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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土地制度的演变精选(九篇)

古代的土地制度的演变

第1篇:古代的土地制度的演变范文

[关键词]土地制度 土地兼并 农村经济

一、中国古代主要土地制度及其历史评价

1.西周时期的土地国有制度

井田制是我国最为古老的土地制度,井田制最早出现于商代,在周朝时得到全面的推广,是周朝主要的土地制度,在西周时期井田制是以周王为代表的土地国有制,是一种中央与地方分级所有的土地国有制度。

西周时期井田制下的土地国有制,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推动了西周的农业经济发展,恢复了由于战乱造成的农业生产力的破坏,促进了人口的增殖。但是井田制度的实施是以强有力的中央政权为保障的,西周中期由于地方诸侯力量的兴起,中央政权力量的削弱,致使土地兼并现象越来越严重,终于导致了井田制的瓦解。

2.春秋战国时期的授田制

受田制最明显的特征是:按户籍记口授田的同时按军功大小分封不同爵位和不同数量的土地,并且土地可以买卖。受田规定“按户籍记口”作用不仅在于控制人口而且把农民束缚在土地上,课之以税,保证了国家税源的稳定和丰足。春秋战国时期兼并战争背景下,按“军功封地”无疑有利于提高军队战斗力,这也是国最后赢得战争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同时按军功分地也打破了原来的世袭特权,形成了大批的军功地主。

受田制的实施开创了中国古代土地私有制的先河,也为秦最终统一六国提供了制度保证,奠定了经济基础,但是受田制发展到后期土地买卖之风盛行,土地兼并问题也逐渐严重起来

3.均田制

均田制是在北魏亟需进一步发展农业、稳定政权的要求下出现的。魏孝文帝太和九年(498)年,“下诏均给民田”颁布均田令。北魏均田制将土地分为露田、麻田、桑田及宅地等,男子十五岁以上受露田四十亩,妇人受二十亩;成年男子给桑田二十亩“初授田时,原无桑田者,依制受田。原有桑田者国家不予触动,不足者可依制补足,多余者将其抵免田和在倍之田,仍有多余也不能充作露田。”;露田麻田均不准买卖,桑田只能买卖定额二十亩的不足或有余部分;地广人稀的地方,若有移民则按均田法分配土地。均田制还有关于受田和还田的规定,如:规定了“身没”和“老免”必须还田。

北魏的均田制是在政府掌握有大量荒田的基础上实行的一种国家土地分配制度,隋唐时期均田制有了进一步发展,均田制的实行对于发展封建经济,缓和阶级矛盾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均田制的施行没有解决封建土地的兼并问题,安史之乱后均田制被废止。

4.租佃制

宋朝建国初开始采取土地“不抑兼并”政策,这种不抑兼并政策导致土地兼并现象十分严重,并致使土地越来越集中在封建地主官僚的手中,地主官僚成为最为主要的土地兼并者。宋代的土地买卖是相对自由的,不论是买者或是卖者来看,土地买卖都不受限制,作为土地买者,只要有钱就可以买田,没有身份的限制,而作为卖者只要其对土地所有权是合法的都可以出卖土地,只是规定了亲邻有优先购买的权利,这样土地规模越来越集中在地主官僚手中,地主官僚无法自己耕种土地,就将土地租给佃农耕作,期满后佃农按照规定上交地租。并可以自由决定离开或继续签订新的契约,由此形成了租佃制。租佃制在明清两代有进一步发展,表现为永佃权的出现。“所谓永佃权是指永久租种某块土地的权利,这种对土地的使用权是田面权和属于土地权的土地所有权相分离且相当彻底。”

租佃制下土地所有权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农民处于无产状态,历史发展到清朝,由于体现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手工工业在沿海的出现,这些无产农民慢慢演变为中国早期的工人,因此从历史发展来看,租佃制无疑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奠定了基础。

二、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一般发展规律

1.土地制度具有时代性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要与生产力发展状况相适应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要原则,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对于封建经济而言,土地制度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核心,是生产关系的基础,因此土地制度的确立和废除取决于当时生产里发展状况。我国古代土地制度,从井田制、受田制、均田制再到后来租佃制的沿革,无不反映特定时代封建经济发展的不同状况。时代不同、经济发展的阶段不同,决定了不同的土地制度,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充分反应出土地制度的时代特征。当一种土地制度不能促进封建经济发展时,就必将为另一种土地制度所取代这是时展的必然,生产力水平出于较低阶段时出现了井田制,而到封建社会后期则出现了租佃制。

2.封建经济发展伴随着土地的兼并问题

中国古代封建王朝发展到中后期往往出现土地兼并现象,而这种土地兼并现象的出现,跟中央集权的削弱密切相关。一个朝展的初期由于中央政权对地方控制力较强,土地兼并现象较弱,而到了中后期由于地方豪强、地主势力的崛起对原有的土地制度构成威胁,他们通过土地的兼并,土地日益集中在大地主大官僚手中,使得他们的实力日益增强,中央政权控制力被削弱,权利的不平衡逐渐导致了封建王朝的内部矛盾,甚至引发地方叛乱现象。土地兼并构成了封建经济发展的障碍,农业生产力遭到破坏,农民大量失地,土地却日益集中在少数大地主大官僚手中,最终以农民起义或封建王朝自身的以另一种土地制度代替现有土地制度以此缓和危机。

三、中国现代土地制度改革思考

1.现行土地制度存在的问题

以上对古代土地制度的评述主要是为现代土地制度改革提供一个参考,土地制度的发展是一脉相承的,对土地问题的研究应该将其放在一个历史阶段上,从一个比较长的历史时期来考察,才能得出土地制度发展的一般规律,更好的指导实践。目前我国农地改革不仅应该从横向比较观察国外的一些先进经验,也要从纵向上把握我国土地制度的历史演变规律。同时应该在遵循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辩证关系基础上进一步推进改革和完善我国目前的土地制度。

十一届三中中全会后我国建立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形式的农村土地制度,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建立极大的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对于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但是着改革开放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引发了一系列问题:

(1)规模经济问题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指农户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组织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实现形式有包干到户、包产到户等。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生产的,实行的是一种分散经营,实质是一种小农经济,无法实现规模经济效应,小农经济的低效率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一方面使得中青年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为工业化提供了劳动力资源,另一方面,农地被大量闲置,农村经济日益凋辟,严重威胁了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2)产权不清晰导致的寻租行为的发生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村干部作为村集体的代表实际上享有农村土地的处分权,因此农村土地往往成为村以权牟利的对象,有些地方出现的房地产开发商与村干部相互勾结,在没有经过农户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占有土地,而土地租金却大部分流入村干部手中,导致一系列的发生正说明了这一点。

2.关于的理论思考

目前我国理论界关于方向问题形成以下两种观点:

(1)私有化

私有化论者认为应该把土地归还给农民使农民真正成为土地的主人,应该允许土地的自由流转,这样才能解决农地利用效率损失问题,通过土地流转农民可以通过土地出让获得土地收益。土地私有化论点是危险的,它忽略了土地私有化可能引起的土地兼并问题,从古代土地制度演变的一般规律可以看出土地私有化极有可能引起土地兼并运动,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的今天,实行土地是私有化是极有可能出现土地兼并的,我们不难想象一旦农户需要大笔开支,而自有积累资金无法进行支付时,就会出现卖地现像,而且随着城市化发展大量农民涌入城市,土地观念的弱化也极易出现土地买卖行为。土地是农民最后的保障,特别是在经济萧条时期,这种保障作用就越发明显。所以无论从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发展的一般规律还是从农户经济的弱质性角度看,土地私有化无助于解决目前的农村土地问题

(2)国有化

土地国有化论者认为实行土地国家所有是不违背社会主义要求的,是与社会主义性质相适应的。土地的国家所有显然是行不通的,具体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土地国家化面临的转制成本

土地国有化面临着巨额的转制成本问题,土地有集体所有向国家所有转变一般会采取两种方式,一通过国家赎买的方式,国家动用财政赎买集体土地,但是赎买土地需要支付巨大费用,政府财力无法支撑,二是通过国家强制征地,利用国家强制力实现土地由集体所有向国家所有的转化,这种国家强制性征地存在着很大的风险问题,一旦激化矛盾将对社会稳定构成极大威胁。

土地国有化面临的管理成本

土地国有化使得土地成为一项国有资产,作为国有资产就不可避免的面临管理成本问题,如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如何提高国有资产利用效率等依然是个难题,因此目前贸然实现土地国有化,这些因素不得不去考虑。

土地国有化面临的政府失灵问题

土地国有化可能面临的政府失灵问题表现在一下两个方面:一是中央政府的失灵问题,如果实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两级土地所有,古代土地制度演变规律就极易重演,即一旦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控制力的下降,地方政府就很有可能通过土地出售获得财政收入,由此也将出现土地兼并现象,在监督机制和法律制度不完善情况还可能因为政府官员的寻租行为而造成土地的私有化。二是政府对土地的管理的低效率也同样会导致土地的闲置问题,导致效率的损失。

四、发展新型农业专业合作社是解决我国目前土地问题的关键

无论从古代土地制度演变规律上看,还是目前对土地制度改革方向的两种思考角度分析,无论是施行国家土地所有制还是实行土地私有制都不能真正解决目前的土地问题。因此目前必须走 即走新型农业合作社道路。新型农业合作化道路至少在三方面规避以上两种道路引发的问题:

1.通过规模化经营,实现规模经济效应,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社一个很关键的作用在于它避免了一种小农经济,

2.防止土地兼并现象的发生,从而维护农户利益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是促进农村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1]赵晓雷.中国经济思想史.[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10.

[2] 齐涛.《中国古代经济史》.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1999.12.

