社区协调、居民全程参与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责任,合力组织实施。县区政府作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切实承担起责任;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具体抓工作落实,要规范建设程序,强化监督管理,督促落实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绩效评价工作。县区财政部门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

第6篇:旧城改造工程施工方案范文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在北京旧城内持续开展的危房改造工程以及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始终都对北京历史名城及传统建筑产生着重大影响,一直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曾是北京城内分布最广、数量最多的四合院建筑,因长年失修,在经历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半个世纪的风雨岁月后,大都成为破旧的房屋及院落。加之住户人口激增,使得居住的院落空间狭小而拥挤;又由于结构老化、市政建设落后,造成传统四合院区域生活环境的普遍恶化。这一状况与人们的现代生活水平以及北京首都的国际地位极不相称,社会各界要求政府解决这一问题的呼声日渐高涨。为解决广大居民住户的危房问题,提高首都城市的环境质量,北京旧城内在上个世纪的90年代初即拉开了大规模危房改造工程的序幕。

关键词: 危房改造 四合院 保护 矛盾

但是,伴随着这场危房改造工程而来的是另一个同样引起社会瞩目的问题——如何在改造工程中做好最具古都传统特色的四合院建筑的保护,也同时提到了我们面前。十几年来,随着危旧房改造工程的发展而在全市不断扩展的保护历史名城、保护四合院的争论,现已逐步演变为全市乃至更大范围所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

一、我市危房改造进程中对四合院等传统建筑的认识及保护

早在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北京旧城内的四合院平房区,已开始大面积演变为危破房,其危房率每年都以较快的速度递增,而且,危破房屋正逐步从城市边缘地带向旧城的四合院区域扩展,并开始威胁众多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也影响着首都的城市面貌。为加快这一“历史”问题的解决,市政府做出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危旧房改造的决定。全市自1990年正式开展危房改造工程以来,随着改造工程的不断扩展和延伸,其危改建设与四合院保护的关系与矛盾以及社会视点的关注程度,也在不断的发展变化,其状况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危房改造的第一阶段:1990 年至1997年之间,以解决旧城内危破程度严重的房屋为目标的危房改造工程。城区内当年最突出的危房主要集中在内城的原城墙根一带,即东二环路西侧、西二环路东侧、北二环路南侧以及外城的天坛、先农坛坛根附近的天桥金鱼池、法华寺等区域。为解决危改建设的资金来源问题,当年所采取的方式,是原地改造建设,就地平衡资金。这一改造建设方式,确实为最初的危房改造和区域性的市政建设提供了资金保障。但同时产生的另一个问题,就是改造建设单位为了多建住房,纷纷要求突破旧城建设高度控制的规定,不断提高楼房的建设高度。为防止危改建设有可能给北京历史名城保护带来不良影响,市政府在当年的危房改造工作中曾制定了 “四个结合”,提出危房改造要与“古都风貌保护相结合”的规定,并在社会讨论的基础上,要求旧城内的危房改造工程,要保护古都风貌,尤其是保护古都的空间格局,改造建设项目要维护旧城的平缓、开阔的空间形态等等。为此,当年在旧城内最初开展的危房改造工程的注意力,多放在文物建筑的保护和古都风貌的协调上,危改启动的区域,也多在旧城的边缘地带。所以,这一阶段的危房改造工程,是以外城的宣武区、崇文区和内城的东西二环以内的危房区域为重点,开展了一定规模的危改建设工程,从而较大面积地拆除了这一区域的危旧房,先后建起了一批居民住宅楼,使旧城内部分区域的居民危房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据市危房改造办公室的统计资料显示,全市在1990年至1992年开展的危房改造的三年间,旧城内四城区总计搬迁住户29385户,平均每区每年只搬迁1600余户。由此可见,这一阶段旧城内的危房改造工程的规模还处于初期阶段,大部分危房改造项目与老北京四合院、胡同保护的矛盾还未充分显现。

