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慢病医保各项规章制度范文

慢病医保各项规章制度精选(九篇)

慢病医保各项规章制度

第1篇:慢病医保各项规章制度范文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参加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第三条补助原则:

一)根据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承受能力确定补助费用支付水平的原则。

二)实行“分病种、按比例、限额补助”办法。

三)侧重对年龄较大的参保人员及长期药物治疗人员的补助。

第四条补助资金来源:补助费用从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历年结余基金中支付。

第五条补助标准:确定为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助的参保人员。职人员补助比例上限为65%退休人员补助比例上限为75%统筹基金支付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助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

确定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助的几种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单据均可纳入报销范围,身患多种特殊慢性病的参保人员。但每人每年多种特殊慢性病的报销费用总额不超过个人报销比例规定的单病种最高限额。

第六条补助病种:

一)器官移植依赖抗排异药物治疗;

二)糖尿病(中度以上)伴并发症;

三)高血压病(Ⅱ期以上)伴并发症;

四)冠心病;

五)脑血栓后遗症;

六)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

七)恶性肿瘤及手术后放化疗;

八)慢性肝炎(活动期)

九)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需继续化疗者)

十)慢性阻塞性肺气肿。

第七条申报程序:

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参保人员申请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助的由本人持相关资料。单位对参保人员特殊慢性病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符合条件的填报《陇南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助申报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于每年三月底以前报送市社会保险局。

于每年三月底前向市社会保险局提出申请。关破企业的参保人员申请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助的由本人持相关资料。

第八条申报所需资料:

一)患有器官移植依赖抗排异药物治疗、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恶性肿瘤及手术后放化疗和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需继续化疗者)等四种特殊慢性病的人员申报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助时。

1器官移植依赖抗排异药物治疗人员提供器官移植术记录;

2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人员提供二级及以上医院主治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及长期透析记录;

3恶性肿瘤及手术后放化疗人员和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需继续化疗者)需提供二级及以上医院主治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住院(手术)病历记录及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放、化疗记录。

二)患有糖尿病(中度以上)伴并发症、高血压病(Ⅱ期以上)伴并发症、冠心病、脑血栓后遗症、慢性肝炎(活动期)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六种特殊慢性病人员申报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补助费时。需提供住院或门诊病历记录、二级及以上医院专科主任或副主任主治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和可证明患有特殊慢性病的医学检查有关资料。

第九条鉴定程序:市社会保险局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工作。市社会保险局接收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助申请后,按以下程序组织鉴定:

一)参保人员申报器官移植依赖抗排异药物治疗、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恶性肿瘤及手术后放化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需继续化疗者)门诊医疗费补助的凭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特殊慢性病各病种鉴定标准》鉴定标准见附件二)进行鉴定,提出鉴定意见。专家组认为需要进一步进行医学检查的通知申请人持身份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医学检查。

二)参保人员申报糖尿病(中度以上)伴并发症、高血压病(Ⅱ期以上)伴并发症、冠心病、脑血栓后遗症、慢性肝炎(活动期)医疗费补助的由市社会保险局通知申请人持身份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医学检查。医学检查由市社会保险局统一组织。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按《特殊慢性病各病种鉴定标准》鉴定标准进行鉴定,提出鉴定意见。并将结果告知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本人。市社会保险局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确定享受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助的对象。确定为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助的参保人员,鉴定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助检查所需费用由个人前期垫付。检查费用从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助的限额内报销;未被确定为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助的参保人员,鉴定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十条已确定享受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助的参保人员。期满后需继续享受的应重新申报确定。慢性病得到有效医治且达不到鉴定标准的不再享受门诊医疗费补助。

第十一条确定为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助的参保人员。由单位统一到市社会保险局经办大厅办理特殊慢性病登记手续;关破企业的参保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明直接到市社会保险局经办大厅办理特殊慢性病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确定为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助的参保人员,居住本市的应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异地安置的应在居住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

第十三条确定为享受特殊慢性病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助的参保人员。每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期间由所在单位联系人持单位介绍信、特殊慢性病医疗清单、费用发票(财政监制章或税务监制章)统一到市社会保险局医疗保险科一次性审核;关破企业的参保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明,持特殊慢性病医疗清单、费用发票(财政监制章或税务监制章)于每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期间直接到市社会保险局医疗保险科一次性审核;基金管理科支付医疗待遇。

第十四条申请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助的参保人员。经查证属实,取消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助的资格。

第十五条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应认真执行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制度。各定点医疗机构应认真把关,并履行应尽的职责,此项工作将作为对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出具虚假诊断证明、出具虚假鉴定意见或者出具虚假门诊记录的定点医疗机构,由市社会保险局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该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对出具虚假购药发票的零售药店,取消该零售药店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

第十六条本办法确定的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助的病种、补助标准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

第2篇:慢病医保各项规章制度范文

第一条为提高农民健康水平,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的指导意见》(卫农卫发〔2007〕253号)、《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实施方案(试行)》(皖卫农〔2007〕8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运行实践,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所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其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提高农民抵御重大疾病风险能力及健康水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政府领导,卫生主管,财政、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配合,全社会支持,农民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多方筹资,互助共济;

(二)以大病统筹为主,兼顾门诊统筹;

(三)住院统筹帐户与门诊统筹帐户相结合;

(四)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适度;

(五)严格管理、民主监督,公开、公正、公平办事;

(六)科学简化流程,方便参合群众。

第二章实施范围和对象

第四条全县范围内除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和居民外,所有农民均可参加农村合作医疗。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是全县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组织、协调、管理和领导机构,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为主任,县委、县政府分管负责人为副主任,其成员由县委办、政府办、卫生、财政、民政、农业、广电、人事、药监、公安等部门和有关乡镇负责同志及农民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

(一)领导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二)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履行各自职责;

(三)负责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章程和实施方案;

(四)组织乡镇政府开展筹资工作;

(五)负责落实配套资金,保障合作医疗基金安全。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卫生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拟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三)会同有关部门解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四)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管,查处违规行为;

(五)负责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是全县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监督机构。其主要职责:

(一)定期监督检查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开展情况;

(二)审查合作医疗基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三)督查和处理合作医疗工作中的违规行为。

第七条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是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经办机构。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日常工作;

(二)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和支付工作,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

(三)编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预决算,做好有关统计报表的上报、信息管理与工作;

(四)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委托,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资格审核,并与之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对其进行指导和监督;

(五)对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六)定期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汇报资金的收支使用情况。

(七)探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进系统运转效率。

第八条乡镇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是本乡镇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组织、协调、管理和领导机构,主任由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其成员由财政、卫生、民政、农经等单位负责人及农民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引导、组织、动员本乡镇的农户自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二)组织协调乡镇各部门、村“两委”共同筹集农民参合资金;

(三)对本辖区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工作实施监管;

(四)负责落实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下设合作医疗管理站,成员由财政、农经、卫生等单位人员组成。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委托其开展本乡镇行政区域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协助办理农民缴纳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归集上交,承办登记、造册、发证、验证等工作;

(二)办理医疗费用补助和结算手续及信息等工作;

(三)做好基础资料收集和统计报表的管理、上报工作;

(四)收集和反馈农民对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与建议。

行政村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小组,组长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担任。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筹集本村农民的参合基金,并及时上缴乡镇合作医疗管理站;

(二)负责对本村参合农民进行登记、汇总、造册,并及时上报乡镇合作医疗管理站;

(三)负责对本村参合农民医疗费用补偿情况进行公示;