[3] 郑学檬.《简明中国经济通史》.北京:人民出版社

第2篇:古代的土地制度的演变范文

【关键词】古代经济;教学;实践;研究

一、中国古代经济史中所贯穿的基本理论

(一)生产力发展是社会发展终极动力

如教材叙述原始社会发展时突出作为生产力的最活跃因素。即生产工具的变革,推动人类社会进步。北京人使用打制旧石器,山顶洞人开始使用磨制新石器,生产力有了提高,社会组织也就从原始人群转化为以血统关系组成的固定的集团。半坡时期是人类普遍使用磨制石器,石器种类不断增多。生产工具的进步,引起了社会结构的变革。原始农业、畜牧业使生活更为丰富。夏商时期铜器使用,使人类从无阶级社会进入文明时代。到春秋时期,铁农具的使用和牛耕的出现,促进井田制瓦解,中国进入封建社会。

(二)经济现象之间的纵横关系

经济现象之间的联系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横的联系,这是指同一时期中各种经济现象(如农业、手工业和商业)之间的联系;另一方面是纵的联系,指不同历史时期先后相承的经济现象之间的联系,讲经济现象之间的联系,是要让学生了解:社会经济是一个总体,彼此之间是密不可分的。只有让学生把握可经济发展规律,才能学好经济史。

在介绍经济现象横的联系时,要说明农业、手工业和商业之间的联系。由于农业生产力发展和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农业劳动者所生产的产品有剩余,使得部分人从农业中脱离出来,专门从事手工业、商业等。可见,农业是手工业、商业发展的基础。反过来,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又推动农业进步。铁制农具的使用就是最好的证明。战国时期农业生产中广泛使用铁制农具,促进手工冶铁业发展;冶铁业发展又为农业创造出大量更为先进的农具,为兴修水利、开坑种植提供便利条件,又推动农业生产;农业和手工业发展为商业繁荣打下基础。由此说明:在古代社会经济生活中,三种产业的发展相互促进、推动。

在介绍经济现象之间纵的联系时,要说明每一种经济现象先后相承、依次发展的演变过程。如井田制的瓦解、土地私有制、大地主田庄、屯田和均田、租庸调制、两税法、一条鞭法、地丁银等经济现象。

(三)经济、政治、文化三者是密不可分的

经济、政治、文化密不可分。教师要通过具体的史实和有关材料,深入浅出说明彼此之间联系。各国变法运动是在奴隶制经济崩溃、封建经济出现的情况下而发生的(商鞅变法);于此同时,各国封建政权的建立和变法运动又给封建经济发展开辟道路(战国经济的发展)。而当地主阶级掌有政权后,新旧势力斗争依然存在,各阶级思想家从不同阶级立场出发,提出了不同主张,于是在思想文化界出现了“百家争鸣”的局面。文化上的百家争鸣又影响和推动政治和经济的发展(韩非的主张对秦统一后的政治和经济产生的影响)。

二、中国古代经济史的教学方法

(一)讲清经济制度演变的来龙去脉

中学教材中,经济发展史往往涉及土地制度及赋税制度演变,涉及到农业、手工业、商业发展状况。涉及面较广、内容较多、头绪繁杂,学生不易掌握,容易造成概念上混淆。在讲述时,应注意帮助学生弄清来龙去脉。认清发展线索。

我国土地制度演变过程充分说明这个问题。我国奴隶制度社会盛行的是井田制为主的土地国有制,即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进入封建社会,土地所有制出现土地国有、土地私有、自耕农土地所有三种形式。三者围绕争夺土地和人口展开激烈斗争。我国封建社会土地制度的演变过程,实质上是封建大地主所有制不断发展和巩固的过程,封建大地主把国有土地和自耕农地变为大地主私有制的过程贯穿了整个社会历史之中。东汉大地主田庄出现,南朝大地主“封山占水”、唐朝后期贵族、官僚和大地主较普遍的建立庄园,明朝后期皇、庄园遍布全国,都是封建大地主私有制发展的具体表现。同时,同土地制度相联系的赋税制度也随着土地所有制的变化而变化。赋税制度也存在演变过程:从春秋时期鲁国“初亩税”、唐朝租庸调制和两税法,到明朝“一条鞭法”和清朝地丁银制,清晰看出封建社会赋税制度发展的线索。这一线索贯穿赋税征收的根据从以人丁为主逐步转向以土地财产为主。赋税形式逐渐以劳役、实物为主转向以银钱为主。它反映封建社会农民在封建生产关系中身份地位的提高和依附关系的削弱。

讲述经济史,应适当引用一些生动、形象的历史材料,让学生在阅读相关材料的历史背景,并能据此勾勒出当时的经济生活场景。例如:在初中讲述中国古代灌溉工具时,我们在课前出了一道题:在我国唐朝,劳动人民创造了一种新的灌溉工具筒车。这一提水工具安置在田边小河里,史书记载:“水激轮转,众筒兜水,次第下倾与岸上...以灌稻田,日夜不息,决胜人力。”请根据上面的文字叙述进行想象,并画出这种灌溉工具(男生成绩更为突出)。给学生提供再现经济生活形象的材料,教师可从考古发现、史书、相关文献中去搜集,然后向学生展示,这样会更易于学生对某一时代经济现象产生想象,从而获得正确的历史概念。

(二)对教材中琐碎、零散的经济史进行整合,有助于提高建构知识框架的能力

第3篇:古代的土地制度的演变范文

球类运动

中国古代的球类运动有着悠久历史,早在新石器时代就有了以石球为器具的游戏活动。20世纪50年代,西安半坡遗址152号墓就曾出土直径2厘米大的石球3个,墓主人是一个年龄三四岁的女孩,很多学者认为石球应该是作为玩具陪葬的,甚至有人推测当时可能采用了手抛、脚踢或两球相碰的游戏形式,这是目前所知较早的有关中国儿童球类活动实物例证。球类运动在儿童中流行是宋代以后的事情,出土干成阳市旬邑县安仁窑遗址的童子抱球俑,眉目清秀,趺坐平视,双手抱球(图1),虽然主要蕴涵着民俗文化的内容,可能也反映了球类活动的兴盛。

中国古代儿童球类项目十分丰富,深受成年人喜爱的球类运动经过演变,逐渐成为儿童的游戏活动内容。蹴鞠作为世界最古老的足球,在古代一直是重要的军事训练内容,汉代刘向在《别录》中言:“蹴鞠,兵势也,所以练武士知有才也。”汉代出现了另一种具有表演娱乐性质的蹴鞠活动,主要展示的是表演者高超的技艺。蹴鞠唐代成为宫中妇女喜爱的游戏娱乐项目,王建的《宫词》“寒食内人长白打,库中先散与金钱”,就表现了宫中女子蹴鞠的场面,诗中的“白打”是不用球门的散踢法,这种方式的娱乐性更强,竞技对抗性较弱,使之更适合儿童身体特点,宋代以后渐渐成为儿童喜爱的球类活动。儿童蹴鞠成为宋代以后绘画及装饰的重要题材,除了蕴涵吉祥外,还体现了这类活动的流行程度。这些图案表现更多的是散踢法,参与者有1人、3人、4人、6人乃至8人不等,场地有的是宽敞的庭院,有的可能是平整的户外空地。宋代苏汉臣的《长春百子图》(图2)画面表现的是4个冬季装束的童子,在腊梅盛开的庭院中蹴鞠游戏的场面。河北邢台出土的金代孩儿蹴鞠纹枕(图3),反映的是一人踢球的场面,这种一人踢球更具表演性,展示的是踢球人的高超技巧。

除了足踢的球类活动,古代儿童中还流行一种捶丸游戏,这是宋代形成的新型球类运动,主要特点是在场上设球穴,以杖击球。其形制规则与现代高尔夫球颇相似,宋、金、元时期极为盛行,是一项上至皇帝、王公贵族,下至三教九流都十分喜爱的球类活动。宋代《儿童击球图》上题诗云:“城间小儿喜捶丸,一棒横击落青毡;纵令相隔云山路,曲折轻巧入窝圆。”描述了这种球类运动的特点。现藏故宫博物院的宋人《蕉荫击球图》(图4)以写实的手法为我们展现了一幅童子于庭院中击球的场面:两男童均右手执球板,球板手握处较细,头部略宽,形状与现代球板相近,一童单腿跪于蕉荫之下,欲击球,另一男童立于一圆圈外,圈内一一球。可见这种儿童游戏没有场地的限制。元代还出版有专门的著作《丸经》。这项活动到清代渐趋衰落。

比俗游乐

中国古代的民俗游乐活动是随着节令规律的变化而逐渐形成的,这些民俗游乐活动对应了一定的岁时节令,宋代以后儿童成为这些活动的重要参与者,有些还逐渐演变成以儿童为主的游乐活动。

放风筝。风筝古称“飞鸢”,是一种古老的民俗游乐形式。最早的风筝是木制的,称为“木鸢”,传说是春秋时的鲁班发明。这种木制风筝对制作要求极高,很难普及。纸质风筝“纸鸢”的出现应该是造纸术发明以后的事情,最初用于军事,唐宋以后,风筝才成为重要的娱乐工具,宋代以后逐渐普及为百姓参与的民俗娱乐活动。放风筝作为一项儿童活动,宋代也已普及,现藏故宫博物院的宋佚名的(《百子戏春图》就描绘有儿童放风筝的场面(图5)。放风筝有益于儿童增强体质,宋代《续博物志》中就有“引丝而上,令小儿张口仰视,可以泄内热”的记述。而金代磁州窑生产的瓷枕上也有童子放风筝的形象。清代诗人高鼎的《村居》一诗描写了春天乡间的风景:

草长莺飞二月天,拂堤杨柳醉春烟。

儿童散学归来早,忙趁东风放纸鸢。

踢毽子。毽子又称“箭子”“”,是由古代蹴鞠演变而来的一种活动形式。少林寺高僧慧光在12岁时就能一口气踢毽500个,可见踢毽子至少在北魏时期就成为一项儿童体育活动。传说最初的毽子是用箭之翎,配以金石一类材质制成。宋代开始有了以鸡毛做成的毽子。据宋周密的《武林旧事》记载,临安城内178种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小经纪中,就有经营风筝、毽子、象棋等玩具的小商业,说明踢毽子已经成为市民中十分流行的游戏,而且出现了许多花样踢法,如三四成群“走踢”“里外廉拖抢”“耸膝”“突肚”“佛顶珠”“剪子”“拐子”等。明清时期京城地区流行“杨柳死,踢毽子”的童谣。由于北方冬季户外严寒,人们常会觉“足指酸冻”,踢毽子无疑可以活血御寒,所以成为季节性游戏娱乐项目。直到今天踢毽子仍是深受儿童喜爱的体育活动。

杂技表演

杂技是中国古代最古老的表演艺术,在汉代、盛唐的乐舞百戏中,杂技都占有重要地位。杂技表演展示的是个人技艺,表演者除了具备先天的身体素质外,还要通过后天不断努力获得技巧,今天的杂技表演艺术家都是从童年时期就开始了艰苦的训练。从广义上讲杂技表演是一种高难度的体育活动。从出土实物资料看,汉代就已经出现儿童杂技表演。山东沂南汉墓出土的画像石《乐舞百戏图》中就描绘有儿童参与表演的场面,表演的是一种称作“H技”(或称“寻H”“都卢缘H”)的高空杂技项目,表演者额顶木竿,竿作十字形,两侧各有一儿童用脚勾挂在横竿上,竿顶有一儿童正在进行一种以腹承盘的旋转表演。唐代杂技艺术有了进一步发展,“楂技”表演出现了更加高超的技艺。《明皇杂录》记载:“玄宗御勤政楼,大张乐,罗列百妓。时教坊有王大娘者,善戴百尺竿,竿上施木山,状瀛州方丈,令小儿持绛节出入于其间,歌舞不辍。”可见儿童仍然是这些高空杂技表演项目的重要参与者。唐崔令钦的《教坊记》中载:“教坊一小儿,筋斗绝伦,乃衣以彩缯,梳洗杂于内伎中。少顷缘长竿上,倒立,寻复去手。久之,垂手抱竿,番身而下。”1991年,西安市东郊灞桥镇吕家堡村唐金乡县主墓曾出土戴竿杂技俑7件,经复原为3组,我们仿佛看到了那位身手不凡的教坊小儿的身影。