危房改造的第二阶段:1998 年至2003年3月,北京申奥成功后,为以新的城市面貌迎接2008年举办的奥运会,在全市范围内加快了市政建设的步伐,而旧城内历史上形成的大面积的危房问题的解决,就成为这一时期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在这一阶段,全市提出的危改工作的目标是,在5年时间内完成全市的危房改造工程,其重点是旧城内的危旧房。自1998年以来,在旧城内的四城区全面开展了针对危旧平房的危改建设工程。为进一步加快旧城内危房改造速度,还同时提出和实施了开发建设带危改、市政建设带危改、修路工程带危改等危改思路和建设项目。据市危房改造办公室统计,在这一阶段,旧城内除25片历史文化街区外,在传统四合院平房区域内,列入危房改造计划的项目达到130余片,在危房改造搬迁的高峰年度,四城区每年外迁住户曾超过3万户。我们看到,在短短几年内,旧城内的传统平房区域逐渐被现代化的楼房小区所代替,东西城区的部分危改项目已逐步向传统的四合院、胡同区域扩展,部分传统四合院、胡同在逐步消失……。这一变化再次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危房改造的第三阶段是:2003 年4月以后,市政府在认真总结以往危房改造工作的基础上,重视和吸纳了专家学者的意见与建议,在全市认真落实中央领导有关北京历史名城保护的指示精神,对旧城内的四合院、胡同等传统建筑采取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如制定了“北京历史文化街区传统建筑保护办法”、对危改区域内保存较好的四合院采取了挂牌保护的措施,使处于危改拆除区域内的658座四合院等传统建筑得以保留。尤其重要的是,将全市危房改造的思路做了根本性的调整,从以往的危房改造工程中对四合院胡同采取的“改造、建设”转变为“保护、维修”,要在保护四合院和历史名城的前提下,开展危房改造工作。在这一思路的指导下,我市延续多年的以拆除原有四合院为主要方式的危房改造工程,最终转变为以保护维修和提升居住环境为目的的危改工作。

根据上述对四合院保护的原则精神,我市四城区先后研究并制定了近期将以新的思路开展的白塔寺地区、三眼井地区、前门地区、大栅栏等传统街区的保护维修和改造市政设施的方案,将会取得既能保留原有的四合院、胡同等传统建筑及格局,又能适应和满足居民现代生活需要的双重效果。

二、旧城内危房改造的实施方式及对传统四合院保护产生的影响

为在危房改造工程中妥善处理与历史名城和传统建筑保护的关系,我市自开展危房改造工作以来,也曾经历过多方面的探讨过程,社会各界曾针对如何在危改过程中保护古都风貌的问题,进行过广泛的讨论,一批专家学者曾从历史名城和古都风貌整体保护的战略高度,发表过真知灼见;有的专家亲自主持或参与了部分危改方案的设计工作,在全市实施的危房改造工程也曾有过各种探索和不同模式:

1.在传统四合院区域实施的楼房小区式的改造方式。在危房改造的初期阶段,为了能尽快安置大量的居住危房的居民住户,各城区曾在旧城的边缘地带建造了一定规模的楼房小区式的住宅,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部分区域因危房所造成的社会压力。但随着危房改造工程的进展,这种改造模式却逐步向旧城内的传统四合院区域“侵蚀”。在危改初期阶段以后,我们看到,由于实施了楼房小区式的危房改造工程,使得一些传统平房区域内原有的四合院、胡同等传统建筑被全部拆除,代之而起的是一片现代化的楼房小区。从北京旧城的整体看,当初为解决部分居民的危房而在旧城的边缘或某一区域,建成一定高度的楼房式住宅,对文物建筑和历史名城的整体景观不会造成较大的影响,只要建筑的外观形制、体量、高度符合城市总体控规要求,在历史名城保护总体规划中是允许的,但是这种“改造”方式的代价,却是旧城内这一历史地区的传统四合院、胡同由此而永远消失了。

2. 在传统四合院区域开展的菊儿胡同“楼房四合院”式的危房改造方式。在上世纪80年代后期,即我市在大规模实施危房改造之前,清华大学等一些科研单位,曾就如何在保护北京历史名城的前提下,妥善解决旧城内危房问题展开过多项研究和探索。东城区菊儿胡同的改造,就是当时在努力协调古都传统风貌的前提下,在传统四合院区域内开展的一项具有科研性质的“改造更新、新旧结合”式的危改试点方案。这一方案的突出特点是:将传统四合院的独门独户的居住形制与楼房单元相结合,组成住户居住的基本单位;在建筑设计上,为每户增加了原传统四合院住房中没有的厨房、卫生间等现代设施。建成后,每组建筑基本保留了大院落的组合形式,能够较好地延续传统的邻里交往方式,最大限度地维持了原有的住宅胡同的传统结构;继续保持了以往四合院传统住宅院落的地域空间;其建筑外观尽量保留了传统建筑的风格,在当时被社会称为“类四合院”或“楼房四合院”式的危改建筑。

菊儿胡同开展的危房改造方式,是我市最早在传统四合院胡同区域开展的一项有重要意义的危房改造探索性试点方案,其整体规划中的改造、继承、更新的设计手法,为我市以后在旧城内开展的危房改造工作带来一些新的思路和理念。