(四)收集参合农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反馈。

第九条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认真履行职责。县卫生局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牵头单位,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具体指导和组织实施,加强调查研究,当好政府参谋。县财政局负责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合理安排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乡镇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站的启动及正常工作经费,并从人力、财力、物力上大力支持乡镇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工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定点医疗机构的药品监管工作。县审计局负责对基金使用情况定期进行审计。县物价局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收费项目、药品价格定期进行督查。县广电局负责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政策及工作开展情况,公布重要管理信息。县农委负责深入农村基层宣传发动农民筹资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农村五保户、特困户的认定及参合基金的统一安排缴纳。县公安局负责农业人口的界定工作。县监察局负责对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及公立定点医疗机构人员监督和违纪违规人员的查处等相关工作。

第四章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受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补偿;

(二)对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有知情、建议和监督等权利;

(三)享受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卫生服务;

(四)有选择方便、安全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权利;

(五)获得医疗咨询、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等卫生服务的权利。

第十一条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以户为单位,及时、足额缴纳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资金;

(二)服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三)因病就诊和申请补助时,分别向定点医疗机构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提交本人相关证件。

第五章基金筹集与管理

第十二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由个人缴费和各级财政补助所构成。其中,个人缴费以户全员为单位,每年每人20元;中央财政补助每年每人40元;省、县财政补助每年每人40元。

第十三条有条件的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适当支持,但集体出资部分不得向农民摊派。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第十四条农村五保户和特困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由县民政部门或乡镇政府、村委会(社区)统筹解决,具体可按照省民政厅民救字〔2004〕98号和县民政局五民字〔2005〕14号文件的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农民个人缴纳资金的筹集,由村委会(社区)具体实施,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站办理缴费手续,开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用的财政部门印制的收款凭证,并发给《五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证》。

第十六条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站应及时、足额将农民缴纳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资金缴存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帐户,各级财政补助直接汇入基金专用帐户。

第十七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实行住院统筹结合门诊统筹模式,即住院补偿+慢性病补偿+门诊统筹。在从筹资总额中扣除10%风险基金后,从基金中提出30%计入门诊统筹帐户,70%纳入住院统筹帐户。门诊统筹帐户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用和慢性病医疗费用,实行乡镇总额控制,县集中管理方式。住院统筹帐户用于住院费用补助。

第十八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县财政在国有银行设立基金专户,所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全部进入专户存储,并与开户行签定协议确保资金安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在国有银行设立收入和支出帐户,用于接受专户拨款及支付补助资金;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站设“短期收入过渡户”,用于缴存本乡镇行政区域内农民个人缴纳的资金,并在3-5日内及时上交县财政基金专户,“短期收入过渡户”要做到“月末无结余”。所有帐户实行专户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基金。

第十九条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支使用情况,每年审计部门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第二十条建立咨询、投诉与举报制度。设立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同时将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纳入行风评议,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医疗费用补偿

第二十一条农民以户为单位,及时、足额缴纳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资金后,凭《五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享受相应的补助待遇。参合人员享受方案规定的待遇从缴费次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二十二条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每次发生的符合补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根据就诊医疗机构级别和分段累积按比例给予补助,补助的起始标准乡级、县级、县外分别为100元、300、500,起付线以下由个人自付。一年内因患不同疾病,在县级及以上医院多次住院,只计算首次住院的起付线;患同一种疾病在不同级别的医院连续转诊住院,只计算最高级别医院的一次起付线。在乡镇卫生院(或一级医院)多次住院,分次计算起付线。对五保户不设起付线。具体按下表补助:

住院医疗费用补偿表

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

县级定点医疗机构

县外协议医疗机构

起付线

100元

300元

500元

补偿

比例

70%

65%

10000元以下

55%

10000元及以上

65%

在计算参合患者的实际补偿金额时,应首先计算可补偿费用(即剔除不符合补偿范围的费用),再减去起付线金额后,按规定的补偿比例补偿。

参合农民在门诊检查后随即住院,与当次住院密切相关的门诊检查费用纳入当次住院医药费用一并计算。在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到院外进行检查的费用计入当次住院医药费用,但检查费用按检查医院级别对应的补偿比例给予补偿。

县外非协议医疗机构(市外非三级医疗机构)的住院补偿按照协议医疗机构补偿规定测算的拟补偿额的80%执行;

年累计最高补偿金额为5万元。

在县级及县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且医药费用超过起付线的病例,应实行保底补偿,实际补偿比例不低于30%。

第二十三条慢性病应由专家鉴定或先期病历核查认定。不设起付线,费用累计计算,半年结报一次。按40%的比例进行补偿,全年累计封顶线为2000元。方案规定的不予补偿部分和与认定的慢性病病种无关的治疗费用不予补偿。慢性病患者因病住院,其住院医疗费用补助按第二十二条执行,慢性病患者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合计年补助最高限额为5万元。

本方案所称慢性病包括:⑴高血压(Ⅱ期);⑵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⑶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⑷风湿性关节炎;⑸慢性活动性肝炎;⑹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⑺癫痫;⑻肝豆状核变性;⑼失代偿期肝硬化;⑽饮食控制无效糖尿病;⑾慢性肾炎;⑿帕金森氏病;⒀系统性红斑狼疮。

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精神分裂症、器官移植抗排治疗等特殊病种的大额门诊治疗费用比照同级医院住院补偿执行,半年结报一次。资金从住院统筹基金中支出。

第二十四条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产妇住院分娩实行定额补偿,正常分娩每次200元,手术产每次补偿300元。

筹资时未出生且未随父母一起参合的新生儿在产后7日(含7日)内因疾病住院而发生的医药费用纳入报销范围。鼓励孕产妇提前为未出生的孩子缴纳参合资金。

第二十五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支付,出院后凭《五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证》、《身份证》或《户口簿》、病历、诊断证明书、专用处方和医药费用清单、医药费收据等相关资料,经定点医疗机构合管科审核后,符合补助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在外务工人员就诊住院的,出院后持相关材料到本乡镇合作医疗管理站初审后,每月集中报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办理补偿手续。

第二十六条统筹帐户不予补助的项目:

(一)基本药物目录(2008年版)以外的药品费用;

(二)工伤、车祸等有它方责任原因造成的意外伤害所发生的医药费用;

(三)结扎、引产、计划外分娩的医药费用;

(四)洗牙、镶牙、验光、配镜、装配假眼、假肢、助听器、减肥、增重、增高、美容、手术矫形等非治疗性医药费用;

(五)酒精中毒、斗殴、自杀等人为因素造成的医药费用;

(六)脸盆费、便盆费、毛巾费、取暖费、洗理费、降温费、电视费、电话费、伙食费、挂号费、资料工本费、陪护费、护工费、押瓶费、急救车费、担架费、交通费、外请专家会诊费、手术附加费等费用。包用或住超标准病房的费用;

(七)医疗事故、特大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拒所造成的医药费用;

(八)性病治疗、戒毒治疗、职业病、按摩、家庭病床、非基本医疗支出、滋补营养品支出等费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按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2008年版)执行。

第二十七条对于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单次(项)检查和治疗费用在1000元以内按85%、1000元以上按75%计入可补偿费用;单次(项)特殊材料费用,在1000元以内按70%、1000元以上按60%计入可补偿费用。

对于不能提供可靠证据证明无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的医药费用,比照疾病住院补偿规定测算的拟补偿额的70%执行;对于他方有责但无法履行赔偿责任的特大意外伤害(本不该由新农合承担补偿责任,但出于人道考虑,酌情给予补偿),建议对其住院医药费用超过5000元以上的部分,比照疾病住院补偿规定测算的拟补偿额的50%执行。意外伤害补偿应在一定范围内公示1个月以上,无异议,无举报,或调查确认后,方可兑付补偿金。

第二十八条每户所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当年内未报销医疗费用的,以户为单位可选一人参加健康体检。健康体检原则上首先使用门诊统筹资金。住院统筹基金在有节余的情况下,可以适当给予补贴。承担体检任务的医疗机构应对受检者给予一定的费用减免和优惠。

