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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行业信用管理精选(九篇)

房地产行业信用管理

第1篇:房地产行业信用管理范文

[关键词] 房地产企业信用管理 立法 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 平安法制建设

一、问题提出的背景

2013年2月20日,“国五条”,即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五项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其中第五项加强市场监管中明确了要强化企业信用管理。

随后,2013年2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了《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其中第五项加强市场监管和预期管理中也细化了对企业信用管理的要求:“加强房地产企业信用管理,研究建立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金融、税务、工商、统计等部门联动共享的信用管理系统,及时记录、公布房地产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加大查处力度。国土资源部门要禁止其参加土地竞买,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证券监管部门暂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资或重大资产重组,银行业监管部门要禁止其通过信托计划融资。税务部门要强化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算审核和稽查。住房城乡建设、工商等部门要联合开展对房屋中介市场的专项治理工作,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肃查处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本金管理,加大对资产负债情况的监测力度,有效防范风险。”[1]

市场经济从一定意义上来讲是信用经济,而对企业信用的管理则能同时发挥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调节的作用,从而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伴随着房价居高不下的现状,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进行调控,其中就包括对房地产企业信用的管理,可是依然存在着管理不够规范、收效不大等问题。

其实,早在 2002年8月20日建设部就了《关于建立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的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现在已基本实现了部、省、市三级系统联通、信息共享的建设目标,但仍存在着入网企业少、信用档案内容不全、利用效果不甚理想等问题。此外,在企业信用档案的建立过程中,最重要的不良记录信息是以企业自报为主的,这就相当于给企业信用档案的作用打了折扣。同时,这也体现出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的建立缺乏与相关行政部门的协调合作,不能在信息共享上实现互联互通。

为了规范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为了实现从同业征信向联合征信过渡,更加全面地反映房地产企业的信用状况,促进政府信息的依法披露、资源共享,并依法保护房地产企业和社会公众的相关权利,本文作者认为有必要推进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立法。

二、问题研究的现状

(一)国内立法的现状

目前,我国没有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立法,只有建设部的《关于建立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但在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上已经有许多地方性立法实践可予以参考借鉴,因为根据我国国情,实现全面披露全国企业信用信息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实现全国性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立法也将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那么作为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之一的房地产业便无法依赖全国性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立法的出台来解决目前房地产业的企业信用问题,反而我们应该率先实现全国性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立法。如此,既能解决房地产业的企业信用管理问题,又能为全国性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立法实践铺路。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立法实践统计如下表一[2]:

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立法现状

效力级别

数量

立法部门或省份

法律、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1

《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条例》

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

24

深圳市、贵州省、无锡市、吉林市、沈阳市、南宁市、成都市、哈尔滨市、辽宁省、黑龙江省、郑州市、江苏省、太原市、山西省、安徽省、四川省、湖北省、浙江省、上海市、天津市、苏州市、北京市、海南省

(二)国外立法的现状

20 世纪 70 年代以来,发达国家 普遍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社会信用管理法律制度。世界各国的企业信用管理的法律模式主要可以分为市场主导型模式、政府主导型模式和会员制模式。

市场主导型模式又称作美国模式,该模式主要是通过市场化的运作,由商业性机构根据市场需要建设信用数据库和提供信用信息服务,开展各种信用调查和信用管理事务。而政府不会直接参与商业化信用机构的经营,只是通过立法对其进行约束。政府主导型模式又称作欧洲模式,该模式主要是通过政府力量来建立公共的信用管理机构,强制性地要求个人和企业提供真实的信用数据信息。会员制模式则主要存在于日本,它依靠行业协会建立信用信息管理中心,该中心为个人和企业的信用信息提供了交换平台,通过内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达到收集、处理和使用信用信息的目的。会员制模式的特点表现在,政府引导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库,交由行业协会进行商业化的运营,政府不直接参与经营,同时兼具了政府管理和行业协会自主经营的特点。[3]

三、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立法

(一)立法目的的定位

一直以来,我们主要依靠民法的违约赔偿手段和行政的违规处罚手段治理房地产企业失信行为,但是民法作为私法具有个案处理等局限性及其事后救济的失效性,行政手段也具有缺乏公众参与、地方政策保护及受土地财政影响深远等局限性。此时,倡导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立法,既要同时发挥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自我调节作用对企业信用信息进行管理和利用,还要注意强化被征信对象在征信信息保护方面的实体性权利。

因此,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立法至少应该包括以下两个目的:第一,为了规范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管理,增强企业信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从而建立起房地产企业信用制度;第二,保障征信和信用评估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立法模/!/式的选择

正如本文第二部分——问题研究的现状中所谈到的,目前世界上各个国家信用立法的模式主要有市场主导型模式、政府主导型模式和会员制模式三种。鉴于我们国家市场化运作不够成熟、行业协会不够自律的国情,大部分地方政府规章在企业信用管理上倾向于政府主导式,大多数地方政府都采用了以政府设立的征信机构和市场化的评估机构为主体的征信机构体系,即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先行而后推动市场化运作的立法模式,比如在《深圳市企业信用征信和评估管理办法》中:

“第三条 本市建立以政府设立的企业信用信息中心和市场化的评估机构为主体的征信机构体系,征集企业信用信息,对社会开展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并由评估机构开展企业信用评估等服务活动。”

同样地,全国性的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立法也可以遵循我们习惯的政府先行而后推动市场化运作的立法模式,由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管理中心负责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和披露,由市场上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有偿信用评估。

现在我国的征信数据库分别由人民银行、商务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部等部委以及各地方人民政府牵头组建,由于各个部门、各级政府各自为政,多头征信,彼此之间缺乏充分有效的信用信息互通与共享机制,导致被征信对象的信用信息分散、孤立,难以对其信用状况进行全面和充分的评估。建立联合征信数据库,就是将来自不同征信机构、不同部门的所有信用信息进行分类、汇总,通过一次查询即可了解被征信对象最全面的信息状况。联合征信数据库具有信息完整性、经济性、全面性和公正性等优点,应成为我国未来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的发展方向。[4]

因此,结合目前我国征信数据库和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系统的不足之处,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和使用管理工作可以分为以下的三大步骤:第一步,金融机构、政府行政部门、司法部门、行业协会等向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系统管理中心提供信用信息;第二步,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系统管理中心对获得的信用信息进行整合建立多端共享的联合征信数据库;第三步,许可市场上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房地产企业信用评级。

其中,第一个步骤又可以分为四个同时进行的方面:其一,研究建立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金融、税务、工商、统计等行政部门联动共享的信用管理系统,这些联合的政府公开信息应当集中在同一个网站上,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系统管理中心可以登录进行信息采集;其二,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系统管理中心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其三,司法部门向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系统管理中心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其四,行业协会向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系统管理中心提供在开展服务活动中获得的企业信用信息。

(三)立法应重点考虑的内容

为更好地配合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和使用管理工作,保证各项工作有法可依,保护房地产企业和社会公众的权益,我们认为在立法时应当对征信行为、信息的使用和管理等方面进行重点考虑。江苏省、深圳市、浙江省和上海市在全国较早开展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制度的建设工作,并且分别都取得了很大的成就,这为我们进行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提供了许多珍贵的经验。因此在接下来,我们试图通过比较分析这四个地区的模式,对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立法的框架做出一些总结,见表二[5]:

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立法基本框架

江苏省模式

深圳市模式

浙江省模式

上海市模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定义

第三条 适用范围

第四条 原则

第二章 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

第二章 征信机构

第三章 信息征集

第二章 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

第五条 管理部门

第六条 备案与公开

第七条 年度报告及业务情况调查

第八条 信息的采集

第三章企业信用信息的加工和使用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五章 信用评估

第三章 企业信用信息的分类和

第十条 征信产品的制作

第十一条 征信产品的效用

第十四条 商务活动中征信产品使用的推进

第十五条 公共管理中征信产品的使用

第十六条 有关政府信息的公开

第四章 异议 信息的处理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章涉及异议信息的处理

第四章 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的监督

第九条 异议信息的处理

第十二条 商业秘密的保护

第十三条 回避

第十七条 行业自律

第十八条 投诉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行政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条 施行日期