中国古代的儿童体育活动作为古代体育的组成部分,同成年人体育活动相比有着娱乐性和趣味性更强的特点,少了激烈的对抗性。中国古代儿童体育活动项目宋代以后渐渐丰富起来,这可能与宋代以后市民体育的兴起有关。

第4篇:古代的土地制度的演变范文

如果说历史是人类时其以往经验的记录,则法制史便是对以往与法制度相关经验的记录。当今学界对于作为法制史重要部分的司法制度史的研究,在以往论及古代司法制度的著作中,有论及某个朝代的著作,如《宋代司法制度》,亦有就司法制度的某一方面进行论迷的著作,如《中国诉讼法史》、《中国审判制度史》,但把中国古代的司法制度作为一个整体加以系统全曲研究的尚属阔如,我国法史学者张兆凯教授编著的《中国古代司法制度史》,便具有了弥补其空白的意义: 属拓展思路,方法独特。著者采取了历史陈述和社会学的研究方法,汁自原始社会至清末几千年时间跨度的司法制度作了全程回顾二将古代大致分为了先秦、秦汉、魏晋南北朝、隋唐、宋元、明清等几个大的时段,将司法制度分成司法机构与职官设置、诉讼制度、审判制度、监狱管理制度、司法监察制度几大块,集中笔墨重点论述这些制度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变化。同时,尽可能从当时的社会政治、经济变化发展过程中去探索该制度发展变化的原因,使读者能够从零深的层次去思考司法制度演变的规律。这样达到了宏观描述和微观表达有机结合的双层效果:一是鸟瞰式的整体面貌的陈述。其作用在于整体的展现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产生、存在、发展演变,并从中寻找出一些规律和原理。例如,著者通过对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整体描述。得出了其具有循环性和反复性特.a的结论;二是解剖式的陈述。其作用在于细致地观察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局部。对具体司法制度的深入剖析,如某些条款或法典的设立、审判的运作、具体案例的分析。通过这种局部解剖,就能使我们对该具体制度进行细致的了解,并就该具体司法制度与国家社会的互动加以研究,而非泛泛之谈. 资料翔实、推陈出新该书引证资料相当广泛,涉及文敲、出土文物、考古资料等多个方面,如在讨论古代法官的起源时,就引用了《尚书》、《礼记》、《周礼》、农家本的《历代刑法考》以及程树德的《九朝律考》等多部古典文献和近代著作二为了增强论.点的可信度,许多出土文、考古资料都有照片为证另外,庞大的注释量也雄辩地证明了著者的材料:、陈述不等于抹杀创见和魔点,该书不但在方法、思路上有所创新,在诸多具体问题上都辫析入微。一代人有一代人的历史,一代人有一代人的史观。记录过去即是对以往的回顾,回顾必定出于特定视角,而视角必然包含特定时空中特定人物的情感、理性和偏见,包含着他们的希望和恐惧,风尚和欲望因此,时历史的检讨,便是一种对人类心理、思想和行为的检计_其实,在对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陈述中,对资料的选择、组织和解释本身就反映了陈述者对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理解和思索:历史学的规律往往是只有在准确地把握了”是什么”之后,才能对”为什么’,做出具有说服力的解答。历史陈述并非对为什么。全然回避,相反。对中国古代司法制度产生、存在、发展演变的社会背景的描述,实际上是对中国古代司法制度之”所以然”的最直接回答,如该书在汁元代诉讼制度的陈迷中,就注意到了自宋以后,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客观形式的变化,民事关系在社会生活中逐步增多,元朝统治者适应了客观变化的要求,注意和重视运用法律手段来调整出现的社会关系,从而导致诉讼制度在元朝发生了一次质的飞跃:可见,该书并未满足于对古代司法制度本身的历史陈述,而是重视运用法社会学的研究方法,注意考察社会环境对司法制度的影响和司法制度汁社会的作用:正知著者在前言中所述,该书的目的志在把司法制度的演变放在中国古代法制发展以及中国古代政治、经济发展的进程中去考察分析,力图勾勒出中国古代司法制度演变的特点,总结其发展演变的规律,从而为当前的司法改革以及法制建设服务。如通过对明清调解制度的研究,深刻揭示了调解制度对中国古代社会的重要意义,其不仅是“和为贵”的儒家思想和“无讼”观念的产物,同时也起到了诉讼分类分流、减轻官府负担、减少官民对立、稳定社会、维护政权的重要作用。这些分析和结论对当前的司法改革和法制建设难道不是极具启迪意义吗? 纵横结含,源流并举。该书逻辑精密、结构合理全书共分五编,分别详尽地陈述了“司法机构和职官的设置”、“诉讼制度”、“审判制度”、“监狱制度”、“司法监察制度”在各个不同历史时期的起源、发展、变化,各编均可独立成章全书既高屋建饭,又条分缕析,通过横向与纵向的比较,源与流的清理,来阐发中华法系的意蕴,提示古代司法制度的特征。这种纵横结合、源流并举的叙述方式从形式上使得读者能够从更深的层次 去思考司法制度演变的规律性。 《山海经》中曾有记载道,普陀山着火了,几只鹅鹉用翅膀沾水来救火,山神笑其杯水车薪,无济于事,鹅鹉回答说:“长居此山,不忍见耳:”笔者相信,这些救火的鹦鹉直到今天也未曾停止过翅膀的扇动,思想者竖起理性的大旗之后,洛守着自己道德的操守和行为的准则,在司法改革的浪潮中努力地将思想的水珠汇聚成滔滔的江海去“惊涛拍岸,卷起千堆雪:” 当然,该书亦非白璧无瑕。首先,从体例上来说并非完整。因为古代中国历史上建立的一些少数民族政权,如西夏、辽、金的司法制度都未囊括其中,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遗缺::此外,作为一部完整的司法制度史,自然还应包括北洋政府时期、民国时期、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甚至文化大革命之前的司法制度,这样方可谓完整的司法制度史。其次,由于该书各个部分的研究与写作是由不同的人完成的,因而出现了风格上的不尽统一,材料取舍上的不尽完善,研究深度上的参差不齐等问题。 当然,从整体而言毕竟瑕不掩玉,《中国古代司法制度史》的出版,对促进对我国古代司法制度史研究的深化以及对我们今天的司法改革无疑都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5篇:古代的土地制度的演变范文

【关键词】蒙古族 舞蹈 表演形式

蒙古族是一个历史悠久、能歌善舞的民族,具有伟大的艺术创造力。在蒙古族优秀的文化遗产中,舞蹈占有重要地位,它像一颗璀璨的明珠闪耀着夺目的光彩。

蒙古族作为典型的草原游牧民族,受生存条件和生产方式所限制,长时间处于原始社会形态,在中原汉族已经进入以农耕为生产方式的封建社会很长时间之后,在宋末才由成吉思汗统一后的蒙古族政权以原始社会的武力宋朝政权统一全国,建立元朝政权,进入封建社会。所以,以元朝为中心,可以把古代蒙古族的历史分为三个阶段,元朝以前为原始时期,元朝为封建时期,明清时期又回到原始时期。不妨称为后原始时期,近代和现代蒙古生产和生活方式大大改变,统称现代时期。在各个时期,由于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变化,作为上层建筑的舞蹈艺术的表演形式也发生着变化。

1.原始时期的表演形式。在原始时期,蒙古族人生活在广袤的大草原上,他们还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只是散落在大草原上,以放牧的形式逐水草而居。日出日落、白天黑夜、夏雨冬雪、雷鸣闪电、生老病死,面对这些发生在身边常见的又无法抗拒的自然现象,他们本能的产生敬畏,然后抗拒,最后顺从。一方面,他们对于压迫着自身的自然力量感到神秘和惊恐;另一方面,他们对于这些现实生活中的自然力量又无法回避,这种矛盾的心理使蒙古族的祖先产生了最早的。

美国著名美学家苏珊・朗格在其著名美学著作《艺术问题》中说过这样一段发人深省的话:“在一个由各种神秘力量控制的国土里,创造出来的第一种形象必然是这样一种动态的舞蹈形象,对于人类本质所作的首次对象化也必然是舞蹈形象。因此,舞蹈可以说是人类创造出来的第一种真正的艺术。”宗教是人类对未知事物认知和表达敬畏的方式,宗教需要祭祀和祈祷,这些都需要仪式。蒙古族最初的舞蹈就是产生在原始宗教祭祀祈祷的仪式当中。这个时期,单纯表演性的舞蹈几乎没有。

1.1 原始宗教的娱神舞蹈表演形式。位于内蒙古中部的阴山山脉绵延千里,是我国北方各民族特别是蒙古族生息繁衍的重要地域,今天留存于阴山山脉之中的岩画被我国著名岩画专家盖山林先生收集整理以《阴山岩画》成书,书中所展示的不少岩画都与古代北方民族的原始宗教舞蹈有关,盖山林先生所选阴山岩画中有不少“拜云”、“祭日”、“祈雨”的场景,我们从中均可以感受到古代北方各民族(包括蒙古人的祖先)以舞蹈的形式虔诚祷告、祈福于人的场景,它为我们了解古代蒙古民族的原始宗教舞蹈的状况提供了重要的凭证。

图腾崇拜本来是原始社会的一种宗教仪式,图腾仪式本身就带有一种神奇的凝聚力,因此,图腾仪式中的舞蹈更是强调舞者与图腾物之间的同源性与相似性。在蒙古族的原始宗教舞蹈中,不少是涉及动物崇拜和植物崇拜的,这种图腾崇拜的舞蹈也散见于后世的典籍之中。如《多桑・蒙古史》记载;忽图刺汗率部进击篾儿乞部时,曾祷于树下,若胜敌,将以美布饰此树,后果胜“……率其士卒,绕树而舞。”这种“绕树而舞”的形式就是一种古老的宗教祭祀仪式的遗存形式,所有舞者的心灵指向都在这个同心圆的圆心――那棵有象征意义的树上,追溯其源头,它同北方民族古老的植物图腾崇拜是一脉相承的。

根据这些可以推断出这时候的舞蹈表演形式应该很单纯也很简单。基本上属于集体参与的群众舞蹈。配乐应该是没有的,当时最多有牛皮或羊皮做的原始鼓作为乐器,更多的时候是用拍手和说唱作为节奏;表演的内容跟祭祀的神灵有关,蒙古宗教有很多神,不同的神掌管不同的事物;表演人数不定,跟部落的大小有关系;服装和道具也就是他们日常的服装和生活用品。

1.2 萨满教的“以舞通神”。萨满教是蒙古族的本土原生宗教,是原始的圈腾崇拜进一步发展完善的结果。“萨满”一词是通古斯,满语的音译,汉语可释为“因兴奋而狂舞者”。公元13世纪,法国学者多桑所著《多桑・蒙古史》载:“珊蛮者,其幼稚宗教之教师也。兼幻人、解梦人、卜人、星者、医师于一身。此辈自各有其亲狎之神灵,告彼以过去、现在、未来之秘密,击鼓诵咒,逐渐激昂,以至迷罔,及神灵之附体也,则舞跃暝眩,妄言吉凶,人生大事皆询此辈巫师,信之甚切。”萨满教出现了专职的神职人员“巫师”,在以后的祭祀活动中,娱神舞蹈成了巫师的专门工作,其他人不得进行祭祀和祈祷活动。