切实保证体检质量,至少提供四项以上的仪器检查及化验项目,并为受检者建立健康档案。规范体检资料的管理,体检表格上要留有受检者的签名和联系电话。

禁止从基金中预算安排资金开展健康体检;禁止预拨体检资金给体检医疗机构;禁止体检服务能力不够的乡镇卫生院承担体检任务。

第七章就医管理与医疗服务

第二十九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应自觉遵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各项规定,不得将《五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证》或《慢性病就诊证》转借他人就诊,不得授意医护人员作假,不得私自涂改医药费收据、病历、处方等。

第三十条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有关基本医疗服务的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同时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一次考评审定,评定信用等级,不合格的取消定点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定点医疗机构要在医务人员中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政策、规定的宣传,坚持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规范收费。对使用目录外用药和报销范围外的项目要告知患者并征得同意。县级定点医院目录以外用药的费用不得超过药品费总额的10%,乡镇定点医院不得超过5%。其它类型定点医疗机构按照相应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比照执行。超过以上比例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况,对超过比例的目录外药费从其药品收入上缴款中扣除,返还当地新农合基金专户或省级新农合风险金专户,调剂使用。门诊一次处方用药控制在3日量内(慢性病控制在2周内),出院带药控制在7日量内。

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审核县内参合住院人员的就诊资格。对参合病人资料要单列管理,分类造册建档,以备统计、分析、总结、检查。

第八章信息管理与评价指导

第三十二条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乡镇合作医疗管理站、定点医疗机构的业务管理工作要全面实现微机化,并按要求填报各种统计报表。

第三十三条各级合作医疗管理组织及有关行政部门在合作医疗工作开展期间,要跟踪指导,及时通报情况,解决问题,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第三十四条建立合作医疗基金支出预警机制,一旦出现超支危险,县合作医疗中心要立即向县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汇报,及时调整补偿办法。

第三十五条农村合作医疗正常运行后,实行定期评价制度。年中、年末县合作医疗办公室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汇报整体实施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以逐步完善实施方案。

第九章奖惩

第三十六条对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县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七条对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和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站工作人员、、,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直至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三十八条定点医疗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定点资格。情节严重的,对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一)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配合不力,管理措施不到位,或发生违规行为,影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正常运行的;

(二)不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基本药物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范围,造成医患矛盾或基金流失的;

(三)不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分解收费或乱收费的;

(四)提供虚假医药费收据、医疗证明、病历、处方的;

(五)将自费药品、生活用品等变换成可补助费用药品的;

(六)其它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规定行为的。

第三十九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不遵守合作医疗管理制度和规定,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一经查实,除追回损失资金外,同时取消其当年及下一年参加合作医疗的资格。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条各有关单位应依据本方案制定配套管理办法。

第3篇:慢病医保各项规章制度范文

加强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管理,扎实推进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有效保障居民健康水平。下面是小编带来关于社区2021年度公共卫生工作计划的内容,希望能让大家有所收获!

社区2021年度公共卫生工作计划(一)

为了进一步加强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管理,扎实推进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有效保障农民健康水平,特制定__年公共卫生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__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加强直接面向农民的公共卫生服务,充实服务内涵,提高服务质量,减轻农民负担,全面落实农村公共卫生责任,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服务,保证农村重点人群享有重点服务,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安全保障。

二、建立健全村级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服务管理组织

1、社区把公共卫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社区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本年度镇公共卫生工作明确后,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和充实人员,设立办公室,负责落实上级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社区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卫生所人员要确保我社区共卫生工作顺利进行。

三、落实社区公共卫生工作的目标和任务,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服务:包括健康教育、健康管理、基本医疗惠民服务、合作医疗便民服务、防疫、保健等。

(一)、健康教育

健康教育课每季度开课一次,内容要有季节性、针对性,每次参加人员必须达到50人或以上,宣传栏内容要实用,每季要有照片存档。

(二)、健康管理

1.家庭健康档案建档率要求90%,健康档案册中内容必须完整准确、无缺项。

2.按时做好健康体检、儿童预防接种、儿童体检、孕产妇系统管理、常见妇女病检查、重点管理慢病、上门访视内容以及因病住院、门急诊等诊疗情况记入健康档案中,要求完整准确,建立动态、连续的家庭健康档案。

3.每季度开展一次免费上门访视服务,访视率必须达到95%或以上,随访和干预情况及时记入健康档案中,重点疾病的访视内容要求详细,完整清楚,真实可信,并及时进行汇总准确上报。

(三)、基本医疗惠民服务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合理收费,按规定执行医疗优惠政策。

(四)、合作医疗便民服务

1.卫生所医生必须熟悉合作医疗政策,并进行大力宣传,使各种人群对合作医疗政策的知晓率达85%。

2.每季度公示本村参合人员报销情况,负责并保管好本村参合人员名册,登记项目要齐全、准确。

(五)、妇幼保健

1、认真做好妇幼保健工作。特别是孕产妇系统管理及6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

2、每月按时管理上报孕产妇及出生儿童,并及时纳入系统管理。

3、每月进行4次下乡入户工作,根据情况按时进行孕产妇、儿童访视。

4、做好妇幼保健宣传,每两月一期,全年6期。

(六)、防疫工作

1、做好各项卫生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和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提高全民防范意识。

2、尽职尽责开展工作,按时完成儿童预防接种、结核病筛查、疫情调查上报、疫苗冷链管理、卫生所消毒管理、安全注射工作。每月29日做好预防接种,平时根据实际情况按时接种。

3、开展适宜的疾病防治宣传,特别是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防疫宣传每两月一期,全年共6期。

(七)、慢性病管理

1、做好高血压、糖尿病、肿瘤、心脑血管病、精神病等慢性病病人建档和管理。做好老年人体检登记工作。

2、做好每季度一次慢性病随访工作,做好慢性病防治知识宣传。每月一期,全年共12期。

(八)、食品安全工作

加强对农村食品、饮用水卫生的监督和指导与管理。提高农村公共卫生信息报告及时率,减少损失。

(九)及时上报各种报表、数据。

(十)、按时完成上级安排的临时工作。

社区2021年度公共卫生工作计划(二)

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进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公共卫生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自2009年启动以来,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得到了普遍开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__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已由每年的15元增加至每年25元。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卫生部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对服务规范内容的修改和完善,形成了新的20__年版得的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为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积极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确保我辖区内的社区居民能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国家20__年新的《规范》及省、市、区的相关文件规定,为做好我辖区内社区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结合我院目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出以下工作计划:

一、 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管理科室:

在现有的医院管理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我院在院办公会的会议精神下特成立了共卫生服务部,任命赵健宏为公共卫生服务部主任,负责公共卫生的全盘工作的开展以及各类报表的上报,同时要负责各类台账的完善工作;任命许芹珍为计划免疫科科长,负责计划免疫的全部工作及报表上报工作;任命杨晓静为妇幼保健科科长,负责妇幼保健工作和儿童保健工作,同时仍需兼职护理部工作;尹天润负责导医工作和慢病管理工作,同时协助主任完成部分文书书写和台账完善工作。

二、 工作目标:

在20__年新的《规范》包括11项内容,即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病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以及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目前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我院除了重性精神病患者健康管理、卫生监督协管以外均可做,现将具体工作实施的要求如下列出:

(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健康档案主要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既往史、家族史、遗传病史、残疾情况和生活环境情况,在填写时一定要按照个人基本信息表的内容进行询问填写,有相关疾病史时则应该加入相关疾病的随访表格。同时将建立好的居民健康档案录入到昆明市社区卫生服务综合管理系统平台,同时要将居民的档案存档。

