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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与经济精选(九篇)

食品安全与经济

第1篇:食品安全与经济范文

关键词:广东;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03-0019-03

一、广东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现状

(一)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涵义

农民经济合作的本质是农民之间的相互合作帮助,是集体互助协作对于合作这个词的意思,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理解:一是共同工作,即农民之间的一种互助行为;二是为了共同目的共同完成某项任务,这是利用集体力量进行自助。也就是说,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以农户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农民自愿参加的,以某一产业或产品为纽带,以增加加入组织的成员收入为目的,实行资金、技术生产、购销、加工等方面的互助合作,按照一定的章程进行共同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的互经济合作组织。一般也可表述为“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

(二)广东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现状

现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已成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保护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发展、加速农业现代化进程等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广东省一直致力于建立和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近年来,广东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迅速,在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呈现出合作广泛、形式多样、机制灵活的发展态势。自从2007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施行,截至2008年上半年,广东省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893户,出资总额8.96亿元,成员总数12 316名,其中农民成员11 381人。在发展过程中,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逐渐扩大。截至2008年上半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平均出资额达104.4万元,是2007年的4倍。截至2008年上半年,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已经有12 316名。

广东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呈现出合作形式多样、机制逐渐规范、服务种类日趋增多的发展态势。随着各级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试点单位的发展壮大和规范化运作,参加成员生产经营困难逐渐减少,由于产品数量增加、质量提高、竞争力增强直接导致了成员收入的增加。目前,广东省部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有加工、购销和提供其他服务的经济实体,把经济实体的部分利润分配给组织成员,让成员在获得农产品最初收益的同时,分享到加工、购销和其他环节的部分利润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凝聚力、吸引力所在。

家庭承包责任制使广东省农民获得了生产经营自,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促进了广东各地农村经济的发展,但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农民生产经营活动分散化和非组织化问题。目前,广东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存在着法律“真空”;起步晚、规模小、带动力有限;合作内容层次低;机制不健全,管理不规范;运作经费困难,影响范围窄;扶持政策和服务措施没有落实到位;各级政府资金扶持力度偏小等问题。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日趋完善,广东省经济外向度日趋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活动面临着越来越强的国内、国际市场竞争。

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中的作用机制

借鉴发达地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成功经验,建立较完善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就是建立完善的农产品安全体系。通过各种类型的专业协会和合作经济组织,制定、执行以及传播农产品质量标准是切实可行而且有效的方式,充分利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对于提高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将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具体作用机制可以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有利于农业技术进步,促进绿色农业技术的推广

根据农业踏轮理论,率先采用新技术的农民使自己生产的农产品所消耗的个别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从而获得超额利润;在利润的驱使下,其他农民也会模仿使用该技术,当技术扩散到一定阶段,更多的农民被迫使用该技术,从而使新技术带来的超额利润消失。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从事同一类农产品生产的农户的联合,组织中的农民在学习过程中目的性增强,使科技推广更富有针对性,通过示范引导、办培训班等形式,可以让农民充分了解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优点,其他农户完全可以搭便车获得相应的技术和知识,因此,先进的农业科研成果很容易在成员中间扩散,从而有利于缩短技术创新到被引进和广泛使用的周期,具有较高的推广效率。可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所具有的示范效应、教育功能等,能有效推动无公害和绿色农业技术在广大农户中的应用,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

(二)有利于规范农户的生产行为,推动农业标准化的实施

实践证明,介于市场和政府的中间组织能够根据市场需求引导农户进行生产,同时通过约束与激励等机制对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过程实施标准化。通过相关主体把生产同类产品的农户联合起来,采用先进适用技术,统一质量标准,实现规模经营,从产地环境管理、农用生产资料的投入、生产技术的规范到加工包装、储存运输等环节的控制,全程采用标准化的流程,一直以来都是中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和有机农产品等安全农产品生产的主要方式。中国颁布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明确要求,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如实记载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动物疫病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收获、屠宰或者捕捞的日期等。因此,通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对生产各个阶段的标准化管理,实现对农产品生产从种源、投入品统一供应和使用到采收销售的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有利于规范农户的生产经营行为,促进优质农产品的供给。

(三)有利于创立农产品品牌,促进农产品优质优价的实现

通过具有一定规模优势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带动,有利于帮助农户在实施标准化生产的基础上创立农产品品牌,积极推动各类产品的质量认证,从而通过产品质量的提高来促进农户的增收。只有当优质优价原则能够在农产品销售过程中得到体现时,农产品的逆向选择行为才不会发生,生产安全农产品成为有利可图的事情,市场的激励和正向反馈会引导农户自觉调整自己的生产行为,从而有利于农业生产要素进一步根据价值规律的作用进行优化配置。在这一过程中,安全农产品生产技术的需求逐步增加,安全农产品的市场容量日益扩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得到普遍提高。

(四)有利于加快农超对接模式,建立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

通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和带动,有利于把农产品销售的超市农贸市场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系起来,形成农户—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销售市场(超市或农贸市场)—消费者的链接模式,从而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的建立,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进一步强化农业生产者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同时,也有利于政府加强对农产品在生产、加工、流通等各个环节的质量管理,从而真正实现农产品“从田头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控制。

三、构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为主体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政策建议

台湾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也曾面临与广东省相似的问题,台湾通过制定《农会法》确立了农会的性质、宗旨、任务以及农会组织机构的分级建设,为协助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基础,从而更好地确立了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因此,广东省可参照台湾农会等农民团体的机构设置,完善本地区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条文规定和组织机构设置,提升其分级监管管理作用。

广东省要构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为主体的食品安全保证体系,应该加强和完善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等民间组织或行业协会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职能,发挥它们在食品供应组织体系中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培养和加强农户与食品企业的自律意识和自觉性。通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根据已有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或率先确立较高水平的行业及企业标准,并逐步与国际接轨。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确保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作用还有助于食品召回制度的实施。美国是世界上市场经济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在食品安全管理中所采取的食品召回制度,值得我们参考和借鉴。美国食品召回是企业的自觉、自愿行为,在政府职能部门监管下实施。食品召回制度建立在食品供应者的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基础之上。广东省目前的食品生产,分散的规模狭小的农户、小企业的生产方式很难采取这种制度,而通过农民合作组织或协会将他们联合起来,可以对已经流人市场的不安全食品采取补救措施,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伤害,以保护消费者的健康。

四、小结

实践证明,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一个有效的制度安排。广东省的食品安全质量方面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可以参照国内外一些实践经验,通过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不断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推广绿色农业技术,规范农户的生产行为,促进农产品优质优价的实现,建立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等作用模式,从而提高食品安全水平,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建立。因此,政府应该促进各个地方农村建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进一步发展该组织在促进食品安全方面的功能,才能更好地确保中国的食品安全质量。

参考文献:

[1] 狄海英,郑红伟,许婷.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研究综述[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1,(8):123-125.

[2] 张春霞,郑少红.加快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途径[J].发展研究,2007,(2):42-44.

[3] 黄俐华.广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运作模式的实证分析[J].广东农业科学,2007,(3):83-85.

[4] 周建华.农民专业合作社带领农民闯市场[J].中国农村科技,2008,(9):68-71.

[5] 黄孟欣,闫玉科.加快广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路径的探讨[J].农村合作经济,2006,(1):42-45.

[6] 闫玉科.广东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存在问题及发展路径探讨[J].农业经济,2006,(6):45-48.

[7] 巩顺龙,白丽,杨印生.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食品安全标准扩散功能研究[J].经济纵横,2012,(1):88-91.