从以上表格可以看出,除“上海市模式”外其他三种模式其办法规定的框架大都包括总则、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企业信用信息的使用、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五个部分,其中“上海模式”虽然规定比较分散,但是仍可以按照这五大部分进行归类总结。因此可以看出这五个部分是对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比较好的总结概括。我们认为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立法的大致框架可分为上述五大部分。接下来,我们将参考这四个地方的模式并就五大部分做进一步分析,其中重点分析在立法过程中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和使用问题。

1、总则部分和法律责任部分

总则部分是对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工作的阐释,主要包括立法目的、工作内容及工作原则等;法律责任部分则是明确各参与主体义务,要求参与主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否则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能够为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良好的保障。

2、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征集

在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方面,主要是对征信主体、征信范围进行规定。征信主体是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系统管理中心,被征信主体分别是政府各行政部门、金融行业、司法机关和行业协会以及企业自身。征信范围见表三:

征信范围

基础信息

涉及被征信对象基本情况的信息,建立信用信息数据的基础和前提

业绩信息

良好信用记录,代表被征信对象具有良好信用情况的信息

提示信息

被征信对象涉及相关纠纷或处罚,但最终结论尚未做出的信息,也可称作疑似负面信息

警示信息

即不良信用记录信息,是对被征信对象的负面评价

在上述四个模式中,“深圳模式”在房地产信用信息征集方面的结构较为规范,主要包括对征信主体、征信范围,同时也对各参与主体的行为进行了规范,这为我们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立法提供很好的经验模式;而“浙江省模式”则对征信主体和范围进行了更为具体的说明,更类似于法律解释条款,可将其作为对条款加强理解的文件,这也为我们的立法准备工作提供了借鉴经验。

3、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的使用

在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使用方面,应该注意信息披露、查询使用和加工使用等方面。通过分析比较,这三个方面是企业信用信息使用的主要环节,因此我们在进行立法活动时应该充分考虑到这三点。

(1)信息披露

在信息披露方面,应该保证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系统管理中心对企业负面信息的公开披露权。为如实反映房地产企业的信用状况,不仅要对企业正面信用信息进行披露,同时企业的负面信息也是评价其信用的重要因素;同时也明确规定,该中心采取统一标准披露各房地产企业的全面信息,实现平等披露房地产企业的信用信息。

其中,《深圳市企业信用征信和评估管理办法》对此有一章节的描述,它对信息披露的范围、方式和时限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规定,同时它也规定了企业警示信息的披露时限和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这体现了对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我们在进行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立法时应该注重这一点。

(2)查询使用

在查询使用方面,由于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系统管理中心对其所征集的信息是无偿向社会披露的,因此,为保证企业信用信息的正确合理使用,我们建议采取“实名制”,即社会各主体为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必须提供相应个人身份证明或者单位身份证明,并按照一定规范进行申请。同时对各种查询使用行为进行一定的分类,保障查询使用工作规范进行。分类大致如下:

第一类是被征信主体的查询使用,这是其行使知情权的具体表现,也是被征信对象继而行使异议权、更正权和修复权的前提,是被征信对象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第二类是与被征信对象存在利害关系的当事人的查询使用。这里的利害关系应当是存在交易上的利害关系,如具有向被征信对象提供信贷、赊销、租赁、保险、担保等意向,具有对被征信个人进行商账催收等业务意向等。如果该交易主体提供了相关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如合同、意向性协议等),则可对信息进行查询使用;第三类是基于社会公益利益行使的查询权。这主要包括了行政机关、事业团体以及司法机关基于其管理职能、审判职能的发挥或者基于特定的社会公益目的自主进行的查询使用。如,行政机关在日常监督管理、定期检验、资质等级评定、行政许可、表彰评优以及政府采购采购等活动中,有权对被征信对象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司法机关基于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的需要进行的查询,以及公用事业单位在与被征信对象的公务活动或业务活动中进行的查询等。

(3)评估使用

对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不仅在于对相关信息的整合,同时也是为进一步对企业信用信息的加工使用做好准备。而这一重要的环节就是评估机构对这些信息的加工使用,他们对企业所做出的评估为政府进行市场调控提供了一定的帮助,同时也满足了市场的需求。“深圳市模式”对评估机构的行为规范进行了比较具体详细的规定,比如:

“第十一条 依法成立的评估机构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一)主动或者接受委托开展企业信用征信活动;(二)依据所征集的企业信用信息为企业提供信用评估服务;(三)提供所征集的企业信用信息的查询服务;(四)为企业提供信用管理咨询服务;(五)其他企业信用评估咨询服务。”

4、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的监督

对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的监督必不可少,但是如何监督是一个很大的问题,需要我们在立法中审慎考虑。在比较分析上文中提到的四个模式都分别就被征信对象以及用户的异议权、知情权和更正权进行了确定,这不仅是对被征信对象和用户合法权益的保护,同时也是对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的监督,例如《江苏省企业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的第四章是专门规定了对被征信对象以及用户提出的“异议信息的处理”。同时,社会监督、行政部门内部监督也是对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的有效监督手段。

综上所述,通过比较分析江苏省、深圳市、浙江省、上海市四个地方的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模式,借鉴他们的经验,我们总结出了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立法的主要框架,即总则、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企业信用信息的使用、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五个部分。

四、结论

平安法制建设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国缺乏全国性的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立法,房地产领域也只有建设部的《关于建立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本文作者认为,我们应该率先实现全国性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立法,如此既能解决房地产业的企业信用管理问题,又能为全国性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立法实践铺路。在此背景下,为了 推进平安法制建设,本文结合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系统和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地方性立法的实践,提出了全国性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立法。

本文作者分别从立法目的的定位、立法模式的选择和立法应重点考虑的内容这三方面介绍了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立法。通过比较分析江苏省、深圳市、浙江省、上海市四个地方的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模式,本文作者总结出了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立法的主要框架——总则、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企业信用信息的使用、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五个部分,并就每个部分做了简单的分析介绍。

此篇浅论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立法的文章,是鄙人的一些拙见,希望可以抛砖引玉,为推进平安法制建设贡献一份微薄的力量。

[参考文献]:

[1] 张炯、张敏莉.《关于我国房地产信用体系建设的思考——美国信用制度借鉴》.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年1月第13卷第一期。

[2] 钱慧君.《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浅议》.浙江档案,2010年第七期。

[3] 陈鹏飞.《社会信用管理法律制度研究——基于需要国家干预的视角》,西南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4] 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课题组.《我国信用管理法律框架建议》.经济研究参考,2004年第64期。

[5] 郭志涛、刘耀伍.《房地产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科技与管理,2007年第6期。

[6] 聂飞舟.《论我国房地产市场监管法的构建》.法治论丛,第24卷第5期,2009年9月。

[7] 庞建敏.《企业信用管理研究——基于企业的案例分析》.《金融研究》,2007年第11期。

第2篇:房地产行业信用管理范文

一、严格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

对项目资本金(所有者权益)比例达不到35%或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商业银行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贷款;对经国土资源部门、建设主管部门查实具有囤积土地、囤积房源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对其发放贷款;对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其作为贷款的抵押物。

商业银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贷款只能通过房地产开发贷款科目发放,严禁以房地产开发流动资金贷款或其他贷款科目发放。

商业银行发放的房地产开发贷款原则上只能用于本地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得跨地区使用。对确需用于异地房地产开发项目并已落实相应风险控制措施的贷款,商业银行在贷款发放前应向监管部门报备。

二、严格规范土地储备贷款管理

商业银行不得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专门用于缴交土地出让金的贷款。对政府土地储备机构的贷款应以抵押贷款方式发放,且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收购土地评估价值的70%,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三、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

商业银行应重点支持借款人购买首套中小户型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且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贷款。

商业银行应提请借款人按诚实守信原则,在住房贷款合同中如实填写所贷款项用于购买第几套住房的相关信息。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包括本外币贷款,下同)不得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而且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应随套数增加而大幅度提高,具体提高幅度由商业银行根据贷款风险管理相关原则自主确定,但借款人偿还住房贷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月收入的50%。