拟兽而舞和耍鼓而舞,是萨满舞蹈的两个重要特征。拟兽而舞应当追溯到北方民族原始社会中的狩猎生活和动物崇拜及图腾崇拜,萨满舞蹈对于动物本身的神化或将神灵视为动物的形态,无疑是萨满巫师继承动物崇拜和图腾崇拜的结果。耍鼓而舞,即以鼓为道具边耍边舞,是萨满为达到其巫术目的所必须学的。萨满认为这是他们在除灾解殃时所持的将神趋魔的法器。耍鼓技艺非经专业训练不能合格,不少萨满在以鼓和鼓鞭为道具的舞蹈中技艺相当精湛,不仅能在旋转、下腰等舞蹈的基本功上得心应手地进行旋转,还可以同时舞弄2-8面鼓。

这时的舞蹈表演形式变成了单人舞蹈,并且出现了道具和配乐,表演的场地也由群众舞蹈的大场地变为祭祀的专用场地。这一方面是宗教形式的成熟,另一方面也是舞蹈形式的成熟。

1.3 喇嘛教的“查玛”。喇嘛教是蒙古人后来笃信的宗教,喇嘛教对蒙古舞蹈的影响更大。印度佛教自从公元7世纪开始传入后就开始慢慢发展,后来在开始兴盛之后在仪式中启用了一种寺院舞蹈,称为“羌姆”,“查玛”是蒙古人对“羌姆”的称呼。

蒙古族的“查玛”可以分为四种表演形式:一日“道德勒查玛”,意为“室内舞蹈”之意。通常情况下为经堂内诵经念佛之专用。表演者l-2人,苦行僧装扮,传说是观世音菩萨的化身。表演者利用舞蹈图解经文并对佛进行功德礼赞:二曰“古勒查玛”或日“米拉古勒戏”,通常在寺庙外广场搭台演出,以戏曲表演的形式来颂扬米拉由人成神的故事。表演中,唱词规范,程式固定,以韵白说唱为主,舞为辅:三日“嘎德奈查玛”,意为“室外舞蹈”之意,多用于宗教节目的庆典活动。其内容所括,同前面提到的藏族“羌姆”的内容大体接近;四日大场“查玛”,其形式大体上与“嘎德奈查玛”相同,只是在其中插入了“摔跤”、“赛马”、“射箭”等世俗化的表演。

2.封建时期的表演形式。13世纪初,蒙古族杰出领袖成吉思汗统一了蒙古各部,建立蒙古汗国,1271年忽必烈废

“蒙古”国号,建国为大元,移都大都。入主中原后,蒙古族统治者既重视本民族文化习俗,同时又注意吸收汉民族文化精髓,元代宫廷舞蹈呈现蒙汗交融的风采。舞蹈表演不只是有单纯的宗教祭祀表演,也有了缘征先进文明的宫廷舞蹈。

元灭宋后,在乐制上沿用宋代,《元史・世祖本纪》记载元世祖忽必烈灭南宋后“括江南乐工”“徙江南乐工八百家于京师”。元代宫廷乐舞基本上是接受宋代宫廷乐舞传统。同时,元代宫廷礼俗方面则多用蒙古族传统,《元史・礼乐志》记载“而大享宗亲锡宴大臣,犹用本俗之礼为多”。

元代舞蹈表演形式模仿宋朝“队舞”形制。宫廷舞蹈(即队舞)包括《乐音王队》、《寿星队》、《礼乐队》、《说法队》四个队,分别用于元旦、天寿节、朝会等场合。其中《说法队》表演反映了一定的宗教内容,也体现元代宫廷乐舞集蒙汗舞蹈文化于一体。每一队里又包括十个小队的表演。各小队的表演包括了优美的汉族舞蹈和蒙古族舞蹈,舞蹈多用汉族风格的服饰,伴奏乐曲以汉族乐曲占多数,但是所用乐器仅有笛、筚篥、仗鼓、板等。乐器种类少而单调。虽然关于舞姿动作的记载少见,但是我们从所伴奏的乐器单调这一侧面,则可以想见舞蹈及整个队舞表演的枯燥。

在民间,舞蹈作为大众的娱乐方式被统治者所打压,对汉族人,蒙古族统治者推行等级化的统治制度与民族歧视政策,他们既压制汉人,同时又害怕本族人聚众造反,对于活跃于民间的民俗性舞蹈活动十几分惧怕,所以在当时的刑法中有不少有关的禁令。《元史・刑法志》载:“诸民间子弟不务生业,辄于城市坊镇演唱词话,教习杂技,聚众淫谑并禁制之。……”对于蒙古族民间舞蹈也加以打击,认为是魔鬼的娱乐,曾禁令,违者罚牲畜、罚苦役等。

但是由于节日等场合的需要,民间舞蹈并不能完全禁止,蒙古族的民间舞蹈在其习俗中仍有流传。其中主要有“绕树而舞”的民间集体舞发展而来的《踏歌》舞;萨满巫师用以驱魔治病的《安代舞》,逐渐发展成为老少皆会的群众性舞蹈,原来只有巫师一个人跳,发展为表演者几十、几百人不等,大家手里拿一手绢或提衣襟,载歌载舞;还有喇嘛教的“查玛”也有所发展。

3.后原始时期的表演形式。1368年元灭亡,明朝军队把蒙古统治者赶回蒙古草原,蒙古人的生活方式又全部回归到原始的游牧方式。整个明朝二百余年,汉蒙战争不断,一直处于敌对状态,中断了蒙汗交流。直到满清崛起,满蒙联盟共同入主中原,才又开始与中原的联系和交流。

蒙古族的土尔扈特部落一度迁徙到俄国,1771年返回故土归附清廷,现在主要居住在新疆境内,据其年长者回忆,他们年轻的时候看见过土尔扈特人跳“战旗舞”,这种舞蹈再现了土尔扈特人出征打仗前所举行的誓师大会的壮观景象。

清乾隆年间,为了使蒙古各地的喇嘛教音乐舞蹈更加规范化,北京雍和宫从请来了一批高僧,专门在北京传授喇嘛教的音乐舞蹈。于是,蒙古各地寺庙均派遣本地喇嘛进京,在雍和宫接受训练,从喇嘛那里接受正宗的喇嘛教音乐舞蹈表演技能。

由此可见,虽然蒙古族在元朝以后又历经明清500余年,但是生产和生活方式都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改变,这一社会形态的稳定性也导致了艺术形式的稳定,舞蹈的表演形式也以宗教舞蹈和祭祀和祈祷舞蹈为主,宫廷和民间的舞蹈形式几乎没有什么很大的变动。

4.近现代时期的表演形式。一直到满清灭亡,中国的社会形态才真正的开始改变,蒙古在新中国建立后产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旧的统治阶级被,人民当家作主,蒙古牧民由奴隶和半奴隶的身份从封建压迫中走出来,大量的表演性舞蹈被创作出来。

劳动人民根据自己在生产和生活方面的感受,把自己心中的感情、激情、热情,通过身体表现出来,这样就产生了蒙古族舞蹈艺术的又一表现形式――唯美性舞蹈。

从整个反映蒙古族社会生产劳动方面的舞蹈作品来看,首先它的语汇具备着生产劳动的基础(语汇来源于生产劳动),经过舞蹈编导们的二度创作,呈现在舞台上的艺术作品深受广大观众的喜爱。其次,音乐和服装、服饰也为舞蹈的舞台效果增色不少,产生了既好看又好听的视觉效果。

蒙古族舞蹈艺术从民间走上专业艺术舞台,是上个世纪40年代开始的。1946年7月,中国著名舞蹈家、中国舞蹈艺术的开拓者、舞蹈教育家、理论家吴晓邦先生根据蒙古族妇女参加庙会时虔诚期盼幸福生活的情景创作了双人舞《蒙古舞》(又名《希望》)。舞蹈《希望》的诞生,标志内蒙古的蒙古族舞蹈艺术从此正式走上了艺术舞台。

建国初期内蒙古文工团多次进京作汇报演出,受到中央领导人的接见和赞扬。这一时期舞蹈创作更是繁荣,涌现出《牧马舞》、《鄂伦春舞》、《马刀舞》、《雁舞》、《哈库麦》、《陶尔古特舞》、《摔跤舞》等一批家喻户晓的舞蹈作品。

蒙古族舞蹈的宗教艺术特征在蒙古族舞蹈的发展历史中延续了相当长的时期,宗教舞蹈为蒙古族文化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反过来,社会的完善和进步也为蒙古族舞蹈的进步和发展,以及形式的变化,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逐渐地,蒙古族舞蹈艺术也开始发生了一定的变化,由原来的宫廷舞蹈逐步向民间发展,像“查玛”和“安代”这种形式的宗教舞蹈也逐步为普通的劳动人民所掌握,变成了民间的群众舞蹈和集体舞蹈的表演形式。

第6篇:古代的土地制度的演变范文

论文关键词: 野火 生态演替 全新世 关中盆地 木炭屑

论文摘要: 研究陕西周原全新世黄土剖面磁化率曲线、总有机碳曲线、木炭屑曲线和野火活动及其与生态环境演变 的关系结果表明,马兰黄土堆积时期气候干旱,在当时半荒漠草原上当地时常有自然野火发生;全新世大暖时期(8500~3100aB.P)气候湿润,生物成壤作用强度大,呈现森林或森林草原自然景观,野火活动极少发生;先周人迁居到周原地区(3100aB.P)开始,人类用火及其放火烧荒开垦农田等活动,加之气候变得干旱,生物化学成壤作用减弱,致使生态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自然生态景观向半自然、半人工景观演替;1500aB.P开始可耕种土地几乎开垦殆尽,生态景观完全被人工农田生态景观所代替;而近几百年来随着人口密度和聚落的增加,人类生活用火和垃圾随之加大,人类对土壤环境的干扰进一步增强。

Key words: Wildfire,Change of ecology,Holocene,Guanzhong Basin,Charcoal

Abstract:The relationships among soil charcoal in Holocene,wildfire and its change of ecological environment were studied.The results show that in the phase of piling of Malan loess,the climate was arid and wildfire often occurred onsemi-desert grassland.During the period of soil formation,bio-pedogenic processes were so active that forests or forest-grassland formed with the arrival of humid warmer climate of the Holocene Megathermal.Therefore,the wildfire activitiesseldom occurred.However,by the time of 3100aB.P,with the settlement of Zhouyuan people and human manipulation ofthe environment through the use of the fire,great changes had taken place,varying from natural ecology to semi-naturaland semi-artificial ecology.Since 1500aB.P,the arable farmland almost disappeared,resulting in artificial ecology in placeof natural ecology.For hundreds of years,with the growth of the world population,tremendous requirements of fires hadincreased with a large amount production of rubbish and human activities had also caused great damage to the soil environ-ment.

