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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改革调整方案精选(九篇)

机构改革调整方案

第1篇:机构改革调整方案范文

经过前一阶段的充分酝酿和精心准备,我县县级机构改革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正式批准,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刚才,同志就这次机构改革作了动员报告,进行了全面部署,我完全同意,请大家认真贯彻落实;王勇、锡发和万伦同志分别宣读了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工作纪律和“三定”意见,这些文件都很重要,请大家认真学习,规范操作。下面,我再强调几点:

一、要高度统一思想认识。县级机构改革是我国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进程中,转变政府职能、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的一项重要工作。当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就必然会对影响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进行调整和完善,仅改革开放以来,我县就先后经历了四次机构改革,这既符合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也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常态工作。从这个意义上讲,大家对这次机构改革要坦然面对,正确认识。当前,我们既面临中央继续加大投入、省委加快长江经济带新一轮开放开发等一系列重大发展机遇,也有近几年大招商、大建设、大投入形成的产业基础和发展平台,还将迎来荆岳铁路、江南高速、公安深水港等一批重大项目的开工建设。在发展大提速、项目大建设的关键时期,开展县级机构改革,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理顺职责关系,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营造有利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政务环境,意义非同寻常。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把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中、省、市的总体要求上来,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具体部署上来,坚定改革信心,强化责任意识,扎实稳步地推进机构改革各项工作,确保这次县级机构改革能够改出成效、改出动力、改出公安发展变化的新气象。

二、要严格执行改革方案。县委、县政府对这次机构改革高度重视,专班的同志多次到涉改部门实地调研、征求意见,县委常委会、县长办公会就改革方案进行了多次研究,反复斟酌,做到了慎之又慎。特别是在争取机构设置利益最大化方面,我们多次向上汇报、沟通,甚至据理力争。大家刚才听了,这次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是部门职能的调整、机构的整合,不涉及到干部的职级,相比过去的减人减支,改变干部身份,甚至分流下岗,工作量要小得多。当然,也还有一些遗留问题在这次改革中要一并解决,如公安机关的内设机构改革问题,其他县市在年就已经启动了,我县因各种原因一直拖到现在,这次要同步进行,请公安部门的同志自觉服从改革、发展的大局,抓紧将内部机构改革搞到位。从县委、县政府层面上讲,改革的原则是最大限度地减少震动,希望大家要正确认识,理解支持。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严格按照《改革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规范操作,严把关口,确保改革方案在实施过程中不走形、不变样,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已经批复的我县机构改革方案。对这次机构改革的纪律,县纪委、监察局专门下发了文件,要严格执行,绝不能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得在职能调整、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上打折扣,严格杜绝擅自增设岗位、增加人员编制,以及借改革之机违反规定进人和评定技术职称等现象,坚决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会后,县纪委、监察局要组织专班,对这项工作加强监督,密切关注,对收到的举报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合并撤销单位要切实做好移交前的各项工作,对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专项资产中的货币资金、债权债务、交通工具等资产进行全面清理,确保财产账务清晰、档案齐备完整,并据实上报,及时办理交接手续,严禁借机违章调度资金、转移资产、突击花钱,坚决杜绝国有资产流失,更不能出现任何违规违纪情况。对此,除纪检、监察部门外,组织、财政、审计部门也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行为不留情面,严肃查处。

三、要严肃党的干部政策。在这次机构改革中,部分撤销机构的人员安排,应该说是改革的难点。各相关部门要把工作做细,尤其是组织部门要牵头制定具体的人员安置方案,抓紧酝酿涉改部门具体人事安排方案,一定要把这个问题解决好。总的来说,对机构撤并、职能划转涉及的人员,按照“人随职责走”的原则,一般进入新组建和职能转入机构担任与原职务相当的职务。职数不够的,可先叠加整合,下步再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情况,逐步调整到位。在这次改革中,虽然因单位的职责调整变动,有的单位权力划走了,有的权力减少了,有的权力扩大了,但所有涉改人员的人员身份没有变,工资来源没有变,一般干部对这次改革是能够接受的,应该没有什么问题。说到底,这次改革能否顺利推进,关键在领导层面,特别是各单位的“一把手”,认识能不能统一,执行能不能到位,直接决定着改革的成效。所以,各涉改单位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认真落实上级的各项机构改革政策,在岗位设置、人员安排上尽量考虑周全一点,力争使每一位同志都能各得其所、各展所长;要做好划转人员的思想工作,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有的放矢地做好思想疏导、情绪化解工作;要以身作则,正确对待个人的进退去留,自觉服从组织安排,以实际行动支持机构改革,为广大干部职工做好表率。特别是我们“四大家”领导要率先垂范,尤其是兼任部门“一把手”的,要带头执行改革方案,决不能争取政策,搞变通处理;对分管的战线和部门,要帮助他们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改革过程中的监督管理,确保六月份完成县级机构改革工作。

第2篇:机构改革调整方案范文

同志们:

这次市政府机构改革动员大会,主要任务是动员部署、全面启动市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刚才,xx同志宣读了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的《xx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宣布了市政府机构改革调整部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名单,侍俊书记还将作重要讲话,请大家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准确把握市政府机构改革的新特点

改革开放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先后进行了4次规模较大的政府机构改革,这四次机构改革为加快xx市不同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体制保障和组织保障。这次机构改革是落实党的提出的“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精神,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当前,国务院机构改革、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已全面完成。因“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影响,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同意,四川省政府机构改革适当推迟。目前,省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已基本结束,21个市(市)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全面启动。

这次机构改革至少体现了三个特点:一是体现了集中性特点。现在市政府机构体系在某些方面管理分散、职能交叉,一定程度上导致部门之间的推诿扯皮,影响了政府整体效能的提高。这次改革通过整合,减少了职能交叉,部门职能集中性的特点更加突出,部门职能分工更加明确和清晰,有利于减少部门扯皮,降低协调成本,提高行政效能。二是体现了责任性特点。部门过多和职能分散,造成政出多门,既不利于集中统一管理,又不利于落实“问责制”和建设责任政府。这次改革通过对部门职能的整合,能够较好地协调职能机构统一和专业分工的关系,对于协调部门关系、落实责任追究具有重要意义。三是体现了制约性特点。有的部门既是决策者,又是执行者,还是监督者,这不符合现代行政的原则。 这次改革体现了部门及部门之间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特别加强了监管的职能,使政府部门在制定规则的同时,真正扮演一个权威而公正的裁判,有利于为不同的市场主体提供公平、透明的竞争环境,更大地释放社会各方面的创造能力,为加快推进我市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强大动力。

这次市政府机构改革新组建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5个部门,调整并规范设置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个部门,撤销了市经济委员会、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建设局、市交通局、市粮食局、市物价局、市扶贫办、市移民办9个机构。改革任务十分艰巨,不能有丝毫的懈怠。各部门一定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总体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这次机构改革的重要意义,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服从改革发展大局,齐心协力、扎实推进,圆满完成改革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切实明确市政府机构改革的新任务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结合xx市实际,这次市政府机构改革的新任务概括起来有四项:

第一,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水平。转变政府职能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点,也是这次机构改革的核心。具体讲,有三点要求。一是坚持“四个分开”,即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扎实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企业能决策的事情,要交给企业自主决策;市场能解决的问题,要通过市场机制去解决;中介组织能办理的事项,要充分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基层能处理的问题,要放手让基层去处理。政府该管的事情,必须管住、管好;政府该放的权力,必须放手、放到位。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更好地调动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积极性。二是突出职责重点。政府及其各工作部门要在全面履行职责的基础上,突出各自职责重点,更加注重有效贯彻落实中央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更加注重加强对所涉经济社会事务的统筹协调;更加注重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加注重强化执行和执法监管职责,增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能力。市政府各部门一方面要切实做好省政府有关部门下放职能的承接工作,另一方面要按照相关规定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充分发挥基层政府的职能作用,逐步形成各级政府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全面衔接、分工合理的职能体系。三是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要以这次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以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三项制度”为重点的行政效能建设制度体系,全面推进绩效管理。要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执法,依法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财产和正当权益,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许可事项,积极推进政务公开,不断完善办事制度和程序,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增强工作透明度,营造规范、高效、诚信、开放的政务环境。

第二,优化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要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按照中央整合优化组织结构、探索实行大部门体制、严控机构总量、综合设置机构的要求,认真落实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切实优化市政府组织结构。一是积极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积极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加快建立城乡住房保障体系,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强化人力资源统一管理,加强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统筹协调,优化整合,着力解决职责分工过细、职能交叉重叠、协调与制约机制不健全等影响政府运转效能的突出问题。二是全面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今后,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不再设实体性办事机构。三是进一步整合和优化部门内设机构设置。积极推行“大科室”制,进一步加大内部机构整合力度,优化机构设置,减少职能交叉,完善协调机制,规范内部运行,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三,理顺职责关系,强化部门责任。要立足新形势、新任务的新要求,通过重新制定、完善市政府各部门的“三定”规定,切实理顺政府部门职责关系,准确把握职能定位和职责重点,增强职能界定的可操作性和行政问责的准确性,从而进一步明确和强化部门责任,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受追究。一是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通过职能清理,将过去由多个部门管理的某一方面相同或相近的事项,尽量整合后交给一个部门管理,使部门职责分工明确,管理范围边界清楚,从源头上解决多头管理、推诿扯皮、效率不高等问题。对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要分清主办和协办关系,明确牵头部门。二是建立健全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市政府各部门在职责上虽有不同,但都是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的有机整体,既相互分工,又协调配合,确保市政府赋予的各项行政管理职能履行到位。要通过联席会议、定期协商、信息共享等方式,建立健全高效有序的协调配合机制,进一步提高政府的行政效能,充分发挥政府的整体功能。三是积极探索明确和强化责任的途径及方法。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不断建立健全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和评估机制,不断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在理顺市政府各部门之间职责关系的同时,还要进一步理顺和明确垂直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权责关系,加强沟通,相互支持,建立起有效的工作配合和衔接机制。