[8] 何俊华,韩德军.论构建农村食品安全体系[J].医学动物防止制,2006,(3):200-201.

[9] 张雨,何艳琴,黄桂英.试议农产品质量标准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J].农村经营管理,2003,(9):7-9.

[10] 王庆,柯珍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与农产品质量安全[J].湖北社会科学,2010,(8):97-100.

第2篇:食品安全与经济范文

摘 要:俗语说的好,“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天”。食品安全事件在全球范围内频繁发生,引起了各国政府高度的重视。我国自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国民经济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和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食品工业也取得了大发展,然而与此同时,食品工业的发展也带来了一些负面的影响,其中最大的就是食品安全问题。所以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关键词:食品安全 问题 法律研究

一、食品安全的重要性

(一)食品安全问题会影响社会稳定。

21世纪以来,重大的食品安全事件几乎每年都有发生,“例如:非典、奶粉事件、苏丹红等等,事件的发生引起了人们对食品消费安全的一次又一次恐慌。”①食品安全问题不仅造成了群众的心理压力加大,也会激发食品安全问题的受害者和国家机关、生产企业之间矛盾的尖锐,从而会严重影的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由此可见,食品安全问题无疑会影响到到社会的稳定。

(二)食品安全问题会影响人民的生命健康。

根据卫生部的统计数据表明,在我国,食品安全问题近几年呈上升的趋势。因食品安全问题中毒和死亡的人数也有较大幅度的上升。“从目前的统计数据来看,我国每年因食物中毒报告例数约为 2~4 万人,而据专家估计这个数字还不足实际发生数的 1/10。”②曾经在欧洲蔓延的疯牛病也致使上百人死亡,使欧洲的消费者产生了食品信任危机,食品安全问题严重的危害着人们的生命健康和安全。

(三)食品安全问题影响对外贸易。

世界经济贸易组织贸易技术壁垒(TBT)协定规定“在涉及国家安全问题、防止欺骗行为、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生命和健康以及保护环境等情况下,允许各成员方实施与国际标准、原则或建议不尽一致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③近年来,从我国出口的食品多次被进口国退货,其原因大多是因为食品安全问题。扣留和退货不仅会导致我国的对外贸易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也使我国在食品出口方面丧失了良好的信誉。

(四)食品安全给企业乃至行业带来严重影响。

安全的食品不仅会造福百姓,也会使食品生产和经营企业树立良好的信誉,得到可持续发展。所以食品安全问题一旦发生,会给经营企业带来非常严重的经济损失,甚至造成企业的亏损倒闭或破产。“欧洲牛肉消费市场曾因疯牛病带来严重创伤,许多企业因此而一蹶不振或者破产,因为焚烧动物下脚料也支付了近 25.8 亿美元,一度导致牛肉市场在欧洲的一蹶不振。”④我国的情况也相类似,仅销毁“瘦肉精”猪肉和劣质奶粉就造成了几千万元的损失。

二、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成因

(一) 基础设施的薄弱。

食品安全监测技术的相对滞后,食品检测的设备相对不足,导致检测力量远远跟不上检测的需求。另外,食品市场本来就是一个十分庞大的消费市场,涉及的种类品种非常繁多,仅仅依靠个别的部门实行例行抽查,很难全面控制并确保当前市场的所有食品的质量安全和合格。虽然社会举报、投诉是信息来源的一种途径,但是当前关乎食品类的举报和投诉比较少见,况且所举报、投诉和反映的问题大多数已经酿成了后果、造成了危害,只能秋后算账,难以做到事前控制和把关。

(二) 生产经营者法律意识的淡薄。

在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 ,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守法成本太高,违法成本低,也就是说处罚力度太轻。“导致风险与收益不成正比,那么一些食品生产企业、不法商贩和部分从业者在高利润的引诱下,唯利是图、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制造食品的过程中使用不合格原料甚至会添加有毒有害物质。”⑤为谋取暴利而置人民的生命健康于不顾,引发了 一次又一次因食品安全问题导致的悲剧。

(三) 立法不完善,执法不严。

在工业化程度不断提高、生活节奏不断加快、食品行业越来越发达的同时,“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总体化水平却偏低,部分的标准之间甚至存在交叉并互相矛盾”⑥同时标准的前期研究在学术界也是比较薄弱的,实施的状况也不是很乐观,甚至连最基本的强制性的标准都得不到有效的执行。另外,虽然我国相继出台并颁发了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但仍不够健全,存在许多不足和改进的地方,主要表现为执法依据不充足、执法主体不明确,法律责任承担不力,甚至出现法律监管的空白点。

(四)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

尤其在广大的农村,由于群众识别假冒假劣食品的能力较低,自我保护意识薄弱。对于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事件,消费者一方面存在麻痹思想 ,对有些危害性估计不足。另一方面又受生活条件等方面因素的制约 ,持着听之任之的态度。另外 ,由于经济、文化知识等方面的原因,不少人购买食品时大多只看价钱 ,一味要求价廉而忽视物美 ,一些价低质次的食品却很畅销 ,甚至成为部分儿童手中的美味。 缺乏正确的消费观念,维权意识薄弱。

三、我国食品安全的法律对策

(一) 加强法制建设,严格执法。

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不仅危害的人民的身体健康甚至会危及到人们的生命,如此严重的后果,法律有太大的必要给予其严厉的惩罚,而且处罚力度应当大于对危害财产权利行为的处罚。“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形势着实不容乐观,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那么提高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很有必要从而加重违法者的违法成本,使其得不偿失。”⑦国家在建立食品安全应急机制的同时,也应该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来明确各部门及相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于主观上故意瞒报、不作为和隐瞒信息等行为,都必须追究其法律责任。一旦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必须问责,让那些没有认真履行执法责任的工作人员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 建立危机预警系统和处理体系。

在现代社会食品安全危机已经成为了公众有目共睹的危机形态。“它不仅涉及公共卫生领域的危机问题,还关乎国家经济、社会和政治稳定等领域的危机问题。”⑧食品危机是可能或者已经给公众的生命、身体甚至心理健康造成重大损失并产生影响,并严重危及社会正常秩序,成为了名副其实的社会不和谐因素。“食品安全事件按损害程度一般情况下可以分为一般、较重、重大和特大四类,所以依据危机事件的界定特点,重大和特大食品安全事件都是危机事件。”⑨

(三)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意识。

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较差,卫生安全观点也相对落后。因此我国在建设食品安全的监管体系过程中,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群众的教育宣传的作用不容小视。

对群众加强宣传教育的目的是要在全社会营造食品安全氛围的基础上,突出实用性,来达到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和认识水平的目的。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不是能一蹴而就的,而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和任务,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与教育需要采用多种途径。例如:可以通过媒体向公众定时、及时的关于食品安全的信息,也可以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或者“食品安全宣传月”⑩活动,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相关食品安全的法律知识、介绍食品安全的典型案例、曝光违法违规生产和加工食品的企业。可以走进社区,深入百姓,向居民群众分发食品安全的小册子,介绍一些食品安全的常识。

(四)发挥舆论与群众的监督作用。

舆论和群众在食品安全监管的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所以加强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的作用。现代社会,舆论的监督在各个领域都发挥着重大作用。群众是最直接的消费者,安全食品造福人民,问题食品会给人民带来伤害。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群众的监督是最真实的监督力量。因此只有让舆论和群众发挥积极的作用,运用各自不同的方式和手段,从不同的角度对违法行为进行揭露和批判,才能确保食品的安全,问题食品的减少。

