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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管理规范精选(九篇)

基层医疗机构管理规范

第1篇:基层医疗机构管理规范范文

关键词:新医改 医疗机构 内部审计

一、基层医疗机构审计建设现状

2006年,卫生部颁布《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以后,各级医疗机构纷纷构建了审计机构,没有资格设立审计机构的县、乡基层卫生医疗机构由县卫生局设立统一机构行使职能,在审计实践中发挥了一定作用,同时也涌现出系列问题:

(一)制度构建不完善,内部审计独立性严重受损

部分基层医疗机构构建审计部门初期,常常采取在纪检检查部门或者财务部门附设的形式,随之在纪检规程或财务规章中增添几个相关条文,虽然出台了独立的审计规程,但远未形成体,压根无法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致使内控环境极差。

(二)审计队伍素质不容乐观,极易产生审计风险

构建审计机构时,往往直接让财务人员转岗凑数。这些人缺乏专业的审计技术和实践基础,在职业道德和职业审慎方面的素质低下,不具备开展风险风险导向审计工作的胜任能力,在执行审计程序期间容易产生审计风险。

(三)工作内容过于单一,难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目前,内部审计工作仅限于开展财务收支审计,纠正违纪违规现象,发挥审计事后监督作用。随着医疗机构体制改革深入,基层医疗机构等机构均具备了公益服务组织及市场竞争主体的双重身份,在要求财务合规之余对运行绩效、公平公正、服务质量等方面有了新的要求,这需要审计工作及时跟进,与时俱进地拓宽自身的工作内容。

(四)管理层的思想观念相对落后,从根本上制约了内部审计功能的发挥

如上三个问题背后的一个重要因素是管理层的思想观念保守落后,带着传统医疗机构行政管理的僵化思维对审计及风险管理工作重视不足,容易放任而不作为。尤其是“一把手”身为基层医疗机构等医疗机构的法定负责人,往往随意将自身的责任风险由下属职能者掌控,致使审计工作权威下移,从根本上制约了审计工作效用的发挥。

二、新医改提出的时代要求

2009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过《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2009~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标志着新医改方案的出台,强调五项重点改革方向;2011年,财政部专门制定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推出了基层医疗机构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将基层医疗体制改革推向深入。

系列改革举措给以县卫生局及属下机构为主体的基层医疗机构带来了多方面的影响,主要有如下三方面:一是基层医疗机构的收入补偿机制发生变化。新医改方案要逐步取消药品加成,适当提高医疗技术服务价格,提高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等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力主扭转目前基层医疗机构“以药补医”的现象;二是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垄断地位发生动摇。新医改方案鼓励民营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基层医疗机构,对其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倡导调整优化结构和布局;三是医疗服务逐步规范。当前,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支付方式是按患者人数或病种及医疗项目的数量支付,对医疗机构缺乏制约机制。而新医改方案要求进一步完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严格预算管理,加强财务监管和运行监督,意在有效遏止医疗机构开大处方、乱检查、乱收费等弊端。

基层医疗机构的如上变革,给基层审计机构及其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带来了新的挑战,具体表现如下:

(一)拓宽了审计对象范围及领域

一方面,日渐多元化的办医格局让基层医疗机构审计对象也随之走出相对单一化的态势,基层医疗机构收入补偿机制的变化势必引起其审计领域的变迁,需要审计部门及其具体工作作出相应的调整及改变。另一方面,基层医疗机构概念有乡镇层面向县、村层面的延伸,公共卫生经费、国家基本建设经费、国家惠民政策的落实、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绩效等县村级层面事项都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审计工作的范围之中。

(二)加重了审计工作的重担

医疗服务的逐步规范必须伴随着同步甚至超前规划的审计工作,让审计工作在传统合规方面的作用更充分地发挥出来。改革“以药补医”的现象容易产生新的舞弊风险等问题,提高相关服务价格又为绩效审计带来了确定评价标准问题。这些,需要审计工作与时俱进地给予更多关注,及时推出相关有效审计模式,积极为管理层决策提供合理化建议。

(三)增添了医疗审计协调难度

在多元化的办医格局中,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垄断地位发生改变,民营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基层医疗机构等相关组织进入市场与之鼎足而立,基层医疗机构内部审计工作会转化为包含基层医疗机构及其他非营利性组织在内的各种医疗机构审计工作,其内部审计之余出现了更多跨单位、组织的协同审计、交替外部审计等,需要更严格、客观、和谐、高效的协调。

(四)挑战了绩效评价标准问题

随着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医疗改革制度的不断深入,包括农村公共卫生经费(基本公共卫生经费、重大公共卫生经费)、国家拉动内需基层医疗机构的基础建设资金等不断涌入,基层医疗机构审计工作不应该只是传统的合规审计,更需要绩效审计。新医改的一个重要的内容是“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拉动基层医疗机构回归公益性,以市场等经济数据论绩效的模式已经过时,必须适应公益性的需要拟定新的绩效评价标准。然后,与市场数据的明确可操作性不同,公益绩效的含糊、主观、笼统性让人难以把握,为确定新的绩效标准带来了障碍。

三、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审计工作的思考

基层医疗机构审计机构系列问题的存在,严重束缚了审计工作的开展,影响了内部审计作用的发挥。对此,笔者认为应该从如下五方面入手,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审计部门的健康运转。

(一)要明确职能定位,确保基层医疗机构审计部门独立性

根据IIA内部审计定义,基层医疗机构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是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单位治理等要素于一体的综合性审计,监督国家政策落实、为管理机构领导决策提供合理化建议。基层医疗机构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是内部审计的灵魂,争取管理机构领导的共识和直接领导的支持是内部审计独立性的根本。基层医疗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遵守审计规范、不断提高个人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二)要加强内部控制,提高内部审计的工作质量

根据特定基层医疗机构的具体情况,不断促进基层医疗机构的内部控制、基层医疗机构会计结算中心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自身质量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持续完善,规范执业行为,落实目标责任制,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树立“公共卫生服务”的意识,严格遵守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和执业医生法规、护士操作规范等,为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提供良好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制定基层医疗机构内部审计的业务规章制度,规范内部审计程序,强化内部审计的资源管理和包括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的“三级”复核等质量管理和审计成果管理,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内部审计的工作质量。

(三)要与时俱进,拓宽审计范围及领域

在单一的财务收支合规审计基础上积极探索并开展经济效益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内部控制制度审计,其中开展经济效益审计实际上是绩效审计,侧重于找出基层医疗机构济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共医疗服务的效率。在审计领域方面,开展包括综合目标责任制监督、项目投资论证、风险评价管理等涉及基层医疗机构管理领域的审计事项,实现逐步向基层医疗机构价值增值、风险管理、效益评价、责任分析延伸,为基层医疗机构内部经济管理及外部经济行为的公开、公平、公正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四)要强化沟通,创造良好的内部审计环境

面对新医改后涌现的系列问题,基层医疗机构内部审计人员要积极学习国家关于医疗改革方针、政策,积极学习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学习职业道德规范、提高内部审计的职业胜任能力。另外,基层医疗机构审计人员应该强化沟通和协调力度,不仅在纵向方面向上级国家审计机关学习和借鉴、沟通,接受其业务指导及资源援助,争取参与、涉及更多的审计项目;还应在横向层面与同层级其他机构的内部审计部门、卫生机构管理职能科室、基层医疗机构负责人等方面人员密切沟通与合作,灵活运用谈话、茶话会、书面报告、专业学习、党建宣传等各种方式影响他们,争取他们改变不重视审计工作的陈旧意识,支持内部审计部门工作,促进基层医疗机构内部审计工作的协调健康发展,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服务、提供合理化建议。

第2篇:基层医疗机构管理规范范文

关键词:基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基金;内部控制;管理

近几年来,各个管理部门加大了任务量,社保基金管理也朝着完善化的方向发展,监管力度得到明显的提升,基金应用安全也得到了保障。但是,因为医疗保险机制较为迟缓,相关的机制还不健全,管理缺少规范性,监管不到位,特别是针对基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来说,岗位设置缺乏合理性,内部控制较为淡薄、管理松懈等现象的出现,给基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内部管理带来了严峻的影响。因此,经办机构需要加大对内部会计以及会计相关控制力度,通过构建完善的内部控制以及监管机制的方式,提升基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基金的内部控制管理水平,从而保证资金运营安全。下面,本文将进一步对基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基金的内部控制管理进行阐述和探究。

一、加强基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管理的必要性

(一)提升基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规范性

针对基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来说,要想确保医保基金应用安全,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机制是非常必要的。这样不仅可以保证医保基金的应用安全,同时还能对基金管理部门进行严格管理,加大内部控制管理的落实力度,让财务基金管理工作人员认清自己的职责以及工作流程,进而提升医保基金运行的规范性。在基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中,构建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机制,能够保证内部岗位之间构建良好的监管和约束关系,同时可以实现对医保基金的合理管控,将医保基金的自身作用进行全面发挥,从而提升基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基金应用安全和规范。

(二)确保会计信息和其他信息具有真实可靠的特点

建立健全的基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管理机制,能够有效提升基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会计信息的完备性和真实性,同时还能确保其他信息系统的健全。针对基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基金而言,开展内部控制管理工作,可以借助会计信息来实现对医疗基金的探究、监审和管理。因此,要想建立完善的基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基金内部控制管理机制,就要确保数据的完备性和真实性,这样才能在开展医保基金预算以及审核工作时,具备真实有效的财务数据。因此。加大基右搅票O站办机构内部控制管理力度,能够有效保证医保基金安全。

(三)保障“三险合一”的有效实施

在社保基金中,医保基金在其中占据主要的位置,其之前包含了职工医保、城市居民医保以及新农合医保等三项内容,这些内容主要起到对社会医保整合的效果[1]。新机制合并,经办企业统一了管理标准,使得基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基金管理方面,管理规模逐渐扩大,这就要求经办管理工作人员数量增多,经办管理工作人员职责加重,进而出现经办管理工作人员自我管理闲散、机构机制不精细等现象的出现。构建完善的基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可以对机构经办管理工作人员行为进行了规范,进而对实现“三险合一”起到了促进的作用。

二、当前基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基金的内部控制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因为基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管理自身特性,给内部控制管理机制的构建带来了阻碍。首先内部控制管理存在的风险较为隐蔽,也就是说,基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管理工作人员需要对机构内部业务有全面的了解,在此基础上,对业务中可以存在的问题或者漏洞比较熟悉,并外部工作人员对基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个操作环节没有全面了解,这就使得内部工作人员借助对业务的掌握情况,在开展医疗保险工作时,只是将对自己有利的控制优势进行全面的发挥。