第四,严格编制管理,健全监督机制。中央要求,本次机构改革要严控机构编制,切实保证“三个不得突破”,即机构设置不得突破规定的限额,人员编制不得突破中央核定的行政编制总数,领导职数不得突破现有总数。同时,挂牌机构要切实遵守“三个不能”,即不能单独制定“三定”规定,不能单设党组,不能单列财政户头。本次改革中涉及职能划转和机构调整、整合的部门,要按照“行政编制随职责划转,人员随行政编制划转”的原则,对编制和人员进行适当调整;职能和机构未作调整的部门,其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只减不增;工作任务增加的部门,主要通过转变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整合内部资源、挖掘自身潜力等办法来解决。各部门要严格遵守“三个不得突破” 和“三个不能”的要求研究拟定“三定”草案,市编办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规定以及上述原则把好审核关,把从严控制机构、编制的要求落到实处。要以这次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组织人事管理的协调制约机制,大力推行机构编制管理实名制、机构编制绩效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机构编制备案制度等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办法,不断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水平,增强机构编制工作实效,建立完善机构编制工作良性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确保实现市政府机构改革的新目标

市政府机构改革关系着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机关干部关心,社会群众关注。能否做到抓改革与促发展两不误、两促进,是对政府行政能力的一次考验。各部门一定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采取有力措施,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各项改革任务顺利完成。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抓好以下环节:

(一)强化领导,落实工作职责。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中央精神、省委要求和市委部署,正确把握本次改革的总体方向,切实加强对机构改革的组织领导,尽快研究制定科学、合理、周密的方案和措施。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和沟通,及时研究、妥善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确保改革顺利推进。新组建的领导班子要迅速进入状态,用最短的时间做好职能划转、人员定岗和工作交接等工作,确保新机构以新风貌、新气象尽快高效运转起来;调整变动的单位,要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从维护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严肃纪律、善始善终、坚守岗位。

(二)密切配合,加强衔接协调。市政府机构改革,涉及机构整合、职能调整、资产审计、干部留转、工作交接等方面,工作头绪多、责任大、任务重,只有各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才能确保改革全面、顺利、按时完成。一要强化全局意识。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刻理解机构改革的重大意义,始终把精力放在齐心协力、圆满完成机构改革的各项任务上,注重部门间的衔接沟通,加强工作上的支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二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市编办要认真履行好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和监督检查职责,按照要求做好各部门“三定”规定的审核报批工作,确保机构改革工作有序推进;市委组织部要抓紧研究制定部门领导班子配备方案,迅速完善领导班子的配备工作,确保新班子及时到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及时研究制定人员安置政策,做好人员调整安置工作;市财政局、审计局、国资委等部门要加强对撤销合并单位的财务和资产的管理与审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市档案局要监督和指导相关部门做好档案交接工作,防止档案散失;市政府办公室要及时调整办公用房,为新组建单位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其他职能部门也要根据自己的职责,认真抓好机构改革中相关工作。三要搞好工作衔接。新组建的部门要尽快开展工作,履行职能;职能调整变动的单位,要切实加强沟通衔接,尽快完成人员调整和工作交接;撤销合并的单位要善始善终地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工作不断档,工作质量、效率和水平不降低。

(三)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宏观形势总体有利,但依然面临突出矛盾和严峻挑战,灾后恢复重建、加快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异常艰巨。我们必须统筹兼顾、精心组织,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全面完成市政府机构改革的各项任务。一是正确处理机构改革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当前,全面推动灾后恢复重建三年任务两年基本完成、加快推进“一强一地两区”建设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任务,一切工作都必须服从服务于这个大局。要把抓好市政府机构改革与抓好灾后恢复重建、发展经济、保障和改善民生、优化发展环境等有机结合起来,以改革的成果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做到机构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两不误、两促进。二是正确处理机构改革与维护稳定的关系。本次政府机构改革将涉及部分机构的整合、职能的调整以及人员岗位的变动,我们既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扎扎实实搞好机构改革,又要把日常工作安排好,做好方方面面工作。同时,要坚持以人为本,关心爱护干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调动和保护好广大干部的积极性,确保思想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确保人员安排妥善,国有资产不流失。三是正确处理市政府机构改革与各县政府机构改革的关系。按照工作安排,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统一于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各县各部门要统筹兼顾、科学安排。特别是市级相关部门既要抓好自身机构改革工作,又要加强指导,搞好上下衔接,积极稳妥推进全市改革,逐步建立统一规范、运转高效的市、县、乡(镇)三级行政管理体系。

(四)加强督查,切实巩固改革成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强化纪律意识,自觉遵守并严格执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不得争职能、闹升格、要编制,不得要求完全对应省政府有关部门设置内设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县政府机构改革。市编委办要积极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对各部门机构改革方案落实情况、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改革任务措施全面落实。对擅自设立机构、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条条干预”等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纠正、严肃查处,努力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严肃性和有效性。

第3篇:机构改革调整方案范文

一、机构改革方案的形成过程

(一)提高政治站位,提前谋划机构改革

溧阳市机构改革工作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按照省委、省政府,常州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全面贯彻党的、三中全会关于深化地方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以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为根本指导和总的遵循,确保中央关于深化地方机构改革的部署要求不折不扣得到贯彻落实。

中央在三中全会上作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大决策后,我市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机构改革工作,多次听取机构改革工作汇报,指示编办按照“宜早不宜迟、紧先不紧后”的原则,早谋划、早启动,于2018年3月中旬,对全市所有镇区、部门进行走访调研。在全面摸清家底的基础上,我市于6月初成立专门工作小班子,草拟了《溧阳市机构改革方案(预案)》。

(二)按照省市要求,修改完善改革方案

2018年11月30日,省委编办召开市县党政机构改革视频培训会,并下发了《市县机构改革有关口径》文件,对市县机构限额、机构设置的口径要求、有关时间节点等予以了明确。我市严格按照37个机构限额的规定修改了原拟订的机构改革方案(预案),在具体机构设置上,坚持总体保持上下对应一致的原则,凡是中央和省明确必设的机构一律设置;中央和省没有强调必设的机构,因地制宜,力求体现有利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应设立。

2018年12月17日,我市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溧阳市机构改革方案》(草案),并按程序上报审批。经省委编办审核,2019年1月21日,省委编委批复了常州辖市区机构改革方案(苏编〔2019〕4号)。2019年2月11日,常州以两办发文的形式批复了《溧阳市机构改革方案》(常办发〔2019〕5号)。

二、机构改革工作的推进情况

(一)优化机构设置,确保改革精神落地

一是把全面加强党的领导的要求落实到位。组建和调整议事协调机构7个,新建市委审计委员会、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委员会、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完善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将其中部分办事机构设在相应的市委工作机关或市政府工作部门,从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强化市委对各方面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强市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明确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市委编办、公务员工作;市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和电影工作;市委统战部统一领导民族宗教工作,统一管理侨务工作。

二是把精简压缩机构编制的要求落实到位。遵循市县党政机构设置与中央和省级机关基本对应的要求,加大职能相近、联系紧密的党政部门统筹设置力度,探索党政机构合并设立、合署办公,确保37个党政机构的限额不突破。坚持从紧原则,整合归并的党政机构,原则上严格按照不设3名行政编制以下内设机构的口径,综合性科室合并为一套,业务科室根据工作的内在联系进行重新设计和整合,该精简的精简,该加强的加强。通过改革,我市党政机构总数由39家精简到37家,减少5%;部门乡科级领导职数由230名精简到200名,减少13%;部门内设机构总数由293个精简到257个,减少12%。

三是把优化政府部门职能的要求落实到位。根据中央统一要求,在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应急管理、退役军人事务、文化旅游、医疗保障等重点领域,优化职能、组建机构,确保与中央、省、市步调一致。凡涉及职责划转和职责分工的,要求各部门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职责分工主动对接,做到逐条明确。例如,理顺应急管理局与自然资源、发改、水利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对森林防火处置、应急协调指挥等职责予以细化落实;理顺民政、商务、应急管理等部门与发改委在物资储备工作方面的协调配合关系。

(二)强化部门配合,高效推进转隶组建

这次机构改革时间紧、任务重,部门重组多、划转职责多、人员转隶多,我们按照“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提前研究拟订职能、编制、人员调整预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研究下发了《关于做好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对转隶组建、经费资产、办公用房、公务用车、文件印章、档案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2019年2月22日上午,我市召开机构改革动员部署会,会议要求在2月底前完成机构改革转隶组建工作。会后,市委组织部多次召集编办、人社、财政等职能部门专题研究转隶组建工作,明确市委组织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领导干部调整方案,人社局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一般工作人员转隶方案,编办负责职能划转和编制调整。各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实现了改革的平稳过渡。2019年2月22日上午,我市召开机构改革动员部署会,会议要求在2月底前完成机构改革转隶组建工作。共转隶公务员26人,整体转隶事业单位在职人员827人,事业单位退休人员655人。

(三)加强组织领导,如期完成三定工作

机构改革动员部署会议召开后,我市以编办发文的形式,下发了《关于做好市级党政机构“三定”和市级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改革有关具体工作的通知》,部署启动党政机构“三定”工作。考虑到这次机构改革涉及部门多、且距上一轮“三定”时间较长,我市将机构改革后设置的37个党政机构全部纳入“三定”工作范围。为确保3月底前完成“三定”工作任务,市委编办将全体工作人员分成三组,集中力量投入“三定”工作。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三定”规定是部门运行和依法履职的基本依据,“三定”工作是机构改革组织实施过程的中心环节,事关机构改革全局,责任重大,任务艰巨,要求各部门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人,把“三定”工作当成一项政治任务来抓。二是明晰职能边界。在“三定”过程中,我们参照省、市对应部门“三定”规定中关于部门职责分工的内容,结合我市实际,明确部门职能边界。例如应急管理局与自然资源局、水利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与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都在“三定”规定中予以具体明确。三是严守政策底线。做到规定口径不讲条件、不搞变通、不开口子。在“三定”过程中,我市严格限定了机构设置的最小编制规模,实现了原则上不设置10名行政编制以下的机构,部门综合性内设机构原则上不超过内设机构总数的1/3,原则上不设3名行政编制以下内设机构。

经过一个多月的努力,除纪委监委和公安局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待省、常州市对口部门“三定”规定出台后参照制定外,我市其余35个党政机构的“三定”规定文件已于3月底前全部印发。

二、关于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工作进展

(一)整合基层审批服务力量

一是积极探索综合设置基层审批服务机构。我市在“两镇两区”,即天目湖镇(首批省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社渚镇(第二批省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镇)、江苏中关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溧阳经济开发区(省级以上开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探索综合设置基层审批服务机构,其中在两个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设置便民服务中心或行政审批局(为民服务中心),具体承担市级部门下放的审批及便民服务职责,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其中天目湖镇便民服务大厅办公面积1200平米,社渚镇行政审批局400多平米。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和溧阳经济开发区均设置行政审批局,采用“2号章”和“3号章”的方式行使市级部门委托下放给管委会的的审批服务事项,做到“区内事区内办”。在经济发达镇实行“前台+后台”工作机制,审批服务机构作为前台之一,其他后台职能机构为审批服务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