商业银行不得发放贷款额度随房产评估价值浮动、不指明用途的住房抵押贷款;对已抵押房产,在购房人没有全部归还贷款前,不得以再评估后的净值为抵押追加贷款。

四、严格商业用房购房贷款管理

利用贷款购买的商业用房应为已竣工验收的房屋。

商业用房购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期限不得超过10年,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利率的1.1倍,具体的首付款比例、贷款期限和利率水平由商业银行根据贷款风险管理相关原则自主确定;对以“商住两用房”名义申请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5%,贷款期限和利率水平按照商业性用房贷款管理规定执行。

五、加强房地产信贷征信管理

商业银行接受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申请后,应及时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借款企业信用状况进行查询;贷款申请批准后,应将相关信息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详细记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基本信息、借款金额、贷款期限以及违约情况等。

商业银行接受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后,应及时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借款人信用状况进行查询;贷款申请批准后,应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详细记载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号码、购房套数、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房屋抵押状况以及违约信息等。

六、加强房地产贷款监测和风险防范工作

商业银行应密切监测房地产价格变化及其对信贷资产质量的影响状况,切实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和内控机制建设,积极防范房地产信贷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各银监局应加强辖区内金融机构房地产信贷管理的“窗口指导”,加大对相关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要跟踪房地产信贷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

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银行、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商业银行以及外国银行分行等)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切实加强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和国家各项房地产信贷政策规定,抓紧制定或完善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操作细则,并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备。

第3篇:房地产行业信用管理范文

[关键词] 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

一、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现状

经过近20年的积累和市场淘汰,我国的房地产企业的综合实力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并出现了一批规模较大、素质良好的房地产企业集团,但大多数房地产企业仍存在规模小、资质差、失信严重等问题,很多企业还处于低层次竞争的状况。也正因为房地产企业数量多而散,导致其不诚实行为不易被及时发现并受到相应惩罚;又由于大部分房地产企业规模小,加上经营管理差,导致其预期寿命不长,从而造成企业追求长远利益并进行重复博弈的倾向不足。

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中介机构大约有500家左右,其中信用评估机构大约有40家左右、信用征集与调查机构大约有50家左右、信用担保机构大约有400家左右。信用中介机构普遍规模不大,其服务市场规模偏小,经营分散,行业整体水平不高,综合实力不强,市场竞争基本处于无序状态,缺乏竞争力;而具有一定规模、运作规范、有广泛影响力的信用中介机构很少,特别是没有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介机构。而国外的中介机构都已形成很大的规模,如邓白氏、trans union、穆迪、标准普尔、菲奇等国外信用中介巨头每天就能发出上百万份信用报告,客户也已经遍布整个世界。并且,这些企业有很强的信用产品的制造能力,并不断进行信用产品创新。

在法律法规方面,我国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保密法》、《刑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虽都有诚实守信的法律原则,但这些仍不足以对房地产市场的各种失信行为形成强有力的法律规范和约束,立法仍然滞后。而在对一些失信和诈骗案件的处理中,还存在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倾向,失信行为得不到应有的经济惩罚和道德惩罚。

二、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的概念和内涵

自古以来,中华民族就有诚实守信的传统,诚信是中华文化的基本道德观念之一。信用是借贷活动,是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而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内涵实际上是一个系统工程,包括政府信用、个人信用、房地产企业信用、中介机构信用四个子系统。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人,行使房地产市场监管职能,如果政府职能部门监理不力,执法不严,容易引起制度上、环境上的漏洞和动荡。因此,对政府信用的评价主要包括政府信用意识、市场监管力度、腐败案件、行业政策完善等方面。企业的失信行为影响了市场正常秩序,因此,对于房地产企业信用的评价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意识、合同履约率、开发项目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等。中介机构容易出现索贿受贿、违规收费、出具虚假报告、出假证明等现象,因此,对于中介机构的信用评价主要包括:中介信用意识、中介不良行为记录、中介履约率,等。对于个人信用,我们可以借助社会信用等机构查询他的个人信用情况,包括个人购房记录、个人不良行为记录、个人支付能力,等。因此,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的内涵可以理解为:房地产市场的其他主体对自己的信任,能够让其他主体对自己在共同的市场活动中即将实施行为的某种期望与自己的实际行为相一致。如果在房地产市场活动中按照信用行事,即它能让其他主体的期望与期望结果相一致,那么它就会吸引更多的其他主体与自己交易,在增进双方利益的同时也增进社会利益,进而也会增加其他主体对自己的积极评价。

三、加强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必要性

1.国家大环境的需要。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要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抓紧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征集体系、信用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和失信惩戒力度。”这表明,中央政府开始下决心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同样,在房地产企业内部也应该根据自己行业的特点,顺应社会潮流,建立房地产市场信用管理体制。

2.市场经济体制良好运行的需要。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认为,现代市场经济是一种以信用交易为主的信用经济,当然也包括房地产市场的产品的交易在内。没有信用的市场是不可想象的,信用体系不健全的房地产市场其运行效率必然也是低下的。一个能对资源高效利用和有效配置的房地产市场必然要求加强信用体系的建设。

3.我国加入wto外在环境的要求。中国加入wto以后,外在环境要求必须尽快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信用体系。加入wto后的市场竞争,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信用的竞争,而且wto组织的特点之一就是要求所有成员统一规则,而所有这些规则真正得以实现,必须有一个前提,那就是社会总体上的诚实守信,否则wto的实施就成了一句空话。

4.房地产企业走向世界的需要。房地产企业由于先有销售,后有产品,其信用建设就显得格外重要。在没有产品的情况下,要想预先把产品销售出去,客户购买你产品的唯一参照就是企业的信用。在世界房地产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中国房地产企业要想在房地产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就必须有良好的信用体系;而企业要有良好的信用,就必须健全市场信用体系。

四、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

1.统一规划原则。在行业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江西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工作,避免分散管理、重复建设。要进行全面、科学的规划,制定统一的建设方案,与行业协会步调一致,共同建设。

2.信息安全原则。数据交换和数据中心系统所处理、传递和管理的信息,涉及到行业主管部门、房地产企业和业主个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秘密或敏感信息,此类信息处理和传递的任何环节如果出现漏洞,其损失都将是巨大的。其次,数据交换和数据中心系统承受着大批量的关键性数据的流转、交换和存储,系统的可靠性将是系统安全的重要保证。

3.兼容性原则。作为社会信息体系的一个分支,必须保证信用数据上传顺畅,在系统设计、数据格式等方面,要与社会信用体系保持高度的兼容性,确保信息资源共享。

4.经济适用原则。在it产业高速发展,高端产品层出不穷的时代,既要考虑投入,又要考虑经济效果,在保证系统性能达到要求的前提下,尽量使系统投资最省。同时具备较好的开放性、可靠性及可扩展性。

五、江西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

1.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模式。房地产信用体系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分支,承担着房地产主要参与者的信用记录。房地产企业在提供管理和服务以及业主在接受服务的同时,就应将相关的信用行为记录下来,这个记录由行业主管部门或具有独立准入资格的中介组织来整理、录入、(上传),这个相互关联的信用记录就构成了房地产市场的信用体系的基础。这个体系建设的模式应该选择以行业主管部门信用为主导,房地产企业信用为重点,业主信用为基础,按照统一设计、联合建设、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先企业后业主的建设顺序,先激励后惩戒,先提供基础信息后提供评估报告,并逐步由行业主管部门主导转为具有政府认可准入资格的中介组织介入的运作方式,全面启动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

2.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总目标。在各地诚信体系完善的条件下,经过努力,逐步实现“一个保障,一个平台,两大体系”的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即建立房地产行业规范等一整套制度保障体系;搭建覆盖全国的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基础平台;构建房地产企业和业主个人两大信用信息体系。实现信息对内资源共享,对社会权威(上传),与社会诚信体系资源共享的信息基本框架。通过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的建立,逐步形成房地产企业“言必信、行必果”,房地产企业和业主“一处失信,处处受制;处处守信,事事便利”的信用环境,确保房地产企业信用缺失的突出问题初步得到解决。为加速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步伐,房地产市场主管部门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一是依法行政,规范行为,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信息机制,提高房地产企业招投标信息及日常管理工作信息及监管工作的透明度,提高行业主管部门的公信度。二是提高政务活动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对涉及房地产立法等的全局性工作,应实行对房地产企业及业主的听证、论证、公示等制度。三是依法行政,确保执法的公开、公正、公平,严格杜绝因利益驱动而层层对企业进行干涉的行为。四是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工作,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加大对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严厉惩处信用缺失行为。五是稳步推进信息化、电子化、自动化和网络化建设。建立房地产市场的电子政府专网,实现与其他政务信息网络的互联互通和资源信息的共享,提高行业的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效率。六是强化行业主管部门队伍的专业技术和管理水平,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3.房地产市场各部门信用体系建设的目标。就行业主管部门而言:应帮助企业建立信用自律机制、信用防范机制、信用评价机制等一系列信用制度,建立房地产企业信用数据库,实现企业信用信息资源共享。通过披露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促进企业诚信经营,规范房地产企业的市场行为。应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受益机制,使失信企业增加其失信成本,守信企业增加其守信收益,以发挥示范作用,促使房地产企业的信用行为逐步走向规范。应培育信用消费市场,引导中介组织建立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适时开展企业评级,在房地产招投标及早期介入时使用信用产品。