(一)基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工作人员数量匮乏

针对保险行业从事工作人员来说,对其技术能力以及综合素养要求不高,但是保险行业往往会存在工作人手不充足的情况,尤其是针对一些规模较小的基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来说,由于人手不充足,普遍存在一人多职的现象,这种现象的出现,给机构内部控制管理带来了严重的问题。此外,由于基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管理工作人员综合水平普遍偏低,再加上保险行业没有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从而给基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带来了严峻的问题。

(二)信息管理体系比较落后

随着时代的快速发展,信息技术开始得到了各个领域的全面应用,这个给各个领域的内部管理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尤其是针对基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来说,运用信息技术极为普遍。但是,由于管理方面缺少合理的监管和控制,例如用户信息、信息录入、信息更新以及信息统计等工作缺少有效合理的监管,管理权限比较混乱,进而给基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的落实带来了严重的阻碍[2]。

(三)缺少完善的管理机制

针对当前情况来看,大多数基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都没有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机制,并且没有加大对内部会计控制的重视力度,使得在没有对有关机制全面了解的情况下,就开展了内部控制管理工作,进而影响基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管理水平。

三、加强基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基金的内部控制管理的有效措施

(一)构建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确保医保基金的应用安全

要想保证基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的完备性,首先就要加大对医保基金安全性的关注力度,同时根据有关医保法律个条例来构建高效合理的内部控制管理机制。基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需要建立专业的基金财务管理部门,明确工作人员自身职责,构建规范的基金应用流程,实现对医保基金的统一管理。此外,基金财务管理部门需要建立完善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机制,明确各个职员的工作范畴,并且对基金的应用、核算以及结算等岗位落实监管机制。做好参保登记、缴费确认、费用审核以及支付等工作,在确保医保基金应用安全的同时,还能将医保基金的自身作用进行全面发挥。

(二)加强领导团队的建设力度,实现内部控制机制的构建

要想促进基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稳定发展,就要加大领导团队的建设力度,在提高基金财务管理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的同时,通过建立领导团队的方式,加强对医保基金管理的重视力度,从而实现对医保基金的高效管理[3]。首先,落实医保基金管理工作人员的职责,同时对各项业务流程实现规范化管理,构建有效的考核和管理制度,提升医保基金管理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其次,定期组织举办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工作,提高医保基金管理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从而保证基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基金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的全面开展。

(三)提升信息管理的缜密性,确保医保基金管理的规范

当前医疗保险业务办理离不开信息技术的辅助,但是当前大多数基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构建的信息管理平台多多少少存在一定的漏洞。因此,基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需要加大对信息平台的管理力度。首先,在业务办理完毕以后,需要对其进行全面的审查,保证资料无误后才能将其录入到数据库中,实现对信息的更新和修整,同时建立操作人员职责权限,保证信息的安全。其次,需要对信息库建立监管部门,实施对信息的全面监管,确保信息的精准,实现对信息的录用、更新以及管理。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加大基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基金内部控制管理水平,不仅可以实现对基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内部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同时还能保证医保基金的应用安全。我们可以通过构建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确保医保基金的应用安全、加强领导团队的建设力度,实现内部控制机制的构建、提升信息管理的缜密性,确保医保基金管理的规范性等方面,来构建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机制,在保证医保基金应用安全的同时,还能将医保基金的自身作用进行全面的发挥,从而促进我国基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赵良华.分析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如何加强内控制度[J].财经界(学术版),2016(19):140.

[2]钟凌陵.\谈医疗保险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J].就业与保障,2013(11):27-28.

第3篇:基层医疗机构管理规范范文

关键词:医疗机构;会计;核算管理

一、当前基层医疗机构会计核算中对公共卫生资金核算存在的问题

(一)基层医疗机构的公共卫生资金管理比较松散,没有加强资金整合管理。这就对公共卫生补助实行拨款不及时,致使大部分都处于年终或跨年度拨付的状况。为了增进对基层医疗机构的专款拨付情况的管理,国家已经着手将大量资金积压到下一年度,在无法达到完成工作量的同时,将有效使用的资金拨付到位,这对于工作干了资金没用的情况改变很大。

(二)混淆补助资金使用范围,普遍存在着混用滥用专款情况。在基层医疗机构面临着多方面的改革,最主要的还是加强资金来源渠道和使用的管理。当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项补助已经严重缺失,为了有效的将款项用于公共卫生服务人员经费的支出,我们必须从源头上抓起,不能只靠基层医疗机构的自身自律,要从严管服务项目支出和公共卫生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大型医疗设备、支付房租、支付单位人员培训费等,这些方面是很容易钻空子的地方。

(三)基层医疗单位财会人员业务水平不高,会计核算没有按照标准执行,而且还处于公共卫生资金管理混乱的状态。我们在基层医疗机构发现公共卫生补助收入是通过“往来科目”进行核算的,这将是一个资金空洞的表现,甚至还会出现项目资金没有真正落实到位,面对着一些公共卫生服务痕迹资料的情况,我们只要仔细审查就会发现将专项资金结余转入基本医疗收支结余,从而无法清楚专项资金的使用的情况。

二、公共卫生资金核算存在问题

(一)专项资金被挤占挪用。一些承担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该项资金用于接待、办公设备、房屋维修等支出,超出了资金规定的使用范围。

(二)对医疗机构每年完成任务的考核程序不规范,考核结果不准确,考核人员责任追究办法不明确,导致公共卫生资金核算不准确、不及时,造成多拔给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资金。公共卫生资金采取预拔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资金结算。在实际操作中,考核组考核程序不规范,对医疗机构完成情况抽查率无明确规定,一些医疗机构没有完成任务甚至未开展工作情况也能通过考核,导致不该拔付的资金也拔付甚至多拔付。

(三)一些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医疗机构不能完成每年的工作任务甚至不开展公共卫生工作,且财务未建账或账证不完整,在审计或主管部门检查时不能提供完成有效的依据。

(四)建档不规范,档案记录不完整。在居民健康档案中发现:一些考核已完成的居民健康档案记录不完整,一些已支付了公共卫生服务费的项目如老年人健康体检等在档案中未记载。

(五)一些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如卫生院在支付使用专项资金时,无相应的计算依据。

三、如何解决基层医疗机构关于公共卫生资金核算存在的问题

面对着基层医疗机构关于公共卫生资金核算存在的诸多问题,我国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深入基层医疗机构,从严治理公共卫生资金的乱用情况。要在基层医疗机构中建立健全公共卫生资金的预算管理制度,从源头上紧抓资金使用不放松。要切实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主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转变监管职能,明确基层医疗机构在财政预算管理中的审计措施,将基层单位资金使用的计划进行严格的审理,要明细资金使用范围,按时拨付预算资金。从而保质保量的完成项目实际完成工作量、服务标准、使用范围等,不得出现项目资金未用或用了项目资金而未完成项目工作任务,这样会造成资金结余过大或超支的情况。

(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督导检查,从明确项目资金使用范围逐步抓好项目实施单位财务部门的规范会计核算制度,严格杜绝不合理的资金使用的发生,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把大量专款用在与公共卫生服务无关的支出上,严格规范资金管理与单位年终绩效考核挂钩,这样将会有利于促进基层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补助资金的使用。

(三)注重严抓财会人员、主管领导及具体项目实施负责人参加政策法规、业务能力培训工作,使得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得到提高,要不断的强化财会人员相关会计核算业务水平是当前的重点内容。基层医疗单位要用好财务人员督促和指导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备查账簿,切实将项目专账、资金专储、专业员工纳入日常管理,不放松对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的有效监控,从而真正落实资金使用的透明化和规范化。

(四)基层医疗机构要制定和完善公共卫生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相关卫生部门要切实加大公共卫生服务宣传工作,将资金的使用推向开放化。运用宣传单的方式,使得群众明白基层医疗资金的收支来源,从而有效的监督好基层医院资金运作的每个环节。只有在财政部门和群众的监督下,基层医疗机构才能更好地发挥其服务于人民群众的落脚点。

四、结束语

通过上面的论述可以看出,当前,主要是抓好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发展为重点,有效利用好基层医疗机构的资金使用来满足基层群众的公共服务需要是根本。我们必须从严管落实卫生工作方针开始,积极探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惠民有力保障制度。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发展,缩小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差距,将基层医疗机构关于公共卫生资金核算存在的问题高效的得到解决。从而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最终使老百姓的最基本医疗得到有效的保障。

参考文献:

[1]练惠敏,胡正路,广州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12(01)

[2]樊雨萍.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按照项目支出核算的建议[J],经营管理者,2013(23)

[3]李丽琼,李丽文,林英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问题及对策[J].当代医学,2014(10)

第4篇:基层医疗机构管理规范范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也是我国卫生事业发展的一部分。人们对基层医疗的环境和条件要求越来越高,在注重医疗业务的同时,却忽视了基层医疗系统财务管理问题,基层医疗机构中账务混乱,会计基础薄弱现象严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营,因此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减少运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益,促进基层医疗事业的长远发展十分重要。

二、浅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现状

1.基层医疗机构中会计核算意识较弱,会计基础较差。在基层医疗机构中,一般更偏重于卫生医疗方面,地方机构在招聘相关人才时,更倾向聘请医疗方面人才,而不聘用专业的财务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中,财务人员准入门槛较低,财务人员专业能力参差不齐,整体财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在基层医疗机构中会计基础较差,相关人员财务工作极其简单,缺乏基本的会计核算,能提供的财务指标有限,没有系统的财务机制。

2.基层医疗机构中财务部门记账方式较为原始,缺乏信息化应用。在基层医疗机构中,资金和人员配备有限,缺乏相应的现代化的财务应用软件和系统。较为原始的记账方式,一方面降低了工作效率;另一方面易产生错误,加大了误差。没有现代化的财务系统辅助,没有综合素质较高的财务人员,缺乏较为专业的财务知识培训,诸多因素制约了基层医疗体系的发展。

3.基层医疗机构的建设缺乏资金,整体医疗系统水平难以提高。在基层医疗机构中,收入较低,运营成本较高,且财务管理不规范,缺乏科学的财政预算和成本核算,对外支出难以保证,经营中往往出现资金不足状况。