二是积极整合基层审批服务力量。市级下放给天目湖镇和社渚镇的审批服务事项分别为215项和65项、涉及就业、教育、医疗、人口计生、社会保障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委托下放给中关村和经开区的权限分别为53项和58项,主要涉及企业设立、项目审批、建设规划等与企业投资建设项目相关的审批服务事项,提高项目审批效能,加速项目落地速度,释放开发区发展活力。在机构编制限额内,充分利用现有行政、事业编制和编外用工资源,保留档案工资,实行统一管理,充分发挥乡镇和开发区用人机制灵活的优势,不断充实审批服务人员队伍。目前天目湖镇便民中心各类审批服务人员24名,社渚镇17名,中关村13名,经开区20名。并通过跟班学习、内部培训、外出学习等多种形式,提升审批服务人员业务水平,确保权限接得下、用得好。

三是加大一体化信息系统和综合指挥平台建设。在经济发达镇按照“四个一”模式,完善一体化管理服务平台和综合指挥平台建设。天目湖镇整合设置民生服务、社会保障、项目建设3个“一窗通办”综合窗口,真正做到“一个窗口受理、一个窗口办结”,与市级政务服务部门同步启动与推进“互联网+”和“不见面审批”。启用“双推送”移动政务终端,整合融入所有需要事中、事后监管的审批服务事项,第一时间将办件结果推送至执法机构,强化办件事中、事后监管。以网格化管理为依托,建立综合指挥调度中心,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集成审批服务、综合行政执法、日常监测监控系统等,以统一平台实现信息汇聚、跟踪督查、派分处置、力量调度、绩效考核和监督问责的一体化。

(二)整合基层执法力量

一是积极推进区域内综合行政执法。我市在“两镇一区”开展区域综合执法改革工作,即在天目湖镇(首批省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社渚镇(第二批省级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镇)、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具体承担原由市级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目录由市委编办会同各镇、街道梳理,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常州市政府法制办、省政府法制办备案以市政府名义发文向社会公布。目前下放天目湖镇、社渚镇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分别有727项和219项,下放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的320项,涉及物业管理、文化体育、镇村建设、安全生产、农林水利等领域。

二是推动城市管理等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及力量向乡镇下沉。按照市级综合执法力量向基层一线倾斜的原则,将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充分下沉、充分授权的执法模式,推动执法事项属地化管理,由所在镇统一指挥,各派驻中队在各自镇域管辖范围内,具体承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进一步将执法力量充实各镇(街道)派驻中队,乡镇一线实际执法人员数量将不少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总数量的80%,大队现有聘用的执法辅助人员要随着执法职能调整同步下沉,改革后我市城管大队直属科室及执法中队减少8个,正式执法人员下沉36人,编外人员下沉232人。同时将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等领域的综合执法力量采用执法队伍与分局(所)“局队合一”的模式向镇下沉。

第4篇:机构改革调整方案范文

大部制不是简单“拼接组合”

“三定”规定,指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以此对国务院机构的职责和权限进行规定。做好部门“三定”是机构改革实施工作的中心环节。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说明,不论是调整变动的部门,还是机构未作调整的部门,都要通过制定和完善“三定”规定,具体落实转变职能的各项要求,理顺部门关系,强化部门责任,着力解决职责交叉、权责脱节、推诿扯皮等问题。专家分析,大部制不是简单的部委“拼接组合”,“三定”规定要集中体现和落实机构改革方案“转变职能”的精髓,将凸显两大特点。

首先。突出改善民生,把加强与整合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作为此次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为保持政府四大职能的均衡发展,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的扩充速度将会提升。

全同政协委员、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院长吴江表示,要提高政府在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方面的能力水平,必然要在机构和编制方面给予必要保障。

其次,大部制后。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将促使中央机构的权力运行方式和格局发生转变。

改革前的中央部门通常既管决策又管执行,既要立法又要执法。比如人事部门既要制定公务员法规政策,又要负责具体实施,还要管监督检查,缺少相应的制约机制,影响了行政效率和决策的科学性。这次专门组建公务员局,就较好地解决了决策、执行、监督的相互制约又紧密配合的问题。吴江指出,以往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主要目的在于“消肿”,裁汰冗员,精兵简政。相比之下,此次大部制则侧重通过职能整合,理顺关系,将决策、执行和监督环节分开,这个目标在以往的机构改革中是没有的。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也表示,大部制后,中央部门主要发挥政策制定权和政策监督权作用,将不再过多直接插手具体执行工作,政策的执行权将大规模下拨到地方、专业部门和社会组织等。

在新改革方案中,可以发现这一明显特征。比如规定国家发改委将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进一步减少其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继续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审核权限,简化审核程序,更好地发挥地方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专项产业政策,除按规定需报国务院审批的外,由地方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国家规划和政策的指导下分别制定。

不要求地方与中央同步

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中央对地方除了要求抓紧进行相应改革之外,也专门指出“可以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不设时间限制”。这表明,中央不要求地方的机构改革和国务院同步进行。

“两会”前刚刚闭幕的十七届二中全会提出“到2020年建立比较完善的行政管理体制”,实际上为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留出了比较充裕的时间。

此前的数次政府机构改革,都是先调整中央部委,再调整地方对应的机构。北京大学中国地方政府研究院院长彭真怀认为,此次改革仍将延续这一步骤。

彭真怀表示,即便如此,各地政府尤其是省级政府对部门整合的探索,仍然是中央所重视的经验。据全国政协委员、国家行政学院原副院长唐铁汉“两会”期间透露,有两个省份将与国务院机构改革同步进行试点。

目前,全国有不少省市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行了一定探索,尝试将职能相近的部门进行合并。如从自治区到县级政府,都把劳动、人事和社保部门合在一起。

在彭真怀看来,在我国现行体制下,大部制首先属于中央层面的任务。“树干不动,树枝白摇。中央部门调整好了职能,对全国各级机构改革起到示范作用,改革必然会自上而下推行。”他说。

他表示,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应着眼于精简机构、提高效能,路径包括:一是减少行政层级,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二是调整和完善垂直管理体制,理顺垂直机构与所在地方的权责关系。

对于后者,专家认为,应通过法制来规范垂直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关系。国务院有的部门,在地方设置了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它们与主管部门是垂直管理关系,而根据《地方组织法》,地方政府与它们之间是工作协助关系和法律、政策执行的监督关系,这些都需要依法规范。

议事协调瞄准高层决策

中央在对国务院机构改革的说明中,要求精简和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同时,在公布的改革方案中,又包括设立国家能源委员会这样一个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以及在国家发改委下组建一个国家能源局。

彭真怀认为,这显示出中央一方面希望充分发挥决策层的协调效力,另一方面又要严格限制负责执行的办事机构,避免机构臃肿、层级复杂。

“问题本身不在于议事协调机构的增多或减少,而在于能否提高政府效率、真正起到协调作用。”彭真怀说,议事协调机构同样大量存在于西方发达国家的政府中,其本意是为了在不同部门的决策层间起到沟通、议事的作用。但目前我国各级政府中的领导小组、协调小组、委员会、联席会议、指挥部等往往专门设置了执行机构,而这些执行机构又往往具有一定行政级别,不可避免造成机构膨胀、层级增加,也使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招致诟病。

“要保留下来的议事协调机构,首要原则就是高效和精干”。吴江表示,协调问题始终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难点,重在理顺关系。横向的协调议事,其困难是囿于部门利益,权责不清,很难达到共识和共赢。大部制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这个问题,将原来很多担负不同职责的部门合并到一起,将外部协调困难和利益摩擦内部化了。所以大部制推行后,内部协调变得很重要,将主要通过财政和行政层级两个手段来协调。

第5篇:机构改革调整方案范文

    2.研究拟订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区直机关(含党委、政府各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和乡镇(街道)机关机构改革方案。

    3.审核区直机关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协调区直机关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与乡镇、街道之间的职责分工。

    4.研究拟订区级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和管理全区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职能调整的审核工作;指导协调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5.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和指导协调监督工作。

    6.监督检查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以及机构编制各项政策、制度、法规的执行情况。

    7.负责区直机关和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的人编审批工作。

第6篇:机构改革调整方案范文

推进机构改革是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一项事关全局的重大任务和战略举措。近三年来,全国自上而下地先后进行了国务院和党中央部门的机构改革,省级政府和党委部门的机构改革。这次机构改革,是改革开放以来机构设置变化最大、人员调整最多、改革力度最强的一次。今年上半年,我市实施了乡镇机构改革并取得积极成效,为我们做好市直机关机构改革工作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从今天开始,我市市县两级机构改革将进入实质性阶段。要做好这一重要工作,我们首先必须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一)推进机构改革,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个根本的方面,就是要按照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不断调整和完善生产关系,自觉变革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的部分。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虽经过多次调整和改革,但仍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在很多方面已经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甚至成为制约生产力发展的障碍。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下决心调整和改革行政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审批,精简机构设置,裁减机关冗员,规范政府行为,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顺应国际经济发展的趋势,适应市场经济运行规则,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

市直党政机关担负着领导和组织全市"两个文明"建设的重任,在全市党政组织结构和行政管理系统中处于十分重要的位置。衡量机构改革的成败,就是要看其是否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否体现了人类文明的进步和先进文化的成果,是否维护和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讲,推进市直机关机构改革是我们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我们一定要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穿于机构改革的整个过程,以此为指导,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不断前进。

(二)推进机构改革,是实施"十五"计划,优化发展环境的迫切需要

今年是"十五"计划的开局之年,全市上下按照市委关于"一二三四五"的战略方针,坚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全市经济社会保持了较好的发展态势。但是,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我市经济发展环境不优的问题,虽经多方面大力整治而有所好转,但仍是影响发展的突出问题之一。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我们的行政管理体制中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归纳起来,一是政企、政资、政事、政社不分;二是机构设置层次过多,分工过细;三是部门之间职能交叉,职责不清;四是职能和事权划分不够合理;五是机构冗员太多,人员结构不合理;六是审批事项过多,程序过于繁琐;七是执法队伍过多过滥,执法行为不够规范。

