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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精选(九篇)

科技部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1篇:科技部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 研究;科研;经费;管理

[中图分类号] G64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1-0037(2014)01-29-1.5

科研课题经费预算管理的基本概念,是以预定的科研课题研究计划为依据,利用科研财务活动的反馈信息,对科研课题经费的收入、支出和耗费进行核算和监督、控制,随时发现实际执行中的财务目标、科研课题计划目标之间的变化与差异,总结经验,纠正偏差,使科研课题的财务活动按照预定的研究目标,保证科研课题计划的顺利进行。

目前科研课题课题经费预算管理从中央到省都十分重视。据了解,国家财政部、科技部正在征求意见,即将颁发《科学事业单位财政制度》,省财政厅、科技厅正在研究制定的《河南省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暂定名)都将对科研课题经费的预算管理提出要求。这些制度办法颁布以后,将会对科研课题经费预算管理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也是评价项目预算水平进一步提高的重要契机。然而,要真正使科研课题经费预算管理在科研单位被重视,并真正落到实处,还需要对科研课题经费预算管理相关议题进行系统的研究和探索。

1 认真研究国内相关主管部门对不同科研课题经费管理的不同要求

截止2011年末,国家财政部、科技部下达的各类科研课题经费管理办法有:《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国家技术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国家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国家公益性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民间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这些办法规定的内容与要求有很多是相同的,但也有对不同类科研课题的不同要求。因此,建议科研单位的领导者,特别是财务工作者要对这些办法规定进行细致的研究,弄清其最基本的共同点与不同点。对不同办法中的相同点,各类科研项目要按同一规定执行;各办法中的不同规定、不同科研项目要对号入座,按各自所属办法的规定执行。这样既可保证国家规定贯彻执行,又便于研究所(院)内部的财务管理,减少失误,提高管理成效。

2 科研课题经费预算编制依据

课题经费预算编制是预算执行的基础,预算如何编,怎样保证预算的真实可行,做到既能保证科研课题计划的顺利完成,又能合理地节约使用项目资金,编好课题经费预算是科研课题预算管理的关键。

科研课题经费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组成。按照一般财务预算编制的要求,收入必须有经费来源,支出必须有计算依据。对科研单位而言,收入预算一般较易编制,因为按科研课题经费来源说,大体有申请国家财政拨款、单位自筹、社会资助三项收入,在编制科研课题经费预算时,自身有无自筹能力,能否得到社会资助都是可以预测的。而对支出预算的编制依据就遇到很大困难。因此,首先应研究确定的是科研周期问题。因为科学技术研究活动不可能像物质产品生产那样,从原料投入经过加工到产品产出,可以准确确定生产周期。科研活动是创造性劳动,是探索未知,就很难预测从开始到完成课题计划的准确研究周期,是一年内,一年以上,或者更长,都不好预期。然而编预算应该是有预算周期的。目前现行的办法,就是按认定的科研课题研究计划来编制阶段性课题预算,在执行中随着课题研究情况变化进行调整。

再者,就是对科研课题研究过程中的各项耗费、预算编制依据的研究。它不像物质产品的生产,每一件产品生产不论是物资消耗,还是劳动消耗,都可制定相应的定额指标,成本预算可以按消耗定额乘生产量进行编制。科研课题研究的消耗从目前情况来看,我们还无法掌握它的定量指标。一项研究,谁都无法确定需要经过若干次的实验,就可以达到理想要求。应当说任何事物都有其自身规律,科研活动也一样,这就更需要科研单位的管理者去不断地探索,逐步掌握科学研究过程对物资消耗和人力消耗的规律性,从而对科研单位科研课题经费预算的编制提供可靠的依据。

其三,还有一个费用定额问题。前面我们讲的是物质、劳动量的问题,也涉及一些费用定额的问题,但是按照国家财政部、科技部对各项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现行规定,课题项目费用中,还包括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这其中除“管理费”规定“按照课题专项经费预算分段超额累进比例法核定”外,其他费用项目,因各个科研课题的任务不同,目标不同,周期不同,涉及科研领域不同,采用科研手段不同等,都是无法按定额编制,这也是需要我们深入探讨的重要议题。

经费预算编制依据是预算编制的关键。无依据的预算最多只能称为估算。所以认真研究课题经费预算的编制依据,不仅关乎预算编制准确程度,更关系到预算能否适应科研课题研究的需要,预算资金能否保证科研计划的实现,也是搞好科研单位财务管理,特别是科研课题经费管理的基础工作。

3 科研课题经费预算的执行问题

对课题预算的执行,国家财政部、科技部近年来出台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都提出了一些明确要求。比如,课题承担单位是课题预算管理的主体,所有经费必须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科研财务及课题主持人的管理职责;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支出,按政府采购规定执行;要执行预算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禁挤占挪用,严禁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等,并对实际执行中的预算调整,课题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属于国有资产等都作了明确规定。

这些规定办法的贯彻执行,对管好课题经费经费预算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使我们在预算执行中有了准确的执行依据。然而在课题经费预算执行中还需认真研究的问题,则是科研单位如何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即需要建立哪些内部管理制度,如何划分各部门的管理职责。比如预算经费使用决策权、审批权,报销程序,核算办法,物资的使用与管理等。在研究所(院)领导、课题主持人、科研管理部门、物资采购供应部门、财务管理部门如何划分职责范围,如何加强协作配合等等,都要我们认真加以研究。

4 科研课题经费预算执行结果的考核与评价问题

对预算执行的考评,一般情况下是依据核定的收支预算,检查考核是否按核准的经费预算执行,在财务收支中是否执行国家的相关政策规章,预算执行结果能否保证业务工作目标的完成,以及所获取的经济、社会效益等。在科研课题经费预算执行结果的考评中,遇到的主要问题是,效益评估的依据与参照物如何取得,一个课题投入几百万,甚至上千万,取得科研成果后,获取的经济、社会效益以什么为依据或参照物来说明,就需要我们认真的研究。特别是基础性科研课题和公益性课题,都是无法用经济、社会效益的大与小,高与低来评价的。再加上科学研究活动属创造性劳动的特点。课题效益评价也是关系到科技人员劳动价值的肯定,所以也不能笼统地说他们创造了“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来作为评价结论。因此,如何确认科研课题预算执行结果的评价依据,课题经费预算是重要内容之一。

5 完善科研课题经费的会计核算办法

会计核算的数据,是反映财务活动的基本信息,各项经济活动都需要通过会计核算准确无误的反映其财务信息,以适应各方面管理工作的需要。要真正管理好科研课题经费预算,搞好课题成本费用核算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和基础工作。

关于科研课题成本费用核算,自1987年财政部、国家科委颁布《科研单位会计制度》就提出要进行科研课题成本核算,至今已经探索了20多年,其中包括1997年财政部、科技部重新修订颁布的《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一步强调要加强科研课题成本核算,但至今依然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核算办法。为此,笔者也曾撰文等杂志上提出过一些办法和做法。然而,从制度规范的角度上讲,它只能说是个人的见解与设想,不能作为规范性制度去执行。所以,要加强科研课题经费管理,认真研究制定相应的课题成本费用核算办法,用制度规范科研课题的核算对象,核算项目及内容,核算方法等等,也是当前急待研究解决的问题之一。

第2篇:科技部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范文

国家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最新版内容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xx-20xx年)》,规范和加强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以下简称973计划)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5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973计划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主要用于支持中国大陆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开展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基础研究和承担相关重大科学研究计划。

专项经费优先支持国家重点研究基地及优秀团队依托单位承担973计划任务。

第三条 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

(一) 集中财力,突出重点。专项经费要集中用于支持国家确定的、由973计划承接的重点研究任务,保障其经费需求,避免分散使用。

(二) 科学安排,合理配置。要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

(三) 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项目和课题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四条 973计划项目预算由课题预算组成。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和973计划特点,课题年度预算纳入科技部部门预算管理。

第五条 科技部建立科研项目预算管理数据库,完善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将项目(课题)预算安排情况、项目和课题承担单位、首席科学家、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研究人员、承担单位承诺的科研条件等内容纳入数据库进行管理,对非保密信息及时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课题经费开支范围

第六条 课题经费是指在课题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由专项经费支付的各项费用。

第七条 课题经费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

(一) 设备费:是在指课题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二) 材料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 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 燃料动力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 差旅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 会议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七)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课题发生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事先报经首席科学家审核同意。

(八)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九) 劳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十) 专家咨询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973计划及其项目、课题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5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300元/人天执行。

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1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0-80元/人次的标准执行。

(十一) 管理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对使用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管理费按照课题专项经费预算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核定,核定比例如下:

课题经费预算在1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8%的比例核定;

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5%的比例核定;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的比例核定;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1%的比例核定。

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由课题承担单位管理和使用。

第八条 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它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第三章 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第九条 项目申报单位在申请立项、编制项目申报材料的同时,应当编制项目概算。结合重大项目的综合评审和研究专项的复评,应当对项目概算进行独立的咨询评议。咨询评议结果作为项目立项决策和控制项目总预算的重要依据,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条 项目确定立项后,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应当会同首席科学家组织课题承担单位编制前两年课题预算。

第十一条 课题预算编制要求:

(一)课题预算的编制应当根据课题研究的合理需要,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

(二)课题预算编制时应当编制来源预算与支出预算。

来源预算除申请专项经费外,有自筹经费来源的,应当提供出资证明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自筹经费包括单位的自有货币资金、专项用于该课题研究的其他货币资金等。

支出预算应当按照经费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科目和不同经费来源编列,同一支出科目一般不得同时列支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支出预算应当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进行详细说明。

(三)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课题的,应当同时编列各单位承担的主要任务、经费预算等。