4.基层医疗机构中缺乏内部监督。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运营过程中,内部监督意识不强,把控力度不到位,对于资金的运用上把控不严,违规使用单位资金状况时有发生。为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医疗卫生事业的服务质量,加强内部审核和控制能力,提高基层医疗机构中财务管理的专业能力,促进基础医疗卫生事业的有序发展。

三、国家更加重视乡村基层医疗机构的发展

在乡村基层医疗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督促医疗卫生事业的规范化、信息化,提高基础医疗卫生事业水平,在新医改的要求下,基层医疗机构作为公益性事?I单位更好地解决人民看病难问题,形成当前惠民新举措。为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环节的水平和效率,应着重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善:

1.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财务人员建设,适时加强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准入门槛,从源头杜绝没有会计基础的人员,在工作中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学习,从实践中汲取经验,在实践业务核算中锻炼,提高实际实务水平。另一方面从专业财务知识入手,提高从业人员的财务知识,定期进行岗位培训,并进行学习考核,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素养。加强专业财务人员的引进,建立一支高素质、财务知识过硬的专业财务管理人才队伍。

2.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财务信息化管理系统。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信息化财务管理系统,通过财务软件和系统,快速进行会计核算,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节省更多人力和时间。在基层医疗机构中,提高整体会计核算水平,有利于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随着时代的发展,财务系统和软件更新换代很快,财务信息管理要走在时代的前沿。

3.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资金使用监督。同过进行科学的财政预算,核算当期的资金支状况,根据当前资金持有量,调整支出项目,确保各项活动的正常运行。在资金的运营方面,以安全性为首要原则,建立内部监督体制,对业务流程的审核和对资金的拨放,逐一管控。通过内部机构和外部机构的监督、审核、察验,提高业务办理过程中的安全性、利民的特点。

4.加强地方医疗卫生机构运营方面的规范。健全地方关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的法律法规,从法律层面加强了对基层医疗的财务管理运行。构建科学、规范的基础医疗卫生系统,通过会计核算,规范账目,定期盘点核实医疗机构的资产状况。及时关注和检查,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5.建立较为完善的薪酬待遇和奖励机制。从福利待遇上提高确保基层财务人员的薪酬待遇,合理调整财务人员的编制,加强专业财务人员的引进,减少人员的流失。相对较高的待遇可以减少从业人员的后顾之忧。特别偏远山区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置简单,医疗设备简单,医疗卫生条件差。提高基层会计人员的整体待遇有利于提高工作的积极性和保障基层工作人员的生活水平。

第5篇:基层医疗机构管理规范范文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市卫生系统“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核心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的基本路径;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努力实现从打好基础向提升质量转变、从形成框架向制度建设转变、从试点探索向全面推进转变。着力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以及公立医院改革等三个方面取得重点突破。强化医疗服务的公益性,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医药卫生体制的运行效率,加快形成群众“病有所医”的制度保障,不断提高群众健康水平,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1.巩固完善新农合制度,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十二五”期间,继续确保农民应参尽参,重点做好农民工和贫困农民的参合工作。年,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到年,达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个人缴费水平力争达到80元以上,探索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农民医疗需求相适应的筹资机制。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通过调整新农合补偿方案、诊疗项目和药品目录,扩大保障范围,明显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达到15万元以上,门诊统筹覆盖所有统筹地区,支付比例提高到50%以上。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范围,使新农合门诊统筹基金用于村卫生室的比例达到50%左右,并适当提高支付比例。(农合办、规财处负责)

2.完善新农合管理体制。按照建立统筹城乡的基本医保管理体制要求,积极协调、争取支持,探索整合新农合制度和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管理职能和经办资源,不断完善管理方法,努力避免重复参合(保)。加强市级新农合管理服务机构建设,充实县级经办机构人员队伍,规范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逐步对乡级经办机构推行县级统一垂直管理,明确界定职责。进一步落实经办机构的法人自,提高经办能力和效率。创新新农合经办的体制机制和服务模式,制定出台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的指导意见,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经办新农合医疗保障服务。(农合办、医改办负责)

3.提高新农合管理服务能力。加快新农合信息化建设,依托市级卫生信息资源综合平台,逐步实现各统筹区域经办机构之间、各经办机构与各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互联互通。积极探索在农民工集中的地区实现就地就医、就地即时结算。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年基本实现省内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加强新农合与医疗救助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两项保障制度间信息资源的共享。(农合办、规财处负责)

4.加强新农合基金管理。完善新农合基金管理监督和风险防范机制。将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控制在当年筹集的统筹基金总额15%以内,累计结余控制在当年筹集的统筹基金总额的25%以内。严厉打击和查处各种违规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的违法违纪行为,保障新农合基金安全。(农合办)

5.改革完善新农合支付制度。结合疾病临床路径实施,在全市范围内积极推行按病种、按人头、按床日、总额预付等多种形式的支付方式改革,增强新农合对医疗服务行为的激励约束作用。建立新农合对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增长的制约机制,制订基金支出总体控制目标并分解到定点医疗机构,将医疗机构次均(病种)医疗费用增长控制情况列入新农合对医院的分级管理评价体系。发挥好新农合支付政策向基层倾斜的作用,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引导参合农民小病到基层就诊,促进形成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逐步将新农合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积极推动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谈判机制。充分发挥新农合的引导作用,探索建立医疗服务和新农合联动机制,形成对医疗行为内控和外控相结合的调控机制,为群众提供适宜、可承受的医疗服务。(农合办负责)

6.探索建立重大疾病保障机制。在普遍提高参合农民受益程度基础上,通过有效制度安排,充分发挥新农合、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和公益慈善等多种补充保障模式的协同互补作用,切实解决重大疾病患者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探索建立重大疾病保障机制,对患有儿童白血病等20类重大疾病参合农民的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的自付部分再给予补偿。不断扩大重大疾病基金的筹资规模和重大疾病保障种类,增强保障能力。在提高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基础上,做好新农合和商业健康保险政策衔接。积极探索利用新农合基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或建立补充保险等方式,形成重大疾病多重保障机制,有效提高重大疾病保障水平。(农合办负责)

(二)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

1.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管理、补偿机制、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等方面的综合改革措施,巩固基层改革成效。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落实一般诊疗费及医保支付政策,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协调有关部门,通过开展调研督查、出台文件等办法,努力消除实际工作中存在的与《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7号)文件精神不一致的规定和做法,切实落实该文件关于岗位设置、竞聘上岗、人员招录、药品采购和补偿机制等相关规定。健全绩效评价和考核机制,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服务质量和效率的考核,考核结果与确定财政预算,负责人聘用、奖惩和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挂钩。在平稳实施绩效工资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实施绩效工资的有效形式,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例,奖励性绩效工资占40%以上。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组织人事处、医改办负责)

2.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巩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成果,落实基本药物全部配备使用和医保支付政策,推动基本药物制度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常态化健康有效运行。有序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在省统一规划设置的村卫生室全面推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将其他符合省规划要求的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同步落实对乡村医生的各项补助和支持政策。将符合区域卫生规划,且已承担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的公立医院、国有企业等单位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同步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等相关支持政策;对其他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鼓励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将其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继续推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工作,出台基本药物优先使用的鼓励政策,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医院评审、大型医院巡查等工作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比例。(基药处、医政处、中医局、规财处、医改办负责)

3.加强基本药物供应保障管理。继续坚持基本药物以省为单位网上集中采购,规范开展采购工作。做好基本药物供应保障调研工作,及时向省级药品招标机构反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需求。探索建立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协调机制,做好短缺传染病治疗药品和急救药品类基本药物的供应保障工作。(基药处负责)

4.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按照填平补齐原则,继续支持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标率达到98%以上。原则上,每个街道办事处设置一所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到年,全面建立起公立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上下联动的协同机制。对服务尚未覆盖所有行政村及未达标的村卫生室进行补充规划建设,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政策,探索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加强乡村医生培训和后备力量建设,逐步推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变,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定向培养、学历提升、岗位培训等方式加强乡村医生能力建设。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农卫处、社区处、规财处负责)

5.积极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把建立全科医生制度作为强基层的关键举措,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出台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政策,通过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执业医师招聘和设置特设岗位等方式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到年,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有执业资格的全科医生1500名以上,每万名城市居民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有2-3名全科医生。开展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积极推进加强签约医生服务模式,逐步建立全科医生与居民契约服务关系,大力推广家庭医生式服务,为居民提供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取主动服务、上门服务等方式,开展巡回医疗,推动服务重心下沉,服务内容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转变。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积极推进基层首诊负责制试点。明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量占门诊总量的比例。(科外处、社区处、农卫处负责)

6.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加强政策研究,加大协调力度,针对卫生人才实际,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和文件制度规定,鼓励引导医务人员到基层服务。建立城乡之间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和合作制度,探索县(市、区)域人才统筹调配和柔性流动机制,促进人才资源向基层流动。通过优先聘用、提前晋升职称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高等医学毕业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业。鼓励开展全科医生县乡联动试点项目,促进县乡人才流动。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充实基层人才队伍。严格落实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前到农村或社区服务累计1年以上的政策。鼓励大医院退休医生到基层和农村执业。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服务的医务人员,落实津贴补贴政策或给予必要补助。(组织人事处、农卫处、社区处负责)

(三)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1.推动各级政府落实办医责任。坚持公立医院面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主导地位,进一步明确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目的和应履行的职责,扭转公立医院逐利行为,体现公立医院公益性质。积极推动各级政府落实对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公共卫生服务、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政策。通过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确定公立医院(含国有企业所办医院)数量和布局,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规模和设备配备。禁止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医政处、中医局、规财处负责)

2.推进补偿机制改革。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性收费、药品收入加成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政府投资购置的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贷款或集资购买的大型设备原则上由政府回购,回购有困难的限期降低检查价格。由于上述改革减少的合理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补偿。配合有关部门提高诊疗费用、手术费、护理费收费标准,体现医疗服务合理成本和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政处、中医局、规财处负责)

3.健全医疗费用增长约束控制机制。加强对医疗机构开大处方、重复检查、滥用药品等行为的监管。指导医疗机构积极参与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通过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单病种费用控制等措施,主动控制成本;定期与医保经办机构通过谈判方式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严格落实基本医保药品目录使用率及自费药品控制率等指标考核。制定包括次均费用和总费用增长率、住院床日以及药占比等指标的医疗控费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医疗行为的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公立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并作为绩效考核、医院评审的重要指标,及时查处为追求经济利益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及重复检查等行为。加强对费用增长速度较快疾病诊疗行为的重点监控,控制公立医院提供非基本医疗服务。借鉴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模式,开展药品带量采购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医政处、中医局、基药处、法监处负责)

