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食品业安全管理范文

食品业安全管理精选(九篇)

食品业安全管理

第1篇:食品业安全管理范文

【关键词】中小食品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古语说“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近年来,从“毒奶粉”到“健美猪”,从蔬菜水果农药残留、肉类激素超标、重金属污染到滥用食品添加剂,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发表明了现实的严峻性。继 2005 年两会期间发现的安徽阜阳“毒奶粉”后,含苏丹红的“红心鸭蛋”和药残严重超标的“多宝鱼”等一系列的食品安全事故对我国的食品安全信用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目前在中国国内,中小食品企业的生产占据了总的食品企业至少百分之八十的比例,多数都是小型企业和家庭作坊式,但他们却是城镇居民生活食品的主要来源。因此中小食品企业的食品体系的建立和安全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1 目前中小企业食品安全体系的现状

1.1 中小型食品生产企业管理混乱

一是企业没有固定的管理模式,全靠命令和指挥行事。这在刚刚建立或建立不久的私营家族式企业中体现得尤为明显。在这种企业里,没有组织架构,没有明确分工,往往一个员工要身兼多种职务,,因此,具有诸多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二是有管理,这类企业比较鲜明的特点就是,有管理体系,有组织架构,有规章制度,但却没有执行。三是有管理,基本上属“照抄照搬”型,却严重超前,管理形式与企业实际运作状况不配套、不协调。

1.2 缺少管理的专业人才

中小型企业大部分都属于家族式的企业,分管各个部门的人员大都没有受过较为系统的教育。笔者作为生产许可证的注册审核员,审核时发现很多的小食品企业没有化验员,有也只是摆设应付检查,导致企业在管理方法上停留在一个较低的水平。食品安全的管理几乎为零,风险很大。

1.3 员工素质低且流动性大

目前我国中小型食品生产企业的从业人员文化教育程度普遍较低,员工因为薪金等原因有很大的流动性,这造成企业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薄弱。企业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培养出来的人才,人员流动性大,前景渺茫,跳槽频繁。

1.4 小型企业质量环境方面的问题

从小型食品企业的质量环境来看,恶性竞争、无序竞争、市场混乱、缺乏政府政策性支持是影响小型企业产品提高的重要因素之一。如假冒伪劣产品的泛滥、恶意杀价等行为促使小型企业更多的采取降低价格来参与市场竞争,一些小型企业无法通过提高质量来获得正当的利润,从而导致相当多的小型企业不愿意在质量管理上投入精力和资源。

1.5 食品生产许可证形同虚设

在中小企业别是管理人员少,管理的层次少,通常一人身兼多职。企业费劲千辛万苦取得了食品生产许可证,但在实际的工作当中根本没有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要求进行企业生产。只是把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当做一种参与市场竞争时的按码,没有认真履行其中的要求。由此可以看出,小型食品生产企业由于受其本身条件、员工素质、生存环境等各因素影响,再者,企业存在的目的就是赢利,在这种情况下,小型食品企业的食品安全自我管理形同虚设,无法靠其自己来保障食品安全。

1.6 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管多为被动监管

通过“三鹿奶粉事件”我们可以看到目前政府的日常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不足之处,监管部门往往是在事件大规模发生以后,已经无法掩盖的情况下才做出反应,而不能在食品安全事件的萌芽阶段甚至在其未发生时就拥制事件的发展。究其原因之所在,除去相关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不健全,主要还是由于政府部门的监管思维不够主动,食品安全监管仍为事后的被动监管,没有认识到政府监管部门本身对于食品安全监管所起的重要作用和应当担负的重要责任。

2 中小食品企业食品安全体系的建立

质量管理界有句名言,质量是生产出来的,而不是检验出来的。所以在当前的国情下目前中小企业的食品安全靠的还是我们企业自身的管理来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2.1 企业最高管理者质量安全意识加强,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质量安全是食品企业的命脉,是食品企业生存的关键。一个企业要想长久发展必须要重视质量安全,否则都是将被淘汰的。所以企业的最高管理者必须要重视质量安全,必须要有这个意识,食品行业比较特殊,有的企业最高管理者一味的追求成本最低化,投机取巧,用劣质的原料甚至是食品中违法的使用化学原料,超范围、超量使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结果酿成了悲剧,不仅给自己,还给多少无辜的人带来了伤害。可以通过行业交流、互联网、以及和政府部门的沟通来提高的质量安全知识,总之,现今学习的渠道是多方位的。

2.2 引进现行的质量管理体系

目前食品行业中有用的比较多的体系有食品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2008和ISO22000:2005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9001标准是世界上许多经济发食品达国家质量管理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具有通用性和指导性。ISO22000:2005标准既是描述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使用指导标准,又是可供食品生产、操作和供应的组织认证和注册的依据。

2.3 落实政府强制的执行的生产许可证体系

生产许可证体系规定了企业必须具备的生产条件,生产和检验设备,各种相应的管理文件。企业的主要管理者应当发挥管理的职能,要求生产、采购、质量、销售应按照生产许可证体系文件所规定来要求执行。必须按照要求设立相应的检验部门,人员保证稳定,定期的进行培训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做到产品出厂前批批检测,检测的结果记录需保存好,以便日后查用。

2.4 发挥质量检验部门的把关作用

质量检验是质量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它具有鉴别、把关、预防、报告职能,即可以防止不合格品流出,又为预防不合格提供依据。中小企业必须按照有关的要求设立质量检验部门,不能用来应付检查。聘请相应专业的人员,精通食品检验和体系,担任负责人,对生产过程中和产品出厂前的检验负责。同时企业的最高管理者应确保这类专业技术人员的稳定性,防止人员流动性太大造成质量检验的失误。

2.5 定期自查

这里可以结合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和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内审和管理评审来做。由最高管理者牵头,定期组织相应的专业人员进行定期的检查,有条件可以聘请外面的专家来做。检查涵盖企业的所有部门,检查的要素涉及所有的方面,检查要细,目的就是要找问题。对企业自身的查出来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整改,形成一个PDCA循环。长期下去,对企业自身的管理也会得到提高。

2.6 重视人才、加强人员培训

企业要发展,人才是关键。企业必须有一套自己的人才引进和培养方案。人员的培训需要是全员参与的。培训的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可以采用企业内部的交流培训,也可以走出去的形式,让员工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技能

3 结语

食品安全体系的建立是中小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同时体系的建立不是短时间能建立起来,需要长期的摸索和探讨。本文分析了中小企业食品安全体系的现状,提出了几个食品安全体系的建立方法。但是中小企业毕竟存在自身的多方面的各种各样的问题和困难,因此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建立由政府部门领导、少数部门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覆盖食品供应链各环节的综合性食品安全体系,将成为我国食品安全体系努力的方向。

【参考文献】

第2篇:食品业安全管理范文

一、食品企业的安全生产

食品企业在运行的各个环节都要注重安全问题,在生产、加工、输运、储存和销售每个环节都涉及了环境安全和人员健康问题,企业的安全部门要做好对每个环节计划、监督、评价和完善的工作,将评估风险、控制风险作为安全生产管理中的重要指标。同样质量安全的保证前提是安全生产,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原料的控制、运输销售环节的控制都是质量保证的基础。

二、安全生产与质量安全管理的建议和措施

企业文化中最重要的部分应是安全文化,即企业员工共同遵守、共同认同的安全规则。企业的安全文化也体现了企业管理者和企业员工的态度。在食品企业中,各级的管理人员,尤其是高层管理者要发挥领导职责,承担主要安全和质量责任。员工也要树立正确的安全生产和质量安全的行为和态度,企业从基层起就建立良好的安全管理守则,高度重视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问题。

(一)企业员工的管理培训

1.完善管理体系,加强人员培训通过对基层岗位人员的培训,加强员工对公司战略目标、管理目标和经营目标的了解,使各部门能加强沟通和联系。管理部门要深刻认识到安全并不仅仅是安全经理和安全管理部门的责任,而是每个员工应遵守的安全规则,领导者要深入的参与到安全工作中,做出有系统性、针对性的安全方案,组织安全培训。培养各个管理层和全体员工都具有安全管理的能力和技巧,以及处理各种安全事故的能力。