(四)课题预算书应当由课题负责人协助课题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共同编制。

(五)编制课题预算时,应当同时申明课题承担单位的现有组织实施条件和资源,以及从单位外部可能获得的共享服务,并针对课题实施可能形成的科技资源和成果,提出社会共享的方案。

第十二条 课题预算由首席科学家协助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审核汇总后报送科技部。

第十三条 科技部、财政部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课题预算评审或评估。科技部建立预算评审专家库,完善评审专家的遴选、回避、信用和问责制度。

第十四条 科技部对预算评审或评估结果进行审核,并按程序公示。对于课题预算存在重大异议的,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复议。

第十五条 科技部提出项目(课题)前两年预算安排建议报财政部批复后,下达项目(课题)前两年预算。批复预算的项目(课题)应当纳入科研项目预算管理数据库统一管理,分年度滚动安排。

第十六条 科技部根据预算批复,与项目首席科学家、项目第一承担单位、课题承担单位签订前两年项目(课题)预算书,作为预算执行、监督检查和财务验收的依据。其余年度的项目(课题)预算,结合中期评审评估的结果,按照以上程序进行编制、评审评估、审核批复和签订预算书。

第十七条 项目(课题)年度预算由科技部按照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报送财政部。

第十八条 科技部根据财政部批复的预算,将课题年度预算下达到课题承担单位,并抄送项目第一承担单位。

第四章 预算执行

第十九条 专项经费的拨付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经费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课题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下达的课题预算执行,一般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核批:

(一) 项目(课题)预算总额、课题间预算调整,应当按程序报科技部审核、财政部批准。

(二) 课题总预算不变、课题合作单位之间以及增加或减少课题合作单位的预算调整,应当由项目专家组民主决策,并由项目首席科学家协助项目承担单位提出预算调整申请,报科技部核批。

(三) 课题支出预算科目中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管理费预算一般不予调整。其他支出科目,在不超过该科目核定预算10%,或超过10%但科目调整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由课题承担单位根据研究需要调整执行;其他支出科目预算执行超过核定预算10%且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由课题负责人协助课题承担单位提出调整申请,经项目首席科学家、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科技部核批。

第二十一条 项目和课题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内部管理办法,加强对专项经费的监督和管理,对专项经费及其自筹经费分别进行单独核算。

第二十二条 课题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课题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办理支出。严禁使用课题经费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变相谋取私利。

第二十三条 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课题经费年度决算。课题经费下达之日起至年度终了不满三个月的,当年可以不编报年度决算,其经费使用情况在下一年度的年度决算中反映。课题决算由课题承担单位财务部门会同课题负责人编制。课题决算由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审核汇总后,于每年的4月20日前报送科技部。

第二十四条 在研课题的年度结存经费,结转下一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课题因故终止,课题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应当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编制财务报告及资产清单,由项目首席科学家协助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审核汇总后报送科技部,由科技部组织进行清查处理,结余经费(含处理已购物资、材料及仪器、设备的变价收入)收回科技部,由科技部按照财政部关于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预算执行过程中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项目实施期间出现项目计划任务调整、首席科学家变更或调动单位、项目或课题承担单位变更等影响经费预算执行的重大事项,项目首席科学家、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应当及时报科技部批准。

第二十六条 专项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属国有资产,一般由课题承担单位进行管理和使用,国家有权调配用于相关科学研究。专项经费形成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专项经费形成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学数据、自然科技资源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放共享,以减少重复浪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财政部、科技部对专项经费拨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973计划项目进行中期评估时,科技部会同财政部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专项财务检查或评估。专项财务检查或评估的结果,作为调整项目(课题)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 项目完成后,首席科学家协助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及时向科技部提出财务验收申请,财务验收是进行项目和课题验收的前提。科技部负责组织对项目和课题进行财务审计与财务验收,财务审计是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条 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通过财务验收:

(一) 编报虚假预算,套取国家财政资金;

(二) 未对专项经费进行单独核算;

(三) 截留、挤占、挪用专项经费;

(四) 违反规定转拨、转移专项经费;

(五) 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

(六) 未按规定执行和调整预算;

(七) 虚假承诺、自筹经费不到位;

(八) 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项目通过验收后,各课题承担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及时办理财务结账手续。课题经费如有结余,应当及时全额上缴科技部,由科技部按照财政部关于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科技部应当结合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逐步建立科研项目经费的绩效评价制度。

第三十三条 专项经费管理建立承诺机制。课题承担单位法定代表人、课题负责人在编报预算时应当共同签署承诺书,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三十四条 专项经费管理建立信用管理机制。科技部对项目首席科学家、项目和课题承担单位、课题负责人、中介机构和评审评议专家在专项经费管理方面的信誉度进行评价和记录。

第三十五条 对于预算执行过程中,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专项经费、不及时编报决算、不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的课题承担单位,科技部将会同财政部予以停拨经费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可以终止项目或课题。对于未通过财务验收,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以及不按照规定及时上缴结余经费的,科技部、财政部可以取消有关单位或个人今后三年内申请国家科研项目的资格,并向社会公告。同时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单位和个人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科技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之日起施行。《国家重点基础研究专项经费财务管理办法》(国科发财字[1998]508号)和《〈国家重点基础研究专项经费财务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国科发财字[1999]280号)同时废止。

科研经费的原则纵向科研经费实行预算管理,执行国家相关经费管理办法,严格按照项目主管部门批复的预算范围和开支比例规范使用科研经费。

横向科研经费实行合同管理,必须按照项目合同书中约定的经费使用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执行国家和学校相关办法,合理、规范使用科研经费。科研经费预算经批准后一般不作调整。

第3篇:科技部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 科研经费; 管理体系; 管理实践

中图分类号:G47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5937(2014)19-0028-04

前 言

研究型大学是中国科研实力最强的大学、中国高等教育的脊梁,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占据重要的地位。

一、研究型大学科研经费管理面临的新形势

目前,研究型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呈现以下特点:

(一)管理复杂化

科研经费总量增长迅速。以上海交通大学为例,科技活动投入总量在过去的五年间保持着逐年增长(见表1)。

经费来源多元化。不同来源渠道的经费在管理上的要求不尽相同,导致科研经费管理的复杂化(见表2)。

(二)学校法人责任更加重大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文中明确提出“强化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合作单位的职责,课题承担单位是课题经费使用和管理的责任主体”。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中进一步提出“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分级管理体制,强化学校主体责任”。高校在科研经费管理中的自不断扩大,与此同时监管责任亦更加重大。

(三)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上的问题和矛盾突出

近年来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上暴露了一系列问题。2012―2013年上半年,教育部通报处理了七个科研经费使用违法案件。其中涉及违法经费数和违法手段均令人触目惊心,主要集中在以下问题:通过虚假发票来套取资金;冒领劳务费骗取资金;通过合作单位,将设备采购部分费用转到个人账户;虚报汽车费、耗材费;差旅费报销不实,以白条抵账;隐瞒协作关系,将有关费用转到利益公司等。

(四)国家监管力度加大

国家政策层面,项目主管部门出台多项政策文件、开展多项活动。

1.科技部层面:(1)财政部、科技部于2011年9月出台《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揭开了国家“十二五”科研经费管理政策改革的新篇章。(2)科技部于2012年6月召开专门的政策培训会议。

2.教育部层面:(1)2011年12月,教育部出台《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2)2012年3月教育部选取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中科技大学5所中央高校开展“加强科研经费管理试点工作”。(3)2012年12月教育部召开视频会议,同时出台了《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三个政策性文件,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项目)管理。(4)2013年3月教育部印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直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情况检查的通知》,由教育部监察局、巡视办于5月、9月分两个批次对75所部属高校进行全面检查。

3.上海市层面: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于2012年开始着手制定、2013年11月正式出台新的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国家审计层面,国家对科研经费的监管力度在加大,监管的方式和手段也更加先进和多样。表现在以下方面:审计密度不断加大;审计形式多样;审计范围增大;审计科目增多;审计内容延伸;审计对象扩大;审计方式改变。

二、研究型大学科研经费管理体系的构建

以上海交通大学为例,研究型大学科研经费管理体系应当由管理机制、管理模式、管理政策、管理手段、管理培训、管理关键点和监督检查七个方面有机构成。

(一)管理机制:多部门协同、分级管理

1.顶层设计

学校正式成立科研经费管理工作小组,由常务副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科研院、财务处、审计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组员;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财务处。

2.管理机制

为强化学校的主体责任,明确院(系)的监管责任,落实项目负责人的直接责任,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协同合作、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对科研项目采取“职能部门―院(系)、直属单位―项目负责人”的三级管理模式。

完善建议:定期对各职能部门、院(系)、项目责任人的职责进行细化和明确;建立一个学校层面的科研经费管理协调机制,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的、难以解决的问题进行决策协调。

(二)管理模式:不断尝试创新

1.成立专门的科研经费管理部门,为科研经费相关事宜提供全过程服务。

2.成立专门的科研项目过程管理部门,对以学校名义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进行过程管理、质量考核和诚信管理,并为项目负责人提供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类保障服务。

3.成立专门的招投标管理部门,进一步规范学校采购行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强化科研经费设备购置招投标过程的规范性。

(三)管理政策:不断更新完善

学校为完善内部控制,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制定了一系列科研经费管理政策。

1.宏观层面

针对科研经费管理的整体性、全局性、基础性问题,学校在更新和完善原有2006年版《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于2013年3月正式出台了新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2.微观层面

学校针对某类科研项目,如国防科研项目、国家重大专项项目(民口)、横向科研项目等,制定了专门的经费管理办法。同时,针对经费管理过程中出现的细节操作问题,结合项目主管部门经费管理政策的变化,学校制定了一系列的补充规定和操作细则。