4.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强化卫生行政部门规划、准入、监管等全行业管理职能。研究探索采取设立专门管理机构等多种形式确定政府办医机构,由其履行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职能,负责公立医院的资产管理、财务监管、绩效考核和医院主要负责人的任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新设立的公立医院不再明确行政级别。合理确定公立医院内设机构和编制员额,并根据服务功能定位和事业发展需要,实行动态调整,加强公共卫生职能科室建设。(组织人事处负责)

5.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探索建立理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明确理事会与院长职责,构建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发展规划、重大投资、财务预决算、重大业务、章程拟定和修改等权力由政府办医机构或理事会行使。建立院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推进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养老等社会保障服务社会化。建立以公益性质和运行效率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作为确定财政预算,院长聘用、奖惩和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的重要依据。健全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分配机制,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提高医务人员待遇,院长及医院管理层薪酬由政府办医机构或授权理事会确定。严禁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院的药品和检查收入挂钩;完善公立医院财务核算制度,严格控制非业务支出,加强费用核算和成本控制。(医政处、中医局负责)

6.提升医院管理服务水平。大力推行临床路径,开展单病种质量控制,规范医疗行为。推广应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推广中医中药,实施临床药师制度,推行同级医疗机构之间辅助检查结果互认,规范抗菌药物等药品的临床使用。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核心,推进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落实公立医院疾病控制职责,规范开展疾病监测及健康指导、行为干预等预防保健服务,促进防治结合。全面推行便民惠民措施,大力推广优质护理,加强节假日门急诊服务管理,开展“先诊疗、后结算”和志愿者服务。积极推进区域统一预约挂号平台建设,普遍实行预约诊疗,改善就医环境,明显缩短病人等候时间。发展面向县及乡镇医疗机构的远程诊疗系统。(医政处、中医局负责)

7.以县级公立医院为重点,拓展深化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十二五”期间要把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放在突出位置。年首选在章丘市和平阴县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政策。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管理、收入分配、采购机制、价格机制等方面的综合改革;开展“试点县级医院重点帮扶工程”,巩固深化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的长期合作帮扶机制,加大三级医院对试点县级医院的帮扶力度,加强以人才、技术、重点学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经批准可在县级医院设立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力争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年实现县级公立医院阶段性改革目标。按照上下联动、内增活力、外加推力的原则,加快推进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拓展深化试点内容,创新体制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尽快形成改革的基本模式并逐步推广。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鼓励社会资本对公立医院进行多种形式的公益性投入,以合资合作方式参与改制的不得改变非盈利性质;改制过程中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医政处、中医局负责)

(四)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1.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协调财政部门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年达到40元以上,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全项目管理体系,完善管理制度,实施精细化管理,提高项目执行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全面推进卫生监督进社区、进农村工作,年底前各县(市)区在每个乡镇、社区都要设立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在每个行政村派设卫生监督协管员,逐步建立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联动机制。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实施国民健康行动计划,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建立市居民健康素养动态监测制度,加强健康教育基地建设,加强控烟健康教育与宣传。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科学就医和安全合理用药。到年,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80%以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达到50%以上。(社区处、农卫处、法监处、爱卫办负责)

按照国家实施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的总体部署,继续开展国家免疫规划,艾滋病和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孕前和孕早期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农村适龄妇女“两癌”(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和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完善口腔卫生保健服务网络,以龋病和牙周病为防治重点,做好牙防工作。继续按规定落实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项目。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保持在100%,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常规免疫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进一步降低,维持无脊灰状态,努力实现消除麻疹目标。完善慢病防控体系和防控机制,扩大慢性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覆盖面,以示范区创建和减盐防控高血压项目、脑卒中防治项目为抓手,提高慢病综合防治水平。建立完善精神卫生工作协调机制,规范实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积极开展精神卫生健康促进,营造良好的社会支持环境。切实加大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控力度,加强霍乱、乙肝、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重大及新发传染病的首发、危重、死亡病例和暴发疫情的流调与处置率达100%,努力实现不发生重大传染病暴发流行的目标。(疾控处、妇幼处、医政处负责)

完善疾病防控、妇幼保健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加强卫生监督、农村应急救治、精神疾病防治、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等能力建设。提高疾病监测、预防、控制能力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公共卫生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分工协作机制,规范二级以上医院公共卫生职能科室设置,加强医疗机构疾控管理专兼职人员培训,不断强化医院公共卫生职能,促进医防结合。大力实施“健康.幸福”行动,组织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大力推进农村改厕工作,全市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每年提高3个百分点,到“十二五”末达到90%以上。做好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和环境卫生监测工作,开展病媒生物防制达标行动,努力从根本上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努力培养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扎实推进卫生创建工作,努力实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新突破。加强对已命名的省市级卫生单位、卫生乡镇、卫生村长效机制建设管理工作。积极推进健康·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创建工作,大力开展健康示范社区(村)、健康示范单位、健康示范餐厅和健康促进示范学校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全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的形成率。加强流动人口以及农村留守儿童和老人的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严格开展绩效考核和效果评估,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效益。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全额安排。(疾控处、妇幼处、法监处、应急办、食安处、爱卫办负责)

2.推进医疗资源结构优化和布局调整。按照《市医疗卫生专项规划》,积极推进全市医疗资源结构优化和布局调整。新增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原则上不再新建公立医院。积极整合辖区内检查检验资源,建立区域集中检查检验中心,促进大型设备资源共建共享。医疗机构检验服务对社会开放,检查设备和技术人员应当符合法定要求或具备法定资格,实现检查结果互认。每个县重点办好1至2所县级医院(含县中医院)。优化医疗机构布局结构,完善区域医疗服务条件,加强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公共卫生和中医等薄弱环节建设,提高儿科、妇产、精神卫生、传染病、老年护理和康复等领域的医疗服务能力建设。继续支持医疗机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规财处、医政处、中医局负责)

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控制应急和医疗服务中的有效作用。加强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到年,力争建成2所三级甲等中医医院,5所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设立中医病房且不低于医院标准床位的5%,三级医院设立中医门诊3个以上,二级医院2个以上。实施“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97%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5%以上的乡镇卫生院、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6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医师占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医师;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以中医药为主的乡医或能中会西的乡医。加强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建成2个部级、13个省级、12个市级重点中医专科专病。鼓励有资质的名老中医和药品零售企业提供中医及坐堂服务。积极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加强中药资源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中医局负责)

3.促进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新增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制定出台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政策,清理修改相关政策文件,放宽准入,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以及境外投资者举办医疗机构,鼓励具有资质的人员依法开办私人诊所。进一步改善执业环境,落实价格、医保定点、土地、医院评审、重点学科建设、职称评定等方面政策,对各类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给予优先支持,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的大型医疗集团发展。积极发展医疗服务业,鼓励康复医疗机构发展,扩大和丰富全社会医疗资源。年,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达到总量的20%左右。(医政处负责)

4.加强卫生人才培养使用。加快建立和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以驻济高等院校为平台,加大护士、养老护理员、药师、儿科医师以及精神卫生、院前急救、卫生应急、卫生监督、医院和医保管理人员等急需紧缺专门人才、高层次人才培养。继续加强基层在岗人员培训,重点实施具有全科医学特点、促进基本药物使用等针对性、实用性较强的培训项目。继续开展乡村医生普通中专学历教育,促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执业)医师过渡。通过定向培养、学历提升、岗位培训等方式,加强乡村医生能力建设。实施中医药人才培养项目。推进医师多点执业,鼓励具备行医资格的人员申请多个地点执业,完善执业医师注册、备案、考核、评价、监管政策,建立医师管理档案。(科外处、组织人事处、医政处、中医局负责)

5.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在全市范围内建立涵盖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新农合管理、绩效考核等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到年,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基本覆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信息管理标准化建设,逐步实现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药品器械、医疗服务、医保信息等数据标准统一。尽快建立具有基金管理、费用结算与控制、医疗行为管理与监督等复合功能的医保信息系统,实现与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对接。利用“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加强区域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药品监管等应用系统信息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促进信息技术与管理、诊疗规范和日常监管有效融合。(办公室、规财处负责)

6.强化医药卫生监管。积极推动制定基本医保、基本药物制度、全科医生制度、公立医院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逐步建立健全与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相适应、比较完整的卫生地方法规体系。建立我市科学规范的医疗机构评价体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严肃查处药品招标采购、医保报销等关键环节和医疗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医疗机构进行独立评价和监督。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和行业自律。建立健全医疗执业保险和医疗纠纷处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鼓励开展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意外保险。(法监处、监察室、医政处、中医局、基药处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卫生系统“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医改办,张继勇兼任办公室主任,崔蕾任副主任,朱谦、孙燕为成员,负责医改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导落实。各县(市)区卫生局、局直各单位要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作为一项全局性工作和中心任务来抓,建立健全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局机关各处室要依据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实施,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加强对各县(市)区业务工作的督导。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责任制和问责制,责任落实到岗位、到人员,确保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沟通协调。卫生部门作为医改工作重要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从大局出发,主动工作,积极作为,带头建立完善符合当地情况、充分发挥部门优势、调动部门积极性的工作机制。主动经常向相关部门通报工作情况,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取得理解支持,努力把相关部门的积极性凝聚到推进医改工作的共同目标中来。

(三)加强分类指导。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在国家和省、市确定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原则下,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鼓励基层大胆探索、先行先试,不断完善政策,积累改革经验。要加强对辖区内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单位的成功经验。

第6篇:基层医疗机构管理规范范文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全省和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2011年度卫生系统深化医改工作进程,部署落实今年卫生部门医改五项重点任务,进一步强化卫生系统医改责任制,确保全面完成今年各项改革任务。

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肯定成绩,坚定信心,准确把握全市卫生系统深化医改工作形势

2011年,全市卫生系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深化医改会议精神,围绕目标、突出重点、稳步推进,较好地完成了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年度任务。我局与各县(区)卫生局、市卫直单位、局机关各处室签订的医改责任状中的各项任务如期完成,许多指标实现了提前或超额完成。