就房地产企业而言:应依法诚信经营,主动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供客观、真实、准确的本企业信用信息。建立完善的业主信用制度,帮助行业主管部门收集整理业主信用信息。

就具有准入资格的中介组织而言:应分别建立房地产企业和业主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广泛收集房地产企业和业主的相关信用记录,为社会提供良好的信用产品。

六、江西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步骤

近年来,“江西房地产信用档案系统”的开通,标志着房地产市场的数据库建设已取得一些成果,但离真正的信用体系建设还有很大的差距。目前,江西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还处于传统和经验的层面上,对信用体系建设有所了解但不够系统,为追求眼前利益而不惜损害长远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在当前社会信用还不完善的前提下,房地产市场的信用建设也要遵循市场规律。为此,笔者建议,分三个阶段逐步建立并完善江西房地产信用体系,具体步骤如下:

1.起步阶段。主要任务是在社会信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下制定房地产信用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以属地管理为原则,设计不同层面的信用信息平台搭建方案。例如,美国基本信用管理的相关法律共有l6项,包括公平信用报告法、平等信用机会法、公平债务催收作业法、公平信用结账法、诚实租借法、电子资金转账法等,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规范社会信用体系的法律体系,构成了美国国家信用管理体系正常运转的法律环境,使政府、企业、银行、各类中介服务机构都能依照法律进行定位和活动。另外,随着信用管理行业发展和国际交流增多,成立信用管理行业协会显得越发迫切。根据我国房地产市场目前的具体情况,建议在国家信用法规的覆盖下,根据江西省房地产的特点和需要,由房地产企业领导牵头成立“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确定专门人员从事这一工作,可以考虑暂时不成立专门部门,把信用建设落实到办公室或企管部门,充分吸收国外先进经验并结合自身特点,用半年的时间出台“信用体系建设发展纲要”,有目标、有重点、有步骤地稳步推进。

2.拓展阶段。主要任务是搭建信息平台,建立信用体系的信息网络,完成基础信用信息的征集、实现大部分提供信用信息的房地产企业互联互通,实现基础信息向社会公布,进一步完善信用建设有关法规规章。目前,已建成的房地产档案信息系统的主要内容有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基础数据和市场的行为记录。但信息量还不能满足公众需要,管理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建议加强江西本省信息网络建设,主要保证信用档案信息的及时性、客观性和权威性。笔者认为,可以从两个方面及时更新信息内容。一方面,要求企业及时报送有关信息变动情况,并对所提交信息的合法性、准确性负责;另一方面,也需要房地产行政部门及时提供相关信息,特别是有关企业及执法(从)业人员不良行为的信息。

3.深化阶段。主要任务是建成覆盖全省的信用信息平台,形成完整的信用信息录入、整合、查询、信用体系,实现与全行业信息的共享。逐步建立房地产企业信用的基本评价、风险防范、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体系。房地产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可由政府主管部门、政府委托部门和民间机构分别进行,长短互补。信用评级机构可以接受任何市场主体委托为其交易对象进行信用评价。建议在学习和运用国际通用的信用评价模型的同时,加上行为规范评价内容,偏重于不良行为记录和履约意愿。例如,对于房地产企业的评价标准包含企业的注册情况、涉诉案件、纳税情况、年检、履行合同、客户投诉、建筑质量、融资信誉、政府表彰或处罚情况等等。建议在评价制度初期,先选择少数信用评级机构和少数企业进行评级试点工作,随着经验的积累和管理制度的完善,形成一定的竞争机制后,逐步放开市场。

现在,工商管理、技术监督、金融监管等部门都有一套较完备的信用评价体系,形成了规范化的市场信用状况机制,并在权威媒体上进行,使有关机构、企业、消费者及时、准确地了解经济往来对象的信用状况。通过“信用红黑板”等形式,表彰信用良好的,警告和打击信用败坏的,努力形成良好的信用环境。建议在房地产市场竞争中引入信用等级竞争。例如,在房地产开发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入围企业的信用等级,这就要求企业积极参与国家、社会信用建设,争创国家或省部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

参考文献:

[1]杨海文.住宅市场信用缺失的原因分析[j].城市开发,2004,(11).

[2]王超. 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问题与对策[j].科学与管理,2006,(2).

第4篇:房地产行业信用管理范文

关键词:房地产交易登记;档案管理;存在问题;解决对策】

中图分类号:F293.33文献标识码:A

随着我国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入,我国房地产业蓬勃发展,房地产交易市场日趋活跃,由此导致了房地产交易登记业务的不断拓展。而在房地产交易登记中,房地产交易登记档案十分重要。它指的是房地产所在地相关机关进行交易登记时形成的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资料,这种资料以不同的载体形式呈现出来,具有法律凭据性。房地产交易登记档案对于之后的城市建设规划、相关部门进行房地产清查、房地产纠纷解决等提供了重要的参考资料。有鉴于此,相关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要积极强化对档案的管理和对内容的更新,从而充分发挥房地产交易登记档案的服务功能。

1.当前我国房地产交易登记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

房地产交易登记档案作为房地产业一类重要的档案资料,它承载着房地产交易市场最为直接也最为有效的信息,积极对其进行管理和利用,不仅可以避免档案资源的浪费,也为国家对房地产交易市场的宏观调控做出贡献,同时为居民生活提供了服务,为人们查询房产交易信息提供了方便。但是,当前我国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逐渐凸显,包括房地产交易登记信息开放程度不够、房地产交易登记档案管理人员专业素质不高以及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统一房地产交易登记信息检索系统等,笔者现就此具体说明:

1.1房地产交易登记信息开放程度不够

房地产交易登记档案包含相关房地产交易市场的众多信息,这些信息对于科研机构、国家机关、普通房产商及普罗大众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只有充分利用这些信息才是建立房地产交易登记档案的初衷与价值。然而,当前我国房地产业发展不成熟,房地产交易登记档案开放程度极低,加之房地产交易市场是一个典型的卖方市场,导致房地产开发商根本无需通过对交易登记档案信息进行利用从而开发市场,普通购房族及民众却不能获取这些房地产交易登记档案资料与信息。

1.2房地产交易登记档案管理人员专业素质不高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现代信息技术进程不断加快,房地产交易市场也接受了信息化的改造。其中,交易登记档案管理包括了档案的收集、档案的整理、档案的保管、档案的信息检索及档案的信息利用等,这就对相关档案管理人员的信息技术能力及信息洞察力提出要求。然而,当前我国房地产交易登记档案管理人员综合素质以及工作能力并不足以与不断发展的现实相适应。

1.3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统一房地产交易登记信息检索系统

当前,我国大部分地区的房地产交易登记档案管理系统都已实现了信息化,但是这些档案管理往往具有地域性及单一性的特点,房地产交易登记档案的信息检索受到区域性的限制,全国目前也并未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统一档案信息系统,因而导致信息检索的结果不如人意,信息质量不高。

2.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交易登记档案管理的对策与举措

如何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交易登记档案管理,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从而为科研机构、国家决策、房地产交易市场以及普通大众所服务,这是当前房地产交易登记档案管理中亟需解决的问题。针对目前房地产交易登记档案管理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其中相当部分的原因是由于我国房地产交易市场是一个典型的卖方市场,加之房地产档案管理的相关立法不够完善以及房地产交易登记档案管理人员在信息化进程中应对能力过低等。由此可知,完善这些方面的问题才能对我国当前房地产交易登记档案管理工作有所裨益,笔者就此提出了相关建议,包括健全相关房地产档案管理立法并严格执行相关立法、积极提高现有房地产交易登记档案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以及积极建立完善房地产交易登记信息检索系统等,现具体阐述如下:

2.1 健全相关房地产档案管理立法,严格执行相关立法

针对上文所述的房地产交易登记信息开放程度不够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该积极完善相关房地产交易登记档案管理的立法,对现行的档案查阅、档案收集、档案整理、档案保管等制度有所完善,针对新时期出现的一些问题制定一些新的制度,使得房地产交易登记档案管理的体系更加完善。此外,针对这些立法应该予以严格实施,有步骤地改善我国房地产交易市场的卖方主导这一现状,逐渐缓解市场供求关系,从而使房地产交易登记档案管理更好地发挥作用。

2,2 积极提高现有房地产交易登记档案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尤其是数字信息化进程的加快,加上房地产交易登记档案管理业务不断拓展,使得现有房地产交易登记档案管理人员需要不断提高其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有鉴于此,应该积极提高档案管理人员对信息技术的驾驭水平,打造一支精通现代信息技术的业务队伍,从而实现房地产交易登记档案的数字化和信息化。此外,应该积极为相关管理人体提供培训与学习的机会,在引进先进技术设备的同时增强整个档案管理队伍的服务水平与专业能力,更好地做好房地产交易登记档案管理工作。

2.3 积极建立与完善房地产交易登记信息检索系统

房地产交易登记机关应该积极利用计算机等现代科学技术为房地产交易登记档案管理服务,建立一套统一的、成熟的、全国范围内的房地产交易登记信息检索系统,克服地域性与单一性的缺陷。通过行政命令等政策性文件对房地产交易登记信息数据库的建设提供支持,从而对房地产交易市场档案归档标准以及相关检索目录规范进行统一,从而提高档案搜索以及信息收集的质量。

3.结语

综上所述,针对当前我国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诸如房地产交易登记信息开放程度不够、档案管理人员专业素质不高以及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统一房地产交易登记信息检索系统等,笔者从多个方面提出了解决对策,包括健全相关房立法并积极执法、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综合素质以及建立房地产交易登记信息检索系统等,旨在为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 曾旺辉,黎永索.房地产档案管理的问题及对策[J]. 全国商情(经济理论研究). 2009(08)

[2] 王华琳.新时期中职学校档案管理的要点分析[J]. 经营管理者. 2011(11)

[3] 刘敏敏.关于新时期高速公路档案管理工作的思考[J]. 经济研究导刊. 2010(36)

[4] 李燕琳.浅谈房地产档案的特点及利用价值[J]. 中国科技财富. 2009(02)

第5篇:房地产行业信用管理范文

一、房地产档案管理的特点

1.1房地产档案信息的复杂性特征

房地产档案信息是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活动中形成的权证、契约、文件、照片、图纸、表册等不同形式和不同载体的历史记录以及经过再加工后形成的信息产品。房地产信息汇集过程中,设计的房地产平面图测绘、房地产面积测量、土地界限的认定等均需要规范、严谨、技术性的专业要求。

在建立好房地产档案之后,部分档案属性也在不断变更,如房地产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等权属变更,同时房屋的扩建、翻改、拆迁等也在不断变化,有很强的动态性特点。房地产档案随着产权人的变更而变化,因此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材料,以确保房地产档案的可靠性与真实性。

房地产档案信息的可靠性与真实性能够为产权审核和调处纠纷提供明确参考与有力保障。房地产管理部门按照一定的操作要求代表政府行使职能。各程序之间能够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从而使房地产档案信息具有真实性与法律性。

另外房地产作为固定资产,无论在单位集体还是在个人财产构成中,都占有重要的财产比例,因此房地产档案的存储质量将直接决定产权人房地产档案的价值和其佐证作用。

1.2房地产档案的多角度服务特征

随着房地产二、三级市场的逐次放开,房地产的交易也逐步活跃起来。只有通过对房地产权属档案进行查证,才能确保各交易行为的合法有效性。一方面能够有效为法院解决房地产纠纷服务。随着房地产事业的发展,各种房地产纠纷案(事)件也呈逐步上升的趋势。在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权属档案能够有效的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作为一种永久性的重要信息资源,当地产档案不仅可以为国家各种住宅建设宏观决策提供重要的信息数据,同时还可以较为全面的反映出各种权属房产的结构、户数、面积等,能够有效的将各类数据提供给建设部门。

1.3房地产档案价值的渐进性特征

初始文献信息的开发能够通过收集整理房地产档案原件、复印件形成汇编结果。通过对初始信息的归纳梳理,有利于房地产档案管理部门的阅览、证明等,使庞杂的信息数据更为有序集中。

在初始文献信息的基础上,对房地产档案原件需再次进行整理。经整理后的信息档案能够提供房地产档案信息线索,以供查阅房地产档案信息的来源。经过梳理后的档案信息,脉络更为清晰、查找更为便捷、统计更有效率,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对较大信息量的房地产档案信息有大概的了解。

在以上信息梳理的基础上,可以经过归纳总结和分析研究,概括形成更为浓缩的房地产档案信息。高度概括的房地产档案信息不仅具有更强的指导意义,也因其提供的动态性、预测性、评述性内容而具有更高的参考价值。

二、房地产档案管理的方法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档案数量的增长和房地产档案使用率的不断增加,房地产档案管理的重要作用逐步凸显,如何加强房地产档案管理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2.1提升从业人员与相关人员对房地产档案管理的重视度

房地产档案管理科学与否直接影响房地产市场的管理秩序和发展进程。加强房地产档案管理,能够充分依托房地产产权的原始依据,合法证明权利人与房屋土地的权力关系,为实施产权管理和产权保障提供可靠的法律依据。因此,为维护房地产权力人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从业人员需对房地产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并争取在财力、人力、物力上给予充分的支持。

2.2以制度为准绳规范房地产档案管理

严格的管理制度,是规范当地产档案管理行为的有效方法。按照房地产档案管理的工作要求,需要建立于完善立卷归档制度、档案借阅制度、档案保管制度、档案统计、鉴定、销毁制度、档案利用制度、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度、档案信息化管理制度等,以此规范房地产档案管理的方法和程序。

2.3夯实房地产档案管理的基础工作

依据《档案法》、《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做好房地产档案初始信息收集、多次信息梳理、系统分类归档等工作;同时按照收集、整理、归档的工作流程,收集整理、归档调档等腰严格检查、认真校对,对原有房地产档案信息进行彻底清查,以保证初始、基础信息的连续有效性;依据房地产管理分类的相关规定,制作统一规范的管理标准,建立统一分类、编码目录,使档案编号和登记册、簿、卡等保持一致。注意档案排放的有序性,以便于查阅、管理和使用;做好基础档案的审核工作,保证房地产档案的真实性,对各个环节的档案认真校对,并与原始凭证进行核对。

2.4充实人才队伍加快房地产档案的信息化管理

房地产档案管理工作需要专门的从业人员,需要熟悉档案管理业务同时,也精通计算机方面的专业知识。因此需要加强房地产档案管理人员的技能培养,充实现代化档案管理的专业知识,使房地产档案管理人员能够全面系统的掌握档案管理专业知识,能够更好的收集档案、管理档案和开发利用档案资源。同时要加强从业人员应用计算机工作的业务能力与水平,以人才为基础加快建立现代化的档案管理信息处理系统,从而使房地产档案的价值得到进一步提升。

2.5建立档案管理网络畅通档案管理渠道

依据《档案法》集中统一管理原则,房地产档案管理可施行三级管理制度,采取集中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建立档案管理领导小组,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统筹、组织、管理、协调;同时应有分管档案工作的负责人,并有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的专职从业人员,负责档案具体的收集、整理、编目、立卷、移交等工作。最后应建立综合档案管理室,作为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收集、移交和档案的利用,将档案管理工作与全面整体管理工作结合起来,提高房地产档案的利用率和利用价值。

第6篇:房地产行业信用管理范文

关键词:惩治和奖励机制、信用体系

中图分类号:G473.6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正文:

当前中国房地产行业质量问题突出,已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热点,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的统计,今年1到6月份全国共收到房屋及建材类各类投诉共11879件。不仅是中小开发商,连以质量闻名的一些著名的地产品牌都相继出现问题。房地产行业诚信缺失,严重打击了消费者的消费信心,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构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房地产信用体系、重塑公众信心已经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房地产质量问题突出的原因

造成房地产质量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房地产企业诚信意识淡薄,为追求经济利益而降低产品质量。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扩大,规模增多,许多项目匆匆建设,短时竣工会造成房屋质量不过关。一些施工项目多层承包,最终使用了不合格的施工队,施工工人无资质,不具备专业技能,会影响施工质量。更重要的是,建筑施工监管不力,管理上存在很大问题。受利润下降或投资方资金不能完全到位的影响,施工方存在偷工减料的行为。通常整个建筑施工过程只有一到两名管理人员监管,很少有一名管理人员是专门监管一个环节的,质量问题很容易在管理人员的眼皮底下放过。

第二,现场监理和竣工验收有时形同虚设。原本应该起到第三方质量监督作用的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环节,很难完全担当质量“把关人”的角色,一些开发商更是依赖灰色手段在这两大关键环节蒙混过关,这使得施工领域中的质量问题不断出现。

第三,预售房制度造成开发商重销售、轻质量,而且房屋预售合同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障不足。对开发商而言,房子尚未盖完就已经收到房款,不必过多担心市场销售的风险,因此质量管理明显不足。另一方面,目前的预售合同通常规定,房屋只有出现结构性的质量问题,或者说房屋的质量问题影响到购房者居住时,买房人才有可能退房。而对于一般的质量问题,仅仅以维修费用的一定比例作为赔偿,甚至连赔偿都不给。

第四,信用体系不健全,法律保障、监管体系、惩戒机制的建设与当前房地产市场发展水平不相匹配,造成失信者违法成本过低、消费者维权成本过高、监管机构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归根结底,行业性整体失信与企业、监管者、消费者之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有关,必须构建一种有效的机制,既保证企业发展、提高经济运行效率,又能保障消费者利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实现更有效的综合治理。

二、我国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

经过积累和市场淘汰,我国的房地产企业的综合实力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大多数房地产企业仍存在规模小、资质差、失信严重等问题,很多企业还处于低层次竞争的状况。

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中介机构普遍规模不大,其服务市场规模偏小,经营分散,行业整体水平不高,综合实力不强缺乏竞争力。2009年,中国房地产研究会、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以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为基础,围绕企业在开发建设主要环节的信用情况、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等,制订了房地产行业信誉评价体系,并于2011年选取部分城市和房企进行了试点。目前,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还处于起步阶段,全面的信用体系尚未完全建立起来。

在法律法规方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民法通则》、《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都有诚实守信的法律原则,住建部也积极推动房地产信用档案建设,但这些还不足以对房地产市场失信行为形成强有力的法律约束,甚至在一些地区还存在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倾向,失信行为得不到应有的经济惩罚和道德惩罚。

三、推进企业惩治和奖励机制为主的信用体系建设

房地产业对于改善居民住房条件、推进城市化进程、拉动经济增长发挥着重要作用,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但当前房地产质量、价格、广告、测量、物业管理等诸多问题,已经影响到整个行业的长远发展,只有建立完善房地产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失信惩治和诚信奖励机制,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树立行业诚信,才能保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1. 加强房地产法律建设, 构建信用体系法律框架

法律体系是诚信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在这方面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要制定房地产信息公开、企业商业秘密、消费信用保护、房地产信用报告等方面的法规,使其与现有法规一起构成房地产信用体系法律框架。要出台信用管理规章制度, 并通过立法建立房地产监管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的交流和协调机制, 以促进信用建设的规范发展。

2. 强化信息披露制度,形成信息传递平台

诚信缺失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信息不对称,加强信息披露、有效传递信息显得尤为重要。现在,工商管理、技术监督、金融监管等部门都有一套较完备的信用评价体系,房地产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也掌握着大量信息,但目前还没形成规范、整合的信息传递平台。要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手段,以房地产电子政务系统、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系统和企业经营管理系统为基础,形成覆盖全行业所有企业、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的信用档案系统,并通过中国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实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金融机构网站的互通。要在已建立的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基础上建立房地产企业信用公示制度,将房地产供求、估价、开发、物业管理信息,房地产和中介企业的信用信息,以及政府相关政务信息定期详细披露,尤其是房地产企业的主要业绩、良好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公众投诉和处理情况等要在网上公示,便于社会查询、监督。

3. 建立强有力的惩戒机制,使失信成本大于守信成本

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它要求一切的经济活动都要遵守相关的游戏规则,不诚信的企业可能获利一时,但长期一定难以在行业立足。房地产行业的供给和需求有一定特殊性,加上法律、制度还存在一定漏洞,市场规则作用的发挥可能不及时,这就需要我们提高市场监管水平,通过行政措施加重企业失信成本,对失信企业进行惩治。

房地产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要制定严格的评比标准和科学的指标体系。把房管部门的房地产企业和从业人员信息与行业协会采集的信息相结合,对企业及个人不良信用行为,对房地产企业进行信用评级。根据企业在行业诚信评价体系中评定的等级,将会员违法违规记录与协会的会籍管理、协会任职、工程创优、企业评先等相挂钩,加大企业及从业人员违规失信的成本。要严格房地产企业市场准入审查,对房地产企业的审点应为资信审查,不符合条件者严谨准入。要采取记录、警告、处罚、资质降级、取消市场准入、依法追究责任等手段,惩罚房地产企业的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使失信者付出相应代价。同时,要将企业失信记录向社会公布,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影响。

4. 按照惩戒与激励并重原则, 建立诚信守法激励机制

诚信是一种工具,是一种无形资产,在市场流行欺诈行为的时候,诚信就成为最稀缺的资源。而根据经济学的一般规律,越是稀缺的就越值钱。所以,当行业整体诚信水平有待提升的时候,我们更要鼓励企业诚信经营,由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其行为。诚信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可以在争取项目、竞标摘牌、市场准入、资质升级等方面享有优先考虑权,可以享有一定的免检或免审权。同时,可以在评比表彰中予以优先推荐,有政府或行业协会对其进行企业形象、信用知名度,扩大企业品牌影响力。

5. 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建立房地产行业的自律机制

行业协会要引领房地产企业在关注经济效益的同时,更多地关注和承担社会责任,推动企业的诚信建设,逐步建立行业的自律机制。要完善和加强行业自律和行业规范工作,与各会员单位签订行业自律公约,督促行业内企业守法经营、规范管理、公平竞争,切实制定企业运作、经营管理各个环节的廉洁约束制度,从源头上建立廉洁诚信机制。

总之,我们要加快房地产信用体系建设,在房地产信用体系的法律框架下,强化诚信管理和信息披露制度,建立以企业惩治和奖励机制,提升行业自律能力,加强企业信用文化建设,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盛宝柱 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信用建设的思考 中国集体经济 2008年1月第7期

2.张炯 张敏莉 关于我国房地产信用体系建设的思考 扬州大学学报 2009年第1期

3.刘榕 郑晓 浅谈江西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 企业经济 2007年第8期

第7篇:房地产行业信用管理范文

【关键词】房地产业;CRM;客户服务;住房供求

客户关系管理简称CRM,是指企业通过交流沟通,理解、影响客户行为,实现提高客户获得、客户保留、客户忠诚和客户创利的目的。CRM是依靠互联网信息系统对客户关系进行管理,区分于传统的依靠合同、笔记本的粗放管理。CRM不仅仅只是一种管理、它体现的是管理的思想。2002年,国内CRM在房地产业的应用迅速从远景变为现实,众多主流软件厂商提出了房地产CRM战略。在流行的"金种子"计划中,便明确将房地产业作为其主推的四大行业应用之一,金蝶同样也提出了房地产行业解决方案,创智在签下深圳数家房地产企业后,更是将房地产业作为其当前战略重点。

房地产业属资本密集型产业,相对众多的传统行业有很好的利润空间。各方强大资本容易注入,新兴的IT企业、传统的家电集团、加入WTO后的国外资本大鳄均有意投资于房地产业。可以想象,房地产市场的竞争将愈演愈烈。在激烈的竞争中通过优胜劣汰,那些实力不足,管理水平落后的企业将会淘汰,而沉淀出的实力雄厚的大型企业将掌控行业的发展动态,形成形成"10%的发展商做90%的市场"的格局。