我们常说:经济环境是第一竞争力,经济环境也是生产力。我们与发达地区的差距,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体制创新滞后,发展环境欠优。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治本之策在于机构改革。如果我们不加大改革力度,不下决心突破影响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我们与发达地区的差距将会越拉越大,与周边地区的竞争将会失去比较优势,进而影响"十五"发展目标的实现。

因此,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机构改革,推进体制创新和环境创新,为把襄樊建成商家必争之地提供体制和环境支撑。

(三)推进机构改革,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适应加入WTO的客观需要

我国已经结束了加入世贸组织的谈判,加入WTO指日可待。加入WTO从表象上看,是市场相互开放,经济接轨,其实质是政府管理经济的行为方式与国际接轨。WTO的条款很多,但没有一条单纯涉及企业行为。WTO认为,只要成员国按照"公平交易、透明公平、非歧视和关税保护"原则转变政府职能,市场环境、企业行为自然优化。所以,迎接入世挑战,在客观上要求我们必须加快机构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快实现政企分开,建立按国际惯例办事的运行机制,以适应WTO对政府行政管理的要求。通过改革政府行政管理方式,在国际经济竞争中赢得主动。

综上所述,推进机构改革具有现实必要性和紧迫性。同时,我市机构改革的条件也比较成熟。一是中央和省关于机构改革的大政方针十分明确,而且已取得了实效,为我市机构改革指明了方向,提供了经验。二是通过"三讲"教育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我市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明显提高,为我市机构改革提供了思想保证。三是机构改革已成为我们的共识,并受到社会各界的积极拥护和支持。四是我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为机构改革奠定了物质基础。我们一定要抓住机遇,打破常规,迎难而上,一鼓作气,全力推进我市机构改革工作。

二、明确目标和重点,扎扎实实抓好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

这次省委、省政府批复的《襄樊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市委、市政府下发的《襄樊市市级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是在大量调查研究,多层次比较论证,与上级机关反复沟通,数十次酝酿修改的基础上形成的。先后经过机构改革工作专班的深入调查,省编办及时指导,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市委常委(扩大)会议讨论通过,省编办审核,最后由省委、省政府批复下达。这个方案和实施意见,既体现了中央、省关于机构改革的总体原则,又反映了各部门的实际,同时吸收了以往机构改革的有益经验,较好地参照了上级和兄弟省市机构改革的成功做法。各部门要准确把握、认真落实这个方案和实施意见。

(一)明确改革目标,坚持改革原则

这次机构改革的目标很明确,就是要以邓小平理论、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央和省关于地方机构改革的统一部署,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理顺各方面关系,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精干公务员队伍,降低行政成本,减轻财政负担,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廉洁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制。

要实现这个总目标,就必须在改革的实践中注意坚持六项原则:一是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改进党的领导方式;二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政事分开;三是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四是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理顺条块以及行政层次之间的关系,继续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城市管理体制和行政运行机制;五是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制定相关配套政策,保证机构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六是按

照依法行政,规范管理的原则,加强机关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建立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相配套的约束机制,努力实现政府机构、职能、编制和工作程序的法定化。这既是市级党政机关进行机构改革的总目标和总任务,也是各部门研究制定"三定"方案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机构改革的全过程中,我们都必须牢牢把握以上原则和要求,毫不走样地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去。

(二)抓住关键环节,突出工作重点

第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转变政府职能是这次机构改革的关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经济的方式已经发生根本变化,不能再用计划经济体制下那种大包大揽的办法,把不该管、管不了、实际上也管不好的事情统统包揽下来。转变职能的核心是实现政企分开,切断政府部门与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全面落实企业的自,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要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将由社会自我管理和调节的社会事务,转给社会中介组织,依法规范中介组织行为,促进社会中介组织向独立的法人实体方向发展,发挥其政策引导、信息沟通和协调服务的功能,从而把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要引入"经营城市"新理念,不断提升城市品位,增强环境吸引力、文化凝聚力和经济竞争力,综合运作城市资源,让整个城市增值。转变政府职能,必须注重实效,不能做表面文章,应该取消的职能必须取消,应该下放的职能必须下放,应该划转的职能必须划转。我所说的划转和下放,是按照机构改革方案和实施意见进行职能调整,而不是搞权力转移,不能把本该由政府履行的职能转移给所属的事业单位,造成新的政事不分和事业单位行政化。这里要强调一下,对政府工作部门而言,转变职能是方位的。调整变动的部门要转变职能,保留的部门也要转变职能;综合经济调节部门和执法监督部门要转变职能,社会事务管理部门也要转变职能。

第二,进一步理顺关系。理顺职能关系是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这次机构改革,一是理顺市级机关各部门之间的关系。要按照便于统一领导和管理的原则,合理调整部门之间的职能,避免因职能交叉、关系不顺而造成管理上的重复或疏漏。按照"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管理"的要求,将相同和相近的职能交由一个部门承担;有些工作确需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机构共同承担的,要明确分工,分清主次,确定牵头部门,坚决克服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的现象。二是理顺主管部门与临时机构之间的关系。要清理各种临时机构,切实解决临时机构过多过滥,包揽甚至干扰常设机构工作等问题。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完善各部门的工作制度、管理方式和协调制度,建立制度化的协调程序和规则,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和办事效率。三是理顺市区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按照必要的集中和适当分散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划分事权和财权,进一步理顺市与区、区与街道的职责权限以及工作关系。属于城市规划与国土资源、经济综合、主要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事务,以市管为主;城市的基础教育、文化卫生、城市管理及社会服务等,则以区管为主。要下决心调整理顺城区财政管理体制、城市管理体制和行政执法体制,进一步调动城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城市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积极性、创造性和能动性。

第三,精简机构和人员编制。精简机构和人员编制,是省委、省政府要求必须完成的硬任务,也是衡量机构改革成功与否的主要标志之一。这次省委、省政府批复的我市机构改革方案,市委设9个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由4个减为2个;政府的工作部门由42个减为29个,另设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2个,部门管理机构由5个减为3个,总的减幅为28.3%;序列外机构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由23个减为13个,减幅为43.5%;行政性公司全部转体,一步到位。我们要彻底改变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按照"产业门类"和"战线管理"原则设立机构的格局,按照新机构、新职能认真进行"三定";对于确定不再保留的机构,要立即摘牌,不搞过渡,一步到位,把职能移交工作做好;对于确定合并设置、包括合并后允许保留机构牌子的机构,要确实合在一起,不能明合暗分,分灶吃饭。各部门的内设机构,也要根据改革的要求进行调整和精简。这次机构改革,中央和省要求我市党政机关行政编制平均精简24.8%,这是一个总的精简比例,既包括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的人员编制和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及群团部门的行政编制,也包括目前尚未配备的执法监督部门的编制。根据这一要求,市委、市政府经过反复研究、认真测算、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决定,市直机关编制精简30%左右,其中党委部门编制精简为20-25%;政府部门精简30-35%,合并的机构和职能单一的管理部门的精简比例还要高一些;群团部门精简25-30%。各部门要按这个比例"一刀切",不得讨价还价。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机关按照省里统一规定进行精简。各部门的领导职数也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里要求配置。

第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上半年,我们集中力量对市级行政审批制度进行了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按照迎接入世挑战与"国际接轨"的要求,深化这项改革的任务还很繁重。10月24日,国务院又就此专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问题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各个部门要不折不扣地按照上级要求落实。凡国家、省、兄弟城市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我们都要取消;凡保留下来的审批事项,都必须由市行政审批改革领导小组重新审定,各部门无权自设审批事项。为争取工作主动,加快改革进程,我们将改进审核方式,"反弹琵琶",变"顺着走"为"倒着走",以公布保留的审批事项为重点,一次性提出市直各部门合并、下放、转移和保留等审批事项的改革意见,并向社会予以公示。凡没有公布保留的审批事项,一律视为取消。同时,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审批行为,减少审批环节,增加透明度,并建立审批责任过错追究制度,接受社会监督。要积极探索行政审批服务新模式,综合设立服务窗口,按照"一个''''窗口''''审批、一个''''窗口''''收费、一个''''窗口''''咨询、一个''''窗口''''协调"的运行机制,集中受理行政审批事宜,共同组织行政审批活动,全程从事行政审批服务。

第五,做好人员分流工作。人员分流是这次机构改革的难点,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我市的党政机关干部是一支有较高政策水平和丰富管理经验的人才队伍,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显著成绩。但是,在这次机构改革中,他们中的一部分人,有的要到新的岗位工作,有的要参加专业知识培训,有的要提前离岗退养,这是不可回避的现实,也是大局的需要。各部门要把分流人员与提高干部素质、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紧密结合起来,把人员定岗和分流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结合起来,切实改进机关作风和工作方法,提高服务质量。为保证机构改革中人员分流工作平稳推进,市委、市政府将借鉴兄弟城市一些好的做法和我市以往行之有效的分流措施,出台一些配套政策,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在政策执行过程中,要自始至终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认真了解、及时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困难相结合。接收分流人员的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接收并安排好分流人员。我们相信,广大机关干部经过党的多年教育培养,一般都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只要我们做好扎实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用活用足改革政策,切实解决好分流人员的后顾之忧,机构改革工作就会得到广大干部的理解和支持,就能够做到留者安心,走者愉快。

(三)改革的实施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今年内要完成机构改革任务。市委、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用1-2个月的时间,完成市直党政机关机构改革任务。人员分流用3年左右时间逐步落实到位。人大、政协、群团和派,按省里统一部署进行。具体实施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是学习培训和报送"三定"方案,时间安排15天。动员会后,市编办要立即举办"三定"工作培训班,主要解决"三定"中的一些操作性问题,指导各部门拟订"三定"方案。各单位应立即成立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和"三定"工作专班,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好工作计划,精心组织,统筹安排,认真拟订"三定"方案,并按时报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与各部门联系,指导、协调好各部门的"三定"工作。

第二阶段是审批"三定"方案,时间安排15天。审核工作由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第三阶段是组织实施"三定",时间安排20天。这是最关键的阶段,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批准的"三定"方案,认真做好定岗、定员和人员分流工作,做到职能、人员、科室和领导"四个到位"。

第四阶段是检查验收,时间安排在12月中下旬。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人员,对市直各部门机构改革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督促各部门落实"三定"方案。

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市级机构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这次机构改革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抓紧、抓好、抓落实。