(一)继续完善新农合市级统筹。2009年起,我市作为全国试点,率先实施新农合市级统筹。全市新农合覆盖面不断扩大,受益面大幅上升,群众满意度日益提高,市级统筹的优势充分显现。在全省公共财政资金项目绩效评估中被评为唯一的优秀。2011年,参合人数达到54.82万人,比2009年净增2万人,参合率达到98.16%。人均筹资水平达到221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达到171元。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超过了全市渔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2011年12月25日起,我市率先实现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比例达到60%以上,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定点医疗机构再提高5个百分点。全市人均筹资水平达到413元,各级政府补助达到293元,参合率达到97.15%。

(二)有序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从2011年12月25日起,全市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机构达227家。市本级普济医院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嵊泗县还在县级医疗机构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岱山县在县第二人民医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零差率销售。全市所有县(区)开展了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培训推广工作,进一步规范了基本药物的临床使用,培训医务人员1420人,培训率达100%。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医保报销政策,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和新农合的报销范围,报销比例均提高5-10个百分点。

(三)着力健全基层卫生服务体系。截至2011年底,全市2家县级医院和4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启动了中央和地方专项资金项目建设;全年新建(改建)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85家,超额完成建设任务。推进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规范化建设,截至12月底,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达到56.5%。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资源统筹配置,全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率达到95.67%。加快推进村卫生室建设和一体化管理,对规划内的基层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由乡镇卫生院实行人员、业务、药械、财务、考核等“五统一”的一体化管理,并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建立责任医生联村驻岛机制,完善“四加一”服务模式和分层服务机制,从2009年起实施的悬水小岛和偏远村庄卫生服务,范围扩大到66个悬水小岛和偏远村庄2.3万余人,实现了医疗卫生服务的全覆盖。

(四)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和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我市在省确定的项目内容基础上,因地制宜新增了中医药适宜技术、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社区健康报告等三个服务项目。同时,增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城镇人均25元,渔农村人均20元。截至2012年3月底,全市城镇累计建立规范化健康档案人数达207880人(电子化率52.94%),建档率为57.59%。全市渔农村累计建立健康档案人数达498876(电子化率81.73%),建档率为82.12%。扩大和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省定的项目内容基础上,我市新增了小学生窝沟封闭项目,并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扩大到流动孕产妇定点分娩救助,将农村待孕育龄妇女补服叶酸对象扩大到常住人口待孕育龄妇女。截至2011年12月底,全市对15岁以下的人群补种乙肝疫苗人数达到3471人,超额完成省定的2000人任务,完成率达173.55%;完成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30121人,完成年度任务的100.40%;孕产妇住院分娩结报3690例,完成年度任务的102.30%,实现连续四年无孕产妇死亡,全省唯一;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4629人;完成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497例,提前并超额完成任务;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也已超额完成。全市全面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工作,2012年普陀区被列为三项重大传染病综合防治试点区之一。实施重性精神病人治疗管理项目,岱山县、普陀区先后出台了精神病人防治管理办法,全市组织开展了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排查工作,未发生重性精神病人严重肇事肇祸事件。实施血液安全项目,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再次被评为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市。

(五)积极探索公立医疗机构体制改革。优化调整公立医院区域布局和结构。市本级医疗资源整合进展平稳,整合后新组建的医院开展了等级医院创建并通过评审,已获得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称号。逐步建立公立医院之间、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社区首诊、双向转诊等分级诊疗制度进一步完善。普陀区开展区级医院间合并、托管工作,公立医院区域布局和结构得到优化。完善公立医院监管机制。推行院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卫生部院务公开的标准和内容,各级医疗机构积极推行院务公开,开展了以“规范医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简化工作流程,改善就医环境”为主要内容的深化海岛群众满意医院创建活动,并组织开展了督导检查。贯彻《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暂行办法》,充分发挥第三方调解机制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作用。成立了市县(区)两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调解工作。到12月底,已受理医疗纠纷75起,成功调处73起,效果初显,社会反响较好。

(六)加快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步伐。积极参与“国家数字卫生”项目,有效地推动了全市卫生信息化建设步伐。目前,全市已搭建完成了“一个中心、一条网络、两级平台、多个系统”的卫生信息化总体框架。基本完成市本级数据中心硬件平台建设,建立了市、县(区)、乡镇、社区(村)四级联网的卫生VPN虚拟专网;全市区域健康信息系统和数据中心部署完成,多个业务子系统建成并投入使用,主要有数据交换平台和信息集成系统、四级联网并能实时结报的的新农合信息管理结报系统、“医联卡”系统和“一卡通”、电子政务与办公自动化系统、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系统。启动了卫生监督系统和地理信息平台、电子病历系统等建设。开通了远程会诊系统,实现了市、县(区)级医院和万人以上岛屿基层医疗机构之间的远程会诊、远程教学等功能。今年初,我市被列入国家数字卫生项目样板示范区和卫生部医改信息化建设试点市。

应该说,全市的医改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和初步成效,政府在卫生改革和发展中的责任进一步加强,群众在改革中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卫生系统尤其是基层医疗卫生体制机制也正在经历着转变,这些都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奠定了基础。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当前我市医改推进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矛盾,如改革进展不平衡、配套政策欠完善、公立医院改革尚未实质性启动等。这些问题既有客观的原因,也有主观的因素;既有制度上的问题,也有认识和推进力度上的原因;既有老难题、老矛盾,也有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不仅要分析客观原因,更要查找主观原因,不仅要完善我们的制度,还要提高认识、加大工作推进力度,不仅要破解长期存在的矛盾,也要重视新问题的解决。只有坚定改革的勇气和锐气,通过查问题,找差距,正确认识和科学解决问题,才能深入持续地推进医改。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确保全面完成2012年医改工作任务

昨天,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会议提出了2012年度我市医改的目标任务,并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签订了责任书。在责任书中,几乎所有的目标任务都涉及到卫生部门,有些是要求卫生部门负责完成的,有些是需要卫生部门配合完成的。全市卫生系统各单位要对照医改责任状确定的目标,切实抓好落实。下面,围绕重点、难点问题,我强调四个方面。

(一)坚持持续巩固提高,做好基本医疗保障、健全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医改启动实施以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明显,这些已经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关键是要在不断巩固成果、提高质量和规范管理上下功夫。

进一步巩固新农合制度,重点做好五方面工作:

一是加大投入,提高筹资标准。确保参合率达到95%以上,对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93元以上,将参合渔农民健康体检资金纳入基金管理,按照省定标准核拨到位。二是巩固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扩大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医保目录内药品和收取的一般诊疗费按规定纳入支付范围。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确保新农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全市渔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三是调整政策,提高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积极开展提高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以市为单位推开提高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保障水平的试点,并在总结评估基础上增加试点病种。抓紧研究从医保、救助等方面对艾滋病病人机会性感染治疗给予必要支持的政策措施。四是提高服务水平,推进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工作。做好与市民卡对接,继续推广就医“一卡通”等办法,实现参保人员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即时结算。五是加强财务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建立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制度,控制基金结余,提高使用效率。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基金当期收不抵支的县(区)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基金平稳运行。高度重视基金安全,加强基金财务制度建设和有效监管,严防出现基金挪用、贪污和“骗保”等违纪违法行为。

进一步健全基层卫生服务体系,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完善基层卫生服务网络。在前两年基础上要加强县级医院(含中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建设,认真组织实施,落实配套资金,确保及时足额到位,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使每个县至少有1所县级医院基本达到二甲水平,并有1-3所达标的中心乡镇卫生院,每个街道都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加快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建设,原则上每个社区(行政村)都有站或村卫生室,实现村级卫生服务全覆盖。加快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在全面实行基本型一体化管理的基础上,到2012年底,紧密型一体化管理率达到60%。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规范化达标率达到80%以上。在整合资源的基础上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建立涵盖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绩效考核等为基本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衔接,提高基层规范化服务水平。二是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大力培养适宜人才。执行有关全科医生制度和政策,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完善和落实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的政策,努力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不足的问题。为乡镇卫生院定向委培医学生。安排13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鼓励和引导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加大乡镇卫生院执业医师招聘力度,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培训卫生人员,继续开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人员培训。启动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建设。三是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和巡回医疗。积极建立全科医生团队,推进家庭签约医生服务,为辖区居民提供方便、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等适宜技术和服务。全面推行院长(主任)负责制,落实管理责任,提高管理效率。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推行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运用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规范基层用药和医疗行为,控制基层门诊输液和抗生素、激素使用。明显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

进一步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全面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居民健康素质。拓展和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扩大服务人群,提高服务质量,2012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25元。安排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人均15元。完善并严格执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操作规范和考核办法,提高服务水平。探索建立新居民健康管理服务新机制。按照全省统一标准和架构,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90%以上。进一步提高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做好农民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65岁以上老年人每年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体格检查。高血压、糖尿病管理人数分别提高到5.9万人、1.5万人以上。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完善基层健康宣传网络。通过网络等多种渠道开展健康宣传教育,普及健康知识,积极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全民健康素质。按期完成《市全民健康促进与教育行动规划(2012—2015年)》年度目标。二是完成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预防为主方针。在前两年基础上,普陀区再完成适龄妇女宫颈癌检查2万人;继续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进行补助,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继续开展农村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为552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完成0.3万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继续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和小学生窝沟封闭预防龋齿项目。三是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提高服务可及性。启动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推进预防接种门诊和犬伤门诊规范化建设。提高疾控机构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置能力,完成食品安全事故职能调整。全面实施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投资计划,开展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按时竣工投入使用。依托县级医院建立县域内农村院前急救体系,同步建立体现公益性的运行机制。落实公共卫生机构和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针对低保家庭3—7岁儿童和60岁以上老年哮喘病人,免费开展各100例的穴位敷贴冬病夏治治疗。针对低保家庭60岁以上老年高血压病人,免费开展100例中医药适宜技术(套餐)防治。

(二)坚持不断创新完善,全面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基本药物制度是国家既定的明确政策,对于实施中出现的的新情况、新问题,要高度重视,坚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当前关键是要在创新完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上下功夫。

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重点做好两方面工作:

一是扩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实现基层全覆盖。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在全市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一体化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执行基本药物基层配备使用政策,确保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规范完善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增补,兼顾成人和儿童用药需要,更好地适应基层基本用药需求。同步落实基本药物医保支付政策。二是建立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重塑基层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包括省增补品种)实行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确保基本药物安全有效、品质良好、价格合理、供应及时。落实基本药物基层配备使用政策,确保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加强基本药物监管,加快信息化体系建设。