3. 在城根、坛根开展的整治及恢复区域景观的危房改造方式。在我市旧城内的城根、皇城根、坛根、古河道等地带,多是新中国成立以后逐步发展形成的居民居住区,由于房屋建设质量差,是我市最早出现的危房区域,也是旧城内危房改造的重点地区。我市先后在东皇城根、明城墙遗址、菖蒲河遗址(南皇城根)、南中轴路两侧的天坛和先农坛的坛根等地带采用搬迁、整治的思路,开展了以解决危房、拆除违章、整治环境、恢复区域历史景观为目标的大规模的危房改造工程,共搬迁住户超过一万余户,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的影响。在上述区域开展的危房改造工程的共同之处是:由市区政府出资并组织实施,在搬迁了大量住户、单位的基础上,将区域内多年形成的杂乱建筑全部拆除清理;整治和绿化环境,市文物局积极参与了上述各项工程的实施工作,先后清理发掘了东皇城墙(根)遗址,利用考古成果恢复和展示了部分地段的皇城墙遗迹;维修、加固和保护了崇文门东侧明城墙遗迹;配合菖蒲河恢复工程,修缮了南皇城墙;参与南中轴路的整治工程,修复了天坛、先农坛的外侧坛墙等,局部恢复了上述重要区域的历史面貌。尤其是在菖蒲河遗址整治及恢复河道的工程中,在菖蒲河北侧修建了一批传统式的四合院建筑,使这一地区历史上特有的红墙、御河、四合院的传统建筑景观得以重新展现。

4.在历史文化街区开展的危房改造试点工程——南池子危房改造方式。南池子地区的危房改造工程,是我市在历史文化街区开展的第一个以四合院改造为主的危房改造项目,也是我市对传统四合院改造、维修、保护利用的探索性的试点工程。又由于南池子位于世界著名的历史文化遗产——故宫的建设控制地带之内,其街区本身又是全市重要的历史文化街区,所以南池子地区的危房改造工程,始终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各界人士分别从故宫传统环境的延续、原有四合院、胡同的保护、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提高生活环境水平等不同的角度给予评说。特别是对改造后新建造的二层式的居民住房等方面,部分专家还存有一定的看法。但从整体上看,南池子地区开展的危房改造工程,是在十分复杂的矛盾和多种困难的境地下,开展的一项危房改造的艰难探索,其总体效果应给予充分肯定:一是危改工程尽量多的保留了原有的传统建筑,搬迁了占用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普渡寺大殿的小学校;搬迁和拆除了普渡寺大殿周围的186户居民,使年久失修的文物建筑得到了彻底的修缮;在危改工程中保留了原有的9条胡同和街巷;保留了现状较好的四合院31座;按原格局重新修复了传统四合院17座。二是,改善了居民住房条件,提高了居住水平。在危房改造前,每户住房面积为2684平方米,改建工程后的回迁户户均达到69平方米。为解决区域内居民住户过多过密的问题,在这次危房改造中,居民外迁率为70%,降低了住户及人口密度,从而改善了居住环境,提高了生活质量。三是,各种现代化的市政设施,如管道燃气、电力设施、通讯网络、上下水管线、地下停车场等等都从地下引入四合院内或居住的区域内,极大地改善和提高了整个区域的市政水平。

5.实施了小规模院落式的维修改造方式。为在危房改造中更有效地保护现状四合院建筑,我市有关部门曾做过多种改造形式的探索,其中在传统四合院区域推行的以单体院落为单位的危旧房改造方式,基本保持了原有四合院的建筑格局及传统外观,对原有胡同、街区风貌及周边邻里建筑不造成任何影响,是我市在旧城内危房改造工作中,对四合院建筑改造与保护相结合的一种成功的尝试,具有普遍的推广意义。此方案的实施,往往是以一组或几组四合院为改造单位,在搬迁安置院内原有住户的基础上,根据院落建筑的保护状况及完残程度,做出维修、改造的实施方案。通过对原有院落建筑开展一系列的维修、复原、翻建和内部改造,使原有四合院的建筑格局得以恢复。新的院落建筑,完全可以适应和满足现代化的居住生活和多种使用的需要。在这方面,具有代表意义的改造院落有:东城区南锣鼓巷沙井胡同15号四合院、秦老胡同 35号四合院、鼓楼东大街国祥胡同甲2号四合院、东城区亮果厂6号四合院、东城区府学胡同34号四合院以及国子监街、南长街等数十处院落,大都是在安置原有危房户后,对现存的危旧四合院仍依照原有的结构和传统的格局,进行翻修或重建。重新改造后的院落建筑,除内部增建了卫生间、厨房、上下水管等市政设施外,其建筑的总体外观,基本保留和延续了原有四合院的传统特色。从这种单体院落改造后的整体效果看,这种小规模院落式的危房改造方式,既保留和发展了传统建筑原有的实用居住价值,又再现了老北京传统风格的四合院建筑。