要努力营造一个宽松的舆论环境,鼓励相关新闻媒体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手段积极的对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做宣传,同时也要对那些损害消费者利益的食品企业进行曝光,。在对问题食品和企业曝光和监督的同时,也对监管部门的监管进行了监督,真正的发挥了舆论的监督作用。同时,也应该加大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督查督办和惩处力度,建立和落实回访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总之,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一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利益,也关乎食品行业的信誉和经济利益,更影响到一个国家的和谐与稳定。加强食品安全的监管和立法尤为重要,食品安全应该全民行动,为我们自己和他人的健康负起责任。(作者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参考文献:

[1] 叶永茂.关于建立中国食品安全质量控制体系的构想.世界标准化与质量管理,2002,(4):4~ 5

[2] 张永建,刘宁,杨建华.建立和完善我国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研究.中国工业经济,2005,(2):14~20

[3] 周德翼,杨海娟.食物质量安全管理中的信息不对称与政府监管机制.中国农村经济,2002,(6)

[4] Antle,J. M. Choice and Efficiency in Food Safety Policy,Washington DC:The AEI Press,1995

[5] 徐晓新.中国食品安全:问题、成因、对策.农业经济问题,2002,(10):45~48

[6] 杨辉.国外食品安全体系建设对中国的启示.口岸卫生控制,2006,11(6):7~11

[7] 王悦.我国食品安全法律监管模式与制度体系研究[硕士学位论文] .武汉: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2007

[8] 夏英,宋伯生.食品安全保障:从质量标准体系到供应链综合管理.农业经济管理,2001,(11):59~62

[9] 陆勤丰.保障中国食品安全的全过程管理体系构建.粮食科技与经济,2002,(3):40~41

[10] 侯刚.我国农产品市场体系的现状.经济论坛,2004,(9):109~110

注解

① 叶永茂.关于建立中国食品安全质量控制体系的构想.世界标准化与质量管理,2002,(4):4~ 5

② 张永建,刘宁,杨建华.建立和完善我国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研究.中国工业经济,2005,(2):14~20

③ 周德翼,杨海娟.食物质量安全管理中的信息不对称与政府监管机制.中国农村经济,2002,(6)

④ Antle,J. M. Choice and Efficiency in Food Safety Policy,Washington DC:The AEI Press,1995

⑤ 徐晓新.中国食品安全:问题、成因、对策.农业经济问题,2002,(10):45~48

⑥ 杨辉.国外食品安全体系建设对中国的启示.口岸卫生控制,2006,11(6):7~11

⑦ 王悦.我国食品安全法律监管模式与制度体系研究[硕士学位论文] .武汉: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2007

⑧ 夏英,宋伯生.食品安全保障:从质量标准体系到供应链综合管理.农业经济管理,2001,(11):59~62

第3篇:食品安全与经济范文

一、食品安全市场信息不对称

由于食品安全市场失灵与政府http://失灵而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已愈发严峻与尖锐,严重影响到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导致食品安全市场失灵的外部性问题、信息不对称问题、公共物品问题三个要素之间关系表现为由于食品安全信息为公共物品,因公共物品的特性无法由市场机制产足,导致食品交易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进而引发外部性问题,即食品安全市场失灵主要源于食品安全信息的不对称。食品市场中的生产者、经营者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天然地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不可能或者充分提供其所掌握的关于食品成分、品质的信息。因此,交易过程中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或者失衡,必然导致外部性的问题。充足、真实的食品信息对于预防、防止食品安全问题具有重要的作用。二、经济法理念

经济法理念是经济法的灵魂,是统摄经济法理论与实践的核心和关键,只有明确了经济法的理念方能保证经济立法以及经济法学研究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①经济法理念的基本内容包括:适度干预理念是相对于全面干预、任意干预而提出的,实际是国家在经济自主和国家统治的边界条件或者临界点上所作的一种介入状态,有助于厘清市场与政府的边界。实质正义理念,表现为对具体人格的而非抽象主体进行的价值关怀,包括对弱者权利的倾斜性配置,即经济法对社会弱势群体的生存利益直接予以保护,以及对平等主体之间的不平衡的经济利益关系予以矫正。可持续发展理念即要求经济法公平同等地关注代内公平与代际公平,维护资源与环境承载能力的可持续性,注重经济、社会、生态的全方位发展的整体性。Www.133229.cOm适度干预理念,是指要求国家对市场的干预要以不破坏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为限度。

三、经济法理念下食品安全市场食品信息完善的思考

一定程度而言,食品安全市场中的市场失灵因其特性为必然,而政府失灵则就现实与主观情况而言具有或然性。但不能因此否定市场的无形之手对资源有效配置功能,更不能否定政府有形之手的干预功能。对食品安全市场规整、食品安全的保障以及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关键仍在于国家以经济法的形式对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的进行双重矫正,以经济法理念统摄政府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信息机制。以经济法理念为视角,政府如何提供食品信息,包括政府自身角色的正确定位,以及如何通过与公众、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互动与合作生产信息。具体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适度干预理念下的政府与政府

食品安全信息不能依靠市场自发调节,必须有政府的干预。政府应在适度干预理念下介入食品安全市场,首先,应对政府的角色进行定位,以准确把握干预食品安全市场的能力边界。政府为食品安全信息生产者,其所具有的公共管理职能、在信息获取上的优势与充足的财政保障为政府对食品信息的生产提供了可能。政府各部门之间应加强协调配合,据科学合理的质量检验规范以及质量标准,建立充分交流和共建共享的信息收集、整理、传输和利用机制,确保食品安全信息有效传递,实现各部门间在风险评估、重大决策以及事故处理等方面的信息共享。其次,政府应当根据市场的需要进行干预,依法对食品安全信息失灵的食品行业进行监管,不能缺位、逾位、错位。国家运用公权力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而国家干预的广度和深度要取决于市场的需要。

(二)实质正义理念下的政府与消费者

食品安全市场消费者与生产者、经营者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并不平衡,未达实质正义的状态。因此,为对弱势一方的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存利益进行直接保护,政府应当开通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的渠道。即政府应当加强舆论监督,保障公众充分的参与平台。公众作为食品安全市场的参与者之一,积极维权能有效遏制假冒、伪劣产品的横行,其对食品安全的事后监督也更为积极,也能及时地对不平衡的经济利益关系予以矫正。政府可通过举报电话、举报奖励、监督热线等平台,及时受理并对受害者进行积极的救治,保障公民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组织对食品的安全检验,实现政府与公众的良性互动。

(三)可持续发展理念下的政府与企业

第4篇:食品安全与经济范文

6月11日,由国务院食安办指导、经济日报主办、中国经济网承办的为期3天的2015中国国际食品安全与创新技术展览会(以下简称第三届中国国际食品安全展)开幕式在北京展览馆举行,经济日报社社长徐如俊、农业部原副部长齐景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新闻宣传司司长王铁汉,以及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韩国泡菜协会负责人和驻华使馆负责人、国内外参展商代表等参加了开幕式。

经济日报社社长徐如俊在开幕式上致辞时表示,展会历经三年精心培育,在业界和社会上产生了广泛影响,成为今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上率先登场的重要活动。

他说,今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的主题是“尚德守法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法治化水平”。作为宣传周期间持续时间最长、展示成果最多、社会参与面最广的重要活动,2015中国国际食品安全与创新技术展览会将全面展示国际国内品牌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成果,展示食品安全控制、检测、追溯等领域的最新技术及应用设备,展示食品安全示范项目。