(一)实行部门一把手负责制,切实加强领导

机构改革牵涉面广、政策性强,涉及到组织结构的变动,权力利益的调整,人员去留的安排和社会大局的稳定。对此,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各部门的党政负责人一定要切实负起责任,按市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稳步实施,排除困难,确保机关工作正常进行,确保改革方案顺利实施。

要紧紧抓住"三定"和人员分流这两个关键环节。保留的部门要抓紧做好"三定"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合并部门新组建的领导班子要敢于负责,抓好职能调整和合并工作;接受其他部门划入职能的部门,要做好职能、机构和人员的接受工作;撤并部门的领导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本部门的划转工作,站好最后一班岗;新组建单位的负责人,要立即到位,迅速着手本单位的机构改革。调整变动部门的职能交接工作,要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分流人员原承担的工作,要进行认真的交接,决不能因为机构和人员变动影响正常工作。

要密切关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为加强对调整撤并单位的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将成立有关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分管的市政府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和成员。具体分工为:建设局调整工作领导小组、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由陈鼎益同志任组长,农业局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由王芳玉同志任组长,经贸委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由赵振同志任组长,文化体育局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由曹敬兰同志任组长,城市管理局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由朱汉桥同志任组长。请政府办公室按此分工迅速下发成立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领导小组对撤并调整单位的机构改革工作实行全程指导,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经市委常委集体研究决定,在机构改革期间,凡两个及两个以上部门合并的,由原单位的一把手共同牵头负责;被撤销单位,由其原负责人继续牵头,并负责原单位的管理,主动协助新的管理单位的领导做好有关工作;退出政府序列,由行政部门改为事业单位或变更名称以及改为行业管理部门的,仍由现班子负责。

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人员定岗、分流进行政策指导;有关部门要对撤销单位的财产进行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各部门都要从大局出发,积极配合做好机构改革的各项工作。

(二)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干部职工的思想稳定和全年工作目标的实现

机构改革直接关系到每个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难免会引起干部职工的思想波动。因此,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及时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有的放矢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取得大家对机构改革的理解和支持。

在改革之初,要认真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摸底工作;在制定方案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人员定岗之时,要特别注意倾听群众的意见,坚持党性原则,坚持按照政策办事,把思想工作做到每个人身上。要自始至终教育干部职工识大体,顾大局,以党的事业为重,正确认识机构改革,正确对待个人工作岗位的变化,遵守党的纪律,服从组织安排。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经济部门的同志,应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为实现全年工作目标而扎实工作。

(三)严明改革纪律,保证机构改革的顺利进行

要顺利推进机构改革,必须严明改革纪律。最近,中组部、人事部、中编办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并于8月20日召开了严肃干部、人事、编制工作纪律的全国电视电话会议,进一步强调了机构改革纪律。我们一定要坚决执行,切实做到"四要四不":即上级规定的机构设置限额,要严格遵守,不得突破;上级要求撤销的机构,要坚决撤销,不得变通;上级核定的领导职数,要严格执行,不得超配;上级批准的人员编制数量,要坚决落实,不得擅自增加。决不能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在机构改革期间,各单位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把这次机构改革作为对广大干部党性和组织纪律观念的考验。在机构改革期间,各级领导班子要恪尽职守,顾全大局,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对改革中出现的不良倾向,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做好工作,切实保证本部门机构改革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擅离职守,影响工作,造成损失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在机构改革期间,要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财经纪律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禁止在机构调整中违章调度资金、转移资产、私分钱物、挥霍国家财产。各单位特别是撤并的单位,要认真做好人、财、物的管理和交接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

第7篇:机构改革调整方案范文

一、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继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研究解决农村税费改革中出现的新矛盾和新问题,把工作重点放在搞好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体制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等各项改革上。积极探索建立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长效机制,巩固改革成果。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切实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所有权和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继续推动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工作。继续探索农户间转包、转让、互换等土地流转方式。加强对承包土地流转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强迫流转案件的督查力度。进一步研究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进入市场。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认,进一步推进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深化粮食、棉花流通体制改革。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17号)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加快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完善粮食市场准入制度,支持多种所有制粮食购销企业发展。加强和改善粮食宏观调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进一步完善粮食风险基金政策,建立健全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之间的利益协调机制。进一步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方案》,搞好改革试点,完善改革方案。

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抓紧研究制订农村金融总体改革方案,加快构建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监管有力的农村金融体系。探索发展新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力争在完善治理结构、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支农服务能力等方面取得成效。继续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扩大试点范围。

深化林业、农垦、供销社体制改革。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9号),深化林业分类管理体制和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垦区集团化改革,加快垦区集团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继续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范围。继续推进供销社体制改革。

二、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步伐。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总体思路,研究制订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

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加快组建市(地)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监管方式,进一步完善出资人制度,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积极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完善国有资本收益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制度。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中央企业要全面实行年度经营业绩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责任制。修订、完善国有企业产权界定、资产评估管理、境外企业国有产权监管、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大力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加快推进国有大型企业股份制改革,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逐步实现主营业务整体上市。以建立健全国有大型公司董事会为重点,抓紧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独立董事和派出监事会制度。继续改革和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选拔和任用方式,公开招聘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高级经营管理者。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失误和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规范责任追究程序和办法。推进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继续做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建立依法破产机制。

深化垄断行业和公用事业改革。深化电信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电信普遍服务基金。适时出台邮政体制改革方案。抓紧研究提出铁路体制改革方案。完善烟草行业管理体制。研究制订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实施电网企业主辅分离,理顺区域电网资产关系,建设区域电力市场,开展大用户直购电试点。继续深化民航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实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推进供水、供气等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进程。推进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步伐。

三、进一步改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环境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3号)。抓紧提出落实相关重要举措的部门分工方案,研究制订和完善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等相关具体措施和配套办法,形成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

加快清理和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文件,加快完善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合法权益、保护合法私有财产等各类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

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服务体系。积极为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创业提供公共服务。改进信贷考核和奖惩管理方式,提高对非公有制企业的贷款比重。加快面向非公有制经济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政策性银行依托地方商业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开展以非公有制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转贷款、担保贷款业务。拓宽非公有制经济的直接融资渠道,建立健全创业投资机制。规范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四、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加快推进金融企业改革。按照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要求,进一步深化中国银行、建设银行股份制改革,着力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控制度,转换经营机制,并建立相关监测与考评机制。加快制订和实施其他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方案。研究促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改革发展、提高不良资产回收率的政策措施。抓紧实施邮政储蓄体制改革。研究政策性银行的职能和定位。择机出台政策性银行条例。继续深化非银行金融机构改革。整合并规范发展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城市信用社和城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重组改造。深化保险业改革,继续推进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造。健全管理制度,规范保险市场秩序。

健全金融调控体系。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和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稳定。继续加强对资本流入的引导和管理,建立有序可控的资本流出机制。研究建立调节国际收支的市场机制和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保险市场有机结合和协调发展的机制,防范跨市场、跨系统风险。建立健全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加大对商业银行资产负债匹配的监管力度,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加快建立金融风险预警体系和化解系统性风险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反洗钱工作机制。

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和协调机制。改善监管方式和手段,加强市场准入、治理结构、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重点业务和高级管理人员监管。全面推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制度,落实贷款损失准备金拨备制度。进一步增强监管信息透明度,形成对监管机构和工作人员的监督制约和问责机制。加强金融监管的合作与协调,逐步形成专业金融监管机构和宏观调控部门共同组成的金融稳定协调机制。

五、深化财政税收投资价格体制改革

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范围和规模,抓紧研究科学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完善中央财政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制度,调整和优化转移支付结构,规范转移支付办法。改革和完善省级以下财政体制,加大省级财政对县乡的转移支付力度。加快研究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有效措施,规范地方政府债务行为。全面推进中央和地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财政国库管理法律法规体系。改革和完善非税收收入收缴管理制度,逐步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逐步建立健全财政预算绩效评价体系。

深化税收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机制。做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合并方案的研究和准备工作。搞好增值税转型试点,研究制订全面实施方案。调整消费税,研究改革资源税,研究完善环境保护有关税收政策。

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20号),尽快制定和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完善和规范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制和备案制,真正落实企业投资自;规范政府投资范围和行为,提高政府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尽快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完善适应新形势要求的投资宏观调控体系,建立健全投资监管体系。

着力推进资源价格改革。实施煤电价格联动,完善峰谷、丰枯电价办法。扩大水资源费征收范围,加大水价管理办法实施力度,加强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促进水资源节约。进一步完善石油、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

六、加快现代市场体系建设

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继续抓紧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3号),尽快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建设,建立健全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的各项制度。进一步完善证券发行上市核准机制。研究建立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和其他对投资者提供直接保护的机制。稳步推进期货市场规范发展和产品创新。继续推进资本市场对内对外开放。修订出台《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范发展产权交易市场。

进一步推进土地等资源市场建设。规范发展土地使用权市场。加快建立健全土地权利体系,推动土地确权立法,完善土地调查和登记制度,规范土地交易行为,建立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机制。全面落实征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补偿办法,拓宽安置途径,完善征地程序,规范征地行为,探索建立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协调和裁决机制,稳步推进土地征收征用制度改革。经营性用地要全面推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非经营性用地要建立公开供地机制。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调控,健全土地收购储备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28号)及配套实施办法。进一步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机制。研究建立国家水权制度,建立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用水管理制度,完善取水许可证制度。探索建立水权市场。在有条件的地区,实行用水权有偿转让,逐步利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水资源。

加快建设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进一步改革劳动就业管理制度,清理对农民进城务工的不合理限制政策和乱收费,取消各种对农村劳动力就业的歧视性规定。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选择部分具备条件的城市开展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的试点工作。

深化流通体制改革。打破内外贸分割局面,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深化国有流通企业改革,推进流通方式创新,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业。探索构建内外贸一体化的流通管理体制。

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从构建金融信用体系入手,加快建设统一、高效、规范的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的信用体系。加快信用体系标准化建设。出台并组织实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方案》,探索建立政府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加快信用征集和信息披露立法进程,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

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体制改革。尽快研究出台行业协会、商会改革指导意见。选择部分行业和城市进行改革试点。

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促进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加强市场规则和法规建设,加快推进制定和出台《反垄断法》工作。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分开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市场监管体制。