完善建议:根据工作需要,由业务管理部门起草出台各专项领域的管理办法和各重点环节的操作细则;在保持过程管理程序和审批原则相对稳定的基础上,针对科研项目过程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更新操作规则,争取每半年出台一版审批规定;针对已经正式出台的各项科研经费管理办法需进一步加强执行力度。

(四)管理手段:不断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为了便捷经费管理、有效提高管理效率,学校尝试建立了以下信息系统:

1.科研管理信息系统:串联起科研项目从申报、立项到执行、验收的数字化管理与服务平台。

2.财务预算控制系统:主要用于控制所有纵向科研经费预算。

3.财务报销预约系统:主要服务于项目负责人通过网上预约进行财务报销。旨在提高财务报销效率,节约项目负责人的财务报销时间成本。

4.“校园一卡通”授权系统:取消了原本的经费本和经费章管理模式,项目负责人可以更加自如的使用和管理经费。

5.辅助财务决算系统:主要用于初步自动生成决算报表,辅助项目负责人编制财务决算。

以上系统相互关联、有序配合,为实现科研经费管理的信息化、系统化、规范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完善建议:科研、财务、设备等各职能部门需协同合作,打破信息壁垒,建设一个集科研项目、财务、设备等信息为一体的信息系统;全速推进近10年的科研项目档案电子化,在目前科研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建设科研档案信息系统,并制定科研档案查询和管理办法。

(五)管理培训:定期开展

2010―2013年,学校共组织全校性科研工作会议和科研经费管理工作培训12次,学校各级领导多次出席会议并讲话,学校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院(系)、直属单位的领导、科研秘书和重点项目负责人等共计逾1 200人次参加培训。

完善建议:积极拓展沟通渠道,定期召开沟通和培训会议,加强上级部门、学校机关、院(系)和一线科研教师在科研经费管理政策、管理方法等方面的沟通和培训;一定规模的沟通培训会议争取一学期一次;针对实际问题的调研、宣讲要不定期开展。

(六)管理关键点:规范合作项目并严格外拨经费审核

为切实强化对外协合作合同(协议)真实性、可行性、合规性的审核,学校科研院和财务处严把审核和外拨资金关,要求所有涉及转出外协资金的项目都必须填写《外协技术合同(协议)责任保证及审批表》,并附项目承担单位营业执照和项目合同。

外协合同的管理实行课题负责人承诺制,即课题负责人作为课题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外协/外包业务的真实性、相关性进行承诺,保证严格遵守《合同法》及学校有关规定,依法签订、履行合同;项目负责人与外协单位无直接经济利益关系。

(七)监督检查:不断加强

学校建立了包括科研、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在内的科研经费协同管理及监督检查体系。将科研经费纳入审计部门的重点审计范围,对全部科研项目实施抽查审计,对重大、重点项目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

同时,学校也建立了通畅的反映和举报问题的渠道。学校监察处对收到的有关科研经费问题的来电来信举报十分重视,组织专人进行明察暗访,摸清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及时通报各院(系)分管科研的领导,要求各项目所在院(系)据实处理。

完善建议:结合科研项目过程管理各项审批中发现的异常情况,例如大额或小额多次的外协费、不合理的测试加工费、评审费、劳务费审批、不合理的设备、材料购置合同审批等,要及时预警,积极协同学校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三、研究型大学科研经费管理的进一步思考

在对科研经费管理进行改革的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一些客观存在的困难与问题,需要进一步思考与探索。

(一)关于间接费用统筹使用方案及预算编制

面临问题:教授个人利益与学校公共利益难以统一。部分项目负责人出于种种原因,预算中填列的间接费用比例不足甚至为零,这导致学校对科研的投入得不到应有的补偿。

建议对策:间接费用(包括绩效)在预算系统中直接按照政策比例自动生成;从多个层面加强预算编制审核,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比例做足间接费用;如是参与课题,希望项目主管部门能规范课题承担单位行为,给予合作单位足额的间接费用补贴。

具体措施:出台《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加强预算编制审核。

(二)关于纵向科研项目预算调整范围、权限与程序

面临问题:学校对纵向科研项目实施严格的预算控制,但项目执行过程的不确定性决定了项目实际开支与预算部分偏离的合理性和普遍性。

建议对策:在项目主管部门允许的范围内,明确学校预算调整的范围、权限与程序;建议项目主管部门给予明确的预算调整指导意见,并考虑科研活动的固有规律,给予项目尽可能宽松的预算调整空间。如:(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教育部项目等的预算调整权限也可下放到承担单位;(2)六类预算科目(设备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也可以有一定的调增空间。

具体措施:通过制定《财务操作规定》,明确预算调整的范围、权限与程序。

(三)关于加强横向科研经费管理

面临问题:管理上缺少细致完善的管理机制,导致监管职责弱化,经费支出存在无序性和随意性。

建议对策:疏堵结合,将横向科研经费管理系统化、合规化、合理化,从制度上堵住不合规、不合法的行为,保护项目负责人不误入歧途;疏通激励渠道,维护科研人员的合法权利,提高科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具体措施:通过制定《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达到以上目的。

(四)关于项目结余经费的处理

面临问题:“结题不结账”现象普遍存在,导致大量账面资金闲置,降低了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

建议对策:项目上级主管部门可以允许项目承担单位保留结余经费,用于支持科学预研、原创研究、团队建设和人才培养等,以此提高学校科研工作水平;依靠科研管理信息系统,针对即将结题的科研项目要设立提醒机制,按时提出验收要求;并且项目一旦验收结束,及时反馈结题信息,做到及时结题结账。

具体措施:出台《科研预研基金管理办法》,允许学校以结余经费为主设立预研基金,按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结 语

研究型大学进一步加强科研经费管理是大势所趋、迫在眉睫。结合上海交通大学的科研经费管理实践,研究型大学科研经费管理体系可以从管理机制、管理模式、管理政策、管理手段、管理培训、管理关键点和监督检查七个方面来构建和完善。对科研经费管理进行改革的过程中,研究型大学也客观存在着一些困难与问题,需要在实践与探索中思考与进步,不断提升科研经费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S].2011.

[2]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S].2013.

[3] 冉洪涛.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创新与审计实施探索[J].会计之友,2013(12中).

第4篇:科技部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范文

一、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国教育体制和科技?w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校承担的科研项目和筹措的科研经费均大幅增长,科研教研实力不断增强,由过去单一的人才培养功能,逐步向社会服务和科学研究等多项功能转变。据国家统计局相关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共投入1 3015.6亿元,比2013年增加1 169亿元,增长9.9%。其中,高等学校投入898.1亿元,比上年增长4.8%,占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的6.9%[1]。高校已成为国家实施“科教兴国”的庞大生力军,是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重要基地。

科研经费已经成为高校持续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之一,一方面增加了高校收入,另一方面为不断提高高校教学质量、科研能力提供保障,提升了高校整体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科学、有效、合理、规范使用高校科研经费,能够确保按期高质地完成科研项目,进一步提升国家科技创新能力,同时也是高校建立重点学科、品牌专业、培养高科技人才的必要保障。因此,加强和完善高校科研经费管理迫在眉睫。

二、当前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科研经费管理意识淡薄。科研项目及经费是高校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志,也是高校教师考核的重要指标,因此各高校及教师都很重视科研项目及经费的争取。但在高校又普遍存在重视项目立项,轻视经费管理的观念。一些高校普遍认为,科研项目是项目负责人争取来的,科研项目的立项一方面提高了学校的知名度,同时还争取到项目经费。为了调动教师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不宜从严管理,制定的科研管理办法往往比较宽松,大都在科研经费到账后按一定比例提取少量科研的管理费,其余由项目组自行支配,科研经费的具体使用,往往由项目负责人安排,学校财务管理部门仅履行财务报销手续,对科研经费的投入和使用过程缺乏全程的管理和监督[2]。

2.科研经费预算不科学。科研部门侧重于项目实施进展管理,不关注科研经费的支出使用情况,财务部门未参与经费预算的编制和审核,财务人员不清楚科研项目的运作过程,只能审核经费支出的合法合规性,不能按预算监督项目经费管理要求执行,导致科研经费使用不合理现象频频发生。

3.成本效益意识缺乏。江苏省教育厅2013年印发的《江苏省省属院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科研经费支出包括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协作费用[3]。由于高校的科研人员同时还要承担教学工作,其科研项目研究和日常教学活动有着密切联系,科研项目研究支出和教育事业支出经常混合发生,无法分清。多数高校在科研项目经费核算过程中,仅将科研项目研究发生的部分直接费用,如实验材料费、试剂费、调研差旅费、实验仪器设备费等计入研究成本。而间接费用,如从事科研活动发生的水、电、气、暖费、实验室房屋仪器设备使用费、图书文献费、科研人员薪酬等,都往往纳入教育事业费支出,致使科研项目研究的成本不全面,效益失真[3]。

4.科研形成资产管理薄弱。由于科研人员在编制项目预算时根据主观经验自行安排购置项目所必需的仪器设备,未通过学校资产管理部门,使得很多科研仪器设备大量重复购置,且在项目结题后不能及时办理资产移交、财务结算手续,科研形成的实验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滞留在项目组成员手中,剩余经费长期挂账,结题不结账现象在高校普遍存在,造成年末学校科研项目经费大量积淀,会计报表数据不实。另外,大多高校对于科研项目形成的专利、版权、专有技术等仅在科研部门进行登记,财务部门对相应的申请费用等直接记入支出,未按无形资产入账,造成资产流失。