(二)、开展居民健康教育

健康教育的目的是增强居民的健康意识,使个人和群体实现健康的目的;提高和维护健康;预防非正常死亡、疾病和残疾的发生;改善人际关系,增强人们的自我保健能力,使其破除迷信,除去陋习,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僧或方式。通过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板报、橱窗、讲座、播放视频影音资料、开展免费的健康咨询和布标悬挂等方式进行宣传,让社区居民能了解更多的健康知识,从而能达到未病先防、既病防变的效果。

(三)、开展计划免疫工作

为贯彻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将甲肝、流脑等15种可以通过接种疫苗有效预防的传染病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精神,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目标和任务,规范和指导各地科学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相关传染病,我院一定要按照上级要求做好我辖区内的预防接种工作,以避免传染病的发生。在接种时一定要按照接种程序和疫苗操作规程进行各类疫苗的接种,同时要及时将接种不良反应报送到相应部门。

(四)、开展妇幼和儿童保健工作

为辖区内0-6岁的儿童建立健全的健康档案,在新生儿访视中要做好出生后7天、14天和28天的新生儿访视工作,要做好相应记录;在婴幼儿健康管理中工作人员需分别在3、6、8、12、18、24、30、36月龄共8次为婴幼儿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进行预防接种;在学龄前儿童管理中需每年对其进行一次体检,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在孕产妇管理中对于孕早期则应建议孕妇到妇幼保健中心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并进行第一次随访;在孕中期管理中孕16-20、21-24周个进行一次随访;而孕晚期管理中则应督促孕妇在28-36、37-40周时去有助产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随访。

在产后3-7天内,工作人员应上门对产妇进行产后访视,在产后42天则应对产妇进行一次全面的健康检查。

(四)、慢病管理

主要针对辖区35岁以上的高血压患者和2型糖尿病患者进行的健康动态的管理,对于在首诊中发现的或者是在建立健康档案时患有慢病的人群应是用慢病的专用档案进行系统管理,定期随访。同时每年对此类居民进行一次免费的健康体检。

(五)、传染病工作

在日常的门诊坐诊中如发现传染病是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及时上报,对于瞒报、漏报或者是迟报的人员进行严厉处罚。每月则应有固定时间(10天为一次)对所有的门诊日志进行巡查。

(六)、老年人管理工作

主要针对辖区内65岁以上来年人进行系统管理,定期的举行健康知识讲座,同时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进行干预,建议老年人每年接种一次流感疫苗和肺炎疫苗,以防止相应疾病的发生,要为老年人提供自救、互救等相关技能的指导。

三、 主要策略及措施:

(一)、加强领导、责任到人、狠抓落实

在我院院领导的指导支持下,统筹的安排今年下半年的工作,具体工作分配到个人,并制定出相应的奖惩措施,以提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二)、部门协商工作,促进相关工作的开展

积极的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落实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和健康教育的各项工作,对在工作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与分管领导进行沟通,强化责任意识,努力做好公共卫生的各项工作。

(三)、制定各项工作制度,加大管理力度

在各项工作开展之前便制定出各类工作的工作制度,严格按照工作制度加之工作目标,以确保本年度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发现问题则应立即解决,做到每项工作有安排、有措施、有落实、有结果的顺利进行,不断地提高工作质量。

(四)、抓住重点、以点带面

本年度我院的重点工作是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慢病档案和老年人档案,通过档案的建立要带动医疗和其他公共卫生工作的开展,为此,要严格按照上级的工作要求,狠抓落实,确保今年下半年的工作目标顺利完成。

请各科室相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__年版)》的相关规范和20__年度公共卫生工作计划的相关要求进行工作,以便将我院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更上一层楼。

__社区卫生服务站

20__年__月__日

社区2021年度公共卫生工作计划(三)

为了确保今年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顺利完成,提高农民群众的健康水平,促进我路南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制定20__年公共卫生工作及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计划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制度,规范行为

今年我站将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到人,根据人口比例,组织实施好本辖区面向农村的十二项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及时整理相关资料、及时上报、归档。

二、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一)、健康教育

1.要求必须有工作计划和总结,内容详实。

2.健康教育课每两个月开课一次,内容要有季节性、针对性,每次参加人员必须达到10人或以上,宣传栏内容同上,每季要有照片存档。

(二)、健康管理

1.家庭健康档案建档率要求90%,健康档案册中内容必须完整准确、无缺项,并输入电脑。

2.要求责任医生及时将获得的健康体检、儿童预防接种、儿童体检、孕产妇系统管理、常见妇女病检查、职业体检、重点管理慢病、上门访视内容以及因病住院、门急诊等诊疗情况记入健康档案中,要求完整准确,建立动态、连续的家庭健康档案。

3.每季开展一次免费上门访视服务,访视率必须达到95%或以上,随访和干预情况及时记入健康档案中,重点疾病的访视内容要求详细,完整清楚,真实可信,并及时进行汇总准确上报。

4.掌握辖区内婚龄青年名单,积极动员欲婚青年进行婚前医学检查,确保优生优育。

(三)、基本医疗惠民服务:

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医疗技术操作规范,主要收费价格上墙,合理收费,积极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按规定执行医疗优惠政策。

2.责任医生必须由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医师资格的担任,对辖区内重点疾病诊疗情况记录要求完备,对居民的自诊或转诊率必须达90%。

3.责任医生的满意率调查要求达到90%或以上。

(四)、合作医疗便民服务

1.责任医生必须熟悉合作医疗政策,并进行大力宣传,上门访视中确保每户农户获得合作医疗宣传资料,使各种人群对合作医疗政策的知晓率达85%。

2.每季度公示本村参合人员报销情况,专人负责并保管好本村参合人员名册,登记项目要齐全、准确。

3.方便群众报销进行代办,使参合人员能及时得到报销,农户对报销工作满意度达到90%或以上。

(五)、妇女保健

1.要求掌握辖区内育龄妇女和孕妇健康状况,动员和通知怀孕妇女进行孕产期保健管理,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必须达99%,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5%或以上,高危孕妇住院分娩率必须达100%。

2.对孕产妇进行系统管理,做好早孕建册、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工作,并负责高危孕妇的筛查、追踪、随访和转诊;同时开展产前筛查、产前诊断阳性病例的追踪,了解分娩结局。

3.开展常见妇女病普查工作,普查率达45%以上,并将检查情况记入健康档案。

4.参加上级培训和指导,召开和参加例会,做好总结和计划,资料存档。

(六)、老人和困难群体保健

1.加强60岁以上老人、特困残疾人、低保户和五保户家庭健康档案的建档,建档率要求90%,健康体检率80%或以上。

2.开展每年四次免费随访工作,对体检和随访发现的健康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以健康教育为重点的健康干预。

3.对健康档案进行动态管理,发现情况随时记入,并及时汇总准确上报。

(七)、重点疾病社区管理

1.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病人转诊率达100%,同时进行病人的追踪治疗和随访管理,督促病人按时服药,定期复查,资料及时汇总上报。

2.开展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查螺、灭螺、查治病工作完成95%,如发现病例及时上报,协助做好疫点处理。

3.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掌握辖区内流动人口数,大力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要求宣传资料入户,并达到95%以上,成人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知晓率80%或以上。

第4篇:慢病医保各项规章制度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以给予农村困难群众必要的大病医疗救助为目的,以规范管理、完善措施、建章立制为重点,坚持低标准起步,努力搭建农村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平台,为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稳定服务。

二、基本原则

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是政府拨款和社会各界自愿捐助等多渠道筹资,对患大病的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农民家庭实行医疗救助的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确定对象,科学划分标准,突出救助重点,采取政府救助与社会互助相结合,切实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大病医疗救助。

三、救助对象及标准

1、救助对象。凡患有以下十一种病的农村五保户及农村社会救助对象列入大病救助对象,十一种病为:急性心肌梗塞、各种原因所致的心力衰竭;急性重症肝炎或中晚期慢性重型肝炎;慢性肾功能衰竭;脑中风;精神分裂症;严重的意外创伤;危及生命的良性肿瘤及恶性肿瘤;血液病;重度股骨头坏死;长期不能治愈且丧失劳动能力的慢性病;经县政府公布需救助的其他重症疾病。