七、推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制改革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以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为重点,全面推进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分类改革。加快转企改制科研院所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鼓励创新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确立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继续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19号),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和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调整结构,提高水平。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继续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严格规范各类学校招生和收费制度,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和监督。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积极培育文化市场主体,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健全文化市场体系。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深化卫生体制改革。开展城市医疗服务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管理、运行和监督体制。全面建成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基本完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深入整顿和规范医疗收费服务和药品购销秩序。

八、推进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组织研究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抓紧出善个人所得税制度方案,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加强对垄断行业分配行为的监管。改革和规范公务员工资制度,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和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

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继续抓好吉林、黑龙江城镇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研究制订推广方案。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扩大做实个人账户试点。推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基本解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历史遗留问题。依法扩大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覆盖面,提高个体、私营和外资企业的参保率,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办法。加大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力度,逐步提高统筹层次。研究制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制度改革方案。进一步完善城市“低保”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九、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

继续深化外贸管理体制改革。改革口岸管理体制,加快“大通关”建设。加快管理方式创新,制定和完善外贸经营权放开后的配套办法。进一步减少和规范外贸行政审批,加强政府政策引导、统计监测、对外谈判和公共信息服务职能,完善和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和协调职能。完善外贸法律法规。继续推进外贸促进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

完善外商投资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制定和完善鼓励外商投资中西部和参与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的政策措施。制定和完善鼓励外商投资参与国企改组改造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企业监督管理办法。

完善“走出去”管理体制。出台《境外投资管理条例》。制定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加强对境外企业的监管。

抓紧建立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过渡期的应对机制。加快研究制订后过渡期关键领域和行业的应对方案,建立健全应对贸易摩擦预警机制和跨部门综合应对机制。有效运用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手段,健全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产业救济和安全保障体系。

十、加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继续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完善机构设置,理顺职能分工,着力解决矛盾比较突出的职责交叉问题,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积极推进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定化。继续巩固政府机构改革成果,及时解决出现的新问题。合理界定乡镇机构职能,精简机构和减少财政供养人员。继续完善事业单位改革总体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推动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加强对地方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依法规范行政机关对事业单位的授权行为。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推动各级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在财力物力等公共资源上给予更多的支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探索建立审批和许可事项的监督管理机制。

全面推行依法行政。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快建立法治政府。强化行政问责制度,逐步建立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健全社会公示、听证制度。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

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切实加强领导,明确重点,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并根据不同情况确定落实时限。已经出台的改革方案,要精心组织实施,力求取得实效;着手启动的,要在年内完成或基本完成相关改革方案与思路的拟订,并切实做好基础性工作;跨年度的改革,要明确新的阶段目标,并力争实现。

第8篇:机构改革调整方案范文

20xx年8月至12月,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中国行政管理体制现状调查与政府改革研究》课题组派出13个调研小组分赴东部、西部、中部、东北部14个省(直辖市)以及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就我国行政管理体制现状开展了大规模调研活动,亲眼所见,亲耳所闻,亲身所感来自各级政府工作一线的数据、事实和文献,以及各类政府工作人员的思考、诉求和建议,课题组由此大量采集到关于我国行政管理体制现状的第一手客观实证资料和主观评价素材,奠定了课题研究科学性的高信度调研基础。

一、调研目的、对象、方法和成果

1.调研目的

通过在全国范围内抽样调查,全面把握和认识我国行政管理体制的现状,确立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分析框架,系统总结多次改革的成绩及其经验、不足及其结症,就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和路径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2.调研对象

(1)范围:本次调研范围涉及全国14个省、市、自治区,其中东部省份包括上海、天津、江苏、广东和福建,西部省份包括重庆、青海和甘肃,中部省份包括湖南、湖北、安徽和山西,加上东北的辽宁、吉林。调研对象涉及12个省级政府、15个地市级政府、14个县级政府、12个街道乡镇政府,共53个各级地方政府。

(2)人员: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个别访谈90次、115人;各级政府部门负责人――集体座谈97次、876人;省以下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公务员、企业负责人、社会组织负责人、一般群众――问卷调查2579人。

3.调研方法

本次调研广泛采取了文献调查法、个别访谈法、集体座谈法和问卷调查法。其中,文献调查着重收集了近五年各级有关政府工作数据,主要包括政府规划、两会报告、政府部门计划、决策文件、总结、专项工作会议材料、年鉴以及各类学术期刊和有关政府网站刊载的相关资料;问卷调查强调了方法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具体组织流程见下图。

4.调研成果

通过调研,课题组形成了4个汇总材料,即《中国行政管理体制现状调查座谈会资料汇总》、《中国行政管理体制现状调查访谈会资料汇总》、《中国行政管理体制现状调查文献资料索引》以及《中国行政管理体制现状调查问卷统计分析汇总》。这为我们了解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总体普遍性现状和局部特殊性现状、通过学术思维与实践思维的契合寻找具有可操作性的改革思路、举措和方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调研内容

总体而言,主要调研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的权力配置、权力与权力的关系、权力运行机制的实际状况,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 政府职能

包括经济管理职能(经济管理职能内涵、经济管理职能设置、经济管理职能履行方式);社会管理职能(社会管理职能内涵、社会管理职能设置、社会管理职能履行方式); 国家安全及外事职能(国家安全及外事职能内涵、国家安全及外事职能设置、国家安全及外事职能履行方式)。

涉及的问题包括:该级政府实际履行哪些行政职能?是否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要求(有无越位、缺位)?其法律依据、财政支持、人员配备等保障机制是否完备?对促进全面发展的小康社会和和谐社会建设的实际效应如何?

2. 政府结构

包括政府机构设置与编制(政府现行机构、部门设置、机构、部门编制、事业单位设置与编制);政府内部权力配置(政府与部门权力配置、各部门之间权力配置、特殊领域的权力配置);政府内部权力运行制度(政府与各部门之间的关系、部门对政府决策的参与影响、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政府对开发区、垂直管理部门的领导与监督、政府或者职能部门对下属事业单位的领导与监督、内部权力运行程序)。

涉及的问题包括:该级政府的部门如何设置?部门关系怎样协调?政府如何统筹和监督部门工作?部门如何参与政府决策?

3.府际关系

包括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划分、中央对地方的领导方式、中央对地方的监督与控制、地方向中央的诉求表达渠道、中央与地方权力冲突解决机制);地方政府纵向间的关系(地方政府的层级制度、地方行政区划设置与调整);地方政府横向间的关系(地方政府间合作关系、地方政府间竞争关系、地方政府间横向冲突解决机制)。

涉及的问题包括:规范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法律机制是何状况?中央和地方在事权上如何划分?地方如何向中央表达利益诉求?如何进行中央和地方有效协作的制度创新?中央垂直管理的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关系如何协调?省、市、县、乡四级地方政府层级模式有什么利弊?如何评价省管县、市管镇、撤销或合并乡镇的改革?地方政府间竞争、合作和协调机制的现状如何?怎样改进?

4.政府权力运行机制

包括决策机制(决策组织、决策程序、决策规则、决策拍板);执行机制(系统执行机制、跨系统协调执行机制、执行督办机制、行政执法机制);监督机制(监督机构与责任、监督方式与手段、绩效评估与反馈);咨询制度(咨询组织、咨询范围、咨询程序);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政府信息公开的途径、方式、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合作与共享、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满意程度);应急制度(应急领导体制、应急预案建设、应急立法与决策、应急强制措施、非政府组织和企业以及公民个人的参与)。

涉及的问题包括:该级政府和部门决策机制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如何?如何看待建立决策、执行和监督适度分离的运行机制改革?政府和部门行政执行的能力、效率、质量如何?其中存在哪些广大群众不满意的主要问题?

5.政府行政工具

包括行政工具的提供方式(政府部门直接提供、政府部门委托其他部门提供、政府工具选择过程中的考虑要素);行政工具的主要类型(传统行政工具的主要类型、现代行政工具的主要类型);行政工具的改革(地方政府行政工具改革的现状、行政工具改革在提高政府效能方面的作用、行政工具改革存在的问题)。

涉及的问题包括:该级政府在政府职能履行方式上有何创新?相应的技术手段(如电子政务、无纸化办公)的推行情况如何?合同外包、特许经营、行政指导等新型行政管理方式的运用情况如何?行政许可、处罚、强制等执法方式的法制化水平如何?

6.人事制度

公务员结构(职位分类、职务、学历与专业、性别、年龄);公务员管理机关(管理机关类型、管理范围、管理程序、管理方式);政府领导的选拔机制与监督控制机制(提名、考察机制、任命议决机制、督调整机制);其他人事制度(公务员更新制度、激励保障制度、监控制度、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权利救济制度、公务员的职务消费)。

涉及的问题包括:该级政府和部门的领导选拔机制的法制化、正当性、民主性、公开性如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落实情况和效果如何?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和履职效应如何?重点需要作哪些改进?

7.财政体制

包括财政职能(职能定位、职能转变);财政分权(财政权限、收入划分、支出划分、转移支付);财政收入(财政收入规模、财政收入结构、财政收入改革、税收征管程序及手段);财政支出(预算管理机关、预算管理程序、财政支出规模、财政支出结构、财政支出改革、决算管理);其他财政管理(政府采购、政府投资、国库集中收付、国有资产管理、财政运行绩效、财政信息化、重大建设项目的财政控制);财政监督(预算监督、执行监督、决算监督)。

涉及的问题包括:该级政府的财政职能如何定位?对中央与地方/省与地县财权划分有何评价?该级政府事权和财权是否相匹配?对该级政府的财政收入(税、费、土地出让金等)和支出的结构有何看法?对现行财政监督体制有何看法?

8.法律保障

包括涉及行政管理体制的法律规范(法律渊源层级、政府职能的法律规范、政府结构的法律规范、府际关系的法律规范、政府外部权力运行的法律规范、政府行政工具的法律规范、人事制度的法律规范、财政体制的法律规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法律规范);行政立法制度(行政立法权的划分、行政立法主体、行政立法程序、行政立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回应程度)。

涉及的问题主要是相关法律规范的内容和具体立法中存在的问题等。

9.行政文化

包括行政观念(法治理念、传统理念、民主理念、平等理念、公正理念、科学理念);行政原理(行政原理在实践中的运用程度、遵循行政原理、依赖个人经验、遵循行政惯例);制度文化(重视法律制度建设、重视潜规则、依法行政、强调行政手段);行政价值追求(报效祖国、造福百姓或地方、团体、无私奉献、实现个人价值、追求个人政绩和名利);管理相对人与公共行政(认识程度、期待程度、参与程度、满意程度)。

涉及的问题包括:该级政府的行政理念是什么?公务员整体的行政观念如何?上级与下级处于怎样的关系模式?公务员服务群众的作风整体状况如何?“官场潜规则”的渗透程度和表现形式怎样?对培养良好的行政观念、服务作风、工作质量有何建议?