他表示,食品安全是社会广泛关注的重要话题,也是一项社会工程。食品安全离不开食品生产企业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管理,离不开食品检测、追溯机构的技术创新,更离不开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今年的展会将通过现场演示、互动等方式,全面体验食品安全管理和检测、追溯等流程,直观感受参展企业从农田到餐桌进行的全程安全管理,亲身体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改进的努力。雀巢、中粮、娃哈哈、旺旺、蒙牛、华英、洽洽等食品生产企业以及赛默飞、物品编码中心、立德高科等著名食品检测、追溯机构都将在展会上展示他们的最新努力,这将是各个展区引入注目的新亮点。

徐如俊最后表示,“舌尖上的安全”是民生的殷切期待,也是我们共同的责任。《经济日报》和中国经济网将以媒体平台为阵地,在更广阔的领域进行探索、创新,继续为我国食品安全形势的持续好转作出贡献。

随后,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胡奎、康师傅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室副总经理贾先德、新西兰驻华大使馆农业参赞罗杰·史密斯进行了发言,最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新闻宣传司司长王铁汉宣布2015中国国际食品安全与创新技术展览会开幕,中国经济网总裁王旭东主持开幕式。

本次展览会共吸引了近百家从生态农业到监管、食品生产、检测、流通的食品全产业链安全体系权威机构和名企参展,比如雀巢、中粮、娃哈哈、惠氏、旺旺、蒙牛、华英、洽洽、果秀等食品生产名企及赛默飞世尔、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立德高科、中食净化、食品质量与安全北京实验室等著名食品安全检测、追溯机构,三天时间内有近两万人前来观展。

各参展企业以现场演示、互动的方式,使专业买家和观众全面体验食品安全管理和检测、追溯等流程,直观感受参展名企从农田到餐桌实施全程食品安全管理,持续改进基于全产业链经营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水平。

在康师傅展台,康师傅携手中国经济网、中国食品科技协会、中国食品安全30人论坛共同推出“康师傅食品安全科普创新大赛”。以高校大学生为主体,以安全新“食”代为主题,率先发起中国首个推动食品安全“视觉化”发展的重要行动,鼓励大学生以“视觉化”创新、创意为核心,让“舌尖上的安全易见、易懂、易普及、易参与”,以喜闻乐见、充满新意的方式引爆高校新生代的食品安全科普热潮。康师傅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贾先德表示,这种方式是开展科普教育行之有效的途径。

作为本届展会最大的国际展团,大韩民国泡菜协会携手韩国财经媒体ETODAY集团和中国经济网共同举力、了“2015中韩发酵食品信息交流会暨泡菜推介会”活动。本次交流会的主题为“发酵蔬菜与健康”。韩国世界泡菜研究所金贤柱博士和四川大学卢晓黎教授分别介绍了中韩两国传统发酵食品的营养价值、文化传承、产业现状,并共同探讨了该领域的发展前景。大韩民国泡菜协会会长兼泡菜名人金巡秄现场演示如何腌制泡菜,她希望通过这些活动让更多中国消费者了解韩国的泡菜和泡菜文化。

在展会上,食品安全检测设备是吸引消费者最多的地方之一。保食安食品净化机自主研发出“水触媒”技术,无需任何化学添加即可对生鲜食品进行有效净化处理,填补了我国食品安全领域中无毒净化的空白。

第5篇:食品安全与经济范文

一、食品安全的重要意义

(一)食品安全关系消费者健康和安全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人类和社会的发展时刻离不开健康、安全的食品。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在工业化国家,每年有30%的人受食源性疾病危害。如美国每年约有7600万人次发生食源性疾病,约占总人口的27%,而发展中国家问题则会更加严重。

(二)食品安全关系经济发展

目前,我国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中凸显的损人利己、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丑恶现象,严重损害了我国市场经济的诚信体系,使市场经济难以健康运行。同时,这些毒奶粉、毒大米、毒豆芽等问题食品是不具有任何社会价值的,严重浪费了社会资源,给我国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所以,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是我国确保经济健康发展的基本要求。

(三)食品安全关系社会稳定

目前,一些违法犯罪分子利欲熏心,不惜以他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非法牟取暴利,社会危害极大,不但严重威胁到了消费者的健康安全、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而且容易引发民众心理恐慌以及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危机,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二、我国食品安全危机存在的原因分析

(一)食品安全信息来源不足

食品市场是一个十分复杂的市场,涉及食品种类繁多,仅仅依靠有限的政府监管部门的抽查是难以做到对食品市场全部食品全面监控的。因而,食品安全问题的及时发现与解决必须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有效举报与投诉,但目前我国对问题食品的举报和投诉较少,往往已经造成严重危害后才被消费者反映,消费者的投诉举报意识淡薄。

(二)食品产业发展方式落后、市场准入门槛低

近年来我国食品产业快速发展,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比较落后。由于我国食品市场准入门槛较低,大量食品企业规模小、分布散、集约化程度不高。目前我国登记注册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有44万8000家,其中十个人以下的小作坊小工厂占了80%。登记注册食品经营单位有323万家,提供餐饮服务的单位有210万家,种植养殖环节依靠的还是两亿多分散农户。我国食品产业规模化、产业化、标准化程度还很低,这些都是我国食品安全基础薄弱的最大制约因素。

(三)企业经营者或食品生产者过分追求经济利益、法律意识淡薄

在食品的整个流通过程中,从农民、食品加工人员、运输人员到批发和零售人员或者从食品的生产者到食品的经营者都是以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为目标,部分企业经营者或食品生产者道德素质低下、法律意识淡薄、缺乏社会责任意识,当其利益与食品安全隐患矛盾时,便不惜为了在市场竞争中获取更多的利润而不择手段,甚至触犯法律。

(四)消费习惯问题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消费者结构的变化,人们更多地对食品的方便性、低廉性、易储存性以及外观口感等有了更高的需求。一些为改善外观、口感、质地、新鲜度以及提高营养成分的各种非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应运而生,例如苏丹红鸭蛋、尿素浸泡的豆芽、敌敌畏泡的火腿、镉大米、三聚氰胺奶粉以及亚硝酸盐牛奶等事件频发,都是因这种化学性污染而引起的中毒事件。

三、以市场化手段解决我国食品安全危机的入手点及措施

在食品安全问题中,企业和消费者是信息不对称的两方主体。当前我们解决各种食品安全问题主要是依靠政府对企业的监管工作,但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除了从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设、食品标准建设以及加强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管等政策、法律手段入手外,我们还可以从企业、消费者角度出发探讨以市场化手段解决我国食品安全危机的措施。企业是维护食品安全的主体,把好企业的食品安全关,才能真正实现食品的安全。

(一)提高消费者在食品安全建设上的参与度

在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的全部过程中,应赋予消费者适当的监督权力,发挥作为参与主体的消费者比政府更重要的作用。我国《食品安全法》第十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生产经营中违反本法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因而,应充分调动群众的监督力量,对发现的问题食品及时投诉和举报,鼓励和保护人民群众的监督行为。

(二)建立食品安全监测网络体系

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对食品的监测网络应覆盖全国以及延伸到各市县乡镇,建立起统一高效的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监测网络,对食品安全进行动态监控,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构建食品安全信息的网络平台。利用网络运行体系,对历年出现的食品安全信息进行收集、归纳、汇总,有利于对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研究分析以及信息的及时。