三、已实施的几种危房改造模式与传统四合院保护的矛盾

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在危改工作中做好四合院保护的指示精神,我市在旧城内的危改工作思路已做了根本性的调整,为适应这一重大转变,有必要对我市十几年来的危改工程实施方式进行认真反思,以便从更广泛的意义上,深入研究和探讨在今后危改工程中保护传统建筑及历史文化环境的原则和方法。我们首先充分肯定以往的危改工作在解决城市危房、改善市民居住条件、提升城市环境水平等方面所取得的突出成绩,但如何在危房改造的实施工程中处理好与传统四合院保护的关系,确有值得我们深入分析和研究探讨的问题:

1.以开发建设的方式,开展旧城内的危房改造,对传统四合院、胡同、街巷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开发建设的本质,就是利用旧城内的土地及空间进行建设,它与开发地域上的传统四合院、胡同的保护是相矛盾的,其所追求的目标,是最多的建筑容量和最大限度的建设高度,以新增的建筑面积换取最大的经济效益。在我市危房改造的起步时期,在旧城的边缘地区实施这种开发性建设,也确实为当地的危旧房住户提供了尽可能多的居住用房,也为政府缓解了没有资金解决危房及困难户回迁的现实问题。但是,这种在旧城内特别是在传统四合院、胡同区域实施的开发性建设,是以牺牲危房地区的传统民居建筑和地区传统风貌为代价的。从以后的实际效果看,在实施开发性建设的传统平房区域内,部分保留状况较好的四合院建筑,也在开发建设的工程中被拆除。特别是在占地面积较大的四合院平房区域,不但原有的各类建筑包括个别状况较好的四合院被全部拆除,而且这一地区已延续多年的平缓、开阔的空间形态,也被一栋栋体量较大的现代楼房所取代,致使这一地区的历史“痕迹”也随之消失了。

在危房改造初期,为加快全市危改工作速度,我市在旧城内还同时实施了市政建设带危改、道路扩建带危改等多种建设性的危房改造方式,这种以城市建设工程的方式来承担部分危房改造任务的做法,其实际中所偏重的是市政工程建设本身,而对市政工程两侧所涉及的传统建筑也是以拆除为主。在工程实施后,城内部分地段的道路确实展宽了,但沿街两侧原有的传统建筑及街区景观也发生了很大改变,特别是沿街的传统四合院、商家店铺等历史性建筑在不断减少。

2.原地实施危房改造的方式,对传统四合院建筑和地区风貌造成了不同程度的破坏。由于四合院平房区危房住户过多,加之建房资金紧缺,在这种情况下,有关部门解决危房的一个重要方式就是:原地危改建设,就地搬迁安置,增加建筑高度,平衡建房资金。应该说,这种方法在旧城的某些边缘地带是可行的,但如果在内城的中心地区或四合院胡同区域,也实行“就地危改,原地建楼”的方式,就必然拆除危房区域内原有的四合院、胡同,造成一个历史地区的传统四合院、胡同的破坏直至消失。

3.以迁移的方法在新建楼区的一侧保留部分四合院的方式,将使传统四合院的原有价值大打折扣。部分旧城内的危房改造项目,为协调危改建设与四合院保护的矛盾,兼顾两者的关系,在危房改造建设中,将区域内有价值的四合院,迁移至新建小区的一侧。从表面看,这种危改方式是将有价值的四合院建筑迁移保留了,有的小区内个别的四合院还做到了原地保留,有的楼房林立的小区内需保留的挂牌四合院一个不少,但这种原本分散于胡同、街巷之中的四合院建筑,却在这种危改方式中脱离了原有胡同的历史环境,又重新组织在一个新的现代化的建筑环境内。这种重建的四合院,不但失去了传统环境下的原有价值与意义,而且新建成的楼房小区,也必将影响和改变这一传统四合院区域在历史名城中原有的地位与作用,进而会对北京历史名城的整体风貌造成损害。