野火普遍存在于自然界中[1],它既直接影响生态环境结构和功能的演替,又维持并促进生态环境平衡[2]。目前许多科学家利用历史记录、现代火记录、火疤木研究以及沉积物中孢粉、炭屑分析等方法,试图恢复过去野火发生的过程。但文献资料和火疤木时间跨度较短,难以用于探讨更长尺度的生态环境演变和气候动态变化。反映火灾历史时木炭屑记录要求对完整剖面的沉积物连续取样,以避免多次火灾事件的木炭屑混在一起或某些火灾事件被忽略掉,利用沉积物木炭屑分析探讨长期区域野火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有其独特优势。本研究选择黄土高原南部关中盆地周原扶风地区典型剖面木炭屑、磁化率和总有机碳等多项指标,探讨了全新世野火活动与生态环境演变的关系。

1 研究区域概况与研究方法

周原扶风地区位于黄土高原南部、关中盆地西部,研究区匠阳村剖面位于扶风县北台塬面上,海拔高度685m,出露于约4~5m高的陡坎,临近先周歧邑遗址。该剖面黄土-古土壤序列发育完整连续且层位稳定,界限分明,结合野外观察记录和实验室内分析,可将本剖面全新世地层划分为0~40cm现代表土层(MS)、40~80cm黄土层(L0)、80~160cm上部古土壤层(S10)、160~190cm黄土夹层(Lx)、190~242cm下部古土壤层(S20)、242~265cm过渡层(Lt)和265cm以下典型的马兰黄土层(L1)。对匠阳村剖面进行详细野外观察并自地表向下每2cm为单位共连续采集190个样品。根据地层学原理,参考前人在渭南和洛川剖面对全新世底界和黄土层底界界线以及眉县清湫村剖面序列的研究,初步确定匠阳村剖面年代序列[3]。称取风干样品10g,用研钵研至粒径

2 结果与分析

黄土剖面磁化率被认为与当地受东南季风控制的降水量变化密切相关。图1表明匠阳村磁化率随深度不同存在明显变化,其变化范围为30×10-6~170×10-6cgs,最低值(30~80×10-6cgs)出现在马兰黄土层(L1)及钙积过渡层(Lt),最高值(140~170×10-6cgs)出现在2个古土壤层S10和S20层位上,现代黄土层(L0)次之(120×10-6cgs)。匠阳村剖面总有机碳含量变化明显,尤其是古土壤层S10含量>4.5 g/kg,反映当时生物成壤作用强烈,而马兰黄土层则降低至2g/kg以下,受到当时冰期干旱气候限制,生物成壤作用很弱。匠阳村剖面木炭屑总浓度变化为200~2000粒/g,剖面>100μm木炭屑浓度变化为1~350粒/g,50~100μm中值粒径木炭屑浓度为10~400粒/g,

黄土和古土壤总有机碳实质包含生物成壤作用形成的腐殖质中有机碳含量和野火形成的木炭屑有机碳成分。比较匠阳村剖面总有机碳曲线和木炭屑曲线可知,总有机碳主要反映土壤有机质积累状况,其含量高低与气候变化和植被盖度变化量呈正相关,总有机碳值高表示植被较茂盛,环境温暖湿润,生物成壤作用较强;总有机碳值低则表示环境较干旱,植被相对稀少,土层有机质积累少。磁化率是较好的气候替代指标,剖面磁化率高表示环境温暖湿润和强烈的粘化成壤作用,磁化率低表示环境相对干旱。木炭屑是野火活动记录最理想的代用指标,对木炭屑浓度变化定量分析可恢复地质历史中野火发生的频率、强度及其变化。木炭屑浓度高表示野火活动强烈,反之则野火活动微弱;木炭屑大小可反映野火发生源区范围远近,粗、中粒木炭屑主要来源于本地发生的野火,细粒木炭屑源区可能相对较远、较广[4]。根据木炭屑浓度分析结果,马兰黄土堆积时期半荒漠草原生态环境区域性和当地性野火常有发生。该剖面全新世经历了3个阶段(见图1和图2),全新世早期(11500~8500aB.P)处于干冷向温湿过渡期,生物量积累增加,但气候较干旱,为野火活动发生提供了可能,中粒木炭屑浓度出现峰值,表明有野火活动且较频繁;全新世大暖期(8500~3100aB.P)夏季风显著,为全新世最温湿时期,植被茂盛,古土壤发育强烈,形成淋溶褐土,有机质积累丰富,呈现森林和森林草原景观[5],进入新石器时代后该地点附近地区似乎野火活动极少发生,但细小颗粒木炭屑的大量出现表明周原其他地方可能有野火发生(见图2),这可能与当时人类生活用火和放火、围猎及开垦荒边等活动有关,标志着人类已开始参与生态环境演变过程,但当时种植业处于初期,自然景观仍未改变;全新世晚期风尘堆积加速,成壤作用迅速减弱,成为全新世又一相对干旱阶段,降水量减少,生物化学成壤作用减弱,生物有机量大幅降低。但此时各类木炭屑浓度大幅增加,表明此时野火活动频繁发生。

3100aB.P(相当于商末时代)时遗留下来的先周文化遗迹(见图1和图2)表明,先周人受游牧民族袭扰,被迫南迁至周原地区[6]开垦土地,发展耕作农业,此时木炭屑峰值主要由人类活动产生,很可能是放火毁林,以便于开垦荒地、种植农作物的结果。故3100aB.P是周原生态环境发生根本性变化的转折点,标志着自然景观向半自然、半人工景观演变。至1500aB.P(隋唐前)周原人类放火烧荒、开垦土地达到高潮,这种大规模、大范围长期植被破坏与相对干旱气候结合,使生态自然景观进一步退化,加剧了气候的干旱化程度。由木炭屑曲线可知1500aB.P后前半期周原各类木炭屑浓度大大减少,其原因很可能是由于荒地全部开垦殆尽,当地几乎全部呈现为农田人工景观,因而不会大规模放火烧荒所致,1500aB.P标志着周原生态景观向人工自然复合生态景观转变;后半期当地大颗粒木炭屑增加,人类干扰大大加强,很可能表明近几百年(清朝时期)由于人口增加,聚落规模扩大,人类生活用火和垃圾增加,导致周原表土层木炭屑浓度增加。

3 小结与讨论

野火直接影响生态环境结构和功能的演变[7],是常见的生态干扰因素之一。全新世生态环境演变受多种因素制约,它通过磁化率、总有机碳反映气候干冷、暖湿的变化,木炭屑反映野火发生强度、频率以及相关历史文献,气候变化背景下野火成为驱动周原黄土塬区生态环境演变的1个直接因素,随人类活动范围的扩大,人为火促成的野火活动已成为加速全新世生态环境演变的重要因素。研究野火活动及人类活动与生态环境演变的关系,对了解和认识全新世生态环境演变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 杨 英,沈承德等.21kɑ以来渭南黄土剖面的元素碳记录.科学通报,2001,46(8):688~690

2 陈利顶,傅伯杰.干扰的类型、特征及其生态学意义.生态学报,2000,20(4):582~583

3 黄春长,庞奖励等.渭河流域先周-西周时代环境和水土资源退化及其社会影响.第四纪研究,2003,23(4):405~414

4 孙湘君,李 逊,陈怀成.南海北部最近37kɑ以来天然火与气候.中国科学(D),2000,30(2):167~168

5 刘东生,郭正堂,吴乃远等.史前黄土高原的自然植被景观.地球学报,1994 (3~4):230~232

第7篇:古代的土地制度的演变范文

关键词:古希腊;古代中国;地理环境;文明发展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谈到,根据唯物主义的观点,历史中的决定因素归结为两种层面的生产,也就是自我层面的生产和他人层面的生产。而地理环境对于自我层面的生产(食物与生存)具有重要的意义,从地理环境获取必需的食物,是千百年来种族繁衍生息和文明发展的不竭动力。

一、地理环境概述

(一)古希腊

古希腊的地理方位大致以希腊半岛为中心,位于东地中海,自西向东经过巴尔干半岛、爱琴海以及小亚细亚半岛;自南向北经过北非,埃及的东南角,克里特岛(塞浦路芝)、爱琴海、两海峡(马尔马拉海、达达尼尔海峡)、土耳其海峡等。古希腊就是在这样的海与山、诸岛中处于欧亚非三洲和北非、南欧、西亚、东欧四大地区的地理咽喉中,使得海岸线十分曲折,毗邻岛屿众多,星罗棋布,靠近埃及、乌克兰两大粮场。其中,希腊半岛和爱琴海诸岛是生产生活的主要场所,而典型的地中海气候造成夏季干燥少雨,但气温不高;冬季低温多雨,这种不协调的气候配合,对粮食的生产十分不利,但有利于橄榄、葡萄等经济作物的生长。这种独特的海洋地理环境对古希腊人的生产生活有及其重要的影响。

(二)古代中国

中国地理方位地处世界上最大的大洋D太平洋的西部,背靠最大的大陆D欧亚大陆的东部,内部有极为广袤的疆土,地势由东南向西北逐渐增高。西部以山地为主,东部以平原和丘陵为主。东面和南面临海,北方的草原,西北横贯漫漫沙漠,加之又有高大的天山山脉的阻隔,而西南有世界上最大的青藏高原,平均海拔高达四五千米,又有发源于青藏高原的两条大河D长江和黄河,孕育了一代又一代的华夏儿女。对于古代的中国人来说,是不可逾越的天然屏障。而由于疆土面积广阔,地跨热带、亚热带、温带区,有着多种的气候类型,雨量由东南向西北逐渐递减,大部分由于季风气候的影响,夏季高温多雨,冬季寒冷干燥,土地又十分肥沃,十分有利于粮食作物的生产。这种独特的华夏大河文明对古代中国的生产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二、地理环境发展模式

(一)地理环境决定政治体制的形成

古希腊由于山海交错,毗邻岛屿形成的天然屏障造成了地理上的分隔,在历史发展和演进过程中,辉煌的古希腊文明史上却从未形成统一的大帝国,有的只是小国寡民的城邦。究其原因,无不跟岛屿众多,海上交通便利,星罗棋布有着密切的关联。而在这种环境下的政治体制中,古希腊政权组织形式是公民大会,在公民大会中,城邦中的成年男子(不包括奴隶)属于政权中的公民团体,其特点是以个人权利的充分实现代替一人的权力。在希腊政治中,无论是提高公民大会的地位,还是实施放逐法,以及政治中严密而复杂的政治运行程序等措施,都说明政体在本质上排斥个人权力。[1]虽然以财产的多寡来划分贵族和平民的地位,但经过一系列改革之后,以血缘关系为主的贵族逐渐淡化了,取而代之的是公民对于城邦中的社会责任感。古代中国的华夏大河文明有着广袤的疆域,内部平原广阔,其他三面交通极为不便利,形成了与外部世界半隔绝的状态,整体的地理环境有利于开创统一的政体的形成。黄河中下游渐渐成为了文明的汇合处,以宗族为单位从氏族发展到国家。[2]早期国家形成以后,父系氏族公社时期家长的绝对权力演变为君主的专制权力,公社内部的各级家长演变为国家的各个机构。以最早的夏商周三代的国家机构为例,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长制家庭关系的国家化,由于这一原因,古代中国的早期国家形成以后就走上了君主专制的道路,既没有出现向古希腊国家那样的城邦制度,也没有出现像罗马那样的共和制度政体。在君主专制制度下,君主具有职高无上的权力,从天子到诸侯、卿大夫、士、庶人,形成了金字塔式的政治结构。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分封制、井田制、宗法制逐渐发展并走向成熟,构成了西周时期专制国家的重要支柱。在生产力不发达的情况下,分封制和宗法制可谓是君主治理国家的典范。宗法制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家族制度,一方面保证了天子诸侯的诸子中,由嫡长子继承王位或君位,其余的庶子另立宗族,始终形成家天下的君主专制权力。另一方面,公子的嫡长子继承父亲的权力,为宗族的大宗,其余的为小宗,宗法制度的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度,规定了统治阶级内部各个等级的权力和义务。通过共同的祖先、共同的姓氏、共同的宗庙,使从姓氏遗留下来的家族制度成为相对稳定的国家“家天下”基石。“众建亲戚,以藩屏周”把自己的同姓兄弟以及有姻亲或有军功的功臣分封到各地,代王室管理这些地区。这些封国有自己的封号和军队,之后要世代服从王室的统治,负有向王室进贡和出兵打仗、保卫王室的义务。从整体的地理环境中,更易于专制的统治,“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从秦始皇建立起真正的统一大帝国后,封建专制延续了2000多年,由此可见封闭的地理环境中以“家天下”为主的专制制度对我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二)地理环境决定生产方式发展的模式