三、完善科研经费管理的对策

1.转观念,重管理。高校领导和项目负责人要提高思想伊识,重视科研经费管理工作,应充分认识到科研经费是学校收入的一部分,必须按照学校的财务制度及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重视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及执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确保经费专款专用并按立项审批预算列支相关费用。同时,还应关注项目的实施进程与经费使用进度的一致性。此外,财务部门可以设置项目会计管理核算科研经费,明确项目会计的岗位职责,加强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还可以组织科研人员参加讲座或培训班,学习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财经法规政策、制度及管理办法,加强财经法律制度的宣传力度,培养遵纪守法意识,做到自觉遵守高校财务制度、科研管理办法。

2.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高校应将科研经费管理纳入学校整体管理工作中,按照国家有关财务法规政策和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科研经费内部控制体制,明确支出使用科研经费的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细化科研经费具体支出范围,规范实验仪器设备招标采购管理、科研项目合同管理,明确科研协作费转拨手续和不同学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制定科学的项目经费核算办法,明确差旅费、劳务费、会议费等各类费用的支出标准、支出比例,以科研项目为核算对象归集执行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费、间接费及协作费,进行全成本核算。对科研经费支出使用实施全程监督,确保项目经费合理、合规、合法使用。使科研经费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则可依。

第5篇:科技部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范文

一、科技计划项目财务验收的组织实施程序

科技部条财司2010年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财务验收工作的通知》中,对财务验收工作的组织实施程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课题结束后,课题承担单位向科技部提出财务验收申请;专项经费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在提交财务验收申请的同时提交课题相应的审计报告,1000万元以上的课题在提交财务验收报告后,接受科技部指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结题财务审计;专家组或中介机构进驻被验收单位,提出财务验收意见,并反馈给课题承担单位;需要整改的课题,课题承担单位应于接到验收意见后15日内完成。如图1所示:

此处,要区分两个不同的概念: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财务审计是指课题承担单位在清理账目、编制经费决算报表的基础上,接受科技部指定的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验收是以批复的项目预算文件和项目合同书中确定的经费预算为依据,对预算执行情况、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可见,财务审计是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财务验收是财务审计最终指向。

二、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财务验收存在的问题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的财务验收涵盖面广、 内容众多,在验收操作环节,专家组一般参照六个方面的指标,相应的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在《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财务验收意见表》中有详细列示(见表1)。

根据考核指标,结合考核内容,财务验收最终形成三种结果,分别为:通过验收、存在问题需要整改和不通过验收。严格执行预算,经费使用合理的,通过验收;经费使用中存在不规范行为,但经整改后能够达到验收标准的,按存在问题需要整改处理;存在违反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规定不得通过财务验收行为的,按不通过验收处理。在具体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项目负责人规范使用专项资金的意识淡薄 不少课题负责人认为课题是自己争取的,使用权、自也应该在自己手上,这种错误观念很大程度上造成了科研经费使用的不规范。在经费报销过程中出现了个人招待费、家庭电话费、私家车运行费等消费类和生活用品类的票据,这些支出将直接影响课题的检查验收。同时还存在一种思想,认为经费使用是否合理、规范不是自己负责,只要财务部门认可就万事大吉。对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有明确规定,项目负责人不仅是科研经费的使用者,更是责任者,并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单位财务部门主要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很明显,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经费的使用者、管理者和责任者,只有加强项目负责人对经费规范使用的意识,才能在源头上改善经费的管理,从而提高专项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财务验收申请报告资料不完整 在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财务验收申请报告中,最常见问题就是资料不完整,缺少附件。缺失的附件主要包括:外拨经费工作协议、外拨经费银行汇款单复印件、设备明细账(单价5万元以上)、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发放签收单复印件,自筹经费银行进账单复印件等原始凭证。相关附件是证明经济业务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完整性的重要凭据,财务验收专家无法在缺少附件的情况下对经济活动做出正确、合理的判断。

(三)会计核算不规范,专项经费未单独核算 专项经费的单独核算是《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主要原则,同时也是对项目承担单位经费使用基本要求。项目承担单位会计核算不规范主要体现在未设置专门的项目或会计科目对专项经费进行单独核算,因此无法在账务中区分项目的资金活动与单位的其他经济活动,未能实现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八项不得通过验收行为的第二项,即未对专项经费进行单独核算。

(四)经费开支范围、标准随意与支出未执行预算书 专项经费开支范围中的各项支出必须与课题研究任务相关,同时,各项支出应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开支标准,如出国人员费用、会议费、差旅费、专家咨询费等,超标准支出不予确认。但有些项目却出现了课题经费支出与研究项目不相关,开支标准过高等不合理问题。课题开支范围未履行预算书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集中体现在:(1)劳务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中明确,劳务费的支付对象为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的费用。以劳务费名义发放课题组人员费用的情况比较普遍。(2)设备购置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中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鼓励共享、试制、租赁仪器设备。财务验收过程中发现设备购置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未按合同书约定增添设备,用专项经费购买生产性设备,或者列支实验室维护改造费;在国家严格控制设备购置的规定下,超预算增添设备,并且未履行报批手续等。

(五)预算调整未履行规定程序 课题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下达的课题预算执行,一般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核批。项目验收过程中,支出科目在超过该科目核定预算10%且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未由课题承担单位提出调整意见并经项目组织单位审核后报科技部批准的项目,势必直接影响到财务验收。

(六)自筹经费配套不到位 自筹配套经费是项目经费的重要资金来源,其到位及使用情况是关系项目能否全面完成的关键。在财务验收过程中,我们发现相当一部分项目承担单位没有以自有货币资金或者其他货币资金作为自筹经费,而是归纳、统计出单位财务账目中和本课题研究相关的支出作为筹资的一种形式,这同样视为自筹经费配套不足。根据《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虚假承诺、自筹经费不到位”是财务验收不通过的行为之一。

(七)课题承担单位无法监管课题合作单位的经费使用 项目研究是一个整体,包含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的共同劳动,经费执行同样如此。项目合作方经费使用出现问题就会直接影响整个项目经费的执行效果。在项目研发过程中,一些项目承担单位经费使用规范合理,但项目合作单位出现了一些不合规的情况,如未单独核算、未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开支费用、预算调整不履行规定的程序等,这些都将直接影响整个项目财务验收工作的顺利通过。

(八)结余资金与应付未付资金概念混淆 结余经费在项目验收工作结束后,按原渠道上缴科技部。财务验收认定的应付未付资金和预计支出,不属于净结余经费,可以留在研究单位继续使用。常见属于应付未付和预计支出的内容包括:购买设备或材料但尚未支付的货款或质保金,测试化验加工结果已被采用但尚未支付的费用,项目验收的相关支出,已签订出版合同的专著、文章的出版费等。一些项目承担单位甚至承担财务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常常混淆结余资金和应付未付款,将课题结存的应付未付款误认为专项经费的结余资金,带来的严重后果是本应留在课题继续按计划使用的费用,却要按规定原渠道上缴科技部。

三、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财务验收完善措施

(一)严格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 “十一五”期间,为不断改进和加强财政科技经费的管理和监督,财政部和科技部相继出台和完善了财政科技经费管理政策和制度。其中有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等,各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法要求,加强与科技计划项目相关的法律、规章、制度的学习,提高科研管理的水平和经费使用的效益,确保科研工作健康、持续地发展。

(二)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的预算执行 (1)掌握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的支出要严格按预算书和项目进度执行预算,专项经费的支出应执行国家经费管理办法的开支范围和标准。(2)严格履行预算规定的调整程序。课题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下达的课题预算执行,一般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核批:课题间预算调整,应当报科技部审核,财政部批准;课题合作单位之间预算调整,应当由课题负责人提出调整意见,经项目组织单位审核后报科技部批准;支出预算科目中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一般不予调整。其他支出科目,在不超过该科目核定预算10%,或超过10%但调整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由课题承担单位根据研究需要调整执行,在超过10%且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由课题负责人提出调整意见,经项目组织单位审核后报科技部批准。

(三)完善科研专项经费的财务管理 (1)建立专项经费财务管理办法。根据《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结合项目承担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科学和切合实际的内部控制制度,例如经费审批权限制度、招投标管理制度、合同会签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等,提高专项经费使用的合法性。(2)加强专项经费的会计核算。课题承担单位的财务部门应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设立单独项目统一管理,设置规范的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采取项目负责人和经手人双签、财务人员审核的模式,课题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按项目批复的预算执行,相关会计资料保存完善。

(四)强化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 建立包括审计、财政、科技等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在内的项目经费监督体系,重视对项目的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监督和控制体系,做到对项目经费的全过程管理。强化项目中期检查实效,中期检查中不仅要重视项目完成的科研成果,也要重视项目经费的执行情况和支出科目预决算完成情况。加强对合作单位课题经费使用的监督,考虑通过按执行进度分期拨款、强化项目事中检查、严格项目课题负责人重大经济事项一支笔制度等。建立项目经费的绩效评价制度。明确科研项目的目标,对其执行过程与结果进行绩效评价。

(五)加强结余资金的管理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及时按合同约定核拨课题合作单位经费,不能截留、挪用专项经费。同时必须提供经费工作协议、外拨经费银行汇款单复印件作为财务验收报告的附件。课题结余经费的管理按《经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根据课题实施的实际需要申请预算,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安排支出,最大限度地减少资金的结存结余,提高课题预算的行效率。课题结余经费应当按原渠道收回科技部或相关主管部门,不得转移结余经费,由科技部或相关主管部门按照财政部关于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参考文献:

[1]财政部:《科技部》,财教[2006]160号。

[2]财政部:《科技部》,财教[2006]219号。

第6篇:科技部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高校;科研经费;间接费用

2016年9月,财政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联合修订印发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04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遵循社科类项目科研活动的规律和特点,规范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办法》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营造良好科研环境,激发社科界专家学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为目的,坚持目标相关性、经济合理性和政策相符性原则,明确提出了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简化预算编制科目(11变8),取消劳务费,专家咨询费比例限制,扩大开支范围,建立项目间接成本补偿机制,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理念,增加科研人员绩效支出,坚持“放管服”结合,明确建立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承诺机制,信用机制和信息公开等机制,可以说本次《办法》的修订是国家社科基金资金管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项重大举措。

一、修订《办法》的时代背景

国家社科基金是繁荣发展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载体,一方面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央财政对国家社科基金投入逐年增加,基金规模从 2007年的2.3亿元增长到现在的20亿元;基金资助强度稳步提高,年度项目资助经费从9万元增长到20万元;基金资助范围不断扩大,项目类别由5类增加到7类。原《经费管理办法》的一些规定对责任单位间接成本和管理费用补偿不足的情况日趋突出,科研人员也难以从中获得激励,这将严重影响新形势下社科研究发展和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实践。另一方面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尤其党的十以来,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优化学术环境、落实和扩大科研机构自的重要举措。2016年5月17日,主持召开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回答了事关我国哲学社会科学长远发展的一系列方向性、根本性问题。2016年7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结合社会科学研究的规律和特点,尽快修订中央级社会科学类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在这种背景下,修订《办法》即体现了国家社科基金肩负的重要使命,也为适应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发展的新形势提供了政策支持,我们相信《办法》的落实、执行将为促进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高校科研经费间接费用管理办法改革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办法》明确规定了科研经费间接费用的定义、比例和管理原则,这一改革将有助于推动高校科研活动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当然,这也给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带来了一系列的机遇与挑战。

1.高校科研经费间接费用管理改革带来的机遇

(1)保障高校教学资源,促进科研事业可持续发展

自1999年,高校实行扩招后,普遍存在教育经费不足,办学资源紧张情况,但为了鼓励科研,争取更多科研经费,提升学校科研实力,高校普遍存在教育资源向科研倾斜的情况,再加上学科配置的不平衡,使得公共资源闲置、占用、使用效率低下,资源浪费现象突出。以往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只重视对高校科研直接成本的预算,管理费只占科研总经费的5%,这一比例远低于其他国家,无法有效补偿高校的公共资源成本和管理服务成本。科研间接成本补偿机制对高校的公共资源配置和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对保障高校教育资源,促进高校科研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尊重科研人员价值

以往的各种科研经费管理文件规定,项目支出不能支付有工资性收入人员的工资及劳务费,只能支付给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或没有工资性收入人员(如学生)的劳务费,并且有一定的比例限制。科研工作是老师们在正常教学任务之余加班加点的劳动成果,科研人员在科研经费中不能提取劳务费,这会严重影响科研人员从事科研创造的积极性。《办法》扩大了劳务费开支范围,在在校研究生等人员的基础上,增加博士后、访问学者、项目聘用研究人员和科研辅助人员,并将项目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费用纳入劳务费开支范围,明确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以及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取消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人员性费用的开支比例限制,并在间接费用中明确增加了绩效支出,强调要结合一线科研人员实际贡献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建立科研人员激励机制,这一举措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理念,即尊重了科研工作者的劳动价值,充分调动了高校科研工作者开展科研创新的积极性,又增加科研团队的凝聚力,减轻了高校科研人员的经费压力。

以往的相关文件规定管理费比例一般仅占总经费的 5%,这根本无法补偿科研活动对高校公共资源的消耗和管理服务成本。《办法》规定间接费用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间接费用比例只设置一个上限,具体核定比例可由依托单位根据学校,学科特点自主管理,统筹安排使用,高校可在政策充许范围内提取间接费用,对科研活动对公共资源及管理服务成本的消耗进行补偿,这有助于加强高校对科研经费管理的自,有利于高校开展科学化、精细化的科研管理,也有助于高校科研活动的可持续发展。

(4)借b国外经验,与国际相接轨

西方国家对于科研间接费用研究已达 60 多年,他们对科研间接费用的定义、性质、范围及存在依据有较详尽的科学论述,并且已形成了一套相对科学合理并行之有效的管理、核算和补偿机制。国际经验表明,完善的科研间接成本核算、分摊、补偿机制是科研水平长期高速发展的助推器。借鉴学习国外经验,结合我国经济实力和管理体制,我们深刻认识到,在很长时间内科研“间接费用”被“管理费”一词所替代,掩盖了“资源占用”的真实本质。如今财教[2011]434 号文件和《办法》再次提出“间接费用”概念,这是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经费管理与国际接轨的新举措。因此,应当充分认识间接费用对科研经费的重要性,吸收国外先进经验,积极研究有助于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发展的科研间接费用管理方式。

(5)科研信用评价体系助推高校提升科研管理水平

近几年随着国家对科研的财政投入越来越多,高校科研课题的获批数逐年上升,经费资助额度也不断增加,但从每年的课题结题验收情况来看,项目如期结题率较低,高校普遍存在重视课题申请而忽略课题过程管理、结题验收管理及经费管理。《办法》指出高校科研间接费用的核定比例与将与课题承担单位的科研管理状况、信用等级挂钩,课题的执行情况和结题验收情况直接关系到承担单位的信用等级,这一规定对于课题承担单位加强项目管理将产生强大驱动力,有助于提高高校科研项目的管理水平。

2.高校科研经费间接费用管理改革带来的挑战

(1)科研经费间接费用的比例核定考验高校科研管理能力

间接费用主要用于补偿责任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等间接成本,有关管理费用,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间接费用由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统筹使用和管理。财教[2011]434 号和《办法》规定间接费用采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一定比例核定。间接费用中科研人员激励支出部分,应结合科研人员科研业绩,综合考虑单位与个人、当前与长远、激励与约束关系的基础上,由所在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统筹安排。教育部财政部的财教[2012]7 号文件规定,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分级管理体制,强化学校主体责任,明确院系监管责任和落实项目负责人直接责任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目前间接费用比例设置了一个统一上限,具体核定比例与依托单位的管理状况、信用等级挂钩,这就对间接经费的配置和核定提出挑战,对高校的科研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以前大多数高校缺失科研成本控制和科研项目成本绩效考核制度,仅从拨款中简单地计提管理费,再加上科研人员科研成本意识淡薄,使科研项目成本随意发生,已形成节约不奖励,浪费不追究的科研成本管理氛围,因此,如何平衡好核定好学校、院系公共资源及监督管理服粘杀竞拖钅扛涸鹑思ㄐеС鋈方面的比例,如何增强科研人员节约意识,如何使绩效支出真正激发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如何引导高校科研工作者提升科研项目的完成质量、如何提高高校在科研信用评估体系中的等级,都将是高校科研管理者亟需解决的问题。

(2)如何通过绩效评估体系助推科研成果由重“量”到重”质”的转变

原来的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人员费和劳务费的比例偏低,缺乏对科研人员和课题参与人员劳动投入的激励机制,使得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和科研创新热情不高,另外也缺乏对科研成果优劣的评价和奖励机制,大多数科研考核、职称评审、项目验收的主要考核指标都存在重数量、轻质量,重短期指标、轻长远目标的情况,教师中普遍存在“急功近利”的心态,结果形成了科研成果作品多,精品少,引进多,输出少,重复多,突破少的局面,这极不利于我国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和发展。教技[2012]14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创新科研考核评价机制,建立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科研项目考核、评价和奖励制度,国发[2015]64号文件将培养一流人才,产出一流成果,全面提升高水平科学研究能力做为建设的主要任务。《办法》规定绩效支出由责任单位在核定的间接费用范围内安排,责任单位在核定绩效支出时,要防止片面化、简单化,要坚持公平公正,要结合项目研究进度和完成质量来分期安排,发挥好绩效支出的奖优惩怠作用。这就需要高校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科研绩效管理评价机制和科研奖惩机制,即要重视科研人力资本、提高绩效支出,还要加大科研项目中间过程管理、科研项目结题管理和高水平科研成果产出的引导作用,目前科研项目的类型较多,如何做好分层、分类设计,做好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相结合,既尊重科研活动的自身规律,又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实现科研成果由重“量”到重”质”的转变,给高校科研间接费用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

3.分摊、补偿科研间接成本困扰高校管理部门

长期以来高校缺乏教学、科研资源的成本核算和补偿机制,一些教学科研资源闲置、占用、浪费情况严重,科研间接费用改革是缓解科研资源不足的一项重要举措,高校如何对管理费、水电气暖等消耗费、仪器设备及科研用房等资源占用费进行合理科学的核算与分摊,如何平衡好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后勤保障部门及科研辅助部门(如网络中心、图书馆等)的管理服务成本支出,这将考验高校管理部门的能力。

三、高校实施间接费用管理新政的建议

科研间接费用改革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当前的一些问题,但机遇与挑战并存,高校要抓住机遇、顺应改革方向、尽快完善相关制度,争取在改革中制胜,促进高校科研事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1.建立健全科研成本分摊核算制度和间接成本补偿机制

科研间接成本补偿为高校公共资源使用、运行、维护及管理经费不足提供了必要的财力,高校应结合各院系及不同学科发展情况,建立基本保障与竞争相结合和科学合理的公共资源配置策略,并要加强教师公共资源使用效率意识,遵循“效率为目的,收费为手段”的资源优化配置原则。同时建立公平合理的水、电、气、暖消耗成本分摊与补偿机制,对公用房和仪器设备实行“定额分配,超额收费”的管理制度,实施教学、科研、办公差异化、精细化的成本核算和补偿政策,以减少浪费、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