10.专门领域的行政管理体制

包括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能范围、教育管理权限及资源的配置、教育行政部门与公立学校之间的关系、教育行政部门与私立学校之间的关系、学校治理模式、教育法律制度);医疗卫生行政管理体制(政府医疗卫生行政管理职能、政府医疗卫生权力划分、政府医疗卫生行政管理流程);“三农”行政管理体制(“三农”管理的组织结构、“三农”职能范围、“三农”职能的履行、“三农”管理权力的运行、职能履行的制度保障);土地行政管理体制(土地行政的职能范围、政府土地职能的配置和编制情况、土地管理权力的运行、土地职能履行的保障、土地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体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职能范围、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权力及资金配置、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权力的运行、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建设);公安行政管理体制;银行、证券、保险监管体制。

涉及的问题包括:如何评价该级政府履行有关社会秩序维护、劳动与社会保障、解决“三农”问题等职责的成效?对于以上几方面的行政管理体制您认为存在哪些主要问题,如何改进?

11.社会自治

包括基层自治(村民自治、社区自治);社团自治(社团组织、社团管理机制、社团承担或参与公共事务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类型、事业单位的管理机制、事业单位公法人制度、事业单位改革的进度)。

三、调研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症结所在

1.现实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对地方各级政府提出的900余条意见的归纳,调研组发现,目前在我国行政管理体制中,五级政府普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第一,职能不清、机构交叉。比如,各级政府程度不同的体现出经济管理强,市场监管弱、社会管理弱、行政执法弱、公共服务弱。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国务院部门之间有80多项职责交叉,建设部门与发展改革部门、交通部门、水利部门、铁道部门、国土资源部门等24个部门存在职责交叉,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管理涉及14个部委(局)等。许多地方改革中机构在增加、人员在膨胀、级别在提高,办公楼过去一栋用不了,现在两栋已不够。

第二,结构不合理、权责脱节。比如,宏观套微观,发改委和财政部宏观调控的项目直接管到县;国务院只设发改委,而31个省市自治区中的21个在设发改委的同时还设经委;中央高度集权并且强势部门权力过大,地方权力有限;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政府部门之间权责分离,要么有权无责,要么有责无权;征求《社会保险法》草案关于保险费征收的意见,财政部指示由财税部门收,劳动保障部指示由劳动部门管,大家都为有利而争;政府与政府之间是权力在上面、责任在下面,而政府内部则是权力在下面、责任在上面。

第三,协调不力、运行不畅。比如,由于三权(人权、财权、物权)在上,一权(事权)在下,平级部门之间出了问题不能协调,往往是上级政府出面靠上压解决;在城市供水、地下水管理方面,水利、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都管,但缺乏统一的协调部门和机制,往往相互推诿和扯皮,中央规定水力由建设部管,而有些省市由水利局管,有些省市由水务局管,运行起来关系不畅。

第四,效率低下、成本偏高。比如,政出多门,层级繁多,环节重叠。例如,一项救灾款,没有两个月到不了灾民手中;对于市场由谁来调控、怎样调控的问题没有很好解决,大多数基层的项目都要报国家发改委审批,耗时耗力;上级政府向下级政府收权,不出一天主管部门就拿出方案,而向下级政府放权,往往一个星期甚至一个月都没有下文;地方会议成灾,省市长参加加分,省市委书记参加再加分,大会发言加分,会后发文再加分,牵涉党政主要领导的大量精力,被戏称为“领导白天保证不休息,晚上休息没保证”。

第五,法治疲软、公平偏移。比如,法规法律之间不协调,省以下财政怎么做都违法,按照《预算法》规定,省以下是不能赤字的,但其它法规定行业投入不能少于多少,或当年投入不能少于多少。如执行《预算法》,实现收支平衡,则违反了其它法;如执行其它法,则违反了《预算法》。另外,机构和编制无法可依,往往造成超编是惯例、稳编是例外。

第六,原则失落、监督乏力。比如,政府部门有法管,办事机构没法管,五次改革形成轮回,政府部门少了,办事机构却多了,每改一次实际上就扩大一次;、权钱交易,导致黑砖窑、黑煤窑、批假药、假商标屡禁不止,生产和生活安全事故屡屡发生。

2.问题的症结

深刻认识和把握以上问题的根本结症和最终缘由,是厘清深化改革的思路、确定改革措施的发力点和顺利推进改革进程的关键。我们认为,行政体制与行政机制、部门动力、政府法治的不对称关系,是造成各种体制问题的根本结症和最终缘由。只有着力理顺四者之间的关系,才能抓住解决问题的关键。

行政体制内含职能、机构、人员三个要素,行政机制内含权力、责任、关系三个要素,部门动力内含利益、能力、作为三个要素,政府法治内含标准、规则、程序三个要素。行政体制在实际中的运行既制约行政机制,又仰仗行政机制创设运行轨道;行政体制在行政机制中发挥作用,既导引部门动力,又依靠部门动力形成实际效能;行政体制在行政机制中通过部门动力实现效能,既决定政府法治,又诉诸政府法治提供规范化保障。在现实中,由于行政体制中的职能、机构、人员的设置不合理,便导致行政机制中权力、责任、关系相互脱节,导致部门动力中利益、能力、作为产生偏向,导致政府法治中标准、规则、程序的苍白,从而使行政体制置身于权力为首、责任为次、关系不顺的行政机制,受制于利益作祟、能力不显、作为不当的部门动力,沉湎于标准模糊、规则随意、程序不严的政府法治,必然产生大量的问题,很难实现应有的行政效能。

3.调研对象对改革的诉求共识

正是因为上述原因,几乎各级政府对解决体制存在的问题和深化体制改革的诉求有着比较一致的共识:

一是实现正确的政府定位。要有效避免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的反向作用,真正建设服务型政府,使各级政府成为切实创造公共价值,维护公共利益,服务公民社会的公权机构,并得到社会的公认。

二是构建合理的政府职能。要有效解决政府职能缺位、越位和错位问题,从政府与企业、社会组织、公民的关系中合理确定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职能,从国务院与省、市、县、乡镇政府的关系中,合理确定四项职能的配置体系,从东部、西部、中部、东北部地区的差异中,合理确定政府四项职能的兼顾关系。

三是建立适当的政府机构。要有效解决机构膨胀、人浮于事的问题,通过实现“三定”方案的科学化和法制化,探索建立大部制,凝练管理方向,汇聚管理职能,减少管理层级,降低管理内耗;确立科学并富有弹性的定编标准,合理匹配事务量与编制额,规范事业编制,增强行政机关对事业发展需要的适应性。

四是建立协调的政府关系。要有效解决横向扯皮和纵向不顺的问题,通过建立明晰的权责体系和深化公共财政体制改革、投融资体制改革、垂直管理体制改革,搭建中央与地方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事权与财权的配置机制,形成政府内部、部门之间、各级政府之间的各司其责、协调有序的关系。

五是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对分离、相互制约的机制。要有效解决决策不科学、执行不到位、监督不得力的问题,在政府内部机构设置和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对应权利关系中,实行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既分离又制约的机制,并构建各级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体系,优质、高效、公正执行的体系,以及政府、社会、舆论公开、透明、有力的监督体系。

六是加强行政法治建设。要有效解决机构、编制、审批缺乏法律约束,行政性规章与法律的关系不清,行政立法缺位、执法缺乏手段、法律责任追求难以落实等问题,加强各级政府组织法、行政程序法等法制建设,将各级政府的权力配置、权力与权力的关系、权力的运行纳入法治体系,并赋予各级政府更多的科学、严格、公正执法的手段,做到行政管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反必究、执法必严。

七是加强公共财政体制建设。要有效解决政府预算不透明,缺乏科学性,非公平项目投入过多,行政保障与社会保障不协调等问题,建立财政预算决策、执行、监督分离并相互制约机制,建立合法的项目审批授权机制,规范专项性转移支付的规则和程序,取消戴帽项目的资金拨付方式,逐步实现公共财政公平化和均等化。

八是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要有效解决公务员在职业伦理、专业技能、责任感和待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公务员的岗位培训,提高公务员权利与义务并重的意识,提升公务员负责、廉洁、高效履职的优良素质,增强公务员的退出机制、激励机制、工资机制的有效性,全面通过公务员队伍的行政效能。

四、现状评析

1.必须厘清的重要认识

第一,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正确评价现行体制的总体状况。应该肯定,我国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是在我们党的领导下,在没有任何现成经验可效仿的情况下,各级政府在不断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路子中逐步尝试和调整而成的,客观上对实现我们党制定的重大战略目标,促进和保障我国的经济增长、政治进步、文化繁荣、社会昌盛,不断提升国家的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地位,发挥了重要的行政管理作用。不能由于体制在设计上和运行中确实存在一些弊端,就简单地从根本上加以否定,也不能由于某些政府和部门在管理中出了问题,就草率地在整体上加以否定。看不到任何人都不可能超越自身所处的历史条件的制约,任何阶段的体制状况都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这一事实,必然导致思想和行动的偏颇。

第二,以相互关联的观点深刻分析现行体制的客观存在。应该承认,我国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中存在的各种现象,都是有原因的,疆域呈现的幅员辽阔,历史形成的地区差异,指标导致的行政压力,心理促使的相互攀比,利益造成的关系集织在一起,使各种行政现象成为特定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原因的必然结果。比如,西、中、东北部的许多地方政府还不能象东部地方政府那样,豁达地履行起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难为他们面对着沉重的经济负担;有的部门见利就揽无利便推,并不仅仅是职责不规范,还有部门利益从中作祟;有时中央的政令在一些地区没能很好执行,并非信息传输通道阻塞,而是地方利益发挥了屏障作用;在一些地方政府,机构和编制膨胀屡禁不止,是因为法规在人情面前显得异常软弱;论说财政转移支付,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政府的态度迥然不同。因此,用主观的、表面的观点作分析,必定找不准问题的结症,拿不出有效的方法。