古希腊依托得天独厚的地理环境,海岸线曲折,毗邻岛屿众多的优势,又因为人们的生活空间相对狭小,可以利用海洋漕运之便,人员的交流和流动更加方便,而内部的活动空间较小,回旋的余地相当的有限,加上这里的气候条件十分不利于生活必需品D粮食的生长,又靠近埃及、乌克兰两大粮场,这是使得古希腊人不得不为了满足生存的需要而向外去开拓的最初动机。古希腊的海洋文明从这种为了生存而冒险,用本地区十分富饶的橄榄、葡萄、陶器品去换取生存必需的粮食,从这里可以看出古希腊不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民族,而是以工商业贸易为主的商业发展模式,而后随着当满足了变成欲望时,商业航海贸易经济活动就自然而然的在古希腊生根发芽。山海一体的古希腊由此成为经济中心,当航海贸易活动变得十分频繁,从资本变成资本后,全面性的商品经济就越来越发展了,交换成为整个社会的基础,海洋发展的商业经济模式也就形成了。中国素来是一个以农业立国的国家,从新时代起,一直到夏商周时期,统治者都是高度重视农业的发展。以黄河中下游平原孕育了农业的发展,以粮食为主的生活必需品完全可以自给自足。究其原因,地理环境、气候占据了很大的一方面。封闭的地理环境,一面靠海,三面环山环草原,内部空间开阔,又有相当大的回旋余地,季风气候等有利的条件造成了以农业发展的天然优势条件,使得古代中国不可能产生发达的海上交通和贸易,也就没有发达的商品经济。据考证,古代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早在秦汉时期,就已经超过了六千万人口,而当时恶劣的自然条件下(主要是天灾、战争,抵御能力差)耕地面积却远远不足,统治者为了保护农业必需的生存资料,往往“崇本抑末”,即使在商业发达的唐代,统治者也限制商业对农业的“侵蚀”。农牧的长期对抗,虽有北方时有少数民族的骚扰,但毕竟地域广阔,有着余地可退。所以,在早期国家的形成过程中,虽然社会分工及其落后,缺少像古希腊商业因素的作用和影响,农业始终是主要的生产部门。虽然也有畜牧业和小作坊的手工业,却只是作为辅的生产部门而存在。定居农业的发展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社会发展的水平。整体的地理环境中以农业为主,畜牧业和手工业为辅,是很长时期内人们生活的主要方式。

(三)地理环境决定文化文明发展的方向

古希腊支离破碎、多半岛和峡湾的地理环境十分有利于对外贸易的发展,而在海洋环境中注重个人英雄冒险主义,向外扩展的野心以及殖民贸易活动在逐渐发展起来,经过长时期的贸易建立起雄厚的海洋争夺权的力量。在独特的海洋环境中这一宽松的社会环境有利于形成平等自由的观念,这种浓厚的个人英雄主义与地理环境下的生产方式、政治制度模式不无关系。公元前五世纪至前四世纪,正是奴隶制雅典城邦发展和兴旺发达的时代,对于民主政治的重视使得古希腊人的思想异常开放活跃,强调人的价值,由此出现了一个比较民主、自由的政治环境。在这种大环境下,个人发展的个性充分得到实现,也为文明的发展指明了方向。首先是人多地少,迫使古希腊人向外扩展,重视商业的发展也随之而来,商业繁盛,贸易发展,由于古希腊缺少必需的食物,贸易中就要讲究交换,而早期形成的民主与公平也在贸易中发展,对于整个社会环境的形成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其次,独特的地貌也造就了雕塑文明的发展,在这种石质地貌为主的环境下,古希腊的神话文化以雕塑为载体就体现在形形的雕塑、建筑上面。由此可以看出古希腊的文明发展在地理环境下的作用下显得十分的重要。古代中国是四大文明古国中唯一延续而没有中断的文明,究其原因,相对封闭且无法逾越的开阔地理环境,雨热同期的气候非常有利于农业的发展,完全自给自足,使中国没有向外扩展的野心,养成了独自经营,安分守己的思想性格。中国的文化大体上是在本土酝酿成长,虽偶尔有外来文化的传入,但也无法撼动以农业安身立命的传统观念。另外一点,由于季风气候和地势的影响,加之自然灾害的丰收不一,以黄河中下游为中心的农业发展有向“南方蛮夷”之地南进的趋势,也带去了文化的南迁。在自然条件恶劣的情况下,必须对土地进行精耕细作,离开了土地就难以存活,养成了安土重迁,对土地的依赖。但在整体的环境中,错落有致,又形成了复杂的地理环境,高原、平原、草原、山地、沿江沿河沿海等不同的地域类型也形成了不同的地域文化和思想观念。但是在2000多年的封建君主统治下,农耕文明始终占据主导地位,以土地为主导的中国古代科学技术带有明显的实用性特征,没有形成古希腊自由环境下的“天马形空”的抽象思维。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古代中国是一个以农业文明发展为主的社会,并由此产生了区别于古希腊商业社会的基本特征。

三、结束语

古希腊和古代中国的文化在几千年的历史中留下了光辉灿烂的一页,不仅为我们了解古代文明提供了珍贵的实例,也为当今文明的发展有着积极的借鉴意义。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变迁、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虽然全球日益联成一个整体的大地理环境,地理环境对区域的限制虽有减弱,但局部区域内的小地理环境的差别还是千差万别,无论是政治体制,还是经济发展模式和文明的发展,都有着各自独特的特色。在强调地理环境发展的同时,要充分认识到地理环境所带来的作用,特别是当今环境局势严峻的情况下,要做到发展和保护的统筹兼顾,加深对自然规律的认识和运用,为建设更加丰富多彩的区域文明乃至世界文明作出应有的贡献。(作者单位: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 赵艳.古代中国与希腊的地理环境差异浅析[J].哲学史学研究.2008.(12)

[2] 康婷婷,陈宇.地理环境对行政体系形成的影响分析-古希腊与古代中国之比较[J].洛阳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02)

第8篇:古代的土地制度的演变范文

球类运动

中国古代的球类运动历史悠久,类型多样,在考古学上反映较多的主要有蹴鞠、打马球和捶丸。

蹴鞠,即古代足球。蹴鞠又称之为“鞠”,指用足踢球。“蹴”、“”,用足踢也;“鞠”,球也。现代足球起源并形成于19世纪60年代的英国,但就整个人类历史上的足球活动来说,其起源非常古老,国际足球联合会认为,“中国古代的蹴鞠就是足球的起源”。据《战国策・齐策》中“(齐都)临淄甚实而富,其民无不吹竽、鼓瑟、击筑、弹琴、斗鸡、走犬、六博、蹋鞠者”等记载可知,公元前4世纪末的齐宣王时期,蹴鞠已经流行于齐国都城的临淄一带。

到了秦汉时期,蹴鞠进一步流行和传播开来,既流行于民间,又兴盛于宫廷,并且还作为训练士兵的一种手段,流行于军队之中。对此,文献中多有涉及。当时的蹴鞠,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对抗性比赛为主的蹴鞠,多流行于军队;另一种是以娱乐、表演为主的非对抗性的蹴鞠,主要流行于民间和宫廷,考古发现的汉代画像石中多次见到其图像。汉代画像石的蹴鞠图中,蹴鞠者的形象有男有女,反映出当时蹴鞠活动同样为女子所喜爱。女子蹴鞠活动的出现,首开世界女子足球之先河。

唐宋时期,蹴鞠活动进一步发展,无论是鞠的构造、场地的设置还是规则的演变与竞技的特点,无论是普及的广泛性还是人们对其关注的程度,都有了相当大的进步,宋代还出现了专门“蹴鞠打球”的社团。鞠的结构,由秦汉时期的用皮革缝制鞠壳、内填充毛发的实心球,演变为外壳用皮革缝制、内胆以动物的膀胱充气的“气”。充气弹性好而轻便,它的出现使蹴鞠活动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出现了“打”、“超鞠”、“蹴”等新的名称和新的活动方法。当时蹴鞠的形式多样,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带门的蹴鞠比赛:另一种是无门的蹴鞠活动,又称之为“白打”。“白打”式的蹴鞠以踢出的动作花样或难度比出胜负,不拘场地限制,通常在庭院或大街上就可以进行,所以相对更为流行,在考古发现的图像和实物资料中常见其场景。元代以后,蹴鞠活动进一步娱乐化,明清时期逐渐演变为以妇女和儿童为主的一项游艺活动。19世纪以后,随着欧洲现代足球的传入而被取而代之。

打马球,即击鞠,又被称之为“打”、“波罗球”(Polo),是汉代开始出现、后来逐步发展起来的一种骑在马上以杖击球的体育活动。唐宋时期打马球甚为盛行,既被作为训练军队的一种方法,又广泛流行于社会各阶层。唐长安城的宫城、王侯及达官显贵的宅邸乃至官衙等都设有专门用于打马球的球场,并且非常考究。唐宋时期打马球的规则、球具、方法及其流行情况,史书中略有涉及,当时的诗歌中有所描述,而考古发现的资料更为丰富。1956年,陕西省西安市大明宫遗址含光殿殿基下,出土了一件长安城大明宫含光殿石志。这件志石正方形,边长53.5厘米,志石正面中央刻有:“含光殿及场等,大唐大和辛亥岁乙末建”。该石志的出土,表明唐文宗大和五年(公元831年)十一月,在大明宫修建了“含光殿及场等”。1971~1972年间,地处陕西乾县的唐章怀太子李贤墓在进行发掘时,在墓道西壁发现了一幅反映唐代打马球活动的壁画。壁画长约4米,高约2米,除部分残缺外,画面尚保存着结札尾巴的骏马20多匹,体态丰满,均备坐鞍。马上打球者着各色窄袖袍,脚穿黑色长靴,头戴幞巾,左手执马缰,右手执偃月形球杖。这幅《马球图》形象反映了唐中宗统治时期马球运动发展的盛况。到了明朝,马球运动渐呈衰落之势。