4.在危改的运行方式上,部分危改区域曾出现过把危房改造与保护四合院对立起来的偏向,造成部分危改地区的居民对政府部门保护四合院工作的误解。旧城内很大一部分危改工程,因涉及到历史街区和四合院的保护问题,多与危改建设形成矛盾。有的建设单位就认为,是四合院保护影响了危改建设,个别的建设单位在处理建设与保护关系上,形成一种:解决危房=拆除破旧四合院、改造=盖楼房=解决居民的危房问题的思维模式,片面认为,不拆除原有的危旧四合院就无法解决居民危房问题。在前一时期,有的危房项目因四合院保护问题出现了停顿和调整,在部分建设单位上述错误情绪的影响下,致使部分急于改善居住条件的居民,对政府部门保护四合院、胡同的做法产生了对立情绪。个别的甚至错误地认为,北京破旧的四合院已经过时了,保护它就是保护落后等等。而未能看到,市委、市政府之所以采取保护北京四合院以及保护历史名城的举措,正是保护和体现了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上述认识问题的产生,其根源概出自于这种原地危改建设的运行方式。

四、以新的思路解决旧城内危房改造中的四合院保护问题

1.坚持以维修、保护的方式替代四合院区域的危房建设工程。在当前全社会高度重视历史名城保护的新形势下,要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保护四合院建筑、保护北京历史名城的指示,坚决停止旧城内的开发建设项目,要切实保护好每一条胡同、每一个四合院建筑。同时更要深入研究和解决目前四合院区域内普遍存在的危房问题,应认真探索危破四合院的维修、保护和利用的良性管理机制。在搬迁改造方式上,要改变以往经济搬迁的做法,首先是着重解决四合院区域内经济困难户和低收入职工的住房问题;在住户疏解与外迁的思路上,应变以往的“货币搬迁”为住房调整,通过调换住房的方式,解决危房户的住房和避免经常发生的货币纠纷问题。如在城外统一建造住宅楼,然后,通过采用住房调整的办法,以租房的方式,将四合院区域内的危房户置换至城外的单元楼内,在原住户离开危房后,再根据所在区域的位置特点,另行研究危破四合院的维修、改造、保护、利用的方案。

2.以多种方式开展旧城内四合院的维修与保护。按照市政府关于保护四合院的要求,四合院的产权及使用单位要积极采取维修和保护的措施,不得拆除和改变四合院原有的建筑格局,鼓励实施以院落为单位的小规模的危房户搬迁和四合院维修、改造工程,在保持原有建筑格局、外观的前提下,院落内可以引进和采用现代化生活设施和市政设施,以适应当前都市生活发展的需要。

3.研究制定不同区域内的四合院危房维修、改造、保护和利用方案。在北京旧城内,对不同地域的四合院建筑应有不同的保护要求,如:处于旧城中心区的四合院与城市边缘地带的四合院、历史文化街区的四合院与一般传统平房的四合院建筑,因在历史名城的不同地域中发挥着不同的影响与作用,因此在保护上要有不同的要求。一般来讲,因地域上的差异,对全市四合院的保护标准与方式不搞“一刀切”,特别是对旧城内的40片历史传统街区的四合院,要严格按照历史街区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拆除、改建原有的传统建筑。对年久失修的危破房屋的修缮,要采用传统材料和工艺,按其建筑原状维修并保持和恢复其传统外观。而对于一般平房区内四合院建筑的维修,一般不做纯“复古式”的要求,在其建筑内,除可增建卫生间、厨房及各种市政设施外,还可以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增建地下室等。在院落的利用上,可在不影响建筑格局和区域景观的前提下,可以营建“下沉式”院落或增加庭院式罩棚等等,以满足和适应不同使用功能的需要。

4.以四合院私有化方式吸引各方资金,实现四合院维修、保护的社会化。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内城市普遍推行公有制并最终实现了私人住房公有化后,政府部门也从此背负了全市职工住房的沉重“包袱”。几十年来,由于政府及房管部门长期缺乏足够的维修资金,始终无法保证全市居民住房的日常维护,使得很多居民住房特别是旧城内年代久远的四合院平房,在年复一年的使用中日见残破,以至逐步演变为现在的危房。实践证明,政府部门无法继续承担全市居民的住房问题。由于近些年来,随着国内及北京地区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上已经积蓄了较大的资金财力,特别是在全国范围内的一批具有较强经济实力的各阶层人士,已经开始介入旧城内四合院建筑的保护利用领域。如在皇城内的南、北池子、南、北长街、景山东、西街、什刹海地区、南、北锣鼓巷、国子监街等重点四合院街区,已先后有百余处四合院建筑,由港澳企业家及各界人士依有关政策出资收购后,都按院落原有的格局和建筑风格重新修复利用,使原已危破的四合院建筑在经过维修后得以延续。可见,社会人士参与四合院的危房维修及利用,在全市传统四合院的保护利用方面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从今后发展看,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国内的各界人士参与我市四合院的维修、利用,还将呈现新的发展趋势。