2.加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安全管理人员的主要任务是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使本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正常进行。企业要按照相关规定来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高安全工作的落实和执行,健全安全管理系统,提高管理者和执行者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将安全视为企业和每个员工的共同价值。

(二)有效控制生产过程中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因素

食品企业需要有效的控制生产过程中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首先对于从事食品加工的工作人员,要求取得健康证明,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在接触食品的皮肤必须要清洗消毒,防止食品原料受到微生物的污染,有效的减少消除细菌。工作人员所佩戴的用品要远离生产区域,避免产生物理污染。在进入车间生产时要经过更衣、消毒洗手、鞋靴工作帽消毒灯。所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照作业流程来操作,熟悉相关产品的工艺流程,防止发生化学污染事件。其次在生产之前要对生产所用的设备清洗消毒,在生产过程中要对产品进行防护措施,地面按时清洗消毒,安装车间内的空气净化设施,必要时对车间做沉降菌检测。平时对于设备设施的接点、边角都要彻底的消毒清洗,生熟区的工具要严格分开,避免微生物的污染及不安全因素的产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到的原辅料、包装料及添加剂,进厂时需通过严格检验才可使用,必须是合格供应方所提供,也可进行消毒处理来防止微生物超标。另外,食品加工企业的厂区周围要避免污染源,保持环境的卫生清洁,避免尘土、异味等不安全因素。生产车间的设计要布局合理,内部整洁,符合食品生产加工的工艺要求。不可以存放杂物,注意水流及气流的走向,不得产生污染。

(三)建立安全管理规范,防范安全风险

企业管理者要重视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的各种问题,充实意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在企业职能部门中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机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对于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事故隐患积极整改,投入一定资金,杜绝可能出现的企业损失和职工人身安全危险。企业在建立安全管理规范时要明确责任人的职责,以规章制度来指导和约束企业的管理工作。通过建立、实施和测量安全目标体系,结合生产过程中的沟通和纠正来持续的改进生产目标的管理绩效,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保证安全生产的同时也改善了企业的绩效。

(四)强化执法检查,保证安全生产

在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之后,企业应强化安全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作用,使安全管理工作和管理制度相结合,在职能部门中设立专门的安全检查计划小组,在企业中组织开展生产安全的专项检查工作。安全检查小组应定期的安全检查通报,在会议中讲评,并将发现的问题和后续的整改复查情况列入企业部门考核和个人考核当中。企业应通过对员工关于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等必要的安全生产法规培训,来开展安全工作的检查和治理活动,落实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措施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根据发现的安全隐患来进行整改活动。企业要为全体的安全管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学习交流平台,加强安全管理经验,通过强化执法检查来提高管理层的责任感,促进基层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结语

第3篇:食品业安全管理范文

我国食品行业整体发展形势良好,食用香精香料的发展前景依然乐观,而且应用领域不断扩大,如很多休闲小食品、即食食品、方便食品、功能食品等层出不穷,对食用香精的需求越来越大。在香精香料行业大发展的背景下,行业中也存在着很多问题。由于违法成本低,监管不到位,导致过度使用、超范围使用、违规使用劣质香精香料情况时有发生。而由于对食品香精香料缺乏了解,有些媒体的报道误导了消费者,让本来仅仅是个别违法违规的企业行为,演变成全体消费者对食用香精香料行业的道德讨伐,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食用香精香料行业的发展。

要改变这种局面,笔者认为需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其一,开展面向全社会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近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要求各有关方面通过广泛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和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预防应对风险的能力,增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执法能力。纲要的提出显示出国家对相关行业进行宣传教育的决心和重视。

其二,监管部门应提高香精香料行业进入门槛,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加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使企业的生产行为更加规范,淘汰行业中的害群之马。使得香精香料行业更加健康的发展,避免各种影响消费者信心的安全事件发生。

其三,加强香精香料行业应对舆情的工作,行业协会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当有关于香精香料行业出现问题时,行业协会应该第一时间主动与媒体沟通。这样可以消除媒体对行业的误解,同时还原事情真相,消除消费者的疑虑。

第4篇:食品业安全管理范文

论文关键词:农药滥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安全,市场失灵,政府失败

一、引言

近期发生的“毒豇豆”、“毒豆芽”、“毒韭菜”、“毒大米”等等诸多食品源头安全事件引起了消费者对我国食品安全的极大担忧,并且使政府在食品安全领域管控效力备受质疑和指责。因此,如何有效防止类似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防止农药的滥用,重新树立公民对我国食品安全的信心成为全社会关心的话题。

西方发达国家为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大多采用加强机构设置、制定完整法律措施和充分发挥第三部门的积极作用等等,并在此基础上大规模推行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及可追溯系统来对食品安全进行全方位监控和明确责任。近几年,我国学者结合国际成功经验从本国具体国情出发,对此问题进行了大量的具体研究和有益探讨,比如,范春光认为,应当借鉴国外经验,建立起全过程的信息披露制度,实现食品安全的监管目标[1];学者刘亚平从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角度进行研究认为,破解中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困局,不只是监管机构撤并的问题,而是要重构政府与市场关系, 反思现有监管模式[2];沈红则通过近几年对市场随机抽查的结果汇总分析得出,要在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评价体系、食品安全信息监测、通报和的网络体系[3]这四个方面入手进行解决,除以上四个方面毕业论文提纲,学者徐晓新认为应充分发挥中介组织作用、促进消费者的参与[4];刘为军等人指出,由于外部性、人的有限理性及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存在的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市场本身无法解决当前存在的各种食品安全问题,必须通过政府管制来解决[5]。

以上研究及实践表明“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是政府实现保障食品安全的有效手段。而农产品则始终是保障食品安全的源头和基础,农产品质量安全得不到保证, 食品的质量安全也不可能从真正意义上得到保障[6],因此农田管理理应成为我们监管过程中首要高度重视的问题,然而学术界对此问题的相关研究较少。根据2008年全国第二次农业普查的数据,至2006年末,我国共有农业经营户2亿多户,农业经营单位39.5万个[7],全国耕地面积约18.2574亿亩[8],户均耕地面积仅有9亩左右,小规模经营农户在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中占有非常大的比重。如此多的散户经营,使农田管理方面存在诸多问题。显然,如果没有良好的农田管理,食品安全后续监管过程的努力只能付诸东流。因此,对农田管理相关问题的深入研究意义重大,而农田管理的一个最重要、最主要的方面就是农药的使用。

二、农产品安全的市场失灵和政府失败原因分析

(一)农产品源头的安全隐患——农药的使用

农药作为一种可以增加产量的药剂为各国所普遍使用,关于它的争议从来没有停止过,其中最重要的是农药滥用问题,尽管目前还没有完整的资料客观反映这一情况,但每年农药中毒事件频频见诸报端的事实不可否认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相对于我国建国后才开始推广使用农药而言,国外使用农药的历史较早,因此,对农药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认识更为深刻。澳大利亚学者Clevo Wilson和Clem Tisdell通过数据分析认为,农药的使用不仅对人体会造成一定的损害,而且对环境的污染是长久的,其成本大于收益,最终将不利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9]。美国学者JohnS. Wilson和TsunehiroOtsuki则从公共健康的角度出发认为粮食生产必须在安全和经济之间的进行适当取舍,要全力清除农药滥用及制定更为严格的农药使用标准[10]。加拿大则大力推行有机农业,尽量避免使用农药[11],由此可见,农药的负面影响是确定无疑,发展生态农业是趋势。