2.建立科学的绩效管理评价机制

财教[2011]434 号文件明确提出从间接费用中安排人员绩效支出。高校可参照教育部教技[2012]14号文件、国发[2014]64 号文件中对科技计划整合划分的五类科技计划( 专项、基金等) 布局及《办法》的规定,结合学科领域特点,做好科研项目的分层分类管理,建立健全定性与定量指标相结合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利用好间接经费绩效支出的激励和奖惩作用,引导科研人员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促进高校科研工作向世界一流水平发展。

3.建立科研经费管理部门和依托第三方评估机构

目前大多数高校负责科研项目管理是科研处,负责项目经费管理是财务处,两个部门各司其职、各管一面,科研处注重的是科研工作开展情况和科研项目立项及科研成果产出,不关注科研经费的收支,而财务处主要负责科研经费的报销、审核,只注重科研经费收支的合理、合规性,在科研项目管理中参与度不高,结果科研项目的执行情况与经费使用情况信息严重不对称,甚至脱节。因此,高校需加强财务部门和科研管理部门的密切合作与沟通,协调好科研管理与经费管理的关系。建议高校成立科研管理、经费监督于一体的科研经费管理部门,将经费的使用与科研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并负责考核、制定各职能部门间接费用补偿和分配方案,提高科研经费管理质量,同时做好高校科研信用等级考核评估工作。国发〔2014〕64号文件提出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科技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估,因此,高校还可以委托即独立于高校也独立于经费资助方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高校的信用等级及管理水平进行公平、公正、准确的评估,以加强间接费用管理,进而促进高校科研健康有序发展。

科研经费管理是开展科研活动的重要保障,高校应以科研间接费用管理新政为锲机,以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率和提升优秀科研成果产出为导向,不断完善间接费用管理和科研间接成本核算补偿机制,建立健全科研绩效评估体系,立足现实,放眼未来,为我国的科研事业大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参考文献:

[1]财政部教科文司、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就《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答记者问(2016.11.12)http:///CommonPages/TitleView.aspx?Category=6& ClassCode=040200&Id=508892&UnitCode=JD011.

[2]王光谦.应重视科研人员的创造价值[J]. 科学与社会.2014( 3):1-3.

[3]王晓颖.科学事业单位科研成本管理研究[J].经贸实践.2016(8):33-34.

[4]刘丹,沈晶晶,王思远.高校践行科研经费间接费用管理新政研究[J].教育观察.2015,4(23):42-45.

[5]郑岚,曹林凤,李园园等.关于高校科研项目间接费用分摊的思考[J].现代经济信息.2013(7):278-279.

[6]湛毅青,刘奇伟,向蓉等.中美高校科研间接成本管理现状比较研究[J].科研管理.2008,29(2):179-184.

第7篇:科技部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范文

摘要:国家对科技研发的高度重视,带动了各类科研经费总量的快速增长。高等院校作为科技研发和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的主力军,在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中承担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依然存在薄弱环节,亟待解决。本文基于审计视角,阐述了高校科研经费审计的必要性及重要性,剖析了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建议。

关键词:高校科研经费 审计 管理探索

相关资料显示,2013―2015年我国研发经费投入总量分别为1.2万亿元、1.3万亿元、1.4万亿元,研发投入与GDP之比均超过2%,并逐年增长。在财政科技投入高速增长的同时,科技资金使用管理方面也凸显出一定问题,如何有效地开展审计监管,及时发现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督促高校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监管,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显得尤为重要。

一、开展高校科研经费审计的必要性

高校科研经费总量的提高,为高校科技研发和创新人才培养提供了强大的资金支持,但高校科研经费使用绩效如何?千亿资金到底用在了哪里?这些问题已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要保证科研经费使用的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就有必要开展科研经费审计。

(一)有利于发挥审计预警作用。科研经费审计采取的是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跟踪审计方式,涵盖财务收支、预算执行、制度建设和绩效评价等内容,通过建立“立体化”的审计模式,将审计监督关口前移,及时发现并解决科研经费使用中出现的问题,突出审计监督职能的同时,积极发挥审计预警作用。

(二)有利于规范高校科研经费管理。近年来,各类高校腐败问题成为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的重点,其中科研经费的腐败案例更是层出不穷。为落实中央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建设意见,对科研经费开展审计势在必行,通过开展对高校科研经费的审计监督,能够揭示和纠正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的各类违规问题,有利于严肃高校科研管理财经纪律,保证科研经费预算的严格执行,规范高校科研经费管理。

(三)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高校科研经费审计覆盖了科研项目的立项到结题的全过程,包括经费的预算、使用和决算情况,审计部门通过对科研经费使用情况的合法性、合规性、效益性进行监督,最终作出关于科研经费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审计结论,并提供专业的审计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优化科研项目科学高效管理,达到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的目的。

二、高校科研经费审计发现的问题

从高校科研项目审计结果来看,高校科研经费在制度建设、项目申报、财务核算等环节的管理较为完善,但其他环节仍存在较多问题。

(一)高校内部管理职能部门责任不明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落实不到位。学校的法人责任和项目负责人的直接责任较明确,但基层管理单位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一般高校都设有科研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学校科学研究的组织管理及服务、对外科技开发与合作、学术交流、科研保密、科技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财务部门负责项目的经费管理,主要包括项目经费报销、项目收支核算、项目结题经费决算。审计部门负责项目决算验收审计,并对经费使用的相关性、合理性、相符性及经费使用绩效作出评价。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主要承担项目技术支持和经费使用协助工作。由于各职能部门的工作重点不同,科研经费管理各部门之间存在推诿扯皮、责任不清的现象。

(二)未建立共享式的科研经费管理信息化系统。到目前为止,大部分高校尚未建立数字化校园系统,各部门之间的数据不能共享,特别是科研管理系统与财务管理系统不能对接,无法实现信息共享,不能直接通过科研管理系统将项目预算经费对接入财务管理系统对项目经费进行预算额度控制管理,两套系统的不兼容直接导致了项目经费信息的不完全对称。财务部门为强化科研经费管理,严格执行预算额度,只能手工输入科研经费预算额度,极大地影响了工作效率,还容易出错。更有个别项目负责人利用科研管理部门监管的项目进度与财务部门经费使用进度存在的偏差,钻空子按自己的意愿随意进行经费报销调整。从管理的角度看,科研项目管理和科研经费管理脱节,必然导致科研项目研究与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失去相互辅佐、项目制约的功能,从而影响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

(三)科研经费预算编制不科学。科研经费预算是确定科技计划项目预算期内经费安排的依据,是课题各任务合理分配和使用资源的基础。经过评估评审后的项目经费预算,将作为预算执行、监督检查和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但是,目前科研经费预算编制普遍存在不重视、不全面、不彻底、权责期间不对等、收入支出不配比、预算可执行性、可操作性差等现象,即预算编制不科学。其原因在于:(1)科研项目经费预算一般由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编制,因其未充分学习或了解各种渠道来源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没有正确把握预算科目的内涵、外延;或因财务、审计人员未充分参与科研经费预算编制,科研人员缺乏专业的预算编制等财务知识,导致预算编制不合理。(2)在对预算编制审核流程、经费预算结构、经费开支等抽查过程中发现,项目负责人自觉学习上级科技经费管理规章制度、自觉关注项目经费使用进度、自觉关注项目经费合理开支范围的意识不强。(3)高校有些科研项目之间有着一定的相关性或交叉性,有些仪器设备可以共享。但有些项目在预算编制时一味地夸大预算,不同项目之间经常出现重复列报同类型的仪器设备支出,造成重复购置、资源浪费;或列有仪器设备购置经费预算,但并未采购,严重影响了预算资金支出进度。

(四)科研经费支出不规范。科研经费预算编制不科学、不合理,直接导致预算执行和经费支出不规范,从审计结果看,科研经费支出不规范的现象有:(1)经费支出与项目任务书相关性不强。首先,部分项目报销与项目研发无关的费用,如:手机费、汽车运行费(含汽油费、车辆维修费、保险费)、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其次,为顺利完成项目结题验收,随意调整经费明细支出,即调整账务依据不充分,理由不合理,集中体现在结题审计前大量调整账务行为,无法确定其相关性。第三,差旅费、会议费、住宿费等报销时所附凭证依据不充分,无法推断费用开支与项目研究之间的直接相关性。第四,以现金的形式发放劳务费、专家咨询费,而发放理由、具体工作时间不明确,甚至模仿签收人的笔迹冒领科研经费,不符合相关规定。(2)经费支出存在违规现象。个别项目经费支出存在大额现金支付现象,以各种票据、各种理由套取现金,个别项目组成员将个人家庭的消费性支出列入项目经费支出,将家庭用品充当实验用品,将家庭成员的差旅支出、旅游支出充当项目组研究人员的差旅支出等。另外,以虚假票据套取项目经费,如:以虚假“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图书资料”等发票入账,用于购买商场超市购物卡;以虚假“劳务费”的形式发放专家劳务费、研究生助研费,套取现金用于其他支出,或者规避缴纳个人所得税;以虚假的“会议费”发票入账,套取资金用于弥补招待费用等支出;虚开、购买或收集他人发票套取项目经费。

(五)科研项目结题不结账。从对高校科研经费专项审计和高校书记、校长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看,高校普遍存在科研项目结题不结账的现象,部分结题项目的结余经费长期挂在财务部门。以广东省某高校为例,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2年(含2012年)以前的科研项目已办理结题验收,但在财务账上仍保留经费余额的共3 203项,资金量达2.17亿元。科研项目长期结题不结账,使得大量的项目以未完成的形态沉淀于财务账面上,导致会计报表数据不准确,科研项目数据不准确;甚至有些项目的结余资金变相成为了项目负责人的“小金库”,随意开支与项目无关的费用,给财务管理带来了极大风险。