2、救助标准。农村五保户的一年累计医药费在1500元以上者,按核定医药费的15%救助;一年累计医药费在5000元以上者,按核定医药费用的10%救助。农村社会救助对象(含常年救助对象和临时救助对象)的一次性医药费在5000元以上,或者一年累计医药费在10000元以上者,按核定医药费的10%救助。以上对象救助金额上限为3000元/年,国家规定的特种传染病病人救治费用,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四、审批程序

凡符合上述条件者,要经过以下程序审批。

1、医疗救助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由本人向乡(镇)政府写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后,由村委会初审后盖章签署意见,并在村务公开栏公开七天,群众无异议后,报乡(镇)政府审核。

2、经乡(镇)政府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填写《农村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申请表》。

3、申请对象要提供本人户口身份证复印件,县级以上医疗疾病证明书,医药费原始发票,必要的病史材料(农村五保对象或农村特困救助对象还需提供五保户证明或救助证(卡)复印件一式二份),填写《农村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申请表》一式二份,由乡(镇)民政所在每月5日前报县民政局。

4、县民政局接到申请后,在七日内作出审查批复,符合条件的,立即下拨资金;对不符合享受医疗救助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救助款的发放

1、救助款坚持一次性发放,原则上一年只能申请一次。

2、救助款由乡(镇)民政所以现金形式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坚持“戴帽”到户,做到“对象名单一致、救助标准一致、填写表证一致”,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六、救助资金的筹措和管理

农村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资金的筹措途径:(1)中央、省、市民政部门下拨资金;(2)县级财政投入;(3)每年从福利公益金中提取一定比例或一定数额的资金;(4)农村医疗救助基金形成的利息收入;(5)每年4月11日“慈善助医”捐赠活动日全县干部职工所捐出的工资。县设立“大病医疗救助资金专户”,以上各种资金全部划入专户,专款专用。资金的使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审计及社会监督,切实加强资金专户管理。

七、工作要求

完善农村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制度,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农村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搞好协调,切实把这项惠及农村困难群众的“民心工程”抓紧抓好。

1、各乡镇政府要把完善农村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保证农村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工作顺利开展。

第5篇:慢病医保各项规章制度范文

一、领导重视,措施有力

我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于××年××月××日正式启动。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成立了全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二是成立了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负责处理院内农村合作医疗各项日常事务;三是设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站,负责协助与监督医院合医办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日常工作;四是在各科室设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科室监管员,负责监督并指导本科室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在此基础上,出台了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了《接诊、转诊制度》、《查房制度》、《慢性病鉴定审批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以及住院及转院流程;统一下发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手册》以及参合人员须知、六种慢性疾病鉴定组名单及参合人员出院补偿等,为我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运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培训,规范管理

根据上级的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我们分别于××月××日、××日、××日举办了三期新农合相关知识培训班,内容主要有:对实施办法广泛征求意见,进一步完善;严格对入院、转院何慢性病鉴定进行审核、审批;运行过程中随时反馈、通报发现的问题,不断改进和规范工作。特别在收费上,能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做到了补偿及时兑现,现场直接报销。据统计,从今年××月××日起到××月××日为止,我院共收治住院参合农民××人次,病种涉及我院所有临床科室;出院补偿××人次,补偿总额为××元;批准转上级医院治疗者××人次;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宣传力度不够深入,工作氛围不浓。

(二)使用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物比例低,导致报销比例低,参合农民得到的实惠少。

(三)医务人员诊疗行为不够规范,具体表现在:1、不合理用药;2、一次性耗材用量较大;3、不合理检查;4、门诊辅助检查较多;5、文书书面不规范;6、应住院的办理留观。

(四)医务人员不能充分尊重和维护参合农民知情同意权。

(五)处方质量方面:1、项目填写不全;2、药品名称不规范。

第6篇:慢病医保各项规章制度范文

【关键词】 优质护理; 重症; 乙型肝炎; 护理

中图分类号 R473.5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674-6805(2014)13-0109-02

慢性重症乙型病毒性肝炎并发症较多,病死率极高,会导致患者肝细胞大量坏死和患者自身机体免疫功能发生变化。现如今,对于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还没有一套有效的治疗措施,当患者患上此病后生活质量大大降低[1]。只有通过一套良好的护理措施,才能有效帮助患者得到较好的治疗效果,进一步提升患者的生活质量[2]。笔者所在医院对28例肝炎患者给予优质护理,取得了良好的护理效果,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2011年4月-2013年4月笔者所在医院收治的56例慢性重症乙型病毒肝炎患者。所有患者均符合《病毒肝炎防治方案》中关于慢性重症乙型病毒肝炎的诊断标准。采用随机数字表法将其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各28例。观察组男16例,女12例,年龄27~65岁,平均(40.4±11.3)岁。对照组男14例,女14例,年龄29~67岁,平均(43.1±10.3)岁。在所有患者临床表现均为:乏力、恶心、食欲缺乏、尿黄等。其中凝血酶原活动度明显降低12例,不同程度的出现了腹腔积液。入选标准:(1)患者乙肝表面抗原呈现阳性,表面抗体与e抗体6个月内呈阳性;(2)脱氧核糖核酸以及乙肝病毒水平≥105 copies/ml;(3)总胆红素明显升高且伴有丙氨酸转氨酶;(4)患者治疗前均未接受过干扰素抗病毒以及核苷类似物治疗;(5)患者肝炎为中期或早期。排除失代偿肝病、人类免疫缺陷病病毒感染以及合并丙型肝炎病毒、血小板计数0.05),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1.2.1 对照组 给予常规护理,观察患者病情,对患者进行饮食护理以及皮肤护理。

1.2.2 观察组 在对照组患者基础上采用优质护理。优质护理方法为:(1)为患者创造一个干净、舒适、温馨的病区环境;为充分体现出人性关怀,应当使患者的病房区域保持整洁、干净、舒适,同时保证病房内空气流通良好,每天当护理人员在对患者进行护理的同时,应当主动与患者进行交流,让每一位患者都能感受到家的感觉,帮助患者缓解肝炎带来的不安情绪,在合适的情况下对患者进行肝炎的健康教育知识宣传,说话语气和蔼可亲,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2)尽可能使医疗流程得到简化:在患者病房外安排素质较高且经验丰富的护理人员进行导诊,帮助患者指导就诊路线,节约患者的时间。在节假日中实行24 h制各部门正常运转,便于患者在休假期间可以正常办理各种手续。(3)将护理工作模式进行全面改革:在医院内部采用新的排班模式,尽可能减少护理人员交接班次数,并且使用连续上班制度。让医院内的护士长以及院主任对所有护理人员进行综合能力评定。根据护士的学历、职称、年资、工作经验、业务技术掌握度等各个方面选出组长,在此基础上实行责任分配制度。(4)完善医院中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医院内部树立“全员参与、以质量为中心”的管理体系,将各项关键控制点的质量要求进行明确,在日常护理中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除此之外还需要在医院内部建立督导管理机构,将护理人员的考评细则进行量化,不断加强检查和监督工作,选拔那些专业素质较硬且产科能力较强的护士,使经过层层选拔的护士都参与到患者的优质护理中,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将各项规范流程进行完善。(5)加强肝炎患者的宣传教育:护理人员在日常的工作过程中,一定要注重自己的仪容仪表,不断提升自己的亲和力,不断加深医患之间的关系,根据患者性格、家庭背景、习惯以及职业的不同有针对性的进行全面护理,不断对他们进行肝炎方面的健康教育知识宣传。由于肝炎的传播性很强,因此当家属来进行探视时,一定要注意减少陪护和探视时间,从根本上做到避免患者与家属之间出现交叉感染。当患者家属来进行探视时,护理人员应当对患者病情、用药情况、医嘱等进行全面介绍,定期由专人进行指导。