深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

一是执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和医保支付调整政策。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落实医保支付政策。同时,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落实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项补助以及经常性收支差额的补助,具备条件的县(区)可以实行“收支两条线”。二是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编制管理。全面建立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绩效考核、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完成基层医务人员竞聘上岗,结合实际妥善分流安置未聘人员,确保社会稳定。三是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分配机制。根据工作数量、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改善等指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进行综合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和医务人员收入水平挂钩。全面落实绩效工资,保障基层医务人员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医务人员收入差距,并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重点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四是落实对村医的补助和扶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村卫生室和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合理补偿。

(三)坚持大胆探索实践,积极稳妥地推动公立医院改革。

公立医院改革是医改难点中的难点,是今年攻坚克难的主攻方向。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和国务院医改办、卫生部召开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上下联动、内增活力、外加推力的原则,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同时,在全市范围内大力推广行之有效的便民惠民措施,提高公立医院的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

抓改革试点,努力寻求重大体制机制突破,重点做好两方面工作:

一是不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形成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经验。加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力度,除定海外,各县(区)至少推进一所县级医院开展综合改革。探索建立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形成规范化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积极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健全聘用和岗位管理制度,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完善以服务质量和效率为核心、能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的绩效考核和分配激励机制。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落实政府投入政策,完善医药价格机制。二是深化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提高医疗体系整体效率。着力提高县级医院服务能力,使县级医院成为县域内医疗卫生中心,带动乡村共同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积极推进县级医院综合改革,形成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的高效运行机制。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长期合作帮扶机制。重点帮助县级医院加强人才培养和能力建设,安排10名县级医院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重点加强人才培养和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远程会诊系统。鼓励各地采取多种方式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县级及其以上医疗机构合作的激励机制,引导有资历的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执业活动。探索建立长期稳定、制度化的协作机制,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服务模式。组建医疗小分队,为边远地区提供巡回医疗服务。认真落实悬水小岛和偏远村庄卫生服务。

抓结构优化,进一步推进医疗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做好六方面工作:

一是完善预约诊疗制度。所有三级医院和二级甲等医院实行预约诊疗服务。优化门诊诊疗流程,实行错峰、分时段诊疗,全面推广叫号服务,合并挂号、收费、取药等服务窗口,简化就医手续,缩短群众等候时间。推行双休日和节假日门诊。广泛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二是制定并落实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的政策措施。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对医疗、用药行为全过程追踪监管,鼓励公立医院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加强公立医院财务管理和成本核算。完善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管理、采购和价格等政策,政府投资购置的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降低检查费用。加大对开“大处方”行为的查处力度。合理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开展按病种等收费方式改革试点。三是开展临床路径管理。推行电子病历,加快电子病历标准化建设,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实行电子病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医疗行为管理。四是加强和完善医疗服务监督机制。发挥卫生行政部门全行业监管职能,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质量的监管。强化行业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坚决治理医疗领域的商业贿赂,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健全多方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五是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制度框架、培训模式和政策体系,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合理流动。保障医疗卫生人员合理待遇,建立和推行改善执业环境的长效机制。六是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完善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新增或调整医疗卫生资源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社会资本。落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政策,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鼓励社会资本举办普通医疗机构,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高端医疗机构,控制公立医院开展特需服务的比例,包括特需床位比例和特需门诊比例。

(四)坚持规范统一共享,加快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

我市卫生信息化已经有了很好的工作基础和一定的先发优势。但随着信息化建设的深入推进,也面临着很多困难,今年,我市被列为卫生部医改信息化试点市和国家数字卫生样板示范区,当前的工作重点就是要以信息化项目为抓手,在“规范、统一、共享”上下功夫,努力突破阶段性的发展瓶颈,继续保持领先优势。

在信息化的推进思路上,要逐步实现“五个转变”。应着眼于医改的现实需要和卫生事业的长远发展,逐步实现卫生信息化从管理导向向以服务社会公众、服务医务工作者、服务管理者为导向的工作模式转变;从主抓建设向主抓应用的工作重心转变;从技术驱动向业务驱动的推进方式转变;从条块分割逐步向实现互通共享的发展模式转变;从内部评估向公众评估的评估方式转变。关键和核心是要统一标准,通融共性、保留个性、重在应用。各地要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在原有工作基础上,对照国家和省的建设标准,加快升级改造,积极推进互通共享,提高整体应用能力和服务水平。

在信息化的工作重点上,今年要突出抓好三项工作:一是以顶层设计、系统建设和综合应用为核心,认真实施卫生部信息化试点项目,扎实推进国家数字卫生样板示范区建设。二是以电子健康档案建设为基础,建立和完善涵盖基本药物供应、新农合结报、绩效考核等为基本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60%以上。三是以电子病历和医院管理为重点,加强医院信息化建设,争取全市二甲以上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应用率达到50%以上。

三、强化责任,攻坚克难,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推向深入

2012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也是医改三年近期任务的攻坚之年。同时,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重点推进新区等区域发展,并对推进深化医改工作提出了新的目标要求,全市卫生系统干部职工要充分提高认识,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推进医药卫生改革发展,全面融入新区建设。

下面,围绕任务落实,再提几点具体要求。

(一)加强学习研究,增强医改执行力。面对当前复杂艰巨的医改任务,对全市卫生管理干部的能力和水平是一次考验,也是一次检验。我们要认真研究国家和省市的一系列医改政策,全面、系统、正确地理解和把握其实质内涵与基本要求。要学习借鉴兄弟地市、兄弟单位好的经验和做法,在学习和比较中,正确对待我们原有的工作基础和优势,增强“不进则退”、“追兵渐近”的危机意识,认真做好继承、创新和发展工作。要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现状的调研和分析,能够从调研和分析中掌握我市医改工作所处的形势,努力破解面临的困难。

(二)落实医改责任,确保完成任务。去年,根据国家要求,我们以签订医改责任状的形式狠抓医改任务的落实,同时开展了医改工作监测和通报,这一做法收到了很好效果。今天的会议上,我局与各县(区)卫生局、市级医疗单位和局机关各处室都签订了责任状,这是在总结去年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医改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凝聚全系统力量推进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这里,我要再次强调,各县(区)卫生局、市级医疗单位与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是各自医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医改、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各司其责,分头负责。各地各单位要把落实医改责任状作为统揽各项医改工作的重要抓手和提高医改政策执行力的重要举措,比对任务目标,量化具体指标,细化工作安排,实化政策措施,进一步把任务、责任和完成的时间要求逐级分解落实,并加强对难点、重点问题的调研和破解,加强面上工作指导和定期督导检查,确保医改各项规定动作的如期完成。

同时要强化医改监测和通报工作。这项工作是全面了解和有力推进各地各单位医改任务落实的重要举措,也是评估考核各地各单位医改工作的重要依据。我市各级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都要进一步重视医改监测工作,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安排专门力量落实这项工作,对每一项医改监测上报数据,都要做到“专门人员填报、业务处室(科室)复核、分管领导审核”,确保监测数据能够真实反映工作实际,更好地起到督促各地各单位加快医改进度的作用。

(三)弘扬进取精神,推进先行先试。对于目前总体有要求,但没有具体量化目标和统一路径,而对推进医改又十分重要的涉及体制机制的问题和重点建设的领域,要结合各地各单位的实际,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大胆探索实践。必须坚持“三个有利于”,创先推进卫生改革与发展:只要是有利于新区建设的,只要是有利于推进深化医改工作的,只要是有利于保障群众健康安全的,我们就要大胆地试,大胆地闯,放开手脚,积极探索。医改工作要全程服务新区发展,全面建设卫生强市,全力抓好任务落实。坚持算好三账:算好差距账、任务账、时间账,进一步认清形势、搞清政策、摸清底数、理清思路,以求真务实的作风,以敢抓落实的精神,以只争朝夕的姿态,积极投入到落实先行先试的深化医改工作上来。

(四)坚持全员发动,充分调动积极性。副总理在全国医改工作会议上强调,卫生系统是推进医改的主战场,广大医务人员是医改的主力军。因此,卫生系统不能成为“被改革”的系统,各级卫生部门要在政府的领导下,主动加强与部门合作,牵头负责的工作,要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合力联动推进,协助配合的工作也要主动参与,提出政策建议,增强“话语”权,牢牢把握改革的主动权。医疗卫生机构不能成为“被改革”的机构,尤其是大医院,不能作“壁上观”,要组织广大医疗卫生人员学习医改政策,把医疗卫生工作和医改任务紧密结合在一起,在创新机制、加强管理、改善服务、便民惠民等方面贡献力量;广大医务人员也不能成为“被改革”的对象,要增强他们参与医改、投身医改、监督医改、宣传医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关心他们的切身利益,切实提高医务人员尤其是临床一线医务人员的工资待遇,改善他们的执业环境和条件,在广大群众享受医改带来实惠的同时,也要让广大医务人员享受到改革的“阳光雨露”。

第7篇:基层医疗机构管理规范范文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尽快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及国家、省、市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根据“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根本性转变,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稳妥推进。落实政府责任,完善财政保障机制,坚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质,坚持改革方向,积极稳妥推进。

2、综合改革,创新体制机制。以推进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为重点,进一步完善财政补偿机制、药物供应采购机制和管理体制,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建立充满活力的长效机制。

3、绩效考核,提升服务。以让人民群众受益、满意为目标,建立健全以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为重点的绩效考核制度,促进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的转变。

(三)目标任务

通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在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立起公益性的管理体制、竞争性的用人机制、激励性的分配机制、规范性的药品采购机制和长效性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医务人员队伍结构明显优化,人员素质明显提高,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四)实施范围

全区由政府举办的9处乡镇(街道)卫生院、2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机构职责。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由区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1、乡镇卫生院的职责。乡镇卫生院以维护农村居民健康为中心,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受区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公共卫生管理职能和新农合经办管理工作,负责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等工作,对实行一体化管理村的卫生室人员、业务、药品、房屋、设备、财务和绩效考核等方面进行统一管理。

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职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提供与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内容相关的中医药服务。执行医疗保障制度有关政策规定,履行定点医疗机构职责,做好有关的政策宣传、监督及服务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实行一体化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业务、药品、房屋、设备、财务和绩效考核等实行统一管理。

(二)合理设置机构。乡镇(街道)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1、乡镇(街道)卫生院的设置。每个乡镇(街道)各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乡镇(街道)卫生院,根据编办〔〕15号文件规定,全区共设置9所乡镇(街道)卫生院。