(六)科研经费审计监管不全面。一般来说,高校都设有审计部门,但审计部门对科研经费从申报到结题验收的参与程度并不高,甚至可以说很多项目未参与,校内审计部门对科研经费审计监管缺失。目前,科研项目大部分是事后第三方结题审计,这不符合审计“建立风险防范机制”的终极目标。

三、完善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建议

综上,科研经费审计发现的问题,既有学校管理层面的原因,也有科研人员自身的原因。针对这些问题,为完善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确保科研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加大监管力度。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制定适合本校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明确学校、项目负责人和各职能部门(科技处、财务处、审计处、纪检、资产管理处和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的职责和权力。所制定的管理办法应具有全面性和可操作性,针对不同来源科研经费的要求,明确经费开支范围、开支标准、经费审批权限、结题结账时间、结余经费的用途及相应的奖惩办法。改变职能部门过去的事后控制为全过程控制,为科研项目经费提供从预算编制-预算经费下达立项-预算额度控制-预算支出-年度或中期财务决算-结题财务验收-结题结账的一站式服务。特别是审计部门应提前介入,确保科研经费审计全覆盖,充分发挥内审职能及预警作用。见图1。

(二)建立职能部门可共享的科研经费管理信息化平台。要适应当前科研经费管理需要,就必须建立可以同时链接二级学院、科技处、财务处、审计处、资产处等多职能部门共享的信息化系统,这个系统应涵盖职能部门所需要的所有信息,即项目合同书、经费预算、大型仪器设备购置信息、专利信息、经费支出信息、项目完成后绩效信息(含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项目结题结账信息等;同时,还应将科研项目立项评审依据、经费分配、经费使用的过程向校内人员开放。信息共享平台的建立,既能避免大型仪器设备的重复购置,提高已有设备的利用率,又能提高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的透明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范科研经费使用,杜绝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三)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支出,加大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要想规范科研经费支出,就必须从项目预算编制环节抓起,项目负责人和预算编制者一定要充分结合本课题研究开展以后的各项任务和技术路线上的特殊性,精心测算课题科研成本,并兼顾各项开支标准和合理因素,结合各项资金来源,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编制预算。如果还按以前年度的固有思维靠“三拍”(拍脑门、拍胸脯、拍桌子)来定预算,其结果可想而知。为确保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财务处、审计处除积极开展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培训和宣传工作外,还应充分介入预算编制过程,指导、审计预算编制的相符性、相关性和合理性。经费预算一经批复就必须严格执行,如确需调整,必须遵循相关规定。高校内部应建立规范的预算调整制度和审批程序,杜绝随意调整预算的现象。另外,为了不打击科研人员科技研发的积极性,除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外,如加大科研人员人力资源成本占科研经费的比例;还要进一步明确科研经费科目支出的内涵,从制度上规范支出,同时,加大科研经费违规查处力度,对严重违规违法行为“零容忍”。

(四)及时办理科研项目结题结账手续。《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明确了科研经费结转结余资金的用途,高校应依据该文件及时制定适合本校的科研经费结账结余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项目结题验收后经费如何处理给予科研人员明确的指引。同时,高校的科技处、财务处、审计处、纪检等部门应及时沟通,督促项目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办理结余资金结账手续,从制度上避免科研经费结题不结账、长期挂账随意报销科研项目以外支出的现象,杜绝科研结余资金沦为“小金库”的被动局面。

总之,高校科研经费管理职能部门,应针对科研经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全方位综合考量学校自身实际情况,深入分析原因,在不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基础上研究对策,不断完善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机制,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科研创造性和积极性。高校科研人员也要重视预算编制,进一步规范经费支出,以实现科研经费支出绩效最大化。

参考文献:

[1]卢鸿.广东省高校科研经费的政府审计监管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2015.

第8篇:科技部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范文

一、地方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

1.科研经费来源及性质界定不清

目前科研经费的种类主要分为纵向经费和横向经费两大类。纵向经费多是财政资金安排的专项经费,横向经费一般是从企事业单位转来的,地方高校相比211、985国家重点高校,因为受到高层次人才特别是顶尖学科带头人的缺乏以及设备投入等方面都相对落后,一般很难获取部级重大科研项目,科研经费虽然逐年增加,但各级财政科研资金投入占比不大,例如:年收入近6亿的某地方高校,2014年财政性科研经费投入占总收入的1.7%,占当年全部科研收入的41%,其中包括人才引进专项科研经费和学科建设科研类经费等;而其他科研经费包括国家自然基金会、国家社科办、教育部等下达的少数科研项目经费,地方高校往往没有按纵向或横向科研经费性质区分入账,只是笼统的记入科研事业收入。2014年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对科研经费的填写做了非常明细的要求,凡是政府投入的科研经费都需要拆分到最明细填列,这首先需要确定哪些经费属于政府投入的科研经费。但地方高校往往因为科研排名等原因,只重立项,对企事业单位转入的活动经费或培训费等都计入了科研收入。

2.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监管

对于纵向科研经费大部分有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高层人才引进专项资金使用办法》、《高校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经费承担单位只需充分理解和掌握经费使用要求,规范管理即可,但地方高校往往因获得这类科研项目不容易,即使在管理制度的制定上也只是笼统地搬列一些条框,并不会明确具体的支出所占经费的比例;横向经费更是搬抄纵向经费管理办法,支出范围只是规定了大的比例,如业务费需占支出的70%,其余横向科研经费的使用全靠财务人员把握,造成横向科研经费支出就是科研人员与财务人员“讨价还价”的自由地。而监管部门只是在需要审查盖章时,简单地查看一下,有些还是“先斩后奏”,无法起到监督管理的作用。

3.科研经费支出的不规范现象

地方高校为了鼓励教职工积极参与科研项目申报,在科研经费支出方面随意性很大,造成支出结构不合理。课题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由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科研经费预算只是为了满足申报项目时审批通过,具体支出时编造经济业务、巧立名目将购买和支出与项目无关的办公用品、低值耗材、图书资料、设备购置等都列入支出。多次小金额使用同一供应商开具的材料、测试费、加工费等发票报销,回避转账支付、政府采购、审计监管等相关规定和程序,甚至还包括个人家庭消费的支出改变用途在科研经费中报销,用“真发票,假事项”套取科研经费。那些“原则上不得使用专项经费购置或试制基建设备和生产性设备;不宜大量列支实验室必备的常规通用和办公设备、办公家具;不允许列支办公室、实验室的维修改造费;不可以在专项经费中列支普通办公材料”等专项经费使用办法中规定不得支出的费用,更是列支得理所到然,合情合理。特别是个别横向科研经费报销人员经费、燃油费、接待费的比例超过70%,变成了企业不能报销的部分转移到地方高校这样的事业单位列支,成了项目合作企业的“避税港”。地方高校还有一个特点是科研经费相对集中在少数科研“大户”手中,有些科研人员同时开题十余项,项目名称基本相近,不仅自己经常支出混淆,财务人员也经常支错项目,而且严重影响资金支出进度,资金效率极低,反映在支出上,如:不少项目负责人名下购置的电脑就有4台以上,造成资产的重复购置和浪费。

4.缺乏科研经费成本核算所需必要条件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中规定,只有单独计量(必须有单独的表记系统)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才可以计入项目成本。然而因为高校教学与科研两者之间的相互交融使得高校科研成本具有双重性,特别是地方高校教学、科研、管理岗位双肩挑人员相对集中,新制度下同一负责人因工作性质不同,所产生的费用分别列入“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等,在当前形势下,国家一边不断增加教育投入,一边要求细化教育支出以便更好地核算出真实的生均成本,这就要求高校做好成本核算,但是地方高校无论从管理理念、成本单独核算的必要条件都无法达到,例如:将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的仪器、设备和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科研工作中耗费的单位水电费,以及依托单位为课题服务的人员费用,都无法准确的计量纳入科研项目支出,都在学校“教育事业支出”科目及其相应的经费项目中列支,造成虚增了“教育事业支出”、虚减“科研事业支出”,使教育生均成本和科研项目成本都不能准确地体现,个别项目负责人有意使用学校经费,而沉淀很多科研经费,从而造成教育事业经费紧张,而科研经费使用情况的会计信息也不真实、不合理。

二、新制度下规范地方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策略

1.根据新制度地方高校细化科研经费的分类

新制度明确指出设置“科研事业收入”的同时对应资金来源细分二级明细“财政补助收入”、“非财政专项资金收入”和“其他资金收入”,地方高校应改变除了国库下达的科研收入记入财政补助收入,其余都记入“其他资金收入”的做法,例如应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转入的科研经费记入“科研事业收入—非财政专项资金收入”;学校从非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不属于科研收入的经费拨款,通过“其他收入”科目核算。只有明确了科研收入的分类,才能按照新制度明确“科研事业支出”二级明细支出分类:财政补助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和其他资金支出,也才能将其中项目支出的结余结转的余额分项目转入新账中“财政补助结转”、“非财政补助结转”、“事业基金”等科目。