房地产企业怎样准确把握市场脉搏和动向,怎样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客户,成为房地产企业的头等大事,而以客户为中心的管理理念逐渐成为房地产企业的共识。CRM作为思想和信息技术的结合体,也引起房地产企业经营决策人员的关注,但CRM厂商并没有发现这一巨大市场需求。深圳中海刘爱明是最早关注CRM房地产企业的决策者。

国内CRM市场竞争格局分为四类:一是国外知名大厂商,如Siebel, SAP等;二是国内大型管理软件厂商,如用友、金蝶;三是新兴的、专业的CRM厂商;四是众多拓宽产品线的中小型的软件公司。普遍看好的CRM市场前景在2001年却不容乐观,众多第四类得中小企业陷入生存困境,而前三类厂商也在不断调整自己的市场策略。房地产高利润空间和实际需求引起CRM厂商的关注,在2002年,CRM厂商与房地产企业找到了结合点。

房地产业是一个注重创新的行业,最注重开发理念创新、策划包装。从泛地产、复合地产、旅游地产、教育地产,到现在刚浮出水面的"城市运营",概念不断创新。房地产业很乐意接受"CRM"这个新生事物,而其本身是个喜欢做"模仿秀"的行业。一些企业在系统未正式上线运行,便在媒体上介绍其先进的"客户关系管理经营理念"。CRM应用的"模仿秀"、"形象工程"对刚刚启动的市场是潜伏着巨大的危机,因为只有实实在在的成功应用才能促进市场持续坚挺。同时房地产企业在CRM应用上还面临着诸多问题。

房地产业是围绕开发项目进行运作,周期长,涉及到众多业务环节,而应用最为成熟的业务系统是楼盘销售管理系统,目前市场上有多家成熟产品。目前业界普遍将CRM分成客户服务、销售、市场三个组成部分。楼盘销售管理系统包括"客户管理"模块。CRM中的"销售"如何与企业现有的楼盘销售管理系统结合,是完全放弃传统管理还是进行集成?要解决CRM应用中的问题,需要对房地产企业信息化进行分析,对系统建设进行规划、定位,然后是具体项目的实施、应用。

房地产企业信息化经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启蒙或初级阶段,企业在引进计算机硬件的同时引进些功能软件,但因为软件应用属于单机应用,它只能完成些简单的计算、统计、查询、资料整理工作,实现初级的自动化。第二阶段,90年代中期,一些企业采用C/S结构局域网络版的业务管理软件,包含售楼管理、物业管理软件、工程监理软件、工程预决算软件等,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信息化。这些应用局限于解决个人或部门的工作负荷问题,对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工作强度起到作用,但容易形成各自的信息孤岛,不适应企业集中统一管理的需要。第三阶段,一体化的集成应用,是近两年显现的发展新趋势。房地产企业期待着企业信息化的全面解决方案,满足房地产企业在信息化管理建设中要涉及到企业每个部门每个人的办公自动化、专项业务管理及领导决策支持等全方位的信息化需要。

CRM作为企业企业前端管理系统,是需要纳入企业信息化整体解决方案之内进行全盘规划。任何脱离整体规划的系统应用,都将与一体化集成应用趋势背道而驰。实施策略是针对房地产行业的解决方案,必要求系统提供商需要具有相应的行业经验。事实上,房地产业的多数CRM厂商没有很多行业知识积累。因房地产销售与其它消费品不同,有自成体系的销售模式,市场上多家专业从事楼盘销售管理系统开发的软件公司被房地产企业普遍接受、规模应用。真正意义上的房地产CRM包含两条主线,一是围绕客户,体现在客户服务,另一条是业务,即楼盘销售业务管理。没有销售业务管理的CRM将会变成空中楼阁。

现今,绝大部分房地产企业应用了楼盘销售管理软件,软件主要功能包括:

(1)楼盘资料管理:是整个系统的基本模块,它主要是对房地产企业各个项目楼盘资料、具体房间单元资料进行管理,为其它模块运行提供数据基础。

(2)策划管理:是对销售前期,包含价格、广告推广、制定销售方案等工作的管理。

(3)客户管理:全面登记客户资料和各种客户关系处理的管理记录,提供客户分析统计图,为企业制定相关策略提供参考依据,为销售业务拓展积聚客户资源。

(4)选房计价:通过查询未售房间,帮客户快速选房,对所选择的房间进行价格试算,用户选择一种或多种付款方案进行谋算,将试算结果套内企业通用的"置业计划书"进行打印,并同时提供实用的按揭计算器。

(5)销售管理:是对管理过程中的临订、登记认购、签约、退换房、转名等工作的管理,系统提供销售状况的多种统计报表图表以及自定义报表。

(6)售后管理:指签约后鉴证、公证、按揭办理、产权证办理、交楼管理等的售后工作。

(7)收款管理:指交易后的收款、欠款催交等日常财务工作的管理。

以上功能模块基本上覆盖销售业务管理的整个过程。房地产企业CRM实施策略首先围绕楼盘销售业务管理这条主线,充分利用现有成熟销售管理系统功能,并在此基础上把以"客户为中心"的指导思想围绕"客户服务"这条主线进行升华。

CRM作为管理思想,贯穿了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体现了现代企业管理的发展趋势;作为信息技术的载体,集成了当今最新的包括Internet、、呼叫中心、数据仓库和数据挖掘、商业智能等在内的信息技术。通过CRM的实施应用,企业可迅速发现潜在客户和商业机会,对客户进行全面跟进、管理。

参考文献

[1]张守健 加入WTO对我国房地产业的影响及对策[J]建筑管理现代化2001年03期

第8篇:房地产行业信用管理范文

【关键词】房地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实践

随着近年来信息化技术的快速发展,信息化建设早已在我国各行各业中实现了广泛应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房地产行业自然也不例外。对于我国房地产行业来说,房地产管理信息化具备着提升房地产管理运作效率、增强房地产管理决策应变能力等效用,而为了保证这些效用能够真正作用于安徽省六安市房地产行业中,正是本文就房地产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实践展开具体研究的原因所在。

1房地产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必要性

为了能够较高质量完成本文就房地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展开的研究,我们首先需要深入了解这一建设的必要性,而结合相关文献资料与安徽省六安市房地产管理信息化建设的经验总结,本文将这一必要性概括为提升管理水平与效率、实现行业的更高质量监督与规范、更好服务于行业的宏观指导三个方面。

1.1提升管理水平与效率

对于我国房地产管理部门来说,房地产项目开发、测绘、产权产籍登记、廉租住房管理等都属于其职能范围,而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与社会的快速发展,房地产部门职能范围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这就使得传统管理方式已经不能满足我国房地产相关行业的各类需求,这也是近年来我国房地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取得较为长足的进步的原因所在。而随着各地房地产管理信息化建设不断取得成果,房地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综合水平也实现了一定提升,依托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实现的各类信息录入与查询也使得该工作实现了本质性升级,房地产部门的管理水平与效率自然因此实现了较好提升[1]。

1.2实现行业的更高质量监督与规范

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日常工作本身具备着管理环节多、审批程序复杂、公众负面反应大等特点,而这些特点的存在就使得传统的房地产管理工作往往不能较好发挥自身效用,但在房地产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支持下,这一现状出现了较大变化。在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平台的支持下,各类房地产管理信息能够公开、透明的传达给公众,房地产管理工作的程序化与流程化程度也将实现较好提升,这自然使得房地产管理的更高质量监督与规范得以实现。此外,房地产管理的信息化建设还能够实现职能范围、办事流程、相关法律法规的公开化,这对于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效率与信誉度提升、公众办事时间缩短也将带来较为积极的影响[2]。

1.3更好服务于行业的宏观指导

除了上述几方面外,房地产管理信息化还能够更好服务于行业的宏观指导,而这一指导的实现主要是由于信息化管理系统平台能够及时准确反映房地产行业的各类信息,这自然为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相关决策提供了有力数据支持,依据国家近年来出台的“动态预警预报系统”房地产供求状况展示功能所实现的宏观指导就是这一认知的最好体现。此外,房地建筑•节能图1信息化管理系统平台图2新建商品房网上备案子系统流程图产管理信息化还能够实现业务工作成本降低、业务管理错误减少,这自然使得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工作能够在信息化建设的支持下实现更好展开[3]。