但是,根据相关专家的说法毕业论文提纲,通常情况下施用农药后因病虫害引起的农作物的损失会保持在35%左右,而不施用农药则损失可能会达到70%左右[12],因此,一方面,农药的使用在保证我国粮作物供给上功不可没,就目前来说农药的大规模使用是必须的;另一方面,如果减少或不使用农药,农民损失是相当大的,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农民收入还非常低的情况下不可能让其自觉的控制农药的使用,但这也成为了农产品安全的最大隐患。徐晓新甚至指出由于农民的素质比较低和利益趋使,农民购买并使用剧毒的农药,这是食品安全问题最初的源头[13]。

就我国国情而论,农药在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大范围使用是不可避免,但重要的是如何保证农药的使用在安全的范围之内以及如何鼓励农民去生产绿色有机产品从而逐步摆脱农药对农民收入的制约,使农民保证农产品安生的情况下利益仍然能得到保障或补偿。

(二)市场失灵原因——不能区分农产品品质的好坏

众所周知,市场之所以能发挥其作用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信息的生产能力,消费者在消费之前必定通过市场来获取与之相关的可用信息来确定其是否购买某种商品。但是就我国农产品市场来说信息生产能力严重不足从而产生了卖者和买者的信息不对称,其结果是不能以质定价。具体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就农产品本身而言,其产品本身是具有经验品和信用品的双重属性[1],也就是说,从农产品的农药残留(食用后有不良反映)、口感、新鲜程度等方面的品质特性来说是经验品,因为这些方面消费后是可以明显感知的;但是如果从其农药残留(食用后人无明显反映,但确实对人体有伤害)状况、是否含有激素、内部营养元素的构成及含量上讲又是信用品,消息者消费后一般不可感知。农产品所具有的这两种属性,特别是其具有信用品的特点是有利于生产者隐瞒一些负面信息而使购买者事前不能获取与商品相关的全部资讯,从而导致信息不对称情况的发生,出现了市场失灵。市场失灵一方面使得消费者难以区别农产品品质的好坏;另一方面促使农户使用各种农药去提高农产品产量、改变产品外观观感和提高口感度等等,而忽视其真正的内在品质,诸如高营养,无公害等等,使优质与劣质农产品相混淆,使得农民因生产安全农产品所付出的代价不能得到补偿,最终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现象的发生。

就消费者而言,与其它商品一样毕业论文提纲,对农产品品质及食用安全的评价是根据其价格[14],与此同时,消费者也偏向“价格优先”,绿色消费意识不强[15]。对于一些农产品,消费本身并不能从外观上或其品质上区别孰优孰劣,从而视为同一档次,所以也出现了以价格优势为标准进行选择的行为,盲目追求所谓的“性价比”,使市场失灵现象更为严重。总之,消费者由于缺乏必要的信息从而不能做出正确的选择。

(三)政府失败原因——不能有效监管

政府作为市场主体之一,其主要职责便是监督、纠正市场的失灵,对可能或已经出现的市场失灵进行内部性政府管制,消除信息不对称,使市场机制能够顺利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但是频频出现的食品特别是农产品安全问题反映了政府在管制并未达到预期目的,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

第一, 管制成本过高。

从理论上讲,对每一种食品从田间到餐桌的每一个环节都进行全面监控,是最完全的监

控,但相关的监控成本将是政府所承担不起的[16]。因为政府为了保证食品安全就必须实现对农产品的全程监督、就必须对农产品进行严格的检疫检验和要求农户及时的信息披露,但是上文已经指出我国小农经济的分散性使得各地方政府不可能做到到家到户的监督,政府所做出的种种监管决策不能真正有效落实,农药滥用现实仍较为普遍。而西方发达国家则早已完成了农业产业化转型,大模型标准化生产成为其一大特点,加之各类第三部门的广泛存在,使得政府监管对象集中、监管压力较小,决策易于落实,所以其政府监管也较为成功。

第二,处罚执行成本过高。

对于一些违反食品安全的行为,政府都有相应的法律处罚措施,但是,我国农产品销售渠道非常灵活,根据我们调研的情况来看,不论村庄多么偏僻,都会有小商小贩开车进村收购,然后再集中卖给其它中间商。就整个农产品收购过程来说大多没有实现对农产品安全的检测毕业论文提纲,即便是进行了检验,也是集中收集后再检测,导致出现了问题也很难区分具体责任人,追溯到农户个人的难度较大,从而使不少人怀有侥幸心理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也正是因为这样,国外流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以及HACCP在我国难以大规模推行。此外,紧缩农药的使用,会减少农民的收入,其后果可能会使农民与政府监管部门产生较大摩擦,甚至会演化成对抗问题,使农产品安全更加不能保障。

可以假设一下,如果政府真正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去落实对农产品的全程监督及对每一违法行为进行惩戒,其结果则很可能将高昂的监管成本转嫁到农产品成本上,这反而促使农民想各种办法人为去增加产量以实现预期收入,其中最为主要的办法就是使用各种不安全的农药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解决市场失灵和政府失败的有效组织

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需要建立中介组织。这个组织不但可以使分散的小农联合起来,统一管理、合作经营、共同面向市场,又能够代表农户利益,使农户利益和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统一,这个组织形式就是农民专业合作社[17]。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解决市场失灵

首先,合作社可以通过注册商标品牌来将自身与他人相区分。

农产品市场是一个近似于完全竞争的市场,市场中有大量的买者和卖者,每一个人所生产的产品基本同质,这样的产品市场使单个农户不可能去宣传自己所提供的商品的优越性,因为不仅效果不佳,而且成本过高。但是合作社则可以发挥其规模大、标准化生产、安全高效等等方面的优势,进行商标注册,一方面可以提高自己的知名度,反过来又促使合作社更为注重其品牌声誉,进一步提高农产品内在品质;另一方面让消费者掌握更多的购买决策信息,降低了信息的不对称所带来的决策风险,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市场失灵给消费者和农户造成的损失,实现优质优价。

其次,合作社能实现对农户的利益补偿,推进绿色产品的生产。

保证农产品安全,尽量少使用农药是全社会的共识毕业论文提纲,但在中国的许多农村地区,促进经济的发展、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仍然是最紧迫的任务。经济主导型的特征是行为主体的经济行为以获取最大收益为目的。绿色农产品的生产所创造的额外利润是驱使他们安全、无公害农产品的最根本动力,因为谁也不愿意为了提高农产品安全而去放弃本可以获取的利益。只有当一部分农民在发展绿色农业的过程中得到更大收益时,在市场利益的驱使下,就会使得更多的农民参与进来,推动农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从而从更大程度上保障农产品安全。而合作社就可以做到保证绿色农产品生产的同时,补偿农户由于减少农药的损失,并提高农民的收入。它通过为农户提供农资产品购买、农业技术和产品销售服务来降低成本,提高产量,增加销售收入等方式弥补农民为生产绿色产品而产生的损失;它可以联合农户开发地理标志产品、地域著名产品,注册登记农产品品牌,通过优质优价,或获取品牌收益,来提高农民收入;而大型合作社还有较强的议价能力,使农民在农产品销售链上得到更多的经济利益,从而吸引更多的农户参与到合作社中进行绿色产品的生产。

案例:隆丰农产品产销专业合作社是甘肃省民勤县的第一家注册合作社,该合作社主要从事的是洋葱的生产和销售,并且是当地最大的一家洋葱产销合作社,实行标准化生产,统一购销。为了便于与其他洋葱生产者相区别,合作社不仅注册了商标,而且将其商标品牌印刷在其专门定制的红色包装袋上,在洋葱的销售过程中必须用这种包装袋。在市场上不仅中间商很容易将其识别,而且据了解,其品牌也在消费者中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力,认可程度逐年上升。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有利于缓解政府失败

首先,合作社将分散的农户有机相联,减少了监督及执行成本。

各农户通过合作社易于迅速集中,使得政府的农业服务部门透过合作社向农户进行监管,节省了政府机构与分散农户联系的成本,而合作社进一步通过统一农资采购、统一技术规范、统一使用肥料、统一治虫施药和统一农产品检测及销售来实现对合作社成员生产全过程监督,从而在很大程度上确保所生产出来的是绿色、无公害的优质产品,使政府难以灵活实施的各种监督举措内部化毕业论文提纲,极大降低了政府监管的成本,也减少了不必要的沟通摩擦所带来的争执,将政府在农田管理上所面临的种种困难得到较为有效的解决。