1.3 观察指标

观察对比两组患者治疗后的治疗效果及生活质量改善情况。

1.4 评价标准

治疗效果评定标准,痊愈:肝炎患者所有临床症状均已全部消失或有明显好转,ALT、PT、AST、TB等全部正常;有效:患者各项临床症状稳定不变或有明显好转,ALT、PT、AST、TB≤30%,PT时间≥5 s;无效:患者临床症状并未得到显著改善,甚至有病情加重或死亡等情况发生。

1.5 统计学处理

所得数据采用SPSS 18.0统计学软件进行处理,计量资料以(x±s)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字2检验,P

2 结果

观察组治疗总有效率明显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表1 两组患者治疗效果比较

组别 治愈(例) 有效(例) 无效(例) 总有效率(%)

观察组(n=28) 20 6 2 92.9

对照组(n=28) 15 4 9 67.9

表2 两组患者满意率对比

组别 满意(例) 一般(例) 不满意(例) 总满意率(%)

观察组(n=28) 20 6 2 92.9

对照组(n=28) 15 3 10 64.3

3 讨论

慢性重症乙型病毒性肝炎属于世界性的传染疾病,患者发病早期无症状,且起病缓慢,重症乙型病毒性肝炎患者携带者人数较多,长期潜伏在患者体内,对患者的生命健康造成严重威胁。该病在我国具有极高的发病率,肝炎患者人数也相对较多,而且传播途径非常广泛,患者若是携带此肝炎病毒,则很有可能引发迁延性、慢性、急性以及活动性肝炎,对于我国而言,患有慢性重症乙型肝病的患者约有150万人,该病同时也是病毒性肝炎中最为严重的疾病,患者患上肝病后病情危重,进展迅速,在所有临床上都是重点护理对象[3-4]。

笔者所在医院对肝炎患者展开优质护理,在常规护理的基础上,尽可能为患者创造一个舒适、干净、整洁的病区环境,不断简化院内的医疗流程,对护理工作模式进行全面改革,完善了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注重医患之间的关系,对肝炎患者展开健康知识教育。

良好的服务态度可以有效拉近患者与护理人员之间的距离[5-6]。因为慢性乙型肝炎属于一种较为严重的传染性疾病,当患者患上此病后,通常会出现焦虑、自卑、紧张的心理,护理人员在和患者沟通时,应当要有耐心,亲切、热情的服务会帮助患者消除这些心理,从而在医院内部建立一套良好的医患关系,使患者能够得到有效治疗[7-8]。除此之外,医护人员还应当保护好患者的个人隐私,与患者多沟通、多交流,了解患者的内心想法,根据患者的意愿或是个人习惯进行有针对性护理[9-10]。

对于肝炎而言,保肝降酶、调节患者自身免疫、使患者进行适当休息以及调养情志等都是肝炎的最佳治疗手段。当患者肝炎逐渐出现好转后,很多患者便会放弃药物治疗,出现不按医生要求用药等行为,最终导致病情反复发生恶化。观察组患者使用优质护理,根据患者的年龄、经济状况以及病情不同,展开具有针对性的指导,帮助患者加强肝炎疾病的认识,有效控制患者肝炎复发。除此之外,笔者所在医院以患者为中心,不断强化对患者的基础护理,对基础护理质量的考核力度不断进行加强[11-12]。通过本次研究发现观察组患者经过优质护理后生活质量明显优于对照组,说明对于肝炎患者而言,使用优质护理效果明显优于常规护理,能够帮助患者提升治疗效果以及生活质量,在临床护理中值得广泛使用。

参考文献

[1]刘小容.优质护理在慢性重症乙型病毒性肝炎患者中的应用[J].齐鲁护理杂志,2012,18(31):345-346.

[2]付.优质护理提升幸福指数对高原慢性乙型肝炎患者的影响[J].中外健康文摘,2012,9(2):541-543.

[3]陈明红.优质护理服务模式对肝炎后肝硬化并消化道大出血患者的护理效果[J].临床医学工程,2012,19(9):146-148.

[4]王芳.整体护理在肝炎门诊应用体会[J].福建医药杂志,2012,23(1):135-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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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陈锐贞.优质护理对防治肝性脑病发生的作用[J].齐齐哈尔医学院学报,2013,32(10):228-230.

[7]黄文奋.重症肝炎患者的临床观察与护理[J].当代护士,2010,6(3):101-102.

[8]李学英.45例重症肝炎患者的观察与护理[J].西南军医,2011,6(11):1156-1157.

[9]邓艳琼,唐月嫦.重症肝炎患者的临床观察与护理[J].临床和实验医学杂志,2008,2(7):187-188.

[10]郑可珊.120例重型肝炎患者的临床观察及护理体会[J].汕头大学医学院学报,1999,1(12):63.

[11]杨彩霞.重型肝炎的临床观察与健康教育[J].当代医学,2012,20(18):139-140.

第7篇:慢病医保各项规章制度范文

第一条为建立多层次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7〕20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意见》(皖政〔**7〕8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市区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在校学生、未成年人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以下简称“城镇居民”),都可依据本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第三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坚持下列原则:一是属地管理原则;二是大病统筹原则;三是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原则;四是个人缴费、政府补助相结合原则。

第四条市劳动保障部门主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日常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区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指导居民委员会开展参保登记等工作。

市教育部门负责协助组织中小学校做好在校学生的参保工作。

市卫生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并配合做好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工作。

市财政部门应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按时到位。

市地税部门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

第二章基金筹集及参保办理

第五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包括:

(一)参保居民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政府补助的资金;

(三)基金利息收入;

(四)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第六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筹集标准为:

(一)在校学生、未成年人:120元/人•年。

(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270元/人•年。

第七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个人缴纳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对象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标准,具体标准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个人缴纳和政府补助一览表》(附件1)。

第八条参保对象中的低保人员由市民政部门负责认定;重残人员由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认定;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具体界定标准由市民政部门会同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制定,由民政部门负责认定。

其中,A、B类低保人员、重残人员和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统称为“城市困难人员”。

第九条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组织办理参保缴费等手续;未成年人、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到其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参保缴费等手续。

第十条城镇居民办理参保手续时应根据需要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学生证、低保金领取证、残疾人证等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城镇居民参保缴费受理截止日期为当年的9月10日。

第十二条政府补助资金由市财政部门负责在每年的12月31日以前划拨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第三章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三条参保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设立个人账户。城镇居民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于当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期间(保险年度),享受本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四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包括药品目录、诊疗范围等)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相同。

第十五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一)在校学生、未成年人:20万元;

(二)城市困难人员:15万元;

(三)其他城镇居民:10万元。

第十六条参保居民住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规定的、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根据人员类别、就诊医疗机构等级等因素,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按规定的比例分担,具体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览表》(附件2)。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最低不少于参保居民住院发生所有费用的30%。

第十七条参保居民患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目录和待遇一览表》(附件3)所列慢性病的,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基金门诊补助待遇。患有上述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在参保登记时可一并领取并如实填写《慢性病就诊卡申请表》,同时提供本人真实有效的病历、化验及检查报告单等,经市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确认后,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发放《慢性病就诊卡》。参保居民自领取《慢性病就诊卡》之日起,凭《慢性病就诊卡》享受规定的门诊补助待遇。

第十八条慢性病门诊的年起付标准、门诊补助的比例、年补助限额详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目录和待遇一览表》。

第十九条持《慢性病就诊卡》的参保居民,每年可选择一家经批准的定点医院或社区定点医疗机构为自己的慢性病定点诊疗机构,其在定点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规定进行门诊补助。