2.地方高校切实健全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加强相关部门之间配合

地方高校应提高对科研经费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借着近年来高校科研经费已经发生的腐败事件实例,结合地方高校大部分人员对财务管理知识了解不多,科研项目人员对科研经费需要按各种专项资金管理的办法一知半解,使高校财务管理难度加深,造成部门之间、人与人之间相互不理解的普遍存在的事实,顺应新制度的颁布,财务处应与审计处、科技处密切配合,积极主动地在科研人员中大力宣传《会计法》和教育部、财政部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等财经法规,及时对财务管理相关知识,各种科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目的、意义及要求进行广泛地讲解和宣传,使相关人员对管理制度有一个比较全面和深入的了解,引导他们树立正确、合理的既要按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要求使用经费又要遵守财务相关制度的观念。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地方高校在不违背该管理办法宗旨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灵活制定适合本单位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学校科研、财务、审计等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在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通过建立信息共享平台,连接财务、科研、审计、资产等职能部门,以便对科研项目全过程进行监管,例如抽查差旅费支出,核实出差人员身份、出差目的地、出差频率等,核实出差人员是否为课题组成员,是否有住宿费佐证(如无,需要提供其他支持性材料),出差目的地与研究项目相关性;完善科研经费约束监督机制,以达到管理环节的相互协调、相互依托、相互渗透,使有限的科研经费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

3.规范科研经费的支出,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地方高校除了财政下拨的科研经费,凭借在地方人才较集中的特点,为当地企事业单位服务,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成果转让等项目取得不少的社会投资。例如从某地方高新区企业转入技术咨询服务费20万元,该项经费只有人工成本,而科研人员有工资性收入,不能领取劳务费,只能在人员工资支出一定比例的报酬,为了合理减少个人所得税,科研人员又与财务人员斤斤计较起来,找来很多真票据假事项的发票来报销,即增加了财务人员的工作量,也使科研项目支出会计信息失真。2011年财政部、科技部颁布《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明确将课题经费划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间接费用主要包括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其中绩效支出是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鼓励科研人员积极性所予奖励安排的相关支出。合理提高科研人员的应有报酬,可以将科研人员在教学之外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取得的报酬计入“劳务费”,不用“真事假做”,鼓励课题研究人员走出去,拿到最真实的调研数据,形成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在科研项目支出范围地确定时,引进独立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对申报的经费项目和预算浮动范围进行可行性论证和合理性评估,再根据批复的预算数,通过现代技术手段控制相关支出比例,将预算金额导入账务系统,保证科研经费支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管理,做到科研经费预算管理的严肃性与灵活性相协调。

4.推进成本核算,真实反映科研项目成本

科研经费地核算是科研经费管理的重要内容,按项目预算控制开支范围,进行成本核算是进行财务监控的重要手段。一方面要严格按照项目预算控制开支范围和标准,审查与本项目无关的支出内容;另一方面,要大力推进科研项目的成本核算,真实、全面、完整地反映科研项目的成本,特别是对开展科研活动占用学校资源发生的实验耗材、实验设备、水电费、固定资产折旧、科研人员经费等相关费用,应该创造条件尽可能的单独计量,无法单独计量额按科学合理的比例分摊。这样既能保证科研经费开支的适度、合理、透明,同时也能够使高校教育支出更合理,生均成本更真实,减少成本核算不完整,造成的教育投入“只见增长不见效益”的现象,也减少了科研经费“真票假事”支出的现象,提高科研效益。而在固定资产折旧分摊时,由于高校在购置时已经一次性计入成本:借:教育事业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贷:银行存款;计提折旧时: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贷:累计折旧。当科研活动占用学校资源需要分摊折旧时,应增加科研事业支出减少教育事业支出,借:科研事业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资产使用费-折旧),贷:教育事业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依次类推,真实反映科研项目实际耗用分担的成本。

三、结束语

第9篇:科技部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范文

一、企业科研经费管理的特点

由于科研项目经费具有先行性、周转性、复杂性等特点,使得形成体系化较之其他领域的管理体系更为复杂,具有如下特点:(1)系统性和创新性。企业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体系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影响项目效果的因素是多阶段、多层次、全方位的,构建一个复杂的相互关联的综合系统。企业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体系是科研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和障碍,通过对贯穿始末的经费良好的研究和管理,可以对整个研究起到开发新思路和新体系的促进作用。(2)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企业的科研项目的少投入、多产出、多因素、多层次,构成了一个复杂的、相互关联的综合系统,而其经费的体系研究往往受到科技体系、经济政策、发展战略等众多环境因素的影响,使经费管理的效果度量更加复杂。同时企业科研项目的经济价值和政治影响力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很大的滞后性和不确定性,这是由其探索性和不确定性所决定的。(3)主观性和阶段性。在企业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中,往往会取决于相关人员的经验、知识水平、认识能力,同时,由于管理过程中,随机因素及不确定性的影响,会使结果受主观和人为因素的影响很大。此外,企业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体系时分阶段进行的,每一步骤都有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流程,才可以更好的完成整个工作。

二、构建企业科研经费管理体系的措施

在科技文化和科研改革深入发展的环境下,需建立具有现实可用性的科研项目管理体系,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体系是管理学科、专业和实践的基础,需要充分考虑复杂的实际情况,将各种知识、技术和工具手段及时融入科学的管理中,才能构建为企业科研进行优质服务的管理体系。

1.成立科研经费管理委员会。

由于企业现行部门管理职能划分各自独立,缺乏交叉,容易产生部门间“隧道视野”,影响对科研经费的全面管理效率。为了能使科研经费管理与科研项目管理有效地结合,企业应该在科研组织结构中增加科研经费管理委员会。科研经费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能在于对经费管理和项目管理进行全方位的监控,将科研项目的管理与经费的管理相结合,通过管理与控制使科研项目的进度与经费的使用进度能够相匹配,能够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真正做到“投而有效,放而有度,行而有序,管而有法”。该委员会并不需要成为具体的实体部门,是由企业领导、科研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以及科研人员共同组成,形成一个对科研项目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在项目立项之初,从不同的角度来指导、审核项目课题组的预算编制工作;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科研管理部门的委员会成员应该负责管理控制科研项目的预算计划,财务部门的委员会成员应该控制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进度,二者之间应每月或每季度进行核对,以便于经费的使用合理化;在项目的结束验收阶段,委员会应该将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作一个完整的总结,项目结束的同时,经费也将结账,按照国家及企业相应的管理办法将项目经费进行结算。这样,就能保证整个项目的管理与经费的管理相结合,使科研经费管理真正的做到项目全过程的管理,确保了科研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控管理,从而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从体制上使科研经费的预算与实际开支的统一得到保证,解决当前科研经费管理中重立项,轻跟踪的问题,使有限的科研项目经费取得最大收益。

2.健全科研经费相关制度。

根据科研经费来源的不同,按照既灵活又规范的原则,对课题进行分类分层有利于科研经费的管理,要建立起科学、可操作性强、行之有效的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办法和制度。按照科研经费的来源分为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对于以上不同来源的经费,应该制定不同的管理办法。将所有科研经费纳入企业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不论其来源渠道,均为企业收入,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比如纵向科研经费是财政性拨款,是无偿使用的国家资金,对纵向科研经费课题的管理应遵守国家的有关财经制度进行严格审批。对“973”、“863”等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科研项目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课题经费管理,应认真执行国务院和各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没有专门经费管理办法的项目按项目合同或协议执行。针对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和完善企业科研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规范科研经费的使用。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监管,及时纠正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纠正重视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忽视横向科研经费管理的倾向。

3.建立科研经费预算管理的流程。

为了充分解决项目管理与经费管理相对脱节的问题,在项目立项时,加强对项目经费预算的管理,使经费预算科学化、合理化。科研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计划的课题指南内容为项目组选定合适的研究方向、题目提供咨询,按照申报条件和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查,指导项目负责人填写申请书,将立项的选题思路充分表达出来。在项目组成员编制项目预算时,科技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要一并参与。首先,项目课题组从专业技术角度,建立科研项目的任务及目标,根据历史数据分析,设置环境假设确定限制因素,协调限制因素产生项目目标的一个基本预算;其次,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从管理角度为项目组的基本预算提出指导和修改意见,尤其是在项目的支出预算中的支出类别及其额度的控制。考虑到项目经费预算的专业性,企业可在科研部门、财务部门设立提供项目预算服务的机构,对国家纵向课题经费进行强制预算审查。对经费超过一定金额的横向科研项目,也要求预算审查,从源头上杜绝经费申请的混乱状况。完善经费使用计划和决算制度,经费的使用必须先有计划,计划由二级单位主管批准,以保证经费有计划使用,提高经费的使用科学性。对于国家项目应该采用经费决算制度,对经费使用情况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一方面检查项目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和合法性;另一方面也对项目经费使用起到引导和威慑作用。

4.加强科研经费核算管理。

科研项目在执行的过程中,为了使科研项目经费严格按照经费预算执行,就要加强科研项目经费的核算管理和控制,主要包括支出内容控制。由于当前科研经费来源渠道较多,情况复杂,各类经费使用差异大,按照收入来源的不同,根据国家相应的项目经费管理政策,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出适合企业自己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并不断完善加强。在企业制度中应该明确规定科研经费的使用原则、使用范围、使用办法和审批手续,对科研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有明确的规定,使财务管理人员及科研工作人员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能自觉遵守有关的财经规章制度。同时规范化、制度化也有利于企业财务人员和科研人员的沟通和理解,避免财务人员和科研人员在报账过程中产生磨擦和矛盾。通常,一般的科研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主要包括:科研业务费:包括计算、测试、分析费,差旅费,图书资料费,一般性办公用品费,打字复印费,劳动保护用品和营养费,水、电、气费,研究报告、论文的印刷费和版面费,国内外学术会议的会务费,为完成研究工作的小型会议费等。试验材料费:包括科研试验必需的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性物品的购置费,实验的动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采集、加工包装盒运输费用等。仪器设备费:包括仪器设备购置费、安装费,自行研制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和加工费,以及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费用等。实验室改装费:包括改善实验室条件进行的安装、修理等零星费用,但不得将土建、房屋维修、实验室扩建等费用列入。通讯、网络费:包括科研必需的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的话费,信函、包裹的邮寄费,以及网络使用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