其次,利益相关者的一致压力从很大程度上遏制成员农药滥用。

虽然政府机构无法掌握分散农户使用农药的情况,但处于同一村庄的农户对邻居生产用药情况有较为充分的信息。同时,处于一个相对狭小范围内的农户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熟人社会”关系:如果某合作社成员隐瞒了使用烈性农药的情况,极有可能出现的农产品安全问题会使整个合作社的声誉和收入遭受损失,该农户不仅受到来自于合作社的惩罚,而且还要承受周围人群施加的道德谴责,其社会地位受到严重削弱。总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具有极为广泛的联系基础,能够纠正农药滥用问题中政府监管失败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案例:民勤县金光高效农业产销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08年,该合作社主要从事的是蔬菜的产销。为了保障农产品安全,合作社严格掌控农药的使用,统一农药采购及使用,并对农药的使用请专家进行指导;合作社本身有育苗中心,一直积极探寻更为优质的品种。上级主管部门每次只随机抽检部分农户便可以掌握全部成员使用农药情况,政府也经常利用合作社定期及不定期的社员大会来宣讲各种农业政策,加强与农民的联系与沟通。

四、多中心治理——政府、合作社、其它社会组织三者缺一不可

由奥斯特罗姆等一批学者发展的多中心治理理论认为:对公共事物的良好治理不仅仅依靠于政府,而且还需要吸纳更多的社会组织(第三部门)参与其中,强调自主管理,只有这样才能提高管理效率,解决实际问题。因此,对于农产品安全,政府、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它社会组织三者缺一不可。只有明确各方职责,相互配合在创造有利的市场环境,让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其的调节作用才能解决农产品安全的源头问题。

三者关系如图一:

图一

政府应该在法律法规上进行完善,其主要职责是制定相应的农产品安全生产的标准以及违反该标准的严厉惩罚措施,使安全生产成为农户的自律行为;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引导和强化其在安全生产上以及将分散的农户联合为一体的优势,让合作社成员形成更为紧密的利益共同体,从而更利于政府的监管,并积极推进合作社的品牌建设;定期食品安全检测公告,推优警劣;扶植其它社会组织的发展等。为农产品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

合作社作为一种有效的社会组织,更应该发挥其贴近治理对象的优势毕业论文提纲,成为农产品安全保障的主体,发挥其在产供销上的一切影响力,保障农产品生产源头的安全,将政府在农田管理中管不了、管不好的方面尽量内部化,并积极扩大其影响力,带动更多的农户,追求更高品质;合作社也应该配合政府的监管行为,积极提供便利,自觉带头遵守《食品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并且应该加强与其它社组织,如合作社联合会、消费者协会等等协会之间的联系,共同为农田管理出谋划策、承担起农产品安全生产的主力军。

其它社会组织,如消费者协会、养猪协会、蔬菜协会、金融保险机构等等。消费者协会应该发挥其联系消费者和生产者的功能,探索调节二者之间矛盾的积极解决方案,成为联接双方的桥梁;各种行业协会则应该积极探索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以及推广,弥补政府在食品监管中的死角,分担政府的工作压力,并且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各种培训提高合作社成员的生产技术能力,以及介绍引进品质高、效益高、无农药依赖的优质农产品品种;此外,应该充分利用保险机构的风险保障机制,将一部分保质期短、易变质、产品运输风险大的绿色农产品进行投保从而确保农户利益并生产出更多的市场信息以利于消费者选择。

五、总结

农田管理作为农产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其重要作用不言而喻,而农田管理中最为关键的问题是农药滥用及残留问题。但是存在的“市场失灵”和“政府失败”现象使农产品安全问题更为突出,农产品不能因其品质高低而获取相应的社会认可及收益。本文认为必须明确政府、合作社、其它社会组织在确保农产品安全中的职能定位,特别是要发挥合作社为作为一个主体在解决该问题上的独特优势,三者相互配合、各司其职才能解决在食品安全中难于解决的瓶颈问题——监管及农民利益补偿问题。

参考文献

[1]范春光.国外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及其借鉴——建立“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信息披露制度[J].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8(3):96-98.

[2]刘亚平.中国食品安全的监管痼疾及其纠治——对毒奶粉卷土重来的剖析[J].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1(3):84-93.

[3]沈红.食品安全的现状分析[J]. 食品工业,2011(5):89-91.

[4][13]徐晓新.中国食品安全:问题、成因、对策[J].农业经济问题,2002(10):45-48.

[5]刘为军、潘家荣等.关于食品安全认识、成因及对策问题的研究综述[J]. 中国农村观察,2007(4):67-74.

[6]王华书、徐翔.微观行为与农产品安全——对农户生产与居民消费的分析[J]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4):23-28.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EB/OL].

第5篇:食品业安全管理范文

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事业单位: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已经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19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辖区内食品(含保健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下同)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食品安全管理员是指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从业人员。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取得《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证明》)。食品安全管理员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

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培训,组织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参加全省食品安全管理员统一考核,并取得《证明》。

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关键岗位人员参加全省食品安全管理员统一考试,并获取《证明》。

《证明》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第五条 符合《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三条规定的,相对食品安全风险较低的食品经营业态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可优先实行食品安全管理员条件承诺制,申请人提交书面承诺后,可先行申请办理许可等事项。但应在取得许可后一年内通过全省统一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取得《证明》。

第六条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审定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大纲、培训教材、考核题库,制定每年继续教育内容实施指导意见,对全省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工作和履行情况负责监督、指导。

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管理员具体考核工作。

第七条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建立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试网,提供政策宣传、培训指引和考试等工作信息化服务平台。

第八条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建立全省食品生产经营食品安全管理员档案数据库,并纳入全省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系统。

第二章 设置要求

第九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熟悉并正确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并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应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全职员工,工作原则性强,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第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设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食品生产单位:

1.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等食品生产单位应配备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白酒、食用植物油、大米、肉制品、面制品等食品生产单位应配备中级以上食品安全管理员。

2.其他食品生产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级别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二)食品经营单位:

1.大型餐馆、供餐人数为1000人以上的单位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管理企业、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含餐饮连锁企业及总部、有销售食品的连锁药店总部和含食品制售大型连锁超市及总部等)食品经营者应配备专职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

2.食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配备中级及以上级别的专职的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零售市场开办者应当配备中级及以上级别的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3.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设置专门的网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中级及以上级别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4.其他食品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级别的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员。

第十一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不得同时在两家或以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发生变更,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3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报告新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名单。

第三章 职责与权利

第十三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拟订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推动本单位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保证体系,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十四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全省统一的培训大纲和要求组织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技能和法律法规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培训档案;

(二)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管理,建立健康档案,督促从业人员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提出工作岗位调整意见并督促落实;

(三)建立和完善本企业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并确保其有效运行;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促进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制订并落实有关整改措施;

(四)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采购记录和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进行管理;

(五)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检查计划,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并记录、存档。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组织实施对不合格食品召回;

(六)对场所环境卫生和餐厨垃圾处理进行管理;

(七)所在单位发生疑似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时,及时将事故发生情况报告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八)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九)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员还应定期全面汇总本企业食品安全信息,召开食品安全分析会和年度食品安全自查、回顾分析会,查找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食品生产记录,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进货验收记录、投料使用记录、成品检验及出库记录、销售台账等;定期组织企业开展质量保证体系的内审工作; 参与食品出厂后的运输环节质量安全管理; 定期或根据实际情况向企业法定代表人汇报食品安全管理情况,提示食品安全信息; 对下列质量管理活动负责:

1.原辅料、包装材料及成品内控质量标准的批准;

2.关键物料供应商的审核和批准;

3.质量管理文件的批准;

4.工艺验证和关键工艺参数的批准;

5.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合格的批准;