第二十条慢性病门诊补助药品范围,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在征求医疗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另行制定并公布。

第二十一条参保的在校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均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其中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80元以上部分,意外伤害在校期间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100%的比例支付,意外伤害非在校期间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75%的比例支付。门诊一个年度内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0元。

未成年人、其他非从业参保居民非他人原因意外伤害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第二十二条参保居民因犯罪、斗殴、酗酒、自残、自杀、医疗事故、交通事故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参保居民未经批准(急诊除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第二十三条保险年度内,在校学生、未成年人因病或非他人原因意外伤害亡故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将向法定受益人一次性支付抚恤金:首年参保支付抚恤金**0元;以后连续参保每增加一年,抚恤金增加**0元,最高不超过10000元。

第二十四条城镇居民连续参保满3年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包括住院、慢性病门诊)增加3个百分点。以后连续参保每增加一年,基金支付比例增加一个百分点,但最高不超过7个百分点。

**7年参保居民的**7年度参保年限连续计算。

第二十五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当年如有节余,将视节余情况,对参保人员当年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较重的,再给予一定补偿。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医疗保险管理

第二十六条参保人员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本人支付的部分,由参保人员与医疗机构直接按规定结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市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月按规定结算。

第二十七条参保人员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凭有效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批准件等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进行结算。

第二十八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单独列账管理,专项用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经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各项经费不得从基金中提取,由市、区财政根据规定另行安排。

第二十九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基金的规范管理,并接受市审计、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采取隐瞒、欺诈等手段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除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追回所发生的相应费用外,是参保人员的,暂停下一次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资格,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承担;是定点医疗机构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定点资格等处理。

第三十一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索贿受贿,以及工作失职造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追回损失;市劳动保障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8年为我市城镇居民参保缴费的“基准年度”。**8年以后新增的城镇居民(含新出生的婴儿),以成为城镇居民的下一年度为其参保缴费的“基准年度”。断保后又参保的,以断保年度为其参保缴费的“基准年度”。

超过“基准年度”参保的,必须从“基准年度”起补齐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个人缴纳部分,且补缴期间的医疗费完全自理。

第三十三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政府补助标准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运行状况,可做相应调整。调整方案由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四条在确保参保者权益的基础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借助商业保险社会化管理平台,根据有关规定,探索保险机构参与城镇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合理分散风险。

第8篇:慢病医保各项规章制度范文

【关键词】社区;老年;慢性病;家庭访视;进展

【中图分类号】R307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5-0515(2011)08-0334-02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社会老龄化的增加,老年慢性病家庭访视成了社区卫生服务的主要问题。目前,国内卫生医疗费用过高,家庭结构日益趋向小型单元化,老年慢性病患者家庭治疗及护理不及时,生活质量不高的问题日显突出,给社会和家庭带来了沉重的负担。我国是世界老年人绝对数最多的国家,也是世界上人口老化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但与之适应的社区家庭访视体制尚不健全,因此我国老年慢性病家庭访视尤为紧迫,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发展与稳定[1]。笔者对目前国内外家庭访视在社区老年慢性病治疗中的现状及进展进行综述,探讨我国家庭访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为提高我国社区老年慢性病防治工作提供参考。

1家庭访视的产生背景及发展过程

1.1 产生背景: 老年人的生理特点及疾病谱的改变决定了老年人就医的困难性和频繁性,同时,社会养老机构的不完善以及家庭结构简单化的格局,致使老年人独居独处现象普遍。尤其是那些有躯体疾病的老人,都需要家庭访视人员给予他们具体的、可操作、可测量的指导,把药物治疗与心理行为治疗结合起来,通过护理干预改变不良的生活方式,从而提高生存质量。

1.2 发展过程:家庭访视出现于19世纪后期,19 世纪以来,西方国家的访视护理发展很快,目前已成为重要的卫生服务形式,与社区治疗、医院治疗一起构成健康保障体系。从业人员分为家庭访视专科护士、家庭访视护理开业者和家庭访视护理管理者三类,各自分工明确,职责清晰[3]。近年来信息技术的发展进一步促进了家庭访视护理的发展[4], 服务范围覆盖了疾病预防、慢性病治疗、创伤康复、围生期保健、老年护理等,从业人数也快速增长。我国上世纪60年代家庭护理出现,但由于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社区管理制度不完善,家庭访视发展缓慢[5]。

2 家庭访视的内容及人员组成

2.1 访视内容: (1)提供康复医疗护理和健康指导,家庭访视从原来对个体病人的服务扩大到健康人和家庭,以及覆盖全社区范围内与生命健康有关的所有问题。(2)提供基础护理技术如换药、导尿、静脉输液、肌肉注射、护理长期卧床病人避免发生压疮、鼻饲、造瘘管护理等。(3)协助病人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开发病人的残存机能,学会自我照顾。(4)提供心理咨询、卫生宣教、营养指导,母婴的体格检查,评估母婴的身体状况等。

2.2 人员组成: 家庭访视需要一对一,面对面的与患者或其家庭交流,因此访视人员的组成决定了家庭访视的效果。访视人员应由社区医生、护士、营养师、心理咨询师、健康教育专员等[6]组成,以提高家庭访视的质量。吴欣娟等[7]研究发现,国内从事社区老年慢性家庭护理随访的人数较少,家庭访视的人员还主要局限在社区医生和护士,上级医院因日常工作繁重,医务人员缺乏,对社区患者关怀一般通过义诊等形式进行。

3 我国家庭访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3.1 访视人员数量相对不足,总体素质不高: 因为国内社区老年慢性病家庭访视工作主要是由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护士及社区医生完成,他们除日常在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工作外,还需入户为社区居家的病人提供卫生咨询及护理服务,因一般社区卫生服务站只有2-3名护理人员,故日常工作量较大,只能为居家的患者提供单纯的治疗性护理服务[8]。对居家患者进行全面护理难度较大。再次由于老年患者的特殊性,进行家庭访视的人员不仅需要具备疾病相关知识,还需要人际沟通技巧、心理学知识及独立发现与解决问题的能力[9], 我国社区护理或医师一般由临床转岗而来,年龄偏大,未受过专门的社区和访视护理及健康教育,普遍存在知识陈旧、独立工作能力不强等现象[10],其综合素质与访视护理要求不相适应。结合上述两方面问题,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有计划性的增加社区医务人员数量,并对其进行专门的家庭访视培训,各医学院校也应开设老年教育课程,尽快建立和完善社区医务人员培养体系,全方位培养老年护理专科人才,同时应当积极吸纳各专业的优秀人才,像心里咨询师、营养师等。扩大家庭访视的人员构成,提高访视质量,为更多的慢性病患者提供更好的家庭访视服务。

3.2家庭访视管理制度尚不完备: 家庭访视是我国社会发展的一个新生事物,尚未形成规范的行业管理制度,对于开业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基本资格没有明确规定。社区需要制定各项制度来管理规范家庭访视中的各种医护行为,访视人员在为居家病人提供全面护理时,要制定收案与销制度、安全医疗制度、居家病人双向转诊制度、访视制度、入户诊疗安全制度、社区居家病人护理查房制度、考核评价制度等,通过各项制度来管理、规范家庭访视护理中的各种护理行为,以提高家庭访视护理效果。

3.3卫生服务费用分担制度有待革新:社会医疗保险给付存在限制,使得原来享受医保的病人需要自付这家庭访视的费用。在我国的城市, 多数居民享受社会医疗保险,而社会医疗保险仅局限于医院服务,不包括社区护理服务[12],居民不愿意自己支付社区护理费,从而阻碍了社区家庭访视护理的发展。这使得许多居民在可进行家庭治疗的情况下仍然选择住院治疗,对患者和国家均无利。再次农村居民收入水平较低,医疗保险覆盖面较小,能够承受访视护理费用的比例较小。故国家应适当调整卫生策略,加大对农村地区的医疗投入,建立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加大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让患者能自己选择较合理的家庭访视来预防和减少疾病复发,而不是直接接受院内治疗。