(三)建立食品召回制

当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时,如何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将损失、危害降至最低是企业必须思考的重要问题。企业应建立和完善食品召回制等一些食品安全危机处理机制,对问题食品退货、召回、赔偿等问题做明确的规定与具体的处理办法,对问题食品突发事件如何成立事件调查小组、查明食品问题出现原因以及对未出售产品做出厂检验等方面做详细的规定。

(四)大力发展绿色农产品、培育绿色市场

绿色农产品是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统称,它是经过专门机构认证并且具有绿色标志或环境标志的认证农产品与食品。与普通农产品相比,绿色农产品在生产、加工、包装、储存、运输、销售的全部过程中都受到更为严格的质量监控,具有天然、优质、安全的特点。我国政府应制定一些扶持绿色农产品发展的政策,并在全社会积极宣传倡导绿色消费,由此从源头上控制住食品质量,确保了食品安全,有效地保障了消费者的利益。

(五)增加媒体透明度、规范食品安全信息

利用网络媒体定期食品检测结果,通过电视台、网络、报纸开设专门的食品安全信息节目或专栏对优质、合格产品进行宣传,对不合格产品进行曝光。这样不仅能向人民群众及时传达信息,还能及时消除公众不知情下不必要的恐慌。

(六)加强对企业的食品安全教育

企业是维护食品安全的主体,必须认识到食品安全是企业的生命线,因此重中之重应当把好企业的食品安全关。加强企业食品安全教育,提高企业食品安全意识,食品经营者应履行对消费者、政府、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的责任以及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

参考文献:

[1]董金阳、高希宁.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博弈分析及相关解决措施.财经界.[J].2010年第4期。

[2]徐成德.我国开展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的问题与对策.食品加工学刊.[J].2009年第2期。

[3]杨中柱.浅谈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及食品安全建设思路.恩施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综合版).[J].2009年第2期。

[4]钱永忠、王芳、高山等.新时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问题探讨.农产品质量与安全.[J].2010年第1期。

第6篇:食品安全与经济范文

【关键词】食品质量安全;人类健康;添加剂

随着经济的发展变化及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也有很大程度的提高,市场食品种类逐渐增多,食品的质量安全问题也随之而来。近年来,食品质量安全问题频繁发生,给人们的健康带了严重影响。许多食品生产厂家为了谋取更多利益,在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假原料或卫生没有达到标准,使所生产的食品达不到健康安全标准。所以,为了人们的身体健康,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提出

(一)食品质量安全关系人类健康

民以食为天,食物是人类为之存在的必需品。然而就目前的现状来看,食品的质量安全存在很大隐患,直接影响了人类的身体健康,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也随之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例如我国2008年发生的三鹿奶粉事件,由于奶粉中加入了化工原料三聚氰胺,导致39965个因食用三鹿奶粉的婴幼儿健康出现状况,随后国家质检总局对我国多家乳制品厂家的产品进行检测,有20多个厂家存在使用三聚氰胺的现象,影响十分恶劣。此外,我国还存在“毒大米”“地沟油”等不安全食品,对人类健康产生严重威胁。

(二)食品质量安全关系经济发展

食品质量安全与经济发展有密切关系。食品的生产促进了众多行业的发展,对国家经济有一定的推动作用。食品质量安全出现问题,会导致国家服务业等多种行业出现瘫痪现象。如2002年,由于欧盟国家在我国出口的肉类产品中检查出有使用氯霉素的现象,于是禁止我国肉类食品进行出口,导致我国直接经济损失达7亿美元。于此同时,我国有上百家肉类食品生产企业面临倒闭,上万员工下岗失业,对我国经济造成严重影响。

二、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因素

(一)厂家偷工减料

在食品生产过程中,许多厂家为了谋求更多经济利益,在维持原来价格的基础上,只有降低成本才可以达到谋取更多利益的目的。于是,部分厂家在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假原料或者减少生产程序,致使所生产的食品达不到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如2011年发生的“地沟油”事件。因为物价上涨,许多厂家为了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收益,在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地沟油对食品进行加工。地沟油对人体危害极大,容易导致食用者出现恶心、呕吐腹痛等现象,甚至引发食用者出现癌症,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影响。

(二)食品生产缺乏管理

虽然一直强调食用绿色无公害食品,但对目前市场上的食品进行观察,多数食品原料均属于农产品,所以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对食品的质量安全有严重影响。部分农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使用过多的农药或催生剂,进而导致食品质量安全出现问题。如2011年,河南省孟州市发生的“瘦肉精”事件。当地养猪场使用“瘦肉精”进行生产养殖,致使有毒猪肉进入食品加工产,从而生产出有毒的食品。同时,由于现在环境污染严重,水资源中各种金属污染严重超标,使用含金属量超标的水对牲畜进行饲养,由于生物富集,会使得这些重金属残留在牲畜体内,人食用以后会对身体产生一定危害。

(三)厂家滥用食品添加剂

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对各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有明确规定,在食品生产过程中食品添加剂不能使用过量。但目前食品生产过程中,仍有部分生产厂家出现过量食用食品添加剂的现象,或者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符合卫生标准。如很多厂家为了使生产的鸡爪色泽光亮,于是在加工过程中使用双氧水与氢氧化钠对鸡爪进行浸泡。

(四)检验制度不够完善

食品质量安全检验制度的完善程度与食品质量安全有很大关系,食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否正常进行完全依赖于食品质量安全制度的建设。由于目前市场上的食品种类过多,监督管理人员不能对每一种食品进行及时检查,导致监督管理容易出现遗漏,造成食品质量安全存在隐患。

此外,食品生产厂家滥用食品标志、监督管理人员素质水平等问题均会影响食品质量安全,对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三、食品质量安全应对措施

(一)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为了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要对食品生产过程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进行严格的监督控制,并及时对食品的质量安全进行检测,看食品中是否有农药残留及兽药使用超标等。,由于市场上食品种类过多,为了避免出现漏检、重检等现象,监督人员在进行食品质量安全检查时,可以实行分类检查,对每类食品都能够做到彻底检查。

(二)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食品质量安全给消费者带来严重影响,所以消费者自身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主动投入到食品质量安全监督中,对出现的不安全食品能够做到用法律武器进行自我保护,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使食品质量安全得到提高。

(三)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

媒体在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方面也起着一定的推动作用。媒体不仅可以对不法食品生产厂家及不安全食品进行曝光,同时可以对群众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教育,使消费者具有一定的食品质量安全知识,在购买食品时有一定的选择能力,不会盲目购买食用。

同时,保证食品质量安全还学要提高食品生产厂家的道德素质,使其在进行食品生产时,不会只追求经济利益,还会为消费者的身体健康负责。

四、结束语

总之,食品质量安全关乎人类的身体健康,对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有严重影响。所以,食品监督管理人员应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与管理,以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使人类健康得到有效保障,同时以推动国家经济,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曹广兴.注意解决食品质量安全的具体问题[J].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1(05).