6.食品成品放行的批准(放行标准包括该批产品实际生产工艺和配方与已备案的工艺和配方一致;生产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生产、质量控制文件和记录完整;成品检验合格且记录真实、完整;不存在其它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

7.批生产记录的批准;

8.不合格品处理的批准。

(十)其他保障食品安全有关的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依照规定履行职责,任何人不得干涉、阻挠。

食品安全管理员发现本单位有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行为或者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所在单位拒不改正的,有权向监管部门反映或举报。

第十六条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食品安全管理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应当支持食品安全管理员接受相关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并为其学习活动提供便利。

第四章 培训和考试管理

第十七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掌握下列知识:

(一)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

(二)食品安全职业道德规范;

(三)食品安全专业知识;

(四)食品生产加工操作技能;

(五)食品安全管理技能;

(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知识与能力;

(七)其它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

第十八条 报考食品安全管理员的人员根据单位类型和《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试大纲》有关规定,可自行完成考前培训,也可选择参加由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推荐的培训机构组织的食品安全管理员有关考前培训辅导。

第十九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采取计算机网络在线方式。

第二十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高、中、初级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年继续教育培训应当分别不少于8学时、6学时和4学时。

第二十一条 连续两年未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其《证明》视为自动失效,按新上岗人员要求重新参加考试。

第二十二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或指定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社会机构具体承担食品管理安全员的考试和每年的继续教育工作。

第二十三条 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员考前培训(含继续教育)的社会培训机构应当符合下列设置条件:

(一)持有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并具备有从事培训活动的业务范围;

(二)4名以上具备食品安全相关专业知识学历和管理经验的师资人员;

(三)(具有相对固定的培训教室和保证教学正常开展的管理制度;

(四)严格遵循本办法规定培训要求。

第二十四条 承担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的社会培训机构应当符合下列设置条件:

(一)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等法人资质证明;

(二)具有开展计算机网络在线考核所需的场所和设施;

(三)考试机构应具备对考试全过程进行视频监控并能实时上传至监管部门的设备设施。

(四)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五条 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员考前培训(含继续教育)的社会机构应当按照《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大纲》规定的培训内容、培训学时开展培训,并建立详细的学员培训档案,包括学员名单、培训日期、培训课时、培训地点、培训教材、授课师资等内容,并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管理。

第二十六条 培训机构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师资应当参加由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统一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方可开展授课。

第二十七条 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在教学过程中增加食品安全操作技能方面的现场模拟培训学时。

第二十八条 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试的机构不得对有关工作进行再次委托。

第二十九条 培训和考试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机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取消委托事项并向社会公布:

(一)招生信息夸大事实或者假借政府监管部门名义,误导学员的;

(二)未按照统一培训大纲规定的课程和学时要求组织培训的;

(三)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不开展培训或考试工作的;

(四)机构评估培训效果或考试秩序较差的;

(五)一年累计接到三宗以上关于培训质量投诉,经核实情况属实的;

(六)培训、考试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经核实情况属实的;

(七)核实有将培训业务进行再次委托行为的;

(八)其他影响培训和考试公正性、严肃性的情况。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设置、专业知识水平和日常履职等情况列入日常重点监督检查内容。

第三十一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在监管部门日常检查的随机监督抽查考核中不合格的,立即停止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工作,限期参加学习培训或考试。考试仍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工作。

第三十二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管理员抽查考核结果,并记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

第三十三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的日常考核采取扣分制。扣分情况记入《证书》,一年内累计扣满10分的,按新上岗人员要求重新参加培训和考核。

(一)没有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扣1分;

(二)未督促从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建康检查或者没有对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上岗的人员工作岗位调整提出意见并督促落实的,扣2分;

(三)没有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或健康档案的,扣1分;

(四)没有按要求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的,扣2分;

(五)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采购记录和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管理不落实的,扣2分;

(六)不能提供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和评价的(包括检查计划、现场检查情况、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行为的处理意见等),扣2分;

(七)对场所环境卫生和餐厨垃圾处理管理不落实的,扣2分;

(八)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不按要求报告的,扣2分;

(九)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不当,造成事故的扩大或情况恶化的,扣2分;

(十)不按要求向监管部门报告本单位违法行为整改情况的,扣2分;

第三十四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责令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进行处罚:

(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要求设置、培训食品安全管理员的;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在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抽查中考核达不到要求的;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履行职责不到位;

(四)未按本办法规定每年定期参加继续教育。

第六章 附 则

第6篇:食品业安全管理范文

1998年以前,我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主要由卫生部承担。

1998年,国务院成立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药品和医疗器械。卫生部则负责食品卫生监管。

2003年,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基础上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增加了对食品、保健品等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工作,并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

2004年,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D04]23号),对食品安全实行分段管理: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

2008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由卫生部管理,明确卫生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并将卫生部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9年,《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明确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此外,要求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2010年,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成立,并单独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具体承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011年,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机构编制和职责调整有关问题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1]216号),将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牵头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统一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等三项职责划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统一负责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加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推进食品安全工作重心下移,强化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等基层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针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能进行了调整(即大部制改革),目前正等待三定方案出台。

此外,近日国务院了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指出,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原则上分别于2013年上半年、9月底和年底前完成。省、市、县级政府原则上参照国务院整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能和机构的模式,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同时承担本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在此次大部制改革之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监管体制。《食品安全法》规定5个主要政府部门(卫生、农业、工商、质监、食药监管)监管食品安全,但实际上却有20多个部门直接涉及食品安全监管。

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畜牧部门负责畜禽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利(渔业)部门负责水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林业部门负责林产品安全监管工作;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安全监管工作;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安全监管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保健食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商务部门负责食品流通和餐饮业行业管理、畜禽定点屠宰及酒类专卖监管工作;工业信息化部门负责食品工业行业管理工作;粮食部门负责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盐业部门负责食盐专卖安全监管工作;宗教部门负责清真类等民族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卫生部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等工作;食品安全办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牵头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统一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等工作。此外,海关、检验检疫、环保、城管、公安、教育、城建、铁路等部门也都有食品安全监管的部分职能。

这种多部门管理,势必会遣成部门间职能交叉或监管空白。近年来频发的食品安全问题,已不难看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已刻不容缓。

大部制改革方案概览

此次改革的最大亮点,即新成立组建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将工商行政管理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中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和检验检测机构划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其次,取消了原来的卫生部,新组建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的评估及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和。

此外,农业部今后负责初级农产品,即种植业、养殖业等方面的食品安全监管,商务部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农业部,农业部的监管职责相比之前体制,没有明显改变。

大部制改革亮点浅析

之前,分段管理是申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一大特色,其中有诸多缺点,从三聚氰胺和瘦肉精事件都可以追溯到分段管理的弊病。

现在,5大机构撑起了从农田到餐桌整个食物链的监管体系: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及农业部。

新体系的第一个特色,就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总揽全局,成为“龙头”,一改往日“九龙治水”平起平坐的局面,担负从农田到餐桌的食物链中大部分监管责任。

第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与国务院食安办合二为一,明确地说是将国务院食安办的牌子挂到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所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能远远不只是简单地将技术监督局、质检总局、工商总局和原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监管职能合并。业内专家认为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因为现在还是不止一个部门管理食品安全,需要有食安办这样一个协调机构进行综合协调,弥补部门问由于管理带来的一些空白、交叉等问题。

第三,新组建的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设标准审定委员会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这两个委员会,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科技支撑。一改过去食品安全标准政出各门,标准混乱的现象,现在统一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制定和颁布标准。特别是,风险评估委员会使得食品安全监管能够通过识别风险预警及风险评估,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有的放矢、有重点地进行。

第四,形成了两段式监管的格局,农业部仍然负责初级农产品的监督管理,其他加工、流通、餐饮等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这样大大减少了链条当中的空白点和盲点,资源得到了进一步的整合,这样势必能够提高未来的监管效率,降低监管的成本。通俗地说就是,一方面食品企业知道该由谁来管他们了;另一方面一旦出了食品安全问题,老百姓知道该找谁了。