3.4 家庭访视是一个长期过程,需要加大宣传力度: 因为此项服务在我国还是属于新生事物,家庭访视是一个长期过程,护理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社区人群对社区医务人员的信任、支持程度,因此,社区可以设定家庭访视小组,将各个层次的医务人员纳为小组成员, 制订年度访视计划,同时注意提高家庭访视护理质量,才能真正体现社区护理优越性。

参考文献

[1]林菊英. 社区护理[M]. 北京:科学出版社, 1998:21-24

[2] MARKLE RM, WEIR R, BROWNG G, et al. Health promotion for frail older home care clients [J]. J Adv Nurs, 2006, 54(3):381-395

[3] PORTILLO C J, SCHUMACHER K L. Graduate program: advanced practice nurses in the home [J]. AACN Clin Issues, 1998, 9(3):355-361

[4] 蔡海欧, 陆廷仁. 深入认识社区康复作用[J]. 中国康复, 2003, 18(5):323

第9篇:慢病医保各项规章制度范文

【关键词】 病案复印; 窗口服务; 人性化服务

随着医疗卫生改革的不断深化和信息社会的高速发展,保险行业的兴起,患者法律意识的增强,以及医疗纠纷事件的增多,病案的社会价值越来越大。在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伤保险、商业保险、慢性病鉴定、伤残鉴定、司法鉴定、医疗纠纷等方面,在患者转院治疗及复诊时,病案资料均是重要的参考依据和有力佐证。病案作为法律的重要证据,已越来越受到人们多方面的重视,病案复印的需求量也随之增加。

笔者所在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保健、预防、社区卫生服务为一体的省级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日均复印病历300余人次。新疆急救中心设在本院,常年接收来自各地、州、市、县的各族急危重症患者。目前外地患者比例达50%以上,绝大多数患者在出院时即要求财务结算并复印病历。面对众多的复印病历患者,这就要求工作人员在实践中不断学结,改善复印流程,提高复印质量,方便、快捷、优质、高效地做好病历复印工作,不断推进医患关系的和谐发展【sup】[1]【/sup】。

1 完善病案复印的流程

1.1 建立健全病案复印制度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而开展任何工作“预”的前提就是要有相关的配套制度。笔者所在医院病案科在成立之初即制定了相关的规程和制度,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都离不开这些制度的约束和规范,同时,这些制度也可以尽可能的降低或避免医院和工作人员因操作不当等带来的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在复印之前,患者或者家属需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在申请台办理复印申请。这一步,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审查证件、问明复印用途,防止有人恶意代办、冒充当事人及伪造信息;同时规范填写病案复印申请单并按序排号,这要求工作人员要做到耐心询问、仔细倾听、提前告知、详细解答患者的疑虑和问题,尽量避免不和谐的因素。

1.2 专人专项负责,减少工作误差 由科室选派专人到病案所在地(病案科各办公室、病案库房、住院部结算处等)借取病案送到复印中心复印。此规范步骤既保证了病案在传递过程中的安全性,又缩短了取病案复印前的等候时间。

1.3 熟悉业务工作,提高复印质量 熟练业务是工作的前提。病案科根据工作安排,每个月会利用一天时间进行一些讲座和业务技能学习,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对大家在工作中遇到的难题进行探讨和集思广益的听取意见,这使得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不断得到提高,有效地避免了业务差错。

同时,加强对公章的使用管理。因为复印的相关内容最后由科室加盖公章,对此内容的完整性、合法性都要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因此,复印人员要有万分的责任感和使命意识,对复印的质量绝不能掉以轻心,。

1.4 公示标准,合理收费 将物价部门制定的病案复印收费标准做明细表贴出公示,让每一位患者和家属都做到心中有数,避免因收费问题产生争议。

2 提供人性化的服务

2.1 为患者提供细致周到的宣教服务 因来院就诊的患者遍布全疆各地,且少数民族患者众多,科室专门设置了一位汉、维双语宣教人员,向患者宣传病案复印相关知识。宣传内容主要有:(1)病案复印的用途。(2)病案复印的内容。(3)根据相关规定,明确告知患者病案复印的收费标准。(4)政策宣传。告知患者所关注的关于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及慢性病鉴定等方面的信息,并详细解答患者的疑问。

2.2 为患者营造整洁舒适的环境 本院病案复印中心在外科楼大厅设置相应工作区、等待区。等候区设置等候椅,环境干净整洁舒适;设置无线叫号系统,按照取号顺序办理手续,等候复印,避免插队、秩序混乱造成纠纷;设置LED电子显示屏,不间断播报病案复印有关事项;并设置病案复印、慢性病鉴定、医疗保险等相关内容的展板及病案复印宣传资料;同时在等候区放置有液晶电视和书报,可以有效减缓患者的焦躁情绪。

2.3 本着人性化服务理念,开展特色服务 办理“预约复印”业务,患者办理好复印申请手续后,可先去医院附近民族风情浓郁的新疆名街山西巷、二道桥国际大巴扎观光、购物,返回后就可直接来领取复印好的病历;对持机票、车票的外地患者优先复印病历;为老、弱、病、残、孕及军人优先复印病历;与邮局长期密切合作,在复印申请台旁设置EMS业务办理台,为急需离院的外地患者办理复印件EMS邮寄业务,彻底解决了外地患者等因复印等候与急切回家的矛盾,真正做到以患者所需为宗旨,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

3 增强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3.1 增强法律意识,杜绝纠纷隐患 病案管理人员要主动地学习相关法律知识,特别是要熟知病案管理相关规范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侵权责任法》中相关内容,增强法律意识,真正做到知法、守法和自觉遵守医疗道德行为规范,时刻提醒自己来确保医疗安全,最大限度地避免因病案复印质量而造成的医疗纠纷。

3.2 学习礼仪礼貌,提高服务意识 病案工作人员应在言语、行为和举止上讲究文明礼貌,对患者及家属的交流要审慎、诚恳、客观、友善,懂得如何尊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实行人性化服务,对患者提出的问题要做到耐心和细心【sup】[2]【/sup】;做到态度谦和、热情接待和微笑服务,及时有效沟通,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做到既坚持原则,又富有人情味,避免引发不必要的医患纠纷。

3.3 设置服务窗口,积极听取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窗口服务质量,改正服务中的不足和缺点,病案科设置满意度调查表,定期向前来复印病案的患者发放;由科主任带队、复印人员组成的小组经常到患者中听取意见,了解患者对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复印质量的满意程度并及时反馈,针对发现的不足和问题积极解决,认真总结。

4 总结

随着医院的不断发展,医疗活动中产生的信息资料俱增,病案在医院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在病案管理工作中体会到:病案复印工作不是病案管理工作的重心却影响着工作的全局;不是医疗工作的重点却影响着医患关系的和谐;不被关注的“窗口”,却在提升着医院的服务质量【sup】[3]【/sup】。病案复印窗口已成为医院对外服务的窗口和形象,作为病案管理人员应当充分认识到“以人为本”,实行人性化管理的必要性,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的同时,更新观念,转变服务模式,变被动为主动,将人性化理念运用于整个病案管理中【sup】[4]【/sup】,为患者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参 考 文 献

[1] 于洋,尤玲.改善复印流程,提高复印质量.医学信息,2008,21(11):2093-2094.

[2] 曹文.如何做好病案复印工作.中国现代临床医学,2008,7(7):81-82.

[3] 牛义军,刘力平.对病案复印管理中相关法律问题的探讨.中国医院协会病案管理专业委员会第17届学术会议论文集,2008,10: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