第7篇:旧城改造工程施工方案范文

一、总体思路

按照“政府主管、属地管辖、部门配合、居民主体、因地制宜”的总体思路,分期分批实施县城小区景观改造提升,以达到进一步提升我县城市品位和管理水平的“强身壮体”效果。

二、整治范围

今年实施整治的小区有:

三、整治内容

结合流域综合整治工程“水清、堤固、园靓、岸绿、路畅、房美”的总体工作目标,突出宜居,通过改造,达到水电畅通、道路硬化、园林绿化、路灯亮化、环境净化、立面景观美化,小区配套设施完整,物业管理进一步强化,小区品位全面提升。具体有:

1、小区道路硬化:做好小区内道路畅通衔接,进行道路硬化,完善人行道铺设。管网设施完善,供、排水畅通,管线架设规范有序。

2、小区绿化:围绕建设绿色小区,因地制宜,见缝插绿,实施植树造绿和绿化改造,全面提升小区绿化水平。

3、小区亮化:做好小区内路灯、夜景工程建设,线杆架设井然有序,亮灯率达100%。

4、小区美化:①对小区内尚未实施外墙立面装修的房屋,督促按照规划要求完善装修。②对小区内临时搭盖等违章建筑进行拆除。③因地制宜建设居民文化、体育、健身场所;④在明显位置设置小区景观小品和标志牌。

5、小区净化:①完善小区环卫设施,添置垃圾桶,做到垃圾定时定点投放、清运,全日保洁。②禁止小区范围内饲养动物。③因地制宜设置停车位,车辆停放有序。

6、健全物业管理体系,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对有条件成立物业管理的小区,要建立物业管理制度,实行物业统一管理,并完善安全设施,确保小区安全。

四、工作机构

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县城小区景观提升工程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职责:

1、负责项目前期的规划设计和技术指导工作;

2、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工作方案、工作计划和施工方案;

3、负责项目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管工作:每10天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研究制定阶段性工作计划;督促电力、通讯线路缆化、商业引导、施工期间交通管制等工作的落实;督促工程施工进度,加强工程招投标工作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4、负责制定工程资金筹措方案及工程建设财务计划,严格按财务制度进行管理,做好日常财务工作;

5、负责组织路灯夜景、管网改造、绿化景观、人行道铺设、环卫设施、公共设施等项目的施工建设;

6、负责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及存在问题等综合协调工作。

五、工作分工

六、时间安排及工作步骤

各小区及各职能单位应从月份开始组织整治,7月份基本完成改造提升工程。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月日至6月30日)

1、月20日前各自完成整治方案。报送整治工作组办公室。

2、月日前完成各小区绿化改造提升。

3、月31日前完成各小区道路硬化、路灯亮化、环境净化。

4、6月日前完成立面装修的任务。

5、6月30日前建立、健全物业管理体系,完成各小区文体配套设施等。

(二)考核验收阶段(2012年7月1日至7月15日)

领导小组组织对完成景观改造提升工程的各小区进行综合考评、验收,并呈报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名次,拟设立: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并采用以奖代补方式给以奖励。对没有完成改造或改造效果不明显的小区,不予奖励并予通报。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与时俱进,把老旧小区景观改造作为实施“点”“线”“面”攻坚计划的切入点,各牵头单位要进一步细化方案,科学安排,有序推进,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序进度取得明显的成效。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通过标语、横幅、电视、报刊、板报等渠道,大力宣传城区小区景观改造提升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进展情况,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深入小区做好居民思想工作,发动小区居民积极主动参与到小区改造提升工程。

第8篇:旧城改造工程施工方案范文

逐步消除城区平房区、改造旧楼区。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市旧城区拆迁改造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市旧城区拆迁改造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长:*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建委主任

*市政府副秘书长

*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局长

*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成员包括: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建委(市规划)、发改委、国土资源局、综合执法局、法制办、公安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经委、国资委、环保局、局、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旧城区拆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房屋开发拆迁办公室,负责全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建设管理及组织协调的日常工作;制定年度拆迁计划;依据市规划、土地等有关部门规划方案和统计数据,制定2009—2012年我市平房区改造、旧楼房改造以及城市重点发展项目建设需拆迁的区域拆迁工作计划。

三、工作措施

1.统筹规划,有序供地。市规划部门要会同国土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城区内国有土地使用用途总体规划;市国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总体规划要求和城市发展需要制定好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市拆迁管理部门依照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提供的规划和土地资源进行合理的年度统筹安排。

2.调查摸底,做好测算。在项目拆迁改造实施前,由拆迁管理部门协同土地、各区政府等部门对拆迁区进行调查摸底工作,调查拆迁户数、被拆迁户的家庭人口结构、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建筑面积等,做出拆迁成本测算。