第五,将标准的制定与管理相分离。管理是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来执行,标准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来制定。避免了过去一人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的身份,从理论上来讲更加合理。食品是否安全不是监管部门说了算,而是应当有风险评估委员会说了算。

第六,检验检测体系“去部门化”。过去,国家检测机构隶属于很多部门,随着调整体系的转变,这些检验检测部门都“去部门化”了,进一步地整合到一起。另外,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三定方案当中也提到了管办分离,实现资源共享,建立法人治理结构,今后要以法人的治理结构,形成统一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支撑体系。未来的检验检测体系进行法人化管理后,也能够作为主体承担起食品安全的责任。

关于大部制改革的思索

新的管理模式的建立,成为大家普遍关注的焦点。针对改革中的方方面面,不少业内专家也各抒己见,坦言这次改革力度之大空前,带来了很多积极的影响,同时也提出了一些深刻的思索和观点。现整理如下,与大家共飨。

第一,取消了分段管理体制之后,监管模式就成为了关键问题。我们现有的监管模式主要依赖于产品的抽样和检验。而发达国家目前通行的模式是过程监管,这也是国际通行的办法。举例来说,监督员进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首先应该检查生产过程,然后查记录,根据记录核对规范,假如没有记录这本身就是问题。

如何把监管模式从依赖于抽样检验改变为合理的过程监管,这是我们必须要思考的问题。只有这样,我们的监管水平和效果才能够显著提高。现在大家对于我们目前的监管水平和效果是不满意的。

第二,改进了监管体制,建立了合理的监管模式,接下来必须要有技术支撑。我们进行过程管理必须基于科学的意见,例如风险评估,风险监测数据等。

原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由卫生部主办,由理事会体制进行管理;现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隶属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那么,今后如何加强风险管理的技术支撑,如何使其更好地发挥作用,也是我们需要思考的。

第三,风险沟通的机制和有效性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针对食品安全事件问题,如何科学、有效地沟通与交流非常重要。一方面,公众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科学知识和专业知识还有待提高。另一方面,我们监管的对象依然庞杂,小、散、乱仍然是其基本特点。这些都是我们面临的问题。今后应尽快建立有效的风险沟通机制,改变信息不对称的局面,及时地引导公众对新的体制有一个合理的预期。另外,需要有计划地开展食品安全相关的科普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第四,面对新的体制,应该及时建立新的法律法规与之相适应,食品安全法也应及时修订,顺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第五,大家一直困惑的农产品和食品界定问题,在新的机制下,应使其责任落实到位,避免出现灰色地带。

最后,新的体制下有新的机遇,但同时也面临新的挑战,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还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来逐步完善。

例如,这次改革后,质检总局仍然负责监管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但食品相关产品跟食品实际上是连在一起的,有时很难分开,如食品类的商品包装是食品不可分割的一个部分,如果将其保留在两个部门分别监管,难免会造成新的监管重叠。而且,对于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标准制定和安全评价程序,从技术上讲,实际应该将其包含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管理范围内。

第7篇:食品业安全管理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升食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为核心,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方针,本着总体部署、分类指导、抓点带面、全面推进的工作原则,坚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扶优与治劣、监督执法与技术指导服务相结合,巩固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健全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发展新形势要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模式,合理配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资源,实施科学监督管理,加强对高风险、食品安全信誉度低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构建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体系,通过对企业进行风险分析和信誉分级,鼓励企业自律,形成激励机制,调动企业积极性,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身管理水平。

三、基本原则

实施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应遵循全程监督、量化评价、严格标准、集体评定、分级管理、动态监督、公开透明和质量安全的原则。

四、实施步骤

(一)学习培训和宣传动员

1、学习培训

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逐级开展本部门监管人员的培训工作,主要内容为实施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方法和要求,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使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正确理解评分标准,熟练掌握评定方法。组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员学习培训,重点讲授食品安全标准和规范的具体要求,讲解食品安全等级评定标准和管理办法,用量化分级的理念指导企业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2、宣传动员

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过召开动员会议和利用电视、报纸、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做好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宣传和动员工作。重点宣传实施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宣传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主要内容,评定标准,调动农产品生产者和食品企业积极性,促使企业加强自身管理。为实施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时间安排

1、年月日至年底,组织开展农产品生产基地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调查摸底建档工作;年月日,启动实施具有无公害生产许可证和品牌的规模在亩以上的农产品生产基地,亩果品生产基地、水产品养殖基地,较大规模畜牧养殖基地(头以上猪,头以上牛、只以上羊、只以上鸡),年产值在万元以上取得QS准入资格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营业面积在平方米以上的食品流通企业的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2、年月日,启动规模在亩以上农产品生产基地,亩果品生产基地、水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畜牧养殖基地(头以上猪,头以上牛、只以上羊、只以上鸡),年产值在万元以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营业面积在平方米以上的食品经营企业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3、年,全面启动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县区政府要充分认识到实施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是严格依法行政,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确保食品安全监督公平、公正、透明的强制性举措,组织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认真学习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有关文件,正确理解工作内容,准确掌握工作方法,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水平,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实施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保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遵循有关规定,按要求开展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坚持一个标准,一个尺度,避免随意性,做到评分不漏项、标准不降低、结果公正合理;不得越权评级、不得违规收费或借机搞创收。

(四)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督导和检查,对实施这项工作不力,走过场的要通报批评;对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的监督行政人员,要追究其责任,市食安办将适时组织市直相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

第8篇:食品业安全管理范文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以及来宾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四个最严”为统领,大力推进食品安全放心攻坚行动,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严密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一、严格进口冷链食品管理

(一)使用进口冷链食品追溯平台实现销售环节信息全链条追溯。加强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的监管,落实“三全”管理制度,查处非法进口冷链食品。对企业自建冷库、第三方冷库开展全覆盖备案和排查,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专区存放、专柜销售进口冷链食品。(市市场监管局)

(二)落实辖区内进口冷链食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防护、运输工具消毒、信息登记等措施。(市交通运输局)动态评估研判进口冷链食品传播病毒的风险,按要求对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开展核酸检测,按方案优先接种疫苗。(市卫健委牵头,市食安办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二、加强突出问题整顿治理

(三)持续推进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耕地土壤治理保护工程,推动将保护类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落实用地养地等措施;在安全利用类耕地推广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技术模式;在严格管控类耕地推行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动态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推进涉耕地土壤环境污染治理。(市生态环境局)落实国务院关于污染粮食治理要求,严把粮食收储质量安全关,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出入厂(库)检验制度。〔市粮食和储备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对市场中流通的稻谷、大米及米制品抽检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市市场监管局)严格管理污染粮食处置。组织做好当地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工作,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将镉列入粮食收储入库和出库的必检项目,强化快速检验能力建设。(市粮食和储备局)

(四)实施农药使用减量行动,启动“治违禁促提升”行动计划。针对禁限用药物、停用药物及非法添加物使用等突出问题,实施集中系统治理。(市农业农村局)

(五)加强婴幼儿辅助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鲜湿米粉、植物油、食用八角、食盐等重点食品监管,强化食品安全问题综合治理。持续抓好食品添加剂“两超”问题治理、“塑化剂”污染防控等工作。〔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六)继续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农村制售“三无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持续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强化校长负责制,推广“互联网+明厨亮灶”监管,全市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98%,其中“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45%以上。校外供餐单位“明厨亮灶”覆盖率达90%,其中“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45%以上。加强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严守校园食品安全底线。(市教育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抓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违法宣传营销、欺诈误导消费等行为。(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健委)督促第三方平台和入网经营者在网站显著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市市场监管局)

三、强化风险隐患排查防控

(九)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定并实施来宾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研判,强化评估结果属地运用。(市卫健委)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扩大风险监测范围,农产品定量检测达到1.5批次/千人。食用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97%。(市农业农村局)完成自治区下达的林产品质量监测任务。(市林业局)

(十)做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市场监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量达到3批次/千人。完成年度食品相关产品国抽、区抽任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按时完成率达到85%。(市市场监管局)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市粮食和储备局)