第三,以科学发展观的境界严谨谋划体制改革的方略。确保行政管理体制运行的正当效率和公平价值,无疑是体制改革永恒的主题,而深化体制改革只有遵循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才能如愿以偿。依据作为第一要义的“发展”,体制改革必须走创新之路,政府职能架构要创新,府际关系要创新,管理方式要创新,运行机制要创新;依据作为核心的“以人为本”,政府必须成为服务社会、服务群众,创造公共价值,维护公共利益的机构;依据作为根本要求的“全面协调可持续”,体制改革应当在理性的框架内大胆思考、慎重决策、协调全局,循序渐进,急性思维的结果只能适得其反;依据作为根本方法的“统筹兼顾”,各级政府改革的方案必须做到统筹全国一盘棋,兼顾各地特殊性。

五、对策建议

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提出了“要抓紧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要求,点明了有效推进行政体制改革首先必须作好顶层设计这一根本之处,非常正确。所谓“总体”,既是时间概念,又是空间概念,既是领域概念,又是层级概念,应该把总体方案理解为着眼于从表层到深层,从职能到体制,从当前到未来,经过多年和多方面的努力,逐步构建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

1. 确定科学的改革目标

科学的改革目标也是一个整体,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体制目标:建立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相吻合,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相一致,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阶段性特征相协调,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中国特色公共行政管理体制。这一体制的中国特色主要体现在: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充分考虑各地区的不同情况,有效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有效坚持改革开放和科学发展,有效解决行政运行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有效推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

(2)政府目标:通过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构建政府信用体系,全面建设服务型政府。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普遍提高各级政府公共服务的能力。

(3)机制目标: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4)效应目标:根本转变政府职能,使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职能在各级政府之间既全面又有侧重地顺畅履行;真正优化政府结构,实施大部门制,减少管理层次和环节,减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增强各级政府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各级政府促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效能;切实理顺政府关系,使政府与政府之间、政府部门之间、下级政府与上级政府之间、政府与企业、社会组织之间,形成合理的配合协调关系。

2.寻找正确的改革关键点

改革的关键点至少应该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改革的发力点:行政改革的根本,是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职能转变的依托,是政府权责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政府职能转变的支撑,是公共财政体制,政府职能转变的保障,是行政法治。因此,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发力点是彻底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政府权责体系,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公共财政体系,加强行政法治建设。

(2)改革的突破点:行政改革的核心,是利益机制的调整。应该承认,客观上存在着政府利益。在中央,政府利益主要由全国公共利益和部门利益构成。在地方,政府利益主要由地方公共利益和部门利益构成。中央政府利益与地方政府利益相互关联,相互依存,在根本上决定政府权力配置、职能设置、职权运行机制的实际状况。如果在政府利益中起主导作用的是部门利益而不是公共利益,政府权力配置、职能设置、职权运行机制必然发生偏向和变形。行政改革的突破点,是将利益机制分析工具引入行政管理体制研究,在取缔部门利益的基础上,构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和谐的政府利益机制,包括充分调动两个积极性的利益动力机制、利益协调机制、利益救济机制。?

(3)改革的创新点:行政改革的关键,是权力配置和运行机制的优化。在中央政府各部门之间,权力配置存在着顾此失彼的状况,有的权力过于分散并且交叉,有的权力过于集中不利于相关部门监管和执法。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权力配置存在着头重脚轻的状况,中央政府各部门掌握大量的人权和财权,而大量的事权在地方政府。行政改革的创新点,是通过推行科学的大部制,按照归类职能系统配置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原则,建立中央政府各部门之间独立互补性权力体系;通过实施科学的分权制,按照条块有机结合和向地方适度放权的原则,建立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人权、财权、事权均衡制约性权力体系。

3.制定配套的改革方案

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组织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总体配套方案。我们认为方案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第一,机构改革方案。首先由中央和国务院组织制定《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该方案要充分体现十七大对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要求,在国务院方案实施过程中制定《省级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该方案要注重与国务院方案的衔接;然后,由各省组织制定市级、县级、乡镇级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这些方案要注重与上一级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衔接。

第二,“三定”工作方案。根据新的机构改革方案的框架,分别调整、完善国务院及各级地方政府的“三定”方案。在新的“三定”方案中,分别完善政府部门与部门之间、国务院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权责体系。

第三,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工作方案。通过进一步明确国务院和各级地方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分工、权限、方式和关系,确定各级政府具体的公共服务职责;进一步清理各级政府行政审批项目,规范行政审批工作;进一步加大电子政务建设,提高各级政府运用现代化技术和手段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效率,健全国务院服务省政府、省政府服务市政府、市、县、乡镇政府服务公民和社会的公共服务体系。

第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方案。制定《行政组织基本法》,使行政主体制度、行政组织形态、行政组织程序、地方法律分权、违法责任追究等基本问题法规化;完善中央行政组织法,包括充实《国务院组织法》,制定《中央行政机关设置标准法》;完善地方行政组织法,包括制定《地方基本法》、和相应的《省组织法》、《市组织法》、《县组织法》、《乡镇组织法》以及《地方财政法》等;制定行政编制法;制定《社会中介组织法》以及《行业组织法》、《社会团体法》等。

第五,公共财政改革方案。深化预算制度改革,调整、规范、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健全强化预算约束,规范支出行为,加强预算监控的机制,建立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充分发挥公共财政改革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公共行政意识、建设法治政府、巩固机构改革成果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收支两条线管理对扼制部门职能利益化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分税制财政体制对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的重要作用。

4.明确改革的注意事项

第一,保证行政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此轮改革是从计划经济时代的条块分割式的结构转为适合市场经济需要和科学管理要求的系统化结构,变动很大,转型要有适应期和磨合期,不能因为改革而导致管理的中断和动荡,不能舍弃管理资源和传统,也不能影响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二,注重管理方式的改革。传统管理模式中决策与执行不分,强调命令服从,层级节制,重视对人的控制。改革后的管理模式注重科学分工和责任明确、相互制约和协调,要求行政手段与目标匹配,主要靠制度和法律约束。管理模式的转型必然要求管理方式的改革。要通过制度建设来保证决策的科学、执行的畅通和监督的有效,行政运作方式也要更注重实际效益。

第三,避免部门利益的牵制。改革最大的阻碍来自于部门利益,部门利益与个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一些部门保留,一些部门合并,一些部门拆分,一些部门重组,许多部门将会有比较大的调整,必然形成来自部门利益的抵触。需要充分动员和提高认识,强调部门利益必须让位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以保证改革的顺利推行。

第四,重视人员的合理调整。虽然机构变化很大,但主要是国务院机构、运行机制的调整,公务员原则不需要分流。主要困难是一些正部级领导要调整到副部级岗位上,高职低聘,同时,由于机构总数减少,一般公务员也会有高职低聘的情况,这就需要作好各类人员的合理调整和安排。

第9篇:机构改革调整方案范文

一、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对高校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就是按照建设现代一流大学要求,以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和治理体系为目标,对我国高校开展的全方位、整体性改革,从而提高高校的整体办学实力和水平。本次高教领域综合改革的“深水区”和“突破口”是人事制度改革,通过改革传统人事管理制度,实施“分类考核评价制”“竞聘上岗制”“非升即走制”“准聘长聘制”“预聘―长聘制”“教师分流制”“一人一议专门人才引进制”等适应现代高等教育发展的人事管理制度[2],打破高校人事管理“铁饭碗”,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分类分层管理,广纳贤才、激发广大教职工活力的现代大学人事管理制度。人事档案管理作为高校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高校人事改革顺利进行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必须适应高校人事改革需要,配合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及时调整人事档案管理模式,在管理人员素质、软硬件配置、制度调整与完善、管理方法、手段与模式改革等方面尽快建立完善有利于教职工管理、人才引进与分流适应高教改革的现代人事档案管理新体系。

二、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背景下的高校人事档案管理改革

1、加强学习,提高综合素质。高校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要深入学习领会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背景、意义和内涵,尤其要透彻理解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精神实质和改革方向,把握综合改革对人事档案管理的新要求。要加强理论学习转变传统档案管理理念,从档案是约束人、管理人理念转变为服务人、了解人[3];人事档案管理是为全校教职工保留个人信息,为人才流动提供便利,为学校任用提拔干部提供参考;高校档案管理人员要定期出外考察学习外校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好做法,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管理能力,尤其是教育管理信息化环境下的人事档案管理能力。

2、搭建适应人事制度综合改革档案管理新体系。本次高校人事综合改革力度大、变化多,特别是机构撤销、院系合并,人员分流与分类评价,人才引进条件变化等,这就对高校人事档案管理提出了新要求。需要重新搭建人事档案分类体系、调整档案归类、精简档案内容、增加新的档案项目,扩充新信息,设立引进人才专门档案库等,以适应人事综合改革需要。

3、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收集整理人事档案材料。高校综合改革人事变动大,作为档案管理部门要及时与学校各院系及有关机构部门如组织、人事、教务、科研、后勤等部门加强联系与沟通,及时收集整理人员调整、引进、调入调出、职务职称变动、教学科研成果、获奖证明、资格证书等方面的变动文件、材料,及时收集归类上架,确保不漏一人,不失一证,不缺一件。

4、改革传统档案管理模式,提升档案管理利用效率。高校人事档案管理不仅仅是保管档案,更重要的是如何利用档案,充分发挥人事档案在人员考察、干部任免、评优评奖、出具证明、工作绩效考核评估、人才引进推荐、职务职称提升、工资待遇变动乃至调动退休、离世评价等方面的作用。高校干部人事档案在符合保密原则前提下,应尽最大限度向外公布有关可以公布的信息(如个人的职称职务变动情况、学历、获奖、工作业绩、加入组织、特长优势等),为有关单位机构了解、掌握引进人员提供充分的参考信息。

5、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水平。随着教育管理信息化不断向前推进,如何基于网络平台和学校OA(办公自动化)系统等各种信息化平台,建立高校人事档案数据库,以提高高校人事档案管理效率,是当前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对高校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4]。为此,要尽快向学校提出申请搭建基于校园网的人事档案管理计算机网络系统软硬件平台,购买或自建适合本校使用的人事档案数据库,管理人员要及时培训学习掌握档案管理信息化技术;将原来的纸质人事档案逐步电子化、数据化、网络化,为学校每个教职员工建立个人数字化档案库,便于查询、更新和反复使用,以提高档案信息利用率。更好地为学校各有关部门提供多角度、多功能、全方位的人事档案信息服务。