3.制定政策,实施拆迁。在我市新的拆迁管理办法未出台前,以市旧城区拆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的形式、对目前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没有明确但在实际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予以明确。

4.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负责旧城区拆迁改造工作,其所属的*市房屋开发拆迁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旧城区拆迁改造工作。各区政府是旧城区拆迁改造的责任主体,要成立专门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人,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市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5.加强管理,签定协议。严格执行拆迁许可证制度,拆迁管理部门要严格审查拆迁相关的规划、计划、土地等使用审批手续是否齐全,严格审查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是否符合拆迁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方可发放拆迁许可证,并在《*日报》上。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一致意见后,签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中应当约定拆迁补偿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期限、搬迁期限和违约责任以及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实行产权调换的,协议中应当约定调换房屋的位置、房屋面积、产权调换差价款的支付期限、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的金额、支付期限及需要约定的其它内容。

6.规范行为,依法裁决。拆迁人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禁蛮横拆迁、违法违规拆迁,严禁采取停水、停电、停气、停暖、阻断交通等手段,强迫被拆迁居民搬迁,对出现问题的要追究责任。拆迁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和《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的规定程序进行评估和审核、受理行政裁决,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依法做出行政裁决。

四、工作职责

(一)市房屋开发拆迁办公室:

1.负责贯彻执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负责起草房屋拆迁管理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咨询工作。

2.负责全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工作。

3.负责编制市规划区域内房屋拆迁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拆迁计划。

4.根据全市的年度拆迁计划、拆迁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拟拆迁区的具体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5.负责《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审批,拆迁公告;延期拆迁的审批;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建设项目的转让办理工作、拆迁单位资质审查工作。

6.负责受理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以及行政强制拆迁的审查、报批工作。

7.负责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审核和监管;协助各区处理房屋拆迁工作,协调城市房屋拆迁超期回迁工作。

8.负责协调土地及相对应的市辖区政府相关部门参加的拆迁区调查摸底、拆迁成本测计工作。

9.负责召集专题会议。对在拆迁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提请市政府领导并组织市旧城区拆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召开的专题会议,予以研究解决。

10.负责对拆迁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11.负责城市房屋拆迁档案管理工作和各种数据的综合统计工作。

12.负责全市房屋拆迁从业人员的培训、考试、年审和《房屋拆迁执业资格证书》的发放备案。

(二)各区政府:

1.贯彻执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

2.协助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做好辖区内房屋拆迁项目的审定;

3.协助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做好辖区内房屋拆迁的实施工作;

4.负责辖区内房屋拆迁接待和政策咨询工作;

5.负责辖区内房屋档案管理和各种数据的统计工作;

6.协助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做好旧城区拆迁改造的其他相关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对评估机构的管理。拆迁估价应当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拆迁估价活动和估价结果。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示评估机构,供拆迁当事人选择。

(二)严格对拆迁单位的管理。拆迁人应当根据拆迁项目的要求选择具有相应拆迁资质等级的拆迁单位实施拆迁。拆迁区域拆迁单位的选择,拆迁人应依据市旧城区拆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标底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并接受监察部门的监督。拆除工程的实施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必备手续。

(三)做好强制拆迁前的准备工作。

1.拆迁管理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受理,下达行政裁决。

2.做好强制拆迁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裁决、听证、提供周转房或安置房、补偿资金提存证明、被拆迁房屋的公证和证据保全等。

3.明确下达强制拆迁的部门决定和执行部门。由市政府下发强制拆迁决定,责成市综合执法局执行,市公安局和各区政府配合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四)认真落实责任制。

1.认真落实接待工作。拆迁人要对来访者做到热情接待、耐心细致解释;在拆迁现场设立接待处,落实专门人员,公布接待电话。

第9篇:旧城改造工程施工方案范文

关键词:供水管网;改造;迫切性;改造方案;技术措施;施工管理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city construction, the old city water supply network increasingly shows its lagging and shortage, therefore, in view of the old city water supply network reform is imperative.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the old water supply network,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transformation of old pipe network urgency and difficulties, and combined with just water supply network engineering,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specific transformation strategy and transformation technical measures, the implementation effect is obvious, the similar water supply network reconstruction project using for reference.