(十一)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突出食品安全重点问题,全域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做好纪念建党100周年、中国—东盟博览会等重大活动、重大节假日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坚决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发生。(市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

(十二)开展“昆仑2021”行动,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地域,突击打击食用农产品、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农药、兽药犯罪,严厉打击直播售假等利用互联网制售伪劣食品犯罪,加大跨区域大案要案侦办力度,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高压态势。(市公安局)

(十三)加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处力度。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主观故意、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除对生产经营者实施处罚外,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从严从重处罚。(市市场监管局)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违规交易、持续推进“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进一步完善农产品、食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创新监管方式方法

(十四)推动智慧监管,运用“八桂冷链通”冷链食品追溯体系抓好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加大“互联网+明厨亮灶”在学校食堂的运用覆盖率。探索信息化在食品安全监管的新模式运用。(市市场监管局)推进个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示范建设。(市农业农村局)

(十五)落实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全面实现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市市场监管局)

(十六)推动食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做好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公示。加强食品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认定和公示,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纳入信用信息平台系统。(市市场监管局)

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十七)持续推行使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加强宣传引导力度,加大生产主体覆盖面,严厉打击虚假开具合格证的行为。实行主体开具使用合格证的覆盖率达到50%。(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状况定期进行自查评价,确保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确保连锁企业总部、网络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供者、大型食品批发企业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市市场监管局)

七、指导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

(十九)加强绿色优质农产品认证管理和宣传推介,大力发展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实施金秀红茶地标保护工程,推动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标准化、产品特色化、身份标识化、全程数字化发展。(市农业农村局)

(二十)依托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培育扶持发展龙头企业,优化种植养殖产业布局、推广标准化规范化种植养殖,不断带动特色农产品提档升级。(市农业农村局)

(二十一)引导相关企业打造食品加工产业集群,向产业园区集中发展,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智能化改造、绿色改造,帮助企业解决产品标准制定、产品质量监管、知识产权保护和专利发明申报中遇到的困难,促进蔗糖等食品产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开展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加大餐饮从业人员培训及考核力度,提高食品安全管理员考核率。完成全市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既定工作指标,推进餐饮质量安全稳步提升。(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持续推动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市城管局)

八、不断提升食品监管能力

(二十三)做好发展规划编制。按计划开展来宾市食品安全“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提出“十四五”时期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发展目标、重大任务、综合保障措施,明确实施步骤,强化保障措施,推动我市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市食安办会同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负责)

(二十四)强化基层监管能力建设。落实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精神,强化食品安全犯罪专业侦查力量建设,抓好基层食品执法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加强基层食品监管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和检验检测技术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基层监管执法能力水平。〔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继续加大对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究的支持力度,鼓励指导企事业单位申报食品安全科技项目。(市科技局)

九、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二十六)组织开展全区同步的“世界食品安全日”、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市食安办,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配合)强化涉及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支持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和舆论监督,宣传食品安全先进典型,为食品安全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宣传活动,推广倡导“减盐、减油、减糖”健康饮食观念。(市科协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粮食和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依照自治区“八五”普法要求,将食品安全普法宣传纳入“八五”普法规划,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市司法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粮食和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开展预警交流区域协作,推进“互联网+风险预警交流”和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服务活动。(市市场监管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参与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实施“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持续开展市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示范县创建活动。〔市食安办,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推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持续开展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示范站创建活动。(市农业农村局)

十、组织实施

(二十九)强化各级食安委及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数据定期共享制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形势分析和风险会商。10月底前向市食安委报告本部门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贯彻落实情况。〔市食安办、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相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落实台账并按季度调度。将落实情况作为年底前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报告的重要内容。(市食安办牵头,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第9篇:食品业安全管理范文

农村是整个国家城市和农村居民食品的主要生产、流通的起点,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具有重要意义,但现在的农村食品安全却没有至于全面的监管之下。有必要加强政府监管,建立网格化的农村食品安全体制、调动基层社会力量,多方参与到农村食品安全监管。

【关键词】

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行业协会;基层组织

国家统计局的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2年,我国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47.4%,在我国现有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未改变的背景下,食品安全的监管也出现了严重的城乡二元分割的状况,城市里食品产业链上的各个环节都已经被置于严格的监管之下,相对于城市完善的监控网络体系,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的监管却处于真空状态,一旦出现食品安全事故,会使农民的身体健康受到严重威胁,进而引发一系列社会事件。另一方面,农村地区是城镇食品工业生产加工原料的主要来源,农村地区食品安全问题的溢出效应将反过来影响城镇食品安全监管的质量。农村地区是食品安全管理的薄弱区和事故多发区,其关系到广大农民甚至全社会每个人的生命安全,这不仅是食品安全需要重视的问题,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公共管理问题。

1 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现状及对策分析

1.1 多部门分段监管,部门间的监管工作衔接不紧密

我国政府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行政职能存在较多的交叉,部门之间的交叉形成了食品安全监管的灰色地带,一件食品安全事件产生后在环节上甚至会产生监管的真空。如2011年的双汇瘦肉精事件中,生猪养殖户将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莱克多巴胺及克伦特罗等动物用药添加入饲料,在这样一个违法行为的监管过程中却出现了部门间的真空。卫生部门认为应该由农业部门的负责监管,因为农业部门负责对农产品的生产环节的监管,生猪在饲养过程中使用了被禁止添加的瘦肉精,应该由农业部门承担监管责任,而农业部门认为瘦肉精的监管不属于职责范围,自己负责的是农产品的检验检疫、兽药的使用等职责。农业部门认为该事件中的责任应该由卫生部门来承担,莱克多巴胺及克伦特罗是人用药,是卫生部门对药品未尽到监管职责才使得瘦肉精掺入到到动物牲畜的词料中,导致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这种多部门分段监管体制,使得各部门的监管工作衔接不紧密、管理混乱、职责权限不清。分段监管体制下,作为行政执法末端的农村地区的监管问题非常突出,部门间对有利于自身的案件争先监管,对要承担责任的案件又相互推诿,使得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的监管出现盲区。即使各地方为促使各部门的在监管协调,成立个各种“领导小组”、“协调会议”等机构来整合监管力量,但这些协调部门对于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的监管基本处于一种运动式的监管,很难将食品安全的监管的协调作为日常工作来完成,并且涉及多个部门的监管即使能够协调也会出现效率偏低的问题。

1.2 农村基层行政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管的缺位

在城乡二元分割结构下,城市集中了大量资源,有着完备的食品监管机构和先进的检测设备,反观农村,地域广博,食品生产、流通企业分布广,各监管部门人力、经费不足,导致我国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出现盲区。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设置看,负责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是农业、工商、质检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除了工商在基层的乡镇设立了工商所外,其他部门的机构一般只设置到县级,在乡镇、村没有设置专门的监管机构和执法监管队伍来进行农村食品监管工作。除了食品安全监管外,乡镇工商所还要承担注册登记、打假、广告等众多的职能,面对分割散落的的农村食品生产、销售点,难免出现监管盲区的问题,尤其是交通不便的边远山村地区,通信落后,为执法人员的监管工作带来困难。《食品安全法》要求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对食品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样检验的规定在农村地区基本不可能得到实现,无法针对农村市场的食品进行抽样检查,对食品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有效的排除。

1.3 农村食品安全的行业、企业协会监管机制不完善

农村食品安全的监管体系中,行业监管是对政府行政监管能力不足的有效弥补,行业、企业协会属于中介组织范畴。它们在经济社会生活中主要起到协调、组织和沟通的作用。行业、企业协会,并不直接参与到市场竞争中去,而是通过订立行业规范协议、自愿遵守为前提,成立行业、企业联盟,利用行业规范来约束其成员。农村行业、企业协会能够在农村食品生产的环节即对食品安全起到有效的监管。但在实践中,它们并未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