第7篇:食品安全与经济范文

关键词:湖南镉大米;食品安全;经济法价值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但从近几年的新闻报道来看,老百姓餐桌上的食品安全却已经要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近几日,在食品安全问题方面,关注度最高的非“湖南镉大米”莫属。没想到,食品安全的问题竟然已经发展到入侵中国人主粮的地步,可想而知事件的波及范围和舆论影响力有多大。食品安全问题固然受到重视,但风头一过,大家还是一如既往,对事件的反思十分不到位。本文的目的就在于通过以“湖南镉大米”为例,在经济法的视角下看待食品安全问题。

一、引发食品安全问题的可能原因

常言道,“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任何问题的产生和导致,都具有其多样化的原因。正是通过对这些原因的梳理和分析,才能为从源头整治问题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有效的现实途径。接下来,笔者将通过所关注事件的相关报道,以点带面式地阐释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

1.作为源头的大自然环境遭受污染

在《湖南:正排查镉超标大米来源》一文报道中,有这样的表述:由于矿产开采,湖南有个别地方存在重金属污染,目前已有重度污染土地,改为建筑用地不再种粮。在此,通过我们所学生物学中的食物链知识可知,作为一级消费者的植物可以从周围的环境中吸收无机物转化为自身的营养成分而生长,而重金属在其中沉淀。加之食物链的拉长,一级一级地逐步累加,可想而知,毒性也在进一步加大。因此,从大环境的角度来看,污染问题是导致当下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原因。

2.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不完善

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为主导,《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食品卫生监督程序》等国家立法机关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食品安全的行政规章,专门规章为主体,以诸如《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国加入或批准的食品安全方面的国际条约等法律,法规中有关食品安全的相关规定为补充构成的集合法律形态。

尽管法律法规众多,但是在整体上还是缺乏体系的构建。在市场准入,竞争秩序的维护,产品质量的规制等方面都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同时,在食品安全问题发生后,缺乏科学的问题食品召回体系。但值得欣慰的是,由于近年来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尽管我国似乎缺少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机构和风险信息交流平台,但互联网和人们的口耳相传在冥冥之中使得信息的散布面惊人加大,也使得可预期的受害人群尽量降低。

3.生产者或经营者的商业伦理败坏,价值观扭曲

每当出现食品安全问题,产生后果的严重性似乎成为了衡量生产者和经营者道德沦丧程度的标杆。但无论民众以何种标准衡量生产者和经营者的道德,我们可以唯一确信的是:生产者或经营者的商业伦理败坏,价值观扭曲。我们运用经济学上的“理性人”假设假设生产者和商人都是理性人,他们均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从表面上看,这种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似乎只要在良好模式的引导下,便可催生出社会利益的最大化。但是现实生活中的情况却是:中国人盲目相信这个理论,但却忽视了大环境的改造。在没有良好的社会氛围影响下,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容易导致对规则的弃之不顾,进而是对伦理的忽视,最终引发价值观的扭曲。

4.的裙带利益关系导致监管不力

在《镉米元凶:土壤污染欠债暴发,治理需天价》一文报道中,我们可知多年前关于湖南大米镉超标的预警已频频响起,但官方没有予以重视。既然湖南镉大米最初可以追溯到2008年的一份《地质报告》,那么令人匪夷所思的是:为什么官方没有予以重视?这其中又有何缘由呢?湖南是全国最大的水稻产区,年产达2600多万吨,占全国总量的13%,自古以来就有“湖广熟,天下足”之美誉。是否正因为湖南作为产粮大省的这一特殊重要地位,使得官方陷入了尴尬的境地:如果给予充分重视的话,那么管理和治理的费用不容小觑,同时如果真的想动用大量资金处理该问题,那么其中的审批等复杂的利益关系又难以理清。问题的暴露,问题的调查,问题的公布,这些环节都让人深深嗅到了其中不同利益群体的纠葛,这同时又是一场民众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的较量。

二、食品安全问题所反映的三大问题

食品安全事件所反应的问题远远不止三个,这里所阐述的三大问题是笔者从“湖南镉大米”事件爆发以来,通过在时间轴上标记的相关报道,用最粗浅直白的语言所概括出来的。笔者相信,更多更高水平的学者对于食品安全事件所反映问题的分类肯定更为细致明确。

1.信息不畅

众所周知,信息在市场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我们这里所说的“信息不畅”,特指的是食品的流通环节,即消费者天生处于一个信息获取弱势者的地位,而这样的信息极度不对称将导致市场失灵。

在《北京市场九成大米产自东北》一文的报道中,有这样的表述:一眼就能从包装上识别出产地的大米并不多,还有些产品包装袋上的生产商有好几个地址,也分不清到底是哪里产的。由此可知,即使消费者在媒体的曝光后知道某种食品出了安全问题,由于信息获取地位的低下,信息的极度不对称,他们仍然无法有效地保护自己免受其害。同时,这侧面也反应出一个问题:消费者对于自身权益的保护仍需加强,他们需要采取措施去尽量加重自己的砝码,使得信息天平的倾斜程度不太过分,如成立公益组织致力于食品药品监管局的信息公开工作等但这样的工作需要有一定专业素养的人士进行。

2.监管不力

食品安全监管是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对从事食品生产和流通的企业行使监管职能,在微观层面展开的对食品市场自身活动的一种干预。包括市场准入制度,日常监管活动以及对质量违法行为的查处等。政府通过对食品进行从原料到加工,储存直至最终消费环节的全过程监督和管理,控制并预防整个食品链上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与隐患,全方位的确保食品的安全。

“监管不力”的问题在前文中已有所阐述,在此,笔者想要另外阐释的问题是:监管不力的机构对责任的推诿推卸问题——对自身的“监管不力”未能做到好好检讨反省,却是试图通过不同的方式和途径将自己的责任最小化。

“湖南镉大米”事件爆发后,某些学者又“愤慨”地“指责”:现行米镉标准即大米镉含量标准过严,使不该成为“镉米”的大米,成了“镉米”!如果将标准放宽至国际标准,那么中国的“镉米”数量将寥寥无几!似乎对于责任的推诿,推卸比起对问题的处理解决来得更为重要。而偏偏这样的责任推卸却是经不起推敲的。

3.补救不足

在“补救不足”的方面,笔者想着重提出两点:一是对不安全食品去向,即下游的合理担忧问题;二是对被公众忽视利益受害群体的人文关怀问题。

“湖南镉大米”事件爆发以来,公众舆论所倾向保护的利益群体显然是消费者,但是在公众忽视的角落,是否有着这么一群人的利益也在遭受着侵害?他们“面朝黄土背朝天”,甚至不知道镉是何物却深受其害。这就是日日夜夜与重金属土地有着“肌肤之亲”的农民。1984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列出具全球意义的12种危害物质,镉被列为首位。而镉是可以通过长时间大面积的接触而透过皮肤进入人体的,现在所确定“镉大米”的来源是吸收了原本便富含重金属的土地中的镉。那么,在此事件中的生产者——农民,是否深受其害?我们的社会舆论是否应该关注这部分弱势群体,他们不知道镉的存在,却身体受损却全然不知。

三、食品安全问题中的经济法价值

对于食品安全问题中所体现出的经济法价值的探索,首先,必不可少的是:我们需要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性质有明确的界定。食品安全问题必然属于公共安全事件,必然涉及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相互协调。而经济法要解决的基本问题就是市场缺陷和市场障碍问题,进而协调个体营利性和社会公益性之间的矛盾。

漆多俊教授认为:经济法的价值,也具有秩序,效率,公平,正义等价值,它的价值链的中心环节也是效率与公平;它固有的基本价值取向是社会本位,当20世纪与21世纪之交,它还要兼顾国际社会利益。经济法的中心价值环节应是:社会总体经济效率和社会总体(实质)经济公平。而从泛化的价值缩小到食品安全问题上经济法的价值,不得不提及《食品安全法》。以人为本是经济法理念的核心要素,属于经济法的内在价值,是经济法理念的核心,《食品安全法》正是从以人为本的角度来制定本法的,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一切也是为了人的全面发展。

综上所述,食品安全问题中的经济法价值落脚点仍是在于公共利益。笔者认为:当下的中国对韩非子的法家思想有着盲目的迷信,同时对利己主义最终将导致利他主义的理论也盲目自信,而对孔子的儒家思想却是一味地排斥。正如经济法在食品安全问题中的落脚点终究是公众利益一般,我们不能奢求经济学上的“理性人”能完全理性而不越边界,我们不能奢求他们在追求个人价值最大化的同时实现社会的合理有效运行。我们不能听之任之,我们应该强调儒家思想上的“德”,在食品安全问题上把公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形成一种不容侵犯的观念。

参考文献

[1]焦春霞.经济法视角下的食品安全监管[D].山东:威海分校, 2012-5-24.