2、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根据编[]15号文件批复,设置2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即九曲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工业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核定机构编制。按照省编委办公室、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先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县(市、区)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管理意见》,乡镇卫生院按服务人口千分之1.5的比例进行核定人员编制,其中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总岗位数的90%。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编制,按照市编办、财政局、卫生局《关于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核定的批复》(临编办〔〕15与)文件执行,我区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682名,其中领导职数38名。核定的人员编制,作为其确定岗位数量和核拨人员经费的依据。区编制部门要加强编制管理,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

(四)设置内部岗位。区人社、卫生部门要指导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根据《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等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关于先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在核定的人员编制结构比例内,科学合理设置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三类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以医、药、护、技、公共卫生等岗位为主体,优先满足全科医生、专业公共卫生和中医药岗位需要,专业技术岗位不得低于总岗位的90%。其中,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的90%,用于全科医生、专业公共卫生、中医药岗位分别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的20%、20%和10%,并逐步到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每万名居民配备2-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同时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类执业医师。

(五)人员竞聘上岗。区卫生、人社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规范的竞聘程序和办法,严格组织实施。

1、机构主要负责人的选聘。积极推行乡镇(街道)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任)聘任制和任期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招聘或竞争上岗等方式,择优聘任,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可按规定程序连续聘任。逐步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院长(主任)、副院长(副主任)公开招聘制度。

2、其他人员的竞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专业类别、技术等级及数额要求,实行竞争上岗、全员聘用、合同管理,聘期一般为3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进入的人员,以及通过各种公开招聘方式聘用的在职人员中具有符合要求的执业(从业)资格和其他具备同设置岗位专业对应的正规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要求的,均可按照岗位任职条件和规定程序参加竞聘。同等条件下,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可优先聘用。实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制度,不具备执业(从业)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优先聘用全科医生、公共卫生、中医药等急需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明确竞聘人员范围、确认竞聘资格、组织竞聘上岗、签订聘用合同的程序,抓好人员竞聘工作。通过竞聘用人改革,做到定编定岗不定人,建立起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

(六)招聘新进人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出现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一律按照政策规定实行公开招聘,优先聘用定向培养的医学生、乡镇卫生院全科医师培养计划

的培训学员。招聘的医疗、公共卫生人员一般应具备卫生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护理人员应具备护理专业学历和护士执业资格,其他紧缺的专业人员应具备专科以上学历。探索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项目、全科医生区乡联动试点项目,推动乡镇卫生院全科医师培养计划的实施,加大全科医生吸引和培养力度。

(七)安置未聘人员。要按照鼓励竞争、促进流动、提高素质和以人为本、依法办事、维护稳定的原则,妥善做好未聘人员的安置工作。对在编正式工作人员中的未聘人员,采取系统内统筹调剂、实行三年待聘制、允许提前退休、鼓励自谋职业、支持继续学习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对编制和人事计划外的未聘人员,要按照上级编制人事管理制度规定和有关未聘人员安置工作的政策要求,从当地实际出发,制定具体的办法和措施,妥善处理。

(八)开展绩效考核。在区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工作。考核主要包括综合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满意度评价等内容。其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具体考核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的数量和质量等,基本医疗服务具体考核工作效率、医疗质量、规范用药和医疗费用控制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的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完善考核标准,规范考核程序,定期组织内部绩效考核工作。区财政、人社等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考核结果与经费补助、个人收入挂钩。

(九)实施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水平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照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的原则核定,并制定具体核定办法。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当地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一般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在绩效工资中所占比重不低于40%,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差距,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制定的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报区卫生、人社部门核准,并在本单位公示后实施。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应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应向较低等级调整岗位。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聘用单位可以调整该受聘人员的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受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为不合格的,聘用单位有权按照规定的程序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十)规范药品采购。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规范操作,高效运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要全部通过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严格执行零差率销售政策,坚决杜绝网下采购行为。要严格执行基本药物货款结算制度,及时上缴基本药物货款,确保基本药物足额供应和及时配送。

(十一)完善补偿机制。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大落实力度,建立完善多渠道补偿机制。要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并将一般诊疗费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收费和医保报销政策调整情况,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常性收支,依据绩效考核结果落实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

三、实施步骤

全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综合改革任务于底前完成。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改革任务要求,落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承担起实施主体的责任,按照制定方案、核定编制、设置岗位、竞岗聘用、绩效考核、实施绩效工资、总结验收的顺序,深入扎实地推进综合改革工作。

(一)学习培训,制定方案。各相关部门要围绕落实综合改革任务,开展学习培训活动,使广大基层卫生人员明确要求,掌握政策,增强信心,积极投身改革。要深入学习改革文件,准确把握政策要求,理清工作思路和方法,找准改革的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确保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推进方案。

(二)核编定岗,竞聘上岗。各相关部门要在前完成设岗工作,前完成竞聘上岗工作。竞聘上岗工作结束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同上岗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聘期等内容,确立聘用关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部门按规定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竞聘上岗和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进行审核认定。

(三)妥善安置,保持稳定。要根据省、市有关部门关于妥善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未聘人员安置工作的政策要求,制定具体办法和工作方案,并于年月中旬前完成人员安置工作。

(四)绩效考核,兑现奖惩。区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的指导,具体考核由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区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级的程序进行,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对内部职工进行工作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挂钩。要加大工作力度,月底前全面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并规范开展绩效考核工作,9月底前实现绩效工资制度入轨运行。

(五)考核评估,总结验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完成后,区政府将组织各相关部门及时考核评估,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确保改革成效。

四、保障措施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务必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精心安排组织,扎实有效推进。

(一)加强组织协调,建立责任制度。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和协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区医改办要切实承担起统筹协调的责任,卫生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具体组织实施的责任,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物价等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相关的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强大的推进合力。区政府对辖区内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明确一名区级领导干部包干负责,确保各项改革任务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和时间要求扎实推进。

(二)加强财力保障,确保资金需求。要保障改革所需资金,确保各项补助经费及时足额到位。要切实做好资金调度和经费保障工作,落实财政的专项补助和收支差额兜底作用,加强资金监管,明确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要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公开制度,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严禁挤占、截留、挪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8篇:基层医疗机构管理规范范文

关键词:基层医疗机构;会计;改革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24-0174-02

基层医疗卫生制度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民生保障工程,一直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近年来,随着医疗卫生改革不断深入,财政预算资金保障力度不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管理模式、业务内容和财政资金保障力度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产生了显著差异,原有的1998版《医院会计制度》(财会[1998]58号,以下简称原制度)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模式的转变,也无法满足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预算资金管理的需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亟待改革。为此,2010年4月,财政部启动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调研工作,经过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修订,2011年1月12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财会[2010]26号,以下简称新制度)正式印发,并于2011年7月1日在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施行。

一、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的出台背景及制定思路

根据国家新医改方案,今后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将作为公共产品提供,重点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改革补偿机制、转变运行机制。因此,在实施基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公立医院将产生显著差异:一是成本补偿的差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财政资金作为成本补偿的主要来源,而公立医院的财政资金比例较低。二是预算管理模式差异。由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财政资金作为成本补偿主要来源,加强预算管理、执行全面反映财政预算资金执行效率和效果的预算会计是其会计核算的主要目标,而医院的财政资金比例较低,相对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来说,更应加强财务会计核算。三是业务活动内容差异。相对于医院的业务活动来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活动较为简单,主要包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两块业务,在成本核算、财务分析等方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要求明显低于公立医院。四是内部会计机构差异。由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规模较小,会计人员数量少,知识及能力结构有别于公立医院,核算力量薄弱,需要简化可行的会计制度。

鉴于上述差异,原制度已无法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后有关收支核算、加强预算管理和简化会计核算等方面的客观要求,为此,财政部印发了新制度。

二、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的特点

1.强化预算约束机制,层层落实责任。新制度明确规定,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从财务管理到会计核算都涵盖了不同管理模式,同时考虑到各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水平的差异,新制度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并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集中核算和会计委托记账作出规范。同时,新制度要求把预算和财务管理责任层层落实到各部门、各环节,并通过会计核算与预算的衔接,实现强化财务监管和会计监督、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的目的。

2.合理划分收支,体现职能定位。明确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主要由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构成,在会计核算流程中清晰反映了各种补偿渠道的资金流程。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职能定位,设立公共卫生支出科目,同时,体现政府对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足额安排的补偿机制,将政府承担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支出单独反映。

3.规范资产管理,防范财务风险。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预算管理要求和补偿机制,并考虑简化核算的需要,对其不要求进行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成本核算,无需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或提取修购基金。通过严格禁止对外投资,控制大型设备购置和借款行为,合理划分和核算报告各类收支,防止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控制财务风险,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

三、新制度的主要变化

新制度以基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政策和方案为依据,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现实情况,本着“突出基层医疗公益性、体现多渠道补偿机制、适应转变运行机制、强化财政资金预算管理、简化会计核算体系”的基本思路予以制定。与原制度相比,新制度主要变化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涵盖多种收支管理模式。新制度按照科学、合理的会计科目体系进行设计,实现了对多种管理模式的涵盖。为适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模式转变,涵盖预算 “收支两条线”和“非收支两条线”两种管理模式,增设了“待结算医疗款”和“应缴款项”科目,实现对程度不一的“收支两条线”的核算。

二是强化财政资金预算管理,完善国库集中支付的核算。为满足预算管理需要,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基建设备补助支出”科目。

三是简化会计核算。为适应强化财政预算管理的需要,采用收付实现制为基础核算,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在取得时直接列入支出,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全面简化核算流程,会计科目由原制度的47个简化到35个。

四是为适应新形势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核算的需要,全面调整会计科目设置和财务报表构成。例如,根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不再将药品收支作为一级会计科目单列,而将“药品收入”和“药品支出”分别纳入“医疗收入”和“医疗卫生支出” 等科目进行明细核算;为加强对财政性资金的监管,新制度增设了“财政补助收支明细表”对财政补助收支及其明细项目进行核算。