Keywords: water supply network; Modification; Urgency; Reform plan; Technical measures;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供水管网是城市供水系统最为核心的部分,作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的基础设施在推进城市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我国绝大部分城市旧城区已建的供水管网已有较长的年代,由于管材质量原因以及施工、环境变化等原因导致的管道爆漏、水质恶化、饮用水安全卫生等问题时有发生。这些问题都严重制约了城市供水系统的发展,用户供水压力无法缓解,供水安全的不到可靠保障,因此,旧城区供水管网改造已经刻不容缓。

1 旧供水管网现状

1.1 水量水压不足

由于管径过小、沉积结垢、漏失、内壁粗糙的原因,导致旧管网出现水量水压不足的现象。根据监测结果和用户反馈信息,用水高峰期水量水压不足现象主要发生在旧管网区域。

1.2 水质二次污染

旧管网普遍存在锈蚀、沉积、结垢等现象,导致自来水受到二次污染,使管网水质明显低于出厂水质,直接影响用户龙头水质。对2002~2004年水质投诉分析,发现由管网二次污染导致的水质事故比例高达58%。

1.3 渗漏

由于锈蚀和老化,旧管网存在较多的明漏、暗漏,不仅造成水耗和能耗,加大供水产销差,还可能危及道路和建筑的安全。

1.4 易诱发事故

由于管道材质问题和铺设年久,导致旧管网易爆易漏,是安全供水的薄弱环节。据统计,2004~2006年发生的旧管网供水事故所占比例在95%以上。

2 旧管网改造的迫切性

2.1 旧管材先天不足,后天失调,改造势在必行

旧管材一般使用镀锌管、灰口铸铁管、水泥管以及内外防腐简单的钢管,随着时间的推移,管材、防腐、接口、附件等方面的“先天”问题陆续暴露出来。同时,由于规划布局不当、施工质量不高、管理维护不足等“后天”原因,加快了旧管网老化和损坏速度。所以,旧管网改造工程不可避免、势在必行。

2.2 政府政策和行业要求

建设部《城市供水行业2010年技术进步发展规划和2020年远景目标》建议DN75以上管道年更新率>1%,DN15~DN50年更新率>1.5%。

广东省计委《珠江三角洲主要城市优质供水管网建设规划意见》提出目标和要求:“重点进行供水管网和高层建筑供水设施的改造,使管网末端水水质逐步达到国际标准。到2020年在珠江三角洲范围内实现饮用水源水质全面达标,主要城市水厂和管网改造全面完成,优质供水管网基本形成。

2.3 企业发展规划的要求

“供水安全优质”是我司的首要宗旨。2005年编制的《水质远景目标规划纲要》就明确提出水质规划目标:

第一阶段:到2010年出厂水和管网水达到当前欧美发达国家水平;

第二阶段:到2015年用户龙头水质达到当前欧美发达国家水平。”管网是保障水质、实现水质远景目标的基础条件之一,要确保其能承担安全卫生输配水的功能,必须进行旧管网改造。

2.4 用户愿望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提高,人们对基本生活条件的保障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健康、卫生和安全日益重视。作为生活必需品的水,其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自然备受关注。承担输配水任务的给水管网的质量和性能,直接影响着供水的安全卫生水平。因此,改造旧管网是一项民心所向的民生工程。

3 改造工程面临的困难

近年来,旧管网改造的作用和意义日益受到认同和重视,越来越多管网改造工程被付诸行动,但由于客观上存在着以下困难,导致旧管网改造工程举步维艰。

3.1 资金投入大

改造不仅需要废除旧管网和铺设新管网,还需要破除和修复路面。对于数量庞大的中小口径管网,后者所需的资金往往大干前者,导致工程单价大大提高。另一方面,经过长期积累,需要改造的旧管网数量庞大。

3.2 缺乏施工条件

旧管网改造一般采取开挖埋管的方式,需要占用大量的公共空间,但旧管网往往集中于人口密集、交通繁忙的成熟区域和路段,施工空间和条件欠缺。

3.3 干扰生活,影响环境

改造工程需要停水和开挖路面,这都会给人们生活和出行带来极大不便。同时,施工时所产生的噪音、泥水和灰尘,也影响了人们的生活环境。

3.4 协调工作困难

相关部门、单位和居民对改造方案的意见难以统一,尽管供水企业积极主动协调,但仍常有工程被延误甚至中止。

4 推进旧管网改造的策略和方案

我司将旧管网改造工作提升到企业发展战略的层面,每年年初《工作计划》明确旧管网改造的目标和任务,年终作总结相应进行考核和总结。每年度《技术进步计划》将制订详尽的旧管网改造计划,明确改造工程项目、改造长度和投入资金。同时,还采取一系列措施,确保改造计划贯彻执行:

4.1 列为相关部门生产指标进行考核

将旧管网改造工作列为设计、施工和质量监督部门的生产指标,并写入各部门每月工作小结里。在半年一次的管网建设和改造工作会议上,专门对改造工作进行检查、分析和总结,确保改造工作按质按量地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