一方面农村行业企业协会多是农民自发的组织起来,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各种生产问题,抵御风险,如养牛协会、养猪协会、果品协会、蔬菜协会、种子协会、花卉协会等等。这些行业协会没有健全的组织,不能将零散的农村食品生产者效的组织起来,制定食品安全规范,统一管理;另一方面,农村行业、企业协会多数没有到社团管理机关进行登记取得合法地位,其本身就是被监管的对象。农村行业、企业协会自身职能的不完善制约着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的产生与发展。农村食品从生产到流通,再到消费终端缺少完备的行业、企业自律,加上没有政府的有效引导,在农村必然会出现食品安全监管的真空地带,增加了食品安全监管的难度。

1.4 农村基层社会组织在食品安全监管中没有发挥作用

农村基层组织,包括设在村一级的各种组织,主要是指村级组织。包括了基层自治组织、基层党组织和其它社会组织。现阶段农村基层社会组织在食品安全监督中起到的作用非常有限,没有承担起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基层社会组织体系的完善程度是社会发展、成熟的体现,尤其是基层社会组织的自治功能的不断健全,有利于将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网络织的更密。但在我国现行的高行政化倾向的社会里,政府承担着几乎全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既不与农村基层组织沟通协作也不发展和培育其他监管主体。另一方面,农村地区缺乏群众自治的传统,没有形成职能完备的基层社会组织体系,尤其是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组织功能尚未形成,这方面的组织和团体几乎没有,从而大大增加了政府部门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工作量,也排除了农村其他监管主体的存在可能。

1.5 未建立完善的农村食品市场准入机制

国务院2007年的的《中国的食品质量安全状况》白皮书指出,全国共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44.8万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2.6万家,产品市场占有率为72%,产量和销售收入占主导地位;规模以下、10人以上企业6.9万家,产品市场占有率为18.7%;10人以下小企业小作坊35.3万家,产品市场占有率为9.3%。以上数据中,10人以下的小企业主要集中在农村地区,他们以家庭为单位,以自有房屋作为生产厂房,保留着农耕时代原始的生产特点。一些农村小型食品加工企业、小作坊未获得任何的申请批准就擅自生产、经营食品生产加工业务,生产过程中也不执行任何的卫生规范、生产管理规范及国家标准。80%以上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都是出自于不规范的小企业、小作坊。

1.6 农村食品产业链各环节衔接不紧、导致监管困难

食品安全问题可能发生在产业链上种植、养殖、加工、流通、销售的每一个环节。从食品供应链源头来看,农产品在种植、养殖过程中,可能因化肥及工业废弃物而被污染;加工领域环节,会因为生产加工者违法使用禁止使用的添加剂而产生危害;终端消费环节,多数农村食品市场上的食品多数只经过了初级加工或未经任何加工就直接进入了终端销售。这种流通方式没有经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必要检验和监督,增大了食品安全时间发生的概率。农村食品产业链上,从采购到生产、加工再到终端销售,各环节没有紧密衔接形成一个完整的供应链,造成监管上的困难,迫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疲于应付各种已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不能有效的去预防事件的发生。

2 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对策分析

2.1 对食品安全进行整体监管,保证监管的连续性

食品产业链是一个从初级产品的生产到深加工再到销售、消费漫长的过程,这个过程是完整、无缝衔接的,但现阶段作为食品主要来源的农村其监管体制是多部门分段监管、这种分段监管必定会把食品产业链的连续性给割裂开。对农村食品安全应该进行整体监管,以保证监管的连续性、持续性。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应该是从农村的初级农产品的生产开始,对整个产业链进行全程无缝监管。将已有的监管部门中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的部门进行整合,合并为一到两个大部门,如,可以由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的生产,对于初级农产品生产之后的产业链上的每个环节可以全部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全部负责。这样减少部门衔接可以大大的提高监管质量和效率。

2.2 明晰监管部门职责权限,强化政府主导的农村食品安全行政监管机制

在减少部门的同时,明确监管部门职责权限显得尤为重要。部门职责权限越清晰,监管的模糊地带就越少,出现推诿的现象就越少,监管的效率就能大幅度高。2012年,国务院国发[2012]20号文件,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提出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健全科学合理、职能清晰、权责一致的食品安全部门监管分工,加强综合协调,完善监管制度,优化监管方式,强化生产经营各环节监管,形成相互衔接、运转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格局。这一点也体现了食品安全监管趋向于一体化的发展方向。在农村地区应当将原来的分段监管的农业局、质检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这四个个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分离出来成立单独的食品安全监督部门作为统一的食品安全监管的主体,这样可以避免多头执法、权责不明的现象,进而提高监管的效率。为有效解决源头污染和初级加工环节污染问题,应成立县级、乡镇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统一协调全区县、乡镇的食品安全工作,在每个行政村设立食品安全监管支点,配备食品安全信息员,负责全村的农产品种植和养殖、加工、流通以及餐饮等食品安全信息的上报,并协调乡镇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监管工作,形成日常监管、全程监管和综合监管的长效监管机制。

2.3 发挥农业行业协会的行业监管职能

农村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分散且缺乏组织性,在农村建立完善的食品行业、企业协会通过行业、企业协会来监管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是在农村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有效途径。一方面,政府应当在农村食品行业企业协会的建立和制度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通过引导、指导的方式将分散、无组织的农村食品生产、流通企业统一起来,实施整体的规范管理,提高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效率。另一方面,用法律、法规指导农村的食品生产、流通企业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制定共同的行业规范作为共同的行为准则。这种利用行业、企业基于“契约”精神达成的自律规则来规范农村食品生产、流通等领域内的行为可以高效的完成监管的职能。

2.4 培育基层社会组织的监管职能

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将问题更多控制在基层就需要利用基层社会组织,注意培育基层社会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基层社会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建立能大大提高基层监管的覆盖面。一方面,基层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利用其专业技术人员为基层社会组织提供技术指导、培训,利用基层社会组织建立对农村食品安全的网格式管理模式,纵向将监管触角伸向食品安全的源头,消除监管的盲区。另一方面,也要为农村基层组织选拔受过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员、协管员、安全信息管理员,为提高这些工作人员的监管能力还可以配备快速的检测设备,让他们的监管更及时更有效、更贴近农村。高频率、高效的监管能从源头上解决农村食品安全问题。

2.5 建立严格的农村食品市场准入制度

建立严格的农村食品市场准入制度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必须具备基本的条件才能有效的保障食品市场安全有序的运行。建立的食品市场准入标准,除了要求生产、经营者具备严格的准入许可证之外,还应当保障从业者应当持有国家机关或认证机构颁发的食品行业从业资格证。农村食品市场的准入制度需要基层食品监管部门与农村的基层社会组织和行业、企业协会配合运行,先由农村食品行业、企业协会组织对企业和从业者的各种专门标准进行适格性查,并给出专业的结论,后由基层食品监管部门做出审查,结合专业结论,做出颁发或拒绝颁发经营许可的决定。农村食品市场准入制度还应当有与之相配套的市场退出和禁止市场进入等处罚措施。对于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由行业、企业协会或食品监管部门将这样的企业或个人清理出食品行业或永久禁止从事食品相关的经营活动。

2.6 建立集中、统一的农村食品安全供应链

现有农村食品流通体系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需要用新的农村现代物流体系来解决,基层政府应当引导农村建立统一的食品供应链体系,用完整的供应链管理,整合上游的生产与采购环节,终端利用有资质的物流企业统一配送构建新型的农村食品安全供应链。基层政府还应当引导有资质并且信誉度高的的食品企业到村镇开设食品连锁超市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把食品物流网络向基层的农村扩展,用更加安全的农村食品供应链,提升农村的食品安全水平。从食品安全的溢出效应来讲,农村食品安全供应链的发展反过来会增强城市食品安全的水平,降低城市食品安全发生的概率,也有利于农村食品安全领域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和召回制度,利于对食品安全的整体监管。

【参考文献】

[1]汪安平.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安徽农业科,2011,(33)

[2]肖月强.农村食品安全问题及其监管体系的构建策略[J].安徽农业科学,201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