四、基层医疗机构会计制度发展方向

1.加快基层医疗机构会计人员培训工作。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握特点,突出重点,迅速行动,抓好落实,形成贯彻实施新医疗财务会计制度的良好环境,积极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人员参加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会计制度培训,将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制度培训纳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考核评价,进一步提高培训实效,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升职业道德水平,为进一步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强化会计核算工作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2.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会计工作。(1)加大基层医疗机构会计信息化建设的力度。实现会计信息资源的共享科学化、精细化的财务管理必须有大量及时准确的信息支持。信息种类要包括财务和非财务数据(如住院人数、住院天数、门诊人次等),建立统一的信息收集保障系统是会计信息化的基础。要积极创造条件,不断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信息化资金的投入力度,要整合会计信息资源,实现计算机联网并进行扩充,尽快建成区域会计信息化网络管理系统,以实现基层医疗机构会计信息资源的统一高效、共享共用。(2)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会计人员培训。会计人员是会计制度的最终执行者,会计人员的素质直接决定了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现在医疗机构会计电算化和信息化已经比较普遍,但是一部分基层医疗机构的会计人员还不能熟练使用信息化软件,因此,各级医疗主管机构要加强对这些会计人员的培训工作,使他们了解快会计电算化和信息化发展趋势,熟练掌握信息化软件的使用方法,更好地执行会计制度。(3)选择成熟的信息化软件。目前,基层医疗机构财务软件设计人员对会计和财务管理知识、一些相应的法律法规不是非常了解,有的财务软件对财务处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处理得不够及时,会计流程不够流畅。因此,一定要购买专业的经过有关权威部门检测的,功能强大、性能稳定、数据安全、兼容性好的软件。除此之外,也可以委托比较有实力的软件公司,根据基层医疗机构的具体情况,设计出个性化的软件。

3.以公益性为中心完善基层医疗机构会计制度。“公益性”是贯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会计制度的核心思想。新医改明确指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促进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核心单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两大职能是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共卫生服务,政府在两大服务中占主导地位,基本医疗服务由政府、社会和个人三方合理分担费用,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筹资。”

在借鉴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基础上,新制度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特点提出了全面的要求。制度内容涵盖预算管理、核算管理(收支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等)、财务报告与分析、财务监督、绩效考核多个环节,在整体管理流程上体现了“计划、执行、控制、反馈”的科学化管理思想,又在各个环节充分细化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体的业务规范,是精细化管理思想的切实体现。

参考文献:

[1] 王小敬.浅析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会计制度的实施[J].中国卫生产业,2012,(2):167-168.

[2] 郝春.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财会制度的探讨分析[J].财会研究,2011,(7).

[3] 冯鲁俊.基层医疗机构会计信息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J].现代物业·现代经济,2012,(12):18-19.

第9篇:基层医疗机构管理规范范文

一、措施得力,狠抓落实,全面实现“一证通”,新农合工作再上新水平

一是深入宣传发动,提高参合水平。去年十一月,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要求,及早开始了新一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发动和资金筹集工作,对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群众,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印发明白纸、宣传栏、入村入户等多种形式,进行深入宣传、动员和发动,让更多的农民了解新农合政策,努力提高农民的参合积极性和人口覆盖率。,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行政村覆盖率100%,参合农民为134055人,参合率达到了100%。农民个人交纳新农合资金20元,各级财政补助资金人均80元(区级37元、市级7元、省级以上36元),达到了年人均筹资100元标准。截止6月30日,区财政新农合基金收入专户共收到底农民个人缴纳的参合资金268.11万,区财政配套资金496万元,市财政配套资金94万元,省级以上配套资金430万元,共计1288.11万元。

二是认真落实政策,规范工作流程。去年年底,市政府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实施意见》(泰政发【】90号),在全市实行合作医疗统一报销比例和结算模式,并实行参合患者在全区就诊和在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一证通”制度。区卫生局及各定点医疗机构单位深入贯彻文件精神,调整并印发了《新农合实施细则》。从惠民利民的角度出发,全面做好新政策、新办法的宣传及贯彻落实工作。及时完成了新一年度新农合信息调整,加强了对管理人员、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护人员、基层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人员等相关人员新农合基本知识培训;让参合农民及时了解上级政策,熟悉就诊报销程序和报销比例,让参合群众明明白白就医,清清楚楚报销。今年1-9月份,全区参合农民就诊共减免补偿34万人次,新农合基金总减免补偿费用为880.7万元,占筹资总额的65.7%,其中门诊就诊减免33.4万人次,减免金额242.3万元;住院补偿5716人次,补偿总金额638.4万元, 1-9月份全区参合农民住院补偿万元以上的30人,其中补偿2万元以上的7人。

三是严格基金管理,强化管理服务。为了确保合作医疗的规范运作,区政府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列入了对各镇(街道)年度科学发展观考核内容,逐级签定了目标责任书。区卫生局重新修订完善了《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与市级定点医疗机签定了《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服

务协议书》,明确了医疗服务范围、内容、质量、价格、违约责任和处理措施,在资金使用上坚持了严格的比例报销制度,实行医院结算、合作办审核、财政拨付、封闭运行制度。区审计部门定期对全区合作医疗基金进行专门审计,确保合作医疗基金专款专用、规范操作、封闭运行。区及各镇(街道)人大、政协对新农合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视察,指导工作的开展。设立了监督电话,定期将收缴农民的合作医疗基金、农民报销情况向村民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资金管理使用中的公开透明,从根本上保证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安全有效使用。在管理服务方面,实行了全程监督、动态管理的有效运行机制,把综合监管与现场检查有机地结合起来,并印发了《关于对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村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重新核定的通知》(合办发〔〕3号),对服务不规范,审核报销存有问题的6家卫生所,取消其定点资格,提高了监管工作的实效性和监督力度。为切实做好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保证农民群众身体健康,让参合群众真正享受到新农合带来的实惠,我们在全区开展了为参合农民免费健康体检工作,查出的常见病得到及时治疗,并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进行专案管理。截止目前,共为参合农民免费健康体检10.7万人,查体率达到了80%。 四是完善网络建设,健全管理体系。多方筹集资金,在全区基层医疗机构全面推行了医疗卫生信息微机网络化建设与管理,将合作医疗、药品经营、社区卫生服务和医疗机构管理全部纳入微机网络监督与监管。目前,我区定点医院与区、市新农合

办公室已实现微机联网运作管理,住院参合病人信息达到了全市共享。以街道、镇为单位设立局域网,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设立信息网络中心,将管理软件安装到每一个村卫生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联网运作。通过人员集中培训,个别现场指导的方式,进一步完善了新农合村级管理网络建设,现全区所有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实行微机网络管理,由微机自动审核,现场报销,并由区新农合办公室实行时时审核监控,防止了套取新农合基金现象的发生,使参合农民对新农合更加信任。 二、落实“三化”,定期督导,加强能力建设,基层医疗卫生环境得到全面改善

一是基层医疗卫生三级网络基本健全。我区有126个行政村,68个城市社区,共计194个村(社区)。现有区疾病控制中心(卫生监督局)、区人民医院(区妇幼保健院)、中医二院等3处区直医疗卫生单位,分别承担着对乡村两级医疗卫生单位的疾病控制、妇幼保健、中医工作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和管理工作。有5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处镇卫生院。按照我区基层卫生机构设置规划,全区共设村级卫生所108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66处。按照每500人口配备1名乡村医生和精简、高效原则,对卫生所医务人员实行定编、定岗、定员制度,全区村级卫生所共有乡村医生601名。从村级卫生所的分布情况和乡村医生配备情况看,已能基本满足当地农居民的医疗保健需求。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建设管理部门将基层卫生机构建设纳入村、社区建设总体规划,新规划村、社区必须预留基层卫生机构业务用房。区

卫生部门依据国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坚持功能、任务、规模相适应的原则,对全区所有基层卫生机构进行合理规划,精简机构,提高效能。新一轮基层卫生机构设置规划由区卫生部门制定,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是医疗卫生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全区村卫生所总业务用房面积达10276平方米,平均95.1平方米。所有卫生所达到5室(诊断室、治疗室、观察室、药房、值班室)分开的标准,91处卫生所地面铺设瓷砖,55处卫生所门窗使用了铝合金,65处卫生所内外墙壁用仿瓷或瓷瓦装修。并且积极开展“星级”卫生所创建活动。在市级村卫生所标准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区“星级”卫生所标准》。今年以来,累计投资256.6万元,新建村卫生所12处,改貌建设20处村卫生所。五星级村卫生所10处,其余98处村卫生所均达到二星级以上标准。

三是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改善基层就医环境。近几年来,村委会和卫生院加大了对卫生所硬件设施和设备的投入,村委会普遍加大了对村卫生所房屋建设的投入,83处卫生所由村集体提供,卫生院累计投入近300万元为卫生所增设基本医疗设备,新增氧气瓶、血压计、紫外线灯、病床等1700余台件,卫生所基础设施和基本医疗设备的根本改善,为全区广大农居民提供优质、价廉、方便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预防保健等综合卫生服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邱家店镇中心卫生院迁址新建已经完成,并投入使用。省庄镇卫生院扩建项目基本完成。2个镇卫生院均达到卫生院规范化建设标准,群众就医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四是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巩固完善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医疗市场监督管理力度,依法规范、完善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按照“项目化、指标化、责任化”的总体工作要求,实行局领导包保处镇责任制,每位局领导包保一个处镇,每周下基层调研、督导、检查工作进展情况,一周一调度,遇有问题及时解决。在全区深入开展了一体化管理规范活动,以各处镇为主,在区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对卫生所长、乡村医生进行竞争上岗和聘任,使得人员结构更加合理,一批有德、有才、有能的充实到卫生队伍,进一步优化了乡村医生队伍,提高了医疗技术水平,全区一体化管理运行质量和管理水平进一步得以规范提高,为保障农居民健康奠定坚实基础。

五是强化队伍建设,提高卫生服务质量。全面提高基层卫生队伍的整体素质,所有乡村医生全部达到中专以上学历水平,至城区卫生所(站)医务人员必须取得国家法定执业资格。新进入基层卫生队伍的人员必须具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执业药士等国家法定执业资格。鼓励多种形式的在职继续医学教育,全区村(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普及率达到95%以上。

三、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一)存在问题:通过近几年的运行,我区逐步建立了政府主导,群众配合,多方筹资,运转有效的工作机制,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但也存在和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新农合筹资工作难度大,筹资水平需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问题等长效机制尚未形成。

二是个别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还存在不规范诊疗行为,影响了新农合资金的使用效果和效率。

三是个别基层卫生所服务能力和条件还不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需求,需进一步改善就医环境,提高服务水平。

四是由于我区所处的区域位置,农民医疗保健消费水平偏高,部分参合农民缺乏互助共济意识,期望值过高,要求回报概率大,且直接到市级医院住院治疗人数偏多,小病大治现象较为普遍,造成合作医疗基金支出压力较大。这些问题已经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五是村级卫生所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个别卫生所设施陈旧,需要更新和配套。

(二)下一步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