捶丸,顾名思义,捶者打也,丸者球也,指的是一种球场设球穴、持杖击球入“窝”的球类运动。唐代马球盛行,但由于骑马打球风险较大,尤其是对女子而言,骑马击球更为不便,于是女子打球逐渐地改为徒步击打的方式来进行,即所谓的“步打”。捶丸,就是在“步打”基础上演变而成的,其形成年代大约在唐末五代时期。传世的宋代陶枕中,有一件“童子捶丸图”陶枕,枕面图中一孩童手执球杖,正聚精会神地玩击球游戏。宋代以后,捶丸趋于兴盛,现存山西省洪洞县广胜寺水神庙明应王殿壁画中有一幅“捶丸图”:起伏的山峦之间有一块平地为球场,左侧一人持杖作击球姿势,右侧一人侧蹲凝视前方的球穴,稍远处有两个持棒的侍从,这是宋元时期捶丸活动的真实写照。到了清代,捶丸渐趋衰落,成为妇女、儿童间的一种游艺活动。但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元代专门论述捶丸的著作《丸经》的记载和有关的考古资料分析,捶丸与后来的高尔夫球极为相似。据此,有许多学者推断捶丸大约在元代西传到了欧洲,现代高尔夫球运动与中国古代的捶丸有着一定的渊源关系。

武术

武术,集实战、表演和健身于一体,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是古代中国民间广为流行的传统体育活动。中国古代的武术,其内容十分复杂,形式多种多样,并且在发展的过程中逐步形成了许多风格迥异的流派。总体而言,大致可以分为两类:拳术和器械演练。

拳术,是指徒手进行攻防格斗的技术和技术套路。拳术的起源甚为久远,到汉代已经发展成为一种专门的活动,被称之为“卞”或“手博”,并且出现了专门的著作《手博》。考古发现的汉代画像石中,有许多描绘了拳术演练的场景。如河南省南阳市出土的一块画像石,画面上有3人,或弓步张臂,或腾空跃起,正在进行拳术演练,人物姿势刚劲,形象栩栩如生。类似的拳术演练图像,各地出土的汉代画像石刻中常可见到,反映出汉代拳术的兴盛。魏晋以后,拳术又与佛教和道教活动相结合,更为广泛地流行于寺院教徒和民众之间。宋元以后,拳术的技术套路渐趋成熟,形成了具有不同风格及技术特色的各种流派。

器械演练,是指手持器械进行攻防格斗的技术和技术套路。器械演练的起源同样十分古老,并且因使用器械的不同而多种多样。古代器械演练中,击剑是最传统、最流行的项目之一。公元前206年楚汉战争之初的“鸿门宴”上,演出了一幕“项庄舞剑,意在

沛公”的活剧。汉代还出现了有关剑术的专门论著。汉代考古发现中,也常可见到击剑的图像。如河南省郑州市出土的西汉画像石上的击剑图,画面左侧一人右手执钩镶、左手执长剑弓步前刺,右侧一人跽坐、右手扬剑躲闪,生动地描绘了汉代击剑的场景。江苏铜山县小利庄苗山1号墓东汉画像石上的比武图,画面左侧一人双手持长兵器刺向对方,右侧一人左手持钩镶将对方的长兵器钩住、右手举长刀向对方砍去,描绘的是东汉时期长器械的演练。1984年安徽省马鞍山市东吴朱然墓出土的“童子对棍图”漆盘,漆盘底部的画面上部绘出山峦,山前空地上两孩童持棍对舞,是东吴时期棍术的生动写照。魏晋以后,随着武术器械的进步和种类的增多,剑、刀、枪、棍等的各种套路技术在程式化和竞技化方面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宋元以后,各种器械演练进一步兴盛。明清时期武术中的“十八般武艺”,主要指的是器械演练的套路之术。

相扑

相扑,作为摔跤活动的一种形式,以徒手搏斗为其主要特征,是一种能锻炼人的体质、气力和耐久力的体育活动。先秦时期称之为“角力”,秦汉时期称之为“角抵”,到了晋代始称为“相扑”。相扑的起源或可上溯到春秋时期,但考古发现的最早的实物资料为战国末年,即1956年在陕西省长安客省庄K140号战国墓中出土的透雕有角力图像的铜牌饰,描绘出上身、下着长裤的两人在茂密的林木中扭在一起进行角力比赛,其身后的树上系有鞍辔齐备的骏马。

第9篇:古代的土地制度的演变范文

【关键词】 农业税;人丁为本;田赋为本;时代意义

一、中国古代农民赋税制度的历史演变

古代中国是个以农立国的国家,也是传统农业最发达的国家。秦汉时期就已形成比较完备的小农经济体制,也提供了政府最主要的赋税来源。古代农村的赋税制度与土地的占有形态密切相关,经历了以人丁为本、田赋为本的赋税制度的演变。我国从秦朝开始便是以封建地主经济为主的国家,地主阶级占有绝大部分乃至全部的土地。不难发现,以人丁为本的赋税制度有利于保护地主阶级的利益,相反,以田赋为本的赋税制度是对农民阶级利益的一种保护。

(一)人丁为本的赋税制度的发展

我国在夏代已有农业赋税制度的雏形。《尚书・禹贡》第一次记载了地方向国家交纳贡赋,司马迁在《史记》里说“自虞、夏时,贡赋备矣”,都说明夏朝开始有了贡赋。《孟子滕文公上》则说“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明确指出了夏、商、周三代的税赋形式为贡、助、彻,税率为10%。进入春秋战国时期后,铁器和牛耕大量使用,农业生产力大幅度提高,靠生产者在公田的劳作取得的农业税已经难以支撑国家正常的运转。公元前594年鲁国实行初税亩,公元前408年秦国推行出租禾,都对税收征收制度做了较大的变革:将农业税的征收由公田转移到全部土地上、由征收劳役改为征收实物、纳税主体由原来的邑落转化到个体生产者、农业税在财政收入中的地位进一步上升。先秦时期已基本具备了后世农业税制的雏形。

秦代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按土地征税的赋税制度,同时按人头征税的制度也开始出现并得到发展。汉代赋税制度的特点是租轻赋重,即按地征收的田租轻、按人征收的赋税重。东汉末年,曹操推行“计亩而税,计户而征”的租调制,“户”的地位在赋税制度中的作用得到了加强。唐朝前期对租调制进行了几次改革,规定“每丁岁入租粟二石。调则随乡土所产,绫、绢、各二丈,布加五分之一。输绫、绢、者,兼调绵三两;输布者,麻三斤。凡丁,岁役二旬,若不役,则收其庸。每日三尺。有事而加役者,旬有五日免其调。”①唐朝的这种赋役办法,一般称为租庸调制。可以看出,唐代租庸调的课税标准是田、户、身,基础是丁。因而,租庸调制是以“人丁为本”的赋税制度。唐代在租庸调之外,还有户税和地税(又称义仓)。户税按户等交纳,即根据财富将户分成数等,高等户多交,低等户少交。义仓最初按亩征收,但高宗年间,以按亩征收劳烦为由,改为“率户出粟”,开始按户征收义仓。至此,唐王朝的租庸调、户税和地税等都以人(或户)为征收基础,中国古代人丁为本的赋税制度发展到了它的最高阶段。人丁为本的赋税制度的发展过程实质上是国家赋税负担向农民阶级倾斜的过程。

(二)人丁为本向田赋为本的赋税制度的转变

1.唐朝“两税法”改革

中唐以后,面临着地主阶级与农民阶级的尖锐矛盾,统治阶级不得不对农民阶级的利益有所保护,封建国家政权为减轻农民阶级的赋税负担以缓解阶级矛盾作了多次改革。唐中期的“两税法”改革,最初体现了以人丁为本向以田赋为本的赋税制度的转变。租庸调制是建立在均田制基础上的赋税制度,均田、户籍、租庸调制相互衔接。然而随着土地买卖盛行,“丁口战死,非就名矣;田亩移换,非就额矣;贫富升降,非旧第矣。”②百姓普遍授田不足或失去土地,均田制已经趋于破坏。另外,尽管唐初规定正课外不加税赋,但还是很快出现了户税和地税,到唐代中叶,各种杂税更是名目繁多,以至百姓困苦不堪,土地散失,租庸调制已经难以继续。在这种情况下,唐中宗时宰相杨炎提出了以资产为主的两税法。“两税法”的课征,将原来按丁为单位征税转为按贫富征税,这样就改变了过去赋税集中在人多资产少的农民阶级身上的状况,立法原则较为公平,很显然比租庸调制合理。但两税法将户税、地税、租庸调以及各项杂税合并征收,重新形成了征税和各种杂派、徭役并行的局面,进一步加重了农民负担。两税法在其颁布以后的八百年间,一直是我国赋税制度的基础,宋元两代及明朝初年都基本沿用了这一税制。

2.明朝“一条鞭法”改革

明代初期沿用的仍是唐宋以来的“两税法”。但到明中叶以后,由于激烈的土地兼并引起大量人口逃亡,商品经济的发展又同征收实物和力役为主要内容的赋役制度发生矛盾,原有的赋役制度已破坏殆尽。张居正总结个别地方已经出现的赋税改革的经验,制订了“一条鞭法”,希望通过改革,达到“盖既不减额,亦不益赋,贫民不至独困,豪民不能并兼”③ 的结果。“一条鞭法”简化了赋税征收手续,将一年应征收的粮税、差役代金以及各种经常性摊派与土贡之类并在一起,“计亩征银”。一条鞭法的推行,使赋税和差役进一步向土地转移,大土地所有者需要多负担赋役,对减轻无地或少地农民的负担和改善农民环境具有一定的意义,也体现了以人丁为本向以田赋为本的赋税制度的进一步转变。但是“一条鞭法”是在封建官僚机构严重腐化和土地兼并日益发展的条件下实施的,因此它不可能消除封建徭役和各种杂税。事实上这一制度实施不到十年即趋于紊乱,农民的赋役负担又重起来,“无田只粮、无米之丁,田趋富室,产去粮存,而犹输丁赋”。 ④

3.清代“摊丁入亩”改革

摊丁入亩政策是清代的统治阶级为缓解阶级矛盾的又一改革,也是古代赋税制度的最后一次重大改革。清代统治阶级为革除“一条鞭法”的弊端,推行了摊丁入亩税费改革,将丁银并入田赋征收,丁银成了田赋的一项附加,使税负与田亩的多少挂钩,田多则赋税多,田少则赋税少,由此丁银和地银合一。这样,摊丁入亩制度政策将人头税完全并与财产税,完成了中国赋税制度史上以人丁为本向以田赋为本的赋税制度的转变,自此我国实现了以地税为主的赋税体系。从税法上讲,无地的农民和农村从事工商业者不再负担人头税,赋税制度对农民的束缚大大减轻了,有利于人口增长,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这既是各种社会矛盾推动的结果,也是历次赋税改革的结果。