[2]占年标.经济法视域下我国视频安全立法的思考[J].保定学院学报,2012,25(1).

[3]王志涛.论《食品安全法》的经济法属性[J].法制与社会,2010 (8,上).

[4]胡巧云.论经济法视野下社会中间层组织与食品安全监管[D].浙江:宁波大学, 2010-1-11.

[5]张锋,李长健.论我国食品安全规制模式的整合与创新:基于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双重视角[J].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6).

第8篇:食品安全与经济范文

Abstract: Food safety is not just a legal, political and economic issues, in terms of its moral dimension should be an ethical problem, this paper proposed the concept of food security ethics, meaning, principles, measures of food safety issues to light the analysis, from the ethical point of view of trying to food safety problems to provide some ideas.

关键词:食品安全 伦理 初探

Keywords: food safety ethics Study

作者简介:平小柳(1986―),女,西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伦理学专业2009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西方道德哲学。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人们对物质生活水平要求的不断提高,身体健康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但是作为与人们健康息息相关的食品却是随着我们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也随之变成“工业食品”。面对食品安全日益严重性,国家试图通过健全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加强行政监管力度来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遏至,可是在现实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营者作为追求经济利益的行为个体在经济利益的趋势下形成了金贵无比的扭曲伦理价值观念。对于食品安全这一项关系每个人生命健康安全的问题除了国家强硬的法律、行政措施外还应从人们的价值观念、行为准则出发,通过建立正确的食品安全伦理价值观念的方式来唤醒人们的灵魂,从而从根本上给我国食品安全装上一把保险锁。

一、食品安全伦理的意义

(一) 理论意义

目前理论界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研究主要是从行政学、社会学、法学、经济学等角度为主。而单纯从伦理道德角度对其食品问题进行研究的学术著作少之又少。本文试图从食品安全伦理角度为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提供新的一条思路,同时也希望通过此文章让社会对食品安全伦理这一全新领域进行认识和理解。

(二)现实意义

面对问题食品层出不穷的严重局面,国家通过完善立法、加强行政监管,媒体舆论导向等手段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整治 ,可从其整治效果上而来言却是不令人满意。我们可从“社会人”这一德行为主体出发,通过建立正确的伦理道德观念,在伦理视野下研究食品安全问题。

二、食品安全伦理及遵循原则

食品安全伦理及行为主体在食品安全方面一系列完备的社会道德规范体系,它是行为主体在动机或行为上为与不为的基本判断基准,是人们建立正确的食品安全伦理价值取向并形成长期的行为约束机制。

在食品安全问题中,主要涉及企业生产者、政府监管者、消费者三个方面。其涉及到公平正义原则、生命健康安全原则、尊重人权等伦理原则。

(一) 公平正义原则

美籍哲学家约瑟夫-弗莱彻曾说“没有公正,便没有道德;没有公正论,便没有伦理学。”①公平正义这个人类永恒讨论的主题。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中也应注入公平正义理念及无论是企业生产者还是政府监管部门、消费者都应遵循权利、责任对等的公平正义原则。

(二) 生命健康原则

生命健康权作为每个社会成员所拥有的最基础权力,这一权利早在中世纪,神学家托马斯・阿奎那就在对自然法的阐释中提出了生命健康权。食品安全与其每位社会成员的生命健康安全息息相关,因此在食品安全这一问题上更应坚持生命健康安全这一原则。食品安全中生命健康安全原则主要是指伦理主体遵循以生命健康安全这一基本准则来处理人与物、经济利益与人生安全之间的关系。

(三) 尊重人权原则

人权是一种无条件的、在人类自然本性中就拥有的权利。尊重人权在食品安全伦理中主要表现在企业生产者、政府监管者和消费者三者之间尊重彼此伦理主体之间的生命健康权、自主选择权和信息知晓权等方面。从而建立互相尊重实现“食以安为先”的伦理精神。

三、食品安全伦理的实践路径

(一)企业行为方面

企业作为“经济人”的同时也应作为“社会人”。首先 ,企业作“经济人”其独特天职就是获得经济利润,但是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还应履行其“社会人”的责任,因为企业经营行为同时也是一种社会性的人类行为,应当以保障社会成员生命健康安全为其基本准则,以人类社会创造财富为基本目标对其经济行为的道德合理性进行判断。因此企业方面应加强其经营者的经营管理道德素质培养,努力塑造符合社会道德标准的企业文化,同时加强企业各层员工的职业道德培训,从而履行起企业自身的社会责任。

(二)政府监管方面

我国在建立社会主义新秩序的过程中单单想依靠法律、行政手段等硬性手段来保证经济的迅速发展是不够的,在这物欲横流的社会中更注重从道德伦理方向来规范和引导人们的行为。在食品安全问题中也应如此,政府扮演着食品安全“守门人”角色,这个角色中除了通过健全立法、加强监管等方式来尽其职责,还应通过加强行政监管人员道德修养教育,树立其公务人员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以身示范、廉政、公平、透明、行政道德风尚,从而为全社会食品安全道德机制的建立起到表率作用。

(三)消费者方面

食品安全不光是企业、政府的责任,作为消费者也有责任加强个人自律做好食品安全监督。同时消费者也应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不应有价格定好坏的错误消费观念。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时无论是否对其自身造成伤害都应有维护食品安全的社会责任感,对其问题食品进行抵制,为全社会食品安全进一份公民应尽的义务。

确保食品安全这是一个任重道远的历史使命,在面临社会结构日益复杂的今天,我们不仅从法律、行政等手段对其管理的同时,也应重视从伦理道德方向唤醒每个人的灵魂。因此,我们在加强食品安全行政体系监管的同时,还应尽快建立食品安全伦理体系,从而通过法律外在的行为规范、道德内在的行为准则对食品安全行为主体进行有效的管理。

第9篇:食品安全与经济范文

【关键词】农村食品安全 问题 原因 对策

一、青海省农村食品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

农村食品安全是指农村食品(食物)的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和消费等活动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和要求,不存在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以导致消费者病亡或者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的隐患。农村食品安全既包括生产安全,也包括经营安全;既包括结果安全,也包括过程安全;既包括现实安全,也包括未来安全。经调查,青海省农村食品安全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农村生产者的生产环境恶劣,卫生条件不合格

由于农村的销售商大多是当地居民,许多生产者没有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大多在小作坊进行食品的生产加工活动,卫生条件很差。

2、缺乏关键检测技术与设备

由于农村经济水平落后,农村有些监管部门连基本的检测设备都没有,不少监管人员仅凭肉眼对市场流通的食品进行检查。关键检测技术与设备的缺乏,使得监管成为一种形式,从而使农村成为劣质食品的倾销地。

3、食源性疾病仍是农村食品安全领域的重要问题

由于受到受教育水平、饮食习惯及信息不发达的影响,大多数农村居民缺乏卫生意识,从而导致很多食源性疾病。如饭前不洗手、直接食用未经加工的肉类、直接饮用生水或受农药污染的水而引发疾病。