2安徽省六安市房地产管理信息化建设现状

为了较为深入完成本文研究,笔者选择了安徽省六安市房地产管理信息化建设作为研究对象,而在对该市房地产管理的代表性部门进行实际调查后,笔者发现该市信息化建设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果,信息化管理系统平台也已经全面应用于该市房地产管理工作中,图1为该市信息化管理系统平台的总体结构,结合该图我们能够较为直观认识到安徽省六安市房地产管理信息化建设所取得的成果[4]。在图1所示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平台中我们不难发现,该平台涵盖了数个子系统,这里笔者以商品房网上签约子系统为例,图2为新建商品房网上备案子系统流程,在这一结合商品房网上签约子系统的流程应用中,以往需要耗费房地产管理部门与民众大量时间的业务在这一信息化建设的支持下实现了短时间完成,结合这一流程我们就能够较为直观认识到安徽省六安市房地产管理信息化建设的优越性[5]。

3更好开展安徽省六安市房地产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建议

结合上文内容我们较为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了解安徽省六安市房地产管理信息化建设所取得的成果,不过在笔者的实际调查中发现,安徽省六安市房地产管理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着信息化管理队伍建设落后、各子系统之间关联程度不够、信息孤岛现象严重等问题,这些问题就将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职能的发挥,为此笔者结合相关文献资料与自身实际调查,就更好开展安徽省六安市房地产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建议进行了详细论述。

3.1创造良好的信息化建设管理环境

对于六安市房地产管理信息化建设来说,想要实现这一建设的更好展开,当地政府就必须为这一建设工作提供良好的信息化建设管理环境,加强软硬件环境建设是当地政府必须落实的措施。对于软件环境建设来说,当地政府需要以《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等法律为依据,通过发挥自身引导作用为六安市房地产管理信息化建设提供制度与舆论支持;而对于硬件环境建设来说,当地政府需要加大对当地房地产管理信息化建设的资金投入,同时联合相关公司参与信息化建设,这样就能够为六安市房地产管理信息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持[6]。

3.2建立标准规范

为了能够给予六安市房地产管理信息化建设更好的支持,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还需要建立自身业务相关的标准规范,即房地产管理业务的内容标准、流程标准、时限标准以及技术标准。当然我国住建部早已了行业规范标准,不过受针对性不足、数据接口繁琐等因素的影响,六安市房地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对于这类标准的实施并不是很理想,为此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必须予以标准规范建立与应用的较高关注。

3.3建设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

虽然六安市房地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了信息化管理系统平台的建立,但这一平台与银行、税务、审计等部门并没有形成流畅的信息通道,这就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其平台的效用发挥,为此笔者建议房地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向网络平台、数据中心、业务流程、身份认证的统一方向发展,这样才能保证房地产管理部门更好为民众提供服务。

3.4做好信息化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除了上述几方面外,为了更好开展六安市房地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还需要做好信息化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人才聘用的门槛、加大对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建立良好的人才激励制度是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的具体措施,而这些措施支持下的房地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就将实现更好展开。

4结论

在本文就房地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实践展开的研究,笔者详细论述了房地产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必要性、安徽省六安市房地产管理信息化建设现状、更好开展安徽省六安市房地产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建议等内容,而结合这一系列内容我们就能够较为深入了解房地产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希望这一认知能够为相关从业人员带来一定启发。

作者:张尚国 单位:六安市裕安区房地产管理局

参考文献

[1]刘玉芝.浅议房地产管理信息化建设[J].电子制作,2014(04).

[2]张晓林.推进房地产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必要性及有效策略[J].中华民居(下旬刊),2014,02:226.

[3]姜宏娜.推进房地产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必要性及有效策略分析[J].民营科技,2015,03:72.

[4]姜涛.有关房地产管理信息化建设相关问题解析[J].现代交际,2013,03:56~57.

第9篇:房地产行业信用管理范文

房地产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重要性

1.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信息需求。随着信息化的不断推进和房地产事业的发展,公众对信息的需求日益增长,对于房地产档案的需求不断提升,传统的档案管理、利用模式已不能满足其利用需求。加强房地产档案信息开发利用,创新管理模式,有利于保障房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推动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税收开征,对维护群众利益、社会稳定有着积极作用。2.有利于房地产行业的现代化、系统化发展。房地产档案管理的开发利用是房地产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整个行业迈向信息化、现代化、系统化的基础。随着房地产档案的不断增多,档案信息能否得到完善的管理、能否有效地满足利用者的需求,已成为影响房地产行业现代化、系统化发展的重要因素。

加强房地产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有效方式

1.改善房地产档案的管理模式,保证利用质量。首先,丰富的馆藏资源是满足公众对房地产档案信息需求的必要保障,须扩充房地产档案信息资源的储备量,拓宽档案接收渠道,形成丰富完备、科学系统的房地产档案资源体系。其次,形成严格的登记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分级检查、验收制度,包括作业人员自行检查、部门查、质量管理部门检查、部门验收、质量管理部门验收,实现三级检查、两级验收的模式保证档案质量。再次,实现文档一体化管理,将文件管理与档案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可有效地对文件运动实行全过程的控制。最后,建立统一的房地产档案管理标准,这是实现档案信息交换和资源共享、提高利用水平的根本保证。统一的标准包括技术手段标准、管理方式标准和工作制度标准等。在制订标准时,要考虑房地产档案信息资源的较强变化性,注意标准适用范围的广泛性。2.加强房地产档案信息化建设,突破利用局限。房地产档案信息化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档案原件管理信息化和档案数据管理信息化。档案原件是档案的原始资料,是数据的来源及房地产身份的证明。档案数据是将档案原件信息化的数字化档案,它从档案原件中提取,利用数据库进行录入、存放、查询、管理。因此,首先要建立高质量的档案信息系统,保证档案录入时的准确、完整和规范。在利用过程中不断更新、升级、扩充档案信息系统,保证其渐增性、先进性和全面性,并向准确、快捷的模式及具备较高的信息安全防御保障能力方向发展。其次,要建立多途径检索工具,使用户能够快速查找所需信息,保证利用的便利性。建立数字网络化覆盖,实现房地产交易机构全国联网,使数字档案成为我国房地产权属档案利用的主要形式,全国房地产权属登记机构之间的房地产档案信息就能互通互联,真正体现档案数字化管理的优势。3.加强房地产档案信息服务开发,丰富利用形式。首先,加大宣传力度。意识形态影响实践行为,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介,以举办房地产档案实物展览或图片展、创办房地产档案期刊等形式向全社会展示档案资源的价值和利用方法,提高民众的档案信息意识。在加强档案的服务开发过程中要树立超前服务意识,建立房地产档案信息网络中心,在更大范围内实现资源共享,实现立体式、多向式利用。其次,积极开展房地产档案编研工作。编研是对房地产档案信息资源深层次的开发利用,即将馆藏的房地产档案资料按照一定的形式进行加工、提炼、汇集,使其具有系统性、专业性。4.加强房地产档案信息风险评估与法律规范,保障利用环境。针对房地产档案信息存在的突发灾害风险、信息安全风险、知识产权风险和技术性人才风险等问题,有效地解决或减轻破坏程度和经济、社会效益的损失,在档案信息开发利用中要增强风险意识,加强风险教育,强化档案的风险评估与管理,尝试从国家层面提高房地产档案的抗风险能力,建立良好的法律环境,使房地产档案工作有章可循、有理可查。5.提高房地产档案信息管理人员素质,保证利用效果。房地产档案是一种多元学科的综合性档案,房地产档案工作者必须具备广博的房地产专业知识、档案专业知识,掌握现代化的科学技术管理手段及技能,并具有积极的档案服务意识和提高开发信息资源的主观能动性。因此,房地产档案信息管理人员要不断充实完善自我,拓宽知识面,提高专业技能,掌握丰富的档案专业知识和现代化技术手段,以保证跟上现代化建设的步伐,全方位、多层次地做好房地产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

本文作者:郝晓娜工作单位:绥化市水政水资源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