中唐以后,封建统治阶级为减轻农民阶级负担,缓解阶级矛盾进行了多次农业税的改革,但由于“黄宗羲定律”怪圈的存在,这些改革后来毫无例外地以加重农民阶级负担为终结。从中国古代农业税收制度的历次改革可以发现,我国古代农业税名目繁多,分散、不健全,没有形成一个较为完备的系统体系。

二、新中国的农民赋税制度分析

在新中国建立前短暂的几十年间,我国实行阶级而别的农村税费政策。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制定了正确的阶级政策,在农村实行的基础上,实行了阶级而别的税费政策。土地革命期间实行向剥削者征发和筹款的政策,以及保护贫困农民的累进税和免税政策。抗日战争期间在农村各阶级之间实行“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的合理负担政策。解放战争期间,新解放区在前实行比抗日战争期间更高的累进税率,征收的重点是地主和富农;后的区域实行劳动人民内部的合理负担政策。我国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实行了阶级而别的农村税费政策,具有打击和限制封建剥削势力、调动农民阶级的积极性等重大历史意义,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条件的变化,农民负担制度也处在不断的改革和调整中,新中国成立到农业税取消前的农民负担制度,主要经历了新中国成立初期、改革开放前、改革开放到税费改革前以及税费改革至农业税取消四个不同的发展阶段。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农民赋税制度分析

新中国成立后,五十年代初期,全国范围内(除台湾和改革以前)实行两种农业税征收制度。一种是在老解放区,继续沿用解放战争时期各自制定的农业税征收制度,最高税率不超过全区平均农业总收入的20%。另一种是在新解放区实行的农业税征收制度,在前,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1950年9月颁布的《新解放区农业税暂行条例》征收的。该条例实行差额较大的农业税全额累进税制,这阶段建立了新中国统一的税收制度、税收政策和税务工作体系,结束了建国初期税制混乱的局面,为促进工业的发展,农民承担了“剪刀差式”的巨大隐形负担,为新中国的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

(二)改革开放前的农民赋税制度分析

随着农业合作化运动在全国的迅速发展,我国的生产关系发生了根本变化,《新解放区农业税暂行条例》已经不再适应新的形势。因此,1958年国家对农业税制进行改革,颁布了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全国统一的农业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规定农业税采用地区差别比例税率,以常年产量作为计算标准,全国平均税率为常年产量的15.5%,实行增产不增税。后随着农作物实际产量不断增加,到改革之前,全国平均税率为2.5% 左右。从这一阶段颁布的政策条例可以看出“国家对农业实行了轻税政策”。但由于国家对农业实行了轻税政策,税收所筹集到的公共资源非常有限,因而制度内公共物品的供给不足,从而使乡镇统筹资金制度得到了快速发展。此外,农民继续承担了剪刀差和公社内物资和劳务实行“一平二调”等隐形负担。

(三) 改革开放后到税费改革前的农民赋税制度分析

1978年底,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标志的农村改革开始,到八十年代初基本形成新的经济体制,农村社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农业税虽然仍以1958年指定的农业税条例为依据,但也作了一定的调整。1983年11月,国务院决定对农林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特产税,税率一般幅度为5%~10%,最高不超过15%,全面开征了农林特产税和耕地占用税,及时调整和完善了契税政策。1985年,中国粮食出现供过于求的局面,国务院决定改变过去农业税实交粮食即“征实”的办法,改为折征代金,实现由实物税向货币税的转变,完善了农业税。这期间农业税的纳税主体也由生产队转变为农户家庭,实行户交户结的纳税方式。

根据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一系列农业税相关法规条例,农民在农村税费改革以前承担的负担主要包括:①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等税金;⑤②村提留、乡统筹;③农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即按标准工作日计算,每个农村劳动力每年承担5~10个农村义务工,10~20个劳动积累工;④社会负担,即面向农民行政事业性收费、集资、各种基金、摊派和罚没等其他费用;⑤工农业剪刀差⑥等。

(四)税费改革至农业税取消的农民赋税制度分析

农业税调节机制弱化,三提五统、两工、集资摊派等导致农民税外负担沉重,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客观上要求对农村税费制度进行彻底的改革。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一些地方在国家尚无统一政策的情况下,为减轻和规范农民负担,进行了一系列农村税费改革的试点。2000年1月,国务院通过税费改革工作小组提出的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若干问题意见,议定农业税税率为7%,农业税附加的上限为20%。随后,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下发《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并决定率先在安徽省进行试点。之后,国家一直致力于减轻农民的负担,对农村税费改革作出了巨大努力。随着“三农”问题的日趋严重和国家财政收入开始变得较为充裕,我国政府正式颁布法令于2006年把农业税予以取消,农业税的取消标志着这一古老税制自此在我国不复存在,从根本上减轻了农民的负担。

从农业税开征到农业税取消的历史演变过程中,可以发现,农业税自始自终都存在分散、不健全、名目繁多等特点。甚至有时候,在某个历史阶段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征收标准。这给农业税的征收管理带来了难度,同时也不利于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不同时代的农业税对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的评价

农业税在中国农村社会已经有数千年的历史,自古以来就扮演着中央财政收入重要来源的角色。作为古代朝廷税收的主要来源,农业税被人称为“皇粮国税”。农业税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又有其特殊的时代意义。

(一)我国古代农业税的时代意义

我国古代从秦汉到唐朝中叶这段历史时期,是中国封建地主经济不断发展的时期,封建地主阶级不仅与农民阶级之间存在着尖锐的斗争,而且还肩负着扫除落后的奴隶制残余的任务。封建王朝政权为了保护和促进地主阶级利益,实施了一系列有利于地主阶级的改革。这一时期的农业税不仅成为统治阶级剥削农民的手段,也成为封建王朝政权保护地主阶级利益的工具。因此,这期间形成了以人丁为本的农村赋税制度。随后,地主阶级与农民阶级的矛盾尖锐化,统治阶级不得不对农民阶级的利益有所保护。在唐朝中期以后,封建王朝政权对农业赋税制度进行了从“两税法”、“一条鞭法”到摊丁入亩政策等多次改革,以人丁为本的赋税制度逐步向以田赋为本的赋税制度演变,不难发现,这阶段农村赋税制度又成为统治阶级实现其阶级目标的有力工具,缓解了阶级矛盾,促进了社会的发展。在我国古代的封建王朝中,农业税除扮演着中央财政收入重要来源的角色外,还扮演着统治阶级实现其阶级目标的有力工具的重要角色。

(二)建国以后农业税的时代意义

农业税在古代占有重要的地位,源于农业税在古代中央收入中占有较大的比例。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农业税占中央财政收入的比例仍然较大,也是我国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新中国成立后,国家经济工作的重点逐步由农村转向城市,由农业转向工业。就农业税收制度来说,主要是建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新型农业税收制度。农民负担是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不再表现为阶级的剥削和对立。哺育工业是这个时代赋予农业税的重任。为哺育工业,通过工农产品的不等价交换(价格暗税)使国家财政获得巨额的隐性收入,通过独立的农业税收制度使农民的税收负担有别于城市居民,使政府能够最大限度地汲取农业剩余,这为新中国的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另外,这个阶段农业税还为政府进行的多次农村改革提供了经费支持。

(三)农业税取消的意义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民的负担普遍较重。从政治上说,必然影响社会稳定;从经济上说,农民积累不足,必然导致对农业的投入不足,影响农业的稳定发展。更为深层的影响是,农民负担太重,务农盈利太少,不能形成有效的资本积累,必然无力随着市场需求的变化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乃至农村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更无从谈起。因此,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为减轻和规范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我国先后在一些地方进行了一系列农村税费改革的试点,随后正式颁布法令于2006年1月1日开始将农业税予以取消。农业税这一古老税种的取消,意味着延续几千年的“皇粮”彻底退出历史的舞台,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农村税费改革切实减轻了农民负担,免征农业税又从根本上减轻了农民负担,间接增加了农民收入。2006年全面取消了农业税,与农村税费改革前相比,全国共减轻农民税费负担1 200多亿元,在大部分省份,农民人均减负都在100元以上。另外,农业税取消后,提高了农民种田、种粮的积极性和可耕土地的利用效率,农民更加注重对农田基本建设的投入。但同时也引发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乡村集体经济债务负担沉重、县乡财政困难、土地矛盾、农村公共品供给不足和农村社会经济运行环境稳定性下降等问题。这些问题都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业税的废止固然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切实带来的一定的好处,但是农业税的取消也确实增添了不少的新问题,因此农业税是否应该彻底废止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是不是可以寻求另外一条更为科学的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呢?笔者认为,农业税不应该废止,应该重新构建科学有效的农业税制。

四、建立新型涉农税收的构想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缺失是阻碍经济发展和经济绩效的首要因素。乔治・阿克劳夫(George A. Akerlof,1970)把制度安排的缺失看作是经济发展的主要约束。道格拉斯・诺斯(Douglass C. North,1971)提出,制度是促进经济增长和发展的重要因素,它不仅是引导和确定经济活动的激励系统,而且是决定社会福利与收入分配的基础。国际经济增长中心的最新研究也表明,制度安排是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制度通过影响信息和资源的可获得性、塑造力以及建立社会交易的基本规划来拓展人类的选择。农村税收制度的缺失也带来了诸如乡村集体经济债务负担沉重、县乡财政困难、土地矛盾、农村公共品供给不足和农村社会经济运行环境稳定性下降等负面影响,这引发了新的思考。为完善我国的税收制度,确保农业税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笔者提出构建新型涉农税收的设想。正如有关学者所讲,农业税的废止并不意味着税法失去了在农村发挥作用的空间,而是预示着将有一套较之前的农业税更为完备的税收制度在农村的构建。

农业是我国的支柱产业,对新型涉农税收的构建必须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以及农村的经济发展状况,做到新的农村税收制度为农村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甚至促进全国经济的稳定发展。一直以来,我国城市和农村分别适用不同的税收政策,存在明显的二元税制的格局。城乡二元税制格局抑制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固化了原本不合理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农业税取消后,这种二元税制格局仍然存在。要消除这种二元税制的格局,实现城乡税制的一体化,其基本方向应该是完善现行税收体系并将其延伸到农村,这就要求在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的复合税制体系下,将对农村、农民、农业的课税也纳入到全国统一的税收体系中,消除税收方面现实存在的城市和农村的隔离,从根本上改变二元税制的格局。因此,在新型涉农税收的构建上,笔者以实现城乡税制一体化为宗旨,借鉴国外大多数国家的做法,将对农村、农民、农业的课税纳入到现行的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的复合税制体系中,提出对农业流转收入征收农业增值税,对农业企业所得征收农业所得税,对农民个人所得征收农业个人所得税的新型涉农税收的设想。对于目前我国农民还不适于承担较大的税收负担这一点,新税制可以通过大量的税收优惠政策来减轻农民的税收负担。这样,一方面可以缓解农业税取消后引发的一些新问题;另一方面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城乡税制的统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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