4、农村居民食品安全意识薄弱

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村在人口结构、产业类型等方面有了较大的变化,一些文化基础较好、适应能力较强的农民纷纷弃农务工或从事其他产业。而留守的多为老人和儿童,其识别能力、自我保护意识相对较弱,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不知道怎样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同时,农村地区的管理措施相对滞后,检测设备也比较落后,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监督管理职能,这些都为违法经营者提供了可乘之机。还有的村民碍于同乡邻里的情面,不愿主张自己的权益,也使得假冒伪劣食品能在乡村占据市场。

5、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标

受到自身技术水平、知识水平和生产条件的限制,农村的生产者为了让生产出的食品美观、好吃,并吸引更多的人购买,在食品中加入了大量色素、甜味剂等添加剂。

6、大量过期、变质食品流入农村市场

农村的商品经营者大多是本地农民,缺乏必要的法律常识及守法经营的观念。个别经营者往往只追求经济利益而不管商品质量,更不会考虑人们食用不合格食品所造成的后果。

二、青海省农村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

1、当地政府和群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缺乏足够的重视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力量单薄且意识淡薄,只有为数极少的专业人员,手段也只限于行政监管,缺少市场诚信、社会中介、行业自律等多种途径和手段。同时,农村居民的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缺乏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识,自我保护意识不够。青海省的食品监管部门主要有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牵涉的部门较多,这种多头管理的形式常造成管理机构之间职责不明确,业务上相互推诿,从而弱化了监管力度。

2、当地的经济水平较低,食品加工检验技术及设备较落后

近年政府虽然加大了对农村补贴与扶持的力度,但由于农村地区远离城市,经济、交通水平等相对落后,农村食品检测、生产和消毒设备依然无法满足实际需要。有的农村监管部门连基本的检测设备都没有,不少监管人员仅凭肉眼对市场流通的食品进行检查,监管效果大打折扣。

3、农村居民受传统饮食观念的影响颇深

受消费水平及消费观念的影响,农村市场假冒伪劣商品较为普遍,劣质食品大量存在,一些“三无”食品、过期食品、不合格食品以及被城市市场拒之门外的食品大量流入农村市场。受知识水平的限制,一些农村居民对于卫生抱着一种无所谓的态度,在购买食品时注重口味而不注重营养,仍旧沿袭着“不干不净,吃了没病”的习惯。

三、解决青海省农村食品安全问题的对策措施

1、食品行业应加强行业自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控制生产和销售环节

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中,道德约束和法律建设是一对互补关系。道德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覆盖领域要比法律广泛得多,可以弥补法律规范的不足。道德主要通过社会舆论呼唤人的良知、抨击丑恶现象,以群体的力量指引和迫使人们规范自己的行为,真正做到自律。政府应在食品行业大力开展道德宣传,进行社会舆论引导,进一步提高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的道德标准,把对食品行业的道德评判纳入食品安全征信范围中。

2、依托基础教育和各种宣传手段让居民了解食品安全知识、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在基础教育中开设食品安全课程,同时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对公众进行食品科普教育;利用村镇广播、发放宣传单和张贴宣传画等形式,在农村广泛、深入地宣传食品安全的重要意义,宣传食品安全监管的制度及投诉途径。这不仅可以让消费者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让经营者了解违法经营将受到何种惩罚。同时,引导村民树立健康的消费理念,提高维权意识、法律意识及识假辨假的能力;强化经营者的守法观念,使食品安全的观念深入到每个人的心里。

3、政府应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一是规范整合流通领域的经营秩序,积极引导、扶持正规的超市、连锁店进入农村。二是实施食品经营户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三是强化不合格食品退市机制,并注重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四是通过多种途径提高执法效能。五是建立健全消费维权网点建设,充分发挥投诉效应。

4、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体系

目前,青海省在对食品的安全监管中尚未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制度。从现实来看,一旦发生了食品安全事故,监管部门往往仓促应对,相关部门匆匆召开联席会议,确定彼此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步骤。这种事后的应急处理方式已经不能及时控制起因日趋复杂的食品安全事故,也不能满足公众对政府高效处理此等事故的期望,更可能导致部门之间的互相推诿以及信息沟通的迟缓与不力。建立并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不仅有助于解决上述问题,还可以加强食品安全执法部门的队伍建设。

5、提高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的推动作用

从近年来青海省所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中可以发现,食品行业协会对食品安全的推动作用并不理想。只要食品行业内发生一起食品安全问题,就可能给整个行业带来巨大的危害。一些小食品企业掺杂、掺假,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往往会影响到行业内其他守法企业的声誉和经济利益,甚至有可能使整个行业遭到毁灭性打击。因此,青海省的各类食品行业协会应当肩负起保障食品安全的重任。行业协会是社会生产专业分工和市场竞争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行业协会维护着行业的整体利益。食品行业协会应加强对行业成员的食品安全教育、树立行业荣誉感;组织会员进行业务培训,使其正确掌握确保食品卫生质量的先进方法;树立先进、批评落后,促使成员不断提高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保持与政府部门的联系,提供业内信息数据、获得最新政策;应对行业内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加强与政府的沟通,消除不良影响,妥善处理善后工作;与其他组织进行有关食品安全的经验交流与合作。

同时,研究机构应发挥其在食品安全方面的专业研究特长,推动食品安全工作的不断深入和完善。研究机构可以进行食品安全的基础研究。比如:研究食品发展趋势,探讨各类食品安全加工新工艺;进行相关数据分析,把食品安全工作经验和存在的不足上升到理论高度。研究机构可以承接政府部门或企业委托的食品安全研究课题,为政府重大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和省内外研究机构联合开展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各项交流活动。

6、政府应加大对农村食品市场的资金投入,提供先进的技术与设备

政府应该积极发展各种层次的安全食品生产基地,切实抓好生产基地农药、兽药、饲料等生产投入品的监管,从源头上保证农畜产品的质量安全。应广泛推广无公害生产技术,在产品生产基地加大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生产力度,努力提高安全食品的质量水平。在实行从农田到餐桌管理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中,检测工作务必随标准的修订不断完善。检测工作作为食品原料、生产加工过程、运输以及市场销售等环节中内部自我监控和外部监督检查的重要手段,直接决定食品的质量和安全。食品安全卫生指标限量值的逐步降低对检测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检验检测应向高技术化、速测化、便携化以及信息共享迈进。应设置系统的食品检测机构并使之逐步社会化、建立科学的检测质量保证体系以及加强检测技术储备和人员储备,是从总体上提高青海省食品检测能力的重要举措。政府还应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安全检测检验的研究投入,特别是对于快速检测技术研究的投入,并尽快将研究成果转化成具体应用。

7、政府应加大力度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

经济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引擎和基础,强大的经济实力是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物质前提和保障。农村经济发展了,农民的收入水平提高了,将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他们以价格因素为核心的购买决策心理,转向更多地关注商品的质量和满足自身需要的程度。同时,农村经济的发展也为农村基础教育的普及提供了契机,为农村科学文化事业的振兴提供了可能,这些将有助于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并在潜移默化中改变农民的消费观念。因此,从长远来看,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解决农村食品安全问题的前提和基础。

参考文献

[1] 荣建华:浅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之食品安全问题[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

[2] 杨加丽:农民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分析——以苏北蒋坝镇为例 [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9).

[3] 黄福荣:中国家庭消费结构透视[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